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交光大师
明交光大师述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交光真鉴)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朱俊栅)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本元觉海。在缠名如来藏心。湛寂性天。当体号首楞严定。岂惟世出世间从来不动。亦且情与无情法尔无生。奈何华起翳睛。梦沉长夜。于不动中而见迁流动转。于无生内而受生死轮迥。若是。则岂但凡外狂走。不能脱于瀑流。是虽权小劬劳。亦未免于细注。率由未见天真之本定。徒攻缚识之枯禅。所谓生灭为因。终无实果也。故我释尊。因中悟此为密因。果中证此为极果。寂场海印。非不欲普灌醍醐。而梦夜昏狂。要须待多方淘汰。及其机熟。仍示元心。法华方以开端。斯经乃以竟说。多闻示堕。警狂慧策力于深禅。答定征心。破凡小全迷于伪定。是必伪定全舍。而后大定可闻。由是向六根而指见性。令亲验乎不动之本真。会四科而示藏心。令备明乎常住之自体。复通七大。极显周圆。阿难遂以赞不动尊。谢希有定。是尚未及于请修。而所谢首楞严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答庆喜会妄归真。显空藏不变之体。下乃酬满慈从真起妄。显不空随缘之用。又复双明性相。见空与不空二俱无碍。而圆彰三藏之全体大用。然后知一切事究竟坚固之定体。本自圆成。彻法源不动不坏之楞严。非由造作。所谓奢摩他微密观照。发尽无余。回视强制识心。思惟影相之定。天渊未足为喻矣。然而定虽本有。根结未开。体固无亏。用终不发。由是当机思契入而喻屋求门。如来示决定而指根明结。于中列数量所以令其选圆。推揽尘所以明其可尽。疑断灭。则击钟以验其不灭。疑别有。则现佛以证其无他。乃至绾巾而六结有伦。冥授而诸门悉启。及敕文殊之推选。独取观音之耳门。盖必寂灭之真体现前。而后圆应之妙用备发。真所谓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矣。若夫道场三学。秘咒四檀。但为修圆通而障重者加行耳。非别有异门也。是则华屋之门方入。而升堂入室。不无所历之位。故当机继是以请位焉。佛乃揲加行圆通以为三渐。束三渐以为干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行佛事而名十行。摄归三处名十向。实证一真名十地。以至等觉覆涅槃海。即大寂灭海。而生死永寂。妙觉入庄严海。即万德果海。而菩提永成。顾谓归无所得者。明但复还乎本不动体。而出现其本有家珍。非从外得也。岂同非因非果空无所获哉。斯乃依禅那以修进圣位。而首楞严大定成始成终。故结五名而嘱其奉持焉。至于七趣劝离。五魔教识。亦前文要义。特重伸以加详耳。最后深慈。曷有穷已乎。是则斯经也。一乘终实。圆顿指归。语解悟。则密因本具。非假外求。语修证。则了义妙门。不劳肯綮。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要道。无有越于斯门者矣。夫何经本分明。而注多卤莽。正脉既失。本旨多乖。后贤指摘成帙。甚至但说本文。学者莫决从违。而临文浩叹者多矣。鉴长夜迷徒。释宗晚学。赖圣贤加被。发薄少善根。偶窥华屋之门。辄悯宫墙之望。僭伸管见。请正大方。实非横陈臆说而蔑先贤。意惟曲顺佛言而资后学。知我罪我。靡恤靡逃。所冀暂结喜缘。普碎阿鼻而成乐国。傥开妙悟。咸归大定而证菩提。他日于诸佛会下。宁非同行眷属哉。特撮略以冠篇端。而其详在悬示云。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
夫群生莫不有心。而真心难悟。修心莫不有定。而性定难明。故兹首楞严经者。指真心而示性定也。予也。叨育潢流。素餐尸位。自弱冠来。志尚禅宗。潜心内典。亦尝耽玩斯经。每病其注之未善。万历壬辰。妙峰登上人来自上党。告余曰。登遇僧交光。讳真鉴。京都人也。蚤岁为弟子员。因阅楞严有悟。遂从释专其学。寓上党廿余载。改正楞严注解。发明性定。极其精切。登见之。不胜羡服。因招请来蒲不日矣。既至。与语甚契。朝夕聆诲。涤谬蠲迷。遂师事之。及读楞严新注。尤合鄙见。而诸疑尽释。夙缘克谐。即讽妙峰辈倡众刊之。不岁余而功竣。师嘱予序。予以七旬病叟。知见昏庸。曷敢僭言。取咎圣道。师索之不已。乃勉强构思所为说曰。梵语首楞严。华言一切事究竟坚固。曰一切事者。盖总摄乎身心世界。非独制乎孤调之心。曰究竟坚固者。特取乎本来不动。非全恃乎修治之功。此心此定。具自在神用。卷舒世界。存泯身心。无不可者。众生所以不能者。因无始来根本无明所覆。致境界妄现。如人作梦。无中现有。世界身心。总一大梦。梦惟心之虚影。误认为真。横起贪著。自取流转。劫历尘沙。弥恣昏扰。若不指归性定。则生死尚如瀑流。安有自在神用。以故如来虽设三学。理惟一定。盖戒为定之前导。慧乃定之后功。无异体也。定有二。一曰识心定。二曰根性定。识心定者。谓未见性者。姑制杂念。令其不起。外道。诸天。小乘罗汉。权教菩萨。皆居此定。此定虚伪非真。静则成。动则坏。非常住大定。终不成无上菩提。此经初即破妄心。禁止斯定。教人舍而勿修。为其似是而非。恐妨性定也。根性定者。谓近具六根。远该万法。总是寂照无边之体。因带无明。结为六根。六根体用虽同。而见闻最胜。故悟由于眼。修依于耳。然此根中之性。本不动摇。亦无生灭。既非修之而成。亦非制之而定。知之既真。功惟一守。守其本有。不假多方。然此性于未悟之前。未尝不定。既悟之后。安有动移。动静之境无碍。起灭之念无干。故曰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然须辨别。令其根识分明。方可决择。如眼见物时。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是即眼根见性。若起一念分别。便属识心。耳之照声。亦同此辨。斯经破识之后。即从眼根指真实心。示本来定。而不动不灭无还等义。曲尽无遗。至于除二见之妄。但去其所带无明而已。非破斥也。自是而后。四科七大。虽广彰万法全性一一常住周遍。总不离于前之根性。而明其法体通贯。理极圆融。举一全该。坦然平等。令修根性定者知其不遗一法也。如是则奢摩他中。所以发明真心本定者。略无余蕴矣。至于阿难说喻请修。但令其挽迥闻声之闻根。反闻闻性之自体。此则以无分别根。合无分别性。全不用觉观思惟。故经初破尽六识。但指根性也。继说道场。不过加行而已。而妙三摩提。岂离圆通而别有哉。由是修门既入。历位宜明。复因当机之请而条列焉。始有三渐而揲圆通。次蹑干慧而臻十信。以至住。行。向。地。行部分明。等觉。妙觉。圆融证极。是皆禅那清净修证圣位。而楞严全体大用。始复其初。无不自在矣。厥后七趣五魔。大意惟以警淹留。护堕落。而一经妙旨终矣。经文十卷。可一言而蔽之曰。斥识用根。四字而已。以依识不得漏尽。依根得成菩提故也。至哉楞严。归真捷径。天竺珍尚。严禁其传。天台师西向祝祈。竟不谐愿。般刺师冒禁Ð;来。后学受赐。所病者。诸贤误引台宗三观。翻易成难。幸赖吾师劬劳订证。撰著历年。一其异词。删其支说。俾楞严正脉湮晦数百年。始获昭著。嘉惠来学。厥功溥博。法门之光。吾侪之幸也。有缘遇者。允宜虚心察理。改辙更弦。从其正而免践迂途。不假功而坐登觉岸。赘词僭序。愧汗交颐。所冀同人。俯垂玄鉴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孟秋之吉
皇明代藩七十翁山阴王乐善道人朱俊栅撰于
钦赐乐善书院
(楞严经正脉疏卷一、二、三为图表,略)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悬示上)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旧解徒知慕经圆妙。不能曲顺经文。深研本有圆妙的旨。而乃傍引他家仿佛圆妙之义以会释之。故不惟文义了不相合。且将本经元来脉胳。悉成紊乱。而首尾不相通贯。故今新疏。但惟奉顺佛经。曲搜本意令其脉胳贯通。则经中本有圆妙深意。岂他家所能比拟。故名正脉。意在此也。然解中判科释意大异旧说。恐闻者遽成惊怪。或起嗤笑。故于未解经前悬远出示其中要义。导人乐玩。不致废掷也。章门有二。一申己解由。二法古提纲。
今初申己解由者。斯经流通震旦自唐及今。千有余载。领其义理。形于文辞者。固不可胜纪。而部帙名家。几满十数。天如取九家著作。而会通去取。补以己意。目为十家会解。自谓具众美而断犹豫。义无不尽。人亦服其该博。而复乐其简要。切中时机。是以交口赞善。而竞相讲习。自元末及今。二百余年。海内慕楞严而讲听者。惟知有会解。而他非所尚。故寻经旨者。须从会解中通释之。有不通者。则归罪于经之玄奥难明。罕有敢疑注家通达之未尽也。间有略疑议者。则丛口交谤。如悖逆人。此缘尊习之久。恒物大情。无怪其然也。若是。则解家已多。而会家已定。从之者又纷然。宜无复解。而今乃复为是解者。必别有由。不首申之。何以导人进览乎。又分为四。一曰制疏始终。二曰略遮疑慢。三曰较释功过。四曰略剖是非。
今初制疏始终者。予初业儒。不知佛法为何物。时或加谤。自业师香林公。警以永嘉著作。忽于如来若识久迷之父母。大加痛悔。即誓出家。然未有深解也。无何。入京庠备员。寻求竺典。值友人西野郭居士。惠以是解。如不涉海而得摩尼。欣庆无量。于中恍惚有省解处。而实不尽通达。时诣青塔无纹师座下讨论之。及遍历暹公等。诸师讲肆。兼同参辈相与折衷。得味渐深。嗜好无厌。颇领万法惟心之旨。然智见多局促于会解注文。无敢逾越也。自是旁通于性相诸典。放旷于法华义句。华严疏钞。饱饫台首之宗。乐其文义双畅。无少留难。心光渐启。回视会解。遂觉其识见未备。臆说多恣。与二大老之家法。颇不相似。自是儒业策之则意倦。释典对之则神清。心专志定。梦出家而生净土者。月常十余番。忽遭骨肉雕败。屡经丧葬。乃至丁内艰时。居士周姓者。请镇圆寺过夏。与诸上人讲四书。时彰德古风上人。出单传门下。嗣法小山。谙练宗旨。未出世为人。遂强其交易而讲。再四乃可。相与涵泳四家颂古。三师评唱。颇觉胸次豁然。忘言绝思。当下即是。虚怀宴如。山河人物。俱如影象。一日诣城中一勋旧曹公家东轩书舍中。偶值无人。摄念静坐移时。见架上会解一帙。随取展玩。不知是何境界。忽然眼睛湛朗。心窍划开。于如来所说。周回曲折。无不洞见。譬如平日在一大宅中。幽房暗室。曲巷回廊。东西莫辨。前后难明。今乃忽如升一最高之台。展目之间。于中纤悉委曲。无不备见。诸注有谬戾本经。如执绳墨较曲直。分寸难隐。于是悲欣交集。就经展拜。如亲对如来。身毛皆竖。自誓毕竟出家。愿祈寿年。注经遗世矣。数日间。值潞安庠生韩子希曾。酷好楞严二十年。遍历讲师。无悦其意者。遂至予前。申数难。悉与通释。韩已异之。及予反难。韩遂瞢然莫晓。一词莫措。乃大惊服。拜请裹粮谋住。欲延岁月。以遍讨精微。予知其大家。有太行禅窦可以静居。以遂出家注经之事。即吐其意。令先回俟之。韩不胜庆幸。予次年如约。至即下发。誓阅教十年。以利其器。时万历四年丙子冬十月也。因韩子问答。成楞严通会四卷。写本未刊。功多阅教。越四载。南游不果。回住北董镇。又二载。为李通府荆山公。请住法住寺。建华藏阁居之。复越四载。念十年之约已满。犹未注疏。踌躇间。寺众多病不安。予祝云。愿我一身代之。随即病。逾半月垂危。眷属围视。予在昏沉中。觉有人提臂警云。佛来矣。予惊起。跪西仰视。提警者。观音也。见佛立于中。二大士夹于左右。皆黄金色。光明晃朗。各丈余。予即知其接引往生。遽云。往生至愿。奈楞严旧注杂乱。未注疏耳。闻佛琅然语云。诚然杂乱。语毕。即见三圣皆回身西去。犹瞻望后身金背。及青螺后发。渺然渐远。随开目。身汗如雨。咸问慰之。予备述所见。仍曰。予已给假注经。且得不死。汝等勿虑也。众咸念佛。声动屋宇。时万历丙戌夏六月也。寻渐平复。寺众果自予寝病时顿安。予感斯瑞。大警。至冬十月。礼忏祷观音加被。遂命笔科经。至岁终而科成。次年春。安庆贤王招住城西南隅报恩堂。栖迟十载。其间人事。及内外讲期。一切不废。而注经朝夕亦无少辍。至万历丙申冬而疏成。次年丁酉仲春。沈藩国主命五台芦芽山饭僧。遂于芦芽过夏。而制斯悬判。因纪岁月。以见著疏之始终焉。
二略遮疑慢者。非敢要人之敬信也。良以三疑在念。七慢存心。极能碍人之虚怀。阻人之纳善。于斯疏释。必不能随喜览受。而或别生讥议。何以成结缘之益乎。故略遮之。以劝随喜耳。予注疏时。经日既久。难尽隐密。风闻而交谤者。不可胜纪。亦有面斥之者。其略云。斯经古人已解。多学悟兼济之大人。言从证据。理出自心。故曰后有作者。未之或过也。子何人。而敢是非古人。譬始操斧者。辄笑公输。才调音者。遽陵师旷。岂免智者之笑。而末学弗从。将贻愧之无已。请依予言。速已之为愈也。予徐谓曰。古人解尽。后人但宜遵之。而不容复解。此诚至教。予当叩谢。但有一问。敢对长者申之乎。即今会解中十家。皆出一时耶。亦有先后耶。彼曰。世代相次。前后千年。安谓一时。予曰。既有先后。则最初第一家解者应为古人。即应解尽。而第二家正当后解之时。全是今人笑古人解之未尽。即应智者讥之。末学悖之。何亦并行而不悖乎。何况今十家之解皆并行之乎。何又反谓会解最后者为独善乎。昔清凉谓圣旨深远。总遮斯难。子其未究彼文。良以法义无尽。佛语甚深。若一人解之即尽。何谓法无尽而语甚深乎。彼引身因各说。佛许无差。此据圆通异门。佛明不别。由此无碍义推。则虽百论并陈。何妨随见以共光法施乎。子但究其义之短长。稽其理之当否。不应以古人已解而为拒也。彼复救之曰。诸家解虽叠出。异说多岐。是非未定。容许会通。今已经天如集诸说而辨别之。去取精当。至论已定。况今宗习已久。帖然不疑。何复为此惑乱人心乎。答。长水作义海时。前已有数家之解。而长水命名义海。岂不自以为收众流而集统要乎。且海之取象。尚表其诸义大备。无复遗余矣。况入藏已久。谁不习定。何后世复有会解方为定论乎。是义海未必收义之尽也。夫会解曾不以义海为足。而复敢更解。今何遽以会解为足。而不敢更解乎。且子谓人已习定。帖然不疑。自子言之耳。此前已有管见。指谪数条而非议之。已成传诵。近闻南都有三槐师者。非之为甚。每讲全不从于会解。惟说本文。人不尽非。从之者众。又闻苏州有人。未详字号。广辩诸注之非。已刊而未见大行。他如月川之别眼。澄印之悬镜。皆各出己见。而非有局于会解。但皆少分自在之说。未据全文而大翻旧案。近亦有士大夫奉内教而具眼目者。往往爱经之无上而患注之未善。是足验佛法深远。妙义难穷。岂一会解所能发尽。特子之智。出会解之下。而无超拔之见。岂可强人人皆如子乎。彼更怫然不悦曰。古人著述者。皆有悟证。或原是圣流。故宜遵之。今子一介凡夫。别无异行。传闻不满人心者未必全无。而顾为此不思议事。我终不之信也。予曰。虽佛至圣。亦不能令人尽信。同世兴谤者无数。况异时而异地者乎。子如不信。一任不信。而谓我非圣。无异行。且不尽满人心迹。此数语未足与议也。子岂谓古之圣智者。皆存圣凡之见。而亦必为显异之行以悚动于世乎。且佛以四圣真实之语。不但说人人皆当作佛。而更明众生本来是佛。有不能信领者。则责之曰。薄德少福人。不自信作佛。故祖师门下。患人高推圣境。自轻退屈。极力以铲斯恶见。每每抑古扬今。信口道一句子。便谓超佛越祖之谈。意在圣凡情尽。魔佛一如。甚至呵佛骂祖。岂得己哉。第缘人人为圣凡之见所覆。猥鄙陋弱。无丈夫气。则何以负荷祖佛事业。故为是越格之激扬也。是则丈夫儿。尚当自信是佛作佛。而顺佛语以发经本旨。吾何以非圣为歉哉。子又疑我无诸异行。岂知牛头马祖。未悟时各标异行。而悟后无不改辙。乃知不必异行中求。一带祖门。皆重平实。饥餐困睡。悉谓玄微。运水搬柴。咸推妙用。且九峰谓纸衣舍利无数。不如当时道得一句。黄檗见罗汉神通。悔不打折胫骨。古人惟重智彻般若。而骇于异行神通者。庸夫之见也。且众生善根。悉不可测。祖师警人疑慢。亦云。吾早曾经多劫修。不比等闲相诳惑。子无宿命神通。只是仿佛见闻人之现生事迹。安知人亿劫之修哉。如来金口。亲谓信般若者。已于百千佛所种诸善根。况斯经醍醐至味。能信解之。与众发明。吾岂敢以自轻哉。子不能自信信人。终至于慢人自慢。是诚大可惜也。且人事是非难定。人言真伪无凭。祖师处世。业缘飘鼓。是非莫逃。往往遭时贬罚。如妙喜石门等事迹相类者无数。岂尽满于当时之人心耶。由此评量。则子之言岂为允当。大抵娑婆弊恶。常态如斯。今子独推尊于古人。只为其生不同时也。子若与彼同时。则无以异于今日。安能免于子之疑且慢耶。
三曰较释功过。其人闻说。颜色始定。愧谢予曰承教。非但不复疑慢于子。亦不自疑慢矣。但有一意。窃所未安。请更伸之。夫凡著述。因修者易。创始者难。诸师创始制疏。吾辈资之以晓解经义。佩德不少。闻子亦十年涵泳于注文之下。而后方起别见。则亦被诸师之泽不浅。今一旦悖之。扬己之智。以掩诸师之美。子其忍为之乎。予抚掌笑曰。子知其小。未明其大。且所谓扬己之智。掩诸师之美。二说皆非也。子惟感诸师资发之德。而蒙昧遮护。曾不念如来无量僧祇之至恩在所当报。不应以诸师为碍。而避过不敢也。故予凡有一隙之明。窥见佛经或隐覆。晦其妙旨。或支离。失其本意。则日夕不安。愧负佛恩。凡以乖佛法旨。则损道脉而误众生。岂忍坐视而不建白明正。其何以报佛至恩哉。念惟在此。非区区扬己之智也。且子谓掩诸师之美。此语尤非。予之作疏。诸师有毫发美处在会解者。则显标字号而直书之。未尝暗攘以为己有也。有不当者。则略之而不复言。此非掩其美也。泯其是非。不复为智者所指谪也。间有似是而非恐人不能决于取舍。或复大义所关。不得已而当辩者。但以旧注二字代其字号。不欲显其人也。不如是。则终将掩佛旨而屈经义。子不忍掩诸师之美。宁忍晦如来之妙乎。当知违诸师之注。其过则浅。掩如来旨义。其过甚深。以即障众生之智眼。塞学者之悟门。而辜尽佛恩故也。又护诸师之注。其功则小。阐如来本意。其功则大。以即开智眼。启悟门。而真报佛恩也。且师之作养弟子。岂欲其智尽出于己之下乎。设有此心。即非明师。不足尊也。故宗门谓养子不及父。家门一世衰。又父闻子健。恨不杀身。凡以其心之公于为法。而不私于显己也。纵予因初阅会解。于诸师亦有师资之分。而能增盛所传。补全遗业。虽当仁不让。略辩是非于一时。实干蛊无愆。永泯瑕疵于百世。岂诸师本皆赤心为法之高贤。何至但私于显己。而反不喜于光大其法乎。吾以是而自信诸师必不深咎于是疏矣。子将以为何如。
四曰略剖是非者。其人至是乃惊惕曰。如来本意妙旨。岂容一毫隐屈。众生智眼悟门安可一日不开。但以不敏。亦久听习会解。殊不觉其有斯欠阙。而闻子作疏。实不信其能更增明。今承示此。实大惊惕。窃恐未必其然耶。子疏随文长广。恐一时难遍。敢请略示大端。别其一二得失。使我信及。然后进领于全疏耳。予承斯问。敛袂凝神者久之。喟然叹曰。此其难言也哉。昔清凉申疏别意。亦表难言。其略曰。若是非混同。则掩明实而误后学。若乖差指出。则黩心智而益是非。故抚心五顶。仰托三尊。不获已而为也。吾不敢妄拟清凉。而筹虑难言。实类是矣。今亦仰凭三宝慈威。略申一二。夫旧解无乖。何劳改作。正缘未的。故此重烦。但愿深谅予心。万不获已。非敢逞是非之恶念也。能少加察。脱有相契合处。则将庆幸无以为喻矣。今略开三条。以见大意。
第一多种不相应迷。此复有二。一者问答不相应。阿难最初问妙奢摩他。三摩禅那。译人全存梵语。未翻华言。意令智者据经前后本文。兼较他文同异。量定其意耳。今据阿难明叙。所恨多闻致误。已彰舍解求定之情。又惟特请佛所修持。亦显厌权就实之意。则知所请。决是一乘圆融妙定也。诸师以平日所知圆定。无有过于天台三止观者。又复眩于经未来时。梵僧悬记止观同于楞严之语。主乎先入之见。辄谓所请决不出此。且以止顺于定。而又偏取三止释之。此即一大迷也。盖凡问处。隐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断。须察下文如来答处。反推之而意可得也。以如来鉴机。必问答相应。而不相悖也。今阿难所问。果即天台三止。则如来下答辞义。须即与三止功夫相似。而注家仍当指结何处是体真止。何处是方便随缘止。何处是息二边分别止。今细拣经文。了无如是义相。而注家亦不更销归前问。至于征心显见诸文。亦不明其与三止有何干涉。岂问处原是三止。而答处全不相应。则是如来错答问端。何以为鉴机之教。又即使如来所答全与三止相应。当亦堕于天台所检过中。以彼明言止观偏取。如只翼单轮。不能远到。岂佛会问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
二者科释不相应迷。此则不但迷于经文。即于自所科释。亦多自相矛盾。如旧解虽不细分小科。亦略分于三大科。一曰见道。二曰修道。三曰证道。初科既云见道。即应未及说于修道。而修道须有待于下科。及至释文。往往搜寻三观。应当即是修道。其实经文元无如是语脉。只是文外强判。而顺文岂有教人修三观之语。纵取一二相似之文附会说之。殊无情谓。近亦有不拨见道之科。而却开大段以硬派为三观者。不思见道者。开悟理性之谓也。三观者。修进功夫之事也。既说止观。即是修道。何须判成见道分哉。又若此处早是修道。即是如来但教众生从三观而修。至下耳根圆通又何用哉。客曰。吴兴有通请别请之判。前之三观。恐是应其通请。深心所修。后之圆通。应其别请。初心方便耳。答。审如是。即应通前俱科为修分。而于修分复分为两科。一应通请之修。二应别请之修。方成彼说。何为同是修义。而乃一科为见道。一科为修道乎。且既分乎浅深二修。则初心者必先修圆通。后修三观。敢问修圆通者。至何位次始是深心。方可修三观乎。今据菩萨自叙。从初入流。乃至寂灭现前。了无接修三观之相。而如来乃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按位当至七信。齐小罗汉。而菩萨闻所闻尽似当此位。又曰空性圆明。成法解脱。按位当至八九信位。已超小乘无学。而菩萨空所空灭似当此位。又云解脱法已。俱空不生。按位当至十信满心。后判无生忍位。按位即当初住。而菩萨寂灭现前即此位也。是尚未至于深心乎。何亦不见接修三观之语。岂更在于后位方修耶。然菩萨此位。已超世出世间。发三科无边妙用。岂天台所说三观。尚非此等菩萨所能修乎。而今之习三观者。皆初住以上之菩萨耶。是大不通也。客救曰。彼所谓通者。通十方可修也。所谓别者。别对此方之机也。答曰。诸门通对十方之机。文殊皆了拣。令人舍之。耳门别对此方之机。文殊独选。令人取之。今三观若是十方通修之法。非是此方对机之门。即属文殊所拣。应舍之而不必修。且如来何于最初即以详说不对机宜之法乎。是又不通也。又救曰。彼言通者。非通他世界也。或但通此娑婆深浅位人均可修之。而言别者。但局初心也。答曰。若依此方论通。则仍是耳门。良以如来密指耳根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文殊明选耳门。亦云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下复显其三世如来通修之法。又拣诸门云。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反显耳门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浅深同用之门。谁谓圆通但局浅位。而非深位之所修耶。又三观即通浅位可修。是亦初心方便。何必又指示于耳门。且耳门是深浅通修之法。经有明文。而三观通于浅深。楞严中何文可证耶。当知迷性定为止观。而轻圆通为浅修者。皆此等判辞以为迷根矣。痛宜刮洗之。然复有两种不分辨。一者说理说行不分辨。盖如来破妄心。指妙见。四科明性常住。七大显性周圆。又十惑三续之本虚。四义四相之元妙。如是乃至圆彰三藏。是皆但以谈吾心本具之妙理。而实未及开行门。立观法也。何诸注竞判三止观耶。然则理性与观行尚无分辩。安望其发经幽旨哉。二者教悟教修不分辨。盖凡理性不明。解悟未发。则方与种种断疑。重重启悟。颇费巧辩。委曲诱引。而当机方且半疑半信。忽悟忽迷。又且转辩转深。愈穷愈妙。直至四卷半文。此理方得圆明。初成解悟。是则以上经文。方以教其解悟。而实未及张设观门。教其进修。注家何敢擅专。乱指观门令其修习乎。且佛意必待圆解既开。正信已定。当机自请修进之门。方以别指耳门为入此理之妙门。仍更推选叮嘱。戒其不可杂修诸余方便。今何于未指耳门之前。乱立三观。以杂乱人心耶。若此。而不谓之公抗佛言。谬传佛旨。吾不信矣。譬如国王将有事于东征。遣一使臣宣传敕命。召令诸将聚集阙下。听候指示庙算神谋。以决东征之胜。使臣妄传诸将。即时起行。速往西征。久之。王问使臣。诸将何以不至。使臣对以彼日传命。即令速往西征久矣。王大震怒。深怪使臣错传所命。此亦如是。佛欲专令行人修耳根圆通。如王将有事于东征也。乃先开其妙解。令悟本理。以为圆通入处。如王先欲宣示庙算神谋。决东征之胜。注家于未说圆通之前。辄立三观。令其修习。如使臣妄传所命。令其速往西征也。由是观之。其为错误妄传也必矣。大抵既释佛经。即宜确尊佛语。佛本不曾显立观门令人修习。何缘妄为指授。更不阙疑耶。客曰。诸师剖判三观。亦惟据己见得此处可为空观。即判为空观等。亦如王索先陀。智臣了达。奉之不错。何必如来显言止观而后为观耶。答。审如是。则是佛虽不曾显立。而实意含。诸师智臣能了达之。今请不必诤此意是否。但问此之三观。当在何时修耶。为复预于圆通前修耶。正当圆通中修耶。更于圆通后修耶。若于圆通前修。则前文即是修道。何判见道。又三观应是初心方便。圆通当是深心。何圆通又名初心方便。若复正当圆通中修。则闻性本取其体无分别。但一反闻。单刀直入。故首废六识。不用觉观思惟。偈云。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今若加以三观。则依旧思惟觉观。安能离于六识。然则如来首破六识是不当也。若于圆通后修。则其谬当如前深浅位中所辩。是则三时既皆无有用处。何得诬佛意中有同天台之三观耶。又彼智臣真解王意。不差不谬。则王当更无改令。即应佛于后文请修之时。惟指前文三观令修。何必别说反闻为修法耶。今既别说而不用三观。足验前但开示性具理体。非含三观。而诸师岂真轮王之智臣哉。客曰。既全谈性具之理。而非谈三观。如来何故自呼为奢摩他。而又明其是微密观照耶。答。我非拨其毕竟不是止观。以阿难原本问定。而如来原本答定。则夫止观定慧何违于经。但此中说定说观。名似同于常途。而义实迥别。天台三观。实非其类。故今反复但明其不是天台止观而已。非并其本定本观而总非之也。良以奢摩他微密观照。若以天台观意会释。则甚为障隔经之本旨。请申明之。一者以修障性。盖经初三卷半文。佛本发挥性定。而诸注竟以天台修意会释之。则何能使人顿领性定。而识取本有家珍耶。客曰。天台三观。专明性具圆理。极斥权乘偏渐。何言其属权宗而全堕修成耶。吾未之闻也。答。我亦非是斥天台为权乘。而责其偏堕于修成。盖此师于如来禅中。亦比他家殊胜。所说观门。义亦圆妙。雅合性宗。但较之今经。旨趣迥别。良以台宗三谛。三观。三止。敌体相对而立。至于本具理体。全在三谛境中。而三止。三观。但是依性所修之定。非即说性为定也。今经最初三卷半文。发挥自性本具圆融不动之体即是奢摩他定。而领悟照见于此者。即是微密观照。故此中语解语悟则诚有之。而修习全未涉也。今注家卤莽。不加研究。而竟以修习止观之意判之。则学者何由而知其为性定哉。客曰。承斯指示。研味经文。是诚说性而未说修。然则三如来藏。作天台之三谛可乎。答。谛者。理也。境也。若谓为三谛。则犹近之而不甚远。以谛境原拟性具之理而立。如人为父母画像。必相似焉。至于三止三观。则是依谛理所起修习功夫。如对画像祭祀恭敬思想。今经所示三如来藏。乃如父母现在生活本身。尚非画像可以全同。至于祭拜思敬。有何干涉耶。客曰。三谛固说性具之理。三如来藏亦说性具之理。何得三谛但如画像。而三如来藏便如本身耶。答。子如不达此意。则孤负楞严多矣。夫三谛。但是大师为行人悬拟自心微妙圆融之相。立真。立俗。立中。而体会须用三观三止。想像思修。久久方到不思议境。是其初门若离六识觉观思惟。莫可措心也。今三如来藏全不同此。以其的实本体。即是众生现前六根中见色闻声无分别体。故佛最初开示。首先破除六识。不用一切思惟悬想之心。次乃即于现前眼根中。竖指伸拳。觌面指出朗然湛然无分别见性为心。又复曲指飞光。显其本不动等。皆是令其当面亲见自心。故阿难初悟自叙。如失乳儿。复见慈母。岂不同于父母现在。亲身相见。何劳画像思想哉。若舍父母现身不行礼敬。反拜画像。是大颠倒。是则以三如来藏为三谛尚犹不可。何况迷为三止观乎。客曰。三如来藏。是展转入于深妙圆融之极理。何得言最初所示见性即是其体乎。予笑曰。子之迷根。其在是乎。诸师正由高推后之藏心。而不达其即前初示见根等性。体无有二。直谓离根性而别有。所以修时更不用根性。却拟藏性立三谛而起三观以为圆妙。不知依旧落于识心觉观思惟之境。失尽经旨。孤尽佛心。今请以喻明之。譬如金狮子。被泥所涂。金体全隐。忽有智者。欲以金体显示于人。将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则人莫不喜跃。更求擦之。由是渐次大开。全体光明。炽然照耀。然终与初擦眼金无有异色。亦无异体。由斯喻以详经旨。炳然可见。则知三如来藏虽极开显圆融全体大用。其与初显根中见性安有二体。特以言不顿彰。取次发挥。从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当知见闻等性但是藏心之偏名。而实无偏体。如祖师直指人心。亦曰在眼曰见在耳曰闻。确然是斯旨也。故佛答请修。教其旋倒闻根。所闻根性。即是三如来藏性。岂有异体耶。客曰。若是。则三谛尚非。三观有何交涉。而梵僧何以预传斯经同于天台三观。答。此有两意推度。一者西天东土。人智昏明。亦多仿佛。焉知梵僧不惑于似是而非耶。二者彼或但谓略同天台三谛。则其言非谬。岂必谓其全同三观乎。特是后人承虚接响。而谬成三观耳。非梵僧之过也。客曰。阿难问成佛妙定。佛答必是圆定。则奢摩他。三摩。禅那。须是举一即三。言三即一。方始为圆。今何三名各开。安得为圆定耶。答。旧见溺人。原本非浅。何怪子之深惑耶。良以前人性修既不能分。而坚谓决同天台三观。又见斯定亦有三名。更不研审甄别其文其义为同与否。但见一名。辄补为三。强谓举一即三。言三即一。只欲附会台宗圆妙之像而已。迹此而论。不但不知斯定所以为圆之本旨。而台宗应亦未通达也。盖台宗三观。要如摩醯天眼。不纵不横。方始为圆。盖三皆顿具。而无前后。故非纵。三皆互摄。而不并列。故非横。今处处兼齐。不明统摄。全堕于横。是则台宗尚未彻知。安望其明斯经旨耶。且台宗中三观。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乃大师亲口自说。非假傍人注释。今据如来亲口。并不曾说奢摩他等三名有斯义焉。是皆后人不达斯定圆旨。全不系于三名互具。妄拟台定而立斯见也。客曰。斯定取何意为圆极耶。答。三如来藏。显然明白。先由次第开显。后乃统示圆彰。皆其性本具足。非由修习而然。若就此而明其举一即三。言三即一。非纵非横。极为允当。而圆融极旨。亦未有过于此者。何得舍斯义而谬取三名兼具为圆耶。客曰。的据佛心。约何义而立三名乎。答。粗据问处三名。似乎无异众典。克求答处三义。自见宛尔迥殊。当知如来约取大定者初中后三时而立此三名耳。谓约最初开解本具性定为奢摩他。约中间入此性定为三摩提。约最后住持修证性定为禅那。客曰。定之圆旨。既惟在于三如来藏。今经奢摩他中独有三藏。应惟奢摩他独具圆意。后二名中无有三藏。后应不圆。答。诸家之解。前后不相通者。正同子之所惑。将谓后之所谈。全非前之所示。不知奢摩中。是教悟此本有三如来藏。三摩提中。是教入此本有三如来藏。禅那中。是教住持修证此本有三如来藏。始终通一藏性。岂前有而后无耶。若后之所入所证非前藏性。则入证之前。何劳广陈藏性。而解悟之后。所入所证更是何性乎。大抵旧之解家。于经后分多不顾前。如谈三藏。已早不达其即前初示之根性。及说圆通。何曾明其但入藏性。及陈诸位。又岂知其牒圆通而修证藏性乎。不思阿难既以华屋喻前藏性。则圆通所以进华屋之门。而五十五位。所以升华屋之堂。而入华屋之室也。岂离前华屋而他有所适哉。是则始终既惟一藏性则始终惟一圆融性定而已。何谓前圆而后不圆乎。辩不相应已竟。
二者多种不决定迷。此复有二。一者破识不决定。夫一大时教。权实攸分。全系于用识与不用识也。正以众生背涅槃而永沉生死。全由身心二皆错认。故圆觉云。妄认五蕴四大以为身相。缘尘分别以为心相。是虽二皆错误。然身之错认。人或易晓。心之错认。人所难知。故六识非心。岂惟界内人天所不觉知。虽出世二乘亦未了达。至于权教菩萨。虽知别有赖耶。而所取以为观慧之体者。亦不能外此六识。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终不能取常住果。是以权教极果。但齐圆之二行。故斯楞严妙旨。岂惟深处难信难解。即此最初破识一节。即展转犹豫不能成决定信。展转迷混不能成分明解也。客曰。习楞严者。谁不知其最初破识。何有难信难解之相。答。子若深信朗解。何不觉旧注之非。曰。请示之。曰。如佛问阿难最初缘何发心。而阿难答以缘佛相好发心。是佛但欲取其缘相之识。破其非心而已。非责其不当执相好为实有也。旧注辄断之曰。见相实有。生灭宛然。缘此发心。安趋常果。此若是佛本意。则佛向下即当破三十二相不是如来。仍戒不当执为实有。不当缘此发心。此注方为不谬。今向下了无此意。岂非大错。又引后文以生灭心为因不获常果证之。不知彼文正惟斥乎用识之非。岂是责其执相之过。是其前后总迷。尽将破识之旨转为破相之宗。岂非迷混。何曾朗解破识非心之正意乎。会解列此注于前。而亦不言其非。后乃补曰。阿难见相。乃缘尘分别之见。其所发心。即妄想攀缘之心。后文七征八辩。重重逐破者此也。夫既知破心。便非破相。何又并取破相之注乎。是虽似知。而亦未的。故为是两岐之不决也。岂非犹豫而未成真信乎。且又不当将前在面之眼。误滥后之见性。而谓八还辩见。亦同七征逐破。且又将见性坐以缘尘分别之名。却不知缘尘分别。独识有之。而佛所显见性。乃白净无记。并无缘尘分别之用。如佛云。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是也。此皆法相不明。混滥之极。差错非小。无暇并明。今且明不知破识之故。旧注又曰阿难厌多闻而欣妙定。如来欲谈是义。先诘妄缘。故问发心见相之由。为止散入寂之本。若观先诘妄缘。似知破识。而末言为止散入寂之本。则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来破识。非徒止其缘境散心。入于寂定而已。其曰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又曰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妄想。误为真实。是岂但以止散入寂为是乎。当知佛意要明此识不论散乱寂定。全不是心。但是尘影。无自体性。欲修奢摩等。最初要须舍尽此心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发心出家之识而破之者。别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此识胜善劣恶之用最多。破劣恶则必留胜善。破胜善岂复存于劣恶哉。且此识胜善之用略有五种。一者缘佛色相心。二者缘佛声教心。三者闻法领悟心。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取证心。此等胜善识心。佛于斯经总皆破尽。故此首破出家所发之心者。即破第一缘佛色相心也。下文云。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又下文阿难不舍悟佛现说法音。佛告此法亦缘。乃至缘声之心离声无性。即破第三闻法领悟心也。又下文云。纵灭一切见闻。乃至犹为分别影事。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乃至皆由执此误为真实。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此五尚皆破除。而其他劣恶者安有遗余哉。然此更要知佛破意。不是为此五用有过差处而破之也。盖五用仍是胜善功德。有何过差。但人认此发用之识为真实本心。方为大过。以无边生死。皆为错认。此识为心故也。观佛呵云。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乃至认贼为子。故受轮转。方是如来破之本意。但所以必带五用而破之者有二意。一者离用则识无相。从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识胜善功能。恐人重此功能。遂执吝此识不能舍尽。故但从此五施破。此而不吝。则妄识舍尽无余矣。以是意甚深难识。故旧注不达。见佛首从见相发心破之。便向发心处求觅过差。而云见相实有等。岂知破意不在执相为有。但在执识为心耳。是则佛本决定分明全分破除此心。无毫发姑息迟留之意。其奈众生无始劫来执为己心。除此更不知其别有真心。极为难舍。虽以如来极力破夺。犹不能生决定信。成决定舍。而往复狐疑。执吝犹豫者。纷纷皆是。其他不足为怪。至于楞严解主。以著述之才。积禅讲之习。发心会解。何止三二十年。到此见佛破得此心太甚。反乃救之曰。原夫妄无自性。全体即真。所谓破无所破。无明即明。乃至世尊前云。众生不知真心。用诸妄想。今云执此妄想。误为真实。然则妄想果非真心耶。当知法无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达妄想之体。直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语。纵有理据。不应此处发之。置之此处。坏尽楞严旨趣。以众生到此。正当执吝狐疑。方摇未稳之际。那堪复闻雪上加霜之语。引人多少犹豫。长人多少迷情。盖如来从经初费了许多气力。七番破其无处。觌面呵为非心。极力表其无体。今乃公抗。出其全体。又言便是真心。岂不令人依旧成决是真心之见乎。且阿难往复强腾疑辩。到此方才得个默然自失。将有撒手放舍消息。末世伶利众生。闻经到此。亦同此意。若闻此语。宁不依然把住。不肯撒手。将谓如来破斥亦是假意。此识元来即是真心。凡遇顺经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岂但不成决定舍。将复还成决定执矣。宁不坏尽如来之本意乎。客曰。识心若果全妄。毕竟当破。后经四科七大。何又许其同是如来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于此。良由方便平等二门未通达也。方便者。决择意也。平等者。普融意也。经初破识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门决择意也。经后许识亦真。而同称藏性者。平等门普融意也。顺佛旨而不失其序。则二门可互相资。违佛旨而矫拂杂乱。则二门乃互相背。客曰。何谓顺旨则互相资。答。识虽藏心。而为生死根本。不破除。则错乱修习。蒸沙作饭。故破除所以为入圆方便。又识虽妄本。岂外唯心所现。不融入。则心外有法。圣性不通。故融入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则前后皆但顺奉佛言。各成妙旨。岂不互相资乎。客曰。何谓违旨则互相背。答。如佛正当决择之时。则取后平实之意以抗之曰。同为藏心。岂果是妄。何必破除。则妄本坚而真修永塞矣。准此。则至后如来融入之时。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之曰。生死根本。岂真藏心。何以普收。则方便泥而圆旨永隔矣。是则拨佛前后妙旨。全成自语相违。岂不互相背乎。当知平等普融。收发须尽。方便决择取舍须严。后之普收。初不碍于前之破斥。岂可因后疑前。而不决定依佛破斥乎。若必执后藏心。而疑前非决定破。则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应非决定外道。岂可修楞严者亦许其崇水事火耶。是则水火虽藏心。而崇之事之。决堕于邪见。而不成正觉。固决定当破斥也。亦犹六识虽藏心。而用之修之。决滞于生死。而不成菩提。亦决定当破斥也。子何惑乎。客曰。识虽藏心。修终不用。后经身子等何复依之成六种圆通乎。答。此亦诸家蓄疑之一端也。既经文殊拣除。何劳更问。如其不了。可寻后偈文。及彼处疏文研之。无不明矣。
二者显见不决定。盖破识之后。佛本显见为心。而旧注皆云。前文已破妄心。此下乃破妄见。以显为破。此非小迷。故须辩之。夫如来既破阿难素所坚执之识以为非心。则阿难却问如来何者是寂常妙明之心。而如来此时。要须有个是心的还他。方才了事。不然。即当索之无休。何缘又起破斥。且他将旧执一时放下。单单索要那个是心。却破他个甚么。若说此时该破。则是连问答说话的次序也不知道。安能发挥佛意。且佛本于眼根中指与他一段见性。表其有眼无眼。或明或暗。其体恒存。即灵光独耀。迥脱根尘。不同前心离尘便无自体。末后又申其正义而判定云。是心非眼。以众生平日只知此见是眼。不知是心。所谓迷己为物。如来斩新指出向他道。你问何者是心。此之见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向只作眼解。不解是心。你从今当知此见是心。非是眼也。夫前破彼识非心。今显此见是心。一非一是。敌体相翻。一破一显词旨灼异。极为分明顺畅。亦是问答相应自然语势。何故千有余年。诸师齐言此处是破妄见。且凡有破。因有执也。如前识心。因人知之分明。执之坚固。故方种种破斥。夺其固执。今此见性。阿难示同声闻。平日并不知此见是心。谁生执著。却破他个甚么。甚无谓也。此方于根中指出见体。合下共有十大段文。极显见性不动不灭不还等。如来真慈。只要当机者舍前所执妄识。取此新显见性而执持之。认为真实本心。盖惟恐其不肯执持。岂有破意哉。请观下文。阿难尚犹重重不肯认取。一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则曰。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一则曰。与先梵志冥谛真我有何差别。此等疑情。翻复不定。如来方与重重决疑。重重显妙。责其不领劝其执认之不暇。尚敢少加破斥哉。如是展转十番。俱是显示见性之意。而诸注总皆迷为破见。而云下文七征八辨。重重逐破者此也。又且详辩先破妄心。后破妄见之故。出其三义。其一。谓心是妄元。复是人执之本。须先破之。而不知人执之本在于第七。今破前六。与彼何干。其二。谓心属王数。通乎三性。故在前破。见惟眼根。但属无记。故在后破。此已似将如来所显见精。迷指浮尘色法。故反劣于六识心王。不知如来所显根中妙性。乃陀那细识。即如来藏心。岂反劣于六识哉。近见书册本中。复将眼根误成眼识。若是识字。过犯无边。蒙昧者尚不知其为误。亦可叹哉。其三。谓今破妄见。则引盲人瞩暗等以彰见性不灭。乃至举手飞光。皆显性无摇动。此意似谓妄见与见性为二法。于妄见则破之。于见性则彰其不灭。显其不动。细察如来于盲人瞩暗章中。只是于眼根中指出见性。而明其于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干。全体是心而已。更无二法。将指那一句是说妄见。为当破。那一句是说见性。别为胜法而当彰显乎。既谓瞩暗飞光皆是显见。则尽其文而皆显意矣。更取何处为破见乎。且不动既是显见。则不灭不还等八大科文皆是显见。而补注凭何又将八还辨见。类同七征逐破之文乎。将恐其意即以显为破耶。然破如弹劾奸邪。显如举荐贤德。世间岂有举荐即是弹劾者乎。通上三义观之。则其法相不明。破显混滥。谬乱显然。有何难见。似此注文。前后极多。不胜其辩。见解如此。安望其发明楞严之奥旨乎。然则斯经受屈久矣。故不得不略明也。详其致惑之由。其略有四。一者破识之初。因双征心目。遂谓佛意并破心目。上既破心。次当破目。而谓目即见。故因佛举拳类见。遂言从此皆是破见也。二者。佛引盲人瞩暗。发明见不是眼。恰似破目。遂谓此是破见无疑。三者佛将显见无还。而先抑扬之云。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夫初闻虽非妙心。便即不敢认见为心。又闻如第二月。遂疑此见全妄。将谓此见之外。别有真心。借见显之而已。因是遂有心见互显。正显在心之说。四者。十番显见之后。佛释见见非见之迷闷。首言轮回世间皆由二种妄见。遂谓此见全体皆妄。且并将前十番显见是心之文。皆总判为破妄见。而言同于七征种种逐破矣。诸师因此四惑横于胸中。遂皆齐于举拳类见章中。总皆标为破斥妄见。标虽标定。及至逐文详释。又见分明皆是显见妙处。却又顺佛释为显见。遂令学者观其标处。全是破见。看其释处。却是显见。而标释全不相应。破显两无决定。又据注。则心见宛有二法。考文。则心见本不曾分。此四惑。乃千载不决之疑根。今试与拔之。其一。破识而乃心目双征者。非欲心目并破也。欲得其所执心处而破之。恐因心不可见而生逃遁。故带目之可见有定在者以例显之。令决说出心之定在。如目在面而已。观佛结问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阿难结答云。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由是如来既得心所在处。遂破心不在内等。更不提目。可见但是带言例显。本无并破之意。如必执言目当与心相次而破。则前言识在身内。即破不在身内。前言目在面上。亦应破其不在面上。然文中固无此言。而亦岂有此理乎。是则本此而为破见之由者。决是差误无疑也。其二。佛引盲人瞩暗。但显眼无而见不曾无。足知见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酬当机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眼为正意。譬如珠在囊中。光透于外。愚者谓囊之光。弃而不取。智者为其倒囊显珠。令取勿弃。是其正意惟在显珠。岂在破囊无光哉。囊如眼。光如见。而珠如心。思之可见。是则但显见性。非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见之惑者。是又一差误矣。其三。佛言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此之语意。元非贬词。乃小抑大扬。劝人认取勿弃之意也。其言虽非妙精明心。小抑之也。盖上文既已呼为见精明元。则是精明二字。已自现具。良以体极微细故曰精。用常湛灵故曰明。但以体中尚带二种颠倒见妄不曾破除。精明未妙。故言虽非妙精明也。是惟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一妙。略以抑之。非深贬之也。然小抑之意。明其认取之后。尚当除妄以使精明。进极于妙而已。非舍此而别有妙精明也。下言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随即大扬之也。盖第二月。非离月体。但惟被捏。似影而已。非如第三水月。真是虚影而非实体矣。此更仍表大胜前来识心。以彼正同水月虚而非实耳。是则喻中月无异体。捏之则为第二月。放之则为第一月。非有一体一影之差。法中心无异体。带妄则为见精明元。除妄则为妙精明心。亦无一实一虚之别。盖极令认取而勿疑也。如此领会。方得如来真实语意。以今方欲阿难等认取此见为心故也。诸师不达此意。才见虽非字面。便与种种明其是妄。似乎离此更别有真。所以旧注迷真为妄迷显为破。且又言因见显心。虽心见互显。而正显在心。宛然迷一体为二体矣。其四。佛明二种见妄者。以根中见性即黎耶体。而本经呼为陀那细识。楞伽言即如来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浅智或迷为非真。或迷为纯真。故佛常不开演。今经以无遮大悲。引权入实。始而悯众生迷此性之非真也。乃于破识之后。极力十番显其为真。令其认取领荷。勿孤负也。终而恐众生迷此性为纯真也。却于显真之后。略出二妄。示其非真。令其觉悟破除。勿眠伏也。是则先显其真。既不令其迷真为妄。后除其妄。又不令其执妄为真。斯可真与非真二迷双脱。而后之破除。初不碍于前之显示。夫何旧注因其后之略破。遂以昧其前之极显。而总以判为破妄见。是毕竟堕于非真之迷。而孤负己灵甚矣。岂非又一大错哉。是则诸师千载于一见性。或标释两不相同。或心见析为二体。遂令破显无定。而真妄难凭者。皆由此四惑以为根柢。今既各明其故。而疑根已拔。则显见为心之旨。庶可以决定无疑哉。总上方知破识破尽。决定是妄。显根显极。决定是真。非有犹豫两持不决之意。然犹未知此与奢摩他等有何干涉乎。要须说出此意。方是破识显根之故。然前于问答迷中。奢摩他内。已略出之。今复重申。正以妙奢摩等。惟明自性本有定体。而识无本定。争奈当机坚执。故须破尽。令舍之也。根具本定。争奈当机全迷。故须极显。令取之也。仍更当知用识用根。乃权实之所由分。盖迷识为心。更别无心。即是权教。觉识非心。别有真心。即是实教。问权实之分。有多因缘。岂独系于用识用根之别哉。答。权实之分。纵有多缘。而心为其总。心是。则无所不是。心非。则无所不非。且众生从无始来。将全法界性海迷成识海。又转识海而生七浪。即前七转识也。于前七中。动身发语惟是第六。故凡夫小乘。岂但迷性海识海而两皆不知。亦且于前七转识中。上不知有第七。下不知辨前五。惟计第六为自心相。故佛出世间。岂不直欲人人皆悟前七非真。而直穷识海以还复性海耶。其奈众生。从迷积迷。以历尘劫。卒不可顿觉之也。故华严会上。直谈缘起即是性起。正明识海即是性海。而二乘在座如盲如聋。况凡夫乎。佛亦无可奈何。直得俯就机宜从实施权。且不改其错认之心。将错就错。于人天小乘教中但立六识为心。故小乘七十五法中。心法惟一也。然此心之用。略分有五。一恶。二善。三不动。四小果。五大因。故佛于不能顿悟性海之人。但就此心差别之用。渐次转之。从劣向胜。一者说人乘。及欲界天乘。且转此心之恶。令迁于善。俾其离三涂苦。得人天乐。二者说上二界天乘。且转此心之散动。令归不动。俾其离下界劣福报。得上界增上福报。三者说声闻缘觉乘。且转此心之著有。令悟人空理。俾其离三有障。证界外小果。四者立始教大乘。且转此心爱念小乘。令回向大。俾其舍小果。成大因。以权教大乘定慧之体。仍用六识。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虽转赖耶。终无实果也。故自阿含以后。般若以前。皆权用此识为心。乃总属于权。而一切非实。所谓心非而无所不非也。直至法华会上。方总废前权乘。而立一实教。然当改革之初。颇费断疑生信之力。不暇细论权实二心。但且除其三乘之名。废其权许之果而已。斯经在法华之后。大疑已销。正信已定。却当改其权乘心行。而授以圆实心要。法华云。今所应作。惟佛智慧。是也。故今经最初破识心者。改权乘心行也。显见性者。授圆实心要也。旧注于破识处。公然救起。则永固权乘心行。于显见处。迷为破见。则塞绝圆实心宗。破显双迷。而斯经妙旨全成霭昧。然则众生决定正信何由而成。分明道眼何自而开耶。此新疏不得已而作也。此意更合后毕竟废立科观之。而义无不尽矣。然又当知所显根性即是识海。本不异于性海。而但带无明。如二月被捏。众生舍此。无由见性。故此显示根性。非但只为经初要义。而全经始终皆以此为要义。故开示时从眼根而开。修入时从耳根而入。诸佛异口同说。生死轮转。解脱涅槃。同是六根。更非他物。偈中结云。陀那微细识。习气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夫陀那。即业识别名。然则根中妙性。岂粗浅之法哉。第以微细之真体。和合瀑流之妄习。若欲开演。既须显其真。又须破其非真。而浅智闻之。必成狐疑错乱。难悟易迷。故宁常不开演也。今经为引权入实。不得已而一开演之。其初。十番极显其真。其次。二见略破其非真。果然诸注不达。全迷显真。而总标破妄。破显既以无定。真妄竟以难凭。于见于心。一异莫决。竟皆堕于非真之迷。而卒不敢领见为心矣。圣言悬记。岂有毫发之虚设哉。
