作者:于凌波居士讲授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序
成唯识论,是我国法相唯识宗的基本论典。
我国的唯识宗,源自印度的瑜伽行学派。佛典上说,释迦世尊灭度九百年顷,无著论师出世。他梵名阿僧伽,住世于印度笈多王朝(320|500)时代,他是北印度健陀罗国富娄沙富城人,出身于婆罗门家庭,父名憍尸迦,居国师之位,有子三人,长即无著,次名世亲,幼名师子觉。无著先在小乘佛教化地部出家,相传他因思惟空义不能得入,曾欲自杀,后得遇宾头卢罗汉为讲小乘空观,他初闻悟入,然犹不能满意。据说天宫兜率内院的弥勒菩萨,应无著之请,在中印度阿瑜遮那国,为无著说《瑜伽师地论》、《分别瑜伽论》、《大乘庄严论》、《辩中边论》、《金刚般若论》五部大论,无著承弥勒之说,造对法、显扬等论,集众宣之,广弘此宗。此宗以《瑜伽师地论》为主依论典,故后人称之为瑜伽行学派。
无著之异母弟世亲,梵名音译婆薮槃豆,于说一切有部出家,博学多闻,遍通内外之学。据说他为了取舍阿毗达磨一系的理论,曾匿名化装,到有部的学术中心迦湿弥罗城,学习有部教理四年,后来回到富娄沙富城,用经量部教义批判有部,集众宣说。且随讲随写,著为《阿毗达磨俱舍论》。此论一出,颇有争论,而无能破之者。世亲在北印度宣扬小乘,隐蔽大乘,其兄无著悯之,托以疾病,诱其来见,命弟子于邻室宣读《华严经十地品》,世亲闻之,方知其兄苦心。他深悔以往诽谤大乘的错误,要割舌以谢过。无著对他说:‘你先前既用舌头诽谤大乘,现在何不用舌头来赞扬大乘呢?’这样世亲乃舍小入大,广造论典,如《摄大乘论释》、《辨中边论释》、《唯识二十论》、《唯识三十颂》、《大乘五蕴论》、《百法明门论》等多种。
世亲所造的论典中,特别是《唯识三十颂》一卷,集唯识教义之大成。原来印度古人造论,是先作本颂,总括全书要义,然后依颂作释,名曰长行,长行是论著的正文。而《唯识三十颂》一书,是世亲晚年之作,长行未作而已示寂。此际瑜伽行学派的理论已成为大乘佛教的主流,研究者极多,世亲寂后的百余年间,许多学者竞为三十颂作释论,其中最著名者十位,后世称为十大论师。十大论师的名字是亲胜、火辨、德慧、安慧、难陀、净月、护法、胜友、胜子、智月等人。
我国的唯识宗,创始自唐代玄奘、窥基二位大师。唐太宗贞观三年,玄奘三藏西渡流沙,周游五印度十有七年,于中印度那烂陀寺,依护法论师的弟子戒贤,学《瑜伽师地论》及十支论奥义,复从胜军居士学《唯识抉择论》等论典二年。于贞观十九年回国,由印度携回梵典六百五十余部。归国后广译经典,先后译出经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余卷,其中关于法相唯识一系的,如《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摄大乘论》、《显扬圣教论》、《大乘五蕴论》《百法明门论》、《观所缘缘论》、《唯识二十论》、《唯识三十论》等多种。其中特别是《成唯识论》一书,系以十大论师的释论百卷,揉译为识论十卷。为我国唯识宗的基本论典。
玄奘大师的入室弟子窥基,俗姓尉迟字洪道,唐代京兆长安人,为开国勋臣之子,出生于唐贞观六年。他禀性聪慧,体貌魁伟,年十七岁奉敕出家,为玄奘弟子,依玄奘学佛教经论及天竺语文。二十五岁参与译经。唐高宗显庆四年,玄奘译《成唯识论》,原拟将十大论师的释论各别全译,并命窥基、神昉、嘉尚、普光四人,分别担任检文、笔受、纂义工作,数日之后,窥基请求退出,奘师固问其故,窥基言:‘群圣制作,各驰誉于五天,虽文具传于贝叶,而义不备于一本,情见各异,禀者无依,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奘师乃礼遣三贤,窥基独任笔受,译出《成唯识论》十卷,故此十卷雄文,虽称揉译,不谛新造。
但是法相唯识之学,是一门极为艰深,极为繁琐的学问。唯识经论,可说是‘文如钩锁,义如连环’;亦可说是‘字包千训,言含万象。’以现代人的语文训练,不要说不了解它的意义,甚至于读不通它的句子。特别是十卷《成唯识论》,它一方面字字珠玑,是发堀唯识妙理的宝藏;但另一方面,它揉集十家之说,破斥多家外道及小乘异说,所以在行文之时,有如枝上岔枝,叶旁长叶,顺著枝叶走下去很难再回到原点。据说清末状元夏同和语人,他初读《成唯识论》,自谓有如月下看花;再读《成唯识论述记》,直似堕如五里雾中,由此可见唯识之学,是一门‘甚深最甚深,微细最微细,难通达极难通达’的学问。
笔者十余年来,滥芋于南北佛学院、所,讲授唯识学一系列的课程。但当讲到《成唯识论》时,发觉有些同学视此门课程为畏途,并且市面上也买不到诠释此论的参考书(坊间有售每套五大本、演培老法师的《成唯识论讲记》,售价千余元,不是一般学生所能买得起的)。笔者为解决学生用书困难,发愿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把此一钜著语译出来,命名曰《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穷两年之力,语译完成,与台北佛陀教育基金会简丰文、林国营二位居士谈及此事,他二位认为此书可由基金会印出,普遍赠人结缘。这是这本书问世的因缘。
《识论》一书,素称难读,其中隐晦难解之处极多。笔者不自量力,贸然语译,缪误之处,在所难免,尚祈方家赐正,无任铭感。
公元二ΟΟ二年十二月于凌波序于台中雪庐纪念讲堂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一篇释归敬颂.释难破执.标宗归识.彰能变体
(归敬颂,颂文第一颂至第二颂的上半颂)
第一章归敬颂与造释愿由
论文一: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讲解:印度古人造论,是先作本颂,总括全书要义,然后依颂作释,名曰长行,长行是论著的正文。而《唯识三十颂》一书,是世亲菩萨晚年之作,完成了颂文之后,长行未作而已示寂。当时瑜伽行学派的理论,已成为大乘佛教的主流,许多论师都研究唯识三十颂,为三十颂作释论(长行),作者为述发愿造释之意,故先作颂以致敬。
所以本释论的颂文,即:‘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此颂并不是世亲菩萨所造,这是后来护法等诸大论师,于解释三十颂时所加的。这四句二十个字的颂文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说:向万法唯识的法性致敬,向圆满清净的佛陀致敬,也向多分清净的菩萨致敬。我现在解释世亲菩萨的《唯识三十颂》,是为了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
论文二: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法二障俱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故得大菩提。
讲解:前面颂文中说:‘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意思是我解释《唯识三十颂》的目的,是为了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何以故呢?这要分做三层来说,一者是为那些对我、法二空迷惑不解的人,使它们对于二空生起正确的理解。如果理解得二空的道理,就能断除去烦恼障和所知障。果能断得二障,证得二空,就能得到大涅槃和大菩提两种殊胜的果报——断除了使众生生死相续的烦恼障,便能证得真解脱——就是大涅槃;断除了障碍对事物正确理解的所知障,便能证得大菩提。以上是第一层造论的理由。(注:一、真解脱:是摆脱一切系缚、烦恼的一种精神境界,即是涅槃。二、大菩提,菩提是梵文Bodhi的音译,意译为觉。大菩提即佛果——无上正等正觉,此对小乘声闻、缘觉而言,称大菩提。)
论文三: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讲解:其次是第二层造论的理由:开,是开导迷谬;示,是指示真理。于二空理不生正解的外道、二乘,执著内而身心的我,外而万有的法,都是实在而有其自性。不知这完全是自己识心之所变现,所谓:‘识所缘,唯识所现’,这便是‘谬执我法、迷唯识者’。现在造此论,就是为给这些迷谬的人一个开示,教它们了达我法二空,于唯识的真理,如实而知。
论文四: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讲解:这是第三层说明造论的理由:因为更有一些对唯识的道理,迷谬而不生正解的人,他们的迷谬可分为四种:一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这是小乘萨婆多部的迷执。他们执著经上说有色、心二法,即认为心识以外的色等五尘境界,也同心识一样的非无。二者、或执内识,如境非有;这是中观学者清辩论师等一派的谬执。他们依胜义谛,说内识也同外面尘境似的非有。三者、或执诸识,用别体同;这是大乘性宗一类论师的谬执,他们认为诸识虽各有功用,但本体却是同一阿赖耶识。四者、或执离心无别心所:这是小乘经部觉天论师等的迷执。他们执著经上‘士夫三界染净由心’之说,认为离开心王之外别无心所。
以上四种,唯识家通统认为他们是唯识理的迷谬者。因为前二种的执著,与唯识家有识无境的主张有异;第三种的执著,与唯识家诸识各有体用的主张有异;第四种的执著,与唯识家离心王外别有心所的主张有异。现为遮断此种种异执,教他们于唯识的妙理如实了知,故作此论。
第二章释难破执.破实我
论文一: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讲解:这是假藉问难的因缘,以引起颂端的话。唯识的主旨,在于说明心识之外,没有实我,也没有实法,这称做‘唯识无境’。但是外人不以为然,他们以为这世界上明明有圆颅方趾的‘我相’,和芸芸众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何以说‘唯识无境’,没有我、法呢?于是世亲菩萨,假借外人质疑之词,说明万法唯识的道理。外人质问曰:‘如果照你们唯识家所说,万法唯识,识外无境,为什么世人皆说有我有法呢?纵然世人迷昧,说的不对,可是你们圣教中不是也说预流、一来等的我,和四谛、五蕴等的法吗?’
外人这一问,问的非常尖锐。如果说有我相法相,唯识义就不能成立;如果说万法唯识,就不该说我相法相。准此以论,唯识家的言论犯了两种相违的过失:一者,世人皆说有我有法,你们唯识家说无我无法,就犯了‘世间相违过’;二者,你们唯识家说万法唯识,而圣教中又说我相法相,就犯了‘圣教相违过’。
唯识家怎么回答呢,我们看下面的颂文。
论文二:颂曰: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讲解:针对外人的质问,唯识家作下面的回答:不错,世间凡夫以及圣教,确都说过有我有法。但他们所说的我、法都不过是假名施设安立的名相,并没有实在的体性。于此,我们把‘我’和‘法’做一解释。什么叫做我呢?我,梵名Atman,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伸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这是印度婆罗门教、自四吠陀时代即使用的名词。我有四义,一者恒常存在(常);二者独一个体——不是集合体(一);三者中心之所有主(主);四者支配一切(宰),所以称我者,有常、一、主宰之义。梵书时代,婆罗门教以‘梵’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为为个人生命原理,故有‘梵我一如’之说,此即佛教经典中所破的‘神我’。本来,‘我’只是五蕴因缘和合的集合体,不是常、一、主宰的实体,故称假我。
至于‘法’呢?法者‘轨持’之义,轨者‘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本论中有谓:‘法谓轨持,轨者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简单的说,我人的见、闻、觉、知作用,对于任何一事一物,都会于那事物上起一种见解,即是轨生物解;世间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别的体性,我们对于它所起的见解,无论是对是错,而它本身的体性,任运摄持,而不失不变,即是任持自性。简单的说,‘法’所表示的事物有其一定的规范,法也就是宇宙万有。以上是对第一句颂文的诠释。
论文三:彼二俱有种种相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讲解:这是对第二句颂文的诠释。以上二种我、法,有千差万别种种不同的名相转起。我的种种名相,大别有二:一者为有情、命者等。我具色、心二法,起心动念,受爱著贪染,这叫做有情;色、心相续,生死无间,这叫做命者。等者,是说此外还有其它很多关于‘我’的名相,如:士夫、作者、知者……不胜枚举,这是世间所说的种种我相。二者圣教说的种种我相,如预流、一来等,预流,是断三界见惑预入圣人之流的初果圣者。一来,是尚须来欲界受一次生,方断三界思惑的二果圣者。等者,是说此外还有三果、四果、缘觉等。
法的种种名相,也大别有二:一者世间的种种法相,如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中,胜论派的实、德、业等。万有的本体称之为实。显体之相称之为德,体所起的作用称之谓业。这是胜论六句义的前三句(注:胜论六句义,是胜论学者观察世界各种‘存在’,纳之入六个范畴中。这六个范畴即是实、德、业、同、异、和合);此外还有数论派的二十五谛,以下用一等字包括。这是世间所说的种种法相。二者圣教所说的种种法相,如蕴、处、界等,蕴者是色、受、想、行识的五蕴,处者是六根和六尘的十二处。界者是十二处再加六识成为十八界。这不过是圣教所说的世间法;此外还有出世间法如四圣谛、十二因缘、六度等,这在本节论文的等字中也包括了。
何以世间、圣教会有我、法的种种相转呢?都为随著各自的因缘差别,所以安立的名相也就有种种差别了。不过世间的差别是随著遍计的因缘;圣教所说是随著方便的因缘。因为因缘不同,所安立的我、法自然有异,这就叫做‘转’。所以论文中说:‘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论文四: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识谓了别。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讲解:这是外人对第三句解释的质问和唯识家的回答。外人问曰:如果照你们唯识家所说:一切我、法,或是用妄情执著而假说,或是由方便施设而假说。那么,假必依真方得成立,既无二真作为凭借:二假依据什么而成立呢?
唯识家答曰:这些世间和圣教所说的我相和法相,虽然不是依真而假说,但都是依于内识的转变而施设,而假立的名言相。什么叫做识呢?识者了别,了是了解,别是分别。如朦胧中睁眼见墙上挂钟,这叫做‘了’;细看几点几分,这就是‘别’。不过,说到识并不是单指八识心王,还包括著五十一个相应心所。因为心王是心所之王:心所是心王之所:王为主,所为从。既称为王,必有臣属辅佐,这臣属就是心所。
论文中称:‘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识如何转变呢?就是在识的自体上,转起似有实无的相、见二分。这相、见二分,好像蜗牛头上的两支触角,此触角依于蜗牛的头而生起。识体上转起见、相二分,此二分是依识体而生起,离开识体即无相、见二分。依此二分施设我、法。依能见的一分作用,施设我相;依所见的一分境界,施设法相。这我、法二相,离开了见、相二分就无所依附了。
论文五:或复内识转似外境。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讲解:另有论师解释转似二字,显示我、法非实之理。一者我、法诸相,本来不是外境,而是内识的见、相二分,转变为似是而非的外境。二者由于过去世对我、法分别的熏习之力,潜藏在八识田中成为今世生起现行的种子,所以才由内识的自证分,变起见、相二分的似我、法相。三者内识所变现的似我、法相,虽然不是外境,然而分别起来,就好像显现在心外的境界一样;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就因此执著为实我实法了。四者,就好像患眼病的人、和在睡梦中的人似的,本来没有外境,由于眼花缭乱,睡梦颠倒之故,才由内心现出似是实有的种种境相,就执此为实有的外境。
论文六: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故说之为假。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讲解:愚夫二字,指的是凡夫、外道、二乘等,他们不了解我、法非实,而计执于实我实法,这些实我实法,其实都是无所有的,只是随著他们的虚妄情执,施设为有主宰的我,有作用的法而已。因为这些全是计较执著,所以说它是假。而圣教所说,由内识所变现的似我似法,虽有依它缘起的似我法体,却没有实我法性。然此似我似法,因为是内识所变现,所以也得说它是假。
论文七:外境随情而施设,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遮增、减二执。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讲解:外境是随著世间妄情而施设,并非实有,岂如识之有体。依它起的内识,则必定依于种子因缘而生,体是实有,并非和遍计所执的外境一样。由于此内识非无:外境非有之故,便遮除了心外有境的增添执著:以及心境俱无的减损执著。因为外境是依托内识而安立的假我假法之相,只有世间俗流才执以为有。而内识是假我法相的外境所依托,所以不但世俗认为是有,就是超过世俗的胜义,也认为是有。但也不可误会假境所依的识,就是胜义谛。当知‘亦胜义有’的亦胜义,仅少胜于俗谛之俗,并非真胜义谛。真胜义中离言绝思,空尚不可说,何况说有。
论文八: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实我实法不可得故。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讲解:一般外道小乘,对唯识无境之理不能了解,问曰:我、法是实,有目共睹,为什么说唯有内识、而由内识变现为好似的外境?论主答曰:因为真实的我和法,推究起来是不可得的。外道小乘(注:小乘包括犊子部、正量部、和经量部等)再问:为什么说实我实法不可得呢?论主回答说:这要从外道和小乘两方面说起:外道所执之我,类别不过三种,第一种是数论外道等所执的大我,他们认为‘我’的体性恒常不断,我相的范围量同虚空,我用的功能是可造善、恶诸业,受苦、乐果报。第二种耆那教的不定之我,他们认为‘我’虽是永恒,而我的身量却大小不一定,随著身量大小而舒展或卷缩。第三种是兽主外道等所执的小我,他们认为‘我’是永恒的,而我的身量像一个极微那样小,因此‘我’能够潜伏在众生身中,作种种造作。
论文九: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
讲解:第一种主张不合道理,苦乐是无常的,你们既然执著「我’是恒常周遍,就不应当再说随身能受苦乐。再者,你们所执的‘我’,既然量同虚空,那就应该壅塞不通,而没有转动的余地,何以能随身造作诸业呢?试问,你们所执的我,一切众生是共同一个呢,还是各各别异?若说是共同一个,那么一人作业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作?一人受果报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受?如果有一人修道得到解脱,岂不是一切人都同时解脱了吗?这种过失可够大了。
论文十: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讲解:如果你们所说的我,和一切有情众生各各别异,则一个有情众生的我体周遍,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也应当周遍。既然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互相周遍,就会各各互相涉入,这样就应该甲的体中有乙,乙的体中有丙,乃至一切众生的体都混杂不清,成为同一个我体。当一个人作业,一个人受报时,就成为一切人所作,一切人所受。因为你们执著一个人的我,和一切人的我同在一处,并无区别。
如果说我体虽遍,但所作所受各自承担,就是各作各受,这样就没有彼此混杂的过失。这理由也说不通,因为业、果、身与各有情众生的‘我’相合为一体,不分彼此,说属于这个而不属于那个,在道理上讲不通。一个众生得解脱,一切众生都得解脱,是因为所修、所证和上述一切相杂的‘我’合为一体的原故。
论文十一: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吁风应非常住。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讲解:第二家说的也不合理,你们既然执著我体是常住的,常则不变,住则不动,就不应随身大小而有变动舒卷。既然我有舒卷不定的伸缩性,就应该不是常住,就好像风箱中的风一样不是恒常。如果我有舒卷,那也如风箱的风一样不是恒常。
再者,你们所执的我,既是随身而有舒卷,就应当可以分析出或舒或卷的差别。身体既可分析,随身的我当然也可以分析,怎么可以执著我体是常一呢?所以你所说的就好像儿童游戏。
论文十二:后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讲解:不但前二说不合理,就是这第三种的小我执也不合理。你们所执著的我小的如一粒极微,如何能使大的身体转动?若说我量虽小,却能够很快的巡回全身,像回旋火轮似的周遍转动。那么你所执的我就不是一,也不是常了,因为所有往有来的东西都不是常一之故。
论文十三:又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非即非离。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讲解:外道的三种我执已如前破,另外还有三种我。一者是俗人执的即蕴我,执著此五蕴身便是我体。二者是数论派所执的离蕴我,执著离此五蕴身外,别有我体。三者是犊子部所执的非即蕴非离蕴我,执著于我与五蕴不同,又不是毫无关系。
这三种我执全不合理,先说最初的即蕴我,因为我与色、受、想、行、识五蕴均非常住。内色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不是我,因为这和外面色的色、声、香、味、触的五尘一样,是有障碍性的物质。属于心所法的受、想、行三蕴,及属于心法的识蕴等,也不是实我,因为它不是恒常相续,而是待于众多因缘或断或续。其余的二十四个不相应行法,及除五根五尘外的无表色等,也不是实我,因为它们同虚空一样没有分别和觉性。
论文十四: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讲解:这中间的离蕴我执,也于理不合,因为离开了五蕴,就应该如虚空一样,没有能作业和能受报的人了,怎么能叫做我呢?
不但即蕴我,和离蕴我执不对,这最后不即蕴、不离蕴的俱非我执也不对。因为犊子部等,执著我与我所依的五蕴,是不即不离的,然别有我体,是非常非无常的。又执瓶等外器,是依于色、香、味、触等四尘而建立的,然瓶与四尘,也是不即不离的。所以唯识家破之曰:你们所执的我并非实我,因为你们既许我是依蕴而立,又说我是不即蕴,不离蕴,这不是同依于四尘所立的瓶等一样是不即四尘,不离四尘吗?然而依于四尘的瓶等,不过是和合的假色,难道说依于五蕴的我,会是实我吗?彼等又立有过去、现在、未来、无为、不可说等五法藏。他们执著我是非常非无常,不可说是有为,也不可说是无为。所以唯识家又破他说,你们所执的我,既然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不应当不可说是我、非我,职是之故,彼犊子等所执的实我,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十五: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讲解:再者,一般人所执的实体,是有思虑还是没有思虑?若说是有思虑,那么这个我就应该是非永恒的。因为思虑是有时起,有时不起,并不是一切时都有思虑。若说是没有思虑,那么这个我就应该像虚空一样,不能有任何造作,也不能受任何果报。所以你们所执著的实我,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十六: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讲解:还有,你们所执的实有我体,是有作用呢,还是没有作用?若说是有作用,应该如手足一样作息无常。若说没有作用,那就应该如兔角一样没有实我。所以你们所执的实我,不管在是有作用或没有作用,在道程上都不能成立。
论文十七: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著我见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讲解:再说,你们所执的实我,是不是我见亲能所缘之境呢?如果不能缘,你们又怎么知道有一个实我呢?如果我见能缘境,这个有‘我’的见解就应该不摄属于杯弓蛇影的错觉,而是如实的所知。倘若真的如此,为什么执有实我的外道、小乘,他们信奉了至极的圣教,都毁弃我见而称赞‘无我’呢?
如果依你们所说,不执我的知见是邪见,执我的知见是正见。那么,岂有不执我的邪见能证涅槃成圣果,执我的正见反而沉沦生死呢?
论文十八: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讲解:再说,由妄想产生的我见,绝对不能缘于真实的我体,因为我见有它托缘而起的所缘,就如其余的心法和心所法那样,都缘自体所变的相分,所以我见所缘的对象,肯定不是真实我体。因为属于我见所缘的缘故,就如其余的色法一样,是所缘,是假有,怎可说为实我呢?所以我见不缘真实的我,只是缘内识变现的五緼,在这五蕴法上生起种种计度,而成为所执的实我了。
论文十九: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讲解:外道、小乘所说的种种我执,总说只有两种,一种叫做俱生我执,一种叫做分别我执。俱生我执,是过去无始以来,由于虚妄熏习的内在因力,不需要外道邪师的说教及自己的邪分别,就自然的转起,所以叫做俱生我执。俱生我执又分两种,第一种是常相续的执著,这是第七末那识的见分,去缘第八阿赖耶识的见分时,在七、八两识的见分上所变出了一个相分,第七识即执之以为真实之我。二是有间断的执著,就是第六意识,缘第八识所变的五蕴相分,或在五蕴的总相上执以为我,或取五蕴任一执以为我,其实这都是第六识产生的幻像,而执著为常、一、有主宰的实我。这两种我执微细隐密,要在修道位上一再修行我空观才能灭除。(注一:修道位,是佛教修行的过程,与见道、无学道合称三道。注二:五取蕴:即色、受、想、行、识五蕴,因为欲、贪称为取,蕴能生取,或蕴从取生,所以称五取蕴。)
论文二十: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灭除。
讲解:分别我执,虽有过去无明熏习的内因,还要加上现在外面的助缘才能够生起。这种我执不是与生俱有,是由后来受到邪师说教的影响,和自己内心的不合正法的分别思维,然后才会生起,所以叫分别我执。这二种分别我执,行相粗猛,比隐微细密的俱生我执容易断些。在最初入见道(大乘初地入心,二乘预流向果)时,大乘观一切法空,二乘观一切生空,所悟真如之理,便能灭除。
论文二十一: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讲解:前面所说外道、小乘的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者是有,或者是无(注:自心外蕴,就是不了知五蕴是自心所现的影家,横计心外有一个五蕴本质的实我。这自心外蕴,不是见分的亲所缘缘),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注:自心内蕴,就是见分自缘自心所起的自心影像。这是亲所缘缘。),所以各种我执,都是缘无常的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而诸蕴相是仗因托缘而生,所以是幻有,由于人们的虚妄计度,执著为实我,这种我是决定没有的。所以佛经上说:‘比丘们呀!你们应当知道,世间的沙门、婆罗门等,所有的我见,都是由于攀缘五取蕴相而生起的。’
论文二十二: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讲解:这是执有实我之见者的问难:如果没有一个实我,何以我人会有对往事的记忆,对现境界的认识,如能诵习书籍、学习技能,以及人间恩爱、怨恨等事呢?
论主驳曰:你们所执实我,既是恒常而无变化,那么后来学习的知识技能,就应当和先前没有学过时一样的没有;从前没有学习过的知识技能,也应该和后来学习过一样,因为你们所执的实我,是前后一体无二无别的。
如果说我的作用前后有变易,我的本体无变的,此理也说不通,因为用不离体,体既是常,用也应该是常;体不离用,用既是无常,体也应当是无常。然而,一切有情,各各有其第八阿赖耶识,一类相续,摄持种子使之不失不坏,种子与一切现行法更互为因,由于因果相续的熏习之力,所以才有记忆、认识、诵持、恩怨等事。你们这种诘难,失败的是你们,而不是我们唯识宗。
论文二十三: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讲解:执有我者再度问难说:如果没有实我,那么是谁在造业?谁受果报呢?
论主第二次答曰: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常无变易,那不就如同虚空一样,如何可以造业受果呢?如果是有变易,那就不是恒常。然而由于一切有情,内托阿赖识自体种子变现的心法为因,外起贪、嗔、痴等的心所法为缘,由此因缘之力,相续不断的在四生、五趣中造业受果,这在道理上是没有违背的。
论文二十四:若无实我,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讲解:执有我者第三度问难说:如果没有实我,是谁在五趣中生死轮回呢?又是谁厌患生死轮回之苦,而求趣于不生不灭的涅槃呢?
论主第三次回答说: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没有生灭,怎么又说‘若无实我,谁于生死轮回诸趣’呢?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以还说‘谁复厌苦,求趣涅槃’呢?所以你们执著有一个恒常的实我,这种论调只徒为害自己而已。如实的说,一切有情类众生,是藉著一个五蕴假合的身心,相续不断的起烦恼惑、造善、恶业,轮回五趣,受苦、乐报。由于这样的在五趣中生生死死,深生厌患,所以才求趣涅槃。总结的说,那里有什么实我呢?
最后,论主总结驳斥所执实我者的过失,显示唯识的正义曰:由于以上的破执辨难,证知决定没有实我。真正有的,只是八识的心、心所法,自无始以来,刹那刹那的前念才灭,后念又生,因果相续,由于虚妄熏习,好像有一个‘我相’现前似的。愚者不觉,迷昧颠倒,就执著这个似我之相为‘实我’了。
第三章释难破执.破实法
论文一: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讲解:前面所破的是外道小乘的我执,现在开始破外道小乘的法执。为破此执,论主先自问自答的说:为什么心识之外,实有诸法不可得呢?因为外道和其余的小乘们,他们所执心识之外的实法,肯定是没有的。
论文二:外道所执,云何非有?且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讲解:外道小乘所执的心外实法为什么没有呢?先以数论外道来说吧!数论外道认为,‘我’就是思虑。由受用萨埵、剌阇、答摩三种属性构成五大等二十三种法,而这五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法合成,是实非假,因为它们是现量所得(注:数论外道,印度的六派哲学之一,梵名僧佉,此翻数论——以数为度量诸法的根本,从数所起之论,名为数论。此学派立二十五谛,以明宇宙万有开展的根本原理,复执此二十五谛中的‘大’等二十三法,以冥谛为生因。以萨埵——贪,刺阇——嗔,答摩——痴等三事和合而成为自体。这三事合成的二十三法,为有思想的我知者——神我所受用,这些法并非虚假,而是现量所证得的实在情形。所谓二十五谛的名称、作用,是:冥谛、为万有的生因;三事为萨埵、剌阇、答摩;二十三法,为大、能生万有的作用;我执、为大所生且能生诸法,五唯、为色声香味触,五大、为地水火风空,五知根、为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为口手足二便处,心根、指肉团心。)
论文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讲解:数论外道的所执不合道理,为什么呢?因为数论自许的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事合成的,就好像聚众卒以成军,集众木以成林一样,这是假法,并非真实,假法如何可说是现量所得呢?
论文四: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讲解:再者,大等二十三法若是实有,就应当像自性一样,不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法合成,因为萨埵等三种属性,就是五大等二十三法,就应当如五大等,也由萨埵等三种属性合成。自性就应当如五大等一样是有变易的,是无常的。
论文五: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应合时变为一相,然未合时体无别故。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己宗体相是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讲解:再者,萨埵、剌阇、答摩三事,在合成二十三法上既然有多种功能,那么三事的体性也应当是多种的,因为功能和本体是一致的。萨埵等三既然普遍的造成二十三法,那么这二十三法有一法起变化,其余的一切法也应当起变化,因为法的体性是没有差别的。如果你们说萨埵等三事的体相各有区别,那怎能三事和合成一相呢?也不应当说三事在未合以前体相各别,既合以后就变为一相了,因为合时的体相与未和合时的体相前后是无差别的。
如果认为萨埵等三事体虽是异,其相则同,便违背其体、相一致的主张。假使三事合成一相,本体应当如相状一般冥然合而为一,相状也应当像本体一样明显的分为三种。这样,三事的体,既然不成为三,合成的相,也不成其为一。所以不应该说三事合成一相。
论文六: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讲解:萨埵、剌阇、答摩三事谓别、是三;合成大等二十三法谓总、是一。然而,若总别合而为一了,则总也不成其总,别也不成其别了。总别既都不成,那么一也不应该是一,三也不应该是三了。
论文七: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若谓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既有三相,宁见为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若彼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待三和合?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讲解:不可以说萨埵等三事各有二相,一总相二别相。因为大等总相,就是萨埵等三事的别相,所以大等总法应当也是三相,怎能说但见一总相呢?如果说,萨埵等三事各有三相——即萨埵一法兼具剌阇、答摩,乃至答摩一法亦兼具萨埵、剌阇,在这样和合杂揉所成的大等诸法里,三相难知,所以但见一相。这也不对,萨埵等三事既各有三相,所成大等还应是三相,怎能呈现一相呢?如果但见一相,又怎么知道萨埵等三事是各各别异呢?如果萨埵等三各具三相,那大等诸法就应当一事便成,何以有所缺少,必待萨埵等三事和合而后才能成为一相呢?还有,相有三种,本体也应当是各有三种,因为体就是相。
论文八: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讲解:再者,大等二十三法,本都是萨埵等三事和合而成,这样展转相望,彼此间应当是没有差别。这样,三事的因,二十三法的果,五唯、五大、十一根的差别,全都不能成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眼根就应当能缘色、声、香、味、触、法一切境,或者一种境六根都可以去缘,这样一来,就不必有什么根缘什么境的界限了。同时,世间现见的有情众生、无情器界、清净与污秽等物、现量与比量等法,都应当没有差别,这真是极大的过失。所以,以万法唯识的观点来看,数论派所执著的法不能成立,不过是人们的虚妄计度而认为是实有罢了。
论文九: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讲解:本文前破数论学派,由此以下破胜论学派。胜论学派,也是印度六派哲学之一派,梵名‘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胜于一切,故名‘胜论’。
所谓胜论六句,即实、德、业、大有性、同异性、和合性六种。实,是宇宙万有的本体。德,是体上庄严的德相。业,是体相上的业用。大有性,是实、德、业三,皆属有性之所有。同异性,是每一法上都有同有异。和合性,能令千差万别的异相和合在一处。以上六句,除末一句的和性处外,其余五句,都是直觉现量所得的实有性。所以说:‘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论文十: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讲解:胜论派所执著的六句义中,有常、无常、生果、不生果、有质碍、无质碍的种种分别。在未讲论文以前,先把该派所执的理论略说如下。一、实句中分为九种,为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此中地、水、火、风四种能造极微常能生果,所造的极微无常亦能生果;空、时、方、我、意五种常而不能生果。二、德句中分为二十四种,为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等十四种,无常不能生果。色、味、触、数、量、别性、合、重性、液性、润等十种,或常能生果,或无常不能生果。三、业句中分为五种:取、舍、屈、伸、行等,都是无常而能生果的。其余大有性、同异性、和合性等三句,都是常而不能生果的。诸句义中,除实句中的地、水、火、风、意五种是有质碍外,其余都是无质碍的。
唯识家针对胜论外道以上的种种执著,予以破斥的说:你们这些执著,都没有道理。何以故呢?且就六句义中的常住来说吧,倘若这个常住是能生果的话,就应该是无常而不是常。因为凡是有作用的都是无常,生果是有作用,也像它所生的果一样是无常。倘若这个常住不能生果的话,就应该不是离开心识之外,实有一个常法的自体,因为唯识无境,识外之境好像兔角一样,只是意识想像而已。
再就其六句义中的无常来说,倘若无常是有质碍的话,便有其方所与位分,那就可以分析,像众卒编成的军队,和多木聚成的树林一样,并非实有军队和树林的自体。倘若无常是无质碍的话,那又好像心王心所一样,应当不是离开心识之外,另有一个实在的自体。
论文十一: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暖、动。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水、火、风。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讲解:胜论师所执实句义中的地、水、火、风,是有质碍的,德句义中触所摄的坚、湿、暖、动是没有质碍的。但地、水、火、风之性就是坚、湿、暖、动,又都同是身根所触的境。可谓矛盾已极。所以唯识家才反覆立量,予以破斥。
第一量是:宗——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及实句摄。因——身根所触故。喻——如坚、湿、暖、动。此比量意谓:胜论所执的地、水、火、风,应该没有质碍,也不是实句义所摄,因为胜论自许地等是身根所触的境,既是身根所触的境,应当同德句中触所摄的坚、湿、暖、动一样是没有质碍,也不是实句所摄。这是以其德破其实。
第二量是:宗——坚、湿、暖、动应有质碍非德句摄。因——身根所触故。喻——如地、水、火、风。此比量意谓:反过来说,就是胜论所执坚、湿、暖、动,也应该不是没有质碍,更不是德句义摄,因为彼宗自许坚等是身根所触之境。既是身根所触之境,就应当同实句中身根所触的地、水、火、风一样不是没有质碍,也不是德句所摄。这是以其实破其德。
不但用前面的二种比量可破其执,就是以地、水、火三对青、黄、赤色,俱以眼根所见为因,也可以照前量的格式,反覆立量而予以破之。基于以上理由,故知没有实在的地、水、火、风,与坚、湿、暖、动等各别不同的有性,为身根所触。也没有实在的地、水、火,与青、黄、赤色,为眼根所见。
论文十二: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粗地等。应是无常。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讲解:胜论师执著六句义中的地、水、火、风的极微、和意根五种,是有质碍的常法。唯识家破他说:这五种法,应该是无常而不是常。因为胜论自许这五种法,都和无常的粗地一样的有质碍,当然也应同粗地一样无常。胜论宗执著于德句义中的色、味、香、声等,及业、有二句义,都是色根所取的无质碍法。唯识家破他说:这些无质碍法,应当是有质碍的。因为彼宗自许这些法,都和有质碍的地、水、火、风一样是色根所取之故。既同地等一样的是色根所取,当然也同地等一样是有质碍的。
论文十三: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讲解:胜论师所执的六句义中,不属于实句的德等五句,应该不能离开心识别有其五句的自体。因为该宗自许德等五句,不是实句所摄。既非实句所摄,那就好像石女生儿一样。石女岂能生儿?不过是心识的虚妄想像而已(这是破诸句非实)。不属于有句的实等五句,也应当不能离开心识别有其五句的自体,因为该宗自许实等五句,不是有句所摄。既非有句所摄,那就好像空华一样,空中岂能有华?不过是心识所幻现的妄影而已(此破诸句非有)。
论文十四: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有性?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讲解:胜论所执的大有性,应当离开实、德、业等就没有另外一个大有性。何以故呢?因为他们自许大有性是非无,那就应当如实、德、业一样,不能离开另外有性。假如离开了实、德、业,那就应当没有大有性了,因为他们自许大有性是离开了实、德、业。既然离开了实、德、业,那便如同兔角一样,毕竟一无所有,那还成其为什么有性呢?如果说有性不是没有,那一定不能离开实、德、业,而另外有一个大有性。设若离开了有法另外有一个有的性,那就应当离开了无法另外也有一个无性。这话你当然不以为然,然而,‘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怎么可以说离此有法之外,别有一个有性呢?因此胜论所执著的有性,不过是虚妄计度罢了。并不是真的有个有性。
论文十五: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应知。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讲解:实、德、业,是同异性。如水和水是同性,水和火是异性。实、德、业性,是总同异性,地等诸性,是别同异性。以下破同异性的文字,不大好懂,我们先理出其中要点:即是实、德、业、地、水、火、风。实、德、业是总说,地、水、火、风是别说。
胜论师所说的实上同异性,是离实体法上有的。这种道理决定不对,因为不可说这个同异性,不是实法上的同异性,和实体是异,德、业法也是如此。其次,如果同异性离开实法上而有的话,那么这个实也就不是实体上所摄,何以故呢。因为你们说不同实体上的同异性啊?实句解释过了,德字、业字也是如此。
以上的总同异说过了,其次说别同异性。你们又说地上同异性,是离开地上法有,这个道理也决不对。你们不可以说这个同异性,不是地法上的同异性,和地是异,同离地法的水、火、风一样,如果同异性离开地法上有的话,那么你这个地也就不是地法上所摄。何以故呢?因为你们说不同地法上的同异性啊!地句是如此,水、火、风也是一样,这就是地、水、火、风别同异。
如果实上的同异性,没有另外一个同异性,那么实上当然也就没有另外一个同异性。假如离开实体法别有一个实等的同异性,那就应当离非实等的法体,别有一个非实等的同异性了。这话你一定不认为是对的,那么‘彼既不尔,此云何然’?为什么说离开实等,别有一个同异性呢?所以你们所执著的同异性,不过是假缘施设而已,并不是真的有个同异性。
论文十六: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定有?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讲解:胜论师六句义,实、德、业、大有性、同异性,已讲解如上,现在是破第六句义。胜论师执实等的五句义外,别有一个实在的第六句义,能使实等五句相属而不相离,名‘和合性’。又执实等五句是现量所得,和合则否。于此唯识家破他说:和合句义决定不是实有,何以故呢?因为你们自已说,和合句是假法,不是大有性及实、德、业所摄。既是假法,那和龟毛兔角一样,毕竟没有所谓的和合性。前面的实、德、业等五句,你们自许是现量所得,现在以理推究,尚且没有实体,何况你们自许不是现量所得的和合义,而是实有的吗?如果你们执著和合也是现量境界的话,由前面种种道理说起来,这也不是实有。
论文十七: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讲解:胜论所说的‘实’等句义,是离识而有实体的,又是能缘的心所知的现量境。所以唯识家破他说,你们所执的实等句义,不是离开心识别有一个实体的现量,而为能缘的心识之所缘得;因为彼宗自许是心识所缘知的境界之故。既为心识所缘知,那就如龟毛一样的离识无体。
又,缘实句的智,并不是离开唯识实句的自体现量智所摄,乃是同假法和合而生之智,如同缘德、智等一样。缘实句的智是假智,缘其余五句的智,一样也是假智。由上面种种原故,所以胜论师所执的实等六句义,也都是随著自己的情执,虚妄施设。
论文十八: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偏、常,能生诸法。
讲解:印度有九十六种外道,归纳为十三家,除了数论、胜论两家外,大自在天也是其中一种,此在佛经中说是欲界第六天。大自在天王有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是统理世界的主人。祀大自在天的外道,执此天体是真实、遍满、常住,能生一切法。
论文十九: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时顿生一切法,待欲或缘方能生者,违一因论。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讲解:唯识家对执于大自在天的外道,斥之为非理。如果你们执著的大自在天,能生起一切法,那决不是常住。凡不是常住的,决定不能遍满一切。凡不能遍满一切的,也决定不是真实。自在天体既是常遍,而且具备一切功用和能力,就应当于一切处、一切时,顿生一切法。如果要等待众生的欲望,或者要其他助缘才能生起,那岂不是以多法为因,违背了你们自许以自在天为唯一生因的主张了吗?或者众生的欲求和助缘也应当顿起,用不著相待,因为你们说是常有之故。
论文二十:余执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讲解:外道除了数论、胜论、大自在天外,还有: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七种。这七种外道,都执著是永恒的,实有的,并具备各种功能,能生宇宙间一切法,所以也同破大自在天的前例一样,予以破斥。
论文二十一:有余偏执明论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有执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住,如所余声。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讲解:外道除以上十种外,还有其余两种偏执的声论外道,一者是声生论,他主张声是常住,能够诠显一切法,这音声可以做为一切法决定量。二者是声显论,主张一切声性都是常住,但须要等待助缘而显才能发声,才能够诠显表示出来。
以上声生论或声常论,所执都不合理。你们自许其声能表诠诸法,既有诠表,当然不是常住。因为不是一切时都有诠表,这岂不是和其余的一切外声一样要等待助缘,而后才能发声吗?内声尚且如此,其余的外声不必说也是无常.因为像瓶子和衣服一样,要待众缘齐备才能生起的。
论文二十二: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执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若无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粗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粗色,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讲解:还有一种外道,他们执著有地、水、火、风四大的极微,是实是常,能和合聚积生起粗色的果。所生的粗色,不超越一个极微的因量。这粗果虽是无常,而其本因的体却是实有。
你们所执极微是实是常,能生粗色,此不合理。所以者何?你们所执极微,有没有方向和分位呢?若有方分,则极微之体当像虫蚁爬行一样不是实常。若无方分,就应当像心王、心所一样,不能和合聚积生起粗的果色。既能生果,则能生的极微,就应该和所生的粗色一样,怎么可以说极微是常住呢?
你们自己说,极微和合所生的粗果,是不能超越每一极微的因量。如不越因量,那就应当同极微一样的渺小,就不叫做粗色了。如果是这样,这粗果应当不是眼根所见得到的。既非眼根所见,岂不和你们自许眼根能见粗色的执著相违背了吗?
论文二十三: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所取,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粗德合,或应极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处无别故。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既尔,此果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讲解:如果你们说这粗果色本来非粗,是因为许多极微和合之故,所以由本来不是粗色,而变成似是粗色,能为眼根所见所取。此理不然,因为你们所执的粗果色,既同一个本因极微一样渺小,就应当像极微一样没有粗德和合。再不然,就应当极微也和粗果色一样是粗德和合,好像粗果色一样,因为极微和粗果色之体相涉入,并没有两个处所的分别之故。
假如你们说,果的粗色普遍的存在于自己的本因极微上,因为本因极微不止一个,而是许多个体的聚积之故,所以名之为粗。那么这个果色的体应当也不是一个,就如所在的本因极微一样,各住各的位子。如果这样,这果色还不能成其为粗,因为粗色既然同极微一样,那当然就不是眼根之所能见了。
执极微实常的外道,又复转救曰:本因极微虽众多和合也不成粗,而果色则否,合使成粗,即是实有。唯识家再破曰:设若和合多分的果成为粗色的话,那么,和合多分的本因极微,也应当不成为细,足可构成眼根所见的粗境,那还要粗果色做什么?既然果是多分和合所成的粗色,就应当不是实有。如此,你们前曾执著果色不越因量,现在又执粗果是多分合成,这岂不是前后矛盾吗?
论文二十四: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又粗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彼此一故彼应如此。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讲解:再说,粗色的果,和细色的本因极微,既然都是有质碍的东西,就应当像两粒极微一样,不在同一处所,怎么说是多分合成呢?若再诡辩的说:果和因的体虽是二,但能互相受人,果色能容受本因极微,本因极微也能容受果色,好像沙能纳受水,药汁可以用以镕入铜一样。试问谁会承认这沙铜的体能受水、药的谬论呢?当知水药只能入二粒沙铜极微的空隙里,不能入一粒沙铜极微之体。所以当沙受水时,二沙应即分离,铜受药时,应即变质。离则非一,变则非常。果色和极微互相受入,也是非一非常。
假如说,粗色果其体整个是一,那么随便得到那一分时,应该得到了一切分。因为你们执著彼此是一体之故,得此也应如得彼。你们赞不赞成这种说法呢?如果不赞成,那就违背了粗果色体是一的道理。如果赞成,便与世间彼此非一的事实相违。所以你们所说的实法,无论是许与不许,都不能够成立,不过是随著虚妄情执的计度而已。
论文二十五: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讲解:古代印度的外道有九十六种之多,不仅上文所破的十三种,即数论派,便有十八部之多。然而外道的种类虽多,究其所执的实有实法,归纳起来不过四种。第一种是数论外道。数论外道执二十五谛中的大等二十三谛,是所生的‘有法’,第一个冥谛是能生之性,这能生和所生之体,决定是一。论主认为此说没有道理,因为不可说一切法都是‘有’性,如果一切法都是有性,那一切法岂不都同有性一样,没有差别的法体了吗?这不但违背其自教三德(萨埵、剌阇、答摩),及‘我’等二十三法体相各异的宗旨,而且也违背了世间共许诸法差别的事实。再者,如果色等即是色等之性,那就没有青、黄、赤、白等的分别了。
论文二十六: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讲解:前面说的所生之法和能生之性是一,论主已予破斥。又有胜论师执六句义中的有句是能生的‘有等性’,其余实等五句是所生的‘有法’,有法与有等性的体决定不同。论主仍斥为非理,因为不可执著一切法没有能生的性,若执一切法没有能生的性,当然也就没有依之所生之法,这岂不是像已竟消灭了的东西,连体性都没有了吗?这不但违背你们自教实、德、业等非无自体的宗旨,而且也违背了世间现见的所有一切。又如果色等没有色等的有性,那就应当像声、香、味一样,不是眼根所能缘之境。
论文二十七: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讲解:论文中的‘如无惭等’,无惭指的是无惭外道,就是耆那教,为公元前六至五世纪间,尼乾陀若提子所创立。因该教信徒修裸体苦行,不知羞惭,故佛教毁之为无惭。无惭外道所执的,是一切法体的共相为‘有等性’,一一法体的别相为‘有法’。共相是一:别相是异,像无惭外道。此等执著也没有道理,你若执一,即同前数论等执一的过失一样;若执异,即同前胜论等执异的过失一样,一不是异,异也不是一:这二相既然相违,体也应当有别。否则,你这一异同体的二相,就互相抵消都不能成立了。所以不可执著一切法都是同一个体,或者说一也是假、说异也是假,你们一定执为实法,这道理定然不成。
论文二十八: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讲解:论文中的‘如邪命等’,邪命指的是邪命外道,创始人相传是六师外道之一的末伽梨俱舍梨子,他否认因果报应,自称正命(正当的生活),佛教斥之为邪命外道。邪命外道所执的,法和性既不是一,也不是异。
论主斥此也无道理,因为非一就是异,非异就是一,非一非异的执著,同前面所破三家一异的过失是一样的。试问这非一非异的话,是遮遣之词呢?还是表显之词呢?设若是表显,就不应当双非,设若是遮遣,应当没有所执。若既遮又表,就应当是二相互违,非表非遮,就成为无意义的戏论了。
同时,世间人所知道的,不是一,就是异。现在你说既不是一,又不是异,这就犯了世间相违过。一异俱非,也与自宗相违背。所以他们所说的话,由于上述原因,你们主张非一非异的话,完全是矫诈诡辩,苟且避过之词,凡是有智慧的人,不要谬许他们说的是离言自性。
第四章释难破执.破余乘
论文一: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且所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讲解:前面讲的是外道的法执,此下讲的是小乘的法执。余乘,就是大乘之外的小乘各部派。有人问曰:大乘以外,其余的小乘部派,他们执著于离开心识之外,而有色等六尘诸法,怎么说是没有呢?
论主答曰:小乘佛教的七十五法,除了不执著心王法和心所有法是离心而有,故不必破之,其余所执的色法、不相应行法及诸无为法,按道理说都是‘没有’。(注:小乘说一切有部,建立五位七十五法,其中有为法七十二种,一者色法十一种:为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无表色。二者心法一种。三者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含遍大地法十种,为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定。大善地法十种,为信、勤、舍、惭、愧、无贪、无嗔、不害、轻安、不放逸。大烦恼地法六种,为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大不善地法二种,无惭、无愧,小烦恼地法十种,为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不定地法八种,为恶作、随眠、寻、伺、贪、嗔、慢、疑。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为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相、住相、异相、灭相、名身、句身、文身。无为法三种,为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
且说有部所执的十一种色法,归纳起来不过二种,一种是有对碍的色法,有部说是极微所成。一种是无对碍的色法,那就不是极微所成。
论文二: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谓诸极微若有质碍,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无质碍,应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讲解:这对碍的色法,决定不是实有。因为能成的极微就不是实有。现在来研究这能成色法的极微,到底有没有质碍?若有质碍,就应该像花瓶、衣服一样,是假合而不是实有。若说没有质碍,应当同虚空一样,怎么可以和合起来成为花瓶、衣服呢?
论文三: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发影?日轮才举照柱等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力分。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必有方分。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尔,便无共和集义。或相涉入,应不成粗。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讲解:小乘经量部计极微有方分,萨婆多部计极微无方分,极微即和合,和合即极微。论主破之曰:极微若有方向和位分,那必定可以分析,便不是实在有的东西。极微若无方分,那就如虚空一样,怎么能够和合为承光发影的粗色呢?例如早上太阳出来照到一根柱子,如果这柱子的东边承光,那西边一定会现影。承光和发影的处既不同,那么极微决定是有方分的。这是破经量部。又如当眼根见得或身根触得墙壁的这一面时,就不能同时见得触得那一面,你既然执和合物即是极微,今和合物有方分,所以极微也必然有方分。这是破萨婆多部。
再者,诸极微无论细到什么样子,它总是物质,每一极微的周围,必定有上下四方等六分接触面(加上中心部分共为七分),不然的话,就没有众极微和集聚的意义。如果你说好像光影一样,可以互相涉入而为一粒极微,那就不能成为粗色。由此可知,极微决定是有方分。
论文四:执有对色,即诸极极,若无方分,应无障隔,若尔,便非障碍有对。是故汝等所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讲解:你们所执的有对色即是极微,那一定有方分。如果没有方分,应当如虚空一样,就没有障隔。果然如此,那极微便不是有对碍的色法了。以此之故,你们所执著的极微,必定是有方分,因为有方分便可分析,所以决定不是实有。因为能成的极征不是实有之故,所成的有对碍色,实有也不能成立。
论文五:五识岂无所依缘色?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谓识生时,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讲解:外人问曰:如果说,能成的极微及所成的对色都非实有,那么前五识岂不是没有所依的眼等五根、及所缘的色等五境了吗?因为五根及五境,都是有对碍的色法啊。论主答曰:虽然前五识不是没有所依的根与所缘的境,而根、境等色却是内识之所变现,并非离识别有极微所成的根境。也就是说:八识生起现行的时候,都是从第八识里种子因缘的力量,变现根身和器界的相分。前五识即以此相分所变的根为所依,所变的境为疏所缘缘,又在此疏境上变起自识的相分为亲所缘缘。
我们要知道,眼等五根,不是现量可以得到的,因为它能够发生五识,所以是比量而知,以它有发识的功用与能力,所以称之为根,并不可以说它是外面的色法所造成的。外面的有对色既然不能成立,因此说是内识变现。因为能够发生眼等五识,所以才叫它是眼等五根,这就是眼等五识所依托的根。
论文六: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讲解:此眼等前五识,若以外境作所缘缘,在道理说是没有的。既然没有外境为所缘缘,那就决定应许用自己的心识所变的相分,来做为自识见分的亲所缘缘。你们小乘把能够引生自识的,执之为此识的所缘缘。但做为所缘缘两有两个条件,一是能生,二是带相。如果但有能生,没有带相,那就不可以做所缘缘。因缘、等无间缘、增上缘,它们都有引生的功能,但因没有带相,所以都不能作所缘缘。
论文七: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能生五识故。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故。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讲解:小乘师谓:眼等五识了别色等五尘的时候,不缘极微,但缘极微所成的假和合相,此假和合相,名叫‘似彼相’。和合相,并不是离开极微别有其实在的自体,试把和合相分析到不成其为和合时,那似和合相的识,就决定不能生起。所以知道这和合相没有实在的自体。这和合相既然不是实有,就不可说它是前五识所缘做境界。因为不可说捏目所见的第二月,也能引生起前五识。所以无论是和合与不和的极微,都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之境。
论文八: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为此识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粗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讲解:以上是破极微但能为缘,不能为所缘,因五识不带极微相故。萨婆多部闻之自救曰:色等一粒一粒的极微,在没有和合集聚以前,当然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境,但在和集以后,彼此展转资助,便有粗相生起,可以作为五识的所缘境了。因为粗相是实有法,可以作为前五识的所缘缘了。
论主说:这种执著还是不对,因为二极微和集相资,与未和合相资时的体相总是一样的,花瓶茶杯的形相虽然不同,而能成的极微是一样无二。所以缘彼极微相的识,就应当没有差别。到了共和集的时候,一一极微都舍弃了微圆的相,所以你不可以用缘和集粗相的识,去缘极微的细相境。如果用粗相识去缘细相境,那眼识可以缘音声,耳识也可以缘香臭,或者一个识也可以缘一切境了。
论文九: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讲解:赞成有实极微,尚且招致以上过失,何况按唯识正义,心识之外根本就没有真实极微。由以上各种道理推究,可以知道外色不能做所缘缘,决定是以自己的第八识所变的相分为所缘缘。此具足两个条件:一是自识的见分托彼相分而生;二是又能带彼相分而起,所以相分色才可以做所缘缘。
论文十: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彼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讲解:然当自识变现相分境的时候,是随著其体量的大小,顿现一相。并不是先变成许多极微,然后再和合成为一物。这就是大乘唯识家,和外道小乘不一样的地方。
外人反问曰:你们为什么说没有极微呢?一般人执著粗色有实体,所以佛告诉他们分析粗色,看看极微有没有实体,并不是说极微就有极微的实体。修境、理、行、果、机相应的瑜伽师,用假想的观慧,渐渐把粗色作一次一次的分析,到无可再分的程度,假说叫做极微。此极微虽然犹有方分,却不可再分析下去,设若再分析下去,那极微便似虚空相现,不得名为色相了。所以说极微是色、空的边际。
论文十一: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起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讲解:由此应当知道,凡是有对碍的色法,都是由自己内识所变现,并不是由所谓极微的和合而成的。眼等五识所起的有对碍色,已如前破。其余‘法处’所起的无对碍色,也不是实有。因为它和这有对碍色是同类之故。或者因为它是无对碍的缘故,所以也同心、心所法一样,决定不是实有的色法。现有色相可见的一切有对色,以理推究,尚且不是离识而有实体,何况无色相可见的无对色,而可说为真实的色法吗?
论文十二:表无表色,岂非实有?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亦非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应非减故。
讲解:前面讲的是方圆大小的形色,现在讲的是行住坐卧的表色、和心理动态的无表色。外人问:你们唯识家既然说有、无对色都不是实有,那么有表色及无表色,岂不是实有吗?唯识家答曰:这表、无表色,当然也不是实有,什么理由呢?先说这依身而起的表色,如果身行的动作是实有的话,试问以什么东西来做他不变的体性呢?若说身的形色就是表色的体性,那便不是实有,因为凡是有形色的东西,都是可以分析的,至于说构成形色的长短极微,早已为长短形色而失其本圆相,更谈不到是实有了。
若说身业的动作就是表色的体性,那也不是实有,因为有为法都是刹那生灭,根本没有动的实在性。所以有为的生灭法,并不等待什么灭的原因而后始灭,如果灭要待因的话,那就不是灭而是生、住了。
论文十三:若言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不然。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无表色定不应名表。又触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讲解:若说别有一种色法,既不是青、黄、赤、白的显色,也不是大、小、方、圆的形色,而是由心力所引生的色,能够令手足动作自在,这就叫做身表业。这种说法,在道理上也不对。此若是动,那在前面已经破过了。若说不是动而是动的因缘,那应当是风界,然而风是没有表示的,不应该叫做表色。
又,身根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风为触尘所摄,但通无记,不应名为身表业。应当知道不属于显色的香、味等尘,也同触尘一样不是身表业。所以你们所说的身表业,决定不是实有。
论文十四:然心为因,令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力,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语表亦非实有声性,一刹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讲解:然而,以第六识内心为因,由第八识变现手等色相,好像有相在那里相续,似有动作,假名身表,并不是离心识之外,另有一个名身表的缘故,安立假名称为身表业。语表也没有真买的语性,一刹那之声不能表示一定的意思,多念相续心不是真实的存在。客观的有对色,前面已经破斥。然而也是由于第六识心动的缘故,第八阿赖耶识变现了相分声,生灭相续好像有所表示,假名为语表,实际上并没有实在的语音。这生灭相续好像是有,安立假名称为语表,在道理上并不违背。
论文十五: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讲解:有表色已如前破,非实有之法,无表色可以说是实有吗?然而大乘所说的无表色,虽非实有,却是依思心所的活动,依思愿善、恶分限而假立,这在道理是不违背的。此外还有二种分别,一种是散无表,依发殊胜身、语善、恶的种子思心所,在止恶作善,止善作恶的功能增长时而假立的。二种是定无表,依定中止息身、语恶的现行思心所而假立的。这二种无表色,因为是假名安立,所以说是假有。
论文十六: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讲解:外人问:佛经中说有身、语、意三业,你们拨无身、语二业,说唯有识,岂不是与经义相违?唯识家答,我们何曾拨无身、语二业,不过说那不是色法,是由思心所主动罢了。思有三种,一是审虑思,二是决定思,三是动发胜思。这第三的动发胜思。能发动取、舍、屈、伸的身表,名叫身业,能发动名、句、文的语表,名叫语业。其余的审虑和决定二思,则是与意识相应而为意识活动,所以名叫意业。
论文十七: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由比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讲解:这思心所,能够发动身、语有所造作,所以名之为业,这是经过审虑思和决定思,由思心所动发身语,造作善、恶之业,同时也通于善恶所生的苦、乐二种异熟当果。所以不但名之为业,也名之为道。不但意识所起的贪、嗔、痴等后三业道,是以思为体性的,就是属于身所造的杀、盗、淫,语所造的妄言、绮语、两舌、恶口等的前七业道,也是以思为体性的。
最后总结前面所破的一切色法。由于前面破一切色法的道理,应当知道实在没有心外的色法,但有内识所变现那似是而非的色法生起。
论文十八:不相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讲解:在小乘七十五法中,行蕴有二,一是相应行,就是四十六个心所,因为它们同心王相应,故称相应行;二是不相应行,就是十四个得、非得等,它们不与心王相应,故称不相应行。这十四个不相应行法,也不是实有。何以见得?因为它们不同于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一样有体相可得,也不是离了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有作用可得,所以知道它不是实有:不过在色、心等法的分位上假立名言而已。
论文十九: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讲解:这肯定不是有异于色法、心法、心所法的真实本体及作用,如色法、心法等可以是五蕴所摄,或者并非由心法、心所有法及色法、无为法所摄取,就如毕竟无那样肯定不是实有。或者说,心不相应行法,并不由其余的实法所摄取。所以,心不相应行法像其他虚假事物那样,并非实有其体。
论文二十: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讲解:以下是依次别破十四个不相应行法。先假说问答:你怎样知道得、非得等,离开了色心等法,别有实在的体用呢?答曰:佛经上说过,就像补特伽罗成就善、恶一样,佛教圣人成就十种无学法,这就是成就。佛经还说凡夫不成就佛教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这叫做不成就。成就就是‘得’,不成就就是‘非得’。(注一:契经,是上契佛理:下契众机的佛经。注二,补特伽罗,翻为数取趣,即异生之类,数数轮回于五趣之中。注三,十无学法是: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正解脱、正智。)
论文二十一: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成。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若谓七宝在现在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讲解:外人引经为证,唯识家也以教理难曰:经上但说成不成,并没有说离开色、心等法,别有成不成的实在体用。所以你引经为证,是不能成立的。
契经上也说转轮圣王成就七宝,难道说是轮王,变成他身有情及非情了吗?若说因为轮王七宝,有随心所欲的自在力用,所以假说名为成就,并非实有七宝可得。那么,凡夫于善恶法,为什么不许说是唯识所变,假名成就,一定要执著有实法可得呢?若说因为七宝是现在有的缘故,可以假说名为成就,那你又怎样知道所成的善、恶等法,是离开现在而有,不名成就呢?因为离开现在的实法,理上就没有,现在法必须有善种的缘故。
论文二十二: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若言能起,应起无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若俱生得为因起者,所执二生便为无用。又具善、恶、无记得者,善、恶、无记应顿现前,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讲解:再问,你这个得,在一切法上,究竟有什么殊用呢?若说这个得有生起诸法的胜用,那你们自许有得的无为,就应该能够生起。无得的非情器界,及未得、已失等法,就应该永久不生。然而事实并不如此,有得的无为,不见得就能够生起,无得的非情,及未得已失等法,反倒能够生起了。若说非情及未得已失等法,现虽无得,但它们都有一个与生俱生的得,能为后时生得之因。如此说来,那你们所执著的有为九法中的本生和随生,不是就没有互为能所的作用了吗。
再者,俱生得,具有善、恶、无记三性,那善、恶、无记,就应当随著俱生得一时顿现。若虽有得,须待余因方能俱起者,那么,余因自能生法,要得干吗用呢?
论文二十三:若得于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诸可成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于法,俱为无用。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讲解:假若这个得,于一切法是不失的因,所以有情类由此得因,就可以成就善、恶等法。照这样说,凡是可以成就的法,便不能离开有情,设若离开有情,那还有什么得?所以这个得,对于一切法来说是没用的。推究起来,得实无故,所以非得亦无。
论文二十四: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类虽多,而于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讲解:然而依据有情可以成就之法,方便立为三种成就,一者种子成就,二者自在成就,三者现行成就(注:种子是业因,自在是业力,现行是业果)。正面既然是成就——得,翻过来当然是非得。这不成就的种类虽然很多,但对于三界见道所断的烦恼,在种子没有被圣道永远损害的时候,这方便建立叫做非得,名异生性(凡夫),因为对于圣人的无漏法,没有成就的原故。
论文二十五: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讲解:不相应行第一为得,第二为非得,已如前破,现在破第三同分。小乘执同分为一实法,论主问曰:你又怎样知道离开色、心等法,别有一个同分的实法呢?外人答曰:这是佛经上说的。经上说:大家同是天人,就是天同分;同生人趣,就是人同分,乃至广说四圣六凡一切同分。
论文二十六: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实有者。则草木等应有同分。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复应有别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讲解:此下是论主对外人的非难:经上但依色、心假说同分,并没有说离色、心之外,别有同分的自体,所以你举经上的证据,是不能成立的。同智言,就是对同分理解的智慧,及表诠的言说。如果你认为有了同分理解的智慧,及表诠的言说,所以知道实有同分。那么,则吾人亦尝对草木之类起同分的智解与言诠,了解它是那一类,难道也可以叫它是松同分,柏同分吗?因为佛经上没有说无情之物也有同分。
还有,假如是因同智和同言,就说实有同分,这样一来,同分之中又可再分别同分,这样分了又分岂不是犯了无穷之过吗?设若如此,为何说有一个真实的同分呢?
论文二十七:若谓为因起同事、欲,知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讲解:同事;是同作一种事业,同欲,是同趣一种欲境。假若你说,以同分为因,然后才能生起同事或同欲,所以知道有一个实在的同分,这道理也不对。因为这是由无始以来的熏习为因,才能生起现世的同事同欲,为什么要另执一个实在的同分呢?
小乘执色、心之外别有实同分既被破斥,那么大乘的同分是怎样呢?唯识家只用假立两个字说:不过依于有情的身心相似,在分位的差别上假立一个同分的名而已。
论文二十八: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又先已成色不离识,应此离识无别命根。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讲解:论主问:你们又怎样知道,离开色、心等法,别有一个实在的命根呢?外人答:因为佛经上有这样说。经上说寿、暖、识三法就是命根。因此知道命根叫做寿命。
论主非难曰:经上并没有说,离开色、心之外,别有寿的实体。所以你举经为证,不能成立。又前在破色法里,说了许多色法是不能离开心识的。那么暖也是色法的一种,命根又是寿、暖、识三法所摄。依理推征。离开了识别无所谓的命根。假使命根是离识而有的话,那就应当如离识无体的受、想一样,不是实在的命根了。
论文二十九:若尔,如何经说三法?义别说三,如四正断。住无心位,寿、暖应无,岂不经说,识不离身?既尔,如何名无心位?彼灭转识非阿赖耶,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恒续异热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讲解:本节是外人与论主三问三答。外人一问:如果三法都是识的话,为什么经上说有寿、暖,识三法呢?答:那是对阿赖耶一识约义不同,所以分开说三。约识的相分身根所摄色,名叫做暖;约识的种子能持,名叫做寿;约识的现行,名叫做识。这同四正断一样,但是一个勤心所,约善、恶已生、未生二义,别说四法(注:四法即四正断,又名四正勤,为令已生恶除断而勤精进。为令未生恶不生而勤精进。为令未生善生起而勤精进。为令已生善增长而勤精进。)。
外人二问:既然寿、暖体唯一识,那么入灭尽定的无心位时,心识都停,寿、暖为何不随之而无?答:经上说入灭尽定的人,因为识还没有离身,所以寿命照样存在。
外人三问:入灭尽定的人,识既未灭,为什么叫它无心定呢?答:所谓无心,他灭的是前七转识,并不是连阿赖耶识都灭了。关于阿赖耶识,后面当有详细说明。
此第八阿赖耶识,足能够为三界、五趣、四生等的轮回报体。它是普遍的、恒常的、相续的去受隔世成熟的果报,用不著另外执著一个实在的命根。第八阿赖耶识亲生自己现行法的种子,这种子由宿世善恶业力引生功能差别,决定了众生一期住世时限的长短,依此假立名为命根。
论文三十: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讲解:此节是破不相应行第五无想定、第六灭尽定、第七无想果。二无心定,就是无想定及灭尽定。无想异熟就是无想果,亦名无想天,就是修无想定生天的果报。论主问:你怎样知道,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离开色、心等法而有实在的自体?外人答:假若这三法没有实在的体性,就应当不能够遮碍心王及心所法,使它暂时不能现起。既有遮碍的功能,可见它们是有实体。
论文三十一:若无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心定,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遮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应遮。
讲解:论主破曰:倘若照你们说,这三种无心位离开色、心等法,别有一种非色非心的实法,能遮碍于心,令不起现行,就叫做无心定。那么,应当入无色位时,也别有一种非心非色的实法,能遮碍著色,令不现起,名无色定,你赞成吗?如果不赞成有一个实法能遮碍于色,那你为什么又要说有一个实法,来遮碍于心呢?同时,遮心何必一定要用实法;如堤、塘遮水一样,假法也可以遮碍于水不往外流啊!
论文三十二: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讲解:说一切有部认为,在修习禅定时,因加行功用,厌患那七转识粗动的心、心所,发起一种殊胜的期许与愿望,想著收到遮碍这心王心所的预期效果。令这些心王心所渐次由粗而细,由细而微,微之又微的刹那心时,熏在第八异熟识上,成了一种极增上厌心种子。由此一种加行厌患的势力,把这些心种慢慢的损灭或暂伏,到粗动的心王心所不起现行的时候,就在这一期无心的分位上,安立了无想定、灭尽定两个假名。因此厌心是善的种子,所以这两个定名也叫做善。
论文三十三: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讲解:在修无想定的时候,其目的就是求无想果,所以由熏习而成的种子,招感无想天的异熟识报体。这时依本识而生的粗动心等,便不起现行。就在此无心的分位上,安立了无想的假名。因为是依于异熟识而建立的果法,所以也得名为异熟。由于以上所说的种种道理,这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果三法,也不是实有。
论文三十四: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讲解:此下破不相应行八至十一,生、住、异、灭四相。论主问外人曰:你们怎样知道生、住、异、灭四有为相,离开了色、心等法,别有实在的体性呢?外人答:因为佛经上说过,有为法,有三种有为相,生、住异、灭,因为住相为有情所爱著,为舍爱故,把住异合说为一。乃至广说,无常一相,生、灭二相,住异灭三相,这不过是四相开合不同罢了。
经上但说,四相与色、心等法非一非异,并没有说离开了色、心等法之外,别有实在的自性,因此你们引用经上的证据,是不能成立的。
你们不可以说,因为有第六的属声,便能够表示另外有一个异体。例如,色法和心法的体性,就是在色法和心法上有。不能说,离开色、心等法之外,另有什么色、心的体性。并不是能相的生、住、灭,离开了色、心等法的所相。试想坚、湿、暖、动的能相,能离开地、水、火、风的所相吗?当然不可以。如果照你们说,有为法的生、住、灭,一定离开了色心等法的体,那么,无为法的相,也可以离开无为法的体了(注:梵文文法,表示名词的变化,有八种语格,名八转声。这八转声是一体声、二业声、三具声、四为声、五从声、六属声、七依声、八呼声。第六声,就是这八转声中的第六属声。)
论文三十五: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若相违故用不顿兴,体亦相违,如何俱有?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讲解:又生、住、异、灭四相,设若其体性是同时俱有,就应当一切时都能够同起作用,何以不能呢?若说它们的作用是前后相违,所以起不同时;体非相违,故能俱有。那么,体与用是不相离的,用既相违,体也应当相违,怎能说它是同时俱有呢?又,住、异、灭三相的作用,也是不应当同起,因为它们前后相违。
论文三十六: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又执生等便为无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讲解:有外人执:体为本有,用离体无。论主破曰:能相的生、住、异、灭,和所相的色、心等法,它们的体性都是本有。那么,它们的作用也应当都是本有,因为体和用是不能离开的。若说此体是本来俱有,用则须更待因缘,那么所待的因缘,当然不是本有的亲因缘了。这样一来,你们所执著的生、住、异、灭四相,对于色、心等法上,就没有关系了。
假定说,色、心等法的所相三世恒有,因为和生、住、异、灭的能相合在一起的原故,所以使色心诸法也变成了无常相,如果照这样说起来,无为法恒有,就应当也有生、住、异、灭与之相合,这岂不是无为法也变成无常相了吗?因为有为法和无为法,都可以用生等相合之因,没有彼此的不同。
论文三十七: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华非实有性,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非有。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容异世?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讲解:对于四相的看法,小乘认为:生相属于未来,灭是属于现在。大乘主张:生是属于现在,灭是属于过去。又,小乘住灭可以同时,生住属于隔世。所以论主破曰:一者,过去世已成过去,未来世还没有到来,这既非现在,又非恒常,应当如空华一样,体性不是实有。二者,生因有而名生,未来既不是有,岂有生在未来之理?灭因无而名灭,现在既不是无,灭就应该不属于现在。若说灭相非无,那生相就不应该是有啊。三者,灭,明明是违背生,怎样可以执著是同时?住,是不会违背生的,为什么说他是异世?因此,你们所执著的,无论是进灭在现在,退生在未来,都不合于道理。
论文三十八: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讲解:然而有为法,都是依托著因缘的力量,本来没有,现在暂有;现在暂有,刹那还无。这不过为表示这不是无为法,所以才建立了生、住、异、灭四相的假名。
本来没有现今有了,在此有位假立生名,生了之后,于暂停位假立住名,在暂停位以时间的推移,假立异名。法虽暂有,还归于无,这时又叫做灭。
前面的生、住、异三相是有,所以同在现世,最后的灭是无,所以属于过去。
论文三十九: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此依刹那,假立四相。
讲解:外人问:假使灭法是无,怎么可以给有为法作相?答:灭法并不是表示现在有法,也不是表示本无、今无,是表示此现有法,于后时无。以此假作有为法相,有何过失?
生,是表示现有的法,并不是先前就有。灭,是表示暂有的法,到后来终归于无。异,是表示此法并非凝然永不变灭,住,是表示此法暂时还有作用。所以这生、住、异、灭四相,在有为法中,虽然都名为表,而其所表的法,却各有不同的意义。这是依刹那生灭,假立的有为四相。
论文四十: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讲解:上面是说,在刹那生灭中假立四相,其实从生至死的一期分位上也可以假立四相。最初有的时候叫做生,到最后没有的时候叫做灭,生后相似相续的存在期间叫做住,即此相续盛衰的转变叫做异。因此之故,这一期四相,也都是假缘安立的。
论文四十一: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讲解:此下破十四不相应行的最后三个,名、句、文身。论主问:你们又怎样知道,离开色、心等法,别有实在的名、句、文身呢?(注:显体为名,如五蕴是显色、心之体的名称。诠义为句,如五蕴皆空,是诠解色、心非有的句义。字名为文。聚积为身。聚积两个以上的名为名身,两个以上的句为句身,两个以上的字为文身。)
外人答:因为佛经上说过:一成佛,就得未曾有的名、句、文身,所以知是实有。
论文四十二: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讲解:你们引经为证,可是经上并没有说虽开色、心等法,别有实在的名、句、文身。所以你们引用的证据不能成立。再进一步研究,假如名、句、文是离声而有实体的话,那名、句、文,如同色、香、味一样,就不是实在的能诠了。因为色、香、味是离开声音而有的,所以离开了声音就不能诠表了。
论文四十三: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讲解:外人执名、句、文身由声而生。论主破他说:声如果能生名、句、文的话,那么这声本身就有音韵的调节,和屈曲的词义。这声音已足能诠解意义,何必再加上名、句、文身做甚么呢?若说声上的音韵屈曲,就是离声而实有的名、句、文身。那么我们看到色上的长、短、方、圆,并非离色别有,那名、句、文身又怎能离声而别有呢?若说声上的音韵屈曲,好像琴瑟等的弦声,笙萧等的管声一样,同样不能诠表义理。那么,声上也不能别有能诠的名、句、文身。如此说来,这语声上的屈曲,既如弦、管声一样不能诠表,就应当也如弦、管声一样,不能别生名、句、文。语声既不能别生名、句、文身,名、句、文即不离语声。又谁说彼决定不能诠表呢?
论文四十四: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何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讲解:外人救曰:如果声音能起诠表作用,那么,风铃的声音应当也有诠表的作用,风铃声既不能诠表,那语声又如何能诠表呢?论主反驳曰:倘若照你们小乘的主张,这语声上的屈曲,就应当如风铃声一样,不能别生实有的名、句、文身。外人又申救说:如果认为只有语声能生名、句、文身,为什么不允许只有语声能够诠表,风铃声不能诠表呢?外人复问:根据什么理由,知道能诠表的就是语声?论主反诘:你又怎样知道离语声体,别有能诠的名、句、文身?言语和名、句、文,本来不是两个,这个道理不管是人是天都能了解。你们一定执著能诠的名、句、文身与语声无涉,则是你们这些天所怜憨的愚人这样说,其余的人是不会这样说的。
论文四十五: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讲解:然而,依据语声分位差别,假立名、句、文身,名身诠释自性,句身诠释差别,文身就是梵文字母,是名身和句声的所依。名、句、文身虽然离声别无本体,由于名等之假和声上实有之间的区别,名、句、文身不等于声,由于法、词二无碍解缘境有别,声和名、句、文身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所摄也各不相同。而且,依此娑婆国土以音声为教体而言,所以说名、句、文身依声而假立,并不是在一切处所都是这样,在其余的佛土也依据光明、妙香味等,假立触、思数上的名、句、文身。
论文四十六: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讲解:十四种不相应行诠释完毕,还有一家小乘,他们执著随眠(烦恼)的种子,离开心王心所,为不相应蕴之所摄。
这种执著也不合理,因为随眠种子的名称,就是贪、嗔、痴、慢、疑诸惑,同现行的贪等没有两样,都是属于心、心所法,并非不相应行。还有执著其余的不相应行,如: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十种,也是实在的,那只要照前面所说的道理予以遮止,全不能够成立。
论文四十七: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讲解:十四个不相应行法己经破完,向下该破无为法了。小乘执有三种无为: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都是离开色、心等法,决定实有。论主斥之以理不可得。决定实有的法,略有三种,一是现在所知道的事物,例如色法心法。二是现在所受用的事物,例如花瓶和衣服等物。上面这两种东西世界上的人都共知是有的,不须等待什么理由才能成立。三是有作用的法,例如眼、耳、鼻、舌、身等的五种净色根,虽然看不见,但由于五根发识的功能,所以证知它是有。
无为法,不是世人共知是有,也不是有作用如眼、耳等。假设无为有作用,那就应当是无常。所以你们不可以执看著无为法定是实有。
论文四十八: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讲解:三种无为法既非实有、究竟是怎样的非实有呢?一是佛、菩萨所知的境界。二是断我、法二执所证知的真如实性。三是由色、心等法所显的真如实性。所以是不能离开色、心等法之外,另有所谓实在的无为性。
论文四十九:又虚空等,为一为多?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诸法应互相遍。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讲解:问:在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中,虚空无为的自体,是只有一个呢?还是有许多个?如果是一体的话,虚空无为就应当遍一切处。如此的虚空无为,应能容受一切色法等。但色法不是一,所以虚空无为之体应成多个。又因为空体若是只有一个,则一处色合,和余处色就不合。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色法等应互相遍,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如果说虚空无为不与色法等合,就应当像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一样,不受色法等。
论文五十: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讲解:结法,是烦恼的异名,迷于四谛之理的见惑四部,迷于事理的修惑一部,共为五部。按品类差别,分配于三界九地的见惑有八十八品,修惑有八十一品。择灭无为,是以智慧简择的功力,断除一切烦恼所证得的灭谛。
上节讲虚空无为,本节讲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择灭,是智慧灭烦恼而证得灭理。意思是说,如果择灭无为是一的话,那么,断了三界见惑的时候,岂不是连三界思惑也断了吗。或者,一品的烦恼断了的时候,岂不是八十一品的烦恼全断了吗?因为你执无为是一,所以道理就是如此。至于非择灭无为,它是不由择法而证得的,那是因缺了生烦恼的缘。如果非择灭无为也是一的话,那么,一法缺缘到了不生的时候,应该对于一切法都要得到非择灭。因为你执其体是一,所以道理就是如此。
论文五十一: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又应非遍容受。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讲解:上节破无为其体是一,此节破无为其体是多。如果无为法的体是多,那便有品类各各不同,就应当同色法一样,不是实在的无为了。再者,若无为法其体是多的话,那虚空无为,就应当有许多普遍的容受。
除了上面的三种无为外,还有大众四部等,执著杂开心王、心所,别有实在的四无为、六无为、九无为,都可以照前面三种无为的破法破之。
论文五十二: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讲解:有为法是因缘所生法,所以是因果之法。无为法不是因缘所生法,所以不是因果之法,应该像兔角一样,怎么可以离开色、心之外,别有什么实有的无为法呢?
