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
作者:圆持法师
序一 序二 第一卷 第一篇 佛法僧菩萨之德义 第二篇 五戒与十善
第三篇 六 度 第四篇 四摄八正道 第五篇 四无量 哀愍 第六篇 善恶义集
第二卷 第七篇 佛教伦理之基础 第八篇 烦 恼 第九篇 惭 愧 第十篇 放 逸
第十一篇 懈 怠 第十二篇 骄 慢 第十三篇 自大与贡高 第十四篇 轻人与谦下
第十五篇 嫉妒与谄曲 第十六篇 无常与宠辱不惊    
序一
    妙法莲华经•方便品》说:“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开佛知见使得清净故出现于世;欲示众生佛之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悟佛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入佛知见故出现于世。”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佛教出现于世的宗旨,即通过开示众生悟入佛的知见而获得清净。

    那么,佛教开示众生所要悟入的佛知见是什么呢?经典中有两点最关键的依据可以作为最好的说明。

    一、《造像功德经》说:“诸法因缘生,我说此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

    二、《增一阿含经》说:“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此两点即是佛教之根本教义,也是使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进而获得清净的根本依据。前一点又可名为因缘观,属于对人生与世界认识的基础;后一点又可名道德观,属于对人生的社会行为要求。前一点为体,后一点为用。依前一点而论,可以说佛教非神教信仰;依后一点而论,可以说佛教是道德信仰。有因缘观,才有益于理性与科学的发展;有道德观,才有助于人伦与社会秩序的建立。此两点是佛教信仰的两大立足点,所以佛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作用甚多。

    体因用而显,用借体而生。体用虽不离,但终究贵在用。

    通观三藏教典,其主要内容是通过阐释善因缘得善果、恶因缘得恶果的理体,引导人朝弃恶向善的用上下工夫。这也正是佛教于所存在区域都能形成重要社会道德影响的原因。《三藏》教典中提出了异常丰富的伦理思想,如首先提出“慈爱人物”,又辩证地提出“能爱他者即是自爱”。另又提出“自利利他”,又辩证地提出“利益他者即是自利”;还提出“利益世间”,同时又辩证地提出“若利世间即是自利”。如此等等的佛教伦理思想,既为佛教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发展提供了具有不断调适能力的应有方法,也为中国和人类社会道德问题的解决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20世纪30年代,太虚大师曾提出“人间佛教”的发展理念,又相应地阐明“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佛教协会即以“人间佛教”作为劫后恢复的目标旗帜,提出了“农禅并重、学术研究、国际交流”的三大实践方针,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历经近三十年后的今天,社会时代环境已焕然一新,佛教已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基础,如何及时准确地找到自身发挥社会价值和作用的应有位置,已成为最为迫切与重要的大事。近些年来,教内教外有越来越多的呼声,希望佛教事业更好地朝向社会道德教化的方向发展。这一共识,无疑是符合佛教历史作用和自身特色的。因此,“人间佛教”的建立,尽管须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只有立足于佛教伦理思想,在促进社会道德进步上下工夫,才是安守本分的唯一重要出路。

    2002年夏,圆持法师向我介绍他自1988年以来从事佛教伦理思想的全面整理工作,我即欣然表示支持。他少小为复兴佛教而发心出家,通过20年三阅藏经,有史以来将佛教伦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完成了体系的构建,足见其行愿相应,实不负出家者住持佛法的崇高使命。

    《佛教伦理》一书的整理成功并正式出版,为实现“人间佛教”提供了最好的思想理论依据,也必将为社会的道德进步与和谐发展,以及民族的复兴大业,发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诚

    2008年12月18日
序二
    佛教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始终不可能脱离历史潮流的影响。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佛教应如何建立适应社会前进步伐新发展模式,已成为不可回避和拖延的首要重大历史抉择问题。佛教已有两千五百余年的历史,它始终循着一条在适应中和平发展的轨迹而演变。过去所形成的适应社会的模式和方法必定要受时代的局限,有相当的部分可以成为佛教适应现在和未来社会的借鉴,但绝不能认为它们是不可改变的成规。如果佛教欲继续作为一个负责的社会成员而存在,就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及时调整好自身的位置,在与时俱进的同时,发挥出对社会特有的价值和作用。

    适应社会,是佛教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其过程往往是历尽艰辛和波折的,尤其是20世纪的中国佛教。自民国开始,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变,佛教所长期适应的原社会环境基础一去不复返了。因此,教内有识之士,为了谋求佛教适应巨变社会的出路,纷纷竞起探究。其中,太虚大师(1889年-1947年)提出了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人间佛教”构想,太虚大师的学生法尊法师(1902年-1980年),于1938年公开提出“适应今后世界人类需求的佛教”。他的另一学生印顺法师(1906年-2005年)对“人间佛教”思想也作了推动工作。“人间佛教”思想历经近80年的探讨和推进历程,为当今佛教与社会适应奠定了直接的思想基础。正果法师(1913年-1987年,既是法尊法师的弟子,也是太虚大师的学生),他于1987年春第五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上提出:“佛教徒如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佛教向何处去?佛协组织该怎么工作?”以上的构想和思索,其实质都是针对佛教如何适应新的社会历史环境的问题而发的。整个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很难真正找到或确立佛教适应新社会的发展模式和方法。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30年间,佛教命运沉浮不定,也不可能解决好适应社会的问题。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长期稳定日趋健康的发展时期,为佛教最终解决适应社会的问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圆持法师秉承太虚、法尊、正果三代前辈们的未竟之志,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寻求佛教适应当代和未来社会发展的出路。他经过多年时间博览《三藏》和研究世俗诸伦理学说,认识到佛教是道德信仰绝非神学信仰,佛教的主要社会价值在于它的伦理思想。不论从佛教的教义、教理、教规,还是从佛教的一贯历史经验来看,无不以伦理思想为主题和特色,这也正是今后佛教谋发展的最好基础。因此,他自1988年开始,着力全面整理和研究佛教的伦理思想,通过对《三藏》教典中有关思想和资料的挖掘和整理,以原始经典为依据,建立了佛教伦理的缜密体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划时代意义。书中采撷的资料广泛深入、发隐现微,很多是前人所未曾发现和重视的,从而也为今后教内外有志者广泛深入地研究佛教伦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佛教伦理》的整理成功与问世,为“人间佛教”与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找到了最佳出路与契合点;使佛教存在于世所应有的特色职能和价值得以发挥;使百年来佛教界前赴后继孜孜以求的理想得以实现。此外,它还必将成为今后重新认识佛教的重要依据,对佛教在新千年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道德进步,具有巨大贡献。

    传印

    2008年12月16日
第一卷 第一篇 佛法僧菩萨之德义
    概述

    “佛、法、僧、菩萨”四个名词,除“法”之外,均属古印度文之音译。依佛教义理可知,此四者的真实含义重在伦理。“佛”是佛教伦理的最高境界和目标;“法”是佛教伦理的思想方法;“僧”是佛教伦理实践传播的专职者;“菩萨”是出家和在家弟子中于佛教伦理较有素养的实践者及传播者。然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许多信仰者将“佛、法、僧、菩萨”神化,不信仰者则视其为“迷信”或“虚无飘渺”,人们对佛教存有很深的误解。所以,须依止三藏,抉发钩沉,以经证经,以经证论,经论互证,廓清迷妄,还佛教伦理道德信仰特性本来面貌和地位,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篇由五章组成,从不同方面阐释“佛、法、僧、菩萨”的伦理意义,是认识佛教信仰的伦理属性和伦理价值的根本依据。其中“佛名自然人”、“佛名善人”、“了知法性故名为佛”等对“佛”的界定,对全面认识佛教,既是至为珍贵的经典依据,也是一种思想的新发现。

    第一章佛法僧综述

    提要

    佛、法、僧,三位一体,是佛教得以建立和发展的核心。

    本章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佛、法、僧”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为一类,说明了三皈的意义;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三皈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何谓佛法僧

    何故名佛?成何功德故应礼耶?答曰:佛名自然人,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自相差别,离一切不善集一切善,常求利益一切众生,故名为佛。

    教化所说,是名为法。

    行此法者,名之为僧。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39页B4-8行

    第二节三皈之德

    世尊告诸比丘:有三自皈之德,云何为三?所谓皈佛第一之德,皈法第二之德,皈僧第三之德。

    《增一阿含经》第十二卷,《大正藏》第二卷601页C28行-602页A1行

    第三节三皈善之本

    是三皈依乃是一切无量善法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根本也。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3页A2-3行

    第四节三皈愍众生

    若有造作种种杂业,为受乐故修于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怜愍众生,如是之人不得三皈。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2页A22-2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佛法僧”。此节在回答了什么是佛、法、僧的同时,也说明了三者存在的价值及关系。于此节中说:“佛名自然人,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自相差别,离一切不善集一切善,常求利益一切众生。”此四句话概括了佛的四种有关含义,第一句是对佛的定位,“佛名自然人”将佛定位为人。“自然人”不是“未经开化的野蛮人”,也不是现代概念上不具备法律代表性的社会人,而是功德智慧修得圆满后,所有施设自然不假造作的境界。此自然又可名为真理、无为、解脱、涅槃。后三句是“自然人”所具有的道德、智慧以及社会价值。据此而论,释迦牟尼佛并未将自身“神化”,“自然人”实为与我们基本存在形式相同之人。第二句“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自相差别”是指对一切事物的彻底认识能力,例如对事物因果法则的揭示。此句指明了佛的智慧境界。第三句“离一切不善集一切善”,此句指明了佛的“道德”境界。第四句“常求利益一切众生”,此句指明了佛的社会价值追求。后三句既体现了佛的内在和外在价值,也是我们衡量和选择佛教信仰的根本标准。

    对“法”和“僧”的解释为:“教化所说,是名为法。行此法者,名之为僧。”详见三、四两章。

    第二节“三皈之德”。对佛教的信仰,即是“皈依佛、法、僧”。“皈”义为“皈投”;“依”义为“依靠”。此节说:“皈佛第一之德,皈法第二之德,皈僧第三之德。”此说其义有二:一、佛、法、僧之存在是道德的体现;二、皈依佛、法、僧即是道德的皈投和依靠。研习此节时,宜与第一节相互对照。

    第三节“三皈善之本”。此节说:“是三皈依乃是一切无量善法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根本也。”第一句是对三皈依的道德定位,与上一节相得益彰;第二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古梵文之音译,义为“无上正等正觉”,又名为功德智慧圆满。单就“功德”而论,也就是道德的彻底觉醒和圆满。

    第四节“三皈愍众生”。此节说:“若有造作种种杂业,为受乐故修于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怜愍众生,如是之人不得三皈。”此说之义有二:一、表面意思是对佛教信仰者的道德要求;二、从深层之义来说,作为皈依对象的“佛、法、僧”既是道德最高境界的体现,也是赖以建立道德的一套体系,其以推动人的道德进步为宗旨。因此,不能怜愍众生的人是难以得到佛教信仰的,唯有能怜愍众生、深藏怜悯之心的人才有能皈依的可能。进一步说,三皈与怜愍众生是辩证统一的。“怜愍”之义可参阅第五篇第四章{@@page@@}

    第二章佛

    提要

    “佛”全称为“佛陀耶”,原是古梵文的音译,其含义指三种觉悟,即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这三种“觉”是佛教信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完善人生和社会是其现实意义所在。三种觉悟中,前两条是最关键的。依“佛”所包含的三种觉悟而论,可以肯定地说,佛教信仰在“自觉、觉他”,“自觉、觉他”即是佛教的信仰。

    “自觉”作为佛教信仰的首要准则,十分明确地告诉了人们,佛教与其它宗教的根本差异和特色。许多宗教都将人完全置于神之治下,不承认人有独立的意志和存在价值。佛教的自觉观则完全与之相反。“自觉”是佛教对人格独立意义的肯定,如经中说:“虽有无量恒沙诸佛,悉不能度脱我身,我当自度。”“自度”即是“自觉”。据此而论,佛陀非是人的主宰或支配者,确切地说,应是人类道德进步的启迪者。任何历史时期,人欲使自身得到完善,靠外在强制力量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唯有具备良好的“自觉”修养才是唯一的出路。“自觉”一词及所包含的思想源于佛教,基于自身真实的生命体验。世人虽亦大谈自觉,但终因缺乏对佛教的了解而无法明白其真实含义。

    佛教提出了三条自觉的准则,即“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此三条既体现了自觉的精神,也是用以自觉的准则。将“诸恶莫作”置于首位,是道德发展的首要前提,因为人只有先立足于不作恶,而后方可言为善。(有关“善恶”的详细道理,可参看本书第六篇“善恶义集”。)若人在外部监督或强制下而不为恶,并不具有真实的价值,如果人因沽名钓誉而为善,只可称作伪善,也同样无实际价值。只有建立在高度自觉意识上的祛恶行善,方具有真实的价值。“自净其意”指的是自我净化内心世界。人的内心活动是外力难以制约的,唯有以高度的自觉精神,本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两大准则,常加反思和实践,才能使之得以净化。

    从伦理意义上说,自觉是每个人道德进步的根本准则和开端。懂得了这一道理,即掌握了打开佛教伦理之门的钥匙。

    佛教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自觉也不例外,故相对于“自觉”又提出“觉他”。没有对“自觉”的基本认识和修养,就不能益于自身和他人。一个人“自觉”的衡量尺度不是取决于闭关裹足,而是取决于自身的社会行为价值。“自觉”的修养越高,“觉他”的贡献越大;“觉他”的贡献越大,“自觉”的修养也越高。两者缺一,皆无法显示任何一方的存在。“自觉、觉他”于佛经中又称为“自利、利他”和“自度、度人”。如果换成现在人的表达方法,“自觉”即是“自我负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觉他”则是“对社会负责、净化社会、完善社会”。自觉、觉他是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也是个人与社会高度协调的关系。从现实意义上说,“自觉、觉他”是调解和发展一切人际、社会、民族、国际关系的准则。脱离开了它,一切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必将变得紊乱。任何时期,人类社会所有问题的产生,莫不因“自觉、觉他”之不足,而问题的解决又必须以之为良方。“自觉、觉他”是佛教的道德准则,而指导人行为的道德准则唯有“自觉、觉他”最切合实际。

    “自觉、觉他”既是佛教信仰的两大支柱,也是佛教信仰本质的反映。于漫长的佛教发展历史过程中,能面对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和平方式得到发展即是道德力量的体现,这一切取决于“自觉、觉他”的信仰。同时也充分证明了佛教高度适应社会的能力。

    一个人如不能以“自觉、觉他”作为道德准则和人生的信仰追求,绝对会丧失自我存在的价值;一个国家或民族若缺乏“自觉、觉他”的精神,最终必然走向堕落。以“自觉、觉他”指导人生和社会道德发展,应该成为新千年人类社会的一个新起点。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用于“自觉、觉他”的原则,除上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外,还有“功德、智慧”两种根本条件。“功德”两字义有差别,“功”在于“利人”,因利人而自有“德”,“功德”包含了道德,也是种价值标准;“智慧”在于对事物准确的把握,也可以说是实现“功德”的方法。无“功德”不足于体现“智慧”之价值,无“智慧”也就没有产生“功德”之源泉。经典中是这样概括两者的关系的:“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因此,“自觉、觉他”又以“功德、智慧”作为实践的准则和目的。

    “觉行圆满”即是自觉、觉他最终完善的结果,又可说是功德、智慧圆满的结果。此时的人生已得到了彻底的净化及完善,也极大地净化和完善了社会。

    由上可知,“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是无上的人生和社会道德境界,是崇高的道德追求和价值目标。它毫无神秘可言,具有极其现实和永恒的价值。如此认识佛教才是准确的。在时节因缘成熟的今天,佛教蕴藏的伦理思想宝藏的价值必将得到认同和光大。

    本章由二十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至第十四节为一类,除对“佛”和“佛性”作了界定外,还对“佛”的完善过程作了说明;第十五节为一类,指明佛为何人之师;第十六节为一类,指出唯佛是一切善的根本;第十七至二十一节为一类,阐明了佛对待众生的方法和意义;第二十二至二十四节为一类,指明了佛“所爱所恶”的人;第二十五节为一类,说明了佛的一切思想行为符合自然法则。

    第一节何谓佛

    (一)

    佛为善人,善中之善。所以者何?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43页A19-21行

    (二)

    成就一切诸善根本,断于一切不善根本,名为如来。

    《佛说决定毗尼经》,《大正藏》第十二卷38页B17-18行

    第二节灭恶为佛

    坏恶度为佛。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7页A23行

    第三节和合善名佛

    从诸善法和合假名为佛。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81页C25行

    第四节了法性为佛

    了知法性,故名为佛。法性二种:一者总相,二者别相。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8页A29-B2行

    第五节佛自觉觉他

    云何为佛?佛者名觉,既自觉悟,复能觉他。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69页C13-14行

    第六节佛由智慧生

    尔时佛告具寿善现言:善现当知,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是诸佛母。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示世间诸法实相,是故如来应正等觉依法而住,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摄受护持所依住法,此法即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何以故?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生诸佛,能与诸佛作所依处,能示世间诸法实相。

    善现,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是知恩者,能报恩者。善现,若有问言:谁是知恩能报恩者?应正答言:佛是知恩能报恩者。何以故?善现,一切世间知恩报恩无过佛故。世尊,云何如来应正等觉知恩报恩?善现,一切如来应正等觉,乘如是乘,行如是道,来至无上正等菩提,得菩提已,于一切时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摄受护持是乘是道,曾无暂废。此乘此道,当知即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善现,是名如来应正等觉知恩报恩。

    复次善现,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无不皆依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于诸有相及无相法,皆现等觉无实作用,以能作者无所有故。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无不皆依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于诸有相及无相法,皆现等觉,无所成办,以诸形质不可得故。善现,以诸如来应正等觉,知依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现等觉相无相法,皆无所用无所成办,于一切时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摄受、护持,无有间断,故名真实知恩报恩。

    复次善现,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无不皆依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于一切法无作、无成、无生智转,复能知此无转因缘。是故应知,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生诸佛,亦能如实示世间相。

    《大般若经》卷第三百零六卷,《大正藏》第六卷560页C6行-561页A6行

    第七节佛从如实来

    诸佛世尊皆从如实修行而来,悉为利益安乐众生,护其善法随顺众生。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9页C4-6行

    第八节佛正觉之路

    如来至真,自以己力开三径路,自致正觉。何谓为三?或有众生亲近贪欲,习不善行,彼人于后近善知识,得闻法言法法成就,于是离欲舍不善行,得欢喜心恬然快乐,又于乐中复生大喜,如人舍于粗食食百味饭,食已充足复求胜者。行者如是,离不善法得欢喜乐,又于乐中复生大喜。是为如来自以己力开初径路,成最正觉。

    又有众生多于瞋恚,不舍身口意恶业,其人于后遇善知识,得闻法言法法成就,离身恶行,口意恶行,生欢喜心恬然快乐。又于乐中复生大喜,如人舍于粗食食百味饭,食已充足复求胜者。行者如是,离不善法得欢喜乐,又于乐中复生大喜。是为如来开第二径路。

    又有众生,愚冥无智不识善恶,不能如实知苦、习、尽、道,其人于后遇善知识,得闻法言,法法成就,识善不善,能如实知苦、习、尽、道,舍不善行,生欢喜心恬然快乐。又于乐中复生大喜,如人舍于粗食食百味饭,食已充足复求胜者。行者如是,离不善法得欢喜乐,又于乐中复生大喜。是为如来开第三径路。

    《长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一卷36页A24-B17行

    第九节佛智德合明

    佛智慧道德合明。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二卷291页B19行

    第十节何为佛性

    (一)

    大慈大悲者名为佛性。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6页C17-18行

    (二)

    慈者即是众生佛性。如是佛性,久为烦恼之所覆蔽,故令众生不得睹见。佛性即慈,慈即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6页B21-23行

    第十一节持戒见佛性

    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

    《大般涅槃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二卷645页C29-646页A1行

    第十二节何谓佛心

    佛心者,大慈悲是。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大正藏》第十二卷343页C2行

    第十三节佛三十二相

    (一)

    造种种业得种种报,世尊教化力故说。何以故?众生行种种恶业,得种种恶报,为真实对治故,说种种相好业,令得种种相好果报,众生闻已乐修善法离诸恶业,如相好修多罗说。

    菩萨持戒、忍辱、惠施故,得足下安平相;

    供养父母,苦恼众生为作救护故,得足下轮相;

    不害众生,无劫盗想,于所尊重先语问讯,合掌恭敬,以爱念财而为供养,破诸骄慢故,得纤长指相;

    即上得三相业,得足跟相;

    以四摄事摄取众生故,得手足网缦相;

    为所尊重涂身洗浴故,得手足柔软相;

    修诸善法转进无厌故,得腨肠相;

    自受正法,广为人说,为法走使故,得踝骨不现相;

    次第修行三业清净,瞻病施药,离诸我慢,修习知足故,得平立手摩膝相;

    见分离者以法和合,修习惭愧,施人衣服故,得马藏相;

    净修三业亦教人修,饮食知量,病者施药,摄受难业,集聚难财,四大增损能令随顺故,得身圆满相;

    即上得腨肠相业,得身毛上靡相;

    自修善法,智慧明达,思惟诸法微细之义,于所尊重乐修供养,于同住者以善友摄,教令入义故,得一一毛右旋相;

    以上妙衣食车舆璎珞等严身之具施于一切,不起瞋恚故,得身金色、圆光一寻二相;

    即上得一一毛右旋相业,得皮肤柔软相;

    等施众生供设大会故,得七处满相;

    已起未起,为作导首,离于我慢,柔和其性,为除不善,教以善法故,得上身如狮子相;

    即上得纤长指相业,得臂肘圆、缺骨满、身直三相;

    远离两舌坏者和合故,得四十齿、齿齐密二相;

    修欲界慈思惟法义故,得齿白净相;

    随众生求,欢喜施与故,得颊车方相;

    施胜法味,坏诸味者为净其味故,得次第得上味相;

    受持五戒转以授人,常行悲心回向大法故,得肉髻、广长舌二相;此肉髻相,无见顶相即是一相;

    常修实语、爱语、时语、如法语,方便说法故,得梵音声相;

    普于众生等行慈心犹如父母故,得目绀色、眼上下瞬二相;

    见实德者,称扬赞美故,得眉间白毫相。

    三十二相无差别因,皆是持戒,何以故?若犯戒者,不得下贱人身,况大人相?如是广说,一一所得,随种种业各别建立。

    《菩萨地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卷955页B7-C18行

    (二)

    善男子,若菩萨摩诃萨持戒不动,施心不移,安住实语如须弥山,以是业缘得足下平如奁底相。

    若菩萨摩诃萨于父母所,和上师长乃至畜生,以如法财供养供给,以是业缘得成足下千辐轮相。

    若菩萨摩诃萨不杀不盗,于父母师长常生欢喜,以是业缘得成三相:一者手指纤长;二者足跟长;三者其身方直。如是三相,同一业缘。

    若菩萨摩诃萨修四摄法摄取众生,以是业缘得网缦指如白鹅王。

    若菩萨摩诃萨父母师长若病苦时,自手洗拭捉持案摩,以是业缘得手足软。

    若菩萨摩诃萨持戒闻法惠施无厌,以是业缘得节踝满身毛上靡。

    若菩萨摩诃萨专心听法,演说正教,以是业缘得鹿王膊。

    若菩萨摩诃萨于诸众生不生害心,饮食知足,常乐惠施瞻病给药,以是业缘其身圆满如尼拘陀树,立手过膝,顶有肉髻无见顶相。

    若菩萨摩诃萨见怖畏者为作救护,见裸跣者施与衣服,以是业缘得阴藏相。若菩萨摩诃萨亲近智者,远离愚人,善喜问答,扫治行路,以是业缘皮肤细软,身毛右旋。若菩萨摩诃萨常以衣服、饮食、卧具、医药、香花、灯明施人,以是业缘得身金色,常光明曜。若菩萨摩诃萨行施之时,所珍之物能舍不吝,不观福田及非福田,以是业缘得七处满相。

    若菩萨摩诃萨布施之时心不生疑,以是业缘得柔软声。

    若菩萨摩诃萨如法求财以用布施,以是业缘得缺骨充满狮子上身臂肘纤。

    若菩萨摩诃萨远离两舌、恶口、恚心,以是业缘得四十牙齿白净齐密。

    若菩萨摩诃萨于诸众生修大慈悲,以是业缘得二牙相。

    若菩萨摩诃萨常作是愿,有来求者随意给与,以是业缘得狮子颊。

    若菩萨摩诃萨随诸众生所须饮食悉皆与之,以是业缘得味中上味。

    若菩萨摩诃萨自修十善兼以化人,以是业缘得广长舌。

    若菩萨摩诃萨不讼彼短,不谤正法,以是业缘得梵音声。

    若菩萨摩诃萨见诸怨憎,生于喜心,以是业缘得目睫绀色。

    若菩萨摩诃萨不隐他德,称扬其善,以是业缘得白毫相。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4页C20行-535页B10行

    第十四节相好三无量

    相好善业三种无量:三阿僧祗劫修习,名劫无量;安乐一切众生,名心无量;种种善业,名行无量。是无量福德众具,修习出如来相好。

    《菩萨地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卷956页A17-20行

    第十五节佛为何人师

    如来为惭愧者师,非无惭愧者;

    信受者师,非无信者;

    顺法者师,非坏法者;

    行进者师,非懈怠者;

    摄念者师,非乱念者;

    有智者师,非愚痴者。

    《佛说花手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191页A1-4行

    第十六节佛为善根本

    因佛菩萨令诸众生具足修得善法根故……譬如雪山乃是种种微妙上药根本之处。佛及菩萨亦复如是,悉是一切善根本处。以是义故,名善知识。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755页B25-29行

    第十七节佛为众生乐

    佛能施众安乐故,自于己乐不贪乐,

    为诸众生修苦行,是故世间兴供养。

    见他受苦身战动,处在地狱不觉痛,

    为诸众生受大苦,是故无胜无有量。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9页C27—560页A1行

    第十八节佛唯求利他

    世间所有愚痴凡夫,贪诸欲乐,劳苦己身,求无义利。诸佛如来于此不然,唯乐利他,非求自乐。

    《佛说信佛功德经》,《大正藏》第一卷257页C8-10行

    第十九节佛对待众生

    目连,我常长夜于诸众生如父母想,愍其孤穷无有财物,往来生死险难恶道,愚痴无智,常盲无目,谁能示导?谁能救护?唯我一人应示应救。目连,我念是已,若有众生恶口骂我,我不还报;若切责我,我亦不报;若瞋、若打,我终不报。所以者何?我应常与一切众生毕定安乐,应除一切苦恼衰患,今我不应与诸苦恼。

    《大宝积经》卷第七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452页C15-22行

    第二十节佛有情平等

    如来及于法,与有情平等;

    尊重于佛故,尊有情亦然。

    立意乃如是,于自无所作,

    以彼大平等,平等于有情。

    大意于有情,慈心而供养,

    发心如佛福,如佛福可得。

    是故佛法行,佛有情平等。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0页A16-22行

    第二十一节佛教人自度

    虽有无量恒沙诸佛,悉皆不能度脱我身,我当自度。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5页B22-24行

    第二十二节佛爱有慧者

    诸佛不爱敬人色、族、财富,爱敬有慧者。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75页B1-2行

    第二十三节佛慈念有情

    佛于诸有情,慈念不舍离,

    思济其苦难,如母牛随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69页B12-13行

    第二十四节佛慈念善者

    诸佛世尊于诸众生不观种姓、老少中年、贫富、时节、日月星宿、工巧、下贱僮仆婢使,唯观众生有善心者。若有善心则便慈念。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724页A29-B3行

    第二十五节佛契合自然

    佛知因客相,起欲为自然。

    《大哀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428页A1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佛”。此节说:“佛为善人,善中之善。所以者何?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自利、利人”与“自觉、觉他”意思是完全一致的。此节首先将佛定位为“善人”;上一章第一节则将佛定位为“自然人”,两节内容实际上是一致的,都是将佛作为道德完善的人。此节对佛道德内涵的阐述,可谓再明确不过了。

    第二节“灭恶为佛”。此节说:“坏恶度为佛。”“坏恶”即是“灭恶”。第一节说“佛名善人”是从善的角度上定义佛,而此节则是从“灭恶”的角度给佛以定义,两者意思是一致的。

    第三节“和合善名佛”。此节说:“从诸善法和合假名为佛。”以上两节已说明佛是善的集大成者,“诸善法和合”即是善的大成。万事万物之名无不是“假名”,它本身并无实义。这一节的意义在于认识“佛”的道德实质。

    第四节“了法性为佛”。此节说:“了知法性,故名为佛。法性二种:一者总相,二者别相。”此节从对世界认识的境界上给“佛”以定义,换言之,即是从世界观的角度认识“佛”,而其余诸节则主要是从“人生观”和“道德观”上认识佛。“总相”又名“同相”,是对万物在本质和规律上一致性的认识,如“因果”及“无常”之普遍法则和特性;“别相”又名“异相”,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差别的认识,如“长、短、方、圆、冷、暖、涩、滑”等。佛教以总相、别相及成、住、坏、空等来把握世间万象,认识世界。此认识也是人类科学兴起的思想源头和永恒基础,用之认识人的道德问题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第五节“佛自觉觉他”。此节说:“云何为佛?佛者名觉,既自觉悟,复能觉他。”“佛”之一字于佛教中通常解释为“大觉悟者”,而此觉是由“自觉、觉他、觉满”为实际内涵的。在此“自觉、觉他”自然最终要以“觉满”为目的,这即是佛之所以成其为佛的根本原因。

    第六节“佛由智慧生”。此节之末说:“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生诸佛。”“般若波罗蜜多”为古梵文音译,义为“智慧到彼岸”,又名“大智慧”。由智慧的积累最终使人达到佛的境界。智慧对人的道德具有决定的影响和意义。有关道理可参阅第三篇“六度”第二章之六“智慧”。

    第七节“佛从如实来”。此节说:“诸佛世尊皆从如实修行而来,悉为利益安乐众生,护其善法随顺众生。”此节前一句属于一部分,阐明了佛所来处以及“如来”名称的含义;后两句属于一部分,阐明了“如实修行”的具体所指是利益众生、安乐众生、随顺众生三个方面。此三个方面至今仍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如实客观的。

    第八节“佛正觉之路”。此节开头即说:“如来至真,自以己力开三径路,自致正觉。”“如来”、“正觉”都是佛的不同名号。佛得到正觉的“三径路”即是亲近善知识而断除“贪、瞋、痴”之路。

    第九节“佛智德合明”。此节说:“佛智慧道德合明。”“道德”一般称作“功德”。智慧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两方面获得圆满即是佛。

    第十节“何为佛性”。此节说:“大慈大悲者名为佛性。”“慈悲”作为佛教伦理的核心,其详细的意思可参阅第五篇。“性”在此有“属性”、“特性”、“性能”三种含义。

    第十一节“持戒见佛性”。此节说“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之所以不能成佛是因为被十恶等“烦恼之所覆蔽”。而只有通过持戒,才能使恶业烦恼得以消除,使佛性得以显现。此节与第十节相参照其义易明。

    第十二节“何谓佛心”。此节说:“佛心者,大慈悲是。”“心”、“性”之义相通,此节与

    第十一节相得益彰。将“慈、悲”作为“佛心”,即充分表明了佛教伦理的核心是“慈悲”。

    第十三节“佛三十二相”。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总体而言是对佛身体三十二种形相特征的“道德”解释。具体而论其义有三:一、道德修养的形相化;二、道德人格的具体化;三、道德方法的具体化。如第一相“菩萨持戒、忍辱、惠施故,得足下安平相。”最后一相“见实德者称扬赞美故,得眉间白毫相。”因此,于佛教中赞美佛像为“万德庄严”。信仰如此之佛,实属对“道德”之信仰。资料一中“腨肠相”又名“腨如鹿王相”。“腨”义指股肉,本指佛的股肉纤圆如鹿王。“腨肠”之说显然不通,“肠”应为“股”的误字。“七处满相”义指两足下、两手、两肩及顶中之七处皆平满端正。

    第十四节“相好三无量”。此节阐述了形成三十二相的三大过程和条件,所谓“三阿僧祗劫修习,名劫无量;安乐一切众生,名心无量;种种善业,名行无量。”此“三无量”中“劫无量”指的是时间;“安乐一切众生”指道德的实际价值;“种种善业”指道德行为。此三无量概括而言即是漫长时间的道德积累。

    第十五节“佛为何人师”。此节实际上是对佛教信仰者提出六种必备条件,所谓“惭愧、信爱、顺法、行进、摄念、有智”。此六种条件也是六种道德准则,其意思于本书有关篇章中几乎都有所解释。其中“信爱”即是对佛教“信顺爱乐”的简称;“顺法”即是遵从佛教思想;“行进”是行于精进;“摄念”又称“专志”,即禅定。

    第十六节“佛为善根本”。通过本篇中对佛、菩萨的阐释,对此节的意思是不难理解的。

    第十七节“佛为众生乐”。此节阐明了佛为给众生以快乐而甘愿自己受苦的道理,由此体现出了佛的道德意义和人格意义。

    第十八节“佛唯求利他”。此节对“愚痴凡夫”的贪婪自私和佛的“唯乐利他,非求自乐”作了比较。佛的这种行为是道德的,意思与第十七节一致。

    第十九节“佛对待众生”。此节说明了佛对众生的态度和行为准则,如“若有众生恶口骂我,我不还报;若切责我,我亦不报;若瞋、若打,我终不报。”

    第二十节“佛有情平等”。此节说:“如来及于法,与有情平等;尊重于佛故,尊有情亦然。”佛教于伦理上提出的“众生平等”,是建立在对事物本质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佛教讲的“平等”并非专对他人,而是置身其中的。“平等”作为“伦理”的重要范畴,是佛教首先提出的。“尊重于佛故,尊有情亦然”是“平等”伦理思想的自我落实。有关平等的详细阐述,可参阅第三十九篇“平等”。

    第二十一节“佛教人自度”。此节说:“虽有无量恒沙诸佛,悉皆不能度脱我身,我当自度。”佛既未将自己作为万物的主宰者,也没有自命为“救世主”。如此之说,并非否定佛教的存在价值。佛教的真正价值在于给众生以道德和智慧的启迪,既不能强制人选择什么,也不能自然改变人的命运。人的道德或事业进步,一切取决于自身的努力。

    第二十二节“佛爱有慧者”。此节说:“诸佛不爱敬人色、族、财富,爱敬有慧者。”“色、族、财富”为世人所爱,是一切争端苦难的根源。诸佛虽智慧圆满,但仍不满足于智慧,对有智慧的人加以敬爱。

    第二十三节“佛慈念有情”。此节说:“佛于诸有情,慈念不舍离,思济其苦难,如母牛随犊。”此节说明了佛对众生的道德情怀。

    第二十四节“佛慈念善者”。此节说:“诸佛世尊于诸众生不观种姓……下贱僮仆婢使,唯观众生有善心者。若有善心则便慈念。”此节表明,一切诸佛不以人的种姓和贵贱等作为认识人与慈念人的取舍标准,而是以人的善心、善业作为标准。“慈念”在此是慈悲爱念的简称。

    第二十五节“佛契合自然”。此节说:“佛知因客相,起欲为自然。”“因客”之“因”为“起因”或“内因”,“客”系指外在的“客观”条件。“因客”一词于经典中不多见,其含义与“因缘”一致。“起欲”之“起”是“兴起”义;“欲”为“思想”或“追求”义。自然者,不取相、不造作。对此两句话的含义可作通俗解释为:佛因明白事物“因客”之自然法则,所以思想和行为与之契合。换言之,此“自然”实际指的是因果法则。佛教所证得的终极境界即在于明了因果后的“诸法平等”。这一思想表面看并无道德意义,其实不然。因人缺乏对自然关系的认识,既不可能善于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也不能正确对待自然界的各种事物,所以才形成现在生态失去平衡的状况,结果也严重危害了包括人在内的各种生命。一般伦理思想仅限于狭义的人,而佛教“众生平等”、“诸法平等”的伦理思想却广泛包含了一切事物,也是“起欲为自然”的具体表达方式。此节若与第四节“了法性为佛”和第一章第一节中“佛名自然人”之说相结合,其含义将更加明确。{@@page@@}

    第三章法

    提要

    佛教经典之所以称为“法”,从根本意义上讲,它是对一切事物“因果”自然法则的揭示。从具体作用上说,“法”是指导人完善道德的“方法”。“法”体现了佛教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只有这两种观正确,才能使人正确地对待人生和外部的一切,最终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因此,“法”的普遍实用价值重在伦理。另外,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佛教道德意义的“人生观”的确取决于“世界观”,如上章第四节“了法性为佛”及本章有关所说即是。

    信仰和好感者,则斥之为“颠倒的人生观、世界观”。这两种认识,都不符合实际情况。

    本章由十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从根本和宏观意义上阐释了佛法的渊源以及应有的认识标准;第六节至第九节为一类,指出了佛法所具有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义;第十至十三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待与修学佛法的应有方法;第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佛法价值作用的发挥应采取讲说等弘扬方法;第十五节为一类,从伦理道德意义上指明了“正法”与“非法”的种类差别。

    第一节因缘为法本

    (一)

    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

    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

    《大智度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36页C4-5行

    (二)

    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

    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三卷1027页B21-22行

    (三)

    众缘和合,异法出生。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7页A14行

    第二节诸法皆佛法

    (一)

    如来尝说:一切诸法皆是佛法,以于诸法能善了知,名为佛法。诸法本性与佛法等,是故诸法皆是佛法。

    《大宝积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一卷23页B19-21行

    (二)

    大梵,若了一切法平等,即是菩提。是故,此说一切法即是佛法。若一切法如是,即佛法亦如是,所有一切法自性,即佛法自性;一切法离故,应知佛法亦离;一切法空故,应知佛法亦空。

    大梵,一切法缘生,若能觉了诸法缘生即是菩提。如如来于一切法如是见,而彼佛法亦如是见。

    梵天言:善男子,岂非佛法越三界耶?

    菩萨言:大梵,三界自性即是佛法。何以故?大梵,而彼佛法平等相中无高无下,犹如虚空亦无高下。佛法亦复如是,同彼虚空无高无下。大梵,一切法亦然,自性空中等无高下。大梵,若善男子及善女人,欲知佛法者应如是知,然于所知方便不应取著。

    《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93页B23-C7行

    (三)

    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第八卷第751页B1-2行

    第三节正法恒有

    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正法常有无分别者,如来出已则有分别。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1页B10-11行

    第四节是法平等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第八卷第751页C24-25行

    第五节佛法如筏

    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第八卷749页B10-11行

    第六节佛教之内涵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增一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卷551页A13-14行

    第七节佛法别善恶

    佛言:有三种恶三种善,十种恶十种善。所谓贪欲是恶,除贪是善;瞋恚、愚痴是恶,除恚痴是善。杀生是恶,除杀生是善,乃至邪见是恶,除邪见是善。能如实分别善恶是我弟子,入于法性名为得道。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4页B6-10行

    第八节佛法纳众善

    巨海纳众流,无厌复无溢,

    佛界摄众善,不满亦不增。

    释曰:此偈显示无厌成熟因,譬如巨海广纳百川无有厌足亦无盈溢,为容受故。佛界亦尔,常摄无量清净善根,而不满足亦不增长,由希有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06页A1-6行

    第九节佛法门有二

    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所说法门略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于恶应正了知;二者于恶应深厌背。

    《本事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676页C24-26行

    第十节修佛之十法

    (一)

    菩萨若修十种法者,能行一切如来教敕,何等为十?一者勤修不放逸行离诸放逸故;二者具善律仪身不行恶故;三者具善律仪语不行恶故;四者具善律仪意不行恶故;五者恐畏他世尽断诸恶故;六者说如理语离非理语故;七者宣正法语离非法语故;八者离不善业修善业故;九者常于如来教中不说过恶离诸烦恼秽恶毒故;十者随顺守护如来正法防御一切不善法故。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四卷747页A21-B1行

    (二)

    具足十法奉行佛教,何等为十?所谓远离一切放逸住无放逸;善自守护不作身之恶业;善自守护不作口之恶业;善自守护不作心之恶业;恒畏恶道,远离一切诸不善法;谛说道理,离诸非道;恒说正法,毁诸非法;远离鄙业,随顺德业,不污如来正法戒律;远离一切烦恼毒臭,广护佛法;于不善法常守自心。

    《大乘宝云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274页B12-19行

    第十一节须以法为师

    佛以法为师,佛从法生,法是佛母。

    《大方便佛报恩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157页B12-13行

    第十二节闻法第一财

    闻法之财富,世间最第一,

    多财不知义,智者说贫穷。

    远离于师长,失闻正法财,

    是人无命果,为恶所破坏,

    放逸懈怠人,亲近恶知识,

    是人无命果,如殖种沙卤,

    远离见闻法,是则为盲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7页A19-25行

    第十三节佛法何以敬

    问曰:汝言应礼法,以何功德故应礼耶?答曰:佛自赞言:我所说法初中后善、义善、语善、独法具足、清净调柔、随顺梵行。

    初中后善者,佛法无时不善,于少壮老三时皆善;入时、行时、出时亦善;又初止恶,中舍福报,后一切舍,是名三善;又佛三时常说正法,不杂非法,如余外道;又初中后时,常为智者之所爱乐;又于三时一切甚深,不如余经初粗、中细、后则微末。以是等缘,故名三善。

    义善者,佛法义有深利益,得今世利及后世利,出世道利,不如外典愿增天眼。

    语善者,随方俗语能示正义,故名语善。所以者何?言说之果所谓义也,是故诸所言说能辩义理,是名语善。复次,佛法贵如说行,非但言说,是故随方俗语能令得道,名为语善,不如外典但贵语言,若失语言,若失音声,辞主得罪。复次,善说真谛故名义善,善说世谛故名语善。

    独法者,佛但说正法,不为戏论说往古事,亦不杂说法及非法。又独法者,但为无余涅槃故说;又独佛能说,故曰独法。问曰:有声闻部经,但声闻说。又有余经,诸天神说。汝何故言独佛说耶?答曰:是法根本皆从佛出,是诸声闻及天神等皆传佛语。如毗尼中说:佛法名佛所说,弟子所说,变化所说,诸天所说。取要言之,一切世间所有善语皆是佛说,故名独法。

    具足者,佛所说法无所减少,如郁陀伽经中说具足相。又佛法者,不待余经而得成也。如和伽罗那经,待五种经然后得成。佛法不尔,于一偈中其义具足。如说: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故名具足。

    清净调柔者,二种清净故,名清净调柔。语清净故,名曰清净;义清净故,名曰调柔。又佛听于正义中置随义语,于正语中置随语义,不如外道随经而取。又佛法中依法不依人,法亦分别,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是名净法,非但随经。又佛法中有三法印:一切无我;有为诸法念念无常;寂灭涅槃。是三法印,一切论者所不能坏。以真实故,名清净调柔。

    随梵行者,八直圣道名为梵行。梵名涅槃,是道能到,故名梵行。法宝成就如是功德,是故应礼。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43页B9-C21行

    第十四节佛法须讲说

    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十六,《大正藏》十卷第82页A11行

    第十五节正法与非法

    有七非正法:不敬法、不敬义、不敬时、不知足、不自敬、不敬众、不分别人,是名七。

    有七正法:敬法、敬义、敬时、知足、自敬、敬众、分别人,是名七正法。

    《十诵律》卷第五十,《大正藏》第二十三卷367页C4-7行

    略解

    第一节“因缘为法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此四句又称为“法身偈”,它是佛教对事物生灭法则的彻底认识,也是佛教“人生观”及“世界观”的综合,又可说是建立佛教的根本基础。此说,在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历史上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它是人类“伦理”、“理性”、“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源头。就人类而言,“因”一般指的是“起因”,它是“主观”性的;“缘”则是指“条件”,它是“客观”性的。“因”、“缘”是两个相关的范畴,直接决定着事物的生灭。其三说:“因缘和合,异法出生。”“异法”系指非固有之新生事物。“因缘”作为事物之主客体永远处在运动变化的状态过程中,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随着“因缘”的不断变化组合,各种新生事物得以产生。由此可知,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认识的,其存在状态也是可以改变的。以此用于认识或改变人的道德问题,也具有同样的意义。因此,于第六篇第一章“善恶综述”之一“善恶之根源”、第十五节“善恶自体论”中,即以“因缘”作为善恶之自体。

    第二节“诸法皆佛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如来尝说:一切诸法皆是佛法,以于诸法能善了知,名为佛法。诸法本性与佛法等,是故诸法皆是佛法。”此说之义在于表明,佛法是对一切事物根本法则的正确认识,既无神秘可言,亦非凭空杜撰。资料之二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其中说:“一切法缘生,若能觉了诸法缘生即是菩提。”“菩提”义为“觉悟”,是佛教信仰的目的。从伦理意义上讲,唯有“能觉了诸法缘生”,方可获得道德觉悟。

    第三节“正法恒有”。此节说:“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正法常有无分别者,如来出已则有分别。”“正法”在此与第二节所说“诸法缘生”义同。它作为事物永恒不变的法则,并不是由人或佛的意志为转移的。佛的出现是将这一法则揭示出来,令众生得以觉悟。据此节之说而论,“正法”实为对事物固有法则的正确认识。因人们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法则,故必然导致道德选择的错误。

    第四节“是法平等”。此节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说与第二节“若能觉了诸法缘生,即是菩提”意思相同。因一切事物皆是由“因缘”这一共同法则所决定的,并无高低贵贱的差别,故说“是法平等”。只有充分认识了这一道理,人才能正确处理人的社会关系,以及正确对待一切自然界的事物。由此,才能形成一切正确的伦理观念和行为。所以,佛教将“平等”作为重要的伦理准则。有关更详细的道理可参阅第三十九篇“平等”。

    第五节“佛法如筏”。此节说:“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此节在于说明佛教的价值。佛法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指导人认识“因缘”法则的方法或工具。如过河乘坐船筏,一旦到达彼岸,必须弃船登岸,恋惜船不登岸即不能前行,将船随身带走则无必要。修学佛法也是这个道理,佛教伦理在于指导人完善道德,一旦道德臻于完善,犹如钟鼎铸就,须舍弃模范。

    第六节“佛教之内涵”。此节说:“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教”是就法的传播方式而言的,教依于法,有教必有法。依内容而言,佛教确为最具代表性的伦理方法和准则。因此,可以确定佛法的属性在伦理。

    第七节“佛法别善恶”。此节首先列举并阐释了“三种恶三种善”和“十种恶十种善”。最后说:“能如实分别善恶是我弟子,入于法性名为得道。”“法性”又名实相、真如、法界、涅槃等。佛教认为在因缘法则的作用下,事物有假相的存在及差异,于本质的“体性”上并无“实性”可言。因此,“法性”又名缘起性空。“能如实分别善恶”即是从缘起的法则上认识善恶,最终才能超越善恶这一相对的概念,进入道德的“自由王国”。这一境界即是“入于法性名为得道”。

    第八节“佛法纳众善”。此节说:“巨海纳众流,无厌复无溢,佛界摄众善,不满亦不增。”此说指出了佛法广纳众善的精神。此节与第六篇第二章之一第十五节“修善化人”之说思想一致,宜相参照。

    第九节“佛法门有二”。此节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所说法门略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于恶应正了知;二者于恶应深厌背。”此说完全将佛法置于伦理范畴之中,与上述第七节思想一致。

    第十节“修佛之十法”。此节提出的“十种法”是伦理实践之法,如“一者勤修不放逸行离诸放逸故”,“八者离不善业修善业故”。

    第十一节“须以法为师”。此节说:“佛以法为师,佛从法生,法是佛母。”此节在于说明法的意义,对佛而言,佛的形成取决于法。对任何一个佛教信仰者来说,必须立足于法。此节在阐释“佛”的同时也说明了“法”。

    第十二节“闻法第一财”。在上述十一节中阐明了“法”的含义和意义。对一个人而言,获得了“法”的教育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否则,即使拥有众多的物质财富,也是贫穷人。

    第十三节“佛法何以敬”。此节提出了佛法值得信奉的六大特色,即“我所说法初中后善、义善、语善、独法具足、清净调柔、随顺梵行”。又从这六个方面作了具体解释。“义善”指佛法对人的利益。“语善”从三个方面作了解释,其一为:“随方俗语能示正义,故名语善。”此说表明佛法并不限于传播的语言,而在于能否准确显示义理。“独法”之义亦从三方面作了解释,其三说:“一切世间所有善语皆是佛说,故名独法。”“具足”之义从两方面作了解释,其二说明了每部佛经及任何一偈都具足完整的含义。“清净调柔”从五个方面作了解释,其一说:“二种清净故,名清净调柔。语清净故,名曰清净;义清净故,名曰调柔。”对“随顺梵行”的解释说:“八直圣道名为梵行。”有关详细意思可参阅第四篇中“八正道”。

    第十四节“佛法须讲说”。此节说:“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佛教思想,即使道理再好,如果没有人去加以弘扬,尚不能令世间具有智慧的人了解,何况一般人?如佛教有关伦理学说固然好,但因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宣传,它的作用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此节之义,对佛教伦理传播有警示意义。

    第十五节“正法与非法”。此节将“法”分为两类,即“七非正法”和“七正法”。其中“七非正法”是:“不敬法、不敬义、不敬时、不知足、不自敬、不敬众、不分别人,是名七。”这“七非正法”具有非常实际的伦理意义。“法”在本章中已有解释;“义”系指义理和道义;“时”系指关乎人生的宝贵时间;“不知足”系指人的无限贪欲;“不自敬”系指不尊重自我,这种人必然会变得无有羞耻;“不敬众”系指不尊重他人,这种人必然言行无益于他人;“不分别人”系指对接触的人不能对其善恶智愚有所分别,在这种情况下,即易造成交友不善而无益于人生和事业。反之,若立于“七正法”的基础上则必能益于人生和社会。{@@page@@}

    第四章僧

    提要

    “僧”为古梵文音译“僧伽耶”的简称,其含义是指以五个人为基数组成的出家者团体。称个体出家者为僧是不确切的。

    在中国,出家者曾一度被诬为“愚氓”、“寄生虫”,这是极其错误的。从教内而言,出家者称为“住持佛法者”,即佛教的核心力量。他们将身心完全投入佛教的实践和传播活动中。从教外而言,出家者在形式上虽有别于一般人,但并不失其社会价值,如弘扬佛教伦理思想,增进世人的道德,这首先体现在广大信众之中。佛教两千年来对中国文化的巨大贡献,以及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出家者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

    “佛、法”无“僧”,不足以体现其存在。佛教伦理若无高素质的僧众专业队伍来实践和传播,本身不会自然发挥作用。从佛教伦理意义上衡量,“僧”应是道德活动的群体。每个出家者以“自觉、觉他”为信仰实践的准则,从伦理意义上说,即是以个人和社会道德共同发展为己任。如“五戒、十善、六度、四摄、四无量”,这些指导僧人信仰实践的思想,都具有普遍的社会道德价值。然而,由于中国佛教的发展以几大宗派为核心,这对僧人全面认识佛教产生了极大的局限性;寺院普遍以感性化的形式作为发展支撑,并没有给僧人研习佛法创造有利的条件;再加上僧人出家的目的不尽相同,对佛教的认识多有偏差,很难摆正自己应有的位置。此三种原因,使僧人不仅不能认识到佛教伦理的重要性,而且更谈不上发挥佛教伦理的作用。唯有改变现在的佛教状况,使僧人明确佛教伦理的重要意义,在道德自我完善的同时,积极为社会精神文明作贡献,才无愧于信仰和社会。

    本章共由十二节组成,内容看似不多,但并非缺乏相关的资料。本书所列各种佛教伦理,绝大多数都可作为僧人的行为准则。依本章内容之差异分为六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为何应礼敬僧以及出家者之所以成为出家者的缘由;第三至第五节为一类,指明了僧所应具有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境界;第六、七节为一类,分别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出家者道德行为所戒之事。第八、九节为一类,明确了僧对社会的基本态度和责任;第十、十一节为一类,说明了发展僧众的条件和方法,以及出家者三种品类;第十二节为一类,提出了出家与在家的差异及优劣取决于修善的程度。

    第一节为何礼敬僧

    问曰:汝先言应礼僧,何故应礼?答曰:佛于处处自赞叹僧,是僧宝戒品清净,定品、慧品、解脱品、解脱知见品清净,应请应礼,合掌供养,无上福田,能益施者。

    戒品清净者,佛弟子众持戒无暇,乃至小罪深怀畏惧。又佛弟子不为福报生人天等,亦不怖畏堕地狱等,而勤持戒,但乐善法,故名清净。又持净戒不限时节,不如婆罗门六月持戒,长夜受持乃至究竟,故名清净。又持净戒离于二边,离五欲乐亦离苦身,故名圣所爱戒,是戒名为智者所爱。又心净故,戒亦清净。又深心止恶不但守戒,怖畏后世,故名僧宝戒品清净。

    定品清净者,若定能生真智,故名清净。

    慧品清净者,若慧能尽烦恼,故名清净。

    解脱清净者,若得尽诸烦恼,非但能遮,故名解脱清净。

    解脱知见清净者,于诸烦恼尽中得智,谓我生尽,非未尽烦恼中言我生尽,是名解脱知见清净。

    应请、应礼、应供养者,以能具足如是功德,故应求请礼敬供养。

    福田者,于中殖福获报无量,乃至涅槃犹不可尽。

    能益施者,能令施者功德增益,如八功德田,滋茂五谷,不令败坏。僧田亦尔,成就八功德故,能令施者功德增长,是故应礼。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45页B8-C2行

    第二节出家修善道

    出家之人,名修善道。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499页A4行

    第三节出家者二德

    由二因缘,诸出家者力励受行,速疾能证沙门义利,诸未信者令生净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长。何等为二?一者忍辱,二者柔和。言忍辱者,谓于他怨终无返报;言柔和者,谓心无愤性不恼他。《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825页B17-21行

    第四节出家之胜德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受他信施,更求余积,衣服饮食无有厌足,入我法者无如此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更作方便求诸利养,象牙杂宝高广大床,种种纹绣蜿蜒被褥,入我法者无如是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受他信施,更作方便求自庄严,酥油摩身,香水洗沐,香末自涂,香泽梳头,著好花鬘,染目绀色,拭面庄严,镮纽澡洁,以镜自照,杂色革屣,上服纯白,刀杖侍从,宝盖、宝扇,庄严宝车,入我法者无如此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专为嬉戏棋局博奕,八道、十道、百道,至一切道,种种戏笑,入我法者无如此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但说遮道无益之言,王者战斗、军马之事,群僚大臣骑乘出入游园观事,及论卧起、行步、女人之事,衣服、饮食、亲里之事,又说入海采宝之事,入我法者无如此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无数方便但作邪命谄谀美辞,现相毁訾,以利求利,入我法者无如此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但共争讼,或于园观、或在浴池、或于堂上互相是非,言我知经律汝无所知;我趣正道汝向邪径;以前著后,以后著前;我能忍汝,汝不能忍;汝所言说皆不真正,若有所疑当来问我,我尽能答。入我法者无如此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瞻相男女吉凶好丑,及相畜生以求利养,入我法者无如此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召唤鬼神,或复驱遣,或能令住,种种厌祷、无数方道恐吓于人,能聚、能散、能苦、能乐,又能为人安胎出衣,亦能咒人使作驴马,亦能使人盲聋喑哑,现诸技术,叉手向日月,作诸苦行以求利养,入我法者无如是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瞻相天时言雨、不雨,谷贵谷贱,多病少病,恐怖安隐,或说地动、彗星、日月薄蚀,或言星蚀或言不蚀,如是善瑞,如是恶征,入我法者无如是事。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言此国胜彼、彼国不如,或言彼国胜此、此国不如,瞻相吉凶,说其盛衰,入我法者无如是事。

    《长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一卷84页A7行-C13行

    第五节出家之三行

    降伏诸根乱,平等心要行,

    利益诸有情,是名苾芻行。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19页A26-27行

    第六节出家者所戒

    若轻言戏调,未语预笑,心志不寂,意行秽浊,恶口骂詈,轻言不节,不能静处,骄慢自大,不自检敕者,虽复出家,故是贱人,非出家弟子也。

    《佛说四辈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5页C8-11行

    第七节出家之二则

    夫出家者不应起恶,若起恶者则非出家。出家之人身口相应,若不相应则非出家。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742页B1-3行

    第八节出家世仆从

    我今奉事于如来,同于世间诸仆从,

    众人足蹈我顶上,受之欢喜而同佛,

    世间一切贱能作,以悲愍故无有碍,

    见此一切无比色,彼如是尊谁不敬。

    如是为奉于如来,如是为自利成就,

    如是为除世苦恼,如是我今乃出家。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0页B11-16行

    第九节出家慈天下

    比丘僧,当有慈心于天下,有慈心于佛。人骂不得应,不得恨。持慈心向天下,如狱中有系囚,常慈心相向,人处世间亦当慈心转相愍念。比丘执心人骂无怒,将※踧无喜,生有是心可以无忧。

    所以不与世人争者,譬如牸牛食蒭草出乳,乳出酪,酪出酥,酥成醍醐,持心当如醍醐,奉佛戒法,可久端。

    ※《大正藏》注:将=奖。

    《佛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61页C21-28行

    第十节僧发展准则

    佛呼比丘入,言:吾灭度后,其有世人弃家去秽,欲作沙门,入比丘僧中,先试三月,知行高下。世有四辈人:一辈贫穷不能自活,欲为比丘;一辈负债无以偿之,欲作比丘;一辈在役当时无用,欲作比丘;一辈高士行净无秽,闻无数世乃有一佛,睹佛经典欣然心寤,捐家弃欲,不贪世荣,来作比丘。吾泥洹后,凡诸来者,观于志趣,视于坐起,采于语言,察于躇步,知于施行善恶所趣,求道用心精进乐否。三月审查,志高行净,可众,乃用作比丘。

    身既作比丘,当选耆旧明于法律为之作师,授其十戒,奉戒三年,兢兢不亏众贤咸可,当授与二百五十戒。十戒为本,二百四十戒为礼仪。

    《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172页B3-16行

    第十一节出家之三种

    众有三种:一者犯戒杂僧;二者愚痴僧;三者清净僧。破戒杂僧则易可坏,持戒净僧利养因缘所不能坏。

    云何破戒杂僧?若有比丘虽持禁戒,为利养故与破戒者坐起行来,共相亲附同其事业,是名破戒亦名杂僧。

    云何愚痴僧?若有比丘在阿兰若处,诸根不利暗钝憕懵少欲乞食,于说戒日及自恣时,教诸弟子清净忏悔,见非弟子多犯禁戒,不能教令清净忏悔,而便与共说戒自恣,是名愚痴僧。

    云何名清净僧?有比丘僧,不为百千亿数诸魔之所沮坏,是菩萨众本性清净,能调如上二部之众,悉令安住清净众中。是名护法无上大师善持律者。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二卷384页B19-C3行

    第十二节僧俗异于善

    出家或有不修善则不如在家,在家能修善则胜出家。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79页A20-21行

    略解

    第一节“为何礼敬僧”。此节从僧宝戒品、定品、慧品、解脱品、解脱知见品五个方面,指出了僧人值得礼敬的根由,同时也阐明了僧人道德修养的标准。最后“福田者”、“能益施者”两方面,是就僧人的实际社会价值而言的。

    第二节“出家修善道”。此节说:“出家之人,名修善道。”此节除对出家具有界定的意义外,还充分指明了出家者所应具备的道德特性。

    第三节“出家者二德”。此节提出“忍辱、柔和”作为出家者取信世人的道德修养标准。此二德也是佛教发展的两大“道德准则”,在它的指导下,佛教历来以和平的方式谋求发展。

    第四节“出家之胜德”。此节通过与其它宗教“僧侣”的比较,从十一个方面显示出佛教出家者生活和道德修养之殊胜。

    第五节“出家之三行”。此节提出了出家者所应秉持的三种德行:1、“降伏诸根乱”,是针对自身道德修养而言的。“诸根”义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它作为人的六大组成部分,是决定人有德或失德的根本,唯有加以降伏使其不乱,人才会把握好自身,使德行日增。2、“平等心要行”,“平等心”是出家修德者所必须具备的思想行为准则。3、“利益诸有情”,此德行属于出家者的宗旨和社会道德行为的标准。前两种德行是后一种德行的基础。

    第六节“出家者所戒”。此节说:“若轻言戏调,未语预笑,心志不寂,意行秽浊,恶口骂詈,轻言不节,不能静处,骄慢自大,不自检敕者,虽复出家,故是贱人,非出家弟子也。”于此节中所提出的出家者九种道德规范,是极严肃和高要求的标准。对此,世俗很少有人将其视为道德问题。

    第七节“出家之二则”。此节分别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出家者两种道德行为准则:1、“夫出家者不应起恶,若起恶者则非出家。”这一准则表明了佛教对出家者道德要求的严格与纯粹性。2、“出家之人身口相应,若不相应则非出家。”这一准则严格要求出家人“身口相应”,其根本精神在外不欺众内不自欺。

    第八节“出家世仆从”。此节表明了出家的操守和目的,即敢于承受社会的困苦并以社会大众的仆从姿态出现,故说:“我今奉事于如来,同于世间诸仆从……”出家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为自利成就”,另方面在于“为除世苦恼”。这两方面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第九节“出家慈天下”。此节说:“比丘僧,当有慈心于天下。”进而又说:“人处世间亦当慈心转相愍念。”“慈”作为佛教伦理核心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指导人道德实践的首要准则。不论是僧人,还是一般世人,如不首先树立“慈”的思想意识,一切道德皆无从建立。此节之思想与第二节相通,可相参照。

    第十节“僧发展准则”。此节指明了出家的条件。佛教将寻求出家的人分为四类,如说:“世有四辈人:一辈贫穷不能自活,欲为比丘;一辈负债无以偿之,欲作比丘;一辈在役当时无用,欲作比丘;一辈高士行净无秽,闻无数世乃有一佛,睹佛经典欣然心寤,捐家弃欲,不贪世荣,来作比丘。”此四辈人中,唯有最后一类才符合出家的条件。因此,若无“志高行净”的出家者,佛教伦理就很难发挥其作用。

    第十一节“出家之三种”。此节指出了三种僧:“一者犯戒杂僧;二者愚痴僧;三者清净僧。”此三种僧的提出,一方面反映了佛教对出家者的道德行为要求,另方面也是对出家者弊端的批判。

    第十二节“僧俗异于善”。此节说:“出家或有不修善则不如在家,在家能修善则胜出家。”此节直接从道德意义上对出家在家做了区分,说明不是出家就品德高尚而异于居家之俗人,其关键在于必须“修善”。否则,出家不修善则不如在家,在家人能修善也会胜过出家人。这一节明确了“出家”并不必然具备异于世俗人的权威性。{@@page@@}

    第五章菩萨

    提要

    “菩萨”为古梵语音译“菩提萨埵”的简称,义为“觉有情”,是能够自觉觉他的人,又可说是自利利他的人。“自觉、觉他”既是佛教信仰的两大根本支柱,也是佛教伦理的支柱。凡本着“自觉、觉他”而实践佛教信仰的人,皆称之为“菩萨”或“大乘者”。菩萨具体的行为准则有六度、四摄、八正道等。菩萨通于出家和在家所有的信仰者,因其能积极投身于利益众生的事业,故与现实社会最相适应。

    因菩萨能彻底奉行佛教的信仰,准确体现出利益众生的精神,故地位仅次于佛。在漫长的佛教发展过程中,菩萨已被“神化”或“偶像化”了。大多数佛教信仰者将菩萨当作有求必应的“救世主”,而不知其现实的道德意义和其它社会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旨在利益现实社会的“大乘佛教”,其实际意义已严重缺失。

    本章由十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菩萨作了界定;第二至第十七节为一类,阐明了菩萨所应具有的各种思想道德行为准则;第十八、十九节为一类,指出了菩萨应禁止之过失和不可为之事。

    第一节何谓菩萨

    (一)

    作善不求利,说彼是菩萨。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4页B28行

    (二)

    以何义故,名为菩萨?能常觉悟众生心故。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7页C2-3行

    第二节四种真实菩萨

    为法不为利;为德不为名;

    欲脱众生苦;不欲自身乐。

    此四种真实菩萨,应当觉知。何等为四?所谓但为于法不为财利,但为功德不为名称,但欲脱众生苦,不欲自身安乐。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9页A6-10行

    第三节菩萨菩提心

    世间有情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实为难得。当知菩提心如世间种子,以世间一切善法悉种植故;如一切佛法境界,一切恶作能尽烧故;犹如劫火,一切不善法能销坏故;犹如大地,一切义能成就故。

    《大乘宝要义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页C2-7行

    第四节菩萨之上志

    危己济众,菩萨上志也。

    《六度集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卷1页B4-5行

    第五节菩萨初发心

    初发菩提有二种心,何等为二?一者为施众生安隐;二者为施众生快乐。

    以诸善法化诸众生令离恶法,是名安隐。

    能以财物账给众生令离贫穷,所谓衣食房舍卧具病瘦医药,是名快乐。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5页B2-6行

    第六节菩萨之庄严

    不退菩萨有二种心。何等为二?一者性庄严;二者专心受持庄严。

    常念欲令众生安乐,是名性庄严。

    终不退转菩提之心,因是至心能施一切众生安乐,是名受持庄严。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5页B6-10行

    第七节菩萨菩提法

    菩萨摩诃萨具足五法,则能庄严无上菩提,何等为五?一者信心;二者悲心;三者勇健;四者读诵世论不生疲厌;五者学诸世业亦不厌之。《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C25-28行

    第八节菩萨四法行

    若菩萨成就四法,能摄菩提亦令增长……复有四法,一者不显己身,二者不下他人,三者不轻未学,四者于已学者爱敬如师,是名为四。

    《佛说转女身经》,《大正藏》第十四卷916页C28-917页B23行

    第九节菩萨之上行

    夫怀忍行慈,恶来善往,菩萨之上行也。

    《六度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卷17页B17-18行

    第十节菩萨之修行

    云何菩萨如法修行?善男子,断诸恶法修习善法,是名菩萨如法修行。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12页C7-8行

    第十一节菩萨之道行

    行菩萨道当念十德璎珞其体;身口意法无说人短;于诸同学不兴轻慢;心平若空亦无增减;弃诸恶趣不加害人;视彼众生如己无异。

    《菩萨璎珞经》卷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页A4-7行

    第十二节菩萨之信势

    一、信誉

    1、如何具足信誉

    众所信奉,断讼取则,不行谄诳伪斗称等,所受寄物终不差违,于诸有情言无虚妄。以是缘故,凡有所说无不信受,是名菩萨信言具足。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4页B18-21行

    2、信誉之果

    若诸菩萨信言具足故,能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众生速令成熟,是名菩萨信言具足果。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5页A10-12行

    二、势力

    1、如何具足势力

    有大名称流闻世间,所谓具足勇健,精进,刚毅,敏捷,审悉善戒,种种技艺工巧业处展转妙解出过余人。由此因缘,世所珍敬,为诸大众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是名菩萨大势具足。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4页B21-25行

    2、势力之果

    若诸菩萨大势具足故,于诸众生种种事业,皆能营助,施布恩德。由此恩德,感众生心,彼知恩故咸来归仰,所出言教速疾随转恭敬信用,是名菩萨大势具足果。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5页A12-16行

    第十三节成菩萨之义

    尔时世尊复告宝女,菩萨义者云何名义?所谓信心修庄严时无有虚诳;为欲庄严一切善根,至心专念修行善法;破众生疑不求果报;施诸众生安隐快乐;护持禁戒;不失忍心;勤修精进增长善法;修寂静定摄诸散乱;具无上智破无明暗;修集慈心,等诸众生;修集悲心,随众所作亲往营理;修集喜心,施众法喜;修集舍心,不观苦乐;舍财法已,心无悔吝;所言柔软,坏众恶心;利益于他,具足甚深;修行同事,劝发大乘。以是四摄调伏众生。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三卷30页C13-23行

    第十四节菩萨之八法

    菩萨摩诃萨毕竟成就八种法故,得名为入不退不转菩萨之数,何等为八?所谓如说修行:一者观察自过,不观他过;二者乃至不为自身命故,施恶于人;三者若得利养其心不高,若失利养心亦不下;四者于诸众生起福田想,不生恶心;五者所有财物,悉与一切众生共之;六者于诸法中不欲独解令他不知;七者见他得乐生欢喜心,不由自乐生欢喜心;八者于爱不爱其心平等。菩萨具此八种法故,不退、不转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41页A3-13行

    第十五节菩萨三胜力

    三种增长胜力,谓于所行行常无厌足,所度众生不生懈退,求佛妙智坚固勇猛。是三种力,非诸声闻所能行故。如《宝云经》说:以诸众生自性怯弱,唯除菩萨显现增长。又《如来秘密经》说:时阿阇世王复白佛言:世尊,菩萨具修几法即能获得如是胜力?佛言:大王,菩萨若修十法获斯胜利,何等为十?一者菩萨宁舍身命终不弃舍无上正法;二者于一切众生作谦下想不增慢心;三者于彼劣弱众生起愍念心不生损害;四者见饥渴众生施妙饮食;五者见怖畏众生施其无畏;六者见疾病众生施药救疗;七者见贫乏众生惠令满足;八者见佛塔庙形像图拭圆净;九者出欢喜言安慰众生;十者见彼负重疲困苦恼众生为除重担。菩萨若具如是十法,即能获得如是最胜之力。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27页C16-128页A2行

    第十六节菩萨四好法

    菩萨有四法极好,何等四?不自称举,不轻于他,远离诸恶,舍除诸慢,是为四。而说颂曰:

    不自称举不轻他,所造诸恶悔不作,

    不生骄慢及慢慢,其心端直修善行。

    《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842页A7-11行

    第十七节菩萨五法行

    佛语弥勒,菩萨复有五法行,弃诸恶道不随恶知识中,何等为五?一者常立德义;二者不求他人长短;三者自省身行;四者常乐于法;五者不自念身,常救他人。是为五法。

    《弥勒菩萨所问本愿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87页A18-21行

    第十八节菩萨之四失

    应知菩萨性,略说有四失,

    习惑与恶友,贫穷属他故。

    释曰:菩萨种性过失,略说有四种,一者习惑,功德不行烦恼多行故;二者恶友,离善知识狎弊人故;三者贫穷,所须众具皆乏少故;四者属他,系属于人不自在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94页C21-26行

    第十九节菩萨三不为

    在家菩萨有三种法不应修行,何等为三?不应贩卖男子女人;又亦不应与他非药;若有作者不应亲近。

    《大宝积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一卷17页B21-23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菩萨”。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作善不求利,说彼是菩萨。”此说表明了菩萨无私行善的道德精神;其二说:“以何义故,名为菩萨?能常觉悟众生心故。”“觉悟众生心”的含义,首先指的是使人改变贪、瞋、痴之心,树立“自觉、觉他”或“自利、利他”的思想。

    第二节“四种真实菩萨”。第一种“但为于法不为财利”,“法”的含义可详见第三章;第二种“但为功德不为名称”,“功德”之义系指对他人有实际贡献;第三种“但欲脱众生苦”,此显示出菩萨拯济众生离苦的志愿;第四种“不欲自身安乐”,此与前一种紧密相关,菩萨为使众生离苦得乐,而牺牲自身的利益。此四种准则决定了菩萨的真实性,并非是四种不同菩萨的行为准则。

    第三节“菩萨菩提心”。菩提心不仅是善的根本,而且也是决定成为菩萨的思想基础。“菩提心”一般解释为“为利有情愿成佛”,因为只有“佛”的境界才是使人完善自我的最高标准,而只有利益众生,才能最终获得彻底完善自我的“佛”境界。

    第四节“菩萨之上志”。此节说:“危己济众,菩萨上志也。”“危己济众”既是“菩提心”的体现,也是菩萨志趣之所在。

    第五节“菩萨初发心”。此节说:“初发菩提有二种心,何等为二?一者为施众生安隐;二者为施众生快乐。”“初发菩提”即是开始建立佛教信仰。此节阐明了建立佛教信仰的两大出发点和立足点,即是为了谋求众生“安隐、快乐”。此两种心体现出了佛教信仰的根本精神,也是最崇高的伦理精神。

    第六节“菩萨之庄严”。“不退菩萨”又可称为“不退菩提”。“常念欲令众生安乐,是名性庄严。”“性”指自性,为内在之德。“终不退转菩提之心,因是至心能施一切众生安乐,是名受持庄严。”“受持”为奉行、坚持之义,指对众生的实际贡献,也可说是外在之德。“庄严”有装饰、美好、完善等义。如果第五节所说是以安隐、快乐众生为信仰的初衷,那么此节所说则是对两个初衷的坚持和实践,因此而称为“不退菩萨”。

    第七节“菩萨菩提法”。此节提出了完善“菩提”这一人生追求的五种方法:“一者信心”,其义首先指对“菩提”的信心;“二者悲心”是佛教伦理思想的重要核心;“三者勇健”又可名“精进”,是对实现“菩提”的努力;“四者读诵世论不生疲厌”,“菩提”的信仰追求既然是为了“安隐、安乐”众生,就不可脱离社会,对世间的知识必须要充分掌握;“五者学诸世业亦不厌之”指的是要学习好社会各种技能,用以利益众生。

    第八节“菩萨四法行”。四法是:“一者不显己身”即是不炫耀自我;“二者不下他人”义指不贬低他人;“三者不轻未学”,“未学”指少学或“未学”之人,对他们不应轻视;“四者于已学者爱敬如师”即是爱敬已有所学或具有知识的人。这四法世人普遍不够重视,而佛教则将此四法作为重要的道德准则。此节与第七节相得益彰,研习者有必要相互参照。

    第九节“菩萨之上行”。此节说:“夫怀忍行慈,恶来善往,菩萨之上行也。”此“上行”可谓是无上道德之行。

    第十节“菩萨之修行”。于此节中说:“断诸恶法修习善法,是名菩萨如法修行。”“断恶修善”是佛教根本的道德实践准则,自然是菩萨的修行法要。此节与第九节之义相通。“善、恶”之义于第六篇“善恶义集”中有详释。

    第十一节“菩萨之道行”。此节提出了行菩萨道的六种准则,第一种“行菩萨道当念十德璎珞其体”,“十德”即是“十善”,“璎珞其身”即是“完善自身”;第六种“视彼众生如己无异”即是“平等待人”。此节所说之义与第八节有相通处,可相参照。

    第十二节“菩萨之信势”。此节提出的“信誉、势力”是菩萨道德修养和教化所必备的两大条件。对此两者,又各分两部分加以阐释。“信誉”中“1、如何具足信誉”,此部分以社会行为的公正作为菩萨赢得人们信任的条件。“2、信誉之果”,此部分指明,在菩萨得到上述信任后进行道德教化,人们才能信服,从而获得良好的效果。“势力”中“1、如何具足势力”说:“有大名称流闻世间,所谓具足勇健、精进、刚毅、敏捷、审悉善戒、种种技艺工巧业处展转妙解出过余人。由此因缘,世所珍敬,为诸大众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是名菩萨大势具足。”此部分中提出了六种“大势具足”的条件,依内容看属于个人精神、道德、技能的修养。“2、势力之果”在于说明,菩萨具备上述势力后,通过做各种利益他人的事业,从而使人们充分信赖自己,进行道德教化时才能获得良好的结果。此节也可说是切合实际的道德教化方法及步骤,其细密程度是一般伦理学派所不及的。

    第十三节“成菩萨之义”。此节首先提出了菩萨应具的四种道德意义:“所谓信心修庄严时无有虚诳;为欲庄严一切善根;至心专念修行善法;破众生疑不求果报。”随后又提出了六度、四无量、四摄等菩萨应具的道德修养和教化众生的方法。

    第十四节“菩萨之八法”。对此节提出的八种道德准则简释如下:“一者观察自过,不观他过”,于道德修养上以改自过为主,不必寻他人过;“二者乃至不为自身命故,施恶于人”,表明了坚定的道德立场;“三者若得利养其心不高,若失利养心亦不下”,人若在利益得失上不保持平常心,很容易变得不道德;“四者于诸众生起福田相,不生恶心”,“福田”本指佛、法、僧、父、母等尊者,对待众生如福田,即是平等尊重众生;“五者所有财物,悉与一切众生共之”,此说之义为财富共享;“六者于诸法中不欲独解令他不知”,此说之义为知识共享;“七者见他得乐生欢喜心,不由自乐生欢喜心”,此说之义为在精神上以他人之乐为乐;“八者于爱不爱其心平等”,此说之义即是对人一视同仁。

    第十五节“菩萨三胜力”。此节首先说:“三种增长胜力,谓于所行行常无厌足,所度众生不生懈退,求佛妙智坚固勇猛。”“胜力”为“殊胜之力”的简称。后面提出的获得此“胜力”的十种方法主要就其道德意义而言,故称“十德行”。如“一者菩萨宁舍身命终不弃舍无上正法”,“正法”在此首先是指佛教之伦理。又如“十者见彼负重疲困苦恼众生为除重担”,此“重担”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负担。

    第十六节“菩萨四好法”。“四法”内容指“不自称举,不轻于他,远离诸恶,舍除诸慢”。此“四法”实为道德之准则。

    第十七节“菩萨五法行”。“五法行”即是五种德行,其内容是:“一者常立德义”即是不断建立完善的道德;“二者不求他人长短”亦可说不论他人之是非;“三者自省身行”指勇于自我反省;“四者常乐于法”即是乐于佛教之伦理;“五者不自念身,常救他人”系指舍己为人。

    第十八节“菩萨之四失”。于此节中说:“菩萨种性过失,略说有四种:一者习惑,功德不行烦恼多行故;二者恶友,离善知识狎弊人故;三者贫穷,所须众具皆乏少故;四者属他,系属于人不自在故。”“种性过失”即是“自性过失”。此四过失对以“自利、利他”为人生价值和道德目标的菩萨来说,最终是空无实义的。

    第十九节“菩萨三不为”。其内容指“不应贩卖男子女人”,将此列于首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人类社会买卖人口的时代结束未足百年,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印度买卖人口是正常的交易,佛教敢于首先禁止作为信众的“菩萨”买卖人口是富有道德和社会进步意义的。“又亦不应与他非药”,“非药”系指伪劣之药品。为了牟取非法之利,历来不乏制作伪劣假冒药品出售的人,他们骗取了人的钱财,毁坏了人的身体健康,是残忍不义的。佛教这一要求,具有很现实的社会道德意义。“若有作者不应亲近”,此说是指有作上述两种不道德之事者,菩萨不应亲近他们。
第二篇 五戒与十善
    概述

    五戒与十善是作为两种层次的道德标准提出的。五戒前三条可称为“道德行为”,第四条可称为“道德语言”,第五条可称为“道德生活”。十善恶的依据是人“身、口、意”三大行为功能。因“身、口、意”是造作十善恶业的主体,故又称之为“三业”。身业是“杀、盗、淫”;口业是“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是“贪、瞋、痴”。此十恶的反面即是十善。其中身业包括了五戒的前三条,口业不但包括了五戒的第四条,而且还扩展了三条,意业的三条是五戒所完全没有的,也是十善成为比五戒更高一层道德标准的根本区别处。于十善中,身业的三条属道德行为,口业的四条属道德语言,意业的三条属道德意识。

    五戒与十善是佛教信仰具体实践的标准和方法,用于发展社会道德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于现代伦理学中,五戒与十善当归属“规范伦理学”。

    本篇“五戒”部分只设立“五戒综述”和“饮酒别述”两章,前四戒将于“十善别述”中具体阐释。

    本篇分为六章,于本书中是较长的一篇。在研习本篇时,可参阅第六篇“善恶义集”第四章“身口意与善恶”。

    第一章五戒综述

    提要

    本章由五节组成,对五戒作了综合性的阐释。依其内容差异,可以分为四类。第一节为一类,对五条戒的性质区别作了说明;第二节为一类,提出了受持五戒的具体准则;第三、四节为一类,说明违犯五戒所导致的怖畏和怨恨的后果;第五节为一类,指出受持五戒即是对世人最好的布施。

    第一节五戒之区别

    问曰:优婆塞五戒,几是实罪?几是遮罪?答曰:四是实罪;饮酒一戒是遮罪。饮酒所以得与四罪同类结为五戒者,以饮酒是放逸之本也,能犯四戒。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三卷506页C20-23行

    第二节五戒之受持

    问曰:优婆塞几戒?答曰:五。何等五?尽寿不杀生,是优婆塞戒;尽寿不盗,是优婆塞戒;尽寿不邪淫,是优婆塞戒;尽寿不妄语,是优婆塞戒;尽寿不饮酒,是优婆塞戒。如是优婆塞五戒,尽寿受持,不得违犯。

    齐几为持戒优婆塞?若优婆塞于此五戒中,常持戒护行、近行、不缺行、不乱行、不浊行、不杂行、随顺戒行,齐是名持戒优婆塞。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74页A7-14行

    第三节犯五戒致怖

    (一)

    何谓五怖?若杀生,缘杀生故,于现世怖,未来世怖。窃盗、邪淫、妄语、饮酒放逸处怖,亦如是。是名五怖。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52页B9-11行

    (二)

    云何五怖?若杀生,缘杀生故,今身生怖,后身生怖。窃盗、邪淫、妄言、饮酒放逸处,缘饮酒放逸处故,今身生怖,后身生怖,是名五怖。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83页B7-9行

    第四节犯五戒致怨

    云何五怨?若杀生,缘杀生故,今身生怨,后身生怨。窃盗、邪淫、妄言、饮酒放逸处,缘饮酒放逸处故,今身生怨,后身生怨,是名五怨。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83页B10-12行

    第五节五戒即五施

    一切施中,施无怖畏最为第一,是故我说五大施者即是五戒。如是五戒,能令众生离五怖畏。是五种施,易可修行,自在无碍,不失财物,然得无量无边福德。

    《优婆塞戒经•五戒品》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4页A16-19行

    略解

    第一节“五戒之区别”。此节将五戒分为两类。前四戒称为“实罪”,因犯此四戒的根源在于“自我妄想”或称“妄想本性”,故通常又名为“根本戒”或“性戒”。第五条“饮酒戒”称为“遮罪”或“遮戒”,因饮酒易使人身心混乱难以自我支配,很容易违犯前四戒,故佛遮止信众饮用。

    第二节“五戒之受持”。此节首先提出“尽寿受持”,又提出了“常持戒护行、近行、不缺行、不乱行、不浊行、不杂行、随顺戒行”等受持的准则。

    第三节“犯五戒致怖”。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对违犯五戒的后果分别说明:“于现世怖,未来世怖”;“今身生怖,后身生怖”。对此两说可作两方面理解:一就个人而言,违犯五戒是造成现世和后世人生恐怖痛苦的根源;二就社会而言,违犯五戒是现实和未来社会灾难恐怖的根源。

    第四节“犯五戒致怨”。此节在于说明违犯五戒是造成现实和未来人生、社会怨恨的根源。事实无不说明,人类有史以来的怨恨争斗无不起因于对五戒的违犯。此外,人很难有其它的行为危害于人而产生怨仇。此节与第四节相通,宜相参照。研习该节时宜与第二十篇“恩怨”相参照。

    第五节“五戒即五施”。此节首先说:“一切施中,施无怖畏最为第一,是故我说五大施者即是五戒。”于此世界中,人只有奉行五戒,才不会给他人带来损害和畏惧,并能使社会获得和平与幸福。所以,对人类而言,五施具有无与伦比的价值。研习该节时宜与第四十四篇第三章“怖畏与道德”相参照。{@@page@@}

    第二章饮酒别述

    提要

    一般人不仅习惯于饮酒,而且将其作为生活中平常之事,真正去考虑它道德后果的人甚少。虽偶有人谈及“酒能乱性”,但毕竟因缺乏深刻的认识而难以自拔。佛教禁止饮酒是强烈“道德意识”的反映,因为它是人们提高道德所必需的。

    本章由十七节组成,从不同角度阐释饮酒的各种道德过失。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四类。第一、二节为一类,主要阐述饮酒产生“放逸”的过失;第三至第六节为一类,直接从善恶的角度说明和饮酒有关的过失;第七至第十四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饮酒对财产、事业、家庭、道德等方面的八种危害;第十五至第十七节为一类,集中对饮酒的有关过失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

    本章之所以直接列出酒戒,对前四戒未按一般次序一一提出,是因为前四戒已包含于十善中了,故置于第六章“十善恶别述”中集中阐释,本章则单独阐释酒戒的问题。

    第一节为何禁饮酒

    何缘于彼诸遮罪中不制离余,唯遮饮酒?颂曰:遮中唯离酒,为护余律仪。论曰:诸饮酒者心多纵逸,不能守护诸余律仪,故为护余令离饮酒。宁知饮酒遮罪摄耶?由此中无性罪相故,以诸性罪唯染心行。为疗病时虽饮诸酒,不为醉乱能无染心,岂不先知酒能醉乱而故欲饮即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为疗病故分限而饮不令醉乱,故非染心。

    诸持律者言:饮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邬波离言:我当如何供给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余随所应皆可供给。然有染疾释种须酒,世尊不开彼饮酒故。又契经说:诸有苾芻称我为师,不应饮酒,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故知饮酒是性罪摄。又诸圣者虽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杀生等。又经说:是身恶行故。对法诸师言非性罪,然为病者总开遮戒。复于异时遮饮酒者,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乱量无定限,故遮乃至饮茅端所沾量。又一切圣皆不饮者,以诸圣者具惭羞故,饮酒能令失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饮者,以如毒药量无定故。又经说是身恶行者,酒是一切放逸处故,由是独立放逸处名,余不立此名,皆是性罪故。然说数习堕恶趣者,显数饮酒能令身中诸不善法相续转故。又能引发恶趣业故,或能令彼转增盛故。如契经说:窣罗迷丽耶末陀放逸处,依何义说酝食成酒名为窣罗,酝余物所成名迷丽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坏不能令醉不名末陀,若令醉时名末陀酒,简无用位重立此名。然以槟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为简彼故,须说窣罗迷丽耶酒。虽是遮罪而令放逸广造众恶,为令殷重遮断,故说放逸处,言酒是放逸所依处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77页B4-C11行

    第二节饮酒致放逸

    云何饮酒放逸处?若有饮酒放逸处,若酒、醪酒、甘蔗酒、蒲桃酒、蜜酒及余物酒,若饮酒若爱乐酒,洒身乃至草叶一滴,彼业是饮酒放逸处,若行彼业者,是名饮酒放逸人。云何不饮酒不放逸是优婆塞戒?若于彼业不乐,远离不作,护戒不犯,断根,舍不善根,堪忍行善,名不饮酒不放逸处,是优婆塞戒。《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74页C6-12行

    第三节酒是众恶门

    酒是放逸众恶之门,常应远离不过于口,不狂乱,不迷醉,不轻躁,不惊怖,不无羞,不戏调,常能一心筹量好丑。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C10-12行

    第四节酒为不善根

    (一)

    毁坏事业由诸酒,一切不善法之根,

    如毒火刀霜雹等,故当远离勿亲近。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八卷45页C5-7行

    (二)

    饮酒虽一罪,能生一切恶,

    是故当制之,心戒则为本。

    《诸法集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481页B1-2行

    (三)

    酒为不善诸恶根本,若能除断则远众罪。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二卷616页C19-20行

    第五节酒不别善恶

    由饮酒醉乱,善恶不分别,

    如傍生无知,是故当远离。

    《诸法集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480页B22-23行

    第六节与人酒不善

    诸饮酒人不护诸恶,一切不善不生惭愧,若与酒者,是则与人一切不善。以饮酒故,心不专正,不护善法,心则错乱。彼乱心人,不识好恶,一切不善不生惭愧,若人与酒则与其因,以有因故能为不善。

    《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0页B10-15行

    第七节酒损财犯法

    夫酒妨财用,少利饮大渴,

    病水兴债负,作乱危身疾。

    或以酒结友,或以酒犯法,

    若以成美利,斯有犹可忍。

    《善生子经》,《大正藏》第一卷253页A13-16行

    第八节酒坏一切事

    酒能乱人心,令人如羊等,

    不知作不作,如是应舍酒。

    若酒醉之人,如死人无异,

    若欲常不死,彼人应舍酒。

    酒是诸过处,恒常不饶益,

    一切恶道阶,黑暗所在处。

    饮酒到地狱,亦到饿鬼处,

    行于畜生业,是酒过所诳。

    酒为毒中毒,地狱中地狱,

    病中之大病,是智者所说。

    酒失智失根,能尽灭法宝,

    酒为第一胎,是破梵行怨。

    饮酒令人轻,王等尚不重,

    何况余凡人,为酒之所弄。

    诸法之大斧,令人无羞惭,

    若人饮酒者,一切所轻贱。

    无智无方便,身口皆无用,

    一切皆不知,以酒劫心故。

    若人饮酒者,无因缘欢喜,

    无因缘而瞋,无因缘作恶,

    于佛所生痴,坏世出世事,

    烧解脱如火,所谓酒一法。

    若人能舍酒,正行于法戒,

    彼到第一处,无死无生处。

    《正法念处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4页C12行-45页A6行

    第九节酒为毒中毒

    莫喜乐饮酒,酒为毒中毒,

    常喜乐饮酒,能杀害善法。

    若常乐饮酒,彼人非正意,

    意动法叵得,故应常舍酒。

    酒为失中失,是智者所说,

    如是莫乐酒,自失令他失。

    常喜乐饮酒,得不爱恶法,

    如是得言恶,故应舍饮酒。

    财尽人中鄙,第一懈怠本,

    饮酒则有过,如是应舍酒。

    酒能炽然欲,瞋心亦如是,

    痴亦因酒盛,是故应舍酒。

    《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1页A19-B1行

    第十节醉不孝乱德

    醉者为不孝,怨祸从内生,

    迷惑清高士,乱德败淑贞。

    《八师经》,《大正藏》第十四卷965页C10-11行

    第十一节饮酒毁宗族

    酒失觉知相,身色浊而恶,

    智心动而乱,惭愧已被劫。

    失念增瞋心,失欢毁宗族,

    如是虽名饮,实为饮死毒。

    不应瞋而瞋,不应笑而笑,

    不应哭而哭,不应打而打,

    不应语而语,与狂人无异,

    夺诸善功德,知愧者不饮。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8页C3-10行

    第十二节饮酒三时失

    饮酒令心乱,不调不知羞,

    失法空无福,失现在未来。

    不知修威仪,不知时及处,

    障碍于正法,唯言说无义。

    自既不能知,不知何所说,

    自口语如屎,亦自不能知,

    令世间轻贱,令法不增长。

    见贫者饮酒,如火之炎然,

    过事皆忘失,于现事皆迷,

    况思惟未来,饮酒三时失。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三,

    《大正藏》第十七卷312页C9-18行

    第十三节饮酒致愚痴

    饮酒多放逸,现世常愚痴,

    忘失一切事,常被智者呵。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0页C20-21行

    第十四节饮酒令人轻

    酒为毒中毒,疾中之痼疾,

    已苦复加苦,是智者所说。

    破坏于慧命,竭尽法财宝,

    毁彼净梵行,皆由心乐酒。

    乃至尊崇者,醉已无区别,

    为世人所嗤,不生于惭耻。

    酒如其利斧,能损诸善法,

    乐饮者无惭,为他所轻贱。

    若人为酒惑,耽湎无罢期,

    不作诸善行,彼无识无智。

    若人乐饮酒,彼心则狂乱,

    或发于戏笑,或起于瞋恚。

    现生及后身,无明常覆慧,

    焚烧解脱法,皆为酒所使。

    《诸法集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480页C1-14行

    第十五节饮酒之十失

    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何等十?

    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

    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

    《四分律》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卷672页A16-21行

    第十六节酒二十四过

    (一)

    酒失最上,破坏善法;

    酒失最上,能坏聪慧;

    酒失最上,能坏安乐;

    酒失最上,远离善友;

    酒失最上,能生诸病;

    酒失最上,破坏解脱;

    酒失最上,冤家得便;

    酒失最上,财物散坏;

    酒失最上,增长非法;

    酒失最上,远离珍宝;

    酒失最上,乱说是非;

    酒失最上,散乱转增;

    酒失最上,能生贪忿;

    酒失最上,无明增长;

    酒失最上,忠实变诈;

    酒失最上,显露隐密;

    酒失最上,烦恼转增;

    酒失最上,成就地狱;

    酒失最上,焚烧善根;

    酒失最上,毁坏三宝;

    酒失最上,恶名流布;

    酒失最上,醉变脓血;

    酒失最上,香变臭秽;

    酒失最上,增长三途。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22页A18-B1行

    (二)

    酒能毁坏色无色业;

    酒能焚烧四果圣业;

    酒能增长暴恶之业;

    酒能不信正实因果;

    酒能增长烦恼诸苦;

    酒能发起口四过非及怖畏事;

    酒能数起贡高欺诈;

    酒能毁谤善友知识;

    酒能恒处众苦忧恼;

    酒能增长一切诸非;

    酒堕有情黑暗之处;

    酒堕有情饿鬼傍生;

    酒能远离聪明智慧;

    酒能远离诸天神仙;

    酒能毁坏转佛法轮;

    酒能增长淫欲炽盛;

    酒能破坏清净梵行;

    酒能增长我慢放逸;

    酒似于风破坏世间;

    酒能坏乱长者之行;

    酒能忘失忍辱之心;

    酒能迷乱世间聪慧;

    酒能毁谤解脱之法;

    酒能远离诸佛净戒。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22页B2-13行

    第十七节酒三十六过

    饮酒三十六过,其过云何?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兴斗争;四增长杀害;五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暗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

    十六不信婆罗门;

    十七不尊敬佛;

    十八不敬僧法;

    十九亲近恶友;

    二十舍离善友;

    二十一弃舍饮食;

    二十二形不隐密;

    二十三淫欲炽盛;

    二十四众人不悦;

    二十五多增语笑;

    二十六父母不喜;

    二十七眷属嫌弃;

    二十八受持非法;

    二十九远离正法;

    三十不敬贤善;

    三十一违犯过非;

    三十二远离圆寂;

    三十三颠狂转增;

    三十四身心散乱;

    三十五作恶放逸;

    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899页B26-C11行

    略解

    第一节“为何禁饮酒”。此节在回答了因“诸饮酒者心多纵逸,不能守护诸余律仪,故为护余令离饮酒”之后,又说明了制定酒戒的其它相关问题,如酒的种类和饮酒的数量等。

    第二节“饮酒致放逸”。此节首先说明了酒的种类,接着说:“若饮酒若爱乐酒,洒身乃至草叶一滴,彼业是饮酒放逸处。”这一要求既不允许人饮酒,也不许思想上爱酒。此节最后还提出了“不饮酒不放逸”的六种准则,所谓“若于彼业不乐,远离不作,护戒不犯,断根,舍不善根,堪忍行善”。

    第三节“酒是众恶门”。此节先指出“酒是放逸众恶之门”,接着列举了不饮酒的七种意义,即:“不狂乱,不迷醉,不轻躁,不惊怖,不无羞,不戏调,常能一心筹量好丑。”总之,人一旦因饮酒造成精神、行为的混乱,必然导致罪恶的产生。

    第四节“酒为不善根”。此节将饮酒作为产生不善的根本,如资料二说:“饮酒虽一罪,能生一切恶。”

    第五节“酒不别善恶”。此节说明人酒醉之后,不能分别善恶,如同异类。

    第六节“与人酒不善”。此节说明给与他人酒即是与人一切不善的道理。这就意味着,即使自己不饮用,也不能送给他人酒。

    第七节“酒损财犯法”。此节所提出的饮酒过失有多种,为阐释方便,于标题中只列两种。

    第八节“酒坏一切事”。此节列举了饮酒的过失约有三十种,其中“坏世出世事”最具概括性。

    第九节“酒为毒中毒”。此节列举了饮酒的七种过失。第一种过失:“莫喜乐饮酒,酒为毒中毒,常喜乐饮酒,能杀害善法。”该种过失最具代表性,故作为标题。

    第十节“醉不孝乱德”。此节说:“醉者为不孝,怨祸从内生,迷惑清高士,乱德败淑贞。”“不孝”是从家庭道德而言的,“乱德败淑贞”是就生活道德而言的。

    第十一节“饮酒毁宗族”。此节说明了饮酒的过失及形态,最后劝谏人莫饮酒。“毁宗族”是其中一过。事实说明,在酗酒者中,最终导致家庭失和甚至败家者,不乏其人。

    第十二节“饮酒三时失”。此节先指出了饮酒的多种过失。最后说:“见贫者饮酒,如火之炎然,过事皆忘失,于现事皆迷,况思惟未来,饮酒三时失。”此“三时失”并不限于事业上有失,道德上也同样有失。其道理在于,道德行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第十三节“饮酒致愚痴”。此节说:“饮酒多放逸,现世常愚痴,忘失一切事,常被智者呵。”饮酒之人在精神及行为混乱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各种过失,既令头脑麻木,也不能积累有益的经验知识,其对道德之影响如第十二节所说。

    第十四节“饮酒令人轻”。此节提出了十余种饮酒的过失,其中说:“乐饮者无惭,为他所轻贱。”“无惭”者必失德,故难以为人尊重。

    第十五节“饮酒之十失”。此节与下节比较,其中之一、二、三、八失,于第十六节中无有。

    第十六节“酒二十四过”。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中,一“破坏善法”;三“能坏安乐”;七“冤家得便”;十四“无明增长”;十五“忠实变诈”;十七“烦恼转增”;十九“焚烧善根”;二十一“恶名流布”;二十二“醉变脓血”;二十三“香变臭秽”;二十四“增长三途”等十一过是第十七节中所没有的。其二中,一“酒能毁坏色无色业”;二“酒能焚烧四圣果”;四“酒能不信正实因果”;六“酒能发起口四过非及怖畏事”;七“酒能数起贡高欺诈”;八“酒能毁谤善友知识”十一“酒堕有情黑暗之处”;十二“酒堕有情饿鬼傍生”;十四“酒能远离诸天神仙”;十五“酒能毁坏转佛法轮”;十七“酒能破坏清净梵行”;十九“酒似于风破坏世间”;二十“酒能坏乱长者之行”;二十一“酒能忘失忍辱之心”;二十三“酒能毁谤解脱之法”;二十四“酒能远离诸佛净戒”等十六节是其一中所没有的。其二的内容与其一相比,佛教信仰意义上的内容更多些。

    第十七节“酒三十六过”。此节所述饮酒之过,对饮酒的危害作了总结。依其内容,又可将饮酒三十六过的危害概括为十类,即:财产、身体、精神、法律、事业、道德、智慧、信仰、社会关系、死后归宿。而这些方面又是相互关联的。{@@page@@}

    第三章十善恶

    之一十善恶综述

    提要

    此部分由七节组成,内容是对十善恶的综合阐述,故标题为“十善恶综述”。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列出十善恶的名目;第二至第六节为一类,依次从不同的方面指出十善恶的利弊得失;第七节为一类,指明了唯有以十善才能灭十恶的正确选择。

    第一节善恶各有十

    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

    《四十二章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22页B6-8行

    第二节十善恶为善恶本

    言十善者,则为一切众善根本,能摄一切诸余善法。

    言十恶者,亦为一切众恶根本,能摄一切诸余恶法。

    《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902页C7-9行

    第三节十善恶为正非法

    世尊告诸比丘:有非法,有正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何等为非法?谓杀生乃至邪见,是名非法。

    何等正法?谓不杀生乃至正见,是名正法。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275页C17-20行

    第四节十善恶为正邪道

    何等为邪道?谓杀、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恚、邪见。……何等为正道?谓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贪、无恚、正见。《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5页A13-17行-

    第五节十善恶如谷草

    十善戒者,譬如谷苗,烦恼如草。草与正苗互共相妨,欲长苗故,当除草秽。谷苗净故,收实必多,谷实多故,终无饥乏。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579页C8-10行

    第六节十善恶为怨亲

    十恶怨家,十善厚友。

    《佛说阿难分别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8页C3-4行

    第七节修十善灭十恶

    修行十善以灭十恶。

    《弟子死复生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69页C22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各有十”。此节一方面说明了“身、口、意”是产生十善恶的三大决定因素,另一方面又说明了十善恶是人的善恶标准。

    第二节“十善恶为善恶本”。此节在于说明十善恶是一切善恶的根本。

    第三节“十善恶为正非法”。“法”的有关道理于第一篇中已阐述。从道德意义上讲,“十善”是使人完善道德修养的“正法”,“十恶”是使人走向反道德的“非法”。

    第四节“十善恶为正邪道”。此节在于说明“十善”是人走向道德的“正道”,“十恶”则是走向反道德的“邪道”。

    第五节“十善恶如谷草”。此节从道德价值上将“十善”喻作“谷”,将“十恶”喻作“草”,目的在启示人们于善恶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第六节“十善恶为怨亲”。“十恶怨家,十善厚友。”因人们缺乏对善恶利害的认识,在道德上必然难以进步。以恶为“怨”才能远恶,以善为“亲”方可近善。

    第七节“修十善灭十恶”。善与恶是相对立的,若不行善,难以除恶,而恶的消灭必然是坚守善的行为。

    之二十善恶业道

    提要

    十善恶又称为“十善恶业道”,“业道”是十善恶自身的两大内在区别,认识清楚这一问题,有助于对十善恶的深刻了解。这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分为一类。第一节列举了十恶业道的名目;第二节对“业道”的概念作了解释;第三节指出了业道的相互关系;第四节阐明十恶业道成为极恶的三种因缘;第五节强调修学佛法始终不可舍离十善业道。

    第一节何谓十恶业道

    问曰:几不善业道?答曰:十,杀生乃至邪见。

    云何杀生?若人以恶心杀生,无有慈愍,专在杀害,是名杀生。

    云何盗窃?若人于聚落中及山野间,盗他财物,是名盗窃。

    云何邪淫?若女人为父母护,兄弟姐妹护,自护,法护,姓护,亲里及诸知识乃至受花鬘护,

    若犯此等,是名邪淫。

    云何妄语?若人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或为己身,或为他人,或为财物故作妄语,是名妄语。

    云何两舌?若人在此闻至彼说,欲坏此人故;在彼闻至此说,欲坏彼人故;未破者令破,已破者欲使尽散;乐别离他,是名两舌。

    云何恶口?若人出言粗犷苦切,他人闻已不喜不悦,是名恶口。

    云何绮语?若人出非时言,无义语,非法语,非调伏语,不寂静语,是名绮语。

    云何贪欲?若人于他村邑,他财物生希望心,欲令他物作己有,是名贪欲。

    云何瞋恚?若人瞋恚欲令前众生得系闭伤害,为种种苦加,是名瞋恚。

    云何邪见?若人邪见,言无施,无祠祀,无善恶业报,无此世他世,无父母,无天,无化生众生,无沙门婆罗门,是名邪见。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700页A13-B4行

    第二节何名业道

    (一)

    问曰:后三业道非业,前七业道亦业。云何言十善业道?答曰:没少从多故通名业道。后三虽非业,能起业,又复为业故生,是故总名业道。

    《大智度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20页C1-4行

    (二)

    杀生、劫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七,是业即业道;贪取、瞋恼、邪见,是业道非业。此三事相应思是业。

    问曰:前七事何故亦是业,亦是业道?答曰:习行是七事转增故至地狱、畜生、饿鬼,以是故名为业道。是七能作,故名业。

    三是业道非业者,是不善业根本,以是故名三业道非业。

    善中亦如是,所谓离杀生、劫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亦业亦业道;余三不贪取、不瞋恼、正见,是业道非业。此三相应思是业。

    问曰:前七事何故是业亦业道?答曰:常修习此事故,能至人、天好处,名为道,是七能作故名为业。问曰:余三何故但业道非业耶?答曰:三是诸善业根本,诸善业从中行,故名为业道非业。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98页A5-18行

    第三节十业道之内在关系

    贪欲增长起贪嫉不善道,瞋恚增长起恚恼不善道,愚痴增长起邪见不善道。

    三毒三不善道因,三不善道是七不善道因。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63页A12-14行

    第四节不善业道之极恶性

    由三因缘不善业道成极圆满恶不善性。何等为三?一自性过故,二因缘过故,三涂染过故。

    此中杀生所引思乃至邪见所引彼相应思,如是一切染污性故,不善性故,由自性过说名为恶。

    若以猛利贪欲、瞋恚、愚痴缠所发起,即此亦名由因缘过,成重恶性,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爱果。

    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涂染过,成极重恶,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爱果。何以故?若有用染污心,能引发他不可爱乐欣悦之苦,彼随苦心威势力故,能引发苦补特伽罗思,便触得广大之罪,是故名为涂染过失。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大正藏》第三十卷635页B3-15行

    第五节学佛不离十善业道

    舍利子,有菩萨摩诃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不退转地,终不舍离十善业道。

    《大般若经》卷第四百八十一,《大正藏》第七卷441页A23-2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十恶业道”。此节列举了十恶业道的名目。

    第二节“何名业道”。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对“业道”之义做了详略不同的解释。如资料一:“问曰:后三业道非业,前七业道亦业。云何言十善业道?答曰:没少从多故通名业道。后三虽非业,能起业,又复为业故生,是故总名业道。”于资料二中更进一步解释说:“问曰:前七事何故是业亦业道?答曰:常修习此事故,能至人、天好处,名为道,是七能作故名为业。问曰:余三何故但业道非业耶?答曰:三是诸善业根本,诸善业从中行,故名为业道非业。”依此而论,从善的意义上说,“身、口”七善不但是因行为的造作而称之为“业”,而且能够导致人获得善的结果,故称之为“道”。因此,身口所作“是业亦业道”。“意”之三业无行为造作的功能,但它是产生“身、口”七种业的根本,换一种说法,即思想是行为的必经之路,“故名为业道非业”。

    第三节“十业道之内在关系”。此节虽从恶的一面讲十业道,但从善的另一面讲十业道也是同样的道理。于此节后讲:“三毒三不善道因,三不善道是七不善道因。”“三毒”义指意业之“贪、瞋、痴”。此说与第二节“三是诸善业根本,诸善业从中行,故名为业道非业”,其义相通。

    第四节“不善业道之极恶性”。“不善业道”指“十不善业道”。此节指出了“使不善业道”成为“极圆满恶不善性”的三种因缘:一自性过,指杀生等不善业道由自性过而形成;二因缘过,指在极其猛利的“贪欲、瞋恚、愚痴”条件支配下的恶行;三涂染过,在上两过的前提下最终给他人造成痛苦。对此三因缘做进一步解释说,因“自性过”进而有“因缘过”,但这两过属心理动态,“涂染过”是心理动态转变成行为动态。在此三过全部具备的情况下,“不善业道”才能成为“极圆满恶不善性”。若缺少其中任何一过,虽亦属于恶,但并不构成最大的恶。

    第五节“学佛不离十善业道”。此节指出:“菩萨摩诃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不退转地,终不舍离十善业道。”“初发心”为佛教信仰的开始,“不退转地”指“功德、智慧”趣于完善的境地。从佛教道德意义上而言,即是从最初选择佛教道德,到道德修养最终完善,始终都要奉行“十善业道”。{@@page@@}

    第四章十善综述

    提要

    本章共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节至第三节为一类,从三个方面指出受持十善戒的有关要求和方法;第四节为一类,明确指出十善的道德意义;第五、六节为一类,分别说明了十善是佛教信仰者谋求出离和解脱的道路;第七节为一类,说明在十善中布施具有首要的根本作用;第八节为一类,阐释了人唯有十善才是自爱的基础;第九节为一类,很详细地列举了奉行十善的良好结果。

    第一节以十善为戒

    何等名为戒?如是自视身所行,皆知身所行善,口所言善,心所念善,是名曰为戒。

    云何身所行,口所言,心所念?不犯身事,不杀、不盗、不淫,是名为身行善。云何口所言善?不恶口、不两舌、不妄言、不绮语,是为口所言善。云何意所念善?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意所念善。

    《佛说道神足无极变化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803页C28行-804页A5行

    第二节受十善戒法

    受戒之法,先当忏悔,净身口意。何谓身业?杀、盗、邪淫。何谓口业?妄言、两舌、恶口、绮语。何谓意业?嫉妒、瞋恚憍慢、邪见。是为十事。

    禁身口意业不犯众恶,名为十善;恣身口意造众恶业,名为十恶。

    一心丹诚悔除十恶,十恶灭故身口意净。三业净故,名为十善。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579页A27-B4行

    第三节受十善时限

    世人心粗,譬如猿猴,为诸烦恼风所动转,是故欲行十善道者,不得迟久。欲修十善当限三时,何谓三时?从晨至食名为上时;经一食顷名为中时;行百步时名为下时。

    受十善法,随其所堪,于一时中将护其心,坚持三戒无令漏失,是则名为修行十善。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581页A4-9行

    第四节十善为十德

    护身、口、心,不犯十事,奉行十德。

    《贤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四卷34页A13行

    第五节十善是圣道

    十法是圣出离道,谓远离杀生,远离偷盗,远离邪染,远离妄言,远离绮语,远离两舌,远离恶口,远离贪欲,远离瞋恚,能具正见。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811页B5-7行

    第六节十善解脱本

    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别,体解十善之道。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6页C19-21行

    第七节十善布施本

    十善行中布施为本。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卷376页B25行

    第八节十善与自爱

    自爱命者,则不应杀;

    自爱财者,则不应盗;

    自爱妻者,不应侵她;

    自爱实语,不应诳彼;

    自爱和合,不应间他;

    自爱正直,不应邪绮;

    自爱柔软,不应恶骂;

    自爱止足,终不于他而生贪欲;

    自爱仁恕,终不于他而生瞋恚;

    自爱正见,终不教他令生邪见。

    《大乘遍照光明藏无字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75页A6-11行

    第九节十善之果报

    (一)

    离杀生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长寿,二者少病。

    离劫盗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大富,二者独有财富。

    离邪淫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妻妇贞良,二者不为外人所坏。

    离妄语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不为人所谤毁,二者不为人所欺诳。

    离两舌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得好眷属,二者不为人所坏。

    离恶口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得闻随意所乐音声,二者无有斗争。

    离散乱语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人信受其语,二者所言决定。

    离贪取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知足,二者少欲。

    离瞋恼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在所生处常求他好事,二者不喜恼害众生。

    正见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离谄曲,二者所见清净。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08页A1-15行

    (二)

    休息杀生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

    一者于诸众生得无所畏;

    二者于诸众生得大慈心;

    三者断恶习气;

    四者少诸病恼为事决断;

    五者得寿命长;

    六者为非人护持;

    七者寤寐安隐无诸恶梦;

    八者无诸怨仇;

    九者不畏恶道;

    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偷盗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具大果报为事决断;二者所有财物不共他有;三者不共五家;四者众人爱敬无有厌足;五者游行诸方无有留难;六者行来无畏;七者以乐布施;八者不求财宝自然速得;九者得财不散;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邪淫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得诸根律仪为事决断;二者得住离欲清净;三者不恼于他;四者众人喜乐;五者众人乐观;六者能发精进;七者见生死过;八者常乐布施;九者常乐求法;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妄语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众人保任所言皆信;二者于一切处乃至诸天发言得中;三者口出香气如优钵罗花;四者于人天中独作证明;五者众人爱敬离诸疑惑;六者常出实语;七者心意清净;八者常无谄語言必應機;九者常多欢喜;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两舌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身不可坏平等;二者眷属不可坏平等;三者善友不坏平等;四者信不坏平等;五者法不坏平等;六者威仪不坏平等;七者奢摩他不坏平等;八者三昧不坏平等;九者忍不坏平等;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恶口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得柔软语;二者捷利语;三者合理语;四者美润语;五者言必得中;六者直语;七者无畏语;八者不敢轻陵语;九者法语清辩;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绮语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天人爱敬;二者明人随喜;三者常乐实事;四者不为明人所嫌共住不离;五者闻言能领;六者常得尊重爱敬;七者常得爱乐阿兰若处;八者爱乐贤圣默然;九者远离恶人亲近贤圣;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贪欲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身根不缺;二者口业清净;三者意不散乱;四者得胜果报;五者得大富贵;六者众人乐观;七者所得果报眷属不可破坏;八者常与明人相会;九者不离法声;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瞋恚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离一切瞋;二者乐不积财;三者众圣喜乐;四者常与贤圣相会;五者得利益事;六者颜容端正;七者见众生乐则生欢喜;八者得于三昧;九者得身口意光泽调柔;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休息邪见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心性柔善朋侣贤良;二者信有业报乃至夺命不起诸恶;三者敬信三宝设为活命不信天神;四者得于正见不怪异事,亦不简择良日吉时;五者常生人天离诸恶道;六者常乐福德明人赞誉;七者弃俗礼仪常求圣道;八者离断常见入因缘法;九者常与正趣正发心人共相会遇;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7页B8行-328页B16行

    略解

    第一节“以十善为戒”。此节首先概括说:“何等名为戒?如是自视身所行,皆知身所行善,口所言善,心所念善,是名曰为戒。”此说在于表明,人“身、口、意”能自律奉行“十善”即是“戒”。对此,从伦理意义上来看,“身、口、意”在遵从“十善”这一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又可名为“受戒”。

    第二节“受十善戒法”。此节提出,在受十善戒前先应忏悔身、口、意已有之“十恶”。如开头说:“受戒之法,先当忏悔,净身口意”;最后则说:“一心丹诚悔除十恶,十恶灭故身口意净。三业净故,名为十善。”此节与第一节之义相通,研习时宜相参照。

    第三节“受十善时限”。此节提出了行十善的三种时限,所谓“从晨至食名为上时;经一食顷名为中时;行百步时名为下时。”对此三时的选择说:“受十善法,随其所堪,于一时中将护其心,坚持三戒无令漏失,是则名为修行十善。”其中“三戒”系指意业戒除贪瞋痴。佛教之所以提出此“三时”,是对十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要求,尤其意业中的“贪、瞋、痴”,如能于“三时”任何一时中真正戒除都是难能可贵的,若一步到位彻底戒除,对一般人来说是很难做到的。此“三时”的提出,表明了佛教奉行十善的务实精神。

    第四节“十善为十德”。此节说:“护身、口、心,不犯十事,奉行十德。”“身、口、心”即是“身、口、意”,“不犯十事”即“不犯十恶”,“奉行十德”即“奉行十善”。此节的意义在于直接将“十善”称为“十德”,由此可见,“善”与“德”于佛教中是相等同的。

    第五节“十善是圣道”。此节开头说:“十法是圣出离道”,其义在于说明十善是获得圣果之道。“出离”又名“解脱”,于下节中再作解释。

    第六节“十善解脱本”。此节说:“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别,体解十善之道。”此节以“十善”作为衡量善恶及解脱的标准。“善有恶有”之“有”在此是就善恶“有因有果”而言的。以十善作为解脱之本,充分反映出佛教信仰的道德意义。

    第七节“十善布施本”。此节说:“十善行中布施为本。”十善之中并没有直接提出“布施”,唯意业中“贪”是与之相关的问题。此节所说的原因在于,十恶多因“贪”而形成,若人一旦在价值选择上放弃了自私的“贪”,事事以他人利益为先,必然就易于行十善。研习此节时,可参阅本篇第六章之八第八节“贪欲起恶行”、第十七节“不贪为善本”两节,以及第三篇“六度”中布施的相关道理。

    第八节“十善与自爱”。如此节第一句所说:“自爱命者,则不应杀。”世人虽亦谈“自爱”,但缺乏基本的认识,更莫说将其与道德充分结合。此节所说的十善,其实是自爱的具体内涵和标准。“自爱命”乃至“自爱正见”,既是对个人有益的正确选择,也是正确对待他人的基本前提。

    第九节“十善之果报”。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从两个和十个方面阐述了十善各自具有的果报。依其具体内容而言,十善之报主要是立足于人的现实利益,至于“身坏命终得生善道”之说,对十善的选择者也同样具有现实道德意义,因为崇尚道德的人是立足现实而追求永恒的。{@@page@@}

    第五章十恶综述

    提要

    本章共由七节组成,单独阐释了有关十恶的问题。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了十恶产生的根源;第二至第六节为一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指出十恶所造成的恶果;第七节为一类,指出戒除十恶的坚定立场。

    第一节十恶因心造

    十恶因心造。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27页C12行

    第二节十恶灭人种

    若造十恶,烧灭人种。

    《大方广十轮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三卷708页A15行

    第三节十恶障圣道

    十法能障圣道,谓杀生、偷盗、邪染、妄言、绮语、两舌、恶口、贪、瞋、邪见。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810页C24-25行

    第四节十恶众罪本

    十处故名十道,身三道者,谓杀、盗、淫;口四道者,恶口、妄语、两舌、无义语;心三道者,妒、瞋、邪见。是十恶业,悉是一切众罪根本。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7页A6-9行

    第五节十恶之损害

    依十不善业道,建立八损害门,何等为八?一损害众生;二损害财物;三损害妻妾;四虚伪友证损害;五损害助伴;六显说过失损害;七引发放逸损害;八引发怖畏损害。与此相违,依十善业道,建立八利益门应知。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318页C17-22行

    第六节十恶之果报

    (一)

    杀生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劫盗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失财。

    邪淫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得丑恶妻妇又不贞良,二者为他所坏。

    妄语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人所谤毁,二者为人欺诳。

    两舌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得恶眷属,二者眷属可坏。

    恶口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耳闻恶声,二者常有斗争。

    散乱语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语不信受,二者言无本末。

    贪取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无厌。

    瞋恼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恶性,二者喜恼众生。

    邪见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其心谄曲,二者堕在邪见。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08页A17-B2行

    (二)

    杀生者,寿量短促;

    不与取者,资财乏匮;

    欲邪行者,妻不贞良;

    虚诳语者,多遭诽谤;

    离间语者,亲友乖穆;

    粗恶语者,恒闻恶声;

    杂秽语者,言不威肃;

    贪者,贪盛;

    瞋者,瞋增;

    邪见者,痴增上。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九卷583页B3-8行

    第七节誓不犯十恶

    宁失身命不犯非义,仁慈不杀,不与不取,不为邪淫,不犯妄言、两舌、恶口、绮语、嫉妒、恚、痴。不犯十恶,身行十善,亦劝人行。

    《大宝积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71页C21-23行

    略解

    第一节“十恶因心造”。此节之内容如题。“心”作为支配人行为的思想活动,是造成善恶的根源。此节所说之“心”即是“意业”,更具体一点说是指意业的贪、瞋、痴,研习此节时可参阅本篇第六章之十一“贪瞋痴综述”,以及第二十八篇“思惟”和第二十九篇“人心”。

    第二节“十恶灭人种”。此节说:“若造十恶,烧灭人种。”佛教以十善作为全面完善人道德的标准,同时,也用以作为衡量人的标准。因此,如果人造作十恶,便违背了人的基本标准,也就失去了做人的意义。研习此节时,可参阅第三十篇第五章之一第二节“行恶不名人”、之二第四节“世人十不善”两节。

    第三节“十恶障圣道”。此节与上章“十善为圣道”相对。上一节以十恶作为丧失人的特性的标准,而此节则以十恶作为人获得圣果的障碍。“圣”于佛教中有很多差别,从最高意义上讲指的是佛。十恶、十善是能否使人成“人”和“圣”的基本途径。

    第四节“十恶众罪本”。此节最后说:“是十恶业,悉是一切众罪根本。”世间一切的罪恶,归结到最后,不外乎三业所造之十恶。此说对人准确认识善恶是很有帮助的。

    第五节“十恶之损害”。此节从总体上概括了十恶的八种损害。一、损害众生,从总体上说,十恶都能损害众生,此“损害”主要就杀生而言;二、损害财物,从总体上说,十恶对自、他之财物都有损害,具体而言此“损害”主要指偷盗;三、损害妻妾,主要就“邪淫”而言;四、虚伪友证损害,又可简称伪证,它虽属“妄语”的范畴,但在此是就普遍道德意义而言的;五、损害助伴,从总体上讲,行十恶者必有损于同伴,此“损害”包含了两舌;六、显说过失损害,“显说过失”指揭人短处,此“损害”包含了恶口;七、引发放逸损害,从总体上说,十恶本身是放逸的体现,也会导致人进一步放逸,此“损害”包含了绮语,因它是放逸的一种体现(“放逸”的具体含义可参阅第十篇);八、引发怖畏损害,十恶最终必然引发自、他两方面的怖畏,此“损害”是就十恶总体意义而言的。

    第六节“十恶之果报”。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指出十恶的现实果报。

    第七节“誓不犯十恶”。此节说:“宁失身命不犯非义……不犯十恶,身行十善,亦劝人行。”它表明了对待十恶应有的正确、坚定的立场,是以上述对十善恶利弊的认识为基础的。此节充分阐明了佛教敢于为道德而牺牲的献身精神。{@@page@@}

    第六章十善恶别述

    之一杀生

    提要

    本章之一汇集了佛教“不杀生”的有关思想资料,共由十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九类。

    第一节为一类,对杀生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指出在维护大众生命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可杀恶人,属戒律开许;第三至第六节为一类,依次阐释了杀生罪的确认标准问题;第七至第九节为一类,指出了佛教对杀生问题的认识;第十节为一类,对不杀生作了界定;第十一、十二节为一类,阐述了不但不杀生还要救护众生的道理;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阐明了不去杀害人与其他生命的道理;第十五、十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不杀生的理由和坚定立场;第十七节为一类,指出了不杀生的有关利益。

    第一节何谓杀生

    云何杀生?若生众生想,故断众生命,死时未到,到时未死,教令杀害断命勿令活,彼语闻已过,彼时已灭,彼生已仆地,如此身业、口业,是众生故断众生命,当断不定断,彼是杀生业。若行彼业者,是名杀生人。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74页A19-23行

    第二节杀恶以护众

    (一)

    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

    《因缘僧护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66页B23-24行

    (二)

    知为政者,弃一恶人以成一家;弃一恶家以成一乡。不知政者,民物失所,天下怨讼。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5页A6-8行

    第三节教杀罪更重

    阿难复白佛言:人不自手杀,教人杀者,其罪云何?为无罪耶?佛言:阿难,教人杀者重于自杀,何以故?或是奴婢下贱之人作无杀意,或为王者县官所见逼促不自意出为之所使,教人杀者而知故犯。

    《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3页B3-8行

    第四节杀为何有罪

    若有说言:色是无记,命亦无记,如是无记,云何杀已而得杀罪?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是身命是善恶心器,若坏是器,遮于未来善恶心故,是故得罪。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8页B20-24行

    第五节杀罪之轻重

    杀有九辈,罪有轻重。宁杀千头蚁,不杀一头蝇,如是上至人,杀大得罪益大。

    《佛说骂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0页C1-2行

    第六节杀罪依心定

    如人以深厚缠杀害虫蚁,重于杀人。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1页A11-12行

    第七节自杀有罪

    (一)

    若自杀者,犯偷罗遮罪。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二卷8页A9-10行

    (二)

    佛告诸比丘,莫自杀身,杀身者乃至不食,亦得突吉罗罪。

    《善见律毗婆沙》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752页C19-20行

    (三)

    汝言:自杀、自骂亦得罪者,是事不然,若自苦身而得罪者,则无有人得生好处。所以者何?人于四威仪中常苦其身,然则一切常应得罪如恼他人,是故无有得生好处。此事不然,当知、不从自身有罪福也。为道因缘故,毗尼中结此戒:若人恶心自杀,以烦恼故得罪。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5页B15-22行

    第八节自杀无罪

    问曰:何故名他?答曰:非自命故。

    问曰:以何义故自断命者不得罪报?答曰:以无可杀、杀者故。此明何义?若有他人是可杀者,能杀生人得杀生罪,以自杀者无可杀境,即更无杀者,以无杀者故,自断命不得恶报。又过去阴不续杀生等阴,是故自杀不得杀罪。

    《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49页C16-21行

    第九节为何不自杀

    人命至重,不能自刑。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575页C29行

    第十节何谓不杀生

    (一)

    云何不杀不恼众生?自不杀害;不教他杀;亦不随喜;亦不亲友杀生之人;乃至不与语言交接;不听他人不净之语;不同路行。复有不杀,有诸众生,或以歌音,或琴乐音,箜篌箫笛,诳诸禽兽,令堕网陷。此持戒人,不作如是方便杀害,亦教他人令行不杀,见他作者赎令得脱,心不念杀,是名不杀。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166页B18-25行

    (二)

    云何不杀生优婆塞戒?若于彼业不乐,远离不作,护不犯,断根,舍不善,堪忍行善,名不杀生,是优婆塞戒。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74页A23-26行

    第十一节不杀更救生

    云何不杀生?乃至湿生蚰蜒之类终不故杀,心不念杀。若有众生,造作罝罗罟网机拨坑陷,杀诸虎狼禽兽之属,即以财物,赎命令脱,其心不悔,亦教他人令住善道。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181页C17-21行

    第十二节不杀且放生

    如是善人,不杀众生,或见猎师罗捕孔雀山鸡种种众鸟,猎师捕得或养或杀,或以众鸟作游戏具,是人见之恐其杀害,赎此生命放之本处,令得安乐,是名不杀利益众生。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02页C26行-203页A1行

    第十三节不伤害生命

    不以刀、杖、手、块等事恼害有情,于诸众生性常慈爱。于所应敬时起奉迎,合掌问讯现前礼拜。修和敬业所作机捷,非为愚钝善顺他心。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8-11行

    第十四节为何不害人

    遍于诸方求,念心中间察,

    颇有斯等类,不爱己爱彼,

    以己喻彼命,是故不害人。

    遍于诸方求者,心念十方何等众生不畏死,不怀恐惧?复有何等众生不念乐,不患苦?复有何等众生具一切众行而自娱乐?是故说曰遍于诸方求也。

    念心中间察者,心常忆念行业之本。行业有二种:一者净观,二者不净观。智者净观,不智者不净观。是故说曰念心中间察也。

    云何颇有斯等类者,若大若小若好若丑各自有性,彼彼自相念如念己身无异,是故说曰颇有斯等类也。

    不爱己爱彼者,人之受形四大俱等,命根一类无有高下,彼命此命俱终变易,是故说曰不爱己爱彼也,以己喻彼命,是故不害人也。

    《出曜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四卷653页B6-20行

    第十五节畏死勿杀生

    (一)

    一切畏刀杖,无不爱寿命,

    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二卷426页C26-27行

    (二)

    一切畏杖痛,莫不惜寿命,

    恕己可为喻,杖不加群生。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35页B25-26行

    第十六节宁死不杀生

    云何不杀?若国土荒乱互相杀害,是持戒人畏破戒故,宁自舍命不害他人,不教他杀,是名不杀生。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04页C27行-205页A1行

    第十七节不杀之利益

    问曰:人能以力胜人、并国、杀怨,或田猎皮肉所济处大,今不杀生得何等利?

    答曰:得无所畏,安乐无怖。我以无害于彼故,彼亦无害于我。以是故,无怖、无畏。好杀之人,虽复位极人王,亦不自安。如持戒之人,单行独游,无所畏难。复次,好杀之人,有命之属,皆不喜见;若不好杀,一切众生皆乐依附……复次,行者思惟:我自惜命爱身,彼亦如是,与我何异?以是之故,不应杀生……

    复次,杀为罪中之重。何以故?人有死急,不惜重宝,但以活命为先。譬如贾客入海采宝,垂出大海,其船卒坏,珍宝失尽,而自喜庆,举手而言:几失大宝!众人怪言:汝失财物,裸形得脱,云何喜言几失大宝?答曰:一切宝中,人命第一,人为命故求财,不为财故求命。以是故,佛说十不善道中,杀罪最在初;五戒中亦最在初。若人种种修诸福德而无不杀生戒,则无所益。何以故?虽在富贵处生,势力豪强而无寿命,谁受此乐?以是故知,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5页B2-C3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杀生”。此节从思想和行为上对杀生作了界定。

    第二节“杀恶以护众”。一般情况下佛教反对一切杀生行为,但如遇到少数人去危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非常时刻,佛教亦赞成“除暴安良”。

    第三节“教杀罪更重”。佛教认为不论以任何形式指使他人杀生,其罪重于自己杀。如此节说:“或是奴婢下贱之人作无杀意,或为王者、县官所见逼促,不自意出为之所使,教人杀者而知故犯。”

    第四节“杀为何有罪”。于本节中解释说:“如是身命是善恶心器,若坏是器,遮于未来善恶心故,是故得罪。”“心器”之义系指“身命”是心的“工具”或“依托”。此节总体之义在于说明,人的身命是善恶的载体,若破坏了它,人应有的价值也就不能发挥了。杀害身命得罪的标准,在于人善的价值。

    第五节“杀罪之轻重”,此节说:“宁杀千头蚁,不杀一头蝇,如是上至人,杀大得罪益大。”此节只是从动物外在的大小差异上,作为衡量杀生罪过轻重的一方面标准,并非是绝对标准。

    第六节“杀罪依心定”。此节说:“如人以深厚缠杀害虫蚁,重于杀人。”“缠”在此指作为瞋恨心理的“烦恼”。即使所杀的对象微小如蚊蚁等,倘若是在极其瞋恨的心理下进行的,人赖以产生善的“慈悲”心理将会泯灭,所以其罪也大。此节与第五节相互结合,方可对问题有更准确的认识。

    第七节“自杀有罪”。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若自杀者,犯偷罗遮罪。”其二说:“佛告诸比丘:莫自杀身,杀身者乃至不食,亦得突吉罗罪。”“偷罗遮”又名“偷兰遮”,为古梵文之译音,义为“大障善道”或“大罪”、“粗过”等,于比丘戒“六聚罪”中位列第三,本指犯杀人及次杀人罪未遂。“突吉罗”亦是古梵语之音译,义为“恶作”,于“六聚罪”中位列第六。此两罪固然有轻重之别,但其重要之处在于首先表明“自杀是不道德的”。自杀为何有罪的原因于资料(三)说:“若人恶心自杀,以烦恼故得罪。”“烦恼”之义根本上指“贪、瞋、痴”,它是罪恶的思想根源。由此可知,“自杀”反映出人的思想尚存罪恶,因思想而有罪过,不在于肉体的存亡。本章第四节“杀为何有罪”之说,可谓是“自杀是不道德的”另一重要依据。

    第八节“自杀无罪”。此节所说与第七节表面看是矛盾的,其实不然。第七节“自杀有罪”是从道德角度而言,此节“自杀无罪”则从“法律”角度而言。

    第九节“为何不自杀”。此节说:“人命至重,不能自刑。”由此可知,佛教反对自杀是对生命的珍爱,更深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生命道德价值的关切。此节也是对以上两节的说明。

    第十节“何谓不杀生”。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都指出不应杀害一切生命。其一从两个方面提出了不杀生的准则。第一个方面指出了不杀生的七大准则,即“自不杀害;不教他杀;亦不随喜;亦不亲友杀生之人;乃至不与语言交接;不听他人不净之语;不同路行。”此七大准则,从总体上概括了不杀生的所有准则。第二个方面具体提出了不伤害一般动物的准则。

    第十一节“不杀更救生”。此节不但要求人不应杀害任何动物,而且还应担负救助受他人侵害的动物。

    第十二节“不杀且放生”。此节与第十一节差异之处,在于明确向人指出,除个人不杀生外,对猎师捕捉到的野生动物,不论是准备杀害的还是圈养取乐的,应“赎此生命放之本处,令得安乐”

    通过以上两节不难发现,佛教开创了保护自然、保护动物的先河,至今仍有弥足珍贵的现实意义。

    第十三节“不伤害生命”。此节首先说:“不以刀杖、手、块等事恼害有情,于诸众生性常慈爱。”此说之义在于要求人不要对人或其它生命进行身体伤害。此节后半部分说:“于所应敬时起奉迎,合掌问讯现前礼拜。修和敬业所作机捷,非为愚钝善顺他心。”此说之义在于要求对他人的精神不要造成伤害。此节所说为“次杀生之事”,故归于杀生这一部分。

    第十四节“为何不害人”。此节提出了不害人的四条理由:一、众生皆好生怕死,爱乐患苦。二、“心常忆念行业之本。行业有二种:一者净观,二者不净观。智者净观,不智者不净观。”“行业之本”在此指行为的认识基础。“净观”和“不净观”是对生命的两种认识境界。从本质上认识,万事万物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的,依此对待人生,才不致于使人生迷惑或消沉,进而才能使人生具有高度的理智和道德。此即是“净观”之义。从表面现象看一切事物是生灭无常的,人生是痛苦和秽浊的,依此对待人生,人将会变得消极厌生,即难以于智慧和道德上积极进取。消极对待生命,易于产生对生命的鄙视或残害。三、“若大、若小,若好、若丑,各自有性,彼彼自相念,如念己身无异。”“性”为“性命”;“念”为“爱念”或“愍念”。在此,既承认生命形态有大小好坏,也充分肯定“性命”的平等性。因此,最后提出各生命间要相互“爱念”如对待自身。若无此认识,很容易“以大欺小,以好凌丑”,便无从建立生命间的道德关系。四、“人之受形,四大俱等,命根一类无有高下,彼命此命俱终变易。”“四大”指一切事物基本构成元素的“地、水、火、风”。此说指出人生命的产生和消灭是一致的,并无高下之别。此说也是有针对性的,如古印度婆罗门教认为,人是从天神梵天不同身体部位生的,故人有“四姓”的高低和尊卑差别。如认识不到生命的平等性,人与人之间良好的道德关系是难以形成的。

    第十五节“畏死勿杀生”。此节所说“一切畏刀杖,无不爱寿命,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与第十四节不杀生第一条理由意思相通。人若缺乏对苦乐的体验和认同,必然难以彼此产生同情心,于相互对待上不可能有正确的道德准则。

    第十六节“宁死不杀生”。此节说:“若国土荒乱互相杀害,是持戒人畏破戒故,宁自舍命不害他人,不教他杀,是名不杀生。”这一坚定的道德立场,精神是崇高的,也是富有针对性的。

    第十七节“不杀之利益”。此节从个体角度提出不杀之利为“得无所畏,安乐无怖”。对此思想的认识宜与第四十四篇第三章“怖畏与道德”相参照。从道德角度则说:“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之二偷盗

    提要

    本章之二集中了佛教不偷盗的相关思想资料。对每个人来说,不论选择什么样的生存方式,都无法与物质财富脱离关系。如何对待这一问题,首先关系到人的道德行为。佛教非但不反对人的经济活动,而且还将其作为实现人生道德价值的手段。有关这方面的详细道理,可参阅第四十篇“求财之道”。

    本部分由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六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对盗、非盗作了界定;第五、六节为一类,指出了盗的恶果;第七至第九节为一类,指出了不应偷盗的具体内容;第十节为一类,特别要求人们不可趁人之危而偷盗;第十一节为一类,明确指出尊重他人是不偷盗的原因;第十二、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不偷盗的根本原则和立场。

    第一节何谓盗非盗

    (一)

    云何不与取?若有人不与取,若村中,若山泽,不与盗心取他物,若共他行、若共相交劫取。他物想,起盗心,希望爱护作己有,如是身业、口业,取去,取来,离本家,移处坏封帜,出界,彼业是不与取。若行彼业者,名不与取人。

    云何不盗是优婆塞戒?于彼业不乐,远离不作,护戒不犯,断根,舍不善根,堪忍行善,是名不盗优婆塞戒。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74页B1-8行

    (二)

    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若不作是名不盗。其余方便计校,乃至手捉未离地者,名助盗法。

    财物有二种,有属他,有不属他。取属他物,是为盗罪。属他物亦有二种:一者聚落中,二者空地。此二处物盗心取,得盗罪。若物在空地,当捡校知是物近谁国?是物应当有属,不应取……是名不盗相。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A16-24行

    第二节擅用物为盗

    人有直取他人犁轭用,不报其主,犁已欲还之。佛言:不应尔,已为盗。人言:我欲作金轭偿之。佛言:盗不解。

    《佛说骂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1页C8-10行

    第三节枉取税为盗

    云何不盗?自为国主,或为大臣,不枉税夺,亦教他人令其住戒。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153页C1-2行

    第四节正商为不盗

    云何不盗?不盗复有几种?若人思惟,欲令种种稻谷麻麦,种种黍豆,我独成就,令世间人五谷不登独我成熟,常作如是不善思惟。复于异时,众生薄福,田稼不收,如是恶人见世饥馑,心生欢喜,如我所念,于市肆卖,曲心巧伪,量诸谷麦,诳惑于人,究竟成业。若心思惟名为思业;若作诳时名为诳业;作诳业已名究竟业。如是众过,舍离不作。

    持戒之人,虽复贫穷,不为非法诳惑他人,见他作者心不随喜。若饥馑世治生求利,如法贩卖不诳众生,是名不盗。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168页C25行-169页A7行

    第五节盗为诸人贼

    杀生人罪虽重,然于所杀者是贼,偷盗人于一切有物人中贼。若犯余戒,于异国中有不以为罪者,若偷盗人,一切诸国无不治罪。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B14-17行

    第六节盗为夺外命

    问曰:不盗有何等利?答曰:人命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若夺财物是为夺外命,何以故?命依饮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夺是名夺外命。如偈说:

    一切诸众生,衣食以自活,

    若夺若劫取,是名劫夺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应劫夺。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A24-B1行

    第七节尊重人不盗

    若于有情所,如同父母想,

    能离不与取,智慧福无量。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19页A16-17行

    第八节不盗枝叶果

    云何不盗?于他林树乃至不取一枝一叶,亦不教他。若行道路,见地遗果不取不盗,见人取者劝令舍离。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七卷174页B2-5行

    第九节不盗泥草荫

    云何不盗?如是善人,修行善业不知厌足,于一切处不行偷盗,乃至草木泥土,自既不取亦不教他。

    设有大热不夺他荫,不令他人住于日中,自受荫处。自有势力,亦不夺他,不教他人,见他作者劝令不作,乃至荫凉亦不偷盗。微细之事皆不偷盗,是名不盗。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七卷175页B4-9行

    第十节不趁危偷盗

    云何不盗?若行道路有诸贼军破坏村栅,或畏官军逃避村栅,入此村中,乃至不取糠秸草叶,信业果报而生怖畏,非畏王法,是名不盗。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181页C14-17行

    第十一节不盗他知识

    他人所有书记,不以盗心书写自用,是名不盗。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165页B3-4行

    第十二节安贫不偷盗

    夫盗业者,能令众生贫穷下劣无依无怙,假使我贫命不存济,终不行于不与取法。诸君当知,

    凡夫愚冥贪求覆蔽,何有智人行不与取。尔时善顺菩萨而说偈言:

    积财虽千亿,贪著心不舍,

    智者说此人,在世恒贫苦。

    彼虽无一物,安住舍离心,

    智者说斯人,世间最富贵。

    智者离诸恶,一切皆端严,

    愚夫由作罪,举身皆丑陋。

    智者劝修善,愚夫恒为恶,

    宁受智毁骂,不用愚称赞。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537页B7-18行

    第十三节宁死不偷盗

    云何不盗?若国土荒坏乱,一切众人竞取他物。是持戒人畏破戒故饥渴垂死,宁自舍命不取他物。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05页A1-3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盗非盗”。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中提出了十七个有关偷盗的问题。“若有人不与取”讲的是根本原则问题;“若村中、若山泽”义指欲盗物的处所问题;“不与盗心取他物”义指对他人未给予自己的财物在具有盗窃心的情况下掠取;“若共他行”义指随从盗窃问题;“若共相交劫取”义指有组织盗窃问题;“他物想”义指对他人之物有明确的认识;“起盗心”义指对他人之物产生盗窃之意;“希望爱护作己有”是对他人财物的最终占有欲;“如是身业”义指自身直接的盗窃行为;“口业”是指令他人盗窃;“取去,取来”指盗窃物的去向安排;“离本家,移处坏封帜,出界”概指将盗窃物移动原位和破坏固有的保存状态。将盗窃问题分析得如此细致,非其它任何伦理学派可比。针对盗窃的十七个问题,又提出了六条不盗的准则:“于彼业不乐”义指不喜欢盗窃;“远离不作”指远离盗窃之事,免遭薰染;“护戒不犯”指坚持不偷盗的道德规范;“断根”指从根本上彻底断除一切盗窃的思想及行为;“舍不善根”此说就更广泛的意义上要求人舍弃一切不善的根本,并非单指盗窃一事;“堪忍行善”义指在断除盗窃的同时,还要敢于行各种善业,唯有如此才会将消极的不作恶,转变为积极的行善,才有道德进步可言。

    第二节“擅用物为盗”。此节以有人在未事先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取用他人梨轭为例,表明尊重他人财物的道德行为准则。

    第三节“枉取税为盗”。此节说:“云何不盗?自为国主,或为大臣,不枉税夺,亦教他人令其住戒。”“枉税夺”义同于现在的“滥收税”,将这种行为作为偷盗,是佛教特有的伦理思想,仍具有现实意义。

    第四节“正商为不盗”。此节首先批判了为牟取暴利而屯积聚奇、希望灾荒的不道德思想和行为。最后指出正确的标准说:“若饥馑世治生求利,如法贩卖不诳众生,是名不盗。”此说在商品社会的今天,是极具针对性和道德意义的。

    第五节“盗为诸人贼”。此节实际提出了两个有关偷盗的问题。“杀生人罪虽重,然于所杀者是贼,偷盗人于一切有物人中贼。”此说通过杀生与偷盗的比较,说明了盗者对一切有财物人都是有威胁的。“若犯余戒,于异国中有不以为罪者,若偷盗人,一切诸国无不治罪。”过去是这样,现在和将来打击盗窃犯罪,永远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法律与道德准则。

    第六节“盗为夺外命”。于此节中说:“人命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若夺财物是为夺外命,何以故?命依饮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夺是名夺外命。”这一对盗窃危害的认识是深刻的,作为不盗窃的理由也是极充分的。此节与下面诸节相比,具有总则的意义。

    第七节“尊重人不盗”。此节说:“若于有情所,如同父母想,能离不与取,智慧福无量。”讲的是将尊重人以及尊重其财富结合起来,具有极高的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此节与第六节相得益彰,宜相对照。

    第八节“不盗枝叶果”。此节说:“于他林树乃至不取一枝一叶,亦不教他。若行道路,见地遗果不取不盗,见人取者劝令舍离。”此说,既提倡了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财物的自觉道德行为,同时也提倡以维护他人财物,阻止他人的偷盗作为自己的社会道德义务。

    第九节“不盗泥草荫”。此节具体指出了不应盗的两类东西:一“于一切处不行偷盗,乃至草木泥土”,此属物质类;二“设有大热不夺他荫,不令他人住于日中,自受荫处”,此属环境类,它的思想启发意义,远远大于具体的指导意义;它其实是在告诉人们,侵犯他人生存居住的环境也是偷盗行为。

    第十节“不趁危偷盗”。此节要求佛教的信仰者,在进入因贼兵之乱为人暂时遗弃的村庄时“乃至不取糠秸草叶”。这种道德行为的选择并非因惧怕王法,而是“信业果报而生怖畏”。“业果报”义指善恶之业必有报应,其实即是一种坚定的道德信念。

    第十一节“不盗他知识”。此节说:“他人所有书记,不以盗心书写自用,是名不盗。”“书记”有多义,在此特指他人具有的“知识”。依此而论,佛教在人类历史上是最早禁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这一道德行为准则非常契合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它的思想启示意义同样大于具体指导意义。

    第十二节“安贫不偷盗”。此节除将盗与非盗作为衡量智愚的标准外,又指出了智愚的不同贫富观。其中提出:“假使我贫命不济存,终不行于不与取法。”这种安贫乐道、恪守正义的思想行为准则,对维系人生和社会道德准则是至为重要的。

    第十三节“宁死不偷盗”。此节说:“若国土乱坏,一切众生竞取他物,是持戒人畏破戒故饥渴垂死,宁自舍命,不取他物。”这一坚定的原则立场,是关系社会安定幸福的崇高道德精神。

    就上述部分而论,佛教道德立足于社会和生活,对有关现实问题都有细微和准确的认识。

    之三邪淫

    提要

    本章之三集中了佛教性伦理道德问题的有关思想资料。“邪淫”与“不邪淫”属“性伦理学”的范畴。“邪淫”指的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不邪淫”指的是“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性行为正当与否,佛教是以世俗法律为根本标准的,更明确一些说即是否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除与世俗根本标准的一致之处外,本部分其余有关思想则属于佛教对“性伦理”的特殊贡献。上述第四、五两章已提出了一些邪淫与否的不同结果,本部分则做了更进一步的阐释,阅读时宜相参照。

    本部分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对邪淫及不邪淫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夫妻间的邪淫问题;第三节为一类,阐明了邪淫有罪的原因;第四节为一类,指出了意识上的七种淫念,使修道者不得道;第五、六、七节为一类,指出了邪淫的恶果;第八、九节为一类,指明了不邪淫的方法和不邪淫对夫妻关系的意义。

    第一节邪及不邪淫

    (一)

    云何邪淫?若有邪行人,若有母护、父护、兄护、弟护、姊护、妹护、自护、法护、姓护、亲里护、信要护乃至花鬘护,若共如此宿,共行欲法,若自妻非道行,彼业是邪行。若行彼业者,是名邪行人。

    云何不邪淫是优婆塞戒?若于彼业不乐,远离不作,护戒不犯,断根,舍不善,堪忍行善,是名不邪淫是优婆塞戒。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74页B11-17行

    (二)

    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花鬘与淫女为耍,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不作,名为不邪淫。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C4-11行

    第二节夫妻之邪淫

    问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

    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著淫欲,不复护儿。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是事不作,名为不邪淫。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C11-18行

    第三节邪淫何有罪

    问曰:若夫主不知,不见不恼,他有何罪?答曰:以其邪故,既名为邪是为不正,是故有罪。复次,此有种种罪过,夫妻之情异身同体,夺他所爱破其本心,是名为贼。复有重罪,恶名丑声、为人所憎、少乐多畏、或畏刑戮。又畏夫主傍人所知多怀妄语;圣人所呵,罪中之罪。

    复次,淫泆之人,当自思惟:我妇、他妻同为女人,骨肉情态彼此无异,而我何为横生惑心,随逐邪意?邪淫之人,破失今世、后世之乐。复次,回己易处,以自制心。若彼侵我妻,我则忿恚;我若侵彼,彼亦何异?恕己自制,故应不作。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C18行-157页A2行

    第四节七淫不得道

    有七淫,一者见衣被色,二者闻珠环声,三者闻妇人语声,四者心意念谈女人,五者眼视,六者念夫妇礼,七者意思想犯,是七淫不得道。

    《佛说骂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1页B24-27行

    第五节大怨在侵妻

    怨家之重,无越侵妻。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55页B3行

    第六节邪淫无惭愧

    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妇女,

    是人无惭愧,常被世呵责。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0页A8-9行

    第七节邪淫如黑暗

    诸有耽欲人,不见于义利,

    亦不观善法,常行黑暗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22页A4-5行

    第八节如何不邪淫

    (一)

    自于妻室而知止足,未曾兴心慕乐他妻,心不思想。不干他室,奉清白行,不为秽浊,如母、如姊、如妹、如女无异,清净鲜明而无沾污,无有二心,况犯色耶?

    《渐备一切智德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465页C25行-466页A3行

    (二)

    离于邪淫,自足妻色,不求外欲。属他女人,尚不生心,何况从事?