三者结略指广。夫经初略以举上二迷。实经旨中最大关要。尚皆未明。其余节节。巨细差殊。岂能尽举。疏中于是非易了者。默密改正。不复对辩。具眼者泾渭自分。亦有是非淆乱。不容隐默者。辩正现于疏中。略其大节。如垂手倒正之讹。五重结归之谬。进退合明之错。不历僧祇之疑。忽生相续之无分。三细六粗之倒乱。四义三藏之无归。二决定义。未达不出前二根本。别索结元。岂知即是不领六根。知见二字。非惟不直释为六根。而注文空有真妄之偏堕。偈文则真妄空有之俱非。岂有长行偈颂之照应哉。六解一亡。与舒结伦次。非惟分答不明。而佛言有次。注言无次不达竖论非横。岂有经文注文之一旨哉。二十四圣。谬分大小。二十四门。横执浅深。耳根闻性。非惟不知即前三藏之心。而三空六结悉未明也。三决定义。但了戒详。而不知道场定慧即耳根圆通也。众生颠倒。不知由见思而结业为因也。世界颠倒。不知自远尘而迫近成果也。亦是由离知而合著成苦也。三种渐次。不知但加戒。而仍是圆通。住前十心。妄拨孤山注。而谬非初住。仍未了十心即五根五力。十住。全生入佛家。十行。不出六度。十向。岂越三处四加。乃心佛之即非。十地。但理性之显发。凡此。悉不与旧解雷同。皆其大段总意。其余科断之差殊。字句之别异。殆不可尽述。是在智者之疏观。而必无遗照矣。当知重疏之作。端为惜佛旨之榛芜。愍后学之蔽塞。深有不忍秘吝所知。而竟负佛恩之加被。故不避讥诮而重制斯疏焉。非敢沽名长慢。强倒是非。以自贻生死之长患也。所冀知音冥契。心一见同者。愿相印证。而高智异见。不尽投合者。幸教示之勿吝耳。申己解由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五(悬示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二法古提纲者。法古人之程式。提经中之大纲也。详夫如来五时设教。藏乘所收。有无量差别法门。无量差别因缘。乃至理趣浅深机宜利钝等种种不同。今释斯经。若不解前悬判分明。则如上诸事鲜不迷惑。是故解家于经前悬叙。乃一定法则也。然准古诸师。多于解前作十门分别。序次名目亦多相似。而不无小异。故兹列数虽遵于古。而序目实不尽同。亦各随所见而已。一确定说时。二藏乘分摄。三因缘所为。四义理分剂。五教所被机。六能诠教体。七宗趣通别。八科判援引。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
今初确定说时者。良由诸师因一二别典所传事迹稍不投合。遂于斯经异说纷然。判时不定。既说时未定。则权实难分。而因缘所起。及藏教收摄等。悉不可定。故今首以定说时也。说时既定。则权实攸分。而诸门判属皆无犹豫矣。夫凡时悬旷古。地隔遐方者。其事迹多不可以考定。如此方上古。今世殊邦。讹传交互。不可考据之事何限。况西天佛世。时与地皆悬隔之甚。而欲于参差不备之梵文。以求考据之真。不亦难哉。故事迹有不合者掷之。不必泥也。至于圣经本文。密藉威灵。外资贤哲。译翻详备。文义皎然。若但据此以甄分权实。量定说时。无不可以意得者。奚可以一匿王父子为难哉。今据经中明文了义。阿难以二乘求成佛道。满慈以罗汉歇即菩提。十二类生与六十圣位敌体相翻。初无五性分半之拘限。而顾有疑其在法华前。以至下沦于方等般若者。则是法华以前。小乘已无化城之滞。异生皆许成佛。及至说法华时。复有何权可开。何实可显哉。况显言耶输陀罗已蒙授记。若非法华在前与之授记。复是何时与之授记耶。又出现惟为知见。惟佛究尽实相。法华已前。声闻未蒙与说也。斯经实相三出。知见四称。若在法华之前。则是前此已向声闻屡说法华。何谓闻所未闻乎。凡此文义炳著。是可见其在法华之后无疑矣。而智圆诸师判在法华涅槃之间。当必见同于此。安可以区区事迹而妄非之哉。或曰。法华但为会融一类执权迷实之二乘而已。故全是二乘当机。非谓法华以前。绝无大乘实义之教。如净名胜Ÿ般若等经。皆谈佛性真常之理。俱在法华之前。安知楞严不是此类。故诸师判为方等般若。亦非无见而然也。子何必非之。而定判为法华之后乎。答。法华以前虽不无实教。而实未面许声闻修大作佛。故声闻非但未敢公请修佛。而如来亦不与之显说真要。以是菩萨屡腾败种之讥。二乘每抱绝分之痛。是则方等般若。实虽具而权未开也。直至法华。方许进修。普成佛道。而身子等叙昔未闻之意。在文可考。今斯经同法华。全以声闻当机。故庆喜满慈所请者。皆圆实之妙门。而如来菩萨所演者。悉成佛之真要。方等般若中。安有如是问答。若强判于法华之前。则是先已开许声闻舍掷小乘。修习佛道。至法华。而身子何言但教菩萨。不为我等说斯真要。失于如来无量知见。甚自感伤。又自从事佛来。未闻如是说。是皆何所为而云然乎。纵令巧言曲救。终难销会耶输授记之时。然则斯经决定法华之后。始于上之诸义为不乖背。学者幸勿多疑。但依智圆诸师所判为正。问。匿王父子虽不足泥。但经初匿王现在。而经尾疖璃已堕。斯经一期。何太时长。宜其众疑不决。幸勿掷之。一为剖析。以拔疑根焉。答。古德已言。经非一会。前后异时。结集收之。类为一聚。自足断疑。何劳多问。况法华涅槃。中间八年之久。何事不变。且匿王垂老。岂当佛之早年。须在法华之后。更后七八年间。疖璃逆事何不可毕。但判经两会。不曾的指其处。今疑当在结经之后。阿难请谈七趣。如来自说五魔之处。全似后会别说。以前大定三名连答。经之五号结终。文势连环。岂可中断。至于七趣五魔。自是经外别义。若齐此另为一会。文固判然可见。而匿王父子之疑。亦涣然冰释矣。
二藏乘分摄者。良以说时既在法华之后。则醍醐上味。越彼二酥。而藏教所归。有何难辨。然古德谓三藏确论所诠。从正而不从兼。取多分而不取少分。则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而斯经多谈大定。正诠定学。虽有少分起行之戒。论议之慧。是但所兼而非正也。故知斯经。三藏之中。修多罗摄。至于二藏。定属菩萨。而不属声闻。以当机所请。纯是菩萨行也。又虽兼说咒心。名标灌顶。而启悟修证。显文较密。过数十倍。亦但以密助显而已。非秘藏所收也。若此摄彼。皆可傍兼。兼余可知。而声闻亦兼者。以不废声闻戒。及小果名。故乘摄。则正惟同教一乘。而兼属别教一乘。若此摄彼。则三五俱该。如四重三渐。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遗人天。何况余乘。十二分中。长水谓契经方广二分所摄。摄彼如前。此中藏摄拟于起信。而乘分法于璇师。
三因缘所为者。现见世间凡举一事。必有所为因缘。况佛大教。岂无所为而然耶。古德谓须弥山王。非小因缘之所能动。亦非少因缘之所能动。佛所说经。亦复如是。准清凉解华严。因缘各有十科。详其所开之缘。大同六种成就等意。斯则入经自解。今不更开。长水所著本经因缘有总有别。别中多遵贤首。斯解总虽同彼。而别则多殊。今夫总者谓佛诸教。总为酬因酬请。显理度生。所显之理。即佛知见。众生等有。迷不自知。故沦生死。佛于因中。悟此发愿。成佛普示。故今五时诸教。虽言有权实。显有迟速。而意中所主。惟为此一大事因缘。故此为诸教总因缘也。别亦有十。一者毕竟废立故。二者的指知见故。三者发挥实相故。四者改无常见故。五者引入佛慧故。六者示真实定故。七者直指人心故。八者双示二门故。九者极劝实证故。十者严护邪思故。应知此之十门。迥不同于长水义海中旧所立因缘。
今初毕竟废立者。以法华虽曰废权。亦但废其三乘之名。及所许之果相。明其无三无果而已。立实者。亦但明其惟有一乘。而普许修佛成佛。无复分半之拘限。其曰汝等皆是菩萨。亦惟授以大乘名字而已。是则三乘之心行未改。则非毕竟废权。一乘之心要未授。则非毕竟立实也。正由四十年来已定之说。一旦更张。人心慌越。疑网重重。且与破裂。稍得信领。便且极力苦劝流通以定其志。故彼经不暇细除心行。及别授心要也。直至斯经。方与毕竟终其废立之实焉。良以权实虽有多种差别。而所用之心以为本修因者。乃其差别之要也。故斯经初中后。重重与之判决权实二种行人所用之心大有不同。令其决定舍权取实。如最初判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是则一切众生。并该权小。生死相续。变易同伦。故知妄想者。权人所用之心也。常住真心者。实人所用之心也。此犹隐略。须待释明。至后剖判二种根本。乃大分明。不劳补释。文云。一切众生。业种自然。诸修行人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权小魔外。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犹如煮沙作饭。尘劫无成。一者生死根本。即汝今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向下所破识心。令其舍之者。斥妄根本也。指与根性。令其用之者。授真根本也。惜旧注于真根本。全不达其即下所指与之见精。以旧注齐指见处。皆误判为破妄见故也。详究如来剖判语意。则知一切权人之所以为权者。由其错用识心为本修因也。若不斥之令舍。则令法华徒废权之名字。而心行不改。依旧蒸沙作饭。岂毕竟废之耶。实人之所以为实者。由其能用根性为本修因也。若不授之令用。则令法华徒立实之名字。而常心不用。依旧终无实果。岂毕竟立之耶。至三摩提中二决定义。依旧将前二本应择去者决定去之。应取用者决定用之而已。但第一决定。即兼去妄用真二义。其所辩生灭心。不可以为本修因者。即前攀缘识心。况下明言先择生死根本。即去妄本也。而于前名字丝毫未改。旧注不能略照佛言。辄取近文。释为五浊业用。又其令依不生灭圆湛之性。即用真本也。而旧注又别释为三止观。全与前文无干。遂令悟修不成一贯。而后学永迷也。至于第二决定。但令决用真本而加详耳。且下文引诸佛证明识性虚妄。犹若空华。生死涅槃。皆惟根性。及至选圆通时。毕竟惟用闻根而已。是皆所以改权人之心行。而授圆实之真本也。当知如来正为毕竟废权。毕竟立实。故说斯经。
二的指知见者。总因缘中虽言诸教皆具。而权宗但是隐覆曲谈。非显了说。法华以后。方是显谈。其奈开显之初。且但题破名字。未暇的实详指。不暇之故。前文已说。因此解家各随己意释之。如以三智五眼为知见。则偏就果德为言而不详佛开示悟入。语意双含性具修成两义。古德释此。多惟取义。而不曲意寻文。茍皆依义而不依文。将使圣言但具义无碍。而不具辞无碍也。乌乎可哉。今据经本文云。欲令众生开佛知见。使得清净故。欲示众生佛之知见故。欲令众生悟佛知见故。欲令众生入佛知见道故。字义多少。句句不同。岂可一概取义自在。而更不顾义之所安乎。今有私解。来哲审之。知见二字。楞严中佛自指明。今且伸明诸句不齐之故。启闭曰开。佛知见三字。应指众生性具本有知见。佛即知见。持业释也。但为迷倒封闭。故开令显现。复加使得清净四字。足显乃是在迷之体。不开未即清净。拣异修成。不更使净也。然一开即永离迷倒之封闭。是谓清净矣。出告曰示。谓出己所有以昭告于人也。佛之知见。即释尊与诸佛修证已成果德上之知见。依主释也。盖众生惟有性具知见。而未逮修成知见。若但开其性具。而不示修成。则终无究竟。故就已修证以示诸佛之知见焉。自惺曰悟。承上开显本有。而自悟性具之知见也。亲到曰入。知见道者。修证果上知见之门路也。例如道谛。承上告示修成。而亲到修证境界矣。前二在教。后二在机。一三属性具。而二四属修成也。至于知见。惟楞严方以的指六根中性是也。如五卷。诸佛同声证云。生死涅槃。同汝六根更非他物。及释尊自解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显然以根性为知见也。但近示初修。虽似但惟发端于根性。及至渐次开显到于究竟。即是如来藏性。非佛知见而何哉。若以开示悟入而考斯经。从初发明见性。至七大遍周。令其知真本有。即开启性具之知见也。自问云何忽生。答至三种相续。令其达妄本空。即使得清净也。自辩五大相陵。答至三如来藏。即告示如来自所修成之知见。中间文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乃至于中一为无量等。四交彻意。即究竟知见之大用。又云。如来藏心。非一切。即一切。乃至离即离非。三圆融意。即究竟知见之全体。此文明是如来出己果德以励众生。由性具而克此成功。恰合法华欲示众生佛之知见。观其结云。如何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可验上文皆是说佛知见也。若论悟佛知见。单约于机。则后别无文。不离开示之下。前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等。后云疑惑销除心悟实相等。皆是也。至于入佛知见。虽亦约机。若连欲令二字读之。兼是教意。斯经三摩提之契入。禅那之修证。皆是欲令众生入佛知见也。盖悟人守悟。不依方便。从修证门。则终不得入故也。此是约教论入。若约机入。则圆通偈终。听众进证等三位。结经名后。当机增位于二果是也。是则如来知见。极于三藏圆融。四用交彻。究其性具实体。只在众生六根门头。诚亦难信。无怪诸师于指见是心处。皆误释为破妄见也。佛为特指如来知见即是众生根性。故说斯经。
三发挥实相者。法华云。惟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而亦未及显彰何为实相。虽历举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此亦但是尽举诸法差别之相。浑以如是标之。其旨隐而未彰。天台变文释为三谛圆融。自是解家之意。非佛自所发明。今经三番明标实相。显发无遗。一者于二种颠倒见妄之先。首责声闻不达实相。足知向下剖开妄见所出真见。乃至阴等四科所显如来藏性。是即究诸法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是即究诸法实相也。三者于四卷中正答满慈兼示阿难之后。乃结听众心悟实相。足知上所谈者。生续本空。性相无碍。即究诸法实相矣。问。此与知见何别。又据所引之文。既皆取其所显之性。何不即云实性而必曰实相乎。答。知见实相。约心约法。为门各殊。当知克就心性名如来知见。约此性体散为万物。而仍不变其本妙理体。亦无隐覆。如金虽作器。不变不隐。故欲见性者。当体即见。历然性相双显。而曰实相。表不坏相而见性也。如欲观器金者。不劳销器。当体即见。而称宝器。表不坏器。而见金也。是则即相而惟见其有。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也。若即相而直以见性。即凡所有相皆是实相也。是则约此性未起为相。应曰实性。约此性已起为相。而不变不隐。则曰实相。至后诸圣。七趣。五魔。虽不明标实相。类上而知不出果报本末究竟实相也。佛为彰此实相。故说此经。
四改无常见者。法华以前佛多示无常者。盖缘凡夫于常住真心中。被无明所覆。尽皆迷成生灭无常之法。身有生死。心有去来。界有成坏。于中受苦无量。又为诸苦逼极。就此无常法中。强觅常住之处。各随所见。妄立涅槃。如五现之类。间有执断灭者。亦以灭为常住。如七灭之类。遭其误赚。升坠无端。犹如转轮。佛为愍此颠倒。欲令舍离。故说尽三界内。悉是无常无乐无我不净。教出三界外。别有涅槃。乃一期应病之药。作离苦之胜方便而已。由是小根者竞起厌离。争出三界。是虽暂愈断常之病。不免转药成病。永计三界实有。生灭非虚。避如火坑。怖如牢狱。而万法惟心。湛然常住之体。转成隐没沉晦矣。是又一颠倒也。故法华初转前心。略为标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近解。两句雷同。皆言万法常住。天台旧解。是法。指一心法。正合性空二宗。法异真俗也。住法位者。凝然住于正位理中。所谓本际不动。斯则心无去来轮转之事也。世间相。即情器二世间相也。常住者。本无生死。及成坏也。此虽略显身心世界常住之旨。而言未广陈故义非明决。及至斯经名题首楞严。已见总诠一切事究竟坚固之理。文中首指见性为心。而备显不动不灭不失无还等义。则心住法位之旨已明。到后广彰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七大。皆即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则世相常住之意亦显。诚所谓彻法底源。不动不坏。及至指示修门决定义中。乃明不离众生见闻觉知。遥契如来常乐我净。究竟真实大涅槃果。是惟斯经始有以全彰真常真乐真我真净。而尽祛乎无常无乐无我不净之旧见。前之药病双除。而本来不动之真际。方以归元而显现焉。经虽显了分明。而实此意甚深难解。若当说听之时。说者随文而说。听者随文而听。尊佛语故。无不钦承。实则非己智分。最难得乎真实领解。今试离经。闲中语于人曰。人人有个真心。常住不灭。其余诸法。都是无常。其人虽习过楞严。亦于斯言不生违拒。信顺而已。殊不知方是法相宗真妄各体之旨。正与楞严违反。胡为听之而不觉耶。又若于闲中语之曰。现前有情肉身。无情房舍器皿。花柳风云。乃至电光石火。一切幻梦暂现之物。皆即当体真常。不坏不灭。斯则岂惟教外人不信不解。虽其习过楞严者。亦多迷惑不解。迟疑不信矣。正以此之深旨。本难解领。小乘法相圣人。尚乃头迷。粗心学人。安能极领而彻解之乎。今略重与晓示。须以譬喻而得开悟。然所谓真心者。非世人迷执身中方寸之心。亦非千里万里东想西想之心。亦非禅定强制之心。乃自性本具。湛然不动。体遍十方。量等虚空。明越日月。即经初所开显之见性。此方是真实常住之心。此心譬如一个极大镜子。山河大地。及肉身房舍等。乃至流转成坏。皆如镜中之影。一往观之。似乎镜无动摇生灭。影有动摇生灭。此即同于法相真妄各体之见。祖师所谓半生灭半不生灭是也。若能就喻详观。影无自体。体即是镜。镜不动摇生灭。影岂动摇生灭乎。若一静一动。须有二体。今既本无二体。而诸影复将何体以成动摇生灭乎。以是义故。而知万法与真心本无二体。何得真心常住而万法不常住乎。此法相所以为迷倒不了。而法华世相常住。斯经一切坚固。为真实了义也。佛为明此了义。而改万法无常之见。故说此经。
五引入佛慧者。华严全谈佛慧。而五浊正炽。未堪普授。故法华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著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云何而可度。缘是二时以来。一向施权。故法华又云。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应说三乘。直至本经会上。方以显实而令归佛慧。故又云。我即作是念。如来所以出。为说佛慧故。今正是其时。又云。今所应作。惟佛智慧。又云。既知是息已。引入于佛慧。虽重言叠举。但是名字。实无列义出体明文。天台虽指在华严。亦但以三一圆融之义释之。固无不是。而其言总略。未尽重玄。岂与华严相称适哉。今当了简。而后明斯经文义称适。了简有二。一对他。二约自。对他者。普对五时。诸教诸经。皆佛发明。莫非佛慧。此意太宽。非今确指。良以佛教。有随自意。有随他意。诸余权宗。皆随他意。偏真偏俗。执边执中。但可谓声闻慧。乃至菩萨慧而已非佛慧也。约自者。不对声闻等慧。正约佛慧。乃有名字义相之分。而义相中更有总略重玄之别。今法华经。但有名字。而义相全未显现。纵天台疏释。但约总略。未尽重玄。总略者。即三一圆融之种智。重玄者。即六相十玄之妙门。若取帝心三法界观理。则有三十玄门。方以尽法界无障碍智。而佛慧始以罄其全体大用。所谓微妙第一。尽思莫测。岂虚语哉。今既云引入佛慧。纵不全彰体相。亦应稍列义门。只以法华不暇之故。明有待于斯经。是以斯经首请三一圆融之大定。而佛于次第藏性中。已具总略佛慧。而中间所谓于一毛端。含受十方国土。即露重玄之端。及至圆彰藏性时。备明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乃至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而复极于三秘密藏。及后谈圣位时。十行位内。复言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凡此诸文。皆十玄中极智。而不具足十玄全义者。引入而已。仍知此固择取重玄。彰胜况劣耳。若并全收总略。则通部皆是佛慧。以斯经纯用第一义谛故也。而所以偏择重玄者。以理事无碍法界。尚通一乘同教。而事事无碍法界。独属一乘别教。华严所以迥别于一乘同教者。正惟在于事事无碍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门。而斯经毛端现刹。尘中转轮等文。正事事无碍之旨。而为华严之极智。法华虽标佛慧。了无此文。尚无总略之相。岂有重玄之门。此所以必待斯经而后详究佛慧之义相也。是则原其始也。本从佛慧海中。流出差别之慧。以成一切权宗。要其终也。还会诸流悉入佛慧海中。以抵一真实际。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然法华与斯经虽皆摄末归本之真诠。而法华但以开其端。而斯经方以竟其说矣。我故尝叙斯经为法华堂奥。华严关键。诚有见于是耳。问。此与佛知见何别。答。此有多种差别。知见属如理。此属如智。三大之中。知见属体。此属相用三德之中。知见属法身。此属般若解脱。三因佛性。知见属正因。此属缘了。有如是等种种差别。问。约知见。实相。佛慧。三种名义虽别。约子所取证之经。则皆无有别文。夫能证经文。既不别异。而所证之法。安有多种乎。答。义相为门不同。理体安有多种。故不离一法。而说多义门。大教以万法一心为宗。分之则有万法。会之则惟一心。故云。如来能于一个说百千万个。能于百千万个说唯一个。以是义故。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岂以全部经文重证三法为多乎。请勿惑也。佛为普引众生入佛慧故。故说斯经。通上五义。前四全为法华。后一乃为华严。夫诸佛出世。本只为说华严。而四十年后。乃称法华为一大事者。以法华于施权之后。复摄诸教归华严耳。今斯经前五因缘。圆法华不了之公案。启华严无上之要关。所谓莫大之因缘。岂小小哉。
六示真实定者有二。一为教诸权乘舍不真实定。而修真实大定。夫外道。凡夫。小乘。及权教菩萨。皆各有定。而止于凡外。权。小。悉无究竟者。缘其所依定体皆非真实心也。即斯经首所破者。如佛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斯则一切初心乐修禅而未决择者。无有出此境界者也。故诸凡夫天。虽奋精研。所修八定。宁能越此。又云。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则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同用此心。又云。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由是而知诸小乘人。亦同此心。安有别定。但加深至耳。要之。通上凡。外。小乘。皆但知此六识为心。离此别无。故约下界。但知此心。恶则三涂。善则人天。约上二界。但知此心。散则下沦。定则上升。诸小乘人。亦但知此心。伏为界内。断为界外。而伏断望烦恼种现为言。如阿难云。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兼此大众。无不疑惑。大众。应即凡。外。权。小。相宗。果中虽八识齐转。而因中修定。全取第六。是由所依之心。既皆生灭而非真实。故其所修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则有。出之即无。境静则顺。境动则违。在定纵经多劫。必以静而碍动。出定略涉须臾。必以动而碍静。凡外定销。必成堕落。小虽不堕。了无进益。权虽略进。亦不远到。推其病本。皆由最初但顺所迷生灭之心。强制令定。而曾不悟本有不动之心故也。是故斯经。阿难首请如来大定。而佛即先以征破识心。以不舍此生灭迷心。终不能修如来真实大定。然于征破之初。即许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等。此即真实大定之名。向下即征破识心。可见欲修此真实大定。须先舍此生灭不实之心。而别取真实心也。其别取真实之心。即下破识之后。指与根中见闻等性。然此性。屈指飞光。分明显出本来不动之体。岂假强制而后定哉。观河无老。分明验出不灭之常。岂有堕落断灭之忧哉。八还封辨。分明见得无还之妙。岂有出定丧失之理哉。人能灼见此本具之性。守之即为真实大定。何假多术。故四卷末击钟验闻之后。乃曰。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则汝根尘识心。应念销落。乃至云何不成无上知觉。五卷诸佛证明六根之后。偈中即许用根而修者。为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也。直至耳根圆通。观音自称如幻闻熏金刚三昧。文殊亦言。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此对凡外权小依识心所修之定不成实果。而今经所依根性幻修之定。能成真实圆通。以登无上知觉。而必教其舍彼而取此也。二为教彼大心凡夫。能解大乘深旨。知真本有。达妄本空。自恃天真。耽著多懒。无休歇志。不勤定力。屈于欲魔。无力敌苦。终无受用。故劝其修首楞大定以取实果。如经教阿难云。汝虽历劫忆持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偈又云。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则前之一义。劝彼自恃余乘痴定。不知决择真实。而枉费勤苦者。山林下多有斯人。后之一义。劝彼自恃大乘狂慧。不知以定收功。而孤负利根者。宗教下多见是等。均为要义。旧注多明后义。少申前义。而不知前义不明。则非惟林下人固守伪定不思改革。而宗教下决择未审。承激劝而辄用识心之定者亦有之矣。故知前义为尤要也。宜珍玩之。佛为劝此二种人修真实大定。故说斯经。
七直指人心者。良以吾释号万法惟心之宗。双开宗教二门。接引群品。令悟一心而成道。意无不同。夫何直指人心独属宗门。意显教家为曲指也。夫曲指。则必假言诠。广列义相。备明理事真妄。详开次第圆融。令人寻言生解。转悟于心。纵有无言放光等事。皆可诠表注释。亦同有言也。如佛说华严等一切权实法门。而菩萨等各随浅深悟解者是也。直指。则多离言诠。玄示玄提。一锥一劄。石火电光。瞬目便过。终不与人说破。但令当机不涉言词。自于身中亲自见得。便是入手时节。纵有一言半语施设。要须言外知归。非取名味。亦同无言也。如佛末后拈花。了无言说。而大迦叶破颜独领者是也。是宗则一味离言。教则一味用言。故直指独属宗门而不属教也。今斯经双兼直曲二指。非一于纯用言诠。故有直指人心之处。不可屈抑之而不加表显也。彼于征破妄心之后。阿难求示妙明心时。此正索要真心之处。意同神光求达摩安心时节。此时佛若广列言诠。表显义门。或举三大。或陈四德。表显相状。或说同于虚空。或说周于沙界。此即令人悬空想像。高推佛有。终不知我今现前身中何者即是。斯则但是曲指而非直指。今佛也不列义门。也不谈相状。就于阿难现前身中。六根门头。指出眼中见性。是心非眼。分明说与此即真心。不可更迷为眼根也。然犹似口行人事。至于次科。显其不动。则屈指开合。飞光左右。审问阿难。令分动静。阿难此时分明于自身中见得有本具不动之妙性。元与摇动之身境了不相干。故随即满口承当。动静二皆不属。更无疑滞。夫如来屈指飞光。已离言诠而示。阿难亲见不动。已离思惟而领。但如来多却分明审问。令分动静。阿难多却分明说见。双离动静。是皆兼于曲指曲领。故令人昧却同宗之妙用。直指之玄机。向使如来但屈指飞光。而不形审问。阿难即礼拜默领。而不更说破。管取人天百万。不知下落。则何异于拈花微笑耶。或曰。宗师所示。决是纯真无妄之心。统摄无余之体。今兹见性。佛自明言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岂即纯真。而况偏局眼根。不该万相。岂成全体。若是。则非即宗门所示之心。顾谓直指人心。未敢闻命也。答。如是见解。敢保老兄非惟不谙宗通。恐亦未知教意也。夫佛言虽非妙精明心者。但表众生分上真妄和合。精明未妙。非谓离此别有妙精明也。观其喻第二月。足显非是二体。但多一捏影而已。理实惟佛具妙精明。自佛以下。皆同具此真妄和合之心。何况一切初心。离此凭何指示乎。且此性近具根中。而远为四科七大之体。以至三如来藏亦不外是。经既呼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何异于正法眼藏。涅槃妙心。谁谓偏局眼根。而不该万相乎。且圣性虽云通十八界。而尘为根影。识又尘影。独六根之性乃为实体。故宗家门庭虽别。而所示多不出于六根门头。如二祖初悟。谓了了常知。从意根入也。竖指伸拳。密澄其见也。棒从忍痛。发觉身根也。喝至耳聋。令从闻入也。是虽变态无端。而究实令众生自于身中亲切见性。其得于见闻觉知之根者良多也。良由众生从无始来。已将清净纯真之心。迷成十八界相。而实体宛在根中。如金在矿。初不相离。何处更有纯真之心。若舍根性而指心。犹舍矿而寻金。非善示众生之性者也。但宗家示而不说。务令自悟。斯则别为一类之机。要从此无言得入者也。教家说而不示。令依言解。斯则亦别为一类之机。要从有言得入者也。楞严兼示兼说。既令亲见。而又令从言加解。是乃普为群机。慈悲特煞。所谓落草之谈也。岂惟是指见处为然哉。前示妄心。亦举拳引推。令其现前。而后觌面喝之。后示闻性。乃敕击钟。令其亲验。而后责之。此特双取说示。而有似宗门直指类耳。若并论言诠心性。则斯经始终纯指人心。无别余事。请试言之。阿难最初请妙奢摩他等。求定力也。佛不直谈定力。而即破妄心以指真心。显真心即大定之全体也。满慈次问生续性相。辩万法也。佛不但说万法。而与谈心生灭门。及如来藏心。显万法即一心之大用也。及其说契入也。则选以闻根。助以心咒。示心之显密相资也。说历位也。则本以类生。转成圣位。示心之染净相翻也。叙七趣。而表其根于心之内分外分。辩五魔则明其由于心之邪解邪悟。他如余经谈世界生起也。多言起于增上业力。则人谓感虽由己。而体终心外物耳。斯经则明风即心之生摇。地即心之立碍等。既离心了无一法。悟心岂不全空。余经谈地狱三涂也。多但归于恶业招感。则人谓招虽在我。而设立有鬼神耳。斯经则言火即淫心之研磨。冰即贪心之吸缩等。唯心更非他造。转心岂不即无。然则无粗无细。一切皆心。任圣任凡。更无别物。而直指人心岂有过于斯经者哉。是知佛为直指人心。故说斯经。
八双示二门者。谓平等方便二门。圆实教家方能具足。何为平等。一心万法。本元无差。平等一相。所谓真妄虚实邪正是非等一切差别之相悉不可得。良以一法界内。惟有一真是实。诸妄本空乃至一尘。一毛。一念。一刹那。无非法界全体。而何法不是真性。何法不遍十方。若有一法非性。便是真性不遍。不遍即非真性。亦是妄体不空。不空即不成妄。若有一法不遍十方。便不即性。设许即性。而不遍十方。便是理有分限。其过无穷。或曰。若是。则无圣凡。无迷悟。并诸因果一切都无。安得不犯拨无因果之邪见。答。拨无者。断见为主。永碍修证。斯盖达理平等为主。大益圆顿修证。安可与拨无者同日而语也。何为方便。于诸法中。分真分妄辩正辩邪。许破许显。有修有证等。良以真虽本有。而迷之已久不方便显之。则终不能见。妄虽本空。而执之已深。不方便破之。则终不能觉。又纵了见分明。若不作方便。舍妄从真。亦终不入。所以初心必从是入也。或曰。此则真妄条然。虚实迥别。诸法差别。灼然非一。何以异于权宗。答。若但执此方便误为真实。毕竟真妄不融。因果永异。是即权宗。此则不然。明知万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巧从方便。舍妄从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是为圆家善巧方便。非同权宗之误住方便也。如经后初住文云。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语。非定属权宗也。问。斯经双含二门。何文即是请试明之。答。阿难权圣。请处施设。即以具足斯旨。故既陈三名以请大定。而复恳最初方便。是其所志。固期于圆修大定。而起修方便。亦彼所克意而最重者也。故佛酬此三名之请。具用乎方便平等二门。然或双用。或各用。在文可见。彼奢摩他中。二门双用也。谓先用方便门决择真妄。文始于征破识心。而终于非不和合。其中于识。决定破其为妄心。而令其舍之。于见。决定显其为真心。而令其取之。了无平等之相。故属方便门也。此则真妄既分。真体既露。若局此真体独在于根。不与万法平等普融。则何以发明圆理而成圆修耶。故后用平等门普融真妄。文始于会通四科。终于普责思议。其中四科七大。会之则同归藏心。六尘尚然。六识何择。所谓真则同真。无一法而不是于真也。十惑三续。起之则同成妄有。三细尚然。六粗何择。所谓妄则同妄。无一法而不是于妄也。至于相妄本无陵灭。不倾夺。则诸碍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则万用齐妙。由此蹑示藏心之于万法。非则俱非。而何分染净。即则俱即。岂拣圣凡。如是乃至双即双离。所谓融则同融。无一法而可分于真妄。故属平等门也。无前门。则真妄混淆。何以克体见真。无后门。则真妄永隔。何以悟圆入妙。故示悟性定。必二门双具也。至于三摩禅那。则二门各专用焉。三摩提中。专用方便。盖指结处独取六根。选门时更专一耳。既不平等。全属方便。义显然也。禅那中。专用平等。十信之初。便言中中流入。十向以去。无非法法双融。既不偏取。全归平等。义尤著也。是则方便择从入之妙门。平等趣圆融之极果。二门必相资以有成。通达此者。岂复有矛盾之疑哉。今佛为双示此之二门。故说斯经。
九极劝实证者。为三种人懈怠。一者。好务多闻。不求实证。狂慧无归。大似说食不饱。数货常贫。佛以阿难当机。而种种激劝多闻无力。如第四卷重问因缘。其文炳然。前已引明矣。二者。因闻诸圣深慈大力。必救众生。遂恃他力。但求加被。怠于自修。不求亲证。此亦用阿难表显。虽以如来为兄。而身心亦不相代。岂能惠赐三昧。要当自勤修证。然后诸圣可加。如雨露但润有根之木也。三者。圆顿机根。见理高妙。自恃天真。不假修证。玩留恶习。了不依佛方便证入之门。不揣道情未坚。力不敌苦。大事忽临。手足何措。反贻权证者之笑矣。为斯等故。最初即以无力抗邪者发起大教。便有激劝修证之旨。及破同分见妄之尾。极劝证取。方为远离。发明性相之末。责不勤求。故无妙指。如是乃至曲开巧修之门。详列历证之位。皆导其进于深证。抵于实果而后已。且其所立二渐。即所谓别信并圆五品位矣。三渐。复是别之三贤。圆之十信。过于罗汉远矣。所谓弹指超无学也。向下立干慧以收前中十信。开十心以成后之一住。皆所以撮合浅位。促入深心。令速登分证也。以此中十信。即分证之初心耳。尚不令淹滞于相似。岂容前种人徒闻无证哉。至于十住。似华严十地证同。是虽二经并同圆极。决无优劣殊位。而圣意错综自在。善巧导物。恐是前后合开之意。阙疑在后解文中。俟来哲更酌量之。又于十住既以促入真修。而后之诸位。或恐即以促入后心。其夹持速证。务臻极果之意于兹立位可以观其概矣。是尚恐其暂息中途。宁许有当机者一无所证乎。是则佛为极劝实证。故说此经。
十严护邪思者。良以娑婆世界。欲坑深广。见网重繁。极难颖脱。是故众生善根积集。虽亦不无。而习气幽绵。卒难净尽。往往利根聪慧之流。锐气苦辛之辈。亦能醉心法喜。凝神禅悦。而中途隳废者。不为贪爱沦溺。而即为邪妄支岐。甚哉。见思之为害深矣。释迦慈重。偏愍斯流。故于是经从初至末。自狭向宽。而所以塞绝爱坑以破裂邪网者。意无不至矣。初欲谈大定。而知淫爱为定门之冤贼。故起教以圣弟误堕淫室为缘。发心以相好不由淫欲为念。即以警聪敏者防欲箭而避淫坑也。及其圆发三藏。而定体已彰之后。遂以切责历劫多闻不如一日修无漏定以离憎爱之苦。意明淫心固为乱定之冤贼。而大定亦为破欲之将军。与其怖欲魔而沉湎于闻。孰若拜禅将以剿绝于欲哉。又于诸圣圆通之后。文殊偈选之中。深责阿难强记。不免邪思。欲漏不除。蓄闻成过。又于华屋得门之后。道场请式之前。四律缚其贼首。三学捣其巢穴。坛制峻其堤防。咒心绝其种类。是皆所以驱邪思使无所容。而护正觉令无所扰也。及其谈证位也。渐阶。则首申戒品。以止绝诸非。入位。则毕护定心。以住持正慧。遂令四十一心。心心断惑。五十五位。位位证真。而始终无退屈也。如是乃至备明七趣。则示以三恶剧苦。令其慎恶因而勿犯也。示以四善终沦。令其舍乐果而勿贪也。详辩五魔。则警觉外魔窥伺。戒其勿纵邪解以招致也。阐扬内魔伏藏。戒其勿起邪悟以引发也。最后重明五阴无非妄想。始终警戒邪思。故知如来为此严护邪思。故说斯经。
通上十义论之云。究废立。则超权入实。开知见。则自心即佛。达实相。则万法即心。了相常。则本无生灭。入佛慧。则果终圆极。得真定。则不劳把捉。直指心。则亲见本真。明二门。则性修无碍。期实证。则不止半途。护邪思。则永无破坏。然前四与六七。极显性具。五与后三。曲遂修成。而节节皆圆实宗殊胜了义。诚所谓莫大之因缘。岂同区区逐节无谓之语哉。具眼者味之。所为因缘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五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六(悬示下)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四义理分齐者。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又义者。相也。理者。体也。由是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之。义以析之。理虽至一。而逐机遂有浅深。义虽成多。而归理则无别体。是则诸经义理既有浅深。而明经者不辩别之。何以知其分齐之所诣乎。斯经义海所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贤首命世宗师。诚可尊尚。然彼文既具。何劳全录。述略指广可也。彼开有二。一约教通局。二约法生起。约教中。从浅向深。有五重。一约小教。单说人空。但依六识三毒。二约大乘始教。谓空宗。有遮无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谓相宗有不成佛。三约终教。以终收始。说如来藏随缘成赖耶识。不但皆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实教。以实废权。说一切众生悉当作佛也。四约顿教。惟性无相。亦无渐次。诃教离念。即心即佛也。五约圆教。统一法界。性相圆融。身刹尘毛。重重即入也。此但略引。广在彼文。若于五中显此经之分齐。则经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遍为四科七大体性。即如来藏真如随缘所成。陀那细识。乃赖耶别名。而异生翻染小乘向大。皆当成佛。正属终实之教。而歇即菩提。圆照法界。兼属顿圆二教。若以教摄经。五惟后三摄此。若以经摄教。则此可全摄彼五。以不废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识三空故也。二约法生起中。从本起末。亦有五重浅深。然所约者。即起信论文。而分属者。亦不离于五教。但从深至浅别于前门耳。初惟一心为本源。即一真法界。该四法界。此圆教分齐也。二依一心开二门。即该二教。一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说此门。二者心生灭门。即终教分齐。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四依后义生三细。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即始教相宗分齐。以彼宗不达此等与真如同依一心为源。故说真如不许随缘。生法惟齐业识。纵转成智。亦终有为。而不同真。五依最后生六粗。一别境。二生受。三著受。四计名。五造业。六受报。第三。小教分齐。第五。人天分齐。此亦略引。广在彼文。若于此五中。显斯经深浅。则文既杂明真妄。而会妄归真。从真起妄。与夫真妄和融等。参而详之。大分实惟齐于心生灭门。不违前终教分齐。若更细研。会妄既皆归于妙真如性。则亦兼齐于心真如门。亦不违前兼属顿宗。从真既以起乎三细六粗。此正显然齐于心生灭门。而为终实之意。然真妄会合。既以妙极于四法界心。三如来藏。则亦兼齐于一本源心。亦不违前兼合圆旨。是知斯经也。揆义取类殆于法华。圆觉。华严。同条共贯。其亦甚深无上之典。而表以佛顶。斯其至矣乎。义理分齐竟。
五教所被机者。应分通局。即收拣也。但寻常拣去其非机。此谓拣择乎当机也。通被者。以终实教意明一切众生凡有心者皆当作佛。斯经既说得成菩提之法。而何人不当被哉。如经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又云。一切众生。业种自然。如恶叉聚。诸修行人。不成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等。由此而推佛心。岂不普欲众生。用真心。舍妄想。以尽明乎二种根本哉。问。若此无所拣择。而众生有不信顺者。岂亦当被乎。答。有例亦当被也。如常不轻强为不信顺者授记。纵因谤堕狱仍成法华远劫因缘。如是。则无一人而非此经之当机。通之至也。何为而复有局被乎。以通中摄生虽广。论益则多远因缘。而非近益。若惟取于随闻而益。机理相契。如彼啐啄同时。则不得不局取之而不容滥收也。然此中有二。准知。一者据文考证。二者以意推度。今初据文考证者。斯经阿难当机。即以示在声闻之位。而切详如来节节叙其所为者。多为接引小乘。回小入大。经云。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等是也。于中自有四类。一为有学声闻。经云。怜愍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又云。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是也。二为无学声闻。经云。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是也。三并为缘觉。经云。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是也。四并为定性。经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是也。问。定性必不信顺。何收局择之中。答。现在会中。随请随听。非毕竟退席者。故亦正当机也。良以此等小乘。历劫遭苦。求出无要。展转拙修。勤苦无量。最以动佛慈愍。况皆智胜遗尘。世世与佛俱生。多系亲因。岂惟庆喜。观经题名救护亲因。其意可见。近被法华。始知信求。故斯等显当正为之机也。其次以意推度者。经中虽未明言直指。以意度之。小乘初回向大之心。佛尚谆谆为彼发挥入大之门。其有纯净大根。了无小乘种习。佛必更为之深也。但为急救小根。故逐节先言为小。而为大之意。俱含于一切之中。如经云。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等。又云。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开无上乘妙修行路等。又云。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夫既屡言一切众生。而又言末世发菩提者。则知不止独为小乘一类。而并为大心凡夫。及始教入位者也。此中则应具于六类。谓权乘二。而圆实四也。权乘二者。谓大乘法相宗人。动执法相。而不能以性相融。大乘破相宗人。触言宾无。而不达藏性妙者。此正欠明斯经十大因缘。安得不正以为之。圆实者。上根凡夫。复无权乘种习。惟依最上乘发菩提心者也。此根更为纯净。佛正为之。不言可知。问。彼既知权小非真。纯发大心。不劳破显。斯经何所益于彼乎。答。既曰上根凡夫。明是立志虽大。发心虽普。而未得开悟之要诀。证入之妙门。斯经直指双示等因缘。岂不正为之乎。此中自有四类。谓带过三。而无过一也。带过。即前第九因缘中三人也。一恃他加被。二恃闻忽定。三恃性忘修者也。无过一者。即无前三过者也。虽求加而务亲证。虽多闻而恒在定。虽悟性而极精修。只欠彻悟而证入。此最上第一妙根。极为当机者也。若闻斯经。真如时雨化禾。春雷跃鲤。莫之能御也。此虽至胜。通前五种。皆是大乘当机。旧于前五皆拣非机。不知据明言二乘显然。正是当机。而大根何反非机。若曲拣其病。则斯经正是应病之药。岂不机教相对。若避病而不敢治。安称良药。何况二乘深病。尚起其危。而大乘微恙。岂不一剂而愈哉。故经明叙二乘当机。而不显标大乘者。正表难治者尚能治之。而易治者不待言也。是故通前共有十类。均是当机。且观音自陈本行。文殊亦表同修。而偈云。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入。是则三世大乘通依之正轨。而十类未足多也。教所被机竟。