无为法既非实有,然而佛经上为什么要说虚空等各种无为呢?这有两种道理,一种是依心识的变现,假施设有。就是说,过去曾听过虚空的名字,随即起分别心以为是实有,所以出现了虚空无为等相分境界。因为不断闻说,数数熏习力故,所以当心生时,就好像有虚空无为等相的显现。这所现的相,前后又好像相似,没有什么变化,假说这就是常住不变的无为。
论文五十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杂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讲解:前说二种道理,第一种是依心识的变现,假施设有。第二种是依托宇宙万有,森罗万像的一切色、心等法的体性,假施设有。也就是说:由空无我法所显的真如,非有、非无、非俱有无、非非有无。它的真相,不但说不出,并且想不到,真个是心行路绝,言语道断,与一切法非一非异。因一切法有生灭,真如无生灭,所以非一;一切法本即真如(如波即水),真如随缘为一切法(如水成波),所以非异。这是万法的真理,所以名叫法性。
唯识家在这真如法性显缘不同方面,假立了六种无为:一者因为这种真如不受任何障碍,所以称虚空无为。二者由于无漏慧的拣择力,灭除了各种杂染,最终证得,所以称为择灭无为。三者不用智慧的拣择力,本性清净,或由于阙缘不生所显的真相法性,称为非择灭无为。四者到了第四静虑天,灭一切粗动苦、乐等受所受所显的真如法性,称为不动无为。五者由非想地的灭尽定,想、受心所都不起现行的真如法性,称为想受灭无为。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五种无为法,固然都是依此真如显缘的差别而假立,所以它们都是诠表法性之相的假名。所以这真如的名,也是依不可说如,不可说非如的法性而假立的。
其实真如这个名词,也是方便施设的,为了遮遣恶取空及邪见的人认为法性全无,所以说之为有。又因为有些人执著是实有,所以又说它是空。其实法性是非有非不有。非实非不实。法性的理体,既非虚妄,又非颠倒,所以名叫真如。这非有非空非实非不实的大乘真如,绝对不同其余小乘的执著,离开色、心等法,别有一个实在常住之法名叫真如。所以,三无为、四无为、九无为等,都不是决定的实有。
论文五十四: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讲解:前面所说的外道、小乘,他们所执著的事物(如外道的二十五谛、六句义,小乘的色法、不相应行法等),离开心王、心所之外,全没有所谓实在的体性。因为它们是能缘的见分所取的相分境,好像其余的心王心所相分一样。至于能缘的见分,也不能缘取心外的实法,因为相分只能彼见分所见,见分也只能缘自己的相分,同其余的心王心所的见分一样。
论文五十五: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讲解:不但外境非真实有,即一切心王心所,也不是真实有性,因为它们都是依托其他因绿而生起之故,如同以幻术变造的戏法一样。那么,心境既然都非实有,为什么说唯有识呢?那是因为遮遣外道余乘,一般执著心、心所外,别有实境之故,所以才方便说唯有识,并不是说唯识实有。若执唯识是实有者,那就同执著外境实有一样,也是法执。
论文五十六: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减。
讲解:外道、小乘的法执虽多,总略不过二种,第一种是俱生法执:第二种是分别法执。俱生法执是从无始以来,虚妄法的熏习因力,潜藏在第八阿赖耶识中,由于这内识种子潜在之力,永久与身俱生,勿须等待后天邪师、邪教,及自己的邪分别,自然而然的会展转生起,所以名叫俱生。
这俱生法执又分二种,第一种是恒常相续,这是第七识的法我见去缘第八识,而生起自心的相分,执为实法。第二种有间断的法执,这是在第六识缘第八识所变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相分境时,或执五蕴的总相:或执五蕴的别相,在第六识上又生起自心的相分,而执为实法。此三种法执,行相微细,比较难断。必须从初地菩萨开始,一地一地的数数修习殊胜的法空观,修到十地金刚喻定后,才能究竟除灭。
论文五十七: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讲解:以上讲的是俱生法执,现在讲分别法执。分别法执如何生起?它不但有无始熏习的内因,也得由现在增上的外缘。它不是与身俱生,而是由后天的师友邪教,及自己的邪思维邪分别,然后才能够生起,所以名分别法执。分别法执,唯在第六意识中有,余识中无。这也有二种,一种是因为听了邪教所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种种法相,生起了自心的相分境,就分别计度这相分境以为是实法。二种是听了邪教所说,如数论师的自性冥谛;胜论师的六句义等种种法相,生起了自心的相分境,就分别计度这相分境,以为是实法了。这二种分别法执,行相此较粗猛,所以也比较容易断除。只要进入初地菩萨的阶位,观察一切法空真如,就能够除灭。
论文五十八: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讲解:像前面所说的一切法执,如果不是自己内心所变之法,那或者有相分、或者无有相分,则不一定。如果是从自己内心所变之法,那一定都有相分。因此之故,所有的一切法执,都是缘自心所变现的相分境,而自己不知道是自心之所变现,就执著这似是而非的法相以为是实有。然而一切似有的法相,因为是从内识种子因缘所生,所以是如幻假有,至于所执著的心外实法,那完全是虚妄计度,决定的没有。
因此之故,所以世尊在《解深密经》里对弥勒菩萨说:慈氏,你应当知道,我们每人心识所缘的境界,并不是什么心外实法,其实还是从自己心识变现出来的,完全是依托众缘的依他起法,有如幻事一样。
论文五十九: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有体故。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绿缘。如非此所缘,他聚摄故。
讲解:像以上这些外道和小乘,他们所执著的离开心识以外的我、法,那都不是实有。因此我们知道,各人的心王心所,决定不用心识以外的色等尘境,作为前五识的所缘缘。因为所缘缘的作用,必须依托著内识实有的自体分,决定不缘遍计所执的假法。
八识的心、心所法,各为一聚。例如眼识的心王心所为一聚,耳识的心王心所亦为一聚,二聚相望为彼聚、此聚。余可类推。若在凡夫,以第六意识为此聚,余七识为彼聚。因意识可通缘余七,而余七不能互缘。若在圣人,则可互缘。
譬如眼识一聚的心王心所,决定不能作耳识的亲所缘缘,而耳识一聚的心王心所,也不能作鼻识的亲所缘缘,何以故呢?因为亲所缘缘,必定要各识自己所变的相分,才是各识自己见分的亲所缘缘。如果是他一聚心所摄的声音,决定不是眼能所见。鼻识所摄的香臭,也不是耳识所能听到。因此,论文中说: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论文六十: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伽他中说: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讲解:不但各聚识的心、心所法,不能互为亲所缘缘,就是同聚识的心所法,也不能为同聚识的亲所缘缘。倒如:眼聚识不能亲缘眼聚识的心所法,耳聚识不能亲缘耳聚识的心所法。因为心所法的作用,与心的自体有异故。好像不是自心所取的其他余法一样。
由于前面种种道理,应当知道,实在没有我、法等外境,唯有内识所变现的相分,好像外境生起一样。所以佛在《密严经》中有伽他说:愚痴凡夫所分别的一切外境,都不是实有,而是由无始时来的习气,扰乱了我们自心,好像有外境转起似的,其实唯是自心的妄现境界,那有实在的外境呢?
第五章释难破执.释外妨难
论文一: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讲解:有外人作此问难:你们唯识家说,离开心识之外,没有实我实法。倘若没有离识的实我、实法,那么假我假法也应当没有。因为假法必须依托真事、似事、共法这三个条件才能建立。例如:先要有一种真火,然后才有似火性的人。性凶猛而赤色,才可以假说这是火性之人。假说牛等,也是这样。要有真牛的凶猛和愚蠢,恰好有人也同牛一样,才可说此人似牛。(注:真事,指实我实法。似事指似我似法。猛赤法,猛指火的烈焰,赤指火的颜色,牛指猛性。)
假我假法,必依实我实法而有,如果一定说没有实我实法,那假我假法也就不能成立了。假既没有,似亦不立,那你为什么要说心似外境转起呢?
论文二: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讲解:论主驳斥曰,你们所设的问难,在道理上不对,因为你们所说的,离开心识之外,有一个实我实法,这前面已经破了。其实你们说依似,并不是依似,只可说依类。你说的依真,不是依真,只可说依实。实是俗事。因为是依类依事,才说火等牛等,也是不能成立。(注:依类,就是指似事和共法而言,因为似事、共法,必依类故,如人类的正报相似,依报相共。依实,就是指真事而言,因真事必依实体故。如实有火体,方名真火。这是上文外人问难时,所谓假事必须依据的三个条件。)
依类假说,在道理不能成立。因为猛、赤等法仅是火德,而不是同异类俱有的共德。若于不共火德的人类,而可假说彼人似火,那就应当也可以假说水名为火了。这样依类假说的理,如何能够成立?
论文三: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讲解:如果你说,人之猛、赤,虽然不能同火德相类,但是猛、赤二法,决不相离。如人色赤者必性猛,而性猛者其色必赤,故可假说此人为火性。这种说法也是不对,因为人类猛、赤,不一定相同。我们常看见,赤色者,他的性不一定猛;或性虽猛而色不一定赤,所以猛、赤,也是相离的。
人同火虽然是有类,然而无火之德,并且猛、赤有时候亦是互相分离的。但是有许多人,也可以假说他是火人。因此我们知道,假说,不一定是依类而成。
论文四: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讲解:前面依类假说的理不成,此处依实假说的理亦不成。因为猛、赤等,并非火性人共有之故。假定一个猛赤德,是一部分在火,一部分在人,可以说是共法。唯其是共法,才可以依真火之猛赤,假说人的猛赤似火。今此猛赤德,但在火而不在人,其非共法可知。这是因为火是火,人是人,火与人的体既各别,所依的法自然也就不同了。如此猛赤既非火人共法,这依而假说的过失,岂不是如前面说水为火是一样吗?
论文五: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说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讲解:假设你又说:人和火的德,虽不共其猛、赤,却也不无相似之处,故可假说此人似火。这道理也不对,因为必须在人的体上,也有火的猛赤,然后才可以假说火似人。并非毫无理由的在人的德上说有似火之处。试想人是有情,火是无情,此二者的德如何能够相似?所以我们知道,假说不一定是要依实事而成。
论文六: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便,设施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实事。
讲解:如果你们说:假法必依真事而建立,这种道理不能成立。因为真事是非证莫知的诸法自相,不是假智诠的分别言说所能及的心外之境。也就是说,假智诠的分别言说,不可能达到自相的境地,只能在诸法的共相上展转生起。例如:有为法以局于色、心等的一法为自相,统摄色心等法的生、住、异、灭等理为共相。色法又分十一处,以局于一处为自相,统摄十一处的根境等为共相:乃至每一事物又分许多极微,以局于每一极微为自相,统摄一切极微的事物为共相:如是展转至不可分别的言说为自相,尚可分别言说的极微为共相。据此推论,自相就是共相:共相就是自相:自既非自:共亦非共,都无实体,不过以假智诠的分别言说为共相,离分别言说为自相。实则无所谓自相与共相。所以并非离此共相以外,别有一个方便施设的自相,为假智诠所依托。
然而假智诠必定依托著声音才能够生起。例如:闻雷声而起对雷的分别,说之为雷:闻他人说云的语声,而起对云的分别,亦说之为云。假使声音达不到的地方,这假智诠便失掉了分别言说的作用而不能转起。所以知道假说不是依托著真事而成立的。
论文七:由此但依似事而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讲解:由此当知,所谓假说并不是依真事转起,但依影像的似事转起。什么叫做似事,谓似事本无,不过在自相上增添了一个并非实有而执为实有的妄相,名为似事而已。能诠的声,就是依托这似相而转起的。以此原因,所以不可说假必依真立。也因此之故,你们小乘等的种种问难,不应道理。
论文八:然依识变,到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由此契经伽他中说: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讲解:然而假说虽不依真,却知是依托自识所变的见、相二分。为对治遣除愚夫外道等,虚妄执著的真实我、法故,所以才随情假说似我、似法的名言。因此《厚严经》的偈颂这样说:‘为了判治遣除愚者所妄执的真实我、法,所以依据一切都是识变的道理,假说我、法之名。’
第六章彰能变体
论文一: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一谓异热,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粗故,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讲解:颂文彰能变体一颂,首句‘此能变唯三’,谓由识所变的相分虽然无量无数,而能变之识,分别起来,却只有三类,就是‘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第一类能变识的名字,叫做异熟识,此识旧译为果报识,新译为异熟识。什么叫做异熟呢,异熟摄有三义。一者异时而熟,即有情所造作的善恶之业,由造业到果熟受报,要经过相当的时间。或隔生而熟,或二三生而熟,由造业到成果的时间不同,曰异时而熟。这有如果树上结的果子,由开花结果,到果子成熟,要经过相当的时间,这叫异时而熟。二者变异而熟,有情由造业到受果,既然隔世,因望于果,其性质必有变异,曰变异而熟。譬如水果,由初结果到完全成熟,味道上必有变异,这叫变异而熟。三者异类而熟,有情造作善恶诸业,善业感乐果,恶业感苦果。而苦乐之果非善非恶,是无记性,此无记之果对善恶之因而言,是异类而熟。譬如江河溪涧之水,性质各异,但流入大海时,就混同一味了,这叫异类而熟。
这异熟果报的第八识,是过去所造的种种业因,承受现世业果的总报主,它的异熟性,除佛之外,遍通于异生、二乘有学、无学、菩萨十地,所以说是‘多异熟性’。
第二类能变识的名字,叫做思量识。思是思虑,量是度量。这思量就是第七识的意义。因为第八识的思量,是恒而非审的思量;第六识的思量,是审而非恒的思量,前五识的思量,是非恒非审的思。唯独第七识的思量,通于有漏、无漏,恒常审思著「我’。其思量的功用,胜于余识,所以说是‘恒审思量’。
第三类能变识的名字,叫做了别境识。了是了解,别是分别,境就是境相。这了解分别境相,就是前六识的作用。因为前六识,都是以了别粗境为功能。所以说是‘了别相粗’。它不同于但了细境的七、八二识。所以把它们合并起来为‘了境’的一种。
论文二: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热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讲解:前面说异熟、思量、了境这三类识,所以都叫做能变识者,因为它们有二种能变的功用,称为因能变和果能变。因,是第八识所藏能生现果的种子。等流,是相似为等;同类为流。习气,是由过去世熏习所成的气分,也就是种子的别名。
所谓‘因能变’,就是第八识里,有两种习气的变化作用。一者是感等流果的习气,是由前七识里善、恶、无记三性现行,熏于第八识,令三性种子,或始生或生长而成(第七识势用微弱,但通无记。六识遍通三性)。这种子将来所生的果,也和它这三性是相似同类。所以名为‘等流习气’。二者是感异熟果的习气,是由前六识里善、恶二性现行,熏于第八识而令生长。这种子将来所生的果,是异于它这善恶二性的无记性。所以名为‘异熟习气’。
前七识现行法,是前因之果,也是后果之因,此处但举现行以显因变,非为果变。所谓果能变,就是由于前面等流习气能变之力,使第八识及前六识的无记异熟果生。这二果所显的见、相二分,色、心差别,所以说‘现种种相’。
这二种习气是后果之因,也是前因之果。所以但举二种习气以显果变,非为因变。
论文三: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热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热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讲解:以等流习气为生果的因缘,使八识的自体分,与见、相二分,生起千差万别的现行果法;这种因缘所生的果,与能生的因,是相似同类的善等三性,所以名等流果。
异熟习气,是加强因缘势力的增上缘。它有两种感果的功能,一者是感招第八阿赖耶识,为酬答其一生所造的主要善恶业因,而引生其当来应得的五趣总报果。这种‘酬引业力’,无始以来相续不断,所谓‘恒转如瀑流’。因此,其名曰‘异熟’。二者感招前六识,为酬答其一般性的善恶业因,而圆满其当来在五趣中,应得的身体强弱、寿命长短、贫富贵贱等的别报果。这种‘酬满业者’,因为是间断的从异熟生起,所以名‘异熟生’,而不名‘异熟’。即此第八识的异熟,及前六识的异熟生,都叫做异熟果。因为它们的因是善、恶,果是无记,果异因故。
论文四: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讲解:以上所说的异熟果,虽然牵涉到第八识及前六识的关系,实际上是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子,能变现行果法的第八识名真异熟。并不是说连前六识异熟生的一切业感,都叫真异熟。
第二篇异熟能变识诠释
(本篇颂文: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
第一章三相门
论文一: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辨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
讲解:在前面第一篇中,诠释了《唯识三十颂》的六句颂文,即:‘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以上的一颂半颂文,仅是略标论宗,尚未讲到正论。在略标论宗中,仅诠释了三能变的名称,还没有把三种能变识的相状作详细的分析。现在先讲初能变识。论主假设外人问难之辞,曰:‘且初能变,其相云何’。论主以颂文来回答。颂文共十句,即:‘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古人解释初能变的阿赖耶识,是以‘八段十义’科分。十义又称十门,这十门是:
1.自相门:初阿赖耶识。
2.果相门:异熟。
3.因相门:一切种。
4.所缘门:不可知;执受、处。
5.行相门:了。
6.心所相应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7.五受相应门:(相应)唯舍受。
8.三性分别门:是无覆无记。
9.因果譬喻门:恒转如瀑流。
10.伏断位次门:阿罗汉位舍。
在十门中,如果把自相门、果相门、因相门合并为一,就称为三相门;再把所缘门和行相合并为一,称为所缘行相门,这样就成为八段。八段是就颂文而分,十义是依识体而解。所以十义中除掉‘心所例同门’,因为它不是识体,不过是例同而已。
论文二: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
讲解:这一段论文,是十门中的自相门,即‘初阿赖耶识’。初能变的第八阿赖耶识,大小乘圣教名阿赖耶。阿赖耶是梵语音译,意译为‘藏识’,藏识之藏有三种义,即能藏、所藏、执藏。能藏、所藏,是指出阿赖与前七识的现行杂染等法,互相为缘而得名。如以阿赖耶识含藏杂染种子而论,则阿赖耶是能藏;如以杂染等法覆藏阿赖耶识而论,则阿赖耶识是所藏。执藏,是由第七识执著八识的见分以为自内之我而得名。以爱著我故,又名‘我爱执藏’。以上所说,就是显示初能变识所有的自体相状,自体相状是由于摄持因果而成的。能藏是因;所藏是果。自相为总,因果为别。以自相之总,含摄因果之别;以因果之别,依持自相之总。所以说是‘摄持因果’。这第八识的自相,分位的名称虽多,然而以阿赖耶执藏的过失最重,重于异熟等,所以偏说阿赖耶名。
论文三: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热。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持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讲解:第一自相门的阿赖耶,已如上说。现在该讲第二果相门了。果相门即是‘异熟’。这初能变的第八识,因为它能够牵引造作善恶之业的众生,在三界、五趣、四生中轮回,去受那异时而熟的总报果,所以名叫异熟果。如果没有阿赖耶识,就没有命根、众同分等永恒相续生死的殊胜真异熟果体。这就是初能变第八识的所有果相。此识的果相虽有多位多种,以‘异熟’之名包括面宽,且能够不共于其余诸识,是故偏说。(注:阿赖耶识可以分为三位,即我爱执藏现行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也可以分为五位,即异生位、二乘有学位、三乘无学位、十地菩萨位、如来位,故称多位。此识具有离系果以外的四果,即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故称多种。)
论文四: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讲解:三种相的前二种,为自相、果相,已如上说。现在讲第三因相门的‘一切种’。这初能变的第八识,因为它能执持世、出世间诸法种子,令其生果的功能不致消失,所以名叫‘一切种识’。小乘经部譬喻师等,执著离开此第八识以外,别有所谓命根——寿命、众同分——众生的共报,穷生死蕴等,为异熟果。然而,在以上所执中,求之于恒时不断,生灭相续,是不可得的。这反而显示了唯第八初能变识,才能执持诸法种子。(注:第八识异熟识的因相,在唯识宗的十因中,异熟识通于八因,即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
论文五: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讲解:初能变识的体相,随义立名,虽有多种;略而言之,不过只有这自相、果相、因相三种。但一切种的因相,内容复杂,应该更详细的加以分别。
论文六: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讲解:外人问曰:什么叫做种子呢?唯识家答:第八根本识里,无始熏习的亲因,生起了各种不同的现行果法,这生果的不同功能,就叫做种子。那么这种子与本识(第八识),及其所生的果法,是一呢!是异呢?答曰:不一不异。因为本识是体,种子是用,体是体,用是用,所以不一;但体是此用之体,用是此体之用,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所以非异。再者,种子与现行之间,种子是因,现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这体用因果的关系,在道理上就是如此。
论文七: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是无非因缘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讲解:外人又问曰:这种子与本识,及其所生的果,既然是因缘所生之法,非一非异,那不就如瓶、钵一样的假法吗?唯识家回答曰:种子与本识,及其所生的果法,虽然非一非异,而种子却有实体做生法的因缘。假法无体,有如龟毛兔角,因为它不是生法的因缘。外人再问:种子和它所生的现行法,既然都是因缘所生,非一非异,那就应当如瓶、钵一样是假非实。因为瓶钵等的假色法,也是以极微为因缘,而非一非异啊。
论主反诘曰:假使非一非异的法,都是假有的话,那么真如法性,也与诸法是非一非异,难道说真如也是假有吗?若说真如是假有,那真胜义谛不是就没有了吗?如果没有胜义谛,试问依什么修行成佛呢?
再者,第八识中的一切种子,依世俗谛,说为实有;若依胜义谛说,便成了虚妄假法。因为它不同于真如、在真俗二谛上都是实有。真如不但是世俗谛的胜义谛,而且是胜义谛的胜义谛,这是应当加以区别的。
论文八: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讲解:种子虽然是依于第八识之体,但它只是第八识的相分,而不是见分,因为见分恒常缘取相分以为外境。
论文九: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异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虽名异热,而非无记。依异热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讲解:这是以三性来判别第八识中的种子。第八识中的种子,分为有漏、无漏二类。其中有漏种子与异熟识,其体性本来没有差别,都是非善非恶的无记性。但由于能熏的现因,或所结的现果,都有善、恶、无记三性,所以这种子也可以称为善、恶、无记种子。至于无漏种子,因为不是无记性的异熟识所摄,因果俱属善性之故,所以只能名之为善,不名不善或无记。
这时外人又问曰: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瑜伽决择分说:二十二根——无论是前十九有漏根,后三无漏根,都是异熟种子,都是异熟识所生呢?(注:二十二根,根者能生之义,是促进增生作用的根本,如眼根能生眼识等。二十二根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苦根、乐根、忧根、喜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唯识家回答说:那些无漏种子,虽然名叫异熟,而性非无记,由于所依的识是异熟,故称异熟种,并不是和异熟识同一体性。这异性相依,好像通于三性的眼识,依附著无记的眼根,而名眼识似的。识依根是这样,种子依于识也是这样。若约新熏一边说:无漏种子,由熏习的力量,展转变异到成熟的现行果法时,也立名叫做异熟。但这并不是无记性所摄的异熟。
论文十: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别名故。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讲解:种子从何而来呢?这在十大论师中,有护月、难陀、护法三家不同的主张。第一家护月论师等,认为一切种子,无论有漏无漏,都是本来就有的,并不是从现行的熏习而生。经论上虽然也说由熏习而有,但那是指增长而言,并不是本来没有,从今熏习就有了。因为熏习的势力,只能达到使种子增长,而不能使种子从无而有。说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在经论上是有其根据的。如《无尽意经》上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是种子的别名。也就是说:从无始时来,这种子好像恶叉果(注:印度的一种毒果,落地聚在一处)似的,是法尔自然而有的。此外《阿毗达摩经》上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注:阿毗达磨经中的偈子: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趣,及涅槃证得。阿毗达磨经中土未译。)界是因义,也就是种子的别名。这就是说:无始时来,这种子就为一切现行法等所依持(由种子生起现行)。不但佛经上如此说,就是《瑜伽师地论》上也这样说:一切种子的体性,虽是无始本有,而要由染净二种现行缘法的熏习,才能熏发为有漏无漏二种现行果法。一切有情自无始时来,假使有入无余涅槃可能,那便是它具足了一切有漏无漏的种子;假使没有入涅槃的可能,那便是它缺少了声闻、缘觉、佛的三种菩提种子。然而一切众生皆当成佛,可见有、无漏种,都是本有,就看它受熏的现缘是染是净,来决定它生死或涅槃的成果了。像这种子本有的引文,经论中很多,非此一说。
论文十一: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种。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讲解:既然经上说一切有情,有声闻、缘觉、菩萨、不定、及无种性五种性别,所以决定有法尔本有的种子,不是由熏习而产生的。《瑜伽师地论》还说:‘在地狱中受苦的罪报众生,它们也能成就三无漏根,这只能是种子,而不是现行。’可见凡夫不是没有无漏种子,不过是无漏种子未起现行罢了。由此证明,无漏种子本来具有,不是由熏习而生。有漏种子也应当是本来具有,由于熏习而增长,并不是由熏习而产生,这样才使因果关系不相杂乱。以上是护月论师等的主张。(注:五种性,是唯识宗特有的理论,认为众生先天具有的本性有五种,都是由阿赖耶识中储藏的种子决定的。此种子是先天具有而不可改变的。五种性是:一、菩萨种性,通过修行可成菩萨;二、缘觉种性,通过修行可成辟支佛;三、声闻种性,通过修行可成阿罗汉;四、三乘不定种性,通过修行究竟成为菩萨、辟支佛、或罗汉,不能肯定;五、无种性有情,永远沉沦于生死苦海,无论怎样修行都不能得到解脱者。)
论文十二: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华熏故生。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讲解:这以下是第二家难陀等论师的主张。此与第一家本有论相反,认为种子都是由熏习而产生,并非本有。无论所熏的种子,及能熏种子之法,都是无始时有。假使没有无始能熏的法,那里会有无始所熏的种子。既然习气是种子的异名,习气必定由熏习才能产生。譬如印度人用以涂身香油的胡麻,胡麻本来不香,须先用一种香华和胡麻放在一起,令熏成香,然后榨油。当知此油香气,是由华熏而产生;法熏种子也是这样。
如《多界经》说:‘一切有情的心,无非由染净诸法所熏习之故,才有无量种子的积集,是名为心。’《摄大乘论》也说:‘第八阿赖耶识里的种子,决定由熏习而有。至于世间麦、稻等无情生物的种子,或有熏习,或无熏习,则不一定。’
论文十三: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无漏种生亦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讲解:前面已引经论证实其说,此处再以教理申明其义。现行法熏习在阿赖耶识里的习气有三种,即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这三种习气,既然都是由熏习而有,所以有漏法的种子,必然是藉著熏习的力量才能生起。不但有漏种子由熏习而生,即是无漏种子,也是由熏习而生的。据经论上说:是闻佛菩萨从清净法界平等真如性里,宣流出来的正法而熏起的。在未闻熏前是世间有漏;既闻熏后,便是出世心的无漏种子性。所以不是法尔本有。
论文十四:有情本来种性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讲解:第一家以有情本有五种性别,来证明确有法尔无漏种子。那知有情的种性差别,并不是以无漏种子的有无而建立的,而是依于烦恼、所知二障的有无而建立的。这是依有障无障来建立种性差别的引证。例如《瑜伽师地论》上说︰‘在真如法性的境上,若有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毕竟不可断的,立为不般涅槃的凡夫种性。若有但断烦恼,尚有所知障毕竟不可断者,钝的一分立为声闻种性;利的一分立为缘觉种性。若有二种障碍都可以彻底断尽的,就立它为如来种性。’
由此证明种性的差别,是依于二障而建立的,与无漏种子无关。前文护月引证《瑜伽师地论》所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的话,那是说将来出了地狱,断了烦恼障后,可生无漏种子,并不是说现在地狱里的众生,本已有了无漏种子的体性。
论文十五: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此即名为本性住种。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讲解:这是第三家护法论师的主张,它折中二说,认为本有与熏习兼具。他说:有漏种子和无漏种子各有二类,第一类是本有的,就是从无始时来,第八异熟识里,本来就有生起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差别功能。世尊依据此理,说一切有情,从无始来,就有各种不同的种子,好像恶叉果聚积在一处似的。这种子是法尔本有的,其在经论上的证据,如第一家护月所说。这种法尔本有的种子,就叫做‘本性住种’。
第二类是始起,是从无始时来,由于现行数数不断的熏习而有的。世尊即依据此理,说有情的心,是由于各染净诸法所熏习的原故,第八阿赖耶识里,才有无量种子积集其中。很多论典上也说:一切染净法的种子,是由一切染净现行法所熏习而生起的。这些熏习始起的种子,就叫做‘习所成种’。
论文十六: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热果为因缘故。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讲解:这是破第一家护月之说。护月论师谓种子若唯本有,那么七转识就不应该与阿赖耶识作因缘性。然而经论上却说,七转识与阿赖耶识是互为因缘性的。如《阿毗达摩经》的偈子:‘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意思就是说第八阿赖耶识,与七转识的现行诸法,都是展转相生,互为因果的。《摄大乘论》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相烧,又如许多束芦互相依住,有如此阿赖耶识与杂染诸法互为因缘。除此以外,其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是由熏习而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并不是由于熏习使种子增长即可称为因缘,因为不能说善恶之业与异热果为因缘,因为它只是增上缘。再者,圣教多处说:有种子是由熏习而生,都与唯本有之说相违。所以,唯本有之说与因果正理、及佛的教诲均相违背。
《摄大乘论》上也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第八阿赖耶识种子,能生七转识杂染现行诸法,但也为现行法之所熏。它们就是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互为因缘的。现再举二喻以明之:一,如炷与焰,展转生烧。炷是灯心。焰是灯火。灯炷能生灯焰,灯焰也能烧灯炷,如是炷生焰;焰烧炷,展转生烧。好像种生现,现熏种展转生熏一样。二,又如束芦,互相依住。束芦是捆成一束束的芦苇。它们是互相依倚,才能站立得住。也好像种子与现行,谁也不能离谁而单独存在一样。
若说种子唯是本有,不由熏生,这在论典上如何说七转识与阿赖耶识,有互为因缘的意义呢?若说纵然也有熏习,不过是熏习本有的种子使之增长而已,并不是本来没有种子因熏习而有。所以当善恶业现行熏习本有种子的时候,这善恶业与本有的种子,当然也可以名为因缘。照你这样说,那善恶业,只是异熟果的增上助缘,怎么可以叫做因缘呢?再者,圣教上都说种子由熏习而生。所以你那种子唯本有论,于理于教,都是相违背的啊。(七转识,即前七识,唯识宗把第八阿赖耶识称为本识,把前七识称为转识,意谓前七识是由本识转生的。)
论文十七: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讲解:这是破第二家难陀之说。若依第二家难陀之说,种子唯由熏习始得生起,那也不对。因为胜义涅縏的无为无漏,固然用不著种子因缘,然而三乘见道的有为无漏,那就不能没有种子因缘了。这有为无漏的种子因缘,如果不是本有,就应当如兔角一样的不得生起。无论怎样熏习,即令是最胜的世第一法,终属有漏,它只能在加行位中,做初无漏的增上缘。而不能做无漏种子的亲因缘。假定有漏种子可以做无漏种子的因缘,那无漏种子岂不是也可以生有漏法了吗?试问你许不许这样说?若许!则诸佛便应重生有漏,而为烦恼众生;善法也应当做恶法种子,恶法也应当做善法种子了。
论文十八: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而心性言,彼说何义,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若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恶、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讲解:分别论师,梵名毗婆阖婆提,或称大乘异师,他们也主张无法尔种子,故于此顺便破之。分别论者说:‘根本就没有法尔本有的种子。不过凡夫的心性本来就是清净的,因被生灭来去不清净的客尘烦恼所染污,所以才名叫杂染。如果离开了烦恼,便转彼杂染而成为无漏了。然而这里所说的心性是什么意思?若说心性是真空如理,则真空不动,不是心的因缘,如(真如)理常恒,也不是诸法种子。因为做因缘种子,必须是前后能够转变的生灭法。若说心性就是凡夫的心体,那就如同数论外道所说的二十五谛一样,其‘大’等二十三法的有漏心相虽能转变,而其谛、自性、及神我的无漏心体,则常一不动。如此说来,有漏的心体既是无漏,那恶、无记心,不是也可以名之为善了?若同意这种主张,则有漏恶等的心便应当与善心所法相应;若不同意这种主张,则有漏恶等的心体,就不应当是善法了。此不善心尚不名善,又怎能称为无漏法呢?既然有漏善心称为杂染,同恶心等其性并非无漏,所以不能成为无漏法之因。因为不可以善为恶因,恶为善因,善恶相违不可互相为因。如果有漏心是无漏,那么无漏心就成为有漏,在一性之中,这差别因缘就不存在了。
论文十九: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讲解:倘若众生的有漏心是无漏的话,那么无漏心岂不也成为有漏?这样差别的因缘就不可得了。再者,流转五趣的异生之心若是无漏,则凡夫位,就应当在凡夫位起无漏现行,名为圣者了,何以仍名凡夫?若以为凡夫心的体性虽是无漏,而心的行相却是染污,所以不名无漏,这样说就没有上面的过失了。如此说来,那心的种子也不是无漏,为什么你们的论上说,凡夫唯得成就无漏种子,不说成就无漏现行呢?种子和现行的性质不都是一样吗?(注:异生,异于圣贤之生类,即是凡夫之谓。)
论文二十: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由此应信,是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讲解:然而《胜鬘经》说:心性清净,是修我、法二空观行,断烦恼、所知二障所显的真如理性,这真如就是心的真实体性。或者说因为心体并非烦恼,所以称为‘性本净’,并非有漏心的体性就是无漏,而称‘性本净’。因此应当相信诸有情无始时来,就有法尔成就的无漏种子。并不是由熏习而生,不过后来修行到殊胜进步的解脱分,由于修行熏习而使无漏种子增长。无漏法的生起以此为因。当这无漏现行生起的时候,又熏习成无漏种子而入于见道。这样种生现,现熏种,更番熏生而究竟涅槃。无漏法的种子是如此,有漏法的种子也可比类而知。
论文二十一: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讲解:佛教的各种教法中,虽说第八识里的种子定有熏习,但并没有肯定说一切种子都是由熏习而生,怎可完全否定本有种子呢?不过本有种子也由熏习的助缘使之增长,才能成果,所以说第八识里的种子定有熏习。虽然其闻熏习只有有漏法,但在听闻正法时,也熏习了本有的无漏种子,使之增长而生起无漏现行,又由无漏现行熏成无漏种子,如是展转熏习,乃至生起出世之心。所以也说这由闻熏而增长的本有种子,名叫‘闻熏习’。然而在闻熏习中的有漏无漏怎样分别?闻熏习中,属于有漏性的,是修道所断的惑业种子,它能感招殊胜的异熟果报,作为出世法的增上缘。属于无漏性的,则不是修道所断的惑业种子,它可以直接作为出世法的正因缘。不过这种无漏种子的正因缘,微细隐秘难以了知,只有假借在粗显而易知的增上缘上,方便假说这是出世心种。其实出世心的正因缘,还是本有的无漏种子。
论文二十二:依障建立种性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讲解:依于烦恼障和所知障存在的程度,建立种性差别的意义,是在显示无漏种子的有无。
如果完全没有无漏种子,它那烦恼和所知二障的种子,永远不可断灭,即依此来建立没有涅槃的凡夫种性。假定有人但有二乘无漏种子,而没有成佛的无漏种子,则它的烦恼障种子虽可断灭,而所知障种子永远不能断灭,因此一部分立为声闻种性,一部分立为独觉种性。如果有人不但有二乘无漏种子,同时也有佛的无漏种子,那它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毕竟可以断灭,就依之建立如来种性。所以由于无漏种子的有无,二障才有可断不可断的两种意义。
论文二十三: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性别?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讲解:有人问曰:既然障有可断不可断,是由于无漏种子有无的原故,为什么要依有障无障来建立种性差别呢?答曰:二障虽由无漏种子的有无而有可断不可断义,然而因为无漏种子微隐难知,所以才约障的有无来显示种性差别。假使没有无漏种子,凭什么原因,说二障或可断或不可断的差别呢?
若说没有任何原因,本来就有这二障可断不可断的差别。那么无漏法的种子,何以不许是法尔本有呢?如果没有法尔的无漏种子,那三乘圣道,不是就永远的不能生起了吗?如此,由谁来灭除二障种子呢?你们何以又说依障建立种性差别呢?如果是这样,圣道缺种肯定不能生起。如果你们说现在不生,当来可生,也决定没有无因生果的道理。何况诸经论里,处处说有本有种子,你们对圣教的正义不是一齐都违背了吗?所以你们但说种子由熏习起,不承认本有种子,不但不合道理,而且违背叙义。由此应知:一切法的种子,无论有漏无漏,各有法尔本有与始起的两类。
论文二十四: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减: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故。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与果非恒顿生。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讲解:种子六义,讲的是种子的六种特性。种子本是一种功能(实即能量),所以种子的特性,与能量的特性近似。这六种特性是:
一、刹那灭:所谓刹那灭,就是刚才生起的有为法体,在一念顷的刹那之间即灭,它由生到灭,中间没有片刻的间隙,即是没有‘住’的阶段。有这样殊胜生灭无间的功用和能力,才可以成为种子。这遮简不是无为真如的常法;也不是数论外道自性神我的常法。因为常法没有无常转变的种子义,所以不可说它有能生果的功能。
二、果俱有:就是能生的种子,与所生的现行果法,不但在时间上俱是现在;就是在空间上也是和合在一起的,这样才可以成为种子。这遮简不是种子引种子的因果异时,前后相违。因为所生的现行果法,与能生的种子,它们的体性虽是异类,而互不相违,所以能够在一身中,同时有能生与所生的功用。不像那前念种子引后念种子,它们虽是自类相生,而前后相违,必不能俱时而有。问:何以但许种子生现行的异类因果是俱时,不许种子引种子的自类因果是俱时呢?答:种子生现行,现行虽亦熏种子,而所生的种子,未即生果,既不失为因缘:又无无穷之过,故许俱时。种子引种子,若许俱时,则一刹那便生多果,不但有无穷之过;而且也失掉了因缘的意义。
虽然因和果,有生现果的俱时,有引自类的不俱时,而要以现在俱时,可能有生果的因力者,方合格为种子。此外,未来的因还没有生;过去的因已竟灭了,它们都没种子自体的资格。所以依能生现果的因,来建立种子的名称,不依引生自类的种子,名为种子。因此,但应说种子是与‘果俱有’的。
三、恒随转:此是要恒长时间,其性一类相续——即性同一类的种子,前念灭时,后念即生。如是生灭非常;相续非断;一直到了对治道的究竟位止,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七转识有变化间断,与恒随转的种子法则不相应,这表明种子自类相生。
四、性决定:就是要随顺现行熏生之因的功能,决定善因生善果,恶因生恶果,无记因生无记果,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小乘说一切有部,它们执于善因生恶果,恶因生善果,以此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意义。
五、待众缘:种子的本身要等待众缘会合,来帮助它生果,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外道所执的自然之因,不须众缘会合便能永远顿生现行之果;或破小乘说一切有部以众缘是一切时恒有的执著。假定众缘真的恒有,那种子岂不应当恒时生果吗?
六、引自果。各别不同的色、心等果,各各都为它自己的种子所引生。如色法种子只能引生色法的现行果,心法种子只能引生心法的现行果,这样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大自在天外道,唯以一‘大自在天’为因,生一切果法的执著。或破小乘说一切有部的主张,色、心种子可互为因缘的执著。
唯有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在生果的功能差别上,具足了这六种种子的意义,才可以名为种子。其余的七转识都不能成为种子。
论文二十五: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讲解:唯有第八识里的种子具足六义,才能名为种子。那么,世间的谷、麦等非情之类,怎么也叫种子呢?答曰:谷、麦等的种子,因为都是内识所变的相分,假立种子之名,称为谷种麦种而已,其实这并不是真的种子。
这内外种子,生果的势力有两种:一种是‘生近正果’,种子的势力,发展到恰好的近距离时,有一种正当的结果,如:内种所生现在的人身;外种所生茁壮的芽茎等:这种生近正果的因,就叫做‘生因’。二种是‘引远残果’,种子的势力,引伸到强弩之末的疏远距离时,倘有剩余的残败之果,不会马上就顿时灭绝,如:枯丧的尸骸,萎谢的花木等,这种引残果的因,就叫做‘引因’。
第八识中储藏的内种,必定经过熏习而生,经过熏习而长。由熏习而生的,是新熏种子;由熏习而长的,是法尔种子。这种子,是亲生一切现行果法的因缘性。至于外种,则或有熏习,或无熏习,没有一定。例如:苣胜藉它华香,是有熏习;松柏生来苍翠,是无熏习。然而,这外种的熏习,只不过是增上缘。要成办生果大业,必须以第八识中的种子做为因缘。因为世间的谷、麦等,都是有情第八识里的共相种子所生的共报果法。
论文二十六: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讲解:问:依据什么意义建立熏习的名称呢?唯识家答曰:熏习有能熏、所熏两种。这两种熏习,各要具备四种条件,能令种子生长,所以名为熏习。现在先讲所熏四义:
第一是‘坚住性’:若有一法,始自无始,终至究竟,无论善、恶、无记,只要是同一类性相续不断,能够执持习气不令散失的,那便是所熏。这简别七转识不能成为所熏,风及声音不能成为所熏,十一种法色不能成为所熏。因为七转识的有漏种子,到了初见道的无漏心位就散失了;根境十色及法处所摄色等,到了无色界及灭尽定时也就没有了。风及声音无坚住性,当然也不能成为所熏。就是七转识及十一色法也是如此,所以不能成为所熏。
第二是‘无记性’:若有一法,具有非善非恶的平等性,但于善恶习气,都能随顺而无所违逆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善法恶法势力强盛,不能互相容纳,且也不能自类相容。一如旃檀之香、阿魏之臭,俱不受熏习,所以也不是所熏。因此性唯无记的第八识才能受熏。所以佛的第八无漏净识,是从因地带来的旧种,并不是新受熏的。
第三种是‘可熏性’:若有一法,其体自在,不做它法的附佣;而且性非坚密。体是虚疏,能够容受习气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心所法、无为法都不能受熏。因为心所法是心王的附佣,体不自在;无为法其性坚密,体非虚疏,不能容受习气,所以都不能成为所熏。
第四种是‘与能熏共和合性’:和合是相应的意思,所熏与能熏,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虽能熏之体,不即是所熏,然能熏所熏亦不相离,有这样和合性的,便是所熏。这遮简不同一处的自它二身,不同一时的刹那前后。因为自它二身,各人自作自受,此人的业识不能熏他人的阿赖耶识,它人的阿赖耶识也不受外人的业识所熏。刹那前后的能所亦不相应。所以都不是‘所熏’。
唯有第八异熟识才具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才是所熏。
论文二十七: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它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讲解:所熏四义已如上说,现讲能熏四义:第一种是‘有生灭’:若有一法,前后刹那迁变无常,能有作用使习气生长的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无为法。因为无为法是前后不变的恒常之法,而不是无常,没有能使习气生长的作用,所以它不是能熏。第二种是‘有胜用’:若有一法,生灭无常的势力特别强盛,能伙引生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第八异热心、心所法。因为它们引生习气的势力太赢弱了,所以不是能熏。
第三种是‘有增减’:若有一法,有强盛的势力和功用,可以增多,也可以减少,能够这样摄持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佛果。因为佛果是圆满的无漏善法,无可增减,所以不是能熏。假使佛果能熏,便是佛的功德尚未圆满,那就有前后胜劣的差别了。第四种是‘与所熏和合而转’:若能熏与所熏之间,是刹那同时,一身同处,不即不离,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不同处所的自他二身,也不是不同时的刹那前后。因为它们都没有不即不离的和合义,所以不是能熏。唯有以第八识为其所缘的七转识及其心所有法,有胜势用,能增能减,才具有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是能熏。
论文二十八: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故名熏习。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束芦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讲解:所熏、能熏,如前所讲,于此作一总结。能熏的七转识,与所熏的异熟识,生则俱生,灭则俱灭,熏习之义于此成立,这才能令所熏异熟识的种子,由生而长,恰似华熏苣胜,令香气生长一样,所以名为熏习。
作为能熏的七转识,在从第八种子识里生起的时候,便能为生果之因。复以其所生的现行果法,熏成种子。能生的种子是一法,所生的现行是一法,现行所熏的种子又是一法。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好像灯炷生灯焰,灯焰又烧焦灯炷;又好像捆成一束束的芦苇,互相依立一样。这因果同时之理,就是如此。
现行熏种子,种子起现行,仿佛像六因中的‘俱有因’,所得五果中的‘士用果’一样。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的自类相生,也仿佛像六因中的‘同类因’,引生五果中的‘等流果’一样。除此二因,可给其所生之果为因缘外,余法都不得名为因缘。如果说名为因缘,应知那是方便假说,不是辨体亲近的实因缘。
赖耶三相,阿赖耶识是其自相,异熟是其果相,一切种是其因相。此处就是把种子作一总结,如论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注一:俱有因: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的六因之一,意谓互为依存的条件,如三杖相依而得站立,三杖即互为俱有因。注二:士用果,为五果之一,亦称士夫果,‘士’为士夫,即人。‘用’为作用,即造作。士用果是人们利用工具造作出来的结果,也就是俱有因和相应因产生的结果。五果为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注三、同类因:为六因之一,亦称自种因,因与果的性质相同,其因称为同类因。注四:等流果:五果之一,谓果的性质与因的性质相同,即同类因和遍行因所得之果。)
第二章所缘行相门
论文一: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为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讲解:在初能变识八段十义的科分中,三相门之后是‘所缘门’;也就是三十颂第三首颂文:‘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这四句颂文中包括了所缘门,行相门,心所相应门,三受相应门四部分。颂文读起来是五字一句,但在讲解的时候,须作散文来讲,即‘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相应唯舍受。’此中不可知执、受、处是所缘门,‘了’是行相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是心所相应门,‘相应唯舍受’是三受相应门。
颂文前‘不可知’三字,这是说第八识行相微细,我们所知不多,故曰‘不可知’。如八识规矩颂‘浩浩三藏不可穷’,也是这个意思。不可知之后的‘执、受、处’,是第八识的所缘的境,‘了’是第八识的行相,即其能缘的作用。分释如下:
一、行相门的‘了’,了是了别,了解分别,了别就是第八识的行相。因为第八识的自体分,在识变时生起似有实无的相、见二分。这了别作用,就是第八识识体能见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见分。
二、所缘门的‘执、受、处’是见分所缘的境,也就是相分。此中的处是处所,也就是器世间、物质世界,此与有情世间相对,而为一切有情所依住处。执、受有二,一是‘诸种子’;二是‘有根身’。种子前面已经讲过,就是生起万法的亲因缘,所生的一切事物就是见分所缘的境相。有根身就是有情的色身,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有浮尘根和净色根之别,有形可见的浮尘根、和肉眼不可见的净色根。具有这些根的身,就叫做‘有根身’(注:执为摄义、持义。受为领义、觉义。第八识执有根身为自体,持使不坏;又共安危,能共苦乐等受,称为执受)。种子与根身,不但是第八识所执持与领受的东西,同时还把它们摄为阿耶识的自体,与之同安共危;所以叫做‘执受’。这执受的种子、根身,及有情赖以生存的器世间,都是第八阿赖耶识所缘的境。以此因缘,当阿赖耶识的自体生起时,就内变而为种子及根身;外变而为器世间。即以此自识所变的相分,还为自识见分所缘之境。见分的行相,就是仗托所缘的境而生起的。
论文二: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明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讲解:这里所说的‘了’,就是第八异熟识,它在自己所缘的相分境上,有一种了解分别的作用。这了别作用就是自识的见分。然而当有漏识的自体生时,这本来是依它起的相、见二分,都好像是遍计所缘的境相,及能缘的行相,显现在心外一样。第八识心王既然有此能缘与所缘的见、相二分,和它相应的五个心所当然也不例外。这相似遍计所缘的境相名为相分,能缘的行相名为见分。
倘若在缘境的时候,心,心所上没有带著所缘的境相,则见分就应当不能缘自心所缘的相分了。自识既没有相分做为见分的所缘境,见分又不能无境而缘,在这种情况下,见分所缘的境,必然是余识的相分无疑。如此,则每一个识的见分,不是都能缘一切识的相分了吗?例如眼识的见分,能缘耳识的相分声、鼻识的相分香、舌识的相分味等。倘若心、心所法没有能缘的行相,那就应当如虚空一样,没有缘境的功能。
能缘的心、心所法,既如虚空一样的不能缘境,那么不能缘境的虚空,常然也如心、心所法一样的能缘境。由以上所说的道理,所以心、心所法,必定有所缘的境,及能缘的行相。例如契经上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前二句是说:一切法唯有能觉了的内识,至于所觉了的外境,都是虚幻而没有实义的。后二句是说:这能觉所觉的见、相二分,各自随著它的因缘和合而转,并不须要心外之法,或所谓大自在天等的造作。
论文三: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它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
讲解:诸小乘部,主张离识之外有所缘的境,并且说外境是所缘的对象,相分名为行相,见分名为‘事’(注:事与理相对,离因缘的无为法是理,因缘和合的有为法名事,见分是仗因托缘生起,故名事),因为这是心法和心所法自体之相。心法和心所法同所依同所缘,俱依一根,俱缘一境,行相相似。心王见分的心、‘事’虽多种,其相各不相同,因为识相是了别,受相是领纳,想相是取境,作用各不相同。领悟到离识之外别无所缘之境的大乘论师,则说相分是所缘的境,见分称为行相。相、见二分共同依托的自体分才称做事,就是自体证知自己有缘境事功的‘自证分’。假使没有这个自证分为见、相二分所依托,心法和心所法自身就应当不能忆念,这好像不曾更境(注:不曾更境,就是没有经历过的事物),决定不能忆念。那怕做梦也梦不到。
心王和心所是同依一根,如眼识心王、心所,同依眼根等。所缘的境,也仿佛相似,如缘青则皆变为青,缘黄则皆变为黄等。但其分别缘境的行相,却是各各别异。因为识的了别,和受的领纳等,都不一样。识的自体和心所,依缘的根境虽同,而行相各异。因为识有识体;受有受体;识、受等体,各有差别。
然而当心王心所,一个个生起的时候,按道理推究,每一王所各有三分:一是所量的相分,二是能量的见分,三是量果的自证分。以心量境,好像以尺量物,物是所量,尺是能量,量知之数即是量果。故以所量名相分,能量名见分,量果为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即自证分。
如集量论的偈子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意思是说:唯识所现似有实无的外境相分,就是所量;能执取境相的见分,就是能量;自证分就是量果。它们的功能虽有三分,而唯一的识体并无差别。
论文四: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道成。
讲解:再者,如果对心法和心所法仔细分别,则每一心王、心所应有四分:除前面所说的相分、见分、自证分三分之外,还有一个第四的‘证自证分’。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证自证分,那么第二的见分,有第三的自证分来给它验证,但是谁来给自证分验证呢?应该就是证自证分了。无论第三的自证分,第二的见分,二者既然同是心体的一部分,,都应当有个验证,所以才建立第四的证自证分,来证明第三的自证分;也像自证分证知见分一样。
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量果。当自证分缘见分时,那见分便成为所量的相分;自证分便成为能量的见分了。那么,谁来做量果呢?这当然是证自证分了。因为凡是能量的,必定要有个量果。如果有人说:以第二的见分,回头来做第三的量果,不是也可以吗?何必要证自证分?事实不然,当知见分缘境,不一定是如镜照物一样正确的现量,所以见分不能回头来验证第三的自证分,因为证知自体一定要依靠现量。
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分,前二分缘似外境而名外;后二分,自体内证而名内。第一的相分,只是所缘的境,而无能缘之用;其次的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则通于所缘与能缘。也就是:第二见分只能缘第一相分,而不能反缘第三。因为它没有缘第三现量境的一定把握,因为它有时是亲自证到的现量,有时是推测而知的比量,有时甚至是非量。第三的自证分,不但能顺缘第二的见分;而且也能反缘第四的证自证分。证自证分,唯缘第三而不缘第二,因为第二已为第三所缘,用不著再缘了。第三和第四,因为都是现量所摄,有互为能缘及所缘的功用,所以心王和心所,只要四分合成,就不必再有第五缘第四,第六缘第五了。这四分自用来说是非一,自体来说是非异,唯识妙理,如此而成。四分的关系表解如下:
相分———————————————所量
见分———————能量——————所量
自证分——————能量——————所量——————量果
证自证分—————能量——————所量——————量果
论文五:是故契经伽它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它中说: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讲解:所以《厚严经》里有偈子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偈子的意思是说:众生之心有内、外二性,外是缘外的见、相二分;内是缘内的自证分及证自证分。由于被这内外四分所取的妄境,和能取的妄见所缠缚,所以才见有现量、非量、比量等的种种差别。这里所说的‘见’,就是见分。
以上所说的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也可以把证自证分归纳到自证分里合而为三。也可以把证自证分及自证分,都归纳到见分里,使之合而为二。也因为除了前面的第一分是‘所缘’之外,后面三分都是属于见分所摄的能缘。而所谓见分,纯粹是能缘,不带所缘。也可以把四分通统归纳起来,使之合而为一。因其作用虽然有四,而其体实无差别。
例如《入楞伽经》中的偈子说:‘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意思是说,由于众生自心的执看,好像有外境转起一样,其实那里有什么外境,还不是唯识所变吗?以是之故,所以才说唯心。像这种唯是一心,更无外境的说法,经中处处可见。这里所说的一心,不仅指八识心王,也包括五十一个心所在内。由于以上所说的种种,所以识的行相就是了别。了别就是第八识的见分。(注:心识本有的性能称为行相。因为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行相也就是见分。)
论文六:所言处者,谓异热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讲解:第八识的行相已如上说,以下讲所缘的执、受、处三字,分释如下:
首先讲‘处’字,所谓处,就是第八异熟识里的共相种子(注: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可使多人受用的种子,如山河大地,即众生共相种子所变),由于这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出一种似实色而非实色的器世间相;也就是身外能造的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所造的色、香、味、触四尘色(注:‘即外大种及所造色’,指本识中变为器世间外境的种子称外大种,此称能造四大。客观物质世界称为所造)。因其是外处,不是有情,故名为外;并不是心外的实法。
诸有情类,唯识所变的东西各别不同,然而共业种子所感的共报果相的‘处’,却是相似无异。譬如众灯齐明,光耀一室,这遍满一室的灯光,虽是众灯所共照,却分不出彼此所照的光,好像只有一盏灯一样。
或问,是谁的异熟识,变为此器世间相?此有三家不同的主张。第一家月藏认为:是一切有情众生的异熟识、共同变化为此相。为什么呢?如《立世经》所说:‘由于一切有情众生之业的促进力,共同生起此相。’
论文七: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妙净土。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设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它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讲解:第二家的难陀反驳月藏说:你说的未免儱侗,果如世界是‘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一切有情当然包括六凡四圣,那么久已转染成净没有杂秽种子的诸佛菩萨,就不是假缘度化,而是实在的变成了我们这个杂染秽浊的国土;五趣异生的异熟识,也应当实变为他方极乐、此界灵鹫等的诸妙净土了。若以为有情不摄佛圣,器界不摄净土,但异生中有阿那含,器界中有无色界,不还果等的圣者,它们既已厌离了欲色界,上生无色界去了,必定不愿再来下生,那么变此秽土,又有何用呢?(注:‘他方、此界诸净妙土’一句,它方即此三千大千世界之外的化土,此界即娑婆世界,此方诸净妙土,指如灵鹫山等处。)
是故,器世间,是由现身所住,及次当所生的人,随其凡圣的异熟,而变为他方、此界、或秽、或净的国上了。经上所说的‘一切’,是依少分同业而言,凡是一切造业相同的人,大家都可以变为一个器世间。
第三家护法反驳难陀说:若照你所说,器世间濒临坏劫时,既没有现居者,也没有当生的人,是谁的异熟识变为这个世界呢?还有,已厌离欲界、色界,生到无色界的众生,他们已竟没有色身了,变土原为色身依住,既无色身,它预先变好这个秽土又有何用呢?即令有色身,与异地器界比较起来,粗细悬隔,何止天渊,这教他们如何依住?既不堪依住,那么,以此上界的异熟识,变彼下界的秽土,又有什么益处呢?然而所变的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而变秽土,所以只要他认为于色身可能有依止受用价值的,便变为彼土。因此,不一定是现居及当生,就是生在他方世界的人,以彼界的异熟识,也可以变为此界之土。所以器世间,无论在将坏或初成,虽无现居及当生的人,而依然现有。
这是说一切有情,可以共同受用的大千世界。至于在这共中不共的各别受用,亦应准此例知。例如鬼、人、天等,虽然都住在这个共同受用的大千世界,而其各自所见的局部境界,却是共中的不共。
论文八: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讲解:处字的解释已如上说,今讲‘执、受’二字。本识执受,有种子及根身二法,今先讲诸种子。什么叫做诸种子呢?就是第八异熟识所摄持的三性有漏种子,此种子由本识所摄,同时也为本识所缘的相分境。或问:有漏种子,依本识而为识所缘;无漏种子,亦依本识,何以不相提并论,而独言有漏呢?答曰:无漏种子,虽也依附于本识自体,但其不是无记性,而是善性,所以不能做有漏识的所缘。又问:识既不缘无漏种子,岂不违背唯识之理?答曰:无漏种子,虽然不是本识所缘之境,但也不像真如那样是离识别有的实法,故不违唯识之理。
至于‘根身’,就是我们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身。这是第八异熟识里的不共相种子,(注:不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不共受用的种子,如眼、耳、鼻、舌、身五根)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为似色根和根依处(注:根依处即浮尘根)。也就是身内地、水、火、风四大种,及色、香、味、触的所造色。这在共相的器世间里,是共中的不共,所以由不共相种子所变现。
异熟识里,还有一种共相种子,由于此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于他人身处,也变为似彼相。否则,它人就不能有助于我,而为我所受用了。这在不共相的自他根里,是不共中之共,所以由共相种子所变现(注:共业不共业,有四种情况,称‘四变句’。一、共中共业:如自然界山河大地,为有情所共享者。二、共中不共业:人类社会有主的田宅,为所有人所独享者。三、不共中共业:即个人身体外根的浮尘根,这虽是个人所独有,但他人如夫妻者亦可共同享用者。四、不共中不共业:个人身体内根的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
论文九: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辩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讲解:关于‘有根身’,有两家不同的解释,第一家安慧认为:自识不但能变尘境,而且也变自他的根身。何以见得呢?《辩中边论》中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意思是自身和它身的五根,都可以变现。但第二家护法则认为:自识只能变‘似依处’构成色根的物质。因为他人的净色根对自己来说,并非所用。似自、他五根显现,只能说是自、它之识各自变幻。故《辩中边论》里所说那‘似自它身,五根现故’的话,只是说自己和它人的阿赖耶识,各自变为各自的根,并不是自己的识能变它人的根。
或有问曰:自识既不能变他根,怎样知道能变他根的依处呢?答:假使有人在此地报尽命终,转生他地,或修行者入无余涅槃之时,所剩下的尸骸,我们不是还看见它继续存在吗?这证明每个人的根依处,都是自它所共变的。否则,这剩余的尸骸,是谁的识所变的呢?
论文十: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讲解:前面已说有情业力所变的外而器界、内而根身,及界、地差别,若圣者以禅定神通等力,所变的器、身、界、地,自现他感,则不可一例决定。分别来说,所变之根身、器界,大部分恒时相续而现。所变声及光等,大部分是暂时的,如昙花一现,刹那即逝。因为这是随顺因缘之力,彼此击发而生起的,如雷声、电光,是随著阴阳电的缘力所击发,缘尽则不复相续。简单的说,阿赖耶识所变的外境,包括有漏种子,五根、五尘的十色处,和依威德定随著法处所现的实色等(注:法处为十二处之一,为意根所对之境,法处所摄色共有五种,即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执色,定所生的自在色。)
论文十一: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变无为等亦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讲解:有人问曰:为什么异熟识只能变色法,而不能变心、心所法为所缘呢?答曰:在凡位的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是不加作意,随著种子因缘势力而变的,此称因缘变;二是随著六、七识分别势力而变的,此称分别变。随著种子因缘所变的,必定有其实在的功用;随著分别势力而变的,那只是当情所现的虚妄之境。
异熟识变,是随著种子的因缘势力,不加作意,所以它所变的相分色,必有实用;若变心、心所,那就没有实用了。因为随著见分所变的相分心法,都如镜花水月,没有缘虑的实在体用,所以第八识不缘心法。那么,无为法有实体,变无为法好吗?答:无为法虽有实体,而非因缘,所以变无为法也不为所缘。因此异熟识但缘自识所变的相分色,而不缘心、心所等。
第八识到达无漏位时,由于与殊胜的智慧相应,虽然没有筹度取相的分别,而澄净明澈,如镜海秋月,虽不缘实法,亦现心影,使万法不能逃其形。不然,诸佛就应当不是遍知一切法的正遍智了。
论文十二: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身、器及有漏种,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讲解:所以有漏位凡夫的异熟识,只能缘根身、器界、种子,在欲界、色界,具备了这三种所缘,在无色界则但缘种子。因为其厌离欲、色之故,虽无因业受报的业果色,但犹有由禅定引发的定果色,为异熟识所缘,这在道理上并不违背。
论文十三: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减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讲解:在所缘行相门的颂文之前,有‘不可知’三字,不可知有二义,一是能缘的见分,因其行相极为微细,所以难可了知。二是所缘的相分,其内所执受种子及胜义根,也是微细难知;以至外所依住的器世间,更是量大难测,所以称‘不可知’。
经量部及有部师问曰:为什么识所缘境的行相难知呢?既不可知,应不是识。论主答:如灭尽定中的‘不离身识’,它的行相就不可知。虽不可知,但应信灭尽定中有识,仍属有情众生,像未入定前有心时一样。灭尽定有识,无想定等当然也有识。
第三章心所相应门
论文一: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讲解:本章讲心所相应门。第八阿赖耶识与几个心所相应呢?答曰:与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相应。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直到尚未转为大圆镜智成佛以前,在九法界的一切位里,都恒常和这五个遍行心所相应。因为遍行心所是遍与八识相应的。
论文二: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易。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讲解:今先解释遍行中的触心所。触有二义:一、以根、境、识三法和合的分别变异之力,使心、心所与尘境接触,为触的体性。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依之而起,是触的业用。也就是说,这一体三名的根、境、识,不但不互相乖违,而且更互相随顺,依根取境而生识,所以名叫三和合。因此触心所依彼三和合而生,亦能令彼三法和合。
什么叫‘变异’?在根、境、识三法的和合位上,有随顺生起一切心所的功能,未和合以前则无此功能,所以说名变异。如何又叫‘分别’?触心所有似彼三法和合,顺生一切心所的变异功能,所以又名分别。或问:触心所既为根、境、识三法和合,说名分别变异,何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呢?答曰:因为当根、境、识三法和合,引起触心所时,根的变异力量,超胜于识、境二法,所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而不说分别识、境的变异。其实触的功能,不但根、境、识三法缺一不可,而且还能和合一切心、心所的行相,都来和它同缘一境,这就是触的自性。既然好像三法和合,具有产生相应心所法的作用,所以能引生受等心所法。
论文三: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讲解:这在《起尽经》里可找到证明,经里说:受、想、行三蕴,乃至一切心所,都是以触为缘而生起的,因此才说,识是因根、境二法和合而生;触是因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则是因根、境、识、触四法和合而生。
既然一切心所都是因触而生起,何以《瑜伽论》但说触以受、想、思为所依,而不说以行蕴为所依呢?那是因为行蕴是以思为主体,思的作业能力又较行等为胜,所以但举此‘思’来赅摄余法。若是如此,何以《集论》又说:触是以受为所依呢?那是因为受因触生,它们的关系比较接近,胜过余法之故。意思是说:触所取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之境,与受所领苦、乐、俱相违之境极相邻近,引发的机缘胜过余法之故。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在六六法中是心所之性,由食所摄,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就不是三位和合。(注一:六六法,即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论文四: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即非三和。
讲解:论主称:‘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句,是针对小乘经量部而说的。小乘经量部以根、境、识三和合为借口,便说触无实体。论主破他说:触有触的自性,是实非假,其故有三:一,此触在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的六六法中,是属于心所有法的缘故。二,此触为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这四种食性所摄的缘故。三,此触为十二因缘中的第六因缘的缘故。由以上三种缘故,触和受、想、思,是同样的各有自性,怎能说他是无体性的三和?
论文五: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令心回趣异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讲解:作意心所,以能警觉未生心的种子使之生起,这就是作意的体性;能引既生心去攀缘尘境,就是作意的业用。所以作意的功能,一者警觉应生心的种子,二者引令趣缘尘境。那么,是不是也能引生心所呢?答:虽然这作意也能引起心所,但因为心王为主,心所为从,所以但说引心,对心所就略而不言了。
正理师说它令心回转趣向异境。《杂集论》中说它于一境持心令住,不使散乱,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因为令心回趣异境,不是遍行心所的作用;于一境持心令住,那和禅定就没有区别了。
论文六: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惟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似触生名领触者,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自性受。故彼所说,但诱婴儿。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顺等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讲解:受心所,以领纳顺境、违境、或顺违俱非的境界为其体性;能引起众生的爱欲是其业用。怎样起爱?就是对于所领纳的顺境起合欲;违境起离欲;顺、违俱非的中庸境,那就无所谓合离二欲了。
但正理论师说:受有二种,一种叫做境界受,能领纳所缘的境界。一种叫做自性受,能领纳‘俱触’。领纳俱触的意思就是‘受由触生’。同时触所触到的苦、乐、舍,都能够领纳。唯有自性受,能领纳触境,不与余法所共,可以说是受的自相。至于境界受,那是和其余的心、心所,共同领纳的境界。论主以为正理师之说非理,因为受由触生,如何后受能缘前触呢?若以为受由触生,与触相似,所以名为领触,如此,那一切从因所生,与因相似的等流果,都应当叫做自性受了。还有,既然触为受因,那触因所生的受,就应当名为因受,何以名自性受呢?小乘师救曰:譬如‘王食国邑’,王不过食国邑所产的物资,但从其能产而言,说‘食国邑’罢了。受能领触,也是如此,不过是领触所生的受体,但从其能生而言,说‘领触’。因为这是自领的意思,所以名叫自性受。
论主驳曰:此理未必尽然,因为这自领的意义,和你们那‘心不自证’的执著,正是相违背的。若说自领并非自缘,而是不舍离自体,名叫自性受,那么尽世间所有的一切法,没有一法是舍离自体的,难道说都叫自性受吗?所以你们所说的谬理,只可以骗那襁褓中的婴儿,而不值方家一哂。
自性受虽如上破,然而境界受只能感受自相,并非共于其余心相。领纳顺、违、及顺违俱非诸境,决定属于自己的,才可以叫境界受,因为它不共于其它心相。
论文七: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讲解:想心所,以对外境取像为其体性;施设种种名字言说为其业用。怎样叫施设名言呢?就是安立境界相的种种名字言说。例如为要安立世间相的差别,才随起有情世间、器世间、乃至三界九地等种种名言。
论文八: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讲解:思心所,令心造作为其体性;役使心识生起善、恶、无记等事是其业用。也就是说,思能取现境,为邪、正、俱相违行为之因,驱使自心去造作善、恶、无记之业。
论文九: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讲解:以上这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既然属于遍行所摄,所以和第八藏识,决定相应。至于遍行的行相怎样,后面当有详细讲解。这触等五个心所,和第八异熟识,它们的见分行相虽异,然而同时生起、依于同根,所缘的相分境,及自体分,也是相似而等。所以名叫相应。
第四章五受相应门
论文一: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任善、恶势力转故,唯是舍受。苦、乐二受是异热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讲解:此为八段十门中的五受相应门。说到五受相应,《三十颂》称‘相应唯舍受’。这第八阿赖耶识,行相极不明了,它不能分别违境、顺境之相,它的行相微细,始终一类相续而转。因此只能和非苦非乐的舍受相应。
再者,这个相应受,唯是第八异熟识总业所招感,随著先世业力的牵引,并不须要等待现前的助缘,任由过去世善恶势力的发展,而自然转起。因此,与第八识相应的,唯独是这个舍受。至于苦、乐二受,那是前六识的异熟生待缘方起,而不是第八识的真异熟,所以不和第八识相应。(注:唯识宗以第八识总报之果体称为真异熟;由此所生之前六识别报之果,即称为异熟生。)
再者,由于第八识是一类相续常无转变,所以有情的第七识就执之为常、一的自内之我。倘若与苦乐二受相应,那就不是一类相续的舍受,而是有善、恶转变的余受了,因此第八识唯与舍受相应。
论文二: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讲解:说一切有部师问难曰:如果依你们唯识家所说,第八识唯与舍受相应的话,那么,为什么第八识不但是善业的异熟识,而且也是恶业的异熟识呢?论主回答:既允许善业能招感舍受,当然恶业也能招感舍受。因为舍受于苦乐二品皆不相违,如非善非恶的无记法,善业、恶业也都可以招感。我们说一个容易了解的譬喻,譬如一幅素绢,你随便画上什么颜色都可以。
论文三: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互相违故。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业,无所希望。胜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唯简择得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讲解:有部论师又问:为什么这第八阿赖耶识,不与别境及善等心所相应呢?论主答:那是因为它们的行相互相违背。五个别境心所,欲心所是随著希望的乐事而转,第八识则是任听其过去的业力而转,没有所谓的希望。胜解心所是从犹豫不定中,即可坚持所决定的事而转的,第八识瞢瞢味昧,本非犹豫,所以也无所谓印持。念心所是由明记曾经熟习之事而转,第八识昧闇劣弱,它不能明记曾经缘过的境界。定心所能令心专注于所观之境,第八识则任运随业,刹那别缘。慧心所是唯以简择得失之事而转,第八识则隐微闇昧,不能简择。因此第八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
论文四: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应;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讲解:因为此识是异熟性,所以它不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不与善、烦恼等心所相应,同时也不与悔、眠、寻、伺四种无记性的不定心所相应。这四种不定心所虽然也是无记性,但它们都是前六识有间断的异熟生,前六识有间断,不是第八识的相续而转的真异熟,所以也不相应。
第五章三性分别门
论文一: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讲解:此章讲阿赖耶识的三性门。世间事物的属性有四种,即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在这四类法中,属于无覆无纪,因为它是非善非恶的异熟性。假使异熟是局限于善性,那因业流转的凡夫,就不能成就五趣生死;假使异熟是属于恶性,那修道还灭的圣人,就不能成就涅槃妙果。再者,这第八识,虽然是善、恶二法同所依止的总报主,实际上它是非善非恶。它假使是善,便不能为恶法所依止;是恶,便不能为善法所依止,如此相违,怎为善、恶二法作同所依止的总报体呢?这第八识虽是善、恶之所熏体,而实非善、恶。假使它本身是善、恶的话,那就应当如极香的旃檀,或极臭的阿魏一样,不能再受熏习了。熏习,就是种子。如果第八识里没有熏习的种子,那一切染净法的因果,不是都不能成立了吗?因此,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
论文二: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讲解:‘覆’的意思是障蔽,是染法,能障碍成佛之道,不令悟入;蔽者能蔽真心,不使清净。而阿赖耶识不是染法,所以名为无覆。记的意思是善法有可爱果,恶法有非可爱果,及有此殊胜的善、恶法体可资记别。记别,就是记取其当来爱与非爱的差别果相。这阿赖耶识,没有善、恶因果可资记别,所以名为无记。
第六章心所例同门
论文一: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讲解:颂文中‘触等亦如是’句,意思是说触等五遍行心所,例同阿赖耶识,也是无覆无记性摄。因为凡是相应的心、心所法,它们在善、恶、无记三性中,必定是同属一性。
论文二: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热。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热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讲解:又有第二家这样说,触等五个心所,和阿赖耶识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有五种相同的意义:一者触等五心所亦为前业所感,是真异熟报果。二者所缘、行相,俱不可知。三者同缘三种境:根身、器界、种子。四者与触等五法相应,即心王与此五心所共为六法,除去各个自体,而与余五法相应。五者其性亦是无覆无记。所以说:‘触等亦如是’。
又有第三家说:触等五位心所法,也和阿赖耶识一样,是异熟果体,及有、无漏法的一切种子,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的话,是指阿赖耶识的一切,并没有于此如是,于彼不如是的简别。护法论师认为:以上三家的观点都不对,因为触等心所,是依于本识心王而存在,它们并非自在。就像贪、嗔等烦恼心所,及信、精进等善心所一样,都不能受熏。既不能受熏,如何能像本识一样的执持种子呢?
论文三: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顿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讲解:如果触等五个心所,也和阿赖耶识一样能够受熏,一个有情就有了六个持种之体(五个心所和一个阿赖耶识)。如果是这样,果从那个持种之体生起呢?不应该从六个种子共生一果,因为从未有见过多种同生一芽。若说果从一个种子而生,那末其余五个种子不都没有用途了吗?也不可说六个种子次第生果,因为种子既是同时熏习,势力是相等的,无分胜劣,那会有先后次第生果的道理。也不可说六个种子同时顿生六果。因为没有一个有情,在一刹那的顷刻,一个心王和五个心所同时生六个眼识、六个耳识等的现行果法。
论文四: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讲解:第三家复申辩说:谁说触等五心所也能受熏,也能储藏种子呢?论主反诘说:你既不承认触等能受熏持种,为什么说触等也同阿赖耶识一样,名一切种子呢?第三家答::那是因为触等五个心所所变的种子,和本识所变的种子相似之故,所以名‘一切种’。这有三个理由:一者触等五位心所与本识同所缘境,若触等不缘种子,便有与本识缘境不同的过失。二者至无色界,触等五位心所虽然已经不能缘色,但仍有所缘相,缘本识相分的亲所缘缘肯定是存在的。三者无论心王或心所,一定有它自己的相分种子,来做它自己见分的亲所缘缘。若但凭心王所变种子,而不在触等心所上现似种相,那便不是触等的亲所缘缘。但这似种子的影像,并不是生现行果识的因缘性。例如心所上所变的触似眼等五根,不能亲生眼等五识;亲生眼等五识的根,是心王所变,就如镜里所现的似火像,并没有燃烧的功用。
论文五: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自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成例者定不成证。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说一切。
讲解:论主反驳说:这种答辩不合理,触等五位心所的所缘、似种等相,名一切种,要到后面所缘门的执、受、处中,才能与本识心王相例。如何说在执、受、处前的一切种里就可相例?因此,前句所说的‘一切种’,一定是能够受熏及执持种的意义,而不是缘似种相。不然,在前句‘一切种’里,业已说过了似种,到后句的执、受、处里,又说似种,那本颂岂非有重言的过失?
再者,颂文所说‘亦如是’这句话,是没有简别,心王、心所一切皆可例同的证词,是决定不能成立。试问:识能了别,触等五个心所也能了别吗?识与触等相应,触等也与触等相应吗?因此,‘亦如是’这句话,是随其所应的无覆无记而说的,并不是没有简别,不管相应不相应就通亦如是。
第七章因果譬喻门
论文一: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
讲解:有人问说:阿赖耶识是断灭呢,还是常住?论主答曰:非常非断,如颂文‘恒转如瀑流’这句所说。怎样叫做‘恒’呢?是说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在善、恶、无记的三性中,总是一类无记性恒时相续,永无间断。因此它有两种功能:一是为三界、五趣、四生安立的根本;二是摄持种子,令不散失。‘转’的意思是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念念生灭,刹那不住的在前后变异,其前因既灭,后果又生,不是常一之法,所以才能为七转识所熏习,而成为一切染净法的种子。
恒的意义是遮简非断;转的意义是表显非常。这非断非常的阿赖耶识,犹如瀑流一般,其前因后果的推演,自然是这样的。
论文二: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常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又如瀑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瀑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减。果生故非断;因减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讲解:这是以瀑布及流水来譬喻阿赖耶识,以帮助我们对阿赖耶识的了解。此譬喻以阿赖耶识像瀑流之水,说它是‘断’吧,它却是‘不舍昼夜’的奔流;说它是‘常’呢?它却是‘逝者如斯夫’,后浪推前浪,前水逝去,后水续至。此外,它还有两种作用:一是漂泊,二是沉溺。此阿赖耶识,像瀑布或流水似的,它无始时来的烦恼业浪,生灭非常;相续非断,把三界有情,或漂泊到人天善趣,或沉溺到地狱饿鬼畜生三涂,使它们头出头没,而不能出离。再者,瀑布或流水,因风力吹击生起了层层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中断其流动。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虽然因六尘缘影,现起了眼等六识的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间断了它的因果相续。
还有,像瀑布流水,漂著水上的草,水下的鱼,随流上下而不得舍离。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内而习气,外而触、受等法,也如鱼草一样,随著识浪的起伏,相续而转。以上这些譬喻,完全是显示这阿赖耶识的无始因果,不落于断常二边的意义。也就是说:这阿赖耶识的体性,从无始以来,就刹那刹那的在果生因灭,因减果生。刹那果生,所以非断;刹那因减,所以非常。这非断非常,就是缘起的正理。所以颂文说:‘恒转如瀑流’。
论文三: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岂斥它过,己义便成?若不摧邪,难以显正。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讲解:小乘有部及正量部论师,反对唯识家‘非断非常,是缘起理’的正论,有人问难说:我们主张过去、未来实有体性,可以说未来的果生非断,过去的因灭非常。你们主张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若说因灭非常,倒还可以,如何可说果生非断?难道说‘断’也可以成为缘起的正理吗?
论主反问说:如果过去、未来是实有的话,可以说是未来非断;如何可说过去非常呢?你说我们的‘断’不是缘起正理,难道说你们的‘常’就是缘起正理吗?
有部论师等反驳说:你们唯识家,怎么可以用破斥别人的过失,来成立自已的理论呢?论主答称:邪正不并立,若不摧邪,难以显正,所以要破斥你们的过失,来显示本宗的正义。正当前因灭时,后果即生,无间刹那,如以秤秤物,正当这头低垂的同时,那头就高昂起来了。这样因果相续,如瀑流水,已具足了非断非常的正义,何必要假藉过去、未来才能成立‘非断’?
论文四: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减,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由是汝义,因果无定,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讲解:有部论师等再度辩称:若依你们‘果生因灭,非断非常’的说法,那么,现有因位的果,尚未生时,这个因,是谁的因呢?现有果位的因,已经灭了,这个果,又是谁的果呢?如此,有因无果,因亦非因;有果无因,果亦非果。既然因果都无,是谁离了断常,教你们在这里说非断非常呢?
论主也再度反难:若依你们‘过去未来有体’的执著,则是现有因时,已经有了后果。果若本无,可待因生;今果既已本有,何须还待前因呢?这样,因义既然没有,果义那里还存在昵?没有因又没有果,怎能脱离断常呢?
有部论师等辩称:过去、未来的因果,虽已有了法体,然而,因果意义的成立,是依法的作用,并非依于法体,所以你们的诘难与我宗无关。论主又驳他说:事物之体既然是本来就有,其作用也应当本来就有,即所待以起用的因缘,也应当是本有的;因为一切法的体用是没有差别的。因此,你们的执著,决定没有因果生灭的意义,所以你们应当信仰大乘的缘起正理。这大乘唯识的正理,深奥玄妙,到了‘离言绝相’的境地。至于前面有关因果等的言说,那不过是方便施设的假法而已。
怎样假名施设呢?观察现法有引生当来之果的功用,即依此功用,假立当来之果,对此现法说名为因;观察现法的来源,有酬报前因之相,即依此相,假立一个曾有的因,对此现法说名为果。怎样叫做假?意谓依于现在识缘现法的时候,观其所从生,在识上变现一种过去非因似因,及现法非果似果的假相;观从其所生,在识上变现一种未来非果似果,及现法非因似因的假相。像这样假说因果,决不是心外实有因果。这样,因果的道理与义趣就明了,显然是远离断常二边,契合了非断非常的中道。因此,凡是有智慧的行者,都应当随顺修学这唯识的缘起正理。
论文五: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讲解:有部论师等既遭破斥,另有大众、鸡胤等部,执实有现在因果之义,起而转救说:虽然没有过去、未来的法,却不无因果相续的意义。意谓现在的法变化极其迅速,仍有最初产生和后来毁灭二时,生的时候需要因,灭的时候引生果。时间虽然有两种,而本体却是一个。前边的因正在消灭的时后,后边的果正在产生,虽然法体与生灭二相是有差别的,然而都是现时而有。这样,因果并非虚假施设,却离断和常,又没有以前诸难。哪位有智之人,能舍此究竟胜义,而去信其他的不了义呢?
论文六: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宁同现在?灭若现在生应未来,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讲解:论主对余师复破斥曰:你们这些说法,都是虚假的言词,没有实在的内容,怎能容许刹那一念之间,而有生灭二种时间呢?生、灭二法互相违逆,怎能同时现在呢?如果灭是现在,那么生应当是未来。因为前无今有称之为生,既是现在,那因无而名为灭的,岂不就是过去吗?假定灭不是无,那生就应当也不是有。既然生是现有,当然灭也是现无了,因为它们互相违逆,其体怎能同一呢?如苦乐不同一体,这是世间现见的事。生灭若是一体,就应当没有初后二时;生灭若是别异,又怎能说它是一体?因此,你们这生灭二法,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的道理,必定不能成立。
你们经部师等的主张,因果前灭后生,相续不断的道理,虽然也同大乘一样是胜义,但你们执著色心二法的功用就是种子,不承认有阿赖耶识摄持种子。所以这因果相续的道理也不能成立。因此,应当信奉大乘所说:‘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这样因果相续的缘起正理。
第八章伏断位次门
论文一: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尔时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讲解:本章讲释‘阿罗汉位舍’的伏断位次门。有问曰:这无始时来,恒转如瀑布流水似的阿赖耶识,修行到何等果位才能究竟舍弃呢?答曰:要到阿罗汉位才能究竟舍弃。也就是说:三乘圣人,把烦恼障究竟断尽,这时的果位就叫做阿罗汉。到了阿罗汉位,阿赖耶识里的粗重烦恼,就永远断灭,此灭就名之为‘舍’。
此处所称的阿罗汉,并非仅指声闻四果,而是把三乘无学果位通摄在内。无学,就是修学圆满,无可再学了。这无学位的阿罗汉,具有三义:一者杀贼——它们都已永远杀害了劫夺慧命的烦恼贼。二者应供——应受三界人天的上妙供养。三者无生——永远不再受分段生死的苦报。
如何知道阿赖耶识三乘皆舍,阿罗汉名通摄三乘呢?因为《瑜伽论.决择分》里说:阿罗汉、独觉、如来,这三乘圣人,都不成就阿赖耶识,所以知这阿赖耶识是三乘皆舍。《杂集论》亦说:若诸菩萨,修行到金刚身后,得大菩提而成佛时,顿断烦恼、所知二障。约断烦恼障说,名阿罗汉;约断所知障说,名为如来。大乘菩萨,尚名阿罗汉,声闻、缘觉二乘更何待言?所以知道阿罗汉名,通摄三乘。(注:成就,为‘得’之一种。即已得、而现在相续不失之意。这是说一切有部的教义,然有部之论师亦有持异说者。俱舍论卷四载,‘成就’与‘获’均属于‘得’之一种。未得或已失而今得,称为获;已得而至今相续不失,则称为成就。得与成就之差别有‘未得而得名得,已得而得名成就’、‘初得而得名得,得已不断名成就’等七说。成就,就是继续称为阿赖耶识。不成就,即不再称为阿赖耶识。)
论文二:若尔,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讲解:有外人问曰:若照你们唯识家说,把烦恼究竟断尽了,才能舍弃阿赖耶识,名阿罗汉。那么,不退菩萨的我爱执藏只是暂伏不起,尚未永远断尽,并不是三乘无学的阿罗汉,它们都应当成就阿赖耶识,为什么彼抉择分说:不退菩萨,也不成就阿赖耶呢?