    《十住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504页B29-C1行

    第九节不邪淫相爱

    节己莫淫他,自妻生足心,

    是故妻爱己,不为他人侵。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九卷329页A15-16行

    略解

    第一节“邪及不邪淫”。此节对性行为作了正反两面的说明。此节所说之邪淫是从男性一方提出的,如果男性侵犯具有“十二护”的女性和“自妻非道”即是邪淫。“护”在此为“保护”的意思。其中“母护、父护、兄护、弟护、姊护、妹护、亲里护”之七护,可统称为“受亲属保护的女性”;“自护”指“自我保护”;“法护”如本节资料二所说即是“王法守护”,用现在的话说是“法律”保护;“姓护”在此指种姓,古印度将人分为“四姓”,虽有社会地位的差异,但仍具有一定的权利,这只是“姓护”的含义之一;另外不论属于何等种姓或民族,必有其社会归属,这是其含义之二;“信要护”义指已有婚约;“花鬘护”义指已为人所爱。依此“十二护”而论,任何女性都是不可侵犯的。“非道行”一事于下节中再作解释。

    第二节“夫妻之邪淫”。一般人和大多数佛教徒将非法的男女性关系认作“邪淫”,而不知合法的夫妻间亦有“邪淫”。此节指出了夫妻间邪淫的四个问题:一、受一日“八关戒斋”的人,于当日不许夫妻有性生活,否则即是“邪淫”,此属信仰原因。二、“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此属妊娠原因。三、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著淫欲,不复护儿,此属育婴原因。四、“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非道”义指生殖器之外的性接触部位。

    第三节“邪淫何有罪”。此节首先说:“问曰:若夫主不知,不见不恼,他有何罪?答曰:以其邪故,既名为邪是为不正,是故有罪。”此是对邪淫的定性。随后又提出了邪淫对夫妻感情的损害说:“夫妻之情异身同体,夺他所爱破其本心,是名为贼。”由此可知,佛教对夫妻感情是高度理解和维护的。又说:“复有重罪,恶名丑声、为人所憎、少乐多畏、或畏刑戮。又畏夫主傍人所知多怀妄语;圣人所呵,罪中之罪。”此说从社会声誉、精神压力、处罚诸方面指出了邪淫的恶果。最后对邪淫问题作出了反思,其中说:“淫泆之人,当自思惟:我妇、他妻同为女人,骨肉情态彼此无异,而我何为横生惑心,随逐邪意?”进而又提出正确的准则说:“复此,回己易处,以自制心。若彼侵我妻,我则忿恚;我若侵彼,彼亦何异?恕己自制,故应不作。”

    第四节“七淫不得道”。此节说:“有七淫,一者见衣被色,二者闻珠环声,三者闻妇人语声,四者心意念谈女人,五者眼视,六者念夫妇礼,七者意思想犯,是七淫不得道。”这种以七淫之有无作为“得道”与否的标准,主要是针对出家修道者而言的。若以世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等思想观之,七淫之有无其实也是衡量道德高低的标准。此七淫今人尚且缺乏认识,更何谈作为道德修养的标准。此七淫反映出佛教对道德问题的认识境界,与第六篇第一章之三第二节“识别善恶为得道”的意思有相通之处。

    第五节“大怨在侵妻”。此节说:“怨家之重,无越侵妻。”此说是对问题的如实写照,它与世人讲的“奸情出人命”、“夺妻之恨”之义相通。这一危害也是邪淫不道德的重要依据。

    第六节“邪淫无惭愧”。此节说:“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妇女,是人无惭愧,常被世呵责。”“无惭愧”即是恶,其详细之义可参阅第九篇“惭愧”。“常被世诃责”指来自社会的谴责。

    第七节“邪淫如黑暗”。此节说:“诸有耽欲人,不见于义利,亦不观善法,常行黑暗中。”“耽欲”在此包含了“邪淫”。邪淫之人因贪于性欲,为达到目的甚至无视法律与道德,最终走向人生之黑暗歧途。

    第八节“如何不邪淫”。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中对不邪淫作了两方面的要求,“自于妻室而知止足,未曾兴心慕乐他妻,心不思想。”这是属于不邪淫的根本要求。“不干他室,奉清白行,不为秽浊,如母、如姊、如妹、如女无异,清净鲜明而无沾污,无有二心,况犯色耶?”这一要求主要是对待其他长幼女性的态度。此节所说,堪称最理想的夫妻准则,若依之而行,夫妻关系才是健康和真正有意义的,不但可以使家庭幸福安乐,而且还能创造社会文明发展的稳固基础。

    第九节“不邪淫相爱”。此节指出了不邪淫的良好结果。事实说明,夫妻只有忠贞才能真正相爱。

    之四妄语

    提要

    本章之四集中了佛教经典中有关不妄语问题的阐述。“妄语”即是“欺诈”。人与人之间最多的交流方式是语言,不论是口头的还是文字的。在不道德的行为中,妄语是极其常见的。佛教对妄语问题的认识是深刻而全面的,相关道德准则的建立也是极为完备的。

    本部分由二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十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妄语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对妄语和不妄语作了界定与说明;第三、四两节为一类,指出了实语和妄语的不同结果;第五节为一类,阐述了妄语产生的原因;第六节为一类,阐明了妄语罪的产生依据;第七至第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妄语的各种恶果;第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了妄语者悔过与否的不同结果;第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不妄语的正确原则立场;第十六节为一类,指出应以智慧作为正确对待一切的依靠,而非妄语;第十七至二十节为一类,列举了实语的有关意义。

    第一节何谓妄语

    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覆隐实出异语,生口业,是名妄语。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7页A14-15行

    第二节妄语之界定

    云何妄语?若有人妄语,若伴中、众中、亲里中、贵人中、国主前、若人倩人为证,如所知说,彼人不知言知,知言不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若自为、为他,若为财,于众中故作妄语,隐所忍,隐所欲,隐所觉,隐所想,隐心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闻言闻,闻言不闻;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识言识,识言不识;先欲妄语,语时知妄语,语竟知妄语,如是虚诳意以为财故,若集声音句言语口教是妄语业,若行彼业者是名妄语人。

    云何不妄语是优婆塞戒?于彼业不乐,远离不作,护戒不犯,断根,舍不善,堪忍行善,是名不妄语,是优婆塞戒。如佛说:

    若伴若众中,一一不妄语,

    不说不劝教,离一切虚妄。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74页B20-C5行

    第三节实妄之利弊

    甘露及毒药,皆在人舌中,

    实语成甘露,妄言则为毒。

    若人须甘露,彼人住实语,

    若人须毒者,彼人妄语说。

    毒不决定死,妄语则决定,

    若人妄语说,彼得言死人。

    妄语不自利,亦不益他人,

    若自他不乐,云何妄语说。

    《正法念处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1页C3-10行

    第四节实妄善恶本

    知诸恶中无过虚诳,知众善内无过实语。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九卷575页B25-26行

    第五节妄语如何生

    凡起妄语有四因缘,一为自利,恋身命故;二为利他,利所爱故;三为怖畏,惧王法故;四为求财,有所须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31页B16-19行

    第六节妄语罪何生

    妄语之罪,从言声相解生。若不相解,虽不实语,无妄语罪。是妄语,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是名妄语。若不作,是名不妄语。

    问曰:妄语有何等罪?答曰:妄语之人,先自诳身,然后诳人;以实为虚,以虚为实,虚实颠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7页A15-22行

    第七节妄语为恶本

    (一)

    由于妄语,能为一切恶之根本,趣不善道,毁清净戒,能坏色身,口气常臭,所出言词为人恶贱。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537页B26-28行

    (二)

    若人违实法,故作虚诳语,

    乃至命终来,无恶而不造。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61页A2-3行

    (三)

    欺为众恶本,自绝善行业,

    是故致痛聚,妄言何益人。

    《佛说须赖经》,《大正藏》第十二卷53页A14-15行

    (四)

    一切恶事,虚妄为本。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87页B3行

    第八节妄语趣恶道

    若人起妄语,动止无安隐,

    世间出世间,常离于正道。

    若不舍妄语,当受极苦果,

    如是诸众生,自求趣恶道。

    当知真实人,为世所尊重,

    是故舍妄语,常修斯胜行。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5页A21-26行

    第九节妄语如利斧

    若有何等人,起一妄语法,

    则不畏他世,无恶不造作。

    若人生世间,口中有大斧,

    若以斫自他,口中恶语出,

    如是应实语,不应斫他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5页B11-15行

    第十节妄语若毒蛇

    若人虚妄言,则如炽火聚,

    亦如彼毒蛇,皆从其口出。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6页A10-11行

    第十一节妄语者如死

    (一)

    妄语言说者,恼一切众生,

    彼常如黑暗,有命亦同死。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七卷293页C24-25行

    (二)

    若人虚妄言,恼乱一切众,

    为众之所怒,虽活即如死。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6页A6-7行

    第十二节妄语者小人

    若人离实者,善人说如狗,

    若人无实语,小人中小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6页C8-9行

    第十三节妄语坏功德

    若人虚妄言,如利刀伤割,

    坏真实功德,彼舌何不堕。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6页A8-9行

    第十四节妄语与悔过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若诸有情知而妄语,无惭、无愧、无改悔心,我说彼于恶不善业,无不能造。尔时世尊,重摄此义,而说颂曰:

    知而故妄语,无惭愧悔心,

    如是诸有情,无恶而不造。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若诸有情知而妄语,深生惭愧有改悔心,我说彼于白净善法,无不能造。尔时世尊,重摄此义,而说颂曰:

    知而故妄语,有惭愧悔心,

    如是诸有情,无善而不造。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71页B21-C3行

    第十五节宁死不妄语

    若失身命终不妄语,乃至戏笑知而不说虚妄之言。

    《大乘宝云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276页B24-25行

    第十六节智慧不妄语

    一切口业,随智慧行,不欺众生。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三卷36页B2-3行

    第十七节实语善根本

    一切善法,实为根本。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十七卷320页C27-28行

    第十八节实语为大善

    诸善法中,实为最大,若说实语,四种正语皆已摄得。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8页C18-20行

    第十九节实语之利益

    (一)

    云何一切不善对治,舍离妄语,大善分摄,现得果报?……

    离妄语者,诸世间人,或有眼见、或有耳闻,一切皆信。设复贫穷无财物者,一切世人供养如王。如众星中光明之月,一切人中实语之人光明亦尔。一切宝中,实语宝胜。欲度生死一切船中,实语船胜。若欲出离一切恶行,实语离胜。一切灯中,实语灯胜。一切恶道善将导中,实语导胜。一切世间受用物中,实语物胜。一切治病诸药草中,实语药胜。一切奋迅诸势力中,实语力胜。一切归中,实语归胜。一切知识,实语为胜。

    若人摄取实语财物,则于世间不曾恶行,不堕贫穷,与天比近。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7页B16-29行

    (二)

    观知实语其利甚广,实语之利自从己出甚为易得,是为一切出家人力。如是功德,居家、出家人共有此利,善人之相。复次,实语之人其心端直。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如稠林拽木,直者易出。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7页A23-28行

    第二十节实语令人信

    若有智者远离妄语,发言诚谛人皆信受,美名流布犹如香气,闻皆欢喜。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22页C6-8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妄语”。此节对妄语作界定说:“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覆隐实出异语,生口业,是名妄语。”其中“生口业”义指“生口恶业”。

    第二节“妄语之界定”。此节首先从妄语的对象、方式、目的,对自己妄语行为的认识四个方面,非常准确和细致地对妄语作了界定和说明。针对妄语又提出不妄语的六大准则说:“于彼业不乐,远离不作,护戒不犯,断根,舍不善,堪忍行善。”六大准则的详细解释,可参阅本篇第六章之二第一节“何谓盗非盗”之略解。

    第三节“实妄之利弊”。于此节中将实语比作“甘露”,将妄语比作“毒药”。其中说:“毒不决定死,妄语则决定,若人妄语说,彼得言死人。”此说之义在于表明妄语者因丧失了人生的价值,走向了不道德的邪道,其生犹死,故称之为“死人”。

    第四节“实妄善恶本”。此节说:“知诸恶中无过虚诳,知众善内无过实语。”此节之所以将“虚诳”和“实语”作为衡量善恶的重要标准,是以社会道德的实际状况为依据的。

    第五节“妄语如何生”。此节把妄语的形成因素、条件概括为四种:“一为自利,恋身命故”,为保全自我之身命而妄语,是妄语最主要的原因;“二为利他,利所爱故”,如人为亲属、朋友等故而妄语;“三为怖畏,惧王法故”,如人因惧怕“法律”之制裁而妄语;“四为求财,有所须故”,为经济利益所驱而妄语。

    第六节“妄语罪何生”。此节在于说明妄语如何成为妄语。此节首先说:“妄语之罪,从言声相解生;若不相解,虽不实语,无妄语罪。”这一节是衡量妄语的标准。人的妄语行为只有在他人理解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欺骗作用。事实上,凡欺骗他人者莫不想方设法使人相信自己。如果未能让人理解自己所说的意思,或语言不能相通,在这种情况下的妄语既不成为罪。

    第七节“妄语为恶本”。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其二说:“若人违实法,故作虚诳语,乃至命终来,无恶而不造。”此说是就妄语极至恶果而言的。妄语的人一旦达到成性的地步,便会丧失一切善性,也就会无恶不作了。

    第八节“妄语趣恶道”。此节指出妄语之人“自求趣恶道”。“趣”在此指“所往”或“趣向”;“恶道”在此可理解为“罪恶之道”。这句话是说,妄语是自求走向罪恶之道的行为。

    第九节“妄语如利斧”。此节将妄语之害比作“利斧”,如说:“若人生世间,口中有大斧,若以斫自他,口中恶语出。如是应实语,不应斫他人。”“恶语”在此指“妄语”,不同于下面之“恶口”。

    第十节“妄语若毒蛇”。此节说:“若人虚妄言,则如炽火聚,亦如彼毒蛇,皆从其口出。”在此,将妄语比作火和毒蛇,都是取其害人之义。

    第十一节“妄语者如死”。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妄语言说者,恼一切众生,彼常如黑暗,有命亦同死。”其中“恼一切众生”系指对他人的损害;后两句指妄语者是昏暗的,虽有生命,犹如行尸走肉,已失去了人生的价值。

    第十二节“妄语者小人”。此节说:“若人离实者,善人说如狗;若人无实语,小人中小人。”此节对妄语的贬责是极其严厉的,它本身也是佛教道德立场的反映。

    第十三节“妄语坏功德”。此节说:“若人虚妄言,如利刀伤割,坏真实功德,彼舌何不堕。”“真实功德”权作“真实道德”,“彼舌何不堕”之说表明了对妄语者的严厉批评态度。

    第十四节“妄语与悔过”。此节对“妄语而不知悔过”者说:“若诸有情知而妄语,无惭、无愧、无改悔心,我说彼于恶不善业,无不能造。”对“妄语而肯改悔”者说:“若诸有情知而妄语,深生惭愧有改悔心,我说彼于白净善法,无不能造。”此节指明改悔是妄语者的正确出路。

    第十五节“宁死不妄语”。此节说:“若失身命终不妄语,乃至戏笑知而不说虚妄之言。”此节向人提出了不妄语的两个要求,前者是准则,后者是具体的行为和方法。

    第十六节“智慧不妄语”。此节说:“一切口业,随智慧行,不欺众生。”此节指明了不妄语的正确方法。佛教将智慧作为一切正当事业的先决条件,故说“智慧为先导”,于道德的建立则说“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这方面的道理在第三篇“六度”中有详释,可参阅。此节在说明智慧对实语的决定作用的同时,也说明了妄语是愚痴者之行为。

    第十七节“实语善根本”。此节说:“一切善法,实为根本。”“实”在此指“实语”。语言是人不可缺少的行为,一切善行离不开实语,故本节作如此之说。此节与上述第七、八节是相对的。

    第十八节“实语为大善”。此节说:“诸善法中,实为最大,若说实语,四种正语皆已摄得。”“四种正语”指“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此节前句之义与第十七节相同,后一句特指实语包含所有语言道德。

    第十九节“实语之利益”。此节主要以比喻和赞誉的形式指出了实语的十三种利益,第一种指出不妄语会得到他人的信任和支持。第四种说:“欲度生死一切船中,实语船胜。”“度生死”又名为“解脱”,此中以实语为到达人生解脱彼岸的船筏,说明了解脱所具有的道德意义。最后说:“若人摄取实语财物,则于世间不曾恶行,不堕贫穷,与天比近。”此说将实语作为人生最大的财富,其义有二:一、指物质财富,真正富有的人,其财富必然是以诚实而积累的;二、指道德财富,它是佛教最高的追求目标。

    第二十节“实语令人信”。此节与第十九节中第一利益相同,可相参照。

    之五两舌

    提要

    本章之五集中了佛典中有关“两舌”的思想资料。两舌概指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语言。两舌虽不能完全等同于欺骗,但主要方式特征属于欺骗。它能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甚至会产生严重后果,是种极不道德的行为。然而,如从正当的立场出发,两舌却具有正面的道德意义。

    本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两舌的恶果;第三至第五节为一类,指明了如何正确对待两舌以及改变两舌的方法;第六、七节为一类,阐释了正确运用两舌的意义。

    第一节两舌最可畏

    太喜多语言,增贪令他畏,

    口过自夸诞,两舌第一处。

    《正法念处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4页C10-11行

    第二节两舌不可信

    若受无利言,信他彼此语,

    亲厚自破坏,便成于冤家。

    《四分律》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636页C2-3行

    第三节如何对两舌

    不得因他语,弃舍于亲友,

    若闻他语时,当须善观察。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69页C8-9行

    第四节如何不两舌

    菩萨于诸众生无离间心,无恼害心,不将此语为破彼故,而向彼说;不将彼语为破此故,而向此说。未破者不令破,已破者不增长。不喜离间,不乐离间,不作离间语,不说离间语,若实若不实。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卷185页B4-9行

    第五节两舌与和合

    (一)

    舍离两舌,若闻此语,不传至彼;若闻彼语,不传至此。有离别者善为和合,使相亲敬,凡所言说和顺知时,是为不两舌。

    《长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一卷83页C19-22行

    (二)

    舍灭两舌,不以此言坏乱于彼,不以彼言坏乱于此。有争讼者能令和合,已和合者增其欢喜。有所言说不离和合,诚实入心,所言知时。

    《长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一卷88页C26-29行

    第六节两舌之选择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能随力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有情由近恶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菩萨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517页C18-24行

    第七节两舌之标准

    两舌名若人欲别离他而起口业,是名两舌。若无别离心,他闻自坏则不得罪;若善心教化令离恶人,虽为别离亦不得罪;若不以结使浊心,虽复口言亦不得罪。

    《成实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5页A24-28行

    略解

    第一节“两舌最可畏”。此节说:“太喜多语言,增贪令他畏,口过自夸诞,两舌第一处。”此四句分别提出了四种令人生畏的问题,第一句指言无节制;第二句指贪欲太大;第三句指言词夸大虚妄,不切实际,此即是“夸诞”之义;第四句指两舌。两舌之所以最令人生畏,因为它往往不易察觉,且造成的危害最大。

    第二节“两舌不可信”。此节说:“若受无利语,信他彼此语,亲厚自破坏,便成于怨家。”此节在指明轻信两舌会造成亲厚成怨的危害,警示人们莫轻信两舌之言。

    第三节“如何对两舌”。此节说:“不得因他语,弃舍于亲友,若闻他语时,当须善观察。”此节指出了对待两舌的方法。有些人在两舌的蛊惑下,由于缺乏思考观察,往往丧失理智,造成亲朋反目成仇的悲剧。

    第四节“如何不两舌”。此节提出了不两舌的思想和行为准则。“于诸众生无离间心,无恼害心”,属不两舌的思想准则;“不将此语为破彼故,而向彼说;不将彼语为破此故,而向此说”属不两舌的行为准则;“未破者不令破,已破者不增长”属维护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准则。

    第五节“两舌与和合”。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重要之处在于针对“两舌”,提出了“和合”的积极准则。如其二中所说:“有争讼者能令和合,已和合者增其欢喜,有所言说不离和合,诚实入心,所言知时。”“和合”包含着“和睦、和谐、融洽、团结”等意思。此节将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合”关系作为责任义务,这一道德行为准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六节“两舌之选择”。反对两舌是佛教的道德准则。此节允许两舌并非与之相矛盾。在此,“两舌”是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不良关系的一个非常手段,是道德的行为。

    第七节“两舌之标准”。此节提出了确定两舌是否有罪的四个标准。其一说:“两舌名若人欲别离他而起口业,是名两舌。”此说是确定两舌有罪的根本标准,其余三种则是两舌无罪的标准,其中也讲到正确使用“两舌”的必要性。

    之六恶口

    提要

    本章之六集中了佛典中有关“恶口”的伦理道德的资料。“恶口”又名“粗言”、“恶言”或“诽谤”。在四种不道德的语言行为中,恶口是对他人最明显、最直接的一种伤害形式。

    本部分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至第三节为一类,主要从恶口和善言这两个对立问题的结果比较上,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第四至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恶口的恶果;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恶口所具备的正反两面性;第九节为一类,对不恶口作了界定;第十节为一类,提出了不恶口所应有的坚定立场;第十一、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不恶口的意义。

    第一节恶口与善语

    不当粗言,言当畏报,恶往祸来,刀杖归躯。

    出言以善,如叩众磬,身无论议,度世则易。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5页B6-8行

    第二节恶口与逊言

    恶言骂詈,骄陵蔑人,兴起是行,疾怨滋生。

    逊言顺辞,尊敬于人,弃结忍恶,疾怨自灭。

    《法句譬喻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582页B19-21行

    第三节善恶语之报

    (一)

    凡人欲有所说,当说善语,不应说恶语,善语者善,恶语者自热恼。

    《四分律》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635页B1-2行

    (二)

    一切男子辞,柔软归其身,

    是故莫粗言,衰利不离身。

    《佛说所欣释经》,《大正藏》第三卷87页A11-12行

    第四节恶口生诸恶

    恶口而两舌,好出他人过,

    如是不善人,无恶而不造。

    《佛说花手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六卷192页B7-8行

    第五节恶口如利斧

    (一)

    夫士之生,斧在口中,所以斫身,由其恶言。

    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有乐。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65页C29行-166页A2行

    (二)

    夫士之生,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应呵而赞,应赞而呵,口集诸恶,终不见乐。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8页A1-3行

    (三)

    夫人处世间,斧在口中生,

    以是自斩身,斯由作恶言。

    应呵而赞叹,应赞而呵骂,

    口过故得衰,衰故不受乐。

    《十诵律》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23页A10-13行

    (四)

    夫士之生,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口。

    应毁者誉,应誉者毁,口为恶业,身受其罪。

    《长阿含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一卷126页A19-22行

    第六节谤贤圣罪重

    (一)

    技※术取财,其过薄少,毁谤贤圣,其罪甚重。

    ※《大正藏》注:技=伎。

    《长阿含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一卷126页B5-6行

    (二)

    世间诸人在世时,舌上自然生斤鈇,

    所谓口说诸毒恶,还自衰损害其身,

    应赞叹者不称誉,不应赞者反谈美,

    如是名为口中争,以此争故无乐受。

    若人博戏得资财,是为世间微争事,

    于净行人起浊心,是名口中大斗争。

    《起世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一卷329页C14-19行

    第七节恶口难得乐

    若赞于恶人,毁谤贤善者,

    由口生众过,定不受安乐。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97页B20-21行

    第八节恶口之两面

    恶口名若人苦言无所利益,但欲恼他,是名恶口。若怜愍心为利益故,苦言无罪。如无事加

    恼,是则有罪。依方针灸,虽苦非罪,苦言亦尔。诸佛贤圣亦为此事,如言“痴人”等。又若无结使浊心,虽为苦言,不名为罪。

    《成实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5页A28-B4行

    第九节何谓不恶口

    (一)

    舍离恶口。所言粗犷,喜恼他人,令生忿结。舍如是言,言则柔软,不生怨害,多所饶益,众人敬爱,乐闻其言,是为不恶口。

    《长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一卷83页C22-25行

    (二)

    舍灭恶口,若有粗言伤损于人,增彼结恨长怨憎者。如此粗言尽皆不为,常以善言悦可人心,众所爱乐听无厌足,但说此言。

    《长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一卷88页C29行-89页A3行

    第十节宁死不恶口

    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

    终不为此苦,而发于恶言。

    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

    终不为此苦,毁圣及善人。

    《大方便佛报恩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142页A19-22行

    第十一节不恶口解脱

    不求他过失,亦不举人罪,

    离粗语悭吝,是人当解脱。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一,《大正藏》第十一卷520页C23-24行

    第十二节不恶口两利

    远离粗言,免自害、害彼,免彼此俱害;修习善语,自利、利人,致人我兼利。

    《大阿弥陀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二卷330页C15-16行

    略解

    第一节“恶口与善语”。此节明确指出了粗言和善语的不同现实结果。

    第二节“恶口与逊言”。此节说:“恶言骂詈,骄陵蔑人,兴起是行,疾怨滋生。逊言顺辞,尊敬于人,弃结忍恶,疾怨自灭。”“结”指“怨结”。此节在指出“恶言”之危害后,又有针对性地指出“逊言”的意义。其中“逊言顺辞,尊敬于人”是具有永恒价值的语言道德准则。此节思想包含了第一节之义。

    第三节“善恶语之报”。此节首先确立正确的语言准则:“凡人欲有所说,当说善语,不应说恶语”;又指出各自结果:“善语者善,恶语者自热恼。”“善语者善”之“善”义为对自己有利;“恶语者自热恼”之“热恼”指恶言使人自寻烦恼。

    第四节“恶口生诸恶”。此节说:“恶口而两舌,好出他人过,如是不善人,无恶而不造。”此节指出了三个语言道德问题,即“恶口”、“两舌”、“好出他人过”。“好出他人过”义为爱张扬他人之过失。此节特就其中的“恶口”而言。现实充分表明,“恶口”是产生罪恶的重要原因。

    第五节“恶口如利斧”。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其一说:“夫士之生,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有乐。”此条前半部分将恶言比作自斩己身的利斧,后半部分从根本意义上说明了什么是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讲的是恶口并非仅限于一般辱骂他人的言语,而且还包括不能正确评价是非善恶等。

    第六节“谤贤圣罪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技术取财,其过薄少;毁谤贤圣,其罪甚重。”“技术”同于其二之“博戏”。“贤圣”是两种相近的道德境界,“贤”指的是道德修养近于纯熟的人,“圣”指的是道德修养完善的人。“佛”称为“圣中之圣”,于第一篇第二章

    第一节说:“佛为善人,善中之善。”所以依道德修养的程度衡量“贤圣”,也就意味着确立人的最高道德标准。“贤圣”是人的楷模,尊重并向他们学习才是人生和社会的希望。如果加以毁谤,则会使人堕落,堵塞道德之路。因此说:“毁谤贤圣,其罪甚重。”佛教只是代表了最高境界和最普遍意义的道德,对社会中有道德的人或有益的知识,佛教不但给予承认,而且同样鼓励人们学习。“毁谤”之义包含了恶口。

    第七节“恶口难得乐”。此节说:“若赞于恶人,毁谤贤善者,由口生众过,定不受安乐。”于世间“贤善者”不但能受到人的尊重,能正确对待善恶,而且恭敬贤善的人也同样会受人尊重。如人亲近赞誉恶人,则会为众人所鄙视,在精神上和社会生活中自然会痛苦。

    第八节“恶口之两面”。此节说:“若怜愍心为利益故,苦言无罪。如无事加恼,是则有罪。”由此可知,佛教深知“恶口”正反两方面的意义。如果是为了帮助他人,给予其善意的批评教育,这种“恶口”是必要的。

    第九节“何谓不恶口”。此节说:“言则柔软,不生怨害,多所饶益,众人敬爱,乐闻其言,是为不恶口。”此说既是不恶口的正确准则,也是语言道德的根本准则。

    第十节“宁死不恶口”。此节分上下两部分,所说的是誓死不恶口的道理。上部分“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终不为此苦,而发于恶言。”此说属原则性的。下部分与上部分之差异在最后一句,其说:“毁圣及善人”,此说属不恶口的具体内容,与第六节是相对的。“铁轮”是种转动的锋利兵器,且是烧热的,即使在它即将危害个人生命之时,也不恶口不毁圣善人,体现的是种坚定的道德立场。“圣”人之义已于第六节中作解释,“善人”之义可见第一篇第二章第一节所说。

    第十一节“不恶口解脱”。此节说:“不求他过失,亦不举人罪,离粗语悭吝,是人当解脱。”这里提出了解脱的四个条件,“离粗语”是其中之一。依此而论,佛教的解脱不是神秘的,而是立于实际道德修养的。

    第十二节“不恶口两利”。此节说:“远离粗言,免自害、害彼,免彼此俱害;修习善语,自利、利人,致人我兼利。”这里提出的“远离粗言”的结果,是从彼此不受侵害的消极意义而言的。而“修习善语”的结果,则是从彼此获得利益的积极意义而言的。

    之七绮语

    提要

    本章之七集中了佛典中对绮语这一道德问题阐述的思想资料。“绮语”之“绮”本指布料之纹彩,引申到语言上,指华而不实之言。然而,世俗社会中很少有人重视“绮语”这一问题。佛教所谓的绮语,其含义远远超出一般人的理解。佛教把绮语问题作为重要的语言道德修养因素。从道德修养的角度来说,绮语直接影响着人的素质的提高,具有极其现实及普遍的重要性。本部分侧重阐释绮语的道德影响。

    本部分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四类。第一节为一类,对绮语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为一类,指出了绮语的含义和种类;第四、五节为一类,指出了绮语的恶果;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不绮语的正确方法。

    第一节何谓绮语

    (一)

    云何绮语?若人出非时言、无义语、非法语、非调伏语、不寂静语,是名绮语。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700页A25-27行

    (二)

    散乱语者,非时语、无利益语、非法语、无本末语、无因缘语,是名散乱语。远离此事,名为离散乱善行。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95页C1-4行

    第二节绮语之六义

    绮语名若非实语,义不正,故名为绮语;又虽是实语,以非时故亦名绮语;又虽实而时,以随顺衰恼,无利益故,亦名绮语;又虽言实而时亦有利益,以言无本末,义理不次,亦名绮语;又以痴等烦恼散心故语,名为绮语;身、意不正亦名绮业。

    《成实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5页B6-11行

    第三节绮语之种类

    云何绮语?绮语几种?前后语言不相应说,故名绮语;心轻速转,前后语言相应而说亦名绮语;从慢心起,自轻因缘,令人不信,即于现身是恶道生,一切世间轻毁之因,无所饶益,垢语绮语。如是第四垢语口业,非善业道,勿作绮语,亦莫随喜,不应受行。若绮语者,则非善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页A19-26行

    第四节绮语者难信

    虽复多闻见,在大众说法,

    以不诚信业,人皆不信受。

    若欲广多闻,为人所信受,

    是故当至诚,不应作绮语。

    《大智度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98页B16-19行

    第五节绮语者贫贱

    若在家人空无义语,众人轻贱犹如草芥。有义之言第一财物,诸余财物所不能及。无义之言,虽复富乐,犹名贫穷。空无义语,空而无实,人所轻贱,犹如白羊。无言说财,智人视之犹如畜生,第一轻毁。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3页A17-22行

    第六节如何不绮语

    (一)

    离于绮语,常自守护,所可言说,应作、不作,常知时语、实语、利益语、顺法语、筹量语、不为戏乐语,乃至戏笑尚不绮语,何况故作?

    《十住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504页C10-13行

    (二)

    性不绮语,菩萨常乐思审语、时语、实语、义语、法语、顺道理语、巧调伏语、随时筹量决定语。是菩萨,乃至戏笑尚恒思审,何况故出散乱之言?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卷185页B16-19行

    (三)

    不绮语者,时说实说,知义而说,为利益彼说,心口无差。

    《佛说甚深大回向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67页C14-15行

    (四)

    舍离绮语,所言知时、诚实、如法、依律、灭争,有缘而言,言不虚发,是为舍离绮语。

    《长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一卷83页C25-27行

    (五)

    舍灭绮语。知时之语、实语、利语、法语、律语、止非之语,但说是言。

    《长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一卷89页A4-5行

    (六)

    云何而断空无义语?所谓正语。正语有二,何等为二?一者默然;二者四种正语。何等为四?一者不妄语,二者不恶口,三者不两舌,四者不破坏语,是名正语。在家、出家,若能如是,则不轻毁。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3页A22-26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绮语”。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在给绮语作界定的同时,也指出了绮语的具体含义。其一指出了绮语的五种含义,即“非时言、无义语、非法语、非调伏语、不寂静语”。“非时言”指不合时宜之言;“无义语”指缺乏意义之言;“非法语”指违背法律、道德、正确思想观念之言;“非调伏语”,“调伏”有两义,一指调伏自我身、口、意三业使无恶;二调伏众生使弃恶向善,在此主要指前者。此说与下节中身、意不正亦名绮业之说相通;“寂静”义指弃绝烦恼,“不寂静语”在此指发表言论者有烦恼杂念。此说与第二节“又以痴等烦恼散心故语名为绮语”之义相通。其二将“绮语”称作“散乱语”,其中也提出了绮语的五种含义,与其一不同之处有三种,即“无利益语、无本末语、无因缘语”。“无利益语”泛指对人生社会缺乏各种利益的语言,不论政治、经济,还是文化等,相对于其一“无义语”的含义更加丰富。“无本末语”义指无头无尾的话,其对自他均无利益。“无因缘语”义指出口之言无有原由,往往使人不知其所云。

    第二节“绮语之六义”。此节指明了构成绮语的各种条件,含义明显易懂。

    第三节“绮语之种类”。此节先是提出了两种绮语:1、“前后语言不相应说,故名绮语”。此种绮语欠缺逻辑连贯性,如俗语所说“前言不搭后语”,其属于无聊赖的话。2、“心轻速转,前后语言相应而说亦名绮语”。此种绮语是指,在内心思维变换不定,或思想不连贯的情况下,虽语言表达前后相应,但也属于绮语。中间指出绮语的过失说:“从慢心起,自轻因缘,令人不信,即于现身是恶道生,一切世间轻毁之因,无所饶益,垢语绮语。”最后归结说:“若绮语者,则非善人。”此说之原因在于绮语者无益于自他。

    第四节“绮语者难信”。绮语者难以获得人信任的重要原因在于,人说话若义理不清、不合时宜等,则既无任何价值,也不能使人感兴趣,自然就没人相信。

    第五节“绮语者贫贱”。此节将“绮语”称之为“空无义语”。首先说:“若在家人空无义语,众人轻贱犹如草芥。”又说:“无义之言,虽复富乐,犹名贫穷。”于现实中,人与人的沟通是以语言为首的。如语言的交流能使彼此获益,人际关系就会得到发展。若言谈话语空而无物,便失去彼此交往的价值,也就不可能有关系的发展。最后说:“无言说财,智人视之犹如畜生,第一轻毁。”有意义的言说如同财富,所以称之为“言说财”。人的言说如无意义,在智者看来,与畜生的鸣叫没有两样。这是在社会中常见的现象,是佛教对无辩才之人和绮语者的鞭策。

    第六节“如何不绮语”。此节集相关资料六条,从多个角度提出了不绮语的方法和准则。其三说:“不绮语者,时说实说,知义而说,为利益彼说,心口无差。”这里指明了不绮语的五条准则:“时说”义指符合时宜;“实说”义指诚实;“知义而说”义指有义之言;“为利益彼说”义指在与他人语言交流时,所说的话对人有帮助;“心口无差”义指说话心口如一。于其六中提出了两种不绮语的方法,如说:“云何而断空无义语?所谓正语。正语有二,何等为二?一者默然;二者四种正语。何等为四?一者不妄语,二者不恶口,三者不两舌,四者不破坏语。”由此可知,绮语也是不道德的语言。

    之八贪欲

    提要

    本章之八集中了佛典中有关贪欲的伦理思想资料。贪欲是人所共有的,它直接影响着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佛教对贪欲问题做了细致而透彻的剖析,目的无非使人摆正自己的“贪欲”,进而得到人生价值和道德修养的真正提高。

    本部分由二十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作十二类:第一、二节为一类,阐释了贪欲的形成原因;第三、四节为一类,对贪作了界定;第五节为一类,说明了贪的极限标准;第六节为一类,剖析了贪的类别;第七至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贪的各种危害;第十六节为一类,对无贪作了界定;第十七节为一类,指出无贪是善的根本;第十八至二十一节为一类,说明正常的贪欲是善的根本;第二十二、二十三节为一类,提出了值得人追求的贪欲;第二十四、二十五节为一类,阐明了少欲与解脱的关系;第二十六、二十七节为一类,指出了少欲知足的意义;第二十八节为一类,劝人莫作非分贪。

    第一节贪欲因何生

    问曰:是贪云何生?答曰:若于女色等缘中生邪忆念,若色、若形、若触、若威仪、语言,则贪欲生;又若不守护眼耳等门,则贪欲生;又于饮食不知节量,则贪欲生;又亲近女色,则贪欲生;又受诸乐,则贪欲生;又以愚痴故贪欲生,于不净中生净想故;又由恶知识故贪欲生,如净洁衣以裹垢污;又与多欲人共事故则贪欲生;又于身等四法生妄忆念,则为贪所牵,如圆瓶无制,如花无贯;又若懈怠不勤修善,则贪欲得便;又于非行处行,则为贪所侵,谓淫女、沽酒、屠儿舍等……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9页C24行-310页A6行

    第二节贪从思想生

    世间诸欲本,皆从思想生,住世间欲本,而有染著心。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14页B14-15行

    第三节何谓贪

    于他财物,恶欲名贪。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九卷88页B4行

    第四节何谓贪心

    云何贪心?谓随顺染法。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八卷2页C14-15行

    第五节贪欲之极限

    何等名为贪欲五相?一有耽著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心: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有覆蔽心,谓贪欲缠之所覆故,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

    设于自财有耽著心,无余心现,当知此非圆满贪欲意恶行相。如是有耽著心及贪婪心无余心现,亦非圆满贪欲之相。如是广说乃至如前所说诸相,随缺一种即非圆满贪欲之相;若全分摄乃名圆满贪欲之相。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631页A1-11行

    第六节贪欲之类别

    贪欲名欲得他物……于五欲三不善根中,名为贪不善根。贪不善根,名能生长诸不善法。是贪若非法,名为恶贪。如劫盗他物乃至取塔寺及众僧物;若未死众生,欲食其肉;若欲淫母、女、姊、妹、师妇、出家人及己妻非道,是名恶贪。

    若己物不欲舍是名为悭,即此贪。若实无功德欲令人谓有,是名恶欲。若实有功德欲令人知,是名发欲。若欲得多施多物,是名多欲。若得少施少物,求好无厌,名不知足。若深著种姓、家属、名色、财富、少壮、寿等,名为骄逸。……又此贪有九分,如《大因经》中说:因爱求随所欲事,如人为此事所苦则求异事,如说乐者不求,苦者多求。是贪增长名求;求时若得,名为得爱;因得则筹量,是可取、是不可取,若心决定是名因;筹量故欲爱;因欲爱故贪著;贪著名深爱;贪著因缘取,取名为受;因受生悭,因悭守护;因守护故,备受鞭杖力矟等,是名九分。……又此贪,世间分为十种,如见好色初发心言是;次生欲;三发愿;四念;五随学所作;六忘惭愧;七常在目前;八放逸;九狂痴;十闷死,是名贪相。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9页B18-C22行

    第七节为何断贪欲

    问曰:贪欲有何过,故欲断耶?答曰:贪欲实苦,凡夫颠倒妄生乐想,智者见苦,见苦则断。又受欲无厌,如饮咸水随增其渴,以增渴故,何得有乐。又受欲故,诸恶并集,以刀杖等,皆由贪故。

    又经说:贪罪轻而难舍,于瞋恚故名为轻罪,其实是重。……又此贪欲常痴中行,如经中说:譬如狗咬血涂枯骨,涎唾合故想谓为美。贪者亦尔,于无味欲中,邪倒力故,谓为受味。……有人或于去来事中而生贪欲,故知常痴中行。又众生以贪欲因缘乐少苦多,所以者何?如富贵处少,散坏时多。又爱欲者为乐因故,备受诸苦,谓求时苦、守护时苦、用时亦苦。如稼穑、商贾、征伐、仕进等是。求时苦,守时恐怖,畏失故苦,现在无厌故苦。又欢爱会少,别离苦多。故知欲为多过。又如佛说,爱欲有五种患,一味少过多,二诸结炽盛,三至死无厌,四圣所呵弃,五无恶不造。……又此贪欲违害善法,所以者何?深贪著者则不顾戒及种姓教法、威仪、名闻,不受教化,不见衰患,不观罪福,如狂如醉不知好丑,亦如盲人不见福利。如说:“贪欲不见利,贪欲不识法,犹盲暗无智,以不除贪故……”又佛于处处经中说种种喻,呵此贪欲,谓能害慧命,故说为毒;在心即苦故名为刺;能断善根故名为刀;能烧身心故说为火;能生诸苦故名为怨;从心中生故名内贼;以难拔故名为深根;能污名闻故名淤泥;障善道故名曰妨碍;内疼恼故名箭入心;起诸恶故名不善根;注生死海故名为河;劫盗善财故名为贼贪欲有如是等无量过患,是故应断。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0页B2行-311页A29行

    第八节贪欲起恶行

    过患相者,谓彼诸欲起恶行已堕极下处,故名为恶;违善法生,故名不善。

    《显扬圣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76页A24-26行

    第九节贪重败善本

    利养心重,败人善本,令人不到安隐之处。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567页C13-14行

    第十节人以贪自丧

    芭蕉以实死,竹芦实亦然,

    駏驉坐妊死,士以贪自丧。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8页B10-11行

    第十一节爱欲之祸患

    佛言:爱欲之于人,犹执炬火逆风而行,愚者不释炬必有烧手之患。贪淫、恚怒、愚痴之毒,处在人身,不早以道除斯祸者,必有危殃,犹愚贪执炬自烧其手也。

    《四十二章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23页B3-6行

    第十二节贪欲难满足

    若有贫穷者,但求于衣食;

    既得衣食已,复求美好者;

    既得美好者,复求于尊贵;

    既得尊贵已,求王一切地;

    设得尽王地,复求为天王;

    世间贪欲者,不可以财满。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7页B11-16行

    第十三节多贪易散失

    不应作多贪,贪是罪恶事,

    若作多贪者,所获皆散失。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三卷997页B13-14行

    第十四节贪为斗争本

    (一)

    佛告诸比丘:复次,因欲贪爱所在,放心恣意,父说子恶,子说父恶;母说女恶,女说母恶;兄说弟恶,弟说兄恶;姊说妹恶,妹说姊恶;家室宗族转相诽谤。是为贪欲之患,因致勤苦皆由多求,放心恣意为欲所溺。

    佛告诸比丘:复次,爱欲之患,著爱为本,放心恣意。因贪利故,把持兵仗,引弓捻箭,入军战斗,兴四部兵,象、马、车、步众兵共斗,是剧罗网,因欲自丧。亲属与亲属,兴起因缘。因贪犯罪,驰走不安以求财产,或能获财、或不能得、或寻失财,愁忧怀恼拍髌椎胸而以郁怫,吾本多财,今者殚尽。是为贪欲之患,恩爱之恼,放心恣意,为之所溺。

    佛告诸比丘:复次,因欲之患,著爱为本,放心恣意,父子相怨,母女相憎,夫妇相捐,姊妹怀恨,兄弟相憎,亲属家室,自相诽谤。是为贪欲之患,恩爱之恼,放心恣意,为之所溺。

    佛告诸比丘:复次,因欲之患,著爱为本,放心恣意,手执利剑,若持刀杖,屏处沙中,若树木间,破坞间,心中怫郁,转相夺命,遥掷火轮,沸油相洒。缘是兴恶,或致困痛,或致死亡。是为贪欲之患,恩爱之恼,放心恣意,为之所溺。

    《所欲致患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9页C19-540页A13行

    (二)

    复有欲过,有何等过?为欲因缘,母子斗争住不同处,一切皆由欲因缘故。若兄弟斗争,互相憎嫉,若打若缚,一切皆由欲因缘故,是为欲过。

    若王者共争无量国土,互相攻伐,互相打缚,若杀、若害,加种种苦,一切皆由欲因缘故,是为欲过。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37页B25-C1行

    第十五节世因欲不安

    若共斗争,若系若缚,忧悲苦恼,怖畏斗争,不饶益事,一切皆由欲因缘故。一切人中,皆因欲过,不得安隐。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37页C5-7行

    第十六节何谓无贪欲

    云何无贪心?谓随顺无染法。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八卷2页C15行

    第十七节不贪为善本

    谓不贪者,一切善法之根本也,犹如梁柱。不痴善根亦复如是。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3页B21-22行

    第十八节贪亦为善本

    一切善法,欲为根本。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2页B28行

    第十九节修善欲为本

    无量善法菩萨修集,于是法中欲为根本。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三卷208页C16行

    第二十节无欲则无善

    欲是根者,以能集善法故,所以者何?若有欲心能集善法,若无欲心不能集善法。是故,以欲为根。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88页C22-24行

    第二十一节利众贪无罪

    偈曰:菩萨念众生,爱之彻骨髓,

    恒时欲利益,犹如一子故。

    释曰:诸菩萨爱诸众生,此名为贪,余如偈说。

    偈曰:由利群生意,起贪不得罪;

    瞋则与彼违,恒欲损他故。

    释曰:若谓菩萨爱诸众生起贪名罪者,此义不然,何以故?此贪恒作利益众生因故。

    偈曰:如鸽于自子,普覆生极爱,

    如是有悲人,于生爱亦尔。

    释曰:譬如鸽鸟多贪,爱念诸子最得增上,如是菩萨多悲,爱诸众生,增上亦尔。

    偈曰:慈与瞋心违,息苦苦心反,

    利则违无利,无畏违畏心。

    释曰:菩萨于诸众生由得慈心故,与瞋心相违;由得息苦心故,与作苦心相违;由得利益心故,与无利心相违;由得无畏心故,与作畏心相违。是故菩萨起如是贪,不得名罪。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3页A10-29行

    第二十二节可欲之五事

    复有五事,行无厌足,何等为五?已获大安,令众生安;大哀坚强;视一切人如己骨髓;随人所行,而示现行;立于极上奇特之德。是为五。

    《海龙王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134页C8-11行

    第二十三节如何受五欲

    如受用五欲者,有三种正所作事,显彼受用诸欲:一以正方便求所受用;二求得已正受用;三自在随转。

    《显扬圣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76页A16-18行

    第二十四节少欲有涅槃

    汝等比丘,当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恼亦多,少欲之人无求无欲,则无此患。直尔少欲尚应修习,何况少欲能生诸善功德。少欲之人,则无谄曲以求人意,亦复不为诸根所牵。行少欲者,心则坦然无所忧畏,触事有余,常无不足。有少欲者,则有涅槃,是名少欲。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B28-C4行

    第二十五节知足得解脱

    汝等比丘,若欲脱诸苦恼,当观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乐安隐之处。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不知足者虽处天堂亦不称意。不知足者虽富而贫;知足之人虽贫而富。不知足者,常为五欲所牵,为知足者之所怜愍。是名知足。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C5-10行

    第二十六节知足灭多欲

    夫多欲者,第一垢染恶贪住处。云何而灭?当以知足则能灭之。若多欲者,在家、出家,不得安乐。若在家、出家,其心多欲常于昼夜不得安乐,若得物已心不寂静,所得财物不知厌足。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1页B20-24行

    第二十七节少欲多安乐

    夫少欲者,名曰一切安乐之法。若人少欲常得安乐,其人不畏王、贼、水、火。

    多欲之人爱财物故,亲近他家以求财物,近于小人以求财物。

    若人少欲,则不至于恶人门下,不作妄语,不作虚诳歌舞戏笑,不作绮语,不作恶业,不为贪财欲火所烧,见他得乐不生忧恼,不为贪财近恶知识,不生疑虑。若行道路,不畏盗贼,离于怨家,人不求便,不畏罚戮。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2页A3-11行

    第二十八节莫作非分贪

    莫作非分贪,横贪不称意;

    离者皆令合,无问亲非亲。

    若见具足利养、名闻、安乐、称誉、福德众生,于彼具足福中,莫作非分贪心,以作非分贪心则不称意,是故所不应作。

    又于各各共争离坏众生中,无问亲与非亲,皆令和合同心相爱。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9页C16-22行

    略解

    第一节“贪欲因何生”。此节提出了产生贪欲的十一种主客观原因,其中“又由恶知识故贪欲生”,“又与多欲人共事故则贪欲生”,“又于非行处行则为贪所侵,谓淫女、沽酒、屠儿舍等”,这三种主要属客观原因。余八种为主观原因,又可归纳为三类:(一)不能正确认识对待客观事物;(二)不能正确认识对待主观事物;(三)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如“若于女色等缘中生邪忆念,若色、若形、若触、若威仪、语言,则贪欲生。”此属第一类。“又于身等四法生妄忆念,则为贪所牵。”此属第二类。“身等四法”义指身、受、心、法,即四念处,所谓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又若懈怠不勤修善,则贪欲得便。”此属第三类。此节对贪欲的认识较为全面。

    第二节“贪从思想生”。此节说:“世间诸欲本,皆从思想生,住世间欲本,而有染著心。”“住”有“坚持”之义;“染著”有“爱恋”之义。此节指明,贪欲的产生以思想为本,又因坚持已生起的贪欲,而有对事物的爱恋追求。此节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提出了贪欲产生的原因。

    第三节“何谓贪”。此节说:“于他财物,恶欲名贪。”此说以对他人的财物有不正当的欲望作为衡量贪的标准,并未否定人正当的物欲。

    第四节“何谓贪心”。此节说:“云何贪心?谓随顺染法。”“染”全称为“杂染”或“染污”,其义为恶,因为恶使人产生烦恼痛苦等,犹如污垢遮掩了人的纯洁之善。“随顺染法”即是“随顺恶法”,贪若随顺于恶,方称为“贪心”。与第三节相比,此节对贪作了原则性的界定。

    第五节“贪欲之极限”。此节所说“贪欲五相”是贪欲达到极限的五种心理条件。“一有耽著心”、“二有贪婪心”,是对自我财物之贪;“三有饕餮心”,是对他人财物有不满足的贪心;“四有谋略心”,义指为了贪他人财物内心进行相应的策划,是对他人财物之贪;“五有覆蔽心”,义指内心为贪欲所完全覆蔽。最后特别说明,这五种贪心若缺少一种或多种即不能成为达到极至的贪欲。

    第六节“贪欲之类别”。此节有三部分。第一部分辨清了九个与贪欲相关的问题。首先界定说:“贪欲名欲得他物”,又指出贪的过失在于:“于五欲三不善根中,名为贪不善根。贪不善根,名能生长诸不善法。”在分别贪的性质时说:“是贪若非法,名为恶贪。”“若己物不欲舍是名为悭,即此贪。”其义表明自有物不舍既属悭也是贪。“若实无功德欲令人谓有,是名恶欲。”指人欺世盗名的欲望。“若实有功德欲令人知,是名发欲。”“发”在此有扩大或显现之义。此说义指显示或标榜自我的欲望。“若欲得多施多物,是名多欲。”此说指人在正常的情况下,追求更多利益的欲望。“若得少施少物,求好无厌,名不知足。”此说亦是指正常情况下的欲望。“若深著种姓、家属、名色、财富、少壮、寿等,名为骄逸。”此中列举的各种执著固然是满足现状的表现,虽不能称之为贪,但因之易使人骄逸。第二部分“贪有九分”,此部分把被痛苦所迫作为贪欲产生的开端,并对其进一步的演变过程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将贪分为十种,第一种“如见好色初发心言是”,这是以爱作为贪欲产生的开端,其余九种是坠入贪婪深渊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种种贪相。二、三两部分具有极高的思想价值,值得进一步重视和研究。

    第七节“为何断贪欲”。此节提出了贪欲的各方面过失约近三十种,如其中一部分说:“爱欲有五种患:一味少过多,二诸结炽盛,三至死无厌,四圣所呵弃,五无恶不造。”“无恶不造”之说,正是贪欲形成社会罪恶的真实写照。

    第八节“贪欲起恶行”。此节说:“过患相者,谓彼诸欲起恶行已堕极下处,故名为恶;违善法生,故名不善。”此节指出了贪欲不仅能生起恶行,同时也阻碍善的产生。

    第九节“贪重败善本”。此节说:“利养心重,败人善本,令人不到安隐之处。”“利养心”之“利”为“物质利益”,“养”为“供养”,“心”为“贪心”。“利养心重”义指过于贪婪。在此并未否定人的物质追求,其真正目的是为了提醒人要保持适当的限度。在今天,大量的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犯罪者皆因贪心太重,即使逃过法律的制裁,他们的精神、生活、事业也会日益不得安宁乃至衰败。

    第十节“人以贪自丧”。此节以“芭蕉、竹、芦”结果实而死和“駏驉坐妊”而死,来譬喻“士以贪自丧”的恶果。人一旦内心充满贪欲,必然一步步走向邪恶,最终葬送自己。

    第十一节“爱欲之祸患”。此节说:“佛言:爱欲之于人,犹执炬火逆风而行,愚者不释炬必有烧手之患。”贪大概可分为两类:一追求之贪,二享受之贪。“爱”义指“享受之贪”;“欲”一般指“财、色、名、食、睡”之“五欲”。佛教并非完全让人断绝这些欲望或享受,而是告诫人们宜适度。因此于经典中曾以冬月燃火取暖的比喻,说明其中的道理。

    第十二节“贪欲难满足”。此节通过贪欲者贪财的五个递进过程,说明“世间贪欲者,不可以财满”的道理。

    第十三节“多贪易散失”。此节说:“不应作多贪,贪是罪恶事,若作多贪者,所获皆散失。”这一归纳无疑是准确的,人往往因过分的贪欲而导致彻底的失败。其根本症结在于,多贪必会产生罪恶。此节指明了贪欲的结果。

    第十四节“贪为斗争本”。此节将贪欲作为下至家庭上至国家各种斗争的根本原因。

    第十五节“世因欲不安”。此节最后说:“一切人中,皆因欲过,不得安隐。”“安隐”有“安定”和“安全”之义。世间各种使人不安的现象,贪欲是其重要根源。此节之义与第十四节是一致的,它的特别之处在于更具原则性。

    第十六节“何谓无贪欲”。此节对无贪作界定说:“云何无贪心?谓随顺无染法。”“染”是“罪恶”的异名词。无贪心即是无罪恶的欲望。此节与第四节“何谓贪心”之说相对。

    第十七节“不贪为善本”。此节将不贪作为善的根本,是因认识到贪是产生恶的根本。

    第十八节“贪亦为善本”。此节说:“一切善法,欲为根本。”此节与第八节“贪欲起恶行”、第十七节“不贪为善本”相比并非矛盾,目的在于表明,对贪欲正反两种作用应如实把握。人的道德进步根本取决于对道德的“贪欲”。

    第十九节“修善欲为本”。此节说:“无量善法菩萨修集,于是法中欲为根本。”“菩萨”之义于第一篇已作解释,在此指致力修善的人,这一点是与第十八节的差异处。

    第二十节“无欲则无善”。此节说:“欲是根者,以能集善法故,所以者何?若有欲心能集善法,若无欲心不能集善法。是故,以欲为根。”此节不但对上述两节之义有解释的作用,而且也更加明确了其含义。

    第二十一节“利众贪无罪”。此节首先概括说:“菩萨念众生,爱之彻骨髓,恒时欲利益,犹如一子故。”进而又说:“由利群生意,起贪不得罪;瞋则与彼违,恒欲损他故。”此节属正当贪欲的准则。对待众生“爱之彻骨髓”之爱是最纯洁和道德的,与为一己之私的罪恶贪爱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十二节“可欲之五事”。在此分别予以解释:一“已获大安,令众生安”,义指个人获得安乐利益后,还要帮助更多的人得到;二“大哀坚强”,对他人要有坚强的同情心,“哀”是“哀愍”的简称,其义可参看第五篇第四章“哀愍”;三“视一切人如己骨髓”,此说与第二十一节之义一致,“视”为“看待”的意思;四“随人所行,而示现行”,义指于行为上与他人保持一致,使关系得以融洽,进而给予有益的帮助;五“立于极上奇特之德”,义指建立崇高的人生道德。离开前四事无从实现最后一事,无最后一事也不足以形成前四事。于此,前四事和后一事互为手段和目的。此五事既是佛教鼓励人正确的可欲可求的内容,也属于人应追求的行为准则。

    第二十三节“如何受五欲”。“五欲”并非佛教禁绝之事,关键在于如何对待。于此节中佛教提出受用五欲的三条准则:“一以正方便求所受用”,指用正当的方法获得五欲;“二求得已正受用”,获得五欲后要正确受用,如纵欲、挥霍等皆非正受用;“三自在随转”,指对得到的五欲能自由支配,若否即不可以受用。因世人不知此三种准则,虽不惜一切代价追逐五欲,但最终结局大都是乐少苦多。

    第二十四节“少欲有涅槃”。此节最后说:“有少欲者,则有涅槃。”“涅槃”为古梵文之音译,义为“解脱”、“圆寂”、“不生不灭”。如本篇第四章“十善综述”第六节“十善解脱本”中所说十善是解脱的决定因素,在此“少欲”为其中之一。“少欲”不是对欲的禁绝,而是将欲摆在正确的位置上,以此为基础即可得到解脱。

    第二十五节“知足得解脱”。此节首先说:“汝等比丘,若欲脱诸苦恼,当观知足。”“脱诸苦恼”即是“解脱”,“知足”与第二十四节“少欲”义同。比丘作为出家的修道者,在此只是要求他们在佛教戒律的范围内于生活上“知足”,而非饮食都不思的“禁欲”。在对待一般信众和社会大众上,佛教并非“禁欲主义者”,而是主张要合理对待欲望。

    第二十六节“知足灭多欲”。此节首先说:“夫多欲者,第一垢染恶贪住处。云何而灭?当以知足则能灭之。”在此佛教虽认识到“多欲”的过失,但在改变的方法上并未采取另一极端的“绝欲”,而是行之以“中道”的“知足”。

    第二十七节“少欲多安乐”。此节对少欲和多欲的不同结果和行为选择进行了剖析。对少欲的意义说:“若人少欲常得安乐。”对多欲的过失说:“多欲之人爱财物故,亲近他家以求财物,近于小人以求财物。”这正是对现实有关问题最准确的概括:人为了贪财既无视法律和道德,亦不顾人格之尊严,而追随卑下之人。

    第二十八节“莫作非分贪”。此节提出,既不应对他人的名利产生“非分贪心”,又要以化解人的矛盾为责任。表面看,这两个问题似乎并无关系,其实不然。因为人与人的矛盾大都来自利益冲突。“非分贪心”即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根源,有非分贪心,也就无任何真正利益可言。只有对他人名利无“非分贪心”,才能摆正个人利益的位置。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又与各各共争离坏众生中,无问亲与非亲,皆令和合同心相爱。”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通过自我节制并摆正后,社会环境才会不断改善,人的真正利益才会得到保障和发展。

    之九瞋

    提要

    本章之九汇集佛典中有关瞋恚问题的思想资料。总的说来,“瞋”、“恚”两字之义都是表明人的愤怒或仇恨,不同之处在于各有所指。瞋(瞋),本字从“目”,是表示人愤怒时的面孔眼神;恚,从“心”,是表示人仇恨的内心。这两个字于佛教经典中常单独使用或合用。瞋恚作为“意业”中不道德的心理活动,直接支配着人的行为,成为产生罪恶的一大根源。

    本部分由三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节为一类,对瞋恚作了界定;第二至第六节为一类,对瞋恚的产生或表现形式进行了剖析;第七至十八节为一类,指出了瞋恚的各种过失;第十九至二十九节为一类,指出了不瞋恚的方法和意义;第三十至三十二节为一类,依次阐明了与瞋相关的贪、慈、痴之选择和关系。

    第一节何谓瞋恚

    瞋云何?谓于有情欲为逼害,内怀栽檗,极瞋恚、遍瞋恚、等瞋恚、瞋极瞋、意愤恚、现瞋恚、已瞋恚、当瞋恚,是名瞋。

    《阿毗达磨界身足论》卷上,《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15页A28-B1行

    第二节瞋恚之九因

    问曰:瞋云何生?答曰:从不适意苦恼事生;

    又不能正知苦受性故则瞋恚生;

    或从呵骂鞭打等生;

    或与恶人同事则瞋恚生,如屠猎师等;

    或智力劣弱故瞋恚生,如树枝条为风所动;

    或久集瞋使乃至成性,故瞋恚生;……

    或喜念他过,故瞋恚生;……

    又先说贪生因缘,与此相违则瞋恚生;

    又计我心骄慢炽盛及深著物,如是等缘则瞋恚生。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1页C18-29行

    第三节瞋恚之五法

    何谓五瞋恚本法?作碍、触恼、瞋恚、争讼、专执,是名五瞋恚本法。《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52页B23-24行

    第四节瞋恚十四类

    论者言瞋恚相者,若瞋此人欲令失灭,愿使他人打缚杀害,一向弃舍永不欲见,是瞋名波罗提伽,义言重瞋;有瞋但欲毁骂鞭打他人,名违欣婆,义言中瞋;有瞋不欲舍离,或从憎爱妻子中生,名拘卢陀,义言下瞋;有瞋常染污心,名为摩叉,义言不报恨;有瞋在心不舍,要欲还报,名忧波耶诃,义言报恨;

    有瞋急执一事,种种教诲终不欲舍,如狮子渡河取彼岸相至死不转,名波罗陀含,义言专执;

    有瞋见他得利心生嫉妒,名为伊沙;

    有瞋常喜争讼心口刚强,名三蓝披,义言忿争;

    有瞋若师长教诫而返拒逆,名头和遮,义言佷戾;

    有瞋若得少许不适意事则心恼乱,名阿羼提,义言不忍;

    有瞋言不柔软,常喜频蹙不能和颜先意语言,名阿婆诘略,义言不悦;

    有瞋于同止中常喜骂詈,名阿搔罗沽,义言不调;

    有瞋以身口意触恼同学,名为胜者,义言恼触;

    有瞋常喜弹呵好呰毁物,名登单那他,义言难可。

    是瞋二种,或因众生,或不因众生,因众生名为重罪。

    又上中下分别九品,又因九恼分别为九,无事横瞋是为第十。是名瞋相。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1页B25-C18行

    第五节瞋恚十三相

    问曰:多瞋恚者有何等相?答曰:心口刚强;常不欢悦;频蹙难近;面色不和;易忿难解;常喜恚根;喜于争讼;严饰兵器;朋党恶友;憎恶善人;为人粗犷;不谛思虑;少于惭愧。有如是等,名瞋恚相。是相皆为憎恶他人,是故应断。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2页A11-16行

    第六节瞋恚之极限

    何等名为瞋恚五相?一有增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不如理随忆念故;四有谋略心,谓于有情作如是意:何当捶挞,何当杀害,乃至广说故;五有覆蔽心,谓如前说。于此五相,随缺一种,即非圆满瞋恚之相,若具一切,方名圆满。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631页A11-18行

    第七节瞋恚之过失

    问曰:是瞋有何等过?答曰:经中说瞋为重罪于贪欲,故名为易解而实难解,但不如贪久随逐心;又瞋为两恼,我自烧恼而后烧人……

    又瞋能坏善福,谓施、戒、忍,是三皆从慈等生,瞋与慈相违,故名能坏;又从瞋起业,皆受恶名;又从瞋起业,后皆心悔;

    又瞋恨者无怜愍,故名曰凶暴;众生常苦而复瞋恼,如疮如火;又经中自说瞋过,谓多瞋者形色丑陋,卧觉不安,心常怖畏,人所不信等。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2页A1-11行

    第八节瞋恚之损害

    瞋之一法互相损害,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损害有十。何等为十?

    一者以我心故过去已作诸损害事;

    二者生起思念现在今作诸损害事;

    三者生起思念未来当作诸损害事;

    四者我所爱者生起思念而不已作诸损害事;

    五者我所爱者生起思念而不今作诸损害事;

    六者我所爱者生起思念而不当作诸损害事;

    七者非我爱者生起思念过去已作诸损害事;

    八者非我爱者生起思念现在今作诸损害事;

    九者非我爱者生起思念未来当作诸损害事;

    十者生起思念作无义利损害过失。

    如是十种诸损害事,世间合集。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一卷782页B10-21行

    第九节瞋恚致衰损

    衰损由瞋恚,沉沦苦海深,诸根多缺陋,逼迫事难任。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25页C10-11行

    第十节瞋恚灭诸善

    瞋为吞灭诸善,毒害一切。

    《大智度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67页A23-24行

    第十一节瞋恚破善德

    瞋恚之害能破诸善法,坏好名闻,今世、后世人不喜见。当知瞋心甚于猛火,常当防护无令得入,劫功德贼无过瞋恚。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B15-18行

    第十二节瞋不知善恶

    瞋恚之人不知善,不知非善,不观罪福,不知利害,不自忆念当堕恶道,善言忘失,不惜名称,不知他恼,亦不自计身心疲恼。瞋覆慧眼,专行恼他。《大智度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67页B15-18行

    第十三节瞋盛无善人

    瞋恚盛时,善人难得。

    《大方广三戒经》卷中,《大正藏》第十一卷695页A4行

    第十四节瞋恚如黑暗

    无惭无愧,复好恚怒,

    为瞋所缠,如冥失明。

    无惭无愧者,人之恚盛不别尊卑无有惭耻,如颠惑狂,众人围绕终日嗤弄不自觉知,匿事发露诳言无本。是故说,无惭愧也。

    复好恚怒者,彼恚怒人,行无清白,心怀秽浊,无由得修梵行,是故说,复好恚怒也。

    瞋恚所缠,如冥失明者,彼恚怒人,瞋怒炽盛,观昼如暗,天地悉冥,无所复睹,己无身光,虽复千日竟照,何益于己?是故说:为恚所缠,如冥失明也。

    《出曜经》卷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4页A5-14行

    第十五节瞋者难修定

    瞋恚盖者,如耽酒人饮已色变,瞋恚亦尔,颜容改变,作种种相,身心战掉,或行毁谤,损恼自他。瞋火烧心,何能修定?劫功德贼无过瞋恚,修静虑者应当远离。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八卷901页A19-23行

    第十六节瞋恚者易悔

    人兴恚怒,作善不善,后恚已除,追念昔事,如火炽然。

    人兴恚怒,作善不善者,如人为恚怒所缠,心意倒错无所识知,犹如盲者不睹高岸平地。彼恚

    怒人亦复如是,为恚怒所缠,不见善与不善,好之与恶。是故说:人兴恚怒,作善不善也。

    后恚已除,追念昔事,如火炽然者,犹如失道之士时变为要,瞋恚之人速悔为上,内怀惭愧,即自悔责:恚为虚诈,何为兴怒,怒怒相报,终无休已,如火炽然。心意变悔,羞为恚所使。是故说,后恚已除,追念昔事,如火炽然也。

    《出曜经》卷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3页C23行-714页A4行

    第十七节瞋力不可恃

    彼力非为力,以恚为力者,

    恚为凡朽法,不觉善响应。

    彼力非为力,以恚为力者,所以瞋恚由非义兴。内自思惟:吾所行是,彼所行非。会至众诘问前,却乃为小儿所嗤,方自觉悟,退追不是。所谓贵胜,理直则胜。瞋恚力者不可恃怙,亦无牢固,败人善性。是故说:彼力非为力,以恚为力者也。恚为凡朽法,不觉善响应者,尽灭善本,出语成恶,不虑前后,触类兴骂,语常粗犷,以瞋恚为首。夫人有德,远近称庆,必有善响,所在流布,今论此人,但闻恶声,无有善响,虽少多有善,为恚所覆,不得显露。是故说:恚为凡朽法,不觉善响应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4页A15-27行

    第十八节瞋自他不乐

    瞋恚之人,尚不得世间乐,何况道乐?

    瞋恚之人,自不得乐,何能以乐与人?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04页A18-20行

    第十九节如何断瞋恚

    问曰:当云何断?答曰:常修慈、悲、喜、舍,瞋恚则断;

    又见瞋过患,是则能断;

    又得真智,瞋恚则断;

    又以忍力故,瞋恚则断。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2页A16-19行

    第二十节以忍灭瞋恚

    问曰:何谓忍力?答曰:若能忍他呵骂等苦,是人得善法福,亦不得从不忍生恶,是忍辱力。……又若行忍者,则为已具慈悲功德;又修忍者能成自利,所以者何?为瞋恚者欲恼害人而返自害,所有身口加恶于人,自所得恶过百千倍,故知瞋为大自损减。是故智者欲令自他得免大苦及大罪者,应当行忍。问曰:云何能忍呵骂等苦?答曰:若人善修无常,了达诸法念念生灭,骂者受者皆念念灭,是中何处应生瞋也。

    又善修空心,故能忍辱。作如是念:诸法实空,谁是骂者,谁受骂者?

    又事若实则应忍受,我实有过前人实语,何故瞋耶?

    若事不实,彼人自当,得妄语报,我何故瞋?

    又若闻恶骂当作是念:一切世间皆随业受报,我昔必当集此恶业,今应偿之,何故瞋耶?

    又若闻恶骂当自观其过,由我受身,身为苦器,故应受骂。

    又行忍者,作如是念:万物皆从众因缘生,是恶骂苦,从耳识、意识、音声等生,我于此中自有二分,他人唯有音声,是则我罪分多,何故瞋耶?

    又我于此声取相分别,故生忧恼,即是我咎。

    又忍辱者不咎他人,所以者何?是瞋等过,非众生咎,众生心病发故,不得自在,如治鬼师治鬼著者,但瞋于鬼,不瞋病人。

    又是人勤行精进,贪集善法,故不计他语。又念:诸佛及众贤圣尚不免骂,如巧骂婆罗门等种种骂佛,如舍利弗等为婆罗门加诸毁辱,何况我等薄福人耶?

    又作此念:世间多恶,不夺我命已为大幸,况打骂耶?

    又作是念:此恶骂等,于我无苦易可忍受。如佛教比丘,若铁锯解身尚应忍受,何况骂耶?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2页A19-B26行

    第二十一节不瞋之境界

    菩萨了瞋恚法诸苦所因,知行安忍万行根本,以是因缘而行安忍,但名安忍,非波罗蜜多,何以故?由于善恶生分别故。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八卷893页A18-21行

    第二十二节莫瞋善御己

    (一)

    人当莫瞋恚,见瞋莫瞋报,

    于恶莫生恶,当破坏骄慢。

    不瞋亦不害,名住贤圣众,

    恶罪起瞋恚,坚住如石山。

    盛瞋恚能持,如制逸马车,

    我说善御士,非谓执绳者。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1页B14-19行

    (二)

    于他无害心,瞋亦不缠结,

    怀恨不经久,于瞋以不住。

    虽复瞋恚盛,不发于粗言,

    不求彼开节,扬人之虚短。

    常当自防护,以义内省察,

    不怒亦不害,常与贤圣俱,

    若与恶人俱,刚强犹山石。

    盛恚能自持,如制逸马车,

    我说为善御,非谓执绳者。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1页C15-23行

    第二十三节三业无瞋恚

    除身恶行,进修德行,常守慎言,以护瞋恚。

    除口恶言,诵习法言,常守慎心,以护瞋恚。

    除心恶念,思惟念道,节身慎言,守摄其心。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8页A22-26行

    第二十四节不瞋不怀恶

    不瞋恨他,不怀其恶。

    《大乘宝云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276页C25-26行

    第二十五节不瞋于一切

    若见杌树似人相者,尚不应瞋,况有识者。

    《佛说花手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190页C16-17行

    第二十六节不瞋之利益

    以瞋恚故,无恶不作,是故智者,舍瞋如火。知瞋过故,能自利益。为欲自利,利益他人,应当行忍。譬如大火焚烧屋宅,有勇健者,以水灭之。智慧之人,忍灭瞋恚,亦复如是。能忍之人,第一善心,能舍瞋恚,众人所爱,众人乐见,人所信受,颜色清净,其心寂静,心不躁动,善净深心,离身口过,离心热恼,离恶道畏,离于怨憎,离恶名称,离于忧恼,离怨家畏,离于恶人,恶口骂詈,离于悔畏,离恶声畏,离无利畏,离于苦畏,离于慢畏。若人能离如是之畏,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名称普闻,得现在未来二世之乐,众人视之犹如父母。是忍辱人,众人亲近。

    是故瞋怒,犹如毒蛇,如刀如火,以忍灭之,能令皆尽。能忍瞋恚,是名为忍。若有善人,欲修行善,应作是念,忍者如宝,应善护之。如是忍者,能破瞋恚。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7页C25行-358页A12行

    第二十七节灭瞋得安乐

    时有靡伽天子说偈问佛:

    杀何得安眠;杀何得善乐;

    为杀何等入※,瞿昙所赞叹。

    尔时世尊说偈答言:

    若杀于瞋恚,而得安隐眠;

    杀于瞋恚者,令人得欢喜;

    瞋恚为毒本,杀者我所叹。

    杀彼瞋恚已,长夜无忧患。

    ※《大正藏》注:入=人。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二卷360页B6-14行

    第二十八节瞋者不发言

    恚者不发言,处众若屏处,

    人恚以炽然,终已不自觉。

    恚者不发言者,受此人形积无数行乃得成办,既得人身舌根具足,常当叹说佛法圣众,承事二亲,敬奉师尊,昼夜诵习深妙契经,何以故?佛亦引喻:舌为剑戟,招致殃祸,由舌蚩言丧灭门族,舌有十号言为殊异,为人重任未始离舌。是故说,恚者不发言也。

    处众若屏处者,夫习学人,常自谨慎护口过失,若在大众及在屏处,出言柔软不伤彼意,前言覆后,理不烦重。是故说,处众若屏处也。人恚为炽然终已不自觉者,如彼恶人喜怒发动,恚盖所覆不自照见,但自损辱无益于世,垢腻自缠不自拔濯,一日为恶乃积亿劫之殃,况复终身行恶,望欲得道,终已不可得。是故说,人恚以炽然终已不自觉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5页A27-B13行

    第二十九节佛说瞋恚经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时有凶恶聚落主,来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不修何等法故,于他生瞋恚,生瞋恚故,口说恶言,他为其作恶性名字?佛告聚落主:不修正见故,于他生瞋,生瞋恚已口说恶言,他为其作恶性名字。

    不修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故,于他生瞋,生瞋恚故口说恶言,他为其作恶性名字。复问:世尊,修习何法于他不瞋,不瞋恚故,口说善言,他为其作贤善名字?佛告聚落主:修正见故,于他不瞋,不瞋恚故口说善言,他为其作贤善名字。

    修习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故,于他不瞋,不瞋恚故口说善言,他为其作贤善名字。凶恶聚落主白佛言:奇哉世尊!善说此言。我不修正见故于他生瞋,生瞋恚已口说恶言,他为我作恶性名字。

    我不修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故,于他生瞋,生瞋恚故口说恶言,他为我作恶性名字。

    是故,我今当舍瞋恚、刚强、粗涩。佛告聚落主:此真实要。佛说此经已,凶恶聚落主欢喜随喜,作礼而去。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卷228页A10-B3行

    第三十节贪瞋之比较

    (一)

    染欲是小过,愚者亦能除,

    瞋痴是大殃,智者当速离。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55页A10-11行

    (二)

    大乘之人因欲犯者,我说是人不名为犯;因瞋犯者,我说是人名为大犯,名大过患,名大堕落。

    《决定毗尼经》,《大正藏》第十二卷40页C4-6行

    第三十一节瞋慈心之别

    云何瞋心?谓随顺怒法。

    云何慈心?谓随顺修行慈法。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八卷2页C15-16行

    第三十二节瞋痴之关系

    瞋恚盛时痴更增长,三毒烦恼一时俱作。而诸众生三毒盛发,不闻外言,不忆己事,善法、恶法一切不知,假或暂闻,不能纳受。

    《大法炬陀罗尼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一卷685页C24-26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瞋恚”。此节对瞋恚作界定说:“瞋云何?谓于有情欲为逼害,内怀栽檗。”此说表明瞋恚是逼害有情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如同“黄檗”,生长之处一切嘉禾难生,瞋恚在心则善念难生。

    第二节“瞋恚之九因”。此节列举了产生瞋恚的九种主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有七种,如“又不能正知苦受性故则瞋恚生”;客观原因有两种,即为二、三两种,如“或从呵骂鞭打等生”。

    第三节“瞋恚之五法”。1、“作碍”,因仇恨而给他人生活、事业等设置障碍;2、“触恼”,对他人侵扰;3、“瞋恚”,恼怒他人;4、“争讼”,因瞋恚而造成的纷争;5、“专执”,因对他人瞋恚而固执己见不可改变。

    第四节“瞋恚十四类”。此节先列举了十四类瞋恚,除各有解释外,其中还有古梵文音译的名称。最后说:“又因九恼分别为九,无事横瞋是为第十。”“九恼”的内容可参阅第八篇第二章第四节“九种烦恼本”。此节还指出瞋恚的对象:“是瞋二种,或因众生,或不因众生。因众生名为重罪。”“众生”是指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情生命,是人瞋恚的主要对象,又因最具善恶意义,故说“名为重罪”;“或不因众生”指的是山河树木等物,人偶有因之生瞋,相对众生其罪则轻。

    第五节“瞋恚十三相”。此节归纳了瞋恚者的特征相状有十三种,如“心口刚强”、“朋党恶友”等,为认识瞋恚提供了依据。最后说:“是相皆为憎恶他人,是故应断。”此说指出种种瞋恚相的共同特征是“憎恶他人”,这正是衡量瞋恚是不道德行为的根本标准。

    第六节“瞋恚之极限”。此节提出的“瞋恚五相”是形成瞋恚最高标准的五种心理条件。“一有增恶心”、“二有不堪耐心”、“三有怨恨心”,此三心指自身因受损害而内心产生不良的反映;“四有谋略心”,义指对他人谋害之心;“五有覆蔽心”,义指内心为瞋恚所覆蔽,此心之义可参照上一部分“贪欲之极限”中“有覆蔽心”一相。

    第七节“瞋恚之过失”。此节以问答的形式具体指出了瞋恚的十一种过失。第一种过失将瞋恚与贪欲作了比较,认为瞋罪重于贪欲。瞋恚之过是以对自他的损益为衡量标准的,如“又瞋为两恼,我自烧恼而后烧人”;“众生常苦而复瞋恼,如疮如火”。

    第八节“瞋恚之损害”。此节首先概括说:“瞋之一法互相损害,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损害有十。”此说表明,瞋恚是损害世间的主要原因。“十种损害”的形成,前三种损害指人在瞋恚心支配下“过去、现在、未来”所作损害世间之事;四至六种损害指因瞋恚对“我所爱者”,在“过去、现在、未来”所作损害;七至九种指因瞋恚于“过去、现在、未来”对“非我爱者”所作损害;“十者生起思念,作无义利损害过失。”此说系对瞋恚所导致之一切损害的概括。“生起思念”之义即是“生起瞋恚之思想”。

    第九节“瞋恚致衰损”。此节说:“衰损由瞋恚,沉沦苦海深,诸根多缺陋,逼迫事难任。”此四句从四个方面原则性地指出了瞋恚的过失。“衰损”义指人生、家庭和一切事业;“诸根多缺陋”义指人的面相和肢体的残缺或丑陋。凡瞋恚重者必好狠斗勇,不但精神面貌凶恶丑陋,而且也往往致身残疾。“逼迫事难任”义指瞋恚者招致冤家,违犯法律,其后果难以承受。

    第十节“瞋恚灭诸善”。此节说:“瞋为吞灭诸善,毒害一切。”此说是对瞋恚之最大危害的高度概括。人因瞋而使已有之善毁灭,未有之善难生,对一切众生造成各种毒害。

    第十一节“瞋恚破善德”。此节除了包涵了第十节之义外,还指出了瞋恚对个人具体的不利影响,如“坏好名闻,今世、后世人不喜见”。

    第十二节“瞋不知善恶”。此节对瞋恚者不计善恶、罪福、利害、名誉等过失作了概括。此节最后说:“瞋覆慧眼,专行恼他。”前面主要就个人利益而言,后者是就他人利益而言。瞋恚蒙蔽了人智慧的眼睛,不但恼害他人,也同样害己。

    第十三节“瞋盛无善人”。此节说:“瞋恚盛时,善人难得。”“瞋恚盛”之义同于一般所说“盛怒”。人瞋恚盛时一意孤行,难以辨别是非善恶,必然无善可言。

    第十四节“瞋恚如黑暗”。此节指出瞋恚最终使人“无惭无愧”,以及丧失人生智慧光明的结果。如说:“彼恚怒人,瞋怒炽盛,观昼如暗,天地悉冥,无所复睹,己无身光,虽复千日竟照,何益于己?”

    第十五节“瞋者难修定”。此节后半部分说:“瞋火烧心,何能修定?劫功德贼无过瞋恚,修静虑者应当远离。”“静虑”又名为“定”。详细的意思可参看第三篇“六度”中的“禅定”。修习禅定目的在清除内心之“贪、瞋、痴”,建立“慈、悲、喜、舍”的思想。“瞋”与“定”是对立的。

    第十六节“瞋恚者易悔”。此节之义表明,因人产生恚怒丧失了理智,不能明辨善恶,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做什么,事后容易后悔而致使内心焦躁如火。

    第十七节“瞋力不可恃”。此节说:“瞋恚力者不可恃怙,亦无牢固,败人善性。”瞋恚于自他是种破坏性的力量,是绝对不可作为依靠的,故说“凡朽”而“不可恃怙”。

    第十八节“瞋自他不乐”。此节对瞋恚作了两方面比较。一“瞋恚之人,尚不得世间乐,何况道乐?”“世间乐”泛指五欲之乐;“道乐”指精神、道德、智慧等乐。二“瞋恚之人,自不得乐,何能以乐与人?”这一道理最具普遍意义。

    第十九节“如何断瞋恚”。此节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断除瞋恚的方法。一、“常修慈、悲、喜、舍,瞋恚则断”,“慈、悲、喜、舍”又名“四无量心”,它是佛教伦理思想的根本;二、“又见瞋过患,是则能断”,其义指能认识到瞋的过患;三、“又得真智,瞋恚则断”,“真智”之义指对事物的彻底把握能力;四、“又以忍力故,瞋恚则断”,“忍”是消除瞋恚最常用的方法,其详细的道理可参阅第三篇“六度”中之“忍辱”。

    第二十节“以忍灭瞋恚”。此节分两部分,于“何谓忍力”中,对什么是忍作了界定,也对忍和瞋恚之利弊作了比较。于“如何能忍”中,指出了忍而不瞋的十二种方法。其中“又是人勤行精进,贪集善法,故不计他语。”在这种坚定的道德境界中,则不会轻易为他人之恶言所动。

    第二十一节“不瞋之境界”。此节说:“菩萨了瞋恚法诸苦所因,知行安忍万行根本,以是因缘而行安忍,但名安忍,非波罗蜜多,何以故?由于善恶生分别故。”“波罗蜜”为古梵语之音译,义为“到彼岸”,换种说法,即是“究竟彻底”的意思。“善恶生分别”虽可作出善行,但远未达到道德的彼岸境界。

    第二十二节“莫瞋善御己”。此节最后说:“盛瞋恚能持,如制逸马车,我说善御士,非谓执绳者。”在此将驾驭的真正意义不是放在对车马等的驾驭上,而是放在善于把持自我之瞋恚上。这一节所表达的真正意思在于要求人在道德上应具有驾驭自我的能力。

    第二十三节“三业无瞋恚”。此节提出了消除身、口、意三业瞋恚的方法。第二十二节所说只是驾驭自我的要求,而此节则提出了驾驭自我的方法。两节相得益彰,可相结合研习。

    第二十四节“不瞋不怀恶”。此节说:“不瞋恨他,不怀其恶。”此说前后看似不同两事,其实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人所表现出来的瞋恚大都因对他人之恶耿耿于怀,否则不易产生瞋恚。

    第二十五节“不瞋于一切”。此节说:“若见杌树似人相者,尚不应瞋,况有识者。”不瞋“似人相”之物所体现的是尊重人,“有识者”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此节较第二十四节对不瞋恚作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第二十六节“不瞋之利益”。此节指出了不瞋恚的具体利益有二十余种,其首先概括说:“知瞋过故,能自利益。为欲自利,利益他人,应当行忍。”不瞋恚立足于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极具普遍的现实道德意义。

    第二十七节“灭瞋得安乐”。此节以问答的形式说明,只有杀灭瞋恚才能得到人生的安乐。

    第二十八节“瞋者不发言”。此节内容有两部分。前一部分指出语言的重要性:“舌有十号言为殊异,为人重任未始离舌。”同时也认识到,人瞋恚的表现形式多在语言上,故要求说:“若在大众及屏处,出言柔软不伤彼意。”后一部分则指出,人在怒火燃烧之时不能自我觉知,如说:“恚盖所覆不自照见,但自损辱无益于世,垢腻自缠不自拔濯。”

    第二十九节“佛说瞋恚经”。此节原文是以一部完整的佛经形式出现的,本来没有名称,为便于研究,而名之为《佛说瞋恚经》。此节中“凶恶聚落主”请问释迦牟尼佛“不修何等法故,于他生瞋恚,生瞋恚故,口说恶言,他为其作恶性名字?”佛回答是因不修“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之“八正道”所致。改变这一切在于能修“八正道”。在此,将瞋恚之有无的根源归结于能否行“八正道”。八正道之义可详阅第四篇。

    第三十节“贪瞋之比较”。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对贪欲和瞋恚过失的轻重作了比较,如其一说:“染欲是小过,愚者亦能除,瞋痴是大殃,智者当速离。”

    第三十一节“瞋慈心之别”。此节对瞋心、慈心分别界定说:“云何瞋心?谓随顺怒法。云何慈心?谓随顺修行慈法。”此节有助于对瞋、慈的认识和选择。若与第三十节相比较,其义易明。

    第三十二节“瞋痴之关系”。此节揭示了瞋恚与愚痴的内在关系。此节首先概括说:“瞋恚盛时痴更增长,三毒烦恼一时俱作。”“三毒”指的是“贪、瞋、痴”。又对瞋恚所造成的具体愚痴行为说:“而诸众生三毒盛发,不闻外言,不忆己事,善法、恶法一切不知,假或暂闻,不能纳受。”事实说明,人处于极度瞋恚之时,因思想和行为紊乱,其不利影响往往表现在多方面。因此,使人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更进一步走向罪恶。

    之十愚痴

    提要

    本章之十集中了佛典中有关愚痴问题的思想资料。“愚痴”又名为无明、邪见、险恶见、邪念。“愚痴”是造成一切罪恶的根源。与之相对的“智慧”则是成就一切道德的根本原因。在阅读此部分时,宜与第三篇“六度”第二章“之六智慧”相参照。

    本部分由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愚痴作了界定;第二至第五节为一类,剖析了愚痴产生的原因以及有关表现形式;第六至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愚痴的过失;第九至第十二节为一类,比较了愚智的表现特征和不同结果;第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断除愚痴的方法。

    第一节何谓愚痴

    (一)

    于善恶等恶见拨无,此见名为邪见业道。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九卷88页B13-14行

    (二)

    论者言:随逐假名,名为无明。如说:凡夫随我音声,是中实无我,无我所,但诸法和合假名为人。凡夫不能分别,故生我心,我心生即是无明。

    问曰:经中佛说,不知过去世等,名为无明,何故但说我心是耶?

    答曰:是过去等中多人错谬故,说是中不知,名为无明。又经中解明名义,谓有所知故名为明。知何等法?谓色阴无常,如实知无常;受、想、行、识阴无常,如实知无常。与明相违,名为无明。然则不明如实,故名无明。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2页C5-14行

    第二节愚痴如何生

    问曰:无明云何生?答曰:若闻、思邪因,则无明生。如有陀罗骠,有有分者,有精神,诸法不念念灭,无有后身,音声及神是常,草木等有心。欲成如是等邪执,则无明生。

    或从邪因,故无明生,谓亲近恶友、听闻邪法、邪念、邪行,是四邪因,故无明生。

    又生余烦恼因缘,皆是生无明因。

    又从无明因故无明生,如从麦生麦、从稻生稻。

    如是随计众生则无明生。又经中说:从邪念因缘,则无明生。邪念即是无明别名。谓见有人,先生人念,后明了故,名为无明。是二先后相助相生,如从树生果,从果生树。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3页A22-B5行

    第三节愚者之状态

    问曰:多无明人有何等相?答曰:是人于畏处不畏,喜处不喜,憎恶善人,爱乐恶人,倒取人意,常喜反戾,坚执邪事,少于惭愧,不顾嫌疑,不能悦彼,亦自难悦,不能亲附,亦难亲近,愚騃无识,好弊垢衣,乐处黑暗及不净处,自大自贵,喜轻蔑人,不以道理,自显功德,过不知过,利不识利,不好净洁,亦无威仪,拙于语言,常喜恚恨,僻取他教而深贪著,学诵难得,既得易失,设有所得,不能解义,设有所解,则复邪僻。如是等相,皆由无明。故知无明有无量过,是故应断。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3页C15-26行

    第四节愚痴之极至

    何等名为邪见五相?一有愚痴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作诸恶故;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理分别推求故;四有失坏心,谓无施与爱养、祠祀等,诽谤一切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谓邪见缠之所覆蔽,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出离故。于此五相,随缺一种,即非圆满邪见之相,具一切分乃名圆满。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631页A19-26行

    第五节十种愚见

    种种见中诸险恶见世间合集,斯苦甚大。险恶见者有其十种,何等为十?

    一者于我见中起险恶见;

    二者众生见中起险恶见;

    三者寿者见中起险恶见;

    四者于人见中起险恶见;

    五者于断见中起险恶见;

    六者于常见中起险恶见;

    七者无作见中起险恶见;

    八者无因见中起险恶见;

    九者不平等见中起险恶见;

    十者于邪见中起险恶见。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一卷782页C4-11行

    第六节愚痴之过失

    问曰:无明有何等过?答曰:一切衰恼,皆由无明。所以者何?从无明生贪等烦恼,从烦恼起不善业……又偈说:所有诸恶处,若今世后世,皆无明为本。故从贪欲起一切烦恼过,皆由无明有,以从无明生一切烦恼故。……又外道经典所生邪见,说无罪福等,皆是无明。又诸恶道皆因不善,不善皆是无明。……又一切众生所有衰恼败坏等事皆由无明,一切利益成就增长皆由于明。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3页B5-27行

    第七节愚痴生诸恶

    (一)

    世尊告诸比丘:若比丘,诸恶不善法……一切皆以无明为根本,无明集,无明生,无明起。所以者何?无明者无知,于善、不善法不如实知;有罪、无罪,下法、上法,染污、不染污,分别、不分别,缘起、非缘起,不如实知。不如实知故,起于邪见。起于邪见已,能起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198页B27-C4行

    (二)

    一切不善,皆由痴故。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8页C5行

    (三)

    如经中说一切梵行,因善知识。一切梵行,因虽无量,说善知识,则已摄尽。

    如我所说一切恶行,邪见为因。一切恶行,因虽无量,若说邪见,则已摄尽。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73页C24-28行

    第八节愚行善无果

    譬如营田依时节作,种子若焦终不生芽。愚痴邪见亦复如是,假使行善终不获果。是故应当远离邪见,恒依正见而不动摇,修行十善增长甚深微妙之法。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八卷720页A5-9行

    第九节愚智之特征

    云何愚痴法?愚痴人有三相愚痴标愚痴像,谓成就愚痴人说愚痴也。云何为三?愚痴人,思恶思,说恶说,作恶作,是以愚痴人说愚痴也。若愚痴人不思恶思,不说恶说,不作恶作者,不应愚痴人说愚痴也。以愚痴人思恶思,说恶说,作恶作故,是以愚痴人说愚痴也。

    彼愚痴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三种忧苦,云何愚痴人身心则受三种忧苦耶?愚痴人者,或有所行,或聚会坐,或在道巷,或在市中,或四衢头,说愚痴人相应事也。愚痴人者,杀生,不与取,行邪淫,妄言乃至邪见,及成就余无量恶不善之法。若成就无量恶不善法者,他人见已便说其恶,彼愚痴人闻已便作是念:若成就无量恶不善之法,他人见已说其恶者,我亦有是无量恶不善之法,若他知者亦当说我恶。是谓愚痴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第一忧苦。

    复次彼愚痴人又见王人收捉罪人,种种苦治,谓截手、截足、并截手足,截耳、截鼻、并截耳鼻,或脔脔割,拔须、拔发、或拔须发,或著槛中,衣裹火烧,或以沙壅,草缠火爇,或内铁驴腹中,或著铁猪口中,或置铁虎口中烧,或安铜釜中,或著铁釜中煮,或段段截,或利叉刺,或以钩钩,或卧铁床以沸油浇,或坐铁臼以铁杵捣,或毒龙蛰,或以鞭鞭,或以杖挝,或以棒打,或活贯标头,或枭其首。彼愚痴人,见已便作是念:若成就无量恶不善法者,王知捉已如是考治,我亦有是无量恶不善之法,若王知者亦当苦治考我如是。是谓愚痴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第二忧苦。

    复次彼愚痴人行身恶行,行意恶行,彼若时疾病受苦,或坐卧床,或坐卧榻,或坐卧地,身生极苦、甚苦乃至命欲断,彼所有身恶行,口、意恶行,彼于尔时悬向在上,犹如晡时日下高山影悬向在地,如是彼所有身恶行,口、意恶行,彼于尔时悬向在上,彼作是念:此是我身恶行,口、意恶行,悬向在上。我于本时不作福,多作恶,若有处作恶者,凶暴作无理事,不作福,不作善,不作恐怖所归命、所依怙,我至彼恶处,从是生悔,生悔已,不贤死,不善命终。是谓愚痴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第三忧苦……云何智慧法?彼智慧人,有三相智慧标智慧像,谓成就智慧人说智慧也。云何为三?智慧人者,思善思,说善说,作善作,是以智慧人说智慧也。若智慧人不思善思,不说善说,不作善作者,不应智慧人说智慧也。以智慧人思善思,说善说,作善作故,是智慧人说智慧也。智慧人者于现法中身心则受三种喜乐,云何智慧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三种喜乐也?智慧人者,或有所行,或聚会坐,或在道巷,或在市中,或四衢头,说智慧人相应事也。智慧人者断杀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断邪见得正见,及成就余无量善法。若成就无量善法者,他人见已便称誉之。彼智慧人闻已,便作是念:若成就无量善法,他人见已称誉者,我亦有是无量善法,若他知者,亦当称誉我是谓智慧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第一喜乐。

    复次,彼智慧人又见王人种种治贼,谓截手、截足、并截手足,截耳、截鼻、并截耳鼻,或脔脔割,拔须、拔发、或拔须发,或著槛中,衣裹火烧,或以沙壅,草缠火爇,或内铁驴腹中、或著铁猪口中、或置铁虎口中烧,或安铜釜中、或著铁釜中煮,或段段截,或利叉刺,或以钩钩,或卧铁床以沸油浇,或坐铁臼以铁杵捣,或毒龙蛰,或以鞭鞭,或以杖挝,或以棒打,或活贯标头,或枭其首。彼智慧人见已,便作是念:若成就无量恶不善法者,王知捉已如是考治,我无是无量恶不善之法,若王知者终不如是苦治于我。是谓智慧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第二喜乐。

    复次,彼智慧人行身妙行,行口意妙行,彼若时疾病,或坐卧床,或坐卧榻,或坐卧地,或身生极苦、甚重苦乃至命欲断,彼所有身妙行,口、意妙行,彼于尔时悬向在上,犹如晡时日下高山影悬向在地。如是彼所有身妙行,口、意妙行,彼于尔时悬向在上,彼作是念:此是我身妙行,口、意妙行悬向在上。我于本时不作恶,多作福,若有处不作恶者,不凶暴,不作无理事,作福,作善,作恐怖所归命所依怙,我至彼善处,而不生悔,不生悔已,贤死,善命终。是谓智慧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第三喜乐。

    《中阿含经》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一卷759页A23行-762页B17行

    第十节愚智生善恶

    如说,所有种种恶不善法,若生、若长,皆以无明为根、为集、为种类、为等起。

    一切清净,明为根本,如说,所有种种善法,若生、生长,无不以明为根、为集、为种类、为等起。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九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七卷973页B11-15行

    第十一节智愚之区别

    云何痴心?谓随顺修不观法。

    云何智心?谓顺修殊胜增上法。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八卷2页C16-18行

    第十二节智愚导善恶

    一切世间恶不善法,皆以无明为其前导而得生长,以无惭愧为其后助而不损减。所以者何?诸趣有生,生老病死愁叹忧苦热恼等法,一切皆用无明为根,而得生长。既生长已,依之复能生起一切恶不善法。恶法既生,由无惭愧都无悔变,无悔变故而不损减。

    一切世间善清净法,皆以慧明为其前导而得生长,以惭与愧为其后助而不损减。所以者何?明处其前,惭愧为后,能永断灭诸趣有生生老病死,能超一切愁叹忧苦热恼等法,能触如理,能得甘露,能证涅槃。是故汝等应如是学。我当云何永断无明,发起慧明,永断一切诸趣有生生老病死,永超一切愁叹忧苦热恼等法,触于如理,得于甘露,证于涅槃?汝等比丘,应如是学。

    《本事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81页B29-C15行

    第十三节如何断愚痴

    问曰:当云何断?答曰:善修真智,则无明断。

    问曰:知阴界等亦名真智。经中何故说:无明药者,若因缘,若因缘观?答曰:诸外道辈,多于因、物中谬。因中谬故,说自在天等为世间。因物中谬故,说有陀罗骠,有有分等。观因缘法,此二则断。……又经中说:若人见因缘,是人即见法,若见法即见佛。如是若人能断从名生痴,是人则实见佛,不随他教。是故,以正智故,则无明尽。正知因缘法故,能得正智。又略说:八万四千法藏中,所有智慧皆除无明,以无明是一切烦恼根本,亦助一切烦恼故,如是因缘,则无明断。

    《成实论•无明品》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3页C26行-314页A23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愚痴”。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于善恶等恶见拨无,此见名为邪见业道。”此说是以否定“善恶”的存在作为“愚痴”的标准。人若否定了善恶的存在,也就自然丧失了人的一切价值。这一界定是就道德意义而言的。其二说:“随逐假名,名为无明。”“假名”义指人赋予各种事物的名称。因人执着事物的假名为真实,而难以认识到事物的本性,也可说是不能正确认识主客观世界。因此,于最后概括说:“然则不明如实,故名无明。”这一界定是从人对事物的错误认识角度而言。

    第二节“愚痴如何生”。“愚痴”即无明。此节首先作出回答说:“若闻、思邪因,则无明生。”随后举例说:“如有陀罗骠,有有分者,有精神,诸法不念念灭,无有后身,音声及神是常,草木等有心。欲成如是等邪执,则无明生。”此属对事物认识的偏差。又因受他人错误的影响亦可产生无明,如说:“或从邪因,故无明生,谓亲近恶友、听闻邪法、邪念、邪行,是四邪因,故无明生。”产生无明的因缘除上述之外还有很多,故又说:“又生余烦恼因缘,皆是生无明因。”在此所说“烦恼”其详义可参阅第八篇。又说:“又从无明因故无明生,如从麦生麦、从稻生稻。”此义在于说明,无明本身即可再生无明。“陀罗骠”为古梵文音译,义译为“主谛”。于《百论疏》上中曰“陀罗骠称为主谛,亦云所依谛,谓地、水、火、风、空、时、方、神、意。此九法为一切物主,故云主谛。”通过本节不难得知,佛教所说的“愚痴”并非神秘或虚无,而是极其客观和实际的。

    第三节“愚者之状态”。此节列举了愚痴者的三十余种表现状态,都是非常实际和具有道德启示意义的,如“憎恶善人,爱乐恶人”,“自大自贵,喜轻蔑人”等。

    第四节“愚痴之极至”。此节所说“邪见五相”是形成邪见最高标准的五种心理条件。“一有愚痴心”谓不能正确认识所知事物;“二有暴酷心”指有作恶之残暴心;“三有越流行心”指对事物缺乏逻辑性的系统认识;“四有失坏心”指对事物的偏见,如不承认有善恶及父母子女等道德人伦关系;“五有覆蔽心”指内心为邪见所覆蔽而不自知。

    第五节“十种愚见”。此节提出了十种对主客观世界的错误认识。一、“我见”,认为自己的身心及外部事物为真实,而执著为我及我所有;二、“众生见”,认为自我及众生实有不变;三、“寿者见”,认为我之寿命期限为真实;四、“人见”,此见有两种含义,一是认为自身有别于他人,二是认为人不同于其它生命;五、“断见”,认为人死之后一切皆空;六、“常见”,认为人的身心及万物是永恒不变的;七、“无作见”,认为人无善恶之造作;八、“无因见”,认为事物既无因亦无果;九、“不平等见”,此见可分为两种,一是不能认识到事物本质的一致性,二是于现实中执著族姓之贵贱和地位之高低;十、“邪见”,邪见本身可进一步产生邪见,如第二节“无明如何生”中说:“又从无明因故无明生,如从麦生麦、从稻生稻。”此节首先说:“种种见中,诸险恶见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此十种见是人们对人生和世界的错误认识,它导致了人价值观的颠倒以及道德上的堕落。

    第六节“愚痴之过失”。此节概括愚痴的过失说:“所有诸恶处,若今世后世,皆无明为本。”此说与下面两节之义相通。此节最后从正反两方面比较说:“一切众生所有衰恼败坏等事皆由无明,一切利益成就增长皆由于明。”“明”义指智慧。

    第七节“愚痴生诸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诸恶不善法……一切皆以无明为根本,无明集,无明生,无明起。所以者何?无明者无知,于善、不善法不如实知;有罪、无罪,下法、上法,染污、不染污,分别、不分别,缘起、非缘起,不如实知。不如实知故,起于邪见。起于邪见已,能起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此说明了愚痴如何演变成恶的过程。其二概括说:“一切不善,皆由痴故。”阅读此节时宜与第三篇第二章之六“智慧”第二十三节“慧是善根本”相对照。

    第八节“愚行善无果”。此节说:“譬如营田依时节作,种子若焦终不生芽。愚痴邪见亦复如是,假使行善终不获果。”愚痴者对事物没有正确的认识,否定善恶的存在。于此种情况下即使外表有善的行为,因不具有对善的认可,也就难以成其为善,更何况获得善的结果。

    第九节“智愚之特征”。此节分别详述了智愚的身心特征。如概括愚痴者说:“愚痴人,思恶思,说恶说,作恶作,是以愚痴人说愚痴也。”又概括智慧者说:“智慧人者,思善思,说善说,作善作,是以智慧人说智慧也。”因此,又可概括说,身、口、意的善恶是智愚的特征和衡量标准。

    第十节“智愚生善恶”。此节将一切善恶归因于智慧和愚痴。

    第十一节“智愚之区别”。此节对智愚心分别作了界定。“云何痴心?谓随顺修不观法。”“不观法”是“不观察殊胜增上”的简称。“云何智心?谓顺修殊胜增上法。”“殊胜增上法”从根本上说是指“能修行观察因缘法”,以及能观修八正道、六度、十善法。

    第十二节“智愚导善恶”。此节对智愚、善恶、惭愧与不惭愧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了剖析。从“恶”的一面说:“一切世间恶不善法,皆以无明为其前导而得生长,以无惭愧为其后助而不损减。”无明是生成一切恶的前导,人为恶而无有惭愧则不能改悔,还进一步促使恶发展。有关“惭愧”的详细道理可参阅第九篇“惭愧”。

    第十三节“如何断愚痴”。此节指出了正知因缘法则得正智,得正智则断无明的道理。首先以问答的形式说:“问曰:当云何断?答曰:善修真智,则无明断。”又对如何获得真智说:“正知因缘法故,能得正智。”人唯有以“因缘”作为认识事物的方法,才会正确认识事物,愚痴自然会消除,智慧道德等一切善业自然会获得。愚智之有无非神佛所决定,而完全在于能否以因缘这一自然法则认识事物。“知阴界等”具体是指蕴、处、界三科。“阴”具体指色、受、想、行、识,又称之为“五阴”或“五蕴”。“阴”字本身具有“阴覆”和“阴集”两种含义,又解释为“众”,义指众因缘和聚。界具体指“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尘)和“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六识,又称十八界。六根、六尘合称十二处,又名十二入。根境互相涉入而生识,谓之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合称为“蕴处界”。此蕴、处、界三科是佛教建立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基础,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破除人们认为万事万物是真实的执著。“陀罗骠”译为“主谛”或“所依谛”,具体指“地、水、火、风、空、时、方、神、意”。此九法为一切物主,故称为“主谛”。“有有分”又名“有支”,具体指“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十二因缘。此十二因缘虽解释了人的轮回过程,但从因缘法观察终非真实不变之物。

    之十一贪瞋痴综述

    提要

    贪、瞋、痴的有关具体道理,于上文中已详作介绍。经典中对贪、瞋、痴有很多概要性的论述,故集中相关资料为一部分,以助研习者加深认识。本部分在研究上宜与第六篇第一章之一“善恶之根源”中第十八至二十六节相结合。

    本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作四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了贪瞋痴三种不同程度的差别;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犯贪与瞋的后果差异;第三至第六节为一类,分别总结了贪瞋痴的恶果;第七节为一类,说明唯有不贪瞋痴才是一切善业的根本。

    第一节贪瞋痴之差别

    何等名为软位不善业耶?谓以软品贪、瞋、痴为因缘故。

    何等名为中位不善业耶?谓以中品贪、瞋、痴为因缘故。

    何等名为上位不善业耶?谓以上品贪、瞋、痴为因缘故。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317页C16-20行

    第二节贪瞋痴之轻重

    优波离言:世尊!犯有三种,一者贪,二者瞋,三者痴。菩萨所犯,何者为重?何者为轻?

    佛言:优波离,若诸菩萨犯如恒河沙等贪,如是菩萨不名毁戒;若犯一瞋因缘毁戒,是名破戒。何以故?优波离,瞋恚之心能舍众生,贪爱之心能护众生。若爱众生,不名烦恼;瞋舍众生,名重烦恼。优波离,是故如来于经中说:贪结难断,不名为重;瞋恚易断,名之为重。优波离,难断非重,菩萨常有;易断重者,乃至梦中尚不为之。优波离,愚痴菩萨无有方便,怖畏犯爱;菩萨有智善知方便,怖畏犯瞋不畏犯爱。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2页A13-24行

    第三节贪瞋痴拘碍善

    拘碍有三:谓贪拘碍、瞋拘碍、痴拘碍。由依止贪、瞋、痴故,顾恋身财,无所觉了,乐处愦闹,得少善法便生厌足。由此不能修诸善法,故名拘碍。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78页A29-B3行

    第四节贪瞋痴如火

    三火是佛所说,谓贪火,瞋火,痴火。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8页B11行

    第五节贪瞋痴斗争本

    (一)

    云何有争?几是有争?为何义故观有争耶?谓以依如是贪、瞋、痴故,执持刀杖,发起一切斗讼、违争。执持刀杖等是争因,贪等是争自性。如是彼自性故,彼相属故,彼所缚故,彼所随故,彼随顺故,彼种类故,是有争义。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一卷706页C23-27行

    (二)

    争有三种,谓贪、瞋、痴。由依止贪、瞋、痴故,执持刀杖兴诸战争种种斗讼。是故贪等说名为争。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725页B28-29行

    第六节贪瞋痴名恶行

    (一)

    恶行有三:谓贪恶行、瞋恶行、痴恶行。由依止贪、瞋、痴故,恒行身、语、意恶行,故名恶行。

    又即依此贪、瞋、痴门,广生无量恶不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诸有情爱味世间所有为因,行诸恶行;分别世间怨相为因,行诸恶行;执著世间邪法为因,行诸恶行。是故,此贪、瞋、痴,亦名恶行,亦名不善根。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77页C28行-678页A5行

    (二)

    恶行有三,谓贪、瞋、痴。由依止贪、瞋、痴故,恒行身、语、意恶行,故名恶行。

    由贪、瞋、痴能引杀生等诸不善行故,又即依此贪、瞋、痴门,广生无量恶不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诸有情爱味世间所有为因行诸恶行,贪求财利行恶行故;分别世间怨相为因行诸恶行,由怀瞋恚不忍他过,多行恶故;执著世间邪法为因行诸恶行,由怀愚痴起颠倒见,因祠祀等行诸恶故。是故此贪、瞋、痴,亦名恶行,亦名不善根。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725页A29-B9行

    第七节无贪瞋痴为善本

    若诸善业,随其所应,以无贪、无瞋、无痴为因缘。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317页C20-21行

    略解

    第一节“贪瞋痴之差别”。此节提出“软位、中位、上位”三种贪瞋痴的程度差别。此三种差别决定了道德修养的优劣。

    第二节“贪瞋痴之轻重”。此节说明了犯贪、瞋、痴的罪过轻重。其最重要之处在于将对“贪、瞋”罪过轻重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作为衡量“智、愚”的标准。如本节最后说:“愚痴菩萨无有方便,怖畏犯爱;菩萨有智善知方便,怖畏犯瞋不畏犯爱。”

    第三节“贪瞋痴拘碍善”。此节将贪瞋痴称为三种“拘碍”。其义有二,一者贪瞋痴极大的阻碍了人的道德进步,如说:“由依止贪、瞋、痴故,顾恋身财,无所觉了,乐处愦闹,得少善法便生厌足。”二者贪瞋痴阻碍了人道德的产生,如说:“由此不能修诸善法,故名拘碍。”

    第四节“贪瞋痴如火”。此节之所以将贪、瞋、痴称为“三火”,因其如火能烧毁人的道德。

    第五节“贪瞋痴斗争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二说:“由依止贪、瞋、痴故,执持刀杖兴诸战争种种斗讼。是故贪等说名为争。”人类所有形式的斗争无不以贪、瞋、痴为根本。反之,人类社会道德与和平的真正发展,无不应以消除贪、瞋、痴为根本。对此节的研究宜与本章之八“贪欲”之第十四节“贪为斗争本”相结合。

    第六节“贪瞋痴名恶行”。此节说明了“贪、瞋、痴”的两种名义,即:“由依止贪、瞋、痴故,恒行身、语、意恶行,故名恶行。”“又即依此贪、瞋、痴门,广生无量恶不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因此,贪、瞋、痴又名“恶行”,又名“不善根”。

    第七节“无贪瞋痴为善本”。此节说:“若诸善业,随其所应,以无贪、无瞋、无痴为因缘。”此节说明了只有消除掉贪瞋痴,一切善业才会有形成的因素和条件
第三篇 六 度
    概述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总称为六度或六波罗蜜多。六度是义译,波罗蜜多是古梵文的音译。因布施等六条是使人从愚痴、不道德的苦海中得以度脱的纲领,故称为六度。“波罗蜜多”义指到彼岸,因为只有依靠布施等才能使人到达智慧、功德圆满的彼岸。

    六度不是神秘或脱离现实的宗教学说,而是切合人生实际和社会进步的优秀思想,它的目的在于实现自利利他的信仰追求。单从道德意义上说,六度是到达佛教自利利他最高道德境界的系统实践方法,而第二篇“五戒十善”则主要限于有限的自我完善,且被六度中的“持戒”所包含。

    本篇分为两章,于第二章“六度别述”下,设“之一至之六”六个部分,于本书中也是较长的一篇。

    第一章六度综述

    提要

    本章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明确指出了六度的目的;第三节为一类,在指出六度是菩萨种性的同时,还很具体地阐明了六度的实践方法。

    第一节六度为有情

    (一)

    时舍利子问满慈子言:云何菩萨摩诃萨普为利乐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

    满慈子言: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修行布施波罗蜜多时,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布施波罗蜜多,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布施波罗蜜多。

    诸菩萨摩诃萨修行净戒波罗蜜多时,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净戒波罗蜜多,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净戒波罗蜜多。

    诸菩萨摩诃萨修行安忍波罗蜜多时,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安忍波罗蜜多,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安忍波罗蜜多。

    诸菩萨摩诃萨修行精进波罗蜜多时,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精进波罗蜜多,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精进波罗蜜多。

    诸菩萨摩诃萨修行静虑波罗蜜多时,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静虑波罗蜜多,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静虑波罗蜜多。

    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般若波罗蜜多。

    舍利子,是为菩萨摩诃萨普为利乐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四百一十一,《大正藏》第七卷62页A13-B4行

    (二)

    舍利子,有菩萨摩诃萨,安住六种波罗蜜多,常勤精进饶益有情,口常不说引无义语,身、心不起招无义业。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四百八十一,《大正藏》第七卷440页C22-25行

    (三)

    菩萨修行六波罗蜜时,终不希求六波罗蜜果,但以利益众生为事。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2页A16-17行

    第二节六度为自他

    善生言:世尊!云何菩萨自他庄严?

    佛言:善男子,菩萨具足二法,能自他庄严,一者福德,二者智慧。

    世尊!何因缘故得二庄严?

    善男子,菩萨修集六波罗蜜,便得如是二种庄严。施、戒、精进名福庄严,忍、定、智慧名智庄严。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6-10行

    第三节六度菩萨种

    (一)

    有六波罗蜜,是菩萨种性相,令诸众生知是菩萨。云何为六?谓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

    布施

    檀波罗蜜菩萨种性相者,是菩萨性自乐施,于彼受者以所施物等施不倦,于诸财物若多若少,等心惠施欢喜无悔,若无所施,心常惭愧,常为他人叹施功德,劝令行施,见有施者心常随喜。

    于诸尊重耆宿福田应供养者,舍所坐处恭敬奉施。

    若有人问今世、后世如法事者,悉皆为说。

    若有王、贼、水、火、恶知识怖,随力所能施以无畏。

    受他寄物未曾差违;若负人债终不抵捍;兄弟分财平等无二。

    于诸珍宝深爱著者教令离贪,尚教他离况自贪著?

    性于好财能舍受用,乐修胜业报利弘多。

    于诸酒色歌舞倡伎,种种变现一切戏事,常生惭愧能速远离。

    得大财宝犹不贪著,何况小利?

    如是等比,是名檀波罗蜜菩萨种性相。

    持戒

    尸罗波罗蜜菩萨种性相者,是菩萨身口意业性自柔软,不增恶行,不乐杀生。设作恶业,心生惭愧能疾悔除,不令增长;不以刀杖恐怖众生。

    体性仁贤常怀慈爱,恭敬尊长奉迎供养。

    善知机宜所作巧便;善随人心言常含笑;舒颜平视先意问讯;知恩报恩。

    所求正直不伪不曲;受如法财不为非法。

    性常喜乐修诸福德,见人修福尚以身助况复自为?

    若有众生更相残害,打缚割截,毁訾诃责,有如是等无量众苦,若见、若闻心常怜愍。

    重今世善及后世乐,于轻罪中心常恐怖,况余重恶而不畏慎。

    若见他人,农、商、放牧、书数、算计、和合争讼、求财守护、出息、施与、婚姻集会,如是一切如法事中,悉与同事。斗乱、争讼、互相恐怖,若自若他无义无益,如是一切不与同事。

    善能遮制十不善道。

    若为他使,随顺其教。

    己所宜行,咨访明哲。

    于诸事业,废我成彼。

    常怀悲恻不兴怒害,设令暂起寻即除灭。

    恒修实语不诳众生;不离他亲及无义语;言常柔软无有粗恶,于己僮仆尚不粗言,况于他人。

    于诸功德心常爱乐,见人行者随喜赞善。

    如是等比,是名尸罗波罗蜜菩萨种性相。

    忍辱

    羼提波罗蜜菩萨种性相者,是菩萨性自柔和,若遇他人不饶益事,不起恚害,无反报心;若他悔谢即受其忏,不怀结恨无复余想。

    如是等比,是名羼提波罗蜜菩萨种性相。

    精进

    毗梨耶波罗蜜菩萨种性相者,是菩萨性自精进,晨起夜寐不乐习著眠睡偃卧。凡所作事精勤不舍;能善思惟要令究竟;创始造业必定坚固;事若未成终不中废。

    于第一义心不退没,不自轻言不能成办。

    于所作事堪能勇猛。

    入诸大众摧伏邪论,善能酬答一切难问。

    诸余苦事悉能堪耐;大方便力终不忧悔,何况小事?

    如是等比,是名毗梨耶波罗蜜菩萨种性相。

    禅定

    禅波罗蜜菩萨种性相者,是菩萨于法于义,性善思量无诸乱想;若见若闻山岩林薮,离诸愦乱随顺寂默,即生念言:是处安乐,是处远离,寻往其所勤加修学。是菩萨,性薄烦恼,阴盖轻微,至远离处思量己利,不为恶觉之所恼乱,或时暂起寻即除灭。

    于怨憎所常起慈心,况复余人。

    若见若闻众生受苦,即起悲心,随力方便度令离苦,性乐饶益安乐众生。

    或有亲属、钱财、杀缚、驱摈,如是等难悉能安忍。

    能速受持诸法深义,念力成就,所受专谛,久远所修悉能忆持,亦令他人忆念不忘。

    如是等比,是名禅波罗蜜菩萨种性相。

    智慧

    般若波罗蜜菩萨种性相者,是菩萨于一切明处、一切智处生慧成就;不顽钝,不薄少,不愚痴;诸放逸处,悉能思量。是名般若波罗蜜菩萨种性相。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88页B20行-889页A29行

    (二)

    又诸菩萨,有六波罗蜜多种姓※相,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萨,谓施波罗蜜多种姓※相,戒、忍、精进、静虑、慧波罗蜜多种姓※相。

    布施

    云何菩萨施波罗蜜多种姓※相?谓诸菩萨本性乐施,于诸现有堪所施物,恒常无间性能于他平等分布;心喜施与,意无追悔;施物虽少而能均布;惠施广大而非狭小;无所惠施,深怀惭耻;常好为他,赞施劝施;见能施者心怀喜悦。

    于诸尊重耆宿福田应供养者,从座而起恭敬奉施。

    于其彼彼此世他世有情无罪利益事中,若请不请如理为说。

    若诸有情怖于王、贼及水、火等,施以无畏,能于种种常极怖中随力济拔。受他寄物未尝差违;若负他债终不抵诳;于共财所亦无欺罔;于其种种末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珊瑚、金银等宝资生具中,心迷倒者能正开悟,尚不令他欺罔于彼,况当自为。

    其性好乐广大财位,于彼一切广大资财,心好受用;乐大事业,非狭小门。

    于诸世间酒、色、博戏、歌舞、倡伎,种种变现耽著事中,速疾厌舍深生惭愧。

    得大财宝尚不贪著,何况小利?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施波罗蜜多种姓※相。

    持戒

    云何菩萨戒波罗蜜多种姓※相?谓诸菩萨本性成就软品不善,身语意业不极暴恶,于诸有情不极损恼,虽作恶业速疾能悔,常行耻愧不生欢喜。

    不以刀杖手块等事,恼害有情。

    于诸众生,性常慈爱。

    于所应敬时起奉迎,合掌问讯现前礼拜,修和敬业。

    所作机捷,非为愚钝。

    善顺他心。

    常先含笑,舒颜平视远离颦蹙,先言问讯。

    于恩有情,知恩知报。

    于来求者常行质直,不以谄诳而推谢之。

    如法求财,不以非法,不以卒暴。

    性常喜乐修诸福业,于他修福尚能奖助,况不自为?

    若见、若闻他所受苦,所谓杀、缚、割、截、捶打、诃毁、迫胁,于是等苦过于自受,重于法受及重后世。

    于少罪中尚深见怖,何况多罪?

    于他种种所应作事,所谓商、农、放牧、事王、书印、算数、善和争讼、追求财宝、守护储积、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婚姻集会,于是一切如法事中,悉与同事。

    于他种种斗讼争竞,或余所有互相恼害,能令自他无义无益受诸苦恼,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与同事。

    善能制止所不应作,谓十种恶不善业道。

    不违他命,善顺于他,同忍同戒。

    于他事业随彼所欲,废己所作而为成办。

    其心温润,其心纯净,恚心、害心不久相续,随生随舍起贤善心。

    尊重实语不诳惑他;不离他亲亦不好乐;不轻尔说无义、无利、不相应语;言常柔软无有粗犷,于己僮仆尚无苦言,况于他所。

    敬爱有德,如实赞彼。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戒波罗蜜多种姓※相。

    忍辱

    云何菩萨忍波罗蜜多种姓※相?谓诸菩萨性于他所遭不饶益,无恚害心亦不反报,若他谏谢速能纳受,终不结恨,不久怀怨。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忍波罗蜜多种姓※相。

    精进

    云何菩萨精进波罗蜜多种姓※相?谓诸菩萨性自翘勤,夙兴晚寐,不深耽乐睡眠倚乐;于所作事勇决乐为,不生懈怠,思择方便要令究竟;凡所施为一切事业,坚固决定;若未皆作,未皆究竟,终不中间懈废退屈。

    于诸广大第一义中心无怯弱,不自轻蔑,发勇猛心,我今有力能证于彼。

    或入大众、或与他人共相击论、或余种种难行事业,皆无畏惮。

    能引义利大事务中,尚无深倦,何况小事?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精进波罗蜜多种姓※相。

    禅定

    云何菩萨静虑波罗蜜多种性相?谓诸菩萨性于法义能审思惟,无多散乱……心不极为诸恶寻思之所缠扰。

    于其怨品尚能速疾安住慈心,况于亲品及中庸品?

    若见若闻有苦众生为种种苦之所逼恼,起大悲心,于彼众生随能随力方便拔济,令离众苦。

    于诸众生,性自乐施利益安乐。

    亲属衰亡,丧失财宝,杀缚禁闭及驱摈等诸苦难中,悉能安忍。

    其性聪敏,于法能受、能持、能思,成就念力。

    于久所作所说事中,能自记忆亦令他忆。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静虑波罗蜜多种姓※相。

    智慧

    云何菩萨慧波罗蜜多种姓※相?谓诸菩萨成俱生慧,能入一切明处境界,性不顽钝、性不微昧、性不愚痴,遍于彼彼,离放逸处,有力思择。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慧波罗蜜多种姓※相。

    ※《大正藏》注:姓=性。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A11-480页A9行

    略解

    第一节“六度为有情”。本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于资料一中指明了修行六度的作用和目的,如其中说:“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六度,而是“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六度。

    第二节“六度为自他”。此节说明了六度的价值作用在自他庄严。如说:“菩萨具足二法,能自他庄严,一者福德,二者智慧。”其中“施、戒、精进名福庄严;忍、定、智慧名智庄严。”

    “庄严”的固有解释是“装饰、端正”的意思,用现在的话说即是“建设”的意思。“福德”是指拥有丰富的资财和道德;“智慧”之义,从浅层讲是指人具有精湛的技能知识,从深层讲则是对人生和世界本质的准确认识能力。概而言之,“福德、智慧”包含着财富、道德、知识三种内容。此三者不论是在人生建设上还是在社会的建设上,均具有核心意义。福德与智慧唯有通过六度的实践才能获得,且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福德”没有“智慧”为依托是难以实现的,反之,若“智慧”不能为实现“福德”而发挥作用,自身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六度自他庄严的作用与今天社会提倡的“物质、精神”文明,以及对知识的重视在相当程度上是一致的。

    第三节“六度菩萨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将六度作为“菩萨种性相”,其含义是指六度是菩萨的种类、特性和表现。此节对“六度”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充分显示出“六度”丰富的道德内涵。“菩萨”的含义于第一篇中已有解释。菩萨既是佛教道德的一种理想境界,也是人们实践六度的结果。更进一步地说,谁能以“六度”作为人生的行为准则,谁就是菩萨,谁就是具有高度道德修养的人。资料一中“第一义”又名“了义”、“究竟义”,义指究竟彻底的目标或义理。两条资料中每度前的小标题为笔者便于研习所加。{@@page@@}

    第二章六度别述

    之一布施

    提要

    于六度中之所以首先提出布施,表明了佛教的现实精神。“施”是施与的意思。布施的内容、方法、准则、态度以及目的等相关问题,本部分作了全面的介绍。传统美德中的“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与佛教“布施”思想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本部分由三十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作十二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介绍了布施的三大类别;第四至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布施的先决条件;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施者与施主的差别;第七节为一类,说明了布施的原因;第八至十一节为一类,说明了布施的具体对象;第十二至十八节为一类,主要阐述了布施的内容、方法和准则;第十九、二十节为一类,指出了对来求者行施的应有态度;第二十一至二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了不正确的布施问题;第二十五至二十六节为一类,从正反两面指出了布施的准则;第二十七至三十二节为一类,从多角度阐明了布施的意义;第三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不布施的恶果;第三十四、三十五节为一类,说明了修行布施的目的。

    第一节三种布施

    施有三种:一以法施,二无畏施,三财物施。

    以法施者,劝人受戒修出家心,为坏邪见,说断常四倒众恶过患,分别开示真谛之义,赞精进功德,说放逸过恶,是名法施。

    若有众生怖畏王者、狮子、虎、狼、水、火、盗贼,菩萨见已能为救护,名无畏施。

    自于财物施而不吝,上至珍宝、象、马、车乘、缯帛、谷麦、衣服、饮食,下至炒团、一缕之线,若多若少称求者意,随所须与,是名财施。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页A24-B4行

    第二节财法施比较

    由五因缘于诸财施,法施为胜。

    一者财施于他身中发起恶行,法施决定起诸善行;

    二者财施于他身中发起烦恼,法施能令对治烦恼;

    三者财施于他身中无间引发有罪安乐,法施能令无间引发无罪安乐;

    四者财施若佛现世若不现世易可获得,法施若无诸佛现世难可获得;

    五者财施施而有尽,法施施而无尽。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大正藏》第三十卷688页A24-B2行

    第三节如何法布施

    菩萨有四法善开法施,何等四?一者守护于法;二者自益智慧亦益他人;三者行善人法;四者示人垢净。是为四。

    《思益梵天所问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36页A4-6行

    第四节为施而求财

    (一)

    云何布施?或入大海,过大旷野,以求财物;或从他人佣力求财,布施贫穷苦恼之人,心生敬重,诸根悦豫而施与之。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166页C3-5行

    (二)

    云何布施?善心、善行,自利、利他,自身贫穷勤苦得财,若从他人常乞财物,得已布施贫穷疾病困乏之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169页A7-10行

    第五节为施习众艺

    又诸众生信受我语,为欲行舍求利财物故,堪受种种诸苦恼事。作是念:若有疲厌则于世间技艺、经书、田作、工巧诸求财利因缘则无所获。是故,应于世间技艺、经书等无有疲厌,以堪受故能知义趣。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B18-23行

    第六节施者与施主

    云何施者?云何施主?

    谓若自手施,名为施者。

    若自物施、若欣乐施非不乐施,名为施主。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0页C16-18行

    第七节为何行布施

    何故施者?

    或慈悲故而行惠施,谓于有苦;

    或知恩故而行惠施,谓于有恩;

    或爱、或敬、或信顺故而行惠施,谓于亲爱;

    或为希求世、出世间殊胜功德而行惠施,谓于尊胜。

    由是因缘,故修惠施。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1页B17-21行

    第八节二种布施对象

    有二种田,云何为二?一者悲田,谓诸孤露贫穷困苦;二者敬田,谓佛法僧,父母师长。

    于悲田所不应轻贱,言无福田;于敬田所不应求报。以大悲心无所分别等施一切,名真施也。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八卷884页C17-21行

    第九节四种布施对象

    谁所施者?谓四种所施,一有苦者,二有恩者,三亲爱者,四尊胜者。

    云何有苦者?谓贫穷者或乞丐者,或行路者,或希求者,或盲瞽者,或聋騃者,或无依者,或无趣者,匮乏种种资生具者,复有所余。如是等类,名有苦者。

    云何有恩者?谓或父母,或乳饮者,或养育者,或成长者,或于旷野沙碛等中能济度者,或饥俭时能赈恤者,或怖怨敌而救援者,或被执缚而能解者,或遭疾病而救疗者,教利益者,教安乐者,引利益者,引安乐者,随所生起诸事务中为助伴者,同欢喜者,同忧愁者,遭厄难时不相弃者,复有所余。如是等类,名为有恩者。

    云何亲爱者?谓诸亲友,或于其处有爱、有敬,或信顺语,或数语言、谈论交往或有亲昵,复有所余。如是等类,说名亲爱。

    云何尊胜?谓若沙门,若婆罗门,世间同许为贤善者,离损害者,极离害者,离贪欲者,为调伏贪而修行者,离瞋恚者,为调伏瞋而修行者,离愚痴者,为调伏痴而修行者,复有所余。如是等类,名尊胜者。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0页C18行-421页A9行

    第十节五种布施对象

    檀田者,田有五人:一求人,二苦人,三无依人,四恶行人,五具德人。应知此中,以具德胜人为无上。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32页A24-26行

    第十一节不专求施己

    波斯匿王往白世尊言:如来审有是语:施我获福多,余者获福少;施我弟子勿施余人。设有人作是语者,岂非毁如来法乎?佛告王曰:我无此语,独应施我勿施余人。大王当知,我恒有此语:若比丘钵中遗余掷著水中,软虫食之犹得其福,何况施人而不获福乎?但大王,我有是语:施持戒人其福益多,胜于犯戒之人。尔时,波斯匿王前白佛言:唯然世尊,施持戒人,其福倍多于犯戒之人者上。

    王复白佛言:尼犍子来语我言:沙门瞿昙知于幻术,能回转世人。世尊,此语为审乎?为非耶?佛告王曰:如是,大王!如向来言,我有幻法能回转世人。

    王白佛言:何者名为回转幻法?佛告王曰:

    其杀生者其罪难量,其不杀者受福无量;

    其不与取者获罪无量,其不盗者获福无量;

    夫淫泆者受罪无量,其不淫者受福无量;

    其邪见者受罪无量,其正见者获福无量。我所解幻法者,正谓此耳。

    是时波斯匿王白世尊言:若当世间人民……有形之类,深解此幻术者,则获大幸。自今已后,不复听外道异学入我国界,听四部之众恒在我宫,常当供养随其所须。佛告大王:勿作是语,所以然者,施畜生之类犹获其福,及施犯戒之人亦获其福,施持戒之人福亦难量……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二卷781页A26-B22行

    第十二节如何行布施

    云何施者?

    谓由净信而行惠施;

    由正教见而行惠施;

    由有果见而行惠施;

    由极殷重而行惠施;

    由恭敬心自手行施而不轻慢;

    应时而施济他要用;

    不损恼他而行惠施;

    如法平等不以凶暴积集财物而行惠施;

    以鲜洁物而行惠施;

    以精妙物而行惠施;

    以清净物而行惠施,由此自他俱无有罪;

    数数惠施制伏悭垢,积集势力而行惠施;

    先心欢喜而行惠施;

    于正施时其心清净,施已无悔,如是而施。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1页B7-17行

    第十三节布施之十要

    善男子,若能不惜一切财物,常于他人作利益事,念于布施,乐行布施,随有随施不问多少。

    当行施时,于身财物不生轻想。

    净施不择持戒、毁戒。

    赞叹布施,见行布施欢喜不妒。

    见有求者心则悦乐,起迎礼拜施床命坐。

    前人咨问若不咨问,辄为赞叹布施之果。

    见恐怖者能为救护,处饥馑世乐施饮食。虽作是施,不为果报,不求恩报施,不诳众生,能赞三宝所有功德。

    不以斗秤杂余异贱欺诳于人。

    不乐酒博贪欲之心,常修惭羞愧耻之德。

    虽复巨富心不放逸,多行惠施不生骄慢。

    善男子,有是相者,当知是人则能供养施波罗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B26-C9行

    第十四节布施在公益

    道路凹迮平治令宽;除去刺、石、粪秽不净;险处所须若板、若梯、若缘、若索,悉皆施之。

    旷路作井,种果树林,修治泉潢;无树木处为畜竖柱,负担息处为作基埵。

    造立客舍,具诸所须瓶、盆、烛灯、床卧、敷具。

    臭秽流处为作桥隥;津济渡头施桥、船筏;不能渡者自往渡之;老小羸瘦无筋力者,自手携将而令得过……

    见怖畏者辄为救藏,以物善语诱喻捕者。

    若见行者次至险处,辄前扶接令得过险。

    若见失土破亡之人,随宜给与善言慰喻。

    远行疲极当为洗浴,按摩手足,施以床座,若无床座以草为敷;热时以扇,衣裳作荫;寒时施火衣服温暖,若自为之、若教人为。

    贩卖市易教令依平,无贪小利共相中欺。

    见行路者示道非道,道者所谓多饶水草,无有贼盗;宣说非道多诸患难。

    见人靴量、衣裳、钵盂朽故坏者,即为缝补、浣染、熏治。

    有患鼠、蛇、壁※虱、毒虫,能为除遣。

    施人如意摘抓耳钩……

    见远至者软言问讯,施以净水洗浴身体,与油涂足,香、花、杨枝、澡豆、灰土、香油、香水、蜜、毗钵罗舍勒小衣;作涂油者,洗已复以种种香花、丸药、散药、饮食、浆水随所须施……若不能常,随斋日施。

    若见盲者自前捉手,施杖、示道。

    若见有苦、亡失财物、父母丧没,当以财给,善语说法慰喻劝谏。

    ※《大正藏》注:壁=蜂。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0页C24行-1061页A25行

    第十五节应时之布施

    世尊告诸比丘,应时之施有五事,云何为五?

    一者施远来人;

    二者施远去人;

    三者施病人;

    四者俭时施;

    五者若初得新果蓏,若谷食,先与持戒精进人,然后自食。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卷681页B17-21行

    第十六节布施四十法

    (一)

    舍利子,有十种法,菩萨若能具足清净当行布施,何等为十?

    一者菩萨不求艰难受用施;

    二者菩萨不逼恼众生施;

    三者菩萨不惊怖他施;

    四者菩萨无不舍所请施;

    五者菩萨无现相施;

    六者菩萨于诸众生无异想施;

    七者菩萨无损害施;

    八者菩萨无境土差别施;

    九者菩萨所施众生而无作意;(少第十法,梵本原缺)。

    舍利子,如是十种法,菩萨若能清净当行布施。

    (二)

    复有十法,菩萨若能具足清净当行布施,何等为十?

    一者菩萨不违业报施;

    二者菩萨无邪意乐施;

    三者菩萨无不胜解施;

    四者菩萨无懈倦施;

    五者菩萨无见面施;

    六者菩萨无恼害施;

    七者菩萨无退屈施;

    八者菩萨无赞誉持戒施;

    九者菩萨无轻慢毁戒施;

    十者菩萨不求果报施。

    如是十种法,菩萨若能清净当行布施。

    (三)

    复有十法,菩萨若能具足清净当行布施,何等为十?

    一者菩萨无毁谤施;

    二者菩萨无违背施;

    三者菩萨无瑕疵施;

    四者菩萨无忿怒施;

    五者菩萨无憎嫉施;

    六者菩萨无瞋恚施;

    七者菩萨无不恭敬施;

    八者菩萨无不自手施;

    九者菩萨随应止其下劣心施;

    十者菩萨于所生处无希望施。

    如是十种法,菩萨若能清净当行布施。

    (四)

    复有十法,菩萨若能具足清净当行布施,何等为十?

    一者菩萨无不坚牢施;

    二者菩萨无边际施;

    三者菩萨无分段施;

    四者菩萨无他信施;

    五者菩萨不著下劣心施;

    六者菩萨不求色相受用富贵欢喜施;

    七者菩萨不求梵王帝释护世诸天等施;

    八者菩萨不求声闻缘觉地施;

    九者菩萨不毁谤智者施;

    十者菩萨所作善利无不回向一切智施。

    如是十种法,菩萨若能清净当行布施。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822页B23-C27行

    第十七节不损此施彼

    (一)

    若先不能供养父母,恼其妻子、奴婢困苦而布施者,是名恶人,是假名施,不名义施。如是施者,名无怜愍,不知恩报。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9页B7-9行

    (二)

    不应强逼父母、妻子、眷属、亲戚、奴婢,取其财物令其贫匮,持以施人。何以故?菩萨摩诃萨,欲于一切众生中,行平等慈心故。

    若菩萨摩诃萨,不逼父母、妻子、眷属、亲戚、奴婢财物持用惠施,菩萨尔时,于众生中得慈悲心。

    善男子,菩萨不应于他众生有悭吝心,以逼他众生取财惠施,诸佛世尊所不赞叹,何况自割支节施于他人。是名菩萨具足檀波罗蜜。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529页C16-24行

    (三)

    不以妻子形容,软弱族姓男女,施来求者令作奴婢。

    又诸菩萨,若有上品逼恼众生,乐行种种暴恶业者来求王位终不施与。若彼暴恶补特伽罗先居王位,菩萨有力尚应废黜,况当施与?

    又诸菩萨终不侵夺父母、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所有财物持用布施;亦不逼恼父母、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以所施物施来求者。

    又诸菩萨以其正法以无卒暴积集财物而行惠施。

    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损恼于他而行惠施。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506页B26-C8行

    第十八节布施之心理

    (一)

    菩萨之人名一切施,一切施者非谓多财,谓施心也。

    如法求财,持以布施,名一切施;

    以清净心,无谄曲施,名一切施;

    见贫穷者,怜愍心施,名一切施;

    见厄苦者,慈悲心施,名一切施;

    居贫少财而能用施,名一切施;

    爱重宝物开意能施,名一切施;

    不观持戒、毁戒、田、非田施,名一切施;

    不求人天妙善乐施,名一切施;

    志求无上大菩提施,名一切施;

    欲施、施时、施已不悔,名一切施。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页B15-24行

    (二)

    施与心斗争,此福贤所弃;

    施时非斗时,可时随心施。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卷648页B8-9行

    第十九节尊重人行施

    修行施者,于己财物常生舍心,于来求者起尊重心,如父母、师长、善知识想,于贫穷下贱起怜愍心如一子想,随所须与心喜恭敬。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页A15-18行

    第二十节诚待求施者

    于来求者常行质直,不以谄诳而推谢之。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12-13行

    第二十一节求报施无义

    若求果施,市易无异。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8页C1行

    第二十二节掠夺施有罪

    打缚恼众生,所得诸财物,

    惠施安国土,是名有罪施。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5页A8-9行

    第二十三节不清净之施

    世尊告曰:彼云何名为惠施清净?于是比丘,若有人以物惠施,后复还夺更与余人,此名为施不均整,非平等施;若复有人夺彼人物持施圣众,若复有人还夺圣众持用与人,此非为平等之施,亦非清净之施。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二卷783页C17-22行

    第二十四节三十三种不净施

    有三十三不净布施,何等名为三十三耶?

    一者有人邪心倒见,无净信心而舍财物,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二者有人为报恩故而舍财物,则非布施;

    三者有人无悲愍心而舍财物,亦非布施;

    四者有人因欲心故而舍财物,亦非布施;

    五者有人舍物与火,亦非布施;

    六者有人舍物与水,亦非布施;

    七者有人生如是心:舍物与王望王识念,如是舍物非净布施。

    八者有人以畏贼故舍物与之,如是施者亦非净施;

    又复更有五种舍物皆非净施,何等为五?

    一者施毒非净布施;

    二者施刀非净布施;

    三者教人取肉而施非净布施;

    四者有人所摄众生平等施与和集养育望得其力,非净布施;

    五者有人为名闻故而舍财物,非净布施;

    十四有人为歌戏故与伎儿物,非净布施;

    十五有人年终月尽破散财物,非净布施;

    十六有人屋舍因缘而舍财物,非净布施;

    十七有人善友因缘,以他财物授与余人,非净布施;

    十八有人或有田地、或在舍宅、或有谷聚、或有麦聚,鹿鸟所食,鼠等所食,无清净心,非净布施;

    十九有人为学作故与工匠物,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二十有人身有病患恐命尽故舍物与医,非净布施;

    二十一者若人打他若骂他已心悔生愧舍物与之,非净布施;

    二十二者若人施已心则生疑为有报否,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二十三者若人施已心中悔热,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二十四者若人舍物与他人已,如是思量:若其有人取我物者,皆悉属我为我所秉,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二十五者若人施已,如是思量:如是施福唯钟我身不属他人,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二十六者若人年老舍物而施,又非中年,后时病困,死时欲至,脉节欲断,苦恼所逼,欲入死道,无清净心,无信净心,阎魔罗使见之生笑,兄弟诸亲啼哭悲泣,至如是时舍物而与,非净布施;

    二十七者若人为名舍物布施,如是我名他国遍闻,某国某城大施之主,彼如是施,非净布施;

    二十八者若与余人迭相憎嫉,见彼舍物多行布施,见已心慢不能堪忍,以嫉彼故舍物布施,非净布施;

    二十九者食他女故,为种姓故舍珠、舍金,若银、金刚,若毗琉璃、缯绢、衣裳及兜罗绵造作敷具,如是舍物,非净布施;

    三十者有人如是思惟:舍物与人我无儿息,大富饶财应当舍物,而行布施,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三十一者若复有人心生简择,如是念言:若与此人则有福德,若与彼人则无福德,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三十二者若人布施,舍离贫穷、衣裳破坏、垢腻之者,与多丰乐大富之人,非净布施;

    三十三者若复有人望好花果,舍物而与,非净布施。

    《毗耶裟问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二卷225页A3-B25行

    第二十五节布施之得失

    世尊告诸比丘,有五惠施不得其福,云何为五?一者以刀施人;二者以毒施人;三者以野牛施人;四者淫女施人;五者造作神祠。是谓比丘有此五施不得其福。

    比丘当知,复有五施令得大福,云何为五?一者造作园观;二者造作林树;三者造作桥梁;四者造作大船;五者与当来过去造作房舍住处。是谓比丘有此五事令得其福。……是故诸比丘,当念修行此五德施,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9页A12-26行

    第二十六节布施之功过

    财施复有五种:一者至心施;二者信心施;三者随时施;四者自手施;五者如法施。

    所不应施复有五事:非理求财不以施人,物不净故;酒及毒药不以施人,乱众生故;罝罗机网不以施人,恼众生故;刀杖弓箭不以施人,害众生故;音乐女色不以施人,坏净心故。

    取要言之,不如法物恼乱众生不以施人,自余一切能令众生得安乐者,名如法施。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页B4-12行

    第二十七节财价值在施

    心喜而行施,得众所爱敬,

    常获于吉祥,感果故相似。

    若人不乐施,自亦不受用,

    常吝惜其财,终为他散坏。

    若人具珍财,奉尊亲师长,

    斯顺于正行,则不为虚用。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0页B9-14行

    第二十八节布施得善果

    施者人爱念,多众所随从,

    名称日增高,远近皆悉闻,

    处众常和雅,离悭无所畏,

    是故智慧施,断悭永无余。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卷174页B4-7行

    第二十九节布施之善利

    乐施之人,复获五种名闻善利:

    一者常得亲近一切贤圣;

    二者一切众生之所乐见;

    三者入大众时人所宗敬;

    四者好名善誉流闻十方;

    五者能为菩提作上妙因。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页B12-15行

    第三十节施为觉悟行

    (一)

    譬如失火家,焚烧于屋宅,

    宜急出财宝,以置无火处。

    生老病死火,焚烧于众生,

    宜应修惠施,赈众于贫穷。

    世间金宝等,王贼水火侵,

    死时皆舍离,无有随人者。

    施逐人不舍,犹如坚牢藏,

    王贼及水火,无能侵夺者。

    悭贪不布施,是名常睡眠,

    修施济匮乏,是名为觉悟。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3页C24行-404页A4行

    (二)

    老死之所坏,身及所受灭,

    唯有惠施福,为随己资粮,

    依于善摄护,及修禅功德,

    随力而行施,钱财及饮食,

    于群则眠觉,非为空自活。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卷310页B6-10行

    第三十一节布施者成佛

    若于老少所,语言常含笑,

    发言先慰问,灭除己傲慢。

    衣服及饮食,常以奉供养,

    作如是心施,是等悉成佛。

    《月灯三昧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五卷582页C1-4行

    第三十二节布施为智本

    常念惠施济诸穷厄,是为智本。

    《大哀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48页A1行

    第三十三节不布施无乐

    若人不行施,如无灯求光,

    舍离于善业,何能有乐报?

    《诸法集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96页C8-9行

    第三十四节施为利自他

    云何菩萨修行布施?布施若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如是布施则能庄严菩提之道。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页A13-14行

    第三十五节法施为道德

    法施者为道德故。

    《大智度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47页A3-4行

    略解

    第一节“三种布施”。此节提出“施有三种:一以法施,二无畏施,三财物施。”“法施”义指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各种有益的技能知识帮助人。“劝人受戒修出家心”,其中“受戒”是指使人接受“五戒、十善”的道德规范;“修出家心”并非劝人都要出家,而是使人莫过于迷恋爱欲和名利,应保持如出家人一样的淡泊精神。“断常”的意思可参阅第二篇第六章“十善恶别述”中“之十愚痴”。“四倒”义指对“无常、无乐、无我、无净”的人生,颠倒认为是“常、乐、我、净”的。因此“四倒”而使人于道德和价值选择上形成各种错误。“无畏施”义指对处于畏惧中的人,给以安全或道义上的帮助。“财施”义指给人以物质或经济利益的帮助。这三种施的排列顺序,是以它们意义的重轻为依据的。于经典中还有“财施、法施、无畏施”的次序排列,如本篇第一章第三节“六度菩萨种”中所说。从布施的三项内容不难得知,布施实属人的一切社会价值和道德标准的集中反映。此理,用世人通常的表达方式说即是为社会做贡献。

    第二节“财法施比较”。此节从五个方面对“财、法”二施分别作了比较,以说明“法施”的重要性。“一者财施于他身中发起恶行,法施决定起诸善行。”“二者财施于他身中发起烦恼,法施能令对治烦恼。”此处指出,人在获得了他人的财物帮助后容易产生烦恼,造成负面影响,而“法施”作为良好的教育,唯教人为善,消除烦恼,有益无害。“三者财施于他身中无间引发有罪安乐,法施能令无间引发无罪安乐。”“无间”义指“无有间隔”。此说表明,人因获得财物的帮助即会因享受而产生罪过,“法施”因有益于人的健康进步即可得到无罪的安乐。“四者财施若佛现世若不现世易可获得,法施若无诸佛现世难可获得。”无论是有佛教还是没有佛教,物质财富的布施都是存在的。“法施”作为独具价值的思想教育,只有在佛教存在的时期才能获得。“五者财施施而有尽,法施施而无尽。”这一比较说明,一个人,不论他多么富有,对他人的物质帮助总是有限的,如果用正确的思想和知识帮助人,不但可以使人提高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而且还能够展转帮助他人。此道理如同现在人所说的“知识的力量是无穷的”。

    第三节“如何法布施”。此节提出了进行法施的准则和方法。“一者守护于法”,义指对所知的有益思想知识,诸如技能、法律、道德等类,都要加以认真的遵守和保护。“二者自益智慧亦益他人”,义指不断增加自我和他人的智慧。“三者行善人法”,什么是善人,于第一篇第二章第一节“何谓佛”中说:“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另如第三十篇“为人之道”第四章之二第一节“善人利自他”中所说:“善人业者,略说善人业,自住善利亦能利人”。“四示人垢净”,“垢净”之义等同于“善恶”,“示人”义指向人显示或表明。

    第四节“为施而求财”。此节由两条资料组成,于其一中说:“云何布施?或入大海,过大旷野,以求财物;或从他人佣力求财,布施贫穷苦恼之人,心生敬重,诸根悦豫而施与之。”此节除指明应通过正当的手段和辛勤的劳动获取利益作为布施的先决条件外,最后还提出了“敬重”和“悦豫”的布施态度。

    第五节“为施习众艺”。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又诸众生信受我语,为欲行舍求利财物故,堪受种种诸苦恼事。”此部分首先表明,作为一名信受佛教的人,为了给社会做贡献,就要敢于承受各种艰难困苦。此部分属于前提。2、“作是念:若有疲厌则于世间技艺、经书、田作、工巧诸求财利因缘则无所获。”此部分表明,人若疲厌或懒惰,对社会上能创造物质财富的各种技能知识则不能获得。这说明为社会做贡献不应疲厌或消极。3、“是故,应于世间技艺、经书等无有疲厌,以堪受故能知义趣。”此部分提出了通过积极学习各种技能知识以做贡献的思想要求。此节所表明的这些思想是极其现实的,其本身即是对人类社会的一大贡献。

    第六节“施者与施主”。此节说明了亲自将物品施人只可称为“施者”,如果很高兴地将自己的财物施人可称为“施主”。“施者”和“施主”可以集于一身,但“施者”未必是“施主”,“施主”将自己的财物让人去布施即非“施者”。

    第七节“为何行布施”。此节提出了布施的四种原因,第一种是为了消除他人的痛苦;第二种是为了报恩;第三种是因有亲爱的关系;第四种是布施于道德高尚的人。

    第八节“二种布施对象”。此节提出了布施的“二种田”即是应布施的二种对象,所谓“一者悲田,谓诸孤露贫穷困苦;二者敬田,谓佛法僧,父母师长。”“悲田”义指需要悲愍救助的人,“敬田”义指值得敬奉的人。对这两种田不得厚此薄彼,故进而说“于悲田所不应轻贱,言无福田;于敬田所不应求报。以大悲心无所分别等施一切,名真施也。”最后这几句话,说明了布施应遵从的崇高道德准则。“田”义指布施给需要的人如同于田地间播种,可以使自己获得“福德”的结果。

    第九节“四种布施对象”。此节与第七节所涉及的问题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第七节指出了布施的原因,而此节则从布施对象的角度上很详细地说明了相关问题。于“一有苦者”中具体提出了八种有苦者,如“谓贫穷者或乞丐者”,“或无依者”,由此充分体现出佛教的高度社会责任意识。于“二有恩者”中提出了十八种有恩者,如“谓或父母、或乳饮者”,“同欢喜者,同忧愁者,遭厄难时不相弃者”,佛教对“有恩者”的认识,远远超出了一般人将有恩者只局限于父母师友范围的认识,这对指导人全面准确地认识什么是有恩者,以及提高相关的道德修养都是有特殊意义的。于“三亲爱者”中具体提出了七种亲爱者,如“谓诸亲友”、“或数语言”。由此可知佛教所说的“亲爱者”泛指常接近以及敬爱的人,不同于一般所谓的亲情狭隘之爱。于“四尊胜者”中具体提出了十二种尊胜者,“沙门”、“婆罗门”特指宗教的修行者,他们是道德高尚者。“世间同许为贤善者”、“离瞋恚者,为调伏瞋而修行者”等十种,泛指一切品德高尚和注重道德修养的人。

    上述这四种布施的对象,实属应建立的四种社会伦理关系,它打破了以家族和亲情为核心的伦理关系,真正显示出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新型伦理关系。

    第十节“五种布施对象”。此节提出了“一求人,二苦人,三无依人,四恶行人,五具德人”五种布施对象。其中一至三种已为第九节中“一有苦者”所包含,第五种“具德者”与第九节中“四尊胜者”相同。本节与第九节根本不同的一点在于提出对“恶行人”布施。“恶行人”不论是失德者还是违法者,他们作为社会的特殊一员,如果弃之不顾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若给予“财施、法施、无畏施”的帮助,可以起到教育和挽救的效果。

    第十一节“不专求施己”。各种宗教历来是以世人的“布施”得以维持的。固然在历史上各宗教之间有利益之争,甚至不惜发动“圣战”,但佛教从来都是奉行和平主义的,并未因自身利益对其他宗教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本节作为一则史实,记载了佛教创立之初释迦牟尼以平等公正作为处理与其它宗教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原则,从而为佛教永久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此节所说:“波斯匿王往白世尊言:如来审有是语:施我获福多,余者获福少;施我弟子勿施余人。设有人作是语者,岂非毁如来法乎?佛告王曰:我无此语,独应施我勿施余人。大王当知,我恒有此语:若比丘钵中遗余掷著水中,软虫食之犹得其福,何况施人而不获福乎?”

    第十二节“如何行布施”。于此节中提出了正确布施的十三种要求,依前后次序而论可分为五类。前三种属布施的信仰和认识要求,如“谓由净信而行惠施”,其中“净信”系指对善恶行为“因果”规律的相信;四、五两种系指对他人布施时应有正确的态度;六和七两种要求在布施时不可给他人造成损害,亦不应以不正当的手段聚敛财物去布施;八至十种要求所布施的物品应“鲜洁”、“精妙”、“清净”;十一至十三种是对人布施的心理要求。

    第十三节“布施之十要”。此节主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布施的要求,除布施的方法和准则外,还提出了应具备的有关具体要求。前七个方面主要属于布施的方法和准则,后三个方面则属具体要求。如第八方面说:“不以斗秤杂余异贱欺诳于人”,这一要求本属商业活动的准则,之所以列于布施中,目的在于说明:一、正当的商业活动具有布施的意义;二、如果在商业活动中采取欺诈之手段牟利,这种心行很难使人养成布施的品德,即使能够布施也不具备应有的意义。

    第十四节“布施在公益”。此节提出了十六类布施的内容和方法,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公益事业,诸如道路、水利、医疗、居住和饮食服务等。其中第九类说:“贩卖市易教令依平,无贪小利共相中欺。”此说表明,能匡正商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布施。

    第十五节“应时之布施”。此节提出了五种应时之施,属布施的准则。“一者施远来人;二者施远去人。”此两种义指给予远行者帮助。古代交通和经济落后,远行办事极其困难和危险。在提出给远行者具体帮助的同时,如第十四节中前四类则提出发展道路交通和旅行服务等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三者施病人”,于佛教有关布施的思想中,帮助病人之事都是放在显著位置上的。“四者俭时施”,如天灾人祸造成地荒或欠收,在这个时候给他人以帮助既是符合时宜的,也是最可贵的。“五者若初得新果蓏,若谷食,先与持戒精进人,然后自食。”“持戒精进人”在此是指致力于道德修养的出家人,以及世间道德高尚的人。

    第十六节“布施四十法”。此节以十法为一组,提出了四组布施的方法。第一组“一者菩萨不求艰难受用施”,指不可将他人得之难以受用的物品予以布施。“五者菩萨无现相布施”,指菩萨布施时不可故意卖弄或炒作。“八者菩萨无境土差别施”,“境土”义指区域或国境。第二组“一者菩萨不违业报施”,指布施者不可违背自身的业报而施。所谓“业报”,其义有二:一、个人的经济能力;二、自身当受法律制裁或疾病缠身时,为了减轻或改变而布施。“五者菩萨无见面施”,指不必定要在他人到场或亲自见面的情况下才施与。因为有些需要帮助的人因疾病、道路偏远等原因而不能亲自接受他人布施的物品。第三组“十者菩萨于所生处无希望施”,此施义指布施者不是为了达到某种人生目的而行施。第四组“一者菩萨无不坚牢施”,此施义指布施所施之物要坚固牢靠,不可华而不实。“二者菩萨无边际施”,此施义指所施之物不可处于边远难以受用或边角下料。此四十法涵盖了布施所应注意的一切问题,依此而行一切布施才是纯洁和高尚的。

    第十七节“不损此施彼”。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损此施彼的布施准则。其一提出,如果不先供养父母和妻子而布施,佛教认为是有过失的,故说“是名恶人,是假名施,不名义施。”其二指出了强逼父母、妻子等布施之过失,以及不逼父母等布施之意义。其三提出了布施的五种具体准则。第一种指出,不允许施人作奴婢,这一要求是针对当时社会弊端的。第二种指出,不可将政治地位施与残暴者。第三种指出,不可侵夺或逼恼父母、妻子等布施。第四种指出,应以合法正当的手段集财物布施。第五种指出,不应以非法的手段聚敛财物布施。

    第十八节“布施之心理”。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首先说:“菩萨之人名一切施,一切施者非谓多财,谓施心也。”“一切施”之所以名为“施心”,是因为一切布施必须建立在端正的心理基础上才有意义。其一具体提出了十种布施的心理准则,如第九种说:“志求无上大菩提施,名一切施。”“菩提即是自觉、觉他”的佛教信仰,布施是这一信仰的体现,也是为了完善这一信仰的努力。其二从正反两面指出了布施的行为和心理问题,如说:“施与心斗争,此福贤所弃;施时非斗时,可时随心施。”此节在于说明,在心不诚悦的情况下即使布施也不会获得应有的意义。

    第十九节“尊重人行施”。此节说:“于来求者起尊重心,如父母、师长、善知识想,于贫穷下贱起怜愍心如一子想,随所须与心喜恭敬。”有的人在帮助他人时往往缺乏尊重的态度,甚至借帮助之名使人屈从于己。佛教则不然,对有求的人如对待父母、师长、善友、子女一般地给他们以布施。唯有如此,布施才具有道德意义。

    第二十节“诚待求施者”。此节说:“于来求者常行质直,不以谄诳而推谢之。”此节指出坦诚对待有求者。

    第二十一节“求报施无义”此节说:“若求果施,市易无异。”此节之义表明,人为了获得回报而行布施,其如同市场中的交易没有两样,如此则丧失了布施的意义。

    第二十二节“掠夺施有罪”此节说:“打缚恼众生,所得诸财物,惠施安国土,是名有罪施。”此节之义在于说明,用强迫的手段获得财物以布施他人或“安国土”,是一种有罪的布施。

    第二十三节“不清净之施”。此节列举了两种不正当的布施,第一种是就普遍意义而言的,如说:“若有人以物惠施,后复还夺更与余人,此名为施不均整,非平等施。”第二种则是关系佛教的,如说:“若复有人夺彼人物持施圣众,若复有人还夺圣众持用与人,此非为平等之施,亦非清净之施。”在此表明了佛教对待他人和自身利益的布施,所奉行的是互不侵犯准则。即使夺人之物布施佛教,也是佛教所反对的。“圣众”在此义指“僧众”。

    第二十四节“三十三种不净施”。此节全面概括了各种不具备实际意义的布施。其中“一者有人邪心倒见,无净信心而舍财物,如是施者非净布施。”此说义指如认识不到布施的意义,甚至怀有不良的目的而行布施,不会产生真正的意义。“四者有人所摄众生平等施与和集养育望得其力,非净布施。”这种布施如同交易关系,不具有布施的意义。

    第二十五节“布施之得失”。此节首先提出了“有五惠施不得其福”。最后一种是“五者造作神祠”,由此表明,佛教并不承认信奉或布施给神会有任何意义。后面提出了可“得大福”的五种布施。“一者造作园观”,义指建立供公共观赏娱乐的园林景观,“二者造作林树”,佛教大力提倡种植树木是为了美化环境和调和自然气候;“三者造作桥梁”,属于发展陆地交通事业;“四者造作大船”,属于发展水上交通事业;“五者与当来过去造作房舍住处”,属于旅行服务的范畴。“当来过去”义指过往的行人。这五种布施对造福社会具有永恒的意义。

    第二十六节“布施之功过”。此节首先提出了财施的五种正确准则。“一者至心施”义指在内心真诚的情况下布施;“二者信心施”义指对佛教信仰和道德的坚定信心;“三者随时施”义指随时将财物布施给需要的人,而非局限于某种数量或时间;“四者自手施”,布施是对他人关爱和尊重的行为,亲手将东西布施给人会更有意义。另外,可参照上述第六节“施者与施主”来理解此点;“五者如法施”义指能够给他人带来真正的安乐,本节末后对此有说明。能符合这五种准则的布施才是最有功德的,进而又提出了不应布施的五种财物。

    第二十七节“财价值在施”。此节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只有布施才能发挥财物的价值。“心喜而行施,得众所爱敬,常获于吉祥,感果故相似。”此四句之义说明了布施对自身的意义。“若人不乐施,自亦不受用,常吝惜其财,终为他散坏。”此四句之义说明了不正当地使用财物,虽吝惜积累,最终难免被他人分散。“若人具珍财,奉尊亲师长,斯顺于正行,则不为虚用。”此四句之义在于说明,将财物供奉亲人和师长等是正确的行为,才会发挥财物的实际价值。

    第二十八节“布施得善果”。此节指出布施可以获得他人的敬爱和美誉,而更深层的意思则是说明布施能够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九节“布施之善利”。此节提出布施的五种善利。其中二、三、四种于第二十七、二十八节中已包含,在此只介绍一和五两种。“一者常得亲近一切贤圣”,因为布施是种增强人道德的行为,也是使人成为贤圣的重要条件之一,而贤圣则是道德的集大成者,所以“乐施之人”即容易亲近贤圣之人。“五者能为菩提作上妙因”,“菩提”是佛教信仰的追求目标,其意思于第一篇中已有解释。此种善利的含义与下面两节相同,可相互参照。

    第三十节“施为觉悟行”。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对布施与否的功过作了比较,目的在于启发人只有乐于布施才能发挥财物和人生的价值。于其一最后说:“悭贪不布施,是名常睡眠;修施济匮乏,是名为觉悟。”“觉悟”是佛教终极的信仰追求。“佛”和“菩提”都是古梵语的音译,其含义皆是“觉悟”。

    第三十一节“布施者成佛”。此节说:“若于老少所,语言常含笑,发言先慰问,灭除己傲慢,衣服及饮食,常以奉供养,作如是心施,是等悉成佛。”此节所说更进一步地说明了布施是“成佛”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显示出佛教的信仰必须落于实处。

    第三十二节“布施为智本”此节说:“常念惠施济诸穷厄,是为智本。”此说与上述几节所表达的意思一致。“智”即是“觉悟”。在此能否布施是衡量人智愚的重要标准。进而亦可说,布施体现了智慧,智慧依托于布施。

    第三十三节“不布施无乐”。此节说:“若人不行施,如无灯求光,舍离于善业,何能有乐报?”在此“布施”、“善业”、“乐报”三者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行布施就无善可言,无善则无令人喜乐的结果。

    第三十四节“施为利自他”。此节是对布施目的的说明。此节说:“云何菩萨修行布施?布施若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如是布施则能庄严菩提之道。”“自利”、“利他”又可名为“自觉觉他”,也是“佛”和“菩提”的根本含义。“庄严”在此有“建设”或“完善”的意思。

    第三十五节“法施为道德”。此节说:“法施者为道德故。”此节表明法施的目的和价值,在于为了使社会道德进步。

    之二持戒

    提要

    佛教中为人制定的社会道德行为准则,一般分别称之为“戒”、“律”,或合称为“戒律”。“戒律”是为人制定的,需要人的“受持”或“坚持”,故又称之为“持戒”。

    “戒律”虽说首先是为佛教信仰者制定的道德规范,但大都具有普遍的社会道德意义。“五戒”、“十善”、“菩萨戒”是为人制定的不同层次的道德行为规范,显示出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菩萨戒”和“比丘戒”虽不乏社会道德意义的成分,但毕竟是对较高层次的信仰者制定的,故在此不作介绍。

    佛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一根本教义,既是制定戒律的根本依据,也是戒律精神的根本反映。佛教注重“戒律”的制定和遵守,不但体现了高度的道德观念,而且也有益于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注重戒律的制定和遵守,也是佛教能够于社会中摆正自身位置和有序发展的基础。

    本部分由二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七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戒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戒的类别。第三、四节为一类,从实践意义上说明了什么是持戒。第五、六节为一类,说明了戒的具体内容。第七至九节为一类,指出了持戒的方法和准则。第十至二十二节为一类,从各种角度阐释持戒的意义。其中,第十至十三节主要从佛教信仰的角度指出了持戒的意义;第十四、十五节从人生快乐的角度指出了持戒的意义;第十六节指出了持戒值得人亲近的意义;第十七节指出了持戒是产生一切善德根本的意义;第十八节指出了持戒者无畏的意义;第十九、二十节指出了持戒对自他利益的意义;第二十一、二十二节分别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持戒的意义。第二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不持戒者的恶果。

    第一节何名为戒

    (一)

    断身口意恶,能制一切不善之法,故名为戒。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页A9-10行

    (二)

    何因缘故得名为戒?戒者名制,能制一切不善之法,故得名制。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1页B23-24行

    第二节戒有三种

    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511页A14-15行

    第三节离恶为持戒

    离不善业名为持戒。不善业者,所谓杀、盗、邪淫,是身三业;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是口四业。远离此罪,是名持戒。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页A23-26行

    第四节修善为持戒

    (一)

    又礼敬、迎送及供养等修行善法亦名为戒。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页A26-27行

    (二)

    佛告舍利子言:云何名为诸菩萨摩诃萨修习持戒波罗蜜多是即广修菩萨胜行?舍利子,菩萨有三种法常善所行。何等为三?谓身、语、意皆善所行。

    云何身善所行,而菩萨者远离杀生、偷盗、邪染,此名身业善行。

    又复菩萨远离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此名语业善行。

    又复菩萨无贪、无瞋、正见,此名意业善行。

    菩萨作是思惟:云何此身、语、意常善所行?若身不作业,即无杀生、偷盗、邪染,此名身善行;若语不作业,即无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此名语善行;若意不作业,即无贪、瞋、邪见,此名意善行。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一卷824页C13-24行

    第五节十善为戒本

    戒有三种:一者身;二者口;三者心。

    持身戒者,永离一切杀、盗、淫行,不夺物命,不侵他财,不犯外色,又亦不为杀等因缘及其方便,不以杖木瓦石伤害众生,若物属他、他所受用,一草一叶不与不取,又亦未尝眄睐细色,于四威仪恭谨详审。是名身戒。

    持口戒者,断除一切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常不欺诳、离间和合、诽谤毁訾、文饰言辞、及造方便恼触于人,言则至诚、柔软、忠信,言常饶益,劝化修善。是名口戒。

    持心戒者,除灭贪欲、瞋恚、邪见。常修软心,不作过罪,信是罪业得恶果报,思惟力故不造诸恶,于轻罪中生极重想,设误作者恐怖忧悔。于众生所不起瞋恼,见众生已生爱念心,知恩报恩心无悭吝,乐作福德常以化人,常修慈心怜愍一切。是名心戒。

    是十善业戒,有五事利益:一者能制恶行;二者能作善心;三者能遮烦恼;四者成就净心;五者能增长戒。若人善修不放逸行,具足正念,分别善恶,当知是人决定能修十善业戒,八万四千无量戒品悉皆摄在十善戒中。是十善戒能为一切善戒根本。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页C18行-512页A9行

    第六节持十一种戒

    持慈心戒,救护众生令安乐故;

    持悲心戒,忍受诸苦拔危难故;

    持喜心戒,欢乐修善不懈怠故;

    持舍心戒,怨亲平等离爱恚故;

    持惠施戒,教化调伏诸众生故;

    持忍辱戒,心常柔软无恚碍故;

    持精进戒,善业日增不退还故;

    持禅定戒,离欲不善长禅支故;

    持智慧戒,多闻善根无厌足故;

    持亲近善知识戒,助成菩提无上道故;

    持远离恶知识戒,舍离三恶八难处故。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页A19-27行

    第七节戒断恶律仪

    云何复名修集于戒?若能破坏一切众生十六恶律仪。何等十六?一者为利喂养羔羊肥已转卖;二者为利买已屠杀;三者为利喂养猪豚肥已转卖;四者为利买已屠杀;五者为利喂养牛犊肥已转卖;六者为利买已屠杀;七者为利养鸡令肥肥已转卖;八者为利买已屠杀;九者钓鱼;十者猎师;十一者劫夺;十二者魁脍;十三者网捕飞鸟;十四者两舌;十五者狱卒;十六者咒龙。能为众生永断如是十六恶业,是名修戒。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538页B8-17行

    第八节持戒之方法

    善男子,若有人能净身、口、意,常修软心不作罪过,设误作者常生愧悔,信是罪业得恶果报。

    所修善事心生欢喜,于小罪中生极重想,设其作已恐怖忧悔。

    终不打骂,瞋恼众生;

    先意语言,言辄柔软;

    见众生已,生爱念心;

    知恩报恩;

    心不悭吝,不诳众生;

    如法求财,乐作福德;

    所作功德,常以化人;

    见穷苦者,身代受之;

    常修慈心,怜愍一切;

    见作恶者能为遮护,见作善者赞德说果,复以身力往营佐之;

    身不自由,令他自在;

    常修远离瞋恚之心,或时暂起,觉生愧悔;

    实语,软语,远离两舌及无义语。

    善男子,有是相者,当知是人则能供养戒波罗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C9-21行

    第九节持戒之准则

    复有四净戒事,何等为四?