六能诠教体者。贤首疏起信论。略作四门。清凉疏华严。承演十门。亦不过开四而已。长水著楞严义海。亦承用贤首略门。今亦从略。列彼四门。一随相门。此依长水复为二。一。但取能诠体。谓声。名。句。文。假实相资。不可偏废。以佛在。声多。佛灭。纸墨之教。名句文多也。然亦附六尘同为教体。不独声等。二。合用所诠体。以徒文无义。非教。故文义相从而不相离。方成教体。二唯识门。摄前之境。以从于心。亦二。一。本影相对。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本质教。听者识上文义相现。是影相教也。二。说听全收。可知。清凉承演本影相对。四句分四教。谓小惟本。始本影。终惟影。顿双非也。又承演说听全收。八句分二教。以生佛相收属同教。而生佛相在属别教。意显圆融不碍。方为甚深惟识。三归性门。惟依贤首云。此识无体。惟是真如。故下文云。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惟是一心。故名真如。清凉引唯识释胜流真如所流教法最为殊胜故也。予谓净名言无离文字而说解脱。亦此门意耳。四无碍门。贤首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皆各摄一切法故。予谓以生灭门收随相惟识。以真如门先收归性。却前门成心境无碍。而后门成理事无碍矣。清凉承演理事与事事二无碍门。末乃归于海印三昧。亦极尽无碍之旨。以收属当经耳。今斯经既正属于终实。而兼涉圆顿。则于贤首清凉所判全门教体皆允协也。能诠教体竟。
七宗趣通别者。贤首释云。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清凉以宗为语之所尚。而趣同贤首。二师皆具通局两门。通指一大时教。局谓专取本经。通中遍约诸教。开门颇多。不能繁引。今但自约总意取之。夫五时之教。权实可以略分。权乘多重修成。动张因果。则因即宗而果即趣也。圆实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则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斯经若泛就圆实一类之教以取宗趣。则亦以悟明心地为宗。而证入果地为趣。斯亦略尽其概矣。然二师局门。义亦浩繁。今局斯经本载文义而取宗趣。亦略出其少分。须分总别。总。谓以圆定为宗。极果为趋也。良以阿难所请妙奢摩他等。而如来所示三如来藏心。即性具圆融大定。岂非一经之所宗乎。阿难所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而世尊结示。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极果。岂非一经之所趣乎。问。此与权乘因果何别。答。所示大定。但取性具。全由悟门。而所取极果。亦但择一妙门。一超直入。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较之权乘。天渊不同矣。问。后历证之位何所用乎。答。但显圆融。不碍行布。实非三祇渐证。岂不闻利根一生事办。兼之经终。五阴破后初住方成。如来明许从互用中超诸位尽。深研此意。可自见矣。若更详尽别意。应有六对。谓破显。偏全。悟入。体用。行位。分满也。皆先宗而后趣。又皆蹑前对之趣。作后对之宗。而复起其趣也。一破显者。征破识心为宗显发根性为趣。言委曲破尽识心。意在令其舍识心。而发明六根中性也。二偏全者。偏指根性为宗。全彰三藏为趣。此即蹑前显发根性中先惟种种偏明见精圆妙者。意在从近至远。全彰四科七大为空藏。十惑三续为不空藏。四义三藏为空不空藏也。三悟入者。圆悟华屋为宗。得门深入为趣。此亦蹑前全彰三藏即是圆悟华屋。言所以必求圆悟华屋者。意在得圆根一门。从初入流。直至寂灭现前也。四体用者。证圆通体为宗。发圆通用为趣。此亦蹑前一门深入。即证得圆通之体。然必证此体者。意在发圆通三十二应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运圆定行为宗。历圆因位为趣。此亦蹑前圆通大用。正圆定作略。然此作略有二。一。能利众生。二。能取佛果。前三十二应。但彰利生用。而影取果用。今言运圆定行者。蹑其取果用也。言必运其圆定之行者。意在遍历圆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满者。历分证圣位为宗。取圆满菩提为趣。此亦蹑圆因之位。即分证位。言必历分证之位者。意在圆满无上菩提也。达此由悟而入。由入而深。由深而极。一经趣进。了然在目。圆融次第。二无碍矣。宗趣通别竟。
八科判援引者。详古人立科判以解经。极为成式。犹公输之规矩准绳。数万言经。舍科判而逐文汗漫释之。何异舍规矩准绳。而取方圆平直。未之或中也。大约其用有四。一者本有科。说主于本文中自分者也。如五阴六入等现具经文。解时须顺分之。二者分文科。谓文句繁长。若不详其文势而分截之。则易成搀乱。故前后节断。令其分剂分明。不相逾越。亦可名分剂科。譬一统分十三省。诸省又各分为若干府。诸府又各分为若干州县等。从宽至狭。自少成多。各有统系。故举州县。则知其属于何府。举府。则知其属于何省。而各有界限。不相混滥矣。然不同上之本有。此疏家因文分属而立。如本疏所立十番显见等科是也。三者约义科。谓文中所诠之义。有相对待应合者。如身心包遍依正之类。文中不甚显著。则约义分之。令其显现。如身心荡然等文中所分之科是也。四者生起科。谓说主语脉次第生起文义。譬如树株。初以一本。或分二支。或三四支等。是为大支。诸大支复各出诸中支。而中支又各出诸小支等。虽至最小之支。仍可寻知自何大支而出。若非科文明其来处。安可寻究乎。此如天亲判金刚二十七疑。本经如答五大圆融科中。旧解全失语脉。不相接续。新疏出其伏疑。加以脉络之科。方知来意是也。然制科最不宜行辈错乱。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者。或三子。或五子。其子各所生者。或多或少。皆是孙辈。不得僭子。而孙所生者。又是曾孙。不得僭孙。天台。贤首。清凉。能曲尽其妙。近世如要解等。全不谙此。于一辈间。动分十七八科。或二三十科。及细察其所分。则高祖与子孙。乃至曾玄。皆同列为一辈。全无尊卑统属。何取于分也。今疏痛惩此弊。所分之科。务令自大降小。从少增多。虑古科但以疏为次第。无字号以别之。而讲者多迷。乃以十干。十二支。置于圈内。题于科头。如甲为父。则乙为子。丙为孙。则丁为曾孙。令其行辈炳然。不相僭乱。凡于大科尽处。则结云某大科已竟。则永无迷科寻觅之劳。后之刊者。务请屈从。无以为异常而不用也。援引有四。一经论。二本经。三祖语。四旧注。疏中为避繁文。所引经论及本经。多撮要略。而全文极少。祖语亦然。至于诸师旧注。倘于佛旨有未顺者。则或默然不从。或显然辩正。皆非作意而乐于为此。盖必不得已而后如是也。外此而一字一句符文顺义者。则必不敢遗。必不敢隐。至于道场表法。说咒利益。与夫十二类生十习六交等文。既不劳于异说。多全取于诸师旧注。皆以显题字号。全文不无。亦有于繁杂处而少加裁省者。必不损其本意。于文尽处。若更加以本疏之文。则以一圈隔之。令其有所别也。科判援引竟。
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此之二门。不烦预赘。入疏方陈。顺古十门。但标虚目。
今更总束前文。直出斯经要义。以见其特异于诸经诸论。而独为显了亲切也。其目有四。
一者。决定不用识心。以其与大定为生冤家。众生于斯少有执吝。则于真心大定终不可见。何况能成。以此识诈现心相。而实非心。诈现定相。而实无定。卒以障尽真心本定。令凡外权小如生盲也。他经他论。虽亦说其为妄。而其言总略。实未至于善恶并遣。动静双祛。故众生虽贱乎劣恶思惟。而犹贵乎胜善思惟。虽舍夫散乱意识。而仍取夫寂定意识。既全执似。必不识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见哉。惟斯经也。悟佛法音。尚犹斥其非实。岂留胜善思惟。九次第定。终不许其为真。岂存寂定意识。方于斯识破之究竟无余矣。是则佛之破意。不暇论于劣恶散乱。乃直偏取于胜善寂定者而破之。正恐其修大定者。惑于似是之非。而终不进悟于真心本定也。嗟今之人。取静修行。止念为定者。未有能出此识之圈圚者也。将谓斯定易成。而生苟就之心。岂知修时百计难成。成之毕竟非实。譬如结冰以作琉璃。其难其伪。类可知也。奉劝慕楞严者。顺佛言而速疾舍之。方于大定可希冀矣。
二者。决定认取根性。以众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性本定。此由众生将全分如来藏性迷成十八界。而其实体在六根中。六尘但是根影。而六识又是尘影。众生反认至虚识心。而全昧至实根性。颠倒莫此为甚。且他经他论泛泛发明真心体相名义。而不言众生现前身中何者即是。故众生纵能舍乎分别粗心。而亦多求乎玄妙义相。慕于高远境界。遂拟真心为冥漠难知之境。恍惚不定之相。而或研思极精以体会之。则依旧堕于微细意识。而流于权小境界。不自觉知矣。惟斯经也。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径指六根。安乐解脱。寂静妙常。更无他物。且其屈指飞光。而不动摇之见性。朗然现前。击钟引梦。而无生灭之闻根。湛然常住。此并当风指出。非独言句发挥。且其仰瞻日月。洞明四万由旬。遥听雷霆。周闻三百余里。何况十番显妙。三指真实极为奇特。若并收乎暗中之见。静里之闻。则廓尔无边。包含沙界。悉是众生现量。非有待于六通。且其一切诸色。悉同灯上重轮。一切诸声。皆类头中虚响。故知根性是万物之实身。万物乃根性之幻影。而重玄极妙之真心。岂离见色闻声之常性哉。然虽至近至明。可中难信难解。不是幽微叵测。但由日用不知。故诸祖不肯道破。如来常不开演。良有以也。问。若此亲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开演。不肯道破。答。恐非机闻之。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非真迷者。闻之而不信其为真也。谓有众生冥搜玄妙而轻谩目前者。闻说六根即是。将谓见色但是寻常。闻声有何奇特。既不委信。必不认取。如阿难五卷。尚犹别请结元。会解十家。悉以显见为破者是也。不知元妙元明。岂非正法眼藏。本常本寂。应即涅槃妙心。当知离此性外。尚无片事可得。岂复别有玄妙哉。真迷者。闻之而倚真不复加修也。谓有众生自恃天真不求究竟者。闻谈根性现成。或死守寂常本体。而修证全捐。或但住初解人空。而得少为足。不知根结未销。岂能脱情界而出诸苦。生灭未灭。安得超器界而证圆通。太似守金矿而甘贫。闭化城而迷宝。又岂可哉。以是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不开演。而幸遭斯典者。速宜认取根性。而更求解结。方为得旨矣。
三者。决定不用天台止观。以诸家判三观处。元是如来开示众生本有真心。性具妙定。始自眼根指出。展转通贯万法。仍令圆悟万有总一如来藏性。显其未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严妙体。但惟教其悟明此之性海。以为后文圆通入处而已。本不曾立观门教修习也。而诸家瞢然。强安三观。若果元立三观。则是前文全说修门。何阿难后又请修。华屋之喻。岂亦但喻修门。而非喻藏性乎。又岂所答一门深入。却又深入彼之修门。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当知斯经所以大异于众典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所以大异于诸定者。由说自性本定也。若谓前文是说修门。全障性定。且又碍后耳门妙修无有用处。所以修楞严者。决定不用三观也。嗟今沿习既久。而业楞严者。无一人不搜索三观。似但借经为敲门瓦子。而正惟发明天台止观而已。毕竟令观意独明。而经意障尽矣。何迷痼支离亦至于是哉。痛刮洗之可也。问。经传此土。千五百年。岂无一人见同于此。而子独异说。太煞惊人。恐多信之不及。复有何说以安慰之乎。答。智者大师不及亲见。使其亲见。决不误以说性为说观。亦决定不以己观自满。而顾抑经同己。不然。何故虚心拜求一十八年乎。是则过全归于后人之混淆。而大师无与也。清凉圭峰于华严圆觉各专其业。无暇详释于此。至于宗门悟心大士。非皆不知。但缘经文指心在根。太煞明白。恐成世谛流布。难以接人。是则十成之语。尤为传宗者所忌。故多默而不言。纵有一二拈提。随拈随扫。终不令成诠释。观灵源之诃弘觉范。则其意可见。又或前古说楞严者。未必如今时盛宗三观。以掩佛说性之文。故吾言未必尽异于古人。特缘近古似量腾心。雷同错误。故独显吾言为特异耳。弥天之罪。安敢避哉。问。子疏何不忌于世谛流布。答。此有二意。一者教须说到。不同宗门。何嫌流布。二者祖庭秋晚。现量证悟者无人可接。秘之何益。不如道破。令其经耳成因也。祖师末路评唱。令其传习。亦此意也。问。不成现量证悟。经传何益。答。能令多分中上根人。成真比量。发大解悟。与现量证悟作胜因缘。然亦应有少分上上根人。成现量证悟。是不敢定也。此由叔季之世。故作是说。若古宗门。由闻经而悟入者何限哉。
四者。决定推重耳根圆通。问。业楞严者。谁不知此为最初方便。何劳又推重之。答。是何言欤。自近世盛宗三观。则人人惟知推重三观。谓其为楞严正修。而解家拳拳插入。谆谆发明。至于耳门。视为启蒙初进之法。随文略释而已。谁见其深研广释。而极劝专修者哉。且子谓人人皆知重此。子必深达斯旨。试指何处是圆通之文。其人笑曰。观音自陈初于闻中等文。以至文殊选择之偈。经有明文。有何难见。答。此下智随言生解之知。敢曰不难见哉。若是中人之智。自知从四卷后半。第一决定义中。所推不生灭圆湛之性。即此闻根之性。及第二义中。指明根结。密拣圆通。乃至击钟引梦。诸佛证明。绾巾示结等文。皆是说根性法门。但未显定何根为至圆而当专修也。此犹中人所知。若更有上智彻通之见。当知破识之后所示见性。即是首荐根性为真修之本。而见闻无有异体。故十番显见。亦是显闻。而语中亦带闻字。如阿难云。若此见闻必不生灭等是也。但见精对境。朗照万象。常住不动。最易开悟。故前文偏显之。闻性离相。周闻十方。越牖透垣。最益修摄。故后文偏用之。是知自指见是心。直至破非和合。即是开示圆通中闻性之体。岂有别体乎。又极而言之。此文之前。最初破识。即是彻去圆通之障。以识心若不舍尽。决不知别有根性。根性犹然不知。圆通何自而修哉。此文之后。四科七大。乃至三如来藏。十法界心。无非根性之极量。而非别有一性也。修圆通者若不达此。岂知反闻之中。统该万有。极尽一真乎。大抵开示本具藏性。正为后圆通作入处耳。不然。后门所入之华屋。更是何法乎。是则未说圆通之前。尚皆不出圆通之性。而况既说圆通之后。岂更有异法乎。是故道场定慧。是此无疑。三渐反流。离此何入。初住十心。明言一切圆通而等妙菩提。亦但圆通究竟而已。观佛结云。此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其意可见。以三增进但牒圆通而已。是斯经也。前半全谈藏性。所以开发圆通。后半全说圆通。所以修证藏性。一经始终皆为圆通。岂惟观音数语。文殊数偈而已哉。至于破五阴。辨五魔。而犹节节警云。违远圆通。背涅槃城。如是全经宗要。而惟以一三观蔽尽无余。乌忍于默而不言哉。问。圆通既称初心方便。过此必有别法。乃为深修。今何言其尽始终而更无别法乎。此犹甚可疑也。请明其故。答。诸家正同此惑。而子之斯问。亦缘旧习所染。疑根未尽拔耳。今与拔之。其故皆由初心二字。未明其对何法而说初心。妄说三观方为深法。而经之初心。必与三观为初心也。却见佛前文所说奢摩等名数偶合。如来藏义其相又似。遂谓其必是三观。由是判前三藏为通请三观。深位妙修。判后圆通为别请一门。初心始入。后学遵之。以为确论。谁敢动移。不知斯判前则诬性为修。后则贬深作浅。而且初意未明。浅深失序。是大差误。非确论也。兹当极伸正义。令后学永无惑焉。夫诬性为修。前已极明。义无不尽。而后之贬深为浅者。以前三如来藏。若据理性。则是彻法底源譬如太空。岂有深浅可判。若约当机领悟于此者。不必论其宿根利钝。但惟取其多分而于天台六即位中。多但超于理即。正在名字即中。以其未涉观行故也。至于圆通。则由观行即。历相似即。而后达于分证即之初位。据本经。即当三十二应等神用现前。据华严。即当百佛世界中分身成道。其视前位。何异天渊。今反谓其浅于前位。则贬深作浅之过安可逃乎。问。若此而佛何谓之初心方便乎。答。我谓彼之初意不明者。正当此际明之。以此圆通功满方于五十五位中。初证一位。对后五十四位。此为初心。岂对前文。谬判三观。而与其作初心乎。且此初心遥应妙觉乃为究竟。大经云。初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又此初住名发心住。故经又云。从初发心。即成正觉。若是则此之初心。良非浅浅。我谓圆通彻究竟位。亦非无见而云然也。夫何谬谓三观在前而反深。圆通在后而反浅。岂不大失其浅深之序耶。奉劝求大定者。博究精研耳门修法而力行之。无使毫发滥于三观。则圆通方可希冀矣。问。智者为一宗祖师。三观为圆顿修法。今言依之则障尽全经。修之当莫滥丝发。然则天台立观。不合圆顿教旨耶。请言何教所收。答。此更别有二意。人所难知。非谓三观不合圆顿。一者。佛谈性具三藏。本不曾立乎三观。而注家错引三观以会释之。不辨明。则以修障性。故不得不辨。二者。反闻修法。不用觉观思惟。而三观岂能不用。滥之则须废反闻。故不得不禁。是三观非不合于圆顿教旨。但不合于楞严修门耳。当知每于一教摄多法门。所以法门无量。岂因门之不同。而遂谓教之亦异乎。问。二门均是圆顿深教。亦有优劣否耶。答。子谓天台何如二十五圣。曰。大师必不自欺。自言方在五品。安得遽齐诸大圣耶。曰。文殊独选耳门。则二十四圣修门皆不能齐。岂一天台修门所能齐乎。且经旨观旨。多种不同。而旧注混同。曾无皂白。无怪其以彼而滥此也。今与略分析之。有四不同。一者。此经首破识心。令终不用。不识天台初谈三观亦先破识而教其不用否耶。然藏中曾见天台家所传心印。首先不许拣去六识而别求真心。是与经旨大相反矣。此其一不同也。二者。此经次示根中性体即妙明真心。不识天台指示真心。亦言惟汝六根更无他物否耶。纵其所立三谛。仿佛似于三藏而其当风指出。初未荐乎六精。此其二不同也。三者。此经起修。了拣诸门。惟选耳根一门深入。不识天台三观。起修下手。亦专一门否耶。盖彼泛立三谛。起三止观。而所示真心。初不指在根中。何有专门。此其三不同也。四者。耳根之修。一反闻间。行起解绝。顿离分别。初无多事。最为简易。岂有繁难。不识天台观门。亦如耳门之简易否耶。盖彼立三谛。而起三止三观以修之。已自先成九法。及说三观。复各为三。所谓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无不空等。亦成九法。合满十八法数。是虽成熟终归一心。而本其造端。以较之惟一反闻者其繁其简。宛尔天殊。此其四不同也。问。经前三藏具含十界。岂不繁难。答。彼是广谈性理。开其知解。虽博非繁。及至行起。便乃解绝。惟一反闻。具收众妙。汝应以此行。对彼行。而辨其繁简。何乃取解而难行乎。此固旧注混滥之故习也。今更相对显之。经以三藏开解。而从一门起修。天台以三谛开解。而从止观起修。则经之三藏。正对天台三谛。经之耳门。正对天台止观。何得仍前错误。而以三藏对三止观乎。通前四义了拣。则台宗与经旨元不多同。但惟所立三谛。略仿佛于三藏。而注家又复不知以谛对藏。同是明理性而开知解。固乃错对止观。而以性为修。谬谓意旨全同。安得不晦其本旨。而碍后之妙修乎。若必谓斯经全是三观。则如来说法。当不及于天台。何以故。破识指根迂远。而不如天台直切径谈故。四科七大。十惑三续。乃至三如来藏。皆但泛论性相。而不如天台分明判分止观故。起修下手偏局耳门。不如天台完全具十八法数故。修楞严者。不如舍经而但习天台止观。乃为捷径。何必于落落不合文中。搜索一二相似之处。以强明止观乎。是则以经文而发明止观。既不如止观详畅。以观文而强合经文。岂能令经旨显现哉。是必晦其本意无疑矣。我故谓止观若不舍尽。则圆通决不发明。亦犹识心若不舍尽。而根性决不显现耳。又二宗修法相乖。亦系根识之别。盖经旨首破六识。正由反闻时要须全离觉观。台宗不简识心。正由作观时不免起于思惟。故修圆通者。稍涉台观。即依旧堕于识而障乎根。则夫经前破识指根之文。岂不俱成无用乎。具金刚眼睛者。幸一辨之。近于宗镜录四十四卷中。见其极明六根中性。即本来心。且取前之见性。后之闻性。同一圆通。悉归宗镜。何曾说前破妄见。后但浅修哉。又何曾说中间有三观为深法哉。斯可极证吾疏。而并可以验古人不尽同于十家之见也。幸检阅之。是则摄前多义。而但成四决定义。已极简要若更束之。则但成十字。前二摄尽经义。成舍识从根四字。舍识易知。从根者。前半从根悟入。后半从根修证而已。后二摄尽疏义。成拣止观重圆通六字。盖旧注全重台宗止观。今疏拣明。全非台宗止观。旧注既重止观。必轻忽于圆通。今疏既拣去止观。全推重于圆通。极劝专修而已。然推重专修。非己私意。释迦。文殊。及十方如来明命特旨也。请反复研味文殊之偈。当自见之。又复当知此中拣止观者。但拣其非台宗止观而已。非谓圆通全非止观。当知圆通仍是不涉思惟最简妙之止观。大非台宗可比。疏中备明此意。今特为近习多滥台宗。故不如但顺经文。呼为圆通。不必释成止观为得矣。
皈敬三宝请求加被偈
稽首本师说法主异口同音诸世尊
佛顶显密首楞严即非十界如来藏
圆通本尊观自在各入圆明众圣贤
三尊威力默加持秘旨微言令开发
注释不违于本意始终语脉得融通
契机契理契佛心于佛智海同涓滴
傥获管窥符圣意流通缘具速传持
见闻现未结良因同证闻熏不思议
标科法式
此疏既有勾本全科。又有随疏半科。讲者于勾本展转分至有缀脚处。即当入文。不必重念随文科。但母科下多有疏文。以叙前后连合脉络。若无标法。必至遗忘反复。今当于未讲前。将勾本。疏本。对察。但凡母科有疏文者。二本各用红笔标之。临讲时。分科至勾本有红标处。便唱此科下有疏文。疏中云云。讲毕。再来勾本中以分子科。则不乱矣。听看者。亦当如是标之。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题次释。疏者。疏决通释之。令无壅滞。此注解之通名也。而特标正脉者。疏之别号也。良以此经满数万言。文虽长广。而圣言辞义双妙。首尾照应。脉络贯通。无有不相照应。不相通贯之处。旧解多惟就文辄解。更不首尾顾盼。或未见本意。冒昧推原。以致前后不相照应。语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凿。但惟曲顺圣经本来语脉而疏导之。务令前后照应。语脉贯通而已。缘此名正脉云。
○初分为三○一题目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一题该尽全经。义固多摄。满二十字。句数过于余题。文亦非少。粗略释之。安能尽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务令有所发明。幸勿厌繁。良以数万言经。而以数叶之文摄之。何足为多乎。此之全题。即经中佛自所说五种题中。略取十九字。首三字。分取第一题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二题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题末入字也。余皆不取。故云略取。加一经字。择要选彼急切。略其缓泛。该广上犹一往似有所略。实以要该广。仍无所略。盖五题文虽似广。而约义则惟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详后五题分科自见。今密因为境。了义为智。菩萨为机。修证为益。性修即第三全题。不必更该。密因了义为妙。万行首楞严为要。了义之修为因。了义之证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该尽五题之广。曷尝有缺略哉。乃结集者善巧所成。分为七段。以便解释。谓一大。二佛顶。三如来密因。四修证了义。五诸菩萨万行。六首楞严。七经也。按五题皆显密双彰。第二题密意虽似不显。前半实秘咒功能。今七段中二三。亦应兼表秘咒。以咒元从顶光佛演。又此咒出生诸佛故。然从密则无容解释。不容翻译。岂许解释。咒后明之。且显密决定不二。经即显咒。咒即密经。此以经义比度知咒。故兹并从显释。而密义即寓于中。夫七段虽共成一题。而于中有虚有实。有通有局。首宜分别。令无相滥。一二七段皆虚而通。中四段方是实法。若于四段而论通局。则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为通。上三段。定之别相。首楞严。定之总体。第一大者。称赞之词。具洪阔。包含。周遍。众多。深奥。元始。恒常。超胜。八义。尊贵玄妙二义。佛顶表之。由此诸义。故称大矣哉。以此称词称下诸法。则知密因为大因。了义为大义。万行为大行。楞严为大定。具此诸大。是为大经也。不叙称佛顶者。纵使称之。亦但称其所表实法。非称相好。故不叙也。况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劳更称。又密因是理。了义是教。万行是行。楞严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觉究竟二果海也。首标为大。是欲受持斯经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称大理以起大行。满大行而证大果也。既非实法。故虚。以单举大字。未定称何法大。故尚虚而未实。旧传直作体大。非也。以不与方广并列。何定说为体大。遍称诸法。故通也。第二佛顶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无见顶相。在青螺绀发正中。周围红色。如春山吐日。而顶不可见。初降生时。应持以九地为乳母。上历沙界。终不能见。今此标之。以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义亲疏不同耳。用相似之物比类发明为喻。终不以喻中物名直称于法。故疏而不亲。若取最胜名相直称于法。显其最胜。为表。非但相似。故最亲也。今将至尊无上至妙无见之佛顶。直称下之实法。表其即是无相佛顶。皆尊皆妙。问。行是功勋。何为尊贵。炽然修行。何为无见。答。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仍尊贵。又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故五眼莫窥。亦非实法。故虚。未定所表何法。遍表诸法。故通也。法华为佛全身。此经为如来顶。显斯经为法华中精要之义。如知见。实相。佛慧等。而更彻顿圆极旨。如歇即菩提。毛端现刹等。盖终实浑具佛身。顿圆义极尊妙。同佛顶相。令其见题者。知其非权渐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称。是佛顶所表。是经之所诠。故为实法。今夫第三如来密因者。如来十号之一。仿同先德号也。随相释。则诸佛一身一智。应用亦然。故后佛如先佛之再来。若入理释。随教浅深。难尽多种。今据终实。如为本觉。来为始觉。始本究竟。名如来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诸菩萨道后之号。密因者。拣非事相修行。显因可见者。此取如来在凡夫时。于六根门头顿悟圆湛不生灭妙明真心。此心为四科七大根本实性。具足三如来藏。全体大用。本来是佛。岂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诸如来无别所证。乃至证时更无毫发增添。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经中佛自述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等。意则可见。然所以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谓识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佛言一切众生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为不达此本。错乱修习。至后偈中。又言常不开演。足显根中所具如来藏性。乃是难测难知。最深最密之法。问。既即果性。何复名因。答。见此性后。方是究竟果因。更须修成。始获究竟。且密因二字。遣两种人过。一者密字遣权教著相人过。以彼不达密具本有果性。尘劫修行。终无实果。二者因字遣圆教狂慧人过。以彼不达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顿捐修证。纵得离系。全缺庄严。终无究竟。此意妙甚。经文首从请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轻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来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顿悟了达于兹者。即微密观照故也。第四修证了义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现成。然既曰密因。岂碍修证。是故虽歆藏性之已知。更喻华屋之未入。由是开决定义门。示解结次第。盖必解六结动。静。根。觉。空。灭。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方为了义之修。获二胜上同。下合。而发三用。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思议。方为了义之证。然谓之了义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识故。盖用识则以生灭为本修因。如蒸沙作饭。沙非饭本。毕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义。用根则以不生灭性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决定能成无上菩提。故为了义。又用根已为了义。而特选耳根。更是了义中之了义。以其超二十四圣而独妙。为十方三世诸佛一路涅槃之要门。安有修证了义能过于是乎。二者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盖依密因无修证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证。故修而无修。非事相之染修。证而无证。非新成之实证。故为了义。而非不了义也。问。道场加行之修。是了义否。答。道场中定慧。依旧是耳根圆通。但加戒。与道场。及持咒耳。同一了义。故不别叙。经文自四卷后半请华屋之门。直至七卷前半百灵护咒。即此了义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圆通。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诸菩萨万行者。菩萨略梵语。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盖觉已分证。识情未尽故。又上求大觉。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来道前之号。而言诸菩萨者。即本经分证诸圣五十五位之数也。万行者。即诸位中历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种。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广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中。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灭数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觉。齐佛际而破生相。其行应有无量。今言万明多。非局定数也。当知此之万行。蹑前了义而更进深玄。不但修同无修。证同无证。而且极尽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于三如来藏。归极于无障碍法界。请详十行之后五。足知诸行皆法界无障碍之大行也。经文自七卷后半阿难请位。至未结经名以前。即此万行也。此一段。即阿难所请三名中妙禅那耳。以叙阿难悟处。既言顿悟禅那。修进圣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诸毗婆舍那。显是住持自性本定。双摄前二。定慧圆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问。了义之证。何得不摄后位。答。无下万行。即应摄之。此若摄尽。万行何归。况无上圆通。岂容无证。二殊胜等。非证而何。问。位应是证。行滥于修。今以位为行。岂不屈证为修。答。诸位正是行位。复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终。应是佛位。当知菩萨之名。因行未满之号。若因已满。即应失菩萨名。又经家于修证下重标万行。亦是默示此分属之意。而识者寡矣。问。若此。则圆通不具万行。而诸位不成了义。岂非二大过耶。答。一皆善巧。不为过咎。盖初心贵在精专。尚检别门。岂兼万行。纵使圆融胜解。念念具足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称为了义。而不责以万行者。欲其精专而不杂乱也。若玩文殊了拣诸门之偈。则信此意非虚矣。至后诸位了义。况显而知。良以初心反闻尚为了义。况入圣位深修。则其了义不言可知。第以诸位率能分身无量。二利繁兴。故特标万行。亦默劝其圆满诸度。而不可得少为足。若知八地中七劝之旨。则信此意必有矣。况依此分属。于经于定。平妥稳顺。甚生次第。智者鉴之。总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难所请三名。该尽正说全经。历收大定别目矣。第六段首楞严者。大定之总名也。圆含上三别目而为一定全体。当知此定迥不同于常途止观。盖常途止观全属功夫。而自性立为谛境。与止观相对。其体各别。不取自性即为定体。故其为定。初心与境为二。必至纯熟。方得一如。是则止观全属功夫。不即自性。的实论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则不尔。涅槃经佛自释首楞严云。一切事究竟坚固。而古德即明其彻法底源。不动不坏。细详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圆定为首楞严。何尝取起心对境止观为定哉。更当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带了缘二因为定全体。即所兼带了缘二因。亦是性具。非纵非横。不同权乘说为后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观。不即取正因本不动体为定。而归功偏推重于了因。虽说性具。实多修成意尔。是故决定与此不同。今经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动。不灭。不失。不还。四科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风。空。见。识。遍周。以至十惑无明。与三细六粗。三续世界。众生。业果。之妄。本常虚假。四义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现成。如是等义。全与一切事究竟坚固。彻法底源。不动不坏。若合符节。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圆定为奢摩他。若当机承教开解。朗然照体现前。即取此照体名微密观照。不取思惟修习为观。故加微密检之。此佛亲自命名。复何疑哉。当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开解也。以初悟慧多。然从性定而发。故是即定之慧。而为奢摩他体。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缘因。即反闻也。以初修定多。然蹑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为三摩提体。又全取正因本性。双兼缘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终不离性定也。为禅那体。问。既言承教开解。显是后得。何言性具。若尔。何不未教先解。答。此正权宗所迷。彼惟取于正解分别为了因。而不知颠倒分别。元与正解同体。若元不具此体。将何转为正解乎。以是了义教说无明即明也。请以喻明。正解分别。如水东流。颠倒分别。如水西流。今以颠倒转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东流。先无此流。将何改转。缘因准此。应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缘因。天台谓逆修者是也。诸家不详此旨。而以三止观强判。落落不合。无处安插。或补于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语以强释之。殊无情谓。今有三义了拣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动。不假修成。纵在迷位动中。其体本然。故称为妙。不然。何以谓彻法底源。不动不坏之定哉。据此。则凡不即性而别取功夫为止观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圆定。正以此定不但独取自心不动。乃统万法万事皆悉本来不动。为一定体。经云。菩萨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花。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盖取心海本湛。万有停凝。齐成一定。不然。何以为一切事不动不坏之定耶。据此。则凡不兼万有而独制一心不动者。皆不圆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纵在迷位。尚本不曾动摇。开解之后。岂有出退。当知此定自发解起行之后。直至历位成佛。终无退出。何况有坏。不然。何以为究竟坚固之定耶。据此。则凡有入住出。纵经长时。皆不为大定也。详此。自知常途止观了不相类矣。经文前自请定。后至请名。即统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双摄大定总别。以为一经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经者。是诠上四实法文。故虚。遍诠诸法。故通。且是诸经通题。但取能诠。不取性离即真等义。以既分虚实。那依台宗兼属所诠乎。体则声名句文。假实兼具。即修多罗。一名四实中。正取圣教。半同席经。又此方圣教称经。今译为经。显是西方圣教。又此训常。谓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释圣教为显示十方三世准则之。意同。而分量广也。其他贯摄等意。避繁莫备。欲知殊胜。全随所诠。至于文词之妙。本于如来精义巧辩。而加以房相润色之工。极为华藻流丽。读者无不三叹。夫经家既以题而冠经。故兹释惟据经而取义。妙含无尽。文稍加详。观者幸研味焉。古式有二。一者作对释。略有六对。一。能赞所赞对。二。能表所表对。三。能诠所诠对。可知。四。性修对。即三四两段也。五。动静对。即五六两段也。六。总别对。三四五段为别。六段为总也。二者。离合释。合作四释。一者。大佛顶为能赞表。但是言相。故劣。如来密因等是所赞表。乃性修等实理。故胜。佛顶下加之字。依主释也。二。经为能诠。但声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诠。是性修等妙义。故胜。经上加之字。依主释也。三者。经是教之自体。上皆因果修证之用。经上加即字。持业释也。四者。总六段是经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经上加非字。有财释也。余如减字曰大佛顶经。或首楞严经。推类上释。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单。或复。或具。斯题则全具焉。此为不废古式。略备参考。更有一意当伸。疏中为泯是非。旧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复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难识者。恐人持疑不决。有碍取舍。今于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余。即如旧解兹题。抑扬发挥。似为言简理尽。不知有二不便。碍佛深旨。一者疏略非体。盖释经者。先当尊经本文一一解释之。如密因。即当说出是何等法。于本经中何文即是。一一释毕。傥有余意。更加发挥。方为善疏。今乃更不解释密因等。只管囫囵反覆拈弄。是乃论量文体。非解释文体。安能令文义双畅乎。此失犹轻。二者。昧旨屈经。谓彼注如来下。用宗门尽令把住。将密因等一并扫却。方是无修无证至极之理。若是。则是第一义谛全居经外。特以下。用宗门回途放行。将密因等俯就众生。依旧许其有修有证。顺世权宜。皆悉建立。若是。则斯经宗趣。全成第二门头。将佛圆实极旨。反出于金刚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晓密因了义为何等法。率尔莽论。屈经之甚。其失非小。今试明之。其曰如来果体。其体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无修无证本然果体。其曰菩萨道用。其用无作。孰为万行。而不知此之万行。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正是无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为。何异当面不识其人。而犹称名非毁者乎。当知斯经非但理性为第一义。万事万法皆第一义。以一切事究竟坚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义出于斯经之外者乎。诸注类此者甚多。后凡不取者。不遑广辩也。题目已竟。
○二译人分三○一主译人
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天竺者。译主生处也。西域国之总名。此云月国。有圣贤继化。如月照临。地当阎浮中心。九万余里。分画五区。七十余国。东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师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总名。未详何国。沙门。释子通称。此云勤息。谓勤行善法。息灭恶事。又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般剌密谛。此云极量。译主别名。天竺才智僧也。译者。翻字。翻音。变梵语为华言也。盖西梵语字。与此全殊。若观梵本。非惟不知其语。兼亦不识其字。须先随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为翻字。翻字之后。方可读之。然但同咒。仍不知其为何等语。却须兼通两国言音者。一一变梵语为华言。谓之翻音。特科为主译者。以此经未来。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终未得见。彼国禁为国宝。师潜匿航海齐来。于唐中宗初年达广州。适遇房相。请于制止寺译成。速回以解责边之难。国王因师潜过。罪责守边官吏故也。夫冒禁艰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辩。总统译场。以至功成身退。诚宜首标以重元勋也。
○二译语人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乌苌国者。名义集中。乌仗那国讹云乌场。与苌同音。疑是此国。此云苑。古大国之苑囿也。北天竺国之别名。弥伽释迦。此云能降伏。译语者。以密谛既总其事。而无专司。但称为译。此则分职员名。专司其事也。亦云度语。备通华梵。变梵成华。即是翻音者耳。
○三润文人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房融笔受
菩萨戒品。繁不能载。可通在家者受之。经中谓王臣受位。应先受此戒。则不惟戒神拥护。而守德防非。终成圣种矣。弟子者归依三宝为大师也。前者。旧也。以下官名。乃其旧职。现已谪在广州。但知南铨。故云尔也。正议者。史称正谏。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树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与同协理也。中书门下。二俱内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书省。多掌王言。门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权兼两省。故并书之。平章者。书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显也。谓均理政务。显彰法度也。事。即政务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琯之父。父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传文。谓相于武后末年。而贬于中宗神龙元年。旧纪翻译时年。乃云神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译。此或纪其开笔之时。非译成之时也。笔受者。亦译场中分职专司之名。秉笔确定文字者也。最初翻字。须知二合。三合。弹舌。引等。当以此方何字代之。至于翻音。则委问华梵。务使相当。然后下笔。皆为难事。帝王亦有亲当此职者。至于润文。古皆别立职员。若笔受者或成拙俗。而润文者方润色之。房相亦兼此职。故科名与经中互显其功耳。夫请译。笔受。润文。而又奏入内庭。虽未即得颁布。后为神秀入内录出。复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则融真大有功于斯经矣乎。释译人竟。
