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 续
作者:圆持法师
第十七篇 斗争与和合 第十八篇 苦 乐 第十九篇 罪 福 第二十篇 恩 怨
第二十一篇 智 愚 第二十二篇 贫富与贵贱 第二十三篇 忏悔与改过 第二十四篇 神教之批判
第二十五篇 种姓之批判 第二十六篇 语言道德 第二十七篇 道 德 第三卷 第二十八篇 思 惟
第二十九篇 人 心 第三十篇 为人之道 第三十一篇 待人之道 第三十篇 为人之道
第三十二篇 敬人之道 第三十三篇 处世之道 第三十四篇 交友之道 第三十五篇 教学之道
第三十六篇 教 化 第三十七篇 自利利他 第三十八篇 自爱爱人 第三十九篇 平 等
第四十篇 求财之道 第四十一篇 为政之道 第四十二篇 医疗与卫生 第四十三篇 生态伦理
第四十四篇 道德五事 第四十五篇 解脱之道 后 记--  
第十七篇 斗争与和合
    概述

    “斗争与和合”如同“战争与和平”的关系一样,是人类社会需要永远面对的问题,选择其中的哪个方面必然就意味着崇尚哪种方式。佛教反对“斗争”,崇尚“和合”,并且通过两千五百余年的历史作出了证明。

    “和合”与“和平”比较,“和合”的内涵更加丰富,“和合”包含“和平”。“斗争”与“战争”相比,“斗争”包含“战争”。更突出的是,佛教所说的“斗争”与“和合”,其着眼点在伦理道德,而非军事与政治。

    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科技的发达和信息、交通的便捷,大大促进与凝结了人类全方位共同生存的相依关系。尽管人类社会尚存在着军事冲突和斗争,人类社会追求“和平”的理念仍具有其意义,但从其内涵来分析,“和平”只是相对于战争破坏状态而言的一种平静状态,它可以作为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基础,但不能指导或促进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局面。如中国现在是一个和平的国家,之所以在政治上大倡建设“和谐”社会,从道德角度观察,正是为了促进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更好地相互结合,以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佛教所倡导的“和合”属动态的理念,它鼓励人们以“和”的方式去广泛结合不同的力量来谋求共同幸福的目标。

    第一章斗争

    提要

    人类自相斗争给自身带来的“道德灾难”是显而易见的,给自身所带来的生存灾难远远大于自然力量的影响。斗争表现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以及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之间。斗争除了首先会产生“道德灾难”以外,还会因斗争的形式不同而带来相应的灾难。总之,斗争是愚痴的反映。人类若想文明健康的发展下去,消除斗争是唯一的出路。佛教反对斗争,崇尚和合与慈爱的道德思想,给人类未来的正常发展提供了依据。

    本章共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至第二节为一个部分,概括了产生斗争的有关原因;第三节为一个部分,指出了斗争者无所顾忌的状态;第四节为一个部分,对斗争与和合的损益作了比较;第五节为一部分,表明了诸佛及贤圣赞叹不斗争之德的主张;第六至九节为一个部分,分别提出了三种消除斗争的方法;第十节为一部分,指出了于现实社会中所不应与之争竞的六个方面。

    第一节六斗争根本

    (一)

    有六争本:

    一者瞋恨不语;

    二者恶性欲害;

    三者贪嫉;

    四者谄曲;

    五者无惭愧;

    六者恶欲邪见。

    是名六争本。

    《十诵律》卷第五十,《大正藏》第二十三卷367页A7-9行

    (二)

    六种斗争根本是佛所说。

    谓有一类补特伽罗自乐作罪又乐亲近彼作罪人,常欲他人爱敬于己;

    有一类补特伽罗自乐作罪又乐亲近彼作罪人,常欲他人爱敬于己,又复不尊敬佛、不尊敬法、不能观法;

    有一类补特伽罗自乐作罪又乐亲近彼作罪人,常欲他人爱敬于己,又复乐欲与僧斗争;

    有一类补特伽罗具有谄、诳、悭、嫉、覆等诸随烦恼及身见、邪见、边见、见取不能远离;

    有一类补特伽罗具身见等起颠倒心,又复不尊敬佛、不尊敬法、不能观法。

    有一类补特伽罗具身见等起颠倒心,又复常乐与僧斗争。

    如是等名为六种斗争根本。

    《大集法门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232页A7-19行

    第二节二十二种斗

    云何二十二种发愤?一伪斗;二伪称;三伪函;四邪业方便;五拒斗;六轻调;七违反;八争讼;九骂詈;十忿怒;十一诃责;十二迫胁;十三捶打;十四杀害;十五系缚;十六禁闭;十七割截;十八驱摈;十九谄曲;二十矫诳;二十一陷逗;二十二妄语。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288页C20-25行

    第三节斗争八无忌

    斗争劫中诸有情类,略于八处互不相数:

    一、不数正法;

    二、不数名闻;

    三、不数宗族;

    四、不数可愍;

    五、不数善友;

    六、不数有德;

    七、不数有恩;

    八、不数亲友。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大正藏》第三十卷637页A6-9行

    第四节斗和之损益

    斗争因缘人天损减,善修和敬则得增益。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78页C5-6行

    第五节佛赞不斗争

    诸佛贤圣及诸得道者,叹说不斗争之德。

    《出曜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5页A16-17行

    第六节慈愍无斗争

    无斗无有争,慈心愍一切,

    无患于一切,诸佛所叹誉。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卷629页A8-9行

    第七节相爱无斗争

    迭互相爱,无有斗争。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70页A1-2行

    第八节相敬无斗争

    普愿一切众生远离斗争,互相爱敬。

    《佛说大方广未曾有经善巧方便品》,《大正藏》第十七卷932页A1-2行

    第九节博爱无违争

    布恩施德,博爱顺义,慈仁喜与,不贪饮食,与众共之,无所匮惜,都无违争。

    《阿弥陀三耶三佛萨楼佛檀过度人道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二卷304页C12-14行

    第十节六种不争竞

    有六种不共争竞,云何为六?

    大富及极贫,下贱极高贵,

    极远及极近,此六不应争。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3页B4-6行

    略解

    第一节“六斗争根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且内容具有较大区别。其一所提出的“六争本”中“一者瞋恨不语”义指人在具有仇恨状态下不与他人语言交谈。“二者恶性欲害”,其中“恶性”义指对自己与他人的现在和未来利益有损害,如因贪欲所产生的恶心及一切恶行。在“恶性”的基础上欲加害于人,故名“欲害”。“六者恶欲邪见”,此实际涉及到了两个问题。其中“恶欲”与“恶性”的含义有相通之处,泛指一切有损于自他的欲望;“邪见”义指对事物颠倒的认识。其余“三者贪嫉;四者谄曲;五者无惭愧”的含义于前已作解释。此六斗争根本主要指出了人内在的问题。其二所提出的“六种斗争根本”中,每种前面均说“有一类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是古梵文的音译,义译为人或众生。1、“谓有一类补特伽罗自乐作罪又乐亲近彼作罪人,常欲他人爱敬于己。”此类人行为不端又希望他人的爱敬,在其目的难以达到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斗争手段威逼他人爱敬或忠实自己。其余五种斗争根本,除了指出了人自身的道德和思想认识的相关问题外,还指出了对佛教不能信仰甚至相斗争的问题。如:⒍“有一类补特伽罗具身见等起颠倒心,又复常乐与僧斗争。”这种斗争如“文革”期间将佛教僧人等视为“牛鬼蛇神”,采用横扫一空的斗争策略,其正是因为错误的思想认识加上政治上希望人们爱敬所导致的恶果。

    第二节“二十二种斗”。此节首先说:“云何二十二种发愤?”“发愤”在此即是斗争。其中“一伪斗;二伪称;三伪函”属于经济斗争。“四邪业方便”,“邪业”泛指一切不正当的行为,“方便”义指方法便通。前后的含义概括起来说,即是为了不正当的行为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和便通的手段。“五拒斗”,“拒”义指抵抗。“六轻调”义指对人轻蔑调弄。”“七违反”义指对有关规定或他人的命令故意加以违反。“八争讼”义指争执诉讼。“九骂詈”义指对他人加以侮骂。“十忿怒”义指以忿怒的态度与人斗争。“十一诃责”义指对他人予以诃斥和责难。“十二迫胁”义指逼迫和威胁。“十三捶打”义指对他人施以暴力。“十四杀害;十五系缚;十六禁闭;十七割截;十八驱摈。”这五种斗争的含义明显易解。“十九谄曲”义指曲意谄媚,这是人们相互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其详细的解释与含义见前文。“二十矫诳”,“矫”义指狡诈,“诳”义指欺骗。“二十一陷逗”,“陷”义指陷害,“逗”义指挑逗,概指诱惑挑逗人掉入陷井。“二十二妄语”义指以妄语这种完全欺骗的手段与他人斗争。这二十二种斗争几乎概括了人类所有的斗争手段和方法,对人类的道德觉醒当有启发。

    第三节“斗争八无忌”。此节首先说:“斗争劫中诸有情类,略于八处互不相数。”“斗争劫”泛指人类崇尚斗争的时代,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有情类”在此特指人类。“数”在此有顾忌或眷顾的意思。“一不数正法”,“正法”在此泛指一切正确的道德、法律和思想方法;“二不数名闻”,“名闻”义指名誉;“三不数宗族”义指不顾忌宗族之情或宗族利益;“四不数可愍”义指斗争的行为不顾忌亦不同情那些值得怜愍者的安危;“五不数善友”义指为了斗争而不顾忌与善友的关系;“六不数有德”义指为了斗争而不眷顾有德之人;“七不数有恩;八不数亲友”之义例前可知。此“斗争八无忌”对提高人的道德及构建和谐社会都是具有极大危害的,明白了这个道理即不难鉴往知今。

    第四节“斗和之损益”。此节说:“斗争因缘人天损减,善修和敬则得增益。”“人天”义指人类社会和天界中的人类。此节表明一切形式的斗争对人类都有损害和衰减,而积极地去致力于和敬关系的发展则会获得并增加各种利益。从中国数十年来由崇尚斗争到崇尚和谐的社会历史来观察,其损益之差别可谓悬殊至极。

    第五节“佛赞不斗争”。此节说:“诸佛贤圣及诸得道者,叹说不斗争之德。”从人类走向文明以来,凡有较高道德修养的人,没有一位是因宣扬斗争或通过斗争而成就的。因此,本节只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一种归纳而已。

    第六节“慈愍无斗争”。此节说:“无斗无有争,慈心愍一切,无患于一切,诸佛所叹誉。”此说前三句明确指出了三大道德准则。人类只有首先实现“无斗无有争”,社会才有建设道德和文明的基础,进而做到“慈心愍一切”,人类社会才会变得文明、有道德。人们只有做到所有言行“无患于一切”,人类社会的道德和文明才臻于完善。这也正是佛教所推崇和赞叹的道德境界。

    第七节“相爱无斗争”。此节说:“迭互相爱,无有斗争。”“迭”义指相配合。相爱与互斗是道德的对立关系。佛教提倡的是“迭互相爱”具有道德意义的人际关系,反对相互斗争违背伦理道德的人际关系。这里的“相爱”是道德意义的,非狭隘的情感之爱。佛教有关“爱”的伦理道德思想很丰富,可参阅本书第三十八篇“自爱爱人”。

    第八节“相敬无斗争”。此节说:“普愿一切众生远离斗争,互相爱敬。”此节表达了佛教对社会道德伦理的殷切期望和美好祝愿。

    第九节“博爱无违争”。此节说:“布恩施德,博爱顺义,慈仁喜与,不贪饮食,与众共之,无所匮惜,都无违争。”此说展示出了一种理想的社会道德景象,其中包含了良好的道德关系、道义关系和物质关系。

    第十节“六种不争竞”。“争竞”虽不完全等同于“斗争”,但具有斗争的性质。“大富及极贫,下贱极高贵,极远及极近,此六不应争。”此六种争竞的内容,属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验,也具有伦理道德意义。

    第二章和合

    提要

    “和合”是佛教所倡导的重要道德思想。中国固有的传统思想中虽亦推崇“和”,但其思想内涵和深度远没有佛教“和合”思想更丰富、更透彻。佛教“和合”的思想与以儒学为代表的“和”的思想具有相通之处,共同形成了中国社会道德进步及稳定的关键力量。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佛教“和合”的思想内容,更突显出其存在的价值。

    本章由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属于一个部分,提出了僧人集体生活准则的“六和敬”思想;第二至四节属于一个部分,指出了谋求和合的基本原则;第五至十二节属于一个部分,分别指出了谋求和合的八个方面;第十三节属于一个部分,指出了以智慧为行事基础有利于事业和合与稳固。

    第一节僧行六和敬

    六和敬者,同止安乐不恼行也。起行不乖名之为和,以行和故情相亲重,目之为敬。

    和敬不同,一门说六,六名是何?一身业同;二口业同;三意业同;四者同戒;五者同施;六者同见。六中,前三就身彰同,后之三种就行说同。

    身业同者,略有二种:一离过同,同离杀、盗、邪淫等事;二作善同,同为一切礼拜等善。口业同者,亦有二种:一离过同,同皆远离妄语、两舌、恶口、绮语;二作善同,同为赞诵、赞詠等善。意业同者,亦有二种:一离过同,同离一切烦恼业思;二作善同,同修信、进、念、定、慧等一切善法。

    言同戒者,略有二种:一受戒同;二持戒同。又更分二:一作戒同;二无作戒同。亦得分三:一律仪戒同;二摄善戒同,三摄众生戒同。

    言同施者,略有二种:一内施同,自舍己身奉给尊事;二外施同,舍余资生。亦得分三:一财施同;二法施同;三无畏施同。

    言同见者,见谓见解,略有二种:一世谛中见解无别;二真谛中见解无别。

    问曰:前三行无不收,以何义故复说后三?

    释言:前三是其能作,后三所作,故复说之。又前三中摄行难尽,未知前三所作是何,故复明之。

    问曰:所作、行别无量,何故偏说戒、施及见?以其略故,于六度中戒、施在初,慧见在后,就初、就后以彰其同,中间可知,故略不论。

    六和敬义,辨之略尔。

    《大乘义章》卷第十二,《大正藏》第四十四卷712页C26-713页A21行

    第二节和合为职责

    (一)

    见离坏者能为和合,既和合已令增善心。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6页C24-25行

    (二)

    离坏之众能令和合。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2页B4-5行

    (三)

    不和合众能令和合。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4页A12行

    (四)

    造作和合求无争讼。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49页C13-14行

    (五)

    和合争讼。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88页C19-20行

    第三节和合作义利

    和合造作净妙义利。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48页C11-12行

    第四节和合远忿争

    当念和合远离忿争,言当护口无乱彼此。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3页A10-11行

    第五节尽物求和合

    尽多种物求和合行。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50页A13行

    第六节上下和合

    上下常和同,于此得善誉。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2页B13行

    第七节亲族和合

    亲族和合。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卷381页C27-28行

    第八节有情和合

    有情和合。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卷353页B25行

    第九节一切和合

    一切悉和同。

    《大宝积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一卷51页C8行

    第十节进退和合

    进退和合。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卷383页B4-5行

    第十一节和合安静

    和合安静。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卷368页B24行

    第十二节相貌与和合

    (一)

    一合相貌,有情无慢。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49页C17-18行

    (二)

    相貌寂静,和合之本。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卷358页A1-2行

    (三)

    和合相貌,灾祸本息。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卷355页C11行

    第十三节智慧与和合

    智慧施设,和合无动。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50页A18行

    略解

    第一节“僧行六和敬”。此节解释了出家僧众集体生活准则的“六和敬”思想。“僧”作为古梵文音译的一个名词,其义译即是“和合众”。“六和敬”即是“和合众”之所以和合的准则。在此之所以将“六和敬”展示出来,是因为其精神实质同样对世人道德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如此节开头解释说:“六和敬者,同止安乐不恼行也。起行不乖名之为和,以行和故情相亲重,目之为敬。”若以此解释用于对“和谐”的理解,那才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二节“和合为职责”。此节集相关资料五条,均要求佛教信仰者以消除人的分离和争讼,增强和合为职责。如其一说:“见离坏者能为和合,既和合已令增善心。”此说充分说明了促进人和合的道德目的。其四说:“造作和合求无争讼。”此说在于要求人一切行为要有利于和合,力求不产生争讼。

    第三节“和合作义利”。此节说:“和合造作净妙义利。”此说在于要求人通过和合的方式做出对个人和他人清净美妙的义利。

    第四节“和合远忿争”。此节说:“当念和合远离忿争,言当护口无乱彼此。”此说要求人以和合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既要自身“远离忿争”,也要对他负责“无乱彼此”。

    第五节“尽物求和合”。此节说:“尽多种物求和合行。”此说之“物”的含义概指人与各种事物。这种力求与一切事物和合的行为准则,对现在的生态伦理学是大有启发意义的。

    第六节“上下和合”。此节说:“上下常合同,于此得善誉。”此说中的“上下”主要是指政治关系;“和同”除包含了和合的含义外,还有同甘共苦、同心同德的含义。在“上下常合同”的情况下,有关个人或组织才能“于此得善誉”。“上下”几乎是每人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社会关系,唯有以和合作为行动准则才能发展好这一关系。

    第七节“亲族和合”。此标题即是此节的全部内容。“亲族”既是每个人都具有的社会关系,也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社会依靠,又可以说是社会道德的基石。

    第八节“有情和合”。此标题即是此节的全部内容。“有情”较之“上下”、“亲族”是一个更大的关系范畴,狭义地说是指一切人,广义地说是指一切生命。不论是一切人还是一切生命,以和合处理彼此的关系才是共同发展的出路。

    第九节“一切和合”。此节说:“一切悉和同。”此节较之以上三节所包含的对象范围更加广泛。“一切”的含义包括了人与自然界的所有事物。“和同”之义即是和合与共同利益。因为人与人,以及宇宙间一切事物只有相互和合才有共同利益。

    第十节“进退和合”。此标题即是此节的全部内容。就人而言一生始终面临着进退的选择。政治、经济、人际关系、旅行及各种场合等方面莫不存在进退问题。人不论于任何方面只有以和合为准则选择进退,才是道德和理智的。愚痴的人为了政治或经济利益,大凡进也斗、退也斗,若论道德,可谓无德可言。

    第十一节“和合安静”。此标题即是此节内容的全部。“安静”在此有安定平静的意思。不论是个人还是家庭或社会,唯有在和合的前提下才会获得安定平静的结果。

    第十二节“相貌与和合”。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分别从三个方面指出了相貌与和合的重要意义。其一说:“一合相貌,有情无慢。”“一合”义指统一和合。此说义指有情要以统一和合的面貌相待,不应相互骄慢。其二说:“相貌寂静,和合之本。”“寂静”义指无喜怒哀乐等情形于色。人的相貌只有在此寂静的基础上才是“和合之本”。其三说:“和合相貌,灾祸本息。”“本”义指根本。“相貌”属于外在的表现。不论人与人之间,还是各种社会关系之间,外在的和合是避免各种矛盾甚至灾祸的重要因素。

    第十三节“智慧与和合”。此节说:“智慧施设,和合无动。”“施设”义指作为。佛教认为唯有以智慧去发展各种事业,才有益于稳固坚实的存在,所以说“和合无动”。
第十八篇 苦 乐
    概述

    “苦”与“乐”,对人而言,不论是来自于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都是两种相对立的感受。人一生的核心问题概括起来无非是厌苦求乐,但如果不具备对苦乐的正确思想认识,往往会使人坠入苦乐颠倒的迷团当中,以至于产生各种不道德或犯罪的问题。如有人以侵害他人为乐,或以吸毒、酗酒、偷盗、奸淫为乐。因此,苦乐不仅仅属于人生理与心理上的感受问题,还是决定人善恶是非取向的决定力量。有西方伦理学家说:“获得快乐是善,获得痛苦是恶”,这种不加相应前提的说法是佛教所不赞成的。佛教对“苦乐”的认识全面透彻,除对产生苦乐的原因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外,还对如何选择苦乐做出了指导,其对提高人们的道德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本篇由三章组成,第一章对苦乐作了综合的阐释,第二、三章分别对苦乐作了阐释。

    第一章苦乐之成因

    提要

    本章对“苦乐”作了综述,共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苦乐产生的根源;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苦乐的变换关系;第四至九节为一类,指出了对苦乐的正确选择要求;第十、十一节为一类,指出了人们对苦乐不同的认识和选择差别;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对苦乐所应有的正确心态。

    第一节苦乐各依因

    自作诸苦因,何能见彼乐?

    苦乐各依因,知已修众善。

    《诸法集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七卷514页B24-25行

    第二节苦乐由善恶

    (一)

    现世不善法,动发过重,生瞋恚、嫉妒、疑悔。内恼故身则枯悴颜色不悦,恶不善法受害如是,何况起身业、口业?

    若生善法净信业因缘,心清净得如实智慧,心则欢悦,身得轻软,颜色和适。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8页B2-7行

    (二)

    善恶犹种植,皆随业所生,

    何有苦子因,成熟甘果者?

    现见法如是,智者应思惟,

    苦报酬恶缘,为善常安乐。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537页A27-B1行

    第三节苦乐之变换

    若新修乐因,则能除旧苦;

    或新造苦因,则能坏旧乐。

    如蜜涂其檗,如毒杂其膳,

    由善恶相参,甘味不可得。

    《诸法集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七卷513页B27-C1行

    第四节与众同苦乐

    菩萨四摄法中与他同利,云何同利?他苦则苦,他乐则乐,是名同利。

    悲心平等无有他想,菩萨与众生同苦同乐。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A11-14行

    第五节自苦令他乐

    (一)

    假身受苦令他受乐,甘乐为之。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22-23行

    (二)

    好事与众生,不求彼好报,

    当为独忍苦,不自偏受乐。

    菩萨于诸众生,当以好事而利乐之,自不希望彼等众生利乐好事,及诸众生有无量苦相,我独为其忍受,我有乐具与诸众生受用为乐。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0页A24-29行

    第六节以他为苦乐

    以他苦为己苦,用他乐为己乐,不以自苦乐为己苦乐事,不见异益他而别有自益。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4页A6-8行

    第七节愿众得离苦

    (一)

    不为自身求快乐,但欲救护诸众生。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卷126页C21行

    (二)

    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卷127页A13行

    第八节破他苦舍乐

    能修慈悲,为破他苦自舍己乐。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5页A25行

    第九节自乐厌他苦

    自受乐时不轻他人,见他受苦不生欢喜。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18-19行

    第十节三种苦乐观

    (一)

    下士勤方便,恒求自身乐;

    中士求灭苦,非乐苦依故;

    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

    及他苦永灭,以他为己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4页A10-13行

    (二)

    人有上、中、下:

    愚人者,见他得乐心生苦恼;

    中人者,己自苦时知苦;

    上人者,见他乐时心生快乐,见他苦时如自己苦。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A9-11行

    第十一节贤愚之苦乐

    凡愚众生见他苦时自己为乐,见他苦不以为苦;

    贤人者自苦以乐乐他,不以己苦。

    凡愚众生为己少乐,而大苦他;

    贤人者为与他少乐,自受大苦。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B18-22行

    第十二节苦乐不忧喜

    (一)

    受苦不忧,受乐不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23-24行

    (二)

    受乐受时心不耽荒,观苦无常。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28-29行

    略解

    第一节“苦乐各依因”。此节说:“自作诸苦因,何能见彼乐?苦乐各依因,知已修众善。”此说原则性的说明了苦乐的根本原因在于善恶的道理。

    第二节“苦乐由善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较之第一节更加具体地说明了苦乐的根本原因在于善恶的道理。其一从人的内心善恶活动所导致的生理苦乐变化,说明了善恶决定苦乐的道理。心理尚且如此,更何况由行为和语言所造作善恶之苦乐结果了。最后又概括说:“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此说表明,之所以有苦乐因缘是因为有善恶。其二以种植为比喻阐释善恶,说明什么因得什么果的道理。最后归纳说:“苦报酬恶缘,为善常安乐。”此说启发世人应有“为善最乐”的观念。

    第三节“苦乐之变换”。此节说:“若新修乐因,则能除旧苦;或新造苦因,则能坏旧乐。如蜜涂其檗,如毒杂其膳,由善恶相参,甘味不可得。”此说前两句分别指出了苦乐的变换关系,所谓新乐除旧苦,新苦坏旧乐。人的苦乐既不是外力所决定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取决于人的行为造作。除新旧苦乐的变换交替外,人的行为如不纯洁,在“善恶相参”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获得有益的结果。“檗”具名黄檗,落叶乔木,其苦涩至极。

    第四节“与众同苦乐”。此节说:“菩萨四摄法中与他同利,云何同利?他苦则苦,他乐则乐,是名同利。悲心平等无有他想,菩萨与众生同苦同乐。”此说前一句从苦乐的角度解释了什么是同利,所谓“他苦则苦,他乐则乐”,即是以他人之苦乐为苦乐。世人为了共同利益虽有“同甘共苦”之说,但远未成为对待他人的道德标准。后一句“悲心平等无有他想”,作为“与众生同苦同乐”的前提,则更加表明了菩萨无私的道德境界。

    第五节“自苦令他乐”。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均阐明了宁独自忍受各种困苦而将快乐给予他人的思想。其一说:“假身受苦令他受乐,甘乐为之。”此说是以道德选择为前提而提出的。其二说:“好事与众生,不求彼好报,当为独忍苦,不自偏受乐。”此说是从道德要求的角度提出的。这种宁独自忍受困苦不谋求个人享乐,将好事给与他人的思想,代表了人类社会最为高尚的道德思想。

    第六节“以他为苦乐”。此节说:“以他苦为己苦,用他乐为己乐,不以自苦乐为己苦乐事,不见异益他而别有自益。”此说除了首先提出了以他苦乐为苦乐的标准外,后面一句还从认识的角度表明了脱离利益他即无自身利益的思想。

    第七节“愿众得离苦”。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表明了不谋求自身快乐而谋求众生离苦的思想。此节其二说:“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此语言所表达的思想清晰明了,对现在的人来说都是易于理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都具有这一思想意识。

    第八节“破他苦舍乐”。此节说:“能修慈悲,为破他苦自舍己乐。”“慈悲”的含义是与乐拔苦。“能修慈悲”是思想的前提或主导,“为破他苦自舍己乐”则是具体实践的指导方法。

    第九节“自乐厌他苦”。此节说:“自受乐时不轻他人,见他受苦不生欢喜。”这种对自身快乐和面对他人痛苦的态度,表面看来虽没有上述诸节所说境界那样高尚,但仍不失其积极的道德意义。

    第十节“三种苦乐观”。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概括出人们对苦乐的认识及行为差别。其一说:“下士勤方便,恒求自身乐;中士求灭苦,非乐苦依故;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及他苦永灭,以他为己故。”此说主要指出了人们对苦乐的三种行为差别。其中“非乐苦依故”义指不快乐即是痛苦的依附处。其二说:“愚人者,见他得乐心生苦恼;中人者,己自苦时知苦;上人者,见他乐时心生快乐,见他苦时如自己苦。”此说主要指出了人们对苦乐的三种思想境界。之所以说“愚人者,见他得乐心生苦恼”,是因为嫉妒心使然。

    第十一节“贤愚之苦乐”。此节说:“凡愚众生见他苦时自己为乐,见他苦不以为苦;贤人者自苦以乐乐他,不以己苦。凡愚众生为己少乐,而大苦他;贤人者为与他少乐,自受大苦。”此说从两个方面指出了贤愚对苦乐的选择差别。这种选择是非常现实的道德问题。当今社会中诸多不道德或犯罪问题,往往都是愚人为一己少乐而形成的。

    第十二节“苦乐不忧喜”。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受苦不忧,受乐不喜。”这种面对苦乐淡然处之的思想对人保持健康的心态和道德情操是很有益的。这种心态在佛教中又叫“平常心是道”。其二说:“受乐受时心不耽荒,观苦无常。”此说所表达的意思与上说一致,两者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二章苦

    提要

    本章阐明了对苦的有关认识,共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三部分,第一至四节分别指出了产生苦的四个根源;第五节指出了离苦应采取的正确方法;第六至十一节阐明了为他人利益甘愿承受一切困苦的崇高思想。这种思想不但远远超越了众生厌苦喜乐的境界,而且也大大超越了世俗伦理的境界。

    第一节苦因烦恼生

    智者深观三界诸苦皆从烦恼业因缘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二卷585页C27-28行

    第二节苦以欲为本

    众生种种苦生,彼一切皆以欲为本,欲生、欲习、欲起、欲因、欲缘而生众苦。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卷230页A1-2行

    第三节娆人终为苦

    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

    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

    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者,世多有人执迷惑意,怨仇心深触娆于人,自望快乐宗族蒙庆,如种苦栽冀望甘果,唐丧功夫无益于时,是故说曰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也。

    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者,卒斗杀人犹尚可恕,怀毒阴谋乃不可亲,如斯之类必趣恶道,所以然者,由其执愚不舍故也,是故说曰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A18-27行

    第四节苦因作恶业

    若畏于苦,不爱念者,

    于隐显处,莫作恶业。

    若不善业,已作今作,

    终不得脱,亦无避处。

    《中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一卷436页C3-6行

    第五节离苦应护他

    欲离诸苦恼,未来求胜乐,

    应当护他身,如爱自己命。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0页B24-25行

    第六节自苦不苦众

    宁自苦身不苦众生。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45页C18行

    第七节为众受苦心不动

    为诸众生受苦之时,其心不动如须弥山。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4-15行

    第八节为他受苦心不悔

    (一)

    愿为众生趋走给使,令彼安隐欢娱受乐,为他受苦心不生悔。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7-8行

    (二)

    为诸众生受三恶苦,而其内心不生忧悔。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13-14行

    (三)

    代诸众生受大苦恼,心不悔退。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C18行

    (四)

    有三法能净是戒……一者为诸众生受大苦恼,二者次第受之,三者中间不息。虽受是苦,心终不悔。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B16-C7行

    (五)

    为众受苦,不生悔退。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5页A17行

    第九节不顾辛苦为他事

    一者自舍己事先营他事;二者营他事时不择时节;三者终不顾虑辛苦忧恼。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C16-18行

    第十节为众修善忍诸苦

    为众修善忍无数苦。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C17行

    第十一节代他受苦舍自利

    舍自利益故代他受苦。

    《佛说法集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11页A10-11行

    略解

    第一节“苦因烦恼生”。此节说:“智者深观三界诸苦皆从烦恼业因缘生。”“烦恼”泛指贪瞋痴等一切大小烦恼。烦恼即是罪恶,而一切苦无不因之而生。此节在一定程度上与本篇第一章“苦乐之成因”同属一类。

    第二节“苦以欲为本”。此节说:“众生种种苦生,彼一切皆以欲为本,欲生、欲习、欲起、欲因、欲缘而生众苦。”“以欲为本”系对苦的根源总的概括,“欲生、欲习、欲起、欲因、欲缘”则是对“欲”苦的根源具体的分析。“欲”又可以进一步称之为“贪欲”。凡世间的一切痛苦皆因不能满足人的贪欲而产生,佛教所说“八苦”中即有“求不得苦”。“习”义指习气。

    第三节“娆人终为苦”。此节开始的摄颂说:“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此说表明,若想通过娆乱他人获得安乐不但不可能,反而会因为招致怨憎而蒙受苦患。这种问题于今在人与人、团体与团体、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比比皆是,其苦患的结果也是有目共睹的。为什么人们不能加以改变呢?于本节长行中说:“所以然者,由其执愚不舍故也。”此节以娆乱他人作为苦的根源,其道德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节“苦因作恶业”。此节说:“若畏于苦,不爱念者,于隐显处,莫作恶业。”此说阐明了作恶业是产生痛苦根源的道理。于事实上,作恶业既给他人造成了苦难,最终也给自己带来痛苦。

    第五节“离苦应护他”。此节说:“欲离诸苦恼,未来求胜乐,应当护他身,如爱自己命。”此节表明,人欲脱离诸苦获得胜乐,唯一的方法在于爱护他人如自己的生命。因为从因果法则上来看,凡人的苦恼都是给他人苦恼的回报,而给与他人快乐自身也必会获得快乐。

    第六节“自苦不苦众”。此节以上面五节为基础作出如此选择势属必然。如说:“宁自苦身不苦众生。”此说作为佛教伦理精神,当个人和他人面对共同的苦难或有机会加以避免的情况下,佛教伦理选择的是宁可自己承担也不能使众生遭受其苦。

    第七节“为众受苦心不动”。此节说:“为诸众生受苦之时,其心不动如须弥山。”此说表明了为众生受苦的坚定意志。

    第八节“为他受苦心不悔”。此节集相关资料五条,从不同角度阐明乐为他人受苦内心不悔的思想。其一说:“愿为众生趋走给使,令彼安隐欢娱受乐,为他受苦心不生悔。”“趋走”即奔走,“给使”即服务,“安隐”即安全。为了众生获得“安隐欢娱受乐”,而不怕一切艰难困苦,无怨无悔,奋斗不息。这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反映了佛教伦理重要的道德意义。

    第九节“不顾辛苦为他事”。此节说:“一者自舍己事先营他事;二者营他事时不择时节;三者终不顾虑辛苦忧恼。”此说指出了无私助人的三大要求:一、舍己为人;二、助人时不选择春夏秋冬或早晚晴雨;三、毫不顾虑辛苦忧恼。

    第十节“为众修善忍诸苦”。此节说:“为众修善忍无数苦。”“为众”义指为大众,“修善”义指做有益于大众的事。不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政治上,凡是真心谋求大众利益的事均须正确面对和承受种种困苦。

    第十一节“代他受苦舍自利”。此节说:“舍自利益故代他受苦。”人们往往只有在舍弃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够代他人承受困苦或拯救他人脱离苦难,因此而获得道义上的最大利益。

    第三章乐

    提要

    一切众生皆以求“乐”为生存目的,佛教则以利乐有情为信仰的追求。如本章“为恶不得乐”一节中所说:“一切众生皆贪乐乐,不乐苦恼。”人们求“乐”是可以理解的,但“乐”并不像一般人理解得那么简单。相比之下,佛教对有关“乐”的问题做了最为全面和透彻的分析,而且最具有伦理意义。

    本章由二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以归纳为六个部分。第一至三节指出了乐的产生根源;第四至八节对乐的种类作了归纳;第九至十二节对什么是乐作了总结;第十三至十七节指出了利与乐的关系;第十八节表明了谋求乐的目的;第十九节和第二十节指出了恶与乐的关系。

    第一节乐由善生

    诸乐果生,由善非恶。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九卷529页B9-10行

    第二节愿是乐本

    一切乐受愿是根本,若痴乐者则非是乐。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324页B24-25行

    第三节为乐莫娆他

    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

    于中自求乐,后世亦得乐。

    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者,一切众生皆贪于乐不乐于苦,见彼苦者兴慈愍心,四等平均视彼如赤子,初不起怨捶打众生,处世皆求安身,设我今日触娆彼者,后世之中受对无数,是故说曰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于中自求乐,后世亦得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B13-20行

    第四节在家人四乐

    在家之人有四乐法:

    一者不负他财无惭愧色。

    二者极大巨富自惜不用,父母、妻子、亲戚、眷属皆不给与,又不供养沙门、婆罗门。

    三者极大巨富身著丽服口恣上味,供养父母,亲戚眷属皆悉给与,奉事沙门及婆罗门。

    四者身、口、意业并不为恶,聪明智慧乐欲多闻。

    汝等当知,在家之人虽复有此四种之乐而不负他债及以悭贪,此法名为最下之乐;好行布施名为中乐;身、口、意业不造于恶,聪明智慧乐于多闻,此法名为上胜之乐。

    尔时如来而说偈言:

    不负债及悭,斯名为下乐;

    有财行布施,此名为中乐;

    身口意业净,智慧乐多闻,

    此则为上乐,慧者之所行。

    汝等从今日,乃至尽形寿,

    长幼互相教,行此中上法。

    《大般涅槃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96页B7-24行

    第五节在家出家四乐

    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

    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

    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者,如佛契经所说:父母恩重不可得记,若使孝子欲报其恩,右肩负父,左肩负母,从生至长周行天地经百千劫,亦不能报父母一日之恩,何以故?皆由父母长养五阴敷张六情使睹光明,推燥居湿随时扶侍,是以孝子虽欲报恩,百千分未获其一,是故说曰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也。

    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者,出家学道断诸恩爱离弃家业,恒行三业不失其操,复为百千群生所见爱念,随时供养、供给所须,出家梵志勤身苦体求断缚著,所行清净不造恶本,是故说曰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5页B29-C13行

    第六节正念慈愍四乐

    得正忆念乐;忆念正亦乐;

    志念常不忘,正念得安眠,

    正念得贤乐;不害不杖捶,

    不胜亦不负,于一切众生,

    普皆生慈愍,离一切怨憎,

    斯乃为大乐,更无有过者。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卷480页B11-16行

    第七节四种成就乐

    驶水清凉乐,法财自集快,

    得智明慧快,灭慢无邪快。

    驶水清凉乐者,犹若驶河澄静清凉,声响微细,不伤害物,甘甜极美,学者所贪,多所成就,是故说曰驶水清凉乐也。

    法财自集快者,所谓法财者,以法合集不枉物理,不为县官、盗贼、水、火灾变所见侵欺,何以故?皆由正法获其财利,不枉人物故使其然,是故说曰法财自集快也。

    得智明慧快者,如彼学人得世间第一智,尽能分别一切众法,普放光明有所接寤,是故说曰得智明慧快也。

    灭慢无邪快者,人怀骄慢必凌蔑人,从永劫以来怀善德不究竟皆由兴怒,是故说曰灭慢无邪快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6页A20-B4行

    第八节七种乐

    静处远离乐,闻法见法乐,

    不恼世间乐,能慈众生乐,

    世间离欲乐,等度恩爱乐,

    能伏我慢者,是为最上乐。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03页B18-21行

    第九节以利他为乐

    菩萨除利益他更无有乐,菩萨得作利他欢喜乐。知利他者即是自利,舍自己利爱利他乐;知利己乐即是利他乐,知利他乐即是利己乐。知利他乐时即自己乐故。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A5-8行

    第十节益众生为乐

    于诸众生欲以摄取饶益,是名为乐。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39页B17-18行

    第十一节利他不独乐

    一者见他得利欢喜如己;二者自得安乐不乐独受。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C24-25行

    第十二节近贤离愚乐

    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

    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

    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者,贤圣之人道果以具众德悉备,曩所修学积行乃致,其有恭敬承事贤者,后受其乐财业无数,家人和穆宗族日炽,是故说曰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也。

    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者,善人修德慕求良伴,见恶知识终以远离,所以然者,恶人所禀终无善行,堕人在冥不睹大明,是故说曰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6页B5-14行

    第十三节行善两世乐

    乐法乐学行,慎莫行恶法,

    能善行法者,今世后世乐。

    夫人在世务行于法,选择善法去其恶者,周旋往来追善知识采取善教,所至到处兴布法事,是故说曰乐法乐学行,慎莫行恶法,能善行法者,今世后世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B21-26行

    第十四节二乐与两利

    乐有二种:一者世乐,二者出世乐。福德亦尔。菩萨若能自具如是二乐、二福化众生者,是则名为自利利他。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A18-21行

    第十五节乐友与两利

    菩萨二种:一者乐近善友,二者不乐。乐善友者能自他利,不乐近者则不能得自他兼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B3-5行

    第十六节利乐诸众生

    以平等大悲种种方便,调伏利乐一切众生。

    《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八卷249页B1-2行

    第十七节造世乐利众

    菩萨虽知世间之乐虚妄非真,而亦能造世乐因缘。何以故?为欲利益诸众生故。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24-26行

    第十八节为众生安乐

    为与一切众生安乐,为欲爱护一切众生。

    《金光明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六卷343页C23行

    第十九节受乐不作恶

    一切世乐常与苦俱,虽复受之心不染著,犹如寒月求火自暖,虽复为之终不作恶。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5页A1-2行

    第二十节为恶不得乐

    善乐于爱欲,以杖加群生,

    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

    善乐于爱欲者,一切众生皆贪乐乐不乐苦恼,见苦则群心不愿乐,己自行杀教人杀生,己自淫泆教人淫泆,己自妄言绮语复教人妄言绮语,己自不与取复教他人窃盗他物,是故说曰善乐于爱欲也。

    以杖加群生者,所行非法滥枉百姓,意之所存以伤为本,是故说曰以杖加群生也。

    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人作恶行皆自为己,舍身受形遭诸苦恼,经历生死沉漂五道,所生之处罪苦自随,是故说曰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B1-12行

    略解

    第一节“乐由善生”。此节说:“诸乐果生,由善非恶。”此说表明了一切快乐的结果都是由于善行而形成的。换一种表达方式说,一切快乐都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节“愿是乐本”。此节说:“一切乐受愿是根本,若痴乐者则非是乐。”“乐受”义指承受有益的快乐相对于苦受。“愿”义指人的追求。“一切乐受,愿是根本”,其义表明,人承受的一切快乐是因为意愿获得了满足。“痴乐”泛指人们愚痴的作乐行为,例如世人所说的“黄、赌、毒”等。

    第三节“为乐莫娆他”。此节的摄颂说:“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于中自求乐,后世亦得乐。”此说表明,人欲获得欢乐应以不触恼群生为前提,这样既有利于现在也有利于未来的欢乐。“群生”义指一切有情生命体。

    第四节“在家人四乐”。此节指出了在家人四种快乐并对其优劣作了总结。“一者不负他财无惭愧色。二者极大巨富自惜不用,父母、妻子、亲戚、眷属皆不给与,又不供养沙门、婆罗门。”这两种乐被总结为“最下之乐”。“三者极大巨富身著丽服口恣上味,供养父母,亲戚眷属皆悉给与,奉事沙门及婆罗门。”这种乐被总结为“中乐”。“四者身、口、意业并不为恶,聪明智慧乐欲多闻。”这种乐被总结为“上胜之乐”。之所以这样总结,反映出佛教对人生快乐的正确理解。对于在家人而言,不负他财和悭吝固然也是一乐,但并不存在任何道德意义。即使富有又慷慨供养父母和宗教信仰虽也是一乐,但显得庸俗。第四种乐之所以称为“上胜之乐”,原因在于这种乐是以道德和智慧为基础的快乐,利人利己,具有显明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五节“在家出家四乐”。此节摄颂说:“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前两种乐是指世人之乐。“世有父母乐”是指能认识到父母的大恩并精心加以报答作为人生一大乐事。“众聚和亦乐”是指群体生活和合或和谐之乐,也可说是种社会关系和谐的快乐。“沙门”泛指当时古印度各种派别出家修道的人;“静志”又名“梵志”,专指婆罗门种姓出家修道的人。“沙门”和“静志”出家“所行清净不造恶本”自得其乐,又获得广大信众和世人尊崇供养之乐。

    第六节“正念慈愍四乐”。此节说:“得正忆念乐;忆念正亦乐;志念常不忘,正念得安眠,正念得贤乐;不害不杖捶,不胜亦不负,于一切众生,普皆生慈愍,离一切怨憎,斯乃为大乐,更无有过者。”“得正忆念”义指得到正确的思想意识活动,在此不同于一般的记忆;“忆念正亦乐”义指思想意识上去思考正确的道理或事情;“正念得贤乐”义指通过正念得贤者的境界。前面这三种乐属于内在修养的范畴,最后一乐则属于外在社会关系的范畴。

    第七节“四种成就乐”。此节摄颂说:“驶水清凉乐,法财自集快,得智明慧快,灭慢无邪快。”第一种乐是譬喻修学善者如流淌的河水,“澄静清凉,声响微细,不伤害物,甘甜极美”。而学者如此“驶水”多所成就。第二种乐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财物。第三种是指得到“世间第一智”,能明辨一切事物并造福于人。第四种快乐是指清除人的“骄慢”,去除邪行。

    第八节“七种乐”。此节说:“静处远离乐,闻法见法乐,不恼世间乐,能慈众生乐,世间离欲乐,等度恩爱乐,能伏我慢者,是为最上乐。”第一种乐是指静处远离喧嚣之乐,第五种是指世间人脱离欲望之乐,第六种是指世人能超越恩爱之苦的快乐。其余四乐的含义依文可知。

    第九节“以利他为乐”。此节说:“菩萨除利益他更无有乐,菩萨得作利他欢喜乐。知利他者即是自利,舍自己利爱利他乐;知利己乐即是利他乐,知利他乐即是利己乐。知利他乐时即自己乐故。”此节除了首先阐明菩萨以利他为乐的道德准则外,还进一步阐释了利他乐与利己乐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十节“益众生为乐”。此节说:“于诸众生欲以摄取饶益,是名为乐。”“摄取”义指摄受取得;“饶益”即是利益。

    第十一节“利他不独乐”。此节说:“一者见他得利欢喜如己;二者自得安乐不乐独受。”众生的欢喜几乎取决于利益,而“安乐”也同样取决于利益。见到他人得利如自己获得一样的欢喜,而自己得到安乐则情愿与众生共享。

    第十二节“近贤离愚乐”。此节摄颂说:“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贤”义指“贤圣”。“愚”义指“恶人”。贤圣之人德才悉备,若会遇恭敬必有益于人生和事业的发达。既不与恶人从事,也要彻底与其远离,以免受其影响,此为人生一大乐事!一大幸事!更具体的解释,阅摄颂后的“长行”便知。

    第十三节“行善两世乐”。此节摄颂说:“乐法乐学行,慎莫行恶法,能善行法者,今世后世乐。”“乐法乐学行”,“乐”义指喜乐,“法”义指一切导人向善的思想或教育,“学行”是学习和践行的简称。“能善行法”义指能行善法。人弃恶向善的行为,对现世和后世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第十四节“二乐与两利”。此节说:“乐有二种:一者世乐,二者出世乐。福德亦尔。菩萨若能自具如是二乐、二福化众生者,是则名为自利利他。”在此暂不论“二福”,只为显示二乐与“自利利他”。“世乐”泛指世间人五欲等乐,“出世乐”泛指修学戒定慧谋求解脱之乐。佛教以“世乐”和“出世乐”作为造福与教化众生的手段,并以此来“自利利他”。

    第十五节“乐友与两利”。此节说:“菩萨二种:一者乐近善友,二者不乐。乐善友者能自利他利,不乐近者则不能得自他兼利。”佛教认为,若人求善者,当近于善人。在喜乐亲近善友的情况下,不但使自己获得不断进取的利益,而且自己才有能力去利益他人。反之,可知。

    第十六节“利乐诸众生”。此节说:“以平等大悲种种方便,调伏利乐一切众生。”此说以“平等大悲”为原则以及相应的方式方法来“利乐一切众生”。其中“调伏”义指使众生消除诸恶业。

    第十七节“造世乐利众”。此节说:“菩萨虽知世间之乐虚妄非真,而亦能造世乐因缘。何以故?为欲利益诸众生故。”此说表明,佛教虽然认识到世间之乐的虚妄性,但为了利益众生,又提倡信仰者造作世间之乐来服务于人。世间之乐泛指一切健康的生活文艺等使人获得快乐的事情,这反映出佛教伦理的务实精神。

    第十八节“为众生安乐”。此节说:“为与一切众生安乐,为欲爱护一切众生。”此说表明了佛教信仰和佛教伦理的最终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第十九节“受乐不作恶”。此节说:“一切世乐常与苦俱,虽复受之心不染著,犹如寒月求火自暖,虽复为之终不作恶。”此节表明,佛教并不反对人们享受世乐,但劝导人们认识其利弊,莫过沾染执著,如冬天燃火自暖,若过于远则不暖,若过于近则有烧身之患。

    第二十节“为恶不得乐”。此节摄颂说:“善乐于爱欲,以杖加群生,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善乐于爱欲”,于长行中解释说:“一切众生皆贪乐乐不乐苦恼,见苦则群心不愿乐。”此节表明,作为追求爱欲之乐的人,如果去作杀盗淫等恶业以及“所行非法滥枉百姓”,欲以此求得安乐,今生后世都是不可能的。此节与本章第三节“为乐莫娆他”相对应,研习者可相互参照。
第十九篇 罪 福
    概述

    每个人的意识中都有“罪福”的概念,但于认识上则大都比较模糊。如何增强人们的罪福意识,并提高思想理论上的认识,已成为匡正世道人心的关键所在。

    从本篇佛教伦理思想资料可知,罪福与善恶互为表里,互为因果。此方面的认识,即使世俗伦理学家们也少于探究。人们在一般宗教影响下,往往将罪福的形式依托于天神的意志。这种理念抛弃了自身作为罪福主体的关键所在而祈求天神免罪降福。由此造成人们罪福观的扭曲错乱,最终导致行为上的不负责任,造作了罪业不是自己去承担后果,而是到天神那里去赎罪。这种思想行为对提高人的道德是毫无益处的。

    本篇除了将善恶与罪福的关系作了透彻的阐释外,更将罪福的形成原因、类别、利弊进行了详实的剖析。这对增强人们的罪福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篇由三章组成,第一章对罪福作了综合性的阐释,第二和第三章则分别对罪福作了阐释。

    第一章罪福综述

    提要

    本章共由十七节组成,依内容的差异大体可分为七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人的罪福外在表相和行为特征;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外在罪福的行为对内心的影响;第四至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罪福的产生根源;第九至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罪福与善恶的相互关系;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了罪福的意义;第十五、十六节为一类,指出了对罪福应有的正确态度;第十七节为一类,对罪福与善恶、苦乐等相关联的问题,作了较为周详的分析。

    第一节何谓罪福相

    浊恶心恼众生是为罪相;

    净善心愍众生是为福相。

    《大智度论》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94页B27-28行

    第二节何谓罪福行

    云何非福行?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

    云何不善身行?若人无慧,无明不断,行杀、盗、淫及余不善身行,是名不善身行。

    云何不善口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行妄言、两舌、恶口、绮语及余不善口行,是名不善口行。

    云何不善意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起贪欲、瞋恚、邪见,是名不善意行。

    此身、口、意不善行,名非福行,无明缘现世行。

    云何福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

    云何身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不杀、盗、淫及余身善行,是名身善行。

    云何口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不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及余口善行,是名口善行。

    云何意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无贪、无恚、正见,是名意善行。

    此身、口、意善行,是名福行,无明缘现世行。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06页C1-15行

    第三节行罪福与心

    若勤修善时,罪恶心不起;

    于福不勤者,心便造诸恶。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88页A5-6行

    第四节罪福如何生

    罪福从恼他益他生,非自供养身自杀身故有罪有福。

    《大智度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49页A7-8行

    第五节罪福由心生

    (一)

    罪福在心。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4页A15行

    (二)

    罪福皆由心生。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4页A23行

    第六节离心无罪福

    若离心有业,则非众生数亦应有罪福,如风颓山恼害众生,风应有罪,若吹香花来堕塔寺便应得福,是则不可,故知离心无罪福也。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4页B7-10行

    第七节罪福由人作

    (一)

    善恶由心,祸福由人,如影追形,如响随声。

    《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3页C24行

    (二)

    善恶之事自由心作,祸福由人,如影追形响之应声,戒行之德应之自然。

    《佛说阿难分别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9页B2-4行

    第八节罪福因四事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痴。……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痴。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39页B9-14行

    第九节善恶即罪福

    欲界善业说名为福,招可爱果益有情故;诸不善业说名非福,招非爱果损有情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九卷81页A5-7行

    第十节善恶罪福随

    (一)

    为恶罪追虽久不解,作善福随终不败亡。祸福在己,愚谓之远。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5页A28-B1行

    (二)

    罪福随人,如影随形。

    《长者子奥恼三处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00页C1-2行

    第十一节善恶得罪福

    譬如种谷随种而生,种善得福,种恶获殃,未有不种而获果实。

    当正尔心,福自归身,慎无卜问,为邪所牵。

    《佛说坚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5页A29-B2行

    第十二节善恶受罪福

    造喜后喜,行善两喜,

    彼喜惟欢,见福心安。

    今欢后欢,为善两欢,

    厥为自祐,受福悦豫。

    ……

    造忧后忧,行恶两忧,

    彼忧唯惧,见罪心懅。

    今悔后悔,为恶两悔,

    厥为自殃,受罪热恼。

    《法句譬喻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583页B2-14行

    第十三节善恶感罪福

    若人于处处,能起于善愿,

    而感彼彼福,获得供养果。

    若人于处处,作罪取快乐,

    而感彼彼报,获得苦器侵。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1页B27-C1行

    第十四节莫轻罪福小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

    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凡罪充满,从小积成。

    ……

    莫轻小善,以为无福,

    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凡福充满,从纤纤积。

    《出曜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07页A24-B9行

    第十五节罪福如冤友

    若人造诸罪,如与冤同处;

    乐行善利者,如近于良友。

    《诸法集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92页C11-12行

    第十六节明罪福为智

    明了罪福相,是为具智者,

    于此无正解,乃愚痴所作。

    善达诸功德,于过恶亦然,

    二种如实知,常获于乐分。

    《诸法集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92页C7-10行

    第十七节罪福之分析

    若人造诸罪,则无有少乐;

    若乐求乐者,当修诸善行。

    作善称善哉,造恶皆轻毁,

    修福乃为难,于罪何容易。

    若见造非法,生劣心随喜,

    由彼无智故,受苦复过是。

    若人造众罪,积集诸果报,

    是苦难堪任,于恶不应作。

    由造众恶故,定受其恶报,

    是故当远离,不作则无咎。

    若不怖诸罪,则习近恶友,

    由自造作故,感果非他受。

    行善招善果,作恶受恶报,

    若造众罪者,于善则无有。

    若人著邪见,展转生诸罪,

    虽刀杖火坑,无与彼相似。

    若人离众恶,常修于善行,

    身语意清净,去菩提不远。

    若乐造诸恶,受极重苦恼,

    非由造恶故,而能得乐果。

    若乐修诸善,得最上快乐,

    此善非苦因,无颠倒受者。

    从无始劫来,作善得乐报,

    若造彼恶因,定获于苦果。

    为善亲良朋,造罪近恶友,

    憎嫉贤善人,彼则堕恶道。

    心若乐修善,则远诸罪恶,

    是人于菩提,如掌中不远。

    谓于所修作,初中后皆善,

    能生于乐报,舍此则不然。

    是故远诸罪,令善常相续,

    能离彼恶者,常获于快乐。

    《诸法集要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491页C1-492页A3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罪福相”。此节说:“浊恶心恼众生是为罪相;净善心愍众生是为福相。”此说将人的内心状态和相应的外在行为对众生所产生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作为确定罪福的标准。“愍”义指“慈愍”或“怜愍”。“相”义指表相或表现。

    第二节“何谓罪福行”。此节以“十善”、“十恶”作为人罪福行的衡量标准。但是,此罪福行都是以未完善的人为基础而论的。如“云何为非福行”中所说:“云何不善身行?若人无慧,无明不断,行杀、盗、淫及余不善身行。”“云何福行”中说:“云何身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不杀、盗、淫及余身善行,是名身善行。”在此表明,不论是罪行还是福行,都是以“无慧,无明未断”为基础而论的。之所以在同样的基础上有罪福的差别,是由于人意愿选择的不同,但同样都是“无慧,无明未断”。所以,不论“非福行”还是“福行”,最后都概括说,“此身、口、意”是“不善行”或“善行”,名“非福行”或“福行”,皆是“无明缘现世行”。“无明”又名烦恼,是人们无始以来所积,而“行”即是在“无明”基础上所作的善恶行业。“无明”与“行”是“十二因缘”的前两种,研习者可参究。

    第三节“行罪福与心”。此节说:“若勤修善时,罪恶心不起;于福不勤者,心便造诸恶。”此说与佛教通常的思想论述有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佛教主张意识决定论,而在此则表明,人行为的罪福能够影响内心的意识活动。由此可知,佛教并不是绝对的意识决定论者,也承认行为对意识的影响。

    第四节“罪福如何生”。此节说:“罪福从恼他益他生,非自供养身自杀身故有罪有福。”此说表明,罪福是因我们恼害或利益他人而产生,并非因自己享乐甚至自杀可以形成罪福。由此表明,人的正负面社会价值是决定罪福的根本原因。在此并未将罪福神秘化,或从一般宗教崇拜的角度上作为评定标准。

    第五节“罪福由心生”。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二说:“罪福皆由心生。”此说与上面两节突出罪福的行为因素相比似乎自相矛盾,其实不然。此节只是重在表明罪福的形成须有相应的意识为前提。第六节对本节具有很好的注释作用。

    第六节“离心无罪福”。此节说:“若离心有业,则非众生数亦应有罪福,如风颓山恼害众生,风应有罪,若吹香花来堕塔寺便应得福,是则不可,故知离心无罪福也。”此说以譬喻的方式说明了离开意识活动即无罪福的道理。

    第七节“罪福由人作”。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在认识上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其一说:“善恶由心,福祸由人,如影追形,如响随声。”“福祸”在此即是罪福。人的行为善恶以心为本,罪福是由人自身所作,承受罪福结果的还是人自身。

    第八节“罪福因四事”。此节指出了得罪得福之四事。其得罪之四事是:行欲、行恚、行怖、行痴。“欲、恚、痴”之义于“烦恼”篇中已作解释。“怖”又名“恐怖”,其与现在“恐怖”的概念有相通之处。反之,即是得福四事。

    第九节“善恶即罪福”。此节说:“欲界善业说名为福,招可爱果益有情故;诸不善业说名非福,招非爱果损有情故。”此说表明了善恶即是罪福的道理。

    第十节“善恶罪福随”。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为恶罪追虽久不解,作善福随终不败亡。祸福在己,愚谓之远。”此说表明了善恶与罪福相随的道理。

    第十一节“善恶得罪福”。此节说:“譬如种谷随种而生,种善得福,种恶获殃,未有不种而获果实。当正尔心,福自归身,慎无卜问,为邪所牵。”此说除了首先阐明了善恶是获得罪福的种子外,接着告诫人,当端正自心,人的罪福不是由占卜所能决定的,否则即误入邪道,为其所牵累。

    第十二节“善恶受罪福”。此节说:“造喜后喜,行善两喜,彼喜惟欢,见福心安。今欢后欢,为善两欢,厥为自祐,受福悦豫。……造忧后忧,行恶两忧,彼忧唯惧,见罪心懅。今悔后悔,为恶两悔,厥为自殃,受罪热恼。”此说阐明了造作善恶必受罪福的道理。

    第十三节“善恶感罪福”。此节同样阐明了善恶行愿感召罪福果报的道理。

    第十四节“莫轻罪福小”。此节说:“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莫轻小善,以为无福……凡福充满,从纤纤积。”此说劝诫人们要深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其中同样以善恶作为罪福的根源。此节表明了对小罪小福的谨慎态度。

    第十五节“罪福如冤友”。此节说:“若人造诸罪,如与冤同处;乐行善利者,如近于良友。”此说将罪福比作冤友,一方面在于给人以正确的启发,另方面也表明了佛教的态度。

    第十六节“明罪福为智”。此节对能否明了罪福作了比较,其中说:“明了罪福相,是为具智者,于此无正解,乃愚痴所作。”“罪福相”于第一节中已作解释。

    第十七节“罪福之分析”。此节以偈颂的方式,较全面地对罪福的功过作了分析,概括起来可分为15个部分。前14个部分以上、下两行(四句)为一个部分,第15个部分由四行(八句)组成。即:1、造罪不得乐;2、罪福皆不易;3、见恶勿随喜;4、造罪苦难堪;5、为恶必受报;6、自作还自受;7、造众罪无善;8、邪见生诸罪;9、离恶近觉悟;10、乐恶受重苦;11、修善最快乐;12、善恶苦乐报;13、造罪近恶友;14、乐善远罪恶;15、修善能生乐。第8部分说:“若人著邪见,展转生诸罪,虽刀杖火坑,无与彼相似。”“著”指“执著”。“邪见”概指不明因果或谤无因果。人在否定或不相信因果的情况下,必然会思想混乱甚至邪恶,然后造作恶业行无所畏忌,如今社会各种丑恶和罪业无不发端于邪见。

    第二章罪

    提要

    本章对“罪”作了单独的阐释。全章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作四个方面。第一节属一方面,指明了三业作罪的轻重差异;第二至第五节属一个方面,对罪的形成根源作了阐释;第六节属于一个方面,提出了如实知有罪和无罪的方法;第七与第八节属于一个方面,指明了消灭罪的方法。

    第一节罪轻重之别

    一切众生所作罪业凡有二种,一者轻,二者重。若心口作则名为轻,身口心作则名为重。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726页C18-20行

    第二节罪源身口意

    罪恶之原,身、口、意所行者。

    《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二卷719页B11-12行

    第三节罪由于十恶

    起罪之由,出身、口、意。

    身业不善,杀、盗、邪淫;

    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

    意业不善,嫉妒、瞋恚、骄慢、邪见。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2页B25-27行

    第四节心意导罪恶

    意为前导,意尊意驶,

    意若念恶,即言即行,

    罪恶报应,如影随形。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81页B26-27行

    第五节离福罪恶增

    愚夫为心诳,常离于福业,

    既不修善法,罪恶常增长。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A26-27行

    第六节有罪无罪法

    能如实知有罪无罪法者:

    云何有罪法?谓三恶行,三不善根,十不善业道,是名有罪法。

    云何无罪法?谓三妙行,三善根,十善业道,是名无罪法。

    彼于如是有罪无罪法,以如实正慧,简择极简择,遍寻思,遍伺察,审谛伺察,是名能如实知有罪无罪法。

    《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91页C27-492页A3行

    第七节灭罪之方便

    (一)

    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合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

    何谓方便?谓善知识。

    何谓善友?谓正见人是为善友,常以正教调伏其心。

    何谓正教?谓观无常、苦、空、无我,十二因缘缠著生死,修四真谛,见苦、断习、证灭、修道,行六波罗蜜四无量心,是为方便。

    调伏诸根,根调伏故定慧成就,慧成就故其心正直,心正直故能起精进,精进心故能起戒慎,戒慎究竟定慧名了,慧明了故游诸万行通达无碍,行无碍故名为解脱,解脱心者即涅槃也,是则名为善知识也。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7页B29-C10行

    (二)

    夫人求福欲离罪者,当谦虚精勤亲近明师,修习智慧,悔恶罪业改往修来,从是渐渐智慧成就,慧成就故消灭众罪。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5页A3-5行

    第八节修善灭重罪

    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

    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九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七卷511页A11-12行

    略解

    第一节“罪轻重之别”。此节说:“一切众生所作罪业凡有二种,一者轻,二者重。若心口作则名为轻,身口心作则名为重。”此说表明人所作罪业若单独表现在“心”、“口”或同时表现在“心”、“口”,相对较轻。如果罪业同时表现在了“身口意”三业上则是重罪。这一认识与现在法律上判定罪的衡量标准较为接近。

    第二节“罪源身口意”。此节说:“罪恶之原,身、口、意所行者。”“原”义指原由,在此与“源”相通。身、口、意作为人的三大行为功能,是由人自我主宰的。人的罪恶与祸福皆由身口意而造作。若说人的罪恶由“魔鬼”唆使,其结果则是,在否定了人作为造作主体的同时,也就完全否定了人的存在价值。

    第三节“罪由于十恶”。此节首先说:“起罪之由,出身、口、意。”此说与第一节相比分别以“原”和“由”两个相应表达方法指出了罪恶的根源所在。此节较于第一节,则更加具体地指出了身口意所派生的十恶。

    第四节“心意导罪恶”,此节说:“意为前导,意尊意驶,意若念恶,即言即行,罪恶报应,如影随形。”此说特别说明了人的思想意识对人“言行”产生罪恶的主导作用。最后则指出了罪恶必有报应的因果法则。

    第五节“离福罪恶增”。此节说:“愚夫为心诳,常离于福业,既不修善业,罪恶常增长。”此说表明了人在不修福行善的情况下,必然使罪恶增长的道理。

    第六节“有罪无罪法”。此节提出了“三恶行,三不善根,十不善业道”是“有罪法”,“三妙行,三善根,十善业道”是“无罪法”。其具体解释可参阅本书第六篇。于此节最后又提出:“彼于如是有罪无罪法,以如实正慧,简择极简择,遍寻思,遍伺察,审谛伺察,是名能如实知有罪无罪法。”此说在于强调只有以正慧为基础,才能全面彻底地认识有罪无罪的问题。

    第七节“灭罪之方便”。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提出了灭罪的具体方法。其一阐释得较详细,其二阐释得较为扼要。其一首先指出:“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合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此说以罪福不可相合为认识基础,而提出了灭罪的“方便”。“方便”一词义指方法便用,即灵活变通的方式方法。此节中所提出的灭罪方法是依“善知识”。又解释说:“何谓善友?谓正见人是为善友,常以正教调伏其心。”此说又将“善知识”称为“正见人”、“善友”。而善知识使人灭罪的根本方法在于“常以正教调伏其心。”此说突出了善知识以正教净化人心的功能,此功能也可说是种教育功能。此说又进一步指出了正教的内容是四念处、十二因缘、四谛、六度、四无量心。最后又对善知识的具体标准作了解释。

    第八节“修善灭重罪”。此节说:“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福善与罪恶是各自共生的关系。重罪以修善作为灭除的方法,除主要建立在道德上外,就法律角度而言,人罪行的中断或消灭,修善不失为主要方法。此节表明,人的罪恶不是以祈求佛或神力可以救赎的,关键在于弃恶向善。

    第三章福

    提要

    福乃人皆所求之事。佛教以造福他人和社会为宗旨。然而,今天的人们在求福的意识与努力逐渐高涨的同时,却因欠缺对福的正确认识而于思想行为上步入了误区。此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以富为福,这反映在人们一味追逐并迷恋于金钱和物质的享乐上;二、不以善求福,这反映在人们摒弃道德与合法的手段去攫取钱财。因此,若不树立起一套正确的福祉观,即使拥有无量财富,人们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幸福。

    本章系统地指出了人们求福、造福、得福、享福的正确方法。

    本章共由十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至三节指出了福的产生根源;第四至七节指出了对福的应有态度;第八至十四节指出不同种类的求福事项;第十五节指出了为福的意义;第十六节指出了福与乐的关系。

    第一节身口意生福

    若诸众生施、戒、修等所作福事,从身、口、意之所出生,已聚、现聚及以当聚。

    《菩提资粮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0页C28-29行

    第二节福因人而生

    人是福田,能生一切诸善法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六十六,《大正藏》第十卷356页A6-7行

    第三节慈心为福本

    一切修习福业事中,慈心解脱最为第一。所以者何?慈心解脱威德炽盛,映蔽一切诸福业事,以彼诸事所有威德,欲比所修慈心解脱,十六分中亦不及一。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70页B11-15行

    第四节专心修福

    专心修福,坚持净戒,善学智慧。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3页B13行

    第五节为福莫厌

    (一)

    为福莫厌。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65页C12行

    (二)

    当远离恶,为福莫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570页C23行

    第六节爱福莫畏

    世尊告诸比丘:

    汝等莫畏福报,所以然者,此是受乐之应甚可爱敬,所以名为福者有此大报。

    汝等当畏无福,所以然者,此名苦之原本,愁忧苦恼不可称记,无有爱乐此名无福。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65页B24-28行

    第七节为福勿回

    (一)

    是意自造,非父母为,

    除邪就定,为福勿回。

    意造众行为身招患,为恶斯恶斯由心造,亦非父母、兄弟、宗族、仆从、奴婢之所为也。明审此者,乃知从邪生此尘劳,复不守护使心不乱,是故说曰是意自造,非父母为,除邪就定,为福勿回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59页C19-25行

    (二)

    是意自造,非父母为,

    可勉向正,为福勿回。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3页A17-18行

    第八节两种求福事

    于旷野无水险难之处日光焰暑,求福之人种植林树及造湖池以给行路。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101页B5-7行

    第九节三种福业事

    诸福业事略有三种,应修应习,应多修习。云何为三?

    一者施福业事;

    二者戒福业事;

    三者修福业事。

    何等名为施福业事?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施种种饮食餚饍、香鬘、衣服、车乘、卧具、堂宇室宅、灯烛、庭燎诸资生具。如是名为施福业事。

    何等名为戒福业事?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离杀生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不与取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欲邪行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虚诳语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饮诸酒生放逸处究竟圆满无犯清净,如是名为戒福业事。

    云何名为修福业事?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修慈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慈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修悲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悲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修喜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喜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修舍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舍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如是名为修福业事。于此所说三福业事,应修应习,应多修习。

    《本事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696页C13行-697页A10行

    第十节四种得福事

    佛欲度世去,诸比丘白佛言:诸在世间人皆当从佛得福,今佛度世去,诸世间人民当复从谁得福?

    佛言:比丘,我虽度世去,经法当在,复有四因缘,可从得福。

    一者畜生无所食饲之令得命;

    二者见人得疾病无瞻视者当给与供养令得安隐;

    三者贫穷孤独当护视;

    四者人独一身行禅念道,无所衣食当给视之。

    是为四事布施,持善意与之,其得福与佛等无有异。

    《佛说处处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4页B21-29行

    第十一节四种增福事

    种植园苑林,洪流置桥船,

    旷野造好井,要路造客舍。

    是人于日夜,福业常增长,

    正法净持戒,如是趣天道。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卷426页B19-22行

    第十二节五种长福事

    (一)

    若为作寺庙,种植诸果树,

    桥船以度人,旷野施水果,

    兼复施屋舍。如是之人辈,

    日夜福增长,如法能持戒,

    彼人向善道。

    《四分律》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卷856页C14-18行

    (二)

    种植园果故,林树荫清凉,

    桥船以济度,造作福德舍,

    穿井供渴乏,客舍给行旅。

    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长,

    如法戒具足,缘斯得生天。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卷261页B7-11行

    第十三节七种造福事

    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

    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

    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

    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

    五者安设桥梁过度羸弱;

    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

    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

    《佛说诸德福田经》,《大正藏》第十六卷777页B3-7行

    第十四节十种修福行

    菩萨若修十种法者而能勤修福行,何等为十?

    一者随力供养三宝;

    二者病苦有情为施妙药;

    三者饥渴有情为施饮食;

    四者诸有情类若为寒热所逼恼者施其覆护;

    五者常当尊重恭敬轨范之师及亲教师;

    六者见诸同梵行人应起承迎合掌恭敬礼拜问讯;

    七者修治园林精舍;

    八者于时时中出诸库藏财谷等物而行给施;

    九者于诸奴婢及佣作人平等养育而为护持;

    十者于时时中常行供养持戒沙门及婆罗门。

    善男子,菩萨若修如是十种法者,即能勤修福行。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四卷749页A7-18行

    第十五节为福之胜报

    若人营福业,当获殊胜报,

    是故广修作,无福则无财。

    福为最胜宝,福称无尽藏,

    福如彼明灯,福同于父母。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A12-15行

    第十六节无福则无乐

    若修彼福行,定招于富乐,

    应当善了知,无福则无乐。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A18-19行

    略解

    第一节“身口意生福”。此节说:“若诸众生施、戒、修等所作福事,从身、口、意之所出生,已聚、现聚及以当聚。”“施、戒、修”的含义于本章第九节“三种福业事”中有详细的解释。一切福业事无不以人为本,具体而论则是通过“身、口、意”这三大方面进行实践和发挥的。“聚”义为聚集。

    第二节“福因人而生”。此节说:“人是福田,能生一切诸善法故。”此说表明人是产生一切善法的根源。“田”是万物生长的根源。由此可知,其义有:首先,人有主观能动的作用,能够为一切善;其次,人的善行作用于他人,使他人获益才会成为善。总之,此说充分反映出佛教伦理思想的人本主义特色,不同于神教所说人的善德是上帝意志使然。

    第三节“慈心为福本”。此节首先提出:“一切修习福业事中,慈心解脱最为第一。”此节较之第二节更进一步将福的根源归于“慈心解脱”。人的存在方式和福业的体现固然是通过身、口、意三个方面,但追根究底都是受意识所使。福业的修习和增长莫过于“慈心解脱”。慈心是最好的意识,而“慈心解脱”则是慈心所达到的一种超然的境界。

    第四节“专心修福”。此节说:“专心修福,坚持净戒,善学智慧。”此说提出了三点,第一点是对修福的态度要求;第二点属于修福业的重要准则;第三点“善学智慧”。智慧与福德是学佛人的两个根本立足点,两者具有互相促进的作用。

    第五节“为福莫厌”。本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为福莫厌”;其二说:“当远离恶,为福莫倦。”其二则以“当远离恶”为前提而表达了“为福莫倦”的态度。“厌”与“倦”含义相当。

    第六节“爱福莫畏”。此节从有福与无福两种苦乐不同的结果进行对比,告诫人们应爱福莫畏福。此节首先提出:“汝等莫畏福报,所以然者,此是受乐之应甚可爱敬,所以名为福者有此大报。”此说表明,人因有福而受乐是理应之果。反之,即是“苦之原本”。

    第七节“为福勿回”。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开头的偈颂说:“是意自造,非父母为,除邪就定,为福勿回。”于下文长行中对偈颂的含义作了解释,其大意在于说明,在意识的支配下人可以去做各种事情,恶亦由心造。人内心的意识活动非父母、兄弟、奴仆等外力所使然。明白了这个道理,方知因内心生邪,以及不善于守护内心使之不乱,而为身招致祸患。唯有消除内心之邪恶,导之正道,坚定不移地为善为福永不改变,人生才会不断进步。“尘劳”又名烦恼,义指贪瞋痴等烦恼如尘秽,污人善性,劳乱身心。“除邪就定”于资料二中称作“可勉向正”,两者相比,含义更加明确。

    第八节“两种求福事”。此节说:“于旷野无水险难之处日光焰暑,求福之人种植林树及造湖池以给行路。”此说针对当时古印度地势空旷、干旱暑热的自然环境,倡导追求福报的人们,通过种植树木和设立水源提供长途旅行或经营的人们以便利。这一思想对个人或社会福祉,于今天仍具重要意义。此节所说在于引导人们重视社会福利事业。

    第九节“三种福业事”。此节所提出的三种福业事是:“一者施福业事;二者戒福业事;三者修福业事。”施福业事,泛指施人衣食住行等物质;戒福业事,系指修福业者对五戒的遵守;修福业事,指修福业者通过修习令内心充满无量无边的慈、悲、喜、舍。“三种福业事”于本节中有详细的解释。此节所说在于引导人们以外在社会价值和内在道德修养的提高来增长自身的福业。

    第十节“四种得福事”。此节所提出的四种得福事是:“一者畜生无所食饲之令得命;二者见人得疾病无瞻视者当给与供养令得安隐;三者贫穷孤独当护视;四者人独一身行禅念道,无所衣食当给视之。”此四种得福事的前三种在人类历史上为佛教所首倡。第一种反映出佛教对自然生命的关切,他启发人们不但要造福社会人群,还应造福自然界一切有情。第二、三种是对人类疾病、贫穷、孤独无助者的关切。这些社会问题固然已引起有关组织或个人的关注和救助,但仍有待于投入更大更多的关爱及财力去解决。第四种是对“行禅念道”无助者的支持。佛教修行者专注于自身的道德修养,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此节最后又概括说:“是为四事布施,持善意与之,其得福与佛等无有异。”此说表明了佛教平等思想指导下的社会道德观以及信仰的目的所在。此节所提出的四种福事,直接面对自然界有情生命和社会困苦众生。

    第十一节“四种增福事”。此节首先说:“种植园苑林,洪流置桥船,旷野造好井,要路造客舍。”此四句指出了四种增福事。第一句属以绿化改造环境;第二句指提供水上交通服务;第三句指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设立饮用水源;第四句属旅行食宿服务。此四种即使在今天也是必不可缺的社会基础事业,虽说已完全变成商业化的活动了,但只要认真负责地给人提供服务则仍不失其造福社会的意义。此节提出的四种增福事主要体现在社会服务业的活动上。

    第十二节“五种长福事”。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五种长福事中有四种与第十一节相同。其一“若为作寺庙”和其二“造作福德舍”的含义一致。造作寺庙供佛教事业发展,其对净化人生造福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此即是本节之特色。

    第十三节“七种造福事”。此节的前六种于前面三节中已涉及,第七种“造作圊厕施便利处”是不同的一种。这种造福事是基于人们的基本社会需要和公共卫生的考虑,其首倡于佛教,这也是本节的特别之处。

    第十四节“十种修福行”。此节所说的十种修福行依其内容可分为三类:一、“一者随力供养三宝”和“十者于时时中常行供养持戒沙门及婆罗门”。此两种属一类,提出了供养三宝和沙门及婆罗门的要求。二、“五者常当尊重恭敬轨范之师及亲教师”和“六者见诸同梵行人应起承迎合掌恭敬礼拜问讯。”此两种属一类,提出了尊重恭敬师长和同梵行人的要求。这一要求作为一种社会伦理要求,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轨范师”是佛教中教授出家弟子教理和仪范的师父;“亲教师”义指亲从出家受教的师父。三、“二者病苦有情为施妙药”、“三者饥渴有情为施饮食”、“四者诸有情类若为寒热所逼恼者施其覆护”、“七者修治园林精舍”、“八者于时时中出诸库藏财谷等物而行给施”和“九者于诸奴婢及佣作人平等养育而为护持”。此六种属一类,提出了造福社会的具体要求。此节内容更加全面地展现了佛教谋求社会福利和正义的思想,这仍是当今社会文明发展的必行之路。

    第十五节“为福之胜报”。此节说:“若人营福业,当获殊胜报,是故广修作,无福则无财。福为最胜宝,福称无尽藏,福如彼明灯,福同于父母。”此说前四句说明了营福业的殊胜果报,并特别指出“无福则无财”,显示了人只有积极造福社会才会获得有益的财富。当今人们在缺少造福社会善行的情况下,除难以得到财富外,即使侥幸得到也往往难以消受或转瞬消失。后四句是对福行意义的四句譬喻。

    第十六节“无福则无乐”。此节说:“若修彼福行,定招于富乐,应当善了知,无福则无乐。”此节前两句指出了修福而招富乐的道理,后两句又相对应地指出了“无福则无乐”的结果。依佛教苦乐观而论,人唯有以行善修福为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否则,即是痴乐。此节与第十五节同一出处,研究者可上下结合或查阅原文,更益于体会其中的道理。“无福则无财”和“无福则无乐”两者相互关联,具有很现实的教育意义。
第二十篇 恩 怨
    概述

    恩怨是支配人类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的重要精神因素。对此问题,即使世间哲人也欠缺应有的思考。人类社会的今天,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然而,人们知恩报恩之心却不见增长,反而因利益、情感等因素引发的怨恨越来越多了。所以,如何正确对待恩怨,已成为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和提高人类修养所必须面对的大问题。

    通过对佛教有关恩怨思想的归纳不难发现,佛教对恩怨问题的认识,并非以宗教信仰的片面需要作为衡量标准的,而是以人类社会道德进步作为立足点。所以,“恩怨”即成为佛教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既积极鼓励人们知恩报恩,也反对人们不知恩报恩;既向人们指明构成怨家的原因,也告诉人们清除怨家的方法。

    本篇依据资料将“恩”归纳为三十一节,依内容差异分为四章;将“怨”归纳为二十三节,依内容差异分为四章。

    第一章恩之定义与种类

    提要

    本章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恩”作了界定,列举了十七种有恩者;第二至四节为一类,分别总结了“恩”的不同种类。本章的四节中都将父母恩列于首,这表明佛教对父母恩特别重视。

    总之,通过本章我们可准确地认识有恩者的具体范畴。这些内容即使于今天也是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

    第一节云何有恩者

    云何有恩者?谓:

    或父母;

    或乳饮者;

    或养育者;

    或成长者;

    或于旷野沙碛等中能济度者;

    或饥俭时能赈恤者;

    或怖怨敌而救援者;

    或被执缚而能解者;

    或遭疾病而救疗者;

    教利益者;

    教安乐者;

    引利益者;

    引安乐者;

    随所生起诸事务中为助伴者;

    同欢喜者;

    同忧愁者;

    遭厄难时不相弃者;

    复有所余。如是等类,名有恩者。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0页C23-421页A1行

    第二节二种恩

    佛告阿难:当念父母及善知识恩,是故知恩常当报恩,善知识者是大因缘。

    《大方便报恩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142页B10-12行

    第三节四种恩

    (一)

    世、出世恩有其四种: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

    1、父母恩

    善男子,父母恩者,父有慈恩,母有悲恩。母悲恩者,若我住世于一劫中说不能尽,我今为汝宣说少分。

    假使有人为福德故,恭敬供养一百净行大婆罗门,一百五通诸大神仙,一百善友,安置七宝上妙堂内,以百千种上妙珍膳,垂诸璎珞众宝衣服,栴檀沉香立诸房舍,百宝庄严床卧敷具,疗治众病百种汤药,一心供养满百千劫,不如一念住孝顺心,以微少物色养悲母随所供侍,比前功德百千万分不可较量。

    世间悲母念子无比,恩及未形,始自受胎终于十月,行住坐卧受诸苦恼非口所宣。虽得欲乐饮食衣服而不生爱,忧念之心恒无休息,但自思惟将欲生产,渐受诸苦昼夜愁恼。若产难时,如百千刃竞来屠割,或致无常;若无苦恼,诸亲眷属喜乐无尽,犹如贫女得如意珠。其子发声如闻音乐,以母胸臆而为寝处,左右膝上常为游履,于胸臆中出甘露泉,长养之恩弥于普天,怜愍之德广大无比。

    世间所高莫过山岳,悲母之恩逾于须弥;世间之重大地为先,悲母之恩亦过于彼。……

    若善男子、善女人,为报母恩,经于一劫每日三时割自身肉以养父母,而未能报一日之恩。所以者何?一切男女处于胎中,口吮乳根饮啖母血,及出胎已幼稚之前,所饮母乳百八十斛,母得上味先与其子,珍妙衣服亦复如是,愚痴、鄙陋情爱无二。……

    母有十德:

    一名大地,于母胎中为所依故;

    二名能生,经历众苦而能生故;

    三名能正,恒以母手理五根故;

    四名养育,随四时宜能长养故;

    五名智者,能以方便生智慧故;

    六名庄严,以妙璎珞而严饰故;

    七名安隐,以母怀抱为止息故;

    八名教授,善巧方便导引子故;

    九名教诫,以善言辞离众恶故;

    十名与业,能以家业付嘱子故。

    善男子,于诸世间何者最富?何者最贫?悲母在堂名之为富,悲母不在名之为贫。悲母在时名为日中,悲母死时名为日没。悲母在时名为月明,悲母亡时名为暗夜。是故汝等,勤加修习孝养父母,若人供佛福等无异。应当如是,报父母恩。

    2、众生恩

    善男子,众生恩者,即无始来一切众生轮转五道经百千劫,于多生中互为父母。以互为父母故,一切男子即是慈父,一切女人即是悲母,昔生生中有大恩故,犹如现在父母之恩等无差别。如是昔恩犹未能报,或因妄业生诸违顺,以执著故反为其怨。何以故?无明覆障宿住智明,不了前生曾为父母,所可报恩互为饶益,无饶益者名为不孝。以是因缘,诸众生类,于一切时亦有大恩,实为难报。如是之事,名众生恩。

    3、国王恩

    国王恩者,……是大圣王以正法化,能使众生悉皆安乐。譬如世间一切堂殿柱为根本,人民丰乐王为根本,依王有故。亦如梵王能生万物,圣王能生治国之法,利众生故。如日天子能照世间,圣王亦能观察天下人安乐故。王失正治人无所依。……人王正化利益人民。……譬如长者唯有一子,爱念无比,怜愍、饶益常与安乐,昼夜不舍,国大圣王亦复如是,等示群生如同一子,拥护之心昼夜无舍。……如是圣主名正法王,以是因缘成就十德:

    一名能照,以智慧眼照世间故;

    二名庄严,以大福智庄严国故;

    三名与乐,以大安乐与人民故;

    四名伏怨,一切怨敌自然伏故;

    五名离怖,能却八难离恐怖故;

    六名任贤,集诸贤人评国事故;

    七名法本,万姓安住依国王故;

    八名持世,以天王法持世间故;

    九名业主,善恶诸业属国王故;

    十名人主,一切人民王为主故。

    ……若有人民能行善心,敬辅仁王尊重如佛,是人现世安隐丰乐,有所愿求无不称心。……

    4、三宝恩

    善男子,三宝恩者,名不思议,利乐众生无有休息。……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卷297页A12-298页B14行

    (二)

    有四种恩甚为难报,何等为四?一者母;二者父;三者如来;四者说法法师。若有供养此四种人得无量福,现在为人之所赞叹,于未来世能得菩提,何以故?以说法力,令骄慢者得调伏故,令贪著者信布施故,令粗犷者心调柔故,令愚痴者得智慧故。以闻法力,令迷因果者得正信故;以闻法力,令邪见者入正见故;以闻法力,令乐杀生、偷盗、邪淫业者得远离故。以此说法调伏因缘,终得涅槃。以此因缘,说法法师,甚为难报。

    父母之恩难可得报,以生身故,是故父母不可得报。若令父母住于法中,名少报恩。

    如来应等正觉,三界最胜,度脱生死,无上大师,此恩难报。唯有一法能报佛恩,若于佛法深心得不坏信,是名报恩。以此供养,亦自利益。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359页B14-29行

    第四节五种恩

    其有恩者亦有五种:一母;二父;三妻子;四奴婢、仆使;五朋友、兄弟、亲属、宰官。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695页B22-23行

    略解

    第一节“云何有恩者”。此节以界定什么才是有恩者的方式,较全面地总结了有恩者的种类。此节所提出的有恩者共有十七种,在此依次可概括为四类。第一类有四种:“或父母;或乳饮者;或养育者;或成长者。”此类指出,人在生养成长过程中,凡给予自己恩惠的即是有恩者。第二类有五种:“或于旷野沙碛等中能济度者;或饥俭时能赈恤者;或怖怨敌而救援者;或被执缚而能解者;或遭疾病而救疗者。”此类指出凡帮助人们于各种困苦中获得解救的即是有恩者。第三类有四种:“教利益者;教安乐者;引利益者;引安乐者。”此类指出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安乐的即是有恩者。第四类有四种:“随所生起诸事务中为助伴者;同欢喜者;同忧愁者;遭厄难时不相弃者。”此类指出,在人们生存或发展的过程中凡同事、同甘共苦的即是有恩者。这四类中所涵盖的内容,就现实人类社会状况而言,可谓是无可复加的。尽管这些内容是如此切合实际,但世人往往没有认真地去加以反思,甚至不以为然。在欠缺对他人各种恩义的认识和感激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利益化”或“冷漠化”,这也正是现在人们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二种恩”。此节说:“佛告阿难:当念父母及善知识恩,是故知恩常当报恩,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此二种恩是每个人所共有,俗亦有云:“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友。”因父母的生育而有己;因有善的师友帮助而有己生存发展所须的知识能力,此即是“善知识者是大因缘”的含义。“善知识”义指一切良师益友。

    第三节“四种恩”。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虽都提出了四种恩,但内容有差异。其一首先概括说:“世、出世恩有其四种: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世、出世”泛指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们和为追求人生解脱的出家人。“荷负”又可称为承受。“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之说在此首先是对佛教徒而言的。前三种恩是不论任何信仰或地区的人们所共同拥有。其中“敬辅仁王尊重如佛”之教,既是佛教有史以来能够处理好政教关系的一大指导思想,在今天也有其普遍的伦理指导意义。此四恩于原文中均有详释,研习者自可查阅。在“国王恩”第五德中指出“能却八难离恐怖故”。“八难”在此是指:“他国侵逼、自界叛逆、恶鬼疾病、国土饥馑、非时风雨、过时风雨、日月薄蚀、星宿变怪。”其二所提出的四恩是:“一者母;二者父;三者如来;四者说法法师。”此四恩的前两种同上“父母恩”,后两种同上“三宝恩”。其二所提出的四恩主要突出了父母和佛教信仰。

    第四节“五种恩”。此节提出的五种恩是:“一母;二父;三妻子;四奴婢、仆使;五朋友、兄弟、亲属、宰官”。此五种恩包含了世人所有的家庭和社会关系,诸如奴婢、仆使、宰官等社会关系。通常情况下,人们并不以为奴婢、仆使、宰官等有恩于己,但佛教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上进行分析认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帮助。此节所提出的五种恩完全是立足于社会实际的,人们若树立起这种意识,相信社会将更加文明与和谐。

    第二章报恩

    提要

    第一章比较全面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有恩者。本章继而又向我们阐释了知恩报恩和施恩的有关道理。

    本章共由十五节组成,可分作两类。第一至第十二节为一类,阐释了知恩报恩的道理;第十三至十五节为一类,阐释了施恩的道理。前一类又可分作三部分,第一至第七节属于一部分,从社会普遍意义的角度上对知恩报恩作了阐释;第八至第十一节属一部分,以佛教信仰为立足点对知恩报恩作了阐释;第十二节属于一部分,指出了报恩的功德。

    第一节知恩报恩

    于恩有情,知恩、报恩。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12行

    第二节小恩大报

    受恩常念,小恩大报。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4页A8行

    第三节报恩无大小

    少恩尚忆,况复大恩而不念报?

    《宝云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六卷223页A15-16行

    第四节为何知报恩

    知恩报恩者,有人言:我宿世福德因缘应得;或言:我自然尊贵,汝有何恩?堕是邪见,是故佛说:菩萨当知恩。众生虽有宿世乐因,今世事不和合则无由得乐,譬如谷种在地,无雨则不生,不可以地能生谷故,言雨无恩。虽所受之物是宿世所种,供奉之人敬爱好心岂非恩分?

    复次,知恩者是大悲之本,开善业初门,人所爱敬,名誉远闻,死则生天,终成佛道。不知恩人甚于畜生。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13页C17-25行

    第五节善人知报恩

    (一)

    凡善人者,得少恩故犹尚不忘,何况多恩?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29页A26-27行

    (二)

    善人身、口、意业无恶,知恩报恩,能为一切众生故,自舍身乐安隐众生,有所利益不求果报。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77页A1-3行

    第六节报恩之五事

    (一)

    菩萨有五事报众生恩:

    一者自成功德;

    二者劝他令成;

    三者孤独辛苦贫乞无依为作依怙;

    四者供养如来;

    五者佛所说法,若读诵、若书持、若供养。

    《菩萨地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935页C27-936页A1行

    (二)

    报恩者,谓菩萨摩诃萨于有恩有情所,起于五种反报利益,何等为五?

    一、安处有情令学己德;

    二、方便安处令学他德;

    三、无依无怙苦恼贫匮者,为作依怙;

    四、劝令供养诸佛如来;

    五、令自书写佛所说法及受持供养。

    《显扬圣教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18页A25-29行

    第七节报恩须尽力

    于己有恩诸有情所,善知恩故,若等、若增现前酬报,随能、随力如法令其意望满足。虽无力能,彼若求请即于彼彼所作事业,示现殷重精勤营务,终不顿止彼所希求。云何令彼知我无力,非无欲乐。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8页A5-10行

    第八节闻法知报恩

    闻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谓次第闻法起报恩心,知他恩分。闻正法中说报恩故,思念报恩。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6页A11-13行

    第九节僧报施主恩

    当有慈心于檀越所,小恩常不忘,况复大者?恒以慈心向彼檀越说身、口、意清净之行,不可称量亦无有限,身行慈、口行慈、意行慈,使彼檀越所施之物终不唐捐,获其大果,成大福祐,有大名称,流闻世间甘露法味。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64页A29-B6行

    第十节如何报佛恩

    唯有一事能报佛恩,何谓为一?常以慈心,以其所解一切善法,展转开化乃至一人,令其信心成就智慧,展转教化无有穷尽,譬如一灯燃无量灯。如是行者,乃名为报师徒重恩。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8页B6-10行

    第十一节报恩与信佛

    世尊告诸比丘:若有众生知返复者,此人可敬,小恩尚不忘,何况大恩?设使离此间千由旬、百千由旬,故不为远,犹近我不异。所以然者,比丘当知,我恒叹誉知返复者。

    诸有众生不知返复者,大恩尚不忆,何况小者?彼非近我,我不近彼,正使著僧伽梨在吾左右,此人犹远。所以然者,我恒不说无返复者。

    是故诸比丘,当念返复,莫学无返复。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卷600页A6-15行

    第十二节报恩之功德

    知恩报故一切亲友悉皆坚固,以功德故一切怨家犹如亲友。若人少恩常念不忘,知恩报恩得大功德。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6页A13-15行

    第十三节施恩为劝善

    云何菩萨报恩巧方便?若菩萨先于众生施诸恩分,若施财物,若度众难,若度恐怖,和其所念,离所不念,救疗众病令得安乐,众生知恩欲报德者,尔时菩萨劝令修善,不须世间财利酬报。报之大者,当供养父母乃至持戒。求报恩者令其行善,是名菩萨报恩巧方便。

    《菩萨地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933页C8-13行

    第十四节施恩不自恃

    施恩于人而不自恃。

    《宝云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六卷223页A16行

    第十五节施恩莫求报

    世人有大功勋则生骄心求其报赏,以求报故则为不净。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5页C6-8行

    略解

    第一节“知恩报恩”。此节说:“于恩有情,知恩、报恩。”原则性地提出了知恩报恩的要求。

    第二节“小恩大报”。此节说:“受恩常念,小恩大报。”此说是佛教知恩报恩的两大准则。此节与第三节相得益彰。

    第三节“报恩无大小”。此节说:“少恩尚忆,况复大恩而不念报?”此说表明,凡知恩报恩的人不计恩有大小一概加以回报。这是报恩必须有的正确态度。此说与第五节所说的意思相同,研习者可参照。

    第四节“为何知报恩”。此节针对宿命论的问题指出了知恩报恩的必要性。因为有人认为,此生所得到的利益或尊贵,不论是宿世决定的还是自然形成的,均无关乎他人。针对这种邪见,佛教进行了批驳。佛教认为,即使一个人宿世积有乐因,若今世相关的各种条件不具备,也就无由获得快乐。譬如谷播种于土地,若无有雨水则不会出生,不可以为地能生谷而言雨无恩。进而总结说:“虽所受之物是宿世所种,供奉之人敬爱好心岂非恩分?”以此说类推可知,于现实中某老板有钱雇佣了很多员工,这些员工也能老实工作忠诚为该老板服务,如果将这种关系看成只是种交易或雇佣而不具有恩义,那么,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双方尊严的丧失,甚至造成道德的沦丧。这正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危机。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容易懂得本篇第一章第四节中为什么将“奴婢、仆使”也纳入有恩之列的原因了。

    在阐释了上述道理之后,本节之末又进一步强调:“知恩者是大悲之本,开善业初门,人所爱敬,名誉远闻,死则生天,终成佛道。不知恩人甚于畜生。”“大悲之本”也可说是佛教之本。“开善业初门”即是道德之入门。若不知恩,人则不成其为善人。因此说:“不知恩人甚于畜生。”

    第五节“善人知报恩”。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凡善人者,得少恩故犹尚不忘,何况多恩?”此说一方面表明了善人具有知恩不忘报恩的特性,另方面说明了知恩不忘报恩即可成为善人的道理。

    第六节“报恩之五事”。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菩萨”的含义于第一篇中已作解释。此处所说的菩萨,是现实中行大乘道积极实践佛教利益众生的人。“众生恩”与“有恩有情”的含义相同。其一所指的五事是:“一者自成功德;二者劝他令成;三者孤独、辛苦、贫乞无依为作依怙;四者供养如来;五者佛所说法,若读诵、若书持、若供养。”“自成功德”虽有自己的信仰目的,但也是“劝他令成”的前提。“三者孤独辛苦贫乞无依为作依怙。”此事是报众生恩的实际体现。末后两种报众生恩,均是以推崇佛教信仰和弘扬佛法为内容的。因为只有使人信仰佛教并懂得了佛法,才会真正知恩报恩。其二“五种反报利益”的前两种是:“一、安处有情令学己德;二、方便安处令学他德。”菩萨能使他人“令学己德”固然具有意义,若能使他人“令学他德”,则更有利于人的道德的提高,尽显自身纯洁的气度。

    第七节“报恩须尽力”。此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于己有恩诸有情所,善知恩故,若等、若增现前酬报,随能、随力如法令其意望满足。”此部分指出对待于己有恩的人,应尽己力“若等、若增现前酬报”,或“如法令其意望满足”。第二部分说:“虽无力能,彼若求请即于彼彼所作事业,示现殷重精勤营务,终不顿止彼所希求。云何令彼知我无力,非无欲乐?”此部分指出对待于己有恩的人在无有力、能报恩的情况下,如果他们提出什么求请,应尽力给予帮助,而不可以立刻拒绝他们的要求。在此前提下,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力量有限,并非是内心不乐与相助。此节充分表明了佛教报恩思想的真诚和实际,对那种知恩不报或敷衍的人也是种批判。

    第八节“闻法知报恩”。此节说:“闻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谓次第闻法起报恩心,知他恩分。闻正法中说报恩故,思念报恩。”佛法中有大量倡导报恩的思想,人们听闻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教育,从而懂得知恩报恩。

    第九节“僧报施主恩”。此节首先提出:“当有慈心于檀越所,小恩常不忘,况复大者?”“檀越”是古梵文的音译,义为施主。僧众是施主的供养对象,佛教认为,施主同样也是僧众的有恩者。以此认识为基础,作为佛教代表的僧众,便可摆正与施主(信众)的关系,而不会只接受施主的财物,却忽视了以佛法回报的责任。施主与僧众既是以“财法”互施的关系,也是以“财法”互报恩分的关系。

    第十节“如何报佛恩”。此节说:“唯有一事能报佛恩,何谓为一?常以慈心,以其所解一切善法,展转开化乃至一人,令其信心成就智慧,展转教化无有穷尽,譬如一灯燃无量灯。如是行者,乃名为报师徒重恩。”此说表明,作为佛教信仰者报佛恩的唯一方法,在于以慈心为基础,用自己所理解的一切佛教善法去开示度化众生,乃至一人,令他们建立起对佛教的信心并成就智慧。以此方式展转教化世人无有穷尽,才是真正的报佛恩。

    第十一节“报恩与信佛”。此节从正反两面指出了报恩与信仰佛教的关系。首先从正面提出:“世尊告诸比丘:若有众生知返复者,此人可敬,小恩尚不忘,何况大恩?设使离此间千由旬、百千由旬,故不为远,犹近我不异。所以然者,比丘当知,我恒叹誉知返复者。”“返复”义犹返报。此说一方面阐明了释迦牟尼佛对知恩报恩者的尊敬,另方面则阐明了报恩与信仰佛教的密切关系。其中“设使离此间千由旬……犹近我不异”,此说所表达的含义是,假设知报恩的佛教信仰者离佛身虽远,但在信仰上距佛则近。其次,又从反面作了相应的阐释。

    第十二节“报恩之功德”。此节说:“知恩报故一切亲友悉皆坚固,以功德故一切怨家犹如亲友。若人少恩常念不忘,知恩报恩得大功德。”此说三句话分别表达了三个意思。第一句表达了知报恩能令一切亲友的关系更加坚固;第二句表达了知报恩能令一切怨家变为亲友;第三句属于总结,表达了知恩报恩可以获得大功德。

    第十三节“施恩为劝善”。此节是对佛教信仰者而言的。此节中提出:“若菩萨先于众生施诸恩分……救疗众病令得安乐,众生知恩欲报德者,尔时菩萨劝令修善,不须世间财利酬报。报之大者,当供养父母乃至持戒。”此节表明了佛教信仰者施恩不是为了回报,而是以此为手段感化与引导众生行善。

    第十四节“施恩不自恃”。此节说:“施恩于人而不自恃。”世人尚有勿“自恃功高”之诫。佛教更是反对贡高我慢的行为。因此,若施恩自恃,恩将变成非恩非德,自然为佛教所不容。

    第十五节“施恩莫求报”。此节说:“世人有大功勋则生骄心求其报赏,以求报故则为不净。”“功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即是施恩。若施恩是为了求其报赏,那这种施恩也就变成不清净、不高尚的行为了。

    第三章不知恩之过失

    提要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从不同角度以极其犀利的言词对不能知恩报恩的人进行了严厉批判。这既显示了佛教具有严格的是非观,也给人们作了善意的警示。这并不是说佛教提倡施恩图报,而是如实告诉世人,不知恩报恩这种非道德行为于人于己都无利益。

    第一节救无恩为失

    物堕海中失;梦得寤时失;

    承事恶人失;救济无恩人,

    此更为大失。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77页A18-20行

    第二节不报恩为贼

    穿墙盗物者,此不名为贼,

    有恩而不报,是名为大贼。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76页A13-14行

    第三节不识恩恶中恶

    恶中之恶不识恩分。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69页C19-20行

    第四节不知恩不如狗

    若人不识恩与义,当知此类不如狗。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30页B1行

    第五节不念恩无悲心

    不念恩人无有悲心。

    《大丈夫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260页A26行

    略解

    第一节“救无恩为失”。此节说:“物堕海中失;梦得寤时失;承事恶人失;救济无恩人,此更为大失。”此节以排比的方式,说明了救济无恩人是一切损失当中最大损失的道理。

    第二节“不报恩为贼”。此节说:“穿墙盗物者,此不名为贼,有恩而不报,是名为大贼。”说明了不报恩的人是贼中之大贼的道理。

    第三节“不识恩恶中恶”。此节说:“恶中之恶不识恩分。”此说之所以将不识恩分的行为称为“恶中之恶”,其原因在于,一般的恶或抢劫或伤害只是伤及人的财物和身体,而不识恩分的行为则会伤害人的感情。

    第四节“不知恩不如狗”。此节说:“若人不识恩与义,当知此类不如狗。”俗亦有言:“有恩不报非君子,万古千秋作骂名。”又,人们往往讥骂不知恩报恩的人不如狗,因狗尚能识主知恩,而人竟有忘恩负义者。

    第五节“不念恩无悲心”。此节说:“不念恩人无有悲心。”“悲心”是“慈悲心”的简称。不念恩人即是内无慈悲心的反映,而悲心则是一切道德的基础。

    第四章报父母恩

    提要

    本章共由七节组成,从四个方面阐释了报父母恩的有关道理。第一至第三节阐明了父母恩难报以及应如何报答的道理;第四节将报父母恩等同于对神的崇拜;第五和第六节阐明了报父母恩的意义;第七节提出了报父母恩应无怨无悔的要求。

    第一节父母恩难报

    世尊告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报恩,云何为二?所谓父、母也。

    若复比丘,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千万岁,衣被、饭食、床褥、卧具、病瘦医药,即于肩上放于屎溺,犹不能得报恩。

    比丘当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随时将护,不失时节得见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难报。是故诸比丘,当供养父母,常当孝顺不失时节。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卷601页A11-19行

    第二节何名报父母恩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世有二种补特伽罗恩深难报,云何为二?所谓父、母。

    假使有人一肩荷父,一肩担母,尽其寿量曾无暂舍,供给衣食、病缘医药种种所须,犹未能报父母深恩。所以者何?父母于子恩极深重,所谓产生、慈心乳哺、洗拭将养令其长大,供给种种资身众具,教示世间所有仪式,心常欲令离苦得乐曾无暂舍,如影随形。

    父母于子既有如是所说深恩,当云何报?

    若彼父母于佛法僧无清净信,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生净信。

    若彼父母无清净戒,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其受持清净禁戒。

    若彼父母无有多闻,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其听闻诸佛正法。

    若彼父母为性悭贪不乐布施,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行布施。

    若彼父母为性暗钝无有胜慧,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修胜慧。

    其子如是,乃名真实报父母恩。

    《本事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82页C9-26行

    第三节闻法能报父母恩

    得闻法已,供养父母,知业果报,知于福田是上功德,第一福田所谓父母。以是知业果报因缘,能为种种供养父母,多设敷具、病瘦医药所须之具,随其所作供养父母,能生梵福,以福德故后得涅槃。

    又以闻法供养父母,众人所爱,于现在世为一切人之所赞叹,命终之后生于善道,受诸天身,闻法力故终得涅槃。

    是故智者,知此功德,乃至失命常当供养父母福田,正行、正意,一心敬重。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5页A16-25行

    第四节报父母恩如敬神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尔时,乌答摩纳往至佛所,问讯佛已在一面坐,而作是言:瞿昙,我如法乞财,供养父母,又以正理使得乐处,正理供给,得大福不?佛言:如是供养实得大福。

    佛言:摩纳,不限汝也,一切如法乞财,又以正理供养父母,正理使乐,正理供给,获无量福。何以故?当知是人梵天即在其家;若正理供养父母,是阿阇梨即在其家;若能正理供养父母,正理得乐,一切皆遥敬其家;若能正理供养父母,正理使乐,正理供给,当知大天即在其家;若能正理供养父母,正理与乐供给,当知一切诸天即在其家。何以故?梵天王由正理供养父母故,得生梵世。

    若欲供养阿阇梨者,供养父母即是阿阇梨;

    若欲礼拜,先应礼拜父母;

    如欲事火,先当供养父母;

    若欲事天,先当供养父母即是供养诸天。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4页A6-22行

    第五节报父母恩是圣道

    世间一切善男女,恩重父母如丘山,

    应当孝敬恒在心,知恩报恩是圣道。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302页A21-22行

    第六节报父母恩得生天

    知时敬父母,不近恶知识,

    常行慈心者,彼则生天上。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245页C17-18行

    第七节报父母恩心无悔

    于父母所知恩报恩,供养给事心初无悔。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三卷206页A10-11行

    略解

    第一节“父母恩难报”。此节首先指出:“世尊告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报恩,云何为二?所谓父、母也。”其中“教二人作善不可得报恩”,义指为父母作种种善业也难报其恩。

    第二节“何名报父母恩”。此节可分作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子女尽其寿命给父母最大的尊敬,以及在物质生活上提供各种供养都不足以报父母重恩的道理。第二部分指出了五种报父母恩的方法,从内容来看主要在于帮助父母增长善业和智慧。1、“若彼父母于佛法僧无清净信,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生净信。”此方法在于引导父母皈依佛教从而增长善业。2、“若彼父母无清净戒,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其受持清净禁戒。”“清净禁戒”又名“善戒”,对世人来说通常是指的“五戒”。3、“若彼父母无有多闻,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其听闻诸佛正法。”“诸佛正法”旨在引导人向善。4、“若彼父母为性悭贪不乐布施,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行布施。”“布施”的含义已于第三篇中详释。在此主要是指用物质财富给予他人帮助。5、“若彼父母为性暗钝无有胜慧,其子方便示现劝导赞励庆慰,令修胜慧。”“胜慧”义指殊胜的智慧。此报恩方法在于引导父母增长胜慧。世人孝敬父母大凡以“孝顺”或“赡养”为主。对此,佛教也很赞同。相比之下“孝顺”或“赡养”只是种浅层次的报恩表现,如果依照本节中佛提出的五种方法来报恩,则是种深层次的报恩表现。这是因为,只有使父母建立起了正确的信仰乃至具有了胜慧,其人生的意义才会得到体现或提高。

    第三节“闻法能报父母恩”。此节首先提出了通过听闻佛法来增强人们报父母恩的思想意识。末后,又指出通过听闻佛法报父母恩所得到的现世和来世的善报。此节开头说:“得闻法已,供养父母,知业果报,知于福田是上功德,第一福田所谓父母。”此说所表明的是佛教报父母恩的重要教育意义。

    第四节“报父母恩如敬神”。此节通过婆罗门教的修行者乌答摩纳乞财供养父母一事为由,释迦牟尼佛将报父母恩与神教信仰相结合,阐明了自己的思想。此节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释迦牟尼佛对乌答摩纳如法乞财供养父母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如是供养实得大福”。第二部分释迦牟尼佛从五个方面引导乌答摩纳,其中四个方面阐释供养父母的意义。其中“若能正理供养父母,正理得乐,一切皆遥敬其家”,这个方面属于社会意义。另外,“佛言:摩纳,不限汝也,一切如法乞财,又以正理供养父母,正理使乐,正理供给,获无量福。何以故?当知是人梵天即在其家;若正理供养父母,是阿阇梨即在其家……”佛教于策略上不首先否定神教,而是将人们现实的道德修养与神教相结合,甚至直接置于神教信仰上,如本节说:“若欲供养阿阇梨者,供养父母即是阿阇梨;若欲礼拜,先应礼拜父母;若欲事火,先当供养父母;若欲事天,先当供养父母即是供养诸天。”以此循循善诱,释迦牟尼佛最终将人们的神教信仰引导到供养父母这一现实道德意义上。“摩纳”又名“摩那婆”,为梵语音译,义译为“年少”或“儒童”,属婆罗门教系统。

    第五节“报父母恩是圣道”。此节说:“世间一切善男女,恩重父母如丘山,应当孝敬恒在心,知恩报恩是圣道。”此说指出了对父母知恩报恩的重要意义。“圣道”即佛道。

    第六节“报父母恩得生天”。此节说:“知时敬父母,不近恶知识,常行慈心者,彼则生天上。”此节提出了三个可使人生天的事相,第一个事相属于报父母恩的范畴。“知时”义同及时。此节仍属对当时印度人崇尚神,信奉死后生天信仰的引导之说。

    第七节“报父母恩心无悔”。此节说:“于父母所知恩报恩,供养给事心初无悔。”此说除作为一种重要的指导思想提出外,也是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因为世人对父母的赡养有时存有忧怨后悔。

    第五章怨因与识怨

    提要

    本节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六节为一类,对怨家的形成原因作了透彻的总结。又可将其分作两部分,前三节属于一部分,指出了人由自身的错误行为和内在修养问题而形成的怨家;后三节属于一部分,主要阐释了人外在的社会行为选择不当而招致的怨家。第七节为一类,对怨家的外在欺诈行为作了剖析。第八节为一类,指出怨亲由因缘的改变而改变,并非永恒不定。

    第一节犯五戒为怨

    云何五怨?若杀生,缘杀生故,今身生怨,后身生怨。窃盗、邪淫、妄言、饮酒放逸处,缘饮酒放逸处故,今身生怨,后身生怨。是名五怨。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83页B10-12行

    第二节十恶为怨家

    十恶怨家,十善厚友。

    《佛说阿难分别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8页C3-4行

    第三节七种怨家法

    中阿含大品怨家经第十三

    我闻如是,一时,佛游舍卫国,在胜林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七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云何为七?

    怨家者,不欲令怨家有好色,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有好色。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彼虽好沐浴、名香塗身,然色故恶。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一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

    复次,怨家者,不欲令怨家安隐眠,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安隐眠。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彼虽卧以御床,敷以氍氀毾,覆以锦绮罗縠,有儭体被,两头安枕,加陵伽波和逻波遮悉多罗那,然故忧苦眠。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二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

    复次,怨家者,不欲令怨家得大利。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得大利。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彼应得利而不得利,应不得利而得利,彼此二法更互相违大得不利。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三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

    复次,怨家者,不欲令怨家有朋友。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有朋友。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彼若有亲朋友舍离避去。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四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

    复次,怨家者,不欲令怨家有称誉。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有名称。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彼恶名丑声周闻诸方。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五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

    复次,怨家者,不欲令怨家极大富。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极大富。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彼作如是身口意行,使彼大失财物。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六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

    复次,怨家者,不欲令怨家身坏命终必至善处生于天上。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往至善处。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身口意恶行,彼身口意恶行已,身坏命终必至恶处生地狱中。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七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此七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瞋恚得恶色;眠卧苦不安;

    应获得大财,反更得不利;

    亲亲善朋友;远离瞋恚人,

    数数习瞋恚,恶名流诸方;

    瞋作身口业,恚缠行意业,

    人为恚所覆,失一切财物。

    瞋恚生不利,瞋恚生心秽,

    恐怖生于内,人所不能觉。

    瞋者不知义,瞋者不晓法,

    无目盲暗塞,谓乐瞋恚人。

    恚初发恶色,犹火始起烟,

    从是生憎嫉,缘是诸人瞋。

    若瞋者所作,善行及不善,

    于后瞋恚止,烦热如火烧。

    所谓烦热业,及诸法所缠,

    彼彼我今说,汝等善心听,

    瞋者逆害父,及于诸兄弟,

    亦杀姐与妹,瞋者多所残,

    所生及长养,得见此世间,

    因彼得存命,此母瞋亦害。

    无羞无惭愧,瞋缠无所言,

    人为恚所覆,口无所不说,

    造作痴罪逆,而自夭其命,

    作时不自觉,因瞋生恐怖。

    系著自己身,爱乐无极已,

    虽爱念己身,瞋者亦自害,

    以刀而自刺,或从岩自投,

    或以绳自绞,及服诸毒药,

    如是像瞋恚,是死依于恚,

    彼彼一切断,用慧能觉了。

    小小不善业,慧者了能除,

    当堪耐是行,欲令无恶色,

    无恚亦无忧,除烟无贡高,

    调御断瞋恚,灭讫无有漏。

    佛说如是,彼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一卷617页B19行-618页B16行

    第四节邪见人是怨

    邪见之人是智慧怨,汝等应当亲近善友,远恶知识。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八卷908页A26-27行

    第五节同愚居如怨

    莫见愚闻声,亦莫与愚居,

    与愚同居难,犹如怨同处,

    当选择共居,如与亲亲会。

    夫人处世当与黠慧之人共居,出则和颜入则同欢,共相敬待如父、如兄、如身无异,犹如亲亲心意款至,如此相敬皆至无为,是故说曰当选择共居如与亲亲会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30页B6-12行

    第六节娆彼成怨憎

    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

    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

    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者,世多有人执迷惑意,怨仇心深触娆于人,自望快乐宗族蒙庆,如种苦栽冀望甘果,唐丧功夫无益于时,是故说曰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也。

    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者,卒斗杀人犹尚可恕,怀毒阴谋乃不可亲,如斯之类必趣恶道,所以然者,由其执愚不舍故也,是故说曰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A18-27行

    第七节怨诈现亲相

    云何于己实是怨家,诈现亲相?……

    屏处极毁骂,百千种诽谤,

    面前而赞叹,言是善好人;

    实能辨诸事,诈伪而不实,

    智者应当知,此是怨诈亲。

    出言诈亲善,所作无利益,

    智者应当知,此是怨诈亲。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卷453页A22-B2行

    第八节怨亲因缘变

    人之为怨以有恶缘,恶因缘尽还复成亲。怨亲无定。何以故?今世是怨,后世成亲。

    《思惟略要法》,《大正藏》第十五卷298页A21-23行

    略解

    第一节“犯五戒为怨”。此节说:“云何五怨?若杀生,缘杀生故……窃盗、邪淫、妄言、饮酒放逸处,缘饮酒放逸故,今身生怨,后身生怨。”此处所提出的五怨实际是对五戒的违犯。之所以将其称为怨,就是因为世人所积的一切外怨几乎都是因违犯五戒所招致的。“缘杀生”之缘,义指非直接杀生但行为与杀生具有一定关系。

    第二节“十恶为怨家”。此节说:“十恶怨家,十善厚友。”“十恶怨家”的内中道理与第一节相同。

    第三节“七种怨家法”。此节是以一部完整的经典形式出现的,名《怨家经》。此节分别提出了七种怨家法,其阐释方式都是相同的。如第一种:“怨家者,不欲令怨家有好色,所以者何?怨家者,不乐怨家有好色。人有瞋恚,习瞋恚,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彼虽好沐浴、名香涂身,然色故恶。所以者何?因瞋恚所覆,心不舍瞋恚故。是谓第一怨家法而作怨家,谓男女辈瞋恚时来。”此外,“怨家者,不欲令怨家安隐眠……不欲令怨家得大利……不欲令怨家有朋友……不欲令怨家有称誉……不欲令怨家极大富……不欲令怨家身坏命终必至善处生于天上”,这七种怨家,都是从人内在的瞋恚而产生的。瞋恚的有关问题已于本书第二篇中作了详释,研习者宜相参照。于此节后又以重颂的形式进一步阐释了瞋恚生怨的种种问题。概括起来约有二十种。其表达生动透彻,如第二十种所说:“系著自己身,爱乐无极已,虽爱念己身,瞋者亦自害,以刀而自刺,或从岩自投,或以绳自绞,及服诸毒药,如是像瞋恚,是死依于恚,彼彼一切断,用慧能觉了。”通过这段文字,非常透彻地将人们自杀的原因解释清楚了。此节启示我们内在瞋恚的大怨任何时候都大于外怨;外怨难致人死,而内怨则使人自杀。

    第四节“邪见人是怨”。此节说:“邪见之人是智慧怨,汝等应当亲近善友,远恶知识。”“邪见之人”与“恶知识”是同义异名。智慧正见人是亲,而邪见之人是怨。

    第五节“同愚居如怨”。此节先以摄颂的方式阐明大意,其中说:“与愚同居难,犹如怨同处。”于下半部分的长行中解释说:“夫人处世当与黠慧之人共居,出则和颜入则同欢,共相敬待如父、如兄、如身无异,犹如亲亲心意款至……”此说除与第四节有相同之处外,指出了不与愚者同处而与黠慧人同居的意义。

    第六节“娆彼成怨憎”。此节于开头的摄颂说:“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于现实当中,有些愚人通过对他人造成娆乱以求自身的安乐,其结果恰恰相反。受娆乱一方因不甘心受欺必设法报复,最终怨怨相报造成无量痛苦与祸患。

    第七节“怨诈现亲相”。此节从三个方面指出了怨家表现为亲善的欺诈行为,如:“屏处极毁骂,百千种诽谤,面前而赞叹,言是善好人。”此类的问题于世间中比比皆是,有智者或能察觉,但愚者往往不知。

    第八节“怨亲因缘变”。此节可分作两部分,前一部分说:“人之为怨以有恶缘,恶因缘尽还复成亲。”此部分表明人与人之间因恶缘而结怨,而恶缘消尽之后又复可为亲友。如现世当中人由怨成亲,由亲成怨的事例许许多多。此部分主要是从人现实的不良关系上剖析了造成怨恨的原因。后一部分说:“怨亲无定。何以故?今世是怨,后世成亲。”此部分主要从时间上说明怨亲变化不定的原因。

    第六章无怨

    提要

    本章由五节组成,阐明了获得无怨的方法和非常情况下择怨的原则。其中,第一至四节为一类,第五节为一类。第一类又可分作两部分,第一节为一部分,指出了无怨的内在思想标准;第二至四节为一部分,指出了获得无怨的具体方法。第五节指出了非常之时择怨的准则。

    第一节何谓无怨

    无怨者,离恶意乐故。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338页B7-8行

    第二节无怨四事法

    佛语须摩提:菩萨复有四事法得无仇怨,无侵嫉者,何等为四?

    一者于善知识无谀谄心;

    二者不悭贪妒他人物;

    三者见人布施助其喜;

    四者见菩萨诸所作为不行诽谤。

    是为四法。

    《佛说须摩提菩萨经》,《大正藏》第十二卷77页A11-15行

    第三节无怨之十法

    1、怨亲常平等

    怨亲及中人,悲念常平等,

    瞋因尚无有,何得瞋众生?

    2、众生同己体

    善修习常慈,众生同己体,

    平等无有二,云何怒众生?

    3、心不与世违

    心常舍离瞋,多生于爱喜,

    健者既无碍,云何与世违?

    4、为众求利祐

    于诸众生所,常求作利祐,

    云何无瞋恚,得加众生恶?

    5、不为苦乐动

    世间八法触,其心不动摇,

    譬如口吹山,应知彼得忍。

    6、心净不可污

    深心离诸垢,碍事不能污,

    如泥泥虚空,应知彼得忍。

    7、无爱怨难侵

    于身无所爱,于命亦不贪,

    诸怨悉不能,动其相续志。

    8、安心非爱声

    于非可爱声,安心犹如响,

    诸言亦如化,忍心便在手。

    9、离众相得忍

    不于五众中,取我及命相,

    身亦非我所,应知彼得忍。

    10、了无我安忍

    若不见于我,及我所自性,

    便得无生忍,佛子最安隐。

    《菩提资粮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21页B18-C8行

    第四节无胜负无怨

    胜则怨灭,负则自鄙,

    息则快乐,无胜负心。

    胜则怨灭负则自鄙者,如彼怨家昼夜伺察彼人,于彼有大怨嫌从世至世不舍罪怨,如是经历数百千身报怨乃息,负则自鄙,是故说曰胜则怨灭负则自鄙也。

    息则快乐无胜负心,一切结使永尽无余,更不复起想著之念,亦复无胜负之心,我胜彼不如,彼胜我不如,都无彼此之心,是故说曰息则快乐无胜负心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A7-16行

    第五节宁与智为怨

    (一)

    宁取有智以为怨家,不将愚痴共作朋友。

    《佛本行集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卷740页C15-16行

    (二)

    宁为智者仇,不与无智亲。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三卷438页B8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无怨”。此节说:“无怨者,离恶意乐故。”依佛教的基本认识来说,人的一切善恶怨亲无不首先取决于人的意识。若意识上无所求即无所得,若意识悦乐必随之而生成众业。在内心脱离恶的意乐情况下自然无怨可生。

    第二节“无怨四事法”。此节提出了四种获得无仇怨的方法:“一者于善知识无谀谄心”,对善知识而言,他人如何对待虽是不易形成仇怨,但若以“谀谄心”对善知识则难免招致他人的怨嫌。“二者不悭贪妒他人物”,一个人若是悭贪或嫉妒他人的财物,难免表现于言行,其必容易招致仇怨。“三者见人布施助其喜”,此法与第一节相对应。当看到他人行布施这种善事时,若内心代其欢喜则得无仇怨。“四者见菩萨诸所作为不行诽谤”,对菩萨而言即使他人诽谤也不会产生仇怨。如此所说的原因与第一种相同。

    第三节“无怨之十法”。此节以偈颂的形式提出了获得无怨的十种方法。此节共有二十行,每两行为一个方面,其中的标题为编者所加。其中前四种是指导人正确处理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方法。“1、怨亲常平等;2、众生同己体;3、心不与世违;4、为众求利佑。”若以此四法为人处世,任何怨无从得生。其中,“于诸众生所,常求作利祐,云何无瞋恚,得加众生恶?”后面两句在于表达,既然是站在利祐众生的立场上,又怎么会兴起瞋恚加恶于众生呢?中间四种是指导人生思想道德修养的方法。“5、不为苦乐动;6、心净不可污;7、无爱怨难侵;8、安心非爱声。”若以此四法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内瞋既不生,何能生外怨?最后两种指导人建立彻底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人生最终无怨的根本基础。“9、离众相得忍;10、了无我安忍。”若建立起这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人必然从人生的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充满着超然的功德和智慧,达到圆融无碍的境界,何有怨忧等人生烦恼可存?第9种方法说:“不于五众中,取我及命相,身亦非我所,应知彼得忍。”“五众”又名“五蕴”、“五阴”,是指“色、受、想、行、识”这五种构成世界和人生的条件。第10种方法说:“若不见于我,及我所自性,便得无生忍,佛子最安隐。”“无生忍”又称为“无生法忍”,在《大智度论》卷五十解释说:“无生忍法者,于无生灭诸法实相中信受通达无碍不退,是名无生忍。”

    第四节“无胜负无怨”。此节摄颂说:“胜则怨灭,负则自鄙,息则快乐,无胜负心。”依此节长行所释之义,其所表达的意思即是无胜负无怨。

    第五节“宁与智为怨”。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向人们指出了非常之时择怨的准则。其一说:“宁取有智以为怨家,不将愚痴共作朋友。”除恩怨是相对应的关系外,怨亲也是相对应的关系。不论从恩怨还是怨亲的角度上,依佛教的价值取向,宁可与智者为怨、结怨,不可与愚痴者交友或结恩。因即使与智者为怨尚无害于身心,若与愚痴者结恩交友将迟早危及身心。

    第七章灭怨

    提要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阐明了如何灭怨的方法。其中,第一节为一类,提出了以智慧灭怨的方法;第二至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自身不以怨报怨而灭怨的方法;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了以自正而灭怨的方法。

    第一节怨憎有智胜

    怨憎有智胜,不随亲友义,

    愚者训非道,渐趣地狱径。

    怨憎有智胜者,怨憎之人自知隙咎,本性明达防虑未然恒自思惟:设我今日行非法者便自陷溺,不毁彼人也。如有怨仇众多,思欲报怨力所不至,知当如何,不如行慈乃可得胜,是故说曰怨憎有智胜也。

    不随亲友义者,亲友之人心意欵到,意之所好教授前人与共同欢,恶则同恶好则同好,后受报对入地狱中,是故说曰不随亲友义愚者训非道渐趣地狱径。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9页C14-24行

    第二节不报瞋伏怨

    可瞋而不瞋,清净无结使,

    若欲恶加彼,恶便及己身,

    如逆风扬土,尘来自坌身,

    欲以瞋加彼,彼受必还报,

    是二并名恶,两俱不脱患,

    若瞋不加报,能伏于大怨。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69页B17-22行

    第三节不愠怨除怨

    愠于怨者,未尝无怨,

    不愠自除,是道可宗。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2页A19-20行

    第四节无怨能胜怨

    怨怨不休息,自古有此法,

    无怨能胜怨,此法终不朽。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卷627页B23-24行

    第五节自正以灭怨

    智者能自正,犹匠搦箭直。

    有恚则知恚,有恚知有恚。

    智者能自正犹匠搦箭直者,夫人习行先正其形,恒知苦空非身无我之法,六思念行以自诫身使不邪曲,犹若巧匠善能治箭端直无节,堪任御敌亦无所难,是故说曰智者能自正犹匠搦箭直也。

    有恚则知恚有恚知有恚者,怨怨自兹为怨,息怨者自古未有,要当息怨灭怨然后乃知无怨,是故说曰有恚则知恚有恚知有恚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59页C9-18行

    略解

    第一节“怨憎有智胜”。此节摄颂说:“怨憎有智胜,不随亲友义,愚者训非道,渐趣地狱径。”在此四句中,前一句直接关系灭怨的问题,后三句阐释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在此,只对第一个问题加以解释。“怨憎有智胜”,该句所提出的对待怨憎的智慧方法有两点,第一点提出须有自知之明,防虑未然,不为非法而自陷溺,继而保全自身而不予怨家害己之机会。如说:“怨憎之人自知隙咎,本性明达防虑未然恒自思维:设我今日行非法者,便自陷溺不毁彼人也。”第二点提出,既不足以报怨,不如以慈化怨。如说:“如有怨仇众多,思欲报怨力所不至,知当如何,不如行慈乃可得胜。”这种报怨与灭怨的方法,既是智慧的也是切合实际的。

    第二节“不报瞋伏怨”。此节首先提出:“可瞋而不瞋,清净无结使,若于恶加彼,恶便及己身。”此说一方面指出了不以怨报怨的人生意义,另方面指出了怨怨相报的恶果。“瞋”与“怨”的含义是相同的。世人尚云:“怨怨相报何时了?”,唯不报怨而能伏怨。本节最后说:“若瞋不加报,能伏于大怨。”此节与第一节表述的方式基本一致,若能加以对照将会更加明了其含义。

    第三节“不愠怨除怨”。此节说:“愠于怨者,未尝无怨,不愠自除,是道可宗。”此说的含义于前两节相同。

    第四节“无怨能胜怨”。此节说:“怨怨不休息,自古有此法,无怨能胜怨,此法终不朽。”此节更明确地概括了“无怨能胜怨”这一永恒的方法和规律。

    第五节“自正以灭怨”。此节于开头的摄颂说:“智者能自正,犹匠搦箭直。有恚则知恚,有恚知有恚。”此说前两句和后两句分别阐释了两个与灭怨相关的道理。第一,于长行中解释说:“智者能自正犹匠搦箭直者,夫人习行先正其形,恒知苦空非身无我之法,六思念行以自诫身使不邪曲,犹若巧匠善能治箭端直无节,堪任御敌亦无所难。”此释表明,人唯有在首先端正自身的情况下才会有所作为。“苦、空、非身无我”属有漏果报中的三种;“六思念行”又名“六念”或“六念法”,谓念“佛、法、僧、戒、施、天”。通过知三有漏和六思念行之功德果报,从而促使自身清净无邪。

    第八章待怨之法

    提要

    本章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可分为两类。第一节为一类,属对待怨的相对消极方法;第二至五节为一类,属对待怨的积极方法。

    第一节不与怨语

    欲与彼怨家,而报其怨者,

    恒念莫与语,此恶无过者。

    《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751页C13-14行

    第二节视怨如亲

    断除爱恚,不怀怨嫌,修行慈心,视怨如亲。

    《集一切福德三昧经》卷中,《大正藏》第十二卷994页A22-23行

    第三节先救怨者

    于己怨者恒生善心,怨亲等苦先救怨者。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7-8行

    第四节以慈化怨

    于己有怨诸有情所常起慈心,随能、随力,无谄、无诳,作彼种种利益安乐,令彼怨者意乐加行,所有过失及怨嫌心自然除断。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8页A2-5行

    第五节以慈报怨

    一切众生凡有三聚,一者怨,二者亲,三者中。如是三聚名为慈缘。修慈之人先从亲起欲令受乐,此观既成都及怨家。善男子,起慈心时有因戒起,有因施起。若能观怨作子想者是名得慈。善男子,慈唯能缘不能救苦,悲则不尔亦缘亦救。善男子。若能观怨一毫之善不见其恶,当知是人名为习慈。若彼怨家设遇病苦,能往问讯瞻疗所患给其所须,当知是人能善修慈。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页C9-18行

    略解

    第一节“不与怨语”。此节说:“欲与彼怨家,而报其怨者,恒念莫与语,此恶无过者。”此说作为对待一般情况下的怨家应有其效用。此方法相对而言,显得比较消极。

    第二节“视怨如亲”。此节说:“断除爱恚,不怀怨嫌,修行慈心,视怨如亲。”此说第一句则提出了内在的无怨心理要求;第二句则提出了对待外在怨家的要求。如没有内在无怨的良好心理修养,即使于外在视怨如亲也必然是虚伪的表现。

    第三节“先救怨者”。此节说:“于己怨者恒生善心,怨亲等苦先救怨者。”此说前一句是对待怨家的心理要求,后一句则是对待怨家外在的行为要求。前后两句相得益彰,对正确对待怨家具有实际意义。

    第四节“以慈化怨”。此节说:“于己有怨诸有情所常起慈心,随能、随力,无谄、无诳,作彼种种利益安乐,令彼怨者意乐加行,所有过失及怨嫌心自然除断。”此说除向人们提出了对待怨家的心理和行为要求外,较之前两节则更加具体地提出了行为的要求。“加行”义同促进。

    第五节“以慈报怨”。此节可分为六个部分:1、“一切众生凡有三聚,一者怨,二者亲,三者中。如是三聚名为慈缘。”此部分首先阐明了慈所应面向的三个方面。“缘”在此特指关系或对象。2、“修慈之人先从亲起欲令受乐,此观既成都及怨家。”此部分表明了修慈悲观时的次第,所谓先亲后怨。3、“起慈心时有因戒起,有因施起。”此部分指出了人产生或修慈悲心的两种原因,所谓或因受持善戒,或因施物于人。4、“若能观怨作子想者是名得慈。”此部分说明,若能于意识上将怨家作为子女看待即可得到或具有慈悲心。5、“慈唯能缘不能救苦,悲则不尔亦缘亦救。”此部分将慈悲的不同功能作了区分。6、“若能观怨一毫之善不见其恶,当知是人名为习慈。若彼怨家设遇病苦,能往问讯瞻疗所患给其所须,当知是人能善修慈。”此部分前面之所以说“名为习慈”,在于仅是意识上对怨家的正确态度,而后面之所以说“能善修慈”,在于对怨家有实际帮助的行动,此“慈”包含了“悲”。
第二十一篇 智 愚
    概述

    人类智愚的区分,除表现在智商高低及创造能力的强弱外,道德修养也是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因此,从智愚的角度上来认识人的道德,或从道德角度上去认识人的智愚,其对促进人的道德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世俗伦理学未将智愚纳入到研究范畴,这无疑是认识上的一种缺失。佛教从智愚角度上认识与阐释道德问题的思想内容极其丰富,除本篇所汇集的这部分外,于本书第三篇六度“智慧”一章中也多有论及,研习时可相互比较。

    本篇分为两章。

    第一章识别智愚

    提要

    本章由二十节组成,依内容差别可分为三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单独对智者的行为表现作了总结;第六至第十一节为一类,单独对愚者的行为表现作了总结;第十二至二十节为一类,对智愚的形成原因、行为表现以及差别和利弊等作了总结。

    第一节智善思所行

    智者之所行,思惟于前后,

    是善是恶等,如是事不失。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5页C19-20行

    第二节智者之三相

    聪明有三种相:一善思所思,二善言所言,三善行所行。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63页A23-24行

    第三节智者四不行

    (一)

    自赞、自毁、赞他、毁他,如是四种,智者不行。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41页A21-22行

    (二)

    好人相者,不自赞,不自毁,于他亦不赞,不毁。

    若自赞身,非大人相,不为人所赞而便自美。若自毁是姣输人,若毁他是谗贼人,若赞他是谄媚人。

    《大智度论》卷五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40页B11-15行

    第四节智者利群生

    若有智慧人,照观一切恶,

    求断诸恶业,利益于群生。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32页C13-14行

    第五节智者怖恶业

    若人修智慧,了达罪福因,

    怖业若死侵,永出苦根本。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33页B27-28行

    第六节愚者之行状

    愚矇愚极,自谓我智,

    愚而胜智,是谓极愚。

    顽暗近智,如瓢斟味,

    虽久狎习,犹不知法,

    开达近智,如舌尝味,

    虽须臾习,即解道要。

    愚人施行,为身招患,

    快心作恶,自致重殃。

    行为不善,退见悔吝,

    致涕流面,报由宿习;

    行为德善,进睹欢喜,

    应来受福,喜笑悦习。

    过罪未熟,愚以恬淡,

    至其熟处,自受大罪。

    愚所望处,不谓适苦,

    临堕厄地,乃知不善。

    愚蠢作恶,不能自解,

    殃追自焚,罪成炽然。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3页B26-C9行

    第七节愚夫之二相

    世间愚夫,略有二种愚夫之相:一乐习行能引自他无义利行,二于四处不得善巧。

    当知,能引无义利行有四种相,云何为四?谓能生起四种苦故。一他差别苦,二内差别苦,三时差别苦,四身差别苦。

    他差别苦者,或有疫厉谓非人作,或有灾害谓人所作,或有已遭,或恐当遭,于所未遭而生怖畏。如是名为由他增上所生众苦。

    内差别苦者,谓界相违疾病因缘,名为灾患;所爱变坏,所欲匮乏生染恼心,名为扰恼。如是名为由内增上所生众苦。此复如前应知,或有已所遭苦,或恐当遭,生怖畏苦。

    时差别苦者,谓即如是诸品类苦,过去已有,未来当有,现在今有。如是总名时差别苦。

    身差别苦者,谓自习行邪行为因,能令己苦。由是因缘,他虽正行亦能令苦。如是名为身差别苦。

    当知,此中前三名为唯能引自无义利行,从一名为亦能引他无义利行。

    云何四处不得善巧?谓于诸界,诸处,缘起处,非处中,皆不了达。

    与上相违,当知即是聪慧二相。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850页A1-21行

    第八节愚者之三相

    世间亦有三愚痴相,云何为三?

    委付不相知,供承急性者,

    造次便相舍,此谓三愚相。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1页C27-29行

    第九节愚者之四行

    有四种为他人事,云何为四?

    为他受寄物,作保及证人,

    为行无路粮,愚人作斯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A25-27行

    第十节愚者四类相

    愚夫有四种相:一不作善行;二作于恶作;三二种杂作;四虽复一向作于善作,而于善作不如实知。

    又有四种愚夫之相:一不决定慧;二邪决定慧;三不起加行;四所作奸诈。

    又有四种愚夫之相:一非处欢喜;二非处愁忧;三决定艰辛;四先不观察。

    又有四种愚夫之相:一邪思构;二邪发起;三设施功劳多分无果;四由此因缘多生愁叹。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大正藏》第三十卷688页A12-20行

    第十一节愚求乐难得

    愚迷无方便,恒求于快乐,

    喻如砂聚中,求油终不得。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435页A10-11行

    第十二节智愚何以成

    云何成就聪慧者相?谓由作业相表知愚夫,由作业相表知聪慧。其事云何?

    谓诸愚夫,恶思所思,恶说所说,恶作所作;诸聪慧者,善思所思,善说所说,善作所作,是名成就聪慧者相。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2页C28行-423页A4行

    第十三节智愚因善恶

    若身、口、意能起善业是名智者;身、口、意起不善业名不智者。

    《成实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28页B1-2行

    第十四节智愚即善恶

    无知凡夫人不善,聪明人善。

    《三弥底部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64页C7行

    第十五节智愚之特征

    (一)

    愚人自说愚,此名为智者;

    愚者妄称智,此谓真愚痴。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96页C20-21行

    (二)

    愚者自称愚,当知善黠慧;

    愚人自称智,是谓愚中甚。

    愚者自称愚当知善黠慧者,愚自思惟悔本不及,我本所行实为非法,种诸罪根开地狱门,塞泥洹路,昼夜恳责:我今处世众结自缠尘垢污染,舍身、受身轮转生死不离三有,便自悔责追师逐侣,渐渐得至无为之处,是故说曰愚者自称愚当知善黠慧也。

    愚人自称智是谓愚中甚者,愚人生世恒自叹誉,我为尊贵余者不如、不达,今世后世殃衅之罪,我所知见世之希有,自扬其名抑彼之德,不知生死之难修凡夫行,是故说曰愚人自称智是谓愚中甚。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9页C25行-730页A8行

    第十六节智愚三行相

    世尊告诸比丘:愚人有三相三法不可恃怙,云何为三?于是愚者不可思惟而思惟之;不可论说而论说之;不可行者而修习之。

    云何愚者不可思惟而思念之?于是愚者意三行便思忆之,云何为三?于是愚者起嫉心,于他财物及于女色,心念恶言悉兴嫉心,彼之所有愿是我许,如是愚者不可思惟而思惟之。

    云何愚者不可论说而论说之?于是愚者造口四过,云何为四?于是愚者恒喜妄言、绮语、恶口、斗乱彼此,如是愚者造口四过。

    云何愚者造于恶行?于是愚者造身恶行,常念杀生、盗窃、淫泆,如是愚者造于恶行。

    如是比丘,愚者有此三行,愚痴之人习此三事。

    复次,比丘,智者有三事当念修行,云何为三?于是智者,应思惟者便思惟之;应论说者便论说之;应行善者便修行善。

    彼云何智者应思惟事便思惟之?于是智者思惟意三行,云何为三?于是智者不嫉妒恚痴,常行正见,见他财货不生想念,如是智者应思惟者便思惟之。

    云何智者应论说之?于是智者成就口四行,云何为四?于是智者不行妄语,亦不教人妄语,见人妄语者意不喜乐,是谓智者而护其口。复次,智者不行绮语、恶口、斗乱彼此,亦不教人使行绮语、恶口、斗乱,如是智者成就口四行。

    云何智者成就身三行?于是智者思惟身行无所触犯。然复智者自不杀生,亦不教人杀生,见人杀者心不喜乐;自不偷窃,不教人盗,见人盗者心不喜乐;亦不淫泆,见他女人色,心不起想,亦不教人使行淫泆。设见老母视之如己亲,中者如姊,小者如妹,意无高下。如是智者,身成就三行,是谓智者所行。如是比丘,有此三有为之相。

    是故诸比丘,愚者三相常当舍离,此三智者所行不发※斯须。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大正藏》注:发=废。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607页C25行-608页B3行

    第十七节智愚求胜法

    若愚胜智,粗言恶说;

    欲常胜者,于言宜默。

    若愚胜智,粗言恶说者:常恶同友坏败良善,发言恶至终日无善,恶恶相随积罪如山,同类叹誉各争胜如,此名秽浊不至究竟。是故说:若愚胜智,粗言恶说也。

    欲常胜者,于言宜默者:贤圣默然,智者所叹,恶来加己不以为慼,若得荣宠不以为欢,骂不报骂行忍为业,若挝捶者默受不报,是故说:常欲胜者,于言宜默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4页C28-715页A8行

    第十八节智愚观争斗

    俱行二义,我为彼然;

    愚谓无力,观法亦然。

    俱行二义,我为彼然者:常护己身亦护彼人,如护宝货。内自思惟降伏己心不娆前人,亦使彼人不来得我,彼此将护不令有失。是故说:俱行二义,我为彼然也。

    愚谓无力,观法亦然者:愚者意暗不察来变,谓斗者常斗未始有解和者,常和未始争说。智者观见非斗者必有损,虽得称胜,莫若本无斗。是故说:愚谓无力,观法亦然。

    《出曜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4页C18-27行

    第十九节智愚不相合

    智不为愚争,猛利应当舍,

    离此极恶心,勿竞愚者法。

    智不近于愚,了知愚本性,

    能使久相亲,后当成怨嫉。

    智不保于愚,了知愚本性,

    谓体性痴冥,自当求破坏。

    由是诸异生,何有善知识,

    若法共言说,不顺瞋过咎,

    斯愚法碜毒,故智者不保。

    愚与愚者合,如粪投不净,

    智复与智俱,如酥置酥内。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13页C17-27行

    第二十节智愚之利弊

    1、智愚如明暗

    智为第一明,痴为第一暗,

    取如是光明,是名黠慧人。

    2、痴为第一恶

    痴为第一恶,黠慧人能舍,

    若令痴自在,寂静难可得。

    3、欲安莫近愚

    若欲自安隐,宁触入大火,

    毒蛇同处住,终不近烦恼。

    4、智有四第一

    智第一甘露,第一安隐藏,

    智为第一亲,智为第一宝。

    5、由智得安乐

    如是之智火,常烧烦恼山,

    烧烦恼山者,则到安乐处。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6页C28行-27页A8行

    略解

    第一节“智善思所行”。此节说:“智者之所行,思惟于前后,是善是恶等,如是事不失。”此说表明了智者善思善行的特征。“思惟于前后”义指凡事须思前想后以免纰漏。“是善是恶等”以明辨善恶作出正确选择,自是智者应有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第二节“智者之三相”。此节说:“聪明有三种相:一善思所思;二善言所言;三善行所行。”“聪明”在此是“智”的异名词。“善”包含了道德和技能两种意思。“思、言、行”于佛教中通常名为“意、口、身”。人是否聪明,完全表现在“意、口、身”三方面,不但于技能上须善巧方便,而且于性质上须是善良的才显示出是智慧的。

    第三节“智者四不行”。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是概括性的,其二是解释性的。其一说:“自赞、自毁、赞他、毁他,如是四种,智者不行。”其中“赞他”之所以说“智者不行”,于其二中解释说:“若赞他是谄媚人。”通常佛教都是鼓励人们对他人的善行要“随喜赞叹”,而本节则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其实两者并不矛盾,无非是引导人们即使赞他,要在诚心,不得虚情谄媚。

    第四节“智者利群生”。此节说:“若有智慧人,照观一切恶,求断诸恶业,利益于群生。”此说指出了作为智慧人的两个特征:一为认识恶并断除一切恶业;二为能利益群生。其实,第二个特征即是善。此两大特征即是智慧人成其为智慧的根本。

    第五节“智者怖恶业”。此节说:“若人修智慧,了达罪福因,怖业若死侵,永出苦根本。”此说指出了有智慧的人所具有的三个特征:一为能了达形成罪福的原因;二为非常怖畏恶业;三为在前两特征的基础上可使自身永远出离各种苦报的根本。

    第六节“愚者之行状”。此节以偈颂的文体阐释了愚之所以为愚的行为状态。在本节总共十八行中,从七个方面指出了愚者的行状。其中,1-2行指出了愚自以为智的行状;3-6行指出了愚顽学习善法难以成就的行状;7-8行指出了愚顽施行自招殃患的行状;9-12行指出了愚者行为不善终究后悔的行状;13-14行指出了愚者在所作过罪果报未熟时不以为然,一旦果报成熟必受大罪的行状;15-16行指出了愚者不能察觉所求所望的是苦,一旦问题临近才知后果不善;17-18行指出了愚者不能及时从罪恶中解脱出来,最终铸成大错,犹如引火自焚。其中第三和第五方面后半部分,相对愚痴者又指出了智者的行为表现。

    第七节“愚夫之二相”。此节所提出的愚夫二相是:“一乐习行能引自他无义利行;二于四处不得善巧。”四处是指“诸界、诸处、缘起处、非处。”“诸界”通常是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根,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和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等六尘。此“三六”十八界互相构成了众生界和器世界。“诸处”是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根和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等六尘,两者通常合称为“十二处”。此六根与六尘相互作用是产生心与心所之处而名为“处”。“缘起处”主要是指构成人生死变易的十二因缘,所谓:“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其中“无明”为惑,“行”为业,属于过去世之因;“识、名色、六处、触、受”属缘于过去惑业之因而受现在果,是过去现在相结合的一重因果。”“爱、取”为现在之惑,“有”为现在之业,缘于此现在惑业之因而感未来之“生、老死”之果,是现在未来一重因果。此即是“三世两重因果”。“非处”之义,一方面具有不同于前三处的含义,另方面往往具有超越的含义。佛教有关“四处”方面的认识,实为对人生和宇宙的洞彻,自然可成为衡量智愚的标准。此节内容名相多,初学者可参阅唯识学的相关论述。

    第八节“愚者之三相”。此节说:“世间亦有三愚痴相,云何为三?委付不相知,供承急性者,造次便相舍,此谓三愚相。”此说第一句易懂。第二句义指供奉承事于急性或暴躁的人。第三句义指追随或结交的人,其一旦造次便相舍弃。

    第九节“愚者之四行”。此节后部分指出:“为他受寄物,作保及证人,为行无路粮,愚人作斯事。”人们在不十分熟悉的情况下,去接受他人寄存的财物,或为他人的事作保人与证人,其结果往往会招致一些争执和不必要的纠纷。在当时的印度地广人稀,人们出行须自备粮食,否则将面临困境。

    第十节“愚者四类相”。此节从四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四类愚者的思想行为表现。第一类:“愚夫有四种相:一不作善行;二作于恶作;三二种杂作;四虽复一向作于善作,而于善作不如实知。”此四种相是就人的道德行为而言的。最后一相是说,虽有的人一向善作,而对于什么是善作并没有切实的把握。第二类:“又有四种愚夫之相:一不决定慧;二邪决定慧;三不起加行;四所作奸诈。”此四相主要是就人的智慧而言的。“不决定慧”义指学无所成或无一技之长。“邪决定慧”义指所学不正。“不起加行”义指既缺乏智慧又不能通过努力加以改变。“所作奸诈”义指在欠缺真才实学的情况下,为达到目的往往采取奸诈的手段。第三类:“又有四种愚夫之相:一非处欢喜;二非处愁忧;三决定艰辛;四先不观察。”“先不观察”义指所言所行因于事先不能观察清楚而盲目唐突。第四类:“又有四种愚夫之相:一邪思构;二邪发起;三设施功劳多分无果;四由此因缘多生愁叹。”“邪思构”又可名为“邪构思”,人的犯罪行为大多先因邪构思而起。“邪发起”义指个人或群体的一切错误举动。“设施功劳多分无果”,此愚相是建立在前面两相基础之上的,人欲达到有益的目的,若邪构思、邪发起,其结果必然适得其反。“由此因缘多生愁叹”,此愚相又以前面三相为基础而有。

    第十一节“愚求乐难得”。此节说:“愚迷无方便,恒求于快乐,喻如砂聚中,求油终不得。”快乐,人共所求之。愚痴迷惑的人虽也求快乐,但因愚痴而欠缺必要的方式方法而如同砂中榨油一样难以获得。

    第十二节“智愚何以成”。此节说:“云何成就聪慧者相?谓由作业相表知愚夫,由作业相表知聪慧。其事云何?谓诸愚夫,恶思所思,恶说所说,恶作所作;诸聪慧者,善思所思,善说所说,善作所作。”此节与本章第一节的表述方式是相同的。

    第十三节“智愚因善恶”。此节说:“身、口、意起不善业名不智者。”此说更加明确地指明了善恶的行为、语言、思想是决定人智愚的根本原因。其表达方式上与第八节相同。

    第十四节“智愚即善恶”。此节说:“无知凡夫人不善,聪明人善。”此说指明智愚即是决定人善恶的根本因素。

    第十五节“智愚之特征”。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二摄颂说:“愚者自称愚,当知善黠慧;愚人自称智,是谓愚中甚。”此颂下的长行中有很明确的解释。如释所说,若人自知愚痴而不断自励自强悔过向善必能德才日增,因此是真正的智慧。人若自命不凡,凌蔑人物轻人贵己不知罪过,“自扬其名抑彼之德”,因此说:“是谓愚中甚。”世人所说“聪明反被聪明误”,其与本节的含义有相通之处。“三有”,《佛学大辞典》释曰:“三界之异名也。生死之境界,有因有果谓之有。三有者,三界之生死也。一欲有,欲界之生死也;二色有,色界之生死也;三无色有,无色界之生死也。”

    第十六节“智愚三行相”。此节以人的身、口、意所造作的十善十恶为依据,剖析了智愚的行为表现差别。如剖析愚者说:“云何愚者不可思惟而思念之?于是愚者意三行便思忆之,云何为三?于是愚者起嫉心,于他财物及于女色,心念恶言悉兴嫉心,彼之所有愿是我许,如是愚者不可思惟而思惟之。”又相比较剖析智者说:“彼云何智者应思惟事便思惟之?于是智者思惟意三行,云何为三?于是智者不嫉妒恚痴,常行正见,见他财货不生想念,如是智者应思惟者便思惟之。”愚者智者之行相互相对照可知,愚者“意三行”指嫉妒、恚、痴。智者“意三行”指不嫉妒恚痴。

    第十七节“智愚求胜法”。此节摄颂说:“若愚胜智,粗言恶说;欲常胜者,于言宜默。”义即愚者恶友相结发言秽浊,对待智者争强好胜,而智者以沉默对之,是为常胜之道。

    第十八节“智愚观争斗”。从本节整体思想内涵来看,前半部分虽没有直接出现智愚,但从长行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实是智者的行为标准。如长行所释:“俱行二义,我为彼然者:常护己身亦护彼人,如护宝货。内自思惟降伏己心不娆前人,亦使彼人不来得我,彼此将护不令有失。”这种思想,无疑是最为理智的道德行为标准。后半部分说:“愚谓无力,观法亦然者:愚者意暗不察来变,谓斗者常斗未始有解和者,常和未始争说。智者观见非斗者必有损,虽得称胜,莫若本无斗。”此说指出了智愚对斗争的观念认识和对待的差别。

    第十九节“智愚不相合”。此节以偈颂的文体阐释了智与愚不相合的道理。全文共有十一行,依内容差异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智不为愚争,猛利应当舍,离此极恶心,勿竞愚者法。”此部分表明了智不与愚相互斗争或竞争的道理。“猛利”义指斗争的猛利。第二部分“智不近于愚,了知愚本性,能使久相亲,后当成怨嫉。”此部分指出了智愚相亲终成怨家的恶果。第三部分“智不保于愚,了知愚本性,谓体性痴冥,自当求破坏。”此部分告诫人们,因为智者明了愚者自甘堕落及自求破坏的本性,而不给愚者作任何保证。第四部分“由是诸异生,何有善知识。”“异生”义指凡夫,《大日经疏》卷一说:“凡夫者,正译应云异生。谓由无明故,随业受报不得自在,堕于种种趣中,色心像类各各差别,故曰异生也。”第五部分“若法共言说,不顺瞋过咎,斯愚法碜毒,故智者不保。”此部分说明,如果与愚者共相言说,在不能顺从适意的情况下,其会变得瞋恚或归咎于人。第六部分“愚与愚者合,如粪投不净,智复与智俱,如酥置酥内。”此部分是基于前五部分后的总结。世人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沆瀣一气,臭味相投。”其与佛教所说有相近之处。

    第二十节“智愚之利弊”。此节以偈颂的方式对智愚的利弊作了比较。全文共有十行,依次每两行为一个组成部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1、“智为第一明,痴为第一暗,取如是光明,是名黠慧人。”此两行将智愚比作明暗,这对人生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痴”即是愚。2、“痴为第一恶,黠慧人能舍,若令痴自在,寂静难可得。”此两行将愚痴作为第一恶,既有其人生意义也有其社会意义。3、“若欲自安隐,宁触入大火,毒蛇同处住,终不近烦恼。”此节是就人生意义而言。“烦恼”即是愚痴。4、“智第一甘露,第一安隐藏,智为第一亲,智为第一宝。”此两行将智慧的人生意义概括为四个第一。5、“如是之智火,常烧烦恼山,烧烦恼山者,则到安乐处。”此两行指出只有以智慧消除烦恼才会获得人生的究竟安乐。

    第二章如何对待智愚

    提要

    本章继上章之后,又相对应地提出了正确对待智愚的方法。全章由八节组成,分作两类。第一至第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上提出了对待智愚的应有方法;第八节为一类,单独提出了对待愚者的方法。

    第一节习智不集愚

    当习智者教,不与愚者集,

    能忍秽漏言,故说忍中上。

    当习智者教:观胜己人,慎莫违彼教,犹尚不与卑贱共争,况复与胜己者争乎?此事不然,何以故?智慧之人为尊为上,无有过者。是故说:当习智者教也。

    不与愚者集:以类相从,善入善聚,恶入恶友。善者闻恶见则避之,恶者闻善便欲毁蔑。诸佛贤圣及诸得道者,叹说不斗争之德。是故说:不与愚者集。

    能忍秽漏言者:弊恶之人不自惜身,为人所憎,性行卒暴,与彼争者为人所嗤,既自毁辱,朋友不欢,为人所责,云何以金宝身贸彼瓦石?是以智者以忍为默。是故说:能忍秽漏言也。

    故说忍中上者:贤圣之人具足众业,善本无漏皆悉成就,见彼秽行自摄其心,我今何为复与彼同?遇圣无数由忍得成。昼夜防备如处炽然,意念修善日欲增多,若复过恶日损使灭。是故说忍中上。

    《出曜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四卷715页A9-26行

    第二节近智远愚者

    无义不诚信,欺妄好斗争,

    当知远离此,近愚兴罪多。

    仁贤言诚信,多闻戒行具,

    当知亲附此,近智诚善多。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4页C8-11行

    第三节亲智远愚者

    远离愚痴人,亲近有智者,

    可敬者则敬,是为最吉祥。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47页B10-11行

    第四节怨智不友愚

    宁取有智以为怨家,不将愚痴共作朋友。

    《佛本行集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卷740页C15-16行

    第五节智愚之择处

    如与愚从事,经历无数日,

    与愚同居难,如与怨憎会;

    与智同处易,如共亲亲会。

    如与愚从事经历无数日者,若彼行人与愚从事,昼夜堕落坠在生死,亿佛过去不蒙济度,是故说曰如与愚从事经历无数日也。

    与愚同居难如与怨憎会者,怨憎会苦难皆由无明故,不逐良师、不与善知识从事,是故说曰与愚同居难如与怨憎会也。

    与智同处易如共亲亲会者,智人所学必当上及,相见同欢先笑后语和颜悦色,内外清泰无有争讼,是故说曰与智同处易如共亲亲会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6页B15-26行

    第六节莫赞愚毁智

    若复叹誉愚,毁呰智者身,

    毁智犹有胜,叹愚不为上。

    若复叹誉愚者,愚者所习见物叹誉,不别尊卑善恶之行,所可叹者反更毁呰,是故说曰若复叹誉愚者。

    毁呰智者身者,虽被诽谤不以忧慼,自知果报缘对所至,是故说曰毁呰智者身犹有胜也。

    叹愚不为上者,众生处世群愚党惑,闻彼称名欢喜踊跃不能自胜,不知久后于身不便,是故说曰叹愚不为上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30页A9-18行

    第七节逐智勿逐愚

    只行勿逐愚,欲群当逐智,

    智者灭其恶,如鹤择乳饮。

    只行勿逐愚者,所谓只行者,在闲静之处意不分散,思惟善本系念在前,设欲同处当与善知识从事,莫与恶知识从事,是故说曰只行勿逐愚也。

    欲群当逐智者,世多有人慕及上贤,追逐有智、持戒、精进、辩才深邃、堪说道教、不坏疲劳,是故说曰欲群当逐智也。

    智者灭其恶者,智慧之人明古达今,出言所说必有所济,昼夜孜孜思惟道术承受明智,所吐言教以善功德消灭众恶,是故说曰智者灭其恶也。

    如鹤择乳饮者,如昔有人多捕群鹤孚乳滋长,展转相生其数无限,养鹤之法以水和乳乃得食之,鹤之常法当食之时鼻孔出气吹水两辟纯食其乳,鸟之顽卤由能分别去水食乳,今之比丘能不尔乎?当选其善蠲除其恶,如彼鸟鹤深知好恶也,是故说曰如鹤择乳饮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2页B5-22行

    第八节莫与愚从事

    世尊向阿难说此偈:

    不应见愚人,莫与愚从事,

    亦莫与言论,说于是非事。

    是时阿难复以此偈报世尊曰:

    愚者何所能?愚者有何过?