    一曰以自识知;

    二曰以不自贡高;

    三曰以不形相人;

    四曰以不谤毁人。

    《法镜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1页C21-23行

    第十节如来因戒成

    持戒第一善,施所不能及,

    彼财有限量,戒功能无尽。

    由戒德庄严,众人所爱敬,

    当知诸如来,因戒而成圣。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页B5-8行

    第十一节戒为解脱本

    (一)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丘,当持净戒,勿令毁缺。

    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之所住处。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A2-7行

    (二)

    何等名净持戒?……一切善法戒为根本。持戒之人则心不悔,不悔则欢喜,欢喜则心乐,心乐得一心,一心则生实智,实智生则得厌,得厌则离欲,离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

    《百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169页C29行-170页A4行

    第十二节戒为佛教本

    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20页B22-23行

    第十三节戒为禅定因

    以戒能为定因,是故受持。所以者何?犹如治金先除粗垢,如是先以持戒除破戒粗过,后以定等除余细过。所以者何?若无持戒则无禅定,以持戒因缘,禅定易得。如经中说:戒为道根,亦为妙梯……又说:戒为平地,立此平地,能观四谛。又说二力:思力、修力。思力即是持戒,修力是道。先思惟筹量破戒罪过、持戒利益,故能持戒;后得道已,自然离恶。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页A27-B7行

    第十四节持戒得安乐

    由坚持禁戒,常远诸不善,

    于彼一切处,得快乐安隐。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页B21-22行

    第十五节持戒得妙乐

    由持彼戒故,则不生放逸,

    安住于正法,常获诸妙乐。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2页A29-B1行

    第十六节持戒者可亲

    施戒智三种,能生于慈心,常爱念众生,得亲近承事。《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页B25-26行

    第十七节持戒善根本

    (一)

    如是持戒为诸善法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60页C15行

    (二)

    一切善法,戒为根本。

    《百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169页C29行-170页A1行

    第十八节持戒无怖畏

    若安住净戒,众善咸依止,

    念念常增长,无恶道怖畏。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页B17-18行

    第十九节持戒利众生

    善持戒故,则能利益一切众生。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页A18-19行

    第二十节持戒利自他

    舍离诸恶,修行善戒,自他利益。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68页A28-29行

    第二十一节持戒之五义

    戒是佛法之平地,万善由之生;

    又戒,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无戒者则无所依;

    一切众生,由戒而有;

    又戒入佛法之初门,若无戒者则无由入泥洹城也;

    又戒是佛法之璎珞,庄严佛法。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543页A29-B4行

    第二十二节持戒之九义

    菩提道初根本地名之为戒,如是戒者,亦名初地,亦名导地,亦名平地,亦名等地,亦名慈地,亦名悲地,亦名佛迹,亦名一切功德根本,亦名福田。以是因缘,智者应当受持不毁。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5页B11-15行

    第二十三节无戒众所嫌

    无戒众所嫌,求乐不可得,

    了知是功德,专心无暂舍。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2页B29-C1行

    略解

    第一节“何名为戒”。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断身口意恶,能制一切不善之法,故名为戒。”此节说明了持戒的根本意义在于能断除自身的一切恶行,而非外在的制约。这显示出戒作为道德规范的自律精神。

    第二节“戒有三种”。如此节说:“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律仪戒”义指作为行为规范的戒律条文,其作用在于使人弃恶向善;“摄善法戒”义指引导人们向善的戒,以及凡属善事都应成为人的自觉努力之事,而未必限于律条的固定范围;“饶益有情戒”这一种戒更加明确地指出以“饶益有情”为自身的根本行为标准,这也是律条的精神和重要组成部分。这三种戒相得益彰,全面反映出佛教戒律的精神。

    第三节“离恶为持戒”。此节将人能远离身、口、意十恶之罪作为持戒。

    第四节“修善为持戒”。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又礼敬、迎送及供养等修行善法亦名为戒。”此中所说的“礼敬、迎送、供养”并非专指对佛教信仰,也包括了社会的一切正常交往。于其二中将奉行身、口、意十善作为持戒。

    第五节“十善为戒本”。此节最后说:“是十善戒能为一切善戒根本。”此说之义在于表明“十善戒”具有普遍的伦理意义,它是产生一切道德的根本。因此,佛教伦理确立在“十善戒”的基础上。此节中提出的具体实践方法,很切合实际。

    第六节“持十一种戒”。此节对持十一种戒的道德意义作了说明。从其内容来看可分为三类,一至四种是指持“慈、悲、喜、舍”。“慈、悲、喜、舍”称为四无量心,是道德心理准则,对它的遵从即是戒。有关“四无量”的详细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五篇。五至九种是指“惠施、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这五种是本篇介绍的“六度”中的五度。在此之所以再说“持戒”一度,并将其余五度也列于戒的范畴,原因在于如果脱离开了五度,“持戒”一度则难以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六度”都是为使人弃恶向善,均应自觉受持。“禅支”即十二门禅,所谓四禅、四无量、四空定。十至十一种分别指“持亲近善知识戒”和“持远离恶知识戒”,“知识”在此义指“朋友”。因为结交善、恶友即是产生善恶的重要因素,所以佛教将“亲近善知识”和“远离恶知识”作为戒律来受持。“三恶”乃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趣之略称;“八难”指地狱、饿鬼、畜生、北拘卢洲、长寿天、聋盲喑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

    第七节“戒断恶律仪”。此节指出修习佛教善戒应断除“十六恶律仪”。此“十六恶律仪”前八种属于养殖和屠宰的职业或行为;第九、十、十三种分别指钓鱼和打猎;第十一种指抢劫为生的行为;第十二种指脍子手职业;第十四种指两舌行为;第十五种指狱卒职业;第十六种“咒龙”属于耍蛇为生的行为。此十六种职业行为历来为崇尚道德的人所禁忌。

    第八节“持戒之方法”。此节提出了十四种持戒的实践方法,富有现实道德意义。例如第八种“如法求财,乐作福德;所作功德,常以化人。”这种将人的经济活动的目的,在道德上确立为“持戒”的思想,是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所必须的。又如第十一种“见作恶者能为遮护,见作善者赞德说果,复以身力往营佐之。”这种将发展社会道德作为“持戒”的思想,表现的是以社会道德为己任的精神。这种精神,正是现代人所亟待加强学习的。

    第九节“持戒之准则”。此节提出了有助于持戒清净的四个原则。“一曰以自识知”,义指要对自我有足够的认识;“二曰以不自贡高”,义指不应骄慢自高;“三曰以不形相人”,义指不以动物等形相丑化人或以貌取人;“四曰以不谤毁人”。此四事前两种是内在修养的准则,后两种是对待他人的行为准则。这四个原则,人们如能重视,必然有助于道德的提高。

    第十节“如来因戒成”。此节从三个方面阐释了持戒的意义。末后说:“当知诸如来,因戒而成圣。”由此说明,戒是达到佛教信仰最高境界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节“戒为解脱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中说:“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解脱”的实际含义是使人从罪恶和痛苦中解脱出来。“波罗提木叉”,梵语音译,义为解脱,谓能远离惑业等而得自在也。

    第十二节“戒为佛教本”。此节最后说:“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其义指持戒是佛教信仰者的根本。

    第十三节“戒为禅定因”。关于戒和定的关系,此节中说:“犹如治金先除粗垢,如是先以持戒除破戒粗过,后以定等除余细过。所以者何?若无持戒则无禅定,以持戒因缘,禅定易得。”说明了“戒”与“禅”的不同作用和关系。就作用而言,戒可以对人身、口、意中浅层的恶起到制止的作用,而通过禅的修持可以消除潜于意识深层的恶。就关系而言,如不通过持戒,存于身、口、意中浅层的恶不能消除,则人的行为和意识以及生活与生存的社会环境将混乱不堪,如此则难以获得作为净化意识的禅定条件。

    第十四节“持戒得安乐”。此节指出,坚持禁戒使人远离一切不善,不论身处何方都能“得快乐安隐”。

    第十五节“持戒得妙乐”。此节说:“由持彼戒故,则不生放逸,安住于正法,常获诸妙乐。”此节之义重在表明持戒能令行为得到规范而变得端正,不至于放逸。“放逸”是滋生罪恶的因素。有关详细的意思可参阅第十篇“放逸”。

    第十六节“持戒者可亲”。此节说:“施戒智三种,能生于慈心,常爱念众生,得亲近承事。”在此指出了“施、戒、智”三种德行,“戒”居于其中。具有这三种德行的人怀有慈心爱念众生,值得他人亲近和事从。此节之义与第二十二节“无戒众所嫌”是对应的。

    第十七节“持戒善根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二说:“一切善法,戒为根本。”在此,“戒”首先是指作为道德规范的“十善戒”。人可行的善虽然很多,但如果不立足于根本的善行,也就难以进一步发展。

    第十八节“持戒无怖畏”。此节指出持戒能够使善不断增长,从而不会产生“恶道”的怖畏。“恶道”具体指“地狱、饿鬼、畜生”。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因精神安定和悦豫,自然不会产生对恶道的畏惧。

    第十九节“持戒利众生”。此节说:“善持戒故,则能利益一切众生。”对于持戒的人而言,一切行为以不伤害众生为准则,所以本身就有利人的意义。另外,如不持戒,佛教“利益众生”的宗旨则断无实现的可能。

    第二十节“持戒利自他”。此节说:“舍离诸恶,修行善戒,自他利益。”对于任何谋求自我和他人利益的人来说,若不立足于道德准则和法律,最终是不会达到目的的。这里之所以将“戒律”和“法律”并列,是因为佛教中有将法律作为戒律遵守的要求。

    第二十一节“持戒之五义”。此节提出持戒的五种意义,主要在于说明戒是佛教信仰的基础。其中第三条说:“一切众生,由戒而有。”“众生”在此泛指一切有情生命。于世界中,人类社会的发展须以伦理和法律为本,一切生命的生存无不遵循着各自的规则。

    第二十二节“持戒之九义”。此节提出了持戒的九种意义。“初地”义指持戒是信仰和道德建立的初始之地;“导地”义指持戒是主导信仰和道德之地;“平地”义指平坦;“等地”义指同等,两者义指持戒是建立信仰和道德的“平等”之地;“慈地”与“悲地”义指持戒是“慈悲”的产生和立足之地。“佛迹”义指戒是佛得以成佛的轨迹;“一切功德根本”义指持戒是形成道德的根本立足点;“福田”义指持戒是生长福德的良田。

    第二十三节“无戒众所嫌”。此节说:“无戒众所嫌,求乐不可得,了知是功德,专心无暂舍。”从戒的道德规范意义上讲,人如果没有“五戒”或“十善”的约束,言行必然不端,很容易遭人嫌弃。

    之三忍辱

    提要

    一般人概念中的“忍辱”往往很狭窄,或认为是无能者的表现,或认为是傻子的选择。于佛教中“忍辱”除了是一种普遍意义的道德准则外,还是生活和事业所必须具备的修养。为了达到某种利益,世人虽能“忍辱负重”,但只是权宜之计,未能从道德层面上来认识。佛教所概括的“忍辱”道理,对提高人道德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本部分共由二十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十一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忍辱作了界定;第二至第八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忍辱的方法和准则;第九、十节为一类,说明了忍辱的原因;第十一、十二节为一类,说明了忍辱应有的目的;第十三至十九节为一类,阐述了忍辱的有关意义;第二十节为一类,指出了忍辱的三种境界;第二十一节为一类,指出了忍辱的正确抉择;第二十二节为一类,列举了佛忍辱的德行;第二十三节为一类,指出忍者自高的过失;第二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不能正确对待忍者的恶果;第二十五、二十六节为一类,指出不忍辱的有关过失。

    第一节何谓忍

    云何堪忍?谓如有一,骂不报骂,瞋不报瞋,打不报打,弄不报弄。

    又彼尊者堪能忍受寒、热、饥、渴、蚊、虻、风、日、蛇、蝎毒触。

    又能忍受他所干犯粗恶语言。

    又能忍受身中所有猛利坚劲辛楚切心夺命苦受。

    为性堪忍,有所容受,是名堪忍。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3页A4-9行

    第二节忍不轻弱者

    虽在尊位财富极乐,不轻贫贱羸劣弱者,是为忍辱。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588页B14-15行

    第三节忍辱之方法

    若人能净身、口、意业,众生设以大恶事加,乃至不生一念瞋心,终不恶报;若来悔谢,即时受之。

    见众生时,心常欢喜。

    见作恶者,生怜愍心。

    赞叹忍果,呵责瞋恚;说瞋果报多有苦毒。

    修施忍时,先及怨家。

    正观五阴众缘和合,若和合成,何故生瞋?

    深观瞋恚乃是未来无量恶道受苦因缘,若暂生瞋则生惭愧、恐怖、悔心。

    见他忍胜,不生妒嫉。

    善男子,有是相者,当知是人则能供养忍波罗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C22行-1053页A1行

    第四节修忍五因缘

    善男子,生忍因缘有五事。一者恶来不报。二者观无常想。三者修于慈悲。四者心不放逸。五者断除瞋恚。善男子。若人能成如是五事。当知是人能修忍辱。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3页A29行-B3行

    第五节三业如何忍

    忍辱有三,谓身、口、意。云何身忍?若他加恶,侵毁挝打,乃至伤害悉能忍受;见诸众生危逼恐惧,以身代之而无疲怠,是名身忍。

    云何口忍?若见骂者,默受不报;若见非理来呵责者,当软语附顺;若有加诬,横生诽谤皆当忍受,是名口忍。

    云何意忍?见有瞋者心不怀恨,若有触恼其心不乱,若有讥毁心亦无怨,是名意忍。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页B23-C2行

    第六节忍辱之二法

    善男子,菩萨有二法,一切智为首修行忍辱。何等二?自舍己乐,施与他乐,是为二。

    《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840页C27-28行

    第七节忍辱四准则

    菩萨有四事行得忍辱力,心无恚怒,何等为四?

    一者待遇一切人如父母爱其子,亦如自身无异;

    二者若得苦痛挝捶割剥,计无有身而不愁忧;

    三者已得解空,离诸所见;

    四者身所行恶常自责悔,他人所作见而不证。

    是为四事菩萨得忍辱力,心无恚怒。

    《须真天子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100页A27-B3行

    第八节忍辱十准则

    生忍因缘有十事:

    一者不观于我及我所相;

    二者不念种姓;

    三者破除骄慢;

    四者恶来不报;

    五者观无常想;

    六者修于慈悲;

    七者心不放逸;

    八者舍于饥渴苦乐等事;

    九者断除瞋恚;

    十者修习智慧。

    若人能成如是十事,当知是人能修于忍。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页C21-27行

    第九节忍辱因平等

    怨亲及中人,悲念常平等

    瞋因尚无有,何得瞋众生?

    善修习常慈,众生同己体,

    平等无有二,云何怒众生?

    心常舍离瞋,多生于爱喜,

    健者既无碍,云何与世违?

    于诸众生所,常求作利佑,

    云何无※瞋恚,得加众生恶?

    世间八法触,其心不动摇,

    譬如口吹山,应知彼得忍。

    深心离诸垢,碍事不能污,

    如泥泥虚空,应知彼得忍。

    于身无所爱,于命亦不贪,

    诸怨悉不能,动其相续志。

    于非可爱声,安心犹如响,

    诸言亦如化,忍心便在手。

    不于五众中,取我及命相,

    身亦非我所,应知彼得忍。

    若不见于我,及我所自性,

    便得无生忍,佛子最安隐。

    ※《大正藏》注:无=起。

    《菩提资粮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21页B18-C8行

    第十节忍辱因智慧

    不以畏故忍,亦非力不足,

    何有黠慧人,而与愚夫对?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2页C4-5行

    第十一节忍为利自他

    云何菩萨修行忍辱?忍辱若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如是忍辱则能庄严菩提之道。

    菩萨为欲调伏众生令离苦恼,故修忍辱。修忍辱者,心常谦下一切众生,刚强骄慢舍而不行,见粗恶者起怜愍心,言常柔软,劝化修善,能分别说瞋恚、和忍果报差别。是名菩萨初忍辱心。

    修忍辱故,远离众恶,身心安乐,是名自利;化导众生皆令和顺,是名利他;以己所修无上大忍,化诸众生令同己利,是名俱利。

    《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页B13-22行

    第十二节忍为护自他

    于己及他人,善护大恐怖,

    知彼瞋恚盛,还自守静默。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2页C19-20行

    第十三节事业忍为上

    一切众生皆为利,各各随心之所欲,等同利欲适愿乐。

    夫人精勤求必得,既得事业忍最胜,是故应当修行忍。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0页B6-8行

    第十四节忍辱为福源

    夫忍不可忍者,万福之源矣。

    《六度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24页A29-B1行

    第十五节忍者有大力

    若使有大力,能忍于劣者,是则为上忍,无力何有忍?于他极骂辱,大力者能忍,是则为上忍,无力何所忍?《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2页C15-18行

    第十六节忍辱者得胜

    愚夫谓胜忍,重增其恶口,

    未知忍彼骂,于彼常得胜。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2页C23-24行

    第十七节忍辱之功德

    五能忍功德者:一者不暴恶;二者不忧悔;三者众生爱乐;四者十方善名流布;五者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上。

    云何不暴恶?答:诸有能忍补特伽罗,能忍因缘不集刀杖,不为损害,名不暴恶。

    云何不忧悔?答:诸有能忍补特伽罗,能忍因缘行身妙行、行语妙行、行意妙行。彼行身语意妙行已,不生忧悔,身心清凉,名不忧悔。

    云何众生爱乐?答:诸有能忍补特伽罗,能忍因缘骂不反骂,瞋不反瞋,打不反打,害不反害,弄不反弄,由此众生悉皆爱乐。彼由如是不反骂等缘故,名众生爱乐。

    云何十方善名流布?答:诸有能忍补特伽罗,能忍因缘常无斗争,不相言讼、轻弄、毁蔑,由此十方善名流布。彼由如是无斗争等缘故,说十方善名流布。

    云何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上?答:诸有能忍补特伽罗,能忍因缘多行增上身妙行、语妙行、意妙行。彼行增上身语意妙行已,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世界中受诸妙乐,故说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上。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20页C10-28行

    第十八节忍辱之七义

    1.忍第一庄严

    善安住于忍,为第一庄严,

    此为最胜财,非世宝所及。

    2.忍为世所敬

    若人修忍行,为世所恭敬,

    是故常一心,坚固而修习。

    3.忍者善人赞

    若人修忍行,离忿怒过失,

    于此世他世,善人常称赞。

    4.忍德无上财

    忍财与戒财,及彼胜慧财,

    如是诸功德,超过于世间。

    5.忍不厌众生

    是故具智者,乐行于忍辱,

    常于诸众生,心不生厌舍。

    6.忍药治忿毒

    忍如妙良药,能疗治忿毒,

    由彼忍力故,展转无令起。

    7.以忍灯导愚

    愚夫无明慧,如盲无所睹,

    以忍辱灯明,引之登正道。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2页C4-17行

    第十九节忍辱制瞋恚

    我常观察彼,制彼愚夫者,见愚者瞋盛,智以静默伏。《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2页C11-12行

    第二十节忍辱之境界

    于胜己行忍,是名恐怖忍;

    于等者行忍,是名忍争忍;

    于劣者行忍,是则为上忍。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292页C25-27行

    第二十一节忍弱意向强

    有力近兵,无力近软,

    夫忍为上,宜常忍羸。

    有力近兵,无力近软者,自恃力势谓为第一,为弱者轻忍不还报,设当打捶亦不兴恚。力力相从,羸羸相就,力者终不设意于羸者,反更举意向强。是故说:有力近兵,无力近软也。

    夫忍为上,宜常忍羸者,所谓忍者,不见过咎,是与不是,乃名为忍。不恃己强陵易弱者,设当轻易弱者,便为众人所见嗤笑。是故说:夫忍为上,宜常忍羸。

    《出曜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4页A28-B8行

    第二十二节佛忍之范例

    有人闻佛道守大仁慈,以恶来,以善往,故来骂。佛默然不答,愍之痴冥,狂愚使然。骂止,问曰:子以礼从人,其人不纳,实礼如之乎?曰:持归。今子骂我,我亦不纳,子自持归,祸子身矣。犹响应声,影之追形,终无免离,慎为恶也。

    《四十二章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22页B16-21行

    第二十三节忍者戒自高

    自修忍辱,以忍辱故而生高心,我是忍辱,余人粗恶。以是忍故而生放逸,当知即是众罪之本。

    《佛说净业障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97页B25-27行

    第二十四节骂忍自招恶

    若人无瞋恨,骂辱以加者,

    清净无结垢,彼恶还归己,

    犹如土坌彼,逆风还自污。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卷307页B29-C2行

    第二十五节不忍生邪行

    不能堪忍补持伽罗,于他怨敌所,起五种邪行。谓不堪忍者,于他怨敌先起瞋心怨嫌意乐,于彼亲友乐欲破坏,常欲令彼发生忧苦,广作一切不饶益事,坏自所受清净尸罗,由身语意多行恶行。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2页B9-13行

    第二十六节不忍之过失

    五不忍过失者,云何为五?一者暴恶;二者忧悔;三者众生不爱不乐;四者十方恶名流布;五者身坏命终当堕恶趣地狱。

    云何暴恶?答:诸不能忍补特伽罗,不忍因缘,集诸刀杖,乐为损害,故名暴恶。

    云何忧悔?答:诸不能忍补特伽罗,不忍因缘,行身恶行,行语恶行,行意恶行。彼行身、语、意恶行已,多生忧悔,身心热恼,故名忧悔。

    云何众生不爱、不乐?答:诸不能忍补特伽罗,不忍因缘,若被他骂即还反骂,若被他瞋即还反瞋,若被他打即还反打,若被他害即还反害,若被他弄即还反弄,由此众生不爱、不乐。彼因如是反骂等缘故,说众生不爱、不乐。

    云何十方恶名流布?答:诸不能忍补特伽罗,不忍因缘,常与斗争,好相言讼、轻弄、毁蔑,由此恶名十方流布。彼由如是斗争等缘,故说十方恶名流布。

    云何身坏命终当堕恶趣地狱?答:诸不能忍补特伽罗,不忍因缘,多行增上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彼行增上身语意恶行已,身坏命终当堕恶趣大地狱中受诸剧苦,故说身坏命终当堕恶趣地狱。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20页B10-C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忍”。此节首先以举例的形式说明了什么是忍,所谓能忍受来自社会、自然和病苦的侵扰。最后以定义的形式概括说:“为性堪忍,有所容受,是名堪忍。”人如果缺乏这种忍受能力,基本生存尚且困难,更何况有所进取。

    第二节“忍不轻弱者”。此节说:“虽在尊位财富极乐,不轻贫贱羸劣弱者,是为忍辱。”这一界定,完全不同于一般所认为的甘心受人侵害即是忍。在此,忍是强者对待弱者的行为准则,具有很高的伦理道德意义,对调和社会关系有重要的价值。佛教于两千五百年前便提出这一要求,尤显可贵。

    第三节“忍辱之方法”。此节主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忍辱的方法。于第六个方面说:“正观五阴众缘和合,若和合成,何故生瞋?”“五阴”是形成人的五大组成部分,非是孤立不变的,而是在特定因素和条件下暂时组合的产物,这是对人本质的理性认识。于第二个方面说:“见众生时,心常欢喜。”人如果内心真正对众生产生喜爱,必然甘心为他们作出牺牲,也就不易于瞋恚了。

    第四节“修忍五因缘”。此节所提出的“因缘”实际是修忍的方法。“一者恶来不报”,义指对他人加恶于己而以恶回报;“二者观无常想”,义指面对他人加恶于己或有亏欠时,要从一切事物都处在无常非恒久不变的本质上加以思考,从而破除对虚名利害的固执。“三者修于慈悲”,作为佛教信仰者,立足于慈悲的思想行为准则即不会对他人的侵犯而还以报复;“四者心不放逸”,凡心不放逸者须是对内心净化的修行,若以恶还报于人,即有违心不放逸;“五者断除瞋恚”,人若断除瞋恚心理,内心即达到了高度净化的境界,必无报复心理。

    第五节“三业如何忍”。此节首先说:“忍辱有三,谓身、口、意。”“身、口、意”是人的三大组成部分,又称之为“三业”。对来自他人身、口、意的侵害,使我之身、口、意不作相应的报复是本节提出的忍的方法。有关“三业”详细的意思可参阅第二篇“五戒与十善”和第六篇“善恶义集”。

    第六节“忍辱之二法”。此节说:“善男子,菩萨有二法,一切智为首修行忍辱。何等二?自舍己乐,施与他乐,是为二。”此节之二法是“准则之法”而非“方法”。“一切智为首修行忍辱”义指在对问题具有明确的认识和处理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忍辱,而非在很愚钝的情况下盲目忍辱。“自舍己乐;施与他乐”的忍辱行为,既是智慧者的选择,也充分体现了忍辱的崇高道德意义。

    第七节“忍辱四准则”。此节指出了忍辱的四种行为准则。“一者待遇一切人如父母爱其子,亦如自身无异。”此条摆在首位,表明了以“爱人”作为忍辱的根本准则和原因。“二者若得苦痛挝捶割剥,计无有身而不愁忧。”此条一方面表明为了实现爱人的准则不怕自我牺牲的精神,另方面则表明这种精神是出于对人身虚假性的认识。“三者已得解空,离诸所见”,义指能够认识到一切事物“缘起性空”的道理,因此而无执著之知见。“四者身所行恶常自责悔,他人所作见而不证。”此条之义在于说明,人应以完善自身为首务,且不可心存他人的过失。否则,人既不能完善自身,更无益于帮助他人。

    第八节“忍辱十准则”。此节提出了使人生成忍辱的十种“因缘”。“因缘”在此是准则的意思。其中,“二者不念种姓”是针对当时四种姓提出的,佛教主张四姓平等,不可以种姓的高低而作出不同的对待。“六者修于慈悲”,“慈悲”是佛教伦理的核心准则。“十者修习智慧”,“智慧”是人正确认识问题和建立道德的决定力量。

    第九节“忍辱因平等”。于此节中说:“善修习常慈,众生同己体,平等无有二,云何怒众生。”佛教认识到一切生命同为一体的因果关系,因此是平等无有差别的,这是佛教忍辱思想的重要依据。此说与第七节之“二者不念种姓”是相得益彰的,研习者宜相参照。

    另外,此节还具体阐明了“三种忍”。一、耐怨害忍,义指对怨恶之侵害堪忍而不报。二、安受苦忍,义指能忍受寒热风雨等自然界造成的困苦。三、谛察法忍,义指通过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观察,能充分认识到事物在假相上虽有差异,但在本质上则是一致的,因此而彻底改变对生死、苦乐、善恶等问题认识的局限,面对一切,不为假相之好坏所动。如此,不但使忍辱达到了最高的境界,而且整个道德修养也得到了极大的完善。“不于五众中,取我及命相,身亦非我所,应知彼得忍。”“五众”,五蕴之旧译,“众”为和集之义。

    第十节“忍辱因智慧”。此节说:“不以畏故忍,亦非力不足,何有黠慧人,而与愚夫对?”智慧是对各种问题的如实认识,它直接决定了人处理问题的能力。智慧决定了忍辱,而忍辱则体现了智慧。

    第十一节“忍为利自他”。此节首先指出忍辱的目的说:“云何菩萨修行忍辱?忍辱若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最后又具体解释说:“修忍辱故,远离众恶,身心安乐,是名自利;化导众生皆令和顺,是名利他;以己所修无上大忍,化诸众生令同己利,是名俱利。”由此可知,忍辱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获得人生道德和精神上的利益,另方面在于谋求社会“和顺”的利益,而最终追求的是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利益。

    第十二节“忍为护自他”。此节说:“于己及他人,善护大恐怖,知彼瞋恚盛,还自守静默。”“护”义指“维护”;“静默”义指“忍辱”。瞋恚能够引起斗争和灾难,所以面对瞋恚者,为了避免一切恶果,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利益,采取忍辱的态度通常是必要的。

    第十三节“事业忍为上”。此节说:“一切众生皆为利,各各随心之所欲,等同利欲适愿乐。夫人精勤求必得,既得事业忍最胜,是故应当修行忍。”由此不难得知,忍辱并非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泛指人在求生存发展过程中应有的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意志。

    第十四节“忍辱为福源”。此节说:“夫忍不可忍者,万福之源矣。”此节之义在于说明,能够忍受难以忍受之事,才是获得一切幸福的源泉。此节之义可结合上下两节来理解。

    第十五节“忍者有大力”。此节在于说明忍辱是力量的体现。具体而论,此节分两部分说明了忍辱力大的道理。第一部分“若使有大力,能忍于劣者,是则为上忍,无力何有忍?”此部分从原则意义上阐明了忍辱有大力的道理。“劣者”义指弱小和有罪恶的人。第二部分“于他极骂辱,大力者能忍,是则为上忍,无力何有忍?”此部分从具体的事项上说明了忍辱者力大的道理。

    第十六节“忍辱者得胜”。此节说:“愚夫谓胜忍,重增其恶口,未知忍彼骂,于彼常得胜。”此节以能忍他人辱骂为例,在于说明忍辱是获得最终胜利的重要因素。

    第十七节“忍辱之功德”。此节指出能忍的五种功德:“一者不暴恶;二者不忧悔;三者众生爱乐;四者十方善名流布;五者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上。”从此节的具体解释来看,“五种功德”是以道德为主题的。对最后一种功德解释说:“云何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上?答:诸有能忍补特伽罗,能忍因缘多行增上身妙行,语妙行,意妙行。彼行增上身语意妙行已,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世界中受诸妙乐,故说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上。”这里表明了两个意思:一、能忍因缘有助于人“行增上身语意妙行”,“增上”有“增强”的意思,“身语意妙行”首先是指存在于身口意三业中的“十善”。二、由人行身口意妙行而决定“身坏命终当生善趣天上”,此说是佛教“权巧方便”之策,因为佛教并不将“生天”作为信仰的终极追求。古代印度人普遍信奉神,他们所追求的是死后能生入天堂,所采取的行为方法是脱离现实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又不至于产生宗教斗争,佛教也随顺生天之说,但采取了完全有助于人现实生活和道德进步的方法。

    第十八节“忍辱之七义”。于此节中对忍辱的意义从七个方面作了说明,小标题为编者所加。其中,于其五说:“是故具智者,乐行于忍辱,常于诸众生,心不生厌舍。”在此,忍辱的作用及目的都是为了“不舍众生”。佛教将一切众生作为利益和教化的对象,不忍辱是违背这一信仰精神的。

    第十九节“忍辱制瞋恚”。此节说:“我常观察彼,制彼愚夫者,见愚者瞋盛,智以静默伏。”“静默”又可称为“沉默”,是忍辱的一种方式。于现实当中不难发现,静默往往是制伏瞋怒者最好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节“忍辱之境界”。此节指出了忍辱的三种境界差别。最后一种说:“于劣者行忍,是则为上忍。”“劣者”义指弱小者或卑劣者。欺软怕硬在人群中是很常见的事,人往往不忍辱的对象是弱小,而佛教则将容忍他们作为忍辱的最高境界,这种思想是别具道德意义的。

    第二十一节“忍弱意向强”。此节中说:“力者终不设意于羸者,反更举意向强。”“羸”、“劣”、“弱”的意思相通。此节一方面劝诫人们不要欺凌弱小,另方面又启示人们奋发图强敢于面对强者。

    第二十二节“佛忍之范例”。此节以佛忍辱的故事为例,向人们说明了忍辱的重要意义。其中“以恶来,以善往”充分反映出忍辱的伦理精神。

    第二十三节“忍者戒自高”。此节说:“自修忍辱,以忍辱故而生高心,我是忍辱,余人粗恶。以是忍故而生放逸,当知即是众罪之本。”此节告诫人们,即使自身能够忍辱,如果因之产生高傲的心理而蔑视他人,那么这种忍也会导致人放逸,甚至滋生各种罪恶。

    第二十四节“骂忍自招恶”。此节说明,骂辱具有真正忍辱道德修养的人,最终只能自招过咎。此节之义与第二十一节“佛忍之范例”相同,可相参照。

    第二十五节“不忍生邪行”。此节指出了不能忍辱者对怨敌产生五种邪行,一“于他怨敌先起瞋心怨嫌意乐”,“意乐”义指思想兴趣;二“于彼亲友乐欲破坏”,不能忍辱者不但憎恨怨家本人,而且还对怨家之亲友恶意破坏;三“常欲令彼发生忧苦”,不忍辱者往往会设计增加怨敌之忧苦;四“广作一切不饶益事”,不忍辱者会寻机做各种不利于怨敌的事;五“坏自所受清净尸罗,由身语意多行恶行。”不忍辱者因恶行破坏了其自身所受的清净戒律。“尸罗”是古梵语的音译,义为“戒”。前四种是不忍辱者对怨敌的邪行,第五种则是对自身的邪行。

    第二十六节“不忍之过失”。此节与第十六节“忍辱之功德”是相对的,其中的意思对照可知。

    之四精进

    提要

    “精进”与奋斗不息的含义相近,其相对于“懈怠”。佛教极力主张人不论在道德还是任何正当的事业上都要加以精进。本部分对精进的内涵、方法、准则、意义,以及不精进之恶果等都作了较全面的阐释。

    本部分由三十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精进作了界定。第三至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了精进的实践准则和方法。其中第三至十节主要属于精进的准则;第十一至十四节主要属于精进的方法。第十五至十九节为一类,阐明了精进的目的。二十至二十九节为一类,阐述了精进的各种意义。其中,第二十至二十三节直接阐述了精进的道德意义;第二十四至二十九节阐述了精进的有关现实意义。第三十至三十一节为一类,指出了不精进的有关过失。第三十二至三十五节为一类,对精进和懈怠的不同结果作了比较。

    第一节何谓精进

    远离一切诸不善业,修习一切诸善业者,是名精进。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十二卷527页A6-8行

    第二节精进在离恶

    所谓勤精进,非名一切欲,

    谓能离众恶,以法自活命。

    《摩诃僧祗律》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二卷341页C24-25行

    第三节如何精进

    云何精进?谓心堪能勇猛。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27页B24-25行

    第四节精进戒轻人

    自行精进,于懈怠者生如是念:如此愚人,不应食他信施供养,乃至不应受一饮水。常于己身而起贡高卑下他人,当知是辈愚小无智。

    《佛说净业障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97页B27-C1行

    第五节精进之邪正

    精进二种:一正,二邪。菩萨远离邪精进已,修正精进。修信、施、戒、闻、慧、慈、悲,名正精进。至心常作,三时无悔,于善法所不生知足,所学世法及出世法,一切皆名正精进也。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3页C21-25行

    第六节精进三准则

    自精进已,为他人说,亦复称叹诸精进者。《长阿含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一卷57页B10-11行

    第七节精进五准则

    凡所施为一切事业,坚固决定。

    若未皆作,未皆究竟,终不中间懈废退屈。

    于诸广大第一义中,心无怯弱,不自轻蔑,发勇猛心,我今有力能证于彼。

    或入大众,或与他人共相击论,或于种种难行事业,皆无畏惮。

    能引义利,大事务中尚无深倦,何况小事?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C11-17行

    第八节精进二十六准则

    何谓专精?其意坦然,常念一切;无所依者,令得其依;若有暗冥,使睹道明;无所归者,悉受其归;其无善友,为之善厚;其谀谄者,令修质朴;见其粗犷,显示忍辱柔软和雅,所以者何?以德化故;在谲诡中而为列露真正之义;于校饰中不为绮大;在无反复,行报恩德;在众恶处,而修善行;在废退处,奉修德祚;在欺慢处,常行恭恪;在贡高处,不怀自大;在求便处,无能得短;不念人恶,不宣缺漏;若在不正,辄往将护使入正谛;一切众生皆来到所见之欣然,无瞋恚心;其有谏喻示进退宜,当然不然,心无增减;笃信祸福,所作归身;若在旷野山居岩处,如法无异;不贪利害,不惜身命,心净之故初不增减;常护其口,不忘※传语;不求奉敬,所以者何?恒知节限止足而已;其心柔和,不随弊恶失礼仪者。

    ※《大正藏》注:忘=妄。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588页B24-C11行

    第九节精进不瞋怒

    慈心精进,不当瞋怒。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二卷292页C3行

    第十节精进修六度

    行于布施无所想念,修以四恩摄诸悭贪;行于禁戒而无想念,摄诸犯恶众生之类;行于忍辱而无所想,摄诸瞋恚人民之众;行于精进无所想念,摄诸懈怠;行于禅定无所想念,摄诸乱意;行于智慧无所想念,摄诸恶智。是为菩萨平等精进。

    《佛说魔逆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12页C1-7行

    第十一节精进在善道

    佛语比丘:我依二法得无上道,一者乐善无厌,二者修道不倦。佛于善法终无齐限。

    又诸菩萨虽不得定亦不懈倦,所以者何?若不为善则无所获;为善亦不相伐;不为善者终无安隐。思量此已,则勤精进修习善法。若发精进或得或失,不精进者永无得望。

    《成实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9页C19-25行

    第十二节精进之九法

    若有人能不作懈怠,不受不贪坐卧等乐,如作大事功德力时,及营小事心亦如是;

    凡所作业要令毕竟,作时不观饥渴寒热时与非时;

    不轻自身,大事未讫不生悔心,作既终讫自庆能办;

    赞叹精进所得果报;

    如法得财,用皆以理;

    见邪进者,为说恶果;

    善教众生,令修精进;

    所作未竟,不中休息;

    修善法时,不随他语。

    善男子,有是相者,当知是人,则能供养进波罗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1-10行

    第十三节精进之四法

    善男子,所谓精进有其四种,而能普摄一切善法,何等为四?一者发起;二者勤作;三者伺察;四者修行。如是四种,而能普摄一切善法。又复云何名为发起?何名勤作?何名伺察?何名修行?

    善男子,发起者,所谓发起大菩提心;

    勤作者,广大积集一切善根;

    伺察者,于诸众生作利益事;

    修行者,随何等法悉住于忍。

    《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三卷491页A11-18行

    第十四节精进五要义

    菩萨精进复有四事,所谓修四正勤道。

    未生恶法,遮令不起;

    已生恶法,速令除断;

    未生善法,方便令生;

    已生善法,修满增广。

    菩萨如是修四正勤道而无休息,是名精进。是勤精进,能坏一切诸烦恼界,增长无上菩提正因。

    菩萨若能受于一切身心大苦,为欲安立诸众生故而不疲倦,是名精进。

    菩萨远离恶时谄曲邪精进已,修正精进,所谓修信、施、戒、忍、定、慧、慈、悲、喜、舍,欲作、已作、当作,至心常行精进无悔,于诸善法及拔济众苦如救头燃心不退没,是名精进。

    菩萨虽复不惜身命,然为拔济众苦救护正法,当应爱惜。

    不舍威仪,常修善法,修善法时心无懈怠,失身命时不舍如法,是名菩萨修菩提道勤行精进。

    《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3页B13-27行

    第十五节精进之目的

    精进有二种:一者为求无上道故;二者广欲拔济众苦而起精进。

    《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3页B1-3行

    第十六节精进为自他

    云何菩萨修行精进?精进若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如是精进,则能庄严菩提之道。

    菩萨为欲调伏众生令离苦恼,故修精进。修精进者,于一切时常勤修集清净梵行,舍离怠慢,心不放逸,于诸艰难不饶益事,心常精勤,终不退没,是名菩萨初精进心。修精进故,能得世间、出世间上妙善法,是名自利。教化众生令勤修善,是名利他。以己所修菩提正因,化诸众生令同己利,是名俱利。

    《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3页A20-28行

    第十七节精进修道德

    精进修道德。

    《渐备一切智德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472页B28行

    第十八节精进求智慧

    精进求智慧。《十住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509页A2行

    第十九节精进不惜身

    当令一切众生得欢乐,常为一切不自惜身。若惜身者,于诸善法不能成办,以是故增益精进。

    《大智度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73页A21-24行

    第二十节精进摄善法

    一切诸佛善法,以精进力故悉能摄取,一切恶法无不舍离。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4页C6-7行

    第二十一节精进得诸善

    由依止精进得一切善法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32页C25-26行

    第二十二节精进益作善

    慈心精进,益作诸善。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二卷289页C27-28行

    第二十三节四种正精进

    1、何谓四正勤

    (一)

    云何为四正勤?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勤生欲精进;已生恶不善法为断故,勤生欲精进;未生善法为生故,勤生欲精进;已生诸善法为增长修具足故,勤生欲精进。是名四正勤。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80页A20-24行

    (二)

    复何名为四正断法?

    谓已生恶法,当起精进勤行除断,皆悉令灭,是名第一正断之法;

    又复未生恶法,当起精进防护除断,皆令不生,是名第二正断之法;

    又复未生善法,当起精进令诸善法皆得生长,是名第三正断之法;

    又复已生善法,当起精进而令增长坚固圆满,是名第四正断之法;

    如是,名为四正断法。

    《佛说决定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653页B2-10行

    (三)

    何谓健制?

    已生恶法,能即断却,治性精进,自摄意端;

    未生恶法,能令不起,治性精进,自摄意端;

    未生善法,意能发生,治性精进,自摄意端;

    已生善法,志立弗忘,能使增广,治性精进,自摄意端。

    是以当为,宁破筋骨,自碎身体,不随心而为恶,是为健制。

    《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79页A2-8行

    2、四正勤境界

    舍利弗,菩萨摩诃萨四正勤亦不可尽,何等为四?

    若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勤进,摄心正除;

    已生恶不善法为断故,生欲勤进,摄心正除;

    未生善法为生故,生欲勤进,摄心正除;

    已生善法安住修集,为增广不失故,生欲勤进,摄心正除。

    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勤进。所谓欲者,善思惟也;勤精进者,不舍善思惟也;摄心正除者,观善思惟也。何以故?善思惟时,恶不善法不令入心。云何恶不善法?恶不善法非戒聚伴、非禅定伴、非智慧伴。

    云何非戒聚伴?若破重戒及毁余戒,是名非戒聚伴。

    云何非定聚伴?若毁威仪及余乱心法,是非定聚伴。

    云何非智慧伴?若摄取诸见及余见障碍,是非智慧伴。

    是名恶不善法。

    善思惟时,如是等恶法不令入心,是名初正勤。

    已生恶不善法为断故,生欲勤进,摄心正除。如上所说恶不善法,心不聚集,无有方所,无有住处。是不善法心行断故,已觉了故,从缘生故。净故生欲,碍故生恚,无明缘故生于愚痴。是善思惟,观不净时灭于欲心;修集慈心灭于瞋恚;观十二因缘灭于愚痴。如是烦恼永寂灭者,即是除断一切假名,亦复不见有可断者,是名第二正勤。

    未生善法为生故,生欲勤进摄心正除。是诸善法说有无量,何以故?无量善法菩萨修集,于是法中欲为根本,勤进修集。摄心者,出过善法。正除者,在在处处常在善法。是名第三正勤。

    已生善法安住修集,为增广不失故,摄心正住。是诸善根,悉已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善根回向无上菩提者则不可尽。所以者何?如是善根不依三界,若依三界是则损耗。是故,回向一切种智诸善根等不可得尽。是名第四正勤。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三卷208页B20-C24行

    3、四正勤方法

    问曰:几正勤?答曰:四。何谓四?若比丘,恶不善法,未生欲令不生,起欲自勉,胜进摄心正断;恶不善法已生必当断,起欲自勉,胜进摄心正断;善法未生欲令生,起欲自勉,胜进摄心正断;善法已生欲令住,具足修,不忘增广,起欲自勉,胜进摄心正断。

    云何恶法,未生欲令不生?身、口、意恶行,是名恶不善法。复次,十不善业道,是名恶不善法。复次,不善根、不善根相应、不善根所起非缘非受,是名恶不善法。复次,贪欲、瞋恚、愚痴、忿怒、怨嫌、妄瞋、嫉妒、悭惜、谀谄、欺伪、匿恶、无惭、无愧、自高、争讼、强毅、放逸、我慢、增上慢等,是名恶不善法;复次,十邪法是名恶不善法。如是恶不善法,未生、未起、未和合,令我不生、不起、不和合。是名恶不善法未生欲令不生。

    何谓起欲?若欲,重欲,欲作,欲起,欲显出,欲越度,欲得,欲触,欲证,是名起欲。

    何谓自勉?堪忍力励,未得欲得,未解欲解,未证欲证,是名自勉。

    何谓胜进?身心发起显出、越度、堪忍、不退、勤力修进,是名进。此进起正起、正生、触证,是名胜进。

    何谓摄心?心意识、六识身、七识界,是名心。是心摄正,摄缘,摄劝励,正劝勉,踊跃欢喜,是名摄心。

    何谓正?正因、正思惟、正方便,是名正。

    何谓断?舍恶法,生善法、清白法,现世乐行知见慧分别断漏,尽一切苦际,是名断。

    恶不善法已生必当断,起欲、自勉、胜进、摄心、正断,亦如是说,但已生为异。

    何谓善法未生欲令生?身、口、意善行,是名善法。乃至何谓断舍恶法,生善法、清白法,现世乐行知见慧分别断漏,尽一切苦际,是名断。

    何谓善法生已欲令住?身、口、意行善,是名善法,乃至复次十正法,正见乃至正智及余随正法,是名善法。如此善法生、和合,令我住不失、不忘,令我究竟,是名善法生已住。

    何谓具足?戒众未具足欲令具足,乃至解脱知见众未具足欲令具足,是名具足。

    何谓修?若善法,亲近、正亲近,依正、依勤行修学,是名修。

    何谓不忘?欲令善法不失、不夺,相续念不忘,是名不忘。

    何谓增广?欲令善法增长广进,是名增广。

    乃至何谓断?舍恶法,生善法、清白法,现世乐行知见慧分别,断诸漏,尽一切苦际,是谓断。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16页C9行-617页A20行

    第二十四节精进增六度

    懈怠之人,不能一时一切布施;不能持戒、忍于众苦、勤行精进、摄心念定、分别善恶。是故说言,六波罗蜜因于精进而得增长。《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3页B27-C1行

    第二十五节精进得成就

    勤精进者,一切所作皆悉成就。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274页B28行

    第二十六节精进兴众业

    夫懈怠者众行之累。居家懈怠,则衣食不供产业不举;出家懈怠,不能出离生死之苦。一切众事皆由精进而得兴起。在家精进,衣食丰饶,居业益广,远近称叹;出家精进,行道皆成。

    《菩萨本行经》卷上,《大正藏》第三卷108页C21-25行

    第二十七节精进无难事

    汝等比丘,若勤精进则事无难者,是故汝等当勤精进,譬如小水常流则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数数懈废,譬如钻火未热而息,虽欲得火,火难可得。是名精进。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C17-20行

    第二十八节精进得富乐

    所有自在及财物,精进之人则能得,

    是故诸有安乐事,皆以精进为得因。

    《菩提资粮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22页A27-28行

    第二十九节精进舍众苦

    精进舍众苦。《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376页A1行

    第三十节离精进无善

    精进虽是一切善根本,离精进则无善法可得。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32页A4-5行

    第三十一节无精进枉活

    人而无勇健,何用生世间?

    亲难而不救,如木人在地。

    《大智度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21页B4-5行

    第三十二节精进伏恶心

    精勤诸善法,折伏诸恶心;

    修福迟缓者,意乐著诸恶。

    《央掘魔罗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39页C18-19行

    第三十三节精进懈怠与兴衰

    精进者,行者若行正勤断不善法,修集善法,是中勤行故名精进,如是则能得佛法利。所以者何?以集善法日日增长,如优钵罗、钵头摩等随水增长。懈怠行者犹如木杵,从初成来日日减尽。

    又精进者,以得利故心常欢乐;懈怠行者,恶法覆心恒怀苦恼。

    又精进者,于念念中善法常增长,无有减损。

    又深行精进得最胜处,谓诸佛道。如经中佛语阿难:深修精进能至佛道。

    又精进者定心易得。

    又钝根精进尚于生死速得解脱,利根懈怠则不能得。

    又所有今世、后世、世间、出世间利皆因精进;一切世间所有衰恼皆因懈怠。

    如是见懈怠过,精进利益,故念精进。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3页C26行-354页A11行

    第三十四节精进懈怠与老少

    有智勤精进,虽少而是老;

    懈怠无智慧,虽老而是少。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24页C6-7行

    第三十五节精进懈怠之利弊

    1、精进生自然

    世间诸果实,皆由精进生,

    大地水火风,根尘由彼有。

    2、恶因懈怠生

    贪恚痴疑惑,皆由懈怠生,

    菩萨于此中,常惧如毒箭。

    3、懒子母不悦

    如人有技艺,懒惰无所成,

    懈怠诸男女,慈母不忻见。

    4、精进必成佛

    有智勤精进,菩萨行成就,

    是人开觉花,能成佛果位。

    5、智由精进得

    智人常勇猛,了达深义趣,

    愚痴懒惰人,世所不称赞。

    6、懈怠如粪秽

    若人无精进,亦无世名称,

    无善法资粮,如粪秽不净。

    7、懈怠不堪用

    如草及砖石,犹堪世所用,

    懈怠懒惰人,一切无堪用。

    譬如衣垢弊,亦如花鬘萎,

    人若无精进,端正不任用。

    8、懒者非男女

    如人有名称,由精进安忍;

    无忍无精进,非女亦非男。

    9、懈怠者贫贱

    懈怠乏资财,卑贱多骄慢,

    常惧他人语,家务悉不成。

    10、有艺懒无为

    如是无精进,虽有众技艺,

    恒被人所轻,如蛇无毒气。

    11、无技勤可成

    虽无众技艺,唯有勤精进,

    佛果大菩提,决定皆成就。

    12、精进修福业

    一切修福业,皆由精进力,

    如欲受使者,专待王教敕。

    13、精进尊贵本

    精进尊贵本,应当勤勇猛,

    菩萨乐修行,必成无上果。

    14、智者赞精进

    恒住于精进,智者所称赞。

    15、精进不信天

    无智执由天,邪见生死本;

    智者住正见,舍天而精进。

    应当勤勇猛,能度于彼天;

    愚劣无精进,舍勤而事天。

    智者乐精进,远离于天教;

    天命及精进,愚智有差殊。

    信天邪见因,精进招胜果;

    如有地无种,耕垦何所益?

    无勤亦复然,天命何所获?

    16、精进积大善

    譬如风吹火,随小渐成大,

    精进亦复然,善法而增广。

    17、精进获胜果

    能行诸难行,而获增胜果,

    身命无吝惜,当绍于法王。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八卷896页B17-C29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精进”。此节说:“远离一切诸不善业,修习一切诸善业者,是名精进。”这一定义将弃恶向善作为精进。人若脱离了这一根本点,一切行为无意义可言,甚至是灾难性的。

    第二节“精进在离恶”。此节说:“所谓勤精进,非名一切欲,谓能离众恶,以法自活命。”此节之义在于说明,精进并非无选择地去满足一切欲望或任意所为,而是要在远离众恶的准则下来生活。这一定义,较第一节而言更加具体和面对基本生存问题。

    第三节“如何精进”此节说:“云何精进?谓心堪能勇猛。”“心堪能勇猛”属精神意志的范畴,它是决定人勇于进取的根本力量,在道德的提高上也不例外。因此,佛教又往往将精进称之为“勇猛精进”。

    第四节“精进戒轻人”。此节斥责自恃精进而蔑视懈怠者为“愚小无智”,依佛教的伦理准则而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第五节“精进之邪正”。从广义上说,人能坚持致力于任何事情都可称为精进。依性质分,精进有邪、正两种。精进的邪正是以善恶为准则的,它的确立对指导人的道德行为极其重要。此节提出“修信、施、戒、闻、慧、慈、悲,名正精进”,这是相对于邪精进的准则。最后又更明确地指出:“至心常作,三时无悔,于善法所不生知足,所学世法及出世法,一切皆名正精进也。”将正精进的准则最终确立在“善法”之上。凡符合这一准则之事,不论是“世法”还是“出世法”都属于正精进。在此,表明了佛教唯善是从的精进精神,对世间善法并不鄙视,而对出世间善法亦不偏执。

    第六节“精进三准则”。此节说:“自精进已,为他人说,亦复称叹诸精进者。”第一点义指身体力行精进;第二点义指向人宣传精进;第三点义指对其他精进者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七节“精进五准则”。此节从五个不同角度提出了精进的准则,依其含义而论可分别概括为:坚定不移;善始善终;充满自信;不畏艰难;不知疲倦。此五种准则构成了精进必备的五种精神。

    第八节“精进二十六准则”。本节较全面地提出了个人在思想和道德行为上应加以精进的二十六个准则。大体可分六类。第一个“其意坦然,常念一切”,这种属于基本的思想准则,同时也具有总则的意义,其义用现在通常的话说,即是心理坦然面对一切。二至五属如何对待苦难者的准则。六至十三和十六指出了身处不道德的人和矛盾中如何对待和把握自我的准则。第十四、十五属于对待他人恶的准则。十七至十八分别属于如何对待他人的接近和他人意见的准则。十八、十九、二十指出了如何进行道德自律的准则。二十一种表明了对待利害和身命的准则;二十一至二十六属如何把握自身思想言行的准则。其中,第二十一“不贪利害,不惜身命,心净之故初不增减”,义指坚持道德不贪名利甚至不怕牺牲身命。之所以能这样,是因为具有不可动摇的良好思想基础。第二十二种“不妄传语”,依此理解,不论妄加评论还是妄传流言等,统属佛教精进所戒的不道德问题。

    第九节“精进不瞋怒”。此节说:“慈心精进,不当瞋怒。”在此提出了精进的正、反两种心理准则,即“慈心”和“瞋怒”。人若以“慈心”为准则去精进,则一切行为肯定是具有道德意义的。反之,则一定是邪恶的。

    第十节“精进修六度”。此节要求人自行六度,还要用六度去助人。最后概括说:“是为菩萨平等精进。”指出平等修六度也是精进的准则。

    第十一节“精进在善道”。此节首先说:“佛语比丘:我依二法得无上道,一者乐善无厌,二者修道不倦。佛于善法终无齐限。”这两点不但是佛的道德行为准则,而且也是一切人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乐善无厌”和“修道不倦”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件事,其实是对待一件事的两方面。“乐善无厌”属对善勇于进取的思想准则,“修道不倦”则属对善勇于进取的行为准则。此节最后说:“若发精进或得或失,不精进者永无得望。”这两句朴实之言十分至诚。的确,人若精进,无论于道德还是任何事业或得或失,如不精进则无任何希望可言。

    第十二节“精进之九法”。此节提出了精进的九种方法。第五种说:“如法得财,用皆以理。”这表明精进在方法和内容上也包括了经济活动。第九种说:“修善法时,不随他语。”人生于世间,一切行为都会有正反面的舆论评价,如果不善于作出或坚持个人正确的选择,凡事缺乏主见和毅力,随着他人的意见摆动,最终只会一无所成。这一道理于道德实践上也是同样的。

    第十三节“精进之四法”。此节提出了精进的四种方法。一、“发起”,指首先要发起利乐有情的“大菩提心”,这也是佛教信仰的确立;二、“勤作”,义指勤作一切善业;三、“伺察”,指作有利于众生的事;四、“修行”,指面对任何事物,因识其生、住、异、灭的平等性,故内心都能坦然忍受。

    第十四节“精进五要义”。此节先提出“修四正勤道”的精进准则和方法,随后又从四个方面提出精进的准则和方法,故标题为“精进五要义”。一、精进于“四正勤道”;二、“为欲安立诸众生故而不疲倦”;三、“于诸善法及拔济众苦如救头燃心不退没”;四、“为拔济众苦救护正法”,虽然不怕牺牲,但应注意方式方法,爱惜自己的生命;五、“失身命时不舍如法”。此五要义充分体现了精进的内涵和精神。

    第十五节“精进之目的”。此节说:“精进有二种:一者为求无上道故;二者广欲拔济众苦而起精进。”“无上道”又称之为“菩提道”,即是“自觉、觉他”的无上人生之道。“广欲拔济众苦”是“求无上道”者的现实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各种有益的方式方法都是可以采取的。这两大精进的目的,是佛教信仰者有益于人生和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普通人来说也具有同样的意义。

    第十六节“精进为自他”。此节提出的精进目的主要在“自利、他利”两方面。此节最后说:“修精进故,能得世间、出世间上妙善法,是名自利。教化众生令勤修善,是名利他。以己所修菩提正因,化诸众生令同己利,是名俱利。”此节主要表明的是,精进是为了最终达到自他俱利的目的。

    第十七节“精进修道德”。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精进修道德”既是精进的内容,也是精进的目的。此节直接以“道德”作为人精进的目的,这种表述方式于佛教经典中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佛教讲“功德”,因它包含的内容更丰富,起码是超过“道德”的含义。为通俗的缘故,佛经中也偶用“道德”一词来表达有关思想。对每个人而言,所致力的事业若不以道德完善为最高目的,最终将是徒劳无益的。

    第十八节“精进求智慧”。此标题即是本节全部内容。于佛教中人所努力以求的除了“道德”(功德)外,另一重要之事即是“智慧”。佛教的“智慧”是对一切事物究竟彻底的认识,智慧是决定人命运或存在价值的力量源泉。无智慧不足以形成道德,无道德则难以显现智慧之价值,两者相辅相成。人若不将智慧作为精进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所有努力必是枉然。

    第十九节“精进不惜身”。此节说:“当令一切众生得安乐,常为一切不自惜身;若惜身者,于诸善法不能成办,以是故增益精进。”在此将谋求众生之欢乐而不惜身命,作为精进的根本基础。由此可见,佛教提出的精进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第二十节“精进摄善法”。此节说明通过精进可以“摄取”一切“善法”,弃舍一切“恶法”。

    第二十一节“精进得诸善”。此节说:“由依止精进得一切善法故。”此节表明精进是获得一切善法的决定因素。

    第二十二节“精进益作善”。此节说:“慈心精进益作诸善。”此节关键之处在于确立“慈心”为精进的准则。在人的道德发展上,精进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不首先以“慈心”作为思想行动之根本准则,即使精进也难免出现偏差。

    第二十三节“四种正精进”。此节中包涵了三小节。第1小节“何谓四正勤”,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中说“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已生恶不善法为断故”,“未生善法为生故”,“已生诸善法为增长修具足故”,为此而“勤生欲精进”。故“四正勤”又可名为“四种正精进”。其二中将“四正勤”称作“四正断法”,义指四种正确决断的行为。其三中又名为“健制”。“健”在此是“勇健”的意思,“制”是决断的意思。最后解释说:“是以当为,宁破筋骨,自碎身体,不随心而为恶,是为健制。”这种宁死而不为恶的精神,是培育道德的必需精神。第2小节“四正勤境界”,此节分别阐释了四正勤的不同境界,又可说是四正勤的实践标准。第3小节“四正勤方法”,此节对四正勤的实践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十邪法”,《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中说:“邪见,邪觉,邪语,邪业,邪命,邪进,邪定,邪慧,邪解脱,邪智,是名十邪法。”“十正法”,《佛说长阿含经》卷第八中说:“如来说十正法,所谓十无学法,无学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方便、正定、正智、正解脱。”

    第二十四节“精进增六度”。此节最后概括说:“六波罗蜜因于精进而得增长。”“六波罗蜜”又名为“六度”,它是佛教伦理的大纲,凡符合其要求的行为都具有道德意义。此节可与第十节“精进修六度”相参照。

    第二十五节“精进得成就”,此节说:“勤精进者,一切所作皆悉成就。”此节充分表明,在事业的成就上,佛教相信人的努力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从未承认有神的主宰。

    第二十六节“精进兴众业”。此节概括说:“一切众事皆由精进而得兴起。”这一思想与第二十五节是完全一致的。此节对“懈怠”和“精进”的结果作了比较,最后说:“在家精进,衣食丰饶,居业益广,远近称叹;出家精进,行道皆成。”此思想虽然十分朴实,但能真正领会的人往往很少。

    第二十七节“精进无难事”。此节是释迦牟尼佛对比丘的教诫。首先说:“汝等比丘,若勤精进则事无难者”,进而又譬喻说:“譬如小水常流则能穿石。”此节启示人,凡事只有人努力的不足,并无真正的难事。

    第二十八节“精进得富乐”。此节表明人的幸福自由及财富等的获得皆以精进为决定因素。

    第二十九节“精进舍众苦”。此节之标题即是此节之内容。此节与第二十八节是相对应的,明确指出,获得快乐消除苦恼,只有不断精进才是根本出路。

    第三十节“离精进无善”。此节说:“精进虽是一切善根本,离精进则无善法可言。”此节说明了脱离了精进的道德实践即无善可言的道理。此节是就道德意义而言的。

    第三十一节“无精进枉活”。此节说:“人而无勇健,何用生世间?亲难而不救,如木人在地。”此节以极尖锐的语言阐述了不能精进者无益于亲,其存在犹如缺乏行为功能的木人。此节是就人格意义而言的。

    第三十二节“精进伏恶心”。此节说:“精勤诸善法,折伏诸恶心;修福迟缓者,意乐著诸恶。”此节说明对于善的精进或懈怠,会影响心理的善恶。

    第三十三节“精进懈怠与兴衰”。此节从七个方面对精进懈怠不同的结果作了比较。其中第一、第三是就善恶意义而言的,第二是就苦乐意义而言的,第四、五、六是就信仰意义而言的,第七是就社会意义而言的。第七方面说:“又所有今世、后世,世间、出世间利皆因精进;一切世间所有衰恼皆因懈怠。”在此,佛教将世间万象的兴衰归因于人的精进与懈怠。这一思想既表明了对依赖神的反对,也表明了佛教对人的创造能力的肯定。

    第三十四节“精进懈怠与老少”。此节说:“有智勤精进,虽少而是老;懈怠无智慧,虽老而是少。”在此节中提出了“老少”的两种标准。一是智慧和愚痴,二是精进和懈怠。智慧和精进是人“老成”的体现,懈怠和愚痴是人“幼稚”的表现。因此,佛教并不以年龄的大小作为衡量人老少的标准。这种思想对人是有普遍启发和教育意义的。

    第三十五节“精进懈怠之利弊”。此节以较长的篇幅从多角度对精进和懈怠的各种利弊作了比较。为了便于研习,将其分成17部分,每部分标题是编者所加。第1部分“精进生自然”说:“世间诸果实,皆由精进生,大地水火风,根尘由彼有。”此部分之所以将世界一切存在归结于精进,是因为发现了万事万物生生不息的现实,所谓“生命在于运动”。任何事物无不是通过运动以保持自身存在的。佛教以此启示人,自然万物尚且精进不息,更何况人。第8部分“懒者非男女”说:“如人有名称,由精进安忍;无忍无精进,非女亦非男。”此部分以“忍”和“精进”之有无作为衡量人性别的标准。忍的有关详细道理于上文中已作介绍。人不论缺乏忍的修养,还是缺乏精进的修养,都会阻碍人生价值的发挥,导致人的“异化”。第15部分“精进不信天”,于此部分中对“精进”和“天命”两种人生选择作了比较,如最后概括说:“如有地无种,耕垦何所益?无勤亦复然,天命何所获?”在此表明了佛教充分相信人精进的价值,而不承认信奉天命有任何的意义。

    之五禅定

    提要

    不论在六度,还是在整个佛教思想体系中,禅定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禅的研究和修习,已变得极其抽象、神秘和脱离实际。更有甚者,将禅独立化,甚至“以禅代佛”。这都是对禅的歪曲。

    “禅”具称为“禅那”,是古梵文的音译,义译为思维修、静虑、一心。依其作用亦译为弃恶,这最能反映出禅的道德意义。因禅的修习能使心定于一境,专注思虑,故名静虑。在这里面有定的含义,故一般通称“禅定”。“定”是梵文“三昧”的义译,义指心定于一境。概括起来说,“禅”是得“定”的方法,而“定”是“禅”的结果。

    禅定的作用和目的主要有两点:一为消除思维的紊乱,增强人的思维能力,最终为提高智慧建立良好的基础;二为消除内心“贪、瞋、痴”的存在,同时将“慈、悲、喜、舍”充实于内心,最终为道德的提高创造根本的心理条件。

    在对禅定的伦理意义认识上,宜参照第二篇“五戒与十善”第六章“十善恶别述”后三部分“贪、瞋、痴”,第五篇第一章“四无量综述”,第二十八篇“思维”,第二十九篇“人心”等相关篇章。

    本部分由十七节组成,从正反两面阐明了禅定的道德意义和现实意义,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七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禅作了界定;第五至第九节为一类,阐述了禅定的有关意义;第十至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缺少禅定的过失;第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了修习禅定的有关方法;第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四种禅定所达到的道德境界;第十六节为一类,指出了禅定与非禅定对解脱的影响;第十七节为一类,说明了获禅定者与世俗众生的应有关系。

    第一节何谓禅定

    (一)

    云何禅定?善男子,禅定即戒、慈、悲、喜、舍,远离诸结修集善法,是名禅定。《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页A22-24行

    (二)

    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7页B12-13行

    第二节智舍恶为禅

    其智慧者悉舍众恶,是曰禅定。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三卷594页B7行

    第三节何谓非禅定

    (一)

    心乱者,谓于所修善心不喜乐为依止故;驰散外缘为体,能障等持为业,乃至增长心乱为业。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82页C29行-483页A2行

    (二)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成唯识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34页B28-C1行

    第四节何谓如来禅

    以济众苦无有烦恼是如来禅。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三卷594页C18-19行

    第五节为何修禅定

    (一)

    若不修定,世间之事尚不能了,况于出世?若无定者,平处颠坠;心缘异法,口宣异言;耳闻异语,心解异义,欲造异字,手书异文;欲行异路,身涉异径。

    若有修习三昧定者,则大利益,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48页A27-B3行

    (二)

    善男子,若离禅定尚不能得一切世事,况出世事?是故应当至心修集。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页A24-26行

    第六节禅定得智善

    欲得如实智者,当勤精进修习三昧。散心者尚不能得世间经书工巧等利,何况能得出世间利?故知一切世间出世间利,皆以定心故得。

    又一切妙善皆由正智,一切鄙恶皆由邪智。如经中说:无明为首,无惭愧随从起一切恶;以明为首,惭愧随从起一切善。而三昧是正智慧因,故知一切妙善皆因三昧。是故,当勤精进修习。

    《成实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34页B19-27行

    第七节禅定得诸善

    一心不散乱,尽摄诸善法。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77页A5-6行

    第八节禅能助世事

    入禅能教众生种种世事,书疏、算数、读诵、书印、金、木、瓦匠。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88页C4-5行

    第九节禅定利自他

    修禅定故,不受众恶,心常悦乐,是名自利;教化众生令修正念,是名利他;以己所修清净三昧离恶觉观,化诸众生令同己利,是名俱利。

    《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4页A1-4行

    第十节无禅难得智

    散乱之心,譬如风中燃灯,虽有光明不能照物,乱心中智慧亦复如是。

    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若欲成就是智,先当摄心然后可成。

    譬如狂醉之人,自利、利他,好丑之事都不觉知。散乱之心亦如是,世间好事尚不能善知,何况出世间法?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04页A22-28行

    第十一节无禅生诸恶

    散乱之因生一切恶,勿行散乱。散乱过人障真如理,若行散乱彼恒无善。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39页B2-4行

    第十二节无禅难成事

    喻于重病人,诸事不宁忍,

    散乱心亦然,不堪诸事业。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5页B22-23行

    第十三节无禅难积学

    心散乱不定,闻思惟观察,

    如器之渗漏,于水不能盛。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5页B24-25行

    第十四节禅定之方法

    善男子,若有人能净身、口、意,乐处空闲,若窟、若山、树林、空舍,不乐愦闹贪著卧具,不乐听说世间之事,不乐贪欲、瞋恚、愚痴,先语软语,常乐出家教化众生,所有烦恼轻微软薄,离恶觉观,见怨修慈,乐说定报,心若逸乱生怖愧悔,见邪定者为说罪过,善化众生置正定中。善男子,有是相者,当知是人则能供养禅波罗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10-17行

    第十五节四禅与道德

    禅度无极者云何?端其心,一其意,合会众善,内著心中,意诸秽恶以善消之。凡有四禅……

    第一之禅,善恶争已,以善消恶,恶退善进。

    第二之禅,喜心寂止,不复以善住消彼恶也。

    喜善二意,悉自消灭,十恶烟绝,外无因缘来入心者。譬如高山其顶有泉无流入者,亦非龙雨,水自内出,水净泉满。善内心出,恶不复由耳、目、鼻、口入。御心如是,便向三禅。

    第三之禅,守意牢固,善恶不入,心安如须弥,诸善不出,外事善恶寂灭不入。心犹莲花,根茎在水,花合未发,为水所覆。三禅之行,其净犹花,去离众恶,身意俱安。

    御心如是,便向四禅,善恶皆弃,心不念善亦不存恶,心中明净犹琉璃珠。又如士女净自沐浴,名香涂身,内外衣新,鲜明上服,表里香净。

    《六度集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卷39页A15-B13行

    第十六节定乱与解脱

    又非处者,谓散乱心人得出离道,无有是处;若散乱心人不能获得出离之道,斯有是处。

    又非处者,谓能安住心一境性之人,不能获得彼出离道,无有是处;若能安住心一境性之人得出离道,斯有是处。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一卷802页A9-14行

    第十七节禅不忘世俗

    虽获禅定不忘世俗众生群党,是曰智慧。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三卷594页C8-9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禅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从道德意义上对禅作了界定。如说:“云何禅定?善男子,禅定即戒、慈、悲、喜、舍,远离诸结修集善法,是名禅定。”“戒、慈、悲、喜、舍”是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有关详细含义于本书中均有阐释。“远离诸结修集善法”是道德准则。“结”义指“恶”。这两句话即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于此节中,充分表明了修习禅定的道德意义。其二主要从智慧的角度说明了什么是禅。如说:“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因为禅的含义是“静虑”或“一心不乱”,因此于经典中往往干脆称之为“不散乱”。

    第二节“智舍恶为禅”。此节说:“其智慧者悉舍众恶,是曰禅定。”这一对禅的定义提出了智慧、舍恶、禅定的关系。在此,智慧能舍恶是禅定的先决条件。不论智慧还是禅定,舍恶是最重要的目的。因不明白这一道理,历史上以至现在的修禅者大都不注重智慧的提高,一般都以身体的坐相和苦思瞑想来追求禅定,虽不能完全否定其价值,但可以肯定地说是极其片面的。

    第三节“何谓非禅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指出无禅定(心乱)对道德和智慧修养的危害。于其一首先说:“心乱者,谓于所修善心不喜乐为依止故。”此说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可以体会到的,凡是人内心杂乱不定的时候,往往难以提起对善的兴趣。“等持”,定之别名,梵语旧称三昧,译曰定,新称三摩地,译曰等持。谓心住于一境平等维持也。其二说:“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人处在内心散乱的状况下,面对事情,不能冷静思维,往往丧失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甚至产生错误判断,导致严重后果。

    第四节“何谓如来禅”。此节说:“以济众苦无有烦恼是如来禅。”“如来禅”即是佛所证得的禅境界。本节所说阐明了如来禅的伦理内涵。《楞伽经》卷二对“如来禅”另有解释,研究者可查阅。

    第五节“为何修禅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指出修定与不修定的结果。其一首先概括性地指出不修定的过失说:“若不修定,世间之事尚不能了,况于出世?”进而又指出不修定的具体过失说:“若无定者,平处颠坠;心缘异法,口宣异言;耳闻异语,心解异义;欲造异字,手书异文;欲行异路,身涉异径。”这些不修定的过失在现实社会中非常普遍。人的心行不一,思想紊乱等无不是无有禅定所致。最后说:“若有修习三昧定者,则大利益,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由此可知,修习禅定对于不论是获得各种社会成就,还是信仰上的任何成就,都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六节“禅定得智善”。此节后半部分对修禅定的智慧和道德意义说:“如经中说:无明为首,无惭愧随从起一切恶;以明为首,惭愧随从起一切善。而三昧是正智慧因,故知一切妙善皆因三昧。”于此中提出了“禅定——智慧——善”三者的次第关系。

    第七节“禅定得诸善”。此节说:“一心不散乱,尽摄诸善法。”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禅定能够净化人的思想意识,以此为基础才会产生一切善。“摄”在此是“摄取”的意思。

    第八节“禅能助世事”。此节说:“入禅能教众生种种世事,书疏、算数、读诵、书印、金、木、瓦匠。”此节从社会事业的角度上说明了禅定的意义。

    第九节“禅定利自他”。此节指出了修禅定对自身和他人以及自他共同的道德利益。

    第十节“无禅难得智”。此节主要阐明了不修禅定难以获得智慧的道理。如首先说:“散乱之心,譬如风中燃灯,虽有光明不能照物,乱心中智慧亦复如是。”此节与第四节是相对的。

    第十一节“无禅生诸恶”。此节首先说:“散乱之因生一切恶。”此节与第五节是相对的。

    第十二节“无禅难成事”。此节说:“喻于重病人,诸事不宁忍,散乱心亦然,不堪诸事业。”不具备禅定修养的人,思想紊乱,精神承受力差,因而丧失了成就任何事业的内在基础。此节相对于第六节“禅定得智善”。

    第十三节“无禅难积学”。此节说:“心散乱不定,闻思惟观察,如器之渗漏,于水不能盛。”无禅定修养的人心猿意马,学习知识心不在焉,最终难以积累学问。此节相对于第四节。

    第十四节“禅定之方法”。此节指出了修禅定的一些具体方法及准则。此节说:“若有人能净身、口、意,乐处空闲,若窟、若山、树林、空舍,不乐愦闹贪著卧具,不乐听说世间之事,不乐贪欲、瞋恚、愚痴……”在此提出的方法对现实似乎是消极的,其实并不是让人遁世来修禅定,而是于某时期应采取的修学方法。暂且不论修禅,就普通人而言,欲想解决各种问题,同样需要静态的思索。

    第十五节“四禅与道德”。佛教的禅定有四种境界,通常称之为“四禅”。一般修禅的人往往将禅的境界作为神秘的体验,从而忽视了它的道德意义。“第一之禅”系指通过内心善恶的斗争,使得“恶退善进”。“第二之禅”因修禅获得的喜乐心“寂静”,因道德趣于完善,而不复存在善恶的对立。“第三之禅”已完全消除了自身的一切恶,亦超越了一般的善恶观念的束缚。如说:“三禅之行,其净犹花,去离众恶,身意俱安。”第四禅的境界则是:“善恶皆弃,心不念善,亦不存恶,心中明净犹琉璃珠。”由此可知,第四禅是人道德极大完善的境界。

    第十六节“定乱与解脱”。此节指出能否具备禅定和是否解脱的关系说:“若散乱心人不能获得出离之道,斯有是处”;“若能安住心一境性之人得出离道,斯有是处。”“散乱心”即非禅定,“安住心一境性”即是禅定。“出离之道”又名“解脱之道”,在此义指禅定是解脱的正道,因禅定可令人增长智慧和善业,由此从愚痴和罪恶中得到解脱。关于佛教解脱的详细道理,可参看本书最后一篇。

    第十七节“禅不忘世俗”。此节说:“虽获禅定不忘世俗众生群党,是曰智慧。”此节表明了禅定、世俗、智慧三者的连带关系。人获得禅定就有了利益世间众生的更好的修养基础,唯有这样才能发挥禅的价值,此即是智慧的体现。修禅的人若厌世或脱离实际,那就偏离了禅的真正目的。

    之六智慧

    提要

    佛教最终极的追求目标是“智慧圆满”的境界,因为一切问题唯有通过智慧才能得到彻底解决。佛教所谓的智慧有两种,一、“世间智慧”,又名“世间法”,概指对一切社会知识的了解,因为它是对事物的浅层认识,所以并不是究竟的。二、“出世间智慧”,又名“出世间法”,它是对事物本质的彻底认识,而且是佛教所独有的,所以又名“不共法”。这两种智慧并不是对立的,而只是对事物认识程度的差异。

    通过本部分可以发现,佛教伦理是以智慧为根本的。佛教伦理之所以非常完善,正是取决于对事物能够彻底认识的智慧。

    “般若”是梵语的音译,为表达其含义勉强可译为“智慧”,但它的含义实际上远远超出了一般人所了解的智慧。佛教对智慧一般性的解释是:能分别真理。若详加解释则是“决断曰智,简择曰慧”。另外,又有对社会知识的了解为智,对佛教的通达为慧。一般情况下智慧两字是通用的。

    研读本部分宜参照第二十一篇“智愚”和第三十五篇“教学之道”。

    本部分由四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十一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主要对智慧作了界定。第六至八节为一类,从人的行为表现上说明了什么是智慧。第九、十节为一类,阐明了建立智慧的基础。第十一至十三节为一类,提出了获得智慧的方法。第十四至十七节为一类,指出了追求智慧的准则和态度。第十八至二十节为一类,说明了智慧的目的。第二十一至三十六节为一类,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智慧的意义。其中,第二十一、二十二节较系统地概括了智慧的意义;第二十三至二十六节指出了智慧对善恶的决定作用;第二十七至三十节指出了智慧对道德形成的作用;第三十一至三十六节分别指出了智慧其他六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三十七、三十八节为一类,指出了无智慧的过失。第三十九、四十节为一类,对智慧与善恶的关系作了综合性的概括。第四十一节为一类,对智和愚的不同结果作了比较。第四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智慧对信仰的重要影响。

    第一节何谓智慧

    积功累德不以劳烦,是为智慧。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588页B19-20行

    第二节智慧正知见

    大智慧者名正知见。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536页A3行

    第三节明善恶为智

    胜慧者,谓观察了知善不善法是名胜慧。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十一卷880页A18-19行

    第四节别爱憎为智

    依于境界起心,分别爱、不爱等,名为智也。

    《大乘义章》卷第三,《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31页A10-11行

    第五节学一切为智

    能读如来十二部经,能除疑网,能读一切世论世事,能善分别邪正之道,是名智慧。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5页A26-28行

    第六节守善为智者

    所谓智者,不必辩言,

    无恐无惧,守善为智。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8页C23-24行

    第七节弃恶为智者

    若眼见非邪,慧者护不著,

    弃捐于众恶,在世为黠慧。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二卷786页C21-22行

    第八节了是非为智

    佛告阿难:言智人者于法拣择,善了是非,故名智人。

    《佛说四品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12页C13-14行

    第九节弃恶修善为智本

    弃恶修善行,是则为智本。

    《大哀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48页B20行

    第十节智以人为本

    世尊,慧以何为本?为住何处?何处所摄?自在王,慧以多闻为本,住多闻处,多闻所摄。

    世尊,多闻以何为本?为住何处?何处所摄?自在王,多闻以善知识为本,住善知识处,善知识所摄。

    世尊,善知识以何为本?为住何处?何处所摄?自在王,善知识以敬心为本,住于敬心,敬心所摄。

    世尊,敬心以何为本?为住何处?何处所摄?自在王,敬心以深心为本,住于深心,深心所摄。

    世尊,深心以何为本?为住何处?何处所摄?自在王,深心以质直为本,住于质直,质直所摄。

    世尊,质直以何为本?为住何处?何处所摄?自在王,质直以大悲为本,住于大悲,大悲所摄。

    世尊,大悲以何为本?为住何处?何处所摄?自在王,大悲以众生为本,住于众生,众生所摄。何以故?自在王,菩萨为度一切众生,生大悲心,生一切智心,是名菩萨慧自在。

    《自在王菩萨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三卷931页C3-20行

    第十一节智由博学得

    (一)

    若得大智,以广学为因。

    《悲花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卷212页C13-14行

    (二)

    其博闻者得生大智。

    《大宝积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十一卷76页B11-12行

    (三)

    博学多闻有智慧。

    《大智度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98页C18行

    (四)

    广学多闻增长智慧。

    《佛说八大人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15页B16-17行

    第十二节智慧有三种

    智慧有三种: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从字得义名从闻生,思惟得义名从思生,从修得义名从修生。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5页A24-26行

    第十三节智慧实践法

    善男子,若有人能净身、口、意,悉学一切世间之事,于贪瞋痴心不贪乐,不狂、不乱,怜愍众生。善能供养父母、师长、和上、长老、耆宿、有德。修不放逸,先语、软语,不诳众生,能分别说邪道、正道及善恶报。常乐寂静,出家修道。能以世事用教众生,见学胜己不生妒心,自胜他人不生骄慢。受苦不忧,受乐不喜。善男子,有是相者,当知是人,则能供养般若波罗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17-25行

    第十四节修善爱智慧

    修习善法,爱乐真谛。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27页A19行

    第十五节智善求无厌

    (一)

    修善无足,多闻无厌。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B18行

    (二)

    多闻无厌,集德无满。

    《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841页A26-27行

    (三)

    修德无厌,博闻不倦。

    《海龙王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五卷148页A13-14行

    第十六节舍身求智慧

    (一)

    若行者欲从他求智慧,应舍身命。舍者为智慧故勤心精进恭敬于师不惜身命。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15页C14-15行

    (二)

    多闻广学不惜身命。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八卷712页C14行

    第十七节相敬以求智

    凡是众生类,相视如父母,

    离恶起慈心,专求一切智。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十卷395页B28-29行

    第十八节为知求智慧

    菩萨摩诃萨欲悉知道事、俗事者,当学般若波罗蜜。

    《放光般若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4页A23-24行

    第十九节为自他求智

    云何菩萨修习智慧?智慧若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如是智慧,则能庄严菩提之道。

    菩萨为欲调伏众生令离苦恼,故修智慧。修智慧者,悉学一切世间之事,舍贪瞋痴,建立慈心,怜愍饶益一切众生,常念拔济,为作将导;能分别说,正道、邪道及善恶报。是名菩萨初智慧心。

    修智慧故,远离无明,除烦恼障及智慧障,是名自利;教化众生,令得调伏,是名利他;以己所修无上菩提,化诸众生令同己利,是名俱利。

    《发菩提心经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4页C12-21行

    第二十节智慧为利世

    诸论及工巧,明术种种业,

    利益世间故,出生建立之。

    《菩提资粮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3页C11-12行

    第二十一节智慧十二义

    1.多闻势力强

    闻为金翼鸟,威势武力强。

    2.多闻如宝藏

    闻为行宝藏,所在相利益。

    3.多闻济苦厄

    闻为大桥梁,济度众苦厄。

    4.多闻得解脱

    闻为大船师,济度生死海。

    5.多闻智慧增

    多闻令志明,以明智慧增。

    6.智解义行法

    智则博解义,见闻行法安。

    7.多闻能除忧

    多闻能除忧,能以定为欢,

    善解甘露法,从是得泥洹。

    8.从闻舍非法

    闻为知律法,解疑亦见正,

    从闻舍非法,行到不死处。

    9.积闻成圣智

    仙人敬事闻,诸天亦复然,

    检心不放逸,积闻成圣智。

    10.慧能除邪非

    慧能散忧患,亦除非邪衰。

    11.奉明者安隐

    欲求安隐吉,当奉事明者,

    盲从是得眼,如暗中得烛;

    开导世间人,如明将无目,

    是故应舍痴,离慢豪富乐。

    12.务学是积德

    务学事明者,是名积聚德。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6页C21行-587页A9行

    第二十二节智二十四义

    1、佛果智所作

    智慧为根本,能生善法芽,

    佛果大菩提,无非智所作。

    2、智愚各有果

    如人遭苦难,智者能救护,

    愚者造诸恶,如石投深水。

    3、无智难真知

    若无真智慧,多闻妄分别,

    斯人不解义,如器安知味。

    4、老少在智愚

    所谓长老相,不必在耆年,

    虽少有智慧,是为真长老。

    5、何者为真智

    如世有德人,正直无邪曲,

    不能辩邪正,宁知理是非。

    正智闻深法,智与理相应,

    随顺于大乘,是名真智者。

    于得失无著,忧喜不能动,

    安住如须弥,是名真智者。

    恭敬不生喜,轻慢无瞋恚,

    智慧如大海,是名真智者。

    不说他人过,亦不称己德,

    智照无自他,当获大名称。

    勇猛勤精进,远离一切相,

    我慢悉皆除,是名真智者。

    常当正观察,不见他人过,

    深信善恶报,是名真智者。

    6、智者心谦下

    智者在众中,不说自功德,

    若人所称赞,愧心无取著;

    成就诸功德,虚己常谦下,

    如果树繁熟,枝条自低屈。

    7、智谦愚矜高

    福智生豪族,虽贵无骄慢,

    愚者自矜高,智者应观察。

    8、解脱因智得

    智慧为善伴,远离恶知识,

    断灭诸烦恼,自然得解脱。

    9、智远恶近贤

    乐将护恶人,亦当常远离,

    崇重于贤善,是名真智慧。

    10、智以慈报怨

    菩萨多悲智,损恼犹慈愍,

    如斫旃檀树,流香普芬馥。

    11、智不念人恶

    不念他人恶,常思其善事,

    智慧离分别,人中最第一。

    12、被毁智不动

    智者住空寂,被毁心无恼,

    诸恶不能烧,如火暖大海。

    13、智怜愍恶者

    大悲离分别,见恶常怜愍,

    如日放光明,不弃旃荼舍。

    14、不计智小过

    智人虽小过,为益应同住,

    如入瞻蔔林,自然皆蒙熏。

    15、正智离分别

    正智离分别,如日无私照,

    亦如清凉月,能净诸云翳。

    16、智济于贫乏

    智者多慈悲,常济于贫乏,

    见乞不轻贱,应生欢喜心。

    17、智常增善业

    如树初生长,日夜无休息,

    智者乐修行,增长亦如是。

    18、慈不舍大怨

    智者遇大怨,慈悲犹不舍,

    如折莲花茎,藕丝恒不断。

    19、智悟生死一

    生死如毒树,悟即法身果,

    生死与涅槃,本性皆平等。

    20、智利无怨亲

    净慧贤圣行,大悲常利物,

    不择于怨亲,恒离于分别。

    21、尊重智慧人

    耆年多智慧,净戒悉圆满,

    亲近如是人,速成安乐行。

    智慧无垢人,三业恒清净,

    应亲近是人,尊重过父母。

    22、常远离无智

    无智难亲近,能坏善人心,

    如火烧枯木,应当常远离。

    23、智不供恶人

    供给于恶人,欲益反招损,

    如人饲猛兽,无不伤害者。

    24、供养智慧人

    供养智慧人,小善获多福,

    如人饮甘露,求得安隐乐。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八卷907页B19行-908页A24行

    第二十三节慧是善根本

    (一)

    慧是一切善法根本,佛菩萨母之种子也。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53页A29行

    (二)

    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04页A24行

    第二十四节智慧照善恶

    智慧光明能破黑暗,悉能照明善恶之道,能开众生善心莲花,能令众生善根成熟,增长善芽;干烦恼海,具智慧翼,游空无碍,喻之如日;善能增损众生善恶,喻之如月;为诸善本如须弥山。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三卷1页A21-26行

    第二十五节智慧能远恶

    多闻能知法,多闻能远恶,

    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槃。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382页A9-10行

    第二十六节智慧截诸恶

    譬若人持利刀截木,人以智截诸恶如是。

    《那先比丘经》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698页A18行

    第二十七节智慧有二德

    智有二德:一正行义德;二自性德。

    正行义德者,谓速疾正行,决定正行,微细正行。

    自性德者,谓是定地不可退转,是出世间已善修习,于自所行无有挂碍,胜余一切自类善根,胜于一切他类善根。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90页C10-15行

    第二十八节智慧为德本

    慧之德本随次兴。

    《佛说维摩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19页B3行

    第二十九节由智成道德

    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

    《那先比丘经》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697页B21行

    第三十节为德应修智

    求一切福德,皆应修学智慧方便。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7页A16行

    第三十一节有智得解脱

    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则无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则于我法中能得解脱。若不尔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无所名也。

    实智慧者,则是度老病死海坚牢船也;亦是无明黑暗大明灯也;一切病苦之良药也;伐烦恼树者之利斧也。

    是故汝等,当以闻、思、修慧而自增益。

    若人有智慧之照,虽无天眼而是明见人也,是为智慧。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戒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2页A2-9行

    第三十二节智慧是大宝

    昼夜常学问,智慧是大宝。

    《辩意长者子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39页B5行

    第三十三节以慧自完善

    (一)

    利刀以水石,直箭以煴火,

    治材以斧斤,自调以黠慧。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81页B9-10行

    (二)

    渡水须桥船,直箭须用火,

    匠由斤斧正,智以慧自调。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卷379页A13-14行

    第三十四节慧业在利众

    惠施为仁爱,等立益众生,

    开化使离秽,是为慧之业。

    皆以等利之,视如佛功德,

    正士则如是,是为慧之业。

    《大哀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49页B11-14行

    第三十五节慧善救众生

    以慧以善救众生病,应病与药令得服行,无量善事皆悉得。

    《佛说维摩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19页A29-B1行

    第三十六节智慧得财富

    夫智慧者,能修善法,具足十善,获得财富及大自在。得是二故,故能自利及利益他。

    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17-20行

    第三十七节少慧起诸非

    无智多愚痴,少慧起诸非。

    《大宝积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一卷14页B8-9行

    第三十八节智灭善随消

    须菩提,又如士夫所有诸根,皆悉于其命根中摄,一切善法皆于般若波罗蜜多中摄,亦复如是。

    须菩提,又如士夫命根灭时诸根皆灭,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若智慧灭时,一切善法而亦随灭。

    《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八卷659页B19-23行

    第三十九节智愚因善恶

    若身、口、意能起善业,是名智者;身、口、意起不善业,名不智者。

    《成实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28页B1-2行

    第四十节智愚即善恶

    无知凡夫人不善,聪明人善。

    《三弥底部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64页C7行

    第四十一节智愚之比较

    1、智为第一明

    智为第一明,痴为第一暗,

    取如是光明,是名黠慧人。

    2、痴为第一恶

    痴为第一恶,黠慧人能舍,

    若令痴自在,寂静难可得。

    3、欲安莫近愚

    若欲自安隐,宁触入大火,

    毒蛇同处住,终不近烦恼。

    4、智为第一宝

    智第一甘露,第一安隐藏,

    智为第一亲,智为第一宝。

    5、由智得安乐

    如是之智火,常烧烦恼山,

    烧烦恼山者,则到安乐处。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6页C28行-27页A8行

    第四十二节智慧与信仰

    若人信心无有智慧,是人则能增长无明;若有智慧无有信心,是人则能增长邪见。善男子,不信之人瞋恚心故,说言无有佛法僧宝;信者无慧颠倒解义,令闻法者谤佛法僧。善男子,是故我说不信之人瞋恚心故,有信之人无智慧故,是人能谤佛法僧宝。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十二卷580页B18-2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智慧”。此节说:“积功累德不以劳烦,是为智慧。”在此以对功德(道德)的追求作为智慧,具有特别的伦理思想内涵。功德和智慧在佛教中是实践信仰的两大根本立足点。功德是由人的实际社会价值决定的,智慧脱离了功德即无任何价值,唯有功德才能体现出智慧的价值。

    第二节“智慧正知见”。此节说:“大智慧者名正知见。”此说一方面对智慧作了界定,另方面则表明了大智慧的内涵是“正知见”。因为凡智慧者其根本的衡量依据即在于对一切事物具备正知正见的能力。

    第三节“明善恶为智”。此节说:“胜慧者,谓观察了知善不善法是名胜慧。”“胜慧”义指“殊胜的真正的智慧”。此节完全从伦理的角度上说明了什么是智慧。

    第四节“别爱憎为智”。此节说:“依于境界起心,分别爱、不爱等,名为智也。”此节义指,面对各种问题,能够正确分别什么是可爱的,什么是不可爱的即是智慧。“爱、不爱”是以善恶为标准的。

    第五节“学一切为智”。此节说:“能读如来十二部经,能除疑网,能读一切世论世事,能善分别邪正之道,是名智慧。”“十二部经”是佛经的全部。依此而论,佛教的智慧是指对一切知识的真正了解。“能除疑网”首先是指对所学的知识能彻底通达无有疑虑。“能善分别邪正之道”是就社会各种事物的实际利害而言的。

    第六节“守善为智者”。此节说:“所谓智者,不必辩言,无恐无惧,守善为智。”此节从“守善”的角度阐释智慧,指出能够不畏艰难困苦坚守善行即是智者。

    第七节“弃恶为智者”。此节说:“若眼见非邪,慧者护不著,弃捐于众恶,在世为黠慧。”此节说明,人对所见的“非”、“邪”不去染著,弃舍各种恶业即是智慧。此节是从“弃恶”的角度说明智慧。

    第八节“了是非为智”。此节说:“善了是非,故名智人。”“是非”的主要内涵在善恶。一切是非无不以社会实际利害为标准。

    第九节“弃恶修善为智本”。此节说:“弃恶修善行,是则为智本。”“本”在此有根本、基础、依靠、本源等意思。弃恶修善既是人寻求智慧的出发点,也是立足点。

    第十节“智以人为本”。此节提出了智慧的“三个关系”和“七个层次”。三个关系是:“以何为本”义指智慧的建立根本;“为住何处”义指产生智慧的依托或存在处所;“何处所摄”义指求得智慧的引导力量。七个层次是:多闻、善知识、敬心、深心、质直、大悲、众生。此七个层次逐步深入,最终将智慧的本源确立在利益众生上。如最后概括道:“菩萨为度一切众生,生大悲心,生一切智心。”本节以利益众生作为智慧产生的本源。第八节则以弃恶修善为本。这两节相辅相成。善恶是由对众生的“损益”而形成的,“大悲”是以给予众生快乐并消除其痛苦为目的的。总之,佛教的智慧以利益众生为本。因此,佛教的智慧是务实的。

    第十一节“智由博学得”。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均以广学博闻作为获得智慧的重要方法。如其三所说:“博学多闻有智慧。”

    第十二节“智慧有三种”。此节提出的三种智慧,也是获得智慧的三种方法。如说:“智慧有三种: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从字得义名从闻生,思惟得义名从思生,从修得义名从修生。”这三种获得智慧的方法是以人自体功能为本的。由“闻”得到智慧是最基本的,它包括通过眼和耳之功能接受的知识;由“思”得到智慧是对所学知识深刻思考领会的结果,较之上一种更加深入和有益;由“修”得到智慧,是对所学知识的实践活动,这种智慧才是最可靠和有益的。

    第十三节“智慧实践法”。此节提出了求学智慧和发挥智慧作用的实践方法,如说:“善男子,若有人能净身、口、意,悉学一切世间之事……怜愍众生。善能供养父母、师长……有德……能以世事用教众生,见学胜己不生妒心,自胜他人不生骄慢。受苦不忧,受乐不喜。”这种求学和实践智慧的方法,是极其现实和积极的。最后概括说:“有是相者,当知是人,则能供养般若波罗蜜。”“般若波罗蜜”是古梵文的音译,义为“智慧到彼岸”,属“出世间智慧”。在此之所以将具有现实意义的“世间智慧”之实践,最后归结为“出世间智慧”,原因在于:一、世间智慧的圆满是形成出世间智慧的重要因素;二、出世间智慧是立足于世间智慧的;三、出世间智慧若脱离了社会实践将失去存在的价值。

    第十四节“修善爱智慧”。此节说:“修习善法,爱乐真谛。”“真谛”在此义指智慧。此节之所以将修善和爱智置于同等的位置上,是因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即修善以助成智慧,智慧能增长善业。“爱乐真谛”是爱的最高境界。“真谛”还可以解释为“真理”。

    第十五节“智善求无厌”。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表明了对智慧和善的追求永不满足的精神。如其一所说:“修善无足,多闻无厌。”

    第十六节“舍身求智慧”。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若行者欲从他求智慧,应舍身命。舍者为智慧故勤心精进恭敬于师不惜身命。”这种为求智慧“勤心精进恭敬于师不惜身命”的精神,具有永恒的道德价值。

    第十七节“相敬以求智”。此节说:“凡是众生类,相视如父母,离恶起慈心,专求一切智。”在此提出对各类生命应在相敬如父母、抛弃诸恶、兴起慈心的前提下,再专致于智慧的提高。这是一极深邃的思想。且莫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就人类社会而言,若脱离了相互尊敬的原则,即使谋求智慧,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用于相互侵犯,如军事技术应用等。人类社会欲真正文明发展,唯有在增进相互尊敬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各种智慧。

    第十八节“为知求智慧”。此节说:“菩萨摩诃萨欲悉知道事、俗事者,当学般若波罗蜜。”“道事”指信仰的知识,“俗事”指各种社会知识。此求智慧的目的并非是单纯为了知识,而是为了最终自他两利的目的。

    第十九节“为自他求智”。此节首先说:“云何菩萨修习智慧?智慧若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菩萨”义为“觉有情”,其意思于第一篇中已作介绍。“菩萨”本身即是种伦理概念,他以“六度”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目的在于实现自他两利。

    第二十节“智慧为利世”。此节说:“诸论及工巧,明术种种业,利益世间故,出生建立之。”此节表明,各种技能知识只要符合利益世间的目的,都是可以创造及建立的。

    第二十一节“智慧十二义”。此节将智慧的意义归纳了十二种,于最后一种“务学是积德”说:“务学事明者,是名积聚德。”在此将求学智慧师事明者的意义直接归于道德的积累,其原因在于求学是接受教育的过程,所得智慧若不直接作用于道德上,也就失去应有的价值。其中十二个小标题是编者所加。

    第二十二节“智二十四义”。此节对智慧的意义概括得最全面。此节第一种“佛果智所作”说:“智慧为根本,能生善法芽,佛果大菩提,无非智所作。”此中首先指出了智慧和善的必然关系,进而又说明佛的境界是由智慧形成的。第十四种“不计智小过”说:“智人虽小过,为益应同住,如入瞻蔔林,自然皆蒙熏。”“智人”未必已是完人,难免会有小的疏漏过失。如果因其小过而疏远,恐怕世上再也无有可值得学习的人了。此理说明,事师应从大处着眼,不可责备求全。第十六种“智济于贫乏”说:“智者多慈悲,常济于贫乏,见乞不轻贱,应生欢喜心。”智者具有慈悲之德,能够乐善好施,同情贫苦之人。第二十三种“智不供恶人”说:“供给于恶人,欲益反招损,如人饲猛兽,无不伤害者。”据此而论,智者应是正邪分明的人。其中二十四个小标题是编者所加。

    第二十三节“慧是善根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二说:“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智慧之所以是人形成善的根本,是因为智慧包含了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

    第二十四节“智慧照善恶”。此节首先说:“智慧光明能破黑暗,悉能照明善恶之道。”人具有智慧,才有能力明辨善恶,才能破除使人产生罪恶的愚痴黑暗。

    第二十五节“智慧能远恶”。“多闻”是学习知识获得智慧的重要方法,能使人明辨善恶,弃恶向善。

    第二十六节“智慧截诸恶”。此节说:“譬若人持利刀截木,人以智截诸恶如是。”此节表明,智慧是截断诸恶的利器。依此可知,智慧的增加就意味着罪恶的减少。

    上述四节充分表明了智慧对消除恶、增长善的决定作用。因此,善恶既非由佛主宰,也不是神的意志体现,而是由智慧决定的。

    第二十七节“智慧有二德”。此节首先说:“智有二德:一正行义德;二自性德。”,“正行义德”义指智慧能使人“正行”,而“正行”必然具有道德意义。“正行义德”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速疾正行”,人在有智慧的前提下会迅速采取正确的行为;二“决定正行”,人有了智慧,一方面能决定正确的行为,另方面也能使正确的行为坚定不移;三“微细正行”,智慧使人明察秋毫,于正确的行为上会细致入微。“自性德”义指真实的智慧能使人所证所知坚定不退不可变易,于行为上正确无误自由无碍。这种“德”胜过其它一切道德。

    第二十八节“智慧为德本”。此节说:“慧之德本随次兴”。其意思是说道德随着智慧的建立而兴起。因此,智慧的增加与功德的增加是成正比的。

    第二十九节“由智成道德”。此节说:“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此说将智慧与道德的关系概括得十分明确。

    第三十节“为德应修智”。此节说:“求一切福德,皆应修学智慧方便。”“福”有“幸福”的意思;“方便”两字各有其义,“方”为“方法”,“便”为“便用”。佛教所说的智慧包括了利益自他的手段。“智慧方便”是就智慧的实用价值而言的。以上三节对此节具有解释的作用,若繁言之即是,欲谋求幸福和道德必须先求学智慧。

    第三十一节“有智得解脱”。此节首先说:“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则无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则于我法中能得解脱。”虽然此节原是向出家比丘说的,但对普通人而言亦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佛教追求的“解脱”并不是神秘或虚无的,它的根本意图在于使人从愚昧和罪恶中解脱出来。

    第三十二节“智慧是大宝”。此节说:“昼夜常学问,智慧是大宝。”佛教认为智慧是无上的财宝,既是佛教信仰的,也是人生一切希望之所在。因此,佛教鼓励人们勤奋学习。

    第三十三节“以慧自完善”。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利刀以水石,直箭以煴火,治材以斧斤,自调以黠慧。”“自调”义指“自我完善”。人不论在道德、技能,还是其它任何修养的提高上,智慧都是最关键和首要的。

    第三十四节“慧业在利众”。此节从两个方面说明智慧的价值在利益众生。如首先说:“惠施为仁爱,等立益众生,开化使离秽,是为慧之业。”“业”是“造作”或“作为”的意思。

    第三十五节“慧善救众生”。此节说:“以慧以善救众生病,应病与药令得服行,无量善事皆悉得。”不论是“众生病”还是社会之病,其病的根本症结无非是愚痴和失德,唯有“以慧以善”,才能予以根治。

    第三十六节“智慧得财富”。此节后半部分说:“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由此可见,佛教把提高智慧作为获得物质财富和身心自在的先决条件。此说堪称是“知识经济”的思想源头。

    第三十七节“少慧起诸非”。此节说:“无智多愚痴,少慧起诸非。”“少慧”义指缺少或没有智慧。“非”即是恶。此节与第二十三节“慧是善根本”相对。

    第三十八节“智灭善随消”。此节最后概括说:“若智慧灭时,一切善法而亦随灭。”此节从反面指出了智慧之有无对善恶的决定作用。

    第三十九节“智愚因善恶”。此节说:“若身、口、意能起善业,是名智者;身、口、意起不善业,名不智者。”此节以人自身的善恶行为作为衡量智愚的标准。

    第四十节“智愚即善恶”。此节说:“无知凡夫人不善,聪明人善。”此节直接将智愚等同于善恶。“无知”即是愚痴;“聪明”即是智慧。

    第四十一节“智愚之比较”。此节共有五部分,对智愚的善恶苦乐结果进行比较,目的在于引导人作出正确的选择。如第一部分说:“智为第一明,痴为第一暗,取如是光明,是名黠慧人。”其中的小标题是编者所加。

    第四十二节“智慧与信仰”。此节说:“若人信心无有智慧,是人则能增长无明;若有智慧无有信心,是人则能增长邪见。”对佛教信仰者来说,如果只是盲目地信仰,既不注重佛教义理的研习,也不学习各种有益的知识,就必然变得愚痴。例如有的盲目信仰者,只顾求得保佑即属此类;又如有人仅仅将佛教作为学问研究,缺少正信的态度,就难免对佛教产生各种偏见。

    第四篇四摄八正道

    概述

    “四摄”中的“摄”有“摄取”或“引导”的意思,它是佛教教化他人的行为准则。第一章第二节“四摄十二义”将“六度”包含于“四摄”中,这足以说明“四摄”思想内涵的丰富。

    “八正道”主要体现了佛教信仰者自身信仰和道德修养的准则,具有普遍的伦理思想价值。

    本篇由“四摄”和“八正道”两部分内容组成。为篇幅安排方便,故将两者合而为一。“四摄”分“四摄综述”和“四摄别述”两章;“八正道”只有一章。

    第一章四摄综述

    提要

    本章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四摄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阐释了四摄的十二种含义;第三至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四摄的有关意义;第六节为一类,说明了四摄的两种不同境界;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四摄的实践方法和准则;第八节为一类,通过佛对四摄意义的阐释,说明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切正确行为选择都离不开四摄。

    第一节何谓四摄

    四摄法是佛所说,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9页B28-29行

    第二节四摄十二义

    佛复告精进行童子,云何菩萨摩诃萨随摄法转?童子当知,菩萨摩诃萨具足如来四摄之法,由是法故,菩萨摩诃萨恒处长夜摄诸众生。何等为四?所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是名为四种摄法。

    童子,云何名为如是摄法?童子,

    所言施者具有二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是为布施;

    言爱语者,谓于一切诸来求乞或乐闻法,菩萨悉能爱语慰喻;

    言利行者,谓能满足若自若他所有意乐;

    言同事者,随己所有智及功德为他演说,摄受建立一切众生,令其安住若智若法。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于来乞求诸众生所心意清净;

    言爱语者,于来乞求诸众生所善言安慰;

    言利行者,随诸众生所有义利皆令成熟;

    言同事者,于来乞求诸众生所行平等心成其义利。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谓诸菩萨发意行舍;

    言爱语者,方便无断;

    言利行者,深心无悔;

    言同事者,回向大乘;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谓随慈心而行于舍;

    言爱语者,常不舍离欢喜之心;

    言利行者,成就大悲心,恒欣乐利众生事;

    言同事者,修舍平等无有高下,心恒回向一切智智。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如法求财常思行舍拯济贫乏;

    言爱语者,既施财已,重复安处令住法义;

    言利行者,自利利他平等摄受;

    言同事者,为欲利益诸众生故,究竟发起一切智心。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一切所有内外诸法悉皆舍离;

    言爱语者,于一切法功德智慧无所秘惜;

    言利行者,弃舍自利专务利他;

    言同事者,总摄财物如置掌中,随缘惠施情无忧慼。

    复次童子,

    言法施者,如所闻法广为他说;

    言爱语者,以无染心分别开示;

    言利行者,谓为于他授诵经典,乃至说法无有厌倦;

    言同事者,以不舍离一切智心,安置含生于正法所。

    复次童子,

    所言法施,若为往返求听法者,如佛正教不乱宣说;

    言爱语者,以微妙音开示正法;

    言利行者,谓以衣服、饮食、床敷、医药及余随用什物众具,于求法者及说法者,但有匮乏即便给施;

    言同事者,常起深心无间说法。

    复次童子,

    言法施者,由是菩萨了知法施诸施中上,常行法施;

    言爱语者,谓所演说利益之事;

    言利行者,演畅其义不依于文;

    言同事者,欲令圆满一切佛法,常为众生如应敷化。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所谓柁那波罗蜜多;

    言爱语者,所谓尸罗波罗蜜多,及以羼底波罗蜜多;

    言利行者,所谓毗利耶波罗蜜多;

    言同事者,所谓静虑波罗蜜多及般若波罗蜜多。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谓初发心一切菩萨;

    言爱语者,谓已发行一切菩萨;

    言利行者,谓不退转一切菩萨;

    言同事者,所谓系属一生诸大菩萨。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为欲坚固菩提根本;

    言爱语者,为欲成就菩提萌芽;

    言利行者,为欲开发菩提妙花;

    言同事者,为欲成熟菩提胜果。

    如是童子,是名菩萨摩诃萨四种摄法。菩萨摩诃萨为欲修行大菩提故,以如是等四摄之法,处于长夜摄受众生,是名菩萨摩诃萨随摄法转。童子,如是摄法无量无边,皆说名为菩提之道。

    《大宝积经》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十一卷316页A2-C1行

    第三节四摄化众生

    一切有情将何引化?须行四摄法而济度之。四摄法者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等而摄取之。

    《金刚顶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大正藏》第十八卷292页B18-20行

    第四节四摄为大孝

    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

    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

    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

    此法在世间,智者所选择;

    行则获大果,名称远流布。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2页B4-9行

    第五节四摄即四恩

    布施惠人;爱敬仁和;利人饶益;等劝财共。以是四恩,普济一切。

    《渐备一切智德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488页B13-15行

    第六节四摄之境界

    有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利。

    布施者,衣食等物,以此财施摄取众生,还可败坏;

    爱语者,随意语言,是亦有咎,取彼意故;

    利行者,为他求利,若有因缘助他成事,是亦可坏;

    同利者,如共一船,忧喜是同,是或可坏。

    若人以法布施、爱语、利行、同利摄取众生,则不可坏。

    《成实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50页A22-29行

    第七节四摄之法行

    菩萨若修十种法者,即能善知四摄法行,何等为十?

    一者行利益施摄化有情;

    二者行安乐施;

    三者行无尽施;

    四者利益语;

    五者如义语;

    六者如法语;

    七者如理语;

    八者利益行;

    九者同财而行利益;

    十者同其济命受用等事而行利益摄化有情。

    善男子;

    利益施者,是谓法施;

    安乐施者,是谓财施;

    无尽施者,谓与他人宣示正道;

    利益语者,所谓宣说诸善品法;

    如义语者,所谓宣说真实之理;

    如法语者,所谓随顺如来正教宣说诸法;

    如理语者,所谓不坏真实之义;

    利益行者,谓令有情不善不起,善法安立。

    同财利益者,谓同饮食财物平等受用;

    同其济命受用等事行利益者,所谓金、银、摩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象、马、车乘等,同其受用而行利益。

    善男子,菩萨若修如是十种法者,即能善知四摄法行。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四卷748页B14-29行

    第八节佛说四摄经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如上说差别者,若所有法是众之所取,一切皆是四摄事。或有一取施者,或一取爱语者,或一取行利者,或一取同利者。过去世时,过去世众,以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未来世众,当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或一取施者,或一取爱语,或一取行利者,或一取同利。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布施及爱语,或有行利者,

    同利诸行生,各随其所应,

    以此摄世间,犹车因釭运。

    世无四摄事,母恩子养忘,

    亦无父等尊,谦下之奉事。

    以有四摄事,随顺之法故,

    是故有大士,德被于世间。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卷185页A12-29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四摄”。此节说:“四摄法是佛所说,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此节列举了四摄的名目,说明了“四摄”是佛教首倡的伦理思想。

    第二节“四摄十二义”。此节对“四摄”的含义作了详细的阐释,可分作三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四摄”作为菩萨摄化众生基本方法的重要性,同时列出了名目。第二部分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四摄的十二种含义。前六种是从不同方面提出相应的方法,以解决众生的实际困难,使其获得利益。第七、八、九种指出要以弘扬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作为实践四摄的内容。第十种完全把“六度”纳入到四摄当中。第十一种把四摄与成就菩萨的四种境界相对应。第十二种把四摄与成就菩提的四个步骤相对应。第三部分作了总结。

    第三节“四摄化众生”。此节首先说:“一切有情将何引化?须行四摄法而济度之。”“摄”在此有引化、济度的意思。四摄是引导众生走向道德的必要方法,是重要的道德修养准则。

    第四节“四摄为大孝”。此节主要指出了奉行四摄的两种意义,在此只介绍前者。如说:“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说明了四摄的社会道德价值。“惠施”即“布施”,“软言”即“爱语”,“利人”即“利行”,“同利”即“同事”。“四摄”的这种表述更加明确。其中“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是社会经济中极为崇高的道德关系准则。之所以说缺失此四摄法“则无有孝养”,是因为不行四摄者,内不能孝亲,外不能利人。在此将四摄作为“孝”的重要标准,具有广泛的社会现实意义,即以利人为“大孝”,打破了以家族为中心的孝道观。研习此节时,宜与本章第八节相参照。

    第五节“四摄即四恩”。此节说:“布施惠人;爱敬仁和;利人饶益;等劝财共。以是四恩,普济一切。”佛教将四摄作为施恩与人的准则,切实而明确。此中“等劝财共”与第四节“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之意完全一致。“同事”之所以又称作“同利”或“财共”,原因在于“同事”目的在于谋求共同利益。

    第六节“四摄之境界”。此节将行四摄的境界分作两种,一是一般意义上满足他人的要求和利益,这种四摄的结果是容易败坏的;二是“以法”行四摄,此处所说的“法”是最高道德标准意义的境界或方法,能够给人以彻底的帮助,所以说“不可坏”。

    第七节“四摄之法行”。此节所提出的十种法行,一至三种属“布施”,四至七种属“爱语”,八种属“利行”,九至十种属“同事”。经中此十种法的具体阐释,对进一步认识和实践“四摄”有重要作用。对第八种“利行”的阐释说:“利益行者,谓令有情不善不起,善法安立。”把“利行”的意义确立在道德范畴中。

    第八节“佛说四摄经”。因此节是以一部完整的经典形式出现的,故笔者加以《佛说四摄经》的名称。于此节中说:“若所有法是众之所取,一切皆是四摄事。或有一取施者,或一取爱语者,或一取行利者,或一取同利者。过去世时,过去世众,以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未来世众,当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此中之义在于说明,过去、现在、未来人们所选择的道德行为准则,都在四摄的范围之中,不论选择其中一种还是多种。于此节最后概括说:“以有四摄事,随顺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于世间。”依此可知,佛教以“四摄”作为道德行为准则普行于世。

    第二章四摄别述

    之一布施

    (略)

    按语:四摄中的“布施”同于六度中的布施,故在此不再介绍。

    之二爱语

    提要

    “爱语”又名“软语”,是指柔和友爱的言语。它是语言行为的道德准则。与之相关的论述本书中很多。在阅读此部分时可参照第二篇第六章“十善恶别述”之四至之七,以及第二十六篇“语言道德”。

    本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爱语的准则;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爱语的方法;第五节为一类,阐述了爱语的意义。

    第一节爱语之准则

    云何菩萨性软语?菩萨摩诃萨欢喜语、乐闻语、实语、法语、义语、利众生语,是名性软语。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89页B6-7行

    第二节口恒说爱语

    口恒爱语,远离诸恶不善之法,修习众善。不自矜高,于他不下,不作恶口及无义语。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八卷712页A27-29行

    第三节爱语之方法

    一切软语者,菩萨摩诃萨若见有人初未相识,见已软语先意共谈,若见前人端正有德胜于己者不怀妒心,破于骄慢敬意问讯:四大安否?道路疲极否?苦恼否?善来相见,为施床座,给施浆水。为行世法故,随众生意故,菩萨终不为诸众生说粗恶语,所谓死杀、破坏、劫夺、失物,唯说善语。所谓汝儿息长大今已娉娶,财物滋息,谷米丰熟,智慧成就,信、戒、施、进,广博多闻。菩萨具足如是法语为利众生,是名一切软语。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89页B7-17行

    第四节困境之爱语

    难软语者,若有众生来害菩萨,菩萨于彼生于子想,至心软语谓打者、骂者、劫者。

    又难软语,菩萨摩诃萨常为痴人软语说法,身、口、意业多受众苦,虽受大苦续复教喻:汝好勤学,后当如我或复见胜,是名难软语。复次,菩萨见有瞋人、妒人、悭人,不受师教,欺诳师长、父母、宿德,恶害、邪见、贼、旃陀罗,与共软语不生恶心,是名难软语。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89页B21-29行

    第五节爱语者人敬

    若人以爱语,世间咸恭敬,

    见者生欢喜,视之如父母。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5页B22-23行

    略解

    第一节“爱语之准则”。此节说:“云何菩萨性软语?菩萨摩诃萨欢喜语、乐闻语、实语、法语、义语、利众生语,是名性软语。”“性”义指“本性”或“自性”。“利众生语”义指利益众生的言语。

    第二节“口恒说爱语”。此节说:“口恒爱语,远离诸恶不善之法,修习众善。不自矜高,于他不下,不作恶口及无义语。”“口恒爱语”是语言的道德准则,与“恶口”相对。

    第三节“爱语之方法”。此节所说“一切软语”义指对一切人和不同的情况皆以“爱语”相待。此节所指出的实践爱语的方法,既是切合实际的也是富有道德性的。如说:“为行世法故,随众生意故,菩萨终不为诸众生说粗恶语,所谓死杀、破坏、劫夺、失物,唯说善语。所谓汝儿息长大今已娉娶,财物滋息,谷米丰熟,智慧成就,信、戒、施、进,广博多闻。”由此可知,“爱语”包含着对世人生活和事业关切和祝福的语言。

    第四节“困境之爱语”。此节原文中称之为“难软语”,义指面对各种困境能够爱语。此节主要列举了四类“难软语”,如第一类说:“难软语者,若有众生来害菩萨,菩萨于彼生于子想,至心软语谓打者、骂者、劫者。”面对此种情况反施以爱语既是困难的,也是难能可贵的。这种爱语并非是无能或软弱的表现,而完全是为了增进自己和他人道德的需要,是慈悲的表现。

    第五节“爱语者人敬”。此节说:“若人以爱语,世间咸恭敬,见者生欢喜,视之如父母。”爱语既是爱护和利于他人的话。以爱语与人交流容易使人接受,同时也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之三利行

    提要

    “利行”即是利益他人的行为,它是佛教的一切道德和行为的根本准则。符合这一准则,人的行为就有价值。欲了解“利行”的更多意思,宜参阅第三十三篇“处世之道”和第三十七篇“自利利他”。

    本部分由两节组成,高度概括和准确反映了“利行”的精神实质。依其内容差异,两节各为一类。第一节对“利行”作了界定;第二节阐明了以“利行”为人生最高职责和志向的道理。

    第一节何谓利行

    云何利行摄事?答:此中利行者,谓诸有情或遭重病,或遭厄难,困苦无救,便到其所,起慈愍心,以身、语业方便供侍,方便救济,是名利行。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03页A18-21行

    第二节利行为职志

    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

    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

    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

    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8页C14-17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利行”。此节以救人于苦难作为利行,这是最首要、最基本的利行准则。

    第二节“利行为职志”。此节说:“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在此清楚地表明了以“利行”作为人生和佛教信仰的追求,它的积极性和崇高性是无以逾越的。于此还说明了“利行”即是“利他”的道理。

    之四同事

    提要

    “同事”是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行为准则,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发展状况。人类社会的进步无不表现在“同事”关系的扩大和改良上,这在当今尤显重要和突出。因此,将“同事”确立为一种伦理准则是非常必要的。因佛教认识到万物的一体性,所以能够正确地把握人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整个佛教伦理思想或信仰都是以增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良好关系为目的的。因此,佛教并没有让人逃避社会。“同事”是佛教一切伦理思想的准则,如“慈悲”、“自利利人”、“自爱爱人”、“尊重于人”等都是最好的说明。

    本部分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同事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为一类,主要阐述了同事的准则和方法。

    第一节何谓同事

    云何同事摄事?答:此中同事者,

    谓于断生命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断生命;

    若于不与取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不与取;

    若于欲邪行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欲邪行;

    若于虚诳语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虚诳语;

    若于饮诸酒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饮诸酒;

    诸如是等,说名同事。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03页A29-B7行

    第二节同事之准则

    于他种种所应作事,所谓商、农、放牧、事王、书印、算数、善和诤讼、追求财宝、守护、储积、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婚姻集会,于是一切如法事中悉与同事。

    于他种种斗讼争竞,或余所有互相恼害,能令自他无义无益,受诸苦恼,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与同事。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18-24行

    第三节同事重身教

    (一)

    云何名菩萨摩诃萨同利?菩萨摩诃萨既自成就具足善法,复以此法转劝众生,是名菩萨同利。

    菩萨摩诃萨为同行故教化众生,众生受已善法心坚难可倾动。何以故?众生谛知:菩萨成就是善法已,转以劝我,为欲令我得安乐故。若修善法得恶事者,菩萨摩诃萨终不自修以劝于我。菩萨劝化无量众生同己利时,无有一人能说菩萨自不成就而劝于人;亦无有言汝自不善,云何劝他令行善法?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90页B14-23行

    (二)

    云何菩萨同利?是菩萨此义此善若等若胜,授与众生悉与己同,是名菩萨与众生同利。菩萨得此同利,调伏众生,坚固决定,终不退转于劝授善法。何以故?彼作是念:是菩萨与我同利,必能令我安隐快乐,以是菩萨所授我者自修行故,非不乐因而自修行。若以同利教授众生,彼终不言:汝自不行,云何劝授教诫他人?汝应从他咨受教诫。

    《菩萨地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卷924页C25行-925页A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同事”。此节以“五戒”作为与人同事的准则,主要突出其道德意义。

    第二节“同事之准则”。此节提出了同事与否的具体内容和准则。首先在同事的方面指出:“于他种种所应作事,所谓商、农、放牧、事王、书印、算数、善和诤讼、追求财宝、守护、储积、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婚姻集会,于是一切如法事中,悉与同事。”由此表明,佛教提出的同事内容及准则,包含了商、农、牧、政治、文化、生活等一切正当的社会现实活动。在不应同事的方面指出:“于他种种斗讼争竞,或余所有互相恼害,能令自他无义无益,受诸苦恼,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与同事。”依此而论,不同事的内容和准则在于对人生和社会有害的一切事情。其中“非法事”概指违背“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的问题。

    第三节“同事重身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说明了只有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才能获得他人的信任,从而带动他人共同从事于正当的事业。此节从事业的开拓方面指出了同事的意义。其中所说的“同利”即是“同事”,因为同事的目的在于共同利益。

    第三章八正道

    提要

    “八正道”又名“八圣道”。因此道不偏邪,故称为“正道”。又因是使人成为圣者的必经之道,故名为“圣道”。另外,“正”、“圣”之义是相通的。

    “八正道”是佛教伦理的思想纲要和实践准则,它包含了“十善”、“六度”。用“十善”、“六度”的内涵可以具体解释“八正道”。如对“八正道”作适当的引申,可以成为具有普遍社会现实意义的道德准则。

    本章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各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八正道”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阐明了“八正道”与“三学”的关系;第三节为一类,阐明了“八正道”与“三自”的关系。

    第一节何谓八正道

    (一)

    复何名为八正道法?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谓正见者,信有施法;信有父母、有诸善行及不善行,如是善、不善业当有果报;有今、后世;于其世中,有诸众生、有阿罗汉如理修行,以自通力见如是法: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如是等事,名为正见。

    何名正思惟?谓离邪思。邪思法者,起不正见,发贪、瞋、痴。远离如是,名正思惟。

    何名正语?谓离妄言、绮语、两舌、恶口等语,是名正语。

    何名正业?谓离杀生、偷盗、邪染等法,是名正业。

    何名正命?谓具正见,正法出家,被于法服,离诸邪行,信于正法,乃至受用饮食坐卧皆依正法,是名正命。

    何名正精进?谓离邪勤,于真实法而起正勤,是名正精进。

    何名正念?谓离邪念,常念正法,记忆在心,无所忘失,是名正念。

    何名正定?谓心、心所不起散乱离诸攀缘,于奢摩他、毗钵舍那决定正观,是名正定。

    如是名为八正道法。

    《佛说决定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653页B25-C18行

    (二)

    何等为正见?谓说有施,有说,有斋,有善行,有恶行,有善恶行果报,有此世,有他世,有父母,有众生生,有阿罗汉、善到、善向,有此世他世,自知作证,具足住,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何等为正志?谓出要志、无恚志、不害志。

    何等为正语?谓离妄语、离两舌、离恶口、离绮语。

    何等为正业?谓离杀、盗、淫。

    何等为正命?谓如法求衣服、饮食、卧具、汤药,非不如法。

    何等为正方便?谓欲精进,方便出离,勤竞堪能,常行不退。

    何等为正念?谓念随顺,念不妄、不虚。

    何等为正定?谓住心不乱坚固摄持,寂止三昧一心。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3页A4-17行

    第二节八正道与三学

    正语、正业、正命,名为修戒;正念、正定,名为修定;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名为修慧。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55页A20-22行

    第三节八正道与三自

    自调者,正语、正业、正命;自净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见、正思惟、正方便。

    《大智度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88页A18-20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八正道”。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首先说:“复何名为八正道法?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一、“正见”相对“邪见”。义指能够正确认识事物的因果法则,从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善恶观和价值观。它在“八正道”中具有主导地位。“邪见”的详细解释可参阅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十“愚痴”。

    二、“正思惟”相对“邪思”。对该部分的解释如原文中说:“邪思法者,起不正见,发贪、瞋、痴。远离如是,名正思惟。”由此可知,“正思惟”既是正确的思想活动,又可称作是思想道德。“贪、瞋、痴”的具体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八至十一部分。

    三、“正语”相对“邪语”。于原文中说:“何名正语?谓离妄言、绮语、两舌、恶口等语,是名正语。”因此可以说,“正语”即是正确的语言道德行为。这方面的道理于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四至七有详细介绍,宜参阅。

    四、“正业”相对“邪业”。如原文说:“何名正业?谓离杀生、偷盗、邪染等法,是名正业。”“正业”在此义指正确的道德行为活动,这方面的详细道理,在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一至三中有介绍。

    五、“正命”相对“邪命”。“命”在此是“生活”或“生存”的意思。“正命”即是通过正当的方式方法获取生活资粮。

    六、“正精进”相对“邪精进”。如原文中解释说:“何名正精进?谓离邪勤,于真实法而起正勤,是名正精进。”指一切对人生和社会有真实助益的努力活动。“精进”的详细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三篇第二章之四“精进”。

    七、“正念”相对“邪念”。原文解释说:“何名正念?谓离邪念,常念正法,记忆在心,无所忘失,是名正念。”依此而论,“正念”指能常忆念正法,有利于人们增长正确的知识与见解。“正法”泛指佛教“五戒、十善、六度”等佛法,以及社会中各种有益的知识。

    八、“正定”相对“邪定”。于原文中解释说:“何名正定?谓心、心所不起散乱离诸攀缘,于奢摩他、毗钵舍那决定正观,是名正定。”通俗地说,“正定”即是对思想活动的正确定位。“心”又名“心法”,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等起主观能动作用的“八识”。“心所”又名“心所法”,它是“八识”派生的各种善恶活动,共有五十一种,详见正果法师著《佛教基本知识》一书。“奢摩他”义为“止”,是禅定七名之一,指思想活动的专注。“毗钵舍那”义为“观”,指通达事理并能做出正确的选择。“禅定”具有重要的实际道德意义,较详细的阐释可参阅本书第三篇第二章之五“禅定”。

    第二节“八正道与三学”。此节说:“正语、正业、正命,名为修戒;正念、正定,名为修定;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名为修慧。”“戒、定、慧”是佛法的总纲领,简称“三学”。依此而论,“八正道”包容了所有的佛教思想。

    第三节“八正道与三自”。此节说:“自调者,正语、正业、正命;自净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见、正思惟、正方便。”“正方便”义指面对问题有机智灵活的处置方法。通常情况下“八正道”中并没有“正方便”,在此它代替了“正精进”。“自调、自净、自度”可称为“三自”,它是“自觉”信仰的实践方法,充分表明了佛教肯定人自我完善的能力,以及否定有外在神力的主宰。

    第五篇四无量哀愍

    概述

    “四无量”作为佛教伦理思想的核心,具有极其重大的伦理价值。“慈、悲、喜、舍”之所以称为“四无量”,是就道德实践的范围与对象而言的,即一切时间、一切地点和一切众生。因此,“四无量”可以说是对众生的无限关怀。

    在佛教经典中,“慈悲”是经常使用的概念,其中也自然包含了“喜舍”。在《大般涅槃经》中将“慈悲”称作“佛性”和“如来”,在《佛说观无量寿佛经》中则称作“佛心”,这都说明了“四无量”于佛教伦理思想中的核心地位。

    “哀愍”在佛教经典中也是常用的概念。它与“四无量”的含义相通,因此将两者并为一篇。

    本篇分为四章,其中“四无量”有三章,“哀愍”有一章。

    第一章四无量综述

    提要

    本章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四无量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说明了四无量各自的体性差别;第三、四节为一类,阐释了四无量各自的功能区别;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四无量的实践方法;第六节为一类,明确了四无量的各自目的;第七、八两节为一类,阐述了四无量的意义。

    第一节何谓四无量

    (一)

    云何名为四无量心?佛言:所谓慈无量心,悲无量心,喜无量心,舍无量心。

    云何名为慈无量心?谓一切时处,慈心随顺利益众生,不损害他,离诸冤结,以广大心等示众生,愍念救护犹如赤子,于冤亲所而无差别,令断缠盖皆得解脱,如是名为慈无量心。悲心随顺,喜心随顺,舍心随顺,亦复如是。

    《佛说法乘义决定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655页C2-8行

    (二)

    四无量是佛所说,谓若苾芻,发起慈心,先于东方行慈,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然行慈,而彼慈心于一切处,一切世界,一切种类广大无量,而无边际亦无分限,此名慈无量。悲、喜、舍三亦复如是。此等名为四无量。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8页C8-13行

    第二节四无量之体性

    此四无量体性云何?谓慈以无瞋善根为体,悲以不害善根为体,喜以不嫉善根为体,舍以无贪、无瞋善根为体,皆是怜愍众生法故。于此四中,慈唯无瞋,次二无量无瞋一分,舍是无贪、无瞋一分。

    《显扬圣教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97页B13-17行

    第三节四无量之区别

    慈、悲、喜、舍。

    慈名与瞋相违善心。如善知识,为善知识常求利安。行者亦尔,为一切众生常求安乐。是故此人,与一切众生为善知识。

    问曰:何谓善知识相?答曰:常相为求今世、后世利益安乐,终不相违求无益事。行者亦尔,但为众生求安乐事,不求非安乐事。

    悲名与恼相违慈心。所以者何?亦为众生求安乐故。

    问曰:瞋恼有何差别?答曰:心中生瞋念,欲挝打害此众生,从瞋起身、口业,则名为恼。又瞋为恼因,怀瞋心者必能行恼。

    喜名嫉妒相违慈心。妒名见他好事心不忍则生嫉恚,行者见一切众生得增益事生大欢喜如自得利。

    问曰:此三皆是慈耶?答曰:即是慈心差别三种。所以者何?不瞋名慈。有人虽能不瞋,而见苦众生不能生悲。若能于一切众生中深行慈心,如人见子遭急苦恼,尔时慈心转名为悲。或有人于他苦中能生悲心,而不能于他增益事中生欢喜心。何以知之?有人见怨贼苦尚或生悲,见子得胜己事而不能喜。行者见一切众生得增益事,生欢喜心如己无异,是名为喜。故知慈心差别为悲、喜。

    问曰:何所舍故名舍?答曰:随见怨亲则慈心不等,于亲则重,于中不如,于怨转薄,悲、喜亦尔。是故行者欲令心等,于亲舍亲,于怨舍怨,然后于一切众生慈心平等,悲、喜亦尔。故经中说:为断憎爱修习舍心。问曰:若尔,则无别舍心,但以心平等故名为舍?答曰:我先说慈心差别为悲喜等,又慈心以下、中、上法,故有三种,能令此三平等,故名为舍。

    《成实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36页B7-C8行

    第四节四无量之功能

    夫修慈者能断贪欲,修悲心者能断瞋恚,修喜心者能断不乐,修舍心者能断贪欲瞋恚众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695页B6-9行

    第五节四无量之修法

    (一)

    问曰:以何方便得此慈心?答曰:后当说瞋恚过患,知此患已,常修慈心……

    又行者生念,我起瞋恚自受果报非余人受,故应不瞋而修慈心。

    又行者思量,我以少恶加人则自受多恶百倍不啻,故应离恶……

    又瞋恚非是行者所宜。

    又当念前人利益善事,除舍恶事则瞋恚息……

    又深观前人体性善恶,若恶人加恶何故生瞋?如火烧人不应瞋也。

    又见前人为烦恼所逼不得自在犹如鬼著,何为生瞋?

    又随以何因缘修习忍辱?应念此法则瞋恚息,慈心增长。忍功德者,谓行者生念:我若瞋他即为凡鄙与彼无异,是故应忍。如佛说偈:譬如调象,能堪刀箭。我亦如是,能忍诸恶。又偈说:恶口骂詈,毁辱瞋恚,小人不堪,如石雨鸟;恶口骂詈,毁辱瞋恚,大人堪受,如花雨象。是故应忍。

    又以此恶事回为功德,以从诸恶成功德故。

    又行者知此众生愚痴无识犹如婴儿,不应瞋也。

    以此方便,能修慈心。

    问曰:云何修悲?答曰:行者见诸众生乐少苦多故生悲心,我当云何于苦众生更加诸苦?

    又见众生深贪著乐,则生念言:我今云何断他所愿?故生悲心。

    又见苦众生,以现苦故苦;见乐众生,以无常故苦。是故,一切众生皆有苦分,或早、或晚无得脱者。以是因缘故生悲心。

    问曰:云何修喜?答曰:行者见嫉他利者是凡鄙相,是故修喜。作如是念:我应与众生乐,他今自得则是助我,故应生喜。

    又见此嫉妒空无所益,不能损他但反自害。又如经说嫉妒之过,欲离此过故生欢喜。

    问曰:云何行舍?答曰:见不等心过欲令心等,是故行舍。

    又行者见贪、恚心过,故修行舍。

    《成实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36页C9行-337页A22行

    (二)

    慈心随转故,以清净心观视一切众生;

    悲心随转故,随诸众生何所作事皆往营助;喜心随转故,一切众生诸有善法悉为成办;舍心随转故,于一切众生而无损害。

    《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477页B16-20行

    第六节四无量之目的

    修慈心为除众生中瞋觉故;

    修悲心为除众生中恼觉故;

    修喜心为除不悦乐故;

    修舍心为除众生中爱憎故。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08页C13-15行

    第七节四无量为佛性

    大慈、大悲者名为佛性……大喜、大舍名为佛性。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6页C17-19行

    第八节四无量为善本

    四无量心,能为一切诸善根本。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4页C1-2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四无量”。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云何名为慈无量心?谓一切时处,慈心随顺利益众生,不损害他,离诸冤结,以广大心等示众生,愍念救护犹如赤子,于冤亲所而无差别,令断缠盖皆得解脱,如是名为慈无量心。悲心随顺,喜心随顺,舍心随顺亦复如是。”由此可知,以“慈悲喜舍”为准则,不论于何时、何处能“随顺利益众生”即是“四无量”。五戒、十善、六度、四摄等佛教的一切伦理思想,无不以“四无量”作为根本基础。

    第二节“四无量之体性”。此节说:“此四无量体性云何?谓慈以无瞋善根为体,悲以不害善根为体,喜以不嫉善根为体,舍以无贪、无瞋善根为体,皆是怜愍众生法故。”“体性”义指“本体”和“自性”,两者意思相通。四无量是对待众生之法,虽各有其体性,但归结起来说“怜愍众生”是四无量之体性。

    第三节“四无量之区别”。此节阐述了四无量各自的作用和区别。其中“慈名与瞋相违善心”、“悲名与恼相违慈心”、“喜名嫉妒相违慈心”,这三句话不易解读,研习者须注意。此三句中的“善心”、“慈心”应是指此慈、悲、喜三无量的性质,以“悲”为例,用现在的语言习惯表达即是“悲名”的含义与恼害相违背,其性质属于慈心。因下文中明确表示“慈悲喜”,即是慈心差别三种。

    第四节“四无量之功能”。此节说:“夫修慈者能断贪欲,修悲心者能断瞋恚,修喜心者能断不乐,修舍心者能断贪欲瞋恚众生。”此说指出了“四无量”的伦理道德功能。以之与第三节和第六节相参照,有益于加深认识。

    第五节“四无量之修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提出了实践四无量的具体方法。其一从不同角度对四无量的修法作了解释。其中,从十个方面指出了“慈无量”的修法,如第一方面所说:“问曰:以何方便得此慈心?答曰:后当说瞋恚过患,知此过患已,常修慈心。”“慈心”与“瞋恚”是相对的,对两者的利弊只有明确认识以后,才会作出正确的选择。又从三个方面指出了“悲无量”的修法,如第一方面说:“问曰:云何修悲?答曰:行者见诸众生乐少苦多故生悲心,我当云何于苦众生更加诸苦?”后面一句是反思的话,意思是说:众生本已乐少苦多,我为何要给他们再增加痛苦呢?又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喜无量”的修法,如第一方面说:“问曰:云何修喜?答曰:行者见嫉他利者是凡鄙相,是故修喜。作如是念:我应与众生乐,他今自得则是助我,故应生喜。”此说首先表明“喜”是对治嫉妒心理的,其次所提出的对他人获得利益所应具有的心态是健康和道德的。又从两个方面指出了“舍无量”修法,如第一方面表明“问曰:云何行舍?答曰:见不等心过欲令心等,是故行舍。”此说明确了修行“舍”的原因在于消除不平等的心态。人即使能慈、悲、喜,若于心理上有亲疏恩怨,往往不能彻底以平等相待,故须以“舍”而对治。其二表明,“四无量”即是心理上的道德标准,也是积极造福众生的四种具体方法。

    第六节“四无量之目的”。此节阐述了四无量各自的目的。如最后说:“修舍心为除众生中爱憎故。”“爱憎”在此义指众生“贪爱”和“憎恨”的两个极端。这两者一般都是同时具有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就无法提高思想品德。佛教提倡的“爱;非爱”超出了常人“爱憎”的概念,是一种高度理性的道德境界。

    第七节“四无量为佛性”。此节说:“大慈、大悲者名为佛性……大喜、大舍名为佛性。”“性”在此义指“自性”。佛之所以成其为佛是以“四无量”为体性的,而四无量“皆是怜愍众生之法”。据此而论,“佛”不同于“神”,佛展示的完全是一种伦理内涵或境界。研习此节时宜与上述二、五两节相结合。

    第八节“四无量为善本”。此节说:“四无量心,能为一切诸善根本。”若将此话换一种方式说即是:四无量是佛教伦理之根本。

    第二章慈悲综述

    提要

    “慈悲”是佛教伦理的核心,也是佛教发展的根本思想行为准则。正是佛教在中国长期教化的影响,才形成了人们“慈悲为怀”的普遍道德观念。佛教经典中,“慈悲”是最重要和最常讲的道理。为了显示慈悲的重要伦理意义,特集相关资料成此一章。

    本章共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慈悲的含义作了解释;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慈悲功用的针对性;第四节为一类,与佛经中通常的表述不同的是,这里把悲作为产生慈、舍的基础;第五节至第九节为一类,阐述慈悲的相关意义;第十节为一类,指出了佛教无缘慈悲的精神。

    第一节慈悲之含义

    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

    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6页B15-17行

    第二节慈悲之区别

    乐修慈行仁恕和平,于诸众生施之快乐;复起悲心矜恤贫窭,有苦众生皆蒙拯拔。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339页C28行-340页A1行

    第三节慈悲针对性

    慈于善人中生;悲于不善人中生。

    《菩提资粮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26页A10行

    第四节慈悲之成实

    一切诸佛法以大悲为本,我今一心好乐佛法,是故于众生中应生悲心,此悲渐增则成大悲。得大悲故,于众生中则生慈心,作是念:“我应随力利益众生”,则成实悲。行慈利众生时即能行舍,内外所有皆能施与,作是念:“如我是物,为欲利益安乐众生”,则成实慈。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B12-18行

    第五节慈悲是佛心

    佛心者,大慈悲是。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大正藏》第十二卷343页C2行

    第六节慈悲佛教本

    (一)

    慈悲是佛道之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6页C16行

    (二)

    大慈、大悲名为一切佛法之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7页B9行

    (三)

    一切诸佛法中慈悲为大。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6页C21-22行

    第七节慈悲者为智

    有慈悲者名一切智。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482页B2-3行

    第八节慈悲断不善

    若有说言,离于慈悲得善法者,无有是处。如是慈悲,能断不善。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页C4-5行

    第九节慈悲福报大

    若于一众生,不生瞋恚心,而愿与彼乐,是名为慈善。

    一切众生中,若起于悲心,是名圣种性,得福报无量。

    设使五通仙,悉满此大地,有大自在天,奉施其所安,

    象马种种物,所得福报果,不及修一慈,十六分中一。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4页B10-18行

    第十节无缘大慈悲

    无缘大慈无碍大悲,怜愍众生犹如赤子。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卷293页A2-3行

    略解

    第一节“慈悲之含义”。此节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慈、悲”各自的含义一般简称为“与乐”、“拔苦”。此解释充分说明了“慈悲”作为佛教伦理核心的意义所在。任何一种伦理思想和行为,若对他人不以“拔苦”、“与乐”为准则,也就谈不上有什么价值了。

    第二节“慈悲之区别”。此节与第一节主要含义是相同的,差异之处在于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同时也指出了“慈悲”的连带关系。其中,“乐修慈行仁恕和平”可谓佛教宗旨的一种表述,前面四字提出了修行慈悲的准则,后面四字则提出了宽容他人和谋求社会和平的要求。“和平”一词源于本节出处的《菩萨本生鬘论》。

    第三节“慈悲针对性”。此节说:“慈于善人中生;悲于不善人中生。”“善人”已为善,宜加以慈爱;“不善人”已为恶,宜加以悲念。

    第四节“慈悲之成实”。此节分三部分:一、“一切诸佛法以大悲为本,我今一心好乐佛法,是故于众生中应生悲心,此悲渐增则成大悲。”此部分首先表明了“大悲”在佛教信仰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壮大发展的渐进方法。二、“得大悲故,于众生中则生慈心,作是念:‘我应随力利益众生’,则成实悲。”此部分一方面阐明了先悲而后慈的次第关系,另方面提出以“利益众生”的切实行动作为成就真实大悲的方法。三、“行慈利众生时即能行舍,内外所有皆能施与,作是念:‘如我是物,为欲利益安乐众生’,则成实慈。”此部分指出,因慈而后以财物施舍与人,以此实际行动成就真实大慈。

    第五节“慈悲是佛心”。此节说:“佛心者,大慈悲是。”“佛心”与“体性”之义相通,在此更具有“核心”的意义。上文也指出“慈悲”是佛教伦理的核心。阅读此节时宜参照本篇第三章之一第三节“慈心不造罪”和之二第四节“大悲佛法根”。

    第六节“慈悲佛教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慈悲是佛道之根本”;其三说:“一切诸佛法中慈悲为大。”说明“慈悲”在佛教中至高至重的地位。

    第七节“慈悲者为智”。此节说:“有慈悲者名一切智。”人不论具有多么丰富的智慧,如果不以“慈悲”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其一切行为必然是不智之举。反之,人只要本着“慈悲”行事,一切举动都具有正面价值,方可称为真正有智者。此节之义还表明了“慈悲”和“智慧”的一致性,这在佛教中又称作“悲智双运”。

    第八节“慈悲断不善”。此节说:“若有说言,离于慈悲得善法者,无有是处。如是慈悲,能断不善。”“善法”即是道德。此节既指出了慈悲是令人获得道德的决定力量,同时又说明了唯有慈悲才能消除一切罪恶。

    第九节“慈悲福报大”。此节将慈悲对待众生与信奉天神并用象马等物祭祀祈福相比较,最终得出结论:“所得福报果,不及修一慈。”这同时也反映出佛教伦理的现实意义和精神。

    第十节“无缘大慈悲”。此节说:“无缘大慈无碍大悲,怜愍众生犹如赤子。”“无缘”是对事物本质高度统一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则不妄加分别和执著怨亲、贵贱等,对一切众生自然平等行慈,故名无缘大慈。于《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解释说:“无缘者,不住法相及众生相是名无缘。”有关更详细的意思请参阅《大智度论》第二十卷。“无碍”与“无缘”之义相通。正是认识到一切事物本质上的平等性,因此自我与万物本为一体,对待众生行大悲时无有滞碍自然平等,故名无碍大悲。所以“无碍大悲”于经典中又称为“同体大悲”。这一节具有极高的伦理认识境界,以及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三章慈悲别述

    概述

    在经典中“慈”和“悲”常合用或单用。除少数情况外,单用时往往都包含两个字的意思。为从更多角度了解“慈悲”的内涵,故集相关资料专设本章。

    本章分为两部分,之一“慈”,之二“悲”。

    之一慈

    提要

    此部分由十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慈作了界定;第二至六节为一类,指出了慈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第七节至十二节为一类,从多角度阐述了修慈的方法和准则;第十三节为一类,对慈善作了界定;第十四节为一类,对以慈心对待过去未来众生的道德意义作了阐释。

    第一节何谓慈心

    慈心者,常求利事安隐众生。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9页A16-17行

    第二节慈即是如来

    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诸佛如来所有善根,慈为根本……

    若有人问:谁是一切诸善根本?当言:慈是!以是义故,慈是真实非虚妄也。

    善男子,能为善根者名实思惟;实思惟者即名为慈。慈即如来,慈即大乘;大乘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菩提道,菩提道即如来,如来即慈。

    善男子,慈即大梵,大梵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能为一切众生而作父母,父母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乃是不可思议诸佛境界,不可思议诸佛境界即是慈也。当知慈者即是如来。

    善男子,慈者即是众生佛性。如是佛性久为烦恼之所覆蔽,故令众生不得睹见。佛性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虚空,虚空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常,常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乐,乐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净,净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我,我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甘露,甘露即慈,慈即佛性,佛性即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即是一切菩萨无上之道,道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即是诸佛世尊无量境界,无量境界即是慈也。当知是慈即是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6页B2-C7行

    第三节慈心不造罪

    若人具慈心,则不造诸罪,

    为恶自招殃,不作则不受。

    常造诸罪恶,依邪师邪教,

    若离彼二种,善住真实道。

    《诸法集要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492页A12-15行

    第四节行慈者得安

    普忧贤友,哀加众生,

    常行慈心,所适者安。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1页B27-28行

    第五节行慈者无仇

    昼夜念慈,心无尅伐,

    不害众生,是行无仇。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1页C1-2行

    第六节行慈福无量

    仁无乱志,慈最可行,

    愍伤众生,此福无量。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1页C10-11行

    第七节慈之三准则

    慈有三事,何谓为三?