○三经文分三。甲一序分。夫序正流通三分。始于道安而证于亲光。道安。秦僧未见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后亲光菩萨论至果然。解经通用。今初序者。头绪引起之意。又分为二。乙一六种证信序。此序诸经通有。亦名通序。阿难于佛涅槃时请问。佛令安置诸经之前。证其有此方是佛经而生信受。否则多伪。不足信也。六种者。六成就也。谓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阙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随文便。均于广略。但分为三。丙一标信与闻
如是我闻。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词。我闻者。略明授受之本。温陵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是也。此缘结集时。阿难感变相好同佛。众疑阿难成佛。释迦再来。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顿息。故必首标。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顺之词。谓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释。谓圣人说法。但显真如。唯如为是耳。若宗本经。一切事坚固为如。离无常见为是。盖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传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闻二字。第二闻成就也。我。即结集经主也。然是随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计。闻者。亲说亲听。非展转传闻。所谓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不假音闻。教体何立。故曰闻成就也。达耳入心。记持无毫发之遗。文殊大不思议。阿难亦能忆持沙劫诸佛清净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遗。圣人境界。非比世间。若约中道理释。则以无我之真我。不闻而能闻也。
丙二时主及处
一时佛在室罗筏城。只桓精舍。
一时者。第三时成就也。盖世事合会。尚待昌期。大法弘宣。岂违嘉运。故须良时方能成就。取其师资道合。始终说听之时。以佛说法。殊方纪历。不可对同。故总云一时。若约理。则心境。理智。凡圣。本始。一如之时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简略梵语。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余教不录。惟约当宗。则始觉与本觉证齐。而成究竟觉。又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前三惟约自觉。后三兼利他。而自觉拣凡。觉他拣小。圆满拣因也。约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罗国净饭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种通号之一。别号释迦牟尼。非此大圣。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处成就也。孤山曰。室罗筏讹云舍卫。此云丰德。城中财宝。五欲。多闻。解脱。四皆丰足。故以名也。只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战胜。桓。即林也。园地本属太子而给孤长者以金布买之。少分未满太子感动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标之。精舍。即给孤所建。华饰工巧。纯一清净。无诸喧杂也。太子喜施。感同长者。故祇树给园或并称。或标首。即今王像与给孤并坐。而世以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斯经非此胜地何以说之。故曰处成就也。凡佛说处。各随所见。凡小见处秽土。菩萨不离尘寰。见处净界。但诸经随宗。文有隐显而已。此经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净相也。
丙三广列听众。第六众成就也。座无知音。说将谁听。今机感盈前。不得不说。故云然也。分二。丁一。兼本迹以详列二乘。叹德依乘。惟迹无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萨。本迹双彰也。分四。戊一。据迹标数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据此则惟彰迹。大有三义。一数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恶。三怖魔。长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陈那等五人。三迦叶兼徒一千。舍利目连各兼徒一百。耶舍长者五十人。经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随助化之众也。
戊二彰本叹德。此科全以彰本。盖法华以前。未经开迹显本。惟叹声闻之迹。今以开显。无复余乘。即惟叹其内秘菩萨之德。故下更不详叹菩萨。略显而已。又分二。己一总名似同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举之以叹菩萨秘德。故似同而实大不同。盖二乘无漏。方超三有。菩萨无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证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为大。阿罗汉。三义亦别。二乘应供。止于天上人间。菩萨应供。通于世出世间。二乘无生。分段方脱。菩萨无生。变易亦离。二乘杀贼。四住方穷。菩萨杀贼。五住垂尽。
己二别德迥异。上科德之总相。实虽异而名犹似同。此则德之别相。显然菩萨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迥异。又二。庚一。德体超异
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
首二句。内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业。真是佛子。非滞草庵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义。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来藏。此则明其证真之深。诸有者。略言三有。广开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处。超者。不为诸有生缘所缚也。小乘超之。则须出三界外。不敢复居。非善超也。今菩萨常不离三界。即于生死无干。所谓善超也。此则明其脱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国土。同居土也。成就威仪者。身具相好。业摄律仪也。能于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现声闻之迹。似不能具相好。尽律仪。而内秘实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则灰身灭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土具仪也。今由善超。不离三界。故能居土现仪耳。此科为下诸用张本。故曰德体。
庚二德用超异。上虽内外充裕。但是自利之体。向下方显利他之用。又分二。辛一上助佛化
从佛转轮。妙堪遗嘱。
从佛者。非但随从侍卫而已。乃依而不违其轨辙也。转。有流行不滞之相。轮。有摧碾运动之功。盖佛之法轮。能摧碾众生粗细烦恼。运出众生生死险道。佛能转之。菩萨亦依其轨辙而转之。妙堪遗嘱者。以声闻人愿行非妙。但取速灭。如世老人。不堪寄嘱。今实菩萨。又已从转法轮。故智悲双妙。堪承遗嘱也。遗嘱。谓佛入灭时。嘱累菩萨弘法度生耳。
辛二下度众生。又分三。壬一尽本界
严净毗尼。弘范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总名。严净作三分别。严谓止持。止诸恶也。净谓作持。作诸善也。又严以禁身口。净以制心意。又于事戒则严。于道戒则净也。弘。开扩也。范。师范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娑婆敝恶。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师。故此亦叹其戒德师范人天。小乘于戒有缺漏。未至严净。岂能弘范。当知惟菩萨能之。
壬二尽十方
应身无量。度脱众生。
缘感则应。随类化身。如观音三十二应。无刹不现。度脱众生者。说法令其度烦恼河。脱沦溺苦。如舟师度人也。在法华。乃普现色身三昧。此经即圆通妙用。似为定德所摄。
壬三尽未来
拔济未来。越诸尘累。
拔者。挽之令起。济者。接之使过。未来者。后世无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尘累者。八万四千尘劳。累坠有情于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萨挽拔接济未来无量有情。使皆超出八万四千尘劳。不使累坠于生死苦域矣。此非遗教结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无穷。似属慧德摄。彰本叹德竟。
戊三略举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拘絺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须菩提。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
大智者。前示声闻。智慧第一。则但尽生空智品。冠绝小乘。今既开显。应是圆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证金龙佛位。何非一切种智。舍利弗。此云鹙子。鹙乃水鸟。是其母名。母辩流历。似鹙之目。故连母为名。云是鹙之子也。摩诃。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连。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无节树。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罗。此云大膝。鹙子母舅。富楼那。此云满愿。父名也。弥多罗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满慈子。连父母彰名。说法第一者也。须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深本已证青龙佛位。优波尼沙陀。此云尘性。因观尘空得道。此中译名。并宗长水。等则该多。不能尽列。上首者。千二百众之所推让。动静遵从。不敢先越者也。
戊四更尽胜劣
复有无量辟支无学。并其初心。同来佛所。
辟支。译兼二类。一云独觉。出无佛世。寂居观化。自悟者也。一云缘觉。出有佛世。奉教观十二缘得道者也。上与长水解同。今佛在世。应惟缘觉。或他方独觉发通。能远赴佛会。亦兼有也。无学者。果满取证。无复前进也。初心。总该二乘有学。未至无学者也。同来佛所者。以此二众临期方来。不比常随众也。此中辟支迹胜声闻。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尽胜劣矣。兼本迹以详列二乘竟。
丁二兼时会以略显二众。又分二。戊一标自恣。显有菩萨。又二。己一时会先在众。又曲分三。庚一时会诚求
属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萨。咨决心疑。钦奉慈严。将求密意。
首二句虽标比丘。但为表时。带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叙菩萨。以上比丘既详。菩萨未叙故也。属者。当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护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满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业。自疑己过者。自请问佛。自不知过者。恣任僧举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萨。解现题目中。咨。请问也。决。求断也。心疑者。细心深疑。求佛剖断也。盖菩萨迹胜道深。不待人举。自请而已。上皆标时会。末二句乃是诚求。钦。敬。奉。侍瞻也。佛有摄受之慈。折伏之严。并行不背。将求者。机感初动也。密意者。秘密深法也。
庚二如来妙应
即时如来敷坐宴安。为诸会中宣示深奥。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处也。深奥者。超过权小终实妙理。为此经类引。即应密意之求也。
庚三会众蒙益
法筵清众。得未曾有。
清众者。超尘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会。不止菩萨。得未曾有者。闻所未闻。欢喜踊跃意。时会先在众已竟。
己二音感后至众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恒沙菩萨。来聚道场。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迦陵频伽。此云妙声鸟。在壳发声。已踰众鸟。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称美佛音。非取道教。遍十方界者。目连昔曾试佛音声。过无量世界。还同座前。此经凡圣根尘。即性皆周。无明覆者。自不能闻。如日大明。瞽不自见。恒沙菩萨者。以恒河沙记菩萨之数。言至多也。恒之一字。亦讹梵语。正云殑伽。此云天堂来。状其来处最高耳。菩萨心闻无覆。故寻佛妙音而来聚听。道场者。随相即说法之处。约理乃一乘寂灭场地。温陵曰。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楞严会上为择法眼。故居上首也。亦云妙吉祥等。过去佛号。龙种尊王。现在北方。欢喜宝积。未来当成。名曰普现。法华会上是佛祖师。华严表根本智。而为诸佛之师。今在此经。作择法眼。盖不舍因门。影响辅化。权称上首而已。标自恣显有菩萨已竟。
戊二标斋供。显有人天。天虽不显。而理亦应有。旁证诸经皆有。而正取流通中显陈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己一国王斋供
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请佛宫掖。自迎如来。广设珍羞无上妙味。兼复亲延诸大菩萨。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胜军。温陵曰。即舍卫国王也。○过去龙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权也。讳日者。忌讳之日。人子于亲终之日。言之即恸。故隐讳而不敢言。世教每岁兹辰。服食俱变。示恸如初而已。内教令其作冥福以资之。今其父王讳日。适当自恣。故修斋所以资亲也。宫掖者。内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贵重食品也。延。亦迎请也。请佛以下。有六重见敬之至。谓其处则内。其迎则亲。其设则广。其羞则珍。其味则妙。其伴则同。伴同者。谓敬伴同主。非急于主缓于伴者也。
己二臣民斋供
城中复有长者居士。同时饭僧。伫佛来应。佛敕文殊。分领菩萨及阿罗汉。应诸斋主。
长者。齿德爵禄兼隆。臣之属也。居士者。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似非有位。隐者类耳。同时饭僧者。感佛化仪。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伫于佛者。敬先专主。主临而伴必至也。佛敕分应者。令无分别。获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则虽佛灭后。福亦无不等矣。六种证信序已竟。
乙二示堕发起序。此序诸经各别。又名别序。以诸经各有事缘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弥陀以色引。法华以光引之类是也。今经以示堕淫室为发起之端。示堕者。以阿难秘德。同前上首。非实声闻。故误堕淫室。但是示现以引发大教而已。且此经欲明恃多闻而不习定者。无力以敌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闻之人示堕发起。正劝多闻者策力于大定耳。然必用阿难者。一以多闻第一。固见其闻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见其他不足恃也。此处既以显泄阿难为大权菩萨。知之即已。至后文中。但依所现声闻见解发挥。方能激引真实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浅位。必能曲尽浅位情态。如执迷谬辩。感悟流涕。皆所以尽其情态。而旁发诸真实者之心曲。令生庆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犹豫也。分三。丙一误堕因缘。因缘有四。缺一不堕。就分四。丁一别请远游
惟有阿难。先受别请。远游未还。不遑僧次。
阿难此云庆喜。佛成道日。净饭王弟斛饭王复报生子。净饭赐名庆喜。是佛堂弟。先受别请者。先于自恣以前。早受别种事缘所请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远游未还。故不暇在此自恣赴斋之列也。非此远游。何以致堕。故此为第一缘也。
丁二无侣独归
既无上座。及阿阇黎。途中独归。
上座者。佛言上更无人名上座。又以历夏浅深。分上中下座。历四十夏者推为上座。阿阇黎。此云轨范。能纠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远出。必以二师翊从。所以严行止也。今乃缺二师为侣。所以为误堕之第二缘也。
丁三无供循乞
其日无供。即时阿难执持应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其日无供者。止宿之处。无人献斋也。使其有供。食之径行。应无堕事。所以为第三缘也。应器即钵。应己食量而大小耳。
丁四欲行等慈。发心平等行乞。不择净秽也。使其但依声闻常法。惟乞净家。亦应无堕。故此第四缘更为误堕之要也。又分二。戊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后檀越以为斋主。无问净秽。刹利尊姓。及旃陀罗。方行等慈。不择微贱。发意圆成一切众生无量功德。
初求者。阿难前来未发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后者。谓从来无善心行施者也。梵语刹利。即华言尊姓。谓王种也。上至刹利。则贵而净者无遗也。旃陀罗。此云屠者。杀生之家。西域最鄙贱之。不得与良家共居。行持标帜。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则贱而秽者无遗也。又言不择微贱者。以虽贵贱兼举。而志普贱秽。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愿之普而大也。意令无功德者亦成无量功德矣。
戊二表等慈由
阿难已知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为阿罗汉。心不均平。钦仰如来开阐无遮。度诸疑谤。
已知者。净名会上早已知也。世尊者。总具十号之德。而为天上人间所尊敬也。故上开十号。而世尊总之者义为长也。诃。斥责也。盖如来不以净名之诃为非。即知如来亦诃。不必更诃。况净名显泄彼是金粟如来。其与释迦何别乎。须菩提舍贫乞富。意在与续善根。恐将堕落。且无减克之难。大迦叶舍富乞贫。意在怜其久苦。与植乐因。且避趋富之议。是以无学尊位。而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责其非也。开阐无遮者。惩上二人各有遮限。今开发阐明无遮限之普心也。度诸疑谤者。度彼疑谤众生令免疑谤。盖偏贫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谤也。误堕因缘竟。
丙二正堕淫室。又三。丁一加意严戒
经彼城隍。徐步郭门。严整威仪。肃恭斋法。
隍。即城外无水之池。郭门。城门也。斋法者。临斋法则也。所以加意严戒者。盖由发心既不择于净秽。须倍加矜持。方期无碍矣。
丁二力不胜邪
尔时阿难因乞食次。经历淫室。遭大幻术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罗先梵天咒。摄入淫席。
次。即处也。谓次第所经之处也。幻术。寻常以变化虚伪物像为术。此则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觉随从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与阿难有淫爱之缘。别有登伽经。载之颇详。今更遇惑。业习使然也。娑毗迦罗。此云金头。缚指而食半米。为苦行者也。所传咒术称梵天者。妖术伪称也。摄入淫席者。由阿难具佛二十相好。色美如银。登伽起爱。咒巾覆食与之。以咒力故。阿难不觉随入淫席也。此事菩萨行之。方能无碍。而阿难示在声闻初果。彰显力弱。故不能胜邪也。
丁三戒体垂危
淫躬抚摩。将毁戒体。
戒体。即护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虽近而心未动。然曰将毁。亦既险矣。故科垂危。有以将毁归属登伽。回护阿难。不知示现何所不可。安用回护。又若不垂危。何须救之。正堕淫室竟。
丙三如来救脱。又三。丁一速归众随
如来知彼淫术所加。斋毕旋归。王及大臣长者居士。俱来随佛。愿闻法要。
知彼术加者。以佛眼鉴彻。无远不在目前。资中曰。如来常仪。斋毕说法。今既速归必有所为。故众随而来也。
丁二说咒遣救
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敕文殊师利将咒往护。
于时者。当将毁未毁之时。不先不后也。顶即肉髻。百宝。表万用具含。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无畏。表群邪并伏。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然从顶放光。而又以化佛转说。即环师所谓无为心佛。无上心法是也。且从顶发挥。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莲座化佛。亦明其为因果要用。跏趺者。叠足而坐。具详止观。神咒具四悉檀。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测之威力也。必敕文殊者。非根本大智。无以济多闻之实用也。
丁三破邪救归
恶咒销灭。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以神咒力。邪咒既销。阿难如从梦醒。登伽淫心顿歇。宿善根发。证前三果。发心出家。故亦同来耳。登伽权实未定。随作无不可也。序分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八(经文卷一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甲二正宗分。正宗者。序为始而流通为终。此处于两楹中间。问答发挥经前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乙一经中具示妙定始终。此与后科虽俱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为正。后科为助也。正科中惟答当机之问定。故全经一定之始终。更无别意也。又分三。丙一阿难哀求。又分二。丁一哀求妙定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顶礼悲泣。感谢救拔恩也。无始。远叙多生。一向。极言偏习。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过者。一以表己堕由。不是故起淫爱。但是力不胜邪。二以起下请定。此复有二。一者正恨偏闻。无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请定。正所以改偏闻之辙。而必求佛定。正所以回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请定也。言十方如来者。求诸佛通修之法。此已检于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彻证极果之因。此复检于权乘。以权教虽习大乘。终不能成无上菩提。菩提。此云觉道。是佛三智圆满。无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简别。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简不妙。而简意更深。即题中首楞严内所解性意。圆意。大意。缺一即不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诸乘皆有。不简。则滥彼诸定故也。然更是阿难不达应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举共名。而加以简别。求佛克定开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简。克取首楞严王以示之。大众自然知彼首楞严定。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则首楞严王。岂非妙定不共之名耶。盖共名大同。不简则滥。不共之名元异。不用重简。旧以楞严为总目。而以奢摩等为别名。盖惟约合一为总。开三为别。固无所失。而不知此之共与不共更是深意。犹不可不知也。至于奢摩等三名。译者不翻。固随尊重之例。五不翻中。尊重为一。然其深意。仍以此为殊胜之定。难以常途之义律而齐之。常途翻奢摩他为止。乃定之别名。以寂静为义。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声读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圆觉疏翻为等至。等。谓平等任持。双离沉掉也。至。谓到胜定。至胜位也。销幻为义。禅那。此云静虑。即定慧双融。而圆觉以寂灭为义。此等诸义。多皆取于修定功夫。性定义少。尚可通于诸乘。今此大定。义既殊常。故应不必泥此常途之义也。欲令义学者。详佛答处以定其义。则万无一失也。良以佛智鉴机。答处必与问处相应。若不相应。岂为契理契机之教。故我悬示中明会解问答不相应也。按佛答处。仍有总标别答之二。总标即首楞严王。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严王。乃至妙庄严路。故知首楞严王即此三名之总目也。固应即取题中性定之义以释之。决定无失。若按别答。更须有辩。详辩之文。已现悬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观会释。以彼虽依性谛。全取修成为定故。此则全取性定。略兼修成为义故。第二不取三名齐具为圆。惟依佛经。三名顺序而答。以圆义别取三如来藏故。第三不尽局于常途译释。以须顺佛下之答文。局则不尽相应故。了此三义。则知下解虽异旧闻。不成过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盖取本具不动摇不生灭周圆之心。开解照了为义。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为奢摩他体。乃性具即定之慧也。问。既取自心。便检功夫。何又号为定慧。答。圆实了义。万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观照。是知观照之名虽同。微密之拣自别。斯盖取开解为观照。不取修习为观照也。定慧类此可知。三摩提者。按佛下答。盖即蹑前开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绝。寂定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因。为三摩提体。乃性具即慧之定也。以此中闻性。即前文开解见性。亦即前三如来藏性实体。蹑此以成金刚三昧故也。禅那者。按佛下答。盖即于契入之后。深位之中。双蹑前之定慧中中流入。历位渐证。至于究竟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了二因。为禅那体。乃性具双融之定慧也。须从干慧以后。方属禅那。以第三渐次。方始结言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而末叙阿难顿悟禅那修进圣位故也。最初方便。旧惟据诸圆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语。而一往指定耳门为最初方便。古今虽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说。智者裁之。若果此处方是定之最初。则如来即应于此处方出楞严总名。方说奢摩他等。则前之诸文。但是谈理。皆非说定。今既从前一半经文皆说大定。何至中间方为最初。当知三名下。开解处。契入处。修证处应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后隐而中间独显著耳。然更知仍有两重。谓初方便。与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见是心为初方便。至后圆彰三藏。方为极显。故此显见方是初方便也。而以了识非心为最初方便。以若不知妄识非心。终不能认见为心。故破识为最初方便也。三摩提中。以反闻自性为初方便。以闻所闻尽。便出耳门。至后四不思议方为极则。故此但为初心。以入道场为最初方便。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场。三持咒。而道场中所生定慧。依旧是耳门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为圆通之最初方便也。禅那中。以十信为初方便。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乃是后深位之初方便耳。以干慧地为最初方便。以须二执干枯。纯是智慧。方可进发十心。问。何不取三渐次。答。前二渐次。依旧是道场中戒。第三渐次。依旧是耳根圆通。佛但牒言。故非禅那中事也。广在悬示中辩。若如是知。非惟备达一切初机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谓耳根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遗。且皆备在经之明文。实非意外穿凿。幸兼取之。三名系全经迷悟之要。旧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别。故涉文长。幸勿厌繁。
丁二大众欣闻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此定初门破识指根。固即权教菩萨迷境。及其深处。虽等觉亦所应闻。故与二乘同乐闻也。等者。所以等人天杂趣也。阿难哀求已竟。
丙二如来委示。分二。丁一正说经。分三。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此科正答阿难第一妙奢摩他之请。妙心。即近具根中。远为一切诸法实体。乃至圆具三如来藏。本来不动周圆自性定也。令于是心开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观照。经文自此至四卷前半。引诸沉冥。出于苦海。即旧解判为见道分者也。问。此既判为奢摩他。而修证二分。莫非即三摩禅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见道而后修道。修道而后证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发明。而为是悖古违今之判耶。答。有四发明。优于旧判。故特改之。一者。显经惟定。盖经始终惟说一首楞严大定。今以三名判尽正宗。足显始终惟是一定。旧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岂不令人忘其为说定耶。二者。遵经明言。盖旧判理虽不差。其奈但是随己所见取义别判。非经文现有明言。今经三处显然各有单标三名。取之分科。则是遵佛明言。判佛文义有何差忒。三者。问答相应。盖阿难历举三名。而佛答须要三名下落。旧判只明见修证意。而于三名竟不结归。全无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岂不与问甚相应耶。四者。不遗旧意。盖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带开悟契入历证之语。何曾遗于见修证之旧意耶。分为二科。己一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初销倒想者。取阿难谢佛之语也。盖倒想不销。何能正见分明。决择真妄。如来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体。便当依此分科。更不别立谛等外名。悬示中已经详辩。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来藏。而又含次第圆彰之别。今于次第中。即应首示空如来藏。此空非断无。非灭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显一切法不动不坏。纯是藏性真如。更无纤毫外法。如金狮子。不镕不毁。全相皆金。更无杂质。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盖取即相皆性。纯真为空。乃第一义空也。此依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问。此中破妄亦多。何非达妄本空。答。大凡破妄。有毕竟破。破至全无。毕竟不用也。此如说钰石非金。有不毕竟破。即因显破也。本为欲显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须破其覆障。方显其真。此如说肁中有沙。意欲其销出真金也。今此科中。毕竟破意极少。而不毕竟破最多。大抵全为显示一切事究竟坚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于显见中。广立破断。破常。破身。破境。无数头绪。而正意反晦矣。曰。经文现破。争不发挥。曰。非禁发挥。但勿判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分二。庚一如来破妄显真。此中于识全破其妄。于根多显其真。少破其妄。于阴。入。处。界。一一破妄显真。于七大全显其真。盖惟破识是毕竟破。余皆不毕竟破也。又二。辛一。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阿难初虽率诸小乘哀求妙定。争奈实行声闻。徒慕佛乘别有妙定。而实不知妙定非是识心所修。兼亦不知识心之外别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体。岂惟声闻不知。一切凡外权小。皆如生盲。不能达于妙奢摩边际者。皆由但知此识为心。而更不知别有心也。被此识塞断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须首破此心以开其路也。盖令其先悟此识非心。方知别寻真性。然后指以真心。方可达于妙奢摩他之边际矣。故此破识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无。修习时毕竟不用也。分三。壬一取心判决。又曲分为二。癸一但取能发之心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深重恩爱。约舍。虽全该于父母妻子。约下文自释。则男女欲爱为重。三十二相。始于顶肉髻。终于足平满。胜者。诸天轮王所不能及。妙者。端严美丽。灿若芬花。殊绝者。无比不思议也。映彻者。金色而明透也。净者。离诸染秽。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无量。含之则融于一体。放之。则无数妙色无边利益。备在观佛三昧海经。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发之心。乃意识计度分别。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来索问此心。非是责其发心之非。彼缘佛相而发心。按法华仍是成佛缘种。何过之有。但认此思惟分别为己心相。而不复知别有真心。乃大差误。故须征起详破也。问。识心分别。其用最多。而独取缘佛发心者以破之何也。答。分别既非真心。则破须破尽。若破秽恶。则净善仍留。今于净善之最胜者尚破斥之。余不待言而自尽矣。此破识必从发心者之本意也。又复应知悬示中说此识尚有五种胜用。佛皆破尽。此方破其第一缘佛相好心也。
癸二普判众生误认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赞美意。赞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将次破斥。先以爱语安慰也。此取后二意耳。一切众生详下二根本中。则凡外权小皆兼有之。常住。则非生灭。真心。则非妄心。性净者。本自无染。明体者。本自不昏。即后文根中指出渐次开显如来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识心分别。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缘尘。此其所执之妄也。故曰用诸。诸字。助语词。犹于也。莫作多种会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错认为真。遭其赚误。遂致迷沦漩复。浩劫莫出也。按圆觉。权小亦同轮转。以其未出变易故也。
壬二正与斥破。又二。癸一如来备破三迷。然此妄想有三种非真。而众生因之以成三重迷执。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众生迷执以为是心。二者本非有体而似有体。故众生迷执以为有体。三者本非有处而似有处。故众生迷执以为有处。今不直破前二非心无体。但且夺其后一所执心处。令其一一审察。显其了无住处。欲彼自觉其妄必待七处情尽。终不自悟。然后诃其非心。明其无体也。就分三。子一密示妄识无处。此中佛征心处。非谓此识果有一定处所。阿难不知。而佛独知之也。正以此识本无处所。众生迷为有处。故托阿难随执随破。节节欲其悟此识本无处所。而令其疑此识妄。乃其密意也。阿难示同众生。毕竟不悟此识无处。而直待七番情尽。犹恨己之不知真际所诣。而求佛说处。师资同一密机。理应然也。分二。丑一按定征处。又二。寅一按定。又二。卯一问定。又二。辰一教以直心应征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研。细究也。真发明性。谓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征难之时。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实说出。不隐讳展转。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终中间所历位次。委曲者。纡回留难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时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异也。
辰二双征能见能爱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
双征本意。下科总明。
卯二答定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寅二征处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惟心与目。今何所在。
尘劳者。染污扰乱之意。体即根随烦恼。极至八万四千。贼虽心目双举。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并破也。缘此。双征微意难知。以致诸家误谓破心之后。次当破目。遂将显见之旨。尽成破见之宗。千载迷根。实基于是。悬示辩之未尽。今当更与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显凡迷取舍颠倒故。盖根识不离。而眼中见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体。众生日用不知。但惟认识为心。随识轮转。甚可哀怜。故佛双举。以观阿难取何为心。阿难果但以见为眼。而终取爱乐为心。于是极破非心之后。所指妙明之心。依旧即此能见之性而已。岂有他哉。二者。媒贼相依。责须连带故。盖阿难既惟认贼为子。佛欲破贼指迷。其奈眼实贼媒。引识奔色。故佛责识流转。语须连带于眼。而言心目为咎也。三者。例眼显然。易征处故。佛知众生迷识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恐阿难逃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显然在面。取例而征心在何处也。是虽三意皆征心带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难见。故旧注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见之迷。甚可惜哉。按定征处已竟。
丑二随执随破。古谓七处征心。亦是汗漫之言。征者。逼索令其说处之意。如上科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是也。详下更无如是征辞。何立七征。向下七番。但是随执随破。若云七番破处。则不谬矣。就分为七。寅一破在内。又分为二。卯一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十种异生者。十二生中。除无色。以其空散。无身相也。除无想。以其土木。无心相也。其余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计。青莲华眼。西域此莲之瓣。极为纤长。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检异胜义。四尘者。色香味触也。只。与只同。末二句。结答定处。乃是天上人间凡未能深达我空之理者。任运皆作此计。只此一计。一切众生。所以囚系胎狱。桎梏肉身。乃至三涂苦形。自执妄认。受无量苦。展转不能自脱者。皆由此计以为障之深根也。世间邪师开示于人。犹言身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内。乃是本计。观后经云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是也。其余六处。但是因佛一时破夺。逼成转计。于中亦有同外异计者。故须尽之。
卯二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又三。辰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见也。又三。巳一定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只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只陀林。实在堂外。
给孤者。即施园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须达多。以此长者常周给孤独贫病。故别立此善名。
巳二定见次第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巳三远见之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此科重订。要显后不知内而见外之谬。以身不如堂之户牖开豁也。