论主答: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的话,并不是指直趣菩提的菩萨而言,而是说声闻、缘觉二乘,证了无学果位之后,更回心趣向于大菩提道,它们既然先已断了烦恼,又回小向大,必不会再退起烦恼,成就阿赖耶识,因其趣向菩提之故,也就由二乘无学转名为‘不退菩萨’了。抉择分所说那不成就阿赖耶识的不退菩萨,就是这里所说的阿罗汉。所以《瑜伽论》的文句,并不违背唯识论的意义。
论文三:又不动地以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法驶流中任运转故,能诸行中起诸行故,刹那刹那转增进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是永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就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讲解:护法论师认为:大乘十地,第八‘不动地’以上的菩萨,它们也舍弃了阿赖耶识之名,名为不退,所谓‘不动地前才舍藏’者是。因为它们具有四个条件:一者、一切烦恼种子,永远降伏而不起现行。二者、驾驶法筏,在生死流中,自由自在的任运而转。三者、能于六度万行的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不似七地以前,但以一切行庄严万行。四者无漏智慧,不为有漏所间断,刹那刹那在展转增进。因此,不动地以上菩萨,才能名为不退,而舍弃了阿赖耶名。
不动地以上的菩萨,虽未究竟断尽异熟识里的烦恼种子,但当第七识的见分,缘第八识时的我见、我爱,已经不再执此藏识为自内之我了。因此,永远的舍弃了我爱执藏的名称。所以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也说它名叫阿罗汉。
论文四:有义:初地以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故,巳得二种殊胜智故,已断分别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巳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讲解:难陀论师认为,初地以上的菩萨,已证得我、法二空所显示之真理,也舍弃了阿赖耶识,名为不退。因为它们具有五个条件:一者已经证到了由我、法二空所显的真如。二者得到了‘正体’和‘后得’二种殊胜智慧。三者分别起的烦恼、所知二障都已断除。四者能于六波罗蜜的一行修集诸行。五者虽为方便利益有情,起诸烦恼,然而它并不作烦恼染污的过失。因此,初地以上菩萨,也可以名为‘不退’。
这初地以上的不退菩萨,虽未把与生俱起的烦恼究竟断尽;然而缘第八识时,所有的分别我见和我爱,已经不再执此藏识为自内之我了。因此也舍弃了阿赖耶之名,所以说它不成就阿赖耶识,也说它名为阿罗汉。
《杂集论》中说:‘从初地到十地的菩萨,虽只断了分别起烦恼,还没有把俱生起的烦恼永远断除,然而这俱生起烦恼,已为万行功德所降伏,好像被咒术和药力所降伏的毒蛇一样,不会再伤人了,因此不能再作起惑造业的过失了。这十地中的不退菩萨,和阿罗汉一样,都已断了烦恼,所以也说它们名阿罗汉。’
论文五:彼说非理,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讲解:论主破斥难陀等之说的非理,因为七地以前的菩萨,第七识的俱生我见和我爱,犹起现行,执此第八藏识为自内之我,如何能说已经舍了阿赖耶之名呢?若说七地以前的分别我见和我爱,不再执藏识为我,就说之为舍,那么小乘的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诸有学位,他们也都断了分别我执,难道说也舍弃了阿赖耶之名吗?然而圣教并没有这样说。若许他们也舍阿赖耶之名,便与经论所说相违。
论文六: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讲解:难陀等师复自救曰:初地以上菩萨的烦恼,都是由于方便度生的正知而起,并没有染污惑业的过失。这不是小乘初果的预流、二果的一来、三果的不来所能做得到,如何拿它们来例同地上菩萨?
论主再予反难曰:七地以前的地上菩萨,依前六识所起的粗重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其第七末那识的有漏心位,那一类相续无间的微细烦恼,当不住还任运现行,执此藏识为我,岂不同那预流等的有学位是一样吗?因此你们所说并不合理。
然而三乘无学的阿罗汉,究竟断尽了第八识里的粗重烦恼,不再以执藏的阿赖耶识为自内之我,从此舍掉了我爱执藏的阿赖耶名,这就叫做舍,并不是连能藏、所藏的第八识体一概都舍弃了。倘若把第八识体都舍弃了,于金刚心时,已无识持种,便应入无余涅槃,试问那有这样的阿罗汉?
论文七: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薰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讲解:第八识是一切有情所成就的共法,但随其意义差别,建立以下七种异名:一者名心,由现行诸法熏习的种子都积集其中。二者名阿陀那,阿陀那意译为‘执持’,因为它能执持诸法种子及根身,使之不坏。三者名所知依,因为它能为所知的善、恶、无记三性作为依止。四者名种子识,因为它能够普遍任持世、出世间法的种子。以上四种异名,无论有漏无漏,若凡若圣,通统都有,所以说通一切位。
五者名阿赖耶:因为它能够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便之不失。又可以执藏我见、我爱等,被妄执为‘我’。阿赖耶识之名,只在凡夫和声闻、缘觉二乘有学位,不在无学位和不退菩萨,因为无学位和不退菩萨,都没有执藏杂染法的意义。六者名异熟识,因为它能牵引有情,在三界六道中生死轮回,受那由善恶业所感招的无记性果报。七者名无垢识:此识最极清净,为一切无漏法所依止,此名只在如来地有,因为菩萨和小乘的声闻、缘觉二乘及凡夫位,摄持有漏檀子,可以接受熏习,还没有证得善净的第八识。如《如来功德经》的偈子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意思是如来的无垢识,是清净的无漏界,解脱了一切的烦恼障和所知障,与大圆镜智相应。
论文八: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说。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讲解:阿赖耶的名称,过失最重,在三乘无学的阿罗汉位,就舍弃了藏识之名,所以颂文中说:‘阿罗汉位舍’。至于异熟识体,菩萨要到将得菩提的金刚心时,才能舍弃,所谓:‘金刚心生,异熟识灭’;声闻、独觉要到入无余依涅槃时舍。唯有无垢识体,则永无舍时,因为如来利乐有情的行愿是没有穷尽的。
至于前面所说的:心、阿陀那、所知依、种子识,那是通于一切凡圣的。因为第八识的七种异名,有通一切凡圣,有三乘分位而舍,所以应各随其义而予以说明。
第九章如何证明有第八阿赖耶识——五教证
论文一: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常乐证知所观境故,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于曾受境恒明记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于一切法常决择故,极净信等常相应故,无染污故,无散动故,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讲解:此第八阿赖耶识,以三乘而谕,总略不过二位,即有漏位与无漏位。一者有漏位:为无记性的异熟所摄,唯与触、作意、受、想、思五法相应,但缘前述那执、受、处的种子、根身、器界三种境界。二者无漏位:就是功果圆满的如来地,这无漏位的第八识,异熟已空,唯是善性所摄,与五遍行、五别境、十一善心所相应。何以知其与遍行心所相应?因为触等五法,与一切心恒时相应,无漏心也不例外。何以与欲等五别境心所相应?因为佛常乐证知所观境相,就是欲。于所观境印持无疑,就是胜解。于曾习境明记不忘,就是念。没有不定的散心,就是定。于一切法常以智慧抉择,就是慧。因此,也与五别境心所相应。何以与十一善心所相应?因为如来至极清净,所以与信等十一善法相应。
何以不与烦恼心所相应?因为佛无染污,所以不和贪等的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等染法相应。何以不和不定心所相应?因为如来身语,任运湛寂,性非散动,所以不和‘恶作’等的四法相应。
这无漏位,也如本识因地一样,唯与苦乐俱非的舍受相应。因为佛智是任运恒时不变不动,不作分别的平等转故,所以唯与非苦非乐的舍受相应。至于缘境,则是十八界、有漏、无漏,无所不缘。因为大圆镜智,是遍缘一切法故。
论文二: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有大乘阿毗达摩契经中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减作依持用。
讲解:本文在第八章以前,是以八段十门解释本识。而本章节论文,是总明本识;此下是引五教十理,来证明实有本识。外人问曰:你们唯识家,怎样知道这第八识,在离开了眼等六识之外,别有它的自体呢?论主答:这不是世间的现量之境,而要以圣言的教典,及比知的正理二量,来作决定性的权衡而知。
五教证的第一证,是《大乘阿毗达磨经》的颂文:‘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原来有情第八识里的有漏、无漏种子,为一切染净现行法所依止,因比才有流转六趣染法的凡夫,及证得涅槃净法的圣人。
论识必当显体,不应约义。但这第八识的体性细微难显,所以‘以用显体’。这四句颂文的前二句,是显示第八识能给现法作因缘用;后二句,是显示与流转生死,及还灭涅槃作依持用。
论文三: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讲解:颂文‘无始时来界’,‘界’是‘因’义,指的是‘种子识’。它无始时来,种生现、现熏种,展转相续,刹那不断的生起一切现行果法,所以名之为‘因’。次句‘一切法等依’,这个‘依’字是‘缘’的意思,即执持识。它无始时来,为一切现行法所依止,所以名之为‘缘’。这个第八识,能执持诸法种子,种子生起现行,又为一切现行法所依止。‘即变为彼,及为彼依’句,变为彼就是由种子识变现为器世间,及有根身。‘为彼依’,意思就是第八识给七转识作为依止。如何给转识作依止?因为第八识能执受眼、耳、鼻、舌、身五种色根,所以眼等五识才得依五种色根而转起。又因为能给第七末那作依止故,所以第六意识,才得依这末那为心根而转起。这第七末那及第六意识,因为是属于转识之故,所以也同眼等五识一样的依俱有根。第八既是识的体性,按道理也应当以第七末那为俱有依。(注:诸识转生的同时,必有不可或缺的根,为所依托,就叫做俱有依)。这就是第八识的‘因缘用’。
论文四: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亦得趣名。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减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槃不依此识有故。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还减品类摄故。谓涅槃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能、所证断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讲解:这是解释第三句颂文‘由此有诸趣’句。由此有,就是由于有此现行法所依的第八识。‘有诸趣’,就是有三界人、天、地狱、饿鬼、畜生诸趣。也就是说:由于有此第八识之故,所以才能执持一切‘顺流转’的染法种子,生起有漏现行,令一切有情,都流转生死。虽然依惑造业,由业引生集苦的一切有漏,都叫做流转;然而,五趣是生死苦果,在流转道中,最为殊胜,所以才偏说诸趣为流转。或者,诸趣这个名字,是通称能趣的惑业,和所趣的苦果,连这诸趣所须的资具——器世间,也得随著所趣而名之为趣。一切惑、业、生的有漏所摄法,都是依托这第八识才得成就。所以第八识为有情流转的依持用。
‘及涅槃证得’者,由于有此第八识故,所以才有涅槃证得。因为此第八识执持一切‘顺还灭’的净法种子,生起无漏现行,令修道谛的行人,能够证得灭谛涅槃。这又有下列三家不同的解释:第一家说,此处所说不过是能证的道谛,而不是所证的涅槃。因为清净寂灭的涅槃法,不是亲依这第八识而有的。第二家说,此处所说的是所证的涅槃,而不是能证的道谛。因为涅槃即修行人正所欲求的觉果。第三家说,此处是双说涅槃和道谛。因为,不但道是还,涅槃是灭;而且道和涅槃,都可以说之为还、为灭,所以它们都是属于还灭品类。要知道这一句颂里,前面的‘涅槃’二字,是显示所证的灭谛;后面的‘证得’二字,是显示能证的道谛。以这能断的道谛,去断那所断的惑业,到了究竟断尽的地位,便证得了所证的减谛——涅槃。无论能断的道、所断的惑、能证的道、所证的灭,都得依托这第八识才行。所以这第八识,是为这还灭法作依持用。
论文五: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谓依它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讲解:再者,此颂首句‘无始时来界’,是显示这第八识体是无始恒有。后三句是显示这第八识给杂染、清净二法作总别的依止。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是显示为染、净二法的总所依止。第三句‘由此有诸趣’,是显示为染法的别所依止。第四句‘及涅槃证得’,是显示为净法的别所依止。杂染法就是苦、集二谛,也就是所趣的生死,及能趣的惑业。清净法就是灭、道二谛,也就是所证的涅槃及能证的道谛。这杂染和清净二法,都是依第八识而有的。若说是依七转识而有,则不应理。
还有一种解释,说这四句颂的第一句,是显示这第八识体无始时来相续无间。后三句是显示这第八识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一、依它起自性,就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因为现行的有、无漏法,都是依种子因缘而起的。二、遍计所执自性,就是第三句‘由此有诸趣’。因为诸趣都是由遍计所执的我、法而有的。三、圆成实自性,就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因为无漏净法,就是圆成实性。所以说,‘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如次应知’。
论文六:即彼经中复作是说:‘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讲解:这是五教证的第二证,《阿毗达摩经》中四句颂文:‘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意思是:由于第八识能摄藏诸法一切种子,所以名叫阿赖耶。除非是入地菩萨的胜者,佛才给予开示。此识能够摄持所含藏的杂染诸法,依此意而建立阿赖耶名。并不像数论外道所说的由冥谛而生觉,由觉而生我心、五唯、五大、十一根、而归为神我所受用的二十五谛一样。因为本识种子与现行果法,非一非异,能依的诸法与所依的识体,都是生灭非常,所以不同于数论外道所说。
第八识‘与杂染法,互相摄藏’,就是能藏与所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就是我爱执藏,有此三义,所以叫做阿赖耶识。已入初地见道位的菩萨,得到了由二空所显的真理现观,名为胜者。因为它们能够证知悟解阿赖耶识,不起分别我执,所以世尊才给它们正式开示,使达究竟后地。或者说,各种菩萨都称为胜者。它们虽在见道以前,尚未证解阿赖耶识,但却对阿赖耶识有了不疑的信解,希望转所依的二障种子为无漏真智,而得涅槃妙果,所以世尊也一样给它们说阿赖耶。以上所说:‘具诸种子、摄藏诸法,除却第八阿赖耶识外,并非七转识有这种作用。
论文七:解深密经亦作是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瀑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讲解:这是五教证的第三证。《解深密经》也有四句颂曰:‘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阿陀那是第八识的异名,其相甚深,又甚微细,它所摄持的一切种子,刹那生灭,犹如瀑流,佛对凡夫、二乘向不轻易开演,恐怕它们分别执著为自内之我。
阿陀那译为执持,具有以下三义:一者能执持有、无漏法的一切种子令不失坏。二者能执受色根及根所依处的身,令生觉受。三者能执取‘中有’去投胎结生,令本、中、后三有生死相续,所以第八识又名阿陀那。何以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五性中的无性有情,它们没有三乘无漏种子,不能穷究阿陀那识的本源底蕴,所以说是‘甚深’。趣寂种性的愚法二乘,它们虽有无漏种子,而趣向于灰心灭智的空寂愚法,不能通达实证阿陀那识,所以说是‘甚细’。阿陀那识,是一切法的真实种子,一遇到外缘击发,便会生起七转识的现行波浪,生灭相续,恒无间断,有如瀑布长流一般。凡是无性有情(注:五种性之一,又称无种性。),愚是趣寂二乘——声闻种性和缘觉种性。恐怕它们于此阿陀那识分别我、法二执,使之起惑造业,堕诸恶趣,所以我佛世尊,不给它们开演此识。
论文八:入楞伽经亦作是说: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知别有第八识性。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摄。
讲解:这是五教证的第四证。《入楞伽经》也这样说:‘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意思是说藏识也如大海之水一样,一遇风力鼓荡的外缘,便兴起了激湍的七识波浪,相续而转,无间断时。但是间断的眼等转识,没有像大海那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的作用。因此,我们知道除眼等转识之外,别有一个第八识的存在。
无量大乘经中,都别说有此第八识,诸大乘经皆顺应人无我之理,而违背数取趣——有情的我执,背弃流转生死的苦、集二谛,趣向还减的涅槃。赞扬佛、法、僧三宝做的利生功德,摧毁外道的邪说邪见,表显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缘起法,以简遮数论外道的‘二十五谛’,及胜论外道的‘六句义’。这些都和小乘的缘生无我之理一样。所以一切有情,乐行大乘者,皆称许大乘经典,能显示无颠倒的正理。这些经典,和小乘的《增一阿含经》等一样,同样的为佛所说,为至教所摄。
论文九: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佛灭度后有余为坏正法故说,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事先预记别?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非佛说。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余佛说,非今佛语,则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大乘不可得故。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不应正理。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义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说。是故大乘真是佛说。如庄严论颂此义言: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讲解:前面五教证所引诸颂,是引自佛说的大乘经典,证明六识之外别有第八识的存在。今更引慈氏弥勒菩萨所造的《庄严论》中,有七种理由证实大乘真是佛说。理由是:
一、先不记故:假使大乘经典,是佛灭度后有人为破坏正法,假托佛说所伪造者,那么佛在未灭度前,何不就像《正法灭经》所说:‘瞻波罗国城邑,有诸比丘灭我正法’似的,预先告知弟子:我灭度后,有人伪造大乘,破坏正法呢?佛既没有预为告知,可知大乘确是佛说无疑。
二、本俱行故:大乘小乘,有如人的二足,车之双轮,同时俱行,当然都是佛说,怎能说小乘是佛说,大乘不是佛说呢?
三、非余境故:大乘教理,广大甚深,决不是外道和小乘的思量境界。因此,在它们的经论中,不曾说过大乘的教理,就是说给他们听,他们亦不能信解受持,所以大乘经并非不是佛说。
四、应极成故:如果你们以为大乘是古佛或他方佛所说,不是今佛释迦所说,如此,不论是那一位佛所说,则大乘是佛说,应是大小乘教所共许的‘至极成就’了。
五、有无有故:如果你们不承认大乘经典,那就无话可说;若承认有大乘经,就应当相信大乘经真是佛说。因为离开佛说之外,别无能诠大乘妙理的教法了。假使没有大乘教,那声闻教也应当没有,因为离开了大乘,就没有修六度万行的菩萨,得证佛果。如果没有佛,是谁出世说声闻乘,教众生断烦恼了生死呢?所以声闻乘是佛所说,故应信大乘是佛所说。
六、能对治故:依照大乘经勤修六波罗蜜,都能引得亲契真如的无分别智,对治贪、嗔、痴等一切烦恼。故应相信此大乘教是佛所说。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的意趣至极深妙,往往义与文异,意在言外,不可随文取义,执指为月,便诽谤大乘非佛所说。
以上七种理由,包括在《庄严论》的一首颂文中:‘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论文十: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谓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眼识等所依止故。譬如树根是茎等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上座部经,分别论者俱密意说此名有分识。有谓三有,分是因义,惟此恒遍为三有因。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离第八识,无别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无想天等余心等灭,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已极成故。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讲解:为证明有第八阿赖耶识,前面已经引大乘三经的四首偈子,现在更引小乘四经共为一教,也就是所引教证的第五证。此证理由是:不但大乘说有第八阿赖耶识,就是小乘一些部派的经论中,也以深密的微意,说离开六转识外,别有阿赖耶识的自体。像大众部阿含经中,密意说这第八识名‘根本识’。因为它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识所依止故,这第八识譬如树根一样,是茎、干、枝、叶、花、果的根本。而眼等六识则没有这种意义。
上座部的经和分别说部的论中,俱密意说此名‘有分识’。有是三有,就是欲界、色界、无色三界。分是‘因’义,有分识是三界之因。前六识非恒非遍,所以不是有分识。唯有这第八阿赖耶识,是恒常周遍于一切时处,而为三界有情的生死之因。
化地部说此第八识名‘穷生死蕴’,除阿赖耶识外,没有它识能随顺生死,永无间断。在无色界各种色法间断了,无想天的有情前六识心都伏灭了,不相应行法离开了色、心二法别无自体,这是大、小乘教都承认的。所以唯有这遍于三界九地的阿赖耶识,可称之为‘穷生死蕴’。
论文十一: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未断恒生爱著,故阿赖耶识,是真爱著处,不应执余五取蕴等,谓生一向苦受处者,于余五取蕴不生爱著。被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讲解:说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经》,也密意说此第八识称为阿赖耶,更立出爱、乐、欣、喜四阿赖耶的名称。这四个阿赖耶名,是依于贪著三世总别之境而立的。有情众生妄执阿赖耶为真实自内之我,在未断这种妄执之前永生爱著,所以阿赖耶识是真正的爱著之处。不应当妄执其余五蕴等为真爱著处,在三恶趣受苦的众生们,对于五蕴不生爱著,他们往往厌恶五取蕴,总想我什么时能舍弃此五取蕴,舍除这种众同分,舍除这种受苦的身心,令我得到自在快乐。
论文十二:五欲亦非真爱著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著,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非无学,信无我者,虽于身见不生贪著,而于内我,犹生爱故。转识等亦非真爱著虚。谓非无学,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著处。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此是真爱著处。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讲解:五欲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声闻四果中的阿那含,它们已经断除了欲界的贪欲,于色界微妙的五欲尘境不起爱著,然而对于阿赖耶识的自内之我,仍旧爱著不舍。乐受也不是有情的爱著处,因为离了三禅天的天人,它们已到舍念清净的四禅,已没有乐受可言,然而还有舍不得我爱执藏的阿赖耶识。身见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除了无学位的阿罗汉外,其余有学位的初、二、三果,它们于无我之理虽能够信解,不起身见,然而对于阿赖耶识的自内之我,还照样执著。转识等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除无学位外,其余求灭尽定,及无想定等的有学、凡夫,它们虽已厌弃了七转识及心所有法,然而犹有第八阿赖耶识的我爱执藏。色身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生到无色界的人,已离色染,厌离色身,而仍然以阿赖耶识自内之我为我爱执藏。不相应行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它们离了色、心等法就没有自体,所以不是其真爱著处,仍以阿赖耶识自内之我为我爱执藏。
此第八阿赖耶识,非到无学位不能究竟断除,所以当异生、有学他们起我爱时,虽于这五取蕴等的七种异执,或爱或不爱,但对于阿赖耶识的我爱是决无不生之理。所以,唯有这阿赖耶识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此增一阿含所说的阿赖耶之名,决定是显示这真爱著处的阿赖耶识。
第十章如何证明有第八阿赖耶识——十理证
论文一: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如电光等不坚住故,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识一类恒无间断。如苣胜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讲解:为证明有此第八阿赖识,前面已引五教为证,此下更引十理为证。佛经上说,由于杂染、清净种子之所集起,所以称为心。倘若没有这第八阿赖耶识,那持种的心就不应当有。因为七转识到灭尽定和无想定位,都会间断。至于前六识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及作意心所,和善、恶、无记三性,都是常常转易,起不俱时,容易脱漏。有如光、声等性不坚住,不能受熏,不能持种。因此它们都不是染、净种子所集起的。唯有这第八识,性唯无记、舍受,前后一类,永无间断,有如香花熏习苣胜(注:苣胜为印度的胡麻),可以受熏持种,契合了经上所说‘心’的意义。
倘若不许有能持种的第八识心,不但违背了经义,而且也违背正理。何以故呢,因为所起能熏的染净品法,既没有所熏的对象,便不能熏成种子,既不能熏成种子,则其所起能熏的染、净功果,生死涅槃,岂不都没有作用了吗?如此,染、净起时既无种子为因,那就和无因外道一样,一切法都是自然而生了。
论文二: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讲解: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并非心性,好像音、光一样,理非染、净,不可受熏,不能持种。再者,这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它们离识之外没有实在自性,怎么能为内种所依止呢?与转识相应的心所有法,它们和相应的心王一样会间断,性不自在,所以不能持种,也不能受熏。因此除转识及相应心所法外,依理而论,别有一个第八识的持种心。
论文三: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执类是实,则同外道,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持种受熏?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讲解:小乘经部师称,前六识从无始以来,依六根、六境、作意、三性等而有,在前后分位上虽有转变,而其识类前后并无差别。因此可以受熏,也能持种,染、净的因果都可以成立,何必一定要有一个受熏持种的第八识呢?
论主驳曰,这种言论毫无意义,一者你们所执著的识类,是实是假?若执后念识类是有实体,那便同于外道。若许后念识类是假,那便没有殊胜的功用,就不能执持这真实的内法种子。二者,你们所执的识类,在三性中是属于那一性呢?若是属于善性或恶性,那就不能受熏。不但善和恶不能互为能熏与所熏,因为大家共许善、恶是属于有记之故。好像‘择灭无为’的无漏善,它不能再受善、染诸法的熏习。如果是属于无记,起善、恶心起时无记心就间断,如何能够受熏?也不可执著事是善、恶,类可无记。因为分别事的识类,必定与它所分别的事是同属一性。三者,当五位无心位时,这识类决定没有。像这样既有间断体性又不坚住的识类,如何可以持种受熏呢?
又有师别破曰:若阿罗汉和异生之心,它们的识类若是相同,则阿罗汉便能为染法所熏,异生便能受无漏法所熏,若许此说,便有过失。再者,眼等六根,是识所依的根类;色等六境,是识所变的法类。如此根、法类同,就应当能够互相受熏,然而你们小乘不许,既不许根类和法类能够受熏,就不应当执著识类能受熏。再者,六识身若缘前后事,这前后二念非同时俱有,则必有间隔,有间隔者怎能互相受熏?因为所熏的识类必须是同时俱有才行。
不信有能受熏持种的第八识,而执著有俱时而转的前六识者,由前面破识类受熏的道理予以例破。纵使六识俱时的说法能移成立,然而它既非所熏,当然也没有持种的意义了。
论文四: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讲解:有小乘师,执著于色与色为自类,心与心为自类,前色生后色,前心生后心,这样自类无间的前为后因,后为前果,建立了因果的意义。因此,所说的别有第八阿赖识不能成立。
论主反驳说,这种主张不合理,因为没有熏习的缘故。既然色、心自类不能熏习,怎能说前念有后念种子?假定前念色、心能为后念种子的话,那么生在无色界时色法已断,生无想天时心法不起。既已间断,后来再堕落下界,就不能再生色心了。再者,二乘无学,他们也应当没有断尽烦恼的最后心,当然也不能入无余涅槃不受后有。因为你们说前念的死位色、心能为后因,后后应同前前,他如何能断尽烦恼,入无余涅槃,不受后有呢?
也不可执著于色中有心的种子,后当生心;心中也有色的种子,后当生色,如是展转互为种生。当知,转识间断,色根非心,他们都不是所熏习的东西,如何能为诸法种子呢?
论文五: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讲解:小乘有部师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法都是实有,因能感果,果能赴因,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必另立执持种子的第八识体呢?
论主反驳说,佛经上说阿赖耶之心能够摄持种子,是因为它生起染、净之法势用强盛。有部之说非理,因为过去法已灭,未来法未生,既非常无间断,又非现量所得,好像空华没有实体。既无实体,当然没有感果的作用,怎可执著它有种子的因缘性呢?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执持染、净法种的阿赖耶识,一切因果都不能成立。
论文六: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此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知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外遣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作军旅?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清辩一系的无相大乘,以无相之空理为究竟,依据似是而非的比量,来否定阿赖耶识及一切染、净因果等法,这种论调,违背了我们前面所引证的经义。例如知苦、断集的染法因果;证灭、修道的净法因果,它一概都执为非实,这岂不是成为外道的大邪见?因为外道毁谤染、净因果,并非说完全没有,但执著于染因不能感恶果,净因不能感善果,染、净因果,没有实法而已。
假使一切法都非实有,菩萨就不应起大悲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生死菩提既非实有,那位有智慧的人,肯为除灭虚幻之敌,而以石女之儿用作军旅呢?所以应当相信有一个能够执持种子的心,依此心建立染净因果。这个心就是阿赖耶识。
论文七: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谁变身器?复以何法恒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此若无者,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热心,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二理证。契经上说,有异熟心,是前世善恶业因,感得今世的异熟总报果。假使没有这第八识,那异熟心也不应当有。因为眼等六识有时间断,并非一切时都可做业果,如石火电光一样,所以不是异熟心。异熟心不应当断了又续,因为命根和五根等的异熟是相续不断,断即不续,没有断了又续的情形。眼等六识,由业所感,并非永恒相续,所以是异熟生,并不是真异熟。我们要承认有一个真正的异熟心,它能够酬牵业因,引生报果,普遍于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不间断的变现为根身器界,作为有情的依止。这根身器界,离开了异熟心是不存在的。不相应行法没有实体,六转识又非恒有,假定没有这异熟心,谁变根身器界,又凭什么恒立有情?
又如禅师坐禅,若在定中或不在定中,或有思虑或无思虑,理应有很多不同的身受生起。如果没有第八识,出定后其身就不会有禅悦的怡适、或禅病的劳损。如果没有恒遍的真异熟心在定中领纳,它如何会有这身受的感觉。
除佛以外的菩萨、二乘、及凡夫众生,所起的善、恶、无记心位,必定现起真异熟心,因为这九法界的众生,都不是佛所示现的有情。由于以上所说之理,故有情必定恒有真异熟心,此真异熟心就是第八阿赖耶识。
论文八: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识,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有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不相应行无实自体,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设许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便违正理。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异熟法是正实趣、生。由是如来非趣、生摄,佛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界摄,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三理证。佛经上说:有情流转于五趣、四生,如果没有这第八真异熟识,五趣四生之体就不应当有。必须具备实有、恒续、周遍、无杂四个条件,那正实的趣、生法才可以建立。即一者要有实体,假法不能称为趣、生,因为趣、生实有,是业所感。二者要恒续,即无间断法方称趣、生之体,一期之中要恒续。三者周遍,通三界九地。四者无杂,意谓生此趣此生方起此法,名此趣此生。不然,将有下列诸种过失:一者,如果不具以上四义,那五趣四生之体便会杂乱。例如住在天趣的有情,而生起其余人、畜等趣的果法;住在卵生的有情,而生起其余胎、湿等生的果法,这五趣四生之体,不是就杂乱得不成其为趣、生了吗?二者,各种诸异熟色(即色法中的五根五境十处,除去声尘的九处),和前五识中业所召感的果,即异熟所生的苦、乐、舍三受,都不是周遍五趣、四生之法。天趣化生的无色界,完全没有各种异熟色、和前五识中业所召感的果。三者,由前世修行感得今世与生俱起的一切善法,及第六识业因所感的别报果,虽能周遍于五趣四生,起无杂乱,但非恒有,在五无心位时则又间断。四者,不相应行法不与色、心相应,因其没有自体,不能建立为正实趣、生的总报果。
唯有真异熟心及其心所,具备了实有、恒常、周遍、无杂这四个条件,是正实的五趣、四生。如果没有这真异熟的无记心,那生到无色界的有情,生起善心位时,应当是没有五趣、四生的总报体。如果无色界的有情,它们所起的善法,是属于五趣四生所摄的三界有漏,应当有报体的话,那么二乘圣者的阿那含,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的无漏善法,就应当不是趣、生。假定真的如此,便违背了三界有情无一不是五趣所生的正理。要想避免前述过失,那就应以真异熟识为正确的五趣四生。
由此可见,如来不属于趣、生所摄,因为佛没有异熟无记之法。也不是属于‘界’摄,因为佛不是有漏法,佛已舍去苦、集二谛一切有漏的戏论种子。既然唯有异熟心及其心所,是正实趣生,则这异熟的心、心所法,离开了第八识则不能成立。
论文九: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谓五色根及彼依处,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心。唯异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减。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四理证。又有佛经说,有色根身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有能执受的第八识。若无此识,那能执受的东西就不应当有。也就是说,眼等五根及根所依处,只有现在世有执受,这证明了有一个能执受之心,唯有这第八异熟识,才是能执受的心,因为此异熟心是前世先业所引生的总报体;它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无覆无记性;在一期生死中,它始终一类能够周遍,永恒相续执受著有色根身。除此第八识外,眼等六转识没有以上执受的意义。
以上所说,是显示除第八异熟心外,其余的六转识,没有一类普遍相续的意义、能执受自内的有色根身。这并不是说,唯有凡夫的异熟心才能执受,而诸佛的无漏识没有能执受的功能,不过是言说执受凡夫有漏色身,那就非异熟心不可了。以上所说的六转识,都是以现在的缘而生起,好像电光一样,没有执受的功用。
以上所说心法也包括心所法,因为心法和心所法肯定相应,如唯识所说。各种色根和不相应行,不可以执受有色根身,因为没有缘虑作用。因此应当另有能执受之心,那种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
论文十: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五理证。又,佛经说:凡有色身的有情,寿命、暖气(体温)、与异熟识三法,如三足鼎立,更互依持而得相续而住。如果没有这异熟识持寿和暖,使之久住于世的识就不应当有。因为六转识有间断变易,如声、风一样,没有永恒执持的功用,不能成为执持寿和暖的识。唯有这第八异熟识,没有间断和变易,在从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有恒久执持的功用。所以能立为执持寿和暖的识。佛经上说,寿、暖、识三法,是互相依持。假如寿、暖二法一类相续,唯有识不是这样的话,就不符合经上所说的正理了。
论文十一: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此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举暖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极成。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外人诘难曰:经上虽说寿、暖、识三法互相依持,然而‘暖’却不遍三界,无色界有情则无暖,何以‘识’不可以间断呢?论主答:此难不能成立,佛经上说三法互相依持,那是说在欲、色界里同时俱有的寿、暖、识三法,没有间断和转易,可以恒相依持。否则,若有间断像六转识一样,便没有恒相依持的功用了。并不是说连无色界也有暖法。而且前面以恒相依的道理,所显示那寿、暖、识三法中的识,是指一类相续的第八识,并不是有间断的六转识。
再者,三法互依的寿、暖二法,既唯有漏,所以知道三法中的识也不是无漏。生到无色界的人,生起无漏心,那时虽无色、暖,尚有寿命,试问是什么识在执持这寿命呢?既不是有间断的前六识,也不是无漏心,因此知道有一个一类无记,相续恒有、体遍三界的异熟识,能持寿、暖。这异热识就是第八识。
论文十二: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又此位中,六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余时故。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六理证。佛经上说:诸有情类,在投胎受生及报尽命终之时,必然住于散心位,而不是住于无心和定心。此位不过是没有六转识,并不是没有第八识。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生死时就不应当有心识。因为有情在生死时,五识身及第六识都已惛沉闇劣,好像五无心位中的熟睡、闷绝一样。这时明了意识必定不能生起,并且此时六转识的行相与所缘均不可知,就如无心位时必定不起现行。假定生死位中有六转识,其行相与所缘肯定可知,像平常散心位一样。第八真异熟识极其微细,它的行相与所缘俱不可知,它是前世引业之果,在一期生死相续中恒无转变,是散心位,而不是定心;是有心位而不是无心。此第八真异熟识,名为‘生死心’,决定不违正理。
论文十三:有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讲解:有一派大乘异师说:五转识在生死位中决定没有,第六意识缘取外境,有三种因,或因五识缘尘境,随取影像;或因他人说教别取知解;或因禅定取殊胜境。既然是生位这些原因都不存在,所以受生位肯定没有第六意识。
论文十四:若尔,有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应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若谓彼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若由惛昧初未现前,此即前因,何劳别说?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讲解:论主反驳说:如照你所说,那有情生到无色界时,他的意识就永远不能生起了,因为无色界的定心必由散心意识引生。能生意识的‘五识’和‘他教’二因,在无色界决定不存在,如此,则能够引定心的散心意识尚无从生起,试问那定心又怎样引生?
大乘异师又救曰:无色界里虽无能生散意的二因,然而它们的定心,却是由于在下界时,散意引定的惯习之力,到无色界后随能现前,这又有什么不对呢?
论主反难说:照你说定心既因下界惯习之力而起,何不起于初生刹那,而待后时呢?再者,欲、色界的有情初受生时,其前世串习的意识也应当现前,何以没有呢?若说无色界的定心,及下界的散心,在初生刹那不能现起者,是因为有情初生时惛昧之故,何必再用其它解释。小乘上座部师,主张在生死位中,别有一类微细意识,它的行相和所缘俱不可知。当知这微细意识,就是这第八识。因为大家所公认的意识,只有可以了知的一类,它不同于这不可了知的第八识。
论文十五: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上下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故。眼等五识各别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渐生。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讲解:有情将命终时,善业重的从下向上冷,恶业重的由上向下冷,这是将舍执、受的第八识,带著今世所造的业因,或上生善趣,或下堕恶道,如果没有这个第八识,这种情况就不能成立,因为六转识不能执、受身体。眼等五识也不能执受,一者各别依根,各自缘境。二者或缘不具不起现行。若根坏缘缺,命终前则先舍五识,由此二因,眼等五识不能执、受。第六意识也不能执、受,它不是去后来先的主人翁,不住色身一处故;它缘不定;它遍寄身中诸根,随逐缘境,相续转故,不能说冷触是由意识生起。唯有第八真异熟心,是由先世业力所引的总报果,所以才恒、遍、相续的执、受根身。凡是舍弃了执受的部分,冷触便生。因为寿、暖、识三法是不相离的,识若离去,寿、暖、也必随之而离,所以冷触起处,便成了没有知觉的非情外器,这非情外器虽也为第八识所变与所缘,但却不为第八识所执、受。因此知道除六转识外,决定有一个第八识。
论文十六: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束芦俱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束芦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七理证。佛经上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名色是五蕴的总名:受、想、行、识四蕴,是但以诠名而知的心法;色之一蕴,是有质碍性的色法,这在羯逻蓝位,名色与识互相依存,如二束芦同时安立。如果没有第八识,那‘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的识指的是什么呢?
不能说名中的识蕴是前五识,‘识缘名色’的识是第六意识,因为在羯逻蓝位没有前五谶。而且,因为六转识有间断,有转易,其性不坚,没有能力永远执持名色,怎能说永远与名色为缘呢?所以,经中说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的那个识,指的是第八识阿赖耶识。
论文十七: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食体不应有故。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四者识食,轨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八理证。佛经上说:三界、五趣、四生的一切有情,都要依靠‘食’而维持生命。如果没有这第八识,识食的自体就不应当存在。佛经上说食有四种,是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一者段食,段是形段,以消化为其自相,欲界有情以此食资养身命,必须食物含有香气、滋味,及冷、暖、坚、软的触尘。色境非段食摄,因以眼缘色,不能饱腹也。
二者触食:以接触外境为其自相,由触心所与境接触,摄取喜、乐、舍受以资养身心而成为食事。触虽遍通八识,但对第六识来说食义偏胜。三者意思食:此食以希望为其自性,有漏的思心所和欲心所俱时转起,希求可爱的顺境以为食事。这意思食虽遍通八识,但对第六意识则食义偏胜。因为它对于可爱境界希望的殷切,不是余识之所能及。四者识食:此食以执持为其自相,这是凡夫的有漏识,由于段食、触食、意思食这三食资养之故,使其执持势力得以增长,能为食事。这识食虽遍通八识,但以第八识的食义偏胜。因为它是一类相续,恒不改易,执持身命的功用殊胜。
所以《杂集论》说:这四种食,在五蕴里,属三蕴所摄:段食属色蕴,触、思二食属行蕴,识食属识蕴。在十二处里,属五处所摄:段食属香、味、触三处,触、思二食属法处,识食属意处。在十八界里属十一界所摄:段食属香、味、触三界,触、思二食属法界,识食属前六识及意根七界。因为这四种食,能够执持有情的身命,使之不坏,亦不断灭。所以名之为食。
论文十八: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意、思食虽遍三界,而依识转,随识有无。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有心位随所依缘,性、界、地等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讲解:四食中的段食,唯在欲界有情有用,所谓欲,指饮食欲、睡眠欲、和男女的淫欲。触和意、思二食虽遍三界,但毕竟是依识而起作用,随著识的有无而转。前六识有时间断,有时转易,不是遍通三界恒时而有,如在五种无心位时就间断了。就是在有心位,也是随其所依的根和所缘的境,在善、恶、无记三性,及三界、九地里,时有转易。因此则六识非遍非恒,不能执持身命。一般人执著没有第八识,试问如果没有第八识,佛经如何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呢?
论文十九: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非现常,如空华等,无体用故。设有体用,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住无心时彼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讲解:有人说:过去的识和未来的识,不是可以做识食的体吗?论主破曰:过去和未来,既不是现有,又不是恒常,如病眼所见的空华,没有体用。假如有体用,也不是现在所摄,与虚空无异,又怎能为识食的体性?也不可以说初入定时的心、离定前不远,可以给无心位的有情作为识食的体性。因为住无心位的有情,它那入定时的心,已被伏灭成为过去了,怎能为现在识食的体性呢?
又不可以说当在无想定、灭尽定中,不相应行法,就是彼无心位的识食体性,何以故,因为段等四食并不包含无想定等,同时不相应行法也并非实有。
论文二十: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应说生上二界无漏心时以何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无漏识等犹如涅槃,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四食不摄彼身命故。
讲解:上座部认为,入于灭尽定时犹有第六意识,可以作为定中有情的食事。论主称此说不合道理,后面当有详破。又有人执著,当灭尽定人上生色、无色界,生起无漏心时,以什么为食呢?你不可说:此时有漏意识既已间断,那就以无漏识为食吧。殊不知无漏识生起时要破坏有漏,无漏识犹如涅槃,怎能执持有漏的烦恼种子呢?也不可说色界和无色界的有情,起无漏心时,可以根身执持寿命,用寿命执持根身,这身、命相持,互为食事。因为佛只说四食,这身食和命食,不是四食所摄。
论文二十一: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故,众同分等无实体故。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再者,无色界的有情没有色身,拿什么来持命呢?命根和众同分属于不相应行,无有实体,也不能做识食之体。由此可知,决定知道另有一种与六转识不同的异熟识。它一类相续,恒常周遍,执持有情身命,使之不断不坏的识食之体。世尊即依此识的意义,而说:‘一切有情,皆依识食而得安住’。
有设难曰:如这样说,佛也是依食而住的有情了,否则,何以言‘遍’。答曰:唯依有漏的五取蕴而建立有情,佛无‘有漏’,当然不属于有情所摄。然而,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那是依佛方便示现的应身而说的,实则佛非有情,非非有情。
既知识食虽遍通八识,要以异熟为殊胜食体。那识食,实在即是此第八识。
论文二十二:又,契经说:住减定者,语、身、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中彼识皆减。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故应许识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九理证。契经上说:住灭尽定的人,它们身行的出入息,语行的寻、伺,心行的受、想皆已灭除,而寿命不灭,也不离暖,根不变坏,识不离身。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灭尽定人的‘不离身识’,就不应当有。
或问:不离身的识,不许是六转识吗?答曰:不可,因为六转识行相粗显,于六尘境攀缘不定,而且因劳苦思虑而感疲劳,生起厌患,暂求止息,从粗到细,观无相想,渐次伏除,直到灭尽位,即依此位建立‘灭尽定’名。所以在灭尽定中的六转识,无不都灭。如果不许有一个微细难知的一类无记、恒无间断、体遍三界、执持寿、暖的第八识存在,经上依据什么说‘识不离身’呢?
说一切有部救说:灭尽定的六转识虽已伏灭,但后来出定时还要再起。所以说‘识不离身’,就好像隔日一发的疟疾似的,名叫‘识不离身’。论主驳曰:照这样说,经中就不应说‘心行灭’,要说‘识灭’才对。因为说‘心行灭’,原本是为显示定中有识,现在你们所说的识,是和心行的受、想于定中同灭,定后同起。寿、暖二法,以及诸根也应当同识一样,在定中无,出定方有。这样岂不是等于死而复生。因比,我们应当承认转识之外,另有一个第八识,在灭尽定中与其所执持的寿、暖二法,不离于身。
论文二十三: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讲解:住灭尽定位的人,若完全没有识,就应当如砖石瓦砾一样,不能叫做有情了,怎可说它是住灭尽定的人呢?又,住灭尽定位的人如果没有异熟识,谁能执持根身、寿、暖?既然没有能执持的识,那根身岂不要腐坏,同死尸一样没有寿了?如此则出定后的识如何还生?经中所说‘识不离身’的话,也就没有著落了。如果第八识真在灭尽定中舍了此身,它立刻会到别处转生另一他身。他是永恒存在,但不可能死后再生。
论文二十四:又,若此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讲解:再者,在修灭尽定的时候,如果没有执持种子的识,那出定的识既无种子,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行,皆非实有本体,这是大、小乘教所承认。十一色法离识即不存在,它们也不能受熏持种。然而在灭尽定等无心位中的人,肯定和有心位一样有识,因为一切有情都具有根身、寿、暖。由上所说,可知住灭尽定位的人,决定有个第八识,实不离身。
论文二十五: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讲解:如果认为修灭尽定时,有第六识名不离身识,此不应理。因为灭尽定又名无心定。如果没有前五识称为无心,那么一切定都可以名无心,因为一切定都没有前五识。意识包括在六转识中,它像前五识一样,修灭定时即不存在。你们或说,灭尽定中识的行相如寿、暖一样的微细难知,所以不是粗动的第六识。倘若在灭尽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的第六识,这灭尽定位就应当如余位有心一样,而不是灭尽定位所摄了。
论文二十六: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灭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讲解:又若灭尽定位尚有第六识存在,此第六识的心所法是有是无?若有心所法,经中就不应当说住灭尽定的人受、想都灭,同时,灭尽定也不该叫‘灭受想定’。
经量部自救说:这减尽定的加行位,只是厌患受、想二法,所以定中唯减受、想。受、想二法资助心王的作用较强,独名之为‘心行’。这与经中所说的‘心行灭’并不相违。
论主破曰:照你们说,在修‘灭尽定’前但厌受、想,唯受、想灭。那么无想定中,就应当唯有‘想’灭,因为定前只厌于‘想’。然而你们不许,为什么偏许灭尽定中,唯受、想灭呢?既然说受、想二法,资助心王的势用较强,那么这受、想二法灭时,那六识心王也应该随之而灭呀。
经量部救曰:灭尽定人,就像身行灭时身犹存在一样,为什么要责第六识心王与心行的受、想同灭呢?
论文二十七: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出入息,身息灭时身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受、想灭时心定随减,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讲解:论主破曰:假定以‘身行灭而身不灭’为例,可使心行灭而意识不灭的话,那么,当语行的寻、伺灭时,语也应当不灭。然而这又是你们所不许,既不许语行灭而语不灭,为什么偏许心行灭而心不灭呢?
‘行’对法来说,有遍行和非遍行两种。遍行灭的时候,这个法也随之而灭;非遍行灭的时候,这个法或随之而灭,或依然存在。例如住灭尽定人,身行的出入息灭了,而身仍存在,这就是非遍行;而语行的寻、伺灭了,而语也决定随之而灭,这就是遍行。心行的受、想是遍行所摄,就像‘思’等‘大地法’一样(注: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等,是小乘所立与一切心相应而起的十大地法)。所以心行的受、想灭时,心法的第六识必定随之而灭。怎么可说,受、想虽灭,而意识犹在呢?
论文二十八: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是所难其理不成。
讲解:论主反驳说:若许受、想、思等同是十大地法,那受、想二法灭时,思等八法应当与之俱灭,因为都是大地法的缘故。如果是这样,则信等善、不善法,在灭尽定位也就没有了。因为并不是遍行心所已灭,其余的非遍行还可以存在。如何可说灭尽定位,除受、想外,还有其余的心所法呢。反过来说,既许灭尽定位有思等八法,那受、想二法就应当也有,因为同属大地法的缘故。再者,灭尽定中如果有思等心所,有思应当先有触,因为其余的心所法都是依触的力量而生起的。若允许有触就应当有受,因为十二因缘法说:‘触缘受’。既许有受就应当生想,因为受、想二法是离不开的。
经量部师救曰:如十二因缘所说的‘受缘爱’,并不是说一切受都能起爱。所以‘触缘受’也不是一切触都能生受。因此,你们所难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二十九: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讲解:论主破曰:你这种救法不能成立,因为‘触缘受’、与‘受缘爱’是有差别的,佛自己就曾经作过简别:‘唯有无明触所生的有漏受,才能为缘生爱’,从来没有说过:‘触有生受不生受的分别’,受不一定能移生爱,而有触一定有受,有受就一定有想,这道理是决定无移的。或有师申解曰:灭尽定位和其余的有心位一样,受、想不灭。论主破曰:你们执灭尽定中还有思心所,那便违背了‘受、想心行灭’的圣教;同时,如果还有受、想,那就不成为‘灭受想定’了。
论文三十:若无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余遍行灭法随灭故,受等应非大地法故,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讲解:以上是破有心所,此下破无心所。论主破曰:如果在灭尽定位没有心所,那第六识心也不应当存在。因为从未见过其余有心位的心法,能离开他的心所而存在。灭定位中受、想的心行灭,心法也就随之而灭,因为都是遍行法。如果遍行的受、想心行灭,而心法还存在不灭,那受、想、思等就不应该是大地法。假若按照你们的观点,心识独存,则灭定位中的心识就没有心所相应,则此识应如色等,不是相应法。如果你们真的认为是这样,则灭定位中的心识,就没有所依的根和所缘的境,这就如色法一样,而不是心法了。
论文三十一: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中有意识者,三和合故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触,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此中心亦应灭,所厌俱故,如余心所。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讲解:再者,契经上说:意根缘法尘而生意识,根、尘、识三法和合而生触,与触俱起的有受、想、思。如果这灭尽定中有意识存在,则以根、境、识三和之故,必定有触生起,还能生起受等。既然触决定与受、想、思等的心所俱起,如何可说但有意识而没有心所呢?经量师转救曰:在灭尽定外的余时,根、境、识三法和合,有力成触,触能起受等心所。由于在定前加行、厌患心所之故,所以在灭尽定的过程中,根、境、识三事没有和合成触的能力,当然也没有与触俱起的受、想、思。论主反难曰:若如此说,定中既无一切心所,就应当称灭心所定,何以但说灭受想定呢?
经量师复救言:在定前厌患心所时,但厌受、想二法。这受、想二法灭了,一切心所也就随之而灭,依于定前所厌的受、想二法,建立了‘灭受想’的定名。论主破曰:既然如此,灭尽定中的第六识心也应当灭,因为此心与其所厌患的受、想一样,是起则俱起,灭则俱灭。不然,为什么叫‘无心定’呢?
论文三十二:又此定位,意识是何?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诸善定中无此事故。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不应厌善起染等故。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此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若谓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善心非等起故,善心无间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心是善,由相应力。既尔,必与善根相应,宁说此心独无心所?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讲解:再者,假定灭尽定位犹有意识,这意识在三性中是何属性?不应该说是染性或无记,因为凡是善性定,决定没有染性及无记,如果有染和无记,必然有二十六个烦恼心所,和遍行、别境及不定心所。灭尽定位既无心所,当然不是染性或无记。在定前加行时,就不应厌善而生起染污或无记。也不能说求禅定的人,反而生起了散心意识。
小乘人执于善有相应善、自性善、胜义善、等起善(注:经量部以善有四种,胜义善即是涅槃,因为已经永灭各种痛苦。自性善是惭、愧、无贪、无嗔、无痴五法,这五法本身就是善。相应善是信、勤等善法,与五种自性善相应而起。等起善是由自性善等所产生的善法。)若说灭尽定位的第六识是善,那一定是相应善,与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相应。此位善心,不应说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这与经量部主张相违,因为它不是三善根及惭、愧五法的‘自性善’,又不是涅槃胜义善。若说这灭尽定心是由加行善引发的‘等起善’,理亦不然,经量部并不认为其它散心位的善心为‘等起善’,如果其余散心位的善心,没有间断地生起善、恶、无记三性之心,怎能说此位善心是加行善根所引发的呢?所以灭尽定位的心法如果是善的话,则肯定是相应善,因为这是由相应力促成的。既然如此,肯定与善根相应,怎能说只有心法没有心所法呢?如果没有心所法,心法也应当没有。
论文三十三:如是推征,眼等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此第八识。入灭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位等类此应知。
讲解:这样推究起来,眼等六识在灭尽定位里,并不是不离身识,所以经上所说那不离身识,就是第八阿赖耶识。因为入灭尽定时,止息的是那粗动的六转识,并不是这极其寂静起执持作用的第八识。灭尽定如此,则无想定、无想天,也是依此类推。
论文三十四: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十理证。如《染净心经》称:‘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倘若没有这第八识,杂染或清净的心就不应当有。一切有漏、无漏的染净诸法,都是以心为本源。染、净法的现行,无非因心而生,种子也依心而住。本识受染、净现行的熏习,还持彼所熏的种子而起现行。这种生现就是‘因心而生’;现熏种就是‘依心而住’。
杂染法有烦恼、业、果三种。一者烦恼,就是三界见、思二惑。二者业,就是因惑所起的一切有漏善、不善业。三者果,就是因业所感的异熟报果。这是三种染法不同的类别,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那从欲界生到无色界的有情,已无染心,后来再由无色界还生欲界,此时所起的烦恼岂非无因?因为除了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等法都不能持种,过去、未来又非实有。如果烦恼无因而生,那就没有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也不会有有学、无学之果,则已断之烦恼还可以再起。倘若没有这第八识来执持业、果的种子,那生死往还于三界九地的有情,从甲地转生乙地、或从乙地转生丙地,其后所起的业果,岂不也是无因?若说除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之法可以持种,过去、未来可以为因,这在前面已经遮遣过了。
论文三十五: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诸已断者皆应起故。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烦恼亦应无因生故。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遮故。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讲解:假使各种业果可以无因而生,证入无余依涅槃以后,三界业果还可以再生,因为烦恼也可以无因而生的。再者,十二因缘所说的:‘行缘识’,就是由前面‘行’的因熏成了后面‘识’的果。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行缘识’的因缘应当不能成立。若说是六转识受熏,前已遮遣,因为转识不能受熏。
经量部师救曰:去投生时的染污第六意识,岂不是可以作‘行缘识’的识吗?论主曰:这也不对,因为结生染识是中阴身的第六意识,不是由行而感果之识(注:于轮回转生之间,由中有而托生于母胎曰结生)。有部复救曰:‘如果‘行缘识’不能成立,那么说:‘行缘名色’可以吗?论主曰:也不可以,因为行是过去所造的业,名色是现在母胎中的东西,时间隔了这么远,已没有做缘之义了。这样一来,那向后的‘名色缘六人’,乃至‘生缘老死’也都不能成立了。
论文三十六: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若无此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异类心后,起彼净法,皆应无因;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讲解:上一节讲,有漏杂染种子要有第八识摄持,现在讲清净法。诸清净法也有三种:一者世间道,二者出世道,三者断果。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世、出世间清净道的种子,那由世道进入了出世道,或由出世道退回世道,在这‘异类心后’所生起的净法都应当无因(注:异类法后,指有情生于无色界的无所有处、和非想非非想处时,出世间心出现,世间心都要灭除,此时之境界称为异类法后)。至于经量部等所主张的其它原因,在前已经破斥。假如世、出世间二种清净道可以无因而生,那么入无余依涅以后,那二种清净道应当还可以再生。因为这二道所依的身智,也成为无因而生了。
论文三十七: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释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道起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染、净二心不俱起故。道相应心不持种故,自性相违如涅槃故。去、来、得等非实有故,余法持种理不成故。既无所断,能断亦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讲解:再者,如果没有第八识来执持法尔本有的无漏种子,那无漏的出世净道最初就不应生起。各种不同的有漏法不能做无漏法的因缘,因为有漏和无漏性类不同,有漏种不能作为生起无漏道的原因。主张无因而能生果者,可以说就是外道。当然,最初的无漏不生,后时的无漏亦应不生,这就不会有声闻、缘觉、菩萨的三乘道果。
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那转依断果也不能成立(注:断果即无为,断即是果,指无为法是由断惑所得的果)。因为无间道生起时,那现行烦恼及其种子都已断灭,以染、净二心不能同时俱起,与出世净道相应的心也不能持烦恼种子,它们的性质是相反的,好像涅槃断果,不能持烦恼种子一样。过去、未来,及‘得’等的不相应行,非实有体,不能持种。其余色、心等法,在道理上不能持种。如此,则既没有所断的惑,也没有能断的道,那么,依什么惑、由什么道来建立断德的涅槃果呢?经量部救曰:由最初的断道力故,使后惑不生起,即由此建立断果。
论文三十八:若由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初道起,应成无学。后诸烦恼皆已无因,永不生故。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证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讲解:论主难曰:如此说来,则断道初起,就应该成为无学。因为后来的各种烦恼,由于初断道都已无因,因为没有种子,永不再生。如果承认有第八阿赖耶识,则一切染、净诸法都可以成立。因为唯有此第八识才执持染净二法种子之故。
证明有此第八阿赖识的存在,理由很多,但恐过于繁琐,只述纲要。除了它识之外,别有一个阿赖耶识受熏持种,在五教十理里显而易见,有智慧的人应该相信。
第三篇思量能变识诠释
(本篇颂文,由第五颂至第七颂。)
第一章举体出名门
论文一: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颂曰: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讲解:前面已经讲完初能变识的第八识之相,往下应讲第二能变的第七识之相了。第二能变又称思量能变,即是第七末那识之变,此思量能变的相状如何?如上列长行中颂文所说。古人诠释思量能变,也是以八段十门来科分,现列十门如下:
一、举体出名门: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标名门
二、所依门:依彼转。—————————————————————所依门
三、所缘门:缘彼———————————————————————所缘门
四、体性行相门:思量为性。——————————————————体性门
(思量为)相。——————————————————————行相门
五、心所相应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染俱门
及余触等俱。———————————————————————相应门
六、三性分别门:有覆无记摄。—————————————————三性门
七、界系分别门:随所生所系。—————————————————界系门
八、起灭分位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隐显门
论文二: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辨思量能变识相。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标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讲解:初能变的第八异熟识前已说竟。现在诠释第二能变的第七思量识。这第七识,在圣教经典中通名谓‘识’,别名‘末那’。末那梵语,翻译为‘意’。意字的解释是恒审思量。宽泛的说,八识皆有思量,但第八识是恒而非审的思蕫,第六识是审而非恒的思量,前五识是非恒非审的思量,唯有第七识是既恒又审的思量,所以名之谓‘意’。有间曰:既然第七识通名谓识,别名谓意,综合通别,即名‘意识’,这和第六意识,有何不同。答曰:第七识是以意为识体,识为意用,在六离合释的解释中,属于‘持业释’,就像阿赖耶名谓‘藏识’一样,藏即识体。第六意识,依意根为主,在六离合释中属于‘依主释’,就像依眼根所发的识名叫眼识一样。所依的‘意’是第七识,能依的识是第六识。这是其分别之处。
尽管第七的意识是‘持业释’,第六的意识是‘依主释’。但仍恐有人混滥不清,所以但名第七为‘意’,以示区别。积集为心,了别为识,而独标第七名为意者,为简别此识在积集的意义不及第八识,在了别的意义不及前六识,所以名意。
第二章所依门
论文一:依彼转者,显此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方生故。有义: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所依,方得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讲解:现在讲第二所依门。颂中所说的‘依彼转’三字如何解释呢?依彼的‘彼’,是指前面初能变的第八阿赖耶识,因为圣教中说,这第七识是依彼藏识之故。‘依’是依托(事物生起所依靠的条件)。依托什么?此有二说,第一家说这第七识,唯以第八识的种子为所依,并不是依第八识的现行果识。因为第七识的行相恒无间断,不须要藉第八识的现行做其俱有依才得生起。第二家说这第七识是以第八识的种子及现行果识俱为所依。因为第七识在因果位中虽无间断,然入见道时,却不能没有转易,所以它也名叫转识。既有转易,或染、或净,它必须假藉第八识的种子与现行,做为它的俱有依方得生起。‘转’是流转。相续为流,生起为转。这是显示第七识恒依第八识而转起,复取彼所依的第八识,为其所缘的境界。
论文二: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心不转故。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讲解:各种心法和心所都有其所依。它们的所依共有三种。一者因缘依:因缘就是‘自种子’。一切法都是依其种子而起现行,若离此种子因缘,其现行果法必定不生。二者增上缘依:增上缘就是‘内六处’,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八识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这内六处而转的。所以内六处也名‘俱有根’。若离此俱有根,则心王和心所必不能转。三者等无间缘依:就是‘前灭意’,前念心灭,避开了它现在的处所,引导著后念的心、心所,令生彼处,所以前灭意的异名又叫做‘开导依’。八识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这开导根而起,若离此开导依,心王心所必不能起。唯有心、心所法,具足以上这三种所依,才名叫‘有所依’。余如色法,只有因缘依。无心定,只有因缘依及等无间缘依:无为法,则三依俱无。所以都不得名为‘有所依’。
论文三: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无种已生,集论说故。种与芽等不俱有故。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种生芽等非胜义故,种减芽生非极成故,焰炷同时互为因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故瑜伽说,无常法与它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自性言显种子自类前后为因,它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讲解:现在先解释种子依,种子依就是三依中的因缘依。此有两家异说,第一家难陀论师等主张因果异时,它们认为要在种子灭了之后,那现行果法才能生起。这‘无种已生’的道理,是《阿毗达磨集论》上说的。譬如谷种与芽,这因果二法,并非同时俱有,不过是前后俱有罢了。
第二家护法论师主张因果同时。它说:《杂集论》的证明不能成立,因为彼论是依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而说的,并不是说已竟灭了的种子,还能生现行果法。至于说谷种生芽,种减芽生的话,那只是世俗之见,而不是唯识胜义的因缘,更不是大乘共许的极成之法。唯有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现同时,好像灯炷生焰,灯焰烧炷,焰炷同时互为因果一样。这才能叫做因缘。
然而,种子生种子的自类因果,是前后刹那,而不是同时俱有。种子与现行异类相生的因果,决定是同时俱有。因此,《瑜伽论》上说:凡是无常的有为法,可与它性为因,也可与自性为因,这都是因缘的意义。所谓‘自性’的话,就是显示种子为自类。自类引生,是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前为后因,后为前果。所谓‘它性’的话,就是显示种子与现行为异类。异类相生,是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现同时,互为因果。如《摄大乘论》上也说:第八藏识与有漏染法,是互为因缘的。藏识藏染法,染法染藏识,好像束芦相倚而立,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法,必定俱时。所以‘种子依’,决定不是前后刹那。设或有经论上说:种子与果法是前后异时。应知那是随顺小乘的方便说法,而不是正义。因此,八识心王及一切心所,必定各有种子因缘做它的所依。
论文四: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观所缘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耍托末那而得起故。
讲解:在因缘依之后是增上缘依,增上缘依又称‘俱有依’,这有四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难陀等说:眼、耳、鼻、舌、身前五识,必定以第六意识为所依,因为前五识现起的时候,必定有第六意识与它们同缘现境。所以除意识外,别无眼等五根为俱有依。因为眼等五根,本来就是阿赖耶识的种子。
《二十唯识颂》中说:‘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颂文的意思是说:世尊为破外道实有我执,成立六根六尘的十二处教。其中有十处是说五识的种子,就是眼等五根;五识的相分,就是色等五境。因此眼等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观所缘缘论》中也有一首颂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颂文的意思是说,第八异熟识上,有能生眼等色识的种子。见分的识,变似相分的色,名为色识;即名此识变似色的功能,叫做五根。离此别无大种所造的实色,名为五根。种子的功能,与境相的色识,它们自无始以来,恒常互相为因。因为色识能熏种子,种子能生色识,能熏与种子,递为因故。
第七、八二识则无此依,因为它们恒相续起的自力殊胜,不须要依赖其它的俱有根。第六意识有此俱有依,因为它的自体有间断,要依托著第七末那识才能生起。
论文五: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讲解:此下是第二家安慧的说法,它对第一家所说不以为然,斥之为‘理教相违’,因为它有下列九种过失:一者诸界杂乱失:倘若眼等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话,那六根、六尘、六识的十八界种子,应当杂乱不分。然而十八界却各有各的种子,并非根种就是识种。二者二种俱非失:五识,各有其能生的相分种子和见分种子,这二分种子迥然不同。如果执著这二分种子,那么那一分名叫五根呢?若说是见分种子,那见分是心法,应该属于识蕴所摄,然而五根非心法,不属识蕴。若说是相分种子,那相分是外处的色法,应该属于外处的色蕴所摄。然而五根虽是色法,而不属外处。这便与圣教完全相违。因为圣教上说,五根都是属于色蕴的内处所摄。三者二缘相违失:倘若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话,那五根就应当是五识现行的因缘,不应当说五根是五识的增上缘。四者根识系异失:又若鼻、舌二根就是二识种子的话,那就应当唯系缚于欲界有情,才有鼻、舌二根,色界则无。若许色界有情也有鼻、舌二识,则与圣教相违。因为圣教说是,色界有情有鼻、舌二根,而无鼻、舌二识之故。又若眼、耳、身三根,就是眼、耳、身三识种子的话,那三根就应当唯二地有,三地至五地都无。或应三识五地都有也与圣教相违。因为圣教说是,眼、耳、身三根五地都有,三识则唯通二地之故。(注:五地指欲界一地,色界四地。)
五者根通三性失:五识通善、恶、无记三性,五根唯属无记。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五根就应当不是唯属无记,而是通于善恶二性了。六者根无执受失:执为自体,能生觉受,名为‘执受’。五根有执受,种子无执受。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五根岂非也和种子一样的没有执受了吗?七者五七不齐失:第七意根末那,与五根同法。倘若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第七意根末那,就应当是第六意识的种子了。今末那既非意识种子,怎能说五根是五识的种子呢?八者三依阙一失:《瑜伽论》上说,眼等五识都有三依,即因缘依(种子),增上缘依(根),等无间缘依(前灭意)。若执五根为五识种子,那五识便阙五根的增上缘依,只有因缘及等无间缘二依了。九者诸根唯种失:一切经论都说,眼等五根通现行,亦通种子。若执五根唯是种子,而不通现行,岂非与圣教相违。
论文六: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皆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讲解:有人为避免前面所说的九种过失,朋比附和第一家的言论而作救言:所谓‘五根即五识种’者,是以异熟识中招感五识的增上业种,名五色根,并不是把五根当作亲生五识的种子因缘。这就可以符合《二十唯识论》和《观所缘缘论》二颂,也随顺了《瑜伽师地论》的主张。
论文七: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讲解:第二家驳转救的话说:你的主张只是虚诳之言,并无实义,过失更多至十种:一者业通三性,根唯无记。若执五识的增上业种名五根的话,那五根就应当非唯无记,而兼通善恶二性了。二者五根唯有执受,业则不定有无。例如身业有执受,语、意二业则无。如何业种就是五根?若执业种为根,那五根就不一定唯有执受了。三者在五蕴里,五根为色蕴所摄,业为身、语、意造作的行蕴所摄。如何五根能做业种?若执五根为业,那五根就不是色蕴所摄,而是行蕴所摄了。四者五根在内外根尘十处里,唯属内根五处,业通外尘色、声、法处。因此业种不可能就是五根。若执业种就是五根,那五根就不是唯属内五处了。五者五根在欲界一地、色界四地等五地都有。鼻、舌二识业唯欲界有,眼、耳、身三识业唯在二地。如此则业种怎能就是五根?若执业种就是五根,那鼻、舌二识业,就应同二根一样是五地都有,而不是唯在欲界了。眼、耳、身三根,也应同三识业一样唯在二地,而不是五地都有。
六者如果感五识业种是五根的话,那感意识业种的,就应该是第七意根末那了,此说非理。七者眼等五根通识业种子,亦通现行。若执根唯业种,而无现行,如何五根能通现种。八者眼等五根,是有质碍的色法,身、语、意三业,是意识相应的思心所法。若执业种就是五根,那眼等五根,就不是有碍的色法了。九者五识通善、恶、无记三性,业种的五根,唯是无记。若执五识都是业种的五根所感,那五识就应当唯属无记,而不是通于善恶二性了。十者若说无记性的五识,是业种的五根所感;善恶等的五识,则非彼所感。如此说来,那五识既非业感,就应当没有眼等五根做它的俱有依了。
论文八: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然伽它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讲解:以下仍是第二家被斥第一家的言说:很多经论上都说:第八阿赖耶识变现了似是而非的色根,及根所依的身处,与国土世界。为什么你们拨无色根,只许由眼等五识变似色等五境,而不许眼等五根,为阿赖耶藏识所变呢?像这样迷失了根本的藏识,谬执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岂非深违教理?然而《观所缘缘论》的颂中,虽有‘种子功能,名为五根’的话,但那是为破小乘经部所执‘离本识外,有实色根’而说的。因为阿赖耶识所变的眼等五根,有发生五识的功用,所以《二十唯识颂》假名为‘种子’,《观所缘缘论》假名之为‘功能’。并不是说色根就是能生五识的业种。
论文九: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所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若彼不依眼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未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未那,非由彼种。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由此彼说理教相违。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唯第八谓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讲解:以上讲前五识的俱有依,往下讲六、七、八识的俱有依。又,缘五境的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因为它必定与前五识俱起,同缘现境之故。倘若意识不依五识,也应不与五识为依,这样怎能缘境?应知五识必依意识而生,意识必依五识明了,它们彼此相依的势力是均等的。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然而行人在由见道位到修道位的过程中,不能不由有漏转易为无漏。既有转易,就应当同六识一样的有俱有依,否则,那第七识就不是转识所摄了。这便与经论上‘转识有七’的圣教相违。因此我们应当许可第七识也有俱有依,这俱有依就是现行的第八识。怎知第七识的俱有依是现行的第八识,而不是它的种子呢?《瑜伽论》上说:‘有藏识故得有未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论中的意思明显的是说:由于有了现行的第八藏识作依止故,所以才有第七识的末那,并不是由它的种子。否则论中应当直说为‘有藏识故,意识得转’了。因比它们所说,与理、教相违。因此,前五转识决定各有两个俱有依,一个是五色根,一个是同时而起的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有一个第七识做它的俱有依,若和五识俱起的时候,那就也要以五识为俱有依了。第七识决定唯有一个第八识为俱有依,更无第二。七转识都须要有俱有依,唯独恒无转变,而能自立的第八识不须要。
论文十: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有不定失。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热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余如前说。
讲解:这是第三家净月的说法,它认为第二家所说虽较第一家为胜,但也未尽合理。第八识既和其余七转识同属识性,何以许七转识有俱有依,不许第八识也有俱有依呢?第七、八二识既然都是恒时俱转,应许第七依第八、第八依第七,更互为依有何过失?
既许现行识以种子为依,那种子识亦应当以现行识为依。有人问曰:种现相望,在前面的解释说是因缘,何以这里又说亦应为依?答:现行有二,一是能熏识,二是异熟识。能熏的现行识,是新熏种子的‘生’依、本有种子的‘长’依。这可以说是因缘。异熟的现行识,不能熏成种子,只是种子的‘住’依,而不是因缘。假定识的种子,离开了这能熏识和异熟识的二种现行,便不能使种子生起、增长、相续而住。
再者,异熟识在欲、色界里,也能执持身命,依色根转,这有经论为证。例如《楞伽经》说:阿赖耶识,为宿世业风所飘,普遍的依止有色诸根,恒相续转。《瑜伽论》上也说:眼等六识,因为是各自依各自的根,而不是遍依诸根之故,所以它们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如果异熟识,不是遍依有色诸根,就应当同六识一样的不能执受。若说不遍依也能执受的话,那论中所说的‘各别依’,就不一定是不能执受根身的原因了,这便犯了因明论理的不定过失。因此第八藏识,若在三界现起,决定有一依止,这依止就是第七识。但在欲、色界里,除依第七识外,还得依止色根。这是说第八识的现行,若是识的种子,在住位也决定有一依止,这依止就是现行的异熟识。但在最初的熏习位时,除依异熟识外,也还得依能熏的现行识。这与前面第二家所说有别,余义皆同。
论文十一: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余非有境定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讲解:这是第四家护法论师的正义。他指斥前面三家的说法都不合理,因为它们都不了解‘所依’与‘依’的差别。什么叫做‘依’:是一切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仗因托缘使本无得生,本有得住,不问亲疏,只要是所仗托的因缘,都叫做‘依’。好像国王和大臣互相依靠一样;什么叫做‘所依’?如果事物具备了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的四个条件,就是‘所依’。也就是内六处——眼、耳、鼻、舌、身、意内六根。因为除六根外的其它事物,非有境、非决定、非为主。若以譬喻来说,这‘所依’义,只可喻之如王为臣之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所以经论上说,只有心、心所法称为有所依,色法等不能称为有所依。因为色法既无缘境之用,当然也无所缘之境。所以只能说心所以心为所依,不能说心所为心之所依。
论文十二: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讲解:然而有许多经论上说,依即所依,所依即依。例如:本论在前面‘略释三依’中,就是把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这三依,说成诸心、心所的三种‘所依’了。何以这里定以内六处为‘所依’呢?当知那是随情随文的权宜之说。因此,诸心心所,或多或少,俱有所依,各识的所依如下:
前五识的所依有四:一者五根的同境依。二者第六识的分别依。三者第七识的染净依。四者第八识的根本依。这四者随缺一种,那五识必不能转。何以故,五识必须依托五根,去同缘现境,所以五根是五识的同境依。五识本身没有分别,它必须藉著第六意识分别外境,所以第六意识是五识的分别依。五识非染非净,它必须随著第七识的染净以为染净依,所以第七识是前五识的染净依。第八阿赖耶识是一切识的根本,当然也是五识的根本依了。因为这四依义各有别,所以随缺一依,五识不转。既然五识有四种所依,何以圣教唯说依五根,不说依六、七、八识呢?那是因为唯有五识以五根为依,不共余识;它们又是同缘现境,此起疏远的余依来,不但相近,而且随顺之故,所以唯说以五根为依,其余约三依则略而不说。
第六意识的所依有二,为第七识和第八识。这二依若缺其一,第六意识也决定不转。问:五识既以意识为分别依,意识亦应以五识为依才对,何以但说依七、八二识,而不说依五识呢?答:虽然五识与意识同缘现境,分别明了,但那是不一定的。五识不起时,意识亦有,所以五识但有依义,而非所依。
第七识的所依,唯有第八识一种。如果没有第八藏识,那第七识也决定不能转起。如《楞伽经》颂中所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第七末那以阿赖识为依止,所以才有末那的转起,依止第八的心,第七的意,其余的六转识才能够生起。
第八阿赖耶识的所依,也只有第七识的一种。如果没有第七识,那第八识也决定不能转起。虽然《唯识三十颂》中说: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这三位没有末那,但那是依无覆无记来说的。因为这三位已竟没有隐覆圣道的妄惑了,所以说没有末那,并不是没有第七识体。这有如说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这四位没有我爱执藏的阿赖耶一样,并非连第八识体都没有。
有色界的第八识,虽也以五根为依,但不定有,所以五根不是所依。阿赖耶识的种子不能现缘自境,但有‘依’义而没有‘所依’。心所的所依又将如何?那只有随顺识而说,还要各加具自己相应的心法,即相应依。照这样说,就符合佛教的道理。
论文十三: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它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自相续故,不假它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讲解:所依门的三依为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增上缘依又名俱有依,均已诠释,此下解释等无间缘依。等无间缘依亦名开导依,此有三家不同异说。第一家难陀等以为,前五识的生起唯一刹那,不能使前一刹那的自类,分后一刹那的他类,相续无间,因此它必须靠第六意识引生,所以只有第六意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一则有前后相续的自力,二则也可以由五识所引生。第七识和第八识自己本身可以相续不断,不用借助其他识所引生,只以自类为开导依。
论文十四:有义,前说未有究理。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作意势力引生,专注所缘未能舍顷,如何不许多念相续?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彼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讲解:第二家安慧认为:前说并不尽理,前五识在没有得到自在无碍前的凡位,所遇的境界必非殊胜,这可以如你所说,五识唯一刹那,不能相续。倘若到了自在无碍的圣位,诸佛菩萨都能对境自在,五根互用,眼可闻声,耳可见色,并不须要假藉意识的推求,便能任运决定恒缘之境;像这佛菩萨的五识身,怎能说它不是相续无间?
等流心后的五识,既为决定、染净、作意,这一连串势力所引生,专精贯注于所缘一境。如观佛像,意识和眼识,都不曾顷刻舍离,如何不许是多念相续?所以《瑜伽论》上说:决定心后,才有染、净,此后才有等流眼识或善或不善的转起。然眼识流转,并非由眼识自己的分别能力,而是出第六意识所引生。在这意识专注所缘,不趣向于另一余境的经过时间,眼识和意识,它们或善或恶,都是相续而转。以此类推,乃至身识,应知也是这样的。《瑜伽论》所说的意思,一定是显示在缘境经过的那段时间,眼识和意识是同时相续而转的。既然有眼识时也有意识,可见这眼、意二识,并不是你开导我,我开导你,这样更相翻递的相续而生。
论文十五:若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或彼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既不如是,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讲解:在平常的情况下,五识是有间断的,若遇强烈的外境连续出现,能逼夺身心使之不暇顷刻暂舍,这时的五识身必然是相续无间。例如八热地狱的苦盛,戏忘天的乐盛,这苦乐的盛境,逼夺著罪福人的身心,他如何能够暂舍,使五识不续呢?所以《瑜伽论》上说:如果前念的六识做后念六识的等无间缘,虚假施设以这前念引生后念的名叫做意根。据此可知,六识是各自为各自引生,并不是互相引生。倘若五识前后一定有意识夹杂,互相引生的话,那论上就应当说以前念一识,为后念六识的等无间缘;或者说以前念六识,为后念一识的等无间缘。论上既然不是这样说,所以我们知道,五识身并不须要意识引生,它自有前后相续的意义。(注:戏忘天,又作戏忘念天、游戏忘念天。此界天众因耽著於戏乐,而忘失正念,由彼处退没,故称戏忘念天。或谓此天为三十三天,或夜摩天;或为欲界六天中上之四天,诸说不一。)
论文十六: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为开导依。若彼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既不然,彼何云尔?
讲解:五识生起时,必有意识和它同时俱起,即此意识,便能引生后念意识,使之相续,何必要假藉五识来做开导依呢?在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熟睡、闷绝,这五无心位时,意识就间断了。到后来出无心位时,意识再起,这时的第八藏识,及第七末那,既是相续无间,就应当给间断的意识做开导依。若谓无心位的意识,可用它前念的自类为开导依,不假七、八二识的话,那为什么不许五识也以自类为开导依,不假第六意识呢?既不许五识自类开导,何以许无心位的意识,是自类开导?
论文十七: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亦应用彼为开导依。圆镜智俱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彼言都非究理。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讲解:与平等性智相应的末那识,最初转依生起时,须假藉著有漏意识才能生起,并用它为开导依。大圆镜智与第八净识同时俱起,最初必定先由第六意识转为妙观察智,第七识转为平等性智,藉著这二智的方便,才能引生。就是尚未转成大圆镜智的异熟心:或异生之类,依染污意,或菩萨十地,依悲愿相应的善心,这异熟心才得生起。所以第八识也应以六、七二识为开导依。因此,彼第一家所说,都不是究竟的道理。
既然彼说非理,那就应当照我们这样说:五识,在前六识的范围里,随便用那个识,都可以做它的开导依。第六意识,可以用它前念的自类,或第七、八二识为开导依。第七末那,可以用它前念的自类,或第六意识为开导依。第八阿陀那识,可以用它前念的自类,或第六、七二识为开导依。唯有这样说才不违背正理。
论文十八:有义,此说亦不应理,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间缘。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辟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为依应不俱起,便同异部心不并生。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应尔,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若谓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类,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讲解:这是第三家护法论师的正义。它说:所谓开导依者,必须具有如下三个条件,一是‘有缘法’,就是对境有缘虑作用的心法,而不是没有缘虑作用的色法。二是‘为主’,就是有自在力用的心王,而不是不能自主的心所。三能作等无间缘,只限自类识前念心王对后念的心、心所法开辟前路,引导令生,所以名叫开导依。因此开导依但属心王,而不是心所和色法。
如果此识与彼识,是前后刹那,而不是同时俱起,倒还可说此识与彼识有开导力。既许一身八识同时俱起,为什么以异类的识为开导依呢?若许以异类为开导依,八识就不应同时俱起了。这就和小乘有部所说六识不俱起的理论相同了。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既非前后一法,岂得谓等?若许它们这些多少不等的识,能够互为等无间缘,那根境十处的色法,岂不是也可以互为等无间缘了吗?如此便与经论所说:‘等无间缘,唯是心法,而非色法’的话相违背了。
然而《摄大乘论》说:色等也允许等无间缘,那是纵夺的话。纵是宽假一时;夺是拨无之义。因为小乘执著没有第八阿赖耶的种子识,但以前念色法,为生后念心法的因缘;或前念心法,为生后念色法的因缘。大乘为拨斥这色、心前后互为因缘的迷执,所以才这样说:纵令色、心前后有缘,也不过是等无间缘而已,那有因缘的意义呢?实际上,并不是说色法有等无间缘。
如果不是这样解释,那等无间缘的‘等’宇就没有用了。因为前后各有一法,自类相似,才可以叫做‘等’。今色、心前后,多少不定,又不是相似的自类,这‘等’字要它何用?所以,八识唯各以其自类的前念,为引生后念的开导依。这才契合了教理。因为自类的前后念,必定没有同时俱起的意义。至于心所的开导依,应各随其本识心王而说,心王怎样,它也怎样。
论文十九: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亦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唯自类,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亦不相违。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讲解:有人问曰:假使八识同时俱起,不能作等无间缘,那心王和心所也是同时俱起,也应当不可以作后念的等无间缘了。答曰,那不可以为例,虽说心王和心所也是异类并生,但当它们相应和合生起的时候,好像王、所不分,决定俱生俱减,所作取境的事业也是相同。当一个心王做开导时,其余和它相应的心所也一齐来作开导。所以心王和心所之间有五个条件:一者相应。二者和合似一。三者俱生灭。四者事业同。五者开导同。异类的识不具此五义,不能为例。诸心所法,做等无间缘则可,做开导依则不可。因为‘缘’的意义为‘由’;而‘依’的意义为‘主’。心所在引生后念上,它只有缘‘由’的一分功用,而没有依‘主’的意义。
问:心王既能自类引生,心所也应当能自类引生,为什么要心王做心所的开导,才叫做等无间缘?答:如果心王引心王,心所引心所,这样各引各的自类,那第七、八二识,最初转依二障,得二胜果时,不是就没有和它相应的‘信’等十一个善心所,来做等无间缘了吗?如此,则四缘阙一,便违背圣教所说:诸心心所,都是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这四缘所生了。
问:出无心位时,再起的第六意识,不是以恒转的七、八二识为开导依吗?怎能说是自类?答:在睡眠、闷绝、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这五无心位的意识虽已间断;然而到后来出无心时的意识再起,它的开导依,并不是七、八二识,还是它先前入无心位时的自类。因为自类心从前念到后念,无论历时多久,并没有它识从中间隔,所以才名叫无间。它在前念灭时,已经让出位置给今识做了开导,何必麻烦异类的七、八二识来做开导依呢?