    一曰慈施一切,晓了慈施法等;

    二曰慈正真等;

    三曰常以普慈加于众生。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599页A13-15行

    第八节修慈在十善

    明天,云何菩萨摩诃萨于三世众生所应修慈,身、口、意行等念众生?如是明天,菩萨摩诃萨不杀众生、不盗他财、不邪淫;不妄语、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

    云何菩萨不杀众生?于一切众生慈悲爱念,惭愧愍伤永舍刀杖。

    不偷盗者,若于聚落、空处所有遗物,不与不取。

    不邪淫者,若女有主、父、母、兄、弟、宗亲所护,乃至见彼授花一茎,不起欲想。

    不妄语者,若于乡邑,若在王者,堪为证佐,真诚实语守死不虚。

    不两舌者,常于彼此起和合想,从彼所闻不向此说,从此所闻不向彼说。

    不恶口者,软语开喻,先意问讯,终不以苦切恶言加于众生。

    不绮语者,时说,实说,知义而说,为利益彼说,心口无差。

    不贪者,于他财利不起欲想,见来取者心无吝惜。

    不瞋恚者,于一切众生除诸恚恨,起慈愍心、饶益心、安彼心,随顺善摄一切众生。

    不邪见者,有施,有济,有说,有父母,有今世、后世,有苦、乐行果报世间,有阿罗汉,自知身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成,所作已办,自知不受后有。

    明天,当知,彼不杀、不盗、不邪淫,则是菩萨修慈身行;不妄语、两舌、恶口、不绮语,则是菩萨修慈口行;不贪、不恚、不邪见则是菩萨修慈意行。

    修慈身、口、意则是菩萨等念众生。

    《佛说甚深大回向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67页C1-25行

    第九节普慈于一切

    普慈一切,不依因缘。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B22行

    第十节慈众若骨髓

    慈愍众生,如己骨髓。

    《度世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637页A14行

    第十一节慈众如父母

    慈愍群生,如父母念子;加哀蠕动,犹如赤子。

    《沙弥尼戒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37页A13-14行

    第十二节行无害修慈

    行无危害,而修慈仁。

    《等集众德三昧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二卷986页A28-29行

    第十三节何谓慈善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

    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

    《中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21页B25-C2行

    第十四节慈过未众生

    我于彼先际已来诸有情类未曾发起慈愍之心,彼皆过去,今起慈愍复有何益?但为除遣自心垢秽令得清净,故起念言:当令过去诸有情类皆得安乐,诸未来世非曾有者,亦皆令彼当得安乐。如是趣入真实作意,慈愍住中诸福滋润、诸善滋润,望前所修胜解作意,慈愍住中所获福聚,彼于百分不及此一,彼于千分不及此一,彼于数分、算分、计分、邬波尼杀昙分不及此一。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463页B2-1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慈心”。此节说:“慈心者,常求利事安隐众生。”在此说明,“慈”是谋求利益安乐众生的思想准则,是完全立足现实社会的。

    第二节“慈即是如来”。此节大体从十五个方面阐明了“慈”于佛教中的核心地位。于第七个方面说:“善男子,慈者即是众生佛性。如是佛性久为烦恼之所覆蔽,故令众生不得睹见。佛性即慈,慈即如来。”“佛性”与“慈”在此是完全等同的。人人都有潜在的慈,能够将其显现出来即是佛的境界。因我们普通人有各种不慈的非道德思想和行为,覆蔽了“慈”,所以无法净化和完善自身,也就无从达到佛的境界。最后一方面更进一步指出:“慈者即是诸佛世尊无量境界,无量境界即是慈也。当知是慈即是如来。”在此清楚地说明了“慈”是佛教所追求的一切境界的衡量尺度。以此为依据,可以充分肯定佛教是道德信仰。

    第三节“慈心不造罪”。此节说:“若人具慈心,则不造诸罪。”人之所以有罪恶是因心不慈,若怀有慈心必无害于他。此节与第二节相对照其意思更明显。

    第四节“行慈者得安”。此节说:“常行慈心,所适者安。”“适”在此义指来往所在。凡行慈者,内则精神愉悦,外且不犯于人,去往从来则能得到他人的善待和尊重。

    第五节“行慈者无仇”。此节说:“昼夜念慈,心无尅伐,不害众生,是行无仇。”以慈为行为准则的人,既不害人,也就不会结仇。“尅”同“克”,义指制服;“伐”义指讨伐或征服。

    第六节“行慈福无量”。此节说:“仁无乱志,慈最可行,愍伤众生,此福无量。”“福”在此义指“利益”。人生的真正利益通过暴恶的手段是达不到的,唯有以“慈”对待他人才能得到。

    第七节“慈之三准则”。此节首先提出的“慈有三事”即是“慈”的三种准则。一“慈施一切,晓了慈施法等”,义指懂得施行慈的方法;二“慈正真等”,义指“慈”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三“常以普慈加于众生”,义指以慈心对待所有的众生。

    第八节“修慈在十善”。此节首先提出:“云何菩萨摩诃萨于三世众生所应修慈,身、口、意行等念众生?”此后提出以“十善”作为修慈的具体方法和准则。

    第九节“普慈于一切”。此节说:“普慈一切,不依因缘。”这是行慈的准则。慈的对象是一切众生,不可以限于局部。行慈必须打破各种局限的约束,做到“普慈一切”才是“慈”的最高境界。这一节说明“慈”的广度……

    第十节“慈众若骨髓”。此节说:“慈愍众生,如己骨髓。”此说表明了“慈”的深度。

    第十一节“慈众如父母”。此节说:“慈愍群生,如父母念子;加哀蠕动,犹如赤子。”“加哀蠕动”说明了慈的对象包括一切动物。“如父母念子”和“犹如赤子”说明了“慈”的真挚性。

    第十二节“行无害修慈”。此节说:“行无危害,而修慈仁。”“危害”与“慈仁”是相对的,唯首先立足于行无害才能进一步修慈仁。

    第十三节“何谓慈善”。此节说:“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慈善”一词出自佛教,是佛教提出的伦理道德准则。

    第十四节“慈过未众生”。此节首先提出“我于彼先际已来诸有情类未曾发起慈愍之心,彼皆过去,今起慈愍复有何益?但为除遣自心垢秽令得清净,故起念言:当令过去诸有情类皆得安乐,诸未来世非曾有者,亦皆令彼当得安乐。”这里阐释了以慈悲心对待过去众生和未来众生的重要意义。佛教这种以慈悲心对待已经过去和未来尚未有众生的思想,世俗一般人很难做到,但对崇尚道德的人来说,这一思想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能够以一颗慈悲的心对待已经过去的众生和未来尚未有的众生,必然能用这颗慈悲的心对待现在已有的众生。

    之二悲

    提要

    此部分由十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悲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指明了悲的立足根本;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悲的种类;第四至十三节为一类,阐明了悲的有关意义;第十四节为一类,说明了悲的实践准则;第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无悲的恶果。

    第一节何谓为悲

    悲者于众生怜愍救护,是悲渐渐增长而成大悲。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6页B5-6行

    第二节悲之根本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为佛作礼,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心及虚空、陀罗尼、菩提无二无别,皆以大悲为其根者,而此大悲复以何法而为根本?

    佛告文殊师利菩萨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快发斯问,为欲利乐多众生故,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善男子,此大悲根复以众生受苦为本。

    文殊师利复白佛言:世尊,众生受苦复以何法而为其本?佛言:从烦恼生。

    又问:烦恼以何为本?佛言:从于种种颠倒邪见而生。

    又问:种种颠倒邪见以何为本?佛言:从虚妄分别生。

    又问:虚妄分别以何为本?佛言:此妄分别无有根本。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九卷537页A1-15行

    第三节大悲有四种

    有四悲,一怜愍,二利益,三不恼害,四住正法。

    《十诵律》卷第五十,《大正藏》第二十三卷370页C5-6行

    第四节大悲佛法根

    观世音菩萨白佛言:世尊,菩萨不须修学多法。世尊,菩萨若受持一法,善知一法,余一切诸佛法自然如在掌中。世尊,何者是一法?所谓大悲。菩萨若行大悲,一切诸佛法如在掌中。

    《佛说法集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643页C16-20行

    第五节大悲为佛体

    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何以故?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

    《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大正藏》第十卷846页A10-15行

    第六节悲为菩萨本

    (一)

    无尽意经云:譬如人之命根以出入息而为其本,如是菩萨修学大乘,即以大悲而为其本。又如长者唯有一子,爱念情重未曾暂舍,菩萨获得大悲于诸众生爱之若子亦复如是。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30页A1-5行

    (二)

    大悲是菩萨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89页A2-3行

    第七节悲为圣种性

    一切众生中,若起于悲心,

    是名圣种性,得福报无量。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4页B12-13行

    第八节悲为解脱本

    善男子,若善男子、善女人有修悲者,当知是人得一切法体诸解脱分。

    善生言:世尊,所言体者,云何为体?善男子,谓身、口、意。是身、口、意,从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耳闻,二者思惟。复有三种:一者惠施,二者持戒,三者多闻。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6页C22-26行

    第九节悲在济他苦

    大悲恒在意,他苦为自苦,

    自然作所作,待劝深惭羞。

    释曰:诸菩萨大悲阇梨常在心中,若见众生受苦即自生苦,由此道理自然作所应作,若待善友劝发,深生极重惭羞。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97页B6-10行

    第十节悲为善根本

    (一)

    一切善法悲为根本。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6页C17行

    (二)

    一切善法以悲为首。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5页C3行

    第十一节悲为智根本

    菩提心者从大悲起,为成佛正因,智慧根本。

    《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八卷249页A22-23行

    第十二节悲生一切乐

    世间、出世间乐及利他乐皆从悲生。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5页C22-23行

    第十三节悲心之四义

    悲为功德财,白净法严莹,

    善人常系念,此说名为悲。

    悲舍离刚强,内则生诸善,

    除烦恼过患,如熔金出矿。

    悲心如宝器,满中容妙物,

    增长彼善根,随念获安隐。

    悲心如宝藏,众生用无尽,

    能破彼贫穷,成就广大利。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99页B1-8行

    第十四节悲心如父母

    于一切众生,悲心如父母,

    彼人怜愍宝,常在心中住。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218页A21-22行

    第十五节无悲作诸恶

    若人不知身心常为极苦所缚,则不能知他心中苦。无悲者无恶不作,若见他衰祸心,不调软,此人名为极恶行者。若有重恩者,何时能念?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5页A4-7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悲”。此节说:“悲者于众生怜愍救护,是悲渐渐增长而成大悲。”前一句表明了“悲”对众生所应有的道德责任,同时也表明了“悲”与“怜愍”一体两面的关系。据此可知“慈愍”、“哀愍”等,文字表达虽有差别,但与“慈悲”的含义是相同的。研习此节时宜与第四章相对应。后一句指出了成就“大悲”的渐进过程。

    第二节“悲之根本”。此节以文殊菩萨请教释迦牟尼佛“大悲复以何法而为根本”为缘起,阐明了悲心的产生和立足根本。如说:“此大悲根复以众生受苦为本。”接着又指出“众生受苦”的四个相关层次。此说对指导我们认识悲心有很大帮助。

    第三节“大悲有四种”。此节说:“有四悲,一怜愍,二利益,三不恼害,四住正法。”此“四悲”既是悲心的四种表现形式,也是悲心的四个准则。“住正法”义指坚持正确的思想行为。

    第四节“大悲佛法根”,此节中说:“若行大悲,一切诸佛法如在掌中。”这里指出慈悲是佛教的核心所在。这对认识佛教伦理有很大的思想指导意义。

    第五节“大悲为佛体”。此节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说:“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此部分指出了对待众生“随顺、尊重、欢喜”的三种道德行为准则。一方面反映了佛教信仰的根本精神,另方面也体现大悲心的内涵所在。第二部分说:“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此部指出佛教以“大悲”为本体,进而又阐明了对众生“起大悲”与“生菩提心”和最终“成等正觉”的因果次第关系。“体”义指“本体”或“体性”,也可以说是“本质”。“因于众生而起大悲”指出了大悲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拯救众生脱离苦难。

    第六节“悲为菩萨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中说:“譬如人之命根以出入息而为其本,如是菩萨修学大乘,即以大悲而为其本。”“菩萨”是佛教道德的完全奉行者。有关详细的道理于第一篇中已作介绍。悲心是菩萨的实际内涵和作用所在,脱离开悲心也就不存在菩萨了。由此可知,菩萨并非偶像或神,而是现实有崇高道德境界或准则的实践者。

    第七节“悲为圣种性”。此节说:“一切众生中,若起于悲心,是名圣种性,得福报无量。”“圣种性”是指对已达到和将要达到佛教最高道德境界者的总称。已达到最高道德境界的是佛,将要达到的是菩萨,他们都是以悲心为种性的。此节与上述三节和下面五节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八节“悲为解脱本”。此节中说:“若善男子、善女人有修悲者,当知是人得一切法体诸解脱分。”依此节下文所说,“法体”系指人造作善恶业的主体“身、口、意”,“修悲”是以“身、口、意”为载体的。通过修悲心可使身口意成就一切善、消除一切恶,人生由是得到解脱。

    第九节“悲在济他苦”。此节首先说:“大悲恒在意,他苦为自苦,自然作所作,待劝深惭羞。”作为一个佛教道德的奉行者,以大悲之实践为己任,将他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痛苦,自然积极地去消除。如果不能这样,而使他人为此劝谏自身,那是极其羞惭的事。此节后半部的解释中说:“诸菩萨大悲阇梨常在心中。”其中“阇梨”是古梵文“阿阇梨”的音译简称,义译为“授教师”,于功能上又译为“轨范师”及“正行”。

    第十节“悲为善根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一切善法悲为根本。”义指慈悲是一切善法的根本,脱离慈悲便无善法可言。由此可知慈悲重要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十一节“悲为智根本”。此节说:“菩提心者从大悲起,为成佛正因,智慧根本。”“大悲”“为成佛正因”的意思参照本部分上述诸节可以明白。“大悲”为“智慧根本”之义,参照本篇第二章第七节“慈悲者为智”即易于理解。

    第十二节“悲生一切乐”。此节说:“世间、出世间乐及利他乐皆从悲生。”“世间、出世间乐”义指自乐,“利他乐”义指悲心对他人所产生的乐。

    第十三节“悲心之四义”。立足于悲对个人修养的影响,此节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悲的意义。如第二方面说:“悲舍离刚强,内则生诸善,除烦恼过患,如熔金出矿。”

    第十四节“悲心如父母”。此节说:“于一切众生,悲心如父母,彼人怜愍宝,常在心中住。”此说表明了“悲心”对众生深厚纯洁的感情。此节与上部分中“慈众如父母”一节的含义一致,宜相参照。

    第十五节“无悲作诸恶”。此节中说:“无悲者无恶不作,若见他衰祸,心不调软,此人名为极恶行者。若有重恩者,何时能念?”此说之义在于表明,无悲心者既无善心和怜愍心可言,必然会走向“无恶不作”的邪道,更何况报人重恩。

    第四章哀愍

    提要

    本章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说明了作为哀愍者自身所应具有的两种德性;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哀愍的原因所在;第三节为一类,归纳出了无哀愍者五个方面具体的行为表现;第四节为一类,指出了五种应加以哀愍的对象;第五至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哀愍的有关方法及准则;第八节为一类,阐明哀愍是有益于自身和他人理智选择的根本。

    “哀愍”与“怜愍”以及“慈愍”的意思相同。如第三章第三节“大悲有四种”所说,“怜愍”属于悲的一种。“哀愍”可作为一个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道德范畴,虽然这一词为中国所固有,但佛教却给予它丰富的伦理内涵。将“哀愍”的有关思想资料集中成为一章,有助于对佛教伦理和“慈悲”思想的具体研究。

    第一节哀愍之自性

    哀愍自性略有二种:一在意乐,二在正行。

    在意乐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利益意乐、安乐意乐,是名哀愍。

    在正行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如所意乐,随力随能身语饶益,是名哀愍。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49页B25-29行

    第二节为何须哀愍

    一切众生类,悉共相缠缚,

    其有智慧者,孰能不愍伤?

    善逝哀愍故,常教授众生,

    哀愍众生者,是法之所应。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二卷153页C27行-154页A1行

    第三节何谓无哀愍

    若于五种有情众中起邪行时,说名无哀、无愍、无有伤叹。一于乞求者,二于危厄者,三于有恩者,四于乐乐者,五于乐法者。

    言乞求者略有五种:一求饮食,二求衣服,三求房舍,四求病缘医药资具,五求救护。

    其危厄者亦有五种:一住艰乏者,二住迷乱者,三求归依者,四相投委者,五来拜觐者。

    其有恩者亦有五种:一母,二父,三妻子,四奴婢仆使,五朋友、兄弟、亲属、宰官。

    其乐乐者亦有五种:一爱乐事业兴盛乐,二爱乐事业兴盛不乖离乐,三爱乐时节变异苦远离乐,四爱乐解疲倦乐,五爱乐求升进乐。

    其乐法者亦有五种:一乐说正法,二乐受持读诵,三乐论议决择,四乐教授教诫,五乐法随法行。

    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故,或不作加行故,或不饶益加行故,或中庸加行故,应知其相。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695页B15-C2行

    第四节哀愍之对象

    当知菩萨哀愍依处略有五种,何等为五?一有苦有情,二恶行有情,三放逸有情,四邪行有情,五烦恼随眠有情。

    那落迦等所有有情,皆为苦受连绵相续,逼切而转,如是名为有苦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而多现行诸身恶行、诸语恶行、诸意恶行,于诸恶中喜乐安住。所谓屠养羊、猪、鸡等不律仪辈,如是名为恶行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及行恶行,而于诸欲耽著受用,常乐安住种种俳优、歌、舞、笑睇,以自娱乐,所谓一类受欲尘者,如是名为放逸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行恶放逸,而依妄见修行种种苦解脱行,谓舍诸欲于恶说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如是名为邪行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广说乃至非修邪行,而或具缚、或不具缚,为诸烦恼之所随眠,谓正修行贤善异生及诸有学,是名烦恼随眠有情。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49页C7-23行

    第五节哀愍之三义

    能舍己安而安众生,见危厄者身欲代之,心不协※恨,荷负一切不以为重,坚志精进,是名曰哀。……心无悔恨,常护禁戒,悉乐导利一切众生,身若金刚不可毁伤,以身惠施无所吝惜,劝助他人令兴功德,是则愍哀。虽身立德而怀欣然,不如劝人建立福祚不用禅悦。所以者何?常为一切既在欲中,思察道慧不以为劳,是则愍哀。

    ※《大正藏》注:协=挟。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599页B9-23行

    第六节哀愍之步骤

    菩萨哀愍,于诸有情最初能断怨害嫌恨;菩萨哀愍,普于一切利有情事皆能修作,心无怯劣。于此加行尝无厌倦,多住哀愍,能摄无罪现法乐住及饶益他。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50页A21-24行

    第七节哀愍之准则

    (一)

    诸菩萨于诸有情,深心发起七相怜愍。以诸菩萨具怜愍故,名善意乐、极善意乐。何等名为七相怜愍?一者无畏怜愍;二者如理怜愍;三者无倦怜愍;四者无求怜愍;五者无染怜愍;六者广大怜愍;七者平等怜愍。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非怖畏故而起怜愍现行,随顺身语意业适可其心,利益安乐,是名菩萨无畏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非不如理怜愍而转,谓终不以非法、非律、非贤善行及以非处劝授有情,是名菩萨如理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如是怜愍随其所宜,发起一切饶益事业曾无厌倦,是名菩萨无倦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不待求请自起怜愍为作饶益,是名菩萨无求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无爱染心而起怜愍,谓饶益他不祈恩报,亦不希望当来可爱诸果异熟,是名菩萨无染怜愍,亦名菩萨无缘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所起怜愍,唯是广大而非狭小。言广大者,谓于一切诸有情所,虽遭一切不饶益事而不弃舍;菩萨自身宁受非爱,终不以恶欲加于彼,是名菩萨广大怜愍……

    普于一切诸有情类,平等平等,于有情界无有分限,是名菩萨平等怜愍。

    菩萨与此七种行相怜愍相应,名善意乐、极善意乐。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51页C13行-552页A9行

    (二)

    菩萨于诸众生有七种怜愍,名第一真实。一者无畏;二者巧便;三者不厌;四者不求;五者不贪;六者广大;七者平等。

    菩萨不以畏故,于诸众生起怜愍心,修身、口、意业安乐众生,是名无畏。

    菩萨以巧便慧,于诸众生起怜愍心,非法、非律、非真谛不教非处,是名巧便。

    菩萨于诸众生,一切方便而不疲厌,是名不厌。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无所希求,是名不求。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不求恩报,是名不贪。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不限众生,于众生所得饶益不饶益悉不弃舍,是名广大。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等众生界无有方限,是名平等。

    菩萨成就如是七种怜愍,是名第一真实。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39页A22-B6行

    第八节哀愍为智本

    自为己身亦为他人而兴愍哀,是为智本。

    《大哀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47页C20-21行

    略解

    第一节“哀愍之自性”。此节首先说:“哀愍自性,略有二种:一在意乐,二在正行。”“意乐”义指意志之选择或爱好。有关道理于《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八中有更多的解释。“意乐”指对众生要利益、安乐,此属思想准则。“正行”指以外在正确的“身语”行为给众生饶益,此属行为准则。

    第二节“为何须哀愍”。此节说:“一切众生类,悉共相缠缚,其有智慧者,孰能不愍伤?善逝哀愍故,常教授众生,哀愍众生者,是法之所应。”佛教深刻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因此说:“哀愍众生者,是法之所应。”“法”在此是指社会的道德法则。若将此节的前两句和后两句直接贯串起来,更易于明白其中的意思。“善逝”是佛的另一名称。

    第三节“何谓无哀愍”。此节首先指出:“若于五种有情众中起邪行时,说名无哀、无愍、无有伤叹。一于乞求者,二于危厄者,三于有恩者,四于乐乐者,五于乐法者。”此五种“有情众”在此特指人。随后对此五种“有情”又分别从五个方面作了解释。最后解释“邪行”说:“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故,或不作加行故,或不饶益加行故,或中庸加行故,应知其相。”“加行”在此义指对事情加之以行为作用。此节所说的“五种有情众”,从正面的角度对待即是哀愍的五种对象。

    第四节“哀愍之对象”。此节提出了哀愍的五种对象,如说:“一有苦有情,二恶行有情,三放逸有情,四邪行有情,五烦恼随眠有情。”并对此五种有情逐一作了解释。“烦恼”泛指“贪、瞋、痴”之类非道德的思想活动。“随眠”在此特指虽在不断正确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但尚未达到彻底完善的境界,产生恶行的烦恼还没能根本消除,尚处在潜伏或昏睡的状态之中。因此,“烦恼随眠有情”在此指尚未达到最高道德境界的实践者。

    第五节“哀愍之三义”。此节指出了哀愍的三方面含义,可概括为:一、为谋求众生的安乐能坚定不移;二、为了引导利益众生使他们功德增长而甘愿奉献一切;三、宁肯放弃个人“禅悦”的精神快乐,去积极劝人作善为福。这三点反映了立身现实的哀愍精神。

    第六节“哀愍之步骤”。此节说:“菩萨哀愍,于诸有情最初能断怨害嫌恨;菩萨哀愍,普于一切利有情事皆能修作,心无怯劣。”此是哀愍的两大步骤,对哀愍的实践有非常必要的指导意义。

    第七节“哀愍之准则”。此节提出了七种实践哀愍的准则,如说:“一者无畏怜愍;二者如理怜愍;三者无倦怜愍;四者无求怜愍;五者无染怜愍;六者广大怜愍;七者平等怜愍。”这七种实践哀愍的基本准则,具有很现实的思想指导意义。

    第八节“哀愍为智本”。此节说:“自为己身亦为他人而兴愍哀,是为智本。”“愍哀”即是“哀愍”。之所以说为自身和他人而哀愍“为智本”,是因为“哀愍”有利于自身和他人。反之,必然愚昧暴恶,即是不智之举。

    第六篇善恶义集

    概述

    “善、恶”是伦理必须面对的两大核心问题。一切伦理学派的责任都在于明辨善恶,以期使人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最终达到提升道德的目的。因此,对善恶问题的彻底认识是衡量一切伦理学派优劣的根本依据。佛教对“善恶”问题的认识不是建立在狭隘的“宗教”标准上的,而是以众生的“损益”为根本基础。在有关伦理学派中对善恶的认识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是“信上帝是善,不信上帝是恶”,“快乐是善,痛苦是恶”。这些认识都是片面和模糊的,都不足以成为认识善恶的标准。本篇对善恶的认识与其它相关学派比较,可谓全面、彻底、系统、实际、正确。如本篇第一章之一“善恶之根源”第一节说:“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这一对善恶的定义是最为圆满的。

    本篇由四章组成,选录了佛教经典中对善恶问题最具代表性的论述,内容丰富,不易把握,于本书中所占比例最大,章节也是最多的。

    第一章善恶综述

    之一善恶之根源

    提要

    一种伦理学说的价值取决于能否彻底认识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佛教在这方面给出了圆满的解答。因此,本部分即是佛教伦理的重中之重。

    本部分由二十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九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对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作了清晰的解释。其中,第一节从人外在的社会利益影响上对善恶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从人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上指出了善恶产生的根源;第四节将人的主观意识作用作为善恶的根源;第五节将人的客观选择作为产生善恶的根源。第六节为一类,总结出了社会以善恶作为两大主导力量的规律。第七节为一类,以一至十的递进方式分别说明了使人走向善恶的问题。第八至十节为一类,归纳了善恶变化的相状以及正确认识的方法。第十一至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善恶不相容的特性。第十三节为一类,一方面将自己行善和劝人行善的性质及结果进行了区别,另方面又将自己作恶和劝人作恶的性质及结果进行了区别。第十四至十七节为一类,探讨了善恶的本体问题。第十八节为一类,指出了善人恶人在善恶上的差异。第十九至二十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恶根”的相关问题作了阐释。

    第一节如何成善恶

    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九卷84页B12-13行

    第二节善恶因自身

    一切善恶,皆因我身。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3页A28-29行

    第三节善恶因六识

    若无心识,云何而得见、闻、觉、知?现见六识各具作用,明知不无。又若无识,则无善恶,若无善恶亦无苦乐,则入邪见断善根中。

    《大乘义章》卷第三,《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38页B24-27行

    第四节善恶因现在

    如契经言:由意暴恶,所作、所说无非不善,不应说言由过去意,能起如是身、语二业,此由现在意暴恶故,发起不善身、语二业。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九卷366页C23-26行

    第五节善恶在选择

    如佛所说:一切善法多诸障难。世间众生多于不善法中而能营助,少能营助于诸善法。是故,我今于善法中发勤精进营助修习,非于不善法中而助其力。

    《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479页B1-5行

    第六节世善恶为主

    一切诸世间,善恶法为主,

    当勤修善法,彼则能救护。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B9-10行

    第七节趣善恶之法

    云何一法趣于恶趣?谓无仁慈,怀毒害心,是谓一法将向恶趣。云何一法趣于善趣?谓不以恶心加于众生,是为一法将向善趣。……云何三法向恶趣?谓三不善根:贪不善根,恚不善根,痴不善根。云何三法向善趣?谓三善根:无贪善根,无恚善根,无痴善根。……云何五法向恶趣?谓破五戒,杀、盗、淫逸、妄语、饮酒。云何五法向善趣?谓持五戒,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

    云何九法向恶趣?谓九恼:有人已侵恼我,今侵恼我,当侵恼我;我所爱者,已侵恼,今侵恼,当侵恼;我所憎者,已爱敬,今爱敬,当爱敬。云何九法向善趣?谓九无恼:彼已侵我,我恼何益,已不生恼,今不生恼,当不生恼;我所爱者,彼已侵恼,我恼何益,已不生恼,今不生恼,当不生恼;我所憎者,彼已爱敬,我恼何益,已不生恼,当不生恼,今不生恼。……

    云何十法向恶趣?谓十不善:身杀、盗、淫;口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贪取、嫉妒、邪见。云何十法向善趣?谓十善行:身不杀、盗、淫;口不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不贪取、嫉妒、邪见。

    《长阿含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一卷59页B21行-60页A20行

    第八节善恶四差别

    善不善行作名善不善,彼四种差别。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

    《阿毗昙心论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37页B21-25行

    第九节善恶辩证法

    (一)

    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不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不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

    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者,以善业故生大富长者、商主家,其家诸人好乐行善,以亲近故亦好行善。是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

    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者,以善业故生王、若大臣家,其家诸人好行诸恶,以亲近故,亦好行诸恶。是名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

    不善与不善作近所做因者,以不善业故生恶戒家,以亲近故,常作诸恶。是名不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

    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者,以不善业故身生重患,以厌患故,修行于善。是名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6页C23行-87页A6行

    (二)

    如是一切善与不善,皆应展转为增上缘。谓善为因生王家等受富乐果,由此为依多行放逸,造诸不善。《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448页C13-15行

    第十节持善恶四事

    人在生有四事:一者有善计善相随;二者有恶计恶相随;三者有善计恶相随;

    四者有恶计善相随。

    《佛说骂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0页C18-20行

    第十一节善恶不共存

    (一)

    善不与恶俱,恶不与善俱。

    《出曜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四卷653页B2行

    (二)

    若能远离一切恶业,则得善果;若远善业,则得恶果。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50页A17-18行

    (三)

    以无恶为离一切恶。

    《法镜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9页A5行

    第十二节善恶各相应

    (一)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人根情性各各相似,善者与善共并,恶者与恶共并。犹如乳与乳相应,酥与酥相应,粪除屎溺各自相应。此亦如是,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5页B27-C3行

    (二)

    众生根源皆自相类,恶者与恶相从,善者与善相从。过去、将来众生根源亦复如是,以类相从,犹如以净与净相应,不净者与不净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6页A17-20行

    (三)

    众生种类相似相随,行恶者与行恶者相随;行善者与行善者相随。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八卷389页C16-17行

    第十三节恶与真实法

    (一)

    世尊告诸比丘:有恶法,有真实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云何为恶法?谓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恚、邪见,是名恶法。

    云何为真实法?谓离杀生乃至正见,是名真实法。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274页C20-24行

    (二)

    世尊告诸比丘:有恶法,恶恶法;有真实法,真实真实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为恶法?谓杀生乃至邪见,是名恶法。

    云何为恶恶法?谓自杀生教人令杀,乃至自起邪见复以邪见教人令行,是名恶恶法。

    云何为真实法?谓不杀生乃至正见,是名真实法。

    云何为真实真实法?谓自不杀生,教人不杀,乃至自行正见,复以正见教人令行,是名真实真实法。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274页C27行-275页A6行

    第十四节善恶之本

    (一)

    又问:善不善孰为本?……

    答曰:身为本。……

    又问:身孰为本?

    答曰:欲贪为本。……

    又问:欲贪孰为本?

    答曰:虚妄分别为本。……

    又问:虚妄分别孰为本?

    答曰:颠倒想为本。……

    又问:颠倒想孰为本?

    答曰:无住为本。……

    又问:无住孰为本?

    答曰:无住则无本。

    《注维摩诘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八卷386页B4-C15行

    (二)

    又问:善不善孰为本?

    曰:善不善身为本。

    又问:身孰为本?

    曰:欲贪为本。

    又问:欲贪孰为本?

    曰:不诚之杂为本。

    《维摩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四卷528页B18-21行

    第十五节善恶自体论

    智人知法说,善法有自体,世人知有体,余法亦如是。出法出自体,是圣人所说,如是不出法,不出法自体。此偈我今答,偈言:若法师所说,善法有自体,

    此善法自体,法应分分说。

    此偈明何义?若彼法师,谓彼善法有自体者,应分分说此善自体。此之善法,如彼善心,善心自体如是如是,一切诸法不如是见,若如是说,亦法自体,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善法自体,从于因缘生,

    善法是他体,云何是自体?

    此偈明何义?若善法体从于因缘和合而生,彼是他体,善法云何得有自体?如善法体,余亦如是。若汝说言如彼善法、善法自体,如是不善、不善体等,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少有善法,不从因缘生,

    善法若如是,无住梵行处。

    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少有善法不因缘生,如是不善、不善自体,无记、无记自体。若当如是,无住梵行。何以故?汝若如是,是则舍离十二因缘;若当舍离十二因缘,是则舍见十二因缘。若如是无十二因缘,则不得见十二因缘。如其不见十二因缘,不得见法。世尊说言:若比丘见十二因缘,彼则见法;若不见法,不住梵行。若离如是十二因缘,则离苦、集,十二因缘是苦集故。若离苦集是则离苦,若无集者,何处有苦?若无苦者,云何有灭?若无苦灭,当于何处修苦灭道?若如是者,无四圣谛。无四圣谛,则亦无有声闻道果;见四圣谛,如是则证声闻道果;无声闻果,无住梵行。

    又复有义,偈言:

    非法非非法,世间法亦无,

    有自体则常,常则无因缘。

    此偈明何义?若当如是离于因缘和合生者,汝得多过,以不得法及非法故,一切世间法皆不可得。何以故?因缘和合生一切法,以一切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若无因缘和合生者,则一切法皆不可得。又复,自体不从因缘和合而生,无因缘有则是常法。何以故?无因缘法则是常故,彼若如是,无住梵行。

    又复,汝法自有过失,何以故?世尊所说:一切有为皆悉无常。彼何自体皆悉无常?偈言:

    善不善无记,一切有为法,

    如汝说则常,汝有如是过。

    此偈明何义?若说善法有法自体,不善、无记亦如是说。若如是者,汝说一切有为法常。何以故?法若无因,无生住灭。无生住灭,非有为法,则一切法皆是无为。若说善等一切诸法皆有自体,则一切法皆悉不空,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诸法若无体,无体不得名,

    有自体有名,唯名云何名。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人说有名,语言有自体,

    彼人汝可难,语名我不实。

    此偈明何义?若何人说名有自体,彼人如是,汝则得难。彼人说言:有体有名,无体无名。我不如是说有名体。何以知之?一切诸法皆无自体;若无自体,彼得言空;彼若空者,得言不实。若汝有名、有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此名无者,则有亦是无,

    若言有言无,汝宗有二失。

    若此名有者,则无亦是有,

    若言无言有,汝争有二失。

    此偈明何义?若此名无,如是宗失;如其是有,如是争失。我宗不尔,有物有名,无物无名。如是诸法有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如是我前说,一切法皆空,

    我义宗如是,则不得有过。

    此偈明何义?我前已说:一切法空,亦说名空,汝取空名而有所说。若一切法皆无自体,名亦无体。我如是说,义宗无过。我不说名有自体故。

    又复,汝说偈言:

    若离法有名,不在于法中;

    说离法有名,彼人则可难。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别有自体,不在于法中,

    汝虑我故说,此则不须虑。

    此偈明何义?彼不须虑,汝妄难我。我则不遮诸法自体;我不离法别有物取。何人取法,彼人须虑;我不取法,故不遮法,云何有过?若我取法有自体者,则可难言汝不相应。我不如是,汝难大※赊,全不相当。

    又复,汝说偈言:

    法若有自体,可得遮诸法;

    诸法无自体,竟为何所遮?

    如有瓶有泥,可得遮瓶泥,

    见有物则遮,见无物不遮。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有体得遮,若空得言成,

    若无体无空,云何得遮成?

    此偈明何义?法若有者则可得遮法,若无者则不得遮。汝难我言,一切诸法皆无自体。实如汝言,一切诸法皆无自体。何以知之?以汝遮法无自体成。若遮诸法无自体成,得言一切诸法皆空。

    偈言:

    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

    法空而有遮,如是汝争失。

    此偈明何义?若一切法遮有自体,若无自体彼得言空,彼空亦空。是故汝言,有物得遮,无物不遮,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

    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成。

    此偈明何义?若我如是少有物遮,汝得难我。我无物遮,如是无物我无所遮,如是无遮一切法空。如是无物遮与所遮。是故,汝向如是难言:何所遮者,此汝无理,枉横难我。

    又复,汝说偈言:

    若法无自体,言语何所遮?

    若无法得遮,无语亦成遮。

    此偈我今答,偈言:

    汝言语法别,此义我今说,

    无法得说语,而我则无过。

    此偈明何义?若汝说言:无有言语亦成遮者,随何等法,彼一切法皆无自体,说彼诸法无自体语,非此言语作无自体。此我今答:若说诸法无自体语,此语非作无自体法。又复有义,以无法体,知无法体;以有法体,知有法体。譬如,屋中实无天得,有人问言:有天得否?答者言有;复有言无。答言无者,语言不能于彼屋中作天得,无但知屋中空无天得。如是若说一切诸法无自体者,此语不能作一切法无自体;无但知诸法自体无体。若汝说言,若无物者则不得言法无自体。以无语故,不得成法,无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如愚痴之人,妄取炎为水,

    若汝遮妄取,其事亦如是。

    取、所取、能取,遮、所遮、能遮,

    如是六种义,皆悉是有法。

    若无取、所取,亦无有能取;

    则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

    若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

    则一切法成,彼自体亦成。

    此四行偈,我今答汝,偈言:

    汝说鹿爱喻,以明于大义,

    汝听我能答,如譬喻相应。

    此偈明何义?汝若说此鹿爱譬喻,以明大义,汝听我答,如喻相应,偈言:

    若彼有自体,不须因缘生,

    若须因缘者,如是得言空。

    此偈明何义?若鹿爱中,妄取水体,非因缘生,汝喻相当。鹿爱因缘,彼颠倒见,颠倒见者以不观察因缘而生,如是得言因缘而生。若因缘生,彼自体空。如是之义,如前所说。

    又复有义,偈言:

    若取自体实,何人能遮回,

    余者亦如是,是故我无过。

    此偈明何义?若鹿爱中,取水体实,何人能回?若有自体则不可回,如火、热、水、湿、空、无障碍,见此得回。如是取自体空,如是、如是,余法中义,应如是知。如是等,如取无实,余五亦尔。若汝说彼六法是有,如是得言一切诸法皆不空者,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汝因则不成,无体云何因?

    若法无因者,云何得言成?

    汝若无因成,诸法自体回;

    我亦无因成,诸法有自体。

    若有因无体,是义不相应,

    世间无体法,则不得言有。

    此偈我今答,偈言:

    此无因说者,义前已说竟,

    三时中说因,彼平等而说。

    此偈明何义?如是大义于前已说;此则无因,应如是知。如是论义,前因已说遮六种回。彼前论义,今于此说。

    又复,汝说偈言;

    前遮后所遮,如是不相应,

    后遮若俱并,如是知有体。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说三时因,前如是平等,

    如是三时因,与说空相应。

    此偈明何义?若遮此因三时言语,此先已答,应如是知。何以故?因平等故。如遮三时彼不相应,彼语亦在遮、所遮中。若汝意谓,无遮、所遮犹故得遮,我已遮竟。此三时因,与说空人言语相应。又复云何先已说竟?如向偈言: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

    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我。

    若汝复谓,三时遮成,见前时因,见后时因,见俱时因。彼前时因,如父以子;后时因者,如师弟子;俱时因者,如灯以明。此我今说,此不如是前说三种,彼三种中一一复有三种过失,此前已说,复次第遮,汝立宗失。如是等自体遮成。偈言:

    若人信于空,彼人信一切;

    若人不信空,彼不信一切。

    此偈明何义?若人信空,彼人则信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何以故?若人信空,则信因缘和合而生;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则信四谛;若信四谛,彼人则信一切胜证;若人能信一切胜证,则信三宝谓佛、法、僧。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彼人则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则信非法因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信非法因、信非法果,则信烦恼、烦恼和合、烦恼法物。彼人如是,一切皆信。如是前说,彼人则信善行、恶行;若人能信善行、恶行,彼人则信善、恶行法;若人能信善、恶行法,则知方便,过三恶道。彼人如是,能信一切世间诸法。如是无量,不可说尽。

    ※《大正藏》注:大=太。

    《回争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0页C24行-23页A20行

    第十六节善恶性与欲

    问曰:众生何以不皆作善欲?

    答曰:是故佛说世间种种性,恶性、善性。恶性者,恶欲;恶欲故根钝。如火热性、水湿性,不应责其所以。

    问曰:恶欲即是恶性,有何差别而作二力?

    答曰: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譬如先有疮,得触因缘则血出。性在内,欲在外;性重,欲轻;性难除,欲易舍;性深,欲浅。用性作业,必当受报;用欲作业,不必受报。有如是等差别。

    复有人言:欲常习增长,遂成为性,性亦能生欲。是人若今世若后世常习是欲,则成为性。住是性中作恶、作善,若住善性则可度,若住恶性则不可度。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83页B19-C2行

    第十七节善恶性所成

    众生有思名为欲心,以如是欲善业因缘发菩提心,是则名为菩萨性也。善男子,譬如众生先无菩提后乃方有,性亦如是,先无后有。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5页A24-27行

    第十八节善恶人与善恶

    善人行善易,恶人行善难;恶人造恶易,善人作恶难。《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9页C8-9行

    第十九节何谓善恶根

    (一)

    云何善根?有三善根,谓无贪、无恚、无痴。

    云何不善根?有三不善根,谓贪、恚、痴。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27页B27-28行

    (二)

    善根云何?谓三善根即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

    不善根云何?谓三不善根即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

    《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93页A23-25行

    (三)

    三不善根是佛所说,谓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

    三善根是佛所说,谓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17-20行

    第二十节何名善恶根

    善根者,不贪、不恚、不痴,一切善法从此三生,故名为善根。

    如一切恶法皆从贪、恚、痴生,是故此三名不善根。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3页B5-7行

    第二十一节识别善恶根

    于不善法如实知;不善根如实知;善法如实知;善根如实知。

    云何不善法如实知?不善身业、口业、意业,是名不善法,如是不善法如实知。

    云何不善根如实知?三不善根:贪不善根、恚不善根、痴不善根,是名不善根,如是不善根如实知。

    云何善法如实知?善身业、口业、意业,是名善法,如是善法如实知。

    云何善根如实知?谓三善根:无贪、无恚、无痴,是名三善根,如是善根如实知。

    《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94页B13-21行

    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时,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否?答: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如信、智等现前时,此心得理即是无痴,贪、瞋不起,即是无贪瞋。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不善根相应时,一时中具与三不善根相应否?答:恶心现前时,此心乖理,恒与无明相应;若与贪相应时,不与瞋相应,以恶性相反故。

    问:三善根是心法否?答:非心法,故有时不与心相应。如僧祗等部说:众生心性本净,客尘所污。净即是三善根;众生无始生死以来有客尘,即是烦恼。烦恼即是随眠等烦恼。随眠烦恼,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信、智等生时,与三善根相扶,故名相应。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贪瞋等不善。不善生时,与三不善相扶,故言相应。若起邪见,断三善根,三善根暂灭,非永灭,后若生善,还接之令生。若断三不善根者,断则永不生。

    《随相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63页A28-B16行

    第二十三节不善根之义

    (一)

    不善根是何义?答曰:生义、养义、增义,是不善根义;充足义、饶益义、滋盛义、流澍不善义,是不善根义。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87页A5-8行

    (二)

    问:何故名不善根?不善根是何义?答:于诸不善法,能生、能养、能增、能益、能摄、能持、能滋长义,是不善根义。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七卷241页C10-12行

    第二十四节何谓三善根

    三善根者,谓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无贪善根者,无贪云何?答:谓于欲境诸不贪、不等贪、不执藏、不防护、不坚著、不爱、不乐、不迷心闷、不耽嗜、不遍耽嗜、不内缚、不欲、不求、不耽湎,非苦集、非贪类、非贪生,总名无贪。善根云何?答:谓无贪法是善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为无病根、无痈根、无箭根、无秽根、无浊根、不杂染根、清净根、鲜白根。是故,名为无贪善根。

    无瞋善根者,无瞋云何?答:谓于有情不欲损害、不怀栽杌、不欲扰恼、非已瞋、非当瞋、非现瞋、不乐为过患、不极为过患,意不愤恚,于诸有情不相违戾,不欲为过患,非已为过患,非当为过患,非现为过患,总名无瞋。

    善根云何?答:谓无瞋法是善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为无病根、无痈根、无箭根、无秽根、无浊根、不杂染根、清净根、鲜白根,是故名为无瞋善根。

    无痴善根者,无痴云何?答:谓知前际智、后际智、前后际智;知内智、外智、内外智;知业智、异熟智、业异熟智;知善作业智、恶作业智、善恶作业智;知因智、因所生法智;知佛智、法智、僧智;知苦智、集智、灭智、道智;知善法智、不善法智;知有罪法智、无罪法智;知应修法智、不应修法智;知下劣法智、胜妙法智;知黑法智、白法智;知有敌对法智;知缘生法智;知六触处如实智。如是智见、明觉、解慧、光观,总名无痴。

    善根云何?答:谓无痴法是善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为无病根、无痈根、无箭根、无秽根、无浊根、不杂染根、清净根、鲜白根,是故名为无痴善根。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76页C21行-377页A20行

    第二十五节善恶根之断续

    云何断善根?谓利根者,成就上品诸恶意乐现行法故,得随顺彼恶友故,彼邪见缠极重圆满到究竟故,彼于一切恶现行中得无畏故,无哀愍故,能断善根。此中种子亦名善根,无贪、瞋等亦名善根,但由安立现行善根相违相续,名断善根,非由永拔彼种子故。

    云何续善根?谓由性利根故,见亲朋友修福业故,诣善丈夫闻正法故,因生犹豫证决定故,还续善根。

    《瑜伽师地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281页A22-B2行

    第二十六节谤因果断善根

    说无因、无果,当知是人,能断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69页C12行

    第二十七节四法断善根

    (一)

    佛观众生具足善法及不善法,是人虽具如是二法,不久能断一切善根,具不善根。何以故?如是众生不亲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行,以是因缘,能断善根,具不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563页A14-18行

    (二)

    迦叶言:世尊,何等人辈能断善根?善男子,若有聪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别,远离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如是之人能断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69页C1-4行

    略解

    第一节“如何成善恶”。此节说:“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此说明确指出,个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或利益是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换一种方式说,以人的社会影响的好坏作为形成善恶的根源。这无疑是对善恶问题最准确的把握。在此,佛教既没有将自身作为善恶的主宰力量,也未承认有决定善恶的神。

    第二节“善恶因自身”。此节说:“一切善恶,皆因我身。”“身”义指“自身”,具体是指作为善恶载体的“身、口、意”。人身作为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它既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也是善恶形成的本源。人若无自身的善恶造作,也就不会产生善恶。研习此节时宜参阅第二篇“五戒与十善”和本篇第四章“身口意与善恶”。

    第三节“善恶因六识”。此节说:“若无心识,云何而得见、闻、觉、知?现见六识各具作用,明知不无。又若无识,则无善恶,若无善恶亦无苦乐,则入邪见断善根中。”此节提出了人成之为人的“六识”。“六识”是人的六种感官眼、耳、鼻、舌、身、意对外境的识别。“六识”的功能是感知和识别外在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人的存在体现于六识中,依之而产生善恶。若否定了六识的存在,也就否定了善恶的存在。如此“邪见”则断绝了道德赖以产生的根源。此节将“六识”作为“善恶”的根源,对深入认识道德问题提出了细致的依据。

    第四节“善恶因现在”。此节说:“如契经言:由意暴恶,所作、所说无非不善,不应说言由过去意,能起如是身、语二业,此由现在意暴恶故,发起不善身、语二业。”此节在于说明人的恶行不是由过去意识决定的,而是由现在意识决定的。人的某种意识不论产生的时间有多么长久,只有在不断重复执著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延续。过去的意识已经消灭,直接支配行为的是现前意识。因此,佛教常提醒人注重当下意识。

    第五节“善恶在选择”。此节指出了营助于恶者多,营助于善者少的社会现实。以此认识为基础,奉行佛教的人为了改变社会的不良道德状况,应以道德完善为己任。因此,最后说:“我今于善法中发勤精进营助修习,非于不善法中而助其力。”

    第六节“世善恶为主”。此节说:“一切诸世间,善恶法为主,当勤修善法,彼则能救护。”从伦理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善恶为主导力量的。以善作为主导力量,社会就相对安宁和文明;以恶作为主导力量,社会难免动荡和罪恶。唯有勤于修善,才能挽救和保护社会。此节之精神在于说明,人是主导社会善恶的决定力量。

    第七节“趣善恶之法”。此节指出了使人走向善恶的种种原因,分别提出了“一法、二法、三法、五法、九法、十法”六种类别。

    第八节“善恶四差别”。此节提出了善恶的四种辩证关系,对认识善恶产生的根源有重要意义。一、“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布施本是善行,如布施之后反悔,善即成为恶。二、“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作恶固然是恶,如作恶后能及时改悔,恶即转变为善。三、“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如作恶不能悔过,这种恶会导致进一步的恶。四、“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作了善事之后能充满自信继续坚持,这种善会产生更进一步的善。

    第九节“善恶辩证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与第七、八节所述善恶于主观上的变化相比,此节主要指出了产生善恶的客观原因。资料一的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方面属产生善恶的客观原因,后一方面则属主观原因。一、“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具有善,因生于善的家庭环境中也就易于继续行善。二、“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来善,因生于好行恶的家庭中,也会变得好行恶。三、“不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来就恶,又生于恶的家庭中,他的恶即无法得到改变。四、“不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因行恶身染重患,为了健康而修行善。此节指出客观环境对产生善恶的重要影响。从不同层次类推,在善恶问题上,家庭作用于个人,而社会则作用于家庭。

    第十节“持善恶四事”。此节首先说:“人在生有四事”,其义指人生之四件大事。四事为:“一者有善计善相随;二者有恶计恶相随;三者有善计恶相随;四者有恶计善相随。”此四事的含义可借第九节来理解。“计”本有计度、考虑的意思,在此宜理解为对善恶的正确把握方法。

    第十一节“善恶不共存”。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善不与恶俱,恶不与善俱。”在此说明了善恶不可共存的道理,对人的道德选择极为重要。其二说:“若能远离一切恶业,则得善果;若远善业,则得恶果。”此两说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十二节“善恶各相应”。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于其一中说:“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此说揭示了善者与善者、恶者与恶者相应相从的普遍法则,对认识社会道德问题很有帮助。

    第十三节“恶与真实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二中将行杀生等十恶称之为“恶法”,又将自行并教人行十恶称为“恶恶法”。反之,将自不行十恶称为“真实法”,而自不行并劝人不行十恶则称为“真实真实法”。“真实”义指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善。佛教将行善称为“真实”,从而使“真”、“善”相统一;于本篇第二章第十节“爱善如父母”则将“善”与“美”统一了起来。由此可见,佛教伦理是真、善、美的统一。

    第十四节“善恶之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中分六个层次剖析了善恶的最终本源。第一个层次是善恶表现载体的“身为本”;第二个层次是人身赖以存在的“欲贪为本”;第三个层次是形成欲贪的“虚妄分别为本”;第四个层次是产生虚妄分别的“颠倒想为本”;第五个层次是颠倒想以“无住为本”;第六个层次则是“无住则无本”。依此节之说,善恶的产生究其根源是无本可言的。这是对善恶问题本质的认识,如不能加以正确理解,易造成道德虚无主义的错觉。人一旦真正达到了佛教的这种认识境界,非但不会产生道德虚无主义,反而会进入道德的自由境界。

    第十五节“善恶自体论”。此节通过论辩的形式说明善恶有无自体的问题。本节中说,“因缘和合生一切法”,“若因缘生,彼自体空。”据此而论,可以概括说,善恶自体是无体之体。最后说:“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彼人则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则信非法因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信非法因、信非法果,则信烦恼、烦恼和合、烦恼法物。彼人如是,一切皆信。如是前说,彼人则信善行、恶行;若人能信善行、恶行,彼人则信善、恶行法;若人能信善、恶行法,则知方便,过三恶道。”由此可知,佛教的善恶是以因缘为自体的。因缘作为形成一切事物的法则,是能够认识和把握的,在善恶问题上也不例外。本节对理解第十四节有重要帮助。本节与本篇第三章第三节“善恶无记义”,为本书中较长的两节,具有极高的思想价值和理论价值,于研究时宜相参照。

    第十六节“善恶性与欲”。于此节中说:“世间种种性,恶性、善性。恶性者,恶欲……如火热性、水湿性,不应责其所以。”“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譬如先有疮,得触因缘则血出。性在内,欲在外;性重,欲轻;性难除,欲易舍;性深,欲浅。”此说,指出了性与欲的一致性和差别性。末后又说:“欲常习增长,遂成为性,性亦能生欲。”此说较上说更为明确。如第十五节说:“因缘和合生一切法。”佛教并不承认有固定不变的事物,善恶性也是如此。之所以说“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在此“性”指的是“积习成性”,此性已成为精神深处之物,而依之形成的“欲”则是较浅层的。“性、欲”从根本上说是一件事物的表里,两者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可将此节与第二章中“善性之形成”一节相参照。

    第十七节“善恶性所成”。此节说:“众生有思名为欲心,以如是欲善业因缘发菩提心,是则名为菩萨性也。”“菩萨性”即是“善性”。人的思想活动又名为欲心,如有善欲作善业即是善性。最后又说:“譬如众生先无菩提后乃方有,性亦如是,先无后有。”由此可知,佛教并不承认有固有的善恶性,善恶性是随着人思想行为的活动而形成的。

    第十八节“善恶人与善恶”。此节说:“善人行善易,恶人行善难;恶人造恶易,善人作恶难。”这四句话概括了善恶人在善恶问题上的不同特色。若略作解释,可以说:易于行善是善人的特色;难以行善是恶人的特色;易于造恶是恶人的特色;难以作恶是善人的特色。这四点即是善人之所以成为善人,恶人之所以成为恶人的原因。

    第十九节“何谓善恶根”。此节只是列举出了三善恶根的名目。“根”的含义宜从两方面理解:1、三善恶是主观意识的正反两种表现形式,因根源于此故名为根;2、三善恶是生长一切善恶的根源,故名为根。在研习本节至二十七节时,宜参照第二篇第六章之十一“贪瞋痴综述”。

    第二十节“何名善恶根”。此节说明了“贪、恚、痴”之有无能产生善恶,故名为善恶根。

    第二十一节“识别善恶根”。此节提出了“如实知”“不善法、善法”和“不善根、善根”的问题,本节只是就后者而言。“如实知”义指准确地或切实地去认识问题。此节之所以要求人如实知善恶根,原因在于只有首先正确认识了“贪、恚、痴”之后,道德的建立才会有基础。

    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此节阐明了三善恶根与“心法”及“心所法”的关系,对认识三善恶根具有重要的价值作用。依据唯识宗的观点,“心法”有八种,具体可分为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之“八识”。此八识属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又称之为“心王法”。“心所法”又名为“心所有法”和“助心法”,概括起来有五十一种。它是心法面对客观世界所产生的各种思想言行,可分为善、恶、无记(非善非恶)三种性质。这方面的解释详见正果法师的《佛教基本知识》或有关经论。此节还指出三善根“非心法”,即三善根不是由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来决定的,而是人的固有本能。这种本能在“三不善根”出现后会暂时中断,但不会永远消灭。如果能断除“三不善根”,则能使“不善”彻底消灭。此说具有“性善论”的特色,也可说是“善性不灭论”。

    第二十三节“不善根之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对不善根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于其二中说:“于诸不善法,能生、能养、能增、能益、能摄、能持、能滋长义,是不善根义。”

    第二十四节“何谓三善根”。此节首先详细说明了无贪、无瞋、无痴的含义,又阐释了三者之所以名为善根的八种共同原因,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二十五节“善恶根之断续”。此节首先指出断善根的五个因素:一、“成就上品诸恶意乐现行法故”,指达到极其恶的思想和行为;二、“得随顺彼恶友故”,指思想和行为随顺恶友;三、“彼邪见缠极重圆满到究竟故”,指对事物的认识极端谬误,如否定因果法则;四、“彼于一切恶现行中得无畏故”,指对已作的恶不惧怕、不后悔;五、“无哀愍故”,“哀愍”的具体含义可参阅第五篇第四章。在此五种情况下虽说“能断善根”,但并非是断除固有的善根,如最后解释说:“但由安立现行善根相违相续,名断善根,非由永拔彼种子故。”此说与第二十二节所说有相通之处。本节至第二十七节阐释了善恶根的断续问题,对认识人自身的善恶很有帮助。研习时宜参照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关于怎样接续已中断的善根,本节指出了四点:一、“谓由性利根故”,指自性具有及时改过的力量;二、“见亲朋友修福业故”,指断善根的人因受到亲朋好友修福业的感染,从而弃恶向善;三、“诣善丈夫闻正法故”,指断善根的人因接受善人的教育而使善根得以相续;四、“因生犹豫证决定故”,指断善根的人因对善恶产生犹豫而最终决定从善。

    第二十六节“谤因果断善根”。此节说:“说无因、无果,当知是人,能断善根。”“因果”是佛教最早揭示的自然法则,它存在于一切事物当中,于道德上也不例外。佛教伦理是建立在因果认识基础上的。如果否定了因果的存在,就无法正确认识事物,也就无从确立善恶了。因此,佛教将否定因果作为一切罪恶的根源,通常称之为“邪见”或“谤无因果”。

    第二十七节“四法断善根”。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佛观众生具足善法及不善法,是人虽具如是二法,不久能断一切善根,具不善根。何以故?如是众生不亲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维、不如法行。”此处说明,人虽然具有善法和不善法,但如果不能努力学习善法,则是置身于走向罪恶的道路,其不久必断善根。反之,才有成就一切善根的希望。

    之二善恶选择

    提要

    本部分由八节组成,主要阐明了如何正确面对善恶的道理。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从能否正确认识恶的问题,作为能否正确选择善的基础;第二至七节为一类,从不同的角度指出,只有正确对待善,才能消除恶;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隐蔽自身善,敢于向人显露自身恶的行为选择。

    第一节识恶修善

    若不睹见恶法过患,则不得修一切善法。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4页A1-2行

    第二节以善灭恶

    以一切善灭诸恶法。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6页B1行

    第三节修善灭恶

    若人作恶业,修善而能灭,

    彼能照世间,如日出云翳。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1039页B8-9行

    第四节护善舍恶

    拥护善法,舍离不善。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3页B12行

    第五节离恶生善

    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232页B22-23行

    第六节去恶进善

    永息无过者,柔和不卒暴,

    吹弃诸恶法,如风落其叶。

    永息无过者柔和不卒暴者,诸根具足无所流溢,所说专正言不卒暴,威仪礼节无所漏失,如斯之人无有俦匹亦无过者,是故说曰永息无过者柔和不卒暴也。

    吹弃诸恶法如风去其叶者,行人执意铿然不动,执信坚固毫厘不犯,去诸恶法日进其善,昼夜校饰不令有尘,如铁生垢莹治乃明,人心重垢须慧乃照,是故说曰吹弃诸恶法如风去其叶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3页B7-17行

    第七节去恶从善

    去恶从就善,避酒知自节,

    不淫于女色,是为最吉祥。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5页A9-10行

    第八节隐善露恶

    (一)

    当隐自诸善,亦发露众恶。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6页B10行

    (二)

    功德覆藏,恶事发露。《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11页A20-21行

    略解

    第一节“识恶修善”。此节说:“若不睹见恶法过患,则不得修一切善法。”善恶是对立的,认识不到恶的危害,人是难以去修善的。此说表明,唯有首先认识到恶的危害,才是为善的基础。

    第二节“以善灭恶”。此节说:“以一切善灭诸恶法。”善恶既是对立的,也是不可分离的,思想行为走向恶的反面即是善。身、口、意作为善恶的载体,人是可以把握的,使之为恶则恶,使之为善则善,能使一个事物向正、反两方面转变。

    第三节“修善灭恶”。此节说:“若人作恶业,修善则能灭,彼能照世间,如日出云翳。”此说之义与第二节大体相同。后两句不但是对改恶之人的赞誉,同时也指出善与恶如同太阳与云雾的关系。

    第四节“护善舍恶”。此节说:“拥护善法,舍离不善。”此节既表明了唯有护善才能舍恶的道理,同时也是作为一种准则而提出的。

    第五节“离恶生善”。此节说:“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离恶是产生善的决定因素,以此为基础才能利益众生。

    第六节“去恶进善”。此节着重从实践的角度指出去恶进善的方法。

    第七节“去恶从善”。此节说:“去恶从就善,避酒知自节,不淫于女色,是为最吉祥。”此节表明了去恶从善的“吉祥”意义。

    第八节“隐善露恶”。本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当隐自诸善,亦发露众恶。”这一思想对注重道德修养的人而言至关重要。对一般人而言,于选择上往往相反,可谓“当隐自诸恶,亦发露众善”。

    之三佛教信仰在善恶

    提要

    本部分之标题之所以名为“佛教信仰在善恶”,是因为佛教的根本教义在于如何面对善恶问题。因此,又可以说,佛教是道德信仰,而非神教信仰。

    本部分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节为一类,通过弃恶向善的要求说明佛教信仰宗旨之所在;第二至四节为一类,通过不同的表达方式,阐明对善恶能正确认识和选择即是佛教的终极目标。

    第一节弃恶行善为佛教

    (一)

    迦叶问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诸法?时尊者阿难便说此偈: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是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净。是故迦叶,诸佛世尊身、口、意行常修清净。

    《增一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卷551页A10-17行

    (二)

    一切恶莫作,当奉行其善,

    自净其志意,是则诸佛教。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二卷787页B1-2行

    (三)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1页C11-12行

    (四)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诸恶莫作者,诸佛世尊教诫后人,三乘道者不以修恶而得至道,皆习于善自致道迹,是故说曰诸恶莫作也。

    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修众善,唯自璎珞具足众德,见恶则避恒修其善,所谓善者,止观妙药烧灭乱想,是故说曰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者,心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难解之结缠裹其心,欲、怒、痴盛,骄、慢、悭、嫉种诸尘垢,有此病者则心不净。行人执志自练心意使不乱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说曰自净其意也。

    是诸佛教者,如来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检形,义以摄心。佛出世间甚不可遇,犹如优昙钵花亿千万劫时时乃有,是故如来遗戒教化,圣圣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修,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说曰是诸佛教。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1页B24-C12行

    (五)

    诸恶者莫作,诸善者奉行,

    自调伏其心,是诸佛圣教。

    此颂所明谓如有一于佛所证法毗奈耶获得正信,于一切种、一切因缘、一切处所,所有恶行皆能断灭。

    于善说法毗奈耶中能善受学尸罗律仪,彼由三相奉行众善,谓善住尸罗、守别解脱清净律仪、乃至受学所有学处。

    依增上戒学发增上心学,依增上心学发增上慧学,彼由此故于所知境如实知见。如是具足诸善法已,复由三相调伏自心,谓如实知故能起厌患,由厌患故能得离染,由离染故能得解脱。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385页A28-B10行

    第二节识别善恶为得道

    能如实分别善恶,是我弟子入于法性,名为得道。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4页B9-10行

    第三节修善远恶为得道

    识善之人,修己远恶,除欲怒痴,故得道疾。《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83页B26-27行

    第四节行善止恶为解脱

    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11页A5-6行

    略解

    第一节“弃恶行善为佛教”。本节集相关资料五条。其一说:“迦叶问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诸法?时尊者阿难便说此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此四句偈是释迦牟尼佛对自身教义的高度概括。前三句不但表明佛教根本教义之所在,而且也是对何为伦理的精湛回答。

    “三十七品”又名“三十七道品”,或简称“道品”,是指致于佛道的三十七种方法品类。具体分为七类:一、四念处,又名四念住,即:1、身念处,观身不净;2、受念处,观受为苦;3、心念处,观心无常;4、法念处,观法无我。二、四正勤,即:1、对已生之恶为除断而勤精进;2、对未生之恶为使不生而勤精进;3、对未生善令生而勤精进;4、对已生之善为使增长而勤精进。三、四如意足,又名四禅定,即通过四念处而修实智慧,于四正勤中修正精进,精进智慧增多而定力弱小,通过修四种禅定以摄心,使定慧均等所愿皆得,故名为四如意足,又名四神足,即:1、欲神足,依欲之力引发定起;2、勤神足,依勤之力引发定起;3、心神足,依心专住之力引发定起;4、观神足,依观察事理引发定起。四、五根,即:1、信根,指信三宝四谛等;2、精进根,指勤修善法;3、念根,忆念正法;4、定根,收摄内心不散失;5、慧根,思惟真理。五、五力,即:1、信力,信根增长破除邪信;2、精进力,精进根增长破除懈怠;3、念力,念根增长能破邪念;4,定力,定根增长能破乱想;5、慧力,慧根增长能破诸惑。六、七觉支,又名七菩提分,即:1、择法觉支,以智慧简择事物之真伪;2、精进觉支,以勇猛之心离邪行,行真法;3、喜觉支,心得善法而生欢喜;4、轻安觉支,以止观等法断除身心粗重烦恼,使身心轻利安适;5、念觉支,常明记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6、定觉支,使心住于一境而不散乱;7、行舍觉支,舍诸妄谬、舍一切法,平心坦怀更不追忆,是行蕴所摄之心所故名行舍。七、八正道,如本书第四篇第三章所说。从总的方面而论,三十七道品可谓是三十七种提升人们道德的方法。

    其四中所说“百八重根”指百零八种烦恼;“三千”指三千大千世界。其五中所说“尸罗”,系古梵文音译,义译为“清凉”,实际是对戒律功能的一种譬喻;“别解脱清净戒律”一般简称为“别解脱戒”,义指通过受五戒乃至比丘戒,使身口意恶业能分别(逐步)解脱的戒法。

    中国佛教之所以长期以来处于“神秘”信仰的状态,原因大致有三点:一、在人们普遍敬鬼神的社会时代环境中,很容易以固有的信仰和认识对待佛教;二、作为传播佛教核心力量的僧人缺乏对佛教伦理的研究和弘扬;三、高度理性的佛教伦理具超时代性,过去在认识和推行上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平等”、“互相尊重”等思想。

    时至今日,人们认识或信仰佛教仍局限于现在流行的几大宗派,而对佛教伦理的认识却远远不够。现在的社会发展既向传统的佛教发展形式提出了挑战,同时也为还归佛教“道德信仰”的本来面貌,真正发挥佛教应有的社会价值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欲实现“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佛教信仰目标,其根本准则在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

    第二节“识别善恶为得道”。此节说:“能如实分别善恶,是我弟子入于法性,名为得道。”“如实分别善恶”换成现在的表达方式即是“正确的善恶观”。这里充分表明,佛教信仰是以正确认识善恶作为目的的。“法性”又名实相、真如、法界、涅槃等,也可说是“不变之真理”,它是佛教信仰追求的最高境界,入此境界称之为“得道”。一般人对“得道”这一概念充满了疑惑,认为它神秘,甚至认为它是迷信,有各种误解。岂知它不但是如此的简单,而且应该是每个人所必须追求的道德目标。总而言之,佛教的“得道”实为得道德之道。关于如何“能如实分别善恶”,可参阅“之一善恶之根源”第二十一节“识别善恶根”。

    第三节“修善远恶为得道”。此节说:“识善之人,修己远恶,除欲怒痴,故得道疾。”此节与第二节相比,第二节重在阐述识别善恶对“得道”的重要性。此节除提出识别善恶外,又提出了“修善远恶”的实践准则。

    第四节“行善止恶为解脱”。此节说:“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解脱”与“得道”、“涅槃”等概念相同。不论教内还是教外,对“解脱”的概念都有程度不等的误解。依本节所说可知,佛教信仰所追求的“解脱”,其含义原本是指从罪恶中得到解脱,从而获得道德的自由。所以,“解脱”是每个人皆应具有的道德目标。

    之四善恶类别

    提要

    本部分集中了经典中有关善恶种类的资料,对认识佛教伦理很有帮助。

    本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均属十善恶的类别;第五节为一类,从更广泛的伦理道德范围,对善恶问题作了归纳和区别。

    第一节三善恶界

    三不善界是佛所说,谓染欲界、瞋恚界、损害界。

    三善界是佛所说,谓无欲界、无瞋界、不害界。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26-29行

    第二节三善恶行

    世间众生皆悉共有三种恶行。何等为三?所谓身恶行、口恶行、意恶行。……世间复有三种善行。何等为三?所谓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

    《起世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一卷346页A2-19行

    第三节三善恶与十善恶

    佛言:有三种恶,三种善;十种恶,十种善。

    所谓贪欲是恶,除贪是善;瞋恚、愚痴是恶,除恚、痴是善。

    杀生是恶,除杀生是善;乃至邪见是恶,除邪见是善。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4页B6-9行

    第四节七种善恶

    云何七不善法?杀生、窃盗、邪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是名七不善法。

    云何七善法?不杀生、不窃盗、不邪淫、不妄言、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是名七善法。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83页C16-19行

    第五节二十九种善恶

    大光又问:宁可宣畅善哉之法,无善哉法乎?文殊答曰:

    一、菩萨善哉从志愿出,谀谄无质所行放逸,为不善哉。

    二、用众生故,不舍大哀,故曰善哉;若不怀仁念害众生,则非善哉。

    三、若能愍伤一切众生乃为善哉;瞋恚怀结离于忍辱为不善哉。

    四、若不醉乱又随律教,已有罪过自首归诚而不藏匿,则为善哉;隐蔽殃衅而不发露,则非善哉。

    五、自见身恶能改除者,则为善哉;假使志求他人瑕缺,则非善哉。

    六、若行返复而知恩好心不怀害,孝顺行仁,则为善哉;无有返复心常怀害,欲危返复,不奉孝顺,不知报恩,则非善哉。

    七、闻佛道教寻能遵修乃为善哉;若闻经典不肯敬顺,则非善哉。

    八、奉行禁戒未曾缺漏,乃为善哉;若受于戒失不顺从,则非善哉。

    九、常处闲静其心寂寞,乃为善哉;设慕愦闹自放恣者,则非善哉。

    十、在于闲居舍身寿命而不恋恨,乃为善哉;假使贪爱己身寿命,则非善哉。

    十一、修四贤圣止足知节,乃为善哉;不知进退多所志求,慕乐恶事,则非善哉。

    十二、为人羸劣能忍辱者,乃为善哉;若以害心向于众人,则非善哉。

    十三、诸所欲度能自节限,则为善哉;为人舒缓不能谨敕,则非善哉。

    十四、所可归命未曾忘舍,乃为善哉;本有所归遗弃不念,则非善哉。

    十五、晓了威仪礼节之正,所行至诚,所作如言,心口相应,乃为善哉;欺诈、迷惑一切世间,则非善哉。

    十六、将护正法不违雅典,乃为善哉;诽谤经道违失正理,则非善哉。

    十七、假使所闻不谤经典,虽不师受颁宣道教,无所希冀,乃为善哉;爱惜经法,自称为师,若说经法常怀妄想,则非善哉。

    十八、执权方便开化众生,乃为善哉;不护众生无权方便,不行四恩,则非善哉。

    十九、若能遵修六度无极,殷勤慕求,乃为善哉;若复弃捐六度无极,则非善哉。

    二十、造行慧业自致圣道,乃为善哉;贡高自恣为骄慢业,则非善哉。

    二十一、行牢强慈愍伤众生,乃为善哉;趣尔行慈所愍不弘,则非善哉。

    二十二、奉行十善不违大猷,乃为善哉;玩习自恣行十恶事,则非善哉。

    二十三、若能弃捐一切众恶,乃为善哉;顺从诸恶非法之事,则非善哉。二十四、大光,欲知出家颠倒不顺行者,则非善哉;好乐空、无相、无愿,具足成就,乃为善哉。二十五、强上高床、狮子之座,而演杂句世间之谈,随俗同尘,则非善哉;若得菩萨箧藏之典修习遵行,升狮子座颁演道教,乃为善哉。

    二十六、毁于禁戒受信施食,则非善哉;奉顺戒法清净鲜洁,应服一切供养之利,乃为善哉。

    二十七、贡高自大憎妒经法,则非善哉;谦下恭顺不怀慢恣,嗟叹人德,乃为善哉。

    二十八、嫉妒菩萨憎其高行,则非善哉;见诸菩萨敬之如佛,乃为善哉。

    二十九、是为,大光,如佛所说,其行法者则为非远,不至大慧皆非善哉;其有顺从如来教者,乃为善哉。

    《佛说魔逆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13页C1行-114页A23行

    略解

    第一节“三善恶界”。此节提出了“染欲界,瞋恚界,损害界”三不善界和与之相反的“三善界”。“界”于佛教中是“别”或“范畴”之义。“染欲、瞋恚”即是意业中之“贪、瞋”;“损害界”首先指的是身、口业中的七种恶。“三善恶界”在此即是伦理范畴。

    第二节“三善恶行”。此节分别指出“世间众生皆悉共有三种恶行”、“世间复有三种善行”。三善恶行系指作为人三大组成部分的“身、口、意”,在它的造作下产生出了一切恶行和善行,具体则表现于十善恶上。此节表明,三善恶行是普遍存在的伦理问题。

    第三节“三善恶与十善恶”。此节说:“有三种恶,三种善;十种恶,十种善。”三种恶和三种善特指意业中“贪、瞋、痴”之有无。十种恶和十种善概指身、口、意三业中的十种善恶业。

    第四节“七种善恶”。在此特指存在于身口业中的七种善恶。

    第五节“二十九种善恶”。本节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属于道德行为准则。大体可以分作三种类型:一、侧重自身道德修养型,如第一种“菩萨善哉从志愿出,谀谄无质所行放逸,为不善哉”;二、如何对待他人型,如第三种“若能愍伤一切众生,乃为善哉;瞋恚怀结离于忍辱,为不善哉”;三、如何对待信仰型,如第十六种“将护正法不违雅典,乃为善哉;诽谤经道违失正理,则非善哉”。佛教作为道德信仰,他的道理之所以称作“正法”和“正理”,是因其具有正确伦理的内涵。第十种“在于闲居舍身寿命而不恋恨,乃为善哉;假使贪爱己身寿命,则非善哉”,此种善恶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直接伦理意义,其实不然。作为一个追求心灵净化与道德进步的人,能忙碌于正业固然必要,倘若无因缘于政治、经济上得以施展而赋闲,亦应信守道德不可造次。宁可守道寂寞而死,也不碌碌烦恼抱憾而生。第十一种所说“修四贤圣”义指出家者遵从“行四依法”,即粪扫衣、常乞食、树下坐、腐烂药。此四法为修行者秉持的俭朴生活准则,故名行四依法。因此法能使人入圣道成为圣人之种,故又名圣种。此种是专门对出家人而提出的,并非对世人的普遍要求。

    之五善恶之结果

    提要

    本部分既可说是对善恶不同结果的概括,也可说是人各种选择的根本价值标准。这在诸伦理流派中是独具特色的,有利于人们增强对道德的认识。

    本部分由十节组成,从不同角度对善恶的结果作了切合实际的总结。

    第一节善恶与自护

    尔时,波斯匿王于空闲处,作是思惟:云何护己?云何不护己?复自念言:若人修善名为护己;若人行恶名不护己。思惟是已,即从坐起往诣佛所,礼佛足已,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我于静处,作是思惟,云何护己?云何不护己?复作是念:若修善行名为护己;若行不善名不护己。

    佛告大王:实尔!实尔!若以四兵,象兵、马兵、车兵、步兵围绕自身,不名护己。何以故?非内护故。若人身、口、意善,虽无四兵,是名护己。何以故?有内护故。此内护者,胜于外护,故名护己。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3页A3-13行

    第二节善恶与明暗

    善人行善,从善慈孝,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7页A27-29行

    第三节善恶与忧惧

    若人造不善业,常生忧惧,追悔自责;若人造诸善业,无所忧惧。

    《佛说未曾有正法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430页C9-10行

    第四节善恶与苦乐

    (一)

    善恶诸法是苦乐因缘。

    《大智度论》卷第九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08页C24-25行

    (二)

    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8页B6-7行

    第五节善恶与贵贱

    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7页C25-26行

    第六节善恶与舆论

    若比丘于善法若变、若退,若不久住者,他人审以五种白法来呵责汝。何等为五?言汝不以信入于善法,若依信者能离不善法,修诸善法:汝无精进、无惭、无愧、无慧入于善法故,若依慧者能离诸不善法,修诸善法。若比丘,于正法不变、不退、久住者,他人当以五种白法来庆慰汝。何等为五?正信入于善法,若依信者离不善法、修诸善法;精进、惭、愧、慧入于善法,若依慧者离不善法,修诸善法。《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卷186页A24-B5行

    第七节善恶与名誉

    善人腾美誉,虽远悉知闻,

    如大雪山王,人皆共瞻仰。

    愚者守痴惑,虽近不知闻,

    如暗射箭时,人皆不能见。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47页A12-15行

    第八节善恶与健康

    现世不善法动发过重,生瞋恚、嫉妒、疑悔。内恼故,身则枯悴,颜色不悦。恶不善法受害如是,何况起身业、口业?

    若生善法净信业因缘,心清净得如实智慧,心则欢悦,身得轻软颜色和适。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8页B2-6行

    第九节善恶与清净

    苏婆呼童子,众生无始已来垢秽之身不由食净,以身心净故断除恶业修诸善法,方可获得身心清净。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八卷721页B20-22行

    第十节善恶与人身

    由行十善方获人身。若更造恶不修于善,前世善根即便销尽。善根尽故,亡失善道。与此相违,即不亡失。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25页C5-7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与自护”。“护”在此是“保护”的意思。波斯匿王在佛教信仰的影响下,认识到“若人修善名为护己;若人行恶名不护己”的道理。他的这种认识得到了释迦牟尼佛的赞许,并告诉他:“若人身、口、意善,虽无四兵,是名护己。何以故?有内护故。此内护者,胜于外护,故名护己。”“四兵”系指象兵、马兵、车兵、步兵。对历来的政治家或政治势力而言,最终保护自身安全的可靠力量是“德政”,并非诉诸武力的“暴政”。在缺乏道德的情况下,一切权力、金钱都往往危及自身。通过本节的阐述,不难发现佛教在当时的道德教化作用,其中所阐释的道理于现在仍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节“善恶与明暗”。此节说:“善人行善,从善慈孝,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此节之义说明,行善的人,从快乐走向快乐,从光明走向光明;行恶的人从痛苦走向痛苦,从黑暗走向黑暗。在此,“明”义指人快乐光明的前途,“冥”义指痛苦黑暗的前途。

    第三节“善恶与忧惧”。此节说:“若人造不善业,常生忧惧,追悔自责;若人造诸善业,无所忧惧。”对每个人而言,造恶最终必然产生忧惧的精神痛苦,而造善则必定是精神轻松愉悦的根源。

    第四节“善恶与苦乐”。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善恶诸法是苦乐因缘”,此说义指善恶是形成苦乐的因素和条件。其二说:“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此说之义一方面表明了苦乐是产生善恶的因缘,另方面也可理解为有苦乐必有善恶。

    第五节“善恶与贵贱”。此节说:“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在佛教看来,贵贱不是由人的地位高低和财富的多少而决定的,而完全是由人的善恶行为决定的。世人往往因对地位和财富的崇拜而颠倒善恶是非,这正是社会道德败坏的重要原因。这一“贵贱观”是佛教自身所独具的。

    第六节“善恶与舆论”。此节提出了信仰者进步与否,会得到他人的“信、精进、惭、愧、慧”之有无的舆论评价。这五个方面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也是佛教的重要善恶标准。

    第七节“善恶与名誉”。此节说:“善人腾美誉,虽远悉知闻,如大雪山王,人皆共瞻仰。愚者守痴惑,虽近不知闻,如暗射箭时,人皆不能见。”此节中“善人”与“愚者”是相对的。愚者因缺乏智慧,不但不为人称道,还会导致各种恶。

    第八节“善恶与健康”。此节指出了善恶两种心理活动会导致身心痛苦和欢悦的不同结果。此说与现代人的认识相通。

    第九节“善恶与清净”。此节针对外教以饮食清净而追求身心清净的邪执,而提出“断除恶业修诸善法,方可获得身心清净。”“身心清净”义指净化身心。欲通过饮食在道德上使身心得到净化,不过是枉费功夫,徒劳无益,唯有断恶修善才是正确途径。

    第十节“善恶与人身”。此节认为人之所以获得人身,是因为前世曾行十善。如果今世“造恶不修于善,前世善根即便销尽”,如此则不但危及到今世人身的存在,而且还会导致来世难以得到人身。过去、现在、未来是一切事物因果变化的过程,人类社会也不例外。人即是现世的人,奉行十善是人身社会的保障,这一意义是极其实际的。人即使不相信过去世、未来世,若能认知十善的道德价值并积极去实践,那么,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之六善恶报应

    提要

    本章之五主要阐述了善恶的具体结果,而此部分在于阐明善恶果报的基本原理。佛教认为,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其存亡废立无不是因果法则的体现,在道德问题上也不例外。人是因果的人,社会是因果的社会,一切事物的存在是因果的存在。因果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只有具理性者才能对它有所认识。善恶本身是因果的反映,人们因愚昧无知往往认识不到事物的因果法则,因此也就不承认善恶报应的事实。欲增进人的道德,必须首先树立善恶因果报应的观念。否则,人必然只会盲目地趋利避害,而缺乏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最终也就丧失了产生道德的基础。

    本部分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八类。第一、二节为一类,阐明了业力不亡善恶必报的道理;第三、四节为一类,阐明了善恶报应的两个过程;第五节为一类,对善恶报应的体性问题作了阐释;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故意与不故意所作的善事恶事的有关报应原理;第七至九节为一类,阐明了自作自受的报应理论;第十节为一类,主要从恶的角度上,指出了五种果报的问题;第十一节为一类,说明了再隐蔽的恶也难逃报应;第十二节为一类,劝导人们因有报应切莫为恶。

    第一节善恶业不亡

    (一)

    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大宝积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335页B14-15行

    (二)

    世人所作行,或作善恶事,

    此行还归身,终不朽败亡。

    ……世人所为作,各自见其行,行善得善报,行恶得恶报。《佛说兴起行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在168页C26行-169页A19行

    第二节善恶必有报

    (一)

    夫人作善恶,行本有所因,

    彼彼获其报,终不有毁败。

    夫人作善恶,行本有所因,

    为善受善报,恶受恶果报。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二卷782页C7-10行

    (二)

    夫人修其行,行恶及其善,

    彼彼自受报,行终不衰耗。

    如人寻其行,即受其果报,

    为善获其善,作恶受恶报。

    为恶及其善,随人之所习,

    如似种五谷,各获其果实。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十一,《大正藏》第二卷826页C1-6行

    第三节善恶如何报

    见善不从,反随恶心;求福不正,反乐邪淫。

    凡人为恶,不能自觉,愚痴快意,令后郁毒。

    凶人行虐,沉渐数数,快欲为之,罪报自然。

    吉人行德,相随积增,甘心为人※,福应自然。

    妖孽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虐。

    祯祥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击人得击,行怨得怨,骂人得骂,施怒得怒。

    世人无闻,不知正法,生此寿少,何宜为恶。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凡罪充满,从小积成。莫轻小善,以为无福,

    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福充满,从纤纤积。

    夫士为行,好之与恶,各自为身,终不败亡。

    ※《大正藏》注:人=之。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4页C21行-565页A7行

    第四节善恶非即报

    作恶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犹灰覆火上,愚者轻蹈之。《大般涅槃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19页A2-3行

    第五节善恶报之体性

    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非是本无今有,非无因出,非此作、此受,此作、彼受,彼作、彼受,无作、无受,时节和合而得果报。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5页B26-C1行

    第六节故不故业与报

    问曰:经中说故作业,不故作业。云何名故、不故耶?

    答曰:先知而作名为故作,与此相违名不故作。

    问曰:若不故作不名为业?

    答曰:有是业,但心故作业则有报。又,决定心作业名故,不决定心作名不故。如卒语名不故,不卒语是名故。如经中说:汝有过失我当数,若卒语我则不数,乃至三问。若先无作心而作,如人行时践蹈杀虫,是名不故。是不故业,以不集故不能生报。

    业有四种,有作不集,有集不作,有亦作亦集,有不作不集。

    作不集者,如作杀等业后则心悔,作施等业后亦心悔;又起作业,心不复忆,是名作非集。

    集不作者,若他作杀等则心生喜,他作施等心亦生喜。

    亦作亦集者,若作杀等罪、施等福,亦心生喜。

    不作不集者,亦不作,亦不生喜。

    于是中,亦作亦集,是必受报。如经中说:若业亦作亦集,是业必受果报。是故,作集业,若现受报,若生受报,若后受报。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0页B29-C18行

    第七节善恶报难代

    人之为恶,后自受报;

    己不为恶,后无所忧。

    人之为恶后自受报者,夫人为恶自招祸患,非有父母、兄弟、宗族代受其罪。自不为恶后不受报,如此之人生则遇圣当受其福,非父母、兄弟代获其庆。意自清洁不累于人,自行清净自受其报。是故说曰人之为恶后自受报,己不为恶后无所忧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3页C12-19行

    第八节业报不共他

    业不与他共,是藏他不偷,人所作功德,其自得善报。《解脱道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51页C14-15行

    第九节自作还自受

    (一)

    自作业自食。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6页C3行

    (二)

    非异人作恶,异人受苦报,

    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6页B28-29行

    (三)

    恶业得恶报,作恶者自受,

    恶不殃善者,如是应舍恶。

    若舍恶之人,于恶则不畏,

    自作自受苦,非余人所食。

    《正法念处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5页A25-28行

    (四)

    若人多作恶,因缘于他人,

    自作还自受,彼人不能救。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3页A25-26行

    (五)

    业果善不善,所作受决定,

    自作自缠缚,如蚕等无异。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20页C14-15行

    (六)

    愚迷诸有情,贪财行虚诳,

    地狱业所牵,焚烧受诸苦。

    亦如诸毒药,自饮还自害,

    造业亦复然,似影恒随逐。

    又如出火木,生火能自害,

    苦果随恶因,自作应自受。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24页A25-B1行

    (七)

    自作自受果。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3页C8行

    第十节恶报之五义

    1、恶初甜后毒

    见恶业喜乐,唯贪现在乐,

    作恶初虽甜,后则如火毒。

    2、善恶世毁赞

    作恶业之人,一切人毁訾,

    作善者皆赞,如是应舍恶。

    3、智因报舍恶

    见者不爱乐,恶报受苦恼,

    作恶得恶报,如是黠慧舍。

    4、一切恶有报

    作恶不失坏,一切恶有报。

    5、由心有恶报

    恶皆从作得,因心故有作,

    由心故作恶,由心有果报,

    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89页C29行-90页A9行

    第十一节隐恶难免报

    作恶勿言无,久作言无罪,

    屏猥言无罪,斯皆有证验。

    夫人作恶事有轻重,意盛不舍不能去离,不求出要藏隐自匿,亦复不能向人陈说,是以世尊教诲后人,新作旧造下至屏猥之处,善恶冥报不可藏匿,是故说曰作恶勿言无久作言无罪也。

    屏猥言无罪斯皆有证验者,人欲设意在屏猥处造诸罪根,当时虽可免前类谤,然复不免后世报对,是故说曰屏猥言无罪斯皆有证验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6页B9-18行

    第十二节因报莫为恶

    若人喜乐恶,受苦中之苦,若不能忍苦,不应作恶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9页C6-7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业不亡”。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说:“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业”是造作的意思,一般人将所作称为“事业”,两者的含义是相通的。人凡有所作,外无非是为了影响他人或社会,内无非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不论施恶还是行善都是为了可意的结果,但在事实上施恶是无法得到好结果的。人的一切有意识的行为不外乎善恶两种性质,既有所造作,也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结果,只是迟早而已。也就是说,业力的潜伏期或长或短,但绝不会自行消失,在条件具备时它即能使业力的所有者得到报偿。佛教的这种“业力不灭说”,实质上是对行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此为基础才会形成“认真”的道德观念。

    第二节“善恶必有报”。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更加明确地表达了善恶必然有报应的认识。于其二中说:“为恶及其善,随人之所习,如似种五谷,各获其果实。”世人所言“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正是佛教影响的结果。

    第三节“善恶如何报”。此节主要阐述了善恶积少成多的报应过程,也可说是数量积累的过程。于此节中说:“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罪充满,从小积成。莫轻小善,以为无福,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福充满,从纤纤积。”

    第四节“善恶非即报”。此节说:“作恶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犹灰覆火上,愚者轻蹈之。”以此类推可知,作善也不会即刻得到报应。此节是就善恶报应的时间过程而言的。

    第五节“善恶报之体性”。此节说:“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非是本无今有,非无因出,非此作、此受,此作、彼受,彼作、彼受,无作、无受,时节和合而得果报。”此处所说的善恶果报的体性是极其微妙的,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认识问题。在这方面虽然一般人都缺乏认识,但事实上是能够体会到的。例如,一个人立志致力于某事业,平时所积累的能量唯有到了时节因缘和合时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

    第六节“故不故业与报”。此节说明人所作与果报的关系及差别。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都是同样的善或恶,但于实质上往往有根本差别。这是由故作业与不故作业所决定的。本节中解释说:“先知而作名为故作,与此相违名不故作。”凡有意识的行为是故作,与之相反即是不故作。不故作业不论善恶都不会产生反报。此节又将业分作四种,如说:“业有四种,有作不集,有集不作,有亦作亦集,有不作不集。作不集者,如作杀等业后则心悔,作施等业后亦心悔;又起作业,心不复忆,是名作非集。集不作者,若他作杀等则心生喜,他作施等心亦生喜。亦作亦集者,若作杀等罪、施等福,亦心生喜。不作不集者,亦不作,亦不生喜。于是中,亦作亦集,是必受报。”这四种对业的分析廓清了人们对善恶报应的迷雾。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从感性上和外在表现出的善恶上去认识报应,却不知其中不确定的因素是很多的,因此而产生的对善恶报应的怀疑是难免的。在此世界上,一贯作善或作恶的人毕竟是少数,因缘果报,错综复杂。

    第七节“善恶报难代”。此节表明,善恶的祸福报应是任何人不能够替代的,最终完全由自身承受。

    第八节“业报不共他”。此节说:“业不与他共,是藏他不偷,人所作功德,其自得善报。”说明人的善恶业是丢失不了和偷不走的。

    第九节“自作还自受”。本节集相关资料七条,于其四说:“若人多作恶,因缘于他人,自作还自受,彼人不能救。”俗语中“自作自受”一词源于佛教,它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的道德观念。

    第十节“恶报之五义”。此节依内容的差别分为五部分。一、“恶初甜后毒”说:“作恶初虽甜,后则如火毒”,这是对事实的准确概括。二、“善恶世毁赞”,此部分通过对善恶所获得的不同社会评价的比较,告诫人们应舍弃恶行。三、“智因报舍恶”,此部分指出了明智者能够作出正确选择。四、“一切恶有报”,此部分表明了对有恶必报的坚定认识。五、“由心有恶报”说:“恶皆从作得,因心故有作,由心故作恶,由心有果报。”此说表明了心是作恶和决定恶报的根源。由此可知,心生善恶,心决定善恶报应。这是人自身的因果循环的过程,并非是由任何外力所主宰的。

    第十一节“隐恶难免报”。此节说:“新作旧造下至屏猥之处,善恶冥报不可藏匿。”此节所说在善恶两方面都可适用。人所作的恶行不论多么隐蔽都会落入因果的法则之中,所以也就难以避免报对。

    第十二节“因报莫为恶”。此节可谓是上述诸节的落脚点。明确了善恶报应说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人作出弃恶向善的道德选择。

    之七善恶与结交

    提要

    善恶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既有个人对他人作用的一面,也有他人对自身作用的一面。因此,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是佛教伦理的根本立足点。欲详细了解这方面的道理,可参阅第三十四篇“交友之道”。

    本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说明了近恶人的恶果;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如何不受恶人的影响,以及自身应采取的正确措施;第五至七节为一类,阐释了亲近善者的重要伦理意义。

    第一节近恶人生恶

    (一)

    世间所有善知识,应当往彼常亲近;

    不能数数近善因,由是不生诸善行。

    以其亲近恶友故,即常远离贤善人,

    懈怠下劣精进心,悭嫉谄诳生过失。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826页C17-20行

    (二)

    为由亲近诸恶友,恶心欺诳于他人,

    罪业邪见为所依,故我广兴于罪业。

    边极辽敻众生类,恣啖饮食无足心,

    皆谓罪福悉无因,亦无苦楚诸报应。

    此等如是罪业见,数数亲近于恶友,

    一向艰恶罪殃深,由斯速堕于地狱。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827页C6-11行

    第二节近恶为人笑

    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

    为人所诬笑,恶名日增炽。

    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世多有人不行恶事淫逸、盗窃、性不饮酒、不博奕戏乐,然彼众生或在酤酒家坐,或入淫种村中,或在博奕家坐为主人所见,谓为斯人习此非法兴犹豫想,此人先自贞洁清净,今日何为习此非法?恶声遂显流闻四远,百千众生共相告语,诽谤之名从是日滋,是故说曰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为人所诬笑,恶名日增炽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C11-21行

    第三节去恶不为伴

    观习而习之,知近而亲近,

    毒箭在其束,净者被其污;

    勇夫能除污,去恶不为伴。

    观习而习之知近而亲近者,世多有人未在道捡,意不坚固与恶从事,不被教训见物而习,见恶习恶见善习善,以己所见示见于人,身自不正焉能正人,犹如毒箭污染余者,己身行恶教人习之。智者观察此已,终不行其恶,是故说曰:观习而习之,知近而亲近;毒箭在其束,净者被其污;勇夫能除污,去恶不为伴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C22行-729页A3行

    第四节息除众生恶

    菩萨观见世间一切众生离善知识近恶知识,以近恶故染著十种不善之法,谓杀生、偷盗、邪染、妄言、绮语、两舌、恶口、贪欲、瞋恚、邪见。菩萨欲令一切众生为善知识之所摄受,息除一切不善之业,积集清净十善业道,宣说正法。是为菩萨于诸众生转大悲心。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821页A12-22行

    第五节善由亲近善

    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

    智慧为最上,禁戒永寂灭。

    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者,智人求于智以成其圣道,犹如紫磨真金内外清彻,造作器皿无不成就,智者亦尔贤圣相习,留教在世永世不朽,是故说曰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也。

    智慧为最上禁戒永寂灭者,夫人习行先当求上人之法,是故说曰智慧为最上禁戒永寂灭者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B14-22行

    第六节近善者之利

    应共谁止住?复应亲近谁?

    从谁所受法,得利不生恶?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应共善人住,亲近于善者,

    从彼人受法,得利不生恶。

    应共善人住,亲近于善者,

    从彼人受法,智者得利乐。

    应共善人住,亲近于善者,

    从彼人受法,智者得名誉。

    亲近于善者,从彼人受法,

    智者得解慧,是故应共住。

    亲近于善者,从彼人受法,

    亲族中尊胜,能离于忧愁,

    于一切苦中,而能得解脱。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3页B3-16行

    第七节习善如采香

    木榓葵霍叶,众生往采取,

    叶薰香远布,习善亦如是。

    木榓葵霍叶众生往采取者,如有善察之人往采其香,虽不得根而获香叶,香气苾芬,正使舍彼故处犹香,善知识从事者亦复如是,成人之德功德日积,是故说曰:木榓葵霍叶,众生往采取,叶薰香远布,习善亦如是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C3-10行

    略解

    第一节“近恶人生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分前、后两部分,指出了不亲近善知识而亲近恶友的恶果。后部分说:“以其亲近恶友故,即常远离贤善人,懈怠下劣精进心,悭嫉谄诳生过失。”人与人是同类关系,相互之间的影响最大,与他人相交唯有择善而从才有助于道德的提高。

    第二节“近恶为人笑”。此节首先说:“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为人所诬笑,恶名日增炽。”“诬”在此包含了“诬蔑”和“诬陷”等意思;“笑”有“嗤笑”的意思。在现实中因交友不善,虽个人未曾行恶,但受牵连或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往往发生。

    第三节“去恶不为伴”。此节中说:“世多有人未在道捡,意不坚固与恶从事,不被教训见物而习,见恶习恶见善习善,以己所见示见于人,身自不正焉能正人,犹如毒箭污染余者,己身行恶教人习之。智者观察此已,终不行其恶。”此说之义在于启示人既要认识清楚行恶之人对他人的不良影响,同时又须端正自身。人唯有善于辨别善恶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才有希望获得道德的进步。

    第四节“息除众生恶”。此节表明,佛教信仰者面对“世间一切众生离善知识近恶知识,以近恶故染著十种不善之法”的非道德状况时,为使之彻底改变而担负“宣说正法”的道德宣传教育责任。

    第五节“善由亲近善”。此节首先说:“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此说之义表明,人最终能达到至善的境界是亲近善者的结果。

    第六节“近善者之利”。此节指出亲近善者有七种利益,即不生恶、得利乐、得名誉、得解慧、亲族中尊胜、能离于忧愁、于一切苦中而能得解脱。此七种利益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最高的现实利益。由此可知,亲近善者在获得道德利益的同时,还能获得其它诸多人生的实际利益。若换一种说法则是,人的道德进步有助于人生其它利益的发展。

    第七节“习善如采香”。此节以人采撷香叶而受香的薰染,来比喻向善知识学习的意义。因此其中说:“善知识从事者亦复如是,成人之德,功德日积。”

    第二章善恶别述

    概述

    本章集经典中论述善恶的有关资料,内容丰富,思想精湛,对了解佛教伦理至为重要。本章由四部分组成。为便于研习,“提要”置于各部分。

    之一善

    提要

    本部分共由十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又可分作五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作了界定;第五至九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概括了善的形成根源;第十至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对善的珍重态度;第十三至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为善的实践方法和准则;第十六至十八节为一类,阐明了为善的目的。

    第一节不害物名善

    不害物名善。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19页C8行

    第二节行道为善

    佛言:何者为善?唯行道善。

    《四十二章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22页C17行

    第三节净心为善

    善名谓净心能转成爱果。

    《阿毗昙心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11页A13-14行

    第四节何谓大德善

    能自制心正意,身不作恶者,是为大德善。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5页B20-21行

    第五节善性之形成

    修习善久则成善性。

    《成实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60页A20-21行

    第六节善以何为本

    一切善本,以菩提心而为上首。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7页A19-20行

    第七节生善之三法

    众生善法有三种生: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1页A1-3行

    第八节生善之四力

    由四种力生善法欲:一由缘力;二由因力;三由智力;四由行力。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大正藏》第三十卷685页C3-4行

    第九节行善而成德

    作善少德小。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二卷289页C29行

    第十节爱善如父母

    众善应可爱,如父复如母。

    美善体安然,能离于喧争;

    美善人天喜;美善增勤勇;

    美善眷属多;美善三涂离;

    美善息诸恶;美善离烦恼;

    能弃语过非,应修诸众善。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25页A28-B4行

    第十一节以善为己物

    天下万物皆非我许,独善是家物。

    《佛说处处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7页B9-10行

    第十二节为善之急务

    当作善者,云何第一急?当自端身,当自端心,当自端目,当自端耳,当自端鼻,当自端口,当自端手,当自端足。

    能自捡敛莫妄动作,身心净洁俱善相应,中外约束勿随嗜欲,不犯诸恶言色常和,身行当专行步坐起不动。

    作事所为,当先熟思虑计之,揆度才能,视瞻圆规,安定徐作为之。

    作事仓卒,不豫熟计为之不谛,亡其功夫败悔在后,唐苦亡身。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7页C10-18行

    第十三节于善不知足

    于善法所不生知足,修行善时心无休息。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业A28-29行

    第十四节作善恒为他

    身口意业所作诸善,终不自为,恒为他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20行

    第十五节修善化人

    修善无厌,摄人不倦。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92页A23行

    第十六节为善之十愿

    所修诸善,发愿为救一切众生故;为一切众生作利益故;为一切众生得安乐故;愍念一切众生故;为令一切众生无苦恼故;为令一切众生得解脱故;为摄一切众生故;为一切众生心清净故;为调伏一切众生故;发愿为一切众生令入大涅槃故。

    《十地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65页A27-B4行

    第十七节愿众恒修善

    常愿诸有情,离苦获安乐,

    不造诸恶业,恒修于众善。

    《佛说善夜经》,《大正藏》第二十一卷882页A9-10行

    第十八节修善怜愍人

    以善加人,为怜愍故。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6页B25-26行

    略解

    第一节“不害物名善”。此标题既是本节的全部内涵。“物”在此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人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害”是“损害”的意思。佛教从各种事物的因果关系上认识到,一切事物是一体平等的。从生态伦理上来领会本节之义尤为适合。

    第二节“行道为善”。此节说:“何者为善?唯行道善。”依上一章中有关解释可知,善既取决于对他人的利益,那么利益他人必然是走向善的唯一道路。因此,“唯行道善”可解释为:唯奉行利他之道才是善。

    第三节“净心为善”。此节说:“善名谓净心能转成爱果。”“净心”义指纯净的心理,属于善因;“爱果”义指净心产生出令人喜爱的结果,属于善果。“净心”作为善的起因必然是以利己利人为原则的,“爱果”也必然是利己利人的结果。如果“净心”尚未转变成“爱果”,于己于人尚未形成实际的利益则尚未具足善的意义。此节对善的界定是注重实效的。

    第四节“何谓大德善”。此节说:“能自制心正意,身不作恶者,是为大德善。”“制心正意”是指端正内在的思想活动;“身不作恶”是指外在的行为不作恶。以此为准则才能产生“大德善”。“大德善”可从两方面理解其义:一、大德大善;二、大德之善。此节较以上三节而言,有注重指导实践的意义。

    第五节“善性之形成”。此节说:“修习善久则成善性。”依此可知,佛教并不认为人有先天固定不变的善性,而所承认的是后天“积习成性”的善性。“性”在此不是不变之义,而是“性能”和“习性”之义。

    第六节“善以何为本”。此节说:“一切善本,以菩提心而为上首。”“菩提”为古梵语的音译,义为“觉悟”,就其最高境界而言则包含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之三觉,既是佛的境界,也是佛教徒的信仰和追求。有关详细的道理于第一篇中已有介绍。“自觉、觉他”又名“自利、利他”,它是形成一切善、一切道德的根本。因此,佛教通常将“菩提心”解释成“为利有情愿成佛”。

    第七节“生善之三法”。此节说:“众生善法有三种生: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闻、思、修”是人增长智慧的三种根本途径和方法,因此往往又称为“三慧”。人离开了它,尚且要丧失行为能力,更何况产生善业。“闻”是对外在知识的接受,“思”是对所接受知识的思考领会,“修”则是对所学知识的具体实践。此三者是产生善业的必需方法,缺一不可。

    第八节“生善之四力”。此节说:“由四种力生善法欲:一由缘力;二由因力;三由智力;四由行力。”“善法欲”既可理解为“善法”,也可理解为“善法的追求”。“力”在此义指力量。“缘力”义指外在环境条件力量的影响。“因力”在此包含了内在和外在两种有益因素的力量。“智力”义指所具有的智慧力量。智慧与善的相互关系可参阅第三篇第二章。“行力”与第七节“修”的含义相同。人只要勇于在善的事业上实践,就会有助于增加善业,而且也有益于增强信心。此四种力既是产生善的必须力量,也是使人追求善和产生信心的根本力量。

    第九节“行善而成德”。此节说:“作善少德小。”指出行善决定德的道理。因善是通过利益他人而形成的,所以,善也就是人价值的外在体现,德则是人获得的内在价值。

    第十节“爱善如父母”。此节首先说:“众善应可爱,如父复如母。”这种爱善如父母的思想是道德追求者应有的正确态度。除此以外,此节大部分内容阐述“美善”的各种意义,如说:“美善息诸恶;美善离烦恼。”“美”具有“好、善、喜爱、赞美、美好”等含义。“美善”之义在此可理解为“美好的善”或“以善为美”。“美善”在此实际上表明了“道德审美观”。人若以善为丑则不会形成任何道德。

    第十一节“以善为己物”。此节说:“天下万物皆非我许,独善是家物。”此节指出以“至善”作为人生唯一最高的精神追求。人若不具备这一精神,却钟爱于天下其它之物,即不可能在道德上不断进步。这或许正是现在全球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第十二节“为善之急务”。此节首先说:“当作善者,云何第一急?当自端身,当自端心,当自端目,当自端耳,当自端鼻,当自端口,当自端手,当自端足。”此“第一急”的八个方面是人所有行为功能的全部。人如果不能首先以端正自我的各种行为作为增长善业的“第一急务”,则其它任何善业均无从谈起。此节内容以实践方法为主。

    第十三节“于善不知足”。此节说:“于善法所不生知足,修行善时心无休息。”这种永不满足于修善的精神,是人提高道德所必需的。这种精神恰是现代人普遍缺乏的。人对物质无厌的追求严重阻碍了道德品质的提高。

    第十四节“作善恒为他”。此节说:“身口意业所作诸善,终不自为,恒为他人。”此节表明,人的一切善行绝不为满足私欲,而是永远为了利益他人。

    第十五节“修善化人”。此节说:“修善无厌,摄人不倦。”“修善无厌”义指个人在对善的修养追求上无有满足。“摄人不倦”义指在引导教化他人行善的事业上永不疲倦。“摄”有“引导、教化”之义。此节重在善的实践准则。

    第十六节“为善之十愿”。此节提出了修善的十愿,也可说是十种目的。如前两种说:“所修诸善,发愿为救一切众生故;为一切众生作利益故。”总之,此十愿都是为了利益安乐众生。如果人行善完全为了个人某种欲望的满足,佛教认为这如同“市易”,根本无善可言。

    第十七节“愿众恒修善”。此节说:“常愿诸有情,离苦获安乐,不造诸恶业,恒修于善业。”这种对众生诚挚的道德企盼,不但体现出纯洁的社会道德责任意识,而且本身也是一种至上的思想道德修养。

    第十八节“修善怜愍人”。此节说:“以善加人,为怜愍故。”“怜愍”与“哀愍”的意思相同,属于“悲”的内涵之一。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第五篇第四章“哀愍”。本节所说与第十六节第四愿“愍念一切众生故”的意思是一致的。

    之二诸善

    提要

    佛教经典中,“善”有数量不等的类别,将这部分资料集中起来,对佛教伦理的研究很有意义。

    本部分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属一类。

    第一节二种善法

    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何等为恶?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杀、盗、淫;口,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贪、瞋恼、邪见。复有十不善道所不摄,鞭杖、系闭等,及十不善道前后种种罪,是名为恶。何等为止?息恶不作,若心生、若口语、若受戒,从今日终不复作,是名为止。

    何等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礼敬等;口,实语、和合语、柔软语、利益语;意,慈悲、正见等。如是种种清净法,是名善法。何等为行?于是善法中,信受修习,是名为行。

    《百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168页B17-28行

    第二节三种善法

    佛言:舍利子,云何名为善法?当知善法厥有三种,谓身、语、意善所行故。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825页C9-10行

    第三节四种善法

    菩萨有四种善法,云何为四?

    谓乐修一切善法;

    不轻未学;

    于诸众生怨亲平等;

    为不请友,饶益众生不思其报。

    是为四。

    《大乘四法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9页C27行-710页A1行

    第四节四种善境界

    真实善,故名妙。善自有四种:一真实善;二自性善;三相杂善;四发起善。

    真实善者,即是涅槃,生死是恶法,涅槃无恶,不从因缘生,故名真实善。

    自性善者,即是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此三善根,不藉余缘,性能对治贪、瞋、痴三恶。涅槃无三恶,其与涅槃相称,故名为善。譬如三药非藉余缘,性能治病:油能治风;酥能治热;蜜能治痰。

    三相杂善者,是意业善,由与三善根相应故,生信智等善。信智等生时,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悉皆成善。未杂之时,三善根各能治一恶;心及助心法不与三善根相杂,则无治恶用;相杂之时,则能备破诸恶。如众药未相和杂之时各能治病,和杂以后则无所不治。

    四发起善者,是身、口善。身、口本无善,由意业善发起身、口,故身、口生善。譬如水本非药,以药内水中而煮之,由药发起水,使水亦成药。

    三善根皆由随顺真实善,故得成善。恶是粗法,无为、无恶是真实善,故名妙好。

    《随相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63页A10-28行

    第五节十种善法

    云何善法?我今说之,所谓十善之业,是为一切根本安住,是生天上、人间根本安住;世间、出世间殊胜善法根本安住,声闻、辟支佛、菩萨根本安住;无上正等正觉根本安住。

    云何为彼根本安住?所谓十善业道,若能远离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绮语、恶口、两舌、乃至贪、瞋、邪见等,若能如是远离,是为十善业道,乃是世间、出世间根本安住。

    《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59页C29行-160页A7行

    第六节十种善大地法

    复有十种善大地法。何等为十?所谓不贪、不痴、有惭、有愧、有信、调伏、不放逸、精进、舍离、不生侵恼,是名十种善大地法。如是十法,各各异相:

    谓不贪者,一切善法之根本也,犹如梁柱;

    不痴善根,亦复如是;

    惭者,自守正直;

    愧者,愧于他人;

    信者,于一切法其心清净;

    调伏者,身心调善,离于恶法,依清凉法;

    不放逸者,勤修善法;

    舍者,于作、不作因缘之中,其心舍离;

    不侵恼者,不恼众生。

    是名十种善法大地。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3页B18-27行

    第七节十一种善

    论云:善有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舍、十一不害。……

    言善者,不造众恶,名之为善;

    信有三宝、四谛,心不生谤,名之为信;

    心勇不退,精勤策励求诸善法,名为精进;

    造诸过恶,自羞名惭;

    造诸过恶,羞他名愧;……

    于世荣利财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无贪;

    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在怀,名曰无瞋;

    于诸善法心无迷惑,如实了知,名曰无痴;

    身心调畅,远离粗重,适悦安乐,名为轻安;

    耽著五欲,名为放逸;远离彼尘,名不放逸;

    离沉离掉,处于中庸,其心平等,名之为舍;

    损恼有情,称之为害,哀愍生故,名为不害。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2-15行

    第八节十一善问答

    云何名正直威仪?谓调均身故。

    云何名远离怒色?谓断诸瞋过故。

    云何名面常怡悦?谓善戒共住安隐故。

    云何名美妙言?谓与他人说利益事故。

    云何名先言慰喻?谓先言善来,速起迎接故。

    云何名不懈怠?谓不舍策勤故。

    云何名恭敬尊长?谓敬惧尊长,如善知识想故。

    云何名供养尊长?谓随所侍养从教故。

    云何名生便知足?谓于一切资生而不乐著故。

    云何名求白法无厌?谓集诸善法故。

    云何名命清净?谓随宜所得,便生知足。若不知足,便生谄曲,夸谈诳诱,激发他人,以利求利,是事悉舍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6页B11-22行

    第九节百十九种善法

    智人知法说,善法有自体,

    世人知有体,余法亦如是。

    此偈明何义?法师说善法,善法一百一十有九,谓心一相。一者受,二者想,三者觉,四者触,五者观察,六者欲,七者信解脱,八者精进,九者忆念,十者三摩提,十一者慧,十二者舍,十三者修,十四者合修,十五者习,十六者得,十七者成,十八者辩才,十九者适,二十者勤,二十一者思,二十二者求,二十三者势力,二十四者不嫉,二十五者自在,二十六者善辩才,二十七者不悔,二十八者悔,二十九者少欲,三十者不少欲,三十一者舍,三十二者不思,三十三者不求,三十四者不愿,三十五者乐说,三十六者不著境界,三十七者不行,三十八者生,三十九者住,四十者灭,四十一者集,四十二者老,四十三者热恼,四十四者闷,四十五者疑,四十六者思量,四十七者爱,四十八者信,四十九者乐,五十者不顺,五十一者顺取,五十二者不畏大众,五十三者恭敬,五十四者作胜法,五十五者敬,五十六者不敬,五十七者供给,五十八者不供给,五十九者定顺,六十者宿,六十一者发动,六十二者不乐,六十三者覆,六十四者不定,六十五者愁恼,六十六者求不得,六十七者荒乱,六十八者懈怠,六十九者忧愦,七十者希净,七十一者内信,七十二者畏,七十三者信,七十四者惭,七十五者质直,七十六者不诳,七十七者寂静,七十八者不惊,七十九者不错,八十者柔软,八十一者开解,八十二者嫌,八十三者烧,八十四者惺,八十五者不贪,八十六者不瞋,八十七者不痴,八十八者不一切知,八十九者放舍,九十者不有,九十一者愧,九十二者不自隐恶,九十三者悲,九十四者喜,九十五者舍,九十六者神通,九十七者不执,九十八者不妒,九十九者心净,一百者忍辱,一百一者利益,一百二者能用,一百三者福德,一百四者无想定,一百五者不一切智,一百六者无常三昧。※

    如是如是善法一百一十九。

    ※《大正藏》注:少十三法,无处访本。

    《回争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6页A28-C8行

    略解

    第一节“二种善法”。此节首先概括说:“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相”于佛教中通常义指表现形式。“止相”系指人的身、口、意三业禁止不作十恶等一切恶业。“行相”系指身、口、意三业积极作十善等一切善业。止恶和行善都属于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二节“三种善法”。此节说:“当知善法厥有三种,谓身、语、意善所行故。”“身、语、意”作为人的三大行为功能,它是一切善恶的载体,具体而言可作十种善恶业。

    第三节“四种善法”。此四种善法的第一种“谓乐修一切善法”是有总则意义的。余三种“不轻未学;于诸众生怨亲平等;为不请友,饶益众生不思其报”属善行的具体准则。

    第四节“四种善境界”。此节首先提出的纲要说:“善自有四种:一真实善;二自性善;三相杂善;四发起善。”此四种既是善的境界,也是善的“结构关系”。此节对善的认识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第五节“十种善法”。此节指出的十善即是不行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瞋、痴之十恶。此十善于第二篇中已详细介绍,再次列出,只是为了显示善的种类。此节特别强调十善的意义说:“是为一切根本安住,是生天上、人间根本安住;世间、出世间殊胜善法根本安住……”“安住”有“安立”或“建立”的意思。在此表明了,十善是每个人、每个社会以致佛教安立和存在的根本基础。

    第六节“十种善大地法”。此节首先说:“所谓不贪、不痴、有惭、有愧、有信、调伏、不放逸、精进、舍离、不生侵恼,是名十种善大地法。”此十法除分别附有解释外,本书其它相关章节中大都还有更为详细的介绍。其中对“有信”解释说:“信者,于一切法其心清净。”此说义指心于诸法明达,无贪瞋痴之烦恼。此“信”是认识佛教信仰的重要标准。“大地法”之义在《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四中解释说:“地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是彼法地、大法地,故名为大地。”又说:“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节与第五节都是属于善的具体实践准则。解释十种善大地法的原文中疏漏了精进,除《大正藏》外,古刻本已是这样。

    第七节“十一种善”。此节与第六节相比于条目上增加了“无瞋”,其它条目的名称基本相同,第六节的“调伏”在本节中名为“轻安”。此外,本节对“信”和“舍”的解释与第六节有一定差异。

    第八节“十一善问答”。此节以问答的形式对十一种善的行为准则作了阐释。此十一种善的内容与第七节是完全不同的。

    第九节“百十九种善法”。此节实际只有一百零六种善法,其中大部分内容是有普遍道德意义的,有很多于本书相关章节中已作了解释。本节有少量的内容较为晦涩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四十三者热恼,四十四者闷,四十五者疑”等,这些在通常情况下都属于恶的范畴,之所以在此反称之为善应是针对恶的方法。又如“五十者不顺”义指“不顺恶”;“五十六者不敬”义指“不敬恶”。对本节涉及到的内容在此不作一一解释,有心研究者如与本章“之四诸恶”第九节“百六十六种恶”相对照,在理解上会得到一定启发。

    之三恶

    提要

    本部分阐释了“恶”的相关问题。共由十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五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恶作了界定;第四至七节为一类,说明了恶的产生根源;第八至十节为一类,指出了对恶的原则和态度;第十一、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灭恶的方法;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阐明了灭恶的意义。

    第一节何谓恶行

    是恶污善行,故曰恶。此亦污人,谓污人意乐于恶,如猪乐不净。于中初身、口、意恶行,此众恶初,是三种身、口、意恶行。恶行者,恶人所行,故曰恶行。复次,此行是恶,故曰恶行。是身所作恶,谓之身恶行。口、意亦如是。

    《三法度论》卷中,《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1页B28-C4行

    第二节何谓不善法

    何等不善法?夺他命、不与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非时语、贪欲、恼害、邪见。是十不善道等,是名不善法。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81页A22-24行

    第三节何谓大恶

    恶口常诽谤,嫉妒心怀奸,

    瞋恚喜妄语,如来说大恶。

    《佛说长者子六过出家经》,《大正藏》第二卷857页B20-21行

    第四节恶因欲生

    一切诸恶,欲为根本,是故应敬重不净观,能立一切诸善。

    《善见律毗婆沙》卷第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卷747页A26-27行

    第五节五根与恶

    善男子,凡夫不能善摄五根……譬如恶马,其性佷戾,能令乘者至险恶处。……譬如恶象,心未调顺,有人乘之不随意去,远离城邑至空旷处……善男子,譬如佞臣教王作恶,五根佞臣亦复如是,常教众生造无量恶。善男子,譬如恶子不受师长、父母教敕则无恶不造。不调五根亦复如是,不受师长善言教敕无恶不造。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495页C26行-496页A7行

    第六节无三学作恶

    不修戒者,为自身故作十恶业;

    不修心者,于恶业中不能摄心;

    不修慧者,以不摄心不能分别善恶等法。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52页B18-21行

    第七节不善之本

    所有恶不善法,一切皆以萨迦耶见为本而生。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220页B27-28行

    第八节畏于小恶

    云何名菩萨畏于微恶?于小罪边常生大畏,心终不轻微小之恶。以何因缘?曾闻佛说:少毒杀人,况复多毒。微细恶中尚能将人至三恶道,况复多恶而心不畏。是名菩萨畏微小恶。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3页B15-19行

    第九节尽寿不为恶

    若眼见非邪,黠人求方便,

    智者善寿世,亦不为众恶。

    若眼见非邪者,夫人习行专精为要,若眼见色不起眼识,若好若丑意悉平等,设见好色不兴染著,设见恶色亦不怀慼,是故说曰若眼见非邪。

    黠人求方便者,见彼眼色知为非真,为磨灭法迁转不住,生者有尽常者亦灭,愚者玩习智者所嗤,是故说曰黠人求方便也。

    智者善寿世亦不为众恶者,智人所施教权化非一,防恶于无形,养福于自然,执行不累于世,言教不损于形质。在世周旋,未几彼寿见短如有耻,见长不自称。在世讫其寿,终不为恶行,是故说曰智者善寿世不为众恶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3页C29行-744页A13行

    第十节宁死不为恶

    菩萨不自观计身命,宁舍身命终不为恶。不为养身邪命自活;宁舍身命不恼于他;不为封邑造行诸恶;不为眷属炽然争讼;不为妻妾及以男女嫉利他财;不生悭心常恒少欲,乃至不生一念恶心,况复多也?

    《集一切福德三昧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二卷993页A28-B3行

    第十一节一法断诸恶

    而有一法能令众生断于一切恶趣之业。云何一法?所谓观察善法。而彼善法云何观察?当观自身,我于日夜行住坐卧,所兴心意无不是过。如是觉察,令四威仪中诸不善法不得发生,如是断尽诸不善法,当令善法而得具足。复使一切同善众生,悉皆当得声闻辟支及菩萨等,乃至无上正等正觉之位。

    《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59页C21-28行

    第十二节自调者灭恶

    唯自调者灭一切恶。《出曜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四卷712页B13-14行

    第十三节灭恶为大人

    能灭诸恶者,名之为大人。

    《十住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514页B8行

    第十四节弃恶为大智

    弃恶为大智。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2页C10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恶行”。此节主要说明了身、口、意恶行之所以成为恶行的三种原因:一、“是恶污善行,故曰恶”;二、“恶行者,恶人所行,故曰恶行”三、“此行是恶,故曰恶行。”

    第二节“何谓不善法”。此节指出“十不善道”是不善法。

    第三节“何谓大恶”。此节说:“恶口常诽谤,嫉妒心怀奸,瞋恚喜妄语,如来说大恶。”此节指出了六种恶,其中将“诽谤”、“嫉妒”、“心怀奸”三种视为大恶,既提高了道德标准,也别具伦理意义。其余三种属十恶的范畴。

    第四节“恶因欲生”。此节说:“一切诸恶,欲为根本,是故应敬重不净观,能立一切诸善。”“欲”在此首先指色欲,其次为物欲。人因认识不到“色”、“物”均是暂时的存在而且污秽不净,而为之所迷造作种种恶业。“欲”又名为贪,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八“贪欲”。

    第五节“五根与恶”。此节阐述了“不能善摄五根”的恶果。如其中譬喻说:“譬如佞臣教王作恶,五根佞臣亦复如是,常教众生造无量恶。”“五根”系指“眼、耳、鼻、舌、身”五种外在的感官,再加上内在的“意”,通常称之为“六根”。“根”是能生长的意思,如“眼根”对“色(指种种物质)”可以产生“眼识”。“意根”一般说来可支配外在的五根,但并不是绝对的,依本节所说可知“意根”与其它五根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一道理于上述譬喻中已说得很清楚了。因此,如何检束“五根”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道德问题。研习此节时宜参照本篇第一章第三节“善恶因六识”和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第二章第十二节“为善之急务”。

    第六节“无三学作恶”。“戒定慧”是佛教思想的三大组成部分,每个信佛的人都必须据以修学,因此又称之为“三学”。在本节中“不修心者”其中“心”即是“定”。关于“戒定慧”的详细含义,可参阅本书第三篇“六度”中的有关部分。

    第七节“不善之本”。此节说:“所有恶不善法,一切皆以萨迦耶见为本而生。”“萨迦耶”是古梵语的音译,义为“有身见”或“我见”,“我所见”。人因认识不到自体和外物在自然环境条件下是非静止的和生灭无常的,因而对自我和所钟爱之物产生长时的偏执,最终为追逐及保全声色名利而不择手段,一切罪恶也就因之而生了。又可以说“萨迦耶见”既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偏见,也是一种颠倒的人生观,它必然会导致错误的道德观。

    第八节“畏于小恶”。此节阐明了“勿因恶小而为之”的道理。此节主要表明了对恶的态度。

    第九节“尽寿不为恶”。于此节中说:“在世讫其寿,终不为恶行。”人若缺乏这种明确的态度和坚定的原则立场,很难提高道德境界。

    第十节“宁死不为恶”。此节与第九节相比,更加具体地从六个方面阐明了坚定的道德立场和态度,概括起来说,即是宁死也不会因为自己的生命、生活、功名利禄、家庭利益而作恶。

    第十一节“一法断诸恶”。此节中说:“云何一法?所谓观察善法。”在此“观察”又可名为“反思”或“觉察”。人只有通过时常观察内在的思想活动,才能使外在的“四威仪”(行、住、坐、卧)不发生恶业,而增长善业。

    第十二节“自调者灭恶”。此节说:“唯自调者灭一切恶。”“自调”义指调伏自身之恶使之向善,具体而言是指内调伏“心性”,外调伏“四威仪”。“八正道”中“正语、正业、正命”为自调;“戒、定、慧”中“持戒”为自调。此节之义与第十一节相通。第五节“五根与恶”也是表明自调的意义,宜相参照。

    第十三节“灭恶为大人”。此节说:“能灭诸恶者,名之为大人。”将灭恶者称之为“大人”,其义有三:一、是对能灭己恶者的褒扬。二、世人称权贵者为大人,佛教称能灭己恶者为大人,表明了对灭恶者的尊重。这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三、世人称年长者为大人,佛教称能灭己恶者为大人,这也是一种观念的变革。

    第十四节“弃恶为大智”。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世人普遍把知识掌握得丰富和能言善辩作为智慧的标准,而往往忽视了智慧与道德的关系。在缺乏道德的情况下,人以技能知识去做恶事是常见的事,只有能够弃恶的人才会有益于自他,这即是“大智”的真谛。本节同样也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

    之四诸恶

    提要

    佛教经典中对“恶”的种类也有不同程度的归纳,将相关资料集为一部分有助于研究。

    本部分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九节为一类,展示了经典中数量不等类别的恶;第十至十一节为一类,从“障善”的角度上提出了数量不等的恶;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使人沉没恶道的六种恶。

    第一节一种恶

    一切恶中,初第一恶,所谓见怨家色及恶知识。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十七卷340页C28-29行

    第二节三种恶

    有三恶事复名恶果:一者烦恼恶;二者业恶;三者报恶。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十二卷575页A22-24行

    第三节五类恶

    身、口、意恶行,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十不善业道,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不善根、不善根相应、不善根所起非缘非受,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贪欲、瞋恚、愚痴、忿怒、怨嫌、妄瞋、嫉妒、悭惜、谀谄、欺伪、匿恶、无惭、无愧、自高、诤讼、强毅、放逸、我慢、增上慢等,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十邪法,是名恶不善法。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16页C15-21行

    第四节一至十种恶

    有一法能遮道,所谓放逸。

    复有二法,所谓无惭、无愧。

    复有三法,谓身、口、意恶。

    复有四法,所谓欲、瞋、怖、痴。

    复有五法,所谓杀生、偷盗、淫泆、妄语、饮酒。

    复有六法,所谓不敬佛、法、僧、戒、三昧、不放逸。

    复有七法,一者慢,二者大慢,三者慢慢,四者邪慢,五者邪语,六者邪命,七者邪念。

    复有八法,一者邪见,二者邪思惟,三者邪语,四者邪业,五者邪命,六者邪方便,七者邪念,八者邪定。

    复有九法,所谓有人欲作诸恶,现作,作已,加于己亲;有人以善加于己怨,有人以恶加于己身,亦复如是,是名为九。

    复有十法,所谓十恶,一者杀生,二者偷盗,三者淫泆,四者妄语,五者两舌,六者恶口,七者无义语,八者贪嫉,九者瞋害,十者邪见。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三卷18页C5-19行

    第五节十种恶

    长者,恶道深险,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渐向恶趣,增长恶趣,广开恶趣。谓不善业有其十种。何等为十?一者杀生,二者偷盗,三者邪染,四者妄言,五者绮语,六者两舌,七者恶口,八者贪,九者瞋,十者邪见。

    如是十种不善业道,渐向恶趣,增长恶趣,广开恶趣。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一卷783页B28-C4行

    第六节十五种恶

    大恶有十五:好杀、劫盗、淫泆、诈欺、谄谀、虚饰、佞谗、诬善、贪浊、放恣、酗、妒贤、毁道、害圣、不计殃罪。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A5-8行

    第七节二十一种恶

    夫人为行,有二十一恶,不得美食好衣。

    志在淫泆;

    志在瞋恚;

    志在愚痴;

    志在睡卧;

    志在凝结,谓无应仪;

    志在贡高;

    志在骄慢;

    志在嫉妒;

    志在悭贪;

    志在凶虐,无恻隐心;

    志在虚伪,内外相违;

    志在不惭,内无愧心;

    志在秽行,不自羞鄙;

    志在彼恶,而不自见;

    志在淫泆,言不叹贞;

    志在交话,谗成二恶;

    志在会斗,不释两争;

    志在无礼,自可不谦;

    志在遂非,不受贤谏;

    志在不孝,灭慈好逆;

    志好邪道,供奉妖蛊,家财虚竭,令亲困穷,不觉非常,不归三尊,美食好衣,从欲奢华。

    以斯二十一恶,秽乱其心,犹洁污垢染之为色,万无一益。

    《佛说孙多耶致经》,《大正藏》第十四卷966页B11-24行

    第八节三十二种恶

    善男子,一切众生有三十二不善之业,菩萨见已修集善业,为坏众生如是恶业。何等三十二?一者,有诸众生无明睡眠,菩萨见已修集智慧,为悟众生如是睡眠。二者,见诸众生下解下欲,菩萨见已修集上解上欲,为以大乘而教化之。

    三者,有诸众生乐为非法,菩萨见已修集正法,为令众生于诸法中得大自在。

    四者,有诸众生修集邪命,菩萨见已修于正命,为坏众生如是邪命。

    五者,有诸众生入于邪林,菩萨见已修集正见,为令众生出邪林故。

    六者,有诸众生乐为放逸,菩萨见已修不放逸,为令众生离放逸故。

    七者,有诸众生乐为粗犷,菩萨见已修如法住,为坏众生如是粗犷。

    八者,有诸众生悭贪吝惜,菩萨见已修一切施,为坏众生悭贪心故。

    九者,有诸众生毁犯禁戒,菩萨见已修持净戒,为破众生毁禁心故。

    十者,有诸众生心常瞋恨,菩萨见已修慈悲忍,为坏众生如是瞋恨。

    十一者,有诸众生懒惰懈怠,菩萨见已修勤精进,为坏众生如是懈怠。

    十二者,有诸众生其心狂乱,菩萨见已修集定心,为坏众生如是狂乱。

    十三者,有诸众生邪智覆心,菩萨见已修集正智,为坏众生如是邪智。

    十四者,有诸众生说义颠倒,菩萨见已思维正义,为坏众生如是颠倒。

    十五者,有诸众生乐造世行,菩萨见已修善方便,为坏众生乐世行故。

    十六者,有诸众生系属烦恼,菩萨见已先自除断,为坏众生烦恼系缚。

    十七者,有诸众生我见所缚,菩萨见已自除我见,为断众生如是我见。

    十八者,有诸众生诸根不调,菩萨见已自调诸根,为调众生如是不调。

    十九者,有诸众生说言:无作、无有受者,菩萨见已宣说有作及有受者,为坏众生如是邪说。

    二十者,有诸众生不知恩义,菩萨见已说知恩法,为坏众生如是不知恩义。

    二十一者,有诸众生未得谓得,菩萨见已修集正法,为坏如是增上慢故。

    二十二者,有诸众生恶口粗犷,菩萨见已修善口语,为坏众生如是恶口。

    二十三者,有诸众生贪无厌足,菩萨见已修集知足,为坏众生不知足故。

    二十四者,有诸众生不能恭敬父母、师长,菩萨见已修不放逸,为令众生供养恭敬父母、师长。

    二十五者,有诸众生贫穷困苦,菩萨见已修集七财,为坏众生如是贫穷。

    二十六者,有诸众生常为四大毒蛇所病,菩萨见已修身念处,为令众生远离如是四大毒病。

    二十七者,有诸众生行无明暗,菩萨见已修集智慧,为令众生然慧灯故。

    二十八者,有诸众生乐三有狱,菩萨见已修出离道,为示众生知出离故。

    二十九者,有诸众生常行左道,菩萨见已修集右道,为令众生舍左道故。

    三十者,有诸众生贪著身命,菩萨见已于自身命修不贪著,为令众生舍贪著故。

    三十一者,有诸众生不能恭敬供养三宝,菩萨见已修集信心,为令众生信三宝故。

    三十二者,有诸众生,实非世尊自谓世尊,菩萨见已修集六念,为令彼等知真实法故。

    善男子,是名众生三十二业,菩萨见已修治自业,成就具足一切善法坏诸恶业,劝诸众生令行善业。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10页C3行-11页B3行

    第九节百六十六种恶

    一、名目

    今当集诸不善法门。

    恃生、恃姓、恃色、恃财、恃贵、恃尊胜、恃豪族、恃无病、恃年壮、恃命、恃工巧、恃多闻、恃辩才、恃得利养、恃得恭敬、恃尊重、恃备足、恃师范、恃戒、恃徒众、恃党侣、恃长宿、恃力……谀谄、邪敬、现相求利、依使、叹索……我胜、嗜味……瞋相变……欺凌、捶打、斛斗欺、称欺、财物欺、伤害、系闭、摸、侵夺、故作、长语、横语、轻谤、迫胁、诈善、隐藏……躁动、自赞……不觉、悭惜、面誉……不信业报、毁施、毁学、自叹、誉怨、虚叹、不自在、属他、事他、不怨憎、怨憎、沉没、心悲、不厌足、不勤进、不忍辱……不受教、近恶知识、恶亲厚、取恶行、恶行、亲近怯弱者、受怯弱法、知怯弱、持怯弱法、不顺思维、亲近怯弱道、心乱※、喜争、宽禁戒、敬邪法、退善法、掉、严身、险、耐耻、狂言……自高、毁他、不敬、不自卑、不实敬、难满、难养、窳情、懈怠、中退、后善、欲勤、苦勤※……恼、悲、苦、忧念、众苦、恐怖、弱颜、强颜、疑惑、无亲、善障碍、不相可、善妨……卑下、自强、耐辱、随贪、自举、自放、无持……不悔、含忿、吝惜、邪教、争讼、非逊、敬失、灾喜、求失……不知恩、不知己恩、轻毁、瞋恚、性恶、刚强、断修学、呵谏反责、呵已乱说、横生瞋恚、所呵不成、呵不自明……作恶……瞋恚、伺怨、怀恨、焦热、嫉妒、悭惜、幻变、多奸、无惭、无愧、矜高、争讼、贡高、放逸、慢、增上慢……希望、大希望、恶希望、贪、恶贪。

    ※《大正藏》注:心乱=劣心、乱心。

    ※《大正藏》注:苦勤=勤苦。

    二、解释

    1、何谓恃生?众生贵生,以生自高,以生为境界,若心忆念,谓生妙好而以自高,是名恃生。复次恃生,我生胜彼中生,彼生卑,世间诸生中我生最胜。众生重于生,常敬于生,若心忆念诸生妙好而以自高,是名恃生。

    2-22、恃姓、恃色、恃财贵、恃尊胜、恃豪族、恃无病、恃年壮、恃命壮、恃工巧、恃多闻、恃辩才、恃得利养、恃得恭敬、恃尊重、恃备足、恃师范、恃戒※、恃徒众、恃党侣、恃长宿、恃力……亦如上广说。

    23、何谓谀谄?若依他求利,改变仪式,现摄诸根,是名谀谄。

    24、何谓邪敬?若依他求利,饰辞美言,将顺他意,诈现巧便,以是行敬,是名邪敬。

    25、何谓现相求利?若依他求利,见有衣、食、卧具、医药诸物,心希欲得,现相称好,是名现相求利。

    26、何谓依使?为人役使虽复轻贱,以利故随逐不息,是名依使。

    27、何谓叹索?若依他求利,见有衣服、饮食、卧具、汤药诸物,心希欲得先叹其善,复言我须,是名叹索。……

    28、何谓我胜?若以慢自高,谓身胜,是名我胜。

    29、何谓嗜味?贪食,多求种种味,是名嗜味。……

    30、何谓瞋相变?若起不善心,令诸根变异;若以十恼一一发起,令诸根变异,是名瞋相变。……

    31、何谓欺凌?若于众生触恼轻蔑,不欲断害其命,是名欺凌。

    32、何谓捶打?若轻易手拳捶打,是名捶打。

    33、何谓斗欺?若不等心受出多少,是名斗欺。

    34、何谓称欺?若不等心受出轻重,是名称欺。

    35、何谓财物欺?若好物中杂恶物,若分种种物,若以绳界定移本处,是名财物欺。

    36、何谓伤?若侵破他人身,是名伤。

    37、何谓侵害?若轻蔑众生,瞋恚希害,欲断其命,是名侵害。……

    38、何谓摸?若起不善心以手求觅,是名摸。

    39、何谓侵夺?若起不善心,于他财物侵欺劫夺,是名侵夺。

    40、何谓故作?若心起不寂静行,心知而造,是名故作。

    41、何谓长语?若横言轻谤,是名长语。

    42、何谓横言?若无义语,是名横言。

    43、何谓轻谤?若无实诳他,是名轻谤。

    44、何谓迫胁?若国王、国王臣吏,若蹴蹋困苦,取他财物,是名迫胁。

    45、何谓诈善?若欲欺诳,若取财物,而现亲附,是名诈善。

    46、何谓隐藏?若人共物未分,私取好者覆匿,是名隐藏。……

    47、何谓躁?若动止轻速疾,是名躁。

    48、何谓自称?若叹美过能,是名自称。……

    49、何谓不觉?若无慧,是名不觉。

    50、何谓悭惜?若贪不舍,是名悭惜。复次,悭惜憎他施与利养所须,是名悭惜。

    51、何谓面誉?不求他财利,随顺他意,对称其善,是名面誉。……

    52、何谓不信业?若于善、不善、无记业中不解,重不解,究竟不解,是名不信业。

    53、何谓不信业报?善、不善业有报,若于此报不解、重不解、究竟不解,是名不信业报。

    54、何谓毁施?若非法行施者,是名毁施。

    55、何谓毁学?若非学者,是名毁学。

    56、何谓自胜?若自高我有信、戒、施、闻、智慧、辩才,是名自胜。

    57、何谓誉怨?若人有怨家,欲现其恶,反称其善,有信、戒、施、闻、慧、辩才,是名誉怨。

    58、何谓虚叹?心有邪悔,若无信、戒、施、闻、慧、辩才,叹说言有,是名虚叹。

    59、何谓不自在?若烦恼心起,所作众善不得随意,是名不自在。

    60、何谓属他?若业不净,若欲现亲,或作奴仆、侍从,是名属他。

    61、何谓事他?若与贵胜遨游戏笑,恃为形势,是名事他。

    62、何谓不怨憎?若爱喜,是名不怨憎。

    63、何谓怨憎?若瞋忿,是名怨憎。

    64、何谓沉没?若善法废退,是名沉没。

    65、何谓心悲?若心不善悲,是名心悲。

    66、何谓无厌?若于生活具,多欲不止,是名无厌。

    67、何谓不勤进?若于善法意不专乐,是名不勤进。

    68、何谓不忍辱?若于善法不能堪忍受,是名不忍辱。……

    69、何谓不受教?若如法教授心不敬顺,是名不受教。

    70、何谓近恶知识?若杀生、盗窃、邪淫、妄语、饮酒放逸处,若近此人作知识、重知识,究竟知识,相敬念,是名近恶知识。

    71、何谓恶亲厚?若杀生、盗窃、邪淫、妄语、饮酒放逸处,若共此人亲厚,重亲厚,究竟亲厚,相敬不离,是名恶亲厚。

    72、何谓取恶行?依杀生者学杀生,心向彼,尊上彼,倾向彼,以彼为解;依盗窃者学盗窃;依邪淫者学邪淫;依妄语者学妄语;依饮酒放逸处者,学饮酒放逸处;心向彼、尊上彼、倾向彼,以彼为解,是名取恶行。

    73、何谓恶行?若不善境界行,是名恶行。

    74、何谓亲近怯弱者?若不信者、无惭无愧者、不学问者、懈怠者、失念者、无慧者,若亲近此人,恭敬承事,是名亲近怯弱。

    75、何谓受怯弱法?若怯弱者所说法恭敬受行,是名受怯弱法。

    76、何谓知怯弱?若怯弱者所说法、恶法,善听受,心能分别,是名知怯弱法。

    77、何谓持怯弱法?若怯弱者所说法,若持此法,正持住不忘,相续念不失,是名持怯弱法。

    78、何谓不顺思惟?若不顺善思惟,是名不顺思惟。

    79、何谓亲近怯道?谓邪见乃至邪定,若亲近,多修学,是名亲近于怯道。

    80、何谓劣心?若心懈怠,是名劣心。

    81、何谓乱心?若心散在五欲色、声、香、味、触,是名乱心。

    82、何谓喜争?若争讼,若系闭,常相违反,是名喜争。

    83、何谓宽禁戒?若缺、若荒、若垢离禁戒,是名宽禁戒。

    84、何谓敬邪法?若恶不善法,以此为尊,能得定,是名敬邪法。

    85、何谓退善法?若出世间法,于此法废退,是名退善法。

    86、何谓掉?若掉动心乱不寂静,不正寂静,是名掉。

    87、何谓严身?若自扪饰,是名严身。

    88、何谓险?若身、口、意业起动不顺,是名险。

    89、何谓耐耻?若在众不问妄说,是名耐耻。

    90、何谓狂言?若纵语不摄,是名狂言。……

    91、何谓自高?若叹身相是多能,是名自高。

    92、何谓毁他?若说他长短,是名毁他。

    93、何谓不敬?若轻慢尊长,无有敬畏,是名不敬。

    94、何谓不自卑?若不下人,是名不自卑。

    95、何谓不实敬?若于净行者,种种称美虚伪不真,是名不实敬。

    96、何谓难满?若饮食无厌,是名难满。

    97、何谓难养?求美味,是名难养。

    98、何谓窳惰?若懈怠,是名窳惰。

    99、何谓懈怠?若窳惰,是名懈怠。

    100、何谓中止?若求上利则易缘懈怠故便息,是名中止。

    101、何谓后善?若于善法中失灭没,是名后善。

    102、何谓欲勤?若乐著于欲,是名欲勤。

    103、何谓勤苦?若种种苦身,但非圣法,无仪、无益、无义,是名勤苦。……

    104、何谓恼?若众生若干苦所逼,若恼、重恼、究竟恼,内焦热,内心憕懵,是名恼。

    105、何谓悲心?若众生为苦恼所逼,恼箭入心,若哭泣,口说追忆不舍,是名悲心。

    106、何谓苦?若身不忍受眼触苦受,耳、鼻、舌、身触苦受,是名苦。

    107、何谓忧?若心不忍受苦,是名忧。

    108、何谓众苦?若为种种苦所逼,心无停息,是名众苦。

    109、何谓恐怖?若心惊动,是名恐怖。

    110、何谓弱颜?若作善法耽暗喜著,是名弱颜。

    111、何谓强颜?如小儿言无忌难,是名强颜。

    112、何谓疑惑?二心犹豫不能断结,是名疑惑。

    113、何谓无亲?若远离善法,是名无亲。

    114、何谓善障碍?若背善法,是名障碍。

    115、何谓不相可?若喜斗争系缠,共相言讼,是名不相可。

    116、何谓善妨?若作善法因生自高,是名善妨。……

    117、何谓卑下?身、口、意业作欺诡不实卑劣法,是名卑下。

    118、何谓自强?若起不善心现身、口、意,是名自强。

    119、何谓耐辱?若贪著世俗法,希求往来不息,是名耐辱。

    120、何谓随贪?若贪逐利养,不息失善人相,是名随贪。

    121、何谓自举?若身、口、意业共掉,是名自举。

    122、何谓自放?若心涌散不摄,是名自放。

    123、何谓无持?若手足烦恼无有定操,纵横画地,是名无持。复次无持,若好行来,是名无持。……

    124、何谓不悔?若起不善心,欢喜踊跃无有变失,是名不悔。

    125、何谓含忿?若有不可常使不息,因增烦恼,是名含忿。

    126、何谓吝惜?若于财、法护念不舍,是名心吝惜。

    127、何谓邪教?若说邪法是名邪教;若邪见者,集声音句、言语口教,是名邪教。

    128、何谓争讼?求他长短不生和顺,是名争讼。

    129、何谓非逊?若所作业,心高无有敬顺,是名非逊。

    130、何谓敬失?若敬自下非法,是名敬失。

    131、何谓灾喜?若见他衰失反生喜快,是名灾喜。

    132、何谓求失?若有怨嫌常伺缺漏,是名求失。……

    133、何谓不知恩?若从他得财施、法施,不知分别、正分别、不缘分别,是名不知恩。

    134、何谓不知己恩?若曾从他得财物施、法施,不受恩,是名不知己恩。

    135、何谓轻毁?若说他过失心不忌难,是名轻毁。

    136、何谓瞋恚?若忿怒不护他意,是名瞋恚。

    137、何谓性恶?若身、口、意卒暴,是名性恶。

    138、何谓刚硬?若无有忍辱行,是名刚硬。

    139、何谓断修学?若遮他作善,是名断修学。

    140、何谓呵谏反生讥责?若人作恶善谏不受,是名呵谏反生讥责。

    141—143、何谓呵谏乱语生恚?何谓呵谏不成?何谓呵谏不明?皆如上说。……

    144、何谓失念?若舍善念,是名失念。……

    145、何谓作恶?不善法成就,是名作恶。……

    146、何谓瞋恚?若忿怒,重忿怒,是名瞋恚。

    147、何谓伺怨?若欲报仇,缠、究竟缠,心行痴业,究竟忿怒若瞋恚,是名伺怨。

    148、何谓怀恨?若心垢秽烦恼所污,是名怀恨。

    149、何谓焦热?若不适意,而生忧恼,是名焦热。

    150、何谓嫉妒?若他得利养、尊重、恭敬、礼拜而生嫉妒、重嫉妒、究竟嫉妒,是名嫉妒。

    151、何谓悭惜?若财施、法施贪吝不舍,聚集乐著,是名悭惜。

    152、何谓幻变?若于尊胜及余人前,为名闻虚誉故,自覆过失诡谲他人。

    153、何谓奸欺?若心邪曲不正,是名奸欺。

    154、何谓无惭?若自作恶内心不悔,是名无惭。……

    155、何谓无愧?若自作恶不羞他人,是名无愧。……

    156、何谓矜高?慢他自誉,是名矜高。

    157、何谓争讼?若起身、口、意不善,掉动粗言忿恼,是名争讼。

    158、何谓贡高?若起不善心严饰己身,称叹己善,意不开解,是名贡高。

    159、何谓放逸?若不摄乱念,是名放逸。

    160、何谓慢?若言我胜,是名慢。

    161、何谓增上慢?言我与胜等,是名增上慢。……

    162、何谓希望?若自有善法,希望故欲令他知,是名希望。

    163、何谓大希望?若多希望,是名大希望。

    164、何谓恶希望?若自无善法,希望故欲令他知有善,是名恶希望。

    165、何谓贪?若于自物财赂、妻子等贪欲染贪著,是名贪。

    166、何谓恶贪?若于他物财赂、妻子等,欲令我有,贪欲染贪著,是名恶贪。

    ※注:恃戒,原文漏脱,编者补加。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八、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46页A14行-651页A5行

    第十节障善诸法

    云何名障善法?

    不恭敬佛、法、僧、净戒;不敬同学、老少、幼小,自高降彼。

    趣向五欲,背舍涅槃,而起我见,众生见,命见,人见。

    执空起断见,执有起常见。

    远离贤圣,亲近凡夫;舍持戒人,依破禁者;亲附恶友,远善知识。

    闻甚深法即生毁谤。

    威仪不整;口无辩说。

    烦恼覆心,具足谄曲。

    贪著利养,生五种慢:一姓贵,二种族,三见胜,四国土,五徒众。

    见恶则助,遇善而舍。

    赞叹女人、童稚、外道。

    不乐阿兰若行。

    不解节食。

    不亲近师。

    虽复读诵、不知时节。

    若见善法亦复不生少尊重心;见恶不怖,如象无钩、马无辔勒,放逸不制。

    喜起瞋忿,不生慈心。

    见苦不悲,遇病不视。

    于死不怖,在火聚中不求免出。

    应作不作;不能思忖;难思而察;非望而求;不出谓出;非路谓路;未得谓得;远大善法;毁訾大乘,赞叹小道;毁大乘人,赞彼小学。

    多乐斗乱,恶口粗言。

    心无慈悲,令他怖畏。

    出言粗鄙,语无一实;乐著戏论而不舍离。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8页C23行-699页A12行

    第十一节障善三法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处修行,三修行不如理。

    《中边分别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53页C29行-454页A1行

    第十二节六恶溺恶道

    有六因缘没三恶道不能得出,何等为六?一者恶心炽盛故;二者不见后世故;三者乐习烦恼故;四者远离善根故;五者恶业障隔故;六者亲近恶知识故。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4页B21-24行

    略解

    第一节“一种恶”。此节说:“一切恶中,初第一恶,所谓见怨家色及恶知识。”“色”在此义指“相貌”。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见到怨家之时,往往感情上是最痛苦和难以忍受的。因此,将见到怨家作为“第一恶”主要是就世人感情而言的。“恶知识”是使人产生恶的最大外在影响力量,对注重道德修养的人来说以见到恶知识为“第一恶”,是就道德意义而言的。

    第二节“三种恶”。此节说:“有三恶事复名恶果:一者烦恼恶;二者业恶;三者报恶。”此三种恶前两种是恶因,后一种是恶果。但对众生而言,皆可概称为恶。

    第三节“五类恶”。此节指出了五种类别的恶:一、身口意恶行;二、十不善业道;三、三种“不善根”;四、十九种恶不善法;五、十邪法。“十邪法”即邪见、邪觉、邪语、邪业、邪命、邪进、邪定、邪慧、邪解脱、邪智。

    第四节“一至十种恶”。此节以递进的形式罗列了一至十种不等种类的恶,其内容于本书相关篇章中几乎都有介绍,故不作一一解释。于本节首先说:“有一法能遮道,所谓放逸。”“遮”义指“阻碍”;“道”义指“善道”或“道德”。

    第五节“十种恶”。此十恶是指“杀生”等,于第二篇中已作了详细的解释。

    第六节“十五种恶”。此节前四恶“好杀、劫盗、淫泆、诈欺”与五戒前四种相同。“谄谀”义指奉承、谄媚、柔顺等对他人别有用心的表现。“虚饰”义指虚伪。“佞谗”义指奸诈陷害他人的行为。“诬善”义指诬蔑良善。“贪浊”义指贪婪和品行卑劣。“放恣”义指放纵恣意。“酗”义指酗酒作乱。“妒贤”义指妒嫉贤善。“毁道”义指危害道德和佛教等一切使人向善之道。“害圣”义指加害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人。“不计殃罪”,义指浑浊蛮悍处事不计恶果。此十五种恶大部分是一般伦理学说所未涉及的,而事实上都具有普遍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七节“二十一种恶”。此节所说二十一恶有一部分可见诸其它篇章,还有一部分与第六节相同,其中四、五、十、十三、十四、十六至二十一这十一种具有特性。如第四种“志在睡卧”,“志”义为目的或兴趣,“睡卧”一般情况下并不属恶,在此特指过分的睡眠或躺卧,因这种生活行为易导致人消沉或堕落。第五种“志在凝结,谓无应仪”,“凝结”义指痼癖和偏执,在这种情况下既缺乏面对问题的正确应变能力,也往往因处事无方而造成恶果。

    第八节“三十二种恶”。此节首先说:“一切众生有三十二不善之业,菩萨见已修集善业,为坏众生如是恶业。”此节提出三十二恶的目的在于使佛教道德奉行者去改变它。在此设立本节主要是为了显示三十二恶。三十二恶中的很多内容于本部分其它节中都有介绍,故不一一加以解释。其中“十五者,有诸众生乐造世行,菩萨见已修善方便,为坏众生乐世行故。”“世行”义指世间之事。将“乐造世行”作为“不善业”并非否定人的各种社会行为,而是特指人以声色名利为目的的各种行为。“二十五者”中之“七财”又名“七圣财”,指“信、戒、闻、惭、愧、舍、慧”。“三十二者”之中“六念”义指“佛、法、僧、戒、施、天”。其中“念天”并非佛教崇拜天,其原因有二种:一、当时古印度神教弥漫,人们往往追求死后生天,由于一些皈依佛教的人还不能彻底理解佛教,为引导他们所以权且许可“念天”;二、古印度人以杀牲祭祀和无谓的苦行作为生天的方法,佛教则引导他们唯有奉行“十善”才是生天的最好方法。这样做不但照顾了他们固有的信仰观念,而且又能引导他们立足于现实道德。

    第九节“百六十六种恶”。此节对恶的种类不但作了细致归纳,而且逐一作了诠释,对我们认识佛教伦理提供了重要帮助。所列出的这些只是对原文具普遍道德意义内容的选录。本节分为“名目”和“解释”两部分。后面的解释给人提供了理解的帮助,其中序号为编者所加。在研究本节时宜与本篇第二章“之二诸善”,第九节“百十九种善法”相参照。

    第十节“障善诸法”。此节提出了数十种障善之法。其中“趣向五欲,背舍涅槃,而起我见,众生见,命见,人见。”“命”又名为“寿”;“见”又名知见或见解。佛教认为一切自然界中的事物,无不是虚假的因缘暂时组合。就生命而言乃是“五蕴”的假合。五蕴:1、“色”,指人自体由物质形成的眼、耳、鼻、舌、身感官及其所感触的外部世界;2、“受”,指面对事物的心理感受;3、“想”,指面对事物而产生的思想活动;4、“行”,首先是指内心中的善恶行为,其次则是内心支配下的物质感官的善恶行为;5、“识”,指对事物的认识功能。如果认为在五蕴中有实有的“我”存在即是“我见”;认为“我”是人而于本质上不同于五蕴假合的其它生命即是“人见”;认为“我”是由五蕴而成的即是“众生见”;认为由五蕴而产生生命期限的存在即是“命见”。此四见的产生,其谬误在于对五蕴的因缘假合没有正确认识的结果。因此,也可说“四见”是错误的人生观。在此前提下,不可能产生正确的道德观。

    本节还指出:“执空起断见,执有起常见。”此两种见又名“边见”,因为它对事物的认识落于两边,换种说法即是两个极端。如果认为事物形式的消灭即是彻底的消灭,这叫“断见”,如果认为事物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这叫作“常见”。此两种“见”如果用于认识人,很容易产生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观。

    本节部分内容是特别针对僧众和信众的,如“不乐阿兰若行”,“不解节食”,“毁訾大乘……赞彼小学”。本节内容部分与前面几节有相通之处,宜相参照。

    第十一节“障善三法”。此节说:“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处修行,三修行不如理。”“修行”在此义指道德实践。此“三障”实属道德实践问题,它具有一定恶的性质,但还不能等同于通常概念的恶。“不修行”在此主要指不进行道德实践。这必然难以谈得上令善增长,而在此情况下则易于产生恶。“非处修行”义指错误地选择了道德实践的具体方向和事项。“修行不如理”义指道德实践的方法是错误的。

    第十二节“六恶溺恶道”。此节所提出的“有六因缘没三恶道不能得出”,其实“六因缘”即是六种具有重要伦理道德影响的恶行。

    第三章善恶无记

    提要

    上述两章仅阐释了善恶的道理,之所以又列出此章,除摘录的资料对善恶的阐释具有自身的重要价值外,主要为说明“无记”的道理。“身、口、意”是人的三大组成部分,属能造作的“三业”;“善、恶、无记”属于“身、口、意”三业所造作的“三业”,这是两种三业的区别。佛教并未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分为善恶两种,还认识到另有非善、非恶的“无记”行为。阐明这一道理,有利于对道德问题的认识。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属一类。第一节对善、恶、无记作了界定;第二节特别之处在于将善、恶、无记称之为“作”;第三节以高度的思想性、理论性和逻辑性,对善、恶、无记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辩;第四节阐明了善、恶、无记的形成原因;第五节说明了人在行为选择上若脱离了善、无记即是罪恶贼人的道理。

    第一节何谓善恶无记

    (一)

    有三种业,谓善业、不善业、无记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大正藏》第三十卷807页B28行

    (二)

    何故名善?答曰:有爱果、妙果、适意果、可意果故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故名不善?答曰:有不爱果、不妙果、不适意果、不可意果故名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以言无记耶?答曰:……但世尊善法记善,不善法记不善;此法非善法所记,非不善法所记,故言无记。

    复次,世尊说:善法有爱果,不善法有不爱果,此法不生爱不爱果,故言无记。复次,善以二事故名善:一以自体,二以有报。不善亦尔。无记虽有自体,不生于报,故说无记。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04页B16-28行

    第二节善恶无记为作

    何者为作?略说有三:一不净法;二者善法;三无记法。

    不净作者,是则十不善业道,身、口、意生,受行不离为增上缘。此身、口业使他令知,是名不净。

    作善法者,离此十恶而不修习,此身、口业使他令知,是名善作。

    无记者,以此威仪如诸工巧,此身、口业是无记作。

    《决定藏论》卷中,《大正藏》第三十卷1025页C26行-1026页A2行

    第三节善恶无记义

    (一)

    问曰:经中说三业:善、不善、无记业,何等是善业?答曰:随以何业,能与他好事,是业名善。是善业从布施、持戒、慈等法生,非洗浴等。

    问曰:何名为好?

    答曰:令他得乐,是名为好,亦名为善,亦名为福。

    问曰:若令他得乐名为福者,令他得苦应当有罪,如良医针灸令他生苦,是应得罪?