辰二出定总名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摩顶者。慈愍摄受。将以大法饶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诸定共名。复是全定总号。不比阿难所请三名中三摩提。彼总中之别。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尘之色也。大佛顶等。方是此定不共之号。一经所说。全为此定。随便寄居于此耳。佛顶楞严。义现题中。王者。诸三昧中。最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万行者。不但只具诸定。而万行无有不具。盖一真湛寂。不妨万行繁兴。所谓念念具足六波罗密者是也。十方如来一门超出者。见其为诸圣共由。脱离生死之要也。妙庄严路者。表其为直趋极果之达道。盖佛之极果。号妙庄严海。约性具。本有万德庄严。此海须由大定方能趋入。故为彼路。问。前言此中纯谈奢摩他。无二名之杂。今何此处标三摩提。答。已申总名。拣于别目。何得又难。曰。何名寄居。答。义既该于全经。理合在于阿难哀求之下。如来委说之初安之。则首冠三名之外。方是总目正居之地。今佛随便。此处标许。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辰三正与决破。三。巳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
巳二反难失次。又曲分为二。午一如来即喻反难
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
此难明以违前定见次第科中所说。而暗以顺彼所计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谬也。
午二阿难于喻知谬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巳三就谬难破。又曲分为三。午一先与合定
阿难。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难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计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能见外者无以异也。一句合定。向下详以发明矣。
午二详申其谬。又分二。未一在内不见谬。又曲分二。申一正难当见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处。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内身者。言当先见脏腑也。颇字。详经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计。心在身中。即当世间多有众生。先见脏腑。后观外物。今何无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运而论。不取圣人及禅定所见。纵此二种更别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处。即当明了。同彼见外。仍当更真。何待于圣人及禅定而后见乎。
申二以浅况深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处也。容许不见。爪等最浅。何亦不知乎。爪发。皆取肤中生处。非外相也。
未二昧内知外谬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设救之云。心在脏腑。重重包裹。如何见内。此是必不内知。准此即应并外不见。良以重重包裹。既不同前户牖开豁。云何得远瞻见。今见不知内。而反惟知外。是与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见林泉者无异。岂不谬乎。有云眼即户牖。便成心在头中。岂成心在身中。
午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言汝知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即应悟知心在身中。不见身内。反见身外者。亦无有是处也。只此一破初闻。有缘者即当惊悟绝倒。非佛妙典。何尝闻于他教有说心不在于身中者乎。奇哉。真师子吼也。此中执内而疑尚未尽者。更合第四释之。余疑无不尽矣。破在内竟。
寅二破在外。分二。卯一阿难引灯在室外为喻。又三。辰一转成谬悟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悟知者。于不见身内。悟知不在身内。于了见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夺内执外。凡情必然。
辰二征引灯喻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从譬如。至后及庭际。是先用异喻。以反显不同。所以自翻前执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证明心在身外也。
辰三自决同佛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皆决定之辞也。无妄者。言不同前在内之虚妄矣。
卯二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心在身外。身当无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谬矣。分二。辰一先以喻明。分二。巳一如来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只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循乞。乃提奖次日之事。抟食者。有形段可抟取者也。四食中拣非触思识也。宿斋者。本日止斋也。喻意但取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两人。亦分彼此。当不相知矣。此用异喻。反显决不同此也。
巳二阿难于喻了知不迷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辰二正与决破。又曲分为三。巳一合喻无干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顺彼执外。蹑前异喻。而反合无干。言当同罗汉。互不相饱
巳二验非无干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罗。此云细香。惟西竺有此绵。佛手柔软似之。夫眼见。是身之知。心分别。是心之知。二知同时。曾无两体。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午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破在外已竟
寅三破根里。破心在眼根之执也。俗书云。昼则神游于目。似此执也。分二。卯一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分四。辰一悟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知在一处者。方明非前内外两处也。
辰二承征指处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辰三引喻琉璃
犹如有人。取琉璃卤。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两眼。喻如心体。琉璃不碍眼见。如眼根不碍心见。随见随分别者。领前身心相知之旨。脱在外过也。
辰四脱前二谬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惟一在根之义。双脱前在内不见。昧内知外。二谬之过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见于内也。既惟在根。宜其独见于外也。何谬之有。
卯二如来以法喻不齐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正辨不齐。又三。午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
午二喻中实见琉璃
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午三法中不能见眼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正辨不齐一科已竟
巳二双开两破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见即眼不随心。不见即不合喻。二俱堕矣。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破根里竟
寅四破内外。又分为二。卯一阿难以见明暗分外内。又三。辰一承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辰二正分内外。又分为二科。巳一先伸藏暗窍明
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
巳二证成见外见内
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
由有窍则明。故开眼见明。方能见外。由有藏则暗。故合眼见暗。即为见内。何必朗见五脏。而后为见内乎。确论此计。仍归最初在内之执。但惟脱前二谬为异。今立二难二答。即见其意。难曰。心既在内。如何不见藏腑。答曰。有藏则暗。故合眼云云。即脱前在内不见之谬矣。又难曰。既不见内。如何反见于外。答曰。有窍则明。故开眼云云。意谓不同藏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见乎。即脱前昧内知外之谬矣。名虽别列。实惟救前在内负堕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见内而已。科名破内外者。但取七名各别耳。
辰三请决于佛
是义云何。
因上三番负堕。故不敢同前决定也。
卯二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破所见之暗。不成在内。又二。午一双开对与不对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
午二双破两途皆非。又二。未一对眼之非。又二。申一正言不成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申二反显不成内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内者。言若许眼前之暗。即是内之藏腑。即当不须合眼。但居无光暗室。则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岂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藏腑也。
未二不对之非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巳二破能见之眼。不得返观。又二。午一以合能而难开不能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离外见者。即是合眼之时。内对所成。盖纵许所对之暗。不是外对身外之暗。乃是内对身中藏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观矣。既能返观。即当合眼开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见暗。独能返观身中。何不开眼见明。亦返观面乎。
午二双破不见面与见面。又二。未一破不见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蹑上翻之云。开眼既不能返观于面。应知合眼亦不是返观于身中矣。
未二破见面。此中有四重过。就分为四。申一心眼在空过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
此中本计心仍在内。故今结难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内。责其自语相违也。
申二他成己身过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离体。又见汝面。故非自体。此下仍补翻词云。汝若执言离体见面。不妨仍是自体。即当如来亦离汝体。亦见汝面。亦应是汝之身矣。
申三身成不觉过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能见之眼。既离体而有知。所见之身离眼而自当无觉矣。
申四转成两人过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苟复执为两觉。则一身岂有二知。岂成两佛乎。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单结见内。足见此计同在内矣。破内外科已竟。
寅五破合处。分二。卯一阿难计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本经谓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古德谓攀缘妄识。状如野烧。忽起忽灭。岂可谓之真心。今阿难四番被斥。乃认随所合处。即是随所攀缘认为心处。正是奔逸昏扰。何异野烧。此光影门头。了无实体。岂成心处。良由屡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犹不觉其妄。亦曲尽迷态而已。又三。辰一谬引昔教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首二句。见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见心不自生也。正显二皆互倚妄现。俱无生体。心法皆空也。今阿难失旨。反证缘心有体有处。在彼心法偶合之处。可谓迷之甚矣。
辰二指体标处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随合随有。乃是随其攀缘何法之时。即作心在之处。今世人妄谓想千里便到千里。想万里便到万里。即同此见。犹作真心开示于人。诚为可怜。观此。宜当知非矣。此计虽亦甚妄。而比前乃无定处矣。
辰三总脱前过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中。谓根里。
卯二如来以无从来无定体为破。无从来。则不能随合。无定体。则岂能随有。分二。辰一正破。又三。巳一牒其所计而定有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汝今下。牒计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体者。详下破意。须成有体而后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决其必有体也。下乃防其谬执而已。恐彼谬云。虽无体而不防能合。即拶之云。若无体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尘外更加一尘。是皆无体虚名。同于龟毛兔角。凭何以论合乎。此科所以为下二破张本。故下二科。皆首标有体以起也。
巳二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又二。午一正审从来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首句。标有体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则知觉之体。宛然现于所挃之处。于是即诘此知觉之心从何而来。盖必因挃始来。方成随合也。下难意显二皆不见。则是无所从矣。尚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其处乎
午二因救转辩。又曲分为二科。未一阿难救见为眼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为见非义者。言将心责其令见。非心义也。
未二如来辩眼无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显能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喻中。门虽通见。须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俱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下。离心独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验徒眼不见。可见知见皆属于心。岂可妄分见属于眼乎。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已竟。
巳三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又二。午一先开四相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午二一一推破。分四。未一破一体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一体者。四支共一心体也。四支应觉者。言手足咸皆觉也。下即难于咸觉矣。挃应无在者。言当不觉挃在何处。方是咸觉而成一体之义矣。末三句。申正义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觉一支有挃也。一体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体矣。
未二破多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体为汝者。以众体各分一心故也。
未三破遍体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体。此是一心满四支。故言同前一体成难也。
未四破不遍体
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当汝二句同时齐触也。头有二句。言当一处觉。一处不觉。方为不遍。今汝不然者。言今齐触齐觉。何为不遍乎。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无是处者。承上结云。来既无从。岂有随合之相。体尚无定。岂成随有之义。可见悉无是处也。破合处竟。
寅六破中间。分二。卯一阿难计心在根尘之中。又二。辰一阿难泛说中间。又二。巳一谬引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实相者。性宗空宗所说。曲直不同。大约说一心万法。不依妄执。直谈真实本相而已。不在内不在外者。真心实相也。缺不在中间者。今欲立心在中间故也。论三不在。真妄皆可发明。若说妄心。是明无体意。实不在也。若说真心。是明周遍意。反显无所不在。不滞在一处也。今阿难混滥。偏引真说以附会己之妄意。意谓不在内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尘也。可谓谬引矣。
巳二检前立中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首三句。检定第一第二之谬计。领旨知非也。长水谓不字是又字。极是。与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应合。次四句。重申二义不成。皆所以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末三句。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立中。意取根尘两楹中间。特未分明耳。
辰二如来确定中相。以彼说中不明故也。又分二。巳一双征两在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处者。身外境界也。
巳二双示不成。又二。午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午二在处不成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表者。标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双征也。次二句。双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单以征释表则无定。
辰三阿难别出己见。又分为二科。巳一异佛现说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
巳二同佛昔说
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所引。是佛相宗随顺世间之谈。不了义也。此经于后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显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难求此。而仍引权说以证心处。正是多闻人循名昧义之状耳。眼有分别者。言眼有知觉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内而已。以其既有知。则必属内身故也。色尘无知者。此句乃定色尘在外而已。以其既无知。则必属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尘内外相对。而识在中间作用分别。故即指为心在之处。此方分明说出根尘之中矣。
卯二如来以兼二不兼二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双开两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兼。犹连属也。二者。根与尘也。如言汝心在根尘之中。其体与根尘之二。相连属耶。不相连属耶
巳二双示俱非。分二。午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首二句。标定也。物。即尘也。体。即根也。杂乱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后三句。释明也。物非者。尘非有知也。体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敌两立者。言汝心若与根尘连属为体。则半有知。半无知。对敌而立。堕成二边。岂得为中。
午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体与根尘二法全不连属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体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尘之不知也。末二句。言体性尚无凭何立中乎。正破竟。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破中间竟
寅七破无著。分为二。卯一阿难以不著诸物为心。又二。辰一引佛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
觉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间被破。故此方取三处都无耳。
辰二释成请决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首二句。是阿难自意释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义中无体义也。而阿难证成无著为心。是谓心有体。但无著而已。然详此语意。虽不觉妄心无体。而已逼成无处。盖既谓无著。何有处乎。妄计辞穷。自至此耳。此有伏难。难曰。佛之征处。本显无处。今已无处。何得又破。答曰。佛之征处。固显无处。佛显无处。令悟无体。今证无著即为心体。是虽无处。而执有体。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决之意。
卯二如来以诸物有无为破。此转约物体以破心体也。分为二科。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双征有无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推征物体有无也。世间虚空。物在之处也。水陆飞行。分物之类也。诸所二句。总结释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谓不著诸物者。则彼物体是有耶是无耶。
巳二双示不成。又二。午一无尚不成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
龟毛兔角。假设明无体也。言诸物若本毕竟无体。则汝谓心无所著。不著于何者乎。此是诸物无体。不成无著之义矣。
午二有岂能成。又二。未一标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翻上若言诸物有体。我但不著。次一句即断定云。若此。不可名为无著也。
未二释成
无相则无。非无即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释此承上当用何以故征起。下方释之。首二句。无与有相翻也。如云。无相则毕竟无物。非无即当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与有著相因。如云。才言有相。早已著矣。云何得无著乎。在字作著字读之。此是诸物有体。不成无著之义。正破竟。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夫七处皆非。则妄情已尽。而世人计心之住处者。不出于此。至此。则平日所恃以为心者。杳无住处可跟究矣。若此体察功夫。初闻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详此七番。确定成处者。惟四处而已。谓一内。二外。三根里。及第六根尘之中。是也。第四还在内。第五乃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也。又一四引众同计。二三己意推度。后三引教谬释。有此差别。智者辨之。密示妄识无处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子二显呵妄识非心。上科于前三种非真义中。但拈第三有处之执而已。今此科中呵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执矣。分三。丑一阿难责躬请教。又三。寅一责请之仪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寅二责请之辞。又分二。卯一。自责不知心处。又二。辰一责未证由恃憍怜。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憍怜。亦慈爱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爱。不自勤业。习气不忘。故出家犹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证。无漏。解现叹德中矣。
辰二责堕淫由不知处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既不悟所执之心为妄。仍呼为真心实际。诣字。寻常训往字。今详经来意似是在字之意。译人命辞稍未稳也。良以上文佛虽破处。而未分明说出非心。及以无处。故阿难求处之心未了。尚自责其不知真心实际所在也。
卯二求佛别说真处。蹑上自责之词。既以不知心处为恨。显知问意必仍索处。然此意。亦是与人辩论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说之处俱非。阿难岂不望佛别说真处乎。又二。辰一正求说示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处。则正观无路可修。愿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处。庶可为真观之路。此方是阿难真语意也。
辰二兼除恶见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阐提。此云断善根人。意该一切外道。隳。坏也。弥戾车。此云恶见。意谓佛若说出真处。则我七番所说。皆成邪见。何况一切外道所说恶见。岂不尽成隳坏。
寅三恳求同众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倾渴者。如渴思饮也。翘伫者。如鸟张望也。钦。敬也。责躬请教竟。
丑二如来显发非心。分三。寅一表现破显诸相。又分为五。卯一表诸智将现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门。谓眼耳鼻舌。为执此识。惟恣迷倒。塞诸智门。皆不现前。今识将破。诸智将现。故以众光表之。
卯二表众识将破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六震者。动。踊。震。起。吼。击也。此正表六处妄识将破耳。问。据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处俱破乎。答。既云缘尘分别。则前五非无分别。况阿难明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识。余四并破可知。
卯三表覆蔽将开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见。
为有此识。缘尘自蔽。逐念偏局。常处暗冥。无量智境。皆不能见。今将破显。故现此相表之。
卯四表分隔将合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此识。执法执我。分别自他。悉成隔越。今识破自融为一。故此表之。
卯五表流转将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由认此识为心。浩劫流转。纵得小乘涅槃。亦如远客他乡。不得住持本地。全体照用。今将破识。还住本地。全其照体。故以是相表之。
寅二普示真妄二本。本无而错认。为执。此属妄本。所谓执似。本有而不知。为迷。此属真本。所谓迷真。分二。卯一举过出由。二俱是过也。又二。辰一法说。又二。巳一历举众过。又三。午一任运受沦人过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泛尔凡示。不知修行者也。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无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矣。
午二权小修学人过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
不成无上菩提者。即指权教菩萨于四禅成佛者。方至圆之二行故也。声闻者。闻四谛声教也。缘觉。解现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午三。凡夫修学人过
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诸天。奉佛戒定。欣求乐果。不求出离者也。魔罗。此云杀者。耽护欲境。恼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胜处。有变有通。自谓道成者耳。
巳二总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即真妄二本。错乱者。误以妄者为真。独修于妄。非真妄杂修也。
辰二喻说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劫么。此云长时。尘劫者。微尘记彼劫数。极长时也。妄不成真。故终不可得。举过出由竟。
卯二征释名体。又二。辰一征起
云何二种。
辰二正释。又分为二。巳一所执妄本名体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无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乃无体之妄体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处。及下文方将呵破者也。
巳二所迷真本名体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而加详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方是实有之真体矣。妄真皆称无始者。如金之与沙。二俱无始。不可诘其先后。乃佛教中正说。异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种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义翻圆寂。真本圆而妄本寂也。三种中性净涅槃耳。取次依本觉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净。元。即本也。不取修断障染所成。今者。现今即具。不待后修。识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圆湛不生灭性。识精乃其总名。本惟一体。若应六根而列别名。当是见。闻。嗅。尝。觉。知。六精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六根中见闻等精。所以破识之后。首即显见精为妙明本心也。旧注全不达此。故迷为破见耳。又复当知。佛释偈文谓陀那细识。正此识精。然亦以识为名者。乃是第八识海。非比前六虚妄无体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圆通中直选耳根闻性。亦此识精。而斯经始终要用。所以迥异于诸经者。由此根性以为之本矣。应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后长。前至此卷半破识尽处。后至二卷末破和合尽。然真本寄标于此耳。元明者。本来自明。非由修断矣。诸缘者。前六转识也。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知前六皆此识海所生诸浪。故虚妄也。缘所遗者。言前六能遍缘一切。而独于本生识海自缘不及。如眼所起见。能遍见一切。而自不见眼也。纵使悟时。须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识若动。体即隐矣。故学人不舍缘心。毕竟如生盲不见性也。由其执认缘心。必遗元明。故曰缘所遗也。问。惟识何言七缘第八见分为我。答。偈云。随缘执我量为非。既是非量。岂真能缘。然谓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决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释竟。
辰三结归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虽似单结迷真。而实亦并结执妄。以迷真正由执妄也。盖由缘不及。毕竟不见。遂成永迷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者。日用不知也。如见闻等诸精。无须臾离。而竟不知其可以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终不见其全体。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当受。而屈枉受之。诸趣。即七趣也。盖此识精。众生本有。体遍十方。用弥沙界。非诸趣所能牢笼。但由不觉。甘受轮回。岂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执迷二本已竟。
寅三正斥妄识非心。即前所征爱乐妄心。而今重举重征者。良以破处示本。文辞既长。前之心相沉隐。若不重举征令现前。将对何者而施斥破之辞乎。重征之旨。惟在此耳。分三。卯一如来重征直呵。又分三。辰一应求垂问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觅真心。为奢摩他路也。
辰二征令现前。又三。巳一于见详征。又三。午一总征于见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五轮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辐轮纹。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午二别征所见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午三别征能见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此上三科。方以征定能见所见。而未及征心。故大科名于见详征也。此中先征眼见。密含深意。现于前文征处科下小注之中。今因重征。当亦重申明之。如来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意已深含。辞犹隐略。此处有三审试。太煞丁宁。学者不可不著眼。一则举拳语。阿难言。汝今见否。阿难言见。二则曰。汝何所见。阿难答以见光明拳。三则曰。汝将谁见。阿难又惟答以眼见。如来可谓重重显示。阿难可谓头头错过矣。如来见阿难始终不能荐取。不能直认见性为心。只得落草盘桓。更问以何为心。当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难知。故特为宗通者漏泄之。问。环师此处亦云。金拳举处。直下要识本明。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岂不彻了此意。答。此正所谓似则也似。是则未是。以环师未彻见性即是本明耳。诤曰。如来正举拳征见。环师就此便说要识本明。如何不彻见性。答。若果此处彻领见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瞩暗章中。不应随众说为破见也。问。彼却取何为本明耶。答。彼盖泛领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为本明耳。而实未能亲领目前见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谓似现量而非真现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语之偶合。而滥许其全是也。环师他处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欤。
巳二就答征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征心而已
巳三举心以答
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推穷寻逐之心。即前阿难自述思惟爱乐。及如来所判妄想攀缘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处。此下方直破心矣。征令现前已竟。
辰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咄。振声呼警。令大惊悟也。前言三种非真意中。此方说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征直呵已竟。
卯二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矍然。惊愕貌。避。离也。经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夺之。无有不惊者矣。
卯三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前尘虚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难既闻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尘者。现前所对六尘也。虚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带尘相。虚妄暂现。岂有实体哉。故后显发科中。不过详释此名之义而已。由汝下。出其错认之过患也。认贼为子者。本非心而错认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认取也。如人既认贼为子。更不求觅真子矣。受轮转者。以所认非真常之心。故长流生死。如常遭贼子窃夺也。显呵妄识非心已竟。
子三推破妄识无体。此科方以说透识心彻底虚无断灭全不是心矣。分二。丑一阿难述怖求示。分四。寅一述唯用此心。又三。卯一。出家用此心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
卯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遍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设拟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别为用也。
卯三作恶用此心
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寅二述舍此更无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舍此更复揣摩。则杳无别心可得也。
寅三述自他惊疑
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天上人间。凡外权小。无不说此为心。故与阿难惊疑同也。纵有禅定取证。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寅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且求开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为前尘虚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说真心也。阿难述怖求示已竟。
丑二如来安慰显发。又二。寅一安慰许有。当知此科非是正说真心。但由阿难惊怖离此更无。故且许有。以安慰其惊怖也。又曲分为三。卯一先标垂教深意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无生忍者。别教初地以去。方始证入。圆教当住位所证。住此忍者。于三界内外。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超情离见。一一当体皆即真如实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坚固也。众生不能证入于此者。正由误认生灭妄想为心。故于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将破彼生灭。显发无生。故经预标。以示如来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后叙开悟云。世间所有。皆即妙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其即此忍之义相乎。
卯二示己常说唯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惟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诸法所生者。众生迷其真源。而妄谓万物各有从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类是也。惟心所现者。圣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体随缘变现也。二句敌体相翻。略以总标。一切下。详以别列也。因果。具凡圣权实。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具染净粗妙。因心成体者。即唯心所现。所谓万法离真心。乃至无芥子许可得也。
卯三举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缕结。如丝麻之类。举至细微。以况粗大。诘。追问也。根元体性。亦是随世间所说因缘及自相也。虚空二字即名。豁虚无碍为貌。此举无体者以况有体也。自体无垢。曰清净。处染不染。曰妙净。湛寂虚灵。曰明心。性一切心者。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现影像。无自体性。但依此心为彼实性故也。而自无体者。正是况显之词。言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乎。决言真心必定有体。汝但因执此妄心。故以迷彼实体。岂真离此更无所有乎。安慰许有已竟。