问: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生,或第七依第六,第八依第七:这异类为依,岂不与自类相违?答:不违,圣教所说都是依殊胜的增上缘说的,并不是等无间缘,所以不违。
《瑜伽论》上说:如果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起,说此为彼等无间缘。而且此六识是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六识名意根。这里的‘此’字,是指自类的前念而言:‘彼’字是指自类的后念而言,并不是异类相望,而言彼此。若一识以自类前后为等无间缘,六识生时,也各以其自类前后为等无间缘。这等无间缘,是意识分别的根本,所以也叫它名‘意根’。言虽总括六识,而其意趣却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言总意别,并不相违。所以自类依,深契教理。
论文二十: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依缘同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讲解:本章的正论是辩解第二能变识。为广释所依,把问题牵涉到诸识的傍论。现在傍论已了,应辨正论。这第二能变的第七识,虽具有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三种所依,然而颂中所说那‘依彼转’的话,但显前二,而不显后一。这有三种原故:一者为显第七识依第八种子识,为生法因缘;复缘此种子及现行为俱有依,所依即所缘故。二者前二依的因缘依,有亲生的胜用;俱有依,有亲近的胜用。后一的开导依则无此胜用。三者或因后一的开导依容易了知,所以略而不说。前二的因缘依、增上缘依,隐微深密,故但说之。
第三章所缘门
论文一: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有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缘共境故。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生彼不变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讲解:此下是思量能变的‘所缘门’。第七识的所缘是什么呢?就是颂中所说的‘缘彼’二字,彼就是其所依的第八阿赖耶识。因为经论上说,第七识的所缘之境,就是第八藏识之故。所以知道第七识的所缘,不是外境,而是它自己所依之境。然此有如下四家异说:第一家难陀诸师说:这第七识所缘的境是第八识体,及与第八识相应的五遍行心所。因为《瑜伽论》和《显扬圣教论》上都这样说:第七末那识,与我执和我所执恒相应故。
第二家火辨诸师说:前面所说于理不当,经论上曾无一处说过,第七识缘触等心所的话。我等认为第七识但缘第八识的见分和相分,执见分为我,相分为我所。因为相、见二分,都是以识为体的,所以与圣教所说‘缘识’,并不相违。
第三家安慧诸师说:前面说缘见、相二分也不合理,因为相分是属于色蕴的的五根五境,而不是为识蕴所摄,若以相分为所缘,便有下列三种过失:一者第七识如果缘相分,就应同前五识一样的缘五尘外境。二者意识遍缘五尘,名叫‘缘共境’,第七识如也缘五尘,岂非同意识缘共境一样吗?三者无色界无色,当然也没有相分可缘。那生到无色界的有情,如何执有我所?它本为厌离色界而生无色界,怎肯再变成色而为所缘?因此,应当说第七识只缘阿赖耶识及其种子,按照次第执为我和我所。因为种子是阿赖耶识的现识功能,并非实有之物,体是假有,所以这样才不违圣教。
论文二: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无始来一昧转故。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讲解:这是第四家护法论师的正义。它认为前三家说的都不合理,因为无论是色的种子或识的种子,总归都是种子,而不是所缘的识蕴。而且论上说,种子是实有法,若是假法,岂不等于无法一样?试问它怎能为现行果法的因缘?再者,这第七识的我见,并非由分别间断而起,而是任运一类相续而生,如何容许它有‘我’和‘我所’的二境别执呢?这好像一念心中,不能有断、常二境的别执俱起一样。也不可说这二执是前念执我、后念执我所。因为第八识自无始以来,只是一味转起,并没有前后二别。
因此,我们应知:第七识但缘第八识的见分,不缘余法——相分、种子、心所。因为余法不是多类而非一,便是间断而非常。唯有藏识的见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虽非常一,而似常似一,它恒与一切法为所依止。所以这第七识,唯有执彼藏识的见分,而执为自内之我。
至于论中说有‘我’和‘我所’的话,那不过是乘著语势之便所说而已。譬如:说军为军队,国为国家,都是乘著语势而说的,并不是军外有队,国外有家。说我、我所,亦复如是,并不是我外有所。或者,这第七识,执彼第八识是我的我。以前我为五蕴假合,后我为第七识所执。因此,在一念的我见上,就随义说出我及我所的两种话来,其实还不是一个我见吗?如果照这样说,就顺乎教理了。因为有很多经论上,唯说有我见,不说有我所。有了我执,就不能有我所执,它们是不能一念俱起的。
论文三: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此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遍不遍故,如何此识缘自所依,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讲解:转依是转第八识的有漏种子,得无漏智,即名为‘转依’。凡夫位的第七识在未转依前,唯缘第八藏识。在初地转为下品平等性智,那就也缘真如及其余的一切法了。因为已转第七识的我见为平等性智,证得了十种的平等性。所以它能够知道九界有情胜解意乐的差别,随其所应,示现佛的受用身土,种种影像。
论中是约未转依时来说的,所以但说缘第八藏识,不说遍缘一切法。因为转依为悟、为通,未转依为迷、为局,理应然故。悟时通达无我,故能遍缘诸境。迷时局于有我,则缘境不遍,那就只有缘第八藏识的见分了。
再者,长行中‘缘彼’的‘彼’,就是所依。为什么第七识的所依与所缘,都是第八识呢?答曰:例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即是缘其所依。彼既为大小乘教所共许,此第七识缘其所依的第八识,应无过失。(注:十种平等性,一者诸相增上喜爱。二者一切领受缘起。三者远离异相非相。四者弘济大慈。五者无待大悲。六者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者一切有情敬爱所说。八者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者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者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第四章体性行相门
论文一: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恒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己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讲解:第三‘所缘门’讲解完毕,现在讲解第四的‘体性门’,及第五的‘行相门’。颂中说‘思量为性相’,这句话是双显第七识的体性和行相。此识的体性和行相都是思量。由此思量的性相二义,再把末那一名附带作一解释:八识通名心、意、识,都有思量,为什么第七识别名末那——意呢?那是因为它的思量独具有‘恒审’的特性之故。在未转依位的初地以前,二乘有学,恒审思量著所执的我相;已转依位的初地以上,也恒审思量著无我相。可见末那这个名,是兼通无漏。
第五章合解染俱相应二门
论文一: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并表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讲解:本章合解第六‘染俱’,和第七‘相应’门。问:此第七识的相应的心所有几?答:且说和它常俱的烦恼有四种,‘俱’字是相应的意思。就是说,从无始以来,到未转识成智以前,这第七识任运恒缘第八藏识,和四种根本烦恼相应。这就是颂文的‘四烦恼常俱’一句。四烦恼是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我痴就是无明愚昧,对虚幻不实的我相,执为实我,迷失了无我的真理,所以名叫我痴。我见就是我执,对非我的五蕴之法,妄执为我,所以名叫我见。我慢就是倨傲,仗恃著我执的我,令心高举,睥睨一切,所以名叫我慢。我爱就是我贪。对所执的我,深深的生起了耽悦的执著,所以名叫我爱。‘并’字是表示慢、爱与见,见、慢与爱,三法俱起。遮简小乘萨婆多等,三法互不相应,各自为政的主张。这是解释颂文的六、七两句,‘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
因为这四种烦恼,把第七识的内心扰乱得溷浊不清。所以六转识也成了三性的有漏杂染。有情就是因此造业受报,轮回于生死苦海,不得出离。所以名为烦恼。
论文二:彼有十种,此何唯四?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嗔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见、爱、慢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何失。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返。
讲解:外人问:根本烦恼总有十种,是贪、嗔、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为什么与第七识相应的只有四种?答曰:因为有了我见,就不能再有其余四见生起。见有审决之慧,没有一念心中,同时具有两种见解的。
外人再问:为什么第七识不起余见,而起我见呢?因为见取、戒取、邪见,这三见都是起于后来的意识分别,见道即断。常俱烦恼,则是由无始时来与身俱生,一直到修道位才能断除。至于我所见的断、常边见,又是由我见而生。因此,第七识并非依见取、戒取、邪见、边见这四见相应而起,而是任运缘内,执藏识以为有我,所以第七识唯起我见。
由于我见的审察决定之故,犹豫不决的‘疑’就无容生起。因为贪爱顺著我故,嗔也不得而生。所以与第七识相应的根本烦恼,唯有痴、见、慢、爱四种。
外人复问:那见、慢、爱三法,如何能同时俱起?论主答:这三法的行相不相违背,同时俱起无失。外人又问:《瑜伽论》上说,贪能令心卑下,慢能令心高举,怎能说不是相违?论主再答:《瑜伽论》的话有三种解释,一者分别起与俱生起不同,由意识分别而起的贪、慢,势力粗猛,可以说是相违;与生俱起的贪、慢,微细相续,所以不违。二者外境内境不同,若缘外境,贪则心下,慢则心举,可以说是相违。若缘内境,对自身的贪爱,心不卑下而我慢自高,所以不违。三者所陵所恃不同,若欺陵它人,但起高慢而无贪下,可以说是相违。若因自恃而起贪爱,心必高慢,所以不违。第七识的贪、慢,在这三种释义里是属于俱生、缘内、自恃,故不相违。
论文三: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无所印持故无胜解。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慧即我见,故不别说。善是净故非此识俱,随烦恼生必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此识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烦恼。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讲解:外人问,第七识的相应心所,只有四个根本烦恼吗?答曰:不只有四,因为颂文在四烦恼下,还有‘及余触等俱’之句。但对这一余字,有两家不同异见。第一家说是烦恼之余的触等五法。第二家说是触等之余的随烦恼。
第一家说,这第七识的心所只有九个。那就是根本烦恼四,及其余的遍行五法:触、作意、受、想、思。因为第七识和这遍行五法,决定相应之故。前说与第八异熟识相应的遍行,是无覆无记,这里与第七识相应的遍行,则是有覆无记。为恐有人误会这第七识的遍行心所,同前异熟识的遍行心所同是无覆,所以在文中安置一个‘余’字,来显示它们彼此的属性不同。‘及’是‘集’义,集前面的四烦恼,后面的五遍行,合为九个心所,与第七末那恒时相应。
外人问:此第七识为什么只有九个心所,而没有其余的心所呢?第一家答曰:别境五法,欲心所是对于未遂合的乐事希望遂合,第七识是任运恒缘遂合境界,它没有对未遂合事的希望,所以无欲心所。胜解心所是对犹豫不定之境决定印持,第七识是无始时来,恒缘已经印持的既定之事,非先犹豫后方决定,所以没有胜解心所。念心所是记忆曾经习染之事。第七识是恒缘所受的现前境界,不须要记忆,所以无念心所。定心所是系心于专注的一境,第七识是任运别缘,前后刹那,而非专注,所以无定心所。慧心所就是我见,慧见不二,第七识既有我见,就不必再与慧心所相应了。
善十一法,体性全是纯净无染,不是第七识俱生的有覆无记,所以没有善心所。随烦恼心所,是随在根本烦恼之后,依前后分位的差别而建立的。第七识恒与四根本烦恼俱起,它们是前后一类,没有分位上的差别。所以第七识俱生的只有根本烦恼,而没有随烦恼心所。
不定四法,恶作是追悔先前所造的恶业,第七识是任运恒缘现境,它不是先已造业,今始追悔,所以没有恶作心所。睡眠,必定依于身心的沉重惛昧,这是由众多的外缘,如疲劳疾病等的压力所致,第七识是无始时来,一类向内执藏识为我,不假藉任何外缘,所以没有睡眠心所。寻、伺二法,都是依缘外境而生,所不同者,寻为浅的推度,发言粗疏;伺为深的推度,发言细密。第七识唯是缘内的一类我执,用不著推度发言,所以无寻、伺二心所。
论文四: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讲解:第二家说:前师对‘余’字的解释并不合理,因为颂中特别的说,这触等五法是有覆无记性摄,已经简别不是异熟识俱的无覆无记了,何必要一‘余’字来简别呢?若说余字是四烦恼之余的触等五法,岂不又缺少了与第七识俱的随烦恼吗?因为根本烦恼必定与随烦恼俱,所以这个余字,指的是触等之余的随烦恼,而不是四烦恼之余的触等五法。但对此随烦恼的解释,又有四家不同的主张。
论文五: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如集论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讲解:四家中的第一家说,五个随烦恼普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在《杂集论》中上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这五个随烦恼,在一切染污的品类中是恒共相应的。如果没有惛沉的不堪任性,任何染污性都不能够成立。既然烦恼生起时心是染污性,所以在染心位必定有这五个随烦恼。因为烦恼的生起,必由无堪任性的惛沉、嚣动的掉举、不信、懈怠、放逸等所使然。
问:掉举但属贪分,何以说与一切染心相应?答:掉举虽遍通一切染心,而于贪分较它增盛,所以但说掉举为贪分。这好像睡眠和追悔二法,它们虽遍通善、恶、无记三性,而于痴位较它增盛,所以但说为痴的一分。
论文六: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意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何缘此意无余心所,谓忿等十行相粗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无惭、无槐,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散乱令心驰流外境,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讲解:虽然瑜伽等论上说,余处有随烦恼或六种、或十种,都是遍通一切染心。但它们都是依据别种意思假说遍染,不是或六种或十种遍通一切染心。为什么呢?别有三意,一者说是依此大、中、小二十随烦恼,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这十个小随烦恼,以粗细而论,但通粗相。无惭、无愧这两个中随烦恼,以无记、不善的二性而论,但通不善。惛沉、掉举,这两个大随烦恼,以障定、慧而论,掉举障定,惛沉障慧。唯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正知、散乱,这六个大随烦恼,能够遍通粗、细二性,及障定慧。所以说之谓六。
二者依二十二随烦恼说,二十随烦恼,再加邪欲和胜解,合为二十二。除但通粗相,及不善性的十二个中、小随烦恼外,其余的十个大随烦恼,遍通粗细及不善、无记二性。所以说之谓十。可见说六说十,无非都是依据别意,并不是说这六、十随惑,都能遍及一切染心。所以彼论说六说十,与唯识说五,并不相违。
然而与第七识相应的心所,有十五个。那就是,前面所说的四个根本烦恼,及五遍行等的九法,再加上五个随烦恼,又一个别境的‘慧’。问:既有我见,何必再说有慧?答:我见虽即是慧,然而在五十一个心所法中,慧通三性,见唯染污,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问:为什么第七识只有这十五个心所,而没有其余的心所呢?答:忿等十法,行相粗动;第七识审察细密,所以不和它们俱起。无惭无愧二法,唯属不善性摄,第七识是有覆无记,所以不和它们相应。散乱,令心驰流外境,间断非恒,异类非一,第七识是恒向内缘,一类所执的我境,它不向外境驰流,所以没有散乱。不正知,是起于外门的身、语、意业,违越了正知的轨则,第七识是唯向内执,所以不与彼俱。至于没有其余心所的意义,准如前说,勿庸费辞。
论文七: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说十遍言义如前说。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沉。此别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沉故。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讲解:第二家说,应说六个随烦恼,普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因为《瑜伽论》上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这六个随烦恼与一切染心都相应之故。问:这六个随烦恼的前三种,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已如前释。不知后三种何以也与一切染心相应呢?答:倘若没有忘念、散乱、恶慧三法,那染心位的一切烦恼必不能起。要缘曾经受过的种种境界,发起了忘念,及邪简择的恶慧,才能生起贪等的一切烦恼。烦恼起时,心必流荡,这都是由于缘境所起的散乱之故。
问:遍染法中,何以没有惛沉、掉举?答曰:那是因为惛沉相下,掉举相高,它们的行相此起彼落,互相违反,并非于一切染心都能遍起。问:那么何以论上说,惛沉掉举等五随烦恼遍一切染心呢?答曰:因为它们的行相遍通粗细,简去唯通粗相的忿等十法。是唯违善法,简去不唯违善的散乱等法。是纯烦恼,简去亦名随惑的寻、伺、睡眠、恶作四法。是并通不善、无记二法,简去唯通不善的无惭、无愧。所以论说五法遍染,并不是一切染心都有五法。至于说十个随烦恼,遍一切染心的话,和前第一家所说的意义相同。
然而与第七识相应的心所,有十九个。那就是:前面所说的四根本烦恼,及五遍行等的九法,再加六个随烦恼,三个别境的念、定、慧,一个惛沉。为什么在忘念的念之外,又别加上一个念呢?这与前师在我见的慧外,又别说一个慧的解释一样。见、慧有差别二义,念与忘念,也有明记、不明记的差别二义。为什么又说有定?那是因为第七识专注于一类所执的我境,无始以来,不曾暂舍之故,所以有定。为什么又要加上惛沉?那是因为第七识的无明迷执过重之故,所以要有惛沉。那么,为什么没有掉举?有惛沉就不能有掉举,它们的行相违背之故。还有其余不相应的心所,同以上第一家所说一样。
论文八: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亦有胜解。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粗显故。余互有无,义如前说。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讲解:第三家说,有十个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因为《瑜伽论》上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这十个随烦恼,它们在一切染污心生起的时候,遍通于一切处,及三界的系缚。倘若没有邪欲及邪胜解,那凡夫的心必不能起一切烦恼。因它们对于所受的顺境要乐与之合;逆境要乐与之离。必须以胜解来印持这些事相,才能生起对顺境的贪,对逆境的嗔等一切烦恼。
问:胜解,是决定印持。疑,是犹豫不定。这二法既然相违,如何都与一切染心相应?答:于理可疑,于事必印,凡是疑理的人,对于事实的印证,必定没有犹豫。所以与疑相应的染心,也有胜解。问:若在所缘的事上也有犹豫,则无所印持,这个疑不是就没有胜解了吗?答:那不是烦恼的疑。好像恍惚中看见一个木桩,疑是为人。问:这邪欲和邪胜解二法,如果是遍一切染心的话,何以余论不说?答:那是因为缘非所爱事,及与疑心相应的时候,这二法的行相微细,所以不说。此处粗显,所以才说。其余八个随惑的意义,在前面或第一家有第二家无;或第一家无第二家有。都同他们所说一样。然而第七识的相应心所,有二十四个。那就是:前面所说的四根本烦恼、五遍行,再加上十个随烦恼,及五个别境。其意义,准如前释。其余不相应的心所,如善十一、不定四、六根本烦恼、十小随烦恼,也都和上面的说法一样。
论文九: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欲、胜解相?烦恼起位,若无惛沉,应不定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为自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故。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若作是说,不违教理。
讲解:这是第四家护法的正义。它说,前三家所说都未尽理。怀疑未来世是有是无,论说是五种疑相(它世、作用、因果、实中、诸谛)之一,怎能说疑事不是烦恼?既是烦恼,试问在这个它世有无的疑惑上,有什么希望决定的欲、胜解相?这是破彼第三家有欲、胜解的十遍染义。
惛沉,以无堪任为性;掉举,以嚣动为性。如果烦恼起时,没有惛沉,那就不一定有无堪任性了。若有堪任,便是善性,怎能名谓烦恼?如果没有掉举,就应当没有嚣动。若无嚣动,便同善、无记一样,那就不是染污心了。这是破第二家无惛沉、掉举的六遍染义。
散乱、失念、不正知,皆以无明为体,痴分所摄。假定染污心中,没有散乱,那就应当不是流荡,也不是染污心了。假定没有失念,及不正知二法,那如何能使烦恼现前?这是破第一家无散乱、忘念、不正知的五遍染义。
因此,一切染心,决定都和八个大随烦恼相应而生。那就是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和不正知二法,不可以别境的念、慧为它们的体性;若以念、慧为体性,那就不能遍一切染心了。因为并非一切染心,都缘曾经受过的境界,都有慧的简择。若以无明为性,那就遍与一切染心相应而生了。因此,第七识的相应心所有十八个。那就是四根本烦恼、五遍行,八个大随烦恼,再加上一个别境的慧。至于相应法中,没有的其余心所,如:别境四、善十一、根本烦恼六、小、中随烦恼十二、不定四、邪欲解二,以及所引的论文,都和前三家的解释一样。
论文十:此染污意,何受相应?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拾受。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讲解:这染污的第七识,在忧、喜、苦、乐、舍五受中,和那一受相应呢?此有三家异解:第一家说,第七识只和喜受相应,因为它恒向内执第八识为我,而起了对我的喜爱。
第二家说,不然,因为经论上说,第七识是随著第八识流转到三界九地,高达于有顶天(注:有顶之名有二解,一者色界第四处色究竟天,在有形世界之最顶,称为有顶;二者无色界第四处非想非非想处,位于世界最顶,称为有顶。此处指第二说。)而喜受则仅止于色界二禅的‘定生喜乐地’。若说喜受与第七识俱,那就应许喜受亦通于有顶天。如此则与圣言相违。应当说第七识与忧、喜、乐、舍四受相应,即生到地狱、饿鬼、畜生三恶趣的,便与忧受相应,这是缘不善业所引的报果。生到欲界人、天趣,及色界的初、二禅天,便与喜受相应,这是缘有喜地的善业报果。生到第三禅天,便与乐受相应。这是缘有乐地的善业报果。生到第四禅天乃至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天——有顶天,便与舍受相应,这是缘唯有舍受的善业报果。
第三家说:第二家所说的也不合理,因为第七识自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从没有转变和改易,它与变异的忧、喜、苦、乐等受是不相应的。再者,凡第七末那与第八藏识,其义有别者,论中都予以别说。如果第七识与忧、喜、乐、舍四受相应,颂文也应当别说。既不别说,则第七识的相应受决定和第八藏识相同,因此和末那相应的唯有舍受。
第七识在尚未转识成智以前,它的相应心所,与前师所说的一样。既已转为平等性智,那就唯与二十一个心所俱起,这二十一个心所是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也如第八识一样于转依位唯与舍受相应,任运而转,永远以平等性智对待所缘的对象。
第六章三性分别门
论文一: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无记。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是无记摄。此俱染法所依细故,任运转故,亦无记摄。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讲解:第七末那识及其相应心所,在善、恶、无记三性中,是那一性所摄呢?答曰:如颂文中所说‘有覆无记摄’,而非其他。因为末那识相应的贪、痴、见、慢四根本烦恼,是染污法,能障碍圣道,隐蔽了本非染污的清净自心,所以名为有覆;它不是善性,也不是恶性,所以称为无记。就像色界、无色界有情的一切烦恼,由于定力摄藏而是无记性一样,这第七识在未转依前的相应烦恼,虽无定力摄藏,而所依的心王行相微细,任运而转,所以也是无记性摄。若已转依,那就不是无记,而是唯一的善性了。
第七章界系分别门
论文一: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应知亦然。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它地故。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讲解:界系分别门,是指第七末那识和它相应的心所,在三界九地中是系属于那一地?正如颂文所说:‘随所生所系’。即是随第八识,第八识生到那一地,它就为那一地所系属。例如第八识生到欲界,末那识和它的相应心所自然为欲界所系。以此例知,乃至生到有顶的非想非非想处地,也一样为非想非非想处地所系。因为这第七识是任运恒缘第八藏识执以为我,而不是缘其它的界地为执我故。
倘若那一地,当前现起第八异熟藏识,就叫做‘生彼地’。染污的末那识缘彼藏识执以为我,也就系属于彼,而名为‘彼所系’了。或为彼地的一切烦恼所系缚,而名‘彼所系’,这是约第七识未转依而言;若末那识已转依为平等性智,那就不被界地所系缚了。
第八章起灭分位门
论文一: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得无漏现在前时,是彼等流,亦违此意。真无我解及后所得俱无漏故,名出世道。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减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至未灭。然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污故,非非所断,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永不复起。二乘无学回趣大乘,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讲解:现在解释‘起灭分位门’。问:这染污的末那识,自无始以来永恒相续,要到什么果位才能永久断灭、或暂时断除呢?答:《唯识三十颂》中说:‘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此处说的阿罗汉,并不是单指声闻四果而言,而是总显声闻、独觉、菩萨三乘的无学果位。因为这三乘无学位的阿罗汉,它们那染污的第七识,无论种子或现行,都永远断灭了,所以说:‘无有’。三乘有学的灭尽定,及出世的无漏圣道,也都能暂时伏断,所以说:‘无有’。
这染污末那自无始时来,就是微细难知,一类相续,任运而转。因此世间的有漏道都不能伏灭,唯有二乘圣道的无漏心起,才有伏灭的可能。因为圣道的真无我解,违背我执;后得无漏,是无分别智的等同流类,也违背了这染污的末那。真无我解,及后所得智,都是无漏,所以名叫‘出世道’。灭尽定既是圣道的等流引生,极其寂静,所以也没有我执。然而这不过是暂时伏灭,还没有把烦恼种子完全断尽,一旦出定,烦恼就又复现行。
然而这染污意的相应烦恼,在三断里因为是与生俱有之故,所以不是见道所断,因为是染污故,所以也不是非所断,极微细故,所以所有种子,都和有顶地下下品烦恼一时顿断,因为它的势力与智相等,唯障无学,所以一到金刚喻定,就把它们的种子一齐顿断,而成为阿罗汉了。因此无学位就永远不会再起烦恼。
至于小乘声闻、缘觉二乘,回转小乘的根性而趣向大乘,从初发心,直到尚未成佛的过度时期,虽然实际上是菩萨,也称为阿罗汉,其义应相同,所以不另别说。(注:断乃断缚离系而得证之义,三断者,一者见道之位所断之法,二者修道之位所断之法,三者非所断,即非见道、修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非所断之法。)
论文二: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又说四惑恒相应故。又说为识杂染依故。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识俱转。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成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藏识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讲解:对以上所说,有两家诤论。第一家安慧说:末那识唯有烦恼障相应,因为经论上都说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这三位中没有末那。《显扬论》说,末那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惑相应,《摄大乘论》说末那识为善、不善等的杂染法所依。所以说:‘末那唯有烦恼障俱’。
第二家护法说:前说与教理相违。因为《解脱经》上说有出世末那,怎能说三位无末那呢?没有染污时的第六意识,也如染污时一样,它们决定各有其俱生的不共所依,就是染污时的意识,依染污末那;无染污时的意识,依出世末那。怎能说:‘末那唯有烦恼障俱’
经论上说,第八藏识,决定恒有一识和它俱转。这个识,就是所谓第七末那识。意识起时,那就有两个识和它俱转。这两个识,就是第六意识和第七末那。若前五识中再生起一个识来,那就有三个识和它俱转。若前五识一时顿起,那当然再加意识和末那,就有七个识和它俱时而转了。因此,住灭尽定时,不可能没有第七净识。若无第七净识,这时的第八藏识,就应当没有识和它俱转。那便不是经论所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了。住圣道时,也不可能没有第七净识。若无第七净识,这时的第八藏识,意识若起,就应当只有一识和它俱转。那如何经论上说:若起意识,这时的藏识,决定有二识(意识、末那)和它俱转呢?
《显扬论》上说:第七末那,它恒常和四个烦恼相应。或翻转以自恃高举为行的相应烦恼为平等性行。所以知道这第七识,并通染、净的我、法二执与平等性智。
若依论说:阿罗汉位没有染污的意,便说无第七识的话,那就应当也依论说:阿罗汉位,舍弃了我爱执藏的阿赖耶,就连清净的第八识体也没有了。既许彼第八识并通染净,如何说这第七识唯染位有呢?
论文三: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非依第八,彼无慧故。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有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讲解:又,《庄严经论》和《摄大乘论》都说:转第七识得平等性智。这平等性智也如其他智一样,决定有所依的相应净识。如果没有第七净识,那平等性智又怎会有呢?不能说没有所依的识,而有能依的智。也不可说平等性智的所依是六转识。因为六转识是有间断的,平等性智和大圆镜智一样,是佛地恒无间断的妙行。
三乘无学位如果没有第七识,则第八识不是就没有俱有依了吗?但肯定有此俱有依,也如其余的七个识一样。又如还没有证到人无我的补特加罗——凡夫,他们的我执恒起现行。还没有证到法无我的二乘,他们的法我执也恒起现行。如果二乘没有第七识,试问他那恒行的法执,依什么识?不能说是依第八识,因为第八识没有推度抉择的慧心所。因此应当相信二乘圣道、灭尽定、无学位,他们的第七识还照常现行。因为他们还没有证到法无我故。
又诸论都说,前五识,在七识中同为转识,同有所依,所以名为‘五同法’(注:五同法,指第六意识与眼等五识,共同认识色香等五境。)以五同法有五根为依,证明确有第七意根,来做第六意识的所依。量谓:宗——有第七识。因——为第六识之所依故。喻——如五同法。圣道起时的有学及无学位,倘若没有这第七识为第六识所依,那量中所立的宗、因,便都有了自违和不定的过失;如果第六识没有所依,前五识也会有无所依的时候。但前五识恒有所依,那第六识也应当如此。因为大家既是同法,要有所依应都有所依。
以上述原因,决定有一个无染污的清净末那,在二乘、灭尽定、无学,这三位里恒起现行。说三位无末那,那是约染污的末那而言。譬如说:声闻、独觉、菩萨、佛,这四位没有我爱执藏的阿赖耶,并不是连异熟识及无垢的第八识体也没有了。说四位无阿赖耶如此,说三位无末那亦然,并不是连清净的第七识体也没有了。
论文四: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讲解:末那识的行相,分别起来略有三种,第一是补特伽罗——人我见相应,第二是法我见相应,第三是平等性智相应。这三种相应末那,第一种人我见相应,通于一切五趣异生,及二乘有学,与七地以前的一类菩萨。因为他们还在有漏心位,以第七末那识缘第八阿赖耶识见分,生人我见。
第二种法我见相应,不但异生、二乘有学、七地以前菩萨,既有人我见,必有法我见;就是二乘无学、一切地菩萨,在法空观的平等智果未现前时,照样的也有法我见。因为它们虽然已了人空,犹以末那缘第八异熟识的相分生起法我见。
第三种平等性智相应,一切如来,以及在见、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前的菩萨,都有平等性智。因为他们的第七识缘第八无垢的异熟识,及真如等,而生起平等性智。
论文五: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虽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讲解:当人我见生起的时候,法我见也必定生起,因为我执肯定是依法执而生。好像夜间行路,看见一根木桩误以为是人一样。看不清木桩(喻法执),误以为是人(喻我执)。我、法二执虽然有区别,但不相违背。譬如眼识,识体虽然是一个,但有了别青、黄、赤、白的多种作用,不相违背。我、法二见作用虽有差别,但它们所依的慧体是一个,故不相违。
声闻、缘觉二乘有学,在圣道及灭尽定现前时;顿悟菩萨在修道位时;回向大乘的有学渐悟菩萨,在生空智果现前的时候,都是唯有法执,因为它们的我执已伏。八地以上的一切菩萨,所有的我执都永远不起现行。因为这一切菩萨,或无学渐悟,我执永断;或有学渐悟及顿悟菩萨,我执永伏,所以不起现行。然而当它们的法空智果还没有现前的时候,犹起法执。因为人空不违法执之故。
论文六: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热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讲解:如《解深密经》说,八地以上的菩萨,一切烦恼不再起现行,唯有法执的所知障依然存在。这所知障是现行而不是种子。不然的话,烦恼障的种子也应当存在。与法执俱起的第七末那,在二乘异生,虽不名为染污,但在一切菩萨则名为染,因为此法执能障蔽菩萨的法空智。由此可称为有覆无记;在二乘异生来说,就称为无覆无记,因为法执不能障蔽二乘的生空智果。
这有法执的第七识,是属于异熟无记的‘异熟生’摄。异熟生,是从第八异熟识里,恒时所生而得名,不是由善、恶业因所生的异熟报果。为什么属于异熟生而不属于异熟果?那是因为异熟生的名称旁通甚广,异熟果的名称仅局限于第八识。譬如四缘的增上缘,其余的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这三缘所不摄的,都归于增上缘所摄。
第九章如何证明有第七识
论文一、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讲解:前面以八段十门分别解释颂文。以下是举圣教、正理,来证明确有此识。圣教有二,正理有六,依次说之。怎样知道这第七识,离开了前六识而别有自体呢?我们可以通过圣教和正理而得知。薄伽梵在《解深密经》及《楞伽经》中,多处说到心、意、识三种差别的意义,集起诸法种子而生起诸法的称为心,恒审思量执持自我的称为意,了别六尘粗显之境的称为识。这三种差别意义,虽可用作八个识的通名,但各随其偏胜来说,则第八识称心,因为它能积集现行诸法种子而生起诸法。第七识称意,因为它缘第八藏识,恒审思量执著自我。前六识称识,因为它们了别六尘别境。例如佛在《入楞伽经》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意思是说:第八阿赖称为心,第七末那称为意,对六尘外境起了别作用的称为识。
论文二: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已,此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惟现无,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讲解:大乘经多处都别说有第七识,所以肯定有此末那识。因为各种大乘经都是至教量,前边已经讲过,此处不再重复。
再如大小乘共许的《解脱经》里,也别说有此第七识。例如彼经的颂文说:‘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它的意思是:这染污意的末那识恒时与诸烦恼同生同灭,它一旦从烦恼中解脱出来,这时第七识的相应烦恼,不但现在没有,就是连过去、未来的惑体都没有了。像这样的经教诸部都有,不再繁述。
论文三:己引圣教,当显正理。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讲解:以上已引圣人教诲,此下当显示其基本正理。正理有六,如《缘起经》说:意识不与六尘相应时,所起的烦恼叫做不共无明。此不共无明行相微细,所以单与第七末那相应,恒起现行覆蔽真实义理。倘若没有这第七末那,那不共无明就不应该有。凡夫在一切趣生的位分,不断生起迷理的不共无明,隐覆了无我的真实义,也障蔽了无漏智的慧眼。例如《摄大乘论》颂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意思是说:无漏真智本来应当生起,因为有不了诸法事理的闇钝障碍,常使它于一切位分,不能俱起现行。这障碍,就是不共无明。所以佛经中说,流转五趣的异生之类,他们恒时处在漫长的生死长夜,为不共无明盲了慧眼,惛醉沉迷,缠住了本净真心,从无醒觉。假使异生之类,有暂时不起不共无明,便与经义相违。因为同属异生之类的有情,它们那迷理的不共无明,都是一样的闇钝,那有行与不行之理。
若说不共无明是依六识而起,根本没有第七末那,这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六识有断,且通于三性;不共无明恒与染俱。假使是依于六识的话,那不共无明就应当随六识而间断,六识也应当恒起染法。若许有第七末那,则无此过失。
论文四: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此三,六十烦恼摄故,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无明是主,独得此名。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讲解:小乘论师问:染污末那恒与我见、我爱、我慢、我痴四烦恼相应。这相应无明,何以名叫不共?此有三家异解:第一家说:与第七识相应的四个烦恼,除了无明的我痴是根本烦恼外,其余的我见、我慢、我爱,都是随烦恼所摄,而不是同根本烦恼俱有的共法,所以名为不共。
第二家说:此说于理于教有违,纯粹的随烦恼中,并没有说我见、我慢、我爱三惑,这三惑是属于六根本烦恼,或十根本烦恼所摄。佛教的论典,多处说到染污的末那永远与四烦恼相应,应当说四烦恼中无明的痴是主,虽然三惑俱起,也称为不共。因为自无始以来,它们永恒内执惛迷,不曾省察,愚痴增盛。外人问曰:我见、我慢、我爱,不是为主,应当称为相应,若许为主,应当称为不共。论主答曰:我见等三为主时,也可以称为不共,如无明为主时一样,称为不共并无过失。
第三家说:这愚痴的无明所以名为不共者,就像十八不共佛法一样。不共佛法,唯佛独具,不与二乘、菩萨所共有。这无明,也唯独第七识有,余识都无,所以名叫不共。外人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但与余识相应,这七识里没有的烦恼,不是也应当名为不共吗?论主回答说:依殊胜之义而立不共之名,并不是他识有此识无都称为不共。与第七识相应的无明,无始时来,恒起现行,永远障碍认识真如的智慧,像这样的殊胜作用,其他识没有,只有末那识有,所以称为不共。
外人又问:既然如此,那与第七识相应的见、慢、爱三惑,也不是余识所有,也遍通三性,就应当也叫做不共了。论主答曰:无明是主。只有它独得不共之名。或允许其余三惑也称不共,不过这是对与余识相应的无明而言。前六识的无明不遍三性、不得名为不共,唯有第七识的无明遍通三性,方得不共之名,所以但说无明,不说余三见、慢、爱。(注:十八不共佛法:谓佛不同于小乘声闻、缘觉二乘的功德法,有十八种不共佛法:身无失,口无失,念无失,无异想,无不定心,无不知已舍,欲无减,精进无减,念无减,慧无减,解脱无减,解脱知无减,一切身业随智慧行,一切口业随智慧行,一切意业随智慧行,智慧知过去世无碍,智慧知未来世无碍,智慧知现世无碍。)
论文五: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讲解:不共无明总有两种:一是恒行不共,唯第七识有,余识所无。二是独行不共,第七识无。故《瑜伽论》说:无明有二种,若与贪等俱起,叫做相应无明;若不与贪等俱起,叫独行无明。独行无明亦分两种:第一种是‘主独行’,它不与忿等十种随惑相应,便能独自分别而起,这是见道所断的粗惑。如契经上说:未证无学的圣者,它们的不共无明已经永断,不会再造新业了。第二种是‘非主独行’。这种无明,它无力独起,必须与忿等十惑相应,不但是见道所断,而且也通修道所断。因为忿等都是通于见道所断的随惑。第七识的恒行不共无明,小乘佛教没有,唯大乘独有。独行不共无明,大乘和小乘俱有。
论文六: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此识若无,彼依宁有?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芽影故。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讲解:以上第一正理讲毕,现讲第二正理的‘意法为缘’。契经上说:以眼根和色境为缘而生眼识,乃至以意根和法境为缘而生意识。如果没有第七识做意根,这第六识如何生起?再者,前五识必有眼等五根的增上缘,来做各别不共的俱有依。意识既是前六识所摄,理应许它也有这样的俱有依.如果没有第七识,那第六识的俱有依怎会有呢?
不能说胸中那块肉团的色法为意识所依的根(本段破上座部,该部主张胸中色物为其意根。)因为意根不是色法。如果意根是色法的话,那么第六意识就当同五识一样,只有自性分别,而没有随念分别和计度分别了。也不能说五识没有俱有依(此破经量部,该部主张依前念的五根生起后念的五识,所以五识没有俱有依。第六识和前五识一样,依前念的无间灭意生起后念的意识。)五识与五根同时发生作用,如芽与种子,影与形必定同时一样。又,五识与五根既是同缘一境,就应当如心王和心所一样必定同时。由此道理,大小乘所共许的意识,也像前五识一样,必有其不与它识所共的俱有根,来显示它在十二处里各自所得意、法的处名。这不属于次第灭意的等无间缘,也不属于亲生种子的因缘,而是增上缘生的俱有所依。这俱有所依,在共许的六识里,随便那一个识都有。
论文七: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减依此假立意名。
讲解:现在是讲第三正理‘思量名意’。又契经说,思量称为意。假使没有这第七识,那就不应说思量名意。小乘有部论师说:思量名意,是识的过去心,那叫做等无间,并不是第七识。论主破曰:不然,若第六意识现前时,那等无间意已经灭而非有了。依理而论,过去、未来都是不存在的,那思量的作用也不能成立。怎么说它名叫做‘意’?
如果说思量名意是假说的,这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假必依真,假使没有真的思量,这假思量依何建立呢?小乘有部师救曰:过去的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所以过去称为意。论主诘难曰:过去起思量作用称为意,现在了别称为识,怎能称识为意呢。由此可知,在前六识之外,别有一个恒审思量的末那识正名为意。已经灭了的前念,都依末那而起,即依此方便建立了等无间意的假名,而实非真正的意。
论文八:又契经说:无想、减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若此无者,彼因亦无。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讲解:现在讲第四正理‘二定差别’。又契经上说:如果没有染污的第七末那,则‘无想定’、‘灭尽定’就应当没有差别了。因为无想、灭尽二定,都一样的灭了前六识心王及其心所。心王为体,心所为数,体数无异,灭则俱灭。然而,无想定有染污,灭尽定无染污,俨然有别。倘若没有第七识,那二定既已俱灭六识王所,何以一个有染污,一个无染污呢?可见无想定仅是灭了六识王所,还有第七识的王所未灭;灭尽定,则兼第七识的王所而并灭了。
如果说这两种禅定,是因为有加行、界地、所依等的不同之故,所以才有染、净的差别。这理由也不对,因为二者之所以有加行等差别的原因,完全是由于有第七识的染污之故。倘若没有这第七识,那二定也没有加行等来做染、净差别的原因了。因此,除了前六识外,肯定别有第七末那。(注:无想定,是加行的出离想;灭尽定,是加行的静住想。无想定,在色界的舍念清净地;灭尽定,在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处地。无想定是外道所修,灭尽定是佛教所修。)
论文九: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非于余处有俱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初后有故,无如是失。中间长时,无故有过。去来有故,无如是失。彼非现常,无故有过。所得无故,能得亦无。不相应法,前已遮破。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辩非理。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讲解:现在讲第五正理‘无想有染’。佛经又说:无想天的有情,从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前六识的心、心所都已伏灭,倘若没有末那,那无想有情就应当没有染污现行。换句话说:无想有情在一期生命中没有六转识,假使再没有第七识的话,它们的我执也就没有了。然而,无想有情也是属于余处有束缚的异生之类,并非于一期生中都无我执,若无我执,那就应当和涅槃一样了,那无想天就不是三乘圣贤同所诃厌的地方了。
小乘有部救曰:在一期生命中,除中间很长的一段时期外,初生时和命终时,都有第六识的我执,这有什么过失呢?论主破之曰:若中间长期没有第七识,是谁在执我?这就是过失。小乘又救曰:过去和未来世虽然现在没有,但有不相应行法的‘得’,由于这种‘得’在现在,所以有现在的我执。论主又破他说:你那过去世、未来世既非现在,能得之‘得’亦无。因为能得非有,所以不成我执。
小乘大众等部又转救说:‘得’虽没有,而种子非无,这种子岂非我执?论主破曰:那也不对,如果没有受熏的第八藏识,那里会有熏习的种子?只要有所执的藏识种子,便有能执的第七末那。至于除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等法也可受熏的话,在前面已经辨明其非理了。因此除前六识外,应当别有个染污的第七末那,在无想天里恒起我执。所以三乘圣贤,都讨厌这个出定后仍有烦恼的定果。
论文十: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去来缘缚理非有故,非有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讲解:现在讲第六正理‘三性执我’。再者契经上说:凡夫位的善、染、无记三性心生起时,永远带有我执。倘若没有这第七识,那我执就不应当有。也就是说,凡夫位的善、染、无记三性心,虽外起善、恶、无记诸业,而第七识犹向内缘第八识的见分,执以为我。由于内执我故,使前六识里所起的布施、持戒等有漏善业,不能亡相。总想我能布施、我能持戒等。所以《瑜伽论》上说:染污的第七末那为六识所依。在末那还没有灭的时候,那六识分别境相的束缚,就不得解脱。必须末那灭了,相缚才能解脱。
什么叫做相缚呢?就是对所缘的境相,不能以慧眼了知是因缘和合而生,如梦幻泡影似的虚妄不实。因此能缘的见分心,为所缘的相分境所拘碍不得自在,故名相缚。依于此义,所以《阿毗达磨经》有颂说:‘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意思是说:像这样染污的第七末那,为前六识所依:只要这染污的末那尚未灭除,所有六识的烦恼终于不能得到解脱。
又若在善和无覆无记心时,如果没有第七识的我执,就应当不是有漏。因为善等相续法中,不与六识烦恼俱起,既不与六识烦恼俱起,若再没有第七识的我执,它如何成为有漏?若说,善等虽不与烦恼俱起,然而过去、未来都有烦恼,所以成为有漏。这也不对,因为过去、未来的世体犹如兔角一样,那有什么烦恼?也并不是由它人的烦恼,成为自己的有漏,恰如不能由它人的解脱,成为自己的无漏一样。有漏、无漏,全在染污的末那灭与未减而定。所以三性成为有漏,是由于第七识的我执之故。
论文十一: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非由漏种彼成有漏,无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讲解:又不可像大众部所说,别有一种‘随眠’,是不相应行所摄,当这随眠相续生起的时候,使善、无覆无记也成了有漏。因为大、小乘教,都认为不相应行是离了色、心等法,而没有实体的。也不能像经量部所说,从有漏种子产生善性和无记性,使善法成为有漏。如果有有漏种子,能使善法成为有漏,那无学位的无漏心,岂不也可以成为有漏了吗?
虽然由过去的烦恼,引发现在布施等善业成了污染,然而布施善业却不与烦恼同起,所以从前的烦恼,不是现在有施有漏善业的正因,不过是旁因而已。因为有漏表示此法与烦恼俱起,布施既不与烦恼俱起,当然不是有漏的正因。若谓烦恼所引发的就做有漏,那非善非恶的无记业,并非烦恼所引发,它怎么也成为有漏呢?然而,诸有漏法必须与自身的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二者互相增益,这才成为有漏。由此有漏现行熏成了有漏种子,到后来这种子复起现行,有漏的意义是这样成立的。
论文十二:异生既然,有学亦尔。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讲解:既然凡夫如此,初、二、三果的有学也是如此,无学有漏虽然不与现行有漏俱起,但因先前有漏种子生起,所以也成为有漏。这在道理上并不违背。由有第七末那恒起我执,使善、无记之法成为有漏,假使没有这第七末那,那一切善法也决不成有漏。
证明除六识外别有一个第七识,还有很多理由,现在仅就《摄大乘论》所载,略说以上六种,凡是有智慧的人,都应当随信修学。然而,为什么也有的佛经中但说六识呢?应知那是随顺小根器者因人施教之理,或随所依六根但说六识,都非尽理,事实上,识实有八种。
第四篇了境能变识诠解
(本篇颂文,由第八颂至第十六颂,如第一章科分。)
第一章能变差别门
论文一: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龙变,其相云何?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讲解:前面讲完了第二能变的第七末那识,那么第三能变的前六识,它的义相又是怎么样呢?《唯识三十颂》颂文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颂文的意思是:然后是第三能变,它有六种差别,其特点是了别外境,其性质包括善、恶、无记三性。
本篇九章颂文,其中包括了九个题目,就是诠释前六识,是以七段九义来科分,七段又称七门,其科分如下:
一、能变差别门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体别门
二、自性行相门了境为性——————————————————自性门
相——————————————————行相门
三、三性分别门善、不善、俱非———————————————三性门
四、相应门:
甲、列六位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相应门
乙、受俱皆三受相应———————————————————受俱门
遍行初遍行触等
别境次别境为欲,胜解念定慧
善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烦恼烦恼为贪嗔,痴慢疑恶见
随烦恼随烦恼为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
掉举与昏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如
不定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五、所依门依止根本识—————————————————所依门
六、俱转不俱转门五识随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波涛依水—————俱转门
七、起灭分位门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起灭门
论文二: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识乃至法识,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讲解:由此向下,先解释七门中的‘能变差别门’。论文曰:其次说罢第二思量能识后,应当解释第三了境能变识。这了境能变识总有六种,因为随顺六根六境不同的功能,称做: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或有问曰:识的立名,实通于根和境,为何要随根立名呢?论主答曰:因为随根立名有五种意义,例如:一者依于眼根之识,名叫眼识。二者眼根所发之识,名叫眼识。三者属于眼根之识,名叫眼识。四者帮助眼根了境之识,名叫眼识。五者识如于根名叫眼识(注:如眼根等是有情数,故眼识等也变为有情数)。眼识如此,耳、鼻、舌、身、意也是如此。六识皆仗意根而发生作用,今既依根立名,就应当都叫做意识才对,何以独名第六为意识呢?答曰:虽然六识都依末那识发挥作用,但只有第六识依第七不共意根而立意之名,如前五识,各依它们不共的五根而得名,这就没有混滥不清的过失。或者说,只有第六识依于意根,所以称为意识。
问:若第六识依于意就名叫意识,那么第八识也是唯依于意;第七识,也是唯依于心,这样就应当称第八识为意识,第七识为心识才对啊!答曰:这是辩论六识之所以得名,与心意无关,不能比例。
前六识或称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法识,这是随境立名,与随根立名为眼识乃至意识的名义不同。所谓随境立名,就是顺著识能了别六境的意义而立识名。
论文三: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故六识名无相滥失。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显同类境说。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讲解:有问曰:色等前五识所了别的色等五境,都叫做法,第六法识所了别的法境里,也有色等五境在内,何以不名色等五识为法识呢?答曰:色等五识,只能各自了别各自的境界,所以不名法识;第六识能了别一切法,所以不名色等五识而名为法识。
上面随境所立的六种识名,是依五种色根还没有得到自在位的凡夫而说的。若是得到自在位的二乘圣人,那时便能五根互用,无论用那一根发识,都能遍缘六境。因此,六识的名称只好随根而立,称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以免混滥。
《大乘庄严论经》上说:如来的五根,每一根都能缘五境,但那是依粗显和同类的境界来说的。实际上,如来诸根互用,一缘一切。所以《佛地经》说:佛转五识为‘成所作智’,能够抉择各个有情的心行差别,而起身、语、意三业的对治教化。又能作一向记、分别记、反诘记、舍置记这四种记别,以决了当来的果相。如果如来不是一根遍缘诸境,怎么会有这种功能。然而六转识所依的根,所缘的境,色相粗显,这是大乘和小乘都承认的,所以本颂都略而不说。
第二章自性行相门
论文一: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讲解:第一章能变差别门,已释颂文前两句‘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现在解释第三句颂文‘了境为性相’,此句颂文是双显前六识的自性与行相。所谓双显性相,就是识以了境为它的体性,也以了境为他的行相。由此,也解释了心、意、识中‘识’的别名。因为它能了别尘境,所以名之为‘识’,简别其不同于集起的心、思量的意。例如佛经上说:眼识是如何解释呢?就是依于眼根了别一切色尘,叫做眼识。以至于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也是各依其根,各了其境;乃至意识也是依于意根,了别一切法境。经上只说六识各依其所依的根,不与余识所共,在未转识成智的凡位,是识的见分所了,至于与余识所共的:染净依、分别依、根本依,及自证分所了,在前文已讲过了。
第三章三性分别门
论文一: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讲解:此六转识,在三性中为那一性所摄呢?答曰:如颂文所说:‘善、不善、俱非’。俱非,就是无记。因为它既不是善,也不是不善,所以称为‘俱非’。何谓善?能于此世、他世,得到二世乐果的利益,所以名之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利益,而不能于他世亦为利益,这仅是无记乐果,所以不名为善。何谓不善?能于此世、他世,得到二世苦果的损害,所以名为不善。地狱、饿鬼、畜生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受到了苦报的损害,并非于他世亦堕恶趣,这仅是无记苦果,所以不名不善。在善的利益、或不善的损害两种意义中都无可记别的,就名叫无记。
这六转识如果和信等十一种善心所相应,那便是善性所摄。如果和无惭等十种不善法相应,那便是不善性所摄。如果善、不善都不相应,那便是无记性所摄。(注:无惭等十法:十法,是中随烦恼无惭无愧二,小随烦恼的忿、恨、恼、覆、嫉、悭、害七,及根本烦恼的嗔共为十法,此十法皆不善性摄。此外,大随烦恼八,小随烦恼的诳、谄、憍,根本烦恼的贪、痴、慢、疑、恶见,皆通不善及有覆无记摄,贪、慢不与中随烦恼同起者,全是有覆无记摄)
论文二:有义:六识三性不俱,同外门转互相违故,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讲解:对于六识是否与三性俱起,有两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说:六识不能与三性同时俱起,一者六识同缘外境,而三性互违,有善即不能有恶,有恶即不能有善,善、恶不是无记,怎能同时俱起?二者前五识生起,必须由第六意识引导,才能同时俱生,同缘一境,才能成为善染。如果允许五识能够三性俱起,就应当使意识一念中也通于三性,这与正理相违,所以三性在六识里,决定不能俱起。虽然《瑜伽论》等有说:‘第八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的话,但那是依多念而说的,并非一念俱起三性。例如说一心,并不是一念生减,所以没有三性相违的过失。
论文三:有义:六识三性容俱,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难于此唐捐。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谓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由此诚证五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讲解:这是第二家护法论师的正义,他说:前六识可以三性俱起,因为率尔心是无记,而等流心有善、染,眼等五识缘境,识之生起或多或少不定,若五境当前,则五识俱起;若或一、或二、或三境当前,识就少起,这样,则眼识起率尔无记,耳识起等流善,鼻起等流不善,这不就是三性俱起了吗?因此,五识虽然和意识俱起,但他们的性质则不必相同,因此你们说六识不能与三性同时俱起,那是白说了。
所以《瑜伽论》上说︰在定中的行人,若遇声音从定中起时,他那与定相应的意识是和耳识同时俱转,并非不要耳识但凭意识就能听到声音。假若不是意识和耳识俱起,于此声音便不能领受,他如何可以出定?再者,不是在将闻声而尚未闻声时便即出定,而是在定中的耳识先已闻声,到意识有了寻求希望之后才出定的。
在定中的耳识率尔闻声,照理说这不是善法,因为在没有转识成智的凡夫位,率尔的堕心决定是无记(注:《瑜伽论》说:率尔等五心的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肯定是无记性,这是就未转依位的五识而说,转依以后只能是善性。)由此可证五俱意识虽然与五识俱起,却不一定和五识同属一性。所以很多经论但说五俱意识亦缘五境,而不说与五识同性。
虽然杂集论上说,在修等引定时定中没有五识,但那是约‘多分’而说的。所谓多分有两种情况:一者以时间论,在定中的耳识,不过是大部分时间不起,还有少部分时间是生起的。二者以五识而论,定中但有耳识,其余四识都没有。
如果五识中的三性同时俱转,五俱意识则随著偏重于某境而专注一处,其专注之境若是善色,则眼俱意识同为善性;若是恶声,则耳俱意识便同为恶性。若没有专注而兼缘五境,便是无记。所以前六转识的善、恶、无记三性,是可以同时俱起的。
以上所说,是指未得自在的凡夫位而言。如果达到解脱自在的佛位以后,则前六识纯属善性,因为佛的色、心属于无漏性的道谛所摄,此时已经永灭戏论种子了。
第四章心所相应门.泛说六位心所
论文一: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讲解:论主自问自答:前六识与几位心所相应呢?三十颂的颂文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意思是说:这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就是遍行、别境、善、根本烦恼、随烦恼、不定。为什么这六位名叫心所呢?因为一者心所恒依心王而起,若离开心王,心所决定不生。二者心所与心王,生起同时,依于同根,缘于同境,所以他们才彼此相应。三者心所以心王为主,而系属于心王。因为有以上三义,所以名叫心所。好像属于我的东西,就说这东西是属我所有。
心所和心王的行相有何不同呢?心王在所缘的境上只取总相,不取别相;而心所则总、别兼取,来助成心王的作用,所以得心所之名。这好比作画的师父,但作画模,再由弟子依模填彩,还要考虑著色的深浅。心王和心所取境的总、别,也是这样。
所以《瑜伽论》上说:识是心王,能了别外境的总相。作意是心所,能兼了别心王所未了别的别相。触能了别外境可意、不可意等相,受能了别顺、违等相,想也能了别生起言说的因相(注:心中所想,若说出来,则想是言说之因,故称言说因相。)。思能了别业因的邪正等相,所以作意、触、受、想、思,这五法都叫做心所。这表示心所不但能缘别相,而且也兼缘总相。
论文二: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讲解:《辩中边论》上也说:欲心所也能了别可乐事相,胜解心所能了别决定事相,念心所能了别惯习事相,定、慧两个心所也能了别得失等相。由于以上这作意等十位心所,兼取外境的总相和别相,在所缘的境上生起了善十一法、烦恼二十六法、不定四法,这一切心所有法,都在所缘的境上兼取别相。
论文三: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皆是染故。复以四一切辩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讲解:虽然一切心所在名义上没有差别,但却有不同的六位,就是遍行有五,别境有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合起来总数是五十一个。
五遍行心所,与一切心(八识心王)相应,五别境心所,是缘各别境而生起,十一善心所,唯在善心中才得生起,六个根本烦恼心所,他们的体性染污能生诸惑,二十个随烦恼心所,是根本烦恼所引的等同流类,四个不定心所,它们在善、恶、无记的三性中,不一定那一性所摄。
然而《瑜伽论》上,却把六位心所合为五位,那是因为根本烦恼和随烦恼,同属染污,就把二者合而为一了。并且又以四种一切来分辨五位的差别,四一切是:一切性,指善、恶、无记三性。一切地,指三界九地。一切时,指过去、现在、未来。一切俱,是通于八识心王。在这四一切中,遍行心所具足四种一切,别境心所只有二种,即一切性和一切地。善心所唯有一切地,烦恼心所四种全无,不定心所唯有一切性。因此,心所才有五位种类的差别。
第五章三受门
论文一: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庸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又学、无学、非二,为三。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讲解:以上是解释颂文‘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前三句,现在解释‘皆三受相应’这一句。这一句不称心所相应门,而是‘受俱门’。这六转识,因为容易间断,不定一境,所以都与三受相应,皆能领纳顺、违,或顺违俱非的三种境相。领纳顺境,使身心感觉适悦的叫做乐受;领纳违境,使身心感觉逼迫的叫做苦受;领纳顺违俱非的中庸境,对身心既非逼迫又非适悦,叫做不苦不乐的舍受。
这苦、乐、舍三受又各分为二,一者与前五识相应的,叫做五根之身受,二者与第六意识相应的,叫做心受,因为意识唯依心起。再者这三受不仅通于有漏位,也通于无漏位,因为苦受不但起于有漏,而且也由修无漏圣道的加行所生起。
这苦、乐、舍三受,又可分为两个三种:第一是约‘断’的方面来说,由分别见惑所起的是见道所断,由俱生思惑所起的是修道所断,非见思二惑所起,而通于无漏的,是非所断。第二是约‘学’的方面来说,三受通于有学、无学、非有学无学。若是断了见惑,就是有学位,若是思惑也断了,就是无学位,若是二惑都没有断,当然是‘非学’的凡夫了。
或者分为四种,就是:善心相应的三受,不善心相应的三受,有覆无记相应的三受,无覆无记相应的三受。安慧认为:三受可以各分为上述四种,因为在五识中有俱起的任运贪、痴,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任运生起的烦恼,是不发业的,是无记性,它们都可以与苦根相应。
论文二: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讲解:无记通于苦受,有何为证?《瑜伽论》上说:若是任运而生起的一切烦恼——无记,它们都于三受可能现行。若是通于六识身的,那就遍六识身,都与苦、乐、舍三根相应。假如不遍通五识身,那就只有第六意识与苦、乐、舍相应了。
《阿毗达磨杂集论》说:如果欲界所系的烦恼,假定是任运烦恼能发恶行的,也是属于不善所摄。其余不发恶行,及色、无色界任运而起的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以知道苦、乐、舍三受,容许分为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四种性别。
论文三: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讲解:或把三受总分为五,即苦受、乐受、忧受、喜受、舍受。三受中的苦、乐二受可各分为二种,因为所缘外境有逼迫身心和适悦身心的区别。而前五识对此并无分别,意识则有分别。五识感觉粗重,意识感觉轻微。所以逼、悦与五识相应的,名谓苦受、乐受;与意识相应的,名谓忧受、喜受。为什么不把不苦不乐的舍受,也分为二呢?因为舍受既非逼迫,又非适悦,无论在前五识或意识里,都无所分别,平等而转,所以不必再分。
论文四: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讲解:凡是适悦之受与前五识相应的,通常都叫做乐受。若是与第六识相应的,则有如下三种分别:一者在欲界,及初、二禅的近分——未到定中,名叫喜受。因为它只是悦心,而不遍悦五根。二者在初、二禅的根本定中,那不但名叫乐受,同时也叫喜受,因为它是遍悦身心。三者在第三禅,无论是近分或是根本定中,都名叫乐受。因为第三禅定的安静更加深重,没有近分和根本的分别。与前五识相应的诸逼迫受,通常都叫做苦受,因为前五识没有计度分别,所以不叫忧受。
论文五: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若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讲解:诸逼迫受,若与前五识相应的,通常都叫做苦受。但若与意识相应,则有两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认为:与意识相应的只是忧,以其逼迫心的缘故,因为诸圣人之教,都说意识戚受称为忧根。《瑜伽论》上也说:生于地狱中的有情,他们的异熟报果从无有间断之时,由异熟所生的前六识,前五识所受的逼迫是苦,第六识所受的逼迫是忧,如是苦、忧相续而没有休止。
《瑜伽论》又说:地狱里的有情,其寻、伺二位心所都与忧相应。一部分鬼趣和傍生趣也是如此,所以知道意识所感于地狱的最重逼迫,不称为苦而称为忧。地狱之苦尚名为忧,何况其余诸趣轻微的逼迫,自然也是忧了。
论文六: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讲解:第二家护法论师认为:意识被逼迫时,通于忧、苦二受。在人道和天道中,通常都称忧受,因为这不是重逼。在畜生道和饿鬼道中,夹杂有喜乐的,叫做忧受;如果纯是逼迫而没有喜乐参杂在内,那就叫做苦受了。因为杂受轻,纯受重,所以才有忧、苦的分别。在捺落迦受罪处,那些地狱里的逼迫,唯名为苦,不名为忧。(注:捺落迦:梵语音译,亦称那落迦,意译不乐、可厌、苦具等;意谓地下牢狱。)同为在极严重的逼迫里,还分什么苦受忧受呢?
《瑜伽论》上说:若是任运而生的一切烦恼,都与苦、乐、舍三受相应,戚受名苦,不称为忧,已如前说。又说:第七识与生俱来的萨迦耶见(注:我见),以及执常执断的边见,都是有覆无记所摄,这二见相应的苦受,自然是苦根,不是忧根所摄。因为论上说:忧根不是无记,而是染性。《瑜伽论》上又说:地狱有情,在二十二根中,十九根现行,‘余三’的乐根、喜根、忧根只有种子,不能生起现行。因为地狱界有情只有苦受,纯苦的鬼界和畜生界也是如此。所以不起现行的三根,就是乐根、喜根、忧根。为什么呢?因为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必定成就现行舍受。
论文七: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容识有时无故。不应彼论唯说容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又若彼论依容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彼因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余三言定忧、喜、乐。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讲解:前面两家诤论的重点,在《瑜伽论》上说:‘地狱定成八根,余三定不成就’这句话。第一家主张地狱定成八根,第七根是意根,第八根是忧根,余三是乐根、喜根、舍根;而第二家护法主张,第七根是苦根,第八根是舍根,余三是乐根、喜根、忧根。舍根在‘定成八根’之列。
这时第一家诘难曰:地狱有情完全是不可意境,那里容有舍受呢?并且论上说,‘余三’不成就,你怎知道不是舍受不成就,而是乐、喜、忧三受不成就呢?所以第一家要在余三中去掉舍受,加上忧受。
护法论师回答:你怎么知道‘余三定不成就’就是舍受呢?如果是舍受的话,就应当不说定成意根啊。因为意根的建立,一则与舍受相应,二则能生意识。现在舍受既不成就,六转识又有时间断。可见意根不能成就,意根既不能成就,那第七识还是苦根。第七识既是苦根,那第八识当然是舍根而不是忧根了。《瑜伽论》上说‘余三不成就’,其中不成就说的就是舍受。如果认为因为五识不相续,所以一定要说忧根为第八根。在死生闷绝时怎么会有忧根呢?
有一种人执苦根为第八根,此不应理,亦同此破。倘若执于男女二形的淫根,成就一形为第八根者,理亦不然,因为形是不一定的,由恶业招感的地狱罪报,也可能是无形的。地狱众生既由恶业之故,使五根不断受苦,才成就了眼等五根,试问他要男根何用?总不能说在无间大地狱中,还希望做出淫欲的行为。基于以上理由,那第八决定是舍根了。因为恒转的第七、八二识,是与舍受相应的。例如第三禅定的极乐地,只有意识所感的适悦名叫乐受,而没有喜根。所以地狱的极苦处,也只有意识所感的逼迫名叫苦受,而没有忧根。因此,那所谓‘余三不成就’,决定是忧、喜、乐三受,而不是舍受。
那么,何以《摄论》上说:苦处也有等流之乐呢?须知这是随顺小乘转说,或者是通说其余的鬼、畜二趣,他们虽在受苦,间或也有少分等流乐受。所以叫做其余的杂受处。在无间地狱里毫无异熟乐之可言,全是纯苦之受。
论文八: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彼说唯有十一根故。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讲解:然而有经论上说:与意识相应的戚受叫做忧根。但那不是单约地狱来论,而是依人、天趣的全部,和鬼、畜趣的一部分而说的,或者是随顺小乘有部而说的,这和《瑜伽论》并不矛盾。《瑜珈论》上说:‘生在地狱里的有情,他们的异熟识没有间断;有异熟所生的前六识,五识所受的是苦;意识所受的是忧,就这样苦、忧相续。’又说:‘地狱有情,他们与意识相应的寻、伺二法,也与忧根相应。’不但地狱,就是一部分鬼趣和畜生也是这样,这也是随转小乘有部教理所说的方便法门。再者,地狱苦根与意识相应的,也同其余人、天等杂受处的忧根相似,虽亦假说为忧,宝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忧受,而是假说为忧。地狱苦根能损害有情身心,虽属苦根所摄,但也可称为忧受。就像在初、二禅天未到根本定的近分定时,身心感到喜悦的顺益,虽是喜根,也可称为乐受。在《显扬论》等都有所显示此义。由此应知,意地戚楚之受,在纯粹受苦的处所也属于苦根。像这样的圣人教诲,差别是多方面的,如三受、五受、有报、无报、界地系、何地断等,涉及广泛,不再细述。
论文九: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讲解:这是两家在六识与三受俱不俱起上所起的诤论。第一家说:六识与三受是不能俱起的。因为六识都是向外缘境,而三受则是互相违背的。因为五俱意识与五识俱缘现境时,五识与三受相应,当然也与意识相应。这样一念有苦、乐、舍三受,便与六识同缘的正理相违背。所以六识与三受必不俱转。虽然《瑜伽》、《显扬》等论上说:第八藏识一时与前六识相应,三受俱起,但那是依多念而言,并不是一念俱起三受。如说一心,并不表示一念生灭,所以没有三受相违的过失。
论文十: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讲解:第二家护法认为:六识与三受是可以俱起的,它可以接受顺境、违境、顺违俱非的中庸境。但意识不一定与五识的三受相同。当意识与五识同缘五境时,那意识若专注于顺境,便生起乐受;若专注于违境,便生起苦受,若无偏重的顺、违之境可资专注,那便生起舍受。所以六识可以与三受相应俱起。以上是指未得自在的有漏位而言,若得自在位后,那就只有乐受、喜受、舍受相应,因为诸佛已经断了忧、苦之因。
第六章心所相应门.详释六位心所
第一节遍行.别境心所
论文一: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讲解:这是次举六颂的第二颂。前面已经略把六位心所标明,现在再详细解释六位心所的差别。问曰:这六位心所的前二位,他们的义相是怎么样呢?颂文答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论文二: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此遍行相云何应知?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证不一。
讲解:颂文第一句‘初遍行触等’,是说六位中的遍行心所有五,就是触、作意、受、想、思。这五个遍行心所,在前面解释初能变中已经说过。然而这五个遍行的义相是什么呢?我们由圣教和正理来做认定的标准。圣教的经上说:‘以眼根为增上缘,色境为所缘缘,便能生起眼识。根、境、识三法和合便能生触。与触同时生起的有受、想、思。乃至广泛的说,以法为缘而生意识。所以知道这触、受、想、思四法是遍行心所。《象迹喻经》上说:倘若眼根没有坏,又有境界现前,而且作意生起,然后才能生识。《起尽经》上说:在这个境上生起作意,就在这个境生起了别;在这个境生起了别,也就在这个境上生起作意。因此,这作意与了别二法时常和合一处。由此可知作意心所也是遍行心所法之一。像这样的圣教很多,不止一经。
论文三: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讲解:前面是引教为证,现在是从理论上说。诸识生起,必定依根缘境,根、境、识三法和合,必定生触。反之三法和合,也必定因触而有。倘若没有触,心、心所法就不能和合起来共触一境,所以肯定触是遍行心所。
作意心所的功能,是引导心王使他趣向于自心所缘的外境。作意若无,心王就不能生起。受能领纳适意的顺境、不适意的违境、顺违俱非的中庸境,使心随境生起乐、苦、舍相,这三相就叫做‘三受’。想的功能,是在自心所取的境上,安立了或青、或黄,或多、或少,或大、小等差别相。当心生起时,假使没有想心所,就不能取境界的分别相。还有思心所,他能令心取正、邪等业因,来造作善、恶、无记等业。在没有心识生起时,就没有这个思心所随之而起。但有心识生起,必有此思。由于以上道理的证明,我们知道这遍行五心所,心起必有,故称遍行。余非遍行,下文当说。
论文四: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故六位中次初说故。云所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所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讲解:其次讲颂文的后三句:‘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什么叫做‘欲’呢?就是对于所乐的境界生起希望,这是其体性;辛勤的追求,就是其业用。于此,有三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说:所乐的定义,就是可欣的境界。对于可欣的境界,有欲见、欲闻、欲觉、欲知的希望,这就是欲。有问曰:对于讨厌的事未遇合的,希望不要遇合;既遇合的,希望早点离开,这岂不也是欲吗?论主答曰:这不过是希望不合,人们只追求可欣的外境,并不追求可厌的外境。因为对于可厌境和中庸境,不生希望,也没有欲心生起。
论文五: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庸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讲解:第二家的解释是:所乐者就是所求境,对于可欣的事未合求合,既合求不离;对于可厌的事,未合求不合,既合求离。因为有此希望,所以才叫做欲。对于中庸境一向无欲。对于所缘可欣、可厌之境,若无合、离的希求,也不会有欲心所生起。
第三家则说:所乐就是欲观境,对一切想观察的事物就有希望,这个观察的希望就是欲。如果你不想观察,只是随著境界的力任运而缘,那就不管他是好是坏,都不会有欲心所生起。由于这个道理,所以欲心所但属别境,而不属遍行。小乘有部说:因为有希望缘取外境之力,那一切心、心所才能取境,所以经上说欲是一切法的根本。
论文六: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讲解:论主答曰:这种说法不对,心、心所之缘取外境是由于作意,并不是欲。很多的经论上说:作意现前能够生识,没有一处说由欲而生起心、心所法。例如有说诸法以爱为本,难道说心、心所都是由爱而起吗?以此例知,所谓‘欲为诸法根本’的话,那是说,由欲所起的一切行为,都是以欲为根本的。或说善法的欲,能发正勤,复由正勤来助成欲的一切善事。所以《显扬圣教论》上说:欲是生起正勤的动力。
论文七: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胜发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讲解:什么叫做胜解呢?就是对于外境的判断,一经决定,即不可引转。意思是说:对于邪教、邪理,或正教、正理,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以后,纵然再遇异缘,也不能使他改变既定的决心。因此,犹豫不决的境界没有胜解,不是审决之心也没有胜解。由此可见,胜解心所但属别境,而不是遍行。
说一切有部认为:只要心、心所缘取自心所缘的外境时,没有东西从中阻碍,都有胜解,何待审决印持?论主反驳说: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能不阻碍的,是所缘的一切法,不是胜解;所不阻碍的,是心、心所法本身,也不是胜解。怎么以不碍为胜解呢?若说不碍的心、心所,由胜解的增上胜缘所发起,那也不对,那是根和作意二法,与胜解无关。若说胜解的增上之力,根和作意才能发起,那这胜解也应当更待余法来做他的增上缘,这样的缘复待缘,岂非有无穷的过失吗?
论文八: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讲解:什么叫做念?对于曾经熏习过的境界,令心明白记忆而不忘失,是禅定所依的基础。意思就是说,数数忆持,不断专注于曾经领受过的境界,令心不忘,能引生定。例如专念曾经闻受的正法,能令一心不乱,便是引定。对于未曾经受的事物不会起任何忆念。对于曾经闻受之境而不能明记不忘,则‘念’也不会生起。所以念心所但属别境,而不属于遍行。
说一切有部认为:‘凡是心生起的时候,必定与念心所同起,能做为后来忆念的原因。’论主驳曰:这样说法不合理,不可说后面有痴、信等,从前也有,就是遍行,如果这样说,那痴但属染;信但属善,他如何能是遍行?再者,前心、心所取境熏习的功能,或凭想像明记的势力,已经足够为后时忆念之因,就不需要前念了。
论文九: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于境,便无定起,故非遍行。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根、力、觉支、道支等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讲解:什么叫做定呢?在所观的外境上,令心专注而不散乱,智慧依此而生。也就是说,在观察或得、或失,或得失俱非的境中,由此定令心专注而不散乱。依此便有决择的无漏智慧生起。所谓‘心专注’的话,是显示心所欲住于此,便能安住,并不是前后唯缘一境。否则,见道位中以十六心观各个真理时,前后之境就有区别,就不会有平等持心的三昧定了。若以散心别缘,而不系心专注于转深境位,便不会有禅定生起。所以定心所但属别境,而不是遍行。
正理师认为:心不专注时也有定生起,不过他的行相微隐难知。谕主破他说:解释法义应说诚实语,如果说定能使心、心所和合同缘一境,所以也是遍行,这理由不对,和合是触的作用,与定无关。若说此定能令一刹那顷的心住于一境,不改易所缘,就是遍行所摄,也不合理,因为一刹那的心自能对于所缘的境没有改易,也不必有定。如果说由定才能令心取境,所以他是遍行所摄,也不合理,因为令心取境的是作意的功能,不是定的作用。
又有经量部师说:这个定的自体就是心,不是另外有体。因为经上说三学中定是心学,令心一境为性。论主破斥说:心学是说定依摄于心,使心专注一境,所以称为心。并不是其体就是心。定是五根中的定根,五力中的定力,七觉支中的定觉支,八圣道中的正定分所摄,就像别境中的念、慧等心所一样,各有各体,并非定就是心。
论文十: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天爱宁知?对法说为大地法故。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讲解:什么叫做慧呢?在所观察的境上,简别决择为性;断绝疑惑为业。对于所经受或得、或失,或得失俱非的尘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无疑。在非所观境、及愚昧心中,就没有简择的智慧。所以慧心所但属别境,不是遍行所摄。
有部师说:在非所观境及愚昧心中也有慧起,不过他的行相微细隐伏,如微细物为大器盛受,不易显知。不过对法论上说:慧心所为十大地法之一,而小乘的大地法即相当于大乘的遍行。(注:大地法:俱舍论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此十皆名大地法)
论主破曰:小乘诸部对法,如发智论、六足论等,展转差别相违,你们如何拿它作为定量?只有触、作意、受、想、思五法,经上说是遍行;至于有十个遍行的话,那不是经上所说。这欲、胜解、念、定、慧五法,与触等不同,别境所摄,一定不是遍行,例如善法的信等,烦恼法的贪等,属性不同。
论文十一: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
讲解:此下讲欲等五法是否俱起,此有两家相反的说法。第一家说:这欲、胜解、念、定、慧五法,决定互相资助,有一法起时,其余的四法必定与之同起。第二家说:不然,因为《瑜伽论》上说:这五个心所,在四一切中(注: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时、一切俱)没有后面一切时、一切俱两个一切。论上又说:这五个心所,是缘四种境界而生的,欲缘所乐境,胜解缘决定境,念缘曾习境,定、慧缘所观境。这所缘的四种境界,及能缘的五个心所,他们不可能同时俱起。
这五个心所,对境一次只起一个,就是或在所乐境上,唯起希望的欲;或在决定境上,唯起印持的胜解;或在曾习境上,唯起不忘的念;或在所观境上,但起专注的定。愚昧的人为了摄敛粗动散心,虽然专注于所缘之境,但不能对此进行鉴别和判断,所以世间共知他们有定无慧。
论文十二: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讲述:那些愚昧的人,在定前的加行位时,也有一点闻教于师,思维于己的闻、思二慧,所以说定所缘境,也叫做所观境。或者依所观之境,除少数人是有定无慧外,大部分的行者是定、慧俱起,所以就依此来说,这定境名为所观。例如欲界戏忘天人,他们亦专注于游乐一境,忘失正念,起了贪、嗔等烦恼,所以说他们于所观境有定无慧。像这样有定无慧的情况实在很多。或者是在所观境上,唯起简择之慧,谓掉举多者不能专注一境,唯务驰散推求法相或义理,所以有慧无定。
论文十三: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习、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讲述:有时对境一次,生起两种心所,如一者于所乐、决定境中,生起欲和胜解。二者于所乐、曾习境中,生起欲和念。三者于所乐及所观境中,生起欲和定。四者于所乐及所观境中,生起欲和慧。五者对决定及曾习境,生起胜解和念。六者对决定及所观境,生起胜解和定。七者对决定及所观境,生起胜解和慧。八者对曾习及所观境,生起念和定。九者对曾习及所观境,生起念和慧。十者对所观境,生起定及慧,合有十个二。
有时对境一次,生起三个心所,合十次生起的心所,总共有十个三。如于所乐、决定、曾习三境中,生起欲、胜解、念。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中,生起欲、胜解、定。余略。有时对境一次,生起四个心所,合五次所起的心所,有五个四。如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生起欲、胜解、念、定。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生起欲、胜解、念、慧。有时对境一次,生起五个心所,这当然是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生起欲、胜解、念、定、慧五个心所。
综上所述,一次起一个心所的有五次,一次起两个心所的有十次,一次起三个心所的也有十次,一次起四个心所的有五次,一次起五个心所的有一次。这样连一次的‘总’及三十次的‘别’,一共三十一次。但这欲、胜解,念、定、慧五个心所,莫说在无心位,就是在有心位,也有全部不起的时侯。如果不是所乐、决定、曾习、所观的四境现前,而是率尔心所起的六识,及与藏识相应的心所,都没有它们。这一类说法很多,非止一类。
论文十四: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讲解:第七、八二识与五位别境,随位或有或无,前面已说。至于第六意识,在未转依位,或五法俱起,或一一别起;若在已转依位,那是全部都有的。因为无论转依的无漏,或未转依的有漏,都没有遮简。若在前五识,则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前五识里没有别境五心所,因为它只缘已得之境,不缘未得之境,所以没有希望的欲;它不能审虑作出决定,所以没有胜解。它永远缘取新境,不缘过去,所以没有追忆的念。它自性散动,不能专注一境,所以没有定。它不能推求和量度,所以也没有简择的慧。
论文十五: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增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讲解:第二家说,前五识里,容或俱有这别境五法。因为前五识的缘境,虽然没有强烈的希望,但在第六识的导引下,对于乐境也有微劣的希望,所以有欲。虽然没有强盛的审决判断,但也有微劣印境的意义,所以有胜解。虽然不能明记曾经历境界,但也有微劣对现境的忆念,所以有念。虽然没有作意加行系念一境,但也有微劣专注的意义。因为其不能有等引之定,所以说它‘自性散动’,但不能否认有它有等持之定,所以容许有定。前五识虽然对于所缘外境不能推理,但有微弱的鉴别意义,所以《瑜伽师地论》上说:眼通与耳通,是与眼、耳二识相应的智慧。既然眼、耳二识有慧,所以其余的鼻、舌、身三识,与前二识一样,也有智慧,此说并无过失。
在没有得到自在的凡位,这五种别境或许没有,但在自在解脱位,这五种别境则决定都有。因为自在圣位的五识,于乐观境的欲,印持境的胜解,忆习曾受境的念,都没有减损。再者,佛地的五识,能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佛心没有不定的时候。佛地的五识已经转为成所作智,又岂能无慧。(注:等持,定的别名,意谓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平等维持。)
论文十六: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讲解:这五个别境心所,与喜、乐、忧、苦、舍五受的何受相应呢?此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除了忧、苦二受,欲心所和喜、乐、舍三受相应。因为忧、苦二受不是欲的所乐境。其余的胜解、念、定、慧四心所,则通于五受之四,唯除去苦受。因为与苦受相应的五识里,没有这胜解、念、定、慧的四个心所。
论文十七: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由斯欲等,五受相应。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讲解:第二家说:五个别境都与五受相应。因为《瑜伽师地论》说:忧根对于无上妙法思慕愁戚,希望得证,是欲与忧相应之证。纯受苦处的地狱、鬼、畜,他们那希求解脱的意识里,也有苦根,前面已经说过。所以欲心所,也与苦受相应。论上还说,贪爱与忧、苦相应,此贪爱俱起时,必定有欲,这就是欲心所与忧、苦并俱之证。苦根既与意识相应,那其余与意识相应的胜解、念、定、慧四法,也可与苦受相应,有何过咎?