    答曰:良医针灸为与乐故,不得罪也。

    问曰:若为与乐便得福者,如淫他妻令其生乐,亦应得福?

    答曰:淫欲名决定不善。若人令他行不善法,是则为苦,非为乐也。乐名今乐、后乐,非现在少乐。以此因缘,后得大苦。

    问曰:有人饮食因缘生他人乐,或饮食不消令人至死,是施食人应得罪?得福?

    答曰:是人好心施食无恶心故,但得福德不得罪也。

    问曰:淫他妻者亦复如是,但为乐故,亦应得罪?得福?

    答曰:此事先答,谓淫欲是决定不善,生大苦故。又布施饮食中有福德分,所以者何?得饮食者不必尽死。众生皆贪染心故而受淫欲全非福因,云何得福?

    问曰:有人以杀生故利益多人,如人破贼则国无患;若杀毒兽则利人民。是等,可以杀生而得福乎?或有人,劫盗因缘供养父母;淫欲因缘生好儿息;妄语因缘或与寿命;以恶口等令他得利。是皆十恶所摄,云何以此而得福乎?

    答曰:是人得福,得罪。为利他故得福;以损他故得罪。

    问曰:是医亦初与他苦,后令得乐,何故不得罪、得福,而但得福耶?

    答曰:是医以善心针灸无有恶意。若业为善恶故起,则罪福并得。

    问曰:杀等皆是得福,所以者何?以杀因缘得所欲事,如为王杀贼得富贵,以福因缘得随所欲,云何杀生不名为福?

    又人能杀则得名闻,名闻是人之所乐,人之所乐是福德果。

    又以杀故得喜乐,喜乐亦是福德果报。

    又经书说:若逆阵死得生天上。如偈说:若人战阵死,天女争为夫。又说:虽善富贵人,为贼而迳前,能杀则无罪,不杀则得罪。

    又世法经说:有四品人:婆罗门、刹利、毗舍、首陀罗。是四品人各自有法,婆罗门有六法;刹利四法;毗舍三法;首陀罗一法。六法者:一自作天祠;二作天祠师;三自读违驮;四亦教他人;五布施;六受施。四法者:一自作天祠,不作师;二从他受违驮,不教他;三布施,不受施;四守护人民。三法者:作天祠,不作师;自读违驮,不教他;自布施,不受施。一法者,谓供给上三品人。

    若刹利为守护人民故,夺他命有福无罪。又违驮经说:杀生得福。所谓以违驮语咒杀羊,羊死生天,违驮经是世间所信。又说:若实应死者,杀之则无罪。如:五通仙能咒杀人,不可言神仙有罪。罪人云何能成此事?故知杀生得福。

    又或有心力能夺命得福,施命得罪。若人以善心杀生欲令得乐,云何有罪?如屠儿等畜养牛羊,虽施而罪。如※盗等事中,亦有福德。

    答曰:汝言杀生得所欲故名福德者,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由福德故得随所欲。是所欲事缘杀生得,所以然者,以先世造不净福故。如经中说:劫夺、杀害得财用施,令他悲泣及不净施,如是等施名曰不净,要由恶缘而得受报。又此人,先世有福,亦有杀生业缘,是故今身因杀受报。亦有众生应偿财、命,故由杀害得随所欲。又非一切众生皆以杀生而得富贵,如世间言:是人薄福多作无获。名闻、喜乐亦如是,皆以福德因缘故得名闻、身力及乐;但是福不净故由杀而得……

    汝言:经书中说:若逆阵死,得生天上。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是经以此邪语诱导愚人,令其有勇。何以知之?要由福生福,由罪生罪,是中都无福因,何由得福。

    汝言:四品众生各自有法,刹利为护人故杀无罪者,此如家法,如屠儿等世世家法,常应杀生亦不免罪。刹利亦尔,虽是王法亦故得罪。若刹利以王法故杀生无罪,则屠猎等亦应无罪;但刹利以怜愍心为民除患,由此得福;若夺他命,此则有罪。

    如人劫夺他财以养父母,是人则罪福并得。

    问曰:是人劫盗以养父母不应得罪。如世法经说:若乏食七日,从首陀罗夺取无罪;若命欲断,得从婆罗门取。是人虽以恶业活命,不名为破戒人,以急难故。犹如虚空尘垢不污,是人亦尔罪所不染。

    答曰:即梵志法中说:若劫夺时,财主来护,梵志尔时应当筹量,若使财主功德不如,则应杀之。所以者何?我是胜人,能以种种悔法除灭此罪。若功德与等,自杀、杀他其罪亦等,以此罪重难除灭故。若财主德胜应自舍身,以此中罪不可除故。如是分别,劫夺、杀中亦应如是。有言:以恶业活命。是中,有恶业故,云何名福?汝言:若人迳前杀则无罪,不杀得罪。是言已坏。所以者何?若前人德胜自应舍身;若无罪者何故尔耶?汝言:违驮经说:杀生得福,是语先答,谓杀无福。汝言:人实应死,杀无罪者,则杀怨贼亦应无罪。有一切众生皆是罪人,以起作业受阴身故。然则,杀生无罪者,是事不可。

    问曰:若众生先世自造杀缘,今杀何故得罪?劫盗等业亦皆如是。

    答曰:若尔,则无罪福。所以者何?是人前世造杀缘故杀之无罪,故离此杀生亦无福德。如是,若施他人亦应无福,以受者先世自行施业今自得报,而实不可,无罪福故。当知,众生虽自造杀业,杀者亦皆得罪,以起贪、恚、痴诸烦恼故。此诸烦恼名邪颠倒,邪倒心生尚应得罪,况当故起身、口业乎?……若此非罪,复与何法相违故名福德?当知,众生虽复先世自造杀缘,杀者亦应有罪。

    汝虽言,罪人无所能成,是事不然。旃陀罗等亦能以咒术杀人,仙人亦尔,以恶心故,随语能成。又此人福力故能成,以夺命故得罪。汝言,或有心力从夺命生福,施命得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要由心力及福因缘故能得福,非但由心。若以善心淫于师妻,杀婆罗门,可得福耶?安息等边地人,以福德心淫母、姊等复有福耶?故知从福因缘有福德生,非但心也。劫盗等亦如是。故知杀等皆是不善。有此杀等非为利他,故名不善……

    取要言之,众生所有一切乐具,皆从离杀等生。故知杀等是不善业也。又杀等法,善人所舍,若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及余功德人,皆亦舍离,故知不善。

    问曰:是杀生等善人亦听,违驮经中为天祠故,听令杀羊?

    答曰:此非善人。善人者,常求利他,修慈悲心,怨亲同等。如是人者,岂当听杀生也?是人贪、恚浊心,故造此经……又杀生者,多人憎恶,如狮子、虎狼及诸怨贼、旃陀罗等。若以此法因缘,人所憎恶,岂非不善?又若不杀者,为多人所爱,如行慈悲诸贤圣人。故知杀为不善。

    问曰:有杀生者,以勇健故为人所爱,如人为王杀诸怨贼则为王所爱?

    答曰:以因缘故非深爱也。如说若人以恶业令主心欢喜,主若生厌心反还疑此人。若以恶事生疑,云何名爱?又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故知杀生是不善法。又杀等法,是打、害、系缚等诸苦恼因,故知不善。

    问曰:不杀等法亦有苦因,如王敕人令杀怨贼,若不杀者王必害之?

    答曰:若以不杀便被害者,诸不杀者皆当应死。是人自以违王教故。若知此人深心不杀则不加害,反应供养。故知杀等是苦因缘,非不杀等。又行杀者,死时生悔,故知不善。又行杀等故,人所不信。于同类中尚不相信,何况善人。有行杀等者,尚为同类所讥,况余人乎。有行杀等者,善人舍远如旃陀罗、屠、猎师等。有行杀等者不名乐人,如屠、猎者终不以此业而得尊贵。又善人为功舍离杀等,若非不善,何故为功勤求舍离?又现见杀等有不爱果,当知来世亦得苦报。又若杀等非不善者,更有何法名不善耶?

    问曰:若杀等法是不善者,则无好身。所以者何?无有不杀生时。若来、若去、举足、下足时,恒常伤杀细微众生;亦常以我相※而取他物;亦随自想而为妄语。是故,终无好身。

    答曰:故作则罪,非不故也。如经中说:实有众生,于中生众生想,有欲杀心,杀已,得杀罪。盗等亦尔。

    问曰:如人食毒,故与不故俱能杀人;有如蹈火,知与不知俱能烧人;刺等亦尔。当知,杀生故与不故俱应得罪。

    答曰:此喻不然,毒以害身故死;罪福在心。何得为喻?又火、刺等若不觉不能生苦,是故此喻不然。若无识则不觉痛,有识则觉。如是,若无故心作业不成,有心则成。此喻应尔。有故则有罪,不故则无。诸业皆以心差别故,有上、有下。若无故心,云何当有上下?如医与非医俱生人苦,以心力故罪福差别。又如儿捉母乳则不得罪,以无染心故;若染心捉则便有罪。当知,罪福皆由心生。又若不故心而有罪者,得解脱人亦有不故而恼众生,是应得罪则无有解脱,以诸罪人无解脱故。又若不故而有罪福,则一业便应是善、不善。如人为福业时误杀众生,此业则名亦罪亦福。是事不然,当知不故不应有罪、有福。又若无心而有业者,云何分别此善、此不善、此无记耶?皆以心故,有是差别。如有三人俱行绕塔,一为念佛功德;二为盗窃;三为清凉;虽身业是同,而有善、不善、无记差别,当知在心。有业定报,有不定报;有上、中、下;有现报、生报、后报等。若不由心而得罪福,云何当有如是差别?又若离心有业,则非众生数亦应有罪福。如风颓山、恼害众生,风应有罪;若吹香花来堕塔寺便应得福,是则不可。故知离心无罪福也。

    有外道说:行断食法,卧于灰土、刺棘等上,投渊、赴火、自坠高崖等,以苦因缘而有福德。智者难言:若尔,则地狱众生常被烧炙,饿鬼饥渴,飞蛾投火,鱼鳌处水,猪、羊、犬等常卧粪土,是等亦应得福?是人答言:要以故心受此苦恼则有福德,非不故也;地狱等不以福心受烧等苦。若不以故心,故无福者,亦以无故心是故无罪。若以不故心而有福者,地狱等中亦应有福,有如是过。又若不故心而有罪福则无善人,所以者何?于四威仪中常杀众生。此事不可,当知不故则无罪福。……

    又婆罗门言:或有劫盗无罪。如乏食七日,得从首陀罗取;若命欲断,得从婆罗门取之。亦为生好儿故,淫欲无罪。若不以故心,则不应有此等差别。故知若人不故与他人毒,何由得罪?若故与他毒,毒反消病,则应得福。如施人食,是食不消令人死者,是应得罪。若不故而有罪福,是法则乱。又世间人,一切事中皆信于心,如即一言能生喜怒;椎打等亦如是。故知诸业皆由于心。又意业最胜,后品当说,故知诸业在心。又若智慧人虽处五欲而不得罪,皆是意力。所以者何?智者见色不起妄想,故无著色之过;声等亦尔。若不起妄想而有罪者,一切见闻尽应有罪,然则,意业无用。智者以智慧为首,虽受五欲不生贪著;五欲虽在,以心厌故而能不染,是非意业力耶?是故,无有不故而得罪福。

    问曰:汝说善、不善相谓损益他,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人自将养身而行福业,是人自食亦有福德。又塔寺、非众生,洒扫亦得福。又礼敬等于他无益,但损他功德,不应有福。又非但发心故有福德,随以衣食利益他人,尔时得福。如是,行慈悲者不应有福。又若塔寺等非众生数,若夺财物,若加毁坏,不应有罪。又不现前恶口骂他不应有罪,以不闻故,何所损减。又于他人但生恶心不起身、口,复何所损,此皆不应得罪。又或自骂、或自杀身,或自邪行亦或得罪。是故,善不善相非但由损益他。

    答曰:汝言自将养身有福德者,是事不然。若自供养有福德者,则无有人应供养他,而实求福德者供养他人。又随自为己其福转薄,故知自为不应有福。又汝言:自食为行福业。若自养身,为饶益他,从是心边能生福德,不由自养而得福也。

    汝言:塔寺非众生洒扫亦得福者,是人念佛功德于众生中尊,是故洒扫此事亦由众生故得福耳。

    问曰:已灭度佛不名众生。又经中说:佛非有、非无,亦非有无,亦非非有、非非无,云何名众生耶?

    答曰:若以灭度不名众生,是人念佛未灭度时而为供养者,是故得福。如人祭祠父母,念生存时,若不尔者不名供养父母,此事亦尔。

    汝言:礼敬等于他无益,是事不然。所以者何?以礼敬等种种利他,令他尊贵,人所恭敬,是名利益;亦令他人随学恭敬,亦得福德。又礼敬他时,自破骄慢,以破不善分故,多所利益;亦以显他功德。礼敬等,有如是利。

    又汝言:礼敬等损他功德。是事不然。以好心礼敬,非如外道为损他故而行礼敬。又如布施,若他不消亦损他功德,然则布施亦不应有福。故礼敬等应深思惟,有益则行。如经说:有一比丘于浴室中手摩他身。佛语诸比丘:此供养者是阿罗汉,受供养者是破戒人。汝等当学,无以狮子供养狐等。

    汝言:不但发心故得福者,心是一切功德之本,若人利他,已利、今利、当利,皆以善心为本;若人损他,已损、今损、当损,皆以不善心为本。又行慈者,以慈心果报饶益一切,谓风雨随时,日、月、星宿不失常度,大海不溢,大火不烧,大风不坏,此皆慈果报力。如经中说:若一切世间皆行慈心则所欲自然。

    汝言:劫夺塔寺不应罪者,是人以众生心而劫夺之,随是何塔为劫夺此,以是因缘故,若能为损,若不能为损,皆为主故得罪。若汝心谓于佛不能生恼,故无罪者,以恶口等加阿罗汉,不能生苦亦应无罪。

    汝言:不现前骂应无罪者,是事不然。是人以恶心加彼,以恶心故彼虽不闻,若闻必当生苦,是以得罪。

    汝言:若生恶心,不起身、口,不应有罪者是亦不然,是浊恶心为恼他故生,若他觉知必生苦恼。如贼来夺人物,虽不觉知亦为恼人故。

    汝言:自杀、自骂亦得罪者,是事不然。若自苦身而得罪者,则无有人得生好处。所以者何?人于四威仪中常苦其身,然则一切常应得罪如恼他人,是故无有得生好处。此事不然。当知,不从自身有罪福也。为道因缘故,毗尼中结此戒:若人恶心自杀,以烦恼故得罪。

    无记业者,若业非善、不善,于他众生无益、无损,是名无记。

    问曰:何故名无记?

    答曰:此是业名字。若业非善、非不善者,名曰无记。又善、不善业皆能得报,此业不能生报,故名无记。所以者何?善、不善业坚强,是业力劣弱,譬如败种不能生芽。又报有二种:善得爱报;不善得不爱报。无记无报。

    问曰:有此中取非爱、非憎,是无记报有何咎?

    答曰:佛说报有二种,邪身行得不爱报,正身行得爱报,不说有中。有福德果报,得爱念如意;罪则与此相违。又苦、乐是罪、福报,不苦、不乐亦是善行果报,故知无记无报。

    ※《大正藏》注:如+(是)。相=想。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2页A1行-295页C5行

    (二)

    何故名善?答曰:有爱果、妙果、适意果、可意果,故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故名不善?答曰:有不爱果、不妙果、不适意果、不可意果,故名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以言无记耶?答曰:……但世尊善法记善,不善法记不善;此法非善法所记,非不善法所记,故言无记。

    复次,世尊说:善法有爱果,不善法有不爱果,此法不生爱不爱果,故言无记。复次,善以二事故名善,一以自体、二以有报,不善亦尔。无记虽有自体,不生于报,故说无记。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04页B16-28行

    第四节善恶无记之成因

    由二因缘建立善业,一取爱果故,二于所缘境如实遍知及彼果故。由二因缘立不善业,一取非爱果故,二于所缘境邪执著故。于善、不善二种行相不可记故,立无记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大正藏》第三十卷808页A13-17行

    第五节离善无记为贼

    离善法无记法堕不善处名为贼。《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6页A28-29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善恶无记”。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列举了“善业、不善业、无记业”的名目。其二对“善、恶、无记”作了具体解释。

    第二节“善恶无记为作”。此节阐明了善恶无记的形成原因在于三种不同性质的作为。此节首先说:“何者为作?略说有三:一不净法;二者善法;三无记法。”“不净法”义指人身、口、意所作的十恶业;“善法”义指身、口、意弃除十恶奉行十善。最后解释“无记法”说:“以此威仪如诸工巧,此身、口业是无记作。”人的行为在缺乏善恶意志的支配下,即使有所造作,也如同机械之运动,无善恶可言。

    第三节“善恶无记义”。此节以论辩的形式系统地阐释了善、恶、无记的含义,具有重要的伦理思想价值和理论价值。

    此节解释“善”说:“随以何业,能与他人好事,是业名善。”进而又解释“好”说:“令他得乐,是名为好,亦名为善,亦名为福。”反之,即可明白什么是恶了。最后解释“无记”说:“若业非善、不善,于他众生无益、无损,是名无记。”又说:“又善、不善业皆能得报,此业不能生报,故名无记。所以者何?善、不善业坚强,是业力劣弱,譬如败种不能生芽。又报有二种:善得爱报;不善得不爱报。无记无报。”此说的真正用意在于告诉人们,道德只有在弃恶修善中才能产生,“无记”的行为既是无有道德价值的,所以不可有意去选择。

    第四节“善恶无记之成因”。此节指出了形成善恶无记的因素条件。建立善业有二种因缘,即:“一取爱果故,二于所缘境如实遍知及彼果故。”前一因缘义指所作的善业能取得可爱的结果;后一因缘义指对所作的事不但能够切实全面地了解,而且对其后果也能充分把握。在这两种条件的基础上,人所作的善业才能成立。建立恶业有二因缘“一取非爱果故,二于所缘境邪执著故。”前一因缘义指所作的恶业能取得不可爱的结果;后一因缘义指对所作的恶业内心执著不放。建立无记业也可说是有两种因缘,如说“于善、不善二种行相不可记故,立无记业。”此节对善、恶、无记的解释简明扼要,相比之下,第三节则是很细致的理论阐释。

    第五节“离善无记为贼”。此节说:“离善法无记法堕不善处名为贼。”善法对于个人和他人有积极意义,无记法是无害无益的,离此两点必然会堕落在恶处,因其能损人害己所以又名为贼。此节既是对事实的说明,也是警示人应慎重选择三业。

    第四章身口意与善恶

    提要

    “身、口、意”是表现人生命存在的三大形式,于功能上称为“能作”之“三业”。“善、恶、无记”是其“所作”之三业。无“能作”之三业则不会产生“所作”之三业,无“所作”之三业又无从体现“能作”之三业。通过对这两种三业的认识,能从根本上认清并解决人的道德问题。因此,在研究上必须分辨清楚两种三业的关系。

    本章由十六节组成,又可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说明了三业中各自包含的善恶;第二节为一类,指出身、口、意不善即是恶行;第三节为一类,说明了身、口业善即可反影响意业善的道理;第四至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三业应如何弃恶向善的方法;第七至十二节为一类,阐释了三业净化的道理,虽意思与上述三节相通,但角度大有差异;第十三至十六节为一类,阐述了三业善恶的结果。

    第一节何谓三业善恶

    (一)

    三业是佛所说,谓一者身业,二者语业,三者意业。

    即此三业,复有二种:一善,二不善。

    何等为善?谓身业善行、语业善行、意业善行。

    何名不善?谓身业不善行、语业不善行、意业不善行。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8-12行

    (二)

    不善身行有三种,所谓夺他命、劫盗、邪淫;不善口行四种: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不善意行三种:贪取、瞋恼、邪见。……

    身、口、意业道,是善不善,应须论议令人得解。

    初夺命不善道者,所谓有他众生,知是众生,故行恼害,因是恼害则失寿命。起此身业,是名初夺命不善道。离此事故,名为离夺命善行。

    劫盗者,所谓属他之物,知是物属他,生劫盗心,手捉此物,举离此处;若劫、若盗,计是我物,生我所心,是名劫盗行。离此事者,名为离劫盗善行。

    邪淫者,所有女人,若为父母所护,亲族所护,为姓所护,世法所护,戒法所护;若他人妇,知有鞭杖恼害等障碍,于此事中生贪欲心,起于身业;或于自所有妻妾,若受戒、若怀妊,若乳儿、若非道,是名邪淫。远离此事,名为善身行。

    妄语者,覆相、覆心、覆见、覆忍、覆欲,知如是相而更异说,是名妄语。远离此事,名为远离妄语善行。

    两舌者,欲离别他,以此事向彼说,以彼事向此说;为离别他故和合者令别离,别离者则随顺;乐为别离,喜别离,好别离,是名两舌。离如此事,名为远离两舌善行。

    恶口者,世间所有恶语、害语、苦语、粗语、弊语,令他瞋恼,是名恶口。远离此事,名为离恶口善行。

    散乱语者,非时语、无利益语、非法语、无本末语、无因缘语,是名散乱语。远离此事,名为离散乱善行。

    贪取者,属他之物,他所欲、他田坞、他财物,心贪取,愿欲得。于此事中,不贪、不妒、不愿欲得,是名不贪善行。

    瞋恼者,于他众生,瞋恨心、碍心,发瞋恚作是念:何不打、缚、杀害?是名瞋恼。离如此事,名为无瞋恼善行。

    邪见者,言无布施,无有恩报,善恶业无果报,无今世,无后世,无父母,无沙门、无婆罗门能知此世、后世,了了通达,自身作证,是名邪见。正见者,为有施者,有恩报,有善恶业报,有今世后世,世间有沙门婆罗门知此世、后世,了了通达,自身作证,是名正见善行。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95页B4-C15行

    第二节三不善业为恶行

    一切不善身业,名为恶行。如说身业、语业、意业当知亦尔。由此恶业数现行故,于诸恶趣或已随得,或当随得,或现随得。是故说彼名为恶行。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4页A18-21行

    第三节三业善之关系

    人有三业作诸善,若身、口业善,意业自然入善,譬如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

    《大智度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63页A21-23行

    第四节三业不为恶

    口意宜修善,不应作诸恶,

    身不以小恶,加害于世间。

    观欲空无实,修于念觉意。

    设自不乐苦,莫作损减业。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68页C3-6行

    第五节弃三业恶

    弃身恶行,及口恶行,

    弃意恶行,诸秽杂想。

    弃身恶行者,现灭身三恶行,故曰弃身恶行也。

    及口恶行者,现灭口四恶行,故曰及口恶行也。

    弃意恶行者,现灭意三恶行也,故曰弃意恶行也。

    诸秽杂想者,若知诸余杂想亦当灭,故曰诸秽杂想。

    《阿毗昙八犍度论》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二十六卷916页B9-15行

    第六节三业弃恶修善

    世尊告诸比丘:有三恶行,云何为三?所谓身恶行、口恶行、意恶行。是谓比丘有三恶行。

    当求方便修三善行;云何为三?身恶行者,当修身善行;口恶行者,当修口善行;意恶行者,当修意善行。

    尔时,世尊便说此偈:

    当护身恶行,修习身善行;

    念舍身恶行,当学身善行。

    当护口恶行,修习口善行;

    念舍口恶行,当学口善行。

    当护意恶行,修习意善行;

    念舍意恶行,当学意善行。

    身行为善哉;口行亦复然;

    意行为善哉;一切亦如是。

    护口意清净,身不为恶行。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604页B17-C2行

    第七节何谓三业净不净

    三不净是佛所说,谓身不净、语不净、心不净。三净是佛所说,谓身净、语净、心净。《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8页B6-8行

    第八节三业净不净之准则

    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著等名不净。

    不恼众生,实语,不贪著等名净。

    《中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18页A2-4行

    第九节净三业之意义

    守护身恶行,自正护身行,

    守护身恶者,常修身善行。

    守护口恶行,自正护口行,

    守护口恶者,常修口善行。

    守护意恶行,自正护意行,

    守护意恶者,恒修意善行。

    身当弃恶行,及弃口恶行,

    意亦弃恶行,及诸秽恶法。

    身当修善行,修口善亦然,

    及修意善者,无欲尽诸漏。

    身当修善行,修口意亦尔,

    今世及后世,永得生善处。

    慈仁行不杀,常能善摄身,

    彼得无尽位,所适皆无患。

    不行杀为仁,常能慎过言,

    彼得无尽位,所适皆无患。

    过去身恶业,应当自悔恨,

    今身不放逸,智生罪除灭。

    过去口恶业,应当自悔恨,

    今若不妄语,智生罪除灭。

    过去意恶业,应当自悔恨,

    今意常清净,智生罪除灭。

    慎身为勇悍,慎口悍亦然,

    慎意为勇悍,一切结亦然。

    此处名不死,所适无忧患。

    护身为善哉,护口善亦然,

    护意为善哉,护一切亦然。

    苾芻护一切,能尽诸苦际。

    护口意清净,身终不为恶,

    能净此三业,是道大仙说。

    《诸法集要颂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781页A1-B1行

    第十节净三业之方法

    舍利弗,云何得于身业清净?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彼彼生处,远离杀生,无杀害意;亦常远离偷盗、邪淫,于己妻所尚不邪行,况余人妻;亦不饮酒放逸自纵;不以刀杖及余苦具加逼众生;离不善法及诸恶业。舍利弗,远离是等,是名身业清净。舍利弗,云何口业清净?是人世世常不妄语。若不见闻,终不妄说;若见、若闻,合时咨问,然后乃语。为利自他,不作异说。设若有人教令妄语,为护实语终不妄言。

    不以此语向彼人说,不持彼事向此人道。二朋先坏,不令增长;有所发言,能善和争。

    若痛心语、若粗语、若苦恶语、不喜语、不乐语、不爱语、不入心语、恼他语、结怨语,悉皆远离。有所发言,润语、软语、意乐语、不粗语、悦耳语、美妙语、入心语、多人爱语、多人乐语、可爱语、可乐语、能除怨语,恒作如是种种美妙语。

    复离绮语,不作异想、异语;不作异印、异期、覆障实事;不烦广说;不非时语;恒究竟语。

    舍利弗,如是远离不清净口业,成就清净口业。舍利弗,是名口业清净。

    舍利弗,云何意业清净?于他所有珍宝资财,不起贪著;不起瞋心,远离害心;又离邪见,无诸恶见。舍利弗,远离是等,是名意业清净。

    《佛说施灯功德经》,《大正藏》第十六卷806页C4-27行

    第十一节净三业在离十恶

    云何名菩萨净于三业?

    云何净身业?离杀、盗、淫,以是义故名为净身业。

    云何净于口业?离恶口、妄言、两舌、绮语,是故名为净于口业。

    云何净于意业?除贪、瞋、痴、邪见,是名净于意业。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3页C2-6行

    第十二节净三业之准则

    举动进止,众生乐见,是名身净;

    凡所演说,众生乐闻,是名口净;

    修集慈、悲、喜、舍之心,是名意净。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23页A26-28行

    第十三节三业善恶苦乐本

    由内心粗恶,外动身发语,由此能感苦,翻此便招乐。《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538页B8-9行

    第十四节三业无恶为奇

    若身不侵者,口善意亦然,如是名不侵,无所侵为奇。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8页C15-16行

    第十五节三业善人道本

    欲修人道行,先护身口意,

    十善众行本,应法度无极。

    《菩萨璎珞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六卷59页C23-24行

    第十六节三业果报之法则

    (一)

    去、来、现在业有三种,谓身、口、意果。

    身、口、意果,何处造作身、口、意善业,是处得果;何处造作身、口、意恶业,是处得果,是名是处。

    纯善之业不得恶果,是名非处;不善恶业不得善果,是名非处。

    《菩萨善戒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1011页A12-16行

    (二)

    佛告阿难:非处法者,谓身、口、意造不善业,而获所乐善果报者,无有是处;若身、口、意造诸善业,而复获于不善报者,亦无是处。

    言是处者,谓身、口、意造诸善业,而获所乐胜妙果报,斯有是处。若身、口、意造不善业,而获所感不善果报亦有是处。

    《佛说四品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13页B6-1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三业善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首先说:“三业是佛所说,谓一者身业,二者语业,三者意业。”紧接着又说:“即此三业,复有二种:一善;二不善。”这只是对三业概括性的说明。其二中对身口意所造作的十善恶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具有重要的道德实践指导意义。

    第二节“三不善业为恶行”。此节指出了三不善业“名为恶行”的根据。此节前部分说:“一切不善身业,名为恶行。如说身业,语业、意业当知亦尔。”此说是以人三业作恶来作为恶行的根据的。后部分说:“由此恶业数现行故,于诸恶趣或已随得,或当随得,或现随得。是故说彼名为恶行。”此说是以恶业所得的结果来作为恶行的根据的。“恶趣”又名“恶道”义指作恶的恶果。

    第三节“三业善之关系”。此节说:“人有三业作诸善,若身、口业善,意业自然入善,譬如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在此充分表明意识和行为是互动的关系。道德意识固然对人的道德言行具有相对重要的支配作用,但道德行为又可以反过来影响意识。用“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这一自然现象来说明意识和行为的关系,可谓生动贴切。意识和行为的关系在善的方面是这样,在恶的方面也是这样。

    第四节“三业不为恶”。此节前部分说:“口意宜修善,不应作诸恶,身不以小恶,加害于世间。”在此将三业“不为恶”的意义直接面向“世间”,正表明三业“不为恶”的社会道德意义。下半部分“观欲空无实,修于念觉意”,此说目的在于解决人的思想道德问题。人既要认识到贪欲的过失和不真实性,又要通过修“念、觉、意”来端正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提高思想道德境界。“念”是“四念处”的简称,即身念处、受念处、心念处、法念处。1、身念处,所谓观身不净,能观察认识到身体是污秽不净之物,从而才不于致于为一己之身去作恶;2、受念处,所谓观受是苦,能认识到人的感受无非苦乐,既是虚幻不实的也是相因共存的,从而才不致于因声色名利去作恶;3、心念处,所谓观心无常,人心是指耳目等感官在与外界事物接触时所发挥的分辨思维作用,既是生灭无常的,也是极端纷杂的,因其而产生各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如不能予以认识和把握则难免去作恶;4、法念处,所谓观法无我,“法”概指一切因果法则支配下的事物。正是因为事物在多种因素条件下生灭变异,所以并没有不变的“我”存在。在不明了这种道理的情况下,人就不能顺应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往往为所执著之物而去作恶。“觉”是“七觉支”的简称,又名“七等觉支”、“七菩提分”,“觉”有觉察的意思。在佛教“戒、定、慧”三大道德和智慧实践的准则中,七觉支是使“定、慧”平衡的七种方法,即:1、择法觉支,以智慧辨别事理的真伪;2、精进觉支,以勇猛奋发的精神弃邪求真;3、喜觉支,为内心得善意有真知而欢喜;4、轻安觉支,因烦恼减少善心增强而身轻心安;5、念觉支,心常明记定慧,无有妄念并使之平衡;6、定觉支,使心专注于一善业而不散乱,这方面的具体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三篇之五“禅定”;7、行舍觉支,不但弃舍一切谬误,而且对所作善业,意不执著,平心坦怀,更不追忆,如此可放弃精神包袱,更洒脱地为善。此七觉支实是佛教道德和智慧修养的“七支点”。如果实践者心浮动时,可用轻安、舍、定三觉支引导使不紊乱;如果内心消沉时,可用择法、精进、喜三觉支使之振作;念觉支使人常念定慧不断进步。“意”是“四意断”的简称,又名“四正勤”,即:1、为断除已生之恶而勤精进;2、为使未生之恶不生而勤精进;3、为使未生之善及早产生而勤精进;4、为已生之善不断增长而勤精进。此四正勤的伦理特性是最充分的。由此可见,本节的伦理思想内涵是非常丰富的。

    第五节“弃三业恶”。此节首先概括说:“弃身恶行,及口恶行,弃意恶行,诸秽杂想。”在此所指的恶即是十恶。

    第六节“三业弃恶修善”。如此节中说:“身恶行者,当修身善行;口恶行者,当修口善行;意恶行者,当修意善行。”在劝诫人弃舍三业恶行的同时,又鼓励人修学三业善行。三业的善恶是以十善恶为标准的。

    第七节“何谓三业净不净”。此节概括说明了“三不净”和“三净”的内涵在于身、语、心。

    第八节“三业净不净之准则”。此节说:“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著等名不净。不恼众生、实语、不贪著等名净。”此处指出,人外在的言行如杀生、妄语等能恼害他人,故属不净,内在的烦恼贪、瞋、痴也属不净,反之即是净。

    第九节“净三业之意义”。此节在向人指出三业如何弃恶向善的同时,还从多角度指出了净三业的意义。如最后说:“护身为善哉,护口善亦然,护意为善哉,护一切亦然。苾芻护一切,能尽诸苦际。护口意清净,身终不为恶,能净此三业,是道大仙说。”“苾芻”又名“比丘”是古梵语的音译,他是全身心致力于佛教道德实践和传播的出家信众。“大仙”在此义指佛。佛教产生以后为了便于世人接受和了解,往往用其它宗教的崇拜对象来比喻自身,另如“大婆罗门”、“大梵”、“天中天”等。本节虽是面对比丘而说的,但并不失其普遍的道德意义。

    第十节“净三业之方法”。此节指出了三业如何弃恶向善的实践方法,其基本问题仍是以十善恶为主。如口业方面说:“云何口业清净?是人世世常不妄语。若不见闻,终不妄说;若见若闻,合时咨问,然后乃语。为利自他,不作异说。设若有人教令妄语,为护实语终不妄言。”

    第十一节“净三业在离十恶”。本节之义在题目中已充分显示。离十恶即是净三业的准则和根本方法。

    第十二节“净三业之准则”。此节说:“举动进止,众生乐见,是名身净;凡所演说,众生乐闻,是名口净;修集慈、悲、喜、舍之心,是名意净。”这种将言行使他人“乐见乐闻”作为三业净化准则的思想,不但充分反映出了净三业的实际意义,而且也使净三业的内涵更具包容性。另外,通过此节说明的道理还可以认识到,人一旦丧失了社会价值,即无从净化和完善自身。

    以上六节中“净”是“清净”和“净化”的简称。“清净”一词是中国固有的,而“净化”一词则是佛教特有的。在此将“净”作“净化”来理解最合适。通过上述六节不难得知,在净化人生和社会的问题上,佛教的理论思想最清晰、完善,实践方法也最具体和妥当。

    第十三节“三业善恶苦乐本”。此节说:“由内心粗恶,外动身发语,由此能感苦,翻此便招乐。”人三业的善恶是感招自身和他人苦乐结果的根本原因。

    第十四节“三业无恶为奇”。此节说:“若身不侵者,口善意亦然,如是名不侵,无所侵为奇。”“侵”有侵犯善和侵害他人的意思。“奇”具有“稀奇”和“奇特”的意思。人若真正做到三业清净于人无害,此等人在此世界上就数量而言是稀有难得的,就其珍贵程度而言是奇特可贵的。

    第十五节“三业善人道本”。此节说:“欲修人道行,先护身口意,十善众行本,应法度无极。”于佛教中“人道”义指“人类世界”。人类世界是以人为本的,而人的价值是通过身、口、意为根本表现形式的。保证人类价值和特色的根本行为标准在于十善。唯有身、口、意奉行十善,人才能成为人,人类世界才能成为人类世界。“人道主义”的根本精神,唯有在奉行十善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第十六节“三业果报之法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说明了三业善恶的果报法则。其一说:“去、来、现在业有三种,谓身、口、意果。……何处造作身、口、意善业,是处得果;何处造作身、口、意恶业,是处得果。”在此表明了身、口、意造作善恶业,必然由身、口、意获得善恶报。佛教这种因果报应的认识,是基于事物自体变化的法则的。佛教并不相信有超自然的神力主宰。唯有具备这种认识和信念,人才会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佛教伦理

    第二卷

    第七篇佛教伦理之基础

    概述

    本篇之所以称为“佛教伦理之基础”,旨在阐明“因缘”和“因果”这一佛教伦理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认识基础。佛教的思想表明,世界观决定人生观。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决定对伦理问题的认识。

    本篇由两章组成。

    第一章世界观之基础

    提要

    本章旨在阐明佛教对世界总体法则的认识。这一章与第一篇第三章“法”,以及第四十三篇“生态伦理”有较密切的关系,研习者宜相参照。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二节为一类,直接表明了佛教信仰的根本立足点是“因缘”和“因果”;第三节为一类,阐明了“因缘”是决定一切事物生灭的主宰力量;第四、五节为一类,揭示了事物在“因缘”的支配下出现新生的法则;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主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关系。

    第一节佛教信因缘

    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324页C26-27行

    第二节佛教信因果

    深信因果。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大正藏》第十二卷345页A6行

    第三节诸法因缘生

    (一)

    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

    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

    《大智度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36页C4-5行

    (二)

    诸法从因生,诸法从因灭,

    如是灭与生,沙门说如是。

    《佛本行集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三卷876页B26-27行

    (三)

    以因缘故诸法生。

    《维摩诘所说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19页C18行

    第四节有无之法则

    (一)

    一切诸法,本无今有,已有还无。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九卷540页C22行

    (二)

    因缘故则有和合,缘和合故本无后有。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5页A19-20行

    第五节众缘异法生

    众缘和合,异法出生。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7页A14行

    第六节内外互为缘

    (一)

    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因饮食等滋长有情。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448页C16-20行

    (二)

    世间内外法,互力以相生。

    《大乘密严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六卷728页A5行

    略解

    第一节“佛教信因缘”。此节说:“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这句话表明,对一切众生而言,最优胜的事情或选择莫过于相信因缘。“因”为内因,“缘”为外在条件。世界一切事物的形成和消灭,无不取决于各自相应的“因缘”。只有信因缘才能真实客观地认识世界,而不致于相信有神力创造或主宰世界。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够认识清楚伦理道德问题是由相应的因缘决定的。总之,“因缘决定论”和“神决定论”是佛教与神教“世界观”的根本区别。此节与第二节相比,“因缘”二字重在揭示事物形成的两大条件。

    第二节“佛教信因果”。此节说:“深信因果。”第一节劝人信因缘,而此节劝人信因果,两者相比,有同有异。两者“因”都是指内因或起因,“缘”与“果”是不同的。一切事物只有在“因缘”具足的情况下才会有结果,故于佛教中概括为“因缘果报”。因此,将“因缘”与“因果”两者的有效成分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对世界全面和准确的认识。否则,人们不但会产生神造物或一切虚幻的颠倒世界观,而且也难以对自身行为的因果关系有准确的认识,从而造成思想行为上的混乱,如此既不能树立起负责的精神,也就不会有正确的道德观。与第一节相比,“因果”二字重在揭示事物形成的两端。另外,还必须强调的是,佛教“因果”观念的提出是基于对世界普遍永恒法则的认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人某物或某时某处,也不是佛教的创造或强加。这一道理可参阅第一篇第三章第三节“正法恒有”。

    第三节“诸法因缘生”。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阐明同一个道理,但在语言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其一说:“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这四句话是释迦牟尼成佛后向世人首先宣示的认识境界,它在人类历史上最早揭示“因缘”是一切事物的生灭法则。这一法则的揭示,其意义在于确立了佛教的立教之本,打破了有神主宰和创造世界之说。“因缘”作为佛教世界观、人生观的综合,佛教的存在不外于这一法则,人的一切伦理道德行为也不例外。

    第四节“有无之法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揭示出了事物有无的变化法则。其一说:“一切诸法,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此说只是简单地说明了事物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客观规律,并未说明其原由。其二说:“因缘故则有和合,缘和合故本无后有。”此说表明,“因缘”的存在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和相互结合的。因为有“因缘”的变化和结合,本来没有的事物后来就产生了。这一重大发现,对人类辩证地、历史地认识一切事物具有永恒的价值。

    第五节“众缘异法生”。此节说:“众缘和合,异法出生。”此节与上述几节相比总的方面都是突出了“因缘”的决定作用,所不同的是此节的“异”字。“异”在此有“变异”与“新生”的意思。这较之第四节中“缘和合故本无后有”,更直接表明了在因缘和合变化的作用下导致新生事物产生的法则。

    第六节“内外互为缘”。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揭示了主观与客观、不同事物相互依赖的普遍法则。其一说:“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因饮食等滋长有情。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此说首先揭示出了人的生存与外在劳动生产关系的相互依赖性。又进一步列举了“有情、无情”,义为动物与非动物;“有根、无根”,“根”义为能生,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感官;“有心、无心”即有心位、无心位,有心位指心识起作用之时,无心位指任何心识不起时;“有执受、无执受”,《佛学大辞典》解释说:“如属于吾身分之四大为己心识所执持者,谓之有执受,如身体外之事物不然者,谓之无执受。”凡此种种人类界、动物界,社会界、自然界,都是互相增益的因缘,在此情况下而得以安立。这种对各种事物关系法则的揭示,既是正确世界观的体现,也是今天人类生态思想的先河,它对指导人类更好地认识及确立各种伦理关系提供了最大的帮助。其二说:“世间内外法,互力以相生。”此节将世界主观与客观以及各种事物的存在称之为“互力”,这种认识已为现代人类所发现的“任何事物的存在无非是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所证实。本节两条资料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二章人生观之基础

    提要

    本章旨在阐明佛教对人生本体法则的认识。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必然要受世界自然法则的支配。不论“世界观”还是“人生观”,这种提法都比较笼统,而佛教所提出的“因缘观”不但能更明确地指导人认识世界的一切,而且可以统摄“世界观”和“人生观”。通过本章可以发现,佛教对人生的认识是以“因缘观”为基础的。本章简要地提出了三条佛教对人生认识具有本体意义的思想。有关具体的思想还有很多,特别将其安排在第二十九篇“人心”和第三十篇“为人之道”中,研习时可相互参阅。

    本章由三节组成,分别为一类。

    第一节自性一切因

    自性者,谓能作因。自性依因,自性建立能作因故,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一卷713页A27-28行

    第二节业思因缘生

    无缘业不生,无缘思不生。有缘业生,有缘思生。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87页C6-7行

    第三节思为行之本

    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诸善……然思最胜,与一切行为导首,是故遍说。为显此义,故说由思造善法等。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7页A5-11行

    略解

    第一节“自性一切因”。此节说:“自性者,谓能作因。自性依因,自性建立能作因故,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此节揭示了世界万物的存在发展因素。就人而言,“自性”即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自性依因”即是“依自性建立主观能动性”。人的一切行为因素,都是取决于主观能动性。由此可知,人的“自性”即是“主观能动性”。

    第二节“业思因缘生”。此节说:“无缘业不生,无缘思不生。有缘业生,有缘思生。”“缘”在此是“因缘”的略称。“业”义为“造作”,在此主要指的是人的外在行为。“思”义为思想意识活动。佛教认为形成人“业、思”的因缘是自身“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种感官为因,外在“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六种对象为缘,在六根、六尘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形成了人的行为造作和思想活动。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唯识学的“五位百法”。此节主要说明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由特定因缘决定的,并无超自然力量的主宰。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同样如此。

    第三节“思为行之本”。此节通过构成人物质精神因素的“五蕴”(色、受、想、行、识)中“行蕴”的建立问题,表明了“思”对人行为的主导作用。此节说:“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诸善……然思最胜,与一切行为导首,是故遍说。为显此义,故说由思造善法等。”“六思身”又名“六根”,义指“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感官。“触”义指“六思身”对外在六尘“色、声、香、味、触、法”的接触。“六根”在接触“六尘”后形成相应的思想意识活动,从而可以支配人产生一切善恶的行为。此节对人正确地认识思想、行为的关系和伦理道德问题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八篇烦恼

    概述

    每个人都有各种烦恼,只不过于程度上有一定差异。“烦恼”又名“惑”,是使人迷惑、产生一切罪恶与痛苦的根源,佛教将这一过程概括为“惑、业、苦”。因此,只有对烦恼问题有透彻的认识才能认识清楚人的道德问题。从现实来看,人们虽普遍受烦恼的困扰,但对它有所认识的人甚少。佛教对烦恼问题的详实研究和概括,其实就是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详实研究和概括。这些研究成果对寻求人生快乐和道德完善的人而言,非常有必要加以学习。因为佛教所追求的解脱,其实质在于从“烦恼”中获得解脱。

    本篇由两章组成。

    第一章烦恼六义

    提要

    本章前三节分别从三个不同角度对烦恼下了定义。第四节说明了烦恼之有无是产生十善恶的根源。第五节说明了如来所具有的两种殊胜的解脱。

    第一节烦恼为扰乱

    能为扰乱,故名烦恼。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45页B21行

    第二节烦恼名魔恶

    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名为魔;起恶业故,复名恶者。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九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七卷984页C4-5行

    第三节烦恼名有争

    烦恼名争,触动善品故,损害自他故,争随增故,名为有争。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页A28-29行

    第四节烦恼与善恶

    烦恼因缘故,十恶业增;无烦恼因缘故,十善业增。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7页A21-22行

    第五节烦恼与解脱

    如来具足二种解脱胜,除智慧障及烦恼障,永断一切烦恼习气,智、缘二事俱得自在,是名解脱胜。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1页A28-B1行

    略解

    第一节“烦恼为扰乱”。此节说:“能为扰乱,故名烦恼。”此定义表明了“烦恼”即是使人“扰乱”,这主要是就烦恼对人的内在影响而言的。

    第二节“烦恼名魔恶”。此节说:“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名为魔;起恶业故,复名恶者。”此节从两个方面对烦恼下了定义:1、因为烦恼能毁坏人的善而“说名为魔”,在佛教经典中往往说“烦恼魔”,此“魔”是内在的,对人的危害是最大的;2、烦恼能使人生起各种恶业故又名“恶者”,事实说明人的一切恶行都是在特定的烦恼下形成的。

    第三节“烦恼名有争”。此节从三个方面说明了“争”的含义:1、“触动善品”,其含义与第二节的“害善法”相通;2、“损害自他”,其含义与第二节的“起恶业”相通,因为一个人在烦恼的支配下产生的行为必然是“损害自他”的恶业;3、“争随增”,人在一定烦恼的情况下,内会产生思想的斗争,外会引发人与人、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各种斗争。

    第四节“烦恼与善恶”。此节指出因人的烦恼存在故使“十恶业增”,因无烦恼故使“十善业增”。

    第五节“烦恼与解脱”。此节说明了如来所具有的两种殊胜的解脱。“二种解脱”有关解释有多种,《俱舍论》卷二十五中说:“解脱体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有为解脱谓无学胜解;无为解脱谓一切惑灭。”“智慧障”、“烦恼障”通常称为二障,从中得解脱即是“二种解脱”。“烦恼障”义指贪瞋痴等烦恼能使众生造作各种恶业流转生死而障涅槃寂静之道;“智慧障”又名“所知障”,因贪瞋痴等烦恼使众生迷惑,能障了知事相实性之菩提妙智。“智”义指人对于各种问题的正确决断能力;“缘”义指人的意识所感知的外在一切境界;“自在”义指进退无碍。

    第二章烦恼类别

    提要

    本章在阐明烦恼类别的同时,还阐明了产生烦恼的因素,并对各种烦恼作了解释,无不入情入理,对指导人们认识自身的伦理道德问题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与作用。因此,也可以说,本章是对各种伦理道德问题的具体概括。

    本章由十二节组成。第一节至第六节主要从人生和社会的角度提出了“烦恼”的有关名称和危害;第七节至第十二节主要将各种“烦恼”的名称逐一作了解释。

    第一节世烦恼二法

    世尊告诸比丘:有此二法在于世间甚为烦恼,云何为二法?所谓作众恶本起诸怨嫌,复不造善行诸德之本,是谓比丘二法甚为烦恼。

    《增一阿含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卷583页A11-14行

    第二节三种烦恼

    烦恼三种:贪、恚、愚痴。又各三品,谓上、中、下,须知对治。

    贪欲重者修不净观,具足观身三十六物。

    瞋恚多者修慈悲观。

    多愚痴者修因缘观,不见能观及所观法,无二无别自性离故。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688页C2-6行

    第三节八种随烦恼

    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然有八种诸随烦恼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是故唯立八种为缠。

    谓于修学增上戒时无惭、无愧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心时昏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慧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及法时嫉妒、悭吝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3页B3-11行

    第四节九种烦恼本

    当灭九恼本,何等为九?

    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

    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

    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复生恼,是为四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者已施恶、已施不安、已施侵、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五恼。

    若行者有亲厚,后复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六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助行者恐不相便,欲施安、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七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欲助行者不相便,已施安、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八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为行者恐不相便,已助、已安、已解侵亦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令不相便者令安,从是生恼,是为九恼。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239页A26-B22行

    第五节恶世十烦恼

    恶世众生为十烦恼之所恼乱:一者愚痴;二者无惭愧;三者悭嫉;四者苦恼;五者秽污;六者烦恼;七者恶行;八者放逸;九者懈怠;十者不信。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90页A6-9行

    第六节世集十烦恼

    烦恼、随烦恼诸杂染垢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杂染有十,何等为十?

    一者悭吝垢杂染;

    二者毁戒垢杂染;

    三者瞋恚垢杂染;

    四者懈怠垢杂染;

    五者散乱垢杂染;

    六者恶慧垢杂染;

    七者无闻垢杂染;

    八者疑惑垢杂染;

    九者无信解垢杂染;

    十者不尊重垢杂染。

    如是十种诸杂染法,世间合集。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一卷783页C18-24行

    第七节六根本烦恼

    论云:烦恼六者,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言烦恼者,恼乱身心名为烦恼。

    言贪者,于诸有情及资具等爱乐耽著名之为贪。

    于诸有情起诸损害,心不安隐称之为瞋。

    众财色等而起贡高,计己胜他名之为慢。

    了其真实名之为明;不了真实号曰无明。

    于诸谛中心怀犹豫,如立衢路名之曰疑。

    称境而知名为正见;此见邪僻名不正见。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17-25行

    第八节十根本烦恼

    无明疑邪身,边见戒见取,

    贪慢瞋如次,由前引后生。

    论曰:且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

    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谓闻二途便怀犹豫,为苦、非苦?乃至广说。

    从此犹豫引邪见生,谓邪闻思生邪决定,拨无苦谛乃至广说。

    由拨无谛引身见生,谓取蕴中拨无苦理,便决定执此是我故。

    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我执断、常边故。

    从此边见引生戒取,谓由于我随执一边,便计此执为能净故。

    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计能净已,必执为胜故。

    从此见取次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故。

    从此贪后次引慢生,谓自见中深爱著己,恃生高举陵蔑他故。

    从此慢后次引生瞋,谓自见中深爱恃己,于他所起违己见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九卷107页A20-B7行

    第九节二十随烦恼

    (一)

    论云: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骄,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

    言随烦恼者,恼乱身心烦劳行者名为烦恼。忿等诸惑随贪等起名随烦恼。又解云:谓此忿等随顺于心不念解脱名随烦恼。

    言忿等者,于违愤发,名之为忿;

    忿后结怨,名之为恨;

    心恨暴怒,称之为恼;

    隐实过恶,目之为覆;

    谗诈惑乱,称之曰诳;

    骄现恭顺,名之为谄;

    恃荣自举,悦豫名骄;

    无悲无愍,损恼称害;

    妒胜忧慼,名之为嫉;

    蕴财贪著,名之为悭。

    过不自耻,名曰无惭;

    恶不羞他,名曰无愧。

    违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

    耽乐退善,名为懈怠;

    于恶不防,名为放逸;

    滞境无堪,名曰昏沉;

    心不寂静,缘贪欲等,名为掉举;

    谓于所说,若法、若义无所堪能,名为失念;

    正了诸法,名为正知;邪了不达,名不正知;

    驰散外缘,其心散乱,流转不息,名为心乱。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26-B15行

    (二)

    云何为忿?谓遇现前不饶益事,心损恼为性;

    云何为恨?谓结怨不舍为性;

    云何为覆?谓于自罪覆藏为性;

    云何为恼?谓发暴恶言尤蛆为性;

    云何为嫉?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

    云何为悭?谓施相违,心吝为性;

    云何为诳?谓为诳他,诈现不实事为性;

    云何为谄?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心曲为性;

    云何为骄?谓于自盛事染著倨傲,心恃为性;

    云何为害?谓于诸有情损恼为性。

    云何无惭?谓于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

    云何无愧?谓于所作罪不羞耻他为性。

    云何昏沉?谓心不调畅,无所堪能蒙昧为性;

    云何掉举?谓心不寂静为性;

    云何不信?谓信所对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

    云何懈怠?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猛为性;

    云何放逸?谓即由贪瞋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

    云何失念?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

    云何散乱?谓贪、瞋、痴分,心流荡为性;

    云何不正知?谓于身、语、意现前行中,不正依住为性。

    《大乘五蕴论》,《大正藏》第三十一卷849页B6-25行

    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

    随烦恼者,谓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当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

    贪名贪不善根,瞋痴亦尔。

    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裂奋发,说名为忿;

    内怀怨结,故名为恨;

    隐藏众恶,故名为覆;

    染污惊惶,故名热恼;

    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

    于资生具深怀鄙吝,故名为悭;

    为欺罔彼,内怀异谋外现别相,故名为诳;

    心不正直,不明不显,解行邪曲,故名为谄;

    于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无惭;

    于所作罪,望他不耻,故名无愧;

    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谓己为等令心高举,故名为慢;

    于等谓胜,于胜谓等令心高举,故名过慢;

    于胜谓胜令心高举,名慢过慢;

    妄观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故名我慢;

    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名增上慢;

    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名下劣慢;

    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

    心怀染污随恃荣誉形相疏诞,故名为骄;

    于诸善品不乐勤修,于诸恶法心无防护,故名放逸;

    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说名为傲;

    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争,故名愤发;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假现威仪,故名为矫;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或现亲事、或行软语,故名为诈;

    心怀染污欲有所求矫示形仪,故名现相;

    现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求;

    于所得利不生喜足,说获他利更求胜利,是故说名以利求利;

    自现己德远离谦恭,于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

    诸有朋畴引导令作非利益事,名为恶友;

    耽著财利显不实德欲令他知,故名恶欲;

    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

    怀染污心显不实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于骂反骂名为不忍,于瞋反瞋,于打反打,于弄反弄,当知亦尔;

    于自诸欲深生贪爱,名为耽嗜;

    于他诸欲深生贪著,名遍耽嗜,于胜于劣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于诸境界深起耽著,说名为贪;

    于诸恶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贪;

    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名为执著;

    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拒,故名恶贪;

    妄观诸行为我、我所,或分别起、或是俱生,说名为见;

    萨迦耶见为所依止,于诸行中发起常见名为有见,发起断见名无有见;

    ……

    不如所欲,非时睡缠之所随缚,故名瞪瞢;

    非处思慕,说名不乐;

    粗重刚强心不调柔,举身舒布,故曰频申;

    于所饮食不善通达若过若减,是故名为食不知量;

    于所应作而便不作,非所应作而更反作,如所闻、思、修习法中放逸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于所缘境深生系缚,犹如美睡隐翳其心,是故说名不应理;

    转自轻蔑,故名心下劣;

    为性恼他,故名抵突;

    性好讥嫌,故名諀訿;

    欺诳师长、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纯直;

    身、语二业皆悉高疎,其心刚劲又不清洁,名不和软;

    于诸戒、见、轨则、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随顺;

    同分而转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

    心怀憎恶,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

    心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2页B17-803页B1行

    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

    云何十烦恼大地法?谓不信、懈怠、忘念、乱、无明、邪慧、邪忆、邪解脱、掉、放逸。

    云何十小烦恼大地法?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骄、害。……

    云何不信?谓心不信受,不正思惟,不修德本,不种善行,不造胜业,意不清净;

    云何懈怠?谓心下劣不勤勇猛,意不捷疾;

    云何忘念?谓念虚妄,外向邪记;

    云何乱?谓心乱散,飘驰转动,缘不止一;

    云何无明?谓愚三界暗无知;

    云何邪慧?谓不顺正念,邪解决断;

    云何邪忆?谓秽污意行,曲受境界,不正思惟;

    云何邪解脱?谓秽污意行,解脱于缘;

    云何掉?谓心躁动,不依寂静;

    云何放逸?谓舍正方便,作不应作,于诸善法,不勤修习。

    云何忿?谓于不饶益事,于瞋相续起心忿;

    云何恨?谓若事不顺所欲起心恨;

    云何覆?谓覆藏自罪;

    云何恼?谓若心热烧;

    云何嫉?谓于所嫌不欲彼利,起心妒忌;

    云何悭?谓心所受坚著不舍;

    云何诳?谓欺伪他;

    云何谄?谓起心曲行;

    云何骄?谓心醉举迷;

    云何害?谓恼切众生,起心逼迫。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4页A26-635页A29行

    第十二节别说疑烦恼

    论者言:疑名于实法中心不决定,谓有解脱耶,无解脱耶?有善、不善耶?无耶?有三宝耶?无耶?是名为疑。……

    问曰:疑有何过?

    答曰:若多疑者,一切世间、出世间事皆不能成。所以者何?疑人不能起发事业,若发则劣,故不能成。又经中说:疑是心之栽蘗,犹如荒田多栽蘗故,异草尚不得生,况稻谷等。心亦如是,为疑根所坏于邪事中尚不能定,况能正定。……又此疑者,若为施等福德,或无果报,或少得报。所以者何?是诸福业皆从心起,是人心常为疑所浊,故无善福。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5页A21-C9行

    略解

    第一节“世烦恼二法”。此节提出了于世间令人甚为烦恼的二法,“所谓作众恶本起诸怨嫌,复不造善行诸德之本。”可概括为“只作恶不造善”。此“二法”本来就是人的烦恼体现,一旦表现在行为上既给他人造成烦恼,也会反过来使自己更加烦恼。

    第二节“三种烦恼”。此节说:“烦恼三种:贪、恚、愚痴。”此三种烦恼通常称为“贪、瞋、痴”,又称为“三毒”、“三根本烦恼”,属于内在的思想意识范畴。此节中“三种烦恼”于程度上又分为上、中、下,并分别提出了对治的方法:1、“贪欲重者修不净观,具足观身三十六物。”“三十六物”指组成人体的三十六个部分。2、“瞋恚多者修慈悲观。”“慈悲”的含义可详见第五篇第二章“慈悲综述”和第三章“慈悲别述”。3、“多愚痴者修因缘观,不见能观及所观法,无二无别自性离故。”“因缘”的道理于第七篇“佛教伦理之基础”中已解释。依“因缘”观察一切才会消除愚痴,启迪智慧,并且会认识到既无能认识的自身也无所认识的对象,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的暂时组合,其并无差异,均无自我主宰或固定不变的“自性”。

    第三节“八种随烦恼”。此节与第九节“二十随烦恼”、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属同一范畴。之所以将其放在本章第一部分,是因为在此只是提出了它的产生原因和过失,不同于后一部分是对概念的解释。此节首先提出:“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缠”具有“随从、关联”等意思。“现行”是“表现于行动”的意思。不论“贪、瞋、痴”三根本烦恼,还是“贪、瞋、痴、慢、疑、恶见”六根本烦恼,都属于思想意识中的问题,一旦表现在行为上或伴随其产生的具体烦恼,即称之为“随烦恼”或“烦恼随缠”。佛教于“唯识学”中提出了“二十种随烦恼”,其中“十种小随烦恼”、“二种中随烦恼”、“八种大随烦恼”。具体内容可依次参阅第九节“二十随烦恼”。另外,本章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对“随烦恼”的概况阐释更加详细。此节又进一步提出:“然有八种诸随烦恼,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是故唯立八种为缠。”依下文的解释可知“四时”、“八种诸随烦恼”分别指的是“修学增上戒时”因产生“无惭、无愧”反而障碍修学;“修学增上心时”因产生“昏沉、睡眠”反而障碍修学;“修学增上慧时”因产生“掉举、恶作”反而障碍修学;“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及法时”因产生“嫉妒、悭吝”反而障碍修学和同法的关系。“同法”的狭义指共同修学佛法的人,广义指同学、同志、同事等一切群体共处关系。“增上”义为“增益上进”或“提高”。“戒”的狭义指僧人行为准则的“戒律”,广义指一切“道德”及“法律”准则;“心”狭义指的是净化内心的“禅定”,广义指的是一切净化心灵的行为;“慧”是“智慧”的略称,其狭义指信仰者对佛教义理的学习,广义指求学知识的一切行为。“戒、定、慧”的有关具体含义,研习者可参阅第三篇“六度”。

    第四节“九种烦恼本”。此节提出了使人产生烦恼的九种原因,可依次分为三类,每一类作为一个对象,分别从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方面提出了产生烦恼的原因。此节文义较晦涩,特将前一类三种加以解释,其余两类六种即易明白。“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此“一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有思想准备施恶与人、施不安与人、施侵与人或其它恶。如果行者思念这些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此“二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于行动上已作恶、已施与人恶、已施与人不安、已施侵与人以及已施其它恶与人,如果行者思念这些已作之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此“三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今后有思想准备施恶与人、施不安与人、施侵与人、以及施其它恶与人,如果行者思念这些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行者”狭义指修行佛法的人,可以包含出家与在家的人。就其广义而言,凡遵行佛教伦理道德的人亦可统称“行者”。“九恼本”对所有的人而言都是引发烦恼的根本。

    第五节“恶世十烦恼”。此节说:“恶世众生为十烦恼之所恼乱:一者愚痴;二者无惭愧;三者悭嫉;四者苦恼;五者秽污;六者烦恼;七者恶行;八者放逸;九者懈怠;十者不信。”此“十烦恼”是使众生“恼乱”和造成“恶世”的根源,不论过去、现在、未来。其中“秽污”义指各种不健康的思想行为污染。“不信”之义可参阅本章第九节“二十随烦恼”和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中的解释。

    第六节“世集十烦恼”。此节首先说:“烦恼、随烦恼诸杂染垢世间合集,斯苦甚大。”在此特别指出十种烦恼、随烦恼的“合集”是造成痛苦的原因。第五节则将烦恼作为社会罪恶的根源,两者相比具有互应的意义。其中所指的“烦恼”是“根本烦恼”。“烦恼”于佛教中有时称之为“杂染”或合称为“烦恼杂染”。此节具体提出了“杂染有十”,其中“瞋恚、恶慧、疑惑”三种属“根本烦恼”。“恶慧”又名“邪慧”通常称为“邪见”或“不正见”。“疑惑”通常称为“疑”。“悭吝、懈怠、散乱、无信”四种是通常所说的“随烦恼”。其余“毁戒、无闻、不尊重”三种,于通常所说的“根本烦恼”与“随烦恼”中均无涉及,据其性质可归于“随烦恼”中。“毁戒垢杂染”于狭义上指的是在信仰上毁犯佛教的“戒律”,于广义上指的是违反社会“法律”和“公共道德”。“无闻垢杂染”于狭义上指的是欠缺对社会各种文化技能知识的学习。“不尊重垢杂染”之义可参阅本章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中对“不敬”的解释。此节出自《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该经提出“烦恼、随烦恼”的概念,这于经藏中是少见的,因为通常于论藏中才有论述,这一点是特别向研习者交待的。

    第七节“六根本烦恼”。此节所提出的“贪、瞋、慢、无明、疑、不正见”,之所以称为“根本烦恼”,在于其是孳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本节的解释较为明确,故不再作解释。此节的出处是《大乘百法明门论疏》。该疏为中国佛教人士所作,其所依据的是古印度佛教的论著,因其解释易于理解而采用之。这在《佛教伦理》中是少数特例之一。

    第八节“十根本烦恼”。此节提出了“无明、疑、邪见、身见、边见、戒取、见取、贪、慢、瞋”,此十种烦恼属于“根本烦恼”。此节与第七节相比,有五种内容是相同的。其中第三至第七种烦恼是第七节“不正见”的具体化,于佛教中又称之为“五见”。此节的特别之处在于说明了十种烦恼产生的前后关系,为人们认识烦恼提供了重要帮助。十种烦恼中之所以将“无明”摆在首位,原因在于,因为“无明”,人们才认识不到事物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见解和行为,生发其余九种烦恼。此节对“无明”的阐释说:“且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谛”义为“真实”。佛教通常讲“苦、集、灭、道”四谛。“苦”义为各种痛苦,“集”义为产生各种痛苦的原因,“灭”义为消灭痛苦,“道”义为消灭痛苦的途径。人们虽都在追求快乐,但往往因无视于“无明”的存在并受其主导孳生其余九种烦恼,从而走向痛苦的歧途。此“十根本烦恼”用现在的表达方式来概括,即是颠倒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其中“邪见”义为在“无明”和“疑”的前提下使人产生邪恶的思想和行为。“身见”义为错误地认为人的身体是长久不变和无痛苦的。“边见”义为在认识上偏执于两端,或认为人的命运和善恶永远是一贯的,不会因人的生死变异而改变。“戒取”又名“戒取见”,义为人错误地认为某种不切实际或荒谬的行为准则能够有益于人生甚至获得解脱。如古代印度有的宗教宣扬跳入恒河沐浴可以消除罪业,有的提倡崇拜火,以及冬天卧在冰上,以牛、狗、鸡的生活方式为生活准则。另如“法轮功”邪教妄言能将“法轮”置入人体内可以使人获得益处等等。一旦人们受到这些错误思想的蛊惑,必然上当受骗造成种种恶果。“见取”又名“见取见”,义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作为至上至善的真理加以执著,以至走向极端而孳生各种斗争与痛苦。此“五见”的详细解释,研习者可参阅《成实论》卷十。其余五种烦恼于本篇中多有解释,参照便知。

    第九节“二十随烦恼”。“随烦恼”因随“根本烦恼”产生而得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所提出的“二十随烦恼”,对人各种具体的烦恼作了精确地归纳和阐释,对认识与改进人的道德问题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对“不信”的解释,其一说:“违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此解释,对认识佛教信仰的内涵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二解释说:“云何不信?谓信所对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此解释可分为三点来认识:1、“信所对治”义为信的对立面;2、“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其中“业”义为人的善恶行为,取决于人的“身、口、意”三方面的行为功能,“果”义为善恶行为的不同结果,如果一个人不相信行为与结果的必然因果关系,难免对自己的行为欠缺负责的精神,导致道德意识的沦丧;3、“心不清净为性”义为于心理上不清净为“不信”的根本因素或特性。“尤蛆”,《一切经音义》解释说:“尤,亦怨也。蛆,痛也,虫行毒也。”

    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此节除包含了上述诸节中所涉及的大部分烦恼外,还更具体地指出了另外一些烦恼。如:“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说名为傲。”“转自轻蔑,故名心下劣。”“为性恼他,故名抵突。”“身、语二业皆悉高疎,其心刚劲又不清洁,名不和柔。”于此节最后提出了“八种寻思”,“寻”义为寻求,“思”义为思虑分别。此“八种寻思”说明了在思想不健康的情况下,面对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如第一“寻思”说:“同分而转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同分”为《阿毗达磨顺俱舍论》(卷五)“七十五法”之一,亦为诸法相同之因,在此有“同类”之义。人在对同类“心怀爱染”的情况下,为之又产生各种欲望和言行,从而引发烦恼的产生。此“六十五随烦恼”大部分是造成人道德问题的实际原因,但人们普遍欠缺应有的认识。“萨迦耶见”,《三藏法数》释曰:“梵语萨迦耶,华言身见。谓于五蕴法上妄生执取,计我、我所,是名萨迦耶见。”

    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此节所提出的“十烦恼大地法”中的“无明”属于“根本烦恼”,“忘念、邪慧、邪忆、邪解脱”,前三种属于不良的思惟问题,后一种属于不正确的解脱方法。其中“忘念”又名“失念”,于道德意义上指的是欠缺对善的记忆。其余“五烦恼大地法”和“十小烦恼大地法”与“二十随烦恼”中的内容相同,研习者可参照。“大地法”的解释于《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中说:“地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恒于一切心有。”最后一句表明“大地法”即是人心地所生大烦恼法,不论是烦恼法还是清净法。于《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又解释“小烦恼地法”说:“小烦恼法地名小烦恼地,此中若法小烦恼地所有名小烦恼地法,谓法少分染污心俱。”此解释表明“小烦恼地法”即是人心地所生较小成份的心理染污问题。

    第十二节“别说疑烦恼”。“疑”在“十根本烦恼”中居于第二位,这充分表明了它在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重要位置。相比可知,世俗中没有将“疑”纳入伦理道德思想的范畴,这是认识不足造成的。为了显示“疑”在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重要价值,故特别设立此节。“疑”的存在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抉择,如此节中说:“疑名于实法中心不决定……有善、不善耶?无耶?……又此疑者,若为施等福德,或无果报、或少得报。所以者何?是诸福业皆从心起,是人心常为疑所浊,故无善福。”此说阐明了在“疑”的心理干扰下,即使为善亦不能成为善,只有在纯洁坚定的思想基础上为善才是真善。

    第九篇惭愧

    概述

    于佛教中,“无惭愧”既是烦恼的一种,也是道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现代社会人群的“惭愧”观念比较淡薄,将“惭愧”作为一个重要道德问题加以对待的更少。本篇对是否有“惭愧”,从定义、类别、功过等方面均作了详尽地阐释,对指导人们认识道德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帮助。

    本篇由五章组成。

    第一章惭愧之定义与种类

    提要

    本章由五节组成,第一至二节对“惭愧”作了界定,第三至五节对“惭愧”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谓惭愧

    (一)

    云何名惭?所谓耻诸暴恶故。

    云何名愧?所谓羞诸愚害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B9-11行

    (二)

    惭者自守正直;愧者愧于他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3页B22-23行

    (三)

    云何惭?云何愧?

    云何惭?答曰:可惭惭,可避避,可避他,恭敬,善恭敬,善往来,是谓为惭。

    云何为愧?答曰:可愧愧,可羞羞,可羞他,恶事畏,见恶事畏,是谓愧。

    惭愧有何差别?答曰:善往来惭,恶事、见恶事怖愧、惭愧,是谓差别。

    《阿毗昙八犍度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779页B13-18行

    第二节惭愧之体业

    惭者,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所依为业。

    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7页B23-25行

    第三节二种惭愧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惭愧?惭愧有二种:一者性;二者因缘。

    性者,菩萨摩诃萨自知所作非法,怖畏恶报而生惭愧;

    因缘者,菩萨若于自所作恶,恐人知故而生惭愧。

    性惭愧者非因缘得,如菩萨性;菩萨修惭愧者从因缘得,如八正道因缘。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3页C6-11行

    第四节四种惭愧

    惭愧有四种:一者不应作而作生于惭愧;二者应作不作生于惭愧;三者心自生疑而生惭愧;四者于覆藏罪恐他知故而生惭愧。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3页C11-14行

    第五节十种惭愧

    有十可愧:君不晓政,臣子无礼,受恩不报,过不能改,两夫一妻,未嫁怀妊,习不成就,如人杖兵仗不能战斗,悭人观布施,奴婢不能使,是为十。

    经曰:世偿有人能知惭愧,是易诱进如策良马。(注:“经曰”为《出曜经》卷十九)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A11-17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惭愧”。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从三个不同角度对“惭愧”作了界定。其一说:“云何名惭?所谓耻诸暴恶故。云何名愧?所谓羞诸愚害故。”此处说明:“惭”义指以各种暴恶为羞耻,“愧”义指以各种愚痴侵害为羞。其二说:“惭者自守正直;愧者愧于他人。”此说表明:“惭”义在自己坚守正直,“愧”义在有愧于他人。其三从六个方面对“惭”加以界定说:“可惭惭,可避避,可避他,恭敬,善恭敬,善往来,是谓为惭。”“可惭惭”义指对可惭之事要惭,“可避避”义指对可避免侵害他人之事要避免,“恭敬”义指恭敬他人,“善恭敬”是对前面“恭敬”的强化,义指要善于恭敬他人和应恭敬之事,“善往来”义指善于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此节中又从五个方面对愧作界定说:“可愧愧,可羞羞,可羞他,恶事畏,见恶事畏,是谓愧。”“愧”的前三个方面之义参照“惭”的前三个方面便知;“恶事畏”义指要对恶事畏惧;“见恶事畏”义指要对见到的恶事畏惧。上述三个方面对“惭愧”的界定充分表明,佛教对“惭愧”的解读,不像一般人理解得那么狭窄,只将其作为一种心理上的羞愧,佛教把“惭愧”作为一种既注重个人品德提高,又注重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改善的思想行为准则。第八篇对“惭愧”也作了界定,研习时可参照。

    第二节“惭愧之体业”。此节对“惭愧”的“体业”分别作了界定。“体”义指内在的“主体”或“本体”,“业”义指外在的行为。对“惭”的界定说:“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所依为业。”此说表明,“惭”是对各种过恶能够心怀羞耻为“体”,依止息恶行为“业”。对“愧”的界定说:“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此说表明,“愧”是对各种过恶面对他人怀羞为“体”,“业”的含义如“惭”。

    第三节“二种惭愧”。此节提出了“性”与“因缘”二种惭愧。对“性”的解释说:“性者,菩萨摩诃萨自知所作非法,怖畏恶报而生惭愧。”“性”与第二节中“体”的含义相同,在此可理解为内在的“自性”、“善性”以及“主观能动性”。对“因缘”的解释说:“因缘者,菩萨若于自所作恶,恐人知故而生惭愧。”在此“因缘”是指作恶会招致他人的惩罚或恶誉等外力的制约。这两点对一般人而言都是较有影响的惭愧力量,虽首先是就“菩萨”而言的,但对正常的人来说都是适合的,都有积极的伦理道德价值。

    第四节“四种惭愧”。此节提出了四种应惭愧的问题,即:“不应作而作;应作不作;心自生疑;于覆藏罪恐他知故。”前两种比较原则和笼统,既可以依佛教伦理道德为标准,也可以依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为标准。其它大凡人工作生活待人接物都有其相应的标准,如何把握往往取决于自身的修养。如果人对“不应作而作”、“应作不作”没有“惭愧”的心理,则必然缺乏健康向上的精神,不但难以使人生和事业进步,而且容易走向堕落。“心自生疑”是指因知识不精是非不明而内心产生疑惑。如果对其不能产生“惭愧”的心理而自励,欲想提高思想知识境界必然是很难的。“于覆藏罪恐他知故”,义指一个人对自己的罪过怕他人知道而加以掩盖。这种卑劣的品行使他失去了进步的基础。

    第五节“十种惭愧”。此节提出了令人“惭愧”的十件事,如“君不晓政”,“习不成就等”均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唯有在具有“惭愧”心理的情况下才能促使自我品德和知识的进步。因此,最后概括说:“世偿有人能知惭愧,是易诱进如策良马。”

    第二章惭愧之意义

    提要

    本章阐述了“惭愧”的有关意义。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概括为三部分,第一至第四节阐明了“惭愧”的社会意义,第五、六节分别阐明了“惭愧”对人生进步和价值提高的意义,第七、八节阐明了“惭愧”对人去恶增善的意义。

    第一节惭愧护世间

    (一)

    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妙法拥护世间,云何为二法?所谓有惭、有愧也。诸比丘,若无此二法,世间则不别有父、有母、有兄、有弟、有妻子、知识、尊长、大小,便当与猪、鸡、狗、牛、羊六畜之类而同一等。

    以其世间有此二法拥护世间,则别有父母、兄弟、妻子、尊长、大小,亦不与六畜共同。

    是故诸比丘当习有惭、有愧。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增一阿含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卷587页B5-13行

    (二)

    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净法能护世间,何等为二?所谓惭愧。

    假使世间无此二净法者,世间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亲、师长、尊卑之序,颠倒浑乱如畜生趣。

    以有二种净法,所谓惭、愧,是故世间知有父母乃至师长尊卑之序,则不浑乱如畜生趣。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卷340页C23-29行

    (三)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略有二种白净善法能护世间,云何为二?谓惭与愧。

    若无此二白净善法,世间有情皆成秽杂,犹如牛、羊、鸡、猪、狗等,不识父母、兄弟、姊妹、不识轨范、亲教导师、似导师等。

    由有此二白净善法,世间有情离诸秽杂,非如牛、羊、鸡、猪、狗等,了知父母、兄弟、姊妹,了知轨范、亲教导师、似导师等。是故汝等应如是学,我当云何成就如是二种最胜第一惭愧白净善法。汝等苾芻应如是学。

    《本事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80页A29-B9行

    第二节惭愧尊世间

    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

    《阿毗昙心论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37页A13-14行

    第三节惭愧救众生

    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

    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

    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

    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

    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

    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77页B25-C1行

    第四节惭愧者敬人

    是菩萨愧心多故,于诸恶人尚能恭敬、供养、迎送、问讯,何况善人能利于我有功德者?

    有愧、恭敬二心故,于诸贤善少知识者而不轻慢,作是念:有功德者自隐于世如灰覆火,鄙薄世法不应轻贱,若我以小因缘而轻贱者即便得罪。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A11-16行

    第五节惭愧者易进

    惭愧之人,智慧成就;

    是易诱进,如策良马。

    惭愧之人智慧成就者,如人习行耻不及众,得一望一转欲前进,于行缺一者便自羞耻:吾宿有何缘习行而不果获?烦惋自责如丧二亲,意常欲离恶不善法,是故说惭愧之人智慧成就也。

    是易诱进如策良马者,尽能灭一切诸恶,永拔根源无复尘翳,如斯之人易进为道,是故说是易诱进。良马者,彼御马人调御恶马能令调良,豫知人意之所趣向,是故说如策良马。

    《出曜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四卷711页C25-712页A6行

    第六节惭愧生命贵

    知惭不尽寿,恒求清净行,

    威仪不缺漏,当观真净寿。

    知惭不尽寿者,彼惭愧之人于诸衣食不大殷勤,所得财货分布与人,粗衣恶食不著庄饰,唯存命于世无所荣冀,是故说曰知惭不尽寿也。

    恒求清净行者,所行清净不造邪部,身、口、意净应无上行亦知外净,出言适前无所伤害,是故说曰恒求清净行也。

    威仪不缺漏者,收摄诸根不使流逸,是故说曰威仪不缺漏。

    当观真净寿者,进止、行来、出口言语,饮食取以养其寿,是故说曰当观真净寿。

    《出曜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四卷736页C11-21行

    第七节惭愧能远恶

    一切世间人,少能修惭愧,

    能远离诸恶,犹彼调乘马。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卷435页B15-16行

    第八节惭愧增善法

    惭愧功德备,日夜增善法。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十卷184页A25行

    略解

    第一节“惭愧护世间”。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阐明了“惭愧”能够“拥护世间”的意义。于此节中首先指出惭愧的意义说:“有二妙法拥护世间,云何为二法?所谓有惭、有愧也。”接着又指出没有惭愧的过失说:“若无此二法,世间则不别有父、有母……大小,便当与猪、鸡……六畜之类而同一等。”这一论断固然尖锐,但切中了社会失德的要害。在“物质文明”发达的今天,之所以社会道德败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欠缺“惭愧”这一“精神文明”。

    第二节“惭愧尊世间”。此节说:“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此节既是对“惭愧”所作的又一界定,也是对“惭愧”的人生价值及社会意义的高度概括。之所以说“惭”的意义在于“尊重己身”,是因为人只有具备了“惭”的修养才会在具有人格尊严的情况下,而不至于造作恶业自取其辱。之所以说“愧”的意义在于“尊重世间法”,是因为人只有具备了“愧”的修养才会在具有“尊重世间”的心态下,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事物。现代社会虽亦有提倡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之说,但如果不首先具备“惭愧”这一道德意识基础,其结果也往往不会理想。

    第三节“惭愧救众生”。此节首先指出惭愧的意义说:“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接着又从三个方面具体说明了为什么惭愧能救众生的道理。第一方面:“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此方面通过对惭愧三个不同角度的界定,说明了惭愧能救度众生的道理。因为人只有在“自不作罪,不教他作”,即使有罪“内自羞耻”并肯“发露向人”,以及在有罪的情况下怀羞于人和天地万物,如此之人才能进步向上,于罪恶和苦难中获得自我拯救。第二个方面说:“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此说在说明了“无惭愧”是使人成为非人的同时,也说明了只有“惭愧”才能使人于非人的歧途中拯救自我成其为人的道理。第三方面说:“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此说表明了世间的人伦关系是在“惭愧”的基础上得以建立的,而此人伦正是拯救众生不致于沦为非人的根本依托。以此节之理观察现实,人类的堕落往往不在于法律、经济的欠缺,而在于“惭愧”的欠缺。

    第四节“惭愧者敬人”。此节阐明了人在具有惭愧的情况下才能敬人的道理,而敬人是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大事。此节的思想内涵可以分两个层次,其一说:“菩萨愧心多故,于诸恶人尚能恭敬、供养、迎送、问讯,何况善人能利于我有功德者?”此说不但体现了佛教平等的观念,而且也为人指出一条更高境界的伦理道德之路。恶人固然有恶,对其加以恭敬不但不会增其恶反而有益于化其恶,对具有“愧心”的人而言,起码会有助于自身道德的提高。对恶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有利于人道德进步的善人?其二说:“有愧、恭敬二心故,于诸贤善少知识者而不轻慢。作是念:有功德者,自隐于世如灰覆火,鄙薄世法不应轻贱,若我以小因缘而轻贱者即便得罪。”此说一方面表现出审慎待人的思想,另一方面提出了“鄙薄世法不应轻贱”。这一思想不但与本章第二节“惭愧尊世间”是相通的,而且更进一步表明了佛教对世间万象的态度是持重的,既不会简单否定,也不会轻易对立,从而使佛教信仰者对社会有高度融合和适应的精神,这对所有的人也是同样重要的。

    第五节“惭愧者易进”。此节首先概括说:“惭愧之人,智慧成就;是易诱进,如策良马。”前面两句主要阐明了作为一个有惭愧的人,能够自励自勉于所习所行不断前进,最后获得“智慧成就”的道理。后面两句主要阐明了一个有惭愧的人在道德上易于进步的道理,如解释中所说:“尽能灭一切诸恶……易进为道。”

    第六节“惭愧生命贵”。此节说明了具有惭愧修养的人其生命是有价值和尊贵的。“知惭不尽寿,恒求清净行,威仪不缺漏,当观真净寿。”此四句的含义于本节中逐一作了解释。“知惭不尽寿”,义指有惭愧修养的人不追求衣食享受和虚荣,兢兢业业劳动生产,将所得的财物奉献与人,以作为生命存续的意义。“恒求清净行”义指身、口、意端正清净无所伤害。“威仪不缺漏”义指“收摄诸根不使流逸”。“诸根”指眼、耳、鼻、舌、身、意人的感官。“流逸”有放逸、浮躁等义。“当观真净寿”义指依上述三个方面指导自己的生活和道德,人的生命才是真实和纯洁的。“真净寿”,“真”为真实或宝贵,“净”为清净或纯洁,“寿”为生命或寿命,概而言之,即是真实清净的生命。

    第七节“惭愧能远恶”。此节说:“一切世间人,少能修惭愧,能远离诸恶,犹彼调乘马。”此节所说重点在于表明,一切世间人但凡具有一定的惭愧修养,即能远离诸恶,犹如驯服的良马。

    第八节“惭愧增善法”。此节说:“惭愧功德备,日夜增善法。”此说表明,人在具备惭愧功德的情况下,善法会随着日夜时光而不断增长。“善法”是一切道德善行的统称。此节与第七节从不同角度阐明了有惭愧对去恶增善的意义,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三章无惭愧之界定与种类

    提要

    本章由四节组成,第一、二节对“无惭愧”作了界定,第三、四节对“无惭愧”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谓无惭愧

    (一)

    何者是无惭?谓独止一处作是思惟而起寻求诸所欲事,称赞欲境自现有德,是为无惭。

    何者是无愧?由彼贪欲因缘,于父母等前违背佷戾及生恼害,于余师尊之所亦无耻忸,自现有德,是为无愧。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四卷712页C15-20行

    (二)

    无惭、无愧别者,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

    即是恭敬所敌对法,为诸善士所诃厌法,说名为罪。于此罪中不见怖畏,说名无愧。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1页A7-11行

    (三)

    无惭云何?谓无惭、无所惭、无别惭,无羞、无所羞、无别羞,无敬、无所敬、无别敬,无自在、无所自在、无别自在。无所畏惮自在而转,是名无惭。

    无愧云何?谓无愧、无所愧、无别愧,无耻、无所耻、无别耻,于罪不怖性、于罪不畏性、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名无愧。

    《阿毗达磨界身足论》卷上,《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15页B28-C4行

    (四)

    云何无惭?若心无惭,不厌患过、不极厌离、不恭敬、不柔软、不自畏、不自羞,恣心自在。

    云何无愧?若无愧于他、于罪无畏,于罪无怖、于罪不见,于诸过恶不羞耻他。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5页B24-27行

    (五)

    云何无惭?云何无愧?

    云何无惭?答曰:可惭不惭、可避不避亦不避他,不恭敬、不善恭敬、不善往来,是谓无惭。

    云何无愧?答曰:若不愧、不善愧、不愧他,可羞不羞、不羞他,不畏恶事、恶事不见畏,是谓无愧。

    无惭、无愧有何差别?答曰:不善往来,无惭;恶事不见畏,无愧。无惭、无愧,是谓差别。

    《阿毗昙八犍度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779页B7-13行

    第二节无惭愧之体业

    (一)

    无惭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自耻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无愧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业如无惭说。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9页A24-26行

    (二)

    无惭者,谓于自及法二种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惭为业,乃至增长无惭为业。……

    无愧者,谓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为业,乃至增长无愧为业,如经说:不愧所愧,无愧生起恶不善法。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82页C2-7行

    第三节五种无惭愧

    问曰:无惭、无愧有何差别?何故复作此论?

    答曰:以此二法相似故,虽说其体相,而故须说差别。

    不避他是无惭,不见恶事可畏怖是无愧。

    复次,不尊重是无惭,不见恶事可畏怖是无愧。

    复次,不恶贱烦恼是无惭,不恶贱恶行是无愧。

    复次,自于身作恶是无惭,于他身作恶是无愧。

    复次,若于一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惭,于多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愧。

    复次,造智者所呵责因时不羞是无惭;造智者所呵责果时不羞是无愧。

    是名差别。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36页A23-B3行

    第四节十六种无惭愧

    于自在者无怖畏转是无惭,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无愧。

    复次,不恭敬是无惭,不怖畏是无愧。

    复次,不厌贱烦恼是无惭,不厌贱恶行是无愧。

    复次,作恶不自顾是无惭,作恶不顾他是无愧。

    复次,作恶不自羞是无惭,作恶不耻他是无愧。

    复次,作恶不羞耻是无惭,作恶而傲逸是无愧。

    复次,独一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对他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少人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众人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恶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善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愚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智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卑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尊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在家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出家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非亲教、轨范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亲教、轨范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作恶时不羞天者是无惭,若作恶时不耻人者是无愧。

    复次,于诸恶因不能诃毁是无惭,于诸恶果不能厌怖是无愧。

    复次,贪等流是无惭,痴等流是无愧。

    是谓无惭、无愧差别。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七卷179页C10-180页A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无惭愧”。此节集相关资料五条,其一内容与第一章第一节“何谓惭愧”中其三内容相对应,有关含义参照便知。其二从人的道德虚伪性上对“无惭愧”作了界定。对“无惭”的界定表明,如果一个人内心充满邪欲而外面又诈现有德就是“无惭”。“无愧”的定义表明,因具有上述邪欲,于父母、师尊前违背不敬反而诈现有德就是“无愧”。由此可知,“无惭愧”与现实的人伦道德是息息相关的。其余三条资料对“无惭愧”的界定各有特色,研习者用心参究便知。

    第二节“无惭愧之体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无惭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自耻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无愧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业如无惭说。”此说表明“无惭愧”都是属于“贪、瞋、痴”的表现形式,“无惭”以“于诸过恶不自耻为体”,“无愧”以“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之所以说“无惭愧”是“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在于说明“无惭愧”是与一切烦恼与随烦恼为助伴的。“烦恼”之义可见第八篇,“体业”的含义于第一章第二节略解中已有解释可参照。

    第三节“五种无惭愧”。此节提出了无惭、无愧的五种差别,也可说是“五种无惭愧”。第一种“不避他是无惭,不见恶事可畏、可怖是无愧。”“不避他”义指避让于他。第二种“不恶贱烦恼是无惭,不恶贱恶行是无愧。”“恶”为“厌恶”。“烦恼”义指思想上的恶,“恶行”义指行为上的恶。第三种“自于身作恶是无惭,于他身作恶是无愧。”“自于身作恶”义指一个人“放逸、懈怠、邪见”等不益于自身的行为。第四种“若于一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惭,于多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愧。”是以作恶时面对的人多少为区别的。第五种“造智者所呵责因时不羞是无惭;造智者所呵责果时不羞是无愧。”此种无惭愧是以人恶行的“因、果”为区别的。此节所提出的“五种无惭愧”不但对问题的剖析细微,而且对提高道德修养具有切实的帮助。

    第四节“十六种无惭愧”。此节从十六个方面对“无惭愧”作了阐释,涵盖了第三节的内容,故在此只对其中含义特别和不易理解的部分加以略解。第一种“于自在者无怖畏转是无惭,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无愧。”“自在者”义指道德修养高尚、具有主导地位以及年长的人;“怖畏”义指“敬畏”,“转”义指“顺从”。面对“自在者”若不能“怖畏转”,人伦既无从建立,人的进步也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环节。自在,《佛学大辞典》释曰:“进退无碍,谓之自在。又心离烦恼之系缚,通达无碍,谓之自在。”第二种“不恭敬是无惭,不怖畏是无愧。”“不恭敬”与“不怖畏”,从狭义上讲是指对善人以及“自在者”的不当态度,从广义上讲是指对“善恶”的不当态度。一个人在欠缺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念的情况下必然心无敬畏,从而导致狂妄自大或放荡不羁。第九种“若对恶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善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恶趣”是指禽兽等生命,“善趣”是指人类等生命。“对恶趣有情造罪”即是对自然界的生命加以伤害,“对善趣有情造罪”即是对人类界的生命加以伤害。佛教将“无惭愧”定位于对自然界与人类界的伤害,体现出了“众生平等”与“尊重众生”的思想,对“生态伦理”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第十种“若对愚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智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愚者”、“智者”可权且理解为“不明理者”和“明理者”。“造罪”义指“侵犯”行为。一个人侵犯了愚者和智者而不感到“羞耻”即是“无惭愧”的表现。此说体现了佛教“众生平等”、“尊重于人”的伦理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十一种“若对卑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尊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卑者”、“尊者”是就其社会相对地位而言的。此说表明了佛教对尊卑一视同仁的思想,对人正确处理好社会关系是极有意义的。第十六种“贪等流是无惭,痴等流是无愧。”“等流”义指因果相续或一件事物持续的发展,如“贪等流”义指任贪持续发展。在此情况下即是“无惭”,反之,如果能及时发现贪的过失并及时予以纠正不使其延续发展,即是“有惭”。

    本节所提出的“十六种无惭愧”,对指导人们全面认识并处理好各种伦理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对问题的认识是社会伦理思想所欠缺的。

    第四章无惭愧之过失

    提要

    本章阐明了无惭愧的有关过失,共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以概括为五部分,第一、二节阐明了无惭愧对道德的危害,第三节阐明了无惭愧对社会的危害,第四节阐明了无惭愧对社会关系的危害,第五节阐明了无惭愧对生命的危害,第六、七节阐明了无惭愧对人格的危害。

    第一节无惭愧不善

    云何不善?谓与无惭、无愧相应。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九卷394页B26行

    第二节无惭愧必为恶

    若人独处为恶不羞是名无惭,此人于后恶心转增,众中为恶亦无所耻是名无愧。

    失善法本二白法故,常随恶法,是名放逸。以成就此三恶法故,不受所尊师长教诲名无恭敬;反戾师教名难与语。如是则远离师长、亲近恶人,名习恶知识。

    于此中,从无惭生无恭敬,从无愧生难与语,从放逸生习恶知识。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7页C8-15行

    第三节无惭愧坏世间

    如世尊说:有二黑法能破坏世间,谓无惭、无愧。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七卷179页A9-10行

    第四节无惭愧人不善

    若人无有惭愧,则不能令众生欢喜,为令欢喜故当行惭愧。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B26-27行

    第五节无惭愧者短寿

    知惭寿中上,鸢以贪掣搏,

    力士无畏忌,斯等命促短。

    知惭寿中上者,人之处世不知惭愧,无所畏难,犹如暴逸之牛无所畏难,彼愚騃人亦复如是,出意造行无所畏忌,是故说曰知惭寿中上也。

    鸢以贪掣搏者,犹如飞鸢贪餮无厌,掣搏人物无有忌度,众生之类亦复如是,贪著财色无有厌足,是故说曰鸢以贪掣搏。

    力士无畏忌者,如彼力人无所畏难,在大众中恣意所作无有及者,其有呵谏来劝喻者,寻怀瞋恚断其命根,是故说曰力士无畏忌也。

    斯等命促短者,夫人处世轻人贵己,但执颠倒迷惑不寤,侵三尊物,强梁自恃,如斯之类命不久停,是故说曰斯等命促短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四卷736页B26-C10行

    第六节无惭愧不名人

    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77页B28-29行

    第七节无惭愧人兽同

    如契经说:世间若无无惭无愧,无猪犬等种种差别。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七卷179页A12-14行

    略解

    第一节“无惭愧不善”。此节说:“云何不善?谓与无惭、无愧相应。”“相应”义指相呼应、相关联、相接近。总之,“与无惭、无愧相应”之事尚且称之为“不善”,更何况“无惭愧”本身。此节与第二章第八节“惭愧增善法”是相对的,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二节“无惭愧必为恶”。此节首先对“无惭愧”作了界定,具体指出:“若人独处为恶不羞是名无惭,此人于后恶心转增,众中为恶亦无所耻是名无愧。”此界定较之上述界定更加阐明了“无惭愧”先由“独处为恶不羞”到“众中为恶亦无所耻”的演变过程。接着又进一步指出“无惭愧”的后续演变过程说:“失善法本二白法故,常随恶法,是名放逸。以成就此三恶法故,不受所尊师长教诲名无恭敬,反戾师教名难与语。如是则远离师长、亲近恶人,名习恶知识。”此说指出了“无惭、无愧、放逸”三恶法所产生的三个方面的问题,所谓无恭敬、难与语、习恶知识。此节于总体上阐明了在“无惭愧”的情况下,人走向罪恶或堕落的过程。

    第三节“无惭愧坏世间”。此节说:“有二黑法能破坏世间,谓无惭、无愧。”无惭愧“能破坏世间”的理由于本篇中已作了充分的阐释,概而言之,在于危害人伦道德导致人为恶。此节与第二节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研习者宜参照。

    第四节“无惭愧人不善”。此节说:“若人无有惭愧,则不能令众生欢喜,为令欢喜故当行惭愧。”人在无有惭愧的情况下所行肆无忌惮,既不能给他人带来欢喜,也不会与他人建立起融洽的社会关系,最终将遭到他人的厌弃。此节阐明了“无惭愧”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建立,劝导人们为令众生欢喜,“当行惭愧”。

    第五节“无惭愧者短寿”。此节首先概括说:“知惭寿中上,鸢以贪掣搏,力士无畏忌,斯等命促短。”此节对第一句的解释说:“知惭寿中上者,人之处世不知惭愧无所畏难,犹如暴逸之牛无所畏难,彼愚騃人亦复如是,出意造行无所畏忌,是故说曰知惭寿中上也。”此解释既含蓄地说明了无惭愧的人短寿的道理,也说明了只有懂得“惭愧”的人才是保全寿命的上策。中间的两句借飞鸢(老鹰)和力士的行径说明“无惭愧”者短寿的道理。对第四句解释说:“斯等命促短者,夫人处世轻人贵己,但执颠倒迷惑不寤,侵三尊物,强梁自恃,如斯之类命不久停。”此解释更进一步地指出了无惭愧者的行为特色。其中对“处世轻人贵己”的批评具有很普遍的社会道德意义。“三尊”指佛、法、僧。

    第六节“无惭愧不名人”。此节说:“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此说对无惭愧者的批评极其严厉。事实说明,人一旦到了“无惭愧”的极至,往往会轻人贵己、肆无忌惮、失去检点,从而走向人类的反面,世人亦常斥责此类为“畜生”。此节与第七节相呼应,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七节“无惭愧人兽同”。此节说:“世间若无无惭无愧,无猪犬等种种差别。”此说在于表明,如果社会丧失了“惭愧”,即无有人与禽兽的区别。

    第五章惭愧之有无

    提要

    以上四章是对“惭愧”和“无惭愧”的单独阐释。经典中对“有无惭愧”的道理同时提出并加以阐释的也有不少,在此归纳为一章,故标题名为“惭愧之有无”。

    本章由三节组成,分别从三个方面对惭愧之有无同时作了比较,对全面理解本篇内容很有帮助。

    第一节有无惭愧之功过

    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当惭耻勿得暂替,若离惭耻则失诸功德。

    有愧之人则有善法,若无愧者与诸禽兽无相异也。

    《遗教经论》,《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86页B5-9行

    第二节有无惭愧与善恶

    惭、愧者,自耻所行名为惭,因他生耻名为愧。有人以自作而羞,见他而愧。世间法中愧为先用。如经说:二清白法护持世间,所谓惭、愧。如偈说:

    随人有愧时,知法知罪福;

    无愧善人远,无恶而不作。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7页C26-68页A2行

    第三节有无惭愧与信仰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若有苾芻无惭、无愧,彼人决定不能通达、不能遍知、不证等觉、不证涅槃、不能证得无上安乐。

    若有苾芻,有惭、有愧,彼人决定能得通达、能得遍知、能证等觉、能证涅槃、能证究竟无上安乐。

    《本事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79页A12-16行

    略解

    第一节“有无惭愧之功过”。此节指出了有无惭愧的功过,首先指出:“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在此将有惭愧喻为人最好的服饰和制止人非法的铁钩。“铁钩”本是古印度人用于调象的器具。最后从道德意义上更加明确地概括说:“有愧之人则有善法,若无愧者与诸禽兽无相异也。”于此节中“惭”与“愧”意思相通,互相交溶。

    第二节“有无惭愧与善恶”。此节最后概括说:“随人有愧时,知法知罪福;无愧善人远,无恶而不作。”“法”的含义于第一篇中已作了阐释,概而言之即是正确的思想行为方法。“罪福”取决于善恶,可详见第十九篇“罪福”。人只有在具备惭愧修养的情况下才能增强良好的自律意识,从而明白事理和罪福。人在无愧的情况下离善人的目标愈走愈远,乃至“无恶而不作”。

    第三节“有无惭愧与信仰”。此节以有无惭愧作为佛教信仰成败的基础。如从无惭愧的方面指出:“若有苾芻无惭、无愧,彼人决定不能通达、不能遍知、不证等觉、不证涅槃、不能证得无上安乐。”“通达”义指通达使人离苦得乐的道路;“遍知”又名“正遍知”,义指正确认识一切事物;“等觉”又名“无上正等正觉”,义指证得诸法平等之觉悟;“涅槃”为梵语的音译,义译为“圆寂”、“不生不灭”,即圆满诸德寂灭诸恶,证得宇宙不生不灭的本体;“无上安乐”义指彻底消除一切烦恼和生死轮回等痛苦后的解脱之乐。

    第十篇放逸

    概述

    “放逸”是产生各种道德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样也是人自身的一种烦恼。世人所说的“放荡”,意思与“放逸”相近,但终究因认识上的不足,而使两者不能等同。世人皆知“放荡”是罪恶,往往明知其过却难以自拔。相比之下,佛教对“放逸”的过失与危害则有细微透彻的认识,若能加以学习一定会有利于人们矫正自己的行为,使道德修养得到提高,人生的价值得到发挥。

    本篇由六章组成。

    第一章不放逸之界定与体业

    提要

    本章对不放逸以及其体业作了界定,给人以清晰的认识。

    本章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不放逸作了界定;第三节为一类,对不放逸的体、业作了区分。

    第一节何谓行不放逸

    云何无放逸行?所谓不触娆一切众生,不害一切众生,不恼一切众生,是谓无放逸行。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64页A8-10行

    第二节何名心不放逸

    何名不放逸?谓若诸根起散乱时应自心调伏,他心随护。

    《大乘宝要义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页B7-8行

    第三节不放逸之体业

    (一)

    不放逸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

    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

    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境界。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7页C12-16行

    (二)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

    《成唯识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30页B7-10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行不放逸”。此节说:“云何无放逸行?所谓不触娆一切众生,不害一切众生,不恼一切众生,是谓无放逸行。”“触娆”义指触犯扰乱,“害”义指侵害,“恼”义指烦恼,“一切众生”就狭义上讲指一切人,就广义上讲指一切生命。作为人不但应不触娆、不害、不恼一切人,而且还要不触娆、不害、不恼一切生命,如斗鸡、斗牛之类的行为均属于放逸。此节强调了无放逸的行为因素,故标题为“何谓行不放逸”。

    第二节“何名心不放逸”。此节说:“何名不放逸?谓若诸根起散乱时应自心调伏,他心随护。”“诸根”义指作为人六种感官的“眼、耳、鼻、舌、身、意”,“散乱”义指“散漫混乱”。人在感官散乱时必然因放逸而有损于自他。在此情况下,唯有调伏好主导各种感官的“自心”,才能控制住放逸。同时,人在“诸根起散乱时”或无视他人的思想感情,或伤害他人的思想感情,因此不但需要“自心调伏”,而且也要“他心随护”。“随”义为“随顺”或“照顾”、“护”义为“保护”或“爱护”。此节强调了不放逸的心理因素,故标题为“何名心不放逸”。

    第三节“不放逸之体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前半部分首先解释“体”、“业”说:“不放逸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体”又可名为实相,义指不变的本体或主体。“业”又可名为“用”,义指行为造作的因果之法。后半部分说:“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四法”又名“四正勤”或“四正断”。有关具体含义可参见第三篇“六度”中的“精进”。此四法体既是使人不放逸的根本法体,也是人类谋求一切健康向上事业的根本法体。在依此四法为体的前提下,进而又提出了“用”的问题,所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世福”义指世间所追求的五欲之乐、福禄寿喜等;“出世福”并非是指脱离社会的追求,而是指更高尚纯洁的人生道德追求。对“福”的解释可参阅第十九篇“罪福”。

    第二章如何不放逸

    提要

    本章由十五节组成,大体可以分为十类,从思想和行为上提出了一系列不放逸的方法与要求。第一节为一类,从不犯罪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二、三节为一类,从控制自他心理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四、五节为一类,从控制自身感官活动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六节为一类,以正念知的建立为不放逸的前提;第七、八、九、十节为一类,从弃恶向善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十一节为一类,提出以精勤作为断除放逸的方法;第十二节为一类,以接受有关的正确教育作为不放逸的方法;第十三节为一类,从追求功德、弃舍放逸的取舍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十四节为一类,对有财富的人提出不放逸的要求;第十五节为一类,提出始终不应放逸的要求。

    第一节于罪不放逸

    有五不放逸:

    一者观已犯罪如法忏悔;

    二者观当犯罪如法忏悔;

    三者观现犯罪如法忏悔;

    四者至心坚持不作犯想;

    五者犯已至心忏悔。

    是名五不放逸。

    《菩萨善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84页A3-7行

    第二节护心不放逸

    何谓不放逸法?若护心是名不放逸法。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62页C10-11行

    第三节护自他心不放逸

    不放逸者,谓自调心已善护他心,去除烦恼现证法乐,无所伺察;欲寻、瞋寻、害寻无所伺察;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无所伺察;身业恶行、语业恶行、意业恶行,无所伺察;不深固作意,无所伺察。总略乃至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皆无伺察。如是所说,名不放逸。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一卷794页B14-20行

    第四节制五根不放逸

    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譬如牧牛之人执杖视之,不令纵逸犯人苗稼。若纵五根非唯五欲将无涯畔不可制也,亦如恶马不以辔制将当牵人坠于坑陷。如被劫害苦止一世,五根贼祸殃及累世,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不随,持之如贼不令纵逸。假令纵之,皆亦不久见其磨灭。

    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是故汝等当好制心。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恶兽、怨贼、大火越逸未足喻也。譬如一人手执蜜器动转轻躁,但观于蜜不见深坑。譬如狂象无钩,猿猴得树腾跃跳踯难可禁制,当急挫之无令放逸。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是故比丘当勤精进折伏其心。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A8-22行

    第五节摄六根不放逸

    佛告舍利子言:云何名为不放逸法?所谓常当摄护诸根。

    云何名为摄护诸根?谓眼见色已不执其相,亦复不执随形妙好,亦不爱著色等诸味,如实了知出离之法。如是耳闻其声,鼻嗅其香,舌了其味,身觉其触,意知其法,皆不执相亦复不执随形妙好,亦不爱著诸法等味,如实了知出离之法。如是所说名不放逸。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一卷794页B6-13行

    第六节正念知不放逸

    论曰:若诸菩萨为欲广大显示修学佛之境界,最初安住正念、正知,如是则能成就正断及不放逸。谓由发起精进乐欲,而于未生恶不善法防护不起,于其已生恶不善法则能永断使令清净;未生善法令其发起,已生善法更复增长;于不放逸而常安住诸善法中,此为根本。如月灯经偈云:

    如我所说诸善法,谓戒闻舍及忍辱,

    以不放逸为根本,是名善逝最胜财。

    云何名放逸?谓于邪教及恶朋友,虚妄推求而得生起。如人执持王所饮药,盛满器中行险滑路,当知是人恐怖忧恼,何有放逸?

    又如来秘密经说:云何不放逸?谓能最初调摄诸根,眼见色等不取于相不著于好,如是乃至意法亦然。了知是已皆不取著,不生染爱,常求出离。又于自心善调伏已,亦能随应摄护他心,善能息彼烦恼染爱,此名不放逸。

    若人信解不放逸法,则能随顺诸精进事,亦复积集净信功德。

    由修净信及不放逸精进法故,则能修作正念、正知。以正念、正知故,则于一切菩提分法而不坏失。

    若具净信、不放逸、精进、正念、正知者,则能勤修深固之法。菩萨若于深固法中善了知者,则能于有、于无如实觉了,乃至于世俗谛中说眼等为有。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43页B2-25行

    第七节修善弃恶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19页B4-5行

    第八节坚修善不放逸

    (一)

    于一切善法不放逸胜者,云何不放逸?

    答:若为断不善法,为圆满善法,常习常修,坚作恒作,数修不止,名不放逸。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69页B7-9行

    (二)

    不放逸者,勤修善法。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3页B24-25行

    第九节不舍善不放逸

    (一)

    不放逸者,信善时方便不舍。

    《阿毗昙心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10页C22-23行

    (二)

    不放逸者,不舍善轭故。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762页B22-23行

    第十节兴善不放逸

    兴起善法,无放逸行。

    《菩萨璎珞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页B4-5行

    第十一节精勤断放逸

    放逸懈怠心,精勤能断除.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6页C8行

    第十二节闻法断放逸

    放逸之人以闻法故,灭恶觉观行不放逸。

    不放逸人能摄诸根,一切善法皆得增长;不放逸人能断一切不善之法,其人则去涅槃不远,得一切安乐。

    以何因缘断于放逸?谓闻正法。

    闻正法故知放逸过则能远避。

    闻正法故能调诸根,调五根故则能摄心,善念增长灭恶觉观,以善观故得第一乐。

    一切烦恼放逸为本,亦如一切善法之中,不放逸心以为根本。

    闻正法故断除放逸,是故众生常应一心听受正法,闻已修行修习增长。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4页C17-27行

    第十三节求德舍放逸

    于诸功德常当一心,舍诸放逸如离怨贼。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2页A14-15行

    第十四节富而不放逸

    财富无量而无骄逸。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B9-10行

    第十五节不骄傲放逸

    终不骄傲放逸。

    《解深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六卷706页B13行

    略解

    第一节“于罪不放逸”。此节提出了正确面对“犯罪”的“五不放逸”法。前三种说:“一者观已犯罪如法忏悔;二者观当犯罪如法忏悔;三者观现犯罪如法忏悔。”“犯罪”的含义除了佛教的教规外,更广泛的含义指的是违反社会道德、法律的有关行为。“罪”的具体含义,可参阅本书第十九篇“罪福”。对待“已犯罪”、“现犯罪”加以忏悔易于理解,对“当犯罪”加以忏悔是不易于理解的。从字面上理解“当犯罪”是指即将要犯的罪。一般人往往认为还没有犯的罪就不是罪,这种认识正是容易导致犯罪以及不能防患未然的重要原因。佛教则不然,佛教特别注重人的思想行为因素,即使尚未犯罪,如果在思想行为上有所动作也就是注定犯罪的前提。在此情况下,面对将要犯罪的思想及时加以忏悔,既有助于自身的检点,也可以避免实际的犯罪。人只有对犯罪的思想行为及时加以忏悔,才不致于放逸。“忏悔”的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二十三篇“忏悔与改过”。“四者至心坚持不作犯想。”此要求在于表明,对待一切道德、法律和善业,除专心致志地加以坚持外,也不能有违犯的思想。“五者犯已至心忏悔。”作为烦恼深重的人,能做到“至心坚持不作犯想”的要求固然好,如果对教规、社会道德、法律等有所违犯,能够“至心忏悔”也是好的。

    第二节“护心不放逸”。此节说:“何谓不放逸法?若护心是名不放逸法。”此节所说除了具有对“不放逸”有界定的意义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不放逸”的方法和意义。“护心”义指护持于心保持纯洁,使不致于因滋生妄想、恶念而行为放逸。有关心的问题可参阅第二十九篇“人心”。

    第三节“护自他心不放逸”。此节首先说:“不放逸者,谓自调心已善护他心。”此说之义于本篇第一章第一节中已有解释。接着又说:“去除烦恼现证法乐,无所伺察;欲寻、瞋寻、害寻无所伺察……总略乃至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皆无伺察。”“寻伺”又名“觉观”,于《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三中说:“粗心相名觉,细心相名观。”寻,旧译作觉,为粗略推求诸法名义的思惟作用。伺,旧译作观,乃细心伺察诸法名义的思惟作用。此节开头提出的“不放逸者,谓自调心已善护他心”,于最后则提出“总略乃至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皆无伺察”。这两句话为本节的思想核心,同时也是相互呼应的。因为,欲使自身不放逸,必须“自调心已善护他心”,而此目的取决于消除内心对贪瞋痴等“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的“寻伺”。

    第四节“制五根不放逸”。此节是当时释迦牟尼佛给出家比丘讲说的一段话,对于普通人而言也同样具有教育意义。此节分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在提出不使五根放逸的同时,又指出了令五根放逸的恶果。于此节中首先提出:“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住”义为坚守;“戒”义指比丘所受持的戒。“五根”义指“眼、耳、鼻、舌、身”人体的五种感官,“五欲”义指“财、色、名、食、睡”。就比丘而言,如果使五根贪求五欲,不但会放逸,而且是与信仰的追求相违背。对世人而言,欲使自身行为端正、品德高尚,若纵五根于五欲中是断不可能的。再观现实社会,凡贪污腐败及各种犯罪,莫不因放纵五根于五欲中使然。佛教并非禁止人们不求五欲之乐,而是要求人们不应放逸。第二部分更加深刻地剖析了五根的根源,提出:“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是故汝等当好制心……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五根作为人体外在的感官,其举止动作都是由心决定的。因此,心若放逸,五根必放逸,从而使人丧善失德。反之,如能净化内心并使其得到良好的控制,行为和精神面貌必定是健康向上的,这样才能办好各种正当的事业。

    第五节“摄六根不放逸”。此节首先以问答的方式提出:“云何名为不放逸法?所谓常当摄护诸根。”“摄”义为“收摄”,与第四节中“制”的意思也是相通的。“护”义为“护持”。“诸根”义为“眼、耳、鼻、舌、身、意”。“摄护诸根”在于使“六根”正确对待外在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如此节中提出的眼对色的要求说:“眼见色已不执其相,亦复不执随形妙好。”“相”就其广义而言泛指一切事物的外在形相,就其狭义而言专指人的色相。“眼”作为人识别外物的一大感官,佛教并不是使人自我闭塞,而是引导人用理性从本质上去识别事物。从“相”的狭义上来说,人们之所以沉溺于色而行为放逸,莫不因执著于色相的外形使然。依此解释,其余“五根”类推便知。

    第六节“正念知不放逸”。此节首先将“正念、正知”作为成就“正断及不放逸”的前提。如说:“若诸菩萨为欲广大显示修学佛之境界,最初安住正念、正知,如是则能成就正断及不放逸。”“最初”义为“开始”;“安住”义为“安立确定”;“正念”义为以正确的智慧作为指导行为的思想观念;“正知”义为正确了知事物的本来面貌;“正断”即四正断。这几句话表明,对于修学佛道的人来说,初学就要安立于“正念正知”当中,才能“成就正断及不放逸”。此节后面指出:“由修净信及不放逸精进法故,则能修作正念、正知。”此说表明,以“正念、正知”作为“不放逸”前提的思想是相对的,反之,如果能修“不放逸”,则能有利于提高“正念、正知”。此节最后指出:“若具净信、不放逸、精进、正念、正知者,则能勤修深固之法。菩萨若于深固法中善了知者,则能于有、于无如实觉了,乃至于世俗谛中说眼等为有。”“深固之法”笼统而言为“佛之境界”,具体而言义指了达诸法不生、不灭实相的境界。正是能够“于深固法中善了知”,所以才能对事物的有无“如实觉了”,从而真俗圆融“乃至于世俗谛中说眼等为有”。“眼等”义指“眼、耳、鼻、舌、身、意”等世人认为的实有之物。另外,此节还指出:“如我所说诸善法,谓戒闻舍及忍辱,以不放逸为根本,是名善逝最胜财。”“戒”为佛教提高人道德与信仰的规范,“闻”本为耳闻,概指对一切良好知识的学习,“舍”又名布施,“忍辱”之义于第三篇中已作阐释。“善逝”又名“好去”为佛的十种名号之一,义指以智慧与一切善业而入涅槃。修学这一切善法都要以不放逸为根本基础,而这就是佛教最为殊胜的财富。此节以“正知念”为切入点,较全面地阐释了“不放逸”的相关道理。

    第七节“修善弃恶不放逸”。此节首先对不放逸作界定说:“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此说完全将不放逸定位在道德范畴之中。进而又对“修”作界定说:“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此说表明,佛教提出不放逸的最终目的在于使人专注于修善弃恶的事业。

    第八节“坚修善不放逸”。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均以坚定勤奋地修善作为不放逸的根本出路。其一说:“若为断不善法,为圆满善法,常习常修,坚作恒作,数修不止,名不放逸。”此说较之第七节而言,更加具体地明确了修善不放逸的永恒性和坚定性。其二说:“不放逸者,勤修善法。”“勤修”之义与其一的“常习常修,坚作恒作,数修不止”是一致的。

    第九节“不舍善不放逸”。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均以不舍善不放逸为根本出路。其一说:“不放逸者,信善时方便不舍。”“信善”义指对善的信奉或追求,“方便”义指“方法、便用”,“不舍”义指不舍弃所信之善。其二说:“不放逸者,不舍善轭故。”“轭”,指套在牛马脖子上拉车的工具,在此喻以说明不舍弃所奉行的善。

    第十节“兴善不放逸”。此节说:“兴起善法,无放逸行。”此说的意思有两点:1、人只有在“兴起善法”的情况下才无放逸的行为;2、人要在“兴起善法”的同时,禁止放逸的行为。总之,此节表明了“兴起善法”和“无放逸行”的取舍道理。

    第十一节“精勤断放逸”。此节说:“放逸懈怠心,精勤能断除。”在此之所以将“放逸”与“懈怠”置于一处,是因为这两个问题原本是一体的,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本篇第五章第十三节“放逸生懈怠”。“精勤”义指“四正勤”,所谓:已生恶令断除,未生恶令不生,已生善令增长,未生善令生。依此“四正勤”为行为准则,才能断除“放逸懈怠”使人生健康进步。

    第十二节“闻法断放逸”。此节提出了通过“闻法”作为断除放逸的方法。如说:“放逸之人以闻法故,灭恶觉观行不放逸……闻正法故知放逸过则能远避。”“觉观”又名“寻伺”,有关意思于本章第三节中已作解释。“正法”义指有益于人弃恶向善的正确道理。人的“放逸”往往是因为欠缺相应的教育造成的,因此也只有通过听闻正法才能使人断除或改变放逸的行为。此节表明接受相应的教育对改变人放逸行为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节“求德舍放逸”。此节说:“于诸功德常当一心,舍诸放逸如离怨贼。”“功德”之义于前已作解释,其包含了“道德”的全部意思。此说可以从两点来理解:1、对于一个追求功德的人而言,既要一心一意,也要弃舍放逸如脱离怨贼;2、功德与放逸是相互矛盾的,必须做出果断的取舍。

    第十四节“富而不放逸”。此节说:“财富无量而无骄逸。”“骄”义指“骄傲”,“逸”义指“放逸”。此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人很容易在富有的情况下变得骄逸,以至造成人生的堕落和家破人亡。

    第十五节“不骄傲放逸”。此节说:“终不骄傲放逸。”第十四节提出“骄逸”,而此节更加具体提出“骄傲放逸”。两者都将“骄”置于“逸”前,表明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人往往在得意的情况下,先因骄傲而忘乎所以,进而导致放逸。所以,此节提出了修学者要有不放逸的坚定意志。这也是本章的最终归结点。{@@page@@}

    第三章不放逸之意义

    提要

    本章对不放逸的意义作了概括,可以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增长善的意义;第三、四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消除恶的意义;第五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现在和未来的利益;第六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自他的利益意义;第七节为一类,主要概括了不放逸能使人明智的意义。

    第一节不放逸善根本

    (一)

    一切善法,不放逸为本。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835页A4行

    (二)

    一切诸佛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故诸余善根转转增长,以能增长诸善根故,于诸善中最为殊胜。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506页B2-4行

    (三)

    不放逸是根者,以能守护善法。若放逸者不能守护善法,若不放逸则能守护善法。是故不放逸为根。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88页C24-27行

    (四)

    世尊告诸比丘:若有无量善法可得,彼一切以不放逸为本,不放逸为习,因不放逸生,不放逸为首。不放逸者于诸善法为最第一,犹作田业,彼一切因地依地立地得作田业。如是若有无量善法可得,彼一切以不放逸为本,不放逸为习,因不放逸生,不放逸为首。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一卷647页B21-27行

    第二节佛说不放逸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尔时,波斯匿王于闲静处作是思惟:颇有一法能得现利及后世利。作是念已往诣佛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颇有一法能得现利后世利不?

    佛告王曰:我有一法修行增广,现在未来多所饶益,所谓修行不放逸法,现得利益来世亦利。譬如大地能生百谷、一切草木,一切善法亦因不放逸生,不放逸增长,不放逸广大。

    大王:犹如大地,一切种子因地而生、因地增广,一切众生因不放逸亦复如是。

    一切根香中,黑坚实香最为第一。此事亦尔,一切善法因不放逸。

    坚实香中,赤栴檀为第一。此事亦尔,一切善法因不放逸为本。

    不放逸者是实法因,不放逸者善法生处。

    一切花鬘中乾陀婆梨琴花鬘最为第一,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水生花中青莲花第一,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畜生迹中象迹最大,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如与贼战能先诸斗名为第一,一切善法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兽中师子第一,善法之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楼观高波那写最为第一,善法之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阎浮提树阎浮提界上树最为第一,善法之中不放逸为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詹婆罗树中鸠罗苦婆罗最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波吒罗树中锦文芭吒罗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树中波利质多罗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山中须弥山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金中阎浮檀金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妙衣迦尸衣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色中白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鸟中金翅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明中日光为第一,不放逸法亦复如是,余如上说。

    如上说诸修行善行,不放逸者是其根本、是其生因。是故大王,汝今应修不放逸法,亦应依止不放逸法。王若如是,王之夫人及以妃后亦不放逸。王子大臣及诸官属亦复如是。若不放逸即是守护中宫内外。以不放逸故仓库盈满。王不放逸,则为自护并护一切。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不放逸最胜,放逸多讥嫌,

    今世不放逸,后世得大利。

    现利他世利,解知二俱利,

    是名为健夫,明哲之所行。

    佛说是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396页B8行-397页A8行

    第三节不放逸能除恶

    若人先为恶,后能不放逸,

    是则照世间,云除月光显。

    《劝发诸王要偈》,《大正藏》第三十二卷748页B17-18行

    第四节不放逸闭恶门

    顺法而行远离放逸,则闭一切恶道之门。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十七卷343页C24-25行

    第五节不放逸利现后

    世有一法若善修习善多修习,摄持二利令至圆满,谓现法利令至圆满,及后法利令至圆满,能成现法利益安乐,能成后法利益安乐,能成现、后利益安乐。云何一法?谓于所修诸善法中修不放逸。所以者何?若于所修诸善法中,于不放逸能善修习、善多修习,便能摄持二种义利令至圆满,广说乃至能成现、后利益安乐,是名一法若善修习善多修习,摄持二利,广说乃至能成现、后利益安乐。

    《本事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64页C11-20行

    第六节不放逸利自他

    昼夜无放逸,自利亦利他。

    《长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一卷3页A24行

    第七节不放逸生明智

    若人离放逸,则生于明智,

    永断于诸惑,常受彼妙乐。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1页A13-14行

    略解

    第一节“不放逸善根本”。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从不同角度阐明了不放逸是一切善根本的道理。其一说:“一切善法,不放逸为本。”此说概括性地说明善的生成以不放逸为根本条件。资料二、三、四对不放逸作为善根本的“根本”意义作了阐释。其二说:“一切诸佛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故诸余善根转转增长,以能增长诸善根故,于诸善中最为殊胜。”此说的特点在于阐明了“根本”所具有的“增长”意义。其三说:“不放逸是根者,以能守护善法。若放逸者不能守护善法,若不放逸则能守护善法。是故不放逸为根。”此说阐明了“根本”所具有的“守护”意义。其四中以譬喻的方式说:“不放逸者于诸善法为最第一,犹作田业,彼一切因地依地立地得作田业。如是若有无量善法可得,彼一切以不放逸为本,不放逸为习,因不放逸生,不放逸为首。”此说阐明了“根本”所具有的“依赖”意义。如土地是“田业”所必须“依赖”的。

    第二节“佛说不放逸经”。此节为《别译杂阿含经》中的一部经,原无经名,因属于完整经典的体例,故编者加以名称。本经与第一节的内容一样,阐释了不放逸作为一切善根本的道理。本经通过波斯匿王请问佛:“颇有一法能得现利及后世利?”释迦牟尼佛在回答他“不放逸法”后,又借“大地、根香、花鬘”等二十种譬喻说明“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的道理。之所以将本经全文录入,一方面在于显示其整体思想理论结构的原貌,另方面在于显示当时的政教关系。另外,通过此则史实的记录,既反映出当时政治家的思想和求学精神,也反映出佛教所发挥的伦理道德教化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不放逸能除恶”。此节说:“若人先为恶,后能不放逸,是则照世间,云除月光显。”此说表明,人虽曾为恶但如能于后不放逸,自然善德之光就象云消月光显现一般照耀世间。此说更深层的含义表明,放逸是产生恶的根源,不放逸是消除恶的根本方法。

    第四节“不放逸闭恶门”。此节说:“顺法而行远离放逸,则闭一切恶道之门。”“顺法”义指随顺佛教乃至世间令人向善的各种法。“恶道”义指令人走上罪恶的道路。“顺法而行”才能“远离放逸”,乃至最终“则闭一切恶道之门”。此节深层的意思表明,放逸是令人走向一切恶道的门径,反之,不放逸才能关闭走向一切恶道的门径。

    第五节“不放逸利现后”。此节说:“世有一法若善修习善多修习,摄持二利令至圆满,谓现法利令至圆满,及后法利令至圆满,能成现法利益安乐,能成后法利益安乐,能成现、后利益安乐。云何一法?谓于所修诸善法中修不放逸。”就现实而言,“现、后”指的是人生的现在和未来。古往今来芸芸众生莫不在谋求“利益安乐”,其能成功者皆因兢兢业业循规蹈矩的“不放逸”行为,其失败者皆因于业不勤品行不端的“放逸”行为。此节的特点在于从现在和未来的角度阐明了不放逸的重要意义。

    第六节“不放逸利自他”。此节说:“昼夜无放逸,自利亦利他。”“自利利他”作为佛教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思想准则,其实现并非是一件易事,若不经勿堕勿怠恪尽职守地“昼夜无放逸”的长期努力,断无实现的可能。世人无不谋求“自利”,但“放逸”却是“自损”之道,而非“自利”之道。此节的特点在于从自他利益的角度上阐明了“不放逸”的重要意义。

    第七节“不放逸生明智”。此节说:“若人离放逸,则生于明智,永断于诸惑,常受彼妙乐。”“惑”一般称为“迷惑”,在此与“明智”是相对的。“惑”于佛教中又称为“烦恼”或“愚痴”。人在迷惑时,不但容易失掉检点,而且往往产生恶行,所以被人斥为“不明智”或“不理智”。社会人生的种种经验教训说明,人只有谨言慎行不放逸,才能处事明智无有迷惑,从而少烦少恼身心愉悦。

    第四章放逸之定义与体业

    提要

    本章对“放逸”及其“体业”作了界定,对准确地认识“放逸”提供了帮助。

    本章由四节组成,可以依次分为四个方面。第一节以不作善业为放逸;第二节以不断恶修善为放逸;第三节以贪欲乐为放逸;第四节对放逸的“体业”作了界定。

    第一节不作善名放逸

    云何放逸?不作善业故名放逸。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2页B16行

    第二节不断恶名放逸

    放逸云何?谓于断不善法引集善法,不坚住作不恒常作,不亲不近不修不习,是名放逸。

    《阿毗达磨界身足论》卷上,《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15页A11-13行

    第三节贪欲乐名放逸

    虽不受苦造诸恶行而乐著五欲歌舞戏笑,是名放逸。

    《菩萨地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938页A2-3行

    第四节放逸之体业

    (一)

    放逸者,谓总贪、瞋、痴、懈怠为体,由依此故心不制正恶不善法,及不修习彼对治法,障不放逸为业,乃至增长放逸为业。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82页C22-24行

    (二)

    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9页B8-9行

    (三)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

    《成唯识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34页B17-20行

    略解

    第一节“不作善名放逸”。此节说:“云何放逸?不作善业故名放逸。”此说直接将“不作善”作为“放逸”,充分说明了在佛教伦理道德范畴中“放逸”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二节“不断恶名放逸”。此节说:“放逸云何?谓于断不善法引集善法,不坚住作不恒常作,不亲不近不修不习,是名放逸。”此说表明,不能坚定地、持之以恒地去断恶修善就是放逸。

    第三节“贪欲乐名放逸”。此节说:“虽不受苦造诸恶行而乐著五欲歌舞戏笑,是名放逸。”此说表明,人在既不受苦也不造恶的情况下,沉溺于五欲和歌舞等活动也是放逸。因为在此情况下同样不能使人“引集善法”,甚至滋生各种过失。如此之人,于现实当中并不少见。

    第四节“放逸之体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均对放逸的“体业”作了界定和阐释。其一说:“放逸者,谓总贪、瞋、痴、懈怠为体,由依此故心不制正恶不善法,及不修习彼对治法,障不放逸为业,乃至增长放逸为业。”“体”为“本体”,是就问题内在实质而言,“业”为“造作”或“业用”,是就问题外在的表现或作用而言。此节表明,放逸是以“贪、瞋、痴”为体,在此体的决定下使心不能制止各种恶不善法,并且也不能加以对治,从而障碍不放逸乃至增长放逸为业。其二说:“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有漏”又名“烦恼”,《大毗婆沙论》解释说:“有者,若业能令后生续生,是名有义。漏者,是留住义,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涅槃经》中解释说:“有漏法有二种: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则名苦;有漏因者,是则名集。”总之,“有漏”是招致人痛苦的根源。于道德意义上而言,“有漏”是使人丧失道德的根源。其二所说表明,放逸之“体”在于使人“依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放逸之“业”在于使人依“体”而“增恶损善”。{@@page@@}

    第五章放逸的根源和过失

    提要

    本章由二十五节组成,分别对放逸的根源和过失作了归纳,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分别从两个方面阐明了放逸的产生根源。第一节以“贪”作为放逸的根源;第二节以“得利”作为放逸的根源。第三至二十五节为一类,从十个方面阐明了放逸的各种过失。第三节为一方面,指出了放逸是形成一切道德和事业衰恼的根源;第四至六节为一方面,原则性地说明放逸的过失根源和种类;第七至九节为一方面,指出了放逸对善恶的影响;第十节为一方面,表明放逸是增长三毒的最大因素;第十一至十三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能使人增长贪欲、产生骄慢、懈怠等;第十四至十六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是人造各种恶业的根源;第十七至二十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能损害人的快乐增长痛苦;第二十一、二十二节为一方面,表明放逸是自轻和无智的表现;第二十三、二十四节为一方面,说明了放逸对人福德的危害;第二十五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对各种社会事业的破坏。

    第一节贪心放逸根

    复以何法是放逸根?所谓贪心。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258页B27行

    第二节得利易放逸

    福德之力成多利,人得利故放逸生,

    放逸则无持戒心,以是因缘堕地狱。

    《佛本行集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三卷852页A21-22行

    第三节放逸衰恼本

    放逸能断一切善法,犹如怨家。

    放逸之人不得世乐及出世乐。

    放逸覆人犹如畜生,未睡如睡,不知应作及不应作,福德、非福德,亲友、非亲友,福田、非福田,应说、不应说,不知利益、不知损减、不知功德、不知过恶,是名初恶。一切无利衰恼之根本也,应断放逸。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1页A15-21行

    第四节放逸是过本

    放逸行者是根本过。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06页C23行

    第五节放逸十一过

    一切世间恶龙池中,放逸池中境界恶龙最为大恶。

    诸风火恶中,放逸之火与忆念风最为甚恶。

    一切暗聚,无量时集无始来集,放逸暗聚最为暗冥。

    一切求便诸恶怨中,放逸大怨求境界便最为大恶。

    诸利刀中放逸利刀最为伤害,堕恶道刀。

    一切大恶毒蛇之中,放逸毒蛇贪欲之毒,能杀一切愚痴众生,毒中最恶。

    一切怨家诈亲善中,放逸怨家诈现亲善最为大恶,以起一切亲故、爱故。

    一切杻械枷锁及以绳索系缚之中,放逸系缚最为坚固,过坚难故。

    一切旷野,无水、无树、无果、无荫、无量众生于中遭苦诸旷野中,放逸旷野最为大恶,以离乐水、离善人树、离持戒荫,能与世间一切众生无量苦恼。

    一切不实虚妄见中妄见为实,如旋火轮、乾闼婆城、鹿爱炎中,放逸虚妄最为不实。境界乐动不停不住,无有如实,唯虚妄见,如旋火轮、乾闼婆城、鹿爱炎中,放逸最为虚妄不实。

    一切险岸颠坠之中,放逸险岸最为可畏,必定当堕大恶道故。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35页B6-26行

    第六节放逸十三过

    夫放逸者复有十三果报,何等十三?一者乐为世间作业;二者乐说无益之言;三者常乐久寝睡眠;四者乐说世间之事;五者常乐亲近恶友;六者常懈怠懒惰;七者常为他人所轻;八者虽有所闻寻复忘失;九者乐处边地;十者不能调伏诸根;十一者食不知足;十二者不乐空寂;十三者所见不正。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二卷542页B28-C5行

    第七节放逸断善根

    多放逸故断诸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808页B6行

    第八节放逸难生善

    放逸之人转※能行恶,不顾后缘不念后世,犹如以谷子投火欲望苗干者,事终不然;犹如小块塞江欲以止流者,终不可得。放逸之人意行暴虐,欲求毫厘善者吾亦不见。

    ※《大正藏》注:转=辄。

    《出曜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四卷722页B10-14行

    第九节放逸造诸恶

    由放逸过失,造无量恶业,

    于其昼夜中,而无有少善。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A1-2行

    第十节放逸三毒最

    逸荡过失深,如来常说此,

    是故放逸者,三毒中最上。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31页A11-12行

    第十一节放逸生多欲

    以放逸故则生多欲。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2页B3-4行

    第十二节放逸生骄慢

    一切骄慢,放逸故生。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9页A18行

    第十三节放逸生懈怠

    放逸如毒苗,出生诸懈怠,

    饮酒著女色,共游戏境界。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1页C1-2行

    第十四节放逸生诸难

    若人作放逸,是诸难根本,

    于财起贪求,广造诸不善。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0页A26-27行

    第十五节放逸是灾祸

    颠倒放逸灾祸之患。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51页C3行

    第十六节放逸为险道

    于善当奉行,见恶则如毒,

    故说此放逸,为第一险道。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69页C7-8行

    第十七节放逸破快乐

    世间出世间,所有诸快乐,

    为放逸破坏,是故当弃舍。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A3-4行

    第十八节放逸诸苦本

    放逸众苦本,舍之如弃死。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6页C9行

    第十九节放逸终是苦

    放逸初虽乐,后则大苦恼,

    若法后时苦,智者应舍离。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6页B16-17行

    第二十节放逸唯己苦

    彼放逸众生,为美言所诳,

    常迷醉其心,于苦唯己分。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69页C9-10行

    第二十一节放逸为自轻

    放逸者其心则乱,意念异法,口宣异言,若有所说不实无义,前后相违动转不定,他则不受。何以故?以其放逸心动乱故,自不能知为何所说为谁而说,彼则轻毁,彼则不受,以如是故则于一切便为自轻。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06页C24-28行

    第二十二节放逸为无智

    一切愚痴凡夫,或沙门、沙门等,以放逸故名不学者,名无智者,恶不净行。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9页B10-11行

    第二十三节放逸不利德

    放逸为本,于诸功德皆无利益。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9页A18-19行

    第二十四节放逸福德尽

    放逸过故,福德则尽。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十七卷264页C19行

    第二十五节放逸坏世事

    若天、若人为放逸坏不能作善,若世间善、出世间善。

    世间法者,若心懈怠若心放逸行放逸行,彼世间法一切皆坏。

    若放逸者,于善友所不能看视则为中人,若是怨家怨则增长求觅其便,此是放逸,妨世间法。

    诸有懈怠放逸行者,不能成就如是之业。彼人业尽,知友亦尽,怨家炽盛,增长大力,室家皆失,贫穷无物,为他轻贱,第一凡鄙所谓贫穷。诸有贫穷凡鄙丈夫,善友、知识、亲旧、兄弟,贪、瞋、邪见一切增长。彼愚痴者最为凡鄙,何以故?不善行故,天所弃舍,一切侵陵。为他侵己或时致死、或时商贾亡失财物,以其放逸放逸!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253页C18-29行

    略解

    第一节“贪心放逸根”。此节说:“复以何法是放逸根?所谓贪心。”“根”义为“根源”。于上章第四节“放逸之体业”中,将“贪、瞋、痴、懈怠”作为“放逸”之“体”,而此节将“贪”作为“放逸”之“根”。“体”与“根”有相同之处,两者相比之所以在此特将“贪”作为“放逸根”,是因为“贪”是“放逸”最直接的形成原因。现实中的大量实例表明,诸如贪污腐败、吃喝嫖赌等放逸行为,都是在贪欲的驱使之下形成的。因此,可以说“贪”是“放逸”的首要根源。

    第二节“得利易放逸”。此节说:“福德之力成多利,人得利故放逸生,放逸则无持戒心,以是因缘堕地狱。”此说表明,人在具备“福德力”的前提下而获得物质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而人们又往往在获得利益的情况下滋生放逸,从而于信仰上无“持戒”之心,于社会法律及道德上无所忌惮,以至于犯罪堕落。这可谓对社会现实的高度概括,值得人们反思。第三节“放逸衰恼本”。此节先指出了放逸的有关具体过失,如:“放逸覆人犹如畜生”,此说虽说尖锐,但事实说明人在放逸的覆蔽下行为浑浊如畜生无异。又如:“不知应作及不应作……亲友、非亲友”,此说都是对放逸者表现的如实写照。此节最后对放逸的过失作概括说:“一切无利衰恼之根本也”。以此说来观察古今可知,凡人类一切不利、衰败、烦恼的根本原因,无不由于放逸。

    第四节“放逸是过本”。此节说:“放逸行者是根本过。”“行”义指“行为”。此节简明扼要地说明放逸的行为是招致一切过失的根本原因。通过对有关问题的观察可知,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莫不以放逸为根本原因。

    第五节“放逸十一过”。此节以譬喻的方式说明了“放逸”十一个方面的罪恶与过失。第三个方面说:“一切暗聚,无量时集无始来集,放逸暗聚最为暗冥。”此说义在表明“放逸”是人生最黑暗最危险的行为。第五个方面说:“诸利刀中放逸利刀最为伤害,堕恶道刀。”此说义在表明“放逸”是对人伤害最大、使人堕于恶道上的利刀。第十个方面说:“一切不实虚妄见中妄见为实,如旋火轮、乾闼婆城、鹿爱炎中,放逸虚妄最为不实。”“乾闼婆城”义指“海市蜃楼”,“鹿爱炎”义指沙漠中出现的湖泊幻相。此说义在表明,“放逸”是人生最虚幻不实的行为。

    第六节“放逸十三过”。此节指出的十三种放逸过失中大部分都具有普遍的伦理意义。其中,“一者乐为世间作业”并非反对人们去作社会事业,而是特指乐为社会上致人堕落的事,诸如当今的黄赌毒以及无益的娱乐。“四者乐说世间之事”,此说一方面在于表明凡放逸的人喜乐谈论社会鸡鸣狗盗等无益之事;另方面作为对出家修行者的要求,不宜滥加评论社会一些问题。“十二者不乐空寂”,一方面是对出家者的要求,另方面是对世间难奈寂寞而放逸造作百端者的劝导。

    第七节“放逸断善根”。此节说:“多放逸故断诸善根。”放逸的人所行非义,久而久之邪念丛生、善念消退,以至于完全丧失为善的根基。

    第八节“放逸难生善”。此节说:“放逸之人辄能行恶,不顾后缘不念后世,犹如以谷子投火欲望苗干者,事终不然;犹如小块塞江欲以止流者,终不可得。放逸之人意行暴虐,欲求毫厘善者吾亦不见。”此说对“放逸之人”辄能行恶以及相应的思想状态作了精辟地概括。同时表明,因“放逸之人意行暴虐”,故毫厘之善亦难以见。此节对第七节具有注解的作用,研习者宜相参究。

    第九节“放逸造诸恶”。此节说:“由放逸过失,造无量恶业,于其昼夜中,而无有少善。”此说从“造无量恶”和“无有少善”两个角度说明放逸的过失。此节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了放逸的过失,结合前后各节内容,有利于具体认识。

    第十节“放逸三毒最”。此节说:“逸荡过失深,如来常说此,是故放逸者,三毒中最上。”“三毒”是指贪、瞋、痴。在此之所以说“放逸者三毒中最上”,并非指“放逸”是三毒中最为严重的一种,而是指“放逸”是令人增长三毒最上的力量。

    第十一节“放逸生多欲”。此节说:“以放逸故则生多欲。”本章第一节提出“贪心放逸根”,而此节又提出“放逸生多欲”。此两节并不矛盾,而且共同揭示了“贪欲”与“放逸”互为因果的规律。贪心固然是放逸的根源,但放逸又如沃土滋长了人的贪欲。

    第十二节“放逸生骄慢”。此节说:“一切骄慢,放逸故生。”此说表明,“放逸”是产生“骄慢”的根源。放逸的人恣意滥为,自己得利易骄,对待他人则慢。有关“骄慢”的详细意思,研习者可参照第十二篇“骄慢”。

    第十三节“放逸生懈怠”。此节说:“放逸如毒苗,出生诸懈怠,饮酒著女色,共游戏境界。”此节将放逸譬喻为“毒苗”,并由之出生“懈怠、饮酒、著女色”等各种过失。凡放逸的人,所追求的是腐化堕落的生活,懈怠及贪于酒色均是其表现特征。

    第十四节“放逸生诸难”。此节说:“若人作放逸,是诸难根本,于财起贪求,广造诸不善。”此说从“诸难根本”和“造诸不善”两个角度说明了放逸的过失。“难”在此义指“灾难”和“苦难”。事实说明,放逸的人行为不端,不学无术,从而招致各种灾难和苦难。另外,放逸的人生活骄逸,追求腐华的生活,因无正当的本领创造财富,为了满足物质金钱的欲望,而采取各种罪恶的手段牟取利益。

    第十五节“放逸是灾祸”。此节说:“颠倒放逸灾祸之患。”“患”义为“患累”。此说表明,放逸这种颠倒的行为是产生“灾祸”的患累。古往今来,不论人处于什么地位,凡人生和事业招致灾祸的根本患累莫不在于放逸。

    第十六节“放逸为险道”。此节说:“于善当奉行,见恶则如毒,故说此放逸,为第一险道。”此说前两句的意思在于劝人不放逸,后两句的意思在于说明放逸的危害如同最可怕的“险道”。从放逸的结果来看,“放逸”可谓是人生道德和事业的“第一险道”。

    第十七节“放逸破快乐”。此节说:“世间出世间,所有诸快乐,为放逸破坏,是故当弃舍。”就“世间”快乐而言,人往往以放逸的行为寻求快乐,如吃喝嫖赌等,但最终无一例外地陷于痛苦之中。有关佛教的苦乐观,研习者可参照第十八篇“苦乐”。

    第十八节“放逸诸苦本”。此节说:“放逸众苦本,舍之如弃死。”此节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了放逸是造成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上述诸节可谓是对本节最好的解释,后面两节又更加具体地说明了放逸产生痛苦的有关道理。之所以说“舍之如弃死”,一个方面表明对待放逸如同人厌死的态度一般,另方面佛教将放逸的人称之为“死人”。此说可详见本篇第六章“放逸与不放逸”。

    第十九节“放逸终是苦”。此节说:“放逸初虽乐,后则大苦恼,若法后时苦,智者应舍离。”此说前两句揭示了放逸由乐变苦的规律,后两句在于劝导人们在认识到放逸的苦果后应及早舍离。事实无不说明,放逸虽可能使人逞一时之快,但其后果则是长时的痛苦。

    第二十节“放逸唯己苦”。此节说:“彼放逸众生,为美言所诳,常迷醉其心,于苦唯己分。”此说从一个新的视角说明了“放逸”招致苦果的道理。事实充分说明,凡放逸的人,因往往易于受阿谀奉承等“美言”的欺骗,而使内心迷惑和沉醉,以至最终自己承担他人不能替代的苦果。

    第二十一节“放逸为自轻”。此节剖析了“放逸者”因思想混乱,语言无有意义,前后矛盾,漫无目的。最后概括说:“彼则轻毁,彼则不受,以如是故则于一切便为自轻。”世亦有言:“自尊自重”。虽然如是,但如果对放逸缺乏认识,也就很难做到“自尊自重”。

    第二十二节“放逸为无智”。此节说:“一切愚痴凡夫,或沙门、沙门等,以放逸故名不学者,名无智者,恶不净行。”“一切愚痴凡夫”泛指世间放逸的人,“沙门”在此主要是指佛教的出家人,“沙门等”泛指当时其它各种宗教的出家修道者。此节所说并未将“放逸”的问题偏归于某一类人,而是非常公正地将其作为各类人群中的问题。不论什么人“放逸”,同样都是“名不学者,名无智者,恶不净行。”“不学”义为缺少教育和学习,“无智”义为没有智慧,“恶不净行”义指道德品行不正。此放逸的三大过失,在本节的标题中主要取其“无智”一种。此节于第三章第七节“不放逸生明智”是相对应的,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二十三节“放逸不利德”。此节说:“放逸为本,于诸功德皆无利益。”“功德”之义于前已作解释。此节表明,人在放逸的情况下是不利于提高功德的。因为“放逸”除了不利于提高道德外,甚至就是损德的恶行。

    第二十四节“放逸福德尽”。此节说:“放逸过故,福德则尽。”此说表明,因为放逸的缘故,会使人的福德消尽。“福”具有“幸福”的含义。凡放逸的人因多行不义而消福损德。如吃喝嫖赌等放逸之徒,最终家业耗散穷困潦倒,因无德可言亦得不到他人的同情或尊敬。

    第二十五节“放逸坏世事”。此节从三个方面指出了“放逸”对世间正义事业的危害。第一个方面说:“若天、若人为放逸坏不能作善,若世间善、出世间善。”此说表明了“放逸”对善暨伦理道德的危害。“天”于佛教中泛指类人的其它世界,不同于神教的有关概念。“出世间善”并非是脱离“世间善”的“善”,而是超越世间善的更高境界的善。第二个方面说:“世间法者,若心懈怠若心放逸行放逸行,彼世间法一切皆坏。”此说表明,人在“心”(思想)、“行”(行为)放逸的情况下,社会一切事业都会被破坏。“世间”义指“社会”;“法”在此指社会意义上的各种事业。事实表明,在“放逸”的情况下,除了能破坏一切事业外,尚无有利于事业成功的先例。此说指出了“放逸”对社会事业的危害。第三个方面指出了放逸的人容易失掉“善友”,进而会使“怨家”增长,事业衰败,亲友疏远,贫穷无物,乃至被他人侵害致死。其中所具体指出的“诸有懈怠放逸行者……室家皆失,贫穷无物,为他轻贱,第一凡鄙所谓贫穷。诸有贫穷凡鄙丈夫,善友、知识、亲旧、兄弟,贪、瞋、邪见一切增长……”此说充分表明了佛教对社会问题的洞察力,以及对人间的高度关怀,对现实社会问题极具针对性和教育意义。事实说明,“放逸”的人很容易失去善人的支持,从而失去良好的社会基础,以至招灾惹祸。此说主要指出了“放逸”对社会关系的危害。{@@page@@}

    第六章放逸与不放逸

    提要

    本章集中了佛教经典中对“放逸”与“不放逸”的结果进行比较论述的有关资料,对提高人们对“放逸”的认识很有助益。

    本章由六节组成,每一节属于一个方面,分别从“善恶”、“生死”与“解脱”、“生死”、“苦乐”、“怨友”、“愚智”等方面,对“放逸”与“不放逸”的结果作了比较。

    第一节放逸不放逸与善恶

    (一)

    若人善修不放逸行,具足正念分别善恶,当知是人决定能修十善业道。

    若多放逸无有惭愧及以信心,当知是人决定能作十不善业道。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1页B2-5行

    (二)

    云何放逸?谓不修善法。

    云何不放逸?谓修善法。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27页B26-27行

    (三)

    放逸云何?谓不修善法性。

    不放逸云何?谓修善法性。

    《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93页A21-22行

    (四)

    若不行善或邪行善,名为放逸,无别一法名为放逸也。尔时心行名为放逸,与此相违名不放逸。

    若善心行,名不放逸,亦无别法。

    又心随不善,名为放逸,随顺善法,名不放逸。

    《成实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88页C19-23行

    第二节放逸不放逸与解脱

    夫放逸者是生死本;不放逸者是解脱因。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8页B23-24行

    第三节放逸不放逸与生死

    (一)

    无逸不死迹,放逸为死迹,

    无逸者不死,纵逸者常死。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379页A23-24行

    (二)

    若修不放逸,是则不死路,

    放逸为死径,世尊之所说。

    《劝发诸王要偈》,《大正藏》第三十二卷748页B14-15行

    (三)

    谨慎无放逸,是处名甘露,

    放逸不谨慎,是名为死句。

    若不放逸者,则得不死处,

    如其放逸者,常趣于死路。

    《大般涅槃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15页C2-5行

    (四)

    谨慎不放逸,是处名甘露,

    若行放逸者,是名为死句。

    若不放逸者,常得不死处,

    若行放逸者,常趣于死路。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33页A8-11行

    第四节放逸不放逸与苦乐

    (一)

    若人求乐果,当除其苦因,

    若断彼放逸,则无诸苦难。

    又著放逸者,引生于睡眠,

    及恶作因缘,当堕于险岸。

    不放逸最胜,无令少生起,

    舍离常获安,乐著为彼缚。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A9-14行

    (二)

    放逸第一苦,不放逸最乐,

    若求彼乐者,不应行放逸。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C5-6行

    (三)

    放逸为极苦,不放逸最乐,

    放逸不放逸,于此善分别。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1页C3-4行

    第五节放逸不放逸与愚智

    若人行放逸,是为已死人,

    若不放逸行,常住智慧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6页C6-7行

    第六节放逸不放逸与怨友

    谨慎第一友,常能作利益,

    放逸第一怨,故应近善友。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213页B7-8行

    略解

    第一节“放逸不放逸与善恶”。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阐明了放逸不放逸与善恶的必然关系。其一说:“若人善修不放逸行,具足正念分别善恶,当知是人决定能修十善业道。若多放逸无有惭愧及以信心,当知是人决定能作十不善业道。”此说以“放逸”与“不放逸”作为能否修十善、十不善业道的根本原因。“十善恶业道”的详细内容于第二篇中已阐释,研习者可参照。其二说:“云何放逸?谓不修善法。云何不放逸?谓修善法。”此说突出表明了“放逸与不放逸”高度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二节“放逸不放逸与解脱”。此节说:“夫放逸者是生死本;不放逸者是解脱因。”佛教认为人的“生死”轮回是痛苦的,而此“生死”是以“放逸”为本的,“放逸”即是恶。因此,从根本上说,是恶主导了人的“生死”轮回痛苦。反之,“不放逸”即是善,它能使人从“生死”轮回的痛苦中得到解脱。有关“解脱”的更详细道理,可参阅第四十五篇“解脱”。

    第三节“放逸不放逸与生死”。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均将“放逸”与“不放逸”作为决定人“生死”的根本原因。其二说:“若修不放逸,是则不死路,放逸为死径,世尊之所说。”“不死路”即是永生之路。此处所说“不死路”义指通过“不放逸”而提高人善业永恒的“不死路”,与第二节所说的“生”含义不同。之所以说“放逸为死径”,因为“放逸”是使人作恶并扼杀善业生命的途径。

    第四节“放逸不放逸与苦乐”。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放逸不放逸”与“苦乐”的关系。其一作了分析性的阐释,如:“又著放逸者,引生于睡眠,及恶作因缘,当堕于险岸。”其二只是原则性地对人作出了规劝,如:“放逸第一苦,不放逸最乐,若求彼乐者,不应行放逸。”其三只是将“放逸不放逸与苦乐”的问题向人们作了提示,如“放逸为极苦,不放逸最乐,放逸不放逸,于此善分别。”

    第五节“放逸不放逸与愚智”。此节说:“若人行放逸,是为已死人,若不放逸行,常住智慧人。”在此之所以将“放逸”的人称为“死人”,是因为放逸者在无智的情况下,如同行尸走肉,其人生价值已全然尽失,故虽生犹死。如果人“不行放逸”,既具有人之为人的智慧,也才能使生命的价值得到发挥。

    第六节“放逸不放逸与怨友”。此节说:“谨慎第一友,常能作利益,放逸第一怨,故应近善友。”“谨慎”是与“放逸”相对的,义指“不放逸”。此说将“放逸与不放逸”譬喻为“怨友”,在于启迪人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四篇 四摄八正道
    概述

    “四摄”中的“摄”有“摄取”或“引导”的意思,它是佛教教化他人的行为准则。第一章第二节“四摄十二义”将“六度”包含于“四摄”中,这足以说明“四摄”思想内涵的丰富。

    “八正道”主要体现了佛教信仰者自身信仰和道德修养的准则,具有普遍的伦理思想价值。

    本篇由“四摄”和“八正道”两部分内容组成。为篇幅安排方便,故将两者合而为一。“四摄”分“四摄综述”和“四摄别述”两章;“八正道”只有一章。

    第一章四摄综述

    提要

    本章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四摄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阐释了四摄的十二种含义;第三至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四摄的有关意义;第六节为一类,说明了四摄的两种不同境界;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四摄的实践方法和准则;第八节为一类,通过佛对四摄意义的阐释,说明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切正确行为选择都离不开四摄。

    第一节何谓四摄

    四摄法是佛所说,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9页B28-29行

    第二节四摄十二义

    佛复告精进行童子,云何菩萨摩诃萨随摄法转?童子当知,菩萨摩诃萨具足如来四摄之法,由是法故,菩萨摩诃萨恒处长夜摄诸众生。何等为四?所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是名为四种摄法。

    童子,云何名为如是摄法?童子,

    所言施者具有二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是为布施;

    言爱语者,谓于一切诸来求乞或乐闻法,菩萨悉能爱语慰喻;

    言利行者,谓能满足若自若他所有意乐;

    言同事者,随己所有智及功德为他演说,摄受建立一切众生,令其安住若智若法。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于来乞求诸众生所心意清净;

    言爱语者,于来乞求诸众生所善言安慰;

    言利行者,随诸众生所有义利皆令成熟;

    言同事者,于来乞求诸众生所行平等心成其义利。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谓诸菩萨发意行舍;

    言爱语者,方便无断;

    言利行者,深心无悔;

    言同事者,回向大乘;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谓随慈心而行于舍;

    言爱语者,常不舍离欢喜之心;

    言利行者,成就大悲心,恒欣乐利众生事;

    言同事者,修舍平等无有高下,心恒回向一切智智。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如法求财常思行舍拯济贫乏;

    言爱语者,既施财已,重复安处令住法义;

    言利行者,自利利他平等摄受;

    言同事者,为欲利益诸众生故,究竟发起一切智心。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一切所有内外诸法悉皆舍离;

    言爱语者,于一切法功德智慧无所秘惜;

    言利行者,弃舍自利专务利他;

    言同事者,总摄财物如置掌中,随缘惠施情无忧慼。

    复次童子,

    言法施者,如所闻法广为他说;

    言爱语者,以无染心分别开示;

    言利行者,谓为于他授诵经典,乃至说法无有厌倦;

    言同事者,以不舍离一切智心,安置含生于正法所。

    复次童子,

    所言法施,若为往返求听法者,如佛正教不乱宣说;

    言爱语者,以微妙音开示正法;

    言利行者,谓以衣服、饮食、床敷、医药及余随用什物众具,于求法者及说法者,但有匮乏即便给施;

    言同事者,常起深心无间说法。

    复次童子,

    言法施者,由是菩萨了知法施诸施中上,常行法施;

    言爱语者,谓所演说利益之事;

    言利行者,演畅其义不依于文;

    言同事者,欲令圆满一切佛法,常为众生如应敷化。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所谓柁那波罗蜜多;

    言爱语者,所谓尸罗波罗蜜多,及以羼底波罗蜜多;

    言利行者,所谓毗利耶波罗蜜多;

    言同事者,所谓静虑波罗蜜多及般若波罗蜜多。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谓初发心一切菩萨;

    言爱语者,谓已发行一切菩萨;

    言利行者,谓不退转一切菩萨;

    言同事者,所谓系属一生诸大菩萨。

    复次童子,

    言布施者,为欲坚固菩提根本;

    言爱语者,为欲成就菩提萌芽;

    言利行者,为欲开发菩提妙花;

    言同事者,为欲成熟菩提胜果。

    如是童子,是名菩萨摩诃萨四种摄法。菩萨摩诃萨为欲修行大菩提故,以如是等四摄之法,处于长夜摄受众生,是名菩萨摩诃萨随摄法转。童子,如是摄法无量无边,皆说名为菩提之道。

    《大宝积经》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十一卷316页A2-C1行

    第三节四摄化众生

    一切有情将何引化?须行四摄法而济度之。四摄法者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等而摄取之。

    《金刚顶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大正藏》第十八卷292页B18-20行

    第四节四摄为大孝

    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

    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

    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

    此法在世间,智者所选择;

    行则获大果,名称远流布。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2页B4-9行

    第五节四摄即四恩

    布施惠人;爱敬仁和;利人饶益;等劝财共。以是四恩,普济一切。

    《渐备一切智德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488页B13-15行

    第六节四摄之境界

    有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利。

    布施者,衣食等物,以此财施摄取众生,还可败坏;

    爱语者,随意语言,是亦有咎,取彼意故;

    利行者,为他求利,若有因缘助他成事,是亦可坏;

    同利者,如共一船,忧喜是同,是或可坏。

    若人以法布施、爱语、利行、同利摄取众生,则不可坏。

    《成实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50页A22-29行

    第七节四摄之法行

    菩萨若修十种法者,即能善知四摄法行,何等为十?