寅二显发虚伪。上虽指名出过。犹未明其何为虚伪。故此始发之也。然前文三种非真义中。此科方以说破第二无体之义。又复曲分为二科。卯一托尘似有。又二。辰一反难离尘当有
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执吝者。坚执旧见而不舍也。分别者。散心任运之用。觉观者。究理推度之用。前粗后细。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识也。必为心者。决定认此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难词。色。香。味。触。略举四尘。诸尘。更该声法之二。一切事业。皆尘所成。如云尘事尘业也。然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别有全性者。纵之令其离尘自有也。
辰二正言不能离尘。又复曲分为二科。巳一外缘不离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单举声尘者。固取现对之境。举一例余。亦是以胜该劣矣。此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
巳二内守不离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见闻觉知。约前五识及五俱意识而言。以四摄六。盖合嗅尝为一觉也。灭者。息此诸识外缘觉观而不动也。幽闲者。内心寂境也。此科方该诸修学人。故此境即凡外权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证以为法性者也。法尘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尘也。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无实体矣。盖凡外权小。执此幽闲以为法性深处。而不知尚是妄识所缘法尘。又执守境之心已离外尘而非分别。而不知未离法尘。犹是分别也。然此境所以为法尘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达诸法本空。但舍外而缘内。如镜外之物不除。镜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动而已。实念念不忘外法。岂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尘也。二者。权教菩萨虽达法空。而未闻此经尘有十二。今于幽闲之时。虽离明动通甜合生之六。而未离暗静塞淡离灭之六也。故亦是法尘也。至于守境之心所以为分别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尘。体非本有。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故恒分别。譬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也。二者。凡外权小皆依六识思惟为观。六识印持为止。离六识无别定慧之体。故根本元是分别。岂能摆脱乎。夫境是法尘。心是分别。境固不能离心。心犹不能离境。自谓清净。实全垢污。自谓寂定。实全流注矣。大凡上禅深教不明。而好静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处生灭。终不自觉其非。奉劝好禅定者。尚当究心于斯经而后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权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细分别。盖全以凭仗细分别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别。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严大定。岂如是乎。请味题中所解。自知异于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尘似有已竟。
卯二离尘实无。又曲分为二科。辰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执者。不强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离下。方是纵词。有分别性者。有离尘之自体也。即真汝心者。暂许之也。
辰二随夺离无不得为心。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离无即是尘影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巳二尘影即同断灭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全托诸尘而现分别之影。尘若变灭。心岂能存。如形灭而影自亡。故同龟毛兔角。二乃无体之名。故以之喻也。
巳三断灭谁成至道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法身断灭者。顺阿难意。执缘尘之心为法身故也。此所以权小法身。尚非真实常住。而终无实果。以不离尘影。所谓蒸沙作饭也。无生忍同前。如来备破三迷已竟。
癸二会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细揣摩。自失者。觉得离尘无体。又前责己不知心处。尚望佛言。闻佛直呵非心。惊疑诤辩。及其蒙佛无体之示。始知体尚本无。安有住处。三迷全破。三执全消。故默然无辩。然则平日倚恃为心者。一旦杳无体性。无可跟寻。而又未审何者为心。即如人失其所宝之物。故曰自失。正与斥破已竟。
壬三结归判辞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前文普判众生误认科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判后。即乃备破三迷。破迷已毕。故此仍以结归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间诸修学人。即前一切众生。非但指于界内。如此经以三贤四加尚名世间。详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该于权教菩萨。九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加灭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无漏圣位所成。今云不得漏尽成罗汉者。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也。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无可疑也。极理而言。权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圆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归判辞。即前用妄想而有轮转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变易。轮转亦带涅槃也。末归阿难。意犹可见。盖小教许四果皆圣。阿难已登初果。而谓非圣。岂破初而独存于四乎。决定以十地方为分证之圣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已竟。
辛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遍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壬一阿难舍妄求真。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癸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癸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子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疏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疏。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子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癸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粗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著。亦前粗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迥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
壬二如来极显真体。分三。癸一放光表显。又复曲分为四科。子一真智洞开相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达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体。后文如来自谓不灭不生。惟妙觉明。是也。卍者。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光从此出。亦表所开智万德圆备。光晃昱者。见此智明踰日月。色百千者。见此智用等河沙。
子二圆照法界相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遍。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开。体遍法界。即照穷法界。亦即后文如来自言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是也。
子三上齐佛界相
遍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
子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生佛法界。本同一体。今既照穷。则生佛法界无不洞彻矣。
癸二普许开示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幢。表摧邪立正。获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体。获妙二字略断一断。双贯下微密性。与净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体。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今于性而称微密。谓隐微秘密。即本寂无有形声意也。于心而称净明。谓无染无蔽。即本觉照体独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羁。物不能碍。贯下性心。当云妙微密性。妙净明心。而经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体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观照。获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见理智对举。清净眼者。契理之智。翻前妄心全体缘尘。故不清净。此智远离分别。诸尘不干。称理而周法界。后经名清净海眼是也。又阿难求寂常心性。而佛许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许以妙净明心。求开道眼。而许以得清净眼。亦请许相应矣。
癸三说尽真际。尽其真心实际也。若惟就其见闻觉知灵鉴无相之体而发挥之。不达于四科。不极于七大。则犹未尽其际也。今于四科七大。悉显其为一真不动周圆本定之心体。故可谓尽其真如实际矣。又此纯谈真如。但示空如来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际也。分三。子一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经最殊胜处。全在破识心而不用。取根性为因心。良以用识用根。乃权实两教之所由分。用识而修者。尘劫不成菩提。从根而入者。弹指可超无学。若要决定成菩提。决定证涅槃。惟须直取根性为因地心。而后可圆成果地也。故旧注救起识心。反言破见。甚违经旨。所以不得已而复解也。且此根性。克体在于众生现前本具见色闻声等处。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谓不离动用中也。然其体量遍周法界。为四科七大之实体。即祖家所谓动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请。而首先指于此者。正以此性之体。不假制伏。而本来不动。不劳续念。而本无生灭。不烦扩充。而本来周遍。皆与识心大相违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旧闻。委搜佛旨。当自见之。又二。丑一带妄显真。问。既曰显真。何又带妄。盖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识。所谓识精元明。缘所遗者。此识据法相宗有三位。名异而体不异。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识。此云藏识。自八地至等觉。名异熟识。佛位名陀那识。此云执持。亦云无垢。前二真妄和合。后一纯真。据圆教。即应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圆之二行。无明未尽故也。据阿难所称庵摩罗识。此云白净。方似圆教佛位纯真之识。再俟参考。然度佛果后。若无此识。则过未因缘。悉应忘失。四虽一体。而今所显者。但于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实体。经后偈文亦称陀那细识。举胜称扬也。其体全是真心。而具无明。虽具无明。而众生分上舍此无别真体。非比前心无体非真也。特以权小惟认前六识心。以为胜用。至于六根。一向目为色法。总摄无记。故于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遗失。所谓众生遗此本明也。今佛于破妄之后。应当机之恳求。急欲其舍彼识心。认此根性。若不先以极显其真。何以使其决定取此新悟。而舍彼旧执乎。是以虽有二种颠倒见妄。姑带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带妄显真。直至十番显后。方乃一番破除。非惟显多破少。而破处亦如脱衣露体。岂同前之全破无体乎。旧注自此总谓破妄见。遂令学者不敢直认见体为心。违佛本旨甚矣。千载差误。不可不知。分为十科。寅一指见是心。六根中性。虽同一陀那细识。而最便于目前开示者。莫过于眼根中见性。故惟从此显发。而余可例知。然此见性所以别于眼识者。但取照色之时。一如镜中。无别分析。即是见性。起念分别。即属于识。闻等例此。是可见祖师云毫厘有差。天地悬隔。最为格言。学者当以细心甄别之。又三。卯一双举法喻现前。又二。辰一如来双征拳见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辰二阿难。各答其由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阎浮。此云胜金。须弥南面有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传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昼。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卯二辨定眼见是心。又分三。辰一辨无眼有见。显其不假眼缘。见性自结为根。便局肉眼。所谓聚见于眼。众生浩劫迷己为物。但谓见性全属肉眼。无上胜性。反成劣相。略说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见可捉。不若识心不可见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碍。见前缺后。见障内不见障外。睹近限远。不若识心前后内外远近皆可缘也。三者易坏。触之即伤。不若前心卒难损坏也。以故众生但认前心。而曾不觉此眼中之见为妙性也。今欲当机决定舍彼识心。认此见性。故须巧示令知此见非眼。全不系眼而为有无。判然有离眼之体。是故但悟此见非关肉眼。则豁同虚空。无碍无边。所谓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穷妙义。从此而渐显。方能迥超前心。而令决取舍矣。以故此科特辩无眼有见。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无拳无见。义本不均。试问令其推度而已。
巳二阿难未觉不齐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示同常情答也
巳三如来斥非详示。又分为四。午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午二明其不齐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手外无拳。故手无拳灭眼见各体。故眼灭见存。非全无者。但明不灭。非谓半无。或约瞽者。但缺见明之用。而尚有见暗之用。故不全无。若取体而不取用。前说理正。
午三令其询验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更无他瞩者。除见暗外更无别见也。
午四结申有见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暗相即尘。然谓之前尘者。以其对于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见之尘自暗。而能见之体固无减也。夫既无眼而有见。则此见何干于眼。而言无眼。即无见乎。辨无眼有见已竟。
辰二辨瞩暗成见显其不假明缘。上科示内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尘。良以众生既以迷己为物。瞢然与物无分。何但无眼即谓为无见。而无明亦谓其无见矣。故此深明其暗中无损于见也。又分为二。巳一阿难疑于睹暗非见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见。
但假此问以引起辩见是心耳。
巳二如来例明暗见无亏。又复分为二科。午一双诘二暗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午二双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此下语意稍为缺略。宜结难于阿难云。汝谓无眼黑中即为无见。岂此有眼黑中亦无有见乎。其意方完。
辰三辨见乃是心。显其离缘独立。分二。巳一例明眼见之谬。夫阿难初答眼无见灭。次疑睹暗非见。是乃执见全惟是眼。乃大差谬。今佛取例正显斯谬也。又二。午一初例成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无眼得眼而后见。既名眼见。无灯得灯而后见。应名灯见。其谬全同人所易见。
午二转成二谬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一者灯当名见谬。二者见不属己谬。寄灯见以责眼见之谬也。
巳二结申心见正义。曲分二。午一取例非灯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午二转例非眼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全翻上初例之谬。以申成正义。有眼得灯者。但借灯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眼而非灯。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无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觉。闻经者极宜省悟于此。而认取见性为心矣。观佛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但令知其离彼肉眼。不藉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极显其真。何尝破其为妄乎。具眼者请深味之。详辩具在悬示。辩定眼见是心已竟。
卯三未悟更希广示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为有见。无眼即为无见。今验盲人睹暗。始知无眼有见。而此见与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见明方可成见。见暗不得成见。今例有眼暗中。同于无眼之暗。始知见暗之时诚亦是见。三者。一向但知见惟是眼。不名为心。今观有眼得灯。无眼得眼。皆但显色。始知见乃是心。而此见精。离彼肉眼别有自体。诚异前心离尘无体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开悟者。未大开悟也。此中更有诸疑。意谓我之所求。因前缘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见为心。虽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义否耶。末四句。皆意请如来宣示此义耳。按佛后文明示如来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动。于阿难之四义已同。而但加周圆一义。足成五义。当知此下于见性九番开示。乃所以答前四义。而同后五义。足征此见即是如来藏心。至文一一别示。指见是心已竟。
寅二示见不动。此科即示第一寂义也。分三。卯一辩定客尘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义。则客表不住。尘明动摇。反显主乃常住。空实不动。则兼显二义。若按科分义。则主空皆明不动。以常住不灭之义。自属下科所显。而不动不灭。皆可释于住字故也。又复曲分为三科。辰一如来寻究原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敕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鹿园者。古国王养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为太子出家时。王命随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马胜。二跋提。此云小贤。三拘利。华言未详。又云即摩诃男。似是长子之称。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二迦叶。此云饮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为最先发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罗汉。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转法轮之意。当时所说客尘之喻。乃喻集谛。反显主空。乃喻灭谛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尘。但喻身境。及缘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见性故耳。
辰二陈那详答二义。又分为三。巳一自陈得悟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巳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俶。整也。
巳三喻明尘字
又如新霁。清阳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辰三如来印许其说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说旧喻动静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为动者同于客尘。孰为静者同于主空耳。辩定客尘二字已竟。
卯二正以显见不动。又复分为二科。辰一对外境以显不动。外境比身尚为疏远。其与见性。动静易见。故先显之。又分四。巳一辨定所见
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百宝者。贵重之称。轮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辐轮相。故云耳。
巳二辨定开合
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当阿难端视佛时。而其见性湛然盈满于前。乃视如来之手在此见性之中开合不住。则佛手自同客尘。而阿难见性何异主空。此动静显然分明。故先令辨定是谁开合。则动静自分。于是阿难果答不谬。
巳三辨分动静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蹑上令其自分动静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动也。下三句。乃判定见性不动也。但用况显之词。故初学或不省解。今详与明之。其曰尚无有静者。非言不静也。盖静必因动而显。如先时曾动。今始不动。方可说静。今此见性从来不动。设说其静。尚为不可。故曰尚无有静也。谁为无住者。犹言岂有动乎。无住即动也。盖明其非惟离动。且亦动静双离。所以发挥此性常不动摇。从来至静。非由摄念而得。制伏而然。诚所谓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外境为动。见性不动。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举佛手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开合与此见性无干。则凡一切万相。及诸世界。任其纷乱动止。皆与见性无干矣。若人于万相中忽然觑见此不动之性常恒不昧。何至为境所夺。妙之至也。又宗家竖指伸拳。发明于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见自悟。但教家分明说透为异耳。对外境显不动已竟。
辰二就内身以显不动。内身比境。亲为自体。其与见性动静难分。故更明之。又四。巳一光引头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则又回首左盻。
巳二审问动由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此科但欲阿难说出因观头动。方好辨于见性之动静耳。
巳三辨分动静
阿难。汝盻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外境动而见性不动。人或易知。自头动而见性不动。人实难辨。良以世人认见是眼。故头摇眼转。宛似见性亦动。今阿难因佛上文说破见不属眼。已觉此见离眼独立。湛然满前。自试头之动摇何干于见。是以直答头动而见不动也。止。亦静也。况显意同上文耳。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头为摇动。见不动摇。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取头摇为发悟之端。既知头动而见恒不动。则凡此身往来。千里万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见性常如虚空。无所动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随身转。则日用中行住坐卧。皆在自性定中。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与闭目想空。自堕法尘之影者。天渊悬绝矣。又宗家从东过西。乃至跳舞。意亦显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终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赏鉴者。难道无人。而其间不肯者。当亦不少。幸屈高见。再委下文。当必有首肯时节。正以显见不动己竟。
卯三普责自取流转。又分三。辰一取昔所悟客尘。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辰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辰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巳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问。引起下文责之之词。因人多不省解以谬注错乱。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另分为一科以便发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说字读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动。或不曾说出身境是动。是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说动者为身。动者为境。依旧从始云云。即接下之责词。无不明也。此盖缘译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将此二字移作下科之头读之。自是明爽。不费委曲释矣。试读看。
巳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午一曲分三障。就分三。未一惑。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未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未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粗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午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覆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三显见不灭。此示常义。分三。卯一会众领悟更请。又二。辰一叙述众悟。又曲分三。巳一得悟安乐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
泰然者。从佛呵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安乐。
巳二悔前迷执
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
见不动心。方显识为尘影。故悔迷真逐妄。
巳三以喻状喜
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背真执妄。如儿背母。慧命悬危。如失乳将死。今见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复续。如食乳而生。
辰二通别两请。又二。巳一会众通请
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首句谢前请后。心。即指前见性。小乘虽知身是无常。但一向迷见为眼。同身坏灭。今虽乍领即是不动之心。然迷混之久。实无智辩以自发明此见如何不与色身同灭。故求佛发明之。
巳二匿王别请。此以别除断见。乃是旁兼。故科别请。然以王发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变迁。二以显身之无常。至贵不免。问。佛指根性。正意元为改权宗生灭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浅断灭之见。答。权小钝滞。固可矜怜。凡外迷沦。犹宜哀救。况丧本受轮。祸孽莫甚于断见。佛慈平等。故因此处可以警悟。乃兼与除之。非正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灵随气散无复存者。是为大惑。请沈玩于斯焉。分为四科。午一教前邪惑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
迦旃延。此云翦发。毗罗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师之二。说道不同。皆以断见为主。涅槃多义。而犹以不生灭为要义。得涅槃者。一性恒常。远离生灭。今反以身死性即断灭为涅槃。真邪说也。盖匿王未闻佛教。先受此惑矣。
午二教后仍疑
我虽值佛。今犹狐疑。
狐乃疑兽。过冰听水。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尔也。
午三愿闻不灭
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
此心。即指见性。求佛显示此性果不生灭。则宿疑无不决了。
午四明众心同
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据除断见粗惑。则此有漏。似惟指于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卯二如来征显不灭。分三。辰一显身有变。又二。巳一略彰变灭。又曲分三。午一征定必灭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其意可知。
午二征定灭由。分为三。未一怪问预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
未二略举变相
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
未三明知必灭
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因今迁谢而不住。知终必灭而后已。何待死而后知灭哉。只此数语。已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惕然。
午三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说不谬。略彰变灭已竟。
巳二详叙变灭。分三。午一令较量老少。又二。未一故问令叙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前言总略。未尽精详。今故举老少之悬殊者令其相较。激引之。而欲其详叙也。
未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佛问老少。王加长成。三时发明以显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岁数。下枯悴释衰。昏昧释耄。发白面皱。又显然可验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惧。
午二令详叙变状。又二。未一如来引问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未二匿王具答。分二。申一不觉渐至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
密移不觉。庄生亦喻夜壑负舟。彼谓造化密移。岂知行阴所迁。
申二征释推知。又二。酉一粗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
任运不觉。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时宽。人虽可觉。然亦岂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为衰老。是则少者当亦可以警无常矣。
酉二细推乃至刹那
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惟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惟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极促之时。方是凡夫粗心所不觉者。尚书。殂。谓魂升于天。落。谓魄归于地。乃死之别名。今经但以壮色日去为殂。老相日迁为落。纪者。十二年也。牒前宽数。变其文耳。自年以至刹那。方是密移之不觉者也。刹那至短。摄在念间。教中谓一念具九十刹那。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准分刹那。
午三乃总结必灭
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虽如来令其详叙肉身念念迁谢之相。将欲显后见性全无迁谢。然亦可以为观身无常之厌。然权小厌之。取灰断果。求变易身。乃其旧见。今令依圆人见解。不离根中顿领常性而已。显身有变已竟。
辰二指见无变。分四科。巳一征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灭中不灭。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于断见。
巳二许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巳三引叙观河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巳四详彰不变。又二。午一先彰所见不变。所见。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见之水不异。引显能见之性不变耳。又分为三。未一蹑前变灭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
未二令较所见
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未三直答不变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先彰所见不变已竟
午二次彰能见不变。能见。即根中见性。因所显能。易于开悟耳。分三未一蹑前身变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
未二令较能见
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
未三直答不变
王言。不也。世尊。
问。约老而聪明不衰者。可说不变。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则何通之。答。自是眼暗。非关见性。若但论眼。则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来。且前指见科中。已有盲人瞩暗之喻。彼许全见黑暗。亦无损于见体。岂止昏花乎。当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验见性不变而已。非说肉眼能不变也。岂可故取病眼为难乎。指见不变一科已竟。
辰三正申二性。以前通请中。愿闻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如来已引观河验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结归前之所请也。又分二。巳一详与区分。又二。午一因皱以分变与不变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
午二因变以分灭与不灭
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变。而预知身之必灭。何不因见之不变。而预知此见死后必不灭乎。可以深发省悟矣。于中者。即于身中也。受生死者。与身同受生灭也。言既不与身同变。必不与身同灭矣。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初执身内识心。
巳二责留断见
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末伽黎。此云不见道。等者。等前请中二人。皆一类断见外道。故佛责匿王请互举之。如来征显不灭一科已竟。
卯三王等极为喜庆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示同就问。故此即惟就王结彼一类怀断见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结会众同有是喜也。以舍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权小喜此。是损非益也。问。权小岂无喜乎。曰。必喜离识心外别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曰。经家何故只就王结。曰。王是旁兼之问。意中惟就此机会。决了断见而已。断见既除。其意已尽。何不结了。问。为何不结会众之喜。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结。谓逐节开悟之喜。此科之首。已叙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结。还同前语。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须待后结。以心未大开。余疑未尽。阿难等方欲种种兴问。何暇结喜。直待三卷末方结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乃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礼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会之喜也。显见不灭已竟。
寅四显见不失。此若据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义。盖上科约未来说。如云。尽未来际。究竟不灭。此科约过去说。如云。从无始来。本有不遗。既惟约于竖穷。其属常字无疑。若据文中发明。体周万法。量极虚空。亦可以当如来后示周圆之义。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广大周圆。诚为心性全体。是答心性二字。三释俱通。宜细详之。分二。卯一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上惟举见。此复兼闻。足显佛言随便。其实四性六精。俱摄见性之中矣。必不生灭。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是也。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动科中。是彼全文。因后疑前。非是疑佛自语相违。但问佛既云不灭。以何因缘。前说遗失。故佛下示。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遗失。故通章全示颠倒不失之相。诸注但明颠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销阿难之疑。请详今解。当自辨其得失。
卯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此中旧注差错。若不预以辩明。非惟经之本旨终不显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错矣。注云。顺垂为正。逆竖为倒。此言非是。且与后结合处语相乖反。盖为错会首尾相换四字。故致差误至此。不知首尾相换。正明不失。非说颠倒。良以臂之正倒元无一定。阿难与佛俱惟顺于世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虽倒不失。人所难晓。以易例难而已。请观今解。分二。辰一即臂倒无失为喻。又三。巳一定臂之倒相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母陀罗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谁正谁倒者。正以臂无一定倒正。故但顺于世间。说此下垂为倒。