    正使共言说,竟有何等失?

    尔时世尊复以此偈报阿难曰:

    愚者自造行,所作者非法,

    正见反常律,邪见日以滋。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卷614页A4-12行

    略解

    第一节“习智不集愚”。此节的摄颂说:“当习智者教,不与愚者集,能忍秽漏言,故说忍中上。”此颂的前半部分直接提出了对待智愚的方法。有关含义于下文长行中作了明确的解释,研习者可参阅。后半颂虽非从字面上直接涉及智愚,但于实际上仍属智愚问题。如长行中所释:“能忍秽漏言者:弊恶之人不自惜身,为人所憎,性行卒暴,与彼争者为人所嗤,既自毁辱,朋友不欢,为人所责,云何以金宝身贸彼瓦石?是以智者以忍为默。”其中“弊恶之人”即是愚人,而“能忍秽漏言者”即是智者。“故说忍中上者:贤圣之人具足众业,善本无漏皆悉成就,见彼秽行自摄其心,我今何为复与彼同?遇圣无数由忍得成……”此释表明了智者忍的道德意义。

    第二节“近智远愚者”。此节说:“无义不诚信,欺妄好斗争,当知远离此,近愚兴罪多。仁贤言诚信,多闻戒行具,当知亲附此,近智诚善多。”此偈颂前后各四句分别指出了愚智的行为特征,事理对应,言简义赅。

    第三节“亲智远愚者”。此节说:“远离愚痴人,亲近有智者,可敬者则敬,是为最吉祥。”此说除指出了对待智愚的方法外,还更进一步地指出了“可敬者则敬”。“可敬者”在此首先是指智者。

    第四节“怨智不友愚”。此节说:“宁取有智以为怨家,不将愚痴共作朋友。”此说既是对待智愚的方法也是对智愚的选择。人若与智者交怨尚不致于危及身心,若与愚痴交友则必殃及身心。

    第五节“智愚之择处”。此节于开头的摄颂说:“如与愚从事,经历无数日,与愚同居难,如与怨憎会;与智同处易,如共亲亲会。”此颂一方面在于让人提高对智愚利弊的认识,另方面在于让人增强正确对待智愚的能力。此节长行中将摄颂分为三部分并加以解释。摄颂的前两句作为第一部分,长行中解释说:“若彼行人与愚从事,昼夜堕落坠在生死,亿佛过去不蒙济度。”明确指出与愚从事对解脱的危害性。其余两部分主要从人与人道德关系的角度进行了解释。

    第六节“莫赞愚毁智”。此节摄颂说:“若复叹誉愚,毁呰智者身,毁智犹有胜,叹愚不为上。”依长行的解释可知,此颂四句分为三部分:第一句指出了叹誉愚者的不当行为;第二和第三句指出愚者虽毁呰智者,但被毁呰之人有殊胜德才,虽被诽谤而不忧慼;第四句是对第一句所下的结论,而长行的解释则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长行说:“叹愚不为上者,众生处世群愚党惑,闻彼称名欢喜踊跃不能自胜,不知久后于身不便。”“叹愚”义指赞叹或拥护愚痴的人。“称名”又可称为“名称”。如希特勒之流,其追随者或崇拜者最终大都“于身不便”。

    第七节“逐智勿逐愚”。此节虽是佛面对比丘而说的,但同样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于四句摄颂中,第一句“只行勿逐愚”表达了独善其身的思想;第二句“欲群当逐智”表达了择善而交的思想;第三句“智者灭其恶”之义于长行解释中说:“所吐言教以善功德消灭众恶”;第四句“如鹤择乳饮”之义,在于以鹤饮水中乳为喻以说明并引导人“当选其善蠲除其恶”。

    第八节“莫与愚从事”。此节首先说:“世尊向阿难说此偈:不应见愚人,莫与愚从事,亦莫与言论,说于是非事。”此说表明了莫与愚人从事、言论的主张。在后面的两首偈中以问答的形式说明了莫与愚人从事、言论的原因,即“愚者自造行,所作者非法,正见反常律,邪见日以滋”。
第二十二篇 贫富与贵贱
    概述

    贫富和贵贱是长期伴随人类的两大问题。尽管人们“嫌贫爱富”、“欣贵厌贱”,但因欠缺对贫富贵贱的正确认识,也只能苦于其中不能自拔。世人以物质财富的多少和权势的大小作为衡量贫富贵贱的标准,这固然很“现实”,但其狭隘也是十分严重的。为了脱贫致富和获得权贵,无尽罪恶由之而生,这一问题于传统道德和信仰丧失的今天尤为严重。与世俗人的贫富观和贵贱观相比,佛教除同样也注重人们物质利益和地位的发展外,还更进一步地强调功德及智慧对人生和社会的根本意义。通观本篇的核心思想,可以说佛教是以功德和智慧作为决定人类社会贫富和贵贱的两大根本因素。相信佛教的贫富观和贵贱观在当今社会定能起到匡正时弊、净化社会的积极作用。

    本篇将佛教的贫富思想分为认识贫富与对待贫富两章阐述。“贵贱”单列一章。

    第一章如何认识贫富

    提要

    本章汇集了佛教对贫富的有关认识资料,充分反映了贫富与道德的紧密关系。

    全章共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的差异可分为五类。第一、二、三节为一类,概括了贫富的种类;第四、五、六节为一类,指出了虽富犹贫的道理;第七节为一类,非常透彻地剖析了因贫穷而导致的人类罪恶;第八节为一类,总结了决定人贫富的两大原因;第九节为一类,指出了贫富的非永恒性。

    第一节财德二种贫

    贫有二种:一者财贫;二者功德法贫。功德法贫最大可耻。

    财贫好人亦有,法贫好人所无。

    《大智度论》卷第九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41页C13-15行

    第二节十种贫

    贫有二种:一者贫戒,二者贫智。

    复有二种:一者贫施,二者贫慧。

    复有二种:一贫种姓,二者贫见。

    复有二种:一贫宝物,二贫师尊。

    复有二种:一贫亲族,二贫亲旧。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3页B18-21行

    第三节善恶两种富

    富有两种:一者象马种种畜生;二者金银种种珍宝。象马虽多,不敌一珠。……众生亦尔,一者恶富,二者善富。多作诸恶不如一善。

    《大槃涅槃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77页C8-11行

    第四节无智富而贫

    若人有多闻,则具诸财宝;

    无闻虽富饶,愚懵同贫窭。

    《诸法集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59页B21-22行

    第五节富不义为贫

    多财不知义,智者说贫穷。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7页A20行

    第六节富不施如贫

    (一)

    世间富贵无有常,富贵而不布施如无有财等也。

    《佛说越难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20页C13-14行

    (二)

    能得大财富,而不为放逸,

    速以造福业,知财无常故。

    若施则属我,不施非己物,

    我身及财产,命终皆舍去。

    《佛说花手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六卷192页C7-10行

    第七节贫穷易行恶

    (一)

    以贫穷故劫盗心生,以劫盗故而有杀害;以贫穷故不足于色,色不足故而行邪淫;又以贫穷故为人下贱,下贱畏怖而生妄语。如是等贫穷因缘故,行十不善道。

    《大智度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0页B27-C1行

    (二)

    若今世、若后世,贫穷薄福者不能自活则行劫盗,或为物主所害,或为财杀他,或被诘问妄言不作。如是次第作十不善,皆由贫穷故作。

    若人五欲具足则所欲随意,则不行十不善。

    《大智度论》卷第九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11页A13-17行

    第八节贫富因智施

    常乐修智慧,而不行布施,

    所生常聪哲,贫窭无财产;

    唯乐行布施,而不修智慧,

    所生得大财,愚暗无知见;

    施慧二俱修,所生具财智;

    二俱不修者,长夜处贫暗。

    《分别业报略经》,《大正藏》第十七卷449页A3-8行

    第九节贫富无恒

    贫富无恒。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09页B18-19行

    略解

    第一节“财德二种贫”。此节首先说明:“贫有二种:一者财贫;二者功德法贫。功德法贫最大可耻。”此说在指出了两种贫穷的同时,又表明了功德法贫是人的最大可耻。后面进一步概括说:“财贫好人亦有,法贫好人所无。”不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财富贫乏的人中不乏品行端正的好人,但功德法财贫乏、道德败坏的人中绝无好人。

    第二节“十种贫”。此节以两种贫为一组,分别提出了十种贫。第一组:“贫有二种:一者贫戒;二者贫智。”“戒”泛指一切关于人的正确行为准则;“智”即达于有为之事相,泛指一切有益的技能知识。如果人完全贫于“戒”、“智”,则人将不人。第二组:“复有二种:一者贫施,二者贫慧。”“施”即布施;“慧”即达于无为之空理,有通达事理之作用。第三组:“复有二种:一贫种姓;二者贫见。”“种姓”系指当时印度所奉行的四种种姓,其等级森严,在当时是支配社会发展的形式,人若不在其列将很难立足社会。“贫见”的“见”有认识见解的意思,又可解释为见识。如果一个人缺乏对事物的见解,其结果必然遇事没有主意。第四组:“复有二种:一贫宝物;二贫师尊。”“宝物”义指外在的宝贵财物,人若没有应有的宝物,其生活既缺乏经济支撑,则难免贫穷苟活的困境。“贫师尊”义指缺少求学知识本领的老师,一个贫于师教的人无从获得生活发展的能力。第五组:“复有二种:一贫亲族;二贫亲旧。”“亲族”义指父母、兄弟、妻子等眷属。人若贫无亲族,生活事业无亲旧,即缺乏相互照应的社会关系。这五类十种贫除了反映出佛教对社会问题透彻的洞察力,对今天认识贫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节“善恶两种富”。此节说:“富有二种:一者象马种种畜生;二者金银种种珍宝。象马虽多,不敌一珠。……众生亦尔,一者恶富,二者善富。多作诸恶不如一善。”前半部分用物质财富的多少和珍贵程度作为比较,以铺垫并说明后半部分善富恶富的道理。“恶富、善富”除了其道德意义外,也可以用来认识人们通过善、恶两种不同手段发家致富的问题。致富手段不善,称为恶富;致富手段善,称为善富。这种认识充分体现了佛教的伦理道德精神。

    第四节“无智富而贫”。此节说:“若人有多闻,则具诸财宝;无闻虽富饶,愚懵同贫窭。”此说指出了两种类型的富,第一种富是指建立在智慧基础上的富,这种富是真正的富。第二种富是缺乏智慧的富,这种富是种虚假的富。依佛教思想看来,智慧是创造和发展财富的源泉,而一个没有智慧的人即使拥有财富,在没有创造和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要么坐吃山空,要么悭吝守财,其与贫穷无异。

    第五节“富不义为贫”。此节说:“多财不知义,智者说贫穷。”“义”的含义泛指一切有益于人的正确思想行为,如正义、仁义、理义、道义等。在世间对财富的认识中即有“义财”与“不义之财”的区别。对于“不知义”的人来说,往往因财而多行不义,或为求财而为富不仁。其为富害人,最终难免倾家荡产甚至身首异处。此种人当今社会比比皆是,其结局莫如贫穷。此节也充分说明,佛教始终从伦理道德意义上看待和认识事物。

    第六节“富不施如贫”。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是概括性的,其二是阐释性的。其一说:“世间富贵无有常,富贵而不布施如无有财等也。”对此于其二的后半部分则解释说:“若施则属我,不施非己物,我身及财产,命终皆舍去。”对一个人来说,将所拥有的财产布施给人,从而既体现了主权和意志,也发挥了财产的应有价值。因此《诸经要集》第十五卷中说:“若人积财,不自衣食亦不布施,愚中之愚。”

    第七节“贫穷易行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以贫穷故劫盗心生,以劫盗故而有杀害;以贫穷故不足于色,色不足故而行邪淫;又以贫穷故为人下贱,下贱畏怖而生妄语。如是等贫穷因缘故,行十不善道。”这种认识可以说是对贫穷所易于导致的有关人生问题及社会问题的精辟概括,也自然表明了佛教反对贫穷的态度。

    第八节“贫富因智施”。此节说:“常乐修智慧,而不行布施,所生常聪哲,贫窭无财产;唯乐行布施,而不修智慧,所生得大财,愚暗无知见;施慧二俱修,所生具财智;二俱不修者,长夜处贫暗。”此节将贫富的决定因素归结于智慧和布施,并分别指出了四种相应的差别。这对认识现实社会中人们的贫富具有指导意义。此节与本章第四节有相同之处,两者宜相参照。

    第九节“贫富无恒”。本节的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人类自有文明以来,贫富虽与人相伴,但从来没有永恒的贫富。“厌贫爱富”几可称之为人类的天性,但如果不善于面对贫富的起伏变化,人们难免会做出种种愚蠢罪恶的行为。

    第二章如何对待贫富

    提要

    本章汇集了佛教如何对待贫富的有关思想资料,对指导人们正确面对贫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全章共由六节组成,依据内容差别分为四部分。第一、二节指出了对待贫穷的方法;第三、四节指出了对待富有的方法;第五节提出了自身对待贫富的道义选择;第六节指出了对待社会贫富者的相关方法。

    第一节布施灭贫穷

    一切贫穷皆可轻毁,若男若女,云何而断?所谓布施。

    一切贫穷布施能断,譬如灯明能灭诸暗;一切愚痴,智能灭之;一切异见,正见能断。如是非法,法能断之,第一最胜,一切智者之所爱摄,断众恶道,现在、未来二世安隐。

    云何布施?施有多种,所谓智施、戒施、法施、安慰施、示正道施、失道路者示道路施、于道行者示以水施、命施、资具施、无畏施、实语施、断疑施、五戒施、出家戒施、具足戒施、病医药施、眼目等施,如是等种种布施,能利现在及未来世。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3页B21-C3行

    第二节自忍贫施人

    自忍贫苦施与他人。

    《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09页A25行

    第三节富贵勿骄逸

    尔时,波斯匿王于闲静处作是思惟:世界之中少有能得富贵财业,设得财业,不尚骄奢,贞廉知足,节于嗜欲,不恼众生,如是人少。世界多有众人,得胜财业骄逸自恣,贪嗜于欲加恼众生,如是人多。

    波斯匿王于闲静处思惟是已,从坐而起往诣佛所;顶礼佛足在一面坐,即白佛言:世尊,我于静处作是思惟:世界之中若设有人得胜财业,心自知足,能不骄恣,不嗜于欲,不恼于人,如是人少。若复有人得胜基业,骄逸自恣,贪嗜于欲,加恼众生,如是人多。

    佛言:大王,实尔!实尔!世界之中多有众人得封禄已,骄慢自恣,贪嗜于欲,苦楚众生,如是愚人长夜受苦得大损减,命终之后必入地狱。

    佛言:大王,譬如鱼师及其弟子,于捕鱼法善巧方便,以细密网截流而拖,鱼、鳖、黿、鼍水性之属为网所得,此水性等入网之者,悉皆集在鱼师之手,牵挽旋转任鱼师意。世间之中多有众人得胜封禄,骄慢自恣,贪嗜五欲,加恼众生,亦复如是。所以者何?如斯愚人即入魔网,为网所获,周回举动任魔所为。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纵逸著事业,荒迷嗜五欲,

    不知有恶果,如鱼入密网,

    此业已成就,极受大苦恼。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3页A22-B17行

    第四节富不轻贫贱

    虽在尊位财富极乐,不轻贫贱羸瘦之人。

    《最胜问菩萨十住除垢断结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971页B5-6行

    第五节贫富之选择

    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

    《六度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卷19页A8-9行

    第六节待贫富之法

    若十方人贫穷者给之以财;富贵者施以异味异色。

    《大智度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46页A20-21行

    略解

    第一节“布施灭贫穷”。此节提出了以布施作为消灭贫穷的方法。对其意义加以概括说:“一切贫穷布施能断,譬如灯明能灭诸暗……现在、未来二世安隐。”此说作为一种道德行为准则,对大多数人来说或难以理解,或难以接受,这都反映出人的狭隘性以及贫穷的真正渊薮所在。不论是佛教理论上还是社会现实中,都充分说明,凡人悭吝自私不好助人,其眼光必然短浅,于社会中定难获得他人的信赖和维护,而堕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致使财业愈加窄小,最终难免贫穷下贱的果报。对此节的理解宜参照第三篇“六度”中“布施”的内容。

    第二节“自忍贫施人”。此节说:“自忍贫苦施与他人。”此说体现出了人应有的高尚道德情操。

    第三节“富贵勿骄逸”。此节以波斯匿王对富贵人大都骄逸的认识为因缘,释迦牟尼佛向他进一步阐明了富贵骄逸的恶果,从而提出了人莫因富贵而骄逸的思想要求。

    第四节“富不轻贫贱”。此节说:“虽在尊位财富极乐,不轻贫贱羸瘦之人。”此说含义清晰,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极具针对性。

    第五节“贫富之选择”。此节说:“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此说表明了佛教崇高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今日社会种种时弊孳生,其关键原因就在于欠缺佛教这样的坚定思想信念。

    第六节“待贫富之法”。此节说:“若十方人贫穷者给之以财;富贵者施以异味异色。”此说指出了正确对待贫穷人和富贵人的原则和方法。前一句指出对待“十方”贫穷人给以应有的财物帮助,其所面对的是一切穷人。后一句指出对待富贵的人“施以异味异色”。“异味”义指不同寻常的饮食美味;“异色”义指不同寻常的服饰装点花色以及美丽的艺术品。给穷人以帮助在一般人心目中易于理解,而给富人以帮助则是一般人头脑中缺少的概念。

    第三章贵贱

    提要

    于佛教中,“贵贱”属于伦理道德问题的范畴。于政治意义上佛教反对人有贵贱之分,而于伦理意义上佛教则以贵贱作为评判人道德状况的标准或概念。

    本章由十二节组成,阐释了佛教对“贵贱”的认识,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五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单独阐释了“贱”的有关问题。其中,第一至三节概括了招致卑贱的原因;第四节则指出了卑贱的痛苦。第五至六节为一类,阐释了众生平等无贵贱的问题。第七、八节为一类,指出贵贱的变化因素取决于善恶及骄慢与否的道理。第九节为一类,指出了于社会中存在的四种贵贱差别。第十至十二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正确的贵贱选择。

    第一节被轻贱三事

    世有三事被他轻贱,云何为三?无事多言语,身著垢弊衣,不请赴他家,此三被人贱。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1页C15-17行

    第二节卑贱之四因

    造作恶事,凶暴残害,欺诳众生,无慈愍心,以是因缘名为卑贱。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2页B4-6行

    第三节轻贱之首目

    善知不轻贱,不知名轻贱;

    乐法名恭敬,慢法名不恭;

    不近善知识,是名不敬首。

    乐行于非法,亲友生怨嫉,

    与怨为亲友,是为不敬首。

    如有妇女人,履行不贞良,

    好与奸淫通,作于无理行;

    男子违礼度,其义亦复然,

    如是等名为,轻贱之元首。

    斗秤欺诳人,巧伪不均平,

    苟且怀贪利,是名轻贱首。

    博弈相侵欺,损丧钱财尽,

    如是等名为,轻贱之首目。

    嗜睡著美味,早眠而晚起,

    懈怠于事务,而复喜瞋恚,

    如斯之等人,亦名轻贱首。

    耳铛及环钏,擎盖锦屣履,

    贫穷自严饰,是名轻贱首。

    财物既鲜少,爱著情欲浓,

    虽生刹利种,冀求得王位,

    如是愚痴人,是名轻贱首。

    财宝其业大,多眷属亲友,

    自食于美味,不分施于他;

    受他好饮食,及得财宝利,

    彼来至己家,都无报答心,

    乃至不与食,是名轻贱首。

    父母年朽迈,衰老既至已,

    自食于甘美,终不知供养,

    如斯之人等,是名轻贱首。

    父母及兄弟,亲属并姊妹,

    打骂出恶言,是名轻贱首。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0页B28-C29行

    第四节轻贱十种苦

    人中大苦,所谓他轻贱苦,不可堪忍,种种差别,于贫穷人轻毁偏多,有十种苦:

    种姓、亲族、兄弟、富人之所轻贱;

    以贫穷苦;

    依他而食;

    绮语不实;

    亲族空语;

    无义之语;

    依他住食;

    衣服尘垢;

    他人轻毁;

    若入城邑,若节会日,人见轻毁。

    人道之中,有如是等无量轻毁大苦。

    世间之人,无薪之火住在心中,谓轻毁火,亲里、知识、兄弟火烧最为尤甚……

    于人道中,轻毁最重,得他轻毁,一切身分犹如中毒……如是轻毁,过于死苦。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十七卷342页C4-19行

    第五节平等无贵贱

    于诸众生其心平等,无有贵贱尊卑之异。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2页B11-12行

    第六节四姓无贵贱

    譬如有人生育四子,各为立字。一名安乐;二曰长寿;三名无忧;四名欢喜。虽一父所生皆同一姓,而有四名差别之异。世间四姓亦复如是,虽同业报烦恼性欲而有四名,言婆罗门乃至刹利、毗舍、首陀,名虽不同体无贵贱。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3页A5-10行

    第七节贵贱因善恶

    一切众生,贵贱不定。虽有尊贵而为恶者,犹名下贱;若卑贱人能为善事,便名豪胜。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4页B19-21行

    第八节贵贱在骄慢

    不慢后尊贵,骄慢则卑贱。

    《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2页C20行

    第九节世有四贵贱

    有四贵亦有四贱。一者道贵人贱;二者珍宝贵人贱;三者官位贵人贱;四者黠贵痴贱。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2页C20-21行

    第十节不自贵贱他

    不自贵不贱他,是谓真人法。

    《中阿含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一卷561页B3行

    第十一节我贱众生贵

    观诸有情是佛身,唯我独处于凡类;

    一切众生等尊贵,我为僮仆居卑贱。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313页C5-6行

    第十二节贵贱之选择

    宁为天仁贱,不为豺狼贵也。

    《六度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26页C10-11行

    略解

    第一节“被轻贱三事”。此节提出了遭受他人轻贱的三件事,所谓:“无事多言语,身著垢弊衣,不请赴他家。”这三件遭受他人轻贱的事,除了人们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外,也是因为社会经验不足造成的。

    第二节“卑贱之四因”。此节说:“造作恶事,凶暴残害,欺诳众生,无慈愍心,以是因缘名为卑贱。”此对“卑贱”的界定,完全是以人思想行为的恶业为依据的,这也就使得“卑贱”成为一重要的伦理概念。

    第三节“轻贱之首目”。此节提出了应该遭受人们轻贱的不良行为。“首”义指头首,“目”义指“名目”。此节提出了应遭人轻贱的十一类问题,具体内容有二十一个方面,对现实人生的道德问题极具针对性。

    1、“善知不轻贱,不知名轻贱;乐法名恭敬,慢法名不恭;不近善知识,是名不敬首。”于此第一类中前后提出了三种轻贱问题。前两句为一种,从正反两面表明“善知”为不轻贱,“不知”为轻贱。之所以将此问题置于首位,在于显示人善于知晓善恶是非与不知善恶是非的根本区别和意义。中间两句同样指的是使人轻贱与否的问题。后两句“不近善知识,是名不敬首”,其义是指作为一个人,不能去亲近具有高尚品德的人,自我既无从提高德才,其人生也就自然会变得低贱。“不敬”是“轻贱”的另一表达方式。

    2、“乐行于非法,亲友生怨嫉,与怨为亲友,是为不敬首。”此第二类的前三句分别指出了使人变得轻贱,不能使人尊敬的三个问题。

    3、“如有妇女人,履行不贞良,好与奸淫通,作于无理行;男子违礼度,其义亦复然,如是等名为,轻贱之元首。”此类分别指出了男女违背生活行为准则的淫荡问题,属一个问题。

    4、“斗秤欺诳人,巧伪不均平,苟且怀贪利,是名轻贱首。”此类分别指出了有贪心的人在商业活动和思想上的轻贱表现,属于一个问题。

    5、“博弈相侵欺,损丧钱财尽,如是等名为,轻贱之首目。”此类指出了人因赌博致使钱财损失丧尽的轻贱问题。

    6、“嗜睡著美味,早眠而晚起,懈怠于事务,而复喜瞋恚,如斯之等人,亦名轻贱首。”此类提出了使人生变得轻贱的五个问题。

    7、“耳铛及环钏,擎盖锦屣履,贫穷自严饰,是名轻贱首。”此类提出了贫穷者不切实际自我装饰的行为属于轻贱的问题。

    8、“财物既鲜少,爱著情欲浓,虽生刹利种,冀求得王位,如是愚痴人,是名轻贱首。”此类分别指出了少财而悭吝贪爱和位卑而妄想为王的两种轻贱问题。

    9、“财宝其业大,多眷属亲友,自食于美味,不分施于他;受他好饮食,及得财宝利,彼来至己家,都无报答心,乃至不与食,是名轻贱首。”此类提出了富有财产而不惠施于亲眷,受人好处和恩德而不回报的两种轻贱问题。

    10、“父母年朽迈,衰老既至已,自食于甘美,终不知供养,如斯之人等,是名轻贱首。”此类指出了面对父母年老体衰生活难以自给,作为子女自己享乐而不予照顾的轻贱问题。

    11、“父母及兄弟,亲属并姊妹,打骂出恶言,是名轻贱首。”此类指出了虐待亲人的轻贱问题。

    以上十一类轻贱问题,除前面两种同时关系到出家人和僧人外,其余九种是完全针对社会的,有很现实的道德意义。

    第四节“轻贱十种苦”。此节对人道中“轻贱”的问题作了剖析,以为“人中大苦,所谓他轻贱苦”,而在各种轻贱的痛苦中“于贫穷人轻毁偏多”。此节概括出了贫穷人遭轻贱有“十种苦”。其中,第一种苦“种姓、亲族、兄弟、富人之所轻贱”,这是贫穷人遭受轻贱的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第四种苦“亲族空语”义指亲族对贫穷的同族因为轻贱只会说空话。此节最后概括说:“世间之人,无薪之火住在心中,谓轻毁火,亲里、知识、兄弟火烧最为尤甚。”在此将“轻毁”比喻为内心的“无薪之火”,这反映出佛教对人们精神道德生活的深刻认识和关切。

    第五节“平等无贵贱”。此节说:“于诸众生其心平等,无有贵贱尊卑之异。”此节是以平等作为认识对待一切人的标准,从而形成“无有贵贱尊卑”观念的。佛教这一思想并非否定人伦长幼的秩序,而是为了打破政治压迫形成的等级差别。

    第六节“四姓无贵贱”。此节针对古印度贵贱不平等的种姓制度而作的批判。此节以为世间虽有不同名称的四种种姓,但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又用譬喻说,如有人生了四个儿子,各给起了一个名字。四个儿子虽有名称上的差异,但都为一父所生。所以,佛教始终主张“天下一种”,并无自然的贵贱差别。研习此节时可参阅第二十五篇“种姓之批判”。

    第七节“贵贱因善恶”。此节说:“一切众生,贵贱不定。虽有尊贵而为恶者,犹名下贱;若卑贱人能为善事,便名豪胜。”此说以人善恶德行的有无作为衡量贵贱的重要标准,其思想意义和道德价值都是重大的。

    第八节“贵贱在骄慢”。此节说:“不慢后尊贵,骄慢则卑贱。”佛教认为,人在不骄慢而谦下的情况下因其德而尊贵,若骄慢不能善待于人则变得卑贱。

    第九节“世有四贵贱”。此节说:“有四贵亦有四贱。一者道贵人贱;二者珍宝贵人贱;三者官位贵人贱;四者黠贵痴贱。”此说出自《三慧经》,原经文显示,有关社会对贵贱问题的认识,释迦牟尼未加评判。关于此四贵贱的认识,即使于今天仍然如故。以佛教思想加以评判,可以说: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人无贵贱;二、钱财贵人贱是颠倒见;三、官贵人贱是错误;四、有智慧的人贵、愚痴的人贱,须细分析,如人有智慧有善行则为贵,如愚痴有恶行则为贱。

    第十节“不自贵贱他”。此节说:“不自贵不贱他,是谓真人法。”“自贵”与“贱他”也是一体两面的问题,如能做到“不自贵不贱他”,此人必有平等之德。“真人”义指证得真理的人,在佛教中往往是指“阿罗汉”或“佛”。“不自贵,不贱他”既是修证佛教圣果的方法,也是佛教伦理的一个重要思想范畴。

    第十一节“我贱众生贵”。此节可分为两部分:1、“观诸有情是佛身,唯我独处于凡类。”此部分将众生看待为信仰上的佛,将自身独自置于凡夫类的境地,这既是种良好的伦理思想行为选择,也是为后一部分贵贱选择作为铺垫的。2、“一切众生等尊贵,我为僮仆居卑贱。”此部分所表明的彼此贵贱位置的确立和选择,除了其重要的伦理意义外,对构建和谐社会而言也是人们必须具有的心理基础。

    第十二节“贵贱之选择”。此节说:“宁为天仁贱,不为豺狼贵也。”“贵贱”主要指社会地位。此说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1、宁可为天仁之德者而卑贱,也不为豺狼之恶人而尊贵。2、宁可为成就天仁之德而卑贱,也不愿成为豺狼般的恶人而尊贵。
第二十三篇 忏悔与改过
    概述

    古梵语所音译的“忏摩”或“叉摩”简称为“忏”,其含义是指向自己所侵犯的人请求忍恕。然而,忏者只有在内心能悔改的情况下,向他人求忏才有意义。因此,“忏悔”两字实则分别指出了人外在和内心自我改变的行为表现。“悔”是中国“悔改”这一本有词的简称,佛教将“忏”与“悔”这两个含义相近的词合一,即形成了“忏悔”一词。

    佛教中并无对人绝对不犯任何罪的苛求。除了杀、盗、淫、妄四条根本大戒或相应的法律问题外,其它罪过即使有意违犯都可以通过忏悔予以宽恕。所以,“忏悔”这一法门是给普通犯罪者以自新的出路。除于《四分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等各部律中针对出家五众有规定严密的忏悔问题及方法外,在包括如本篇所涉及到的很多有关经论中忏悔方面的内容也还有很多,如《佛说舍利弗悔过经》、《佛说文殊悔过经》。在中国佛教历史上形成的有关忏悔仪规很多,如《三昧水忏》、《法华宝忏》、《地藏忏》、《万佛忏》等。

    佛教的忏悔虽作为修学佛道的法门,但同时也具有重要而又普遍的社会道德意义。世人正因为掩过饰非缺乏忏悔的精神,所以才使得严刑峻法都难以改变社会的犯罪问题。其实,佛教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引导人们注重忏悔而实现的。

    在佛教中忏悔并不限于一时一事,而是要对自己的过去、现在、未来一切罪业忏悔,甚至天天将忏悔作为一种功课来修。除了忏悔各人罪业外,还要为六亲眷属、一切冤亲债主乃至所有众生忏悔。通过这样的忏悔,既有利于增强信仰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也能够潜移默化地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本篇由两章组成,第一章名为“忏悔”,集中了佛教经典中有关忏悔的资料;第二章名为“改过”,集中了有关改过的资料。忏悔与改过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故合为一篇。

    第一章忏悔

    提要

    本章集相关资料十三节,依内容之差异分作七类。第一节对悔作了界定;第二、三、四节指出了忏悔和受悔可以消灭罪恶的重要意义;第五至第八节指出了忏悔的四种积极意义;第九节同时指出了忏悔与不忏悔的不同结果;第十节指出了智愚在是否忏悔问题上的不同选择;第十一、十二节指出了忏悔的范围和对象;第十三节提出了信仰佛教应先行忏悔的要求。

    第一节何谓悔

    云何名悔?云何悔已而得安隐、既生悔已断不善法?

    云何生悔?若见他人造作不善身、口、意业,他作身业而呵毁之,应生悔心不共同住。若有因缘自起不善觉观之心,随生即舍不生忆念,不味不著,内心生惭愧。于他人勤修精进,令其不生、不受觉观,心呵恶觉观。

    譬如大坑满中粪屎、死狗、不净,有清净人入中求净,既入坑中不净没咽。尔时其人心生厌恶,若有起于不善觉观,其心生悔亦复如是。

    譬如异人常求净行,以不知故误食粪秽,或有强力怨家强令食粪,食已恶贱心生悔恨后更不食。若有行于善业之人,惭愧呵毁不善觉观亦复如是。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7页A8-21行

    第二节悔过罪消除

    (一)

    设有作重罪,悔过更不犯,

    此人应禁戒,拔其罪根原。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567页C24-25行

    (二)

    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

    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大正藏》第一卷893页C12-13行

    第三节忏悔不集恶

    复有业作而不集,若有众生身口意等造诸恶业,造已怖畏惭愧远离,深自悔责更不重造,是名作而不集。

    复有业集而不作,若有众生自不作业,以恶心故劝人行恶,是名集而不作。

    复有业亦作亦集,若有众生造诸业已,心无改悔而复数造,亦劝他人,是名亦作亦集。

    复有业不作不集,若有众生自不造业亦不教他无记业等,是名不作不集。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大正藏》第一卷893页C14-21行

    第四节受悔者罪灭

    时有师与弟子作不共语,弟子不肯悔过,以是白佛。佛言,不应不悔过。应作如是悔过:偏袒右肩右膝着地以两手捧师足极自卑下白言:我小、我痴后不敢复作。尔时有师不受弟子悔过,以是白佛。佛言,若还有惭愧敬爱供养不应不受悔过,受悔过者罪则除灭。

    《弥沙塞和醯五分律》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13页C19-25行

    第五节忏悔断后悔

    云何名断诸悔恼?于诸罪过至诚忏悔更不重造,修诸善法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6页C6-7行

    第六节悔过明人行

    觉恶悔过,此明人行也。

    《佛说优填王经》,《大正藏》第十二卷71页B6行

    第七节忏悔福德大

    于诸福德中,忏悔福德最大,除业障罪故。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8页B1-2行

    第八节忏悔善业本

    不放逸人能起悔心,放逸之人则不能悔,如是一法是诸善业之根本也。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7页A25-27行

    第九节悔不悔之果

    佛言:人有众过而不自悔顿止其心,罪来归身犹水归海自成深广矣。有恶知非,改过得善,罪日消灭,后会得道也。

    《四十二章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22页B11-13行

    第十节忏悔与智愚

    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

    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忏悔怀惭愧者,罪则除灭,清净如本。……

    修一善心破百种恶,……亦如少火能烧一切,如少毒药能害众生,少善亦尔能破大恶。虽名少善其实是大。何以故?破大恶故。……若作众罪,不覆不藏,以不覆故,罪则微薄;若怀惭愧,罪则消灭。……如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善心亦尔,一一善心能破大恶。

    若覆罪者罪则增长,发露惭愧,罪则消灭。是故诸佛说:有智者不覆藏罪。……若有众生造作诸罪,覆藏不悔,心无惭愧,不见因果及以业报,不能咨启有智之人,不近善友,如是之人,一切良医乃至瞻病所不能治。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477页C2-25行

    第十一节忏悔诸恶业

    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恚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十卷847页A16-17行

    第十二节为自他忏悔

    起罪之由出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瞋恚、骄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果报。今当一心丹诚忏悔,若于过去、若于今身有如是罪,今悉忏悔,出罪、灭罪。当自立誓:从今已往不敢复犯,并为我等先人、父母、夫婿、兄弟所有过罪,我今一心代其忏悔。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2页B25-C2行

    第十三节信佛前忏悔

    南无过、现、未来十方三世尽虚空界一切诸佛,归命忏悔,至心忏悔。

    弟子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盗他财宝,兴刃强夺;或自恃身逼迫而取;或恃公威,或假势力,高桁大械枉押良善,吞纳奸货,拷直为曲,为此因缘身罗宪网;或枉邪治领他财物,侵公益私,侵私益公,损彼利此,损此利彼,割他自饶,口与心吝;或窃没租估,偷度关税,匿公课输,藏隐使役。如是等罪无量无边,今日至诚皆悉忏悔。……

    又复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作周旋朋友、师、僧、同学、父母、兄弟、六亲眷属共住同止,百一所须更相欺罔;或于乡邻比近移篱,拓墙侵他宅舍,改标易相,掳掠田园,因公托私夺人邸店及以屯野。如是等罪无量无边,今日至诚皆悉忏悔。……

    又复无始以来,或攻城、破邑,烧村、坏栅,偷卖良人,詃他奴婢;或复枉押无罪之人,使其形沮、血刃,身被徒锁,家业破散,骨肉生离分张异域生死隔绝。如是等罪无量无边,今日至诚皆悉忏悔。

    又复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商贾博货,邸店市易,轻秤小斗,减割尺寸,盗窃分铢,欺罔圭合,以粗易好,以短换长,巧欺百端,希望毫利。如是等罪无量无边,今日至诚皆悉忏悔。

    又复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穿逾墙壁,断道抄掠,抵捍债息,负情违要,面欺心口;或非道陵夺鬼神、禽兽、四生之物;或假托卜相取人财宝,如是乃至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无厌无足。如是等罪无量无边,今日至诚皆悉忏悔。

    《现在贤劫千佛名经》,《大正藏》第十四卷380页A20-B28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悔”。此节开头即提出:“云何名悔?云何悔已而得安隐、既生悔已断不善法?”此说提出了三个相关的问题,于下文中都作了回答。对第一个问题回答说:“云何生悔?若见他人造作不善身、口、意业,他作身业而呵毁之,应生悔心不共同住。”这段话是指见他人作不善业不但要生悔心而且不与之共住。接着又说:“若有因缘自起不善觉观之心,随生即舍不生忆念,不味不著,内心生惭愧。”这段话是指在自己产生“不善觉观之心”时,即能随时舍弃不玩味执著,且须心生惭愧。“觉观”又名“寻伺”,“粗思名觉,细思名观”。又接着说:“于他人勤修精进,令其不生、不受觉观,心呵恶觉观。”此说要求修行的人们应为他人不致生悔而勤修精进,使他人不产生、不接受、内心呵责厌弃恶觉观。由此三点来看,真正能生悔过的人,除须正确对待他人的罪业外,还要及时纠正自己的过错,又应积极地做到令他人不产生恶的思想和恶的行为。这段话既是对悔过的解释,也是对忏悔的解释。

    第二节“悔过罪消除”。此节集相关资料二条,其一说:“设有作重罪,悔过更不犯,此人应禁戒,拔其罪根原。”其二说:“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通过这两条可以看出,“悔过”与“忏悔”意思是等同的。

    第三节“忏悔不集恶”。此节指出了四种作业与集业的情况,其中只有第一种属于本节的范围,其余三种之所以同时采录,意在帮助人们加强对忏悔问题的认识。此节首先说:“复有业作而不集,若有众生身口意等造诸恶业,造已怖畏惭愧远离,深自悔责更不重造,是名作而不集。”此说指明了忏悔的目的在于使人止恶不复重造。可结合第二节与第四节加深对此节的理解。

    第四节“受悔者罪灭”。此节说:“时有师与弟子作不共语,弟子不肯悔过,以是白佛。佛言,不应不悔过。应作如是悔过:偏袒右肩右膝着地以两手捧师足极自卑下白言:我小、我痴后不敢复作。尔时有师不受弟子悔过,以是白佛。佛言,若还有惭愧敬爱供养不应不受悔过,受悔过者罪则除灭。”于此段文字中,既阐明了忏悔的基本方法,也清楚地表达了接受他人的忏悔才能使其罪除灭的道理。本节忏悔的事例虽是佛教的师徒关系,但对任何不同的社会关系而言,若通过忏悔改善或修补相应的关系,其大体方式概莫能外。“不共语”系僧界中的一种惩罚措施。

    第五节“忏悔断后悔”。此节说:“云何名断诸悔恼?于诸罪过至诚忏悔更不重造,修诸善法故。”“悔恼”又名“恼悔”、“懊恼”或“懊悔”,通常称为“后悔”。对于一个有正确人生信仰和追求人生进步的人而言,行若有亏不能及时纠正必导致后悔,而忏悔则能及时矫正其心行而免后悔。

    第六节“悔过明人行”。此节说:“觉恶悔过,此明人行也。”“明人”系指“明智之人”或“明理之人”。此节主要说明了悔过人的品行。

    第七节“忏悔福德大”。此节说:“于诸福德中,忏悔福德最大,除业障罪故。”“福德最大”换种表达方式也可说是“道德最大”。中国古哲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此说与本节所说有相通之处。

    第八节“忏悔善业本”。此节说:“不放逸人能起悔心,放逸之人则不能悔,如是一法是诸善业之根本也。”此说首先指出了不放逸和放逸人对忏悔的不同选择。忏悔之所以说是诸善业根本,是因为忏悔是导人向善的根本方法。忏悔是“善业之根本”,和第七节“忏悔福德大”所表达的意思相同。

    第九节“悔不悔之果”。此节说:“佛言:人有众过而不自悔顿止其心,罪来归身犹水归海自成深广矣。有恶知非,改过得善,罪日消灭,后会得道矣。”此节对上述七节而言,更加具体地阐明了忏悔与不忏悔所形成善恶结果的基本原理。

    第十节“忏悔与智愚”。此节首先概括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对此智愚的不同表现,于本节后作了较详细的解释。这对本章上述八节而言同样具有很好的注释作用。

    第十一节“忏悔诸恶业”。此节说:“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恚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人的恶业以内在意业的贪瞋痴为根本,具体表现在外在身语二业上。对于无始生死轮回中所造作的一切恶业须加以忏悔。暂不论过去世的恶业,单说人当生的恶业,释迦牟尼佛曾说:“一切众生起心动念,无不是罪,无不是业。”人若反观每日每时的内心动态,在思绪万千之中纯洁高尚的成分微乎其微。正因为人们欠缺对自己身口意恶业的及时忏悔,往往会积成恶习而造恶多端。因此,佛教信仰者于每日都要进行忏悔。

    第十二节“为自他忏悔”。此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对自己过去生和今世所作的一切恶业进行忏悔。此部分对上一节具有注释的作用。第二部分说:“并为我等先人、父母、夫婿、兄弟所有过罪,我今一心代其忏悔。”这种代为过去生和现在世亲眷忏悔的行为具有更深的感情和负责的精神,对增进和营造亲情关系中的道德氛围也大有帮助。

    第十三节“信佛前忏悔”。此节提出了信佛的人须首先彻底忏悔的要求。此节分别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忏悔的具体内容。第一方面指出对借政治势力所行恶业进行忏悔的具体内容,如其中说:“……或恃公威,或假势力,高桁大械枉押良善,吞纳奸货,拷直为曲……或枉邪治领他财物,侵公益私,侵私益公,损彼利此,损此利彼……如是等罪无量无边,今日至诚皆悉忏悔。”第二方面主要是指对六亲眷属及乡邻等社会关系的侵犯行为要进行忏悔,如其中说:“或作周旋朋友、师、僧、同学、父母……百一所须更相欺罔;或于乡邻比近移篱、拓墙侵他宅舍,改标易相……今日至诚皆悉忏悔……”第三方面主要是指以暴力或军事行为对人们的侵犯要进行忏悔,如其中说:“或攻城、破邑……或复枉押无罪之人……身被徒锁,家业破散,骨肉生离分张异域生死隔绝……”第四方面主要是指对于商业上的欺诈行为要进行忏悔,如其中说:“或商贾博货,邸店市易,轻秤小斗,减割尺寸,盗窃分铢,欺罔圭合,以粗易好,以短换长,巧欺百端,希望毫利……”“尺”、“寸”、“分”、“铢”、“圭”、“合”都是比较小的度量单位。“尺”、“寸”为长度单位;“分”、“铢”为重量单位,1分=0.24铢,1铢=0.65克;“圭”、“合”为容积单位,一合=40圭,一圭=0.5毫升。第五方面主要是指对于盗窃、欺骗等行为要进行忏悔,如其中说:“或穿逾墙壁,断道抄掠,抵捍债息,负情违要……或假托卜相取人财宝……今日至诚皆悉忏悔。”这五个方面将社会罪恶几乎全部进行了概括,要求信佛的人在正式信仰前对自身各种罪恶进行忏悔,其既有利于社会道德的进步,也有利于保持佛教的纯洁性。

    第二章改过

    提要

    忏悔的最终目的在于使人改过自新,因此改过自然就成为与忏悔紧密相关的问题。本章集佛教经典中有关改过和正确面对过失的思想资料,以指导忏悔的可操作性。

    本章集相关资料四条,从四个方面指出了改过的正确方法。

    第一节常省己过

    常省己过,不观彼缺。

    《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11页10行

    第二节不隐己过

    不隐己过,不讥他短。

    《宝云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六卷223页A17行

    第三节朝闻夕改

    去恶就善,弃邪为正,朝闻夕改。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8页A15行

    第四节改往修来

    改往修来,洒心易行,端正中表,自然作善。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8页A24-25行

    略解

    第一节“常省己过”。此节说:“常省己过,不观彼缺。”“省”是反省的简称,具有忏悔的含义。一个人唯有经常反省自身的过错,才有利于德行的提高。如果不善于自我反省,天天只看别人的缺点,则必扰人误己。

    第二节“不隐己过”。此节说:“不隐己过,不讥他短。”人只有敢于暴露自己的过错,不掩过饰非,才能有利于改正过错,作一个光明磊落的人。而本着“不讥他短”的原则,才能坚守个人操守,公正对待他人。

    第三节“朝闻夕改”。此节说:“去恶就善,弃邪为正,朝闻夕改。”“去恶就善,弃邪为正”是人生正确的道德选择,也是忏悔精神的体现。“朝闻夕改”则体现了及时改过自新的态度,同样也是忏悔精神的反映。

    第四节“改往修来”。此节说:“改往修来,洒心易行,端正中表,自然作善。”此节前三句实属使人改过自新的三大方面。总的说来,忏悔的根本精神就在于使人改往修来。“中表”义指内在的思想和外在的行为表现。
第二十四篇 神教之批判
    概述

    在古印度,“梵摩”和“释提桓因”为人们普遍崇拜的神,认为其为造物主,可主宰一切。佛经汉译后,在《普曜经》、《别译杂阿含经》、《佛所行赞》等经典中又称为“上帝”、“天主”、“天神”等。从词源上探究,“天主”一词源于佛教,为避免歧义,本篇特用“天神”加以表述。

    本篇名为“神教之批判”,从名称上来看并没有直接涉及伦理道德,之所以如此标题,是因为神教不是以伦理道德立教的信仰,即使包含了一定伦理道德成份,也只是附属于神的意志而不承认人自身的道德主体地位。

    神教是指天神主宰一切的信仰学说。天神信仰远在佛教产生以前的古印度、古犹太等诸古文明国家几乎都已形成了。尽管天神信仰的产生早于佛教,但佛教与天神信仰有根本的差别。相比而言,佛教是以伦理道德立教的信仰。佛教的伦理道德并非是佛的意志体现或佛的力量支配,而完全是建立在因果法则基础上的选择。在天神信仰中,即使有些许伦理道德成分,其自身也不会作为核心价值,佛教则不然。

    通过本篇所有资料可以充分表明,佛教反对天神信仰并不是因为教派利益之争,其目的在于将人们从天神信仰的虚幻中引导到现实的伦理道德中来。因此,在辨别神教与佛教伦理道德差异的同时,也就明白了佛教与神教的根本区别所在。

    本篇由四章组成。第一章剖析神教之虚幻;第二章指出了对于神教的对策;第三章指明了信神之无益和追求升天的正确道路;第四章驳斥了星相术。

    第一章神造之虚幻

    提要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对神造物及主宰的虚假不实性进行了透彻的剖析和批驳。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四部分:第一、二节通过剖析否定了神造物的谬见;第三节指出了世界因众生的业感而得以成立的主张;第四节对神造物的世界观和佛教因缘为本的世界观作了比较;第五节对神教中“善”归于神的意志主宰,而“恶”则是由“毕舍遮鬼”使然的矛盾性作了批驳。

    第一节万物非神造

    智者应观外道所说,云一切物悉是自在天之所作,若是自在之所作者,我今何故修是善业?或说投渊、赴火、自饿、舍命即得离苦,此即苦因,云何说言得远离苦?

    一切众生作善恶业,以是业缘自受果报。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2页B3-8行

    第二节神造物之过

    言梵造化者,说梵天造虚空,虚空造风,风造水地,水地造丘山草木,如是有世间。彼一切有过,所以者何?若梵天造空及地者,彼住何处造此空及地?若即住中造者,是义不然!如是有过。

    《三法度论》卷下,《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9页B29-C4行

    第三节世因众生成

    夫世界者由众生业而得成立,何有梵天能办斯事?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2页C28-29行

    第四节神因缘之别

    若彩画像及泥像,闻经中天及赞天,

    如是四种诸天等,各各手执诸兵杖,

    若力不如畏怖他,若心不善恐怖他,

    此天定必若怖他,若少力故畏怖他。

    是天一切常怖畏,不能除却诸衰苦,

    有人奉事恭敬者,现世不免没忧海,

    有人不敬不供养,现世不妨受富乐,

    当知虚诳无实事,是故智人不属天。

    若世间中诸众生,业因缘故如循环,

    福德缘故生天上,杂业因缘故人中,

    世间行业属因缘,是故智者不依天。

    《大智度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3页A14-24行

    第五节神造与善恶

    尔时,薄伽梵告微末底……若言妙好是自在作,粗鄙不善毕舍遮为,如是之言亦不应理。善由自在,恶由舍遮,善恶相违何名自在?又诸有情作恶人多修善者少,即毕舍遮鬼胜自在天。

    又诸有情所作善事自在处分,所作诸恶鬼所教者,汝诸弟子恒作是言:为善生天,恶堕地狱。若生天、堕狱由造善恶,云何言彼自在作耶?譬如国王使人宣令赐财、授职,但言王赐,终不言是宣教命人。又如国王使人断命,但言王杀不言魁脍。是即造善归自在天,若造诸恶毕舍遮受,有情何故受苦乐耶?以是当知,大自在天决定不能造作一切。

    若言一者,有情何故能生无量善恶心耶?以是故知,亦非是一。

    若言一切由自在天,即应纯善何有恶耶?如人有时于多人所作诸恶事即是恶人,若众生恶由自在者,世间咸谓地狱罪人自作恶业,汝独云何推自在耶?又如有人谤他作恶得无量罪,汝谤自在获罪亦然。

    《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八卷910页C22-911页A27页

    略解

    第一节“万物非神造”。天神信仰的伦理道德是由天神决定的,而佛教的道德则是由自我行为的因果关系决定的。此节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说:“智者应观外道所说,云一切物悉是自在天之所作。若是自在之所作者,我今何故修是善业?或说投渊、赴火、自饿、舍命即得离苦,此即苦因,云何说言得远离苦?”这部分通过两个例证对一切物都是自在天所创造的谬论,以质疑的方式给予了严厉的批驳。如果真是自在天创造万物,那又何必让人去修善业和自我摧残式的苦行呢?后一部分说:“一切众生作善恶业,以是业缘自受果报。”这部分表明了因果──业感缘起的佛教世界观和道德观。“自在天”是“梵摩”或“大梵天”的义译。

    第二节“神造物之过”。此节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说:“言梵造化者,说梵天造虚空,虚空造风,风造水地,水地造丘山草木,如是有世间。”这部分列举了梵天造万物的步骤。“梵天”之义与第一节之“大自在天”为一。后一部分说:“彼一切有过,所以者何?若梵天造空及地者,彼住何处造此空及地?若即住中造者,是义不然!如是有过。”这部分同样也是以质疑的方式进行驳斥。如认为天神创造了世界万物,那他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创造的?不管是于先有的地方创造万物,还是于所创造物中进行创造,都难以自圆其说。

    第三节“世因众生成”。此节说:“夫世界者由众生业而得成立,何有梵天能办斯事?”此说表明,世界的产生取决于众生之业力。因为此世界生存有无量众生并造作无量善恶业,据此可以说,此世界是为众生服务的业器。又可说,世界是为众生而有,若没有众生,此世界也不称之为世界了。

    第四节“神因缘之别”。此节以偈颂的文体对神主宰人罪福命运和业果因缘决定命运的两种认识作了比较。此节首先指出,不论人们所信奉的天神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他们具有什么样的威力,对人而言之所以在心理上恐怖他,皆因所谓“若力不如畏怖他,若心不善恐怖他,此天定必若怖他,若少力故畏怖他。”对于敬奉各种天神的人来说,与一般人一样也难免衰败和忧愁。相反,那些不信奉天神的人,现世不妨享受福乐。因此,佛教总结说:“当知虚诳无实事,是故智人不属天。”最后佛教表明观点说:“若世间中诸众生,业因缘故如循环,福德缘故生天上,杂业因缘故人中,世间行业属因缘,是故智者不依天。”“业因缘”具名“业果因缘”。“业”是人的行为造作,由业而决定结果。“业果”又须与特定的因缘相结合才会形成。佛教认为“天”是善业道德高尚的人生活的世界,而善恶交参的杂业才使我们生成为人。“世间行业属因缘”之说是佛教世界观的最终概括。

    第五节“神造与善恶”。此节以人们及神教对善恶的分别与选择的差异为根据,对神创造万物之说予以了批驳。如本节前面一段所说:“尔时,薄伽梵告微末底……若言妙好是自在作,粗鄙不善毕舍遮为,如是之言亦不应理。善由自在,恶由舍遮,善恶相违何名自在?”从伦理道德上来说,不论何等天神信仰者,都必须面对现实社会中善恶的问题,乃至作出取舍。如果业的基础是由天神所主创,那么与天神为敌的魔鬼必是自己力量所生。在此情况下,即无从证明天神的主宰性。“薄伽梵”古梵文音译,一般义译为“世尊”,其中包含着六种意思,如《佛地论》所列为“自在、炽盛、端严、名称、吉祥、尊贵”。“毕舍遮”又名毗舍遮,古梵文音译,义译为鬼或颠狂鬼。

    第二章对神之策略

    提要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部分。第一、二、三节为一部分,分别通过三种正确的行为选择以说明信神没有必要。第四节为一部分,以不信神为吉祥。第五节为一部分,表明了对神不敬亦不毁的中立态度。

    第一节礼贤勿祠神

    祭神以求福,从后观其报,

    四分未望一,不如礼贤者。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4页C2-3行

    第二节造福胜祠神

    月千返祠,终身不辍,

    不如须臾,一心念法,

    一念造福,胜彼终身。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4页B27-28行

    第三节行慈莫事神

    若人寿百岁,勤事天下神,

    象马用祭祀,不如行一慈。

    《法句譬喻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582页A14-15行

    第四节不祠神吉祥

    若不从天人,希望求侥倖,

    亦不祷祠神,是为最吉祥。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5页A5-6行

    第五节于神不敬毁

    乃至诸含识,亦不应轻恼,

    诸天神仙等,皆不应礼事,

    勿应毁陵蔑。

    《金刚顶一切如来真实摄大乘现证大教王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八卷310页B19-21行

    略解

    第一节“礼贤勿祠神”。此节说:“祭神以求福,从后观其报,四分未望一,不如礼贤者。”“祭神”作为信奉神的一种表现,因人们的地位及相应的财力差别,用以祭祀的物品和方式亦有不同。尽管人们用象马或饮食衣帛祭神,也是难以得到回报的。“四分未望一”是对祭神回报的一种含蓄否定。而相对于费尽各种力量祭祀神,其意义不如去礼敬现实中的贤者。“贤者”大凡是指品德高尚的人。本节的意义,在于引导人将祭神的徒劳行为转移到崇尚现实道德上来。

    第二节“造福胜祠神”。此节说:“月千返祀,终身不辍,不如须臾,一心念法,一念造福,胜彼终身。”“福”的含义可参见第十九篇。此节通过祠神与“一念造福”进行比较,将人们从枉费功夫的祠神上引导到为现实众生造福的事业上。

    第三节“行慈莫事神”。此节说:“若人寿百岁,勤事天下神,象马用祭祀,不如行一慈。”“慈”的含义可参见第五篇。在佛教中,“慈”是对待他人最为正确的思想行为准则,而祭祀神的行为是虚无的。此节的意义,同样在于引导人为现实社会服务。

    第四节“不祠神吉祥”。此节说:“若不从天人,希望求侥倖,亦不祷祠神,是为最吉祥。”“天人”和“神”可统称为天神。人们崇拜信奉天神只是侥倖心理使然,因此,不祷祠神才是最吉祥的事。

    第五节“于神不敬毁”。此节说:“乃至诸含识,亦不应轻恼,诸天神仙等,皆不应礼事,勿应毁陵蔑。”此节前两句和后三句作为对比,说明佛教对一切有生命者和不同的信仰,都不予以侵犯。即使对其他宗教不信奉,但也不轻蔑。这种中立态度对佛教处理与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关系,非常妥当和现实。

    第三章信神无益与生天正道

    提要

    本章共由四节组成。第一、二节属于一个组成部分,较上章更加直接地指出了信奉神的无益;第三、四两节为一部分,指出了生天的现实方法。

    第一节祷神难获福

    若人祷神祀,经岁望其福,

    彼于四分中,亦未获其一。

    若人祷神祀经岁望其福者,想外道异学颠倒邪见执愚不寤,祭祀神祠乃经一岁,其中费耗生民之货亦不可计,以若干种甘馔饮食焚烧于火,谓为获福反更遇祸,斯由执愚不自改更,至令死后入于暗冥不睹大光智慧之明,是故说曰于四分中亦不获其一也,是故圣人训之以渐,道之以路,获诱愚惑至安隐处,须臾行善胜彼一年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7页A26-B6行

    第二节归神难免苦

    或多自归,山川树神,

    庙立图像,祭祀求福,

    自归如是,非吉非上,

    彼不能来,度我众苦。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7页B5-7行

    第三节十善生天路

    (一)

    远离于杀生,持戒自防乐,

    害心不加生,是则生天路。

    远离不与取,与取心欣乐,

    断除贼盗心,是则生天路。

    不行他所爱,远离于邪淫,

    自受知止足,是则生天路。

    自为己及他,为财及戏笑,

    妄语而不为,是则生天路。

    断除于两舌,不离他亲友,

    常念和彼此,是则生天路。

    远离不爱言,软语不伤人,

    常说淳美言,是则生天路。

    不为不诚说,无义不饶益,

    常顺于法言,是则生天路。

    聚落若空地,见利言我有,

    不行此贪想,是则生天路。

    慈心无害想,不害于众生,

    心常无怨结,是则生天路。

    苦业及果报,二俱生净信,

    受持于正见,是则生天路。

    如是诸善法,十称净业迹,

    等受坚固持,是则生天路。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二卷357页B17-C9行

    (二)

    修行何戒行,复作何威仪,

    有何功德力,造作何业行,

    具足何等法,得生于天上?

    愿世尊悲愍,为我开显说。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我今为汝说,汝当至心听,

    诸欲生天者,先当断杀生,

    善修于禁戒,守摄于诸根,

    不害有生类,便得生天上。

    不盗他财物,彼与乐受取,

    断于奸盗心,便得生天上。

    不奸他妇女,度邪淫彼岸,

    自足己妻色,便得生天上。

    为利自己身,亦欲利于彼,

    并为财利故,远离诸放逸,

    实语不虚妄,便得生天上。

    除去于两舌,不斗乱彼此,

    乐出和合语,以此因缘故,

    便得生天上。断于粗恶言,

    谗刺触恼故,吐辞皆柔软,

    闻者生欣悦,以是因缘故,

    得生于天上。除断于绮语,

    不谈无益事,知时而说法,

    便得生天上。若聚落旷野,

    不生贪利想,于他财物所,

    不起愚痴心,便得生天上。

    慈心不害物,不挟怨憎心,

    向于群生类,心无怒害想,

    便得生天上。信业及果报,

    能修信施者,二事俱生信,

    具足得正见,便得生天上。

    如斯众善法,白净十善道,

    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5页C13行-476页A16行

    第四节生天由善德

    于他妻如母,于一切如父,

    若如是平等,彼则生天上。

    若恒离两舌,常乐和合他,

    心不悭而直,彼则生天上。

    于他一切物,皆如土块等,

    自生知足乐,彼则生天上。

    若于夜于昼,常能离懈怠,

    勤行精进者,彼则生天上。

    若离慢贪瞋,复离于懈怠,

    如是舍离者,彼则生天上。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246页A2-11行

    略解

    第一节“祷神难获福”。此节的摄颂提出:“若人祷神祀,经岁望其福,彼于四分中,亦未获其一。”在此摄颂的后面长行(解释)中对祭神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其中说:“想外道异学颠倒邪见执愚不寤,祭祀神祠乃经一岁,其中费耗生民之货亦不可计,以若干种甘馔饮食焚烧于火,谓为获福反更遇祸,斯由执愚不自改更,至令死后入于暗冥不睹大光智慧之明。”此释指出了祭神的社会危害,也从一般信仰意义上否定了祭神的价值,其最终的目的同样是将人们引导于现实的善行中来。此节对第二章前三节具有注释的作用。

    第二节“归神难免苦”。此节说:“或多自归,山川树神,庙立图像,祭祀求福,自归如是,非吉非上,彼不能来,度我众苦。”此说对人们通过祭祀崇拜各种形式的神以图从众苦中得到拯救的幻想予以否定。此节与第一章中“神因缘之别”有相通之处,研习者可相参究。

    第三节“十善生天路”。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以偈颂的文体阐释了十善才是人们谋求死后生天的正路。如资料一最后总结说:“如是诸善法,十称净业迹,等受坚固持,是则生天路。”十善是增进个人和社会道德的实际可行的方法,而“生天”是为引导信奉其他宗教追求者的方便之说。

    第四节“生天由善德”。此节指出不邪淫以及不骄慢懈怠等善业德行是最终生天的基础。

    第四章反对相术

    提要

    在人类历史上,占卜、相面等相术由来已久,时至今日仍有众多的人为之倾倒。对此,佛教于创立之初即大加批判。在佛教看来,一切相术无非是蒙人的伎俩,属于邪命自活之道。佛教将人的命运立于因果法则之中,不承认“天神主宰”或相术的伎俩,这样对社会大众才具有积极的影响。

    本章共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属于一部分。

    第一节星相无益人

    数星思惟,不能自救亦不救他。何以故?唯数业星能救自他。何以故?一星生人有苦、有乐,有丑、有媚,有大种姓、有小种姓,有依法行、不依法行,有贫、有富,有王、有民,有贵、有贱,有盗、不盗,有聪、有蒙,有愚、有智,有男、有女,或有持戒、有不持戒,有勤精进、有不精进,有为人爱、不为人爱,一切皆爱、一切不爱。唯一种星,而有异种人生不同。若星因缘,彼一星生,何故一切不皆一种?……不数业星,数空中星。愚痴之人,功德与过不知不数,善、不善业二果不数,数空中星。又复彼人数星思惟而实不善。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290页A13-25行

    第二节命非时宿定

    复有说言:一切万物,时节、星宿,自在天作。如是邪说,我云何受现在造业,亦受过去所作业果?智者了了知是业果,云何说言时节星宿自在作耶?若以时节星宿因缘受苦乐者,天下多有同时、同宿,云何复有一人受苦,一人受乐?一人是男,一人是女。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2页B8-14行

    第三节学相书无知

    若有学习著相书,是人不能知此彼。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三卷140页A14行

    第四节信卜邪所牵

    当正尔心福自归身,慎无卜问为邪所牵。

    《佛说坚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5页B2行

    略解

    第一节“星相无益人”。此节首先概括说:“数星思惟,不能自救亦不救他。何以故?唯数业星能救自他。”“业”系指人的三业造作。相术师以人的星辰生时定人的命运无益于自他。只有关注自己身、口、意三业弃恶向善,才会有好的命运。接着又具体分析说:“一星生人有苦、有乐……有王、有民……若星因缘,彼一星生,何故一切不皆一种?”最后批判总结说:“愚痴之人,功德与过不知不数,善、不善业二果不数,数空中星。又复彼人数星思惟而实不善。”此节的主导思想,同样是通过对星相术虚诈的批判,引导人们致力于现实的功德善业。

    第二节“命非时宿定”。此节前部分说:“复有说言:一切万物,时节、星宿,自在天作。如是邪说,我云何受现在造业,亦受过去所作业果?”此质疑在于表明,“时节、星宿、自在天”不能决定万物,人命运的因果变换决定于自所作业。

    第三节“学相书无知”。此节说:“若有学习著相书,是人不能知此彼。”此说首先表明,执著于相术相书的人,实际并不了知自身和他人。那些以相术为生巧舌如簧貌似灵验者,其尚不能改变自身的命运,更何谈帮助他人?

    第四节“信卜邪所牵”。此节说:“当正尔心福自归身,慎无卜问为邪所牵。”前后两句表明了佛教对人生命运的立场。人唯有端正内心才会福归运转,而大凡迷于占卜者必入邪道,为其牵制玩弄。
第二十五篇 种姓之批判
    概述

    古印度时期,种姓制度实际即是政治制度。虽现在印度的种姓制度已不能主导社会的发展,但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当今世界范围内,某种程度上尚存在种姓、民族、国家优劣的观念,甚至引发一些矛盾或冲突。不论是以种姓,还是以民族、国家之优劣来认识或对待任何一方,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的潮流中,种姓、民族、国家优劣之区分必然会成为逆潮流的力量。

    佛教在创立之初,即立足于因果的思想理论基础来认识种姓及其相关的问题,最早打起了反种姓制度的大旗,提出了“诸姓平等”的伟大思想。这对指导当今人类种姓之类观念的转变,以及促进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辑出佛教典籍中有关论述种姓的内容,大体分为两章。第一章阐释了种姓产生的原因及其平等性;第二章则以现实道德行为的好坏作为衡量“种姓”优劣的标准。

    第一章种姓之成因及其平等性

    提要

    本章由八节组成。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以因果法则为基础,以人们的善恶差异作为衡量种姓胜劣的标准,并用以取代不切实际的种姓区别。同时,也表明了人们于因果法则中的平等性。

    若从每节的具体特色上来看,每一节都可作为一部分。第一节指出种姓的分别是由人“妄生忆念”所产生的;第二节直接提出了“诸姓平等”主张;第三节阐明了不论是什么种姓,同样要为善恶行为负责的道理;第四节说明了任何种姓都要受“六因缘”的支配而形成善恶业果;第五节以偈颂的文体,通过对婆罗门教种姓论欺骗性的揭露,来说明种姓平等的道理;第六节指出了人同一类并无种姓差异的根据;第七节以因果法则作为依据否定了种姓差别之谬论;第八节表明了佛教信仰不以种姓作为看待人的依据。

    第一节种姓妄见生

    以不实观故起种姓慢,若如实观,如是种姓但有分别,无目之人妄生忆念。如布施、持戒、智慧、净行、正见、和合,如是种姓则为殊胜,非如愚痴妄起慢心念种姓胜。若沙门、婆罗门及以余人,若能如实知于种姓,于种姓慢一切皆灭或令薄少。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7页A1-6行

    第二节诸姓平等

    (一)

    诸姓平等。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3页B24-25行

    (二)

    四种姓者皆悉平等。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卷142页B13-14行

    第三节四姓同善恶

    佛告婆悉吒,有四姓种善恶居之,智者所举,智者所责,何谓为四?一者刹利种;二者婆罗门种;三者居士种;四者首陀罗种。

    婆悉吒,汝听刹利种中有杀生者、有盗窃者、有淫乱者、有欺妄者、有两舌者、有恶口者、有绮语者、有悭贪者、有嫉妒者、有邪见者,婆罗门种、居士种、首陀罗种,亦皆如是杂十恶行。

    婆悉吒,夫不善行有不善报,为黑冥行则有黑冥报。若使此报独在刹利、居士、首陀罗种,不在婆罗门种者,则婆罗门种应得自言:我婆罗门种最为第一,余者卑劣;我种清白,余者黑冥;我婆罗门种出自梵天,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若使行不善行,有不善报,为黑冥行,有黑冥报,必在婆罗门种、刹利、居士、首陀罗种者,则婆罗门不得独称我种清净最为第一。

    婆悉吒,若刹利种中有不杀者、有不盗、不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悭贪、不嫉妒、不邪见,婆罗门种、居士、首陀罗种,亦皆如是同修十善,夫行善法必有善报,行清白行必有白报。若使此报独在婆罗门,不在刹利、居士、首陀罗者,则婆罗门种应得自言我种清净最为第一。若使四姓同有此报者,则婆罗门不得独称我种清净最为第一。

    佛告婆悉吒,今者现见婆罗门种嫁娶、产生与世无异,而作诈称我是梵种,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

    《长阿含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一卷37页A1-27行

    第四节种姓无差别

    计土与金俱,比之有奇特,

    梵志亦如是,具说人种异,

    犹冥比于明,实有差别起。

    卿所持便说,若斯婆罗门,

    未曾见梵志,游生于虚空;

    尔非从地出,不因经典生。

    梵志皆生胎,凶咒亦犹胎,

    余生亦如是,于是有何特?

    我意诸梵志,亦瑕秽弃捐,

    尊者亦无殊,卿见有何特?

    诸所凶恶事,贼害可憎恶,

    杀生于人民,皆梵志所兴。

    是诸危害事,呰※梵志所立,

    造作逆恶缘,自谓兴福祐。

    梵志心自念,欲得啖于肉,

    教人杀祠祀,言牛羊上天。

    设是法升天,何故诸梵志,

    不自杀祠祀,及所重亲族,

    可加于父母,兄弟并姊妹,

    妻息及男女,曷不以斯祠?

    设兴此祠祀,致得上天宫,

    及使人害命,言死者上天,

    复用余祠为,转当自杀祠。

    若祠祀究竟,悉当得生天,

    不可以祠祀,杀牛羊上天,

    斯非获上天,何因求紫殿?

    诸梵志凶诡,缘此行方便,

    意中欲食肉,杀祠言应生。

    吾今当重说,梵志造变应,

    自云所学习,梵戒有四句,

    不盗金饮酒,不为犯师妇,

    无害诸梵志,是为四句法。

    唯不得盗金,其余皆无限,

    若窃取人金,乃为非梵志;

    但禁不饮酒,其余悉应服,

    设有饮酒者,则非婆罗门;

    不应犯尊妇,余人则无违,

    若犯师妻者,乃非为梵志;

    不害于道士,得危非梵志,

    设害于梵志,则非婆罗门。

    梵志之所说,斯为四句义,

    其毁此一事,乃非为梵志,

    不得与共通,弗应会咨讲,

    离祠祀水火,不得侍供养。

    今当分别讲,梵志所习业,

    所学术成就,梵志爱瑕秽。

    彼以十二年,被着驴之皮,

    执持于五品,饮以鹿头器,

    十二岁竟已,乃成为梵志,

    奉斯法如是,道士法具足。

    梵志游路靖,布是异道行,

    所道及邪径,难依视如安。

    然后从此比,有人自谓秦,

    称誉己第一,种姓为最上,

    轻易四方人,谓之为夷狄,

    秽贱弃捐之,不肯与婚姻。

    兴兵攻击贼,多喜还自坏,

    用贡高自是,故为贼所危,

    处在于边方,自谓为中国,

    然后解佛法,乃了人种等。

    ※呰,疑为皆。编者注。

    《舍头谏太子二十八宿经》,《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12页B13-413页A14行

    第五节同类无种姓

    人民有二种之姓,云何为二?一者人,二者奴,此二姓亦复不定。

    又问:云何不定?

    世尊告曰:或作人后作奴,或作奴后作人。然众人之类,尽同一类而无若干。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9页A23-27行

    第六节种姓依因缘

    六因缘故应知诸业是实可依,非种家姓是实可依。谓下劣种姓补特伽罗,亦生不善往于恶趣,亦生善业往于善趣,亦于现法能般涅槃。贵胜种姓三种亦尔。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4页A2-6行

    第七节因果无种姓

    若论善恶因果之法,有智无智,刹利、婆罗门、毗舍、输达囉等无差别,良由世间妄分别故,假立名字。若能修善当证涅槃,若不说因果莫论四姓。一切造罪者皆入恶道受苦,非但四姓。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八卷721页B15-19行

    第八节佛教无种姓

    如来教法中,不问于族姓,

    但观过去世,所作善恶业。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74页C18-19行

    略解

    第一节“种姓妄见生”。此节由三个方面组成。1、概括性地指出种姓的产生是由人们不切实际的虚妄观念而形成的,如说:“以不实观故起种姓慢,若如实观,如是种姓但有分别,无目之人妄生忆念。”2、以六种善行作为衡量种姓殊胜的标准,如说:“如布施、持戒、智慧、净行、正见、和合,如是种姓则为殊胜,非如愚痴妄起慢心念种姓胜。”3、以对种姓的如实认识来彻底消除或减少种姓优劣的错误观念,如说:“若沙门、婆罗门及以余人,若能如实知于种姓,于种姓慢一切皆灭或令薄少。”

    第二节“诸姓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诸姓平等”;其二说:“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此节所说直接表明了佛教对种姓问题的态度。这种种姓平等的态度除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实为一种伟大的政治变革思想。

    第三节“四姓同善恶”。此节从四姓同样都有十善恶,且都要承受十善恶的果报为依据,论证了婆罗门种姓并无特别尊贵之处。此节分为四个段落:1、列举了四姓种的名称。2、指出了四姓同样存在十恶和十恶果报。3、指出四姓同样存在十善和十善果报。4、最后加以概括和批判说:“佛告婆悉吒,今者现见婆罗门种嫁娶、产生与世无异,而作诈称我是梵种,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此节第三种姓“居士”通常于经典中称作“吠舍”或“毗舍”,属于工商阶级。

    第四节“种姓无差别”。此节以偈颂的文体形式非常详细与尖锐地对婆罗门种姓的思想和虚伪的行为进行了批判。全文共有六十行,依其内容的差异可分为六个方面。1、一至十行对婆罗门自命奇特进行了批判;2、十一至十四行对婆罗门的罪恶进行了概括;3、十五至二十八行对婆罗门杀生祭祀进行了批判;4、二十九至四十四行对婆罗门所遵行的四戒进行了批判;5、四十五至五十行对婆罗门的修行方法进行了批判;6、五十一至六十行除了对婆罗门贡高自大进行了批判外,最后表明:“然后解佛法,乃了人种等。”在本节中除开头提到婆罗门外,后面大都提到“梵志”的名称,两个称谓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的。若具体区分,梵志系属婆罗门出家修道时的名称。婆罗门的一生分为四个阶段,七岁以上在家学问;十五岁后学婆罗门教法并四处参学;年至四十为传子嗣而回家娶妻;于五十岁入山修道。第6方面中“有人自谓秦”,此中“秦”系指统治地区的“苻秦”。“自谓为中国”,其中“中国”是指佛教兴盛、社会和平的国家。

    第五节“同类无种姓”。此节通过两方面阐明了无种姓差异的道理。首先说:“人民有二种之姓,云何为二?一者人,二者奴。此二亦复不定。又问:云何不定?世尊告曰:或作人后作奴,或作奴后作人。”此说指出了人的社会地位的两种主要差异。最后概括说:“然众人之类,尽同一类而无若干。”此说表明了佛教“人尽一类”而无种姓差异的根本观念。

    第六节“种姓依因缘”。此节说:“六因缘故应知诸业是实可依,非种家姓是实可依。谓下劣种姓补特伽罗,亦生不善往于恶趣,亦生善业往于善趣,亦于现法能般涅槃。贵胜种姓三种亦尔。”此节在于阐明,四种姓同样的善恶行为都获得相应的结果,也同样能证得涅槃境界。“六因缘”亦名“六因”,《俱舍论》卷六中说:“因有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佛教认为是这六种因决定一切事物,是一切种姓善恶祸福的真实依据。

    第七节“因果无种姓”。此节说:“若论善恶因果之法,有智无智,刹利、婆罗门、毗舍、输达囉等无差别,良由世间妄分别故,假立名字。若能修善当证涅槃,若不说因果莫论四姓。一切造罪者皆入恶道受苦,非但四姓。”此说直接从善恶因果报应的法则上,表明了四姓平等的道理。其中“若不说因果莫论四姓”之说至为关键。

    第八节“佛教无种姓”。此节说:“如来教法中,不问于族姓,但观过去世,所作善恶业。”此说表明,在佛教中是不追问和关注他人的民族与种姓的,所重视的是他人过去所作的善恶业。这也就更加表明了佛教信仰以人的道德品行为本,并不认为种姓有任何存在的价值。

    第二章种姓与行为

    提要

    本章更进一步地突出了善业功德和智慧的行为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既以此作为认识“种姓”尊卑的新标准,也用以否定婆罗门所持的种姓思想。

    本章共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二节属于一个方面,表明了佛教以人的行为作为衡量人胜劣的根本标准,而不认为虚伪的种姓有存在的意义;第三、四、五节属于一个方面,阐明了善恶功德才是人“种姓”的差别所在;第六节属于一个方面,以智愚作为评定人“种姓”大小贵贱高低的依据。

    第一节天下一种

    佛以天下人为一种……佛言,天下有四种,四种皆佳……以施行为本。施行善者最为大种。其天下尊贵者皆施行善得耳,不以种得也。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6页C15行—877页A8行

    第二节轻种姓重行

    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

    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9页A10-11行

    第三节族姓善恶行

    一、族姓卑下现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现行恶法;三、族姓卑下现行恶法;四、族姓尊高现行白法。

    此中最初,现法有苦,非于后法;

    第二,后法有苦,非于现法;

    第三,二世俱苦;

    第四,二世俱乐。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1页C12-16行

    第四节种姓在善恶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王舍城迦兰陀竹林。尔时,世尊著衣持钵入城乞食,到火姓达赖殊婆罗门家。

    尔时,火姓达赖殊于中门前祀祠于火。佛来至门,达赖殊遥见佛来而语之言:住!住!旃陀罗,莫来至此。佛告之言:汝识旃陀罗,知旃陀罗法否?婆罗门答言:不识,不知旃陀罗旃陀罗法。汝识旃陀罗,知旃陀罗法耶?佛告之言:我识旃陀罗,知旃陀罗法。

    时婆罗门于坐处起,为佛敷座,而白佛言:汝为我说旃陀罗法。

    尔时,世尊即坐其座而说偈言:

    恶性喜瞋久嫌恨,为人刚恶怀骄慢,

    行于倒见及幻惑,当知此是旃陀罗。

    含忿嫉妒好恶欲,难可调化无惭愧,

    行如是者旃陀罗。伤害胎生及卵生,

    心无慈愍害生类,伤残毁害于四生,

    当知是此旃陀罗。若人赍物涉道路,

    聚落空处有财宝,悉能劫夺并害命,

    行如是者旃陀罗。造行众恶无悔恨,

    是则名为旃陀罗……

    邪奸他妇无所避,如是亦名旃陀罗。

    于己种姓及亲友,如是之处造邪恶,

    不择好恶而奸淫,是亦名为旃陀罗。

    以理问义为倒说,如是亦名旃陀罗。

    自叹己德毁呰他,贪著我慢下贱行,

    如是亦名旃陀罗。横加诽谤极愚痴,

    为小利故生诽谤,如是亦名旃陀罗。

    自己有过推与他,专行欺诳谤毁人,

    如是亦名旃陀罗。多有财宝饶亲族,

    自食好美与他恶,如是亦名旃陀罗。

    己到他家得美食,他若来时与粗恶,

    如是亦名旃陀罗。父母衰老离盛壮,

    而不孝顺加供养,如是亦名旃陀罗。

    父母兄弟及姊妹,骂詈恶口无逊弟,

    如是亦名旃陀罗。沙门及与婆罗门,

    中时垂至不施与,更加骂詈而瞋恚,

    如是亦名旃陀罗。沙门及与婆罗门,

    贫穷乞匃请向家,不与饮食亦不施,

    如是亦名旃陀罗。毁骂于佛及声闻,

    出家在家加毁骂,如是亦名旃陀罗。

    竟非罗汉诈称是,于天人中为残贼,

    生于大家婆罗门,韦陀典籍悉通利,

    数数造作诸恶业,种姓不能遮谤毁,

    亦不能遮地狱报,现前为人所骂辱,

    未来之世堕恶道,生旃陀罗须陀延,

    得好名称必不闻,又得胜乐生梵处。

    种姓不能遮梵处,现在称叹终生天。

    我今为汝显示说,如是之事应当知。

    种姓不是婆罗门,种姓不是旃陀罗,

    净业得作婆罗门,恶行得为旃陀罗。

    婆罗门闻是偈言:如是如是大精进,实如所说大牟尼,不以种姓是婆罗门,不以种姓旃陀罗,善能修行是婆罗门,作恶行者旃陀罗。婆罗门闻是偈已,欢喜信解。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卷467页B27-468页A22行

    第五节德为大种姓

    若沙门、婆罗门起种姓慢,自言我种姓胜。若以实观,于真谛中无有种姓,但妄分别。以愚痴故,妄生分别,此种姓胜,此种姓不如,如实不然。何以故?以有生故,是故有姓。如是变易随何等人,有实布施、持戒、智慧、定心调伏,有此功德其人虽生下姓之中,名大种姓。何以故?以有功德胜种姓故非生种姓。功德因缘非生因缘,若无功德则无因缘。是故,沙门、婆罗门不应起于种姓骄慢。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6页C3-11行

    第六节离智无种姓

    若有人常起,色姓财富慢,

    是人如醉象,不见险恶岸。

    一切诸骄慢,放逸乱诸根,

    现在人所轻,命终堕恶道。

    若人起骄慢,色富慢所盲,

    其人则无乐,命终堕恶道。

    若恃色富慢,非为如实见,

    愚痴无智慧,不能渡苦海。

    色种姓财富,及以诸乐具,

    一切皆无常,智者不应信。

    若离施戒智,则无有种姓,

    若有施戒智,是种姓最胜。

    愚者不名富,非善道种姓,

    是故智为因,离智无种姓。

    若有持净戒,犹如清凉池,

    斯人大种姓,是名胜种子。

    布施戒及智,勇猛实精进,

    能与此相应,是名胜种姓。

    若离于正法,非剃发种姓,

    名之为沙门,名为婆罗门。

    若修于正法,有施戒智慧,

    乃名为沙门,乃名婆罗门。

    老能夺壮色,死能断命根,

    财物必散坏,一切法如是。

    病能坏强健,令众生流转,

    若有智慧者,应离色财慢。

    知如是恶已,谁有起骄慢?

    是故色财慢,智人所舍离,

    以修习善法,则无诸苦恼。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7页A8-B7行

    略解

    第一节“天下一种”。此节说:“佛以天下人为一种……以施行为本。”这两句话是释迦牟尼佛在《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中提出的。该经专门论述了有关种姓的问题,值得研究者参究。

    第二节“轻种姓重行”。此节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生处”义指所生种姓之处。前两句表明了轻种姓重行的思想,后两句以譬喻而说明卑贱生贤达的道理。

    第三节“族姓善恶行”。此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了不论“族姓卑下”还是“族姓尊高”,都存在善恶的问题。如说:“一、族姓卑下现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现行恶法;三、族姓卑下现行恶法;四、族姓尊高现行白法。”“白法”义指善法。第二部分从苦乐的角度指出了上述四种行为的四种结果。如说:“此中最初,现法有苦,非于后法;第二,后法有苦,非于现法;第三,二世俱苦;第四,二世俱乐。”此节与第二节具有互相注解的作用。

    第四节“种姓在善恶”。此节以释迦牟尼佛批驳达赖殊婆罗门歧视旃陀罗为原由,阐释了行恶业即是旃陀罗,行善业即是婆罗门的思想。其中列举了三十余种现实中存在于人中的恶业,最终引导达赖殊婆罗门改变了原来的思想。于本节末释迦牟尼佛总结说:“种姓不是婆罗门,种姓不是旃陀罗,净业得作婆罗门,恶业得为旃陀罗。”

    第五节“德为大种姓”。此节以功德的有无作为衡量种姓胜劣的标准。此节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对婆罗门的种姓观进行了批判和剖析,提出“若以实观,于真谛中无有种姓,但妄分别……以有生故,是故有姓”等论断。后一部分提出了以功德作为衡量种姓大小的标准。如说:“如是变易随何等人,有实布施、持戒、智慧、定心调伏,有此功德其人虽生下姓之中,名大种姓。何以故?以有功德胜种姓故非生种姓。功德因缘非生因缘,若无功德则无因缘。”此节更进一步地说明了唯有功德才是衡量人的唯一标准,从而将人们引导到道德之路上。

    第六节“离智无种姓”。此节以偈颂的文体形式,提出以智慧作为衡量种姓胜劣的标准。如其中说:“愚者不名富,非善道种姓,是故智为因,离智无种姓。”此节实则阐明了妄执种姓而起骄慢是愚痴无智慧的表现。
第二十六篇 语言道德
    概述

    本篇名为“语言道德”,若用世人习惯的表达方式又可名为“口德”。自有人类文明以来,人们最主要的交流方式就是语言。在释迦牟尼佛时代,不论是印度还是中国,书写工具尚不发达,语言之外的社会交流途径尚很有限。尽管现代因传媒、电子、印刷业的不断发达,致使交流的方式、方法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从其实质上讲,仍属语言交流的范畴。

    正因为语言是人们交流的主要方式和方法,所以必然关系到更多的道德问题,如经典中所说:“世间毒祸莫先于口。”因此,佛教对语言道德的相关问题观察得最透彻、最细致,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也最全面、最妥当。尤其在今天,随着人们交流活动的日趋密切,更需要建立一套新的语言道德体系,来促进并适应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更高要求。

    本篇共由六章组成,从正反两方面指出了有关语言道德的问题。其中,除语言道德为主外,还涉及到了语言技巧的问题。总之,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多达三百余种。以此为基础,佛教的语言道德体系,足以成为人类社会重新认识语言道德并全面提高语言道德的新依据。

    第一章论辩

    提要

    在人的语言活动中,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都难以避免进行论辩活动。人的论辩水平既体现了内在的思想理论素质,也直接决定了外在的生存能力和社会价值的发挥。从总体来说,论辩是一种较正规和严肃的交流活动,不但需要具有相当高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且也需要应有的道德准则。

    佛教注重论辩,特别向信徒提出“辩才无碍”的要求。在佛教中除《因明入正理门论》作为佛教逻辑学为众人所知外,如《方便心论》、《如实论》、《回诤论》,以及《瑜伽师地论》中的相关篇章等,都是指导人们增强逻辑水平和论辩能力的典籍。

    本章共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两大类。第一节为一类,阐明了论辩的目的;第二至七节为一类,阐明了论辩的道德和技巧准则。在此,特别介绍其道德准则。

    第一节论辩之目的

    问曰:不应造论。所以者何?凡造论者,多起恚恨,骄逸贡高,自扰乱心,少柔和意,显现他恶,自叹己善,如斯众过,智者所呵。是故一切诸贤圣人,无量方便断争论者,常乐远离如舍毒器。又造论者,内实调柔外现多过。是以,若欲自利、利人,应当舍此争论之法。

    答曰:不然!今造此论不为胜负、利养、名闻,但欲显示善恶诸相故造此论。世若无论,迷惑者众,则为世间邪智巧辩所共诳惑起不善业,轮回恶趣失真实利;若达论者则自分别善恶、空相、众魔、外道,邪见之人无能恼坏作障碍也。故我为欲利益众生造此正论。又欲令正法流布于世,如为修治菴婆罗果而外广植荆棘之林,为防果故。今我造论亦复如是,欲护正法不求名闻故。

    《方便心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3页B7-21行

    第二节论辩之五种条件

    论庄严者,略有五种: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圆满;三、无畏;四、敦肃;五、应供。

    善自他宗者:谓如有一,若于此法毗奈耶中深生爱乐,即于此论宗旨读诵、受持、听闻、思惟纯熟、修行,已善、已说、已明。若于彼法毗奈耶中不爱、不乐,然于彼论宗旨读诵、受持、闻思纯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说、已明,是名善自他宗。

    言具圆满者:谓如有一,凡有所说皆以其声,不以非声。何等为声?谓具五德乃名为声:一、不鄙陋;二、轻易;三、雄朗;四、相应;五、义善。

    不鄙陋者,谓离边方、边国鄙俚言词。

    轻易者,谓有所说皆以世间共用言词。

    雄朗者,所谓依义建立言词,能成彼义,巧妙雄壮。

    相应者,谓前后法义相符不散。

    义善者,谓能引发胜生、定胜,无有颠倒。

    又此声论由九种相言具圆满:一、不杂乱;二、不粗犷;三、辩了;四、限量;五、与义相应;六、以时;七、决定;八、显了;九、相续。如是一切相,总名言具圆满。

    无畏者:谓如有一,处在多众、杂众、大众、执众、谛众、善众等中,其心无有下劣恒惧,身无战汗,面无怖色,音无謇吃,语无怯弱。如是说者,名为无畏。

    敦肃者:谓如有一,待时方说而不馋速,是名敦肃。

    应供者:谓如有一,为性调善不恼于他,终不违越诸调善者、调善之地,随顺他心而起言说,以时如实能引义利,言词柔软如对善友,是名应供。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59页A22-B21行

    第三节论辩二十七功德

    若有依此五,论庄严、兴言论者,当知复有二十七种称赞功德,何等名为二十七种?

    一、众所敬重;

    二、言必信受;

    三、处大众中都无所畏;

    四、于他宗旨深知过隙;

    五、于自宗旨知殊胜德;

    六、无有僻执,于所受论情无偏党;

    七、于自正法及毗奈耶无能引夺;

    八、于他所说速能了悟;

    九、于他所说速能领受;

    十、于他所说速能酬对;

    十一、具语言德令众爱乐;

    十二、悦可信解此明论者;

    十三、能善宣释义句文字;

    十四、令身无倦;

    十五、令心无倦;

    十六、言不謇涩;

    十七、辩才无尽;

    十八、身不顿悴;

    十九、念无忘失;

    二十、心无损恼;

    二十一、咽喉无损;

    二十二、凡所宣吐分明易了;

    二十三、善护自心令无忿怒;

    二十四、善顺他心令无愤恚;

    二十五、令对论者心生净信;

    二十六、凡有所行不招怨对;

    二十七、广大名称声流十方,世咸传唱此大法师处大师数。

    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琉璃等宝,厕环钏等宝庄严具以自庄严,威德炽盛光明普照。如是论者以二十七称赞功德,厕此五种论庄严具以自庄严,威德炽盛光明普照,是故名此为论庄严。是名论庄严。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59页B22-C15行

    第四节论负之三种表现

    论堕负者,谓有三种:一、舍言;二、言屈;三、言过。

    舍言者,谓立论者以十三种词谢对论者,舍所言论。何等名为十三种词?谓立论者,谢对论者曰:

    我论不善,汝论为善;

    我不善观,汝为善观;

    我论无理,汝论有理;

    我论无能,汝论有能;

    我论屈伏,汝论成立;

    我之辩才唯极于此,过此已上更善思量当为汝说;

    且置是事,我不复言。

    以如是等十三种词谢对论者,舍所言论。舍所论故,当知被破,为他所胜,堕在他后,屈伏于彼,是故舍言名堕负处。

    言屈者:如立论者为对论者之所屈伏,或托余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现愤发,或现瞋恚,或现骄慢,或现所覆,或现恼害,或现不忍,或现不信,或复默然,或复忧慼,或竦肩伏面,或沉思词穷。

    假托余事方便而退者,谓舍前所立更托余宗,舍先因、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正教量,更托余因乃至正教。

    引外言者:谓舍所论事,论说饮食、王臣、盗贼、衢路、倡秽等事,假托外缘舍本所立以遣他难。

    现愤发者,谓以粗犷不逊等言摈对论者。

    现瞋恚者,谓以怨报之言责对论者。

    现骄慢者,谓以卑贱种族等言毁对论者。

    现所覆者,谓以发他所覆恶行之言举对论者。

    现恼害者,谓以害酷怨言骂对论者。

    现不忍者,谓发怨言怖对论者。

    现不信者,谓以毁坏行言谤对论者。

    或默然者,谓语业顿尽。

    或忧慼者,谓意业焦恼。

    竦肩伏面者,谓身业威严而顿萎顇。

    沉思词穷者,谓才辩俱竭。

    由如是等十三种事当知言屈。前二妄行矫乱,中七发起邪行,后四计行穷尽,是名言屈堕在负处。

    言过者:谓立论者为九种过污染其言,故名言过。何等为九?一、杂乱;二、粗犷;三、不辩了;四、无限量;五、非义相应;六、不以时;七、不决定;八、不显了;九、不相续。

    杂乱者,谓舍所论事杂说异语。

    粗犷者,谓愤发掉举及躁急掉举。

    不辩了者,谓若法若义,众及对论,所不领悟。

    无限量者,谓所说义言词复重或复减少。

    非义相应者,当知有十种:一、无义;二、违义;三、损理;四、与所成等;五、招集过难;六、不得义利;七、义无次序;八、义不决定;九、成立能成;十、顺不称理诸邪恶论。

    非时者,谓所应说前后不次。

    不决定者,谓立已复毁,毁而复立,速疾转换,难可了知。

    不显了者,谓言招讥弄,不领而答,先为典语,后为俗语,或先俗语,后复典语。

    不相续者,谓于中间言词断绝。

    凡所言论犯此九失,是名言过堕在负处。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59页C16行-360页B6行

    第五节论辩之三种抉择

    论出离者,谓立论者,先应以彼三种观察,观察论端方兴言论或不兴论,名论出离。

    三种观察者,一、观察得失;二、观察时众;三、观察善巧及不善巧。

    观察得失者,谓立论者方兴论端先当观察,我立是论将无自损、损他及俱损耶?不生现法、后法及俱罪耶?勿起身心诸忧苦耶?莫由此故,执持刀杖、斗骂争讼、谄诳妄语而发起耶?将无种种恶不善法而生长耶?非不利益安乐若自、若他及多众耶?非不怜愍诸世间耶?不因此故,诸天世人无义无利,不安乐耶?彼立论者如是观时,若自了知我所立论能为自损,乃至天人无义无利亦无安乐,便自思勉不应立论。若如是知我所立论不为自损,乃至能引天人义利及与安乐,便自思勉当立正论。是名第一或作不作论出离相。

    观察时众者,谓立论者方起论端应善观察现前众会,为有僻执、为无执耶?为有贤正、为无有耶?为有善巧、为无有耶?如是观时,若知众会唯有僻执,非无僻执,唯不贤正,无有贤正,唯不善巧,无善巧者,便自思勉,于是众中不应立论。若知众会无所僻执,非有僻执,唯有贤正,无不贤正,唯有善巧,无不善巧,便自思勉,于是众中应当立论。是名第二或作不作论出离相。

    观察善巧不善巧者,谓立论者方起论端,应自观察善与不善。我于论体、论处、论依、论严、论负、论出离等,为善巧耶?不善巧耶?我为有力能立自论摧他论耶?于论负处能解脱耶?如是观时,若自了知我无善巧,非有善巧,我无力能,非有力能,便自思勉,与对论者不应立论。若自了知我有善巧,非无善巧,我有势力,非无势力,便自思勉,与对论者当共立论。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论出离相。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60页B7-C13行

    第六节论辩之成功因素

    论多所作法者,谓有三种于所立论多所作法:

    一、善自他宗;

    二、勇猛无畏;

    三、辩才无竭。

    问:如是三法于所立论何故名为多有所作?

    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于一切法能起谈论;勇猛无畏故,处一切众能起谈论;辩才无竭故,随所问难皆善酬答。是故此三,于所立论多有所作。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60页C14-20行

    第七节辩才十法众生喜

    若修十种法者,得一切有情欢喜辩才,何等为十?一者爱语;二者熙怡面相远离颦蹙;三者如义语;四者如法语;五者平等语;六者不自高;七者不轻他;八者无染著;九者无触恼;十者具种种辩才。

    善男子,菩萨能以爱语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常现熙怡善相远离颦蹙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常出如义语及美妙语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常出法语及利益语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常为有情平等说法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而不自高,远离骄慢高举之咎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不轻于他,常为有情恭敬说法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离诸染著具净尸罗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离诸触恼具多忍力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又菩萨者,具种种辩才常出悦意之语令诸有情咸生欢喜。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四卷730页A18-B6行

    略解

    第一节“论辩之目的”。此节通过问答的方式阐明了论辩的最终目的。即:“今造此论不为胜负、利养、名闻,但欲显示善恶诸相故造此论。……为欲利益众生造此正论。又欲令正法流布于世,如为修治菴婆罗果而外广植荆棘之林,为防果故。”依此可知,佛教论辩的目的是为了弘扬道德和传播教义,不是为了个人名利的获取。相比之下,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或团体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传播谣言或中伤、误导人的言论,其既不顾及道德,也就难以最终自利。本节的思想,对个人与社会舆论传媒的道德发展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第二节“论辩之五种条件”。此节提出了正确论辩的五种条件。首先概括性地提出:“论庄严者,略有五种: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圆满;三、无畏;四、敦肃;五、应供。”“庄严”义指以功德装饰自身或以美善装饰国土。若引申其义,可说是美好成就。本节所提出的论庄严的五种条件,是使论辩活动获得美好成就的五种必备条件。在本节中,对五种条件都有详细的解释,其义易懂故不复解释。

    第三节“论辩二十七功德”。此节一方面是对第二节意义的总结,另方面也是对论庄严条件的进一步细化。如“六、无有僻执,于所受论情无偏党”,“二十三、善护自心令无忿怒”。这些功德可谓是对论辩的典型道德要求。“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琉璃等宝,厕环钏等宝庄严具以自庄严”,“厕”有参与、杂置之义。

    第四节“论负之三种表现”。此节首先概括说:“论堕负者,谓有三种:一、舍言;二、言屈;三、言过。”“堕负”具称为“堕于负处”,在此指的是论辩失败。此节对论辩失败的三种表现,又分别从十三个方面、九个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其中“舍言”和“言过”多表现在论辩实力和技巧方面,而“言屈”则多表现在道德修养层面上。于言屈者十三种表现第一种说:“假托余事方便而退者,谓舍前所立更托余宗,舍先因、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正教量,更托余因乃至正教。”其中所说的这些名相,系属因明学范畴,有意探讨者除参究《瑜伽师地论》第十五卷,还可参究《因明入正理论》。

    第五节“论辩之三种抉择”。此节于原文中从总体上名为“论出离”,如开头概括说:“论出离者,谓立论者,先应以彼三种观察,观察论端方兴言论或不兴论,名论出离。三种观察者,一、观察得失;二、观察时众;三、观察善巧及不善巧。”“三种观察”是指立论作用之得失、现前与会大众之状况(知见、德行、技巧等)、对立论胜负的把握能力。此“三种观察”的目的在于作出明智的抉择,故标题名为“三种抉择”。前两种抉择(观察)主要属于道德层面,如:“观察得失者……我立是论将无自损、损他及俱损耶?不生现法、后法及俱罪耶?……莫由此故,执持刀杖、斗骂争讼、谄诳妄语而发起耶?……”“观察时众者,谓立论者方起论端应善观察现前众会,为有僻执、为无执耶?为有贤正、为无有耶?……”

    第六节“论辩之成功因素”。此节于原文中名为“多所作法”。此说义指依照本节所说三个因素进行论辩即可获得更多作为。若换种说法即是获得成功。如本节前概括说:“论多所作法者,谓有三种于所立论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无畏;三、辩才无竭。”此三种因素表面看是属于技术层面的,但其实质是建立在能力和道德基础上的。

    第七节“辩才十法众生喜”。此节首先说:“若修十种法者,得一切有情欢喜辩才,何等为十?一者爱语;二者熙怡面相远离颦蹙;三者如义语;四者如法语;五者平等语;六者不自高;七者不轻他;八者无染著;九者无触恼;十者具种种辩才。”此十种法旨在令众生欢喜,这是很典型的道德目的。于下文中又逐条作了解释,从中更能体现此十种法的道德意义。于第八种的解释中说:“离诸染著具净尸罗。”“尸罗”为古梵文的音译,义译为清凉或戒。

    第二章正语之准则

    提要

    本章之所以名为“正语之准则”,一是因为集中了散存于经典中从不同角度所提出的语言道德要求;二是为表达方便。其实,本篇大多数章节都属于正确语言道德准则的范畴。

    本章共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七个部分。第一节属于一部分,对“善说”作了界定;第二至第五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先言”的道德准则;第六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善语”的基本道德功能;第七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出言使众人欢喜可意的要求;第八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谦下”的语言道德要求;第九、十两节属于一部分,分别指出了语言的两种社会道德意义;第十一节属于一部分,提出了语言须心口相称的要求。

    第一节何谓善说

    诸有所说不恼己,亦不害他名善说,

    常当爱语令他喜,亦不造作诸过恶。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卷462页C4-5行

    第二节何谓先语

    先语者,谓慰问赞美。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42页A1-2行

    第三节含笑先言

    常先含笑,舒颜平视,远离颦蹙,先言问讯。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11-12行

    第四节先言颂正真

    意和面悦先发问讯,言谈庠序除去愠色,弃捐伪谄歌颂正真。

    《贤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1页A25-26行

    第五节先言辞清和

    容貌熙怡,先言接引,远离颦蹙,辞韵清和。

    《大般若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五卷1页B29-C1行

    第六节善语安慰他

    一切善语人,能善安慰他。

    《正法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5页C19行

    第七节出言众悉可

    言使投意可,亦令得欢喜,

    不使至恶意,出言众悉可。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2页A4-5行

    第八节谦和与人语

    具足柔软心,常乐行慈悲,

    若与众生语,谦下心和悦。

    《大宝积经》卷第七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435页C23-24行

    第九节言说在义利

    当知不退转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时诸所言说有义、有利,而终不说无益语言,亦不观察他人美、恶、长、短。

    《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十六,《大正藏》第八卷641页A18-20行

    第十节言贵使人和

    当念和合远离忿争,言当护口无乱彼此。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3页A10-11行

    第十一节言口意相称

    菩萨实者,凡所言说,口、意相称。云何名为口、意相称?

    修集施故获得菩提,非因悭贪而能得之,是名意、口相称而语,能施一切,名之为实。

    修集净戒获得菩提,非因毁戒而能得之,是名意、口相称而语,如戒而住,名之为实。

    修集忍辱获得菩提,非因瞋恚而能得之,是名意、口相称而语,具足修忍,是名为实。

    勤行精进获得菩提,非因懈怠而能得之,是名意、口相称而语,修精进故,名之为实。

    修集禅定获得菩提,非因乱心而能得之,是名意、口相称而语,修集定心,名之为实。

    修于智慧获得菩提,非因愚痴而能得之,是名意、口相称而语,修智慧故,名之为实。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三卷29页C2-1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善说”。此节说:“诸有所说不恼己,亦不害他名善说,常当爱语令他喜,亦不造作诸过恶。”此四句提出了四种道德要求。其中,前三句属于语言道德要求;前两句对“善说”作了界定。“善说”的含义有三点,一、正确的语言;二、善的语言;三、善于言说。前两点是主要的含义。

    第二节“何谓先语”。此节说:“先语者,谓慰问赞美。”“先语”又名“先言”,义指首先向他人表示慰问或予以赞美,这是与他人沟通和发展良好关系的重要方法。

    第三节“含笑先言”。此节说:“常先含笑,舒颜平视,远离颦蹙,先言问讯。”此说首先提出了以良好的面貌和仪表为基础,主动地向他人表示问候。“问讯”义指问候。

    第四节“先言颂正真”。此节说:“意和面悦先发问讯,言谈庠序除去愠色,弃捐伪谄歌颂正真。”此三句话的第一句与第三节意思相同,第二句“言谈庠序”和第三句具有新义。在先言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的基础上,使语言道德以“弃捐伪谄歌颂正真”为准则。

    第五节“先言辞清和”。此节说:“容貌熙怡,先言接引,远离颦蹙,辞韵清和。”此四句话与上述三节差异之处有二点:第一,“接引”是先言的作用,“接”有接待或接应的含义,“引”有引导的含义;第二,第四句提出了“辞韵清和”的要求,“辞韵”义指对人讲话所用的辞句与韵律,“清和”分别指的是所用辞韵不但清楚、清净,而且和气、和睦。

    第六节“善语安慰他”。此节说:“一切善语人,能善安慰他。”此说表明,凡一切善的语言以及善于说话的人,都是以能善于安慰他人为首要目的的。

    第七节“出言众悉可”。此节说:“言使投意可,亦令得欢喜,不使至恶意,出言众悉可。”此四句话表明了“出言”所应达到的目标。

    第八节“谦和与人语”。此节说:“具足柔软心,常乐行慈悲,若与众生语,谦下心和悦。”

    此说第一句属于对内心的道德要求,第三、四句则是对语言的道德要求。此三方面在佛教中通常称之为身口意,本节标题主要是就第三、四句而言的。

    第九节“言说在义利”。此节说:“当知不退转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时诸所言说有义、有利,而终不说无益语言,亦不观察他人美、恶、长、短。”此节是指不退转菩萨所具有的道德修养,其实任何人都可以此作为语言道德的准则。“义”、“利”分别指的是意义和利益。最后一句话的用意在于启发人们莫以人的差别而改变了语言道德的标准,应对一切人一视同仁。

    第十节“言贵使人和”。此节说:“当念和合远离忿争,言当护口无乱彼此。”此说的含义在于表明,人的语言价值贵在使人与人之间和合,而禁止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和混乱。

    第十一节“言口意相称”。此节开头提出:“菩萨实者,凡所言说,口、意相称。”此节是立足于“六度”的实践来作为口意相称标准的。如第一施度所表述的:“修集施故获得菩提,非因悭贪而能得之,是名意、口相称而语,能施一切,名之为实。”“实”在此除了具有意义的含义外,还具有实行的含义。“意、口相称”再加上“实”即是身、口、意相应。

    第三章正语之所戒

    提要

    本章汇集了佛教经典中有关语言交流禁忌方面的内容,故名为“正语之所戒”。本章与第二章是相对应的。

    本章共由十一节组成,依内容差别分为八类。第一节提出了言非义不出的要求;第二、三节提出了言不伤人的要求;第四节提出了言虽柔和但不应华而不实的要求;第五、六节提出了言不毁人的要求;第七、八节提出了言不说人所惭和过错的要求;第九节提出了不以恶语施人的要求;第十节提出了即使是实语也要慎重而说的要求;第十一节提出了在五种情况下须默然以对的要求。

    第一节言非义不出

    菩萨护口未曾犯失,不可之言不加人物,语常如法非义不出。

    《文殊师利佛土严净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一卷895页A24-25行

    第二节言不伤人意

    (一)

    口所吐言,先笑后语,不伤人意。

    《出曜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四卷662页B11-12行

    (二)

    言常含笑,不伤人意。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0页B6行

    第三节言详无灼热

    夫与人言,常以宽详,无灼热之。

    《佛说谏王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85页C17-18行

    第四节言柔无绮饰

    先人问讯,语言柔软,辞不绮饰。

    《等集众德三昧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二卷986页A1行

    第五节先语不毁他

    先语问讯,不毁辱他。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C28-29行

    第六节不自赞讥他

    不自称善,不说人短。

    《文殊师利佛土严净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一卷895页B7-8行

    第七节不说人所惭

    (一)

    扬人善事隐他过咎;人所惭耻处终不宣说;闻他秘事不向余说。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5-6行

    (二)

    不彰他恶,不隐他德,见他实过屏处不说。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275页C12-13行

    第八节不轻说人过

    若见他有过,尚不说其实,何况谗毁?若必不得已,终不尽说。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74页C9-10行

    第九节恶语不施人

    去于众生所不喜听;弃捐恶语不施于人;本昔所说四事口过,常远离之。

    《度世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637页C11-13行

    第十节实语应慎说

    (一)

    大王当知,黠慧之人不应一切时、一切处常说实语。何以故?有不饶益故。

    大王当知,黠慧之人应当善观可与语人、不可与语人,应当善知可语时、非语时,应当善知可语处、非语处,然后说语。何以故?大王当知,实语人者,世人不爱,世人不喜,智者不赞叹,世间痴人瞋。而说偈言:

    智者不知时,卒随意说实,

    彼人智者呵,何况无智者?

    智者一切处,亦不皆实语,

    是实乔尸迦,实语入恶道。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1页C28-342页A9行

    (二)

    凡于知识处,轻陈心实者,

    其事当泄漏,闻者各各传,

    是以怨所得,便受大苦恼,

    故有智慧者,惟不漏其言。

    《佛本行集经》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三卷881页B24-27行

    (三)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终不现前毁他所爱,亦不现前赞他非爱,非情交者不吐实诚。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513页C23-25行

    第十一节五说中默然

    云何了知应默?谓善了知于五时中应当默然:

    一者说者正说语时,若彼听者故作异言现相諠乱,尔时说者宜当默然。

    二者说者正说语时,若彼听者拨言且止吾不欲闻,尔时说者宜当默然。

    三者说者正说语时,若彼听者于说者所起求过心,发违争言现相乖背,尔时说者宜当默然。

    四者施主以衣食等来相屈请,尔时受者宜当默然而许可之。

    五者若有敌论者来现相较论,尔时论者宜当默然听其言说。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694页A6-15行

    略解

    第一节“言非义不出”。此节说:“菩萨护口未曾犯失,不可之言不加人物,语常如法非义不出。”此节三句提出了三个语言道德要求,第一句表明了菩萨至善的语言道德境界;第二句表明不以不可之言加于人物;第三句表明凡有所说必是如法,非义利语言决不出口。

    第二节“言不伤人意”。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口所吐言,先笑后语,不伤人意。”“先笑”作为人们之间易于沟通的一种善意的良好的精神状态,再通过有义的语言,很容易促进人与人思想或感情的交流,也不会给人造成伤害。

    第三节“言详无灼热”。此节说:“夫与人言,常以宽详,无灼热之。”“宽详”义指宽容和认真,并用心地审议。有人说话咄咄逼人或讽刺挖苦,使人有烧灼热恼的感受,这在佛教而言是道德之戒。此节与第二节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四节“言柔无绮饰”。此节说:“先人问讯,语言柔软,辞不绮饰。”“柔软”又可名为柔和,“绮饰”义指华而不实。此节一方面要求与人交际时要主动向人问讯,另方面还要以柔和的语言、朴实的词藻与人讲话。

    第五节“先语不毁他”。此节说:“先语问讯,不毁辱他。”此节除了要求人首先向他人问讯外,又提出不可毁谤侮辱他人的要求,这是个很具体的道德问题。世间总有一些人以毁辱他人为乐或显示权威,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第六节“不自赞讥他”。此节说:“不自称善,不说人短。”“说人短”就是通常所说的揭短或讥笑人,其含义于第七节解释得更详细。此说也是个很实际的道德问题,适用于各类社会大众。

    第七节“不说人所惭”。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扬人善事隐他过咎;人所惭耻处终不宣说;闻他秘事不向余说。”此三句话各涉及到了一个道德问题,第一句在于扬善隐过;第二句表明不攻击人的短处;第三句要求尊重他人的隐私。其二说:“不彰他恶,不隐他德,见他实过屏处不说。”第一句要求人们不要去张扬他人罪恶。这并不意谓着承认或赞同罪恶,这是一种为人处世的道德规范。第二句同属道德规范,其对世人而言是有针对性的,因人嫉妒心产生时,往往隐他人德行,而大彰他人过恶。第三句指出,人们于屏僻处尚不说他人之过,更何况于众人中。此节所说的“过”一般属于道德问题,不可与“恶”等同看待。

    第八节“不轻说人过”。此节说:“若见他有过,尚不说其实,何况谗毁?若必不得已,终不尽说。”此节除了首先要求人们不说他人过失外,又进一步强调即使在“必不得已”的情况下,也不要完全说他人的过失。世亦有云:“留一分口德。”

    第九节“恶语不施人”。此节说:“去于众生所不喜听;弃捐恶语不施于人;本昔所说四事口过,常远离之。”此说三句各提出了一个问题。第一句要求人们舍去众生所不欢喜听闻的语言;第二句要求人们弃捐引人向恶或粗恶的语言;第三句要求人们常常远离妄言、两舌、恶口、绮语四种口恶。

    第十节“实语应慎说”。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阐释得最详细;其二阐释得较详细;其三则只是概要性的阐释。其一首先提出:“大王当知,黠慧之人不应一切时、一切处常说实语。何以故?有不饶益故。”此说表明,人不分时间场合说实语有其不利的影响。在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因情感、利益等矛盾,往往说实语反倒对彼此有损害。这并不是鼓励人去说妄语欺骗人,而是要求人更加智慧地去处理境遇中的问题。此后又具体地说明:“大王当知,黠慧之人应当善观可与语人、不可与语人,应当善知可语时、非语时,应当善知可语处、非语处,然后说语。何以故?大王当知,实语人者,世人不爱,世人不喜,智者不赞叹,世间痴人瞋。”此说所提出的实语负面结果非常符合实际,目的在于使人掌握好不同环境条件下说话的分寸。“乔尸迦”为梵文的音译,其含义有两点:1、是帝释天的异名;2、是无毒害义。在此是指帝释天。

    第十一节“五说中默然”。此节指出了演讲时有五种情况应当默然以待。第四种“施主以衣食等来相屈请,尔时受者宜当默然而许可之。”此默然以待的要求,是佛教建立之初即形成的规则,主要原因是为了保持演讲佛法活动的严肃性。另外四种情况下的默然,分别是指有意挠乱的行为、有意阻止的行为、有意寻衅的行为、有意敌对较论的行为。凡演讲佛法的时候出现这四种情况,最明智的对策即是默然待之。否则,兴起争执或混乱必有损佛教的形象。对世俗的演讲活动而言,若追求文明高雅,面对此四种情况,默然待之也是很有必要的。

    第四章正语之对象与种类

    提要

    本章名为“正语之对象与种类”,集相关资料为十三节,除第一节属正语的对象外,其余十二节均属正语的种类。

    本章主要集中了佛教典籍中对各种正语的归纳,就总体而言多达三百余种。其不但给我们提供了语言道德中应有的丰富内涵,而且也为研究和促进人类社会语言道德奠定了最为珍贵的基础。此外,所集资料中有关论辩和语言交流的技巧及方法,同样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节正语三对象

    若在独处、大众、王边,发言诚实,非为财物而故妄语,非为自在而故妄语。若有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七宝尚不为之而生妄语,况复小事而妄语也?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三卷29页B14-17行

    第二节三不诳实语

    尔时宝女即白佛言:世尊,云何实语?云何为实?……

    佛言:善哉!善哉!至心谛听,吾当为汝分别解说。

    宝女,菩萨摩诃萨有三种实,何等为三?

    一者不诳诸佛;

    二者不诳己身;

    三者不诳众生。

    云何名为不诳诸佛、己身、众生?宝女,若有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已,贪著声闻、辟支佛乘,是则名为欺诳诸佛、己身、众生。

    云何不诳?宝女,若有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已,若在地狱受大苦恼,若遇魔业邪见同止,若生恶国起恶烦恼,身遇刀矟斫刺烧炙,于如是时终不舍离菩提之心,不休、不息、不畏、不悔,令菩提心遂更增广。为诸众生受大苦恼,见受苦者心更增广。勤修精进欲得菩提,不为邪语之所诳惑,一切邪风不能倾动。是名菩萨不诳诸佛、己身、众生。

    宝女,若有菩萨不诳诸佛、己身、众生,是名菩萨真实之实。

    宝女,不诳诸佛复有四事:一者其心坚固;二者住于至处;三者具足势力;四者勤修精进。

    不诳己身亦有四事:一者净心;二者至心;三者不诳;四者不曲。

    不诳众生亦有四事:一者庄严;二者修慈;三者修悲;四者摄取。

    宝女,是名菩萨第一之实。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三卷29页A19-B12行

    第三节利善喜三语

    他人之所嫌,无义利不说,

    恒得诸弟子,言上而尊爱。

    一切所言说,闻之使称善。

    观彼作福事,称赞令欢喜。

    衷私说彼德,彼闻心必喜,

    欲赞说彼时,先观彼德行。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C4-9行

    第四节四种善语言

    四善语言是佛所说,谓如实语,质直语,不两舌语,依法语。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9页C27-28行

    第五节四种如实语

    菩萨实者,不多语,守护语,不粗语,真实语。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三卷29页B13-14行

    第六节五种如是语

    云何了知应如是语?谓善了知如时、如理、如量、寂静、质直而语。

    时有三种:

    一者乐闻,非不乐闻。不乐闻者,谓如有一,或饥、或渴、或身疲倦、或风热等之所逼恼,是名初时。

    二者安住如法威仪,非非威仪。或复有一,虽乐欲闻,非威仪住。非威仪者,谓不应立为坐者说,除彼重病……是第二时。

    三者其心无有染恼,非染恼心。染恼心者,谓如有一,其心忽遽于彼彼事增上勤劬,或荒、或乱、或复浑浊、或他仆使、或作业者、或复杀者、敌者、怨者,是第三时。

    理有三种:谓有求请,如法求请,如量求请方为宣说,如法为说,有义利说。

    由三种相当知如量:一、不乱不杂而有所说;二、圆满文句宣说诸法;三、凡所宣说言词不重,谓不重说。所有言词若诸语言,无用、非义尚不少说,何况多说?

    当知寂静亦有三种:一、威仪寂静;二、言音寂静;三、其心寂静。

    威仪寂静者,谓诸根寂静无有躁扰亦不高举,支节不动而有所说。

    言音寂静者,谓有所说声不太高亦不太急。

    心寂静者,谓虽触恼亦不生愤而有所说,况不触恼?又无染心而有所说。

    又质直语亦有三种:谓如时语乃至寂静语时,或由宿习方便任性而语,或由现法串习加行作意而语,或由爱乐学处,以思择力而自制伏方有所说,于一切时无有虚诳,若隐、若显所言无二。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93页C8行-694页A6行

    第七节五种无悔语

    佛言:有五法摄言得自申理不被咎责,令彼欢喜后无悔恨,何等五?

    善者便说,不善者不说;

    如法便说,不如法不说;

    爱言便说,不爱言不说;

    以实而说,不为虚诈;

    利益故说,不以无利。

    有如是五法摄言,得自申理不被咎责,令彼欢喜后无悔恨。

    《四分律》卷第五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二卷952页B3-9行

    第八节五种如法语

    有五如法语:实、非不实;时、非不时;善、非不善;慈、非不慈;益、非不益。

    《十诵律》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360页B24-26行

    第九节十六种正语

    凡有所说,具十六事:

    一者时说;

    二、至心说;

    三、次第说;

    四、和合说;

    五、随义说;

    六、喜乐说;

    七、随意说;

    八、不轻众说;

    九、不呵众说;

    十、如法说;

    十一、自他利说;

    十二、不散乱说;

    十三、合义说;

    十四、真正说;

    十五、说已不生骄慢;

    十六、说已不求世报。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B24-29行

    第十节三十二净语

    如是实者有三十二净,何等三十二?

    一者惭语;

    二者功德语;

    三者愧语;

    四者柔软语;

    五者不虚语;

    六者无讥呵语;

    七者不贪著语;

    八者不畏语;

    九者闭诸恶道语;

    十者开诸善道语;

    十一者圣行语;

    十二者慧行语;

    十三者内净语;

    十四者外净语;

    十五者乐受语;

    十六者乐听语;

    十七者不涩语;

    十八者微妙语;

    十九者分别语;

    二十者妙音语;

    二十一者纯善语;

    二十二者不诳语;

    二十三者不热语;

    二十四者欢喜语;

    二十五者自劝喻语;

    二十六者劝喻他语;

    二十七者不失语;

    二十八者安隐语;

    二十九者福田语;

    三十者如佛语;

    三十一者实围绕语;

    三十二者净口语。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三卷29页B18-C1行

    第十一节三十二口净

    有三十二事口辞清净。何谓三十二?

    羞惭;

    造德;

    常怀耻愧;

    等修于善;

    不为劣恶;

    不索讥谤;

    不为卒暴;

    教化诸天;

    不兴恐惧;

    烧诸恶趣;

    开演善归;

    贤圣所命;

    恭奉明智;

    其内清净;

    善修于外;

    而受言教;

    分别言辞;

    无说;

    口演柔软;

    言语殊特;

    口畅香洁;

    而随教命;

    无有欺诈;

    无所热恼;

    造业可爱;

    内无有失;

    外亦无误;

    不为罪业;

    造众祐地;

    乐于佛道;

    传语至诚;

    言辄获利。

    是为三十二事也。

    《宝女所问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三卷454页A9-20行

    第十二节八十种正语

    当知菩萨摩诃萨语言音声之中:

    无爱著语;

    无猛恶语;

    无痴乱语;

    无染污语;

    无缚解语;

    无高下语;

    无粗涩语;

    无恶戾语;

    无缺漏语;

    无坚硬语;

    无违顺语;

    无退失语;

    无随恶语;

    无相违语;

    无随染语;

    无不定语;

    无躁动语;

    无贡高语;

    无忿恚语;

    无非时语;

    无杂欲语;

    无随方喜爱语;

    无思慕语;

    无极缓语;

    无极速语;

    无坏诸根语;

    无坏音声语;

    无破坏心语;

    无邪曲语;

    无劣弱语;

    无隐覆语;

    无衰朽语;

    无向背语;

    无深险语;

    无不出离语;

    无不愍念语;

    无害他语;

    无自他离间语;

    无出入语;

    无执取语;

    无不清净语;

    无不如理语;

    无不忍语;

    无杂乱语;

    无诬谤语;

    无非法语;

    无高胜语;

    无卑下语;

    无过时语;

    无时分差失语;

    无虚说语;

    无邪说语;

    无希求利养语;

    无不归摄语;

    无痴懵语;

    无痴疑语;

    无不可爱语;

    无讦露语;

    无轻慢语;

    无自分高强语;

    无他分离散语;

    无自赞功能语;

    无破他功能语;

    无讥诮语;

    无折伏他语;

    无非所作语;

    无所作相违语;

    无破坏秘密语;

    无不防护语;

    无轻慢智者语;

    无毁谤贤圣语;

    无称美语;

    无赞誉语;

    无显发他人过失语;

    无如箭射激语;

    无说他非语;

    无不救拔语;

    无增上慢所说语;

    无罪业语;

    无不饶益语。

    《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一卷710页A26-B19行

    第十三节百一十种智语

    舍利子,云何如来一切语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何以故?舍利子,佛薄伽梵不虚说法故,以智前导所有记莂无不圆备,凡所宣说言词显妙。

    舍利子,如来语言随现而转不可思议,今当略说。舍利子,如来语者:

    易解了语;易明识语;

    不高大语;不卑下语;

    非不胜语;不邪曲语;

    不謇吃语;不繁乱语;

    不涩钝语;不粗犷语;

    不隐没语;柔和声语;

    可欣乐语;不虚羸语;

    不轻掉语;不调疾语;

    不繁重语;不迅急语;

    善断约语;善调释语;

    极妙和美语;胜妙音语;

    善唱导语;大清亮语;

    大雷震语;无遗逸语;

    饮甘露语;有义旨语;

    可亲附语;广大之语;

    可爱重语;无尘染语;

    离尘黩语;无栽秽语;

    无垢浊语;无鲁钝语;

    威严盛语;无障碍语;

    能教导语;明洁之语;

    有正直语;无怯惮语;

    无缺减语;非轻急语;

    能生喜乐语;令身怡适语;

    令心踊跃语;寂静贪语;

    寂静瞋语;坏灭痴语;

    吞啖魔语;调伏恶语;

    摧异论语;有表示语;

    天鼓音语;智者悦语;

    羯罗频迦音语;上帝音语;

    梵天音语;海潮音语;

    云雷音语;地山震吼音语;

    鸿鹤王音语;孔雀王音语;

    黄鹂音语;命命音语;

    鹅雁王音语;鹿王音语;

    箜篌音语;伐洛迦音语;

    钵拿缚音语;大螺吼音语;

    长笛音语;易开解语;

    易了别语;畅明晓语;

    适悦音语;可听闻语;

    深远音语;无瘖痖语;

    悦可耳语;生善根语;

    文句无缺语;善说文句语;

    义句相应语;法句相应语;

    时相应语;时捷对语;

    不过时语;知根胜劣语;

    庄严施语;净尸罗语;

    教授忍语;练正勤语;

    令乐静虑语;悟入正慧语;

    慈善集语;悲无倦语;

    清净喜语;证入舍语;

    安立三乘语,令三宝种不断绝语;

    安立三聚语;净三解脱语;

    遍修谛语;遍修智语;

    达者不毁语;圣者称赞语;

    随虚空量语;一切种妙成就语。

    舍利子,如是无量、无边微妙清净如来之语,故说如来一切语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如自所证如是语业,亦随诸有情而为说法,令其证入如是语故。

    《大宝积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十一卷231页C3行-232页A10行

    略解

    第一节“正语三对象”。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部分指出了正语的三种对象,后面部分指出了不为任何利益而妄语的坚定立场。前面部分说:“若在独处、大众、王边,发言诚实。”此节虽首先指的是妄语问题,但同样适用于一切正语的范畴。“独处”义指面对自己;“大众”义指面对一切民众;“王边”义指在政治层面人士的面前。

    第二节“三不诳实语”。此节提出了作为菩萨修养的“三种实”,即:“一者不诳诸佛;二者不诳己身;三者不诳众生。”此“三种实”概指对信仰和社会道德须真实地加以实践,并非单独指语言。但在本节的标题中,只取了其中言语真实方面的含义。此节对“三种实”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解释:“不诳诸佛复有四事:一者其心坚固;二者住于至处;三者具足势力;四者勤修精进。”其中“至处”义指达到最高或应有的要求标准,如“六度”、“四摄”以及“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势力”义指“功德、智慧”。“不诳己身亦有四事:一者净心;二者至心;三者不诳;四者不曲。”“曲”义指“谄曲”,其义于前已释。“不诳众生亦有四事:一者庄严;二者修慈;三者修悲;四者摄取。”“庄严”义指以福德、智慧等物质、文化、道德去庄严众生。

    第三节“利善喜三语”。此节说:“他人之所嫌,无义利不说,恒得诸弟子,言上而尊爱。一切所言说,闻之使称善。观彼作福事,称赞令欢喜。衷私说彼德,彼闻心必喜,欲赞说彼时,先观彼德行。”此说主要提出了“义利”、“使称善”、“令欢喜”三种语言道德标准,故标此节名为“利善喜三语”。

    第四节“四种善语言”。此节说:“四善语言是佛所说,谓如实语,质直语,不两舌,依法语。”此四善语与十善中的“口四善”不尽相同。前两种与“不妄语”、“不绮语”相同,后一种“依法语”除了包含“不恶口”外,还包含一切合理合法合乎一切道德标准的语言。

    第五节“四种如实语”。此节说:“菩萨实者,不多语,守护语,不粗语,真实语。”此四种道德语言标准,同样与十善业中的四种口业不尽相同。其中“不多语”义指凡出语须有益且精炼不在繁多;“守护语”义指凡语出必能守护道德正行和众生。

    第六节“五种如是语”。此节首先概括说:“云何了知应如是语?谓善了知如时、如理、如量、寂静、质直而语。”此五种语中,除所具有的道德因素外,还包含了演讲的礼仪和对听众时机情况有度的把握。

    第七节“五种无悔语”。此节说:“佛言:有五法摄言得自申理不被咎责,令彼欢喜后无悔恨,何等五?善者便说,不善者不说;如法便说,不如法不说;爱言便说,不爱言不说;以实而说,不为虚诈;利益故说,不以无利。”这“五种无悔语”除了具有极其典型的道德标准外,还可以作为一切正义事业的舆论和宣传标准。若以此标准来衡量当今社会,所有的矛盾和罪恶的原因也就昭然若揭了。

    第八节“五种如法语”。此节说:“有五如法语:实、非不实;时、非不时;善、非不善;慈、非不慈;益、非不益。”其中“时、非不时”与本章第六节中“如时”的含义应相同。此节的内容除与第七节有一定相同外,也可作为第七节“如法便说,不如法不说”的最好解释。

    第九节“十六种正语”。此节提出了十六种正语标准,就其内容而言,于本篇前述章节中直接或间接地都已涉及,在此一一加以对照。“一者时说”,第一章第二节中有“以时”;本章第八节中有“时、非不时”。“二、至心说”,本章第二节中有“至心”。“三、次第说”,第一章第四节有“义无次序”;本章第六节有“不乱不杂而有所说”。“四、和合说”,第二章第九节有“诸所言说有义、有利”。“五、随义说”,系指随顺义理而说。“六、喜乐说”,第一章第七节有“能以爱语令诸有情咸生欢喜”;“常现熙怡善相远离颦蹙”。“七、随意说”,第二章第七节有“言使投意可”;第三章第二节有“不伤人意”。“八、不轻众说”,第一章第七节有“不轻他”。“九、不呵众说”,第一章第四节有“现愤发者,谓以粗犷不逊等言摈对论者。”“十、如法说”,第一章第七节有“如法语”。“十一、自他利说”,本章第七节说:“利益故说,不以无利。”“十二、不散乱说”,第一章第二节中有“前后法义相符不散”;第四节中有“杂乱者,谓舍所论事杂说异语。”“十三、合义说”,第一章第五节有“诸天世人无义无利,不安乐耶?”本章第三节有“无义利不说”。“十四、真正说”,第二章第四节有“歌颂正真”。“十五、说已不生骄慢;十六、说已不求世报。”第一章第一节有“欲护正法不求名闻故”。本篇章节之内容有同有异,相互交织,各有特色,于义理上具有互相补充的作用。本节的内容主要属于语言道德,只有三、十二两条属于演讲的技巧。

    第十节“三十二净语”。此节所提出的三十二种净语除十七、十九、二十三种属于技巧和韵律的要求外,其余都属于对语言道德的要求。“二十五者自劝喻语;二十六者劝喻他语”,此两种表明,既要善于劝导自己,也要善于劝导他人。现实当中,人们往往劝导他人有余,而劝导自己不足。“三十者如佛语”,其义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说:“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本节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这十三种与第十一节的一、二、三、六、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一种字面意思基本一致,其余则各有新义。

    第十一节“三十二口净”。此节首先概括说:“有三十二事口辞清净。”此说指出有三十二种道德之事能使人出口言辞清净,其中只有九种事是直接表现在语言上的,其余二十三种事尽管是表现在心行上的,但终究都会影响人的语言道德。第十八种“无说”,“”,若从“亢”义可释为强,“”,《一切经音义》释为“硬”。

    第十二节“八十种正语”。此节所提出的八十种正语,较之以上十节更加细致与全面地向我们展示了语言道德的标准。除第二十四至二十七种属于音韵方面外,其余都是属于语言道德方面。其绝大多数含义明显,在此不再加解释。其中“无非时语;无过时语;无时分差失语”三种,对进一步理解本章第八节中“时、非不时”和第九节中“时说”很有帮助。

    第十三节“百一十种智语”。此节首先说:“舍利子,云何如来一切语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何以故?舍利子,佛薄伽梵不虚说法故,以智前导所有记莂无不圆备,凡所宣说言词显妙。”此说指出了佛语的特点。其中“薄伽梵”为古梵文的译音,译为“世尊”。“记莂”系佛授记弟子成佛,并分别说明于何劫、何国、何佛名、何寿命等。在此一百一十种语中,有二十五种以譬喻的方式对语音的韵律提出了要求,如“天鼓音语”、“上帝音语”、“海潮音语”等。其余八十五种则主要反应了语言道德标准。较之以上诸节的内容除少部分有重复外,大多具有新义。其中“时相应语;时捷对语;不过时语”与第十二节相关内容含义完全相同。“时相应语”与“无非时语”;“时捷对语”与“无时分差失语”,此两者虽文字表达有异,但含义相同。“安立三聚语”,“三聚”是对一切众生的分类:一、正定聚,义指必定证悟成佛者;二、邪定聚,义指毕竟不能证悟成佛者;三、不定聚,义指在以上二者中间,有缘则证悟、无缘则不能证悟成佛者。“净三解脱语”,“三解脱”又名为“三空”、“三昧”,具名“三解脱门”,义指“空、无相、无愿”。研究者可参阅《佛学大辞典》“三三昧”条。

    第五章过失语之种类与相关问题

    提要

    本章汇集了佛教经典中有关过失语类别的内容以及相关问题。“过失语”是相对于“正语”而言的。本章在介绍过失语的同时,也更进一步地反证了正语的意义并丰富了正语的内容。

    本章共由十节组成的,依其内容差别分为四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分别归纳出了四种差别的过失语;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恶说者的五种特征;第六至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戏论和歌咏等的过失;第九、十两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世人咒骂之恶劣和口祸的严重性。

    第一节四恶语言

    (一)

    四恶语言,是佛所说,谓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9页C25-26行

    (二)

    何谓口四恶行?妄语,绮语,两舌,恶口。是名口四恶行。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51页B25-26行

    第二节四种语失

    略有四种语失:一不实;二乖离;三毁德;四无义。与此相违,当知即是四种语德。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1页C23-24行

    第三节五非法语

    (一)

    有五非法语:非实,不以实;非时,不以时;非善,不以善;非慈,不以慈;非益,不以益。

    《十诵律》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360页B23-24行

    (二)

    何谓五非法语?非时语;无实语;无义语;非法语;不调顺语。是名五非法语。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52页B17-18行

    第四节语过六十四

    (一)

    海意,何名菩萨智为先导语业具足?谓若菩萨凡出语言而常远离语中一切粗恶过失。海意,何名语中粗恶过失?所谓菩萨常当远离六十四种语之过失。何等六十四?

    一者菩萨无粗涩语;

    二者无浊乱语;

    三者无坏器声语;

    四者无衰弱声语;

    五者无极高声语;

    六者无极下声语;

    七者无猛恶声语;

    八者无坚硬语;

    九者无謇吃语;

    十者无逼恼语;

    十一者无离散语;

    十二者无烧燃语;

    十三者无迷惑语;

    十四者无怨恨语;

    十五者无密切语;

    十六者无染著语;

    十七者无呻吟语;

    十八者无童稚语;

    十九者无震吼语;

    二十者无炽盛语;

    二十一者无掁触语;

    二十二者无不知时语;

    二十三者无贪随卑语;

    二十四者无瞋障碍语;

    二十五者无痴狂乱语;

    二十六者无惊怖语;

    二十七者无慢执语;

    二十八者无作破坏语;

    二十九者无谄曲语;

    三十者无高慢语;

    三十一者无离慢卑下语;

    三十二者无随爱覆藏语;

    三十三者无非爱讦露语;

    三十四者无不实说语;

    三十五者无缺失语;

    三十六者无虚妄语;

    三十七者无斗乱语;

    三十八者无两舌语;

    三十九者无恶口语;

    四十者无绮语;

    四十一者无破朋友语;

    四十二者无极利语;

    四十三者无极柔软语;

    四十四者无凡俗语;

    四十五者无不藏护语;

    四十六者无繁多语;

    四十七者无瞋害语;

    四十八者无斗争语;

    四十九者无贱劣语;

    五十者无动乱语;

    五十一者无轻浮语;

    五十二者无面讥语;

    五十三者无戏剧语;

    五十四者无歌音语;

    五十五者无非法语;

    五十六者无离间语;

    五十七者无自赞语;

    五十八者无毁他语;

    五十九者无侮玩语;

    六十者、无激动语;

    六十一者无违背佛法僧语;

    六十二者无毁谤贤圣语;

    六十三者无非理作证语;

    六十四者无一切粗恶过失等语。

    《佛说海意菩萨所问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483页C28-484页B4行

    (二)

    云何菩萨口业随智?所谓远离六十四种恶口之业。

    粗语;浊语;非时语;妄语;漏语;大语;高语;轻语;破语;不了语;散语;低语;仰语;错语;恶语;畏语;吃语;争语;谄语;调语;诳语;恼语;怯语;邪语;罪语;哑语;入语;烧语;地狱语;虚语;慢语;轻语;不爱语;说罪咎语;失语;别离语;利恶语;两舌语;无义语;无护语;喜语;狂语;杀语;害语;系语;闭语;缚语;打语;歌语;非法语;自赞叹语;说他过语;谤三宝语。是名六十四。(丹本云:少十一种,无处访本。)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远离如是恶口等事,凡有所说,说实、说真、说解脱、说如实、说随谛、说利众生、说随众生心实不实、说众乐闻、说一切声、说一切语、说净众生根、说令众生离于烦恼、说于佛语、说于甘露其声遍闻十方世界、说令众生永离苦恼、说于深义、说调众生、说不造作恶,是名菩萨口业随智。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51页B13-29行

    第五节恶说者五相

    由五种相当知建立恶说者性:一无行故;二邪行故;三不忍故;四无羞耻故;五不律仪故。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657页B26-28行

    第六节戏论二十过

    佛言:弥勒,初业菩萨戏论过失无量无边,我今略说有二十种。云何名为二十种过?

    一者于现在生多诸苦恼;

    二者增长瞋恚退失忍辱;

    三者为诸怨对之所恼害;

    四者魔及魔民皆生欢喜;

    五者未生善根皆悉不生;

    六者已生善根能令退失;

    七者增诸斗争怨竞之心;

    八者造作地狱恶趣之业;

    九者当得丑陋不善之果;

    十者舌不柔软言词謇涩;

    十一者所受教法不能忆持;

    十二者于未闻经闻之不悟;

    十三者诸善知识皆悉舍离;

    十四者诸恶知识速当值遇;

    十五者修行于道难得出离;

    十六者不悦意语数数常闻;

    十七者在在所生多诸疑惑;

    十八者常生难处不闻正法;

    十九者修行白法多有障碍;

    二十者于所受用多诸怨嫉。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527页C1-15行

    第七节戏笑之罪恶

    大王当知,黠慧之人不应轻躁放逸太过,何以故?大王当知,放逸太过者能障奢摩他、毗婆舍那法。此戏笑之罪,是恶道因。而说偈言:

    戏笑垢染心,心不住三昧,

    为智者所呵,行善不解脱。

    欲得速利益,应离诸放逸,

    现世无安隐,失名称功德。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1页B2-9行

    第八节歌咏邪之过

    又闻邪法歌咏赞颂,复有大过。谓彼恶人贪作歌咏,未曾闻来而便赞颂,或时妄语。彼人常近不正行者犹如狂人,心动故于一切处皆悉往到,赞咏歌颂系缚邪语,赞妄语者。种种所说,所有口业皆悉妄语不曾一实。

    如是之人,歌咏覆心复近其余富贵恶人,依止彼故作不善业。

    如是之人,近恶人故得酒供养。以饮酒故,不作一善,其心动乱,失自利益。由饮酒故,恶道门开,彼人醉故能作一切不善恶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289页C12-21行

    第九节世无有不骂

    或有寂然骂,或有在众骂,

    或有未声骂,世无有不骂。

    或有寂然骂者,心内炽然咒诅不息,欲使彼人遭水、火、盗贼,内心思惟不彰露在外,是故说曰或有寂然骂也。

    或有在众骂,高声大唤不避尊卑,是故说曰或有在众骂也。

    或有未声骂,权在众中亦不高声对面相骂,是故说曰或有未声骂世无有不骂。

    《出曜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四卷751页C24-752页A2行

    第十节世祸口为先

    世间毒祸莫先于口。

    《大方便佛报恩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142页A16-17行

    略解

    第一节“四恶语言”。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四恶语言,是佛所说,谓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此四恶语言于本书第二篇“十善”中已有详释,在此只是作为一类问题列出,故不复再释。

    第二节“四种语失”。此节说:“略有四种语失:一不实;二乖离;三毁德;四无义。与此相违,当知即是四种语德。”“不实”义指不真实;“乖离”义指分裂背逆;“毁德”泛指口出非义;“无义”泛指空洞无义。“语德”一词,直接表明了佛教对语言道德的重视。

    第三节“五非法语”。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有五非法语:非实,不以实;非时,不以时;非善,不以善;非慈,不以慈;非益,不以益。”此说与第四章第八节“五种如法语”源于一处,研习者可互相比较领会。其二:“何谓五非法语?非时语;无实语;无义语;非法语;不调顺语。”“非法语”包括一切过失语。“不调顺语”义指所有音韵不美,态度、口吻等不妥当的语言。

    第四节“语过六十四”。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首先说:“海意,何名菩萨智为先导语业具足?谓若菩萨凡出语言而常远离语中一切粗恶过失。海意,何名语中粗恶过失?所谓菩萨常当远离六十四种语之过失。”“语业”又通常名为“口业”;“具足”主要包含音韵、道德、语言技巧等三大方面。此节与第四章各节正语相较,固然有一部分属同类的问题,但也有一部分具有新义,有必要借其反证加以互相补充。“第十五者无密切语”义指无绵密逼切的语言。其二提示说:“云何菩萨口业随智?所谓远离六十四种恶口之业。”此表述与第三节虽相同,但实际内容比古时版本少了十一种。若前后相比较,其一的六十四种完整内容与其二现有的残缺内容相比,最早应是一致的。于其二最后又从正面角度提出了十八种正语。其中第七种是“说随众生心实不实”,此种含义在于表明,凡有所说随顺众生,不论其心是否真实。有关随顺众生的思想可参阅《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

    第五节“恶说者五相”。此节说:“由五种相当知建立恶说者性:一无行故;二邪行故;三不忍故;四无羞耻故;五不律仪故。”“无行”义指空说而无实行;“邪行”义指行为邪恶;“不忍”,因人在欠缺忍辱的情况下往往恶言冲口而出;“无羞耻”,若人无有羞耻,一切罪恶卑劣的语言都会出口;“不律仪”,广义是指不受法律及道德礼仪的约束,狭义是指在佛教信仰上违背戒律和威仪。

    第六节“戏论二十过”。此节首先提示说:“佛言:弥勒,初业菩萨戏论过失无量无边,我今略说有二十种。”“初业”义为开始从事与某种事业,在此特指初修学菩萨道业者。“戏论”泛指一切无益、无义的游戏之论。第十八种“常生难处不闻正法”,“难处”指“八难”,指见佛闻法八种障难,即:一、地狱;二、饿鬼;三、畜生;四、郁单越(北拘卢洲),以乐报殊胜而总无苦故也;五、长寿天,色界无色界长寿安稳之处;六、聋盲喑哑;七、世智辨聪;八、佛前佛后,二佛中间无佛法之处。此二十过大部分属于道德问题,认识这一问题不但对提高佛教徒的道德修养非常重要,而且对所有世人也同样重要。

    第七节“戏笑之罪恶”。此节首先提示说:“大王当知,黠慧之人不应轻躁放逸太过,何以故?大王当知,放逸太过者能障奢摩他、毗婆舍那法。此戏笑之罪,是恶道因。”前面“放逸”是概指,后面“戏笑”是特指。“放逸”之义已与第十六篇中详释。凡戏笑,内影响精神,外多表现于口。“奢摩他”为古梵语的音译,系禅定的七种名称之一,义为止,可使心不散乱。“毗钵舍那”也是古梵文的音译,义为观或见,在于增强人各种观察能力,了达事理。戏笑作为一种放逸行为,与第六节所讲的戏论有相通之处。在本节后半部分的摄颂中,指出了戏笑的六种过失,其义易懂。

    第八节“歌咏邪之过”。此节首先概要性地指出:“又闻邪法歌咏赞颂,复有大过。”此说表明,佛教不是一概反对歌咏赞颂的活动,而是特指反对对于“邪法”的歌咏赞颂。例如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作为一场彻头彻尾的邪恶运动,人们为了盲目崇拜或为了一己私利而附炎趋势,所给予的歌咏赞颂可谓空前绝后。在现实中,人们为了私利对某些个人或势力之错误、罪恶进行曲意奉承和歌颂的事,亦不乏其例。“歌咏赞颂”一般情况下简称为“歌颂”。在此节的阐释中有“心动”之说,其中“”音护,义指遍布。

    第九节“世无有不骂”。此节首先以摄颂的形式概括说:“或有寂然骂,或有在众骂,或有未声骂,世无有不骂。”此说指出了三种咒骂的形式,最后总结说:“世无有不骂。”因为人们具有各种恩怨或矛盾,以相互咒骂发泄私忿,即使有的表现得“修养”高,虽不面对面地骂,但内心则会相骂。这都属语言道德问題。

    第十节“世祸口为先”。此节说:“世间毒祸莫先于口。”本书第二篇“十善”对本节所提出的问题也有许多阐释,研习者宜相参阅。

    第六章圣爱善语之意义

    提要

    凡一切有益的语言都可统称为正语、圣语、实语、爱语和善语等。为了与经典本有的表达方式相结合,故在本章中没有统一为一种表达方式,故标题概括为“圣爱善语之意义”。

    本章共由十节组成,可分为两大部分内容:第一至六节为一部分,主要阐释圣语与爱语;第七至十节为一部分,主要阐述善语之意义。

    第一节四圣语

    四圣语者,谓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觉言不觉,不知言不知。

    问:何故复作此论?