再者,五识与意识俱起时,亦有微细印持境的胜解,曾习境的念,所观境的定、慧四法,其义已如前面所说。因此别境五法,都与五受相应。
这五个别境,和有心必起的五遍行不同,所以在别境五法后,复依三性、三界、三学等诸门加以分别。例如:四一切的一切性,就是三性的分别;一切地,就是三界的分别;转依、未转依,就是依断见、思二惑的无学、未断思惑的有学、二惑未断的非学无学,这三学的分别,应该如理思索。
第二节善心所
论文一: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讲解:这是次举六颂的第三颂。前面已说遍行、别境二位,至于第三位的善心所,其义相是怎么样呢?颂文说:善心所十一个,是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分别解释如下。
长行解释颂文曰:所谓善心所,是唯独与善心俱起的心所,才能叫做善心所。善心所决定只有十一个。什么叫做信呢?对于实、德、能诸法,深能忍可欲乐,以心清净为性,以对治不信,好乐善法为其业用。然而信的差别有三种:第一是信实有体性之法,对于佛陀所说的世出世间诸法,实有其事,实有正理中的正因正果,深信不疑。第二是信有德,对于佛、法、僧三宝的真净功德,深信而喜乐。第三种是信有能,对于一切世、出世间之善法,深信其有势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生起希望愿欲。由此三信,能够对治不信此三之心,以好乐而修证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
论文二: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讲解:外人问曰:根据上面所说,我们已经知道忍可的意义,就是胜解;也就是能生信的因。乐欲,就是欲心所,也就是信所生的果。那么,更应当确实指陈,这信的自相是什么?论主答曰:适才已说过,心净就是信的特性。
外人诘难说:你还没有讲清楚‘心净’的意思,如果‘净就是心’,这是持业释,信就不应当是心所法。如果‘心净’是使心清净,这就是依主释,这与惭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心净’是指心与净法相俱,此为邻近释,其诘难同上所述。
论主解释说:这信的体性湛然澄清,能令其余的心、心所法清净。因为心王是主,所以但说心净,实际上亦包括心所。就像水清珠投入浊水,能使浊水清净一样。惭等体性是善,而他们的自相并非能净,不过是所净而已。唯有这信心所是以能净为自相。所以信和惭等并没有相滥的过失。
再者,一切染法各有各的自相,唯有大随烦恼里的‘不信’,它不但自相浑浊,并且能令其余的心、心所法也和它一样浑浊。好像一个极其污秽的东西,不但自己污秽,而且也染污了其他的东西。信和浑浊的不信相反,所以信以净为特性。
论文三: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讲解:有人说:信是以爱乐为其特性。如果照这样说,那信就应当不但是善,而是遍通善、恶、无记三性了。因为爱乐是‘欲’所缘之境,而‘欲’是通于三性的。再者,苦、集、灭、道四谛,都是信的所缘境,如果以爱乐为信,那苦、集二谛就不是信的所缘境了。那有圣者爱乐苦、集之理?
又有诘难曰:信是以随顺为其特性。论主难曰:不然,境有三性,当然随顺亦通三性。果然如此,则随顺就成了胜解或欲,而不是信心所了。诘难者转救曰:虽然说随顺,本体并非胜解或欲。论主反难:不然,如果认定随顺,便是胜解,如果是所乐的随顺,便是欲。那么离开胜解、欲两个心所,便没有随顺的自相可言了。由此应知,所谓爱乐、随顺,都不是信的自相,心净才是信的自相。
论文四: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讲解:什么叫做惭?依靠自己之力和所理解的法,崇敬有贤德的人;对于一切有漏、无漏的善法皆生崇重,对治无惭,止息恶行。换句话说:就是依靠自身的自尊自重之力,去崇贤重善,以自己所犯的过恶感到羞耻,对治无惭,止息一切非法的恶行。
论文五: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讲解:什么叫做愧?依于世间舆论的力量,对于暴恶的事拒而不作。愧的业用是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也就是说:依于世人的诃责,和自己对于暴行的厌恶,以此二种增上缘力,拒与暴恶之人为伍,拒作暴恶之事,以对治无愧,止息一切非法的恶行。
论文六: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讲解:对于自己所犯的过恶感到羞耻,是惭、愧共同的特性。所以诸圣教都依此共同特性,假说惭、愧二法别体。如果执著于羞耻是惭、愧二法的别相,则惭也是羞耻,愧也是羞耻,惭、愧二法就没有差别了。既没有差别,那就是一体。如是一体,则二法就不能相应同起。例如受、想等遍行五法各别有体,那才能相应,并不是一体相应。如果你们对自法是惭,对世间是愧,这样建立了二个别体,那也不对。因为二法既是待缘而成,那就应当不是实有。然而说不实有,又违背了经典的道理。如果许惭、愧实有而又各别而起,那又违背《瑜伽论》所说:十一种善法除了轻安之外,其余的十种都是遍一切善心,可见不是各别而起。
论文七:崇重轻拒,若二别者,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谁言二法所缘有异?不尔、如何?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岂不我说亦有此义?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损、益,名自他故。
讲解:外人又问:惭是崇重善法,愧是轻拒恶法,以此建立二种别相。所以所缘的境既不相同,那惭、愧二法应当不能俱起。这和不俱、别起的两种过失相同,为什么偏要责难我们?论主回答:谁说惭、愧二法所缘的境有不同呢?外人难曰:不是不同是什么?论主解释:当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什么境,都有崇重善法,轻拒恶法的意义,这是惭和愧的二种别相。别相就是不同的功用,惭的功用是崇善,愧的功用是拒恶。
外人称:照你这样说,岂不和我前面所说一样吗?论主回答:你既然认为惭、愧二法自相相同,你有什么理由可以遮除我前面所设疑难?然而经论对自、他二别的解释是:自立的法叫做自,世间的法叫做他。或者就是上面说的:崇重有益于己的善法叫做‘自’;轻拒有损于己的恶法叫做‘他’。
论文八:无贪等者,等无嗔、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讲解:以上合解惭、愧,此下解释颂文的‘无贪等三根’,等者就是连无嗔、无痴都包括在内。这无贪、无嗔、无痴三心所,为什么称为三善根?根者能生义,有能生善法的殊胜功用。又能各别对治三不善根贪、嗔、痴。什么叫做无贪?对于三界和造成三界轮回的条件皆无贪著,这是它的特性,对治贪著,令人行善,这是它的作用。‘于有、有具无著为性’,有是三有,亦即是三界,这是有情的依报。有具是生于三界之因,即惑与业。对三界不生耽著,是无贪的特性。对治贪著,止恶作善,是无贪的业用。
论文九: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讲解:什么叫做无嗔?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叫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苦是三界苦果,即苦苦、坏苦、行苦,苦具是苦果生成之因。对于苦因苦果不起嗔恚,是无嗔的特性;对治嗔恚,止恶作善,是无嗔的业用。有问:无贪缘乐境,无嗔缘苦境,它们缘境有异,怎能同时生起?既不能同时生起,何以能遍一切善心?论主答:当善心起时,随便缘什么境都有它们生起。对于三界的乐境不起贪著,对于三界的苦境不起嗔恨,这是依观待苦乐而建立的。所以无贪、无嗔二法,是俱时而起,遍一切善心。
论文十: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嗔善根摄故。论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以贪、嗔、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讲解:什么叫做无痴?就是对于一切事理,明确理解而不迷惑,即为其特性;能够对治愚痴,令人止恶为善,即为其业用。如要细释,则有两家不同主张。第一家说:无痴是以别境的慧心所为体。《杂集论》上说:‘报、教、证、智,决择为体’,意思是:报是生得的智慧,因为生得善法以宿习为因;教是闻、思的智慧,就是从听闻正法所得的智慧;证是修得的智慧,就是由修习禅定所得的智慧,而智慧是以拣择和决断为其体性。问:如果说无痴的体是别境中的慧,为什么这善心所里,只说一个慧,而不说其余的四个心所呢?答曰:虽然这无痴的体即是慧,然而为表显善心所有殊胜功能,也和烦恼中的‘见’有胜用一样,所以特别彰显来说。
第二家则说:无痴的体并不就是慧,他别有自体,正对治不善中的无明,好像无贪对治贪、无嗔对治嗔一样,都是三善根所摄。《瑜伽论》上说:诸佛的大悲,是无嗔和无痴所摄,并没有说是慧根所摄。无痴既然能摄大悲,可见其体性不是慧。如果无痴是以慧为体,那大悲就不是无嗔、无痴所摄,应该和佛的十力、四无畏一样,属于慧根所摄才对。再者,无痴若真没有自体,那就和不放逸、行舍、不害一样,不是实有的东西了。如此,便违背了《瑜伽论》所说:十一种善法中,除了不放逸、行舍、不害三法是世俗假有外,其余八法都是实有。《集论》上说:无痴是以慧为体,那是因为无痴的因果通于生得、闻、思、修四慧,所以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好像‘忍’是信因,‘乐’是信果,即以忍、乐来表显信的自体一样。
因为贪、嗔、痴是与六识相应的染法,为烦恼所摄,此三者造恶的力量较其余烦恼强胜,所以立它们为三不善根。要断除这三不善根,必须由通、别二种对治。通就是善慧;别就是用无贪对治贪、无嗔对治嗔、无痴对治痴。因为这种道理,无痴应当和无贪、无嗔一样,必定别有自体,才可以对治无明。
论文十一: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或资粮等五道别故,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利乐他故。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讲解:什么叫做勤?勤就是精进。在修善断恶的事上,以勇悍为其特性,对治懈怠,以圆满善法为其业用。勇悍的勇,是表示向善的精进,简别不是勇于染污的恶法;勇悍的悍,是表示精纯无杂,连无覆无记也简别净尽。这就表显精进在三性中唯属善性。
这精进的义相,有五种差别:第一是被甲精进,第二是加行精进,第三是无下劣精进,第四是无退转精进,第五是无喜足精进。这五种精进,也就是经上所说的:有势精进、有勤精进、有勇精进、坚猛精进、不舍善轭精进(注:轭,是车辕前加在牛马颈上的曲木)上面的五种次第,名虽有异,而义实无别。
五种差别外,还有四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一初发心,二下品自分行,三中品自分行,四上品自分行,五胜进行。第二种的解释是:一初发心,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修,五无余修。第三种的解释是:一资粮位,二加行位,三通达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问:三乘究竟无学,既已满足,何以仍须精进?答:二乘的究竟道,是欣向大菩提果;诸佛的究竟道,是利乐有情,所以二乘虽究竟无学,但仍须精进。第四种的解释是:一远加行道,二近加行道,三无间道,四解脱道,五胜进道。
论文十二: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此转安适故。
讲解:什么叫做安?安就是轻安。因轻而安,所以能远离粗重,使身心调畅,就堪能胜任一切善法。所以它以对治惛沉为体性,转变身心为业用。也就是说,轻安伏除了能障禅定的惛沉,令所依止的身心,转粗重而为安适。
论文十三: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依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岂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异精进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勤唯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讲解:什么叫不放逸?它是依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分位假立,对所断的恶,防令不起,对所修的善,修令增进,就是它的特性;以对治放逸,圆满成就一切世、出世间的善事,就是它的业用。也就是说:即此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对于断恶修善的事,能尽到防修的责任。它没有自己独立的自体,离了以上四法,也就没有不放逸的作用。外人问:信、惭、愧等法,也有断恶修善的功能,何以不放逸不依它们为体呢?论主答:信、惭、愧等法虽然也有防恶修善的功能,但比起精进四法来势用较为微劣,以能生一切善法而论,它们不如三善根;以普遍策励一切善心而论,它们又不如精进。所以不放逸但依精进、三善根为体,不依信、惭、愧等法。
外人问曰:精进只能是普遍的策励善心,而三根只能作为善法的所依,怎能说四法有防恶修善的作用呢?论主反问曰:你们所说的防恶修善的相状是什么样呢?如果普遍依持一切善心称为防恶修善,这就是无贪等三根。如果能够普遍促进善心的增长,这和精进就没有区别。所以防恶修善就是四法。如果令心不散乱就是防恶修善的话,就应当是定。如果令心、心所同取一境称为防恶修善,这与触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使所作善恶忆念不忘称为防恶修善,这就应当是念。按照这种道理推论下去,不放逸的防恶修善作用,离开了精进、三根四法就不可得,所以不放逸肯定没有别体。
论文十四: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讲解:什么叫行舍?这是行蕴中的舍,它自己没有体性,也是依精进、无贪三根分位假立的。行舍令心平等正直,不藉加行功用而得安住。它是以对治不平等的掉举为业用,而住于寂静的心境,就叫做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就是分初、中、后三位,来辩论舍的差别,即最初先离掉举、惛沉,使心平等。其次再离谄曲,令心正直。最后不藉加行功用,自然能安住寂静。其能令寂静的是四法,所令寂静的是心、心所。
论文十五: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相云何?谓不损恼。无嗔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讲解:什么叫做不害?就是对于一切有情,不去损害恼乱他们。不害是以无嗔为其体性,能对治损害,以慈悲怜愍为其业用。不害就是无嗔,对一切有情不为损害恼乱之事,以此建立不害的假名。无嗔是对治断害物命的嗔心,不害是违反损恼物类的害。无嗔是与有情以乐;不害是拔众生之苦。这不过是无嗔和不害的粗相。在道理上实说,无慎实有自体,不害是依托无嗔一分所假立的。为了表显无嗔是慈、不害是悲二相的不同,一个是予众生以乐;一个是拔众生之苦,是两种利乐有情的超胜力用。
还有这样说:不害并非依无嗔为体,而是自已另有体性。这体性就是贤善,而是以不损恼众生为其业用。论主反驳曰:如果是这样,说那不害的体相不是和无嗔一样吗?怎能另外又有体性呢?对于一切有情不为损恼,因为慈悲和贤善就是无嗔。
论文十六: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欣谓欲俱无嗔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恨、恼,嫉等亦无。随应正翻嗔一分故。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讲解:十一个善心所已如上释,现在是解释颂中‘行舍及不害’中的这个‘及’字,因为在这个及字后面,还包括著欣、厌等十五种善法。这十五种善法,他们虽然与十一善心所的意义不同,然而他们的体性,却是在十一善心所外更无别体。所以不另外安立。
欣是欣悦,是与善欲俱起,它是属于无嗔一分所摄。因为在欢欣的境界,不会生起憎恚。不但是欣,其余的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也是无嗔一分所摄。因为他们各别正翻的忿、恨、恼、嫉四个随惑,都是属于嗔的一分所摄。
厌是厌离,它和善慧同起,为无贪一分所摄。因为在可厌境上,不会生起染著。其余的不悭、不憍也是一样。这也是正翻小随烦恼中憍和慢两种,属于贪的一分所摄。至于不覆、不诳、不谄三法,是无贪、无痴各一分所摄。因为他们各别正翻的覆、诳、谄三个随惑,是属于贪、痴的一分所摄。
论文十七: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讲解:有人说:不覆,唯属无痴一分所摄,不属无贪。没有那个经论说,覆也是贪的一部分,可见不覆和无贪没有关系。有人说:不慢是属于信心所的一部分,因为既然信他,就不会轻慢他。有人说:不慢是属于舍的一分,因为舍心是平等的,他不会对人高慢。有人说:不慢,是属于惭的一部分,因为惭能崇重贤善,所以不慢。照古德注本:以上三说俱通。有人说:不疑是信心所摄,因为既已相信这个人或这件事,就不会有怀疑。又一种说法,不疑就是别境的正胜解,因其对于已经决定了的正当事理,就不会再有犹豫。又有人说:不疑是别境中正慧所摄,因为有了正见的人,那里还会有犹豫呢?古德说,以上三说俱通。
不散乱是别境的正定所摄,和染见相反的正见,和不正知相反的正知,俱是别境的善慧所摄。和忘念相反的不忘念,就是别境的正念。至于悔、眠、寻、伺四个不定法,他们通于染及不染。就像遍行的触等,别境的欲等一样,善心所中没有与此相对的内容。
论文十八: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染净相翻,净宁少染?净胜染劣,少敌多故。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讲解:外人问:六种根本烦恼和二十种随烦恼,为什么有的翻过来就成为善法,有的何以不翻呢?论主答:有的翻过来,性质和作用都有区别,所以各别建立为善。其余的翻过来,性质和作用没有区别,故不一一别立,所以不应有所责难。
还有,一切染法普遍存在于六识的,其作用殊胜,所以要翻过来别立为善。慢等七种根本烦恼(注:七种烦恼为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和忿等九种随烦恼(注:九种烦恼为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只与意识相应。害虽然也是这样,但它一再生起,损恼他人,障碍大乘殊胜原因之悲,为了表明它的强胜违害作用,所以要翻过来成立不害善法。失念、散乱、不正知翻过来是念、定、慧,列入别境心所法,并不列入善心所法。
论文十九: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讲解:在这十一个善心所中,有三个是假有,就是:不放逸、舍和不害。因为舍和不放逸,是以精进及三善根为体;不害,是以无嗔一分为体。这意义在前面已经说过。除此三法是假有外,其余八法都是实有。
论文二十: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憨有情时乃有不害故。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讲解:此下是两家对于善法是否俱起的诤论。第一家说:在十一善法里,有四法是普遍存在于善心中,就是精进和三善根,其余七法则不一定。因为在推寻事理没有决定的时候,不会生信。惭和愧虽是同类,但是惭是依仗自力,愧是依仗他力,依处各别。所以惭生起的时候无愧,愧生起的时候无惭,二者不同时俱起。要到世间道断了粗重烦恼时,才有轻安。至于不放逸和行舍,要到得了无漏道才能够生起。能够慈悲怜愍一切有情的时候才会有不害。《瑜伽论》上说:十一善法,要在六位中生起,即是说在决定位,不能与信相应。能够止息染污的时候,才有自力和他力的惭、愧生起。在善品位,一定有精进和三善根。得到了世间道,才有轻安生起。在出世道的时候,才有行舍和不放逸二法。能够摄护一切众生的时候,才有不害。
论文二十一: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举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讲解:第二家认为:前面所说的并不合理:推寻事理未决定之心,信若不生,此心就不是善法,和染污心一样,因为没有净信。至于惭和愧二法类虽不同,那不过是惭依自力,愧依他力,所依的增上缘力有自他差别而已。然而它们的境界都是遍一切善心,并无不同,这在前面已经说过。假使出世道时轻安不生,这种觉支就不应当是无漏。假使世间道没有行舍和不放逸,其心就不应当是寂静,也就不能防恶修善了,又凭什么来降伏掉举和放逸?既然有漏善心具有精进和三善根四法,世间道就应当同出世道一样,具有舍和不放逸二法。当善心生起的时候不损恼他人,因为违背了能损物的害法,所以才有不害。
《瑜伽论》上说:‘六位起十一’者,那是依增上而说的。十一种善心所法在六位生起,因为在决定位有信生起,在止息染法的时候有惭或愧生起,由于自己的力量而使惭生起,由于他人的力量而使愧生起。在善位时有精进和三善根,在世间道时有轻安生起,在出世间道有舍和不放逸,当对众生怜愍的时候,有不害的生起。
论文二十二: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讲解:关于定地,又有两家不同解释。第一家认为,在未到定的加行位,也叫做定地,因为此时也有一点调畅身心的微义,所以欲界地也有轻安,不然的话,便违背《瑜伽论.本地分》所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的道理了。
第二家说:轻安唯在色、无色界的定地才有,欲界没有。因为由定的滋养,身心才能调畅。论上说:一切心王和心所,由于阙了轻安,所以叫做不定地。至于说:一切地都有十一种善法,那是对初禅的有寻有伺地、二禅的无寻有伺地、二禅以上的无寻无伺地说的,这三地都有轻安。而非欲界所有。
论文二十三: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故。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讲解:这十一种善法前已讲过,第七和第八识里,在有漏位全部没有,到无漏位全部都有。至于第六识,在定位全部都有;在不定位只有十种,唯阙轻安。有人说:前五识只有十种,因为它们自性散动,没有轻安。又有人说:前五识也有轻安。如果是定所引的善法,在五识身里也有调畅身心;前五识转成‘成所作智’的时候,必定是有轻安。
论文二十四:此善十一何受相应?十、五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十一唯善。轻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学等三。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讲解:问:这十一个善心所,在苦、乐、忧、喜、舍的五受中,与那一受相应呢?答:有十个都与五受相应,只有轻安一法不通五受,因为逼迫性的忧、苦二受,不能调畅身心,所以轻安一法只能与喜、乐、舍三受相应。
这十一种善法,与别境五法都能相应。因为信等的善法,与欲等的别境,他们的体性并不相违。这十一法,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唯属善性;在欲、色、无色三界里,除轻安一法不通欲界外,其余的十法都遍通三界;在有学、无学、非有学无学的三位里,则是全部都有。
这十一法,在见断、修断、非断的三断里,都不是见道所断。因为他们不是分别所起的烦恼、所知二障。《瑜伽论》上说:二十二根里的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这六种根,在有漏位是唯修所断;在无漏位那就是非所断了。
第三节烦恼心所
论文一: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讲解:上文已经把十一种善位心所讲完。至于烦恼心所,其义相又是怎么样呢?颂文中答覆曰:烦恼有六,即贪、嗔、痴、慢、疑、恶见。
论文二: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讲解:以下论文,是解释前二句颂文。论上说:这贪等六个心所,是属于根本烦恼所摄,所以得烦恼之名。什么叫做贪?爱著异熟报果的三有——即三界,及能生三有之因的‘有具’——即惑与业。故贪以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起诸苦,就是贪的业用。也就是说,由贪爱的业力,生起了痛苦充满的五蕴身心。五蕴,因取著贪爱而有,又能取著贪爱,所以称五取蕴。
论文三: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讲解:什度叫做嗔,嗔是对于三苦——苦苦、坏苦、行苦的苦果,及造成三苦之因的苦具,生起憎恚,以此憎恚为体性,能障碍无嗔,不能安心隐忍,一切恶行依之而起,即成了它的业用。有了嗔恚之心,必定能令身心热恼,一定会生起一切邪恶行为,因为它体性不善之故。
什么叫做痴?对于一切真谛的道理、俗谛的事相,全都迷闇不明,就是痴的体性;能障碍无痴,一切有漏杂染依之而起,就是痴的业用。痴就是无明的别称,由无明次第生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造作恶业,招感后生的杂染诸法。
论文四:云何为慢?恃已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讲解:什么叫做慢?就是仗恃自己,以贡高我慢为其体性;能障不慢,生起诸种痛苦,就是它的业用。也就是说:有了高慢,对于三宝净功德法,及超过自己的有德之人,自心不肯谦虚卑下,由此招感生死轮转,受苦无穷。如果详细分析,慢的差别有七种、九种二说。(注:七种慢是:一者慢,对于不胜我的人,固然说我比他强;就是与我相等的人,也说他不过同我一样。二者过慢,不但对于和我相等的人说他不如我,就是对于胜过我的人,也说他不过和我相等。三者过过慢,对于胜我的人,反说他远不及我。四者我慢,就是执有实我及我所,使心高举。五者增上慢,自己才证得少分圣道,便伪称全证。六者卑劣慢,对于胜过我很多的人,说我不过比他少差一点。七者邪慢,分明自己无德,妄谓自已有德。九种慢是:一者我胜慢,二者我等慢,三者我劣慢,四者有胜我慢,五者有等我慢,六者有劣我慢,七者无胜我慢,八者无等我慢,九者无劣我慢。)
论文五: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性无疑故。有义,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讲解:什么叫做疑?对于一切真实不虚的道理,犹豫不决,就是疑的体性;能障不疑的善品,就是它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犹豫不信的人,善法是不会生起的。
关于疑的体性,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安慧说:疑是以慧为体,就是对于所观之境,有一种犹豫的简择,所以叫做疑。毗助末底,就是疑的意思。毗是比的意思,助是辅助,末底是慧。合起来就就是比益辅助于慧。既然是辅助于慧,当然就是慧。末底和般若,都是慧的异名,并无别体。所以知道疑是以慧为体的。
第二家护法反驳第一家说:此疑别有自体,能令慧犹豫不决,所以疑并不就是慧。《瑜伽论》上说︰在六个根本烦恼中,除了‘不正见’是世俗假有,属于邪慧所摄外,其余的五个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都实有自体,所以疑并不就是慧。如果说,在‘末底’上加一‘毗’字来帮助解释,就说慧是疑的体,那么,‘若南’二字是智,在‘若南’加一‘毗’字来帮助解释,就应当变智为识了。然而,识体并不是智,如何说‘毗助末底’就是慧呢?论文中的‘界’字是性义。
论文六: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行相,差别有五:第一种是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是我和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讲解:什么叫做恶见?对于佛教一切谛理,颠倒推度,以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感苦报为业。也就是说,有恶见的人多遭苦报。这不过是总略的解释,若仔细分析,这恶见的差别,尚有五种。一者‘萨迦耶见’,译为身见,亦称我见。就是于五取蕴的这个假名不了如幻,执有实我及我所,一切邪见都依我见而起,起惑造业。因此,我见的差别又有二十句、或六十五句,都是属于后天分别起的烦恼。(注:二十句者,是五蕴各有四旬。例如: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色属我。四、我在色中。如是乃至识是我……,合五四为二十句。六十五句,是计一蕴为我,余四蕴各有三所:一、我璎珞。二、我僮仆。三、我器物。合四三为十二,再加上一个我共为十三。这样推算起来,五蕴有五个我,六十个我所,总合为六十五句。)
论文七: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
讲解:第二种是边执见,就是在我见之上或者执常、或者执断,能障碍非断非常中道的行相,它的业用,使人不得出离三界苦海。这种边执见的差别,有的主张前际四种遍常论和一分常论:有的主张后际有想十六论、无想八论、非有想非无想八论、七种断灭论。总括起来共有四十七种,这四十七见,都是后天分别所起的烦恼,其中常见四十种,断见七种。
(注一:四遍常论:一、由下品宿住通,能忆前际二十成坏劫自他生死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一切俱常。二、由中品宿住通,能忆前际四十成坏劫生死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俱常。三、由上品宿住通,能忆八十成坏劫生死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俱常。四、由天眼通,见一切有情死此生彼,诸蕴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俱常。这四种,执三界俱常,所以叫做遍常。)
(注二:一分常论:一、有从梵天结束生命而生此世间者,得宿住通,执梵天是常,我是无常。二、执梵王所说:四大种是常,心是无常。三、有从戏忘天结束生命生此世间,得宿住通,执彼天是常,我是无常。四、从意愤天结束生命生此世间,得宿住通,执彼天是常,我是无常。这四种,但执梵天、大等是常,所以叫做一分常论。以上八见四遍常论和四一分常论,都是依过去所起的分别,所以说为前际。)
(注三:有想十六论:一、我有色,死后有想。二、我无色,死后有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五、执我有边,死后有想。六、执我无边,死后有想。七、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八、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九、我有一想。十、我有种种想。十一、我有少想。十二、我有无量想。十三、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十四、我纯有苦,死后有想。十五、我纯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十六、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
(注四:无想八论:一、我有色,死后无想。二、我无色,死后无想。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五、执我有边,死后无想。六、执我无边,死后无想。七、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八、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
(注五:俱非八论:一、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二、执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五、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六、执我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七、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八、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注六:七断灭论:认为死后断灭,已无思想,不再转生。包括以下七种:一、我有色,死后断灭。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死后断灭。五、我识无边处,死后断灭。六、我无所有处,死后断灭。七、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以上有想、无想、俱非、断灭等三十九见,都是依未来所起的分别,所以说为后际。)
论文八: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讲解:第三种是‘邪见’,就是否定善恶因果,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世间阿罗汉的实事。以及坚持除身见、边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四见以外,其余的一切邪执。好像四缘的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这三缘所不摄的,都归于增上缘摄一样。因为邪见的名义较为普遍,所以摄法亦广。这邪见的差别,有的执著前际所起的二无因论,四有边论,四不死矫乱。有的执著后际所起的五现涅槃。或者主张大自在天、大梵天、帝释天和自性等永恒不变。或者主张大自在天等是产生世间万物之因,或者坚持各种错误虚假的解脱,或者错误地主张以非解脱之道为解脱之道,这一切都属邪见。
(注一:二无因论:一、从无想天下生的人,虽然得宿命通,而回忆不起出无想心以前的生死成坏,便执世间一切都是无因而起。二、由于寻伺虚妄的推求,但能记忆今身之所更事,而不能忆及前身所更事,便执一切都是无因而起。)
(注二:四有边论:一、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见到下自无间地狱,上至第四禅天,便执世界上下为有边。二、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忆边傍无有边际,乃生起无边之想。三、由天眼通的力量,能忆世界上下有边,傍布无边,便起亦有边,亦无边之想。四、由天眼通的力量,能忆坏劫分位,便起非有边,非无边之想。这四有边论,因为不计我见断常,所以边见不摄,而属于邪见所摄了。)
(注三:四不死矫乱:一、无知矫乱,有一种无知外道,不肯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他们认为唯有这样不说尽天意,死后便能生天。二、谄曲矫乱:有一种谄曲外道,故作神秘的不将自己修证的净天告诉别人,认为这样死后可以生天。三、恐怖矫乱:有一种心怀恐怖的外道,为了掩饰自己的无知,对别人所问的问题随便解答,认为这样死后可以生天。四、愚戆矫乱:有一种愚戆外道,不回答别人的问题,只是反诘,随人家答什么他都认为是正确的,认为这样死后可以生天。这四种人,因为迷信生天不死,才乱说一通。所以圣教毁之谓‘不死矫乱’。)
(注四:五现涅槃:外道对涅槃有五种错误的认知:一、认为现在欲界所享受的色、声、香、味、触五欲就是涅槃。二、厌恶五欲,以现住入初定便认为是涅槃。三、厌离寻、伺,以现住入第二定便认为是涅槃。四、厌离第二定的喜受,以现住第三定便认为是涅槃。五、厌离第三定的乐受,以现住第四定便认为是涅槃。因为执著于这五种现法涅槃,对于过去来说,是从后际生起的妄见,故称后际五现涅槃。)
论文九: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讲解:见取见,是对于一切恶见及所依的五蕴执为最胜,认为依此能得清净的涅槃果法。由于各执己见,一切外道的斗争都依此而起,这就是见取的业用。
论文十: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然有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者,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讲解:戒禁取见,即依于诸邪见而持戒守禁、及戒所依的五蕴,被认为是最殊胜能得涅槃的清净法。因此,一切外道,或受持牛戒而吃草、或受持狗戒而啖粪,以及拔发、裸体等种种没有利益的苦行,就是戒禁取的业用。
然而有的经论上说,执为最胜的,叫做见取;执能得净的,叫做戒取。这种分法,只是捕风捉影或概略之说,或是随转小乘的方便说法。实则,见、戒二取,都一样的执为最胜和执能得净。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何以经论上说:不是真正的涅槃,他们以为是真正的涅槃——非灭计灭。不是无漏的圣道,他们以为是无漏的圣道——非道计道。这两种都是第三项的邪见所摄,不是见取和戒取所摄。
论文十一: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或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何所在耶?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讲解:在贪、嗔、痴、慢、疑、恶见六大根本烦恼中,此六根本烦恼是总,再把恶见分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取五种,此五是别。这总别十种烦恼,贪、嗔、痴、慢、身见、边见六种,通于俱生起和分别起。因为任运而起的叫做俱生起,思察而起的称为分别起,以上六种,无论是任运、思察都能生起。而疑、邪见、见取、戒禁取四种,不通俱生,唯属分别。因为这要由恶友、邪教的影响,和自己的分别才能生起。
边执见中通于俱生而起的,是断见呢还是常见?这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俱生而起的是断见。因为常见的行相太粗,他必须由恶友、邪教,及自力的分别,才能引生。《瑜伽论》上说:边执见里的断、常二见,那一种是俱生起呢?答曰:断见。何以知断见是俱生起?例如见道以前学现观谛理的人,虽已断了分别烦恼,然而在心理上还这样的恐怖:如果我空,那我和我所,岂不就没有了吗?因此断见是俱生之故,所以禽兽一遇到猎杀它们的违缘,都为死后的我断灭而起了惊怖。
第二家说:俱生唯断的话,那是《瑜伽论》依粗显的行相而说的。若依隐微的理实而论,俱生的断见里,也有常见。何以见得呢?禽兽就是因为执我常存之故,所以才炽然制造巢穴,集积食粮,作为他长期续命的资具,而唯恐我断。因此《显扬圣教论》也说:在五取蕴上的断、常二见,有俱生而起,也有分别而起。并没有不许俱生有常见的。
论文十二: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贪与嗔疑,定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著故。贪与慢见或得相应,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皆可受故,贪于五见相应无失。嗔与慢疑或俱得起,所嗔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亦尔。嗔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与三见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说嗔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嗔或无或有。
讲解:这十种烦恼,那些可以相应呢?贪和嗔、疑,决定不能俱起。因为贪的境界是爱,嗔的境界是憎,爱、憎二境,必定不能俱起。对于疑而不决的境界,是不会有贪著的,所以贪和疑,也决定不能俱起。
贪和慢、见,或相应或不相应,则不一定。因为所爱的必贪,所陵的必慢,爱好和陵辱的境界不同,所以贪和慢不能俱起。然而,由爱惜自己所起的贪,仗恃自己所起的慢,正复同境,所以贪和慢又是相应的。由于五种邪见都是可爱的境界,所以说贪和五见相应,并没有什么过失。
嗔和慢、疑,俱起或不俱起不定。因为嗔所憎的是他;慢所恃的是我;嗔和慢并非一境,故不相应。但是慢是轻蔑人,嗔是憎恚人,同是看不起人,所以又是俱起的。疑是犹豫,最初的疑心轻微,尚未起嗔,所以说嗔和疑不相俱起。然而久思不决,疑心渐深,就要发脾气,所以嗔和疑,也可以说是相应。若疑顺己之事,或许不起嗔,若疑违己之事,便嗔于彼。嗔与见取见、戒禁取见肯定不相应,因为见、戒二取,一个是执见为胜,一个是执戒为道,都是顺己之境,所以不会起嗔。但嗔与身、边、邪三见,那就不一定相应,因为在有乐的五蕴上,生起身见和常见,当然不会生嗔,可以说是不相应。对于苦蕴生起的身见和常见,那就不能不产生憎恨,所以说俱起。断见有嗔无嗔,恰于身见常见相反。于乐蕴所起的断见有嗔,于苦蕴所起的断见无嗔。至于邪见有嗔无嗔,那是依拨恶事好事的次第而说的。拨无恶事的邪见,不与嗔俱;否定好事之无,便与嗔俱。
论文十三:慢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讲解:慢与疑是不能俱起的,因为慢对境界已经决定,疑则对境界未决定。所以慢与疑不相应。慢和五见,容许可以俱起,因为他们的行相并不相违。然而慢和断见肯定不能俱起,因为既执我断,恐惧之不暇,那里还会有高慢?慢和身见、邪见,也有一分不俱,那就是:苦蕴的一分身见,和拨无恶事的一分邪见。
疑与五见,定不俱起。因为疑是不审决,见是审决,他们的行相相违,所以不相应。就是五见的本身,也不能展转相应。因为见与慧俱,并不能于一念心中有多慧俱起。痴在十烦恼中,与其余约九种烦恼都决定相应,因为一切烦恼都是由痴上生起的。
论文十四: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嗔、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讲解:贪、嗔、痴、慢、疑,和不正见所开的五见,合为十个烦恼,这十个烦恼都是和什么识相应呢?第八藏识里全都没有,第七末那识只有我痴、我见、我慢、我贪四个。第六意识里,十个烦恼都有。前五识里,只有贪、嗔、痴三个俱生烦恼。因为五识没有分别,而慢等七法,是由称量推求等分别而起的。
论文十五: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贪会违缘,忧苦俱故,嗔遇顺境喜乐俱故。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有义: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分别慢等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讲解:这十种烦恼,于苦、乐、忧、喜、舍五受中,和那一受相应呢?答:贪、嗔、痴三种,无论是俱生而起的,或是分别而起的,都和五受相应。为什么贪会有忧苦,嗔会有喜乐呢?因为贪遇违缘便有忧苦,嗔遇有顺境便有喜乐。至于慢与何受相应?则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不管是俱生起的慢,或分别起的慢,除不与苦受相应外,与其余的四受都是相应的。何以慢会与忧受相应?因为苦趣中的有情,他们由自恃苦劣蕴身所起的慢,是与忧受相应的。
第二家说:俱生所起的慢,也与苦受相应。因为意识有苦受,由意地所生的慢,当然也有苦受,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分别所起的慢,纯苦趣中没有。因为纯苦趣的三恶道中,没有邪师、邪教,及邪思维,所以没有分别起的慢。分别烦恼,原为能引发恶趣之故。纯苦趣中,既不造引发恶趣的业,所以也不需要分别起的慢。
论文十六:疑后三见,容四受俱,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唯无记故。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此依实义。随粗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嗔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讲解:疑、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四种烦恼,除不与苦受俱起外,与其余的四受,都是俱生起的。问:如何疑会与喜受俱起,见、戒二取会与忧受相应呢?答曰:因为欲界众生的疑,他们犹豫来世没有苦事,所以也与喜受俱起。问:见取见和戒禁取见,为什么有忧受呢?因为苦行外道缘见、戒二取,种种苦行,怎能没有忧受呢?至于邪见,一定与喜受、忧受相应。
身见和边见与何受相应?此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俱生起的身见和边见,但与喜、乐、舍三受相应。因为与这二见俱起的是意识,不是前五识,所以无苦受。分别起的身、边二见,除苦受外,与喜、乐、忧、舍四受俱起。这二见何以会有忧受?因为常见的人,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唯恐常而不断;断见的人,执乐俱蕴为我、我所,唯恐断而不常。所以二见都与忧受相应。
第二家说:身、边二见,若是俱生的,也与苦受相应。因为纯受苦处的恶趣,他们缘极苦蕴,是与苦受相应的。《瑜伽论》上说:俱生的一切烦恼,都与苦、乐、舍三受相应。其余详细的解释,在前面受俱门里已说过了。这不过是依实义而说,若随粗相而说,则贪、慢、身见、边见、见取、戒取六种,与乐、喜、舍三受俱起。嗔只与苦、忧、舍三受俱起。痴与五受都能相应,邪见及疑,除苦受外,与四受相应。
与贪、痴俱起的乐受,在三界九地里,和欲界及色界的初、二、三禅,这下四地相应。与其余七种烦恼俱起的乐受,只通初、二、三禅。因为这是与意识相应的乐,不通欲界。欲界的乐受,唯与前五识俱起。
疑和不共无明——痴,在欲界里唯有忧、舍。因为欲界没有与意识俱起的苦,及定生的喜、乐之故。喜、乐二受,唯色界俱。因为色界的疑、痴,是由喜、乐的定力之所引持。至于贪等与其余的喜、舍在何地相应,也应当如理而知。
论文十七: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贪、嗔、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讲解:这十种烦恼,和五个别境有几相应呢?答曰:贪、嗔、痴、慢四烦恼,与五个别境都相应俱起。它们如果专注一境时,也容许有定。疑及五见六种烦恼,是各与四个别境相应的。因为胜解是决定,疑是不决定,所以疑不与胜解相应,只有与其余的欲、念、定、慧四个别境相应。至于五见,其本身就是慧,所以与慧不并存,只有与其余的欲、胜解、念、定四个别境相应。
论文十八:此十烦恼,何性所摄,嗔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讲解:这十种烦恼,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属于何性呢?答曰:嗔唯不善,因为它是损恼自他的恶法。其余的九种烦恼通于不善及无记。在色、无色界,无论是俱生所起或分别所起的烦恼,都为无记性摄。因不善的恶性已被上二界的禅定心所伏了。在欲界系的贪等九种烦恼,如果是分别起的,属于恶性,因为它们一向发动恶行。如果是俱生起的,则有两种,发动恶行的属于恶性,因为它损恼自他。其余的属于无记性,其原因有四:一极端微细,二不障善法,三并不是极端损恼自他,四数数现行。应当知道身见和边执见只属无记,因为它们不发动恶行,虽然一再现行,但不障碍善法。
论文十九:此十烦恼何界系耶?嗔唯在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受故。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说嗔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讲解:这十种烦恼,在三界里系属于那一界呢?答:嗔唯在欲界,其余九种通于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如果没有离开下地烦恼,则上地烦恼也就不会现前。要等到得了上地的根本定时,上地烦恼才能现前。怎样才能得到根本定呢?答曰:要修有漏道。修有漏道虽不能伏除分别起之惑及俱生细惑,然而已能伏除了俱生的粗惑,这样就渐次证得了上地的根本定。为什么有漏道只伏修惑而不伏见惑呢?那是因为修道所伏的惑,但由迷事而起,缘外尘转,散乱粗动,能障定境的原故。
得根本定已,上地的分别俱生诸惑,便都现前,同时也脱离了前所未伏的下地烦恼。问:生在上地,下地的烦恼还现起不?答曰:生在上地,下地的烦恼不问是分别、俱生,都可以现起。因为生到色界第四定中,‘有’中的人,(注:生死相续名之谓有),本非解脱,他认为已经解脱,不会再受后有了。一旦报尽,便谤佛所说的解脱谓为虚妄;以此谤佛法因缘,生地狱苦报,可知身在上地,将生下地的时候,便起了下地润业受生的俱生烦恼——无明我爱。然而有说生到上地,不起下地烦恼,那是依多分而的,并不是依唯谤解脱的少分。或者是随顺小乘,转变大乘教理的方便说法。
烦恼的众生,如果求上地生的时候,也可以贪上地的境界。又说:有漏凡夫既缘出世灭谛、道谛,尚且起嗔恚、憎嫉,那对上界离欲地起嗔嫉,更不必说了。除了贪、嗔以外,还有身见、边见、慢三种,它们总缘三界的色心诸行,或执为我、或执为我所,或执我常,或执我断,或起憍慢,自恃陵他。这身、边、慢三种烦恼,都是缘上界而起。其余的痴、疑、邪见、见取、戒取,这五种缘上的理由,也都是极其成就的。
论文二十:而有处言,贪嗔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亦多分,或别缘说。
讲解:也有处说,下地烦恼的贪、嗔、慢等不缘上地,这是依粗相而说,或别缘自身为我而说的。有谁见过世间的人,执他地法为我或我所呢?所以我见不通上地,也不执他地法为我及我所。然上,上地的烦恼亦缘下地,经论上说,上地的有情对于下地有情,仗恃自己的胜德,去欺陵他们,便是以慢缘下。总缘三界诸行,或起身见执我、我所,或起边见执断、执常,或起贪爱。这我见、边见、贪三种烦恼,岂不是亦缘下地吗?疑、邪见、见取、戒取四种烦恼,想来也是缘下地的了。上地无嗔、痴,是大家都认同的,所以这里略而不说。然而,有经论上说:上地烦恼,不缘下地的,那也是依多分而说,或依别缘自地而说。否则,就不能说不缘下地了。
论文二十一: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此十烦恼,何所断耶,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减、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讲解:贪等十种烦恼,在有学位、无学位,及非学无学的凡夫位里,是属于那一种呢?答曰:属于非学的凡夫位所摄。因为有学的初、二、三果,和无学的四果,都是属于善性,他们不摄染污性的烦恼。
这十种烦恼,在见道断、修道断、非所断的三断之中,由那一种所摄呢?答曰:不是非所断的无漏道所摄。因为无漏道不是染污法。若是分别起的烦恼,那是属于见道所断,因其粗显易断。若是俱生起烦恼,那就是修道所断了。因为它的行相微细,所以比较难断。
见道所断的十种烦恼,都是一刹那间顿断。因为真见道位,是总缘四谛之理,顿悟真如,而不是相见道的渐次断证。然而由见道迷于谛理所起的烦恼,有总、别二种。总的就是十种烦恼,都是迷于四谛而起。集是烦恼所造的业因,苦是烦恼所依的业果。众生迷此二谛,造业受报,所以说:苦、集是烦恼的因依处。灭是断了烦恼所证的涅槃,道是为断烦恼所修的道法。苦、集是障,灭、道是治,障和治是相违的,所以减、道是烦恼的怖畏处。由于这十烦恼迷昧了四谛真理,所以使有情不能够知苦、断集,慕灭、修道。
别的就是迷于四谛的行相而起的,十种烦恼中,唯有身见和边见是唯迷苦谛而起,其余的八种烦恼,是通迷于苦、集、灭、道四谛而起。又身见和边见,唯在世间果报五蕴身上生起。问:怎见得身、边二见,是唯迷苦谛呢?答曰:身、边二见,是执著于有漏果处的五蕴为我而起,别观十六行相中的空、无我理,是属于苦谛之故。
论文二十二: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谛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委细说者,贪嗔痴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嗔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讲解:疑、身见、边见、邪见四者,是亲迷苦谛所起的烦恼。见取见、戒禁取见、贪、嗔、慢五种,是疏迷苦谛所起的烦恼。即一、见取见:就是妄取迷于苦谛的前三见为最胜,以为依此能得清净解脱。二、戒禁取见:是执取由诸见所持的邪戒为胜,以为此戒能得清净解脱。三、贪:即对于上面的邪见和邪戒爱染取著。四、嗔:嗔是随著他人不同于自己的执见而生起的。五、慢:就是以自己的见为胜,以他人的见为劣,生了贡高我慢。以上五种烦恼,都不是直接亲迷于无我之理,所以是疏迷苦谛。
此外还有亲疏并迷,无明有相应无明和不共无明二种,一者相应无明,与前九种烦恼相应同迷,与亲迷的惑相应,则同亲迷;与疏迷的惑相应,则同疏迷。二、不共无明,独迷空无我理,亲迷苦谛。
迷于苦谛的十种烦恼,已如上说。至于迷于集、减、道三谛的烦恼,则是除身、边二见外,只有八种。疑、邪见、不共无明三种,是亲迷三谛。见取、戒取、贪、嗔、慢五种,是疏迷三谛,和同迷苦谛的说法一样。然而嗔恚也能亲迷灭、道。因为它是由怖畏灭、道而起的憎嫉之故。
关于此十种烦恼,直接或间接迷于四谛的情况,大概如上所述。若详细而说,贪、嗔、慢、我见、边见、邪见和疑七种,如果是俱生的,随其所应,如彼见道所断。俱生的身见和边见,及其相应的贪、慢、无明,虽然迷于苦谛,但微细难断,修道位才能断除。嗔及其余的独行爱、慢和相应无明等,是迷色、心等的别事而生,都是迷事而起,不违理观,所以是修道所断。
论文二十三: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恼。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讲解:虽然十种烦恼,都有相分为亲所缘缘之境,但相分所仗托的种子本质,则或有、或无。有本质的名叫缘有事的烦恼;无本质的名叫缘无事的烦恼。各种烦恼的亲所缘缘境虽是有漏,但其所仗托的本质亦通无漏,名叫缘有漏无漏烦恼。
设若是缘自地的烦恼,相分与本质相似。但此似本质,也是由现在分别而起,所以名叫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二谛,及他地烦恼,相分与本质并不相似。但有分别所起的名字,所以名叫缘分别所起的名言境。因为没有修证,也没有见或闻,所以但有名字,而没有本质。上面根本烦恼,共用十门分别。至于余门分别,应如理思惟。
第四节随烦恼心所
论文一: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颂曰: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惛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讲解:以上讲完了六种根本烦恼,各种随烦恼的特性又是怎么样呢?《唯识三十颂》的颂文说:随烦恼二十个,名称是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论文二: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讲解:论文说:颂中所标示的二十个随烦恼心所,又分为三类,指忿等十法各别生起,名小随烦恼;无惭、无愧遍不善法,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个遍于染心,名大随烦恼。
论文三: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忿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忿呢?对现前所见不顺意的违境,即发起忿怒,此为忿的体性;能障碍不忿,进而拿棍棒斗殴,就是忿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心怀忿怒的人,大多数都要发起暴恶的身行。所以忿是以嗔恚的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也就没有忿的相用了。
论文四: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慎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恨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恨?由于心中有忿在先,事情虽已过去,而怀念旧恶不肯舍弃,深结怨仇,这就是恨的体性;能障碍不恨,心生热恼,就是恨的业用。也就是说,结下怨恨的人,因为不能含容忍耐,所以心中恒起热恼。这也是以嗔恚的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也就没有恨的相用了。
论文五: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覆自罪故。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讲解:什么叫做覆?就是对自己所造的过恶,恐怕万一暴露,会失掉财利和名誉,不惜文过饰非,把它隐藏起来,就是覆的体性;能障碍不覆,后悔苦恼,就是覆的业用。也就是说,隐覆过恶的人,后来必定忧悔懊恼,心中不得安稳。有人说:覆是属于痴的一分所摄,因为论上说覆是痴的一分,所以才不怕当来受苦,而隐覆自罪。
又有人说:这个覆是贪和痴的各一部分所摄。因为恐怕失掉了现前的财利名誉,所以才隐覆自罪。论上是依据粗显相而说痴分的,其实非唯属痴,亦属贪分。例如说掉举是贪分所摄,其实掉举是遍诸染心,不可以执著唯属贪分。
论文六: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恼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恼?先有忿恨在心,后来一经追触著它,便生起暴恶狠戾,就是恼的体性;能障碍不恼,犹如蜂蝎恼了螫人,就是恼的业用。也就是说,追念已往的旧恶,又遇上了现在的违缘,心情便会毒狠乖戾,发出宣嚣暴躁、凶险鄙恶的粗话来,好像蜂蝎恼了一样。这个恼也是以嗔恚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就别无恼的相用了。
论文七: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嫉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嫉?自己为求名利,不惜舍上生命;然而对他人的荣盛却不能忍耐,去妒忌人家。这就是嫉的体性;能障碍不嫉,忧郁愁戚,就是嫉的业用。也就是说,有妒忌的人,听见他人的荣盛,便深怀忧戚,不得安稳。这个嫉也是以嗔恚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就别无嫉的相用了。
论文八:云何为悭?耽著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悭?就是耽著财、法,不肯惠施于人,所以秘吝就是悭的体性;能障碍不悭,鄙吝积蓄就是悭的业用。即悭吝的人,把许多钱财积蓄起来。就是懂些佛法,也不肯讲给别人听。这是以贪爱的一分为其体性,离开了贪爱,就没有悭的相用了。
论文九: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诳?因为自己要得到财利名誉,自己本来无道德而假装有道德,所以诳的体性就是诡谲矫诈,能障碍不诳,以非法活命为他的业用。也就是说,矫诈虚诳的人,心中怀著怪诞的诈谋,做一些看相、卜卦、咒术等不实在的邪命事业。这个诳的体性是贪、痴各一部分的和合相。离开了贪、痴,就别无诳的相用了。
论文十:云何为谄?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谄?为要欺骗他人,装出一付奉承人的态度,巧言令色讨好他人。这样险诈歪曲的心态,就是谄的体性,能障碍不谄的正教训诲,就是谄的业用。也就是说,谄曲的人,像渔、猎者一样去网罗他人,所以不惜曲顺时宜,假设方便,去取悦他人;或隐藏自己的过失,不令他人知道。所以谄也是以贪、痴的一部分为体性,离开了贪、痴,就别无谄的相用。
论文十一: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害相用故,嗔害别相准善应说。
讲解:什么叫做害?对于一切有情没有慈悲怜愍之心,反而要去损恼他们。所以害的体性就是损恼众生;能障碍不害,逼恼众生就是害的业用。也就是说,存心害人的人,因为逼恼他人,所以名之为害。这也是以嗔恚一部分为体性,离开了嗔就别无害的相用。嗔和害也有其不同的别相。那就是自善心所来说,嗔障不嗔,所以无慈;害障不害,所以无悲,嗔和害,断人慈悲心。
论文十二:云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讲解:什么叫做憍,对于自己一时的荣盛之事,深生染著,惛迷沉醉,恃以傲物,就是憍的体性,能障碍不憍,为一切染污法所依托,就是憍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有憍傲心的人,便会生起一切有漏的杂染法来。这也是以贪爱的一分为体性,离开了贪,就别无憍的相用了。
论文十三: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讲解:什么叫做无惭?不顾自己的人格、及自己信奉的教法,轻视违拒贤善的人,就是无惭的体性;能障碍惭,生长一切恶行,就是无惭的业用。也就是说:假如一个人对于自己的品格、及圣教的教法都不顾了,自然对贤善的人轻视违拒,做了过恶也不怕羞耻,所以才障碍惭而生起一切恶行了。
论文十四: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讲解:什么叫做无愧?就是不顾世间人的指责非议,崇重暴恶行为,就是无愧的体性。能障碍愧,生长一切恶行,就是无愧的业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对于世间舆论的批评与责难都无所顾忌,他崇重暴恶,对于罪过还怕羞耻吗?因此才能为愧的障碍,而生起了一切恶行。
论文十五: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不耻为二别相,则应此二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此二实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恶心。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所缘不异无别起失。然诸理教说不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讲解:不耻过恶这句话,是无惭、无愧二法的通相。所以很多经论上,假说‘不耻’是无惭无愧的体性,如果一定要执著「不耻’是无惭、无愧的别相,那就应当无惭也是‘不耻’,无愧也是‘不耻’,这二法岂不成为一体,而没有差别了吗?如此,则自体不并,那二法就不能说是俱时而生了。例如受、想等的遍行五法,他们都是各有各体,才能俱生,并没有这一体俱生的意义。
若说无惭是待自缘而起,无愧是待他绿而起,这样建立了二种别相,那也不对。无惭、无愧,既是待缘而起,就应当不是实有,岂不违背了经论所说这二法都是实有的道理吗?若许这无惭、无愧,虽是实法,却是别起,那就又违背了论上所说,二法是俱遍恶心了。怎样俱遍恶心,当不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什么境界,都有轻拒善法,及崇重恶法的意义。所以无惭、无愧,是俱遍恶心,而不是前后别起。二法所缘的境界,既然都是一样,那里会有别起的过失呢?
然而有很多经论上说,不顾自、他,是说自已和所奉的教法叫做自;世间的舆论和法令规章叫做他。或者就以这里所说,轻拒于己有益的善法,叫做自;崇重于己有损的恶法,叫做他。而论上说无惭无愧为贪、痴分所摄者,那是说为贪痴的等流,并不是贪痴的体性。
论文十六: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别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离烦恼无别此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讲解:什么叫做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碍平等正直的行舍、及止的奢摩他,就是掉举的业用。下面对于掉举的等流,有三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掉举是贪的一分所摄,因为论上说,这掉举是属于贪的一分之故,这是由追忆往昔的乐事而生起的。第二家说:掉举不唯是贪分所摄,因为论上说,掉举是普遍于一切染心,又因为掉举的行相是不寂静故,所以说它是烦恼的共相所摄。如果掉举离开了不寂静,就别无所谓掉举的行相了。虽然掉举是依一切烦恼而假立的,但在贪位时比较增盛,所以就说它为贪分所摄。
第三家说:掉举,除贪等外,还别有他自己的体性。虽说掉举遍一切染心,但它同不信、懈怠一样,还是各有别体,并不是说属于其他一分,连自体也不是实有了。怎可以说不信等也是假有的。而论上说掉举是世俗假有,那是好像同睡眠一样,是随无明相一分而说的,其实还是有体的。
所以掉举的别相就是嚣动,令俱生起等法,不能常时寂静。如果离开了一切烦恼,那就没有掉举的行相了。因此不应别说掉举是障碍奢摩他的止。故不寂静不是掉举的别相,它另有嚣动来做其别相。
论文十七: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有义:惛沉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惛昧沉重是痴相故。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谓无堪任是惛沉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无别惛沉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惛沉别相,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若离烦恼无别惛沉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故无堪任非此别相。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境迷闇为相,正障无痴而非懵重。惛沉为境懵重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讲解:什么叫做惛沉,就是令心于所缘的外境,没有堪能任持的功能,就是惛沉的体性。并且能障碍轻安及毗钵舍那的观照,就是惛沉的业用。对惛沉的等流有三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惛沉是痴一分所摄。因为论上说惛沉痴的一分。惛昧和沉重就是痴的行相。第二家说:惛沉不唯是痴分所摄,那无堪任才是惛沉的行相。因为一切烦恼都没有堪任,如果离开了无堪任,就别无惛沉行相。虽然它是依托一切烦恼假立的,因为在痴上较为增盛,所以但说它是痴分所摄。
第三家说:惛沉别有它自己的体性,是痴的等流,并不是痴摄,好像不信一样,各有各的自体。惛沉随痴相说,名世俗假有,好像睡眠、恶作一样,实际上它有自己的体性,故是实有。惛沉的自性就是昏懵沉重,他能够使俱生的心、心所法,没有堪任善法的能力。如果离开了烦恼,就别无惛沉的行相。不应当说惛沉能障毗钵舍那,因为无堪能任持并不是惛沉的特性,惛沉与痴的区别,在于痴对于境界以迷阎为性,障碍善法中的无痴。惛沉对外境昏懵、沉重,是其特性,正障善法中的轻安。但并不是对外境迷惑不解。
论文十八: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别有性。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讲解:什么叫做不信,对于三宝的实有事理,实有功德,实有能力,不肯忍可去好乐欲求,这种人的心地污秽,就是不信的体性;能障碍净信,为懒惰所依托,就是不信的业用。也就是说,不信三宝的人,在修行路上懈怠而不肯精进,不努力去断恶修善。不信也有三相,那就是与信相反,不信实、不信德、不信能。一切染污法,都各有各的别相,唯有这不信,他的自相是垢秽浑浊,并且能浑浊其余的心、心所法。好像一种极污秽的东西,不但自秽,而且也能秽他。因此才说这不信是以心秽为性。
由于不信的原故,所以对实事真理,以及三宝的功德,圣贤的道德,善法的能力,都不能够忍受乐欲。这不忍乐欲就是不信,所以并没有别的体性。倘若在其余的染法上起了邪忍、邪乐、邪欲,那是不信的因果,并不是不信的自性。
论文十九: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讲解:什么叫做懈怠?对于善品的事不努力去修,对于恶品的事不努力去断,所以懒惰是懈怠的体性;能障碍精进,增长一切染污法,就是懈怠的业用。也就是说:懈怠的人,他能使染法滋长。不但对于善法不勤的人,名叫懈怠,就是对于一切染法而能勤勉的人,也名叫懈怠。因为善法随著染法的滋长而退失了。对于染净俱非的无记法而能勤勉的人,对于一切善法无进无退,那是别境的欲和胜解,并没有它自己的体性。如果对于无记法能够忍可乐欲,那是非染非净,当然也无所谓信与不信、精进与懈怠了。
论文二十: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讲解:什么叫放逸?对于恶法不能防使不起,对于善法不能修使增长,纵逸放荡,就是放逸的体性;能障碍不放逸,使恶法增长,善法损减,就是放逸的业用。也就是说:由于懈怠,及贪、嗔、痴四法,不能防恶修善,总名叫做放逸。除了以上四法,就没有放逸的体性。虽然慢、疑、不正见等法,也不能防恶修善,然而比起懈怠等四法来,它们的势用则嫌微劣。因为贪、嗔、痴能障碍不贪、不嗔、不痴的三善根,懈怠能障碍精进,不能普遍策励一切善法。要想推究这放逸的行相,只要把善法里的不放逸翻过来就是了。
论文二十一: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故。有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有义:失念,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讲解:什么叫做失念?对于一切所缘境界,不能明白记忆,致令忘失,就是失念的体性;能障碍正念,为散乱心所依托,就是失念的业用。也就是说:失念的人,心必散乱。失念的分位,有三家异说。第一家说:失念是五别境中念的一分所摄,因为这个念,是与烦恼相应的原故,所以说它是失念。第二家说:失念是三不善根之一的痴分所摄,。因为瑜伽论上说,失念是痴一分所摄。论曰:痴能够令人正念忘失,所以名叫失念。第三家说:失念,是念和痴各一分所摄。由于前两家都是捕风捉影的概略之说,所以第一家但说是念,第二家但说是痴,实则,为念、痴二者所摄。论上又说,失念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
论文二十二: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痴一分故。有义:散乱贪嗔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说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嗔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掉举、散乱,二用何别?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讲解:什么叫做散乱?对于所缘的一切外境,令心驰流、荡逸,就是散乱的体性;能障碍正定,为恶慧所依,就是散乱的业用。也就是说:心散乱的人,他能发起不正当的恶慧。对于散乱的摄属,有三家不同异说。第一家说:散乱,是属于痴的一分所摄。因为《瑜伽论》上说这是痴的一分故。
第二家说:散乱是贪、嗔、痴三法所摄,因为《杂集论》、《五蕴论》等都这样说。《瑜伽论》但说是痴分所摄者,那是因为痴是普遍于一切染心之故。这里所谓的贪、嗔、痴,是三不善根。因为它们能令心流荡,其行相之猛,胜过余法之故,所以叫做散乱。第三家说:散乱,别有他自己的体性。至于说是贪、嗔、痴三分者:不过是彼等的等同流类而已。好像说无惭、无愧一样,虽说三分所摄,而不即是三分,不过随著三分的相,说是世俗假有而已,实则,散乱是别有自体的。
散乱的别相就是躁扰。躁就是散,扰就是乱,它能使俱生的心、心所法,都成流荡。然而,流荡是余惑的共相,并不是散乱的自性。假如散乱离三法外,别无自体的话,那就应当通说三法共障正定,不应该说散乱能障正定。
问:掉举和散乱,此二者的功用有何差别呢?答:掉举是更易能知之心,散乱是更易所缘之境。虽然在刹那一念之间,能缘的心和所缘的境没有变易,但在念念相续的时候却是有变的。一到了有染污心的时候,因为有掉举和散乱两种力量,所以令心和境念念转易。或者,由于念、定等力所制伏,好像绳系猿猴似的,暂时专注,但并非永断。所以掉举和散乱,都是普遍于一切染心。
论文二十三: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讲解:什么叫做不正知?就是对于所观察的境界,生起错误的见解,这是不正知的体性;能障碍正知毁法犯戒,就是不正知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知见不正的人,多数是破坏因果,毁犯戒律。不正知的等流,有三家不同的解释。第一家说:不正知是慧的一分所摄,不过这是和烦恼相应的染污慧罢了。第二家说:不正知,是痴的一分所摄,《瑜伽论》上说:不正知属于痴分,因为痴能使知见不正,所以名不正知。第三家说:不正知,是痴、慧两种所摄,如一家说痴,一家说慧,都是捕风捉影的概略之说,并不是有慧无痴,或有痴无慧。因为论上还说,不正知是遍染心故,所以是慧、痴都摄。
论文二十四:与并及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讲解:以上把二十个随烦恼都讲完了,但颂中还有‘与’、‘并’、‘及’三字是什意思?那是显示随烦恼不止二十个,因为《杂事经》说:贪、嗔、痴等里面,有多种随烦恼,既说多种,当然不止二十。可见其余的随烦恼,也都摄在烦恼里面,因为是从根本烦恼流出来的。至于其余烦恼的同类染污法,只能名叫随烦恼,不得是烦恼的本身。
以上但说二十个随烦恼者,有下列三义:一者非根本烦恼,但名随烦恼。二者体唯染污,不通三性。三者相唯粗猛,而非细惑。所以唯说二十,不说其余。其余的染法,或是随烦恼的分位,或是由随烦恼所起的等流,都被这二十所摄。随其类别,各归所属,如理应知。
论文二十五: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讲解:二十个随烦恼,古人以十二门来分析它。这十二门的第一门是假实门,在二十个随烦恼中,小随十个,大随的忘念、放逸、不正知三个,这十三个定是假有。中随的无惭、无愧,和大随的不信、懈怠,这四个定是实有。这十三种假、四种实,都是由教理证明而成立的。至于大随里的掉学、惛沉、散乱三种,有人说是假,有人说是实,他们所引证的理教,都同前面诠释体业所说的一样。
十二门的第二门是俱生、分别门。这二十个随烦恼,都通于俱生起和分别起的烦恼,因为他们都是随著这两种烦恼的势力而生起的。
论文二十六: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时不俱起故。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讲解:这是第三门自类相应门。这二十随烦恼里,忿等十个小随烦恼,决定不能同时俱起,因为它们的体性相违、行相粗猛、所以是各自为主。无惭、无愧两个中随烦恼,遍于一切不善心中,因此随其所应,可与小随、大随并起。论上说,掉举等的八个大随烦恼,遍于一切染心的,所以与小随、中随都可并起。
然而,为什么有处说,只有六个大随烦恼遍一切染心呢?那是因为在惛沉和掉举的力量增盛时,一下、一高,不能俱起。所以在八大随烦恼里要除去他们。为什么有处说是五遍染心呢?那是因为八大随中的不信、懈怠、惛沉、掉举、放逸五法,是唯与善违。其余的失念和不正知二法,有痴分摄,有非痴分摄;散乱一法,有时也为定力所伏,都不是唯与善违。所以但说五法是俱遍染心。
论文二十七: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八大,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讲解:这是第四门诸识相应门。这二十个随烦恼,因为它们的体唯染污,所以和第八阿赖耶识没有关系。第七末那识唯有八大随惑,中、小都无。或在八大随惑里,取六舍二,取五舍三,如此取舍差别,前文所说应知。第六意识容有一切烦恼。十个小随烦恼行相粗猛,前五识里没有,中二、大八的行相相通,前五识或可容有。
论文二十八: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讲解:这是第五门诸受相应门。由于遍不善染的原故,所以中二、大八随惑,都与五受相应。至于小随烦恼是否与五受相应,此有二说,第一家说,十个小随烦恼中,除了诳、谄、憍三个外,其余忿等七个,唯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至于谄、诳、憍三个,除苦受之外,与喜、忧、乐、舍四受相应。第二家说,十个小随烦恼中,除了诳、谄、憍三个外,其余忿等七种,除乐受外,与其余喜、忧、苦、舍四受相应。意识中有苦受,前已说过。
以上是约审细的实义而说的,若随粗相而论:忿、恨、恼、嫉、害五法,是与忧受和舍受相应。覆、悭二法,是与喜、舍相应。其余的谄、诳、憍三法,是与喜、舍、乐三受相应。中随和大随的粗相,也同前面实义的说法一样,与五受相应。
论文二十九: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讲解:这是第六门别境相应门。这二十个随烦恼,与别境五法,都可以俱起。因为他们的行相彼此不相违背。染念就是忘念,染慧就是不正知,虽然不能够与念、慧并起,然而以痴分为体的忘念和不正知,也得与念、慧相应。别境的念,是现在缘过去曾经熟习的境界,忿也可以缘刹那的过去境,所以念和忿也可以相应。就是染定生起的时候,心中还是躁扰,躁扰的行相就是散乱,所以说散乱与定相应并无过失。
论文三十;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彼审细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嗔分故。悭痴慢俱,非贪痴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讲解:这是第七门根本相应门。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这十种随烦恼,可以和十个根本烦恼相应俱起。小随烦恼十个,和根本烦恼中的见、疑二法,决定不能俱起。因为小随的行相粗动,见、疑审细,所以不能相应俱起。忿、恨、恼、嫉、害五法,可容与根本烦恼的慢、痴俱起,而不与贪、恚并生。因为忿等的自体就是嗔,所以不与嗔并。行相与贪相违,所以也不与贪并。
小随烦恼的悭,与根本烦恼的痴、慢俱起,而不与贪、嗔俱生。因为悭的自体就是贪分,所以不与贪并;而行相与嗔相违,所以不与嗔俱。小随的憍,唯与根本烦恼的痴俱起,而不与慢、贪并起。因为憍、慢二法的解释不同,憍是由自高而起,慢是缘他下而生,所以不与慢俱。憍的自体就是贪分,所以也不与贪并。
小随的覆、诳、谄三法,与根本烦恼的贪、痴、慢都可以俱起。因为它们的行相彼此互不相违。问:覆等的自体既是贪、痴分摄,何以与贪、痴俱起?答:因为是贪分故,所以与痴俱起;是痴分故,所以与贪俱起。
论文三十一: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讲解:这是第八门三性相摄门。小随烦恼的忿等七法,中随烦恼的无惭、无愧,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唯为不善所摄,不通余二。小随烦恼的谄、诳、憍,和大随烦恼八个,通于不善及有覆无记。因为谄、诳、憍三个小随,若和无惭、无愧同起,属于不善;若不和无惭、无愧同起,则属于有覆无记。
论文三十二: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讲解:这是第九门界地摄缘门。小随的忿等七法,中随的无惭、无愧;这九个小、中随惑,唯欲界摄;诳、谄二法,可通欲界及色界初禅。至于小随的憍,及八个大随,则通于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容许生起上地十一种烦恼,就是谄、诳、憍及八个大随烦恼。因为耽著上地的禅定,起自高憍,对于其他的欲界有情,生起诳、谄。至于八个大随,那更是遍一切染法、润生,都有他们。倘若生在上地,容起下地的后十烦恼——中二和大八。因为上地有情,临命终时,所起谤无涅槃的邪见里,有中随二法;润生爱(注:俱生烦恼,在临命终时,所起的自体爱、境界爱、当生爱)里,有八大随烦恼。至于小随烦恼的忿等十法,若生上地,那就无从再缘下地而起了。因为忿等十法,唯是不善,而不是润生爱的无记,又没有谤无涅槃的邪见,所以不起。
中二、大八这十个下地烦恼,也可以缘上地。因为它们同前面根本烦恼中所说,那缘上的贪、嗔,是相应而起之故,所以亦缘上地。十个小随的下地烦恼,是否缘上?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这十个小随,下不缘上。因为小随的行相粗近,不能远取上地境界。第二家说:小随中的忿等七法,决定不能缘上,而嫉、悭、憍三法是可以缘上的。因为下地有情,对胜地法,也会生起嫉等之故。对上地有情,所得静虑生嫉;对自地有情,恃己所证的上地法,而生悭、憍。
大随烦恼八个,和小随烦恼的谄、诳,这十法上亦缘下。因为同根本烦恼缘下的慢等,是相应而起之故,所以上地的八大随烦恼缘下。例如梵王执马胜比丘手,对释迦的弟子生起谄、诳,所以上地有谄、诳缘下。唯有上地的憍不缘下地。因为下地法劣,不是上地有情所恃以憍人之故。
论文三十三: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讲解:这是第十门学等相摄门。这二十个随烦恼,不是有学、也不是无学所摄。因为烦恼是属于染污法,学、无学唯是净法,所以二者没有关系。
论文三十四: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所依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讲解:这是第十一门见等所断门。二十烦恼的后十个,即中二大八,唯通见道及修道所断,非非所断。因为他们是和俱生、分别二种烦恼相应而起之故。属于见道所断的烦恼,随其所迷于四谛的行相,或十烦恼总迷,或各烦恼别迷,这总别能迷的烦恼,都随其所迷的谛理而俱生。所以随其所应,都通四谛。至于直接、间接的迷谛亲、疏,都如根本烦恼所说。比类可知。
至于前面的十个小随烦恼,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这十个小随,是唯修所断。因为这十个小随烦恼缘的是粗事境界,任运生起,不是分别所起。第二家说:这十个小随,不但是修道所断,而且亦通于见道所断。因为这十个小随,是依俱生、分别的势力而起。并非但缘粗事,且亦缘其他身见、邪见,而生起忿等十个小随。
属于见道所断的烦恼,随其所依与所缘,或总或别的惑力,都通四谛。但也有两家不同的解释:一家谓忿等十法,但缘迷于四谛之理的烦恼所生,而不是亲迷谛理。因为他们的行相粗浅,不能深取迷谛之故。一家谓除覆、诳、谄外的忿等七法,不但缘迷谛的烦恼,而且也亲迷谛理。因为对灭、道二谛,也会直接生起嫉等随惑之故。
论文三十五: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力得生故。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讲解:这是第十二门的随境立名门。忿等十种小随烦恼,但缘有本质的相分。因为他们不是缘影像而起,要仗托著种子所生的本质才能生起。至于缘有漏、无漏的事境,应如烦恼所说,比类可知。
第五节不定心所
论文一: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讲解:以上讲完二十个随烦恼的行相,四种不定心所,其行相又是如何呢?颂中答称:不定四法,就是悔、眠,寻、伺,这又各分为善和不善二种,所以称二各二。
论文二:论曰: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讲解:悔,就是恶作,就是厌恶先前所作过的善恶之业。以追悔为体性,障碍奢摩他止为业。恶作是因,悔体是果,就是在追悔的果上,假立恶作的因名。因为先对所作的事生了厌恶,然后才追悔故。不但追悔先所作业叫做恶作,就是追悔先所未作的业也叫作恶作。如追悔的人说:我先前为什么不去作这件事呢?因为那是我所恶作的事啊!