巳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意亦以臂无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为倒。即依之为倒。遂问世人以何为正。亦将依之以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辨正倒之是非也。
巳三明颠倒非失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即竖臂者。即依上指为正也。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者。此二句。正明颠倒无失。盖佛上竖时。已顺世间成正。却言若将此臂颠倒下垂。但是将上竖之首。换为下垂之尾而已。岂将此臂真遗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颠倒不失。世人固所难知。臂之颠倒不失。乃世人同见而无差异。多见而非一人。盖言明白易见。宜当就喻发悟也。且与下合喻全无乖反矣。
辰二以心倒无失合喻。分四。巳一据名略以合定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清净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现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后佛身。有为无漏。非比空宗。破相为妄。报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万相皆如。说报化与法身异体者。当堕地狱。比类发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达心包万法为正知。达万法皆心为遍知。如来达此。名正遍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执色身包心为倒知。执心外有法为倒见。凡小执此。号性颠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详合更在下文。
巳二征显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虽示身无倒相。亦见阿难等不明颠倒实义。意谓凡物名相。多不相离。故令循名而觅相。如以黑为名者。若对白物。必历然有黑相可见。与白者迥别。今汝身既以颠倒为名。对我正遍之身。亦当历然有颠倒之相。与我正遍者迥别。而后可也。今随汝观。颠倒果何在乎。由是众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义甚深。不同诸名。一者。不在当体义。盖名虽在身。而义乃从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见义。但可义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义。以颠倒。但众生执迷之见。而心实不依之以真成颠倒。故知此颠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岂可得见乎。下文方具示。令以义求矣。
巳三详示正倒从心。分三。午一标如来慈悲告众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愍其颠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发悟之期。应不失时。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适当可教之时也。
午二引昔教以明正相。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竖。分三。未一示为寻常之教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
佛所说法。皆到一切智地。而众生随类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直了真心变现。今约深义。重明昔教也。
未二万法惟心所现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惟心所现。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法。诸缘。即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诸所缘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法门等。惟心者。惟众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来藏心。乃变现万法之实体。故曰惟心所现。此科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问。前谓见性是黎耶体。即如来藏心。又即万法实体。似为能现。今色心之心既该八识。则黎耶已为所现。而惟心之心。当另有纯真之心。何得仍取如来藏心以释之。答。前七等但为所现。真心但为能现。而此黎耶能所俱通。以对真心。降为所现。以对万法。升为能现。盖与真心本无二体。但惟带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说真心。亦惟属于示见不失。以众生现量离此无别可指。经中遍是此义。待至下科。当极明之。
未三万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识。及诸心所。其余俱摄皆字之中。不属空有曰妙。远离晦昧曰明。万法实体曰真精。具此诸义曰妙心。中所现物者。言妙心如海。而万法如海中之影。心包无外。而万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见心包万法也。合上科万法即心。此科心包万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遍知身。仍当补云。如我竖手。等无有异。岂别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午三责遗认以明倒相。遗。谓遗真。认。谓认妄。责其但因遗真认妄。遂成颠倒耳。足知是迷颠倒。非心颠倒也。又分三。未一怪责遗真认妄。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前问意。何因缘故。说为遗失。此科即其因缘也。盖是遗真认妄。全不觉知。虽未遗失。义同遗失矣。本妙二字另说。言其不假修成。本来空有不羁。自在解脱之意。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二句相对。圆。乃通融流动。用之相也。宝。乃清净坚实。体之相也。故依环师解。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镜之体。此解甚好。心性单言。各兼体用。心性对举。体用暂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责其遗真。末句责其认妄。悟。即上二科万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则敌体相翻。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认悟中迷者。谓见虽迷执颠倒。而真心与万法。实不曾依之果成颠倒。如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乃是于不颠倒中而妄计颠倒。故曰认悟中迷。
未二详彰认遗之相。上科但是标下。此科全以释成。分二。申一法说。又二。酉一彰认妄之相。又曲分为四。戌一误认器界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此科即误认山河诸法心外实有。正翻万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圆师之注甚好。今全取之。晦昧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无明。由此无明。变成顽空。即下经云。迷妄有虚空也。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者。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变起四大。为山河依报外色。即想澄成国土也。
戌二误认根身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此科即妄认五蕴四大为自身相也。圆师云。以四大色。杂妄想心。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想。谓妄心。相。谓妄色。色心和合。五阴备矣。即知觉乃众生也。
戌三误认心性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
此科即妄认缘尘分别为自心相。聚缘者。环师以圆觉妄有缘气于中积聚释之。最是。但愚意与圭峰所解不同。夫缘气者。即精神魂魄等潜住五脏者。乃我执习气之所妄成。于中者。于身中也。积聚者。结为命根。系于生死耳。盖我执虽彻底虚无。而积劫坚执。妄理相应。保之则生。断之则死。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矣。内摇者。如云。有动乎中。必摇其精。现见劳虑太过者。五脏随病。此众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无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缘虑也。此二句虽总言妄识。而聚缘二字。连持命根。似为第八功能。内摇外奔。腾跃妄想。似为前六业用。昏扰扰相者。聚缘迷执故昏。内摇外奔故扰。误认此昏扰者以为灵用。而妄称心性。问。前谓见性是八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答。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后仿此。
戌四遂成颠倒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上二科。尚是颠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颠倒矣。盖心反转入身中。万法俱包心外。正翻心包万法。所以为颠倒也。呜呼。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其性命在于身中。万法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犹然。正遍知觉。亦甚深哉。
酉二彰遗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颠倒之见。妄执而已。岂无边大心。果依其妄见而转入于身哉。正同迷东为西。而东实不西也。故身及虚空。依旧在于心中。而大心依旧包于法外。但迷时不觉知耳。斯则不知二字。便是颠倒。岂有实体可得哉。法说已竟。
申二喻说。分二。酉一喻遗真认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
遗失包虚空大地之心而不认。如弃百千大海。但认蕞尔身中有我之心。如认一沤。
酉二喻以妄为真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展转倒执。乃谓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虚空大地。如说一沤。全包大海。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答。彼达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余。如说真摩尼珠价直一国。诚不虚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虚空大地。是尚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直一国。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详彰认遗之相竟。
未三深责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遗大心而认浮想。如弃海认沤。已为迷矣。又复执浮想为大心。如说沤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详示正倒从心已竟。
巳四结合前喻无失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此方摄上认妄遗真之倒执。而结归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岂真有所遗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竖为倒。当云。如我竖手。何得云垂手乎。详之。如来说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已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无遗失。而常如遗失。似怀珠困穷。故亲友矜叹而切责也。此中双明虽颠倒而不失。虽不失而颠倒。知前义。则不孤本有。知后义。则不废修行。亦性修不碍之旨也。前阿难闻呵非心。惊谓舍此更无。将同土木。如来安慰。许以真心有体而已。非正开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何有实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虚。请与前之许辞对观。甚有味矣。可见通释佛经。能详语脉为妙。不可潦草错会。然此科似显心一周。而下六翻搜其余疑而已。显见不失已竟。
寅五显见无还。自上科观之。佛之开示。可谓尽心吐露矣。特阿难未能极领。种种疑之。故有下文诸科。向使于见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领之乎。破妄见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还者去也。科名独标去意。而文中具有来意。显无去来耳。按阿难前求。兼足寂常二义。分四。卯一阿难求决取舍。又四。辰一述闻法虽悟本心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颠倒受沦也。深诲者。诲其极领正遍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观虽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碍。而未能极领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虚空曰圆。周遍万法曰满。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灭。住即不动。更述上之二科耳。
辰二明不舍悟法缘心
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归功于听法缘虑之心也。阿难多闻重法之人。于此一种缘法领悟之心。更所难舍。意云。别种缘心。或可舍掷。今我悟佛所说法时。现用缘心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辰三明未敢认取本心
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说妙明心体也。正因不舍悟法缘心。故言徒获圆满常住真心。反不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彼缘心。故亦不敢认取于此。又若舍此缘法之心。却后将何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此与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类反疑真心之意。旧将此心指于缘心。殊无意味。良以彼尚坚执不舍。何又不敢认乎。
辰四愿如来与决取舍
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圆音有三不可思议。一者。殊方异类。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浅深。随解皆益。三者。有缘隔远。皆同目前。疑根者。缘心真心。两持不决。根心难拔。故求佛拔之。无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于歧路。导师指之。方可决一而归。
卯二如来破显二心。破。谓破缘心。显。谓显见性也。分二。辰一破缘心有还。又分三。巳一先破所缘之法。即现说法音也。不舍缘心深故。既全为于重法。故须破法非真。而缘心自舍矣。分三。午一法说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缘心之缘。攀缘也。法缘之缘。尘缘也。以法音即声尘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圆师云。教诠真理。理是众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岂可即执声教为真理哉。
午二喻说。又分二。未一因法观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上人字。喻说法者。下二人字。喻听法者。指。喻于法。月。喻听法者之自心。标指示月。喻说法显心。因指当应看月。喻闻教自合观心耳。
未二执法忘心喻。又为二。申一正举执忘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
喻但惟执佛声教。不解反观自心者也。
申二双出二过。就分二。酉一并法俱失过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酉二兼迷法相过
岂惟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以声尘为体。以自无觉照为相。心以灵知为体。以本有觉照为相。斯人即以无照之尘。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对详法喻。历历可见。
午三结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无以异也。先破所缘之法已竟。
巳二正破能缘之心。拣前先破方拔不舍缘心之根柢。非正破缘心故也。分三。午一正破缘声之心。拣后缘色等。俱为兼带。以但因不舍缘佛声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未一纵言离声当有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
分别法音。乃取能分别者为己真心。即不舍缘心也。此心下。纵之令离声尘更觅分别之自性耳。
未二喻明离声无性。又分二。申一举喻。又二。酉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谓兼喻缘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缘心。
酉二反以主显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
此虽但以反显缘心非主。而实即以见性为主人也。
申二法合。又二。酉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
言当如亭主也
酉二后合客喻
云何离声无分别性。
离声无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正破缘声之心已竟。
午二兼破缘色之心
斯则岂惟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
声分别心者。声上分别心也。离色无性。与离声无性。一例可知。
午三广至缘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声色二尘。中间超过香味触。并法处所摄半分生尘。留彼半分灭尘。结为冥谛耳。分别都无者。前之五尘。及法处生尘。皆不行分别。所谓内守幽闲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后三所缘。既离前四所缘一切色等。故非色。复离空无边处所缘无边虚空。故非空。盖自识无边处。乃至非非想处所缘。皆是此境。即法处灭尘耳。拘舍离。华言未详。即末伽黎。连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连母为名之例也。昧者。不达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谛者。妄称真实耳。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尊为极则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末二句。诸字助语。与前离诸色相一样。意谓纵使心之分别都无。亦但离于粗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纵使境之色空都尽。亦但离于粗境耳。灭尘影事固不能离。若离诸法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正破能缘之心已竟。
巳三结指此心有还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总承上六处缘心。各随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元随何人而来者。亦即还随何人而去。故云有还。云何为主者。言但是暂止便去之客。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破缘心有还一科已竟。
辰二显本心无还。此中专显真心无去无来常住为主。大异缘虑客心暂止便去。所以令阿难决定舍定而取主人翁矣。分二。巳一阿难求示无还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巳二如来详与显示。又分为四。午一指喻见精切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见我见精明元者。言汝见我之时。即此能见之体。灵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称举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虽非妙精明者。微露带妄之意也。以此心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处明了不昧。固已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见妄未除。故言虽非妙精明也。盖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于妙耳。然观虽之一字。亦暂以抑之。而喻中随即扬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盖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捏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捏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分别。今言见精如第二月者。明其虽非即真。而实与真心非有异体。但带无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与真月有虚实之差。悬远之隔。但多一捏。放之即净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缘尘之心。但是前尘之影。乃如水中月。其与真月上下悬隔虚实不伦矣。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问。何不即指纯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费此申明乎。答。前言待下科而极明者。正此处也。盖究竟离妄纯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觉尚带生相无明。何况地前诸位。乃至五住凡夫。现前何有纯真之心。然而真虽不纯。体终不变。如金在矿。离矿无金。特矿有真伪。非金师莫能辨识耳。故佛直指根性为心。如指矿说金。金即在矿。非离矿外而别有金也。此处只因其无明未剖。尚有歉于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扬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缘尘。呵其非心无体也。诸注于此发妄太过。如轻加缘尘之名。将滥同于三月。强索有还之处。似公抗于佛言。纵有理据。殊防领悟。徒引人之犹豫。不敢直认见性为心。其失非小。不知众生现量。离此根中之性别无可指。故诸祖指示。率多取于六根门头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时中但请认取此性。万无一失。譬如收买金矿者。时下虽非精金。真金终不外矿而得。使其弃矿求金。非惟并金亦弃。将必惑于钰石。而真金终不可见矣。岂不大可惜哉。
午二许示无还之旨
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即见精明元无还也。
午三备彰八相皆还。旧将八还辨见。对前七处征心。予前已辩七征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见。仍以对前七征。尤为孟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还。余皆辨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复分为三科。未一具列八相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耀。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空性。郁垺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此八种。俱是色尘。俱是眼家所对之境。俱各有体有相。如日轮是体。明耀是相。夜晦是体。昏暗是相。乃至户牖。墙宇。分别。空性。昏尘。澄霁。俱是体。通。壅。缘。虚。郁。净。俱是相。此八尘。作四对。意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谓明暗乃至郁净相反。惟空虚。尘郁。体相颠倒。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棘。鹄。乌。杂在之处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下顽虚。则是全无诸物之处。遍是空性者。迥然惟见一空相而已。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成对偶。且经后文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即其证矣。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上何别。而又如何见之。且下虚空与何为对。盖八种俱取尘相有还。对显见性不与尘而俱还。离尘别有全性。所以异前大科中缘心与尘俱还。离尘无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别之心乎。字同意别。善须辨之。
未二各还本因。又二。申一许还本因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诸变化相。即上八种相。本所因处。即上八种体。
申二征起详释。又分为二。酉一释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
是故还日者。如云。随日轮而俱来者。亦与日轮而俱去也。
酉二以类俱成
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垺还尘。清明还霁。
此中观虚之还空。郁之还尘。足验前之体相颠倒。其余例日可知。各还本因已竟。
未三更明该尽
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亦惟取于眼家所对色相而已。备彰八相皆还已竟。
午四独显见性无还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见亦言八种者。由前列八相时。一一相中。皆须对于见性。若无见性。凭谁取相乎。故见亦随相而言八种矣。当欲谁还者。言见性于此八相之中。毕竟与何相而俱还乎。此方难问。下乃征释。明其实无还也。盖与一相俱还者。诸相复将何见。今诸相任迁。一一皆见。足知八尘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自相陵夺。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迁。岂同前来缘尘之心与尘俱还乎。如来破显二心已竟。
卯三承前判决取舍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诸可还者。总述前声色等六种缘心皆与尘而俱还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属尘。自不属汝。决定汝当弃舍而不须执吝矣。不汝还者。总述后八种见精。不与尘而俱还者也。非汝而谁者。言既不属尘。自属汝之本心。决定汝当认取而不可犹豫矣。
卯四结叹自迷沦溺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心即见性。本字。总贯妙净明之三字。是本有现具。不从修得之意。不为诸尘所迁。而缘心不能超胜。曰本妙。不为诸尘所蔽。而缘心不能障碍。曰本明。不为诸尘所染。而缘心不能疑混。曰本净。迷闷者。执吝缘心也。丧本者。反疑弃于本妙明净也。受轮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显见无还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六显见不杂。此一大科旧注。似全不知问处何疑。答处何释。总成错解。故不胜其辩正。但请详究今解。当自觉是非显然。不难辩矣。又分为二科。卯一阿难以物见混杂疑自性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盖谓承佛上示。虽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混杂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辨何者是我见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问意。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吴兴之解非是。
卯二如来以物见分明显自性。分四。辰一先列能所。欲与拣择分析。先须列下能见之性。与所见之物。然后乃可于中择而分之也。就分为二。巳一列能见之性。又分为二。午一圣众见。又曲分三。未一声闻见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阿难方证初果。故云未得无漏。天眼亦未远见。故仗佛神力。方见初禅。按初禅但能见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证四果。得天眼。见大千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岂反劣于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笔受者误也。且四见从狭向宽。其序可详。庵摩罗。此云难分别。桃柰相疑。生熟难分。此方所无也。
未二菩萨见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
一大千为界。菩萨所见。累至百千。其实地上更多。虽亦至广。总皆有限。
未三如来见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
穷尽。则无限量。数如微尘。则不可数。佛眼所观。净秽皆同清净。圣众见已竟。
午二凡品见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不过分寸有二意。一者。对胜说劣意。自诸圣极于如来。较至众生。纵穷其量。亦不过分寸而已。二。收尽含生意。上既齐于如来。下必齐于蜎蠕。故广至穷尽国土。狭至不过分寸也。盖言见量虽殊。均为能见之性而已。列能见之性已竟。
巳二列所见之物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王天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四天王。即居须弥四面。(东持国。南增长。西广目。北多闻。)住山腰而齐日月。四万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陆。曰空行。举此三处。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处。前尘者。目前诸尘。遇住不过曰留。障隔不通曰碍。谓留碍于视耳。先列能所已竟。
辰二就中拣择。又二。巳一先令自择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
于此者。即于能见所见之中也。自。即见性。他。即诸物。先令自择者。欲其随教自审。庶得真知耳。
巳二次与代择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相。
代择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辩。转得分明耳。将汝者。将阿难之见也。择于见中者。择于佛之见中也。体。即见体也。就中拣择竟。
辰三物见分明。又四。巳一正言物不是见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极。尽也。见源。即眼根也。如云尽汝眼力也。日月宫。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须弥外七重围之。(一持双。二持轴。三担木。四善见。五马耳。六象鼻。七鱼觜。)皆以纯金为体。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种种也。渐渐下。最下物相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最下。汝字对物。即见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见也。
巳二正言见不是物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上科遍言物皆非见。此科仍于诸物之中择出见性。显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见不是物也。然分择之法。亦惟约于有无差殊而拣别耳。盖诸物罗列于见性之中者。千态万状。是有差殊。见性遍见于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无差殊。然此无差殊之体。何尝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结言诚汝见性而不是物也。
巳三反辩见不是物。上二科已将物象见性分析明白。自此科。与下科。乃反其辞而辨之。以翻显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翻显前见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见无殊。足知见不是物矣。由是即翻转云。若见是物。则汝云云。其语意自见矣。旧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见疑其不接。别有阙文。真以讹传讹也。又二。午一辨定非物。分二。未一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又三。申一是物必成可见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
此科翻上科云。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物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故汝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岂不历然可见乎。理实不然。亦暂纵以显其谬耳。
申二可见必依同见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文因难省。故此二句另为一科。意云。见吾之见。实无迹之可凭。若取于彼我同见物时。即彼同见之物。遂谓见吾之见耶。
申三难其当见不见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
言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若当吾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岂真能见哉。不过谬执而已。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已竟。
未二蹑开两途。俱证非物。蹑上不见之处。而开或见或不见之两途。俱反证于见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极为简妙。而文稍隐略。从古注家。展转支离释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结归。存三隐二。枉费工巧。悉皆非是。请详今解。当或失笑。就此分为二科。申一以可见证成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
若见不见者。言汝若执言我已见汝不见之处矣。自然者。不待费力也。彼不见之相。即差别诸物也。盖正当不见之时。见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见之相。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者。言我见既已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则不消费力辨之。我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何以故。已离物而又另见。岂尚混为物乎。此处经文人成错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见之相一句所误。今双约见物时。与不见物时。而更重申之。盖正当见物之时。见性为我能见之体。诸物是彼所见之相。及至不见物时。则见性为我能不见之体。诸物是彼所不见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见之相者。非彼所不见之相也。盖指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连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见与不可见二途。俱证成非物而已。
申二以不见证成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当我不见之时。汝若不能见我之见体。此更不消费力辨之。自然我见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是知二科本来简捷如此。智者详之。辨定非物已竟。
午二结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见。而又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辨见不是物已竟。
巳四反辩物不是见。翻前正言物不是见科也。分二。午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此处稍为隐略。故旧亦无所归属。当于见物之时下补一句云。若物是见。则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无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见我见不可辨也。物虽可以总该。今与人相例。且属无情。意云。汝今遍见差别物时。若彼诸物即皆是见。汝见物时。物亦即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无情尚不可分。有情与有情益不可辨。是故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诸人无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暂纵。理所必无。正义全在下科翻显。
午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
此科是转显正义。言汝见我时。若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与有情尚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遍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然迥别。何至混成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辰四责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于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实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实。迷之甚也。显见不杂已竟。
寅七显见无碍。无还不杂二科。已示其必为自性。而不杂科中兼明体之周遍。遂复疑之。以为真性当有定体。何无一定周遍。真我应得自在。何乃动被物碍。佛释斯疑。故有此科无碍之示也。分二。卯一阿难疑见不定而有碍。又三。辰一蹑上疑端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
此处文亦阙略。若此见性下补一句云。本来周遍。则真性真我二种疑端方全。且与下文相叫应矣。
辰二双举两见
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归精舍。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
胜藏宝殿者。天王殿中众宝俱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注成热耳。请试火镜。光注成烧。体实不热。则可知矣。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天惟见一四天下。言遍娑婆国。即指一小刹而言。非大千也。伽蓝。此云园。此且举其遍与不遍两种见量。下方怪问而拟度也。
辰三陈疑以请。分三。巳一怪问不定
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
意疑既云周遍。即当常遍。今在天本遍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巳二拟度由碍
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
承上不定。而随情妄拟。两楹不决。言我一界之见。忽迁而但满一室者。为是此见因室所局。缩大为小耶。为是因墙所隔。夹之令断耶。是必为室墙所碍而致然耳。缩虽见体自缩。亦须因局乃尔。如过卑门。身则鞠脊。是亦由碍也。此固常情计度必不越此两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难代为问辩。凡我究心之人。由此问端而研佛答处。将必大有启悟者矣。切须珍重。
巳三总结疑请