    答:为欲分别契经义故。如契经说:四圣语,谓不见言不见乃至广说。契经虽作是说而不广分别,今欲分别故作斯论。

    云何不见言不见圣语?

    答:不见义如前释。若有于所不见,不见想转,他问言:汝于是事曾见否?彼不自为,不为他,不为名利,即时如实不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不见。是名不见言不见圣语。

    复有此类,于见、不见想转而言不见成圣语。问:何故复说此耶?答:为显希有事故。如说颇有于见言不见,亦如于不见言不见成圣语耶?答:有。谓如有一,于所见事不见想转,他问言:汝于是事曾见否?彼不自为,不为他,不为名利,即时如实不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不见。彼于尔时,如于不见言不见成圣语,是亦名为不见言不见圣语。

    如广说不见言不见圣语,如是不闻言不闻,不觉言不觉,不知言不知圣语,广说亦尔。

    复有四圣语,谓见言见,闻言闻,觉言觉,知言知。

    云何见言见圣语?

    答:见义如前释。若有于所见事见想转,他问言:汝于是事曾见否?彼不自为,不为他,不为名利,即时如实不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我见。是名见言见圣语。

    复有此类,于不见见想转而言见成圣语。问:何故复说此耶?答:为显希有事故。如说颇有于不见言见,亦如于见言见成圣语耶?答:有。谓如有一,于所不见事见想转,他问言:汝于是事曾见否?彼不自为,不为他,不为名利,即时如实不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我见。彼于尔时,如于见言见成圣语,是亦名为见言见圣语。

    如广说见言见圣语,如是闻言闻,觉言觉,知言知圣语,广说亦尔。

    问:如是所说,便有八圣语或十六,何故但说四耶?

    答:以所依事唯有四故,谓一切圣语皆依见、闻、觉、知事起,故唯说四。复次,略故说四,广则有八或十六。复次,总故说四,别则有八或十六。如总别如是,不分别、分别,不遍言、遍言,无异言、有异言,顿说、渐说,应知亦尔。

    问:圣语以何为自性?答:实语为自性。

    问:何故此语名圣耶?答:以善故名圣。复次,于圣者相续中现前故名圣。复次,圣者所成就故名圣。复次,圣者所说故名圣。复次,圣者由此得圣名故名圣。《集异门》说:何故名圣?答:由此能引可爱、可喜、可乐、悦意、如意果故名圣,此显等流果。复次,由此能招可爱、可喜、可乐、悦意、如意异熟故名圣,此显异熟果。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百七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七卷862页A25-C16行

    第二节四非圣语

    如契经说:四非圣语,谓不见言见乃至广说。契经虽作是说,而不广分别。契经是此论所依根本,彼所不说者今应分别,故作斯论。

    云何不见言见非圣语?

    答:非眼所得,非眼识所了,名非所见。此非所见,说名不见。若有于所不见不见想转,他问言:汝于是事曾见否?彼或自为,或为他,或为名利,便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我见。是名不见言见非圣语。

    复有此类,于见不见想转而言见成非圣语。问:何故复说此耶?答:为显希有事故。如说,颇有于见言见,亦如于不见言见成非圣语耶?答:有。谓如有一,于所见事不见想转,他问言:汝于是事曾见否?彼或或自为,或为他,或为名利,便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我见。彼于尔时,如不见言见成非圣语,是亦名为不见言见非圣语。

    如广说不见言见非圣语,如是不闻言闻,不觉言觉,不知言知非圣语广说亦尔。

    复有四非圣语,谓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觉言不觉,知言不知。

    云何见言不见非圣语?

    答:若眼所得,眼识所了说名所见,此所见说名见。若有于所见见想转,他问:汝于是事曾见否?彼或自为,或为他,或为名利,便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不见。是名见言不见非圣语。

    复有此类,于不见见想转而言不见成非圣语。问:何故复说此耶?答:为显希有事故。如说,颇有于不见言不见,亦如于见言不见成非圣语耶?答:有。谓如有一,于所不见事见想转,他问言:汝于是事曾见否?彼或自为,或为他,或为名利,便覆此想、此忍、此欲,答言:不见。彼于尔时,如见言不见成非圣语,是亦名为见言不见非圣语。

    如广说见言不见非圣语,如是闻言不闻,觉言不觉,知言不知非圣语广说亦尔。

    问:如是所说便有八非圣语或十六,何故但说四耶?

    答:以所依事唯有四故。谓一切非圣语皆依见、闻、觉、知事起,故唯说四。复次,略说故四,广则有八或十六。复次,总故说四,别则有八或十六。如总别如是,不分别、分别,不遍言、遍言,无异言、有异言,顿说、渐说,应知亦尔。

    问:非圣语以何为自性?

    答:以虚诳语为自性。

    问:何故此语名非圣耶?

    答:以不善故名非圣。复次,于非圣相续中现前故名非圣。复次,非圣所成就故名非圣。复次,非圣所说故名非圣。复次,非圣由此得非圣名,故名非圣。《集异门》说:何故名非圣?答:由此能引不可爱、不可喜、不可乐、不悦意、不如意果故名非圣,此显等流果。复次,由此能招不可爱、不可喜、不可乐、不悦意、不如意异熟故名非圣,此显异熟果。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百七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七卷861页B20-862页A12行

    第三节四圣非圣语

    略有四种非圣妄语,谓于见、不见颠倒而说,于闻、不闻,于觉、不觉,于知、不知,当知亦尔。与此相违,当知即是贤圣谛语。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1页C25-27行

    第四节八圣非圣语

    (一)

    云何八非圣语?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闻言闻,闻言不闻,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识言识,识言不识,是名八非圣语。

    云何八圣语?不见言不见,见言见,不闻言不闻,闻言闻,不觉言不觉,觉言觉,不识言不识,识言识,是名八圣语。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83页C20-25行

    (二)

    一向说贤圣语八事者,见言见,闻言闻,妄言妄,识言识,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妄言不妄,不识言不识,是名八事贤圣语无罪。

    八事非贤圣语者,见言不见,闻言不闻,妄言不妄,识言不识,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妄言妄,不识言识,是名八事非贤圣语。

    《摩诃僧祗律》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二卷325页A4-10行

    第五节贤圣四种语

    贤圣常说最善语,爱非不爱语第二,

    谛非不谛语第三,法非非法语第四。

    今此颂中,言善语者所谓善说善言善论。当知善说有三种相,所谓悦意,无染,唯善。由第一语令他庆悦,由第二语令自尸罗终无穿缺;由第三语能令他人出不善处,安住善处,因此引摄利益安乐。

    或有爱语非谛非法,谓如有一以美妙言称赞他人非真实德。

    或有谛语非爱非法,谓如有一以染污心发粗恶言诃责他人真实过恶。

    若有法语亦爱亦谛,谓如有一善知称赞及与诃责,知可称赞、可诃责已,然不称赞亦不诃责,唯善方便为说正法,能令彼人出不善处,安住善处。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381页B21-C8行

    第六节爱非爱四语

    又有四语,一非爱似爱,二爱似非爱,三非爱似非爱,四爱似爱。

    诸有语言,辞句善顺,然非所宜,是名初语;

    或有语言,辞句勃逆,然是所宜,是第二语;

    或有语言,辞句勃逆,亦非所宜,是第三语;

    或有语言,辞句善顺,亦是所宜,是第四语。

    若有宣说非爱似非爱,非爱似爱语者是下士;若有宣说爱似非爱语者是中士;若有宣说爱似爱语者是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5-12行

    第七节善语是佛教

    当学善言柔和之辞,当作巧辞方便之语,是诸佛教。

    《生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92页B21-22行

    第八节说善法利他

    若人能说法,利益于他人,

    其人如父母,示以涅槃城。

    若为他人说,一句之善法,

    则为善导师,为众生所尊。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四,《大正藏》第十七卷202页B20-23行

    第九节诚言近道立

    至诚甘露说,如法而无过,

    谛如义如法,是为近道立。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2页A6-7行

    第十节语四事人信

    佛语须摩提:菩萨复有四事法,其所语言闻者信从,踊跃受行。何等为四?

    一者口之所说心亦无异;

    二者于善知识常有至诚;

    三者闻人说法心不是非;

    四者若见他人请令说法不求其短。

    《佛说须摩提菩萨经》,《大正藏》第十二卷77页A19-23行

    略解

    第一节“四圣语”。此节首先概括说:“四圣语者,谓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觉言不觉,不知言不知。”此说中的见、闻、觉、知是区别圣语和非圣语的核心问题。本节进一步地对圣语作阐释说:“问:圣语以何为自性?答:实语为自性。”又进一步地阐释“圣”义说:“问:何故此语名圣耶?答:以善故名圣。复次,于圣者相续中现前故名圣。复次,圣者所成就故名圣。复次,圣者所说故名圣。复次,圣者由此得圣名故名圣。《集异门》说:何故名圣?答:由此能引可爱、可喜、可乐、悦意、如意果故名圣,此显等流果。复次,由此能招可爱、可乐、悦意、如意异熟故名圣,此显异熟果。”《集异门》具称为《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等流果”义指由因流出果,由本流出末,因果本末相似相等。“异熟果”,谓果报异时成熟,义指由因得果非同时,而须经一定时间的变化而成,因时异故名异熟。

    第二节“四非圣语”、第三节“四圣非圣语”、第四节“八圣非圣语”,这三节只是对四圣语正反和粗细与分合的不同阐述方式,故不复解释。

    第五节“贤圣四种语”。此节首先以摄颂的形式概括说:“贤圣常说最善语,爱非不爱语第二,谛非不谛语第三,法非非法语第四。”此四亦属圣语,若与上述四节相较,此节对圣语的解释更加明确,内涵更加丰富。于摄颂下又对四种语一一作了解释,其对于道德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六节“爱非爱四语”。此节首先概括说:“又有四语,一非爱似爱;二爱似非爱;三非爱似非爱;四爱似爱。”此节可以帮助研习者更好地理解第五节中“爱非不爱语”以及第四篇“四摄”中的“爱语”。

    第七节“善语是佛教”。此节说:“当学善言柔和之辞,当作巧辞方便之语,是诸佛教。”“善言柔和”的意思易于理解,不复解释。“巧辞方便之语”,不是指花言巧语、巧言令色或油腔滑调之辞,而是指于人于己有利,既善巧方便也不失原则的言语。可以说,善于说话、善于沟通,即是佛教的宗旨和意义所在。

    第八节“说善法利他”。此节说:“若人能说法,利益于他人,其人如父母,示以涅槃城。若为他人说,一句之善法,则为善导师,为众生所尊。”“法”的含义已于本书第一篇中作了解释。说法利益他人,其内容包含了物质、经济、思想、文化层面的一切。此节主要阐述演说善法的重要意义。研习时若与第七节相结合则更益于理解彼此的含义。

    第九节“诚言近道立”。此节说:“至诚甘露说,如法而无过,谛如义如法,是为近道立。”“甘露”是对“至诚”的譬喻;“谛”是真实的意思;“道”于狭义上指的是佛教成佛之道,于广义上指的是道德。用至诚和真实对他人说话,即可使人近佛道、近道德而立了。此说与上述两节同样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十节“语四事人信”。此节首先概括说:“佛语须摩提:菩萨复有四事法,其所语言闻者信从,踊跃受行。”此概括实际是对本节意义的总结。“四事法”指的是:“一者口之所说心亦无异”,这是对自身德行的要求;“二者于善知识常有至诚”,这是对善知识的正确态度;“三者闻人说法心不是非”,这是对他人说法的一种客观对待方法;“四者若见他人请令说法不求其短”,这是对他人请己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俗语所说的“不挑理”。这“四事法”对己可树立威信,对他可使人信任。
第二十七篇 道 德
    概述

    “道德”一词虽源于春秋老子的《道德经》,但其含义于今天早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后来所形成的道教虽借用了《道德经》,但“道德”一词已不为“道家”和“道教”所专有,其已成为人们生活行为标准与社会行为标准的一种泛称。

    佛教传入中国一方面必须要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另方面又对一些中国原有的语言词汇作了符合佛教义理的解释。因此,佛教与世人共用的相同语言词汇,于含义上往往有同、有别、有异。如第一章第三节“何谓为道德”说:“何谓为道德?信为道,制身、口、意为德。”这种对道德的全新解释是十分独特的。就其意义而论,与一般道德概念又有一些相通之处。通过本篇各章节,不难发现,佛教给我们提供了增进道德的新方法和新视角。所以,将佛教典籍中关系到“道德”一词的有关资料集为一篇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共由四章组成,每一章有两部分相关内容。

    第一章道德之基础与成因

    提要

    “道德”一词虽系佛教所借用,但在伦理学史上,佛教却最早赋予道德明确而全新的界定。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道德形成的根本原因;第三至第六节为一类,分别对“道德”、“德”和“道”作了界定。此三种界定于文字表达上虽有差异,但于实质上都是一样的。

    第一节德源于智慧

    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

    《那先比丘经》卷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697页B21行

    第二节积德皆由人

    积德皆由人身,设不从人植众德本者不蒙福庆。

    《十住断结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卷1018页B5-6行

    第三节何谓为道德

    何谓为道德?信为道,制身、口、意为德。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2页C23-24行

    第四节何谓德

    云何德?谓无量解脱等。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347页A11行

    第五节以四法为道

    常愍好学,正心以行,

    拥※怀宝慧,是谓为道。

    ※《大正藏》注:拥=权。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8页C22-23行

    第六节济天下为道

    所谓有道,非救一物,

    普济天下,无害为道。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9页A11-12行

    略解

    第一节“德源于智慧”。此节说:“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此说揭示了道德所形成的根源在于智慧的法则。佛教认为,人的不道德及一切罪恶皆因为愚痴,而一切道德和善行则取决于智慧。唯有智慧才能使人明辨善恶并作出正确的选择。本节于第三篇“之六智慧”中亦编录,名为“由智成道德”。

    第二节“积德皆由人”。此节说:“积德皆由人身,设不从人植众德本者不蒙福庆。”此说之意表明,人积累增长一切道德皆以人自身为主体。“人身”一方面是指作为自我的个体,另方面是指作为外在的群体。道德的积累须以人为本,因此,佛教的伦理道德具有人本主义的特色。

    第三节“何谓为道德”。此节说:“何谓为道德?信为道,制身、口、意为德。”“信”义指信奉佛教指导人们弃恶向善的思想方法,用以自制身、口、意弃恶向善。这种对道德的定义,既明了而又富有原则性,具有完全独立的思想价值和特色。

    第四节“何谓德”。此节说:“云何德?谓无量解脱等。”“解脱”,从道德意义上讲,即是从罪恶中解脱出来。此节与第四十五篇第一节“何谓解脱”具有互相注释的作用。

    第五节“以四法为道”。此节说:“常愍好学,正心以行,权怀宝慧,是谓为道。”此四法即是衡量道德的标准,也是致于道德的方法。“愍”义指慈愍。此对道的解释较之上述三节更加具体化了。“权”本指秤锤,后延伸为知晓轻重。

    第六节“济天下为道”,此节说:“所谓有道,非救一物,普济天下,无害为道。”此对道的界定,充分表明了道德所具有的社会使命和价值,与一般意义上对道德的理解大不相同。

    第二章得道与修道

    提要

    本章名为“得道与修道”,若更加明确地表达可名为“得道之方法与修道之准则”。在本章所组成的七节中,第一至第四节为一部分,提出了得道的具体方法;第五节至第七节为一部分,指出了修道的准则。

    第一节三业善得道

    慎言守意念,身不善不行,

    如是三行除,佛说是得道。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9页B4-5行

    第二节除三毒得道

    贪淫致老,瞋恚致病,

    愚痴致死,除三得道。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69页B10-11行

    第三节集德八法

    菩萨有八法能集一切功德:

    一者大悲;

    二者坚心;

    三者智慧;

    四者方便;

    五者不放逸;

    六者勤精进;

    七者常摄念;

    八者善知识。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1页C18-21行

    第四节修道十法

    若善男子善女人修十清净法者,复能具足一切诸法,云何为十清净法?

    一者道当清净,秽浊非道;

    二者道当一意,多想非道;

    三者道当知足,多欲非道;

    四者道当尊敬,骄慢非道;

    五者道当检意,放逸非道;

    六※者道当显矅,自隐非道;

    六※者道当连属,无行非道;

    七者道当精勤,懈怠非道;

    八者道当觉悟,愚惑非道;

    九者道当教化,矜吝非道;

    十者道近善友,习恶非道。

    ※编者注:第六法有两条,几种译本均同。

    菩萨璎珞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六卷111页C13-22行

    第五节所在修道德

    所游居处常修道德。

    《度世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卷647页B14行

    第六节处处行道德

    道德行施无处不运。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卷353页C21行

    第七节为德在立善

    为德立善。

    《大阿弥陀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二卷338页B20行

    略解

    第一节“三业善得道”。此节说:“慎言守意念,身不善不行,如是三行除,佛说是得道。”此节表明,若身、口、意三业能弃恶向善,即是得道。“得道”在人们心目中往往具有神秘或神圣感,若以本节阐述来理解,“得道”就是道德境界高尚。

    第二节“除三毒得道”。此节说:“贪淫致老,瞋恚致病,愚痴致死,除三得道。”“贪、瞋、痴”既是根源于内心的道德问题,也是导致人生、老、病、死等烦恼痛苦的根本原因,在佛经中往往将其喻称为“三毒”。若能消除“三毒”,即可完善道德,从一切罪业中解脱出来。所以,除此“三毒”是获道德、得解脱的根本途径。

    第三节“集德八法”。此节说:“菩萨有八法能集一切功德:一者大悲;二者坚心;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不放逸;六者勤精进;七者常摄念;八者善知识。”此八法之所以说能集一切功德(道德),是因为此八法之完备能使人获得道德的圆满。“大悲”是道德之基础,但必须“坚心”才能持之以恒,进而须有智慧才有能力行善集德,须具“方便”之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增进道德过程当中的问题。道德的实践以“不放逸”为前提,以“勤精进”为根本。集德须内心“常摄念”,以免乱念丧德,还须亲近“善知识”,以得时时熏习和引导。

    第四节“修道十法”。此节所提出的十法是:“一者道当清净,秽浊非道;二者道当一意,多想非道;三者道当知足,多欲非道;四者道当尊敬,骄慢非道;五者道当检意,放逸非道;六者道当显矅,自隐非道;六者道当连属,无行非道;七者道当精勤,懈怠非道;八者道当觉悟,愚惑非道;九者道当教化,矜吝非道;十者道近善友,习恶非道。”此节的二、五、七、十一条和第三节的二、五、六、七、八条基本相同,亦有相互注解的作用。其中“六者道当连属,无行非道。”“连属”又可称为“连续”、“连接”、“连贯”。在道德的提高上,心行要连属,心须连续,行须连贯。偶尔一善心善行不足以成为道德。此节于前面说有十,实则有十一种。其中“六者”并列两种,而于几种《菩萨缨络经》的译本中都相同。

    第五节“所在修道德”。此节说:“所游居处常修道德。”此说在于引导人,不论在异地旅行活动中,还是在固定的居住处,皆须常修道德。

    第六节“处处行道德”。此节说:“道德行施无处不运。”此节与第五节相比,其含义是指在道德的施行上是面向一切对象和不分时间地点的。

    第七节“为德在立善”。此节说:“为德立善。”“为德”与“立善”互为因果,既可说“为德在立善”,也可说“立善在为德”。

    第三章尚德之准则和态度

    提要

    本章收集了佛教经典中有关崇尚道德者所遵循的原则和态度等方面的内容,共十一节,依其内容差别分为六类。第一、二节表明了立德为人的道理;第三节要求人们要以道德调御自心;第四、五、六节指出了对道德追求的原则;第七、八、九节阐明了对道德所应有的态度;第十节提出了推行道德的社会责任;第十一节告诫人们不宜炫耀自身的道德。

    第一节为人习德本

    我当为一切人习德本,不独一人习善本。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8页C2-3行

    第二节为众示道德

    普为一切现道德之门。

    《度世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639页B6行

    第三节以道德御心

    以道德御心。

    《等自菩萨所问三昧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卷587页B13行

    第四节怀抱道德

    怀抱道德。

    《如来兴显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593页C28行

    第五节致于道德

    致于道德。

    《如来兴显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610页A2行

    第六节积德不倦

    积功立德,行善不倦。

    《十住断结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卷1017页A16行

    第七节尊德如父母

    尊重道德如孝子与父母别。

    《贤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6页A10-11行

    第八节敬德无骄慢

    尊敬有德,心无骄慢。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卷306页C5-6行

    第九节勿恶意向德

    夫为人者当爱乐人善,以善为友不可嫉之。人有恶意向有德之人及善师者,是恶意向佛无异也。

    《佛说阿难分别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8页C26-28行

    第十节奉德改恶者

    (一)

    于诸大德奉事供养,于恶众生兴大悲心,随力所能为除恶行。

    《菩萨地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894页A11-12行

    (二)

    有实德者称扬欢悦,有过恶者慈心呵责,折伏罚黜令其改悔。

    《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11页C1-2行

    (三)

    于具功德诸有情所,常乐现前供养恭敬,于具过失诸有情所,常乐现前发起最胜悲心、愍心,随能随力令彼除断所有过失。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7页C28-488页A2行

    第十一节不说己德

    不自说实德,亦不令他说。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6页B16行

    略解

    第一节“为人习德本”。此节说:“我当为一切人习德本,不独一人习善本。”此说表明,作为一个有崇高道德的人而言,修习道德应该是为了一切人道德进步的事业,而非独为自身。唯有如此崇高的道德才能成其为道德,若为一己之名誉而行于道德即非真实之道德。

    第二节“为众示道德”。此节说:“普为一切现道德之门。”此说表明崇尚道德者,应以社会道德为己任,积极引导人们从相应的角度进入道德之门。

    第三节“以道德御心”。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道德的提高虽须有外在行为的体现,但究其根本,实源于人的内心。唯有先以道德行为标准和思想观念来调御内心,道德才能成其为道德。

    第四节“怀抱道德”。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此说指出了人们对道德追求的应有准则,要人亲近道德,心怀坚守道德。

    第五节“致于道德”。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此说要求人们,应全身心地致力于道德,以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

    第六节“积德不倦”。此节说:“积功立德,行善不倦。”此说表明,为了积累功德,于思想行为上没有满足和厌倦,生生不息,永不停止。

    第七节“尊德如父母”。此节说:“尊重道德如孝子与父母别。”此说以比喻的方式,表明了人们对道德应有的尊重程度和感情深度。

    第八节“敬德无骄慢”。此节说:“尊敬有德,心无骄慢。”此说在于要求人们,面对有道德的人要真诚尊敬,内心不可骄慢。

    第九节“勿恶意向德”。此节前半部分告诫人说:“夫为人者当爱乐人善,以善为友不可嫉之。”有德的人自当爱乐人善,但无德的人往往嫉妒或憎恶人善。后半部分说:“人有恶意向有德之人及善师者,是恶意向佛无异也。”此说告诫人们不可以恶意向有道德的人,否则如同向佛无异。此节将有德的人与佛相等,充分表明了佛教对道德的尊重程度。

    第十节“奉德改恶者”。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于诸大德奉事供养,于恶众生兴大悲心,随力所能为除恶行。”对于有道德的人固然应奉事供养,但对无德的恶众生不能漠视,要随力设法令其改恶向善。此节十分显明地指出佛教对社会道德尊崇、负责的精神。

    第十一节“不说己德”。此节说:“不自说实德,亦不令他说。”人若宣传个人道德或指使他人宣传,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达到名利的目的,结果道德成了等价交换的“商品”,“道德”也就不能成其为真正意义的“道德”了。

    第四章道德之境界与无德之过失

    提要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内容差别分为两部分。第一至第五节为一部分,通过各种比喻和形容的方式,指出了追求道德者应达到的境界;第六、七节为一部分,指出了欠缺道德的恶果。

    第一节道德超世

    (一)

    道德超世。

    《如来兴显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605页B14行

    (二)

    道德超殊。

    《十住断结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982页C5行

    第二节众德奇特

    众德奇特。

    《如来兴显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594页A12行

    第三节道德晖赫

    道德晖赫。

    《如来兴显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605页C5行

    第四节积累众德

    积累众德。

    《度世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638页C14-15行

    第五节积德无穷

    (一)

    积德无穷。

    《大阿弥陀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二卷336页A2-3行

    (二)

    修德无厌。

    《度世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卷646页B21-22行

    (三)

    道德无崖。

    《十住断结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卷1019页A15行

    第六节不造德为患

    不造德者,皆为苦患。

    《如来兴显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601页A26行

    第七节无德难化人

    其自己身不能修德,欲化他人立道德者,未之有也。

    《渐备一切智德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466页B9-11行

    略解

    第一节“道德超世”。本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提出“道德超世”和“道德超殊”。此节表明,佛教并不满足于世间一般的道德标准或境界,而更进一步地追求超越世间的殊胜道德。

    第二节“众德奇特”。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此说是佛教追求更高道德境界的一种表达方式。

    第三节“道德晖赫”。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晖”同“辉”,“赫”义为显著。作为追求道德的人而言,务必应达到道德光辉普照至为显赫的境界。

    第四节“积累众德”。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对追求道德的人而言,不可局限于某种或某方面的道德,应不断积累一切道德。

    第五节“积德无穷”。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分别提出“积德无穷”、“修德无厌”、“道德无崖”。此节表明,佛教鼓励人们,在道德的追求上应以无穷、无厌、无涯为境界。“崖”与“涯”义同。

    第六节“不造德为患”。此节说:“不造德者,皆为苦患。”于世间中,人若不造行道德其必无德,既无从积福,也无从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理解,最终难免业障缠身,孤苦无助。

    第七节“无德难化人”。此节说:“其自己身不能修德,欲化他人立道德者,未之有也。”不论是佛教徒还是世间团体或个人,若自己无道失德,欲教化或感化他人树立道德,则是自欺欺人之举。
第三卷 第二十八篇 思 惟
    概述

    思惟即人的思想活动。佛教将思惟作为人生的根本问题加以对待,于伦理道德上更是如此。就思惟的正面而言,往往称为“正思惟”、“正作意”、“如理作意”、“善思”等。反之,可知。思惟是决定人生和社会善恶与一切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正确的思惟决定正确的行动,邪恶的思惟决定邪恶的行动。今天,许多人倾力于外在的声色名利,而漠视内在的思惟修养,致使烦恼丛生,苦海无边,社会道德沦丧,各种犯罪问题难以遏制。

    思惟属于“八正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于第四篇中已有介绍,研习本篇时宜相参照。

    本篇分为两章,主要从善恶两方面阐明了佛教对思惟的有关认识。

    第一章善思惟

    提要

    本章由十四节组成,主要指出了善思惟的道德意义以及相关的问题。依其内容分作六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正思惟作了界定和种类区别;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唯智人才能善思惟的道理;第四至第十一节为一类,说明了善思惟的道德意义和其它相关意义;第十二节为一类,列举了思惟的应有内容;第十三节为一类,强调了思先于行的重要性;第十四节为一类,说明不思而行的作为不具有善恶罪福的结果。

    第一节何谓正思惟

    (一)

    云何正思惟?谓以智慧分别拣择,令身、语、意三业无失,离诸过咎,是名正思惟。

    《佛说法乘决定经》卷中,《大正藏》第十七卷657页B17-19行

    (二)

    何名正思惟?谓离邪思。邪思法者,起不正见,发贪、瞋、痴。远离如是,名正思惟。

    《佛说决定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653页C3-4行

    第二节三种善思惟

    三善思惟是佛所说,谓离欲思惟,无瞋思惟,不害思惟。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15-16行

    第三节智人善思惟

    如有智人能善思惟。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866页A10行

    第四节善思净意识

    能净于意,善思惟故。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23页B6-7行

    第五节善思心无恶

    善思惟时恶不善法不令入心。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三卷208页B28-29行

    第六节善思远罪垢

    以意善思惟,常远彼罪垢。

    《诸法集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99页B13行

    第七节善思不造恶

    因于善业思惟力故,不造诸恶。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9页C16-17行

    第八节善思生诸善

    (一)

    一切善法无不因于思惟而得。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12页B28-29行

    (二)

    世尊告诸比丘:于内法中,我不见一法令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重生令增广如说正思惟者。诸比丘,正思惟者未生正见令生,已生正见重生令增广。如是未生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令生,已生者重生令增广。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1页B26-C7行

    第九节善思诸法成

    善思惟者,于现在世若未来世常得胜乐。随何等事善思惟作则无诸过?意如是念:贪欲等垢常行恶道,应令尽灭。以不净法除贪欲垢,以慈悲法除瞋恚垢,以观智法除愚痴垢。如是皆以心善思惟故能除灭,非不善意而能除也。

    若恶思惟不能成就世间之法,要善思惟则能成就。是故当知,一切诸法善思惟作则得成就。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323页B12-20行

    第十节善思得安乐

    云何而得寂静安乐?若乐自利修善思惟,烦恼苦等于后不生。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42页B13-15行

    第十一节正思内强缘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我观世间无别一法为诸有学未得心者,希求无上安乐果时,作内强缘如正作意。所以者何?彼诸有情因正作意所求皆遂,谓断众恶修习诸善,得无杂染真净之身。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70页C23-27行

    第十二节思惟之内容

    云何思惟?所谓若义,若乐,若苦,若作意,若安住,若艰难,若相貌,若殊特,非殊特。

    《显扬圣教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79页A21-22行

    第十三节先思而后行

    (一)

    先思后作业。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七十五,《大正藏》第十卷409页C18行

    (二)

    先思而行。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C16行

    第十四节无思作无罪

    若先不思惟当时卒作,是人不得业所摄罪。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7页A17-18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正思惟”。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云何正思惟?谓以智慧分别拣择,令身、语、意三业无失,离诸过咎,是名正思惟。”其中“智慧分别拣择”即是正思惟。具体而论,即是能够以智慧去分辨善恶是非并作出正确的选择。正思惟的最终目的在于把握身口意无失、离过。通过此节可知,正思惟并非只是指单独的思惟活动,而是同时包含了对行为的支配作用。

    第二节“三种善思惟”。此节说:“三善思惟是佛所说,谓离欲思惟,无瞋思惟,不害思惟。”“欲”与“瞋”的含义于前已释。“不害”义指不侵害他人乃至一切众生。此三种思惟,是导人向善的根本。

    第三节“智人善思惟”。此节说:“如有智人能善思惟。”智人与善思惟是一体两面或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智人之所以有智在于善思惟,而唯能善思惟才成其为智人。

    第四节“善思净意识”。此节说:“能净于意,善思惟故。”净意与善思也是一体两面、互为因果的关系。净意须善思,唯善思才能净意。

    第五节“善思心无恶”。此节说:“善思惟时恶不善法不令入心。”心即是思。人心非此即彼,以善思惟充实于心,心才不易生恶。

    第六节“善思远罪垢”。此节说:“以意善思惟,常远彼罪垢。”“罪垢”义指一切恶不善法。唯意善思惟才能使人身、口、意三业远离一切罪恶。

    第七节“善思不造恶”。此节说:“因于善业思惟力故,不造诸恶。”此说于第六节相比虽含义相当,但表达更直接。

    第八节“善思生诸善”。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阐明了正思惟对善的决定意义。其一说:“一切善法无不因于思惟而得。”其二则阐明了“正思惟”在八正道中的决定性影响。

    第九节“善思诸法成”。此节首先概括说:“善思惟者,于现在世若未来世常得胜乐。随何等事善思惟作则无诸过?”此说指出善思惟除了能获得人生殊胜的快乐外,还可以避免各种过失。于最后又总结说:“若恶思惟不能成就世间之法,要善思惟则能成就。是故当知,一切诸法善思惟作则得成就。”“世间之法”概指士、农、工、商等社会一切事业。凡世间诸法的善恶成败无不取决于人的思惟。如为官,若以善思惟,即可造福于民并利于政基,若以恶思惟,必易贪婪与暴戾并损于政基。

    第十节“善思得安乐”。此节说:“云何而得寂静安乐?若乐自利修善思惟,烦恼苦等于后不生。”此说从自利的角度指出了善思惟的重要意义。“寂静”义指烦恼消除的境界。

    第十一节“正思内强缘”。此节中说:“我观世间无别一法为诸有学未得心者,希求无上安乐果时,作内强缘如正作意。”“有学”本指对小乘四果前三果的修学。因前三果属有可学之道而名有学。佛教修学须如此,世间一切事业亦须如此。研习本节时宜与第九节相结合。

    第十二节“思惟之内容”。此节说:“云何思惟?所谓若义,若乐,若苦,若作意,若安住,若艰难,若相貌,若殊特,非殊特。”此节举出了人应思惟的内容。“作意”一词于《俱舍论》卷四中解释说:“作意,谓能令心警觉。”《成唯识论》卷三中解释说“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第十三节“先思而后行”。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先思后作业。”其二说:“先思而行。”通过上述十二节可知本节的意义所在。

    第十四节“无思作无罪”。此节说:“若先不思惟当时卒作,是人不得业所摄罪。”“卒作”义指无事先计划的即兴行为,其不属于有意造作的恶业范围。如世人不慎伤人与有意伤人的罪过即有本质性的差别。

    第二章不善思惟

    提要

    本章集中了佛教经典中对不善思惟的论述,共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不善思惟的种类和原因;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不善思惟的结果。

    第一节三不善思惟

    三不善思惟是佛所说,谓欲思惟、瞋思惟、害思惟。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227页C13-14行

    第二节不善思及因

    三种不善思惟,所谓思惟五欲,思惟瞋害,思惟欺诳。此之三种不善思惟因何而起?当知皆以无明为因而得生起。

    《佛说略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44页C25-27行

    第三节邪思生诸恶

    (一)

    所有无量恶不善法,一切皆由非理作意为根本起。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08页A3-4行

    (二)

    世尊告诸比丘:于内法中,我不见一法令未生恶不善法生,已生恶不善法重生令增广,未生善法不生,已生者令退,所谓不正思惟。

    诸比丘,不正思惟者,未生邪见令生,已生者重生令增广,未生正见不生,已生者令退。如是,未生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令生,已生者重生令增广,未生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不生,已生者令退。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1页C10-18行

    第四节邪思生贪欲

    一切有情皆由不正思惟如理作意,故生于贪欲。夫贪欲者,分别所起。

    《大宝积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十一卷256页A7-8行

    略解

    第一节“三不善思惟”。此节与第一章第二节相对应,其义易知。

    第二节“不善思及因”。此节前半部分说:“三种不善思惟,所谓思惟五欲,思惟瞋害,思惟欺诳。”“五欲”概指“财、色、名、食、睡”。此五欲非出家修道人所应思慕。佛教虽不禁止在家人如法予以追求,但因其为孳生罪过之源,故要求在家人勿邪追求。所以经典中曾以冬日生火取暖为喻说明此理。后半部分说:“此之三种不善思惟因何而起?当知皆以无明为因而得生起。”“无明”又名“愚痴”。有关道理于第二篇“五戒与十善”、第二十一篇“智愚”中已作详释,参阅便知。

    第三节“邪思生诸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所有无量恶不善法,一切皆由非理作意为根本起。”“非理作意”即是邪思或恶思惟。其二前半部分阐明了不正思惟是一切不善法增广的根源,后半部分则阐明了不正思惟是使人退失正见或行八不正道的主导。

    第四节“邪思生贪欲”。此节说:“一切有情皆由不正思惟如理作意,故生于贪欲。夫贪欲者,分别所起。”此说明确指出不正思惟是人产生贪欲的根本原因。凡人所产生的贪欲,无不因错误的思惟而造成。当今社会贪渎风行,人欲横流,无不是邪思邪想不正思惟不善思惟的结果。
第二十九篇 人 心
    概述

    佛教所讲的“心”是指人的思惟功能,而不是物质的脏器。人心的道德行为功能和其他功能都是以思惟为基础的,因此人心与思惟本是同一个意思,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世人常常将人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根源最终归结于人心,如“世道人心”,“人心不古”,“人心思变”,“人心难测”,“人心不足蛇吞象”,“人心齐泰山移”,“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等等。人们普遍承认人心对事物的决定性,但人们却往往不能驾驭自心,更缺乏对心的系统认识和净化方法。与追逐名利所花费的功夫和投入的财力相比,人们用在认识和净化内心上的力量却少之又少。

    通过本篇所阐述的内容可知,佛教对人心的认识是系统的,所提出的净化方法也是切实可行的,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和其它行为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本篇共由五章组成,所涉及的有关人心问题大体有十七种,总体上可称之为“心理道德”。

    第一章人心之定义与功能

    提要

    本章由八节组成,其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人心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阐明了心的形成原因;第三至第八节为一类,分别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心的功能。

    第一节何谓人心

    云何人心?谓思念利他。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八卷2页C26行

    第二节心从因缘生

    复作是思惟:随何等心从因缘生,见彼诸心皆由他力而有。是菩萨不见离心而有菩提,知此心法即是菩提。菩萨尔时即得心自在,以得心自在故,即于大乘而得自在。尔时即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是菩萨尔时住于大乘中,不依他力,是名菩萨心念处。

    《佛说法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29页A8-14行

    第三节心为诸法本

    一切诸法以心为本。

    由心清净获得人天殊胜快乐;

    由心杂染便堕地狱乃至傍生贫穷之苦。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中,《大正藏》第十八卷726页B8-10行

    第四节心生一切法

    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大乘起信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7页B18-23行

    第五节心为诸法首

    一切法中心为上首,若善知心悉解众法。种种世间皆由心造,心不自见。若善若恶悉由心起。心性回转如旋火轮,易转如马,能烧如火,暴起如水。作如是观于念不动,不随心行,令心随己。若能伏心则伏众法。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7页C9-13行

    第六节由心有业果

    心能造作一切业,由心故有一切果,

    如是种种诸心行,能得种种诸果报。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七卷114页B3-4行

    第七节标心后成志

    如人贪名官者,发求名官心,修理名官行。若贪财宝者,发求财宝心,作经营财物行。凡人欲求善之与恶,皆先标其心而后成其志。

    《金刚顶瑜伽中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2页C5-9行

    第八节诸苦从心生

    (一)

    诸苦从心生,了彼非他得;

    逼迫难堪任,皆由心轻动。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2页B8-9行

    (二)

    天子汝当知,自乐自善成,

    自惑生自苦,苦乐不离心。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32页C29行-433页A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人心”。此节说:“云何人心?谓思念利他。”此说表明,人心即是以利他为本的思想。这既是人心的伦理标准,也是人生的行为标准。其言下之意无疑表明,人心不能思念利他即非人心。

    第二节“心从因缘生”。此节本是菩萨修“心念处”的方法,其伦理意义十分重大。但本节的标题只是取其中“随何等心从因缘生”、“见彼诸心皆由他力而有”的含义。此两句揭示了人心的思想活动不是凭空形成的,而是受外在环境条件的影响。“因缘”泛指一切主客观因素条件,“他力”义指外力的影响。

    第三节“心为诸法本”。此节说:“一切诸法以心为本。由心清净获得人天殊胜快乐;由心杂染便堕地狱乃至傍生贫穷之苦。”此说三句中,第一句是总纲。就人生和人生所形成的社会而言无不以心为本。第二、三句是对心具体作用的示例。人的苦乐固然有其复杂的原因,但追根揭底则取决于心理状态。唯心清净才会获得真正的精神、物质文明。否则,在无精神文明的情况下,即使用尽各种手段聚敛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不可称之为文明,其最终难免罪恶和痛苦的结果。

    第四节“心生一切法”。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此对心的认识可谓精确,尽管外在事物纷繁,但人所能认识的终究是思想意识的分别而已。至于是否能尽见事理,就难说了。2、“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此部分对人的意识境界作了总结。而事实上众生面对同一件事物之所以喜怒哀乐不同,其原因正是妄心的执著使然。3、“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因为一切事物本身即是因缘假合的幻象,反映在人心中的又岂能真实?

    第五节“心为诸法首”。此节与第三、四节所阐释的义理相同,在此可分为四部分:1、“一切法中心为上首,若善知心悉解众法。种种世间皆由心造,心不自见。”此部分同样阐明了心在一切事物中所具有的主导地位,以及认识自心所具有的重要意义。2、“若善若恶悉由心起。”此部分明确地将人的善恶问题的产生和有无归结于人心。3、“心性回转如旋火轮,易转如马,能烧如火,暴起如水。作如是观于念不动,不随心行,令心随己。”此部分先以譬喻的方式指出了心起伏变化的特色,最后则要求人善于把持自心。4、“若能伏心则伏众法。”此部分指出了伏心的重大意义。

    第六节“由心有业果”。此节前半部分说:“心能造作一切业,由心故有一切果。”此说较之第三节所说,更明显地说明了心对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决定作用。

    第七节“标心后成志”。此节说:“如人贪名官者,发求名官心,修理名官行……凡人欲求善之与恶,皆先标其心而后成其志。”此说较之上面两节更加具体和明确地说明人先标心立志直到最后得到结果的转变过程。最后一句最具概括性和经典性。

    第八节“诸苦从心生”。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诸苦从心生,了彼非他得;逼迫难堪任,皆由心轻动。”单从痛苦的方面来说,人固然有疾病与贫穷等痛苦,但人真正的痛苦和如何对待痛苦最终取决于心。如人因嫉妒和仇恨而造成的痛苦,即完全取决于心。

    第二章善恶无记心

    之一善心

    提要

    此部分集中了佛典中有关“善心”的伦理思想资料,共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四类。第一节对善心作了界定;第二节提出二十二种善心;第三节指明善心是一切善的根本;第四节指出具有极上善心后的道德境界。

    第一节何谓善心

    无诸恶故名为善心。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3页C27-28行

    第二节善心二十二

    尔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若菩萨摩诃萨欲得无上正等菩提,当于何住?应云何住?

    1、平等心

    佛言:善现,若菩萨摩诃萨欲得无上正等菩提,

    当于一切有情住平等心,不应住不平等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平等心,不应起不平等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平等心与语,不应以不平等心与语。

    2、慈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大慈心,不应起瞋恚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大慈心与语,不应以瞋恚心与语。

    3、悲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大悲心,不应起恼害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与语,不应以恼害心与语。

    4、喜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大喜心,不应起嫉妒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大喜心与语,不应以嫉妒心与语。

    5、舍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大舍心,不应起偏党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大舍心与语,不应以偏党心与语。

    6、恭敬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恭敬心,不应起骄慢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恭敬心与语,不应以骄慢心与语。

    7、质直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质直心,不起谄诈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质直心与语,不应以谄诈心与语。

    8、调柔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调柔心,不应起刚强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调柔心与语,不应以刚强心与语。

    9、利益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利益心,不应起不利益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利益心与语,不应以不利益心与语。

    10、安乐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安乐心,不应起不安乐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安乐心与语,不应以不安乐心与语。

    11、无碍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无碍心,不应起有碍心;

    当于一切有情以无碍心与语,不应以有碍心与语。

    12、亲情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如父母,如兄弟,如姊妹,如男女,如亲族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13、朋友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朋友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14、师徒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如亲教师,如轨范师,如弟子,如同学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15、阿罗汉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如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16、独觉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如独觉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17、菩萨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如菩萨摩诃萨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18、如来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如如来应正等觉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19、供养尊重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应供养、恭敬、尊重、赞叹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20、救济覆护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应救济、怜愍、覆护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21、空无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毕竟空无所有、不可得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22、空无相无愿心

    当于一切有情起空、无相、无愿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

    《大般若经》卷第三百二十四,《大正藏》第六卷657页A24-C9行

    第三节善念诸善本

    善念诸善本。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566页C14行

    第四节极上之善心

    如人极上善心之后不起重恶。

    《大乘义章》卷第九,《大正藏》第四十四卷645页C23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善心”。此节说:“无诸恶故名为善心。”此对“善心”的界定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善心”有质与量的不同。一般所指的善心仅是指人们于某时具有善心的表现,既非本质上的纯善,亦非内心一切思想活动都是善的。这一界定,对人们认识真正意义上的善心提供了依据。

    第二节“善心二十二”。此节提出了二十二种善心,其中每种善心的小标题都是编者所加。于本节的开头说:“善现白佛言:世尊,若菩萨摩诃萨欲得无上正等菩提,当于何住?应云何住?”“住”义指“安住”或“安立”,用现在通俗的话说即是“确定”、“坚持”。“于何住”义指应以什么作为安住的立足点。释迦牟尼佛向弟子指出了达到“无上正等菩提”应坚守的立足点和方法即是二十二种心。如第一种“平等心”所说:“当于一切有情住平等心,不应住不平等心;当于一切有情起平等心,不应起不平等心;当于一切有情以平等心与语,不应以不平等心与语。”又如第十九种“供养尊重心”所说:“当于一切有情起应供养、恭敬、尊重、赞叹心,亦以此心应与其语。”此二十二种心具有普遍的伦理意义。人但能安住坚守于这样的善心,人生和社会的一切恶业定会消灭,一切道德定能增长。

    第三节“善念诸善本”。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念”即是心的思惟活动。心之所念决定着人的善恶行径,不仅只是善业。

    第四节“极上之善心”。此节说:“如人极上善心之后不起重恶。”此说在于阐明,人一旦具有极其崇高的善心境界后,即使道德上不能尽善尽美,但也不会起心动念造作极其严重的罪恶。

    之二恶心

    提要

    此部分集中了佛典中有关“恶心”的伦理思想,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如何消除恶心的方法;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心怀恶的恶果;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内心无恶即不生过错的道理。

    第一节如何弃恶心

    云何名憎弃恶心?所谓知愚痴法弃之不与共俱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B11-12行

    第二节不生九恶心

    不生杂染心;不生疑惑心;不生憎嫉心;不生悭吝心;不生破戒心;不生瞋恼心;不生懈怠心;不生散乱心;不生愚痴心。

    《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八卷659页B11-13行

    第三节恶心反自贼

    恶从心生反以自贼,如铁生垢消毁其形。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页B11-12行

    第四节恶心兴己衰

    夫恶心之兴,兴己之衰。

    《罗云忍辱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69页B20-21行

    第五节心无恶无失

    若心不造恶,过失则不起。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2页C29行

    略解

    第一节“如何弃恶心”。此节说:“云何名憎弃恶心?所谓知愚痴法弃之不与共俱故。”弃除恶心首先须知愚痴法(恶法),然后“弃之不与共俱”。

    第二节“不生九恶心”。此节具体提出不应产生的九种恶心,所谓:“不生杂染心;不生疑惑心;不生憎嫉心;不生悭吝心;不生破戒心;不生瞋恼心;不生懈怠心;不生散乱心;不生愚痴心。”此九心即是恶心,都属于愚痴法。此节与第五节具有相互注解的作用。

    第三节“恶心反自贼”。此节说:“恶从心生反以自贼,如铁生垢消毁其形。”此节在于说明,人心生恶是自我损害的根源。世人痴迷,内心因恶念填塞致使渐渐走向自我毁灭,甚至最终也不醒悟。“贼”义指“败坏”或“伤害”。

    第四节“恶心兴己衰”。此节说:“夫恶心之兴,兴己之衰。”此节与第三节所表达的道理一样,也说明了恶心的兴起即是兴起自己衰败的开端。此两节所阐释的思想同样具有相互注解的作用。

    第五节“心无恶无失”。此节说:“若心不造恶,过失则不起。”此说从正面说明了心不生恶念,行即不生起过失的道理。此节与本章之一第三节“善念诸善本”所表达的含义相同。

    之三善恶无记心

    提要

    此部分除对“善恶”进行综合性的阐释外,还提出“无记”的概念。

    此部分共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善恶心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为一类,指出心是造作善恶的根本;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善、恶、无记三种心。

    第一节何谓善恶心

    云何善心?若心修是名善心。

    云何不善心?若心断是名不善心。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98页C19-20行

    第二节善恶心为本

    (一)

    一切善不善法,心为根本。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365页A10行

    (二)

    若善牵心者,如是则得善;

    若随不善者,如是得不善。

    《正法念处经》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第247页C17-18行

    (三)

    善恶因心造,如影不离身,

    蜜毒互相和,衰损亦如是。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429页A27-28行

    (四)

    诸根为善恶,皆由于自心,

    心起烦恼集,而得善恶果。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446页A20-21行

    (五)

    夫善恶之本皆心所为。

    《分别功德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0页B15行

    (六)

    善恶皆由心,解缚亦如是。

    《诸法集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69页C22行

    (七)

    夫人祸福随心而起,心念善故受报亦善,心念恶故受恶果报,心念苦乐受报亦尔。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2页A15-17行

    第三节心作善恶事

    善恶之事自由心作,祸福由人如影追形响之应声,戒行之德应之自然。

    《佛说阿难分别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9页B2-4行

    第四节善恶无记心

    云何软心?若心不善是名软心。

    云何中心?若心无记是名中心。

    云何上心?若心善是名上心。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99页A9-1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善恶心”。此节分别对善恶心作了界定。对善心的界定是“若心修是名善心”;对恶心的界定是“若心断是名不善心。”“修”义指修善;“断”义指断善。另外,“修断”在佛教中又名“四意断”或“四正断”。其中“四正断”第四名为“修断”,义指能修作正道令其生长而断除诸恶。

    第二节“善恶心为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七条,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心对善恶的决定作用。其一说:“一切善不善法,心为根本。”此说最具有原则性。

    第三节“心作善恶事”。此节用譬喻阐述了人的一切善恶之事皆由自心造作的道理。

    第四节“善恶无记心”。此节说:“云何软心?若心不善是名软心。云何中心?若心无记是名中心。云何上心?若心善是名上心。”“软心”、“中心”、“上心”是“不善心”、“无记心”、“善心”的另外一种表述方式。善恶只是伦理道德问题对立的两方面,而“无记”是指不善不恶介于中间的一种思想行为状态。

    第三章治心之道

    之一持心之法

    提要

    此部分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至第三节为一类,提出了治心的三种原则性的方法;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自能系心和降伏心的意义;第五、六节为一类,提出了如何护持和提高心智的方法;第七节为一类,提出了人心同一的要求;第八至第十一节为一类,提出了以善心促使行为不造恶,及以修善促使心善的修心方法。

    第一节作心之师

    愿作心师,不师于心。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4页A4-5行

    第二节持心如山

    持心如山,行无缺漏。

    《菩萨璎珞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3页C3行

    第三节心怀谨慎

    心怀谨慎,弃众不可。

    《菩萨璎珞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页C29行

    第四节系心一切系

    若能系一心,一切皆能系;若自降一心,一切自降伏。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5页A13-14行

    第五节护智心四法

    善男子,复有四法护一切智心,何等四?不为色醉及财封醉,非眷属醉及自在醉,是为四。

    《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839页B6-7行

    第六节策举心智法

    云何名策举心智?所谓知精进果不失智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B18-19行

    第七节心同相见欢

    人心平均皆同一意,相见欢悦善言相向。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二卷787页C28-29行

    第八节护心不造恶

    若不护于心,随顺于诸欲,

    恒驰散放逸,一切无不为。

    若善护于心,不随顺诸欲,

    无驰散放逸,一切皆防护。

    《本事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687页C13-16行

    第九节心不忘善恶

    修集于念心,不忘善恶业。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9页B18行

    第十节善业引于心

    善业引于心,定招于胜果,

    应当行善行,无复造诸恶。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3页B5-6行

    第十一节修善心无倦

    修善心无倦者,善法名可亲近,修习能与爱果,修如是法时心不懈堕。

    善法因缘名四摄法、十善道、六波罗蜜、菩萨十地等,及诸功德。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9页A18-21行

    略解

    第一节“作心之师”。此节说:“愿作心师,不师于心。”此说要求人们,应该成为心的导师,而不要成为心的学生。因为人的心妄念纷杂,若受其主导,必遗害无穷;若能以功德和智慧予以驾驭,方可利益自他。凡是烦恼痛苦及罪恶的人,无不因随心所欲所致。

    第二节“持心如山”。此节说:“持心如山,行无缺漏。”“持”义指把持,“山”义指坚固稳定。人如果没有善于把持内心的能力,心如猿猴躁动,其行必易产生缺漏。

    第三节“心怀谨慎”。此节说:“心怀谨慎,弃众不可。”“谨慎”相对于大意。俗有“谨言慎行”之训。佛教将谨慎作为把持内心的方法,于根本上解决了言行上的道德问题。

    第四节“系心一切系”。此节说:“若能系一心,一切皆能系;若自降一心,一切自降伏。”“系心”与“降心”其义相同,都是为了说明将自心首先把持好后才能正确把持外在面对的一切。

    第五节“护智心四法”。此节说:“复有四法护一切智心,何等四?不为色醉及财封醉,非眷属醉及自在醉,是为四。”“色”指美色;“财封”,“封”指富厚;“眷属”指亲眷;“自在”泛指舒心得意;“醉”指沉醉或迷恋。人心若沉醉于此四事当中,必然导致腐化堕落。当今社会的许多问题莫不因人心沉醉于这些方面而失去理智所致。

    第六节“策举心智法”。此节说:“云何名策举心智?所谓知精进果不失智故。”“精进”相对于“懈怠”及“放逸”。精进在于正精进。“策举”义指策励和提高。人的心智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空想而成的,唯有通过正精进才能获得。佛教所引导人们正精进之处在于“闻、思、修、戒、定、慧、五戒、十善、六度、八正道、四无量”等一切世间出世间正业。精进的详细道理可参见第三篇“六度”。

    第七节“心同相见欢”。此节说:“人心平均皆同一意,相见欢悦善言相向。”此说所提出的人心要求,以及外在的人际关系准则,对文明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是必须的。

    第八节“护心不造恶”。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护心与不护心的利害。首先从反面说:“若不护于心,随顺于诸欲,恒驰散放逸,一切无不为。”“护”义指守护或护持。人不能守护自心则随欲所为,其必然造作一切恶业,无所不为。又从正面说:“若善护于心,不随顺诸欲,无驰散放逸,一切皆防护。”“防护”义指防护自身不造诸恶。

    第九节“心不忘善恶”。此节说:“修集于念心,不忘善恶业。”“念心”义指正念之心。人心只有具备坚定的正念,才能明辨善恶。

    第十节“善业引于心”。此节说:“善业引于心,定招于胜果,应当行善行,无复造诸恶。”此说关键在前两句。唯有以五戒、十善、六度等善业引导于自心,才能将心行置于善中,最终获得殊胜可意的结果。

    第十一节“修善心无倦”。此节首先提出修善心无倦的要求说:“修善心无倦者,善法名可亲近,修习能与爱果,修如是法时心不懈堕。”后面又说明什么是善法说:“善法因缘名四摄法、十善道、六波罗蜜、菩萨十地等,及诸功德。”“十地”是菩萨修行成佛的十种道德境界。有关“十地”的详细解释可参阅《大方广佛华严经》或《佛学大词典》。

    之二垢净心与信佛心

    提要

    此部分共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了二十一种心垢,将心须正确面对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指了出来;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人的垢净取决于心的垢净;第三节为一类,提出了两种人所应有的真实净心;第四至六节为一类,分别从三个方面阐明了心净的重要意义;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先净心才能修仁义的道理;第八、九节为一类,指出了信仰佛教者首先应具有的心理基础。

    第一节二十一心垢

    何谓二十一心垢?希望是心垢,瞋恚、睡眠、掉悔、疑、恼害、常念怨嫌、怀恨、焦热、嫉妒、悭惜、诡诈、奸欺、无惭、无愧、矜高、争讼、自高、放逸、慢、增上慢,是名二十一心垢。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56页A21-24行

    第二节人垢净由心

    (一)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一切诸法略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杂染,二者清净。

    应正观察由一法生,所以者何?若于一法能正守护则于一切能正守护,若于一法不能守护则于一切不能守护。云何一法?谓众生心。

    若有于心不能守护,则不能护身、语、意业。若不能护身、语、意业,是人即为身、语、意业皆悉败坏。身、语、意业皆败坏故,其心即有扰浊垢秽。心有扰浊垢秽者能正了知自利乐事、他利乐事、俱利乐事无有是处,能正了知善言说义、恶言说义无有是处,能证一切胜上人法、真圣智见亦无是处。所以者何?心有扰浊及垢秽故……

    若有于心能善守护,则能善护身、语、意业。若能善护身、语、意业,是人即为身、语、意业皆不败坏。身、语、意业不败坏故,其心即无扰浊垢秽。心无扰浊及垢秽者,能正了知自利乐事、他利乐事、俱利乐事,斯有是处;能正了知善言说义、恶言说义,斯有是处;能证一切胜上人法、真圣智见,斯有是处。所以者何?心无扰浊及垢秽故。

    苾芻当知: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是故杂染、清净二法皆依止心,从心所起。

    尔时,世尊重摄此义而说颂曰:

    若不护于心,随顺于诸欲,

    恒驰散放逸,一切无不为。

    若善护于心,不随顺诸欲,

    无驰散放逸,一切皆防护。

    世间聪慧人,能防身语意,

    令不造诸恶,名真健丈夫。

    《本事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687页A21-C18行

    (二)

    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

    《成实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59页C17行

    第三节二种真净心

    初发心坚固有二事于诸众生起真净心,一者安隐心,二者快乐心。安隐心者,为诸众生除不善处安置善处;快乐心者,贫乏众生无所依怙,能以摄法等心饶益。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90页B19-22行

    第四节心净佛土净

    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维摩诘所说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538页C4-5行

    第五节慧净则心净

    随智慧净则其心净。

    《维摩诘所说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538页C3行

    第六节心净功德净

    随其心净则一切功德净。

    《维摩诘所说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538页C3-4行

    第七节净心修仁义

    夫欲修仁义,皆应净心行。

    《佛说灌顶梵天神策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二十一卷527页A15行

    第八节信成发三心

    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略说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大乘起信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80页C6-9行

    第九节求佛行四心

    求佛道者当先行四无量心,其心无量,功德亦无量。于一切众生中凡有三分:一者父母亲里善知识等;二者怨贼嫌人常欲恼害者;三者中人不亲不怨。行者于此三品人中,慈心视之当知亲里。老者如父母,中年如兄弟,少年如儿子,常应修集如是慈心。

    《思惟略要法》,《大正藏》第十五卷298页A16-21行

    略解

    第一节“二十一心垢”。此节提出了二十一种心垢,所谓:“希望是心垢,瞋恚、睡眠、掉悔、疑……焦热……”此二十一种心垢大多数易理解。其中“希望”之所以被称为心垢,是从“希望”的负面而言的。希望又可名为欲望,就一般人来说,大多数的希望是有所贪求的。因此,于经典中佛说:“一切众生,起心动念,无不是罪,无不是业。”“焦热”主要是指人的精神状态,具称为“焦躁热恼”。人的心理焦热通常是因为其它不良的思想行为造成的,而焦热本身也会对内心造成不良的影响。此二十一种心垢较全面地概括了人的不健康心理,是净化人心所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第二节“人垢净由心”。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较为详细地阐释了人的垢净取决于心的道理。如从“垢”的一面阐释说:“若有于心不能守护,则不能护身、语、意业。若不能护身、语、意业,是人即为身、语、意业皆悉败坏。身、语、意业皆败坏故,其心即有扰浊垢秽。心有扰浊垢秽者能正了知自利乐事、他利乐事、俱利乐事无有是处,能正了知善言说义、恶言说义无有是处,能证一切胜上人法、真圣智见亦无是处。所以者何?心有扰浊及垢秽故……”此说将人心垢秽对人生一切事业和命运发展的负面影响,剖析得非常透彻。接着又从“净”的一面阐释了人心清净对人生事业和命运的正面影响。最后归纳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是故杂染、清净二法皆依止心,从心所起。”通过此节可以加深对第一部分内容的理解。

    第三节“二种真净心”。此节说:“初发心坚固有二事于诸众生起真净心,一者安隐心,二者快乐心。安隐心者,为诸众生除不善处安置善处;快乐心者,贫乏众生无所依怙,能以摄法等心饶益。”“初发心”义指初发菩提心。此心又名为利有情愿成佛。于道德意义上讲,又可说是初发道德之心。此初发心所表现的二事是以真实清净的心对待众生,具有非常积极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四节“心净佛土净”。此节说:“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净土”全称清净土或清净国土,不单指西方极乐世界净土。对秽而言净,秽者,烦恼垢秽。人心主导人的一切行为造作,人的行为造作则直接影响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的净化即是净土,而社会净化的根本则是人心的净化,故说心净则佛土净。

    第五节“慧净则心净”。此节说:“随智慧净则其心净。”第一部分第四、五节中提到“智心”和“心智”两个相关的概念,而此节又提到智慧与心净的关系。其实心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心之垢净、好坏取决于其所依从或选择。若心依从并选择于善或其它如理如法之事即是智心,若心依从于善业并转增善业即是心智。因此,一方面智慧净则其心净,另方面又可说心净则智慧净。

    第六节“心净功德净”。此节说:“随其心净则一切功德净。”功德是利他之善行。此节可以第三节“二种真净心”作为注解。

    第七节“净心修仁义”。此节说:“夫欲修仁义,皆应净心行。”“仁义”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观念之一,是对人们道德表相的概括。佛教在早期的佛经翻译中借用了“仁义”一词,但在理解上显然更加深刻了。它比传统意义上的“仁义”概念更加清晰、明了,易于把握,而且具有非常切合实际和翔实的思想理论依据。

    第八节“信成发三心”。此节说:“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略说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此“三心”是作为佛教信仰者信仰成就所应具有的根本的内在标准提出的,由此即可以发现佛教信仰所具有的高度伦理意义。“真如”两字含义有别,“真”为真实,“如”为如常。诸法之体性真实而不虚妄,故名为真;永恒而不改变,故名为如。

    第九节“求佛行四心”。此节可分作两部分:1、“求佛道者当先行四无量心,其心无量,功德亦无量。”此部分表明,对于一个追求佛教信仰的人而言,须首先建立起“四无量”的心理基础。2、“于一切众生中凡有三分:一者父母亲里善知识等;二者怨贼嫌人常欲恼害者;三者中人不亲不怨。行者于此三品人中,慈心视之当知亲里。老者如父母,中年如兄弟,少年如儿子,常应修集如是慈心。”此部分要求信仰者以四无量心去对待周围乃至社会上的一切人,其伦理道德意义是极明显的。

    之三摄伏心

    提要

    此部分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节为一类,对如何摄伏心作了界定;第二节为一类,要求人们应首先摄伏自心;第三、四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摄心须解决的问题是“放逸”和“忘念”;第五至八节为一类,从三个方面说明了摄心的意义;第九节为一类,提出了调伏心的道德方法。

    第一节何名摄伏心

    云何名摄伏于心?所谓思念一切白法不失利益智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B17-18行

    第二节人应自伏意

    人不能自伏意,反欲伏他人意;能自伏意,他人意悉可伏。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2页C28行-703页A1行

    第三节摄心不放逸

    汝心莫游行,恣意而游逸;

    我今还摄汝,如御暴逸象。

    汝心莫游行恣意而放逸者,心之为物犹豫不定,著色、声、香、味、细滑法,犹如猿猴贪著果瓜,舍一取一意不专定,心亦如是横生万端,造作众患不能舍离,是故说曰汝心莫游行恣意而放逸也。

    我今还摄汝如御暴逸象者,我当以不净观摄此心意使不流驰,如御暴象不使放逸,是故说曰我今还摄汝如御放逸象。

    《出曜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59页A23-B2行

    第四节摄心不忘念

    汝等比丘求善知识、求善护助而不忘念,若不忘念者,诸烦恼贼则不能入,是故汝等常当摄念在心,若失念者则失诸功德,若念力坚强,虽入五欲贼中不为所害,譬如著铠入阵则无所畏,是名不忘念。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戒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C21-25行

    第五节摄心则心定

    汝等比丘若摄心者心则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间生灭法相,是故汝等常当精勤修集诸定,若得定者心则不乱,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尔,为智慧水故善修禅定令不漏失,是名为定。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戒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C26行-1112页A1行

    第六节摄心明善恶

    一切三昧即是一切善法根本,以是因缘应当摄心,如人执镜则见一切善恶之事。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4页B11-13行

    第七节调伏心引乐

    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九卷9页C22行

    第八节伏心苦不害

    若作种种业,处处妄攀缘,

    以心迷惑力,一切业成就。

    前心最胜故,后心相续生,

    无间引生彼,三界因无尽。

    一切业报身,离心不可得,

    是故降伏心,当获无尽果。

    汝速勤修进,调伏离执迷,

    满善得随心,究竟获安乐。

    心若恒调伏,永不增诸过,

    智者善伏心,诸苦不能害。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31页C28行-432页A8行

    第九节调伏心之法

    云何能调伏心?……不滥他事先思后行,心性调直离谄曲行,不自矜高意常柔软……如是行者能调伏心。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八卷717页C10-14行

    略解

    第一节“何名摄伏心”。此节对摄伏心作界定说:“云何名摄伏于心?所谓思念一切白法,不失利益智故。”“摄”义指引导,“伏”义指降伏;“白法”义指善法;“利益智”义指使自己和他人获得利益的智慧。“摄伏于心”的目的首先能使思想纯洁善良,不失利益自他的智慧。研习此节可与第一部分第四、五节,第二部分第六节相结合。

    第二节“人应自伏意”。此节说:“人不能自伏意,反欲伏他人意;能自伏意,他人意悉可伏。”此节说明,人不能首先降伏自己的内心,欲降伏他人之心是不可能的,只有先降伏了自己的心才容易去降伏他人之心。由此可知,于道德上只有首先自律才能去帮助他人。

    第三节“摄心不放逸”。此节前的摄颂说:“汝心莫游行,恣意而游逸,我今还摄汝,如御暴逸象。”此义于后面长行中作了具体的解释。其主要含义在于说明,应如摄伏恶象一样,使心不恣意放逸,以免横生万端造作众患。

    第四节“摄心不忘念”。此节说明了摄心不忘念的利益。首先提出不忘念的方法说:“汝等比丘求善知识、求善护助而不忘念。”此说表明,“不忘念”的主要方法或条件在于依靠善,不论是善知识、善师友,还是一切善业,只要以善引导自心、充实内心,就可减少及避免忘念。进而又说:“若不忘念者,诸烦恼贼则不能入。”“烦恼贼”即是“忘念”,彼此互为表里。

    第五节“摄心则心定”。此节说:“汝等比丘若摄心者心则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间生灭法相。”这段话说明了通过摄心可以增强把握和认识世界的能力。进而又鼓励说:“是故汝等常当精勤修集诸定。”最后又指出心定的意义说:“若得定者心则不乱,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尔,为智慧水故善修禅定令不漏失,是名为定。”在佛教中“戒、定、慧”三学是三个增进的阶梯,心定既可以蓄集智慧,也同样可以作为积累功德的保障。

    第六节“摄心明善恶”。此节说:“一切三昧即是一切善法根本,以是因缘应当摄心,如人执镜则见一切善恶之事。”“三昧”为古梵文译音,义译为“定、正受、调直定、正心行处”等。于《大智度论》卷五中说:“善心一处住不动,是名三昧。”此种解释与本节所说之义最相契合。研习此节时宜与第五节相结合。

    第七节“调伏心引乐”。此节说:“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调伏”与“摄伏”的含义相同。之所以说“心调能引乐”,关键在于通过调心能消除内心烦恼忧愁,使心随顺善法,从而使心纯洁获得快乐。概括起来说,即是调心以善为乐。

    第八节“伏心苦不害”。此节可分作五部分:1、“若作种种业,处处妄攀缘,以心迷惑力,一切业成就。”此部分指出人的内心在迷惑无智的情况下造作种种恶业,处处妄加攀缘,从而使一切善业恶业得以成就。2、“前心最胜故,后心相续生,无间引生彼,三界因无尽。”此部分在于说明,在人心相续的引导下,致人造作诸业,于三界中流转无尽。3、“一切业报身,离心不可得,是故降伏心,当获无尽果。”此部分一方面表明,是因为心的作用而生成了各种业报不同的生命,另方面则说明了降伏心所具有的良好结果。4、“汝速勤修进,调伏离执迷,满善得随心,究竟获安乐。”此部分指出了尽快调伏心可获得人生最大安乐的意义。5、“心若恒调伏,永不增诸过,智者善伏心,诸苦不能害。”此部分相对于上部分,指出了调伏心离过免苦害的意义。

    第九节“调伏心之法”。此节说:“云何能调伏心?……不滥他事先思后行,心性调直离谄曲行,不自矜高意常柔软……如是行者能调伏心。”此节所提出的调伏心的三种方法完全立足于伦理道德,其实际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之四治心与正心

    提要

    此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提出了应当首先自治其心的要求;第二、三节为一类,提出了正心的方法;第四、五节为一类,阐明了制心的意义。

    第一节但当自治心

    勿以恶加人,但当自治心。

    《佛说花手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170页C11行

    第二节以慧善正心

    意使作□※,难护难禁,

    慧正其本,其明乃大。

    轻躁难持,唯欲是从,

    制意为善,自调则宁。

    意微难见,随欲而行,

    慧常自护,能守即安。

    ※《大正藏》注:使作□=驶于响。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3页A4-7行

    第三节常顺法正心

    若善正心者,常顺法观察,

    不为过所使,如日光除暗。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218页A27-28行

    第四节制心除苦患

    若人善制心,则除诸过患;

    离过乃智人,于苦则不受。

    《诸法集要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482页B6-7行

    第五节制心后无恶

    先当制善心,摄持恶根本;

    由是兴福业,心由乐于恶。

    先当制善心摄持恶根本者,善心具足勿令分散,执意在前如擎油钵,战战兢兢如避劫烧,当以无常、苦、空、非身除心秽垢沐浴使净,是故说曰先当制善心摄持恶根本也。

    由是兴福业心由乐于恶者,人不行善作后世资粮者,命终烧身之患,日夜为恶不能自改,是故说曰由是兴福业心由乐于恶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5页C11-19行

    略解

    第一节“但当自治心”。此节说:“勿以恶加人,但当自治心。”此两句是对人的两个相关联的要求。“勿以恶加人”是外在行为上的问题。人若禁外在之恶,必根除内在之因,而根除内在之因必须自治其心。

    第二节“以慧善正心”。此节从三个方面指出了导正心意的方法。首先说:“意使作□,难护难禁,慧正其本,其明乃大。”《大正藏》注:“使作□=驶于响。”“意驶”义指思想意识变化速度;“响”义指声音,即今所说的音速。此方面在于说明,意识的变化速度超过音速,难以守护和禁止。唯有以智慧才能正其根本,从而使其光明增大。中间说:“轻躁难持,唯欲是从,制意为善,自调则宁。”此方面在于说明,意识轻躁多变难以把持,其唯欲是从造作多端,唯有加以制约才是善事,若能调伏,人生方得安宁。最后说:“意微难见,随欲而行,慧常自护,能守即安。”此方面进一步说明,心意微细难以眼见,其随欲而行多为恶业,唯有以慧常自护持,才能坚守使行善业,以致人生获得大安。

    第三节“常顺法正心”。此节说:“若善正心者,常顺法观察,不为过所使,如日光除暗。”“顺法”义指随顺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四无量等一切正法。作为一个善于正心的人,唯有常随顺正法来衡量观察是非,才不为各种过失所驱使,具一切善德智慧光明,除却所有愚恶黑暗。

    第四节“制心除苦患”。此节说:“若人善制心,则除诸过患;离过乃智人,于苦则不受。”此说表明,若人善于制心,则能消除一切过恶和相应的灾患。脱离了过恶即是智者,最终则不会有痛苦的结果承受。

    第五节“制心后无恶”。此节对摄颂的解释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说:“先当制善心摄持恶根本者,善心具足勿令分散,执意在前如擎油钵,战战兢兢如避劫烧,当以无常、苦、空、非身除心秽垢沐浴使净……”“制善心”义指制约善心勿令分散;“非身”又名“无我”。人唯有树立“无常、苦、空、非身”的观念,才能除却内心贪瞋痴等一切秽垢,如同沐浴使心清净,使恶根本得以断除。后部分说:“由是兴福业心由乐于恶者,人不行善作后世资粮者,命终烧身之患,日夜为恶不能自改……”人本应兴造福业,但因内心乐于恶业,致使日夜为恶不能自改,从而无有善业资粮,一旦命终难免堕入恶道遭受烧身之苦患。

    第四章心导与心行

    提要

    本章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三节为一类,阐明了心对世间和善恶的主导作用;第四、五节为一类,分别说明了心行的相互关系和差异。通过本章,可以了解佛教对心的认识,增加新视角。

    第一节心导世间

    心导世间。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九卷366页C29行

    第二节心导世间恶

    世间所有恶不善法于生起时,诸不善品、诸不善类一切皆由意为前导。所以者何?意生起已,恶不善法皆随后生。

    《本事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63页C28-664页A2行

    第三节心导世间善

    世间所有白净善法于生起时,善品、善类一切皆由意为前导。所以者何?意生起已,白净善法皆随后生。

    《本事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64页A9-12行

    第四节心行相影响

    一切凡夫所有身心不得自在,或心随身,或身随心。

    云何名为心随于身?譬如醉人酒在身中,尔时身动心亦随动,亦如身懒心亦随懒,是则名为心随于身。又如婴儿,其身稚小心亦随小,大人身大心亦随大。又如有人身体粗涩,心常思念欲得膏油润渍令软,是则名为心随于身。

    云何名为身随于心?所谓去来坐卧修行施、戒、忍辱、精进,愁恼之人身则羸悴,欢喜之人身则肥鲜,恐怖之人身体战动,专心听法身则怡悦,悲泣之人涕泪横流,是则名为身随于心。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504页A18-B4行

    第五节心行之异同

    有人行细,心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亦正实;有人心不细,行不正实。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28页C16-18行

    略解

    第一节“心导世间”。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从总体上指出了心对整个社会所具有的主导作用,其中自然也包括了伦理道德问题。

    第二节“心导世间恶”。此节说:“世间所有恶不善法于生起时,诸不善品、诸不善类一切皆由意为前导。所以者何?意生起已,恶不善法皆随后生。”此节阐明了人类社会的一切罪恶完全是由人的内心意识作为主导。

    第三节“心导世间善”。此节的阐释方式与第二节相同,阐明了人类社会的一切白净善法都是由人的内心意识决定的。

    第四节“心行相影响”。此节的开头即概括说:“一切凡夫所有身心不得自在,或心随身,或身随心。”对此,随后又通过现实的事例作了解释。此节说明,在人的道德行为上,心具有相对的主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道德行为又反影响于道德心理。

    第五节“心行之异同”。此节说:“有人行细,心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亦正实;有人心不细,行不正实。”此说从四个方面对人心行的总体状况作了概括。“行细”义指行为上臻密细腻;“正实”义指正真诚实。在现实当中,若认真观察,此节所概括的四种人心行的问题是容易发现的。“正实”属于重要的伦理道德准则。此四种心行的差异,除了可作为认识人们一般思想行为差别的衡量标准外,同样可用以认识人的道德心理和行为。单从道德角度可理解为:有人外在行为有道德而内心欠缺道德;有人内心有道德而行无道德;有人内心有道德,行亦有道德;有人内心无道德,行亦无道德。

    第五章慈心与菩提心

    之一慈心

    提要

    慈悲心是佛教伦理道德的重要基础。此部分汇集了与慈心相关的部分资料,分为三节,

    第一节慈心于天下

    比丘僧当有慈心于天下,有慈心于佛。人骂不得应,不得恨。持慈心向天下,如狱中有系囚,常慈心相向。人处世间亦当慈心转相愍念。

    《佛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61页C21-24行

    第二节慈心为众生

    不以无害心,尽为一切人;

    慈心为众生,彼无有怨恨。

    不以无害心尽为一切人者,尽当除弃怨憎恨心,慈愍一切众生之类,是故说曰不以无害心尽为一切人也。

    慈心为众生彼无有怨恨者,视己如彼身而无有异,若闻好语、丑语不经心怀,无有怨恨,无复害意向一切众生,战战兢兢终不舍离,是故说曰慈心为众生彼无有怨恨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62页C13-21行

    第三节慈心为一切

    慈心愍一人,便获诸善本;

    尽当为一切,贤圣称福上。

    慈心愍一人者,如佛契经所说:若有人施一切众生,加以慈心施一人者,其福何者为多?比丘报曰:行慈之人愍念众生者,其福甚多!是故说曰慈心愍一人便获诸善本也。

    尽当为一切贤圣称福上者,惠施一人其福难量,况施一切众生之类乎?其福无限无量不可称计,巨亿万倍不可譬喻为比,是故说曰尽当为一切贤圣称福上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62页C22行-763页A2行

    略解

    第一节“慈心于天下”。此节说:“比丘僧当有慈心于天下,有慈心于佛。人骂不得应,不得恨。持慈心向天下,如狱中有系囚,常慈心相向。人处世间亦当慈心转相愍念。”以慈心面向天下所有的人,是一种博大的伦理道德胸怀。此要求是释迦牟尼直接向出家弟子提出的,对所有的人而言,皆可作为秉持的行为准则。人类社会建立在家庭或小群体基础上的伦理道德标准,不能适应当今世界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唯有以“慈心于天下”为基础,才能使人类道德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第二节“慈心为众生”。此节的摄颂说:“不以无害心,尽为一切人,慈心为众生,彼无有怨恨。”此说一方面提出了“慈心为众生”的伦理准则,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其应有的意义。“为一切人”与“为众生”的含义相同。第一节的“慈心于天下”与本节“慈心为众生”的含义相同,只是表述方式有差异而已。

    第三节“慈心为一切”。此节摄颂说:“慈心愍一人,便获诸善本;尽当为一切,贤圣称福上。”此说前两句以慈心愍一人为例,说明其道德意义巨大。后两句又提出以慈心为一切人,其可获福无有限量。此节所说“一切”包含了人等一切生命。

    之二菩提心

    提要

    此部分由五节组成,汇集了佛教伦理道德的另一基础“菩提心”的有关资料。此部分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菩提心的两种境界;第三、四节为一类,说明了菩提心对伦理道德的决定性影响;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了唯菩提心才是人生的真正皈依处。

    第一节初发菩提二心

    初发菩提有二种心,何等为二?

    一者为施众生安隐;

    二者为施众生快乐。

    以诸善法化诸众生令离恶法,是名安隐。

    能以财物账给众生令离贫穷,所谓衣、食、房舍、卧具、病瘦医药,是名快乐。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5页B2-6行

    第二节不退菩提二心

    不退菩萨有二种心,何等为二?

    一者性庄严;

    二者专心受持庄严。

    常念欲令众生安乐,是名性庄严;

    终不退转菩提之心,因是至心能施一切众生安乐,是名受持庄严。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5页B6-10行

    第三节菩提心为善种

    世间有情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实为难得。当知菩提心如世间种子,以世间一切善法悉种植故;如一切佛法境界,一切恶作能尽烧故;犹如劫火,一切不善法能销坏故;犹如大地,一切义能成就故。

    《大乘宝要义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页C2-7行

    第四节菩提心为善根

    一切善根皆菩提心以为根本。

    《胜思惟梵天所问经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41页B5-6行

    第五节菩提心为归依

    安隐一切诸众生故,菩提心者则为所归;利益一切诸世间故,菩提心者则为所依。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七十八,《大正藏》第十卷429页C12-14行

    略解

    第一节“初发菩提二心”。此节说:“初发菩提有二种心,何等为二?一者为施众生安隐;二者为施众生快乐。”随后又分别解释说:“以诸善法化诸众生令离恶法,是名安隐。能以财物账给众生令离贫穷,所谓衣、食、房舍、卧具、病瘦医药,是名快乐。”“初发菩提”又名“初发菩提心”。“菩提”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简称,本是梵文的音译,义译为无上正觉或大觉悟,又义译为利有情愿成佛。学佛的人若能发起这种心愿即是行菩萨道,入菩萨数。以本节这两种心来看,实是对学佛人的两种社会责任要求。一“施众生安隐”的立足点和方法,在于能够使众生弃恶向善,此可谓是精神文明。二“施众生快乐”的立足点和方法,在于帮助众生脱离贫穷,生活富足有社会保障,此可谓是物质文明。“能以财物账给众生”指用一切合法的手段帮助众生摆脱贫穷,生活富足。此节于第一篇中已引用。

    第二节“不退菩提二心”。此节首先概括说:“不退菩萨有二种心,何等为二?一者性庄严;二者专心受持庄严。”具体解释说:“常念欲令众生安乐,是名性庄严;终不退转菩提之心,因是至心能施一切众生安乐,是名受持庄严。”“安乐”即“安隐”“快乐”。“性庄严”之“性”有习惯之为性的含义。“受持庄严”之“受持”则有持之以恒的含义。人立足于此“不退菩提二心”,以此既可内庄严自身增长功德智慧,也可外庄严一切众生使获得无上安乐。“庄严”有装饰、完善、华美等含义。此节于第一篇中也有引用。

    第三节“菩提心为善种”。此节中后通过四种比喻的方式称赞菩提心说:“当知菩提心如世间种子,以世间一切善法悉种植故;如一切佛法境界,一切恶作能尽烧故;犹如劫火,一切不善法能销坏故;犹如大地,一切义能成就故。”总之,菩提心作为觉悟者的愿心,是一切真善美的基础。菩提心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绝非是囿于宗教巢臼中的偏狭思想。政治家们所提倡的觉悟与佛教有其相近之处。

    第四节“菩提心为善根”。此节说:“一切善根皆菩提心以为根本。”说明菩提心是一切善根的根本依托。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可以说菩提心是一切伦理道德的根本。

    第五节“菩提心为归依”。此节说:“安隐一切诸众生故,菩提心者则为所归;利益一切诸世间故,菩提心者则为所依。”佛教信仰的宗旨在于“安隐利益”一切众生。归依佛教的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发菩提心安隐利益一切众生。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归依佛教最终在于归依菩提心。
第三十篇 为人之道
    概述

    本篇名为“为人之道”。这个标题于表面上看来很大,甚至可以包容人的一切相关问题。本篇集中了佛典中直接从“人”这一角度阐释的有关伦理道德思想。因所包含的内容比较丰富,所以确定了这一标题。本篇中,只有第一章之一第二节是从生命学的角度对人加以界定的,看起来似乎没有伦理学意义,但事实上却是研究人的伦理问题所必须明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伦理道德的视角来看,人们大都倾力于生计或权利的角逐,但终因难免个人利益为本位的局限,要么认识上短浅,要么当事者迷,以至于对问题辨别不清而困于其中不能自拔。从本篇所展示的内容来看,佛教对于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其认识之深刻和全面,可谓独一无二。之所以如此,乃释迦牟尼崇高的道德修养和智慧使然。这对我们今天认识人类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新千年的道德进步,都具有弥足珍贵的重要意义。

    本篇共由八章组成,即从八个方面阐释了佛教有关人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如何去认识人和对待人。在研习本篇时,宜与第二十九篇“人心”、三十一篇“待人之道”、三十二篇“敬人之道”相结合。

    第一章人之定义与人之类聚

    之一人之定义

    提要

    此部分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分为一类。第一节从道德境界上将人分为两种;第二节从生命学的角度对人作了界定;第三节从人自身所具有的优点上指出了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原因;第四节指出了人成其为人的四种特色;第五节从人的和谐关系上确立了“人性”的标准;第六节对人中丈夫作了界定。

    第一节人有二种

    人亦二种,一者圣人,二者凡夫。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71页B14-15行

    第二节何谓为人

    何谓为人?所云人者,喘息为本,本者谓命。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599页A19-20行

    第三节何以为人

    云何人道说名摩菟沙?

    一聪明故;

    二者胜故;

    三意微细故;

    四正觉故;

    五智慧增上故;

    六能别虚实故;

    七圣道正器故;

    八聪慧业所生故。

    故说人道为摩菟沙。

    《立世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98页A10-13行

    第四节人之四义

    人者名曰能多恩义;又复人者身口柔软;又复人者名有骄慢;又复人者能破骄慢。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69页C6-7行

    第五节何谓人性

    一切有情于一切时皆来臻赴同共集会,屏处露处言论同止,受用饮食皆无嫌碍,是名菩萨人性具足果。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5页A19-21行

    第六节人中丈夫

    (一)

    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则名丈夫,何等为四?一善知识;二能听法;三思惟义;四如说修行。善男子,若男若女具是四法则名丈夫。善男子,若有男子无此四法则不得名为丈夫也,何以故?身虽丈夫行同畜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69页A24-29行

    (二)

    若有人能供养父母,恭敬沙门及婆罗门,修治善法,所言诚实无有欺诳,能忍诸恶,惠施贫乏,名大丈夫。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502页C4-6行

    略解

    第一节“人有二种”。此节说:“人亦二种,一者圣人,二者凡夫。”世人认为道德境界完美高尚的人是圣人,佛教认为“功德”和“智慧”圆满的人是圣人。总之,圣、凡是人与人之间的重要区别。

    第二节“何谓为人”。此节说:“何谓为人?所云人者,喘息为本,本者谓命。”此说只是从人的生命特征上对人作了界定。正是人在具有生命特征的情况下,才能造作种种业,其中自然也包括了伦理道德问题。

    第三节“何以为人”。此节首先反问说:“云何人道说名摩莬沙?”“摩莬沙”为梵文的译音,亦译为人。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是人为什么能名为人。在下文中提出了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八个原因。“一聪明故”,人普遍具有聪明的一面,所谓聪明是指人在生存发展中趋利避害的能力;“二者胜故”,人道于六道众生中最为殊胜,人道能增长善业乃至为成佛的基础;“三意微细故”,人的思想意识在思惟观察事物等方面具有十分微细的能力,因此人们才有科学发现的智慧;“四正觉故”,“正觉”义指正确的觉悟,人的一切善行以及各种正确的选择无不取决于正觉;“五智慧增长故”,人可以通过学习和生产劳动不断增加智慧,而其它生命则没有此能力;“六能别虚实故”,人们有辨别事物和人情冷暖虚实的能力,包括表现在科学技术等方面上的能力;“七圣道正器故”,“圣道”义指成为圣贤之道,“器”有比喻义,于佛经中往往称之为“法器”,因为唯有人道才是使人修学佛法转凡成圣了脱生死的最好载体;“八聪慧业所生故”,以人为基础创造出了丰富的物质和文化,而一般动物则不能。此人之所以成之为人的八个方面,既是人类应有的特征,也是人类应有的标准,具有显明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四节“人之四义”。此节说:“人者名曰能多恩义;又复人者身口柔软;又复人者名有骄慢;又复人者能破骄慢。”此四点也可说是人的四大特点。可以解释为:一、人在家庭或社会关系中是讲求恩义的;二、在待人接物上行为和语言是崇尚柔和的;三、人大都有骄慢的特点;四、人往往又具有反省自身破除骄慢的能力。

    第五节“何谓人性”。此节说:“一切有情于一切时皆来臻赴同共集会,屏处露处言论同止,受用饮食皆无嫌碍,是名菩萨人性具足果。”以此观之,佛教所说的“人性”可谓是种“和谐性”。

    第六节“人中丈夫”。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前半部分说:“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则名丈夫,何等为四?一善知识;二能听法;三思惟义;四如说修行。”“丈夫”又可称之为人中豪杰。女人若有担当作为,往往也称之为“女中丈夫”。“善知识”义指自身有好的品德智慧和知识修养的人;“能听法”义指能听闻正法,即能时常听闻佛法等有益的思想或知识;“思惟义”即思惟正法之义,指能不断思考和提高有益于人的思想知识;“如说修行”义指既能思惟正法之义,当如所说而修其行。其二也提出了成为丈夫的五种品德要求。“能供养父母,恭敬沙门及婆罗门”义指对宗教信仰的支持;“修治善法”义指不断提高人的善行;“所言诚实无有欺诳”义指具有良好的语言道德;“能忍诸恶”义指能够忍受他人所加于自身的各种恶行;“惠施贫乏”义指能够尽力去帮助贫穷困苦的人。

    之二人之类聚

    提要

    此部分由三节组成,从不同角度阐明了人的共同思想行为是造成人们分类聚合的原因。

    第一节同类人相爱

    懈怠者得懈怠人敬爱;无智者得无智人敬爱。

    《护国尊者所问大乘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二卷7页B20-21行

    第二节善恶人相应

    (一)

    人根情性各各相似,善者与善共并,恶者与恶共并。犹如乳与乳相应,酥与酥相应,粪除屎溺各自相应。此亦如是,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5页B27-C3行

    (二)

    众生根源皆自相类,恶者与恶相从,善者与善相从,过去将来众生根源亦复如是。以类相从,犹如以净与净相应,不净者与不净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6页A17-20行

    (三)

    众生种类相似相随,行恶者与行恶者相随,行善者与行善者相随。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八卷389页C16-17行

    第三节人十六类聚

    佛告诸比丘:比丘!

    诸不闻者不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多闻者多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悭者悭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布施者布施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黠者黠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痴者痴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多欲者多欲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少欲者少欲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难持者难持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易持者易持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难给者难给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易给者易给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不足者不足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足者足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不守者不守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守者守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佛说比丘如是,黠人当分别是因缘,可行者当为行,不可行者当为莫行。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7页C14-28行

    ※注:本《杂阿含经》为一卷本。

    略解

    第一节“同类人相爱”。此节从两个方面说明了同一类别的人相互敬爱的道理。从负面角度提出了两点:“懈怠者得懈怠人敬爱;无智者得无智人敬爱”。社会现实也充分说明,人们因职业、志趣、道德修养的相同而形成了相应的群体。俗语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的确是认识人类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二节“善恶人相应”。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人根情性各各相似,善者与善共并,恶者与恶共并。犹如乳与乳相应,酥与酥相应,粪除屎溺各自相应。此亦如是,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此节直接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阐明了人因德行的一致而各自相应的道理。最后所提出的“法则”即是指的道德法则。

    第三节“人十六类聚”。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人十六种相类相聚的问题。若从总体上说只有八种问题。如第一、二类聚:“诸不闻者不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多闻者多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相类相聚相应相可”说明了人行为或思想相同而自然地聚集一起的道理。本节提出的八个正面问题是:“多闻者、布施者、黠者、少欲者、易持者、易给者、足者、守者”。其中“多闻者、黠者”两种是直接的伦理道德问题,其余六种则是较直接的伦理道德问题。“易持”所指的内容固然很广,但反映在伦理道德上,即是指对伦理道德的受持或坚持。“易给”义指容易供给或易于照顾,用俗话说即是“好伺候”,这是人的一种德行。“足者”义指容易得到满足,也属于人的德行。“守者”义指坚守正确的行为准则,也是人的德行。此节最后又强调说:“佛说……黠人当分别是因缘,可行者当为行,不可行者当为莫行。”此说表明“十六类聚”的提出,在于使人明辨善恶是非,最终做出伦理道德或其它方面的正确行为选择。

    第二章识人之则

    提要

    本章以伦理道德为主剖析了人生的问题,对指导人们认识自他提供了非常珍贵的依据。本章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九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了人生欲求难得的四件大事;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世人“爱”的十个变化过程,其中包括由爱导致的伦理道德问题;第三节为一类,主要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指出了人的“十种染污”;第四节为一类,剖析了存在于人身口意三业中的十九种伦理道德问题;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正人与邪人所各具有的五种特征;第六节为一类,主要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阐明了人兽的区别;第七节为一类,以人的善恶作为衡量人贵贱的标准;第八、九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使人生堕落的四种问题,以及使人生衰败的三种问题;第十节为一类,指出人唯有能够战胜自我才是人中真英雄。

    第一节人四不可得

    佛告诸比丘,世有四事不可获致,何等为四?

    一曰年幼颜色炜晔发黑齿白,形貌光泽气力坚强,行步举止出入自游,上车乘马众人瞻戴莫不爱敬。一旦忽耄,头白齿落面皱皮缓,体重柱杖短气呻吟,欲使常少不至老者终不可得。

    二谓身体强健骨髓实盛,行步无双饮食自恣,装饰头首谓为无比。张弓捻矢把执兵杖,有所危害不省曲直,骂詈冲口谓为豪强,自计吾我无有衰耗。疾病卒至,伏之著床不能动摇,身痛如搒,耳鼻口目不闻声香美味细滑,坐起须人恶露自出,身卧其上众患难喻,假使欲免常安无病终不可得。

    三谓欲求长寿在世无极,得于病死命既甚短,怀万岁虑寿少忧多,不察非常五乐自恣,放心逸意杀盗淫乱,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嫉邪见,不孝父母不顺师友,轻易尊长反逆无道,希望豪富谓可永存。讥谤圣道以邪无双,嘘天推步慕于世荣。不识天地表里所由;不别四大因缘合成犹如幻化;不了古今所兴之世;不受倡道※;不知生所从来死之所归。心存天地谓是吾许,非常对至如风吹云。冀念长生,命忽然终不得自在,欲使不尔终不可得也。

    四谓父母兄弟家室亲族,朋友知识恩爱荣乐,财物富贵官爵俸禄,骑乘游观妻妾子息,以自憍恣饮食快意。儿客仆使趋行骑视,顾影而步,轻蔑众人计己无双,奴客庸骂兽类畜生。出入自在无有期度不察前后,谓其眷属从使之众意可常得。宿对卒至如汤消雪,心乃怀惧请求济患安得如愿?呼吸命断魂神独逝,父母兄弟妻子亲族朋友知识恩爱皆自独留;官爵财物仆从各散驰走如星,欲求不死不可得也。

    佛告比丘,古今以来天地成立,无免此苦四难之患,以斯四苦佛兴于世。设无此难,不现身相教化群黎。

    ※《大正藏》注:道=导

    《佛说四不可得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6页C3-707页A10行

    第二节世人爱为本

    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十种爱建立根本。何者为十?

    所谓缘爱故求;

    缘求故得;

    缘于得故便起我所;

    缘我所故起诸定执;

    缘诸定执故起欲贪;

    缘欲贪故起深耽著;

    缘深耽著故起悭吝;

    缘悭吝故起于聚敛;

    缘聚敛故起诸守护;

    缘守护故执持刀杖,争讼讥谤起种种苦。

    又因此故兴别离语,长养诸恶不善之法。

    长者,我见众生由此十种爱根本法之所建立。

    《大宝积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197页A4-12行

    第三节人十种染污

    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染污法故,处在烦恼,堕烦恼垢中。何谓为十?

    一者悭垢染污;

    二者恶戒垢染污;

    三者瞋垢染污;

    四者懈怠垢染污;

    五者散乱垢染污;

    六者恶慧垢染污;

    七者不遵尊教垢染污;

    八者邪疑垢染污;

    九者不信解垢染污;

    十者不恭敬垢染污。

    长者,我见众生以如是等十染污法之所染污。

    《大宝积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197页C1-8行

    第四节人情十九种

    法师说经,观察人情,凡十九辈,以何了知?分别尘劳尔乃知之。何谓十九?一曰贪淫;二曰瞋恚;三曰愚痴;四曰淫怒;五曰淫痴;六曰痴恚;七曰淫怒愚痴;八曰口清意淫;九曰言柔心刚;十曰口慧心痴;十一者言美而怀三毒;十二者言粗心和;十三者恶口心刚;十四者言粗心痴;十五者口粗而怀三毒;十六者口痴心淫;十七者口痴怀怒;十八者心口俱痴;十九者口痴心怀三毒。于是颂曰:

    其有淫怒痴,合此为三毒,

    两两而杂错,计便复有四,

    口柔复有四,口痴言痴四,

    世尊之所说,人情十九种。

    1、贪淫

    何而知人有贪淫相?文饰自喜;调戏性急;志操怱怱;性如猕猴而多忘误;智诈浅薄无有远虑;举动所为不顾前后;造作不要;多事恐怖;多言;喜啼;易诈;易伏;安隐易解;十耐勤苦;得小利入,大用欢喜;忘失小小而甚忧慼;闻人称誉欢喜信之;伏匿之事悉为道说;体温多污;皮薄身臭;毛发稀疏;多白;多皱;不好长须;白齿起行;喜净洁衣;好著文饰庄严其身;喜于薄衣;多学伎术无所不通;数行游观;常喜含笑;绮饰奉戒;性和敬长;见人先问;巧黠妍雅;性不佷戾;惭愧多慈;分别好丑,取与交易;柔和多哀,多所恩惠;于诸亲友放舍施与;所有多少不与人争;所惠广大;观顾身形,所作迟缓;了知世法悉能决断;若见好人敬而重之;觉事翻疾;工于言语;黠慧言和;多有朋友不能久亲;少于瞋恚;尊敬长老;卧起行步而不安祥;虽学于法爱欲财物;亲属朋友舍不坚固;结友不久;闻色欲事即贪著之,说其恶露寻复厌之;易进,易退。以是之故,为贪淫相。于是颂曰:

    卒暴轻举如猕猴,常欢喜笑又喜啼,

    得利大喜失甚忧,多于言语易降伏,

    志惑怱怱而惊恐,自喜易诈信人语,

    志性多忘无远虑,好按戒法而有慧,

    贪视于色志善施,绮顾其身敬朋友,

    舒缓体温为多污,喜信惭软而有勇,

    于法财色及亲友,不可便疏寻即悔,

    诸所造学即能得,虽疾知之速忘失,

    花饰庄严其衣服,所作不要而敬老,

    智者敬之有学志,通达能明而和解,

    常喜出城行游观,美于言语亦乐听,

    利口便辞能分别,所处卧坐不忍久。

    柔软性至诚,轻事不顾后,

    志卒不耐苦,朋友好惠施,

    憎长须喜短,自喜然而臭,

    巧黠多皱白,奉戒慧无碍,

    见人先问讯,衣薄面齿净,

    有慈易从事,起行不惜财,

    别知人行慈,易教不很戾,

    佛说性如是,为应贪淫相。

    2、瞋恚

    当何以观瞋恚之相?解于深义;不卒怼恨;若怒难解;无有哀心;所言至诚;恶口粗犷;普怀狐疑不寻信之;喜求他短;多寤少寐;多有怨憎;结友究竟;仇仇难和;所受不忘;无有怨惊;人怖不惧;多力反复;不能下屈;多忧难训;身体长大;肥项大头;广肩方额;好发勇猛;性强难伏;所可听受迟钝难得;既受得之亦复难忘;若失法财所欲亲友,永无愁顾;难进难退。以是知之为瞋恚相。于是颂曰:

    志性刚强深解义,普疑于人求长短,

    少于睡眠难屈伏,性曚难学亦难忘,

    能忍勤苦叵触近,无所畏录不卒瞋,

    身口相应难谏晓,勇猛有力而刚强,

    少恐鲜友多怨憎,少安有友身广大,

    所可作为不追悔,弃法财友不顾念。

    一舍所亲不思之,未曾还变亦不伏,

    勤力精进修大事,佛说是辈为瞋相。

    3、愚痴

    云何察知愚痴之相?谓性柔软;喜自称誉;无有慈哀;破坏法桥;常而闭目;面色憔悴;无有黠慧;爱乐冥处;数自叹息;懈惰;无信;憎于善人;常喜独行;寡见自大;作事犹豫;不了吉凶;不别善恶;若有急事不能自理又不受谏;不别善友及与怨家;作事反戾弊如虎狼;被服弊衣;身体多垢;性不自喜;须发蓬乱不自整顿;多忧;嗜卧;多食无节;人倩使之而不肯作,不倩不使而更自为;当畏不畏,不当畏者然反畏之;当忧反喜,当喜反忧;应哭而笑,应笑而哭;设有急事使之不行;适去呼还不肯反顾;常遭勤苦强忍尘劳;有所食啖不

    别五味;言语多笑;喜忘重语;啮舌舐唇,然而噤龂;行步卧起未曾安隐;举动作事无所畏难;不知去就。佛说是辈为愚痴相。于是颂曰:

    弱颜愚无慈,强额而自举,

    眼目不视眴,憔悴数叹息,

    独行然无信,嫉贤及懈息,

    常忧多狐疑,不别诸善恶,

    体面多尘垢,不知善恶语,

    作事多愦闹,不能自究竟,

    所倩使不肯,不使而反行,

    当畏而不畏,不畏而反畏,

    应喜而反忧,应忧而反喜,

    当哭而反笑,当笑而反哭,

    贪饮食无饱,不别反怨仇,

    志性喜佷戾,无慧遭苦恼,

    须发常蓬乱,无信喜居冥,

    不别知五味,多卧如虎狼,

    寡见而贡高,啮舌而舐唇,

    弄口而喜龂,所语而多笑,

    卧处而不安,诸急事难进,

    呼还而突前,性尔为痴相。

    4-7、淫怒痴

    何谓淫、怒、痴相?向所说淫、怒、痴是也。淫痴、怒痴相亦如是。其与一切尘劳合者,是谓淫、怒、痴相。于是颂曰:

    其处于尘劳,与淫怒俱合,

    当观淫怒相,是为痴无慧,

    一切前所说,贪欲诸垢秽,

    有淫怒愚行,则知不离痴。

    8、口欲心欲

    何谓口欲心欲者?语言柔软顺从不违,身所不欲不加于人,言念辄善安隐可意,譬如好树其花色鲜果实亦美,口欲心欲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其语常柔和,顺从言可人,

    言行而相副,心身不伤人,

    譬如好花树,成实亦甘美,

    佛尊解说是,心口之淫相。

    9、口欲心怒

    何谓口欲心怒者?口言柔软而心怀毒,如种苦树其花色鲜成果甚苦,言柔怀毒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其口言柔软,而心怀毒害,

    视人甚欢喜,相随而可亲,

    口言而柔顺,其心内含毒,

    如树花色鲜,其实苦若毒。

    10、口欲心痴

    云何知口欲心痴者?言语柔和其心冥冥,不能益人亦不欺损,譬如画瓶视表甚好里空且冥,口欲心痴亦犹如此。于是颂曰:

    口言有柔和,而心怀冥痴,

    当知此辈人,口淫而心愚,

    观其口如慧,心中冥如漆,

    外好如画瓶,其内空且冥。

    11、言美怀三毒

    何谓口欲而心怒痴?所言柔软,念善鲜少;性不调顺或复念恶,有时不念;善恶不别其性难知。譬如甜药杂以咸苦不可分别,其有口欲而心怒痴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其有口言欲,心怀诸怒痴,

    譬如醍醐蜜,杂以辛苦咸。

    12、言粗心淫

    何谓口粗而心淫者?语言刚急中伤于人,众所憎恶不欲见之,无有敬者。譬如父母诃教子孙,虽口刚急而心犹爱;譬如疮医破洗人疮,当时大痛久久除愈心甚欢喜,其有口刚而心淫者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有现口言急,而心怀淫欲,

    譬如夏日热,其光照冷水。

    13、口刚心怒

    何谓口刚而心怒者?口言粗犷,所可怀念无有慈善,不欲人利。譬如苦药复和以毒,设饮病人吐之不服,设饮消时则害人命,其口刚急而心怒者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其口言急无亲敬,心念弊恶而怀毒,

    常喜侵枉于他人,当观此辈行杂毒。

    14、口粗心痴

    何谓口粗而心痴者?言常刚急恶加于人,举动所作心不自觉,不念人善亦不念恶,譬若有贼拔刀恐人而不能害,如是行者知为口急而心愚痴。于是颂曰:

    口言刚急心不害,喜恐于人无所加,

    譬如拔刀无所施,口粗心痴亦如是。

    15、口粗怀三毒

    何谓口粗心怀三毒?口言刚急或善于人;又复加恶,乍念不善亦不能恶。譬如大吏捕得盗贼其下小吏恐责其辞,又复有吏诱进问之,其次小吏鞭杖拷之,又复有吏不问善恶亦不拷责,是谓口粗而怀三毒者。于是颂曰:

    口言而刚急,其心怀三毒,

    志性如是者,不善不为恶。

    行迹若斯者,名之中间人,

    勤苦及安隐,是事杂错俱。

    16、口痴而心欲

    何谓口痴而心欲者?无所别知,人与共语都无所解;不晓善恶义所归趣。心常自念当何以益加于人也?至于趣事如所思念不失本要,譬如冥夜兴云降雨,其口痴心欲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其有口痴而心淫,口所言说不了了,

    如龙兴云而不雷,口痴心淫亦如是。

    17、口痴心刚

    云何为口痴心刚?不能施善亦不加恶,常心念言以何方便中伤于人;设得便者辄危害人。譬如以灰覆于炭火,行人蹑上便烧其足,口痴心怒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口痴而心刚,不柔无恶言,

    常怀恶加人,不念人善利,

    所言不了了,藏恶在于心,

    如灰覆炭火,设蹑烧人足。

    18、口痴心怀冥

    何谓口痴而心怀冥?不能以善加施于人亦不加恶,心亦不念他人善恶,无所增损。所以者何?无势力故。譬如火灭以灰覆之,若持枯草及燥牛屎积著其上,手触足蹈无所能烧而不成熟,所以者何?无所堪任。口痴心冥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其口有痴愚,而心怀暗冥,

    都不能念恶,亦不能念善,

    不能成办事,亦不不为能,

    如暴中炊煮,无所能成熟。

    19、口痴怀三毒

    何谓口痴心怀三毒?口无所犯,不益于人,少所中伤。昼夜思念以何方便中伤于人?又复心念云何饶人?或心念言不损益人。譬如故瓶盛净、不净,而盖其口不见其里,发口则现,口痴心怀三毒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作性喜反戾,口言不了除,

    而怀淫怒痴,盛满以臭秽,

    譬如大故瓶,受诸净不净,

    不能益于人,亦都无所损。

    《修行道地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五卷192页B15行-194页C12行

    第五节邪正人五事

    1、邪人之五事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人在邪见聚者,有何相像?有何相貌?

    尔时诸比丘白世尊言:如来是诸法之王、诸法之尊。善哉世尊,当与诸比丘而说此义,我等闻已当奉行之。

    世尊告曰:汝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其义。诸比丘对曰:如是世尊!

    尔时诸比丘从佛受教。

    世尊告曰:在邪聚之人当以五事知之,以见五事则知此人为住邪聚,云何为五?

    应笑而不笑;

    应欢喜时而不欢喜;

    应起慈心而不起慈心;

    作恶而不耻;

    闻其善语而不著意。

    当知此人必住邪聚。若有众生住邪聚者当以此五事知之。

    2、正人之五事

    复次,有众生有住正聚者,有何相貌?有何因缘?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如来是诸法之王,诸法之尊,唯愿世尊当与诸比丘而说此义,我等闻已当奉行之。

    世尊告曰:汝等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其义。诸比丘对曰:如是世尊!

    尔时诸比丘从佛受教。

    世尊告曰:在正聚之人当以五事知之,以见五事则知此人为住正聚,云何为五?

    应笑则笑;

    应欢喜则欢喜;

    应起慈心则起慈心;

    可耻则耻;

    闻喜著意。

    当知此人已住正聚。

    是故诸比丘,当除邪聚住于正聚。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8页C5行-699页A1行

    第六节人兽之比较

    六情身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

    禽兽亦皆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方便,为道修善事。

    既已得人身,而但自放恣,不知修善行,与彼亦何异?

    三恶道众生,不得修道业,已得此人身,当勉自益利。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17页A27-B5行

    第七节人生之贵贱

    (一)

    天下人无种类、无有常。高明者,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7页C24-26行

    (二)

    天下尊贵者皆施行善得耳,不以种得也。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7页A7-8行

    第八节人生之堕落

    菩萨有四种堕落之法,何等为四?

    一者不恭敬他;

    二者背恩谄曲;

    三者多求利养名闻;

    四者诈善扬德。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大正藏》第十一卷460页C6-8行

    第九节人生之衰败

    贵而无智则为衰;智而骄慢亦为衰;

    持戒之人而毁戒,今世后世一切衰。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3页C14-15行

    第十节自胜为人雄

    自胜最贤,故曰人雄,

    护意调身,自※损至终。

    虽曰尊天,神魔梵释,

    皆莫能胜,自胜之人。

    ※《大正藏》注:自=日。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4页B24-26行

    略解

    第一节“人四不可得”。此节开头概括说:“世有四事不可获致”,“获致”又可名为获得。此节之所以将标题确定为“人四不可得”,是以每一件事后面的总结为依据的。如:1、“欲使常少不至老者终不可得”;2、“假使欲免常安无病终不可得”;3、“冀念长生,命忽然终不得自在,欲使不尔终不可得”;4、“欲求不死不可得也”。此四不可得表面看来似乎是人的基本规律问题,但人们在不明白这些道理的情况下往往忘乎所以,甚或骄奢淫逸丧失道德。如其二所说:“张弓捻矢把执兵杖,有所危害不省曲直,骂詈冲口谓为豪强。”其三所说:“放心逸意杀盗淫乱,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嫉邪见,不孝父母不顺师友,轻易尊长反逆无道,希望豪富谓可永存。”其中“非常”通常又叫无常。

    第二节“世人爱为本”。此节首先概括说:“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十种爱建立根本。”“我”是释迦牟尼的自称。“建立根本”义指建立人的存在根本。此节所提出的“十种爱”其实是对世人生存发展特色和步骤的总结。世人因为贪爱而导致各种罪恶甚至战争,因此于最后提出:“缘聚敛故起诸守护;缘守护故执持刀杖,争讼讥谤起种种苦。”于此认识基础上又进一步总结说:“又因此故兴别离语,长养诸恶不善之法。”单从道德意义上来说,此节所提出的“十种爱”,也是认识世人伦理道德的切实依据。

    第三节“人十种染污”。此节首先概括说:“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染污法故,处在烦恼,堕烦恼垢中。”“我”在此也是释迦牟尼的自称。“染污”与俗说“污染”义同。释迦牟尼观察到世人因“十种污染”而致堕入“烦恼垢中”难以自拔。“一者悭垢染污”,“悭”又名“悭吝”,义指有财物而不肯帮助他人,甚至怕他人求助,因此而烦恼痛苦。“二恶戒垢污染”,“恶戒”相对于“善戒”,义指通过一定形式而确定的行为准则,如江湖黑道所作的规约,凡入其道者必须遵守即是恶戒。“三者瞋垢染污”,“瞋”的含义于第二篇中已有较详细的解释。“四者懈怠垢染污”,“懈怠”相对于“精进”,有关含义详见第三篇中“精进”。“五者散乱垢染污”,“散乱”义指意不专注,思想紊乱,“散乱”相对于“禅定”。“六者恶慧垢染污”,“恶慧”义指人偏狭、极端或有害于人的一切技能知识,其相对于“正慧”。有关智慧的含义可详见第三篇。“七者不遵尊教垢染污”,“尊教”从狭义上讲义指佛教,从广义上讲义指一切善的思想和教育。“八者邪疑垢染污”,“邪疑”泛指人们不正常的猜疑。世人因多疑而烦恼重重甚至导致罪恶。“疑”是烦恼的一种,其义可见第八篇“烦恼”。“九者不信解垢染污”,“不信解”义指对佛教以及世间一切善业善法不能信奉和理解。“十者不恭敬垢染污”,“不恭敬”泛指对父母、师长以及对待其他人不能加以恭敬。此“十种染污”总体有两个方面:一、内在的精神有染污;二、外在的行为有染污。因此,染污必然导致精神上痛苦,行为上混乱,社会关系产生矛盾冲突。

    第四节“人情十九种”。此节开头说:“法师说经,观察人情,凡十九辈。”此节内容的提出虽首先是指导法师说经时用来观察听众的类别,但对于我们来认识自己和他人的性情也是很珍贵的依据。此节对人情的心理、行为、相貌特征的分析及总结,不论其准确性还是细微性可谓世所罕有。如第一种“贪淫”者的有关相状就归纳出了多达六十一种。其中,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第五节“邪正人五事”。此节分别从五个方面指出了“邪聚之人”和“正聚之人”的表现特征。其中小标题是编者所加。邪人之五事:“应笑而不笑;应欢喜时而不欢喜;应起慈心而不起慈心;作恶而不耻;闻其善语而不著意。”此五事的前两事首先是指人精神表现的不正常,后三事主要是指人道德思想的异常。最后一事义指,对待他人好的言行或劝告听到后心不在意。最后又归纳说:“当知此人必住邪聚。若有众生住邪聚者当以此五事知之。”此五事作为衡量人邪聚的标准,具有重要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六节“人兽之比较”。此节分为四个方面。1、“六情身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此四句偈作为一方面,指出了人在具有健全的身体和良好的智商情况下,若不能求善道正法只能是空活一生。2、“禽兽亦皆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方便,为道修善事。”此四句偈作为一方面,通过对动物生存状态的概括,说明动物也知道求生存以及以吃喝为乐,但终不能为道修善。3、“既已得人身,而但自放逸,不知修善行,与彼亦何异?”此四句偈为一方面,表明人既具有人的身体,若只顾寻欢作乐恣情放逸,不知积极地去修善行,与一般动物也就没有什么差异了。4、“三恶道众生,不得修道业,已得此人身,当勉自益利。”此四句偈作为一部分,更进一步阐明了地狱、饿鬼、畜生这三恶道众生不具备修行十善业的条件。对人而言,应当通过勤勉修行诸善作为谋求自身益利的出路。

    第七节“人生之贵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的内容又可分作两方面:1、“天下人无种类、无有常。”此方面在于表明,天下一切人无有种族类别的优劣差别,都不是恒常不变的。2、“高明者,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此方面表明,人施行善即是尊贵,施行恶则是下贱,贵贱并非由种类所决定。其二说:“天下尊贵者皆施行善得耳,不以种得也。”此说更清楚地表明了,人的尊贵来自于善德,而非种族。

    第八节“人生之堕落”。此节说:“菩萨有四种堕落之法,何等为四?一者不恭敬他;二者背恩谄曲;三者多求利养名闻;四者诈善扬德。”菩萨固然须是道德极高尚的人,但此节所提出的菩萨四种道德堕落,同样也可作为所有人人生道德堕落的依据。

    第九节“人生之衰败”。此节说:“贵而无智则为衰;智而骄慢亦为衰;持戒之人而毁戒,今世后世一切衰。”此节提出了人生衰败的几种原因。之所以说“贵而无智则为衰”,原因在于人们即使财富上很富有,政治地位很尊贵,但因无智,最终走向衰败。之所以说“智而骄慢亦为衰”,原因在于,人虽具有良好的技能、知识等智慧,若骄慢自大,必难得众人的支持和爱戴,最终难免失败。“持戒之人而毁戒,今世后世一切衰。”“持戒之人”一般是指佛教的修道之人,如沙弥有十戒,比丘有二百五十戒。修道之人因戒而成,若毁坏了戒律,此世后世难成道业。

    第十节“自胜为人雄”。此节说:“自胜最贤,故曰人雄,护意调身,自损至终。虽曰尊天,神魔梵释,皆莫能胜,自胜之人。”此节前两句在于表明,人唯有战胜自我才可称为贤良和人中之雄。第三、四句指出了战胜自我的方法在于护意调身,去恶为善,持之以恒。“梵释”义指古印度婆罗门教所崇拜的“大梵天”和“帝释天”。后面四句表明,一切神魔不可战胜自胜之人。

    第三章验人之法

    提要

    本章集中了佛教经典中直接从检验人的角度所提出的有关思想资料。其实,本篇其它各章都是指导我们识人与验人的最好方法,但阐述的角度不同。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作三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上提出了验人的具体方法;第五节为一类,在提出验人方法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如何用人的方法;第六节为一类,从道德意义上阐述了佛教的人生观。

    第一节试人之四法

    金有四试:一者烧;二者磨;三者锻;四者炼。譬喻人亦有四试:一者娆;二者共从事;三者色;四为制不止。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3页C22-24行

    第二节知人四因缘

    欲得人相有四因缘,一者与共居,二者共居当久,三者当共语言,四者共事,可以知之。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3页C25-27行

    第三节验人之四法

    (一)

    尔时狮子吼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先所说菴罗果喻四种人等,有人行细心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亦正实;有人心不细行不正实。是初二种云何可知?如佛所说,唯依是二不可得知。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菴罗果喻二种人等实难可知,以难知故,我经中说当与共住;住若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当以智慧;智慧不知当深观察。以观察故则知持戒及以破戒。善男子,具是四事,共住,久处,智慧,观察,然后得知持戒破戒。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二卷773页B15-26行

    (二)

    四亲行者如涅槃说,盖乃验人简友行也。附人检练名亲近行,近行不同略有四种:一者共住,二者久住,三者智慧,四者观察。

    四中前二验其身行,后二验心。身心之中各有难知易觉之别,故有四种。故经说言:如菴罗果生熟难分。人亦如是,善恶难别。或善外相内无诚实,或内贤良外现粗鄙,或俱相禅。如是等人,远瞩难明近鉴易晓,故须亲近验之得失。

    验法云何?有人意欲访德凭友,乍闻他人有善可依未可专信,直须共住捡其虚实。若易别者共住即知,若难识者加以久处乃知美恶。此前验身内心善恶难以自睹,须以智慧观察验之。心虽难晓,准言度意事亦可知。唯依如来三藏教法,验言取意名为智慧。言扶行者此验即足,言乖行者加以观察。不依圣教直以道理测其得失,名为观察。四亲之义略辨如是。

    《大乘义章•四亲近行义》卷第十一,《大正藏》第四十四卷681页C2-18行

    第四节三语知人意

    有三语悉以知人意,一者粗语,二者深语,三者牵语。得是三语,有善意即见,有恶意亦见,有忍意亦见。欲意从是三语,悉知人意。

    《佛说处处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5页A18-21行

    第五节识人与用人

    当知观人二时差别:一摄受时,二处置时。于摄受时,应以五相观察其人然后摄受:

    一由归诚;

    二由技能;

    三由智慧;

    四由行迹;

    五由廉俭。

    于处置时,亦以五相观察其人然后处置:

    一堪处事业置事业中;

    二堪处思业置思业中;

    三堪处和业置和业中;

    四堪处护身财业置护身财业中;

    五堪处法业置法业中。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617页C29-618页A7行

    第六节人生二十观

    凡夫常当系心观身有二十事:一所谓我此身中空无无漏;二无诸善根本;三我此生死未得调顺;四堕坠深坑无处不畏;五以何方便得见佛性;六云何修定得见佛性;七生死常苦无常我净;八八难之难难得远离;九恒为怨家之所追逐;十无有一法能遮诸有;十一于三恶趣未得解脱;十二具足种种诸恶邪见;十三亦未造立度五逆津;十四生死无际未得其边;十五不作诸业不得果报;十六无有我作他人受果;十七不作乐因终无乐果;十八若有造业果终不失;十九因无明生亦因而死;二十去来现在常行放逸……凡夫之人常于此身当作如是二十种观。作是观已不乐生死;不乐生死则得正观。尔时次第观心生相、住相、灭相,次第观心生、住、灭相,定、慧、进、戒亦复如是。观生住灭已,知心相乃至戒相终不作恶,无有死畏、三恶道畏。若不系心观察如是二十事者,心则放逸无恶不造。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483页A15-B4行

    略解

    第一节“试人之四法”。此节说:“金有四试:一者烧;二者磨;三者锻;四者炼。譬喻人亦有四试:一者娆;二者共从事;三者色;四为制不止。”其中“娆”义为扰乱,人能否经受得起外来的干扰是体现性情或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共从事”,人在既无近距离接触,也无共事的情况下,仅凭人云亦云是很难对一个人作出准确判断的。“色”,把人们对“色”问题上的表现作为考验人的重要方法。“为制不止”义指通过制止或干预他人所坚持的事作为考验方法。

    第二节“知人四因缘”。此节说:“欲得人相有四因缘,一者与共居,二者共居当久,三者与共语言,四者共事,可以知之。”“人相”义指人的真实面貌。此节所提出的识别他人的四种因缘(方法),不论是在识别才能上还是道德上,都是切实可行的。

    第三节“验人之四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提出了检验识别于人的四种方法。其一提出了“共住,久处,智慧,观察”四种方法。其二是中国论师对其一的解释,收录于此以便研究。

    第四节“三语知人意”。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有三语悉以知人意,一者粗语,二者深语,三者牵语。”“粗语”又名“恶口”;“深语”义指对问题见解深刻或触中要害的话;“牵语”义指具有引诱或鼓动性的话。“得是三语,有善意即见,有恶意亦见,有忍意亦见。欲意从是三语,悉知人意。”通过前面的三语即可由听者的反映来了解其内心。

    第五节“识人与用人”。此节首先概括性地提出:“当知观人二时差别:一摄受时;二处置时。”“摄受”义指考核和接纳;“处置”义指安置。摄受的方法有五个方面,“一由归诚”,义指具有归投的诚意;“二由技能”,义指对归诚者技能知识进行考核;“三由智慧”,义指对归诚者技能之外的素质加以了解;“四由行迹”,义指考核往昔和现在所作所为,主要指品行;“五由廉俭”,义指清廉节俭。安置的方法有五种:“一堪处事业置事业中”,“事业”指事务性的具体工作;“二堪处思业置思业中”,“思业”义指脑力劳动;“三堪处和业置和业中”,“和业”相当于今天的组织团结工作;“四堪处护身财业置护身财业中”,“护身财业”相当于今天的保安工作;“五堪处法业置法业中”,“法业”就狭义而言指佛教思想教育的传播工作,从广义上来理解包含社会一切有益的文化知识以及“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这五种选拔人和安置人的方法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即使于今天,仍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节“人生二十观”,此节第一句即概括说:“凡夫常当系心观身有二十事。”依本节的具体内容来说“观身”即是佛教的人生观。佛教在此所讲的人生观,内容十分丰富,对信仰和不信仰佛教的人都是有益的。“一所谓我此身中空无无漏”,其中“空无无漏”是指自身完全没有“无漏”。“漏”是烦恼的异名。“四堕坠深坑无处不畏”,“深坑”义指生死轮回和无尽烦恼。“十无有一法能遮诸有”,“有”义指因果循环的法则,在一切法中无有任何方法可以改变或阻挡因果法则。一切烦恼和轮回因因果而有,不论“十二因缘”还是“三有”。其余内容文义易懂不作逐条解释。于此节最后总结说:“若不系心观察如是二十事者,心则放逸无恶不造。”由此可知,佛教的人生观是为伦理道德服务的。

    第四章善人

    概述

    善人只是对品德高尚人的称呼之一,其它相关称呼还有多种,如“高人”、“正士”、“难得”、“希有”、“善知识”以及“佛”、“圣”、“贤”等。

    本章分为两部分,之一“善人之界定与种类”,之二“善人之行状与对待之法”。

    之一善人之界定与种类

    提要

    此部分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三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人作了界定;第四至第九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人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谓善人

    (一)

    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43页A20-21行

    (二)

    善人者常求利他,修慈悲心,怨亲同等。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3页B28-29行

    第二节善人即高人

    佛言:凡夫有三事觉知高事※,知其行所念。何等为三事?一者人心念善;口言善;至诚身行善。假令恶人心念不善,口言不善,身行不善,高人知为不善也。所以言高者何?人心念善,口言善,至诚身行善。

    ※《大正藏》注:事=士。

    《大楼炭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一卷290页A11-15行

    第三节善人即正士

    其正士者常行正法,离诸罪垢,不生邪见,勤行大行,心常柔软,无粗恶相,离诸卒暴,是名正士。

    常发善言,亲近善友,以殷重心尊敬师长,顺行正道无所违背,是名正士。

    离诸贪爱,修正命行,以清净业绝其过失,以智慧心断愚痴见,于自三业安住寂静,复于他人不生扰挠,不议好恶长短,无毁无誉,是名正士。

    愍诸贫穷而行惠施,无怨亲想,内心质直外相柔和,离诸邪曲守真实行,以无上法娱乐其心,寂然坚固平等而住,是名正士。

    于诸众生所有障碍为其破灭,于身、命、财而能普施,于胜义法不生难※吝,见诸众生无福无慧者而为灭除诸不善法然后施与妙法宝藏,贫苦众生常施珍宝,疾病众生施与医药,怖畏众生施其安乐,无依怙者为作主宰,堕轮回者而为救度,在暗冥者为作光明而照导之,在邪道者示以正道,常以法语教导一切,见其过失不生恚怒,是名正士。

    ※《大正藏》注:难=悭。

    《佛说未曾有正法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429页B10-28行

    第四节二种善人

    有二善人,一谓不许其事;二谓许已令与。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39页C16-17行

    第五节二种难得人

    (一)

    佛告比丘:二人世间难得,何等二人?一者前施人者;二者有返复不忘恩。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81页A3-5行

    (二)

    佛告比丘:二人世间难得,何等二人?一者所不可为行恩,二者受恩复报恩。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81页A7-9行

    第六节四种难能人

    为主而行忍,无财而欲施,

    遭难而行法,富贵修远离,

    如是四法者,是则为最难。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6页B4-6行

    第七节四种希有人

    若人处尊位,求谢于卑微;

    或复少资财,随有能行施;

    设遭于死难,不生欺诳心;

    富贵简邪情,此四咸希有。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四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72页C3-6行

    第八节四类希有人

    世有二人甚为希有如优昙花:

    一者不行恶法,二者有罪能悔。如是之人甚为希有。

    复有二人,一者作恩,二者念恩。

    复有二人,一者咨受新法,二者温故不忘。

    复有二人,一者造新,二者修故。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762页C7-12行

    第九节四种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远游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居家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通财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后世善知识?

    尔时,世尊以偈答言:

    商人之导师,游行善知识;

    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识;

    宗亲相习近,通财善知识;

    自所修功德,后世善知识;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卷262页B8-16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善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此对善人的界定本是对佛的界定,但对普通人来说同样具有普遍的伦理道德意义。尤其在今天“利益至上”的时代,能否遵行“自利利人”这一准则,是决定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状况的根本基础。其二说:“善人者常求利他,修慈悲心,怨亲同等。”此说中提出了成为善人的三个重要指标:“常求利他”是外在的行为标准;“修慈悲心”则是内在的思想标准;“怨亲同等”属于社会人际关系的标准。人的善行不但须施于亲,而且还要施于怨。否则,善即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善。

    第二节“善人即高人”。此节最后归纳说:“所以言高者何?人心念善,口言善,至诚身行善。”人心、口、身行善即是善人,而此善人又称为高人。高人即是高德、高尚之人。

    第三节“善人即正士”。此节从五个方面指出了成为正士的行为准则。五个方面中具体提出了成为正士的三十八种行为准则,其对人们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一个方面,主要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提出了七条准则;第二个方面,主要从尊师重道的角度提出了四条准则;第三个方面,主要从自我净化和正确对待他人的角度提出了七条准则;第四个方面,主要从平等布施的角度提出了六条准则;第五个方面,从财施、无畏施、法施帮助众生的角度提出了十四种准则。如第一方面所说:“其正士者常行正法,离诸罪垢,不生邪见,勤行大行,心常柔软,无粗恶相,离诸卒暴,是名正士。”这七条成为正士的准则,也是成为正人、善人的准则。其中“勤行大行”义指精勤奉行于自利利他的菩萨行。在诸菩萨中普贤菩萨摩诃萨的特色即是“大行”。

    第四节“二种善人”。此节说:“有二善人,一谓不许其事;二谓许已令与。”“不许其事”义指不轻易许诺。之所以说不向人轻易许诺也属于善人,原因在于对自己言行和他人负责,俗有言:“轻诺必失信。”“许已令与”义指对人许诺的事就要一诺千金履行诺言。

    第五节“二种难得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佛告比丘:二人世间难得,何等二人?一者前施人者;二者有返复不忘恩。”“前施人者”义指已给予他人以布施;“有返复”义指对别人的恩德或帮助有所回报,非“反复无常”。其二说:“一者所不可为行恩;二者受恩复报恩。”“所不可为行恩”义指对于有某些问题或与己有矛盾的人,虽不认可其行为但仍施其以恩德;“受恩复报恩”体现的是种知恩报恩的伦理思想,这一道理人们大都明白,但真正能做到的往往很少。

    第六节“四种难能人”。此节所指的四种难能可贵的人是:1、“为主而行忍”,“主”义指主人,依今天的社会情况而言即是领导。古往今来,若一个人为了维护主人的利益或地位而甘心忍受各种痛苦或忍辱负重,其当然是难能可贵的。2、“无财而欲施”,一个人在无钱财的情况下而有救济布施他人的心,也是难能可贵的。3、“遭难而行法”,一个人在遭遇贫穷或侵害的情况下而遵行正确的行为准则,更是难能可贵的。4、“富贵修远离”,一个人虽然富贵但能够洁身自爱不贪五欲,其在世间堪称希有亦自当是难能可贵的。

    第七节“四种希有人”。此节说:“若人处尊位,求谢于卑微;或复少资财,随有能行施;设遭于死难,不生欺诳心;富贵简邪情,此四咸希有。”此四希有的后三条与第六节后三条含义相当,但表述得更加清楚。第一希有表明了一种可贵的德行。这种德行于今天更是值得提倡和应当的。

    第八节“四类希有人”。此节所提出的四类希有人是:1、“一者不行恶法,二者有罪能悔。如是之人甚为希有。”一个人能一贯不行恶法固然希有,但若有罪能及时彻底改悔也同样是希有的。2、“复有二人,一者作恩,二者念恩。”世间纯心施恩的人和受恩念恩的人的确是希有的。3、“复有二人,一者咨受新法,二者温故不忘。”在此知识爆炸的时代,从现象上看,许多人在积极求学新的知识,其实,真正有意识地增加新知识的人是希有的。在增加新知识的基础上能温故不忘以往所学的知识,也同样是希有可贵的。4、“复有二人,一者造新,二者修故。”对一个人或社会而言造新或创新是发展进步的基础,但能造新是希有可贵的。“修故”是指继承传统优秀的事业,就现实状况而言能够做到这点的也是希有和可贵的。此节后两类所提出的“咨受新法”和“造新”是紧密相关的;“温故不忘”和“修故”则是相辅相成的。由此可知,佛教并非是因循守旧的。

    第九节“四种善知识”。此节以问答的方式指出了四种善知识。于后半部分的回答说:“商人之导师,游行善知识;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识;宗亲相习近,通财善知识;自所修功德,后世善知识。”此四种善知识,从总体上来说其道德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前三种,更能将人引向现实的道德行为中。

    之二善人之行状与对待之法

    提要

    此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人的行为表现状态作了归纳;第五节至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亲近和远离善人的结果。

    第一节善人利自他

    善人业者,略说善人业,自住善利亦能利人。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4-5行

    第二节善人之七法

    成就正法故名为善人。正法者,略说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五慧,六身、口、意律仪,七无贪、无恚、无痴。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89页C24-26行

    第三节善人之十法

    善人者,略说有十法,何等为十?一者信,二者精进,三者念,四者定,五者善身业,六者善口业,七者善意业,八者无贪,九者无恚,十者无痴。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2页B8-11行

    第四节善人十七相

    三业无失;乐于善人;不毁他善;不显己德;随顺众人;不说他过;不著世乐;不求名誉;信乐道德之乐;自业清净;不恼众生;心贵实法;轻贱世事;唯好直信;不随他诳;为一切众生得乐故,自舍己乐;令一切众生得离苦故,以身代之。如是等无量名为善人相。是相多在男女,故说善男子善女人。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16页A16-23行

    第五节近善人离恶

    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

    《十诵律》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三卷10页B10-11行

    第六节离善人起恶

    离善人故,无恶不起。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21页A25行

    第七节不恶心向善

    如奄失财利,是衰为鲜少,恶心向善人,是衰重于彼。

    《十诵律》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23页A14-15行

    略解

    第一节“善人利自他”。此节说:“善人业者,略说善人业,自住善利亦能利人。”“业”即是行为或造作。“善利”义指对自己和他人不论在道德还是物质经济上,具有积极正面意义的言行。

    第二节“善人之七法”。此节说:“成就正法故名为善人。正法者,略说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五慧,六身、口、意律仪,七无贪、无恚、无痴。”“信”有多种解释,1、信佛法僧;2、信因果;3、信善业。《俱舍论》卷四解释:“信者令心澄净。”《唯识论》卷六解释说:“云何为信?于实德能信,忍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在《大方广佛华严经》(六十卷本)卷六中说:“信为道元功德母,增长一切诸善法,除灭一切诸疑惑,示现开发无上道。净信离垢心坚固,灭除骄慢恭敬本。”由此观之,信的道德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念”,《唯识论》卷三解释说:“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从道德意义上讲,“念”即是令心念善不忘。“定、慧”的含义可见本书第三篇“六度”。

    第三节“善人之十法”。此节首先概括说:“善人者,略说有十法。”此节所提出的“十法”与第二节“善人之七法”意思基本相同。

    第四节“善人十七相”。此节所提出的十七相体现了善人的崇高品德。其中“轻贱世事”并非是消极厌世,而是对世间人们所追逐的名闻利养尔虞我诈等事不注重。“唯好直信”义指崇尚正直诚信。最后两种:“为一切众生得乐故,自舍己乐;令一切众生得离苦故,以身代之。”这种为众生离苦得乐甘于奉献和牺牲的品德,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精神支柱。最后总结说:“如是等无量名为善人相。是相多在男女,故说善男子善女人。”由此可知,佛经中所经常说的“善男子善女人”不同于一般人概念中的“善男、信女”。

    第五节“近善人离恶”。此节说:“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此说一方面鼓励人们去亲近善人,另方面也表明了亲近善人的意义。

    第六节“离善人起恶”。此节说:“离善人故,无恶不起。”表明远离善人会导致各种恶因恶果。意在引导人要时时亲近善人。在现实当中,人们之所以德行不能长进,或多行小恶难为善业,这与自我封闭不去亲近善人有直接关系。

    第七节“不恶心向善”。此节说:“如奄失财利,是衰为鲜少;恶心向善人,是衰重于彼。”此说之义通过前面六节不难得知。“奄”有“全部”或“忽然”的意思。

    第五章恶人

    之一恶人之界定与种类

    提要

    此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恶人作了界定;第三至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恶人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名恶人

    恶人名心恶,破戒者名身、口恶。复次,行三不善道名恶人,行七不善道名破戒。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06页C26-28行

    第二节行恶不名人

    虽得人身,行于非法,不名为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4页C12行

    第三节三种下品人

    更有三种下品之人,云何为三?

    于他物起贪,自财生爱著,

    见他苦心悦,斯为下品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A6-8行

    第四节四种人为恶

    有四恶人常应离之。

    一者乐说他过;

    二者乐说邪见;

    三者口软心恶;

    四者少作多说。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8页C28行-1049页A1行

    第五节五人不可治

    世尊告诸比丘:今有五人不可疗治,云何为五?

    一者谀谄之人不可疗治;

    奸邪之人不可疗治;

    恶口之人不可疗治;

    嫉妒之人不可疗治;

    无反复之人不可疗治。

    是谓比丘有此五人不可疗治。尔时,世尊便说此偈:

    奸邪恶口人,嫉妒无反复,

    此人不可疗,智者之所弃。

    是故诸比丘,常当学正意,除去嫉妒,修行威仪,所说如法。当知反复识其恩养,小恩尚不忘,何况大者?勿怀悭贪,又不自誉,复不毁他人。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卷697页B3-14行

    第六节六种恶心人

    更有六种恶心之人,云何为六?

    虽见不相看,违逆不亲附,

    好说他过咎,望报与他财,

    虽施还拟索,是恶心相状。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3页B7-11行

    第七节六种鄙劣人

    复有六种鄙碎士夫补特伽罗鄙碎行相:

    一者性多忿恚;

    二者所作不思;

    三者乐逼恼他;

    四者若苦所触便发不实粗恶语言;

    五者或发真实能引无义粗恶语言;

    六者因此展转发起无量差别恶言,非但少词而生喜足。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825页B12-17行

    略解

    第一节“何名恶人”。此节说:“恶人名心恶,破戒者名身、口恶。复次,行三不善道名恶人,行七不善道名破戒。”此节前半部分原则性地说明了“恶人”与“破戒”者的区别,后半部分更加具体地说明了其区别。“心恶”是指“贪、瞋、痴三不善道”。之所以说“恶人名心恶”,是就人的内在本质问题而言的。之所以说“行七不善道名破戒”,是从佛教的戒律和世俗的法律与道德上而言的。“杀、盗、邪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这“七不善道”,固然也是衡量人善恶的重要依据,但毕竟是外在的而未必是本质上的问题。另外,内心的恶是因,外在的恶是果,不可倒果为因。

    第二节“行恶不名人”。此节说:“虽得人身,行于非法,不名为人。”佛教认为衡量人的依据不能单单建立在人的形体外表上,更关键的要取决于人的行为。人多行恶业,佛教认为其是人中“禽兽”。此节作为对人的界定与第一节是相得益彰的。

    第三节“三种下品人”。此节说:“于他物起贪,自财生爱著,见他苦心悦,斯为下品人。”此说的三种下品人之所以归入恶人之类,其虽非大恶,但于品德上属于小恶。

    第四节“四种人为恶”。此节说:“有四恶人常应离之。一者乐说他过;二者乐说邪见;三者口软心恶;四者少作多说。”此节文字浅显易懂,故不复解释。

    第五节“五人不可治”。此节前半部分说:“世尊告诸比丘:今有五人不可疗治,云何为五?一者谀谄之人不可疗治;奸邪之人不可疗治;恶口之人不可疗治;嫉妒之人不可疗治;无反复之人不可疗治。”此五不可疗治之事即是五种恶,故将其归于恶人之类。“谀谄”义指阿谀奉承谄媚于人。“疗治”即今所说“治疗”。

    第六节“六种恶心人”。此节说:“更有六种恶心之人,云何为六?虽见不相看,违逆不亲附,好说他过咎,望报与他财,虽施还拟索,是恶心相状。”“恶心”即是对人怀有“恶意”。“违逆、不亲附”是两种恶心。此六种恶心之人即是六种道德意义上的恶人。

    第七节“六种鄙劣人”。此节首先说:“复有六种鄙碎士夫补特伽罗鄙碎行相。”“鄙碎”义指鄙劣和琐碎。“士夫”即是人。“补特伽罗”是梵语的音译,义译为众生或有情,在此即特指人。六种鄙碎的前三种:“一者性多忿恚;二者所作不思;三者乐逼恼他。”义理易懂,不复解释。“四者若苦所触便发不实粗恶语言”,此说义指鄙碎的人在被困苦所触及的情况下,便会发表与问题相关的不真实、粗恶的言论。“五者或发真实能引无义粗恶语言”,此种是“四者”所说“若苦所触”的另一种反映,发出真实但会引生无义和粗恶的言语。“六者因此展转发起无量差别恶言,非但少词而生喜足。”此种“鄙碎”的问题又是建立在上述两种问题之上的。人们往往在上述两种问题上的痛苦得不到解决,以致于心理扭曲益加忿恨、益加惑乱,发起种种恶言攻击于人。

    之二恶人之行状与对待方法

    提要

    此部分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归纳了恶人的行为状态;第五至第十一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待恶人的方法。

    第一节恶人恼自他

    恶人业者,自陷衰恼,令人衰恼。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5行

    第二节世人之八恶

    祠祀鬼神卜问虚※杀,是为一;

    处家贪餮,不奉孝道,贪爱万邪,欲无舍止,是为二;

    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未常※陈善令愚去恶,是为三;

    杀,盗,淫泆,是为四;

    常怀怒心,不孝二亲,轻慢兄弟、妻子、九族,心邪行秽,无善劝导,常自骄大,欲人畏敬,是为五;

    昼夜怀邪,不畏法律,轻慢贤者,尊贵秽浊,远避真正,交随恶人,是为六;

    闻有贤智明经沙门、梵志,豫怀憎嫉,虚伪作谤,是为七;

    不敬先祖尽孝于亲,弃贤明而反※贼,毁仁正,不觉流俗秽浊可耻,斯谓八恶。

    ※《大正藏》注:虚=虐;常=尝;反=友。

    《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172页A5-15行

    第三节人有十种恶

    人有十恶,云何为十?恶声、恶口、无羞耻、背亲、弃恩、无有悲、强贼、窃盗、食难供、常作邪言,是为十。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3页C20-22行

    第四节世人十不善

    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不善业道而能建立安处邪道,多堕恶趣。何等为十?一者夺命,二者不与取,三者邪淫,四者妄语,五者离间语,六者粗语,七者绮语,八者贪著,九者瞋恚,十者邪见。长者,我见众生由是十种不善业故,乘于邪道,多趣、多向、多堕恶道。

    《大宝积经》卷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197页B11-17行

    第五节莫听恶人言

    若听恶人言,必无贤善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68页C9行

    第六节不轻信恶人

    譬如大水所荡突处,虽百岁后不当于中立城廓也,其水必复顺故而来。宿恶之人虽欲行善,故不当信,本心未灭或复为非,不可不戒。人所欲为,譬如穿池,凿之不止必得泉水。事皆有渐,智者见微能济其命,如人健泅截流度也。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B17-23行

    第七节不近重恶人

    宁近醉象、狮子、虎、狼、猛火、绝焰,终不近于重恶之人。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481页B20-21行

    第八节不近下劣人

    不亲近下人,见不正直者,

    见已当远离,犹远恶毒蛇。

    不应学于彼,亦不礼敬是,

    应当极远离,犹如见恶狗。

    《大方广三戒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一卷700页B11-14行

    第九节勿与恶人好

    勿与恶人好,致令生斗争。

    《佛说灌顶梵天神策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二十一卷527页C11行

    第十节近恶成恶因

    若人本无恶,亲近于恶人,

    后必成恶因,恶名遍天下。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6页A6-7行

    第十一节恶人如粪秽

    虽不造众恶,而亲近恶人,

    如以吉祥茅,裹臭烂鱼肉。

    亲所不应亲,狎所不应狎,

    如持鲜净物,投粪秽深坑。

    世间乐净人,常惧秽涂染,

    有智者亦尔,深怖恶亲知。

    《本事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693页C5-10行

    略解

    第一节“恶人恼自他”。此节说:“恶人业者,自陷衰恼,令人衰恼。”此对恶人行为特征的概括堪称精辟。

    第二节“世人之八恶”。此节总结世间八类恶,每一类有两种至六种恶不等。“祠祀鬼神卜问虚杀,是为一。”(《大正藏》注:虚=虐。)义指祠祀鬼神卜问求助作恶。由此可知,不论是通过祠祀鬼神卜问吉凶,还是向占卜师卜问祸福,佛教都将其视为恶事。“虐杀”义指残酷杀戮。

    第三节“人有十种恶”。此节说:“人有十恶,云何为十?恶声、恶口、无羞耻、背亲、弃恩、无有悲、强贼、窃盗、食难供、常作邪言,是为十。”其中“恶声”义指恶的名声;“食难供”义指对饭食过于挑剔。

    第四节“世人十不善”。此节开头概括说:“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不善业道而能建立安处邪道,多堕恶趣。”“十种不善业道”即是十恶,于上述各篇章中多有阐述,故于此不复解释。

    第五节“莫听恶人言”。此节说:“若听恶人言,必无贤善事。”“恶人”的有关问题于上述诸节中已有详细的总结。明白了这些道理不但可以判断什么是恶人,而且自然也应该明白听信恶人言的后果。

    第六节“不轻信恶人”。此节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说:“譬如大水所荡突处,虽百岁后不当于中立城廓也,其水必复顺故而来。宿恶之人虽欲行善,故不当信,本心未灭或复为非,不可不戒。”此部分阐明了不可轻信恶人的道理。后一部分说:“人所欲为,譬如穿池,凿之不止必得泉水。事皆有渐,智者见微能济其命,如人健泅截流度也。”此部分从更深的层面上说明了防微杜渐及防患未然的道理。前后两部分互相佐证,阐述清晰、透彻。

    第七节“不近重恶人”。此节说:“宁近醉象、狮子、虎、狼、猛火、绝焰,终不近于重恶之人。”重恶之人猛于虎狼烈火,若与之接近难免为其伤害或误入歧途。

    第八节“不近下劣人”。此节说:“不亲近下人,见不正直者,见已当远离,犹远恶毒蛇。不应学于彼,亦不礼敬是,应当极远离,犹如见恶狗。”“下人”非是指佣作之人,而是指一切不正直的恶人。上述七节都可以作为本节最好的说明。

    第九节“勿与恶人好”。此节说:“勿与恶人好,致令生斗争。”凡恶人必无德,多于罪恶是非,若与其交好,最终难免会产生斗争。

    第十节“近恶成恶因”。此节说:“若人本无恶,亲近于恶人,后必成恶因,恶名遍天下。”此节提出亲近恶人的恶果,旨在警醒人们勿与恶人亲近,以免恶名流布。

    第十一节“恶人如粪秽”。此节说:“虽不造众恶,而亲近恶人,如以吉祥茅,裹臭烂鱼肉。亲所不应亲,狎所不应狎,如持鲜净物,投粪秽深坑。世间乐净人,常惧秽涂染,有智者亦尔,深怖恶亲知。”此节用种种譬喻阐述亲近恶人的不良后果,劝导人们深怖、远离恶人。

    第六章善恶人之种类与对待方法

    提要

    本章汇集了佛教典籍中对善恶人同时作出道德评判的思想资料,共九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善恶人的种类作了归纳;第三节为一类,将善恶人比作香臭;第四节为一类,指出了善恶人会遇的矛盾;第五、六节为一类,阐明了与善恶人结交的不同后果;第七至第九节为一类,直接提出了对待善恶人的方法。

    第一节善恶三种人

    世间有三种人:恶、大恶、恶中恶;善、大善、善中善。

    恶者,如人以恶事加己还报之以恶事。诸佛法于一切众生平等心,不应起恶念,何况起身行、口行?