    一者行利益施摄化有情;

    二者行安乐施;

    三者行无尽施;

    四者利益语;

    五者如义语;

    六者如法语;

    七者如理语;

    八者利益行;

    九者同财而行利益;

    十者同其济命受用等事而行利益摄化有情。

    善男子;

    利益施者,是谓法施;

    安乐施者,是谓财施;

    无尽施者,谓与他人宣示正道;

    利益语者,所谓宣说诸善品法;

    如义语者,所谓宣说真实之理;

    如法语者,所谓随顺如来正教宣说诸法;

    如理语者,所谓不坏真实之义;

    利益行者,谓令有情不善不起,善法安立。

    同财利益者,谓同饮食财物平等受用;

    同其济命受用等事行利益者,所谓金、银、摩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象、马、车乘等,同其受用而行利益。

    善男子,菩萨若修如是十种法者,即能善知四摄法行。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四卷748页B14-29行

    第八节佛说四摄经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如上说差别者,若所有法是众之所取,一切皆是四摄事。或有一取施者,或一取爱语者,或一取行利者,或一取同利者。过去世时,过去世众,以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未来世众,当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或一取施者,或一取爱语,或一取行利者,或一取同利。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布施及爱语,或有行利者,

    同利诸行生,各随其所应,

    以此摄世间,犹车因釭运。

    世无四摄事,母恩子养忘,

    亦无父等尊,谦下之奉事。

    以有四摄事,随顺之法故,

    是故有大士,德被于世间。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卷185页A12-29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四摄”。此节说:“四摄法是佛所说,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此节列举了四摄的名目,说明了“四摄”是佛教首倡的伦理思想。

    第二节“四摄十二义”。此节对“四摄”的含义作了详细的阐释,可分作三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四摄”作为菩萨摄化众生基本方法的重要性,同时列出了名目。第二部分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四摄的十二种含义。前六种是从不同方面提出相应的方法,以解决众生的实际困难,使其获得利益。第七、八、九种指出要以弘扬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作为实践四摄的内容。第十种完全把“六度”纳入到四摄当中。第十一种把四摄与成就菩萨的四种境界相对应。第十二种把四摄与成就菩提的四个步骤相对应。第三部分作了总结。

    第三节“四摄化众生”。此节首先说:“一切有情将何引化?须行四摄法而济度之。”“摄”在此有引化、济度的意思。四摄是引导众生走向道德的必要方法,是重要的道德修养准则。

    第四节“四摄为大孝”。此节主要指出了奉行四摄的两种意义,在此只介绍前者。如说:“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说明了四摄的社会道德价值。“惠施”即“布施”,“软言”即“爱语”,“利人”即“利行”,“同利”即“同事”。“四摄”的这种表述更加明确。其中“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是社会经济中极为崇高的道德关系准则。之所以说缺失此四摄法“则无有孝养”,是因为不行四摄者,内不能孝亲,外不能利人。在此将四摄作为“孝”的重要标准,具有广泛的社会现实意义,即以利人为“大孝”,打破了以家族为中心的孝道观。研习此节时,宜与本章第八节相参照。

    第五节“四摄即四恩”。此节说:“布施惠人;爱敬仁和;利人饶益;等劝财共。以是四恩,普济一切。”佛教将四摄作为施恩与人的准则,切实而明确。此中“等劝财共”与第四节“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之意完全一致。“同事”之所以又称作“同利”或“财共”,原因在于“同事”目的在于谋求共同利益。

    第六节“四摄之境界”。此节将行四摄的境界分作两种,一是一般意义上满足他人的要求和利益,这种四摄的结果是容易败坏的;二是“以法”行四摄,此处所说的“法”是最高道德标准意义的境界或方法,能够给人以彻底的帮助,所以说“不可坏”。

    第七节“四摄之法行”。此节所提出的十种法行,一至三种属“布施”,四至七种属“爱语”,八种属“利行”,九至十种属“同事”。经中此十种法的具体阐释,对进一步认识和实践“四摄”有重要作用。对第八种“利行”的阐释说:“利益行者,谓令有情不善不起,善法安立。”把“利行”的意义确立在道德范畴中。

    第八节“佛说四摄经”。因此节是以一部完整的经典形式出现的,故笔者加以《佛说四摄经》的名称。于此节中说:“若所有法是众之所取,一切皆是四摄事。或有一取施者,或一取爱语者,或一取行利者,或一取同利者。过去世时,过去世众,以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未来世众,当有所取者,亦是四摄事。”此中之义在于说明,过去、现在、未来人们所选择的道德行为准则,都在四摄的范围之中,不论选择其中一种还是多种。于此节最后概括说:“以有四摄事,随顺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于世间。”依此可知,佛教以“四摄”作为道德行为准则普行于世。

    第二章四摄别述

    之一布施

    (略)

    按语:四摄中的“布施”同于六度中的布施,故在此不再介绍。

    之二爱语

    提要

    “爱语”又名“软语”,是指柔和友爱的言语。它是语言行为的道德准则。与之相关的论述本书中很多。在阅读此部分时可参照第二篇第六章“十善恶别述”之四至之七,以及第二十六篇“语言道德”。

    本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爱语的准则;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爱语的方法;第五节为一类,阐述了爱语的意义。

    第一节爱语之准则

    云何菩萨性软语?菩萨摩诃萨欢喜语、乐闻语、实语、法语、义语、利众生语,是名性软语。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89页B6-7行

    第二节口恒说爱语

    口恒爱语,远离诸恶不善之法,修习众善。不自矜高,于他不下,不作恶口及无义语。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八卷712页A27-29行

    第三节爱语之方法

    一切软语者,菩萨摩诃萨若见有人初未相识,见已软语先意共谈,若见前人端正有德胜于己者不怀妒心,破于骄慢敬意问讯:四大安否?道路疲极否?苦恼否?善来相见,为施床座,给施浆水。为行世法故,随众生意故,菩萨终不为诸众生说粗恶语,所谓死杀、破坏、劫夺、失物,唯说善语。所谓汝儿息长大今已娉娶,财物滋息,谷米丰熟,智慧成就,信、戒、施、进,广博多闻。菩萨具足如是法语为利众生,是名一切软语。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89页B7-17行

    第四节困境之爱语

    难软语者,若有众生来害菩萨,菩萨于彼生于子想,至心软语谓打者、骂者、劫者。

    又难软语,菩萨摩诃萨常为痴人软语说法,身、口、意业多受众苦,虽受大苦续复教喻:汝好勤学,后当如我或复见胜,是名难软语。复次,菩萨见有瞋人、妒人、悭人,不受师教,欺诳师长、父母、宿德,恶害、邪见、贼、旃陀罗,与共软语不生恶心,是名难软语。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89页B21-29行

    第五节爱语者人敬

    若人以爱语,世间咸恭敬,

    见者生欢喜,视之如父母。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5页B22-23行

    略解

    第一节“爱语之准则”。此节说:“云何菩萨性软语?菩萨摩诃萨欢喜语、乐闻语、实语、法语、义语、利众生语,是名性软语。”“性”义指“本性”或“自性”。“利众生语”义指利益众生的言语。

    第二节“口恒说爱语”。此节说:“口恒爱语,远离诸恶不善之法,修习众善。不自矜高,于他不下,不作恶口及无义语。”“口恒爱语”是语言的道德准则,与“恶口”相对。

    第三节“爱语之方法”。此节所说“一切软语”义指对一切人和不同的情况皆以“爱语”相待。此节所指出的实践爱语的方法,既是切合实际的也是富有道德性的。如说:“为行世法故,随众生意故,菩萨终不为诸众生说粗恶语,所谓死杀、破坏、劫夺、失物,唯说善语。所谓汝儿息长大今已娉娶,财物滋息,谷米丰熟,智慧成就,信、戒、施、进,广博多闻。”由此可知,“爱语”包含着对世人生活和事业关切和祝福的语言。

    第四节“困境之爱语”。此节原文中称之为“难软语”,义指面对各种困境能够爱语。此节主要列举了四类“难软语”,如第一类说:“难软语者,若有众生来害菩萨,菩萨于彼生于子想,至心软语谓打者、骂者、劫者。”面对此种情况反施以爱语既是困难的,也是难能可贵的。这种爱语并非是无能或软弱的表现,而完全是为了增进自己和他人道德的需要,是慈悲的表现。

    第五节“爱语者人敬”。此节说:“若人以爱语,世间咸恭敬,见者生欢喜,视之如父母。”爱语既是爱护和利于他人的话。以爱语与人交流容易使人接受,同时也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之三利行

    提要

    “利行”即是利益他人的行为,它是佛教的一切道德和行为的根本准则。符合这一准则,人的行为就有价值。欲了解“利行”的更多意思,宜参阅第三十三篇“处世之道”和第三十七篇“自利利他”。

    本部分由两节组成,高度概括和准确反映了“利行”的精神实质。依其内容差异,两节各为一类。第一节对“利行”作了界定;第二节阐明了以“利行”为人生最高职责和志向的道理。

    第一节何谓利行

    云何利行摄事?答:此中利行者,谓诸有情或遭重病,或遭厄难,困苦无救,便到其所,起慈愍心,以身、语业方便供侍,方便救济,是名利行。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03页A18-21行

    第二节利行为职志

    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

    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

    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

    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8页C14-17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利行”。此节以救人于苦难作为利行,这是最首要、最基本的利行准则。

    第二节“利行为职志”。此节说:“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在此清楚地表明了以“利行”作为人生和佛教信仰的追求,它的积极性和崇高性是无以逾越的。于此还说明了“利行”即是“利他”的道理。

    之四同事

    提要

    “同事”是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行为准则,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发展状况。人类社会的进步无不表现在“同事”关系的扩大和改良上,这在当今尤显重要和突出。因此,将“同事”确立为一种伦理准则是非常必要的。因佛教认识到万物的一体性,所以能够正确地把握人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整个佛教伦理思想或信仰都是以增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良好关系为目的的。因此,佛教并没有让人逃避社会。“同事”是佛教一切伦理思想的准则,如“慈悲”、“自利利人”、“自爱爱人”、“尊重于人”等都是最好的说明。

    本部分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同事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为一类,主要阐述了同事的准则和方法。

    第一节何谓同事

    云何同事摄事?答:此中同事者,

    谓于断生命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断生命;

    若于不与取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不与取;

    若于欲邪行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欲邪行;

    若于虚诳语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虚诳语;

    若于饮诸酒深厌离者,为善助伴,令离饮诸酒;

    诸如是等,说名同事。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03页A29-B7行

    第二节同事之准则

    于他种种所应作事,所谓商、农、放牧、事王、书印、算数、善和诤讼、追求财宝、守护、储积、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婚姻集会,于是一切如法事中悉与同事。

    于他种种斗讼争竞,或余所有互相恼害,能令自他无义无益,受诸苦恼,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与同事。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18-24行

    第三节同事重身教

    (一)

    云何名菩萨摩诃萨同利?菩萨摩诃萨既自成就具足善法,复以此法转劝众生,是名菩萨同利。

    菩萨摩诃萨为同行故教化众生,众生受已善法心坚难可倾动。何以故?众生谛知:菩萨成就是善法已,转以劝我,为欲令我得安乐故。若修善法得恶事者,菩萨摩诃萨终不自修以劝于我。菩萨劝化无量众生同己利时,无有一人能说菩萨自不成就而劝于人;亦无有言汝自不善,云何劝他令行善法?

    《菩萨善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990页B14-23行

    (二)

    云何菩萨同利?是菩萨此义此善若等若胜,授与众生悉与己同,是名菩萨与众生同利。菩萨得此同利,调伏众生,坚固决定,终不退转于劝授善法。何以故?彼作是念:是菩萨与我同利,必能令我安隐快乐,以是菩萨所授我者自修行故,非不乐因而自修行。若以同利教授众生,彼终不言:汝自不行,云何劝授教诫他人?汝应从他咨受教诫。

    《菩萨地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卷924页C25行-925页A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同事”。此节以“五戒”作为与人同事的准则,主要突出其道德意义。

    第二节“同事之准则”。此节提出了同事与否的具体内容和准则。首先在同事的方面指出:“于他种种所应作事,所谓商、农、放牧、事王、书印、算数、善和诤讼、追求财宝、守护、储积、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婚姻集会,于是一切如法事中,悉与同事。”由此表明,佛教提出的同事内容及准则,包含了商、农、牧、政治、文化、生活等一切正当的社会现实活动。在不应同事的方面指出:“于他种种斗讼争竞,或余所有互相恼害,能令自他无义无益,受诸苦恼,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与同事。”依此而论,不同事的内容和准则在于对人生和社会有害的一切事情。其中“非法事”概指违背“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的问题。

    第三节“同事重身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说明了只有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才能获得他人的信任,从而带动他人共同从事于正当的事业。此节从事业的开拓方面指出了同事的意义。其中所说的“同利”即是“同事”,因为同事的目的在于共同利益。

    第三章八正道

    提要

    “八正道”又名“八圣道”。因此道不偏邪,故称为“正道”。又因是使人成为圣者的必经之道,故名为“圣道”。另外,“正”、“圣”之义是相通的。

    “八正道”是佛教伦理的思想纲要和实践准则,它包含了“十善”、“六度”。用“十善”、“六度”的内涵可以具体解释“八正道”。如对“八正道”作适当的引申,可以成为具有普遍社会现实意义的道德准则。

    本章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各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八正道”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阐明了“八正道”与“三学”的关系;第三节为一类,阐明了“八正道”与“三自”的关系。

    第一节何谓八正道

    (一)

    复何名为八正道法?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谓正见者,信有施法;信有父母、有诸善行及不善行,如是善、不善业当有果报;有今、后世;于其世中,有诸众生、有阿罗汉如理修行,以自通力见如是法: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如是等事,名为正见。

    何名正思惟?谓离邪思。邪思法者,起不正见,发贪、瞋、痴。远离如是,名正思惟。

    何名正语?谓离妄言、绮语、两舌、恶口等语,是名正语。

    何名正业?谓离杀生、偷盗、邪染等法,是名正业。

    何名正命?谓具正见,正法出家,被于法服,离诸邪行,信于正法,乃至受用饮食坐卧皆依正法,是名正命。

    何名正精进?谓离邪勤,于真实法而起正勤,是名正精进。

    何名正念?谓离邪念,常念正法,记忆在心,无所忘失,是名正念。

    何名正定?谓心、心所不起散乱离诸攀缘,于奢摩他、毗钵舍那决定正观,是名正定。

    如是名为八正道法。

    《佛说决定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653页B25-C18行

    (二)

    何等为正见?谓说有施,有说,有斋,有善行,有恶行,有善恶行果报,有此世,有他世,有父母,有众生生,有阿罗汉、善到、善向,有此世他世,自知作证,具足住,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何等为正志?谓出要志、无恚志、不害志。

    何等为正语?谓离妄语、离两舌、离恶口、离绮语。

    何等为正业?谓离杀、盗、淫。

    何等为正命?谓如法求衣服、饮食、卧具、汤药,非不如法。

    何等为正方便?谓欲精进,方便出离,勤竞堪能,常行不退。

    何等为正念?谓念随顺,念不妄、不虚。

    何等为正定?谓住心不乱坚固摄持,寂止三昧一心。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3页A4-17行

    第二节八正道与三学

    正语、正业、正命,名为修戒;正念、正定,名为修定;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名为修慧。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55页A20-22行

    第三节八正道与三自

    自调者,正语、正业、正命;自净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见、正思惟、正方便。

    《大智度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88页A18-20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八正道”。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首先说:“复何名为八正道法?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一、“正见”相对“邪见”。义指能够正确认识事物的因果法则,从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善恶观和价值观。它在“八正道”中具有主导地位。“邪见”的详细解释可参阅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十“愚痴”。

    二、“正思惟”相对“邪思”。对该部分的解释如原文中说:“邪思法者,起不正见,发贪、瞋、痴。远离如是,名正思惟。”由此可知,“正思惟”既是正确的思想活动,又可称作是思想道德。“贪、瞋、痴”的具体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八至十一部分。

    三、“正语”相对“邪语”。于原文中说:“何名正语?谓离妄言、绮语、两舌、恶口等语,是名正语。”因此可以说,“正语”即是正确的语言道德行为。这方面的道理于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四至七有详细介绍,宜参阅。

    四、“正业”相对“邪业”。如原文说:“何名正业?谓离杀生、偷盗、邪染等法,是名正业。”“正业”在此义指正确的道德行为活动,这方面的详细道理,在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一至三中有介绍。

    五、“正命”相对“邪命”。“命”在此是“生活”或“生存”的意思。“正命”即是通过正当的方式方法获取生活资粮。

    六、“正精进”相对“邪精进”。如原文中解释说:“何名正精进?谓离邪勤,于真实法而起正勤,是名正精进。”指一切对人生和社会有真实助益的努力活动。“精进”的详细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三篇第二章之四“精进”。

    七、“正念”相对“邪念”。原文解释说:“何名正念?谓离邪念,常念正法,记忆在心,无所忘失,是名正念。”依此而论,“正念”指能常忆念正法,有利于人们增长正确的知识与见解。“正法”泛指佛教“五戒、十善、六度”等佛法,以及社会中各种有益的知识。

    八、“正定”相对“邪定”。于原文中解释说:“何名正定?谓心、心所不起散乱离诸攀缘,于奢摩他、毗钵舍那决定正观,是名正定。”通俗地说,“正定”即是对思想活动的正确定位。“心”又名“心法”,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等起主观能动作用的“八识”。“心所”又名“心所法”,它是“八识”派生的各种善恶活动,共有五十一种,详见正果法师著《佛教基本知识》一书。“奢摩他”义为“止”,是禅定七名之一,指思想活动的专注。“毗钵舍那”义为“观”,指通达事理并能做出正确的选择。“禅定”具有重要的实际道德意义,较详细的阐释可参阅本书第三篇第二章之五“禅定”。

    第二节“八正道与三学”。此节说:“正语、正业、正命,名为修戒;正念、正定,名为修定;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名为修慧。”“戒、定、慧”是佛法的总纲领,简称“三学”。依此而论,“八正道”包容了所有的佛教思想。

    第三节“八正道与三自”。此节说:“自调者,正语、正业、正命;自净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见、正思惟、正方便。”“正方便”义指面对问题有机智灵活的处置方法。通常情况下“八正道”中并没有“正方便”,在此它代替了“正精进”。“自调、自净、自度”可称为“三自”,它是“自觉”信仰的实践方法,充分表明了佛教肯定人自我完善的能力,以及否定有外在神力的主宰。
第五篇 四无量 哀愍
    概述

    “四无量”作为佛教伦理思想的核心,具有极其重大的伦理价值。“慈、悲、喜、舍”之所以称为“四无量”,是就道德实践的范围与对象而言的,即一切时间、一切地点和一切众生。因此,“四无量”可以说是对众生的无限关怀。

    在佛教经典中,“慈悲”是经常使用的概念,其中也自然包含了“喜舍”。在《大般涅槃经》中将“慈悲”称作“佛性”和“如来”,在《佛说观无量寿佛经》中则称作“佛心”,这都说明了“四无量”于佛教伦理思想中的核心地位。

    “哀愍”在佛教经典中也是常用的概念。它与“四无量”的含义相通,因此将两者并为一篇。

    本篇分为四章,其中“四无量”有三章,“哀愍”有一章。

    第一章四无量综述

    提要

    本章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四无量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说明了四无量各自的体性差别;第三、四节为一类,阐释了四无量各自的功能区别;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四无量的实践方法;第六节为一类,明确了四无量的各自目的;第七、八两节为一类,阐述了四无量的意义。

    第一节何谓四无量

    (一)

    云何名为四无量心?佛言:所谓慈无量心,悲无量心,喜无量心,舍无量心。

    云何名为慈无量心?谓一切时处,慈心随顺利益众生,不损害他,离诸冤结,以广大心等示众生,愍念救护犹如赤子,于冤亲所而无差别,令断缠盖皆得解脱,如是名为慈无量心。悲心随顺,喜心随顺,舍心随顺,亦复如是。

    《佛说法乘义决定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655页C2-8行

    (二)

    四无量是佛所说,谓若苾芻,发起慈心,先于东方行慈,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然行慈,而彼慈心于一切处,一切世界,一切种类广大无量,而无边际亦无分限,此名慈无量。悲、喜、舍三亦复如是。此等名为四无量。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8页C8-13行

    第二节四无量之体性

    此四无量体性云何?谓慈以无瞋善根为体,悲以不害善根为体,喜以不嫉善根为体,舍以无贪、无瞋善根为体,皆是怜愍众生法故。于此四中,慈唯无瞋,次二无量无瞋一分,舍是无贪、无瞋一分。

    《显扬圣教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97页B13-17行

    第三节四无量之区别

    慈、悲、喜、舍。

    慈名与瞋相违善心。如善知识,为善知识常求利安。行者亦尔,为一切众生常求安乐。是故此人,与一切众生为善知识。

    问曰:何谓善知识相?答曰:常相为求今世、后世利益安乐,终不相违求无益事。行者亦尔,但为众生求安乐事,不求非安乐事。

    悲名与恼相违慈心。所以者何?亦为众生求安乐故。

    问曰:瞋恼有何差别?答曰:心中生瞋念,欲挝打害此众生,从瞋起身、口业,则名为恼。又瞋为恼因,怀瞋心者必能行恼。

    喜名嫉妒相违慈心。妒名见他好事心不忍则生嫉恚,行者见一切众生得增益事生大欢喜如自得利。

    问曰:此三皆是慈耶?答曰:即是慈心差别三种。所以者何?不瞋名慈。有人虽能不瞋,而见苦众生不能生悲。若能于一切众生中深行慈心,如人见子遭急苦恼,尔时慈心转名为悲。或有人于他苦中能生悲心,而不能于他增益事中生欢喜心。何以知之?有人见怨贼苦尚或生悲,见子得胜己事而不能喜。行者见一切众生得增益事,生欢喜心如己无异,是名为喜。故知慈心差别为悲、喜。

    问曰:何所舍故名舍?答曰:随见怨亲则慈心不等,于亲则重,于中不如,于怨转薄,悲、喜亦尔。是故行者欲令心等,于亲舍亲,于怨舍怨,然后于一切众生慈心平等,悲、喜亦尔。故经中说:为断憎爱修习舍心。问曰:若尔,则无别舍心,但以心平等故名为舍?答曰:我先说慈心差别为悲喜等,又慈心以下、中、上法,故有三种,能令此三平等,故名为舍。

    《成实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36页B7-C8行

    第四节四无量之功能

    夫修慈者能断贪欲,修悲心者能断瞋恚,修喜心者能断不乐,修舍心者能断贪欲瞋恚众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695页B6-9行

    第五节四无量之修法

    (一)

    问曰:以何方便得此慈心?答曰:后当说瞋恚过患,知此患已,常修慈心……

    又行者生念,我起瞋恚自受果报非余人受,故应不瞋而修慈心。

    又行者思量,我以少恶加人则自受多恶百倍不啻,故应离恶……

    又瞋恚非是行者所宜。

    又当念前人利益善事,除舍恶事则瞋恚息……

    又深观前人体性善恶,若恶人加恶何故生瞋?如火烧人不应瞋也。

    又见前人为烦恼所逼不得自在犹如鬼著,何为生瞋?

    又随以何因缘修习忍辱?应念此法则瞋恚息,慈心增长。忍功德者,谓行者生念:我若瞋他即为凡鄙与彼无异,是故应忍。如佛说偈:譬如调象,能堪刀箭。我亦如是,能忍诸恶。又偈说:恶口骂詈,毁辱瞋恚,小人不堪,如石雨鸟;恶口骂詈,毁辱瞋恚,大人堪受,如花雨象。是故应忍。

    又以此恶事回为功德,以从诸恶成功德故。

    又行者知此众生愚痴无识犹如婴儿,不应瞋也。

    以此方便,能修慈心。

    问曰:云何修悲?答曰:行者见诸众生乐少苦多故生悲心,我当云何于苦众生更加诸苦?

    又见众生深贪著乐,则生念言:我今云何断他所愿?故生悲心。

    又见苦众生,以现苦故苦;见乐众生,以无常故苦。是故,一切众生皆有苦分,或早、或晚无得脱者。以是因缘故生悲心。

    问曰:云何修喜?答曰:行者见嫉他利者是凡鄙相,是故修喜。作如是念:我应与众生乐,他今自得则是助我,故应生喜。

    又见此嫉妒空无所益,不能损他但反自害。又如经说嫉妒之过,欲离此过故生欢喜。

    问曰:云何行舍?答曰:见不等心过欲令心等,是故行舍。

    又行者见贪、恚心过,故修行舍。

    《成实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36页C9行-337页A22行

    (二)

    慈心随转故,以清净心观视一切众生;

    悲心随转故,随诸众生何所作事皆往营助;喜心随转故,一切众生诸有善法悉为成办;舍心随转故,于一切众生而无损害。

    《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477页B16-20行

    第六节四无量之目的

    修慈心为除众生中瞋觉故;

    修悲心为除众生中恼觉故;

    修喜心为除不悦乐故;

    修舍心为除众生中爱憎故。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08页C13-15行

    第七节四无量为佛性

    大慈、大悲者名为佛性……大喜、大舍名为佛性。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6页C17-19行

    第八节四无量为善本

    四无量心,能为一切诸善根本。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4页C1-2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四无量”。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云何名为慈无量心?谓一切时处,慈心随顺利益众生,不损害他,离诸冤结,以广大心等示众生,愍念救护犹如赤子,于冤亲所而无差别,令断缠盖皆得解脱,如是名为慈无量心。悲心随顺,喜心随顺,舍心随顺亦复如是。”由此可知,以“慈悲喜舍”为准则,不论于何时、何处能“随顺利益众生”即是“四无量”。五戒、十善、六度、四摄等佛教的一切伦理思想,无不以“四无量”作为根本基础。

    第二节“四无量之体性”。此节说:“此四无量体性云何?谓慈以无瞋善根为体,悲以不害善根为体,喜以不嫉善根为体,舍以无贪、无瞋善根为体,皆是怜愍众生法故。”“体性”义指“本体”和“自性”,两者意思相通。四无量是对待众生之法,虽各有其体性,但归结起来说“怜愍众生”是四无量之体性。

    第三节“四无量之区别”。此节阐述了四无量各自的作用和区别。其中“慈名与瞋相违善心”、“悲名与恼相违慈心”、“喜名嫉妒相违慈心”,这三句话不易解读,研习者须注意。此三句中的“善心”、“慈心”应是指此慈、悲、喜三无量的性质,以“悲”为例,用现在的语言习惯表达即是“悲名”的含义与恼害相违背,其性质属于慈心。因下文中明确表示“慈悲喜”,即是慈心差别三种。

    第四节“四无量之功能”。此节说:“夫修慈者能断贪欲,修悲心者能断瞋恚,修喜心者能断不乐,修舍心者能断贪欲瞋恚众生。”此说指出了“四无量”的伦理道德功能。以之与第三节和第六节相参照,有益于加深认识。

    第五节“四无量之修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提出了实践四无量的具体方法。其一从不同角度对四无量的修法作了解释。其中,从十个方面指出了“慈无量”的修法,如第一方面所说:“问曰:以何方便得此慈心?答曰:后当说瞋恚过患,知此过患已,常修慈心。”“慈心”与“瞋恚”是相对的,对两者的利弊只有明确认识以后,才会作出正确的选择。又从三个方面指出了“悲无量”的修法,如第一方面说:“问曰:云何修悲?答曰:行者见诸众生乐少苦多故生悲心,我当云何于苦众生更加诸苦?”后面一句是反思的话,意思是说:众生本已乐少苦多,我为何要给他们再增加痛苦呢?又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喜无量”的修法,如第一方面说:“问曰:云何修喜?答曰:行者见嫉他利者是凡鄙相,是故修喜。作如是念:我应与众生乐,他今自得则是助我,故应生喜。”此说首先表明“喜”是对治嫉妒心理的,其次所提出的对他人获得利益所应具有的心态是健康和道德的。又从两个方面指出了“舍无量”修法,如第一方面表明“问曰:云何行舍?答曰:见不等心过欲令心等,是故行舍。”此说明确了修行“舍”的原因在于消除不平等的心态。人即使能慈、悲、喜,若于心理上有亲疏恩怨,往往不能彻底以平等相待,故须以“舍”而对治。其二表明,“四无量”即是心理上的道德标准,也是积极造福众生的四种具体方法。

    第六节“四无量之目的”。此节阐述了四无量各自的目的。如最后说:“修舍心为除众生中爱憎故。”“爱憎”在此义指众生“贪爱”和“憎恨”的两个极端。这两者一般都是同时具有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就无法提高思想品德。佛教提倡的“爱;非爱”超出了常人“爱憎”的概念,是一种高度理性的道德境界。

    第七节“四无量为佛性”。此节说:“大慈、大悲者名为佛性……大喜、大舍名为佛性。”“性”在此义指“自性”。佛之所以成其为佛是以“四无量”为体性的,而四无量“皆是怜愍众生之法”。据此而论,“佛”不同于“神”,佛展示的完全是一种伦理内涵或境界。研习此节时宜与上述二、五两节相结合。

    第八节“四无量为善本”。此节说:“四无量心,能为一切诸善根本。”若将此话换一种方式说即是:四无量是佛教伦理之根本。

    第二章慈悲综述

    提要

    “慈悲”是佛教伦理的核心,也是佛教发展的根本思想行为准则。正是佛教在中国长期教化的影响,才形成了人们“慈悲为怀”的普遍道德观念。佛教经典中,“慈悲”是最重要和最常讲的道理。为了显示慈悲的重要伦理意义,特集相关资料成此一章。

    本章共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慈悲的含义作了解释;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慈悲功用的针对性;第四节为一类,与佛经中通常的表述不同的是,这里把悲作为产生慈、舍的基础;第五节至第九节为一类,阐述慈悲的相关意义;第十节为一类,指出了佛教无缘慈悲的精神。

    第一节慈悲之含义

    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

    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6页B15-17行

    第二节慈悲之区别

    乐修慈行仁恕和平,于诸众生施之快乐;复起悲心矜恤贫窭,有苦众生皆蒙拯拔。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339页C28行-340页A1行

    第三节慈悲针对性

    慈于善人中生;悲于不善人中生。

    《菩提资粮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26页A10行

    第四节慈悲之成实

    一切诸佛法以大悲为本,我今一心好乐佛法,是故于众生中应生悲心,此悲渐增则成大悲。得大悲故,于众生中则生慈心,作是念:“我应随力利益众生”,则成实悲。行慈利众生时即能行舍,内外所有皆能施与,作是念:“如我是物,为欲利益安乐众生”,则成实慈。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B12-18行

    第五节慈悲是佛心

    佛心者,大慈悲是。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大正藏》第十二卷343页C2行

    第六节慈悲佛教本

    (一)

    慈悲是佛道之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6页C16行

    (二)

    大慈、大悲名为一切佛法之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7页B9行

    (三)

    一切诸佛法中慈悲为大。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56页C21-22行

    第七节慈悲者为智

    有慈悲者名一切智。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482页B2-3行

    第八节慈悲断不善

    若有说言,离于慈悲得善法者,无有是处。如是慈悲,能断不善。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页C4-5行

    第九节慈悲福报大

    若于一众生,不生瞋恚心,而愿与彼乐,是名为慈善。

    一切众生中,若起于悲心,是名圣种性,得福报无量。

    设使五通仙,悉满此大地,有大自在天,奉施其所安,

    象马种种物,所得福报果,不及修一慈,十六分中一。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4页B10-18行

    第十节无缘大慈悲

    无缘大慈无碍大悲,怜愍众生犹如赤子。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卷293页A2-3行

    略解

    第一节“慈悲之含义”。此节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慈、悲”各自的含义一般简称为“与乐”、“拔苦”。此解释充分说明了“慈悲”作为佛教伦理核心的意义所在。任何一种伦理思想和行为,若对他人不以“拔苦”、“与乐”为准则,也就谈不上有什么价值了。

    第二节“慈悲之区别”。此节与第一节主要含义是相同的,差异之处在于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同时也指出了“慈悲”的连带关系。其中,“乐修慈行仁恕和平”可谓佛教宗旨的一种表述,前面四字提出了修行慈悲的准则,后面四字则提出了宽容他人和谋求社会和平的要求。“和平”一词源于本节出处的《菩萨本生鬘论》。

    第三节“慈悲针对性”。此节说:“慈于善人中生;悲于不善人中生。”“善人”已为善,宜加以慈爱;“不善人”已为恶,宜加以悲念。

    第四节“慈悲之成实”。此节分三部分:一、“一切诸佛法以大悲为本,我今一心好乐佛法,是故于众生中应生悲心,此悲渐增则成大悲。”此部分首先表明了“大悲”在佛教信仰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壮大发展的渐进方法。二、“得大悲故,于众生中则生慈心,作是念:‘我应随力利益众生’,则成实悲。”此部分一方面阐明了先悲而后慈的次第关系,另方面提出以“利益众生”的切实行动作为成就真实大悲的方法。三、“行慈利众生时即能行舍,内外所有皆能施与,作是念:‘如我是物,为欲利益安乐众生’,则成实慈。”此部分指出,因慈而后以财物施舍与人,以此实际行动成就真实大慈。

    第五节“慈悲是佛心”。此节说:“佛心者,大慈悲是。”“佛心”与“体性”之义相通,在此更具有“核心”的意义。上文也指出“慈悲”是佛教伦理的核心。阅读此节时宜参照本篇第三章之一第三节“慈心不造罪”和之二第四节“大悲佛法根”。

    第六节“慈悲佛教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慈悲是佛道之根本”;其三说:“一切诸佛法中慈悲为大。”说明“慈悲”在佛教中至高至重的地位。

    第七节“慈悲者为智”。此节说:“有慈悲者名一切智。”人不论具有多么丰富的智慧,如果不以“慈悲”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其一切行为必然是不智之举。反之,人只要本着“慈悲”行事,一切举动都具有正面价值,方可称为真正有智者。此节之义还表明了“慈悲”和“智慧”的一致性,这在佛教中又称作“悲智双运”。

    第八节“慈悲断不善”。此节说:“若有说言,离于慈悲得善法者,无有是处。如是慈悲,能断不善。”“善法”即是道德。此节既指出了慈悲是令人获得道德的决定力量,同时又说明了唯有慈悲才能消除一切罪恶。

    第九节“慈悲福报大”。此节将慈悲对待众生与信奉天神并用象马等物祭祀祈福相比较,最终得出结论:“所得福报果,不及修一慈。”这同时也反映出佛教伦理的现实意义和精神。

    第十节“无缘大慈悲”。此节说:“无缘大慈无碍大悲,怜愍众生犹如赤子。”“无缘”是对事物本质高度统一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则不妄加分别和执著怨亲、贵贱等,对一切众生自然平等行慈,故名无缘大慈。于《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解释说:“无缘者,不住法相及众生相是名无缘。”有关更详细的意思请参阅《大智度论》第二十卷。“无碍”与“无缘”之义相通。正是认识到一切事物本质上的平等性,因此自我与万物本为一体,对待众生行大悲时无有滞碍自然平等,故名无碍大悲。所以“无碍大悲”于经典中又称为“同体大悲”。这一节具有极高的伦理认识境界,以及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三章慈悲别述

    概述

    在经典中“慈”和“悲”常合用或单用。除少数情况外,单用时往往都包含两个字的意思。为从更多角度了解“慈悲”的内涵,故集相关资料专设本章。

    本章分为两部分,之一“慈”,之二“悲”。

    之一慈

    提要

    此部分由十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慈作了界定;第二至六节为一类,指出了慈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第七节至十二节为一类,从多角度阐述了修慈的方法和准则;第十三节为一类,对慈善作了界定;第十四节为一类,对以慈心对待过去未来众生的道德意义作了阐释。

    第一节何谓慈心

    慈心者,常求利事安隐众生。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9页A16-17行

    第二节慈即是如来

    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诸佛如来所有善根,慈为根本……

    若有人问:谁是一切诸善根本?当言:慈是!以是义故,慈是真实非虚妄也。

    善男子,能为善根者名实思惟;实思惟者即名为慈。慈即如来,慈即大乘;大乘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菩提道,菩提道即如来,如来即慈。

    善男子,慈即大梵,大梵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能为一切众生而作父母,父母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乃是不可思议诸佛境界,不可思议诸佛境界即是慈也。当知慈者即是如来。

    善男子,慈者即是众生佛性。如是佛性久为烦恼之所覆蔽,故令众生不得睹见。佛性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虚空,虚空即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常,常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乐,乐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净,净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是我,我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即甘露,甘露即慈,慈即佛性,佛性即法,法即是僧,僧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即是一切菩萨无上之道,道即是慈,慈即如来。

    善男子,慈者即是诸佛世尊无量境界,无量境界即是慈也。当知是慈即是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6页B2-C7行

    第三节慈心不造罪

    若人具慈心,则不造诸罪,

    为恶自招殃,不作则不受。

    常造诸罪恶,依邪师邪教,

    若离彼二种,善住真实道。

    《诸法集要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492页A12-15行

    第四节行慈者得安

    普忧贤友,哀加众生,

    常行慈心,所适者安。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1页B27-28行

    第五节行慈者无仇

    昼夜念慈,心无尅伐,

    不害众生,是行无仇。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1页C1-2行

    第六节行慈福无量

    仁无乱志,慈最可行,

    愍伤众生,此福无量。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1页C10-11行

    第七节慈之三准则

    慈有三事,何谓为三?

    一曰慈施一切,晓了慈施法等;

    二曰慈正真等;

    三曰常以普慈加于众生。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599页A13-15行

    第八节修慈在十善

    明天,云何菩萨摩诃萨于三世众生所应修慈,身、口、意行等念众生?如是明天,菩萨摩诃萨不杀众生、不盗他财、不邪淫;不妄语、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

    云何菩萨不杀众生?于一切众生慈悲爱念,惭愧愍伤永舍刀杖。

    不偷盗者,若于聚落、空处所有遗物,不与不取。

    不邪淫者,若女有主、父、母、兄、弟、宗亲所护,乃至见彼授花一茎,不起欲想。

    不妄语者,若于乡邑,若在王者,堪为证佐,真诚实语守死不虚。

    不两舌者,常于彼此起和合想,从彼所闻不向此说,从此所闻不向彼说。

    不恶口者,软语开喻,先意问讯,终不以苦切恶言加于众生。

    不绮语者,时说,实说,知义而说,为利益彼说,心口无差。

    不贪者,于他财利不起欲想,见来取者心无吝惜。

    不瞋恚者,于一切众生除诸恚恨,起慈愍心、饶益心、安彼心,随顺善摄一切众生。

    不邪见者,有施,有济,有说,有父母,有今世、后世,有苦、乐行果报世间,有阿罗汉,自知身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成,所作已办,自知不受后有。

    明天,当知,彼不杀、不盗、不邪淫,则是菩萨修慈身行;不妄语、两舌、恶口、不绮语,则是菩萨修慈口行;不贪、不恚、不邪见则是菩萨修慈意行。

    修慈身、口、意则是菩萨等念众生。

    《佛说甚深大回向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67页C1-25行

    第九节普慈于一切

    普慈一切,不依因缘。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B22行

    第十节慈众若骨髓

    慈愍众生,如己骨髓。

    《度世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637页A14行

    第十一节慈众如父母

    慈愍群生,如父母念子;加哀蠕动,犹如赤子。

    《沙弥尼戒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37页A13-14行

    第十二节行无害修慈

    行无危害,而修慈仁。

    《等集众德三昧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二卷986页A28-29行

    第十三节何谓慈善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

    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

    《中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21页B25-C2行

    第十四节慈过未众生

    我于彼先际已来诸有情类未曾发起慈愍之心,彼皆过去,今起慈愍复有何益?但为除遣自心垢秽令得清净,故起念言:当令过去诸有情类皆得安乐,诸未来世非曾有者,亦皆令彼当得安乐。如是趣入真实作意,慈愍住中诸福滋润、诸善滋润,望前所修胜解作意,慈愍住中所获福聚,彼于百分不及此一,彼于千分不及此一,彼于数分、算分、计分、邬波尼杀昙分不及此一。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463页B2-1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慈心”。此节说:“慈心者,常求利事安隐众生。”在此说明,“慈”是谋求利益安乐众生的思想准则,是完全立足现实社会的。

    第二节“慈即是如来”。此节大体从十五个方面阐明了“慈”于佛教中的核心地位。于第七个方面说:“善男子,慈者即是众生佛性。如是佛性久为烦恼之所覆蔽,故令众生不得睹见。佛性即慈,慈即如来。”“佛性”与“慈”在此是完全等同的。人人都有潜在的慈,能够将其显现出来即是佛的境界。因我们普通人有各种不慈的非道德思想和行为,覆蔽了“慈”,所以无法净化和完善自身,也就无从达到佛的境界。最后一方面更进一步指出:“慈者即是诸佛世尊无量境界,无量境界即是慈也。当知是慈即是如来。”在此清楚地说明了“慈”是佛教所追求的一切境界的衡量尺度。以此为依据,可以充分肯定佛教是道德信仰。

    第三节“慈心不造罪”。此节说:“若人具慈心,则不造诸罪。”人之所以有罪恶是因心不慈,若怀有慈心必无害于他。此节与第二节相对照其意思更明显。

    第四节“行慈者得安”。此节说:“常行慈心,所适者安。”“适”在此义指来往所在。凡行慈者,内则精神愉悦,外且不犯于人,去往从来则能得到他人的善待和尊重。

    第五节“行慈者无仇”。此节说:“昼夜念慈,心无尅伐,不害众生,是行无仇。”以慈为行为准则的人,既不害人,也就不会结仇。“尅”同“克”,义指制服;“伐”义指讨伐或征服。

    第六节“行慈福无量”。此节说:“仁无乱志,慈最可行,愍伤众生,此福无量。”“福”在此义指“利益”。人生的真正利益通过暴恶的手段是达不到的,唯有以“慈”对待他人才能得到。

    第七节“慈之三准则”。此节首先提出的“慈有三事”即是“慈”的三种准则。一“慈施一切,晓了慈施法等”,义指懂得施行慈的方法;二“慈正真等”,义指“慈”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三“常以普慈加于众生”,义指以慈心对待所有的众生。

    第八节“修慈在十善”。此节首先提出:“云何菩萨摩诃萨于三世众生所应修慈,身、口、意行等念众生?”此后提出以“十善”作为修慈的具体方法和准则。

    第九节“普慈于一切”。此节说:“普慈一切,不依因缘。”这是行慈的准则。慈的对象是一切众生,不可以限于局部。行慈必须打破各种局限的约束,做到“普慈一切”才是“慈”的最高境界。这一节说明“慈”的广度……

    第十节“慈众若骨髓”。此节说:“慈愍众生,如己骨髓。”此说表明了“慈”的深度。

    第十一节“慈众如父母”。此节说:“慈愍群生,如父母念子;加哀蠕动,犹如赤子。”“加哀蠕动”说明了慈的对象包括一切动物。“如父母念子”和“犹如赤子”说明了“慈”的真挚性。

    第十二节“行无害修慈”。此节说:“行无危害,而修慈仁。”“危害”与“慈仁”是相对的,唯首先立足于行无害才能进一步修慈仁。

    第十三节“何谓慈善”。此节说:“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慈善”一词出自佛教,是佛教提出的伦理道德准则。

    第十四节“慈过未众生”。此节首先提出“我于彼先际已来诸有情类未曾发起慈愍之心,彼皆过去,今起慈愍复有何益?但为除遣自心垢秽令得清净,故起念言:当令过去诸有情类皆得安乐,诸未来世非曾有者,亦皆令彼当得安乐。”这里阐释了以慈悲心对待过去众生和未来众生的重要意义。佛教这种以慈悲心对待已经过去和未来尚未有众生的思想,世俗一般人很难做到,但对崇尚道德的人来说,这一思想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能够以一颗慈悲的心对待已经过去的众生和未来尚未有的众生,必然能用这颗慈悲的心对待现在已有的众生。

    之二悲

    提要

    此部分由十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悲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指明了悲的立足根本;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悲的种类;第四至十三节为一类,阐明了悲的有关意义;第十四节为一类,说明了悲的实践准则;第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无悲的恶果。

    第一节何谓为悲

    悲者于众生怜愍救护,是悲渐渐增长而成大悲。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6页B5-6行

    第二节悲之根本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为佛作礼,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心及虚空、陀罗尼、菩提无二无别,皆以大悲为其根者,而此大悲复以何法而为根本?

    佛告文殊师利菩萨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快发斯问,为欲利乐多众生故,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善男子,此大悲根复以众生受苦为本。

    文殊师利复白佛言:世尊,众生受苦复以何法而为其本?佛言:从烦恼生。

    又问:烦恼以何为本?佛言:从于种种颠倒邪见而生。

    又问:种种颠倒邪见以何为本?佛言:从虚妄分别生。

    又问:虚妄分别以何为本?佛言:此妄分别无有根本。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九卷537页A1-15行

    第三节大悲有四种

    有四悲,一怜愍,二利益,三不恼害,四住正法。

    《十诵律》卷第五十,《大正藏》第二十三卷370页C5-6行

    第四节大悲佛法根

    观世音菩萨白佛言:世尊,菩萨不须修学多法。世尊,菩萨若受持一法,善知一法,余一切诸佛法自然如在掌中。世尊,何者是一法?所谓大悲。菩萨若行大悲,一切诸佛法如在掌中。

    《佛说法集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643页C16-20行

    第五节大悲为佛体

    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何以故?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

    《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大正藏》第十卷846页A10-15行

    第六节悲为菩萨本

    (一)

    无尽意经云:譬如人之命根以出入息而为其本,如是菩萨修学大乘,即以大悲而为其本。又如长者唯有一子,爱念情重未曾暂舍,菩萨获得大悲于诸众生爱之若子亦复如是。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30页A1-5行

    (二)

    大悲是菩萨根本。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89页A2-3行

    第七节悲为圣种性

    一切众生中,若起于悲心,

    是名圣种性,得福报无量。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4页B12-13行

    第八节悲为解脱本

    善男子,若善男子、善女人有修悲者,当知是人得一切法体诸解脱分。

    善生言:世尊,所言体者,云何为体?善男子,谓身、口、意。是身、口、意,从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耳闻,二者思惟。复有三种:一者惠施,二者持戒,三者多闻。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6页C22-26行

    第九节悲在济他苦

    大悲恒在意,他苦为自苦,

    自然作所作,待劝深惭羞。

    释曰:诸菩萨大悲阇梨常在心中,若见众生受苦即自生苦,由此道理自然作所应作,若待善友劝发,深生极重惭羞。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97页B6-10行

    第十节悲为善根本

    (一)

    一切善法悲为根本。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6页C17行

    (二)

    一切善法以悲为首。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5页C3行

    第十一节悲为智根本

    菩提心者从大悲起,为成佛正因,智慧根本。

    《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八卷249页A22-23行

    第十二节悲生一切乐

    世间、出世间乐及利他乐皆从悲生。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5页C22-23行

    第十三节悲心之四义

    悲为功德财,白净法严莹,

    善人常系念,此说名为悲。

    悲舍离刚强,内则生诸善,

    除烦恼过患,如熔金出矿。

    悲心如宝器,满中容妙物,

    增长彼善根,随念获安隐。

    悲心如宝藏,众生用无尽,

    能破彼贫穷,成就广大利。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99页B1-8行

    第十四节悲心如父母

    于一切众生,悲心如父母,

    彼人怜愍宝,常在心中住。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218页A21-22行

    第十五节无悲作诸恶

    若人不知身心常为极苦所缚,则不能知他心中苦。无悲者无恶不作,若见他衰祸心,不调软,此人名为极恶行者。若有重恩者,何时能念?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5页A4-7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悲”。此节说:“悲者于众生怜愍救护,是悲渐渐增长而成大悲。”前一句表明了“悲”对众生所应有的道德责任,同时也表明了“悲”与“怜愍”一体两面的关系。据此可知“慈愍”、“哀愍”等,文字表达虽有差别,但与“慈悲”的含义是相同的。研习此节时宜与第四章相对应。后一句指出了成就“大悲”的渐进过程。

    第二节“悲之根本”。此节以文殊菩萨请教释迦牟尼佛“大悲复以何法而为根本”为缘起,阐明了悲心的产生和立足根本。如说:“此大悲根复以众生受苦为本。”接着又指出“众生受苦”的四个相关层次。此说对指导我们认识悲心有很大帮助。

    第三节“大悲有四种”。此节说:“有四悲,一怜愍,二利益,三不恼害,四住正法。”此“四悲”既是悲心的四种表现形式,也是悲心的四个准则。“住正法”义指坚持正确的思想行为。

    第四节“大悲佛法根”,此节中说:“若行大悲,一切诸佛法如在掌中。”这里指出慈悲是佛教的核心所在。这对认识佛教伦理有很大的思想指导意义。

    第五节“大悲为佛体”。此节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说:“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此部分指出了对待众生“随顺、尊重、欢喜”的三种道德行为准则。一方面反映了佛教信仰的根本精神,另方面也体现大悲心的内涵所在。第二部分说:“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此部指出佛教以“大悲”为本体,进而又阐明了对众生“起大悲”与“生菩提心”和最终“成等正觉”的因果次第关系。“体”义指“本体”或“体性”,也可以说是“本质”。“因于众生而起大悲”指出了大悲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拯救众生脱离苦难。

    第六节“悲为菩萨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中说:“譬如人之命根以出入息而为其本,如是菩萨修学大乘,即以大悲而为其本。”“菩萨”是佛教道德的完全奉行者。有关详细的道理于第一篇中已作介绍。悲心是菩萨的实际内涵和作用所在,脱离开悲心也就不存在菩萨了。由此可知,菩萨并非偶像或神,而是现实有崇高道德境界或准则的实践者。

    第七节“悲为圣种性”。此节说:“一切众生中,若起于悲心,是名圣种性,得福报无量。”“圣种性”是指对已达到和将要达到佛教最高道德境界者的总称。已达到最高道德境界的是佛,将要达到的是菩萨,他们都是以悲心为种性的。此节与上述三节和下面五节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八节“悲为解脱本”。此节中说:“若善男子、善女人有修悲者,当知是人得一切法体诸解脱分。”依此节下文所说,“法体”系指人造作善恶业的主体“身、口、意”,“修悲”是以“身、口、意”为载体的。通过修悲心可使身口意成就一切善、消除一切恶,人生由是得到解脱。

    第九节“悲在济他苦”。此节首先说:“大悲恒在意,他苦为自苦,自然作所作,待劝深惭羞。”作为一个佛教道德的奉行者,以大悲之实践为己任,将他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痛苦,自然积极地去消除。如果不能这样,而使他人为此劝谏自身,那是极其羞惭的事。此节后半部的解释中说:“诸菩萨大悲阇梨常在心中。”其中“阇梨”是古梵文“阿阇梨”的音译简称,义译为“授教师”,于功能上又译为“轨范师”及“正行”。

    第十节“悲为善根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一切善法悲为根本。”义指慈悲是一切善法的根本,脱离慈悲便无善法可言。由此可知慈悲重要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十一节“悲为智根本”。此节说:“菩提心者从大悲起,为成佛正因,智慧根本。”“大悲”“为成佛正因”的意思参照本部分上述诸节可以明白。“大悲”为“智慧根本”之义,参照本篇第二章第七节“慈悲者为智”即易于理解。

    第十二节“悲生一切乐”。此节说:“世间、出世间乐及利他乐皆从悲生。”“世间、出世间乐”义指自乐,“利他乐”义指悲心对他人所产生的乐。

    第十三节“悲心之四义”。立足于悲对个人修养的影响,此节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悲的意义。如第二方面说:“悲舍离刚强,内则生诸善,除烦恼过患,如熔金出矿。”

    第十四节“悲心如父母”。此节说:“于一切众生,悲心如父母,彼人怜愍宝,常在心中住。”此说表明了“悲心”对众生深厚纯洁的感情。此节与上部分中“慈众如父母”一节的含义一致,宜相参照。

    第十五节“无悲作诸恶”。此节中说:“无悲者无恶不作,若见他衰祸,心不调软,此人名为极恶行者。若有重恩者,何时能念?”此说之义在于表明,无悲心者既无善心和怜愍心可言,必然会走向“无恶不作”的邪道,更何况报人重恩。

    第四章哀愍

    提要

    本章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说明了作为哀愍者自身所应具有的两种德性;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哀愍的原因所在;第三节为一类,归纳出了无哀愍者五个方面具体的行为表现;第四节为一类,指出了五种应加以哀愍的对象;第五至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哀愍的有关方法及准则;第八节为一类,阐明哀愍是有益于自身和他人理智选择的根本。

    “哀愍”与“怜愍”以及“慈愍”的意思相同。如第三章第三节“大悲有四种”所说,“怜愍”属于悲的一种。“哀愍”可作为一个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道德范畴,虽然这一词为中国所固有,但佛教却给予它丰富的伦理内涵。将“哀愍”的有关思想资料集中成为一章,有助于对佛教伦理和“慈悲”思想的具体研究。

    第一节哀愍之自性

    哀愍自性略有二种:一在意乐,二在正行。

    在意乐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利益意乐、安乐意乐,是名哀愍。

    在正行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如所意乐,随力随能身语饶益,是名哀愍。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49页B25-29行

    第二节为何须哀愍

    一切众生类,悉共相缠缚,

    其有智慧者,孰能不愍伤?

    善逝哀愍故,常教授众生,

    哀愍众生者,是法之所应。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二卷153页C27行-154页A1行

    第三节何谓无哀愍

    若于五种有情众中起邪行时,说名无哀、无愍、无有伤叹。一于乞求者,二于危厄者,三于有恩者,四于乐乐者,五于乐法者。

    言乞求者略有五种:一求饮食,二求衣服,三求房舍,四求病缘医药资具,五求救护。

    其危厄者亦有五种:一住艰乏者,二住迷乱者,三求归依者,四相投委者,五来拜觐者。

    其有恩者亦有五种:一母,二父,三妻子,四奴婢仆使,五朋友、兄弟、亲属、宰官。

    其乐乐者亦有五种:一爱乐事业兴盛乐,二爱乐事业兴盛不乖离乐,三爱乐时节变异苦远离乐,四爱乐解疲倦乐,五爱乐求升进乐。

    其乐法者亦有五种:一乐说正法,二乐受持读诵,三乐论议决择,四乐教授教诫,五乐法随法行。

    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故,或不作加行故,或不饶益加行故,或中庸加行故,应知其相。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695页B15-C2行

    第四节哀愍之对象

    当知菩萨哀愍依处略有五种,何等为五?一有苦有情,二恶行有情,三放逸有情,四邪行有情,五烦恼随眠有情。

    那落迦等所有有情,皆为苦受连绵相续,逼切而转,如是名为有苦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而多现行诸身恶行、诸语恶行、诸意恶行,于诸恶中喜乐安住。所谓屠养羊、猪、鸡等不律仪辈,如是名为恶行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及行恶行,而于诸欲耽著受用,常乐安住种种俳优、歌、舞、笑睇,以自娱乐,所谓一类受欲尘者,如是名为放逸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行恶放逸,而依妄见修行种种苦解脱行,谓舍诸欲于恶说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如是名为邪行有情。

    或复有情,虽非定苦广说乃至非修邪行,而或具缚、或不具缚,为诸烦恼之所随眠,谓正修行贤善异生及诸有学,是名烦恼随眠有情。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49页C7-23行

    第五节哀愍之三义

    能舍己安而安众生,见危厄者身欲代之,心不协※恨,荷负一切不以为重,坚志精进,是名曰哀。……心无悔恨,常护禁戒,悉乐导利一切众生,身若金刚不可毁伤,以身惠施无所吝惜,劝助他人令兴功德,是则愍哀。虽身立德而怀欣然,不如劝人建立福祚不用禅悦。所以者何?常为一切既在欲中,思察道慧不以为劳,是则愍哀。

    ※《大正藏》注:协=挟。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599页B9-23行

    第六节哀愍之步骤

    菩萨哀愍,于诸有情最初能断怨害嫌恨;菩萨哀愍,普于一切利有情事皆能修作,心无怯劣。于此加行尝无厌倦,多住哀愍,能摄无罪现法乐住及饶益他。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50页A21-24行

    第七节哀愍之准则

    (一)

    诸菩萨于诸有情,深心发起七相怜愍。以诸菩萨具怜愍故,名善意乐、极善意乐。何等名为七相怜愍?一者无畏怜愍;二者如理怜愍;三者无倦怜愍;四者无求怜愍;五者无染怜愍;六者广大怜愍;七者平等怜愍。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非怖畏故而起怜愍现行,随顺身语意业适可其心,利益安乐,是名菩萨无畏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非不如理怜愍而转,谓终不以非法、非律、非贤善行及以非处劝授有情,是名菩萨如理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如是怜愍随其所宜,发起一切饶益事业曾无厌倦,是名菩萨无倦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不待求请自起怜愍为作饶益,是名菩萨无求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无爱染心而起怜愍,谓饶益他不祈恩报,亦不希望当来可爱诸果异熟,是名菩萨无染怜愍,亦名菩萨无缘怜愍。

    又诸菩萨于诸有情,所起怜愍,唯是广大而非狭小。言广大者,谓于一切诸有情所,虽遭一切不饶益事而不弃舍;菩萨自身宁受非爱,终不以恶欲加于彼,是名菩萨广大怜愍……

    普于一切诸有情类,平等平等,于有情界无有分限,是名菩萨平等怜愍。

    菩萨与此七种行相怜愍相应,名善意乐、极善意乐。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551页C13行-552页A9行

    (二)

    菩萨于诸众生有七种怜愍,名第一真实。一者无畏;二者巧便;三者不厌;四者不求;五者不贪;六者广大;七者平等。

    菩萨不以畏故,于诸众生起怜愍心,修身、口、意业安乐众生,是名无畏。

    菩萨以巧便慧,于诸众生起怜愍心,非法、非律、非真谛不教非处,是名巧便。

    菩萨于诸众生,一切方便而不疲厌,是名不厌。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无所希求,是名不求。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不求恩报,是名不贪。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不限众生,于众生所得饶益不饶益悉不弃舍,是名广大。

    菩萨于诸众生起怜愍心,等众生界无有方限,是名平等。

    菩萨成就如是七种怜愍,是名第一真实。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39页A22-B6行

    第八节哀愍为智本

    自为己身亦为他人而兴愍哀,是为智本。

    《大哀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47页C20-21行

    略解

    第一节“哀愍之自性”。此节首先说:“哀愍自性,略有二种:一在意乐,二在正行。”“意乐”义指意志之选择或爱好。有关道理于《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八中有更多的解释。“意乐”指对众生要利益、安乐,此属思想准则。“正行”指以外在正确的“身语”行为给众生饶益,此属行为准则。

    第二节“为何须哀愍”。此节说:“一切众生类,悉共相缠缚,其有智慧者,孰能不愍伤?善逝哀愍故,常教授众生,哀愍众生者,是法之所应。”佛教深刻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因此说:“哀愍众生者,是法之所应。”“法”在此是指社会的道德法则。若将此节的前两句和后两句直接贯串起来,更易于明白其中的意思。“善逝”是佛的另一名称。

    第三节“何谓无哀愍”。此节首先指出:“若于五种有情众中起邪行时,说名无哀、无愍、无有伤叹。一于乞求者,二于危厄者,三于有恩者,四于乐乐者,五于乐法者。”此五种“有情众”在此特指人。随后对此五种“有情”又分别从五个方面作了解释。最后解释“邪行”说:“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故,或不作加行故,或不饶益加行故,或中庸加行故,应知其相。”“加行”在此义指对事情加之以行为作用。此节所说的“五种有情众”,从正面的角度对待即是哀愍的五种对象。

    第四节“哀愍之对象”。此节提出了哀愍的五种对象,如说:“一有苦有情,二恶行有情,三放逸有情,四邪行有情,五烦恼随眠有情。”并对此五种有情逐一作了解释。“烦恼”泛指“贪、瞋、痴”之类非道德的思想活动。“随眠”在此特指虽在不断正确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但尚未达到彻底完善的境界,产生恶行的烦恼还没能根本消除,尚处在潜伏或昏睡的状态之中。因此,“烦恼随眠有情”在此指尚未达到最高道德境界的实践者。

    第五节“哀愍之三义”。此节指出了哀愍的三方面含义,可概括为:一、为谋求众生的安乐能坚定不移;二、为了引导利益众生使他们功德增长而甘愿奉献一切;三、宁肯放弃个人“禅悦”的精神快乐,去积极劝人作善为福。这三点反映了立身现实的哀愍精神。

    第六节“哀愍之步骤”。此节说:“菩萨哀愍,于诸有情最初能断怨害嫌恨;菩萨哀愍,普于一切利有情事皆能修作,心无怯劣。”此是哀愍的两大步骤,对哀愍的实践有非常必要的指导意义。

    第七节“哀愍之准则”。此节提出了七种实践哀愍的准则,如说:“一者无畏怜愍;二者如理怜愍;三者无倦怜愍;四者无求怜愍;五者无染怜愍;六者广大怜愍;七者平等怜愍。”这七种实践哀愍的基本准则,具有很现实的思想指导意义。

    第八节“哀愍为智本”。此节说:“自为己身亦为他人而兴愍哀,是为智本。”“愍哀”即是“哀愍”。之所以说为自身和他人而哀愍“为智本”,是因为“哀愍”有利于自身和他人。反之,必然愚昧暴恶,即是不智之举。
第六篇 善恶义集
    概述

    “善、恶”是伦理必须面对的两大核心问题。一切伦理学派的责任都在于明辨善恶,以期使人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最终达到提升道德的目的。因此,对善恶问题的彻底认识是衡量一切伦理学派优劣的根本依据。佛教对“善恶”问题的认识不是建立在狭隘的“宗教”标准上的,而是以众生的“损益”为根本基础。在有关伦理学派中对善恶的认识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是“信上帝是善,不信上帝是恶”,“快乐是善,痛苦是恶”。这些认识都是片面和模糊的,都不足以成为认识善恶的标准。本篇对善恶的认识与其它相关学派比较,可谓全面、彻底、系统、实际、正确。如本篇第一章之一“善恶之根源”第一节说:“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这一对善恶的定义是最为圆满的。

    本篇由四章组成,选录了佛教经典中对善恶问题最具代表性的论述,内容丰富,不易把握,于本书中所占比例最大,章节也是最多的。

    第一章善恶综述

    之一善恶之根源

    提要

    一种伦理学说的价值取决于能否彻底认识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佛教在这方面给出了圆满的解答。因此,本部分即是佛教伦理的重中之重。

    本部分由二十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九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对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作了清晰的解释。其中,第一节从人外在的社会利益影响上对善恶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从人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上指出了善恶产生的根源;第四节将人的主观意识作用作为善恶的根源;第五节将人的客观选择作为产生善恶的根源。第六节为一类,总结出了社会以善恶作为两大主导力量的规律。第七节为一类,以一至十的递进方式分别说明了使人走向善恶的问题。第八至十节为一类,归纳了善恶变化的相状以及正确认识的方法。第十一至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善恶不相容的特性。第十三节为一类,一方面将自己行善和劝人行善的性质及结果进行了区别,另方面又将自己作恶和劝人作恶的性质及结果进行了区别。第十四至十七节为一类,探讨了善恶的本体问题。第十八节为一类,指出了善人恶人在善恶上的差异。第十九至二十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恶根”的相关问题作了阐释。

    第一节如何成善恶

    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九卷84页B12-13行

    第二节善恶因自身

    一切善恶,皆因我身。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3页A28-29行

    第三节善恶因六识

    若无心识,云何而得见、闻、觉、知?现见六识各具作用,明知不无。又若无识,则无善恶,若无善恶亦无苦乐,则入邪见断善根中。

    《大乘义章》卷第三,《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38页B24-27行

    第四节善恶因现在

    如契经言:由意暴恶,所作、所说无非不善,不应说言由过去意,能起如是身、语二业,此由现在意暴恶故,发起不善身、语二业。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九卷366页C23-26行

    第五节善恶在选择

    如佛所说:一切善法多诸障难。世间众生多于不善法中而能营助,少能营助于诸善法。是故,我今于善法中发勤精进营助修习,非于不善法中而助其力。

    《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479页B1-5行

    第六节世善恶为主

    一切诸世间,善恶法为主,

    当勤修善法,彼则能救护。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B9-10行

    第七节趣善恶之法

    云何一法趣于恶趣?谓无仁慈,怀毒害心,是谓一法将向恶趣。云何一法趣于善趣?谓不以恶心加于众生,是为一法将向善趣。……云何三法向恶趣?谓三不善根:贪不善根,恚不善根,痴不善根。云何三法向善趣?谓三善根:无贪善根,无恚善根,无痴善根。……云何五法向恶趣?谓破五戒,杀、盗、淫逸、妄语、饮酒。云何五法向善趣?谓持五戒,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

    云何九法向恶趣?谓九恼:有人已侵恼我,今侵恼我,当侵恼我;我所爱者,已侵恼,今侵恼,当侵恼;我所憎者,已爱敬,今爱敬,当爱敬。云何九法向善趣?谓九无恼:彼已侵我,我恼何益,已不生恼,今不生恼,当不生恼;我所爱者,彼已侵恼,我恼何益,已不生恼,今不生恼,当不生恼;我所憎者,彼已爱敬,我恼何益,已不生恼,当不生恼,今不生恼。……

    云何十法向恶趣?谓十不善:身杀、盗、淫;口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贪取、嫉妒、邪见。云何十法向善趣?谓十善行:身不杀、盗、淫;口不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不贪取、嫉妒、邪见。

    《长阿含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一卷59页B21行-60页A20行

    第八节善恶四差别

    善不善行作名善不善,彼四种差别。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

    《阿毗昙心论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37页B21-25行

    第九节善恶辩证法

    (一)

    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不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不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

    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者,以善业故生大富长者、商主家,其家诸人好乐行善,以亲近故亦好行善。是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

    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者,以善业故生王、若大臣家,其家诸人好行诸恶,以亲近故,亦好行诸恶。是名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

    不善与不善作近所做因者,以不善业故生恶戒家,以亲近故,常作诸恶。是名不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

    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者,以不善业故身生重患,以厌患故,修行于善。是名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6页C23行-87页A6行

    (二)

    如是一切善与不善,皆应展转为增上缘。谓善为因生王家等受富乐果,由此为依多行放逸,造诸不善。《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448页C13-15行

    第十节持善恶四事

    人在生有四事:一者有善计善相随;二者有恶计恶相随;三者有善计恶相随;

    四者有恶计善相随。

    《佛说骂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0页C18-20行

    第十一节善恶不共存

    (一)

    善不与恶俱,恶不与善俱。

    《出曜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四卷653页B2行

    (二)

    若能远离一切恶业,则得善果;若远善业,则得恶果。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50页A17-18行

    (三)

    以无恶为离一切恶。

    《法镜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9页A5行

    第十二节善恶各相应

    (一)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人根情性各各相似,善者与善共并,恶者与恶共并。犹如乳与乳相应,酥与酥相应,粪除屎溺各自相应。此亦如是,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5页B27-C3行

    (二)

    众生根源皆自相类,恶者与恶相从,善者与善相从。过去、将来众生根源亦复如是,以类相从,犹如以净与净相应,不净者与不净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6页A17-20行

    (三)

    众生种类相似相随,行恶者与行恶者相随;行善者与行善者相随。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八卷389页C16-17行

    第十三节恶与真实法

    (一)

    世尊告诸比丘:有恶法,有真实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云何为恶法?谓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恚、邪见,是名恶法。

    云何为真实法?谓离杀生乃至正见,是名真实法。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274页C20-24行

    (二)

    世尊告诸比丘:有恶法,恶恶法;有真实法,真实真实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为恶法?谓杀生乃至邪见,是名恶法。

    云何为恶恶法?谓自杀生教人令杀,乃至自起邪见复以邪见教人令行,是名恶恶法。

    云何为真实法?谓不杀生乃至正见,是名真实法。

    云何为真实真实法?谓自不杀生,教人不杀,乃至自行正见,复以正见教人令行,是名真实真实法。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274页C27行-275页A6行

    第十四节善恶之本

    (一)

    又问:善不善孰为本?……

    答曰:身为本。……

    又问:身孰为本?

    答曰:欲贪为本。……

    又问:欲贪孰为本?

    答曰:虚妄分别为本。……

    又问:虚妄分别孰为本?

    答曰:颠倒想为本。……

    又问:颠倒想孰为本?

    答曰:无住为本。……

    又问:无住孰为本?

    答曰:无住则无本。

    《注维摩诘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八卷386页B4-C15行

    (二)

    又问:善不善孰为本?

    曰:善不善身为本。

    又问:身孰为本?

    曰:欲贪为本。

    又问:欲贪孰为本?

    曰:不诚之杂为本。

    《维摩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四卷528页B18-21行

    第十五节善恶自体论

    智人知法说,善法有自体,世人知有体,余法亦如是。出法出自体,是圣人所说,如是不出法,不出法自体。此偈我今答,偈言:若法师所说,善法有自体,

    此善法自体,法应分分说。

    此偈明何义?若彼法师,谓彼善法有自体者,应分分说此善自体。此之善法,如彼善心,善心自体如是如是,一切诸法不如是见,若如是说,亦法自体,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善法自体,从于因缘生,

    善法是他体,云何是自体?

    此偈明何义?若善法体从于因缘和合而生,彼是他体,善法云何得有自体?如善法体,余亦如是。若汝说言如彼善法、善法自体,如是不善、不善体等,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少有善法,不从因缘生,

    善法若如是,无住梵行处。

    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少有善法不因缘生,如是不善、不善自体,无记、无记自体。若当如是,无住梵行。何以故?汝若如是,是则舍离十二因缘;若当舍离十二因缘,是则舍见十二因缘。若如是无十二因缘,则不得见十二因缘。如其不见十二因缘,不得见法。世尊说言:若比丘见十二因缘,彼则见法;若不见法,不住梵行。若离如是十二因缘,则离苦、集,十二因缘是苦集故。若离苦集是则离苦,若无集者,何处有苦?若无苦者,云何有灭?若无苦灭,当于何处修苦灭道?若如是者,无四圣谛。无四圣谛,则亦无有声闻道果;见四圣谛,如是则证声闻道果;无声闻果,无住梵行。

    又复有义,偈言:

    非法非非法,世间法亦无,

    有自体则常,常则无因缘。

    此偈明何义?若当如是离于因缘和合生者,汝得多过,以不得法及非法故,一切世间法皆不可得。何以故?因缘和合生一切法,以一切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若无因缘和合生者,则一切法皆不可得。又复,自体不从因缘和合而生,无因缘有则是常法。何以故?无因缘法则是常故,彼若如是,无住梵行。

    又复,汝法自有过失,何以故?世尊所说:一切有为皆悉无常。彼何自体皆悉无常?偈言:

    善不善无记,一切有为法,

    如汝说则常,汝有如是过。

    此偈明何义?若说善法有法自体,不善、无记亦如是说。若如是者,汝说一切有为法常。何以故?法若无因,无生住灭。无生住灭,非有为法,则一切法皆是无为。若说善等一切诸法皆有自体,则一切法皆悉不空,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诸法若无体,无体不得名,

    有自体有名,唯名云何名。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人说有名,语言有自体,

    彼人汝可难,语名我不实。

    此偈明何义?若何人说名有自体,彼人如是,汝则得难。彼人说言:有体有名,无体无名。我不如是说有名体。何以知之?一切诸法皆无自体;若无自体,彼得言空;彼若空者,得言不实。若汝有名、有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此名无者,则有亦是无,

    若言有言无,汝宗有二失。

    若此名有者,则无亦是有,

    若言无言有,汝争有二失。

    此偈明何义?若此名无,如是宗失;如其是有,如是争失。我宗不尔,有物有名,无物无名。如是诸法有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如是我前说,一切法皆空,

    我义宗如是,则不得有过。

    此偈明何义?我前已说:一切法空,亦说名空,汝取空名而有所说。若一切法皆无自体,名亦无体。我如是说,义宗无过。我不说名有自体故。

    又复,汝说偈言:

    若离法有名,不在于法中;

    说离法有名,彼人则可难。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别有自体,不在于法中,

    汝虑我故说,此则不须虑。

    此偈明何义?彼不须虑,汝妄难我。我则不遮诸法自体;我不离法别有物取。何人取法,彼人须虑;我不取法,故不遮法,云何有过?若我取法有自体者,则可难言汝不相应。我不如是,汝难大※赊,全不相当。

    又复,汝说偈言:

    法若有自体,可得遮诸法;

    诸法无自体,竟为何所遮?

    如有瓶有泥,可得遮瓶泥,

    见有物则遮,见无物不遮。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有体得遮,若空得言成,

    若无体无空,云何得遮成?

    此偈明何义?法若有者则可得遮法,若无者则不得遮。汝难我言,一切诸法皆无自体。实如汝言,一切诸法皆无自体。何以知之?以汝遮法无自体成。若遮诸法无自体成,得言一切诸法皆空。

    偈言:

    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

    法空而有遮,如是汝争失。

    此偈明何义?若一切法遮有自体,若无自体彼得言空,彼空亦空。是故汝言,有物得遮,无物不遮,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

    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成。

    此偈明何义?若我如是少有物遮,汝得难我。我无物遮,如是无物我无所遮,如是无遮一切法空。如是无物遮与所遮。是故,汝向如是难言:何所遮者,此汝无理,枉横难我。

    又复,汝说偈言:

    若法无自体,言语何所遮?

    若无法得遮,无语亦成遮。

    此偈我今答,偈言:

    汝言语法别,此义我今说,

    无法得说语,而我则无过。

    此偈明何义?若汝说言:无有言语亦成遮者,随何等法,彼一切法皆无自体,说彼诸法无自体语,非此言语作无自体。此我今答:若说诸法无自体语,此语非作无自体法。又复有义,以无法体,知无法体;以有法体,知有法体。譬如,屋中实无天得,有人问言:有天得否?答者言有;复有言无。答言无者,语言不能于彼屋中作天得,无但知屋中空无天得。如是若说一切诸法无自体者,此语不能作一切法无自体;无但知诸法自体无体。若汝说言,若无物者则不得言法无自体。以无语故,不得成法,无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如愚痴之人,妄取炎为水,

    若汝遮妄取,其事亦如是。

    取、所取、能取,遮、所遮、能遮,

    如是六种义,皆悉是有法。

    若无取、所取,亦无有能取;

    则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

    若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

    则一切法成,彼自体亦成。

    此四行偈,我今答汝,偈言:

    汝说鹿爱喻,以明于大义,

    汝听我能答,如譬喻相应。

    此偈明何义?汝若说此鹿爱譬喻,以明大义,汝听我答,如喻相应,偈言:

    若彼有自体,不须因缘生,

    若须因缘者,如是得言空。

    此偈明何义?若鹿爱中,妄取水体,非因缘生,汝喻相当。鹿爱因缘,彼颠倒见,颠倒见者以不观察因缘而生,如是得言因缘而生。若因缘生,彼自体空。如是之义,如前所说。

    又复有义,偈言:

    若取自体实,何人能遮回,

    余者亦如是,是故我无过。

    此偈明何义?若鹿爱中,取水体实,何人能回?若有自体则不可回,如火、热、水、湿、空、无障碍,见此得回。如是取自体空,如是、如是,余法中义,应如是知。如是等,如取无实,余五亦尔。若汝说彼六法是有,如是得言一切诸法皆不空者,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汝因则不成,无体云何因?

    若法无因者,云何得言成?

    汝若无因成,诸法自体回;

    我亦无因成,诸法有自体。

    若有因无体,是义不相应,

    世间无体法,则不得言有。

    此偈我今答,偈言:

    此无因说者,义前已说竟,

    三时中说因,彼平等而说。

    此偈明何义?如是大义于前已说;此则无因,应如是知。如是论义,前因已说遮六种回。彼前论义,今于此说。

    又复,汝说偈言;

    前遮后所遮,如是不相应,

    后遮若俱并,如是知有体。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说三时因,前如是平等,

    如是三时因,与说空相应。

    此偈明何义?若遮此因三时言语,此先已答,应如是知。何以故?因平等故。如遮三时彼不相应,彼语亦在遮、所遮中。若汝意谓,无遮、所遮犹故得遮,我已遮竟。此三时因,与说空人言语相应。又复云何先已说竟?如向偈言: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

    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我。

    若汝复谓,三时遮成,见前时因,见后时因,见俱时因。彼前时因,如父以子;后时因者,如师弟子;俱时因者,如灯以明。此我今说,此不如是前说三种,彼三种中一一复有三种过失,此前已说,复次第遮,汝立宗失。如是等自体遮成。偈言:

    若人信于空,彼人信一切;

    若人不信空,彼不信一切。

    此偈明何义?若人信空,彼人则信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何以故?若人信空,则信因缘和合而生;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则信四谛;若信四谛,彼人则信一切胜证;若人能信一切胜证,则信三宝谓佛、法、僧。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彼人则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则信非法因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信非法因、信非法果,则信烦恼、烦恼和合、烦恼法物。彼人如是,一切皆信。如是前说,彼人则信善行、恶行;若人能信善行、恶行,彼人则信善、恶行法;若人能信善、恶行法,则知方便,过三恶道。彼人如是,能信一切世间诸法。如是无量,不可说尽。

    ※《大正藏》注:大=太。

    《回争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0页C24行-23页A20行

    第十六节善恶性与欲

    问曰:众生何以不皆作善欲?

    答曰:是故佛说世间种种性,恶性、善性。恶性者,恶欲;恶欲故根钝。如火热性、水湿性,不应责其所以。

    问曰:恶欲即是恶性,有何差别而作二力?

    答曰: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譬如先有疮,得触因缘则血出。性在内,欲在外;性重,欲轻;性难除,欲易舍;性深,欲浅。用性作业,必当受报;用欲作业,不必受报。有如是等差别。

    复有人言:欲常习增长,遂成为性,性亦能生欲。是人若今世若后世常习是欲,则成为性。住是性中作恶、作善,若住善性则可度,若住恶性则不可度。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83页B19-C2行

    第十七节善恶性所成

    众生有思名为欲心,以如是欲善业因缘发菩提心,是则名为菩萨性也。善男子,譬如众生先无菩提后乃方有,性亦如是,先无后有。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5页A24-27行

    第十八节善恶人与善恶

    善人行善易,恶人行善难;恶人造恶易,善人作恶难。《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9页C8-9行

    第十九节何谓善恶根

    (一)

    云何善根?有三善根,谓无贪、无恚、无痴。

    云何不善根?有三不善根,谓贪、恚、痴。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27页B27-28行

    (二)

    善根云何?谓三善根即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

    不善根云何?谓三不善根即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

    《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93页A23-25行

    (三)

    三不善根是佛所说,谓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

    三善根是佛所说,谓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17-20行

    第二十节何名善恶根

    善根者,不贪、不恚、不痴,一切善法从此三生,故名为善根。

    如一切恶法皆从贪、恚、痴生,是故此三名不善根。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3页B5-7行

    第二十一节识别善恶根

    于不善法如实知;不善根如实知;善法如实知;善根如实知。

    云何不善法如实知?不善身业、口业、意业,是名不善法,如是不善法如实知。

    云何不善根如实知?三不善根:贪不善根、恚不善根、痴不善根,是名不善根,如是不善根如实知。

    云何善法如实知?善身业、口业、意业,是名善法,如是善法如实知。

    云何善根如实知?谓三善根:无贪、无恚、无痴,是名三善根,如是善根如实知。

    《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94页B13-21行

    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时,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否?答: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如信、智等现前时,此心得理即是无痴,贪、瞋不起,即是无贪瞋。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不善根相应时,一时中具与三不善根相应否?答:恶心现前时,此心乖理,恒与无明相应;若与贪相应时,不与瞋相应,以恶性相反故。

    问:三善根是心法否?答:非心法,故有时不与心相应。如僧祗等部说:众生心性本净,客尘所污。净即是三善根;众生无始生死以来有客尘,即是烦恼。烦恼即是随眠等烦恼。随眠烦恼,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信、智等生时,与三善根相扶,故名相应。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贪瞋等不善。不善生时,与三不善相扶,故言相应。若起邪见,断三善根,三善根暂灭,非永灭,后若生善,还接之令生。若断三不善根者,断则永不生。

    《随相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63页A28-B16行

    第二十三节不善根之义

    (一)

    不善根是何义?答曰:生义、养义、增义,是不善根义;充足义、饶益义、滋盛义、流澍不善义,是不善根义。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87页A5-8行

    (二)

    问:何故名不善根?不善根是何义?答:于诸不善法,能生、能养、能增、能益、能摄、能持、能滋长义,是不善根义。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七卷241页C10-12行

    第二十四节何谓三善根

    三善根者,谓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无贪善根者,无贪云何?答:谓于欲境诸不贪、不等贪、不执藏、不防护、不坚著、不爱、不乐、不迷心闷、不耽嗜、不遍耽嗜、不内缚、不欲、不求、不耽湎,非苦集、非贪类、非贪生,总名无贪。善根云何?答:谓无贪法是善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为无病根、无痈根、无箭根、无秽根、无浊根、不杂染根、清净根、鲜白根。是故,名为无贪善根。

    无瞋善根者,无瞋云何?答:谓于有情不欲损害、不怀栽杌、不欲扰恼、非已瞋、非当瞋、非现瞋、不乐为过患、不极为过患,意不愤恚,于诸有情不相违戾,不欲为过患,非已为过患,非当为过患,非现为过患,总名无瞋。

    善根云何?答:谓无瞋法是善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为无病根、无痈根、无箭根、无秽根、无浊根、不杂染根、清净根、鲜白根,是故名为无瞋善根。

    无痴善根者,无痴云何?答:谓知前际智、后际智、前后际智;知内智、外智、内外智;知业智、异熟智、业异熟智;知善作业智、恶作业智、善恶作业智;知因智、因所生法智;知佛智、法智、僧智;知苦智、集智、灭智、道智;知善法智、不善法智;知有罪法智、无罪法智;知应修法智、不应修法智;知下劣法智、胜妙法智;知黑法智、白法智;知有敌对法智;知缘生法智;知六触处如实智。如是智见、明觉、解慧、光观,总名无痴。

    善根云何?答:谓无痴法是善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为无病根、无痈根、无箭根、无秽根、无浊根、不杂染根、清净根、鲜白根,是故名为无痴善根。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76页C21行-377页A20行

    第二十五节善恶根之断续

    云何断善根?谓利根者,成就上品诸恶意乐现行法故,得随顺彼恶友故,彼邪见缠极重圆满到究竟故,彼于一切恶现行中得无畏故,无哀愍故,能断善根。此中种子亦名善根,无贪、瞋等亦名善根,但由安立现行善根相违相续,名断善根,非由永拔彼种子故。

    云何续善根?谓由性利根故,见亲朋友修福业故,诣善丈夫闻正法故,因生犹豫证决定故,还续善根。

    《瑜伽师地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281页A22-B2行

    第二十六节谤因果断善根

    说无因、无果,当知是人,能断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69页C12行

    第二十七节四法断善根

    (一)

    佛观众生具足善法及不善法,是人虽具如是二法,不久能断一切善根,具不善根。何以故?如是众生不亲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行,以是因缘,能断善根,具不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563页A14-18行

    (二)

    迦叶言:世尊,何等人辈能断善根?善男子,若有聪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别,远离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如是之人能断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69页C1-4行

    略解

    第一节“如何成善恶”。此节说:“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此说明确指出,个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或利益是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换一种方式说,以人的社会影响的好坏作为形成善恶的根源。这无疑是对善恶问题最准确的把握。在此,佛教既没有将自身作为善恶的主宰力量,也未承认有决定善恶的神。

    第二节“善恶因自身”。此节说:“一切善恶,皆因我身。”“身”义指“自身”,具体是指作为善恶载体的“身、口、意”。人身作为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它既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也是善恶形成的本源。人若无自身的善恶造作,也就不会产生善恶。研习此节时宜参阅第二篇“五戒与十善”和本篇第四章“身口意与善恶”。

    第三节“善恶因六识”。此节说:“若无心识,云何而得见、闻、觉、知?现见六识各具作用,明知不无。又若无识,则无善恶,若无善恶亦无苦乐,则入邪见断善根中。”此节提出了人成之为人的“六识”。“六识”是人的六种感官眼、耳、鼻、舌、身、意对外境的识别。“六识”的功能是感知和识别外在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人的存在体现于六识中,依之而产生善恶。若否定了六识的存在,也就否定了善恶的存在。如此“邪见”则断绝了道德赖以产生的根源。此节将“六识”作为“善恶”的根源,对深入认识道德问题提出了细致的依据。

    第四节“善恶因现在”。此节说:“如契经言:由意暴恶,所作、所说无非不善,不应说言由过去意,能起如是身、语二业,此由现在意暴恶故,发起不善身、语二业。”此节在于说明人的恶行不是由过去意识决定的,而是由现在意识决定的。人的某种意识不论产生的时间有多么长久,只有在不断重复执著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延续。过去的意识已经消灭,直接支配行为的是现前意识。因此,佛教常提醒人注重当下意识。

    第五节“善恶在选择”。此节指出了营助于恶者多,营助于善者少的社会现实。以此认识为基础,奉行佛教的人为了改变社会的不良道德状况,应以道德完善为己任。因此,最后说:“我今于善法中发勤精进营助修习,非于不善法中而助其力。”

    第六节“世善恶为主”。此节说:“一切诸世间,善恶法为主,当勤修善法,彼则能救护。”从伦理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善恶为主导力量的。以善作为主导力量,社会就相对安宁和文明;以恶作为主导力量,社会难免动荡和罪恶。唯有勤于修善,才能挽救和保护社会。此节之精神在于说明,人是主导社会善恶的决定力量。

    第七节“趣善恶之法”。此节指出了使人走向善恶的种种原因,分别提出了“一法、二法、三法、五法、九法、十法”六种类别。

    第八节“善恶四差别”。此节提出了善恶的四种辩证关系,对认识善恶产生的根源有重要意义。一、“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布施本是善行,如布施之后反悔,善即成为恶。二、“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作恶固然是恶,如作恶后能及时改悔,恶即转变为善。三、“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如作恶不能悔过,这种恶会导致进一步的恶。四、“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作了善事之后能充满自信继续坚持,这种善会产生更进一步的善。

    第九节“善恶辩证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与第七、八节所述善恶于主观上的变化相比,此节主要指出了产生善恶的客观原因。资料一的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方面属产生善恶的客观原因,后一方面则属主观原因。一、“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具有善,因生于善的家庭环境中也就易于继续行善。二、“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来善,因生于好行恶的家庭中,也会变得好行恶。三、“不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来就恶,又生于恶的家庭中,他的恶即无法得到改变。四、“不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因行恶身染重患,为了健康而修行善。此节指出客观环境对产生善恶的重要影响。从不同层次类推,在善恶问题上,家庭作用于个人,而社会则作用于家庭。

    第十节“持善恶四事”。此节首先说:“人在生有四事”,其义指人生之四件大事。四事为:“一者有善计善相随;二者有恶计恶相随;三者有善计恶相随;四者有恶计善相随。”此四事的含义可借第九节来理解。“计”本有计度、考虑的意思,在此宜理解为对善恶的正确把握方法。

    第十一节“善恶不共存”。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善不与恶俱,恶不与善俱。”在此说明了善恶不可共存的道理,对人的道德选择极为重要。其二说:“若能远离一切恶业,则得善果;若远善业,则得恶果。”此两说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十二节“善恶各相应”。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于其一中说:“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此说揭示了善者与善者、恶者与恶者相应相从的普遍法则,对认识社会道德问题很有帮助。

    第十三节“恶与真实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二中将行杀生等十恶称之为“恶法”,又将自行并教人行十恶称为“恶恶法”。反之,将自不行十恶称为“真实法”,而自不行并劝人不行十恶则称为“真实真实法”。“真实”义指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善。佛教将行善称为“真实”,从而使“真”、“善”相统一;于本篇第二章第十节“爱善如父母”则将“善”与“美”统一了起来。由此可见,佛教伦理是真、善、美的统一。

    第十四节“善恶之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中分六个层次剖析了善恶的最终本源。第一个层次是善恶表现载体的“身为本”;第二个层次是人身赖以存在的“欲贪为本”;第三个层次是形成欲贪的“虚妄分别为本”;第四个层次是产生虚妄分别的“颠倒想为本”;第五个层次是颠倒想以“无住为本”;第六个层次则是“无住则无本”。依此节之说,善恶的产生究其根源是无本可言的。这是对善恶问题本质的认识,如不能加以正确理解,易造成道德虚无主义的错觉。人一旦真正达到了佛教的这种认识境界,非但不会产生道德虚无主义,反而会进入道德的自由境界。

    第十五节“善恶自体论”。此节通过论辩的形式说明善恶有无自体的问题。本节中说,“因缘和合生一切法”,“若因缘生,彼自体空。”据此而论,可以概括说,善恶自体是无体之体。最后说:“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彼人则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则信非法因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信非法因、信非法果,则信烦恼、烦恼和合、烦恼法物。彼人如是,一切皆信。如是前说,彼人则信善行、恶行;若人能信善行、恶行,彼人则信善、恶行法;若人能信善、恶行法,则知方便,过三恶道。”由此可知,佛教的善恶是以因缘为自体的。因缘作为形成一切事物的法则,是能够认识和把握的,在善恶问题上也不例外。本节对理解第十四节有重要帮助。本节与本篇第三章第三节“善恶无记义”,为本书中较长的两节,具有极高的思想价值和理论价值,于研究时宜相参照。

    第十六节“善恶性与欲”。于此节中说:“世间种种性,恶性、善性。恶性者,恶欲……如火热性、水湿性,不应责其所以。”“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譬如先有疮,得触因缘则血出。性在内,欲在外;性重,欲轻;性难除,欲易舍;性深,欲浅。”此说,指出了性与欲的一致性和差别性。末后又说:“欲常习增长,遂成为性,性亦能生欲。”此说较上说更为明确。如第十五节说:“因缘和合生一切法。”佛教并不承认有固定不变的事物,善恶性也是如此。之所以说“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在此“性”指的是“积习成性”,此性已成为精神深处之物,而依之形成的“欲”则是较浅层的。“性、欲”从根本上说是一件事物的表里,两者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可将此节与第二章中“善性之形成”一节相参照。

    第十七节“善恶性所成”。此节说:“众生有思名为欲心,以如是欲善业因缘发菩提心,是则名为菩萨性也。”“菩萨性”即是“善性”。人的思想活动又名为欲心,如有善欲作善业即是善性。最后又说:“譬如众生先无菩提后乃方有,性亦如是,先无后有。”由此可知,佛教并不承认有固有的善恶性,善恶性是随着人思想行为的活动而形成的。

    第十八节“善恶人与善恶”。此节说:“善人行善易,恶人行善难;恶人造恶易,善人作恶难。”这四句话概括了善恶人在善恶问题上的不同特色。若略作解释,可以说:易于行善是善人的特色;难以行善是恶人的特色;易于造恶是恶人的特色;难以作恶是善人的特色。这四点即是善人之所以成为善人,恶人之所以成为恶人的原因。

    第十九节“何谓善恶根”。此节只是列举出了三善恶根的名目。“根”的含义宜从两方面理解:1、三善恶是主观意识的正反两种表现形式,因根源于此故名为根;2、三善恶是生长一切善恶的根源,故名为根。在研习本节至二十七节时,宜参照第二篇第六章之十一“贪瞋痴综述”。

    第二十节“何名善恶根”。此节说明了“贪、恚、痴”之有无能产生善恶,故名为善恶根。

    第二十一节“识别善恶根”。此节提出了“如实知”“不善法、善法”和“不善根、善根”的问题,本节只是就后者而言。“如实知”义指准确地或切实地去认识问题。此节之所以要求人如实知善恶根,原因在于只有首先正确认识了“贪、恚、痴”之后,道德的建立才会有基础。

    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此节阐明了三善恶根与“心法”及“心所法”的关系,对认识三善恶根具有重要的价值作用。依据唯识宗的观点,“心法”有八种,具体可分为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之“八识”。此八识属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又称之为“心王法”。“心所法”又名为“心所有法”和“助心法”,概括起来有五十一种。它是心法面对客观世界所产生的各种思想言行,可分为善、恶、无记(非善非恶)三种性质。这方面的解释详见正果法师的《佛教基本知识》或有关经论。此节还指出三善根“非心法”,即三善根不是由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来决定的,而是人的固有本能。这种本能在“三不善根”出现后会暂时中断,但不会永远消灭。如果能断除“三不善根”,则能使“不善”彻底消灭。此说具有“性善论”的特色,也可说是“善性不灭论”。

    第二十三节“不善根之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对不善根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于其二中说:“于诸不善法,能生、能养、能增、能益、能摄、能持、能滋长义,是不善根义。”

    第二十四节“何谓三善根”。此节首先详细说明了无贪、无瞋、无痴的含义,又阐释了三者之所以名为善根的八种共同原因,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二十五节“善恶根之断续”。此节首先指出断善根的五个因素:一、“成就上品诸恶意乐现行法故”,指达到极其恶的思想和行为;二、“得随顺彼恶友故”,指思想和行为随顺恶友;三、“彼邪见缠极重圆满到究竟故”,指对事物的认识极端谬误,如否定因果法则;四、“彼于一切恶现行中得无畏故”,指对已作的恶不惧怕、不后悔;五、“无哀愍故”,“哀愍”的具体含义可参阅第五篇第四章。在此五种情况下虽说“能断善根”,但并非是断除固有的善根,如最后解释说:“但由安立现行善根相违相续,名断善根,非由永拔彼种子故。”此说与第二十二节所说有相通之处。本节至第二十七节阐释了善恶根的断续问题,对认识人自身的善恶很有帮助。研习时宜参照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关于怎样接续已中断的善根,本节指出了四点:一、“谓由性利根故”,指自性具有及时改过的力量;二、“见亲朋友修福业故”,指断善根的人因受到亲朋好友修福业的感染,从而弃恶向善;三、“诣善丈夫闻正法故”,指断善根的人因接受善人的教育而使善根得以相续;四、“因生犹豫证决定故”,指断善根的人因对善恶产生犹豫而最终决定从善。

    第二十六节“谤因果断善根”。此节说:“说无因、无果,当知是人,能断善根。”“因果”是佛教最早揭示的自然法则,它存在于一切事物当中,于道德上也不例外。佛教伦理是建立在因果认识基础上的。如果否定了因果的存在,就无法正确认识事物,也就无从确立善恶了。因此,佛教将否定因果作为一切罪恶的根源,通常称之为“邪见”或“谤无因果”。

    第二十七节“四法断善根”。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佛观众生具足善法及不善法,是人虽具如是二法,不久能断一切善根,具不善根。何以故?如是众生不亲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维、不如法行。”此处说明,人虽然具有善法和不善法,但如果不能努力学习善法,则是置身于走向罪恶的道路,其不久必断善根。反之,才有成就一切善根的希望。

    之二善恶选择

    提要

    本部分由八节组成,主要阐明了如何正确面对善恶的道理。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从能否正确认识恶的问题,作为能否正确选择善的基础;第二至七节为一类,从不同的角度指出,只有正确对待善,才能消除恶;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隐蔽自身善,敢于向人显露自身恶的行为选择。

    第一节识恶修善

    若不睹见恶法过患,则不得修一切善法。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4页A1-2行

    第二节以善灭恶

    以一切善灭诸恶法。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6页B1行

    第三节修善灭恶

    若人作恶业,修善而能灭,

    彼能照世间,如日出云翳。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1039页B8-9行

    第四节护善舍恶

    拥护善法,舍离不善。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3页B12行

    第五节离恶生善

    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232页B22-23行

    第六节去恶进善

    永息无过者,柔和不卒暴,

    吹弃诸恶法,如风落其叶。

    永息无过者柔和不卒暴者,诸根具足无所流溢,所说专正言不卒暴,威仪礼节无所漏失,如斯之人无有俦匹亦无过者,是故说曰永息无过者柔和不卒暴也。

    吹弃诸恶法如风去其叶者,行人执意铿然不动,执信坚固毫厘不犯,去诸恶法日进其善,昼夜校饰不令有尘,如铁生垢莹治乃明,人心重垢须慧乃照,是故说曰吹弃诸恶法如风去其叶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3页B7-17行

    第七节去恶从善

    去恶从就善,避酒知自节,

    不淫于女色,是为最吉祥。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5页A9-10行

    第八节隐善露恶

    (一)

    当隐自诸善,亦发露众恶。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6页B10行

    (二)

    功德覆藏,恶事发露。《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11页A20-21行

    略解

    第一节“识恶修善”。此节说:“若不睹见恶法过患,则不得修一切善法。”善恶是对立的,认识不到恶的危害,人是难以去修善的。此说表明,唯有首先认识到恶的危害,才是为善的基础。

    第二节“以善灭恶”。此节说:“以一切善灭诸恶法。”善恶既是对立的,也是不可分离的,思想行为走向恶的反面即是善。身、口、意作为善恶的载体,人是可以把握的,使之为恶则恶,使之为善则善,能使一个事物向正、反两方面转变。

    第三节“修善灭恶”。此节说:“若人作恶业,修善则能灭,彼能照世间,如日出云翳。”此说之义与第二节大体相同。后两句不但是对改恶之人的赞誉,同时也指出善与恶如同太阳与云雾的关系。

    第四节“护善舍恶”。此节说:“拥护善法,舍离不善。”此节既表明了唯有护善才能舍恶的道理,同时也是作为一种准则而提出的。

    第五节“离恶生善”。此节说:“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离恶是产生善的决定因素,以此为基础才能利益众生。

    第六节“去恶进善”。此节着重从实践的角度指出去恶进善的方法。

    第七节“去恶从善”。此节说:“去恶从就善,避酒知自节,不淫于女色,是为最吉祥。”此节表明了去恶从善的“吉祥”意义。

    第八节“隐善露恶”。本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当隐自诸善,亦发露众恶。”这一思想对注重道德修养的人而言至关重要。对一般人而言,于选择上往往相反,可谓“当隐自诸恶,亦发露众善”。

    之三佛教信仰在善恶

    提要

    本部分之标题之所以名为“佛教信仰在善恶”,是因为佛教的根本教义在于如何面对善恶问题。因此,又可以说,佛教是道德信仰,而非神教信仰。

    本部分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节为一类,通过弃恶向善的要求说明佛教信仰宗旨之所在;第二至四节为一类,通过不同的表达方式,阐明对善恶能正确认识和选择即是佛教的终极目标。

    第一节弃恶行善为佛教

    (一)

    迦叶问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诸法?时尊者阿难便说此偈: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是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净。是故迦叶,诸佛世尊身、口、意行常修清净。

    《增一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卷551页A10-17行

    (二)

    一切恶莫作,当奉行其善,

    自净其志意,是则诸佛教。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二卷787页B1-2行

    (三)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1页C11-12行

    (四)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诸恶莫作者,诸佛世尊教诫后人,三乘道者不以修恶而得至道,皆习于善自致道迹,是故说曰诸恶莫作也。

    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修众善,唯自璎珞具足众德,见恶则避恒修其善,所谓善者,止观妙药烧灭乱想,是故说曰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者,心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难解之结缠裹其心,欲、怒、痴盛,骄、慢、悭、嫉种诸尘垢,有此病者则心不净。行人执志自练心意使不乱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说曰自净其意也。

    是诸佛教者,如来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检形,义以摄心。佛出世间甚不可遇,犹如优昙钵花亿千万劫时时乃有,是故如来遗戒教化,圣圣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修,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说曰是诸佛教。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1页B24-C12行

    (五)

    诸恶者莫作,诸善者奉行,

    自调伏其心,是诸佛圣教。

    此颂所明谓如有一于佛所证法毗奈耶获得正信,于一切种、一切因缘、一切处所,所有恶行皆能断灭。

    于善说法毗奈耶中能善受学尸罗律仪,彼由三相奉行众善,谓善住尸罗、守别解脱清净律仪、乃至受学所有学处。

    依增上戒学发增上心学,依增上心学发增上慧学,彼由此故于所知境如实知见。如是具足诸善法已,复由三相调伏自心,谓如实知故能起厌患,由厌患故能得离染,由离染故能得解脱。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385页A28-B10行

    第二节识别善恶为得道

    能如实分别善恶,是我弟子入于法性,名为得道。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4页B9-10行

    第三节修善远恶为得道

    识善之人,修己远恶,除欲怒痴,故得道疾。《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83页B26-27行

    第四节行善止恶为解脱

    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11页A5-6行

    略解

    第一节“弃恶行善为佛教”。本节集相关资料五条。其一说:“迦叶问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诸法?时尊者阿难便说此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此四句偈是释迦牟尼佛对自身教义的高度概括。前三句不但表明佛教根本教义之所在,而且也是对何为伦理的精湛回答。

    “三十七品”又名“三十七道品”,或简称“道品”,是指致于佛道的三十七种方法品类。具体分为七类:一、四念处,又名四念住,即:1、身念处,观身不净;2、受念处,观受为苦;3、心念处,观心无常;4、法念处,观法无我。二、四正勤,即:1、对已生之恶为除断而勤精进;2、对未生之恶为使不生而勤精进;3、对未生善令生而勤精进;4、对已生之善为使增长而勤精进。三、四如意足,又名四禅定,即通过四念处而修实智慧,于四正勤中修正精进,精进智慧增多而定力弱小,通过修四种禅定以摄心,使定慧均等所愿皆得,故名为四如意足,又名四神足,即:1、欲神足,依欲之力引发定起;2、勤神足,依勤之力引发定起;3、心神足,依心专住之力引发定起;4、观神足,依观察事理引发定起。四、五根,即:1、信根,指信三宝四谛等;2、精进根,指勤修善法;3、念根,忆念正法;4、定根,收摄内心不散失;5、慧根,思惟真理。五、五力,即:1、信力,信根增长破除邪信;2、精进力,精进根增长破除懈怠;3、念力,念根增长能破邪念;4,定力,定根增长能破乱想;5、慧力,慧根增长能破诸惑。六、七觉支,又名七菩提分,即:1、择法觉支,以智慧简择事物之真伪;2、精进觉支,以勇猛之心离邪行,行真法;3、喜觉支,心得善法而生欢喜;4、轻安觉支,以止观等法断除身心粗重烦恼,使身心轻利安适;5、念觉支,常明记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6、定觉支,使心住于一境而不散乱;7、行舍觉支,舍诸妄谬、舍一切法,平心坦怀更不追忆,是行蕴所摄之心所故名行舍。七、八正道,如本书第四篇第三章所说。从总的方面而论,三十七道品可谓是三十七种提升人们道德的方法。

    其四中所说“百八重根”指百零八种烦恼;“三千”指三千大千世界。其五中所说“尸罗”,系古梵文音译,义译为“清凉”,实际是对戒律功能的一种譬喻;“别解脱清净戒律”一般简称为“别解脱戒”,义指通过受五戒乃至比丘戒,使身口意恶业能分别(逐步)解脱的戒法。

    中国佛教之所以长期以来处于“神秘”信仰的状态,原因大致有三点:一、在人们普遍敬鬼神的社会时代环境中,很容易以固有的信仰和认识对待佛教;二、作为传播佛教核心力量的僧人缺乏对佛教伦理的研究和弘扬;三、高度理性的佛教伦理具超时代性,过去在认识和推行上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平等”、“互相尊重”等思想。

    时至今日,人们认识或信仰佛教仍局限于现在流行的几大宗派,而对佛教伦理的认识却远远不够。现在的社会发展既向传统的佛教发展形式提出了挑战,同时也为还归佛教“道德信仰”的本来面貌,真正发挥佛教应有的社会价值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欲实现“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佛教信仰目标,其根本准则在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

    第二节“识别善恶为得道”。此节说:“能如实分别善恶,是我弟子入于法性,名为得道。”“如实分别善恶”换成现在的表达方式即是“正确的善恶观”。这里充分表明,佛教信仰是以正确认识善恶作为目的的。“法性”又名实相、真如、法界、涅槃等,也可说是“不变之真理”,它是佛教信仰追求的最高境界,入此境界称之为“得道”。一般人对“得道”这一概念充满了疑惑,认为它神秘,甚至认为它是迷信,有各种误解。岂知它不但是如此的简单,而且应该是每个人所必须追求的道德目标。总而言之,佛教的“得道”实为得道德之道。关于如何“能如实分别善恶”,可参阅“之一善恶之根源”第二十一节“识别善恶根”。

    第三节“修善远恶为得道”。此节说:“识善之人,修己远恶,除欲怒痴,故得道疾。”此节与第二节相比,第二节重在阐述识别善恶对“得道”的重要性。此节除提出识别善恶外,又提出了“修善远恶”的实践准则。

    第四节“行善止恶为解脱”。此节说:“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解脱”与“得道”、“涅槃”等概念相同。不论教内还是教外,对“解脱”的概念都有程度不等的误解。依本节所说可知,佛教信仰所追求的“解脱”,其含义原本是指从罪恶中得到解脱,从而获得道德的自由。所以,“解脱”是每个人皆应具有的道德目标。

    之四善恶类别

    提要

    本部分集中了经典中有关善恶种类的资料,对认识佛教伦理很有帮助。

    本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均属十善恶的类别;第五节为一类,从更广泛的伦理道德范围,对善恶问题作了归纳和区别。

    第一节三善恶界

    三不善界是佛所说,谓染欲界、瞋恚界、损害界。

    三善界是佛所说,谓无欲界、无瞋界、不害界。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26-29行

    第二节三善恶行

    世间众生皆悉共有三种恶行。何等为三?所谓身恶行、口恶行、意恶行。……世间复有三种善行。何等为三?所谓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

    《起世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一卷346页A2-19行

    第三节三善恶与十善恶

    佛言:有三种恶,三种善;十种恶,十种善。

    所谓贪欲是恶,除贪是善;瞋恚、愚痴是恶,除恚、痴是善。

    杀生是恶,除杀生是善;乃至邪见是恶,除邪见是善。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4页B6-9行

    第四节七种善恶

    云何七不善法?杀生、窃盗、邪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是名七不善法。

    云何七善法?不杀生、不窃盗、不邪淫、不妄言、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是名七善法。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83页C16-19行

    第五节二十九种善恶

    大光又问:宁可宣畅善哉之法,无善哉法乎?文殊答曰:

    一、菩萨善哉从志愿出,谀谄无质所行放逸,为不善哉。

    二、用众生故,不舍大哀,故曰善哉;若不怀仁念害众生,则非善哉。

    三、若能愍伤一切众生乃为善哉;瞋恚怀结离于忍辱为不善哉。

    四、若不醉乱又随律教,已有罪过自首归诚而不藏匿,则为善哉;隐蔽殃衅而不发露,则非善哉。

    五、自见身恶能改除者,则为善哉;假使志求他人瑕缺,则非善哉。

    六、若行返复而知恩好心不怀害,孝顺行仁,则为善哉;无有返复心常怀害,欲危返复,不奉孝顺,不知报恩,则非善哉。

    七、闻佛道教寻能遵修乃为善哉;若闻经典不肯敬顺,则非善哉。

    八、奉行禁戒未曾缺漏,乃为善哉;若受于戒失不顺从,则非善哉。

    九、常处闲静其心寂寞,乃为善哉;设慕愦闹自放恣者,则非善哉。

    十、在于闲居舍身寿命而不恋恨,乃为善哉;假使贪爱己身寿命,则非善哉。

    十一、修四贤圣止足知节,乃为善哉;不知进退多所志求,慕乐恶事,则非善哉。

    十二、为人羸劣能忍辱者,乃为善哉;若以害心向于众人,则非善哉。

    十三、诸所欲度能自节限,则为善哉;为人舒缓不能谨敕,则非善哉。

    十四、所可归命未曾忘舍,乃为善哉;本有所归遗弃不念,则非善哉。

    十五、晓了威仪礼节之正,所行至诚,所作如言,心口相应,乃为善哉;欺诈、迷惑一切世间,则非善哉。

    十六、将护正法不违雅典,乃为善哉;诽谤经道违失正理,则非善哉。

    十七、假使所闻不谤经典,虽不师受颁宣道教,无所希冀,乃为善哉;爱惜经法,自称为师,若说经法常怀妄想,则非善哉。

    十八、执权方便开化众生,乃为善哉;不护众生无权方便,不行四恩,则非善哉。

    十九、若能遵修六度无极,殷勤慕求,乃为善哉;若复弃捐六度无极,则非善哉。

    二十、造行慧业自致圣道,乃为善哉;贡高自恣为骄慢业,则非善哉。

    二十一、行牢强慈愍伤众生,乃为善哉;趣尔行慈所愍不弘,则非善哉。

    二十二、奉行十善不违大猷,乃为善哉;玩习自恣行十恶事,则非善哉。

    二十三、若能弃捐一切众恶,乃为善哉;顺从诸恶非法之事,则非善哉。二十四、大光,欲知出家颠倒不顺行者,则非善哉;好乐空、无相、无愿,具足成就,乃为善哉。二十五、强上高床、狮子之座,而演杂句世间之谈,随俗同尘,则非善哉;若得菩萨箧藏之典修习遵行,升狮子座颁演道教,乃为善哉。

    二十六、毁于禁戒受信施食,则非善哉;奉顺戒法清净鲜洁,应服一切供养之利,乃为善哉。

    二十七、贡高自大憎妒经法,则非善哉;谦下恭顺不怀慢恣,嗟叹人德,乃为善哉。

    二十八、嫉妒菩萨憎其高行,则非善哉;见诸菩萨敬之如佛,乃为善哉。

    二十九、是为,大光,如佛所说,其行法者则为非远,不至大慧皆非善哉;其有顺从如来教者,乃为善哉。

    《佛说魔逆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13页C1行-114页A23行

    略解

    第一节“三善恶界”。此节提出了“染欲界,瞋恚界,损害界”三不善界和与之相反的“三善界”。“界”于佛教中是“别”或“范畴”之义。“染欲、瞋恚”即是意业中之“贪、瞋”;“损害界”首先指的是身、口业中的七种恶。“三善恶界”在此即是伦理范畴。

    第二节“三善恶行”。此节分别指出“世间众生皆悉共有三种恶行”、“世间复有三种善行”。三善恶行系指作为人三大组成部分的“身、口、意”,在它的造作下产生出了一切恶行和善行,具体则表现于十善恶上。此节表明,三善恶行是普遍存在的伦理问题。

    第三节“三善恶与十善恶”。此节说:“有三种恶,三种善;十种恶,十种善。”三种恶和三种善特指意业中“贪、瞋、痴”之有无。十种恶和十种善概指身、口、意三业中的十种善恶业。

    第四节“七种善恶”。在此特指存在于身口业中的七种善恶。

    第五节“二十九种善恶”。本节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属于道德行为准则。大体可以分作三种类型:一、侧重自身道德修养型,如第一种“菩萨善哉从志愿出,谀谄无质所行放逸,为不善哉”;二、如何对待他人型,如第三种“若能愍伤一切众生,乃为善哉;瞋恚怀结离于忍辱,为不善哉”;三、如何对待信仰型,如第十六种“将护正法不违雅典,乃为善哉;诽谤经道违失正理,则非善哉”。佛教作为道德信仰,他的道理之所以称作“正法”和“正理”,是因其具有正确伦理的内涵。第十种“在于闲居舍身寿命而不恋恨,乃为善哉;假使贪爱己身寿命,则非善哉”,此种善恶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直接伦理意义,其实不然。作为一个追求心灵净化与道德进步的人,能忙碌于正业固然必要,倘若无因缘于政治、经济上得以施展而赋闲,亦应信守道德不可造次。宁可守道寂寞而死,也不碌碌烦恼抱憾而生。第十一种所说“修四贤圣”义指出家者遵从“行四依法”,即粪扫衣、常乞食、树下坐、腐烂药。此四法为修行者秉持的俭朴生活准则,故名行四依法。因此法能使人入圣道成为圣人之种,故又名圣种。此种是专门对出家人而提出的,并非对世人的普遍要求。

    之五善恶之结果

    提要

    本部分既可说是对善恶不同结果的概括,也可说是人各种选择的根本价值标准。这在诸伦理流派中是独具特色的,有利于人们增强对道德的认识。

    本部分由十节组成,从不同角度对善恶的结果作了切合实际的总结。

    第一节善恶与自护

    尔时,波斯匿王于空闲处,作是思惟:云何护己?云何不护己?复自念言:若人修善名为护己;若人行恶名不护己。思惟是已,即从坐起往诣佛所,礼佛足已,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我于静处,作是思惟,云何护己?云何不护己?复作是念:若修善行名为护己;若行不善名不护己。

    佛告大王:实尔!实尔!若以四兵,象兵、马兵、车兵、步兵围绕自身,不名护己。何以故?非内护故。若人身、口、意善,虽无四兵,是名护己。何以故?有内护故。此内护者,胜于外护,故名护己。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3页A3-13行

    第二节善恶与明暗

    善人行善,从善慈孝,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7页A27-29行

    第三节善恶与忧惧

    若人造不善业,常生忧惧,追悔自责;若人造诸善业,无所忧惧。

    《佛说未曾有正法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430页C9-10行

    第四节善恶与苦乐

    (一)

    善恶诸法是苦乐因缘。

    《大智度论》卷第九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08页C24-25行

    (二)

    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8页B6-7行

    第五节善恶与贵贱

    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7页C25-26行

    第六节善恶与舆论

    若比丘于善法若变、若退,若不久住者,他人审以五种白法来呵责汝。何等为五?言汝不以信入于善法,若依信者能离不善法,修诸善法:汝无精进、无惭、无愧、无慧入于善法故,若依慧者能离诸不善法,修诸善法。若比丘,于正法不变、不退、久住者,他人当以五种白法来庆慰汝。何等为五?正信入于善法,若依信者离不善法、修诸善法;精进、惭、愧、慧入于善法,若依慧者离不善法,修诸善法。《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卷186页A24-B5行

    第七节善恶与名誉

    善人腾美誉,虽远悉知闻,

    如大雪山王,人皆共瞻仰。

    愚者守痴惑,虽近不知闻,

    如暗射箭时,人皆不能见。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47页A12-15行

    第八节善恶与健康

    现世不善法动发过重,生瞋恚、嫉妒、疑悔。内恼故,身则枯悴,颜色不悦。恶不善法受害如是,何况起身业、口业?

    若生善法净信业因缘,心清净得如实智慧,心则欢悦,身得轻软颜色和适。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8页B2-6行

    第九节善恶与清净

    苏婆呼童子,众生无始已来垢秽之身不由食净,以身心净故断除恶业修诸善法,方可获得身心清净。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八卷721页B20-22行

    第十节善恶与人身

    由行十善方获人身。若更造恶不修于善,前世善根即便销尽。善根尽故,亡失善道。与此相违,即不亡失。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25页C5-7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与自护”。“护”在此是“保护”的意思。波斯匿王在佛教信仰的影响下,认识到“若人修善名为护己;若人行恶名不护己”的道理。他的这种认识得到了释迦牟尼佛的赞许,并告诉他:“若人身、口、意善,虽无四兵,是名护己。何以故?有内护故。此内护者,胜于外护,故名护己。”“四兵”系指象兵、马兵、车兵、步兵。对历来的政治家或政治势力而言,最终保护自身安全的可靠力量是“德政”,并非诉诸武力的“暴政”。在缺乏道德的情况下,一切权力、金钱都往往危及自身。通过本节的阐述,不难发现佛教在当时的道德教化作用,其中所阐释的道理于现在仍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节“善恶与明暗”。此节说:“善人行善,从善慈孝,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此节之义说明,行善的人,从快乐走向快乐,从光明走向光明;行恶的人从痛苦走向痛苦,从黑暗走向黑暗。在此,“明”义指人快乐光明的前途,“冥”义指痛苦黑暗的前途。

    第三节“善恶与忧惧”。此节说:“若人造不善业,常生忧惧,追悔自责;若人造诸善业,无所忧惧。”对每个人而言,造恶最终必然产生忧惧的精神痛苦,而造善则必定是精神轻松愉悦的根源。

    第四节“善恶与苦乐”。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善恶诸法是苦乐因缘”,此说义指善恶是形成苦乐的因素和条件。其二说:“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此说之义一方面表明了苦乐是产生善恶的因缘,另方面也可理解为有苦乐必有善恶。

    第五节“善恶与贵贱”。此节说:“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在佛教看来,贵贱不是由人的地位高低和财富的多少而决定的,而完全是由人的善恶行为决定的。世人往往因对地位和财富的崇拜而颠倒善恶是非,这正是社会道德败坏的重要原因。这一“贵贱观”是佛教自身所独具的。

    第六节“善恶与舆论”。此节提出了信仰者进步与否,会得到他人的“信、精进、惭、愧、慧”之有无的舆论评价。这五个方面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也是佛教的重要善恶标准。

    第七节“善恶与名誉”。此节说:“善人腾美誉,虽远悉知闻,如大雪山王,人皆共瞻仰。愚者守痴惑,虽近不知闻,如暗射箭时,人皆不能见。”此节中“善人”与“愚者”是相对的。愚者因缺乏智慧,不但不为人称道,还会导致各种恶。

    第八节“善恶与健康”。此节指出了善恶两种心理活动会导致身心痛苦和欢悦的不同结果。此说与现代人的认识相通。

    第九节“善恶与清净”。此节针对外教以饮食清净而追求身心清净的邪执,而提出“断除恶业修诸善法,方可获得身心清净。”“身心清净”义指净化身心。欲通过饮食在道德上使身心得到净化,不过是枉费功夫,徒劳无益,唯有断恶修善才是正确途径。

    第十节“善恶与人身”。此节认为人之所以获得人身,是因为前世曾行十善。如果今世“造恶不修于善,前世善根即便销尽”,如此则不但危及到今世人身的存在,而且还会导致来世难以得到人身。过去、现在、未来是一切事物因果变化的过程,人类社会也不例外。人即是现世的人,奉行十善是人身社会的保障,这一意义是极其实际的。人即使不相信过去世、未来世,若能认知十善的道德价值并积极去实践,那么,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之六善恶报应

    提要

    本章之五主要阐述了善恶的具体结果,而此部分在于阐明善恶果报的基本原理。佛教认为,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其存亡废立无不是因果法则的体现,在道德问题上也不例外。人是因果的人,社会是因果的社会,一切事物的存在是因果的存在。因果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只有具理性者才能对它有所认识。善恶本身是因果的反映,人们因愚昧无知往往认识不到事物的因果法则,因此也就不承认善恶报应的事实。欲增进人的道德,必须首先树立善恶因果报应的观念。否则,人必然只会盲目地趋利避害,而缺乏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最终也就丧失了产生道德的基础。

    本部分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八类。第一、二节为一类,阐明了业力不亡善恶必报的道理;第三、四节为一类,阐明了善恶报应的两个过程;第五节为一类,对善恶报应的体性问题作了阐释;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故意与不故意所作的善事恶事的有关报应原理;第七至九节为一类,阐明了自作自受的报应理论;第十节为一类,主要从恶的角度上,指出了五种果报的问题;第十一节为一类,说明了再隐蔽的恶也难逃报应;第十二节为一类,劝导人们因有报应切莫为恶。

    第一节善恶业不亡

    (一)

    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大宝积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335页B14-15行

    (二)

    世人所作行,或作善恶事,

    此行还归身,终不朽败亡。

    ……世人所为作,各自见其行,行善得善报,行恶得恶报。《佛说兴起行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在168页C26行-169页A19行

    第二节善恶必有报

    (一)

    夫人作善恶,行本有所因,

    彼彼获其报,终不有毁败。

    夫人作善恶,行本有所因,

    为善受善报,恶受恶果报。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二卷782页C7-10行

    (二)

    夫人修其行,行恶及其善,

    彼彼自受报,行终不衰耗。

    如人寻其行,即受其果报,

    为善获其善,作恶受恶报。

    为恶及其善,随人之所习,

    如似种五谷,各获其果实。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十一,《大正藏》第二卷826页C1-6行

    第三节善恶如何报

    见善不从,反随恶心;求福不正,反乐邪淫。

    凡人为恶,不能自觉,愚痴快意,令后郁毒。

    凶人行虐,沉渐数数,快欲为之,罪报自然。

    吉人行德,相随积增,甘心为人※,福应自然。

    妖孽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虐。

    祯祥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击人得击,行怨得怨,骂人得骂,施怒得怒。

    世人无闻,不知正法,生此寿少,何宜为恶。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凡罪充满,从小积成。莫轻小善,以为无福,

    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福充满,从纤纤积。

    夫士为行,好之与恶,各自为身,终不败亡。

    ※《大正藏》注:人=之。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4页C21行-565页A7行

    第四节善恶非即报

    作恶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犹灰覆火上,愚者轻蹈之。《大般涅槃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19页A2-3行

    第五节善恶报之体性

    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非是本无今有,非无因出,非此作、此受,此作、彼受,彼作、彼受,无作、无受,时节和合而得果报。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5页B26-C1行

    第六节故不故业与报

    问曰:经中说故作业,不故作业。云何名故、不故耶?

    答曰:先知而作名为故作,与此相违名不故作。

    问曰:若不故作不名为业?

    答曰:有是业,但心故作业则有报。又,决定心作业名故,不决定心作名不故。如卒语名不故,不卒语是名故。如经中说:汝有过失我当数,若卒语我则不数,乃至三问。若先无作心而作,如人行时践蹈杀虫,是名不故。是不故业,以不集故不能生报。

    业有四种,有作不集,有集不作,有亦作亦集,有不作不集。

    作不集者,如作杀等业后则心悔,作施等业后亦心悔;又起作业,心不复忆,是名作非集。

    集不作者,若他作杀等则心生喜,他作施等心亦生喜。

    亦作亦集者,若作杀等罪、施等福,亦心生喜。

    不作不集者,亦不作,亦不生喜。

    于是中,亦作亦集,是必受报。如经中说:若业亦作亦集,是业必受果报。是故,作集业,若现受报,若生受报,若后受报。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0页B29-C18行

    第七节善恶报难代

    人之为恶,后自受报;

    己不为恶,后无所忧。

    人之为恶后自受报者,夫人为恶自招祸患,非有父母、兄弟、宗族代受其罪。自不为恶后不受报,如此之人生则遇圣当受其福,非父母、兄弟代获其庆。意自清洁不累于人,自行清净自受其报。是故说曰人之为恶后自受报,己不为恶后无所忧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3页C12-19行

    第八节业报不共他

    业不与他共,是藏他不偷,人所作功德,其自得善报。《解脱道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51页C14-15行

    第九节自作还自受

    (一)

    自作业自食。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6页C3行

    (二)

    非异人作恶,异人受苦报,

    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6页B28-29行

    (三)

    恶业得恶报,作恶者自受,

    恶不殃善者,如是应舍恶。

    若舍恶之人,于恶则不畏,

    自作自受苦,非余人所食。

    《正法念处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5页A25-28行

    (四)

    若人多作恶,因缘于他人,

    自作还自受,彼人不能救。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3页A25-26行

    (五)

    业果善不善,所作受决定,

    自作自缠缚,如蚕等无异。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20页C14-15行

    (六)

    愚迷诸有情,贪财行虚诳,

    地狱业所牵,焚烧受诸苦。

    亦如诸毒药,自饮还自害,

    造业亦复然,似影恒随逐。

    又如出火木,生火能自害,

    苦果随恶因,自作应自受。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24页A25-B1行

    (七)

    自作自受果。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3页C8行

    第十节恶报之五义

    1、恶初甜后毒

    见恶业喜乐,唯贪现在乐,

    作恶初虽甜,后则如火毒。

    2、善恶世毁赞

    作恶业之人,一切人毁訾,

    作善者皆赞,如是应舍恶。

    3、智因报舍恶

    见者不爱乐,恶报受苦恼,

    作恶得恶报,如是黠慧舍。

    4、一切恶有报

    作恶不失坏,一切恶有报。

    5、由心有恶报

    恶皆从作得,因心故有作,

    由心故作恶,由心有果报,

    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89页C29行-90页A9行

    第十一节隐恶难免报

    作恶勿言无,久作言无罪,

    屏猥言无罪,斯皆有证验。

    夫人作恶事有轻重,意盛不舍不能去离,不求出要藏隐自匿,亦复不能向人陈说,是以世尊教诲后人,新作旧造下至屏猥之处,善恶冥报不可藏匿,是故说曰作恶勿言无久作言无罪也。

    屏猥言无罪斯皆有证验者,人欲设意在屏猥处造诸罪根,当时虽可免前类谤,然复不免后世报对,是故说曰屏猥言无罪斯皆有证验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6页B9-18行

    第十二节因报莫为恶

    若人喜乐恶,受苦中之苦,若不能忍苦,不应作恶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9页C6-7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业不亡”。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其一说:“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业”是造作的意思,一般人将所作称为“事业”,两者的含义是相通的。人凡有所作,外无非是为了影响他人或社会,内无非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不论施恶还是行善都是为了可意的结果,但在事实上施恶是无法得到好结果的。人的一切有意识的行为不外乎善恶两种性质,既有所造作,也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结果,只是迟早而已。也就是说,业力的潜伏期或长或短,但绝不会自行消失,在条件具备时它即能使业力的所有者得到报偿。佛教的这种“业力不灭说”,实质上是对行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此为基础才会形成“认真”的道德观念。

    第二节“善恶必有报”。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更加明确地表达了善恶必然有报应的认识。于其二中说:“为恶及其善,随人之所习,如似种五谷,各获其果实。”世人所言“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正是佛教影响的结果。

    第三节“善恶如何报”。此节主要阐述了善恶积少成多的报应过程,也可说是数量积累的过程。于此节中说:“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罪充满,从小积成。莫轻小善,以为无福,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福充满,从纤纤积。”

    第四节“善恶非即报”。此节说:“作恶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犹灰覆火上,愚者轻蹈之。”以此类推可知,作善也不会即刻得到报应。此节是就善恶报应的时间过程而言的。

    第五节“善恶报之体性”。此节说:“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非是本无今有,非无因出,非此作、此受,此作、彼受,彼作、彼受,无作、无受,时节和合而得果报。”此处所说的善恶果报的体性是极其微妙的,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认识问题。在这方面虽然一般人都缺乏认识,但事实上是能够体会到的。例如,一个人立志致力于某事业,平时所积累的能量唯有到了时节因缘和合时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

    第六节“故不故业与报”。此节说明人所作与果报的关系及差别。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都是同样的善或恶,但于实质上往往有根本差别。这是由故作业与不故作业所决定的。本节中解释说:“先知而作名为故作,与此相违名不故作。”凡有意识的行为是故作,与之相反即是不故作。不故作业不论善恶都不会产生反报。此节又将业分作四种,如说:“业有四种,有作不集,有集不作,有亦作亦集,有不作不集。作不集者,如作杀等业后则心悔,作施等业后亦心悔;又起作业,心不复忆,是名作非集。集不作者,若他作杀等则心生喜,他作施等心亦生喜。亦作亦集者,若作杀等罪、施等福,亦心生喜。不作不集者,亦不作,亦不生喜。于是中,亦作亦集,是必受报。”这四种对业的分析廓清了人们对善恶报应的迷雾。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从感性上和外在表现出的善恶上去认识报应,却不知其中不确定的因素是很多的,因此而产生的对善恶报应的怀疑是难免的。在此世界上,一贯作善或作恶的人毕竟是少数,因缘果报,错综复杂。

    第七节“善恶报难代”。此节表明,善恶的祸福报应是任何人不能够替代的,最终完全由自身承受。

    第八节“业报不共他”。此节说:“业不与他共,是藏他不偷,人所作功德,其自得善报。”说明人的善恶业是丢失不了和偷不走的。

    第九节“自作还自受”。本节集相关资料七条,于其四说:“若人多作恶,因缘于他人,自作还自受,彼人不能救。”俗语中“自作自受”一词源于佛教,它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的道德观念。

    第十节“恶报之五义”。此节依内容的差别分为五部分。一、“恶初甜后毒”说:“作恶初虽甜,后则如火毒”,这是对事实的准确概括。二、“善恶世毁赞”,此部分通过对善恶所获得的不同社会评价的比较,告诫人们应舍弃恶行。三、“智因报舍恶”,此部分指出了明智者能够作出正确选择。四、“一切恶有报”,此部分表明了对有恶必报的坚定认识。五、“由心有恶报”说:“恶皆从作得,因心故有作,由心故作恶,由心有果报。”此说表明了心是作恶和决定恶报的根源。由此可知,心生善恶,心决定善恶报应。这是人自身的因果循环的过程,并非是由任何外力所主宰的。

    第十一节“隐恶难免报”。此节说:“新作旧造下至屏猥之处,善恶冥报不可藏匿。”此节所说在善恶两方面都可适用。人所作的恶行不论多么隐蔽都会落入因果的法则之中,所以也就难以避免报对。

    第十二节“因报莫为恶”。此节可谓是上述诸节的落脚点。明确了善恶报应说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人作出弃恶向善的道德选择。

    之七善恶与结交

    提要

    善恶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既有个人对他人作用的一面,也有他人对自身作用的一面。因此,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是佛教伦理的根本立足点。欲详细了解这方面的道理,可参阅第三十四篇“交友之道”。

    本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说明了近恶人的恶果;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如何不受恶人的影响,以及自身应采取的正确措施;第五至七节为一类,阐释了亲近善者的重要伦理意义。

    第一节近恶人生恶

    (一)

    世间所有善知识,应当往彼常亲近;

    不能数数近善因,由是不生诸善行。

    以其亲近恶友故,即常远离贤善人,

    懈怠下劣精进心,悭嫉谄诳生过失。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826页C17-20行

    (二)

    为由亲近诸恶友,恶心欺诳于他人,

    罪业邪见为所依,故我广兴于罪业。

    边极辽敻众生类,恣啖饮食无足心,

    皆谓罪福悉无因,亦无苦楚诸报应。

    此等如是罪业见,数数亲近于恶友,

    一向艰恶罪殃深,由斯速堕于地狱。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827页C6-11行

    第二节近恶为人笑

    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

    为人所诬笑,恶名日增炽。

    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世多有人不行恶事淫逸、盗窃、性不饮酒、不博奕戏乐,然彼众生或在酤酒家坐,或入淫种村中,或在博奕家坐为主人所见,谓为斯人习此非法兴犹豫想,此人先自贞洁清净,今日何为习此非法?恶声遂显流闻四远,百千众生共相告语,诽谤之名从是日滋,是故说曰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为人所诬笑,恶名日增炽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C11-21行

    第三节去恶不为伴

    观习而习之,知近而亲近,

    毒箭在其束,净者被其污;

    勇夫能除污,去恶不为伴。

    观习而习之知近而亲近者,世多有人未在道捡,意不坚固与恶从事,不被教训见物而习,见恶习恶见善习善,以己所见示见于人,身自不正焉能正人,犹如毒箭污染余者,己身行恶教人习之。智者观察此已,终不行其恶,是故说曰:观习而习之,知近而亲近;毒箭在其束,净者被其污;勇夫能除污,去恶不为伴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C22行-729页A3行

    第四节息除众生恶

    菩萨观见世间一切众生离善知识近恶知识,以近恶故染著十种不善之法,谓杀生、偷盗、邪染、妄言、绮语、两舌、恶口、贪欲、瞋恚、邪见。菩萨欲令一切众生为善知识之所摄受,息除一切不善之业,积集清净十善业道,宣说正法。是为菩萨于诸众生转大悲心。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821页A12-22行

    第五节善由亲近善

    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

    智慧为最上,禁戒永寂灭。

    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者,智人求于智以成其圣道,犹如紫磨真金内外清彻,造作器皿无不成就,智者亦尔贤圣相习,留教在世永世不朽,是故说曰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也。

    智慧为最上禁戒永寂灭者,夫人习行先当求上人之法,是故说曰智慧为最上禁戒永寂灭者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B14-22行

    第六节近善者之利

    应共谁止住?复应亲近谁?

    从谁所受法,得利不生恶?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应共善人住,亲近于善者,

    从彼人受法,得利不生恶。

    应共善人住,亲近于善者,

    从彼人受法,智者得利乐。

    应共善人住,亲近于善者,

    从彼人受法,智者得名誉。

    亲近于善者,从彼人受法,

    智者得解慧,是故应共住。

    亲近于善者,从彼人受法,

    亲族中尊胜,能离于忧愁,

    于一切苦中,而能得解脱。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3页B3-16行

    第七节习善如采香

    木榓葵霍叶,众生往采取,

    叶薰香远布,习善亦如是。

    木榓葵霍叶众生往采取者,如有善察之人往采其香,虽不得根而获香叶,香气苾芬,正使舍彼故处犹香,善知识从事者亦复如是,成人之德功德日积,是故说曰:木榓葵霍叶,众生往采取,叶薰香远布,习善亦如是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8页C3-10行

    略解

    第一节“近恶人生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分前、后两部分,指出了不亲近善知识而亲近恶友的恶果。后部分说:“以其亲近恶友故,即常远离贤善人,懈怠下劣精进心,悭嫉谄诳生过失。”人与人是同类关系,相互之间的影响最大,与他人相交唯有择善而从才有助于道德的提高。

    第二节“近恶为人笑”。此节首先说:“己自不习恶,亲近习恶者,为人所诬笑,恶名日增炽。”“诬”在此包含了“诬蔑”和“诬陷”等意思;“笑”有“嗤笑”的意思。在现实中因交友不善,虽个人未曾行恶,但受牵连或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往往发生。

    第三节“去恶不为伴”。此节中说:“世多有人未在道捡,意不坚固与恶从事,不被教训见物而习,见恶习恶见善习善,以己所见示见于人,身自不正焉能正人,犹如毒箭污染余者,己身行恶教人习之。智者观察此已,终不行其恶。”此说之义在于启示人既要认识清楚行恶之人对他人的不良影响,同时又须端正自身。人唯有善于辨别善恶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才有希望获得道德的进步。

    第四节“息除众生恶”。此节表明,佛教信仰者面对“世间一切众生离善知识近恶知识,以近恶故染著十种不善之法”的非道德状况时,为使之彻底改变而担负“宣说正法”的道德宣传教育责任。

    第五节“善由亲近善”。此节首先说:“善者终以善,斯由亲近善。”此说之义表明,人最终能达到至善的境界是亲近善者的结果。

    第六节“近善者之利”。此节指出亲近善者有七种利益,即不生恶、得利乐、得名誉、得解慧、亲族中尊胜、能离于忧愁、于一切苦中而能得解脱。此七种利益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最高的现实利益。由此可知,亲近善者在获得道德利益的同时,还能获得其它诸多人生的实际利益。若换一种说法则是,人的道德进步有助于人生其它利益的发展。

    第七节“习善如采香”。此节以人采撷香叶而受香的薰染,来比喻向善知识学习的意义。因此其中说:“善知识从事者亦复如是,成人之德,功德日积。”

    第二章善恶别述

    概述

    本章集经典中论述善恶的有关资料,内容丰富,思想精湛,对了解佛教伦理至为重要。本章由四部分组成。为便于研习,“提要”置于各部分。

    之一善

    提要

    本部分共由十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又可分作五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作了界定;第五至九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概括了善的形成根源;第十至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对善的珍重态度;第十三至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为善的实践方法和准则;第十六至十八节为一类,阐明了为善的目的。

    第一节不害物名善

    不害物名善。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19页C8行

    第二节行道为善

    佛言:何者为善?唯行道善。

    《四十二章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22页C17行

    第三节净心为善

    善名谓净心能转成爱果。

    《阿毗昙心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11页A13-14行

    第四节何谓大德善

    能自制心正意,身不作恶者,是为大德善。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5页B20-21行

    第五节善性之形成

    修习善久则成善性。

    《成实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60页A20-21行

    第六节善以何为本

    一切善本,以菩提心而为上首。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7页A19-20行

    第七节生善之三法

    众生善法有三种生: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1页A1-3行

    第八节生善之四力

    由四种力生善法欲:一由缘力;二由因力;三由智力;四由行力。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大正藏》第三十卷685页C3-4行

    第九节行善而成德

    作善少德小。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二卷289页C29行

    第十节爱善如父母

    众善应可爱,如父复如母。

    美善体安然,能离于喧争;

    美善人天喜;美善增勤勇;

    美善眷属多;美善三涂离;

    美善息诸恶;美善离烦恼;

    能弃语过非,应修诸众善。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25页A28-B4行

    第十一节以善为己物

    天下万物皆非我许,独善是家物。

    《佛说处处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7页B9-10行

    第十二节为善之急务

    当作善者,云何第一急?当自端身,当自端心,当自端目,当自端耳,当自端鼻,当自端口,当自端手,当自端足。

    能自捡敛莫妄动作,身心净洁俱善相应,中外约束勿随嗜欲,不犯诸恶言色常和,身行当专行步坐起不动。

    作事所为,当先熟思虑计之,揆度才能,视瞻圆规,安定徐作为之。

    作事仓卒,不豫熟计为之不谛,亡其功夫败悔在后,唐苦亡身。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7页C10-18行

    第十三节于善不知足

    于善法所不生知足,修行善时心无休息。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业A28-29行

    第十四节作善恒为他

    身口意业所作诸善,终不自为,恒为他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20行

    第十五节修善化人

    修善无厌,摄人不倦。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92页A23行

    第十六节为善之十愿

    所修诸善,发愿为救一切众生故;为一切众生作利益故;为一切众生得安乐故;愍念一切众生故;为令一切众生无苦恼故;为令一切众生得解脱故;为摄一切众生故;为一切众生心清净故;为调伏一切众生故;发愿为一切众生令入大涅槃故。

    《十地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65页A27-B4行

    第十七节愿众恒修善

    常愿诸有情,离苦获安乐,

    不造诸恶业,恒修于众善。

    《佛说善夜经》,《大正藏》第二十一卷882页A9-10行

    第十八节修善怜愍人

    以善加人,为怜愍故。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6页B25-26行

    略解

    第一节“不害物名善”。此标题既是本节的全部内涵。“物”在此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人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害”是“损害”的意思。佛教从各种事物的因果关系上认识到,一切事物是一体平等的。从生态伦理上来领会本节之义尤为适合。

    第二节“行道为善”。此节说:“何者为善?唯行道善。”依上一章中有关解释可知,善既取决于对他人的利益,那么利益他人必然是走向善的唯一道路。因此,“唯行道善”可解释为:唯奉行利他之道才是善。

    第三节“净心为善”。此节说:“善名谓净心能转成爱果。”“净心”义指纯净的心理,属于善因;“爱果”义指净心产生出令人喜爱的结果,属于善果。“净心”作为善的起因必然是以利己利人为原则的,“爱果”也必然是利己利人的结果。如果“净心”尚未转变成“爱果”,于己于人尚未形成实际的利益则尚未具足善的意义。此节对善的界定是注重实效的。

    第四节“何谓大德善”。此节说:“能自制心正意,身不作恶者,是为大德善。”“制心正意”是指端正内在的思想活动;“身不作恶”是指外在的行为不作恶。以此为准则才能产生“大德善”。“大德善”可从两方面理解其义:一、大德大善;二、大德之善。此节较以上三节而言,有注重指导实践的意义。

    第五节“善性之形成”。此节说:“修习善久则成善性。”依此可知,佛教并不认为人有先天固定不变的善性,而所承认的是后天“积习成性”的善性。“性”在此不是不变之义,而是“性能”和“习性”之义。

    第六节“善以何为本”。此节说:“一切善本,以菩提心而为上首。”“菩提”为古梵语的音译,义为“觉悟”,就其最高境界而言则包含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之三觉,既是佛的境界,也是佛教徒的信仰和追求。有关详细的道理于第一篇中已有介绍。“自觉、觉他”又名“自利、利他”,它是形成一切善、一切道德的根本。因此,佛教通常将“菩提心”解释成“为利有情愿成佛”。

    第七节“生善之三法”。此节说:“众生善法有三种生: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闻、思、修”是人增长智慧的三种根本途径和方法,因此往往又称为“三慧”。人离开了它,尚且要丧失行为能力,更何况产生善业。“闻”是对外在知识的接受,“思”是对所接受知识的思考领会,“修”则是对所学知识的具体实践。此三者是产生善业的必需方法,缺一不可。

    第八节“生善之四力”。此节说:“由四种力生善法欲:一由缘力;二由因力;三由智力;四由行力。”“善法欲”既可理解为“善法”,也可理解为“善法的追求”。“力”在此义指力量。“缘力”义指外在环境条件力量的影响。“因力”在此包含了内在和外在两种有益因素的力量。“智力”义指所具有的智慧力量。智慧与善的相互关系可参阅第三篇第二章。“行力”与第七节“修”的含义相同。人只要勇于在善的事业上实践,就会有助于增加善业,而且也有益于增强信心。此四种力既是产生善的必须力量,也是使人追求善和产生信心的根本力量。

    第九节“行善而成德”。此节说:“作善少德小。”指出行善决定德的道理。因善是通过利益他人而形成的,所以,善也就是人价值的外在体现,德则是人获得的内在价值。

    第十节“爱善如父母”。此节首先说:“众善应可爱,如父复如母。”这种爱善如父母的思想是道德追求者应有的正确态度。除此以外,此节大部分内容阐述“美善”的各种意义,如说:“美善息诸恶;美善离烦恼。”“美”具有“好、善、喜爱、赞美、美好”等含义。“美善”之义在此可理解为“美好的善”或“以善为美”。“美善”在此实际上表明了“道德审美观”。人若以善为丑则不会形成任何道德。

    第十一节“以善为己物”。此节说:“天下万物皆非我许,独善是家物。”此节指出以“至善”作为人生唯一最高的精神追求。人若不具备这一精神,却钟爱于天下其它之物,即不可能在道德上不断进步。这或许正是现在全球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第十二节“为善之急务”。此节首先说:“当作善者,云何第一急?当自端身,当自端心,当自端目,当自端耳,当自端鼻,当自端口,当自端手,当自端足。”此“第一急”的八个方面是人所有行为功能的全部。人如果不能首先以端正自我的各种行为作为增长善业的“第一急务”,则其它任何善业均无从谈起。此节内容以实践方法为主。

    第十三节“于善不知足”。此节说:“于善法所不生知足,修行善时心无休息。”这种永不满足于修善的精神,是人提高道德所必需的。这种精神恰是现代人普遍缺乏的。人对物质无厌的追求严重阻碍了道德品质的提高。

    第十四节“作善恒为他”。此节说:“身口意业所作诸善,终不自为,恒为他人。”此节表明,人的一切善行绝不为满足私欲,而是永远为了利益他人。

    第十五节“修善化人”。此节说:“修善无厌,摄人不倦。”“修善无厌”义指个人在对善的修养追求上无有满足。“摄人不倦”义指在引导教化他人行善的事业上永不疲倦。“摄”有“引导、教化”之义。此节重在善的实践准则。

    第十六节“为善之十愿”。此节提出了修善的十愿,也可说是十种目的。如前两种说:“所修诸善,发愿为救一切众生故;为一切众生作利益故。”总之,此十愿都是为了利益安乐众生。如果人行善完全为了个人某种欲望的满足,佛教认为这如同“市易”,根本无善可言。

    第十七节“愿众恒修善”。此节说:“常愿诸有情,离苦获安乐,不造诸恶业,恒修于善业。”这种对众生诚挚的道德企盼,不但体现出纯洁的社会道德责任意识,而且本身也是一种至上的思想道德修养。

    第十八节“修善怜愍人”。此节说:“以善加人,为怜愍故。”“怜愍”与“哀愍”的意思相同,属于“悲”的内涵之一。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第五篇第四章“哀愍”。本节所说与第十六节第四愿“愍念一切众生故”的意思是一致的。

    之二诸善

    提要

    佛教经典中,“善”有数量不等的类别,将这部分资料集中起来,对佛教伦理的研究很有意义。

    本部分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属一类。

    第一节二种善法

    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何等为恶?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杀、盗、淫;口,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贪、瞋恼、邪见。复有十不善道所不摄,鞭杖、系闭等,及十不善道前后种种罪,是名为恶。何等为止?息恶不作,若心生、若口语、若受戒,从今日终不复作,是名为止。

    何等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礼敬等;口,实语、和合语、柔软语、利益语;意,慈悲、正见等。如是种种清净法,是名善法。何等为行?于是善法中,信受修习,是名为行。

    《百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168页B17-28行

    第二节三种善法

    佛言:舍利子,云何名为善法?当知善法厥有三种,谓身、语、意善所行故。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825页C9-10行

    第三节四种善法

    菩萨有四种善法,云何为四?

    谓乐修一切善法;

    不轻未学;

    于诸众生怨亲平等;

    为不请友,饶益众生不思其报。

    是为四。

    《大乘四法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9页C27行-710页A1行

    第四节四种善境界

    真实善,故名妙。善自有四种:一真实善;二自性善;三相杂善;四发起善。

    真实善者,即是涅槃,生死是恶法,涅槃无恶,不从因缘生,故名真实善。

    自性善者,即是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此三善根,不藉余缘,性能对治贪、瞋、痴三恶。涅槃无三恶,其与涅槃相称,故名为善。譬如三药非藉余缘,性能治病:油能治风;酥能治热;蜜能治痰。

    三相杂善者,是意业善,由与三善根相应故,生信智等善。信智等生时,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悉皆成善。未杂之时,三善根各能治一恶;心及助心法不与三善根相杂,则无治恶用;相杂之时,则能备破诸恶。如众药未相和杂之时各能治病,和杂以后则无所不治。

    四发起善者,是身、口善。身、口本无善,由意业善发起身、口,故身、口生善。譬如水本非药,以药内水中而煮之,由药发起水,使水亦成药。

    三善根皆由随顺真实善,故得成善。恶是粗法,无为、无恶是真实善,故名妙好。

    《随相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63页A10-28行

    第五节十种善法

    云何善法?我今说之,所谓十善之业,是为一切根本安住,是生天上、人间根本安住;世间、出世间殊胜善法根本安住,声闻、辟支佛、菩萨根本安住;无上正等正觉根本安住。

    云何为彼根本安住?所谓十善业道,若能远离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绮语、恶口、两舌、乃至贪、瞋、邪见等,若能如是远离,是为十善业道,乃是世间、出世间根本安住。

    《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59页C29行-160页A7行

    第六节十种善大地法

    复有十种善大地法。何等为十?所谓不贪、不痴、有惭、有愧、有信、调伏、不放逸、精进、舍离、不生侵恼,是名十种善大地法。如是十法,各各异相:

    谓不贪者,一切善法之根本也,犹如梁柱;

    不痴善根,亦复如是;

    惭者,自守正直;

    愧者,愧于他人;

    信者,于一切法其心清净;

    调伏者,身心调善,离于恶法,依清凉法;

    不放逸者,勤修善法;

    舍者,于作、不作因缘之中,其心舍离;

    不侵恼者,不恼众生。

    是名十种善法大地。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3页B18-27行

    第七节十一种善

    论云:善有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舍、十一不害。……

    言善者,不造众恶,名之为善;

    信有三宝、四谛,心不生谤,名之为信;

    心勇不退,精勤策励求诸善法,名为精进;

    造诸过恶,自羞名惭;

    造诸过恶,羞他名愧;……

    于世荣利财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无贪;

    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在怀,名曰无瞋;

    于诸善法心无迷惑,如实了知,名曰无痴;

    身心调畅,远离粗重,适悦安乐,名为轻安;

    耽著五欲,名为放逸;远离彼尘,名不放逸;

    离沉离掉,处于中庸,其心平等,名之为舍;

    损恼有情,称之为害,哀愍生故,名为不害。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2-15行

    第八节十一善问答

    云何名正直威仪?谓调均身故。

    云何名远离怒色?谓断诸瞋过故。

    云何名面常怡悦?谓善戒共住安隐故。

    云何名美妙言?谓与他人说利益事故。

    云何名先言慰喻?谓先言善来,速起迎接故。

    云何名不懈怠?谓不舍策勤故。

    云何名恭敬尊长?谓敬惧尊长,如善知识想故。

    云何名供养尊长?谓随所侍养从教故。

    云何名生便知足?谓于一切资生而不乐著故。

    云何名求白法无厌?谓集诸善法故。

    云何名命清净?谓随宜所得,便生知足。若不知足,便生谄曲,夸谈诳诱,激发他人,以利求利,是事悉舍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6页B11-22行

    第九节百十九种善法

    智人知法说,善法有自体,

    世人知有体,余法亦如是。

    此偈明何义?法师说善法,善法一百一十有九,谓心一相。一者受,二者想,三者觉,四者触,五者观察,六者欲,七者信解脱,八者精进,九者忆念,十者三摩提,十一者慧,十二者舍,十三者修,十四者合修,十五者习,十六者得,十七者成,十八者辩才,十九者适,二十者勤,二十一者思,二十二者求,二十三者势力,二十四者不嫉,二十五者自在,二十六者善辩才,二十七者不悔,二十八者悔,二十九者少欲,三十者不少欲,三十一者舍,三十二者不思,三十三者不求,三十四者不愿,三十五者乐说,三十六者不著境界,三十七者不行,三十八者生,三十九者住,四十者灭,四十一者集,四十二者老,四十三者热恼,四十四者闷,四十五者疑,四十六者思量,四十七者爱,四十八者信,四十九者乐,五十者不顺,五十一者顺取,五十二者不畏大众,五十三者恭敬,五十四者作胜法,五十五者敬,五十六者不敬,五十七者供给,五十八者不供给,五十九者定顺,六十者宿,六十一者发动,六十二者不乐,六十三者覆,六十四者不定,六十五者愁恼,六十六者求不得,六十七者荒乱,六十八者懈怠,六十九者忧愦,七十者希净,七十一者内信,七十二者畏,七十三者信,七十四者惭,七十五者质直,七十六者不诳,七十七者寂静,七十八者不惊,七十九者不错,八十者柔软,八十一者开解,八十二者嫌,八十三者烧,八十四者惺,八十五者不贪,八十六者不瞋,八十七者不痴,八十八者不一切知,八十九者放舍,九十者不有,九十一者愧,九十二者不自隐恶,九十三者悲,九十四者喜,九十五者舍,九十六者神通,九十七者不执,九十八者不妒,九十九者心净,一百者忍辱,一百一者利益,一百二者能用,一百三者福德,一百四者无想定,一百五者不一切智,一百六者无常三昧。※

    如是如是善法一百一十九。

    ※《大正藏》注:少十三法,无处访本。

    《回争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6页A28-C8行

    略解

    第一节“二种善法”。此节首先概括说:“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相”于佛教中通常义指表现形式。“止相”系指人的身、口、意三业禁止不作十恶等一切恶业。“行相”系指身、口、意三业积极作十善等一切善业。止恶和行善都属于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二节“三种善法”。此节说:“当知善法厥有三种,谓身、语、意善所行故。”“身、语、意”作为人的三大行为功能,它是一切善恶的载体,具体而言可作十种善恶业。

    第三节“四种善法”。此四种善法的第一种“谓乐修一切善法”是有总则意义的。余三种“不轻未学;于诸众生怨亲平等;为不请友,饶益众生不思其报”属善行的具体准则。

    第四节“四种善境界”。此节首先提出的纲要说:“善自有四种:一真实善;二自性善;三相杂善;四发起善。”此四种既是善的境界,也是善的“结构关系”。此节对善的认识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第五节“十种善法”。此节指出的十善即是不行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瞋、痴之十恶。此十善于第二篇中已详细介绍,再次列出,只是为了显示善的种类。此节特别强调十善的意义说:“是为一切根本安住,是生天上、人间根本安住;世间、出世间殊胜善法根本安住……”“安住”有“安立”或“建立”的意思。在此表明了,十善是每个人、每个社会以致佛教安立和存在的根本基础。

    第六节“十种善大地法”。此节首先说:“所谓不贪、不痴、有惭、有愧、有信、调伏、不放逸、精进、舍离、不生侵恼,是名十种善大地法。”此十法除分别附有解释外,本书其它相关章节中大都还有更为详细的介绍。其中对“有信”解释说:“信者,于一切法其心清净。”此说义指心于诸法明达,无贪瞋痴之烦恼。此“信”是认识佛教信仰的重要标准。“大地法”之义在《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四中解释说:“地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是彼法地、大法地,故名为大地。”又说:“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节与第五节都是属于善的具体实践准则。解释十种善大地法的原文中疏漏了精进,除《大正藏》外,古刻本已是这样。

    第七节“十一种善”。此节与第六节相比于条目上增加了“无瞋”,其它条目的名称基本相同,第六节的“调伏”在本节中名为“轻安”。此外,本节对“信”和“舍”的解释与第六节有一定差异。

    第八节“十一善问答”。此节以问答的形式对十一种善的行为准则作了阐释。此十一种善的内容与第七节是完全不同的。

    第九节“百十九种善法”。此节实际只有一百零六种善法,其中大部分内容是有普遍道德意义的,有很多于本书相关章节中已作了解释。本节有少量的内容较为晦涩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四十三者热恼,四十四者闷,四十五者疑”等,这些在通常情况下都属于恶的范畴,之所以在此反称之为善应是针对恶的方法。又如“五十者不顺”义指“不顺恶”;“五十六者不敬”义指“不敬恶”。对本节涉及到的内容在此不作一一解释,有心研究者如与本章“之四诸恶”第九节“百六十六种恶”相对照,在理解上会得到一定启发。

    之三恶

    提要

    本部分阐释了“恶”的相关问题。共由十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五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恶作了界定;第四至七节为一类,说明了恶的产生根源;第八至十节为一类,指出了对恶的原则和态度;第十一、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灭恶的方法;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阐明了灭恶的意义。

    第一节何谓恶行

    是恶污善行,故曰恶。此亦污人,谓污人意乐于恶,如猪乐不净。于中初身、口、意恶行,此众恶初,是三种身、口、意恶行。恶行者,恶人所行,故曰恶行。复次,此行是恶,故曰恶行。是身所作恶,谓之身恶行。口、意亦如是。

    《三法度论》卷中,《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1页B28-C4行

    第二节何谓不善法

    何等不善法?夺他命、不与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非时语、贪欲、恼害、邪见。是十不善道等,是名不善法。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81页A22-24行

    第三节何谓大恶

    恶口常诽谤,嫉妒心怀奸,

    瞋恚喜妄语,如来说大恶。

    《佛说长者子六过出家经》,《大正藏》第二卷857页B20-21行

    第四节恶因欲生

    一切诸恶,欲为根本,是故应敬重不净观,能立一切诸善。

    《善见律毗婆沙》卷第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卷747页A26-27行

    第五节五根与恶

    善男子,凡夫不能善摄五根……譬如恶马,其性佷戾,能令乘者至险恶处。……譬如恶象,心未调顺,有人乘之不随意去,远离城邑至空旷处……善男子,譬如佞臣教王作恶,五根佞臣亦复如是,常教众生造无量恶。善男子,譬如恶子不受师长、父母教敕则无恶不造。不调五根亦复如是,不受师长善言教敕无恶不造。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495页C26行-496页A7行

    第六节无三学作恶

    不修戒者,为自身故作十恶业;

    不修心者,于恶业中不能摄心;

    不修慧者,以不摄心不能分别善恶等法。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52页B18-21行

    第七节不善之本

    所有恶不善法,一切皆以萨迦耶见为本而生。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220页B27-28行

    第八节畏于小恶

    云何名菩萨畏于微恶?于小罪边常生大畏,心终不轻微小之恶。以何因缘?曾闻佛说:少毒杀人,况复多毒。微细恶中尚能将人至三恶道,况复多恶而心不畏。是名菩萨畏微小恶。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3页B15-19行

    第九节尽寿不为恶

    若眼见非邪,黠人求方便,

    智者善寿世,亦不为众恶。

    若眼见非邪者,夫人习行专精为要,若眼见色不起眼识,若好若丑意悉平等,设见好色不兴染著,设见恶色亦不怀慼,是故说曰若眼见非邪。

    黠人求方便者,见彼眼色知为非真,为磨灭法迁转不住,生者有尽常者亦灭,愚者玩习智者所嗤,是故说曰黠人求方便也。

    智者善寿世亦不为众恶者,智人所施教权化非一,防恶于无形,养福于自然,执行不累于世,言教不损于形质。在世周旋,未几彼寿见短如有耻,见长不自称。在世讫其寿,终不为恶行,是故说曰智者善寿世不为众恶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3页C29行-744页A13行

    第十节宁死不为恶

    菩萨不自观计身命,宁舍身命终不为恶。不为养身邪命自活;宁舍身命不恼于他;不为封邑造行诸恶;不为眷属炽然争讼;不为妻妾及以男女嫉利他财;不生悭心常恒少欲,乃至不生一念恶心,况复多也?