论文三: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讲解:眠,就是睡眠,能令身不得自在,以闇昧简略为其体性,障碍观行是其业用。也就是说在睡眠中的人,不但身不自在,连心灵也极闇昧劣弱。因为他没有向外缘境的五识,只有一个意识在里面闇劣转起。闇昧不同于定中,简略不同于醒时的散心位,这显示睡眠并不是没有体用。有于无心位也称为睡眠,这是假立的,好像五盖和十缠一样,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法,并非无体。(注:盖者烦恼之异名,即覆盖行者之心,使善心不能生起。盖有五种:一者贪欲盖,因贪外境以盖心性,障乐出家。二者嗔恚盖。对于违境怀忿怒以盖心性,障觉正行。三者惛沉睡眠盖。心昏身重,障碍修定。四者棹举恶作盖。五者疑盖。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缠也是烦恼异名,因为烦恼使人之身心不得自在,不得解脱,故称之为缠。可以分为八种或十种。八种为惛沉、睡眠、棹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再加念、覆,即成十缠。)
论文四: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讲解:关于悔、眠的体性,有四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这悔、眠二法,是以痴心所为体。因为《瑜伽论》上说,悔、眠是随烦恼,是痴心所一分所摄。
第二家说,不然,因为悔、眠不完全属于恶,而且也通于善。所以应当说,这悔眠二法,在染分是以痴为体,在净分又是以无痴为体。不过论上但约染分而说,说他是随烦恼,及为痴心所一分所摄。
第三家说,这种通染净之说也不合理,因为论上都说是通于三性,三性中的无记,不是痴,也不是无痴,应当说是恶作,是以思、慧二法为体。因为慧能明了所作事业,思能拣择所作事业。睡眠是以思、想二法为体,思想能幻起种种梦境之故。因为这悔、眠二法,非别有体,所以论上说它们是世俗假有。如果是染污方面,是痴的等同流类,同不信等一样说为痴一分所摄。
第四家说:三家所说理亦不然,悔、眠的体性是缠,而不是思、慧、想。因为思、慧、想,不是缠性。应当说:这悔、眠二法,各别有体,他们和其余的思等心所,行相不同。论上说名世俗有者,那是随著痴相而说的。
论文五:寻谓寻求,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讲解:寻是寻求,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粗转为性。伺是伺察,也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言上细转为性。这寻、伺二法,都是以心安住和不安住来分位的。思的寻伺细缓,心得安住;慧的寻、伺粗急,心不安住。心安住和不安住,都是依于寻、伺。所以说是‘所依为业’。
寻、伺二心所,是以用思、慧一分为体性。不过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境上,有浅、深不同的推度。思是不深推度,名之为寻;慧是深的推度,名之为伺,这是因义类来分别。如果离了思、慧这两个心所,那寻、伺二法体类的差别是不可得的。
论文六: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二种。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讲解:二各二这句话,有三家异说:第一家说,二各二就是寻、伺二法,各有染污和清净两种差别,叫做二各二。第二家说,此说不合正理,因为悔,眠也有染、净两种。应当说同前面的染心所一样,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这根、随两种烦恼,各有不善和无记二性。或复各有现行的缠和种子的随眠,就叫做二各二。
第三家说,这样解释也不对。在不定四法之后,才有二各二的说法,应当说,第一个二是显示悔、眠和寻、伺二种,第二个二是说这悔、眠、寻、伺四法各有二种,一种是染,一种是不染。它不像前来的善染一样,善法唯是善性,染法唯是染性。或者简别这不是唯染,因为《瑜伽论》也说这是随烦恼。然而随惑唯染,不定四则通于三性。为显示不定与唯染不同,才说出二各二的话来,安置这一句话深为有用。
论文七: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讲解:古人以十二门来分别不定四法,第一是假实门。不定四法中的寻、伺二法,决定是假有,因为此二是思、慧二法所合成为体。悔和眠,则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悔、眠是假有,因为《瑜伽论》上说它是世俗有故。第二家说:这悔、眠二法是实有,因为论上但说寻、伺是假有,世俗有的话是随此说的,并没有说悔、眠也是假有。好像阿赖耶识里种子一样,本来有实体,而论上也说它是世俗的假有。
论文八: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依于寻伺,有染杂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讲解:这是第二自类相应门。在四法中,寻和伺二法决定不能相应。因为他们的体同思慧,类同推度,好像指不触指,刀不割刀,自己不能和自己相应。这寻、伺的分位有二种:一者是欲界和初禅,是有寻有伺。二者是初禅至二禅,是无寻有伺。三者是二禅以上,是无寻无伺。这是依界地来分,不是以现行和种子来分,所以不会杂乱。寻、伺和悔、眠两种,是可以相应的。因为悔和眠的时候也有寻、伺。悔和眠也可以相应,因为睡眠的时候也可以生悔。
论文九: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有义:寻伺唯意识俱。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又说寻伺,以名身等义为所缘,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故彼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讲解:这是第三诸识相应门。不定四法,不和第七、八识相应,这在前面初、二能变的相应门早已说过。悔、眠二法,唯与第六意识相应,因为前五识是任运缘境,所以不和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所以不和眠相应。至于寻、伺二法,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寻、伺二法不但与意识俱起,也与五识俱起,因为论上说五识也有寻、伺。又说寻、伺,就是七种分别: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杂集论》上又说,任运分别,就是前五识。
第二家说,寻、伺唯与意识相应,因为论上说,寻求和伺察等七种分别,都是意识独俱的不共法。又说:寻、伺与意识的忧、喜相应,不曾说过与五识的苦乐相应。所以知道五识里没有寻、伺。问:若因不说与苦、乐俱,便认为五识没有寻、伺的话,那么,不说与舍受俱,难道说寻、伺也不与舍受相应吗?答:舍受俱遍一切,故不待言,苦乐不遍,何缘不说与苦乐俱呢?既然不说与苦乐俱,当知五识定无寻、伺。问:有寻有伺地的初禅有乐,地狱有苦,岂不是五识有寻、伺吗?答:虽初禅有乐,但那是属于意地的乐。乐不离喜,总说为喜。虽地狱有苦,那也是属于意地的苦。苦、忧相似,总说为忧。所以五识没有寻伺。
论上又说:寻、伺,是以名身、句身、文身所诠的义理,做它们的所缘,并不是五识以名身等义为所缘境。所以五识定无寻伺。论上虽然说五识有寻伺,但那是显示寻伺多分由五识引起,并不是说与五识相应。《杂集论》上所说的任运分别,与《瑜伽论》所说的七分别意义不同:《杂集论》所说的任运,就是五识;《瑜伽论》所说的七分别,是五俱意识的相应寻伺。所以他所引用的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五识决定没有寻伺。
论文十: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戚行转,通无记故。睡眠忧喜、舍受俱起,行通欢、戚中容转故。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乐俱故。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讲解:这是第四诸受相应门。此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恶作是与忧、舍二受相应。因为恶作多属于忧戚,所以与忧相应,亦通无记,所以又与舍受相应。睡眠是与忧、喜、舍三受相应。因为睡眠的行相通于喜、忧、中容三种境界,故与舍俱。寻、伺与忧、喜、舍、乐四受相应。五识无寻、伺,何以与乐相应?那是因为初禅中有意地乐,非关五识。第二家说:这悔、眠、寻、伺四法,只与苦受相应,因为在地狱的纯苦趣中,有意地苦俱之故。
论文十一: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讲解:这是第五的别境相应门。悔、眠、寻、伺四法,和五别境心所都可以俱起。因其能缘的行相,和所缘的境界都不相违。
论文十二: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讲解:这是第六的信等相应门。悔、眠二法,但同信等十种善心所相应。因为悔、眠属欲界有情,在十一善法里没有轻安。寻、伺二法和十一种善心所全部相应。因为有寻有伺的初禅中也有轻安。
论文十三:悔俱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粗,贪等细故。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讲解:这是第七的烦恼相应门。悔和无明可以相应,和其余九种烦恼不相应。因为悔的行相粗,贪等九法行相微细,粗细不能相应。睡眠、寻、伺三法,和十种烦恼完全可以相应,因为行相彼此展转,不相违故。
论文十四: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讲解:这是第八的随惑相应门。悔,与中二、大八的十种随烦恼容许俱起,因为都是不善摄故。悔与忿等十种小随烦恼则不相应,因为十种小随烦恼,各自为主之故。至于睡眠、寻、伺三法,和二十个随烦恼全部能相应,因为睡眠、寻、伺位中,都能生起二十随惑之故。
论文十五: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行相粗鄙及昧略故。后二亦通加行善摄,闻所成等有寻、伺故。有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行相粗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讲解:这是第九的三性相应门。悔、眠、寻、伺四法,都通于善、染、无记三性。于无记业也有追悔。此有二家异说。第一家说:悔、眠唯通生得善,不通加行善(注:任运而生的善法,名生得善。加行方便所得善心,曰加行善)。因为悔和眠的行相粗鄙昧略。寻、伺二法不但通生得善,而且也通加行善。因为由闻、思、修所成的法中,都有寻、伺。第二家说:悔、眠二法,不但通生得善,而且也通加行善,因为闻、思位中,也有悔、眠。
眠、寻、伺三法,都通有覆无记和无覆无记。悔之一法,唯通无覆无记,不通有覆。因为恶作行相粗猛,有覆行相微细。在异熟、威仪、工巧、变化的四种无记中,悔之一法,唯通威仪无记和工巧无记两种。因为悔的行相粗猛,故不通异熟无记;不是定果,也不通变化无记。眠则通于异熟、威仪、工巧三种无记,因为不是定果所引生,所以不通变化无记;寻、伺二法,通于威仪、工巧、变化三种无记,因为异熟心的行相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句、文等的诠义,所以不通异熟无记。(注:四无记,为无覆无记又分为四种,称为四无记,一者异熟无记,依前世业因得现世果报。二者威仪芜记,行、住、坐、卧等威仪时之心无记性。三者工巧无记。作图画、雕刻等种种工巧时之心无记性。四者变北无记,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时之心无记性。)
论文十六: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静故。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下上寻伺,能缘上下。有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粗近,极昧略故。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讲解:这是第十的界系现缘门。恶作和睡眠,唯欲界才有。寻、伺二法,在欲界及色界的初禅也有。因为初禅以上的界地都是妙静,而悔、眠、寻、伺非妙静故。
悔、眠二法,生到上地必定不会现起。因为悔、眠唯欲界有,不是上地的所有法。寻、伺二法,通于欲界和初禅,所以上下都可以现起。欲界的寻、伺能缘初禅,而初禅的寻、伺也能下缘欲界,此有两家不同解说:第一家说:悔、眠不能缘上。因为悔的行相粗近,眠的行相昧略之故。第二家说:悔、眠也能缘上,例如因邪见修定而生天的人,死后悔于修定,是悔能缘上;从上地下生欲界的人,在睡梦中能够普缘其所更的上地境界,是眠能缘上地。
论文十七:悔非无学,离欲舍故。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讲解:这是第十一的学等相摄门。悔,不是无学位所摄,因为三果阿那舍就已离开了欲界,而舍弃了悔。因为寻求解脱者的有为善法,都称为有学故,修学达到究竟位者,其有为善法都是无学。
论文十八: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苦已断故名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瑜伽说彼是分别故。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讲解:这是第十二的三断摄门。悔、眠二法,唯通见道及修道所断,不通非断。若是邪见引生者,属见道断,若是有漏善力引起者,是修道断。因为睡眠不是无漏道亲所引生,恶作也不像忧根一样的深求解脱,所以不通非所断。在已断二惑的无学位,一切有漏,都叫做非所断,所以无学位的睡眠,也是非所断摄。
寻、伺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的真无漏道,而能于寻、伺的加行引生无漏,所以通见、修二断。若是从彼无漏所引生的寻、伺,那就通非所断了。此下有两家不同解释:第一家说,非所断的寻、伺,在相、名、分别、正智、如如的五法中,唯属分别所摄。因为《瑜伽论》上说:‘寻、伺,就是分别’。第二家说,这非所断的寻、伺二法,也是有为无漏的正智所摄。因为《显扬论》等上说:正思惟就是无漏,他能令心寻求。又说,正思惟是言说之因。在未到究竟佛地的二乘无学,及十地菩萨,众生的病苦及能给的法药,未能一一遍知。因此,从后得智中为众生说法的时候,必须假藉寻、伺,这与佛地不假寻、伺的无功用说法不同。所以寻、伺二法,亦通无漏。论上虽说寻、伺必是分别,但不一定就是指五法中的分别,因为后得的正智中也有分别。
以上十二门分别说毕,此外还有余门分别,准如上说道理比类推知。
论文十九: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又如何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许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颂言: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讲解:外人问曰,照你的说法,以上六位心所有法,是离开八识心王别有自体呢?还是心王上分出来的六位差别?论主反问:如果是这样,有什么过失呢?外人难曰:两种都有过失,一、假使离心别有自体,如何圣教说唯有识,而不说唯有心所呢?又如何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为地、水、火、风、空、识六界所成,而不说:心所远行,染净由心所,士夫为心所所成呢?还有《庄严论》上的颂文说:‘许心有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这分明就是说:由一心变现似见、相二分,复由见、相二分变似贪等染法;或似善等的净法,都不是离心别有自体的心所。
二、如果六位心所就是心王的分位,如何圣教上说心所与心王相应呢?既说相应,当然是两个东西,并不是自体和自体相应啊。又如何说:心王和心所好像日与光俱时而起呢?还有《瑜伽论》上所说:心所法并非就是心王,其颂文说:‘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意思是说:如果离开心王之外没有别的心所,那五蕴的体性就不能成立了。因为受、想、行,就是心所。若说五蕴是一心前后的分位差别,那也有两种过失:一则没有使一心分位差别的因缘;二则与圣教相违。
论文二十: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说唯识等,心所依心势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即心。又识心言亦摄心所,恒相应故。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为大乘真俗妙理。
讲解:这是对上文离心之外,有心所、无心所的两种解答。正确的说,六位心所,离开心王之外,各有各的自体。不过心王功用殊胜,为依的功用胜于心所,所以才说唯识;而心所是依于心王的势力而生起,所以说似心王所现。并不是说心所的体性就是心王。又,凡是说到识心,也摄心所在内,因为心所与心恒常相应。因此无论说唯识、说似彼现,都没有过失。
以上是依世俗而说,若依胜义而说,心所和心王是‘非离非即’,八识之间,彼此相望,应知也是如此,不可定说是一、是异。这就是大乘真、俗二谛的妙理。
第七章所依门.俱不俱转门
论文一: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颂曰:依止根本识,五识随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波涛依水。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讲解:在了境能变识的心所相应讲完之后,现在要讲前六识的现起和分位。三十颂的八句颂文,即是俱显三门:第一颂的前一句,是‘六识所依’门;后三句,是‘六识俱转’门;第二颂,是‘起灭分位’门。向下依论文详释。
论文二: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讲解:现在先释‘六识所依门’。什么叫做根本识,就是第八阿陀那识,为染净诸识依止而生的根本,所以名叫根本识。什么叫做依止?就是前六转识,以根本现行识为共同依止,以种子识为各别亲依。
论文三: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故总言之。随缘现言显非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波涛,现缘多少。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讲解:五识就是眼、耳、鼻、舌、身前五转识,因为它们俱依色根、俱缘现境、俱有间断,所以总称前五识。这前五识是随著缘俱而现起,以眼识为例,眼识现起要俱备九种缘,就是:一根缘、二境缘、三作意缘、四空缘、五明缘、六分别依缘的第六识、七染净依缘的第七识、八根本依缘的第八识、九因缘依缘的种子。耳识生起不需要光明,只需种八缘;鼻、舌、身三识不要明缘,也不需空缘,只需要七都缘,因缘俱足,识就生起。因为各识的外缘和合有顿、渐之故,所以五识或俱起,或不俱起,都不一定。就好像水的波涛,随著风缘来决定波涛的多少一样,风大则波涛多,风小则波涛少。这是以水喻本识,波涛喻众缘。
第八章起灭分位门
论文一:由五转识,行相粗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粗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起时多,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讲解:此下是解释第二颂的‘起灭分位门’。因为五转识的行相粗显浮动,其所藉以现起的众缘,又多不具足,所以现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粗动,而其所藉的缘比较少,所以容易现起。不过若在无想天等五无心位的情况下,也有不起的时候。第七识和第八识的行相微细,他们所藉的众缘一切时都有。所以除第七识在无漏及灭尽定时,染的一分不现起外,没有任何违缘能使之不现起。
又、前五识,因为没有寻伺,不能思虑,唯缘外境,不缘内种,必须藉著很多的缘才能生起,所以它们间断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识自己能够思虑,内外并缘,不须要假藉根境等的众缘,但除五位无心外便常现行,所以间断时少,现起时多。因此,颂中不说意识随缘现,但说常现起。
论文二:五位者何?生无想等。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粗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首名无想天。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讲解:五位是什么呢?就是生无想天等。什么叫做无想天?就是修无想定的外道,他们认为前六识的粗想是生死之因,所以要厌离,死后生到第四禅的无想天中,前六识在无想天中全都灭掉,不起现行。
论文三:有义:彼天常无六识,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说彼唯有有色支故,又说彼为无心地故。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必起下润生爱故,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没故。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谓全无。有义:生时亦有转识,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故,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讲解:前六识在无想天是否全灭,有三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无想天的天人,从生到死的一期生死中,恒常没有前六识。因为圣教上说彼天没有六转识,唯有色支。又说他是无心地故。第二家说,无想天的天人,到临命终时,还是要先起六转识,然后才死。因为将生下地的天人,一定要起下地的爱,才去润生。所以《瑜伽论》上说:后面的想心再生起之后,这些无想天的有情就要死了。然而何以经论上又说他没有六转识呢?那是依临命终前的一段长时来说的,并不是临命终时也没有。第三家说:不但临命终时要生起意识,就是初生无想天时也有六转识。因为初去投生的中阴身,必定要生起润生的贪爱,和其余有情去投生一样,要有中阴身,有中阴身就有意识。
论文四:瑜珈论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彼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先有后无乃名入故,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故。此言意显彼本有初,有异熟生转识再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由斯引起异熟无记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尔,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故彼初位,转识暂起。彼天唯在第四静虑,下想粗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讲解:《瑜伽论》上说,倘若生到无想天,那想心就唯入不起;如果到了想心再起的时候,那就要从无想天命终了。这证明彼天本有的初位,是有六转识。若无六转识,怎么可以叫做‘入’?因为先有后无,才叫做‘入无心’。
《瑜伽论》的决择分说:要所有生得的心王与心所完全灭了以后,才名叫无想。这句话的意义,是显示彼天本有的初位,有异熟生的六转识报心暂起。因为没有生无想以前,先修无想定,以宿习的因缘力,所以后来意识就不再生起了。由此无想定,引起了无想天异熟无记的报果,就叫他名为‘无想’。如善心引生的无想定和灭尽定,名为善定。不然的话,如果前六识一切不行,那怎可说生到无想天中就没有意识了呢?所以无想天本有的初位,还是有转识暂起,以后才会完全没有。
无想天的位置在色界第四禅天。为何不在初、二、三禅呢?因为下地的想心粗动,不易灭除;那么何以不在无色界上地呢?那是圣者所居,没有受无想异熟的处所,故不在上,唯有第四禅天,能够引发无想定的思惟,才能感招无想天的异熟报果。
论文五: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不中夭,穷满寿量后方殒没。此定唯属第四静虑,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四业通三,除顺现受。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讲解:以上讲的是无想天,往下讲无想定和灭尽定。因为这两种定都没有前六识,所以又叫做无心定。于此先说无想定:就是有一类凡夫,虽然已伏住色界第三禅天的贪烦恼,而第四禅以上的烦恼还没有伏灭,因此在他用功的时候,作意要离去这个想,久而久之,把不恒常现行的前六识心、心所法统统灭除。因为是以想灭为首,所以名为无想;又能令身平安和悦,所以亦名为定。
修习这种无想定,有下、中、上三品之别:下品修者,所得的现法禅味必定还要退失。退失之后,就不能很快的再引生现前。死后纵能生到无想天去,也不会怎样的光明清净,形相虽然高大,决定活不到五百劫就得中途夭亡。中品修者,现法不必一定退失。设或退失,很快的就会恢复现前。死后生到无想天,虽然很光明清净,形相广大,而其光净广大的程度,还达不到顶点。不过虽也有中途夭亡的,但那不是决定性的非夭亡不可。上品修者,现法必定不退。死后生到无想天中,最极光明清净,形相也最极广大,必不至于短命夭亡,一直活到五百劫的寿数满了才会死亡。
这无想定,唯系属于第四禅天,也唯是善法所摄,因为它是由善定所引生的。除第四禅外,上下地都无此定,因为下地的想心粗动,上地无色有心,这在前面都已说过了。此天在四业中(注:四业,一者顺现受业,二者顺生受业,三者顺后受业,四者不定受业)只有来世受天报,或是二生及多生受天报,决无现生生天的可能。所以说:‘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至于无想定在那一界才可以生起呢?此有两家不同说法。第一家说:唯欲界起。因为这无想定,是起于外道说法之力,因其智慧和理解力比余趣众生来得殊胜,所以在修时能把想心压伏下去。第二家说:并非唯欲界起,而是先在欲界修习此定,死后生到色界第四禅的广果、福生、无云三地,由于欲界宿习定力,还能引发此定现前。但要生到无想天,那就受这种定的果报了。无想定是由于厌恶想,希望生于无想天,所以它是有漏的,佛教圣人不修此定。
论文六: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出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减,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厌受想,亦名减彼定。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虽属有顶而无漏摄。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减故。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讲解:什么叫做灭尽定?就是四果无学,或除初、二果外,唯证不还果的有学圣者,他们虽对无色界无所有处的贪或已暂伏,或已永离,而于上地非非想处的贪,还不一定能够伏断。因此,先由止息想心的作意起修,使不恒行的前六识,和恒行的第七识染污末那等心、心所法,全都灭掉,依此建立灭尽的名称;又能令身安和,所以亦名为定。又因偏重于厌离受、想,所以也叫做灭受想定。
修习灭尽定,也分下、中、上三品,下品修习的人,现生修法的时候,必定还要退失,一退失就不能很快恢复现前。中品修习的人,现法不必一定退失,假使退失,很快的能重引现前。上品修习的人,那就毕竟不会退失了。初修减尽定时,必须依无色界最高有顶的非想非非想天,游观(正思惟)无漏为加行,才能进入此定。因为在次第禅定中,减尽定是居于最后最高的定,其余的下地心粗,不能作此微细的行相。虽属有顶,而为出世的无漏所摄。
行者若能够修习此定,身心已得安然自在,那就在余下的七地心后,也可以超入此定,使之现前。灭尽定虽属道谛,起于有学和无学,则是非有学、非无学所摄。因为此定与涅乐相似,他没有未入定前进趣止息的行相,所以不是有学所摄;但也不是真入涅乐,所以也不是无学所摄。此定的最初起因,唯在人间,因为是佛及佛弟子,在人间说教之力所引起,而人的慧解较其他五道猛利得多。修成功了之后,在色界和无色界中,此定也得现前,这在《邬陀夷经》上可以证明。经上说:‘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便能出入此定’。无色界也是超越段食,唯有意思存在的‘意成天’,所以无色界人,也可以入灭尽定。
不过生到无色界的人,不一定都能入灭尽定,要看他们对第八藏识是否信受而作决定。不信有阿赖耶识而生无色界的人,不能入灭尽定。因为他们恐怕一入此定,没有色、心,就成断灭了。信有阿赖耶识而生无界色的人,灭尽定亦可现前,因为他们知道有阿赖耶识的存在,虽然色身和转识都没有了,但也不会断灭的。
论文七: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随彼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讲解:生起灭尽定的条件,是要把三界见道所断的烦恼断了之后,才能起此灭尽定。因为未断见惑的凡夫,不能伏断有顶天非非想地的心、心所法。这灭尽定的力用,微妙殊胜,要证到了我、法二空的根本智,然后随应生起后得智,才能引起灭尽定。这是讲见所断惑:至于修所断惑,有两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说:在三界九地中,欲界一地的烦恼要全都断尽,其余初禅以上七地的烦恼,或伏、或断,才能生起此定。为什么欲界的烦恼要完全断了,才能生起此定呢?因为欲界的烦恼种子,有不善和有覆无记二性,繁复杂乱,障定的力量太强,所以只有三果的阿那含,和三乘无学,及诸菩萨,这五种人才能得此减定。他们各随其断惑功力的所应,从欲界生到上八地,都可以后起此定。第二家说:不但断欲界烦恼,要连色界的初、二、三禅一齐都断尽了,其余第四禅以上五地,或伏、或断,然后才能初起此定。因为初、二、三禅中有喜、乐等受的变异,同这变异受俱起的烦恼种子,障定的力量太强,所以要四地都断。随其所应,生到四禅以上五地,都可以后起此定。
有问曰:若照你上面所说,伏了下地烦恼也能够起此定,不必完全断了下地的烦恼,那么因为末断烦恼种子而又退失,这样生到非非想地的人,岂不是要在上地再断下地烦恼吗?答曰:纵使生到上地而断下地烦恼,也没有什么过失。这也像生上地的圣者,以金刚心来断下地第七末那的俱生烦恼一样。然而不还果对治烦恼的力量很强,他在命终正润生时,不起现行烦恼,但由烦恼种子,润上地生。这样不管所伏的烦恼退与不退,反正还有烦恼种子去润上地生,便没有伏下地惑,生上地的意义了。既没有伏下地惑生上地的意义,当然也没有生到上地再断下地惑的过失了。
论文八: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己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讲解:上面讲的是二乘,现在来讲菩萨。若有菩萨,先在二乘位时,已经得了减尽定,到后来又回心趋向大乘,这类菩萨在一切地中都能起此灭定。如果不是由小向大,而是一发心就直入大乘的顿悟菩萨,那就不一定了,那要从初地以后,一地一地的渐次伏除诸烦恼障,一直到七地满心时,才能永伏三界一切烦恼。虽然还没有永断欲界修道所断的烦恼,但同已断修惑一样的能起此定。《显扬论》上说,已经进入第七远行地的菩萨,也能现起此定。若是顿悟菩萨,从初地时就能永远伏一切烦恼,同四果的阿罗汉一样,从初地到十地,都能够生起此定。所以经上说,菩萨不但七地以上,就是在前六地中,也能现起此灭尽定。
论文九: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违前六识,故名极重睡眠。此睡眠时虽无彼体,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讲解:五位无心的无想天、无想定、灭尽定已经讲解如上,此下讲解睡眠与闷绝二位。也就是在极重的睡眠和闷绝时,前六识都不起现行。什么叫做极重睡眠呢?就是由极度疲倦及其他等缘,所引起的沉重无心的身位,使前六识不起现行。这无心睡眠的时候,虽然没有眠体,而由彼眠所引起的沉重无心等相,却似有彼眠。所以假说这身的分位,叫做睡眠。什么叫做极重闷绝呢?就是由风、热等缘,所引起的身位,也违前六识,所以叫做极重闷绝。或者,这睡眠、闷绝,有有心、无心之别。无心位的睡眠闷绝,虽不觉有触,却是由有心位的疲倦、风、热等的触缘所引生。所以这无心的睡眠闷绝,都是触处的少分。
论文十:除斯五位,意识恒起。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有义:死生及与言显。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无余依。应说死生即闷绝摄,彼是最极闷绝位故。说及与言,显五无杂。此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种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减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自在菩萨,唯得存一,无睡闷故。
讲解:除了这五位无心以外,第六意识都是恒常现起。问:有情正在正受生时,和正舍寿时,也没有意识。何以但说五位无心的意识不起现行呢?此有两家不同解答。第一家说:生死位虽然也没有意识,但颂文中的‘及’、‘与’二字,就是显示除五位之外,还有死生二位,共有七位意识不行。并不是但说五位无心。
第二家反驳说,此说不对,因为经论上但说有六个时候名叫无心,就是前面所说的五位,再加一个二乘的无余依涅槃。因此,应当说生死二时,是五位中的闷绝所摄。因为生死苦逼,是最极闷绝之故。至于及、与二字,那是显示无心位只有前面五种,不再参加其余的在内。
问:经论上既然说六位没有意识,为什么颂中但说五位无心,而不说入无余依涅槃呢?答:因为这五位无心,是显示意识虽已不行,但后来依托藏识里的意识种子,还是照常要生起现行。而入无余依涅槃,是显示意识永不复生。因此,但说五位,不说入无余依。
这五位中,凡夫具有四位,除减尽定。三乘圣人唯有后三位,没有无想天及无想定。至于如来及八地以上的自在菩萨,唯有灭尽定一位,而没有睡眠和闷绝。
第九章综合分别八识
论文一: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讲解:以上已把三能变的八个识讲完。此下是综合分别八识。依照上面种种的说法看来,一切有情八识的转起,第八阿赖耶识,和第七末那识,是恒时俱转的。若再生第六意识,那就是第八、第七、第六,三个识同时俱转。其余的前五识,若再随缘生起一识,那就是和第八、第七、第六,和前五识的一识,四个识同时俱转。倘若前五识一齐生起,那就是八个识同时俱转了。这不过是把八识俱转的意义,略说一下而已。
论文二: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识多少,汝无心位,应非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识,俱不违理。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讲解:这一段论文,是以外人五次问难,论主五次答辩,来分别八识俱起的问题。
问一:假设一个有情,有几个识同时俱转,那如何说他是一个有情呢?
答:假使照你这样说,有情是依识的多少而建立的,那么,入无心定等的人,就应该不是有情了。再者,如欲界有情,现起上界的无漏心时,如何可以说他是欲界有情?可见有情并不是依识的多少来建立的。然而,建立有情,或依第八识种子假立的命根,或依第八识现行实法的异熟,都不违理。因为命根和异熟,无论在有心或无心位的一切时,都只有一个,不会有多识和无识的过失。
论文三: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亦缘多故。又、欲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和合力齐,识前后生不应理故。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而类别者,许多俱生,宁不许心异类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讲解:问二:一个有情,只有一个等无间缘,怎可在同一时间有多识转起呢?
答:你们小乘既然赞成一个等无间缘,能够引生后念许多善、恶心所生起,怎么又不赞成一个等无间缘,能引后念许多异类的后心同起呢?其实这不过是方便的说,并非大乘正义。正确的说,每个识各各都有等无间缘,那一个说等无间缘只限定一个呢?识既是多,而等无间缘也应随识而有。并不是一个等无间缘,来引生多识。
再者,在同一时间,为什么会有多识同起呢?这是因为外境多的原故。当色、声、香、味、触、法六境既已现前,岂能不同起六识去顿取六境呢?这是因为一切根、境、空、明等缘和合的势力相齐之故,所以才有多识俱起。至于说诸识必要前后次第生起,那是不合理的。
又,同是一类遍行、别境等心所的体性,虽然没有差别,而受、想、思等的功能还是各别不同。你既然允许这些不同的心所一念俱生,为什么不允许眼、耳等识的异类心王一念俱起呢?
再者,譬如一个瀑流,遇到许多风缘,同时就起多浪;再如一面大镜,通缘同时能现的许多境像。以此喻彼,所以一个第八根本识心,遇到了许多境界的缘,也会有多识同时转起。
还有,假使你们不许第六意识和五识同起,那五识取其所缘的境时,就应当不会明了,好像以散位意识,去缘那灭了很久的境界一样。
论文四: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如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见俱有种种相故。何故诸识同类不俱?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五俱意识,助五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又,于彼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识,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各有分别,五识不尔。多识俱转,何不相应?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讲解:问三:为什么一个意识与五识俱起,而能取色、声、香等多境?
答:例如眼识,能取青色,同时也能取黄、赤、白等色;乃至一个身识,能取一种坚的触境,同时亦能取湿、暖、等多种触境。以此为例,这一个五俱意识,能取色等多种境界,又有什么过失呢?因为诸识都有相、见二分,见分有种种能见相,相分有种种所见相,所以一识能取多境。
间四:为什么诸识中自类相同的识,不能一时同起取境呢?(这意思是说:何以没有两个以上的眼识,乃至两个以上的身识同时俱起取境?)
答:诸识对各自所缘的境,如果可以明了,一个识也就够了。假使不能明了,就是有同类俱起,又有何用?
外人再难:这样说来,前五识既然各各能了别自己的境界,何必还用五俱意识帮忙?
答:五俱意识的责任,是帮助五识令之生起,并不是专为明了五识的所缘境。又,意识对于所缘,能明了分别,深取境相,与眼等五识的作用不同,所以五俱意识,并非无用。因此,经论上但说第六意识名为分别识,不说五识名分别识。
间五:多识同起,为什么不相应呢?
答:因为各识不同境,所以不相应。如果是同境的话,例如眼识的心王,和眼识的心所,它们同依一眼根,同缘一色境,所以可以相应。至于前五识的根、境都不同,所以互不相应。
论文五: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所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如伽陀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讲解:八个识的自体,不可定说是一。因为八识的行相,与所依的根,所缘的境,以及相应的心所,都各各不同。当一个识灭的时候,其余七识,依然不灭。况且,前七识是能熏,第八识是所熏,它们的行相,也是各各不同,所以不可定说是一。但也不可定说是异,因为经上说:八识好像水和波浪一样,水、波并无差别,假定是异,八个识就应当不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了。
照前面所说,八个识各各都有差别的体相,这是依照四种世俗谛中,第二的道理世俗谛来说的,并不是四种胜义谛中的真胜义谛。真胜义谛,言语道断,心行路绝,那有什么一异可说?所以《楞伽经》中的颂文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此颂的意思是说:积起的第八识(心)、思量的第七识(意)、了别的前六识(识),这八种识,以道理世俗谛而论,可以说是有差别相;若以真胜义谛而论,那就没有差别相了。因为用是能相,体是所相;能所二相,在离心言相的真胜义中,俱不可得。
第五篇广释所变释违理难释违教难唯识实性
(颂文第十七颂至第二十五颂)
第一章正辩唯识
论文一: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颂曰:是诸识所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讲解:前面已把三能变相的八个识,和八识自体,以及见、相二分为自体所变,自体为见、相二分所依,都详细的讲过了。然而怎样知道依识所变的假我假法,不是另外实有的东西呢?三十颂的颂文答曰:‘是诸识所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意思是说:世间万法,都是由八识的自体分,转变出来能分别的见分,和所分别的相分。由此见、相二分的原故,而有所谓宇宙人生。由此可知,所谓我相、法相,都是假有不实,因为这一切都是睢识所变的。
论文二: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爱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讲解:论上说:是诸识这句话,就是前面所说的三能变识及其心所有法。都能变似见分和相分,所以安立转变之名。所变的见分名叫‘分别’,因为它能执取相分;所变的相分名叫‘所分别’。因为它是被见分所执取的境相。由于这种正理,我人所执的实我、实法,离开了识所变的见、相二分,决定都不存在。
因为离开了能取的见分和所取的相分,就没有别的东西存在了。并不是有个实在的东西能够离识而有。因此,世间万法,无论是有为、无为、若实、若假,都不能离识而别有。‘唯’字是遮除离能变识外的实有我、法,所以名叫‘唯识’:并不是连不离识的心所,和无为真如等法都遮除了,才名叫唯识。
论文三: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讲解:这是另一种解释。转变,就是由三能变的内识,转变出但有我、法的外境显现,这能转变的识就称为‘分别’,因为它是以虚妄分别为其性,这就是三界有情的心与心所。这所执的境就称为‘所分别’,也就是遍计所执的实我实法。由于这分别之心,变似依他相分假我、假法之相,这种遍计所执所分别的实我实法之性,决定都不存在,这在前面引教为证己详破斥。因此,一切有为、无为、假、实等法,都是唯识虚妄分别的至极成就。
外人问:若一切唯识,那二空真如及心所法等,既不是能分别的内识,又不是所分别的外境,他们的自体是有呢还是没有?答曰:唯识的‘唯’字,既然不遮不离识的法。那不离识的真如,及心所等法,当然有体。所以远离了增、减二边见,成立了契会中道的唯识正义。
第二章问答辩难
论文一: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己说?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讲解:以下外人有九种问难,这是第一问难的‘唯识所因难’。
外人难曰:由什么教理来成立唯识之义呢?论主答曰:我们前面不是已经说过了吗?何劳重说。外人称:前文虽已略说,但对专显唯识之义未说明白,大抵破他者多,但并不是专破他宗,自家的宗义就算成立,应当再把成立唯识的教理,确实敷陈一番。论主回答:如《华严经》说:‘三界唯心’。《解深密经》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楞伽经》说:‘诸法皆不离心’。《无垢经》说:‘有情随心垢净’。《阿毗达摩经》又说:‘成就四智的菩萨,便能悟入唯识无境’。
论文二:一、相违识相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余亦应尔。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四、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境若实有,如何可变?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真,宁随心转?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讲解:什么叫做四智?第一是相违识相智,相违识相,就是鬼、人、天等共见河水,随其业感的差别,而所见各异。如鬼看见的是脓血,鱼虾等看见的是其宅舍,人看见的是河水,天看见的是璃璃宝地。假使外境实有,所见各异的相违识相如何成立?
第二是无所缘识智,一切所缘过去、未来,以及梦中的境,镜中的像,都不是实有,不过是唯识所现而已。彼梦中的境,镜中的像既然不是实有,其余的现前境界,当知也不是实有。
第三是自应无倒智,自应无倒,是菩萨的智慧。如果虚妄颠倒的愚痴凡夫,若能缘得不是虚妄的实境,他应当自然成就无颠倒智,不用修行,就可以解脱生死了。
第四是随三智转智。这是说菩萨能令虚妄之境,随三种智慧而转变,称为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就是已经证得了心自在的八地以上菩萨,他随心所欲,能把大地河山,转变为金银琉璃,及各种珍宝。可见境非实有,境若实有,那大地河山如何可以转变?二、随观察者智转智。就是得了胜妙禅定并在定中修法观者,他们随观一境,都有无常、苦、空、无我等相现前。如果外境实有,如何能随观察者的心去转变化呢?三、随无分别智转智。意谓菩萨证得无分别智时,一切境相都不现前。可见境不是实,若是实有,怎能使之不现前呢?
论文三: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讲解:菩萨成就以上四智,对唯识的道理决定悟入。所以《厚严经》上有颂曰:‘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意思是说;八识的所缘,都不是离开了其自体而别有外境。所以我说一切有为、无为、世、出世法,都唯有识,而没有其余的外境。在经论上,诸如此类的证明很多,非止一颂。
论文四: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诚证非一,故于唯识,应深信受。
讲解:眼等五识中的任何一识,和其余的四种识一样,不能直接缘取离自眼识的色等。因为共余的识也是识,和眼识等一样,也不能直接缘取离开自识的各种事物。这种直接所缘,肯定离不开识,相、见二分随一所摄,如彼能缘的见分。因为是所缘法,就如相应法一样,肯定离不开心法和心所法。像这样的正确道理,不只一种,确实能够证明唯识道理,所以对唯识应当深刻相信并接受。
论文五: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讲解:心外所计的实我、实法,是不存在的;真如空理和能缘的识不是没有的,这样初离有、后离无,所以符合中道实理。弥勒菩萨依这种道理,说了二首偈颂曰:‘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颂文的意思是:‘有情虚妄分别的心是有的,但在这虚妄分别的心里,能、所二取或我、法二相,那是没有的。虚妄分别的心裹,唯有胜义谛的空性;此空性中,也唯有世俗谛的虚妄分别。虚妄分别是有为法,空性是无为法。一切有为、无为,由于二谛有故,所以非空;二取无故,所以非不空。这二谛的有、二取的无、及虚妄分别与真空的互有,并不是一味的说空,也不是一昧的说有,而是分别中有空,空中有分别,就叫做符合中道。’这两首颂,虽然是依染分的依他而说,实际上这种道理亦有净分的依他,这是意在言的外说法。
论文六: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讲解:这是外人九种问难的第二问难,世事乖宗难。外人问曰:如果唯有内识,无心外之境,何以现见世间,有芸芸众生和无情的东西呢?并且有一定的处所、时间,大家同见,还有境界作用,决定转起,这是什么原因呢?
论主答曰:好像梦境一样,梦境中也有定处、定时、作用,好像饿鬼一样,因为共报的多身饿鬼,还有别业妄见,他们虽在同一处、时,有的见是脓河,有的见是粪便,总不得食。用不定转,也好像梦境一样。因为梦中有时也有男女失精的作用,有时没有。这如梦等的解释,你应该没有疑惑了吧?
论文七:何缘世尊尊说十二处?依识所变,非别实有。为人我空,说六二法。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为入法空,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讲解:这是九难的第三,圣教相违难。外人问曰:如果没有心外实有的色法,为什么世尊在《阿含经》中,说有六根、六尘的十二处的教呢?论主答:其实这六根、六尘,仍是依托内识所变现。世尊为了要破众生的我执,证得我空,故说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境内外处的教法。也如为遮除断见(外道计众生死后断灭),说有中阴身续于死后一样,都是随宜的方便而说,非许实有。为化导执有实法的众生,证得法空,才又说这唯识之教,使知外法也不是实有。
论文八: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非所执故,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讲解:这是九难的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问:若一切法空,这唯识性岂不是也空了吗?论主答曰:不空。怎样不空?答:因为唯识的真如性不是所执的法。也就是说,依内识所变的似有外法,众生妄计为实,然而以理推征,实不可得,所以说是法空,并不是离言正智所证的唯识实性也是没有。如果唯识也没有了,那就没有俗谛。俗谛若无,真谛也就没有了。因为真不自真,待俗而真;俗不自俗,待真而俗;真俗二谛,是互相对待而建立的啊。如果有人拨无二谛,那就是恶取空!诸佛都说,没有法药可以治疗这种人的空病。由此可知,诸法有遍计所执无的空,也有依他圆成实的不空。因此弥勒菩萨,才说出前面那两首颂文。
论文九: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名言熏习势力起故,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此若无,应无颠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
讲解:这是九难的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色法是有质碍的,识是无质碍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识为其本体,为什么在缘境的时候,似有色相显现,前后一类坚住,无有变异亦无间断,多时相续呢?论主答:这是无始以来,名言熏习的势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给杂染、清净等法作为依托的处所。如果没有这个依托的处所,也就没有颠倒的迷执,当然也就没有染杂法及清净法。因此诸识缘境,也有似色相的显现。
这好像《摄大乘论》上的颂文:‘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此颂的意思是说:无论是所变乱相的色相,及能变乱识的心体,都是前面所说的色相和心识;假使没有所变的乱相,也就没有能变的乱识;没有能变的乱识,也就没有其余的乱相。所以,乱相、乱体、能变、所变,都不离识。
论文十: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讲解:这是九难的第六,现量违宗难。外人问:色、声、香、味、触五境,分明是五识现证,现量所得,怎可以说是没有呢?论主答:现量证境时,不会执为是外面的境界,后来由于意识的虚妄分别,才妄生外想,执以为实。因为现量境是五识所变的相分,因为它是识所变,所以说为有。意识所执外法为心外实色,那是妄计情有,所以说他是无。又,色等五境,本来不是色好像是色,不是外好像是外。好像梦中所缘的境界,怎可执著为外面的实色呢?
论文十一: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尔。未至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讲解:这是九难的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假如我们醒的时候,所见的色境都同梦境一样,也是不离于识,那从梦中醒觉的人,知道梦中境界全是虚假,是唯识的幻境;为什么我们现在醒的时候,不知道所见的山河大地是虚假的,是唯识所变的呢?
论主答:正在梦中还没有醒觉的人,他也不能自知梦境是假,一定要到醒来以后,才能回想到梦境是假,唯识所变。正如我们现在所见的境界也是这样,在没有证到佛果的时候,不能自知是唯识所变。到了成佛之后,才能够知道未证佛果以前,如恒常的处在梦中,所以佛才说之为生死长夜,因此,不能了知色境是唯识所变。
论文十二: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谓识生时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讲解:这是九难的第八,外取他心难。外人问难:外界的色等五境,实无自体,因为它是内识所变,不是内识所缘之境。但是他人的心识,在自心之外实有,怎么说它不是自识所缘呢?论主答曰:谁说他人之心不是自识所缘之境呢?只是不说他心是自心的亲所缘缘。也就是说,自识生起的时候,没有真实的作用,不能像手那样亲自去执持身外物,也不能像日光那样直照外境,心缘外境时像镜子照物一样,好似有外境显现在自心的镜子上,但并不是自心亲缘。亲所了者,是托本质自识上所变的影像,才是亲所缘缘。所以《解深密经》上说:没有少实法能够缘取心外实法。可见能取的见分,和所取的相分,都是自识自证分所变,但是自己识体生起的时候,变起了相似的影相,这样叫做‘取彼物’,缘他人的心是这样,缘一切色境也是这样的。
论文十三:既有异境,何名唯识?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不尔,如何?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讲解:这是九难的第九,异境非唯难。外人问难:既然离开自己心识之外有他人心识之境,怎么可以叫做唯识呢?论主答:奇怪呀,那有像你这样固执的人触处生疑呢?岂是唯识的教理,但说我一人有识呢?外人问:不是这样是什么?论主答,你仔细听,假如是唯我一人有识,怎么会有十方凡圣,和尊卑因果,色心的种种差别呢?谁来说法,谁来听法,更有谁来求法呢?
唯识的言说,有深妙的意趣。‘识’字的意趣,是总显一切有情各有五法,即八识心王,六位心所,自体所变的相、见二分,色、心分位的二十四不相应行,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的真如。由识的自相,建立了识的自体;由识的相应法,建立了六位心所;由心、心所自体的所变,建立了相、见二分,由自体相、见二分的色心分位,建立了不相应行。由自体、相、见、不相应行,这四种实性,建立了真如。因为这五法都不离识,所以才总立一个识的名称。‘唯’字的意趣,是唯遮愚法二乘及一切凡夫、他们所执定那离开识外的实有色境。
论文十四:若如是知唯识教义,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讲解:如果能够这样了知唯识的教义,便不会执著我、法二执的颠倒迷妄,能够善备福、慧的修行资粮,证入法空,证到无上菩提的佛果,去救拔有情,使之出离生死轮回。不像那些拨无真、俗的恶取空者,违背了唯识的教理,能够成就此事。所以决定应信一切法,都是唯识所变。
第三章释违理难.心法生起的原由
论文一: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颂曰: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讲解:外人问:如果照你们唯识家所说,只有心识,没有心外所缘之境,那种种的分别识心,又是从何生起的呢?论中答以颂曰:‘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颂文中的首三句表明妄缘,末一句显示分别,以下论文自有解释。
论文二: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除离系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证,而非种果。要现起道断结得故。有展转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言简非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故。又种识言显识中种,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讲解:此下是以论文解释颂文。论上说:一切种识,就是根本识中,能够生起各自果法的功能,能够生起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的种子,所以叫做一切种识。为什么但生五果中的四果,而不生离系果呢?因为离系果不是由种子所生的。它虽说也有无为可证,而不是种子所生的果,要到现起无漏圣道断结之后才能证得。这无为法虽说也有展转证得的意义,而不是这里要说的重点,这里说的是能生分别种子。既是种子,何以又名为识呢?因为种子是依本识为体,他离了本识之外,就别无体性可言了,所以才立识为名,名为种识。
种识二字,不同于与非种非识,有的识并非种子,也有的种子并不是识。并且,种识说明本识中的种子,并不是持种名为种识,这到后面还有详说。
论文三:此识中种,余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故。展转力者,谓八现识及彼相应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讲解:这第八识中的种子,要其余三种助缘的帮助,才能够如是如是的转变起来。从种子生起的因位,转变到成熟时期,为显示所变的种子很多,才反复的重言:‘如是如是’。所谓一切种,总摄名言、我执、有支三种熏习,及共、不共的识种都摄尽在内。展转力者,就是八个现行识及其相应心所,和他们自体所变的相、见二分,还有不相应行等,彼此都有互相帮助的力量。即此现行识,相、见二分,相应、不相应,都叫做‘分别’。因为他们都是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分别的种类很多,所以说是彼彼。
论文四: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讲解:这首颂的意思是说:虽然没有心外之缘,但由于根本识中,有一切种的转变差别,及以现行的八种识等,展转相助之力,所以自体、相、见等的彼彼分别,亦得生起,何必假藉外缘才能生起分别呢?一切染法的生起既然如此,当知一切净法的生起也是这样的。因为无漏种生起无漏现行,也是缘生的原故。
第四章四缘.十因.五果
论文一: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缘且有四: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第八心品无所熏故,非简所依独能熏故。极微圆故,不熏成种。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有唯说种是因缘生,彼说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讲解:外人问曰:前颂中说种子、现行的绿生分别,怎样知道这缘生分别之相呢?
论主答曰:缘有四种,一是因缘。就是有为法能够亲自生出自果。这果体有二,一是种子,二是现行。什么叫种子?就是第八根本识中,所有的善、染、无记三性,及三界、九地、有漏、无漏等各种不同的功能。这不同的功能,又能引生次后的自类功能,及生起同时的现行之果。这种子对他自己所生的种子和现行来说,即为因缘性。
什么叫做现行?就是七转识及其相应心所,所变现的相、见二分,三性、三界、九地,有漏、无漏等,除了圆满佛果的善性,及极劣的无记性外,其余的都能熏第八识,生起了自类种子。这现行望所熏的种子,也是属于因缘。
能熏的现行法里,何以没有第八心品?因为第八心王已是所熏,所以它不是能熏的现行。心王既不能熏,心所也不能简去所依的心王而独自能熏。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都不是因缘,因为现行法,都是各从本识的自种所生,并不是同类相望有因缘义。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也非因缘。因为异类不能亲生异类之果,既非亲生,当然也没有因缘的意义。何以有说异类和同类现行,展转相望成为因缘呢?应知那是方便假说,或随顺小乘,转变了大乘教理的说法。何以有的唯说种子是因缘呢?这是为显示种子胜于现行而说的,不是尽理的说法。因为经论上说,七转识的现行,与第八阿赖耶识的种子,展转相望成为因缘。并不是唯说种子是因缘性。
论文二: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云何知然?论有诚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定生。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即依此义应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导故。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讲解:二是等无间缘。就是八个现识及其相应的心所,前念一聚的心王及心所,于后念一聚自类的心王及心所,中间没有任何间隔,这样前后平等,以前念灭心避开前路,引导后念使之决定生起。八识种子,彼此相望,虽同为识种,而是多类并生,同时俱转,并非一识自类前引后生,那好像不相应法一样,不是这等无间缘所摄。因此,八识相望,并非互相为缘。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体用各殊,又同八识相望一样的恒俱时转,它何以能互相为缘?答:心所与心虽恒俱转,然而,因为是相应法故,和合起来恰似一识,同所依缘、同时而转,同属一性,不可施设使之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入无余涅槃最后心时,势极微劣,因为他的身智既泯,一入永入,前无开导之用,后无当起之法,所以不是等无间缘。
外人问:你怎么知道,入无余心,不是等无间,前一聚心望后一聚心是等无间呢?论主答:《瑜伽论》上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定生。’,也就是说:此一聚心,是彼后一聚心的等无间缘。依此而论,第八阿陀那识,无论是三界九地,都可以容许互作等无间缘。无论是下死生上地,或上死生下地,都可以互相开导。其义相等。有漏的等无间可以生无漏,无漏则决定不会再生有漏,因为到了无漏果的大圆镜智生起之后,必定常无间断,他如何会再生有漏?无漏和有漏如此,善与无记相望亦然,唯有无记生善,决无善生无记之理。
论文三:此何界后,引生无漏?或从色界,或欲界后。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后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二乘回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后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唯欲界故。彼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者,既与理教俱不相违,是故声闻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然五净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讲解:外人问:这第八阿陀那识,要到三界的那一界后才生无漏呢?答:或从色界,或欲界后。也就是说:一切求佛果的异生,决定在色界后引生无漏,到后来必定生在净居天上的大自在宫,得菩提果。如果是二乘回小向大,决定在欲界后引生无漏。因为色界没有回心二乘;无色界无身可留,回趣留身唯在欲界。他虽然必往大自在官才能成佛,而依其本愿之力,受变易后,所留下的生身是欲界故。
又有人说:色界也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的。此既然和教与理都不相违,所以声闻无漏的第八识,在色界心后也可以现前。然而,色界的五净居天,没有回小向大的声闻。因为大般若经上没说发心趣向大乘,也不说发无上菩提。
论文四: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生空智果前后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识二界二地,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讲解:第七末那识,是在三界、九地中,也容许与第八识互作等无间缘。因为它是随著第八识所生所系。有漏和无漏第七识,容许互相引生,因为在十地位中二者可以互相引生。善与无记的互相关系也是如此。在无记中,染与不染也可互相开导,因为生空智果于前后位中,可以互相引生。
在欲界和色界,有漏、无漏的末那识能互相引生,在无色界则不能,因为地上菩萨不能生于欲界。第六转识,在三界九地的有漏、无漏、善与不善等,都可以互作等无间缘。因为在此生彼临终的润生位,可以互相引生。最初生起的无漏,只在色界无漏意识以后,因为能够引发第六识的决择分善,唯在色界第四禅天。
五识的眼、耳、身三识,通于欲界的五趣杂居地,和色界的离生喜乐地;鼻、舌二识,唯在欲界一地,他们都是自类开导,互作等无间缘的。乃至善、无记等的互相关系,应知也是如此。
论文五: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有义: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讲解:有论师说:前五识,无论有漏、无漏,都可以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因为地上菩萨在未成佛时,容许互相引生。另有论师说:无漏生起于有漏之后,并不是无漏后再起有漏。因为无漏五识,在没有成佛时是不会有的。所以因地的五根,决定是有漏的,是第八异熟识的相分所摄。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又有何不可呢?答:有漏的五根,不是有漏识和无漏识所共依,必定是根识同境。不然,有漏根发无漏识,在道理上是不相应的。因为有漏根于所缘之境,如翳目见物,昧而非明;无漏识于所缘之境,如净眼观空,明而非昧,二者大有差别,如何能够相应?
论文六: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讲解:三是所缘缘。所缘缘三字,上面所缘二字,是客观所缘之境;下一缘字,是主观生起的条件,即是四缘之一的缘。意思是心法、心所法的生起,必有它所缘之境,这所缘之境,为心、心所生起之缘。此指有体的实法,在为八识心王、或其相应心所之所虑所托,这所虑与所托的境相,浮在能缘的心、心所上,就叫做‘所缘’。这所缘的境,也就是生起心、心所的缘。倘若能缘的心上,不带所缘缘的境,那就不得名为所缘缘了。所缘缘的自体有二,一亲、二疏,如果所缘的境相,与能缘的心体不相隔离,是自识的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这就是亲所缘缘。倘若所缘的境,与能缘的心虽相隔离,但可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应知这就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在能缘之心里都有,因为离了内所虑托的相分,肯定不能生起。至于疏所缘缘,在能缘之心里或有或无,离所虑托的相分之外,那能缘心照样可以生起。(注:有为识变,名内所虑,如见分缘相分;自证分缘见分等。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
论文七: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力变故。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讲解:以下是对八识来分别其疏所缘缘的有无,此有如下三家异说。第一家说:第八识唯有亲所缘缘,因为此识由业力及自因之力,可以任运变现,所以没有作意方起的疏所缘缘。第二家说:第八识不但有亲所缘缘,肯定也有疏所缘缘,因为要先仗他识所变的影像为本质,然后自己才能变起。例如种子,若不仗他识所变,自己又何从变起呢?
第三家说:第一家说第八识没有疏所缘缘,此说不然。因为自己的身、土及他人的身、土,彼此之间都可以互相受用,所以要仗托他人所变的影像,作为自己所变的相分质,怎能说没有疏所缘缘呢?第二家说的也不对,自己的种子,不能给他人受用,那么他变为此种则不合理,因为一切有情的种子,并不是凡圣不分,多少相等,怎能互变为缘昵?因此,第三家主张,第八识的疏所缘缘,在一切因果位中有无不定。
论文八: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粗钝劣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讲解:这第七识有没有疏所缘缘呢?要以有转依未转依来作决定。在未转依的有漏因位,因为是与生俱生之故,他无力任运而转,必须要仗第八识以为外质,然后自己才能变为所缘的相分。所以第七识也决定有疏所缘缘。若在已转依的无漏果位,那可就不一定有。例如第七识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不仗外质,就没有疏所缘缘;如以后得智缘现世有为诸法,必仗外质,那就非有疏所缘缘不可了。
这第六识品,有无疏所缘缘不定。因为它行相猛利,在一切因果位中能自在转起,或是俱生起,必仗外质;或是分别起,不仗外质。所以其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前五识品有没有疏所缘缘呢?那也要看有没有转依而定。若在未转依位,它们的行相粗钝劣微,必须仗著第八识或第六识的外质,才能变境,所以也决定有疏所缘缘。若在已转依位,疏所缘缘不一定有。因为佛位遍缘一切过去,未来,都无外质之故。
论文九: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相故。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讲解:四是增上缘。什么叫增上缘,若有一法,它俱有殊胜的势用,能对其余诸法,或顺或违,都能有为缘的力量,这便是增上缘。虽然前面所说的因缘、等无间绿、所缘缘,也都有增上的作用,但是此处所说的增上缘,是把前三缘除外,而取其缘所不及的余法为体,这是为了显示各缘之间的差别之相。增上缘的随顺和违逆,在四方面发生作用,因为在一切事物上均有生、住、成、得四种区别。顺缘能使生、住、成、得,违缘能使不生、不住、不成、不得。
论文十: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讲解:然而,增上作用随顺之事虽然很多,而有明显作用的只有二十二种,当知就是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是以第八根本识所变的眼等净色为体性。男女二根,为身根所摄,所以但以身根的少分为其体性。命根,是依第八根本识的亲因种子分位假立的,所以它没有独立的自性。意根,是总以八识为体性。五受根,是如其所应,各以其所受的苦、乐、忧、喜、舍为体性。信、精进、念、定、慧五根,是以十一善中的信、勤二法,及五别境中的念、定、慧三法为自性。
论文十一: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故。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讲解:前十九根的体性已如上述,于此讲解第二十的‘未知当知根’。未知当知根的体性分位有三,第一是根本位:此根在见道十六心里,要除去最后刹那的第十六心。因为前十五心的现观,尚有未知的谛理当知。到十六心时,进入修道位,对于法性已经了知,就没有未知可当知了。第二是加行位:在将入见道之前,积暖、顶、忍、世第一法的决择分善,加功用行,就近能引发根本位而入于见道。第三是资粮位:就是向圣位进趣的大乘行者,为了求得圣谛现观,发起了决定殊胜的善法欲,乃至未得决择分以前的所有善根,都叫做资粮位。因为它远能资助生起根本位故。
论文十二: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善、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讲解:前面所说未知当知根的根本、加行、资粮三位,是以信等五清净根,及意、喜、乐、舍四根,合为九根而为其体性。至于在加行及资粮二位,因对后来未知当知的涅槃胜法力求证得的时候,不免有患得的愁戚心情,似亦应有忧根,合十根为体性。但彼二位并不是真正的无漏善根,忧根又是戚行,都为无漏的根本位所不摄,故略而不说。
论文十三: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讲解:这是解释无色界的前三无色,也就是无色界四地的前三地,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这前三无色,何以有此未知当知根呢?因为有胜见道,为菩萨先傍修此上地定后才得入的,所以前三无色界也有此根。或二乘三果以上,回趣大乘者,他们为的要证初地法空,在尚未登地以前,亦起三无色等九地所摄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的未知当知根摄。初地入心的菩萨见道,也有此根。何以但说地前?那是因为入心的时问短,所以不说。
第二十的未知当知根已如上述,现在讲第二十一、二十二的己知根及具知根。初从见道的最后一刹那起,乃至金刚喻定止,在这修道位中,所有的信等无漏九根,都是已知根的体性。至于那未离欲贪烦恼的人,对于上品解脱,因为还要求证的关系,不免仍有愁戚之感,所以也有忧根。虽然如此,但因不是真正的善根,故多略而不说。从金刚喻定进入无学位,诸无学位的无漏九根,一切都是具知根的体性。在三界最高的有顶天中,入灭尽定的前心,也有无漏,何以非三无漏根所摄?答曰:因为有顶天的想心微细,虽也有游观无漏,但不十分明利,所以不属于后三无漏根所摄。
二十二根的自性已如前讲,至于其他诸门义理,如二十二根的业用假实,乃至界系余门分别,并如《瑜伽师地论》五十七卷所说。(注一:末知当知根,为三无漏根之一,意根、乐根、善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这九根在见道位,欲知未曾知的苦、集、灭、道四谛之理,并想按照四谛行动。在十六心中,此根只通前十五心。注二:已知根,意、乐、喜、舍、信、勤、念、定、慧九根,在修道位虽然已经知道四谛之理,但为断除其他烦恼,对四谛之理还要一再了知。注三:具知根:在无学道,意等九根已经完全知道四谛之理,具有其知,故称具知。)
论文十四: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处立?一、语依处:谓法名想所起语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能说为所说因。有论说此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故。若依彼说,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讲解:以上所说的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是依于十五处的意义差别,而建立了十种因。建立十因所依的十五处是什么?向下依次说明。
第一是语依处:法,为现像界的一切事物;名,是表诠一切法的名称;想,是缘诸法的内心想像。综合来说,缘于诸法,起诸构想,由构想而立诸法的名称。所以这法、名、想三者,为所起语言的体性,同时亦即依语依处,建立了‘随说因’。这意思是说:诠一切法,必先起名取相,然后才有言说,即依此言说,随著见、闻、觉、知等事,宣说其所了解的一切义理。这就是以能说的语言,为所说诸法之因。
然而《杂集论》上却说这随说因并不是法、名、想为因,而是以名、想、见为因。名是名字,取相是想,执著是见。随著这名、想、见三法而起言说之故。如果照他这样说,便显示这名、想、见的因体,就是语的依处了。
论文十五: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讲解:第二是领受依处:就是所观待能所受性。相对为观,假藉为待,所观待的法,就是能受与所受的体性。因此,即依这领受依之处,建立了观待因。这意思是说,观待此法,能令彼所领受的诸事,或是生起、或是安住、或是成就、或是获得。所以这法就是那生、住、成、得诸事的‘观待因’。
论文十六: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讲解:第三是习气依处:习气就是种子的别名。这是就内而身心,外而器界,一切诸法种子未成熟位而说的。如内种子没有被贪爱之所滋润,外种子没有被水土等之所滋润,在此阶段,都叫做习气依处。即依此习气依处建立了‘牵引因’。因为种子在没有滋润时,但有牵引远自果的功能,所以立此因名。
第四是有润种子依处:无论是内种外种,由未成熟位到已成熟位,都叫做有润种子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生起因’。因为已成熟的种子,有生起近自果的功能。
论文十七: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讲解:第五是无间灭依处:就是心、心所法,自类开导的等无间缘,以心、心所法为自果,这在前面正解四缘时已经说过了。
第六是境界依处:就是心、心所上带有所缘境相的所缘缘。虽体通一切法,而果唯心与心所,有漏、无漏并通因果。这也在正解四缘时说过了。
第七是根依处:就是心、心所法,所依的眼等六根。
第八是作用依处:作用就是对于所作事业,及其所用工具的作用。例如舟车有装载的作用,农具有耕耘收获的作用等。惟除内外的种生现、现生种的亲因缘外,其余的一切疏所助缘,都是这作用依处所摄。
第九是士用依处:士者士夫,就是作业的人。士用是作业人所起的作用。如农人望于五谷,修行者人望于道果等。不过这也要除去亲因缘的内外种子,唯有其余的一切现缘,才是士用依处。
第十是真实见依处:真实见就是无漏见。不过这也要除去引发的自种子。因为自种子是引发的亲因,而非此疏缘。唯于俱生的有为无漏,能助令增长;或于未证的无为无漏,能引令证得的,才是真实见的依处。
总依以上第五至第十的六种依处,成立了第五的‘摄受因’。为什么总六依处立一摄受因呢?因为前五依的疏所摄受,只能成办三界的有漏诸法。若把六依的疏所摄受合并起来,便兼成办出世的无漏法了。
论文十八: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讲解:第十一是随顺依处:随顺,是互不相障的意思。谓无记、染、善的三性法,无论是现行或种子,都能随顺同一类性,而且是殊胜的上品诸法,就叫做随顺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六的‘引发因’。因为能引起同类性的胜行,及引得无为法故。如欲界善法,能与三界善法及无漏为因;色界善法,能与色、无色界善法及无漏为因;无色界善法,能与无色界善法及无漏为因。总之、下能引上,非上引下,界系虽有差别,而果望于因,其性必同。
第十二是差别功能依处。功能是种子的异名,功能差别,是说色、心诸法各各的种子。这种子,有能生自果和证得无为的差别势力,这差别的势力就叫做差别功能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七的‘定异因’。自性相称叫做定,不共他法叫做异。若约三界而论,欲界的色、心等因,只能生起欲界的色、心等果;色、无色界亦然。若约三乘而论,也各有其有为、无为之因,各证其有为无为之果。这就是自性相称,不共他法的定异因。
论文十九: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讲解:第十三是和合依处:这是除去势力疏远,没有和合力用的第一语依处外,从第二的领受依处到第十二的差别功能依处,在这十一种依处所有的生、住、成、得四事果中,一一都有它和合力用,就叫做和合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八的‘同事因’。所谓同事,就是从第二的观待因,到第七的定异因,这六因都同生、住、成、得的果法是一种事业。
第十四是障碍依处。就是对生、住、成、得的四果事中,能作障碍,使当生不生,乃至当得不得,就叫做障碍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九的‘相违因’。所谓相违,就是此法与彼法不相遂顺,因为它能违反生等的四事之故。第十五是不障碍依处。不障碍与障碍相反,它于生、住、成、得四事不作障碍,使当生者生,乃至当得者得,就叫做不障碍依处。即依此处建立第十‘不相违因’。因为不违反生等四事之故。
论文二十: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讲解:以上讲解依十五处建立十因,实际上此十因可用二因包括,即一者生因,二者方便因。但对这二因相摄,则有两家异说,第一家引用《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文说:除了牵引的种子和生起的种子称为能生因外,其余各因统为方便因所摄。他解释能生因说:能生因为十因中第三的牵引、第四的生起、第六的引发、第七的定异、第八的同事、第十的不相违,这六因中所有的因缘种子,在尚未成熟时期,叫做牵引种子,若已被润成热,就叫做生起种子了。因为这六因中都有因缘种子能生的意义,所以统摄在牵引因和生起因二因中了,不然,二因便有摄因缘不尽的过失。
有问曰:如果这样,现行熏成种子,也是因缘所收,为什么不摄在二因中呢?答: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引发等四因中的现行生自种子,也是因缘,但那多分是有间断的,而不是恒相续的二因种子,所以这菩萨地中,略而不说。或此能亲办自果的现行,也名叫种子,为生起种摄,如同说现行谷麦,名谷种、麦种一样。
第一家解释方便因说:十因中第一的随说因、第二的观待因、第五的摄受因、第九的相违因,以及前六因中的非因缘法,都是属于前说未润位的生因缘种,及已润的熟因缘种之所余,所以总说这四因的全部,及六因的一部分,为方便因摄。
并不是菩萨地的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十因中的牵引、生起二因。因为其余的引发等四因中,也有因缘种子,若不摄入牵引、生起,便有摄法不尽之失。翻过来说,也不是除牵引、生起二因外,其余的八因都叫做所余因。因为彼牵引、生起二因中,也有非因缘种子,若不摄入所余,也有摄法不尽之失。
论文二十一: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讲解:此第一家,先引菩萨地文说过之后,又引有寻等地文说:除第四的生起因是能生因外,其余都是方便因摄。又对此文意解释说:在六因中,无论是现行、种子,润与未润,只要是互为因缘的,都叫做生起因,属能生摄;因为他们都能生起自类果故。若在六因中除去部分的因缘种外,以及所余的四因全部,都是方便因摄。
并不是这有寻等地的生起,唯属彼十因中的生起因。因为除生起因外,其余的牵引等五因中,也有因缘,若不摄入生起,便有摄法不尽之失。翻过来说,也不是除生起因外,唯有其余的九因叫做所余因。因为彼生起因中,也有非因缘法,若不摄入所余,也有摄法不尽之失。
论文二十二: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讲解:第二家说:菩萨地所说的牵引、生起二种种子,就是十因中的牵引、生起二因;所说的所余诸因,就是在十因中除去牵引、生起外所余的八因。虽然牵引和生起二因里,也有部分非能生因,而其因缘种子,办体、受果的功能,比较胜显,所以偏说它是能生因。虽然所余的八因里,也有非方便因,但此八因,除四因中有少分因缘外,毕竟还是增上缘多,所以偏说他是方便因。
有寻等地里所说的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者:生起,就是彼十因中第四的生起因,余因,就是除生起因外,其余的九因。虽然生起因中,也有不属于因缘种子的业种,但已滋润成熟的种子,离得果很近,较牵引因亲而且显,所以偏说生起因是能生因。虽然菩萨地的牵引因中,也有属于能生的因缘种子,但未被滋润,离得果尚远,较生起因的疏显而亲隐,所以不说他是能生因,理亦无违。至于‘所余因是方便摄’者,那是因为所余的九因,虽四因中也有少分因缘,但尚有四因的全部及五因的少分,都是方便因摄,准如以上所说应知。
论文二十三: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讲解:前面所说的四缘,在十五处中,是依于那一处建立的呢?又此四缘,与十因、二因是怎样的相摄呢?据《瑜伽论》上说:依第四的‘有润种子依处’建立因缘,依第五的‘无间灭依处’建立等无间缘。依第六的‘境界依处’建立所缘绿。依其余的十二种依处建立增上缘。但对论文中前三缘的依处,有二家不同异解。
一、对于因缘依的解释:第一家说,这里所说的种子,就是十五依处中的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这六依处里的因缘种子所摄。虽除第三、第四两依处外,其余的四依处里,也有现行,应属因缘,然而因为他们多间断故,所以这里略而不说,但说种子。或彼四依处里的现行,能亲办自果,如外麦、谷等,也可以叫他名为种子。第二家说:所谓种子,唯属第四的有润种子依处。对亲疏隐显的取舍,如前二因相摄中说,此处不赘。也就是:取有润种子依处里亲显的生起因,说为种子;舍习气依处里疏隐的牵引因而不说。
二、对等无间缘、所缘缘依的解释:第一家说:所谓无间灭依处,及境界依处,应知这是总显等无间缘、所缘缘的二缘依处,并非但指第五的无间灭依处,及第六的境界依处而言。因为其余的领受、和合、不障碍这三依处里,也有四缘中间的等无间缘、所缘缘的意义。第二家说: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这二缘依处,唯属第五的无间灭,及第六的境界依处,与其余的依处无关。虽然其余的领受、和合、不障碍,也有二缘依处的意义,然而因为其相状微隐之故,所以论中略而不说。
论文二十四: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余因亦有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讲解:四缘依处,已如上说,现在是解释四缘与十因、二因相摄的关系。据《瑜伽论》说:因缘是属于二因的能生因摄,增上缘是属于方便因摄,中间的等无间缘与所缘缘,是属于十因中第五的摄受因摄,其余的九因,当然属于因缘、增上缘所摄了。
虽然方便因里,具有后三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然而增上缘摄因较多,它除了观待、同事、不相违外,余无不摄,所以偏说方便因是增上缘。虽除摄受因外,余因中也有中间的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二缘,然而唯独摄受因中,很显然的有无间灭与境界的二依处名,余因不显,所以偏说摄受,不说余因。至于初说因缘是能生因摄,这能生的解释,应如前来菩萨地里,第一家进取六因为能生,第二家退取二因为能生,有寻等地里,第一家进取六因为能生,第二家退取一因为能生。
论文二十五: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叫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辨事业。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讲解:前讲十因四缘,因缘必有其应得之果,此果有几,复依何处而得何果呢?果有五种:第一种是异熟果,就是由有漏善法及不善法,所招感本识自体相续的异熟生无记。第二种是等流果,就是以熏习的善、不善、无记为因,引生善、不善、无记的同类报果,叫做等流。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例如:先世杀生,令他短命,今世随著杀生的先业,感得短命的报果,此实是异熟,而前后短命,因果似同,叫做等流。第三种是离系果,就是由无漏道断烦恼、所知二障,所证得的善无为法,即三无为中的择灭,六无为中的真如。第四种是士用果,就是一切作业的人,假藉著一切作业的工具,所办的事业。第五种是增上果,就是除了前四果外,其余所得的果,都叫做增上。
论文二十六:瑜珈等论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处言,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处言,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讲解:以上所说的五果,都是依十五处的那一处得的呢?据《瑜伽》等论上说:异熟果,是依第三的习气依处而得的。等流果,是依第十一的随顺依处而得的。离系果,是依第十的真实见依处而得的。士用果,是依第九的士用依处而得的。增上果,是依所余的十一种依处而得的。但对此依处得果,还有二家不同解释。
第一家解释说,所谓习气依处,是表显十五依处里的习气、有润、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这五依处所感异熟果的一切功能。所谓随顺依处,是表显习气、有润、真实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这七依处所引等流果的一切功能。所谓真见依处,是表显真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这五依处所证离系果的一切功能,所谓士用依处,是表显领受、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碍,这五依处所招士用果的一切功能,所谓所余依处,是表显语、境界、根、障碍,这四依处全部及其余十一依处的少分,所得增上果的一切功能。
为何这样解释?如果不这样解?那五果的依处,便有增上太宽,余四太狭的过失。
论文二十七: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偏说。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处亦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处亦能得非离系,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处亦能招增上果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处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讲解:第二家解释说:习气依处,唯属十五依处里第三的习气依处。虽说异熟因其余的四处亦有,这习气依处也有非异熟因,然而异熟因熟时,离果尚远,习气依处望果亦远,余处就不然了。所以偏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
随顺依处,唯属十五依处里第十一的随顺依处。虽说等流果,其余的六依处亦能感得,这随顺依处,也能感得非等流果,然而这等流因,招感的胜有为法,行相显著,随顺依处亦然,所以遍说随顺依处招等流果。
所谓真见依处,唯是诠释十五依处里第十的真实见依处。虽说证离系果,其余的四处亦能,这真见依处,也能得非离系果。然而以真见依处所证得的离系果相显现,所以偏说真见依处得离系果。
所谓士用依处,唯是诠释十五依处里第九的士用依处。虽士用果,其余四处也能招得,这士用依处,也能招得增上等果,然而士用依处的名叫士用,其相甚显,所以偏说士用依处得士用果。
所余依处,即十五依处除了习气、随顺、真见、士用四依处外,所余的十一种依处。虽然十一依处,也能招得其余四果;招增上果余四处亦能,然而唯十一依处所招的增上果多,余四依处也已各显其所得之果了,所以偏说这十一依处得增上果。
论文二十八: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讲解:以上说依处得果完毕,现在来说十因、四缘的多少得果问题。果有五种,在五果中,一、若是异熟果,那它望于十因,即由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五因,及四缘中的增上缘得。二、若是等流果,便为十因中的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七因,及四缘中的因缘、增上缘二缘所得。三、若离系果,便为十因中的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五因,及四缘中的增上缘得。四、若士用果,那就有二种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为十因中的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四因,及四缘中的增上缘得。第二家说:为十因中的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八因,及四缘中除所缘缘外,其余的三缘所得。五、若增上果,那就容为十因、四缘一切所得了。
论文二十九:傍论己了,应辨正论。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谓各亲种是彼因缘,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若种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讲解:以上于傍论已经讲完,现在应当辩明四缘正论。第八根本识中的种子,容许作因缘、所缘绿、增上缘三缘,而生起现行的分别。所谓分别,是指心、心所而言。在四缘中唯属不能作等无间缘,因为此缘,是唯以心、心所法相望而立的。现在只讲种子,所以必须除去等无间缘。
本识种子容作三缘,一者为第八识中亲办自果的种子,便是因缘。二者为能缘种子的心、心所法,这种子便是他的所缘缘。三者如果有的种子,对于现行法的生起能够给予助力,或不起障碍,都是增上缘。以上所说的是种子,容作三缘生起现行,不但染法种子生染法现行是如此,应知净法种子生净法现行也是如此。
论文三十: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余七非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六,五无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无,第六于五无,余五于彼有,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讲解:以上说的,是以种望现为缘,能生分别。现在说的,是以现望现为缘,能生分别。无论自他相望,或自识相望,容许作三缘,于四缘中要除去因缘,只有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不过这三缘也有取舍,其取舍条件有五:一者有情类的自身,与他身展转相望,容作二缘。因为等无间缘是唯自类一识,这里是说自他相望兼摄见、相二分,所以在三缘中要除去等无间,但取所缘缘和增上缘。二者在自身的八识与其相应心所,及相、见分等的同聚法中,此聚与彼聚展转相望,决定有通于一切的增上缘;必无一识相望的等无间缘。就是所缘缘,也是在或有或无的未定之数。所缘缘是怎样的或有或无呢?第八识对于其余的七识有所缘缘,前七识对于第八无所缘缘。因为前七识不是第八识所依仗的本质。第七识望于第六识和前五识没有所缘缘义,前六识望于第七识都没所缘缘义。因为五识不缘第七,意识通绿一切法,第七不缘余六之故。第六意识望于前五识没有所缘缘,前五识于第六识则有所缘缘。因为前五识唯托第八识的相分为所缘境,不仗托意识之故。
论文三十一:自类前后,第六容三,余除所缘,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前相者,五、七前后亦有三缘。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讲解:三者自身八识,各个自类前后相望,若是第六识聚的前念生后念,除因缘外容有三缘;其余七识,除因缘和所缘缘外,只有二缘,因为它们只缘现境。也容许五识后念见分,缘前念相分为所缘缘,并非但缘现境,所以五识及第七识的前后念,也同第六识一样的具有三缘。至于第八识何以没有所缘缘?那是因为他只是所熏,而不是能熏,所以它的前念相分,不是后念见分的所缘缘。
在自身的八识相望中,前七望于第八,也容有所缘缘义,因为前七识都是能熏识,能熏成第八的相、见种子。如前五识能熏成第八的相分种,即是第八见分的所缘缘。第七识能熏成第八的见分种,是为第八自证分的所缘缘。如第六识若缘第八相、见为能熏,便能熏成第八的相、见二分种子,即是第八见分及自证分的所缘缘。
论文三十二: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讲解:四者一识的俱时心、心所法,虽为同聚,而体用各异,在这同聚异体的彼此之间,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而无所缘。因为诸相应法,所仗以现起影像的本质,同为阿赖耶识之所变,他们都是同一所缘,没有互相为缘的意义。
另有一种解释,或依见分的同聚心、心所说,那是不能互相为缘的,因为没有那个见分能缘同时的其他见分。若依相分来说,那就有相缘的意义了。因为一切相分都是互为本质而生起的。如本识中的诸法种子,同时为触等五遍行心所的相分本质。如果不是这样,那无色界人的触等心所,就无境可缘了。既然有境,那境必是仗著本识所变的质而生起的。纵许无色界的第八识能够变色,那触等五个心所,也同本识是一样的决定缘种。不可说第八王、所六个见分境不同本质,当知从诸相分容互为质说,所以有相缘义。
论文三十三: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见与自证相望亦尔。余二展转,俱作二缘。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讲解:五者同一心所的相、见等分,叫做同体。同体的相分,能为见分作所缘缘、增上缘二种缘。若是见分于彼相分,那就只有增上一缘,而没有所缘缘了,因为相分没有缘境的作用。见分与自证分相望,也是这样,见望自证,能为二缘,自证望见,但有增上。因为见分有时非量,它不能缘自证的现量境故。其余的自证分与证自证分,展转相望,都有所缘缘、增上缘二缘,因为它们都是现量所得,有互相为缘的功用。
种子也属相分,为什么不说见分与种子互缘呢?应知这不是依种子为相分来说的,不过是说现行与现行互相为缘而已。
论文三十四: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能遍缘故。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与种能作几缘?种必不由中二缘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讲解:现行染八识聚,展转为缘之理,已如上述。现在说现行净八识聚展转为缘。净八识聚,无论是自身、他身,或自身八识的异体、同体,展转相望,都有所缘。因为究竟清净的佛果八识,能遍缘一切法故。但在同体的四分法中,要除去见分望于相分的非所缘缘。因为按道理说,相分是本识的亲所变相,它没有能缘的作用。
既然现行分别,由其种子及现行而生,那种子按道理说,也应当由现行及种子而起。然则能生的现行、种子,给所生的种子作几缘呢?种子必定不由四缘中的等无间、所缘缘二缘而起,因为那中间二缘,是待心、心所为果而建立的,种子不是心、心所,所以它不由二缘生起。既然不由中间二缘生起,当然是由初后的因缘、增上缘二缘而起了。现行对于它亲自所熏的种子,具有因缘和增上二缘,若与非自亲所熏种,那就只有增上一缘了。种子望于亲所生种,亦具有因缘及增上二缘,若于异性的非亲种,也只有增上一绿。
论文三十五: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讲解:依此内识的种子与现行,互为缘起,在理教上都能够成立。至于所执的心外之缘,莫说没有,有亦无用,况且违背理教。既然如此,何必要那样固执呢?颂中所说的‘彼彼分别’的话,虽是总显三界的心、心所法,然而随其偏胜而言,在一切圣教中曾以多门显示,或说为二、或说为三、或说为四、五不等,这在后面的三自性中,当为详释。余如《瑜伽》、《显扬》等论里,都有很多的说明。
第五章释违理难.有情生死相续的由来
论文一: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颂曰: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讲解:有问曰:‘虽然有内识,如果没有外缘的话,为什么三界有情,生死、死生,相续不断,难道说不是由于外缘之力吗?’颂中的答覆,前二句是说明生死相续之由;后二句是说明如何相续。
论文二: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眷属亦立业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故。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热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讲解:这以下是以论文来解释颂义。颂文首句曰‘由诸业习气’,诸业就是:福业、非福业、不动业,也就是有漏善、不善、思业。福,就是感得人天善趣的异熟总报,及顺五趣受的善业别报。非福,就是感得三恶趣的异熟总报,及顺五趣受的不善业别报。不动,就是感得色、无色界的异熟总报,及顺色、无色界受的禅定别报。业的眷属也立业之名,因为它们和业一样,能够招感总报和别报。这种业刚生起马上就消灭,无别义理能够招感当来真异熟果。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谶,生起自业之功能,这功能就是颂文所说的习气,因为这种功能是业的气分,这就是习气一名的由来。这习气是由现行熏习而来,它不同于萨婆多部过去有体的‘曾业’,也不同于顺世外道所说的一切果唯现业所得,所以称为习气。这种习气展转相续,到成熟的时候就能招感或总、或别的异熟报果,这表示习气是当来得果的增上缘。与亲能辨果的因缘不同。
论文三: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彼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比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俱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讲解:这是解释第二句颂文‘二取习气俱’。二取有四说,一者相、见二取,所取的相,及能取的见。二者名、色二取,即五蕴中的色蕴,受、想、行、识四无色蕴,即名。三者心及心所二取,一切五蕴,都不离心、心所法。四者本、末二取,取第八识的总报为本,取余识的别报为末。以上的四种二取,都属于颂文中的二取所摄。彼所熏发在根本识上那亲能生彼自果的功能,叫做二取习气。这表显二取习气,是未来世的异熟心,及彼相应诸法亲能办果的因缘种子,与业种子不同。
‘二取习气俱’的‘俱’字,是说诸业及二取种子,都能俱时感生自果。诸业种子,是感果的增上疏绿;二取种子,是生果的亲因缘,他们有互相为助的意义。二种虽是俱时,而业种子的感招生果力显,所以颂中先说业种子,后说因缘。
论文四: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余异熟者,谓后后生业异熟果。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此颂意说:由业、二取,生死轮回皆不离识,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讲解:这是解释后二句颂文,即‘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所谓前异熟,不但是前世一生,也是前世之前多生的业感异熟报果。所谓‘后异熟’,不但是后世一生,也是后世之后多生的业感异熟报果。虽二取种子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因为异熟果,在性别上业是善恶,果是无记;在招果上他必待异世成熟,方能得果,所以业习气受果有尽。等流和增上二果,一则性同,即业是善恶,果亦善恶;二则易感,即于熏成种子的同时,便能生果,所以二取种子受果无穷。
为要感得当来余生业种,及二取种子的成熟,所以现在身中的前异熟果,到临终受用尽时,又能别生来世的余异熟果。由此业果不断,有情的生死轮转无穷。何必要假藉外缘才能生死相续呢。
由上所讲,可知颂文的意思是:由于业及二取为因缘,从生死轮回都不离识,并不是心外之法使之生死相续。因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为体性的缘故。
论文五: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者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讲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续,并非由于外缘,而是由一切习气之所使然。然而习气虽多,总说只有三种,第一种是名言习气,就是生起一切有为法的各自直接种子。名言种亦有二种,一者是表义名言,就是能诠表义理的音声差别。二者是显境名言,就是在前七识里,除去相分心外,其余能够了境的心、心所法。随著这表义、显境二种名言所熏成的种子,作为有为法亲办自果的各别因缘。
第二种是我执习气,就是虚妄执著我及我所,熏成自他差别的种子。但这我执亦有二种,一是俱生我执,即修道位所断那第六、七识所执的我及我所。二是分别我执,即见道位所断的那第六意识所执的我及我所。随著这俱生、分别二种我执所熏成的种子,能使一切有情,有自、他的差别,所以叫做我执习气。
第三种是有支习气,就是能招三界异熟果报的善、恶业种。但这有支亦有二种,一者是有漏善有支,就是能招人天善趣可爱果的业种。二者是诸不善有支,就是能招三恶趣非可爱果的业种。随著这有漏善、不善二种有支所熏成的种子,令异熟报果有善趣和恶趣的差别。
以上这三种习气,我执习气和有支习气,在不同的果报上都是增上缘。
论文六:此颂所言业习气者,应知即是有支习气;二取习气应知即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讲解:这颂中所说的‘诸业习气’,应知指的就是有支习气说的。至于‘二取习气’,应知指的就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因为二取习气,是取著我和我所,及取著名言而熏成的,所以都说为取,名二取习气。至于颂中其余的文义,都同前面的解释一样,这里就不再费词了。
第六章惑、业、苦与十二有支
论文一: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义,业不得名。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讲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续,并非由于外缘,而是出于惑、业、苦之所致。能够发业的是分别烦恼,滋润业种使之受生的,是俱生烦恼,这发业润生的烦恼就叫做惑。能招感后有总别报果的一切造作,就叫做业。业所引生的三苦、八苦,就叫做苦。
由这现行惑、业、苦所熏成的种子,都叫做习气。前二种的惑、业习气,望生死苦果为增上疏缘。因为他们对于苦果,只能助生而不能亲生之故。第三种的苦习气,望生死苦果能作因缘。因为他能办体亲生苦故。
颂中所说的三种习气,那二取习气,就是这里所说的惑、苦种子;业习气就是这里所说的业种子了。何以惑、苦二者名取,而业不名取呢?因为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所以惑、苦都名为取。取是执著的意思,业非执著,所以他不得名之为取。至于‘俱’等其余的文义,同于前释,勿劳再说。
论文二: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文,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讲解:应知这惑、业、苦,总包括十二有支,即是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这在《瑜伽论》上有详细解释。然而十二支可以略为四支,即一者能引支,就是无明、行,能够引生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果报的种子。但这里所说的无明,不同于常途所说,而是唯取能够引发正感后世善、恶总业者,至于那不能发业,或助感别业的无明,则非其所取。即这种无明所发正感后世善、恶总业,就叫做‘行’。由此当知,一切不感当果的顺现受业,以及唯助当果的别报业,都不是这能引支中的行支所摄。
论文三: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论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识种名色摄故。经文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讲解:第二是所引支,就是第八识里亲生当来异熟果的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果种子,因为他们都是前无明、行二支所引发的,所以叫做所引支。这五支中的识种,就是本识之因,也就是阿赖耶识的因缘种子。除了后三因外,其余的前二因,都属于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其名称的次第,就是六入、触、受。或以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其殊胜,建立了其余识、处、触、受四支种子,六入和识种,总别之义也是如此。六入与识的总别,准此亦然。也就是说,六入种与识种,也一样的可以总摄五因,随其殊胜,建立其余的四种。
《集论》说识也是能引支,因为识中的业种子称为识支,异熟识的种子属于名色种子。《缘起经》说识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业种子和识种子都称为识,识是名色的所依,并不属于名色。识等五支由业所熏发,感招之位虽然同时,但主伴、总别、胜劣、因果之相不同,所以诸圣人之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因为次第而说识等五支前后不同。所以,《十地经论》等说,识等五支也有现行,因为在因位时肯定没有现行的意思。因此,《缘起经》又说生与引同时,润与未润肯定不能同时。
论文四: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讲解:第三是能生支,就是爱、取、有三支,因其能近生当来生与老死的二苦果故,所以叫做能生支。有情在受内异熟时,由于迷内异熟果的无明,对后世的住、老死苦,不能如实了知,随其所应就发正能招感后有的诸业(行支),以此诸业为增上缘,引发当来生、老死位的识等五果因缘种。进一步复又依于迷外增上果的无明,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爱支),以爱为缘,复又生起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等的四取(取支)。由这爱取和合的资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的五种,就转名为有了。
但为什么叫做有呢?因为这六类种子都能直接产生最近未来的结果。有的地方唯说业种名之为有,因为它能直接招感异熟果的关系。又有的经论说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法种子称之为有,因为它们能够直接产生未来的识等。
论文五: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讲解:第四是所生支,就是生及老死二支。因为这二支是直接由爱、取、有三支的近所生果。意谓从中有初生以后到本有,未衰变位都是生支,衰变现象来到名之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论文六: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虽不定,遍故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讲解:有情不一定活到老,也有中途夭亡的,所以附属于死,共立为一支。
外人问曰:病,为什么不立一病支呢?论主答曰:因为病不遍三界、五趣,并且不是定有。老虽然不定有,但由于它是普遍的有,所以立支。诸界、诸趣、诸生,除中途夭逝者外,临终之时,根、识都都会衰朽,显出老态,所以为立老支。
外人复问:名色并非普遍存在,为什么要立支呢?论主答曰:名色是决定有,而且也是普遍有,色界化生的有情,在初生时虽已具足五根,但还没有生触的作用,此时但称名色,不名六处;初生于无色界的有情,虽定有意根,而思量尚不明了,但有名及色种依识而转,尚不称意处。由此《瑜伽论》说:十二有支在欲界全有,在色界、无色界各有一部分。
论文七: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讲解:外人问:爱并不是普遍的有,何以别立为一支呢?如生恶趣的有情,并不爱彼苦报啊!论主答称:爱虽非普遍,但决定是有,所以别立为支。怎知决定有呢?除了求无后有及生恶趣者外,其余不求无后有及生善趣者,都决定有爱。不还果人生地润生,虽然不起现爱,然而如彼自身取支一样,定有爱的种子。这不过是随问而答,并非尽理,还有依正理的解释:爱不但定有,而且也是遍有,因为生恶趣的有情,虽于未生当生的苦报不起爱欲,然而于已生的现我身境却不能无爱。经上依于没有希求当生恶趣身的爱,才说生恶趣没有爱起,并不是说恶趣有情诸爱全无。
论文八: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讲解:所生的是果,所引的是因。以因望于现行的果,因有多少,果亦应有多少。为什么所生只立生老死二支,而所引立有识等五支呢?论主回答:因为在因位,很难知其差别之相,所以经典上才依著当生的果位,别立因支为五。意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于次识位五根未满以前,名色相貌增长,至五根满时,因名、色而六处明盛,依此六处发触,因触起受,这时方名为受果究竟。即依识、名色、六入、触、受这当起果位的次第,立因支为五。
所生果位,因其差别相容易了知,所以总立生、老死二支,来显示行苦、坏苦、苦苦的三苦——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然而,这所生的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心故,所以才说生、老死二支,若至现在,为令有情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生相之故,所以才说识等五支的差别。
论文九: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讲解:外人问:一切烦恼都能发业、润业,为什么在发业位中总立无明,在润业位中别立爱、取呢?论主答曰:虽然一切烦恼都能发业,然而在发业位中所有烦恼都没有无明的功力增胜,因为它具有十一种殊胜事件(注:十一殊胜事是:所缘胜、行相胜、因缘胜、等起胜、转异胜、邪行胜、相状胜、作业胜、障碍胜、随转胜、对治胜。)虽然各种烦恼皆能润生,但于润业位爱力偏增,因为圣教皆说爱有如水,能沃能润。经过多次濯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后分爱、取支,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虽然取支当中包括各种烦恼,但爱润生殊胜,故说爱增胜。
论文十: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讲解:外人问:诸缘起支,都是依自地缘起呢,还是亦依他地?论主答:虽然诸缘起皆依自地,但有所发行,也得依他地无明,如以下地无明发上地行者便是。否则的话,那初伏下地染,所起的未到上定,就应该不是行支了。因为上地无明,要到根本定后,才能生起,此时既无无明,他如何能发为行支。
外人再问:有情从现在的上地,当生下地,或从现在的下地,当生上地时,他们是缘当生地的受,还是缘现居地的受?论主答曰:都缘,不但缘现居地受,而且也缘当生地受。无论是俱时的现行受,或前时的种子受,都于理无违。
论文十一: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讲解:十二支的前十支是因,后二支是果,约一期生死为一世而论,这十二支的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至于因中的前七支,与爱、取、有三支,或者异世,或者同世,则不一定。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爱、取、有三支,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七支,各各决定同世。这样的十二有支,只设立一重因果关系,就能说明轮回的理论,并脱离断见和常见。像说一切有部理论施设两重因果关系,实在无用。或者应更超过三世两重因果,这就犯无穷过失。
论文十二: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讲解:此下是把十二有支,分作十六门来解释:一者假实分别门:前九支是实,后三支是假。何以说后三支是假?因为爱、取所已润的行、识、名色、六入、触、受六支种子,合名为有,即此六支中的识等五种子,于现起时所显那生、异、灭三相的分位差别,就叫做生、老死,这有、生、老死的后三支,都没有实在的自体,所以说之为假。
二者一非一事门:十二支中有五支是各唯一事,非二别体,就是无明、识、触、受、爱五支。其余的七支,如:行通善染,取通余惑等,都非一事。
三者染不染门:染是染污,不染是善、无记。无明、爱、取三支唯是染污,因为它们是以烦恼为体性。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这七支唯是不染,因为他们的体性是无记的异熟总果。但在现行的分位中,也容或起染,而体实非染,所以《瑜伽论》假说通染、不染二。其余的行通善、染;有通善、染、无记,所以说‘余通二种’。
四者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因为他们纯以自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其余九支,都是杂相。原因是他们以行等六支转名为有、生、老死的,这样六转名三,三揽六成,岂不都成为杂相了吗。
第五是色非色门:十二支中,无明、识、触、受、爱、取这六支唯是心法,所以说‘六唯非色’。其余行等六支,通色、心二法,所以说‘余通二种’。
六者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十二有支都是有漏,都属于有为法。因为无漏法没有缘起的意义,所以不是有支。
论文十三: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讲解:七者三性门:无明、爱、取三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因为无记不能感果。有支通善、恶、有覆无记三性,因为有支是行等六支所合。其余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唯是无覆无记,因为这七支都是异熟性,假使是现起分位的话,那他也通善、恶。
八者三界分别门:十二有支,虽说皆通三界,而分、全不等,欲界摄十二支全;色无色界各有一部分。所以论说欲界具一切支,色无色界一切一分。
九者能治所治门:上地的行支,能伏下地烦恼。什么是上地行支?就是观下界的十二支为粗、苦、障;欣求上界为静、妙、离的六种行相,而求生上界者,为断下界烦恼所起的观行,所以是上地行支。
十者学等分别门:谓十二有支,都非有学及无学,而是非学、非无学的异生,不通有学及无学,因为学、无学是与流转相违的,如初果以上的圣者,虽有所起的有漏善业,但他们以无漏明慧为缘所起,与有支相违,所以不属有支所属。由此应知圣者肯定不造招感后有的业,因为圣者们于后有苦果不迷不求。于此有一问题,不还果等杂修五净居业,是不是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业;若不是行支,它如何能感生净居天的总报?答曰:当知不还的圣者,杂修第四静虑,以无漏资助所造的有漏事业,由净居以下的无云等三天而生于净居天,这业不是圣者所造,于道理不相违背的。
论文十四: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讲解:十一者是三断门:此有二种异说。第一师说:无明唯是见道所断。因为必须要迷于谛理的无明,才能发为行业,圣者必定不造后有业故。假使不是见道所断,那见道就不能照见真理,圣者也不能不造后有业了。爱、取二支唯是修道所断。因为贪求后有而是以爱、取为润生的;九种命终心(注:三界有情临命终时,各有润生三爱),都与俱生的润生爱俱起之故。假使不是修道所断,阿罗汉何以不受后有?其余九支,皆通见、修所断。
第二师说:十二有支,一切都通见、修所断。因为《瑜伽论》上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并没有一支一支的完全断尽。假使无明是唯见所断的话,那论上为什么不说预流果全断一切有支,而说无全断呢?假使爱、取二支是唯修所断的话,那论上为什么说预流果未断一切支,而说已断一切支的一分呢?又说:全界一切烦恼都能结生;往恶趣行,唯是分别所起的烦恼能发。既不说润生烦恼唯修所断,而说全界烦恼都能结生,怎知爱、取二支是唯修所断?既不说一切趣感后有行,都是由见道所断的烦恼所发,而说往恶趣行为分别烦恼所发,怎知无明是唯见所断。
论文十五: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讲解:第二师继续申张正义曰:由以上所说的道理,应当知道不但其余九支,即是此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而无明对于发行,有正、助之别,若是正发行的,唯见所断;若是助发行的,则不一定,因为论说往恶趣行,唯分别惑发,就是显示助发人天总报的业行,亦通修断。爱、取二支对于润生,也有正、助之别:若是正润生的,唯修所断;若是助润生的,也不一定。因为论说全界一切烦恼都能结生,四取俱名为取,所以亦通见断。
有问曰:所谓十二支通见、修二断,是怎样的断法?一切不善及有覆无记的染污是自性应断;因为这染法种子,到了对治的无漏明法起时,他就永远的断绝了。一切善及无覆无记的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因为他们与无漏圣道并不相违。不过这善无记法,虽非性应断,然而有二种意义,也可以说之为断:一是离缚断:就是断缘彼烦恼,断杂彼烦恼。什么叫做断缘彼烦恼?随七转识缘彼有漏善法等境所生的烦恼,叫做‘缘彼烦恼’:能缘的烦恼断时,说所缘的善法等境名为得断,叫做‘断缘彼烦恼’。
什么叫做断杂彼烦恼?有漏善法为烦恼所引而成,如六识所起的善法,就是依第七识的烦恼而成为有漏的,这就叫做‘杂彼烦恼’。第七识的烦恼断时,也说六识善法名为得断,叫做‘断杂彼烦恼’。除了离缚断之外,二是不生断:此有二义:一者,断彼因依,令果不生。如三恶趣果,因依见惑;见惑因断,则果永不生。二者,断彼果依,令因不起。如三恶趣的别报善业,果依见惑,见惑果断,则因永不起。
依前‘离缚断’的缘故,所以《瑜伽论》上说:有漏善法及无覆无记,唯是修道所断。依后‘不生断’的缘故,所以又说:一切恶趣的异熟趣体,及无想定、无想天等,唯是见道所断。至于《瑜伽》等论说十二有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中如无明、爱、取三支,通见、修二断,亦通自性断。其余见修所断的染污者,通自性断:不染污者,通离缚、不生二断,这是应当知道的。
论文十六: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讲解:十二者是三受分别门:在这十二支中,除受、老死二支以外,其余十支,与乐受和舍受相应,因为受不与受相应。老死位中大部分无乐及客舍。十二支中,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与苦受相应,因为受不与受相应。
论文十七: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讲解:十三者是三苦分别门:十二有支,除老死外,其余十一支的少分,为乐事离去的坏苦所摄,因为老死位中多分没有乐受,今依乐受变坏建立坏苦,所以不说老死亦为坏苦所摄。十二支的少分为苦事所成的‘苦苦’所摄。原因是一切支中都有苦受。十二支的全分为迁流无常的‘行苦’所摄,因为诸有漏法,无非都是行苦。若依三受门的舍受来说行苦,除老死支外,其余十一支的少分为行苦所摄,其义同坏苦所说。
以支摄苦的体相,实义不过如此,但在诸圣教中,或但约果,或通因果,随义相增的说法就不一定了。
论文十八: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讲解:十四者是四谛门:十二有支都属于苦谛所摄,因为它们是以烦恼生蕴,蕴生烦恼的有漏‘取蕴’为性。其中行、有、无明、爱、取五支属于集谛,因为行、有二支是业性,无明、爱、取三支是烦恼性,都有集谛的招感义。
论文十九: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文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讲解:十五者是四缘门:十二支一一相望,四缘中的增上缘是决定有的:其余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上唯说有一增上缘者,就是依这决定有的意义而说的。爱支望于取支,有支望于生支,有因缘的意义。若以对法说识支是业种的话,则行支望于识支,识也可以作为行的因缘。除此之外,余支相望,都没有亲生因缘的意义。
然而《集论》上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者,那是依无明俱时的思业习气而说的。因为业习气是与无明俱时的。《瑜伽论》说爱、取、有三支无因缘义,那是依现行的爱、取,及唯业种的有来说的,并非依种的爱、取,及识等五种的有而说。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这三支不但有增上缘,且亦有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若是有望于生、受望于爱,那就没有等无间,唯有所缘缘了。其余如行望于识,乃至触望于受、取望于有,则二缘俱无。因为他们都不是现行的心、心所相引生的,所以没有等无间:不是能缘虑心,所以没有所缘缘。
此处所说诸支相望为缘,是依邻近、顺次、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实缘起的四个条件而说的。异此相望,则为缘不定。一切聪明智慧的人,应如理而思。
论文二十: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讲解:第十六是三道门:惑、业、苦三道包括十二有支,无明、爱、取三支,是惑所摄。行支及行所润的一分是业所摄,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全部,和有的一部分是苦所摄。《瑜伽论》上说业全摄有,应知这是依业有而说的。
《集论》上说识也是为业所摄,意思是说业的种子为识支。何以惑业不名为苦,唯其所招的当果独名为苦呢?因为惑业亦属集谛,所招的当果唯苦谛摄。又为使有情对苦生厌,不再起惑造业之故,所以独以所招名之为苦。
由于这惑、业、苦三,就是十二支的缘故,能令有情生死轮回,相续不断。
论文二十一: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为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讲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续,由于内部因缘,不需要外部条件,所以说唯有识。什么是内部因缘,因就是有漏和无漏二业,因为这二业能正感生死,所以说名为因。缘就是烦恼障所知障,因为这二障能助二业招感生死,所以说名为缘。为什么要这样分别?因为生死有二种,一者分段生死,二者变易生死:一、分段生死:就是一切有漏善、不善业的正因,由烦恼障助缘的势力,所感三界的粗异熟果。由于因缘之力,身体和寿命的长短,都有一定的齐限,不得错乱。所以名为分段生死。
论文二十二: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讲解:二、不思议变易生死:就是一切无漏后得的有分别业为亲因,由所知障助缘的力势,所感殊胜的细异熟果。这细异熟果,能由悲愿力改变身命的长短,没有一定的限度,所以名为变易。由无漏定愿的正所资生,正所感得妙用难测,非凡夫二乘所能计度,所以名不思议。也可以称为意成身。因为这生死果是随著大悲意愿之所成。
《胜鬘经》上说:如果以取为缘(即烦恼障缘),以有漏业为因,继续后有者,便生三界之有:如果以无明习地为缘(即所知障缘),以无漏业为因,那就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这三种的意成身了。这不思议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因为由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有的分段身,清净微妙,如变如化故。这变化身,虽是从喻得名,亦不违理,例如《显扬论》上说:声闻、无学果等,他们已永尽后有,不再受分段生死,如何能不住涅槃,不厌生死,自行化他,证无上菩提呢?当知他们是依变化身证无上觉的,并不是业报身证得的,所以变化身从喻得名,并不违理。
论文二十三: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拘烦恼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谁言实感?不尔、如何?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己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讲解:有外人问曰:假使以所知障为助缘,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的话,那二乘定性声闻就应当不能永入无余涅槃。论主答曰:二乘定性,为所知障所拘碍,驰流于无相涅槃,不趣无上正等菩提,那就像所有有情众生,虽有无漏种,但由于所知障所拘碍,驰流生死,不趣涅槃一样。
外人又问:前说无漏正感生死,那无漏道谛,为什么实际上能招感生死苦报呢?答曰:谁说道谛实际上能感苦报?外人复问:如果不是这样,感义又是如何呢?答曰:由第四禅的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令其所得的果,相续长时,新新不绝,展转增胜,实则是有漏业感,不过由于无漏的资助力胜,假说名感而已,并不是无漏实能感苦。这样无漏感时,还得由所知障作为缘助,并不是无漏业独能感果。然所知障,但障菩提,不障解脱,因为他没有无明烦恼发业润生的功用。
外人再问:二乘无学,他们尽此报身必永入灭,为什么还用资感生死苦呢?因为要自证菩提,利乐有情,所以要资感生死。就是不定性的独觉、声闻,以及得了自在的大愿菩萨,他们这些二乘已永断烦恼障:菩萨已永伏烦恼障,都无容再受当来的分段身了。然而又恐怕分段报尽,会废弃了长时修自他二利的菩萨大行,遂以无漏的胜定愿力,好像阿罗汉的延寿法一样,资助那能感现身的宿世业因,令其长时与果不绝。这样数数以定愿资助,乃至经三大劫之久,证得了无上菩提。
论文二十四: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既无圆证无相不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讲解:外人问曰:那些不定性二乘、自在菩萨,既以无漏定愿,资助现身的先业,令果不绝,又何须再以所知障的助力,方能感得此果呢?