    大恶者,如无人侵己而以恶加人。

    恶中恶者,如人以好心供给慈念而反以恶心毁害,如是等恶名恶中恶。

    善者,如人以好事于己还以善报。

    大善者,如人于己无善而以善事利益。

    善中善者,如人以恶事害于己而以善事乃至身命供养,是名善中善。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69页A13-22行

    第二节善恶四男子

    世尊告诸比丘:有不善男子,不善男子不善男子;有善男子,善男子善男子。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为不善男子?谓杀生乃至邪见者,是名不善男子。

    云何为不善男子不善男子?谓手自杀生、教人令杀,乃至自行邪见、教人令行邪见,是名不善男子不善男子。

    云何为善男子?谓不杀生乃至正见者,是名善男子。

    云何为善男子善男子?谓自不杀生、教人不杀,乃至自行正见、复以正见教人令行,是名善男子善男子。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275页A15-25行

    第三节善香恶人臭

    鄙夫染人,如近臭物,

    渐迷习非,不觉成恶。

    贤夫染人,如附香熏,

    进智习善,行成芳洁。

    《法句譬喻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583页C27-29行

    第四节善恶人会遇

    善人共会易,恶人善会难,

    恶人共会易,善人恶会难。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64页B13-14行

    第五节择近善恶人

    若人近不善,则为不善人,

    是故应离恶,莫行不善业。

    随近何等人,数数相亲近,

    近故同其行,或善或不善。

    一切人求善,当近于善人,

    如是能得乐,善则非苦因。

    近善增功德,近恶增尤苦,

    功德及恶相,今如是略说。

    常近于善人,则得善名称;

    若近不善人,令人速轻贱。

    常应亲善人,远离于恶友,

    以近善人故,能舍诸恶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363页B25-C7行

    第六节施物善恶人

    施与恶人物,后当与恶人为因缘,是为受恼;施与善人物,是为福相从;亦不当受恶人物,后与相逢,是为恼得恼。

    宁受善人物,施与善人物;不当受恶人,物施与恶人;宁与恶人物,不受善人物;宁受善人物,不受恶人物。

    《佛说骂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0页C5-9行

    第七节赞善贬恶人

    (一)

    为利众生故,赞叹善人,称扬善法,毁訾不善。所以者何?欲使众生依附好人,心随善法。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15页A10-12行

    (二)

    若赞于恶人,毁谤贤善者,

    由口生众过,定不受安乐。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97页B20-21行

    第八节亲善远恶人

    虽复久与恶人同处终不于中生亲善想,虽与善人不同居止终不与彼而生远想。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13-15行

    第九节从善悲恶人

    常与善人而共从事,于恶人中生大悲心。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7-18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三种人”。此节开头即概括说:“世间有三种人,恶、大恶、恶中恶;善、大善、善中善。”于下面又一一进行了解释。“恶者,如人以恶事加己还报之以恶事。”此伦理思想与世俗人平常的观念是大不相同的。世人之“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以恶还恶”并不以为是恶,但事实上还是恶。佛教正是遵行了不以恶报恶的伦理行为准则,才在历史上取得了和平发展的成功经验。

    第二节“善恶四男子”。此节开头概括说:“有不善男子,不善男子不善男子;有善男子,善男子善男子。”善恶男子各有两种,故标题中称为“四男子”。其中“不善男子不善男子”义指不善男子中的不善男子。不善男子是指自行十恶业,不善男子中的不善男子是指自行十恶业又教人行。反此,即是两种善男子。

    第三节“善香恶人臭”。此节说:“鄙夫染人,如近臭物,渐迷习非,不觉成恶。贤夫染人,如附香熏,进智习善,行成芳洁。”此节以香臭为譬喻说明接近善恶人的不同影响和结果。

    第四节“善恶人会遇”。此节说:“善人共会易,恶人善会难,恶人共会易,善人恶会难。”此四句话的意思是说,善人与善人聚会是容易的,恶人与善人聚会是困难的,恶人与恶人聚会是容易的,但善人与恶人聚会是困难的。此节的意思换一种表达方式说,即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第五节“择近善恶人”。此节通过阐释近善恶人各种相应的结果,目的在启发人们认真选择亲近善人。此节是以偈颂的文体出现的,全文有二十四句,每四句表明了一个含义。1、“若人近不善,则为不善人,是故应离恶,莫行不善业。”此四句的前两句表明了近恶人即使自己成为不善人的道理,后两句鼓励人们应远离恶人恶业。2、“随近何等人,数数相亲近,近故同其行,或善或不善。”此四句在前面四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表明,近什么样的人即容易变成什么样的人的道理。3、“一切人求善,当近于善人,如是能得乐,善则非苦因。”此四句从伦理意义上更加明确了亲近善人的意义。4、“近善增功德,近恶增尤苦,功德及恶相,今如是略说。”其中前两句从功德和过失两方面说明了接近善恶人的不同结果。“尤”义指过失和罪恶。5、“常近于善人,则得善名称;若近不善人,令人速轻贱。”此四句从社会名誉上指出了亲近善恶人的不同结果。6、“常应亲善人,远离于恶友,以近善人故,能舍诸恶业。”此四句一方面劝导人们亲善人远恶友,另方面又进一步明确了近善人的道德意义。

    第六节“施物善恶人”。此节阐明了与善恶人应有的财物关系和后果。此节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说:“施与恶人物,后当与恶人为因缘,是为受恼;施与善人物,是为福相从;亦不当受恶人物,后与相逢,是为恼得恼。”此部分提出不施与恶人物和不接受恶人物是为了避免与恶人建立起了关系后,容易产生财物以及其它方面的争执或事端。于现实当中,很多经济纠纷和争端,大都是因为识人不明交际不善造成的。下部分说:“宁受善人物,施与善人物;不当受恶人,物施与恶人;宁与恶人物,不受善人物;宁受善人物,不受恶人物。”此部分提出了四个不得已的选择方式。第三种选择之所以说“不受善人物”并不是怕与善人结缘,而是为了怕难以消受,应自作多福。

    第七节“赞善贬恶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为利众生故,赞叹善人,称扬善法,毁訾不善。所以者何?欲使众生依附好人,心随善法。”“毁訾”两字含义相通,亦为毁谤非议,但在此不可直接来这样理解,应解读为“贬斥”或“批评”。此节对“赞叹善人”、“毁訾不善”的目的表达的已很清楚,概括起来说即是促进人的道德进步。其二说“若赞于恶人,毁谤贤善者,由口生众过,定不受安乐。”此说只是说明了赞恶人、谤善人的恶果。与其一相比,并无根本差别,只是角度不同而已。

    第八节“亲善远恶人”。此节说:“虽复久与恶人同处终不于中生亲善想,虽与善人不同居止终不与彼而生远想。”此说表明了一个人应有的道德操守和情怀。

    第九节“从善悲恶人”。此节说:“常与善人而共从事,于恶人中生大悲心。”此说前一句在于引导人们去追随善人或共从事,后一句是说虽远离恶人但内心须怀济拔之心。“大悲心”是“大慈悲心”的简称。

    第七章人之种类

    提要

    本章从伦理角度汇集经典中对人各种表现归类的资料。标题为“人之种类”并非表示佛教以人种区分人的贵贱,而是用以区分人道德境界的差别。

    本章共由十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十四类。第一节为一类,从子女与父母受持五戒的状况上,区分出三种不同的子女;第二节为一类,从人们在恶法行为上的不同表现区分出三种人;第三节为一类,从人们所注重的生活事业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四节为一类,从语言道德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人;第五节为一类,从人们享受生活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六、七节为一类,分别从人们布施的对象和布施的心理差别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八节为一类,从三种圆满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王;第九节为一类,从三种素质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臣吏。第十节为一类,从人们对事业立场的选择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十一节为一类,从人们对待苦乐的态度和立场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十二、十三节为一类,从人们对待自利、利他以及快乐和利益的有无交参的角度分别区分出三种人和四种人;第十四节为一类,从能否自护与护他的差别上区分出四种人;第十五为一类,从罪恶的多少有无上区分出四种人;第十八节为一类,从快乐和利益的有无交参上区分出四种人;第十六节为一类,以有无眼睛为譬喻说明对财富认识和处置有差异的三种人。

    第一节父母三种子

    世尊告诸比丘:有三种子,何等为三?有随生子;有胜生子;有下生子。

    何等为随生子?谓子父母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子亦随学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是名随生子。

    何等为胜生子?若子父母不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子则能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是名胜生子。

    云何下生子?若子父母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子不能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是名下生子。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二卷220页C20-221页A1行

    第二节上中下三士

    依行差别建立三士,谓下、中、上。无自利行无利他行,名为下士;有自利行无利他行,有利他行无自利行,名为中士;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为上士。

    复有四种补特伽罗,或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或有行恶亦复乐恶;或非行恶亦非乐恶。

    若信诸恶能感当来非爱果报,由失念故,或放逸故,近恶友故,造作恶行,是名行恶而非乐恶。

    若先世来串习恶故,喜乐诸恶,恶欲所牵,彼由亲近善丈夫故,闻正法故,如理作意为依止故,见诸恶行能感当来非爱果报,自勉自励远离诸恶,是名乐恶而非行恶。

    若性乐恶而不远离,是名行恶亦复乐恶。

    若有为性不乐诸恶亦能远离,名非行恶亦非乐恶。

    此中,行恶亦乐恶者,是名下士;若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是名中士;若非行恶亦非乐恶,是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B23-C8行

    第三节所重差别三士

    有三士,一重受欲,二重事务,三重正法。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C9-10行

    第四节语德差别三士

    有四语:一非爱似爱;二爱似非爱;三非爱似非爱;四爱似爱。诸有语言辞句善顺然非所宜,是名初语;或有语言辞句勃逆然是所宜,是第二语;或有语言辞句勃逆亦非所宜,是第三语;或有语言辞句善顺亦是所宜,是第四语。若有宣说非爱似非爱、非爱似爱语者,是下士;若有宣说爱似非爱语者,是中士;若有宣说爱似爱语者,是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5-12行

    第五节受欲差别三士

    有三种受诸欲者。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积集财宝,不能安乐正养己身及与妻子,广说乃至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或有受欲法或非法孟浪、或非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妻子眷属及知友等,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或有受欲一向以法及不孟浪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广说乃至能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此三种中,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13-22行

    第六节布施差别三士

    依施田说有三人,一者有人于爱于恩而行惠施,二者有人于贫苦田而行惠施,三者有人于具功德最胜福田而行惠施。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复有差别,施于所爱名为下士,施于有恩名为中士,施于贫苦具德胜田名为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B5-11行

    第七节施心差别三士

    又依施心说有三人。一者有人将欲惠施,先心欢喜,正惠施时心不清净,惠施已后寻复追悔;二者有人先心欢喜,施时心净,施已追悔;三者有人先心欢喜,施时心净,施已无悔。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B11-16行

    第八节为政差别三士

    诸国王有三圆满,谓果报圆满,士用圆满,功德圆满。

    若诸国王生富贵家,长寿少病有大宗叶,成就俱生聪利之慧,是王名为果报圆满;

    若诸国王善权方便所摄持故,恒常成就圆满英勇,是王名为士用圆满;

    若诸国王任持正法名为法王,安住正法名为大王。与内宫王子、群臣、英杰、豪贵、国人,共修惠施,树福受斋,坚持禁戒,是王名为功德圆满。

    果报圆满者,受用先世净业果报;士用圆满者,受用现法可爱之果;功德圆满者,亦于当来受用圆满净业果报。

    若有国王三种圆满皆不具足,名为下士;若有果报圆满、或士用圆满、或俱圆满,名为中士;若三圆满无不具足,名为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C16-29行

    第九节臣吏差别三士

    有三臣,一有忠信无技能智慧,二有忠信技能无智慧,三具忠信技能智慧。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若不忠信,无有技能亦无智慧,当知此臣下中之下。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1-4行

    第十节行为差别三士

    又有三种补特伽罗,一以非事为自事,二以自事为自事,三以他事为自事。

    若行恶行以自存活,名以非事为自事;

    若怖恶行修行善行,名以自事为自事;

    若诸菩萨,名以他事为自事等。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C10-16行

    第十一节苦乐选择三士

    下人求自乐,作种种方便;

    中人求灭苦,非乐苦依故;

    上人由自苦,乐他得安乐,

    及他苦永灭,他苦自苦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释》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21页C21-24行

    第十二节两利四种人

    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0页B26-28行

    第十三节乐利四种人

    有四种诸有情类增上勤务。

    一、乐而非利益;

    二、利益而非乐;

    三、亦乐亦利益;

    四、非乐非利益。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1页B27-29行

    第十四节两护四种人

    佛告比丘:人有四辈。有人自护身,不护他人身;有人护他人身,不自护身;有人亦不自护,亦不护他人;有人亦自护,亦护他人。

    是人不自护亦不护他人,是最下贱人;

    护他人不自护,是胜上;

    若人自护不护他人,是胜上;

    若自护亦护他,是胜上,若如是人最第一。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77页A26-B2行

    第十五节量罪四种人

    有四种人:纯罪,多罪,少罪,无罪。

    纯罪者,若人但有不善,无一善法;

    多罪者,多恶少善;

    少罪者,多善少恶;

    无罪者,但有善法,无有不善。

    若人能解佛法正义,必入二种少罪、无罪。

    《成实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50页A15-19行

    第十六节眼喻三种人

    佛告比丘,有三辈人,何等三?一辈眼不见,二辈一眼,三辈两眼。无有眼为何等?世间比丘有人无有是眼因缘,我当为未得治生当为治生,无有是意。已得亦复妄用,亦无有是眼我当为布施,我当为作福,令我从是因缘后世善乐,亦从是上天,无有计,是名为无有眼。一眼人名为何等?世间比丘一眼者,有如是眼,令我未得财当为得已,得财当为莫折减,但有是眼。无有是眼,我当为幻布施,当从是因缘得上天。无有如是眼,是名为一眼。两眼名为何等?世间比丘有人有是眼,令我未得财产当为得致,已致得当为莫折减,有如是眼。亦复有是眼,令我行布施,令从是因缘上天。亦有是眼,是名为两眼人。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76页A17-B1行

    略解

    第一节“父母三种子”。此节开头的概括中所提出的三种子是:“随生子、胜生子、下生子”。“随生子”是指父母若受持五戒子亦随学;“胜生子”是指父母虽不受持五戒但子却能受持;“下生子”是指父母虽受持五戒但子却不能受持。此节只是以五戒为例,凡其它一切善业,于父母、子女之间都可以此类推。

    第二节“上中下三士”。此节开头首先依行差别建立了上、中、下三士,即:“无自利行无利他行,名为下士;有自利行无利他行,有利他行无自利行,名为中士;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为上士。”然后又指出了四种人:“或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或有行恶亦复乐恶;或非行恶亦非乐恶。”又将此四种人归纳为三类,亦名三士,所谓上士、中士、下士,即:“行恶亦乐恶者,是名下士;若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是名中士;若非行恶亦非乐恶,是名上士。”此三士的划分作为一种道德评判,具有重要的伦理思想意义。

    第三节“所重差别三士”。此节说:“有三士:一重受欲,二重事务,三重正法。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重受欲”义指注重五欲享受;“重事务”义指注重事业;“重正法”义指注重道德或法律,于佛教信仰上则注重遵行戒规和纯正的佛教义理。

    第四节“语德差别三士”。此节总结出了四种语言道德差别,又归纳为三士。即:“非爱似非爱、非爱似爱语者,是下士”,“爱似非爱语者,是中士”,‘“爱似爱语者,是上士”。此种通过语言道德差别将人区分三个等级的思想,是佛教伦理思想所特有的。

    第五节“受欲差别三士”。此节指出世人聚集财富享受生活的三种差别,又作为依据区分三等种类的人。第一种:“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积集财宝……”,其中“孟浪”义指徒然。

    第六节“布施差别三士”。此节依据所布施的对象差别,将布施的人区分为三等类别。

    第七节“施心差别三士”。此节依据布施者心理状况的差别,将布施的人分为三等类别。人或谓惠施人财物即是善行,其实并非尽然,因为人们内在心理的状态有种种差别。研习此节时宜参阅第三篇“六度”中的“布施”。

    第八节“为政差别三士”。此节通过“三圆满”的具足与否作为区分国王三等种类的标准。1、“若诸国王生富贵家,长寿少病有大宗叶,成就俱生聪利之慧,是王名为果报圆满。”此圆满是与生俱来的,包括四个方面,出身尊贵,体质健壮,宗室强盛,先天聪慧。今天的社会标准有一定的变化,但作为一个合格的政治家,此“果报圆满”的资质还是特别重要的。2、“若诸国王善权方便所摄持故,恒常成就圆满英勇,是王名为士用圆满。”此圆满是指通过现实的正确努力能够运用好权利,有大的作为。这一点对任何时期的政治家而言都是应有的标准。“士用”义指人的作用。3、“若诸国王任持正法名为法王,安住正法名为大王。与内宫王子、群臣、英杰、豪贵、国人,共修惠施,树福受斋,坚持禁戒,是王名为功德圆满。”“任持”义指主持;“安住”义指坚守。“正法”泛指一切正确的法律、道德、信仰等内容。作为一个政治家,若在上述等方面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并引导家属、臣下、国人等做好,即是合格的政治家。以此“圆满”为衡量当今政治家的标准,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若这三种圆满完全不具备,即使身居王位,也只可称为下士;若具其中一种或二种可以称为中士;若全都具备才可称为上士。

    第九节“臣吏差别三士”。此节提出了“忠信”、“技能”、“智慧”三种衡量臣吏的标准。若具其一称为下士,若具其二称为中士,若三种都具有称为上士。最后又总结说:“若不忠信,无有技能亦无智慧,当知此臣下中之下。”以此三种准则作为当今社会为官的标准,其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十节“行为差别三士”。此节以人的行为差别将人分为三等。此节的解释说明人以行恶作为存活的手段,即是“以非事为自事”;如果人因惧怕恶行的果报而修行善行,即是“以自事为自事”;行菩萨道者心理纯洁,舍己利人,即是“以他事为自事”。此三种行为差别,主要体现出了人们道德境界的差别。

    第十一节“苦乐选择三士”。此节说:“下人求自乐,作种种方便;中人求灭苦,非乐苦依故;上人由自苦,乐他得安乐,及他苦永灭,他苦自苦故。”此节所提出的对待苦乐的三种人,同样体现了其道德观念的差别。“下人”通过各种方法以寻求自己的快乐,未必能在乎他人的苦乐。“中人”明白人不能快乐是因为痛苦造成的,所以以谋求消除痛苦为要务。“上人”宁可由自己承受痛苦也要设法使他人获得快乐,以致永远消灭他人的痛苦。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上人”以他人的痛苦作为自己的痛苦。

    第十二节“两利四种人”。此节说:“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自利”、“利他”都是偏于一方不能兼顾的表现;“共利”义指能够自他两利;“不共利”指不自利也不利他。

    第十三节“乐利四种人”。此节说:“有四种诸有情类增上勤务。一、乐而非利益;二、利益而非乐;三、亦乐亦利益;四、非乐非利益。”“有情”在此特指人;“增上”义指增长提高;“勤务”义指勤于此四乐利事:1、如人吸毒,是乐非利益;2、如人辛苦工作,是利益非乐;3、如人乐于受教或食美食,是亦乐亦利益;4、如人作恶,是非乐非利益。

    第十四节“两护四种人”。此节从能否自护和护他的差别上,将人区分成四类。于此节后半部分解释说:“是人不自护亦不护他人,是最下贱人;护他人不自护,是胜上;若人自护不护他人,是胜上;若自护亦护他,是胜上,若如是人最第一。”“护”的含义分为内在和外在两方面,护身口意三业不使为恶是内在的,护身财业是外在的。

    第十五节“量罪四种人”。此节通过衡量人的罪恶大小、有无,将人区分为四类。此节说:“有四种人:纯罪,多罪,少罪,无罪。纯罪者,若人但有不善,无一善法;多罪者,多恶少善;少罪者,多善少恶;无罪者,但有善法,无有不善。”此种区分的依据在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最后又补充说:“若人能解佛法正义,必入二种少罪、无罪。”此节对罪恶大小、有无的判定是以道德为标准的。

    第十六节“眼喻三种人”。此节以人无眼、一眼、两眼作譬喻,以说明人们对人生问题所具有的三种不同的眼光差别。无眼,譬喻人不能积极地发展经济,即使偶有所得也妄加挥霍,更没有布施、积福,以及为后世修善的意识。一眼,譬喻人虽有致力经济发展的眼光,但无布施积福为后世修善的意识。两眼,譬喻人既有致力经济发展的眼光,也有在现实当中布施积福为后世修善的意识。

    第八章夫妇

    提要

    在为人之道中,夫妇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整个佛经来看,释迦牟尼住世时,对涉及到的各种社会问题都会积极地面对,夫妇问题亦莫能外。经典中有关夫妇问题和妇女问题的内容较为丰富。本章所收录的内容皆出自原始经典。

    本章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分作一类。第一节提出了夫妻相互对待的五种准则;第二节对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形成因素作了比较;第三节指出了男子的四种过失;第四节指出了夫妇相敬的特性;第五节区分出了四类妇人;第六节总结出了女人为妇的五种思想;第七节提出了女人贞良的标准;第八节从六个方面指出了何为“非法”的佛教女弟子。

    第一节夫妇之准则

    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为五?

    一者相待以礼;

    二者威严不阙;

    三者衣食随时;

    四者庄严以时;

    五者委付家内。

    ……夫以此五事敬待于妻。

    妻复以五事恭敬于夫,云何为五?

    一者先起;

    二者后坐;

    三者和言;

    四者敬顺;

    五者先意承旨。

    《长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一卷71页C26-72页A3行

    第二节夫妇之比较

    世尊告诸比丘:女人有五力轻慢夫主,云何为五?一者色力;二者亲族之力;三者田业之力;四者儿力;五者自守力。是谓女人有此五力。比丘当知,女人依此五力已便轻慢夫主。设复夫以一力尽覆蔽彼女人,云何为一力?所谓富贵力也。夫人以贵色力不如,亲族、田业、儿、自守尽不如也,皆由一力胜尔许力也。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9页A29-B7行

    第三节男子四愆过

    优陀延王复白佛言:世尊,我为女人之所迷倒狂乱无知,因此发生粗猛瞋毒,由斯罪业当堕地狱。唯愿世尊利益安乐诸众生故,慈悲开示女人谄曲虚诳过患,勿令我等亲近女人,当于长夜得免诸苦。

    佛言:且置斯事,何要问此不问余耶?

    王言:世尊,我无异问。女人令我造地狱业,我于今者唯为了知女人过患、女人谄曲、虚诳、邪媚,愿为开示,乃至三请亦如是说。

    佛言:王应先知丈夫过患,然后观察女人过失。

    优陀延王: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佛言:一切丈夫皆有四种不善愆过,为诸女人之所迷乱。何者为四?

    1、色欲无厌过

    一者于诸欲染耽著无厌,乐观女人而自纵逸。不知亲近沙门及婆罗门,具清净戒修福业者。以不亲近如是等人,则于净信及净尸罗、多闻、施、慧悉皆退失。彼由无有信、戒、多闻、施、慧等法非善丈夫,行饿鬼法,无有智慧,耽欲放逸,欲之所执,欲所系缚,欲所活命。亲近愚夫,远诸智者,恶友为伴,行非所宜。贪著女人不净境界,便为女人之所调伏,犹如奴仆,系属堕落诸女人所,无惭、无愧,亲近游止诸疮漏门,脓血、秽污、涕唾常流,犹如冢间不净境界。

    至于父母违背恩养,舍离沙门及婆罗门,不生殷重恭敬供养,习行畜生所行之法。于佛法僧不生净信,于涅槃界永当退失。如是等人,当入众合乃至阿鼻诸大地狱,亦复当堕鬼界、畜生,无有救护。虽闻我教,犹数思念邪恶女人,歌舞戏笑,不生厌离。当知彼习愚人之法,不乐修行善丈夫事。

    大王当知,丈夫亲近女人之时,即是亲近恶道之法。此是丈夫第一过患。……

    2、不孝父母过

    复次,大王,夫父母者皆愿利乐所生子故,难作能作,能忍一切难忍之事,假令种种不净秽恶皆能忍之。又欲令子色力之身速增长故,令见阎浮胜妙之事,乳哺养育无疲厌心,或为令子获诸妙乐,艰辛经求所得财物供给营办资生所须,及往他家结求婚娶。既婚娶已,于他女人,爱恋耽著,由耽著故,昏醉缠心,或见父母渐将衰老违逆轻欺,所有资财无惭费用,或令父母不住于家,如是皆由欲所迷倒。

    大王当知,以此因缘,于己父母弃背恩养,于他女人尊重承事,种种供给无疲厌心,即是成就地狱之本。此是丈夫第二过患。……

    3、邪知虚度过

    复次,大王,若诸丈夫由于邪见,不知自身速当坏灭,造作诸恶而自欺诳。彼愚痴人虚度长夜,犹如木石雕刻所成,虽形似人而无所识。习诸欲者即是成就往恶趣业。此是丈夫第三过患。……

    4、为欲僮仆过

    复次,大王,或有丈夫为于身命,极自劳苦积集珍财,后为女人所缠摄故,如彼僮仆敬事供承。由是因缘悭惜财宝,不施沙门及婆罗门,亦复堪忍王法治罚,轻毁凌辱悉能受之。或被女人捶打呵叱,或至怖惧屈意瞻奉,见其忧慼即自念言:我今云何令彼欢悦?当观此人,是欲僮仆,于斯不净下劣之境,而生净想起于爱染。亲近如是女人之时,即是圆满恶趣之业。此是丈夫第四过患。……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543页B29-545页A25行

    第四节夫妇之特性

    谁名为敬顺?谁名为陵邈?

    谁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男子若敬顺,女人必陵邈;

    男子若陵邈,女人必敬顺;

    女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1页A20-25行

    第五节为妇有四种

    长者女当知,夫为妇人有四事,云何为四?有妇如似母;有妇似亲;有妇似贼;有妇似婢。

    汝今当知,妇似母者,随时瞻视夫主,不令有乏,承事供养。尔时,诸天便复将护,若人、非人不得其便,死便生天。是谓长者,此名妇人似母者也。

    彼云何有妇似亲亲?于是长者,妇见夫已,无有增减之心,同其苦乐。是谓其人似亲亲者也。

    彼云何名为妇如似贼?于是女人,若见夫已便怀瞋恚,憎嫉夫主,亦不承事恭敬礼拜,见辄欲害,心在他所。夫不亲妇,妇不亲夫,不为人所爱敬,诸天不拥护,恶鬼侵害,身坏命终入地狱中。是谓斯人如似贼也。

    彼云何名妇人如似婢也?于是贤良之妇,见夫主随时瞻视,忍其言语终不还报,忍其寒苦恒有慈心。于三尊所,亦生斯念:此存我在,此衰我耗。以此之事诸天拥护,若人、非人皆悉爱念,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上。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二卷820页C20行-821页A9行

    第六节女人五欲想

    世尊告诸比丘:女人有五欲想,云何为五欲想?

    一者生豪贵之家;

    二者嫁适富贵之家;

    三者使我夫主言从语用;

    四者多有儿息;

    五者在家独得由己。

    是谓比丘,女人有此五事可欲之想。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9页B23-27行

    第七节女人之贞良

    人有五力令女人欺男子,何为五力?一者色;二者端正;三者多男兄弟;四者家豪;五者多财产。

    何等为色?谓女人不良,已不良便不欲治生,当瞋恚不欲持家。是女人自谓端正无比,自谓多男兄弟强,自谓豪贵家,自谓多财产,如是女人为不良。

    若有女人贞良无有女色,大贞便为持两善教,已受两善教便欲治产,不欲瞋恚,便欲秉持家,如是者不用端正,故为是人但心为人耳。不用多男兄弟强,不用家豪贵自贡高,不用多财产意适等耳,便为受教,已教善持之不懈,便欲治生,心和不欲瞋恚,便不弃家事,便欲治生忧持家,如是为贞良女人意。佛说如是。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7页B28-C12行

    ※注:该《杂阿含经》为一卷本。

    第八节非法女弟子

    若不孝顺,骄慢姑嫜,嫉妒夫主,挝骂奴婢,造恶自是,怨恨恚怒,毒意向人,行者如是,是为非法学女人弟子也。

    《佛说四辈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6页A17-19行

    略解

    第一节“夫妇之准则”。此节对夫妻的正常关系各提出了五条准则。于开头即概括性地提出:“夫之敬妻亦有五事。”其中“敬妻”这一思想的提出,于人类历史上既是首倡也是具有永恒价值的。五事的具体内容是:“一者相待以礼;二者威严不阙;三者衣食随时;四者庄严以时;五者委付家内。”此五事是丈夫敬妻的具体表现,从排列顺序上而论也是有考究的。“相待以礼”摆于首位,无疑是很重要和得当的。“威严不阙”一方面指不损坏妻子的威严,另方面指对妻子威仪庄严所须不可缺乏。“阙”在此义指亏损。妻子对待丈夫的总准则也是“恭敬”,相应地提出了具体对待“五事”,即“一者先起;二者后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顺;五者先意承旨。”“先起”义指先起床或先起坐。这一表现在现代很多地区家庭夫妇生活习惯中还是这样。“后坐”与“先起”是相对的。“先意承旨”义指先具有接受丈夫要求的意识,这一条体现了夫妻关系的默契。

    第二节“夫妇之比较”。此节说:“女人有五力轻慢夫主,云何为五?一者色力;二者亲族之力;三者田业之力;四者儿力;五者自守力。”“自守力”义指具有较强的自主能力。后面则提出:“夫以一力尽覆蔽彼女人,云何为一力?所谓富贵力也。”此节所总结的夫妻力量变化状况,即使于今天仍是如此。这种力量的差别一般情况下很难纳入法律和道德制约的范畴,但若成为相应轻慢的资本就成为道德问题了。

    第三节“男子四愆过”。此节的开头说:“优陀延王复白佛言:世尊,我为女人之所迷倒狂乱无知,因此发生粗猛瞋毒,由斯罪业当堕地狱。唯愿世尊利益安乐诸众生故,慈悲开示女人谄曲虚诳过患,勿令我等亲近女人,当于长夜得免诸苦。”“优陀延”又名“优填”、“邬陀衍那”等,均是古梵语的译音,义译为“出家”。释迦牟尼佛听了优陀延王的这番话后,并没有直接作回答,而是启发说:“且置斯事,何要问此不问余耶?”后经优陀延王再三请求,佛回答说:“王应先知丈夫过患,然后观察女人过失。”佛对优陀延王的回答,体现了佛的智慧,还体现了佛处事的公正性。佛进一步说:“一切丈夫皆有四种不善愆过,为诸女人之所迷乱。”依四种愆过的具体内容编者加了四个小标题,即:“1、色欲无厌过;2、不孝父母过;3、邪知虚度过;4、为欲僮仆过。”“愆”义指罪过、过失。

    第四节“夫妇之特性”。此节说:“谁名为敬顺?谁名为陵邈?谁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尔时,世尊以偈答曰:男子若敬顺,女人必陵邈;男子若陵邈,女人必敬顺;女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此节中所问答的三个问题只是对事实的总结,未对孰是孰非进行评判。在夫妻关系中,本节所总结的问题是存在的,世人一般不谈论这类的问题。“陵邈”终究属于道德问题。

    第五节“为妇有四种”。此节首先概括说:“有妇如似母;有妇似亲;有妇似贼;有妇似婢。”此四种妇女于现实中是实际存在的,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因素也是十分明显的。

    第六节“女人五欲想”。此节说:“世尊告诸比丘;女人有五欲想,云何为五欲想?一者生豪贵之家;二者嫁适富贵之家;三者使我夫主言从语用;四者多有儿息;五者在家独得由己。”女人的这五种思想欲望,是普遍存在的,是佛教对社会实际问题的总结。

    第七节“女人之贞良”。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女人贞良的问题。女人不贞良的表现是:“何等为色?谓女人不良,已不良便不欲治生,当瞋恚不欲持家。是女人自谓端正无比,自谓多男兄弟强,自谓豪贵家,自谓多财产,如是女人为不良。”此说指出女人自恃色相等五种优势,不能很好地去治生和操持家务,佛教认为这种女人即是不良。反之,如果女人即使有上述五种优势,但不自恃骄慢,能积极地治生和操持家务,即是“贞良女人”。“贞良”与否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

    第八节“非法女弟子”。此节说:“若不孝顺,骄慢姑嫜,嫉妒夫主,挝骂奴婢,造恶自是,怨恨恚怒,毒意向人,行者如是,是为非法学女人弟子也。”此节指出,女子若有这七种不良的思想和行为的,即是不符合佛教标准要求的女弟子。“姑嫜”是古代对婆婆和公公的称呼。
第三十一篇 待人之道
    概述

    第三十篇“为人之道”,为我们认识人提供了依据,但这并不是认识人的目的。佛教认识人的目的在于正确地对待人。而如何对待人,既是一切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也是评判一切伦理学优劣得失的依据。本篇以第三十篇为基础,进而提出了引导人们正确对待他人的准则和方法。

    尤其在今天,世界处于人口爆炸和利益矛盾加剧的关口,在政治和法律调控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唯有树立起互相尊重、互助合作的待人理念,采取正确的待人方法,才有希望解决种种矛盾和冲突。阅读本篇可以发现,佛教因以慈悲为基础,对人类的苦乐高度关切,故而对待人之道的问题认识得十分透彻,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也很实际和全面,绝不是厌世与逃避的。

    本篇分为三章。第一章“待众之道”,汇集了如何对待大众的思想内容;第二章“待尊卑之道”,汇集了如何对待尊卑的思想内容;第三章“待自他之道”,汇集了如何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思想内容。

    第一章待众之道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如何对待大众的有关思想资料,共由二十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七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提出了顺应众生的原则;第三节为一类,要求不要对人妄加评判;第四至七节为一类,分别从利乐、爱乐、利益三个相关方面提出对待大众的方法;第八至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正确对待他人的思想和方法;第十四至十六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待众生应有的心愿;第十七至二十三节为一类,从对待自我、世尊和父母三个方面,提出了对待大众的原则要求;第二十四至二十六节为一类,分别提出了为大众作仆使和担负造福大众的重任。

    第一节随顺众人

    随顺众人。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16页A17行

    第二节恒顺众生

    恒顺众生。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八十一,《大正藏》第十卷844页B27-28行

    第三节不妄筹量人

    佛告阿难:若人筹量于他即自伤身。唯我可得筹量,众生与我等者亦应筹量。如说:

    有瓶盖亦空,无盖亦复空,

    有瓶盖亦满,无盖亦复满,

    当知诸世间,有此四种人,

    威仪及功德,有无亦如是。

    若非一切智,何能筹量人?

    宁以见威仪,而便知其德。

    正智有善心,名为贤人相,

    但见外威仪,何由知其内?

    内有功德慧,外现无威仪,

    游行无知者,如以灰覆火。

    若以外量内,而生轻贱心,

    败身及善根,命终堕恶道。

    外诈现威仪,游行似贤圣,

    但有口言说,如雷而无雨。

    诸心所行处,错谬难得知,

    是故诸众生,不可妄度量。

    唯有一切智,悉知诸心心,

    微密所行处,是故量众生。

    佛言与我等,乃能量众生,

    若佛如是说,谁能筹量人?

    若见外威仪,称量其内德,

    自败其善根,如水自崩岸。

    若于此错谬,则起大业障,

    是故于此人,不应起轻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1页A16-B13行

    第四节利乐于有情

    常行慈心利乐有情。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20页A1-2行

    第五节爱乐于有情

    应当爱乐一切有情,忆念怜愍。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20页B18行

    第六节利益于有情

    利益有情。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424页A5行

    第七节为众作利益

    唯为众生而作利益,不求听受美妙音词。

    《大乘起信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89页C17-18行

    第八节对众亲友想

    又于一切众生作父想、母想、诸亲友想。

    《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八卷640页C19-20行

    第九节慈悲心待众

    为诸众生除无利益,是名大慈;欲与众生无量利乐,是名大悲;于诸众生心生欢喜,是名大喜;无所拥护,名为大舍。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454页A8-11行

    第十节待众三善法

    恒以善法利益众生,恒以善语教导众生,恒以善力将侍众生。

    《优婆夷净行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956页B4-5行

    第十一节待众之五法

    我应饶益一切有情,何容于中反作衰损?

    我应恭敬一切有情如仆事主,何容于中反生骄慢、骂辱、凌蔑?

    我应忍受一切有情捶打呵叱,何容于中反以暴恶身语加报?

    我应和解一切有情令相敬爱,何容复起勃恶语言与彼乖争?

    我应堪忍一切有情长时履践,犹如道路亦如桥梁,何容于彼反加凌辱?

    《大般若经》卷第四百五十五,《大正藏》第七卷297页B8-15行

    第十二节八事随他心

    随他心戒,先知众生自性及性,应共住者与共同止,随其所宜与共从事。

    又随心者,观其所行,若以如是身行,如是口行,令彼忧恼无善利者,菩萨不为。虽令忧恼而获善利者,菩萨为之。若菩萨自行身行口行,非戒所摄,亦非功德智慧方便,令彼忧恼无善利者,菩萨不为。与上相违者,菩萨为之。如生忧苦喜乐亦尔,随其所应广分别说。

    又随心者,若见众生有瞋恨色,尚不叹其德,况说其恶,亦不忏谢。

    又随心者,人不问讯安慰己者,犹尚自往问讯安慰,况来问讯而不酬和,唯除教诫。

    又随心者,不恼他人除慈愍心,寂静诸根,呵责弟子令其调伏。

    又随心者,不嗤笑不戏弄令其惭耻而生疑悔,彼虽不如不言汝今堕在负处,见人谦下亦不自高。

    又随心者,非不习近,不极习近,不非时习近。

    又随心者,于他亲厚不说其过,于他怨者不称其德,不亲善者不与同意不多求欲,若有所取知量知足,若有请者不逆其意,若有嫌责如法悔谢。

    《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11页C17-912页A16行

    第十三节待众九种心

    当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无毒心、慈心、利益心、善知识心、无障碍心、谦下心、无恼心、不害心,当生如是等心。

    《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八卷640页C17-19行

    第十四节愿众成智慧

    愿一切众生成就五种明处智,一切世间、出世间智慧普皆成就。

    《金刚顶瑜伽中略说念诵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八卷247页C13-15行

    第十五节愿众相爱敬

    若处眷属中当起是意,普愿一切众生,远离斗争互相爱敬,为善知识慈和平等。

    《佛说大方广未曾有经•善巧方便品》,《大正藏》第十七卷931页C29-932页A2行

    第十六节愿众常欢喜

    若处戏笑、歌乐、赞咏,当起是意,普愿一切众生常大欢喜,受诸富乐自在适悦。

    《佛说大方广未曾有经•善巧方便品》,《大正藏》第十七卷932页A14-15行

    第十七节视众生如己

    弃诸恶趣不加害人,视彼众生如己无异。

    《菩萨璎珞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页A6-7行

    第十八节于众世尊想

    大迦叶波前白佛言:世尊,从是已后,当于一切众生起世尊想。所以者何?我等无有如是智慧:何等众生此有成熟菩提根者?何等是无?世尊,我等不知如是行相,若于众生起下劣想则为自伤。

    佛言:善哉大迦叶波!快说此语,以是义故,自在正观。我于所说如是法中,不妄称量出家、在家、男子、女人,若妄称量则自伤也,唯有如来应量众生等者。大迦叶波!若诸声闻及菩萨,说当于一切众生起世尊想。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94页A2-11行

    第十九节利众如父母

    利益一切世间众生犹如父母。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9页C18行

    第二十节护众如父母

    守护众生犹如父母。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七卷177页C3-4行

    第二十一节视众如父母

    (一)

    视诸众生犹如父母。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10行

    (二)

    视诸众生如父母想。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十三卷178页C28-29行

    (三)

    视一切人如父、如母、如身,常等无异。

    《佛说四不可得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7页B13行

    第二十二节于民如父母

    于一切民犹如父母。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十七卷317页B28-29行

    第二十三节于众如父母

    (一)

    于诸众生犹如父母。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324页A20行

    (二)

    于诸众生起父母想。

    《大宝积经》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十一卷255页C20行

    第二十四节为众之仆使

    能为一切众生仆使。

    《菩萨善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969页B4行

    第二十五节为众心坚固

    为诸众生不怖不疲,荷负重担其心坚固曾无退转。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692页B19-20行

    第二十六节为人负重任

    荷负众生,为人重任。

    《菩萨璎珞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十六卷95页C17行

    略解

    第一节“随顺众人”。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内容。“随顺众人”即是尊重大众的选择和要求,以利益大众为前提。佛教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于任何发展区域都能适应不同的环境,并以最为和平的方式取得发展。

    第二节“恒顺众生”。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内容。“恒”义为恒久或永恒。此节与第一节相比较,更加明确了“随顺众生”的时间性,“随顺众生”不是短期的而是永恒的。因此,本节与第一节于思想上有互补性。

    第三节“不妄筹量人”。此节开头说:“佛告阿难:若人筹量于他即自伤身。唯我可得筹量,众生与我等者亦应筹量。”释迦牟尼向阿难提出这个问题,正是要求人们须首先对人施以谦敬,不可滥加评价。本节以偈颂的文体阐释了有关道理。其中原则性地说:“若非一切智,何能筹量人?”又进一步具体地说:“正智有善心,名为贤人相,但见外威仪,何由知其内?内有功德慧,外现无威仪,游行无知者,如以灰覆火。”这些道理劝导人们对人宜以审慎的态度,不可妄加评判。现实大量案例说明,因对人妄加评判,除了容易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争执外,也往往不符合事实。如中国“文革”时期的社会混乱,很大程度上是因妄加筹量人所致。

    第四节“利乐于有情”。此节说:“常行慈心利乐有情。”“慈心”是基础,也是内在的,所谓自受用。“利乐有情”则是外在的,所谓他受用。“利乐”义指“利益”和“安乐”。“有情”在此主要是指人。以“利乐”去对待所有的人,才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实际基础。

    第五节“爱乐于有情”。此节说:“应当爱乐一切有情,忆念怜愍。”“爱乐”义指喜爱和喜乐。“忆念”义指惦念或思念;“怜愍”义指爱怜、同情心。此节所提出的这一思想,是正确对待他人的又一种道德准则。

    第六节“利益于有情”。此节说:“利益有情。”此说作为佛教的宗旨和道德准则,在整个佛教伦理思想中具有核心的价值与地位。“利益”的更详细介绍,可参阅第三十七篇“自利利他”。

    第七节“为众作利益”。此节说:“唯为众生而作利益,不求听受美妙音词。”此节表明,作为一名佛教信仰者或敢于担负社会责任者,唯求为众生的利益服务而不求他人的任何回报,包括他人以美妙言词的感谢。

    第八节“对众亲友想”。此节说:“于一切众生作父想、母想、诸亲友想。”此将众生作为父、母、亲友的对待思想,于伦理道德上可谓达到了至纯、至真、至高的境界。

    第九节“慈悲心待众”。此节说:“为诸众生除无利益,是名大慈;欲与众生无量利乐,是名大悲;于诸众生心生欢喜,是名大喜;无所拥护,名为大舍。”其中“无所拥护”义指对前三无量无所保留或无所贪图。以慈悲喜舍心对待众生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四无量”的具体阐释可见本书第五篇。

    第十节“待众三善法”。此节说:“恒以善法利益众生,恒以善语教导众生,恒以善力将侍众生。”此节所提出的三“恒”既是正确对待众生的具体方法,也是本章第二节“恒顺众生”的具体内涵。

    第十一节“待众之五法”。此节所提出的对待众生的五法是:“饶益、恭敬、忍受、和解、堪忍”。在具体的解释上采用了排比方法,如第一法:“我应饶益一切有情,何容于中反作衰损?”另如第五法:“我应堪忍一切有情长时履践,犹如道路亦如桥梁,何容于彼反加凌辱?”此五法体现了佛教极其高尚的道德要求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十二节“八事随他心”。此节提出了以随顺他人心理要求为准则的八种事宜。如其一说:“随他心戒,先知众生自性及性,应共住者与共同止,随其所宜与共从事。”“自性”在此特指人内在的本性或本质。后面的“性”系指人的生活习性。其七说:“又随心者,非不习近,不极习近,不非时习近。”此亲近他人一事中,提出了既能随他人心,也能适当亲近他人的三种方法。“非不习近”义指亲近而非不亲近;“不极习近”义指虽亲近但不过分;“不非时习近”义指亲近时的时间不可太早或太晚,或他人忙碌时等不可去亲近。此三点换一种表达方式即是适度、适量、适时地与人亲近。其八说:“又随心者,于他亲厚不说其过,于他怨者不称其德,不亲善者不与同意不多求欲,若有所取知量知足,若有请者不逆其意,若有嫌责如法悔谢。”此处指出了随他心的六个方面的表现,待人的态度诚恳、细腻,方法善巧、得当。其余五事文义明显,在此不复解释。

    第十三节“待众九种心”。此节说:“当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无毒心、慈心、利益心、善知识心、无障碍心、谦下心、无恼心、不害心,当生如是等心。”此九种心作为正确对待他人的健康道德心理,一方面是佛教伦理所特有的,另一方面也是解决伦理问题的根本依据。相比之下,从某种意义上说,世俗伦理注重表相的成分偏多,对心理方面的问题往往欠缺认识。研习此节时,宜与第二十九篇相结合。

    第十四节“愿众成智慧”。此节说:“愿一切众生成就五种明处智,一切世间、出世间智慧普皆成就。”“五明”:1、声明,指语言文字学;2、工巧明,又名工业明,指制造业、农业、数学、历法等技术;3、医方明,指精通医学;4、因明,指通达逻辑学;5、内明,对佛教徒而言特指通达佛教内学的知识。此五明包括了“世间”、“出世间”智慧。愿大众都能成就这样的智慧,必然是对社会各种有益知识的全面推广。这对造就知识型社会和科学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和意义。

    第十五节“愿众相爱敬”。此节说:“若处眷属中当起是意,普愿一切众生,远离斗争互相爱敬,为善知识慈和平等。”人处在眷属之中一般都希望和睦融洽安享快乐。作为一个佛教信仰者,不能只顾于眷属中自享其乐,而应希望天下一切人“远离斗争互相爱敬,为善知识慈和平等”。这四种心愿是为众生谋幸福的崇高的指导思想,具有普遍的伦理道德意义。为便于表达,标题只是取其中一愿而已。

    第十六节“愿众常欢喜”,此节说:“若处戏笑、歌乐、赞咏,当起是意,普愿一切众生常大欢喜,受诸富乐自在适悦。”此节所表达的方式与第十四节相同,只是内容有差别而已。如此节所要求,人在自己喜乐时而能推己及人,毋忘他人快乐乃至为他人的快乐而努力。此节提出了对待众生的三个美好愿望。为表达方便于标题中只取其一愿。

    第十七节“视众生如己”。此节说:“弃诸恶趣不加害人,视彼众生如己无异。”此节前后两句分别提出了对待众生的两个要求:第一,不加害人;第二,将众生视如己身。

    第十八节“于众世尊想”。此节阐述了不妄称量众生的道理。其中提出:“当于一切众生起世尊想。”若思想上如此对待众生,实际即是将佛教的信仰立足于爱人敬人的现实社会当中了。

    第十九节“利众如父母”;第二十节“护众如父母”;第二十一节“视众如父母”;二十二节“于民如父母”;二十三节“于众如父母”。此五节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要如父母对待子女,或如子女对待父母一样,去真诚地、全面地利益维护众生。

    第二十四节“为众之仆使”。此节说:“能为一切众生仆使。”这种以仆使的立场或身份去对待众生的思想,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也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

    第二十五节“为众心坚固”。此节说:“为诸众生不怖不疲,荷负重担其心坚固曾无退转。”此节指出了在担负利益众生的事业上应具备不怖畏、不疲倦、信心坚固三种精神。

    第二十六节“为人负重任”。此节说:“荷负众生,为人重任。”此说的具体含义是要求佛教信仰者或有正义的人,要担负起造福众生的重任。

    第二章待尊卑之道

    提要

    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尊卑长幼是不可避免的关系。因此,如何处理好尊卑关系是正确待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本章汇集了经典中如何对待尊卑的思想资料。

    本章共八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待父母尊长的要求;第二、三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待妻子等亲眷的要求;第四至第八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待奴仆的要求。

    第一节恭顺于尊长

    夫人无敬心不能恭顺于其尊长,不受教诲无所畏惮,纵情自逸永失义利,若如是者,众苦缠集。

    若人孝事尊长,敬养畏慎,随顺不逆,所愿满足,得大义利,若如是者,触事安乐。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10页A5-9行

    第二节莫令亲屈伏

    终不于亲友,令其生屈伏;

    王者亦不取,不应伏者伏,

    妻不求夫伏;父母衰老至,

    子应致敬养,不宜生勃逆。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7页A24-27行

    第三节敬养奴卑等

    (一)

    于其妻子、奴婢等类,随时恣与如法衣食;于诸事业终不逼切,虽有违犯而能堪忍;彼若疾病,正能瞻疗。于诸善事劝令修习;随时赐与殊胜财物;爱语慰喻;不生奴婢作使等想;瞻敬养育其若自身。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563页C16-21行

    (二)

    于诸妻子及奴婢等一切亲属如实了知,彼既以我为室、为归,我若有乐彼亦随乐,我若有苦彼亦随苦。如是知已,于时时间正以饮食、衣服给赐,复以病缘医药摄受,于彼义利自然勇励而为施造,非于一切求彼忆念。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846页B3-8行

    第四节先奴后己

    所有僮仆作使之人,先给饮食然后自用。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6页C18-19行

    第五节拥护于奴仆

    于诸奴婢仆使下隶施其饮食、衣裳、汤药而拥护之。

    《大乘宝云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275页C18-19行

    第六节仆使如兄弟

    于诸仆使不作贱想,如兄弟想。

    《菩萨善戒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1007页C22-23行

    第七节不怖畏奴仆

    奴婢僮客不横加怖。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152页C20-21行

    第八节欺奴业自受

    于奴仆起业,主者而返受;

    互相之利乐,迷者见而离。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B22-23行

    略解

    第一节“恭顺于尊长”。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能否恭顺于尊长的利弊。从反的方面提出:“夫人无敬心不能恭顺于其尊长,不受教诲无所畏惮,纵情自逸永失义利,若如是者,众苦缠集。”不论时代如何变化,不论是国家社会,还是组织团体,均须通过上下关系作为运行的基础。尊长与下属的关系在今天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若人不能尊敬服从于领导,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任何组织或事业即难运行,公私都会失掉义利,对个人难免招致各种痛苦。从正的方面又提出:“若人孝事尊长,敬养畏慎,随顺不逆,所愿满足,得大义利,若如是者,触事安乐。”此理于现实中随处都能显示的出来。

    第二节“莫令亲屈伏”。此节说:“王者亦不取,不应伏者伏,妻不求夫伏;父母衰老至,子应致敬养,不宜生勃逆。”此说前三句指出了夫妻间不可互相屈伏的道理。夫妻及亲眷间重在默契和谐,若如政治上下关系一般对待,家庭必无温暖和幸福可言。

    第三节“敬养奴卑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中所提出的正确对待妻子和奴婢的行为要求,即使在今天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一说:“于其妻子、奴婢等类,随时恣与如法衣食;于诸事业终不逼切,虽有违犯而能堪忍;彼若疾病,正能瞻疗。于诸善事劝令修习;随时赐与殊胜财物;爱语慰喻;不生奴婢作使等想;瞻敬养育其若自身。”此说提出了善待妻子奴仆的八个方面的要求,其合理性及道德意义值得今天的人们借鉴反思。

    第四节“先奴后己”。此节说:“所有僮仆作使之人,先给饮食然后自用。”就今天的眼光来看,佛教所说的“僮仆作使”是劳动者、主人,而主人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仆。

    第五节“拥护于奴仆”。此节说:“于诸奴婢仆使下隶施其饮食、衣裳、汤药而拥护之。”“拥护”义指拥戴和维护。以往历史上一些帝王财阀们奴役臣民以拥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谈不上真心实意地正确对待臣民。而佛教这种“于诸奴婢仆使下隶施其饮食、衣裳、汤药而拥护之”的思想可以说是种具有重大变革意义的思想,其道德意义和社会进步意义是非常显著的。

    第六节“仆使如兄弟”。此节说:“于诸仆使不作贱想,如兄弟想。”佛教这种待仆使如兄弟的伦理思想,何其文明!那种视下属为物或轻贱的思想,至今仍是个痼疾。

    第七节“不怖畏奴仆”。此节说:“奴婢僮客不横加怖。”由此可知,尊重奴婢僮仆是对主人、统治者或领导者的一种道德要求,有很重要的伦理道德意义。古今中外,某些统治者或领导者作威作福,奴役人民,往往滥施淫威,横加惩罚,威慑于人。这是一种非道德、非公正、非民主的“霸主”行为。

    第八节“欺奴业自受”。此节说:“于奴仆起业,主者而返受;互相之利乐,迷者见而离。”此说是对理事因果规律的总结。统治者先造奴役、驱逐、残害于人的恶业,而后遭到人民的反抗而垮台。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迷惑者明白后应迅速改变,远离恶业。

    第三章待自他之道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如何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思想资料,以展示佛教伦理待人之道的又一层面,对指导人们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共由十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十一类。第一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待自他的基本准则;第二、三节为一类,提出了帮助他人不可谋个人私利的要求;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将他人之事作为自己之事对待的要求;第五节至第七节为一类,进一步提出舍己为人的行为标准;第八至十节为一类,更进一步提出牺牲自己帮助他人的要求;第十一节为一类,提出先人后己的要求;第十二节为一类,提出了如僮仆一样去奉事他人;第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自护即是护他的辩证关系;第十四节为一类,提出了自己与他人要以慈悲心相互看待的要求;第十五节为一类,提出以尊敬的方式帮助人的要求;第十六节为一类,提出了人与人不应进行肤色上比对优劣,更不可歧视黑人的行为准则。

    第一节重自他不二

    先当如是观,重自他不二。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4页C1行

    第二节恤穷不为己

    给恤孤穷,不私附己。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74页C10-11行

    第三节济人不为己

    常喜济彼,不自为己。

    《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560页A10-11行

    第四节他事如己务

    营他事业如造己务,甘心喜乐不辞勤苦。

    《菩萨善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卷998页A29-B1行

    第五节舍己成他事

    若为善事不惜身命,罢散自事营成他事。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6页B21行

    第六节废己成彼业

    于他事业随彼所欲,废己所作而为成办。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26-27行

    第七节舍己助彼善

    舍置自利,助成彼善。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16-17行

    第八节好事与他人

    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

    《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04页C21-22行

    第九节曲己直于人

    推直于人,引曲向己。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702页A13行

    第十节自省悦他人

    常自省己,可悦他人。

    《贤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3页C13行

    第十一节先人而后己

    菩萨所为先人后己,念安一切如父如母,见人得安欣然代喜。

    《文殊师利佛土严净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一卷895页A21-22行

    第十二节如仆事众生

    (一)

    菩萨譬若僮仆,应代一切众生随何所作。

    《大乘集菩萨学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03页A4-5行

    (二)

    自乐而苦他,此行乃下劣,

    汝自之一心,于他作憎爱,

    中间忽思惟,何时何此作?

    乃自舍快乐,他苦亦不行。

    宁自落其头,更不造别过,

    乃至于小过,此大牟尼说。

    以别胜善等,于他暗称赞,

    喻仆人事主,当事于有情。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6页A19-26行

    第十三节自护护他

    (一)

    世尊告诸比丘:过去世时,有缘幢技师,肩上竖幢,语弟子言:汝等于幢上下向护我,我亦护汝,迭相护持游行嬉戏多得财利。时技弟子语技师言:不如所言,但当各各自爱护游行嬉戏多得财利。身得无为,安隐而下。技师答言:如汝所言各自爱护,然其此义亦如我说,己自护时即是护他,他自护时亦是护己,心自亲近修习随护作证,是名自护护他。

    云何护他自护?不恐怖他,不违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护他自护。是故比丘,当如是学。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卷173页B6-17行

    (二)

    如世尊说:若自护者即是护他,若护他者便成自护。云何自护即是护他?自能修习。多修习故有所证悟,由斯自护即是护他。

    云何护他便成自护?不恼、不恚、无怨害心,常起慈悲,愍念于物,是名护他便成自护。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21页C22-27行

    第十四节慈心互相睹

    与一切有情,慈心互相睹。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9页A16行

    第十五节双手指人路

    人问于道路,不得一手指。

    双手而指之,示其道所至。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7页A17-18行

    第十六节勿歧视黑人

    毁呰于黑人,我白汝身黑,

    由其轻毁他,受身便黑暗。

    宜善护其语,业终不败亡,

    随其所造业,当为彼业器。

    《大宝积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一卷19页A20-23行

    略解

    第一节“重自他不二”。此节说:“先当如是观,重自他不二。”此说指出,人应首先树立“自他不二”的观念。这是指导人们正确对待自他的首要基础。

    第二节“恤穷不为己”。此节说:“给恤孤穷,不私附己。”此说要求人们,给予抚恤孤独穷困的人是为了使他们获得应有的利乐,而不能以此为手段使他们依附于自己,以谋个人私利。

    第三节“济人不为己”。此节说:“常喜济彼,不自为己。”此说的含义与第二节一致,只是表达方式上有所差别而已。

    第四节“他事如己务”。此节说:“营他事业如造己务,甘心喜乐不辞勤苦。”这种甘心成就他人事业如同为己,而且不辞辛劳很高兴地去做的思想正体现了“重自他不二”的思想,其伦理道德意义在“自私自利”充斥的时代更显珍贵。

    第五节“舍己成他事”。此节说:“若为善事不惜身命,罢散自事营成他事。”此说前后两句话是两个相关的意思。“善事”必是利他之事,为此善事的成就而不惜身命,宁可放弃自己的事也要帮助营成他人的事。这种显明而坚定舍己成他事的处世观念,堪称最崇高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第六节“废己成彼业”。此节说:“于他事业随彼所欲,废己所作而为成办。”作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要依照他人事业的要求助人,宁可废弃自己的事业,以成办他人之事业。其难能可贵确如佛教所提倡的“难行能行”。

    第七节“舍己助彼善”。此节说:“舍置自利,助成彼善。”把自己的利益放下,帮助他人成就善法善业,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

    第八节“好事与他人”。此节说:“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此说更加具体地表明了佛教伦理道德所提倡的自我牺牲精神。

    第九节“曲己直于人”。此节说:“推直于人,引曲向己。”“直”泛指一切可意的好事;“曲”泛指一切困难委曲的事。

    第十节“自省悦他人”。此节说:“常自省己,可悦他人。”“省”义指反省或检讨,与舍己、废己的含义相同。时常自省自律而不责于他人,能令他人满意、喜悦。当今社会,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为私己蝇头小利,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还要推委过咎,不作自我反省,令他人烦恼忧虑。相比之下,佛教所提出的“常自省己”的思想确实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操。

    第十一节“先人而后己”。此节说:“菩萨所为先人后己,念安一切如父如母,见人得安欣然代喜。”此说包含三种相关的含义。“菩萨”是指觉悟宇宙人生真谛的人。觉悟的人有广大无边的慈悲心。“先人后己”在中国传统的思想中宿有源渊,而佛教也是这种思想的倡导者。“念安一切如父如母”,如父母念安子女一样,觉悟的人念安一切众生。“见人得安欣然代喜”,见到他人获得安乐,心中无限欣喜而不生嫉妒,这是极其高尚的品德。

    第十二节“如仆事众生”。此节集相关的资料两条。其一较为概括性地说:“菩萨譬若僮仆,应代一切众生随何所作。”本节和本书其他大部分章节无不显示,佛教所说的菩萨并不神秘,就是那些立足于现实且品德至为高尚的人。其二以偈颂的文体具体地阐释了佛教的苦乐观,于最后总结性地提出:“喻仆人事主,当事于有情。”

    第十三节“自护护他”。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以缘幢杂技师徒的默契配合为譬喻,说明自护即是护他的道理。其二直接表述说:“云何自护即是护他?自能修习。多修习故有所证悟,由斯自护即是护他。云何护他便成自护?不恼、不恚、无怨害心,常起慈悲,愍念于物,是名护他便成自护。”依佛教道德行为准则而论,“自护”即是护己身口意不为恶行,如此便与人无犯即是护他。反之,可知。

    第十四节“慈心互相睹”。此节说:“与一切有情,慈心互相睹。”“睹”表面的含义是眼视,在此义指人与人之间要以慈悲心相待。

    第十五节“双手指人路”。此节说:“人问于道路,不得一手指,双手而指之,示其道所至。”对一般人而言,问路只是件小事,只要得到他人的回答或回答他人即可,似乎无关乎道德规范,但在佛教中则是严肃的道德问题。向别人用一手指路固然无可厚非,但毕竟不足以体现对人的尊重。在藏传佛教中即有双手指路和请送人的习惯。

    第十六节“勿歧视黑人”。此节说:“毁呰于黑人,我白汝身黑,由其轻毁他,受身便黑暗。宜善护其语,业终不败亡,随其所造业,当为彼业器。”此节前四句说事,后四句明理。佛教认为众生平等,凡人均应相互尊重,不应对他人肤色、种族、男女等有任何歧视和毁辱。
第三十篇 为人之道
    概述

    本篇名为“为人之道”。这个标题于表面上看来很大,甚至可以包容人的一切相关问题。本篇集中了佛典中直接从“人”这一角度阐释的有关伦理道德思想。因所包含的内容比较丰富,所以确定了这一标题。本篇中,只有第一章之一第二节是从生命学的角度对人加以界定的,看起来似乎没有伦理学意义,但事实上却是研究人的伦理问题所必须明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伦理道德的视角来看,人们大都倾力于生计或权利的角逐,但终因难免个人利益为本位的局限,要么认识上短浅,要么当事者迷,以至于对问题辨别不清而困于其中不能自拔。从本篇所展示的内容来看,佛教对于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其认识之深刻和全面,可谓独一无二。之所以如此,乃释迦牟尼崇高的道德修养和智慧使然。这对我们今天认识人类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新千年的道德进步,都具有弥足珍贵的重要意义。

    本篇共由八章组成,即从八个方面阐释了佛教有关人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如何去认识人和对待人。在研习本篇时,宜与第二十九篇“人心”、三十一篇“待人之道”、三十二篇“敬人之道”相结合。

    第一章人之定义与人之类聚

    之一人之定义

    提要

    此部分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分为一类。第一节从道德境界上将人分为两种;第二节从生命学的角度对人作了界定;第三节从人自身所具有的优点上指出了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原因;第四节指出了人成其为人的四种特色;第五节从人的和谐关系上确立了“人性”的标准;第六节对人中丈夫作了界定。

    第一节人有二种

    人亦二种,一者圣人,二者凡夫。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71页B14-15行

    第二节何谓为人

    何谓为人?所云人者,喘息为本,本者谓命。

    《阿差末菩萨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599页A19-20行

    第三节何以为人

    云何人道说名摩菟沙?

    一聪明故;

    二者胜故;

    三意微细故;

    四正觉故;

    五智慧增上故;

    六能别虚实故;

    七圣道正器故;

    八聪慧业所生故。

    故说人道为摩菟沙。

    《立世阿毗昙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198页A10-13行

    第四节人之四义

    人者名曰能多恩义;又复人者身口柔软;又复人者名有骄慢;又复人者能破骄慢。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69页C6-7行

    第五节何谓人性

    一切有情于一切时皆来臻赴同共集会,屏处露处言论同止,受用饮食皆无嫌碍,是名菩萨人性具足果。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485页A19-21行

    第六节人中丈夫

    (一)

    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则名丈夫,何等为四?一善知识;二能听法;三思惟义;四如说修行。善男子,若男若女具是四法则名丈夫。善男子,若有男子无此四法则不得名为丈夫也,何以故?身虽丈夫行同畜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69页A24-29行

    (二)

    若有人能供养父母,恭敬沙门及婆罗门,修治善法,所言诚实无有欺诳,能忍诸恶,惠施贫乏,名大丈夫。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502页C4-6行

    略解

    第一节“人有二种”。此节说:“人亦二种,一者圣人,二者凡夫。”世人认为道德境界完美高尚的人是圣人,佛教认为“功德”和“智慧”圆满的人是圣人。总之,圣、凡是人与人之间的重要区别。

    第二节“何谓为人”。此节说:“何谓为人?所云人者,喘息为本,本者谓命。”此说只是从人的生命特征上对人作了界定。正是人在具有生命特征的情况下,才能造作种种业,其中自然也包括了伦理道德问题。

    第三节“何以为人”。此节首先反问说:“云何人道说名摩莬沙?”“摩莬沙”为梵文的译音,亦译为人。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是人为什么能名为人。在下文中提出了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八个原因。“一聪明故”,人普遍具有聪明的一面,所谓聪明是指人在生存发展中趋利避害的能力;“二者胜故”,人道于六道众生中最为殊胜,人道能增长善业乃至为成佛的基础;“三意微细故”,人的思想意识在思惟观察事物等方面具有十分微细的能力,因此人们才有科学发现的智慧;“四正觉故”,“正觉”义指正确的觉悟,人的一切善行以及各种正确的选择无不取决于正觉;“五智慧增长故”,人可以通过学习和生产劳动不断增加智慧,而其它生命则没有此能力;“六能别虚实故”,人们有辨别事物和人情冷暖虚实的能力,包括表现在科学技术等方面上的能力;“七圣道正器故”,“圣道”义指成为圣贤之道,“器”有比喻义,于佛经中往往称之为“法器”,因为唯有人道才是使人修学佛法转凡成圣了脱生死的最好载体;“八聪慧业所生故”,以人为基础创造出了丰富的物质和文化,而一般动物则不能。此人之所以成之为人的八个方面,既是人类应有的特征,也是人类应有的标准,具有显明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四节“人之四义”。此节说:“人者名曰能多恩义;又复人者身口柔软;又复人者名有骄慢;又复人者能破骄慢。”此四点也可说是人的四大特点。可以解释为:一、人在家庭或社会关系中是讲求恩义的;二、在待人接物上行为和语言是崇尚柔和的;三、人大都有骄慢的特点;四、人往往又具有反省自身破除骄慢的能力。

    第五节“何谓人性”。此节说:“一切有情于一切时皆来臻赴同共集会,屏处露处言论同止,受用饮食皆无嫌碍,是名菩萨人性具足果。”以此观之,佛教所说的“人性”可谓是种“和谐性”。

    第六节“人中丈夫”。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前半部分说:“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则名丈夫,何等为四?一善知识;二能听法;三思惟义;四如说修行。”“丈夫”又可称之为人中豪杰。女人若有担当作为,往往也称之为“女中丈夫”。“善知识”义指自身有好的品德智慧和知识修养的人;“能听法”义指能听闻正法,即能时常听闻佛法等有益的思想或知识;“思惟义”即思惟正法之义,指能不断思考和提高有益于人的思想知识;“如说修行”义指既能思惟正法之义,当如所说而修其行。其二也提出了成为丈夫的五种品德要求。“能供养父母,恭敬沙门及婆罗门”义指对宗教信仰的支持;“修治善法”义指不断提高人的善行;“所言诚实无有欺诳”义指具有良好的语言道德;“能忍诸恶”义指能够忍受他人所加于自身的各种恶行;“惠施贫乏”义指能够尽力去帮助贫穷困苦的人。

    之二人之类聚

    提要

    此部分由三节组成,从不同角度阐明了人的共同思想行为是造成人们分类聚合的原因。

    第一节同类人相爱

    懈怠者得懈怠人敬爱;无智者得无智人敬爱。

    《护国尊者所问大乘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二卷7页B20-21行

    第二节善恶人相应

    (一)

    人根情性各各相似,善者与善共并,恶者与恶共并。犹如乳与乳相应,酥与酥相应,粪除屎溺各自相应。此亦如是,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5页B27-C3行

    (二)

    众生根源皆自相类,恶者与恶相从,善者与善相从,过去将来众生根源亦复如是。以类相从,犹如以净与净相应,不净者与不净相应。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6页A17-20行

    (三)

    众生种类相似相随,行恶者与行恶者相随,行善者与行善者相随。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八卷389页C16-17行

    第三节人十六类聚

    佛告诸比丘:比丘!

    诸不闻者不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多闻者多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悭者悭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布施者布施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黠者黠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痴者痴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多欲者多欲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少欲者少欲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难持者难持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易持者易持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难给者难给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易给者易给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不足者不足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足者足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不守者不守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守者守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

    佛说比丘如是,黠人当分别是因缘,可行者当为行,不可行者当为莫行。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7页C14-28行

    ※注:本《杂阿含经》为一卷本。

    略解

    第一节“同类人相爱”。此节从两个方面说明了同一类别的人相互敬爱的道理。从负面角度提出了两点:“懈怠者得懈怠人敬爱;无智者得无智人敬爱”。社会现实也充分说明,人们因职业、志趣、道德修养的相同而形成了相应的群体。俗语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的确是认识人类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二节“善恶人相应”。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人根情性各各相似,善者与善共并,恶者与恶共并。犹如乳与乳相应,酥与酥相应,粪除屎溺各自相应。此亦如是,众生根源所行法则各自相应,善者与善相应,恶者与恶相应。”此节直接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阐明了人因德行的一致而各自相应的道理。最后所提出的“法则”即是指的道德法则。

    第三节“人十六类聚”。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人十六种相类相聚的问题。若从总体上说只有八种问题。如第一、二类聚:“诸不闻者不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多闻者多闻俱相类相聚相应相可。”“相类相聚相应相可”说明了人行为或思想相同而自然地聚集一起的道理。本节提出的八个正面问题是:“多闻者、布施者、黠者、少欲者、易持者、易给者、足者、守者”。其中“多闻者、黠者”两种是直接的伦理道德问题,其余六种则是较直接的伦理道德问题。“易持”所指的内容固然很广,但反映在伦理道德上,即是指对伦理道德的受持或坚持。“易给”义指容易供给或易于照顾,用俗话说即是“好伺候”,这是人的一种德行。“足者”义指容易得到满足,也属于人的德行。“守者”义指坚守正确的行为准则,也是人的德行。此节最后又强调说:“佛说……黠人当分别是因缘,可行者当为行,不可行者当为莫行。”此说表明“十六类聚”的提出,在于使人明辨善恶是非,最终做出伦理道德或其它方面的正确行为选择。

    第二章识人之则

    提要

    本章以伦理道德为主剖析了人生的问题,对指导人们认识自他提供了非常珍贵的依据。本章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九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了人生欲求难得的四件大事;第二节为一类,指出了世人“爱”的十个变化过程,其中包括由爱导致的伦理道德问题;第三节为一类,主要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指出了人的“十种染污”;第四节为一类,剖析了存在于人身口意三业中的十九种伦理道德问题;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正人与邪人所各具有的五种特征;第六节为一类,主要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阐明了人兽的区别;第七节为一类,以人的善恶作为衡量人贵贱的标准;第八、九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使人生堕落的四种问题,以及使人生衰败的三种问题;第十节为一类,指出人唯有能够战胜自我才是人中真英雄。

    第一节人四不可得

    佛告诸比丘,世有四事不可获致,何等为四?

    一曰年幼颜色炜晔发黑齿白,形貌光泽气力坚强,行步举止出入自游,上车乘马众人瞻戴莫不爱敬。一旦忽耄,头白齿落面皱皮缓,体重柱杖短气呻吟,欲使常少不至老者终不可得。

    二谓身体强健骨髓实盛,行步无双饮食自恣,装饰头首谓为无比。张弓捻矢把执兵杖,有所危害不省曲直,骂詈冲口谓为豪强,自计吾我无有衰耗。疾病卒至,伏之著床不能动摇,身痛如搒,耳鼻口目不闻声香美味细滑,坐起须人恶露自出,身卧其上众患难喻,假使欲免常安无病终不可得。

    三谓欲求长寿在世无极,得于病死命既甚短,怀万岁虑寿少忧多,不察非常五乐自恣,放心逸意杀盗淫乱,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嫉邪见,不孝父母不顺师友,轻易尊长反逆无道,希望豪富谓可永存。讥谤圣道以邪无双,嘘天推步慕于世荣。不识天地表里所由;不别四大因缘合成犹如幻化;不了古今所兴之世;不受倡道※;不知生所从来死之所归。心存天地谓是吾许,非常对至如风吹云。冀念长生,命忽然终不得自在,欲使不尔终不可得也。

    四谓父母兄弟家室亲族,朋友知识恩爱荣乐,财物富贵官爵俸禄,骑乘游观妻妾子息,以自憍恣饮食快意。儿客仆使趋行骑视,顾影而步,轻蔑众人计己无双,奴客庸骂兽类畜生。出入自在无有期度不察前后,谓其眷属从使之众意可常得。宿对卒至如汤消雪,心乃怀惧请求济患安得如愿?呼吸命断魂神独逝,父母兄弟妻子亲族朋友知识恩爱皆自独留;官爵财物仆从各散驰走如星,欲求不死不可得也。

    佛告比丘,古今以来天地成立,无免此苦四难之患,以斯四苦佛兴于世。设无此难,不现身相教化群黎。

    ※《大正藏》注:道=导

    《佛说四不可得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6页C3-707页A10行

    第二节世人爱为本

    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十种爱建立根本。何者为十?

    所谓缘爱故求;

    缘求故得;

    缘于得故便起我所;

    缘我所故起诸定执;

    缘诸定执故起欲贪;

    缘欲贪故起深耽著;

    缘深耽著故起悭吝;

    缘悭吝故起于聚敛;

    缘聚敛故起诸守护;

    缘守护故执持刀杖,争讼讥谤起种种苦。

    又因此故兴别离语,长养诸恶不善之法。

    长者,我见众生由此十种爱根本法之所建立。

    《大宝积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197页A4-12行

    第三节人十种染污

    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染污法故,处在烦恼,堕烦恼垢中。何谓为十?

    一者悭垢染污;

    二者恶戒垢染污;

    三者瞋垢染污;

    四者懈怠垢染污;

    五者散乱垢染污;

    六者恶慧垢染污;

    七者不遵尊教垢染污;

    八者邪疑垢染污;

    九者不信解垢染污;

    十者不恭敬垢染污。

    长者,我见众生以如是等十染污法之所染污。

    《大宝积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197页C1-8行

    第四节人情十九种

    法师说经,观察人情,凡十九辈,以何了知?分别尘劳尔乃知之。何谓十九?一曰贪淫;二曰瞋恚;三曰愚痴;四曰淫怒;五曰淫痴;六曰痴恚;七曰淫怒愚痴;八曰口清意淫;九曰言柔心刚;十曰口慧心痴;十一者言美而怀三毒;十二者言粗心和;十三者恶口心刚;十四者言粗心痴;十五者口粗而怀三毒;十六者口痴心淫;十七者口痴怀怒;十八者心口俱痴;十九者口痴心怀三毒。于是颂曰:

    其有淫怒痴,合此为三毒,

    两两而杂错,计便复有四,

    口柔复有四,口痴言痴四,

    世尊之所说,人情十九种。

    1、贪淫

    何而知人有贪淫相?文饰自喜;调戏性急;志操怱怱;性如猕猴而多忘误;智诈浅薄无有远虑;举动所为不顾前后;造作不要;多事恐怖;多言;喜啼;易诈;易伏;安隐易解;十耐勤苦;得小利入,大用欢喜;忘失小小而甚忧慼;闻人称誉欢喜信之;伏匿之事悉为道说;体温多污;皮薄身臭;毛发稀疏;多白;多皱;不好长须;白齿起行;喜净洁衣;好著文饰庄严其身;喜于薄衣;多学伎术无所不通;数行游观;常喜含笑;绮饰奉戒;性和敬长;见人先问;巧黠妍雅;性不佷戾;惭愧多慈;分别好丑,取与交易;柔和多哀,多所恩惠;于诸亲友放舍施与;所有多少不与人争;所惠广大;观顾身形,所作迟缓;了知世法悉能决断;若见好人敬而重之;觉事翻疾;工于言语;黠慧言和;多有朋友不能久亲;少于瞋恚;尊敬长老;卧起行步而不安祥;虽学于法爱欲财物;亲属朋友舍不坚固;结友不久;闻色欲事即贪著之,说其恶露寻复厌之;易进,易退。以是之故,为贪淫相。于是颂曰:

    卒暴轻举如猕猴,常欢喜笑又喜啼,

    得利大喜失甚忧,多于言语易降伏,

    志惑怱怱而惊恐,自喜易诈信人语,

    志性多忘无远虑,好按戒法而有慧,

    贪视于色志善施,绮顾其身敬朋友,

    舒缓体温为多污,喜信惭软而有勇,

    于法财色及亲友,不可便疏寻即悔,

    诸所造学即能得,虽疾知之速忘失,

    花饰庄严其衣服,所作不要而敬老,

    智者敬之有学志,通达能明而和解,

    常喜出城行游观,美于言语亦乐听,

    利口便辞能分别,所处卧坐不忍久。

    柔软性至诚,轻事不顾后,

    志卒不耐苦,朋友好惠施,

    憎长须喜短,自喜然而臭,

    巧黠多皱白,奉戒慧无碍,

    见人先问讯,衣薄面齿净,

    有慈易从事,起行不惜财,

    别知人行慈,易教不很戾,

    佛说性如是,为应贪淫相。

    2、瞋恚

    当何以观瞋恚之相?解于深义;不卒怼恨;若怒难解;无有哀心;所言至诚;恶口粗犷;普怀狐疑不寻信之;喜求他短;多寤少寐;多有怨憎;结友究竟;仇仇难和;所受不忘;无有怨惊;人怖不惧;多力反复;不能下屈;多忧难训;身体长大;肥项大头;广肩方额;好发勇猛;性强难伏;所可听受迟钝难得;既受得之亦复难忘;若失法财所欲亲友,永无愁顾;难进难退。以是知之为瞋恚相。于是颂曰:

    志性刚强深解义,普疑于人求长短,

    少于睡眠难屈伏,性曚难学亦难忘,

    能忍勤苦叵触近,无所畏录不卒瞋,

    身口相应难谏晓,勇猛有力而刚强,

    少恐鲜友多怨憎,少安有友身广大,

    所可作为不追悔,弃法财友不顾念。

    一舍所亲不思之,未曾还变亦不伏,

    勤力精进修大事,佛说是辈为瞋相。

    3、愚痴

    云何察知愚痴之相?谓性柔软;喜自称誉;无有慈哀;破坏法桥;常而闭目;面色憔悴;无有黠慧;爱乐冥处;数自叹息;懈惰;无信;憎于善人;常喜独行;寡见自大;作事犹豫;不了吉凶;不别善恶;若有急事不能自理又不受谏;不别善友及与怨家;作事反戾弊如虎狼;被服弊衣;身体多垢;性不自喜;须发蓬乱不自整顿;多忧;嗜卧;多食无节;人倩使之而不肯作,不倩不使而更自为;当畏不畏,不当畏者然反畏之;当忧反喜,当喜反忧;应哭而笑,应笑而哭;设有急事使之不行;适去呼还不肯反顾;常遭勤苦强忍尘劳;有所食啖不

    别五味;言语多笑;喜忘重语;啮舌舐唇,然而噤龂;行步卧起未曾安隐;举动作事无所畏难;不知去就。佛说是辈为愚痴相。于是颂曰:

    弱颜愚无慈,强额而自举,

    眼目不视眴,憔悴数叹息,

    独行然无信,嫉贤及懈息,

    常忧多狐疑,不别诸善恶,

    体面多尘垢,不知善恶语,

    作事多愦闹,不能自究竟,

    所倩使不肯,不使而反行,

    当畏而不畏,不畏而反畏,

    应喜而反忧,应忧而反喜,

    当哭而反笑,当笑而反哭,

    贪饮食无饱,不别反怨仇,

    志性喜佷戾,无慧遭苦恼,

    须发常蓬乱,无信喜居冥,

    不别知五味,多卧如虎狼,

    寡见而贡高,啮舌而舐唇,

    弄口而喜龂,所语而多笑,

    卧处而不安,诸急事难进,

    呼还而突前,性尔为痴相。

    4-7、淫怒痴

    何谓淫、怒、痴相?向所说淫、怒、痴是也。淫痴、怒痴相亦如是。其与一切尘劳合者,是谓淫、怒、痴相。于是颂曰:

    其处于尘劳,与淫怒俱合,

    当观淫怒相,是为痴无慧,

    一切前所说,贪欲诸垢秽,

    有淫怒愚行,则知不离痴。

    8、口欲心欲

    何谓口欲心欲者?语言柔软顺从不违,身所不欲不加于人,言念辄善安隐可意,譬如好树其花色鲜果实亦美,口欲心欲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其语常柔和,顺从言可人,

    言行而相副,心身不伤人,

    譬如好花树,成实亦甘美,

    佛尊解说是,心口之淫相。

    9、口欲心怒

    何谓口欲心怒者?口言柔软而心怀毒,如种苦树其花色鲜成果甚苦,言柔怀毒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其口言柔软,而心怀毒害,

    视人甚欢喜,相随而可亲,

    口言而柔顺,其心内含毒,

    如树花色鲜,其实苦若毒。

    10、口欲心痴

    云何知口欲心痴者?言语柔和其心冥冥,不能益人亦不欺损,譬如画瓶视表甚好里空且冥,口欲心痴亦犹如此。于是颂曰:

    口言有柔和,而心怀冥痴,

    当知此辈人,口淫而心愚,

    观其口如慧,心中冥如漆,

    外好如画瓶,其内空且冥。

    11、言美怀三毒

    何谓口欲而心怒痴?所言柔软,念善鲜少;性不调顺或复念恶,有时不念;善恶不别其性难知。譬如甜药杂以咸苦不可分别,其有口欲而心怒痴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其有口言欲,心怀诸怒痴,

    譬如醍醐蜜,杂以辛苦咸。

    12、言粗心淫

    何谓口粗而心淫者?语言刚急中伤于人,众所憎恶不欲见之,无有敬者。譬如父母诃教子孙,虽口刚急而心犹爱;譬如疮医破洗人疮,当时大痛久久除愈心甚欢喜,其有口刚而心淫者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有现口言急,而心怀淫欲,

    譬如夏日热,其光照冷水。

    13、口刚心怒

    何谓口刚而心怒者?口言粗犷,所可怀念无有慈善,不欲人利。譬如苦药复和以毒,设饮病人吐之不服,设饮消时则害人命,其口刚急而心怒者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其口言急无亲敬,心念弊恶而怀毒,

    常喜侵枉于他人,当观此辈行杂毒。

    14、口粗心痴

    何谓口粗而心痴者?言常刚急恶加于人,举动所作心不自觉,不念人善亦不念恶,譬若有贼拔刀恐人而不能害,如是行者知为口急而心愚痴。于是颂曰:

    口言刚急心不害,喜恐于人无所加,

    譬如拔刀无所施,口粗心痴亦如是。

    15、口粗怀三毒

    何谓口粗心怀三毒?口言刚急或善于人;又复加恶,乍念不善亦不能恶。譬如大吏捕得盗贼其下小吏恐责其辞,又复有吏诱进问之,其次小吏鞭杖拷之,又复有吏不问善恶亦不拷责,是谓口粗而怀三毒者。于是颂曰:

    口言而刚急,其心怀三毒,

    志性如是者,不善不为恶。

    行迹若斯者,名之中间人,

    勤苦及安隐,是事杂错俱。

    16、口痴而心欲

    何谓口痴而心欲者?无所别知,人与共语都无所解;不晓善恶义所归趣。心常自念当何以益加于人也?至于趣事如所思念不失本要,譬如冥夜兴云降雨,其口痴心欲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其有口痴而心淫,口所言说不了了,

    如龙兴云而不雷,口痴心淫亦如是。

    17、口痴心刚

    云何为口痴心刚?不能施善亦不加恶,常心念言以何方便中伤于人;设得便者辄危害人。譬如以灰覆于炭火,行人蹑上便烧其足,口痴心怒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口痴而心刚,不柔无恶言,

    常怀恶加人,不念人善利,

    所言不了了,藏恶在于心,

    如灰覆炭火,设蹑烧人足。

    18、口痴心怀冥

    何谓口痴而心怀冥?不能以善加施于人亦不加恶,心亦不念他人善恶,无所增损。所以者何?无势力故。譬如火灭以灰覆之,若持枯草及燥牛屎积著其上,手触足蹈无所能烧而不成熟,所以者何?无所堪任。口痴心冥亦复如是。于是颂曰:

    其口有痴愚,而心怀暗冥,

    都不能念恶,亦不能念善,

    不能成办事,亦不不为能,

    如暴中炊煮,无所能成熟。

    19、口痴怀三毒

    何谓口痴心怀三毒?口无所犯,不益于人,少所中伤。昼夜思念以何方便中伤于人?又复心念云何饶人?或心念言不损益人。譬如故瓶盛净、不净,而盖其口不见其里,发口则现,口痴心怀三毒亦复如此。于是颂曰:

    作性喜反戾,口言不了除,

    而怀淫怒痴,盛满以臭秽,

    譬如大故瓶,受诸净不净,

    不能益于人,亦都无所损。

    《修行道地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五卷192页B15行-194页C12行

    第五节邪正人五事

    1、邪人之五事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人在邪见聚者,有何相像?有何相貌?

    尔时诸比丘白世尊言:如来是诸法之王、诸法之尊。善哉世尊,当与诸比丘而说此义,我等闻已当奉行之。

    世尊告曰:汝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其义。诸比丘对曰:如是世尊!

    尔时诸比丘从佛受教。

    世尊告曰:在邪聚之人当以五事知之,以见五事则知此人为住邪聚,云何为五?

    应笑而不笑;

    应欢喜时而不欢喜;

    应起慈心而不起慈心;

    作恶而不耻;

    闻其善语而不著意。

    当知此人必住邪聚。若有众生住邪聚者当以此五事知之。

    2、正人之五事

    复次,有众生有住正聚者,有何相貌?有何因缘?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如来是诸法之王,诸法之尊,唯愿世尊当与诸比丘而说此义,我等闻已当奉行之。

    世尊告曰:汝等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其义。诸比丘对曰:如是世尊!

    尔时诸比丘从佛受教。

    世尊告曰:在正聚之人当以五事知之,以见五事则知此人为住正聚,云何为五?

    应笑则笑;

    应欢喜则欢喜;

    应起慈心则起慈心;

    可耻则耻;

    闻喜著意。

    当知此人已住正聚。

    是故诸比丘,当除邪聚住于正聚。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8页C5行-699页A1行

    第六节人兽之比较

    六情身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

    禽兽亦皆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方便,为道修善事。

    既已得人身,而但自放恣,不知修善行,与彼亦何异?

    三恶道众生,不得修道业,已得此人身,当勉自益利。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217页A27-B5行

    第七节人生之贵贱

    (一)

    天下人无种类、无有常。高明者,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7页C24-26行

    (二)

    天下尊贵者皆施行善得耳,不以种得也。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7页A7-8行

    第八节人生之堕落

    菩萨有四种堕落之法,何等为四?

    一者不恭敬他;

    二者背恩谄曲;

    三者多求利养名闻;

    四者诈善扬德。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大正藏》第十一卷460页C6-8行

    第九节人生之衰败

    贵而无智则为衰;智而骄慢亦为衰;

    持戒之人而毁戒,今世后世一切衰。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3页C14-15行

    第十节自胜为人雄

    自胜最贤,故曰人雄,

    护意调身,自※损至终。

    虽曰尊天,神魔梵释,

    皆莫能胜,自胜之人。

    ※《大正藏》注:自=日。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4页B24-26行

    略解

    第一节“人四不可得”。此节开头概括说:“世有四事不可获致”,“获致”又可名为获得。此节之所以将标题确定为“人四不可得”,是以每一件事后面的总结为依据的。如:1、“欲使常少不至老者终不可得”;2、“假使欲免常安无病终不可得”;3、“冀念长生,命忽然终不得自在,欲使不尔终不可得”;4、“欲求不死不可得也”。此四不可得表面看来似乎是人的基本规律问题,但人们在不明白这些道理的情况下往往忘乎所以,甚或骄奢淫逸丧失道德。如其二所说:“张弓捻矢把执兵杖,有所危害不省曲直,骂詈冲口谓为豪强。”其三所说:“放心逸意杀盗淫乱,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嫉邪见,不孝父母不顺师友,轻易尊长反逆无道,希望豪富谓可永存。”其中“非常”通常又叫无常。

    第二节“世人爱为本”。此节首先概括说:“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十种爱建立根本。”“我”是释迦牟尼的自称。“建立根本”义指建立人的存在根本。此节所提出的“十种爱”其实是对世人生存发展特色和步骤的总结。世人因为贪爱而导致各种罪恶甚至战争,因此于最后提出:“缘聚敛故起诸守护;缘守护故执持刀杖,争讼讥谤起种种苦。”于此认识基础上又进一步总结说:“又因此故兴别离语,长养诸恶不善之法。”单从道德意义上来说,此节所提出的“十种爱”,也是认识世人伦理道德的切实依据。

    第三节“人十种染污”。此节首先概括说:“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染污法故,处在烦恼,堕烦恼垢中。”“我”在此也是释迦牟尼的自称。“染污”与俗说“污染”义同。释迦牟尼观察到世人因“十种污染”而致堕入“烦恼垢中”难以自拔。“一者悭垢染污”,“悭”又名“悭吝”,义指有财物而不肯帮助他人,甚至怕他人求助,因此而烦恼痛苦。“二恶戒垢污染”,“恶戒”相对于“善戒”,义指通过一定形式而确定的行为准则,如江湖黑道所作的规约,凡入其道者必须遵守即是恶戒。“三者瞋垢染污”,“瞋”的含义于第二篇中已有较详细的解释。“四者懈怠垢染污”,“懈怠”相对于“精进”,有关含义详见第三篇中“精进”。“五者散乱垢染污”,“散乱”义指意不专注,思想紊乱,“散乱”相对于“禅定”。“六者恶慧垢染污”,“恶慧”义指人偏狭、极端或有害于人的一切技能知识,其相对于“正慧”。有关智慧的含义可详见第三篇。“七者不遵尊教垢染污”,“尊教”从狭义上讲义指佛教,从广义上讲义指一切善的思想和教育。“八者邪疑垢染污”,“邪疑”泛指人们不正常的猜疑。世人因多疑而烦恼重重甚至导致罪恶。“疑”是烦恼的一种,其义可见第八篇“烦恼”。“九者不信解垢染污”,“不信解”义指对佛教以及世间一切善业善法不能信奉和理解。“十者不恭敬垢染污”,“不恭敬”泛指对父母、师长以及对待其他人不能加以恭敬。此“十种染污”总体有两个方面:一、内在的精神有染污;二、外在的行为有染污。因此,染污必然导致精神上痛苦,行为上混乱,社会关系产生矛盾冲突。

    第四节“人情十九种”。此节开头说:“法师说经,观察人情,凡十九辈。”此节内容的提出虽首先是指导法师说经时用来观察听众的类别,但对于我们来认识自己和他人的性情也是很珍贵的依据。此节对人情的心理、行为、相貌特征的分析及总结,不论其准确性还是细微性可谓世所罕有。如第一种“贪淫”者的有关相状就归纳出了多达六十一种。其中,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第五节“邪正人五事”。此节分别从五个方面指出了“邪聚之人”和“正聚之人”的表现特征。其中小标题是编者所加。邪人之五事:“应笑而不笑;应欢喜时而不欢喜;应起慈心而不起慈心;作恶而不耻;闻其善语而不著意。”此五事的前两事首先是指人精神表现的不正常,后三事主要是指人道德思想的异常。最后一事义指,对待他人好的言行或劝告听到后心不在意。最后又归纳说:“当知此人必住邪聚。若有众生住邪聚者当以此五事知之。”此五事作为衡量人邪聚的标准,具有重要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六节“人兽之比较”。此节分为四个方面。1、“六情身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此四句偈作为一方面,指出了人在具有健全的身体和良好的智商情况下,若不能求善道正法只能是空活一生。2、“禽兽亦皆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方便,为道修善事。”此四句偈作为一方面,通过对动物生存状态的概括,说明动物也知道求生存以及以吃喝为乐,但终不能为道修善。3、“既已得人身,而但自放逸,不知修善行,与彼亦何异?”此四句偈为一方面,表明人既具有人的身体,若只顾寻欢作乐恣情放逸,不知积极地去修善行,与一般动物也就没有什么差异了。4、“三恶道众生,不得修道业,已得此人身,当勉自益利。”此四句偈作为一部分,更进一步阐明了地狱、饿鬼、畜生这三恶道众生不具备修行十善业的条件。对人而言,应当通过勤勉修行诸善作为谋求自身益利的出路。

    第七节“人生之贵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的内容又可分作两方面:1、“天下人无种类、无有常。”此方面在于表明,天下一切人无有种族类别的优劣差别,都不是恒常不变的。2、“高明者,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此方面表明,人施行善即是尊贵,施行恶则是下贱,贵贱并非由种类所决定。其二说:“天下尊贵者皆施行善得耳,不以种得也。”此说更清楚地表明了,人的尊贵来自于善德,而非种族。

    第八节“人生之堕落”。此节说:“菩萨有四种堕落之法,何等为四?一者不恭敬他;二者背恩谄曲;三者多求利养名闻;四者诈善扬德。”菩萨固然须是道德极高尚的人,但此节所提出的菩萨四种道德堕落,同样也可作为所有人人生道德堕落的依据。

    第九节“人生之衰败”。此节说:“贵而无智则为衰;智而骄慢亦为衰;持戒之人而毁戒,今世后世一切衰。”此节提出了人生衰败的几种原因。之所以说“贵而无智则为衰”,原因在于人们即使财富上很富有,政治地位很尊贵,但因无智,最终走向衰败。之所以说“智而骄慢亦为衰”,原因在于,人虽具有良好的技能、知识等智慧,若骄慢自大,必难得众人的支持和爱戴,最终难免失败。“持戒之人而毁戒,今世后世一切衰。”“持戒之人”一般是指佛教的修道之人,如沙弥有十戒,比丘有二百五十戒。修道之人因戒而成,若毁坏了戒律,此世后世难成道业。

    第十节“自胜为人雄”。此节说:“自胜最贤,故曰人雄,护意调身,自损至终。虽曰尊天,神魔梵释,皆莫能胜,自胜之人。”此节前两句在于表明,人唯有战胜自我才可称为贤良和人中之雄。第三、四句指出了战胜自我的方法在于护意调身,去恶为善,持之以恒。“梵释”义指古印度婆罗门教所崇拜的“大梵天”和“帝释天”。后面四句表明,一切神魔不可战胜自胜之人。

    第三章验人之法

    提要

    本章集中了佛教经典中直接从检验人的角度所提出的有关思想资料。其实,本篇其它各章都是指导我们识人与验人的最好方法,但阐述的角度不同。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作三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上提出了验人的具体方法;第五节为一类,在提出验人方法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如何用人的方法;第六节为一类,从道德意义上阐述了佛教的人生观。

    第一节试人之四法

    金有四试:一者烧;二者磨;三者锻;四者炼。譬喻人亦有四试:一者娆;二者共从事;三者色;四为制不止。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3页C22-24行

    第二节知人四因缘

    欲得人相有四因缘,一者与共居,二者共居当久,三者当共语言,四者共事,可以知之。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3页C25-27行

    第三节验人之四法

    (一)

    尔时狮子吼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先所说菴罗果喻四种人等,有人行细心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亦正实;有人心不细行不正实。是初二种云何可知?如佛所说,唯依是二不可得知。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菴罗果喻二种人等实难可知,以难知故,我经中说当与共住;住若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当以智慧;智慧不知当深观察。以观察故则知持戒及以破戒。善男子,具是四事,共住,久处,智慧,观察,然后得知持戒破戒。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二卷773页B15-26行

    (二)

    四亲行者如涅槃说,盖乃验人简友行也。附人检练名亲近行,近行不同略有四种:一者共住,二者久住,三者智慧,四者观察。

    四中前二验其身行,后二验心。身心之中各有难知易觉之别,故有四种。故经说言:如菴罗果生熟难分。人亦如是,善恶难别。或善外相内无诚实,或内贤良外现粗鄙,或俱相禅。如是等人,远瞩难明近鉴易晓,故须亲近验之得失。

    验法云何?有人意欲访德凭友,乍闻他人有善可依未可专信,直须共住捡其虚实。若易别者共住即知,若难识者加以久处乃知美恶。此前验身内心善恶难以自睹,须以智慧观察验之。心虽难晓,准言度意事亦可知。唯依如来三藏教法,验言取意名为智慧。言扶行者此验即足,言乖行者加以观察。不依圣教直以道理测其得失,名为观察。四亲之义略辨如是。

    《大乘义章•四亲近行义》卷第十一,《大正藏》第四十四卷681页C2-18行

    第四节三语知人意

    有三语悉以知人意,一者粗语,二者深语,三者牵语。得是三语,有善意即见,有恶意亦见,有忍意亦见。欲意从是三语,悉知人意。

    《佛说处处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5页A18-21行

    第五节识人与用人

    当知观人二时差别:一摄受时,二处置时。于摄受时,应以五相观察其人然后摄受:

    一由归诚;

    二由技能;

    三由智慧;

    四由行迹;

    五由廉俭。

    于处置时,亦以五相观察其人然后处置:

    一堪处事业置事业中;

    二堪处思业置思业中;

    三堪处和业置和业中;

    四堪处护身财业置护身财业中;

    五堪处法业置法业中。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617页C29-618页A7行

    第六节人生二十观

    凡夫常当系心观身有二十事:一所谓我此身中空无无漏;二无诸善根本;三我此生死未得调顺;四堕坠深坑无处不畏;五以何方便得见佛性;六云何修定得见佛性;七生死常苦无常我净;八八难之难难得远离;九恒为怨家之所追逐;十无有一法能遮诸有;十一于三恶趣未得解脱;十二具足种种诸恶邪见;十三亦未造立度五逆津;十四生死无际未得其边;十五不作诸业不得果报;十六无有我作他人受果;十七不作乐因终无乐果;十八若有造业果终不失;十九因无明生亦因而死;二十去来现在常行放逸……凡夫之人常于此身当作如是二十种观。作是观已不乐生死;不乐生死则得正观。尔时次第观心生相、住相、灭相,次第观心生、住、灭相,定、慧、进、戒亦复如是。观生住灭已,知心相乃至戒相终不作恶,无有死畏、三恶道畏。若不系心观察如是二十事者,心则放逸无恶不造。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483页A15-B4行

    略解

    第一节“试人之四法”。此节说:“金有四试:一者烧;二者磨;三者锻;四者炼。譬喻人亦有四试:一者娆;二者共从事;三者色;四为制不止。”其中“娆”义为扰乱,人能否经受得起外来的干扰是体现性情或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共从事”,人在既无近距离接触,也无共事的情况下,仅凭人云亦云是很难对一个人作出准确判断的。“色”,把人们对“色”问题上的表现作为考验人的重要方法。“为制不止”义指通过制止或干预他人所坚持的事作为考验方法。

    第二节“知人四因缘”。此节说:“欲得人相有四因缘,一者与共居,二者共居当久,三者与共语言,四者共事,可以知之。”“人相”义指人的真实面貌。此节所提出的识别他人的四种因缘(方法),不论是在识别才能上还是道德上,都是切实可行的。

    第三节“验人之四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提出了检验识别于人的四种方法。其一提出了“共住,久处,智慧,观察”四种方法。其二是中国论师对其一的解释,收录于此以便研究。

    第四节“三语知人意”。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有三语悉以知人意,一者粗语,二者深语,三者牵语。”“粗语”又名“恶口”;“深语”义指对问题见解深刻或触中要害的话;“牵语”义指具有引诱或鼓动性的话。“得是三语,有善意即见,有恶意亦见,有忍意亦见。欲意从是三语,悉知人意。”通过前面的三语即可由听者的反映来了解其内心。

    第五节“识人与用人”。此节首先概括性地提出:“当知观人二时差别:一摄受时;二处置时。”“摄受”义指考核和接纳;“处置”义指安置。摄受的方法有五个方面,“一由归诚”,义指具有归投的诚意;“二由技能”,义指对归诚者技能知识进行考核;“三由智慧”,义指对归诚者技能之外的素质加以了解;“四由行迹”,义指考核往昔和现在所作所为,主要指品行;“五由廉俭”,义指清廉节俭。安置的方法有五种:“一堪处事业置事业中”,“事业”指事务性的具体工作;“二堪处思业置思业中”,“思业”义指脑力劳动;“三堪处和业置和业中”,“和业”相当于今天的组织团结工作;“四堪处护身财业置护身财业中”,“护身财业”相当于今天的保安工作;“五堪处法业置法业中”,“法业”就狭义而言指佛教思想教育的传播工作,从广义上来理解包含社会一切有益的文化知识以及“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这五种选拔人和安置人的方法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即使于今天,仍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节“人生二十观”,此节第一句即概括说:“凡夫常当系心观身有二十事。”依本节的具体内容来说“观身”即是佛教的人生观。佛教在此所讲的人生观,内容十分丰富,对信仰和不信仰佛教的人都是有益的。“一所谓我此身中空无无漏”,其中“空无无漏”是指自身完全没有“无漏”。“漏”是烦恼的异名。“四堕坠深坑无处不畏”,“深坑”义指生死轮回和无尽烦恼。“十无有一法能遮诸有”,“有”义指因果循环的法则,在一切法中无有任何方法可以改变或阻挡因果法则。一切烦恼和轮回因因果而有,不论“十二因缘”还是“三有”。其余内容文义易懂不作逐条解释。于此节最后总结说:“若不系心观察如是二十事者,心则放逸无恶不造。”由此可知,佛教的人生观是为伦理道德服务的。

    第四章善人

    概述

    善人只是对品德高尚人的称呼之一,其它相关称呼还有多种,如“高人”、“正士”、“难得”、“希有”、“善知识”以及“佛”、“圣”、“贤”等。

    本章分为两部分,之一“善人之界定与种类”,之二“善人之行状与对待之法”。

    之一善人之界定与种类

    提要

    此部分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三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人作了界定;第四至第九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人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谓善人

    (一)

    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43页A20-21行

    (二)

    善人者常求利他,修慈悲心,怨亲同等。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3页B28-29行

    第二节善人即高人

    佛言:凡夫有三事觉知高事※,知其行所念。何等为三事?一者人心念善;口言善;至诚身行善。假令恶人心念不善,口言不善,身行不善,高人知为不善也。所以言高者何?人心念善,口言善,至诚身行善。

    ※《大正藏》注:事=士。

    《大楼炭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一卷290页A11-15行

    第三节善人即正士

    其正士者常行正法,离诸罪垢,不生邪见,勤行大行,心常柔软,无粗恶相,离诸卒暴,是名正士。

    常发善言,亲近善友,以殷重心尊敬师长,顺行正道无所违背,是名正士。

    离诸贪爱,修正命行,以清净业绝其过失,以智慧心断愚痴见,于自三业安住寂静,复于他人不生扰挠,不议好恶长短,无毁无誉,是名正士。

    愍诸贫穷而行惠施,无怨亲想,内心质直外相柔和,离诸邪曲守真实行,以无上法娱乐其心,寂然坚固平等而住,是名正士。

    于诸众生所有障碍为其破灭,于身、命、财而能普施,于胜义法不生难※吝,见诸众生无福无慧者而为灭除诸不善法然后施与妙法宝藏,贫苦众生常施珍宝,疾病众生施与医药,怖畏众生施其安乐,无依怙者为作主宰,堕轮回者而为救度,在暗冥者为作光明而照导之,在邪道者示以正道,常以法语教导一切,见其过失不生恚怒,是名正士。

    ※《大正藏》注:难=悭。

    《佛说未曾有正法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429页B10-28行

    第四节二种善人

    有二善人,一谓不许其事;二谓许已令与。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39页C16-17行

    第五节二种难得人

    (一)

    佛告比丘:二人世间难得,何等二人?一者前施人者;二者有返复不忘恩。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81页A3-5行

    (二)

    佛告比丘:二人世间难得,何等二人?一者所不可为行恩,二者受恩复报恩。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81页A7-9行

    第六节四种难能人

    为主而行忍,无财而欲施,

    遭难而行法,富贵修远离,

    如是四法者,是则为最难。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6页B4-6行

    第七节四种希有人

    若人处尊位,求谢于卑微;

    或复少资财,随有能行施;

    设遭于死难,不生欺诳心;

    富贵简邪情,此四咸希有。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四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72页C3-6行

    第八节四类希有人

    世有二人甚为希有如优昙花:

    一者不行恶法,二者有罪能悔。如是之人甚为希有。

    复有二人,一者作恩,二者念恩。

    复有二人,一者咨受新法,二者温故不忘。

    复有二人,一者造新,二者修故。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十二卷762页C7-12行

    第九节四种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远游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居家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通财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后世善知识?

    尔时,世尊以偈答言:

    商人之导师,游行善知识;

    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识;

    宗亲相习近,通财善知识;

    自所修功德,后世善知识;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卷262页B8-16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善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此对善人的界定本是对佛的界定,但对普通人来说同样具有普遍的伦理道德意义。尤其在今天“利益至上”的时代,能否遵行“自利利人”这一准则,是决定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状况的根本基础。其二说:“善人者常求利他,修慈悲心,怨亲同等。”此说中提出了成为善人的三个重要指标:“常求利他”是外在的行为标准;“修慈悲心”则是内在的思想标准;“怨亲同等”属于社会人际关系的标准。人的善行不但须施于亲,而且还要施于怨。否则,善即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善。

    第二节“善人即高人”。此节最后归纳说:“所以言高者何?人心念善,口言善,至诚身行善。”人心、口、身行善即是善人,而此善人又称为高人。高人即是高德、高尚之人。

    第三节“善人即正士”。此节从五个方面指出了成为正士的行为准则。五个方面中具体提出了成为正士的三十八种行为准则,其对人们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一个方面,主要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提出了七条准则;第二个方面,主要从尊师重道的角度提出了四条准则;第三个方面,主要从自我净化和正确对待他人的角度提出了七条准则;第四个方面,主要从平等布施的角度提出了六条准则;第五个方面,从财施、无畏施、法施帮助众生的角度提出了十四种准则。如第一方面所说:“其正士者常行正法,离诸罪垢,不生邪见,勤行大行,心常柔软,无粗恶相,离诸卒暴,是名正士。”这七条成为正士的准则,也是成为正人、善人的准则。其中“勤行大行”义指精勤奉行于自利利他的菩萨行。在诸菩萨中普贤菩萨摩诃萨的特色即是“大行”。

    第四节“二种善人”。此节说:“有二善人,一谓不许其事;二谓许已令与。”“不许其事”义指不轻易许诺。之所以说不向人轻易许诺也属于善人,原因在于对自己言行和他人负责,俗有言:“轻诺必失信。”“许已令与”义指对人许诺的事就要一诺千金履行诺言。

    第五节“二种难得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佛告比丘:二人世间难得,何等二人?一者前施人者;二者有返复不忘恩。”“前施人者”义指已给予他人以布施;“有返复”义指对别人的恩德或帮助有所回报,非“反复无常”。其二说:“一者所不可为行恩;二者受恩复报恩。”“所不可为行恩”义指对于有某些问题或与己有矛盾的人,虽不认可其行为但仍施其以恩德;“受恩复报恩”体现的是种知恩报恩的伦理思想,这一道理人们大都明白,但真正能做到的往往很少。

    第六节“四种难能人”。此节所指的四种难能可贵的人是:1、“为主而行忍”,“主”义指主人,依今天的社会情况而言即是领导。古往今来,若一个人为了维护主人的利益或地位而甘心忍受各种痛苦或忍辱负重,其当然是难能可贵的。2、“无财而欲施”,一个人在无钱财的情况下而有救济布施他人的心,也是难能可贵的。3、“遭难而行法”,一个人在遭遇贫穷或侵害的情况下而遵行正确的行为准则,更是难能可贵的。4、“富贵修远离”,一个人虽然富贵但能够洁身自爱不贪五欲,其在世间堪称希有亦自当是难能可贵的。

    第七节“四种希有人”。此节说:“若人处尊位,求谢于卑微;或复少资财,随有能行施;设遭于死难,不生欺诳心;富贵简邪情,此四咸希有。”此四希有的后三条与第六节后三条含义相当,但表述得更加清楚。第一希有表明了一种可贵的德行。这种德行于今天更是值得提倡和应当的。

    第八节“四类希有人”。此节所提出的四类希有人是:1、“一者不行恶法,二者有罪能悔。如是之人甚为希有。”一个人能一贯不行恶法固然希有,但若有罪能及时彻底改悔也同样是希有的。2、“复有二人,一者作恩,二者念恩。”世间纯心施恩的人和受恩念恩的人的确是希有的。3、“复有二人,一者咨受新法,二者温故不忘。”在此知识爆炸的时代,从现象上看,许多人在积极求学新的知识,其实,真正有意识地增加新知识的人是希有的。在增加新知识的基础上能温故不忘以往所学的知识,也同样是希有可贵的。4、“复有二人,一者造新,二者修故。”对一个人或社会而言造新或创新是发展进步的基础,但能造新是希有可贵的。“修故”是指继承传统优秀的事业,就现实状况而言能够做到这点的也是希有和可贵的。此节后两类所提出的“咨受新法”和“造新”是紧密相关的;“温故不忘”和“修故”则是相辅相成的。由此可知,佛教并非是因循守旧的。

    第九节“四种善知识”。此节以问答的方式指出了四种善知识。于后半部分的回答说:“商人之导师,游行善知识;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识;宗亲相习近,通财善知识;自所修功德,后世善知识。”此四种善知识,从总体上来说其道德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前三种,更能将人引向现实的道德行为中。

    之二善人之行状与对待之法

    提要

    此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人的行为表现状态作了归纳;第五节至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亲近和远离善人的结果。

    第一节善人利自他

    善人业者,略说善人业,自住善利亦能利人。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4-5行

    第二节善人之七法

    成就正法故名为善人。正法者,略说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五慧,六身、口、意律仪,七无贪、无恚、无痴。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89页C24-26行

    第三节善人之十法

    善人者,略说有十法,何等为十?一者信,二者精进,三者念,四者定,五者善身业,六者善口业,七者善意业,八者无贪,九者无恚,十者无痴。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2页B8-11行

    第四节善人十七相

    三业无失;乐于善人;不毁他善;不显己德;随顺众人;不说他过;不著世乐;不求名誉;信乐道德之乐;自业清净;不恼众生;心贵实法;轻贱世事;唯好直信;不随他诳;为一切众生得乐故,自舍己乐;令一切众生得离苦故,以身代之。如是等无量名为善人相。是相多在男女,故说善男子善女人。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16页A16-23行

    第五节近善人离恶

    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

    《十诵律》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三卷10页B10-11行

    第六节离善人起恶

    离善人故,无恶不起。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21页A25行

    第七节不恶心向善

    如奄失财利,是衰为鲜少,恶心向善人,是衰重于彼。

    《十诵律》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23页A14-15行

    略解

    第一节“善人利自他”。此节说:“善人业者,略说善人业,自住善利亦能利人。”“业”即是行为或造作。“善利”义指对自己和他人不论在道德还是物质经济上,具有积极正面意义的言行。

    第二节“善人之七法”。此节说:“成就正法故名为善人。正法者,略说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五慧,六身、口、意律仪,七无贪、无恚、无痴。”“信”有多种解释,1、信佛法僧;2、信因果;3、信善业。《俱舍论》卷四解释:“信者令心澄净。”《唯识论》卷六解释说:“云何为信?于实德能信,忍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在《大方广佛华严经》(六十卷本)卷六中说:“信为道元功德母,增长一切诸善法,除灭一切诸疑惑,示现开发无上道。净信离垢心坚固,灭除骄慢恭敬本。”由此观之,信的道德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念”,《唯识论》卷三解释说:“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从道德意义上讲,“念”即是令心念善不忘。“定、慧”的含义可见本书第三篇“六度”。

    第三节“善人之十法”。此节首先概括说:“善人者,略说有十法。”此节所提出的“十法”与第二节“善人之七法”意思基本相同。

    第四节“善人十七相”。此节所提出的十七相体现了善人的崇高品德。其中“轻贱世事”并非是消极厌世,而是对世间人们所追逐的名闻利养尔虞我诈等事不注重。“唯好直信”义指崇尚正直诚信。最后两种:“为一切众生得乐故,自舍己乐;令一切众生得离苦故,以身代之。”这种为众生离苦得乐甘于奉献和牺牲的品德,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精神支柱。最后总结说:“如是等无量名为善人相。是相多在男女,故说善男子善女人。”由此可知,佛经中所经常说的“善男子善女人”不同于一般人概念中的“善男、信女”。

    第五节“近善人离恶”。此节说:“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此说一方面鼓励人们去亲近善人,另方面也表明了亲近善人的意义。

    第六节“离善人起恶”。此节说:“离善人故,无恶不起。”表明远离善人会导致各种恶因恶果。意在引导人要时时亲近善人。在现实当中,人们之所以德行不能长进,或多行小恶难为善业,这与自我封闭不去亲近善人有直接关系。

    第七节“不恶心向善”。此节说:“如奄失财利,是衰为鲜少;恶心向善人,是衰重于彼。”此说之义通过前面六节不难得知。“奄”有“全部”或“忽然”的意思。

    第五章恶人

    之一恶人之界定与种类

    提要

    此部分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恶人作了界定;第三至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恶人的种类作了归纳。

    第一节何名恶人

    恶人名心恶,破戒者名身、口恶。复次,行三不善道名恶人,行七不善道名破戒。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06页C26-28行

    第二节行恶不名人

    虽得人身,行于非法,不名为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4页C12行

    第三节三种下品人

    更有三种下品之人,云何为三?

    于他物起贪,自财生爱著,

    见他苦心悦,斯为下品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A6-8行

    第四节四种人为恶

    有四恶人常应离之。

    一者乐说他过;

    二者乐说邪见;

    三者口软心恶;

    四者少作多说。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8页C28行-1049页A1行

    第五节五人不可治

    世尊告诸比丘:今有五人不可疗治,云何为五?

    一者谀谄之人不可疗治;

    奸邪之人不可疗治;

    恶口之人不可疗治;

    嫉妒之人不可疗治;

    无反复之人不可疗治。

    是谓比丘有此五人不可疗治。尔时,世尊便说此偈:

    奸邪恶口人,嫉妒无反复,

    此人不可疗,智者之所弃。

    是故诸比丘,常当学正意,除去嫉妒,修行威仪,所说如法。当知反复识其恩养,小恩尚不忘,何况大者?勿怀悭贪,又不自誉,复不毁他人。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卷697页B3-14行

    第六节六种恶心人

    更有六种恶心之人,云何为六?

    虽见不相看,违逆不亲附,

    好说他过咎,望报与他财,

    虽施还拟索,是恶心相状。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3页B7-11行

    第七节六种鄙劣人

    复有六种鄙碎士夫补特伽罗鄙碎行相:

    一者性多忿恚;

    二者所作不思;

    三者乐逼恼他;

    四者若苦所触便发不实粗恶语言;

    五者或发真实能引无义粗恶语言;

    六者因此展转发起无量差别恶言,非但少词而生喜足。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825页B12-17行

    略解

    第一节“何名恶人”。此节说:“恶人名心恶,破戒者名身、口恶。复次,行三不善道名恶人,行七不善道名破戒。”此节前半部分原则性地说明了“恶人”与“破戒”者的区别,后半部分更加具体地说明了其区别。“心恶”是指“贪、瞋、痴三不善道”。之所以说“恶人名心恶”,是就人的内在本质问题而言的。之所以说“行七不善道名破戒”,是从佛教的戒律和世俗的法律与道德上而言的。“杀、盗、邪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这“七不善道”,固然也是衡量人善恶的重要依据,但毕竟是外在的而未必是本质上的问题。另外,内心的恶是因,外在的恶是果,不可倒果为因。

    第二节“行恶不名人”。此节说:“虽得人身,行于非法,不名为人。”佛教认为衡量人的依据不能单单建立在人的形体外表上,更关键的要取决于人的行为。人多行恶业,佛教认为其是人中“禽兽”。此节作为对人的界定与第一节是相得益彰的。

    第三节“三种下品人”。此节说:“于他物起贪,自财生爱著,见他苦心悦,斯为下品人。”此说的三种下品人之所以归入恶人之类,其虽非大恶,但于品德上属于小恶。

    第四节“四种人为恶”。此节说:“有四恶人常应离之。一者乐说他过;二者乐说邪见;三者口软心恶;四者少作多说。”此节文字浅显易懂,故不复解释。

    第五节“五人不可治”。此节前半部分说:“世尊告诸比丘:今有五人不可疗治,云何为五?一者谀谄之人不可疗治;奸邪之人不可疗治;恶口之人不可疗治;嫉妒之人不可疗治;无反复之人不可疗治。”此五不可疗治之事即是五种恶,故将其归于恶人之类。“谀谄”义指阿谀奉承谄媚于人。“疗治”即今所说“治疗”。

    第六节“六种恶心人”。此节说:“更有六种恶心之人,云何为六?虽见不相看,违逆不亲附,好说他过咎,望报与他财,虽施还拟索,是恶心相状。”“恶心”即是对人怀有“恶意”。“违逆、不亲附”是两种恶心。此六种恶心之人即是六种道德意义上的恶人。

    第七节“六种鄙劣人”。此节首先说:“复有六种鄙碎士夫补特伽罗鄙碎行相。”“鄙碎”义指鄙劣和琐碎。“士夫”即是人。“补特伽罗”是梵语的音译,义译为众生或有情,在此即特指人。六种鄙碎的前三种:“一者性多忿恚;二者所作不思;三者乐逼恼他。”义理易懂,不复解释。“四者若苦所触便发不实粗恶语言”,此说义指鄙碎的人在被困苦所触及的情况下,便会发表与问题相关的不真实、粗恶的言论。“五者或发真实能引无义粗恶语言”,此种是“四者”所说“若苦所触”的另一种反映,发出真实但会引生无义和粗恶的言语。“六者因此展转发起无量差别恶言,非但少词而生喜足。”此种“鄙碎”的问题又是建立在上述两种问题之上的。人们往往在上述两种问题上的痛苦得不到解决,以致于心理扭曲益加忿恨、益加惑乱,发起种种恶言攻击于人。

    之二恶人之行状与对待方法

    提要

    此部分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归纳了恶人的行为状态;第五至第十一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待恶人的方法。

    第一节恶人恼自他

    恶人业者,自陷衰恼,令人衰恼。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5行

    第二节世人之八恶

    祠祀鬼神卜问虚※杀,是为一;

    处家贪餮,不奉孝道,贪爱万邪,欲无舍止,是为二;

    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未常※陈善令愚去恶,是为三;

    杀,盗,淫泆,是为四;

    常怀怒心,不孝二亲,轻慢兄弟、妻子、九族,心邪行秽,无善劝导,常自骄大,欲人畏敬,是为五;

    昼夜怀邪,不畏法律,轻慢贤者,尊贵秽浊,远避真正,交随恶人,是为六;

    闻有贤智明经沙门、梵志,豫怀憎嫉,虚伪作谤,是为七;

    不敬先祖尽孝于亲,弃贤明而反※贼,毁仁正,不觉流俗秽浊可耻,斯谓八恶。

    ※《大正藏》注:虚=虐;常=尝;反=友。

    《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172页A5-15行

    第三节人有十种恶

    人有十恶,云何为十?恶声、恶口、无羞耻、背亲、弃恩、无有悲、强贼、窃盗、食难供、常作邪言,是为十。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3页C20-22行

    第四节世人十不善

    我观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不善业道而能建立安处邪道,多堕恶趣。何等为十?一者夺命,二者不与取,三者邪淫,四者妄语,五者离间语,六者粗语,七者绮语,八者贪著,九者瞋恚,十者邪见。长者,我见众生由是十种不善业故,乘于邪道,多趣、多向、多堕恶道。

    《大宝积经》卷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197页B11-17行

    第五节莫听恶人言

    若听恶人言,必无贤善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68页C9行

    第六节不轻信恶人

    譬如大水所荡突处,虽百岁后不当于中立城廓也,其水必复顺故而来。宿恶之人虽欲行善,故不当信,本心未灭或复为非,不可不戒。人所欲为,譬如穿池,凿之不止必得泉水。事皆有渐,智者见微能济其命,如人健泅截流度也。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B17-23行

    第七节不近重恶人

    宁近醉象、狮子、虎、狼、猛火、绝焰,终不近于重恶之人。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481页B20-21行

    第八节不近下劣人

    不亲近下人,见不正直者,

    见已当远离,犹远恶毒蛇。

    不应学于彼,亦不礼敬是,

    应当极远离,犹如见恶狗。

    《大方广三戒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一卷700页B11-14行

    第九节勿与恶人好

    勿与恶人好,致令生斗争。

    《佛说灌顶梵天神策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二十一卷527页C11行

    第十节近恶成恶因

    若人本无恶,亲近于恶人,

    后必成恶因,恶名遍天下。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6页A6-7行

    第十一节恶人如粪秽

    虽不造众恶,而亲近恶人,

    如以吉祥茅,裹臭烂鱼肉。

    亲所不应亲,狎所不应狎,

    如持鲜净物,投粪秽深坑。

    世间乐净人,常惧秽涂染,

    有智者亦尔,深怖恶亲知。

    《本事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693页C5-10行

    略解

    第一节“恶人恼自他”。此节说:“恶人业者,自陷衰恼,令人衰恼。”此对恶人行为特征的概括堪称精辟。

    第二节“世人之八恶”。此节总结世间八类恶,每一类有两种至六种恶不等。“祠祀鬼神卜问虚杀,是为一。”(《大正藏》注:虚=虐。)义指祠祀鬼神卜问求助作恶。由此可知,不论是通过祠祀鬼神卜问吉凶,还是向占卜师卜问祸福,佛教都将其视为恶事。“虐杀”义指残酷杀戮。

    第三节“人有十种恶”。此节说:“人有十恶,云何为十?恶声、恶口、无羞耻、背亲、弃恩、无有悲、强贼、窃盗、食难供、常作邪言,是为十。”其中“恶声”义指恶的名声;“食难供”义指对饭食过于挑剔。

    第四节“世人十不善”。此节开头概括说:“世间一切众生,由于十种不善业道而能建立安处邪道,多堕恶趣。”“十种不善业道”即是十恶,于上述各篇章中多有阐述,故于此不复解释。

    第五节“莫听恶人言”。此节说:“若听恶人言,必无贤善事。”“恶人”的有关问题于上述诸节中已有详细的总结。明白了这些道理不但可以判断什么是恶人,而且自然也应该明白听信恶人言的后果。

    第六节“不轻信恶人”。此节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说:“譬如大水所荡突处,虽百岁后不当于中立城廓也,其水必复顺故而来。宿恶之人虽欲行善,故不当信,本心未灭或复为非,不可不戒。”此部分阐明了不可轻信恶人的道理。后一部分说:“人所欲为,譬如穿池,凿之不止必得泉水。事皆有渐,智者见微能济其命,如人健泅截流度也。”此部分从更深的层面上说明了防微杜渐及防患未然的道理。前后两部分互相佐证,阐述清晰、透彻。

    第七节“不近重恶人”。此节说:“宁近醉象、狮子、虎、狼、猛火、绝焰,终不近于重恶之人。”重恶之人猛于虎狼烈火,若与之接近难免为其伤害或误入歧途。

    第八节“不近下劣人”。此节说:“不亲近下人,见不正直者,见已当远离,犹远恶毒蛇。不应学于彼,亦不礼敬是,应当极远离,犹如见恶狗。”“下人”非是指佣作之人,而是指一切不正直的恶人。上述七节都可以作为本节最好的说明。

    第九节“勿与恶人好”。此节说:“勿与恶人好,致令生斗争。”凡恶人必无德,多于罪恶是非,若与其交好,最终难免会产生斗争。

    第十节“近恶成恶因”。此节说:“若人本无恶,亲近于恶人,后必成恶因,恶名遍天下。”此节提出亲近恶人的恶果,旨在警醒人们勿与恶人亲近,以免恶名流布。

    第十一节“恶人如粪秽”。此节说:“虽不造众恶,而亲近恶人,如以吉祥茅,裹臭烂鱼肉。亲所不应亲,狎所不应狎,如持鲜净物,投粪秽深坑。世间乐净人,常惧秽涂染,有智者亦尔,深怖恶亲知。”此节用种种譬喻阐述亲近恶人的不良后果,劝导人们深怖、远离恶人。

    第六章善恶人之种类与对待方法

    提要

    本章汇集了佛教典籍中对善恶人同时作出道德评判的思想资料,共九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善恶人的种类作了归纳;第三节为一类,将善恶人比作香臭;第四节为一类,指出了善恶人会遇的矛盾;第五、六节为一类,阐明了与善恶人结交的不同后果;第七至第九节为一类,直接提出了对待善恶人的方法。

    第一节善恶三种人

    世间有三种人:恶、大恶、恶中恶;善、大善、善中善。

    恶者,如人以恶事加己还报之以恶事。诸佛法于一切众生平等心,不应起恶念,何况起身行、口行?

    大恶者,如无人侵己而以恶加人。

    恶中恶者,如人以好心供给慈念而反以恶心毁害,如是等恶名恶中恶。

    善者,如人以好事于己还以善报。

    大善者,如人于己无善而以善事利益。

    善中善者,如人以恶事害于己而以善事乃至身命供养,是名善中善。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69页A13-22行

    第二节善恶四男子

    世尊告诸比丘:有不善男子,不善男子不善男子;有善男子,善男子善男子。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为不善男子?谓杀生乃至邪见者,是名不善男子。

    云何为不善男子不善男子?谓手自杀生、教人令杀,乃至自行邪见、教人令行邪见,是名不善男子不善男子。

    云何为善男子?谓不杀生乃至正见者,是名善男子。

    云何为善男子善男子?谓自不杀生、教人不杀,乃至自行正见、复以正见教人令行,是名善男子善男子。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二卷275页A15-25行

    第三节善香恶人臭

    鄙夫染人,如近臭物,

    渐迷习非,不觉成恶。

    贤夫染人,如附香熏,

    进智习善,行成芳洁。

    《法句譬喻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583页C27-29行

    第四节善恶人会遇

    善人共会易,恶人善会难,

    恶人共会易,善人恶会难。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64页B13-14行

    第五节择近善恶人

    若人近不善,则为不善人,

    是故应离恶,莫行不善业。

    随近何等人,数数相亲近,

    近故同其行,或善或不善。

    一切人求善,当近于善人,

    如是能得乐,善则非苦因。

    近善增功德,近恶增尤苦,

    功德及恶相,今如是略说。

    常近于善人,则得善名称;

    若近不善人,令人速轻贱。

    常应亲善人,远离于恶友,

    以近善人故,能舍诸恶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十七卷363页B25-C7行

    第六节施物善恶人

    施与恶人物,后当与恶人为因缘,是为受恼;施与善人物,是为福相从;亦不当受恶人物,后与相逢,是为恼得恼。

    宁受善人物,施与善人物;不当受恶人,物施与恶人;宁与恶人物,不受善人物;宁受善人物,不受恶人物。

    《佛说骂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0页C5-9行

    第七节赞善贬恶人

    (一)

    为利众生故,赞叹善人,称扬善法,毁訾不善。所以者何?欲使众生依附好人,心随善法。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15页A10-12行

    (二)

    若赞于恶人,毁谤贤善者,

    由口生众过,定不受安乐。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97页B20-21行

    第八节亲善远恶人

    虽复久与恶人同处终不于中生亲善想,虽与善人不同居止终不与彼而生远想。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13-15行

    第九节从善悲恶人

    常与善人而共从事,于恶人中生大悲心。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7-18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三种人”。此节开头即概括说:“世间有三种人,恶、大恶、恶中恶;善、大善、善中善。”于下面又一一进行了解释。“恶者,如人以恶事加己还报之以恶事。”此伦理思想与世俗人平常的观念是大不相同的。世人之“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以恶还恶”并不以为是恶,但事实上还是恶。佛教正是遵行了不以恶报恶的伦理行为准则,才在历史上取得了和平发展的成功经验。

    第二节“善恶四男子”。此节开头概括说:“有不善男子,不善男子不善男子;有善男子,善男子善男子。”善恶男子各有两种,故标题中称为“四男子”。其中“不善男子不善男子”义指不善男子中的不善男子。不善男子是指自行十恶业,不善男子中的不善男子是指自行十恶业又教人行。反此,即是两种善男子。

    第三节“善香恶人臭”。此节说:“鄙夫染人,如近臭物,渐迷习非,不觉成恶。贤夫染人,如附香熏,进智习善,行成芳洁。”此节以香臭为譬喻说明接近善恶人的不同影响和结果。

    第四节“善恶人会遇”。此节说:“善人共会易,恶人善会难,恶人共会易,善人恶会难。”此四句话的意思是说,善人与善人聚会是容易的,恶人与善人聚会是困难的,恶人与恶人聚会是容易的,但善人与恶人聚会是困难的。此节的意思换一种表达方式说,即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第五节“择近善恶人”。此节通过阐释近善恶人各种相应的结果,目的在启发人们认真选择亲近善人。此节是以偈颂的文体出现的,全文有二十四句,每四句表明了一个含义。1、“若人近不善,则为不善人,是故应离恶,莫行不善业。”此四句的前两句表明了近恶人即使自己成为不善人的道理,后两句鼓励人们应远离恶人恶业。2、“随近何等人,数数相亲近,近故同其行,或善或不善。”此四句在前面四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表明,近什么样的人即容易变成什么样的人的道理。3、“一切人求善,当近于善人,如是能得乐,善则非苦因。”此四句从伦理意义上更加明确了亲近善人的意义。4、“近善增功德,近恶增尤苦,功德及恶相,今如是略说。”其中前两句从功德和过失两方面说明了接近善恶人的不同结果。“尤”义指过失和罪恶。5、“常近于善人,则得善名称;若近不善人,令人速轻贱。”此四句从社会名誉上指出了亲近善恶人的不同结果。6、“常应亲善人,远离于恶友,以近善人故,能舍诸恶业。”此四句一方面劝导人们亲善人远恶友,另方面又进一步明确了近善人的道德意义。

    第六节“施物善恶人”。此节阐明了与善恶人应有的财物关系和后果。此节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说:“施与恶人物,后当与恶人为因缘,是为受恼;施与善人物,是为福相从;亦不当受恶人物,后与相逢,是为恼得恼。”此部分提出不施与恶人物和不接受恶人物是为了避免与恶人建立起了关系后,容易产生财物以及其它方面的争执或事端。于现实当中,很多经济纠纷和争端,大都是因为识人不明交际不善造成的。下部分说:“宁受善人物,施与善人物;不当受恶人,物施与恶人;宁与恶人物,不受善人物;宁受善人物,不受恶人物。”此部分提出了四个不得已的选择方式。第三种选择之所以说“不受善人物”并不是怕与善人结缘,而是为了怕难以消受,应自作多福。

    第七节“赞善贬恶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为利众生故,赞叹善人,称扬善法,毁訾不善。所以者何?欲使众生依附好人,心随善法。”“毁訾”两字含义相通,亦为毁谤非议,但在此不可直接来这样理解,应解读为“贬斥”或“批评”。此节对“赞叹善人”、“毁訾不善”的目的表达的已很清楚,概括起来说即是促进人的道德进步。其二说“若赞于恶人,毁谤贤善者,由口生众过,定不受安乐。”此说只是说明了赞恶人、谤善人的恶果。与其一相比,并无根本差别,只是角度不同而已。

    第八节“亲善远恶人”。此节说:“虽复久与恶人同处终不于中生亲善想,虽与善人不同居止终不与彼而生远想。”此说表明了一个人应有的道德操守和情怀。

    第九节“从善悲恶人”。此节说:“常与善人而共从事,于恶人中生大悲心。”此说前一句在于引导人们去追随善人或共从事,后一句是说虽远离恶人但内心须怀济拔之心。“大悲心”是“大慈悲心”的简称。

    第七章人之种类

    提要

    本章从伦理角度汇集经典中对人各种表现归类的资料。标题为“人之种类”并非表示佛教以人种区分人的贵贱,而是用以区分人道德境界的差别。

    本章共由十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十四类。第一节为一类,从子女与父母受持五戒的状况上,区分出三种不同的子女;第二节为一类,从人们在恶法行为上的不同表现区分出三种人;第三节为一类,从人们所注重的生活事业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四节为一类,从语言道德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人;第五节为一类,从人们享受生活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六、七节为一类,分别从人们布施的对象和布施的心理差别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八节为一类,从三种圆满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王;第九节为一类,从三种素质的差别上区分出三种臣吏。第十节为一类,从人们对事业立场的选择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十一节为一类,从人们对待苦乐的态度和立场上区分出三种人;第十二、十三节为一类,从人们对待自利、利他以及快乐和利益的有无交参的角度分别区分出三种人和四种人;第十四节为一类,从能否自护与护他的差别上区分出四种人;第十五为一类,从罪恶的多少有无上区分出四种人;第十八节为一类,从快乐和利益的有无交参上区分出四种人;第十六节为一类,以有无眼睛为譬喻说明对财富认识和处置有差异的三种人。

    第一节父母三种子

    世尊告诸比丘:有三种子,何等为三?有随生子;有胜生子;有下生子。

    何等为随生子?谓子父母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子亦随学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是名随生子。

    何等为胜生子?若子父母不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子则能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是名胜生子。

    云何下生子?若子父母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子不能受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戒,是名下生子。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二卷220页C20-221页A1行

    第二节上中下三士

    依行差别建立三士,谓下、中、上。无自利行无利他行,名为下士;有自利行无利他行,有利他行无自利行,名为中士;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为上士。

    复有四种补特伽罗,或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或有行恶亦复乐恶;或非行恶亦非乐恶。

    若信诸恶能感当来非爱果报,由失念故,或放逸故,近恶友故,造作恶行,是名行恶而非乐恶。

    若先世来串习恶故,喜乐诸恶,恶欲所牵,彼由亲近善丈夫故,闻正法故,如理作意为依止故,见诸恶行能感当来非爱果报,自勉自励远离诸恶,是名乐恶而非行恶。

    若性乐恶而不远离,是名行恶亦复乐恶。

    若有为性不乐诸恶亦能远离,名非行恶亦非乐恶。

    此中,行恶亦乐恶者,是名下士;若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是名中士;若非行恶亦非乐恶,是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B23-C8行

    第三节所重差别三士

    有三士,一重受欲,二重事务,三重正法。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C9-10行

    第四节语德差别三士

    有四语:一非爱似爱;二爱似非爱;三非爱似非爱;四爱似爱。诸有语言辞句善顺然非所宜,是名初语;或有语言辞句勃逆然是所宜,是第二语;或有语言辞句勃逆亦非所宜,是第三语;或有语言辞句善顺亦是所宜,是第四语。若有宣说非爱似非爱、非爱似爱语者,是下士;若有宣说爱似非爱语者,是中士;若有宣说爱似爱语者,是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5-12行

    第五节受欲差别三士

    有三种受诸欲者。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积集财宝,不能安乐正养己身及与妻子,广说乃至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或有受欲法或非法孟浪、或非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妻子眷属及知友等,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或有受欲一向以法及不孟浪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广说乃至能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此三种中,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13-22行

    第六节布施差别三士

    依施田说有三人,一者有人于爱于恩而行惠施,二者有人于贫苦田而行惠施,三者有人于具功德最胜福田而行惠施。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复有差别,施于所爱名为下士,施于有恩名为中士,施于贫苦具德胜田名为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B5-11行

    第七节施心差别三士

    又依施心说有三人。一者有人将欲惠施,先心欢喜,正惠施时心不清净,惠施已后寻复追悔;二者有人先心欢喜,施时心净,施已追悔;三者有人先心欢喜,施时心净,施已无悔。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B11-16行

    第八节为政差别三士

    诸国王有三圆满,谓果报圆满,士用圆满,功德圆满。

    若诸国王生富贵家,长寿少病有大宗叶,成就俱生聪利之慧,是王名为果报圆满;

    若诸国王善权方便所摄持故,恒常成就圆满英勇,是王名为士用圆满;

    若诸国王任持正法名为法王,安住正法名为大王。与内宫王子、群臣、英杰、豪贵、国人,共修惠施,树福受斋,坚持禁戒,是王名为功德圆满。

    果报圆满者,受用先世净业果报;士用圆满者,受用现法可爱之果;功德圆满者,亦于当来受用圆满净业果报。

    若有国王三种圆满皆不具足,名为下士;若有果报圆满、或士用圆满、或俱圆满,名为中士;若三圆满无不具足,名为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C16-29行

    第九节臣吏差别三士

    有三臣,一有忠信无技能智慧,二有忠信技能无智慧,三具忠信技能智慧。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若不忠信,无有技能亦无智慧,当知此臣下中之下。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1-4行

    第十节行为差别三士

    又有三种补特伽罗,一以非事为自事,二以自事为自事,三以他事为自事。

    若行恶行以自存活,名以非事为自事;

    若怖恶行修行善行,名以自事为自事;

    若诸菩萨,名以他事为自事等。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2页C10-16行

    第十一节苦乐选择三士

    下人求自乐,作种种方便;

    中人求灭苦,非乐苦依故;

    上人由自苦,乐他得安乐,

    及他苦永灭,他苦自苦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释》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21页C21-24行

    第十二节两利四种人

    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0页B26-28行

    第十三节乐利四种人

    有四种诸有情类增上勤务。

    一、乐而非利益;

    二、利益而非乐;

    三、亦乐亦利益;

    四、非乐非利益。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1页B27-29行

    第十四节两护四种人

    佛告比丘:人有四辈。有人自护身,不护他人身;有人护他人身,不自护身;有人亦不自护,亦不护他人;有人亦自护,亦护他人。

    是人不自护亦不护他人,是最下贱人;

    护他人不自护,是胜上;

    若人自护不护他人,是胜上;

    若自护亦护他,是胜上,若如是人最第一。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77页A26-B2行

    第十五节量罪四种人

    有四种人:纯罪,多罪,少罪,无罪。

    纯罪者,若人但有不善,无一善法;

    多罪者,多恶少善;

    少罪者,多善少恶;

    无罪者,但有善法,无有不善。

    若人能解佛法正义,必入二种少罪、无罪。

    《成实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50页A15-19行

    第十六节眼喻三种人

    佛告比丘,有三辈人,何等三?一辈眼不见,二辈一眼,三辈两眼。无有眼为何等?世间比丘有人无有是眼因缘,我当为未得治生当为治生,无有是意。已得亦复妄用,亦无有是眼我当为布施,我当为作福,令我从是因缘后世善乐,亦从是上天,无有计,是名为无有眼。一眼人名为何等?世间比丘一眼者,有如是眼,令我未得财当为得已,得财当为莫折减,但有是眼。无有是眼,我当为幻布施,当从是因缘得上天。无有如是眼,是名为一眼。两眼名为何等?世间比丘有人有是眼,令我未得财产当为得致,已致得当为莫折减,有如是眼。亦复有是眼,令我行布施,令从是因缘上天。亦有是眼,是名为两眼人。

    《佛说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卷876页A17-B1行

    略解

    第一节“父母三种子”。此节开头的概括中所提出的三种子是:“随生子、胜生子、下生子”。“随生子”是指父母若受持五戒子亦随学;“胜生子”是指父母虽不受持五戒但子却能受持;“下生子”是指父母虽受持五戒但子却不能受持。此节只是以五戒为例,凡其它一切善业,于父母、子女之间都可以此类推。

    第二节“上中下三士”。此节开头首先依行差别建立了上、中、下三士,即:“无自利行无利他行,名为下士;有自利行无利他行,有利他行无自利行,名为中士;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为上士。”然后又指出了四种人:“或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或有行恶亦复乐恶;或非行恶亦非乐恶。”又将此四种人归纳为三类,亦名三士,所谓上士、中士、下士,即:“行恶亦乐恶者,是名下士;若有行恶而非乐恶,或有乐恶而非行恶,是名中士;若非行恶亦非乐恶,是名上士。”此三士的划分作为一种道德评判,具有重要的伦理思想意义。

    第三节“所重差别三士”。此节说:“有三士:一重受欲,二重事务,三重正法。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重受欲”义指注重五欲享受;“重事务”义指注重事业;“重正法”义指注重道德或法律,于佛教信仰上则注重遵行戒规和纯正的佛教义理。

    第四节“语德差别三士”。此节总结出了四种语言道德差别,又归纳为三士。即:“非爱似非爱、非爱似爱语者,是下士”,“爱似非爱语者,是中士”,‘“爱似爱语者,是上士”。此种通过语言道德差别将人区分三个等级的思想,是佛教伦理思想所特有的。

    第五节“受欲差别三士”。此节指出世人聚集财富享受生活的三种差别,又作为依据区分三等种类的人。第一种:“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积集财宝……”,其中“孟浪”义指徒然。

    第六节“布施差别三士”。此节依据所布施的对象差别,将布施的人区分为三等类别。

    第七节“施心差别三士”。此节依据布施者心理状况的差别,将布施的人分为三等类别。人或谓惠施人财物即是善行,其实并非尽然,因为人们内在心理的状态有种种差别。研习此节时宜参阅第三篇“六度”中的“布施”。

    第八节“为政差别三士”。此节通过“三圆满”的具足与否作为区分国王三等种类的标准。1、“若诸国王生富贵家,长寿少病有大宗叶,成就俱生聪利之慧,是王名为果报圆满。”此圆满是与生俱来的,包括四个方面,出身尊贵,体质健壮,宗室强盛,先天聪慧。今天的社会标准有一定的变化,但作为一个合格的政治家,此“果报圆满”的资质还是特别重要的。2、“若诸国王善权方便所摄持故,恒常成就圆满英勇,是王名为士用圆满。”此圆满是指通过现实的正确努力能够运用好权利,有大的作为。这一点对任何时期的政治家而言都是应有的标准。“士用”义指人的作用。3、“若诸国王任持正法名为法王,安住正法名为大王。与内宫王子、群臣、英杰、豪贵、国人,共修惠施,树福受斋,坚持禁戒,是王名为功德圆满。”“任持”义指主持;“安住”义指坚守。“正法”泛指一切正确的法律、道德、信仰等内容。作为一个政治家,若在上述等方面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并引导家属、臣下、国人等做好,即是合格的政治家。以此“圆满”为衡量当今政治家的标准,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若这三种圆满完全不具备,即使身居王位,也只可称为下士;若具其中一种或二种可以称为中士;若全都具备才可称为上士。

    第九节“臣吏差别三士”。此节提出了“忠信”、“技能”、“智慧”三种衡量臣吏的标准。若具其一称为下士,若具其二称为中士,若三种都具有称为上士。最后又总结说:“若不忠信,无有技能亦无智慧,当知此臣下中之下。”以此三种准则作为当今社会为官的标准,其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十节“行为差别三士”。此节以人的行为差别将人分为三等。此节的解释说明人以行恶作为存活的手段,即是“以非事为自事”;如果人因惧怕恶行的果报而修行善行,即是“以自事为自事”;行菩萨道者心理纯洁,舍己利人,即是“以他事为自事”。此三种行为差别,主要体现出了人们道德境界的差别。

    第十一节“苦乐选择三士”。此节说:“下人求自乐,作种种方便;中人求灭苦,非乐苦依故;上人由自苦,乐他得安乐,及他苦永灭,他苦自苦故。”此节所提出的对待苦乐的三种人,同样体现了其道德观念的差别。“下人”通过各种方法以寻求自己的快乐,未必能在乎他人的苦乐。“中人”明白人不能快乐是因为痛苦造成的,所以以谋求消除痛苦为要务。“上人”宁可由自己承受痛苦也要设法使他人获得快乐,以致永远消灭他人的痛苦。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上人”以他人的痛苦作为自己的痛苦。

    第十二节“两利四种人”。此节说:“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自利”、“利他”都是偏于一方不能兼顾的表现;“共利”义指能够自他两利;“不共利”指不自利也不利他。

    第十三节“乐利四种人”。此节说:“有四种诸有情类增上勤务。一、乐而非利益;二、利益而非乐;三、亦乐亦利益;四、非乐非利益。”“有情”在此特指人;“增上”义指增长提高;“勤务”义指勤于此四乐利事:1、如人吸毒,是乐非利益;2、如人辛苦工作,是利益非乐;3、如人乐于受教或食美食,是亦乐亦利益;4、如人作恶,是非乐非利益。

    第十四节“两护四种人”。此节从能否自护和护他的差别上,将人区分成四类。于此节后半部分解释说:“是人不自护亦不护他人,是最下贱人;护他人不自护,是胜上;若人自护不护他人,是胜上;若自护亦护他,是胜上,若如是人最第一。”“护”的含义分为内在和外在两方面,护身口意三业不使为恶是内在的,护身财业是外在的。

    第十五节“量罪四种人”。此节通过衡量人的罪恶大小、有无,将人区分为四类。此节说:“有四种人:纯罪,多罪,少罪,无罪。纯罪者,若人但有不善,无一善法;多罪者,多恶少善;少罪者,多善少恶;无罪者,但有善法,无有不善。”此种区分的依据在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最后又补充说:“若人能解佛法正义,必入二种少罪、无罪。”此节对罪恶大小、有无的判定是以道德为标准的。

    第十六节“眼喻三种人”。此节以人无眼、一眼、两眼作譬喻,以说明人们对人生问题所具有的三种不同的眼光差别。无眼,譬喻人不能积极地发展经济,即使偶有所得也妄加挥霍,更没有布施、积福,以及为后世修善的意识。一眼,譬喻人虽有致力经济发展的眼光,但无布施积福为后世修善的意识。两眼,譬喻人既有致力经济发展的眼光,也有在现实当中布施积福为后世修善的意识。

    第八章夫妇

    提要

    在为人之道中,夫妇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整个佛经来看,释迦牟尼住世时,对涉及到的各种社会问题都会积极地面对,夫妇问题亦莫能外。经典中有关夫妇问题和妇女问题的内容较为丰富。本章所收录的内容皆出自原始经典。

    本章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分作一类。第一节提出了夫妻相互对待的五种准则;第二节对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形成因素作了比较;第三节指出了男子的四种过失;第四节指出了夫妇相敬的特性;第五节区分出了四类妇人;第六节总结出了女人为妇的五种思想;第七节提出了女人贞良的标准;第八节从六个方面指出了何为“非法”的佛教女弟子。

    第一节夫妇之准则

    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为五?

    一者相待以礼;

    二者威严不阙;

    三者衣食随时;

    四者庄严以时;

    五者委付家内。

    ……夫以此五事敬待于妻。

    妻复以五事恭敬于夫,云何为五?

    一者先起;

    二者后坐;

    三者和言;

    四者敬顺;

    五者先意承旨。

    《长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一卷71页C26-72页A3行

    第二节夫妇之比较

    世尊告诸比丘:女人有五力轻慢夫主,云何为五?一者色力;二者亲族之力;三者田业之力;四者儿力;五者自守力。是谓女人有此五力。比丘当知,女人依此五力已便轻慢夫主。设复夫以一力尽覆蔽彼女人,云何为一力?所谓富贵力也。夫人以贵色力不如,亲族、田业、儿、自守尽不如也,皆由一力胜尔许力也。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9页A29-B7行

    第三节男子四愆过

    优陀延王复白佛言:世尊,我为女人之所迷倒狂乱无知,因此发生粗猛瞋毒,由斯罪业当堕地狱。唯愿世尊利益安乐诸众生故,慈悲开示女人谄曲虚诳过患,勿令我等亲近女人,当于长夜得免诸苦。

    佛言:且置斯事,何要问此不问余耶?

    王言:世尊,我无异问。女人令我造地狱业,我于今者唯为了知女人过患、女人谄曲、虚诳、邪媚,愿为开示,乃至三请亦如是说。

    佛言:王应先知丈夫过患,然后观察女人过失。

    优陀延王: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佛言:一切丈夫皆有四种不善愆过,为诸女人之所迷乱。何者为四?