    《集一切福德三昧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二卷993页A28-B3行

    第十一节一法断诸恶

    而有一法能令众生断于一切恶趣之业。云何一法?所谓观察善法。而彼善法云何观察?当观自身,我于日夜行住坐卧,所兴心意无不是过。如是觉察,令四威仪中诸不善法不得发生,如是断尽诸不善法,当令善法而得具足。复使一切同善众生,悉皆当得声闻辟支及菩萨等,乃至无上正等正觉之位。

    《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59页C21-28行

    第十二节自调者灭恶

    唯自调者灭一切恶。《出曜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四卷712页B13-14行

    第十三节灭恶为大人

    能灭诸恶者,名之为大人。

    《十住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514页B8行

    第十四节弃恶为大智

    弃恶为大智。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2页C10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恶行”。此节主要说明了身、口、意恶行之所以成为恶行的三种原因:一、“是恶污善行,故曰恶”;二、“恶行者,恶人所行,故曰恶行”三、“此行是恶,故曰恶行。”

    第二节“何谓不善法”。此节指出“十不善道”是不善法。

    第三节“何谓大恶”。此节说:“恶口常诽谤,嫉妒心怀奸,瞋恚喜妄语,如来说大恶。”此节指出了六种恶,其中将“诽谤”、“嫉妒”、“心怀奸”三种视为大恶,既提高了道德标准,也别具伦理意义。其余三种属十恶的范畴。

    第四节“恶因欲生”。此节说:“一切诸恶,欲为根本,是故应敬重不净观,能立一切诸善。”“欲”在此首先指色欲,其次为物欲。人因认识不到“色”、“物”均是暂时的存在而且污秽不净,而为之所迷造作种种恶业。“欲”又名为贪,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二篇第六章之八“贪欲”。

    第五节“五根与恶”。此节阐述了“不能善摄五根”的恶果。如其中譬喻说:“譬如佞臣教王作恶,五根佞臣亦复如是,常教众生造无量恶。”“五根”系指“眼、耳、鼻、舌、身”五种外在的感官,再加上内在的“意”,通常称之为“六根”。“根”是能生长的意思,如“眼根”对“色(指种种物质)”可以产生“眼识”。“意根”一般说来可支配外在的五根,但并不是绝对的,依本节所说可知“意根”与其它五根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一道理于上述譬喻中已说得很清楚了。因此,如何检束“五根”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道德问题。研习此节时宜参照本篇第一章第三节“善恶因六识”和第二十二节“善根与心及心所法”,第二章第十二节“为善之急务”。

    第六节“无三学作恶”。“戒定慧”是佛教思想的三大组成部分,每个信佛的人都必须据以修学,因此又称之为“三学”。在本节中“不修心者”其中“心”即是“定”。关于“戒定慧”的详细含义,可参阅本书第三篇“六度”中的有关部分。

    第七节“不善之本”。此节说:“所有恶不善法,一切皆以萨迦耶见为本而生。”“萨迦耶”是古梵语的音译,义为“有身见”或“我见”,“我所见”。人因认识不到自体和外物在自然环境条件下是非静止的和生灭无常的,因而对自我和所钟爱之物产生长时的偏执,最终为追逐及保全声色名利而不择手段,一切罪恶也就因之而生了。又可以说“萨迦耶见”既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偏见,也是一种颠倒的人生观,它必然会导致错误的道德观。

    第八节“畏于小恶”。此节阐明了“勿因恶小而为之”的道理。此节主要表明了对恶的态度。

    第九节“尽寿不为恶”。于此节中说:“在世讫其寿,终不为恶行。”人若缺乏这种明确的态度和坚定的原则立场,很难提高道德境界。

    第十节“宁死不为恶”。此节与第九节相比,更加具体地从六个方面阐明了坚定的道德立场和态度,概括起来说,即是宁死也不会因为自己的生命、生活、功名利禄、家庭利益而作恶。

    第十一节“一法断诸恶”。此节中说:“云何一法?所谓观察善法。”在此“观察”又可名为“反思”或“觉察”。人只有通过时常观察内在的思想活动,才能使外在的“四威仪”(行、住、坐、卧)不发生恶业,而增长善业。

    第十二节“自调者灭恶”。此节说:“唯自调者灭一切恶。”“自调”义指调伏自身之恶使之向善,具体而言是指内调伏“心性”,外调伏“四威仪”。“八正道”中“正语、正业、正命”为自调;“戒、定、慧”中“持戒”为自调。此节之义与第十一节相通。第五节“五根与恶”也是表明自调的意义,宜相参照。

    第十三节“灭恶为大人”。此节说:“能灭诸恶者,名之为大人。”将灭恶者称之为“大人”,其义有三:一、是对能灭己恶者的褒扬。二、世人称权贵者为大人,佛教称能灭己恶者为大人,表明了对灭恶者的尊重。这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三、世人称年长者为大人,佛教称能灭己恶者为大人,这也是一种观念的变革。

    第十四节“弃恶为大智”。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世人普遍把知识掌握得丰富和能言善辩作为智慧的标准,而往往忽视了智慧与道德的关系。在缺乏道德的情况下,人以技能知识去做恶事是常见的事,只有能够弃恶的人才会有益于自他,这即是“大智”的真谛。本节同样也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

    之四诸恶

    提要

    佛教经典中对“恶”的种类也有不同程度的归纳,将相关资料集为一部分有助于研究。

    本部分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九节为一类,展示了经典中数量不等类别的恶;第十至十一节为一类,从“障善”的角度上提出了数量不等的恶;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使人沉没恶道的六种恶。

    第一节一种恶

    一切恶中,初第一恶,所谓见怨家色及恶知识。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十七卷340页C28-29行

    第二节三种恶

    有三恶事复名恶果:一者烦恼恶;二者业恶;三者报恶。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十二卷575页A22-24行

    第三节五类恶

    身、口、意恶行,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十不善业道,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不善根、不善根相应、不善根所起非缘非受,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贪欲、瞋恚、愚痴、忿怒、怨嫌、妄瞋、嫉妒、悭惜、谀谄、欺伪、匿恶、无惭、无愧、自高、诤讼、强毅、放逸、我慢、增上慢等,是名恶不善法。

    复次,十邪法,是名恶不善法。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16页C15-21行

    第四节一至十种恶

    有一法能遮道,所谓放逸。

    复有二法,所谓无惭、无愧。

    复有三法,谓身、口、意恶。

    复有四法,所谓欲、瞋、怖、痴。

    复有五法,所谓杀生、偷盗、淫泆、妄语、饮酒。

    复有六法,所谓不敬佛、法、僧、戒、三昧、不放逸。

    复有七法,一者慢,二者大慢,三者慢慢,四者邪慢,五者邪语,六者邪命,七者邪念。

    复有八法,一者邪见,二者邪思惟,三者邪语,四者邪业,五者邪命,六者邪方便,七者邪念,八者邪定。

    复有九法,所谓有人欲作诸恶,现作,作已,加于己亲;有人以善加于己怨,有人以恶加于己身,亦复如是,是名为九。

    复有十法,所谓十恶,一者杀生,二者偷盗,三者淫泆,四者妄语,五者两舌,六者恶口,七者无义语,八者贪嫉,九者瞋害,十者邪见。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三卷18页C5-19行

    第五节十种恶

    长者,恶道深险,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渐向恶趣,增长恶趣,广开恶趣。谓不善业有其十种。何等为十?一者杀生,二者偷盗,三者邪染,四者妄言,五者绮语,六者两舌,七者恶口,八者贪,九者瞋,十者邪见。

    如是十种不善业道,渐向恶趣,增长恶趣,广开恶趣。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一卷783页B28-C4行

    第六节十五种恶

    大恶有十五:好杀、劫盗、淫泆、诈欺、谄谀、虚饰、佞谗、诬善、贪浊、放恣、酗、妒贤、毁道、害圣、不计殃罪。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A5-8行

    第七节二十一种恶

    夫人为行,有二十一恶,不得美食好衣。

    志在淫泆;

    志在瞋恚;

    志在愚痴;

    志在睡卧;

    志在凝结,谓无应仪;

    志在贡高;

    志在骄慢;

    志在嫉妒;

    志在悭贪;

    志在凶虐,无恻隐心;

    志在虚伪,内外相违;

    志在不惭,内无愧心;

    志在秽行,不自羞鄙;

    志在彼恶,而不自见;

    志在淫泆,言不叹贞;

    志在交话,谗成二恶;

    志在会斗,不释两争;

    志在无礼,自可不谦;

    志在遂非,不受贤谏;

    志在不孝,灭慈好逆;

    志好邪道,供奉妖蛊,家财虚竭,令亲困穷,不觉非常,不归三尊,美食好衣,从欲奢华。

    以斯二十一恶,秽乱其心,犹洁污垢染之为色,万无一益。

    《佛说孙多耶致经》,《大正藏》第十四卷966页B11-24行

    第八节三十二种恶

    善男子,一切众生有三十二不善之业,菩萨见已修集善业,为坏众生如是恶业。何等三十二?一者,有诸众生无明睡眠,菩萨见已修集智慧,为悟众生如是睡眠。二者,见诸众生下解下欲,菩萨见已修集上解上欲,为以大乘而教化之。

    三者,有诸众生乐为非法,菩萨见已修集正法,为令众生于诸法中得大自在。

    四者,有诸众生修集邪命,菩萨见已修于正命,为坏众生如是邪命。

    五者,有诸众生入于邪林,菩萨见已修集正见,为令众生出邪林故。

    六者,有诸众生乐为放逸,菩萨见已修不放逸,为令众生离放逸故。

    七者,有诸众生乐为粗犷,菩萨见已修如法住,为坏众生如是粗犷。

    八者,有诸众生悭贪吝惜,菩萨见已修一切施,为坏众生悭贪心故。

    九者,有诸众生毁犯禁戒,菩萨见已修持净戒,为破众生毁禁心故。

    十者,有诸众生心常瞋恨,菩萨见已修慈悲忍,为坏众生如是瞋恨。

    十一者,有诸众生懒惰懈怠,菩萨见已修勤精进,为坏众生如是懈怠。

    十二者,有诸众生其心狂乱,菩萨见已修集定心,为坏众生如是狂乱。

    十三者,有诸众生邪智覆心,菩萨见已修集正智,为坏众生如是邪智。

    十四者,有诸众生说义颠倒,菩萨见已思维正义,为坏众生如是颠倒。

    十五者,有诸众生乐造世行,菩萨见已修善方便,为坏众生乐世行故。

    十六者,有诸众生系属烦恼,菩萨见已先自除断,为坏众生烦恼系缚。

    十七者,有诸众生我见所缚,菩萨见已自除我见,为断众生如是我见。

    十八者,有诸众生诸根不调,菩萨见已自调诸根,为调众生如是不调。

    十九者,有诸众生说言:无作、无有受者,菩萨见已宣说有作及有受者,为坏众生如是邪说。

    二十者,有诸众生不知恩义,菩萨见已说知恩法,为坏众生如是不知恩义。

    二十一者,有诸众生未得谓得,菩萨见已修集正法,为坏如是增上慢故。

    二十二者,有诸众生恶口粗犷,菩萨见已修善口语,为坏众生如是恶口。

    二十三者,有诸众生贪无厌足,菩萨见已修集知足,为坏众生不知足故。

    二十四者,有诸众生不能恭敬父母、师长,菩萨见已修不放逸,为令众生供养恭敬父母、师长。

    二十五者,有诸众生贫穷困苦,菩萨见已修集七财,为坏众生如是贫穷。

    二十六者,有诸众生常为四大毒蛇所病,菩萨见已修身念处,为令众生远离如是四大毒病。

    二十七者,有诸众生行无明暗,菩萨见已修集智慧,为令众生然慧灯故。

    二十八者,有诸众生乐三有狱,菩萨见已修出离道,为示众生知出离故。

    二十九者,有诸众生常行左道,菩萨见已修集右道,为令众生舍左道故。

    三十者,有诸众生贪著身命,菩萨见已于自身命修不贪著,为令众生舍贪著故。

    三十一者,有诸众生不能恭敬供养三宝,菩萨见已修集信心,为令众生信三宝故。

    三十二者,有诸众生,实非世尊自谓世尊,菩萨见已修集六念,为令彼等知真实法故。

    善男子,是名众生三十二业,菩萨见已修治自业,成就具足一切善法坏诸恶业,劝诸众生令行善业。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10页C3行-11页B3行

    第九节百六十六种恶

    一、名目

    今当集诸不善法门。

    恃生、恃姓、恃色、恃财、恃贵、恃尊胜、恃豪族、恃无病、恃年壮、恃命、恃工巧、恃多闻、恃辩才、恃得利养、恃得恭敬、恃尊重、恃备足、恃师范、恃戒、恃徒众、恃党侣、恃长宿、恃力……谀谄、邪敬、现相求利、依使、叹索……我胜、嗜味……瞋相变……欺凌、捶打、斛斗欺、称欺、财物欺、伤害、系闭、摸、侵夺、故作、长语、横语、轻谤、迫胁、诈善、隐藏……躁动、自赞……不觉、悭惜、面誉……不信业报、毁施、毁学、自叹、誉怨、虚叹、不自在、属他、事他、不怨憎、怨憎、沉没、心悲、不厌足、不勤进、不忍辱……不受教、近恶知识、恶亲厚、取恶行、恶行、亲近怯弱者、受怯弱法、知怯弱、持怯弱法、不顺思维、亲近怯弱道、心乱※、喜争、宽禁戒、敬邪法、退善法、掉、严身、险、耐耻、狂言……自高、毁他、不敬、不自卑、不实敬、难满、难养、窳情、懈怠、中退、后善、欲勤、苦勤※……恼、悲、苦、忧念、众苦、恐怖、弱颜、强颜、疑惑、无亲、善障碍、不相可、善妨……卑下、自强、耐辱、随贪、自举、自放、无持……不悔、含忿、吝惜、邪教、争讼、非逊、敬失、灾喜、求失……不知恩、不知己恩、轻毁、瞋恚、性恶、刚强、断修学、呵谏反责、呵已乱说、横生瞋恚、所呵不成、呵不自明……作恶……瞋恚、伺怨、怀恨、焦热、嫉妒、悭惜、幻变、多奸、无惭、无愧、矜高、争讼、贡高、放逸、慢、增上慢……希望、大希望、恶希望、贪、恶贪。

    ※《大正藏》注:心乱=劣心、乱心。

    ※《大正藏》注:苦勤=勤苦。

    二、解释

    1、何谓恃生?众生贵生,以生自高,以生为境界,若心忆念,谓生妙好而以自高,是名恃生。复次恃生,我生胜彼中生,彼生卑,世间诸生中我生最胜。众生重于生,常敬于生,若心忆念诸生妙好而以自高,是名恃生。

    2-22、恃姓、恃色、恃财贵、恃尊胜、恃豪族、恃无病、恃年壮、恃命壮、恃工巧、恃多闻、恃辩才、恃得利养、恃得恭敬、恃尊重、恃备足、恃师范、恃戒※、恃徒众、恃党侣、恃长宿、恃力……亦如上广说。

    23、何谓谀谄?若依他求利,改变仪式,现摄诸根,是名谀谄。

    24、何谓邪敬?若依他求利,饰辞美言,将顺他意,诈现巧便,以是行敬,是名邪敬。

    25、何谓现相求利?若依他求利,见有衣、食、卧具、医药诸物,心希欲得,现相称好,是名现相求利。

    26、何谓依使?为人役使虽复轻贱,以利故随逐不息,是名依使。

    27、何谓叹索?若依他求利,见有衣服、饮食、卧具、汤药诸物,心希欲得先叹其善,复言我须,是名叹索。……

    28、何谓我胜?若以慢自高,谓身胜,是名我胜。

    29、何谓嗜味?贪食,多求种种味,是名嗜味。……

    30、何谓瞋相变?若起不善心,令诸根变异;若以十恼一一发起,令诸根变异,是名瞋相变。……

    31、何谓欺凌?若于众生触恼轻蔑,不欲断害其命,是名欺凌。

    32、何谓捶打?若轻易手拳捶打,是名捶打。

    33、何谓斗欺?若不等心受出多少,是名斗欺。

    34、何谓称欺?若不等心受出轻重,是名称欺。

    35、何谓财物欺?若好物中杂恶物,若分种种物,若以绳界定移本处,是名财物欺。

    36、何谓伤?若侵破他人身,是名伤。

    37、何谓侵害?若轻蔑众生,瞋恚希害,欲断其命,是名侵害。……

    38、何谓摸?若起不善心以手求觅,是名摸。

    39、何谓侵夺?若起不善心,于他财物侵欺劫夺,是名侵夺。

    40、何谓故作?若心起不寂静行,心知而造,是名故作。

    41、何谓长语?若横言轻谤,是名长语。

    42、何谓横言?若无义语,是名横言。

    43、何谓轻谤?若无实诳他,是名轻谤。

    44、何谓迫胁?若国王、国王臣吏,若蹴蹋困苦,取他财物,是名迫胁。

    45、何谓诈善?若欲欺诳,若取财物,而现亲附,是名诈善。

    46、何谓隐藏?若人共物未分,私取好者覆匿,是名隐藏。……

    47、何谓躁?若动止轻速疾,是名躁。

    48、何谓自称?若叹美过能,是名自称。……

    49、何谓不觉?若无慧,是名不觉。

    50、何谓悭惜?若贪不舍,是名悭惜。复次,悭惜憎他施与利养所须,是名悭惜。

    51、何谓面誉?不求他财利,随顺他意,对称其善,是名面誉。……

    52、何谓不信业?若于善、不善、无记业中不解,重不解,究竟不解,是名不信业。

    53、何谓不信业报?善、不善业有报,若于此报不解、重不解、究竟不解,是名不信业报。

    54、何谓毁施?若非法行施者,是名毁施。

    55、何谓毁学?若非学者,是名毁学。

    56、何谓自胜?若自高我有信、戒、施、闻、智慧、辩才,是名自胜。

    57、何谓誉怨?若人有怨家,欲现其恶,反称其善,有信、戒、施、闻、慧、辩才,是名誉怨。

    58、何谓虚叹?心有邪悔,若无信、戒、施、闻、慧、辩才,叹说言有,是名虚叹。

    59、何谓不自在?若烦恼心起,所作众善不得随意,是名不自在。

    60、何谓属他?若业不净,若欲现亲,或作奴仆、侍从,是名属他。

    61、何谓事他?若与贵胜遨游戏笑,恃为形势,是名事他。

    62、何谓不怨憎?若爱喜,是名不怨憎。

    63、何谓怨憎?若瞋忿,是名怨憎。

    64、何谓沉没?若善法废退,是名沉没。

    65、何谓心悲?若心不善悲,是名心悲。

    66、何谓无厌?若于生活具,多欲不止,是名无厌。

    67、何谓不勤进?若于善法意不专乐,是名不勤进。

    68、何谓不忍辱?若于善法不能堪忍受,是名不忍辱。……

    69、何谓不受教?若如法教授心不敬顺,是名不受教。

    70、何谓近恶知识?若杀生、盗窃、邪淫、妄语、饮酒放逸处,若近此人作知识、重知识,究竟知识,相敬念,是名近恶知识。

    71、何谓恶亲厚?若杀生、盗窃、邪淫、妄语、饮酒放逸处,若共此人亲厚,重亲厚,究竟亲厚,相敬不离,是名恶亲厚。

    72、何谓取恶行?依杀生者学杀生,心向彼,尊上彼,倾向彼,以彼为解;依盗窃者学盗窃;依邪淫者学邪淫;依妄语者学妄语;依饮酒放逸处者,学饮酒放逸处;心向彼、尊上彼、倾向彼,以彼为解,是名取恶行。

    73、何谓恶行?若不善境界行,是名恶行。

    74、何谓亲近怯弱者?若不信者、无惭无愧者、不学问者、懈怠者、失念者、无慧者,若亲近此人,恭敬承事,是名亲近怯弱。

    75、何谓受怯弱法?若怯弱者所说法恭敬受行,是名受怯弱法。

    76、何谓知怯弱?若怯弱者所说法、恶法,善听受,心能分别,是名知怯弱法。

    77、何谓持怯弱法?若怯弱者所说法,若持此法,正持住不忘,相续念不失,是名持怯弱法。

    78、何谓不顺思惟?若不顺善思惟,是名不顺思惟。

    79、何谓亲近怯道?谓邪见乃至邪定,若亲近,多修学,是名亲近于怯道。

    80、何谓劣心?若心懈怠,是名劣心。

    81、何谓乱心?若心散在五欲色、声、香、味、触,是名乱心。

    82、何谓喜争?若争讼,若系闭,常相违反,是名喜争。

    83、何谓宽禁戒?若缺、若荒、若垢离禁戒,是名宽禁戒。

    84、何谓敬邪法?若恶不善法,以此为尊,能得定,是名敬邪法。

    85、何谓退善法?若出世间法,于此法废退,是名退善法。

    86、何谓掉?若掉动心乱不寂静,不正寂静,是名掉。

    87、何谓严身?若自扪饰,是名严身。

    88、何谓险?若身、口、意业起动不顺,是名险。

    89、何谓耐耻?若在众不问妄说,是名耐耻。

    90、何谓狂言?若纵语不摄,是名狂言。……

    91、何谓自高?若叹身相是多能,是名自高。

    92、何谓毁他?若说他长短,是名毁他。

    93、何谓不敬?若轻慢尊长,无有敬畏,是名不敬。

    94、何谓不自卑?若不下人,是名不自卑。

    95、何谓不实敬?若于净行者,种种称美虚伪不真,是名不实敬。

    96、何谓难满?若饮食无厌,是名难满。

    97、何谓难养?求美味,是名难养。

    98、何谓窳惰?若懈怠,是名窳惰。

    99、何谓懈怠?若窳惰,是名懈怠。

    100、何谓中止?若求上利则易缘懈怠故便息,是名中止。

    101、何谓后善?若于善法中失灭没,是名后善。

    102、何谓欲勤?若乐著于欲,是名欲勤。

    103、何谓勤苦?若种种苦身,但非圣法,无仪、无益、无义,是名勤苦。……

    104、何谓恼?若众生若干苦所逼,若恼、重恼、究竟恼,内焦热,内心憕懵,是名恼。

    105、何谓悲心?若众生为苦恼所逼,恼箭入心,若哭泣,口说追忆不舍,是名悲心。

    106、何谓苦?若身不忍受眼触苦受,耳、鼻、舌、身触苦受,是名苦。

    107、何谓忧?若心不忍受苦,是名忧。

    108、何谓众苦?若为种种苦所逼,心无停息,是名众苦。

    109、何谓恐怖?若心惊动,是名恐怖。

    110、何谓弱颜?若作善法耽暗喜著,是名弱颜。

    111、何谓强颜?如小儿言无忌难,是名强颜。

    112、何谓疑惑?二心犹豫不能断结,是名疑惑。

    113、何谓无亲?若远离善法,是名无亲。

    114、何谓善障碍?若背善法,是名障碍。

    115、何谓不相可?若喜斗争系缠,共相言讼,是名不相可。

    116、何谓善妨?若作善法因生自高,是名善妨。……

    117、何谓卑下?身、口、意业作欺诡不实卑劣法,是名卑下。

    118、何谓自强?若起不善心现身、口、意,是名自强。

    119、何谓耐辱?若贪著世俗法,希求往来不息,是名耐辱。

    120、何谓随贪?若贪逐利养,不息失善人相,是名随贪。

    121、何谓自举?若身、口、意业共掉,是名自举。

    122、何谓自放?若心涌散不摄,是名自放。

    123、何谓无持?若手足烦恼无有定操,纵横画地,是名无持。复次无持,若好行来,是名无持。……

    124、何谓不悔?若起不善心,欢喜踊跃无有变失,是名不悔。

    125、何谓含忿?若有不可常使不息,因增烦恼,是名含忿。

    126、何谓吝惜?若于财、法护念不舍,是名心吝惜。

    127、何谓邪教?若说邪法是名邪教;若邪见者,集声音句、言语口教,是名邪教。

    128、何谓争讼?求他长短不生和顺,是名争讼。

    129、何谓非逊?若所作业,心高无有敬顺,是名非逊。

    130、何谓敬失?若敬自下非法,是名敬失。

    131、何谓灾喜?若见他衰失反生喜快,是名灾喜。

    132、何谓求失?若有怨嫌常伺缺漏,是名求失。……

    133、何谓不知恩?若从他得财施、法施,不知分别、正分别、不缘分别,是名不知恩。

    134、何谓不知己恩?若曾从他得财物施、法施,不受恩,是名不知己恩。

    135、何谓轻毁?若说他过失心不忌难,是名轻毁。

    136、何谓瞋恚?若忿怒不护他意,是名瞋恚。

    137、何谓性恶?若身、口、意卒暴,是名性恶。

    138、何谓刚硬?若无有忍辱行,是名刚硬。

    139、何谓断修学?若遮他作善,是名断修学。

    140、何谓呵谏反生讥责?若人作恶善谏不受,是名呵谏反生讥责。

    141—143、何谓呵谏乱语生恚?何谓呵谏不成?何谓呵谏不明?皆如上说。……

    144、何谓失念?若舍善念,是名失念。……

    145、何谓作恶?不善法成就,是名作恶。……

    146、何谓瞋恚?若忿怒,重忿怒,是名瞋恚。

    147、何谓伺怨?若欲报仇,缠、究竟缠,心行痴业,究竟忿怒若瞋恚,是名伺怨。

    148、何谓怀恨?若心垢秽烦恼所污,是名怀恨。

    149、何谓焦热?若不适意,而生忧恼,是名焦热。

    150、何谓嫉妒?若他得利养、尊重、恭敬、礼拜而生嫉妒、重嫉妒、究竟嫉妒,是名嫉妒。

    151、何谓悭惜?若财施、法施贪吝不舍,聚集乐著,是名悭惜。

    152、何谓幻变?若于尊胜及余人前,为名闻虚誉故,自覆过失诡谲他人。

    153、何谓奸欺?若心邪曲不正,是名奸欺。

    154、何谓无惭?若自作恶内心不悔,是名无惭。……

    155、何谓无愧?若自作恶不羞他人,是名无愧。……

    156、何谓矜高?慢他自誉,是名矜高。

    157、何谓争讼?若起身、口、意不善,掉动粗言忿恼,是名争讼。

    158、何谓贡高?若起不善心严饰己身,称叹己善,意不开解,是名贡高。

    159、何谓放逸?若不摄乱念,是名放逸。

    160、何谓慢?若言我胜,是名慢。

    161、何谓增上慢?言我与胜等,是名增上慢。……

    162、何谓希望?若自有善法,希望故欲令他知,是名希望。

    163、何谓大希望?若多希望,是名大希望。

    164、何谓恶希望?若自无善法,希望故欲令他知有善,是名恶希望。

    165、何谓贪?若于自物财赂、妻子等贪欲染贪著,是名贪。

    166、何谓恶贪?若于他物财赂、妻子等,欲令我有,贪欲染贪著,是名恶贪。

    ※注:恃戒,原文漏脱,编者补加。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八、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46页A14行-651页A5行

    第十节障善诸法

    云何名障善法?

    不恭敬佛、法、僧、净戒;不敬同学、老少、幼小,自高降彼。

    趣向五欲,背舍涅槃,而起我见,众生见,命见,人见。

    执空起断见,执有起常见。

    远离贤圣,亲近凡夫;舍持戒人,依破禁者;亲附恶友,远善知识。

    闻甚深法即生毁谤。

    威仪不整;口无辩说。

    烦恼覆心,具足谄曲。

    贪著利养,生五种慢:一姓贵,二种族,三见胜,四国土,五徒众。

    见恶则助,遇善而舍。

    赞叹女人、童稚、外道。

    不乐阿兰若行。

    不解节食。

    不亲近师。

    虽复读诵、不知时节。

    若见善法亦复不生少尊重心;见恶不怖,如象无钩、马无辔勒,放逸不制。

    喜起瞋忿,不生慈心。

    见苦不悲,遇病不视。

    于死不怖,在火聚中不求免出。

    应作不作;不能思忖;难思而察;非望而求;不出谓出;非路谓路;未得谓得;远大善法;毁訾大乘,赞叹小道;毁大乘人,赞彼小学。

    多乐斗乱,恶口粗言。

    心无慈悲,令他怖畏。

    出言粗鄙,语无一实;乐著戏论而不舍离。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8页C23行-699页A12行

    第十一节障善三法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处修行,三修行不如理。

    《中边分别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53页C29行-454页A1行

    第十二节六恶溺恶道

    有六因缘没三恶道不能得出,何等为六?一者恶心炽盛故;二者不见后世故;三者乐习烦恼故;四者远离善根故;五者恶业障隔故;六者亲近恶知识故。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554页B21-24行

    略解

    第一节“一种恶”。此节说:“一切恶中,初第一恶,所谓见怨家色及恶知识。”“色”在此义指“相貌”。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见到怨家之时,往往感情上是最痛苦和难以忍受的。因此,将见到怨家作为“第一恶”主要是就世人感情而言的。“恶知识”是使人产生恶的最大外在影响力量,对注重道德修养的人来说以见到恶知识为“第一恶”,是就道德意义而言的。

    第二节“三种恶”。此节说:“有三恶事复名恶果:一者烦恼恶;二者业恶;三者报恶。”此三种恶前两种是恶因,后一种是恶果。但对众生而言,皆可概称为恶。

    第三节“五类恶”。此节指出了五种类别的恶:一、身口意恶行;二、十不善业道;三、三种“不善根”;四、十九种恶不善法;五、十邪法。“十邪法”即邪见、邪觉、邪语、邪业、邪命、邪进、邪定、邪慧、邪解脱、邪智。

    第四节“一至十种恶”。此节以递进的形式罗列了一至十种不等种类的恶,其内容于本书相关篇章中几乎都有介绍,故不作一一解释。于本节首先说:“有一法能遮道,所谓放逸。”“遮”义指“阻碍”;“道”义指“善道”或“道德”。

    第五节“十种恶”。此十恶是指“杀生”等,于第二篇中已作了详细的解释。

    第六节“十五种恶”。此节前四恶“好杀、劫盗、淫泆、诈欺”与五戒前四种相同。“谄谀”义指奉承、谄媚、柔顺等对他人别有用心的表现。“虚饰”义指虚伪。“佞谗”义指奸诈陷害他人的行为。“诬善”义指诬蔑良善。“贪浊”义指贪婪和品行卑劣。“放恣”义指放纵恣意。“酗”义指酗酒作乱。“妒贤”义指妒嫉贤善。“毁道”义指危害道德和佛教等一切使人向善之道。“害圣”义指加害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人。“不计殃罪”,义指浑浊蛮悍处事不计恶果。此十五种恶大部分是一般伦理学说所未涉及的,而事实上都具有普遍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七节“二十一种恶”。此节所说二十一恶有一部分可见诸其它篇章,还有一部分与第六节相同,其中四、五、十、十三、十四、十六至二十一这十一种具有特性。如第四种“志在睡卧”,“志”义为目的或兴趣,“睡卧”一般情况下并不属恶,在此特指过分的睡眠或躺卧,因这种生活行为易导致人消沉或堕落。第五种“志在凝结,谓无应仪”,“凝结”义指痼癖和偏执,在这种情况下既缺乏面对问题的正确应变能力,也往往因处事无方而造成恶果。

    第八节“三十二种恶”。此节首先说:“一切众生有三十二不善之业,菩萨见已修集善业,为坏众生如是恶业。”此节提出三十二恶的目的在于使佛教道德奉行者去改变它。在此设立本节主要是为了显示三十二恶。三十二恶中的很多内容于本部分其它节中都有介绍,故不一一加以解释。其中“十五者,有诸众生乐造世行,菩萨见已修善方便,为坏众生乐世行故。”“世行”义指世间之事。将“乐造世行”作为“不善业”并非否定人的各种社会行为,而是特指人以声色名利为目的的各种行为。“二十五者”中之“七财”又名“七圣财”,指“信、戒、闻、惭、愧、舍、慧”。“三十二者”之中“六念”义指“佛、法、僧、戒、施、天”。其中“念天”并非佛教崇拜天,其原因有二种:一、当时古印度神教弥漫,人们往往追求死后生天,由于一些皈依佛教的人还不能彻底理解佛教,为引导他们所以权且许可“念天”;二、古印度人以杀牲祭祀和无谓的苦行作为生天的方法,佛教则引导他们唯有奉行“十善”才是生天的最好方法。这样做不但照顾了他们固有的信仰观念,而且又能引导他们立足于现实道德。

    第九节“百六十六种恶”。此节对恶的种类不但作了细致归纳,而且逐一作了诠释,对我们认识佛教伦理提供了重要帮助。所列出的这些只是对原文具普遍道德意义内容的选录。本节分为“名目”和“解释”两部分。后面的解释给人提供了理解的帮助,其中序号为编者所加。在研究本节时宜与本篇第二章“之二诸善”,第九节“百十九种善法”相参照。

    第十节“障善诸法”。此节提出了数十种障善之法。其中“趣向五欲,背舍涅槃,而起我见,众生见,命见,人见。”“命”又名为“寿”;“见”又名知见或见解。佛教认为一切自然界中的事物,无不是虚假的因缘暂时组合。就生命而言乃是“五蕴”的假合。五蕴:1、“色”,指人自体由物质形成的眼、耳、鼻、舌、身感官及其所感触的外部世界;2、“受”,指面对事物的心理感受;3、“想”,指面对事物而产生的思想活动;4、“行”,首先是指内心中的善恶行为,其次则是内心支配下的物质感官的善恶行为;5、“识”,指对事物的认识功能。如果认为在五蕴中有实有的“我”存在即是“我见”;认为“我”是人而于本质上不同于五蕴假合的其它生命即是“人见”;认为“我”是由五蕴而成的即是“众生见”;认为由五蕴而产生生命期限的存在即是“命见”。此四见的产生,其谬误在于对五蕴的因缘假合没有正确认识的结果。因此,也可说“四见”是错误的人生观。在此前提下,不可能产生正确的道德观。

    本节还指出:“执空起断见,执有起常见。”此两种见又名“边见”,因为它对事物的认识落于两边,换种说法即是两个极端。如果认为事物形式的消灭即是彻底的消灭,这叫“断见”,如果认为事物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这叫作“常见”。此两种“见”如果用于认识人,很容易产生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观。

    本节部分内容是特别针对僧众和信众的,如“不乐阿兰若行”,“不解节食”,“毁訾大乘……赞彼小学”。本节内容部分与前面几节有相通之处,宜相参照。

    第十一节“障善三法”。此节说:“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处修行,三修行不如理。”“修行”在此义指道德实践。此“三障”实属道德实践问题,它具有一定恶的性质,但还不能等同于通常概念的恶。“不修行”在此主要指不进行道德实践。这必然难以谈得上令善增长,而在此情况下则易于产生恶。“非处修行”义指错误地选择了道德实践的具体方向和事项。“修行不如理”义指道德实践的方法是错误的。

    第十二节“六恶溺恶道”。此节所提出的“有六因缘没三恶道不能得出”,其实“六因缘”即是六种具有重要伦理道德影响的恶行。

    第三章善恶无记

    提要

    上述两章仅阐释了善恶的道理,之所以又列出此章,除摘录的资料对善恶的阐释具有自身的重要价值外,主要为说明“无记”的道理。“身、口、意”是人的三大组成部分,属能造作的“三业”;“善、恶、无记”属于“身、口、意”三业所造作的“三业”,这是两种三业的区别。佛教并未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分为善恶两种,还认识到另有非善、非恶的“无记”行为。阐明这一道理,有利于对道德问题的认识。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属一类。第一节对善、恶、无记作了界定;第二节特别之处在于将善、恶、无记称之为“作”;第三节以高度的思想性、理论性和逻辑性,对善、恶、无记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辩;第四节阐明了善、恶、无记的形成原因;第五节说明了人在行为选择上若脱离了善、无记即是罪恶贼人的道理。

    第一节何谓善恶无记

    (一)

    有三种业,谓善业、不善业、无记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大正藏》第三十卷807页B28行

    (二)

    何故名善?答曰:有爱果、妙果、适意果、可意果故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故名不善?答曰:有不爱果、不妙果、不适意果、不可意果故名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以言无记耶?答曰:……但世尊善法记善,不善法记不善;此法非善法所记,非不善法所记,故言无记。

    复次,世尊说:善法有爱果,不善法有不爱果,此法不生爱不爱果,故言无记。复次,善以二事故名善:一以自体,二以有报。不善亦尔。无记虽有自体,不生于报,故说无记。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04页B16-28行

    第二节善恶无记为作

    何者为作?略说有三:一不净法;二者善法;三无记法。

    不净作者,是则十不善业道,身、口、意生,受行不离为增上缘。此身、口业使他令知,是名不净。

    作善法者,离此十恶而不修习,此身、口业使他令知,是名善作。

    无记者,以此威仪如诸工巧,此身、口业是无记作。

    《决定藏论》卷中,《大正藏》第三十卷1025页C26行-1026页A2行

    第三节善恶无记义

    (一)

    问曰:经中说三业:善、不善、无记业,何等是善业?答曰:随以何业,能与他好事,是业名善。是善业从布施、持戒、慈等法生,非洗浴等。

    问曰:何名为好?

    答曰:令他得乐,是名为好,亦名为善,亦名为福。

    问曰:若令他得乐名为福者,令他得苦应当有罪,如良医针灸令他生苦,是应得罪?

    答曰:良医针灸为与乐故,不得罪也。

    问曰:若为与乐便得福者,如淫他妻令其生乐,亦应得福?

    答曰:淫欲名决定不善。若人令他行不善法,是则为苦,非为乐也。乐名今乐、后乐,非现在少乐。以此因缘,后得大苦。

    问曰:有人饮食因缘生他人乐,或饮食不消令人至死,是施食人应得罪?得福?

    答曰:是人好心施食无恶心故,但得福德不得罪也。

    问曰:淫他妻者亦复如是,但为乐故,亦应得罪?得福?

    答曰:此事先答,谓淫欲是决定不善,生大苦故。又布施饮食中有福德分,所以者何?得饮食者不必尽死。众生皆贪染心故而受淫欲全非福因,云何得福?

    问曰:有人以杀生故利益多人,如人破贼则国无患;若杀毒兽则利人民。是等,可以杀生而得福乎?或有人,劫盗因缘供养父母;淫欲因缘生好儿息;妄语因缘或与寿命;以恶口等令他得利。是皆十恶所摄,云何以此而得福乎?

    答曰:是人得福,得罪。为利他故得福;以损他故得罪。

    问曰:是医亦初与他苦,后令得乐,何故不得罪、得福,而但得福耶?

    答曰:是医以善心针灸无有恶意。若业为善恶故起,则罪福并得。

    问曰:杀等皆是得福,所以者何?以杀因缘得所欲事,如为王杀贼得富贵,以福因缘得随所欲,云何杀生不名为福?

    又人能杀则得名闻,名闻是人之所乐,人之所乐是福德果。

    又以杀故得喜乐,喜乐亦是福德果报。

    又经书说:若逆阵死得生天上。如偈说:若人战阵死,天女争为夫。又说:虽善富贵人,为贼而迳前,能杀则无罪,不杀则得罪。

    又世法经说:有四品人:婆罗门、刹利、毗舍、首陀罗。是四品人各自有法,婆罗门有六法;刹利四法;毗舍三法;首陀罗一法。六法者:一自作天祠;二作天祠师;三自读违驮;四亦教他人;五布施;六受施。四法者:一自作天祠,不作师;二从他受违驮,不教他;三布施,不受施;四守护人民。三法者:作天祠,不作师;自读违驮,不教他;自布施,不受施。一法者,谓供给上三品人。

    若刹利为守护人民故,夺他命有福无罪。又违驮经说:杀生得福。所谓以违驮语咒杀羊,羊死生天,违驮经是世间所信。又说:若实应死者,杀之则无罪。如:五通仙能咒杀人,不可言神仙有罪。罪人云何能成此事?故知杀生得福。

    又或有心力能夺命得福,施命得罪。若人以善心杀生欲令得乐,云何有罪?如屠儿等畜养牛羊,虽施而罪。如※盗等事中,亦有福德。

    答曰:汝言杀生得所欲故名福德者,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由福德故得随所欲。是所欲事缘杀生得,所以然者,以先世造不净福故。如经中说:劫夺、杀害得财用施,令他悲泣及不净施,如是等施名曰不净,要由恶缘而得受报。又此人,先世有福,亦有杀生业缘,是故今身因杀受报。亦有众生应偿财、命,故由杀害得随所欲。又非一切众生皆以杀生而得富贵,如世间言:是人薄福多作无获。名闻、喜乐亦如是,皆以福德因缘故得名闻、身力及乐;但是福不净故由杀而得……

    汝言:经书中说:若逆阵死,得生天上。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是经以此邪语诱导愚人,令其有勇。何以知之?要由福生福,由罪生罪,是中都无福因,何由得福。

    汝言:四品众生各自有法,刹利为护人故杀无罪者,此如家法,如屠儿等世世家法,常应杀生亦不免罪。刹利亦尔,虽是王法亦故得罪。若刹利以王法故杀生无罪,则屠猎等亦应无罪;但刹利以怜愍心为民除患,由此得福;若夺他命,此则有罪。

    如人劫夺他财以养父母,是人则罪福并得。

    问曰:是人劫盗以养父母不应得罪。如世法经说:若乏食七日,从首陀罗夺取无罪;若命欲断,得从婆罗门取。是人虽以恶业活命,不名为破戒人,以急难故。犹如虚空尘垢不污,是人亦尔罪所不染。

    答曰:即梵志法中说:若劫夺时,财主来护,梵志尔时应当筹量,若使财主功德不如,则应杀之。所以者何?我是胜人,能以种种悔法除灭此罪。若功德与等,自杀、杀他其罪亦等,以此罪重难除灭故。若财主德胜应自舍身,以此中罪不可除故。如是分别,劫夺、杀中亦应如是。有言:以恶业活命。是中,有恶业故,云何名福?汝言:若人迳前杀则无罪,不杀得罪。是言已坏。所以者何?若前人德胜自应舍身;若无罪者何故尔耶?汝言:违驮经说:杀生得福,是语先答,谓杀无福。汝言:人实应死,杀无罪者,则杀怨贼亦应无罪。有一切众生皆是罪人,以起作业受阴身故。然则,杀生无罪者,是事不可。

    问曰:若众生先世自造杀缘,今杀何故得罪?劫盗等业亦皆如是。

    答曰:若尔,则无罪福。所以者何?是人前世造杀缘故杀之无罪,故离此杀生亦无福德。如是,若施他人亦应无福,以受者先世自行施业今自得报,而实不可,无罪福故。当知,众生虽自造杀业,杀者亦皆得罪,以起贪、恚、痴诸烦恼故。此诸烦恼名邪颠倒,邪倒心生尚应得罪,况当故起身、口业乎?……若此非罪,复与何法相违故名福德?当知,众生虽复先世自造杀缘,杀者亦应有罪。

    汝虽言,罪人无所能成,是事不然。旃陀罗等亦能以咒术杀人,仙人亦尔,以恶心故,随语能成。又此人福力故能成,以夺命故得罪。汝言,或有心力从夺命生福,施命得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要由心力及福因缘故能得福,非但由心。若以善心淫于师妻,杀婆罗门,可得福耶?安息等边地人,以福德心淫母、姊等复有福耶?故知从福因缘有福德生,非但心也。劫盗等亦如是。故知杀等皆是不善。有此杀等非为利他,故名不善……

    取要言之,众生所有一切乐具,皆从离杀等生。故知杀等是不善业也。又杀等法,善人所舍,若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及余功德人,皆亦舍离,故知不善。

    问曰:是杀生等善人亦听,违驮经中为天祠故,听令杀羊?

    答曰:此非善人。善人者,常求利他,修慈悲心,怨亲同等。如是人者,岂当听杀生也?是人贪、恚浊心,故造此经……又杀生者,多人憎恶,如狮子、虎狼及诸怨贼、旃陀罗等。若以此法因缘,人所憎恶,岂非不善?又若不杀者,为多人所爱,如行慈悲诸贤圣人。故知杀为不善。

    问曰:有杀生者,以勇健故为人所爱,如人为王杀诸怨贼则为王所爱?

    答曰:以因缘故非深爱也。如说若人以恶业令主心欢喜,主若生厌心反还疑此人。若以恶事生疑,云何名爱?又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故知杀生是不善法。又杀等法,是打、害、系缚等诸苦恼因,故知不善。

    问曰:不杀等法亦有苦因,如王敕人令杀怨贼,若不杀者王必害之?

    答曰:若以不杀便被害者,诸不杀者皆当应死。是人自以违王教故。若知此人深心不杀则不加害,反应供养。故知杀等是苦因缘,非不杀等。又行杀者,死时生悔,故知不善。又行杀等故,人所不信。于同类中尚不相信,何况善人。有行杀等者,尚为同类所讥,况余人乎。有行杀等者,善人舍远如旃陀罗、屠、猎师等。有行杀等者不名乐人,如屠、猎者终不以此业而得尊贵。又善人为功舍离杀等,若非不善,何故为功勤求舍离?又现见杀等有不爱果,当知来世亦得苦报。又若杀等非不善者,更有何法名不善耶?

    问曰:若杀等法是不善者,则无好身。所以者何?无有不杀生时。若来、若去、举足、下足时,恒常伤杀细微众生;亦常以我相※而取他物;亦随自想而为妄语。是故,终无好身。

    答曰:故作则罪,非不故也。如经中说:实有众生,于中生众生想,有欲杀心,杀已,得杀罪。盗等亦尔。

    问曰:如人食毒,故与不故俱能杀人;有如蹈火,知与不知俱能烧人;刺等亦尔。当知,杀生故与不故俱应得罪。

    答曰:此喻不然,毒以害身故死;罪福在心。何得为喻?又火、刺等若不觉不能生苦,是故此喻不然。若无识则不觉痛,有识则觉。如是,若无故心作业不成,有心则成。此喻应尔。有故则有罪,不故则无。诸业皆以心差别故,有上、有下。若无故心,云何当有上下?如医与非医俱生人苦,以心力故罪福差别。又如儿捉母乳则不得罪,以无染心故;若染心捉则便有罪。当知,罪福皆由心生。又若不故心而有罪者,得解脱人亦有不故而恼众生,是应得罪则无有解脱,以诸罪人无解脱故。又若不故而有罪福,则一业便应是善、不善。如人为福业时误杀众生,此业则名亦罪亦福。是事不然,当知不故不应有罪、有福。又若无心而有业者,云何分别此善、此不善、此无记耶?皆以心故,有是差别。如有三人俱行绕塔,一为念佛功德;二为盗窃;三为清凉;虽身业是同,而有善、不善、无记差别,当知在心。有业定报,有不定报;有上、中、下;有现报、生报、后报等。若不由心而得罪福,云何当有如是差别?又若离心有业,则非众生数亦应有罪福。如风颓山、恼害众生,风应有罪;若吹香花来堕塔寺便应得福,是则不可。故知离心无罪福也。

    有外道说:行断食法,卧于灰土、刺棘等上,投渊、赴火、自坠高崖等,以苦因缘而有福德。智者难言:若尔,则地狱众生常被烧炙,饿鬼饥渴,飞蛾投火,鱼鳌处水,猪、羊、犬等常卧粪土,是等亦应得福?是人答言:要以故心受此苦恼则有福德,非不故也;地狱等不以福心受烧等苦。若不以故心,故无福者,亦以无故心是故无罪。若以不故心而有福者,地狱等中亦应有福,有如是过。又若不故心而有罪福则无善人,所以者何?于四威仪中常杀众生。此事不可,当知不故则无罪福。……

    又婆罗门言:或有劫盗无罪。如乏食七日,得从首陀罗取;若命欲断,得从婆罗门取之。亦为生好儿故,淫欲无罪。若不以故心,则不应有此等差别。故知若人不故与他人毒,何由得罪?若故与他毒,毒反消病,则应得福。如施人食,是食不消令人死者,是应得罪。若不故而有罪福,是法则乱。又世间人,一切事中皆信于心,如即一言能生喜怒;椎打等亦如是。故知诸业皆由于心。又意业最胜,后品当说,故知诸业在心。又若智慧人虽处五欲而不得罪,皆是意力。所以者何?智者见色不起妄想,故无著色之过;声等亦尔。若不起妄想而有罪者,一切见闻尽应有罪,然则,意业无用。智者以智慧为首,虽受五欲不生贪著;五欲虽在,以心厌故而能不染,是非意业力耶?是故,无有不故而得罪福。

    问曰:汝说善、不善相谓损益他,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人自将养身而行福业,是人自食亦有福德。又塔寺、非众生,洒扫亦得福。又礼敬等于他无益,但损他功德,不应有福。又非但发心故有福德,随以衣食利益他人,尔时得福。如是,行慈悲者不应有福。又若塔寺等非众生数,若夺财物,若加毁坏,不应有罪。又不现前恶口骂他不应有罪,以不闻故,何所损减。又于他人但生恶心不起身、口,复何所损,此皆不应得罪。又或自骂、或自杀身,或自邪行亦或得罪。是故,善不善相非但由损益他。

    答曰:汝言自将养身有福德者,是事不然。若自供养有福德者,则无有人应供养他,而实求福德者供养他人。又随自为己其福转薄,故知自为不应有福。又汝言:自食为行福业。若自养身,为饶益他,从是心边能生福德,不由自养而得福也。

    汝言:塔寺非众生洒扫亦得福者,是人念佛功德于众生中尊,是故洒扫此事亦由众生故得福耳。

    问曰:已灭度佛不名众生。又经中说:佛非有、非无,亦非有无,亦非非有、非非无,云何名众生耶?

    答曰:若以灭度不名众生,是人念佛未灭度时而为供养者,是故得福。如人祭祠父母,念生存时,若不尔者不名供养父母,此事亦尔。

    汝言:礼敬等于他无益,是事不然。所以者何?以礼敬等种种利他,令他尊贵,人所恭敬,是名利益;亦令他人随学恭敬,亦得福德。又礼敬他时,自破骄慢,以破不善分故,多所利益;亦以显他功德。礼敬等,有如是利。

    又汝言:礼敬等损他功德。是事不然。以好心礼敬,非如外道为损他故而行礼敬。又如布施,若他不消亦损他功德,然则布施亦不应有福。故礼敬等应深思惟,有益则行。如经说:有一比丘于浴室中手摩他身。佛语诸比丘:此供养者是阿罗汉,受供养者是破戒人。汝等当学,无以狮子供养狐等。

    汝言:不但发心故得福者,心是一切功德之本,若人利他,已利、今利、当利,皆以善心为本;若人损他,已损、今损、当损,皆以不善心为本。又行慈者,以慈心果报饶益一切,谓风雨随时,日、月、星宿不失常度,大海不溢,大火不烧,大风不坏,此皆慈果报力。如经中说:若一切世间皆行慈心则所欲自然。

    汝言:劫夺塔寺不应罪者,是人以众生心而劫夺之,随是何塔为劫夺此,以是因缘故,若能为损,若不能为损,皆为主故得罪。若汝心谓于佛不能生恼,故无罪者,以恶口等加阿罗汉,不能生苦亦应无罪。

    汝言:不现前骂应无罪者,是事不然。是人以恶心加彼,以恶心故彼虽不闻,若闻必当生苦,是以得罪。

    汝言:若生恶心,不起身、口,不应有罪者是亦不然,是浊恶心为恼他故生,若他觉知必生苦恼。如贼来夺人物,虽不觉知亦为恼人故。

    汝言:自杀、自骂亦得罪者,是事不然。若自苦身而得罪者,则无有人得生好处。所以者何?人于四威仪中常苦其身,然则一切常应得罪如恼他人,是故无有得生好处。此事不然。当知,不从自身有罪福也。为道因缘故,毗尼中结此戒:若人恶心自杀,以烦恼故得罪。

    无记业者,若业非善、不善,于他众生无益、无损,是名无记。

    问曰:何故名无记?

    答曰:此是业名字。若业非善、非不善者,名曰无记。又善、不善业皆能得报,此业不能生报,故名无记。所以者何?善、不善业坚强,是业力劣弱,譬如败种不能生芽。又报有二种:善得爱报;不善得不爱报。无记无报。

    问曰:有此中取非爱、非憎,是无记报有何咎?

    答曰:佛说报有二种,邪身行得不爱报,正身行得爱报,不说有中。有福德果报,得爱念如意;罪则与此相违。又苦、乐是罪、福报,不苦、不乐亦是善行果报,故知无记无报。

    ※《大正藏》注:如+(是)。相=想。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2页A1行-295页C5行

    (二)

    何故名善?答曰:有爱果、妙果、适意果、可意果,故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故名不善?答曰:有不爱果、不妙果、不适意果、不可意果,故名不善。报果说亦如是。……

    何以言无记耶?答曰:……但世尊善法记善,不善法记不善;此法非善法所记,非不善法所记,故言无记。

    复次,世尊说:善法有爱果,不善法有不爱果,此法不生爱不爱果,故言无记。复次,善以二事故名善,一以自体、二以有报,不善亦尔。无记虽有自体,不生于报,故说无记。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04页B16-28行

    第四节善恶无记之成因

    由二因缘建立善业,一取爱果故,二于所缘境如实遍知及彼果故。由二因缘立不善业,一取非爱果故,二于所缘境邪执著故。于善、不善二种行相不可记故,立无记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大正藏》第三十卷808页A13-17行

    第五节离善无记为贼

    离善法无记法堕不善处名为贼。《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6页A28-29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善恶无记”。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列举了“善业、不善业、无记业”的名目。其二对“善、恶、无记”作了具体解释。

    第二节“善恶无记为作”。此节阐明了善恶无记的形成原因在于三种不同性质的作为。此节首先说:“何者为作?略说有三:一不净法;二者善法;三无记法。”“不净法”义指人身、口、意所作的十恶业;“善法”义指身、口、意弃除十恶奉行十善。最后解释“无记法”说:“以此威仪如诸工巧,此身、口业是无记作。”人的行为在缺乏善恶意志的支配下,即使有所造作,也如同机械之运动,无善恶可言。

    第三节“善恶无记义”。此节以论辩的形式系统地阐释了善、恶、无记的含义,具有重要的伦理思想价值和理论价值。

    此节解释“善”说:“随以何业,能与他人好事,是业名善。”进而又解释“好”说:“令他得乐,是名为好,亦名为善,亦名为福。”反之,即可明白什么是恶了。最后解释“无记”说:“若业非善、不善,于他众生无益、无损,是名无记。”又说:“又善、不善业皆能得报,此业不能生报,故名无记。所以者何?善、不善业坚强,是业力劣弱,譬如败种不能生芽。又报有二种:善得爱报;不善得不爱报。无记无报。”此说的真正用意在于告诉人们,道德只有在弃恶修善中才能产生,“无记”的行为既是无有道德价值的,所以不可有意去选择。

    第四节“善恶无记之成因”。此节指出了形成善恶无记的因素条件。建立善业有二种因缘,即:“一取爱果故,二于所缘境如实遍知及彼果故。”前一因缘义指所作的善业能取得可爱的结果;后一因缘义指对所作的事不但能够切实全面地了解,而且对其后果也能充分把握。在这两种条件的基础上,人所作的善业才能成立。建立恶业有二因缘“一取非爱果故,二于所缘境邪执著故。”前一因缘义指所作的恶业能取得不可爱的结果;后一因缘义指对所作的恶业内心执著不放。建立无记业也可说是有两种因缘,如说“于善、不善二种行相不可记故,立无记业。”此节对善、恶、无记的解释简明扼要,相比之下,第三节则是很细致的理论阐释。

    第五节“离善无记为贼”。此节说:“离善法无记法堕不善处名为贼。”善法对于个人和他人有积极意义,无记法是无害无益的,离此两点必然会堕落在恶处,因其能损人害己所以又名为贼。此节既是对事实的说明,也是警示人应慎重选择三业。

    第四章身口意与善恶

    提要

    “身、口、意”是表现人生命存在的三大形式,于功能上称为“能作”之“三业”。“善、恶、无记”是其“所作”之三业。无“能作”之三业则不会产生“所作”之三业,无“所作”之三业又无从体现“能作”之三业。通过对这两种三业的认识,能从根本上认清并解决人的道德问题。因此,在研究上必须分辨清楚两种三业的关系。

    本章由十六节组成,又可分为六类。第一节为一类,说明了三业中各自包含的善恶;第二节为一类,指出身、口、意不善即是恶行;第三节为一类,说明了身、口业善即可反影响意业善的道理;第四至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三业应如何弃恶向善的方法;第七至十二节为一类,阐释了三业净化的道理,虽意思与上述三节相通,但角度大有差异;第十三至十六节为一类,阐述了三业善恶的结果。

    第一节何谓三业善恶

    (一)

    三业是佛所说,谓一者身业,二者语业,三者意业。

    即此三业,复有二种:一善,二不善。

    何等为善?谓身业善行、语业善行、意业善行。

    何名不善?谓身业不善行、语业不善行、意业不善行。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8-12行

    (二)

    不善身行有三种,所谓夺他命、劫盗、邪淫;不善口行四种: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不善意行三种:贪取、瞋恼、邪见。……

    身、口、意业道,是善不善,应须论议令人得解。

    初夺命不善道者,所谓有他众生,知是众生,故行恼害,因是恼害则失寿命。起此身业,是名初夺命不善道。离此事故,名为离夺命善行。

    劫盗者,所谓属他之物,知是物属他,生劫盗心,手捉此物,举离此处;若劫、若盗,计是我物,生我所心,是名劫盗行。离此事者,名为离劫盗善行。

    邪淫者,所有女人,若为父母所护,亲族所护,为姓所护,世法所护,戒法所护;若他人妇,知有鞭杖恼害等障碍,于此事中生贪欲心,起于身业;或于自所有妻妾,若受戒、若怀妊,若乳儿、若非道,是名邪淫。远离此事,名为善身行。

    妄语者,覆相、覆心、覆见、覆忍、覆欲,知如是相而更异说,是名妄语。远离此事,名为远离妄语善行。

    两舌者,欲离别他,以此事向彼说,以彼事向此说;为离别他故和合者令别离,别离者则随顺;乐为别离,喜别离,好别离,是名两舌。离如此事,名为远离两舌善行。

    恶口者,世间所有恶语、害语、苦语、粗语、弊语,令他瞋恼,是名恶口。远离此事,名为离恶口善行。

    散乱语者,非时语、无利益语、非法语、无本末语、无因缘语,是名散乱语。远离此事,名为离散乱善行。

    贪取者,属他之物,他所欲、他田坞、他财物,心贪取,愿欲得。于此事中,不贪、不妒、不愿欲得,是名不贪善行。

    瞋恼者,于他众生,瞋恨心、碍心,发瞋恚作是念:何不打、缚、杀害?是名瞋恼。离如此事,名为无瞋恼善行。

    邪见者,言无布施,无有恩报,善恶业无果报,无今世,无后世,无父母,无沙门、无婆罗门能知此世、后世,了了通达,自身作证,是名邪见。正见者,为有施者,有恩报,有善恶业报,有今世后世,世间有沙门婆罗门知此世、后世,了了通达,自身作证,是名正见善行。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95页B4-C15行

    第二节三不善业为恶行

    一切不善身业,名为恶行。如说身业、语业、意业当知亦尔。由此恶业数现行故,于诸恶趣或已随得,或当随得,或现随得。是故说彼名为恶行。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4页A18-21行

    第三节三业善之关系

    人有三业作诸善,若身、口业善,意业自然入善,譬如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

    《大智度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63页A21-23行

    第四节三业不为恶

    口意宜修善,不应作诸恶,

    身不以小恶,加害于世间。

    观欲空无实,修于念觉意。

    设自不乐苦,莫作损减业。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68页C3-6行

    第五节弃三业恶

    弃身恶行,及口恶行,

    弃意恶行,诸秽杂想。

    弃身恶行者,现灭身三恶行,故曰弃身恶行也。

    及口恶行者,现灭口四恶行,故曰及口恶行也。

    弃意恶行者,现灭意三恶行也,故曰弃意恶行也。

    诸秽杂想者,若知诸余杂想亦当灭,故曰诸秽杂想。

    《阿毗昙八犍度论》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二十六卷916页B9-15行

    第六节三业弃恶修善

    世尊告诸比丘:有三恶行,云何为三?所谓身恶行、口恶行、意恶行。是谓比丘有三恶行。

    当求方便修三善行;云何为三?身恶行者,当修身善行;口恶行者,当修口善行;意恶行者,当修意善行。

    尔时,世尊便说此偈:

    当护身恶行,修习身善行;

    念舍身恶行,当学身善行。

    当护口恶行,修习口善行;

    念舍口恶行,当学口善行。

    当护意恶行,修习意善行;

    念舍意恶行,当学意善行。

    身行为善哉;口行亦复然;

    意行为善哉;一切亦如是。

    护口意清净,身不为恶行。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604页B17-C2行

    第七节何谓三业净不净

    三不净是佛所说,谓身不净、语不净、心不净。三净是佛所说,谓身净、语净、心净。《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8页B6-8行

    第八节三业净不净之准则

    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著等名不净。

    不恼众生,实语,不贪著等名净。

    《中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18页A2-4行

    第九节净三业之意义

    守护身恶行,自正护身行,

    守护身恶者,常修身善行。

    守护口恶行,自正护口行,

    守护口恶者,常修口善行。

    守护意恶行,自正护意行,

    守护意恶者,恒修意善行。

    身当弃恶行,及弃口恶行,

    意亦弃恶行,及诸秽恶法。

    身当修善行,修口善亦然,

    及修意善者,无欲尽诸漏。

    身当修善行,修口意亦尔,

    今世及后世,永得生善处。

    慈仁行不杀,常能善摄身,

    彼得无尽位,所适皆无患。

    不行杀为仁,常能慎过言,

    彼得无尽位,所适皆无患。

    过去身恶业,应当自悔恨,

    今身不放逸,智生罪除灭。

    过去口恶业,应当自悔恨,

    今若不妄语,智生罪除灭。

    过去意恶业,应当自悔恨,

    今意常清净,智生罪除灭。

    慎身为勇悍,慎口悍亦然,

    慎意为勇悍,一切结亦然。

    此处名不死,所适无忧患。

    护身为善哉,护口善亦然,

    护意为善哉,护一切亦然。

    苾芻护一切,能尽诸苦际。

    护口意清净,身终不为恶,

    能净此三业,是道大仙说。

    《诸法集要颂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781页A1-B1行

    第十节净三业之方法

    舍利弗,云何得于身业清净?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彼彼生处,远离杀生,无杀害意;亦常远离偷盗、邪淫,于己妻所尚不邪行,况余人妻;亦不饮酒放逸自纵;不以刀杖及余苦具加逼众生;离不善法及诸恶业。舍利弗,远离是等,是名身业清净。舍利弗,云何口业清净?是人世世常不妄语。若不见闻,终不妄说;若见、若闻,合时咨问,然后乃语。为利自他,不作异说。设若有人教令妄语,为护实语终不妄言。

    不以此语向彼人说,不持彼事向此人道。二朋先坏,不令增长;有所发言,能善和争。

    若痛心语、若粗语、若苦恶语、不喜语、不乐语、不爱语、不入心语、恼他语、结怨语,悉皆远离。有所发言,润语、软语、意乐语、不粗语、悦耳语、美妙语、入心语、多人爱语、多人乐语、可爱语、可乐语、能除怨语,恒作如是种种美妙语。

    复离绮语,不作异想、异语;不作异印、异期、覆障实事;不烦广说;不非时语;恒究竟语。

    舍利弗,如是远离不清净口业,成就清净口业。舍利弗,是名口业清净。

    舍利弗,云何意业清净?于他所有珍宝资财,不起贪著;不起瞋心,远离害心;又离邪见,无诸恶见。舍利弗,远离是等,是名意业清净。

    《佛说施灯功德经》,《大正藏》第十六卷806页C4-27行

    第十一节净三业在离十恶

    云何名菩萨净于三业?

    云何净身业?离杀、盗、淫,以是义故名为净身业。

    云何净于口业?离恶口、妄言、两舌、绮语,是故名为净于口业。

    云何净于意业?除贪、瞋、痴、邪见,是名净于意业。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3页C2-6行

    第十二节净三业之准则

    举动进止,众生乐见,是名身净;

    凡所演说,众生乐闻,是名口净;

    修集慈、悲、喜、舍之心,是名意净。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23页A26-28行

    第十三节三业善恶苦乐本

    由内心粗恶,外动身发语,由此能感苦,翻此便招乐。《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538页B8-9行

    第十四节三业无恶为奇

    若身不侵者,口善意亦然,如是名不侵,无所侵为奇。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8页C15-16行

    第十五节三业善人道本

    欲修人道行,先护身口意,

    十善众行本,应法度无极。

    《菩萨璎珞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六卷59页C23-24行

    第十六节三业果报之法则

    (一)

    去、来、现在业有三种,谓身、口、意果。

    身、口、意果,何处造作身、口、意善业,是处得果;何处造作身、口、意恶业,是处得果,是名是处。

    纯善之业不得恶果,是名非处;不善恶业不得善果,是名非处。

    《菩萨善戒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1011页A12-16行

    (二)

    佛告阿难:非处法者,谓身、口、意造不善业,而获所乐善果报者,无有是处;若身、口、意造诸善业,而复获于不善报者,亦无是处。

    言是处者,谓身、口、意造诸善业,而获所乐胜妙果报,斯有是处。若身、口、意造不善业,而获所感不善果报亦有是处。

    《佛说四品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13页B6-1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三业善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首先说:“三业是佛所说,谓一者身业,二者语业,三者意业。”紧接着又说:“即此三业,复有二种:一善;二不善。”这只是对三业概括性的说明。其二中对身口意所造作的十善恶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具有重要的道德实践指导意义。

    第二节“三不善业为恶行”。此节指出了三不善业“名为恶行”的根据。此节前部分说:“一切不善身业,名为恶行。如说身业,语业、意业当知亦尔。”此说是以人三业作恶来作为恶行的根据的。后部分说:“由此恶业数现行故,于诸恶趣或已随得,或当随得,或现随得。是故说彼名为恶行。”此说是以恶业所得的结果来作为恶行的根据的。“恶趣”又名“恶道”义指作恶的恶果。

    第三节“三业善之关系”。此节说:“人有三业作诸善,若身、口业善,意业自然入善,譬如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在此充分表明意识和行为是互动的关系。道德意识固然对人的道德言行具有相对重要的支配作用,但道德行为又可以反过来影响意识。用“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这一自然现象来说明意识和行为的关系,可谓生动贴切。意识和行为的关系在善的方面是这样,在恶的方面也是这样。

    第四节“三业不为恶”。此节前部分说:“口意宜修善,不应作诸恶,身不以小恶,加害于世间。”在此将三业“不为恶”的意义直接面向“世间”,正表明三业“不为恶”的社会道德意义。下半部分“观欲空无实,修于念觉意”,此说目的在于解决人的思想道德问题。人既要认识到贪欲的过失和不真实性,又要通过修“念、觉、意”来端正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提高思想道德境界。“念”是“四念处”的简称,即身念处、受念处、心念处、法念处。1、身念处,所谓观身不净,能观察认识到身体是污秽不净之物,从而才不于致于为一己之身去作恶;2、受念处,所谓观受是苦,能认识到人的感受无非苦乐,既是虚幻不实的也是相因共存的,从而才不致于因声色名利去作恶;3、心念处,所谓观心无常,人心是指耳目等感官在与外界事物接触时所发挥的分辨思维作用,既是生灭无常的,也是极端纷杂的,因其而产生各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如不能予以认识和把握则难免去作恶;4、法念处,所谓观法无我,“法”概指一切因果法则支配下的事物。正是因为事物在多种因素条件下生灭变异,所以并没有不变的“我”存在。在不明了这种道理的情况下,人就不能顺应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往往为所执著之物而去作恶。“觉”是“七觉支”的简称,又名“七等觉支”、“七菩提分”,“觉”有觉察的意思。在佛教“戒、定、慧”三大道德和智慧实践的准则中,七觉支是使“定、慧”平衡的七种方法,即:1、择法觉支,以智慧辨别事理的真伪;2、精进觉支,以勇猛奋发的精神弃邪求真;3、喜觉支,为内心得善意有真知而欢喜;4、轻安觉支,因烦恼减少善心增强而身轻心安;5、念觉支,心常明记定慧,无有妄念并使之平衡;6、定觉支,使心专注于一善业而不散乱,这方面的具体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三篇之五“禅定”;7、行舍觉支,不但弃舍一切谬误,而且对所作善业,意不执著,平心坦怀,更不追忆,如此可放弃精神包袱,更洒脱地为善。此七觉支实是佛教道德和智慧修养的“七支点”。如果实践者心浮动时,可用轻安、舍、定三觉支引导使不紊乱;如果内心消沉时,可用择法、精进、喜三觉支使之振作;念觉支使人常念定慧不断进步。“意”是“四意断”的简称,又名“四正勤”,即:1、为断除已生之恶而勤精进;2、为使未生之恶不生而勤精进;3、为使未生之善及早产生而勤精进;4、为已生之善不断增长而勤精进。此四正勤的伦理特性是最充分的。由此可见,本节的伦理思想内涵是非常丰富的。

    第五节“弃三业恶”。此节首先概括说:“弃身恶行,及口恶行,弃意恶行,诸秽杂想。”在此所指的恶即是十恶。

    第六节“三业弃恶修善”。如此节中说:“身恶行者,当修身善行;口恶行者,当修口善行;意恶行者,当修意善行。”在劝诫人弃舍三业恶行的同时,又鼓励人修学三业善行。三业的善恶是以十善恶为标准的。

    第七节“何谓三业净不净”。此节概括说明了“三不净”和“三净”的内涵在于身、语、心。

    第八节“三业净不净之准则”。此节说:“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著等名不净。不恼众生、实语、不贪著等名净。”此处指出,人外在的言行如杀生、妄语等能恼害他人,故属不净,内在的烦恼贪、瞋、痴也属不净,反之即是净。

    第九节“净三业之意义”。此节在向人指出三业如何弃恶向善的同时,还从多角度指出了净三业的意义。如最后说:“护身为善哉,护口善亦然,护意为善哉,护一切亦然。苾芻护一切,能尽诸苦际。护口意清净,身终不为恶,能净此三业,是道大仙说。”“苾芻”又名“比丘”是古梵语的音译,他是全身心致力于佛教道德实践和传播的出家信众。“大仙”在此义指佛。佛教产生以后为了便于世人接受和了解,往往用其它宗教的崇拜对象来比喻自身,另如“大婆罗门”、“大梵”、“天中天”等。本节虽是面对比丘而说的,但并不失其普遍的道德意义。

    第十节“净三业之方法”。此节指出了三业如何弃恶向善的实践方法,其基本问题仍是以十善恶为主。如口业方面说:“云何口业清净?是人世世常不妄语。若不见闻,终不妄说;若见若闻,合时咨问,然后乃语。为利自他,不作异说。设若有人教令妄语,为护实语终不妄言。”

    第十一节“净三业在离十恶”。本节之义在题目中已充分显示。离十恶即是净三业的准则和根本方法。

    第十二节“净三业之准则”。此节说:“举动进止,众生乐见,是名身净;凡所演说,众生乐闻,是名口净;修集慈、悲、喜、舍之心,是名意净。”这种将言行使他人“乐见乐闻”作为三业净化准则的思想,不但充分反映出了净三业的实际意义,而且也使净三业的内涵更具包容性。另外,通过此节说明的道理还可以认识到,人一旦丧失了社会价值,即无从净化和完善自身。

    以上六节中“净”是“清净”和“净化”的简称。“清净”一词是中国固有的,而“净化”一词则是佛教特有的。在此将“净”作“净化”来理解最合适。通过上述六节不难得知,在净化人生和社会的问题上,佛教的理论思想最清晰、完善,实践方法也最具体和妥当。

    第十三节“三业善恶苦乐本”。此节说:“由内心粗恶,外动身发语,由此能感苦,翻此便招乐。”人三业的善恶是感招自身和他人苦乐结果的根本原因。

    第十四节“三业无恶为奇”。此节说:“若身不侵者,口善意亦然,如是名不侵,无所侵为奇。”“侵”有侵犯善和侵害他人的意思。“奇”具有“稀奇”和“奇特”的意思。人若真正做到三业清净于人无害,此等人在此世界上就数量而言是稀有难得的,就其珍贵程度而言是奇特可贵的。

    第十五节“三业善人道本”。此节说:“欲修人道行,先护身口意,十善众行本,应法度无极。”于佛教中“人道”义指“人类世界”。人类世界是以人为本的,而人的价值是通过身、口、意为根本表现形式的。保证人类价值和特色的根本行为标准在于十善。唯有身、口、意奉行十善,人才能成为人,人类世界才能成为人类世界。“人道主义”的根本精神,唯有在奉行十善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第十六节“三业果报之法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说明了三业善恶的果报法则。其一说:“去、来、现在业有三种,谓身、口、意果。……何处造作身、口、意善业,是处得果;何处造作身、口、意恶业,是处得果。”在此表明了身、口、意造作善恶业,必然由身、口、意获得善恶报。佛教这种因果报应的认识,是基于事物自体变化的法则的。佛教并不相信有超自然的神力主宰。唯有具备这种认识和信念,人才会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卷 第七篇 佛教伦理之基础
    概述

    本篇之所以称为“佛教伦理之基础”,旨在阐明“因缘”和“因果”这一佛教伦理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认识基础。佛教的思想表明,世界观决定人生观。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决定对伦理问题的认识。

    本篇由两章组成。

    第一章世界观之基础

    提要

    本章旨在阐明佛教对世界总体法则的认识。这一章与第一篇第三章“法”,以及第四十三篇“生态伦理”有较密切的关系,研习者宜相参照。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二节为一类,直接表明了佛教信仰的根本立足点是“因缘”和“因果”;第三节为一类,阐明了“因缘”是决定一切事物生灭的主宰力量;第四、五节为一类,揭示了事物在“因缘”的支配下出现新生的法则;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主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关系。

    第一节佛教信因缘

    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324页C26-27行

    第二节佛教信因果

    深信因果。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大正藏》第十二卷345页A6行

    第三节诸法因缘生

    (一)

    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

    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

    《大智度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36页C4-5行

    (二)

    诸法从因生,诸法从因灭,

    如是灭与生,沙门说如是。

    《佛本行集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三卷876页B26-27行

    (三)

    以因缘故诸法生。

    《维摩诘所说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19页C18行

    第四节有无之法则

    (一)

    一切诸法,本无今有,已有还无。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九卷540页C22行

    (二)

    因缘故则有和合,缘和合故本无后有。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5页A19-20行

    第五节众缘异法生

    众缘和合,异法出生。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7页A14行

    第六节内外互为缘

    (一)

    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因饮食等滋长有情。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448页C16-20行

    (二)

    世间内外法,互力以相生。

    《大乘密严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六卷728页A5行

    略解

    第一节“佛教信因缘”。此节说:“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这句话表明,对一切众生而言,最优胜的事情或选择莫过于相信因缘。“因”为内因,“缘”为外在条件。世界一切事物的形成和消灭,无不取决于各自相应的“因缘”。只有信因缘才能真实客观地认识世界,而不致于相信有神力创造或主宰世界。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够认识清楚伦理道德问题是由相应的因缘决定的。总之,“因缘决定论”和“神决定论”是佛教与神教“世界观”的根本区别。此节与第二节相比,“因缘”二字重在揭示事物形成的两大条件。

    第二节“佛教信因果”。此节说:“深信因果。”第一节劝人信因缘,而此节劝人信因果,两者相比,有同有异。两者“因”都是指内因或起因,“缘”与“果”是不同的。一切事物只有在“因缘”具足的情况下才会有结果,故于佛教中概括为“因缘果报”。因此,将“因缘”与“因果”两者的有效成分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对世界全面和准确的认识。否则,人们不但会产生神造物或一切虚幻的颠倒世界观,而且也难以对自身行为的因果关系有准确的认识,从而造成思想行为上的混乱,如此既不能树立起负责的精神,也就不会有正确的道德观。与第一节相比,“因果”二字重在揭示事物形成的两端。另外,还必须强调的是,佛教“因果”观念的提出是基于对世界普遍永恒法则的认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人某物或某时某处,也不是佛教的创造或强加。这一道理可参阅第一篇第三章第三节“正法恒有”。

    第三节“诸法因缘生”。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阐明同一个道理,但在语言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其一说:“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这四句话是释迦牟尼成佛后向世人首先宣示的认识境界,它在人类历史上最早揭示“因缘”是一切事物的生灭法则。这一法则的揭示,其意义在于确立了佛教的立教之本,打破了有神主宰和创造世界之说。“因缘”作为佛教世界观、人生观的综合,佛教的存在不外于这一法则,人的一切伦理道德行为也不例外。

    第四节“有无之法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揭示出了事物有无的变化法则。其一说:“一切诸法,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此说只是简单地说明了事物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客观规律,并未说明其原由。其二说:“因缘故则有和合,缘和合故本无后有。”此说表明,“因缘”的存在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和相互结合的。因为有“因缘”的变化和结合,本来没有的事物后来就产生了。这一重大发现,对人类辩证地、历史地认识一切事物具有永恒的价值。

    第五节“众缘异法生”。此节说:“众缘和合,异法出生。”此节与上述几节相比总的方面都是突出了“因缘”的决定作用,所不同的是此节的“异”字。“异”在此有“变异”与“新生”的意思。这较之第四节中“缘和合故本无后有”,更直接表明了在因缘和合变化的作用下导致新生事物产生的法则。

    第六节“内外互为缘”。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揭示了主观与客观、不同事物相互依赖的普遍法则。其一说:“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因饮食等滋长有情。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此说首先揭示出了人的生存与外在劳动生产关系的相互依赖性。又进一步列举了“有情、无情”,义为动物与非动物;“有根、无根”,“根”义为能生,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感官;“有心、无心”即有心位、无心位,有心位指心识起作用之时,无心位指任何心识不起时;“有执受、无执受”,《佛学大辞典》解释说:“如属于吾身分之四大为己心识所执持者,谓之有执受,如身体外之事物不然者,谓之无执受。”凡此种种人类界、动物界,社会界、自然界,都是互相增益的因缘,在此情况下而得以安立。这种对各种事物关系法则的揭示,既是正确世界观的体现,也是今天人类生态思想的先河,它对指导人类更好地认识及确立各种伦理关系提供了最大的帮助。其二说:“世间内外法,互力以相生。”此节将世界主观与客观以及各种事物的存在称之为“互力”,这种认识已为现代人类所发现的“任何事物的存在无非是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所证实。本节两条资料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二章人生观之基础

    提要

    本章旨在阐明佛教对人生本体法则的认识。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必然要受世界自然法则的支配。不论“世界观”还是“人生观”,这种提法都比较笼统,而佛教所提出的“因缘观”不但能更明确地指导人认识世界的一切,而且可以统摄“世界观”和“人生观”。通过本章可以发现,佛教对人生的认识是以“因缘观”为基础的。本章简要地提出了三条佛教对人生认识具有本体意义的思想。有关具体的思想还有很多,特别将其安排在第二十九篇“人心”和第三十篇“为人之道”中,研习时可相互参阅。

    本章由三节组成,分别为一类。

    第一节自性一切因

    自性者,谓能作因。自性依因,自性建立能作因故,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一卷713页A27-28行

    第二节业思因缘生

    无缘业不生,无缘思不生。有缘业生,有缘思生。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87页C6-7行

    第三节思为行之本

    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诸善……然思最胜,与一切行为导首,是故遍说。为显此义,故说由思造善法等。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7页A5-11行

    略解

    第一节“自性一切因”。此节说:“自性者,谓能作因。自性依因,自性建立能作因故,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此节揭示了世界万物的存在发展因素。就人而言,“自性”即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自性依因”即是“依自性建立主观能动性”。人的一切行为因素,都是取决于主观能动性。由此可知,人的“自性”即是“主观能动性”。

    第二节“业思因缘生”。此节说:“无缘业不生,无缘思不生。有缘业生,有缘思生。”“缘”在此是“因缘”的略称。“业”义为“造作”,在此主要指的是人的外在行为。“思”义为思想意识活动。佛教认为形成人“业、思”的因缘是自身“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种感官为因,外在“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六种对象为缘,在六根、六尘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形成了人的行为造作和思想活动。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唯识学的“五位百法”。此节主要说明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由特定因缘决定的,并无超自然力量的主宰。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同样如此。

    第三节“思为行之本”。此节通过构成人物质精神因素的“五蕴”(色、受、想、行、识)中“行蕴”的建立问题,表明了“思”对人行为的主导作用。此节说:“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诸善……然思最胜,与一切行为导首,是故遍说。为显此义,故说由思造善法等。”“六思身”又名“六根”,义指“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感官。“触”义指“六思身”对外在六尘“色、声、香、味、触、法”的接触。“六根”在接触“六尘”后形成相应的思想意识活动,从而可以支配人产生一切善恶的行为。此节对人正确地认识思想、行为的关系和伦理道德问题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八篇 烦 恼
    概述

    每个人都有各种烦恼,只不过于程度上有一定差异。“烦恼”又名“惑”,是使人迷惑、产生一切罪恶与痛苦的根源,佛教将这一过程概括为“惑、业、苦”。因此,只有对烦恼问题有透彻的认识才能认识清楚人的道德问题。从现实来看,人们虽普遍受烦恼的困扰,但对它有所认识的人甚少。佛教对烦恼问题的详实研究和概括,其实就是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详实研究和概括。这些研究成果对寻求人生快乐和道德完善的人而言,非常有必要加以学习。因为佛教所追求的解脱,其实质在于从“烦恼”中获得解脱。

    本篇由两章组成。

    第一章烦恼六义

    提要

    本章前三节分别从三个不同角度对烦恼下了定义。第四节说明了烦恼之有无是产生十善恶的根源。第五节说明了如来所具有的两种殊胜的解脱。

    第一节烦恼为扰乱

    能为扰乱,故名烦恼。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45页B21行

    第二节烦恼名魔恶

    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名为魔;起恶业故,复名恶者。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九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七卷984页C4-5行

    第三节烦恼名有争

    烦恼名争,触动善品故,损害自他故,争随增故,名为有争。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页A28-29行

    第四节烦恼与善恶

    烦恼因缘故,十恶业增;无烦恼因缘故,十善业增。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7页A21-22行

    第五节烦恼与解脱

    如来具足二种解脱胜,除智慧障及烦恼障,永断一切烦恼习气,智、缘二事俱得自在,是名解脱胜。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1页A28-B1行

    略解

    第一节“烦恼为扰乱”。此节说:“能为扰乱,故名烦恼。”此定义表明了“烦恼”即是使人“扰乱”,这主要是就烦恼对人的内在影响而言的。

    第二节“烦恼名魔恶”。此节说:“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名为魔;起恶业故,复名恶者。”此节从两个方面对烦恼下了定义:1、因为烦恼能毁坏人的善而“说名为魔”,在佛教经典中往往说“烦恼魔”,此“魔”是内在的,对人的危害是最大的;2、烦恼能使人生起各种恶业故又名“恶者”,事实说明人的一切恶行都是在特定的烦恼下形成的。

    第三节“烦恼名有争”。此节从三个方面说明了“争”的含义:1、“触动善品”,其含义与第二节的“害善法”相通;2、“损害自他”,其含义与第二节的“起恶业”相通,因为一个人在烦恼的支配下产生的行为必然是“损害自他”的恶业;3、“争随增”,人在一定烦恼的情况下,内会产生思想的斗争,外会引发人与人、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各种斗争。

    第四节“烦恼与善恶”。此节指出因人的烦恼存在故使“十恶业增”,因无烦恼故使“十善业增”。

    第五节“烦恼与解脱”。此节说明了如来所具有的两种殊胜的解脱。“二种解脱”有关解释有多种,《俱舍论》卷二十五中说:“解脱体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有为解脱谓无学胜解;无为解脱谓一切惑灭。”“智慧障”、“烦恼障”通常称为二障,从中得解脱即是“二种解脱”。“烦恼障”义指贪瞋痴等烦恼能使众生造作各种恶业流转生死而障涅槃寂静之道;“智慧障”又名“所知障”,因贪瞋痴等烦恼使众生迷惑,能障了知事相实性之菩提妙智。“智”义指人对于各种问题的正确决断能力;“缘”义指人的意识所感知的外在一切境界;“自在”义指进退无碍。

    第二章烦恼类别

    提要

    本章在阐明烦恼类别的同时,还阐明了产生烦恼的因素,并对各种烦恼作了解释,无不入情入理,对指导人们认识自身的伦理道德问题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与作用。因此,也可以说,本章是对各种伦理道德问题的具体概括。

    本章由十二节组成。第一节至第六节主要从人生和社会的角度提出了“烦恼”的有关名称和危害;第七节至第十二节主要将各种“烦恼”的名称逐一作了解释。

    第一节世烦恼二法

    世尊告诸比丘:有此二法在于世间甚为烦恼,云何为二法?所谓作众恶本起诸怨嫌,复不造善行诸德之本,是谓比丘二法甚为烦恼。

    《增一阿含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卷583页A11-14行

    第二节三种烦恼

    烦恼三种:贪、恚、愚痴。又各三品,谓上、中、下,须知对治。

    贪欲重者修不净观,具足观身三十六物。

    瞋恚多者修慈悲观。

    多愚痴者修因缘观,不见能观及所观法,无二无别自性离故。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688页C2-6行

    第三节八种随烦恼

    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然有八种诸随烦恼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是故唯立八种为缠。

    谓于修学增上戒时无惭、无愧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心时昏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慧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及法时嫉妒、悭吝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3页B3-11行

    第四节九种烦恼本

    当灭九恼本,何等为九?

    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

    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

    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复生恼,是为四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者已施恶、已施不安、已施侵、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五恼。

    若行者有亲厚,后复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六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助行者恐不相便,欲施安、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七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欲助行者不相便,已施安、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八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为行者恐不相便,已助、已安、已解侵亦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令不相便者令安,从是生恼,是为九恼。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239页A26-B22行

    第五节恶世十烦恼

    恶世众生为十烦恼之所恼乱:一者愚痴;二者无惭愧;三者悭嫉;四者苦恼;五者秽污;六者烦恼;七者恶行;八者放逸;九者懈怠;十者不信。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90页A6-9行

    第六节世集十烦恼

    烦恼、随烦恼诸杂染垢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杂染有十,何等为十?

    一者悭吝垢杂染;

    二者毁戒垢杂染;

    三者瞋恚垢杂染;

    四者懈怠垢杂染;

    五者散乱垢杂染;

    六者恶慧垢杂染;

    七者无闻垢杂染;

    八者疑惑垢杂染;

    九者无信解垢杂染;

    十者不尊重垢杂染。

    如是十种诸杂染法,世间合集。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一卷783页C18-24行

    第七节六根本烦恼

    论云:烦恼六者,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言烦恼者,恼乱身心名为烦恼。

    言贪者,于诸有情及资具等爱乐耽著名之为贪。

    于诸有情起诸损害,心不安隐称之为瞋。

    众财色等而起贡高,计己胜他名之为慢。

    了其真实名之为明;不了真实号曰无明。

    于诸谛中心怀犹豫,如立衢路名之曰疑。

    称境而知名为正见;此见邪僻名不正见。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17-25行

    第八节十根本烦恼

    无明疑邪身,边见戒见取,

    贪慢瞋如次,由前引后生。

    论曰:且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

    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谓闻二途便怀犹豫,为苦、非苦?乃至广说。

    从此犹豫引邪见生,谓邪闻思生邪决定,拨无苦谛乃至广说。

    由拨无谛引身见生,谓取蕴中拨无苦理,便决定执此是我故。

    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我执断、常边故。

    从此边见引生戒取,谓由于我随执一边,便计此执为能净故。

    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计能净已,必执为胜故。

    从此见取次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故。

    从此贪后次引慢生,谓自见中深爱著己,恃生高举陵蔑他故。

    从此慢后次引生瞋,谓自见中深爱恃己,于他所起违己见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九卷107页A20-B7行

    第九节二十随烦恼

    (一)

    论云: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骄,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

    言随烦恼者,恼乱身心烦劳行者名为烦恼。忿等诸惑随贪等起名随烦恼。又解云:谓此忿等随顺于心不念解脱名随烦恼。

    言忿等者,于违愤发,名之为忿;

    忿后结怨,名之为恨;

    心恨暴怒,称之为恼;

    隐实过恶,目之为覆;

    谗诈惑乱,称之曰诳;

    骄现恭顺,名之为谄;

    恃荣自举,悦豫名骄;

    无悲无愍,损恼称害;

    妒胜忧慼,名之为嫉;

    蕴财贪著,名之为悭。

    过不自耻,名曰无惭;

    恶不羞他,名曰无愧。

    违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

    耽乐退善,名为懈怠;

    于恶不防,名为放逸;

    滞境无堪,名曰昏沉;

    心不寂静,缘贪欲等,名为掉举;

    谓于所说,若法、若义无所堪能,名为失念;

    正了诸法,名为正知;邪了不达,名不正知;

    驰散外缘,其心散乱,流转不息,名为心乱。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26-B15行

    (二)

    云何为忿?谓遇现前不饶益事,心损恼为性;

    云何为恨?谓结怨不舍为性;

    云何为覆?谓于自罪覆藏为性;

    云何为恼?谓发暴恶言尤蛆为性;

    云何为嫉?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

    云何为悭?谓施相违,心吝为性;

    云何为诳?谓为诳他,诈现不实事为性;

    云何为谄?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心曲为性;

    云何为骄?谓于自盛事染著倨傲,心恃为性;

    云何为害?谓于诸有情损恼为性。

    云何无惭?谓于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

    云何无愧?谓于所作罪不羞耻他为性。

    云何昏沉?谓心不调畅,无所堪能蒙昧为性;

    云何掉举?谓心不寂静为性;

    云何不信?谓信所对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

    云何懈怠?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猛为性;

    云何放逸?谓即由贪瞋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

    云何失念?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

    云何散乱?谓贪、瞋、痴分,心流荡为性;

    云何不正知?谓于身、语、意现前行中,不正依住为性。

    《大乘五蕴论》,《大正藏》第三十一卷849页B6-25行

    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

    随烦恼者,谓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当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

    贪名贪不善根,瞋痴亦尔。

    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裂奋发,说名为忿;

    内怀怨结,故名为恨;

    隐藏众恶,故名为覆;

    染污惊惶,故名热恼;

    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

    于资生具深怀鄙吝,故名为悭;

    为欺罔彼,内怀异谋外现别相,故名为诳;

    心不正直,不明不显,解行邪曲,故名为谄;

    于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无惭;

    于所作罪,望他不耻,故名无愧;

    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谓己为等令心高举,故名为慢;

    于等谓胜,于胜谓等令心高举,故名过慢;

    于胜谓胜令心高举,名慢过慢;

    妄观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故名我慢;

    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名增上慢;

    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名下劣慢;

    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

    心怀染污随恃荣誉形相疏诞,故名为骄;

    于诸善品不乐勤修,于诸恶法心无防护,故名放逸;

    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说名为傲;

    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争,故名愤发;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假现威仪,故名为矫;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或现亲事、或行软语,故名为诈;

    心怀染污欲有所求矫示形仪,故名现相;

    现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求;

    于所得利不生喜足,说获他利更求胜利,是故说名以利求利;

    自现己德远离谦恭,于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

    诸有朋畴引导令作非利益事,名为恶友;

    耽著财利显不实德欲令他知,故名恶欲;

    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

    怀染污心显不实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于骂反骂名为不忍,于瞋反瞋,于打反打,于弄反弄,当知亦尔;

    于自诸欲深生贪爱,名为耽嗜;

    于他诸欲深生贪著,名遍耽嗜,于胜于劣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于诸境界深起耽著,说名为贪;

    于诸恶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贪;

    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名为执著;

    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拒,故名恶贪;

    妄观诸行为我、我所,或分别起、或是俱生,说名为见;

    萨迦耶见为所依止,于诸行中发起常见名为有见,发起断见名无有见;

    ……

    不如所欲,非时睡缠之所随缚,故名瞪瞢;

    非处思慕,说名不乐;

    粗重刚强心不调柔,举身舒布,故曰频申;

    于所饮食不善通达若过若减,是故名为食不知量;

    于所应作而便不作,非所应作而更反作,如所闻、思、修习法中放逸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于所缘境深生系缚,犹如美睡隐翳其心,是故说名不应理;

    转自轻蔑,故名心下劣;

    为性恼他,故名抵突;

    性好讥嫌,故名諀訿;

    欺诳师长、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纯直;

    身、语二业皆悉高疎,其心刚劲又不清洁,名不和软;

    于诸戒、见、轨则、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随顺;

    同分而转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

    心怀憎恶,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

    心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2页B17-803页B1行

    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

    云何十烦恼大地法?谓不信、懈怠、忘念、乱、无明、邪慧、邪忆、邪解脱、掉、放逸。

    云何十小烦恼大地法?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骄、害。……

    云何不信?谓心不信受,不正思惟,不修德本,不种善行,不造胜业,意不清净;

    云何懈怠?谓心下劣不勤勇猛,意不捷疾;

    云何忘念?谓念虚妄,外向邪记;

    云何乱?谓心乱散,飘驰转动,缘不止一;

    云何无明?谓愚三界暗无知;

    云何邪慧?谓不顺正念,邪解决断;

    云何邪忆?谓秽污意行,曲受境界,不正思惟;

    云何邪解脱?谓秽污意行,解脱于缘;

    云何掉?谓心躁动,不依寂静;

    云何放逸?谓舍正方便,作不应作,于诸善法,不勤修习。

    云何忿?谓于不饶益事,于瞋相续起心忿;

    云何恨?谓若事不顺所欲起心恨;

    云何覆?谓覆藏自罪;

    云何恼?谓若心热烧;

    云何嫉?谓于所嫌不欲彼利,起心妒忌;

    云何悭?谓心所受坚著不舍;

    云何诳?谓欺伪他;

    云何谄?谓起心曲行;

    云何骄?谓心醉举迷;

    云何害?谓恼切众生,起心逼迫。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4页A26-635页A29行

    第十二节别说疑烦恼

    论者言:疑名于实法中心不决定,谓有解脱耶,无解脱耶?有善、不善耶?无耶?有三宝耶?无耶?是名为疑。……

    问曰:疑有何过?

    答曰:若多疑者,一切世间、出世间事皆不能成。所以者何?疑人不能起发事业,若发则劣,故不能成。又经中说:疑是心之栽蘗,犹如荒田多栽蘗故,异草尚不得生,况稻谷等。心亦如是,为疑根所坏于邪事中尚不能定,况能正定。……又此疑者,若为施等福德,或无果报,或少得报。所以者何?是诸福业皆从心起,是人心常为疑所浊,故无善福。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5页A21-C9行

    略解

    第一节“世烦恼二法”。此节提出了于世间令人甚为烦恼的二法,“所谓作众恶本起诸怨嫌,复不造善行诸德之本。”可概括为“只作恶不造善”。此“二法”本来就是人的烦恼体现,一旦表现在行为上既给他人造成烦恼,也会反过来使自己更加烦恼。

    第二节“三种烦恼”。此节说:“烦恼三种:贪、恚、愚痴。”此三种烦恼通常称为“贪、瞋、痴”,又称为“三毒”、“三根本烦恼”,属于内在的思想意识范畴。此节中“三种烦恼”于程度上又分为上、中、下,并分别提出了对治的方法:1、“贪欲重者修不净观,具足观身三十六物。”“三十六物”指组成人体的三十六个部分。2、“瞋恚多者修慈悲观。”“慈悲”的含义可详见第五篇第二章“慈悲综述”和第三章“慈悲别述”。3、“多愚痴者修因缘观,不见能观及所观法,无二无别自性离故。”“因缘”的道理于第七篇“佛教伦理之基础”中已解释。依“因缘”观察一切才会消除愚痴,启迪智慧,并且会认识到既无能认识的自身也无所认识的对象,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的暂时组合,其并无差异,均无自我主宰或固定不变的“自性”。

    第三节“八种随烦恼”。此节与第九节“二十随烦恼”、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属同一范畴。之所以将其放在本章第一部分,是因为在此只是提出了它的产生原因和过失,不同于后一部分是对概念的解释。此节首先提出:“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缠”具有“随从、关联”等意思。“现行”是“表现于行动”的意思。不论“贪、瞋、痴”三根本烦恼,还是“贪、瞋、痴、慢、疑、恶见”六根本烦恼,都属于思想意识中的问题,一旦表现在行为上或伴随其产生的具体烦恼,即称之为“随烦恼”或“烦恼随缠”。佛教于“唯识学”中提出了“二十种随烦恼”,其中“十种小随烦恼”、“二种中随烦恼”、“八种大随烦恼”。具体内容可依次参阅第九节“二十随烦恼”。另外,本章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对“随烦恼”的概况阐释更加详细。此节又进一步提出:“然有八种诸随烦恼,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是故唯立八种为缠。”依下文的解释可知“四时”、“八种诸随烦恼”分别指的是“修学增上戒时”因产生“无惭、无愧”反而障碍修学;“修学增上心时”因产生“昏沉、睡眠”反而障碍修学;“修学增上慧时”因产生“掉举、恶作”反而障碍修学;“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及法时”因产生“嫉妒、悭吝”反而障碍修学和同法的关系。“同法”的狭义指共同修学佛法的人,广义指同学、同志、同事等一切群体共处关系。“增上”义为“增益上进”或“提高”。“戒”的狭义指僧人行为准则的“戒律”,广义指一切“道德”及“法律”准则;“心”狭义指的是净化内心的“禅定”,广义指的是一切净化心灵的行为;“慧”是“智慧”的略称,其狭义指信仰者对佛教义理的学习,广义指求学知识的一切行为。“戒、定、慧”的有关具体含义,研习者可参阅第三篇“六度”。

    第四节“九种烦恼本”。此节提出了使人产生烦恼的九种原因,可依次分为三类,每一类作为一个对象,分别从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方面提出了产生烦恼的原因。此节文义较晦涩,特将前一类三种加以解释,其余两类六种即易明白。“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此“一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有思想准备施恶与人、施不安与人、施侵与人或其它恶。如果行者思念这些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此“二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于行动上已作恶、已施与人恶、已施与人不安、已施侵与人以及已施其它恶与人,如果行者思念这些已作之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此“三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今后有思想准备施恶与人、施不安与人、施侵与人、以及施其它恶与人,如果行者思念这些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行者”狭义指修行佛法的人,可以包含出家与在家的人。就其广义而言,凡遵行佛教伦理道德的人亦可统称“行者”。“九恼本”对所有的人而言都是引发烦恼的根本。

    第五节“恶世十烦恼”。此节说:“恶世众生为十烦恼之所恼乱:一者愚痴;二者无惭愧;三者悭嫉;四者苦恼;五者秽污;六者烦恼;七者恶行;八者放逸;九者懈怠;十者不信。”此“十烦恼”是使众生“恼乱”和造成“恶世”的根源,不论过去、现在、未来。其中“秽污”义指各种不健康的思想行为污染。“不信”之义可参阅本章第九节“二十随烦恼”和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中的解释。

    第六节“世集十烦恼”。此节首先说:“烦恼、随烦恼诸杂染垢世间合集,斯苦甚大。”在此特别指出十种烦恼、随烦恼的“合集”是造成痛苦的原因。第五节则将烦恼作为社会罪恶的根源,两者相比具有互应的意义。其中所指的“烦恼”是“根本烦恼”。“烦恼”于佛教中有时称之为“杂染”或合称为“烦恼杂染”。此节具体提出了“杂染有十”,其中“瞋恚、恶慧、疑惑”三种属“根本烦恼”。“恶慧”又名“邪慧”通常称为“邪见”或“不正见”。“疑惑”通常称为“疑”。“悭吝、懈怠、散乱、无信”四种是通常所说的“随烦恼”。其余“毁戒、无闻、不尊重”三种,于通常所说的“根本烦恼”与“随烦恼”中均无涉及,据其性质可归于“随烦恼”中。“毁戒垢杂染”于狭义上指的是在信仰上毁犯佛教的“戒律”,于广义上指的是违反社会“法律”和“公共道德”。“无闻垢杂染”于狭义上指的是欠缺对社会各种文化技能知识的学习。“不尊重垢杂染”之义可参阅本章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中对“不敬”的解释。此节出自《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该经提出“烦恼、随烦恼”的概念,这于经藏中是少见的,因为通常于论藏中才有论述,这一点是特别向研习者交待的。

    第七节“六根本烦恼”。此节所提出的“贪、瞋、慢、无明、疑、不正见”,之所以称为“根本烦恼”,在于其是孳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本节的解释较为明确,故不再作解释。此节的出处是《大乘百法明门论疏》。该疏为中国佛教人士所作,其所依据的是古印度佛教的论著,因其解释易于理解而采用之。这在《佛教伦理》中是少数特例之一。

    第八节“十根本烦恼”。此节提出了“无明、疑、邪见、身见、边见、戒取、见取、贪、慢、瞋”,此十种烦恼属于“根本烦恼”。此节与第七节相比,有五种内容是相同的。其中第三至第七种烦恼是第七节“不正见”的具体化,于佛教中又称之为“五见”。此节的特别之处在于说明了十种烦恼产生的前后关系,为人们认识烦恼提供了重要帮助。十种烦恼中之所以将“无明”摆在首位,原因在于,因为“无明”,人们才认识不到事物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见解和行为,生发其余九种烦恼。此节对“无明”的阐释说:“且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谛”义为“真实”。佛教通常讲“苦、集、灭、道”四谛。“苦”义为各种痛苦,“集”义为产生各种痛苦的原因,“灭”义为消灭痛苦,“道”义为消灭痛苦的途径。人们虽都在追求快乐,但往往因无视于“无明”的存在并受其主导孳生其余九种烦恼,从而走向痛苦的歧途。此“十根本烦恼”用现在的表达方式来概括,即是颠倒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其中“邪见”义为在“无明”和“疑”的前提下使人产生邪恶的思想和行为。“身见”义为错误地认为人的身体是长久不变和无痛苦的。“边见”义为在认识上偏执于两端,或认为人的命运和善恶永远是一贯的,不会因人的生死变异而改变。“戒取”又名“戒取见”,义为人错误地认为某种不切实际或荒谬的行为准则能够有益于人生甚至获得解脱。如古代印度有的宗教宣扬跳入恒河沐浴可以消除罪业,有的提倡崇拜火,以及冬天卧在冰上,以牛、狗、鸡的生活方式为生活准则。另如“法轮功”邪教妄言能将“法轮”置入人体内可以使人获得益处等等。一旦人们受到这些错误思想的蛊惑,必然上当受骗造成种种恶果。“见取”又名“见取见”,义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作为至上至善的真理加以执著,以至走向极端而孳生各种斗争与痛苦。此“五见”的详细解释,研习者可参阅《成实论》卷十。其余五种烦恼于本篇中多有解释,参照便知。

    第九节“二十随烦恼”。“随烦恼”因随“根本烦恼”产生而得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所提出的“二十随烦恼”,对人各种具体的烦恼作了精确地归纳和阐释,对认识与改进人的道德问题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对“不信”的解释,其一说:“违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此解释,对认识佛教信仰的内涵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二解释说:“云何不信?谓信所对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此解释可分为三点来认识:1、“信所对治”义为信的对立面;2、“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其中“业”义为人的善恶行为,取决于人的“身、口、意”三方面的行为功能,“果”义为善恶行为的不同结果,如果一个人不相信行为与结果的必然因果关系,难免对自己的行为欠缺负责的精神,导致道德意识的沦丧;3、“心不清净为性”义为于心理上不清净为“不信”的根本因素或特性。“尤蛆”,《一切经音义》解释说:“尤,亦怨也。蛆,痛也,虫行毒也。”

    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此节除包含了上述诸节中所涉及的大部分烦恼外,还更具体地指出了另外一些烦恼。如:“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说名为傲。”“转自轻蔑,故名心下劣。”“为性恼他,故名抵突。”“身、语二业皆悉高疎,其心刚劲又不清洁,名不和柔。”于此节最后提出了“八种寻思”,“寻”义为寻求,“思”义为思虑分别。此“八种寻思”说明了在思想不健康的情况下,面对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如第一“寻思”说:“同分而转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同分”为《阿毗达磨顺俱舍论》(卷五)“七十五法”之一,亦为诸法相同之因,在此有“同类”之义。人在对同类“心怀爱染”的情况下,为之又产生各种欲望和言行,从而引发烦恼的产生。此“六十五随烦恼”大部分是造成人道德问题的实际原因,但人们普遍欠缺应有的认识。“萨迦耶见”,《三藏法数》释曰:“梵语萨迦耶,华言身见。谓于五蕴法上妄生执取,计我、我所,是名萨迦耶见。”

    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此节所提出的“十烦恼大地法”中的“无明”属于“根本烦恼”,“忘念、邪慧、邪忆、邪解脱”,前三种属于不良的思惟问题,后一种属于不正确的解脱方法。其中“忘念”又名“失念”,于道德意义上指的是欠缺对善的记忆。其余“五烦恼大地法”和“十小烦恼大地法”与“二十随烦恼”中的内容相同,研习者可参照。“大地法”的解释于《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中说:“地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恒于一切心有。”最后一句表明“大地法”即是人心地所生大烦恼法,不论是烦恼法还是清净法。于《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又解释“小烦恼地法”说:“小烦恼法地名小烦恼地,此中若法小烦恼地所有名小烦恼地法,谓法少分染污心俱。”此解释表明“小烦恼地法”即是人心地所生较小成份的心理染污问题。

    第十二节“别说疑烦恼”。“疑”在“十根本烦恼”中居于第二位,这充分表明了它在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重要位置。相比可知,世俗中没有将“疑”纳入伦理道德思想的范畴,这是认识不足造成的。为了显示“疑”在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重要价值,故特别设立此节。“疑”的存在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抉择,如此节中说:“疑名于实法中心不决定……有善、不善耶?无耶?……又此疑者,若为施等福德,或无果报、或少得报。所以者何?是诸福业皆从心起,是人心常为疑所浊,故无善福。”此说阐明了在“疑”的心理干扰下,即使为善亦不能成为善,只有在纯洁坚定的思想基础上为善才是真善。
第九篇 惭 愧
    概述

    于佛教中,“无惭愧”既是烦恼的一种,也是道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现代社会人群的“惭愧”观念比较淡薄,将“惭愧”作为一个重要道德问题加以对待的更少。本篇对是否有“惭愧”,从定义、类别、功过等方面均作了详尽地阐释,对指导人们认识道德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帮助。

    本篇由五章组成。

    第一章惭愧之定义与种类

    提要

    本章由五节组成,第一至二节对“惭愧”作了界定,第三至五节对“惭愧”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谓惭愧

    (一)

    云何名惭?所谓耻诸暴恶故。

    云何名愧?所谓羞诸愚害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B9-11行

    (二)

    惭者自守正直;愧者愧于他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3页B22-23行

    (三)

    云何惭?云何愧?

    云何惭?答曰:可惭惭,可避避,可避他,恭敬,善恭敬,善往来,是谓为惭。

    云何为愧?答曰:可愧愧,可羞羞,可羞他,恶事畏,见恶事畏,是谓愧。

    惭愧有何差别?答曰:善往来惭,恶事、见恶事怖愧、惭愧,是谓差别。

    《阿毗昙八犍度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779页B13-18行

    第二节惭愧之体业

    惭者,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所依为业。

    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7页B23-25行

    第三节二种惭愧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惭愧?惭愧有二种:一者性;二者因缘。

    性者,菩萨摩诃萨自知所作非法,怖畏恶报而生惭愧;

    因缘者,菩萨若于自所作恶,恐人知故而生惭愧。

    性惭愧者非因缘得,如菩萨性;菩萨修惭愧者从因缘得,如八正道因缘。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3页C6-11行

    第四节四种惭愧

    惭愧有四种:一者不应作而作生于惭愧;二者应作不作生于惭愧;三者心自生疑而生惭愧;四者于覆藏罪恐他知故而生惭愧。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3页C11-14行

    第五节十种惭愧

    有十可愧:君不晓政,臣子无礼,受恩不报,过不能改,两夫一妻,未嫁怀妊,习不成就,如人杖兵仗不能战斗,悭人观布施,奴婢不能使,是为十。

    经曰:世偿有人能知惭愧,是易诱进如策良马。(注:“经曰”为《出曜经》卷十九)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A11-17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惭愧”。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从三个不同角度对“惭愧”作了界定。其一说:“云何名惭?所谓耻诸暴恶故。云何名愧?所谓羞诸愚害故。”此处说明:“惭”义指以各种暴恶为羞耻,“愧”义指以各种愚痴侵害为羞。其二说:“惭者自守正直;愧者愧于他人。”此说表明:“惭”义在自己坚守正直,“愧”义在有愧于他人。其三从六个方面对“惭”加以界定说:“可惭惭,可避避,可避他,恭敬,善恭敬,善往来,是谓为惭。”“可惭惭”义指对可惭之事要惭,“可避避”义指对可避免侵害他人之事要避免,“恭敬”义指恭敬他人,“善恭敬”是对前面“恭敬”的强化,义指要善于恭敬他人和应恭敬之事,“善往来”义指善于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此节中又从五个方面对愧作界定说:“可愧愧,可羞羞,可羞他,恶事畏,见恶事畏,是谓愧。”“愧”的前三个方面之义参照“惭”的前三个方面便知;“恶事畏”义指要对恶事畏惧;“见恶事畏”义指要对见到的恶事畏惧。上述三个方面对“惭愧”的界定充分表明,佛教对“惭愧”的解读,不像一般人理解得那么狭窄,只将其作为一种心理上的羞愧,佛教把“惭愧”作为一种既注重个人品德提高,又注重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改善的思想行为准则。第八篇对“惭愧”也作了界定,研习时可参照。

    第二节“惭愧之体业”。此节对“惭愧”的“体业”分别作了界定。“体”义指内在的“主体”或“本体”,“业”义指外在的行为。对“惭”的界定说:“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所依为业。”此说表明,“惭”是对各种过恶能够心怀羞耻为“体”,依止息恶行为“业”。对“愧”的界定说:“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此说表明,“愧”是对各种过恶面对他人怀羞为“体”,“业”的含义如“惭”。

    第三节“二种惭愧”。此节提出了“性”与“因缘”二种惭愧。对“性”的解释说:“性者,菩萨摩诃萨自知所作非法,怖畏恶报而生惭愧。”“性”与第二节中“体”的含义相同,在此可理解为内在的“自性”、“善性”以及“主观能动性”。对“因缘”的解释说:“因缘者,菩萨若于自所作恶,恐人知故而生惭愧。”在此“因缘”是指作恶会招致他人的惩罚或恶誉等外力的制约。这两点对一般人而言都是较有影响的惭愧力量,虽首先是就“菩萨”而言的,但对正常的人来说都是适合的,都有积极的伦理道德价值。

    第四节“四种惭愧”。此节提出了四种应惭愧的问题,即:“不应作而作;应作不作;心自生疑;于覆藏罪恐他知故。”前两种比较原则和笼统,既可以依佛教伦理道德为标准,也可以依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为标准。其它大凡人工作生活待人接物都有其相应的标准,如何把握往往取决于自身的修养。如果人对“不应作而作”、“应作不作”没有“惭愧”的心理,则必然缺乏健康向上的精神,不但难以使人生和事业进步,而且容易走向堕落。“心自生疑”是指因知识不精是非不明而内心产生疑惑。如果对其不能产生“惭愧”的心理而自励,欲想提高思想知识境界必然是很难的。“于覆藏罪恐他知故”,义指一个人对自己的罪过怕他人知道而加以掩盖。这种卑劣的品行使他失去了进步的基础。

    第五节“十种惭愧”。此节提出了令人“惭愧”的十件事,如“君不晓政”,“习不成就等”均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唯有在具有“惭愧”心理的情况下才能促使自我品德和知识的进步。因此,最后概括说:“世偿有人能知惭愧,是易诱进如策良马。”

    第二章惭愧之意义

    提要

    本章阐述了“惭愧”的有关意义。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概括为三部分,第一至第四节阐明了“惭愧”的社会意义,第五、六节分别阐明了“惭愧”对人生进步和价值提高的意义,第七、八节阐明了“惭愧”对人去恶增善的意义。

    第一节惭愧护世间

    (一)

    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妙法拥护世间,云何为二法?所谓有惭、有愧也。诸比丘,若无此二法,世间则不别有父、有母、有兄、有弟、有妻子、知识、尊长、大小,便当与猪、鸡、狗、牛、羊六畜之类而同一等。

    以其世间有此二法拥护世间,则别有父母、兄弟、妻子、尊长、大小,亦不与六畜共同。

    是故诸比丘当习有惭、有愧。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增一阿含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卷587页B5-13行

    (二)

    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净法能护世间,何等为二?所谓惭愧。

    假使世间无此二净法者,世间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亲、师长、尊卑之序,颠倒浑乱如畜生趣。

    以有二种净法,所谓惭、愧,是故世间知有父母乃至师长尊卑之序,则不浑乱如畜生趣。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卷340页C23-29行

    (三)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略有二种白净善法能护世间,云何为二?谓惭与愧。

    若无此二白净善法,世间有情皆成秽杂,犹如牛、羊、鸡、猪、狗等,不识父母、兄弟、姊妹、不识轨范、亲教导师、似导师等。

    由有此二白净善法,世间有情离诸秽杂,非如牛、羊、鸡、猪、狗等,了知父母、兄弟、姊妹,了知轨范、亲教导师、似导师等。是故汝等应如是学,我当云何成就如是二种最胜第一惭愧白净善法。汝等苾芻应如是学。

    《本事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80页A29-B9行

    第二节惭愧尊世间

    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

    《阿毗昙心论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37页A13-14行

    第三节惭愧救众生

    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

    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

    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

    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

    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

    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77页B25-C1行

    第四节惭愧者敬人

    是菩萨愧心多故,于诸恶人尚能恭敬、供养、迎送、问讯,何况善人能利于我有功德者?

    有愧、恭敬二心故,于诸贤善少知识者而不轻慢,作是念:有功德者自隐于世如灰覆火,鄙薄世法不应轻贱,若我以小因缘而轻贱者即便得罪。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A11-16行

    第五节惭愧者易进

    惭愧之人,智慧成就;

    是易诱进,如策良马。

    惭愧之人智慧成就者,如人习行耻不及众,得一望一转欲前进,于行缺一者便自羞耻:吾宿有何缘习行而不果获?烦惋自责如丧二亲,意常欲离恶不善法,是故说惭愧之人智慧成就也。

    是易诱进如策良马者,尽能灭一切诸恶,永拔根源无复尘翳,如斯之人易进为道,是故说是易诱进。良马者,彼御马人调御恶马能令调良,豫知人意之所趣向,是故说如策良马。

    《出曜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四卷711页C25-712页A6行

    第六节惭愧生命贵

    知惭不尽寿,恒求清净行,

    威仪不缺漏,当观真净寿。

    知惭不尽寿者,彼惭愧之人于诸衣食不大殷勤,所得财货分布与人,粗衣恶食不著庄饰,唯存命于世无所荣冀,是故说曰知惭不尽寿也。

    恒求清净行者,所行清净不造邪部,身、口、意净应无上行亦知外净,出言适前无所伤害,是故说曰恒求清净行也。

    威仪不缺漏者,收摄诸根不使流逸,是故说曰威仪不缺漏。

    当观真净寿者,进止、行来、出口言语,饮食取以养其寿,是故说曰当观真净寿。

    《出曜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四卷736页C11-21行

    第七节惭愧能远恶

    一切世间人,少能修惭愧,

    能远离诸恶,犹彼调乘马。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卷435页B15-16行

    第八节惭愧增善法

    惭愧功德备,日夜增善法。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十卷184页A25行

    略解

    第一节“惭愧护世间”。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阐明了“惭愧”能够“拥护世间”的意义。于此节中首先指出惭愧的意义说:“有二妙法拥护世间,云何为二法?所谓有惭、有愧也。”接着又指出没有惭愧的过失说:“若无此二法,世间则不别有父、有母……大小,便当与猪、鸡……六畜之类而同一等。”这一论断固然尖锐,但切中了社会失德的要害。在“物质文明”发达的今天,之所以社会道德败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欠缺“惭愧”这一“精神文明”。

    第二节“惭愧尊世间”。此节说:“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此节既是对“惭愧”所作的又一界定,也是对“惭愧”的人生价值及社会意义的高度概括。之所以说“惭”的意义在于“尊重己身”,是因为人只有具备了“惭”的修养才会在具有人格尊严的情况下,而不至于造作恶业自取其辱。之所以说“愧”的意义在于“尊重世间法”,是因为人只有具备了“愧”的修养才会在具有“尊重世间”的心态下,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事物。现代社会虽亦有提倡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之说,但如果不首先具备“惭愧”这一道德意识基础,其结果也往往不会理想。

    第三节“惭愧救众生”。此节首先指出惭愧的意义说:“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接着又从三个方面具体说明了为什么惭愧能救众生的道理。第一方面:“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此方面通过对惭愧三个不同角度的界定,说明了惭愧能救度众生的道理。因为人只有在“自不作罪,不教他作”,即使有罪“内自羞耻”并肯“发露向人”,以及在有罪的情况下怀羞于人和天地万物,如此之人才能进步向上,于罪恶和苦难中获得自我拯救。第二个方面说:“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此说在说明了“无惭愧”是使人成为非人的同时,也说明了只有“惭愧”才能使人于非人的歧途中拯救自我成其为人的道理。第三方面说:“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此说表明了世间的人伦关系是在“惭愧”的基础上得以建立的,而此人伦正是拯救众生不致于沦为非人的根本依托。以此节之理观察现实,人类的堕落往往不在于法律、经济的欠缺,而在于“惭愧”的欠缺。

    第四节“惭愧者敬人”。此节阐明了人在具有惭愧的情况下才能敬人的道理,而敬人是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大事。此节的思想内涵可以分两个层次,其一说:“菩萨愧心多故,于诸恶人尚能恭敬、供养、迎送、问讯,何况善人能利于我有功德者?”此说不但体现了佛教平等的观念,而且也为人指出一条更高境界的伦理道德之路。恶人固然有恶,对其加以恭敬不但不会增其恶反而有益于化其恶,对具有“愧心”的人而言,起码会有助于自身道德的提高。对恶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有利于人道德进步的善人?其二说:“有愧、恭敬二心故,于诸贤善少知识者而不轻慢。作是念:有功德者,自隐于世如灰覆火,鄙薄世法不应轻贱,若我以小因缘而轻贱者即便得罪。”此说一方面表现出审慎待人的思想,另一方面提出了“鄙薄世法不应轻贱”。这一思想不但与本章第二节“惭愧尊世间”是相通的,而且更进一步表明了佛教对世间万象的态度是持重的,既不会简单否定,也不会轻易对立,从而使佛教信仰者对社会有高度融合和适应的精神,这对所有的人也是同样重要的。

    第五节“惭愧者易进”。此节首先概括说:“惭愧之人,智慧成就;是易诱进,如策良马。”前面两句主要阐明了作为一个有惭愧的人,能够自励自勉于所习所行不断前进,最后获得“智慧成就”的道理。后面两句主要阐明了一个有惭愧的人在道德上易于进步的道理,如解释中所说:“尽能灭一切诸恶……易进为道。”

    第六节“惭愧生命贵”。此节说明了具有惭愧修养的人其生命是有价值和尊贵的。“知惭不尽寿,恒求清净行,威仪不缺漏,当观真净寿。”此四句的含义于本节中逐一作了解释。“知惭不尽寿”,义指有惭愧修养的人不追求衣食享受和虚荣,兢兢业业劳动生产,将所得的财物奉献与人,以作为生命存续的意义。“恒求清净行”义指身、口、意端正清净无所伤害。“威仪不缺漏”义指“收摄诸根不使流逸”。“诸根”指眼、耳、鼻、舌、身、意人的感官。“流逸”有放逸、浮躁等义。“当观真净寿”义指依上述三个方面指导自己的生活和道德,人的生命才是真实和纯洁的。“真净寿”,“真”为真实或宝贵,“净”为清净或纯洁,“寿”为生命或寿命,概而言之,即是真实清净的生命。

    第七节“惭愧能远恶”。此节说:“一切世间人,少能修惭愧,能远离诸恶,犹彼调乘马。”此节所说重点在于表明,一切世间人但凡具有一定的惭愧修养,即能远离诸恶,犹如驯服的良马。

    第八节“惭愧增善法”。此节说:“惭愧功德备,日夜增善法。”此说表明,人在具备惭愧功德的情况下,善法会随着日夜时光而不断增长。“善法”是一切道德善行的统称。此节与第七节从不同角度阐明了有惭愧对去恶增善的意义,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三章无惭愧之界定与种类

    提要

    本章由四节组成,第一、二节对“无惭愧”作了界定,第三、四节对“无惭愧”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谓无惭愧

    (一)

    何者是无惭?谓独止一处作是思惟而起寻求诸所欲事,称赞欲境自现有德,是为无惭。

    何者是无愧?由彼贪欲因缘,于父母等前违背佷戾及生恼害,于余师尊之所亦无耻忸,自现有德,是为无愧。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四卷712页C15-20行

    (二)

    无惭、无愧别者,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

    即是恭敬所敌对法,为诸善士所诃厌法,说名为罪。于此罪中不见怖畏,说名无愧。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1页A7-11行

    (三)

    无惭云何?谓无惭、无所惭、无别惭,无羞、无所羞、无别羞,无敬、无所敬、无别敬,无自在、无所自在、无别自在。无所畏惮自在而转,是名无惭。

    无愧云何?谓无愧、无所愧、无别愧,无耻、无所耻、无别耻,于罪不怖性、于罪不畏性、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名无愧。

    《阿毗达磨界身足论》卷上,《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15页B28-C4行

    (四)

    云何无惭?若心无惭,不厌患过、不极厌离、不恭敬、不柔软、不自畏、不自羞,恣心自在。

    云何无愧?若无愧于他、于罪无畏,于罪无怖、于罪不见,于诸过恶不羞耻他。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5页B24-27行

    (五)

    云何无惭?云何无愧?

    云何无惭?答曰:可惭不惭、可避不避亦不避他,不恭敬、不善恭敬、不善往来,是谓无惭。

    云何无愧?答曰:若不愧、不善愧、不愧他,可羞不羞、不羞他,不畏恶事、恶事不见畏,是谓无愧。

    无惭、无愧有何差别?答曰:不善往来,无惭;恶事不见畏,无愧。无惭、无愧,是谓差别。

    《阿毗昙八犍度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779页B7-13行

    第二节无惭愧之体业

    (一)

    无惭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自耻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无愧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业如无惭说。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9页A24-26行

    (二)

    无惭者,谓于自及法二种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惭为业,乃至增长无惭为业。……

    无愧者,谓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为业,乃至增长无愧为业,如经说:不愧所愧,无愧生起恶不善法。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82页C2-7行

    第三节五种无惭愧

    问曰:无惭、无愧有何差别?何故复作此论?

    答曰:以此二法相似故,虽说其体相,而故须说差别。

    不避他是无惭,不见恶事可畏怖是无愧。

    复次,不尊重是无惭,不见恶事可畏怖是无愧。

    复次,不恶贱烦恼是无惭,不恶贱恶行是无愧。

    复次,自于身作恶是无惭,于他身作恶是无愧。

    复次,若于一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惭,于多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愧。

    复次,造智者所呵责因时不羞是无惭;造智者所呵责果时不羞是无愧。

    是名差别。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36页A23-B3行

    第四节十六种无惭愧

    于自在者无怖畏转是无惭,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无愧。

    复次,不恭敬是无惭,不怖畏是无愧。

    复次,不厌贱烦恼是无惭,不厌贱恶行是无愧。

    复次,作恶不自顾是无惭,作恶不顾他是无愧。

    复次,作恶不自羞是无惭,作恶不耻他是无愧。

    复次,作恶不羞耻是无惭,作恶而傲逸是无愧。

    复次,独一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对他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少人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众人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恶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善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愚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智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卑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尊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在家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出家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对非亲教、轨范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亲教、轨范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

    复次,若作恶时不羞天者是无惭,若作恶时不耻人者是无愧。

    复次,于诸恶因不能诃毁是无惭,于诸恶果不能厌怖是无愧。

    复次,贪等流是无惭,痴等流是无愧。

    是谓无惭、无愧差别。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七卷179页C10-180页A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无惭愧”。此节集相关资料五条,其一内容与第一章第一节“何谓惭愧”中其三内容相对应,有关含义参照便知。其二从人的道德虚伪性上对“无惭愧”作了界定。对“无惭”的界定表明,如果一个人内心充满邪欲而外面又诈现有德就是“无惭”。“无愧”的定义表明,因具有上述邪欲,于父母、师尊前违背不敬反而诈现有德就是“无愧”。由此可知,“无惭愧”与现实的人伦道德是息息相关的。其余三条资料对“无惭愧”的界定各有特色,研习者用心参究便知。

    第二节“无惭愧之体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无惭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自耻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无愧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业如无惭说。”此说表明“无惭愧”都是属于“贪、瞋、痴”的表现形式,“无惭”以“于诸过恶不自耻为体”,“无愧”以“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之所以说“无惭愧”是“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在于说明“无惭愧”是与一切烦恼与随烦恼为助伴的。“烦恼”之义可见第八篇,“体业”的含义于第一章第二节略解中已有解释可参照。

    第三节“五种无惭愧”。此节提出了无惭、无愧的五种差别,也可说是“五种无惭愧”。第一种“不避他是无惭,不见恶事可畏、可怖是无愧。”“不避他”义指避让于他。第二种“不恶贱烦恼是无惭,不恶贱恶行是无愧。”“恶”为“厌恶”。“烦恼”义指思想上的恶,“恶行”义指行为上的恶。第三种“自于身作恶是无惭,于他身作恶是无愧。”“自于身作恶”义指一个人“放逸、懈怠、邪见”等不益于自身的行为。第四种“若于一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惭,于多人前作恶不羞是无愧。”是以作恶时面对的人多少为区别的。第五种“造智者所呵责因时不羞是无惭;造智者所呵责果时不羞是无愧。”此种无惭愧是以人恶行的“因、果”为区别的。此节所提出的“五种无惭愧”不但对问题的剖析细微,而且对提高道德修养具有切实的帮助。

    第四节“十六种无惭愧”。此节从十六个方面对“无惭愧”作了阐释,涵盖了第三节的内容,故在此只对其中含义特别和不易理解的部分加以略解。第一种“于自在者无怖畏转是无惭,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无愧。”“自在者”义指道德修养高尚、具有主导地位以及年长的人;“怖畏”义指“敬畏”,“转”义指“顺从”。面对“自在者”若不能“怖畏转”,人伦既无从建立,人的进步也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环节。自在,《佛学大辞典》释曰:“进退无碍,谓之自在。又心离烦恼之系缚,通达无碍,谓之自在。”第二种“不恭敬是无惭,不怖畏是无愧。”“不恭敬”与“不怖畏”,从狭义上讲是指对善人以及“自在者”的不当态度,从广义上讲是指对“善恶”的不当态度。一个人在欠缺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念的情况下必然心无敬畏,从而导致狂妄自大或放荡不羁。第九种“若对恶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善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恶趣”是指禽兽等生命,“善趣”是指人类等生命。“对恶趣有情造罪”即是对自然界的生命加以伤害,“对善趣有情造罪”即是对人类界的生命加以伤害。佛教将“无惭愧”定位于对自然界与人类界的伤害,体现出了“众生平等”与“尊重众生”的思想,对“生态伦理”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第十种“若对愚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智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愚者”、“智者”可权且理解为“不明理者”和“明理者”。“造罪”义指“侵犯”行为。一个人侵犯了愚者和智者而不感到“羞耻”即是“无惭愧”的表现。此说体现了佛教“众生平等”、“尊重于人”的伦理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十一种“若对卑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尊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卑者”、“尊者”是就其社会相对地位而言的。此说表明了佛教对尊卑一视同仁的思想,对人正确处理好社会关系是极有意义的。第十六种“贪等流是无惭,痴等流是无愧。”“等流”义指因果相续或一件事物持续的发展,如“贪等流”义指任贪持续发展。在此情况下即是“无惭”,反之,如果能及时发现贪的过失并及时予以纠正不使其延续发展,即是“有惭”。

    本节所提出的“十六种无惭愧”,对指导人们全面认识并处理好各种伦理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对问题的认识是社会伦理思想所欠缺的。

    第四章无惭愧之过失

    提要

    本章阐明了无惭愧的有关过失,共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以概括为五部分,第一、二节阐明了无惭愧对道德的危害,第三节阐明了无惭愧对社会的危害,第四节阐明了无惭愧对社会关系的危害,第五节阐明了无惭愧对生命的危害,第六、七节阐明了无惭愧对人格的危害。

    第一节无惭愧不善

    云何不善?谓与无惭、无愧相应。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九卷394页B26行

    第二节无惭愧必为恶

    若人独处为恶不羞是名无惭,此人于后恶心转增,众中为恶亦无所耻是名无愧。

    失善法本二白法故,常随恶法,是名放逸。以成就此三恶法故,不受所尊师长教诲名无恭敬;反戾师教名难与语。如是则远离师长、亲近恶人,名习恶知识。

    于此中,从无惭生无恭敬,从无愧生难与语,从放逸生习恶知识。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7页C8-15行

    第三节无惭愧坏世间

    如世尊说:有二黑法能破坏世间,谓无惭、无愧。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七卷179页A9-10行

    第四节无惭愧人不善

    若人无有惭愧,则不能令众生欢喜,为令欢喜故当行惭愧。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B26-27行

    第五节无惭愧者短寿

    知惭寿中上,鸢以贪掣搏,

    力士无畏忌,斯等命促短。

    知惭寿中上者,人之处世不知惭愧,无所畏难,犹如暴逸之牛无所畏难,彼愚騃人亦复如是,出意造行无所畏忌,是故说曰知惭寿中上也。

    鸢以贪掣搏者,犹如飞鸢贪餮无厌,掣搏人物无有忌度,众生之类亦复如是,贪著财色无有厌足,是故说曰鸢以贪掣搏。

    力士无畏忌者,如彼力人无所畏难,在大众中恣意所作无有及者,其有呵谏来劝喻者,寻怀瞋恚断其命根,是故说曰力士无畏忌也。

    斯等命促短者,夫人处世轻人贵己,但执颠倒迷惑不寤,侵三尊物,强梁自恃,如斯之类命不久停,是故说曰斯等命促短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四卷736页B26-C10行

    第六节无惭愧不名人

    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77页B28-29行

    第七节无惭愧人兽同

    如契经说:世间若无无惭无愧,无猪犬等种种差别。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七卷179页A12-14行

    略解

    第一节“无惭愧不善”。此节说:“云何不善?谓与无惭、无愧相应。”“相应”义指相呼应、相关联、相接近。总之,“与无惭、无愧相应”之事尚且称之为“不善”,更何况“无惭愧”本身。此节与第二章第八节“惭愧增善法”是相对的,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二节“无惭愧必为恶”。此节首先对“无惭愧”作了界定,具体指出:“若人独处为恶不羞是名无惭,此人于后恶心转增,众中为恶亦无所耻是名无愧。”此界定较之上述界定更加阐明了“无惭愧”先由“独处为恶不羞”到“众中为恶亦无所耻”的演变过程。接着又进一步指出“无惭愧”的后续演变过程说:“失善法本二白法故,常随恶法,是名放逸。以成就此三恶法故,不受所尊师长教诲名无恭敬,反戾师教名难与语。如是则远离师长、亲近恶人,名习恶知识。”此说指出了“无惭、无愧、放逸”三恶法所产生的三个方面的问题,所谓无恭敬、难与语、习恶知识。此节于总体上阐明了在“无惭愧”的情况下,人走向罪恶或堕落的过程。

    第三节“无惭愧坏世间”。此节说:“有二黑法能破坏世间,谓无惭、无愧。”无惭愧“能破坏世间”的理由于本篇中已作了充分的阐释,概而言之,在于危害人伦道德导致人为恶。此节与第二节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研习者宜参照。

    第四节“无惭愧人不善”。此节说:“若人无有惭愧,则不能令众生欢喜,为令欢喜故当行惭愧。”人在无有惭愧的情况下所行肆无忌惮,既不能给他人带来欢喜,也不会与他人建立起融洽的社会关系,最终将遭到他人的厌弃。此节阐明了“无惭愧”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建立,劝导人们为令众生欢喜,“当行惭愧”。

    第五节“无惭愧者短寿”。此节首先概括说:“知惭寿中上,鸢以贪掣搏,力士无畏忌,斯等命促短。”此节对第一句的解释说:“知惭寿中上者,人之处世不知惭愧无所畏难,犹如暴逸之牛无所畏难,彼愚騃人亦复如是,出意造行无所畏忌,是故说曰知惭寿中上也。”此解释既含蓄地说明了无惭愧的人短寿的道理,也说明了只有懂得“惭愧”的人才是保全寿命的上策。中间的两句借飞鸢(老鹰)和力士的行径说明“无惭愧”者短寿的道理。对第四句解释说:“斯等命促短者,夫人处世轻人贵己,但执颠倒迷惑不寤,侵三尊物,强梁自恃,如斯之类命不久停。”此解释更进一步地指出了无惭愧者的行为特色。其中对“处世轻人贵己”的批评具有很普遍的社会道德意义。“三尊”指佛、法、僧。

    第六节“无惭愧不名人”。此节说:“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此说对无惭愧者的批评极其严厉。事实说明,人一旦到了“无惭愧”的极至,往往会轻人贵己、肆无忌惮、失去检点,从而走向人类的反面,世人亦常斥责此类为“畜生”。此节与第七节相呼应,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七节“无惭愧人兽同”。此节说:“世间若无无惭无愧,无猪犬等种种差别。”此说在于表明,如果社会丧失了“惭愧”,即无有人与禽兽的区别。

    第五章惭愧之有无

    提要

    以上四章是对“惭愧”和“无惭愧”的单独阐释。经典中对“有无惭愧”的道理同时提出并加以阐释的也有不少,在此归纳为一章,故标题名为“惭愧之有无”。

    本章由三节组成,分别从三个方面对惭愧之有无同时作了比较,对全面理解本篇内容很有帮助。

    第一节有无惭愧之功过

    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当惭耻勿得暂替,若离惭耻则失诸功德。

    有愧之人则有善法,若无愧者与诸禽兽无相异也。

    《遗教经论》,《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86页B5-9行

    第二节有无惭愧与善恶

    惭、愧者,自耻所行名为惭,因他生耻名为愧。有人以自作而羞,见他而愧。世间法中愧为先用。如经说:二清白法护持世间,所谓惭、愧。如偈说:

    随人有愧时,知法知罪福;

    无愧善人远,无恶而不作。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7页C26-68页A2行

    第三节有无惭愧与信仰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若有苾芻无惭、无愧,彼人决定不能通达、不能遍知、不证等觉、不证涅槃、不能证得无上安乐。

    若有苾芻,有惭、有愧,彼人决定能得通达、能得遍知、能证等觉、能证涅槃、能证究竟无上安乐。

    《本事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79页A12-16行

    略解

    第一节“有无惭愧之功过”。此节指出了有无惭愧的功过,首先指出:“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在此将有惭愧喻为人最好的服饰和制止人非法的铁钩。“铁钩”本是古印度人用于调象的器具。最后从道德意义上更加明确地概括说:“有愧之人则有善法,若无愧者与诸禽兽无相异也。”于此节中“惭”与“愧”意思相通,互相交溶。

    第二节“有无惭愧与善恶”。此节最后概括说:“随人有愧时,知法知罪福;无愧善人远,无恶而不作。”“法”的含义于第一篇中已作了阐释,概而言之即是正确的思想行为方法。“罪福”取决于善恶,可详见第十九篇“罪福”。人只有在具备惭愧修养的情况下才能增强良好的自律意识,从而明白事理和罪福。人在无愧的情况下离善人的目标愈走愈远,乃至“无恶而不作”。

    第三节“有无惭愧与信仰”。此节以有无惭愧作为佛教信仰成败的基础。如从无惭愧的方面指出:“若有苾芻无惭、无愧,彼人决定不能通达、不能遍知、不证等觉、不证涅槃、不能证得无上安乐。”“通达”义指通达使人离苦得乐的道路;“遍知”又名“正遍知”,义指正确认识一切事物;“等觉”又名“无上正等正觉”,义指证得诸法平等之觉悟;“涅槃”为梵语的音译,义译为“圆寂”、“不生不灭”,即圆满诸德寂灭诸恶,证得宇宙不生不灭的本体;“无上安乐”义指彻底消除一切烦恼和生死轮回等痛苦后的解脱之乐。
第十篇 放 逸
    概述

    “放逸”是产生各种道德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样也是人自身的一种烦恼。世人所说的“放荡”,意思与“放逸”相近,但终究因认识上的不足,而使两者不能等同。世人皆知“放荡”是罪恶,往往明知其过却难以自拔。相比之下,佛教对“放逸”的过失与危害则有细微透彻的认识,若能加以学习一定会有利于人们矫正自己的行为,使道德修养得到提高,人生的价值得到发挥。

    本篇由六章组成。

    第一章不放逸之界定与体业

    提要

    本章对不放逸以及其体业作了界定,给人以清晰的认识。

    本章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不放逸作了界定;第三节为一类,对不放逸的体、业作了区分。

    第一节何谓行不放逸

    云何无放逸行?所谓不触娆一切众生,不害一切众生,不恼一切众生,是谓无放逸行。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64页A8-10行

    第二节何名心不放逸

    何名不放逸?谓若诸根起散乱时应自心调伏,他心随护。

    《大乘宝要义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页B7-8行

    第三节不放逸之体业

    (一)

    不放逸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

    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

    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境界。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7页C12-16行

    (二)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

    《成唯识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30页B7-10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行不放逸”。此节说:“云何无放逸行?所谓不触娆一切众生,不害一切众生,不恼一切众生,是谓无放逸行。”“触娆”义指触犯扰乱,“害”义指侵害,“恼”义指烦恼,“一切众生”就狭义上讲指一切人,就广义上讲指一切生命。作为人不但应不触娆、不害、不恼一切人,而且还要不触娆、不害、不恼一切生命,如斗鸡、斗牛之类的行为均属于放逸。此节强调了无放逸的行为因素,故标题为“何谓行不放逸”。

    第二节“何名心不放逸”。此节说:“何名不放逸?谓若诸根起散乱时应自心调伏,他心随护。”“诸根”义指作为人六种感官的“眼、耳、鼻、舌、身、意”,“散乱”义指“散漫混乱”。人在感官散乱时必然因放逸而有损于自他。在此情况下,唯有调伏好主导各种感官的“自心”,才能控制住放逸。同时,人在“诸根起散乱时”或无视他人的思想感情,或伤害他人的思想感情,因此不但需要“自心调伏”,而且也要“他心随护”。“随”义为“随顺”或“照顾”、“护”义为“保护”或“爱护”。此节强调了不放逸的心理因素,故标题为“何名心不放逸”。

    第三节“不放逸之体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前半部分首先解释“体”、“业”说:“不放逸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体”又可名为实相,义指不变的本体或主体。“业”又可名为“用”,义指行为造作的因果之法。后半部分说:“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四法”又名“四正勤”或“四正断”。有关具体含义可参见第三篇“六度”中的“精进”。此四法体既是使人不放逸的根本法体,也是人类谋求一切健康向上事业的根本法体。在依此四法为体的前提下,进而又提出了“用”的问题,所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世福”义指世间所追求的五欲之乐、福禄寿喜等;“出世福”并非是指脱离社会的追求,而是指更高尚纯洁的人生道德追求。对“福”的解释可参阅第十九篇“罪福”。

    第二章如何不放逸

    提要

    本章由十五节组成,大体可以分为十类,从思想和行为上提出了一系列不放逸的方法与要求。第一节为一类,从不犯罪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二、三节为一类,从控制自他心理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四、五节为一类,从控制自身感官活动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六节为一类,以正念知的建立为不放逸的前提;第七、八、九、十节为一类,从弃恶向善的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十一节为一类,提出以精勤作为断除放逸的方法;第十二节为一类,以接受有关的正确教育作为不放逸的方法;第十三节为一类,从追求功德、弃舍放逸的取舍角度提出不放逸的方法;第十四节为一类,对有财富的人提出不放逸的要求;第十五节为一类,提出始终不应放逸的要求。

    第一节于罪不放逸

    有五不放逸:

    一者观已犯罪如法忏悔;

    二者观当犯罪如法忏悔;

    三者观现犯罪如法忏悔;

    四者至心坚持不作犯想;

    五者犯已至心忏悔。

    是名五不放逸。

    《菩萨善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84页A3-7行

    第二节护心不放逸

    何谓不放逸法?若护心是名不放逸法。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62页C10-11行

    第三节护自他心不放逸

    不放逸者,谓自调心已善护他心,去除烦恼现证法乐,无所伺察;欲寻、瞋寻、害寻无所伺察;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无所伺察;身业恶行、语业恶行、意业恶行,无所伺察;不深固作意,无所伺察。总略乃至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皆无伺察。如是所说,名不放逸。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一卷794页B14-20行

    第四节制五根不放逸

    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譬如牧牛之人执杖视之,不令纵逸犯人苗稼。若纵五根非唯五欲将无涯畔不可制也,亦如恶马不以辔制将当牵人坠于坑陷。如被劫害苦止一世,五根贼祸殃及累世,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不随,持之如贼不令纵逸。假令纵之,皆亦不久见其磨灭。

    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是故汝等当好制心。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恶兽、怨贼、大火越逸未足喻也。譬如一人手执蜜器动转轻躁,但观于蜜不见深坑。譬如狂象无钩,猿猴得树腾跃跳踯难可禁制,当急挫之无令放逸。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是故比丘当勤精进折伏其心。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A8-22行

    第五节摄六根不放逸

    佛告舍利子言:云何名为不放逸法?所谓常当摄护诸根。

    云何名为摄护诸根?谓眼见色已不执其相,亦复不执随形妙好,亦不爱著色等诸味,如实了知出离之法。如是耳闻其声,鼻嗅其香,舌了其味,身觉其触,意知其法,皆不执相亦复不执随形妙好,亦不爱著诸法等味,如实了知出离之法。如是所说名不放逸。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一卷794页B6-13行

    第六节正念知不放逸

    论曰:若诸菩萨为欲广大显示修学佛之境界,最初安住正念、正知,如是则能成就正断及不放逸。谓由发起精进乐欲,而于未生恶不善法防护不起,于其已生恶不善法则能永断使令清净;未生善法令其发起,已生善法更复增长;于不放逸而常安住诸善法中,此为根本。如月灯经偈云:

    如我所说诸善法,谓戒闻舍及忍辱,

    以不放逸为根本,是名善逝最胜财。

    云何名放逸?谓于邪教及恶朋友,虚妄推求而得生起。如人执持王所饮药,盛满器中行险滑路,当知是人恐怖忧恼,何有放逸?

    又如来秘密经说:云何不放逸?谓能最初调摄诸根,眼见色等不取于相不著于好,如是乃至意法亦然。了知是已皆不取著,不生染爱,常求出离。又于自心善调伏已,亦能随应摄护他心,善能息彼烦恼染爱,此名不放逸。

    若人信解不放逸法,则能随顺诸精进事,亦复积集净信功德。

    由修净信及不放逸精进法故,则能修作正念、正知。以正念、正知故,则于一切菩提分法而不坏失。

    若具净信、不放逸、精进、正念、正知者,则能勤修深固之法。菩萨若于深固法中善了知者,则能于有、于无如实觉了,乃至于世俗谛中说眼等为有。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43页B2-25行

    第七节修善弃恶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19页B4-5行

    第八节坚修善不放逸

    (一)

    于一切善法不放逸胜者,云何不放逸?

    答:若为断不善法,为圆满善法,常习常修,坚作恒作,数修不止,名不放逸。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69页B7-9行

    (二)

    不放逸者,勤修善法。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3页B24-25行

    第九节不舍善不放逸

    (一)

    不放逸者,信善时方便不舍。

    《阿毗昙心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10页C22-23行

    (二)

    不放逸者,不舍善轭故。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762页B22-23行

    第十节兴善不放逸

    兴起善法,无放逸行。

    《菩萨璎珞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页B4-5行

    第十一节精勤断放逸

    放逸懈怠心,精勤能断除.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6页C8行

    第十二节闻法断放逸

    放逸之人以闻法故,灭恶觉观行不放逸。

    不放逸人能摄诸根,一切善法皆得增长;不放逸人能断一切不善之法,其人则去涅槃不远,得一切安乐。

    以何因缘断于放逸?谓闻正法。

    闻正法故知放逸过则能远避。

    闻正法故能调诸根,调五根故则能摄心,善念增长灭恶觉观,以善观故得第一乐。

    一切烦恼放逸为本,亦如一切善法之中,不放逸心以为根本。

    闻正法故断除放逸,是故众生常应一心听受正法,闻已修行修习增长。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4页C17-27行

    第十三节求德舍放逸

    于诸功德常当一心,舍诸放逸如离怨贼。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2页A14-15行

    第十四节富而不放逸

    财富无量而无骄逸。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B9-10行

    第十五节不骄傲放逸

    终不骄傲放逸。

    《解深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六卷706页B13行

    略解

    第一节“于罪不放逸”。此节提出了正确面对“犯罪”的“五不放逸”法。前三种说:“一者观已犯罪如法忏悔;二者观当犯罪如法忏悔;三者观现犯罪如法忏悔。”“犯罪”的含义除了佛教的教规外,更广泛的含义指的是违反社会道德、法律的有关行为。“罪”的具体含义,可参阅本书第十九篇“罪福”。对待“已犯罪”、“现犯罪”加以忏悔易于理解,对“当犯罪”加以忏悔是不易于理解的。从字面上理解“当犯罪”是指即将要犯的罪。一般人往往认为还没有犯的罪就不是罪,这种认识正是容易导致犯罪以及不能防患未然的重要原因。佛教则不然,佛教特别注重人的思想行为因素,即使尚未犯罪,如果在思想行为上有所动作也就是注定犯罪的前提。在此情况下,面对将要犯罪的思想及时加以忏悔,既有助于自身的检点,也可以避免实际的犯罪。人只有对犯罪的思想行为及时加以忏悔,才不致于放逸。“忏悔”的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二十三篇“忏悔与改过”。“四者至心坚持不作犯想。”此要求在于表明,对待一切道德、法律和善业,除专心致志地加以坚持外,也不能有违犯的思想。“五者犯已至心忏悔。”作为烦恼深重的人,能做到“至心坚持不作犯想”的要求固然好,如果对教规、社会道德、法律等有所违犯,能够“至心忏悔”也是好的。

    第二节“护心不放逸”。此节说:“何谓不放逸法?若护心是名不放逸法。”此节所说除了具有对“不放逸”有界定的意义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不放逸”的方法和意义。“护心”义指护持于心保持纯洁,使不致于因滋生妄想、恶念而行为放逸。有关心的问题可参阅第二十九篇“人心”。

    第三节“护自他心不放逸”。此节首先说:“不放逸者,谓自调心已善护他心。”此说之义于本篇第一章第一节中已有解释。接着又说:“去除烦恼现证法乐,无所伺察;欲寻、瞋寻、害寻无所伺察……总略乃至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皆无伺察。”“寻伺”又名“觉观”,于《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三中说:“粗心相名觉,细心相名观。”寻,旧译作觉,为粗略推求诸法名义的思惟作用。伺,旧译作观,乃细心伺察诸法名义的思惟作用。此节开头提出的“不放逸者,谓自调心已善护他心”,于最后则提出“总略乃至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皆无伺察”。这两句话为本节的思想核心,同时也是相互呼应的。因为,欲使自身不放逸,必须“自调心已善护他心”,而此目的取决于消除内心对贪瞋痴等“一切罪业不善诸法”的“寻伺”。

    第四节“制五根不放逸”。此节是当时释迦牟尼佛给出家比丘讲说的一段话,对于普通人而言也同样具有教育意义。此节分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在提出不使五根放逸的同时,又指出了令五根放逸的恶果。于此节中首先提出:“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住”义为坚守;“戒”义指比丘所受持的戒。“五根”义指“眼、耳、鼻、舌、身”人体的五种感官,“五欲”义指“财、色、名、食、睡”。就比丘而言,如果使五根贪求五欲,不但会放逸,而且是与信仰的追求相违背。对世人而言,欲使自身行为端正、品德高尚,若纵五根于五欲中是断不可能的。再观现实社会,凡贪污腐败及各种犯罪,莫不因放纵五根于五欲中使然。佛教并非禁止人们不求五欲之乐,而是要求人们不应放逸。第二部分更加深刻地剖析了五根的根源,提出:“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是故汝等当好制心……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五根作为人体外在的感官,其举止动作都是由心决定的。因此,心若放逸,五根必放逸,从而使人丧善失德。反之,如能净化内心并使其得到良好的控制,行为和精神面貌必定是健康向上的,这样才能办好各种正当的事业。

    第五节“摄六根不放逸”。此节首先以问答的方式提出:“云何名为不放逸法?所谓常当摄护诸根。”“摄”义为“收摄”,与第四节中“制”的意思也是相通的。“护”义为“护持”。“诸根”义为“眼、耳、鼻、舌、身、意”。“摄护诸根”在于使“六根”正确对待外在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如此节中提出的眼对色的要求说:“眼见色已不执其相,亦复不执随形妙好。”“相”就其广义而言泛指一切事物的外在形相,就其狭义而言专指人的色相。“眼”作为人识别外物的一大感官,佛教并不是使人自我闭塞,而是引导人用理性从本质上去识别事物。从“相”的狭义上来说,人们之所以沉溺于色而行为放逸,莫不因执著于色相的外形使然。依此解释,其余“五根”类推便知。

    第六节“正念知不放逸”。此节首先将“正念、正知”作为成就“正断及不放逸”的前提。如说:“若诸菩萨为欲广大显示修学佛之境界,最初安住正念、正知,如是则能成就正断及不放逸。”“最初”义为“开始”;“安住”义为“安立确定”;“正念”义为以正确的智慧作为指导行为的思想观念;“正知”义为正确了知事物的本来面貌;“正断”即四正断。这几句话表明,对于修学佛道的人来说,初学就要安立于“正念正知”当中,才能“成就正断及不放逸”。此节后面指出:“由修净信及不放逸精进法故,则能修作正念、正知。”此说表明,以“正念、正知”作为“不放逸”前提的思想是相对的,反之,如果能修“不放逸”,则能有利于提高“正念、正知”。此节最后指出:“若具净信、不放逸、精进、正念、正知者,则能勤修深固之法。菩萨若于深固法中善了知者,则能于有、于无如实觉了,乃至于世俗谛中说眼等为有。”“深固之法”笼统而言为“佛之境界”,具体而言义指了达诸法不生、不灭实相的境界。正是能够“于深固法中善了知”,所以才能对事物的有无“如实觉了”,从而真俗圆融“乃至于世俗谛中说眼等为有”。“眼等”义指“眼、耳、鼻、舌、身、意”等世人认为的实有之物。另外,此节还指出:“如我所说诸善法,谓戒闻舍及忍辱,以不放逸为根本,是名善逝最胜财。”“戒”为佛教提高人道德与信仰的规范,“闻”本为耳闻,概指对一切良好知识的学习,“舍”又名布施,“忍辱”之义于第三篇中已作阐释。“善逝”又名“好去”为佛的十种名号之一,义指以智慧与一切善业而入涅槃。修学这一切善法都要以不放逸为根本基础,而这就是佛教最为殊胜的财富。此节以“正知念”为切入点,较全面地阐释了“不放逸”的相关道理。

    第七节“修善弃恶不放逸”。此节首先对不放逸作界定说:“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此说完全将不放逸定位在道德范畴之中。进而又对“修”作界定说:“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此说表明,佛教提出不放逸的最终目的在于使人专注于修善弃恶的事业。

    第八节“坚修善不放逸”。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均以坚定勤奋地修善作为不放逸的根本出路。其一说:“若为断不善法,为圆满善法,常习常修,坚作恒作,数修不止,名不放逸。”此说较之第七节而言,更加具体地明确了修善不放逸的永恒性和坚定性。其二说:“不放逸者,勤修善法。”“勤修”之义与其一的“常习常修,坚作恒作,数修不止”是一致的。

    第九节“不舍善不放逸”。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均以不舍善不放逸为根本出路。其一说:“不放逸者,信善时方便不舍。”“信善”义指对善的信奉或追求,“方便”义指“方法、便用”,“不舍”义指不舍弃所信之善。其二说:“不放逸者,不舍善轭故。”“轭”,指套在牛马脖子上拉车的工具,在此喻以说明不舍弃所奉行的善。

    第十节“兴善不放逸”。此节说:“兴起善法,无放逸行。”此说的意思有两点:1、人只有在“兴起善法”的情况下才无放逸的行为;2、人要在“兴起善法”的同时,禁止放逸的行为。总之,此节表明了“兴起善法”和“无放逸行”的取舍道理。

    第十一节“精勤断放逸”。此节说:“放逸懈怠心,精勤能断除。”在此之所以将“放逸”与“懈怠”置于一处,是因为这两个问题原本是一体的,有关详细的道理可参阅本篇第五章第十三节“放逸生懈怠”。“精勤”义指“四正勤”,所谓:已生恶令断除,未生恶令不生,已生善令增长,未生善令生。依此“四正勤”为行为准则,才能断除“放逸懈怠”使人生健康进步。

    第十二节“闻法断放逸”。此节提出了通过“闻法”作为断除放逸的方法。如说:“放逸之人以闻法故,灭恶觉观行不放逸……闻正法故知放逸过则能远避。”“觉观”又名“寻伺”,有关意思于本章第三节中已作解释。“正法”义指有益于人弃恶向善的正确道理。人的“放逸”往往是因为欠缺相应的教育造成的,因此也只有通过听闻正法才能使人断除或改变放逸的行为。此节表明接受相应的教育对改变人放逸行为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节“求德舍放逸”。此节说:“于诸功德常当一心,舍诸放逸如离怨贼。”“功德”之义于前已作解释,其包含了“道德”的全部意思。此说可以从两点来理解:1、对于一个追求功德的人而言,既要一心一意,也要弃舍放逸如脱离怨贼;2、功德与放逸是相互矛盾的,必须做出果断的取舍。

    第十四节“富而不放逸”。此节说:“财富无量而无骄逸。”“骄”义指“骄傲”,“逸”义指“放逸”。此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人很容易在富有的情况下变得骄逸,以至造成人生的堕落和家破人亡。

    第十五节“不骄傲放逸”。此节说:“终不骄傲放逸。”第十四节提出“骄逸”,而此节更加具体提出“骄傲放逸”。两者都将“骄”置于“逸”前,表明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人往往在得意的情况下,先因骄傲而忘乎所以,进而导致放逸。所以,此节提出了修学者要有不放逸的坚定意志。这也是本章的最终归结点。

    第三章不放逸之意义

    提要

    本章对不放逸的意义作了概括,可以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增长善的意义;第三、四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消除恶的意义;第五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现在和未来的利益;第六节为一类,概括了不放逸对自他的利益意义;第七节为一类,主要概括了不放逸能使人明智的意义。

    第一节不放逸善根本

    (一)

    一切善法,不放逸为本。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835页A4行

    (二)

    一切诸佛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故诸余善根转转增长,以能增长诸善根故,于诸善中最为殊胜。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506页B2-4行

    (三)

    不放逸是根者,以能守护善法。若放逸者不能守护善法,若不放逸则能守护善法。是故不放逸为根。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88页C24-27行

    (四)

    世尊告诸比丘:若有无量善法可得,彼一切以不放逸为本,不放逸为习,因不放逸生,不放逸为首。不放逸者于诸善法为最第一,犹作田业,彼一切因地依地立地得作田业。如是若有无量善法可得,彼一切以不放逸为本,不放逸为习,因不放逸生,不放逸为首。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一卷647页B21-27行

    第二节佛说不放逸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尔时,波斯匿王于闲静处作是思惟:颇有一法能得现利及后世利。作是念已往诣佛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颇有一法能得现利后世利不?