论主答曰:既然还没有圆满证得无相大悲,如果不执著于实际菩提可以求得,有情众生可度,就没有理由发起猛利大悲和誓愿。而且,所知障障碍大菩提,为了永远断除它,留身久任,说之为缘。而且这种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这种所知障若无,那种能依的一切有漏肯定没有。所以对于变易生死身的久任,有很大的助力。
论文二十五: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热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讲解:如果所留身,是三界有漏业和有漏愿所资助者,那便是属于分段生死,因为这是定性二乘,和有情众生所知之境。如果所留身,是无漏定及无漏愿所资助者,那便是妙用难测的变易生死。这不是二乘和有情众生所知之境。由此我们应知,这变易生死的性是有漏,属于五果之一的异熟果,于无漏业是增上果。于有的圣教中说,这变易生死,是无漏出三界者,那是随著无漏业的助因来说的,而其体实非无漏。
论文二十六;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俱执著故。俱等余文义如前释。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或为显示真异热,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讲解:《唯识三十颂》中所说的‘诸业习气’,是这前面所说的有漏、无漏二业种子,也就是能感二种生死的因。颂中所说的‘二取习气’,就是前文所说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也就是能助二种生死的缘。因为障、取俱是执著,所以障亦名取,俱等余文,等是‘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等余文的意义,都同前面最初的解释一样。不过,问题在于,变易年死,不如分段别死别生,怎么可以说‘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呢?圣者的变易生死,虽然不同于分段那样的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由于无漏定愿的数数资助,令后身命展转改易而胜于前,亦有前尽余复生的意义.
外人又问:颂中何以不说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唯说习气呢?论主答:虽然亦由现行生死相续,但种子相续决定一切时有,不同于现行的间断,所以颂中偏说种子即业习气。或为显示真异熟因为本识所藏而成熟为果,这因果都不离本识,现行则否,所以不说现行。现行的善恶等法,虽然也是异熟因,但所熏的种子不能即时与果,须待异时方能与果,所以但说种子。六转识的现行,虽然也是异熟果,也不离识,而转识间断,非真异熟,不过是异熟生而已。所以颂中偏说第八识习气,而不说现行。
论文二十七: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识种,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讲解:过去、现在、未来的前中后三际,有情的生死轮回,既是不待外缘,但由内识,染法的相续是这样的,净法的相续应知也是这样。何以言之?无始以来依附于木识的无漏种子,由于前七转识的一再熏发,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便转舍了本来有漏的杂染识种,转得了始起于本识的无漏清净识种,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佛本有的大誓愿力,尽未来际生起一切利他妙用,相续无穷。由此所说的染、净道理,我们当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非由外缘。
第七章释违教难.三种自性
论文一: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讲解:外人问曰:如果唯有内识,没有外境,那就是唯有一性,何以世尊在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呢?论主答曰:你应当知道,所说的三性亦不离识,并不是说性有三,便非唯识。为什么呢?《唯识三十颂》上说:‘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颂文的意思是说:由于有情世间和器世间的种种分别活动,遂有各种各样事物的产生,实际上这些事物,都是一般人的虚妄计度,并没有其本身的自性,这叫做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是仗著不同的因缘而生。圆成实性就是在依他起法上,永远远离遍计所执性。所以圆成实性和依他起性,既非有异,亦非不异,如无常等性,圆成实性不被见时,依他起性也见不到。
论文二: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讲解:以下是各家解释颂文的意义。首先是难陀对第一颂的解释,他认为:一般人的心识,普遍认为客观事物实有,所以称为‘遍计’,心识品类众多,颂文说为‘彼彼’,此即能遍计的虚妄分别。也就是由各种心识的虚妄分别,普遍计度各种所遍计之物,就是人们所虚妄执著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不管是法还是我的自性差别。这种所虚妄执著的自性差别,总称为遍计所执自性,而这种自性都是不存在的,从佛的教诲和佛法教理中仔细推论,都没有这种自性。
论文三: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讲解:其次是护法、安慧等的解释。他说:‘由彼彼遍计’一句,是显示能遍计的识。‘遍计种种物’一句,是显示所遍计的境。后半颂‘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才是申张遍计所执心外我、法的自性非有。
论文四:初能遍计自性云何?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讲解:有问曰:颂文初句是能遍计,此能遍计的自性是什么呢?以下有安慧、护法二家异解。第一家安慧认为:八识心王及各种心所有法,只要不是无漏,凡属于有漏者都是能遍计。因为有漏心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又都似所取、能取之相在显现,《瑜伽》、《显扬》等论都说:第八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的妄执种子,为自己所缘之境。以此证明,所以有漏心都能遍计。
论文五: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执我、法者,必是慧故,二执必与无明俱故,不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不见有执导空智故,执有达无不俱起故,曾无有执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讲解:而第二家护法认为:并不是一切心都是能遍计,只有执我、执法的第六、第七识是能遍计,为什么只有六、七二识是能遍计呢?这有十种理由可以证明:一者,《摄大乘论》唯说意识是能遍计,假使一切心都能遍计,何以摄论不说呢?二者,摄论说意识,事实上包括第七识在内,因为第七称意,第六称意识,二者合称意识,所以说意识是能遍计,就包含了六、七两识在内。三者,有计度分别的是能遍计,而第六、七两识有计度分别,他识则无,所以此二识是能遍计。四者,唯有执我执法的第六、七二识,必与慧俱,是能遍计,余识无慧,他们怎能遍计?五者,我、法二执,是染而非善,他必与无明俱起。六者,《瑜伽》等论都没有说过无明有善性的话。七者,若说一切有漏皆名不善,不过说行相轻微的不善名之为善,那也不对!痴与无痴这两个性质相违的法,是不能相应俱起的。八者,若说痴相轻微的名为无痴,那也不对,那加行心,不也成为轻微的痴相了吗?凡有痴即必有法执,他如何能引导空智使之现前?谁见过有执心能导空智来?九者,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为达无,既有法执,应名执有,这执有的心与达无的智如何能够俱起?可见加行心决无法执。十者,假使有漏心都有法执,那第八异熟心,不也成为能熏了吗?因为凡有执心都有能熏的势用,从来没有有执心不是能熏的。然而实际上第八异熟,并非能熏,只是所熏而已,所以他不是能遍计。
如果是这样,那《楞伽》、《中边》等,何以说三界八识都是虚妄分别呢?原因有三:一者有漏心等,虽也能作空观假相,而不能像无漏一样能证实理,所以一切八识,都名为虚妄分别,并不是虚妄分别都是执心。二者,虽有漏心也有依他相似的所取能取相现,而不是一切有漏都能遍计。唯有计度分别的六、七两识,才是能遍计。若似二取都是有执,岂不是无漏心也有执吗?因为如来的后得智,也像菩萨二乘一样的有似二取相,难道说如来的无漏心也有执不成?若说如来的后得智没有似二取相,那便有违背圣教的过失!因为《佛地经》上说,佛智能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等,既能现种种影像,岂不是都有似二取吗?这证明无漏心是有相分的。既有相分,必有见分,若无见分,便无缘用,若无绿用,那如来智就应当不是智品所摄了。三者若有漏心都非有执,如何说藏识缘遍计种?
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既不说唯缘遍计种子,那就是第八识所缘的种子,除遍计外,还有其他。所以他不能证明有漏心都是遍计。由于以上所说的种种理由,所以前五识及第八识都没有能遍计,唯独有漏的第六、第七两识才有能遍计。
这里所说的遍计,虽只有第六、第七这二种识品,但《摄大乘论释》等还说有二至十等之多的遍计不同:二种遍计是:自性计(眼等色根)、差别遍计(常、无常等)。三种遍计是:我、法、用。四种遍计是: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五种遍计是:依名计义、依义计名、依名计名、依义计义、依名义计名义。六种遍计是:自性、差别、觉悟、随眠、加行、名遍。七种遍计是: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八种遍计是:自性、差别、总执、我、我所、爱、不爱、爱不爱俱违。
九种遍计是: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悭。十种遍计是:根本分别(第八识)、缘相分别(缘虑之时)、显相分别(眼等识)、缘相变异分别、显相变异分别、他引分别(闻不正法)、不如理分别(外道)、如理分别(正法),执著分别(我见)、散动分别。此外种种乃至无量等的遍计,实难烦引。
论文六: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讲解:初能遍计的自性已如上说,其次,所遍计的自性又是怎么样呢?《摄大乘论》说所遍计的自性就是依他起自性,因为遍计心等以此为所缘缘。有问曰:圆成实性为何不是遍计所缘的境呢?答曰:依他起是虚妄法,所以是遍计的亲缘相分,圆成实性真实,所以不是妄执的亲缘相分。问:遍计所执的境,何以不名所遍计?答:无法名境,所缘缘只局于有法而不是无法,所以所执的虽是遍计心境,而不是所缘缘,既不是所缘绿,那当然也不是所遍计了。
论文七: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讲解:遍计所执的体相是什么样子呢?他同依他起又有什么分别呢?此有两家异解。第一师安慧认为:三界有情的心及心所,由无始来的虚妄熏习,他们各自的体,虽是一个自证分,但似依他见、相二分而生,这二分就是所谓的能、所二取。如是二分,在妄情上似有,但教理上实际是无,此相据《辩中边论》说是遍计所执。
其次,这见、相二分所依的自证分体,是仗因托缘而生,这托缘而生的就称为依他起。因为是仗托著虚妄分别的种子因缘所生之故。所以一切经论上都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能、所二取,是遍计所执,这是有根据的。
论文八: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讲解:第二师护法认为,一切有漏、无漏,染与不染的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的见、相二分,都是从因缘生,所以也是依他起。遍计心依此见、相二分,妄执为真实的有、无、一、异、俱、不俱等,这样的见相二分才名叫遍计所执。因为《摄大乘论》等说:唯识之量,与属于唯识的见、相二分,以及见、相二分的种种行相,都叫做依他起。还有五法中,除第五如如外的其余的四法,十一识,《瑜伽论》等说是依他起依所摄。不然的话,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相、二分,应当称为遍计所执。如果允许无漏二分也是遍计所执,则圣者的后得智就不是缘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若不许圣者非遍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也是这样。(注一:论文中的相等四法,即五法前四的相、名、分别、正智。论文中的十一识,即摄大乘论所说的:一身识、即眼、耳、鼻、舌、身五色根。二身者识,即第七末那识。三受者识,即意根。四,彼所受识、即六尘。五彼能受识、即六识。六世识,即时间。七数识,即数目。八处识,即有情众生的住处。九言说识,即语言。十自他差别识,即自已与他人的差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即有情众生的生死流转。)
论文九: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讲解:如果有漏的见、相二分都是遍计所执,就应当像兔角一样的不是所缘绿,因为所缘绿是有体之法,遍计所执是无体之法。再者又如你所执的见、相二分,决定不能熏习成种,因为遍计是无体之法,他好像石女不能生儿一样,到后来识等生时,就应当没有见、相二分。然而后识生时非无二分,可知二分并不是遍计所执。而且,一切有漏习气是相分所摄,其体为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缘呢?假定从缘所生不离于识的相、见二分不是依他起,那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自证分体,依例也应当同二分一样的不是依他起,因为它们都是因缘种子所生,并没有什么差别的。
由于以上所说这道理与义趣,所以众缘所生的心、心所体,及相、见二分,无论是有漏、无漏,都是依他起。因为是依他众缘而得生起的缘故。
论文十: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讲解:颂中所说的‘分别缘所生’句,应知这是唯说染分依他,为分别法的因缘所生。何以不说净分?因为净分依他就是圆成实性。或者一切染净的心、心所法都称分别,因为它们都能缘虑之故,所以一切染、净依他,都是这颂中所说的依他起摄了。
论文十一: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讲解:遍计所执、依他起,已如上文所说,现在该讲三性中的圆成实性了。什么叫做圆成实性?二空所显示的圆满、成就、和诸法实性,称为圆成实性,事实上就是真如。真如具备以下三义:一、圆满,是显示真如体遍,一切处有。二、成就,是显示真如体常,非生灭法。三、诸法实性,是显示真如实体,并非虚谬。如此说来,那净分的依他起,体非常遍,它如何也通圆成实性呢?因为净分依他,是无漏有为,他也具有如下三义:一者,是离于颠倒虚妄的实义。二者,是究竟能断一切染法的成义。三者,是胜用周遍,无境不缘的圆义。这三义同于真如,所以也得名为圆成实性。然而,因为净分依他不是证得的法性,故在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这圆成实,就是在彼依他起上,常常远离了前面的遍计所执,而以人、法二空所显的真如为自性。
第三句颂中所说的‘于彼’二字,是显示圆成实与依他起的体是不即不离。何以说是不即?若即,就应当真如有灭,依他无生。然而真如并非有灭,依他也并非无生,所以说是不即。何以又说不离?若离,就应当真如不是依他之性,离依他外别有如性了,然而如性并不是离依他而别有,所以又说不离。第四句颂中所说的‘常远离’三字,是显示虚妄的遍计所执是能、所取性,并非暂无,理恒非有,所以说是常远离。‘前’字的意义,是显示空的是前面的遍计所执,不空依他起。‘性’字,是显示圆成实是二空所显的真如,而二空并非即是圆成实。因为真如是离有离无,若说二空就是圆成实,则是真如虽离于有,而尚未离于无了。
论文十二: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如彼无常无我等性。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讲解:由前面所说道种,这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既非异,亦非不异。若相异,即真如应非彼之实性,若不异,即此真如性应无常,所以说非一非异。再者,圆成实是净的根本智境,依他起是净通非净的后得智境,假使二体是一,彼依他起与此圆成实的境,都应当是净通非净,这样,则根本智与后得智的照用,就应当没有差别了。
圆成实与依他起二性,是怎样的非异非一?这譬如无常、无我等性与行等诸法一样,若说无常等性与行等诸法是异,那行等诸法就应当不是无常等性了。然而行等诸法,却是生灭无常,所以说是非异。若说是一,那这无常等就应当不是彼行等诸法的共相了,然而无常等却是行等诸法的共相,与自相不同,所以说是非一。由此譬喻来显示这圆成实性与彼依他起性的非一非异。依他起的法与圆成实的法性,在道理上必然是这样的。因为圆成的胜义,与依他的世俗,是相待而立的。俗待真有,真待俗有,并不是像龟毛兔角一样说非一非异。
论文十三: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讲解:这是解释第四句颂‘非不见此彼’,圆成、依他证见的次第。不能说未证得圆成实性,就能见到那依他起性,在没有达到所执性空之时,就不能如实了知依他起性之有。无分别智证得真如以后的后得智中,才能了达依他起性是如幻事等。虽然一切异生无始以来的心、心所已能缘其各自的相、见分等(注:见分缘相分,自证分缘见分及证自证分,证自证分缘自证分。)然而由于我、法二执恒时与心俱行之故,不能如实了知依他众缘所引的自心、心所是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的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据此义,所以《厚严经》中有伽它说:‘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意思是说并非不证见真如,而能了达诸行无常,都如幻事等一样,所以虽有而不是真有。
论文十四:此中义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讲解:本章所诠释的三首颂文,其大概的意义,是说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这三种自性,都不是离开心、心所法而别有的。怎样不离心、心所法?心、心所法的自证分,及其所变现的相、见二分,都是众缘和合所生,所以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世人不了知这是如幻如化的假法,执为实有,这一切都名叫依他起性。
彼诳惑的愚夫,在这依他起上横执我、法是有、是无,是一、是异,是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水月,性相都无,这一切都名叫遍计所执性。若在依他起上,了达其所妄执的我、法都空无所有,由此空理所显的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的真性,就名叫圆成实性。以是之故,这遍、依、圆三性,都不离心、心所法。
论文十五: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讲解:这一段论文,是说明六无为与三性相摄的关系,以下分十二门辨释摄属。第一无为相摄门。问,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真如这六种无为,属于三性的那一性所摄呢?答曰:三性都摄。何以见得呢?因为心、心所、见、相分等,由数数闻熏,变现出非有似有的虚空无为等相,这是随心分别的缘所生故,所以是依他起摄。愚夫不达,于此依他起中,妄执虚空等相谓为实有,这就是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理上,假藉名言施设有虚空无为等义,便是圆成实摄。
若依有漏、无漏心说,那依他起义就不一定了。假如是有漏心所变的虚空等相,决定唯属依他;假如是无漏心所变的虚空等相,那就容属依、圆二性所摄了。为什么属二性所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收。
论文十六: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四、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摄。
讲解:这是第二的真如相摄门。这遍、依、圆三性,与七真如的相摄关系是怎样呢?七种真如是:一、流转真如,是一切有为法生灭流转的实性。二、实相真如,是由人、法二无我的空义所显的实性。三、唯识真如,是染、净法,随染净心而为染净的唯识实性。四、安立真如,是苦谛的实性。五、邪行真如,是能招感诸苦—集谛的实性。六、清净真如,是证得涅槃—灭谛的实性。七、正行真如,是修三无漏学—道谛的实性。
这七种真如,是约能诠义说的,并不是真如的体有七种差别。若废诠言体,那就只有一如实性了。若约实性来说,这七种真如,都属圆成实摄。因为他们都是根本、后得二智之所缘境——实相、唯识、清净三如实性,是根本智境。其余的四如实性,是后得智境。若以随相来说,流转、苦、集三如,属三性的前二性所摄。因为这三如约妄所执说,都属遍计执摄。若约诠杂染说,那就都属依他起摄了。至于其余的实相、唯识、清净、正行四如,都属圆成实摄。因为他们都是圣智所显的圣境。
论文十七:三性六法相摄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讲解:这是第三的六法相摄门。三性与六法的相摄是怎样呢?六法当中都具三性。因为色、受、想、行、识、无为六法,都有妄执、缘生的道理。于前色等五蕴,妄执我、法,所以是遍计执摄;众缘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摄;自性本空,所以是圆成实摄。后一的无为,如前第一门说。
论文十八: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讲解:这是第四的五事相摄门。三性与五事的相摄关系如何呢(注:五事为相、名、分别、正智、如如。)圣教经典说法不一。如《瑜伽论》等说,依他起性摄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持真如,遍计所执性不摄五事。为什么五事之四都属依他起摄呢?因为《瑜伽论》等,是约诠门而说的,他说,有漏的心、心所法,变似所诠的义理,就说名为‘相’,变似能诠的言说,就施设为‘名’,能变所诠能诠的心、心所法,就立名‘分别’,有漏心等不离戏论,所以有能诠所诠,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有能诠所诠的差别。这相、名、分别、正智四事,都从有漏或无漏心等的因缘所生,所以都属依他起摄。
论文十九: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讲解:这是第五的五事相摄门,有问曰,三性、五事如何相摄?答曰:圣教中诸说不一。或复有处,如《瑜伽》、《显扬》等说,依他起性摄持相及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名之一事,正智、真如二事,则属圆成实摄。为什么三性摄尽五事?因为《辨中边论》是依见、相而说的。它说,有漏心及心所的相分名‘相’,其余的自证及见分等,都叫做分别,此二者皆因缘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摄。遍计所执,都无实体,为了显示其实体非有,所以假说为‘名’。正智、真如,二无颠倒,体属无漏,所以是圆成实摄。
或有处如《楞伽经》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一事。遍计所执,摄相、名二事,正智、真如二事,属圆成实摄。因为《楞伽经》对见、相分等,及能诠、所诠的解释不同。它说:有漏心及心所的相、见分等,总名分别,因为他们都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所以属依他起摄。遍计所执,于能诠、所诠,随著妄计的情执,假立能诠为名,所诠为相,而体实非有,所以相、名二事,属遍计执摄。
又有处如《摄大乘论》上说:名之一事,属依他起性。义(注:相及分别)之二事,属于遍计所执。因为有漏心、心所法的相、见、自证、证自证分,由名势力的缘起成所遍计,所以名属依他起性。遍计所执,即随此名横计于义,而体实非有,不过假立义名而已,所以义属遍计所执性。
以上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不同,而各据一义,互不相违。然在四说之中,以最初瑜伽所说的较为清晰,不相杂乱。详细如《瑜伽论》的广说。
论文二十: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所诠能铨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彼执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讲解:这是第五的五相相摄门。圣教经典中说有五相(注:五相为所诠、能诠、相属、执著、不执著。),这五相与三性的相摄关系是怎样呢?所诠、能诠二相,各具三性。就是妄所计的所诠诸法,能诠诸名,属于遍计所执性摄。相、名、分别三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摄。正智、真如二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于圆成实摄。
无漏正智,非能诠相,何以能诠并属三性?因为后得的正智,也以变似能诠相故,所以所诠、能诠并属三性。第三的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属遍计所执性摄,因为妄计能诠的名及所诠的义,决定是相属之故。第四的执著相,唯属依他起摄,因为执著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第五的不执著相,唯属圆成实摄,因为不执著是以无漏二智及无为等为自性的。
论文二十一: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辨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讲解:这是第六的真实相摄门。圣教中所说的四种真实,与此三性的相摄关系如何呢(注:四种真实,一者是世间所成真实,就是一切世间事物由名言决定自他差别。二者是道理所成真实,就是由思择决定所行所知之事,以证成的道理。三者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就是解脱了烦恼障,使四谛三无漏所行的真实。四者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就是解脱了所知障,依一切法空观智所行的真实。)《瑜伽论》,《对法论》等说:世间、道理所成的二种真实,属依他起所摄。因为这二种真实,是五事中的相、名、分别三有漏法之所摄故。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的二种真实,属圆成实所摄。因为这二种真实,是五事中的正智、真如二无漏法之所摄。
《辨中边论》说:第一的世间所成真实,唯属遍计所执性摄。因为那是一切世间共同所执的实我、法故。第二的道理所成真实,通属三性所摄。因为道理通执与无执,执中有能执、所执:所执是遍计执性,能执是依他起性。无执中有杂染清净,杂染的无执是依他起性;清净的无执是圆成实性。后二障净智所行的二种真实,唯属第三的圆成实摄,义同前释。
论文二十二:三性四谛,相摄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讲解:这是第七的四谛相摄门。三性与四谛的相摄关系是如何呢?四谛中一一各具三性,且苦谛中的无常、苦,空、无我四行,亦各具三性。有三种无常,一、无性无常,因为体性常无,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起尽无常,因为是依缘而起的有生灭法,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垢净无常,因为垢净虽位有转变,而性非无常,所以是圆成实性。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因为是我、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事相苦,因为一切事的缘起,是以苦苦、坏苦、行苦这三苦为相的,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和合苦,因为真如虽与一切有漏的苦相和合,而性实非苦,所以是圆成实性。
空有三者,一、无性空,因为自性非有,妄计为有,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异性空,因为是有为的有体法,与无性的妄执有异,缘之为空,而体实非空,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性空,因为是以人、法二空所显之理为自性故,所以是圆成实性。
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因为我相本无,唯妄所执,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异相无我,因为与妄所执的我相有异,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相无我,因为是以无我所显的理为自相,所以是圆成实性。
论文二十三: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减,谓真如故。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通后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讲解: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谛,这是遍计所执自性,执有我、法的习气,体虽依他,而从因假立彼名为遍计所执性。二、等起集,由烦恼起业,由业起果,烦恼、业、果平等缘起,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未离系集,即尚未离障的在缠真如,所以是圆成实性。
减谛三者,一、自性灭,灭是不生义,遍计所执的自性是不生的,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二取灭,依智慧择灭,使能、所二取灭而不生,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本性灭,灭是寂灭,真如实性本来是寂灭的,所以是圆成实性。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从所知立名,名遍计所执性。二、永断道,即能永断依他,从所断立名,名依他起性。三、作证道,即能证圆成实,从所证立名,名圆成实性。然而遍知道既能遍知,当然不仅能知初性的遍计所执,亦通后二性的依他起、圆成实。
以上所说苦谛下有四种三,集、灭、道三谛下各有一种三,这七种三与三性相摄,如其次第的配属,已如上所解释。其中或谛实而性假,或谛假而性实,如理应知。
论文二十四: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讲解:这是第八的解脱相摄门。空、无愿、无相三解脱门所行的境,与三性的相摄是怎样呢?约总相说,三解脱门皆通三性,若缘依他起,了无遍计执,即是圆成实。圆成实性既是因空而显,便是空境,于此不起愿求,便是无愿境。若以空缘三性,那当然是无相境了。随别相说,三性与三解脱门,各一相摄。空解脱门,为遍计所执性摄,无愿解脱门,为依他起性摄,无相解脱门,为圆成实性摄。如次应知。
缘此三性,又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即缘遍计所执的本体是无生的。二、自然无生忍,即依他缘起,并非自然而生。三、惑苦无生忍,即证圆成实时,那惑、业、苦果就不会再生起了。如次的配属,这三性就是彼三无生忍的所缘境。
论文二十五;此三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讲解:这是第九的二谛相摄门。这三性如何摄持那世俗、胜义二谛呢?应知世俗谛具此三性,胜义谛唯是圆成实摄。世俗有三,一是假世俗,实在没有体性可言,不过假名为世俗而已。这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一的假名无实谛。第二是行世俗,这是有为依他,也是行人证悟的方便法门,这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二的随事差别谛,及第三的方便安立谛。第三是显了世俗,这是断了染分依他,及遍计所执,所显的真如。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四的胜义谛。这三种世俗谛,如其次第,属于遍计、依他、圆成三性所摄。
胜义有三:第一是义胜义,即妙体离言的真如,为最胜之义,在四种胜义谛中,属于第四的胜义胜义谛。第二是得胜义,涅槃是证得的胜境,胜即是义,在四种胜义谛中,属于第三的证得胜义谛。第三是行胜义,即圣道的无漏智,是以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的胜法为所缘义,在四种胜义谛中,属于第二的道理胜义谛。这三胜义谛的前二谛,是理无变易,后一谛,是智无颠倒。所以随其所应,都摄在圆成实性。
论文二十六: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体,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讲解:这是第十的凡圣智境门。如是三性,于凡、圣二智,是那一智所行呢?遍计所执性,都无凡、圣智之所行,因为它没有自体,不是二智的所缘缘。然而,在这遍计执上,愚夫执以为有,圣者了达是无,也得说他是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为凡、圣二智之所行,但依他起有为法,只能说他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圆成实性,唯圣智境,不是凡智所能亲缘的。
论文二十七: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假有实,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讲解:这是第十一的假实门。这三性中,有几性是假,几性是实呢?第一遍计所执性,若从妄情安立而论,可说是假,若以法体无相而论,可说是非假非实。第二的依他起性,有假有实:假有三种,一种是聚集假,就是由多法聚集所成的假法,如情与非情。二种是相续假,在刹那生灭的三世因果相续上所立的假法,如佛说:‘昔者鹿王,今我身是’。三种是分位假,如不相应行,都是从色、心等法的分位上假施设的。由此三假之故,所以说为假有:心、心所、色等,因为是从缘生故,所以说为实有。因缘所生法,分明就是聚集假,何以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是依实为因而施设的,今从其依因为论,说之为实。第三的圆成实性,唯是实有,因为是胜义所摄,不是依他众缘而施设的。
论文二十八:此三为异为不异耶?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讲解:这是第十二的异不异门。这三性是相异呢,还是不异呢?应当说是非异、亦非不异。何以说是非异?因为不了依他起,才妄计所执,并非离依他外,别有执遍计执性。若了知依他起,不妄计遍计执,便是圆成实,并非离依他外,别有实性。这遍、依.圆三无差别,所以说非异。何以说是非不异?因为遍计是妄执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义性,三性各各有别,所以说非不异。如是三性的义类,深广无边,恐厌繁文,仅作以上十二门辨,略示纲要。
第八章释违教难.三种无性与唯识实性
论文一: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颂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讲解:本章开始初举三颂,诠释三自性。此下三颂,前二颂释三无性,后一颂释唯识实性。有问曰:‘如果不离识而有三性者,为什么世尊说一切法都没有自性呢?这岂不是与教相违吗?’论主乃举三颂以答所问:第一颂总答,第二颂别答,第三颂明唯识性。这颂中的意义,以下论文自有广释。
论文二: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后说三种无性,谓即相、生、胜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非性全无。说密意言,显非了义,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即名为遍计所执,为除此执,故佛世尊于有及无总说无性。
讲解:此下是以长行解释颂义,今先释第一颂。论上说:三无自性,并非由别观而立,即是依前面所说的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建立后面所说的三种无性: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因此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并不是连依他、圆成的二性全都没有了。密意的话,显示不是究竟了义,而是权宜方便的说法。
如何是权宜方便?后二性的依他、圆成,虽自体非无,然而犹有不达二空的愚夫,在彼依他起、圆成实二自性上,横起增益,妄执本无自性的我、法,谓为实有,这就叫做遍计所执。为了除此妄执,所以佛世尊才依三性的有体无体,总说三种无性。实则这三无性,无的是遍计所执,而不是依他、圆成。
论文三: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谓依此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如空华故。依次依他,立生无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如太虚空,虽遍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虽依他起非胜义故,亦得说为胜义无性,而滥第二,故此不说。
讲解:怎样依此三自性,来建立那三无性呢?就是依据遍计所执建立相无性,因为这遍计所执的体相毕竟无有,好像病眼所见的空华一样。依据依他起性建立生无性,因为这依他起性,是仗托众缘所生,有如幻事一样。它不像外道那样,妄执诸法是自然所生的自然性,所以假说无性,并不是依他起的自性全无。
依据三性最后的圆成实性,建立胜义无性。因为圆成实就是胜义,由于远离了前面遍计所执的我、法性故,所以假说无性,并不是圆成实的自性全无。就如虚空一样,虽普遍的含有众色(物质),但各种色都无自性,为色即是空之所显现。胜义亦然,虽是诸法实性,却是于依他起上,无遍计所执之所显现。虽然依他起为有体法,而非胜义,非即是无,所以也得说他为胜义无性。然而,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便与第二的圆成胜义无性相滥,所以但说圆成为胜义无性,不说依他起。
论文四:此性即是诸法胜义,是一切法胜义谛故。然胜义谛略有四种: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三、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此中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为简前三故作是说: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义。亦言显此复有多名,谓名法界及实际等,如余论中随义广释。此性即是唯识实性,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实性。
讲解:诠释第二颂竟,现诠释第三颂。这圆成实性,就是一切法的胜义谛。然胜义谛随法之浅深,有下列四种,一者是世间胜义,就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事相粗显,尚可破壤,所以名为世间:又为圣者之所知,胜于世俗谛的第一世俗,所以名为胜义。二者是道理胜义,就是苦、集、灭、道的四谛。为知、断、证、修的因果差别,所以名为道理:又是无漏智境,胜于世俗谛的第二世俗,所以名为胜义。三者是证得胜义,就是二空真如。此理依圣智所诠的空门而显,所以名为证得,又为凡愚所不测,胜于世俗谛的第三世俗,所以名为胜义。四者是胜义胜义,就是一真法界。妙体离言,超一切法,所以名为胜义,又是圣者内智,胜于世俗谛的第四世俗,所以又名胜义。
此颂中所说的诸法胜义,是依最后的胜义胜义而说的,因为这是最胜道的行义,特为简非前三胜义,故作此说。这诸法胜义,也就是真如。真者真实,显示不是有漏虚妄的遍计所执;如是如常,表示不是无漏有为生灭变易的依他起。也就是说,这真实在一切法位上,是常如其性的,所以叫做真如。也就是澈法底源,湛然离倒的不虚妄义。颂中所说‘亦即是真如’的‘亦’字,是显示这真如,除本论所立名外,还有很多不同的异名,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法界等。至于这些异名的意义,如其余的《对法论》、《显扬圣教论》中的随义广释。
这圆成实性,就是唯识实性。为什么要说唯识实性?因为唯识性略有二种:一是虚妄唯识性,就是非有而遣的遍计所执。二是真实唯识性就是非空而证的圆成实性。为要遮简虚妄,所以才说实性的话。这唯识复有二性:一是世俗唯识性,就是断然后净的依他起。二是胜义唯识性,就是唯证所净的圆成实。为的要简别世俗,所以才说为实性。
论文五: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第六篇明唯识位.唯识五位修行
(颂文第二十六颂至三十颂)
第一章总明五位
论文一: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谓具大乘二种性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何谓大乘二种种性?一、本性住种性,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二、习所成种性,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种性,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讲解:《唯识三十颂》的三十首颂文,已经诠释二十五颂。其中前二十四颂成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成唯识性。有问曰:如是所成的唯识相、性,在五乘不同的种性中,都是那些种性的人,经过几层阶位,才能悟入呢?答曰:具有大乘二种种性的人,大略经过五层阶位可以渐次悟入。什么是大乘二种种性?一是本性住种性,是指无始以来,依附在阿赖耶识法尔自然所得的无漏法之因,非由熏习,不自今有,所以名为本性住种性。二是习所成种性,就是闻听从法性流出,与法性相似的等流教法已后,依闻、思、修三慧熏习成长的无漏种子,所以名为习所成种性。只有具备这二种大乘种性,才能逐渐悟入唯识。
论文二:何谓悟入唯识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决择分。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讲解:什么叫做悟入唯识五位?一是资粮位,就是修学大乘顺解脱分,筹备佛道资粮。于十住、十行、十回向终,就叫做顺解脱分。二是加行位,就是修学大乘顺决择分,方便加行。见道前的暖、顶、忍、世第一等四善根,就叫做顺决择分。三是通达位,就是诸菩萨通达二空无我之理所住的见道。初地入心就叫做见道。四是修习位,就是诸菩萨修习妙观所住的修道。从初地住心到十地出心,全叫做修道。五是究竟位,就是究竟断惑证理,永住于无上正等菩提。
论文三: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所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讲解:怎样才能渐次悟入唯识呢?是说诸菩萨对于识的外相和体性,在第一资粮位中,能深刻信仰和理解。在第二加行位中,能渐次伏除所取、能取,而引发真见。在第三的通达位中,起无漏现行二智,如实通达诸法相性。在第四修习位中,如其所见的真理,精勤不懈,数数修习,以伏除烦恼,断余智障。至第五究竟位中出离二障,于功德智慧,体无不备,此叫做圆;用无不行,此叫做明,既已圆明,不但自己悟入唯识相性,而且还能尽未来际,度化一切有情之类,教他们也能悟入唯识相性。
第二章释资粮位
论文一:初资粮位其相云何?颂曰: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
讲解:五位中最初的资粮位,他的义相是怎样的呢?《唯识三十颂》说:由最初发心修行,即求住于唯识实性,但由于能取、所取的随眠还没有制服灭除,所以还未能安住。
论文二: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习种种胜资粮故。为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脱分。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故于二取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讲解:此下是以长行来解释颂义。论曰:菩萨从发深远坚固的大菩提心开始,乃至于还未生起顺决择识,以求住于唯识的真胜义性,这一阶段都是资粮位摄。为了要趣向无上正等菩提,才修习种种福智及殊胜资粮,譬如有人远行,必须要筹备川资食粮一样,所以名资粮位。趣无上菩提,非但自利,为度化有情故,勤求解脱,顺修解脱之因,由此亦名顺解脱分。
资粮位的菩萨,依闻、熏、修的因力,善友的缘力,决定胜解的作意力,善修福智的资粮力,以这四种殊胜力故,对于唯识义趣虽已深生信解,而未能了达能、所取空。很少能内观真如,多住外门以散心修菩萨行。因此于二取所引的随眠,还没有能够伏减的功力,使他不起二取现行。
论文三:此二取言,显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是所知、烦恼障种。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讲解:二取有执与非执之别,颂中所说的二取,就是显示能执相、见二取之取,并非说的就是二取,因为执取能、所二取为实有性,故名二取。若以二取名取,那非执的二取,岂是所伏断的吗?由二取现行所熏成的习气,名为二取随眠。因为它们随逐有情众生,眠伏于阿赖耶识中,或者随逐有情使增生过失,昏迷如睡,所以名为随眠。这二取习气的随眠,就是所知、烦恼二障的种子。
什么叫做烦恼障?就是执著遍计所执的实我,以人我、我所的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的一百二十八种根本烦恼(注:此一百二十八种根本烦恼,属于见道所断的一百一十二种,修道所断的十六种。)以及与此平等流出的各种随烦恼,他们都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所以名为烦恼障。什么叫做所知障?就是执著遍计所执的实法,以法我、我所的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的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盖了所知之境的真实性,能够障碍菩提,所以名为所知障。
论文四: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微劣故,不与无明、慧相应故,法空智品与俱起故,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如烦恼说。眼等五识无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讲解:这所知障,决定不与第八异熟识相应,其故有三:一者因第八异熟识微细劣弱,同时也不与无明慧相应。如诸论所说,此第八识唯与作意等心所具。二者法执必与无明及慧相应,因无明迷暗,慧能计度,第八识唯与作意心所相应,与无明、慧是不相应的。三者法空智品与第八识是俱起的,法空智起,当然法执就不能现行了。在七转识里,根据不同情况,或多或少与所知障相应,就如烦恼障一样。前五识因为没有计度分别,肯定不能与法见、疑、慢等相应,余如贪、恚、痴等,由于五俱意识之力,皆容引起。
论文五:此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烦恼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为所依故。体虽无异,而用有别,故二随眠随圣道用,有胜有劣,断或前后。此于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生,非余三种。彼威仪等势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无覆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讲解:这所知障,但与不善、无记二种心相应,不通善性。因为《瑜伽论》上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无明就是痴,善心无痴,法执有痴,痴与无痴是不相应的。
烦恼障中必定有所知障,因为法执体宽,烦恼障狭,狭隘的烦恼障,必须要用这宽润的所知障为所依故。这二障的体性虽不相违,但作用却有区别。所以二障随眠,随著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的时间或前或后。这所知障,在四种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生无记,而不是其余的三种(注:无覆无记分为四种,为异熟无记,威仪无记,工巧无记,变化无记。)因为异熟无记的势力强大,覆所知境,能障菩提,其余三种无记的势用薄弱,他们既不能覆所知境,亦不能为菩提障。所知障称为无覆,是对小乘佛教声闻、缘觉二乘所说,如果对菩萨来说也是有覆。
论文六: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无明增故,总名无明,非无见等。如烦恼种,立见一处、欲、色、有爱四住地名,岂彼更无慢、无明等?
讲解:倘若所知障中有恶见、疑等惑,如何契经上说,所知障为无明住地呢?(注:住地,依所生处称为住地。根本烦独是产生枝末烦恼的住地。住地有五: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无明住地。)论主回答:因为所知障中无明增盛,所以总说无明,并不是没有其余的恶见等。例如烦恼种子,见、修皆有,然以见道所断的,立见一处住地,修道所断的,立欲爱、色爱、有爱住地,这四住地的名,不过各约其偏增而立罢了,岂彼除见、爱外,更无贪、嗔、痴、慢等惑吗?
论文七:如是二障,分别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断摄。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永断二种,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粗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减。
讲解:以上所说二障,若是由邪师所教及邪分别而起的,属于见道所断;若是由无始熏习,任运而起的,那就属修道所断。二乘唯能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因为二乘但取涅槃,不悟菩提,所知障不障涅槃故。菩萨则二障俱断,因菩萨直趣菩提大果,不唯取小果涅槃,要永断二障种子,唯初地入心,到十地出心的无漏圣道,才能成办。若暂伏二障现行,那就不唯无漏圣道,即地前的有漏道,亦能成办。在资粮位中的菩萨,对于二障的粗现行虽有多分被伏,但对于微细现行及二障随眠来说,由于止观之力微弱,还没有能够伏灭。
论文八:此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亦是解行地摄。所修胜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种,谓福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者,皆名为智,余名为福。且依六种波罗密多,通相皆二,别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或复前三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复有二种,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摄。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讲解:本章开始是诠释颂文,此下是辨位修行。这资粮位的菩萨,还没有证得唯识真如,所以才依胜解之力,修一切胜行。应知此亦解行地摄(注:解行地,谓知解与修行,指未证真如前的三贤菩萨。)解行地所修的胜行是些什么呢?简略的说有二种,即福和智。在一切胜行中,凡是以慧为体性的,都叫做智,其余的都叫做福。现在别的胜行不说,且以六波罗密而言,约通相说,皆名福智。依别相说,前五种称为福德,第六种是智。或者以前三的布施、持戒、忍辱唯属福德,后一的般若唯属智慧,其余的精进、禅定通福、智二种。
除福、智外,又有二种,即自利和利他。就是所修胜行,随其意乐之力一切功德都通于自利、利他二行。若依别相来说,六度、三十七菩提分等,都是自利行摄;四摄、四无量心等,都是利他行摄。像这样的胜行,差别无边,都是资粮位中所修。
论文九: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密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粗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讲解:在此资粮位中,烦恼、所知二障还没有伏灭断除,致使修胜行时有三种退屈,但有三事以磨练其心,于所证修勇猛精进,不令退屈。一者闻说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无边,深远难测,心生退屈。此时即引用其他人已证大菩提者为例,来练磨自心,便能发大勇猛而不退转。二者闻说布施等六波罗密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此时即省察自己的意乐已能修施、戒等行,要再鼓余勇,不难圆满达到彼岸,这样磨练自心,而勇猛不退。三者闻说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此时应引用他人所行的施等粗善,来比况自己的妙因之行,粗善尚且可获善果,妙因岂能不证妙果?这样磨练自心,便勇猛不退。由上三事,练磨其心,使三种退屈坚固炽然的修诸胜行,而不再退转。
第三章释加行位
论文一: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颂曰: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讲解:五位修行的第二位是加行位,加行位的义相是怎样呢?《唯识三十颂》说:‘在修习四寻思观和四如实智的时候,仍有一种假立之物出现在前面,以为这就是唯识的实性,因为心中存著有所得之念,所以未能真正的住于唯识实性。’
论文二: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暖、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故。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暖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如实遍知。此四离识及识非有,名如实智。名、义相异,故别寻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讲解:论中长行说,菩萨先于最初无数劫中,贮备福德智慧的胜行资粮,已使顺解脱分圆满成就,为要入见道并住唯识实性,所以还得更修加行以伏除二取,这就是暖、顶、忍、世第一法的四善根。这四善根总名为顺决择分,因为它随顺趣向于真实的决择分,近于见道,所以立加行之名,并非前资粮位没有加行的意义。
暖等四法,依四寻思观而立初暖、顶二位,依四如实智观而立后忍、世第一法二位。所谓四寻思观,是寻思事物名、义、自性、差别,从而认识到这四法都是唯识所变,依他假有,遍计实无,这就叫做四寻思观。什么叫做如实智?前四寻思,但观所取的名等四境离识非有,此如实智更于忍可所取空后,进而如实遍知能取的识也决定非有。依此能、所俱空的空理,便能入圆成实性,所以叫做如实智。
何以诸法的名、义要各别寻求,名义的自性、差别要合并思察呢?名是名,义是义,名义相异,所以要各别寻求。名义二种的自性同,差别亦同,这二二相同,所以要合为思察。
论文三: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暖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讲解:初得无漏慧的明相,叫明得,明得之定叫做明得定。依此明得定,发下品寻思,观所取空,立为暖位。即在暖位中开始认识到所取外境的名、义、自性、差别四法,都是自心所变,假施设有,实际上是不可得的。这下寻思观,初获慧前的行相,喻如日出前的明相,所以立明得名。这也是所获净道之火以前的行相,所以又称为暖。
论文四: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
讲解:明得定增上,叫做明增定。依此明增定,发上品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在这顶位当中,重观所取的名等四法,同暖位一样是自心所变,虚假施设,实不可得。但在所获慧前的明相,较前暖位的明相增盛,所以名为明增。寻思位到此已登峰造极,所以又名为顶位。
论文五: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讲解:印前所取无,印后能取无,叫做印顺定。依印顺定,发下品如实智,对无所取的境,决定印持,于无能取的识中,也顺乐忍可。为什么二取都无?既然没有实境离了能取的识而存在,那里有什么实识离了所取的境而独存呢?所取、能取本是相待而立的啊。
忍有三名,下品为印忍,忍所取无;中上品为乐顺忍,忍能取无,印顺忍时,这三忍在四善根中总立为忍。因为此位能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所以立印顺名:忍可所取的境空,能取的识亦空,所以亦名为忍。
论文六: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讲解:与见道位邻近而无间隙,叫做无间定。依此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印可能、所二取皆空,立名世第一法,谓前忍位中的上忍,唯能印可能取空,不能即可所取亦空,今此世第一法,是能、所二空双印。从此不间断的双印二空,必入见道,所以立无间名。这在异生法中最为殊胜,所以名世第一法。
论文七:如是暖、顶,依能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时,印境空相,中忍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起时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相。
讲解:像这样的暖位、顶位,依据能取之识,观所取境空,到了忍位的下品忍生起时,便能印持外境之空相,到了中忍转换为能取之识,也如所取的境一样也是空,顺乐后位的上品之忍。修到上品忍生起时,便能印持此能取空。再进到世第一法,便能双印能、所二取的空相。
论文八: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义相既灭除,审观唯自想。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无,后触无所得。
讲解:以上所说加行位的暖等四法,虽然印能、所取空,但在观心之前,还浮著有、空二相,未能真正证实。所以说菩萨在这四位中,犹于现观定中安立少物,以为这就是唯识的真胜义性。因此颂文前二句说:‘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事实上这少物是定心所变的似真如相,非真胜义,所以颂文的后二句说:‘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要到那有、空二相灭了之后,才能实在的安住真唯识性。
依据这种意义,所以《分别瑜伽论》上有颂文说:‘菩萨在定中修行,观名、义等的影像,唯是内心所变现,义相既已灭除,谛审观察,唯自心想,更无少物。这样便安住内心,先了知所取非有,次了知能取亦无,最后触觉到无所得的真唯识性。前面的两首颂中,第一颂初二句是明暖位,次二句是明顶位。第二颂的前二句是明下忍位,第三句是明中、上忍位,最后一句是明世第一法.