    1、色欲无厌过

    一者于诸欲染耽著无厌,乐观女人而自纵逸。不知亲近沙门及婆罗门,具清净戒修福业者。以不亲近如是等人,则于净信及净尸罗、多闻、施、慧悉皆退失。彼由无有信、戒、多闻、施、慧等法非善丈夫,行饿鬼法,无有智慧,耽欲放逸,欲之所执,欲所系缚,欲所活命。亲近愚夫,远诸智者,恶友为伴,行非所宜。贪著女人不净境界,便为女人之所调伏,犹如奴仆,系属堕落诸女人所,无惭、无愧,亲近游止诸疮漏门,脓血、秽污、涕唾常流,犹如冢间不净境界。

    至于父母违背恩养,舍离沙门及婆罗门,不生殷重恭敬供养,习行畜生所行之法。于佛法僧不生净信,于涅槃界永当退失。如是等人,当入众合乃至阿鼻诸大地狱,亦复当堕鬼界、畜生,无有救护。虽闻我教,犹数思念邪恶女人,歌舞戏笑,不生厌离。当知彼习愚人之法,不乐修行善丈夫事。

    大王当知,丈夫亲近女人之时,即是亲近恶道之法。此是丈夫第一过患。……

    2、不孝父母过

    复次,大王,夫父母者皆愿利乐所生子故,难作能作,能忍一切难忍之事,假令种种不净秽恶皆能忍之。又欲令子色力之身速增长故,令见阎浮胜妙之事,乳哺养育无疲厌心,或为令子获诸妙乐,艰辛经求所得财物供给营办资生所须,及往他家结求婚娶。既婚娶已,于他女人,爱恋耽著,由耽著故,昏醉缠心,或见父母渐将衰老违逆轻欺,所有资财无惭费用,或令父母不住于家,如是皆由欲所迷倒。

    大王当知,以此因缘,于己父母弃背恩养,于他女人尊重承事,种种供给无疲厌心,即是成就地狱之本。此是丈夫第二过患。……

    3、邪知虚度过

    复次,大王,若诸丈夫由于邪见,不知自身速当坏灭,造作诸恶而自欺诳。彼愚痴人虚度长夜,犹如木石雕刻所成,虽形似人而无所识。习诸欲者即是成就往恶趣业。此是丈夫第三过患。……

    4、为欲僮仆过

    复次,大王,或有丈夫为于身命,极自劳苦积集珍财,后为女人所缠摄故,如彼僮仆敬事供承。由是因缘悭惜财宝,不施沙门及婆罗门,亦复堪忍王法治罚,轻毁凌辱悉能受之。或被女人捶打呵叱,或至怖惧屈意瞻奉,见其忧慼即自念言:我今云何令彼欢悦?当观此人,是欲僮仆,于斯不净下劣之境,而生净想起于爱染。亲近如是女人之时,即是圆满恶趣之业。此是丈夫第四过患。……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543页B29-545页A25行

    第四节夫妇之特性

    谁名为敬顺?谁名为陵邈?

    谁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男子若敬顺,女人必陵邈;

    男子若陵邈,女人必敬顺;

    女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1页A20-25行

    第五节为妇有四种

    长者女当知,夫为妇人有四事,云何为四?有妇如似母;有妇似亲;有妇似贼;有妇似婢。

    汝今当知,妇似母者,随时瞻视夫主,不令有乏,承事供养。尔时,诸天便复将护,若人、非人不得其便,死便生天。是谓长者,此名妇人似母者也。

    彼云何有妇似亲亲?于是长者,妇见夫已,无有增减之心,同其苦乐。是谓其人似亲亲者也。

    彼云何名为妇如似贼?于是女人,若见夫已便怀瞋恚,憎嫉夫主,亦不承事恭敬礼拜,见辄欲害,心在他所。夫不亲妇,妇不亲夫,不为人所爱敬,诸天不拥护,恶鬼侵害,身坏命终入地狱中。是谓斯人如似贼也。

    彼云何名妇人如似婢也?于是贤良之妇,见夫主随时瞻视,忍其言语终不还报,忍其寒苦恒有慈心。于三尊所,亦生斯念:此存我在,此衰我耗。以此之事诸天拥护,若人、非人皆悉爱念,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上。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九,《大正藏》第二卷820页C20行-821页A9行

    第六节女人五欲想

    世尊告诸比丘:女人有五欲想,云何为五欲想?

    一者生豪贵之家;

    二者嫁适富贵之家;

    三者使我夫主言从语用;

    四者多有儿息;

    五者在家独得由己。

    是谓比丘,女人有此五事可欲之想。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9页B23-27行

    第七节女人之贞良

    人有五力令女人欺男子,何为五力?一者色;二者端正;三者多男兄弟;四者家豪;五者多财产。

    何等为色?谓女人不良,已不良便不欲治生,当瞋恚不欲持家。是女人自谓端正无比,自谓多男兄弟强,自谓豪贵家,自谓多财产,如是女人为不良。

    若有女人贞良无有女色,大贞便为持两善教,已受两善教便欲治产,不欲瞋恚,便欲秉持家,如是者不用端正,故为是人但心为人耳。不用多男兄弟强,不用家豪贵自贡高,不用多财产意适等耳,便为受教,已教善持之不懈,便欲治生,心和不欲瞋恚,便不弃家事,便欲治生忧持家,如是为贞良女人意。佛说如是。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7页B28-C12行

    ※注:该《杂阿含经》为一卷本。

    第八节非法女弟子

    若不孝顺,骄慢姑嫜,嫉妒夫主,挝骂奴婢,造恶自是,怨恨恚怒,毒意向人,行者如是,是为非法学女人弟子也。

    《佛说四辈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6页A17-19行

    略解

    第一节“夫妇之准则”。此节对夫妻的正常关系各提出了五条准则。于开头即概括性地提出:“夫之敬妻亦有五事。”其中“敬妻”这一思想的提出,于人类历史上既是首倡也是具有永恒价值的。五事的具体内容是:“一者相待以礼;二者威严不阙;三者衣食随时;四者庄严以时;五者委付家内。”此五事是丈夫敬妻的具体表现,从排列顺序上而论也是有考究的。“相待以礼”摆于首位,无疑是很重要和得当的。“威严不阙”一方面指不损坏妻子的威严,另方面指对妻子威仪庄严所须不可缺乏。“阙”在此义指亏损。妻子对待丈夫的总准则也是“恭敬”,相应地提出了具体对待“五事”,即“一者先起;二者后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顺;五者先意承旨。”“先起”义指先起床或先起坐。这一表现在现代很多地区家庭夫妇生活习惯中还是这样。“后坐”与“先起”是相对的。“先意承旨”义指先具有接受丈夫要求的意识,这一条体现了夫妻关系的默契。

    第二节“夫妇之比较”。此节说:“女人有五力轻慢夫主,云何为五?一者色力;二者亲族之力;三者田业之力;四者儿力;五者自守力。”“自守力”义指具有较强的自主能力。后面则提出:“夫以一力尽覆蔽彼女人,云何为一力?所谓富贵力也。”此节所总结的夫妻力量变化状况,即使于今天仍是如此。这种力量的差别一般情况下很难纳入法律和道德制约的范畴,但若成为相应轻慢的资本就成为道德问题了。

    第三节“男子四愆过”。此节的开头说:“优陀延王复白佛言:世尊,我为女人之所迷倒狂乱无知,因此发生粗猛瞋毒,由斯罪业当堕地狱。唯愿世尊利益安乐诸众生故,慈悲开示女人谄曲虚诳过患,勿令我等亲近女人,当于长夜得免诸苦。”“优陀延”又名“优填”、“邬陀衍那”等,均是古梵语的译音,义译为“出家”。释迦牟尼佛听了优陀延王的这番话后,并没有直接作回答,而是启发说:“且置斯事,何要问此不问余耶?”后经优陀延王再三请求,佛回答说:“王应先知丈夫过患,然后观察女人过失。”佛对优陀延王的回答,体现了佛的智慧,还体现了佛处事的公正性。佛进一步说:“一切丈夫皆有四种不善愆过,为诸女人之所迷乱。”依四种愆过的具体内容编者加了四个小标题,即:“1、色欲无厌过;2、不孝父母过;3、邪知虚度过;4、为欲僮仆过。”“愆”义指罪过、过失。

    第四节“夫妇之特性”。此节说:“谁名为敬顺?谁名为陵邈?谁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尔时,世尊以偈答曰:男子若敬顺,女人必陵邈;男子若陵邈,女人必敬顺;女人婴愚戏,如小儿弄土。”此节中所问答的三个问题只是对事实的总结,未对孰是孰非进行评判。在夫妻关系中,本节所总结的问题是存在的,世人一般不谈论这类的问题。“陵邈”终究属于道德问题。

    第五节“为妇有四种”。此节首先概括说:“有妇如似母;有妇似亲;有妇似贼;有妇似婢。”此四种妇女于现实中是实际存在的,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因素也是十分明显的。

    第六节“女人五欲想”。此节说:“世尊告诸比丘;女人有五欲想,云何为五欲想?一者生豪贵之家;二者嫁适富贵之家;三者使我夫主言从语用;四者多有儿息;五者在家独得由己。”女人的这五种思想欲望,是普遍存在的,是佛教对社会实际问题的总结。

    第七节“女人之贞良”。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女人贞良的问题。女人不贞良的表现是:“何等为色?谓女人不良,已不良便不欲治生,当瞋恚不欲持家。是女人自谓端正无比,自谓多男兄弟强,自谓豪贵家,自谓多财产,如是女人为不良。”此说指出女人自恃色相等五种优势,不能很好地去治生和操持家务,佛教认为这种女人即是不良。反之,如果女人即使有上述五种优势,但不自恃骄慢,能积极地治生和操持家务,即是“贞良女人”。“贞良”与否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

    第八节“非法女弟子”。此节说:“若不孝顺,骄慢姑嫜,嫉妒夫主,挝骂奴婢,造恶自是,怨恨恚怒,毒意向人,行者如是,是为非法学女人弟子也。”此节指出,女子若有这七种不良的思想和行为的,即是不符合佛教标准要求的女弟子。“姑嫜”是古代对婆婆和公公的称呼。
第三十二篇 敬人之道
    概述

    本篇名为“敬人之道”,虽说亦可归于“待人之道”的范畴中,但为了显示其重要意义故单列为一篇。

    敬人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类文明的衡量尺度取决于人对人的尊重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或灵魂在于敬人,而佛教敬人的伦理思想则提供了最好的思想理论依据。世人古来即有敬人的思想,如儒家所提出的“敬人者人恒敬之”。今天,敬人已初步成为指导全球发展的重要思想。佛教敬人的思想理论完善、圆满,易于操作和发挥作用。

    本篇由两章组成。第一章“敬一切人”;第二章“互相尊敬”。

    第一章敬一切人

    提要

    本章集佛教经典中有关敬人的思想内容有十一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

    第一节为一类,提出人皆尊贵的思想;第二、三节为一类,提出了敬人的对象范围;第四、五节为一类,提出了敬人的原则性要求;第六、七节为一类,提出了敬人的具体对象;第八至十一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敬人的应有程度和标准。

    第一节人皆尊贵

    当知一切皆悉尊贵。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3页B2-3行

    第二节敬一切人

    敬一切人。

    《佛说维摩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22页A18行

    第三节尊重众生

    于诸众生皆为尊重。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45页B11-12行

    第四节尊敬于人

    尊敬于人。

    《佛说长者子奥恼三处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00页B29行

    第五节卑己敬人

    自慎身口,卑己敬人。

    《毗尼母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835页B16行

    第六节恭敬老中幼

    面常和悦舍其愠色而先问讯,恭敬长、幼、中年之士,心常咨赞怀仁恩宜,无所娆害不在言说,常叹寂然淡泊之行。所在和同,合众别离。等心怨友,无憎爱矣。求于总持,哀愍众生如父、如母、如身、如子、如师、和上、尊长无异。

    《贤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2页C13-18行

    第七节敬人无高下

    善恭奉人,无有高下。

    《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560页A11-12行

    第八节敬众如父母

    (一)

    于一切有情如父母想。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836页C15-16行

    (二)

    我观一切诸众生,皆悉犹如父母想。

    《佛说月上女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616页C15行

    第九节敬众如亲友

    (一)

    于一切众生生父母想、男女想、亲友想。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2页B12-13行

    (二)

    于众生如父母、兄弟想,如儿子及己身想。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37页C6-7行

    (三)

    于众生如父母、儿子、己身想,何以故?父母、儿子、己身,自然生爱非推而爱也。

    《大智度论》第五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38页B6-8行

    第十节敬有情如佛

    观诸有情是佛身,唯我独处于凡类;

    一切众生等尊贵,我为僮仆居卑贱;

    世间众生同父母,我如男女行孝养;

    被他打骂不瞋嫌,勤修忍辱无怨嫉;

    四事供养心不著,是则名为无垢性。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313页C5-9行

    第十一节敬众如我师

    (一)

    于诸众生悉起师僧及父母想,以尊重心合掌恭敬。若无财物,惠以善言。不见我能尊重、他可重者,无二无别自性离故。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688页B11-14行

    (二)

    一切众生皆有性净,是故于彼勿生下劣应当尊重,彼即我师如法恭敬。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1页A4-5行

    (三)

    于诸众生生尊重心,起大师敬。

    《佛说无上依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六卷469页B29行

    略解

    第一节“人皆尊贵”。此节说:“当知一切皆悉尊贵。”此说是佛在《摩登伽经》中针对主导社会的“四姓”制度提出的。在佛教看来,因果是主导世界的唯一力量。因果面前人人平等,因果之中无有种姓,一切种姓、一切人都是尊贵的。此思想即是佛教认识人和敬人的基础。

    第二节“敬一切人”。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此说指出了敬人的总则。

    第三节“尊重众生”。此节说:“于诸众生皆为尊重。”此节较之第二节表达得更具体了一些,但仍属于总则。

    第四节“尊敬于人”。此节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此节与上两节相比,也属于敬人之总则。

    第五节“卑己敬人”。此节说:“自慎身口,卑己敬人。”此说提出了敬人的基本方法和原则。

    第六节“恭敬老中幼”。此节前半部分提出:“面常和悦舍其愠色而先问讯,恭敬长、幼、中年之士,心常咨赞怀仁恩宜,无所娆害不在言说。”“宜”义指合适应当,“娆”义指扰乱。此部分中所指出的恭敬对象是老、中、幼,即指一切人。“面常和悦”以及“怀仁恩宜”属于恭敬人的具体方法。其中“总持”义指“持善不失,持恶不令起”。

    第七节“敬人无高下”。此节说:“善恭奉人,无有高下。”此说表明,我们去恭敬奉事于人不可有高贵、低下的分别。总之,平等无别地给予恭奉。

    第八节“敬众如父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于一切有情如父母想。”此说借子女敬父母之情,以说明佛教信仰者对待一切人的恭敬之情。对此节的理解宜与第九节相结合。

    第九节“敬众如亲友”。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三说:“于众生如父母、儿子、己身想,何以故?父母、儿子、己身,自然生爱非推而爱也。”此说解释了为什么敬爱众生要如同对待父母亲眷想的理由。“非推而爱也”是针对于世人“推己及人”的思想而言的。

    第十节“敬有情如佛”。此节说:“观诸有情是佛身,唯我独处于凡类,一切众生等尊贵,我为僮仆居卑贱;世间众生同父母,我如男女行孝养;被他打骂不瞋嫌,勤修忍辱无怨嫉;四事供养心不著,是则名为无垢性。”此说前六句从三个方面指出了尊敬人的标准,将众生敬之如佛只是其一。后面四句提出了尊敬众生的基本方法。“四事”指衣服、饮食、卧具、医药。“不著”是指恭敬供养众生而内心不执著其功德。

    第十一节“敬众如我师”。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二说:“一切众生皆有性净,是故于彼勿生下劣应当尊重,彼即我师如法恭敬。”“性净”又名为“佛性”,即法性清净的简称。若众生能知、能证法性清净,则于烦恼中得解脱,入佛之境界。而此性净不离众生自体,因烦恼妄想掩盖不能得见,若消除烦恼妄想即可显现。故众生本自然尊贵,不应有下劣之想,应唯加尊重。

    第二章互相尊敬

    提要

    佛教要求人首先应以主动的态度单方面去尊重人,这对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的关系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佛教敬人的伦理思想最终是建立在人与人互敬的交点上的。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倡导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思想资料,共由五节组成。

    第一节互相尊重

    (一)

    善修和敬,互相尊重。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73页B1-2行

    (二)

    修和敬法,不相是非,互相尊重。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73页A20-21行

    第二节互相恭敬

    互相恭敬,不起争讼。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73页A25行

    第三节互相爱敬

    (一)

    普愿一切众生远离斗争,互相爱敬。

    《佛说大方广未曾有经善巧方便品》,《大正藏》第十七卷932页A1-2行

    (二)

    世人父子、兄弟、夫妇、家室、中外亲属,居天地之间,当相敬爱,不当相憎;有无当相给与不当有贪;言色当和莫相违戾。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二卷294页A15-17行

    第四节相敬如佛

    相视当如视佛。

    《大明度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八卷500页C4行

    第五节相敬如亲

    一切众生皆得同志,相视如父、如母、如兄、如弟,等行十善,淳修梵事,无有瑕秽,澹然快乐。

    《放光般若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1页C12-14行

    略解

    第一节“互相尊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善修和敬,互相尊重。”“和敬”即是相互对待的方法,也是“互相尊重”的基础。中国“相互尊重”一词的渊源即来自于此。其二说:“修和敬法,不相是非,互相尊重。”此说一方面进一步提出了“相互尊重”的要求,另方面也表明了“修和敬法”与“相互尊重”的互动关系。

    第二节“互相恭敬”。此节说:“互相恭敬,不起争讼。”此说作为要求提出,其含义与第一节相同。

    第三节“互相爱敬”。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普愿一切众生远离斗争,互相爱敬。”此说是以愿望的方式提出的。其二说:“世人父子、兄弟、夫妇、家室、中外亲属,居天地之间,当相敬爱,不当相憎;有无当相给与不当有贪;言色当和莫相违戾。”此说提出了世人家人亲属需互相爱敬、互相给与、和合无争的要求。

    第四节“相敬如佛”。此节说:“相视当如视佛。”“视”是看待、认识的意思。“相视”在此即是相敬的意思。对佛教信仰者而言,若相视如佛,必然会达到人与人之间相敬的目的。

    第五节“相敬如亲”。此节说:“一切众生皆得同志,相视如父、如母、如兄、如弟,等行十善,淳修梵事,无有瑕秽,澹然快乐。”“同志”义指志同道合或同心同德;“相视”义指相敬。此说将相视的归结点落于“等行十善”的道德行为上。
第三十三篇 处世之道
    概述

    本篇名为“处世之道”。与本篇相比较,第二十九至三十二篇属于“为人”的伦理思想范畴。俗话说:“为人处世。”不知为人则无处世的基础,即使懂得为人,若要进一步发挥人生的价值作用,就必须立足于社会,善于处世。尽管世人也讲“处世”,但往往是从功利上识其利害,而不以伦理道德为出发点,更何况欠缺对“处世”理论及方法的系统认识。

    在佛教经典中阐释处世的思想资料很多。其中对当今和未来人类社会发展大有裨益的内容也相当丰富。这些内容既是佛教直接面对社会和适应社会的思想理论依据,也是衡量佛教对现实社会具有何等价值的认识依据。在人们普遍欠缺为人处世伦理道德知识和修养的今天,要导正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本篇所阐释的佛教“处世”思想无疑是不可缺少的一大力量,若能予以重视,必定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

    本篇共由五章组成,第一章阐明了佛教正确面对社会的基本态度;第二章指出了佛教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要求;第三章提出了佛教利益社会的思想;第四章提出了正确对待社会的各种方法和要求;第五章提出了处世的各种规劝和告诫。

    第一章尊世不厌世

    提要

    佛教对社会的作用是积极还是消极,这一问题于教内外都有争论。如果对佛教的教义不能全面了解,单单从某个角度去认识佛教,有可能产生消极或积极的不同认识。若对佛教的教义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则只会认为佛教是积极的。因为佛教立教的重要基础是“应机说法”,又有“世间”和“出世间”的区别,在面对各种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上,无疑是正面的、积极的。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四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分别阐明了佛教信仰和出世追求皆立足于世间的道理。第三节为一类,阐明了佛教对世间的尊重态度。第四、五节为一类,阐明了佛教不厌世的思想。第六、七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佛教不舍弃世间而利益众生、不舍世间而出世的道德理念。

    第一节佛国立于世

    佛言童子,蚑行喘息人物之土则是菩萨佛国。所以者何?菩萨欲教化众生,是故摄取佛国;欲使佛国人民尽奉法律故取佛国;欲使佛国人民入佛上智故取佛国;欲使佛国人民见圣典之事而以发意故取佛国。所以者何?欲导利一切人民令生佛国。譬如有人欲度※空中造立宫室终不能成。如是童子,菩萨欲度人民故愿取佛国,愿取佛国者非于空也。

    ※《大正藏》注:度=处。

    《佛说维摩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20页A8-16行

    第二节出世立于世

    不断世俗谛,显示胜义谛。

    若不断世俗即能以大悲而为先导,善为众生作利益事远离颠倒,彼即名为善能建立出世间慧。

    《广释菩提心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0页A6-9行

    第三节尊重世间法

    尊重世间法。

    《阿毗昙心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37页A14行

    第四节于世无疲厌

    作是念:若有疲厌,则于世间技艺、经书、田作、工巧诸求财利因缘则无所获。是故应于世间技艺、经书等无有疲厌,以堪受故能知义趣。作是念:世间经书以义为味,若人善知经书义味,则于世间法悉能通了,能通了故则能引导上中下众生。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B20-26行

    第五节不厌世修善

    不厌世间法而修行善法。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8页A19行

    第六节利众不舍世

    如实知见一切世间种种过患,为欲利益一切众生,行世间行不舍世间,不为世间过患所染。

    《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39页C17-19行

    第七节不舍世出世

    不舍世间事而入出世道。

    《佛说十地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541页C14行

    略解

    第一节“佛国立于世”。此节由三个相关部分组成。首先提出:“佛言童子,蚑行喘息人物之土则是菩萨佛国。”此部分说明了由爬行动物和人类构成的这个世间即是菩萨佛国。其次从四个方面阐释了此世间是菩萨佛国的道理,如第一个方面说:“菩萨欲教化众生,是故摄取佛国。”由此四个方面显示,菩萨唯立足于此世间才能利益教化众生。而“佛国”不在另域,即是佛教度化众生施展影响的现实社会。最后又比喻说:“譬如有人欲度空中造立宫室终不能成……菩萨欲度人民故愿取佛国,愿取佛国者非于空也。”这段话的含义表明,离现实社会去发挥佛教的作用,无异于在空中建造宫室楼阁。“法律”指佛教教团内之规制、戒律及清规,或其他有关之规定。

    第二节“出世立于世”。此节后面解释说:“若不断世俗即能以大悲而为先导,善为众生作利益事远离颠倒,彼即名为善能建立出世间慧。”“不断世俗”义指不中断或断绝与世俗社会的关系。因为佛教的核心思想与宗旨是慈悲,若中断或脱离开了世俗社会,慈悲的思想宗旨即无从立足,更不可能很好地为众生作利益的事,其与佛教的精神要求则是颠倒的,又何谈建立出世间智慧?此节一方面说明了佛教的价值及作用的发挥是立足于世俗社会的,另方面则表明了佛教的“出世间”并非脱离世间,而是要更好地去造福世间。

    第三节“尊重世间法”。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此节表明了佛教对社会的基本态度。在此思想态度的指导下,佛教在两千六百年的发展史上,既未将自身强加于社会,也未曾与世俗发生过冲突或战争。

    第四节“于世无疲厌”。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说:“作是念:若有疲厌,则于世间技艺、经书、田作、工巧诸求财利因缘则无所获。是故应于世间技艺、经书等无有疲厌,以堪受故能知义趣。”此部分表明,唯有对世间的各种知识和事业不疲不厌地对待,才能有所领会和贯通。后半部分说:“作是念:世间经书以义为味,若人善知经书义味,则于世间法悉能通了,能通了故则能引导上中下众生。”此部分一方面在于引导佛教信仰的人积极地去学习掌握各种社会知识,另方面说明唯有具备各种社会知识,才有能力去引导和利益不同素质的人。“上中下众生”义指人们的道德、知识水平的差异。

    第五节“不厌世修善”。此节说:“不厌世间法而修行善法。”此说表明,佛教所提倡的一切伦理道德并非是厌世的,而是要立足于社会。前面四节对此节都有注释作用。

    第六节“利众不舍世”。此节说:“如实知见一切世间种种过患,为欲利益一切众生,行世间行,不舍世间,不为世间过患所染。”此说一方面要求佛教信仰者要如实认识和辨别世间的各种过失和苦难灾患,另方面还要立足于社会积极地去利益一切众生,又要具有出污泥而不染的品质,不为世间的各种过患所染污。此节所提出的这个要求对现实社会而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纵观社会,不论为官为商乃至为民,因其欠缺道德操守,久而久之,多为各种社会弊端或恶习所染污,以至丧失身家性命。

    第七节“不舍世出世”。此节说:“不舍世间事而入出世道。”此节与第六节都是从“不舍世间”的角度阐明了佛教正确对待社会的态度。此节从另一角度说明佛教所追求的出世间并非以舍弃世间为前提。

    第二章顺世善知世

    提要

    本章主要提出了“顺世”和“知世”两种处世的重要准则。“顺世”义指顺应社会;“知世”义指对社会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认知。而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顺世”不是盲目地随波逐流,而是以对社会充分的认识为基础。而“知世”是为“顺世”提供支持。因此,“顺世”以“知世”为基础才不致于盲目,而“知世”为“顺世”提供支持才能给予社会以利益和帮助。

    本章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主要阐释了“顺世”的思想;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与世无争的要求,其实即是顺世的具体措施;第五至十一节为一类,阐明了知世的原则、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意义;第十二节为一类,阐述了认识社会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意净顺世

    意识净妙,随顺世间。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346页A11行

    第二节顺世八法

    如是修行则能随顺一切世间。见瞋恚者生下劣心,见高慢人起无我想,见邪曲人起正直想,见妄语人起如实言,于恶口人常说爱语,见刚强者示现柔和,见碜毒人则行慈忍,见邪法人则生大慈,见苦众生则起大悲,见悭嫉人则行布施。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3页B23-28行

    第三节知世顺世

    善知世间,随顺世间。

    《菩萨地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卷954页B15-16行

    第四节不与世间争

    (一)

    佛言: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具足十法不与世争,不为世法之所沾污,何等为十?一者信心;二者有戒;三者亲近善友;四者内善思惟;五者具足精进;六者具足正念;七者具足智慧;八者具足正语;九者乐于正法;十者怜愍众生。善男子,菩萨具足如是十法不与世争,不为世法之所沾污,如优钵罗花。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二卷582页A10-16行

    (二)

    如来不与世间共争,世间与我争。

    《佛说华手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168页C10-11行

    第五节如实观世间

    如实观察一切世间。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692页B27行

    第六节智慧知世利

    智慧了知世间义利。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345页B19行

    第七节善知于世间

    (一)

    云何菩萨善知世间?谓诸菩萨普于一切有情世间如实了知……菩萨若见年德俱尊胜者,能正奉迎敷座延坐,敬问、礼拜、合掌,殷勤修和敬业。若见年德俱相似者,能正问讯酬对欢慰,以软美言共兴谈论,不依等慢而自格量。若见年德俱卑劣者,随力随能劝修胜德,显实少德覆实多过,终不举发令其耻愧,亦不轻陵令心退没。知有希求若财若法,终不背面亦不颦蹙。不讥误失,不蔑退荣。于是一切劣等胜品诸有情类,若见彼时先意慰问,赞言善来无倒安处,能正随力摄以财法。

    虽处尊胜而于有情终不乖戾,不自珍奇亦不骄傲。所摄有情纵怀资给,有病无病终不弃捐,身业语业无不随顺。若识、不识一切等心,为友为朋无怨无隙。于无依怙一切有情,随力随能作依作怙,不詑异门发他忧苦,令彼须臾住不安乐。

    若有因缘须现谈谑,称理而为非不称理。

    虽遇情交极相亲密,年事斯等无乖隔者,亦不共谈匪仁言论。

    终不于他久怀忿恨,设复暂起不斥其讳。

    若复为他身、语訾辱,或善思择、或依正法、或省己过而自开解不谴于他,其心安静而不轻躁。

    身、语、意业起必审详,普能远离十四垢业,藏隐六方,远四恶友,摄四善友。如是一切,应知具如尸佉络迦契经中说。

    或为现法利益事义财位相应,起策具足,守护具足,平等养命。

    于诸世间工巧业处,皆得善巧。

    无谄无幻性不诳他,于罪现行深怀惭耻。

    正行具足,尊重正行,守护正行。

    有所寄付深可倚信;于他财物无所规度;举贷他物终不违捍;分所共财平等无矫;共知真宝卖者不识,称宝酬价无枉毫厘。

    于世时务,令仪轨范,为益世间辩正机捷。

    于所应作彼彼事中,他正来求皆为助伴,敦质无动不詑余缘。

    善营事业,非为不善。

    若为帝王以法治世,不以非法,不好责罚。

    若御大众劝舍恶戒,令修善戒。

    成就八种贤圣语言,谓于所见,问答言见,于闻、觉、知,问答言知,于所不见,问答不见,于所不闻、不觉、不知,问答不知。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537页C29-538页C23行

    (二)

    云何菩萨善知世间?是菩萨于众生世间如实了知。……

    复次,菩萨若见上座及胜功德者,尊重奉迎设床请坐,合掌恭敬礼拜问讯;年德等者正言詶对软语安慰,不起等慢称量彼此;年德下者随力劝喻,称彼实德为覆实罪,不令耻惧生退没心,不轻蔑彼。

    若见众生求法、求财,不背面不颦蹙,欢喜舒颜不嗤彼阙,见彼圮顿不起轻心。

    若见一切上、中、下人,先语问讯,叹言善哉随宜善处,随力所能摄以财法,不谄曲、不自重、不自高、不自大、不以增高而自矜异。

    于诸亲厚一切给与,终不弃捐若病、不病,随顺身、口、意业与相习近,为善知识离诸怨对。

    孤独贫乞无所归荫,随其力能为作依怙,不以忧苦加于众生。

    因缘事起所应戏笑,如法戏笑非不如法。

    不以戏言形名他人,乃至亲密亦复不说。

    于他人所不久瞋恨,虽复瞋彼不扬其过。

    若为他人身、口毁辱,能善思惟以法自解,自省己过心不躁动。

    身、口、意业虑而后行,离十四垢业,谓隐覆六方,离四恶友,摄四善友,如修多罗广说。

    现法乐义,钱财具足,勤力具足,守护具足,以正命心为诸世间工巧之业。

    不曲、不幻、不欺诳,常有惭愧行无罪行,威仪具足重慎威仪。

    为他亲厚受寄不侵;若负人债终不抵捍;分父余财平等无偏;若是真宝主作伪想依实与价。

    决断世事,辩正机速。彼彼所作来求请者悉与同事终不废退,能随问答。为正事业,不为非正。

    若为国王,以法治世不为非法;不乐罚责;于恶戒众以戒建立;成就八种贤圣之语,见则言见,闻、觉、识知,则言识知,不闻、不见、不觉、不知,则言不知。

    菩萨成就如是等法,如世间知,如世间转,如实了知,是名知世间。

    《菩萨地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卷928页C18行-929页B16行

    第八节善知世技艺

    (一)

    善知世中所有事艺,善解众生方俗之言。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4页A8-9行

    (二)

    于世技艺善能通达。

    《优婆夷净行法门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951页C12-13行

    第九节善知世十法

    (一)

    菩萨若修十种法者,善知世间,何等为十?

    一者见高倨人能自卑下;

    二者见我慢人能离骄慢;

    三者见谄曲人能立正直;

    四者见妄语人为说实语;

    五者见恶语人为说爱语;

    六者见粗猛人起柔软相;

    七者见恚恶人能多忍辱;

    八者见毒害人为起慈心;

    九者见苦恼人为生悲愍;

    十者见悭吝人为行布施。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四卷745页C18-25行

    (二)

    菩萨摩诃萨具足十法了知世间,何等为十?所谓:

    于慠恨者而生谦卑;

    于骄慢者而生恭敬;

    于谄曲者自行质直;

    于妄语者自修谛语;

    于恶口者自说爱言;

    于粗强者而自柔软;

    于碜毒者多修忍辱;

    于恶赖者多修慈心;

    于困苦者多修悲心;

    于悭惜者多修喜舍。

    《大乘宝云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273页B19-24行

    第十节宜修世四事

    世有四事宜应修习,何等为四?一者本所为事忆而不忘;二者应当利安于己;三者饶益一切众生;四者务修婚姻之事。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2页A9-12行

    第十一节知世易化众

    若知世间法者,则于众生易相悦入,化导其心令住大乘。若不知世法乃至不能教化一人,是故世间法者则是教化众生方便之道。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A4-7行

    第十二节世事十因生

    云何是佛所说不颠倒因?有十种不颠倒因,当知摄一切因、一切烦恼、一切清净、一切无记等。云何为十?

    一者随说因;

    二者以有因;

    三者种殖因;

    四者摄因;

    五者生因;

    六者长因;

    七者自种因;

    八者共事因;

    九者相违因;

    十者不相违因。

    彼一切法名,名已想,想已说,此诸法名想言说,是名随说因。

    以有事※故有所作,是名以有因。以有手故有所作,以有足故有游行,以有身故有屈申,以有饥渴故有求饮食,如是比无量无数名以有因。

    种诸种子,名种殖因。

    水土润泽,是名摄因。

    种子于芽,是名生因。

    芽茎相续乃至成熟,是名长因。

    种种种子各各自生,是名自种因。

    彼以有因、种殖因、摄因、生因、长因、自种因,此六因总说共事因。

    障碍于生,名相违因。

    不障碍者,名不相违因。……

    云何此十因生一切世间事?云何生一切烦恼?云何生一切清净?

    若种种谷数世间资生,名想言说,所谓黍稷稻梁胡麻豆麦,是名随说因。

    如大麦若持来、若持去、若取、若与,如是等种种言说,余一切亦如是。以有饥渴身羸瘦故求索团食,如是等此名以有因。

    若种诸种子各各自生,彼初殖种子,是名种殖因。

    水土润泽令芽得生,是名摄因。

    彼种子于芽,是名生因。

    复次,芽茎枝叶展转相续乃至成熟,是名长因。

    如麦种子,麦芽生非余,余亦如是,是名自种因。

    彼一切以有因乃至自种因,悉名共事因。以一切和合生故名共事因。

    霜雹灾害障碍破坏,是名相违因。

    彼不具不障,是名不相违因。

    诸余一切世间事,皆十因所生,随所宜应当知。

    ※(《大正藏》注:事=手。

    《菩萨地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903页A14-C1行

    略解

    第一节“意净顺世”。此节说:“意识净妙,随顺世间。”此节前四个字是前提,后四个字是要求。世人常说:“顺应潮流”、“识时务者为俊杰”。本节以“意识净妙”作为“随顺世间”的前提,旨在要求佛教信仰者要以纯洁、清净、美妙的思想意识作为顺世的前提。“净妙”的思想不是为了私人投机钻营,而是以大悲心为指导,广为利益众生。“意识净妙”的更详细道理可参阅第二十九篇“人心”。

    第二节“顺世八法”。此节开头即概括说:“如是修行则能随顺一切世间。”其“一切世间”义指各种社会环境或制度。“顺世间八法”都是直接对治不同众生的方法,如第一法“见瞋恚者生下劣心”。其中“生下劣心”并非是将瞋恚者看作下劣,而是针对自我的。此节与第九节“善知世十法”的表述方式或内容相类似,研习时宜相对照。

    第三节“知世顺世”。此节说:“善知世间,随顺世间。”此说以“善知世间”作为“随顺世间”的前提,说明只有首先对社会有切实的了解,才能正确和积极地“随顺世间”。此节与本章后面七节相关联,研习时宜相结合。

    第四节“不与世间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提出了“不与世诤,不为世法之所沾污”的十种法。此十法的前九种属于个人道德和知识修养的具体要求,第十种属于面对社会的要求。如“一者信心”,此信心除了包含对佛教的信仰之外,还包含了人们对一切善业善法所应有的信心。“十者怜愍众生”,此种法是直接面对社会大众的。“怜愍”又名“哀愍”,其详细的含义可参见第五篇。之所以说具此十法“不与世争,不为世法之所沾污”,是因为在此十法的修养基础上人的道德高尚,独立自主的创造能力和处世能力高超,即无须与人争。其二说:“如来不与世间共争,世间与我争。”此说是个基本事实。因为释迦牟尼成佛立教的思想本怀和行为方式,是以利益社会与促进社会和平为目的,始终避免一切争执或冲突。但在一定历史时期和环境条件下,其信仰和思想却遭到世人的攻击或斗争。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第五节“如实观世间”。此节说:“如实观察一切世间。”此说原则性地要求人们,要如实客观地去观察认识一切社会。此要求表明,佛教并非鼓动人们脱离社会或消极地对待社会,而是要正确地认识和利益社会。不论本篇所阐释的内容,还是本书所说的佛教伦理思想,以及整个佛教经典中对社会的有关论述,莫不是“如实观察一切世间”的结果。

    第六节“智慧知世利”。此节说:“智慧了知世间义利。”“智慧了知”与第五节的“如实观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因为唯有“智慧了知”才能“如实观察”,“如实观察”必须以“智慧了知”为基础。“义”指“意义”,具体是指思想行为符合道德标准的正义之行;另又指善。“利”泛指符合正义有益于社会的一切文化、经济、政治等事业或言行。人唯有以智慧为基础,才能懂得什么是社会的真正义利,才能够有能力为社会义利作贡献。

    第七节“善知于世间”。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首先提出:“云何菩萨善知世间?”此问题是作为菩萨所应具有的素质修养标准而提出的。进而又原则性地回答说:“谓诸菩萨普于一切有情世间如实了知。”又进而从社会关系处理、个人道德修养标准、经济活动以及政治行为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十九种善知世间的具体方法。如第一种所说:“菩萨若见年德俱尊胜者,能正奉迎敷座延坐,敬问、礼拜、合掌,殷勤修和敬业。若见年德俱相似者,能正问讯酬对欢慰,以软美言共兴谈论,不依等慢而自格量。若见年德俱卑劣者,随力随能劝修胜德,显实少德覆实多过,终不举发令其耻愧,亦不轻陵令心退没……”第六种说:“若复为他身、语訾辱,或善思择、或依正法、或省己过而自开解不谴于他,其心安静而不轻躁。”依本节所提出的具体知世间的方法可知,“善知世间”并非仅限于“知”的层面,而是善于应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知识和能力,也可说是积极面对社会的知行合一的能力。

    第八节“善知世技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善知世中所有事艺,善解众生方俗之言。”其二说:“于世技艺善能通达。”其一前一部分与其二的内容相同,都是在鼓励人们去学习好社会中各种有益的事业与技艺。而其一的后半部分在于鼓励人们要善于通达各种语言文字知识。这一要求对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不可或缺的。

    第九节“善知世十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虽于文字表述上稍有差别,但内容相同。其一的开头即概括说:“菩萨若修十种法者,善知世间。”“修”即是行。如其一中说:“一者见高倨人能自卑下”,“四者见妄语人为说实语”。这种修行要求在于引导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上的不道德行为,于社会过患中更要增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第十节“宜修世四事”。此节说:“世有四事宜应修习,何等为四?一者本所为事忆而不忘;二者应当利安于己;三者饶益一切众生;四者务修婚姻之事。”此四事是世人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第三事属于社会责任义务,其余三种属于个人修养和自我生活以及利益上的事。第一种在于要求人们对本已所作的事,要兢兢业业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第二种要求人们先应利益和安顿好自己。在前二事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去利益一切众生。没有第一事对事业的执著努力,就不能有第二事利安于己,没有第二事也就无从利他。之所以将“婚姻之事”置于最后,并非主张将前三事或功名成就后再解决婚姻问题,而是指婚姻问题视个人情况而定。

    第十一节“知世易化众”。此节说:“若知世间法者,则于众生易相悦入,化导其心令住大乘。若不知世法乃至不能教化一人,是故世间法者则是教化众生方便之道。”此说对佛教提倡知世的意义和目的作了总结。知世处世只是手段,假以引导教化众生提高思想品德、进入自利利他的大乘之道才是目的。

    第十二节“世事十因生”。此节开头即概括说:“云何是佛所说不颠倒因?有十种不颠倒因,当知摄一切因、一切烦恼、一切清净、一切无记等。”于最后又总结说:“诸余一切世间事,皆十因所生,随所宜应当知。”此节所提出的十因,比较而言第一种属主观因素,其余九种属于客观因素。此十种因对指导人们认识社会提供了可靠的基本原理和思想依据。十种因的解释于原文中都有,且不难理解,故不复一一注解。

    第三章利世

    提要

    佛教处世之道的根本宗旨在于利世。一切社会组织、企事业以及个人,唯有立足于利世的基础上,才能有其价值和作用的发挥。本章除首先明确了利世与利众的统一关系外,于最后一节中所提出的“凡利世间事,我皆应作”,将佛教利世的伦理思想体现到了极至。

    本章共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四类。第一节为一类,阐明了利世与利益大众的统一关系;第二至第六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利世的具体方法;第七、八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利养普世”的重要标准和供养世间的意义;第九节为一类,阐明了利世和自利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一节利世为众生

    常乐利益一切世间,为诸众生作利益行。

    《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38页C13-14行

    第二节利世劝行善

    利益世间令行善法。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148页C17行

    第三节利世兴众业

    (一)

    诸论及工巧,明术种种业,

    利益世间故,出生建立之。

    于中书印、算数、矿论、医论……出生村城、园苑、河泉、陂池、花果、药、林论等,显示金银、真珠、鞞琉璃、贝石(石白如贝)、珊瑚宝性论等,记说日月星曜、地动……如是等无量诸论能与世间为利乐者……种种明术雕、画、绣、织作等种种事业,能与世间为利乐者,皆亦出生及令建立。

    《菩提资粮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3页C9-20行

    (二)

    所作诸善业,皆为利众生,

    为利世间故,造立经书等。

    《十住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513页B29-C1行

    第四节利世兴愿心

    为一切众生,当兴广大愿;利益世间故,应发菩提心。

    《大宝积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345页C11-12行

    第五节利世之修养

    彼善男子,乃至尘许恶不善法见则深畏,能忍不作;

    心行正直;

    不乐多语;

    不修礼家,不共往返;

    不近恶友;

    多人聚集愦闹之处无心欲见;

    不往恶众;

    不往多人集戏之处;

    不贪美味大器多食;

    亲友善知识不数往见;

    于境界中常正念行常勤精进;

    如法饮食;

    如法处行;

    勤断魔缚;

    勤修正见。

    如是善人,利益一切世间众生。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11页B6-13行

    第六节所为利世间

    诸有所为作,以利于世间

    《十住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533页B15行

    第七节利养普世

    利养普世。

    《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卷588页C10行

    第八节供养世间

    若有布施于少食,修善供养于世间;

    所施大小如蚊蚋,亦获快乐得半日。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4页B29-C1行

    第九节利世即自利

    所作益众生,不倦不放逸;

    起愿为菩提,利世即自利。

    此中菩萨作愿利益世间者,发如是意:凡利世间事,我皆应作。立此誓已,于诸众生所作事中,不应疲倦,不应放逸。又当作念:若利世间,即是自利。是故菩萨于利乐众生因缘不应弃舍。

    《菩提资粮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27页A14-20行

    略解

    第一节“利世为众生”。此节说:“常乐利益一切世间,为诸众生作利益行。”此说前后两句互为表里。“一切世间”于佛教中往往是指包括人在内各种生命的“众生世间”,但有时也特指人间。“世间”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众生的聚合体,因此利益世间的归结点在于利益众生。此节所提出的利益世间是较原则性的伦理思想。

    第二节“利世劝行善”。此节说:“利益世间令行善法。”此说前一句是较原则性的,后一句则较为具体。利益世间的方式方法虽说是多方面的,但劝化或引导人行善则是非常重要的方式方法。此节的特色,即是以推动社会伦理道德的进步作为利世的重要方式方法。

    第三节“利世兴众业”。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前面的摄颂说:“诸论及工巧,明术种种业;利益世间故,出生建立之。”“明术”义指五明。于后面的解释中列举了书籍印刷、数学、医药、矿学、天文、地理、城市建设、园艺、林业、河流、水库,以及雕刻、纺织、绘画等事业约二十多种,基本囊括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若以此为依据来衡量当今社会各种事业,佛教不予以赞成的极少。此节的特色,在于系统地提出了利益世间的具体事业。

    第四节“利世兴愿心”。此节说:“为一切众生,当兴广大愿;利益世间故,应发菩提心。”此说前两句和后两句是相对应的。“为一切众生”义指为使一切众生离苦得乐。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兴起广大的愿心。佛教讲“愿力”,人只有树立起一种良好的志愿才会形成潜移默化的力量,不断积累逐步实现自身的追求。“利益世间故”即是“为一切众生”。要担负如此重大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样需要首先树立起坚定的信心。之所以说“应发菩提心”,因为“菩提心”是自利利他的心,又解释为:“为利有情愿成佛”。唯有成佛的目标才能促进人的全面进步,也才能够更好地利益世间众生。“广大愿”即是“菩提心”,彼此表述方法有异,但含义相同。

    第五节“利世之修养”。此节主要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提出了利世的基础条件。具体提出了十五种修养要求,可归纳为道德准则、择交、生活准则、思想和行为准则等类。最后概括说:“如是善人,利益一切世间众生。”其中第十四种“勤断魔缚”义指消除思想烦恼。一个人若无本节所提出的这些修养为基础,就难有利世间的其它可能。本节的特色,在于提出了利世的个人修养基础。

    第六节“所为利世间”。此节说:“诸有所为作,以利于世间。”此节提出了一切行为都要有利于社会的要求。此要求对人们的具体社会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第七节“利养普世”。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文字虽不多,但思想性强。利世唯追求普世性,才是利世的真精神或最高境界。从理论上说,伦理唯具有普世性,才是具普遍意义且能体现其精神的优秀伦理。佛教利益众生和利益世间的伦理思想,即是普世精神的直接体现。而“普世”的思想与词汇正源于此。

    第八节“供养世间”。此节说:“若有布施于少食,修善供养于世间;所施大小如蚊蚋,亦获快乐得半日。”此节说明,即使以极少的物质或善行供养社会,小到如蚊蚋一样,也能使自己获得“半日”的快乐。此节更为深刻的含义在于,人一但奉献于社会,就有益于自身精神的健康与境界的提高。

    第九节“利世即自利”。此节开头的摄颂说:“所作益众生,不倦不放逸;起愿为菩提,利世即自利。”此颂前两句提出不但一切行为能够利益众生,而且乐此不疲,更不放逸。此两句与第六节的思想相通。第三句与第四节所提出的“兴广大愿”、“发菩提心”的含义相通,依长行中的解释即是:“作愿利益世间”。最后“利世即自利”之说阐明了利世与自利的统一关系。为此长行中更明确地提出:“凡利世间事,我皆应作”“若利世间,即是自利”。这一思想对摆正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世界一体化的利益关系和伦理关系,都具有积极意义。

    第四章处世事之法

    之一待世之准则

    提要

    此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分别指出各种事业存在的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各种知识应积极传播的要求;第三至五节为一类,其中第三节指出佛教徒在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应比一般人更加优胜,第四节指出凡所为之事业要意志坚定取得成就,第五节指出做事须作好准备打好基础。

    第一节世事不可休

    若人不知世间之法,云何当能分别论说世间事义?既不言解亦不能行,世善尚无,云何能学诸佛智慧?是故一切世间之事不可休息。

    《大法炬陀罗尼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一卷752页C6-9行

    第二节教人以世事

    能大惠施,以施因缘善知世事。

    虽学世事心无厌悔,悉得了知得大念力。

    虽知世事心无骄慢,常教众生不生悭吝,以巧方便善教众生世间之事。

    《菩萨善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969页A3-6行

    第三节世事胜众生

    所作世事胜诸众生。《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0行

    第四节所作求成就

    诸所施作,坚心成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6-17行

    第五节治事之要法

    凡用必预虑,勿以损所务,

    如是意日修,事务不失时。

    夫治事之士,能至终成利,

    真见身应行,如是得所欲。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6页A14-17行

    略解

    第一节“世事不可休”。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若人不知世间之法,云何当能分别论说世间事义?”此部分首先表明,人在不能了解或掌握社会知识的情况下,即无从去分别与评论社会问题。2、“既不言解亦不能行,世善尚无,云何能学诸佛智慧?”此部分表明,一个人在对社会事业既不了解也不能作为的情况下,就难以进一步去信仰学习佛教。这就说明佛教信仰是以社会一切正当知识和事业为基础的。3、“是故一切世间之事不可休息。”此部分为结论。

    第二节“教人以世事”。此节分三部分:1、“能大惠施,以施因缘善知世事。”此部分之所以将“惠施”和“善知世事”充分结合在一起,原因在于“惠施”是利世并知世间苦乐的重要方法。一个不知世间饥苦,不能谋求世间利益的人,断不可能是善知世事的。2、“虽学世事心无厌悔,悉得了知得大念力。”此部分不但要求人要学好世事并不得产生厌悔情绪,而且还要学得全面不忘于怀。这种对待社会知识的态度和要求,体现的正是佛教积极入世的精神。3、“虽知世事心无骄慢,常教众生不生悭吝,以巧方便善教众生世间之事。”此部分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虽具有极其丰富的社会知识,但不据以骄慢;其次,把所掌握的知识毫不保留地教给他人;最后,要采取灵活方便的方法将一切有益的社会知识传授给人们。最后这部分实际上是要求向人们普及社会知识和教育。在此思想的指导下,佛教历史上不但没有反对任何科学知识,而且推动了社会知识的繁荣发展。

    第三节“世事胜众生”。此节说:“所作世事胜诸众生。”此说是佛教要求信仰者在社会事业的发展上要取得比常人更优胜的业绩。

    第四节“所作求成就”。此节说:“诸所施作,坚心成就。”此说在于要求信仰者凡所要做的事业须坚定决心,务必取得最终的成就。

    第五节“治事之法要”。此节可分作两部分:1、“凡用必预虑,勿以损所务,如是意日修,事务不失时。”此部分提出了做事的基本准则和意义,所谓凡要做的事须事先有周全的计划和准备,从而才能不失时机地将事做好。2、“夫治事之士,能至终成利,真见身应行,如是得所欲。”此部分在于表明,一个发展事业的人之所以最终能取得成就,关键在于既有真知灼见又能身体力行。

    之二立世之法要

    提要

    此部分由六节组成,依照其内容差异分为四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指出了世人生存和获得利乐的正确方法与要领;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对世人悉应悦颜相待的要求;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入他人家造访的礼仪准则;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作为世人及时应作的四件事。

    第一节生存之四要

    (一)

    时彼天子说偈问佛:

    何等人之物?何名第一伴?

    以何而活命?众生何处依?

    尔时世尊以偈答言:

    田宅众生有;贤妻第一伴;

    饮食已存命;业为众生依。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卷263页B2-7行

    (二)

    云何义利胜?谁为最亲友?

    众生依何等,而得自济活?

    修造何事务,而能得聚敛?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种田为义利;妻为最亲友;

    众生依热苗,而得自济活;

    若能勤作者,斯业胜聚敛。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458页B21-27行

    第二节得世利四法

    (一)

    时彼天子说偈问佛:

    云何得名称?云何得大财?

    云何德流闻?云何得善友?

    尔时世尊说偈答言:

    持戒得名称;布施得大财;

    真实德流闻;恩惠得善友。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3页A10-15行

    (二)

    好施足珍财;持戒有名称;

    实语人所敬;无悭善友增。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84页C2-3行

    第三节得安乐四法

    (一)

    佛告婆罗门: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现法安、现法乐。何等为四?谓方便具足;守护具足;善知识具足;正命具足。

    何等为方便具足?谓善男子种种工巧业处以自营生,谓种田、商贾、或以王事、或以书疏算画,于彼彼工巧业处精勤修行,是名方便具足。

    何等为守护具足?谓善男子所有钱谷方便所得,自手执作如法而得,能极守护不令王、贼、水、火劫夺,漂没令失,不善守护者亡失,不爱念者辄取及诸灾患所坏,是名善男子善守护。

    何等为善知识具足?若有善男子不落度、不放逸、不虚妄、不凶险,如是知识能善安慰,未生忧苦能令不生,已生忧苦能令开觉,未生喜乐能令速生,已生喜乐护令不失,是名善男子善知识具足。

    云何为正命具足?谓善男子所有钱财,出内称量,周圆掌护,不令多入少出也,多出少入也。如执秤者,少则增之,多则减之,知平而舍。如是善男子,称量财物,等入等出,莫令入多出少,出多入少。若善男子无有钱财而广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为优昙钵果,无有种子,愚痴贪欲不顾其后。或有善男子财物丰多不能食用,傍生皆言:是愚痴人如饿死狗。是故善男子所有钱财能自称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如是婆罗门,四法成就,现法安、现法乐。

    《杂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23页A25-B22行

    (二)

    有一摩纳,名曰佛移,往诣佛所,稽首问讯,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为有几法教在家人处于家中得现报利并得利乐?

    佛告摩纳:有四法使在家人得现世报获利益乐,何谓为四?一能精勤;二能守护诸根;三得善知识;四正理养命。

    云何精勤?随所作业,家计资生,或为王臣,或为农夫,或复治生,或复牧人,随其所作,不惮劬劳。寒、暑、风、雨,饥、渴、饱满,蚊、虻、蝇、蜂,虽有勤苦不舍作业,为成业故终不休废,是名精勤。

    云何名为守护诸根?若族姓子如法聚财设有方计,不为王、贼、水、火之所劫夺,怨憎之处悉不得侵,不生恶子,是名守护。

    云何名为近于善友?若族姓子近于善友,而此善友资性贤良终不奸盗,亦不放逸饮酒醉乱,吐出实言不为欺诳。与如此人共为亲友,未生忧恼能令不生,已生忧恼能使灭除,未生喜乐能使得生,已生喜乐能使不失,是名善友。

    云何名为正理养命?若族姓子知其财物,量其多少节其财用,入多于出莫苟轻用。譬如有人食优昙果,初食之时树上甚多,既食之已醉眠七日,既醒悟已方觉失果,宜处以理奢俭得中。若有钱财不能衣食、不能惠施极自俭用,众人咸言:如此之人死如狗死。宜自筹量不奢不俭,是名正理养命。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4页C20-405页A15行

    第四节悦颜慰世人

    于世亲非亲,悦颜先慰喻,

    如是常自制,心念恒不舍。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B27-28行

    第五节造访之礼仪

    云何了知应如是住?谓往诣已不应即入,至内门侧伏慢而住,或无疑虑徐入其家,至相见处从容而住,先言慰问含笑开颜远离颦蹙,方申爱语。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93页C3-6行

    第六节世人修四法

    在家之人有四种法宜应修习:

    一者恭敬父母尽心孝养;

    二者恒以善法训导妻子;

    三者愍念僮仆知其有无;

    四者近善知识远离恶人。

    汝等若恒行此四法,现世为人之所爱敬,将来所生常在善处。

    《大般涅槃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96页B2-7行

    略解

    第一节“生存之四要”。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含义相同但文字表述有一定差异,若相比对则易明其理。其一说:“田宅众生有;贤妻第一伴;饮食已存命;业为众生依。”其二说:“种田为义利;妻为最亲友;众生依热苗,而得自济活;若能勤作者,斯业胜聚敛。”其一最后一种若无其二最后一种较详细的解释,难免在理解上会产生歧义。因本节所提出的四项内容属人的基本生存问题,故标题为“生存之四要”。

    第二节“得世利四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虽文有差异但含义相同,彼此具有互补性。其一说:“持戒得名称;布施得大财;真实德流闻;恩惠得善友。”此四法是人生立足于社会并获得个人正当名利的方法,故标题为“得世利四法”。

    第三节“得安乐四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出自同本异译的《杂阿含经》和《别译杂阿含经》。两者在文字表述上有一定差异,于义理的阐释上则基本相同,彼此具有互补性。其一开头概括说:“佛告婆罗门: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现法安、现法乐。何等为四?谓方便具足;守护具足;善知识具足;正命具足。”“方便具足”义指具有创造财富的正当方法和手段,其中始终需要精勤努力,故于资料二中称作“能精勤”。“守护具足”义指对辛苦积累的财富要尽力守护不使损失。此法于其二中名为“能守护诸根”,义指守护资财不为王、贼、水、火、怨家、恶子等所侵损。此六个方面虽说是对财产具有威胁的六种根本问题,但只是外在的。“诸根”的内在含义是指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如人这六根不能守护好使其时时警觉,难免会因自身的疏忽而使外在的威胁得便。“善知识具足”于资料二中又名为“得善知识”和“近于善友”。作为一个人,在人生和事业发展过程当中不应是孤立的,必须与社会善良高尚的人相交相伴才能获得健康发展的支持或依靠。“正命具足”于其二中又名“正理养命”。其一最后概括为:“所有钱财能自称量等入等出。”其二最后概括为:“宜自筹量不奢不俭,是名正理养命。”本节世尊所提出的“得安乐四法”,若用以衡量当今商业时代的社会状况,就容易明白时下有钱人不安乐、无钱人更痛苦的原因了。

    第四节“悦颜慰世人”。此节说:“于世亲非亲,悦颜先慰喻,如是常自制,心念恒不舍。”此说前两句是悦颜待世人的要求,后面两句分别提出悦颜待世人对自身的意义,以及应持之以恒坚持此行的要求。“慰”义指抚慰或慰问,“喻”义指引导或开导。

    第五节“造访之礼仪”。此节说:“云何了知应如是住?谓往诣已不应即入,至内门侧伏慢而住,或无疑虑徐入其家,至相见处从容而住,先言慰问含笑开颜远离颦蹙,方申爱语。”这一造访的礼仪要求,在人们居住条件有别于历史的今天,仍不失其现实价值。当今的人们正是欠缺社会交际的应有礼仪,使得人与人之间难以形成健康而良性的关系。“住”有停留、止住的意思,指造访礼仪的一种行为准则。

    第六节“世人修四法”。此节提出了世人应修的四种法,所谓:“一者恭敬父母尽心孝养;二者恒以善法训导妻子;三者愍念僮仆知其有无;四者近善知识远离恶人。”此四法实属世人应建立的社会基本伦理关系。若以此而行即可解决社会的基本和谐问题。其中第三者则是针对产业主提出的。

    之三于世之责任

    提要

    此部分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净化世间和人生的方法;第二节为一类,提出“护世”的要求和个人相关的素质修养方法;第三至五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提出以善业“救世”的要求和方法。

    第一节善权以净世

    已行善权则佛国净,已佛国净则人物净,已人物净则有净智,已有净智则有净教,已有净教则受清净。

    《佛说维摩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20页B18-21行

    第二节修正法护世

    (一)

    尔时护世四大天王前白佛言:世尊,我等四王皆名护世,当以何法而能护世?

    佛告四大天王言:汝诸仁者当修正法行即能护世。其正法行者所谓十善,何等为十?

    一者不杀;

    二者于自富乐而生喜足无其分量;

    三者于他妻室不起染污;

    四者不破他众;

    五者不出恶言;

    六者所言如实;

    七者言无绮饰;

    八者于他富乐无所希望;

    九者止息瞋恚;

    十者正见清净。

    诸仁者,此十善法乃能护世。

    复有八法而能护世,何等为八?

    一者如说能行;

    二者于一切处尊重师长;

    三者顺行正道;

    四者心意质直;

    五者心常柔软;

    六者于一切众生常起慈心;

    七者不作诸罪;

    八者集诸善根。

    如是八法乃能护世。

    复有六法而能护世,何等为六?

    一者行慈身业,于师尊所及善知识同梵行者乃至一切众生悉起尊重爱乐意念,是为第一身业和敬;

    二者行慈语业,于师尊所及善知识同梵行者乃至一切众生悉起尊重爱乐意念,是为第二语业和敬;

    三者行慈意业,于师尊所及善知识同梵行者乃至一切众生悉起尊重爱乐意念,是为第三意业和敬;

    四者依法所得一切利养,少略乃至钵中之食与彼知识同梵行者,周普均平等同受用,又复尊重爱乐意念,是为第四利养和敬;

    五者于戒修法无断无缺圆具无浊,所应受者不生贪取,智者称赞离诸讥毁,以如是等净戒之法,与善知识同梵行者共所修持,又复尊重爱乐意念,是为第五戒修和敬;

    六者于诸正见出离法中及胜决择分,随何等法修其正行,即当如应与善知识同梵行者共所修作,又复尊重爱乐意念,是为第六同见和敬。

    诸仁者,此六和法乃能护世。

    复有四法而能护世,何等为四?

    一者不贪,以不贪故不堕恶趣;

    二者不瞋,以不瞋故不堕恶趣;

    三者不痴,以不痴故不堕恶趣;

    四者不怖,以不怖故不堕恶趣。

    诸仁者,如是四法乃能护世。

    复有二法而能护世,何等为二?

    一者有惭;

    二者有愧。

    具是二法,即能护世。

    复有一法而能护世,何等为一?谓真实行,以真实故即能护世。

    又复善语又无谄曲,此等一法皆能护世。

    诸仁者,如是等法,汝等勤行即能护世,自能护已复令他人亦能护世。

    《佛说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741页B20-742页A5行

    (二)

    佛告四天王:仁等宜以当行十法护世众生,何等为十?

    一曰不害一切命类;

    二曰不窃取他财宝;

    三曰不犯他人妻室;

    四曰不两舌斗乱于人;

    五曰不妄言欺诈于人;

    六曰不恶口以辞伤人;

    七曰一切所说未曾绮饰;

    八曰不怀嫉妒生彼此心;

    九曰在于善恶业不发瞋恚;

    十曰常修正见不随邪疑。

    是为十。诸仁者等,以是十事护于世间乃应法教。

    佛复告四天王:又诸仁者,复有八法护于天下,何谓为八?

    一曰言行相应未曾相违;

    二曰奉敬尊长不怀轻慢;

    三曰言辞柔软不宣粗犷;

    四曰谦下恭顺常执逊意;

    五曰常行质朴不为谀谄;

    六曰常修仁和而无佞饰;

    七曰一切诸恶悉无所犯;

    八曰以诸德本将顺世间。

    是为八。佛告四天王:

    复有六事护于天下,何谓为六?

    一曰身常行慈不害众生;

    二曰口宣仁慈不演恶言;

    三曰意念慈心不抱增损;

    四曰以得利养等御于业;

    五曰等护禁戒而无所犯;

    六曰等以正见开导曲戾。

    是为六。佛告四天王:

    复有四事常为法首护于世间,何谓为四?

    一曰有所立行未曾贪嫉;

    二曰不怀瞋恚加害于人;

    三曰不用愚冥蔽加不逮;

    四曰所行至处不怀恐惧。

    是为四事。佛告四天王:

    复有二事以用护法世间人民,何谓为二?

    一曰惭耻从无数劫不应道法;

    二曰怀愧自责不深入法救护一切。

    是为二。

    佛告诸仁:当行是法以护天下,以能建立如是法行乃能护世间。

    《大宝积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73页A15-B12行

    第三节作善为救世

    诸所作善业,皆为救世间。

    《十住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511页A8行

    第四节救世苦众生

    救护世间苦恼众生。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4页B28行

    第五节救残疾之法

    于诸救苦亦为助伴,谓与遭遇疾疫有情瞻侍供给,盲者启导,聋者撝义,手代言者晓以想像,迷方路者示以遇途,支不具者惠以荷乘,其愚騃者诲以胜慧。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512页C11-14行

    略解

    第一节“善权以净世”。此节说:“已行善权则佛国净,已佛国净则人物净,已人物净则有净智,已有净智则有净教,已有净教则受清净。”此说提出了净化社会和人生以及建立纯洁教育的五个步骤。“善权”义指以十善、六度等善法权巧方便教化于人。在此“善权”的基础上推进社会的净化,进而促使人生的净化。通过人生的净化才能产生清净的智慧,进而形成清净的教育。因有清净的教育,人们才能享受到清净的人生。若以此节五个方面的逻辑关系来分析,彼此具有互为因果的循环关系。

    第二节“修正法护世”。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虽出处不同,但内容相同。其一由护世四大天王向释迦牟尼佛请问护世的方法为因缘,世尊指出了三十种能够护世的正法。此三十种正法分为五组,从“十善”开始每组递减两种。第一组即是十善。第二组护世八法内容较为新颖,所谓:“一者如说能行;二者于一切处尊重师长;三者顺行正道;四者心意质直;五者心常柔软;六者于一切众生常起慈心;七者不作诸罪;八者集诸善根。”此八种正法若依次加以概括说,即:一属能说能行表里如一;二属尊师重教;三属崇尚、顺行正道;四和五属心理健康;六属以慈心面对一切众生;七和八属弃恶从善。第三组护世六法即是“六和”,所谓“身业和敬,语业和敬,意业和敬,利养和敬,戒修和敬,同见和敬。”第四组护世四法是指“不贪,不瞋,不痴,不怖”。此四正法的反义于《长阿含经•善生经》中又名“四处”,义指四处恶行。第五组护世二法是指“有惭”、“有愧”,具体含义可参见本书第九篇。四大天王本是古印度的神,在一般人心目中具有主宰意义。而释迦牟尼提出的护世三十种正法,将他们人格化、思想化、伦理化了。

    第三节“作善为救世”。此节说:“诸所作善业,皆为救世间。”相比而言,恶只能给社会带来灾难,唯有善业才能拯救社会。尤其在相对和平的今天,社会物质财富可以解决人的生存问题。不论是贫富悬殊所形成的社会矛盾,还是为富不仁,以及因贫作恶,其关键原因在于人们欠缺善心和善行。唯有立于善业,才能富者济贫,贫者安贫守道,而无须因贫偷盗。“救世间”的手段和方法在于身体力行的“善业”,而不同于神学意义上的“救世主”。

    第四节“救世苦众生”。此节说:“救护世间苦恼众生。”此要求属于佛教人间关怀精神,是佛教大慈悲心和社会责任心使然。

    第五节“救残疾之法”。此节提出了六种救助身残和智残人的方法,所体现的既是种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也是护世和救世的具体反映。

    之四世关系之境界

    提要

    此部分由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各为一类。第一节提出了六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和具体准则;第二节提出了世间众生共和合的要求;第三节指出了社会关系理想的境界。

    第一节世六方关系

    佛告善生:当知六方,云何为六方?父母为东方;师长为南方;妻妇为西方;亲党为北方;僮仆为下方;沙门、婆罗门诸高行者为上方。

    1、父子

    善生,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云何为五?

    一者供奉能使无乏;

    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

    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

    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

    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

    善生夫为人子当以此五事敬顺父母。

    父母复以五事敬视其子,云何为五?

    一者制子不听为恶;

    二者指授示其善处;

    三者慈爱入骨彻髓;

    四者为子求善婚娶;

    五者随时供给所须。

    善生子于父母敬顺恭奉,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2、师生

    善生,弟子敬奉师长复有五事,云何为五?

    一者给侍所须;

    二者礼敬供养;

    三者尊重戴仰;

    四者师有教敕敬顺无违;

    五者从师闻法善持不忘。

    善生,夫为弟子当以此五法敬事师长。

    师长复以五事敬视弟子,云何为五?

    一者顺法调御;

    二者诲其未闻;

    三者随其所问令善解义;

    四者示其善友;

    五者尽以所知诲授不吝。

    善生,弟子于师长敬顺恭奉,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3、夫妻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为五?

    一者相待以礼;

    二者威严不阙;

    三者衣食随时;

    四者庄严以时;

    五者委付家内。

    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于妻。

    妻复以五事恭敬于夫,云何为五?

    一者先起;

    二者后坐;

    三者和言;

    四者敬顺;

    五者先意承旨。

    善生,是为夫之于妻敬待如是,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4、亲族

    善生,夫为人者当以五事亲敬亲族,云何为五?

    一者给施;

    二者善言;

    三者利益;

    四者同利;

    五者不欺。

    善生,是为五事亲敬亲族。

    亲族亦以五事亲敬于人,云何为五?

    一者护放逸;

    二者护放逸失财;

    三者护恐怖者;

    四者屏相教诫;

    五者常相称叹。

    善生,如是敬视亲族,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5、主仆

    善生,主于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为五?

    一者随能使役;

    二者饮食随时;

    三者赐劳随时;

    四者病与医药;

    五者纵其休假※。

    善生,是为五事教授僮使。

    僮使复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为五?

    一者早起;

    二者为事周密;

    三者不与不取;

    四者作务以次;

    五者称扬主名。

    是为主待僮使,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6、人与宗教

    善生,檀越当以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云何为五?

    一者身行慈;

    二者口行慈;

    三者意行慈;

    四者以时施;

    五者门不制止。

    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

    沙门、婆罗门当复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为六?

    一者防护不令为恶;

    二者指授善处;

    三者教怀善心;

    四者使未闻者闻;

    五者已闻能使善解;

    六者开示天路。

    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门、婆罗门,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大正藏》注:假=暇。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1页C5-72页A27行

    第二节世众共和合

    愿诸佛土所有众生,常共和合讲说正法.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751页B3-4行

    第三节世理想境界

    人民安宁,强不陵弱,各得其所;无恶岁疾疫,无病瘦者;兵革不起,国无盗贼,无有怨枉,无有拘闭者。

    君臣人民莫不欢喜,忠慈至诚各自端守,皆自然守国;雍和孝顺莫不欢乐;有无相与,布恩施德,心欢乐与,皆相敬爱,推财让义,谦让于先;前后以礼敬事,如父、如子、如兄、如弟莫不仁贤,和顺礼节都无违争,快善无极。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8页B4-11行

    略解

    第一节“世六方关系”。此节提出了六种社会主要关系,即:父子、师生、夫妻、亲朋同党、主仆、宗教信仰。这六种社会关系是普通正常人所应具备的。其每一种的具体关系标准都是双向和宜于良性互动的,即使在今天,也具有普遍的社会伦理意义。本节的六方内容是出自《长阿含经•善生经》。在这部经中,释迦牟尼佛针对年轻人善生每日所必须礼拜的东西南北上下六方神而加以转化引导,向他讲说佛教对六方的认识,最终使他接受了佛教这一伦理思想。本节六方的互动关系标准是以互敬为基础的,如:“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父母复以五事敬视其子”。这种关系标准更适合现在社会伦理的需要。

    第二节“世众共和合”。此节说:“愿诸佛土所有众生,常共和合讲说正法。”此说是佛教建立社会关系的努力目标。“所有众生常共和合”包含了政治、经济、伦理等各种关系。最后所提出的“讲说正法”义指共同学习,增加各种有益的知识,提高思想品德。“正法”的具体含义可参见前一部分“于世之责任”之第二节“修正法护世”。

    第三节“世理想境界”。此节从政治、经济、伦理等方面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境界。如:“人民安宁,强不陵弱,各得其所……君臣人民莫不欢喜,忠慈至诚各自端守……如父、如子、如兄、如弟莫不仁贤,和顺礼节都无违争,快善无极。”若用此思想解读当今提倡的“和谐社会”,或者说是佛教的“和谐社会”思想应是妥当的。

    第五章处世之规诫

    提要

    本章汇集经典中有关处世问题的规劝和告诫,故标题为“处世之规诫”。其思想资料反映出佛教对人生社会问题的智慧观察,即使于今天也是符合实际的。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有利于提升人们的伦理道德境界,有利于提高在社会发展中成功的机率。

    本章共由二十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十一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分别提出了正确对待他人和自己的要求;第五节为一类,阐明了不能以形貌识别人的道理;第六、七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违背社会和招致失败的问题;第八、九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人自取患害和危险的问题;第十至十五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相应的不可为之事相;第十六、十七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无益之事相;第十八至二十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令人不喜爱的事相;第二十一节为一类,总结了人不相语的原因;第二十二节为一类,提出了不得借他人小过而诬陷他人大罪的要求;第二十三至二十六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对道义、名利、交际等相应问题的正确选择;第二十七、二十八节为一类,具体分析并归纳了怨亲的表现和应有的选择。

    第一节不与恶者交

    设见弊恶无返复者,不与从事言谈密欵。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5页C22-23行

    第二节不滥他人事

    不滥他事,先思后行。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八卷717页C12行

    第三节不自誉毁他

    不自称誉,不凌毁他。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四卷751页B1-2行

    第四节莫轻信他语

    不应闻他语便信,当须亲自审观察。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36页A23行

    第五节外形难知人

    不以见形相,知人之善恶,

    不应暂相见,而与同心志。

    有现身口密,俗心不敛摄,

    犹如鍮石铜,涂以真金色。

    内怀鄙杂心,外现圣威仪,

    游行诸国土,欺诳于世人。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卷306页A13-18行

    第六节二法违越世

    又有二法,甚能违越世、出世间正行境界。谓于自非法增上所生不可爱果无有顾虑,于所作罪无有羞耻;及于现法他所杀缚衰退等事无有顾虑,于所作罪无有羞耻。与此相违,当知即是白品二法。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347页B22-26行

    第七节世间十八负

    爱乐恶知识,不爱善知识,

    善友生怨结,是名堕负门。

    爱乐不善人,善人反憎恶,

    欲恶不欲善,是名负处门。

    斗秤以欺人,是名堕负门。

    博弈耽嗜酒,游轻著女色,

    费丧于财物,是名堕负门。

    女人不自守,舍主随他行,

    男子心放荡,舍妻随外色,

    如是为家者,斯皆堕负门。

    老妇得少夫,心常怀嫉妒,

    怀嫉卧不安,是则堕负门。

    老夫得少妇,堕负处亦然。

    常乐著睡眠,知识同游戏,

    怠堕好瞋恨,斯皆堕负门。

    多财结朋友,酒食奢不节,

    多费丧财物,斯皆堕负门。

    小财多贪爱,生于刹利心,

    常求为王者,是则堕负门。

    求珠珰璎珞,革屣履伞盖,

    庄严自悭惜,是则堕负门。

    受他丰美食,自悭惜其财,

    食他不反报,是则堕负门。

    沙门婆罗门,屈请入其舍,

    悭惜不时施,是则堕负门。

    沙门婆罗门,次第行乞食,

    呵责不欲施,是则堕负门。

    若父母年老,不及时奉养,

    有财而不施,是则堕负门。

    于父母兄弟,搥打而骂辱,

    无有尊卑序,是则堕负门。

    佛及弟子众,在家与出家,

    毁呰不恭敬,是则堕负门。

    实非阿罗汉,罗汉过自称,

    是则世间贼,堕于负处门。

    此世间负处,我知见故说,

    犹如险怖道,慧者当远避。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2页A23-C1行

    第八节世间三自害

    世间有三自造患害,云何为三?

    力弱者著甲,无伴有多财,

    年衰畜少妇,此三当自害。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1页C5-8行

    第九节人有四自危

    凡人有四自危:保任他家,为人证佐,媒嫁人妻,听用邪言,是为四自危。经曰:愚人作行,为身招患;快心放意,后致重殃。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页B14-17行

    第十节三法不应作

    在家菩萨不应造三法,何等三?

    不至淫女家;

    若男若女不犯非道;

    若屠牛处不在边住。

    《大方广三戒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一卷701页C10-12行

    第十一节三法不应为

    在家菩萨复有三法不应修集,何等三?

    不买男子不买女人;

    不施毒药;

    若有作者亦勿亲近。

    《大方广三戒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一卷701页B28-C1行

    第十二节四法应舍离

    复有四法菩萨应急走舍离过百由旬,何等为四?一者利养,二者恶友,三者恶众,四者同在一处或作戏笑或瞋或斗,当速舍离过百由旬。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十一卷506页B12-16行

    第十三节四不应为事

    更有四种不应为事,云何为四?

    不请强教授,他睡为说法,

    不应求强求,共壮儿相扑。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C2-4行

    第十四节四种合弃事

    更有四种合弃之事,云何为四?为家弃一人,为村一家弃,

    为国弃一村,为身舍大地。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C25-28行

    第十五节四种无益事

    更有四种无益之事,云何为四?

    无益日下灯,大海中降雨,饱食更重食,承事无事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B24-26行

    第十六节四种失去事

    更有四种失去之事,云何为四?

    风起尘惊去,众响失歌声,

    承事无用人,德处行违逆。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B16-18行

    第十七节六种不应争

    更有六种不共争竞,云何为六?

    大富及极贫,下贱极高贵,

    极远及极近,此六不应争。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3页B4-6行

    第十八节五事令人厌

    众生复有五种因缘,常被于人之所厌逐,乃至至亲亦不喜见,云何为五?

    一者两舌;

    二者恶口;

    三者多争;

    四者多瞋;

    五者巧说相似之言以行诽谤。

    《佛说大乘造像功德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卷796页A19-22行

    第十九节八事不相喜

    有八事知不相喜:

    相见色变;眄睐邪视;

    与语不应;说是言非;

    闻衰快之;闻盛不喜;

    毁人之善;成人之恶。

    是为八事。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页C10-13行

    第二十节十事人不爱

    有十事法为人所不爱,何等为十?

    不相习近,轻数习近;

    为利习近;爱者不爱;

    不爱者爱;谛言不受;

    好豫他事;实无威德,

    而欲陵物;好屏私语;

    多所求欲。是为十事起他不爱。

    《摩诃僧祇律》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卷277页C9-13行

    第二十一节不与语十事

    人不与语有十事:

    傲慢,鲁钝,忧怖,

    喜预,羞惭,吃叨,

    仇恨,冻饿,事务,

    禅思。是为十事。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2页A23-25行

    第二十二节不借过诬人

    不以小过证人大罪。

    《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3页C8-9行

    第二十三节毁誉之选择

    众生宁可最胜人边受其骂辱,不于凡下而得赞叹。何以故?令多好人所轻贱故。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十三卷353页B3-5行

    第二十四节贵贱之选择

    宁为天仁贱,不为豺狼贵也。

    《六度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26页C10-11行

    第二十五节畜民之选择

    宁为有道之畜,不为无道民矣。

    《六度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26页C11-12行

    第二十六节远近之选择

    夫近而相念恶,不如远而相念善。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4页A21-22行

    第二十七节四怨犹如亲

    (一)

    佛告善生:有四怨如亲汝当觉知,何谓为四?

    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顺;四者恶友。

    1、畏伏亲

    佛告善生:畏伏有四事,云何为四?

    一者先与后夺;

    二者与少望多;

    三者畏故强亲;

    四者为利故亲。

    是为畏伏四事。

    2、美言亲

    佛告善生:美言亲复有四事,云何为四?

    一者善恶斯顺;

    二者有难舍离;

    三者外有善来密止之;

    四者见有危事便排济之。

    是为美言亲四事。

    3、敬顺亲

    敬顺亲复有四事,云何为四?

    一者先诳;

    二者后诳;

    三者现诳;

    四者见有小过便加杖之。

    是为敬顺亲四事。

    4、恶友亲

    恶友亲复有四事,云何为四?

    一者饮酒时为友;

    二者博戏时为友;

    三者淫逸时为友;

    四者歌舞时为友。

    是为恶友亲四事。

    世尊说此已,复作颂曰:

    畏伏而强亲,美言亲亦尔,

    敬顺虚诳亲,恶友为恶亲。

    此亲不可恃,智者常觉知,

    宜速远离之,如避于险道。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1页A20-B9行

    (二)

    居士子,有四不亲而似亲,云何为四?

    一者知事非亲似如亲;

    二者面前爱言非亲似如亲;

    三者言语非亲似如亲;

    四者恶趣伴非亲似如亲。

    1、知事非亲似如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亲似如亲,云何为四?

    一者以知事夺财;

    二者以少取多;

    三者或以恐怖;

    四者或为利狎习。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人以知为事,言语至柔软,

    怖为利狎习,知非亲如亲,

    常当远离彼,如道有恐怖。

    2、面前爱言非亲似如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爱言非亲似如亲,云何为四?

    一者制妙事;

    二者教作恶;

    三者面前称誉;

    四者背说其恶。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若制妙善法,教作恶不善,

    对面前称誉,背后说其恶,

    若知妙及恶,亦复觉二说,

    是亲不可亲。知彼人如是,

    常当远离彼,如道有恐怖。

    3、言语非亲似如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语非亲似如亲,云何为四?

    一者认过去事;

    二者必辩当来事;

    三者虚不真说;

    四者现事必灭,我当作不作认说。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认过及未来,虚论现灭事,

    当作不作说,知非亲如亲,

    常当远离彼,如道有恐怖。

    4、恶趣伴非亲似如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恶趣伴非亲似如亲,云何为四?

    一者教种种戏;

    二者教非时行;

    三者教令饮酒;

    四者教亲近恶知识。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教若干种戏,饮酒犯他妻,

    习下不习胜,彼灭如月尽,

    常当远离彼,如道有恐怖。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40页A27-C1行

    第二十八节四亲可亲近

    (一)

    佛告善生:有四亲可亲,多所饶益为人救护,云何为四?

    一者止非;

    二者慈愍;

    三者利人;

    四者同事。

    是为四亲可亲,多所饶益为人救护,当亲近之。

    1、止非亲

    善生,彼止非有四事,多所饶益为人救护,云何为四?

    一者见人为恶则能遮止;

    二者示人正直;

    三者慈心愍念;

    四者示人天路;

    是为四止非,多所饶益为人救护。

    2、慈愍亲

    复次,慈愍有四事:

    一者见利代喜;

    二者见恶代忧;

    三者称誉人德;

    四者见人说恶便能抑制。

    是为四慈愍,多所饶益为人救护。

    3、利益亲

    利益有四,云何为四?

    一者护彼不令放逸;

    二者护彼放逸失财;

    三者护彼使不恐怖;

    四者屏相教诫。

    是为四利人,多所饶益为人救护。

    4、同事亲

    同事有四,云何为四?

    一者为彼不惜身命;

    二者为彼不惜财宝;

    三者为彼济其恐怖;

    四者为彼屏相教诫。

    是为四同事,多所饶益为人救护。

    世尊说是已,复作颂曰:

    制非防恶亲,慈愍存他亲,

    利人益彼亲,同事齐己亲,

    此亲乃可亲,智者所附近,

    亲中无等亲,如慈母亲子。

    若欲亲可亲,当亲坚固亲,

    亲者戒具足,如火光照人。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1页B10-C4行

    (二)

    居士子,善亲当知有四种,云何为四?

    一者同苦乐,当知是善亲;

    二者愍念,当知是善亲;

    三者求利,当知是善亲;

    四者饶益,当知是善亲。

    1、同苦乐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乐,当知是善亲,云何为四?

    一者为彼舍己;

    二者为彼舍财;

    三者为彼舍妻子;

    四者所说堪忍。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舍欲财妻子,所说能堪忍,

    知亲同苦乐,慧者当狎习。

    2、愍念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当知是善亲,云何为四?

    一者教妙法;

    二者制恶法;

    三者面前称说;

    四者却怨家。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教妙善制恶,面称却怨家,

    知善亲愍念,慧者当狎习。

    3、求利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当知是善亲,云何为四?

    一者密事发露;

    二者密不覆藏;

    三者得利为喜;

    四者不得利不忧。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密事露不藏,利喜无不忧,

    知善亲求利,慧者当狎习。

    4、饶益亲

    居士子,因四事故饶益,当知是善亲,云何为四?

    一者知财物尽;

    二者知财物尽已便给与物;

    三者见放逸教诃;

    四者常以愍念。

    于是世尊说此颂曰:

    知财尽与物,放逸教愍念,

    知善亲饶益,慧者当狎习。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40页C2-27行

    略解

    第一节“不与恶者交”。此节说:“设见弊恶无返复者,不与从事言谈密欵。”义指商谈机密的事。“欵”义指诚恳。此节所提出的问题,人不可不戒之、慎之。此节同时也属于交友之道的内容,研习者宜与第三十四篇“交友之道”相结合。

    第二节“不滥他人事”。此节说:“不滥他事,先思后行。”此说前四字“不滥他事”是本节的主体,后四字是相关的行为准则。人处世的一大禁忌即是滥加干预或参与他人的事情。因此,立足于本职,做好应做的正业以安身立命,或尽力造福社会,即是明智之举。

    第三节“不自誉毁他”。此节说:“不自称誉,不凌毁他。”此说前四字告诫人们不要自我夸耀或赞美,后四字在于告诫人们不可欺凌及毁辱他人。

    第四节“莫轻信他语”。此节说:“不应闻他语便信,当须亲自审观察。”此说是指处世者必须具有的经验和信条。轻信他人而无自己的认识或审察,必难作出正确的决断,而招致各种事业的失败。

    第五节“外形难知人”。此节分为上、中、下三段。上段:“不以见形相,知人之善恶,不应暂相见,而与同心志。”此段告诫人们,不可以形相取人,并轻易加以信任。中段:“有现身口密,俗心不敛摄,犹如鍮石铜,涂以真金色。”此段说明,有的人外表伪装得很严密,而内心名利贪欲等俗心却不加以收敛,犹如鍮石或铜外面涂以金色,貌似黄金而实非真金。下段:“内怀鄙杂心,外现圣威仪,游行诸国土,欺诳于世人。”此段说明,有的宗教修道者极力伪装自己,外面表现的道貌岸然而满肚子男盗女娼等芜杂垢秽,到处欺骗世人。此问题于修道人中存在,于世人中也同样存在。

    第六节“二法违越世”。此节首先概括性地提出:“又有二法,甚能违越世、出世间正行境界。”“违越”义指违背和逾越;“正行境界”泛指世间、出世间正确的行为标准。二法指的是:“谓于自非法增上所生不可爱果无有顾虑,于所作罪无有羞耻;及于现法他所杀缚衰退等事无有顾虑,于所作罪无有羞耻。”前一法是指对于自己所行非法不断增加的恶果无有顾虑(畏惧),又对所作的罪恶无有羞耻感。后一法是指,对于他人现在所作的杀生、束缚他人等使人衰退等恶事无有顾虑,又对于他人所作的罪业不为之羞耻。人一旦具此二法,不论对社会还是佛教的信仰追求,都是有害无益的。

    第七节“世间十八负”。此节指出了人在社会中导致失败的十八种问题。此“十八负”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1、不善择交,不能远恶近善;2、商业欺诈;3、为赌博、嗜酒、贪恋女色等而靡费钱财;4、男女不贞或不适宜的婚姻结合;5、生活懒散、闲散以及性情瞋恨;6、急功近利,贪爱名利地位;7、浮华身悭吝;8、受恩不报;9、不能正确对待或尊重佛教;10、在信仰上冒充圣人。最后又总结说:“此世间负处,我知见故说,犹如险怖道,慧者当远避。”“世间负处”即是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失败之处。此节所说的这十八种问题,只会使人在社会中失败,断无得胜之理。

    第八节“世间三自害”。此节说:“世间有三自造患害,云何为三?力弱者著甲,无伴有多财,年衰畜少妇,此三当自害。”这三种自造患害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伦理意义。其中“年衰畜少妇”的问题,在第七节中也有论及,研习者宜相结合。

    第九节“人有四自危”。此节前半部具体指出:“凡人有四自危:保任他家,为人证佐,媒嫁人妻,听用邪言,是为四自危。”既反映了佛教对社会经验的总结,也体现了佛教的伦理观。

    第十节“三法不应作”。此节说:“在家菩萨不应造三法,何等三?不至淫女家;若男若女不犯非道;若屠牛处不在边住。”此三法既不符合伦理道德要求,也不利于佛教信仰者的社会声誉。即使对社会道德信誉高的人而言,也是不可为之的。“若男若女不犯非道”,义指夫妻性生活时只限于男女二根(生殖器官)。

    第十一节“三法不应为”。此节说:“在家菩萨复有三法不应修集,何等三?不买男子不买女人;不施毒药;若有作者亦勿亲近。”买卖人口古已有之,即使今日,在各个国家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存在。这一问题属于伦理和法律的范畴。在近两千六百年前的佛教,基于慈悲的思想和人道主义精神,能向佛教信仰者作出这样的要求是难能可贵的。“不施毒药”也是基于伦理和法律而考虑社会影响的必然决定。第三种“不应为”是指对有前两种行为的人要远离。

    第十二节“四法应舍离”。此节说:“有四法菩萨应急走舍离过百由旬,何等为四?一者利养,二者恶友,三者恶众,四者同在一处或作戏笑或瞋或斗。”“由旬”是印度的计量单位,一由旬有四十、六十、八十里不等。之所以提出远离“利养”,是因为有利养必有争执,容易产生各种过失或罪恶。之所以提出远离“恶友”和“恶众”,是基于佛教“近恶人生恶”的原因。世人为恶或受恶人侵害大都是近恶人所致。

    第十三节“四不应为事”。此节说:“更有四种不应为事,云何为四?不请强教授,他睡为说法,不应求强求,共壮儿相扑。”此“四不应为”,首先属于社会经验问题,其次才是伦理问题。“相扑”属于古代体育运动,流传至日本延续至今。

    第十四节“四种合弃事”。此节说:“更有四种合弃之事,云何为四?为家弃一人,为村弃一家,为国弃一村,为身舍大地。”此四种“合弃”,首先属于政治问题,其次属于伦理问题。最后“为身舍大地”义指皇帝等人为了保全身命宁可舍弃天下大地。

    第十五节“四种无益事”。此节说:“更有四种无益之事,云何为四?无益日下灯,大海中降雨,饱食更重食,承事无事人。”前两种属于自然问题,后两种属于生活和社会经验问题。以前两种为譬喻说明后两种问题。最后一种具有一定的伦理意义。

    第十六节“四种失去事”。此节说:“更有四种失去之事,云何为四?风起尘惊去,众响失歌声,承事无用人,德处行违逆。”前两种属于自然问题,作为譬喻以说明后两种问题。第三种首先是社会经验问题,其次属于伦理问题。第四种属于伦理问题。“德处行违逆”义指违背或忤逆父母、师长或其他有恩德的人。

    第十七节“六种不应争”,此节说:“更有六种不共争竞,云何为六?大富及极贫,下贱极高贵,极远及极近,此六不应争。”此六种不应争,首先属于社会经验,其次属于伦理问题。人若与此六类人争竞,则是不理智的行为。

    第十八节“五事令人厌”。此节说:“众生复有五种因缘,常被于人之所厌逐,乃至至亲亦不喜见,云何为五?一者两舌;二者恶口;三者多争;四者多瞋;五者巧说相似之言以行诽谤。”此五种因缘主要属于伦理问题。前四种其义易懂不复解释。“巧说相似之言以行诽谤”泛指尖酸刻薄、指桑骂槐、说古讽今之类的言词。

    第十九节“八事不相喜”。此节说:“有八事知不相喜:相见色变;眄睐邪视;与语不应;说是言非;闻衰快之;闻盛不喜;毁人之善;成人之恶。是为八事。”此八事首先属于伦理问题,其次属于社会经验。此节所说对提高人的伦理道德修养,增强社会生存能力都很有指导意义。

    第二十节“十事人不爱”。此节说:“有十事法为人所不爱,何等为十?不相习近,轻数习近;为利习近;爱者不爱;不爱者爱;谛言不受;好豫他事;实无威德,而欲陵物;好屏私语;多所求欲。是为十事起他不爱。”此十“不爱”首先属于社会经验,其次属于伦理问题。本节所提出的这十种社会现象在现实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引导社会大众莫为此“十事”,对提高人们的社会道德修养,更好地立足社会,大有裨益。

    第二十一节“不与语十事”。此节说:“人不与语有十事:傲慢,鲁顿,忧怖,喜预,羞惭,吃叨,仇恨,冻饿,事务,禅思。是为十事。”此十事的总结和提出,对提高自身修养和处理社会关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其中“喜预”与第二十节中的“好预他事”意思相同。

    第二十二节“不借过诬人”。此节说:“不以小过证人大罪。”义指借他人的小过失或捕风捉影扩大罪名诬陷人。此事首先属于伦理问题。

    第二十三节“毁誉之选择”。此节说:“众生宁可最胜人边受其骂辱,不于凡下而得赞叹。何以故?令多好人所轻贱故。”此说属于社会伦理道德的选择和立场。

    第二十四节“贵贱之选择”。此节说:“宁为天仁贱,不为豺狼贵也。”“天”由十善修成,属于伦理道德范畴。“豺狼”由作恶而成,属于非伦理道德范畴。此节表明,宁可有道德而贫贱,不可无道德而富贵,要求人应有坚定的道德立场。

    第二十五节“畜民之选择”。此节说:“宁为有道之畜,不为无道民矣。”“道”在此主要指的是伦理道德。“民”是人的异名。此节含义表明,宁可成为有道德的畜生,也不能成为无道德的人。此说充分显示出了佛教对道德的珍视程度和坚定立场。

    第二十六节“远近之选择”。此节说:“夫近而相念恶,不如远而相念善。”于世间中有一类型的人际关系,若太接近或长期共处即彼此念恶,产生矛盾;若相离久远,则反而相念善好。不论从伦理道德的提高上,还是从人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上,如本节所说加以选择当属必要。

    第二十七节“四怨犹如亲”。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原为同本异译,只是文字上有一定差异。其一开头说:“佛告善生:有四怨如亲汝当觉之,何谓为四?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顺;四者恶友。”对此四方面于后文中又分别从四个方面作了解释。其中对“敬顺亲”的解释是:“一者先诳;二者后诳;三者现诳;四者见有小过便加杖之。”于其二中则解释说:“一者认过去事;二者必辩当来事;三者虚不说真;四者现事必灭,我当作不作认说。”此两种解释,彼此相对照有益于加深理解。“先诳”与“认过去事”相同,义指寻找以往的问题以算计于人,“后诳”与“必辩当来事”相同,义指留有问题以将来算计于人;“现诳”与“现事必灭,我当作、不作认说”相同,义指对现有的问题加以操纵,是有是无由其摆布以算计于人;“见有小过便加杖之”之义相当于“以小过证人大罪”;而“虚说不真”义指只讲虚假的话,口无真实。本节的内容对明辩忠奸真伪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伦理意义也是明显的。

    第二十八节“四亲可亲近”。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都出自同本异译的《善生经》中。此节与第二十七节相对应。其一开头提出:“佛告善生:有四亲可亲,多所饶益为人救护,云何为四?一者止非;二者慈愍;三者利人;四者同事。”对此四个方面于后面又分别从四个方面一一作了解释,其文义明显,在此不复解释。相比之下,资料二的文义更易理解。此节通过四个方面构建了人于社会中为友为朋,相互共事的行为准则,其现实意义和伦理道德意义同样重要。
第三十四篇 交友之道
    概述

    人生于世,不论为了生存、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还是其它相关原因,无不需要与人互相交往,而其中结交为友则是一种较为理想和稳定的关系模式。尽管于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心心相印、肝胆相照的人际关系,但还是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人与人之间不能友好往来、关系破裂甚或朋友反目为仇的现象。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在于其交结只是为了暂时的私利需要,而缺乏纯洁的思想基础和正确的伦理行为标准。世人所谓“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此言较直白地说明了一般朋友关系的实际状况。尤其在信息发达、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繁的时代,从人生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来看,更加需要一套符合时宜的交友伦理思想。对此,佛教经典中的有关思想即显示出应有的积极意义了。特别是佛教“与天下人为友”的思想,对促进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章集佛教交友的有关资料,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七章。第一章从不同角度对“善友”作了界定;第二章概括了善友的种类并指出了交友的范围;第三章指出了结交善友的基本准则和方法;第四章阐明了结交善友的有关意义;第五章对“恶友”作了界定,并指出了结交恶友的过失和应采取的对待方法;第六章综合概括了善友恶友的有关问题;第七章阐释了朋友的种类和交结的原则。

    第一章善友之定义

    提要

    人与人之间因利益或情感而结交为友,即便是莫逆之交,也未必可称之为善友。唯有以良好的伦理道德思想和目的为基础所形成的良性互动的交往关系才称得上是善友。

    本章将经典中对善友的有关界定列为四节,依其内容差异各分为一类。第一节以佛教信仰的建立为依据对善友作了界定;第二节以道德和人生事业的互助为依据对善友作了界定;第三节以三个方面的伦理行为为依据对善友作了界定;第四节以饶益于人的两个方面为依据对善友作了界定。

    第一节云何为善友

    亲近善友者,云何善友?

    答:一切如来应正等觉及佛弟子皆名善友。复次,若有补特伽罗具戒、具德乃至广说,故名善友。于斯善友亲近、等亲近、极亲近,随顺承奉供养恭敬,是故说为亲近善友。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39页C23-27行

    第二节何名真善友

    我略说友相,恶谏善劝行,

    厄难相救济,是名真善友。

    《佛本行集经》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卷726页C17-18行

    第三节何谓善知识

    何故名为善知识耶?

    善知识者能教众生远离十恶修行十善,以是义故名善知识。

    复次,善知识者如法而说,如说而行。云何名为如法而说、如说而行?自不杀生教人不杀,乃至自行正见教人正见,若能如是则得名为真善知识。

    自修菩提亦能教人修行菩提,以是义故名善知识。

    自能修行信戒布施多闻智慧,亦能教人信戒布施多闻智慧,复以是义名善知识。

    善知识者,有善法故。何等善法?所作之事不求自乐,常为众生而求于乐,见他有过不说其短,口常宣说纯善之事。以是义故名善知识。

    善男子,如空中月从初一日至十五日渐渐增长,善知识者亦复如是,令诸学人渐远恶法增长善法。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10页C25-511页A7行

    第四节饶益名善友

    饶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饶益相略有二种:一欲利益;二欲安乐。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338页B5-6行

    略解

    第一节“云何为善友”。此节以问答的方式对善友作了界定。此节的界定又分作两方面,第一方面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及佛弟子皆名善友。复次,若有补特伽罗具戒、具德乃至广说,故名善友。”此说前一句说明佛及弟子都可成为人们的善友,而后面一句则说明凡是具有好的行为准则和道德的人同样也是人们的善友。据此而论,佛教所说的善友并非是狭义的私交关系,而是广义的正确对待一切人的行为要求。第二个方面说:“于斯善友亲近、等亲近、极亲近,随顺承奉供养恭敬,是故说为亲近善友。”此说提出了正确对待善友的方法,研习者宜与本篇第三章相结合。

    第二节“何名真善友”。此节说:“我略说友相,恶谏善劝行,厄难相救济,是名真善友。”此说原则性地表明,真正的善友能制止于恶,劝行于善,在人生和事业上相互帮助克服困难。

    第三节“何谓善知识”。此节提出了成为善知识的六点要求:1、善知识能够教人消除十恶修行十善;2、对于十善不仅教人自亦能行,凡事言行相符;3、自己修行菩提同时又能教人修行。从“菩提”所具有的伦理道德内涵而论,此要求自然不属于一般宗教意义。4、自己能修行信、戒、布施、多闻智慧,又能教人,此标准也属伦理道德要求。5、善知识须具其它善法,所谓所作一切事业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快乐,而是为了众生获得利乐;对他人的过失不加指责,口中经常向人宣示善的道理和事情。6、以初一日至十五日月亮渐渐增长为比喻,说明善友的重要功能在于使人渐渐去除恶法增长善法。此点更是典型的伦理道德要求。

    第四节“饶益名善友”。此节说:“饶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饶益相略有二种:一欲利益;二欲安乐。”“饶”义指富裕或丰富。“利益”,从“善友”角度的解释可参见第三十三篇第五章第二十八节“四亲可亲近”中的“利益亲”;有关其它方面的更详细的解释可参见第三十七篇“自利利他”。“安乐”的具体含义可参见本书第十八篇“苦乐”。

    第二章善友之种类与交友之对象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善友种类和交友对象方面的内容,对指导我们从伦理上建立和发展善友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分别概括出了善友的种类;第四至八节为一类,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交友的对象。

    第一节修德三善友

    人当有三知识:一者富家;二者事贵;三者大尊者。

    以布施是为富家;以持戒为事贵者;守意念道为是事大尊者。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2页C24-27行

    第二节下中上三友

    有三种亲友,谓下、中、上。

    于下亲友作下心委寄;

    若中亲友作中下心委寄;

    若上亲友作上中下心委寄。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47页B1-3行

    第三节四种善知识

    时彼天子说偈问佛:

    何等人能为,远游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居家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通财善知识?

    何等人能为,后世善知识?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商人之导师,游行善知识;

    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识;

    宗亲相习近,通财善知识;

    自所修功德,后世善知识。《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卷262页B6-16行

    第四节普世同亲友

    普尽世间同一亲友,以无缘慈等爱众生。

    《金色童子因缘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四卷887页A21-22行

    第五节利世不舍友

    利益世间为不请友,常能卫护一切众生,与诸有情为不舍友。

    《大宝积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一卷3页A18-19行

    第六节为众不请友

    普为众生作不请之友,大悲安慰哀愍众生。

    《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18页B17-18行

    第七节作众无请友

    度诸所生,皆为一切无请之友。

    《贤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1页A23行

    第八节与贤正为友

    (一)

    (尸毗)却坐一面而说偈言:

    应共谁止住?宜与谁和合?

    于谁得正法,获胜无过患?

    尔时世尊以偈答言:

    应共贤圣住,宜与贤和合,

    从贤咨正法,获胜无僭过。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卷476页C20-26行

    (二)

    时彼天子说偈问佛:

    与何人同处?复与谁共事?

    知何等人法,名为胜非恶?

    尔时世尊说偈答言:

    与正士同游,正士同其事,

    解知正士法,是则胜非恶。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4页C9-14行

    略解

    第一节“修德三善友”。此节说:“人当有三知识:一者富家;二者事贵;三者大尊者。以布施是为富家;以持戒为事贵者;守意念道为是事大尊者。”此说是针对世人选择的结交对象而言的。世人在交友和社会关系的选择上几乎都是以富有、出身高贵、地位尊崇为标准的,这只是世俗势力眼光的反映,未必能成为伦理道德上的善友。佛教在此提出以“布施”、“持戒”、“守意念道”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结交“富家”、“事贵”、“大尊者”,既是一种交友概念的更新,也是对“富家”、“事贵”、“大尊者”的独特诠释,同时也引导人在交友上要更好地立足于伦理道德。

    第二节“下中上三友”。此节说:“有三种亲友,谓下、中、上。于下亲友作下心委寄;若中亲友作中下心委寄;若上亲友作上中下心委寄。”从原则上说,亲友即是善友。此节首先指出亲友有三种,即下、中、上三种。然后提出如何与三种层次的亲友共事交往。“委寄”即委付寄托。“于下亲友作下心委寄”义指对下善友委付寄托,不可希望太高,因此名为“下心委寄”。最后之所以说对上亲友可“作上中下心委寄”,意思是对上亲友不论作什么程度的委寄,都是相对合适的。相比之下,若对下、中亲友作上委寄则是不谨慎、不妥当的。总之,人对于善友信赖程度是相对一致的。如何与下、中、上三善友共事交往,研习者宜与本篇第三章相结合。

    第三节“四种善知识”。此节以问答的方式指出了四种善知识,即:“商人之导师,游行善知识;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识;宗亲相习近,通财善知识;自所修功德,后世善知识。”此四种善知识主要是从人们处世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于第三十三篇第四章也有提及。“善知识”于佛教中即是善友的异名。

    第四节“普世同亲友”。此节说:“普尽世间同一亲友,以无缘慈等爱众生。”“普尽世间同一亲友”,义指把世间一切人都看作亲朋好友,一视同仁,毫无分别。“以无缘慈等爱众生”,义指以无缘大慈作为平等对待爱护一切人的准则和方法。前一句重在说明朋友的范围,后一句说明对待朋友的准则和方法。概括起来说,本节对“友爱”的概念作了最好的阐释。“无缘”的含义于《大槃涅槃经》卷十五中解释说:“无缘者,不住法相及众生相,是名无缘。”

    第五节“利世不舍友”。此节说:“利益世间为不请友,常能卫护一切众生,与诸有情为不舍友。”此说阐述了三种重要思想。第一句“利益世间为不请友”,义指作为一名佛教徒对于“利益世间”的事都要积极主动地去作。“不请友”即不请而至,作众生之善友。第二句表明,要以“常能卫护一切众生”为职责和义务。第三句“与诸有情为不舍友”,义指应与一切人作良友,且永不舍离。从某种意义上说,前两句可作为后一句的前提。概括起来说即是,以“利益世间”和“卫护众生”,作为与一切人为不舍友的前提。

    第六节“为众不请友”。此节说:“普为众生作不请之友,大悲安慰哀愍众生。”此说前一句说明了与众生为友的准则,后一句说明了与众生为友的方法。不待他人来求助而与普天下人为友,予以利益或帮助是主动积极的自觉行为。“大悲、安慰、哀愍”之义可参见第五篇。

    第七节“作众无请友”。此节说:“度诸所生,皆为一切无请之友。”对利益他人的事,须主动而为。

    第八节“与贤正为友”。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以问答的方式说明了人应与何等人相处。其一说:“应共贤圣住,宜与贤和合,从贤咨正法,获胜无僭过。”此节说明佛菩萨一切贤圣乃众生之善友。应亲近贤圣,和敬贤圣,求教于贤圣。

    第三章善友之标准和待友之方法

    提要

    上述两章阐明了什么是善友,以及应与一切人为善友的道理。本章从多层面进一步阐述了善友之标准,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与善友相待的态度和方法。

    本章共十五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四类。第一至第二节为一类,较系统地说明了善友应具有的素养;第三至第十二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上指出了与善友相待的态度与方法;第十三、四节为一类,提出了应向善友学习和请教的要求。第十五节为一类,指出了在没有善友的情况下应采取独善其身的方法。

    第一节善友之四事

    善友所摄者有四事:

    一者善友不愚不钝黠慧不邪;

    二者不教人放逸亦不以放逸之具授与他人;

    三者不教人恶行亦不以恶行之具授与他人;

    四者终不断人上信、上欲、上受、上精进、上方便、上功德令其退下,不以下信、下欲、下受、下精进、下方便、下功德授与他人。所谓断无上大乘令学二乘,断修慧与思慧,断思慧与闻慧,断闻慧与福业,断戒与施,如是等断上功德令其退下,以下功德授令修习。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90页A16-25行

    第二节善友之七事

    菩萨成就几相能为善友?

    由几种相善友不虚?

    成就几相令善友性作信依处?

    复有几种善友菩萨于所化生为善友事?

    菩萨几种亲近善友?

    由几种想于善友所听闻正法?

    由几种处于善友所听闻法时于说法师不作异意?

    1、成就八相能为善友

    当知菩萨成就八支能为善友众相圆满:

    一者住戒,于诸菩萨律仪戒中妙善安住无缺无穿;

    二者多闻,觉慧成就;

    三者具证,得修所成随一胜善,逮奢摩他、毗钵舍那;

    四者哀愍,内具慈悲,能舍自己现法乐住,精勤无怠饶益于他;

    五者无畏,为他宣说正法教时,非由恐怖忘失念辩;

    六者堪忍,于他轻笑、调弄、鄙言、违拒等事,非爱言语,种种恶行皆悉能忍;

    七者无倦,其力充强能多思择,处在四众说正法时,言无謇涩心不疲厌;

    八者善词,语具圆满,不坏法性,言词辩了。

    2、具五种相善友不虚

    若诸菩萨具五种相,众德相应能为善友所作不虚:

    一者于他先欲求作利益安乐;

    二者于彼利益安乐如实了知无颠倒觉;

    三者于彼善权方便顺仪说法,随众堪受调伏事中有能有力;

    四者饶益心无厌倦;

    五者具足平等大悲,于诸有情劣、中、胜品心无偏党。

    3、成就五相善友信依

    若诸菩萨成就五相,令善友性作信依处,令他远闻极生净信,何况亲睹?

    一者胜妙,威仪圆满,威仪寂静,威仪具足,一切支分皆无躁动;

    二者敦肃,三业现行无掉无扰;

    三者无矫,不为诳他故思诈现严整威仪;

    四者无嫉,终不于他说法所得利养恭敬生不堪忍,而常自励请他说法,复恒劝余于彼广施利养恭敬无谄伪心,又常于他其心纯净,见彼说法及得财敬深生随喜,如自所获利养恭敬心生欢喜,见他所得利养恭敬其心欢喜复过于是;

    五者俭约,鲜储器物,随得随舍。

    4、由五种相为善友事

    善友菩萨由五种相于所化生为善友事:

    一、能谏举;

    二、能令忆;

    三、能教授;

    四、能教诫;

    五、能说法。

    如是诸句广辩应知如声闻地教授、教诫,广说如前力种性品。

    5、由四种相亲近善友

    当知菩萨由四种相方得圆满亲近善友:

    一、于善友有病无病随时供侍,恒常发起爱敬净信;

    二、于善友随时敬问、礼拜、奉迎、合掌,殷勤修和敬业而为供养;

    三、于善友如法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养;

    四、于善友若正依止于如法义若合若离,随自在转无有倾动,如实显发作奉教心,随时往诣恭敬承事,请问听受。

    6、作五种想从善友听法

    若诸菩萨欲听法时作五种想,应从善友听闻正法:

    一、作宝想,难得义故;

    二、作眼想,能得广大俱生妙慧,因性义故;

    三、作明想,已得广大俱生慧眼,于一切种如实所知,等照义故;

    四、作大果胜功德想,能得涅槃及三菩提无上妙迹,因性义故;

    五、作无罪大适悦想,于现法中未得涅槃及三菩提,于法如实简择止观无罪大乐,因性义故。

    7、从善友听法由五种处不作异意

    若诸菩萨欲从善友听闻法时,于说法师由五种处不作异意,以纯净心属耳听法:

    一、于坏戒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是破戒不住律仪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二、于坏族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是卑姓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三、于坏色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是丑陋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四、于坏文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于言词不善藻饰我今不应从彼听法,但依于义不应依文;

    五、于坏美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语粗恶多怀忿恚,不以美言宣说诸法,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如是菩萨欲听法时于是五处不应作意,但应恭敬摄受正法,于说法师未尝见过。若有菩萨其慧微劣,于说法师心生嫌鄙,不欲从其听闻正法,当知此行不求自利退失胜慧。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534页C23行-535页C6行

    第三节待善友四事

    有四事得值善友,何谓四?

    不慢无谄;

    常加恭敬;

    柔和顺言而不自大;

    常受言教。

    是为四。

    《海龙王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133页A18-20行

    第四节友爱厚十事

    有十事知爱厚:

    远别不忘;相见喜欢;

    美味相呼;过言忍之;

    闻善加欢;见恶忠谏;

    难为能为;不相传私;

    急事为解;贫贱不弃。

    是为十爱厚。经曰:化恶从善,切磋以法,忠正诲励,义合友道。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页C4-9行

    第五节爱善友如己

    云何于亲友,爱重如己身?

    不应于亲友,伺觅其过失;

    亲友心愿同,相念常不忘。

    如是之亲友,不为他沮坏,

    应当恒敬念,爱重如己身。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卷453页B3-7行

    第六节等心敬善友

    等心敬善友,利义皆由之。

    《度世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619页B8行

    第七节不谀谄亲友

    不以谀谄亲善友。

    《佛说须摩提菩萨经》,《大正藏》第十二卷82页B14行

    第八节罪不藏善友

    己罪不藏于善友。

    《佛说须摩提菩萨经》,《大正藏》第十二卷82页B20行

    第九节交友勿加害

    善友交谈论,义利由斯获;

    而众生不求,反更相加害。

    《大宝积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255页B14-15行

    第十节善友他难离

    (一)

    凡为善知识,不以他语离。

    《十诵律》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6页C9行

    (二)

    不得因他语,弃舍于亲友;

    若闻他语时,当须善观察。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69页C8-9行

    第十一节不依附善友

    不远善友,所当近者亦不附著。

    《度世品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625页C13-14行

    第十二节善友相和顺

    善友知识,互相和顺。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428页B13行

    第十三节亲善友受教

    亲近善友,咨受正教。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5页B9行

    第十四节近善友闻法

    闻正法故亲近善友,供养善人爱重尊敬,思惟筹量:近善友故得大功德,若近恶友多招过咎,无有余法得近善友如闻正法,闻正法故得近善友。是故第一梵行谓近善友。

    《正法念处经》卷六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374页C29行-375页A4行

    第十五节无善友独善

    设不得善友,独游无伴侣,

    应观诸国土,独善不造恶。

    《法集要颂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四卷784页B7-8行

    略解

    第一节“善友之四事”。此节首先概括说:“善友所摄者有四事。”此说阐述了善友的标准。“一者善友不愚不钝黠慧不邪。”此事属善友自身的素养。“二者不教人放逸亦不以放逸之具授与他人。”“放逸”于前已释。“三者不教人恶行亦不以恶行之具授与他人”,“恶行之具”泛指刀枪毒药等行恶的工具。“四者终不断人上信、上欲、上受、上精进、上方便、上功德令其退下,不以下信、下欲、下受、下精进、下方便、下功德授与他人。所谓断无上大乘令学二乘,断修慧与思慧,断思慧与闻慧,断闻慧与福业,断戒与施,如是等断上功德令其退下,以下功德授令修习。”“上”义指上乘或上好。此事义指善知识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力促他人向上进步,决非引导人向下发展。

    第二节“善友之七事”。此节列举了成为善友和对待善友的七个方面的具体准则。前面四个方面属于善友自身的修养行为标准,后三个方面属于如何对待善友的行为标准。在本节中较系统全面地对善友的相关问题作了阐释。其中,七个小标题是编者所加。1、成就八相能为善友。此方面首先概括说:“当知菩萨成就八支能为善友众相圆满。”“支”又可名为相、分枝、部分、条件、表现、方面等。此方面中所提出的成为善友的八个重要条件,包括了人身、口、意中应有的主要德行。其中“三者具证,得修所成随一胜善,逮奢摩他、毗钵舍那。”此条件,于总体上表明,作为一个有益于他人的善友,于某方面的善业上须具有修证的经验。“舍摩他、毗钵舍那”是梵文的音译,义译为“止、观”,谓止息杂念专注一境,观察事理。2、“具五种相善友不虚”。此方面提出了作为一个善友能真实不虚地对待友人的五种行为准则,其主要精神在于积极地利益于友。3、成就五相善友信依。此方面提出了善友可以信赖依靠的五种准则:“一者胜妙”,“二者,敦肃”,系指仪表和言行威仪端庄;“三者无矫”,义指对待人不尚虚荣或狡诈;“四者无嫉”,是指对他人的名利,心无嫉妒;“五者俭约”指个人生活俭朴而将所有更多地去帮助他人。4、由五种相为善友事。此五点表明,善友对待于友须进行批评教育及帮助。5、由四种相亲近善友。此方面首先概括说:“当知菩萨由四种相方得圆满亲近善友。”“圆满”在此义指对待善友最为正确和完善的准则。前三种分别是指对善友身体、诚敬、物质上的供奉;后一种是指从善友处求教的正确准则。6、作五种想从善友听法。此方面提出了从善友处请教听法须具有的五种正确思想要求。“三菩提”:梵语菩提,旧译为道,新译为觉。一“真性菩提”,真名不伪,性名不改,不伪不改名为真性,以此真性为道,故名真性菩提。二“实智菩提”,谓能照真性之智称理不虚名为实智,以此实智为道,故名实智菩提。三“方便菩提”,谓善巧随机化用自在名为方便,以此方便为道,故名方便菩提。7、从善友听法由五种处不作异意。此方面表明,即使善友未必是完人,在从善友闻法请教时,应取所长,而不应计其所短。如:“一、于坏戒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是破戒不住律仪我今不应从彼听法。”“破戒”不论是佛教信仰上的轻重戒律,还是社会一般意义上的道德问题,假如善友有所亏损,佛教不赞成予以全面否定,而是要求人扬长避短。

    第三节“待善友四事”。此节分为两部分,首先概括说:“有四事得值善友,何谓四?”“值”在此有值遇和对待两方面的含义。其次列举出了四事:1、“不慢无谄”,人待善友不可傲慢和谄曲,当谦和与正直。此事与第七节的内容要求相同。2、“常加恭敬”,凡善友即能益人且品德必高尚,须常加恭敬才是正确对待之法。3、“柔和顺言而不自大”,对待善友施以柔和不自高自大方显诚敬。4、“常受言教”,亲近善友的目的在于为己模范。若不能受教,则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第四节“友爱厚十事”。此节提出了朋友关系友爱深厚的十种事相,都具有极其现实的道德价值。如“远别不忘”、“贫贱不弃”,其充满了人与人之间至真的友爱精神。最后又概括说:“化恶从善,切磋以法,忠正诲励,义合友道。”对正确的友爱关系作了更加精确的概括。

    第五节“爱善友如己”。此节首先提出:“云何于亲友,爱重如己身?”随后指出了二种重要方法,所谓:“不应于亲友,伺觅其过失;亲友心愿同,相念常不忘。”其中,第一种往往是朋友关系变故的重要原因。究其根源,在于不能对亲友“爱重如己身”。

    第六节“等心敬善友”。此节说:“等心敬善友,利义皆由之。”此说前一句提出了行为准则,后一句则指出了相应的结果。“等心”是平等心的简称。人倘若以平等心敬重于善友,不论什么样的利和义皆会由之产生。

    第七节“不谀谄亲友”。此节说:“不以谀谄亲善友。”“谀谄”义指阿谀奉承和曲意谄媚的不道德表现。若以谀谄对待善友,必然会失去与善友相交的意义。

    第八节“罪不藏善友”。此节说:“己罪不藏于善友。”既与善友交,应当坦诚。若藏罪于善友,首先于关系上产生了隔阂,而于善友处求得善教也就不可能了。

    第九节“交友勿加害”。此节说:“善友交谈论,义利由斯获;而众生不求,反更相加害。”前两句指出了与善友结交的意义,后两句则指出了世人对善友不亲不敬,甚至反相加害的愚痴行为。

    第十节“善友他难离”。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凡为善知识,不以他语离。”此说表明,凡为善友良朋,绝不会以他人挑拨离间之伎俩而分离。而其二则提出面对他人挑拨的对策——“若闻他语时,当须善观察。”人受挑拨往往是不能冷静地面对问题,因一时之义愤而失误。

    第十一节“不依附善友”。此节说:“不远善友,所当近者亦不附著。”此说表明,对待善友固然要亲近,但也不可以附着。因为,佛教鼓励亲近善友在于相互切磋以得受益,不提倡无所事事凡事须依附于人。否则,很难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十二节“善友相和顺”。此节说:“善友知识,互相和顺。”“和”谓和合,“顺”谓“随顺”。凡善友,皆能互相和顺。若不能“互相和顺”,如绝对一方顺从另一方,只能符合主奴关系,则难以成为朋友关系。

    第十三节“亲善友受教”。此节说:“亲近善友,咨受正教。”此说主要表明了亲近善友请益受教的意义和关系准则。相对而言,世人所说:“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其恰好说明唯利是图无善友。善友的根基是道义。

    第十四节“近善友闻法”。此节强调了听闻正法须亲近善友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道德意义。研习此节时,宜与第十一节“亲善友受教”相结合。

    第十五节“无善友独善”。此节说:“设不得善友,独游无伴侣,应观诸国土,独善不造恶。”此说表明,若无善友可交,不论在什么国土和社会条件下,只要独善其身便不致造恶。

    第四章善友之意义

    提要

    本章集中了佛教经典中有关善友重要意义的阐释,为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善友提供了重要帮助。

    本章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节为一类,从信仰的角度指出,人若能得到善友即是得佛道的重要意义;第二至第四节为一类,从道德的角度指出了结交善友的重要意义;第五至第七节为一类,以比喻的方式阐明了结交善友的意义;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择交善友即是吉祥的意义。

    第一节得善友如佛

    阿难言:人得善知识为得佛半。

    佛言:人得善知识为得佛道。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2页C22-23行

    第二节善友为善本

    (一)

    善知识者即是一切善法根本。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三卷132页B29-C1行

    (二)

    犹如放逸,于一切法能作无益;一切善法,亲近善友以为根本。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50页A16-18行

    (三)

    世尊告诸比丘:于外法中我不见一法能令未生善法生,已生善法重生令增广,如说善知识、善伴党、善随从。诸比丘,善知识、善伴党、善随从者能令未生正见生,已生正见重生令增广,如是未生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令生,已生者重生令增广。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2页A15-21行

    第三节善友是善缘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芻当知,我观世间无别一法为诸有学未得心者,希求无上安乐果时,作外强缘如善知识。所以者何?彼诸有情因善知识所求皆遂,谓断众恶修习诸善,得无杂染真净之身。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70页C11-15行

    第四节善友令人善

    (一)

    问曰:何者是善知识?

    答曰:随能令人增长善法名善知识;又一切善人住正法者,皆是天人世间善知识。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页C18-20行

    (二)

    善男子,如空中月从初一日至十五日渐渐增长,善知识者亦复如是,令诸学人渐远恶法增长善法。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十二卷511页A8-10行

    第五节善友如船师

    云何善知识?佛言:善知识者如彼船师将运于船。

    《证契大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六卷656页A3-4行

    第六节善友犹如香

    若有手执沉水香,及以藿香麝香等,

    须臾执持香自染,亲附善友亦复然。

    《佛本行集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三卷914页C26-27行

    第七节善友如明灯

    又善知识犹如明灯,有目无灯则不能见。如是行者,虽有福德利根因缘,无善知识则无所益。

    《成实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页C16-18行

    第八节善友为吉祥

    友贤择善居,常先为福德,

    敕身从真正,是为最吉祥。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5页A7-8行

    略解

    第一节“得善友如佛”。此节说:“阿难言:人得善知识为得佛半。佛言:人得善知识为得佛道。”阿难与佛的对话表明,在信仰上得到善知识,其重要意义非止获得半个佛或佛教,而是可以得到整个佛。古语云:“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若没有大量善知识弘扬佛教,人们也就难以正确信仰佛教。此道理,从佛教或世俗伦理的弘扬上都是同样的。因此,佛教经典中说:“一切人求善当近于善人。”

    第二节“善友为善本”。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善友能使人增加善业的重要性。其一概括说:“善知识者即是一切善法根本。”此义与第一节是相通的。其二,以反喻的方式说明了善法的根本在于亲近善友。其三则具体列举了“八正道”善法的形成,是以“善知识、善伴党、善随从”为根本的。

    第三节“善友是善缘”。此节阐明了善友是令人增长善法的“强缘”。其中“得心”之“心”义指诚实而无谄曲的“真实心”或“坚实心”。最后“得无杂染真净之身”,“真净”义指如来所证真实清净之法,于伦理道德上是指身、口、意业清净无失。换言之,即是通过善友的帮助,才能获得佛所具有的纯洁而高尚的功德智慧。

    第四节“善友令人善”。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随能令人增长善法名善知识。”此说在对善知识作出界定的同时,也表明了善友能令人增长善的道理。其二以月亮从初一至十五逐渐增长光明为比喻,说明了善友令人远恶增善的道理。

    第五节“善友如船师”和第六节“善友犹如香”。此两节只是将善友简单地比喻为船师与香,其义易明,不复解释。

    第七节“善友如明灯”。此节说:“又善知识犹如明灯,有目无灯则不能见。如是行者,虽有福德利根因缘,无善知识则无所益。”此说,前半部分将善知识比喻为明灯,后半部分则阐明了其中的缘由。对佛教修行者而言,即使自身有良好的基础,若无善知识的帮助也很难有进步。此理,对于所有寻求道德进步的人是一样的。

    第八节“善友为吉祥”。此节说:“友贤择善居,常先为福德,敕身从真正,是为最吉祥。”此说指出了使人获得吉祥的三种事相,善友只是其首要的一种。“吉祥”有“善、美、祥瑞”等含义。

    第五章恶友之事义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恶友问题的论述,共分为十一节,因混合而成,故标题为“恶友之事义”。依本章内容差异,可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恶友作了界定;第二至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阐明了亲近恶友的恶果;第八至十一节为一类,指出了对待恶友的应有态度和对治方法。

    第一节何谓恶友

    由五种相建立恶友:

    一、无羞耻;

    二、有邪见;

    三、有懈怠;

    四、有邪行;

    五、性怯劣。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657页B28-29行

    第二节近恶友生恶

    (一)

    莫亲恶知识,亦莫愚从事;

    当近善知识,人中最胜者。

    人本无有恶,习近恶知识,

    后必种恶根,永在暗冥中。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卷597页A7-10行

    (二)

    世尊告诸比丘:于外法中我不见一法令未生恶不善法生,已生恶不善法重生令增广,如说恶知识、恶伴党、恶随从。诸比丘,恶知识、恶伴党、恶随从者,能令未生邪见令生,已生邪见重生令增广。如是未生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令生,已生者重生令增广。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1页C29行-202页A6行

    第三节近恶友造恶

    以近恶友因缘故,造作无量之恶业;

    若能远离恶知识,亦能远离诸邪见。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三卷142页A10-11行

    第四节近恶友妨善

    一切善业,近恶知识则为妨碍,是故不得与之共语、去来、同住。何以故?恶知识者是贪、瞋、痴之所住处,有智之人,应当舍之,犹如毒树。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七卷176页C7-10行

    第五节近恶友大苦

    人中大苦,所谓近恶知识皆无利益,一切苦因。近恶知识无恶不得,造身、口、意一切恶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八,《大正藏》第十七卷342页A13-15行

    第六节近恶友无乐

    近恶知识者,彼则不得乐;

    近恶知识已,广得不饶益。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218页B11-12行

    第七节恶友如鱼臭

    犹如在于鱼铺下,以手执取一把茅;

    其人手即同鱼臭,亲近恶友亦如是。

    《佛本行集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三卷914页C9-10行

    第八节恶知识如火

    恶知识如火,畏烧故远离。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大正藏》第十一卷459页B19行

    第九节恶友如火毒

    恶友生放逸,起无惭无愧;

    智者常远之,彼如火如毒。

    《诸法集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93页B10-11行

    第十节于恶友畏惧

    菩萨摩诃萨于恶象等心无怖惧,于恶知识生畏惧心。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二卷741页B11-12行

    第十一节不亲近恶友

    (一)

    于一切众生起慈悲心,不近恶友,不与恶人言语谈论。常信三宝其心寂静,心无障碍意无散乱,不行恶法,不与下贱恶人交友。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07页C11-14行

    (二)

    见恶知识而不亲近,不乐其行。不善恶人不正行人世间所贱,不共同行不与同住。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152页C16-18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恶友”。此节提出了成为恶友的五种表现。“一、无羞耻”,凡人在无羞耻之心的情况下,其行必无忌惮,一切道德观念即丧失殆尽。“二、有邪见”,“邪见”相对于“正见”,属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恶友之所以成其为恶友,邪见是一大主要原因。“三、有懈怠”,佛教认为懈怠是产生罪恶的渊薮。有关“懈怠”详细的含义可见第十一篇“懈怠”。“四、有邪行”,凡恶友其行必悖常理邪僻不端,如世人黄、赌、毒等行。“五、性怯劣”,“性”为性情,“怯”为懦弱而无主见,“劣”为乖戾和暴恶。

    第二节“近恶友生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人本无有恶,习近恶知识,后必种恶根,永在暗冥中。”此说表明了近恶友生恶的道理。纵观古今,凡走向犯罪入于黑道者,大都因交友不善所致。其二则具体指出,结交恶友是令人增长“八邪道”(对于“八正道”而言)的根源。

    第三节“近恶友造恶”。此节前半部分说:“以近恶友因缘故,造作无量之恶业。”此说更加直白地表明了近恶友造恶的道理。

    第四节“近恶友妨善”。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首先指出恶知识所造成的恶影响说:“一切善业,近恶知识则为妨碍”,进而提出对治方法:“是故不得与之共语、去来、同住。”后一部分首先指出恶知识之恶说:“恶知识者是贪、瞋、痴之所住处。”进而以比喻的方式提出对治方法说:“有智之人,应当舍之,犹如毒树。”

    第五节“近恶友大苦”。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指出近恶友为人中大苦。后一部分则指出近恶友是使人造一切恶的原因。

    第六节“近恶友无乐”。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从喜乐的角度指出:“近恶知识者,彼则不得乐。”后一部分从对人生的影响上指出:“近恶知识已,广得不饶益。”

    第七节“恶友如鱼臭”。此节以人接触鱼铺下的茅草即可沾染鱼臭为比喻,说明交恶友之恶果。

    第八节“恶知识如火”。此节将恶友比喻为火,并劝谏人远离。

    第九节“恶友如火毒”。此节分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直接指出恶友所产生的恶说:“恶友生放逸,起无惭无愧。”后一部分提出对治方法并作比喻说:“智者常远之,彼如火如毒。”

    第十节“于恶友畏惧”。此节说:“菩萨摩诃萨于恶象等心无怖惧,于恶知识生畏惧心。”恶象等之所以不足为惧,是因为充其量只能损人肉体。而恶知识能断人善根,损人慧命,致使无恶不造。

    第十一节“不亲近恶友”。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从利他的角度提出:“于一切众生起慈悲心,不近恶友,不与恶人言语谈论。”后一部分从自利的角度提出:“常信三宝其心寂静,心无障碍意无散乱,不行恶法,不与下贱恶人交友。”其二后半部分对“下贱人”作了解释:“不善恶人不正行人世间所贱,不共同行不与同住。”

    第六章交友之五事

    提要

    上述五章主要从善、恶两方面归纳了佛教的有关交友思想,而本章则集中了有关交友的五个问题,对更进一步地识别朋友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四类。第一节为一类,从功利的角度将朋友分作四类;第二节、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交友的时宜、进退、亲疏等问题;第四节为一类,说明了交友须以“净心”为本;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交友不应有势力强弱区分。

    第一节友有四品

    友有四品,不可不知。有友如花;有友如秤;有友如山;有友如地。

    何谓如花?好时插头,萎时捐之,见富则附,贫贱则弃,是花友也。

    何谓如秤?物重头低,物轻则仰,有与则敬,无与则慢,是秤友也。

    何谓如山?譬如金山,鸟兽集之,毛羽蒙光,贵能荣人,富乐同欢,是山友也。

    何谓如地?百谷财宝一切仰之,施给养护恩厚不薄,是地友也。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页B19-26行

    第二节交友之法

    结友不固不可与亲,亲而不节久必泄渎,如取泉水掘深则浊。

    近贤成智,习愚益惑;数见生慢,疏则成怨。

    善交接者往来以时,亲而有敬久而益厚;不善交者假求不副,巧言利辞苟合无信。

    接我以礼当以敬报,待我以慢当即远避。有相亲爱回相憎者,爱时可附憎不可近。

    敬以亲善戒以远恶,善恶无别非安之道。

    人无过失不可妄侵,恶人事己不可纳前,人欲疏己不可强亲。

    恩爱已离不可追思,鸟宿枝折知更求栖,去就有宜何必守常。

    朽枝不可攀,乱意不可犯。

    人欲相恶相见不欢,唱而不和可知为薄。人欲相善缓急相赴,言以忠告可知为厚。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页A16-29行

    第三节交友三戒

    世间亦有三种离间,云何为三?

    知友不亲近,或复太亲密,非时从乞求,三种当离间。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页A2-4行

    第四节以净心交友

    不以财利而作亲友,当以净心而作亲友。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十一卷506页C23行

    第五节交友无强弱

    (一)

    人之有朋友,不必择弱猛。

    《鼻奈耶》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873页B26行

    (二)

    身虽自雄健,应以弱为友。

    《十诵律》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264页B9行

    略解

    第一节“友有四品”。此节开头概括说:“有友如花;有友如秤;有友如山;有友如地。”此“四品”实际是以朋友之间因利益得失而选择取舍为依据而区分的。此节所说具有显明的伦理道德内涵。

    第二节“交友之法”。此节由九个方面组成,主要从时宜、进退、亲疏三个方面上指出了交友的方法。

    第三节“交友三戒”。此节说:“知友不亲近,或复太亲密,非时从乞求,三种当离间。”此三种“离间”实则是交友之所戒。世人多不知此理,致使朋友关系难以长久。

    第四节“以净心交友”。此节说:“不以财利而作亲友,当以净心而作亲友。”此说前一句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交友,于社会上十分普遍;后一句是以道义为基础的交友,于社会上十分稀有。

    第五节“交友无强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人之有朋友,不必择弱猛。”其二说:“身虽自雄健,应以弱为友。”前后两说有同有异。前一种是对所有人而言的,世人往往因贫弱而附炎,希望与有势力的人为友。后一种是针对具有权势的人而言的,世人有权势往往与更有权势的人为友。作为正确或健康的朋友关系而言,强弱均可友,因为对于人生和事业的发展来说,强弱均是有益的。作为具权势的“雄健”者来说,若不以弱为友即失掉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七章善恶友综述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对善友恶友同时综合加以阐述的有关资料,故标题为“善恶友综述”。

    本章共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了善友恶友不同的四种表现;第二、三节为一类,对善友恶友的差异进行了理论分析;第四、五节为一类,指出善恶的产生取决于善友恶友;第六至九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待善友恶友的态度和措施。

    第一节善恶友四相

    有四种非善友相

    一、不舍怨心;

    二、引彼不爱;

    三、遮彼所爱;

    四、引非所宜。

    与此相违,当知即是四善友相。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03页B1-4行

    第二节善恶友之异

    云何恶知识,现善知识相?

    云何善知识,如己同一体?……

    云何恶知识,现善友相者?

    内心实耻厌,口说我同心,

    造事不乐同,故知非善友;

    口说恩爱语,心不实相应,

    所作而不同,慧者应觉知,

    是名恶知识,现善知识相,

    与己同一体。云何善知识?

    与己同体者,非彼善知识,

    放逸而不制,沮坏怀疑惑,

    伺求其端绪;安于善知识,

    如子卧父怀,不为傍人闻。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二卷253页B7-C10行

    第三节善恶友之辨

    由自他对待,相勉远诸恶,

    于难能救护,此说名知识。

    常说利益言,令自他安乐,

    若乐行众恶,彼则非其友。

    若近恶知识,则能生苦恼,

    依止贤善人,永离诸忧患。

    彼二所习行,谓染污清净,

    于此二友中,智者善拣择。

    当远离诸恶,专修于众善,

    既无其苦因,唯获于乐分。

    若近善知识,得供养称赞,

    亲附不善人,即堕于险难。

    远离彼我慢,怖畏一切罪,

    善拔诸罪根,除贪等过失,

    坚固众善业,违背彼恶者,

    增长功德行,不生诸懈怠,

    具足于正见,心安固不动,

    勇猛心调柔,此名为良友。

    当知如是人,世间所希有,

    诸有具智人,于此应亲近。

    若离恶知识,则得善名闻,

    如是善了知,相依求出离。

    《诸法集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七卷515页A19-B11行

    第四节善恶因友生

    世间不善及恶名闻由恶友生,诸善法利名闻福德皆因善友之所生起。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八卷899页C16-17行

    第五节善恶友为最

    诸不善法中,恶知识为最;诸善法中,善知识为最。

    《寂调音所问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84页A29-B1行

    第六节远恶近善友

    (一)

    远离恶友,亲近善友,寻求善言,不生懈怠。

    《大般若经》卷第五百六十八,《大正藏》第七卷935页C19-20行

    (二)

    邪见之人是智慧怨,汝等应当亲近善友,远恶知识。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八卷908页A26-27行

    第七节舍恶近善友

    伤哉众生!远善知识,随逐恶友不相舍离,如指与甲和合相依,造诸恶业无暂休息。当为说法令舍恶友近善知识。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九卷537页C1-3行

    第八节亲善远恶友

    若见宝人则为乐,并与共住亦为乐;

    若不见诸愚痴人,是则名为常受乐。

    此颂意明亲近善人远离恶友亦是乐因,故上半、下半如次应识。言宝人者,于罪恶事远而舍弃,即此宝人有胜善德,见及同住并能生乐。若不修善品多为恶行,迷于正理故曰愚痴,不应亲近速当舍离。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525页B19-25行

    第九节叹善友呵恶

    叹善友德,呵恶友过。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4页A10行

    略解

    第一节“善恶友四相”。此节首先提出了“四种非善友相”。“非善友”在此虽非杀生、偷盗之辈,但仍属恶友。“一、不舍怨心”,义指与朋友交心生怨隙而耿耿于怀不肯舍弃;“二、引彼不爱”,义指引导人们致于不喜爱的事;“三、遮彼所爱”,义指遮挡人们喜爱的事;“四、引非所宜”,义指引导人做不是其所适宜的事。反之,即是“四善友相”。

    第二节“善恶友之异”。此节首先概括性地提出了两个问题,即“云何恶知识,现善知识相?云何善知识,如己同一体?”针对这两个问题,下文作了实际的剖析,对我们辨别真假善友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第三节“善恶友之辨”。此节分辨了善恶友的利弊得失。全文共有二十二行,可分为九部分。前一至十二行每两行为一部分,十三至十八行为一部分,十九至二十二行每两行为一部分。

    第四节“善恶因友生”。此节说:“世间不善及恶名闻由恶友生;诸善法利名闻福德皆因善友之所生起。”此说从道德和功利两方面指出了善恶友的关键作用。

    第五节“善恶友为最”。此节说:“诸不善法中,恶知识为最;诸善法中,善知识为最。”此说从道德的角度说明了善恶友的决定性影响。

    第六节“远恶近善友”。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远离恶友,亲近善友,寻求善言,不生懈怠。”此说前一句提出了远恶友近善友的要求,而后一句则表明了寻求道德不懈努力的精神。

    第七节“舍恶近善友”。此节先以哀叹的口吻说:“伤哉众生!远善知识,随逐恶友不相舍离,如指与甲和合相依,造诸恶业无暂休息。”最后则从社会道德责任和义务的角度提出要求说:“当为说法令舍恶友近善知识。”

    第八节“亲善远恶友”。此节前面的摄颂概括说:“若见宝人则为乐,并与共住亦为乐;若不见诸愚痴人,是则名为常受乐。”此说将亲近善友远离恶友作为人生之乐事。“愚痴人”在此特指恶人。

    第九节“叹善友呵恶”。此节说:“叹善友德,呵恶友过。”此说既是对善友恶友的态度,也是对善友恶友的奖惩方法。
第三十五篇 教学之道
    概述

    对于任何人而言,人生的进步,无论哪个方面都离不开善师友的帮助。俗语说:“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友。”此思想于佛教中尤为重要。佛教对师长的尊崇是取决于对智慧的追求。经典中反映敬师求学的典故非常多,如释迦牟尼佛于因地修行时为了向人求得半偈而不惜身命,以及善财童子五十三参等。这些典故对提高人们尊师重道的伦理道德意识都具有很好的启迪意义。

    本篇集中了经典中有关教与学的伦理思想,虽不乏有佛教的气息,但其精神对促进社会教育则具有十分普遍和重要的意义。也正是基于佛教这些教育伦理思想,佛教除注重对自身的教育事业发展外,对促进社会教育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本篇由六章组成,第一、二章属于教师的伦理思想行为准则;第三、四、五章属于学生的伦理思想行为准则;第六章主要属于师生关系的内容。

    第一章教师之种类与施教之法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教师种类和施教方法等方面的资料。全章共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节为一类,将教师归纳为两种;第二、三节为一类,提出了教师施教于人的正确态度;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循序渐进不可粗暴或放纵的教学方法;第五节为一类,指出了施教者须有希望学生超过自己的健康思想;第六至九节为一类,从各个角度提出了不同的施教方法;第十节为一类,明确提出了以社会知识教人的教育内容。

    第一节教师之种类

    师有二种:一者善教;二者恶教。诸佛菩萨常以善法教诸众生。何等善法?谓身、口、意善。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469页B11-13行

    第二节尊敬而施教

    无慢无希望,唯以悲愍心,

    尊重恭敬意,为众而说法。

    复有四种法是大智相,应当受取,所谓:

    远离自高轻他,无骄慢故;

    弃舍利养、恭敬、名闻,无希望心故;

    于无明暗障众生中,唯悲愍故;

    尊重恭敬为其说法。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8页A14-19行

    第三节不轻蔑未学

    若有已学者,应极尊重之;

    未学令入学,不应生轻蔑。

    若有已学众生,于彼应作至极尊重;若未学者,应令彼等入学,亦不应轻蔑之。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0页B6-9行

    第四节渐教不暴逸

    教导以渐,不行暴逸。

    《菩萨璎珞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页A10行

    第五节欲人胜己学

    所有技艺欲令人学,见学胜己生欢喜心。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8-19行

    第六节施教二因缘

    有二因缘等摄徒众。一者舍于贪心,以财饶益离于贫穷;二者教修正义,以法饶益拔恶邪见。等心摄受不随偏党,不为法悭不作师倦,不于彼所求于供养,彼乐修者亦不遮止,为令增长福德众具故。未解义令起,已解义令增,疑者为决,悔者令觉,随时为说甚深要义。同其苦乐心无增减,有犯罪者等心教诫,有时呵责、有时赞叹,疾病救疗为除忧患。于下念、下精进、下智慧不起轻想,随宜为说系念境界,随时教授堪忍不恼,于等于胜修胜供养。修习悲心不掉不动,成就戒、见、威仪、正命,和颜平视先语问讯,常修善业不为放逸,以如是法教于徒众亦自修行。

    《菩萨地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卷953页C1-13行

    第七节为师四事行

    菩萨有四事行,诸所施造辄为作师。何等为四?

    一者不瞋恚;

    二者常恭敬于人;

    三者不淫泆;

    四者意纯淑。

    是为四事,菩萨诸所施造辄为作师。

    《须真天子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101页A29-B3行

    第八节教诫之五事

    云何教诫?略说五种:

    有罪行者制;

    无罪行者听;

    若制若听法有缺减者如法举之;

    数数违犯者折伏与念;

    不浊不变淳净正向,若制若听法,真实功德爱念称叹,令其欢喜。

    是名略说菩萨五事教诫,所谓若制、若听、若举、若折伏、若欢喜。

    《菩萨地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905页C9-14行

    第九节施教二十法

    菩萨清净说法,前后略说二十种:

    一者,时;

    二者,顿;

    三者,次第;

    四者,相续;

    五者,堪耐;

    六者,欢喜;

    七者,欲;

    八者,喜;

    九者,劝;

    十者,不毁;

    十一者,应;

    十二者,文字具足;

    十三者,不杂;

    十四者,如法;

    十五者,随众;

    十六者,慈心;

    十七者,安心;

    十八者,哀愍心;

    十九者,不自誉毁人;

    二十者,不依名利。

    是名菩萨为他说法。

    《菩萨地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905页A2-9行

    第十节以世事教人

    (一)

    世间之事虽无利益,为众生故而亦学之。所学之事世中最胜,虽得通达心无骄慢。以己所知勤用化人,欲令此事经世不绝。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23-26行

    (二)

    能以世事用教众生,见学胜己不生妒心,自胜他人不生骄慢。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22-23行

    略解

    第一节“教师之种类”。此节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归纳说:“师有两种:一者善教;二者恶教。”后一部分举例说:“诸佛菩萨常以善法教诸众生。何等善法?谓身、口、意善。”此节所提出的“善教、恶教”两种教师,首先突出了其伦理道德思想。以善教人为善师,以恶教人为恶师。而作为一个教师,其能够施教于人的具体方式方法和内容,均体现在身教、言传和思想意识上。

    第二节“尊敬而施教”。此节提出教师向学生施教须以四种态度,其中尊重为基本态度。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通过摄颂的形式概括性地提出了施教的四种态度,后一部分则一一作了解释。作为教师,此四种态度即是四种品德:一、“无慢”,指对受教者“远离自高轻他”;二、“无希望”,指从教者应以教书育人为本,应“弃舍利养、恭敬、名闻”等思想;三、“唯以悲愍心”,对教师而言应心存悲愍,以消除人的烦恼和愚痴为己任;四、“尊重恭敬意”,教师对待受教者应“尊重恭敬为其说法”。若不以此四种态度和品德为基础,师道尊严必然难以存在,而相应的教育事业也不会健康发展。

    第三节“不轻蔑未学”。此节前半部分摄颂说:“若有已学者,应极尊重之;未学令入学,不应生轻蔑。”此摄颂阐明了两种含义,于标题中只是取了后一种。即使作为一名具有丰富知识的教师,对于已经具备学历的人“应极尊重之”,这充分体现了佛教对知识人才的高度尊重;而对于尚未求学的人而言,应设法使其入学受教,不可加以轻蔑,这充分表现了佛教积极推崇教育的精神。

    第四节“渐教不暴逸”。此节说:“教导以渐,不行暴逸。”“渐”义指渐行。凡教育的施行无非是引导人们增进道德、增长知识,即使“恨铁不成钢”,也不可能在朝夕之间取得大的进步。“暴”义指卒暴;“逸”义指放纵。此两点含义不同,但都是教育之大忌。

    第五节“欲人胜己学”。此节说:“所有技艺欲令人学,见学胜己生欢喜心。”“技艺”在此是指社会上的各种技能知识。作为一名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的人来说,向人们积极传播社会知识,见到他人的本领超过自己不但不嫉妒反而内心欢喜。只有如此,教育事业才能正常发展,社会的精神、物质才有基础。

    第六节“施教二因缘”。此节首先概括性地提出:“有二因缘等摄徒众。一者舍于贪心,以财饶益离于贫穷;二者教修正义,以法饶益拔恶邪见。”依此“二因缘”而论,施教者不但首先要帮助学生解决生活所需的财物问题,还要使他们秉行正义,增长有益的知识,拔除错误的思想观念。在随后的解释中,又具体提出了二十四个方面的实施细则。如其中“同其苦乐心无增减”,这种教师与学生同甘共苦的思想道德要求弥足珍贵。另如:“有犯罪者等心教诫,有时呵责、有时赞叹,疾病救疗为除忧患。”将这些思想要求纳入于教育体系中,除了体现了教育的职责外,还告诉我们佛教所提倡的教育是一种全社会化的教育。

    第七节“为师四事行”。此节说:“菩萨有四事行,诸所施造辄为作师。何等为四?一者不瞋恚;二者常恭敬于人;三者不淫泆;四者意纯淑。”“菩萨”的含义于第一篇中已有解释。本节所提出的菩萨堪为人师的“四事行”,其实可以作为社会一切品德高尚从教者的行为标准。“不瞋恚”,作为从教者须温文尔雅,最忌暴躁;“常恭敬于人”,从教者为人师表,不可自高自大,只有为人谦和且恭敬于人,才具有良好的风范;“不淫泆”,为师者只有谨言慎行,戒奢侈放纵,才能显示其尊严(“不淫泆”并非特指男女性关系的问题);“意纯淑”,为师者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只有心意纯正善良才能名副其实。

    第八节“教诫之五事”。此节提出了教诫他人的五种方法。“有罪行者制”,“罪行”涉及信仰、道德、法律等几个重要方面。对法律上犯罪的人加以惩治属于社会教育的范畴。“无罪行者听”,对于无罪的行为予以听许。“若制若听法有缺减者如法举之”,此种教诫是对教诫方法的监督制约。“数数违犯者折伏与念”,此种义指对于不断违犯戒律、道德的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令其反思。“不浊不变淳净正向,若制若听法,真实功德爱念称叹,令其欢喜。”此种义指,不论一向淳净正确的人,还是接受批评教育的人,对他们的真实功德都要称扬赞叹,令其心生欢喜。这一准则可以运用于社会各个方面。

    第九节“施教二十法”。此节首先概括说:“菩萨清净说法,前后略说二十种。”“清净说法”从教育意义上而言,即是达到最完美的教育标准和质量;“前后”义指总共。以下一一加以略解。“一者,时”,义指适时、及时或不失时机地施教。“二者,顿”,义指在施教时需要迅速予以点拨的即要立刻采取措施。“三者,次第”,凡教育须由低到高、由浅到深,由小学到大学,其逐渐深入不可错乱。“四者,相续”,一切教育内容都具有一定体系,只有相续不断地坚持进行,才能取得成果。“五者,堪耐”,做好教育工作其责任重大,既须有能力也须有耐心和恒心。“六者,欢喜”,作为从事教育者而言,须喜爱教育事业。“七者,欲”,义指追求,凡从教者需具备对教育事业的热情和追求。“八者,喜”,此“喜”与前面的“欢喜”是有区别的,在此是指教育者须让受教者对所学的知识喜爱。“九者,劝”,义指经常劝导受教育者努力学习。“十者,不毁”,义指对受教育不加毁辱。“十一者,应”,义指顺应教学的变化和学生的合理要求。“十二者,文字具足”,义指从教者传播知识须条理清晰,表达完整准确。“十三者,不杂”,对从教者而言,专心讲说所确定的知识不可随意夹杂其它内容。“十四者,如法”,依据已定方法或规则实施教育。“十五者,随众”,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随顺众学子。“十六者,慈心”,施教者不可把受教者只作为谋生的手段或商品滥加对待,须以慈心相向,如父子之感情。“十七者,安心”,对从教者而言,须安心于教育事业,从教者也有责任和义务让受教者安心。“十八者,哀愍心”,“哀愍”两字含义相同,在此义指怜悯或愍爱。凡从教者须对受教者有令其从无知变有知的怜爱之心。“十九者,不自誉毁人”,凡从教者应忌吹捧自己毁谤他人。“二十者,不依名利”,换种说法即是不为名利。事实上,从教者以教育为手段追名逐利,致使不能安心于教学,甚至有失师道尊严的现象屡见不鲜。此二十法,除可作为一套完整的教学方法外,同时也是一套很完美的教育伦理思想体系。

    第十节“以世事教人”。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间之事虽无利益,为众生故而亦学之”。对佛教修行者而言,目的不在追求世间利益和个人利益,但求众生利益。若自不求世间利益,又不为世间求利益,甚或使众生不求利益,这是违背佛教信仰,陷自身于不义的行为。第二部分“所学之事世中最胜,虽得通达心无骄慢”。对世间的学问不但要学,而且要学得最优胜,虽然如此但内心不可产生骄慢的情绪。第三部分“以己所知勤用化人,欲令此事经世不绝”。以所学的社会良好知识不断去帮助人,并使这些知识永传不绝。

    第二章自修与施教

    提要

    本章集中了经典中所阐释的教师自身修养与教人之间重要关系的思想资料。

    全章共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八类。第一节为一类,阐明了教己与教人的关系;第二节为一类,阐明了净化自身与教人的关系;第三、四节为一类,阐明了正己与正人的关系;第五节为一类,阐明了自身生存方式与影响他人的关系;第六节为一类,阐明了自行正法再教人行的道理;第七节为一类,阐明了自行惭愧与令人行的关系;第八至十节为一类,阐明了自身善恶与教人的关系;第十一节为一类,阐明了自身智慧与教人的关系。

    第一节教人先自教

    (一)

    欲教余,先自教。

    《佛说治身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40页A8-9行

    (二)

    当自克修,随其教训;

    己不被训,焉能训彼。

    当自克修随其教训者,如人习行,备具诸行,戒、闻、施、慧以自庄严,念定三昧,尽诸有漏,然后乃得训诲一切,其闻法者自归,笃信不怀狐疑,是故说曰当自克修随其教训也。

    己不被训焉能训彼者,如人修学素无善师,无有将导便致踬碍,遇善师者能自修责,必获所愿无事不克,犹如善御马将随马良善,善者育养,恶者加捶,然后乃知善恶有别,方之贤愚亦复不异……如人出行必求良祐,意欲所至无愿不获,是故说曰当自克修随其教训,己不被训焉能训彼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四卷723页B29-C14行

    第二节净人先净己

    (一)

    达己净不净,何虑他人净?