    佛告王曰:我有一法修行增广,现在未来多所饶益,所谓修行不放逸法,现得利益来世亦利。譬如大地能生百谷、一切草木,一切善法亦因不放逸生,不放逸增长,不放逸广大。

    大王:犹如大地,一切种子因地而生、因地增广,一切众生因不放逸亦复如是。

    一切根香中,黑坚实香最为第一。此事亦尔,一切善法因不放逸。

    坚实香中,赤栴檀为第一。此事亦尔,一切善法因不放逸为本。

    不放逸者是实法因,不放逸者善法生处。

    一切花鬘中乾陀婆梨琴花鬘最为第一,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水生花中青莲花第一,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畜生迹中象迹最大,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如与贼战能先诸斗名为第一,一切善法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兽中师子第一,善法之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楼观高波那写最为第一,善法之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阎浮提树阎浮提界上树最为第一,善法之中不放逸为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詹婆罗树中鸠罗苦婆罗最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波吒罗树中锦文芭吒罗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树中波利质多罗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山中须弥山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金中阎浮檀金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妙衣迦尸衣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色中白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鸟中金翅为第一,诸善法中不放逸第一,余如上说。

    一切明中日光为第一,不放逸法亦复如是,余如上说。

    如上说诸修行善行,不放逸者是其根本、是其生因。是故大王,汝今应修不放逸法,亦应依止不放逸法。王若如是,王之夫人及以妃后亦不放逸。王子大臣及诸官属亦复如是。若不放逸即是守护中宫内外。以不放逸故仓库盈满。王不放逸,则为自护并护一切。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不放逸最胜,放逸多讥嫌,

    今世不放逸,后世得大利。

    现利他世利,解知二俱利,

    是名为健夫,明哲之所行。

    佛说是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396页B8行-397页A8行

    第三节不放逸能除恶

    若人先为恶,后能不放逸,

    是则照世间,云除月光显。

    《劝发诸王要偈》,《大正藏》第三十二卷748页B17-18行

    第四节不放逸闭恶门

    顺法而行远离放逸,则闭一切恶道之门。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十七卷343页C24-25行

    第五节不放逸利现后

    世有一法若善修习善多修习,摄持二利令至圆满,谓现法利令至圆满,及后法利令至圆满,能成现法利益安乐,能成后法利益安乐,能成现、后利益安乐。云何一法?谓于所修诸善法中修不放逸。所以者何?若于所修诸善法中,于不放逸能善修习、善多修习,便能摄持二种义利令至圆满,广说乃至能成现、后利益安乐,是名一法若善修习善多修习,摄持二利,广说乃至能成现、后利益安乐。

    《本事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64页C11-20行

    第六节不放逸利自他

    昼夜无放逸,自利亦利他。

    《长阿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一卷3页A24行

    第七节不放逸生明智

    若人离放逸,则生于明智,

    永断于诸惑,常受彼妙乐。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1页A13-14行

    略解

    第一节“不放逸善根本”。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从不同角度阐明了不放逸是一切善根本的道理。其一说:“一切善法,不放逸为本。”此说概括性地说明善的生成以不放逸为根本条件。资料二、三、四对不放逸作为善根本的“根本”意义作了阐释。其二说:“一切诸佛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故诸余善根转转增长,以能增长诸善根故,于诸善中最为殊胜。”此说的特点在于阐明了“根本”所具有的“增长”意义。其三说:“不放逸是根者,以能守护善法。若放逸者不能守护善法,若不放逸则能守护善法。是故不放逸为根。”此说阐明了“根本”所具有的“守护”意义。其四中以譬喻的方式说:“不放逸者于诸善法为最第一,犹作田业,彼一切因地依地立地得作田业。如是若有无量善法可得,彼一切以不放逸为本,不放逸为习,因不放逸生,不放逸为首。”此说阐明了“根本”所具有的“依赖”意义。如土地是“田业”所必须“依赖”的。

    第二节“佛说不放逸经”。此节为《别译杂阿含经》中的一部经,原无经名,因属于完整经典的体例,故编者加以名称。本经与第一节的内容一样,阐释了不放逸作为一切善根本的道理。本经通过波斯匿王请问佛:“颇有一法能得现利及后世利?”释迦牟尼佛在回答他“不放逸法”后,又借“大地、根香、花鬘”等二十种譬喻说明“一切善法中不放逸第一”的道理。之所以将本经全文录入,一方面在于显示其整体思想理论结构的原貌,另方面在于显示当时的政教关系。另外,通过此则史实的记录,既反映出当时政治家的思想和求学精神,也反映出佛教所发挥的伦理道德教化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不放逸能除恶”。此节说:“若人先为恶,后能不放逸,是则照世间,云除月光显。”此说表明,人虽曾为恶但如能于后不放逸,自然善德之光就象云消月光显现一般照耀世间。此说更深层的含义表明,放逸是产生恶的根源,不放逸是消除恶的根本方法。

    第四节“不放逸闭恶门”。此节说:“顺法而行远离放逸,则闭一切恶道之门。”“顺法”义指随顺佛教乃至世间令人向善的各种法。“恶道”义指令人走上罪恶的道路。“顺法而行”才能“远离放逸”,乃至最终“则闭一切恶道之门”。此节深层的意思表明,放逸是令人走向一切恶道的门径,反之,不放逸才能关闭走向一切恶道的门径。

    第五节“不放逸利现后”。此节说:“世有一法若善修习善多修习,摄持二利令至圆满,谓现法利令至圆满,及后法利令至圆满,能成现法利益安乐,能成后法利益安乐,能成现、后利益安乐。云何一法?谓于所修诸善法中修不放逸。”就现实而言,“现、后”指的是人生的现在和未来。古往今来芸芸众生莫不在谋求“利益安乐”,其能成功者皆因兢兢业业循规蹈矩的“不放逸”行为,其失败者皆因于业不勤品行不端的“放逸”行为。此节的特点在于从现在和未来的角度阐明了不放逸的重要意义。

    第六节“不放逸利自他”。此节说:“昼夜无放逸,自利亦利他。”“自利利他”作为佛教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思想准则,其实现并非是一件易事,若不经勿堕勿怠恪尽职守地“昼夜无放逸”的长期努力,断无实现的可能。世人无不谋求“自利”,但“放逸”却是“自损”之道,而非“自利”之道。此节的特点在于从自他利益的角度上阐明了“不放逸”的重要意义。

    第七节“不放逸生明智”。此节说:“若人离放逸,则生于明智,永断于诸惑,常受彼妙乐。”“惑”一般称为“迷惑”,在此与“明智”是相对的。“惑”于佛教中又称为“烦恼”或“愚痴”。人在迷惑时,不但容易失掉检点,而且往往产生恶行,所以被人斥为“不明智”或“不理智”。社会人生的种种经验教训说明,人只有谨言慎行不放逸,才能处事明智无有迷惑,从而少烦少恼身心愉悦。

    第四章放逸之定义与体业

    提要

    本章对“放逸”及其“体业”作了界定,对准确地认识“放逸”提供了帮助。

    本章由四节组成,可以依次分为四个方面。第一节以不作善业为放逸;第二节以不断恶修善为放逸;第三节以贪欲乐为放逸;第四节对放逸的“体业”作了界定。

    第一节不作善名放逸

    云何放逸?不作善业故名放逸。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2页B16行

    第二节不断恶名放逸

    放逸云何?谓于断不善法引集善法,不坚住作不恒常作,不亲不近不修不习,是名放逸。

    《阿毗达磨界身足论》卷上,《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15页A11-13行

    第三节贪欲乐名放逸

    虽不受苦造诸恶行而乐著五欲歌舞戏笑,是名放逸。

    《菩萨地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938页A2-3行

    第四节放逸之体业

    (一)

    放逸者,谓总贪、瞋、痴、懈怠为体,由依此故心不制正恶不善法,及不修习彼对治法,障不放逸为业,乃至增长放逸为业。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82页C22-24行

    (二)

    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9页B8-9行

    (三)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

    《成唯识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34页B17-20行

    略解

    第一节“不作善名放逸”。此节说:“云何放逸?不作善业故名放逸。”此说直接将“不作善”作为“放逸”,充分说明了在佛教伦理道德范畴中“放逸”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二节“不断恶名放逸”。此节说:“放逸云何?谓于断不善法引集善法,不坚住作不恒常作,不亲不近不修不习,是名放逸。”此说表明,不能坚定地、持之以恒地去断恶修善就是放逸。

    第三节“贪欲乐名放逸”。此节说:“虽不受苦造诸恶行而乐著五欲歌舞戏笑,是名放逸。”此说表明,人在既不受苦也不造恶的情况下,沉溺于五欲和歌舞等活动也是放逸。因为在此情况下同样不能使人“引集善法”,甚至滋生各种过失。如此之人,于现实当中并不少见。

    第四节“放逸之体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均对放逸的“体业”作了界定和阐释。其一说:“放逸者,谓总贪、瞋、痴、懈怠为体,由依此故心不制正恶不善法,及不修习彼对治法,障不放逸为业,乃至增长放逸为业。”“体”为“本体”,是就问题内在实质而言,“业”为“造作”或“业用”,是就问题外在的表现或作用而言。此节表明,放逸是以“贪、瞋、痴”为体,在此体的决定下使心不能制止各种恶不善法,并且也不能加以对治,从而障碍不放逸乃至增长放逸为业。其二说:“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有漏”又名“烦恼”,《大毗婆沙论》解释说:“有者,若业能令后生续生,是名有义。漏者,是留住义,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涅槃经》中解释说:“有漏法有二种: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则名苦;有漏因者,是则名集。”总之,“有漏”是招致人痛苦的根源。于道德意义上而言,“有漏”是使人丧失道德的根源。其二所说表明,放逸之“体”在于使人“依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放逸之“业”在于使人依“体”而“增恶损善”。

    第五章放逸的根源和过失

    提要

    本章由二十五节组成,分别对放逸的根源和过失作了归纳,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分别从两个方面阐明了放逸的产生根源。第一节以“贪”作为放逸的根源;第二节以“得利”作为放逸的根源。第三至二十五节为一类,从十个方面阐明了放逸的各种过失。第三节为一方面,指出了放逸是形成一切道德和事业衰恼的根源;第四至六节为一方面,原则性地说明放逸的过失根源和种类;第七至九节为一方面,指出了放逸对善恶的影响;第十节为一方面,表明放逸是增长三毒的最大因素;第十一至十三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能使人增长贪欲、产生骄慢、懈怠等;第十四至十六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是人造各种恶业的根源;第十七至二十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能损害人的快乐增长痛苦;第二十一、二十二节为一方面,表明放逸是自轻和无智的表现;第二十三、二十四节为一方面,说明了放逸对人福德的危害;第二十五节为一方面,指出放逸对各种社会事业的破坏。

    第一节贪心放逸根

    复以何法是放逸根?所谓贪心。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258页B27行

    第二节得利易放逸

    福德之力成多利,人得利故放逸生,

    放逸则无持戒心,以是因缘堕地狱。

    《佛本行集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三卷852页A21-22行

    第三节放逸衰恼本

    放逸能断一切善法,犹如怨家。

    放逸之人不得世乐及出世乐。

    放逸覆人犹如畜生,未睡如睡,不知应作及不应作,福德、非福德,亲友、非亲友,福田、非福田,应说、不应说,不知利益、不知损减、不知功德、不知过恶,是名初恶。一切无利衰恼之根本也,应断放逸。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1页A15-21行

    第四节放逸是过本

    放逸行者是根本过。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06页C23行

    第五节放逸十一过

    一切世间恶龙池中,放逸池中境界恶龙最为大恶。

    诸风火恶中,放逸之火与忆念风最为甚恶。

    一切暗聚,无量时集无始来集,放逸暗聚最为暗冥。

    一切求便诸恶怨中,放逸大怨求境界便最为大恶。

    诸利刀中放逸利刀最为伤害,堕恶道刀。

    一切大恶毒蛇之中,放逸毒蛇贪欲之毒,能杀一切愚痴众生,毒中最恶。

    一切怨家诈亲善中,放逸怨家诈现亲善最为大恶,以起一切亲故、爱故。

    一切杻械枷锁及以绳索系缚之中,放逸系缚最为坚固,过坚难故。

    一切旷野,无水、无树、无果、无荫、无量众生于中遭苦诸旷野中,放逸旷野最为大恶,以离乐水、离善人树、离持戒荫,能与世间一切众生无量苦恼。

    一切不实虚妄见中妄见为实,如旋火轮、乾闼婆城、鹿爱炎中,放逸虚妄最为不实。境界乐动不停不住,无有如实,唯虚妄见,如旋火轮、乾闼婆城、鹿爱炎中,放逸最为虚妄不实。

    一切险岸颠坠之中,放逸险岸最为可畏,必定当堕大恶道故。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35页B6-26行

    第六节放逸十三过

    夫放逸者复有十三果报,何等十三?一者乐为世间作业;二者乐说无益之言;三者常乐久寝睡眠;四者乐说世间之事;五者常乐亲近恶友;六者常懈怠懒惰;七者常为他人所轻;八者虽有所闻寻复忘失;九者乐处边地;十者不能调伏诸根;十一者食不知足;十二者不乐空寂;十三者所见不正。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二卷542页B28-C5行

    第七节放逸断善根

    多放逸故断诸善根。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808页B6行

    第八节放逸难生善

    放逸之人转※能行恶,不顾后缘不念后世,犹如以谷子投火欲望苗干者,事终不然;犹如小块塞江欲以止流者,终不可得。放逸之人意行暴虐,欲求毫厘善者吾亦不见。

    ※《大正藏》注:转=辄。

    《出曜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四卷722页B10-14行

    第九节放逸造诸恶

    由放逸过失,造无量恶业,

    于其昼夜中,而无有少善。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A1-2行

    第十节放逸三毒最

    逸荡过失深,如来常说此,

    是故放逸者,三毒中最上。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31页A11-12行

    第十一节放逸生多欲

    以放逸故则生多欲。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2页B3-4行

    第十二节放逸生骄慢

    一切骄慢,放逸故生。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9页A18行

    第十三节放逸生懈怠

    放逸如毒苗,出生诸懈怠,

    饮酒著女色,共游戏境界。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1页C1-2行

    第十四节放逸生诸难

    若人作放逸,是诸难根本,

    于财起贪求,广造诸不善。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0页A26-27行

    第十五节放逸是灾祸

    颠倒放逸灾祸之患。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51页C3行

    第十六节放逸为险道

    于善当奉行,见恶则如毒,

    故说此放逸,为第一险道。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69页C7-8行

    第十七节放逸破快乐

    世间出世间,所有诸快乐,

    为放逸破坏,是故当弃舍。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A3-4行

    第十八节放逸诸苦本

    放逸众苦本,舍之如弃死。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6页C9行

    第十九节放逸终是苦

    放逸初虽乐,后则大苦恼,

    若法后时苦,智者应舍离。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6页B16-17行

    第二十节放逸唯己苦

    彼放逸众生,为美言所诳,

    常迷醉其心,于苦唯己分。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69页C9-10行

    第二十一节放逸为自轻

    放逸者其心则乱,意念异法,口宣异言,若有所说不实无义,前后相违动转不定,他则不受。何以故?以其放逸心动乱故,自不能知为何所说为谁而说,彼则轻毁,彼则不受,以如是故则于一切便为自轻。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06页C24-28行

    第二十二节放逸为无智

    一切愚痴凡夫,或沙门、沙门等,以放逸故名不学者,名无智者,恶不净行。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9页B10-11行

    第二十三节放逸不利德

    放逸为本,于诸功德皆无利益。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9页A18-19行

    第二十四节放逸福德尽

    放逸过故,福德则尽。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十七卷264页C19行

    第二十五节放逸坏世事

    若天、若人为放逸坏不能作善,若世间善、出世间善。

    世间法者,若心懈怠若心放逸行放逸行,彼世间法一切皆坏。

    若放逸者,于善友所不能看视则为中人,若是怨家怨则增长求觅其便,此是放逸,妨世间法。

    诸有懈怠放逸行者,不能成就如是之业。彼人业尽,知友亦尽,怨家炽盛,增长大力,室家皆失,贫穷无物,为他轻贱,第一凡鄙所谓贫穷。诸有贫穷凡鄙丈夫,善友、知识、亲旧、兄弟,贪、瞋、邪见一切增长。彼愚痴者最为凡鄙,何以故?不善行故,天所弃舍,一切侵陵。为他侵己或时致死、或时商贾亡失财物,以其放逸放逸!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253页C18-29行

    略解

    第一节“贪心放逸根”。此节说:“复以何法是放逸根?所谓贪心。”“根”义为“根源”。于上章第四节“放逸之体业”中,将“贪、瞋、痴、懈怠”作为“放逸”之“体”,而此节将“贪”作为“放逸”之“根”。“体”与“根”有相同之处,两者相比之所以在此特将“贪”作为“放逸根”,是因为“贪”是“放逸”最直接的形成原因。现实中的大量实例表明,诸如贪污腐败、吃喝嫖赌等放逸行为,都是在贪欲的驱使之下形成的。因此,可以说“贪”是“放逸”的首要根源。

    第二节“得利易放逸”。此节说:“福德之力成多利,人得利故放逸生,放逸则无持戒心,以是因缘堕地狱。”此说表明,人在具备“福德力”的前提下而获得物质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而人们又往往在获得利益的情况下滋生放逸,从而于信仰上无“持戒”之心,于社会法律及道德上无所忌惮,以至于犯罪堕落。这可谓对社会现实的高度概括,值得人们反思。第三节“放逸衰恼本”。此节先指出了放逸的有关具体过失,如:“放逸覆人犹如畜生”,此说虽说尖锐,但事实说明人在放逸的覆蔽下行为浑浊如畜生无异。又如:“不知应作及不应作……亲友、非亲友”,此说都是对放逸者表现的如实写照。此节最后对放逸的过失作概括说:“一切无利衰恼之根本也”。以此说来观察古今可知,凡人类一切不利、衰败、烦恼的根本原因,无不由于放逸。

    第四节“放逸是过本”。此节说:“放逸行者是根本过。”“行”义指“行为”。此节简明扼要地说明放逸的行为是招致一切过失的根本原因。通过对有关问题的观察可知,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莫不以放逸为根本原因。

    第五节“放逸十一过”。此节以譬喻的方式说明了“放逸”十一个方面的罪恶与过失。第三个方面说:“一切暗聚,无量时集无始来集,放逸暗聚最为暗冥。”此说义在表明“放逸”是人生最黑暗最危险的行为。第五个方面说:“诸利刀中放逸利刀最为伤害,堕恶道刀。”此说义在表明“放逸”是对人伤害最大、使人堕于恶道上的利刀。第十个方面说:“一切不实虚妄见中妄见为实,如旋火轮、乾闼婆城、鹿爱炎中,放逸虚妄最为不实。”“乾闼婆城”义指“海市蜃楼”,“鹿爱炎”义指沙漠中出现的湖泊幻相。此说义在表明,“放逸”是人生最虚幻不实的行为。

    第六节“放逸十三过”。此节指出的十三种放逸过失中大部分都具有普遍的伦理意义。其中,“一者乐为世间作业”并非反对人们去作社会事业,而是特指乐为社会上致人堕落的事,诸如当今的黄赌毒以及无益的娱乐。“四者乐说世间之事”,此说一方面在于表明凡放逸的人喜乐谈论社会鸡鸣狗盗等无益之事;另方面作为对出家修行者的要求,不宜滥加评论社会一些问题。“十二者不乐空寂”,一方面是对出家者的要求,另方面是对世间难奈寂寞而放逸造作百端者的劝导。

    第七节“放逸断善根”。此节说:“多放逸故断诸善根。”放逸的人所行非义,久而久之邪念丛生、善念消退,以至于完全丧失为善的根基。

    第八节“放逸难生善”。此节说:“放逸之人辄能行恶,不顾后缘不念后世,犹如以谷子投火欲望苗干者,事终不然;犹如小块塞江欲以止流者,终不可得。放逸之人意行暴虐,欲求毫厘善者吾亦不见。”此说对“放逸之人”辄能行恶以及相应的思想状态作了精辟地概括。同时表明,因“放逸之人意行暴虐”,故毫厘之善亦难以见。此节对第七节具有注解的作用,研习者宜相参究。

    第九节“放逸造诸恶”。此节说:“由放逸过失,造无量恶业,于其昼夜中,而无有少善。”此说从“造无量恶”和“无有少善”两个角度说明放逸的过失。此节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了放逸的过失,结合前后各节内容,有利于具体认识。

    第十节“放逸三毒最”。此节说:“逸荡过失深,如来常说此,是故放逸者,三毒中最上。”“三毒”是指贪、瞋、痴。在此之所以说“放逸者三毒中最上”,并非指“放逸”是三毒中最为严重的一种,而是指“放逸”是令人增长三毒最上的力量。

    第十一节“放逸生多欲”。此节说:“以放逸故则生多欲。”本章第一节提出“贪心放逸根”,而此节又提出“放逸生多欲”。此两节并不矛盾,而且共同揭示了“贪欲”与“放逸”互为因果的规律。贪心固然是放逸的根源,但放逸又如沃土滋长了人的贪欲。

    第十二节“放逸生骄慢”。此节说:“一切骄慢,放逸故生。”此说表明,“放逸”是产生“骄慢”的根源。放逸的人恣意滥为,自己得利易骄,对待他人则慢。有关“骄慢”的详细意思,研习者可参照第十二篇“骄慢”。

    第十三节“放逸生懈怠”。此节说:“放逸如毒苗,出生诸懈怠,饮酒著女色,共游戏境界。”此节将放逸譬喻为“毒苗”,并由之出生“懈怠、饮酒、著女色”等各种过失。凡放逸的人,所追求的是腐化堕落的生活,懈怠及贪于酒色均是其表现特征。

    第十四节“放逸生诸难”。此节说:“若人作放逸,是诸难根本,于财起贪求,广造诸不善。”此说从“诸难根本”和“造诸不善”两个角度说明了放逸的过失。“难”在此义指“灾难”和“苦难”。事实说明,放逸的人行为不端,不学无术,从而招致各种灾难和苦难。另外,放逸的人生活骄逸,追求腐华的生活,因无正当的本领创造财富,为了满足物质金钱的欲望,而采取各种罪恶的手段牟取利益。

    第十五节“放逸是灾祸”。此节说:“颠倒放逸灾祸之患。”“患”义为“患累”。此说表明,放逸这种颠倒的行为是产生“灾祸”的患累。古往今来,不论人处于什么地位,凡人生和事业招致灾祸的根本患累莫不在于放逸。

    第十六节“放逸为险道”。此节说:“于善当奉行,见恶则如毒,故说此放逸,为第一险道。”此说前两句的意思在于劝人不放逸,后两句的意思在于说明放逸的危害如同最可怕的“险道”。从放逸的结果来看,“放逸”可谓是人生道德和事业的“第一险道”。

    第十七节“放逸破快乐”。此节说:“世间出世间,所有诸快乐,为放逸破坏,是故当弃舍。”就“世间”快乐而言,人往往以放逸的行为寻求快乐,如吃喝嫖赌等,但最终无一例外地陷于痛苦之中。有关佛教的苦乐观,研习者可参照第十八篇“苦乐”。

    第十八节“放逸诸苦本”。此节说:“放逸众苦本,舍之如弃死。”此节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了放逸是造成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上述诸节可谓是对本节最好的解释,后面两节又更加具体地说明了放逸产生痛苦的有关道理。之所以说“舍之如弃死”,一个方面表明对待放逸如同人厌死的态度一般,另方面佛教将放逸的人称之为“死人”。此说可详见本篇第六章“放逸与不放逸”。

    第十九节“放逸终是苦”。此节说:“放逸初虽乐,后则大苦恼,若法后时苦,智者应舍离。”此说前两句揭示了放逸由乐变苦的规律,后两句在于劝导人们在认识到放逸的苦果后应及早舍离。事实无不说明,放逸虽可能使人逞一时之快,但其后果则是长时的痛苦。

    第二十节“放逸唯己苦”。此节说:“彼放逸众生,为美言所诳,常迷醉其心,于苦唯己分。”此说从一个新的视角说明了“放逸”招致苦果的道理。事实充分说明,凡放逸的人,因往往易于受阿谀奉承等“美言”的欺骗,而使内心迷惑和沉醉,以至最终自己承担他人不能替代的苦果。

    第二十一节“放逸为自轻”。此节剖析了“放逸者”因思想混乱,语言无有意义,前后矛盾,漫无目的。最后概括说:“彼则轻毁,彼则不受,以如是故则于一切便为自轻。”世亦有言:“自尊自重”。虽然如是,但如果对放逸缺乏认识,也就很难做到“自尊自重”。

    第二十二节“放逸为无智”。此节说:“一切愚痴凡夫,或沙门、沙门等,以放逸故名不学者,名无智者,恶不净行。”“一切愚痴凡夫”泛指世间放逸的人,“沙门”在此主要是指佛教的出家人,“沙门等”泛指当时其它各种宗教的出家修道者。此节所说并未将“放逸”的问题偏归于某一类人,而是非常公正地将其作为各类人群中的问题。不论什么人“放逸”,同样都是“名不学者,名无智者,恶不净行。”“不学”义为缺少教育和学习,“无智”义为没有智慧,“恶不净行”义指道德品行不正。此放逸的三大过失,在本节的标题中主要取其“无智”一种。此节于第三章第七节“不放逸生明智”是相对应的,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二十三节“放逸不利德”。此节说:“放逸为本,于诸功德皆无利益。”“功德”之义于前已作解释。此节表明,人在放逸的情况下是不利于提高功德的。因为“放逸”除了不利于提高道德外,甚至就是损德的恶行。

    第二十四节“放逸福德尽”。此节说:“放逸过故,福德则尽。”此说表明,因为放逸的缘故,会使人的福德消尽。“福”具有“幸福”的含义。凡放逸的人因多行不义而消福损德。如吃喝嫖赌等放逸之徒,最终家业耗散穷困潦倒,因无德可言亦得不到他人的同情或尊敬。

    第二十五节“放逸坏世事”。此节从三个方面指出了“放逸”对世间正义事业的危害。第一个方面说:“若天、若人为放逸坏不能作善,若世间善、出世间善。”此说表明了“放逸”对善暨伦理道德的危害。“天”于佛教中泛指类人的其它世界,不同于神教的有关概念。“出世间善”并非是脱离“世间善”的“善”,而是超越世间善的更高境界的善。第二个方面说:“世间法者,若心懈怠若心放逸行放逸行,彼世间法一切皆坏。”此说表明,人在“心”(思想)、“行”(行为)放逸的情况下,社会一切事业都会被破坏。“世间”义指“社会”;“法”在此指社会意义上的各种事业。事实表明,在“放逸”的情况下,除了能破坏一切事业外,尚无有利于事业成功的先例。此说指出了“放逸”对社会事业的危害。第三个方面指出了放逸的人容易失掉“善友”,进而会使“怨家”增长,事业衰败,亲友疏远,贫穷无物,乃至被他人侵害致死。其中所具体指出的“诸有懈怠放逸行者……室家皆失,贫穷无物,为他轻贱,第一凡鄙所谓贫穷。诸有贫穷凡鄙丈夫,善友、知识、亲旧、兄弟,贪、瞋、邪见一切增长……”此说充分表明了佛教对社会问题的洞察力,以及对人间的高度关怀,对现实社会问题极具针对性和教育意义。事实说明,“放逸”的人很容易失去善人的支持,从而失去良好的社会基础,以至招灾惹祸。此说主要指出了“放逸”对社会关系的危害。

    第六章放逸与不放逸

    提要

    本章集中了佛教经典中对“放逸”与“不放逸”的结果进行比较论述的有关资料,对提高人们对“放逸”的认识很有助益。

    本章由六节组成,每一节属于一个方面,分别从“善恶”、“生死”与“解脱”、“生死”、“苦乐”、“怨友”、“愚智”等方面,对“放逸”与“不放逸”的结果作了比较。

    第一节放逸不放逸与善恶

    (一)

    若人善修不放逸行,具足正念分别善恶,当知是人决定能修十善业道。

    若多放逸无有惭愧及以信心,当知是人决定能作十不善业道。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1页B2-5行

    (二)

    云何放逸?谓不修善法。

    云何不放逸?谓修善法。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27页B26-27行

    (三)

    放逸云何?谓不修善法性。

    不放逸云何?谓修善法性。

    《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93页A21-22行

    (四)

    若不行善或邪行善,名为放逸,无别一法名为放逸也。尔时心行名为放逸,与此相违名不放逸。

    若善心行,名不放逸,亦无别法。

    又心随不善,名为放逸,随顺善法,名不放逸。

    《成实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88页C19-23行

    第二节放逸不放逸与解脱

    夫放逸者是生死本;不放逸者是解脱因。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8页B23-24行

    第三节放逸不放逸与生死

    (一)

    无逸不死迹,放逸为死迹,

    无逸者不死,纵逸者常死。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379页A23-24行

    (二)

    若修不放逸,是则不死路,

    放逸为死径,世尊之所说。

    《劝发诸王要偈》,《大正藏》第三十二卷748页B14-15行

    (三)

    谨慎无放逸,是处名甘露,

    放逸不谨慎,是名为死句。

    若不放逸者,则得不死处,

    如其放逸者,常趣于死路。

    《大般涅槃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15页C2-5行

    (四)

    谨慎不放逸,是处名甘露,

    若行放逸者,是名为死句。

    若不放逸者,常得不死处,

    若行放逸者,常趣于死路。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33页A8-11行

    第四节放逸不放逸与苦乐

    (一)

    若人求乐果,当除其苦因,

    若断彼放逸,则无诸苦难。

    又著放逸者,引生于睡眠,

    及恶作因缘,当堕于险岸。

    不放逸最胜,无令少生起,

    舍离常获安,乐著为彼缚。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A9-14行

    (二)

    放逸第一苦,不放逸最乐,

    若求彼乐者,不应行放逸。

    《诸法集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68页C5-6行

    (三)

    放逸为极苦,不放逸最乐,

    放逸不放逸,于此善分别。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71页C3-4行

    第五节放逸不放逸与愚智

    若人行放逸,是为已死人,

    若不放逸行,常住智慧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6页C6-7行

    第六节放逸不放逸与怨友

    谨慎第一友,常能作利益,

    放逸第一怨,故应近善友。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213页B7-8行

    略解

    第一节“放逸不放逸与善恶”。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阐明了放逸不放逸与善恶的必然关系。其一说:“若人善修不放逸行,具足正念分别善恶,当知是人决定能修十善业道。若多放逸无有惭愧及以信心,当知是人决定能作十不善业道。”此说以“放逸”与“不放逸”作为能否修十善、十不善业道的根本原因。“十善恶业道”的详细内容于第二篇中已阐释,研习者可参照。其二说:“云何放逸?谓不修善法。云何不放逸?谓修善法。”此说突出表明了“放逸与不放逸”高度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二节“放逸不放逸与解脱”。此节说:“夫放逸者是生死本;不放逸者是解脱因。”佛教认为人的“生死”轮回是痛苦的,而此“生死”是以“放逸”为本的,“放逸”即是恶。因此,从根本上说,是恶主导了人的“生死”轮回痛苦。反之,“不放逸”即是善,它能使人从“生死”轮回的痛苦中得到解脱。有关“解脱”的更详细道理,可参阅第四十五篇“解脱”。

    第三节“放逸不放逸与生死”。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均将“放逸”与“不放逸”作为决定人“生死”的根本原因。其二说:“若修不放逸,是则不死路,放逸为死径,世尊之所说。”“不死路”即是永生之路。此处所说“不死路”义指通过“不放逸”而提高人善业永恒的“不死路”,与第二节所说的“生”含义不同。之所以说“放逸为死径”,因为“放逸”是使人作恶并扼杀善业生命的途径。

    第四节“放逸不放逸与苦乐”。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放逸不放逸”与“苦乐”的关系。其一作了分析性的阐释,如:“又著放逸者,引生于睡眠,及恶作因缘,当堕于险岸。”其二只是原则性地对人作出了规劝,如:“放逸第一苦,不放逸最乐,若求彼乐者,不应行放逸。”其三只是将“放逸不放逸与苦乐”的问题向人们作了提示,如“放逸为极苦,不放逸最乐,放逸不放逸,于此善分别。”

    第五节“放逸不放逸与愚智”。此节说:“若人行放逸,是为已死人,若不放逸行,常住智慧人。”在此之所以将“放逸”的人称为“死人”,是因为放逸者在无智的情况下,如同行尸走肉,其人生价值已全然尽失,故虽生犹死。如果人“不行放逸”,既具有人之为人的智慧,也才能使生命的价值得到发挥。

    第六节“放逸不放逸与怨友”。此节说:“谨慎第一友,常能作利益,放逸第一怨,故应近善友。”“谨慎”是与“放逸”相对的,义指“不放逸”。此说将“放逸与不放逸”譬喻为“怨友”,在于启迪人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十一篇 懈 怠
    概述

    “懈怠”又名“懒惰”,一般人通常并不将它视为道德问题。佛教则不然,不但将“懈怠”视为重要的道德问题,而且还形成了一套认识的思想理论体系。世间的人们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懈怠”问题,但因欠缺应有的认识和教育,即使为之烦恼痛苦也往往浑然不觉。佛教对“懈怠”问题的提出与思想理论体系的建立,对提高每个人的道德素质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均有重大意义。

    “懈怠”是“烦恼”中“大随烦恼”的一种,有关具体解释可参阅第八篇“烦恼”。

    本篇由三章组成,从五个方面对“懈怠”作了阐释。

    第一章懈怠之定义与体业

    提要

    本章共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又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至四节属于一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懈怠”作了界定。其中,第一、二节对“懈怠”作了较为原则性的界定,第三节对“懈怠”作了较为具体的界定。第四节对“懈怠”的“体业”作了界定。第五、六节属于一个部分,对“懈怠”的具体表现作了概括。

    第一节舍精进名懈怠

    云何懈怠?舍离精进故名懈怠。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2页B9行

    第二节无作为名懈怠

    夫懈怠者,不以身、口、意发修诸行。

    《商主天子所问经》,《大正藏》第十五卷121页B4-5行

    第三节邪精进名懈怠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

    《成唯识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34页B11-14行

    第四节懈怠之体业

    (一)

    懈怠者,谓耽著睡眠、倚卧乐故,怖畏升进、自轻蔑故,心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乃至增长懈怠为业。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82页C18-20行

    (二)

    懈怠者,谓愚痴分,依著睡眠、倚卧为乐,心不策励为体,障修方便善品为业。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99页B6-7行

    第五节懈怠之特性

    懈怠云何?谓不精进性、劣精进性、昧精进性、障碍精进、止息精进、心不勇悍、不已勇悍、不当勇悍,是名懈怠。

    《阿毗达磨界身足论》卷上,《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14页C29-615页A2行

    第六节懈怠八种事

    八种懈怠事皆亦应除断者,于中有八种懈怠事,所谓:我欲作务即便安卧不发精进,我作务已、我于行路、我行路已、我身疲乏不能修业,我身沉重不能修业,我已生病、我病得起不久即便安卧不发精进。由此等故应得不得,应到不到,应证不证。此等八种懈怠事中,为除断故应发精进。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9页C8-15行

    略解

    第一节“舍精进名懈怠”。此节说:“云何懈怠?舍离精进故名懈怠。”“精进”在此义指“正精进”,有关具体的解释可参阅第三篇第二章中的“精进”。“懈怠”与“精进”既是两种相对立的人生选择,也是两种决定人是否具有伦理道德的重要因素。

    第二节“无作为名懈怠”。此节说:“夫懈怠者,不以身、口、意发修诸行。”此说表明,人不能使“身、口、意”的行为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也就无任何人生价值可言。

    第三节“邪精进名懈怠”。此节说:“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善恶品修断事”又名“正精进”、“四正勤”、“四正断”。“染”又名“染污”,于佛教中是“烦恼”与“恶”的异名词,具体指“十恶业”等。“策勤”又名“精进”。此节对“懈怠”及其“体业”同时作了界定,本节的标题只是取其前一种界定。其对“体业”的界定,研习者宜与第四节相参照。

    第四节“懈怠之体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对“懈怠”的“体业”作了精确的界定。其一说:“懈怠者,谓耽著睡眠、倚卧乐故,怖畏升进、自轻蔑故。心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乃至增长懈怠为业。”此说可分作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属于对“懈怠”的界定,其中“怖畏升进,自轻蔑故”之说,可谓是对懈怠者表现特征的精辟概括,同时也表明了佛教反对“懈怠”的宗旨在于使人积极进取、自尊自重,不可自暴自弃。后一部分属于对懈怠“体业”的界定,其中“心不勉励为体”义指思想上欠缺自我“勉励”的主体精神,相对于“业”而言属于内在的思想问题。“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义指在思想不能自我勉励的情况下,能障碍行为上“发起正勤”,相对于“体”而言属于外在的行为问题。其二说:“懈怠者,谓愚痴分,依著睡眠、倚卧为乐,心不策励为体,障修方便善品为业。”此说与其一的表述结构一样,其中“懈怠者,谓愚痴分”之说,直接将“懈怠”作为愚痴的一部分则是具有新义和启迪意义的。

    第五节“懈怠之特性”。此节说:“懈怠云何?谓不精进性、劣精进性、昧精进性、障碍精进、止息精进、心不勇悍、不已勇悍、不当勇悍,是名懈怠。”此说所提出的八个懈怠的具体问题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前三个问题属于一个部分,指出了作为“懈怠”的三个错误的精进特性。“不精进性”义指不精进的特性,此问题与第一节“舍精进名懈怠”的含义相同;“劣精进性”义指不正确或邪的精进特性,此问题与第三节“邪精进名懈怠”的含义相同;“昧精进性”此精进义指介于前两种“精进”之间的一个精进问题,其与第二节“无作为名懈怠”的含义相同。“昧”义指昏暗不清。中间两个问题属于一个部分,“障碍精进”义指给精进设置障碍,“止息精进”义指使精进停止。后三个问题属于一个部分,提出了懈怠的三个心理问题,“心不勇悍”义指心理上欠缺勇猛坚强的素质,“不已勇悍”义指心理上尚无已形成的勇猛坚强的素质,“不当勇悍”义指心理上尚无即将形成的勇猛坚强的素质。“勇悍”义指勇猛坚强,在此即是“精进”的异名词。此节的标题虽是“懈怠之特性”,但实际上也属于对“懈怠”的界定。

    第六节“懈怠八种事”。此节指出了懈怠者的八种具体表现。1、“我欲作务即便安卧不发精进”,指本准备作务但在懈怠的驱使之下而安卧不作;2、“我作务已”,指在勉强作完了一件事后即认为该作的已经作了,而不能鼓足勇气继续努力;3、“我于行路”,指懈怠的人在行路时,会顾虑行路的里程和辛苦等事;4、“我行路已”,指懈怠的人在勉强行完路后,即认为已经走完路了,对于其它应该作的事情而不能积极地去作;5、“我身疲乏不能修业”,指懈怠的人以身体暂时的疲乏为由,而不能振奋精神去作事;6、“我身沉重不能修业”,指懈怠的人以身体“沉重”为由而不能积极地去干事业,“沉重”指笨重;7、“我已生病”,指懈怠的人以身患小的疾病为由而不去作事;8、“我病得起不久即便安卧不发精进”,指懈怠的人以因病渐有起色不久为由又安卧不起了。此节后面概括说:“由此等故,应得不得,应到不到,应证不证。”事实均可说明,懈怠的人应得的东西不能得到,应达到的目的难以达到,应证得的境界无法证得。此节的最后又策励说:“此等八种懈怠事中,为除断故应发精进。”此说表明,消除“八种懈怠事”的唯一方法即是“精进”。总之,此节是佛教对人生问题的洞彻和经验的总结,它也是佛教人间关怀思想的充分反映。

    第二章懈怠之过失与改变之方法

    提要

    本章包含了“懈怠之过失”与“改变之方法”两部分内容,共由十六节组成。第一至十四节指出了懈怠的过失;第十五、十六节提出了改变懈怠的方法。第一至十四节又可分作六个部分,第一节属于一个部分,原则性地指出了懈怠是产生各种过患的根本原因;第二、三节具体地指出了懈怠所产生的过失;第四、五节指出了懈怠不生善的过失;第六、七节除指出“懈怠”产生恶的过失之外,还阐明了“懈怠”与“懒恶”、“懒惰”与“恶”的相互关系以及名称的确立原因;第八、九节指出懈怠是毁害各种事业的原因;第十二、十三、十四节分别批评懈怠如盲、如贼、如狗;第十五、十六节分别提出了“精进”、“闻法”消除懈怠的方法。

    第一节懈怠过患本

    若乐懈怠者,何能获安乐?

    由懈怠一种,诸过患之本。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6页A13-14行

    第二节懈怠之三失

    1、懈怠事不成

    言懈怠者,所谓不作。何名不作?随所作法发已不作不能究竟。彼如是法精勤不断则能究竟,若是懈怠不精勤者不能究竟。少发起者于世间法、出世间义不具足行。

    2、懈怠为人轻

    若懈怠者,一切所作皆悉羸劣,为一切人之所轻贱、毁呰嫌薄,自受苦恼,身坏命终堕于恶道生地狱中。如是之人懈怠所坏,如是懈怠应当舍离,如火,如刀,如堕险岸,如恶毒蛇。

    3、懈怠者无智

    若为懈怠所破坏者则不精勤,无有威德如羊不异。彼则无智,种种所作一切不知,若智、非智,若法、非法,应行、不行,一切不知。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274页B6-17行

    第三节懈怠之四失

    懈怠黑云覆诸明慧,吞灭功德增长不善。

    懈怠之人初虽小乐后则大苦,譬如毒食初虽香美久则杀人。

    懈怠之心烧诸功德,譬如大火烧诸林野。

    懈怠之人失诸功德,譬如被贼无复遗余。

    《大智度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73页A25-29行

    第四节懈怠人不善

    懈怠之人是不善人,是退没人。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257页A25行

    第五节懈怠不生善

    若有懈怠者,众善则不生。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6页A16行

    第六节懈怠没懒恶

    懈怠者没懒恶处。

    《中边分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58页B17行

    第七节懒惰生诸恶

    于恶处沉没故称懒惰,又不厌恶恶行故称懒惰,由懒惰故离诸善行生诸恶法,三业恒起过故名恶法。

    由灭懒惰故,能除懒惰所生诸恶。

    《摄大乘论释》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一卷217页A19-23行

    第八节懈怠生世苦

    如是懈怠则是一切不饶益事,亦是一切恶道之本,生死种子,是故世间一切苦恼由之而生。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257页B14-16行

    第九节懈怠众生苦

    懈怠及放逸,能障一切法,

    以此大过故,令众生苦乐。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0页C23-24行

    第十节懈怠灭诸业

    懈怠法破在家人财利福利,破出家人生天乐、涅槃乐,在家出家名声俱灭,大失大贼无过懈怠。如偈说:

    懈怠没善心,痴暗破智明,

    妙愿皆为灭,大业亦已失。

    《大智度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98页B20-24行

    第十一节懈怠害诸法

    夫懈怠者害一切法,随生懈怠转转增长,能坏世间出世间法、现在未来不可称说无量诸法。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0页A21-23行

    第十二节懈怠者如盲

    智及精进懈怠者无,彼懈怠者如盲不异。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274页B20-21行

    第十三节懈怠为大贼

    一切诸贼中,无过懈怠贼。

    《大智度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73页B18行

    第十四节懈怠者如狗

    若求现未乐,应离于懈怠,

    放逸懈怠人,如狗等无异。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0页C25-26行

    第十五节精进灭懈怠

    (一)

    以勤精进断于懈怠,譬如光明灭一切暗,以勤精进断除懈怠亦复如是。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0页A19-21行

    (二)

    如是懈怠一切无利,犹如暗冥,一切众生不利益事。是坚固恶,以精进故则能灭之。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0页B27-28行

    第十六节闻法除懈怠

    第二十七闻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谓智慧,远离懈怠。

    以听正法闻懈怠过,以懈怠故,于诸世间、出世间法,义不得成就。

    以闻法故舍离懈怠,一切所作常勤精进正念不乱,离懈怠人一切所作方便疾成,如时所作如法所作,一切成就,二世利益。若离懈怠常勤精进,一切所作皆悉究竟,一切发心无不成办。

    若本懈怠,闻正法故知懈怠过,速舍离之如舍刀火。

    以懈怠故能坏一切世间作业,闻懈怠过,一切义利皆得成就,以闻正法功德力故。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5页C28-376页A9行

    略解

    第一节“懈怠过患本”。此节说:“若乐懈怠者,何能获安乐?由懈怠一种,诸过患之本。”此说前一句表明,喜乐“懈怠”的人是难以获得安乐的。其更深层的含义在于表明,世人往往以“懈怠”为乐,而结果则适得其反。后一句表明,“懈怠”是产生各种过患的根本原因。此节只是较原则性地指出了“懈怠”的过失。

    第二节“懈怠之三失”。此节对“懈怠”的过失作了较具体的阐释,概括起来可分为三部分:1、“言懈怠者,所谓不作。何名不作?随所作法发已不作不能究竟。彼如是法精勤不断则能究竟,若是懈怠不精勤者不能究竟。少发起者于世间法、出世间义不具足行。”其中“随所作法发已不作”,义指懈怠的人对准备要作的事而最终不能去作。“发”在此义指所发起的精进不足。此部分的主要含义可概括为“懈怠事不成”。2、“若懈怠者,一切所作皆悉羸劣,为一切人之所轻贱、毁呰嫌薄,自受苦恼……”此部分的主要含义可概括为“懈怠为人轻”。3、“若为懈怠所破坏者则不精勤,无有威德如羊不异。彼则无智,种种所作一切不知……”此部分指出了“懈怠”的人愚蠢无智的过失,可概括为“懈怠者无智”。

    第三节“懈怠之四失”。此节说明了懈怠对“功德”与“智慧”的危害。1、“懈怠黑云覆诸明慧,吞灭功德增长不善。”此说先将“懈怠”譬喻为“黑云”,以说明对“明慧”的危害,后面直接指出了“懈怠”对“功德”的危害。2、“懈怠之人初虽小乐后则大苦,譬如毒食初虽香美久则杀人。”此说将“懈怠”譬喻为毒食,以说明“懈怠”先乐后苦的过失。3、“懈怠之心烧诸功德,譬如大火烧诸林野。”此说将“懈怠”譬喻为“大火”,以说明其烧毁“功德”的过失。4、“懈怠之人失诸功德,譬如被贼无复遗余。”此说将“懈怠”譬喻为贼,以说明其丧失“功德”的过失。

    第四节“懈怠人不善”。此节说:“懈怠之人是不善人,是退没人。”“不善”特指道德问题,“退没”泛指人生其它“衰退、没落”的问题。此节直接将“懈怠人”称之为“不善人”、“退没人”,非常深刻地揭示了“懈怠”是一切人生道德和事业衰退和没落的重要原因。

    第五节“懈怠不生善”。此节说:“若有懈怠者,众善则不生。”此说表明,“懈怠”是不具有任何道德意义的。

    第六节“懈怠没懒恶”。此节说:“懈怠者没懒恶处。”“没”义指“沉没”。此节一方面说明了“懈怠”能使人沉没于“懒恶”的苦海中,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懈怠”与“懒恶”的含义是一致的。此节与第七节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七节“懒惰生诸恶”。此标题之所以于称谓上不同于其它诸节,在于此节将“懈怠”称之为“懒惰”。此外,于佛教经典中“懈惰”、“懒恶”都是“懈怠”的不同称谓。除第六节说明了“懈怠”即是“懒恶”的道理外,本节更是将“恶”与“懒惰”完全等同。此节所说可以分为5个部分:1、“于恶处沉没故称懒惰。”此说表明,“恶处沉没”即是“懒惰”、“懈怠”。此说进一步明确了第六节的含义。另外,与下面几点相比,此说是以具有恶的实际行为作为确定“懒惰”的标准。2、“又不厌恶恶行故称懒惰。”“不厌恶恶行”属于思想态度问题。此说是以不良的思想态度作为确定“懒惰”标准的。3、“由懒惰故离诸善行生诸恶法。”此说以“懒惰”作为离善生恶的前提。以上三部分相比,第1、2两部分说明了“恶”是产生“懒惰”的根源,第3部分说明了“懒惰”是产生“恶”的根源。总而言之,“恶”与“懒惰”互为因果。4、“三业恒起过故名恶法。”“三业”义指“身、口、意”,“过”义指“过失”,“恶法”泛指违反“五戒”、“十善”等教规以及“法律”等社会行为规范。此部分可谓是对“恶”的界定,更加深了对前三部分内容的理解。5、“由灭懒惰故,能除懒惰所生诸恶。”此说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法。通过“灭懒惰”可消除依“懒惰”所生的恶法,当然,依据第1、2部分所说立足于灭恶亦可消除“懒惰”。

    第八节“懈怠生世苦”。此节说:“如是懈怠则是一切不饶益事,亦是一切恶道之本,生死种子,是故世间一切苦恼由之而生。”此说先具体提出了“懈怠”所造成的三个“苦恼”,最后对“懈怠”所造成的世间“苦恼”作了高度概括。就社会实际状况而言,将世间的“苦恼”归结于“懈怠”,既是社会现实的体现,也是正确社会观的反映。此节从社会的角度指出“懈怠”所造成的危害。

    第九节“懈怠众生苦”。此节说:“懈怠及放逸,能障一切法,以此大过故,令众生苦乐。”“众生”在此特指“人生”。最后“令众生苦乐”之语所表述的意思是指“懈怠”使人苦恼。“能障一切法”义指“懈怠”能障碍一切有利于人生进步的事业。此节从人生的角度指出了“懈怠”所造成的危害。

    第十节“懈怠灭诸业”。此节首先分别从“在家人”和“出家人”的角度上,指出了“懈怠法”对各自利益与名声的破坏。最后归纳说:“懈怠没善心,痴暗破智明,妙愿皆为灭,大业亦已失。”此四句既相互关联,又各自表明不同的意思。“痴暗”在此特指“懈怠”。此四句又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两句属于一个部分,第一句指出“懈怠”覆没“善心”,第二句指出“懈怠”破坏“智明”。后两句属于一个部分,第一句指出“懈怠”能毁灭人生美好的“妙愿”,第二句指出“懈怠”能使人丧失已成功的“大业”。就“在家人”而言,所谓“大业”泛指士农工商一切正当的事业。这些事业,在“懈怠”的影响下,成功的将会失去,未成功的将难以成功。

    第十一节“懈怠害诸法”。此节说:“夫懈怠者害一切法,随生懈怠转转增长,能坏世间出世间法、现在未来不可称说无量诸法。”“世间、出世间”以及“法”的含义于前已作解释。“法”在此亦可解释为“事业”。凡人类一切正义的事业,皆会被“懈怠”所毁害。

    第十二节“懈怠者如盲”。此节说:“智及精进懈怠者无,彼懈怠者如盲不异。”此说前一句指出了症结,后一句指出了结果。所谓在“懈怠”的情况下,人既无谋求道德和事业的智慧,也无为之努力的精进措施,其结果如同盲人不辨方向难以前进。

    第十三节“懈怠为大贼”。此节说:“一切诸贼中,无过懈怠贼。”此说之所以将“懈怠”譬喻为“贼”,是因佛教认为贼抢劫物质财富并不可怕,只要人肯加以精进还可获得,如果自身“懈怠”,一切智慧、道德以及物质财富于根本上即无获得的希望,此“懈怠贼”的危害远远大于抢劫物质的盗贼。第十节也说:“大失大贼,无过懈怠。”此前后两说均表明了佛教积极的人生态度,其譬喻精当,发人深省。

    第十四节“懈怠者如狗”。此节说:“若求现未乐,应离于懈怠,放逸懈怠人,如狗等无异。”此说分为两个部分,前两句一个部分,在于鼓励追求现在和未来人生道德与事业进步的人应该远离“懈怠”。后两句一个部分,将“懈怠”的人称之为“狗”,其原因有二:1、对“懈怠”人的人格否定;2、对“懈怠”人存在价值的否定。世间对“懈怠”不求进取的人,也往往斥责为“癞皮狗”。

    第十五节“精进灭懈怠”。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以勤精进断于懈怠,譬如光明灭一切暗,以勤精进断除懈怠亦复如是。”此说以光明灭暗为譬喻,说明唯有“以勤精进断除懈怠”的道理。其二说:“如是懈怠一切无利,犹如暗冥,一切众生不利益事。是坚固恶,以精进故则能灭之。”此节含义和表述方式与第十四节一致,所不同的是将“懈怠”称之为“坚固恶”,此说指出“懈怠”是恶中较为“坚固”的恶,而此恶唯有以“精进”才能灭除。

    第十六节“闻法除懈怠”。此节指出“闻法”对消除“懈怠”的重要意义。“闻”义指接受知识教育的各种方式,“法”义指知识教育的内容。有关“法”的详细道理可参阅第一篇。此节首先原则性地提出“闻法功德”为:“所谓智慧,远离懈怠。”此说义在表明“以智慧远离懈怠”。“智慧”的首要来源在于“闻法”。此节进一步指出“闻法功德”的四点意义。1、“以听正法闻懈怠过,以懈怠故,于诸世间、出世间法,义不得成就。”指通过闻法了知“懈怠”的过失,懈怠之人不能成就世间出世间一切正当的事情。2、“以闻法故舍离懈怠,一切所作常勤精进正念不乱。”此说指出了“闻法”的三个正面意义。其中“正念不乱”义指具有正确和稳固的思想素质。3、“若本懈怠,闻正法故知懈怠过,速舍离之如舍刀火。”此说表明,通过“闻法”知道“懈怠”的过失,从而迅速舍离。4、“以懈怠故能坏一切世间作业,闻懈怠过,一切义利皆得成就,以闻正法功德力故。”此说表明,通过“闻法”,在明白“懈怠”过失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精进,“一切义利皆得成就。”“义”指“正当”或“意义”,“利”泛指各种有益的事业。

    第三章懈怠与精进

    提要

    “懈怠”与“精进”作为两个相对的问题,在佛教经典中往往同时提出并加以比较。对这方面的相关资料进行比较,有利于扩大认识问题的视角。

    本章共由四节组成。第一节从善恶的角度对“懈怠”与“精进”作了比较;第二节从苦乐的角度对“懈怠”与“精进”作了比较;第三节主要从人生和事业成败的角度对“懈怠”与“精进”作了比较;第四节主要从利弊的角度对“懈怠”与“精进”作了比较。

    第一节懈怠精进与善恶

    于退善法中懈怠为最;于修善法中精进为最。

    《寂调音所问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84页B5-6行

    第二节懈怠勤策与苦乐

    懈怠之人多受众苦,烦恼婴缠作不善法,轮回不息生死无终。

    勤策之人多受安乐,发勇猛心断除烦恼修习善法,不舍善轭无休息时。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259页A7-10行

    第三节懈怠精进与成败

    懈怠之人势力薄少,人所轻贱。亦复不能修理家业,贫穷下贱。不能营作治生贸易耕田种殖,及以余事悉不能作。不能亲近善友知识。以懈怠故,人所轻贱,皆共指笑不学智慧痴无所知,不知时处。不知自力,不知他力。若依时节应有所作,现在未来一切应作皆不成就。

    若人精进,则能断除如是懈怠,众人所爱、众所敬重。初夜后夜心不疲倦,离睡易觉,知时而起、知时而卧、知时相应,思惟而作。坚固精进,精进为伴,以精进水澡懈怠垢,一切所作离垢成就。有所作业,或得衰恼,精进不退,不怯不倦,不间不息。若作大事精进伴故则能成就,而不毁坏。凡所造作不假他人。识好恶人,知自他力。善人所赞,众人供养,或王大臣之所供养。大富大力,一切斗争无敢为敌,诸大力人不能破坏。善友为伴,知识增长。多善友故,有大势力,多受安乐。随所行处,若至异方常得安隐。若游余方善人亲近,随所有人亲近其人,致敬供养以礼待之。离懈怠故,得如是等无量功德。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0页A23-B14行

    第四节懈怠精进之利弊

    1、懈怠无福善

    懈怠少福德,痴能破坏心,

    一切亲等薄,善道不可得。

    2、懈怠得恶果

    懈怠及恶业,或为痴所覆,

    妨碍涅槃道,得不善恶果。

    3、懈怠无羞惭

    无羞无惭愧,动恶知识,

    皆是苦恼因,智者则舍离。

    4、懈怠妄生慢

    邪及慢大慢,如是我慢等,

    常舍此一切,受苦恼因缘。

    5、懈怠者枉活

    若为懈怠覆,不忆念发动,

    出气与死等,空得命无果。

    6、懈怠生如死

    懈怠所患者,有命亦同死,

    如是懈怠人,心念死为胜。

    7、精进出苦海

    若溺懈怠泥,没苦海不出,

    若人勤精进,则渡生死海。

    8、懈怠生如死

    少力懈怠人,如爱饮食羊,

    命未尽如死,若死入地狱。

    9、懈怠痴苦缘

    贫穷痴如羊,或为苦所摄,

    若人食他食,懈怠是因缘。

    10、懈怠依他活

    若有懈怠者,多依他活命,

    多贪著美味,心惑常乐欲。

    11、懈怠死时悔

    彼则不知谛,唯贪著食味,

    死时既到已,悔火自烧心。

    12、精进得寂静

    诸有忍寒热,乃至饥渴等,

    如是身受苦,后时得寂静。

    13、懈怠则怯弱

    莫起懈怠意,懈怠则怯弱,

    不能忍生死,不得脱苦恼。

    14、懈怠空在世

    懈怠空在世,善人中凡鄙,

    未来世亦空,不曾得寂静。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256页C25-257页A23行

    略解

    第一节“懈怠精进与善恶”。此节说:“于退善法中懈怠为最;于修善法中精进为最。”此说完全从道德意义上加以比较,将“懈怠”和“精进”作为“退善”与“修善”的最重要决定因素。

    第二节“懈怠勤策与苦乐”。此节说:“懈怠之人多受众苦,烦恼婴缠作不善法,轮回不息生死无终。勤策之人多受安乐,发勇猛心断除烦恼修习善法,不舍善轭无休息时。”“勤策”即是“精进”。此节对“懈怠”和“勤策”分别从三个方面作了比较。“懈怠”的三个方面是“多受众苦”、“作不善法”、“轮回不息生死无终”。“勤策”的三个方面是“多受众乐”、“修习善法”、“不舍善轭无休息时”。此节对“懈怠”和“勤策”三个方面的比较中,“苦乐”只是其中的一种。另外,“轮回不息生死无终”和“不舍善轭无休息时”,表面看似乎两者的比较并不对应,其实它表明了佛教对人生价值的选择。在“懈怠”之下“轮回不息生死无终”是无人生价值可言的。相反,在“勤策”之下“不舍善轭无休息时”,不但充分体现出了人生价值,而且使“轮回不息生死无终”也变得有其意义。

    第三节“懈怠精进与成败”。此节分两部分,主要从人生成败的角度对“懈怠”和“精进”作了比较。第一部分从七个方面指出了“懈怠”所造成的人生失败。一、“懈怠之人势力薄少,人所轻贱”,指社会影响方面的失败;二、“亦复不能修理家业,贫穷下贱”,指家庭境况方面的失败;三、“不能营作治生贸易耕田种殖,及以余事悉不能作”,指经营生产活动方面的失败;四、“不能亲近善友知识”,指人际社会关系方面的失败;五、“以懈怠故,人所轻贱,皆共指笑不学智慧痴无所知,不知时处”,指不学智慧不识时务和环境;六、“不知自力,不知他力”,指不能知己知彼;七、“若依时节应有所作,现在未来一切应作皆不成就”,指人生方方面面彻底的失败。第二部分指出了“精进”所带来的十三个方面的成就。如第一“若人精进,则能断除如是懈怠”,此句原则性地指出了通过精进获得断除懈怠的成就。其余十二个方面具体地指出了精进所获得的成就,如第五“凡所造作不假他人”,指出了人生通过精进不懈可获得独立的成就;第十“一切斗争无敢为敌,诸大力人不能破坏”,指出“精进”的人勇往直前有所发展,无人敢挡。

    通过内容分析可知,本节主要以世俗人生为出发点,对“懈怠”和“精进”作了分析比较,其高度的现实性、积极性、针对性是显而易见的。其对问题的认识能力,即使世俗哲人也难以达到。这种比较并非基于偏狭的“宗教”观,而是立足于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观,它反映了佛教悲切的人间关怀思想。

    第四节“懈怠精进之利弊”。此节以偈颂的文体,较为细致和全面地对“懈怠”和“精进”的利弊作了阐释。为了研究的方便,将其分为十四个方面,并加了小标题。其中有十二个方面阐释了“懈怠”之弊,有两方面阐释了“精进”之利。这些内容大体可以归纳为道德、生活、人生价值三大类。如第一“懈怠无福善”说:“懈怠少福德,痴能破坏心,一切亲等薄,善道不可得。”其中“痴能破坏心”,“痴”义指“懈怠”,“破坏心”义指破坏善心。第三“懈怠无羞惭”和第四“懈怠妄生慢”,分别指出了“懈怠”所引发的“无羞惭”、“妄生慢”等道德问题。第九“懈怠痴苦缘”说:“贫穷痴如羊,或为苦所摄,若人食他食,懈怠是因缘。”此处指出了“懈怠”是贫穷、愚痴、痛苦的因素和条件。第十“懈怠依他活”说:“若有懈怠者,多依他活命,多贪著美味,心惑常乐欲。”“心惑”义指内心迷惑。指出了“懈怠”造成了生活的不能自济,从而“依他活命”的问题。第十二“精进得寂静”说:“诸有忍寒热,乃至饥渴等,如是身受苦,后时得寂静。”“寂静”在此义指快乐、安祥、无烦恼等有益的结果,并非指无有声息。

    此节通过对“懈怠”和“精进”的利弊对比与剖析,一方面说明了世人在追求现实利益上存在着好逸恶劳的误区,另方面也廓清了人们认识上的迷雾。
第十二篇 骄 慢
    概述

    世人所说“骄纵”和“傲慢”,与佛教所说的“骄慢”有相似之处,但实质上人们对“骄慢”欠缺应有的认识,更没有将其置于重要的伦理道德层面加以认识。佛教则不然,不但将“骄慢”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加以认识,而且还具有深刻系统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缜密的解决方法。历史和现实都表明,“骄慢”虽属一般社会道德问题,但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导致严重的人际冲突和社会群体矛盾。佛教对“骄慢”问题有关思想的提出,对解决该问题提供了极好的帮助。

    在佛教所提出的“烦恼”范畴中,“骄”属于“十种小随烦恼”中的一种,“慢”则属于“六种根本烦恼”中的一种。由此可知,“骄”与“慢”本是两个概念。之所以将“骄慢”合二为一,原因在于两者具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和共生性。

    本篇由五章组成,对“骄慢”作了细致的阐释,其中包括对概念的界定、问题种类的列举、形成原因与表现状态、有关过失以及改变方法及意义等七个方面。

    第一章骄慢之定义与体业

    提要

    本章共由六节组成,可以分作两部分。前三节属于一部分,对“骄慢”作了界定;后三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骄慢”的种类。第一节对“骄慢”分别作了界定;第二节对“慢”单独作了界定;第三节对“骄慢”的“体业”作了界定;第四节提出了“大慢”、“骄慢”、“小慢”三类“骄慢”;第五节分别于名称上提出了“七种骄”和“七种慢”;第六节单独提出了“七种慢”,此节与第五节中的“七种慢”相比,差别之处在于逐一作了具体的解释。

    第一节何谓骄慢

    (一)

    慢、骄别者:

    慢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陵蔑于他,故名为慢。

    骄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顾性。如余师说:如因酒生欣举差别说名为醉,如是贪生欣举差别说名为骄。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1页C10-14行

    (二)

    慢、骄别者:

    慢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胜劣,若实、不实,心自举恃陵蔑于他,故名为慢。

    骄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顾性,于自勇健、财、位、戒、慧、族等法中,先起染著心生傲逸,于诸善本无所顾眄,故名为骄。于诸善本无所顾者,谓由心傲于诸善业不欣修习。

    是谓慢、骄差别之相。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九卷394页C3-10行

    第二节何谓慢

    何者是慢?起高下心名之为慢。彼下于我,我高于彼,如是高下胜负等心,是名为慢。

    《佛说法集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15页A3-5行

    第三节骄慢之体业

    慢者,谓以他方己,计我为胜、我等、我劣,令心恃举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慢为业……

    骄者,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为体,能障厌离为业,乃至增长骄为业。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482页A6-B25行

    第四节三类骄慢

    除舍于骄慢者:

    自谓我于胜人中胜,名为大慢;

    于与己等中胜而心自高,名为骄慢;

    大不如他,言小不如,名为小慢。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89页C26-29行

    第五节七种骄慢

    云何七种慢?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云何七种骄?谓无病骄、少年骄、长寿骄、族性骄、色力骄、富贵骄、多闻骄。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289页B9-12行

    第六节七种慢

    (一)

    伤哉众生,多起诸慢,谓慢、过慢及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云何为慢?谓于下劣众生,计我胜彼。

    言过慢者,于己等者,言我过彼。

    慢过慢者,于他胜己,计我胜彼。

    言我慢者,于色计我乃至于识亦计于我令心高举。

    言增上慢者,增上圣法曾未获得,向他人说我得圣法。

    言卑慢者,于彼多分胜己之人,言我少劣。

    言邪慢者,于己邪见无德之中,谓己为正,翻诏他人以之为邪。

    如是等慢,我当为彼说甚深法,令其除断住于平等。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九卷537页B14-23行

    (二)

    菩萨观见世间一切众生,起诸慢心,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如是七慢。

    一者于劣计胜;

    二者于胜计等;

    三者于胜计胜;

    四者恃所执我;

    五者计己多德,于增上功德法而起慢心;

    六者计己少分劣他;

    七者谓己有德。

    以慢心故,所应称赞而不称赞,所应礼奉而不礼奉,不敬耆宿,于师尊所不能听受,于智者所不能请问:何者是善、何者不善、何者所应亲近、何者不应亲近、何者应作、何者不应作、何者有罪、何者无罪、何者是正道、何者是三摩地、何者是解脱,如是等法不能请问。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820页C22-821页A4行

    (三)

    慢结者,即七慢,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

    慢者,谓于下劣计己为胜,或于不相似计己相似,心举为性。

    过慢者,谓于相似计己为胜,或复于胜计己相似,心举为性。

    慢过慢者,谓于胜己,计己为胜,心举为性。

    我慢者,谓于五取蕴观我、我所,心举为性。

    增上慢者,谓于未得上胜证法,计己已得上胜证法,心举为性。

    下劣慢者,谓于多分胜,计己少分劣,心举为性。

    邪慢者,谓实无德,计己有德,心举为性。

    慢结所系故,于我、我所不能了知,不了知故,执我、我所,广行不善,不行诸善。由此能招未来世苦,与苦相应。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76页C8-19行

    (四)

    云何慢结?有七慢,谓慢、增慢、慢慢、我慢、增上慢、不如慢、邪慢。

    云何慢?于卑谓胜,于胜谓相似,于彼起轻心,自举,自高,是名慢。

    云何增慢?于等谓胜,于胜谓等,于彼起轻心,自举,自高,是名增慢。

    云何慢慢?于胜谓胜,于彼起轻心,自举,自高,是名慢慢。

    云何我慢?于五受阴,计我、我所有,于彼起轻心,自举,自高,是名我慢。

    云何增上慢?未得胜法谓得,未到谓到,未触谓触,未证谓证,于彼起轻心,自举,自高,是名增上慢。

    云何不如慢?于彼极胜谓小不如,于彼起轻心,自举、自高,是名不如慢。

    云何邪慢?非德谓德,于彼起轻心,自举、自高,是名邪慢。

    如是七慢,名慢结。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27页C4-16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骄慢”。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均对“骄慢”分别作了界定。两者相比,其一的界定较为原则,其二的界定较为具体,且更侧重于伦理道德问题。如其中对“慢”的界定说:“慢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胜劣,若实、不实,心自举恃陵蔑于他,故名为慢。”其中“心自举恃陵蔑于他”之说,可谓是对“慢”的精辟概括。其中对“骄”作界定说:“骄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顾性,于自勇健、财、位、戒、慧、族等法中,先起染著心生傲逸,于诸善本无所顾眄,故名为骄。”此说从三个方面对“骄”作了界定,第一句属于第一方面,原则性地指出了“骄”的基本特征;第二句属于第二方面,具体地指出了“骄”的七点表现特征,其中“族”义指依仗“上等的族姓”而“骄”;第三句属于第三方面,从对道德危害上指出了“骄”的特征。眄,义指斜视,表示轻慢。

    第二节“何谓慢”。此节说:“何者是慢?起高下心名之为慢。彼下于我,我高于彼。如是高下胜负等心,是名为慢。”此节单独对“慢”作了界定,与第一节中的界定相比更加具体。此节的三句话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慢”作了原则性的界定;第二部分对“慢”的特征作了解释;第三部分对“慢”又作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其中之所以以“起高下心”作为界定“慢”依据的原因,在于佛教倡导的是“平等”的道德标准。“彼下于我,我高于彼”之说,概括出了“慢”的普遍特征。事实亦说明,人的傲慢往往是因为自恃于比他人高明而产生的。此界定旨在使人消除“慢”这一违背平等道德准则的行为,从而促进人类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骄慢之体业”。此节分别对“骄慢”的“体业”作了界定。首先对“慢”的“体业”作界定说:“慢者,谓以他方己,计我为胜、我等、我劣,令心恃举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慢为业……”“方”义为“比较”,“举”义为“抬起”或“升起”,“俱生”义为“共生”,“分别起”义为“分别生起”。此说将“骄举”为“慢”的“体”。此“骄举”或与“慢”共同产生、或分别产生,这也就是“骄慢”作为两个不同的烦恼而相并列的原因。对“骄”的“体业”作界定说:“骄者,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为体,能障厌离为业,乃至增长骄为业。”此说将“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作为“骄”的“体”,可谓指出了“骄”最为关键和最为严重的道德问题特征。大凡人在依势自高无所忌惮的情况下就会变得行为“骄横”,一切不道德、一切恶业也就随之而生了。其中以“障厌离”为“骄”的“业”,义指“骄”能障碍人对“骄”的“厌离”,为其造作功能。

    第四节“三类骄慢”。此节提出了三类骄慢。1、“自谓我于胜人中胜,名为大慢。”此说义指,在自己低劣的情况下,妄自认为比自己优胜的人更加优胜。2、“于与己等中胜而心自高,名为骄慢。”此说义指,自认为比与己相等的人优胜,从而自高、自大。在此情况下,外必然有慢于他,故合称为“骄慢”。3、“大不如他、言小不如,名为小慢。”此说义指,自己本来于德、于才等大不如他人,而自认为小不如他人,这种心理无法正确客观地对待他人,故也不利于自身道德的提高。

    第五节“七种骄慢”。此节分别提出了“七种骄”和“七种慢”,故于标题合称为“七种骄慢”。其中“七种慢”只是列出了名目,于第六节中则作了具体的解释,可用第六节作为补充,研习者参阅便知。此节所提出的“七种骄”虽说亦属名目,但自身的含义较为明确和具体,所谓:“无病骄、少年骄、长寿骄、族性骄、色力骄、富贵骄、多闻骄。”此“七种骄”较全面地概括了人们产生骄的主要缘由。其中“族姓骄”义指人们因具有上等的宗族和种姓而骄傲;“色力骄”义指人们因具有好的色相和体力而骄傲;“多闻骄”义指人们因具有比他人丰富的知识而骄傲。

    第六节“七种慢”。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均单独对“七种慢”作了阐释。在此依据资料一对“七种慢”的阐释加以略解。⒈“云何为慢?谓于下劣众生,计我胜彼。”“计”义为“计较”。认为自己比下劣的人优胜,这种心态即是“慢”。这种心态不但欠缺同情心,而且容易滋生对他人鄙视的心理或傲慢的态度。这既违背了道德原则,也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对于此“慢”,世人往往不以为然,但佛教基于高度的道德要求,对此十分重视。⒉“言过慢者,于己等者,言我过彼。”过慢者指对于与自己德才相等的人,在基于虚荣心或某种邪念的情况下,妄以为自己超过了他们。此“慢”既损自德,也难以善待他人。⒊“慢过慢者,于他胜己,计我胜彼。”慢过慢者指对于胜过自己的人,反倒认为自己胜过了他人。在此情况下,人会表现得不自量力、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以至忘乎所以,狂妄自大。⒋“言我慢者,于色计我乃至于识亦计于我令心高举。”其中,“色计我乃至于识”是“色、受、想、行、识”的简称,它是人的五大组成部分,通常称之为“五蕴”、“五众”或“五阴”。“蕴”、“阴”义指“众多因缘和聚之物”,更加具体地说是指人是由“五蕴”和聚而成的物体。“色”义指作为人物质结构的“眼、耳、鼻、舌、身”五种感官,以及此五种感官所感知到的外界“色、声、香、味、触”等物质范畴的一切东西。“色”泛指物质;“受”义指人的各种感受;“想”义指人的思想活动;“行”义指人支配善恶的心理活动;“识”义指对事物产生辨别功能的意识。总之,“色”属于人体物质的部分,“受、想、行、识”属于人精神活动的部分。“五蕴”堪称是佛教“人生观”的根本体现。每个人同属于“五蕴”的构成体,彼此无有丝毫差别。如果不明白这一道理,反认为“五蕴”是我的,或认为自身“色”等“五蕴”比他人的优胜,甚至恃以高傲,即是执着自体的“我慢”。此“慢”是由错误的人生观造成的,对人生的道德和各种有益事业的进步均有危害。⒌“言增上慢者,增上圣法曾未获得,向他人说我得圣法。”增上慢者指在佛教信仰修行的过程中,虽正在努力但对尚未达到的境界向人说已达到了,甚至自以为是,在此情况下欺骗了他人,损害了自身的修养。⒍“言卑慢者,于彼多分胜己之人,言我少劣。”卑慢者指明明他人比自己优胜很多,而只承认自己少劣。“卑”义指“卑劣”。人在此“慢”的情况下,即使承认比起优胜者少劣,但仍然有背于诚实的道德准则。就其深层的影响而言,会造成人们不能正确对待或尊重优胜者的不良社会风气,以至于不能真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最终使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遭到破坏。⒎“言邪慢者,于己邪见无德之中,谓己为正,翻诏他人以之为邪。”邪慢者指自己本来是邪恶无德的,不但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反而攻击诬蔑他人是邪恶的。此“慢”,“李洪志”之邪教可谓是最好的例证。他不但认为自己是最为正确和至高无上的,而且肆无忌惮地攻击、诽谤佛教与科学,言佛教与科学等是邪恶的。

    对于上述“七种慢”的过失,于资料二最后概括说:“以慢心故,所应称赞而不称赞⑴,所应礼奉而不礼奉⑵,不敬耆宿⑶,于师尊所不能听受、于智者所不能请问:何者是善⑷、何者不善⑸、何者所应亲近⑹、何者不应亲近⑺、何者应作⑻、何者不应作⑼、何者有罪⑽、何者无罪⑾、何者是正道⑿、何者是三摩地⒀、何者是解脱⒁,如是等法不能请问。”此十四种“七种慢”的过失,充分反映出“慢”所造成的各种社会混乱,概括起来可分为四类:一、⑴⑵为一类,系属社会是非价值观念的混乱;二、⑶为一类,系属不能尊重长者的混乱;三、⑷至⑾为一类,系属不能接受正确道德教育的混乱;四、⑿至⒁系属不能接受佛教信仰教育的混乱。“三摩地”是古梵语的音译,亦指“定”,谓使心专注于善境。于其资料三最后概括说:“慢结所系故,于我、我所不能了知,不了知故,执我、我所,广行不善,不行诸善。由此能招未来世苦,与苦相应。”此说与资料二的概括相较,主要从对自我认识不足的角度指出“慢”的过失。其概括起来可分作三个方面:1、不能了知自我和我所关系的事;2、在前一方面的基础上人会变得迷惑和盲目,从而偏执于自我和我所关系的事,以至在以自我为中心高度偏私“广行不善,不行诸善”;3、以前两方面为基础,最终会导致“未来世苦、与苦相应”的后果。

    第二章骄慢之成因与相状

    提要

    本章共由四节组成,对“骄慢”的形成原因和表现状态依次从四个方面作了归纳。第一节揭示了产生“骄慢”的错误人生观;第二节指出了产生“骄慢”的三种原因;第三节单独从“慢”的角度,指出了遭到他人轻慢的原因;第四节指出了“骄慢”者的各种表现状态。此章对人从根源上认识“骄慢”提供了帮助。

    第一节不知五阴生骄慢

    问曰:慢云何生?

    答曰:不知诸阴实相则骄慢生。如经中说:若人以无常色自念是上、是中、是下,是人正以不知如实相故,乃至识亦如是。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4页C11-14行

    第二节三种骄慢因

    众生三种骄慢放逸不作善业,何等为三?

    一者恃色而生骄慢;

    二者恃少而生骄慢;

    三者恃命而生骄慢。

    不作身善业,不作口善业,不作意善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410页C24-27行

    第三节为人慢五事

    见慢有五,鬓长而慢,衣服不净,空无志思,淫态无礼,调戏不节,是为五。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2页B23-25行

    第四节骄慢之相状

    云何多骄慢相?答曰:是人所执坚固;难可与语;无恭敬心;少于怖畏;喜自在行;自大难教;所有薄少自以为多;喜轻蔑人。此过难除故有智者所不应行。此慢为破一切功德故生。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5页A14-19行

    略解

    第一节“不知五阴生骄慢”。此节说:“问曰:慢云何生?答曰:不知诸阴实相则骄慢生。如经中说:若人以无常色自念是上、是中、是下,是人正以不知如实相故,乃至识亦如是。”“诸阴”指色、受、想、行、识五阴,或名为五蕴,其具体含义于本篇第一章第六节中已有所解释。其中“阴”义,传统的解释为阴覆和阴积。所谓“阴覆”,在于阴覆善法;所谓“阴积”,在于阴积恶业。此五阴属于佛教人生观的范畴。“实相”义指“五阴”的本体。此本体是“因缘和合”无有自性,虽有其假相但无有实体,《往生论注》说“实相无相”。如不明白这一道理,认为自身与他人的“五阴”有上、中、下的区分,甚至认为自身之“五阴”居他人“五阴”之上,因此而成为产生“骄慢”的根源。这是种不明事理的愚痴行为。此节的意义在于,使人通过对“五阴”的透彻认识来明白“骄慢”的产生是虚妄的道理,从而才能从根本上予以消除。此节可谓是“本体论的道德观”。

    第二节“三种骄慢因”。此节说:“众生三种骄慢放逸不作善业,何等为三?一者恃色而生骄慢;二者恃少而生骄慢;三者恃命而生骄慢。不作身善业,不作口善业,不作意善业。”此说在指出产生“三种骄慢”原因的同时,还指出由其所引发的“身口意”三业放逸“不作善业”的恶果。“色”在此不同于“五蕴”中广义的“色”;而是特指作为人肉体“色相”的狭义“色”;“少”义指“少壮”;“命”义指人的“寿命”。人之所以“恃色、恃少、恃命”,“不知诸阴实相”是其根本原因。“恃色恃少”而“骄慢”易于理解,“恃命”之说则不易于理解。实际上“恃色恃少”相对而言只是“骄慢”的具体原因,“恃命”相对而言则是“骄慢”的总体原因。若无寿命,人“骄慢”的根本条件也就不存在了。于世人中偏有一类依恃生命的存在,忘乎所以骄慢放逸者,有俗语将其斥之为“作死”。

    第三节“为人慢五事”。此节说:“见慢有五,鬓长而慢,衣服不净,空无志思,淫态无礼,调戏不节,是为五。”此说指出了招他人轻慢的五种事相,不属于个人“骄慢”的问题。“鬓长”义指不修边幅,属于仪表问题;“衣服不净”属于卫生问题;“空无志思”属于思想品位低劣问题;“淫态无礼”泛指对人表现卑鄙下流的状态;“调戏不节”泛指人调弄戏笑无有节制的轻浮行为问题。此五种“为人慢”的问题,即使于今天也是如此。佛教固然不许对他人乃至对物施以轻慢,但要求人在立足于自尊自重的基础上,待人接物要举止言行得体,以免他人对自己产生轻慢。

    第四节“骄慢之相状”。此节指出了骄慢者所具有的八种“相”,“相”又可名为“相状”或表现特征。1、“是人所执坚固”,此说义指骄慢的人具有坚强固执的表现特征;2、“难可与语”,此说义指骄慢的人不易于使他人与之接近和对话;3、“无恭敬心”,此说义指骄慢的人对他人欠缺恭敬的心理和表现;4、“少于怖畏”,此说义指骄慢的人缺少畏惧;5、“喜自在行”,此说义指骄慢的人喜欢独自行事;6、“自大难教”,此说义指骄慢的人自高自大难以接受他人的帮助教育;7、“所有薄少自以为多”,此说义指骄慢的人往往过高地估量自己的财力或才能;8、“喜轻蔑人”,此说义指骄慢的人喜欢轻蔑他人,这也是上述七种“相状”所决定的。此节最后加以概括说:“此过难除故有智者所不应行。此慢为破一切功德故生。”此说表明,“骄慢”这一道德过失是不易于消除的,所以有智慧的人是不应有“骄慢”行为的。此“骄慢”为破坏一切功德而产生。

    第三章骄慢之过失

    提要

    本章共由十二节组成,对“骄慢”的有关过失作了归纳,具体又可分为七个部分。第一、二节属于一部分,分别指出了骄慢的“四种”和“五种过失”;第三、四节属于一部分,指出了“骄慢”能自我伤害的过失;第五节指出了“骄慢”是产生人生痛苦根本的过失;第六节指出了“骄慢”是产生瞋恨根本的过失;第七节以譬喻的方式指出“骄慢”是人生无益重担的过失;第八、九、十节从道德的角度上指出了“骄慢”对善的危害;第十一、十二节指出了“骄慢”对人格的危害。

    第一节骄慢之四过

    问曰:骄慢有何等过?……又此骄慢即是痴分,所以者何?以眼见色谓我能见。

    又此骄慢生不以道理,所以者何?一切世间皆无常、苦、无我,云何以此而生骄慢?是故于贪、恚、痴最无道理。

    又从慢起业亦利亦重,以贪著深故,从贪起业不能如是。

    又骄慢力故贪等炽盛,即此贪得种姓等慢则增长炽盛……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5页A1-12行

    第二节骄慢之五失

    若有于慢未如实知、未正遍知、未能永断,彼于自心未离慢故,不能通达、不能遍知、不能等觉、不能涅槃、不能证得无上安乐。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69页C23-26行

    第三节轻慢为自伤

    勿怀轻慢而自毁伤。

    《大般若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五卷3页B15行

    第四节骄慢为自害

    汝悉舍诸慢,不应自贡高;

    莫以慢自退,后悔无所及;

    一切诸众生,皆为慢所害。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卷462页A19-21行

    第五节骄慢为苦本

    恃慢薄福人,由是起众苦,

    慢为众苦本,诸导师所说,

    有慢苦增长,离之则苦灭。

    《月灯三昧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五卷558页B4-6行

    第六节骄慢为瞋本

    骄慢是瞋之本,瞋是一切重罪之根。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69页C9-10行

    第七节骄慢为重担

    贡高骄绮,是汝重担;

    恃智慢愚,轻邈他人,是汝重担。

    《五苦章句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45页A1-2行

    第八节骄慢破善法

    贵乐因缘故生我骄慢,我骄慢增长故破善法。

    《大智度论》卷第九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04页B2-4行

    第九节慢为不善本

    不善之本,慢等烦恼为缘而生,受诸苦恼。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三卷370页A16-17行

    第十节慢损自他善

    慢能坏善心,又损自他善。

    《大宝积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202页A24行

    第十一节骄慢非贤法

    自誉、自骄、欺余,是非贤者法。

    《佛说是法非法经》,《大正藏》第一卷838页B6行

    第十二节骄慢则卑贱

    不慢后尊贵,骄慢则卑贱。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2页C20行

    略解

    第一节“骄慢之四过”。此节指出了“骄慢”的四种过失:1、“又此骄慢即是痴分,所以者何?以眼见色谓我能见。”此处表明“骄慢”者只会通过眼睛这一感官从表面现象上认识事物,而不能从本质上去分辨事物。因为构成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与其所感触到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都是因缘合和的假相,都没有自我不变的主宰性能,因此即无“我”的存在。如果认为“眼见色”有“我能见”的意识,在此情况下甚至认为自己的“色相”比他人的好并由之产生“骄慢”,这只是人的愚痴表现。2、“又此骄慢生不以道理,所以者何?一切世间皆无常、苦、无我,云何以此而生骄慢?是故于贪、恚、痴最无道理。”此处分为三点表明:①首先“骄慢”的产生是没有道理的;②就每个人生存的实际状况而言都是“无常、苦、无我”的,可将此点概括为,因为人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并无优异他人之处,所以“此骄慢生不以道理”;③相对于“贪、恚、痴”而言“此骄慢生不以道理”。3、“又从慢起业亦利亦重,以贪著深故,从贪起业不能如是。”此处对由“慢”和“贪”所产生的业作了比较。之所以说“从慢起业亦利亦重”,正是因为“此骄慢生不以道理”。“业”在此特指人的“恶业”。之所以说“从贪起业”不如“从慢起业亦利亦重”,是因为人在“贪”支配下其行为往往尚有道理可循。此过可谓是上面第2种中第③点的注释。事实说明,一个人在贪欲重或一时得势的情况下,一旦为“骄慢”所驱使,其行为不但会丧失理性,而且其行为问题会更加锐利和严重。4、“又骄慢力故贪等炽盛,即此贪得种姓等慢则增长炽盛。”“炽盛”义为“旺盛”。此处指出了“骄慢”与“贪”的相互促进关系。前一句指出了“骄慢”能促进“贪等炽盛”,后一句指出人在获得“种姓等”有利的事后,又会促使“慢则增长炽盛”。此节从深刻的理论认识上,指出了“骄慢”的过失。

    第二节“骄慢之五失”。此节首先指出对“慢”不能彻底认识和消除,会产生五种过失,即“不能通达、不能遍知、不能等觉、不能涅槃、不能证得无上安乐。”“通达”义指通达于事理;“遍知”又名“正遍知”,义指正确认识一切事物;“等觉”又名“无上正等正觉”,“正”为“正智”,“等”为“诸法平等”,“觉”为“觉知诸法不生不灭之智慧”;“涅槃”为梵文的音译,义为不生不灭,是对世界本体而言的;“无上安乐”义指消除一切烦恼和生死轮回后的境界,单就“安乐”浅层含义而言义指身心安乐。从总体而言,此节指出了骄慢对人在世界本体认识和信仰终极追求方面造成的过失。

    第三节“轻慢为自伤”。此节说:“勿怀轻慢而自毁伤。”此说揭示了思想上存在“骄慢”必招致自我毁伤的规律特征。因为,凡“骄慢”者往往自恃凌人,妄自尊大,所以既不能善待他人,也就无法达到所企及的目的,最终导致忧伤痛苦。

    第四节“骄慢为自害”。此节说:“汝悉舍诸慢,不应自贡高;莫以慢自退,后悔无所及;一切诸众生,皆为慢所害。”此节可分为三个部分,前一句是第一部分,以规劝的口吻向人们提出了应全部舍弃各种骄慢和贡高的要求。中间一句是第二部分,在要求人们不要骄慢的同时,提出了因骄慢所造成的具体过失。后一句是第三部分,提出了人们都会受“骄慢”侵害的问题。

    第五节“骄慢为苦本”。此节说:“恃慢薄福人,由是起众苦。慢为众苦本,诸导师所说。有慢苦增长,离之则苦灭。”此节的三句话分别表明了相关的三个意思,第一句在于表明人若“恃慢”必然产生各种苦恼。将“恃慢”的人称为“薄福人”,在于说明凡“恃慢”者,其必然是“福薄慧浅”的人。依据佛教“福来于善”的思想而论,“慢”是滋生罪恶的重要原因。因此,“慢”不但无益于人增福,而且使人损福。第二句在于表明“慢为诸苦本”这一结论,是“诸导师所说”的。“导师”之义在此专指“佛”。第三句在于劝导人离慢才能消除相应的苦恼。此节较原则性地说明了骄慢是产生各种苦恼的重要原因,以下诸节则较具体地说明了其中的道理。

    第六节“骄慢为瞋本”。此节说:“骄慢是瞋之本,瞋是一切重罪之根。”此节指出了“骄慢──瞋──重罪”三者的因果次第关系。事实说明,凡“骄慢”成性的人,往往自恃凌人,在其虚荣心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即会瞋恨暴戾,进而横生事端造成重罪。这种从心理到行为演变过程的洞察,在伦理学中是很独特的。

    第七节“骄慢为重担”。此节说:“贡高骄绮,是汝重担;恃智慢愚,轻邈他人,是汝重担。”此节以“重担”的譬喻来说明“骄慢”的危害。前一句“贡高、骄绮”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了问题的所在,后一句“恃智慢愚、轻邈他人”则具体地指出了问题的所在。“贡高”的含义,于十三篇中有具体解释。之所以将“骄”与“绮”并用,是借“绮”的含义说明“骄”是虚华不实的。之所以说“恃智慢愚,轻邈他人,是汝重担”,是因为“恃智慢愚,轻邈他人”会导致社会有关方面的敌意或反击,徒然增加精神上的负担。“邈”与“藐”在此含义相同,“轻邈”义为轻视。

    第八节“骄慢破善法”。此节说:“贵乐因缘故生我骄慢,我骄慢增长故破善法。”此节指出了“贵乐──骄慢──破善法”三者的因果次第关系。“贵”为“权贵”,“乐”为“快乐”或“享乐”。人大都在“贵乐”的情况下而变得“骄慢”,以至于忘乎所以,为富不仁。相比之下,贫穷的人有“骄慢”行径的少。此节对进一步认识“骄慢”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九节“慢为不善本”。此节说:“不善之本,慢等烦恼为缘而生,受诸苦恼。”此说表明,“慢等烦恼”是产生“不善”的根本条件,从而使人遭受各种苦恼。

    第十节“慢损自他善”。此节说:“慢能坏善心,又损自他善。”此节前后两句分别指出了“慢”的两种过失。第一句“慢能坏善心”,是指人在骄慢的情况下能损坏已有的善心。第二句“又损自他善”,是指慢有损于自身和他人的善。“慢”损自身的善,其道理通过以上诸节不难理解。之所以说“慢”损他善,是因为在以“慢”待他人的情况下,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或还之以慢。

    第十一节“骄慢非贤法”。此节说:“自誉、自骄、欺余,是非贤者法。”此节所提出的三种“非贤者法”中“自骄”是直接的骄慢问题,“自誉”、“欺余”是间接的骄慢问题,因为人只有在骄慢的情况下才会“自誉”和“欺余”。“非贤者法”即是“愚者法”。

    第十二节“骄慢则卑贱”。此节说:“不慢后尊贵,骄慢则卑贱。”此节从人格的角度,对“不慢”与“骄慢”作了比较。之所以说“不慢后尊贵”,是因为“不慢”的人其人格是高尚和尊贵的。之所以说“骄慢则卑贱”,是因为“骄慢”的人其人格是低劣和卑贱的。佛教这种以“不慢”与“骄慢”衡量人“尊贵”或“卑贱”的理念,完全不同于世间以地位高下、财富多寡衡量人尊贵与否的庸俗思想,充分体现了其道德意义。

    第四章如何不骄慢

    提要

    本章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骄慢”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共由十七节组成,大体可以分为八个部分。第一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不骄慢的原则要求;第二、三节属于一部分,以正确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建立作为不骄慢的方法;第四至第七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以智慧作为不骄慢的方法,以及智慧与不骄慢的关系;第八、九节属于一部分,分别从不自大和不自高的角度上,提出了不骄慢的要求与方法;第十一至十二节属于一部分,以谨慎谦下作为不骄慢的要求与方法;第十三、十四节属于一部分,分别以“尊他”和“相敬”作为不骄慢的方法;第十五、十六节属于一部分,分别提出了佛不骄慢众生的情况,以及僧不应骄慢的要求;第十七节属于一部分,对惠施者提出了不骄慢的要求。

    第一节不轻慢于他

    凡夫之人自无慧目,不应于他辄生轻慢。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03页C22-23行

    第二节不骄慢七法

    若知阴相则无骄慢。

    又善修身念则无骄慢。如牛恃角则为暴慢,若去其角则不能也。身为不净九孔流恶,何有智者恃此自高?以如是等念身因缘则无骄慢。

    又智者知一切众生若贫、若富、若贵、若贱,皆以骨肉、筋脉、五脏、粪秽合而成身,俱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亦有贪、恚等诸烦恼,罪、福等诸业,及地狱等诸恶道分,云何当起骄慢?

    又见内、外心从因缘生,知念念灭则无骄慢。

    又善修空心则无骄慢,所以者何?随逐相故则骄慢生,若无相者何处起慢?

    又智慧者,若实有戒等功德则不生慢,所以者何?戒等功德皆为尽此诸烦恼故,若无功德,何有智者于无事中而起骄慢?

    又观无常等相则灭骄慢,何有智者以无常、苦、不净之物而为骄慢?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4页C14-315页A1行

    第三节无我伏骄慢

    云何名降伏骄慢?所谓我不可得,无攀缘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B16-17行

    第四节下心除骄慢

    断除于骄慢,当住四圣种,

    勿嫌于他人,亦勿自高举。

    断除骄慢者,于诸众生中,当下心如狗,断除我慢。于轻俭衣、食、卧床、药具四圣种中亦应当住。于彼圣种知足故,不应嫌他,亦不应自高举。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8页B5-10行

    第五节善思惟离慢

    智慧善思惟故,名离慢、大慢、我慢心。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4页A4行

    第六节以智去骄慢

    所作以智不以骄慢。

    《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841页C25-26行

    第七节有智不骄慢

    有智慧者不起骄慢。

    《大法炬陀罗尼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一卷683页C5-6行

    第八节谨慎不慢人

    谨慎守节不轻慢人,不说非宜,不毁有宜。

    《大宝积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一卷47页B21-22行

    第九节谦下不骄慢

    于诸有情不生骄慢,谦下承迎令生忻悦。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卷343页B5行

    第十节尊他不骄慢

    尊重于他不生轻慢,实言而说无有矫诈。

    《佛说宝雨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306页C17-18行

    第十一节相敬不骄慢

    世人不骄慢,相敬如父母,

    遏恶而扬善,如是得佛疾。

    《辩意长者子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39页A1-2行

    第十二节惠施不骄慢

    虽复巨富心不放逸,多行惠施不生骄慢。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C7-8行

    第十三节虽知不骄慢

    虽知一切不生骄慢,得大功德不生知足。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5页B10-11行

    第十四节不骄慢自大

    志无骄慢,心不自大。

    《佛说大净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21页B12-13行

    第十五节不骄慢自高

    不自矜高,除却骄慢。

    《佛说无上依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卷473页C28-29行

    第十六节佛不慢众生

    诸佛世尊于畜生所尚不欺慢,何况菩萨摩诃萨也?

    《大法炬陀罗尼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一卷689页B11-12行

    第十七节为僧勿骄慢

    汝等比丘当自摩头,已舍饰好著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如是,若起骄慢当疾灭之。增长骄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况出家入道之人为解脱故,自降其心而行乞耶。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B21-25行

    略解

    第一节“不轻慢于他”。此节说:“凡夫之人自无慧目,不应于他辄生轻慢。”“凡夫”相对于“圣人”,泛指对真理缺乏应有认识的平凡人。“慧目”又名“慧眼”,义指对事物具有彻底而准确的认识能力。此节所说要求人们在对事物没有彻底而准确认识能力的情况下,不应对他人随便产生“轻慢”。此要求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而言,佛教不允许对任何人甚至动物产生“轻慢”;就狭义而言,人在缺乏彻底而准确的认识能力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善恶、贤愚往往辨别不清,仅凭他人外在的某些表现,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此节于本章中属于原则性的要求。

    第二节“不骄慢七法”。此节提出了不骄慢的七种方法,其除了具有认识论和实践论的特征外,就内容而言则包含了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三个方面。

    1、“若知阴相则无骄慢”。“阴”即“五阴”或“五蕴”,其含义于前已有解释。该不骄慢方法包含了佛教世界观和人生观两个方面。2、“又善修身念则无骄慢……身为不净九孔流恶,何有智者恃此自高……”该法是“四念处”中的“观身不净”,属于人生观的范畴。3、“又智者知一切众生若贫、若富、若贵、若贱……俱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该法亦属人生观的范畴,在佛教中又称为“众生平等”。4、“又见内、外心从因缘生,知念念灭则无骄慢。”该法从“因缘观”的角度上提出了不骄慢的方法。“内、外心”并非指物体之心,而是指人内在的思维活动和对外在事物的分别意识,或可说是对主客观事物的思维活动。不论主观还是客观事物无不是在各种因素条件下交织而成的假相,其在人的思维当中念念生灭流转不息,若明此理即无骄慢可生。“内外心”在此分别包含了世界观和人生观。⒌“又善修空心则无骄慢,所以者何?随逐相故则骄慢生,若无相者何处起慢?”“空心”系指诸法缘起性空的世界观。人在将表相的事物认为真实的情况下,即产生了优劣好坏的执着,如我的相貌、衣服、房子比别人的好等意识,必然导致骄慢的形成。该法与第4法具有很密切的连贯性。⒍“又智慧者,若实有戒等功德则不生慢……”其中“戒等功德”义指“戒、定、慧”以及“六度、四摄”等功德。这些功德的目的之一在于使人消除骄慢等烦恼。就世俗而言,骄慢不是有道德修养的人所为。此法主要从道德观的角度上指出了不骄慢的方法。⒎“又观无常等相则灭骄慢。何有智者以无常、苦、不净之物而为骄慢?”在此“无常、苦、不净”属于人生观的范畴,如再加上“无我”即是“四念处”。所谓“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法”泛指一切事物,包含了世界观。

    第三节“无我伏骄慢”。此节说:“云何名降伏骄慢?所谓我不可得,无攀缘故。”“无我”的含义于第二节中已作解释。人一旦明白了“诸法无我”这个道理后,便不会攀缘于声色名利,即使身有名利地位也不会作为自恃的资本。

    第四节“下心除骄慢”。此节中说:“断除骄慢者,于诸众生中,当下心如狗,断除我慢。”“下心如狗”之说是借以说明对待他人的态度应像忠实的狗对待主人那样谦敬。这种不骄慢的心态是对他人至诚至敬的健康心态。对佛教信仰者而言应该如此,对非佛教信仰者而言,若想提高道德修养亦应如此。这种修养是佛教信仰者追求圣位的基础。其中“四圣种”的含义即下文解释所指出的衣、食、卧床、药具。此四种生活行为准则是使人证圣的种子。

    第五节“善思惟离慢”。此节说:“智慧善思惟故,名离慢、大慢、我慢心。”此说阐明了“智慧善思惟”是消除一切骄慢的先决条件。因为人只有在智慧的情况下才能去正确思维面对的各种问题,进而采取正确的对待方法。

    第六节“以智去骄慢”。此节说:“所作以智不以骄慢。”佛教要求“智慧为先导”、“智慧抉择”。人的行为若不以智慧为前提,那一切必然是随意、盲目、偏执,甚至是疯狂的愚痴表现。而人的骄慢行为即是种愚痴的反映。本章第二节、第五节以及下面的第七节都突出了智慧对消除骄慢的重要作用。若相互对照,将更有利于认识。

    第七节“有智不骄慢”。此节说:“有智慧者不起骄慢。”此节对于上述两节而言,可谓是种结论性的概括。

    第八节“谨慎不慢人”。此节说:“谨慎守节不轻慢人,不说非宜,不毁有宜。”“宜”,义也,有适宜、适当之义。“谨慎守节”是“不轻慢人”的前提,“不说非宜,不毁有宜”是“不轻慢人”的具体准则和结果。

    第九节“谦下不骄慢”。此节说:“于诸有情不生骄慢,谦下承迎令生忻悦。”此两句话是相互关联的,属于一个事物的两面。前一句话要求人们对所有的人不要产生骄慢,属于消极的一面。第二句话要求人们以谦下的态度去积极地承事他人并使其愉悦,属于积极的一面。如果对他人不骄慢没有“谦下承迎”的行为表现则不足以体现不骄慢的修养。总之,不骄慢和谦下都是因为善待他人而形成的,是种活生生的道德行为,绝非在闭关自守之中可以产生的。

    第十节“尊他不骄慢”。此节说:“尊重于他不生轻慢,实言而说无有矫诈。”此两句话有其内在的关联性,在此主要阐释前面一句。“尊重于他不生轻慢”,此说较之上述两节而言,不骄慢的前提条件愈加积极,可以说达到了极致。谨慎莫如谦下,而谦下莫如尊重,这三种不骄慢的前提,对一般人而言能做到任何一点都是好的。

    第十一节“相敬不骄慢”。此节说:“世人不骄慢,相敬如父母,遏恶而扬善,如是得佛疾。”此说从直面世人的角度上提出了一套改良社会关系,提高社会道德的重要思想。第一句“世人不骄慢”提出了应改变的问题;第二句“相敬如父母”提出了最美好的社会关系准则;第三句“遏恶而扬善”提出了普遍的社会道德行为准则;第四句“如是得佛疾”表明了依前面三点要求而行,即能很快实现佛教的信仰。“疾”为“疾速”。此节既是衡量佛教信仰的标准,也是体现佛教信仰伦理道德特色的重要依据。如果说上述三节是单向的“不骄慢”道德标准要求,那么本节第二句“相敬如父母”的要求则是双向的,其更具有积极的社会道德意义。

    第十二节“惠施不骄慢”。此节说:“虽复巨富心不放逸,多行惠施不生骄慢。”此说前后两句话是相互关联的,其首先是针对富人而提出的。第一句要求富人不放逸,第二句进而要求富人即使多行惠施帮助他人也不要产生骄慢。现实当中,有的富人虽然出钱出物做了些公益慈善事业,但往往作为自己的一种资本而矜傲我慢,反而丧失了所行的功德。此节与上述四节相比,其特色在于将不骄慢的问题与惠施结合了起来。

    第十三节“虽知不骄慢”。此节说:“虽知一切不生骄慢,得大功德不生知足。”此说前一句直接涉及到“骄慢”的问题,后一句中的“功德”是佛教信仰和人生修养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在“虽知一切”和“得大功德”的情况下,同样都要“不生骄慢”和“不生知足”。此节与上述五、六、七节都阐释了智慧与骄慢的关系,之所以不与其连续并列,是因为本节与下面两节是以诫令的形式出现的。

    第十四节“不骄慢自大”。此节说:“志无骄慢,心不自大。”“志”与“心”的含义相通。“骄慢”与“自大”是互为因果的两个问题。“无骄慢”才能“不自大”,反之亦然。此节与第十三、十五节,都属人的自身修养问题。

    第十五节“不骄慢自高”。此节说:“不自矜高,除却骄慢。”此节与第十四节一样前后两句所指出的问题互为因果。“矜”又指“矜持”,“高”义指“贡高”或“自高”。

    第十六节“佛不慢众生”。此节说:“诸佛世尊于畜生所尚不欺慢,何况菩萨摩诃萨也?”此说表明了佛自身对骄慢问题的修养情况。“诸佛世尊”是种复称。诸佛作为大觉悟者发现并奉行“诸法平等”、“众生平等”、“尊重众生”的思想,故“于畜生所尚不欺慢”,更何况对待觉悟善行高尚的“菩萨摩诃萨”。

    第十七节“为僧勿骄慢”。于此节中释迦牟尼佛对出家的僧众弟子们提出了不骄慢的要求,在此分前后两部分进行解释。前一部分说:“汝等比丘当自摩头,已舍饰好著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如是,若起骄慢当疾灭之。”此部分通过告诫比丘,既已放弃世俗生活过“以乞自活”的生活方式,那就更没有必要或资格产生骄慢,即使产生起了骄慢也应当疾速地加以消灭。后一部分说:“增长骄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况出家入道之人为解脱故,自降其心而行乞耶。”此部分从出家人信仰追求的角度上,提出了不骄慢的理由。佛教信仰所追求的“解脱”目的在于使人从“骄慢”这些烦恼中解脱出来。

    第五章不骄慢之意义

    提要

    本章汇集了佛教经典中有关“不骄慢”意义的内容,对我们更进一步加强对“不骄慢”问题的认识提供了帮助。

    本章与第三章相对应,共由四节组成,分别指出了“不骄慢”的四种意义。第一节指出了不骄慢的人格意义;第二节指出了不骄慢对人生安乐的意义;第三节指出了不骄慢对断除烦恼的意义;第四节指出了不骄慢的五种利益。

    第一节不骄慢贤法

    不自誉、不自骄亦不欺余,是贤者法。

    《佛说是法非法经》,《大正藏》第一卷838页B12-13行

    第二节不骄慢安乐

    (一)

    不骄慢人,尔乃为安。

    《佛说无希望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75页C3行

    (二)

    不轻慢他彼安乐。

    《佛说象腋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82页A20行

    第三节慢断烦恼除

    世间有情一结断时,余一切结皆亦随断,云何一结?是谓我慢。所以者何?诸所有结,细、中、粗品,一切皆以我慢为根,从我慢生,我慢所长。是故我慢一结断时,余一切结皆亦随断。

    譬如世间楼观中心,普为楼观众分依止,中心若坠余亦随堕。如是我慢,诸结所依,我慢若断余亦随灭。

    《本事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64页B21-28行

    第四节离慢之五利

    若有于慢已如实知,已正遍知、已能永断,彼于自心已离慢故,即能通达、即能遍知、即能等觉、即能涅槃、即能证得无上安乐。

    是故于慢应如实知,应正遍知,应求永断,于佛法中当修梵行。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69页C26行-670页A1行

    略解

    第一节“不骄慢贤法”。此节说:“不自誉、不自骄亦不欺余,是贤者法。”在此“贤者法”的三个方面中,“不自骄”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其前后的“不自誉”和“不欺余”都是与不骄慢有直接关系的。大凡人不自我标榜或吹嘘就不会自骄慢,而在不骄慢的前提下也就不会欺凌他人。此节与第三章第十一节“骄慢非贤法”相对应,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二节“不骄慢安乐”。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不骄慢人,尔乃为安。”其二说:“不轻慢他彼安乐。”人只有在“不骄慢人”或“不轻慢他”的情况下,才能内有健康的心态,外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获得精神和生活以及事业上的安和快乐。

    第三节“慢断烦恼除”。此节说:“世间有情一结断时,余一切结皆亦随断,云何一结?是谓我慢。所以者何?诸所有结,细、中、粗品,一切皆以我慢为根,从我慢生,我慢所长。是故我慢一结断时,余一切结皆亦随断。”“结”是“烦恼”的别称。“我慢”的具体含义于本篇第一章第七节中已作解释。通常佛教讲“贪、瞋、痴”是一切烦恼的根本,尤其是“痴”最为根本。此节中则将“我慢”作为一切烦恼的根本,两说并非相互矛盾。因为“我慢”的产生在于“我执”,而“我执”的产生即是“痴”这一根本烦恼的反映。因此,也可以说“我慢”即是“痴”。

    第四节“离慢之五利”。此节说:“若有于慢已如实知,已正遍知,已能永断,彼于自心已离慢故,即能通达、即能遍知、即能等觉、即能涅槃、即能证得无上安乐。”“通达、遍知、等觉、涅槃、无上安乐”这五种离慢的利益,于佛教信仰上是最高的境界。由此表明,离慢可以获得最高的信仰境界。换一种表达方式说,离慢是成佛的重要基础。“通达”义指通达一切事理,就其究竟意义而言指的是对事物本体的通达。“等觉”在此应称为“无上正等正觉”,而非大乘行位五十二位中的第五十一位“等似之觉位”。“无上”义指无所超越,“正”义指无邪,“等”义指无偏或“平等”,“觉”义指彻底觉知诸法的智慧。
第十三篇 自大与贡高
    概述

    “自大”与“贡高”,一般人不太关注,或只偶尔谈及,于思想意识上则更少将其作为伦理道德问题看待。佛教则不同,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伦理道德因素。通过本篇的资料可知,“自大”与“贡高”是导致人烦恼和痛苦的重要根源,这对现代人的文明进步而言当是必须加以面对的。之所以将这两个问题合为一篇,在于两者具有相近和相关的内涵。

    第一章自大

    提要

    本章中“自大”、“自高”、“自举”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达方式。本章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又可分为七个部分。第一至第二节指出了自大的过失;第三节指出了不自大的利益;第四至第六节指出了在积极的正确行为准则下应做到不自大;第七节提出了既不自高也不凌人的要求;第八节提出了在不自高的情况下还要谦卑地对待他人;第九节则要求人们既不自大也无须卑下的适中态度;第十节指出了不自大的十种事相。

    第一节自大喜生瞋

    以自大心故则喜生瞋恚。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69页C9行

    第二节自大不上求

    唯得少分下劣智见安隐而住。彼由如是少分下劣智见安住,便自高举。自高举故,便生喜足,更不上求。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0页B26-29行

    第三节不自大为智

    谦逊不自大,是则为智本。

    《大哀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49页B3行

    第四节柔和不自大

    所言柔和而无自大。

    《菩萨璎珞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页A24行

    第五节施安化自大

    劝众施安,不造危殆;化诸自大,自大消伏。

    《贤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2页B8-9行

    第六节接下不自大

    接养下人不自高大。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74页C8-9行

    第七节不自高凌人

    (一)

    不自高举,不陵蔑他。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18页B6行

    (二)

    不自骄举,不陵蔑他。

    《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67页B13行

    (三)

    云何身语无害现行?不轻陵他易共住故,谓不由自高陵蔑于人,难共住等为损害故。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732页A14-16行

    第八节卑下不自高

    不自高其身,卑下于他人。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85页A19行

    第九节处中不自高

    (一)

    不自举,不下人。

    《十住断结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卷1005页A1行

    (二)

    不自大,不自下,恒处于中。

    《十住断结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卷1000页A6行

    (三)

    心不自高,于他不下。

    《大般若经》卷第五百六十六,《大正藏》第七卷924页A18行

    第十节不自大十事

    菩萨有十事而不自大,何谓为十?

    不轻慢人,蚊行喘息;

    身心谦下,不轻易人;

    不以刹土,而自贡高;

    若得奉敬,不怀自大;

    不以好音,而自叹誉;

    行愿备悉,不以绮饰;

    开化众生,离于懈怠;

    成至正觉,常怀哀愍;

    讲说经典,不咨嗟身;

    有所建立,而不自大。

    是为十事不自大。

    《度世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623页B24-29行

    略解

    第一节“自大喜生瞋”。此节说:“以自大心故则喜生瞋恚。”此说指出了人之所以瞋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大。因为自大这一不良心态有可能使人狂妄也有可能使人盲目,从而招致瞋恚的产生。

    第二节“自大不上求”。此节说:“唯得少分下劣智见安隐而住。彼由如是少分下劣智见安住,便自高举。自高举故,便生喜足,更不上求。”“上求”之义犹通常所说“上进”。此说揭示了人虽有一定的智慧或见识,但在安于现状自以为是的情况下,很容易自高自大,固步自封,从而难以不断进取。此节内容对于现在知识时代人们道德素质和知识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意义。

    第三节“不自大为智”。此节说:“谦逊不自大,是则为智本。”此说在提倡“谦逊不自大”的同时,又指出了其意义。“智本”义指智慧的根本,对一般人来说即是理智的根本。

    第四节“柔和不自大”。此节说:“所言柔和而无自大。”此说从人与人言语交流的角度上提出了“柔和而无自大”的要求。在人的自大问题上语言往往是一个重要方面,如世人所说的“夸夸其谈”、“信口开河”、“自我吹嘘”等等就包含着一定成分的自大含义。

    第五节“施安化自大”。此节说:“劝众施安,不造危殆;化诸自大,自大消伏。”此说前后两句是相关联的。前面一句是原则性的要求,后面一句是具体性的要求。此节是站在道德教化者的立场上而提出的,体现了佛教道德“劝化”的社会责任意识。首先规劝诸人应施安与人,不要造作危殆他人的事,然后教化诸人消伏自大。“消伏”义指“消除降伏”。“殆”义指危险或不安。

    第六节“接下不自大”。此节说:“接养下人不自高大。”“接养”义指接济养育。“下人”泛指属下。人类社会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上下强弱的关系都会存在的。其差别不是问题的关键,如何使关系变得和谐才是最重要的。不论古代还是现代虽都存在“接养下人”的社会关系,但未必具有道德的态度。即使在今天,上对下自高自大盛气凌人者并不少见。佛教的这一要求不论在什么历史时期,其道德针对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第七节“不自高凌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其二原则性地提出了“不自高举,不陵蔑他”的要求,其三则具体提出了不自高凌人的意义,如说:“云何身语无害现行?不轻陵他易共住故,谓不由自高陵蔑于人,难共住等为损害故。”此说是就集体生活和工作而言的。其中阐明了不自高凌人是集体生活工作和平共处重要准则的道理。“共住”义指共同生活工作,或说是共处。“陵”同“凌”。

    第八节“卑下不自高”。此节说:“不自高其身,卑下于他人。”此说前后两句是相互关联的,前一句在于要求人们不要自高,进而又要求人们不要视他人为卑下。

    第九节“处中不自高”。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阐明了既不可自高也无须卑下的思想。其二说:“不自大,不自下,恒处于中。”“自下”义指自我卑下。此说用世人所说来表达,即是“不卑不亢”。

    第十节“不自大十事”。此节指出了不自大的十种事相。1、“不轻慢人,蚊行喘息”,此说要求人不自大不但应表现在“不轻慢人”这个方面,而且还包括不轻慢“蚊行”等一切有“喘息”的生命,这一思想对当今生态伦理的发展亦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身心谦下,不轻易人”,此说要求人们身体行为和内心都要具有谦下的道德修养,不要轻视慢待他人。“轻易”义指“轻视”或“轻慢”。3、“不以刹土,而自贡高”,此说要求人们不要以所居住的土地环境或国家的良好而心怀贡高。“刹”义指陆地,可引申为国家。4、“若得奉敬,不怀自大”,此说要求人在获得他人或众人的供奉和尊敬的情况下内心切莫产生自大的思想。⒌“不以好音,而自叹誉”,“好音”系指好的说话音调或歌唱的音喉。如果人具有“好音”“而自叹誉”即是自大。⒍“行愿备悉,不以绮饰”,“行愿”是指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志愿。“绮饰”是指华而不实的装饰。此说在于表明,人要有良好的品行和志愿,而不要外在华而不实的宣传。⒎“开化众生,离于懈怠”,“开化”义指开示化导。此说一方面要求人们要积极地去“开化众生”,另方面又要求人们“离于懈怠”。其更深层的含义在于说明,只有依照这个要求去做,人才能避免自大。⒏“成至正觉,常怀哀愍”,“至正觉”即是佛的境界。此说表面上看属于与佛教信仰有紧密关系的要求,但其实质上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作为一个人,如果在信仰上达到了最高成就,那么对待众生则更是哀愍、慈悲,绝无轻慢自大。此理对社会而言,不论一个人在社会上取得了什么样的地位或成就,对待他人同样需要“常怀哀愍”,切忌自高自大,轻慢于人。⒐“讲说经典,不咨嗟身”,“咨嗟身”义指自我宣传。对于佛教徒来说,即使有才能“讲说经典”,如果自我宣传讲经的功德和才能,也属自大的表现。⒑“有所建立,而不自大”,“建立”义指成就。人往往在有所成就的情况下,而志得意满、妄自尊大。

    第二章贡高

    提要

    “贡高”与“自大”、“骄慢”虽有其相近之处,但并不相同。“贡”有“功”的含义,“高”有“自高”的含义。“贡高”与“自高”的前提不一样,前者有“居功自傲”的特征,而后者未必如此,如上所述或因“狂妄自大”,或因“盲目自大”。

    本章由六节组成,据其内容的差异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二节指出了贡高的过失;第三、四节指出了不贡高的正确选择;第五、六节指出了不贡高的责任义务。

    第一节贡高向不善

    言贡高者驰向不善处。

    《大威德陀罗尼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一卷825页C7行

    第二节贡高非大人

    夫贡高者非大人相。

    《大乘宝云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六卷261页C13行

    第三节自卑不贡高

    常当自卑不怀贡高。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3页A11-12行

    第四节不贡高不自下

    不自贡高复不自下。

    《最胜问菩萨十住除垢断结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968页B8行

    第五节不贡高不鄙贱

    在于豪贵中,不自贡高,不鄙卑贱。

    《菩萨璎珞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六卷23页C23行

    第六节不贡高护众生

    虽处豪贵亦不贡高,护于众生不舍众生。

    《十住断结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995页C1行

    略解

    第一节“贡高向不善”。此节说:“言贡高者驰向不善处。”此说直接将贡高作为使人“驰向不善处”的根源。大凡人一旦内心产生了贡高往往难以自持,或堕落,或腐化,或作恶,以至于自我毁灭。“驰”为奔驰,以说明贡高使人走向不善之迅速。

    第二节“贡高非大人”。此节说:“夫贡高者非大人相。”“大人”在此指老道成熟的人,相对于幼稚未成年的人。此说含蓄地批评了贡高的人是幼稚的表现。

    第三节“自卑不贡高”。此节说:“常当自卑不怀贡高。”此节与第四节相比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在此,“自卑”指的是自须谦卑,不同于世人概念中的“自卑”含义。“自卑”在此是对治“贡高”的方法,并非要求人在别人面前故作卑下的姿态。

    第四节“不贡高不自下”。此节说:“不自贡高复不自下。”此说表明了佛教在对他人的态度上取其中道的思想。此节与本篇第一章第九节“处中不自高”的思路相同,研习时可相互参照。

    第五节“不贡高不鄙贱”。此节说:“在于豪贵中,不自贡高,不鄙卑贱。”此说有针对性地要求身在豪贵中的人既不可贡高,也不能鄙视于卑贱的人。“卑贱”义指卑微下贱。古代印度种姓贵贱差距悬殊,第四“首陀罗”姓只可打扫卫生、担粪、抬死尸,是不可接触的卑贱之人,而“豪贵”自然是指“婆罗门”和“刹帝利”上等种姓。就现代而言,“豪贵”属于有权势和富有的人,而“卑贱”则指社会的弱势群体。现在的“豪贵”者鄙视“卑贱”者之事并不稀奇。这种现象既不能提高个人的道德,也不能使社会变得和谐。所以,佛教“不自贡高,不鄙卑贱”这一要求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六节“不贡高护众生”。此节说:“虽处豪贵亦不贡高,护于众生不舍众生。”此说不但向豪贵者提出了不贡高的要求,而且同时提出“护于众生不舍众生”的责任义务。“护”有“拥护”或“保护”的意思,“不舍”有“不舍弃”或“不放弃”的意思。“护于众生不舍众生”,换成现在的表达方式来说,就是要对众生负责。此节与第五节相比具有更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十四篇 轻人与谦下
    概述

    本篇由“轻人”和“谦下”两部分内容组成。相比之下,“轻人”与“骄慢”、“自大”、“贡高”是相近的问题,而“谦下”则是与之相对治的方法。就人与人之间的道德问题而言,“轻人”较之“骄慢”、“自大”、“贡高”可谓是最为严重的道德问题。

    基于“轻人”和“谦下”两部分的对应性,以及篇章结构的安排方便,故合为一篇。

    第一章轻人

    提要

    “轻人”属于道德范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人们深受其害,但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轻人”又可称为“轻视”、“轻藐”或“轻贱”,系指对他人不尊重的态度和方式。“轻人”表现并作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民族之间、宗教之间、国家之间。“轻人”的态度与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导致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残酷的战争。如希特勒自谓日尔曼人为优等人而犹太人为劣等人,因此导致惨绝人寰的种族大屠杀。现实中,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轻贱所引发的道德和相关的社会矛盾,可谓比比皆是。研习此章时宜与第二十二篇“贫富与贵贱”第三章“贵贱”相结合。

    本章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的差别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被人轻贱的具体原因;第三至第七节为一类,提出了不轻贱他人的要求;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轻贱他人造成的恶果。

    第一节六法为人轻

    在家出家,有六因缘速为人轻,何等为六?谓无义语,突入人家,贪爱他食,坐于尊处,虚说无实。如是六法※,人所轻笑,在家出家应离此法。

    ※编者注:“六法”原经文只有五法,待考。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3页A26-B1行

    第二节轻他有八事

    轻他者有八事:语来而不来;莫来而来;坐而不坐;莫坐而坐;语而不语;莫语而语;去而不去;莫去而去。

    《摩诃僧祗律》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卷387页C16-18行

    第三节不自高轻他

    不自高显,不轻他人。

    《摩诃僧祗律》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卷353页B29行

    第四节不自赞轻他

    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

    《解深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六卷706页B12行

    第五节离慢不轻他

    若离骄慢即不轻他,不轻他故戒品具足。

    《大乘宝云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六卷267页A18-19行

    第六节技多不轻人

    虽多技术,不轻蔑人。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3页A12行

    第七节于众生不轻

    于诸众生不生轻想。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C21-22行

    第八节轻人则自伤

    智者不应轻量他人,轻量他人则为自伤。

    《佛说花手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186页B27-28行

    略解

    第一节“六法为人轻”。此节提出了为人轻贱的六种事相,所谓“无义语,突入人家,贪爱他食,坐于尊处,虚说无实。”(编者注:“六法”原经文只有五法,待考。)这五件事是由人的道德修养欠缺造成的。

    第二节“轻他有八事”。此节说:“轻他者有八事:语来而不来;莫来而来;坐而不坐;莫坐而坐;语而不语;莫语而语;去而不去;莫去而去。”这八种事表现出对他人的轻慢,故名“轻他”。在人际交往中,本节所列轻他的八事,往往也会成为遭到他人轻慢的缘由。

    第三节“不自高轻他”。此节说:“不自高显,不轻他人。”此说同时对自身和对他人作出了要求。“自高”与“轻他”往往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第四节“不自赞轻他”。此节说:“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此说除表明了坚定的道德行为准则外,“自赞”与“轻他”同样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第五节“离慢不轻他”。此节说:“若离骄慢即不轻他,不轻他故戒品具足。”此说表明只有在“离骄慢”的前提下才能做到“不轻他”。之所以最后说“不轻他故戒品具足”,是因为一切戒条的目的在于不施恶与人。如果一个人对他人能做到“不轻”,也就无从违反一切戒律了。“戒品具足”义指具足一切戒律。

    第六节“技多不轻人”。此节说:“虽多技术,不轻蔑人。”此说对现实人生有很强的针对性。人在多技多能的情况下往往狂妄自大轻蔑于人,致使将自己变得有才无德。

    第七节“于众生不轻”。此节说:“于诸众生不生轻想。”此说作为佛教对人们提出的单向道德要求,其关键在于“不生轻想”。在思想上对众生尚且不能产生轻意,更何况于外在的言行上了。

    第八节“轻人则自伤”。此节说:“智者不应轻量他人,轻量他人则为自伤。”“轻量”义同“轻蔑”、“轻视”。佛教认为一个人所具有的内在德行或善根一般人是难以察觉到的,如果轻量他人也就很容易因不尊重他人而反自伤害。佛在本生中曾作“常不轻菩萨”,对一切人皆恭敬尊重,认为一切人皆有佛性皆可以成佛。此即是“智者不应轻量他人”的最佳例证。

    第二章谦下

    提要

    “谦下”在本章中又称为谦敬、谦恭、谦虚,其作为对治“骄慢”、“自大”、“贡高”的基本方法,突显出佛教的人文关怀思想及伦理道德精神。世俗社会也提倡“谦虚”、“谦和”、“谦让”、“谦卑”、“谦逊”,其对人们的道德提升产生了一定作用,与佛教相关思想颇具互补作用。从认识上看,佛教“谦下”的思想内容更加丰富、深刻。佛教将“谦恭”作为“修德之本”,更显示出“谦下”的重要道德价值。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其具体内容可分为四类,第一和第二节提出了以谦下作为对待人的准则;第三节指出了谦下对提升人们道德的重要作用;第四节和第五节指出谦下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根本;第六和第七节指明了谦下其它相关的意义。

    第一节谦下于人

    谦下于人。

    《最胜问菩萨十住除垢断结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969页A23-24行

    第二节谦敬于人

    谦敬于人。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577页C13行

    第三节谦下不欺人

    不应凭恃势力欺蔑于人,当自摄心谦下而住。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10页A13-14行

    第四节谦下自有德

    谦下世最上,无德乃有德,

    以彼德不称,一切德自有。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C13-14行

    第五节谦下为德本

    谦恭卑下修德之本,轻人贵己殃祸之灾。

    《出曜经•乐品》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4页B6行

    第六节谦下不骄慢

    (一)

    谦虚下意不生骄慢。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十三卷157页C3行

    (二)

    谦下自卑除去骄慢。

    《金光明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六卷342页A21-22行

    (三)

    心谦下故得无我慢。

    《宝雨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315页C28行

    第七节谦下除怨恶

    为人谦下不骄蔑人,功德道果日夜滋生,缚结怨恶永无根芽。

    《十住断结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983页A21-22行

    略解

    第一节“谦下于人”。此节说:“谦下于人。”此说明确地表达出将人作为谦下的对象。“人”是指自身之外的一切人,绝不限于某部分人。

    第二节“谦敬于人”。此节说:“谦敬于人。”此说与第一节所说其不同之处在于“敬”。两相比较,如果“谦下于人”只是表明了对待他人的一种良好的态度准则,那么“谦敬于人”则进一步表明了对待他人在谦下的基础上须具有“敬”的态度。现实社会中,相对而言,谦下待人者多,但真正谦敬待人的则少。

    第三节“谦下不欺人”。此节说:“不应凭恃势力欺蔑于人,当自摄心谦下而住。”此说具有明显的针对性。社会现实说明,人在得势的时候很容易骄慢自大,甚至欺凌蔑视他人。佛教在此要求,即使具有某种势力也应当保持一种谦下的心态去对待他人。

    第四节“谦下自有德”。此节说:“谦下世最上,无德乃有德,以彼德不称,一切德自有。”此说分为上下两句,上句表明了谦下是最为高上的行为,能令无德的人具备道德。下句表明,在具有谦下这种不自宣扬称赞的道德修养基础上,能让人自然具足一切道德。

    第五节“谦下为德本”。此节说:“谦恭卑下修德之本,轻人贵己殃祸之灾。”“谦恭卑下”在此可作为“谦下”的一种注脚。在此表明了谦下是提升人道德的根本。紧接着又对应地提出“轻人贵己殃祸之灾”,正说明了“谦下”与“轻人(轻贱)”是相对应的两个问题。将“谦下”作为提升人道德的大根大本是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第六节“谦下不骄慢”。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均将谦下作为消除骄慢的先决条件。如其一说:“谦虚下意不生骄慢。”此说中的“谦虚下意”又可作为“谦下”的另一注脚。其二说:“谦下自卑除去骄慢。”在此充分表明,“谦下”是对治“骄慢”的方法。

    第七节“谦下除怨恶”。此节说:“为人谦下不骄蔑人,功德道果日夜滋生,缚结怨恶永无根芽。”此说从两个方面指出了谦下的意义:一、“功德道果日夜滋生”,指出了谦下对人生进步的积极意义;二、“缚结怨恶永无根芽”,指出了谦下对消除人生负面问题的重要作用。“功德”之义于前已释。“道果”义指修学佛道的结果,在此主要是指“功德”。“缚结”是“烦恼”的异名,于第八篇中已有解释。“怨恶”义指因不谦下所招致的怨家和恶业。
第十五篇 嫉妒与谄曲
    概述

    在佛教的唯识学中,“嫉妒”与“谄曲”属于十种“小随烦恼”(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有关具体内容,研习者可参阅第八篇“烦恼”。“嫉妒”与“谄曲”是人类世界普遍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社会大众和伦理学家虽偶有关注,但尚未予以应有的重视。而佛教对这两个烦恼却给予非常确切的界定和系统的认识。佛教对这两个问题的阐释,对促进人们道德意识的提高、心灵的净化,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嫉妒

    提要

    本章由两节组成。“嫉妒”在佛教中通常单称作嫉,往往于解释中包含了妒。因此,“嫉妒”两字的含义于佛教中是互用的。这一心理的不道德活动往往会导致人行为上的不道德。若说得通俗一点,也可说“嫉妒”是种“精神疾病”、“心理不健康”、“行为不道德的温床”。人类很多罪恶其渊薮莫不在于“嫉妒”。在人类大加标榜自身文明的时候,不应忽视“嫉妒”这个魔魇。佛教针对“嫉妒”的对治方法是“随喜功德”和“随顺众生”。

    第一节何谓嫉妒

    (一)

    其嫉妒者自求名利不欲他有,于有之人而生憎恚,是为嫉妒。

    《佛说大乘造像功德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六卷791页C29-792页A1行

    (二)

    云何为嫉?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

    《大乘五蕴论》,《大正藏》第三十一卷849页B9行

    (三)

    云何嫉?谓于所嫌不欲彼利,起心妒忌。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5页A25-26行

    (四)

    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2页B22-23行

    第二节五种嫉妒

    何谓五嫉妒?舍宅嫉妒,豪族嫉妒,利养嫉妒,名闻嫉妒,恭敬嫉妒※,是名五嫉妒。

    ※编者注:《大正藏》注中增补。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52页B27-28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嫉妒”。本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分别从四个角度对嫉妒作了界定。其一说:“其嫉妒者自求名利不欲他有,于有之人而生憎恚……”此说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嫉妒者的特征,1、“自求名利不欲他有”属于有己无人高度自私的不良心态;2、“于有之人而生憎恚”属于嫉贤妒能和仇恨富人的不良心态。其二说:“云何为嫉?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盛事”泛指一切有益于人生幸福事业发达的事。“性”为“特性”。“心妒”即是其一中所具体描述的心态。此说较为原则。其三说:“云何嫉?谓于所嫌不欲彼利,起心妒忌。”这种嫉妒具有简别的特性,指出这种人未必对所有比自己好的人都嫉妒,而是对所嫌弃的人获得利益产生嫉妒心。其四说:“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这里直接指出了嫉妒者内心的污垢和肮脏。“染污”,世人通常称为“污染”,相对于内心清净而言。

    第二节“五种嫉妒”。此节说:“何谓五嫉妒?舍宅嫉妒,豪族嫉妒,利养嫉妒,名闻嫉妒,恭敬嫉妒,是名五嫉妒。”这五种嫉妒是对嫉妒者而言的。时至今日,世人所追求的“盛事”莫过此五种,而使人所嫉妒的主要对象亦莫过于此。

    第二章谄曲

    提要

    “谄曲”两字互通是佛教的习惯用法,“谄媚”是世俗人的习惯用法,虽两者的表达方式有接近之处,但对问题的认识程度则相差甚远。相比之下,佛教对“谄曲”的认识全面而透彻,这对提高人类的道德境界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意义。

    本章由七节组成,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第二节为一部分,对谄曲和无谄曲作了界定;第三、四节为一部分,对谄曲者的思想行为表现作了概括;第五节为一部分,对谄曲的过患作了总结;第六、七节为一部分,第六节对谄曲与质直的利弊取舍作了对比,第七节指出了在不谄曲的基础上正确对待他人的原则。

    第一节何谓谄曲

    (一)

    云何谄?谓起心曲行。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5页A27-28行

    (二)

    心不正直,不明不显,解行邪曲,故名为谄。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2页B25-26行

    (三)

    云何为谄?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心曲为性。

    《大乘五蕴论》,《大正藏》第三十一卷849页B11-12行

    (四)

    骄现恭顺,名之为谄。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B6-7行

    第二节何谓无谄曲

    云何名为无有谄曲?谓有纯质,为性正直,于其大师及诸有智同梵行所如实自显,如是名为无有谄曲。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1页C12-14行

    第三节谄曲之行事

    欲界中谄有八种行及七种事。

    云何八行?一迷惑谄行;二覆藏谄行;三显示谄行;四结构谄行;五恭顺谄行;六谋计谄行;七推注谄行,八现悲谄行。

    云何七事?一言说事;二诘问事;三违争事;四现亲友事;五现委信事;六所作假托事;七艰辛事。

    由初事故,其谄曲者与诸世间随起言说,于非义中示现为义,以相迷惑,或于义中示现非义。如于义、非义,于有、非有当知亦尔。

    又于现行谄曲所起诸恶行中,若他诘问,谄者则便覆藏实罪,显不实德。

    又争论者将欲推其功德、过失,尔时谄者则便结构诸恶朋党。

    又谄曲者见争论人有力暴恶,心生怖惧,即以卑下身、语二业,随顺恭敬现亲友相。

    又谄曲者若见软直可规其利,内与不可委信者等,而外现已极可委信,谓行、住中虚诈积集清善之相。

    又谄曲者于诸亲善得意友朋,未来广大所作事中,先诈为伴,后所作事现在前时,矫现种种方便推注,谓为遮防自劬劳故。

    又谄曲者随遭一种苦恼事已,于彼怨对所遭苦事,实无如是重忧、重苦,然自显示有重忧苦,谓深叹恨、愁忧、苦恼乃至闷绝。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675页B20-C13行

    第四节谄曲心不实

    我慢自矜高,谄曲心不实。

    《妙法莲华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九卷8页B19行

    第五节谄曲之过患

    问:如世尊言:汝等苾芻勿行谄诳。此中如来观见谄曲几种过患,诫诸苾芻不令行谄?

    答:观谄曲者有十二过患故:

    一、谄曲因缘不能证得真实智慧;

    二、退失名誉;

    三、退失他信;

    四、退失功德增长;

    五、退失于智者边听闻正法教诫、教授;

    六、诸恶增长;

    七、令心相续远离诸善;

    八、由谄不平损害其心,常怀苦恼不安隐住;

    九、虑后苦法;

    十、非圣法器;

    十一、临终追悔;

    十二、身坏已后堕诸恶趣,生那落迦。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675页B10-19行

    第六节不谄曲应质直

    汝等比丘,谄曲之心与道相违,是故宜应质直其心。

    当知谄曲但为欺诳,入道之人则无是处,是故汝等宜应端心以质直为本。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B25-27行

    第七节不谄曲待人

    无有虚伪谄曲之心,和颜软语先意承问。

    《无量寿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二卷269页C14-15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谄曲”。本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分别从四个角度对谄曲作了界定。其一说:“云何谄?谓起心曲行。”“起心曲行”义指思想与行为不相符合,此说较为原则。其二说:“心不正直,不明不显,解行邪曲,故名为谄。”“心不正直”的含义易于理解;“不明不显”义指人掩饰自己的思想,不明确地外露和显示出来;“解行邪曲”义指人的见解与行为邪僻不正直。此说较为具体地概括了谄曲者的思想行为状态。其三说:“云何为谄?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心曲为性。”此说指出了谄曲者的三个特征。“覆藏自过”是谄曲者最根本的问题,包含了道德和法律方面的问题。“覆藏”义指掩盖,“过”义指过失或罪过。“方便所摄”义指谄曲者的行为方式。“方便”义指“方法便用”,用现在的表达方法来说即是灵活变通的手段。“所摄”义指所属的范畴或类型,“摄”即含摄。“心曲为性”是说谄曲者内心弯曲或歪曲为特性。此说指出了谄曲者对自己过失的掩盖。其四说:“骄现恭顺,名之为谄。”此说从人们曲意对他人或权贵奉承恭顺这一外在表现上指出了谄曲者的特征。

    第二节“何谓无谄曲”。此节说:“谓有纯质,为性正直,于其大师及诸有智同梵行所如实自显,如是名为无有谄曲。”此说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无谄曲。“谓有纯质”义指具有纯真质朴的修养,“为性正直”义指为人的性情正当直率;“如实自显”义指将自己的思想行为真实地向人显示出来。

    第三节“谄曲之行事”。此节将“欲界”人类的谄曲概括为“八种行及七种事”。“八种行”是指“一迷惑谄行;二覆藏谄行;三显示谄行;四结构谄行;五恭顺谄行;六谋计谄行;七推注谄行;八现悲谄行。”七种事是指“一言说事;二诘问事;三违争事;四现亲友事;五现委信事;六所作假托事;七艰辛事。”“八种行”具体体现在“七种事”上面。其中“迷惑谄行”和“显示谄行”体现在“言说事”上;“覆藏谄行”体现在“诘问事”上;“结构谄行”体现在“违争事”上;“恭顺谄行”体现在“现亲友事”上;“谋计谄行”体现在“现委信事”上;“推注谄行”体现在“所作假托事”上;“现悲谄行”体现在“艰辛事”上。本节对谄曲者的思想行为方法剖析得淋漓尽致,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问题的认识。

    第四节“谄曲心不实”。此节中说:“谄曲心不实。”此说指出了谄曲者的心理状态。

    第五节“谄曲之过患”。此节指出谄曲者有十二种过患。“过”义指过失或过错,“患”是由过失所招致的祸患或后患。“一、谄曲因缘不能证得真实智慧”,此说表明,在学习方面,不正常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不正常的结果,因此也就不能证得“真实智慧”。“二、退失名誉”,谄曲者的表现很难获得众人的赞赏,甚至会有损于自身固有的名誉。“三、退失他信”,因为谄曲者虚情假意曲意奉承的行为最终会被人识破,从而失去他人对自己本有的信任。“四、退失功德增长”,人的功德来自于人的善行,谄曲的行为本身即属于恶,对于一个心行不一的人来说很难产生真正的善行,功德也就无从增长了。“五、退失于智者边听闻正法教诫、教授”,谄曲者既然不具备真诚的心理基础,就必然失去向“智者”求学知识、接受批评和教育的机缘。“六、诸恶增长”,谄曲之心会令各种恶业不断增长。“七、令心相续远离诸善”,对于人来说为恶易为善难,谄曲者的不良心态只会使自己日益远离于善。“八、由谄不平损害其心,常怀苦恼不安隐住”,因为谄曲的人患得患失穷于计较,造成了内心的不平衡,从而对内心造成伤害,以至于天天忧悲苦恼,生活不得安宁。“安隐”包含了“安宁、安全、安稳”等含义。“住”有“保持”、“确定”等含义。“九、虑后苦法”,对谄曲者来说必然会忧虑其言行的苦果。“十、非圣法器”,“圣”在此指的是阿罗汉、菩萨、佛等圣位,而谄曲者自身已丧失了成为圣人的资质。“法”义指佛法;“器”指器具,在此用作比喻,如古代的青铜器中有“礼器堪为大用”之说。“十一、临终追悔”,谄曲者一生患得患失,蝇营狗苟,不论是留有过失还是无所成就,其临终追悔莫及自当是必然。“十二、身坏已后堕诸恶趣,生那落迦”,“恶趣”又名“恶道”,于佛教中具体指的是“地狱、恶鬼、畜牲”三恶道。“那落迦”是地狱名,为古印度文的音译,义译为“恶者”。此十二种过患绝大部分都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

    第六节“不谄曲应质直”。此节的内容是释迦牟尼佛针对出家比丘说的,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同样具有教育意义。此节针对“谄曲”提出了“质直”。“谄曲之心与道相违,是故宜应质直其心”,此说表明谄曲之心是与佛道的修学相违背的,而质直之心则与佛道的修学相吻合。“当知谄曲但为欺诳”,之所以“谄曲”,只因“欺诳”。这是极端不道德的思想行为。此说从伦理道德角度深刻地剖析了谄曲者的卑劣心行,并指出其对治方法。

    第七节“不谄曲待人”。此节说:“无有虚伪谄曲之心,和颜软语先意承问。”此说要求人们消除“虚伪谄曲之心”以作为对待他人的良好基础,然后以“和颜软语先意承问”等原则对待他人。“先意承问”义指要主动承事和问候他人。
第十六篇 无常与宠辱不惊
    概述

    本篇由“无常”和“宠辱不惊”两章组成,其互为表里,属于佛教人生观与道德观的重要基础。在此所集资料虽少,但其在佛教经典中处处皆有体现。

    第一章无常

    提要

    “无常”是“诸行无常”的简称,指世间一切之法,生灭迁流,刹那不住。尽管人们因各种贪欲而妄想执着于恒久不变,即使用尽手段也无法改变“无常”这个事实。对“无常”的认识目的在于使人更加切合实际地面对人生。如果因此对人生悲观绝望或认为佛教是消极厌世的,那是对佛教的严重误解。在对“无常”欠缺认识的情况下,人生只会趣向于迷茫或狂乱。只有对“无常”有足够的认识,人生才会变得富有智慧。人生建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积极地去创造价值,利益社会。这种人生才是富有道德意义的人生。

    本章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以分作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人生无常的种类作了归纳;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面对人生无常应该作出积极选择。

    第一节四种无常

    (一)

    居高者必危;聚宝当有乏;

    恩爱有乖离;生者皆归死。

    《诸法集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62页B17-18行

    (二)

    积聚皆消散;崇高必堕落;

    合会终别离;有命咸归死。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54页C13-14行

    (三)

    财积后必尽;位高后必退;

    亲合后必离;寿住后必死。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百八十,《大正藏》第二十七卷902页A26-27行

    第二节八种无常

    有八种法摄于一切生死众生,何等为八?

    一者一切生者皆归于死;

    二者无有强健而不病恼;

    三者一切少壮皆归衰老;

    四者具足财富当有贫穷;

    五者皆有业故有诸世间,业之所得随顺于业,随所作业或善不善,如是如是得业果报;

    六者一切恩爱皆当别离无有坚固;

    七者自作之业决定受报,无有他作我受其果,无有自作他受其报,一切诸法决定如是;

    八者世间放逸无有安隐,必受苦果。

    是名八法。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0页C11-20行

    第三节无常应珍时

    决即起胜利,不可待明日,

    明日太赊远,何缘保瞬命?

    彼于如燃头衣,勤行之时明日赊远莫待明日。若于我身有胜利者,决即发起。应当生如是心:何缘能保开眼合眼时命?我今即起胜利,明日太远莫待明日。

    《菩提资粮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5页A2-7行

    第四节无常宜为德

    世间无常,豪富、威势须臾间耳,当视诸下犹如赤子。

    豪富贫贱,如月进退,若日出没,水、火、风起,不久则衰。

    一切道俗皆从心兴,上天、人间、地狱、饿鬼、畜生之类皆由己耳。

    《佛说长者法志妻经》,《大正藏》第十四卷945页A1-4行

    略解

    第一节“四种无常”。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虽于语言表达上稍有差别,但其含义是完全相同的。其二说:“积聚皆消散;崇高必堕落;合会终别离;有命咸归死。”“积聚”义指物质财富;“崇高”义指政治地位;“合会”义指亲情;“有命”义指一切有生命的物体。这“四种无常”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

    第二节“八种无常”。此节中一、四、六三种无常与第一节相同。二、三两种无常分别指出了人必然会经历“病恼”和“衰老”。第五种无常说:“皆有业故有诸世间,业之所得随顺于业,随所作业或善不善,如是如是得业果报。”其意思是说,都是因为人的造业而有各种社会现象,人必然要随顺造业所得的结果,随所作业或善或不善,就这样决定着人所获得的果报。第七种无常说明,个人造作的业决定会受果报,不会他人造业自己受报,或自己造业他人受报。第八种无常指出“世间放逸无有安隐,必受苦果。”“放逸”的含义于前已作解释。这“八种无常”也是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虽事实无可争辩,但世人往往因愚痴而无视于客观存在,任由妄情造种种业,甚至以作恶失德希求乐果,最终难免“自作之业决定受报”。

    第三节“无常应珍时”。此节开始的“摄颂”说:“决即起胜利,不可待明日,明日太赊远,何缘保瞬命?”此说的大意表明,于人生进步有帮助的事情应决定即刻去作,不可拖延至明日,明日是遥远的,我们无从保证长时拥有转瞬即逝的生命。“赊”义指渺茫。

    第四节“无常宜为德”。此节分为三部分,1、“世间无常,豪富、威势须臾间耳,当视诸下犹如赤子。”此说是针对有一定权势的人而说的,要求他们明白无常的道理并善待下人,这是种道德的劝化工作。2、“豪富贫贱,如月进退,若日出没,水、火、风起,不久则衰。”此说进一步启发人要深明无常之理。3、“一切道俗皆从心兴,上天、人间、地狱、饿鬼、畜生之类皆由己耳。”此说表明不论是“一切道俗”,还是天人、地狱一切生命,其现状和命运都是由自己的心行所决定的。

    第二章宠辱不惊

    提要

    本章名为“宠辱不惊”,此名称源于世俗的语言,借以表达佛教“八风吹不动”、“平常心”等思想。

    世人所言“宠辱不惊”虽可作为少数人的人生理念,但欠缺对问题认识的深度。佛教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有“无常”观为基础,又有对具体问题的实际分析,所以认识格外深刻,亦更具指导意义。佛教这方面的思想,在于引导人不为虚名所迷惑,更加坚定道德行为立场。

    第一节不为得失动

    如说如作,失利不忧得利不高,毁、誉、称、讥及与苦、乐,心不倾动。

    《集一切福德三昧经》卷中,《大正藏》第十二卷994页A20-22行

    第二节不为毁誉动

    (一)

    一毁一誉,但利其名,

    非有非无,亦不可知。

    一毁一誉但利其名,诸善功德育养其身,设得供养不以为欢,若彼毁辱不以为慼,过去已灭善心不绝,当来未至未有生兆,现在不住当复漂转,是故说曰一毁一誉,但利其名,非有非无,亦不可知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四卷752页A3-9行

    (二)

    犹若安明山,不为风所动,

    睿人亦如是,不为毁誉动。

    如彼安明山峙立安固,终不为风所动,如来处世去世八法,不为毁誉所动。有一梵志多闻广见无事不苞,闻佛出世不为毁誉所动,持心如地不记好丑,往至佛所,以百种骂毁呰如来,后复以百种语赞誉如来,如来心意铿然不动,是故说曰犹若安明山,不为风所动,睿人亦如是,不为毁誉动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四卷752页A19-27行

    第三节贫富无忧喜

    虽足大福报,心不举不喜;

    虽贫如饿鬼,亦不下不忧。

    虽住大具足福报天中,其心不作喜之与举;虽为饿鬼贫穷、破散、逼恼,此最难活不应生下心,亦复不应忧,何况人道贫穷、破散?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0页B1-5行

    第四节四法护智心

    有四法护一切智心,何等四?不为色醉及财封醉,非眷属醉及自在醉,是为四。

    《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839页B6-8行

    略解

    第一节“不为得失动”。此节说:“如说如作,失利不忧得利不高,毁、誉、称、讥及与苦、乐,心不倾动。”此说的前提是“如说如作”,即言行一致,这是一种坚守信誉的道德准则。为了恪守“如说如作”这一道德准则,需要具备不为得失所动的精神毅力。“失利”又名为“衰”,“得利”又名“利”,再加上“毁、誉、称、讥、苦、乐”总称为“八风”。其中,四种是“逆风”,四种是“顺风”。不论面对“顺风”还是“逆风”,不忧不喜,如如不动。所以,只有在不为“八风”倾动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如说如作”的道德立场。

    第二节“不为毁誉动”。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直接从道德的角度说明了人应坚定为善的信念,不为毁誉动摇的道理。其二以释迦牟尼佛从容面对他人的毁誉事例,说明智者不应为毁誉所动的道理。“安明山”又名“安明由山”,系“须弥山”之义译。在此借以比喻人具有牢不可破如安明山屹立般的道德意志。

    第三节“贫富无忧喜”。此节开头的摄颂说:“虽足大福报,心不举不喜;虽贫如饿鬼,亦不下不忧。”此说通过极富极贫的遭遇对比,劝导人不论处境如何都要坚持为善。“足”义指具足;“举”又名“掉举”,又指令心高举躁动;“下”义指下作或堕落。

    第四节“四法护智心”。此节说:“有四法护一切智心,何等四?不为色醉及财封醉,非眷属醉及自在醉,是为四。”“智心”义指理智的心;“财封”义指财富和作为权势地位的封禄;“眷属”义指家眷或部属强盛;“自在”义指适意或满足。人在此“四法”面前若不为之迷醉,即可保持住理智的心态,而不致于道德上缺失或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