论文九: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粗重缚,亦未能断。唯能伏除分别二取,违见道故。于俱生者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全未能灭。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故,及伏分别二种障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讲解:有漏的现行境相系缚于心,不得自在,叫做相缚,二障种子,叫做粗重缚,合称二缚。这加行位既未遣除有、空的相缚,也未断灭二障种子的粗重缚,唯能伏除分别二取,不起现行。因为分别二取违于见道的,为入见道,所以要把它伏除。入见道位,方能永断二障的粗重缚。虽然如此,但于俱生现行,只能伏除少分,未全伏除。于分别、俱生二种随眠则全未能灭,因为此位是有漏观心,有所得相,有分别故,所以俱生现行未全伏除,二种随眠尽未能灭。
在此加行位的菩萨,对于安立谛及非安立谛,都修学观察。什么叫安立谛,安立是施设义,即方便安立谛,谓于苦等诸法中,安立苦、集、灭、道四圣谛理。什么叫非安立谛,就是离差别名言的二空真如。此位菩萨,为引发当来的真、相二种见道,及伏除由分别所起的烦恼、所知二障,所以于安立、非安立谛,要都修学观察。不过菩萨为入二空观真如理,非安立谛是所正观;至于亦观安立,那是因为起胜进道,成熟佛法,以降伏二乘的方便之故。与二乘的唯观安立不同。
论文十:菩萨起此暖等善根,虽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托最胜依入见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慧厌心非殊胜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故。
讲解:菩萨生起暖、顶、忍、世第一法四善根,虽在前方便时通色界四禅,但是只有依第四禅才能成就圆满。因为第四禅望余禅为胜,必须托最胜依处,入见道故。若约界、趣而论,只能依靠欲界善趣的人身而起,因为色界和无色界的智慧,厌伏三界一切事物之心并非殊胜。修四善根,也同资粮位一样是解行地摄,因为它们还没有证到唯识的真正殊胜之义。
第四章释通达位
论文一:次通达位其相云何,颂曰: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讲解:第三通达位,它的义相是怎样的呢?《唯识三十颂》说:‘若时,当无分别智生起的时候,也就是世第一法的次刹那,菩萨于前加行位住于唯识性(诸法真如),以能证悟所缘真如的无分别智观察,一切都无所得。所谓无所得,就是没有能取、所取之像,这时就安住于唯识之理。’
论文二: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讲解:论文说,若时,即无分别智发生时,也就是世第一法次刹那,菩萨不仅对于所观境无所得,即能观的无分别智亦无所得,因为此时已无能取、所取的种种戏论相故。这时就称为实际住于唯识真正殊胜之理,也就是亲证得真如之智,体即真如,因为已远离能取、所取之相。能取、所取都是分别,若有所得便会戏论呈现。
论文三:有义,此智二分俱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故。有义,此智相见俱有,带彼相起,名缘彼故。若无彼相名缘彼者,应色智等名声等智。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缘,故应许此定有见分。
讲解:颂文所说‘智都无所得’的‘智’,有三家异解。第一家说,无分别智已无相分和见分。‘离二取相’,就是显示没有所取、能取的相、见二分。第二家说,这无分别智,相、见二分都有。因为带彼相起,方可名为缘彼真如。带彼真如相起,是即显示有相分,所以说见、相俱有,才能名叫缘彼相。假使此智没有带彼真如之相,而名缘彼真如者,就应当是缘色相分之智,称为缘声相分之智,所以此智是决定有相分的。假使此智没有见分,就应当无能缘作用,怎可说为缘真如智呢?不能说真如之性也称为能缘吧!所以应当承认此智定有见分。
论文四: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虽有见分而无分别,说非能取,非取全无。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如后得智应有分别,故应许此有见无相。
讲解:第三家护法说,这无分别智,有见分而无相分。因为《瑜伽论》说‘无相取’,就是没有相分可取;说‘不取相’,就是虽有见分而不取于相。第一师引‘无能取’的话,是表示虽有见分,而无分别,并不是连能取的见分也没有。第二师所引‘带彼相起’的话,是表示虽无相分,但可说此无分别智,是带著真如的体相而起的,所以名为所缘,并不是带著相分的影像而起,名叫缘如,因为根本智,是不离真如的。就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一样,不经变化而缘取,无分别智缘真如时也是这样。假使变相而缘,那就不是无分别智亲证如理了,岂不同后得智的有分别是一样吗?因此我们应当承认这缘真如的无分别智,是有见分而没有相分的。
论文五: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讲解:在加行位无间修行,到无分别智生起的时候,去体会唯识实性的真如,这就称为通达位,又因此位最初照见真实如理,所以亦名见道位。
论文六:然此见道,略说有二,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粗细异故。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讲解:见道类别虽多,略说不过二种:一是真见道,就是所说的无分别智,因为是已证我、法二空所显的真如之理,实断烦恼、所知二障的分别随眠,此证断之事,虽经众多刹那方能究竟,而其念念刹那相似相等,所以总说为一心真见道。
有人认为,这见道中的二空真理、二障种子,都是渐次而证,渐次而断的。因为理有浅深,障有粗细,人、法有异,所以不能顿证顿断。又有人认为,这见道中的二空之理,二障种子,都是一时顿证顿断的。因为在前加行时由意乐之力,有此可能。
论文七:二相见道,此复有二,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前二名法智,各别缘故;第三名类智,总合缘故。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别总建立,名相见道。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遣缘四谛故。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讲解:第二是相见道,此又有二种,第一种是观非安立谛,非安立谛就是真如,有以下三品心,即初起的智,力尚薄弱,名之曰‘软’;次起的智,胜于前者,劣于后者,名之曰‘中’;后起的智,胜于前二,名之曰‘上’。二障随眠,各分粗细,断有先后,也随这能断的智,如其次第的名谓软、中、上三品。一品是内遣有情假缘智,‘内’是内身,‘遣’是遣除,‘有情假’是有情为妄计所执,并无实体,唯有内心变似有情,‘缘智’就是能缘之心。合起来讲,就是缘内身为境,遣除有情假的能缘智。以下二心,准此例释。此初起智,力尚薄弱,只能除软品的分别随眠。二品是内遣诸法假缘智,此次起智,胜前劣后,能除中品的分别随眠。三品是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此后起智,胜于前二,能除上品一切内外分别随眠。
这三种缘智,前二种称为法智,因为是各别而缘;第三名为类智,因为是综合二类而缘。真见道的法中有我、法二空见分,就无间道中的我、法二见分,各别立此初、二品心:解脱道中的我、法二见分,总立此第三品心,这别总而立的三心,就叫做相见道。有人认为,这三心是真见道,因为相见道缘取四谛。又有人认为,这三心是相见道,因为真见道总缘真如,并不分别缘取。(注:安立谛,即施设差别之义。亦即用语言、名相来区别种种事物。反之,则为非安立。非安立乃超越相对之差别,不以语言、名相表示。)
论文八: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复有二,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于苦谛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谓观三界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则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言后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应知亦尔。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一十二分别随眠,名相见道。
讲解:第二种是缘安立谛,包含有十六心,这又分为二种,第一依观所取的谛理和能取的缘理之智,各别安立法智和类智的十六种心。就是在苦谛上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即通过观三界的苦谛真如,断三界见惑苦谛所断的二十八种分别随眠。二、苦法智,前忍是断惑;此智是证理,就是前法忍的无间道智,观察前苦谛真如,断除前分别烦恼,而证得解脱。三、苦类智忍,就是苦法智的无间道,无漏智慧生起,以此缘前各别证得的法忍、法智,各别内证的无间道。所说以后的圣法,皆是此类之智。四、苦类智,就是由此类忍的无间道,生起无漏解脱道智,以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这四种心,应知于集、灭、道谛上也有一样的四种。这四谛十六种心,是以法忍、法智的八心观真如;类忍、类智的八心观正智。效法真见道中的无间道见分,建立法忍;解脱道的见分,建立法智;无间道的自证分,建立类忍;解脱道的自证分,建立类智。这样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第二依观下上界四谛之境,各别建立法忍、法智、类忍、类智的十六种心。就是观现前的欲界,不现前的上二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一者现观忍,二者现观智。如其所应,在法真见道中的无间道见分观四谛法,断除见道所断的一百一十二种分别随眠(欲界四谛四十,上二界除嗔各三十六)。这就叫做相见道。
论文九: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说相见道有九种心。此即依前缘安立谛二十六种止观别立。谓法类品忍、智合说,各有四观,即为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一。虽见道中止观双运,而于见义观顺非止,故此观止开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见道。
讲解:前面说相见道,有二种十六心,那是依行人缘安立谛而说的,若依菩萨广布圣教的道理来说,相见道只有九种心。这就是依前缘安立谛的两个十六种止观而别立的。即法类的法忍和法智各有四心,合为八心,这八心与止相应,总说为一种。虽然见道中止观双运,定慧均等,但是见道的观并不是止,所以这观和止的开合也就不同。由此八观一止的九心,称为相见道。
论文十:诸相见道,依真假说,世第一法无间而生,及断随眠,非实如是。真见道后,力得生故,非安立后起安立故,分别随眠,真已断故。前真见道,证唯识性,后相见道证唯识相,二中初胜,故颂偏说。
讲解:以上所说,无论是三心的相见道,十六心相见道,九心相见道,一切都是依真之义而假说的。所谓由世第一法无间而生,以及断种种分别随眠,实际上并不是如此。因为十六心的相见道,是从一心真见道后才能得以产生,并不是安立谛以后才起安立的,到这时候,分别随眠才真正断除。见道既有真、相二种,何以颂中唯说真见道呢?因为前真见道,证唯识实性;后相见道,证唯识法相,前后二见道中,初胜于后,所以颂中偏说真见道。
论文十一: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诸后得智有二分耶?有义;俱无,离二取故。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此智品有分别故,圣智皆能亲照境故,不执著故,说离二取。有义,此智二分俱有。说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又说此智,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根性差别,而为说故。又说此智现身土等,为诸有情说正法故:若不变现似色声等,宁有现身说法等事,转色蕴依不现色者,转四蕴依应无受等。又若此智不变似境,离自体法应非所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又缘无法等,应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用故。由斯后智,二分俱有。
讲解:这一节是说明真见道和相见道,为根本、后得二智所摄。真见道是无相的,所以根本智摄,相见道是有相的,所以后得智摄。至于后得智有没有见、相二分,则有三家异解。安慧认为,后得智无见、相二分,因为后得智是离了能、所二取相的。第二家说,此智但有见分,没有相分,因为诸圣教说,这后得智品是有分别的,所以有见分。第三家护法认为,此智见、相二分都有,因为《瑜伽论》说:‘这后得智,思惟变现似真如相,而不能亲见真如实性’。思惟就是见分,变似真如相就是相分。《佛地经》等又说,这后得智,能分别诸法的自相共相,观一切有情根性差别,而为说法。这是证明有见分,破第一师的无见分说。又说:这后得智,能变现身土,为诸有情宣说正法。假使不能变现似色、似声等相,怎能有现身说法等事?这是证明有相分,破第二家的无相分说。
再者,这转依的通达位,并非无相,试以五蕴为例,若说转色蕴依,便不现色,那么转四蕴依,就应当没有受等四蕴了。既然转四蕴依,非无受等。怎能转色蕴依而不现色相呢?又,假使此智不能变现似相分境,那离了自身之法的他心、他身土等,就应当不是带彼相起的所缘缘了。假使所缘缘不是带彼相起,那缘色等时的智,就应当能缘声等相啊。又,缘无体法时,假使不变似境,那就应当无所缘缘。因为彼法既无实体,又无所变的相分,如何会有所缘缘的作用?由此可见,后得智有见分也有相分。
论文十二: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云何?六现观者:一、思现观:谓最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此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软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故非现观。二、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此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三、戒现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四、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六、究竟现观:谓尽智等究竟位智。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讲解:这真、相二种见道,与六现观的关系是怎样呢?六现观是:一、思现观:就是在五受中与最胜的上品喜受相应,因思所成的智。此思现观,能观察诸行无常的共相,引生暖、顶、忍、世第一法,在加行道中观察诸法。因此思能生修,在见道前的功用猛利,所以特别立为现观。暖等加行不能广泛分别诸法,又未得印证真理,所以不是现观。二、信现观:就是缘佛、法、僧三宝及世、出世间的坚定信仰,能决定净信。净信能助现观不令退转,所以也得立为现观。三、戒现观:此无漏戒,就是与无漏道共生的‘道共戒’。因为这无漏戒,能除破戒的垢污,令现观增明,所以也名之为现观。四、现观智谛现观:就是缘非安立谛的根本、后得无分别的一切种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就是现观智谛现观已后,各种缘安立谛的世间智及出世间智。六、究竟现观:就是尽智(断尽烦恼时所生的智)等究竟位的无漏智。
这真见道,包括第四现观的少分——根本智。这相见道,包括第四现观的少分——后得智,及第五现观的少分——见道智。至于第二的信现观、第三的戒现观,虽也与此见道俱起,但,信、戒不过是对现观的助、增而已,而不是现观慧的自性,所以与二种见道无关。
论文十三: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善达法界,得诸平等,常生诸佛大集会中,于多百门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讲解:这是说明入地功德。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法王家,成法王子,绍隆佛法,住于十地中的第一极喜地。善能通达法界,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的三种平等心性。常生诸佛大集会——受用土中。于诸佛国见百如来、成熟百种所化有情、智见能入百法明门、化作百身、现百菩萨眷属等的多百门中,已得自在。自知不久便能证得大菩提果,尽未来际,利乐一切有情。
第五章释修习位
第一节总释颂文
论文一:次修习位其相云何?颂曰: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
讲解:第四修习位,它的义相是怎样的呢?《唯识三十颂》说:‘此位菩萨,没有能取之心,也没有所取之境,这种出世间的无分间智,具有超越世间的不可思议功用,在此阶位,舍弃二障种子,便能证得二种转依。’
论文二:论曰,菩萨从前见道起已,为断余障证得转依,复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此智远离所取能取,故说无得及不思议。或离戏论,说为无得;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是出世间无分别智。断世间故名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本,唯此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义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此智具斯二种义故,独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无分别智。
讲解:论中长行说,这修习位的菩萨,从以前通达位的见道生起已后,为了断除所余的俱生二障,证得了二种转依之故,又复数数的修习无分别智。这无分别智已经远离所取之境,名为无得;也远离能取之识,名不思议。所以颂曰:‘无得不思议’。或另有一种解释,远离有漏分别戏论、名为‘无得’,这种无分智的妙用难测,名‘不思议’。这是出世间的无分别智,因为它已经断除世间烦恼,所以名出世间。能、所二取的随眠是世间的根本,唯有此无分别智能使之断除,所以独得‘出’名。或者‘出世间’之名,是依一者自体无漏,二者证得真如。此智具有以上二义,所以独名出世。其余的后得智,不具此二义,也不名出世。这出世间智,也就是十地中的无分别智。
论文三:数修此故,舍二粗重,二障种子,立粗重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故。令彼永减,故说为舍。此能舍彼二粗重故,便能证得广大转依。
讲解:数数重覆的修习这出世间的无分别智,便能‘舍二粗重’。二粗重,就是俱生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二障种子为何名叫粗重,因其性无堪任,违于微细轻妙无漏无分别智,故名粗重。数修此智至金刚心时,便能令二种粗重究竟永灭,所以说之为‘舍’。因为这无分别智,能够舍彼二粗重故,到十地究竟,证得佛果的广大转依。这是解释颂文的第三、四句。但是还有如下两家不同的解释。
论文四: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故。染谓虚妄遍计所执,净谓真实圆成实性。转谓二分转舍转得。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
讲解:这是第一家对转依的解释:‘转依’的依字,意谓所依,就是依他起。因为依他起能与染、净诸法为所依故。染,就是虚妄的遍计所执。净,就是真实的圆成实性。‘转依’的转字,义谓染、净二分的转舍与转得。由于多次修习无分别智,断了第八根本识中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所以能够转舍依他起上的遍计所执,以及转得依他起中的圆成实性。由于转舍了烦恼障,便证得大涅槃;由于转舍所了所知障,便证得大菩提。成立唯识的意义,就是为了使一切有情,证得这样的二转依果。
论文五:或依即是唯识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颠倒迷此真如,故无始来受生死苦。圣者离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毕竟安乐。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故能转灭依如生死,及能转证依如涅槃。此即真如离杂染性。如虽性净,而相杂染,故离杂染时假说新净,即此新净,说为转依。修习位中断障证得,虽于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但显转唯识性。二乘满位名解脱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讲解:这是第二家对于转依的解释:‘依’就是依于唯识真如,而不是依于依他起,因为唯识真如是生死、涅槃之所依。世间愚夫为颠倒妄惑,迷了这真如之理,所以从无始以来受生死苦。出世间圣者远离颠倒妄惑,悟了这真如之理,便证得涅槃,毕竟安乐。由于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断除了根本识中的二障种子,所以能够转灭了依于真如的生死,转证了依于真如的涅槃,这就是真如远离杂染之性。这种真如虽然其性清净,但其相则杂染,所以当行人离此杂染相时,假说名为新净,即此新净说名转依。在修习位中渐断二障,要到金刚心后才能证得。虽然在修习位中也可以证得菩提,但并不是这里的颂意所显,这里颂意所显的是转唯识性。这唯识性,在二乘无学满位,名解脱身;在大牟尼,名为法身。牟尼是寂默之意,谓善寂空有二边,默契中道之理。
论文六:云何证得二种转依?谓十地中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斯证得。
讲解:怎样证得二种转依呢?答案有四,一者要历经十地,这是所经的位次。二者在十地中修十种胜行,这是所修的因。三者断十重障,这是所对治的断法:四者证得十真如,这是所观照之理。二种转依的果即是由此而证得。
第二节别释十地
论文一:言十地者,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三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六现前地,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七、远行地,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故。十法云地、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荫蔽一切如空粗重,充满法身故。
讲解:证得二种转依,要历经十地修行,这十地是:一、极喜地:此地菩萨,初断分别起的二障,由凡性获得无漏圣性,具证人、法二空,简除二乘者但证人空。能利益自、他,简除二乘的但能自利。由此三因生大欢喜,故名极喜地。二、离垢地:此地菩萨,,遵守清净戒律,远离能够生起微细毁犯的烦恼尘垢,故名离垢地。三、发光地:此地菩萨,成就心一境相的殊胜禅定,而为广大教法总持,能发无边胜妙慧光,故名发光地。四、焰慧地:此地菩萨,安住于殊胜的菩提分法,以智慧火灭一切烦恼,如火烧薪,慧焰增胜,故名焰慧地。五、极难胜地:真谛智无分别,俗谛智有分别,这二智的行相互违。此地菩萨,能够使之和合相应,此事甚难,菩萨能办,故名极难胜地。六、现前地:此地菩萨,观十二支缘起,安住于缘生智,引生无分别最殊胜的般若智慧,使之现前,故名现前地。七、远行地:此地菩萨,能于空中起有胜行,远至无相功用的最后边际,超过世间及出世间的二乘道,故名远行地。八、不动地:此地菩萨,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不依加行功用,一切烦恼都动他不得,故名不动地。九、善慧地:此地菩萨,成就微妙的法、义、词、辩四无碍解,能遍于十方善说法要,成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十、法云地:此地菩萨,具足广大教法的共相境智,其大如云,名为大法智云。此法智云中含有总持。禅定各种功德净水,又像大云荫蔽虚空一样,消除了粗重二障,不令现前。这殊胜功德充满了所证的法身,故名法云地。
论文二:如是十地,总摄有为无为功德,以为自性。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故名为地。
讲解:以上所说的十地,是以总摄有为、无为的功德为自性。有为功德,是能证的正智;无为功德,是所证的如理。这有为、无为功德,何以能为地体而名之为地呢?因其能与所修的行作殊胜依持,令得生长,所以才能为地体而名之为地。
第三节别释十波罗密多
论文一: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密多。施有三种,谓财施、无畏施、法施。戒有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忍有三种,谓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精进有三种,谓被甲精进、摄善精进、利乐精进。静虑有三种,谓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般若有三种,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别慧。方便善巧有二种,谓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愿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力有二种,谓思择力,修习力。智有二种,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讲解:所谓的十胜行,就是十种波罗密多。波罗密多此翻为度,或到彼岸。十波罗密多为:第一、布施波罗密多,此有三种:一财施,以金钱财物给济贫困,以资益其身。二无畏施,以大无畏精神救人脱离险难,解除其恐怖心理,以资益其心。三法施,随宜说法,以资益其善根。
第二、戒波罗密多有三种:一律仪戒,即严守戒律仪则,以防止过非。二摄善法戒,即摄持应修应证的一切善法。三饶益有情戒,即拔济众苦,利乐有情。
第三、忍波罗密多有三种:一耐怨害忍,即菩萨对一切众生都不起烦恼,即令众生无端以怨敌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萨对风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难,都能安然忍受。三谛察法忍,即谛审观察一切法本来不生,今亦不灭的真理,而安忍不动。
第四、精进波罗密多有三种:一被甲精进,即修行波罗密多,如勇士身被坚甲上阵,没有怯弱。二摄善精进,即于一切善法,加行精进。三利乐精进,即利乐自他精进不息。
第五、静虑波罗密多有三种:一安住静虑,就是安于现法乐住而不动。二引发静虑,就是由静虑所引发的神通妙用。三办事静虑,就是成办利生事业。
第六、般若波罗密多有三种:一生空无分别慧,就是了达人空,而不起人我见的智慧。二法空无分别慧,就是了达法空,而不起法我见的智慧。三俱空无分别慧,就是了达人、法俱空,而不起人、法二种我见的智慧。
第七、方便善巧波罗密多有二种:一回向方便善巧,就是菩萨行六度时,将所集的善根功德,回向于一切有情,共求无上正等菩提,是为大智。二拔济方便善巧,就是菩萨于生死海中拔济有情,使之出离。是为大悲。
第八、愿波罗密多有二种:一求菩提愿,就是菩萨发愿成无上佛道。二利乐有情愿,就是菩萨发愿度无量众生。
第九、力波罗密多有二种:一思择力,就是菩萨以思惟抉择之力,知所当行与不当行。二修习力,就是以修习力,修习所思择的当行之法。
第十、智波罗密多有二种:一变受用法乐智,就是由六度所成立的殊胜妙智,于佛大集会中,变化种种受用法乐,是为自利。二成熟有情智,就是以此妙智,使有情由善因而成熟为果,而解脱生死,是为利他。
论文二:此十性者,施以无贪及彼所起三业为性,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忍以无嗔、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精进以勤及彼所起三业为性,静虑但以等持为性,后五皆以择法为性,说是根本、后得智故。有义,第八以欲、胜解及信为性,愿以此三为自性故。此说自性,若并眷属,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讲解:这是说明波罗密多的自体。布施是以无贪及相应生起的身、语、意三业为体性。戒是以受菩萨戒及学菩萨戒时的三业为体性。忍是以无嗔、精进、审慧,及其所生起的三业为体性。精进是以勤勇及其所起的三业为体性。静虑唯以平等持心的三摩地定为体性,不通三业。以下六至第十的五种波罗密多(般若、方便善巧、愿、力、智),都是以择法为体性。因为《摄大乘论》上说,第六的般若是根本智,其余的四种是后得智。然而有人认为,余义无诤,唯第八波罗密多是以欲、胜解、信为自性,非以择法。因为‘愿’是以这欲等三法为自性故。这以上都是约自性为体而说的,若并有关的眷属而论,那十度的一一度,都以一切的俱行功德为体性。
论文三: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密多。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对波罗密多,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讲解:这是明十波罗蜜多的相。这十波罗蜜多的相是怎样建立的呢?必须有七种最胜所含摄之内容方可建立。七种最胜如下:一安住最胜,就是要安住于菩萨种性。因为在五性中,唯有菩萨种性是无上佛果的最胜因。二依止最胜,就是菩萨发心要以上求佛道,下化有情的大菩提为依止,才能建立波罗密多。三意乐最胜,就是要以大悲心怜愍一切有情为最胜意乐。四事业最胜,就是要具行随顺度生的一切事业,才是事业的最胜者。五巧便最胜,就是菩萨在行波罗密多时,要为三轮清净的无相智所摄受。如《心地观经》的布施偈云:‘能施所施及施物,于三世中无所得,我等安住最胜心,供养一切十方佛’。六、回向最胜,就是将行波罗密多的功德,回向人天小果,趣向于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就是要以纯一的清净心去行波罗密多,不为烦恼、所知二障所间杂。如果波罗密多不被这七种最胜所摄持所含受,则其所行的施等就不是到彼岸了。因此这十种波罗密多,每一种都应当以四句进行分别。(注:四句分别,以布施为例,一有施非度。二有度非施。三有亦施亦度。四有非施非度。)
论文四: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谓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无增减故。复次,前六不增减者,为除六种相违障故,渐次修行诸佛法故;渐次成熟诸有情故。此如余论广说应知。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精进等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诸菩萨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种,饶益有情,施彼资财,不损恼彼,堪忍彼恼,而饶益故,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虽未伏灭,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永伏永灭诸烦恼故。
讲解:波罗密多的名数,为什么刚好有十,不增不减呢?因为在菩萨十地中要对治十障,证十真如,都是无增无减,所以能对治的波罗密多也唯有十。这是总解。复次是把十波罗密多分为前六后四,次第明其不增不减之所以。前六不增不减的理由有如下六种:一、为的要除灭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慧这六种相违障故,所以有施等六度的建立。二、前四度是不散动的因,第五度是不散动的成熟,第六度得如实觉。为的要这样渐次修行诸佛法故,所以有施等六度的建立。三、施能摄受,戒能不害不恼,忍能耐苦不退,勤能策励不懈,定能使未定得定,慧能使定者解脱。菩萨为如是渐次成熟一切有情故,所以才有六度的建立。以上这三种,都如其余的《摄大乘论》等所广说,是应当知道的。四、又施等的前三度是增上生道,后三度是决定胜道。何谓增上生道?布施能感得富裕的大财,持戒能感得尊贵的大体,忍辱能感得一切有情咸来归附而为眷属。这就叫做增上生道。怎样叫做决定胜道?精进是伏除烦恼的方便,静虑是成熟有情的方便,智慧是成熟佛法的方便。这就叫做决定胜道。诸菩萨道,唯有此二,缺一不可。五、又前三度,能饶益有情,怎样饶益:一者布施能给有情资财。二者持戒能不损恼有情。三者忍辱能忍受有情无端加诸于我的损恼。后三度,能对治烦恼,怎样对治?一者精进虽未能伏灭烦恼,却能勤修善品加行而不为烦恼所倾动。二者静虑能永伏烦恼。三者般若能永害随眠。诸菩萨道,亦唯有此二,缺一不行。六、又由施等的前三度,能利乐未来际的一切有情,所以菩萨为利生故,不自安住于涅槃的寂灭,是谓大悲。由精进等的后三度,能断一切烦恼,所以菩萨为断惑故,亦不住于生死的染污,是谓大智。由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所以这六度实为修行‘无住处涅槃’的资粮。
由于以上的六种理由,所以这前六度,不增不减恰好有六。至于后四度为什么也唯有四呢?因为它是助成前六度,使之修学满足的,所以也唯有四不增不减。若分开来说:方便善巧能摄受有情以助成施等三度,愿能以宏誓助成精进,力能如理作意,以胜解助成静虑,智能从定所发慧以助成般若。如是十度,能令菩萨修学圆满,这在《解深密经》中有详细的解释。
论文五:十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后后,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又前前粗,后后细故,易难修习,次第如是。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讲解:这十波罗密多,由施到智的次第,是由前者引生后者,由后者净化前者。而且由于前粗后细,前者容易修习,后者难于修习,所以成立这样的次第。至于总的释名和分别释名,如《解深密经》和《摄大乘论》所说。
论文六: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密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讲解:修习这十种波罗密多,有五种修习原则:一、依止任持修,谓依止于菩萨种性的因力、殊胜自体的果力、上求下化的愿力、简择的慧力,来任持对波罗密多所修的正行。二、依止作意修,就是依止与诸度相应的教法,于已得功德深起爱味,见他人行度深生随喜,于自他当来的胜品度行,深生愿乐,这样作意来修习波罗密多。三、依止意乐修,就是依止于大慈大悲无厌足的欢喜心,来修习波罗密多。四、依止方便修,就是以无分别智观察三轮清净,不执有所度、能度的人我相,及波罗密多的法相。五、依止自在修,就是为求依止于如来的自在身、自在行、自在说法,而修波罗密多。依此五种修习法则,修习十波罗密多皆得圆满。至于五种修的行相,如《杂集论》所说。
论文七:此十摄者,谓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密多,互相顺故。依修前行而引后者,前摄于后,必待前故,后不摄前,不待后故。依修后行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持净前故,前不摄后,非持净故。若依纯杂而修习者,展转相望应作四句。
讲解:这十种波罗蜜多互相含摄的关系,即每一种都舍摄一切波罗蜜多,因为各波罗蜜多之间互相随顺。依靠修习前者,能够引发后者,前者包括后者,因为后者必须依靠前者。后者不包括前者,依修习者确认并净化前者。后者包括在前者之中,有施皆戒,因为后者确认并净化前者。前者不包括在后者之中,因为前者不确认并净化后者。如果依纯净和间杂修习的话,则展转相望,应作四句分别进行表达。(注:四句是施而非戒,戒而非施,亦施亦戒,非施非戒。前二句是一行纯修,后二句是诸行杂修。)
论文八:此实有十而说六者,应知后四第六所摄。开为十者,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皆是后得智摄,缘世俗故。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讲解:波罗密多实有十种,然而有处但说为六种者,应知那是因为后四种的方便善巧、愿、力、智四度,统归第六的般若所摄了。何以有处又开六为十呢?因为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都是后得智摄,为缘世俗起的后得智。这十波罗蜜多的果,属于有漏的为四果,即五果中除去离系果。属于无漏的也有四果,即五果中除去了异熟果。然而有处说具有异熟、等流、士用、增上、离系五果者,那是或约无漏资助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助无漏,亦得离系,或合有漏无漏,说有五果。
论文九:十与三学互柏摄者,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广大,如余处说。
讲解:十波罗蜜多与戒、定、慧三学,互相摄持的关系是怎样呢?戒学有三种,一者律仪戒,就是以七众戒为体,正要远离所应离去的一切恶法。二、摄善法戒,就是以有为无漏、无为无漏的善法为体,正要修证所应修证的一切善法。三、饶益有情戒,就是以三业为体,正要做那利乐有情的一切事业。
大乘戒与二乘戒有共与不共的分别,杀、盗、淫、妄的性戒,这是大、小乘所共同受持的。饮酒等的遮戒,性虽非罪,而能引罪,故佛特为遮止,在菩萨或起现行,不与二乘共持。这共不共法,甚深广大,余如《摄大乘论》所说。
论文十: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讲解:定学有四种:一者大乘光明定,这种禅定能发智慧光明,照耀大乘的理、教、行、果。二者集福王定,这种禅定能任运自在集无边福德,好像有国王的势力一样,无有与他相等。三者贤守定,这种禅定能够守护世、出世间的善法,不使亡失。四者健行定,佛菩萨修这种禅定刚健勇猛,叫做大健有情定。这四种禅定的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种种差别,如《摄大乘论》所说。
论文十一: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得无分别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如余处说。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种具有三,现唯加行。于通达位。现二种三,见道位中,无加行故。于修习位七地以前,若种若现俱通三种,八地以去现二种三,无功用道违加行故,所有进趣皆用后得,无漏观中任运起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加行现种俱已舍故。
讲解:慧学有三种,一者加行无分别慧,二者根本无分别慧,三者后得无分别慧。这三种慧的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如《摄大乘论》所说。这三种慧,在最初的资粮、加行二位中,以种子而论,则三慧俱有,因为法尔有无漏种子。以现行而论,则唯有加行而没有根本、后得。因为根本、后得是无漏慧,在见道前还没有证得。在第三的通达位中:以现行而论则唯有根本、后得二慧,而没有加行慧,因为加行是有漏慧,见道已断,若以种子而论则三慧俱有。在第四的修习位中,七地已前,无论种子现行,俱通三慧,因为菩萨在七地已前还有加行功用,若到八地以后,那现行就唯有根本、后得二慧,而没有加打了。因为已达无功用道,违加行故,既违加行,则所有进趣,都用后得慧在无漏观中任运而起。在第五的究竟位中,无论现行、种子,都唯有根本、后得二慧,因为无学道已究竟断惑证理,加行的现行种子都已舍去了。
论文十二:若自性摄,戒唯摄戒,定摄静虑,慧摄后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摄。若随用摄,戒摄前三,资粮自体眷属性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精进三摄,遍策三故。若随显摄,戒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守护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讲解:讲完戒定慧三学,现在是讲三学与十波罗蜜多相摄。如果从三学的自性含摄而论,则戒学只含摄戒度,定学唯舍摄静虑,慧学唯含摄最后的般若等五度了。若和资助三学的伴侣并论,则三学与十波罗蜜多都互相含摄。如果随顺作用含摄来说,则戒学摄前三种波罗蜜多,因为布施是戒学的资粮,持戒是戒学的自体,忍辱是戒学的眷属。定学唯摄静虑,慧学摄最后五波罗蜜多。至于精进波罗蜜多,则三学俱摄,因为它能够普遍策励三学。如果从显现的关系而论相摄,则戒学摄前四种波罗蜜多,因为前三种的施、戒、忍为戒学所摄,义同前说,第四精进能守护戒故,所以亦为戒学所摄;定学唯摄静虑,慧学摄最后五度。
论文十三: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习位中其相最显。然初二位,顿悟菩萨种通二种,现唯有漏。渐悟菩萨,若种若现俱通二种,已得生空无漏观故。通达位中,种通二种,现唯无漏。于修习位七地已前,种现俱通有漏无漏,八地已去种通二种,现唯无漏。究竟位中若现若种,俱唯无漏。
讲解:此处讲五位与十波罗蜜多相摄。这十种波罗蜜多五位都有,特别在修习位其相最明显,因其通有漏、无漏,能行不住有、无二边的中道。然在资粮、加行的初二位中,则有顿渐之别。在直闻大乘的顿悟菩萨,种子通有漏、无漏,现行唯通有漏。若是回小向大的渐悟菩萨,则无论种、现俱通有漏、无漏。为什么渐悟菩萨的现行能并通无漏?因为他在二乘无学位中,已得了生空的无漏智。在第三的通达位中,种子通有漏、无漏,现行唯通无漏。在第四的修习位中,七地已前,种、现俱通有漏、无漏,八地已后,种子通有漏、无漏,现行唯通无漏。在第五的究竟位中,种、现唯通无漏。
论文十四:此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远波罗蜜多,谓初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斯烦恼不觉现行。二、名近波罗蜜多,谓第二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斯烦恼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罗密多,谓第三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由斯烦恼永不现行。犹有所知微细现种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讲解:这十波罗蜜多,在未成佛以前的因位中,有三种名称:一、名远波罗密多,意谓在最初无数劫的修行期间,这时所行施等波罗密多的作用还很微弱,反被烦恼所制伏,而不能伏彼烦恼,因此那烦恼就不知不觉的起现行。二、名近波罗密多,意谓在第二无数劫的修行期间,距果地较近,这时施等波罗密多的作用增大,不但不被烦恼所伏,而且能伏彼烦恼,由于伏烦恼故,作意力生起。三、名大波罗密多,就是菩萨进入第三无数劫的修行期间,将得菩提大果,这时施等波罗密多作用增盛,能够毕竟降伏一切烦恼,因此那烦恼就永远不再现行。但是还有所知障的微细现行与种子,及烦恼障的微细种子存在,还没有究竟。
论文十五:此十义类,差别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十于十地虽实皆修,而随相增地地修一。虽十地行有无量门,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讲解:这十波罗蜜多,义类差别无穷无尽,《解深密经》和《瑜伽论》都有论述,但文字繁琐,恐学人厌恶繁文,故仅略示纲要。十波罗蜜多虽实为十地所皆修,然而随其相增,每一地不过唯修一度而已,如初地以施为增上,唯修施度,乃至十地以智为增上,唯修智度。虽十地的行门有无量无边之多,然而都为十到彼岸的胜行所收。
第四节别释十重障
论文一:十重障者: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得圣性。二真见道现在前时,彼二障种必不成就,犹明与暗定不俱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诸相违法理必应然。是故二性无俱成失。无间道时,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为惑证灭,期心别故,为舍彼品粗重性故。无间道时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及证此品择灭无为。
讲解:此下讲证得二转依的第三因,断十重障。十重障是:一、异生性障,就是由分别起的所知、烦恼二障,依其种子建立异生性,所以名为‘异生性障’。声闻、缘觉二乘见道出现在前时,唯能断除烦恼障种,称为获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断除烦恼、所知二障种子,称为获得圣性。
有小乘有部论师问难曰:若异生性在见道前舍,无漏果起,可以说没有凡圣俱起之失,今既在见道所断的惑种上立异生性,那就是无间道里还有异生未断的惑种存在,岂不是有凡圣俱起的过失吗?答曰:无失,此唯依分别的二障种子立异生性,所以当二真见道现在前时,那二障种子必定不能成就。这好像明生暗灭,明与暗决定不能俱生一样。又好像秤的两头,高低时等,这头高时那头必低。一切相违的法,在道理上必然是这样的。因此凡、圣二性,没有俱成的过失。
又有小乘师问难曰:在无间道还有烦恼种子生起,到解脱道进行对治,你们却认为在无间道时已无烦恼种子,既无烦恼种子,何必还要再起解脱道?答:这有两种原因,一、无间道能够断烦恼,解脱道能够证灭,二心期望有别,所以无间道既已断烦恼,还得要再起解脱道以证灭理。二、无间道时虽无烦恼种子,犹有彼品粗重的无堪任性未舍,起解脱道,就是要舍彼品的无堪任性,及证得此品的择灭无为。
论文二:虽见道生,亦断恶趣诸业果等,而今且说能起烦恼,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执著我法愚,即是此异生性障。二、恶趣杂染愚,即是恶趣诸业界等。应知愚品,总说为愚,后准此释。或彼唯说利钝障品,俱起二愚。彼粗重言,显彼二种,或二所起无堪任性。如入二定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非现种,而名粗重,此亦应然。后粗重言,例此应释。
讲解:虽然在见道生时,不但断异生障,而且亦断恶趣人天所起的业果,然而现在且说能起的烦恼,因为烦恼是业果的根本。由此说初地菩萨,断二种愚及彼粗重。二愚者,一、执著我法愚,此愚执著心外有实我、实法,不达我、法二空,就是这里所说的异生性障。二、恶趣杂染愚,此愚即恶趣及诸人天分别所起的杂染业果。我、法二执,可以说是愚,业果何以也说是愚呢?应知业果的体虽非愚,然而业是因愚所起,果是因愚所感,所以总说为愚。后面说到愚时,都准此例解释。
或者初地要断的二种愚,就是利、钝障品相应而起的二愚,如执著我、法愚,是与利障俱起的愚,而恶趣杂染愚,是与钝障俱起的愚。至于所谓‘彼粗重’的话,是显示二种愚的种子,或著就是彼二愚所起的无堪任性。如《瑜伽论》说,入第二定,断彼苦根,苦根的种子在初定中虽说已断,今第二定再断彼苦根粗重。这里所断的无堪任性,亦应如此。向后诸地所说的粗重,都应当以此释为例。
论文三: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无明即是十障品愚。二乘亦能断烦恼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说。又,十无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虽此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理实初地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说最初断者,后九地断准此应知。住满地中时既淹久,理应进断所应断障。不尔,三时道应无别。故说菩萨得现观已,复于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灭所知障道,留烦恼障助愿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圆寂。故修道位不断烦恼,将成佛时方顿斯故。
讲解:虽然初极喜地见道所断,实通二障,但异生性障则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障。因为《摄大乘论》上说,以十种无明望二乘来说,不得谓为染污,若取烦恼障,那十种无明便亦通污染,而为十障品之愚了。小乘的声闻缘觉二乘也能断烦恼障,这是大乘和小乘所共,所以不在这大乘所说的范围。
《摄大乘论》说,十无明对二乘人说为不染污者,那是依十地修所断说的,若依见所断说,那就不是不染污了。虽此十地修道位中,也伏烦恼断彼粗重,但那不是正义,因为不能断除烦恼的随眠,故此处不说。按道理说,在初地的修道位中,也能够断除一部分俱生的所知障,但现在唯说分别起的异生性障,不说俱生起的修所断障者,完全是约最初的入心来说的。初地断障既约入心而说,后九地断障,也准此从初地所说。怎样知道初地等出了入心的见道之后,更断其余的烦恼呢?因为在住地心与满地心(即出地心)中,所经过的时间既然很久,在道理说应更进一步断其所应断的所知障,否则的话,那入、住、出的三时道,就应当没有三品的差别了。所以《对法论》说:菩萨行者,得到六现观中的四、五两现观,复于十地的修道位中,唯修永灭所知障道。留下烦恼障不断,以助悲愿受生,随类应化,他不如二乘人的速断烦恼而趣于涅槃。所以菩萨在修道位中不断烦恼,直到将成佛时,才一齐顿断。
论文四:二、邪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彼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细误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讲解:二、邪行障,就是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由此障所起误犯的身、语、意三业。这三业入二地时便能永断,不再误犯。所以《瑜伽论》说,菩萨进入二地要断二愚及其粗重。什么叫做二愚?一、微细误犯愚,就是所知障中俱生起的一部分。二、种种业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误犯三业。或者,唯说第一的微细误犯愚,是起业之愚;第二的种种业趣愚,是不了业之愚。这又是一种解释。
论文五:三、闇钝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闻、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入三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三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贪愚。即是此中能障胜定即修慧者,彼昔多与欲贪俱故,名欲贪愚,今得胜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断,欲贪随伏,此无始来依彼转故。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即是此中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讲解:三、闇钝障,这也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令所闻、所思、所修之法忘失,不能明记。因此能障三地殊胜无漏禅定与总持,以及由此禅定及总持所发的闻、思、修三慧。此障二地未断,入三地时便能永远断除。因此,三地所断有二种愚及其粗重。什么叫做二愚?一、欲贪愚,就是此中能障胜定及修慧的那个愚。因为它过去常与贪欲在一起,以此名欲贪愚,今因三地中得无漏胜定及修所成慧,彼所知障的根本既已永断,那欲贪的枝末也就随之而伏灭了。当知这欲贪烦恼,无始以来,就是依彼所知障而转变的。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就是此中所说能障总持闻、思、慧的那个愚。
论文六: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摄。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说名微细。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时便能永断。彼昔多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执我见等同体起故,说烦恼名。今四地中既得无漏菩提分法,彼便永减,此我见等,亦永不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间。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宁知此与第六识俱?第七识俱执我见等,与无漏道性相违故,八地已去,方永不行,七地已来犹得现起,与余烦恼为依持故。此粗彼细伏有前后,故此但与第六相应。身见等言,亦摄无始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彼定法爱,三地尚增,入四地时,方能永断,菩提分法特违彼故。由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爱愚,即是此中定爱俱者。二、法爱愚,即是此中法爱俱者。所知障摄二愚断故,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讲解: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这也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属于第六意识相应俱生的身见等。因为它是最下品,不由作意而生,永远随顺现行,所以称为微细。这微细的烦恼现行,能障四地的菩提分法,进入四地时便能永远断除。此所知障,在过去时,多分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的我见等同时生起,所以称为烦恼。今在四地中,既得无漏菩提分法,这种微细烦恼所行障便永远灭除,我见等也就永远不起现行了。
问:为什么在初、二、三地不能断除我见等呢?论主答: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这与世间众生相同。今第四地证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所以才能永灭烦恼、所知二障中的身见等。问:怎知这微细烦恼唯与第六识在一起,而不与第七识俱呢?
答:因为第七识执我见等,与无漏道的性质相违,要到八地以后无漏相续时,才能永断不再现行,七地以前犹有有漏,还得现起,俾与其余的贪、嗔等烦恼作为依持。又,与第六识相应的身见等粗,与第七识相应的身见等细,粗的先伏,细的后伏,所以这微细烦恼,唯与第六识相应。
这里所说的身见等,非但指贪、嗔、痴、慢等的本惑,也包括无始以来,所知障包含的定爱、法爱。这种定爱、法爱在前三地还在增加,入四地时方能永断,因为四地的菩提分法,与定爱、法爱是相违背的。
由此四地断除的二愚及粗重,一、等至爱愚,就是这里所说的由定爱所伴随的愚法。二、法爱愚,就是这里所说的由法爱所伴随的愚法。所知障包括的二愚断除以后,,那烦恼障的定爱、法爱愚也就永远的不起现行了。
论文七: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欣灭,彼障五地无差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五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厌生死者。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乐涅槃者。
讲解:五、下乘般涅槃障,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能使人厌离生死,乐趣涅槃,就像小乘声闻、缘觉二乘一样,厌苦欣灭。下乘般涅槃障四地犹有,能障五地无差别道,进入五地时缘真实如理,生死涅槃都无差别,便能永断这下般涅槃障。所以说第五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就是这里所说的厌恶生死。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就是这里所说的对涅槃感到欣乐。
论文八:六、粗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净粗相现行,彼障六地无染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六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即是此中执有染者,诸行流转染分摄故。二、相多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净者,取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讲解:六、粗相现行障,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于执著或染或净的粗相现行,它障碍六地无染净的妙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由这种因缘,故说入六地时,断除二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杂染的行人,现观苦集诸行流转,为有漏染分所摄。二、相多现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净相的行人,因执取无漏净相,多作有相观行,而未能多时住于无相妙观。
论文九: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彼障七地妙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七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细相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生者,犹取流转细生相故。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是此中执有灭者,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讲解:七、细相现行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仍执著于生死流转的细相现行,这种细相能障碍第七地的妙无相道,当证入第七地时,缘无相真如,便能永断这种细相现行障。由此原因,说第七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细相现行愚,就是这第六地中执有生相的行人,还执取有流转的微细生相。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就是第六地执有灭相的行人,还执取有还灭的微细灭相,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冥合真、俗二境,于无相空理之中,不加作意而起有观的胜行。
论文十:无相中作加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前之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于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无相观,虽恒相续而有加行,由无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断,彼永断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摄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纯无漏道任运起故,三界烦恼永不现行。第七识中细所知障犹可现起,生空智果不违彼故。
讲解: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使第七地于无相观不能任运生起。前五地的观心尚劣,所以有相观时多,无相观时少。进而到了第六地,有相观时少,无相观时多,更进而至于第七地中,断了生灭细相,才能作纯无相观。虽纯无相观恒时相续犹有加行,由于无相中还有加行之故,所以未能任运对一切庄严等相及净秽等土自在显现,这种加行能障第八地中的无功用道,令不得入。所以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远断除这加行障,获得任运现相、现土的二种自在。因此说第八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于无相作功用愚,就是第七地中,于无相观尚有加行功用的那种愚痴。二、于相自在愚,就是能令于身、土相中,不得自在显现的那种愚痴。
八地以上,纯无漏道任运现起,所以三界烦恼就永远不再现行了。不过第七识中的微细所知障还可以现行,因为八地的生空智果,与第七识的法执末那,不相违故。
论文十一: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彼障九地四无碍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九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谓义无碍解,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谓法无碍解,即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于后后辩陀罗尼自在者,谓词无碍解,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二、辩才自在愚,辩才自在者,谓辩无碍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故。愚能障此四种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摄。
讲解: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乐有情的事业中,不欲勤奋行动,只是勤修自利。这种对饶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义、法、词、辩四无碍解的大障,菩萨入第九地时便能永断。因此说第九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
那二种愚,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就是以一陀罗尼贯通三无碍辩:一者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就是‘义无碍解’,在所诠释的义理上能够总持自在。因为菩萨说法,能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二者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就是‘法无碍解’,在能诠的名句字上能总持自在。因为菩萨说法,能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三者于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就是‘词无碍解’,在以言说音声展转为众生训解释义时,能总持自在。因为菩萨说法,能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二、辩才自在愚,就是‘辩无碍解’,菩萨能善达众生机缘,权宜巧便而为说法。以上所说的四无碍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总说为愚。
论文十二: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云,及所含藏所起事业,入十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十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业者。二、悟入微细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
讲解: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菩萨因此障的存在,虽得四无碍解,犹于诸法不得自在。能障十地缘真如大法如云之智,及所含藏的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等功德,与所起的神通事业。从九地进入第十地时,便能永断此障。因此说十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大神通愚,就是此九地中障碍所起利他事业,不令显现的愚痴。二、悟入微细秘密愚,就是第九地里能障微细秘密的大法智云,及其所含藏的诸功德等,不令悟入的那种愚痴。
论文十三: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最极。谓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如来地。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故集论说:得菩提说,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成如来,证大涅药大菩提故。
讲解:这第十地菩萨,虽已对法得到自在,但是还有余障存在,未得名为最极。这余障就是俱生的微细所知障,及任运的烦恼障种子,要到金刚喻定现前的时侯,才能顿断此障入如来地。因此说佛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著愚,就是第十地里尚有俱生微所知障的执著。二、极微细碍愚,就是这十地里所有一切任运烦恼障种的那种愚。因为二愚为佛地所断,所以《杂集论》上说: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成如来,证得了大涅槃及大菩提的二种极果。
论文十四:此十一障二障所摄。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讲解:上文解释十重障,乘便也解释了佛地障,这就成为十一障了。这十一障,总为烦恼、所知二障所摄。以下说明这二障的伏断位次,今先明烦恼障。烦恼障中属于见道所断的分别种子,在菩萨极喜地的真见道时,无分别智生起之初便断,并非相见道的后得智能断此障。然而,彼烦恼障的分别现行,以直悟菩萨来说,他在未登地前的资粮、加行位中,已经被伏灭了。
修道所断的俱生种子,到金刚喻定现前的时侯,才能一切顿断。然而,在地前的三贤位中已少分渐伏,初地以上便能顿时伏尽,使之永不现行,好像证了阿罗汉果一样。虽在前七地中,犹有不怕烦恼的菩萨,由故意力故暂起现行,但不会因烦恼而犯了过失。八地以上,就毕竟不起现行了。
论文十五: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讲解:上节讲烦恼障伏断位次,此节讲所知障伏断位次。所知障中,属于见道所断的分别种子,在菩萨极喜地的见道位最初所断,至于此障的分别现行,也在极喜地前的加行位时已被伏断了。至于修道所断的俱生种子,在十地中一地一地的逐渐断灭,直到金刚喻定现前的时候才永远断尽。
八地以上,与第六识俱起所知障不再现行,因为二空的无漏观智及漏尽定果,相续不断的起违抗作用。与第七识俱起的所知障还是可以现行,因第七识的法执,要到法空智果的金刚位时才能伏断。如果前五转识的所知障还没有证转依,就由第六识俱的无漏所伏,不令现起。
论文十六: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粗重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位断义。虽诸位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
讲解:有问难曰:虽然在修道位的十地中,不能断灭烦恼障种子,但已将其粗重渐渐断灭。所以《瑜伽论》说,烦恼、所知二障的粗重,一一都有三位断义。断烦恼障的三位是;一者极喜地,断上中品烦恼。二者决定位,断下品烦恼。三者金刚位,断三品烦恼的习气随眠。断所知障的三位是:一者在皮,即见道位。二者在肤,即不动地位。三者在肉,即佛地位。有问曰:若烦恼粗重,不属种子,岂非地地皆断,何以但说三位?答:虽十地的每一阶位中皆断粗重,而三位特显,如无漏观心的初起、无间、圆满。所以偏说三位断,而不说地地皆断。
论文十七:断二障种,渐顿云何?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将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断,任运内起无粗细故。余六识俱烦恼障种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见道中,一切顿断。修所断者,随其所应,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菩萨要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初地初心,顿断一切见所断者。修所断者,后于十地修道位中,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方能断尽。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讲解:有问曰:断二障种子时,其渐顿的情况如何呢?答曰:与第七识俱起的烦恼障种子,在三乘圣者将要证得无学果时,三界所有烦恼,一刹那间顿断。与第七识俱起的所知障种子,在将成佛时一刹那间一切顿断。因为第七识的我、法二执,是任运而起,唯缘本识自内之境,他没有品类粗细的差别,所以能够顿断。与其余六识俱起烦恼障种子,属于见道所断,三乘人在见道位的真见道中一切顿断。在修道位所断除的,随其根的钝利所应,而有渐顿之别了。有一类渐次得果的钝根二乘人,在三界九地的八十一品烦恼,必须一地一地的各分九品而渐次别断,有一类超越不还的利根二乘,他能将三界九地的八十一品烦恼,合为一聚九品而一一别断,菩萨要到金刚喻定生起,于一刹那间三界顿断。与六识相应的所知障种子,属于见道所断的,菩萨于进入初地入心,一切顿断。属于修道所断的,后于十地的修道位中,渐次而断,直到正起金刚喻定时的一刹那间,才完全断尽。因为他不同于唯缘内境的第七识,而是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有很多差别,所以诸地渐次别断。
论文十八:二乘根纯,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加行、胜进,或别或总。菩萨利根,渐断障位,非要别起无间解脱,刹那刹那能断证故。加行等四,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俱有。
讲解:二乘人的根机迟钝,所以他们于渐断障时,必然生起无间道、解脱道、加行道、胜进道,或分别生起,或总的生起。菩萨行者,因为根利,所以于修道的渐断障位,并非同二乘一样别起无间解脱,而是刹那刹那念念都能断惑证理;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刹那刹那前后相望,每一道皆容许具有其余三道。
第五节别释十真如
论文一: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故。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极为胜故。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故。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异故。六、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净故。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异故。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净染有增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现相现土俱自在故。九、智自在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故。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普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讲解:本第五节的重点,是在如何证得二转依果。要证得二转依果,有四种能证之因,就是要历经十地,修十胜行(十波罗蜜多),断十重障,证十真如,至此始能证得二种转依。换一个方式来说,十地是所经的位次,十胜行(十波罗蜜多)是所修的因,十重障是所对治的断法,证十真如,就是所观照的真理。能证四因已讲解其三,于此来讲解第四因的十真如了:
一、遍行真如:这是初地菩萨,证得我、法二空所显的平等如理,遍法界中没有任何一法不存在于此真如之中。
二、最胜真如:这是二地菩萨,远离微细遮罪烦恼尘垢之所证,所以具有无边庄严的净德,在一切法中最为超胜。
三、胜流真如:这是三地菩萨,成就总持大法的胜定所显,因此,从这真如流出的教法,望其余教法,极为殊胜。
四、无摄受真如:这是四地菩萨,断了微细烦恼现行障之所显,因此,他无所系属,并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之所依取。
五、类无别真如:这是五地菩萨合真俗二观,无生死、涅槃差别之所证,他不同眼等,随著有情类而有别异一样。
六、无染净真如:这是六地菩萨,观一切法缘生无性的如智之所显发。因此真如的本性并非染污,所以也不可说是后来才清净的。
七、法无别真如:这是七地菩萨,离了生灭细相现行所显的如理,虽有胜义法界、实相等,多种教法的安立,而此真如,体实无异。
八、不增减真如:这是八地菩萨,于无功用道中离了增、减二执的如理,他不随著得净而起增执,断染而起减执。即此离增减执,也可以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因为证得了这真如已后,无论现相现土,都能不加功用的任运自在。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这是九地菩萨,证得了这真如已后,能于四无碍解,获得了善说法要的自在,成利他行。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这是十地菩萨,证了这真如已后,遍于利乐有情的一切神通作业、陀罗尼的总持、三摩地的胜定,都能够自在无碍。
论文二: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虽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
讲解:虽然真如的性质,实际上并无差别,而随顺其殊胜功德,假立十种名称。虽然菩萨在于初地就已通达真如之理,但其能证的行位还没有圆满,为了使之圆满,所以才于初地之后,依次建立了这十种真如。
论文三: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讲解:菩萨在十地中,就是这样勇猛的修习十种胜行,断除十重障,证得十真如,这样就能够证得大菩提、大涅槃二种胜果。
第六节别释二转依
论文一:转依位别,略有六种,一损力益能转,谓初二位,由习胜解及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讲解:转依的位别,简略来说有六种,一、损力益能转,就是在第一资粮位和第二加行位,由于修习胜解及惭、愧,损减了阿赖耶识中染污种子的势力,增益了阿赖耶识中清净种子的功能,虽然尚未断二障种子,实际上已经证得转依,因为它已逐渐降伏二障现行,所以也得名为转依。
论文二: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生二障粗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障粗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摄大乘中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有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除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讲解:二、通达转,就是在通达位,由见道之力通达了真实如理,断除分别所生的二障粗重,证得了一部分真实的转依,所以名通达转。三、修习转,就是在修习位,数数不断的修习从初地住心到十地满心的波罗密多,渐次断俱生而起的二障粗重,证得了真实转依。《摄大乘论》上说,通达位在前六地,以有相观通俗,无相观通真,当真实义相显现的时候,非真实义相就不显现。《瑜伽论》等说修习转在后四地,无相观长时出现,经过勇猛修行,断除其粗重,使不真实的义相不再显现,所以名修习转。
论文三: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习无边难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粗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专求自利,厌苦欣寂,唯能通达生空真如,断烦恼种,证真择灭,不能有所堪任,所以名下劣转。六、广大转。即大乘位,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无欣厌,具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证无上菩提涅槃。有胜堪能,名广大转。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粗重而证得故。
讲解:四、果圆满转,就是第五的究竟位,由于历经三大阿僧企耶,修习无边无际的难行和胜行,直到金刚喻定现前的时候,永远断除了本来的二障粗重,顿时证得究竟佛果,证得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无有尽时。
五、下劣转,就是二乘行者,他们专求自利,不求利他,厌生死苦,欣寂灭乐,只通达生空真如,唯断烦恼障种子,证得真择灭,无殊胜功能,不能有所堪任,所以名下劣转。
六、广大转,就是大乘的菩萨位,为利他故,趣向于菩提大果,不舍生死,不取涅叶,所以菩萨于生死涅槃,都无所欣厌,具能通达生空、法空二空真如,双双断了所知、烦恼二障种子,顿证无上菩提、及大般涅槃。因为有比殊胜的功能,有所堪任,所以名为广大转。转依义别虽有六种,但是颂中所取的转依体,是约第六的广大转依来说的。因为颂中说:‘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广大转依,就是菩萨修十地行,地地舍二粗重而证得的。
论文四:转依义别,略有四种。一、能转道,此复有二:一能伏道,谓伏二障随眠势力,令不引起二障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二、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习相执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证所引,未成办故。
讲解:转依的意义,简略来说有四种。第一种是‘能转道’,这又分为二种:一、能伏道,就是能降伏烦恼、所知二障随眠的势力,使之不能引起二障现行。它通有漏、无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三智的所应,或渐或顿的降伏二障随眠势力。二、能断道,就是永远断除二障随眠,能断道决定不是有漏加行,因为有漏心加行智和有漏后得智,前者是曾习道,后者是相执之所引,未能泯伏灭除此相,所以不能断惑。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智所趣所求,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
论文五: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证二空真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道,世出世断道,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是曾习故,相执引故。由斯理趣,诸见所断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理故,能正断彼。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
讲解:有人认为,唯有根本无分别智,直接证得我、法二空所显的真理,因无外境相分,故能断除二障随眠。后得智就不然了。因为以后得智作无相观时,还有相分的境相存在,不能断障,所以他不是能断道。
又有人认为,后得的无分别智,虽不能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没有能力断除迷理随眠,但能明确认识安立谛及非安立谛相,因为没有颠倒认识,所以也能够永远断除迷事随眠。因此,《瑜伽论》上说:在修道位里有二种断道,一种是根本无分别智的出世断道,一种是后得无分别的世出世断道。没有有漏心的纯世间道,能够永断随眠,因为有漏心是曾习境,是由相执之所引生的。由此理趣可见,各种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的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真理,才能正式断了它们。其余修道所断贪、嗔、无明、慢等的迷事随眠,则根本智和后得智都能正确断除。
论文六:二所转依,此复有二,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二迷悟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虽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
讲解:第二种是‘所转依’,这又分为二种:一、持种依,就是第八根本识,由于这根本识能执持染、净法种子,而为染、净法之所依,修行圣道,能够使它舍除染法,得到净法,所以名为转依。其余的依他起性,虽亦是转依,但不能执持种子,所以这里唯说根本识而不说依他。二、迷悟依,就是真如。由于这真如能作迷悟的根本,各种染法和净法都依之而生。修行圣道,能转令舍染得净,所以名为转依。其余的依他起性,虽亦为迷悟法之所依,而非根本,所以这里唯说真如为迷悟依,而不说依他。
论文七:三所转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彼便断灭,永不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计所执。二所弃舍,谓余有漏劣无漏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依故,皆永弃舍。彼种舍已,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生死劣法。有义,所余有漏法种及劣无漏,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已弃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有义,尔时犹未舍彼,与无间道不相违故,菩萨应无生死法故,此位应无所熏识故,住无间道应名佛故,后解脱道应无用故。由此应知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第八净识,非彼依故。
讲解:第三种是‘所转舍’,这又分为二种,一、所断舍,就是烦恼、所知二障种子。真正无间道出现在前的时候,障碍和对治互相违逆,二障种子就断灭了,永远不再成就,所以称之为舍。因为二障种子断灭了,不再成为现行虚妄执著的我和法。所执实我实法本来是对妄情而说,现在妄情已断,不可能再对妄情发生作用了,所以应当随之而舍。所以,这叫做舍除遍计所执。二、所弃舍,就是有漏种子和弱劣的无漏种子,当金刚喻定出现在前的时候,引生极其圆满光明纯净无杂的阿赖耶识,它不是这种种子的所依,所以要永远舍除。这种种子舍除以后,有漏法种子和弱劣的无漏种子终究不能再生。既然永远不能再生,也称之为舍。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
有人认为,二障所余的有漏法种及劣无漏法,在金刚喻定现前的时侯,都已经舍除。因为他们同二障种子俱时而生,当然也是俱时而舍。第二师说,金刚心时还没有弃舍,因为它们与无间道并不相违,菩萨应当是没有生死之法,因为此位应当没有所薰之识,住于无间道应当称为佛,以后的解脱道应当是没有作用了。由此应当知道,剩余的有漏等,当解脱道生起的时候,才能够丢弃舍除,因为解脱道位的第八净识,不是这劣无漏及余有漏法的所依。
论文八:四所转得,此复有二。一所显得,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此依真如离障施设,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讲解:第四种是‘所转得’,这又分为二种。一所显得,就是大涅槃。涅槃与小乘唯断烦恼的寂灭不同,所以称大涅槃。大涅药其本来自性虽然清净,由于客尘的烦恼、所知二障的覆盖,使他不得显现,到能证真理的圣道生时,把客障断了,才能使涅槃相显,因为大涅槃是依真如离障而施设的,并非有相,所以他的自体就是清净法界。
论文九:涅槃义别,略有四种: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余依涅药,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无余依涅药,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四、无住处涅槃,谓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辅翼,由是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讲解:涅槃的义别,略有四种。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就是一切法相的真如理性,虽为客尘所染,而自性清净,具足无量数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然凝寂,有如虚空,为十界凡圣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离一切所取、能取的分别。因其非粗心境,所以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是真正圣者的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所以名为涅槃。
二、有余依涅槃,就是真如出离烦恼的障蔽,虽然还有微细苦果的依身未灭,而烦恼障却已永远的寂灭,所以名为涅槃。
三、无余依涅槃,就是真如出离了生死苦的缠缚,此时烦恼的苦因既尽,所余的依身苦果亦灭,如是众苦永寂,所以名为涅槃。
四、无住处涅槃,就是真如出离所知障,此时菩萨的大悲、大智,如鸟之两翼,相辅而行。由大智故,不住生死,由大悲故,不住涅槃。如是利乐有情,尽未来际,虽妙用无穷,而体常寂,所以名为涅槃。
论文十: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如何善逝有有余依?虽无实依,而现示有,或苦依尽,说无余依,非苦依在,说有余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若声闻等有无余依,如何有处说彼非有?有处说彼都无涅槃,岂有余依彼亦非有,然声闻等身智在时,有所知障,若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涅槃,非彼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有余涅槃。尔时未证无余圆寂,故亦说彼无无余依,非彼后时灭身智已,无苦依尽无余涅槃。或说二乘无涅槃者,依无住处,不依前三。
讲解:一切有情,都有第一种的自性清净涅槃。二乘无学容许有前三种涅槃,只有释迦世尊,具有四种涅槃。为什么善逝——佛,尚有有余依涅槃,难道说佛的苦依还没有尽吗?答曰:佛虽没有实在苦依未尽的有余依涅槃,然而为应化示现的苦谛,似有有余。或约苦依尽说,名无余依;约非苦的无漏依身而说,名有余依。以是之故,世尊是具足四种涅槃。
声闻、缘觉二乘圣者,如平常说,有无余依涅槃。为何有处如《胜鬘经》说,彼二乘没有无余依呢?答曰:经上说这些二乘人,无论有余、无余涅槃全都没有,并不是但说无无余依。然而实在说,声闻、缘觉的二乘圣者,报身报智尚在而未灭的时候,尚有所知障及苦果的依身未尽,圆寂的意义隐昧不显,所以经上说他没有涅槃,并不是说二乘圣者,实无烦恼障断尽已后所显真理之有余依涅槃。尔时二乘圣者,还没有证到无余的圆寂,所以也说他没有无余依,并不是说他灭了身智已后,没有苦依已尽的无余涅槃。或者经说二乘没有涅槃,是依第四的无住处涅槃说的,并不是依前三涅槃而说。
论文十一:又说彼无无余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说。彼才证得有余涅槃,决定迥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留身久住,非如一类入无余依。谓有二乘深乐圆寂,得生空观,亲证真如,永灭感生烦恼障尽,显依真理有余涅槃。彼能感生烦恼尽故,后有异熟无由更生。现苦所依任运灭位,余有为法既无所依,与彼苦依同时顿舍,显依真理无余涅槃。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彼证,可说彼有。此位唯有清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乐,依斯说彼与佛无差:但无菩提利乐他业,故复说彼与佛有异。
讲解:而且,这里说二乘无无余依者,是依不定性的二乘说的。他们才证得有余涅槃,就决定再回小向大,求无上觉。由于这样的定力和愿力,不厌生死,留身久住,在世间修利他行。这与那一类定性二乘,但厌生死,入无余涅槃不同,所以说他为无无余依。
定性二乘,深深的耽乐圆寂,厌患生死,缘无我境,得生空观智,亲证真如,把感生死苦报的烦恼障灭除尽净,由于彼能感生死的烦恼因尽,后有的异熟报果,就无从再生,现在的苦所依身,也只有任运而灭了。在这现苦所依的任运灭位,那其余能依的有为法,既无所依,便与彼苦依同时顿舍,显示了依于真如理的无余涅槃。
苦依与智既然同时而舍,谁能证于无余真理呢?要知入无余的那个时候,虽说没有二乘的身智,然而由彼二乘能证此灭,故亦可说二乘有无余依,并不是说身智在的时候,可说二乘名有无余依。或者有人说,既证无余,便与佛等,为什么二乘与佛有异?答曰:此位既断烦恼,证得清净真如,离分别妄想,得寂灭之乐,根据这一点意义,可说二乘与佛没有差别。但因二乘没有上求菩提、下化有情的事业,所以又说二乘与佛是有差别的。
论文十二: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彼能隐覆法空真如,令不发生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故断彼时显法空理,此理即是无住涅槃,令于二边俱不住故。
讲解:外人问曰:一切所知障既然都不招感生死,怎么说断了所知障便能得无住处涅槃呢?答曰:所知障虽不感生死,但能隐覆法空真理,使之不能发生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所以断彼障时,才能显示法空的真理。当知这法空真理,就是无住处涅槃。因为令于生死、涅槃二边俱不住故。
论文十三: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断彼,不得择灭?择灭离缚,彼非缚故。既尔,断彼宁得涅槃?非诸涅槃皆择灭摄。不尔,性净应非涅槃,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此说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烦恼,能缚有情,故断彼时,不得择灭。然断彼故,法空理显,此理相寂,说为涅槃,非此涅槃择灭为性,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后即真如,中二择灭摄。
讲解:外人又问:假使所知障亦障涅槃的话,为什么断了所知障不能得到择灭呢?论主答曰:择灭无为是离烦恼障缚所显的,但所知障并不像烦恼那样系缚有情。外人又问:既然如此,断离缚怎样得到涅槃呢?论主答曰:并不是一切涅槃都归择灭所摄,不然的话,那不属择灭的自性清净.就应当不是涅槃了。要知道,能缚有情住于生死的东西,唯是烦恼,这烦恼断了,才叫做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生死,并不像烦恼障那样能系缚有情,所以断彼障时,不得择灭。但是断除了此障,就使法空真理得以显现,这法空理相本寂灭,所以说名涅槃,并不是这涅槃以择灭为性。因此之故,四种涅槃在各种无为中,第一和第四种是真如,中间的有余、无余二种是择灭无为。
论文十四:若唯断缚得择灭著,不动等二,四中谁摄?非择灭摄,说暂离故,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有非择灭,非永灭故。或无住处,亦择灭摄,由真择力,灭障得故。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感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者,非择灭摄,究竟灭者,择灭所摄。
讲解:外人又问:假定如上所说,唯有断缚方得择灭的话,那不动无为及想受灭无为,在四种无为中何者所摄呢?论主答曰:并不属于择灭无为,因为《显扬圣教论》说,这二种无为不过暂时离缚,而择灭无为唯究竟灭。不动及想受灭,他们但有非择灭缺缘不生的意义,而不是永灭,所以是非择灭摄。
或者还有一种解释,无住处涅槃,也可以说是择灭所摄。因其体虽非缚,却是由法空观智的真简择力,灭了所知障而证得之故,所以也是择灭所摄。择灭无为有二种:一种是灭缚得,即是断了感生死的烦恼所得的择灭;一种是灭障得,即断除烦恼之余的所知障而证得的择灭。所以四种涅槃在四无为法中:初一的自性涅槃即是真如,后三的有余、无余、无住处涅槃都是择灭。不动及想受灭这二种无为,是暂时伏灭的,并不属于择灭无为,究竟灭除的才属于择灭所摄。
论文十五: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说烦恼障但障涅槃,岂彼不能为菩提障?应知圣教依胜用说,理实俱能通障二果。如是所说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讲解:外人又问:既然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圣教中但说是菩提障呢?论主答曰:如果圣教说烦恼障但障涅槃,这岂不是说他不能为菩提障吗?应知所知障,以能障菩提的功用为胜;烦恼障,以能障涅槃的功用为胜,依这二障的殊胜作用来说的,理实而论,二障都能通障菩提、涅槃二果。像以上所说的四种涅槃中,唯有后三种称为所显得。
论文十六: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故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讲解:二、所生得,就是大菩提。它本来就有法尔能生的种子,然而由于所知障的障碍,使之不得生起。由于圣道之力断了所知障,令菩提从能生的种子而生起,这就叫做得菩提。起了现行已后,相续不断穷未来际,这就是四智相应心品。
论文十七:云何四智相应心品?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讲解:什么叫四智相应心品?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就是说这种心品,远离各种虚妄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即一切种智不忘失于诸差别相;不愚、即一切智不愚闇于平等空性。此心品性相俱得清净,没有各杂染,纯净圆满具足一切德相,是现行功德所依,种子功德之持,能现无量身、土,乃至其余的三智等境皆悉影现。从无间断,穷无来际,好像一个大圆镜似的,影现各种色像。
论文十八: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讲解: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此心品在凡夫位时,因有我执,自、他差别:今转凡成圣,证得二无我理,观察一切法及自、他有情,都一律平等。大慈悲等恒与此智相应,随著各种有情众生之所乐,示现有差别的受用身土影像,与妙观察智是不共所依。悲智由无住涅槃所建立,如大海水一味不变,相续不断,穷未来际。
论文十九: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持定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讲解: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意谓这种心品,善于观察诸法的自相和共相,无碍而转,又能摄藏并观察无数无量的陀罗尼、三摩地,及其发生的六度道品、十力等的功德珍宝,在大众集会时示现无边神通,一一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众疑,令诸有情都获得利益和安乐。
论文二十: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
讲解: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了使一切有情都得到安和利乐,普遍于十方世界示现种种变化,以身、语、意三业,成就本来愿力所应作的利他事业。
论文二十一,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显。故此四品,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得,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讲解:像这样的四智相应心品,虽然各个心品定有二十二法(注:二十二法,为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及所取之心),及其能变的种子,所变的现行同时俱起,然而智的作用此较增上,故以智名来显示心品。这四智相应心品,总将佛地的一切有为功德都摄尽无余。
这转有漏的八、七、六、五识的相应心品,是如其次第而转得的,即转第八识得大圆镜智,转第七识得平等性智,转第六识得妙观察智,转前五识得成所作智。
智既非识,何以说转识得智?此有两种答案:一者智虽非识,而依识转,因为八识心王,有依之为主而转舍转得的意义,所以说转识成智。二者在有漏位,智的决断力劣,识的分别力强;在无漏位中,智的决断力强,识的分别力劣。为劝导有情依智舍识,所以说转舍八识而得此四智。
论文二十二: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即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故。若圆镜智尔时未起,便无能持净种识故。有义:此品解脱道时,初成佛故,乃得初起,异热识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道不相违故,非障有漏劣无漏法,但与佛果定相违故,金刚喻定无所熏识,无漏不增应成佛故。由斯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不断,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讲解:以上讲解转识成智,此下讲解四智心品的现起位。大圆镜智相应心品什么时侯现起呢?有人说:在菩萨金刚喻定现前时,亦即大圆镜智初现起时。因为此时的异熟识种、与极微细的所知障种都完全舍弃,唯有能持清净种识的存在,如果大圆镜智在此时尚未现起,便没有能持清净种的识了。
另有人认为:这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要到解脱道刚成佛时方得初起。因为异熟识种,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还没有舍除,此时所断的只是二障种子,未舍有漏善及劣无漏法,与那无间道是不相违背,不障有漏善及劣无漏法,但与佛果强有力的无漏法决定相违。假定金刚喻定时舍去异熟种的话,则金刚喻定就没有了所熏的识。所熏识无,无漏法不增长,那就应当成佛。可是事实不然,由此因缘,这大圆镜智相应心品,从初成佛时开始现起,尽未来际,相续不断,执持无漏法种子,使令永不散失。
论文二十三: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未来际。
讲解:平等性智相应心品,在菩萨真见道初现前位,便得初起。因为这平等性智,不是第七识的自力现起,而是由见道位的第六识,转为妙观察智之所引生。因为妙观察智的二空无漏,与第七识相应的我、法二执相违,使第七识的二执不能生起。如此平等性智与妙观察智俱时而起。后来到十地中,因为俱生二执的粗重未断,此智在这有漏等位的出空观时,或有间断,要直到究竟无漏的第十法云地后,乃成究竟无漏,以净第八识为所依,相续无间,尽未来际。
论文二十四: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亦得初起。此后展转至无学位,或至菩萨解行地终,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无心时,皆容现起。法空观品,菩萨见位方得初起,此后展转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无心时,皆容现起。
讲解: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有生空观品与法空观品的分别。一者生空观品,在二乘见道的最初生起,以后展转到无学位方得究竟。假如是渐悟菩萨,到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解行地终,或十地上位,在此中间,如果不是有漏或无心定时,都容许现起。二者法空观品,要到菩萨见道位初地入心,方得现起。从此以后,展转乃至十地最后心的上位,在此中间,如果不是有漏心或不达法空的生空智果,或无心定时,都容许现起。
论文二十五: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道位中,后得引故,亦得初起。有义: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无漏根,方容现起,而数间断,作意起故。
讲解:成所作智相应心品由何时现起?此有二种异说。第一家说:此心品在菩萨修道位中,因为第六意识的后得所引故,亦得初起。第二家说:此心品要到成佛的时侯,才可以初起。因为在十地中,依第八异熟识所变的眼等五根,并非无漏,而是有漏五识,不共余法,住必同境的俱有所依。像这样的有漏根发无漏识,是不相应的。应知漏与无漏,此二缘境明昧不同,如何能移发无漏识。以此缘故,此智心品,要到成佛的时侯,依无漏根,方容现起。但非相续,而数数间断。因为是作意方起之故,它不同余识,不假作意而恒时现起。
论文二十六: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而要熏发,方得现行,因位渐增,佛果圆满,不增不灭,尽未来际,但从种生,不熏成种,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讲解:这四智相应心品,皆从本有的无漏种子生起,但要由无漏法的熏发,然后方得现行。而且熏有胜劣不同,所以在因位渐次增胜,直到佛果才究竟圆满,不增不减尽未来际。何以不增不减?因为这圆满的佛果,只是从本有的无漏种子生起现行,其所生起的现行,不复再熏成种子。因为不能说以前佛的果德优于以后的佛,所以用不著再熏。
论文二十七: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有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如来智镜,诸处境识众像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及身土等诸影像故,行缘微细,说不可知,如何赖耶亦缘俗故。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余境故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余一分二,准此应知。
讲解:以上是讲解四智心品的现起,此下是明四智心品的缘境。大圆镜智相应心品之所缘境,有二家异说,第一家认为,此智心品但缘真如,不缘俗境。缘真如的是根本无分别智,而不是缘俗的后得智,其行相、所缘,都微细而不可测知。
第二家认为,此智心品缘一切法,并不是但缘真如。因为《庄严论》上说:大圆镜智于一切真,俗之境,都不愚不迷。《佛地经》上说:大圆镜智,于根、尘、识十八界的众像,都无不显现。又,此智心品决定缘无漏种子,及身土等各种影像。前第一家说‘行缘微细,说不可知’,以因位的阿赖耶识既不可知,果位的镜智亦缘于俗,当然也不可知。至于根本、后得二智的差别,那是因为缘真的是无分别智,缘余境的是后得智摄,智体是一,不过随其功用的不同分之为二。了俗之智,是由证真已后所得的,所以说他是后得智,并非二智有二别体。当知余智心品的一体分二,准此可知。
论文二十八: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净识,如染第七,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示现无边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缘真俗,二智所摄,于理无违。
讲解:平等性智相应心品之缘境,有三家不同异说。第一家说:但缘第八净识,就像染污的第七末那,缘取第八阿赖耶识一样。第二家说:平等性智但缘真如为境,因为此智心品,是缘一切法的平等性,此平等性就是真如境界。第三家则认为,平等性智遍缘真俗为境,因为《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庄严经论》说,缘取各有情众生的自他平等,随顺他人的胜解力,示现无边无际佛的影像。因此这平等性智相应心品为缘真、俗的根本、后得二智所摄,在道理上并不相违。
论文二十九: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障碍,二智所摄。
讲解: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的自相和共相都没有障碍,为根本、后得二智所摄。
论文三十: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故。有义:此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此心品,随意乐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且说五根于五境转,不言唯尔,故不相违。随作意生,缘事相境,起化业故,后得智摄。
讲解:成所作智相应心品之缘境,有两家不同异说。第一家说,成所作智相应心品,只缘取五现境,因为《庄严经论》说,如来的五根,一一都于五境发挥作用。第二家说,不然,也能够普遍缘取过去、现在、未来的各种事物,与正理无违。《佛地经》说,成所作智生起三业的各种变化,来决择众生的心行差别,领受过去、未来、现在等义。如果不是遍缘的话,则无这种功能。
然而这种心品,随其意乐之力,或缘一法,或缘二法,或缘多法,《庄严经论》上但说五根于五境转,并不说只唯缘尔境,不缘诸法,所以与遍缘诸法的道理并不相违。此智心品,因为随其作意而生,缘取事相外境,生起各种作业,是属后得智摄。
论文三十一:此四心品,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谓镜智品,现自受用身净土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现他受用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及土相,观察智品,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讲解:这四智相应心品,虽然都能够遍缘一切法,而其缘境的作用则有区别。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能够现起自受用身,及自受用的净土境相,执持无漏种子。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能够现起他受用身,及他受用的净土境相。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能够现起变化身,及变化的净秽土相。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能够观察自他功能过失,于净秽土,雨大法雨,破一切疑网,利乐有情。像这样的门类有多种差别,此不繁举。
论文三十二:此四心品,名所生得,此所生得总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转得。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颂说证得转依言故。此修习位,说能证得,非已证得,因位摄故。
讲解:这四智心品,称为所生得,总名为菩提,再加上前面所显得的涅槃,就叫做所转得。虽然转依意义总有能转道、所转依、所转舍、所转得四种,但是现在但取第四的涅槃、菩提二所转得,不取余三。因为《唯识三十颂》中说:‘便证得转依’这句话。这种修习位被说成能证得,并不是已经证得。因为十地尚属因位所摄,还没有到达佛地的果位。
第六章释究竟位
论文一:后究竟位,其相云何?颂曰: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谓此前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讲解:唯识五位修行已讲其四,此下讲第五究竟位。这第五究竟位其相如何呢?《唯识三十颂》说:‘这就是无漏界,不可思议的善、常、安乐。这解脱身,就是称为大牟尼的最高真理。’以下是以论文解释颂义,论曰,以前修习位所得到的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的相状。这就是前面所说涅槃、菩提二转依果,属于究竟位的无漏界摄。二转依果何以名为无漏?因其一切杂染的诸漏已经断尽,不像取蕴那样,使有漏随之增长。其性清净、圆满,光明,所以称为无漏。
‘界’字是‘含藏’的意思,这二转依果中,含藏有无量无边甚为希有的大功德,涅槃含藏无为功德,菩提含藏有为功德。或者‘界’是‘因’义,因为能够产生人、天等五乘世、出世间的利益和安乐。
论文二: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谓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无漏种性所生,有漏法种已永舍故。虽有示现作生死身,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讲解:有小乘师问曰:清净法界,是涅槃的理法,可以说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从种所生,有为无漏,是佛身中的有为功德,怎么也说是唯无漏呢?论主答曰:四智为四谛中的道谛所摄,道谛既是无漏,当然四智也唯是无漏摄了。我人当知,佛的六度道品,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功德及所现身土,都是无漏种子的道谛所生,有漏种子在金刚心后已经永远舍弃。或又有问曰:佛的变化身,示现生、老、病、死业烦恼等,怎么可说唯是道谛?答曰,如来虽有示现病痛烦恼等,入灭现有背痛,好像是苦谛与集谛,然而实际上是无漏的道谛所摄,不可以把它看为有漏。
论文三: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有义:如来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绝诸戏论,非界处等法门所摄,故与彼说理不相违。
讲解:小乘师又问:《阿毗达磨杂集论》上说:十八界除后三界,余十五界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无漏摄,如来岂能没有五根、五识、五外境的十五界吗?这个问题有三家异解。第一家说:如来功德及所现身土,非常深微奥妙,有而非有,无而非无,离诸能、所的分别,绝于名言戏论,不是界、处、蕴等的法门所摄。所以这里说佛身唯无漏摄,与彼所说十五界唯是有漏的道理,并不相违。
论文四:有义,如来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摄。非佛五识虽依此变,然粗细异非五境摄。如来五识,非五识界,经说佛心恒在定故,论说五识性散乱故。成所作智何识相应?第六相应,起化用故。与观察智性有何别?彼观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别。此二智品应不并生,一类二识不俱起故。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同体用分俱亦非失,或与第七净识相应,依眼等根缘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别。谓净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摄,起变化者,成事品摄。岂不此品转五识得?非转彼得,体即是彼,如转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摄,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讲解:第二家说:如来的五根、五境,是无漏妙定所生,所以为法界色一分所摄。假使非佛而是其余的菩萨、异生等的五识,虽依佛妙定所变的根境上变为身土,然而粗细有异,即余所变者粗,属于五境,佛所变者细,非五境摄。如来的五识,不是五识界的有漏五识,因为经上说:佛心恒在定中:论上说:五识性是散乱。佛心既恒在定,当然不是散乱的五识界了。
外人又问:佛的五识既非五识界摄,那依五识所转的成所作智,与什么识相应呢?论主答:与第六净识相应。因第六净识,对菩萨、二乘、异生三类,能随机现起分身的化用,非余识俱。问:既与第六识相应,那么与妙观察智又有什么差别呢?答:妙观察智能观诸法的自相共相,这成所作智,唯起作用,所以他们是有差别的。问:如此说来,这二智品应当不能并生,一类智品是不能俱起二识的,如何成所作智,能与第六识相应?答;若以前念后念刹那别起而论,就是许不并生,也于理无违;若以同一识体用分为二来说,就是许二俱起,也没有什么过失。
或者成所作智与第七净识相应。因为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不过是平等智品在作用上的差别。那么,成所作智与平等性智不是就没有差别了吗?问:第七净识,为化菩萨,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属平等性智心品所摄;为化异生,起变化身土相者,是成所作智心品所摄。问:这成所作智心品,岂不是由转五识而得的吗?既由转五识而得,何以与第七净识相应?答:并不是因为转彼五识得此智心品,便说此智心品的体性就是五识,譬如转生死说得涅槃,不可说涅槃同生死摄。所以不应在这里提出问难。
论文五:有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蕴处界中,彼三皆通有漏无漏。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浅境说,非说一切。谓余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后三通无漏摄。佛成就者虽皆无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然余处说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应尔。所以者何?说有为法皆蕴摄故,说一切法,界处摄故,十九界等圣所遮故。若绝戏论便非界等。亦不应说即无漏界善常安乐、解脱身等。又处处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界处亦然,宁说如来非蕴处界?故言非者,是密意说。又说五识性散乱者,说余成者,非佛所成。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讲解:第三家说:如来的功德,及所现身土,都如其所应的摄在蕴、处、界中。因此蕴、处、界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无漏亦彼所摄。《阿毗达磨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有漏者,那是依二乘人的粗浅境而说的,并不是说一切凡圣有情的十五界都是有漏。菩萨、二乘所成就的六根、六境、六识的十八界里,唯有后三的意根、法境、意识通无漏摄,余十五界唯是有漏。佛成就的虽皆无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然而余处如《大般若经》说,佛的功德身土,非界、蕴、处者,那是表示佛的功德殊胜,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的界、处等相,并非不属界等所摄,在道理上必然应当是这样的。何以故呢?诸论通说:有为法皆属蕴摄。又说;一切法,界、处都摄。佛的功德法,难道不是界、处所摄吗?假使不是界、处所摄,那就是十九界所摄了。(注:十九界就像是说六蕴、十三处一样,都是根本不存在之法。)
然而十九界等说为圣教所否定,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不是戏论,就不会是界、处等,也不应当说是无漏界、善、常、安乐、解脱身等。《涅槃经》等说:转化无常蕴而得常蕴,界、处也是这样,怎能说如来不是蕴、处、界呢?所以说不是蕴、处、界者,那是依佛密意而说。又,论说五识之性散乱,那是指其余菩萨、二乘所成就而说的,不是佛所成就。所以在佛身之中,十八界等完全具足,且纯是无漏。
论文六: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故,微妙甚深自内证故,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讲解:以上讲解颂文‘此即无漏界’一句,此下讲解‘不思议、善、常、安乐’七字。这二转依果,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它超越了思虑和言议之道,微妙甚深,所缘境唯是自已内心证得,不是一切世间事物所可譬喻。
论文七: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俱说为善。论说处等,八唯无记,如来岂无五根、三境?此中三释,广说如前。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灭道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故,说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种所生,无漏善摄。
讲解:此二转依果,颂文中又说是善,是以‘白法’为体性。白法是不是即有漏善呢?不,清净法界的大涅槃,远离生灭烦恼,至极安稳:四智心品的大菩提,妙用无方,至极巧便。这两种无为的涅槃,有为的菩提,都有顺益之相,既与有漏善不同,又与不善相违,所以俱说为善。
外人问难:四智心品,既唯是善,何以《阿毗达磨杂集论》说,十二处里有八处唯是无记呢?如来怎能没有眼、耳、鼻、舌、身五根,和香、味、触三境呢?论主答:这问题在前面三释有漏里已经讲过,勿庸再说。
一切如来的身土等法,都属灭谛和道谛所摄,所以唯是善性。因为经论上说:属于灭、道二谛的唯是善性。又说佛的身土非苦、集谛。既非苦、集,当然是善性的灭、道二谛了。至于由佛净识所变的似有漏、不善、无记相等,都是从无漏善种所生,所以也都是无漏善摄。
论文八:此又是常,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非自性常,从因生故,生者归灭,一向说故,不见色心,非无常故。然四智品,由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讲解:这二转依果,颂中又说是常,因为此果永无尽期,清净法界的大涅槃,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所以说之为常。四智心品的大菩提,所依的真如是常,能依的智品无断无尽,所以也说为常。但这四智心品的常,不是自性常,因为他是从因生的,既从因生,必归于灭,一向都是这样说的,不见有谁说过,色、心不是无常。然而,四智心品,何以又说是常?由于本愿力的宏深,所化有情无有尽期,能化的四智心品也就穷未来际,无断无尽了,所以又说是常。
论文九:此又安乐,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讲解:这二转依果,颂文又说是安乐。因为这二果对有情类没有逼迫恼害,所以名为安乐。清净法界的大涅槃果,众相寂静,所以名为安乐。四智心品的大菩提果,永杂恼害,所以也名为安乐。不但这二果的自性都无逼无恼,而且能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所以二转依果都称为安乐。
论文十: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故但名解脱身。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讲解:以上讲解‘不思议、善、常、安乐’七字,此下讲解‘解脱身、大牟尼名法’八字。声闻、缘觉二乘人所得的二转依果,只是永远离了烦恼障的系缚,还没有离所知障,所以只称为解脱身,而不称法身。然而大觉世尊,由于成就了最极无上的寂默法故,所以名为‘大牟尼’。牟尼,译为寂默,即是一切法的性相离言之不二法门。唯我大牟尼世尊所得的二转依果,由于永离烦恼、所知二障之故,所以不但名解脱身,而且亦名法身。为什么叫做法身?因为这是无量无边十力、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之故。为什么名之为身呢?因为这是具有体性、依止、众德所聚的三义,所以总名为身。因此,这法身是以凊净真如及四智菩提的五法为性。以清净法界名为涅槃,四智心品名为菩提,合此二种名为法身,不独一种清净法界可名法身,因为二转依果摄此五法,而五法皆是此法身所摄。
论文十一: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讲解:以上所说的法身,既是三义总名,当然也有三相差别。此三相为:一、自性身,这就是一切如来所证的真净法界,为受用身与变化身平等所依的实性,又是离相寂然,所以寻思路绝,离言说相,绝诸戏论。还具有无边无际的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不但名自性身,而且也名叫法身。为什么亦名法身?因为他是有为无为的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论文十二: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讲解:二、受用身:这有两种差别:一种是自受用。就是一切如来,经过三大阿僧祇的无数长劫,修集了无量福慧资粮,所生起的无边真实功德,以及极其圆满、清净、永恒、普遍存在的色身,相续不断,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种是他受用身。就是一切如来由平等性智,示现的微妙净功德身,居住于纯净无秽的国土,为住于十地的诸菩萨显现伟大的神通力,转正法轮,决断一切疑网,使大乘菩萨享用大乘佛法的法乐。综合这自、他受用二种,名为受用身。
三、变化身:就是一切如来,由成所作智变现无量的随类化身,居住于净土和秽土,根据地前菩萨、二乘、异生的根机和时宜,随其利钝,现身说法,使他们各都获得一切利益和安乐。
论文十三:以五法性摄三身者,有义:初二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圆镜智品转去藏识而证得故。中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大集会中,说法断疑,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故。后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无量种难思化故,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讲解:以真如、四智、五法摄三身的问题,有人认为,最初的真如和大圆镜智持自性身,因为《佛地经》上说,真如就是法身。《摄大乘论》上说:转去第八阿赖耶识而得自性身。又说:大圆智是转去藏识而证得的,可见是以大圆镜智摄自性身的。
中间的平等、观察二智摄受用身。因为《大乘庄严论》上说:平等性智,是佛在纯净土为诸菩萨显现的佛身。又说:妙观察智使佛在大集会中说法,断除疑问,示现自在:又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可见平等、观察二智,是摄受用身的。
最后的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摄变化身,因为《大乘庄严论》上说:成所作智,于十方国土,表现出无量种类微妙难思的变化。所以成所作智摄变化身。又、《摄大乘论》上说:由于智品的殊胜,具摄三身。所以无论自性、受用、变化三身,都有实智。
论文十四:有义,初一摄自性身,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说佛法身无生灭故,说证因得非生因故,又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空,无相无为,非色、心故。然说转去藏识得者,谓由转灭第八识中二障粗重,显法身故。智殊胜中说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实性故。自性法身,虽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讲解:又有人说:五法中只有真如一法摄自性身,因为《佛地经论》等说,自性身是本性常住。又说,佛的法身,无生无灭。又说:法身是由能证的因地而证得的,并非由生因而生。又说:法身是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空,无相无为,非色非心。这都是唯一真如摄自性身,非镜智亦摄的明证。然而前师引摄论所说,大圆镜智转去藏识而证得者,那是说由转灭第八识中的二障粗重,以显示法身,并不是法身同镜智一样由转识而得。又说智品殊胜,具摄三身中有法身者,那是因为法身是彼智品所依止的实性,并非法身为彼智品所摄。为什么大圆镜智不能摄持自性身呢?因为自性身虽然具有真实无边功德,然而由于是无为法,不可说它是镜智的色、心等物。
论文十五:四智心品真实功德,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转诸转识得受用故。虽转藏识亦得受用,然说转彼显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说之。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证因得,非色心等,圆镜智品,与此相违,若非受用,属何身摄?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有色心,皆受用摄。
讲解:四智相应心品中的真实功德,是怎样的摄持三身?大圆镜智所现起的常遍色身,摄三身中的自受用身。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所现起的佛身,摄三身中的他受用身。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所现起随类种种变化身相,摄三身中的变化身。
说大圆镜智是佛受用身而不是法身者,因为这是由转诸转识所得的受用身。那么,为什么《摄大乘论》不说转藏识亦得受用身呢?当知转于藏识虽亦得自受用,然而现在主要是说转得藏识以显法身,至于转染成净而得受用一义,就略而不说了。
又如前说,法身是无生无灭的,唯是清净理智的证因之所证得,非色非心等。而此圆镜智品既有生灭,又是色、心,与法身相违,若非受用,他将属何身所摄?又受用身,通摄佛果位上,一切不共的有为真实功德。所以知道四智心品,实有色心,都是自受用所摄。
论文十六:又他受用及变化身,皆为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虽说化身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名,体实非智。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受用、三业化身,不说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摄。
讲解:还有一个道理,他受用身和变化身,都是为了化他有情而方便示现,所以不可说他以实智为体。可是有人问曰:圣教明白的说变化身智殊胜摄,怎能说不是实智?虽说化身是属智殊胜摄,然而那不过似智所现,或者是由智所现起,所以假说智名,而其体实在是非智。复有人问:前引平等、成事二智所现受用、变化二身,怎能说二身体实非智?答曰:但说平等性智能现受用身,成所作智能现三业化身,并不是说二身就是二智。所以这平等、成事二智,都是自受用身摄。
论文十七: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心心所法。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法。若不尔者,云何如来现贪嗔等?久已断故。云何声闻及傍生等,知如来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故。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令有心,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依他心,依他实心相分现故。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讲解:复有人问,若说二身的体实非智,那佛不是就没有心、心所法,去化其他有情了吗?答曰,变化身及他受用身,虽说没有真实的心及心所,却有化现的心、心所法。按凡情推测,心、心所法不是有形质的色身,怎么能够化现?因为无上觉者的神力不可思议,所以能化身为没有外部形质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那如来如何能应机示现久已断了的贪、嗔等相?又如何受化的声闻及傍生等,知道如来的心呢?因为如来的实心,等觉菩萨尚不能知,何况声闻傍生?
因此《涅槃经》说:变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又《佛地经》说:如来的成所作智,化作身、语、意三业。又《解深密经》说:变化身有依他之心,什么叫做依他心,就是依他实心为因缘,而相分现起。虽然《解深密经》说变化不依靠根、心等,是依据其余的有情众生而说,并不是依据如来而说。变化色根、心法、心所法,没有根等的作用,所以不说有变化根心。
论文十八:如是三身,虽皆具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谓自性身唯有真实常乐我净,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色心等真实功德。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具无边似色心等,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讲解:像以上所说的自性、受用、变化三身,虽然都具足无边功德,而各各有异。即第一的自性身,唯具有真实的常、乐、我、净的功德。体非生灭,所以名常,寂灭安隐,所以名乐,得大自在,所以名我,解脱垢污,所以名净。这虽是离诸杂染,为众善所依的无为功德,却没有色、心等的差别相用。第二的自受用身,具有无量种妙色、心等的真实功德。至于第三的他受用身及变化身,唯具有无边似色、心等,为利乐他用的化相功德。
论文十九:又自性身,正自利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故。亦兼利他,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又与受用及变化身为所依止,故俱利摄。自受用身,唯属自利。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讲解:以三身二利说,自性身完全属于自利,因为它寂静安乐,在利他行上没有动作。但亦兼利他,因其能为利他作增上缘,能给有情带来利益和安乐。又自性身,能与受用身及变化身为所依止,所以为具有自、他二利。自受用身,唯属自利,不兼利他,因其为恒自受用广大法乐的常遍色身之故。至于他受用及变化身,则唯属利他,不兼自利,因其专为他有情类菩萨、二乘、异生,转法轮,决疑网的利他事业而示现。
论文二十: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相性异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大小,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讲解: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而安住,虽然这种身、土之体没有差别,然而身属于佛,土属于法,相、性是有差别的。因为佛是能证的觉相,为众德所聚的受用、变化二身的自体,所以名自性身。法是所证的理性,为诸法自性,能持自性,所以名法性土。
这种佛身和法性土,都不是色法所摄。虽不可说形量大小,然随著诸法事相的显现,其量是广大无边的,就像虚空一样遍在于一切处所。
论文二十一: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形量大小,而依所证及所依身,亦可说言遍一切处。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讲解:自受用身,还是依自受用土而住,就是与大圆镜智相应的净识,由往昔所修的自利无漏纯净佛土,一旦因缘成熟,从最初成佛起一直到尽未来际,这净识即相续不断的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为诸珍宝之所庄严,自受用身即常依此而住。此能依的身量,也如所依的土量一样大小。不但身量,即身所具的根相,相所具的随形好,也都一一无边,因为是无限善根所引生的缘故。此身所具的功德智慧,既非色法,不可说他的形量大小。而智慧随其所证的如法,功德随其所依的佛身,也可以说是遍一切处。
他受用身也是依受用土而住,就是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过去所修的利他无漏纯净佛土,一旦因缘成熟,随顺住于十地菩萨的机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变化,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没有一定的限制。
论文二十二: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讲解:至于变化身,则是依变化土而住。那是通过成所作智的大慈悲力,由于过去所修利他的无漏净秽佛土,一旦因缘成熟,随顺著地前菩萨有情所适应的机宜,化为佛土,或凊净或污秽,或小或大,前后不同,佛的变化身即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没有一定大小的局限。
论文二十三: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证故,体无差别。自受用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不相障碍。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生,自识变现。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饶益。于不共者唯一佛变。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性法尔更相系属,或多属一,或一属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尔,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实为无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讲解:自性身与法性土,为一切如来共同所证,其本体没有差别,这自受用身及所依的自受用土,虽一切佛各自所变的不同,但他们的形量都是无边际,不相障碍,如一室千灯,光光交融一样。其余的他受用与变化身土,是随诸如来所化的有情,有共与不共之别。所化共者,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诸佛各自变化为身为土,形状相似,互不障碍,彼此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其所化的有情,在自识的变现上,不见有诸佛身土的差别,认谓于一佛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饶益。至于不共者,身土唯为一佛所变,而不是诸佛共变。
为什么诸佛所化众生有共不共?诸有情类从无始时来,他们的种性,必然于诸佛化缘是更相系属的,或一生属于多佛,或多生属于一佛,或多生属于多佛,或一生属于一佛,因此所化众生有共不共。假使不是这样更相系属的话,那很多的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实在没有利益,因为一佛已能利益一切众生,何用多佛。
论文二十四:此诸身土若净若秽,无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俱善无漏,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摄,非苦、集故。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善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故。蕴等同异类此应知。不尔,应无五、十二等。
讲解:以上这些佛身和土,无论是纯净或污秽,只要是无漏识上所变现的,那就同能变的识一样,都是善无漏法,因为它们是纯善无漏的因缘所生,在四谛中属于道谛所摄,而不是苦、集二谛。蕴等的识相肯定都不相同,因为蕴、处、界三法因缘,混杂引生。从有漏识上所变现的,和能变识一样,都是有漏,纯粹是从有漏因缘所生,属于苦谛和集谛,并不属于灭谛和道谛。善等识相肯定都不相同,因为三性因缘混杂引生,蕴、处、界的相同和相异,以此为准应当知。不然的话,应当就没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分别了。
论文二十五: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实有故。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
讲解:然而,相、见二分,因为是依识自体所变现的,所以是虚妄计执,非如能变的识体,是依他缘起的实法,不然的话,那唯识的道理就应当不能成立;因许内识和外境,俱是实有之故。或者说:识的自体,相、见分等,都是因缘所生的依他起性,相、见二分的虚实如识体一样,识既非虚,相、见亦然。那么,为什么不说万法唯境,而说唯识呢?当知唯识的‘唯’字,唯遣心外的遍计所执,不遣内识所变的相分等境。不然的话,真如亦应非实。真如既实,那能缘真如的心岂容是假?
论文二十六:内识与境,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中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讲解:外人问难曰:既然内境与识并非虚妄,为什么但说唯识无境?论主回答:所谓识,唯独属于内有,至于相分境,则不唯内有,且亦通外,内是依他起,外是遍计执,为恐内外相槛,所以但言唯识。再者,就是愚痴凡夫,迷于心外之境,执取为实,随至起烦恼业,沉沦生死,不了解观心之法,以勤求出离。大觉世尊为哀愍诸愚痴凡夫,特别为说此唯识之理,令其自知观心,以期解脱生死。并不是说内识也如外境都无。或者,相、见二分本来都是以识为性,不过由于往昔虚妄熏习之力,似有相、见二分的生起,若舍末归本,实则唯一识性,即自证分。外人难曰:假定这样说,那不是妄习所生的真如,就应当不是唯识了。论主答:不,因为真如也是识的实性,所以说言唯识,除了识性外,是无别有法的。这里所说的识,并非但指心王,亦兼心所,因为心与心所是决定相应的。
论文二十七: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为成唯识论。亦说此论名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故。此本论名唯识三十,由三十颂,显唯识理,乃得圆满,非增减故。
讲解:此论之名《成唯识论》,是由唯识相、唯识性、唯识位等三部分,成立了唯识的道理,故名说为《成唯识论》。此论亦称《净唯识》,因为论中唯识的理体,极为明净透澈,没有混杂故。本识亦名唯识三十,由三十首颂文,显示唯识之理,乃能圆满表达,非有增减。
论文二十八:已依圣教及正理,分别唯识性相义,所获功德施群生,愿共速登无上觉。
讲解:这是论师结束了他们解释本论之后,所造的一首颂文。与第一篇敬愿叙里的四句偈遥相呼应。颂文的意思是说:现在已经依于圣人的教诲、和正确的理论,辨明了唯识的体性和相状,把所获的功德,布施给有情众生。祝愿共证无上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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