    愚者不自练,如铁钻纯钢。

    达己净不净何虑他人净者,己自清净亦能使彼行清净,己行不均焉能使彼得清净行,是故说曰达己净不净何虑他人净也。

    愚者不自练如铁钻纯钢者,愚人所习终日不穷,一日所造坠堕永劫,虽遇贤圣不蒙济度,犹铁钻纯钢,功至不可获,是故说曰愚者不自练如铁钻纯钢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卷743页C20-28行

    (二)

    净身三业,净口四过,净意三业。自成十善,教他十善。

    《集一切福德三昧经》卷中,《大正藏》第十二卷994页A15-16行

    第三节正人先正己

    先自正己,然后正人;

    夫自正者,乃谓为上。

    先自正己然后正人者,夫人修习,自守为上,昼则教诫,夜则经行,孜孜汲汲终日匪懈,然后训诲众生安处大道,如佛契经所说:佛告均头,如人己自没在深泥,复欲权宜拔挽彼溺者此事不然,犹人无戒欲得教诫前人者亦无此事,广说如契经。如器完具所盛不漏,人神淡泊堪受深法,亦能教化一切众生,其闻法者莫不信乐,是故说曰先自正己然后正人,夫自正者乃谓为上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四卷723页B12-22行

    第四节正行劝他修

    一切众生堕恶趣者,莫不皆以十不善业,是故我当自修正行,亦劝于他令修正行。何以故?若自不能修行正行令他修者,无有是处。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十卷185页B27-C1行

    第五节自正令众正

    若见众生邪命自活矫诈贪求,先以自身住于正命,复令众生安住正命清净法中。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九卷537页C27-29行

    第六节自正法令众

    若见众生违背正道行于邪径,自安正法复令众生住正法中。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九卷538页C1-2行

    第七节自惭令众惭

    若见众生无惭无愧,不知恩报断灭善根,便以惭愧而自庄严,知恩知报修诸善根,复为众生说法开示令具惭愧,能知恩德圆满善根。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九卷538页B6-9行

    第八节自善令人善

    一切众生堕诸恶道,皆由不离十不善业道集因缘故,是故我当先住善法,亦令他人住于善法。何以故?若人自不行善不具善行为他说法令住善者,无有是处。

    《十地经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48页B5-9行

    第九节自寂令人寂

    (一)

    若人自不善,不能令人善;

    若不自寂灭,安能令人寂。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4页B12-13行

    (二)

    身自行不善,安能令彼善?

    自不得寂灭,何能令人寂?

    是故身自善,能令彼行善;

    自身得寂灭,能令人得寂。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4页B19-22行

    (三)

    行于恶业者,令他善不易,

    自不行善故,他则不信受。

    若恶人自不行善欲令他行善者,则为甚难。何以故?是人自不行善,他人不信受其语。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98页C5-9行

    第十节自除恶教人

    先自除恶后教人除,若不自除能教他除无有是处。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4页A28-29行

    第十一节无智难教他

    云何能令他人欢喜?先当自净身口意业,发誓精进善学法义,常多思惟成就智慧,然后教他令生欢喜增长善法。若不如是,不能令他于彼义中分别解说。应如是住、如是念、如是学。何以故?若无智慧即非善学,尚不自知况能教他?

    《大法炬陀罗尼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一卷683页B24-29行

    略解

    第一节“教人先自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欲教余,先自教。”其二摄颂说:“当自克修,随其教训;己不被训,焉能训彼。”前后两说可以互相注释相得益彰。作为从教者而言,只有自身首先接受良好的教育才是进而去教育他人的基础。

    第二节“净人先净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摄颂说:“达己净不净,何虑他人净?愚者不自练,如铁钻纯钢。”于长行的解释中,原则性地说明了自身清净与使他人清净的重要关系。其二说:“净身三业,净口四过,净意三业。自成十善,教他十善。”此说较前而言,“净”的含义比较清楚。佛教所说的“清净”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表现在身、口、意三业上的德行。若人三业不净,岂可使他人清净?

    第三节“正人先正己”。此节摄颂说:“先自正己,然后正人;夫自正者,乃谓为上。”后面的解释虽是立足于佛教信仰上的,但此理同样可运用于社会一切教育事业中。俗有云:己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虽令不行。“夫自正者,乃谓为上”与第二节中“达己净不净,何虑他人净”,两者同样具有互相注释的作用。

    第四节“正行劝他修”。此节说:“一切众生堕恶趣者,莫不皆以十不善业,是故我当自修正行,亦劝于他令修正行。何以故?若自不能修行正行令他修者,无有是处。”“正行”即端正的行为。世人虽亦常说正行,但若不明白十善恶的道理,最终还是很难产生积极作用。

    第五节“自正令众正”。此节说:“若见众生邪命自活矫诈贪求,先以自身住于正命,复令众生安住正命清净法中。”“正命”相对于“邪命”,于《别译杂阿含经》具称为“正理养命”,义指以合理合法的正当手段滋养生命。依本节所具体表达的含义而论,佛教要求信徒自身首先立足于正命再去积极地引导众生住于正命。佛教这种以身作则的指导思想有其明显的社会道德责任意识。

    第六节“自正法令众”。此节说:“若见众生违背正道行于邪径,自安正法复令众生住正法中。”“正道”与“正法”含义相同。世人惯用正道,但概念较为模糊。佛教所说的“正道”具体指“八正道”和“十善业道”。若立足于现实社会而论,一切法律和道德都应包含在“正道”的范畴中。佛教这种自觉的社会道德责任意识,正是当今社会应大力提倡的。

    第七节“自惭令众惭”。此节说:“若见众生无惭无愧,不知恩报断灭善根,便以惭愧而自庄严,知恩知报修诸善根,复为众生说法开示令具惭愧,能知恩德圆满善根。”此节涉及了三个方面,即“无惭无愧”、“不知恩报”、“断灭善根”。“惭愧”和“报恩”的含义于第九篇和第二十篇中已作详细解释。“断灭善根”在此主要是就前面两个方面而言的,但其含义并不限于此,概括说即断灭了善法之根。面对这些道德败坏的行为,作为佛教信仰者首先要从自身做起,担负起匡正伦理道德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节“自善令人善”。此节首先指出众生的堕落原因在于造作十恶业。最后则指出:“若人自不行善不具善行为他说法令住善者,无有是处。”这说明道德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以个人的身体力行为基础。作为一名以挽救社会道德为己任的佛教徒来说,应先使自身立于善中,进而再令他人安住善中。

    第九节“自寂令人寂”。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分别出自《十住毗婆沙论》卷一、卷七、卷十四中。于其三解释说:“若恶人自不行善欲令他行善者,则为甚难。何以故?是人自不行善,他人不信受其语。”此说从另一个角度表明,道德的教化主要影响在于榜样表率的作用。言论的宣传是辅助而非根本。

    第十节“自除恶教人”。此节说:“先自除恶后教人除,若不自除能教他除无有是处。”据此观察,社会的振兴取决于致力道德实践者的多少。

    第十一节“无智难教他”。此节的内容出自《大法炬陀罗尼经》,是佛向“声闻”弟子提出的。“声闻”从果上讲是指因听闻佛法之声教而悟道证入涅槃的修行者。从因上讲则是指信奉佛教听闻研习佛法的信众。此节最后概括说:“若无智慧即非善学,尚不自知况能教他?”此说表明,智慧既是善于学习的结果,也是善的知识。在无智慧的情况下,人尚不能自知善恶是非,更何况去教育他人?

    第三章敬师

    提要

    对任何历史和社会条件而言,凡求学者,不论追求道德还是追求知识的进步,其结果如何,无不取决于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对待教师。敬师是受教者对待教师的一种正确态度,于方法上虽有多种,但不外乎感情、语言、行为三种表现形式。

    本章集经典中敬师的有关思想资料,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节为一类,提出了敬师的原则;第二至七节为一类,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敬师方法;第八节为一类,综合提出了敬师和如何维护师尊的系统方法;第九节为一类,指出了愚人不尊师的恶劣行为。

    第一节尊重师长

    尊重师长,义利安静。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卷379页B23行

    第二节一切处尊师

    于一切处尊重师长。

    《佛说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741页C2-3行

    第三节敬师不惜身

    从他求智慧,应不惜身命。

    若行者欲从他求智慧,应舍身命。舍者为智慧故勤心精进恭敬于师不惜身命。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15页C13-15行

    第四节爱师如父母

    爱重于教师,亦如爱父母。

    《诸法最上王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66页B3行

    第五节视师当如佛

    阿难复白佛言:世间人及佛弟子轻易其师,恶意向师并道德人者,其罪云何?

    佛言:阿难!夫为人者,当爱乐人德,欣乐人善,不可嫉之。恶意向师、道德人者,是恶意向佛无异也。宁持万石弩还自射身为痛否?阿难言:甚痛!甚痛!世尊。佛言:人持恶意向道德人与其师者,痛剧弩射身也。为人弟子不可轻慢其师,恶意向道德之人。道德之人,当视之如佛,不可嫉谤。

    《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3页B14-22行

    第六节常念师恩

    (一)

    常念师恩。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9页C15行

    (二)

    常念师恩,恒思报答。

    《大方等大集经贤护分》卷第五,《大正藏》卷第十三896页C17行

    第七节一心奉师

    善哉随师教,获得善念生;

    奉于教诲师,当一心供给。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5页C5-6行

    第八节随师之法

    随师所教论义字数及尔所心念,若受法者心无谄曲不惜身命,昼夜恭敬始终无异。虽能如是,犹不报师所益论议智慧之恩。是故弟子应离谄曲心,舍贪惜身命,破于骄慢。

    若师轻蔑及以敬爱,心无有异。当生深爱心;第一恭敬心;应生父母心;应生大师心;应生善知识想;应生能为难事想;应生难报心。

    若师听则受,所常行事不须师敕,余事则相望师意随事而行。师所爱重随而爱重,不应因师求于世利。

    莫求师赞叹,莫求名闻,但求智慧法宝。

    师有谬失常应隐藏,若师过衅若彰露者,当方便覆之。师有功德称扬流布,深心爱乐听受持解,思惟义趣如所说行。

    求自利、利他者……莫为垢弟子,莫为衰弟子,莫为无益弟子。无如是等过,但住善弟子法中。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15页C22-116页A9行

    第九节愚人不尊师

    世间愚恶人,不念恩在己;

    从师学技术,而反陵诬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65页A28-29行

    略解

    第一节“尊重师长”。此节说:“尊重师长,义利安静。”此说在提出尊重师长的同时,还指出了尊重师长的意义。“义利安静”,“义”指善、正义、意义;“利”指利益;“安”指安全、安乐、安定;“静”指平静,有可靠的意思。“尊重师长”是因,“义利安静”是果。大凡世有善师人能敬师,社会必然会获得安全可靠的应有义利。

    第二节“一切处尊师”。此节说:“于一切处尊重师长。”此说提出了不论在任何地点都应尊重师长的要求。以此与现实相比较,在教育“商业化”的时代,学校里尚有学生不尊敬教师现象,更何况于其它场所?这是非常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

    第三节“敬师不惜身”。此节最后提出:“勤心精进恭敬于师不惜身命。”对于任何追求知识和真理的人而言,从师求学若无不惜身命的精神去恭敬于师,很难获得理想的结果。这一要求除了具有积极的道德意义外,所体现的是一种崇尚知识的精神。

    第四节“爱师如父母”。此节说:“爱重于教师,亦如爱父母。”这种将爱师等同于爱父母的伦理要求,其历史与现实意义都是积极而重大的。“教师”一词正源于此。

    第五节“视师当如佛”。此节指出:“恶意向师、道德人者,是恶意向佛无异也。”最后又简略地提出:“道德之人,当视之如佛,不可嫉谤。”这里佛陀一方面告诫人们不得恶意向师,另方面又劝导人们应将师长视作佛。这种思想对佛教信徒而言,不但是运用于信仰上的,也是面向社会的。

    第六节“常念师恩”。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师恩是佛教所特别提倡的四恩之一,人立于天地间,生于父母,成于师长,若不能知恩报恩,佛教斥之为畜生。

    第七节“一心奉师”。此节说:“善哉随师教,获得善念生;奉于教诲师,当一心供给。”本节所说教师的作用,首先是从伦理道德意义而言的,也同样适用于社会一切正行正业的教育工作者。“奉”是敬奉,“供给”指四事供养,物质需求。

    第八节“随师之法”。此节提出了弟子随师求学的有关方法,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个方面。一、“随师所教论义字数及尔所心念,若受法者心无谄曲不惜身命,昼夜恭敬始终无异。虽能如是,犹不报师所益论议智慧之恩。是故弟子应离谄曲心,舍贪惜身命,破于骄慢。”此方面要求弟子尽心尽力不惜一切地随师求学,以及敬师,不慢待师。二、“若师轻蔑及以敬爱,心无有异。当生深爱心;第一恭敬心;应生父母心;应生大师心;应生善知识想;应生能为难事想;应生难报心。”此方面要求弟子,不论师长如何对待,自身应以“五心二想”尊重于师。如此而行,难能可贵,也唯有如此才是敬师的良好方法和心态。三、“若师听则受,所常行事不须师敕,余事则相望师意随事而行。师所爱重随而爱重,不应因师求于世利。”此方面提出了于有关行为上与师相互配合的方法,最后要求不应假师之名牟取世间名利地位。四、“莫求师赞叹,莫求名闻,但求智慧法宝。”此方面要求弟子莫贪图虚名,从师以求智慧为根本目的。五、“师有谬失常应隐藏,若师过衅若彰露者,当方便覆之。师有功德称扬流布,深心爱乐听受持解,思惟义趣如所说行。”此方面指出了弟子对师长过失与功德的处理方法。“衅”义指瑕隙。六、“求自利、利他者……莫为垢弟子,莫为衰弟子,莫为无益弟子。无如是等过,但住善弟子法中。”此方面提出了作为合格弟子的标准。“垢”具称污垢,义指不有侮师门;“衰”具称衰败,义指须光大师教;“无益”相对于有益,义指将师所传授的文化技能知识运用到各种事业,并做出有益的贡献。此六个方面,运用于社会教育事业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第九节“愚人不尊师”。此节说:“世间愚恶人,不念恩在己;从师学技术,而反陵诬之。”此节指出了对师长不能知恩报恩,反而加以欺凌诬蔑的恶劣行为。此类问题虽古来不乏其例,但于今天尤甚。从“技术”一词来判断,此节当是直接就社会教育而言的。

    第四章学之界定与内容

    提要

    作为求学者,在懂得敬师的同时更应明确所学的内容。本章集经典中对于应学内容的阐述,共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什么是学作了界定;第二至六节为一类,指出了学习的具体内容;第七至第十二节为一类,提出了学无界限和止境的思想。

    第一节利自他为学

    为利自他造作诸业是名为学;能利他已是名学果。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2页C25-26行

    第二节学善复教人

    自学善法,学已教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B25-26行

    第三节学习戒定慧

    戒者名学,学调伏心智慧诸根,是故名学。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1页B28-29行

    第四节当学于三法

    菩萨当学于三法……又复应当亲近三法,何等三?

    离搏捶打;

    不说他人云是卑贱;

    怖畏众生而为作救。

    《大方广三戒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一卷700页B5-9行

    第五节学习于六度

    习者虽贪,学习布施;

    习虽犯戒,学习护戒,复不于戒而自贡高;

    习亦恚相,学习忍辱;

    习为懈怠,学习精进;

    习为乱想,学习一意;

    习者无明,学习智慧。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80页B1-5行

    第六节学在八正道

    何等为学?谓学正见成就,学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成就,是名为学。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200页A16-18行

    第七节学世诸技艺

    为利益众生故,世间技艺靡不该习,所谓文字、算数、图书、印玺、地、水、火、风种种诸论咸所通达。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十卷192页B9-11行

    第八节世法学无厌

    (一)

    所学若无厌恶则心无疲倦,若无疲倦则求诸经艺、医方、技术、礼仪、法则皆无疲倦。无疲倦故则得智慧,具足深知世间宜法。世间法者,方俗所宜随世间心,世间治法皆悉能知,是故能知上中下众生,随宜而引导,善解世间事,深有惭愧心。

    随宜引导者,于上中下者各有所宜。

    惭愧者,自耻所行名为惭,因他生耻名为愧。有人以自作而羞见他而愧。世间法中愧为先用。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7页C19-28行

    (二)

    若有疲厌则于世间技艺、经书、田作、工巧诸求财利因缘则无所获,是故应于世间技艺、经书等无有疲厌,以堪受故能知义趣。作是念:世间经书以义为味,若人善知经书义味则于世间法悉能通了,能通了故则能引导上中下众生。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B20-26行

    第九节遍学世间事

    遍知世间事,自利亦利他;

    若能如是者,说名善方便。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04页A20-21行

    第十节学世出世法

    为度众生故勤求世间、出世间法,心不厌倦。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41页B15行

    第十一节善学求无量

    (一)

    求善无厌,多闻无量。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6行

    (二)

    修善无足,多闻无厌。

    《大宝积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B18行

    第十二节学于一切法

    学一切法而得一切无障碍智。

    《菩萨地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904页C11-12行

    略解

    第一节“利自他为学”。此节说:“为利自他造作诸业是名为学;能利他已是名学果。”此对“学”的界定不论从教育学还是从伦理学的角度衡量,都有其独特的思想价值。人不论是学习理论知识,还是做什么事,除了于目的上是为了自利和利他外,实际就是种探索学习过程。将此过程称作学习是很确切的。一旦人们探索学习获得成功,使个人和他人获得利益,将其视作学习的结果也是再准确不过了。依此类推,从施教和受教的两方面判断,其道理都是一致的。

    第二节“学善复教人”。此节说:“自学善法,学已教人。”此说首先指出学习的内容是善法,进而又指出要将所学的善法转教他人。

    第三节“学习戒定慧”。此节说:“戒者名学,学调伏心智慧诸根,是故名学。”“戒”义指学习持戒;“学调伏心”即是学习禅定;“诸根”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此节用佛教通常的表达方式说即是学习戒、定、慧。

    第四节“当学于三法”。此节说:“菩萨当学于三法……又复应当亲近三法,何等为三?离搏捶打;不说他人云是卑贱;怖畏众生而为作救。”此三法要求人们须学习和亲近:1、不与人搏斗和打人;2、不骂他人是卑贱等侮辱之语;3、对于处于恐怖畏惧之中的众生要给予救助。此三法,对于任何有社会责任心并有道德修养的人而言,均是合情合理的事。

    第五节“学习于六度”。此节说:“习者虽贪,学习布施……习者无明,学习智慧。”前边的“习者”是指学习佛教(善业)的人。学习是追求进步的过程,是面对或努力改变问题的过程。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积极地去加以改变。“六度”是使人们全面进步的大纲,即使是一般社会人士也不失其意义。

    第六节“学在八正道”。此节说:“何等为学?谓学正见成就,学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成就,是名为学。”此八学通常称为“八正道”。“正志”又名“正思惟”。此“八正道”不但须学,而且以最终学习成就方可称之为学。此节于其思惟逻辑上与第一节是相同的。

    第七节“学世诸技艺”。此节说:“为利益众生故,世间技艺靡不该习,所谓文字、算数、图书、印玺、地、水、火、风种种诸论咸所通达。”在此具体提出了八种应该学习的知识。用今天的判断标准来说,前面四种属于社会科学,后面四种属于自然科学。其中“文字”包含了文学和语言、书法等内容;“印玺”包含了印刷和印章等内容。此章之初首先指明了学习社会各种技能知识的目的在于“为利众生”。只要有利于众生,不论处于什么样的历史时代,任何知识都是佛教信仰者所应积极加以学习的。这一思想原则,即是佛教善于适应社会的内在基础。

    第八节“世法学无厌”。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由三部分组成:1、“所学若无厌恶则心无疲倦,若无疲倦则求诸经艺、医方、技术、礼仪、法则皆无疲倦。无疲倦故则得智慧,具足深知世间宜法。”此部分向人们指出了树立积极的学习兴趣对获得知识的重要意义。“世间宜法”具体是指社会所适宜(需要)的事业。2、“世间法者,方俗所宜随世间心,世间治法皆悉能知,是故能知上中下众生,随宜而引导,善解世间事,深有惭愧心。”此部分对什么是世间法以及如何加以适应作了阐释。这为佛教怎样去适应社会提供了比较明确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也说明了佛教二千六百年的历史以和平方式成功发展的原因。“方”义指区域;“俗”义指风俗习惯。“治法”义指处事方法。3、“随宜引导者,于上中下者各有所宜。惭愧者……”此部分对上部分中所提及的“随宜引导”和“惭愧”两个概念作了简要的解释。

    第九节“遍学世间事”。此节说:“遍知世间事,自利亦利他;若能如是者,说名善方便。”此说将普遍掌握社会各种知识作为自利和利他的前提与手段。在此思想的指导下,佛教不但从未反对世俗知识,反而对世俗知识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善方便”又具称为“善巧方便”,义指善于运用巧妙的方式方法便捷地去解决问题。

    第十节“学世出世法”。此节说:“为度众生故勤求世间、出世间法,心不厌倦。”“世间、出世间法”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于第三篇“六度”第二章之六的“提要”中已作解释。“度众生”即是利众生。以此为原则均可求取一切知识。

    第十一节“善学求无量”。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求善无厌,多闻无量。”“闻”是古印度求学的一种主要方式。依佛教思想看来,“求善”与“多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十二节“学于一切法”。此节说:“学一切法而得一切无障碍智。”佛教鼓励人们,只有通过学习一切知识才能得到一切智慧。就此而论,佛教是主张学而知之的。佛教所追求的“一切无障碍智”又称之为“智慧圆满”,若不通过不断努力的学习是难以达到这种境界的。

    第五章学习之准则与意义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学习准则和意义的思想,全章共由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十节为一类,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学习的准则;第十一至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学习的意义。

    第一节学贵解义

    (一)

    虽诵千章,不义何益?

    宁解一句,闻可得道。

    虽诵千章不义何益者,夫人在世,多诵广学不晓义理,亦复不了味义、句义,犹如有人多负草木至百千担,正可劳苦无益时用,是故说曰虽诵千章不义何益也。

    宁解一句闻可得道者,如昔有士多贮财货饶诸谷食意欲远游,便以家谷粜之易宝积珍无量,后复以珍宝多易好银,意复嫌多便以好银转博紫磨金,意复嫌多持以好金转无价如意摩尼宝,所愿毕果终不差违。此亦如是,虽多学问不解句义,解一义者所获必克,是故说曰宁解一句闻可得道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四卷724页C19-725页A5行

    (二)

    宁当少闻多解义味,不愿多闻于义不了。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4页A3-4行

    (三)

    学当先求解,观察别是非,

    受谛能诲彼,慧然不复惑。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59页C16-17行

    第二节学有二要

    夫学有二,常亲多闻,

    安谛解义,虽困不邪。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59页C24-25行

    第三节学知取舍

    信不染他,唯贤与人;

    可好则学,非好则远。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0页C12-13行

    第四节习不扰人

    贤夫习智,乐仰清流;

    如善取水,思令不扰。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0页C11-12行

    第五节多欲妨学

    稊稗害禾,多欲妨学;

    耘除众恶,成收必多。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0页A1-2行

    第六节少欲好学

    少欲好学,不惑于利;

    仁而不犯,世上所称。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1页B25-26行

    第七节生勿邪学

    若人寿百岁,邪学志不善;

    不如生一日,精进受正法。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59页C10-11行

    第八节学近智慧者

    于多闻者常行亲近,于智慧者咨问善恶,自于所行常行正见。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4-15行

    第九节三种听法者

    有三种听闻法者:一、于法于义不能受持;

    二、唯能领受不能任持;

    三、能受能持。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49页A29—B2行

    第十节听讲十六事

    从他听时,具十六事:

    一者,时听;

    二者,乐听;

    三者,至心听;

    四者,恭敬听;

    五者,不求过听;

    六者,不为论议听;

    七者,不为胜听;

    八者,听时不轻说者;

    九者,听时不轻于法;

    十者,听时终不自轻;

    十一,听时远离五盖;

    十二,听时为受持读;

    十三,听时为除五欲;

    十四,听时为具信心;

    十五,听时为调众生;

    十六,听时为断闻根。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B29-C7行

    第十一节善学后无患

    善学无犯,畏法晓忌,

    见微知著,诫无后患。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0页A3-4行

    第十二节勤学不堕落

    咄哉何为寐,螉螺蚌蠹类,

    隐蔽以不净,迷惑计为身。

    焉有被斫创,心如婴疾痛,

    遘于众厄难,而反为用眠。

    思而不放逸,为仁学仁迹,

    从是无有忧,常念自灭意。

    正见学务增,是为世间明,

    所生福千倍,终不堕恶道。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59页B15—22行

    第十三节学问弃众恶

    研精学问,弃捐众恶。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4页B12行

    略解

    第一节“学贵解义”。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之摄颂概括说:“虽诵千章,不义何益?宁解一句,闻可得道。”此颂一方面表明,多学不解义理不如求解一句之义受益;另方面也启发人们,多学不解义不如少学解义。其二说:“宁当少闻多解义味,不愿多闻于义不了。”此说除了进一步地表明了其一的含义外,还更加明确地告诉人们佛教在接受教育上,是首先注重学习质量的。

    第二节“学有二要”。此节说:“夫学有二,常亲多闻,安谛解义,虽困不邪。”此节由前后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所提倡的两种学习要领是指“常亲多闻,安谛解义”。此两句实则为一,前后连贯。其大义是指经常亲近多闻者不断增加新知,进而对所学知识的真实含义要透彻地理解。“安”义指安立,“谛”义指真实不虚。后一部分“虽困不邪”,义指依照前两种要求进行学习即可解除困惑而不为邪。世俗往往有因窘困致铤而走险或为恶者,所谓“良心困于丧地”。此所学的两个要点,前为求真知,后为持正行。

    第三节“学知取舍”。此节说:“信不染他,唯贤与人;可好则学,非好则远。”此说前两句是与人交往的标准,后两句是求学的选择标准。“信”是指为人的信条;“染”是指对他人侵害或不利影响;“与”指给予。此前两句的含义大体是说,作为一名正行的人,信奉不侵害他人的原则,唯以贤善给予他人。后两句是指,好的我则学习,不好的我则远离。

    第四节“习不扰人”。此节说:“贤夫习智,乐仰清流;如善取水,思令不扰。”此说大意是指,作为一个贤明的人学习智慧,乐于仰慕清流之辈,若加以亲近,应如善于在泉井中取水一般,不至于因搅扰不安而致浑浊。此说所表达的含义如上篇第六章第二节“交友之法”中所说:“亲而不节久必泄渎,如取泉水掘深则浊。”

    第五节“多欲妨学”。此节说:“稊稗害禾,多欲妨学;耘除众恶,成收必多。”此说通过比喻的方式向我们阐明,凡人求学若心存多种欲望甚至恶欲,必然有妨学业。“稊稗”是类似于稻谷的草类,是稻田的害草。

    第六节“少欲好学”。此节说:“少欲好学,不惑于利;仁而不犯,世上所称。”此节与第五节是相对应的。“少欲”并非无欲。即使是世俗人,若欲望众多亦不能专精习作,终难成事。人唯有专精好学,又不为利诱迷惑,才能保持高尚的人格,成就仁义不犯禁忌,为世人所称赞。

    第七节“生勿邪学”。此节说:“若人寿百岁,邪学志不善;不如生一日,精进受正法。”此偈表明了佛教对真理的追求。人虽活百岁,若所学不正,心无善念,其莫如生存一日得听受正法。

    第八节“学近智慧者”。此节说:“于多闻者常行亲近,于智慧者咨问善恶,自于所行常行正见。”此说所提出的三点有关教育的问题,前两点属于主动接受或寻求他力的教育,最后一点属于内力或自我教育。

    第九节“三种听法者”。此节说:“有三种听闻法者:一、于法于义不能受持;二、唯能领受不能任持;三、能受能持。”此三种听法者,不论在佛教还是在社会的教育中都是存在的。“任持”义指胜任或把握。

    第十节“听讲十六事”。此节提出了听受他人讲学所应具备的十六种事相。其中前十一种属于听他人讲学的正确态度和原则,后五种属于目的。“一者,时听”,义指适时、及时、时常的听受,如教师讲课所确定的时间;“二者,乐听”,对教师所讲的课心生欢喜乐于听受;“三者,至心听”,要至诚专心的听讲;“四者,恭敬听”,要以恭敬尊重的心听讲;“五者,不求过听”,听教师讲课是为了开阔眼界,而不能心存不善为寻找教师的过失或不足;“六者,不为论议听”,听教师讲课不应为了寻衅进行争论或辩论;“七者,不为胜听”,听教师讲课不应为了争强好胜;“八者,听时不轻说者”,听课时不应轻慢教师;“九者,听时不轻于法”,不论在佛教信仰上还是社会一切有益的知识,于听讲学习时都不应生轻慢心;“十者,听时终不自轻”,对自身的学业要充满自信,不可以自暴自弃;“十一,听时远离五盖”,“五盖”指:1、贪欲盖,贪著财色名食睡以覆盖善心性;2、瞋恚盖,于违情之境内怀忿怒以覆盖善心性;3、睡眠盖,内心昏沉身体迟重难以自持而覆盖善心性;4、掉悔盖,内心躁动谓之掉,于所作事心怀扰恼谓之悔,因此而覆盖心性;5、疑惑,于事犹豫而不能决断以覆盖善心性。此五盖的存在,使人身心混乱,不能成为听讲学习的良好基础。“十二,听时为受持读”,听讲学习知识必须以能够牢记把持为目的;“十三,听时为除五欲”,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出家人提出的,对世俗人佛教并不反对适度的五欲之乐。即使是世俗人,学习知识也需要对净化人生有益而无害。“十四,听时为具信心”,对听讲佛法而言固然是为了对信仰增加信心,但学习社会任何有益的知识同样也需要增加信心。“十五,听时为调众生”,不论从佛教信仰的角度上,还是从世俗的角度上,人们增长知识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自身的完善去造福社会,调伏那些无知无德的人。“十六,听时为断闻根”,“闻根”属耳根的功用,人通过耳闻获取知识并非究竟,最终只有自身亲证才具真实智慧。换言之,听他人讲学不是为了听而听,而是为了转换成自身的智慧,最终达到断除以闻根获得知识,使自身具备一切智慧。这种境界是听闻善法所追求的目标。此节与第一章“施教二十法”,成为佛教教育学中特别值得重视和研究的系统性思想。

    第十一节“善学后无患”。此节说:“善学无犯,畏法晓忌,见微知著,诫无后患。”此节指出了“善学”的法律和道德意义。

    第十二节“勤学不堕落”。此节由八行组成,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四行为一部分,指明了为人一生贪睡的过患;后面四行为一部分,鼓励人们振奋精神学习进步。如说:“思而不放逸,为仁学仁迹,从是无有忧,常念自灭意。正见学务增,是为世间明,所生福千倍,终不堕恶道。”此说表明,增加健康知识对人生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作用。

    第十三节“学问弃众恶”。此节说:“研精学问,弃捐众恶。”此说表明,增加学问对人弃恶向善具有决定性意义。“研精”今人习惯称为“精研”。

    第六章师友之关系与意义

    提要

    在教学的关系系统中,师生同学间的互动关系很重要。本章在集中经典中有关师生关系方面思想资料的同时,还集中了论述亲近善师友意义的思想资料。全章共由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师生应有的关系准则以及对待方法;第六、七节为一类,指明了对待恶师和无善伴可交情况下的立场;第八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同学应加尊重的要求;第九、十节为一类,阐述了亲近善师友的意义。

    第一节师徒贵和敬

    师徒之义贵和以敬;欲多弟子当务义诲。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B8行

    第二节二种师弟子

    有二种师及弟子,教授教诫相违之法,谓诸弟子不能堪忍教诲语言及师倒见习行邪行。与此相违,当知即是白品二法。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347页B19-21行

    第三节师徒之四法

    重法及法师,亦舍于法悭,

    教师勿卷秘,听者勿散乱。

    于此有四种法能生大智应当受取。于法及法师中,应当尊重亦舍法悭;随所闻法,随所习诵为他演说;若有乐欲法者,教师勿为卷手秘惜;听者勿散乱,谓莫有异欲。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8页A8-13行

    第四节师徒之五事

    善生,弟子敬奉师长复有五事,云何为五?

    一者给侍所须;

    二者礼敬供养;

    三者尊重戴仰;

    四者师有教敕敬顺无违;

    五者从师闻法善持不忘。

    善生,夫为弟子当以此五法敬事师长。

    师长复以五事敬视弟子,云何为五?

    一者顺法调御;

    二者诲其未闻;

    三者随其所闻令善解义;

    四者示其善友;

    五者尽以所知诲授不吝。

    善生,弟子于师长敬顺恭奉,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1页C17-26行

    第五节师徒之利益

    我应善供给,一切诸众生;

    不望彼供给,自利利他故。

    云何为自利?若贵供给则失法施功德,若不贵供给者则得法施功德。

    云何为利他?若贵彼供给而教令读诵者,彼则生念:师直以世利故而教诲我,不以法故。是人若以是心供给师者则不得大利,若但恭敬法故尊重师者则得大利,是名利他。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15页C4-12行

    第六节离恶师邪学

    欲达诸法,常离恶师,远诸邪学。夫邪学者,非真正道。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6页A16-18行

    第七节独善不偕愚

    (一)

    学无同伴侣,又不得亲友,

    宁独守善行,不与愚人偕。

    《法集要颂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四卷784页B9-10行

    (二)

    学无朋类,不得善友,

    宁独守善,不与愚偕。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59页C4-5行

    (三)

    学不得善友,不与己等者,

    当坚意独住,勿与恶共会。

    《中阿含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一卷535页C15-16行

    第八节当敬于同学

    当敬同学,当持同学作兄弟。

    《佛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61页C8-9行

    第九节明师成人慧

    先自正己,然后正人,

    夫自正者,不侵智者。

    夫人习行不唐其功,毕竟其学不辞劳苦,以己所信平等无二,勤加精进日有新业,附近明智不亲弊友。夫人有智皆由明哲,成人之慧非师不克,是故说曰不侵智者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一,《大正藏》第四卷723页B23-28行

    第十节善师友成人

    生当行净,求善师友;

    智者成人,度苦致喜。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2页A23-24行

    略解

    第一节“师徒贵和敬”。此节由两部分组成。1、“师徒之义贵和以敬”,“义”在此首先是指事之所宜,换种说法就是最有益于事情发展的方法;其次,“义”具有情谊的含义。“贵”义指重要。“和”义指和合;“敬”义指相敬。此部分指明了师徒的关系准则。2、“欲多弟子当务义诲”,此部分表明,作为师长欲增加弟子,务必施以公益性或义务性的教育。

    第二节“二种师弟子”。此节说:“有二种师及弟子,教授教诫相违之法,谓诸弟子不能堪忍教诲语言及师倒见习行邪行。与此相违,当知即是白品二法。”“不能堪忍教诲语言”是指学生不能接受教师的教育和批评;“及师倒见习行邪行”是指教师有明显的思想谬误和品行不端的问题。此等师和弟子之行为与教育的规则要求是相违背的。反之,即是符合正确标准的师及弟子。

    第三节“师徒之四法”。此节摄颂说:“重法及法师,亦舍于法悭,教师勿卷秘,听者勿散乱。”此四句各指出了师徒相关的一件事。第一句是要求学生尊重教育内容和讲法的法师;第二句要求学生所学知的法要及时传授于他人;第三句要求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勿卷手秘惜,应毫不保留地传授给学生;第四句要求学生听课时不能心意散乱,须专心致志。此四法中,有三法是对学生的要求,有一法是对教师的要求。

    第四节“师徒之五事”。此节分别向教师和弟子各提出了相互对待的五个要求,其含义易懂不复解释。值得重视的是,佛教提出教师和弟子要互相恭敬,“弟子敬奉师长复有五事”,“师长复以五事敬视弟子”。本节出自《善生经》,“善生”作为本经的当机者是世俗人。“敬奉”和“敬视”作为师徒相互关系的准则都突出了“敬”字。佛教这种师徒互敬的教育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五节“师徒之利益”。此节从师徒自利利他的角度上,指出了教育与物质利益应有的关系。此节说:“云何为自利?若贵供给则失法施功德,若不贵供给者则得法施功德。云何为利他?若贵彼供给而教令读诵者,彼则生念:师直以世利故而教诲我,不以法故。是人若以是心供给师者则不得大利,若但恭敬法故尊重师者则得大利,是名利他。”此节虽是立足于佛教教育而提出的,但对认识社会教育以及正确处理师徒的利益关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节“离恶师邪学”。此节说:“欲达诸法,常离恶师,远诸邪学。夫邪学者,非真正道。”“恶师”与“邪学”是相关联的问题。“恶师”与第一、二章有关教师的一系列标准是相反的。不论佛教还是社会一切求学正道的人,必须远离恶师邪学。

    第七节“独善不偕愚”。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学无同伴侣,又不得亲友,宁独守善行,不与愚人偕。”对求学者来说,学习环境至关重要。若无善师友为伴,宁可独善其身,也不能与愚痴恶人同伍从事。“偕”者,义指共同。

    第八节“当敬于同学”。此节说:“当敬同学,当持同学作兄弟。”此说提出了对待同学的两种重要标准。前一种要求对同学须加以尊敬,后一种则要求将同学作为兄弟对待。这两种要求是维系同学关系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也是恒久不变的“黄金定律”。

    第九节“明师成人慧”。此节说:“夫人习行不唐其功,毕竟其学不辞劳苦,以己所信平等无二,勤加精进日有新业,附近明智不亲弊友。夫人有智皆由明哲,成人之慧非师不克。”此说首先承认用功学习的积极作用,又鼓励人们于学习上要克服困难善始善终。最后进一步告诉人们,任何人欲获得智慧,非得明师教导不可。“不唐其功”通常又名为功不唐捐。

    第十节“善师友成人”。此节说:“生当行净,求善师友;智者成人,度苦致喜。”此说首先要求人们,为人一生须行为清净,在此基础上求学于善师良友,以最终得到度脱苦海达到喜乐的成就
第三十六篇 教 化
    概述

    教化与教育两个概念非常密切,从某种程度上说,二者是可以互用的。相比之下,从通常的理解和运用上,教化更具有宗教及伦理道德特色。佛教创教的目的和有史以来所发挥的作用都可充分说明,佛教始终是立足于社会道德教化位置上的。其实,佛教的所有经典或思想都是教化的成果,在经典中有些地方还直接采用“教化”一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教化”一词本源于佛教。

    本篇集经典中部分有关教化的思想内容,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教化的界定和目的的阐述;第二章阐述教化的内容和方法;第三章汇集了经典中教化的职责和释迦牟尼进行社会教化的典范事迹。

    第一章教化之界定与目的

    提要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节为一类,在对教化作出界定的同时,也指出了教化的目的;第二至五节为一类,主要提出了教化的目的。

    第一节何谓教化

    教,名教他以善法;化,名远离恶法。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0页C19行

    第二节教化为利众

    随应利众生,说法而教化。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C26行

    第三节教化利益满

    教化众生利益圆满,是以名为诸佛境界。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八卷722页C15-16行

    第四节教化为善德

    展转复相教化作善为德。

    《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7页C21行

    第五节化众归超德

    净化一切众生之类,现在归趣超异之德。

    《宝女所问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462页A29行-B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教化”。此节说:“教,名教他以善法;化,名远离恶法。”换种表达方式说,即:教人以善,化人之恶。这一对“教化”的界定,完全立足于伦理道德,也是伦理学史上的首创。

    第二节“教化为利众”。此节说:“随应利众生,说法而教化。”此两句的前句是目的,后句是方法。意思是,随顺应机利益众生,宣说善法而加以教化。

    第三节“教化利益满”。此节说:“教化众生利益圆满,是以名为诸佛境界。”此处指明教化众生令得利益圆满是诸佛共同的教化目标,亦称作诸佛之境界,也是佛教徒所追求的目标和最终所欲达到的境界。

    第四节“教化为善德”。此节说:“展转复相教化作善为德。”此节除提出通过教化使人达到“作善为德”的目的外,另一重要思想是“展转复相教化”。这是实现教化的关键。只要人们自觉地“展转复相教化作善为德”,就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五节“化众归超德”。此节说:“净化一切众生之类,现在归趣超异之德。”“净化”一词源于佛教。人们常说:“净化人生,净化社会。”从方法上来说,净化离不开教化,甚至取决于教化。因此,在此将净化和教化统为一体。“现在”一词表明了佛教所欲促进解决的是现实社会的道德问题。“归趣”义指归投趣向,“超异之德”是指超过且有别于一般道德意义上的道德境界。

    第二章教化之内容与方法

    提要

    浩瀚的佛教典籍都是佛陀教化众生的产物,其中阐释教化内容和方法的思想资料十分丰富。本章择取一部分列为九节以为介绍。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第四节为一类,属于教化的内容,第五节至第九节为一类,属于教化的方法。

    第一节以善法教化

    以诸善法教化众生。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42页C27行

    第二节教化净三业

    菩萨戒净,身、口、意善,复劝他人使行己善,令转相教普及一切。

    《文殊师利佛土严净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一卷895页A27-28行

    第三节教化行十善

    善现,若菩萨摩诃萨欲得无上正等菩提,应自离害生命,亦劝他离害生命,恒正称扬离害生命法,欢喜赞叹离害生命者。

    应自离不与取、欲邪行,亦劝他离不与取、欲邪行,恒正称扬离不与取、欲邪行法,欢喜赞叹离不与取、欲邪行者。

    善现,菩萨摩诃萨欲得无上正等菩提,应自离虚诳语,亦劝他离虚诳语,恒正称扬离虚诳语法,欢喜赞叹离虚诳语者。

    应自离粗恶语、离间语、杂秽语,亦劝他离粗恶语、离间语、杂秽语,恒正称扬离粗恶语、离间语、杂秽语法,欢喜赞叹离粗恶语、离间语、杂秽语者。

    善现,若菩萨摩诃萨欲得无上正等菩提,应自离贪欲,亦劝他离贪欲,恒正称扬离贪欲法,欢喜赞叹离贪欲者。

    应自离瞋恚、邪见,亦劝他离瞋恚、邪见,恒正称扬离瞋恚、邪见法,欢喜赞叹离瞋恚、邪见者。

    《大般若经》卷第三百二十四,《大正藏》第六卷657页C11-26行

    第四节教化住十善

    若三千大千世界一切众生,有人教化悉令安住十善道中。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6页A18-20行

    第五节教化之事宜

    尔时佛告总王菩萨,复有三十二事所修善业除不顺教罪恶之业,何谓三十二?

    众生在于自大睡寐,立见己身,则以智慧而化导之使入道义,是为菩萨第一之业;

    志乐于小卑劣之乘,计吾我人,则开化之入于微妙无极大乘;

    众生若处非法邪见计有身者,则开化之以己所乐正法之义劝助诱之;

    睹于众生戒不清净,身业鲜洁本性和调,则以此业开化众生;

    见诸众生堕于邪见六十二疑,则以正见贤圣之业化导群黎而建立之;

    见于众生存在无明所念颠倒,则开化之显示道明思惟柔顺,亦复自立于清和义;

    见于众生远离法行,身自修法亦开化人住于正法,而复随时为演经义;

    见于众生悭吝所盖,身心不贪一切所有皆能惠施,亦能化人惠诸所有;

    见诸众生犯于诸恶住不谨慎,身奉净戒,亦化于人立于净业;

    见于众生多所争讼瞋恚茂盛,身修忍辱行慈心力,亦复化人奉于慈愍;

    见于众生处在懈怠多所废落,身不厌倦勤行精进,亦复化人夙夜勤力;

    见于众生其心愦乱而志放逸,身自摄意一心禅思,令不驰逸其意安详,亦开化人立于庠序;

    见于众生处于邪黠骄慢自大,身修智慧离于愚冥,则以大智而开化之令除暗昧;

    众生处于非时之行身则自坏,善权方便修平等行,亦化于人权谋随时奉平等业;

    众生处于尘欲所危思想,多不净行应在不应,身已永除恩爱之源,亦以化人除诸瑕秽;

    见于众生而处贪身来致刑狱系缚之患,身除贪己众结之难,亦化众人舍于贪身一切颠倒;

    见于众生不调无寂、不顺律教亦未得解,身寂调定解随律教,亦化众人调定顺律;

    见于众生不奉孝顺而无反复,坏诸德本,身承孝道亦修恩义将护善原,劝立众人使修孝事,常念反复不失德本。

    众生处于挂碍诸蔽顺从恶教,身度蔽碍,亦化众人使离挂碍;

    众生处于非恶之教,不归先圣,不顺众祐,身奉善命从明智教,亦化众人顺从旧德咨受先达;

    众生处于多为无义虚伪之行汲汲怱怱,身顺义理务众德本,亦复化人令勤修行立诸善源;

    众人处于贫匮之行离贤圣财,身修无穷遵于七财:信、戒、惭、愧、闻、施、智慧,亦劝立人圣贤七业;

    众生处于常遭疹疾摄载四蚖,身修无患安隐无欲,亦化众人使除诸病永令无难;

    众生处于若干暗冥离慧无明,身修明曜,化立众人无极大光;

    众生处于三界挂碍,生死五趣轮转无际,身自断除三界之著,而化众人随时拔去三界之结;

    众人处于左道之业离于右路,身修正道亦立众人住于右路;

    众生处于贪身寿命不睹患难,身不惜命见患所由,亦化众人不猗身命察知众难;

    众生处于离佛法众,身自修德不断三宝,化立众人随三宝教;

    见于众生舍于正法,身护经典亦化众人将护大典,宣传佛教立乎正法;

    见于众生住远世尊六思念教,身随六念亦化众人奉六思念;

    见于众生从于尘劳罪福之业,身离罪尘亦化众人使舍殃秽;

    见于众生从一切不善之法、普离众善,身修善法舍于非法,亦化众人住于正真柔顺之法。

    《大哀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三卷421页B2-422页A2行

    第六节教化知方便

    善知方便教化众生,知诸众生烦恼对治。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2页B10-11行

    第七节随顺善教化

    随顺众生,善能教化。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9页B29行

    第八节教化之四法

    1、立要之方法

    云何菩萨立要巧方便?若有众生来从菩萨求索十种资生众具,为立要言:汝能供养父母、沙门、婆罗门,广说如上乃至受戒。若能如是,我当施汝,如其不能则不施与,所谓田宅、市肆、官爵、国土、钱财、六畜、工巧、医方、若结婚姻、若食不食、所作同事。尔时菩萨为立要言:汝能供养父母乃至受戒,我当施汝饮食乃至同事。

    复次菩萨,若有众生犯罪谋逆作不饶益事,为他杀缚、断截、捶打、毁辱、呵责、驱出、质债、为他所执,尔时菩萨为立要言:汝能供养父母乃至受戒,我当救汝令脱众难。

    复次,若有众生王、贼、水、火、人及非人、不活、恶名诸恐怖等,尔时菩萨为立要言:汝能供养父母乃至受戒,我当救汝令脱恐怖。

    若有众生欲恩爱集会远离怨憎,尔时菩萨为立要言:汝能供养父母乃至受戒,我当方便从汝所愿。

    复次,若有众生疾病困厄,尔时菩萨为立要言:汝能供养父母乃至受戒,我当令汝病苦得除。

    菩萨如是立要已,彼诸众生疾修善法远离诸恶得随所欲,是名菩萨立要巧方便。

    2、奖惩之方法

    若菩萨与众生立要已,彼诸众生不随要者,如上所许亦不施之,为度彼故非不欲与。诸难恐怖及诸病苦、爱念和合、不爱别离,为度彼故一切放舍。示作如是决定之相,非其实心有放舍念,渐渐要令断不善法建立善法。

    若复众生无所须欲亦无众难乃至无病,而与菩萨先为亲厚,随宜劝导令修善法,所谓供养父母乃至持戒。若彼众生不随其教,尔时菩萨现瞋责相,为度彼故心无恚恨。于诸所作悉现乖异,为度彼故非实违背。或现加彼不饶益事,欲度彼故非其实心。菩萨方便现此异相,欲令众生修诸善法断不善法,是名菩萨异相巧方便。

    3、强制之方法

    云何菩萨现逼迫巧方便?若菩萨为主为王,于自眷属作如是教:若我眷属有不供养父母乃至犯戒者,我当断其供给,或加谪罚,或至驱摈,立一士夫常令伺察,彼诸众生以恐怖故勤修善法断不善法,彼虽不乐强逼令修,是名菩萨逼迫巧方便。

    4、施恩之方法

    云何菩萨报恩巧方便?若菩萨先于众生施诸恩分,若施财物,若度众难,若度恐怖,和其所念,离所不念,救疗众病令得安乐。众生知恩欲报德者,尔时菩萨劝令修善不须世间财利酬报,报之大者当供养父母乃至持戒。求报恩者令其行善,是名菩萨报恩巧方便。

    《菩萨地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933页A27-C13行

    第九节教化须耐心

    居家菩萨所在郡国、县、邑居止,当以法护于郡国、县、邑。其无信者教令有信,无恭敬者教令恭敬,其无智者教令有智,其不孝父母、不顾义理者当教以法忠孝尊老,奉行精进志在修谨,其少智者教令博闻,贫穷者教以大施,无戒者教令持戒,恚怒者教令忍辱,懈怠者教令精进,放恣者令护一心,邪智者令住正智,病瘦者给与医药,无护者为作护,无所归者为受其归,无救者为作救乐。

    解导人一切如事为作法护,假令一人堕恶道者,居家菩萨当为一反,若二若三至于百反,教住善法及复住异种种善德。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4页C15-26行

    略解

    第一节“以善法教化”。此节说:“以诸善法教化众生。”“善法”指一切导人向善的思想方法,如五戒、十善、六度等佛法,以及对社会有益的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

    第二节“教化净三业”。此节说:“菩萨戒净,身、口、意善,复劝他人使行己善,令转相教普及一切。”先使自己净化致善,再帮助他人使行己善,最终形成良性互动,展转教化,使一切人为善。此思想正是教化精神的完整体现。

    第三节“教化行十善”。此节提出了十善是自行和教化众生的内容。如首先所提出的“不杀生”要求:“若菩萨摩诃萨欲得无上正等菩提,应自离害生命,亦劝他离害生命,恒正称扬离害生命法,欢喜赞叹离害生命者。”此节除了提出了“十善”的教化内容外,还提出了由四大步骤组成的严密可行的教化方式:1、自不违十善;2、教人行十善;3、积极宣扬十善;4、不断赞誉行十善的人。

    第四节“教化住十善”。此节说:“若三千大千世界一切众生,有人教化悉令安住十善道中。”此节与第三节虽都是以十善作为教化的内容,但本节不同之处在于指出了教化的范围是三千大千世界一切众生。

    第五节“教化之事宜”。此节具体提出了教化须面对的三十二种事宜。其中,有二十种属于具普遍社会意义的伦理道德事宜;另外十二种属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佛教意味较为浓厚的事宜,其于伦理学上属深层的问题。本节开头概括说:“复有三十二事所修善业除不顺教罪恶之业。”“不顺教”义指不顺从教化。此节实际提出了教化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如第十事说:“见诸众生犯于诸恶住不谨慎,身奉净戒,亦化于人立于净业。”此方式方法是以正视社会道德问题为前提,立足于完善自身并积极帮助他人消除问题为目的。现就本节之难点加以略解。第一种事:“众生在于自大睡寐,立见己身,则以智慧而化导之使入道义,是为菩萨第一之业。”“自大睡寐”与“立见己身”是一体之两面。“自大”属道德问题,前已有解释;“睡寐”义指睡梦或梦想。“立见”义指人所建立或形成的见解;“己身”又名为“我见”,义指人将自我作为与客观相对的主观能动的主体并迷情于此,认为自我为实体而执著于名利声色,因此而造作种种罪业。第二种事:“志乐于小卑劣之乘,计吾我人,则开化之入于微妙无极大乘。”“计”为计较;“吾我人”又名“我所见”,人不明白一切事物的存在本是虚假的,既无自他的实体也就更无自他的所属,因此而错误固执,为我所有。在此偏见下,即使在道德和信仰上有所选择,也难免狭小。第三种事:“众生若处非法邪见计有身者,则开化之以己所乐正法之义劝助诱之。”“非法邪见”与“计有身者”也是属于一体两面的问题。“邪见”相对于正见,在此主要是指错误的人生观,“身”具名为“身见”,是指人将自身作为实体相对独立于客观事物,因此而恃己傲物产生各种道德问题。第五种事:“见诸众生堕于邪见六十二疑,则以正见贤圣之业化导群黎而建立之。”“邪见”即“六十二疑”,具称为“六十二见”。“邪见”又称作“恶见”,“疑”义指疑惑。此节所说的六十二种邪见是就人生观和世界观而言的。在佛教经论中的解释有多种,依《大般若蜜多经•佛母品》的概括,是对“色、受、想、行、识”五蕴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对此五蕴的认识又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对每一蕴的认识有四个方面。就过去世而言,如对“色蕴”的认识为:1、色为常;2、色为无常;3、色为常无常;4、色为非常非无常。“色”在此特指物质,其余四蕴特指精神。就现在世而言,对“色蕴”的认识:1、色为有边,认为空间中十方上下,边迹有穷尽;2、色为无边;3、色为有边无边;4、色为非有边非无边。就未来世而言,对“色蕴”的认识为:1、色为如去,义指人来而生于此间,去而至于后世亦如是;2、色为不如去,亦指过去无所从来,未来亦无所去;3、色为如去不如去,义指身神和合而为人,死后神去而身不去;4、色为非如去非不如去。对五蕴各有四种认识,合计即有二十种认识,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加起来共有六十种认识。另再加上身与神是一还是异的两种认识,合计即有六十二种认识。此六十二种认识,无非是对物质和精神世界断、常、有、无的边见(偏见)。若一旦形成这样的认识,必然不利于正确道德观的建立。

    第六节“教化知方便”。此节说:“善知方便教化众生,知诸众生烦恼对治。”此说前后两句属于相关的两个问题。前一句属总则,提出应善于明了以各种方式方法去教化众生;第二句属具体行为标准,提出须懂得消除众生烦恼的对治方法。“方便”是指方法和便用,即利益众生的手段。属十种智慧之一。

    第七节“随顺善教化”。此节说:“随顺众生,善能教化。”此节八个字可分为两部分:“随顺众生”又名“恒顺众生”,属于教化的手段和方法,这一思想的具体阐释可参见《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中的第九愿;“善能教化”属于目的。以“随顺众生”作为前提和方法,才能与众生融为一体,从而可方便于“教化”。

    第八节“教化之四法”。此节提出了菩萨教化众生的四种方法。标题为编者所加。1、立要之方法;2、奖惩之方法;3、强制之方法;4、施恩之方法。从本节的整体内容来看,明显地是对在家佛教弟子实施社会道德教化而提出的。如第3种方法说:“云何菩萨现逼迫巧方便?若菩萨为主为王,于自眷属作如是教:若我眷属有不供养父母乃至犯戒者,我当断其供给,或加谪罚,或至驱摈,立一士夫常令伺察,彼诸众生以恐怖故,勤修善法断不善法,彼虽不乐强逼令修,是名菩萨逼迫巧方便。”此方法是从政治上才能施行的道德教化方法。这同时表明,佛教的道德教化是适应于不同社会层面的,是灵活而非教条的。

    第九节“教化须耐心”。此节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较系统地提出了教化的具体方法,后一部分指出致力于教化须具有高度的耐心。如说:“解导人一切如事为作法护,假令一人堕恶道者,居家菩萨当为一反,若二若三至于百反,教住善法及复住异种种善德。”这种要求体现了佛教对社会道德教化所具有的高度责任意识。面对当前社会道德严重缺失的状况,佛教界更应增强道德教化的责任意识。

    第三章教化之典范

    提要

    佛教数以千计的经典,其所教化的对象主要是出家和在家两类人。对出家人施行教化的经典众多,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楞严经》、《安般守意经》等。这些经典都具有社会道德教化的内涵,但毕竟不是直接针对在家人的。对在家人施行教化的经典也很多,如《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佛说优填王经》、《优婆塞戒经》等,这些经典都是直接针对社会大众的。所遗憾的是,在以往的佛教史上欠缺应有的研究和弘扬。本章选取了《别译杂阿含经》和《杂阿含经》中,释迦牟尼佛进行社会教化的事迹,虽于当初未能加上标题名称,但其都是以完整的经典格式出现的。因此,根据其内容可分别标为《佛化婆罗门舍畜祀经》和《佛化婆罗门子行孝经》。本章选取的这两部经记录了当时释迦牟尼佛进行社会教化的过程原貌,使我们身临其境地了解到佛教教化的社会价值和作用。

    第一节佛化婆罗门舍祀经

    如是我闻,一时佛游俱萨罗,至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优竭提舍利婆罗门施设大祀,七百牛王系之于柱,牸牛、犊子、羖羊等,如是种种所有畜生不可称计,在祀场中处处系之,设诸肴膳种种饮食。

    尔时,余国诸婆罗门闻彼设祀悉来云集。时优竭提舍利婆罗门闻佛从俱萨罗到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欲往佛所,作是念言:我今设祀所作会具,当问瞿昙将不少耶?

    时婆罗门乘羽葆车,所着衣裳上下纯白,提三岐金叉,持金澡盥,满中净水。诸摩纳众围绕左右,余国种种诸婆罗门亦为翼从,来诣佛所。问讯已讫,在一面坐,具白佛言:世尊!我于今者设斯大祀,系七百牛王及诸畜生,乃至余国婆罗门等悉来云集,办具已讫欲设大祀,愿佛教我满足有胜、无少减否?

    佛言:婆罗门!汝为祀主,大施求福亦大得罪,竖三种刀斯名不善。作于苦因亦得苦报,得于苦利受报亦苦。

    云何名为三种刀?意、口、身刀也。

    何名意刀?汝若祀时意业不善,杀诸畜生以为大祀,是名竖于意刀。

    何者口刀?汝欲祀时而作是言:我于明日当杀尔许种种生命,是名竖于口刀。

    云何名为身刀?汝若祀时手牵牛王及诸畜生受于咒愿,是名竖与身刀。

    佛言:又有三种火最胜最妙,宜应谨慎亦当恭敬,非汝所事邪见火也。何谓为三?一名恭敬火,二名苦乐俱火,三名福田火。

    云何名为恭敬火?应当供养、尊重、恭敬、拥护父母。何以故?父母求子祷祀神祇然后得子,父母赤白和合成身生育长养,以是之故名恭敬火。如是之火应正供养,与众快乐令无乏苦。

    云何名为苦乐俱火?若族姓子起于精勤积集钱财,于其妻子并诸眷属、奴婢、仆使、知友、辅相及诸亲族皆应供养,供给所须与其利乐,如是等辈皆同苦乐,是名苦乐俱火。

    云何名为福田火?若沙门、婆罗门能断贪欲,解脱贪欲;能断瞋恚,解脱瞋恚;能断愚痴,解脱愚痴。如是等沙门、婆罗门名福田火,上趣诸天能招乐报,此名福田火。

    是以族姓子应当至心供养恭敬使得快乐。

    又有三种火必应灭之,何者三火?所谓贪欲、愚痴、瞋恚火。不如世间火有时须然有时须灭。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恭敬俱福田,此三火应祀,

    若勤心供养,获得三种乐。

    云何为三乐?施戒及修定,

    三种之果报,人天涅槃乐。

    若人于一切,善解于方法,

    于祠祀时节,能养其眷属,

    供养应供者,能供养应供,

    终竟必获得,永离灾患处。

    尔时,优竭提舍利婆罗门闻佛所说,即语乌答摩纳:汝可往诣彼祀场中先所系养诸畜生等以系祀者,今悉散放随逐水草,尽其寿命莫作拘碍。乌答摩纳言:和上,如所教敕我能为之。即往祀场宣告诸人:我受优竭提舍利教敕,一切畜生悉皆解放任意令去。乌答摩纳往祀场所未久之间,如来于后即为优竭提舍利婆罗门如诸佛法为说法要,示教利喜。时婆罗门即受禁戒乃至见谛。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卷464页B14-465页A14行

    第二节佛化婆罗门子行孝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晨朝著衣持钵入舍卫城乞食。时有异婆罗门,年耆根熟执杖持钵家家乞食。

    尔时,世尊告婆罗门:汝今云何年耆根熟柱杖持钵家家乞食?

    婆罗门白佛:瞿昙,我家中所有财物悉付其子,为子娶妻,然后舍家,是故柱杖持钵,家家乞食。

    佛告婆罗门:汝能于我所受诵一偈,还归于众中为儿说耶?

    婆罗门白佛:能受,瞿昙。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生子心欢喜,为子聚财物,

    亦为娉其妻,而自舍出家。

    边鄙田舍儿,违负于其父,

    人形罗刹心,弃舍于尊老。

    老马无复用,则夺其麦,

    儿少而父老,家家行乞食。

    曲杖为最胜,非子为恩爱,

    为我防恶牛,免险地得安。

    能却凶暴狗,扶我暗处行,

    避深坑空井,草木棘刺林,

    凭杖威力故,峙立不堕落。

    时婆罗门从世尊受斯偈已,还归婆罗门大众中为子而说。先白大众,听我所说。然后诵偈,如上广说。其子愧怖即抱其父还将入家,摩身洗浴覆以青衣被立为家主。

    时婆罗门作是念:我今得胜族姓,是沙门瞿昙恩。我经所说:为师者如师供养,为和尚者如和尚供养。我今所得,皆沙门瞿昙力。即是我师,我今当以上妙好衣以奉瞿昙。

    时婆罗门持上妙衣至世尊所,面前问讯慰劳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昙,我今居家成就,是瞿昙力,我经记说:为师者以师供养,为和尚者以和尚供养。今日瞿昙即为我师,愿受此衣,哀愍故。世尊即受,为哀愍故。

    尔时,世尊为婆罗门说种种法,示教照喜。时婆罗门闻佛所说,欢喜随喜作礼而去。

    《杂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26页B18-C25行

    略解

    第一节“佛化婆罗门舍祀经”。此节记录了释迦牟尼教化优竭提舍婆罗门放弃用牛羊等牲畜祠祀的事迹。释迦牟尼佛先向婆罗门提出:“汝为祀主,大施求福亦大得罪,竖三种刀斯名不善。作于苦因亦得苦报,得于苦利受报亦苦。”“三种刀”指杀生祠祀必须发自意识、语言、身行三方面,而杀生即是恶业。释迦牟尼佛又针对婆罗门教崇尚火的习惯,向优竭提舍提出:“又有三种火最胜最妙,宜应谨慎亦当恭敬……1、“云何名为恭敬火?应当供养、尊重、恭敬、拥护父母……”;2、“云何名为苦乐俱火?若族姓子起于精勤积集钱财,于其妻子并诸眷属……皆同苦乐,是名苦乐俱火”;3、“云何名为福田火?若沙门、婆罗门能断贪欲,解脱贪欲;能断瞋恚,解脱瞋恚;能断愚痴,解脱愚痴。如是等沙门、婆罗门名福田火,上趣诸天能招乐报,此名福田火。”释迦牟尼佛通过教化,使婆罗门放弃了劳民伤财百无一益的杀生祠祀行为,转向积极造福社会、为现实负责的道德行为了。

    第二节“佛化婆罗门子行孝”。此节记录了老婆罗门被儿子抛弃而乞食,通过释迦牟尼佛的智慧教化,使其子重又尽心赡养老婆罗门的事迹。通过此节,让我们了解到佛教道德教化的历史贡献和现实意义。
第三十七篇 自利利他
    概述

    本篇集中了经典中有关“自利利他”思想较有代表性的部分资料。“自利利他”中的“利”字是“利益”的简称。提起这个词很容易让人感觉到其浓重的世俗气息,而很难与佛教联系起来。其实“利益”一词不但是在佛教中最早使用的,而且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因为佛教的宗旨是“利益众生”,但只有建立在双向互动的关系上才能够实现,所以又相应地提出了“自利利他”这一具有实践方法意义的行为准则。在《优婆塞戒经》、《瑜伽师地论》等经典中,系统阐释自利利他思想的篇章很多。尽管当今社会将“自利利他”作为正确的价值观加以推崇,但终因不知其思想源渊和应有的理论基础而收效甚微。佛教“自利利他”思想的提出,首先是立足于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因为若失掉这一思想的教化,会使损人利己的不道德现象日趋惨烈。所以,佛教“自利利他”的思想理论对匡正世道人心因利益形成的偏狭和弊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篇由三章组成。第一章集经典中有关对利益的界定和对自利问题的阐释;第二章对利他的问题从多角度作了阐释;第三章系统地阐释了自利与利他的道理。

    第一章利益之界定与自利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对利益的界定和对自利问题的阐释。自利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道德准则中属于最低准则。

    本章共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义利”和“利益”作了界定;第三节为一类,举出了利益于人的行为特征;第四、五节为一类,指出了获得自利的正确方法;第六、七节为一类,指出真正懂得自利的人并不多,还指出自利不具备任何社会道德意义。

    第一节何谓义利

    言义利者,名所求事能引义利。乐为此故名乐义利。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760页B5-6行

    第二节何谓利益

    言利益者名为善行。乐为此故名乐利益。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760页B6-7行

    第三节利益之五相

    利益者,谓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作一切利益事有五种相应知。何等为五?

    一、于违损事说正命法而引摄之;

    二、于不随顺能饶益事说随顺法而引摄之;

    三、无依苦恼贫匮无怙有情为作依怙而引摄之;

    四、宣说趣于善趣之道而引摄之;

    五、宣说三乘趣涅槃道而引摄之。

    《显扬圣教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18页A18-24行

    第四节行善名利己

    云何名己利?云何非己利?行诸善法是名己利;诸余非法是名非己利。

    《大智度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82页A8-10行

    第五节自利先度人

    夫欲自利者,先度一切人。

    《菩萨璎珞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十六卷117页C3-4行

    第六节能自利者难

    舍利弗,一切世界鲜有众生为他求利,自利利人是最为难。

    舍利弗,且置为他求利,众生之中能自利者是人尚难,何以故?令凡夫人欲求自利而乃自伤,何以故?舍利弗,我不见人若侵害他自不衰恼。是故当知,住自利因是则为难。又于是中,自利利他最为甚难。

    《佛说花手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186页C8-14行

    第七节自利无功德

    自利分尊卑,斗争而成就;

    此一切世间,谁得见功德?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C23-2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义利”。此节说:“言义利者,名所求事能引义利。乐为此故名乐义利。”此节分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对“义利”作了界定,后一部分对“乐义利”作了界定。“义”在此指正义或正当的利益。前后两部分说明,人所追求的事业能引发义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对此喜乐而为,才是名副其实的喜乐义利。

    第二节“何谓利益”。此节说:“言利益者名为善行。乐为此故名乐利益。”此说与第一节的结构相同。前一部分对“利益”做了界定,后一部分对“乐利益”作了界定。之所以将“利益”与“善行”相等同,原因在于两者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凡个人或社会真正的利益都是由善行所决定的,而谋求真正的利益的人必然乐为善行。此节与第一节出自《瑜伽师地论》,且前后连贯,从伦理角度对“利益”的概念作了界定。这也就说明佛教所主张的利益为何物,为处理好“自利利他”的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节“利益之五相”。此节提出了作为一个利益于他人的人所具有的五种行为表现特征。“一、于违损事说正命法而引摄之。”“违损事”义指违损于人的健康生活的事,如赌博、吸毒、嫖娼之类的事。“正命”相对于“邪命”,是“八正道”之一;“引摄”义指引导和摄受。“二、于不随顺能饶益事说随顺法而引摄之。”“于不随顺能饶益事”其义有二:1、义指虽事情能利于人,但尚不为人所了解或与人的习惯有一定矛盾;2、义指人们对有益的事尚不能接受。在此情况下,便需要有德行的人通过积极地工作加以引摄,使其改变和接受。“三、无依苦恼贫匮无怙有情为作依怙而引摄之。”此条主要意义是指举办慈善事业以利益世人。“四、宣说趣于善趣之道而引摄之。”“善趣之道”首先是指五戒、十善等道德准则。“五、宣说三乘趣涅槃道而引摄之。”“三乘”义指“声闻、缘觉、菩萨”。此条主要是就信仰而言的。

    第四节“行善名利己”。此节说:“云何名己利?云何非己利?行诸善法是名己利;诸余非法是名非己利。”此节阐明了什么是利己和什么是不利己的问题。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否利己的衡量标准不外乎“权利”二字,但佛教则是以能否行诸善法作为认识依据的。这也正是佛教伦理精神的体现。

    第五节“自利先度人”。此节说:“夫欲自利者,先度一切人。”“度人”即是利人。“自利”即是自度。自利利他和自度度人虽表达方式有异,但含义完全相同。

    第六节“能自利者难”。此节通过释迦牟尼佛与弟子舍利弗的讨论,阐明了世人能为他谋利益的少,而能自利又能利人的更是难得。在阐明了这一观点后,释迦牟尼佛进而又说,暂且不要谈论为他谋求利益,世间的人们真正能够自利的人尚且难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们谋求自利的过程和手段往往是在自我伤害。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人们通过侵害他人的利益而谋私利,最终只能招致自身的衰败和苦恼。因此,“自利利他”固然是种崇高的道德行为标准,但面对社会现实,人们能秉行的则是少之又少。

    第七节“自利无功德”。此节说:“自利分尊卑,斗争而成就;此一切世间,谁得见功德?”

    此节所说总结了自古至今人类社会的一大普遍现象,所谓人们在自利的需要下,通过权利斗争手段而造成如四姓尊卑的区分,于其中乏善功德可言。

    第二章如何对待利他

    提要

    本章集中了经典中阐释利他思想的有关资料。

    全章共由十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提出人生所作为事当以利他为要的原则性要求;第六至九节为一类,说明了利他所应具备的基础和原则;第十节为一类,指出了不能利他的三种原因;第十一至十二节为一类,阐述了利他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人生在利他

    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

    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

    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

    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8页C14-17行

    第二节所行利自他

    为欲利乐诸众生故,应作是念:若我现行及已行行,悉与一切众生施作广大利益安乐。《广释菩提心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0页B20-22行

    第三节以利他为先

    若自得利先推他人,其心常一无有放逸,见他得利欢喜如己。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2页B15-16行

    第四节利他为自事

    为利自他勤修正行,用利他事以为自事。……由诸菩萨用利他事为自事故,于一切有情起如自己平等之心。由起如是平等心故,于诸有情常施恩惠不望其报。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大正藏》第三十卷576页A10-14行

    第五节利他无所求

    利他无所求。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A7行

    第六节利他作善业

    为诸众生作大利益,至心勤作一切善业。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9页A11-12行

    第七节自善后利人

    若能自安身,在于善处者,

    然后安余人,自同于所利。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4页B15-16行

    第八节净三业利他

    诸菩萨摩诃萨应学清净身、语、意业,利益安乐一切有情。

    《大般若经》卷第四百八十一,《大正藏》第七卷441页A16-18行

    第九节利他三准则

    离身、口、意一切恶业,常为众生作大利益;为利众生不贪身命,不为身命而造恶业;利众生时莫求恩报。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B15-18行

    第十节不利他三因

    由三因缘不乐修行利他之行:

    一、性是下劣种姓故;

    二、悲微薄故;

    三、无势力故。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94页B23-25行

    第十一节利他行最上

    利他行最上,智者何不勉?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9页B3行

    第十二节利他为上人

    问曰:如余处菩萨自利益亦利益众生,此中何以但说利益众生不说自利?自利、利人有何咎?

    答曰:菩萨行善道为一切众生,此是实义。余处说自利亦利益众生,是为凡夫人作是说,然后能行菩萨道。入道人有下、中、上,下者但为自度故行善法,中者自为亦为他,上者但为他人故行善法。

    问曰:是事不然。下者但自为身,中者但为众生,上者自利亦利他人。若但利他不能自利云何言上?

    答曰:不然。世间法尔,自供养者不得其福,自害其身而不得罪。以是故,为自身行道名为下人。一切世人但自利身不能为他,若自为身行道是则断灭,自为爱著故。若自能舍己乐,但为一切众生故行善法,是名上人,与一切众生异故。若但为众生故行善法,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若自利益,又为众生,是为杂行。

    《大智度论》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26页B26-C13行

    第十三节利他受乐报

    勤修利他德,当受快乐报。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C11行

    第十四节利他常离罪

    利诸有情等,常离一切罪。

    《菩提行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61页B18行

    略解

    第一节“人生在利他”。此节分为上下两部分,分别从正、反两方面阐释了人生能否利他以及行为能否利他的不同结果。上部分说:“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此处首先指出了人生一世当以净心行而为利他之行的正确目标。其次,又从反面指出,人生若不能利益于他人,也就失去了饮食生存的必要。“利行”为四摄之一,是利益他人行为的简称;“利益”义指利益他人。下部分说:“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这里首先指出,一切作为须以利他为要点和立足点。其次,又从反面指出,如果行为无利益于人或不能令人喜爱,那一定是有罪无疑的。

    第二节“所行利自他”。此节说:“若我现行及已行行,悉与一切众生施作广大利益安乐。”这种将一切过去、现在乃至未来一切行为施作都要为了一切众生的利益安乐的要求,是最崇高的利他精神的体现。

    第三节“以利他为先”。此节由三个方面组成:1、“若自得利先推他人”,义指在获得利益方面当以利他为先。2、“其心常一无有放逸”,义指在利他的事业上要始终如一无有松懈。3、“见他得利欢喜如己”,此方面指出了见到他人获得利益时所应具有的正确心态。

    第四节“利他为自事”。此节由三部分组成:1、“为利自他勤修正行,用利他事以为自事。”此部分又可分作两方面,首先提出了利他须立足于正行的要求。“正行”相对于“恶行”,其主要认识依据是十善恶。人若不以正行为前提,即无法去作利他的事。其次提出要把利他的事作为自己的事来对待的要求。2、“由诸菩萨用利他事为自事故,于一切有情起如自己平等之心。”此部分阐述了将自利与利他的思想加以发展并形成平等的思想。3、“由起如是平等心故,于诸有情常施恩惠不望其报。”此部分一方面指明利他的实质问题,另方面提出施恩不求回报的要求。

    第五节“利他无所求”。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这一利他的原则要求其意义在于:1、保证利他的真实性;2、使利他的道德意义得以形成。

    第六节“利他作善业”。此节说:“为诸众生作大利益,至心勤作一切善业。”此说,前一句提出了利他的要求,后一句表明了利他的内涵。非善业不足于利他,利他必须以善业。

    第七节“自善后利人”。此节说:“若能自安身,在于善处者,然后安余人,自同于所利。”此说义在表明,人只有将自身安于善处,然后才能引导他人致善和利他。

    第八节“净三业利他”。此节说:“诸菩萨摩诃萨应学清净身、语、意业,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清净身、语、意业”即是安身于善处。如此立德不但是菩萨所应学,一切追求道德进步的人都概莫能外。

    第九节“利他三准则”。此节依次提出了利他的三个准则:1、“离身、口、意一切恶业,常为众生作大利益”,此准则与上述三节的含义相当。2、“为利众生不贪身命,不为身命而造恶业”,此准则的前一句表明了为利众生甘于牺牲身命的崇高思想,后一句又相应地提出莫因身命的安危而造恶业的要求。前后两句相得益彰,互相补充。3、“利众生时莫求恩报”,此准则与本章第五节“利他无所求”的含义一致。利他若求回报,不但是种丧失道德意义的“商业”行为,而且也往往会给他人增加负担。

    第十节“不利他三因”。此节首先指出:“由三因缘不乐修行利他之行。”“一、性是下劣种姓故”,“下劣种姓”不是指人的种族姓氏,而是指佛教信仰者以及一切人没有发起利益众生的志愿。“二、悲微薄故”,义指人的慈悲心极其微薄。“三、无势力故”,义指缺乏利他的应有能力。

    第十一节“利他行最上”。此节说:“利他行最上,智者何不勉?”此说一方面表明了佛教的价值追求,另方面在于激励他人当奋起行利他之事。

    第十二节“利他为上人”。此节以问答的形式辨明了自利、自利利他、利他的行为优劣。最后作结论说:“为自身行道名为下人。一切世人但自利身不能为他,若自为身行道是则断灭,自为爱著故。若自能舍己乐,但为一切众生故行善法,是名上人,与一切众生异故。若但为众生故行善法,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若自利益,又为众生,是为杂行。”此三种利益的选择,决定了人的贵贱优劣。其中,利他者之所以成为上人,是因为其道德品行非同一般。之所以说能利他者“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其道理在于,为了利他积累功德和智慧,首先自身受益。

    第十三节“利他受乐报”。此节说:“勤修利他德,当受快乐报。”此处在指出利他意义的同时,还指出了利他是种德行。

    第十四节“利他常离罪”。此节说:“利诸有情等,常离一切罪。”此说深层的含义在于表明,凡利益有情必定为善行,自然就会远离了诸恶。

    第三章自利利他

    提要

    本章集佛教经典中阐释“自利利他”的有关思想资料,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提出了自利利他的行为准则;第三至第五节为一类,分辨了自利利他的有关差异;第六、七节为一类,阐释了自利利他的功能特性;第八至第十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自利利他的辩证统一关系;第十一节为一类,指出了贫穷是难以自利利他的重要原因;第十二节为一类,阐述了自利利他的相关意义。

    第一节利他不自利

    (一)

    不愿于自利,唯愿生利他;

    有情最胜宝,希有何得生?

    种种意利他,不独于自利。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4页B14-16行

    (二)

    一一为利他,所作不自为。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9页A26行

    (三)

    不念自利,常念利他。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9-20行

    (四)

    利他不自利,但欲为一切;

    是故说我心,坚住恒如木。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A18-19行

    第二节平等利自他

    自利利他心平等,是则名真供养佛。

    《大般若经》卷第五百七十二,《大正藏》第七卷957页B9行

    第三节利自他别异

    或有人利己不利彼;或有人利彼不利己;或有人利己亦利彼;或有人亦不利己亦不利彼。此有何等别异?答曰:

    利己不利彼者,自居平等欲使彼不平等,虽依彼有居平等,彼不于中得平等意。

    利彼不利己者,欲使彼发平等意,自不居平等,虽与彼说法有法想,少有平等不应与彼说。

    利己利彼者,自处平等亦教余人使处平等,虽彼不得教者,彼二因缘说平等得。

    不利己亦不利彼者,自不处平等亦不教人使处平等。

    《尊婆须密菩萨所集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759页B1-11行

    第四节利自他四种

    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如说:

    世间可愍伤,常背于自利,

    一心求富乐,堕于邪见网。

    常怀于死畏,流转六道中,

    大悲诸菩萨,能极为希有。

    众生死至时,无能救护者,

    没在深黑暗,烦恼网所缠。

    若有能发行,大悲之心者,

    荷负众生故,为之作重任。

    若人决定心,独受诸勤苦,

    所获安隐果,而与一切共。

    诸佛所称叹,第一最上人,

    亦是希有者,功德之大藏。

    世间有常言,家不生恶子,

    但能成己利,不能利于人。

    若生于善子,能利于人者,

    是则如满月,照明于其家。

    有诸福德人,以种种因缘,

    饶益如大海,又亦如大地。

    无求于世间,以慈愍故住,

    此人生为贵,寿命第一最。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0页B26-C20行

    第五节利自他尊卑

    自利知微细,今当堕奴仆;

    利他微细知,当为自在主。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B13-14行

    第六节利自他根业

    能自利益名为根,自利利他名为业。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27页C2行

    第七节利自他为业

    能成自他利,说是名为业。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45页B5行

    第八节利他即自利

    (一)

    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A6行

    (二)

    利益他者即是自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A10行

    (三)

    若利他者即是自利。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27-28行

    (四)

    诸菩萨利益众生时,即是利益自我。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6页A14行

    第九节他利即自利

    他利即自利。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行

    第十节利他即自成

    利他即自成。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7页C8行

    第十一节利自他为智

    恒利益自他,说为有智人。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3页B18行

    第十二节贫难利自他

    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63页B1-2行

    略解

    第一节“利他不自利”。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其一说:“不愿于自利,唯愿生利他;有情最胜宝,希有何得生?种种意利他,不独于自利。”此说前两句和后两句指出了不求自利但愿利他的道德选择。中间两句是对前后两句所言德行的赞誉,指出唯愿利他的德行,是众生最为殊胜的财宝和最希有难得的好事。其二、其三皆指出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利他的道德选择。其四以“坚住恒如木”的譬喻,指出只求利他不求自利的道德意志。

    第二节“平等利自他”。此节说:“自利利他心平等,是则名真供养佛。”此说指出以平等为原则自利利他,才是真实恭敬供养于佛。“供养佛”是对佛教信仰的无比崇敬。佛教的宗旨与道德准则是自利利他,能依此而行即是佛教的目的所在。

    第三节“利自他别异”。此节指出了利己利彼的四种差异。1、“利己不利彼者,自居平等欲使彼不平等,虽依彼有居平等,彼不于中得平等意。”此种差异中有两种情况,前一句义在表明,自己获得了平等而不希望他人得到平等;第二句义在表明,虽对他人而言具有一定的平等,但他人并感受不到平等。2、“利彼不利己者,欲使彼发平等意,自不居平等,虽与彼说法有法想,少有平等不应与彼说。”此种差异中也有两种情况,前一句表明,希望他人对自己平等,而自己则不平等;第二句表明,虽有对他人说法的思想,但因意识上缺少平等而不应与他人说法。3、“利己利彼者,自处平等亦教余人使处平等,虽彼不得教者,彼二因缘说平等得。”此种差异中也有两种情况,第一句含义易懂不复解释;第二句在于表明,自己平等对待或教他人平等,他人虽不受教,在此情况下也属于平等。4、“不利己亦不利彼者,自不处平等亦不教人使处平等。”文义易懂不复解释。此节从总体上来看,是以平等作为自利利他的准则,与第二节同属一个范畴,对研究佛教平等的伦理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节“利自他四种”。此节首先概括说:“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此节所说因自利利他差异所区分的四种人,其含义与第三节相当。于此节重颂中,较原则性地对四种人的得失进行了阐释,尤其是对能自利利他者的崇高品德和人生价值作了褒奖。

    第五节“利自他尊卑”。此节说:“自利知微细,今当堕奴仆;利他微细知,当为自在主。”此节以自利利他两种不同选择为依据,相应地将其分别称之为“主”、“奴”。“自利知微细”,其含义在于,一个人为了自利,机关算尽滴水不漏。这种人必然成为金钱利益的奴婢,既行无利他也必然乏善可言。“利他微细知”,其含义是指,一个人为了利他殚精竭虑,因而能够自在从容,不但能为自身作主宰,而且也有能力为他人作主。

    第六节“利自他根业”。此节说:“能自利益名为根,自利利他名为业。”“根”义指根本或基础;“业”本义指造作,在此义指善业或事业。“能自利益”之所以“名为根”如本章第十二节所说:“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

    第七节“利自他为业”。此节说:“能成自他利,说是名为业。”在此“业”特指善业或成就。

    第八节“利他即自利”。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以不同的表达方式表明了自利与利他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一说:“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这种以利他为自利的辩证思维观念,不但体现了其崇高的道德意义,而且是指导人类文明发展的不朽思想。

    第九节“他利即自利”。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他利”与“利他”除可等同外,还有不同之处。前者是将他人的利益当自己的利益来对待,后者是以利他作为自己的利益。此两者,于佛教伦理思想中其实质是相同的。

    第十节“利他即自成”。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成”义指成就。通过利他以成就自身的功德善业。如《普贤菩萨行愿品》中所说:“以于众生心平等故,则能成就圆满大悲;以大悲心随顺众生故,则能成就供养如来。”

    第十一节“利自他为智”。此节说:“恒利益自他,说为有智人。”世间能够始终如一谋求自利利他的人,不论处于什么环境和什么地位,其不但是智慧的体现,而且也是功德的反映。研习此节时,可参阅第二十一篇“智愚”。

    第十二节“贫难利自他”。此节说:“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此说提出了自利利他的经济条件,这一实际问题是佛教伦理能够积极面对的。对于“贫穷”的有关问题,研习者可参阅第二十二篇“贫富与贵贱”。
第三十八篇 自爱爱人
    概述

    通常在世人心目中,“爱”对佛教而言,似乎是个避之唯恐不及的事,其实不然。因为世人一方面用男女之爱观看僧人的行为,另方面对佛教有关“爱”的伦理思想所知甚少,于是就产生了相应的误解。

    佛教“爱”的思想是其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同于世人一般意义上的爱,但确是极其纯洁和高尚的伦理之爱。依本篇所集资料来看,佛教所提倡的爱是“慈爱、仁爱、泛爱、爱敬、爱念、爱护”。这些“爱”的伦理思想具有普遍的社会道德意义,对人们全面认识佛教提供了重要帮助。

    本篇由三章组成,从四个方面阐释了有关爱的问题,即“爱”、“自爱”、“爱他”、“自爱爱他”。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阐明了“自爱爱他”的辩证关系。

    第一章爱与自爱

    提要

    本章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共由十三节组成。前四节为一部分,单独阐释了“爱”的基本问题,依其内容差异可各分为一类。第一节说明了世间人们爱恨都有其原由;第二节指出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爱;第三节指出了得到他人爱敬的五种行为准则;第四节提出世人不论亲疏或贵贱皆应相爱的指导思想。后九节为一部分,单独阐释了“自爱”的有关问题,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五、六节为一类,对“自爱”的概念作了阐释;第七至十二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自爱的方式方法;第十三节为一类,说明了什么是不自爱。

    第一节爱恚本有因

    因事生于爱,因事生于恚;

    世人起爱恚,无不因事者。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32页B6-7行

    第二节爱之两种类

    (一)

    爱有二种:一饿鬼爱;二者法爱。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如是法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二卷634页C13-16行

    (二)

    爱有二种:一者善爱;二者不善爱。不善爱者唯愚求之;善法爱者诸菩萨求。善法爱者复有二种:不善与善。求二乘者名为不善;求大乘者是名为善。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440页A29-B3行

    第三节得爱五准则

    王曰:何所施行人所爱敬?

    孛曰:爱敬有五,柔和能忍,谨而有信,敏而少口,言行相副,交久益厚,是为五。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2页B18-20行

    第四节相爱无亲疏

    无问亲与非亲,皆令和合同心相爱。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9页C21-22行

    第五节何谓自爱

    尔时,波斯匿王在空闲处独静思惟:夫为人者云何爱己?云何恶己?复作是念:若身、口、意行于善业远离诸恶名是爱己;若身、口、意行不善业作众恶行名不爱己。波斯匿王思惟是已,从静处起往诣佛所顶礼佛足在一面坐,即白佛言:世尊!我独静处作是思惟:云何名爱己?云何不爱己?若能于身、口、意行善是名爱己;若身、口、意行不善业名不爱己。

    佛言:大王,实尔!若人身、口、意行恶者,是名不爱己。何以故?彼为恶者虽有怨仇,不必速能有所伤害,自造恶业毁害甚深,是以自作恶业名为不爱己。又有为己故作杀、盗、淫是为损己。若人身、口、意行善者,设作是念:我舍所爱居家妻子名不爱己,实是爱己。何以故?如此之人虽有亲友、父母、兄弟,恩彻骨髓至其衰老不能得救;要自身、口、意修行善能自济度,是名爱己。佛即说偈言:

    若人自爱己,不以恶加彼;

    无有造作恶,得于快乐者。

    若人自爱己,应修诸善业;

    速疾能获得,种种诸快乐。

    夫欲爱己者,应当自拥护;

    譬如边表城,旷野多贼盗。

    得值无难时,应当自隐藏;

    若其失无难,值难苦无穷。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2页C5-29行

    第六节利他为自爱

    若在于愚迷,自利无不爱;

    若入利他门,如是为自爱。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3页A16-17行

    第七节远恶为自爱

    远恶自爱。

    《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171页C4行

    第八节自爱在十善

    自爱命者,则不应杀;

    自爱财者,则不应盗;

    自爱妻者,不应侵她;

    自爱实语,不应诳彼;

    自爱和合,不应间他;

    自爱正直,不应邪绮;

    自爱柔软,不应恶骂;

    自爱止足,终不于他而生贪欲;

    自爱仁恕,终不于他而生瞋恚;

    自爱正见,终不教他令生邪见。

    《大乘遍照光明藏无字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75页A6-11行

    第九节自爱应修善

    若人自爱身,应修行善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33页A18行

    第十节自爱当除慢

    爱护自身者,当除烦恼慢。

    《佛说八无暇有暇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91页B21行

    第十一节自爱不恶口

    若人自保爱,不作恶口业;

    口业若不离,后感冤家苦。

    畏苦不出离,不行众苦因;

    是故坚忍心,获得诸快乐。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7页C17-20行

    第十二节自爱之正道

    自爱身者,慎护所守;

    希望欲解,学正不寐。

    为身第一,常自勉学;

    利乃诲人,不倦则智。

    学先自正,然后正人;

    调身入慧,必迁为上。

    身不能利,安能利人?

    心调体正,何愿不至?

    本我所造,后我自受;

    为恶自更,如钢钻珠。

    人不持戒,滋蔓如藤;

    逞情极欲,恶行日增。

    恶行危身,愚以为易;

    善最安身,愚以为难,

    如真人教,以道活身;

    愚者疾之,见而为恶。

    行恶得恶,如种苦种;

    恶自受罪,善自受福。

    亦各须熟,彼不自代;

    习善得善,亦如种甜。

    自利利人,益而不费;

    欲知利身,戒闻为最。

    如有自忧,欲生天上;

    敬乐闻法,当念佛教。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5页C21行-566页A13行

    第十三节为恶不自爱

    (一)

    何人不自爱,何人不乐乐?

    若人作恶业,不行自爱因。

    《正法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5页C27-28行

    (二)

    若人依止恶,不名自爱身;

    既不自爱身,世间更何爱?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36页C6-7行

    (三)

    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3页C18行

    (四)

    行不善者虽自爱身,而实不自爱,虽自护身实非自护,以起自恼业因缘故。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6页C14-16行

    略解

    第一节“爱恚本有因”。此节说:“因事生于爱,因事生于恚;世人起爱恚,无不因事者。”此说前两句表明,世人所生起的一切爱恚无不有其事因。此说的意思接近世人常说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恚”义指怨恨。

    第二节“爱之两种类”。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即是标题所说的爱的两个种类。其一分为三部分,首先提出了两种爱的名目说:“爱有二种:一饿鬼爱;二者法爱。”其次对两种爱作解释说:“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两相比较可知,“饿鬼爱”与“法爱”是相对应相矛盾的。“饿鬼爱”是指不能怜愍众生的各种恶行,而“法爱”则是指能怜愍众生的各种善行。依据《大般涅槃经》的思想而论,怜愍众生的标准在于“慈悲喜舍”四种无量心。最后作结论说:“如是法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此说一方面表明真正的法爱即是真解脱;另方面更进一步地表明真正能解脱者就是如来。此说所暗含的意思是,真正的法爱唯如来才具备。因此可以说,如来即是法爱——大爱——真爱。其二亦可分作三部分,首先提出了两种爱的名目说:“爱有二种:一者善爱;二者不善爱。”其次又作解释说:“不善爱者唯愚求之;善法爱者诸菩萨求。”“不善爱”和“善法爱”与其一所说的“饿鬼爱”和“法爱”是可以相互对应的。最后更进一步解释说:“善法爱者复有二种:不善与善。求二乘者名为不善;求大乘者是名为善。”“二乘”又名小乘,虽亦修善但只是为了谋求自身的解脱,不能发扬佛教怜愍或利益众生的精神,所以称之为善中的“不善”。“求大乘者”即是菩萨之行,具广大怜愍,誓为利益一切众生,堪称善中之大善、爱中之大爱。

    第三节“得爱五准则”。此节提出了得到他人爱敬的五种道德行为准则。其中第三种“敏而少口”,“敏”在此主要是指人的实际行为能力,概括起来说,就是重于实干而少于空谈。第五种“交久益厚”,义指人与人之间通过日久的交往,关系益加深厚。

    第四节“相爱无亲疏”。此节说:“无问亲与非亲,皆令和合同心相爱。”前一句指出了所面对的对象范围,“亲”泛指一切亲友,“非亲”泛指一切亲友以外的人。后一句提出了与一切人应建立的三种关系准则,“和合、同心、相爱”,三者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和合”是相爱的外在基础,“同心”是相爱的内在基础。没有此两种基础的爱,是虚伪和难以长久的。

    第五节“何谓自爱”。此节引波斯匿王请法之公案故事,阐释了“云何名爱己?云何不爱己?”两个问题,得出结论:“若能于身、口、意行善是名爱己;若身、口、意行不善名不爱己。”还进一步阐明了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爱。释迦牟尼佛在偈颂中更加明确地指出了三点:1、“若人自爱己,不以恶加彼”;2、“若人自爱己,应修诸善业”;3、“夫欲爱己者,应当自拥护”。这都是对自爱比较精辟的概括。

    第六节“利他为自爱”。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指出利他才称得上是自爱。1、“若在于愚迷,自利无不爱”。此义表明,愚迷的人因极端自利而贪求万物无所不爱,但并不能成其为自爱。2、“若入利他门,如是为自爱”。此义表明,一个人只有能够利他才是自爱。在此“利他”与“爱他”的含义是互通和互为表里的。

    第七节“远恶为自爱”。此节说:“远恶自爱。”提出了以远离恶业为自爱的方法,与第五节及后诸节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

    第八节“自爱在十善”。此节以十善为基础逐一指出了自爱的十种准则,如“自爱命者,则不应杀……自爱正见,终不教他令生邪见”。此节所说的“自爱”,其实是种推己及人的爱。

    第九节“自爱应修善”。此节说:“若人自爱身,应修行善业。”此说简明扼要,与第八节相比具有互相注释的作用。

    第十节“自爱当除慢”。此节说:“爱护自身者,当除烦恼慢。”“慢”的有关含义于前第十二篇“骄慢”中已有详释。人欲自爱须以敬待人,若以骄慢待人则适得其反。

    第十一节“自爱不恶口”。此节首先提出:“若人自保爱,不作恶口业。”“自保爱”包含了“自保”和“自爱”的两种相关含义。人若“恶口”待人,极有损于“自保爱”。对此,于后面又进一步作了解释。

    第十二节“自爱之正道”。此节提出了十二个方面正确的自爱方法:1、“自爱身者,慎护所守;希望欲解,学正不寐。”此法表明,一个人欲自爱须求学有益的知识,勤奋努力。2、“为身第一,常自勉学;利乃诲人,不倦则智。”此法一方面鼓励人勤学,另方面则要求将有益的知识,以诲人不倦的精神传授给人。3、“学先自正,然后正人;调身入慧,必迁为上。”此法要求人们在道德的学习上,首先要自正,再去正人;通过调整自身进入到以智慧为主导的境界,人必然会不断进步的。4、“身不能利,安能利人?心调体正,何愿不至?”此法义在表明,人自不能利身,也就难以谈得上利他。唯有调正自己的身心,才能有利于实现人生的正确追求。5、“本我所造,后我自受;为恶自更,如钢钻珠。”此法前两句直接表明了人自作自受的道理,后两句则以恶为例,通过“如钢钻珠”为比喻,说明为恶必自偿报,如钢钻珠那样简单。“更”在此义指“抵偿”。6、“人不持戒,滋蔓如藤;逞情极欲,恶行日增。”此法前后两句以比喻对照的方式,说明人不能通过持戒与树立道德行为准则检束自身,其“逞情极欲”以至使恶业滋生蔓延犹如野藤。7、“恶行危身,愚以为易;善最安身,愚以为难。”此法指出了愚痴人对善恶的颠倒认识,所谓以行恶为易,以善业为难。8、“如真人教,以道活身;愚者疾之,见而为恶。”此法义指,对于依真人之教法以正道而生活的人,为愚痴者发现反加以嫉妒,甚至以恶相加。9、“行恶得恶,如种苦种;恶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各须熟,彼不自代;习善得善,亦如种甜。”此法表明了行善与恶终必有报的道理。“亦各须熟”义指善恶业须成熟后才会遭受果报;“彼不自代”义指自所造善恶业,其果报是人与人之间无法代替的。10、“自利利人,益而不费。”此法义在鼓励人们,行自利利人的事有益于自他而不会使自身有所损失。11、“欲知利身,戒闻为最。”此法表明,唯有通过持戒增长功德和多闻增长智慧,才是最有利于自身的方法。12、“如有自忧,欲生天上;敬乐闻法,当念佛教。”此法以结论的方式表明,人不论谋求自爱还是欲生天堂,唯有通过恭敬爱乐听闻好的道理,常念佛陀的教导,才会有真正的出路。

    第十三节“为恶不自爱”。此节集相关资料五条。其二说:“若人依止恶,不名自爱身;既不自爱身,世间更何爱?”此说一方面表明了行恶者不可名为自爱的道理,另方面进而反问以表明,人若不能自爱,世间也就没有任何可爱的事情了。其三说:“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这一反问方式与上面是相同的。对于一个不能自爱的人而言,在不能自爱的情况下,也就必然丧失一切德行。

    第二章爱他

    提要

    本章单独集中了佛教经典中阐释“爱他”的有关思想资料。站在佛教伦理的立场上,虽自爱与爱他是无法分离的一体两面的关系,但自爱是基础,爱他则是目的。因为脱离开利他的自爱,最终是没有道德意义的。因此,认识清楚爱他的道理,对指导我们相关的道德实践至关重要。

    本章共由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至第五节为一类,说明了爱他的范围和对象;第六、七节为一类,指出了爱他的准则;第八节为一类,表明舍所爱之物于人;第九至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爱他应有的态度和深度;第十三节为一类,对爱他与不爱他的问题作了反思式的比较。

    第一节爱念国人

    能利自他,爱念国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5页A1-2行

    第二节爱念世人

    真实净心,自利利他;心常慈愍,爱念世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5页A10-11行

    第三节爱于一切人

    持诸所有爱子事,用起慈哀于一切人;以自爱身之德,用哀爱一切。当作是念言:一切是我子,我亦为一切作子。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6页B11-13行

    第四节亲爱于有情

    于诸有情应当悲愍起亲爱想。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25页A4行

    第五节爱一切人物

    (一)

    慈爱人物。

    《佛说自爱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49页A23-24行

    (二)

    仁爱人物。

    《佛说佛大僧大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27页A18-19行

    (三)

    泛爱人物。

    《摩诃僧祇律》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228页A12行

    第六节平等爱众生

    于他行等爱,利彼不退转;

    希有非希有,他利自利故。

    释曰:于他行等爱,利彼不退转者:菩萨于一切众生,行平等爱,心无有差别。若求乐利益,若行乐利益,若求行时,利益之心无有退转。

    希有非希有,他利自利故者:此不退转事,于诸世间希有最上。然此希有亦非希有,何以故?他得益时,即是菩萨自得益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6页A29-B7行

    第七节不假爱众生

    于诸众生,不谄不曲,不作假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5-16行

    第八节所爱施于人

    能舍所爱施于他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C8行

    第九节爱众如亲属

    于诸众生常乐爱敬犹如亲属,其性温和易可同处。

    《大宝积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95页B2-3行

    第十节爱众如至亲

    于众生如父母、儿子、己身想,何以故?父母、儿子、己身自然生爱,非推而爱也。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38页B6-8行

    第十一节爱众彻骨髓

    菩萨念众生,爱之彻骨髓;

    恒时欲利益,犹如一子故。

    释曰:诸菩萨爱诸众生,此名为贪,余如偈说。偈曰:

    由利群生意,起贪不得罪;

    瞋则与彼违,恒欲损他故。

    释曰:若谓菩萨爱诸众生起贪名罪者,此义不然。何以故?此贪恒作利益众生因故。偈曰:

    如鸽于自子,普覆生极爱;

    如是有悲人,于生爱亦尔。

    释曰:譬如鸽鸟多贪爱念诸子最得增上,如是菩萨多悲爱诸众生增上亦尔。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3页A11-23行

    第十二节爱众如爱眼

    恒悲念有情,爱护如爱眼;

    为彼住真实,必当得成佛。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C16-17行

    第十三节爱他之反思

    我若爱于他,令得平等乐;

    彼得快乐已,于自胜何夺?

    我若不爱他,彼得诸苦怖;

    彼苦怖不脱,于自当何胜?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4页C7-10行

    略解

    第一节“爱念国人”。此节说:“能利自他,爱念国人。”此说前句“能利自他”属于对自他利益的能力要求;后句“爱念国人”属于“爱国”的重要思想范畴,充分说明佛教具有显明的国家观念。前后两句是有很紧密的内在关系的,因为只有以“能利自他”为前提,才有实际能力去“爱念国人”。否则,“爱国”会成为缺乏实际意义的口号。

    第二节“爱念世人”。此节说:“真实净心,自利利他;心常慈愍,爱念世人。”此节与第一节出处相同,基本上是前后连贯的。但两相比较,本节在第一节的基础上对爱念国人的思想又进一步加以完善。有了真实清净之心,自利利他才会纯正;常存慈悲怜愍心,爱念世人才会真切。“心常慈愍”是指心理上所具有的一种经常化的状态,因此“爱念世人”才不至于成为一种临时性或宣传性的行为。

    第三节“爱于一切人”。此节可分作两部分:1、“持诸所有爱子事,用起慈哀于一切人;以自爱身之德,用哀爱一切。”此部分指出了爱的对象范围,还提出如同爱亲子和自身一般去爱他人的态度。2、“当作是念言:一切是我子,我亦为一切作子。”此部分一方面是前部分第一句的深化,另方面也表明了人与人应互爱的平等关系。

    第四节“亲爱于有情”。此节说:“于诸有情应当悲愍起亲爱想。”“于诸有情”确定了应爱的对象范围。“有情”虽可首先指人,但于经典中往往是指众生,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第五节“爱一切人物”。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分别提出“慈爱人物”、“仁爱人物、“泛爱人物”。“人物”一词从狭义的角度上解释特指人类,从广义的角度上解释则是指人与宇宙万物。

    第六节“平等爱众生”。此节摄颂说:“于他行等爱,利彼不退转;希有非希有,他利自利故。”此摄颂前两句和后两句可分作两部分。前一部分提出了以平等为准则去爱他人,利益他人,及坚定不移永不退转的要求。后两句属对前两句含义的客观解析,阐明能平等爱他、利他的行为,虽稀有难得,但实际上也不稀有,因为对他人的爱和利益,最终即是对自己的爱和利益。

    第七节“不假爱众生”。此节说:“于诸众生,不谄不曲,不作假爱。”“谄、曲”是指不能以诚待人。若在谄曲的基础上爱人,其必无诚意。此节具有现实针对性,大凡世俗之爱多有谄曲,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示爱于人,其爱必然假而不真。

    第八节“所爱施于人”。此节说:“能舍所爱施于他人。”此节指出的“所爱”首先属于物质财富以及权利等。以己所爱之物施于他人即是施于所爱的大众,决不限于恩爱亲情狭隘之爱的对象。

    第九节“爱众如亲属”。此节说:“于诸众生常乐爱敬犹如亲属,其性温和易可同处。”此说前一句提出了对待众生如同爱敬亲属的要求,后一句则提出了人与人相处应具备温和的性情。概括起来又可说,以爱敬待人,以温和与人相处。

    第十节“爱众如至亲”。此节首先提出:“于众生如父母、儿子、己身想。”后又作解释说:“何以故?父母、儿子、己身自然生爱,非推而爱也。”只有这种将众生作为至亲和自身而加以爱护的思想,才能形成自然而真挚的爱。在“你我”观念下产生的爱,必然是狭隘的和有选择的,其无法成为真正道德意义上的大爱。“非推而爱”义指非推己及人之爱。这一理念超越了儒家“推己及人”的爱人思想。

    第十一节“爱众彻骨髓”。此节摄颂说:“菩萨念众生,爱之彻骨髓;恒时欲利益,犹如一子故。”此颂的前两句指出了菩萨行者对众生所爱的深度。后两句则以“利益”作为爱的实际措施。又颂曰:“如鸽于自子,普覆生极爱;如是有悲人,于生爱亦尔。”借鸽爱子为喻,指出行慈悲德行的人对待众生要如鸽爱子。

    第十二节“爱众如爱眼”。此节可分作前后两部分:一、“恒悲念有情,爱护如爱眼。”此部分提出了爱护有情众生如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的道德行为要求。“悲念”是慈悲愍念的简称;“爱护”是乐爱护持的简称。二、“为彼住真实,必当得成佛。”“彼”义指一切有情;“住”义为坚持或保持;“真实”义指爱之真实。以此真实的大爱对待众生,既是学佛的必要条件和方法,也必然会因此而成佛。

    第十三节“爱他之反思”。此节对爱他与不爱他的结果作了反思。从爱他的角度提出:“我若爱于他,令得平等乐;彼得快乐已,于自胜何夺?”此说表明,作为一个人去爱他人,使其得到平等的喜乐,这对自身高尚的品德或殊胜的境界又有什么损失呢?从不爱他的角度又提出:“我若不爱他,彼得诸苦怖;彼苦怖不脱,于自当何胜?”此说表明,不能爱他人,不能帮助他人摆脱痛苦和恐怖,对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没有帮助。人如果这样思维,其必然作出爱人的选择。

    第三章自爱与爱他

    提要

    在佛教经典中,与“自利利他”的思想一样,从辩证思维的角度阐释“自爱爱他”的思想资料也很多。在此集为六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自爱与爱他的态度和方法;第四、五节为一类,指出了自爱与爱他的辩证关系及意义;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爱他的具体内容和对自爱的意义。

    第一节爱众若自身

    (一)

    以爱加众生,若其自爱身。

    《法镜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8页B27-28行

    (二)

    爱一切众生犹如自身。

    《佛说法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641页B3-4行

    第二节爱他过自爱

    爱他过自爱,忘己利众生;

    不为自憎他,岂作不善业?

    释曰:若略示彼义,菩萨爱他过于自爱,由此故忘自身命而利于他;不为自利而损于彼,由此故能于众生绝诸恶业。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97页A11-15行

    第三节舍自而爱他

    世间不自爱,何况能爱他?

    菩萨自爱舍,但为爱他故。

    释曰:世人虽欲自爱尚不能自安利处,况能爱他安他利处?菩萨不尔,舍于自爱但为爱他。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01页A25-29行

    第四节自爱先爱彼

    若人欲自爱,身当先爱彼。

    《出曜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四卷652页B2行

    第五节爱众即爱己

    乐爱悲者能爱一切众生;爱一切众生即是爱己。

    《大丈夫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262页C5-6行

    第六节爱他德自爱

    若敬爱于他,以德而称赞;

    他德既称赞,乃是自敬爱。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9页B6-7行

    略解

    第一节“爱众若自身”。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以爱加众生,若其自爱身。”这种将爱他与自爱等同的思想,有重要的伦理价值。后面几节则更体现了佛教积极的伦理道德思想。

    第二节“爱他过自爱”。此节偈颂可分为三部分:1、“爱他过自爱。”此说提出了将爱他超过自爱或置于自爱之上的道德行为准则。2、“忘己利众生。”此说是继上部分后提出的,同样表明了以利众生作为爱众生的立足点。3、“不为自憎他,岂作不善业。”此说是继前两部分后的延伸之说,义指作为一个以爱他、利他为道德行为准则的人,尚且不会为了自身原因去憎恨于他,又岂能去作恶业呢?

    第三节“舍自而爱他”。依本节前的摄颂观之,本节可分作前后两部分:1、“世间不自爱,何况能爱他?”此部分以世人的实际行为为例指出,世间人们尚不能懂得自爱和自安利处,更何谈爱他和安他利处呢?2、“菩萨自爱舍,但为爱他故。”此部分与上部分相比较,说明菩萨行者为了完全爱他而舍置自爱。此种爱的德行,较之前两节更加深刻和彻底。

    第四节“自爱先爱彼”。此节说:“若人欲自爱,身当先爱彼。”此节之所以将爱彼作为自爱的首要,是因为一个人不能爱他也就很难体现自爱。

    第五节“爱众即爱己”。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说:“乐爱悲者能爱一切众生。”此说明确了爱他的前提在于首先具有慈悲的情怀。而这一观念与第二章第四节“亲爱于有情”、第十二节“爱众如爱眼”是一致的。

    第六节“爱他德自爱”。此节说:“若敬爱于他,以德而称赞;他德既称赞,乃是自敬爱。”此说表明,能够爱他人的道德并给予赞誉即是自爱的重要表现。此节阐释的“自爱”也是建立在“爱他”基础上的,但此节所言“爱他”主要内容是爱他人之德,这是与上述诸节“爱他”思想的差异所在。
第三十九篇 平 等
    概述

    现代人大都将“平等”视为西方社会的产物,而不知“平等”本源于佛教,是佛教认识和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思想准则。尽管佛教最早提出并运用了“平等”这一思想准则,对人类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上,都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平等”这一伟大思想的广泛运用。相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而言,“平等”思想的提出是超前的。这种伟大的思想,也只有到了今天才容易被世人所认识和接受。

    “平等”既属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范畴,也属于政治学、自然学、伦理学的范畴。总之,平等是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与自然界一切关系的基础。所以,释迦牟尼佛将他成佛的境界称之为“平等觉”。《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大乘无量寿清净平等觉经》是阐释净土思想非常重要的一部经,本经的经名即体现出佛教平等的思想。有关阐释平等思想的经典很多,本篇资料的出处都是依据。尤以《大方等大集经》第五十卷和五十一卷,对“平等”相关问题的阐释较为集中。

    本篇立足于本书的主旨,集中了佛教经典平等思想资料中的伦理道德部分,依其内容差异归纳为三章。

    第一章平等之认识与意义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对事物间平等关系的原则性认识,以及对“平等”重要意义的阐述资料。共集为六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节为一类,提出了一切世界都平等的思想;第二节为一类,提出了一切众生同为一体平等无二的思想;第三节为一类,提出世界一切动植物类相互平等的思想;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应如实认识“平等”的要求;第五、六节为一类,指出了平等观察认识事物的意义。

    第一节世界平等

    (一)

    一切世界平等。

    《大乘起信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87页B4行

    (二)

    一切刹土平等。

    《寂调音所问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86页B8行

    第二节同体平等

    (一)

    同体平等。

    《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917页C13行

    (二)

    与诸众生同体无异,如是修行方入圆觉。

    《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920页C7-8行

    第三节群萌本平等

    一切群萌类,本自然平等。

    《佛说如来兴显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610页B27-28行

    第四节如实知平等

    (一)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大乘起信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9页B12-14行

    (二)

    观物同己普皆救脱,尽未来际不限劫数,如实了知自他平等。

    《大乘起信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587页C13-14行

    第五节平等观为智

    若有能平等,观察一切法;

    如是等人辈,是则名智者。

    《佛说诸法勇王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49页C3-4行

    第六节平等为大觉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第八卷751页C24-25行

    略解

    第一节“世界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一切世界平等。”此说易于理解。其二说:“一切刹土平等。”“刹”为梵语译音“差多罗”的简称,义译为国土或土田。此节所表达的含义是,一切国土都是平等的。从道德意义上说,这是直接针对国家优劣贵贱之错误认识的。

    第二节“同体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曰:“同体平等。”这里只表明了观点而已。其二说:“与诸众生同体无异,如是修行方入圆觉。”此说前一句表明了同体平等的实践方法,后一句表明了同体平等的意义。“圆觉”义指圆满之觉悟,在此是指经过与一切众生同体实践,最终得到圆满觉悟的结果。

    第三节“群萌本平等”。此节说:“一切群萌类,本自然平等。”“群萌”义指一切事物,不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自然”义指事物本有的规则和必然的关系。以此为认识“平等”的基础,即能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四节“如实知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将“人”和“物”作为如实认识“平等”的对象和依据。其一说:“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此说提出了人与“众生”平等认识的要求。其二说:“观物同己普皆救脱,尽未来际不限劫数,如实了知自他平等。”此说提出了人与物平等认识的要求。此外,本节两条资料对“平等”的实践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研习第二章时宜相参照。

    第五节“平等观为智”。此节说:“若有能平等,观察一切法;如是等人辈,是则名智者。”“一切法”泛指人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人只有以平等作为认识观察一切法的标准,才符合一切法的自然规律,面对人生和自然界的一切问题才会有智慧。

    第六节“平等为大觉”。此节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前一个“是”义指凡是或所有。“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为梵语译音,义为“无上正等正觉”或“大觉悟”。

    第二章平等之对象与平等之准则

    提要

    本章集中了经典中有关平等对象和平等行为准则的思想资料,共分列为十七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至第六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的要求;第七至十一节为一类,除第七节将众生的平等关系等同于至亲外,其余四节各从不同角度提出以平等为准则对待尊卑怨亲的要求;第十二节为一类,提出了以平等对待自他的要求;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分别提出以平等为准则不欺众、不轻贫的要求;第十五节为一类,阐释了平等利益众生的具体内涵;第十六、十七节为一类,指出了平等的思想要求及种类。

    第一节众生皆平等

    诸仁者,于彼何者众生平等?众生者,谓三界所有一切众生。若有众生自爱己身欲得活命求乐离苦,应如是学:若有丈夫寿者作业,若善不善自作教他现见受报。是故诸仁者,若求乐离苦,彼应如是:若身、口、意作诸善业不作恶业,若此身若后身,自益益他,自善善他,不作恶业。诸仁者,是名众生平等。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5页B13-19行

    第二节于有情平等

    应于一切有情之类,皆当发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见。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三十卷453页C12-13行

    第三节平等于众生

    佛言:应起等心于一切众生,亦以等心与语无有偏党。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68页A3-5行

    第四节平等缘众生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大乘起信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8页C26-28行

    第五节平等救众生

    平等救拔一切众生。

    《大乘起信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89页B13-14行

    第六节平等视一切

    等心一切视之如己。

    《须摩提长者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06页A24行

    第七节众平等如亲

    (一)

    于一切众生等心爱念,如父、如母、如子、如兄、如弟。

    《央掘魔罗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536页A13-14行

    (二)

    一切众生皆得等心相视,如父、如母、如兄、如弟、如姊、如妹,亦如亲亲及善知识。

    《大智度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20页B1-2行

    第八节平等无尊卑

    于诸众生其心平等,无有贵贱尊卑之异。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2页B11-12行

    第九节平等无怨亲

    所有功德与一切众生共,于一切众生犹如父母,怨亲平等。

    《佛说法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29页C27-28行

    第十节平等于三品

    我于乃至无量有情发起胜解,利益安乐,增上意乐。如是我从先际已来,所有亲品、怨品及中庸品,落谢过去诸有情类,其数无量甚过今者胜解所作。如是过去诸有情类,为我亲已复为我怨,为我怨已复为我亲,为怨亲已复为中庸,为中庸已复为怨亲,由是义门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无有少分亲性、怨性及中庸性,而非真实。由是因缘,遍于三品起平等心,平等应与利益安乐。如从先际,如是后际,于生死中当复流转,应知亦尔。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463页A21-B2行

    第十一节亲非亲平等

    (一)

    于亲、非亲,心常平等;视亲、非亲和合为一。

    《金光明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六卷348页A6-7行

    (二)

    于亲、非亲,心常平等。言常含笑,言语知量;前应问讯,面无颦蹙;所为事业终不中息;普为众生等行大悲;心无疲倦,多闻无厌;自责己过,不讥彼短。

    《大乘宝云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277页C5-8行

    第十二节于自他平等

    他自心平等,爱则于彼胜;

    如是有胜相,二利何差别?

    释曰:菩萨得他自心平等,或由信得谓世俗发心时,或由智得谓第一义发心时。菩萨虽有此心,然爱他身则胜自身。于他既有如此胜想,则不复分别何者为自利、何者为他利,俱无别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97页B28-C5行

    第十三节平等不欺众

    于诸众生起平等心,心无欺诳亦不诳他。

    《大乘宝云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276页B25-26行

    第十四节平等不轻贫

    云何不轻凌贫贱者?所谓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C29行-618页A1行

    第十五节平等以利众

    佛言:常当等意于众生,大慈普念无有偏党。当为众生执劳,护念安隐;与语和顺无得中伤;视众生等如父、如母、如身、如子;以慈劝人令不害生,常劝众生令行十善;见人行正离于邪见,代其欢喜。

    《放光般若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八卷85页C16-21行

    第十六节怜愍心平等

    诸仁者,于彼何者于一切众生起怜愍心清净平等?若有众生求乐离苦,恩爱不离,怨憎不会,欲得长寿利养名称富贵五欲,应如是学。

    如我爱欲喜重自己身命无有厌足,以一切方便无上护持无有价量,如是于一切众生,一一众生乃至虫蚁,爱欲喜重自己身命无有厌足,以一切方便无上护持无有价量,我何故于他众生于他寿者作恼作害,夺活命具,离其命根,坏其命根?若我于他众生于他寿者生恼离命,以离一一命故,我当亿百千世于世世中还彼离命受诸苦恼。

    我从今日于诸众生起父母想及男女想,乃至虫蚁亦作父母及男女想,更不恼害他命,亦不夺他活命之具,不离坏命,亦不教他夺其精气及断命根。如是我当亿那由他千百劫流转生死,于世世中受身命时,无能恼害夺活命具及离坏命者。何以故?一切众生无有非我父母、兄弟、男女等者,如是我于一切众生无有非其父母、兄弟、男女等者。以是因缘,我曾与一切众生亲,一切众生曾与我亲,我若于亲而生恼者是所不应。所谓恼者,我若触恼刹利,令彼刹利于己境界国土人民,于诸所欲不生知足,及婆罗门乃至畜生触恼其心令不知足。以是因缘共相战斗、争论、讥毁、诉讼、谄诳、妄语、互相支解及断命根。是故,我今于诸众生休息触恼及断命根。我以此布施清净平等因缘故,于流转时无能触恼共我斗战、争论、讥毁、诉讼、谄诳、妄语、支解、断命,是名触恼。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6页A1-29行

    第十七节五种平等心

    (一)

    菩萨有五事于一切众生其心平等:

    一者初发心愿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

    二者修习大悲心与哀愍俱其心平等;

    三者于一切众生作一子想与爱念俱其心平等;

    四者观一切众生诸行缘起,一众生法即是一切诸众生法,随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

    五者如为一众生行,如是一切众生利益心俱其心平等。

    《菩萨地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935页C16-22行

    (二)

    平等心者,谓诸菩萨于一切有情所有五种平等心。

    一、菩萨摩诃萨初发心时如为得大菩提故起大誓愿,如是亦为利益诸有情故起平等心;

    二、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起悲愍俱平等之心;

    三、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起如一子爱俱平等之心;

    四、菩萨摩诃萨于从众缘已生诸行知是所想有情事已,了达一有情法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于一切有情所起平等法性智俱平等之心;

    五、菩萨摩诃萨如于一有情行利益行,如是于一切有情亦行利益行,故于一切有情所起欲作利益事俱平等之心。

    如是名为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起于五种平等之心。

    《显扬圣教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18页A4-17行

    略解

    第一节“众生皆平等”。此节分作两部分:一、“诸仁者,于彼何者众生平等?众生者,谓三界所有一切众生。”此部分表明了众生平等的对象范围,属标题中的含义。二、这部分又可分两方面:⑴“若有众生自爱己身欲得活命求乐离苦,应如是学:若有丈夫寿者作业,若善不善自作教他现见受报。”此方面在于让人明了善恶的道理,从而检束自身。⑵“是故诸仁者,若求乐离苦,彼应如是:若身、口、意作诸善业不作恶业,若此身若后身,自益益他,自善善他,不作恶业。诸仁者,是名众生平等。”此说向人们提出了人生应选择的道德行为准则,又以此作为“众生平等”的依据。“后身”是指来生,表明了修行“众生平等”这一道德准则的永恒性。

    第二节“于有情平等”。此节说:“应于一切有情之类,皆当发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见。”“有情之类”泛指一切有情众生;“性”义指性质或属性;“心”义指发心或心愿;“见”义为见解或认识。

    第三节“平等于众生”。此节说:“佛言:应起等心于一切众生,亦以等心与语无有偏党。”此说前一句提出了以平等心对待一切众生的要求,为标题所含之义;后一句提出了平等心对待众生的具体方法。

    第四节“平等缘众生”。此节说:“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缘”在此义指能令众生增长善根和利益的方法。“同体”之义与第一章第二节“同体平等”所说相同,研习者宜参照。“随应见闻而现作业”义在表明,佛菩萨为了度脱众生权巧方便,凡众生应见闻而增长善业之事皆示现为作。佛菩萨这种行为标准,也是学佛者应学习的行为标准。

    第五节“平等救众生”。此节说:“平等救拔一切众生。”“救拔”是救度拔濯的简称。之所以提出“平等救拔”,是分别针对善恶乃至怨亲而言的。

    第六节“平等视一切”。此节说:“等心一切视之如己。”“等”是平等的简称。“视”义指对待。

    第七节“众平等如亲”。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直接提出以平等心为基础,对待一切众生应如父母、兄弟和善友一样。其一的开头提出“于一切众生等心爱念”;其二的开头提出“一切众生皆得等心相视。”这种人与人乃至人与其它生命平等相爱、相视的伦理思想,对社会的文明发展,以及自然的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第八节“平等无尊卑”。此节说:“于诸众生其心平等,无有贵贱尊卑之异。”此说指出要以平等心对待一切众生,不要有贵贱尊卑的分别。但世俗社会历来崇尚于尊贵而蔑视于卑贱,以至于社会道德败坏,矛盾冲突加剧。

    第九节“平等无怨亲”。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提出“所有功德与一切众生共”。“功德”泛指一切善业利益。这一要求表明了平等的实际内涵。后一部分提出“于一切众生犹如父母,怨亲平等”。佛教平等所面对的众生是指一切人,其中自然包含了“怨亲”,在此特别加以强调。

    第十节“平等于三品”。此节可分作五部分:1、“我于乃至无量有情发起胜解,利益安乐,增上意乐。”此部分首先明确了对待众生的对象范围、态度及准则。“胜解”义指对所面对的事能够毫不犹豫地作出正确坚定的选择。《俱舍论》卷四解释说:“胜解,谓能于境印可。”“利益安乐,增上意乐”属于“胜解”的内容。“增上”义指强盛;“意乐”义指作意欣乐。2、“如是我从先际已来,所有亲品、怨品及中庸品,落谢过去诸有情类,其数无量甚过今者胜解所作。如是过去诸有情类,为我亲已复为我怨,为我怨已复为我亲,为怨亲已复为中庸,为中庸已复为怨亲,由是义门一切有情平等。”此部分在于说明,于过去无始生死轮回以来,不论是“亲品、怨品、中庸品”,也不论其又有什么变化,都是胜解平等面对的对象。“先际”除指过去无始生死外,同时也包含了当生胜解之前。3、“平等无有少分亲性、怨性及中庸性,而非真实。”此部分表明,于平等的概念中没有任何怨、亲、中性的差别成分,而所有怨、亲、中性是不真实的。这对破除人的妄想执着具有重要意义。4、“由是因缘,遍于三品起平等心,平等应与利益安乐。”此部分表明,在前三部分的认识基础上,应作出的正确选择是,普遍对于“三品”起平等心。既然平等就应该给与利益安乐。5、“如从先际,如是后际,于生死中当复流转,应知亦尔。”此部分表明,应如以上对过去所应作的选择一样,于未来生死流转中也要作出同样的选择。这种对过去和未来积极负责的道德行为选择,必然能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同时也扩大了人生价值空间。

    第十一节“亲非亲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分为两部分:1、“于亲、非亲,心常平等”;2、“视亲、非亲和合为一”。“心常平等”与“和合为一”是相对应的关系。其二也可分作两部分:1、“于亲、非亲,心常平等。”此说属于原则性的要求。2、“言常含笑,言语知量;前应问讯,面无颦蹙;所为事业终不中息;普为众生等行大悲;心无疲倦,多闻无厌;自责已过,不讥彼短。”这六个方面属于对人、对己、对事的行为要求。立足于这六个方面,“于亲、非亲,心常平等”才能落到实处而具有实际意义。

    第十二节“于自他平等”。此节由摄颂和释文两部分组成。前面的摄颂说:“他自心平等,爱则于彼胜;如是有胜相,二利何差别?”其中“胜相”于《大正藏》脚注中依据释文将“相”等于“想”。释文前半部分说:“菩萨得他自心平等,或由信得谓世俗发心时,或由智得谓第一义发心时。”“信”在此是指对世俗善法的信乐。“世俗”又可名为“世俗谛”或“俗谛”,义指世俗社会中最优秀的道理。“智”在此是指“出世间智慧”,又名“胜义谛”或“第一义谛”,是指此道理较于其他为至上第一。

    第十三节“平等不欺众”。此节说:“于诸众生起平等心,心无欺诳亦不诳他。”“欺诳”又可名为“欺骗”,属于诚信问题。依本节的思想来衡量,而今社会,诚信缺乏,欺骗盛行,这与世人严重缺失“平等心”是息息相关的。

    第十四节“平等不轻贫”。此节以问答的形式说:“云何不轻凌贫贱者?所谓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故。”贫贱者处于社会底层,自古以来易于遭受轻凌,加以改变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引导人们树立平等的观念意识。

    第十五节“平等以利众”。此节提出了平等利益众生的六条准则:1、“常当等意于众生,大慈普念无有偏党。”此准则具有总则的意义。2、“当为众生执劳,护念安隐。”“执劳”义指劳动服务;“护念”义指卫护和忆念;“安隐”又可名为“安稳”,《妙法莲花经•譬喻品》说:“身意泰然,快得安稳。”3、“与语和顺无得中伤”,此准则属于语言道德。4、“视众生等如父、如母、如身、如子”,此准则属于对众生的态度和情感关系。5、“以慈劝人令不害生,常劝众生令行十善。”此准则属于直接的道德教化行为。6、“见人行正离于邪见,代其欢喜”,此准则表明了行平等的人对他人或社会道德进步所应有的心理状态。

    第十六节“怜愍心平等”。此节由三部分组成:1、“诸仁者,于彼何者于一切众生起怜愍心清净平等?若有众生求乐离苦,恩爱不离,怨憎不会,欲得长寿利养名称富贵五欲,应如是学。”此部分明确了对于一切众生“起怜愍心清净平等”的目标,又结合个人的九种利益要求,说明了怜愍心清净平等的重要意义。2、“如我爱欲喜重自己身命无有厌足……若我于他众生于他寿者生恼离命……我当亿百千世于世世中还彼离命受诸苦恼。”此部分从人的杀生恶业果报上,说明了怜愍心平等的重要意义。3、“我从今日于诸众生起父母想及男女想,乃至虫蚁亦作父母及男女想,更不恼害他命,亦不夺他活命之具……我以此布施清净平等因缘故,于流转时无能触恼共我斗战、争论……,是名触恼。”此部分以爱人及一切生命为前提,提出不杀生、不偷盗等善业果报,说明了怜愍心平等的重要意义。以本节的思想推论可知,怜愍心平等所能面对的除了现实社会以及自然界的众生外,其实还自然包含了未来世的众生。这与本章第十节“平等于三品”的有关思想是一致的。

    第十七节“五种平等心”。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内容虽完全相同,但因译本不同于表达方法上简繁有一定差别,若相对照其义易明。在此对其一的五种平等心加以略解。开头概要地提出:“菩萨有五事于一切众生其心平等。”这就表明本节所提出的五事属于菩萨道的范畴。“一者初发心愿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初发心”义指初发菩提大愿。“菩提心”传统解释为“为利有情愿成佛”或“觉悟心”。“为一切众生”具体是指为利益一切众生,而此心是平等面对一切众生的。“二者修习大悲心与哀愍俱其心平等。”“大悲心”是大慈悲心的简称;“哀愍”又可称作哀愍心,其具体含义于第五篇“四无量哀愍”中已作详释。之所以要求“大悲心与哀愍俱”,原因在于,“悲心”虽能拔众生苦,而只有在与哀愍心相俱相共的情况下,才更具力量和方便。“三者于一切众生作一子想与爱念俱其心平等。”将一切众生即使作一子想,如果不能同时产生爱念心,也难以达到理想的结果。“四者观一切众生诸行缘起,一众生法即是一切诸众生法,随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其中“一众生法即是一切众生法”所要说明的是“一切众生诸行缘起”的平等。“随顺一切众生”作为佛教的一个重要伦理思想,更多相关的阐释可见《普贤菩萨行愿品》。“五者如为一众生行,如是一切众生利益心俱其心平等。”前一句中的行,具体是指“行利益行”。此“平等心”表明,在对一众生行利益行时,要具有为一切众生行利益行的平等心。这五种平等心,对指导人们更完善地利益众生、利益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章佛与平等与推行平等

    提要

    就释迦牟尼佛而言,能够提出平等思想并广泛运用于各种关系上固然伟大,而更能体现佛教平等思想的伟大之处在于,佛将自身纳入到这种平等思想运用的全部过程和范围中,也就是说,佛是这种平等思想的社会实践者和推行者,所谓自行化他,自觉觉他。

    本章共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主要集中了释迦牟尼佛自身与有情众生平等的有关思想资料;第四节为一类,指出佛教引导人们积极宣传和遵行平等的思想。

    第一节佛众生平等

    阿难,我于众生一味平等,心无差别。

    《大悲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二卷971页A9-10行

    第二节佛有情平等

    如来及于法,与有情平等;

    尊重于佛故,尊有情亦然。

    立意乃如是,于自无所作;

    以彼大平等,平等于有情。

    大意于有情,慈心而供养;

    发心如佛福,如佛福可得。

    是故佛法行,佛有情平等。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0页A16-22行

    第三节信佛依平等

    当视一切人,与身等无异;

    彼我悉平等,行是会佛前。

    《辩意长者子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39页B3-4行

    第四节令人重平等

    不分人胜劣,令彼重平等。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7页A6行

    略解

    第一节“佛众生平等”。此节说:“阿难,我于众生一味平等,心无差别。”“阿难”是佛的侍从弟子,也是佛教经典的记录者。在此,释迦牟尼佛表达了对于一切众生平等无别的思想。这也就说明了,平等的佛教伦理思想是没有禁区的,佛教不但是倡导者,更是积极的实践者。

    第二节“佛有情平等”。此节文字是以偈颂的形式出现的。依其内容差异依次分作四部分:1、“如来及于法,与有情平等;尊重于佛故,尊有情亦然。”此部分前两句在于说明如来与一切法和一切众生平等无二的关系。以此为铺垫,进而又阐明了尊重佛与尊重有情的平等关系。据此可知,信仰尊重佛并不是目的,通过佛教信仰让人懂得以平等待人才是最终目的。2、“立意乃如是,于自无所作;以彼大平等,平等于有情。”“立意”是指前四句所阐释的思想;“于自无所作”在于表明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目的而作为,而是以所立意的大平等去利益有情;3、“大意于有情,慈心而供养;发心如佛福,如佛福可得。”此部分表明,以大平等的意识对待一切有情,以慈悲心用一切物品供养他们,这种发心如佛所具有的福德,而且也必然会获得如佛一样的福德。这一部分更加具体地说明佛教信仰的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平等利益众生。4、“是故佛法行,佛有情平等。”此部分以前面的三个部分为依据,证明佛与有情平等无二。

    第三节“信佛依平等”。此节说:“当视一切人,与身等无异;彼我悉平等,行是会佛前。”此说前两句在于表明应以平等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后两句则表明了奉行平等的信仰意义。“会佛前”义指达到佛的境界。此节的思想再次证明,佛教信仰与平等利益众生是一体的。

    第四节“令人重平等”。此节说:“不分人胜劣,令彼重平等。”此说一方面表明了佛教积极引导人们重视奉行平等思想,另方面也充分体现了佛教将推行平等作为永恒使命的崇高精神。
第四十篇 求财之道
    概述

    “求财”在此泛指人们一切正当的经济活动。因此,本篇又可名为经济发展之道。

    佛教于最初之所以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原因在于其“自利利他”和“利益世间”的宗旨是面对现实的。从经典中有关资料来看,佛教对当时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状态有很透彻的了解,对一切正当的经济活动也都给予充分肯定,对各种不正当的经济活动给予严厉的批评。除了本篇所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外,经典中涉及经济问题的内容非常多。如《菩萨本行集经》、《六度集经》等经典中,有大量讲述释迦牟尼佛于因地修行时为大商人的故事,其中即阐述了大量启发人以勤劳智慧致富的道理。《鼠金长者经》就是一例。《阿含经》中的《卢志长者经》、《善生经》等,都较集中地阐释了经济伦理思想。

    通观佛教经典中的社会经济思想资料,其所论及的经济发展项目并不是单一的,而是非常丰富或者说是全方位的。从本篇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就有农、牧、林、商、工、金融、饮食、交通、建筑、医药、文学、数学、天文、地理、政务等。这些经济思想尽管早已存在于佛教各种经典中,但以往并未得到教内外人士的足够重视。从伦理学的角度将其相关内容汇集整理,即不难发现其缜密的系统性和高度的现实价值。

    在此须特别强调的是,就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而言,从《善生经》“先当习技艺,然后获财业”和《优婆塞戒经》“有智之人先学世事,即学通达如法求财”等思想来看,可以说,佛教是当今“知识经济”思想的源头。

    总之,佛教的社会经济伦理思想,对我们今天社会经济的文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意义。

    本篇内容共分六章。

    第一章求财之条件

    提要

    求财的条件或谓基础有很大差别,概括起来不外正、邪两种。用自身的技能知识为条件,以合理合法的手段,通过必要的努力而获得的财物即是正,反之即是邪。本章所集中的资料,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求财的正确条件。

    全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求财所应具备的智慧条件;第四节为一类,说明了布施作为条件对求财的重要影响;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了坚持不懈地努力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

    第一节有智得财富

    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18-20行

    第二节得财须求智

    欲满一切有情所求饮食、衣服、床榻、卧具、病缘医药、种种花香、灯明、车乘、园林、舍宅、财谷、珍宝、严具、伎乐及余种种上妙乐具,当学般若波罗蜜多。

    《大般若经》卷第四百零二卷,《大正藏》第七卷8页B7-11行

    第三节以工业集财

    (一)

    若诸菩萨,求诸世间工业智处,为少功力多集珍财,为欲利益诸众生故,为发众生甚希奇想,为以巧智平等分布,饶益摄受无量众生。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503页A12-15行

    (二)

    又诸菩萨,若现无有可施财物,先所串习彼彼世间工巧业处,作意现前少用功力多集财宝施诸众生。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508页A13-15行

    (三)

    菩萨求世间工业处智者,为少方便获致大财饶益无量诸众生故,为教众生种种事业故。

    《菩萨地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904页C8-10行

    第四节布施引致财

    云何惠舍能摄亲友?谓如有一现前多有种种家产,远离悭垢不吝资具,以正安乐而自欢娱,乃至友朋、亲戚、耆长,彼诸人等便相佐助引致财宝,守护滋息。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375页B21-24行

    第五节治生三方便

    佛告比丘:治生有三方便,未致利能致,已致不减。何等为三?是间比丘有治生者,晨念多方便尽力向治生,日中亦尔,晡时亦尔,求多方便尽力索令有利。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4页C22-25行(该为《阿含经》为一卷本)

    略解

    第一节“有智得财富”。此节说:“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有智之人”特指已具有智慧和求学智慧的人;“世法”泛指一切有益的社会知识;“胜”义指优胜或优秀。前面这一句是求财的正因,后面一句则是正果。由此可知,佛教在鼓励人谋求经济利益的问题上,是以社会应有的条件和方法为依据的,绝对没有不切实际的指导或神秘主义的色彩。

    第二节“得财须求智”。此节首先提出了应为社会大众解决的经济、物质和文化生活一系列问题,所谓:“欲满一切有情所求饮食、衣服、床榻、卧具、病缘医药、种种花香、灯明、车乘、园林、舍宅、财谷、珍宝、严具、伎乐及余种种上妙乐具。”此十四种项目中,“饮食、衣服、床榻、卧具、灯明”五种属于基本生活物质问题;“病缘医药”属于医疗保障问题;“花香、严具、伎乐及余种种上妙乐具”属于精神文化生活问题;“车乘”属于交通问题;“园林、舍宅”属于生活环境问题;“财谷、珍宝”属于财富或奢侈品问题。这六种问题的解决,即使于今天也是最好的政府和最优秀的社会学家所梦寐以求的事。解决这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最后提出的“当学般若波罗蜜”。“般若波罗蜜”本义是指“智慧到彼岸”。唯有以此作为根本条件,才能有希望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当今社会所提倡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先进文化”都属于“般若波罗蜜”中的应有成分,但尚未达到“到彼岸”的标准。

    第三节“以工业集财”。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若诸菩萨,求诸世间工业智处,为少功力多集珍财,为欲利益诸众生故,为发众生甚希奇想,为以巧智平等分布,饶益摄受无量众生。”“求诸世间工业智处”属于条件,“为少功力多集珍财,为欲利益诸众生故,为发众生甚希奇想,为以巧智平等分布,饶益摄受无量众生”属于目的。“世间工业智处”是立足于社会的智慧,属于科技制造业的范畴。因为从“为少功力多集珍宝”这一目的来看,若不具备高超的科技制造水平,其目的是很难达到的。其二进一步解释说:“又诸菩萨,若现无有可施财物,先所串习彼彼世间工巧业处,作意现前少用功力多集财宝施诸众生。”这种用最短的时间,花费较小的代价就能创造或集聚很多财宝帮助人的要求,唯科技工业才能做得到。于《菩萨地持经》卷第三中,对“工业”作解释说:“工业处智者,谓种种事业,如金师、铁师、木师等。”其中提出的三个方面,比较符合现代工业的内涵特征。另一解释说:“世工业处智者,显示种种世业成就。”其中“种种世业成就”泛指世间各种劳动生产事业。“工业”一词应源自佛教,其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工业”是相通的。

    第四节“布施引致财”。此节可分作三部分,首先提出了布施的意义说:“云何惠舍能摄亲友?”“惠舍”又名布施。中间解释说:“谓如有一现前多有种种家产,远离悭垢不吝资具,以正安乐而自欢娱,乃至友朋、亲戚、耆长。”此部分指出,一个人对所拥有的财富除了自身能够正当的享用外,还要去帮助友朋、亲戚等人。最后指出其意义说:“彼诸人等便相佐助引致财宝,守护滋息。”这部分很坦率地说明了布施为条件对经济发展事业的成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佛教的本意和伦理的标准衡量,布施绝对不可以作为获得更大利益的条件,但布施的自然结果必然是造就社会利益共同体,并得到更多支持和回报。“引致财宝”义指得到他人对自己经济发展事业的积极卫护;“滋息”义指经济不断发展和提高。

    第五节“治生三方便”。此节可分作两部分,首先提出问题说:“佛告比丘:治生有三方便,未致利能致,已致不减。”此部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佛教讲的这个经济发展的问题是面向出家比丘的。释迦牟尼佛面对比丘提出这个经济问题,绝无引导比丘们去发展经济的意图,而是向比丘传授教化众生的正确知识。“治生”是治理生业的简称,通常指人们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求财之准则与信仰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经营的准则以及与信仰的关系,总共由十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提出了经营所遵循的两大根本准则;第三至十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上提出了较为具体的经营准则;第十一至十四节为一部分,指出了经营管理的有关准则和方法;第十五节为一类,提出了缴纳税费的要求;第十六、十七节为一类,明确了佛教信仰者与经营的关系。

    第一节治生以道

    治生以道,福利无尽。

    《六度集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13页C27行

    第二节如法求财

    (一)

    如法于财,不以非法。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4页A6行

    (二)

    如法求财,不以非法,不以卒暴。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13-14行

    第三节不非法求财

    不以非法求觅财物。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7页A10-11行

    第四节市易须公平

    贩卖市易教令依平,无贪小利共相中欺。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1页A8-9行

    第五节交易以诚信

    买卖交易以诚勿欺。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B2-3行

    第六节求财不欺诈

    云何菩萨离非法财?不以轻称小斗欺诳于人,不以诈亲及诸欺罔而求财物。

    《大乘宝云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274页A20-22行

    第七节积财不奸恶

    云何是善能远离非法利养?谓若菩萨不以斗秤而行欺诳,他所委信亦不侵取,复无奸恶积蓄财利。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四卷746页C16-19行

    第八节不卖伪劣物

    不以斗、秤、杂、余、异、贱欺诳于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C5-6行

    第九节价稳自秤物

    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A12-14行

    第十节以他利为先

    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过于自事。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564页A14-15行

    第十一节经营与管理

    (一)

    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

    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

    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

    牧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

    造屋舍床卧,六种资生具,

    方便修众具,安乐以存世。

    如是善修业,黠慧以求财,

    财宝随顺生,如众流归海。

    如是财饶益,如蜂集众味,

    昼夜财增长,犹如蚁积堆。

    不付老子财,不寄边境民,

    不信奸狡人,及诸悭吝者。

    亲附成事者,远离不成事;

    能成事士夫,犹如火炽然。

    善友贵重人,敏密修良者,

    同气亲兄弟,善能相摄受。

    居亲眷属中,标显若牛王,

    各随其所应,分财施饮食,

    寿尽而命终,当生天受乐。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3页A28-B19行

    (二)

    先学众技能,次集诸财宝,

    集财为四分,一分供衣食,

    二分营作事,一分俟匮乏。

    种田是初业,商估是为次,

    蕃息养牛群,羔牛并六畜。

    复有诸子息,各为求妻妇,

    出女并姊妹,及六畜家法,

    调和得利乐,不和得苦恼,

    作事令终讫,终不中休废。

    智者善思惟,深知于得失,

    善解作不作,财宝来趣已,

    如河归大海。勤修于事业,

    如蜂采众花,日日常增长,

    昼夜聚财业,如彼蜂增长。

    财不寄老朽,不与边远人,

    恶人作鄙业,势力胜己者,

    终不以财宝,与如是等人。

    与财为亲厚,债索时忿争,

    怪哉财义利,失财失亲友。

    但如法聚财,不应作非法,

    丈夫如法作,端严极炽盛。

    既能自衣食,又复惠施人,

    调适不失度,命终得生天。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1页C5-27行

    (三)

    先当习技艺,然后获财业,

    财业既已具,宜当自守护。

    出财未至奢,当选择前人,

    欺诳抵突者,宁乞未举与。

    积财从小起,如蜂集众花,

    财宝日滋息,至终无损耗。

    一食知止足;二修业勿怠;

    三当先储积,以拟于空乏;

    四耕田商贾,择地而置牧;

    五当起塔庙;六立僧房舍。

    在家勤六业,善修勿失时,

    如是修业者,则家无损减,

    财宝日滋长,如海吞众流。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2页B14-26行

    第十二节得财能护用

    能善求财,得已能护,用以道理,如法惠施。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5页B10行

    第十三节不委财四处

    财物不应寄付四处:一者老人;二者远处;三者恶人;四者大力。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8页C25-27行

    第十四节治产之五要

    富贵行恩,治产宜慎;有财当广方业;子幼勿付财;相善与交,苟合莫信;财在县官,当早忧出。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A29-B2行

    第十五节依法缴租税

    (一)

    租税依法,不欺王者。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152页C26-27行

    (二)

    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复有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为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直五钱犯中可悔。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饥饿,故示异道令免斯害不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42页B6-11行

    第十六节信佛可经商

    问曰:五戒优婆塞得贩卖否?

    答曰:得听贩卖。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三卷508页C14-15行

    第十七节信佛先求财

    受优婆塞戒,先学世事;既学通达,如法求财。若得财物,应作四分:一分应供养父母、己身、妻子、眷属,二分应作如法贩博※,留余一分藏积拟用。

    ※《大正藏》注:博=转。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8页C21-24行

    略解

    第一节“治生以道”。此节说:“治生以道,福利无尽。”“治生”具体又名为“治理生业”,是古代对商业活动的称呼,相关的名称还有“生意”。“道”既是指正确的经营准则和方法,也是指商业道德。符合正确准则乃至道德的商业活动,都会对自身和社会产生无穷无尽的福利。此节可谓是佛教对健康商业活动意义的高度概括。今人所谓“无商不富”,其与本节的含义于某种程度上有相同之处。

    第二节“如法求财”。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二说:“如法求财,不以非法,不以卒暴。”“如法”与“非法”是相对的两个概念。“如”在此义指遵从和依照等。因此,“如法”用现在的表达方式又可说是“守法、依法”。“如法”中的“法”除包含了国家的法律外,还包含了道德意义的佛教信仰。“卒暴”之“卒”在此同“猝”,义指突然;“暴”义指暴发或暴恶。义指用非常的手段一夜暴富。

    第三节“不非法求财”。此节说:“不以非法求觅财物。”此节与第二节的含义是相同的。

    第四节“市易须公平”。此节说:“贩卖市易教令依平,无贪小利共相中欺。”此节以劝谏的方式提出商业市场交易须公平经营,不可为了各自小利共相欺骗。

    第五节“交易以诚信”。此节同样以劝谏的方式说:“卖买交易以诚勿欺。”“交易”概指一切商业经营活动;“诚”义指诚实守信。此说是商业交易活动的永恒准则。

    第六节“求财不欺诈”。此节说:“云何菩萨离非法财?不以轻称小斗欺诳于人,不以诈亲及诸欺罔而求财物。”此节与第七节相比不同之处在后一句,重在表明反对人们以欺诈的手段去求财物。

    第七节“积财不奸恶”。此节与第六节相比差别之处在后两句:“他所委信亦不侵取,复无奸恶积蓄财利。”“委信”义指委托信任;“奸恶”义指奸诈邪恶。

    第八节“不卖伪劣物”。此节说:“不以斗、秤、杂、余、异、贱欺诳于人。”“斗、秤”属于计量工具,“杂、余、异、贱”义指伪劣假冒之类的商品。

    第九节“价稳自秤物”。此节可分为两部分:1、“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此部分义在表明经营销售商品一旦确定公布了价格就要保持稳定,不可为了追求利益而轻易改变。佛教并不是让人违背价格规律,而是重在让人们保持商业信誉。乱哄抬物价的行为,即使于今天也是不允许的。2、“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此部分表明,作为商品经营者,对所销售的物品,应准备好斗秤让购物者自行秤量。这一要求在古代商业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第十节“以他利为先”。此节说:“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过于自事。”此说义在表明,对待他人的谋求利益的经济活动,作为比自己事情还重要的急务给予全力以赴的支持帮助。

    第十一节“经营与管理”。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虽属同本异译,但内容简繁和准确度上存在差异,在此依据其一加以解释。其一分作八个部分:1、“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功巧业”属五明之一,又称作“工业”。其二、其三开头分别提出“先学众技能,次集诸财宝”和“先当习技艺,然后获财业”。指出掌握相应的技能是发展经济的首要条件。“技能”、“技艺”与“功巧”的意思相同。2、“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这种将经营所得分作四分进行分配的原则,于今天的商业经营中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其中“一分自食用”,应指经营者个人的利润消费提取和职员的工资福利。3、“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卧,六种资生具,方便修众具,安乐以存世。”“田种、商贾、牧牛羊”属现在的农、商、畜牧三业;“邸舍”属今天的宾馆服务业;“造屋舍”属当今建筑业;“床卧”属家俱制造业。上述两部分在资料三中说:“一食知止足;二修业勿怠;三当先储积,以拟于空乏;四耕田商贾,择地而置牧;五当起塔庙;六立僧房舍。在家勤六业,善修勿失时……”此“六业”与资料一所提出的“六种资生具”,内容上差别明显。4、“如是善修业,黠慧以求财,财宝随顺生,如众流归海。如是财饶益,如蜂集众味,昼夜财增长,犹如蚁积堆。”此部分进一步表明以智慧发展六业积累财富的重要意义,又以“蜂集味”、“蚁集堆”的比喻来说明如法集财的良好结果。5、“不付老子财,不寄边境民,不信奸狡人,及诸悭吝者。”此部分提出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这四种人是不可信赖和托付的。6、“亲附成事者,远离不成事;能成事士夫,犹如火炽然。”此部分前两句指出,在经济发展上要向取得成就的人学习或依附他们,要远离那些没有成事经验的人。后两句特别强调了能成就事业的人所具有的价值影响。7、“善友贵重人,敏密修良者,同气亲兄弟,善能相摄受。”此部分提出了在经营上和社会基础上应建立的四种关系,即“善友、贵重人、修良者、亲兄弟”。第二种系指豪贵和有重要地位的人,第三种系指道德高尚的人。“相摄受”义指互相帮助。8、“居亲眷属中,标显若牛王,各随其所应,分财施饮食,寿尽而命终,当生天受乐。”此部分前两句是指,作为一个经营成功者,于其事业中有如领头牛一般的地位;中间两句是指对于眷属(职员)给予应有的报酬;最后两句是结合当时印度宗教信仰,对如法经营者信仰结果的良好祝愿。

    第十二节“得财能护用”。此节说:“能善求财,得已能护,用以道理,如法惠施。”此节提出了四个相关的问题,前两种属于经营和管理,后两种属于对所获财物的合理运用和分配。第三种是指第十一节提出的“四分”;第四种则是指对慈善公益事业的贡献。

    第十三节“不委财四处”。此节说:“财物不应寄付四处:一者老人;二者远处;三者恶人;四者大力。”在第九节中也提出了不应将财物委付四处的要求,但此节是有所不同的,主要差别在后两处。“恶人”可以包含“奸狡、悭吝”的人而又不限于这两种人。“大力”是本节所独有的,泛指势力强大的人。

    第十四节“治产之五要”。此节说:“富贵行恩,治产宜慎;有财当广方业;子幼勿付财;相善与交,苟合莫信;财在县官,当早忧出。”第一要属于总则,在提出富贵多财者应广行恩德的同时,又提出经营须慎重的忠告。“治产”与第一节所说的“治生”含义相同。后面四要是就“治产宜慎”所提出的具体方法或对策。“当广方业”,“方”义指方面和范围,用今人的表达方式说,即是要扩大经营项目和范围。“子幼勿付财”义指不能将产业的经营或直接的财富,交付给幼小及缺乏能力经验的子女。“财在县官,当早忧出”义指应将官府非法抄查或扣押的财产设法讨回。

    第十五节“依法缴租税”。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租税依法,不欺王者。”此说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提出的,时至今日仍具有现实意义。总之,依法纳税是商业经营者永恒的天职,对佛教信仰者而言也不例外。因此,资料二指出,释迦牟尼依据当时的国法要求居士严格遵行输税制度。

    第十六节“信佛可经商”。此节以问答的方式说:“问曰:五戒优婆塞得贩卖否?答曰:得听贩卖。”此说出自论典当中,实则反映了佛教在发展早期,如何面对信仰者的商业活动状况。

    第十七节“信佛先求财”。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提出:“受优婆塞戒,先学世事;既学通达,如法求财。”“优婆塞”义指净信男,其所受的是“五戒”,一般是在信仰选择的同时即要受持的。此说表明,释迦牟尼佛在当时即向刚接受佛教信仰的人提出,不是让信者首先忙于诵经礼拜等狭义的信仰形式上,而是鼓励人们以自利利他的信仰宗旨摆正自己的思想,去积极学好社会上一切先进的技能知识,为创造物质财富奠定基础。后一部分同样提出了对所获财富四分的使用支配原则,此思想与第九节是相同的。通过比较可知,佛教要求世俗信众信仰之后以求财为先的要求是一贯的。据此,不难得知历来经商的人信仰佛教者众多的原因了。从另一方面又说明,佛教对商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原因所在。

    第三章财物之施用与两治生

    提要

    以上两章对如何支配运用财富已有所涉及,本章进一步集中了经典中关于财物施用问题更详细的论述,让人更加明白财物施用的利弊得失,有利于增强人们合理运用财物的道德意识。

    本章共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五类。第一节为一类,较原则性地提出了求财所应有的作为;第二至六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人对财物的施用方法;第七节为一类,指出少财时布施的基本原则;第八节为一类,阐明了施财与施命的辩证关系;第九节为一类,以外治生(外在的经济活动)为比喻,说明了内治生(人生自身的内在修养)的道理。

    第一节求财之作为

    1、四摄以利人

    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

    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

    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

    此法在世间,智者所选择;

    行则获大果,名称远流布。

    2、发展服务业

    严饰于床座,供设上饮食;

    供给所当得,名称远流布。

    3、利亲旧上下

    亲旧不相遗,示以利益事;

    上下常和同,于此得善誉。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2页B4-13行

    第二节有财须施用

    尔时,波斯匿王往诣佛所,顶礼佛足,在一面坐,即白佛言:世尊,有一长者名摩诃南,其家巨富多饶财宝。

    佛问王曰:云何大富?

    王白佛言:彼长者家金银珍宝数千万亿不可称量,况复余财?虽有财富不能饮食,所可食者杂糠粗涩。若作羹时浑煮姜罢,煮已还取卖为财用。所可衣者唯着粗布,五总疏弊以为内衣。乘朽故车,连缀树叶以为伞盖。未曾见其施沙门、婆罗门、贫穷、乞儿。若欲食时要先闭门,恐诸沙门、婆罗门等来从其乞。

    佛言:大王,如此之人非善丈夫。何以故?得斯财富不能开意正直受乐,又复不能孝养、供给妻子,亦不赐与奴婢、仆使,又不时时施诸沙门、婆罗门,亦复不求上业生天之报,譬如卤地有少汪水,以咸苦故无能饮者乃至竭尽。世间愚夫亦复如是,大得财业不能施用身自受乐,亦复未能供养父母及与妻子,并其眷属、奴婢、仆使、亲友、知识悉不惠与,虽丰财宝都无利益。

    佛言:大王,善丈夫者得于财业,能自施用正直受乐,亦能供养师长、父母及与妻子并其眷属、奴婢仆使、亲友知识乃至供养沙门、婆罗门,贫穷、乞丐悉能惠施。如斯善人所得财宝名为上业,作快乐因生天之缘,此人聚财成就大善。譬如近城村邑聚落,有清冷池流出好水,四边平正多饶林树种种花果,有柔软草遍布其地,一切众人皆得洗浴并获好饮,飞禽走兽翱翔嬉乐。善健丈夫亦复如是,乃至生天成就大善。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3页C13-394页A12行

    第三节求财供自他

    若非法求财,及法非法求,

    不供不自用,亦不施为福,

    二俱皆有恶,于行欲最下。

    若如法求财,自身勤所得,

    供他及自用,亦以施为福,

    二俱皆有德,于行欲最上。

    若得出要慧,行欲住在家,

    见灾患知足,节俭用财物,

    彼得出欲慧,于行欲最上。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一卷615页C22-616页A1行

    第四节得财两用法

    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人无有厌足而取命终,云何为二人?所谓得财物恒藏举之,复有得物而喜与人,是谓二人无有厌足而取命终。

    尔时有比丘白世尊曰:我等世尊不解※此略说之义,云何得物藏举?云何得物与人?唯愿世尊广演其义。

    世尊告曰: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其义。对曰:如是!

    尔时佛告诸比丘:于是有族姓子学诸技术,或习田作、或习书疏、或习计算、或习天文、或习地理、或习卜相、或学远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饥寒勤苦而自营己。彼作是功力而获财物,彼人不能食啖亦不与妻子,亦不与奴婢,亲亲之属皆悉不与。彼所得财物,或王劫夺,或复被贼,或火烧、水漂分散异处不获其利。即于家中有人分散此物不得停住。是谓比丘得财藏举者也。

    彼云何得财分布?有族姓子学诸伎术,或习田作、或习书疏、或习计算、或习天文、地理、或习卜相、或学远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饥寒勤苦而自营己。彼作是功力而获财物,彼人惠施众生,给与父母,奴婢,妻子,亦复广及沙门、婆罗门,造诸功德,种天上之福。是谓比丘得而惠施。

    是谓比丘二人无厌足。如前一人得财物而举者,当念舍离;第二人得而广布,当学此业。

    ※《大正藏》注:世尊不解=不解世尊。

    《增一阿含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卷587页B15-C13行

    第五节集财三用法

    (一)

    复有三种受诸欲者:

    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积集财宝,不能安乐正养己身及与妻子,广说乃至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或有受欲法或非法孟浪,或非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妻子、眷属及知友等,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

    或有受欲一向以法及不孟浪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广说乃至能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

    此三种中,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13-22行

    (二)

    世尊告王顶聚落主:今者众生依于二边,何等为二?

    一者乐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

    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

    聚落主,有三种乐受欲乐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有三种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

    聚落主,何等为三种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乐受欲乐?有受欲者非法滥取,不以安乐自供,不供养父母给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属、朋友、知识,亦不随时供养沙门、婆罗门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世间第一受欲。

    复次,聚落主,受欲乐者以法非法滥取财物,以乐自供,供养父母,给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属、朋友、知识,而不随时供养沙门、婆罗门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第二受欲乐者。

    复次,聚落主,有受欲乐者以法求财不以滥取,以乐自供,供养父母,给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属、知识,随时供养沙门、婆罗门,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第三受欲乐者。

    聚落主,我不一向说受欲平等。我说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说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说受欲者,是其胜人。

    何等为卑下受欲者?谓非法滥取乃至不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我说卑下者受欲。

    何等为中人受欲?谓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财物乃至不求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二中人受欲。

    何等为我说胜人受欲?谓彼以法求财乃至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三胜人受欲。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卷228页C17行-229页A14行

    第六节得财四用法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父母之所爱念而作是言:令汝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汝故安隐快乐。陀然,若有人极为父母所爱念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爱念妻子供给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爱念妻子供给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妻子之所尊重而作是言:愿尊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尊故安隐快乐。陀然,若有人极为妻子所尊重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愍伤奴婢给恤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愍伤奴婢给恤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奴婢之所尊重而作是言:愿令大家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由大家故我得安隐。陀然,若有人极为奴婢所尊重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供养沙门梵志,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供养沙门梵志,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极为沙门、梵志之所爱念而作是言:令施主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施主故,得安隐快乐。陀然,若有人极为沙门,梵志所爱念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中阿含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一卷457页A25-B26行

    第七节施财之先后

    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6-18行

    第八节施财不惜命

    智者深观,一切众生求财物时不惜身命,既得财物能舍施人,当知是人能舍身命。若人悭吝不能舍财,当知是人亦惜身命。若舍身命求得财物以布施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0页A24-28行

    第九节内外两治生

    有内治生、外治生。索钱财诸珍宝是为外治生,守意念道是为内治生。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2页C27-28行

    略解

    第一节“求财之作为”。此节可分作三部分,其中三个小标题是编者所加。1、“四摄以利人”说:“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此法在世间,智者所选择;行则获大果,名称远流布。”此部分每四句又可分为一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所提出的“惠施、软言、利人、同利”即是“四摄”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其中“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两句,不但表明了求取财物使用的原则,而且也可说是种自觉式的“共产主义”思想。2、“发展服务业”说:“严饰于床座,供设上饮食;供给所当得,名称远流布。”此部分又可分作前后两小部分。前一小部分提出了发展商业经营或免费的餐饮服务业。后一小部分指出了发展好此服务业对个人名誉的积极影响。3、“利亲旧上下”说:“亲旧不相遗,示以利益事;上下常和同,于此得善誉。”此部分同样可分为前后两小部分。前两句为一小部分,指出应在经济利益等方面积极帮助亲朋故旧,不可遗忘了他们。后两句一小部分,表明保持上下关系既和也同的重要性。最后一句实际包含了前面三句中的两种主要德行。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与小人自然有上下之别,使其和而同才是正道。

    第二节“有财须施用”。此节以波斯匿王向释迦牟尼佛介绍长者摩诃男虽家巨富但极其吝啬为缘起,释迦牟尼佛从正反两方面开示财富及时正确施用与否的不同结果。后面一段,佛从正面角度总结说:“善丈夫者得于财业,能自施用正直受乐,亦能供养师长、父母及与妻子并其眷属、奴婢仆使、亲友知识乃至供养沙门、婆罗门,贫穷、乞丐悉能惠施。如斯善人所得财宝名为上业,作快乐因生天之缘,此人聚财成就大善。”这里明确指出了聚财正确施用的道德意义。通观佛教的有关思想,佛教虽提倡大力发展经济,但终究是反对无谓积累的。

    第三节“求财供自他”。此节分为三部分,提出了三种求财施用的差别:1、“若非法求财,及法非法求,不供不自用,亦不施为福,二俱皆有恶,于行欲最下。”此部分前两句说明了两种求财的方式,即非法的方式,或合法包括非法的方式。中间两句是说,对以上述方式获得的财物,不能供给亲眷友朋,自己也不用,又不能布施作福。最后两句指出,用非法方式获得了财物,自己不享用,也不去帮助他人,这两方面都是有罪恶的;对于社会生活行五欲的人而言也是最下劣的选择。2、“若如法求财,自身勤所得,供他及自用,亦以施为福,二俱皆有德,于行欲最上。”此部分是相对于上部分的,指出用正当的手段获得财物,既能供给亲眷自身也能合理享用,又去布施作福,这对生活于社会行于五欲的人而言是最上好的选择。3、“若得出要慧,行欲住在家,见灾患知足,节俭用财物,彼得出欲慧,于行欲最上。”此部分是针对在家佛弟子的。若想得到出离生死要道的智慧,须认识世间名利所产生的灾患,能自敛知足,生活节俭,从而可获得出离五欲系缚的智慧,即使行于五欲之乐也能作出最上好的选择。

    第四节“得财两用法”。此节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概括性地提出问题说:“世有二人无有厌足而取命终,云何为二人?所谓得财物恒藏举之,复有得物而喜与人。”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所提出的两种人对待财物的不同方法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则总结说:“如前一人得财物而举者,当念舍离;第二人得而广布,当学此业。”此节充分表明,佛教反对屯积财物的守财奴,赞成通过正当手段创造财富,自身适度享用并去积极造福社会大众的行为。

    第五节“集财三用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解释较为概要,其二解释较为详细。其二最后一段解释说:“聚落主,我不一向说受欲平等。我说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说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说受欲者,是其胜人。”此处表明,释迦牟尼佛从不认为世人受五欲之乐是等同划一的,而将其分作三类:1、“何等为卑下受欲者?谓非法滥取乃至不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我说卑下者受欲。”2、“何等为中人受欲?谓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财物乃至不求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二中人受欲。”3、“何等为我说胜人受欲?谓彼以法求财乃至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三胜人受欲。”“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属于人生信仰的范畴,有求上进的现实意义。此节与第三节含义相近,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六节“得财四用法”。此节从四个方面阐述了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钱财应如何使用的道理,还阐释了使用钱财的重大意义。四个方面是孝养父母、供给妻子、给恤奴婢、供养沙门梵志。前两种是亲眷,第三种是下属,第四种属于信仰。这四个方面的阐述方式基本相同,均分为前、中、后三部分。如第一方面的前部分说:“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此中“如法、如业、如功德”是“得钱财”的三个先决条件,具有重要的社会道德意义。“尊重奉敬孝养父母”是得钱财的重要用途之一,相对狭隘。“行福德业不作恶业”是得钱财的重要用途之二,相对广义且更加明确了道德标准。中部分说:“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父母之所爱念而作是言:令汝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汝故安隐快乐。”这部分反映出子与父母关系和谐的良好结果。后部分说:“陀然,若有人极为父母所爱念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这一部分则进一步反映出子与父母和谐后对道德和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意义。“陀然”是当机者,即聆听释迦牟尼佛示教的人。

    第七节“施财之先后”。此节说:“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这一行布施的准则无疑是务实的。“福田”是借田地可生长万物以譬喻通过供养恭敬父母、师长、苦难之人可增长善福。有关“福田”的总结,于经论中有二福田、三福田、四福田、七福田、八福田不等,研习者可参阅相关经论或佛学辞典。

    第八节“施财不惜命”。此节可分为前后两部分:1、“智者深观,一切众生来求财物时不惜身命,既得财物能舍施人,当知是人能舍身命。若人悭吝不能舍财,当知是人亦惜身命。”此部分较深刻地揭示了人能求财并能用以帮助人与可牺牲生命的内在关系。随后又与不能舍财的人作了比较。2、“若舍身命求得财物以布施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此部分是对能舍财助人者品德及价值的评定。

    第九节“内外两治生”。此节说:“有内治生、外治生。索钱财诸珍宝是为外治生;守意念道是为内治生。”人若能通过正当手段去获得钱财,既可说是人生外在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人生的一种交易,但这毕竟是外在的、脆弱的。人只有善于经营内在的思想品德,才是最懂得交易并有助于外在交易的。这种认识对当今人类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现实中,许多人只顾盲目追逐外在的经济利益,而不重视提高内在修养,结果变成经济的奴隶,甚至为之付出生命代价。

    第四章求财之目的

    提要

    通观上述三章可知,佛教不论从什么角度阐释求财的道理,都是以自利利他为准则的。相比之下,本章所集的有关求财的思想资料则侧重于利他的宗旨。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直接表明了求财的目的;第四、五节为一类,原则性地提出了求财的目的;第六节为一类,于宏观上阐明了求财的目的;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为命而求财的目的。

    第一节求财为贫苦

    不自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

    《大乘修行菩萨行门诸经要集》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960页C17-18行

    第二节求财为众生

    为众生故求以弘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B28行

    第三节集财恤老病

    如法集财用者,不杀、不盗、不诳欺人;以力集财如法用之,供养三宝济恤老病等。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5-7行

    第四节求财用布施

    如法求财以用布施。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5页A22行

    第五节求财作福德

    如法求财乐作福德。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C15行

    第六节一切皆富乐

    一切皆富乐,一切同利养。

    《菩提行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62页A12行

    第七节人为命求财

    人为命故求财,不为财故求命。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5页B26-27行

    略解

    第一节“求财为贫苦”。此节说:“不自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此说表明求财是为了帮助和满足“贫苦众生”,提出不以个人为目的的要求。这种思想体现了崇高的伦理道德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成熟”在此义指成就或满足。

    第二节“求财为众生”。此节说:“为众生故求以弘利。”此说在《优婆塞戒经》中其前后整体内容是:“菩萨虽知除菩提已不求余果,为众生故求以弘利。菩萨若能如是立愿,当知是人即是无上法财长者,是求法王未得法王。菩萨具足三事,一者能大法施,二者能大财施,三者以此二施劝众生行……”由此可知,“弘利”虽非特指财物利益众生,但其中包括了财物。

    第三节“集财恤老病”。此节可分作两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提出以正当手段求财的要求说:“如法集财用者,不杀、不盗、不诳欺人”;第二部分表明求财的目的说:“以力集财如法用之,供养三宝济恤老病等。”“以力集财”在此并非单独指体力,而是指正当的努力。“供养三宝”属对待信仰的范畴,只是求财的目的之一。“济恤老病等”属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求财的重要目的之一。若结合第三章第七节“施财之先后”所要求的“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而论,在“供养三宝”和“济恤老病”两方面的选择上,济恤老病则是首要的目的。

    第四节“求财用布施”。此节说:“如法求财以用布施。”“布施”的具体含义于第三篇“六度”中已有详细的解释。总的含义是以财物等帮助一切有苦、有难、有求的人。

    第五节“求财作福德”。此节说:“如法求财乐作福德。”“福德”各有其含义,“福”义指以善行利人,即世人所说的“造福于人”,属人生的外在价值;“德”义指因福利于人的善行而自身的德行得以提高,属人生的内在价值。

    第六节“一切皆富乐”。此节说:“一切皆富乐,一切同利养。”“一切”义指一切人;“富乐”义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充足。“一切同利养”与第三十三篇“处世之道”第三章第七节“利养普世”的含义相同。此节表明了佛教追求共同福祉和共同利益的思想,这正是人类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所必须的。

    第七节“人为命求财”。此节说:“人为命故求财,不为财故求命。”此节义在表明,人是为了生命而去求财,而不是为了财去求命。即以人为本去求财,而非以财为目的去求命。

    第五章求财之过非与购物

    提要

    佛教在提倡通过各种正当手段牟取钱财的同时,也认识到用不正当手段牟取钱财的过失。这对促进经济的文明健康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以佛教这些思想观察当今的社会经济,畸形扭曲的求财致富现象屡见不鲜,相当部分人为了牟取钱财可谓是手段用尽,以至只顾其“利”而不知其害。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第三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牟取财物的不正当手段和思想;第四、五节为一类,提出了损减财物的有关原因;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购物的行为准则。

    第一节邪财为自欺

    贪欲无厌,消散人念;

    邪致之财,为自侵欺。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3页A29-B1行

    第二节求财邪行思

    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

    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三卷536页B2-7行

    第三节求财六非道

    (一)

    居士子,求财物者当知有六非道,云何为六?

    一曰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

    二曰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

    三曰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

    四曰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

    五曰常喜伎乐求财物者为非道;

    六曰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

    居士子,若人种种戏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负则生怨;

    二者失则生耻;

    三者负则眠不安;

    四者令怨家怀喜;

    五者使宗亲怀忧;

    六者在众所说人不信用。

    居士子,人博戏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人非时行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不自护;

    二者不护财物;

    三者不护妻子;

    四者为人所疑;

    五者多生苦患;

    六者为人所谤。

    居士子,人非时行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人饮酒放逸者,当知有六灾患:

    一者现财物失;

    二者多有疾患;

    三者增诸斗争;

    四者隐藏发露;

    五者不称不护;

    六者灭慧生痴。

    居士子,人饮酒放逸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人亲近恶知识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亲近贼;

    二者亲近欺诳;

    三者亲近狂醉;

    四者亲近放恣;

    五者逐会嬉戏;

    六者以此为亲友,以此为伴侣。

    居士子,若人亲近恶知识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人喜伎乐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喜闻歌;

    二者喜见舞;

    三者喜往作乐;

    四者喜见弄铃;

    五者喜拍两手;六者喜大聚会。

    居士子,若人喜伎乐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有懒惰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大早不作业;

    二者大晚不作业;

    三者大寒不作业;

    四者大热不作业;

    五者大饱不作业;

    六者大饥不作业。

    居士子,若人懒惰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39页B18-640页A1行

    (二)

    佛告善生,六损财业者,一者耽湎于酒,二者博戏,三者放荡,四者迷于伎乐,五者恶友相得,六者懈堕,是为六损财业……

    善生,当知饮酒有六失:一者失财;二者生病;三者斗争;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损。善生,若彼长者、长者子饮酒不已,其家产业日日损减。

    善生,博戏有六失,云何为六:一者财产日耗;二者虽胜生怨;三者智者所责;四者人不敬信;五者为人疏外;六者生盗窃心。善生,是为博戏六失。若长者、长者子博戏不已,其家产业日日损减。

    放荡有六失:一者不自护身;二者不护财货;三者不护子孙;四者常自惊惧;五者诸苦恶法常自缠身;六者喜生虚妄。是为放荡六失。若长者、长者子放荡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

    善生,迷于伎乐复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求舞;三者求琴瑟;四者波内卑;五者多罗槃;六者首呵那。是为伎乐六失。若长者、长者子伎乐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

    恶友相得复有六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好喜屏处;三者诱他家人;四者图谋他物;五者财利自向;六者好发他过。是为恶友六失。若长者、长者子习恶友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

    懈堕有六失:一者富乐不肯作务;二者贫穷不肯勤修;三者寒时不肯勤修;四者热时不肯勤修;五者时早不肯勤修;六者时晚不肯勤修。是为懈堕六失。若长者、长者子懈堕不已,其家财业日日损减。

    《长阿含经》卷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0页B25-C28行

    第四节财五家所共

    (一)

    富贵虽乐一切无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轻泆不定,譬如猕猴不能暂住。

    《大智度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42页B21-22行

    (二)

    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C2-3行

    第五节九因缘损财

    有八因缘令人损减福利不增,何等为八?王所逼;贼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减;抵债不还;怨憎残破;恶子费用。有是八种为钱财难聚。聚落主,我说无常为第九句。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卷230页C5-9行

    第六节购物之准则

    教人市买有五事:

    一者当教莫与人争;

    二者当教买净者;

    三者莫使侵人;

    四者不得走促人;

    五者当护人意。

    《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22页C21-23行

    略解

    第一节“邪财为自欺”。此节由两部分组成:1、“贪欲无厌,消散人念。”此部分除了说明贪得无厌可使人利令致昏而丧失正念的道理外,同时也为后一部分作了铺垫。2、“邪致之财,为自侵欺。”此部分揭示了人们用不正当手段攫取财物的规律和后果。现实社会中,大约百分之九十的犯罪属于经济范畴。不论贪官污吏还是商人平民,凡用不正当手段攫取财物,其后果不论是遭法律追究,还是用以挥霍为恶,最终难逃尽丧身家性命、人财两空的后果。

    第二节“求财邪行思”。此节可分作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概括求财者的邪行说:“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这一概括揭示了贩卖者的恶劣行为,旨在使人为戒,并非禁止商业行为。后一部分又概括求财者的邪思说:“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对商人而言,这种不良的心态往往都是存在的,其非道德性也是明显的,对商业文明的发展始终是种痼疾。

    第三节“求财六非道”。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出自《中阿含经》和《长阿含经》中的《善生经》。此两种《善生经》应属同本异译,两条资料虽大体相同,但阐释的角度有一定差异。其一第一句概括说:“求财物者当知有六非道。”其二第一句则概括说:“六损财业。”两相比较,其一在于表明求取财物六种不正当的道路;其二则表明六种有损财业的行为。两条资料的具体名目是“一曰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二曰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三曰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四曰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五曰常喜伎乐求财物者为非道;六曰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一者耽湎于酒,二者博戏,三者放荡,四者迷于伎乐,五者恶友相得,六者懈堕。”依据此两种名目和相关解释来看,其不同之处分别是“非时行”与“放荡”,而“非时行”之说较难理解。其一对“非时行”解释说:“居士子,人非时行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一者不自护;二者不护财物;三者不护妻子;四者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为人所谤。居士子,人非时行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依此解释来理解,“非时行”具有两种含义:1、指时间过早或过晚;2、指不符合时机或条件不利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节“财五家所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富贵虽乐一切无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轻泆不定,譬如猕猴不能暂住。”此说表明了财富无常,迟早将被“五家”所分散,以及人们因财患得患失内心焦躁难以安定的道理。其二说:“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此说指明了“五家”的具体名目。“王”义指政治上对人财物的强取。

    第五节“九因缘损财”。此节说:“有八因缘令人损减福利不增,何等为八?王所逼;贼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减;抵债不还;怨憎残破;恶子费用。有是八种为钱财难聚。聚落主,我说无常为第九句。”此九因缘除包含了第四节的内容外,另有四种是不同的。“藏自消减”义指财物贬值以及自然损耗等问题;“抵债不还”义指债务难以收回;“怨憎残破”义指商业对手或其他怨仇者的各种破坏,如商业欺诈、设陷以及敲诈勒索等;“无常”泛指八种因缘以外的各种突然变化。

    第六节“购物之准则”。此节说:“教人市买有五事:一者当教莫与人争;二者当教买净者;三者莫使侵人;四者不得走促人;五者当护人意。”此“市买”之五事就是购物的准则,不论对出家人,还是在家信众,或一般社会大众,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反映了佛教商业伦理的务实性。第一事在于要求人于商业场合避免发生争执;第二事在于要求购买的人能辨别物品的真伪垢净;第三事在于要求人于市场上不要侵犯卖者的利益;第四事在于要求人于市场上不要走得急促,因为市场人货聚集,走得急促容易妨碍他人;第五事在于要求人应照顾卖者的思想感情或忌讳,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

    第六章求财与敬业

    提要

    佛教的经济伦理思想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敬业的思想。了解这一方面,有助于全面认识佛教经济伦理思想。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前五节各一类,后两节为一类,各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佛教敬业精神的六个重要方面,单从经济上讲,也可说是谋求经济发展的六种精神。

    第一节所作当至心

    若求财物、商贾、农作、奉事王者,常当至心如法而作。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6页C27-28行

    第二节营事能勇励

    所应营事中能勇励自作。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6页C4行

    第三节所造不畏难

    一切世间诸难事中心无废退,所造未成要以种种诸方便力身口心力令得成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A20-22行

    第四节施作求成就

    诸所施作坚心成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6-17行

    第五节所为不中舍

    (一)

    有所为作而不中舍。

    《大宝集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B13行

    (二)

    大事未讫不生悔心,作既终讫自庆能办……所作未竟不中休息。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5-8行

    第六节作业要毕竟

    (一)

    凡所作业要令毕竟,作时不观饥渴寒热、时与非时,不轻自身。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3-5行

    (二)

    凡诸有所作虽难能究竟,则于世间中亦是不退相。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A17-18行

    略解

    第一节“所作当至心”。此节说:“若求财物、商贾、农作、奉事王者,常当至心如法而作。”此说虽将求财放在了首位,但毕竟还包括了商业、农业、公务等方面。从大的方面来说,是在要求人们对一切正当的事业须至心如理如法去作;从小的方面来说,若用于求财,同样须至心如理如法去作。“至心”又可名为尽力,因此我们将此节概括为“至心精神”。

    第二节“营事能勇励”。此节说:“所应营事中能勇励自作。”“勇励”义指勇猛勤奋。不论从事什么样的正当事业,勇励是获得成功的关键,经济也是同样。我们将此节概括为“勇励精神”。

    第三节“所造不畏难”。此节说:“一切世间诸难事中心无废退,所造未成要以种种诸方便力身口心力令得成就。”这种敢于面对困难,不畏困难的精神,也是一切正当事业取得成功所不可或缺的。我们将此节概括为“无畏精神”。

    第四节“施作求成就”。此节说:“诸所施作坚心成就。”这种对于所作的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同样是取得事业成就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此节概括为“必胜精神”。

    第五节“所为不中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有所为作而不中舍。”这种坚定不移永不放弃的奋斗精神,对于事业的成功十分重要。我们将此节概括为“坚定精神”。

    第六节“作业要毕竟”。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凡所作业要令毕竟,作时不观饥渴寒热、时与非时,不轻自身。”其二说:“凡诸有所作虽难能究竟,则于世间中亦是不退相。”其一“不轻自身”的要求所体现的是自尊自重的精神。其二后面两句以佛教修行致不退转境界为譬喻,赞誉世人对正当事业追求彻底究竟的精神。我们将此节概括为“究竟精神”。
第四十一篇 为政之道
    概述

    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纵观有史以来的一切政治,不难发现,凡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治,无不有其伦理思想做基础。政治力量关系着社会的一切,尤其在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全球化的潮流已不可逆转,这给任何政治力量都提出了挑战,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政治文明如何更好地适合世界潮流的发展,已成为每个国家政治力量不可回避的大问题。欲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需有一套更加完善的伦理思想为依据。而佛教政治伦理思想则恰恰可以提供很好的帮助。

    对一般人来说,往往认为佛教是逃避社会,更是远离政治的。其实不然,这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依据:1、释迦牟尼佛出身政治家族,比常人而言更加了解政治;2、释迦牟尼佛具有高超的智慧,提倡“善知世间”,对政治层面上的问题自然会正面对待;3、释迦牟尼佛的宗旨是“利益世间”,且对政治的积极社会价值和作用是一贯肯定的;4、释迦牟尼佛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上劝国王,下化众生”,对政治问题自然是直接面对的。

    佛教的经论典籍中涉及政治问题的内容很多,有些篇幅较长,阐释的内容也较丰富。如《正法念处经》第五十四卷、五十五卷,《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一卷,《佛说孛经抄》,《宝行王正论》等,都集中阐释了佛教的政治伦理思想。但历史上对其政治思想内涵的研究比较少,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在今天,若能加以借鉴,不论是对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还是对建立新型的“政教”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篇是对佛教政治伦理思想的初步整理,在此归纳为六章,从不同方面阐述了佛教的政治伦理思想。

    从本篇的内容来看,佛教的政治伦理思想具有十大精神特色,即:

    一、民本精神;二、利民精神;三、亲民精神;四、民主精神;五、尚德精神;六、平等精神;七、和平精神;八、法制精神;九、智慧精神;十、廉洁精神。

    第一章为政之诸要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阐释政治伦理道德较为概要的有关思想资料,有利于从整体上认识佛教的政治伦理思想。较之其余五章,本章具有综述的特色。

    本章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四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为政的是非得失;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了为政不应作之事;第六至十节为一类,从正面多角度地概括了为政者应有的方法和准则;第十一节为一类,提出了对当政者最为有利的五类为政方法。

    第一节为政三是非

    若诸帝王贪猥骄奢能理国政,无有是处;

    若诸帝王无贪简易能理国政,斯有是处。

    若诸人王执断常见令国政理,无有是处;

    若诸人王明信因果国政乃理,斯有是处。

    若诸人王心不均平能治国政,无有是处;

    若诸人王无私平等能治国政,斯有是处。

    《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九卷543页B24-29行

    第二节为政之损益

    云何名为王衰损门?大王当知,王衰损门略有五种:一、不善观察而摄群臣;二、虽善观察而摄群臣无恩妙行纵有非时;三、专行放逸不思机务;四、专行放逸不守府库;五、专行放逸不修法行。如是五种皆悉名为王衰损门。

    云何名王不善观察而摄群臣?谓有国王于群臣等不能究察、不审究察,不能思择、不审思择忠信伎艺智慧差别,摄为亲侍加以宠爱,厚赐爵禄重赏勋庸,最机密处而相委任,数以软言现为慰谕。然此群臣,所付财宝多有损费,若遇怨敌恶友军阵彼先退败,恐惧破散为他所胜,迟留人后奔北无恋,矫行恶策动王政。如是名王不善观察而摄群臣。

    云何名王虽善观察而摄群臣无恩妙行纵有非时?谓有国王,虽于群臣性能究察、能审究察,性能思择、能审思择忠信伎艺智慧差别,摄为亲侍而不宠爱,不如其量具赐爵禄,最机密处亦不委任,不数软言现相慰谕。后于一时,王遇怨敌恶友军阵,广说乃至大怖畏事命难现前。尔时于臣方行宠爱,广说乃至数以软言而相慰谕。时群臣等共相谓曰:王于今者危迫因缘,方于我等暂行妙行非长久心。知此事已,虽有忠信伎艺智慧隐而不现。如是名王虽善观察而摄群臣无恩妙行纵有非时。

    云何名王专行放逸不思机务?谓有国王于应和好所作所成机务等事,而不时时独处空闲,或与智者共正思惟,称量、观察和好方便。如是于应乖绝所作所成机务等事,于应惠施所作所成机务等事,于应军阵所作所成机务等事,于应摄受大力朋党所作所成机务等事,皆不时时独处空闲,或与智者共正思惟,称量、观察乖绝方便,乃至摄受强党方便。如是名王专行放逸不思机务。

    云何名王专行放逸不守府库?谓有国王寡营事业,拙营事业,不持事业,不观事业,不禁王门,不禁宫门,不禁府库,或于俳优伎乐笑弄倡逸等所,或复耽乐博弈戏等,非量损费所有财宝。如是名王专行放逸不守府库。

    云何名王专行放逸不修法行?谓有国王于世所知柔和淳质聪慧辩才,得理解脱巧便,无害乐无害法,所有沙门若婆罗门,不能数往礼敬咨询云何为善、云何不善,云何有罪、云何无罪,作何等业能致吉祥远离诸恶。设得闻已亦不勖励如说修行,不能时时惠施树福受斋学戒。如是名王专行放逸不修法行。

    若有国王,成就如是五衰损门,当知此王退失现法后法义利。谓前四门退现法利,最后一门退后法利。

    云何名为王方便门?大王当知,王方便门略有五种,何等为五?一、善观察摄受群臣;二、能以时行恩妙行;三、无放逸专思机务;四、无放逸善守府库;五、无放逸专修法行。

    云何名王能善观察摄受群臣?谓有国王于群臣等性能究察、能审究察,性能思择、能审思择忠信伎艺智慧差别摄为亲侍。如是名王能善观察摄受群臣。

    云何名王能善以时行恩妙行?谓有国王于诸群臣善观察已,摄为亲侍加以宠爱,随其度量厚赐爵禄,重赏勋庸,最机密处而相委任。数以软言现相慰谕。彼于一时,王遇怨敌恶友军阵大怖畏事命难现前,即便罄竭显示忠信伎艺智慧。如是名王能善以时行恩妙行。

    云何名王无有放逸专思机务?谓有国王于应和好所作所成机务等事,能于时时独处空闲,或与智者共正思惟,称量、观察和好方便。如是于应乖绝所作所成机务等事,于应惠施所作所成机务等事,于应军阵所作所成机务等事,于应摄受大力朋党所作所成机务等事,皆能时时独处空闲,或与智者共正思惟,称量、观察乖绝方便,乃至摄受强党方便,如是名王无有放逸专思机务。

    云何名王无有放逸善守府库?谓有国王广营事业,巧营事业,善持事业,善观事业,善禁王门,善禁宫门,善禁府库,又于俳优妓乐笑弄倡逸等所,不以非量而费财宝,亦不耽乐博弈戏等。如是名王无有放逸善守府库。

    云何名王无有放逸专修法行?谓有国王于世所知柔和淳质聪慧辩才,得理解脱巧便,无害乐无害法,所有沙门若婆罗门而能数往礼敬,咨询云何为善、云何不善,何等有罪、何等无罪,作何等业能致吉祥远离诸恶?既得闻已善能勖励如说修行,亦能时时惠施树福受斋学戒。如是名王无有放逸专修法行。

    若有国王成就如是五方便门,当知此王不退现法后法义利。谓前四门不退现法所有义利,最后一门不退后法所有义利。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0页A9行-641页A15行

    第三节政存亡十法

    世尊告诸比丘:若国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诸盗贼。云何为十?

    于时国王悭贪,以小轻事便兴瞋恚不观义理。若王成就初法则不得久存国饶盗贼;

    复次,彼王贪著财物不肯庶几,是谓国王成就此二法则不得久存;

    复次,彼王不受人谏,为人暴虐无有慈心,是谓第三法不得久存;

    复次,彼王枉诸人民,横取系闭在牢狱中无有出期,是谓第四法不得久存;

    复次,国王非法相佐,不案正行,是谓五法不得久存;

    复次,彼王贪著她色,远离己妻,是谓彼王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复次,国王好喜嗜酒,不理官事,是谓成就七法不得久存;

    复次,国王好喜歌舞戏乐,不理官事,是谓第八法不得久存;

    复次,国王恒抱长患,无有强健之日,是谓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复次,国王不信忠孝之臣,翅羽鲜少无有强佐,是谓国王成就此十法不得久存。……

    若国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于世,云何为十?

    于是国王不著财物,不兴瞋恚,亦复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谓第一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受群臣谏不逆其辞,是谓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常好惠施与民同欢,是谓第三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谓第四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彼王不著她色恒自守护其妻,是谓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亦不饮酒心不荒乱,是谓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亦不戏笑降伏外敌,是谓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案法治化终无阿曲,是谓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与群臣和睦无有竞争,是谓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

    复次,国王无有病患气力强盛,是谓第十之法便得久存。

    若国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无奈之何。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卷777页B25行-778页A22行

    第四节为政十功过

    云何名为王之过失?大王当知,王过失者略有十种。王若成就如是过失,虽有大府库、有大辅佐、有大军众,然不可归仰。何等为十?一、种姓不高;二、不得自在;三、立性暴恶;四、猛利愤发;五、恩惠奢薄;六、受邪佞言;七、所作不思不顺仪则;八、不顾善法;九、不知差别忘所作恩;十、一向纵任专行放逸。

    云何名王种姓不高?谓有国王随一下类王家而生,非宿尊贵;或虽于此王家而生,贱女之子,不相似子;或是大臣辅相国师群官等子。如是名王种姓不高。

    云何名王不得自在?谓有国王为诸大臣辅相国师群官所制,不随所欲作所应作锡赉群臣,于妙五欲亦不如意欢娱游戏。如是名王不得自在。

    云何名王立性暴恶?谓有国王,诸群臣类或余人等,随于一处现行少小不如意事,即便对面摈黜发粗恶言咆勃忿恚,颦蹙而住时生愤发。设不对面,背彼向余而作于前摈辱等事。设不对面亦不背彼向余而作于前黜骂等事,然唯内意愤恚郁怏,怀恼害心,怀怨恨心,然不长时持愤恚心相续不舍。复有内意愤恚郁怏,怀恼害心,怀怨恨心,亦于长时持愤恚心相续不舍。由如是相,对面暴恶、背面暴恶、懊恚暴恶、暂时暴恶、长久暴恶。如是名王立性暴恶。大王当知,长久暴恶名获大罪,非是余者。

    云何名王猛利愤发?谓有国王,诸群臣等有小愆过,有少违越便削封禄,夺去妻妾或以重罚而刑罚之。如是名王猛利愤发。

    云何名王恩惠奢薄?谓有国王,诸群臣等供奉侍卫,虽极清净善称其心,而以微劣软言慰喻,颁赐爵禄酬赏勋庸,不能圆满,不顺常式,或损耗已、或稽留已、或推注已、或怨恨已,然后方与。如是名王恩惠奢薄。

    云何名王受邪佞言?若有国王,诸群臣等实非聪睿有聪睿慢,贪浊偏党不闲宪式,情怀谋叛不修善政,听受信用如是辈人所进谏议。由此因缘,王务财宝名称善政并皆衰损。如是名王受邪佞言。

    云何名王所作不思不顺仪则?谓有国王,不能究察,不审究察,不能思择,不审思择。诸群臣辈于彼彼务机密事中,不堪委任而委任之,堪委任者而不委任,堪驱役者而不驱役,不堪役者乃驱役之,应赏赉者而刑罚之,应刑罚者而赏赉之。又于群臣,不善安处先王仪则,由此群臣处大朝会,余论未终发言间绝,不敬不惮而兴谏诤,不如旨教而善奉行,不正安住王之教命。如是名王所作不思不顺仪则。

    云何名王不顾善法?谓有国王不信他世亦不晓悟。由于他世不信不悟,便于当来善不善业,爱非爱果不能信解。不信解故,无有羞耻随情造作身语意业三种恶行,不能时时布施修福受斋学戒。如是名王不顾善法。

    云何名王不知差别忘所作恩?谓有国王,于诸大臣辅相国师及群官等其心颠倒,不善了知忠信伎艺智慧差别。以不知故,非忠信所生忠信想,于忠信所非忠信想;无伎艺所生伎艺想,有伎艺所无伎艺想;于恶慧所生善慧想,于善慧所生恶慧想。彼由如是心颠倒故,于非忠信、无有伎艺、恶慧臣所敬重爱养,忠信伎艺、善慧臣所反生轻贱。又诸臣等年耆衰迈曾于长夜供奉侍卫,知其无势无力无勇遂不敬爱,不赐爵禄不酬其赏,设被陵蔑舍而不问。如是名王不知差别忘所作恩。

    云何名王一向纵任专行放逸?谓有国王于妙五欲一向沉没耽着嬉戏爱乐受行,不能时时勖励方便作所应作劳赉群臣。如是名王一向纵任专行放逸。若有国王成就如是十种过失,虽有大府库、有大辅佐、有大军众而不可归仰。大王当知,此十过失,初一是王种姓过失,余九是王自性过失。

    云何名为王之功德?大王当知,王功德者略有十种。王若成就如是功德,虽无大府库、无大辅佐、无大军众而可归仰。何等为十?一、种姓尊高;二、得大自在;三、性不暴恶;四、愤发轻微;五、恩惠猛利;六、受正直言;七、所作谛思善顺仪则;八、顾恋善法;九、善知差别知所作恩;十、不自纵任不行放逸。

    云何名王种姓尊高?谓有国王处在相似王家而生,宿世尊贵,是相似子。如是名王种姓尊高。

    云何名王得大自在?谓有国王自随所欲,作所应作劳赉群臣,于妙五欲欢娱游戏,于诸大臣辅相国师群官等所,凡出教命宣布无碍,如是名王得大自在。

    云何名王性不暴恶?谓有国王,诸群臣等随于何处,虽行增上不如意事性能容忍,不现摈黜不发粗言亦不咆勃,广说乃至不生愤发,亦不背面而作前事,亦不内意秘匿忿缠,亦不长夜蓄怨愤心相续不舍,不现暴恶,不背暴恶,不匿暴恶,不久暴恶,如是名王性不暴恶。

    云何名王愤发轻微?谓有国王诸群臣等虽有大愆,有大违越,而不一切削其封禄夺其妻妾,不以重罚而刑罚之,随过轻重而行黜罚,如是名王愤发轻微。

    云何名王恩惠猛利?谓有国王,诸群臣等正直现前供奉侍卫,其心清净,其心调顺,于时时中,以正圆满软言慰谕,具足颁锡爵禄勋庸,而不令彼损耗稽留劬劳怨恨,易可供奉不难承事,如是名王恩惠猛利。

    云何名王受正直言?谓有国王诸群臣等实有聪叡,无聪叡慢,无浊无偏善闲宪式,情无违叛乐修善法,听受信用如是辈人所进言议,由此因缘,国务财宝、名称善法皆悉增盛,如是名王受正直言。

    云何名王所作谛思善顺仪则?谓有国王性能究察,能审究察;性能思择,能审思择。诸群臣等于彼彼务机密事中,不堪委任而不委任,堪委任者而委任之,不堪役者而不驱役,堪驱役者乃驱役之,应赏赉者而正赏赉,应刑罚者而正刑罚。凡有所为审思审择,然后方作而不卒暴。又于群臣能善安处先王仪则,由此群臣虽处宴会,终不发言间绝余论要待言终,恭敬畏惮而兴谏诤。如其旨教而善奉行,能正安住王之教命。如是名王所作谛思善顺仪则。

    云何名王顾恋善法?谓有国王信知他世。由信知故便于当来净不净业、爱非爱果能善信解。由信解故具足惭耻,而不纵情作身语意三种恶行,时时思择布施修福受斋学戒。如是名王顾恋善法。

    云何名王善知差别知所作恩?谓有国王于诸大臣辅相国师及群官等心无颠倒,能善了知忠信伎艺智慧差别。若诸群臣忠信伎艺及与智慧,若有若无并如实知,于其无者轻而远之,于其有者敬而爱之而正摄受。又诸臣等年耆衰迈,曾于长夜供奉侍卫,虽知无势无力无勇,然念昔恩转怀敬爱而不轻贱,爵禄勋庸分赏无替。如是名王善知差别知所作恩。

    云何名王不自纵任不行放逸?谓有国王于妙五欲而不沉没耽着嬉戏爱乐受行,能于时时勖励方便,作所应作劳赉群臣。如是名王不自纵任不行放逸。

    若王成就如是功德,虽无大府库、无大辅佐、无大军众而可归仰。大王当知,如是十种王之功德,初一名为种姓功德,余九名为自性功德。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38页B12行-640页A9行

    第五节为官五不可

    若欲在官及居位者,不可有贪心,不可侈心,不可骄心,不可虐心,不可快心。去此五者后无咎悔。

    《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78页A19-21行

    第六节为政之四法

    若为国主,于诸眷属不加苦痛,不断其命,远离刑罚;

    正法治国,随本种姓所有分界,于他国土不生贪夺;

    任力养民作一子想,所有之物与眷属共;

    所言诚实柔软不粗,离于悭贪。

    《菩萨善戒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1007页C24-1008页A1行

    第七节为政之八德

    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菩萨当修几法获得自在之法趣向自在?

    佛言:大王,菩萨当修八法即得自在之法趣向自在。何等为八?

    一者出美善语心意质直;

    二者心常柔软;

    三者心善爱乐;

    四者心常平正;

    五者无谄;

    六者无诳;

    七者不嫉;

    八者心常调畅。

    《佛说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745页C28行-746页A4行

    第八节为政之十德

    若诸国土诸人王等欲护己身及国土者,是王应当建立佛法当修十德。何等为十?

    一者以慈悲心养育民物;

    二者怨亲平等心无憎爱;

    三者治国正法不枉民物;

    四者退恶任善识贤别愚;

    五者谦下自卑不轻贤士;

    六者有来求者不违其意,随其所求悉皆给与;

    七者于三宝所其心纯厚;

    八者拯济贫穷愍诸孤老;

    九者国有贤士当征召之;

    十者普慈人民舍恨念旧,犹如慈父爱念其子温润清流。

    《七佛八菩萨所说大陀罗尼神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一卷550页B27-C7行

    第九节为政三十七法

    灌顶受位剎利大王成就何业,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正护世间,大富大力,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所谓此王具足成就三十七法,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正护世间。护世间故大富大力,一切余王不能破坏,能护自身,善人所赞……

    何等名为三十七法?一者军众一切净洁;二者依法赋税受取;三者恒常怀忍不怒;四者平直断事不偏;五者恒常供养尊长;六者顺旧依前而与;七者布施心不悭悋;八者不摄非法行者;九者不近不善知识;十者贞谨不属妇女;第十一者闻诸语言不一切信;第十二者爱善名称不贪财物;第十三者舍离邪见;第十四者恒常惠施;第十五者爱语美说;第十六者如实语说;第十七者于诸臣众若无因缘不举不下;第十八者知人好恶;第十九者常定一时数见众人;第二十者不多睡卧;二十一者常不懈怠;二十二者善友坚固;二十三者不近一切无益之友;二十四者瞋喜不动;二十五者不贪饮食;二十六者心善思惟;二十七者不待后时安详而作;二十八者法利世间;二十九者恒常修行十善业道;第三十者信于因缘;三十一者常供养天;三十二者正护国土;三十三者正护妻子;三十四者常修习智;三十五者不乐境界;三十六者不令恶人住其国内;三十七者于一切民若禄若位依前法与。是等名为三十七法。若成就此三十七法,得名受位剎利大王,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大富大乐,有多财宝,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

    何者名为剎利大王军众净洁?所谓善心利益他人;于对诤者依法断事不违法律;依法正护不违本要;忠心谏主;主行利益顺成赞善;依法护国;所设言教依量利益,且起直心不恼于他;依法事主不唯畏罚;心无贪慢;于一切法皆顺不违;为未来世随法而行;怖畏生死;信业果报;舍三恶业;不乐多欲;不喜行罚;正意不乱。如是自他二皆能度,能利益王。若如是者是王军众。如是军众与王相应,是故令王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诸军众一切净洁,是故令王不生恶心,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次第二法应勤修习成就相应,于现在世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何者第二?所谓依法赋税受取以供衣食。云何依法?或国、或城、或村、或邑、或人集处,于一切时常依旧则依道理取。彼王如是,若国坏时,若天俭时则不赋税。取时以理不逼不罚。依先旧来常所用秤,斗尺均平如是受取。依法不违,不逼不罚,不侵不夺。如是国王,则是怜愍一切众生。王若如是,依法受取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常依法赋税受取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三法应勤修习成就相应,不逼国土,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何者第三?所谓恒常怀忍不怒,心如是念:随何因缘令我瞋忿,如是因缘一切皆舍。身虽自在见他瑕疵不讥不调。于诸臣僚眷属仆使,有罪过者不重刑罚。于他怨人若他亲善不说其过,不说其恶。若于军众起瞋心时则念忍辱,念忍辱故瞋心则灭。口说美语更说异言,令彼军众不忧不怖。恒常如是,一切法中一切时忍,自体实忍非因缘故。如是不瞋,如是不忿。王若如是心怀忍辱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能于人恒常怀忍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四法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何者第四?所谓平直断事不偏。王善心意,于一切民犹如父母。不以物故,不以用故,不以亲故,不以恩故,不以友故,不以贵势有嘱及故,不用如是一切因缘,依法断事不偏不党。于诤对者怨亲平等,利益语说,实语而说。王若如是平直断事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不失国土,不失名称。一切军众皆无罪罚,能护国土,不畏他论,他王不胜,久时为王。王领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心平直断事不偏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五法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如是乃至到于涅槃。何者第五?所谓恒常供养尊长。何者尊长?谓尊长者如实而见,持戒智行利益众生,常作善业,身口意等恒常寂静,自心无垢令他摄福。如是尊长王应亲近。既亲近已听法闻法常往供养,受其所说,受其言教。如其所说王应受持,如所说行。以一切时供养尊长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一切时供养尊长善业因缘。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六法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何者第六?所谓顺旧依前而与。若父先与,若祖先与,或复先祖于先旧与,若地、若金、若银等物,彼受位王以不浊心,以清净心随顺欢善爱乐彼法,如是依旧随顺赞善教他令与。王若如是依前而与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常顺旧依前而与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七法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何者第七?所谓布施心不悭悋。何者布施?布施者名少壮老时恒常布施。布施一切,一切种施,一切时施;利益一切,饶益一切,安乐一切。常念地狱、饿鬼、畜生一切道中受饥渴等种种苦恼。布施之时愿如是等三趣众生早得解脱生人天中。王若如是得现世报。何者现报?所谓名称若遭难时奴仆军众则不舍离,他国土人常来供养,余人见已不能破坏,一切怨敌乃至不能得其少便于他常胜。如是布施得现世报。非福田处如是布施,尚得如是现世果报,况于福田物思具足胜善布施,常闭恶道,常受乐报。彼无量种布施而与,何者无量?谓法布施、资生布施、无畏布施。王如是等种种布施,若施沙门、施婆罗门,如是布施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彼布施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八法应勤舍离,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何者第八?所谓不摄非法行者,不令在国。以剎利王自随法行,是故不摄非法行者,不令住国。何者名为非法行者?所谓有人种种方便劫夺他物,或扠他咽令其闷绝而取其物,或与恶药令无觉知而取其物,或设方便盗偷他物,或复私窃盗取他物,或在道路、或在市中,作诸方便而取他物,买真卖伪种种欺诳而取他物;或复有人奸欺无道压善举恶进非退是诬枉贤良党助不肖;或有邪见,或有断见;或复有人若杀众生望得解脱,若外道斋于大会中屠杀羊等望有福德;或复有人,犍割众生令使不男;或复有人淫于男子;或复有人不能供养父母师长。如是等人不令住国。何以故?若共同国令诸善人心意坏故、相仿习故、同处住故、善人坏故,令王无力、失增上力;非时降雨时则不雨;五谷熟时五谷不熟。所有国土一切破坏,恶人过故。以此因缘不令恶人住在国内。此因缘故,不摄一切非法行者,不令住国,依法行者摄令在国。摄法人故随时降雨,日触顺时。是故五谷至时善熟,不坏国土离于怖畏不生忧愁。一切国土利益之事,是摄法人因缘力故,能断一切生死苦恼。令有福人在己国住,以近如是福德人故,行法人故。第一梵行,所谓安住有福德人、近福德人、顺法行人。是故一切有智慧王近行法人,令住国内。王若如是,不摄一切非法行者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彼不摄非法行者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九法应勤舍离,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何者第九?所谓不近不善知识。不善知识是恶知识。彼恶知识略有八种,一切王者皆应舍离。何等为八?一者断见,所谓有人如是心言:无业,无施,无有此世,无有他世。此是最初恶知识也。又复第二恶知识者,所谓有人如是心言:一切妇女依时共行不破梵行。又复第三恶知识者,所谓有人如是心言:若以火烧得大福德,若与众生则无福德。又复第四恶知识者,所谓有人如是心言:乃至未死有命以来得名为人,若身死已善不善业一切皆失,如风吹云更无可集,众生如是无有罪福。又复第五恶知识者,所谓有人常教他人破坏父母,亦复不听供养尊长。又复第六恶知识者,所谓有人言杀生善,若杀老人,若杀盲人、恶病之人、长病人等,夺其命故得生乐处。又复第七恶知识者,所谓有人如是心言:于山崖上自投身下,若火烧身,若自饿死,或五处火以炙其身,如是取死有无量福,后得天上,无量眷属、无量天女之所供养。又复第八恶知识者,所谓有人如是心言:一切由天,非业果报。如是八种恶知识者,一切不听住在国内,眼亦不看,唯摄一切实语说人,从如是人听闻正法。闻已摄取,受持修行。王若如是,不近一切不善知识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彼不近不善知识善业因故。

    又复受位剎利大王,有第十法应勤舍离,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何者第十?所谓有法应当舍离,舍何者法?所谓妇女。有智之人不属妇女。一切世间属妇女者,于世间中最为凡鄙。若余凡人属妇女者犹尚凡鄙,岂况国王人中第一?一切妇女能破坏人;一切国土、一切人民、一切王者皆由妇女而致破坏。以贪心故,能令王等皆失利益,能夺其物令行非法不听布施。以贪心故,能令王等一切懈怠。以乐欲故常近不离,能令丈夫失自利益。妇女如雹能害善苗;一切妇女乐破坏语;慢妒之藏属妇女人。行同妇女属妇女人,国土亦失。是故,不应系属妇女,若属妇女则为凡鄙。以妇女法是鄙恶故,属妇女人亦为鄙恶。属妇女者失一切法,属妇女者常入苦处,若属妇女善人舍离,以欲过故。如是之人妇女所诳。一切妇女皆悉欺陵软弱之人,体性尔故。不知恩养能与衰恼,多贪妒嫉。妇女如是皆不可信。若属妇女,彼人则于城邑聚落一切人中最为凡鄙,何况王者其损更深。是故不应系属妇女。王若如是,畏妇女过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离妇女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一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一者,谓闻言语不一切信。一切世间人心不同迭相破坏,性喜破坏,作时能坏,成时能坏,本性自体垢故破坏,常乐诤斗故相破坏,以近亲故共相破坏自体破坏,以国土过是故破坏,自轻因缘故相破坏,彼此迭互暗地相说各为自朋故相破坏,欲令自胜令他不如故相破坏。如是等语王皆不信,违道理故前后相违,以从恶心次第来故,以爱自朋如是说故。先被教来、于先嘱来、先有恩来、先有怨来迭相破坏来向王说,此如是等前说因缘,迭相瞋故作如是说,王不普信,是以国土则不破坏。如是王者心性本好,不违不乱依道理瞋,心不横瞋,于破坏语心不生信。彼王自有如是功德不信于他,自心所乐少于瞋恚,一切众生于王爱乐,心善思量随顺法行,心意正直多摄州土。王若如是不一切信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以不普信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二,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二者谓爱善名不贪财物。以王之心不贪财物、不急拳手、不动眉面、不怒眼目、不恶语说,其心终不无因缘瞋。又心亦不无因缘喜,心意坚固。王若如是得善名称亦得财物。如是得已于财物中不大欢喜;得名称故胜欢喜心王法不妨;一切人爱怨不得便,财物多故。又复更有十种因缘得美名称,何等为十?一者美语;二者能舍;三者审谛;四者他国远人来看;五者近之则得安乐;六者以时给施左右;七者敬尊奉施所须,供给善人拯济孤独;八者净行;九者好心不恼乱他;十者正见,不生邪见。得此十法行如是法,复教他人行如是法,以如是行得此法故得善名称。王若如是爱善名称,不贪财物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随顺法行,他不能胜,异人近之则得安乐。彼人久时作人中王,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爱善名不贪财物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三,应勤舍离,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三者谓舍邪见。邪见者名一切众生不安隐本。此颠倒见,一切因缘皆不生信。彼不信处一切憎恶一切毁訾,王则应舍。若王不舍则邪见行,一切人憎一切不信,一切诸人皆不顺行,不顺行故一切人舍。得衰恼时依法行天一切舍离,天舍去已无所能为。是故王者应舍邪见。王若如是正见不邪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于一切时作正利益;为一切人之所供养;一切人爱;依法行天常不舍离;一切国人如王意行;一切分别一切心念皆悉具得。彼王心意,本性不乱,能于久时王领国土,安隐无患……以舍邪见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四,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四者谓世间法、出世间法、王根本法,所谓惠施。王若大臣能行惠施,一切国人敬爱不舍,心生敬重不舍其国向余国土。若余国人以王能施,共自妻子并其军众一切皆来归属于王。多人来故令王国人增长更多,自余诸国不能破坏,以人多故无能破坏。如是施者世间布施,于世间中第一安隐。又复更有出世间施第一好施。若人布施为天所摄,有大力能有大威德。布施沙门若婆罗门、贫穷等人,庄严未来现在好色。何以故?心清净故食则清净,食清净故面色清净,面色净故端正可喜。此等皆是布施之力。又复有法现得果报。何者现报?所谓布施心无憍慢离贪离嫉,信于因缘、信因信报、信未来世,供养尊长其心柔软,正意思惟舍种种物。摄大富因,摄离悭嫉,信于福田、福田功德、福田种子。王若如是善语熏心第一净心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久时为王。王领国土久时受乐;国土不乱恒常安隐,不怖不忧……以能惠施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五,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五者谓勤爱语。爱语王者一切皆爱一切皆近。若与财物不能如是摄取众生如此爱语,更无能令欢喜清净如爱语者。一切众生如是因缘,故爱语说。先爱心生然后发语,此因缘故口说爱语。如是王者,能取他城他国土等,自国自城他不能得,一切人爱。王若实语杂有爱语,设有怨家亦为亲友,何况中人本来亲者?王若如是爱语言说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怨成亲友不作中人,一切人爱,一切供养,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一切人中久时为王……以彼爱语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六,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六者谓修实语。实语者名一切生死解脱之因,不须物买不可穷尽乃是大藏无能劫夺,心海中生第一叵见。一切善人之所赞叹,一切世间次第流出。此法乃是涅槃城门,于一切时用不可尽,增长功德能灭诸过,一切人信能除贫穷。若能实语,虽复丑陋于余一切端正人所,则为最胜,以实光明而自庄严。一切下姓若能实语,则胜一切大姓之人;如是实语庄严种姓,一切人信一切人近,一切人见如见兄弟;随何处行于彼彼处为人供养,如父、如母、如王不异,虽行旷野险恶之处犹故受乐;随行何国为王供养如供养主;若村若城多人住处,一切诸人及大长者皆悉供养。自余国土所不行处流名遍满,彼处诸人作如是言:彼处若王若王大臣,实语善行如高幢幡名闻六天。彼善男子天常供养随后而行,不见恶梦,第一胜天供养如天;若更贫穷,以实语故后还大富。一切忆念皆具足得;念念渐老诸根不衰,得好神通大力身体,作长命业成就相应。一切诤对以其为量以其为证。若犯王法被收缚者,以物寄之唯此一人最为可信,如是富者以物寄之。以实语故心意不动,怨亲之人不能令动。唯以实相而自娱乐生欢喜心,以实语食而自充饱。实语之爱数数思惟,或瞋或喜不动其心。此王则是第一大仙,常作世间及出世间二种利益,不越所作实画之文,常以实水澡浴清净,常着鲜白无缕宝衣,实名之香十方遍嗅,一切世间未相见者皆成知友,何况见者?善名流布过须弥峯,虽是年少老人见之供养如父,以实老故。亦复能作长命之业乃至造作无上菩提大智之业,何况能造夜摩天王世间之业?王若如是修如实语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修实语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七,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七者谓于臣众若无因缘不举不下。是王重意,彼王不知他戒形相及不知意则不生信,为王之法细意思惟然后乃作。王于臣众,若不于先深细思惟或下或举,彼则非王,若为王者则不久灭,唯可单有王名而已。不思惟作心意少动意轻不住,若说旧法众则不信言王妄语。是故于王不生爱心,或以余人换其王位,是故王者知此过已不作妄语。如是妄语,现在未来不能利益,是故现在无量种过,知此过已不妄语说。余人若尔亦不相应,况复王者?如是如是失于王法,如是如是亦失世间。若王有福胜世间人,一切皆胜。王常实语则护世间。护彼乐故王法不妨。一切善法实为根本。若不实说,则于臣众无有因缘或举或下。若常实语,则于仕人若无因缘不举不下。王若如是则于王位不动不失。一切臣众知王如是则不舍离向他国土,深生敬重如父如母,一切时乐生欢喜心。彼王则有坚意住意,有不动意,有一厢意与臣众乐。王若如是不无因缘或举或下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无因缘不举不下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八,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八者谓能识知人之善恶。此大智慧数数修故,若能知者则为第一最胜大王。王知彼人是智非智,若如是知则是世间一切地器任为王者,一切他王不能破坏。若勤所作如所应处安置使令,彼如是业皆得成就不失财物,于所作法次第增长。王见人中若非法行,王则不摄;贪食之人不知恩人,王则不摄;多人怨人、邪见之人、无怜愍人、妄语之人、他王怨人、恶律仪人、不知时人、难调伏人、常恶业人、著境界人、曲因说人、其体本性不知足人、恒常不作利益行人、常于他所先作恶人、慢心之人、常乐怨人、踊跃之人、语动之人、意动之人,如是等人,王则不摄。摄何等人?所谓随法修行之人、不谄曲人、不我慢人、实语之人、聪明智人、柔软心人、不恼他人、不诳他人、于三宝所能供养人、得信之人、知足之人、调伏之人、不懈怠人、常作业人、少食之人、一切爱人、有慈心人、有悲心人、精进之人、正见之人、智慧之人、依法律人、生来清净身口意人、信因缘人、知业报人、不饮酒人、不多睡人、近善友人、乐惠施人、有戒之人、有智之人,如是等人,王则应摄。如是等人,王于其中知轻知重,堪为何业则令营作。彼王如是,更无余王能为破坏,无量财宝富乐具足随顺法行。随法行故则能布施,能为福德供养三宝。王若如是知人好恶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识别人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十九,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十九者谓定一时数见众人。若剎利王常定一时数见众人,如是王者久时为王,一切国人皆不嫌恨,能知一切人之善恶,能令国人一切行法强不陵弱。一切国人随时见王财物具足,以此方便增长炽盛。财法富故不属他王,以安隐故随顺法行,供养沙门婆罗门等,从其闻法,既闻法已法行转胜,以定一时数见人故,修法之行转胜增上。如是如是随法行故,如是如是富乐增长。大富乐故能大布施,广作福业精勤持戒。王若难见,彼王则无如是功德。是故王者应定一时常数见人。王者若能常定一时数见人者则能行法,是行法人有大福德。王若如是常定一时数见众人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定一时数见众人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二十,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二十者谓少睡眠。少睡眠故心善思惟,意不错谬不愚不钝,怨不得便,恒常一意所作决定。决定作故善思惟作。王若如是善思惟作,随何等法皆速成就不经久时。彼王晨朝则不放逸,不放逸故寿命则长。善思惟故一切国人心则慕乐不生厌恶。国内人民一切军众、一切僮仆、左右百官、诸大臣等、皆悉炽盛财物丰饶。多臣民故则多财物,多财物故有大威德,有威德故则能布施,修行福业能善持戒。王若如是少于睡眠功德力故,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少睡眠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一,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一者谓一切时常不懈怠。不懈怠王坚固精进如法修业,随何所作一切皆能究竟成就,随心制御皆悉属己,他不能坏他不能夺。一切国人爱王心意皆生敬重。其王国土一切皆善,一切具足,若城若村多人住处,遍满国内间不空旷。不懈怠王坚固精进有大势力,如是如是随何所作,彼彼所作一切成就。何以故?不懈怠故法时处等方便具足。不懒怠王于世间业出世间业皆能成就,乃至能成涅槃之业,何况余业?若勤精进而不懈怠,时处方便所作具足,彼王则胜一切余人种种具足,彼王如是世间所作皆悉成就。如是共智而复能作出世间业皆悉成就。出世间者谓施戒智。王若如是常不懈怠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施戒智等,犹如香气……以不懈怠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二十二,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二者善友坚固。友坚固王善思惟作久时为王,远离诸过他不能坏。如树多根长而深入坚牢善住,不可倾转风不能坏。如彼牢树风不能坏,王亦如是。知友坚固好心善意,一切人爱所共敬重。世间法中坚固不坏功德善友有十三种功德具足。何等十三?一者善知,王若有恶能令清净;二者堪能,最难作者能为王作;三者有智,若彼善友复有善友则令为友;四者心尽,所有财物善友皆知;五者尽意,知于善友有利益事勤心作之;六者心舒,忽尔相见不捡威仪;七者究竟,若得衰恼乃至失命则不舍离;八者称意,随心所须如心为作;九者不匿,随家所有一切不隐,随其所须索者不悋;十者共心,若见善友多有具足则生欢喜;第十一者,若得苦恼则共同苦,设使大瞋心亦不变,随有何食一切同食,同共游戏;第十二者,于所有物不劣根求,若自有物不苦求与;第十三者,若知家中消息好恶乃至诤斗,如是等事一切尽说不忌不难,自家中事乃至诤斗亦皆尽说。如是十三功德善友,如是功德具足善友则是世间,如是世间功德具足十三善友,王成就一则有大力,况复有多?是故智王应当勤摄如是善友。王若勤摄如是善友,一切所作可爱之事皆悉成就。又因善友复能成就出世间道,略而言之有十功德具足善友。何等为十?一者能遮非法之行;二者能教修行布施;三者能教受戒持戒;四者示智,能教修智;五者好心,遮近恶友;六者正信,示业果报;七者若见迷恶道时教住善道;八者若见毁犯戒时能为除灭;九者教令供养父母;十者恒常数数教诫。如是十种出世善友,一切恶道皆能拥护犹如父母。坚固善友,常于善友若善友朋不生慢心。如是善友非现在世,是未来世。是故王者应坚善友。王若如是善友坚固则修善业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坚善友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三,应勤舍离,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三者所谓不近无益之友。言无益者,所谓一切诳惑之人。不近一切博戏之人、导恶行人。若恶思惟思惟已作近如是人,大不饶益所失甚大。失中大者所谓诳惑。诳惑有二,一者私密,二者公彰。彼公彰者谓博戏等种种诳惑;彼私密者诈设形服犹如恶人,不识别者心谓之好。如是等人外道所摄并实外道,外道棘刺。诳惑自亲亦诳他人,不畏后世现善形相,实是大贼。如是等人尚不应见、不应共语,何况亲近以为知识?善人应舍。彼尚不能利益自身,况能利他?王者应当舍如是等不善知识无益之友,不近一切诳惑之人,不近一切博戏之人。如是等人不与相识,正念所作,正思惟作。王若亲近善知识行,善知识熏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不亲近无益之友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四,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四者所谓瞋喜所不能动。若剎利王能持瞋喜,彼王国土牢固不坏,一切国人皆悉务乐不生厌恶,无能破坏无能得便。王若不瞋思惟而作,非不思惟、非无因缘退人职位,非无因缘进其官爵与财利等。以不瞋故密语不彰,非无因缘而举下他,于欢喜处心不高举。如是王者身有实意,不作诸恶不摄恶人,平等重意。彼王如是世间法中,瞋喜不动而得安隐。云何复于出世间道瞋喜不动而得安隐?王若不瞋则为能持生死一垢;王若不喜能持力垢。彼王如是能持力垢,持生死垢,若人能持如是二垢,彼人则能持痴力垢。王若如是能持三垢,智忍坚意有决定意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瞋喜不动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五,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五者所谓不著饮食二法,不多贪著。何以故?贪多饮食于王则妨。常念饮食在腹内故,彼诸国人左右军众心生厌贱,有如是念:彼王心意同如畜生,唯除饮食更无余心,无余业心。恒常如是贪乐饮食,心常爱乐饮食味故则不思惟法与非法,于国土事不能筹量思惟计校。不思惟人不能调伏一切左右内外军众于大臣等一切国人,不能次第如彼相应与其官爵。于所作事不知轻重,彼王财物唯有损减。财物减故则少财物,财物少故饮食则尽,无饮食故一切轻毁,以贪饮食故致贫穷。贪多饮食不自节王,如是妨碍世间饶益。云何复为出世间妨?谓心贪著乐多饮食,常爱诸味不正思惟,不能念身不能念受,不能念心不能念法,不能思念苦、集、灭、道,自余一切皆不思念。如是贪著饮食境界同如畜生无有差别,是故应当依顺道理相应饮食。如相应行相应语说,清净诸根如应转动,思惟正道身、受、心、法、苦、集、灭、道,如是法中心善调伏能思能念。心正念故根转清净,相应饮食身则调停。身调停故心亦调顺,心调顺故能念善法,是故不应爱著诸味。若以饮食内于身中调适相应则为安隐,恒常依法而修习之。如是彼王能调伏心心则正念,心正念故能作善业。王若如是不贪饮食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不贪著饮食二味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六,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六者谓善思惟。善思惟王则于世间及出世间安隐之事一切皆得。何以故?心功德故。善思惟者于现在世若未来世常得胜乐。随何等事善思惟作则无诸过。意如是念:贪欲等垢常行恶道,应令尽灭。以不净法除贪欲垢,以慈悲法除瞋恚垢,以观智法除愚痴垢。如是皆以心善思惟故能除灭,非不善意而能除也。若恶思惟不能成就世间之法,要善思惟则能成就。是故当知一切诸法善思惟作则得成就。王若如是心善思惟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善思惟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七,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七者谓不待时安详而作。若作世间、作出世间利益之法,久时乃作则不可作,既不可作而作之者则不成就。譬如有病不时速治久乃治者则不可治,不可治故则能杀人。如是复有无量作法不时速作久乃作者,难作叵作不可得作。如是能障出世间道,微少烦恼亦如彼病,不速治故烦恼不断,以不断故则入恶道,是久乃作之大过患。如是障碍出世间道,微少烦恼不时断故渐次增长,犹如毒芽久则增长烧一切身,能令众生若堕地狱、饿鬼、畜生,是故不应安详待后久时乃作。如是王者若诸余人,若诸比丘若诸俗人,若大富人若贫穷人,一切不应安详待后久时乃作。若人待后久时乃作,彼人生过速得衰恼乃经久时不能除灭,不能破坏不能断绝,以不断故自得衰恼。若人不观久时乃作则速失坏并根普拔,如是之人无彼过故毕竟得乐,住世间道出世间道。如是之人若过始生即能除灭,如毒芽生见即除者,彼毒芽者喻如烦恼,久则增长过生则多。是故若有断始生过则为真知而得安隐,彼人常乐。王若如是不待后时安详而作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彼人常乐……以不待时安详而作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八,应勤修行,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八者所谓以法利益国土,非是非法。彼多法王能自利益,能利益他。自利益者,若王持戒能护国土,非不持戒,是自利益;利益他者,谓见有人不随法行令住法中。王者如是正护国土,护国土故法财名三皆和合得。既能如是令他依法,何况自身不随法行?如是王者则得财物,云何得物?所谓决定于国土中一切财物六分取一,是以国土则为大富。以正护故,若国大富,王有急事,一切人民以爱王故,知王有急须用财物皆悉多与。此是王者第二功德具足成就。如是王者正护国土,左右军众敬爱于王,一切方处称王善名。王若如是法财名等和合具足,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自他利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二十九,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二十九者谓常修行十善业道。彼十善道第一乐报,以要言之则有三种,谓身、口、意。身则有三,杀、盗、邪行;口则有四,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意地有三,贪、瞋、邪见。如是十种不善业道,颠倒则名十善业道,名为慧道,名为正道。不善业道则无有慧,善道有慧,故名慧道。摄人天生,次第乃至到于涅槃。彼王如是自身能住,复令他人军众等住。如是王者于诸众生犹如父母,能到涅槃随自所愿,何道皆得。彼王如是,一切所念皆悉成就,常为天护,无有刀剑、怨敌等畏,一切国土常不坏乱,一切五谷随时善熟如天时节,日月调和普照一切,国土所用一切具足,多饶人众……此如所说十善业道,若王修行,或国土人,或王军众,以王因缘皆行十善。王若如是修十善业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行十善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第三十,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第三十者谓信因缘。信因缘王若大臣等,不迷业报意常正念,于境界中不放逸行,彼因名为果种子因,缘于时处具足和合,彼名信因。若信因者亦信于果。彼以如是谛见因果不作恶业,犹如种子与芽为因,如是谛见信因缘故不迷业报。彼如是业有善、不善,生死相续不断不绝种种苦乐,能令众生处处受生有中流转。如是有中相续轮转,在于地狱饿鬼畜生天人之中。有三种行:一福业行;二罪业行;三不动行,谓四禅行。彼福业行是天人因;彼罪业行地狱等因;彼不动行是色界因。彼三种界,王若于中唯谛知因,彼王不迷生死旷野。如是一切,此有为中所谓因果。王信因果过不能坏,以能畏过故不造作不善之业常作善业。王若如是信于因缘功德力故,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信因缘善业因故。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是故王者应当精勤修习此法受持此法谓信因缘。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一。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三十一者谓供养天。以何因缘供养彼天?善业行故得生天中有大神通,若我造作不善业道能遮止我。若夜若昼恒常供养,一切所作皆能调伏,能于梦中示善不善。一切国土不饶益时,能为作护令入善法。彼天如是能遮不善,若夜若昼常能拥护,犹如父母无量方便种种拥护,应供养天,彼能作善。是故王者供养彼天,以爱法故离于恶业不为侵他,非邪见故无如是意:离天无业,此天造作一切世间。无如是心:一切苦乐皆天所作。无如是心:供养于天,如是供养为利益我不失饶益。非谤因果,非邪见心。彼王如是供养天故得他供养。王若如是常供养天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供养天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二,王者应作,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三十二者谓一切时正护国土。正护国王随顺法行犹如父母,一切畏处施与无畏。施无畏故昼夜常恒善法增长;一切军众皆悉敬爱心不舍离;国内人民或献财物或复赞叹称王善名,或时昼夜心常思惟,欲令其人得安隐乐。彼王如是利益一切诸众生故,是以令王自在增长;多自在故五谷成熟国土增长;一切军众皆悉增长;国内耆宿愿王炽盛。彼如是王正护国土,法财名三日日增长和合相应。王若如是正护国土,于一切时利益国土,离瞋离贪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护国土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三,王者应作,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三十三者谓一切时正护妻子。护妻子故妻子得乐。王若大臣无量福德,多种福德和集增长,若有财物有何者物,何处何时有物不惜给与妻子,若与财物,若与饮食,若与床敷,若与衣服,若或抱持,爱语信任令心欢喜施与无畏。如力分与施与妻子舍内得福。作无量种舍内福德,此护妻子有大福德。若复有人无怜愍心,或为贪覆不怜妻子,彼人之心甚于恶兽,杀生食肉食屎兽等。若人不能出家住法,彼人应当如力如分正护妻子令得安乐。若自有力无怜愍心不护妻子,如是之人不名在家不名出家。是故应以资生布施及余物施。若教持戒,王若大臣能令妻子受戒持戒,教令布施,教令习智,更余次第正护其乐,次第如力。王若大臣如是作者,久时受乐久时寿命。王若如是正护妻子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护妻子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四,应勤修习,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三十四者谓常习智。习智者名一切苦灭,出离一切生死之因。若能决定习智者好,彼智者名,于入大暗堕在暗中得无量种衰恼之者照明如灯,生死旷野险道资粮,盲者眼目,无力者力,无伴者伴,无救者救,病者良药,迷者导师,生死旷野险道远行饥渴乏者之清冷水之饮食也,系缚生死牢狱之者出要之因,无亲友者则能与作利益亲友,与无目者作光明眼,能于死时而作强伴,阎摩罗人来近至时于死灭时作大力伴,一切恶处能为闭塞,于欲堕坠大险岸者如手接取,若作同侣得一切乐,于裸露者是好衣服无能劫夺,若有怖畏破戒罪火热恼逼者能作无量多枝叶花清冷荫影具足之树,一切众生眼所瞩者皆生爱乐。是故智胜于无始来流转世界诸众生等,能与现在未来世乐,更无余法能作乐因如一智也。常应识知种种修习,心行正道,心善思惟,心中安住。共余法动无量种意初中不善,智则能除能示实道。此则安隐,一切饶益皆能成就示涅槃城,常应修习。以修习故,善识知故,生人天中为王为胜。智火能烧一切烦恼,乃至后时得寂灭乐。更无异法能令出离一切生死如此智者。是故希望一切地者,应当思惟修习此智为他人说。王若如是常修习智为他而说,乐修多作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能修习多智因故,终得涅槃。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五,应勤舍离,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三十五者所谓不乐一切境界。若剎利王乐于境界,如是王者不得安隐。若王乐声触味香色,一切方便不得安隐,亦复不能正护国土,亦复不能正护自身。常乐境界常著心故,失法物名三皆退坏。乐境界王余王能破,他破坏故自军众等皆生厌恶不复爱乐,以厌离故则失王位而得衰恼,得衰恼故或失寿命。是故王者不用纵心乐著境界。若不纵心大乐境界,彼王则能正护自法,或时心净正摄色声香味触等不能动心久时为王,王领国土,一切军众不厌不舍,是故他王不能破坏,命住久时不得热恼久时受乐,今既受乐后生乐处。王若如是不乐境界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不乐境界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六,王不应作,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三十六者所谓不令恶人住国,不调伏者不令住国。若诸恶人恶业破戒令住国者,彼王则不久时为王,则于彼人必得殃祸。彼大过故国人破坏,自在劣减,五谷不登,人不作业,王则不能正护国土,一切国人于王不乐。住国土天不生怜愍,以其国内恶人住故,以其国有不调人故,彼调伏人亦不调伏。第一修业福德之人,近恶人故彼则有失。是故王者不调伏人不令住国。若王不令不调伏人住其国者,恶法行人则不住国,以不住国则无上过。又复常能正护国土,一切国人皆悉知王不令恶人住在国内则不作恶,一切国人皆修行法,不作非法。彼能如是随法行王,一切意念皆悉成就,一切国人皆知法律依法律行,余不饶益不生不起。彼王如是以法为救,以法为伴。王若如是以法为本,不令恶人住其国内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离恶人善业因故。

    又剎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七,王应勤修多获福德,一切国人皆不厌恶,成就相应现在未来二世利益。三十七者所谓依前过去旧法不断先得依法而与。使人军众一切人民先来得者不断不夺,若地若物依本常与。若有何人种姓次第先来得者随相应与,一切人民则于其王不生厌恶,左右军众一切不能迭相妨碍,王不忧悔不生热恼,王位不动国土不乱恒常正住,一切职人不偏断事,强不陵弱不违法律,一切国人如自业作心生欢喜。天心喜故,以时降雨,寒暑随时,常丰不俭,无刀兵劫,龙心不瞋。一切善天不舍其国行于余国,彼王国土以行法故余天不坏。以人因缘是故有天,以人力故天则有力。彼王既知如是过已,依先旧与不断不夺。若王善行第一法行,于国内人依次第来随相应与,依祖父来随所应与。若王国土令法久住依法正护,如彼次第依分而与……彼王大富国土具足,以大富故布施作福持戒修智。王若如是依随法行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不违法善业因故。

    若王成就此如是等三十七法摄取彼法,安住彼法,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彼从乐处复得乐处。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四至五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316页C7行-326页C9行

    第十节为政十九法

    重法不放逸,常念利众生,

    眷属有礼法,善能知他行,

    自身常清净,离诸无益业,

    彼王胜世间,名行法行王。

    貌重言常和;于善勤精进;

    善能知世间,一切诸技艺;

    以常不懈怠,方便护世间;

    众生得安乐,无有苦恼者,

    常乐利益他,将护一切心。

    出口说爱语,安隐决定言;

    知过有功德;知胜知不如;

    如是王能共,众生受安乐。

    于他平等心,能舍物解义,

    诸臣及眷属,一切爱乐王。

    具足善众集,常有大势力;

    如是正法王,能久住王位。

    慈心离杀生,布施断偷盗,

    正欲防邪淫,实言止妄语,

    和合除两舌,软语遮恶口,

    正说治绮语,净命对饮酒,

    净心舍三毒,受妙天王位。

    大王应当知,常善护诸戒。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38页C4-25行

    第十一节为政五可爱

    云何名为王可爱法?大王当知,略有五种诸王可爱、可乐、可欣、可意之法。何等为五?一、世所敬爱;二、自在增上;三、能摧怨敌;四、善摄养身;五、能往善趣。如是五种,是王可爱、可乐、可欣、可意之法。

    云何能引王可爱法?大王当知,略有五种能引诸王可爱之法。何等为五?一、恩养世间;二、英勇具足;三、善权方便;四、正受境界;五、勤修法行。

    云何名王恩养世间?谓有国王性本知足,于财宝门为性谨慎不邪贪着,如其所应积集财宝不广营求;又有国王性无贪吝成就无贪白净之法,以自所有库藏珍财随力随能给施一切贫穷孤露;又有国王柔和忍辱,多以软言晓谕国界,于时时间随其所应分赏爵禄,终不以彼非所能业、恶业、重业役任群臣,诸有违犯可矜恕罪即便矜恕,诸有违犯不可恕罪以实以时如理治罚。如是名王以正化法恩养世间。由王受行如是恩养世间法故,遂感世间之所敬爱。

    云何名王英勇具足?谓有国王计策无惰,武略圆满;未降伏者而降伏之,已降伏者而摄护之;广营事业如前乃至不甚耽乐博弈戏等;又善观察应与不应,于僚庶应刑罚者正刑罚之,应摄养者正摄养之。如是名王英勇具足。由王受行如是英勇具足法故,遂能感得自在增上。

    云何名王善权方便?谓有国王于应和好所作、所成机务等事,如前乃至于应摄受大力朋党所作、所成机务等事,能正了知和好方便乃至摄受强党方便,如是名王善权方便。由王受行如是善权方便法故,遂能摧伏所有怨敌。

    云何名王正受境界?谓有国王善能筹量府库增减,不奢不吝平等自处,清正受用、众杂受用、胜妙受用;随其时候所宜受用,与诸臣佐亲属受用,在于胜处而为受用;奏诸伎乐而为受用;无有愆失而为受用,无愆失者谓疾恼时。应食所宜,避所不宜,于康豫时消已方食,若食未消或食而利皆不应食;应共食者正现在前,不应独食精妙上味诡摈余人。如是名王正受境界。由王受行如是正受境界法故,遂能善巧摄养自身。

    云何名王勤修法行?谓有国王具足净信、戒、闻、舍、慧。

    云何名王具足净信?谓有国王信解他世,信解当来净不净业及爱非爱果与异熟,如是名王具足净信。

    云何名王具足净戒?谓有国王远离杀生及不与取、淫欲邪行、妄语、饮酒诸放逸处,如是名王具足净戒。

    云何名王具足净闻?谓有国王于现法义于后法义及于现法后法等义众妙法门,善听善受习诵通利,专意研究善见善达,如是名王具足净闻。

    云何名王具足净舍?谓有国王虽在悭垢所缠众中,心恒清净远离悭垢,而处居家常行弃舍舒手乐施,好兴祠福惠舍圆满,于布施时常乐平等,如是名王具足净舍。

    云何名王具足净慧?谓有国王如实了知善、不善法,有罪、无罪,修与不与,胜劣、黑白,于广分别诸缘生法亦如实知。纵令失念生恶贪欲、瞋恚、忿恨、覆、恼、悭、嫉、幻诳、谄曲、无惭、无愧、恶欲、恶见,而心觉悟并不坚住,如是名王具足净慧。

    如是名王勤修法行,由王受行此法行故能往善趣。如是五种能引发王可爱之法,能引诸王现法后法所有利益。谓初四种能引发王现法利益,最后一种能引发王后法利益。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1页A15-C27行

    略解

    第一节“为政三是非”。此节指出了作为帝王是否能治国的三个重要因素:1、“若诸帝王贪猥骄奢能理国政,无有是处;若诸帝王无贪简易能理国政,斯有是处。”“贪”泛指对财色名食睡五欲之乐的贪婪;“猥”义指卑劣或下流等道德问题。历朝历代以至今天,不论帝王还是总统,即使富有天下或权倾一切,凡贪猥骄奢淫逸者必然昏庸,既难以治国理政,也难以为民众所信任。反之则不然。2、“若诸人王执断常见令国政理,无有是处;若诸人王明信因果国政乃理,斯有是处。”“断常”具体又名为“断见”、“常见”,属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范畴。“断见”义指有者消灭更不再生,没有善恶是非,人的行为没有结果,人一旦死后也没有轮回等见解。这种认识会导致对社会和人生的不负责任。于现实中其表现形式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主导下的滥用职权,以及好狠斗勇不顾后果的各种行为。“常见”往往认为好的永远是好,坏的永远是坏,一切贫富、苦乐、智愚等都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改变。之所以又从正面的角度提出“明信因果”,在于以因果作为认识基础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才是正确的。因为“明信因果”的人懂得不同的因得不同的果,从而才会使人树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伦理道德观念,更好地把握自身,于各种社会行为上才会负责取信于民。3、“若诸人王心不均平能治国政,无有是处;若诸人王无私平等能治国政,斯有是处。”其中“心不均平”与“无私平等”是相对应的。“心不均平”的当政者之所以不能治理国政,原因在于其行为容易由政治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不公正,最终难免社会混乱或动荡以至政治崩溃。而大公无私平等地对待社会方方面面的当政者,才会使社会和谐、政基稳固。

    第二节“为政之损益”。此节提出了使政治衰败与损害的五种“王衰损门”,并相对应地提出了使政治兴盛和获益的五种“王方便门”。本节原文对每种损益一一作了详细的解释,今概括如下,供研习者参考。

    “一、不善观察而摄群臣。”此门是指当政者不能知人善任,从而有损于政治利益。

    “二、虽善观察而摄群臣无恩妙行纵有非时。”此门指尽管当政者能知人善任,但因缺乏应有和及时的奖励与赏赐,致使不能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甚至于关键时刻难以发挥作用。

    “三、专行放逸不思机务。”此门是指当政者于社会关系、外交关系、军事以及政务等问题,不能冷静专心地思考处理。

    “四、专行放逸不守府库。”此门是指当政者不能积极有效地管理和增加财政收入和致力社会经济发展。

    “五、专行放逸不修法行。”此门是指当政者不能向社会和宗教中有修为的人,去求学知识和增进道德。

    反之,即是“王方便门”。

    第三节“政存亡十法”。此节分别就政治存亡的问题提出了“十法”。首先提出了政亡的十法,于开头概括说:“世尊告诸比丘:若国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诸盗贼。”此说是释迦牟尼佛向出家弟子讲说的政治伦理思想,从而说明了佛教的伦理教育具有面向社会的一面。之所以说成就此政亡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诸盗贼”,在于政治上的混乱必然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

    1、“于时国王悭贪,以小轻事便兴瞋恚不观义理。若王成就初法则不得久存国饶盗贼。”此法表明,当政者因悭吝贪婪处事不公不顾义理,动辄因小事而兴起暴怒,滥施责罚,以致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左右民众怨声载道。

    2、“彼王贪著财物不肯庶几,是谓国王成就此二法则不得久存。”此法所说“彼王贪著财物”与初法“国王悭贪”的含义有一定差别。初法中的“悭贪”是指为了达到目的滥施责罚不管人民的饥苦,而本法则是指当政者贪财无度不能停止。“庶几”义指差不多。

    3、“彼王不受人谏,为人暴虐无有慈心,是谓第三法不得久存。”当政者若善于听取他人的劝谏多行仁政,则政治清明,社会稳定。如果不听忠言,刚愎自用施行暴政,必然导致社会混乱甚至政治倾覆。

    4、“彼王枉诸人民,横取系闭在牢狱中无有出期,是谓第四法不得久存。”凡当政者为自身暂时利益,去打击异己,不择手段诬枉良善,横加刑罚,制造冤假错案,往往招致人民的反抗。

    5、“国王非法相佐,不案正行,是谓五法不得久存。”“非法”义指违背法律、道德、真理的行为。一旦当政者以非法相佐,不依照正确行为准则办事,其政权必危。

    6、“彼王贪著她色,远离己妻,是谓彼王成就六法不得久存。”现实说明,当今被查办的贪官大多数都包养情妇,受情妇迷惑而牟取各种非法利益。

    7、“国王好喜嗜酒,不理官事,是谓成就七法不得久存。”佛教不会去干涉非信仰者饮酒的生活问题。但数千年以来的事实说明,凡当政者嗜酒成性,往往导致昏庸无能难以勤政的结局。

    8、“国王好喜歌舞戏乐,不理官事,是谓第八法不得久存。”对于世人的各种文艺活动,佛教并不反对。但作为当政者,若迷于声色犬马贪图享乐,就难免因生活的堕落而荒废政务。

    9、“国王恒抱长患,无有强健之日,是谓第九之法不得久存。”当政者即使强健勤政,往往因政治地位的明争暗斗而难确保安全。若身体长期抱病,不但难以顾及政务,而且会使野心者处处算计。

    10、“国王不信忠孝之臣,翅羽鲜少无有强佐,是谓国王成就此十法不得久存。”作为当政者,唯有知人善任,广纳贤士忠臣,才会结成强大牢固的政治势力,才能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翅羽”是比喻,义指党羽。

    以上是此节所阐述政权“不得久存”的为政十法。此后接着阐述政权“得久住于世”的为政十法,与上述之十法基本相对应,只有第七法和第九法稍有差异。

    政权“得久住于世”之第七法“国王亦不戏笑降伏外敌,是谓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降伏外敌”属于军事外交问题,是极其严肃的,不可以戏言对待。政权“得久住于世”之第九法“国王与群臣和睦无有竞争,是谓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此法所指的是当政集团势力的团结问题。若国王与群臣和睦无争,实为政者之福、人民之福。

    第四节“为政十功过”。此节提出了关系政治存亡的十种功过,每一种都有较明晰的解释。为便研习,在此加以相应的概括和略解。本节首先概括说:“云何名为王之过失?大王当知,王过失者略有十种。王若成就如是过失,虽有大府库、有大辅佐、有大军众,然不可归仰。”“大府库”义指具有充足的财政支持。此概括表明,即使当政者有充足的财政、得力的辅佐、强大的军队支持,若自身具有十种过失也难免失败的命运。

    “一、种姓不高”。在古代印度等国,当政者须出自高贵的种姓。否则,虽贵姓旁出或庶民,因受当时的传统习惯所影响,即使有某种机会当政也难以维持长久。今天的情况虽有改变,不以种姓决定是否当政,但政党的建立则成了当政的关键因素。

    “二、不得自在”。此过是指最高当政者为臣属架空,难以施展自己的意志。

    “三、立性暴恶”。此过是指当政者因秉性暴恶,不能处理好与臣属的关系。原文解释“立性暴恶”说:“对面暴恶、背面暴恶、懊恚暴恶、暂时暴恶、长久暴恶。”最后又特别指出:“长久暴恶名获大罪,非是余者。”据此可知,佛教尽管在性情上没有要求当政者达到圣人的标准,但对长期暴恶的不良后果总结得十分明确。

    “四、猛利愤发”。此过是指当政者动辄施以严刑峻法,过分惩罚犯罪。

    “五、恩惠奢薄”。此过是指当政者不能用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去及时奖励那些有功劳的人。

    “六、受邪佞言”。此过是指当政者听信邪佞奸恶臣属的谏议,以至于害政误国。

    “七、所作不思不顺仪则”。此过是指当政者欠缺调查研究和深思熟虑,任人不当,滥施赏罚,种种举措不合仪轨法则,从而造成政治秩序的混乱。

    “八、不顾善法”。此过是指当政者在没有良好信仰和道德行为标准的情况下,丧失正确判断善恶是非的能力,从而导致行为失范。

    “九、不知差别忘所作恩”。此过是指当政者对臣属的智愚忠奸差别不能分辨,从而滥施赏罚和恩德,以致于使有功者寒心,降低或破坏了当政者的威信及号召力。

    “十、一向纵任专行放逸”。此过是指当政者一向放纵任性,耽恋于各种享乐,不能随时鼓励和奖励群臣,从而少了凝聚力,最终必然危及政治地位。

    最后又归纳的说:“此十过失,初一是王种姓过失,余九是王自性过失。”这两种过失用现在的表述方式可说,前一种属于客观的过失,后九种属于主观的过失。

    上述十种过失,反之即是十种功德。此节后半部分内容即阐述十种“王之功德”。

    综上所述,此十种功与过,其根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对当今政治仍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五节“为官五不可”。此节说:“若欲在官及居位者,不可有贪心,不可侈心,不可骄心,不可虐心,不可快心。去此五者后无咎悔。”“贪心”为从政者之大患;“骄心”义指骄奢淫逸忘乎所以的心理;“虐心”义指为官无有仁慈,好行处罚杀戮的暴虐心理;“快心”义指为官不受拘束、滥用职权、放纵自身、逞一时之快的心理;“侈心”义指追求奢侈腐华的心理。此五种心,可谓是对一切贪污腐败为官者心理状况的最准确的概括。

    第六节“为政之四法”。此节提出了为政的四种方法和准则:1、“若为国主,于诸眷属不加苦痛,不断其命,远离刑罚。”此法除了应有的伦理道德意义外,还具有重要的法学意义。“眷属”义指国主所领导下的人民,非亲眷之属。“不加苦痛”义指不给人民造成苦痛,包括法律上的惩罚;“不断其命”义指即使惩处,但禁止死刑;“远离刑罚”并非指放弃法律,而是针对酷刑而言的。研习此法时可与本篇第四章十一、十二、十三节相结合。2、“正法治国,随本种姓所有分界,于他国土不生贪夺。”此法表明了安守疆土,不发动侵略战争的和平主义思想。3、“任力养民作一子想,所有之物与眷属共。”此法前一句表明了担负平等养民的政治职责,后一句则相应地提出与万民共享社会物质财富而不暴敛,可谓是原始的共产主义思想。4、“所言诚实柔软不粗,离于悭贪。”“所言诚实柔软不粗”既是针对粗暴政治行为,也是对当政者个人修养所提出的要求;“离于悭贪”是佛教在政德上的一贯要求,当政者悭贪必然走向邪恶,必然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

    第七节“为政之八德”。此节以阿阇世王的请问为因缘,释迦牟尼佛回答并提出“菩萨当修八法即得自在之法趣向自在”。“八法”是对高标准的佛教信仰者所提出的要求,也属于政治道德标准。“八法”中“二者心常柔软”、“三者心善爱乐”、“四者心常平正”、“七者不嫉”、“八者心常调畅”之五法,完全属于对当政者道德心理的要求。“一者出美善语心意质直”、“五者无谄”、“六者不诳”则包含了语言、行为、心理三个方面。依此八法而行,当政者才会文明健康地执政,从而使自身获得自在。

    第八节“为政之十德”。此节首先概括性地提出:“若诸国土诸人王等欲护己身及国土者,是王应当建立佛法当修十德。”这两句话除直接向当政者从道德层面上提出了要求外,同时还指出了政治道德的重要意义。此十德,主要属于个人修养和正确处理社会问题两方面内容。

    “一者以慈悲心养育民物。”“慈悲”为万德之首,诸善根本。以慈悲为根本为人民谋福祉,才是当政者正确的为政根本。“民物”义指公众和关系民生的事业。

    “二者怨亲平等心无憎爱。”对具有政治智慧的人而言,不但应以平等心对待怨亲,而且最忌心有憎爱。因为这样会以自身的好恶处置问题,最终难免因人治而失掉公正,而不利于法治。

    “三者治国正法不枉民物。”“正法”包含了正确的法律和正确的道德标准两方面内容。当政者唯有奉行正法治国,才不使民众遭受冤屈或徒受困苦。

    “四者退恶任善识贤别愚。”当政者是否善于用人,直接关系着政治之成败。唯有善于识别人任用人,才能构成优良的政治集团,使政治立于不败之地。

    “五者谦下自卑不轻贤士。”“谦下自卑”属于自身的道德修养;“不轻贤士”属于正确对待贤善的人。若无真正的谦下自卑,即使能够礼贤下士,也不足于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道德。

    “六者有来求者不违其意,随其所求悉皆给与。”合格的当政者无不以谋求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因此设法满足人民的各种正确要求,即是不容推卸的政治责任。

    “七者于三宝所其心纯厚。”“三宝”是指佛教三大组成部分的佛、法、僧。作为当政者信仰佛教固然最好,若能以纯厚或公正之心对待佛教,除有益于自身的道德威信外,也是符合政治利益的。

    “八者拯济贫穷愍诸孤老。”这一道德要求,就今天的社会政治状况而言,属于对弱势群体的关爱。释迦牟尼佛于两千六百年前向当政者提出的这一要求,于今天仍不失其意义。

    “九者国有贤士当征召之。”“贤士”泛指品德才能出众的人。治国理政的最根本问题在于不断吸纳各种人才。这一要求的重大意义,不会因为历史的发展而改变。

    “十者普慈人民舍恨念旧,犹如慈父爱念其子温润清流。”对执政势力来说,不论是过去的家族,还是现在的党派,都应以慈悲之心对待人民,抛弃政治上的怨恨,多念旧情重修旧好,不断改善各种社会政治关系,爱民如子不伤人物,如同温润的清流令人喜爱。

    第九节“为政三十七法”。本节内容是佛教原始经典中对政治问题最丰富的论述。《宝行王正论》的政治思想明显是以本节内容为依据而形成的。

    本节首先以问答的方式提出:“灌顶受位刹利大王成就何业,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正护世间,大富大力,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所谓此王具足成就三十七法……”。“灌顶受位”是古印度确立王位的一种仪式,犹如中国皇帝的登基大典。作为当政者,成就什么样的事业才能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国家。为此,释迦牟尼佛提出“三十七法”。以下逐一加以略解。

    “一者军众一切净洁”。“军众”又可名为军队。古代军队负责保卫国家和社会治安,与今天的情况大致相同。“净洁”又可名为纯洁。此法具体提出了军众净洁的十七点标准:1、“善心利益他人”。这一点表明了军众的根本宗旨。唯有立足于此宗旨,军众才真正成为和平的保障,而不会变成某种利益服务的工具或杀人机器,。2、“于对诤者依法断事不违法律”。这一点指出了军众调解民事的司法功能,总体精神是依法办事。3、“依法正护不违本要”。这一点在于表明,军众须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不要违背自己的职责要求。4、“忠心谏主”。这一点指出了军众对国家领袖的“忠心”,但不是盲目的愚忠,而是体现在敢于忠心谏言,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5、“主行利益顺成赞善”。此点是相对上一点提出的,指出对于主所作的正确有益的事就要积极拥护。6、“依法护国”。此点表明,护国虽说是对外而言的,但也须依法而行,否则容易引起国际军事冲突。7、“所设言教依量利益,且起直心不恼于他”。这一点表明,军众不论对内还是对外,制定的军规军法既要适量、适度,也要有积极作用,且立义正直,对他不会产生扰恼。8、“依法事主不唯畏罚”。这一点表明,奉事国主是依法而行的,并不是为了畏惧惩罚。9、“心无贪慢”。作为军众,一旦内心贪渎傲慢,,必然军风败坏,甚至为害一方。10、“于一切法皆顺不违”。“一切法”,从广义上而言,包括了法律、军规、道德等一切正当的事,从狭义上而言,可说是一切军法。11、“为未来世随法而行”。这一点属于信仰的范畴,表明作为一名相信来世的军人,为了来世不致于堕落而更加认真地随顺法律和道德行事。12、“怖畏生死”。这一点同样属于信仰的范畴,不是让军众贪生怕死,而是为追求人生解脱而怖畏生死轮回。13、“信业果报”。这一点表明,人应相信所作善恶等业最终都会有结果和回报,从而去恶存善,认真负责地做人做事。14、“舍三恶业”。“三恶”是指作为人三大组成部分和功能的身、口、意所作的恶业。15、“不乐多欲”。这一点在于要求军众少欲知足。若军众多欲,必然造成军风混乱或军纪败坏。16、“不喜行罚”。“行罚”一方面是指进行惩罚,另方面也可等同刑罚。若军众以惩罚或进行刑罚为乐,其必然变成一支残暴的军队。17、“正意不乱”。这一点表明,军众必须坚守正确的思想才能稳固不乱。

    第一法所提出的使军众纯洁的十七点标准,尤其在和平时期,更具正面价值。将军队的纯洁问题摆在为政三十七法的首位,表明佛教对军队政治意义的高度重视。

    “二者依法赋税受取”。此法提出了如何依法受取赋税的方法和标准。总共分为四点:1、“云何依法?或国、或城、或村、或邑、或人集处,于一切时常依旧则依道理取。”此点首先强调了“依法”受取赋税的根本原则,其次指明了受取赋税的处所范围。2、“彼王如是,若国坏时,若天俭时则不赋税。”这一点指出,国家在战争或崩坏以及自然灾害出现时,要停止赋税。这体现的是一种人性化的仁政。3、“取时以理不逼不罚。”这一点提出了以和平合理手段赋税的要求。4、“依先旧来常所用秤,斗尺均平如是受取。”这一点指明了受取赋税的公平方法,避免不依法则滥收赋税。

    佛教将赋税置于为政三十七法的第二位,表明对税收政治意义的重视。

    “三者恒常怀忍不怒”。此法提出了当政者面对问题须加忍耐克制而不暴怒的要求。共分六点:1、“心如是念:随何因缘令我瞋忿,如是因缘一切皆舍。”此点具有总则的意义,提出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舍弃瞋忿的自我要求。2、“身虽自在见他瑕疵不讥不调。”此点指出,即使当政者有大权势,也不可以拿他人的瑕疵讥笑或加调弄。3、“于诸臣僚眷属仆使,有罪过者不重刑罚。”此点表明了轻刑罚或不滥施刑罚的思想。4、“于他怨人若他亲善不说其过,不说其恶。”此点在于表明,对于与他人有怨隙的人,假如有人于他关系亲善,不在此人面前说其过恶。这既有利于照顾他人的感情,也有利于避免当政者招人反感。5、“若于军众起瞋心时则念忍辱,念忍辱故瞋心则灭。口说美语更说异言,令彼军众不忧不怖。”此点是对军众忍辱的要求,意义在于保持军队的稳定。6、“恒常如是,一切法中一切时忍,自体实忍非因缘故。”此点在于表明,当政者事事、时时奉行忍辱,是取决于自身的实际修养,并非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

    “四者平直断事”。此法提出了三个相关要求:1、“王善心意,于一切民犹如父母。”此点属于总则性的要求。当政者内心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人民须有正确的态度。2、“不以物故,不以用故,不以亲故,不以恩故,不以友故,不以贵势有嘱及故,不用如是一切因缘,依法断事不偏不党。”此要求中提出了须回避的六种干扰依法行政的因素。3、“于诤对者怨亲平等,利益语说,实语而说。”此要求表明,当政者断事不论诤对双方与自己原来关系如何,都不能将私人的恩怨置于其中而影响公正。

    “五者恒常供养尊长”。此法主要表明了两点:1、“何者尊长?谓尊长者如实而见,持戒智行利益众生,常作善业,身口意等恒常寂静,自心无垢令他摄福。”通过此点从五个方面所作的界定来看,“尊长”并非是地位尊贵和年长的人,而是指品德和智慧极其高尚的人。2、“如是尊长王应亲近。既亲近已听法闻法,常往供养,受其所说,受其言教。如其所说王应受持,如所说行。”由此点所提出的对待尊长的要求来看,开明的当政者并非是唯我独尊的个人意志至上的人,而是尊崇道德和有智慧的人。

    “六者顺旧依前而与”。此法主要内容是:“若父先与,若祖先与,或复先祖于先旧与。若地、若金、若银等物,彼受位王以不浊心,以清净心随顺欢喜爱乐彼法,如是依旧随顺赞善教他令与。”此法表明,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于一般情况下,不宜轻易变更。于后面概括此法的意义说:“王若如是依前而与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五个方面表明了维持原有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重大政治意义。

    “七者布施心不悭吝”。此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五点:1、“何者布施?布施者名少壮老时恒常布施。布施一切,一切种施,一切时施;利益一切,饶益一切,安乐一切。”此点指出了布施的具体方法,又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指出须终生布施;第二指出布施应有的一切,而且不限时间;第三指出布施在于利益安乐一切生命。这一布施法,实际是对当政者须解决社会各种经济物质利益的责任要求。2、“常念地狱、饿鬼、畜生一切道中受饥渴等种种苦恼。布施之时愿如是等三趣众生早得解脱生人天中。”此点具体指出了布施的对象。“地狱、饿鬼”,现在人未必相信,姑且置之。“畜生”泛指人类之外自然界的一切动物,对它们的存在价值,今人已有明确的认识,如何给予应有的布施及相关帮助,同样可以成为当政者的一大职责。3、“王若如是得现世报。何者现报?所谓名称若遭难时奴仆军众则不舍离,他国土人常来供养,余人见已不能破坏,一切怨敌乃至不能得其少便于他常胜。”此点提出了布施给三恶道众生获得的六种现世意义。这六种布施的意义或许不能为一般当政者所接受或理解,但它却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选择方式。4、“非福田处如是布施,尚得如是现世果报,况于福田物思具足胜善布施,常闭恶道,常受乐报。”此点以上一点作为基础,表明若布施给父母、师长、贫穷、沙门等福田,其意义将会更加巨大。5、“彼无量种布施而与,何者无量?谓法布施、资生布施、无畏布施。”此点指出了应布施的三大方面内容。“资生”泛指有助于人们生活的物质和经济。

    “八者不摄非法行者”。此法指出了不摄非法行者的四点有关问题。1、“以刹利王自随法行,是故不摄非法行者,不令住国。”此点指明了不摄非法行者的首要原因,在于执政者重视法律和道德的意志和行为。“刹利”又名为“刹帝利”,是古印度主掌政治的种姓。“摄”为摄受。2、“所谓有人种种方便劫夺他物,或扠他咽令其闷绝而取其物,或与恶药令无觉知而取其物,或设方便盗偷他物,或复私窃盗取他物,或在道路、或在市中,作诸方便而取他物,买真卖伪种种欺诳而取他物;或复有人奸欺无道压善举恶进非退是诬枉贤良党助不肖;或有邪见,或有断见;或复有人若杀众生望得解脱,若外道斋于大会中屠杀羊等望有福德;或复有人,犍割众生令使不男;或复有人淫于男子;或复有人不能供养父母师长。如是等人不令住国。”此法列举了七种类别的恶行,分别是: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奸佞邪恶;错误的思想问题;邪教;残害人的行为;淫乱行为;不能尽应有的社会责任。对这种人采取驱逐出国的惩罚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时代条件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在今天则需要其它相应的方法。3、“若共同国令诸善人心意坏故、相仿习故、同处住故、善人坏故,令王无力、失增上力;非时降雨时则不雨;五谷熟时五谷不熟。所有国土一切破坏,恶人过故。以此因缘不令恶人住在国内。此因缘故,不摄一切非法行者,不令住国,依法行者摄令在国。”此点列举了不让恶人住国的五点理由,充分体现了伦理道德的社会价值。4、“摄法人故随时降雨,日触顺时。是故五谷至时善熟,不坏国土离于怖畏不生忧愁。一切国土利益之事,是摄法人因缘力故,能断一切生死苦恼。令有福人在己国住,以近如是福德人故,行法人故。第一梵行,所谓安住有福德人、近福德人、顺法行人。是故一切有智慧王近行法人,令住国内。”此点说明了将依法的人留住国内的重要意义。

    “九者不近不善知识”。此法的前面首先解释说:“不善知识是恶知识。”后面列举出了八种恶知识,其文义易懂不复解释。

    “十者贞谨不属妇女”。“属”义为归属。此法从总体和具体两方面阐明了不属妇女的理由。1、“有智之人不属妇女。一切世间属妇女者,于世间中最为凡鄙。若余凡人属妇女者犹尚凡鄙,岂况国王人中第一?”2、“一切妇女能破坏人;一切国土、一切人民、一切王者皆由妇女而致破坏。以贪心故,能令王等皆失利益,能夺其物令行非法不听布施……”这种认识,是通过揭示妇女的弊端,让当政者明白归属,认清迷恋妇女的恶果。据近年来出现的政治高层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中,大多数都与妇女有很大的关系。指出妇女的这些弊端,关键在于引导人去正确的对待妇女,并非让人去鄙视或打击妇女。

    “第十一者闻诸语言不一切信”。此法主要指出了三点不轻信他人言语的原因。1、“一切世间人心不同迭相破坏,性喜破坏,作时能坏,成时能坏,本性自体垢故破坏,常乐诤斗故相破坏,以近亲故共相破坏自体破坏,以国土过是故破坏,自轻因缘故相破坏,彼此迭互暗地相说各为自朋故相破坏,欲令自胜令他不如故相破坏。”此点揭示了人劣根性中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互相破坏。因此,当政者慎听信他人的言语是非常必要的。2、“如是等语王皆不信,违道理故前后相违,以从恶心次第来故,以爱自朋如是说故。先被教来、于先嘱来、先有恩来、先有怨来迭相破坏来向王说,此如是等前说因缘,迭相瞋故作如是说,王不普信,是以国土则不破坏。”此点进一步说明,当政者不轻信人语的客观原因和意义。3、“如是王者心性本好,不违不乱依道理瞋,心不横瞋,于破坏语心不生信。彼王自有如是功德不信于他,自心所乐少于瞋恚,一切众生于王爱乐,心善思量随顺法行,心意正直多摄州土。”此点说明了当政者因“心性本好”的主观因缘,而有正确对待他人言语伎俩的能力和政治意义。

    “第十二者爱善名称不贪财物”。此法对当政者爱善名不贪财的问题主要概括了三点:1、“以王之心不贪财物、不急拳手、不动眉面、不怒眼目、不恶语说,其心终不无因缘瞋。又心亦不无因缘喜,心意坚固。”此点指出当政者须爱善名,不贪财物,其心意志坚固,喜怒不形于色,更不喜怒无常。2、“王若如是得善名称亦得财物。如是得已于财物中不大欢喜;得名称故胜欢喜心王法不妨;一切人爱怨不得便,财物多故。”此点在第一点的基础上,又指出了三个方面的事宜。首先指出修养的意义;其次指出即使喜欢好的名称,也不会妨碍于政治;最后指出,在上述修养的基础上,不会因他人的爱怨而动摇其操守。3、“又复更有十种因缘得美名称,何等为十?一者美语;二者能舍;三者审谛;四者他国远人来看;五者近之则得安乐;六者以时给施左右;七者敬尊奉施所须,供给善人拯济孤独;八者净行;九者好心不恼乱他;十者正见,不生邪见。得此十法行如是法,复教他人行如是法,以如是行得此法故得善名称。”此“十种因缘”可概括为自身品行端正和待人接物公正两大方面。“审谛”义指深思熟虑地对待问题。

    “第十三者舍离邪见”。此法指出了邪见的三点问题。1、“邪见者名一切众生不安隐本。此颠倒见,一切因缘皆不生信。彼不信处一切憎恶一切毁訾,王则应舍。”此点说明了邪见的过失和特征。以此为衡量依据,不难发现,发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其宣称的“打倒一切”、“怀疑一切”,以及“破四旧”等,具有典型邪见特征。2、“若王不舍则邪见行,一切人憎一切不信,一切诸人皆不顺行,不顺行故一切人舍。得衰恼时依法行天一切舍离,天舍去已无所能为。是故王者应舍邪见。”此点表明了当政者若邪见,将会导致被人天不信乃至舍弃的恶果。对天的信仰问题,可参阅本节第三十一法,以及本书第二十四篇。3、“王若如是正见不邪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表明当政者具有正见的良好社会政治意义。

    “第十四者恒常惠施”。此法于本节开头概括说:“第十四者谓世间法、出世间法、王根本法,所谓惠施。”指出当政者的职责是惠施。此法对于当政者有关惠施的问题作了三点说明:1、“王若大臣能行惠施,一切国人敬爱不舍,心生敬重不舍其国向余国土。若余国人以王能施,共自妻子并其军众一切皆来归属于王。多人来故令王国人增长更多,自余诸国不能破坏,以人多故无能破坏。如是施者世间布施,于世间中第一安隐。”此点阐释了当政者“世间惠施”的含义及其应有的政治意义。对当政者而言,“惠施”的真正含义并非仅仅指无条件地给人民提供财物的帮助,从宏观和长远来说,应当是发展好社会经济,使人民充分享有经济保障。2、“又复更有出世间施第一好施。若人布施为天所摄,有大力能有大威德。布施沙门若婆罗门、贫穷等人,庄严未来现在好色。何以故?心清净故食则清净,食清净故面色清净,面色净故端正可喜。此等皆是布施之力。”此点阐释了当政者“出世间施”的含义及其对人生和健康的意义。“出世间施”与前面提出的“世间惠施”相比,具有不同于一般社会布施和超出社会布施的含义。其中,信仰的因素也是区别的一方面。3、“又复有法现得果报。何者现报?所谓布施心无憍慢离贪离嫉,信于因缘、信因信报、信未来世,供养尊长其心柔软,正意思惟舍种种物。摄大富因,摄离悭嫉,信于福田、福田功德、福田种子。王若如是善语熏心第一净心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久时为王。王领国土久时受乐;国土不乱恒常安隐,不怖不忧……”此点前半部分提出了一系列与布施相关的前提条件,后半部分指出了一系列布施的政治意义。

    “第十五者爱语美说”。此法通过三点指出了爱语的重要性:1、“爱语王者一切皆爱一切皆近。若与财物不能如是摄取众生如此爱语,更无能令欢喜清净如爱语者。一切众生如是因缘,故爱语说。”此点通过比较,阐述了当政者以“爱语”引导人民的积极政治作用,比起予人民以财物更加重要的道理。“爱语”就今天而言,实际指的是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舆论宣传。“爱语”属于“四摄”之一,有关详细的含义可参见第四篇“四摄八正道”。2、“先爱心生然后发语,此因缘故口说爱语。如是王者,能取他城他国土等,自国自城他不能得,一切人爱。王若实语杂有爱语,设有怨家亦为亲友,何况中人本来亲者?”此点可分作三方面,其一提出了施以爱语的原则;其二指出了爱语对巩固疆土方面的意义;其三指出了爱语对改善和增强人与人关系的积极作用。3、“王若如是爱语言说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怨成亲友不作中人,一切人爱,一切供养,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一切人中久时为王……”此点指出了爱语的人生价值和政治意义。

    “第十六者如实语说”。此法对实语的意义主要概括了两点:1、“实语者名一切生死解脱之因,不须物买不可穷尽乃是大藏无能劫夺,心海中生第一叵见……实语之爱数数思惟,或瞋或喜不动其心。”此点大约从十二个方面指出了实语的普遍意义。2、“此王则是第一大仙,常作世间及出世间二种利益,不越所作实画之文,常以实水澡浴清净,常着鲜白无缕宝衣,实名之香十方遍嗅,一切世间未相见者皆成知友,何况见者?善名流布过须弥峯,虽是年少老人见之供养如父,以实老故。亦复能作长命之业乃至造作无上菩提大智之业,何况能造夜摩天王世间之业?”此点指出了国王实语六个方面的意义。“不越所作实画之文”义指不违越确定的有关规则。“能造夜摩天王世间之业”义指通过实语的功德,当政者具有如同夜摩天神一样的力量来创造社会事业。“实语”是针对“妄语”的,有关详细含义,可参阅本书第二篇“五戒与十善”和第二十六篇“语言道德”。

    “第十七者于诸臣众若无因缘不举不下”。此法分四点阐明了于臣众不举不下的意义。1、“是王重意,彼王不知他戒形相及不知意则不生信,为王之法细意思惟然后乃作。”此点从两方面原则性地指出了缜密思考问题对处理政务的关键作用。这一思想符合由史以来凡明智当政者的潜规则。2、“王于臣众,若不于先深细思惟或下或举,彼则非王,若为王者则不久灭,唯可单有王名而已。不思惟作心意少动意轻不住,若说旧法众则不信言王妄语。是故于王不生爱心,或以余人换其王位,是故王者知此过已不作妄语。如是妄语,现在未来不能利益,是故现在无量种过,知此过已不妄语说。余人若尔亦不相应,况复王者?如是如是失于王法,如是如是亦失世间。若王有福胜世间人,一切皆胜。”此点共分四个方面,前三个方面从不同角度指出不思惟作对政治的危害;后一方面指出,当政者只要行为端正具备福德,即是政治上获得胜利的根本,而无须因不思惟以妄语作为政治手段。3、“王常实语则护世间。护彼乐故王法不妨。一切善法实为根本。若不实说,则于臣众无有因缘或举或下。若常实语,则于仕人若无因缘不举不下。”此点指出,当政者须在建立深细思惟的基础上,如实客观地对臣众或举或下。4、“王若如是则于王位不动不失。一切臣众知王如是则不舍离向他国土,深生敬重如父如母,一切时乐生欢喜心。彼王则有坚意住意,有不动意,有一厢意与臣众乐……”此点指出当政者因深细思惟不于臣众盲目地或举或下的有关政治意义。

    “第十八者知人好恶”。此法对当政者能否知人好恶的问题作了五点概括:1、“第十八者谓能识知人之善恶。此大智慧数数修故,若能知者则为第一最胜大王。”此点分为两方面。首先对“知人好恶”的标题含义进一步作了解释,同时又指出“能识知人之善恶”的能力,来自于不断修学智慧。其次,对当政者识人善恶的重要政治影响作了肯定。2、“王知彼人是智非智,若如是知则是世间一切地器任为王者,一切他王不能破坏。若勤所作如所应处安置使令,彼如是业皆得成就不失财物,于所作法次第增长。”此点对当政者识人善恶的意义作了三方面的概括:第一,将识人善恶又称为“是智非智”;第二,以识人善恶作为当政者的根本条件,并明确了其重大的政治意义。第三,指出了识人善恶对正确任用人的重要作用。3、“王见人中若非法行,王则不摄;贪食之人不知恩人,王则不摄;多人怨人、邪见之人、无怜愍人、妄语之人、他王怨人、恶律仪人、不知时人、难调伏人、常恶业人、著境界人、曲因说人、其体本性不知足人、恒常不作利益行人、常于他所先作恶人、慢心之人、常乐怨人、踊跃之人、语动之人、意动之人,如是等人,王则不摄。”此点具体列举了二十二种有各种缺陷而不应取用的人。这对当今从政者而言,可谓是取用人最为细致的标准。其中“曲因说人”义指歪曲因果法则发表言论的人;“踊跃之人”应是指冒失或浮躁的人;“语动之人”和“意动之人”当是指语言与思想容易冲动的人。4、“摄何等人?所谓随法修行之人、不谄曲人、不我慢人、实语之人、聪明智人、柔软心人、不恼他人、不诳他人、于三宝所能供养人、得信之人、知足之人、调伏之人、不懈怠人、常作业人、少食之人、一切爱人、有慈心人、有悲心人、精进之人、正见之人、智慧之人、依法律人、生来清净身口意人、信因缘人、知业报人、不饮酒人、不多睡人、近善友人、乐惠施人、有戒之人、有智之人,如是等人,王则应摄。如是等人,王于其中知轻知重,堪为何业则令营作。”此点针对前一点相对应地提出了三十一种取人的正确标准,除与前一点完全对应的内容外,不谄曲人、不恼他人、不诳他人、于三宝所能供养人、得信之人、不懈怠人、少食之人、有慈心人、有悲心人、精进之人、智慧之人、生来清净身口意人、信因缘人、知业报人、不饮酒人、不多睡人、近善友人、乐惠施人、有戒之人、有智之人,这二十一种是独有的内容。这些取用人的标准都具有极其现实的社会政治意义,是作为万民表率的当政者和为民父母的为官者,不可不学,不可不知。5、“彼王如是,更无余王能为破坏,无量财宝富乐具足随顺法行。随法行故则能布施,能为福德供养三宝。王若如是知人好恶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最后这点概括了以知人善恶而知人善任的重大政治与经济意义。

    “第十九者常定一时数见众人”。此法概括了当政者定期接待民众的四点意义:1、“若剎利王常定一时数见众人,如是王者久时为王,一切国人皆不嫌恨,能知一切人之善恶,能令国人一切行法强不陵弱。”此点指出,当政者通过建立接待人民来访的制度所取得的四个方面的政治和社会意义。2、“一切国人随时见王财物具足,以此方便增长炽盛。财法富故不属他王,以安隐故随顺法行,供养沙门婆罗门等,从其闻法,既闻法已法行转胜,以定一时数见人故,修法之行转胜增上。如是如是随法行故,如是如是富乐增长。大富乐故能大布施,广作福业精勤持戒。王若难见,彼王则无如是功德。是故王者应定一时常数见人。”此点主要阐明因人民与王能够见面对话,有利于政治和社会所形成的七个方面关系的发展,即人民经济问题得到了解决,进而社会繁荣昌盛,进而政治稳定,进而人民文化道德素质得到提高,进而人民更加富足和快乐,进而人民能够积极去作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进而更加勤劳和注重品德的提高。3、“王者若能常定一时数见人者则能行法,是行法人有大福德。”此点以前面王见人民和人民见王应有的意义为基础,又进一步指出王见人民的意义。因为一个政治家只有在与社会不同阶层人士接触的情况下,才能了解民情,才会有正确的治国方法。4、“王若如是常定一时数见众人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又对国王定期接待民众的人生、政治、社会意义做了概括。

    “第二十者不多睡卧”。此法指出了当政者少睡的一系列积极意义。具体可分为两点:1、“少睡眠故心善思惟,意不错谬不愚不钝,怨不得便,恒常一意所作决定。决定作故善思惟作。王若如是善思惟作,随何等法皆速成就不经久时。彼王晨朝则不放逸,不放逸故寿命则长。善思惟故一切国人心则慕乐不生厌恶。国内人民一切军众、一切僮仆、左右百官、诸大臣等、皆悉炽盛财物丰饶。多臣民故则多财物,多财物故有大威德,有威德故则能布施,修行福业能善持戒。”此点指出了少睡眠的七个方面的意义,所谓心善思惟,能排除各种干扰善于决策,进而能迅速成就各种事业,进而因勤于政务致使延年益寿,进而获得国内各界的拥护,进而使社会稳定繁荣,经济发达,进而获得崇高的政治造诣和威信,进而更好地造福社会。2、“王若如是少于睡眠功德力故,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对“少睡眠”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又进一步作了总结。此“少睡眠”的政治要求与中国传统“废寝忘食”的精神相通。

    “二十一者常不懈怠”。此法指出了当政者不懈怠的四点意义:1、“不懈怠王坚固精进如法修业,随何所作一切皆能究竟成就,随心制御皆悉属己,他不能坏他不能夺。一切国人爱王心意皆生敬重。其王国土一切皆善,一切具足,若城若村多人住处,遍满国内间不空旷。不懈怠王坚固精进有大势力,如是如是随何所作,彼彼所作一切成就。何以故?不懈怠故法时处等方便具足。”此点从三个方面系统地概括了当政者不懈怠的意义,即不懈怠而能精进成就一切事业,使自身和国家立于不败之地,进而获得国人的普遍敬爱,进而使社会获得全面健康的发展。“法时处”义指为政得法,善于把握处理问题的时间,能对不同处所发生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2、“不懒怠王于世间业出世间业皆能成就,乃至能成涅槃之业,何况余业?若勤精进而不懈怠,时处方便所作具足,彼王则胜一切余人种种具足,彼王如是世间所作皆悉成就。”此点对当政者不懈怠在事业成就方面的意义作了概括和强调。3、“如是共智而复能作出世间业皆悉成就。出世间者谓施戒智。”此点进一步指出当政者因不懈怠可以取得“出世间业”的成就。而对“出世间”含义的解释则表明,出世间并非脱离世间,而是于事业和道德智慧等方面取得世间人所不能为的成就。4、“王若如是常不懈怠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施戒智等,犹如香气……”此点对当政者不懈怠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做了总结。

    “二十二者善友坚固”。此法提出了当政者须建立善友关系。分为四点:1、“友坚固王善思惟作久时为王,远离诸过他不能坏。如树多根长而深入坚牢善住,不可倾转风不能坏。如彼牢树风不能坏,王亦如是。知友坚固好心善意,一切人爱所共敬重。”此点指出了当政者建立坚固可靠的朋友关系,不可能是单纯的道德或经济关系,其关键之处自然是政治关系。2、“世间法中坚固不坏功德善友有十三种功德具足。何等十三?一者善知,王若有恶能令清净;二者堪能,最难作者能为王作;三者有智,若彼善友复有善友则令为友;四者心尽,所有财物善友皆知;五者尽意,知于善友有利益事勤心作之;六者心舒,忽尔相见不捡威仪;七者究竟,若得衰恼乃至失命则不舍离;八者称意,随心所须如心为作;九者不匿,随家所有一切不隐,随其所须索者不悋;十者共心,若见善友多有具足则生欢喜;第十一者,若得苦恼则共同苦,设使大瞋心亦不变,随有何食一切同食,同共游戏;第十二者,于所有物不劣根求,若自有物不苦求与;第十三者,若知家中消息好恶乃至诤斗,如是等事一切尽说不忌不难,自家中事乃至诤斗亦皆尽说。如是十三功德善友,如是功德具足善友则是世间,如是世间功德具足十三善友,王成就一则有大力,况复有多?是故智王应当勤摄如是善友。王若勤摄如是善友,一切所作可爱之事皆悉成就。”此点分两个方面指出了当政者须建立善友关系的道理。前一方面举出了作为善友的十三种行为准则,依其内容来看主要是双向的关系。当政者要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广交朋友已成为必由之路,但尚没有形成思想或理论化的标准。而佛教所提出的这十三种善友则是最好的依据。后一方面对十三种善友意义的概括可谓中肯之至。俗有云:“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一切当政者的政治作为往往跟朋友的好坏有很大关系。3、“又因善友复能成就出世间道,略而言之有十功德具足善友。何等为十?一者能遮非法之行;二者能教修行布施;三者能教受戒持戒;四者示智,能教修智;五者好心,遮近恶友;六者正信,示业果报;七者若见迷恶道时教住善道;八者若见毁犯戒时能为除灭;九者教令供养父母;十者恒常数数教诫。如是十种出世善友,一切恶道皆能拥护犹如父母。坚固善友,常于善友若善友朋不生慢心。如是善友非现在世,是未来世。是故王者应坚善友。”此十种出世善友,从其内容上来看,可谓是完全道德意义上的关系。之所以将此十种称之为“出世善友”,其原因有二:一、超出了世间善友的关系标准;二、具有为出世和未来世积累资本的信仰因素。总之,这十种出世善友,是对世间善友标准的提升,若用以作为发展世间善友的标准会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4、“王若如是善友坚固则修善业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通过最后对善友意义的总结来看,不论世间善友,还是出世间善友,其最终的目的还是落到了现实道德和人生与政治的利益上了。

    “二十三者不近一切无益之友”。此法与第二十二法是相对应的,对不近无益友的问题作了三点总结。1、“言无益者,所谓一切诳惑之人。不近一切博戏之人、导恶行人。若恶思惟思惟已作近如是人,大不饶益所失甚大。失中大者所谓诳惑。”此点对“无益友”作了界定,另又说明了与之结交的恶果。“博戏”义指赌博等不健康的谋生方式和游戏活动。2、“诳惑有二,一者私密,二者公彰。彼公彰者谓博戏等种种诳惑;彼私密者诈设形服犹如恶人,不识别者心谓之好。如是等人外道所摄并实外道,外道棘刺。诳惑自亲亦诳他人,不畏后世现善形相,实是大贼。如是等人尚不应见、不应共语,何况亲近以为知识?善人应舍。彼尚不能利益自身,况能利他?王者应当舍如是等不善知识无益之友,不近一切诳惑之人,不近一切博戏之人。如是等人不与相识,正念所作,正思惟作。”此点对“诳惑”作了三方面的阐释:(1)对“诳惑”的两大种类作了解释。(2)说明了诳惑人的归属和罪恶。(3)劝导当政者和一切善人远离诳惑的人。3、“王若亲近善知识行,善知识熏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最后这点对远离恶知识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作了总结。

    “第二十四者瞋喜不动”。此法分作四点阐释了“瞋喜不动”的问题。1、“若剎利王能持瞋喜,彼王国土牢固不坏,一切国人皆悉务乐不生厌恶,无能破坏无能得便。”此点首先指出了“瞋喜不动”的重大政治意义。俗有云:“喜怒不形于色。”而“瞋喜不动”则包含了内在的心理状态。2、“王若不瞋思惟而作,非不思惟、非无因缘退人职位,非无因缘进其官爵与财利等。以不瞋故密语不彰,非无因缘而举下他,于欢喜处心不高举。如是王者身有实意,不作诸恶不摄恶人,平等重意。彼王如是世间法中,瞋喜不动而得安隐。”此点又可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指出在不瞋的前提下,当政者才能处事冷静思惟,而不致于滥施赏罚。第二个方面指出不瞋有保守政治机密,不滥加处理人事问题,以及不致于因得意而骄傲等三种益处。第三个方面指出当政者在瞋喜不动的基础上才能切实把握好自身的思想意识,不至于作恶和错误用人,更能保持一种平衡健康的心态。第四个方面以前三个方面为基础,指出因瞋喜不动而获得人生和政治的安定。3、“云何复于出世间道瞋喜不动而得安隐?王若不瞋则为能持生死一垢;王若不喜能持力垢。彼王如是能持力垢,持生死垢,若人能持如是二垢,彼人则能持痴力垢。”此点指出了当政者不瞋能修出世道,把持并消除三垢。“力垢”之义是指国王滥用权力的问题,于《增一阿含经》卷三十一中说:“国王以骄豪为力。”“生死”又名为轮回,是由人的贪瞋痴等烦恼决定的,能持“生死垢”即意味着人们有消除贪瞋痴的把握和能力;“垢”是对生死轮回的比喻。“痴力垢”义指愚痴行为的力量。之所以说能把持了“力垢”和“生死垢”即能消除“痴力垢”,是因为前两者是后者的决定因素。对此三垢力的消除,之所以称作“出世间道”,其原因有二:第一、此种人生的修养标准超出了世人;第二、于佛教人生信仰上是要超脱此烦恼世间的。4、“王若如是能持三垢,智忍坚意有决定意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指出了当政者修“出世间道”“能持三垢”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

    “二十五者不贪饮食”。此法对当政者不贪饮食的问题作了四点论述。第一点又可分为三个方面:1、“贪多饮食于王则妨。常念饮食在腹内故,彼诸国人左右军众心生厌贱,有如是念:彼王心意同如畜生,唯除饮食更无余心,无余业心。”此方面指出了当政者因贪饮食招致的形象和名誉损失。这实际上也是人民对当政为官者因大吃大喝而不顾人民疾苦的必然反映。2、“恒常如是贪乐饮食,心常爱乐饮食味故则不思惟法与非法,于国土事不能筹量思惟计校。不思惟人不能调伏一切左右内外军众于大臣等一切国人,不能次第如彼相应与其官爵。于所作事不知轻重,彼王财物唯有损减。”此方面又指出了当政者因贪饮食而造成的三个问题,即丧失法律道德行为准则,荒废国事;不善于思考人事问题,容易造成用人不当;对应作的事不知轻重缓急,以至于造成财政的损失。3、“财物减故则少财物,财物少故饮食则尽,无饮食故一切轻毁,以贪饮食故致贫穷。贪多饮食不自节王,如是妨碍世间饶益。”此方面指出了当政者贪饮食所造成的两个后果,即具体指出了贪饮食导致贫穷的后果;于原则上指出了对社会整体会造成不利影响的后果。第二点又可分为两方面:1、“云何复为出世间妨?谓心贪著乐多饮食,常爱诸味不正思惟,不能念身不能念受,不能念心不能念法,不能思念苦、集、灭、道,自余一切皆不思念。如是贪著饮食境界同如畜生无有差别,是故应当依顺道理相应饮食。”此方面指出了当政者贪饮食对出世法的不利影响,并给以严厉批评。前一种是主要问题,后一种是次要问题。“身、受、心、法”四个问题于佛教中称作“四念处”,即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苦、集、灭、道”又称作“四谛”,是指导认识并消除人生痛苦的理论依据。2、“如相应行相应语说,清净诸根如应转动,思惟正道身、受、心、法、苦、集、灭、道,如是法中心善调伏能思能念。心正念故根转清净,相应饮食身则调停。身调停故心亦调顺,心调顺故能念善法,是故不应爱著诸味。”此方面指出了不贪著饮食对修出世间道的积极作用,以及对身心健康和增进道德的意义。第三点,“若以饮食内于身中调适相应则为安隐,恒常依法而修习之。如是彼王能调伏心心则正念,心正念故能作善业。”此点首先指出了“饮食调适”对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最后则将不贪饮食的目的归结于“能作善业”上。第四点,“王若如是不贪饮食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指出了当政者不贪饮食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

    “二十六者心善思惟”。此法对“善思惟”作了三点阐释:1、“善思惟王则于世间及出世间安隐之事一切皆得。何以故?心功德故。善思惟者于现在世若未来世常得胜乐。随何等事善思惟作则无诸过。”此点指出了善思惟三个方面的益处,第一个方面指有益于获得世间及出世间一切的事业;第二个方面是指有益于获得现在和未来世一切安乐;第三个方面则表明,不论作任何事情只要先善思惟而作即可避免过失。2、“意如是念:贪欲等垢常行恶道应令尽灭。以不净法除贪欲垢,以慈悲法除瞋恚垢,以观智法除愚痴垢。如是皆以心善思惟故能除灭,非不善意而能除也。若恶思惟不能成就世间之法,要善思惟则能成就。是故当知一切诸法善思惟作则得成就。”此点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指出贪瞋痴垢对人生的危害;第二个方面指出以“不净、慈悲、观智”三法消除三垢的方法;第三个方面将“恶思惟”和“善思惟”对成就世间之事的不同影响作了比较;第四个方面指出善思惟作对成就一切事业的根本意义。3、“王若如是心善思惟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对善思惟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作了总结。

    “二十七者不待后时安详而作”。此法可分作五点:1、“若作世间、作出世间利益之法,久时乃作则不可作,既不可作而作之者则不成就。譬如有病不时速治久乃治者则不可治,不可治故则能杀人。如是复有无量作法不时速作久乃作者,难作叵作不可得作。”此点又可分为三方面,第一方面指出不论作世间还是出世间利益事业,如不能即时作而拖延迟久,则不能获得成就。第二方面以有病不能迅速治疗而不可治为比喻,说明作事拖延的后果。第三方面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说明了任何事业如不迅速去作都难以作成的道理。2、“如是能障出世间道,微少烦恼亦如彼病,不速治故烦恼不断,以不断故则入恶道,是久乃作之大过患。如是障碍出世间道,微少烦恼不时断故渐次增长,犹如毒芽久则增长烧一切身,能令众生若堕地狱、饿鬼、畜生,是故不应安详待后久时乃作。”此点指出作为修出世间道的人,对于自身存在的烦恼如不能及时断除,终会造成彻底堕落的恶果。3、“如是王者若诸余人,若诸比丘若诸俗人,若大富人若贫穷人,一切不应安详待后久时乃作。若人待后久时乃作,彼人生过速得衰恼乃经久时不能除灭,不能破坏不能断绝,以不断故自得衰恼。”此点针对所有人,指出了对各种事业待后拖延的恶果。4、“若人不观久时乃作则速失坏并根普拔,如是之人无彼过故毕竟得乐,住世间道出世间道。如是之人若过始生即能除灭,如毒芽生见即除者,彼毒芽者喻如烦恼,久则增长过生则多。是故若有断始生过则为真知而得安隐,彼人常乐。”此点分为三方面,第一方面指出了通过消除处事拖延的过失,则能得到毕竟人生快乐的结果。第二方面指出了及时消除初始过失的意义,又用及时消除毒芽的比喻作了说明。第三方面进一步说明了能够及时消除过失的意义……4、“王若如是不待后时安详而作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彼人常乐……”最终总结并列举了当政者作事及时果断的重要意义。俗有云:“兵贵神速”、“久拖生变”。依此法的思想衡量又岂止如此?一切事业成功的关键均在及时迅速而作,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佛教是积极面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绝非引人消极或逃避。

    “二十八者法利世间”。此法可分为四点:1、“二十八者所谓以法利益国土,非是非法。彼多法王能自利益,能利益他。自利益者,若王持戒能护国土,非不持戒,是自利益;利益他者,谓见有人不随法行令住法中。王者如是正护国土,护国土故法财名三皆和合得。既能如是令他依法,何况自身不随法行?”此点首先阐明了当政“以法利益国土”的基本内涵在于通过“持戒”来谋求自利和利他。从本法的整体含义来看,“持戒”的意义并不是完全佛教意义上的“戒律”,而主要是指社会意义上的“法律”。总体而言,本法提出当政者须以法制的精神来执政。2、“如是王者则得财物,云何得物?所谓决定于国土中一切财物六分取一,是以国土则为大富。以正护故,若国大富,王有急事,一切人民以爱王故,知王有急须用财物皆悉多与。此是王者第二功德具足成就。”此点分两部分指出了当政者依法行政的意义。首先,有利于依法纳税;其次,有利于改善当政者与人民的关系,在国家或政治需要的时候能得到人民的财物支持。3、“如是王者正护国土,左右军众敬爱于王,一切方处称王善名。”此点指出了依法行政对当政者名誉的积极影响。4、“王若如是法财名等和合具足,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对依法者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作了总结。综上所述,反映了“法、财、名”是当政者赖以存在的基础。其中“法”是根本因素,“财、名”是法的结果。另外对任何当政者而言,“法”是立政的立足点;“财”是立政的物质基础;“名”是立政的信誉依靠。此三点是构成政治稳定的关键要素。

    “二十九者恒常修行十善业道”。此法可分为四点:1、“彼十善道第一乐报,以要言之则有三种,谓身、口、意。身则有三,杀、盗、邪行;口则有四,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意地有三,贪、瞋、邪见。如是十种不善业道,颠倒则名十善业道,名为慧道,名为正道。不善业道则无有慧,善道有慧,故名慧道。摄人天生,次第乃至到于涅槃。”此点一方面指出了十善业道的名目和所由,另方面又指出其重要意义。2、“彼王如是自身能住,复令他人军众等住。如是王者于诸众生犹如父母,能到涅槃随自所愿,何道皆得。彼王如是,一切所念皆悉成就,常为天护,无有刀剑、怨敌等畏,一切国土常不坏乱,一切五谷随时善熟如天时节,日月调和普照一切,国土所用一切具足,多饶人众”此点分为三方面,第一方面提出了当政者及其臣民军众应奉行十善的要求;第二方面较原则性地指出了当政者奉行十善的意义;第三方面又具体提出了奉行十善的七种意义。3、“此如所说十善业道,若王修行,或国土人,或王军众,以王因缘皆行十善。”此点阐述了当政者奉行十善所产生的积极作用。4、“王若如是修十善业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指出了奉行十善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

    “第三十者信于因缘”。此法分为六点:1、“信因缘王若大臣等,不迷业报意常正念,于境界中不放逸行,彼因名为果种子因,缘于时处具足和合,彼名信因。若信因者亦信于果。”此点除提出“信因缘”及意义外,又对“因缘”和“因果”的概念作了解释。“于境界中不放逸行”中的“境界”义指五欲。“信因缘”是佛教信仰的本质。有关详细的含义可参见第七篇“佛教伦理之基础”。2、“彼以如是谛见因果不作恶业,犹如种子与芽为因,如是谛见信因缘故不迷业报。”此点阐释了“信因缘”对把握自身道德行为的重要作用。3、“彼如是业有善、不善,生死相续不断不绝种种苦乐,能令众生处处受生有中流转。如是有中相续轮转,在于地狱饿鬼畜生天人之中。”此点阐释了“业”是善恶、生死、苦乐的决定力量。4、“有三种行:一福业行;二罪业行;三不动行,谓四禅行。彼福业行是天人因;彼罪业行地狱等因;彼不动行是色界因。彼三种界,王若于中唯谛知因,彼王不迷生死旷野。如是一切,此有为中所谓因果。”此点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指出了“三种行”并作了解释;第二个方面指出了达“三种行”即可能够把握自身的生死轮回;第三个方面在于表明,除上述具体所提出的问题外,其它“有为”的一切事物莫不由因果所决定。“色界”是指人无淫欲和食欲,但物质环境条件极好的世界。“有为”相对于“无为”,义指有造作,泛指因缘和合所形成的事物。5、“王信因果过不能坏,以能畏过故不造作不善之业常作善业。”此点表明了“信因缘”或“信因果”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人弃恶向善。6、“王若如是信于因缘功德力故,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信因缘善业因故。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是故王者应当精勤修习此法受持此法谓信因缘。”此点与其他各法最后的表述内容相比,除前一部分对“信因缘”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是相同的外,最后一部分不但进一步表明了“信因缘”的重要性,而且还劝勉当政者努力学习和实践。其中“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之说至为经典,更加明确了佛教信仰的基础和本质。

    “三十一者常供养天”。此法可分为三点:1、“以何因缘供养彼天?善业行故得生天中有大神通,若我造作不善业道能遮止我。若夜若昼恒常供养,一切所作皆能调伏,能于梦中示善不善。一切国土不饶益时,能为作护令入善法。彼天如是能遮不善,若夜若昼常能拥护,犹如父母无量方便种种拥护,应供养天,彼能作善。”此点指出了供养天的原因,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第一,凡人只有以“善业行”才会生天并获大神通,否则即会得到相反的结果;第二,供养天有利于成就所作的事业,甚至能兆示善恶;第三,即使在国家不安定时也能够受到其冥冥之中的护佑;第四,天神能遮止人的不善,昼夜常如父母一般能给人拥护。最后“应供养天,彼能作善”义指当政者等一切人供养天可以得其有益于善的帮助。2、“是故王者供养彼天,以爱法故离于恶业不为侵他,非邪见故无如是意:离天无业,此天造作一切世间。无如是心:一切苦乐皆天所作。无如是心:供养于天,如是供养为利益我不失饶益。非谤因果,非邪见心。彼王如是供养天故得他供养。”此点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说明了“供养天”的目的是为了增进道德;第二方面指出了对天的三点不同认识,即不承认天是主宰一切或能创造万物的,也不承认天可决定人的祸福苦乐,即使供养天也不是为了谋求个人私利或因邪见。第三方面表明当政者供养天能“得他供养”,这一方面有其较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原因。古印度传统普遍信仰天神创造万物,佛教虽否认这一根本点,但在当时环境条件下,当政者和佛教没有彻底打倒神教信仰,而是保持其信仰的形态,这无疑是明智之举。这样既可不致与强大的神教力量直接对立,也可保持与广大民众的一致,从而有利于稳固政治基础,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3、“王若如是常供养天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进一步总结了供养天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信天与伦理观念若能有机结合,自然有助于人们道德的提高。

    “三十二者正护国土”。此法分为五点:1、“三十二者谓一切时正护国土。”此法即前文总述之“三十二者正护国土”,“一切时”义指时时刻刻。时刻卫护国土和人民的安全是当政者的神圣的职责。2、“正护国王随顺法行犹如父母,一切畏处施与无畏。施无畏故昼夜常恒善法增长;一切军众皆悉敬爱心不舍离;国内人民或献财物或复赞叹称王善名,或时昼夜心常思惟,欲令其人得安隐乐。”此点分两方面,第一方面明确了国王如父母一样能够消除人民的各种畏惧;第二方面指出了军队和人民对国王的各种支持和敬爱。3、“彼王如是利益一切诸众生故,是以令王自在增长;多自在故五谷成熟国土增长;一切军众皆悉增长;国内耆宿愿王炽盛。”此点指出了当政者“正护国土”的四方面意义。第一,能使当政者在地位、名誉、财物等方面得到发展;第二,能使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发展;第三,能使军队(军事)得到发展;第四,能得到国内资历深厚道德高尚人的拥护。4、“彼如是王正护国土,法财名三日日增长和合相应。”此点以前三点为基础,指出了“正护国土”对当政者自身的意义。5、“王若如是正护国土,于一切时利益国土,离瞋离贪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在当政者“正护国土”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利益国土”,以及“离瞋离贪”两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当政者应有的三个执政支点:其一对外保护国土完整和安全,其二对内须造福发展国家;其三自身须远离贪瞋之事。第二方面总结了当政者“正护国土”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

    “三十三者正护妻子”。此法可分为六点:1、“三十三者谓一切时正护妻子。护妻子故妻子得乐。”此法即前文总述之“三十二者正护妻子”,“一切时”义指时时刻刻。此点又可分作两方面,前一方面“谓一切时正护妻子”与三十二法“谓一切时正护国土”的要求,体现了当政者对国家和家庭都要认真负责的精神。后一方面指明了“正护妻子”的目的。2、“王若大臣无量福德,多种福德和集增长,若有财物有何者物,何处何时有物不惜给与妻子,若与财物,若与饮食,若与床敷,若与衣服,若或抱持,爱语信任令心欢喜施与无畏。如力分与施与妻子舍内得福。作无量种舍内福德,此护妻子有大福德。”此点提出了正护妻子的方式方法,可谓极为现实和细致。其中“爱语信任令心欢喜施与无畏”的要求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历史上的帝王多行专制令妻子畏惧。3、“若复有人无怜愍心,或为贪覆不怜妻子,彼人之心甚于恶兽,杀生食肉食屎兽等。”此点相对于前一点,对不能“正护妻子”的人进行了严厉斥责,斥其禽兽不如。4、“若人不能出家住法,彼人应当如力如分正护妻子令得安乐。若自有力无怜愍心不护妻子,如是之人不名在家不名出家。”此点又以出家人作比较,对不能担负“正护妻子”责任和义务的人进行了批判。出家人作为社会的少数,固然抛弃了世人的权利和责任,但佛教绝对不会以出家人的行为标准去要求世人,而是从世俗应有的角度上去要求世人。5、“是故应以资生布施及余物施。若教持戒,王若大臣能令妻子受戒持戒,教令布施,教令习智,更余次第正护其乐,次第如力。王若大臣如是作者,久时受乐久时寿命。”此点分作三方面,第一方面以前四点为认识基础,指出了对妻子应给予物质财富的应有帮助。第二方面更进一步提出,教妻子受戒持戒,在妻子能持戒的前提下,教妻子能够懂得布施以帮助于人,教妻子学习智慧以提高自身素质,以及以其它应有的方式方法使妻子快乐。前四点主要是以物质财富对妻子作为爱护的方式方法,但这只是基本要求并非根本。在满足妻子物质要求的情况下,唯有教她们“持戒、布施、习智”,才能有利于提高其道德品行,使其人生健康发展而不致于贪婪或邪恶。第三方面指出了依前面要求去做,有利于当政者的快乐和健康长寿。6、“王若如是正护妻子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总结了“正护妻子”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

    “三十四者常修习智”。此法可分作五点。1、“习智者名一切苦灭,出离一切生死之因。”此点概括性指出了修习智慧的重要意义。2、“若能决定习智者好,彼智者名,于入大暗堕在暗中得无量种衰恼之者照明如灯,生死旷野险道资粮,盲者眼目,无力者力,无伴者伴,无救者救,病者良药,迷者导师,生死旷野险道远行饥渴乏者之清冷水之饮食也,系缚生死牢狱之者出要之因,无亲友者则能与作利益亲友,与无目者作光明眼,能于死时而作强伴,阎摩罗人来近至时于死灭时作大力伴,一切恶处能为闭塞,于欲堕坠大险岸者如手接取,若作同侣得一切乐,于裸露者是好衣服无能劫夺,若有怖畏破戒罪火热恼逼者能作无量多枝叶花清冷荫影具足之树,一切众生眼所瞩者皆生爱乐。”此点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修习智慧对人生的二十种意义。3、“是故智胜于无始来流转世界诸众生等,能与现在未来世乐,更无余法能作乐因如一智也。”此点是对上一点关于修习智慧二十种意义的一个概括。其中将“智胜”作为现在和未来世界众生获得快乐的至上方法,不论是用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还是用于信仰上对来世的追求,都具有同样的价值。4、“常应识知种种修习,心行正道,心善思惟,心中安住。共余法动无量种意初中不善,智则能除能示实道。此则安隐,一切饶益皆能成就示涅槃城,常应修习。以修习故,善识知故,生人天中为王为胜。智火能烧一切烦恼,乃至后时得寂灭乐。更无异法能令出离一切生死如此智者。是故希望一切地者,应当思惟修习此智为他人说。”此点又可分作五个方面,第一方面劝导人们通过各种方法修习智慧;第二方面指出修习智慧既可消除人意识中的一切罪恶,也可获得一切人生的利益乃至涅槃;第三方面指出修习智慧并善于认识智慧是使人生于人天善道,以及于政治上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第四方面指出修习智慧是使人消除烦恼超脱生死的最好方法;第五方面鼓励当政者不但应该自己努力修习智慧,还要引导他人修习。其中“希望一切地者”是对政治上希望得到不断发展的人的一种含蓄表达。5、“王若如是常修习智为他而说,乐修多作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以能修习多智因故,终得涅槃。”此点除指出了修习智慧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外,还特别指出了能获得“涅槃”的意义。这也是此法与其它三十六法意义的不同之处。不论当政者奉行什么主义或信仰,只要勤修智慧、相信智慧,一切有益的结果都会自然获得。研习此法时,可参阅本书第三篇“六度”和第二十一篇“智愚”中有关智慧的内容。

    “三十五者不乐境界”。此法可分为四方面:1、“若剎利王乐于境界,如是王者不得安隐。若王乐声触味香色,一切方便不得安隐,亦复不能正护国土,亦复不能正护自身。常乐境界常著心故,失法物名三皆退坏。”此点又可分为三方面,第一方面指出了当政者若“乐于境界”将会导致诸事不安的恶果。“境界”又可名为境遇,在此特指于人“眼耳鼻舌身”相对应的“色声香味触”五种境界。人一旦沉溺于这五种境界中,就必然走向堕落或邪恶。对当政者而言,大量的历史和现实事实证明,尤其如此。2、“乐境界王余王能破,他破坏故自军众等皆生厌恶不复爱乐,以厌离故则失王位而得衰恼,得衰恼故或失寿命。”此点指出了当政者因乐著境界所导致政治失败的四个相关问题。3、“是故王者不用纵心乐著境界。若不纵心大乐境界,彼王则能正护自法,或时心净正摄色声香味触等不能动心久时为王,王领国土,一切军众不厌不舍,是故他王不能破坏,命住久时不得热恼久时受乐,今既受乐后生乐处。”此点指出了当政者不乐著境界而获得政治与人生成功的六个相关问题。其中表明,佛教并不反对当政者以端正的心态去面对“色声香味触”五种境界。4、“王若如是不乐境界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方面对当政者不乐著境界的人生意义和政治意义作了总结。

    “三十六者不令恶人住其国内”。此法可分为五点:1、“三十六者所谓不令恶人住国,不调伏者不令住国。”此法即前文总述之“三十六者不令恶人住其国内”。“恶人”义指已作恶的人;“不调伏者”义指难以调教的不安分人。2、“若诸恶人恶业破戒令住国者,彼王则不久时为王,则于彼人必得殃祸。彼大过故国人破坏,自在劣减,五谷不登,人不作业,王则不能正护国土,一切国人于王不乐。住国土天不生怜愍,以其国内恶人住故,以其国有不调人故,彼调伏人亦不调伏。第一修业福德之人,近恶人故彼则有失。是故王者不调伏人不令住国。”此点从五方面指出了“令恶人住国”的过失,第一方面指出了对政治的根本危害;第二方面指出了对社会政治的六项不良影响;第三方面指出了为天所弃的恶果;第四方面指出使好人变坏的弊病;第五方面指出修福德的人因近恶人则易于产生过失。3、“。若王不令不调伏人住其国者,恶法行人则不住国,以不住国则无上过。又复常能正护国土,一切国人皆悉知王不令恶人住在国内则不作恶,一切国人皆修行法,不作非法。”此点指出了“不令不调伏人住其国”四个方面的意义。4、“彼能如是随法行王,一切意念皆悉成就,一切国人皆知法律依法律行,余不饶益不生不起。彼王如是以法为救,以法为伴。”此点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指出当政者依本法而行的三种意义;第二方面指出当政者应以本法作救护和伙伴。5、“王若如是以法为本,不令恶人住其国内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对“不令恶人住国”的人生和政治等相关意义作了总结。其中“以法为本”作为政治行为的准则自然包含了法律,此与今天的“以法行政”的思想颇为相似。

    “三十七者于一切民若禄若位依前法与”。此法可分作五点:1、“三十七者所谓依前过去旧法不断先得依法而与。”此法即前文总述之“三十七者于一切民若禄若位依前法与”。两种表述具有互补的作用。2、“使人军众一切人民先来得者不断不夺,若地若物依本常与。”此点对“依前法与”从两个方面作了解释。第一方面指出,对人民已有的财物、政治地位等不予改变;第二方面指出,对本应给予的要依常例给予。这种要求并非是因循守旧,在任何和平时代保持稳定的社会利益格局,是当政者的共同规则。3、“若有何人种姓次第先来得者随相应与,一切人民则于其王不生厌恶,左右军众一切不能迭相妨碍,王不忧悔不生热恼,王位不动国土不乱恒常正住,一切职人不偏断事,强不陵弱不违法律,一切国人如自业作心生欢喜。”此点指出了“依前法与”八个方面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展现的是一种和谐社会的景象。其中,“不违法律”之教与今天的概念可相等同。4、“天心喜故,以时降雨,寒暑随时,常丰不俭,无刀兵劫,龙心不瞋。一切善天不舍其国行于余国,彼王国土以行法故余天不坏。以人因缘是故有天,以人力故天则有力。”此点指出了“依前法与”可得天佑的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方面指出了在天佑下能获得自然正常和社会和平等五种吉祥;第二方面则指出不遭天弃亦不为天毁坏;第三方面揭示了人决定天的原理。此点的提出有四种原因:一、承认天神的存在;二、在神教弥漫环境下的方便法;三、借神教对当政者文明执政以影响;四、天人感应的理念。最后“以人因缘是故有天,以人力故天则有力”思想的提出,是佛教对神教问题最经典性的认识依据,还体现了佛教以人为本的精神。5、“彼王既知如是过已,依先旧与不断不夺。若王善行第一法行,于国内人依次第来随相应与,依祖父来随所应与。若王国土令法久住依法正护,如彼次第依分而与……彼王大富国土具足,以大富故布施作福持戒修智。王若如是依随法行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此点表明,通过社会利益公正分配秩序的建立,促使国家富强,从而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道德文化建设。若用此点诠释“和谐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十节“为政十九法”。此节以偈颂的文体提出了十九种为政之法,全文分为五段。

    第一段:“重法不放逸,常念利众生,眷属有礼法,善能知他行,自身常清净,离诸无益业,彼王胜世间,名行法行王。”此段前六句提出了六种为政之法,后两句是对当政者依法而行意义的肯定。

    第二段:“貌重言常和;于善勤精进;善能知世间,一切诸技艺;以常不懈怠,方便护世间;众生得安乐,无有苦恼者;常乐利益他,将护一切心。出口说爱语;安隐决定言;知过有功德;知胜知不如;如是王能共,众生受安乐。”此段前十二句中提出了十种为政之法,后两句是对当政者依法而行意义的肯定。

    第三段:“于他平等心,能舍物解义,诸臣及眷属,一切爱乐王。”此段前两句提出了为政的平等法,后两句指出了依平等法当政的政治意义……

    第四段:“具足善众集,常有大势力;如是正法王,能久住王位。”此段前两句为一法,义指当政须有善的强大势力,其含义与“为政三十七法”中二十二者“善友具足”相同。后面两句是对依本法而行政治意义的肯定。

    第五段:“慈心离杀生,布施断偷盗,正欲防邪淫,实言止妄语,和合除两舌,软语遮恶口,正说治绮语,净命对饮酒,净心舍三毒,受妙天王位。大王应当知,常善护诸戒。”此段前九句中提出了当政者须遵行十善和不饮酒十一种道德之法;第十句表明了十一种法的政治意义。最后两句义在劝谏当政者奉行十一种法。“三毒”义指意业中的“贪、瞋、痴”。

    第十一节“为政五可爱”。此节提出了为政者五种“可爱、可乐、可欣、可意之法”。于开头即概括说:“云何名为王可爱法?大王当知,略有五种诸王可爱可乐可欣可意之法。何等为五?一、世所敬爱;二、自在增上;三、能摧怨敌;四、善摄养身;五、能往善趣。”对如何获得这五种可爱法进而又相应地提出:“略有五种能引诸王可爱之法。何等为五?一、恩养世间;二、英勇具足;三、善权方便;四、正受境界;五、勤修法行。”此五法属于当政者须具备的政治责任和修养。现随原文的有关解释加以略解。

    一、“云何名王恩养世间?谓有国王性本知足,于财宝门为性谨慎不邪贪着,如其所应积集财宝不广营求;又有国王性无贪吝,成就无贪白净之法,以自所有库藏珍财,随力随能给施一切贫穷孤露;又有国王柔和忍辱,多以软言晓谕国界,于时时间随其所应分赏爵禄,终不以彼非所能业、恶业、重业役任群臣;诸有违犯可矜恕罪即便矜恕,诸有违犯不可恕罪,以实以时如理治罚。如是名王以正化法恩养世间。由王受行如是恩养世间法故,遂感世间之所敬爱。”此法中提出了当政者“恩养世间”的四种方法,第一法指出当政者谨慎地对待财富,虽然追求但不用邪恶的手段,即使需要积累财富但并不无限牟取;第二法要求当政者以财帮助社会“贫穷孤露”的弱势群体;第三法对当政者提出了三点要求:1、自身具备柔和忍辱的德行,又能以柔软的方式号召国人;2、能及时赏赐给有功者地位和财富;3、以合情合理的事业任用群臣;第四法指出了对犯罪者宽恕或处罚的方法。最后归纳并指出“恩养世间”可获得“世所敬爱”的政治意义。本法相对于后一法“英勇具足”,属于对政务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云何名王英勇具足?谓有国王计策无惰,武略圆满;来降伏者而降伏之,已降伏者而摄护之;广营事业如前乃至不甚耽乐博弈戏等;又善观察应与不应,于僚庶应刑罚者正刑罚之,应摄养者正摄养之。如是名王英勇具足。由王受行如是英勇具足法故,遂能感得自在增上。”此法中提出了当政者“英勇具足”的四种方法。第一法指具备高超的军事才能;第二法分别提出对内外的威胁或敌人,以及尚未降伏的须及时加以降伏,已被降伏的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爱护;第三法要专精于广泛发展社会事业,不要过于迷恋各种游戏等娱乐活动;第四法具有正确判断善恶是非的能力,对于臣属人民应予以刑罚的正确刑罚,应予以摄养的正确摄养。最后归纳并指出通过此“英勇具足法”即可获得“自在增长”的政治意义。此法对于上一法“恩养世间”而言,主要属于对军事和法律的运用,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若无军事和法律为保障,当政者岂能有自在可言。

    三、“云何名王善权方便?谓有国王于应和好所作、所成机务等事,如前乃至于应摄受大力朋党所作、所成机务等事,能正了知和好方便乃至摄受强党方便。如是名王善权方便。由王受行如是善权方便法故,遂能摧伏所有怨敌。”此法所提出的“善权方便”又名为“权巧方便”或“善巧方便”。“善”义为善于,“权”为权谋,“方”为方法,“便”为便宜。此法在于表明,当政者须有“善权方便”的能力,于内政外交上应该和好的能够和好,对于“强党”能够拢络的就拢络,能够团结的就团结。最后概括“善权方便”的政治意义说:“遂能摧伏所有怨敌。”此“怨敌”应主要属于政治上的。

    四、“云何名王正受境界?谓有国王善能筹量府库增减,不奢不吝平等自处,清正受用、众杂受用、胜妙受用;随其时候所宜受用,与诸臣佐亲属受用,在于胜处而为受用;奏诸伎乐而为受用;无有愆失而为受用,无愆失者谓疾恼时。应食所宜,避所不宜,于康豫时消已方食,若食未消或食而利皆不应食;应共食者正现在前,不应独食精妙上味诡摈余人。如是名王正受境界。由王受行如是正受境界法故,遂能善巧摄养自身。”此法中所说的“正受境界”具体是指“五欲”中的“财、食”。其余“色、名、睡”虽未提及,但其对待方法类推便知。于财物的受用方法上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提出了视财政情况而定,以不奢侈不吝啬平等处置的方法,以“清正受用、众杂受用、胜妙受用”为准则。第二方面提出了五种受用方法,即“随其时候所宜受用”义指不同的季节应相应受用;“与诸臣佐亲属受用”义指与臣下亲属等分享;“在于胜处而受用”,其中“胜处”义指于殊胜功德处而受用,如求学智慧、积善修德、供养三宝等,非是指修禅者所修之胜处(八胜处);“奏诸伎乐而为受用”义指财物用于观听歌舞和音乐的享受;“无有愆失而为受用,无愆失者谓疾恼时”,此法义指在健康的时候受用。第二个方面指出了受用饮食的两种方法和准则,第一种指出要享用适宜于健康的饮食,而且不能因适宜而多食或暴食;第二种指出在与众人共食的时候,不能为了独享美味而以诡诈手段摈除他人。最后概括“正受境界”的意义说:“遂能善巧摄养自身。”此法中“财食”受用方法的提出,最终目的是为当政者健康问题设计的。因为历史上当政者的健康问题很多是因饮食不当而造成的。研习此法时可与“政三十七法”中“三十五者不乐境界”相对照。

    五、此法首先概括地指出:“云何名王勤修法行?谓有国王具足净信、戒、闻、舍、慧。”对于此法中所提出的五个“法行”为略解方便,将原文的解释分别列出:

    1、“云何名王具足净信?谓有国王信解他世,信解当来净不净业及爱非爱果与异熟,如是名王具足净信。”“信解他世”即是相信人有轮回的来生来世。历来的当政者大都信奉各种不同的宗教,而宗教是相信有来世的。事实说明,相信来世的当政者并没有因其信仰而于政治上欠缺作为,或者导致政治的失败。而佛教的“他世”信仰又与其他宗教不同,佛教是基于因果法则之上的,其他宗教则是基于天神主宰之上的。因果属于自作业自受报的必然规律,唯有相信因果的人才能善于把握自身,既有利于提高道德也有利于发展科学。“异熟”又名“果报”,义指因变异成熟为果。

    2、“云何名王具足净戒?谓有国王远离杀生及不与取、淫欲邪行、妄语、饮酒诸放逸处,如是名王具足净戒。”此法行所提出的“五戒”固然是佛教信仰所提倡的,但基本也是社会较有道德修养的人所奉行的,将其作为当政者的行为准则并无不妥。

    3、“云何名王具足净闻?谓有国王于现法义于后法义及于现法后法等义众妙法门,善听善受习诵通利,专意研究善见善达,如是名王具足净闻。”“现法、后法”义指现实和未来;“众妙法门”义指对于有利于现实和未来的各种有益的思想知识,佛教只是首要的一部分。此对当政者所要求的法行,就其广义而言,是在鼓励当政者不断增加有益的各种知识。研习此法行时可与“政三十七法”中“三十四者常修习智”相对照。

    4、“云何名王具足净舍?谓有国王虽在悭垢所缠众中,心恒清净远离悭垢,而处居家常行弃舍舒手乐施,好兴祠福惠舍圆满,于布施时常乐平等,如是名王具足净舍。”此一法行在于要求当政者消除悭吝心理的纠缠,以平等的心常乐布施给民众与宗教。有关布施的详细道理,可参阅本书第三篇“六度”。

    5、“云何名王具足净慧?谓有国王如实了知善、不善法,有罪、无罪,修与不与,胜劣、黑白,于广分别诸缘生法亦如实知。纵令失念生恶贪欲、瞋恚、忿恨、覆、恼、悭、嫉、幻诳、谄曲、无惭、无愧、恶欲、恶见,而心觉悟并不坚住,如是名王具足净慧。”此法行要求当政者须具备如实了知善恶是非,胜劣黑白,以及支配万物生灭变异的因缘法则和清净智慧,即使一时迷惑也能及时觉悟而纠正自身。因此,佛教是客观认识当政者的,并没有给予圣人的标准要求。

    最后概括说:“如是名王勤修法行,由王受行此法行故,能往善趣。如是五种能引发王可爱之法,能引诸王现法后法所有利益。谓初四种能引发王现法利益,最后一种能引发王后法利益。”此概括将五种可爱之法分为现实和未来两方面,前四种属于物质和权谋的范畴,的确是着眼现实的,后一种属于文化道德范畴,的确是着眼于长远和未来的。

    第二章为政之戒慎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向为政者所提出的应戒、应慎的有关伦理思想资料。共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两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为政者所应戒除的问题;第四至七节为一类,前面三节指出了为政须谨慎面对三个问题,后面一节提出了不信用谗言的要求,虽不直接属谨慎对待的问题,但为便于与上面三节相结合,故归于一类。

    第一节为政戒骄慢

    尔时,波斯匿王于闲静处作是思惟:世界之中少有于人得胜封禄而不骄恣,不嗜五欲,不恼众生;世界之中多有众人得胜基业,骄慢自恣,贪嗜五欲,加恼众生。思惟是已,从坐处起即诣佛所顶礼佛足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我今静处作是思惟:世界之中,少有众人得胜基业不骄恣,不贪五欲,不恼众生;多有众人得胜基业贪嗜五欲加恼众生。

    佛言:大王!如是!如是!实如汝语。譬如猎师凿阱捕鹿,驱入阱中随意而取。世界之中多有众人得胜基业骄逸自恣,贪嗜五欲,苦楚众生亦复如是。如斯愚人,入于魔阱从魔所为,当入地狱长夜受苦。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纵逸著事业,荒迷嗜五欲;

    不知后恶果,如鹿入深阱,

    极受诸苦恼。行此恶业者,

    悲苦更苦报,悔恨何所及。

    修于善业者,后获妙果报;

    临终情欢豫,后则无悔恨。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3页B20-C10行

    第二节为政戒贪爱

    若人多贪求,积财无厌足;

    如是狂乱人,名为最贫者。

    王恒多赋税,横罚无过人,

    爱著于国城,不观来世业。

    于世得自在,不能荫群生;

    见诸贫苦人,曾无怜愍念。

    耽染于女人,不惧于恶道;

    邪乱未常觉,岂非贫穷者?

    若人知净信,归依佛法僧;

    于身及命财,常念不坚固。

    知不坚固已,于彼不迷惑;

    能于身命财,永得常坚固。

    若能勤念住,乐于不放逸;

    彼人名富贵,善财常安乐。

    如火焚烧时,不厌于林树;

    王今亦如是,贪爱无厌足。

    水不厌于云,海不厌于水;

    王今亦如是,何有厌足时?

    日月常巡历,不厌于四方;

    王今亦如是,终命无休息。

    如火焚烧时,不厌于草木;

    智人亦如是,未尝不行善。

    如水不厌云,如海不厌水;

    智人亦如是,不厌善增长。

    王位虽自在,毕竟归无常;

    一切皆不净,智者应舍离。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538页B12-C8行

    第三节为政戒瞋恚

    若王行恶行,瞋心不见事,

    动则怖众生,乃至父母畏,

    何况余非亲,而当有念爱?

    大王应当知,智者舍瞋恚。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1页C9-12行

    第四节为政慎慈悲

    若王及王子,慈悲心太过;

    长贼多欺诳,民怖王命危。

    王应思此过,筹量行慈悲;

    念世间受苦,舍离太过心。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0页C7-10行

    第五节慎行不轻信

    应作熟简择,后则依理行;

    莫由信他作,须自了实义。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29-C1行

    第六节慎听用人言

    王若行非法,或作非道理;

    事王人亦赞,故好恶难知。

    亦有世间人,非爱善难教;

    何况大国王,能受善人语?

    我今愍念汝,及悲诸世间;

    故我善教汝,实益若非爱。

    真滑有义利,依时由慈悲;

    佛令教弟子,故我为汝说。

    若听闻实语,应住于无瞋;

    可取必须受,如浴受净水。

    我今说善言,现来有利益;

    汝知应受行,为自及于世。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00页A24-B6行

    第七节不信受谗言

    恶人谗谤终不信受。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7页A10行

    略解

    第一节“为政戒骄慢”。此节经文是以波斯匿王对当政者易于骄慢问题加以反思后,又向释迦牟尼佛请教并得以认可而形成的。波斯匿王反思并请教释迦牟尼佛说:“世尊!我今静处作是思惟:世界之中少有众人得胜基业不骄恣,不贪五欲,不恼众生;多有众人得胜基业贪嗜五欲加恼众生。”释迦牟尼佛即向他表示:“大王!如是!如是!实如汝语。譬如猎师凿阱捕鹿,驱入阱中随意而取。世界之中多有众人得胜基业骄逸自恣,贪嗜五欲,苦楚众生亦复如是。”“得胜基业”包括政治与经济两个主要方面,在此侧重于政治方面来理解。从古至今,政治上得势的人往往“一人得道鸡犬生天”,许多人骄横傲慢仗势欺人,以至最终堕落而丧失身家性命。因此,为政者须戒骄戒慢。

    第二节“为政戒贪爱”。此节以偈颂的文体阐释了为政者须戒贪爱的道理,以其内容差异可分作五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又可分为四个部分:1、“若人多贪求,积财无厌足;如是狂乱人,名为最贫者。”此部分指出,贪财无厌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如果人只有物欲和财富,于善业道德上无丝毫建树,就失掉了人生价值的根本支撑,其物质财富非善而得,终将得而复失。2、“王恒多赋税,横罚无过人,爱著于国城,不观来世业。”此部分指出了当政者四个方面的不良现象,所谓苛捐杂税、横罚无辜、过分爱著权力、为了贪爱眼前利益而不顾未来果报。此四个问题就总体而言都在于对权力的过分爱著。3、“于世得自在,不能荫群生;见诸贫苦人,曾无怜愍念。”此部分指出了当政者只顾自身享乐,而不能担负哺育人民的职责。4、“耽染于女人,不惧于恶道;邪乱未常觉,岂非贫穷者?”此部分前两句指出了当政者沉溺于女色而为之作恶,不计后果。后两句是对前两句的总结,之所以说不行仁政者是最为贫穷的人,原因在于不积善业功德,自身邪乱复感招社会邪乱,最终国破家亡,甚至身首异处,这类当政者,史不绝书。

    第二个方面是针对第一个方面提出的,又可分为三部分:1、“若人知净信,归依佛法僧;于身及命财,常念不坚固。”此部分从表面上看是在劝说当政者信奉佛教,实质上是引导当政者通过多行仁政最终使“身命财”永保不失。2、“知不坚固已,于彼不迷惑;能于身命财,永得常坚固。”此部分前两句和后两句看似矛盾,其实是正确面对事物的智慧方法和结果。若明白权力、身命、财色等物是无常不坚固的道理,才不会因执著迷惑而造作恶业以求保全。反之,能顺应事物的变化,常行善业慈济人物,最终既可以获得人民的拥戴,也能够保持政治地位和身命财的长久。3、“若能勤念住,乐于不放逸;彼人名富贵,善财常安乐。”此部分指出了当政者应有的行为选择及其良好的结果。前两句属于正确的行为选择,即“勤念住”和“不放逸”。后两句指出了所应得的有益结果,即“富贵”和“安乐”。

    第三个方面通过三种比喻对当政者贪得无厌的行为提出了批评:1、“如火焚烧时,不厌于林树;王今亦如是,贪爱无厌足。”2、“水不厌于云,海不厌于水;王今亦如是,何有厌足时?”3、“日月常巡历,不厌于四方;王今亦如是,终命无休息。”此方面指出了历来当政者的通病,值得当政者反思。本节所说的“王”是指“波斯匿王”。

    第四个方面针对第三个方面以两种比喻劝导当政者应行善无厌:1、“如火焚烧时,不厌于草木;智人亦如是,未尝不行善。”2、“如水不厌云,如海不厌水;智人亦如是,不厌善增长。”

    第五个方面总结说:“王位虽自在,毕竟归无常;一切皆不净,智者应舍离。”此总结揭示了当政者最终归于无常的结果。但人们一但贪著于尊位往往不能随顺兴衰因缘,即使采取暴政和杀戮也难免消亡。因此,佛教劝谏明智的当政者适时放下权力和地位。

    第三节“为政戒瞋恚”。此节说:“若王行恶行,瞋心不见事,动则怖众生,乃至父母畏,何况余非亲,而当有念爱?大王应当知,智者舍瞋恚。”前两句指出了当政者的瞋恚问题。所谓“瞋心不见事”,义指在瞋恚的驱使之下不能明见事理而滥加责罚。中间四句较具体地指出了当政者因瞋恚而以残暴的手段对待人民,甚至父母也为之生畏。最后两句劝谏当政者舍离瞋恚和暴政。

    第四节“为政慎慈悲”。此节可分作上下两部分:1、“若王及王子,慈悲心太过;长贼多欺诳,民怖王命危。”此部分后两句指出了当政者过于慈悲的四种恶果,所谓增长盗贼,多有欺骗,民众怖畏,危及政权。2、“王应思此过,筹量行慈悲;念世间受苦,舍离太过心。”此部分劝导当政者,为了维护社会普遍的利益,应适度慈悲不可太过。慈悲虽说是佛教伦理的根本准则,但在政治这一极其现实的问题上,佛教还是以非常客观的态度加以运用的。

    第五节“慎行不轻信”。此节说:“应作熟简择,后则依理行;莫由信他作,须自了实义。”此节前两句为一部分,指出当政者应深思熟虑后作出正确的选择或决定,然后依据合理的标准和方法去实行。后两句为一部分,指出当政者对下属的言行不可盲目相信,须自己对有关问题有切实的了解。前后两部分总体而言,用当今的语言表达即是正确决定、合理实行、深入实际、不官僚作风。

    第六节“慎听用人言”。此节可分作六个部分:1、“王若行非法,或作非道理;事王人亦赞,故好恶难知。”此部分提醒当政者,即使自身所作非法或不合道理,属下往往也会应和赞成,所以好之与恶难以辨别。2、“亦有世间人,非爱善难教;何况大国王,能受善人语?”此部分义在劝谏当政者要善于听受“善人语”。3、“我今愍念汝,及悲诸世间;故我善教汝,实益若非爱。”此部分表明,佛教向当政者提出劝谏的目的,在于爱护当政者和社会利益。“我”作为第一人称并非指具体那个人,而是指佛教。“实益”义指真实有益,“非爱”义指不能使人喜爱。两者是对应的。4、“真滑有义利,依时由慈悲;佛令教弟子,故我为汝说。”此部分前两句表明了劝谏当政者的出发点。“真滑”之“真”义指真实,“滑”义指利或通利往来的变通方法;“依时”义指辅政或进谏以符合时宜为准则;“由慈悲”义指辅政或进谏以符合慈悲为准则。5、“若听闻实语,应住于无瞋;可取必须受,如浴受净水。”此部分提出,作为当政者对于他人针对自身或有关问题所提出的符合实际的不同意见,应保持无瞋无责的态度;只要他人的意见合理可取就必须接受,犹如洗浴的人接受干净的水。6、“我今说善言,现来有利益;汝知应受行,为自及于世。”此部分指出,以上五部分资政谏言有利于现在和将来,为了自身和社会的利益,当政者理应接受遵行。

    第七节“不信受谗言”。此节说:“恶人谗谤终不信受。”这一为政的准则看似简单,但能做到的往往很少。这是因为,若不具备良好的政治智慧,即使有某种简单的政治行为准则,也难以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明辨是非善恶。

    第三章为政之准则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阐释为政行为准则的思想资料。共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提出了为政依法的准则;第三至七节为一类,每一节提出了一种为政准则;第八至十节为一类,提出为政须利民的准则;第十一节为一类,提出为政当尊重有道德人的准则;第十二节为一类,提出了任用人的准则。

    第一节为政依正法

    作事法为先,及法为中后;

    谓无虚真理,现来汝不沉。

    ……

    唯法是正治,因法天下爱;

    若主感民爱,现来不被诳。

    若非法治化,主遭臣厌恶;

    由世间憎恶,现来不欢喜。

    王法欺诳他,是大难恶道;

    恶智邪命论,云何说为正?

    若人专诳他,云何说正事?

    因此于万生,恒遭他欺诳。

    若欲使怨忧,舍失取其德;

    己利由此圆,即令怨忧恼。

    约施及爱语,利行与同利;

    愿汝摄世间,因此弘正法。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6页A20-B6行

    第二节以法治国事

    大王,以法治自济其身、父母、妻子、奴婢、亲族,将护国事。是故大王常当以法治化勿以非法。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十一,《大正藏》第二卷828页C25行-829页A1行

    第三节政务宜及时

    大王当知,有黠慧人不应行事太迟,何以故?大王当知,行事太迟者不及时节多失诸利,令斗争事坚固难灭。是故大王,黠慧之人有所作事不失时节,不应太迟。而说偈言:

    行事太迟人,多失所作业;

    未得者不得,已得者便失。

    应舍迟行事,慕速及时节;

    过时不得利,是故多所失。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1页A2-10行

    第四节国务须民主

    国务从本善治边方,存亡去就凡须筵会。

    《菩萨本生鬘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卷350页B6-7行

    第五节以道安天下

    宿命有福庆,生世为人尊,

    以道安天下,奉法莫不从。

    王为臣民主,常以慈爱下,

    身率以法戒,示之以休咎。

    处安不忘危,虑明福转厚,

    福德之反报,不问尊以卑。

    夫为世间将,顺正不阿枉,

    心调胜诸恶,如是为法王。

    见正能施惠,仁爱好利人,

    既利以平均,如是众附亲。

    如牛厉渡水,导正从亦正,

    奉法心不邪,如是众普安。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4页B19-C1行

    第六节平等化国民

    以法化国民,等心无偏私。

    《十诵律》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264页A5行

    第七节一切为天下

    一切为天下,建立大慈意,

    修仁安众生,是为最吉祥。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四卷575页A29-B1行

    第八节利民为急务

    事能利万姓,恒恭敬修行。

    应作何自利,如汝恒敬思,

    利他云何成,如此汝急思。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A17-19行

    第九节施行在利他

    毒亦许施彼,若此能利他;

    甘露不许施,若此损害他。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3-4行

    第十节除弊与兴利

    若蛇啮人指,佛亦听则除;

    或佛教利他,逼恼亦可行。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5-6行

    第十一节供事道德人

    道德无求人,或住余王界;供事亦相似,应作无此彼。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00页C8-9行

    第十二节知人能善任

    持法戒清净,了事有干用,

    能生长护财,解义巧书算,

    于他心事等,畏罪亲爱王,

    富财多眷属,宜立为职掌。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00页C20-23行

    略解

    第一节“为政依正法”。此节可分为三部分:1、“作事法为先,及法为中后;谓无虚真理,现来汝不沉……唯法是正治,因法天下爱;若主感民爱,现来不被诳。”此部分前四句和后四句又可各分为一方面。前四句首先提出了为政始终要依正法做事的准则,并指出唯有依正法才是为政者不沉沦的保障。后四句指出了为政依正法的意义,所谓能得到人民的爱戴,现在和将来不会被臣民所欺骗。2、“若非法治化,主遭臣厌恶;由世间憎恶,现来不欢喜。王法欺诳他,是大难恶道;恶智邪命论,云何说为正?若人专诳他,云何说正事?因此于万生,恒遭他欺诳。”此部分依次每四句可分为一方面,第一方面指出了非法治国会遭到臣属和世间厌恶,从而导致当政者麻烦缠身,现在和未来难以得到欢乐的恶果。第二个方面前两句说明了当政者欺骗民众会导致“大难”的恶果,后两句指出了为政者不正的两大问题,所谓“恶智邪命论”。“恶智”义指有为恶之智能;“邪命论”义指不正当的谋生方法和骄奢淫逸等生活作风。第三个方面说明了为政者欺骗人民,最终必然会遭到人民的欺骗或反抗。3、“若欲使怨忧,舍失取其德;己利由此圆,即令怨忧恼。约施及爱语,利行与同利;愿汝摄世间,因此弘正法。”此部分又可分为两方面,前四句为一方面,提出了舍置政怨过失而取其德行的灭怨方法。后四句为一方面,提出了以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作为引导社会的“正法”准则。此正法在佛教经典中通常称之为“四摄”,不论于道德还是于政治上都具有很现实的意义。佛教在此对当政者所提出的“正法”除具有道德的内涵外,自然也包括了法律的内涵。建立为政的正确道德和法律准则,即是本节前文所说的“真理”。

    第二节“以法治国事”。此节说:“大王,以法治自济其身、父母、妻子、奴婢、亲族,将护国事。是故大王常当以法治化勿以非法。”此节向当政者提出了以法保护自身乃至亲族,以及领导处理国事的准则。这种准则避免了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制精神。

    第三节“政务宜及时”。此节前半部分说:“大王当知,有黠慧人不应行事太迟,何以故?大王当知,行事太迟者不及时节多失诸利,令斗争事坚固难灭。是故大王,黠慧之人有所作事不失时节,不应太迟。”此说提出了处理政务应及时的准则。历史和现实经验无不说明,为政者勤政且处事不失时机,即可使问题或矛盾及时消除。否则,必不利于政权的稳固。本节所说的“大王”是指“严炽”。

    第四节“国务须民主”。此节说:“国务从本善治边方,存亡去就凡须筵会。”此节前后两句是相关联的。“国务从本”表明了在处理国务上首先要面对那些根本性、重要性的问题。“善治边方”属国土安全问题。“存亡去就”属国务决策性的问题。“凡须筵会”义指,作为最高领导人,对国务决策性的问题不能自作主张,须召集有关官员和人士会议民主决定。“筵”本指席地坐的竹席等坐具,后延伸指座位和聚会。

    第五节“以道安天下”。此节可分作六个方面:1、“宿命有福庆,生世为人尊,以道安天下,奉法莫不从。”此方面又可分为两点。前两句指出前世因修福德此生才成为国家领袖;后两句指出作为国家领袖,只要治国有道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2、“王为臣民主,常以慈爱下,身率以法戒,示之以休咎。”此部分指出国家领袖对待人民的三种行为准则,即:慈爱待民,身为表率遵纪守法,教育人民懂得美善和丑恶。“休”义指美善、福禄;“咎”义指罪恶和灾殃。3、“处安不忘危,虑明福转厚,福德之反报,不问尊以卑。”此方面前两句表明了当政者安不忘危,理不忘乱,思虑明晰的政治智慧有利于增加作为政治根基的福业。后两句作为前两句的延伸,一方面在于鼓励当政者多为民造福施德,另方面暗指福德的果报任何人都能获得,所谓有德者得之,无德者失之。4、“夫为世间将,顺正不阿枉,心调胜诸恶,如是为法王。”前两句指出,作为社会的领导者,行为上要顺从于正义而不可敷衍塞责。第三句指出,须具有战胜邪恶的良好心理思想素质。因此,才是一名理想的“法王”。“将”义指将导或领导;“阿枉”义指无原则的迎和和曲意。5、“见正能施惠,仁爱好利人,既利以平均,如是众附亲。”此部分的前三句是指“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此四摄属于领导者对待人民的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由之才能增强政治的凝聚力和感召力。6、“如牛厉渡水,导正从亦正,奉法心不邪,如是众普安。”此四句可谓是对本节主题思想的归纳,说明当政者领导的正,国家和人民也随之而正;只要领导者奉行法律、尊崇道德、心正不邪,就会使社会安定人民安乐。

    第六节“平等化国民”。此节说:“以法化国民,等心无偏私。”此节指出,作为当政者应平等地化育和造福国民,不可存偏爱狭私。“法”包含了法律、道德、正义、方法等多重含义。自古以来,人民普遍希望政治上平等公正。

    第七节“一切为天下”。此节说:“一切为天下,建立大慈意,修仁安众生,是为最吉祥。”此前三句是准则,后一句是结果。凡当政者莫不以天下为己任,但唯有建立大慈于万民,广修仁政,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从而获得吉庆祥和的社会局面。

    第八节“利民为急务”。此节说:“事能利万姓,恒恭敬修行。应作何自利,如汝恒敬思,利他云何成,如此汝急思。”此节前两句是为政的准则,指出为政的最高价值追求在于利民。后面四句前后相互衬托,指出为政者将利他如同自利一般,作为第一急务去恭敬地加以对待。

    第九节“施行在利他”。此节说:“毒亦许施彼,若此能利他;甘露不许施,若此损害他。”此节以毒药和甘露作比喻,说明了为政只要以利他为准则和目的,具体的手段和方法都是可以使用的。这一准则表明,为政须具灵活性和实用性。否则,再动听的宣传和理想不能产生实际的利民作用,也是徒劳无益的。

    第十节“除弊与兴利”。此节说:“若蛇啮人指,佛亦听则除;或佛教利他,逼恼亦可行。”此节继第九节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表明,只要能够利他,一切须从实际出发,不论除弊还是兴利都可以采用非常的手段。

    第十一节“供事道德人”。此节说:“道德无求人,或住余王界;供事亦相似,应作无此彼。”此节提出了尊崇有道德人的准则。无论有德行的人是什么国籍,当政者都应不分彼此给予尊崇。就今天而言,这一准则对促进人类社会的道德进步具有重要启迪意义。

    第十二节“知人能善任”。此节说:“持法戒清净,了事有干用,能生长护财,解义巧书算,于他心事等,畏罪亲爱王,富财多眷属,宜立为职掌。”此节提出了当政者用人的七条准则,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十分重大。前七句每一句属于一种准则,前后贯通浑然一体,形成了用人的完美准则。第一种虽不免具有佛教思想道德的要求内涵,但就实际而言系指被任用的人须品德高尚无违法记录;第二种指出被任用的人须具备实干的才能;第三种指出被任用的人须具备发展经济的才能;第四种指出被任用的人须具有精明的财会学知识;第五种指出被任用的人须具有平等的观念意识;第六种指出被任用的人既谨慎行事畏惧犯罪,也能忠于敬爱于王者;第七种指出被任用的人须具备丰富的资产和众多的人脉资源及其它相应的社会势力,从而才具有相当的辅政基础。

    第四章为政之职责与刑罚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阐释为政的社会职责和施行刑法的有关思想资料。共由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部分。第一、二节为一部分,阐明了当政者的社会表率职责;第三至十节为一部分,分别从八个不同方面指出了当政者的社会职责;第十一至十三节为一部分,分别从三个不同角度提出了施行刑罚的要求。

    第一节邪正由政导

    犹如牛渡水,导者而不正,

    一切皆不正,斯由本导故。

    众生亦如是,众中必有导,

    导者行非法,况复下细人?

    萌类尽受苦,由王法不正,

    以知非法行,一切民亦然。

    犹如牛渡水,导者而行正,

    从者亦皆正,斯由本导故。

    众生亦如是,众中必有导,

    导者行正法,况复下庶人?

    萌类尽受乐,由王法教正,

    以知正法行,一切民亦便。

    《增一阿含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卷587页A11-22行

    第二节王上行下效

    王行非法时,王大臣亦行非法;大臣已行非法,左右吏佐亦行非法;吏佐已行非法,诸庶人类亦行非法。

    《增一阿含经经》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二卷782页C28行-783页A2行

    第三节平等护民众

    譬如长者唯有一子,爱念无比怜愍饶益,常与安乐昼夜不舍。国大圣王亦复如是,等示群生如同一子,拥护之心昼夜无舍。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卷298页A2-5行

    第四节为政重兴学

    于国起学堂,雇师供学士,

    兴建永基业,汝行为长慧。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8页C13-14行

    第五节助医疗历数

    解医巧历数,皆为立田畴,

    润老小病苦,于国有济益。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8页C15-16行

    第六节发展公益业

    于小大国土,应起寺亭馆,

    远路乏水浆,造井池施饮。

    病苦无依贫,下姓怖畏等,

    依慈悲摄受,勤心安立彼。

    随时新饮食,果菜及新谷,

    大众及须者,未施莫先用。

    屣伞瓶钩镊,针线及扇等,

    荃提寝息具,应施寺亭馆。

    三果及三辛,蜜糖苏眼药,

    恒应安息省,书咒及药方,

    涂首身药油,澡盘灯糗果,

    水器及刀斧,应给亭馆中。

    米谷麻饮食,糖膏等相应,

    恒置阴凉处,及净水满器,

    ……

    愿令可信人,日日分布散。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8页C19-499页A5行

    第七节恤灾疫饥荒

    灾疫饥饿时,水旱及贼难,

    国败须济度,愿汝恒拯恤。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A8-9行

    第八节支农减免税

    田夫绝农业,愿给粮种具,

    随时蠲租税,轻微受调敛。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A10-11行

    第九节重商平物价

    随时遗商侣,平物价钧调。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A15行

    第十节肃清劫盗贼

    境内外劫盗,方便断令息。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A14行

    第十一节为政节刑罚

    势力喜瞋恚,难可卒呵制,

    横生人过患,此事甚不可。

    大人多慈愍,知人实有过,

    犹尚复观察,哀愍加其罚。

    恶人喜恼他,不审其过罪,

    而加其刑罚,自损恶名增。

    如王好威怒,枉害加良善,

    恶名流四远,死则堕恶道。

    正法化黎庶,身口意清净,

    忍辱行四等,是谓人中王。

    王为人中上,宜制忿怒心,

    仁爱恕有罪,哀愍加刑罚。

    《摩诃僧祇律》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228页A27-B9行

    第十二节处罚之方法

    贫人若被驻,五日须放散,

    余人亦如理,随一莫拘留。

    若于一人所,起长系驻心,

    随人生不护,因此恶恒流。

    乃至彼未散,虽系亦安乐,

    妆饰浣饮食,药扇等相应。

    王欲他成器,依悲立善教,

    善恶人皆同,不由瞋及欲。

    熟思实知已,人增起反逆,

    不杀不逼彼,愿王摈他土。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01页A9-18行

    第十三节处罚不死刑

    见作恶者,挝打骂辱终不断命。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7页A4-5行

    略解

    第一节“邪正由政导”。此节可分为上下两部分,分别从正反两方面阐释了政治对社会的主导影响。上一部分以反证的方式从三个方面阐释了政治对社会的负面主导影响:1、“犹如牛渡水,导者而不正,一切皆不正,斯由本导故。”此方面以头牛领牛群渡水因没有选择好河段,致使遭受急流漩涡或险滩等危险为比喻,阐明了当政者领导不利的恶果。2、“众生亦如是,众中必有导,导者行非法,况复下细人?”此方面除首先借上面的比喻以说明社会需要政治领导者外,进而又说明领导者如行非法,更何况下人细民?3、“萌类尽受苦,由王法不正,以知非法行,一切民亦然。”此方面指出人民的苦难是由政治领导的错误造成的,当政者的不正必然导致人民的不正。“萌”指人民。

    第二节“王上行下效”。此节说:“王行非法时,王大臣亦行非法;大臣已行非法,左右吏佐亦行非法;吏佐已行非法,诸庶人类亦行非法。”此节较第一节而言,更加具体地阐释了当政者领导不正,而导致的上行下效四种结构层次的社会不良关系。

    第三节“平等护民众”。此节说:“譬如长者唯有一子,爱念无比怜愍饶益,常与安乐昼夜不舍。国大圣王亦复如是,等示群生如同一子,拥护之心昼夜无舍。”此节先以父子之情为譬喻,进而说明作为一个称职的当政者,须平等地、尽心尽力地去引导和保护人民。“示”在此义指引导。

    第四节“为政重兴学”。此节说:“于国起学堂,雇师供学士,兴建永基业,汝行为长慧。”此节前两句提出了积极发展国家教育事业的要求,后两句指出教育事业于政治、于国家的重要意义。“永基业”之说指出了教育是政治和国家发展的永恒基础和事业,此思想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极其重大。“长慧”中的“长”与前面的“永”是呼应的,意在表明当政者只有发展好教育事业,才是有利于政治的长远智慧。

    第五节“助医疗历数”。此节说:“解医巧历数,皆为立田畴,润老小病苦,于国有济益。”此节在于鼓励发展医学和历学。医学好可解除人的病苦;历学好可准确把握四季变化昼夜交替,有助于生产劳动。“皆为立田畴”是对研究医学和历法人的待遇,古代社会以土地的多寡作为衡量财富的重要标准。

    第六节“发展公益业”。此节提出了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要求。可分为四部分:1、“于小大国土,应起寺亭馆,远路乏水浆,造井池施饮。”此部分提出了国家须发展公益服务业的要求。后两句特别提出了为旅行服务的要求,这对推动社会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寺亭馆”泛指供人休息的场所。2、“病苦无依贫,下姓怖畏等,依慈悲摄受,勤心安立彼。”此部分提出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勤心帮助的要求。3、“随时新饮食,果菜及新谷,大众及须者,未施莫先用。”这一将新做的饮食和新收的果菜粮食先供给社会需要的人,而后才自用的要求,对当政者而言可谓“以民为先”,真正体现了政治的服务价值。4、“屣伞瓶钩镊,针线及扇等,荃提寝息具,应施寺亭馆。三果及三辛,蜜糖苏眼药,恒应安息省,书咒及药方,涂首身药油,澡盘灯糗果,水器及刀斧,应给亭馆中。米谷麻饮食,糖膏等相应,恒置阴凉处,及净水满器……愿令可信人,日日分布散。”此部分所提出的这些具体要求,可以理解为国家福利公益事业。按照这一要求无条件地提供给所有的人未必现实,但以这一要求的精神去帮助那些困苦的人们则是应该的。“恒应安息省”,“息”义指休息者,“省”义指醒悟的人,其总体含义为提供公益慈善事业的服务,应该永远符合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和休息的习惯需要。“糗”,指炒熟的米麦等物。

    第七节“恤灾疫饥荒”。此节说:“灾疫饥饿时,水旱及贼难,国败须济度,愿汝恒拯恤。”此节指出,出现病疫、饥荒、水旱灾害、盗贼为害等灾难时,当政者应永远担负起拯恤的责任。

    第八节“支农减免税”。此节说:“田夫绝农业,愿给粮种具,随时蠲租税,轻微受调敛。”此节所说属于支持农业的政策。对于因天灾或人祸造成的农民绝收,当政者一方面须提供给粮种和农具,另方面视情况随时蠲除或减少租税。

    第九节“重商平物价”。此节说:“随时遗商侣,平物价钧调。”此节提出了当政者重视商业发展的政策。当今对商业采取退税、补贴等措施,以及通过其它手段调控平易物价,与佛教这一要求是相符合的。“遗”在此读“卫”音,义指赠予。

    第十节“肃清劫盗贼”。此节说:“境内外劫盗,方便断令息。”此节表明,当政者应担负肃清盗贼等社会犯罪问题,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境内外劫盗”一方面是指活动于本国的盗贼,另方面也包括了国际合作打击境外有关犯罪势力。

    第十一节“为政节刑罚”。此节可分六个方面,主要指出了滥施刑罚的问题:1、“势力喜瞋恚,难可卒呵制,横生人过患,此事甚不可。”此方面在于表明,作为一个具有势力的当政者喜以瞋恚显示威风,很难马上接受他人的制止与劝诫,滥加罪于人,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2、“大人多慈愍,知人实有过,犹尚复观察,哀愍加其罚。”此方面是针对上述方面而提出的,在于表明作为一位当政或当权的大人应多怀慈悲,即使知道他人确实有过错,也要反复调查了解不可轻易判决,必须加诸刑罚时应该心怀哀愍。3、“恶人喜恼他,不审其过罪,而加其刑罚,自损恶名增。”此方面在于表明,要正确处理社会犯罪人员。即使对待一个习惯于作恶的人,如果不通过正式的判决程序确定其罪名,而直接加以刑罚,其结果往往会让当事人不服或误解,以至于有损当政者的名誉。4、“如王好威怒,枉害加良善,恶名流四远,死则堕恶道。”此方面是针对当政者自身问题的,具体在于说明,作为当政者如果好施暴政,无辜的加害冤枉良善,必然会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有损于地位的稳固,死后也会堕入恶道轮回,受到惩罚。5、“正法化黎庶,身口意清净,忍辱行四等,是谓人中王。”此部分指出了作为一个当政者的正确行为标准,所谓“身、口、意”三业端正无失,虽握大权但能忍辱,无诸暴怒,行于“四等”以待臣民。“四等”义指“慈、悲、喜、舍”四种平等的思想准则。6、“王为人中上,宜制忿怒心,仁爱恕有罪,哀愍加刑罚。”此部分在上面五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劝导当政者,虽作为人上之人,但应时刻克制忿怒的思想行为,对有罪的人要加以仁爱宽恕,即使必须加诸刑罚,也要怀哀愍心。此节六个组成部分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司法指导思想,符合现代社会政治和法制的文明发展需要。

    第十二节“处罚之方法”。此节提出了对犯罪者的具体处罚方法,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部分。1、“贫人若被驻,五日须放散,余人亦如理,随一莫拘留。”此说提出,不论贫穷的人还是其他人,若因小犯或有关问题被系驻,最多只能拘留五天必须释放。这一要求于人类法律史上作为首倡,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2、“若于一人所,起长系驻心,随人生不护,因此恶恒流。”此部分表明,如对于某个人生起长期加以囚禁的思想或行为,对他人也是如此不加爱护,从而也不会得到他人对自身的卫护,以至最终导致罪恶恒流。3、“乃至彼未散,虽系亦安乐,妆饰浣饮食,药扇等相应。”此部分表明,在囚禁他人的期间要使其生活快乐,提供衣着妆饰、洗浴、饮食、医疗、凉爽等相应的生活条件。“扇”作为凉爽的用具,特就印度热带气候而言的,若就寒带气候而言则应提供取暖用具了。4、“王欲成他器,依悲立善教,善恶人皆同,不由瞋及欲。”此部分提出了当政者须建立良好的教育以培养人民成器的要求,且在培养对象上对善人恶人一视同仁,不由好(欲)恶(瞋)而加选择。5、“熟思实知己,人增起反逆,不杀不逼彼,愿王摈他土。”此部分表明,以上述四个部分作为认识基础,如果滥施刑罚难免会增加人民的逆反行为,对于犯罪的人不加死刑、不加酷刑,采取驱逐或流放的惩治措施。

    第十三节“处罚不死刑”。此节说:“见作恶者,挝过骂辱终不断命。”此节指出,对作恶者可施以打骂,但最终不处以死刑。佛教这一要求,于人类法律史上属于首倡。

    第五章为政之修养

    提要

    本章共十三节,采集于《宝行王政论》中,主要阐释了当政者有关的个人修养要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分别阐释了报恩和施恩的行为标准;第三、四节为一类,分别阐释了如何正确对待自他功过的方法;第五至八节为一类,各从不同方面阐释了当政者对待他人和自身操守的要求;第九、十节为一类,分别阐释了当政者坚持说实话和言行一致的修养要求;第十一至十三节为一类,阐释了当政者应有的苦乐观。

    第一节好学报师恩

    于闻莫知足,及思修实义;

    于师报恩施,应敬行莫吝。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11-12行

    第二节施恩不报恶

    莫报对他恶,为后不受苦;

    于他应作恩,莫希彼报答。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20-21行

    第三节善待自他德

    不应赞自德,怨德亦可赞。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14行

    第四节善待自他过

    自于他有过,如理观悔露。

    若由此过失,智者诃责他,

    自须离此失,有能拔济他。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16-18行

    第五节尊他之隐私

    莫显他密事,及恶心两舌。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15行

    第六节不贪爱虚名

    莫爱世赞叹,恒乐出俗法。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9行

    第七节宠辱守正行

    若得大富贵,自高不应作;

    遭枉如饿鬼,莫起下悲行。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23-24行

    第八节行善须依理

    若依理行善,好名遍十方。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C2行

    第九节实言不畏死

    假设失王位,或死由实言,

    亦恒说此语,无实利默然。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25-26行

    第十节言与行一致

    如言如此行,愿汝坚行善;

    因此好名遍,自在成胜量。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27-28行

    第十一节自苦求众乐

    唯自应受苦,共求众受乐。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B22行

    第十二节为善得安乐

    若人恒行善,是所得安乐;

    于自他若等,此善乐圆足。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C6-7行

    第十三节依法常安乐

    依法为性人,卧觉常安乐,

    梦中见善事,由内无过恶。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9页C8-9行

    略解

    第一节“好学报师恩”。此节说:“于闻莫知足,及思修实义;于师报恩施,应敬行莫吝。”此节前两句表明,通过“闻、思、修”三种方法求学知识永不知足;后两句又相应地提出报答师恩须尽心竭力敬行不吝。这一要求当政者求学敬师的思想,于佛教政德中是一以贯之的。

    第二节“施恩不报恶”。此节说:“莫报对他恶,为后不受苦;于他应作恩,莫希彼报答。”这种有恶不报复,有恩不求报的思想,虽是很高尚的道德情操,但对将一切作为权利交易的当政者而言,又何其困难?总之,当政者若无这一思想作指导,就很难有政治的文明发展。

    第三节“善待自他德”。此节说:“不应赞自德,怨德亦可赞。”此思想对于当政者而言,若能奉行才会打破狭隘的政治观念,才能建立起以德治国的基础。

    第四节“善待自他过”。此节说:“自于他有过,如理观悔露。若由此过失,智者诃责他,自须离此失,有能拔济他。”此节前两句指出,当政者如对他人有过失或亏欠,须依据情理表示忏悔或自我批评。这一要求是针对当政者据于权势欺压于人,有错不但不承认甚至掩过饰非的行径提出的。后面四句表明,智者若批评他人的过失,自己有相应的问题要先及时改正,才能积极帮助他人消除过失。

    第五节“尊他之隐私”。此节说:“莫显他密事,及恶心两舌。”此节前一句表明,作为当政者须尊重他人的隐私。后一句是指不可恶意挑拨他人的关系。在政治上为了权力斗争,“离间计”是惯用的,是极不道德的行为。“恶心”是与“善意”相对的,在佛教中反对恶意挑拨他人的关系,但为了使好人能脱离恶人的操纵,佛教允许善意地予以“离间”。

    第六节“不贪爱虚名”。此节说:“莫爱世赞叹,恒乐出俗法。”此节表明,当政者不应贪爱名誉虚荣,须具有超凡脱俗的精神境界。当政者因贪爱虚名而使政治上有误的例证史不绝书,例如“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的年代,就是最荒谬和罪恶的历史。

    第七节“宠辱守正行”。此节说:“若得大富贵,自高不应作;遭枉如饿鬼,莫起下悲行。”此节指出当政者须具备宠辱不惊始终坚守正行的精神。“下悲行”义指低下的慈悲行。一个人一旦落魄之后往往难以坚持原来高尚的情操。

    第八节“行善须依理”。此节说:“若依理行善,好名遍十方。”此节的重点在于突出前一句。作为当政者固然应该行善,但若行善不依道理,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如视贫苦人不顾而去赏赐权贵,再如耗费巨资祭祀鬼神等。

    第九节“实言不畏死”。此节说:“假设失王位,或死由实言,亦恒说此语,无实利默然。”此节表明,作为当政者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即使失去王位或献出生命也要坚持说实言。如果对国家和人民不能产生实际利益,可以保持沉默。

    第十节“言与行一致”。此解说:“如言如此行,愿汝坚行善;因此好名遍,自在成胜量。”此节前两句表明了当政者坚持言行一致的行为准则;后两句是对前两句结果的总结。历来凡言行一致利益人民的当政者,不但会得到好的名誉,而且也会得到人民的拥护。“自在”义指身心安乐,事业顺利。“胜量”义指具有巨大的承当或把握能力。

    第十一节“自苦求众乐”。此节说:“唯自应受苦,共求众受乐。”对当政者而言,这种宁可自己受苦,也要共同谋求人民大众受乐的要求,真正体现了公仆意识。

    第十二节“为善得安乐”。此节说:“若人恒行善,是所得安乐;于自他若等,此善乐圆足。”此节前两句指出了善为乐因的思想;后两句指出人能做到自他平等,才会获得善与安乐的圆满具足。

    第十三节“依法常安乐”。此节说:“依法为性人,卧觉常安乐,梦中见善事,由内无过恶。”此节表明,作为当政者在依善法为心性的情况下,才会每天卧觉安乐无忧,即使做梦也见善事。“依法”包含了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内容,当政者若违法失德,每天难免惊惧惶恐。

    第六章政治之景象与待政之则

    提要

    本章集佛教经典中有关理想的社会政治景象,以及对待不同政治状态方面原则性的思想资料。全章共由四节组成,前两节阐明了理想的社会政治景象,后两节阐明了对待仁政和暴政两种不同政治状态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王民相慈爱

    普天率土民无巨细慈爱于王,犹至孝之子愿令亲安。王亦赤心慈爱众生等之于子,贫给财宝,饥者饭之,渴者饮之;穷老幼孤令之合居为亲为子;屋舍车乘,疾济以药。

    《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170页A9-12行

    第二节国丰民无恶

    国丰民富,相率以道。民无杀者、盗人财物、淫人妇女、两舌、恶口、妄言、绮语、嫉妒、恚、痴,凶愚之心寂而消灭。

    《六度集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11页C3-5行

    第三节敬仁政如佛

    敬辅仁王,尊重如佛。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卷298页B8-9行

    第四节废黜于暴政

    (一)

    又诸菩萨,若有上品逼恼众生,乐行种种暴恶业者来求王位终不施与。若彼暴恶补特伽罗先居王位,菩萨有力尚应废黜,况当施与?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506页B28-C2行

    (二)

    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517页B17-21行

    (三)

    若有恶人来求王位则不施与,若此恶人先为王者,菩萨有力则便废退。

    《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07页A2-3行

    略解

    第一节“王民相慈爱”。此节可分为两部分:1、“普天率土民无巨细慈爱于王,犹至孝之子愿令亲安。”此部分阐明了人民对于良好当政者应有的态度。其关键的指导思想是“慈爱”。2、“王亦赤心慈爱众生等之于子,贫给财宝,饥者饭之,渴者饮之;穷老幼孤令之合居为亲为子;屋舍车乘,疾济以药。”此部分从三个方面阐明了当政者对人民须承担的责任,所谓使人民衣食住行和健康有所保证,而其关键的指导思想也是“慈爱”。当当政者与人民的关系以相互慈爱为基础的时候,真正的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才会出现。

    第二节“国丰民无恶”。此节可分为两部分:1、“国丰民富,相率以道。”此部分又可分作两类,“国丰民富”表明国家和人民于物质上极其丰富,可以说是物质文明的体现;“相率以道”表明了当政者和人民于精神上的良性互动关系,可以说是精神文明的体现。“道”笼统地说即是道德,具体地说既是十善业道。“相率以道”与第一节中当政者与人民皆以“慈爱”相对待的关系结构是相同的,都体现出了佛教的平等思想。2、“民无杀者、盗人财物、淫人妇女、两舌、恶口、妄言、绮语、嫉妒、恚、痴,凶愚之心寂而消灭。”此部分提出了十善业道,其实是对前一部分“相率以道”的具体解释。对于当今人类社会发展而言,基本的社会道德问题仍不外乎十善业道。

    第三节“敬仁政如佛”。此节说:“敬辅仁王,尊重如佛。”此节是释迦牟尼佛对佛教徒提出的对待良好政治的态度和要求。“仁王”在于行“仁政”。怎样才是仁王?本篇的内容是最好的解释。仁王保国安民的功德无量,其体现了佛教的根本精神。因此,佛教要求信徒们以恭敬的态度积极地去辅助仁王,对他们如同对待佛一样地加以尊重。当今社会发达,人民幸福,政治上“以民为本”的指导思想即是仁政的体现。

    第四节“废黜于暴政”。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又诸菩萨,若有上品逼恼众生,乐行种种暴恶业者来求王位终不施与。若彼暴恶补特伽罗先居王位,菩萨有力尚应废黜,况当施与?”此部分又可分为两点:1、指出对于逼恼人民的人或做恶的人谋求政治地位,佛教徒不能给予支持。“施与”在此义指有能力支持或投票。2、指出对于暴恶的当政者,佛教徒有力量应该废黜,更何况支持?“补特伽罗”为古梵语音译,义指人。其二说:“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增上增上宰官”义指宰官之宰官,即帝王。“意乐”单独解释有“作意欣乐”的意思。
第四十二篇 医疗与卫生
    概述

    佛教之所以大力提倡医疗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佛教“慈悲”和“利益众生”这一根本思想的必然反映。尽管人类今天的医疗和卫生事业水平得到了提高,但仍旧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重大人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医疗与卫生是两个关系密切的问题,其作为社会问题对待固然必要,而作为个人问题对待则是根本。因为,对绝大多数国家或社会而言,任何医疗和卫生保障机制都是有纰漏的,必须加强人们的医疗和卫生意识并提高相应的伦理道德水准,才能从每个人自身消除或减少疾病,从而更积极地去关爱救助他人。这正是本篇伦理思想的精神所在。

    佛教医疗和卫生的伦理思想,于历史上对推动中国医疗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如南北朝时佛教即设立了公益性的药店,唐宋时寺院创办的慈善医疗机构堪称是人类社会医院的先河,唐代僧人开创的公共浴室、义厕等。如此种种,可以说贯穿于整个佛教发展史中。佛教这些优秀的伦理思想和行为,于现在和未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更有发扬光大的必要。

    本篇将“医疗”和“卫生”各分为一章。

    第一章医疗

    提要

    佛教认为,“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大苦,而佛教的最终目的是使人生从一切苦难中解脱出来。但佛教在追求终极的同时,积极面对现实问题,绝不提倡有病不治等待死亡。

    本章共由十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作七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向人们提出了积极投身于医疗事业的要求;第三、四节为一类,向人们指出了从医的准则和禁忌;第五节为一类,主要指出了习学医术的目的;第六节为一类,提出了路遇病人的对待方法;第七至十一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对待病人的正确态度和护理方法;第十二节为一类,特别指出了如理如法救助病人的殊胜结果;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了疾病患者应接受医疗的正确方法和要求。

    第一节发展医疗业

    若穷无物应诵医方……求贱汤药须者施之,至心瞻病将养疗治。劝有财者和合诸药,若丸、若散、若种种汤。

    既了医方遍行看病,案方诊视知病所在,随其病处而为疗治。疗治病时善知方便,虽处不净不生厌心。病增知增,损时知损。复能善知如是食、药能增病苦,知如是食、药能除病苦。病者若求增病食、药应当方便随宜喻语不得言无,若言无者或增苦剧。若知定死亦不言死……

    虽复瞻养慎无责恩。瘥已犹看恐后劳复,若见平复如本健时,心应生喜不求恩报。如其死已当为殡葬,说法慰喻知识、眷属。无以增病食、药施人。若病瘥已喜心施物便可受之,受已转施余穷乏者。若能如是瞻养治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真求无上菩提之道。

    善男子,有智之人求菩提时,设多财宝亦当读诵如是医方,作瞻病舍,具病所须饮食、汤药以供给之。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0页C3-24行

    第二节医疗为职责

    (一)

    若有病者为设众药,疗治诸病消除疮痛。

    《贤劫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四卷3页B13-14行

    (二)

    种种多病恼,皆生怜愍心;

    给施诸医药,令彼悉除愈。

    《大宝积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十一卷164页A26-27行

    (三)

    有病瘦者,给其医药。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十三卷178页C29行-179页A1行

    第三节良医四准则

    (一)

    云何医方明处?当知此明略有四种,谓:

    于病相善巧;

    于病因善巧;

    于已生病断灭善巧;

    于已断病后更不生方便善巧。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356页A8-10行

    (二)

    有四法成就,名曰大医王者,所应王之具、王之分。何等为四?

    一者善知病;

    二者善知病源;

    三者善知病对治;

    四者善知治病已,当来更不动发。

    云何名良医善知病?谓良医善知如是如是种种病,是名良医善知病。

    云何良医善知病源?谓良医善知此病因风起,癖阴起,涎唾起,众冷起,因现事起,时节起,是名良医善知病源。

    云何良医善知病对治?谓良医善知种种病应涂药,应吐,应下,应灌鼻,应熏,应取汗,如是比种种对治是名良医善知对治。

    云何良医善知治病已于未来世永不动发?谓良医善治种种病令究竟除,于未来世永不复起,是名良医善知治病更不动发。

    《杂阿含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卷105页A25-B10行

    第四节医浅不施用

    为医当有效验,术浅不宜施用。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B9行

    第五节习医为利众

    若诸菩萨求医明时,为息众生种种疾病,为欲饶益一切大众。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503页A10-12行

    第六节路不弃病人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B3-5行

    第七节欢喜侍病人

    为病给使,作已欢喜。

    《集一切福德三昧经》卷中,《大正藏》第十二卷994页A19行

    第八节视病人如佛

    (一)

    世尊告诸比丘:其有瞻视病者则为瞻视我已,有看病者则为看我已。所以然者,我今躬欲看视疾病诸比丘。

    我不见一人于诸天、世间、沙门、婆罗门施中,最上无过是施。其行是施尔乃为施,获大果报,得大功德,名称普至,得甘露法味。所谓如来至真等正觉知,施中最上无过是施。其行是施,尔乃为施,获大果报,得大功德。我今因此因缘而作是说:瞻视病者则为瞻视我已而无有异,汝等长夜获大福祐。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569页C1-11行

    (二)

    设有供养我,及过去诸佛:

    施我之福德,瞻病而无异。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卷767页B21-22行

    第九节瞻病之五法

    世尊告诸比丘:若瞻病人成就五法不得时差恒在床褥,云何为五?

    于是瞻病之人不别良药;

    懈怠无勇猛心;

    常喜瞋恚,亦好睡眠;

    但贪食故瞻视病人;

    不以法供养故,亦不与病人语谈往返。

    是谓比丘,若瞻病之人成就此五法者不得时差。

    若复比丘,瞻病之人成就五法便得时差不著床褥,云何为五?

    于是瞻病之人分别良医;

    亦不懈怠,先起、后卧;

    恒喜言谈,少于睡眠;

    以法供养,不贪饮食;

    堪任与病人说法。

    是谓比丘,瞻病之人成就此五法者便得时差。

    是故比丘,若瞻病人时当舍前五法就后五法。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卷680页C4-16行

    第十节施病净食药

    不施病人不净食药。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5页A5行

    第十一节施病及医者

    于病苦者能行布施,及看病者亦行布施。

    《佛说尊那经》,《大正藏》第十七卷932页C24-25行

    第十二节施病得善果

    施三种人果报无尽:一者病人;二者父母;三者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49页C14-15行

    第十三节受医之五法

    世尊告诸比丘:疾病之人成就五法不得时差恒在床褥,云何为五?

    于时病人不择饮食;

    不随时而食;

    不亲近医药;

    多忧、喜瞋;

    不以慈心向瞻病人。

    是谓比丘,疾病之人成就此五法不得时差。

    若复病人成就五法便得时差,云何为五?

    于是病人选择而食;

    随时而食;

    亲近医药;

    不怀愁忧;

    咸起慈心向瞻病人。

    是谓比丘,病人成就此五法便得时差。

    如是比丘,前五法者当念舍离,后五法者当共奉行。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卷680页B20-29行

    第十四节病当随医教

    病瘦当随医教。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B9-10行

    略解

    第一节“发展医疗业”。此节的基本精神在于鼓励人们不论贫富贵贱,都要积极投身或支持医疗事业的发展。此节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又可分作三个方面:1、“若穷无物应诵医方……求贱汤药须者施之,至心瞻病将养疗治。劝有财者和合诸药,若丸、若散、若种种汤。”此方面要求信奉佛教的人,为实现佛教利益众生的宗旨,应去学习医术,准备价廉的药品给那些需要的人,对患者认真地调养治疗。鼓励致力医疗事业的人,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出资制作药品以帮助需要的人。2、“既了医方遍行看病,案方诊视知病所在,随其病处而为疗治。疗治病时善知方便,虽处不净不生厌心。病增知增,损时知损。复能善知如是食、药能增病苦,知如是食、药能除病苦。病者若求增病食、药应当方便随宜喻语,不得言无,若言无者或增苦剧。若知定死亦不言死……”此方面主要提出了对病人应如理如法诊治和护理的要求。3、“虽复瞻养慎无责恩。瘥已犹看恐后劳复,若见平复如本健时,心应生喜不求恩报。如其死已当为殡葬,说法慰喻知识、眷属。无以增病食、药施人。若病瘥已喜心施物便可受之,受已转施余穷乏者。若能如是瞻养治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真求无上菩提之道。”此方面指出了疗治病人善后的三种要求和最终意义,体现了佛教引导人们立足于现实为人类造福的精神。第二部分说:“善男子,有智之人求菩提时,设多财宝亦当读诵如是医方,作瞻病舍,具病所须饮食、汤药以供给之。”此处对富有的佛教信奉者提出了发展医疗事业的要求。其中“瞻病舍”义指专门的医疗机构,这对人类社会医院诊所的建立有重大启迪意义。

    第二节“医疗为职责”。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若有病者为设众药,疗治诸病消除疮痛。”这一要求反映了佛教以医治他人病苦为职责的精神,而此要求也是慈善的、公益的行为,并没有将医疗商业化。

    第三节“良医四准则”。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云何医方明处?当知此明略有四种,谓:于病相善巧;于病因善巧;于已生病断灭善巧;于已断病后更不生方便善巧。”此四准则于医学发达的今天而言,也不外乎此。于其二中又作了较详细的解释,研习者对照便知。

    第四节“医浅不施用”。此节说:“为医当有效验,术浅不宜施用。”此说指出了对医术和医疗慎重负责的态度。医术不精若为人医疗,无异于害人。这类问题于社会上不乏其例。

    第五节“习医为利众”。此节说:“若诸菩萨求医明时,为息众生种种疾病,为欲饶益一切大众。”此说阐明了医学的根本宗旨。而“菩萨”终究是觉悟的人,相比之下,社会上以谋生或发财为目的的医学行为,既与佛教的宗旨相违背,也与医学“救死扶伤”的精神大相径庭。

    第六节“路不弃病人”。此节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此节要求作为一名在家的佛教信徒,在行路时如遇到病人应停下给予瞻视救治,即使一时不能痊愈,也要经过妥善安排后才能离开。“失意”又可名为“失念”,义指心散乱于所面对的事物不能明记。“不起堕落”义指“失意罪”的结果并不会使人堕落。“不净有作”义指所作的事不清净或欠妥当。

    第七节“欢喜侍病人”。此节说:“为病给使,作已欢喜。”此说在于鼓励人们以服务病者为乐事。在人口爆炸的今天,人们的疾病相对增多,在“经济利益至上”意识的蔓延下,普遍欠缺对病患者应有的关爱。相信在佛教思想不断弘扬光大的影响下,这种状况会得到改变。

    第八节“视病人如佛”。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将瞻视病人作为体现信仰的最大布施功德。其一开头说:“世尊告诸比丘:其有瞻视病者则为瞻视我已,有看病者则为看我已。”其二则说:“设有供养我,及过去诸佛;施我之福德,瞻病而无异。”“瞻视病者”包含了对病者的医疗和服务。此节的思想是佛教“利益众生”、“普度众生”信仰精神的具体反映。同时说明佛教信仰是立足于现实的。

    第九节“瞻病之五法”。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护理病人的五种方法。首先从反方面提出:“世尊告诸比丘:若瞻病人成就五法不得时差恒在床褥,云何为五?于是瞻病之人不别良药;懈怠无勇猛心;常喜瞋恚,亦好睡眠;但贪食故瞻视病人;不以法供养故,亦不与病人语谈往返。”此五种护理病人不当的方法,显然是不利于病人康复的。反之,则不然。此节于人类历史上,可谓是开“护理伦理学”之先河。

    第十节“施病净食药”。此节说:“不施病人不净食药。”此说于本章第一节中亦反复指出:“复能善知如是食、药能增病苦,知如是食、药能除病苦。”“无以增病食、药施人。”俗话说:“病从口入。”施与病人的食品和药物除确保卫生外,还须避免与病人的病情有损害的成分。人施食药于病人,未必心怀歹意,但出自对病人的关爱,应先了解病人的病情后,知其损益而选择适宜的食药而施与。

    第十一节“施病及医者”。此节说:“于病苦者能行布施,及看病者亦行布施。”从伦理的角度而言,对于有病苦的人固然应给与布施,对以慈善的心去治病救人的医疗者,也同样应给与布施。

    第十二节“施病得善果”。此节说:“施三种人果报无尽:一者病人;二者父母;三者如来。”于此所应施的三种人中“病人”是第一位的,这表明了佛教的务实精神。对任何人而言,有病在身为最大痛苦,第一要务莫过于去病安身。

    第十三节“受医之五法”。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指出了五种不同的方法对病情发展的影响。首先从反的方面指出:“世尊告诸比丘:疾病之人成就五法不得时差恒在床褥,云何为五?于时病人不择饮食;不随时而食;不亲近医药;多忧、喜瞋;不以慈心向瞻病人。是谓比丘,疾病之人成就此五法不得时差。”病人的这五种就医的方法或态度对疾病的治疗显然是不利的,而佛教所提出的这“五法”都很切中实际。

    第十四节“病当随医教”。此节说:“病瘦当随医教。”此说是一切病患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于第十三节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要求。“瘦”义指人因疾病导致的身体瘦弱,非是一般意义上的胖瘦。

    第二章卫生

    提要

    卫生,小则关系到个人的身体健康,大则关系到社会公共环境安全。佛教之所以于近两千六百年前较之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卫生问题的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众生的宗旨和大智慧的抉择。

    于佛教典籍中针对僧人生活和卫生问题所提出的要求很多,本章只是列举了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有关思想资料。全章共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节为一类,倡导人们积极致力于洗浴公益事业;第二节为一类,大力提倡为他人口腔卫生作贡献;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扫地的重要意义;第四、五节为一类,指出了便唾的问题和正确方法;第六、七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建厕和如厕的方法。

    第一节造浴室功德

    世尊告诸比丘:造作浴室有五功德,云何为五?

    一者除风;

    二者病得差;

    三者除去尘垢;

    四者身体轻便;

    五者得肥白。

    是谓比丘,造作浴室有此五功德。

    是故诸比丘,若有四部之众欲求此五功德者,当求方便造立浴室。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703页A3-8行

    第二节施牙具功德

    世尊告诸比丘:施人杨枝有五功德,云何为五?

    一者除风;

    二者除涎唾;

    三者生藏得消;

    四者口中不臭;

    五者眼得清净。

    是诸比丘,施人杨枝有五功德。若善男子善女人求此五功德,当念以杨枝用惠施。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二卷703页A11-16行

    第三节扫地之功德

    世尊告诸比丘:夫扫地之人有五事不得功德,云何为五?

    于是扫地之人不知逆风;

    不知顺风;

    复不作聚;

    复不除粪;然扫地之处复非净洁。

    是谓比丘,扫地之人虽有五事,不成大功德。

    复次,比丘,扫地之人成五功德,云何为五?

    于是扫地之人知逆风、顺风之理;

    亦知作聚;

    亦能除之;

    不留遗余,极令净好。

    是谓比丘,有此五事成大功德。

    是故诸比丘,当除前五事,修后五法。

    《增一阿含经》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卷688页B10-19行

    第四节勿随地便唾

    (一)

    齿木及咦唾,不弃于净地;

    净水及净舍,勿得弃便利。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7页A9-10行

    (二)

    若青草上、好树下及花果树人所停息者,不应大小便。若棘刺丛处者,无犯。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06页C21-23行

    第五节涕唾之方法

    于厕屋内……若在净地及对食者,皆不涕唾;凡涕唾时,勿作大声亦不应数;若多唾者应向屏处;若有病缘听安承器,若沙、若石及草土等安在器中勿使灒溢,应数洗之无令臭气。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07页B6-10行

    第六节建厕之方法

    大小行厕并须别作;各安门扇皆著傍扂;其便利处应在隐屏。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06页C26-28行

    第七节如厕之方法

    初入厕时作声謦欬,或时蹋地,或复弹指,应掩门扇闭以傍扂……若便利未至不应预去,时至不应久留。若泄下气勿使作声,旋溺事了不应久住其处。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07页A8-B6行

    略解

    第一节“造浴室功德”。此节可分为两部分:1、“世尊告诸比丘:造作浴室有五功德,云何为五?一者除风;二者病得差;三者除去尘垢;四者身体轻便;五者得肥白。是谓比丘,造作浴室有此五功德。”此五种功德实际是对人们通过洗浴对身体健康、卫生和美观意义的总结。2、“是故诸比丘,若有四部之众欲求此五功德者,当求方便造立浴室。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此部分在于鼓励佛教信众,通过建造为人们服务的浴室来实现信仰上增加功德的要求。“四部”分别是指出家比丘、比丘尼两部分信众,以及在家的男女两部分信众。佛教求功德的关键方法在于平等利益众生。只是谋求个人享乐是不会产生功德的。因此,唐代有僧人面向社会开办公益性浴室,自有其信仰依据。

    第二节“施牙具功德”。此节可分为两部分:1、“世尊告诸比丘:施人杨枝有五功德,云何为五?一者除风;二者除涎唾;三者生藏得消;四者口中不臭;五者眼得清净。是诸比丘,施人杨枝有五功德。”“杨枝”指可应用清洁牙齿的树木枝条,并非单指杨枝。其实,据考证,印度几乎没有中国的杨柳树,但杨柳树的枝条适合清洁牙齿,因此古代佛经翻译者将其译为“杨枝”。从功能上讲,“杨枝”又名为“齿木”。有关杨枝取材粗细长短使用方法等要求,于《四分律》等多种典籍中均有规定。通过咀嚼杨枝等适合的枝条,其中的粗纤维和树木的汁液具有清理口腔和其它保健功能。释迦牟尼佛在本节所提出的五种功德是切合实际的。“风”,古印度医学认为人身体“地、水、火、风”四大不调是导致各种疾病的根本原因。中医理论认为“风、寒、暑、湿、燥、火”是各种疾病产生的六个主要原因。2、“若善男子善女人求此五功德,当念以杨枝用惠施。如是,比丘当作是学。”此部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鼓励人们通过给人提供杨枝以促进人的口腔卫生与健康。但社会发展到今天,牙刷和牙膏取代了当时的杨枝。或许有一天人们从环保卫生的角度考虑又重新使用杨枝也未可知。总之,对今天的广大佛教徒而言,当谨记本节的基本精神,努力为人类口腔卫生健康多作贡献。

    第三节“扫地之功德”。此节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指出了五种不得当的扫地方法,虽未批判为过失,但于后面概括说:“不成大功德。”第二部分又相对地指出了五种得当的扫地方法说:“于是扫地之人知逆风、顺风之理;亦知作聚;亦能除之;不留遗余,极令净好。”继之又概括说:“是谓比丘,有此五事成大功德。”因为依据此五种正确的方法扫地才能有扫地的意义,从而产生功德。第三部分鼓励人们说:“是故诸比丘,当除前五事,修后五法。”讲究环境卫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反映。不论是来自于自然,还是来自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污染或垃圾,用得当的方法及时予以清理,对每个人而言都负有责任。

    第四节“勿随地便唾”。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齿木及咦唾,不弃于净地;净水及净舍,勿得弃便利。”此说实际提出了三个相关的卫生问题。“齿木”即第二节中所说的“杨枝”,因为该物是一次性用品,使用废弃后随地乱扔或置于人们活动的场所理所不应。依照现在人们的生活情况,废弃的牙刷或牙膏等物弃于公共活动场所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咦唾”之“咦”又可写为“洟”,义指鼻涕。“唾”指唾液,是容易传播疾病污染环境之物。“净水”、“净舍”是人们饮用和生活的地方,若弃置屎尿自然是不道德的行为。其二说:“若青草上、好树下及花果树人所停息者,不应大小便。若棘刺丛处者,无犯。”此说是对人们野外活动的要求,反映了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伦理思想。

    第五节“涕唾之方法”。此节对涕唾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1、“于厕屋内……若在净地及对食者,皆不涕唾。”此方面具体提出了三点涕唾的要求。2、“凡涕唾时,勿作大声亦不应数;若多唾者应向屏处。”此方面对涕唾时的声音和次数作了限制,其原因在于既不影响他人,也可养成良好的生活素养。3、“若有病缘听安承器,若沙、若石及草土等安在器中勿使灒溢,应数洗之无令臭气。”此方面是针对相关疾病者所提出的对治方法,同样体现了佛教对人们生活点滴的伦理要求。

    第六节“建厕之方法”。此节说:“大小行厕并须别作;各安门扇皆著傍扂;其便利处应在隐屏。”此说无疑开创了现代“文明”卫生间的先河。扂,门闩。除了指出大小便厕并列建造又要间隔外,又指出于每间须安置门扇且内安门闩。最后指出建造卫生间的位置要在较隐蔽屏隔之处。这一要求基本是现代社会建造卫生间通常的做法。

    第七节“如厕之方法”。此节分作三部分,1、“初入厕时作声謦欬,或时蹋地,或复弹指,应掩门扇闭以傍扂。”此说是如厕的准备工作,之所以要“謦欬”、“踏地”、“弹指”,意在警示厕内之人,以免不便。2、“若便利未至不应预去,时至不应久留。”此说在于要求,在便利未至时不可预先如厕,若便利到时不应久憋于内,以免慌乱。这一要求,一方面在于不妨碍他人,另方面也是佛教追求清净或个人卫生的反映。3、“若泄下气勿使作声,旋溺事了不应久住其处。”“泄下气”指放屁。要求人们于厕内泄下气要避免声响,而一但便利事了也无须久留厕中,既不妨碍他人,同样也是清净和卫生的需要。这些要求都具有显明的伦理意义。
第四十三篇 生态伦理
    概述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与对待问题上,佛教是最具有先知先觉的。有关这些方面的思想在历史上一直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影响范围的局限以及思想认识的不足,导致其作用的发挥十分有限。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密切,由此引发的问题与矛盾也日益增多,许许多多的人在努力寻找解决的途径。在这种状况下,尽快认识佛教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思想,对指导现在和未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积极意义。

    本篇由两章组成,第一章“待自然之道”主要集中了佛教认识和处理自然万物关系的思想;第二章集中了佛教不食肉的思想,其实也是第一章思想的自然延伸。

    第一章待自然之道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认识和对待自然的思想资料,所以标题为“待自然之道”。从思想内涵来看,佛教虽然开辟了人类生态伦理的先河,但又不等同于现代生态伦理。佛教对待自然的思想认识和方法远远超过了现代生态伦理的境界。佛教之所以有如此的成就,在于对因果法则的通达。总之,本章的内容对现在和未来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研习本章时宜与第七篇“佛教伦理之基础”相参照。

    本章共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作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从宏观上阐明了各种事物相互依存的道理;第三至第六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对待自然的正确方法;第七、八节为一类,指出了杀生与自杀的内在关系和不杀生的范围;第九、十节为一类,说明佛教对待自然生态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要求;第十一节为一类,阐明了平等对待众生和佛的准则。

    第一节物因异而和

    若一异不成,云何有和合?

    凡诸一切法,以异故有合。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9页C12-13行

    第二节万法相依存

    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由饮食等滋长有情。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448页C16-20行

    第三节爱护依存物

    (一)

    人所荫处乃至少时,慎勿毁折枝条花叶。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0页A28-29行

    (二)

    夫荫其枝者不摘其叶。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5页B15-16行

    第四节不破坏自然

    不败自然相,相应度无极。

    《菩萨璎珞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67页A3行

    第五节护生存环境

    于彼何者害命?彼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害众生命是所不应。我若作非时风雨、亢旱、灾雹、雨尘、暗曀,枯涸诸水,损减花果药草众味,以是因缘众生饥渴,四大增动生种种病,因其病故而取命终,是故我于一切众生休息害命。以休息故,地味精气不复隐没。以是因缘令诸众生离于饥渴,四大不动诸病不生,不因于彼而取命终。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6页B1-9行

    第六节护生存条件

    于彼何者活命之具?彼所资身命者,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于彼夺活命具是所不应。

    若夺众生花果、药草、五谷精气活命具者,令彼众生食恶花果、药草、五谷众味精气,令其身心损瘦无力、失念、瞋恶、轻躁、粗犷、恶色、多病。是故我当随顺过去诸天仙教,于一一花果众味精气,六十四分中取一分精气以活身命,余六十三分留活众生,令受安乐。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6页B11-19行

    第七节慈爱众生类

    诸有众生类,在土界中者,

    行住于地上,及虚空中者。

    慈爱于众生,令各安休息;

    昼夜勤专精,奉行众善法。

    《佛说除恐灾患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55页A8-11行

    第八节护众生如己

    慈悲喜护蚑行、喘息、人物之类,如父、如母、如子、如身,等无差特。

    《佛说超日明三昧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五卷538页A6-8行

    第九节杀生即自杀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以一切众生界是一界故,诸佛离杀生耶?佛言:如是!世间杀生如人自杀,杀自界故。

    《央掘魔罗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40页C2-4行

    第十节不杀一切生

    水陆与飞空,勿令人行杀。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B1行

    第十一节不轻畜贵佛

    不轻畜生,不著心贵佛。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81页C28行

    略解

    第一节“物因异而和”。此节说:“若一异不成,云何有和合?凡诸一切法,以异故有合。”此节前两句以反问的形式指出,某种事物若独立存在即无有和合可言。后两句则直接指出,凡一切事物因相互存在差异而有和合。依佛教“法不孤起因缘生”的认识而论,一切事物是难以孤立产生或存在的。一切事物之产生,皆须众缘和合。不论人类社会,还是自然社会,概莫能外。换言之,事物因差异而有互补,因差异而得产生。因此,本节标题又可名为“物因异而存”。

    第二节“万法相依存”。此节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说:“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由饮食等滋长有情。”“内外法”的“内”义指主观内在的方面,“外”义指客观外在的环境条件。后面举例说明,作为劳动生产者的“农夫”属于“内法”,而所生产出的赖以生存的食物则属于“外法”。后一部分说:“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有情、无情”分别是指动物和植物等。“有根、无根”之“根”为能生之义,草木之根能生长枝干;人之眼耳鼻舌身意能生其所感知的色声香味触法。“有心、无心”义指有思想意识和无思想意识之物。“有执受、无执受”,《佛学大辞典》释曰:“如属于吾身分之四大,为己心识所执持者谓之有执受。如身体外之事物不然者谓之无执受。”执即执持,受即领受。如此等各种不同的事物,于其存在和发展上都可相互成为增上缘,莫不遵从这一法则。此节与第一节有互相注释的作用。

    第三节“爱护依存物”。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人所荫处乃至少时,慎勿毁折枝条花叶。”其二说:“夫荫其枝者不摘其叶。”“荫”狭义指夏日遮阳的树荫,广义喻指内容丰富。首先有三个方面:1、对子女具有保护意义的家庭父母;2、“前人植树,后人乘凉”譬喻前人为善,福荫后代;3、大自然覆荫人类等生命。在明白了前两节道理的基础上,对此节也就便于理解了。因此,人受万物之覆荫,无一物不无利益。因此,人类对所赖以依存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必须悉心予以爱护。

    第四节“不破坏自然”。此节说:“不败自然相,相应度无极。”“不败”义指不败坏;“自然相”义指自然状态;“相应”义指与事与理相契合,用现代的语言表达即是人的行为须与自然生态法则相契合;“度”义指济度,在此更准确的表达是指济用或利益;“无极”义指无穷无尽。总之,人类于今天通过经验和教训已初步明白,唯有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人类才能得到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第五节“护生存环境”。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于彼何者害命?彼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害众生命是所不应。”此部分于本节中首先提出了为何不杀生的根本原因,所谓“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深刻地揭示出了人与其它各种众生于生态上的亲密关系。2、“我若作非时风雨、亢旱、灾雹、雨尘、暗曀,枯涸诸水,损减花果药草众味,以是因缘众生饥渴,四大增动生种种病,因其病故而取命终,是故我于一切众生休息害命。”此部分所描述的生态问题,不但是我们人类自身活动所造成的,而且正是人类自身现实所面对、所遭受的果报。对自然界其它动物而言,也是一样的。现在自然环境被破坏后带来的各种生态灾难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保护自然、保护生命已成为人类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3、“以休息故,地味精气不复隐没。以是因缘令诸众生离于饥渴,四大不动诸病不生,不因于彼而取命终。”此部分指明了对待自然生态的正确方法,同时也更加明确了休息杀生并非仅指停止用武器等手段残杀众生,而是指通过停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保护生命。

    第六节“护生存条件”。此节本来是针对神秘生命指出的,但对人类具有同样的指导意义,在此结合当今人类与自然关系问题加以解读。在此,将本节分为三部分:1、“于彼何者活命之具?彼所资身命者,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于彼夺活命具是所不应。”此部分于总的方面说明了众生之间应有的正确关系,以及不应侵害或掠夺其生存条件的道理。“活命之具”又可概括为生存条件,与第五节相比有所不同。2、“若夺众生花果、药草、五谷精气活命具者,令彼众生食恶花果、药草、五谷众味精气,令其身心损瘦无力、失念、瞋恶、轻躁、粗犷、恶色、多病。”就现在人类生产的食物和药品等而论,可以说,数量上增,质量下降。有很多食物、药品等负面作用日渐突显。本节所指出的“身心损瘦无力、失念……”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对现代社会形成的类似问题很有启发意义。3、“是故我当随顺过去诸天仙教,于一一花果众味精气,六十四分中取一分精气以活身命,余六十三分留活众生,令受安乐。”此部分指出了对自然资源占有取用的原则。所谓“花果众味精气”只是当时的表达方式。近代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开发,不论是食物,还是能源,可谓“穷其精华竭其所有”,何曾考虑过自然界其它生命的需要?于资源的取用上,强国何曾考虑过弱国的需要?现在的人又何曾考虑后代子孙的需要?

    第七节“慈爱众生类”。此节说:“诸有众生类,在土界中者,行住于地上,及虚空中者。慈爱于众生,令各安休息;昼夜勤专精,奉行众善法。”此节前四句指出了生活于地下泥土中、陆地上、虚空中,以及自然应包含的水中各类生命。后四句首先提出了“慈爱于众生”的总原则,后面又提出了如何慈爱众生的具体要求,其伦理意义尤为明显。

    第八节“护众生如己”。此节说:“慈悲喜护蚑行、喘息、人物之类,如父、如母、如子、如身,等无差特。”此节前面指出了慈护众生的范围,包含了昆虫和人类一切生命。后面指出了慈护众生应有的态度,不但须平等待之如己身,还要视之如同父母等。

    第九节“杀生即自杀”。此节说:“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以一切众生界是一界故,诸佛离杀生耶?佛言:如是!世间杀生如人自杀,杀自界故。”不论从佛教大多数经典所阐述的有关不杀生的思想,还是从大多数人士通常的认识,佛教主张的不杀生是出自一般的伦理道德意义或宗教情怀。以此节所说观察,不杀生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生态问题。此节以文殊菩萨与释迦牟尼佛对话的方式,阐明了佛教对生态问题的深刻认识。所谓“一切众生是一界故”、“世间杀生如人自杀,杀自界故”之说,最精辟地揭示了不同生命同为一界相互依存的生态准则。

    第十节“不杀一切生”。此节说:“水陆与飞空,勿令人行杀。”此节这一要求一方面表明了佛教对众生范围的认识,另方面也是以第九节“杀生即自杀”为基础的必然选择。不杀生的有关详细内容于第二篇中本已阐释,在此列出此节,旨在说明佛教对待自然生态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要求。

    第十一节“不轻畜贵佛”。此节说:“不轻畜生,不著心贵佛。”此节表明,佛教在对自然生态关系上虽对各方面提出了种种建设性的要求,但并没有将自身置于特殊的地位上,而是将自身放在与其它生命同等的位置上。这充分体现了佛教“众生平等”、“诸法平等”的根本思想。

    第二章不食肉

    提要

    佛教的大慈悲思想和对人与自然万物关系的认识,是选择不食肉的根本原因。尽管不食肉的要求有大量的经典为依据,但佛教主要是从提倡的角度提出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佛教必须面对人类社会生存、生活的环境条件,以及习惯等复杂性。因此,即使于世界佛教范围内,主要是中国的佛教信仰者不食肉,且中国汉语、藏语、巴利语三大语系的佛教中,主要是汉语系的佛教信仰者不食肉。之所以形成这种差异,与人们对佛教的理解和不同的生存环境有直接关系。此问题尚需更深入地予以研究。

    随着佛教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的影响,以及人们对生存问题认识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素食正成为时尚潮流。因此,佛教不食肉的伦理思想具有进一步发挥推动作用的空间。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两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不食肉的原因;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了不食肉的戒律要求。

    第一节众生同己身

    观诸众生同于己身,念肉皆从有命中来,云何而食?

    《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623页A27-28行

    第二节食肉断佛种

    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是肉者无有是处,若有是肉不从命出而是美食,我以何故不听人食?遍求世间无如是肉。是故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故不听食。

    《入楞伽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563页B19-24行

    第三节不食肉五因

    大慧,菩萨应观一切是肉皆依父母脓血不净赤白和合生不净身。是故菩萨观肉不净,不应食肉。

    复次,大慧,食肉之人,众生闻气悉皆惊怖逃走远离。是故菩萨修如实行,为化众生不应食肉。

    大慧,譬如旃陀罗、猎师、屠儿、捕鱼鸟人一切行处,众生遥见作如是念:我今定死,而此来者是大恶人不识罪福,断众生命求现前利,今来至此为觅我等,今我等身悉皆有肉,是故今来我等定死。大慧,由人食肉能令众生见者皆生如是惊怖。

    大慧,一切虚空、地中众生,见食肉者皆生惊怖而起疑念:我于今者为死为活?如是恶人不修慈心,亦如豺狼游行世间常觅肉食,如牛啖草、蜣蜋逐粪不知饱足,我身是肉正是其食不应逢见,即舍逃走离之远去,如人畏惧罗刹无异。大慧,食肉之人能令众生见者皆生如是惊怖,当知食肉众生大怨。是故菩萨修行慈悲,为摄众生不应食彼。非圣慧人所食之味,恶名流布圣人呵责。是故大慧,菩萨为摄诸众生故不应食肉。

    复次,大慧,菩萨为护众生信心不应食肉,何以故?大慧,言菩萨者,众生皆知是佛如来慈心之种,能与众生作归依处,闻者自然不生疑怖,生亲友想、善知识想、不怖畏想,言得归依处、得安隐处、得善导师。大慧,由不食肉能生众生如是信心,若食肉者众生即失一切信心,便言世间无可信者断于信根。是故大慧,菩萨为护众生信心,一切诸肉悉不应食。

    《入楞伽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561页C10行-562页A11行

    第四节食肉断慈种

    食肉之人断大慈种。

    《入楞伽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561页A24行

    第五节不食肉之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05页B10-13行

    略解

    第一节“众生同己身”。此节说:“观诸众生同于己身,念肉皆从有命中来,云何而食?”此节首先阐明了佛教对待一切众生一体无异的“同体大悲”思想,其次指出肉皆由生命而形成的事实,最后以反问的形式提出为何食肉的质疑,强调了不食肉的理由。

    第二节“食肉断佛种”。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此部分首先阐明了肉皆是有情生命体产生的道理,进而又要求人们不以任何方式杀生。2、“不从命来而是肉者无有是处,若有是肉不从命出而是美食,我以何故不听人食?遍求世间无如是肉。”此部分首先进一步肯定了肉无不是从有情生命中而来的事实,进而又假设说,如果有肉不是由生命而形成的美食,佛教即无理由阻止人们食用,但于世界中是找不出这种肉的。3、“是故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故不听食。”此部分最终提出了不食肉的两大原因,第一大原因“食肉是罪”,可谓是伦理道德原因;第二大原因“断如来种”,可谓是信仰原因。由此观之,对佛教信仰者而言,食肉是极其严重的信仰问题。

    第三节“不食肉五因”。此节分为五小段,每一小段阐释了一种不食肉的原因:1、因肉食为父母不净和合所生;2、因佛教信仰者为教化一切众生;3、因不使众生惊怖远离;4、因为摄受众生;5、因为护持众生对佛教的信心。此五种原因,较为集中地阐明了不食肉的理由。

    第四节“食肉断慈种”。此节说:“食肉之人断大慈种。”依《大般涅槃经》所说,“慈悲喜舍”即是佛种佛性。凡食肉的人视众生痛苦而不顾,肯定会阻断大慈悲这一成佛的种子。此节与第二节中“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的含义相同。

    第五节“不食肉之戒”。此节说:“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此节出自《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于佛教中一般通称之为《梵网经》或《梵网菩萨戒》。其中,提出了作为菩萨应该奉行十重四十八轻戒,不食肉属“四十八轻戒”的第三戒。汉语系佛教传播区域佛教信仰者形成了不食肉的行为准则,其重要原因即在对《梵网菩萨戒》的奉行。于比丘所受的三坛大戒中,“菩萨戒”是依据《梵网菩萨戒》的,而此戒又可通行于俗家弟子。
第四十四篇 道德五事
    概述

    本篇将内容较为短少且不太被人重视的五种道德事义汇集一处,取名“道德五事”。本篇所涉及的五种道德事义分为三章,前四种道德事义分为两章,这样安排一方面在于每章的事义有关联性,另方面在于其内容较短少无须独立成章。本篇的内容如“贪食”、“贪睡”、“怖畏”等事义往往不被世人作为道德问题加以重视,而佛教则不然。因此,本篇的五种道德事义既可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也可让人了解佛教道德视角与世人之不同。

    第一章柔善节食睡

    提要

    本章共由八节组成,分属于两类相关的伦理道德和生活习性问题。前四节为一类,主要阐释了“柔和”与“贤善”的两个较直接的伦理道德问题。后四节为一类,主要阐释了“贪食”及“嗜睡”两个相对间接的伦理道德问题。

    第一节柔和之方法

    云何柔和?谓性贤善,由身、语、意将护于他令无恼害。若他所有无罪喜乐,未生令生,生已随护;有罪忧苦,若未生者遮令不生,若已生者方便令脱。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617页C24-27行

    第二节贤善行五种

    贤善行者,为性于他无所违负无所欺诳。无所违负复有五种:

    一、无颠倒违负;

    二、无委信违负;

    三、无承事违负;

    四、无契约违负;

    五、无他方便违负。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三十卷618页A9-13行

    第三节贤善之方法

    云何贤善?谓如有一,远离颦蹙舒颜平视,含笑先言常为爱语,性多摄受善法同侣,身心澄静,是名贤善。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3页A18-20行

    第四节离颦蹙十法

    菩萨若修十种法者,得面相熙怡离诸颦蹙,何等为十?

    一者诸根胜妙;

    二者诸根清净;

    三者诸根无缺;

    四者诸根无垢;

    五者诸根洁白;六者远离瞋恚;

    七者远离随眠;

    八者远离缠缚;

    九者远离结恨;

    十者远离忿怒。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四卷747页B2-7行

    第五节贪食之过失

    大王当知,黠慧之人不应啖食太过,何以故?大王当知,啖食太过者体难回动,懒惰懈怠,所食难消,远离现在、未来二世善法利益。而说偈言:

    啖食太过人,身重多懈怠;

    现在未来世,于身失大利。

    睡眠自受苦,亦恼于他人;

    迷闷难寤寤,应时筹量食。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1页B15-23行

    第六节嗜睡之过患

    (一)

    云何名为乐于睡眠二十种过?

    一者懈怠懒惰;

    二者身体沉重;

    三者颜色憔悴;

    四者增诸疾病;

    五者火界羸弱;

    六者食不消化;

    七者体生疮疱;

    八者不勤修习;

    九者增长愚痴;

    十者智慧羸劣;

    十一者皮肤暗浊;

    十二者非人不敬;

    十三者为行愚钝;

    十四者烦恼缠缚;

    十五者随眠覆心;

    十六者不乐善法;

    十七者白法减损;

    十八者行下劣行;

    十九者憎嫌精进;

    二十者为人轻贱。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525页C23行-526页A2行

    (二)

    佛告弥勒菩萨云:弥勒,于中菩萨当观二十种睡眠诸患,何等为二十?弥勒,夫有菩萨当乐睡眠者,当有懒惰,身体沉重,肤皮不净,皮肉粗涩,诸大秽浊,威德薄少,饮食不消,体生疮疱,多有懈怠,增长痴网,智慧羸弱,善欲疲倦,当趣黑暗,人不恭敬,禀质愚痴,多诸烦恼,心向诸使,于善法中而不生欲,一切白法能令减少,恒行惊怖之中,见精进者而毁辱之,至于大众被他轻贱。

    《发觉净心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二卷49页B24-C4行

    第七节少睡功德集

    若人多睡眠,懈怠妨有得;

    未得者不得,已得者退失。

    若欲得胜道,除睡疑放逸;

    精进策诸念,离恶功德集。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0页A22-25行

    第八节少睡学仁迹

    咄哉何为寐,螉螺蚌蠹类;

    隐蔽以不净,迷惑计为身。

    焉有被斫创,心如婴病痛;

    遘于众厄难,而反为用眠?

    思而不放逸,为仁学仁迹;

    从是无有忧,常念自灭意。

    正见学务增,是为世间明;

    所生福千倍,终不堕恶道。

    《法句譬喻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577页A21-28页

    略解

    第一节“柔和之方法”。此节可分为上下两部分,1、“云何柔和?谓性贤善,由身、语、意将护于他令无恼害。”此部分对什么是柔和作了原则性的界定,所谓秉性贤善,以自身口意三业爱护于人使之不受挠恼和伤害。2、“若他所有无罪喜乐,未生令生,生已随护;有罪忧苦,若未生者遮令不生,若已生者方便令脱。”此部分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柔和的实践方法。概括起来说,就是对他人获得正当喜乐的事,未产生的使其产生,已产生的给予必要的保护,换言之,即是保护人们正当合法的权利。对于人们有罪而导致的忧愁痛苦,尚未产生的予以适当的方法遮止不令产生,如果已经产生的设法使其脱离。世人虽亦赞许柔和之德,但柔和并非性情软绵或作“和事佬”。以本节思想观之,则是积极向上敢于维护人们正当权利,以及善于化导人们消除罪恶和痛苦的性情特征。

    第二节“贤善行五种”。此节由两部分组成。“贤善行者,为性于他无所违负无所欺诳。”此部分对什么是“贤善行”作了概括性的界定。“违负”义指背信弃义的行径,“欺诳”义指欺诈的行为。2、“无所违负复有五种:一、无颠倒违负;二、无委信违负;三、无承事违负;四、无契约违负;五、无他方便违负。”所谓“颠倒违负”,就一般情况而言,系指对应承担的责任,通过颠倒是非善恶或强词夺理而加以逃脱。就佛教信仰而言,对“颠倒”的界定,如《圆觉经》说:“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犹如违人四方易处。”另有“三颠倒”、“四颠倒”、“七颠倒”、“八颠倒”,欲详细了解者可查阅佛教辞典。所谓“委信违负”,义指违背或辜负了他人的委托或信任。所谓“承事违负”,义指违背为他人服务或办事的承诺。所谓“契约违负”,泛指人们不能遵守契约,逃避应履行的责任。所谓“他方便违负”,义指以其它方式方法违背信义的事。这五种“违负”就今天而言,可谓是对社会各种“诚信”问题的全面概括,对解决信任或诚信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节“贤善之方法”。此节说:“云何贤善?谓如有一,远离颦蹙舒颜平视,含笑先言常为爱语,性多摄受善法同侣,身心澄静,是名贤善。”此节既是对“贤善”的界定,也是系统的实践方法。于其中六种方法或要求中,前两种属于精神面貌,所谓“颦蹙”一般含义是指人的眉头紧锁、紧张或疑虑的面孔。“颦蹙”于第四节中有详细的解释。“舒颜平视”与“远离颦蹙”是相对的。“含笑先言”、“常为爱语”指出了整体对待他人的语言表现,有关更详细的内容可参阅第二十六篇“语言道德”。“性多摄受善法同侣”,其中“摄受”在此有包容的意思。“善法同侣”在于明确所应“摄受”的对象,狭义上指共同信仰佛教修学善法的同伴,广义上指同事、同志、同学。此句概括起来说,即是善于与共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和谐相处,团结友爱。最后“身心澄静”属于对一个人自身修养的较高要求,即思想行为光明磊落,透明稳健。

    第四节“离颦蹙十法”。此节首先概括说:“菩萨若修十法者,得面相熙怡离诸颦蹙。”“离诸颦蹙”于第三节中属于“贤善”的方法之一,在此通过十个方面做出了较详细的解释,因此将其归于“贤善”德行之列。前五法:“一者诸根胜妙;二者诸根清净;三者诸根无缺;四者诸根无垢;五者诸根洁白。”“诸根”在此主要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胜妙、清净、无缺、无垢、洁白”主要是指六根的外在形态和内在意根的品质。后五法:“六者远离瞋恚;七者远离随眠;八者远离缠缚;九者远离结恨;十者远离忿怒。”此五种属于精神面貌的范畴,表现于形态上皆是贤善之辈。“随眠”又名为烦恼,具体是指贪、瞋、痴等烦恼,它与有情相随相伴而难分离,微细难知,如同睡眠使人昏滞。《成唯识论》卷九释曰:“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用现在的表达方式说,随眠属于人潜在的思想意识问题。“缠缚”是烦恼的异名,义指一切有情为烦恼所缠缚而难以解脱。

    第五节“贪食之过失”。此节分为长行和重颂两部分。其中长行中说:“啖食太过者体难回动,懒惰懈怠,所食难消,远离现在、未来二世善法利益。”“懒惰懈怠”的有关过失于第十一篇“懈怠”中已作阐释。“啖食”本身几乎没有什么道德问题,但过于贪食而导致身体健康状况下降,进而变得懒惰懈怠,既难以于德行上有所作为,也易于产生相应的种种过失。

    第六节“嗜睡之过患”。此节有相关资料两条,指出了“乐于睡眠二十种过”,在此对资料一加以解释。“乐睡”,即嗜睡。所谓“一者懈怠懒惰;二者身体沉重;三者颜色憔悴;四者增诸疾病;五者火界羸弱;六者食不消化;七者体生疮疱;八者不勤修习;九者增长愚痴;十者智慧羸劣;十一者皮肤暗浊;十二者非人不敬;十三者为行愚钝;十四者烦恼缠缚;十五者随眠覆心;十六者不乐善法;十七者白法减损;十八者行下劣行;十九者憎嫌精进;二十者为人轻贱。”其中,一、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这十二种过属于直接和间接的道德问题。“非人不敬”,主要是指天龙八部及夜叉恶鬼之冥众,他们对嗜睡懒惰的人是不尊敬的。其余七种属于嗜睡所导致的健康问题。

    第七节“少睡功德集”。此节说:“若人多睡眠,懈怠妨有得;未得者不得,已得者退失。若欲得胜道,除睡疑放逸;精进策诸念,离恶功德集。”此节前半部分指出了多睡眠的过失,所谓不但使人生事业难以进取,甚至导致倒退。后半部分则指出了减少睡眠,精进于道德和正当事业的积极意义。

    第八节“少睡学仁迹”。此节可分为上下两部分:1、“咄哉何为寐,螉螺蚌蠹类;隐蔽以不净,迷惑计为身。焉有被斫创,心如婴病痛;遘于众厄难,而反为用眠?”此部分义在批评贪睡的人,使人生变得如螉螺蚌蛤之类的动物一般,枉有躯体的存在,不知人身为生老病死无常等厄难所构成,不精勤于解脱之道,抱守躯体睡眠何用?2、“思而不放逸,为仁学仁迹;从是无有忧,常念自灭意。正见学务增,是为世间明;所生福千倍,终不堕恶道。”此部分前四句在于鼓励人们,在明白了贪睡的过失后要修学仁义之道不为放逸,从而使人生忧苦消除,不断消灭内心的烦恼乱想。又能正知正见学习增长智慧,成为世间的明士,使人生福业生长,最终永不堕于恶道。

    第二章二种庄严与道义选择

    提要

    本章由“二种庄严”和人生道义选择两方面道德事义组成。全章共有四节,分为两类。前两节为一类,阐释了二种庄严。此二种庄严提出了佛教用以完善人生的“福德、智慧”两个根本立足点。后两节为一类,阐释了人生应有的道德和价值选择。因此两种事义思想内涵相对接近,故合为一章。

    第一节二庄严两利

    福德庄严即智庄严,智慧庄严即福庄严。何以故?夫智慧者能修善法具足十善,获得财富及大自在。得是二故,故能自利及利益他。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15-20行

    第二节二庄严七相

    善男子,菩萨具足二种庄严则有七相,何等为七?

    一者自知罪过;

    二者不说他过;

    三者乐瞻病人;

    四者乐施贫人;

    五者获菩提心;

    六者心不放逸;

    七者一切时中常至心修六波罗蜜。

    善男子,复有七相,何等为七?

    一者乐化怨仇;

    二者化时不厌;

    三者要令成熟解脱;

    四者尽己所知世语世事以化众生,心不贪著;

    五者能忍一切恶事;

    六者终不宣说他人所不喜事;

    七者见破戒者及弊恶人心不瞋恚常生怜愍。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知是七相则能自利及利益他。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C28行-1046页A9行

    第三节三不坚易三坚

    (一)

    诸有智者应以三种不坚之法贸易三坚,云何为三?

    一者应以不坚之财贸易坚财;

    二者应以不坚之身贸易坚身;

    三者应以不坚之命贸易坚命。

    云何应以不坚之财贸易坚财?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如法精勤劳役手足竭力流汗,所获珍财应自供身,奉上父母,赈给妻子、奴婢、仆使、朋友、眷属,昼夜集会欢娱受乐。而遇沙门或婆罗门具净尸罗成调善法,勤修梵行除去骄逸,忍辱柔和履正直路,弃诸邪道趣涅槃城,以净信心欢喜恭敬,如应如时持用布施,远求无上安乐涅槃或希当来人天乐果,是名应以不坚之财贸易坚财。

    云何应以不坚之身贸易坚身?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正见,能离杀生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不与取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欲邪行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虚诳语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饮诸酒生放逸处究竟圆满无犯清净,如是等类是名应以不坚之身贸易坚身。

    云何应以不坚之命贸易坚命?谓我法中诸圣弟子如实了知是为苦谛,如实了知是苦集谛,如实了知是苦灭谛,如实了知是能趣向苦灭道谛,是名应以不坚之命贸易坚命。

    如是名为诸有智者应以三种不坚之法贸易三坚。

    《本事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695页A27-B22行

    (二)

    以不坚身易于坚身,礼拜供养来迎去送,自手施与亲执福事,是名以不坚身易于坚身。

    以不坚财易于坚财,能自食用亦以布施,供给病瘦、行路之人,供养沙门、婆罗门等贫穷下贱,是名以不坚财易于坚财。

    以不坚命易于坚命,修于六念,慈悲喜舍,证四真谛,善能观察生老病死,明信善恶业之果报,定知恩爱当有别离,一切众生不得自在,未得圣道生死力大,一切世乐常与苦俱,虽复受之心不染著,犹如寒月求火自暖,虽复为之终不作恶,修忍、二施以润众生,深观苦乐其性平等,凡所发言言则柔软,善化众生令如法住,远离恶友心无放逸,饮酒、博弈、射猎之事悉不为之,是名以不坚之命易于坚命。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4页C21-1065页A6行

    (三)

    世尊告诸比丘:有三不牢要,云何为三?身不牢要,命不牢要,财不牢要,是谓比丘有此三不牢要。于此比丘三不牢要中,当求方便成三牢要,云何为三?不牢要身求于牢要,不牢要命求于牢要,不牢要财求于牢要。

    云何不牢要身求于牢要?所谓谦敬礼拜随时问讯,是谓不牢要身求于牢要。

    云何不牢要命求于牢要?于是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尽形寿不杀生不加刀杖,常知惭愧,有慈悲心普念一切众生;尽形寿不盗,恒念惠施心无吝相;尽形寿不淫亦不他淫;尽形寿不妄语,常念至诚不欺世人;尽形寿不饮酒,意不错乱,持佛禁戒。是谓命不牢要求于牢要。

    云何财不牢要求于牢要?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常念惠施与沙门婆罗门诸贫匮者,须食者与食,须浆与浆,衣被、饮食、床敷卧具、病瘦医药、舍宅、城廓所须之具悉皆与之,如是财不牢要求于牢要。

    是谓比丘,以此三不牢要求此三牢要。尔时世尊便说此偈:

    知身不牢要,命亦不牢固,

    财货衰耗法,当求牢要者。

    人身甚难得,命亦不久停,

    财货磨灭法,欢喜念惠施。

    《增一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606页C2-25行

    第四节四种道义选择

    (一)

    人财何者胜?修行何善行,

    能得快乐报?味中何最胜?

    云何诸寿中,寿命得最胜?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于诸财物中,信财第一胜;

    如法修善行,能获快乐报;

    于诸滋味中,实语为第一;

    于诸寿命中,慧命为最胜。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460页A12-19行

    (二)

    何善能至老?何善最安住?

    何宝为第一?何物贼不劫?

    尔时世尊以偈答曰:

    持戒善至老;信最为安住;

    智慧人胜宝;福财贼不劫。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460页B14-18行

    略解

    第一节“二庄严两利”。此节可分为三部分,前两部分说:“福德庄严即智庄严,智慧庄严即福庄严。何以故?夫智慧者能修善法具足十善,获得财富及大自在。得是二故,故能自利及利益他。”此两部分的前一部分阐明了“福德”与“智慧”庄严的互通性,以及其道德意义和经济意义。第二部分进而指出在两种庄严的基础上,人生才能实现自他两利的价值。最后一部分说:“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此部分以现实为依据,进一步指出了两种庄严的重要意义。因此,佛教两种庄严对任何追求人生进步的人而言,都有其现实意义。“庄严”义指以善美之事装饰国土或自身。

    第二节“二庄严七相”。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善男子,菩萨具足二种庄严则有七相,何等为七?一者自知罪过;二者不说他过;三者乐瞻病人;四者乐施贫人;五者获菩提心;六者心不放逸;七者一切时中常至心修六波罗蜜。”此七种具足二种庄严者的表现,都极具有人生和社会的现实积极意义。前两种指出了对待自他过失的正确态度;三、四两种指出了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应有要求,属于人间关怀;第五种表明了应有的思想境界,“获菩提心”即是具备自觉和觉他的心;第六种“心不放逸”义在显示内心脱离了低级趣味的杂念;第七种“一切时中常至心修六波罗蜜”,说明具足二种庄严的人,必然时时刻刻能与信仰的要求融为一体。2、“善男子,复有七相,何等为七?一者乐化怨仇;二者化时不厌;三者要令成熟解脱;四者尽己所知世语世事以化众生,心不贪著;五者能忍一切恶事;六者终不宣说他人所不喜事;七者见破戒者及弊恶人心不瞋恚常生怜愍。”此七相的前三种,就其狭义而言是让人去化解社会的矛盾恩怨。第四种鼓励人们积极传播各种自己所知的有益于人生社会的知识。第五种“能忍一切恶事”并非让人去容忍恶事,而是表明要善于对待与己或与社会相关的恶事。第六种体现了佛教“善护他心”的精神。第七种提出了对违背戒律或法律的恶人内心不产生瞋恚,而要产生给予拯救的怜悯心。3、“善男子,菩萨摩诃萨知是七相则能自利及利益他。”不论二种庄严本身,还是两种七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其根本宗旨无非在于实现自利利他。

    第三节“三不坚易三坚”。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诸有智者应以三种不坚之法贸易三坚,云何为三?一者应以不坚之财贸易坚财;二者应以不坚之身贸易坚身;三者应以不坚之命贸易坚命。”此部分提出了本节的基本纲要。第二部分:1、“云何应以不坚之财贸易坚财?”于此方面中又可分作三点。前两点指出:“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如法精勤劳役手足竭力流汗,所获珍财应自供身,奉上父母,赈给妻子、奴婢、仆使、朋友、眷属,昼夜集会欢娱受乐。”此两点首先要求人们以正当的辛勤劳动去创造大量财富,其次指出了以所创造的财富用于个人生活和供给有关的社会关系共同享受。最后一点则说:“而遇沙门或婆罗门具净尸罗成调善法,勤修梵行除去骄逸,忍辱柔和履正直路,弃诸邪道趣涅槃城,以净信心欢喜恭敬,如应如时持用布施,远求无上安乐涅槃或希当来人天乐果,是名应以不坚之财贸易坚财。”此点指出应以正当手段所创造的财富去供养有道德和造诣的出家修道者。这里佛教并未将其他宗教排挤在外,则要求人们一视同仁。此方面实际在于要求人们通过财富应有的社会价值和作用的发挥,使财富永恒坚固的意义得到体现。2、“云何应以不坚之身贸易坚身?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正见,能离杀生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不与取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欲邪行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虚诳语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饮诸酒生放逸处究竟圆满无犯清净,如是等类是名应以不坚之身贸易坚身。”此点是对佛教信仰者提出的,思想基础是“正见”,行为方法是“五戒”。这一思想的提出,主要是就人身的价值实现而言的。就肉体之身而言,是极其脆弱和无太多价值之物,但若以此身奉行五戒,即可产生无量真实功德,从而实现人身不可摧坏的坚实价值。3、“云何应以不坚之命贸易坚命?谓我法中诸圣弟子如实了知是为苦谛,如实了知是苦集谛,如实了知是苦灭谛,如实了知是能趣向苦灭道谛,是名应以不坚之命贸易坚命。”“命”义指“寿命”。相对于上一点而言,此点指出了实现人生命最高价值的方法,即“苦、集、灭、道”四谛。“苦谛”义指众生所受的各种痛苦;“集谛”义指集成各种苦报的原因,即贪瞋痴及各种恶业;“灭谛”义指消灭人生痛苦的终究目标;“道谛”义指消灭痛苦的道路和方法,首先是指“八正道”。若不信行此理,人的生命存在长短都是枉然。反之,即可实现人生永恒真实的价值。第三部分:“如是名为诸有智者应以三种不坚之法贸易三坚。”此部分在于劝导有智者奉行此教。而此教此理,对于芸芸众生而言无不具有重要价值。但人们在痴迷于不择手段的敛财,行为失范,又不明白生命的正确目标和真正价值所在的情况下,一切莫不尽显其脆弱和虚幻。在此基础上,又何以缔造出民族或社会的坚实。其二、其三两种资料在阐释“以三不坚贸易三坚”上与其一各有互补,均从现实角度提出了应有的践行方法。如其二第一点说:“礼拜供养来迎去送,自手施与亲执福事,是名以不坚身易于坚身。”其三第一点说:“所谓谦敬礼拜随时问讯,是谓不牢要身求于牢要。”如此观之,对人的尊敬和服务即是实现人身存在价值的实际方法。这对和谐社会而言具有莫大的启迪意义。其二“修忍、二施以润众生”中的“二施”义指“财施、法施”。

    第四节“四种道义选择”。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内容不同。其一以问答的方式说:“人财何者胜?修行何善行,能得快乐报?味中何最胜?云何诸寿中,寿命得最胜?尔时世尊以偈答曰:于诸财物中,信财第一胜;如法修善行,能获快乐报;于诸滋味中,实语为第一;于诸寿命中,慧命为最胜。”此问答是针对世人以物质和肉体欲望满足作为最高价值选择而提出的道义选择,充分体现了佛教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人在不具备此四种道义选择的情况下,败坏堕落,以至最终毁灭是难以避免的。其二同样以问答的方式说:“何善能至老?何善最安住?何宝为第一?何物贼不劫?尔时世尊以偈答曰:持戒善至老;信最为安住;智慧人胜宝;福财贼不劫。”就佛教信仰者而言,在受持令人致善的五戒、十戒等戒律的情况下,其善行才能至老至死不变;而一旦建立起良好的信仰才是人生和社会的安住之处;智慧对人而言才是最好的财宝,故佛于《辩意长者子所问经》中说:“昼夜常学问,智慧是大宝。”人因善德所积的福报,唯自独享,非盗贼可劫。

    第三章怖畏与道德

    提要

    对大多数人来说,怖畏属于精神恐惶的反映,很少有人将其与道德问题联系起来。从本章的资料显示,在佛教中“恐惧”、“怖”、“畏”、“怖畏”其表达方式虽有异,但含义都是相同的。明了怖畏与道德的关系,无疑有利于人们的道德提高。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节为一类,指出不杀生可获得不怖畏的结果,同时也说明了不怖畏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三节为一类,指出了产生怖畏的原因;第四、五节为一类,分别概括了怖畏的不同种类;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不怖畏的根本方法。

    第一节不杀无怖畏

    问曰:人能以力胜人并国杀怨,或田猎皮肉所济处大,令不杀生得何等利?

    答曰:得无所畏,安乐无怖。我以无害于彼故,彼亦无害于我,以是故无怖无畏。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5页B2-6行

    第二节怖畏三因

    恐惧何因致之?世尊答曰:因淫、怒、痴而致恐惧。

    《佛说大净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23页C28-29行

    第三节九怖畏法

    如《佛离怖畏经》中说怖畏法,有沙门、婆罗门住阿练若处,应如是念:以不净身业故、不净口业故、不净意业故、念不清净故、自高卑人故、懈怠心故、妄忆念故、心不定故、愚痴故怖畏。与此相违,身业清净等则无怖畏。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六卷113页A11-16行

    第四节三类五怖畏

    (一)

    云何五怖?若杀生缘杀生故今身生怖后身生怖,窃盗、邪淫、妄语、饮酒放逸处缘饮酒放逸处故,今身生怖,后身生怖,是名五怖。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八卷583页B7-9行

    (二)

    五怖畏者:一自责畏;二畏他责;三畏治罚;四畏恶道;五畏众集。

    一、自责畏者,如人作诸罪恶昼夜怖畏;

    二、他责畏者,既自作恶恒恐他及冥中天神见之而怀怖畏;

    三、治罚畏者,身所作恶恒惧王治;

    四、恶道畏者,既有罪自随畏生恶道;

    五、众集畏者,三业不净兼知解不深,恒怖畏德众。

    《佛性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一卷803页A22-29行

    (三)

    一切众生执我取相有五怖畏:

    一、不活畏,常积资财恐不活故;

    二、恶趣畏,造不善业恐堕三途恒怖畏故;

    三者死畏,爱惜身命恐丧失故;

    四者恶名畏,恒作诸恶以自覆藏恐人闻知常怖畏故;

    五者大众威德畏,于大众中所发言词怀怖畏故。

    菩萨摩诃萨智慧观察,具证二空能益自他,无不活畏;除断邪行具净尸罗必至涅槃,无恶趣畏;深入缘起了本无生则无死畏;住无相理身心寂静无自他相,离恶名畏;成就微妙四无碍辩,处众无畏犹师子王,是故名为无大众畏。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八卷908页C23-909页A4行

    第五节四种四怖

    何谓四怖?王法怖、贼盗怖、火怖、水怖,是名四怖。

    何谓复有四怖?老怖、病怖、死怖、恶趣怖。

    何谓复有四怖?波怖、涛涌怖、洄澓怖、失收摩罗怖。

    何谓复有四怖?自衰怖、诽谤怖、孤遗怖、无子怖,是名复有四怖。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51页C15-19行

    第六节修善不怖畏

    一向修自心,当起如是见;

    如是修诸善,不起于怖畏。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A1-2行

    略解

    第一节“不杀无怖畏”。此节以问答的方式说:“问曰:人能以力胜人并国杀怨,或田猎皮肉所济处大,令不杀生得何等利?答曰:得无所畏,安乐无怖。我以无害于彼故,彼亦无害于我,以是故无怖无畏。”此节说明了不相互残杀可以获得不怖畏的结果。在此世界中,因人与人之间相互残杀而招致怨恨,进而又相互报复以至产生恐怖主义行为的事件,屡见不鲜。

    第二节“怖畏三因”。此节说:“恐惧何因致之?世尊答曰:因淫、怒、痴而致恐惧。”“淫、怒、痴”是中国早期佛经翻译时的产物,或许因其表达不够确切,于后来的经典翻译中都统译为“贪、瞋、痴”。贪瞋痴作为根本烦恼诸罪之源,一切恐惧痛苦莫不由之产生。有关详细的道理,研习者可参见第二篇“五戒与十善”。

    第三节“九怖畏法”。此节说:“如《佛离怖畏经》中说怖畏法,有沙门、婆罗门住阿练若处,应如是念:以不净身业故、不净口业故、不净意业故、念不清净故、自高卑人故、懈怠心故、妄忆念故、心不定故、愚痴故怖畏。与此相违,身业清净等则无怖畏。”“妄忆念”义指思想混乱;“心不定”义指心无正确主见,从而对事物无准确把握。此九种怖畏的原因,除第八种“心不定”外,都具有极重要的道德意义。

    第四节“三类五怖畏”。本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内容各不相同,故标题如此。(一)“云何五怖?若杀生缘杀生故今身生怖后身生怖,窃盗、邪淫、妄语、饮酒放逸处缘饮酒放逸处故,今身生怖,后身生怖,是名五怖。”此条资料所提出的五戒是以违犯五戒为依据的,因为不论个人还是某群体或民族,造成现生和未来世的主因大都在五戒。(二)“五怖畏者:一自责畏;二畏他责;三畏治罚;四畏恶道;五畏众集。一、自责畏者,如人作诸罪恶昼夜怖畏;二、他责畏者,既自作恶恒恐他及冥中天神见之而怀怖畏;三、治罚畏者,身所作恶恒惧王治;四、恶道畏者,既有罪自随畏生恶道;五、众集畏者,三业不净兼知解不深,恒怖畏德众。”此五种怖畏较全面地概括了应有的怖畏问题。除第五种外,都具有特别普遍的道德意义。(三)此条资料又可分作两点,第一点“一切众生执我取相有五怖畏:一、不活畏,常积资财恐不活故;二、恶趣畏,造不善业恐堕三途恒怖畏故;三者死畏,爱惜身命恐丧失故;四者恶名畏,恒作诸恶以自覆藏恐人闻知常怖畏故;五者大众威德畏,于大众中所发言词怀怖畏故。”此点首先指出众生之所以产生怖畏的根本原因是“执我取相”。其中“执我”又称“我执”,义指认为自我的存在是为真实而相应地执著名利地位,进而烦恼增长。《俱舍论》卷二十九说:“由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取相”义指执取事理之相而妄加分别。《大智度论》卷四十六说:“著心取相菩萨修福,如草生火易可得灭。”“执我取相”在此是相连贯的,其义在于表明,执著自我存在的假相。其中一、三、五等三种畏没有直接的道德意义。第二点“菩萨摩诃萨智慧观察,具证二空能益自他,无不活畏;除断邪行具净尸罗必至涅槃,无恶趣畏;深入缘起了本无生则无死畏;住无相理身心寂静,无自他相离恶名畏;成就微妙四无碍辩,处众无畏犹师子王,是故名为无大众畏。”此菩萨四种无畏的提出,一方面与上点“五怖畏”是相对应的,另方面在于启发人如法修学。“二空”义指“我空、法空”;“四无碍辩”又名“四无碍解”、“四无碍智”,义指菩萨说法的智慧和辩才。从意业上讲,谓之“解”,谓之“智”;从口业上讲,谓之“辩”。《大智度论》卷二十五说:“四无碍智者,义无碍智,法无碍智,辞无碍智,乐说无碍智。”“义”指教义;“法”指教理;“辞”指语言词辩善长;“乐说无碍”指乐于为众生说法。

    第五节“四种四怖”。此节提出了四种类别的怖畏:1、“何谓四怖?王法怖、贼盗怖、火怖、水怖,是名四怖。”于此四怖中只有第一种具有直接的道德意义。2、“何谓复有四怖?老怖、病怖、死怖、恶趣怖。”于此四怖中只有第四种具有直接的道德意义。3、“何谓复有四怖?波怖、涛涌怖、洄澓怖、失收摩罗怖。”此四怖属于人面对自然危害而产生的怖畏。“失收摩罗”,《翻译名义集》解释说:“善见云:鳄鱼长二丈余,有四足,似鼍,齿至利,禽鹿入水,啮腰即断。又翻杀子鱼,广州有之。收,或作守。”4、“何谓复有四怖?自衰怖、诽谤怖、孤遗怖、无子怖,是名复有四怖。”此四怖主要属于人生的困境,只有第二种具有直接的道德意义。

    第六节“修善不怖畏”。此节说:“一向修自心,当起如是见;如是修诸善,不起于怖畏。”此节表明了不怖畏的根本原因或方法在于修善,换言之,即是善者无畏。
第四十五篇 解脱之道
    概述

    解脱是佛教信仰的终极追求目标,又名圆寂、涅槃。对世人或绝大多数佛教信仰者而言,对解脱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论持否定态度、怀疑态度还是神秘态度,都是欠缺基本认识的反映。即使信仰者,也存在认识模糊甚至曲解的问题,以至于不明其所具有的现实伦理意义。其实,解脱并非脱离现实或待来生才可以实践的事,而是立足于现实,不分出家在家,与生活事业可融为一体的事。如本篇第一节所说:“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因此,就解脱的整体思想而言,可以说是以伦理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

    本篇不分章,共由二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十类。第一节为一类,对解脱作了界定;第二至五节为一类,阐明了慈悲和怜愍对解脱的重要意义;第六至九节为一类,指出了戒定慧对解脱的重要影响;第十至十三节为一类,指明了消除贪瞋痴等各种烦恼对解脱的积极作用;第十四、十五节为一类,说明了修善业对解脱的关键意义;第十六至十七节为一类,提出了有益于解脱的种类方法;第十八、十九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获得解脱的重要方法;第二十节为一类,指出解脱是佛教面向社会的宗旨;第二十一节为一类,阐释了如来解脱的境界;第二十二、二十三节为一类,指出了使人难以解脱和邪解脱的问题。

    第一节何谓解脱

    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111页A5-6行

    第二节慈是真解脱

    如来慈是大法聚,是慈亦能度众生,

    即是无上真解脱,解脱即是大涅槃。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90页B24-25行

    第三节慈心得解脱

    一切修习福业事中,慈心解脱最为第一。所以者何?慈心解脱威德炽盛,映蔽一切诸福业事,以彼诸事所有威德欲比所修慈心解脱,十六分中亦不及一。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70页B11-15行

    第四节修悲得解脱

    善男子,若善男子、善女人有修悲者,当知是人得一切法体诸解脱分。

    善生言:世尊,所言体者云何为体?善男子,谓身、口、意。是身、口、意从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耳闻;二者思惟。复有三种:一者惠施;二者持戒;三者多闻。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6页C22-26行

    第五节法爱真解脱

    爱有二种:一饿鬼爱;二者法爱。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如是法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二卷634页C13-16行

    第六节戒为解脱本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页A2-3行

    第七节禅定得解脱

    又非处者,谓散乱心人得出离道,无有是处;若散乱心人不能获得出离之道,斯有是处。

    又非处者,谓能安住心一境性之人不能获得彼出离道,无有是处;若能安住心一境性之人得出离道,斯有是处。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一卷802页A9-14行

    第八节有智得解脱

    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则无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则于我法中能得解脱。

    《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112页A2—3行

    第九节三学得解脱

    依增上戒学发增上心学,依增上心学发增上慧学。彼由此故,于所知境如实知见。如是具足诸善法已,复由三相调伏自心,谓如实知故能起厌患,由厌患故能得离染,由离染故能得解脱。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385页B6-10行

    第十节离贪得解脱

    于诸众生离于贪心及与受报,是名解脱。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39页B18-19行

    第十一节离慢得解脱

    伏诸高慢,譬如国王高慢自大谓无与等。其解脱者则不如是,离诸高慢无我我所。其解脱者即是如来。

    《大般泥洹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二卷874页C2-4行

    第十二节不放逸解脱

    (一)

    夫放逸者是生死本,不放逸者是解脱因。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348页B23-24行

    (二)

    离诸放逸,其放逸者耽乐五欲。真解脱者则不如是,其性清净离淫怒痴。其解脱者即是如来。

    《大般泥洹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二卷874页B13-15行

    第十三节断烦恼解脱

    (一)

    智慧为善伴,远离恶知识;

    断灭诸烦恼,自然得解脱。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八卷907页C18-19行

    (二)

    解脱心无著,烦恼得消灭;

    烦恼业消除,斯由解脱力。

    《菩提行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7页C25-26行

    第十四节近善得解脱

    亲近于善者,从彼人受法,

    亲族中尊胜,能离于忧愁,

    于一切苦中,而能得解脱。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3页B14-16行

    第十五节因十善解脱

    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别体解十善之道。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6页C19-21行

    第十六节四行得解脱

    布施者获福,慈心者无怨,

    为善者消恶,离欲者无恼。

    若行如此行,不久般涅槃。

    《大般涅槃经》卷中,《大正藏》第一卷198页C27-29行

    第十七节四德得解脱

    不求他过失,亦不举人罪,

    离粗语悭吝,是人当解脱。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一,《大正藏》第十一卷520页C23-24行

    第十八节平等得解脱

    心平等者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二卷394页A25-26行

    第十九节行无碍解脱

    调伏诸根,根调伏故定慧成就,慧成就故其心正直,心正直故能起精进,精进心故能起戒慎,戒慎究竟定慧明了,慧明了故游诸万行通达无碍,行无碍故名为解脱。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7页C5-9行

    第二十节使世间解脱

    入世间中教化众生,使众生解脱一切结缚,故名世间解脱。

    《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上,《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02页C25-26行

    第二十一节如来之解脱

    如来具足二种解脱胜,除智慧障及烦恼障,永断一切烦恼习气,智缘二事俱得自在,是名解脱胜。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1页A28-B1行

    第二十二节憎爱难解脱

    末世众生不得成道,由有无始自他憎爱一切种子故未解脱。

    《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920页C8-9行

    第二十三节云何邪解脱

    云何邪解脱?谓秽污意行解脱于缘。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5页A20-21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解脱”。此节说:“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此处对解脱的界定非常明确。其思想基础来自于释迦牟尼佛对佛教的界定,即“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佛教的解脱是立足于伦理道德上的。

    第二节“慈是真解脱”。此节说:“如来慈是大法聚,是慈亦能度众生,即是无上真解脱,解脱即是大涅槃。”此说四句话分别指出了慈的四种意义。第一句表明慈是一切善法的聚合点或归结点。“慈”义指慈悲的最高境界。第二句表明慈对普度救济众生的重要功能。第三句表明慈即是使人解脱的无上方法。第四句表明慈与解脱和涅槃的统一性。

    第三节“慈心得解脱”。此节说:“一切修习福业事中,慈心解脱最为第一。所以者何?慈心解脱威德炽盛,映蔽一切诸福业事,以彼诸事所有威德欲比所修慈心解脱,十六分中亦不及一。”此节表明,慈心对于解脱的意义比修其他任何福业的意义都要大。

    第四节“修悲得解脱”。此节可分为三部分:1、“善男子,若善男子、善女人有修悲者,当知是人得一切法体诸解脱分。”此部分指出了修悲对获得解脱的意义。凡经典或佛教中在涉及慈或悲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是种简称,大凡是指两者。2、“善生言:世尊,所言体者云何为体?善男子,谓身、口、意。”于此部分中,善生请问世尊于前面所说的一切法体指的是什么?世尊回答他是指身、口、意。3、“是身、口、意从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闻;二者思惟。复有三种:一者惠施;二者持戒;三者多闻。”此部分进一步阐明了身、口、意称之为法体的原由。所谓“耳闻”属身业,在此是指听闻善法,所谓“思惟”属意业,在此义指思惟法义。“惠施”即布施;“持戒”涵盖了身口意三业;“多闻”义指多学。此前后累加五种使人增进善业的方便法是以身口意为载体的,故将“身口意”称为“一切法体”。由此可知,佛教的解脱是以身、口、意付诸一切善方便作为解脱之道的,既无人缚己,也无人解己,终究一切在己。

    第五节“法爱真解脱”。此节说:“爱有二种:一饿鬼爱;二者法爱。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如是法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饿鬼爱”义指人贪著五欲的爱,因此爱使人贪欲无厌犹如饿鬼。之所以说“怜愍众生故有法爱”,是因为怜愍众生即是使人以善法爱护众生,由此而使人消除恶法最终得到解脱的正因。虽说只有如来真正彻底达到了法爱的境界得到解脱,但我们信仰者亦须求之学之。

    第六节“戒为解脱本”。此节说:“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正顺”义指正确和顺应。凡佛教各种戒律的确定都能够正确顺应人们解脱的方法。

    第七节“禅定得解脱”。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指出了禅定必能使人解脱的道理。1、“又非处者,谓散乱心人得出离道,无有是处;若散乱心人不能获得出离之道,斯有是处。”此方面从两个不同角度表明“散乱心”的人是断不能获得解脱的。“散乱心”是较“禅定”而言的;“出离”又名解脱。2、“又非处者,谓能安住心一境性之人不能获得彼出离道,无有是处;若能安住心一境性之人得出离道,斯有是处。”此以一是一非的对比方法,表明禅定一定会获得解脱的道理。“心一境性”是禅的义译。

    第八节“有智得解脱”。此节说:“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则无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则于我法中能得解脱。”此节表明了“有智者善”的道理。世人往往对善于对待问题的人称作“理智”。

    第九节“三学得解脱”。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依增上戒学发增上心学,依增上心学发增上慧学。”此部分指出了“戒定慧”三学的次第推进关系。“增上”义指强盛或增进。2、“彼由此故,于所知境如实知见。”此部分指出,在三学增上的基础上,人们就能够对所面对的各种境遇如实地认识和对待。3、“如是具足诸善法已,复由三相调伏自心,谓如实知故能起厌患,由厌患故能得离染,由离染故能得解脱。”此部分表明,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人即能从三个方面调伏自心,所谓在如实了知名利恩怨等境遇的情况下,即能生起厌患心,进而能脱离一切恶业过患的染污,以至进一步得到彻底解脱。

    第十节“离贪得解脱”。此节说:“于诸众生离于贪心及与受报,是名解脱。”此节表明,作为修道人,对于众生既无贪心也无受其报偿的思想即是解脱。人之所以缠绵轮回,就是因为相互的爱憎恩怨。这并不是说佛教主张众生之间割断往来,而是以一种更超然的德行来利益众生而不贪著名利果报。

    第十一节“离慢得解脱”。此节说:“伏诸高慢,譬如国王高慢自大谓无与等。其解脱者则不如是,离诸高慢无我我所。其解脱者即是如来。”此节以国王的高慢作对比,表明作为一个已获得解脱的人是完全消除高慢这一烦恼的。而真正消除高慢“无我我所”观念的人,即是如来的境界。“我”义指作为主观的自身,“我所”义指自身外之万物。

    第十二节“不放逸解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夫放逸者是生死本,不放逸者是解脱因。”“放逸”是烦恼的一种,能令人增长恶业。其详细含义可参见第十篇“放逸”。其二说:“离诸放逸,其放逸者耽乐五欲。真解脱者则不如是,其性清净离淫怒痴。其解脱者即是如来。”此说对放逸的具体解释可作为其一的注释。作为一个人,若不耽乐五欲而离淫怒痴,也就自然获得解脱达到如来境界了。

    第十三节“断烦恼解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智慧为善伴,远离恶知识;断灭诸烦恼,自然得解脱。”此说前两句指出了断灭烦恼的两点正因,后面两句则指出了消除烦恼的正果。人之所以增加烦恼不得解脱,根本原因在于自无智慧,又不以智慧者为善伴,且又怀恶不舍或亲近恶知识。其二说:“解脱心无著,烦恼得消灭;烦恼业消除,斯由解脱力。”此说与上说不同之处,在于阐明了人具有解脱的境界后,对消除烦恼业的重要影响。其两者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这种阐释虽符合佛教的逻辑思维,但是较少见。

    第十四节“近善得解脱”。此节说:“亲近于善者,从彼人受法,亲族中尊胜,能离于忧愁,于一切苦中,而能得解脱。”此节指出了通过亲近善知识对获得解脱的重要影响。此节与第十二节资料一的含义具有一定的相同性。

    第十五节“因十善解脱”。此节说:“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别体解十善之道。”此节之义,关键在于以十善恶作为是否解脱的衡量标准。“善有、恶有”又可名为“善业、恶业”,因一切善恶业必有果报。

    第十六节“四行得解脱”。此节说:“布施者获福,慈心者无怨,为善者消恶,离欲者无恼。若行如此行,不久般涅槃。”此节前四句话指出了人的四种正行,最后两句将其概括为涅槃的基础。“般涅槃”是古梵文“涅槃”音译的具称,通常义译为圆寂、解脱、安乐、灭度等。

    第十七节“四德得解脱”。此节说:“不求他过失,亦不举人罪,离粗语悭吝,是人当解脱。”此节前三句提出的四德作为解脱的基础,其伦理意义是非常现实的。

    第十八节“平等得解脱”。此节说:“心平等者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佛教所追求的境界于《金刚经》中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因此“平等”、“解脱”、“如来”三者名异义同。有关“平等”的详细阐释可参见第三十九篇“平等”。

    第十九节“行无碍解脱”。此节说:“调伏诸根,根调伏故定慧成就,慧成就故其心正直,心正直故能起精进,精进心故能起戒慎,戒慎究竟定慧明了,慧明了故游诸万行通达无碍,行无碍故名为解脱。”此节罗列出了七个使人最终解脱的步骤,可谓是步步升华,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然王国。这对人生的解脱而言,堪称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无碍大道。

    第二十节“使世间解脱”。此节指出:“入世间中教化众生,使众生解脱一切结缚,故名世间解脱。”此节表明了佛教修行者并不是只谋求个人的解脱,而其应奉行的宗旨或职责是使世间一切众生从烦恼中解脱出来。“结缚”又名烦恼。

    第二十一节“如来之解脱”。此节说:“如来具足二种解脱胜,除智慧障及烦恼障,永断一切烦恼习气,智缘二事俱得自在,是名解脱胜。”“智慧障、烦恼障”的消除又名智慧解脱、烦恼解脱。烦恼由我执而生能障碍众生解脱;“智慧障”又名“所知障”,由法执而生,因众生知见受贪瞋痴所迷惑,不能使了知事物本来面貌的妙智得到显现。此两种障的消除即是“二种解脱胜”。“智缘”之“智”义指无碍解脱智,“缘”义指支配人轮回的十二因缘。

    第二十二节“憎爱难解脱”。此节说:“末世众生不得成道,由有无始自他憎爱一切种子故未解脱。”此节较之上述诸节是唯一指出未得解脱的原因的。佛教是相信轮回法则的,人因憎爱的因缘而有生死,不断变异,难以解脱。一个民族或社会之所以处于恶性循环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憎与爱。

    第二十三节“云何邪解脱”。此节说:“云何邪解脱?谓秽污意行解脱于缘。”“缘”义指人所追逐的名利声色等外在的事物。此节的含义在于表明,作为一个追求解脱的人,内心污秽不净,而外在的言行却表现得异常超脱似无心于万物,若以此为解脱,即是邪解脱。
后 记--
    整理《佛教伦理》以来的20年间,作为个人进行的一项庞大工程,条件是极其有限的,如果没有教内外有识之士和广大信众一粥一饭以及相应的精神等各种支持,既无法冲破一切困难,也就谈不上完成整理与出版工作。

    《佛教伦理》“出版筹备委员会”是由多年来给予各种支持的教内外有识之士组成,他们是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所推崇的是佛教伦理思想,寄希望的是佛教不失时机地完成发展历史的转折。历年来,费孝通、季羡林、王照华、柴泽民、本焕、惟贤、传印、白光等诸多社会各界和教内有关知名人士的题词和签名,为《佛教伦理》在今后的进一步研究与弘扬上将继续发挥作用,因限于出版安排要求,即不发表于本书中了,时机成熟时再单独印行。茗山和妙湛两位老法师已经圆寂,他们生前一直在支持《佛教伦理》的整理工作,本书的出版使我倍加感激和怀念他们。

    正是以上的支持和帮助,不但使《佛教伦理》的整理工作最终完成,而且在大倡继承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下得以顺利出版。所以,《佛教伦理》的整理成功并得以出版,于思想上应归功于释迦牟尼佛及弘传佛教的历代高僧;于时节因缘上应归功于不断进步的社会;于保障上应归功于我长期工作的中国佛教协会和教内外给予各种形式的支持者。我只是尽了出家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出版社人员的辛勤工作,在此特表谢意。

    该书的出版,也是我出家27年来,对父母、师长、社会和出家初衷的阶段性交待,虽一时有几分欣慰,但深感离得以报四恩的目标尚十分遥远,自当更加勇猛精进!

    圆持

    2009年2月12日搜书书名作者本书介绍《佛教伦理》作者:圆持法师点击:69443次最后更新:2009-07-06类别:初学入门佛教伦理

    第三十六篇教化

    第三十七篇自利利他

    第三十八篇自爱爱人

    第三十九篇平等

    第四十篇求财之道

    第四十一篇为政之道

    第四十二篇医疗与卫生

    第四十三篇生态伦理

    第四十四篇道德五事

    第四十五篇解脱之道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