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斯义。即大小缩断。所在。犹言定在也。言于四义定在何义。求佛与决也。
卯二如来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辰一总示大略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诸所事业。该余方圆上下等类。前尘。即天宫精舍诸物等类也。明不定但由于物耳。舒缩。意该断续。若言缩断。则意完矣。意明见本不因碍而有缩有断。则见体毕竟非物之能碍。而众生妄见其有大小之迁者。别有元由而实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诸科。
辰二详与释教。释。谓出其元由。教。谓授以解脱方法。分二。巳一喻尘教忘。此科以喻明尘。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尘。而教其忘尘即解脱矣。又二。午一明不定由尘。又二。未一。示二皆无定。二。谓定与不定。又三。申一略举一喻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
喻一界见大也。方圆本以互显。今举一可以类知矣。
申二开途两问
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见。为复定大。为不定大。
申三两义俱非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见应不小。若不定者。在界应不周遍。意明界室等尘若存。则定与不定二义皆不可定。谓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未二示义性无在
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言诸尘不除。则义性本无定与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尘已竟。
午二教忘尘自遍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双标方圆。而下惟论方者。语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无大小。但忘界室。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见性本无大小。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亦犹虚空本无方圆。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泯矣。虚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尘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非更想空。纵观纯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真也。然此处最难透过。若取著之以为极致。堕一色边。不复更开矣。直待观行功极。色阴消尽。十方洞开。无复幽暗。身界内外。影相分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科。又当知此之忘尘。与后耳根圆通中入流忘所。尘异功齐。喻尘教忘已竟。
巳二斥谬教转。分二。午一显谬出由。又二。未一以反难显谬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令觉观日之时。岂是用力挽见舒于日边。若觉观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缩矣。又令察穿窦时。岂是续见宛有续迹。若觉穿无续迹。自知夹无断痕矣。
未二出成碍之由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转。四成碍。意明见本不可碍。而物本不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而有缩有断。但由无始不达万物皆己。而迷己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转心。是故动为物碍。而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也。四重可别。是知物本是心。迷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可见成碍之由。正在自迷而为物转耳。岂由缩断而然乎。问。观小是为物转。观大何亦尔耶。答。如见一界则局一界。正为界转。岂能通于界外。及转界于室中乎。同是物转无疑矣。显谬出由竟。
午二教以转物。又二。未一标转物同佛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
此且略翻第四成碍。以作下科总标之辞。转物者。即以小摄大。以大入小。小中现大。大中现小等。诸玄门妙用也。盖十玄门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来矣。此惟直显无障碍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详翻。
未二明自在无碍。又分为二。申一体自在
身心圆明。不动道场。
迷时。身则蕞尔。弥封滞壳。心则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虚空。心安如海。万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迁动于身心。故曰不动道场。盖身心即法界之道场矣。此即翻前三重。明字。翻第一迷物。圆字。翻第二失心。不动。翻第三被转。
申二用自在
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报之最小者也。十方国土。依报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即事事无碍法界。十玄门中广狭自在无碍门也。旧注不达毛端国土二皆属事。而以事理体用对释。复不许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门乎。此科方翻前第四成碍。即观大观小句也。彼乃正为依碍。大被小迁。此则非惟不能碍不能迁。且更能以正报之极小。而容依报之极大。以成无障碍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较前忘尘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盖照用具足圆融。亦性能之极致矣乎。又若未得斯义。岂惟见局一界。不成周遍。虽见百千界。亦非周遍。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于诸法通融互见故。若得斯义。则非惟一室之小不碍周遍。虽一毛端亦不碍于周遍。何以故。以无分限故。以即于一毛端见彻十方国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尘中。无不皆然。呜呼。深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又此科与上科合论。上科见性于诸尘中照体独立分明不混。可当阿难所求四义中明字之义。此科见性于诸尘中圆融照了无障无碍。可当四义中妙字之义。显见无碍已竟。
寅八显见不分。夫见性量括十方。体含万法。其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迥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淆真妄。沉溺轮迥。既无智以自分。终何由而得脱乎。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混融。万物一体。用弥法界。存泯自由。众生未达斯义。则沉冥滞寂。灰断缠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见以来。不动。不灭。不还。不杂。及无碍之前半。皆约不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乎离尘独立之体。今此不分之科。乃约不离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物混融之妙。虽不失科。与无碍之后半辞义亦融。非今不分之正义矣。将使众生明乎不即之义。则不沦生死。明乎不离之义。则不滞涅槃。若相背而实相成也。难云。既与物不分。即成万物是见。何得文中又言无是见乎。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则成二体。不得成一体矣。要须无是无非。方成一体之妙。盖一体即是不分。当知不分者。是非双绝之旨也。分二。卯一。阿难执身见各体而疑见在前。究此疑之所自来。盖由上文诸科。多与明此见性离尘独立。乃至身境亦无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认身心。对今新领见性。细推度之。觉此见体湛然满前。似与身心判而为二。遂起两重能所之解。一者约分别以起。谓身心为能分别。见性为所分别。二者约见以起。谓见性为能见。身心为所见。是执见性身心各自有体遂起斯疑。至于山河万相与见各体更不待言。分四。辰一领上义而定前相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总意。下二科疑惧。皆依此前相而成。
辰二标认见必遗身心
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将此湛然现前之见性必认为真我。则我平日所认之身心谓之何物乎。意恐外认见性。必至内遗身心矣。
辰三惧堕于过失。分三。巳一约分别以定亲疏
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
此科正从第一重能所而来。盖约分别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实能分别彼之见性。而彼见性曾不能分别我之身心。我诚觉其能分别者为甚亲。而彼不能分别者为甚疏也。亲疏意。约彼我二字见之。
巳二明向疏背亲之过
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
此科从二重能所而来。盖约见而成者也。言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宰于我。令其外见万物。内见自身。则无别分辨之疏者既是于我。而分别有实之亲者反非是我。亲疏倒换。不免背亲向疏之过矣。
巳三引佛言反正其失
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
言见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然物能见我。佛前已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不依孤山将见性转成万物以释物能见我。彼盖惑于下文佛约万物以辨见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别意。请详下解自知。
辰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欲佛发明认见何得不遗身心。见身何得不同物见耶。总会上文。佛则谆谆责之。警其认妄为真。阿难则种种疑之。反恐认真遗妄。此固凡夫我执浓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达认妄者必至遗真。而识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遗哉。详佛答处。自见真妄遍融之旨趣矣。
卯二。如来约万法一体而破前相。问。阿难既惟约身心而疑见性在前。佛何不即约身心见性无有二体以释其疑。而必约万法一体以破之者何也。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盖阿难执见性在前。佛言须同万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无定指。则了无前相可见。既不在前。岂与身心为二乎。二者以疏例亲。就众生之情见。身心至亲。万物至疏。今会疏远之万物尚与此见一体。况亲执之身心独有二体乎。三者兼除二执。盖身心者。我执之亲依。万物者。法执之显境。据前问辞。我执已自炽然。而法执尚犹微隐。今若顺其语。而但说见性身心一体。则非惟法执不能兼破。彼将又执见性身心合为我体。而以万法为他体。其为二执益增上矣。故佛总与普对万法。悉显其无自无他。则二执荡然无遗矣。四者双销二疑。盖身心是其所亲。定闻非一而起疑。属现行疑。万物是其所疏。定闻非一而不怪。属种子疑。若更待其疑万物与见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问。并与决了。所以双销种现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义具存。所以必约万法而不约身心也。可谓至妙矣。又分为三。辰一直斥妄拟前相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诸疑尽释矣。
辰二辩定本无是非。分二。巳一以无是非发其疑。又四。午一辩无是非。此中大段虽似易明。而其句意参差。须申明之。夫据能辩义边。有即物。有离物。据所辩法边。有是见。有非见。然经文用义以辩法。或单或双。至文指之。又分为二。未一无是见。此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也。又三。申一如来问。又曲分为二。酉一纵成决其可指。
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在前则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决其可指。下方令其对物指之。
酉二教其对物指陈。又三。戌一在前皆可指陈
且今与汝坐只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
师子自无所畏。威慑禽兽。佛坐此座。表其具四无畏。威慑魔外也。
戌二蹑之教其指见
若必其见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
戌三立格防其混滥。立格防滥者。先将阿难答处立成格式。便丝毫不能混滥。故下阿难两处答辞。皆顺佛格式而不违矣。所谓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者。在此科中。又分二。亥一即物须不坏相
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
言即物有见。须当不坏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画。不妨壁画两存。故举例云。若空是见。何者是空等。问。是见无空。是见无物。则是义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答。此顺阿难迷执成难。阿难元执身心。见性。物相。皆各自有体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总为一体。今若有见即无空无物。便成一体。无有二相。与前自语相违。况既成乎一体。又不容更说是见。如一文殊。无是文殊也。
亥二离物须显自体
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披剥析出。即是离物意。精明净妙。即是见元义相。物不能杂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净。物不能缚曰妙。
申二阿难答。又二。酉一即物无是见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
不能即物而不坏本相也。
酉二离物无是见
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不能离物而自体分明也。
申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双许即离皆无是见。无是见已竟。
未二无非见。分三。申一如来问。又二。酉一述言牒定其意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难之言。则汝下。牒定其意。如云。据汝所言。则诸物之中决定无是见矣。
酉二对物教明非见。又三。戌一撮略诸物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只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
同前可指诸物。但撮略其辞。
戌二重蹑前文
必无见精受汝所指。
蹑前牒定之文。
戌三正教明见
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申二阿难答。三。酉一无非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只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
此方直以标定无有非见。下出所以。
酉二征释
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
此中单用即物。而兼带双明非是也。以离物无凭说于非见。故单用即意。又即见者。是见也。复云何树者。即何者是树也。然此本明无非。复兼无是者。有二义。一者。领前格式。覆审致详也。二者。遮止矫乱。恐闻无非翻又堕是。示此双绝。令息反覆。盖权人之妙旨存焉。
酉三总结
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言既朗见一物不遗。便不能于一物上发明非见也。
申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许其无一物而非见也。问。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体不离之义。今许无非见。似合一体不离之义。何乃首许无是见耶。若万物皆无是见。何成一体之义乎。答。说是说非。皆不成乎一体。此义待下文佛以文殊为喻中当自明矣。姑少俟之。辨无是非已竟。
午二大众惶悚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非无学者。会通其意。应指小乘深位。或权渐初心。良以满慈尚如聋闻远蚋。岂小乘无学遽能不疑乎。是义者。即无是见无非见之二义也。不知终始者。后度不测其终。前推莫寻其始也。盖凡义之浅者。即始可以见终。由终必不昧始。今则后以度佛未说之旨。竟不能测此义之归趣。是不知其终也。前以推佛已说之言。初不能寻此义之由来。是不知其始也。旧注意指无是见为始。无非见为终。此已无甚意味。然不云终则物无非见。而云终则见性非物。不云始则物无是见。而云始则见性是物。此固违反经文。失之千里。而后更以现在我前为始。此阿难所迷执者。愈无谓矣。失其所守者。意谓或是或非决于一定。则可为守。今则双许俱无。曾无一定。故惊疑而失所守也。
午三佛慈安慰
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慑。亦惶悚之意。无上者。证极之号。法王者。于法自在之称。真实。只作一决定意。如说苦决定苦。说乐决定乐。通真俗谛。如所如。方是称理之谈。上如字即称。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诳者。无赚误之过。不妄者。无虚伪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强同五语矣。不死者。终不决于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谓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者。当生彼天。矫乱论议。在十卷行阴魔中。四种。谓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皆持两可。终无决定。今无是见无非见。决定双遣。二俱不立。岂同彼矫乱不定哉。忝者。孤负之意。哀是佛哀。慕是众慕。盖当机者。佛哀愍之。望其领悟。众期慕之。望其启发。此乃嘱令研审。不可孤负上下之望也。
午四文殊代问。复分三。未一代问之意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
未二代问之仪
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未三代问之辞。又分为四。申一标众疑
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
二种。即是与非是二种义也。色空。总该诸物。末句。盖以一义字双贯上是与非是。成二义也。是义者。即无是见之义也。非是义者。即无非见之义也。一往读之。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申二述众意
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
应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应无所瞩者。怪其不能无瞩也。义即无是无非二义所归。即彼二义因由。
申三检众过
非是畴昔善根轻渺。
言其非同浅善根人。执有一定是非。轻疑佛言矫乱者也。
申四求佛示
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求佛说出元是何物。则无是非之因缘自彰显矣。末句。以一无字双贯下是与非是也。如云。此见与物元是何物。而乃无是又无非是乎。合前是非是义。乃是上贯。此是下贯。似此二种句法最多。后皆仿此。以无是非发其疑竟。
巳二晓以无是非之故。上科文殊述众但疑何故无是而又无非是。故佛此科晓其故也。分三。午初。一真无是非。当知此科全是诸圣圆观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未一举诸圣正定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萨。独取圆顿教中深心之众。自。有二义。一。自。独也。不共凡外权小之意。二。自。从也。从发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通于四仪。非独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圆定之总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强作。乃是性本如是。无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未二了妄无实体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
上科文殊双举诸物与见精为问。今亦双举以答。故知此科见之一字。即举见精。见缘想相四字。即举诸物。然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为身。盖合根识以成身相。今此想相。并指心身也。盖此中并将见性与外之万物内之身心总成合会。明其万殊则妄。而一体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见空中华。非作故无。本性无故。
未三达妄即一真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想相摄入缘中。故知缘之一字。并摄根尘识三。乃与见精为对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问。彼问见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也。此于三种中。真性菩提耳。盖指本觉真心从本以来不可缚不可染不可蔽之本体。此是摄妄归真。亦是摄用归体矣。
未四结无是无非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意明诸物若与见精有二体者。可说是见及与非是见也。今惟一菩提妙净明体。凭何说是及说非是哉。此所以无是见亦无非见也。问佛初惟以见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而余皆妄。令人独依见性也。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理极之论。其奈人之用心将何所适从乎。答。下文虽有本喻。不释斯难。今仍更助一喻。庶有发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奈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而彼愚者复执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其光影二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影虽曰皆虚。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影各偏局。光通周遍。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有沦溺之危。识光则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映。而光实自体无余耳。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一真无是非竟。
午二于一真总喻。又二。未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
如汝文殊者。举文殊一身喻一真之体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万物是见也。末句索非。以喻万物非见也。无字即非字。当时只合著一非字为妙。译人略伤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处乎。为有非文殊之处乎。
未二文殊直答无二相。此科吴兴三配俱是。然因其隐略难明。分三。申一领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领诺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申二答无二相。又二。酉一无是相
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
答前色空无是见之喻也。无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说于是。此一句断定。何以故。乃征起释成也。言其但说于是。须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对非说是。今乃惟一。故无是也。反言以显之也。
酉二无非相
然我今日非无文殊。
答前色空无非见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于说是。而况更可说于非乎。盖非无二字意既相同。即可换过云。无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顺无字别作一说。于佛问处当云。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非。今汝文殊。为副本体而更有是文殊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耶。至于答处。亦顺此为对。不必改非而对是也。斯则是非在有无下落一层耳。于文颇顺。而意稍难省。姑存备考。
申三结无二相
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一故无二
午三总以法合喻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
此盖双举见与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体。所以无是见而亦无非见也。一体。即菩提妙净明体耳。辨定本无是非已竟。
辰三教出是非之法。前欲晓以无是非之故。故从二妄合成一真。乃于一真总喻而总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从一真起为二妄。乃于真妄别喻而别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准上复分为三。巳一曲显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
本是者。对下妄为。先出其实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无上菩提者。惟取本觉果体。不取树下证得者。此之果体。人人本具。虽佛随相证得。亦无丝毫加尚。但证本有而已。故曰无上。本无染污曰净。本无欠缺曰圆。总上诸义。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体而已。妄为者。对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从一真诈现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摄。闻见。即见分所摄。然而既云妄为。即非实有。虽非实有。宛见差殊。故多迷也。
巳二别举真妄二喻。又复分为二科。午一二月终堕是非
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如字。承妄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捏目所见二轮。然与前不同。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又则因此乃知见精如带捏之本体。色空如捏出之旁轮。既见二轮。二俱堕妄矣。谁是谁非者。旧注直作明无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颇失参差。今与合词在于下文。与上无干。乃是迷者拟度之辞。意以捏出二轮虽非实有。宛见差殊。苟昧者但惟执此。则必妄拟其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是非往复。终不能忘。此则永堕是非。必不能出矣。
午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体。元无二轮。自无是非可言。永出妄拟之戏论。旧注二月已无是非。何用一月。且与下文何属乎。
巳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午一合二月终堕是非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来。此处尘字。与种种字。所含非浅。乃是佛慈指教。须将问处尽与决了。见即见精。尘。则内而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影故也。种种发明者。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虚妄乱想。不得真实。而竟不能出是见与非是见也。正犹观第二月。而恣其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
午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体而言曰真精。约照用而言曰妙觉明。合斯体用。而总明为性。持业释也。盖前会妄归真。摄用于体。故曰体。及其从真起妄。属随缘用。故曰心。此则会融体用。故曰性。总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性。本惟一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犹观第一月。则妄拟莫施。是非自尽矣。盖此指字。正应前既有方所非无指示之指也。且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详辨。又似谓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顿绝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示见不分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九显见超情。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今此见性并不属此。故曰超情。分二。卯一正遣情计。又二。辰一随问别遣。又二。巳一非自然。又二。午一阿难约遍常义而疑自然。又三。未一领性遍常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觉谓真性。缘即万法。总言遍十方界者。领上不混无碍二科中见性周遍。而不遗不分二科。更领见性与万法同体周遍。故成此遍义也。湛然常住者。领上不动无还二科。性无生灭。领上不灭一科。总摄之而成此常义也。
未二蹑之起疑。又二。申一疑滥于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即婆罗门。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罗现首卷。冥谛现无还科中。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本是法尘中灭尘。非色非空之境。谬称冥性常住。作诸谛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穷理深者。但伏六识现行。种子全迷。末那具在。所执冥谛。似非八识。应惟法尘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遍满十方者。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细。三广大。此广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后谛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别有自体。此但分别影事。岂正觉乎。有何差别者。言如来说周遍常住。外道亦说。何以异乎。
申二疑违于自宗。又二。酉一举昔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达。佛曾在此说楞伽经。大慧者。彼会当机菩萨也。斯义者。即差别之义。盖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外道说自然者。大义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因。自然而然。斯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因。谓亲因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内而三乘等性。须由宿生根种。复假诸教助缘。方生诸果。外而百谷等物亦须根种为因。土等为缘。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异于彼所说也。
酉二疑今违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违宗。本有不遗故非生。究竟不坏故非灭。即常义也。一真一体。故远离虚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即遍义也。涅槃每以不遍为无常因。足见遍是常因。而二字合为一义。故总惑为自然。当知述领遍常。不为差谬。目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违反昔宗。滥彼自然矣。
未三求佛开示
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承上既似外计。又异因缘。则我教亦有自然之义矣。然不知与彼自然何不同乎。愿佛显示之。盖恐一涉于邪。又成虚伪。复入昏冥。故言不入群邪。方得真实妙觉也。
午二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分二。未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盖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无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复分别外道也。言词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实。
未二详破其非。又复分二。申一牒索自然之体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申二即与甄明见性。又二。酉一标列诘问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以明为自者。以见明为本然体也。余仿此。
酉二详与难破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应不见暗者。言见明既是其本然不变之体。只合见明。及至明去暗来。即应断灭。全不见暗。方成自然。余仿此说。今皆不然。悉能随变随见。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巳二非因缘。又分二。午一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阿难因领性体本来遍常。似不合于昔之因缘。而但不知此本然遍常。云何符合因缘之旨乎。是诚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堕因缘。
午二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分二。未一蹑问对现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
汝今因见下应补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对境始现也。
未二别为破斥。又二。申一破因。又分二。酉一标列
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酉二逐破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因明有应不见暗者。言其既以明为生见之种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谷。则苗何以生反其因也。余仿此。
申二破缘。又二。酉一标列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酉二逐破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者。言其既以空为生见之助缘。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则莲何以发。反其缘也。余仿此。问。自然因缘。皆约明等为破。有何别乎。答。见性作自体。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则显自体全能随他法。是随缘义。见其非自然滞一之体。破因缘。则显他法不能变自体。是不变义。见其非因缘所生之法。二义皎然。是则明等虽同。取义各别矣。随问别遣已竟。
辰二更与迭拂。双承上非自然非因缘二大科。重重拂迹也。又分三。巳一拂已说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不变之真体曰精觉。随缘之灵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通下虽皆叠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诘之辞。此则方申其正义。
巳二拂未说者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理应有之。盖恐闻非自然。而遂谓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闻非因缘。而遂谓不因缘。故亦应云非不因缘。二非不中两个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缘上两个非字。此以双非遣两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缘。当自省矣。后恐又落于二非不中。故复以一无字。并遣前单非与双非也。如云。固无非自然非因缘。亦无非非自然非非因缘也。上二句。无非也。下二句。无不非也。至于无是非是者。又恐人闻诸非尽遣。终归一是。故此遣之云。无是自然。无是因缘也。又恐人闻既不存是。还成非是。复遣之云。无非是自然。无非是因缘也。初一层。无是也。次一层。无非是也。当知无非不非为蹑遣。盖总蹑前义而全遣也。无是非是为对遣。盖防其对非成是而对遣也。
巳三情尽法真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广印定也。上句尽其余执也。末句推广而言。不独见性。但能离相。则即一切法无不皆真也。相。谓一切情计之相。非谓法之自相也。是可见法本无差。情计成过。诸情荡尽。法法元真。但用忘情。无劳坏相也。又当知尽遣之后。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温陵意谓离遍计知即圆成实。与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论也。理实下文释迷闷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当知随问别遣科。如以药除病。更与叠拂科。如种种消解诸药毒耳。正遣情计已竟。
卯二责其滞情。分二。辰一正责用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
于中者。于精觉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诸世间者。相宗中。有学者世间。非学者世间。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学者世间戏论。因缘者。权乘所宗。即学者世间戏论。盖言此理离名绝相。迥非诸世间戏论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责其迷也。
辰二喻明无益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显见超情已竟
寅十显见离见。常途情见二字不甚相异。但分本末。俱属遍计。此则情与彼同。见与彼异。即指见精自体耳。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问。悬示中不许心见为二。今何又言二见。答。此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妄见。离妄时即名真见。岂真有二体耶。如第二月。尚不许其为影。岂许其有二体乎。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非谓离身边等见也。此即离依他起性矣。分二。卯一阿难以今教而质昔宗。又分二。辰一蹑今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
上科自然因缘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缘自教一旦尽违。故独蹑之。腾疑起问不已也。
辰二质昔宗
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识。信乎。如来知其心粗。且不与分。但就语破之。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法中粗具四缘。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而旧注迷为万法之缘。误之甚也。心。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顺世浅解。此为确论。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堕因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问意云。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达耶。
卯二如来深明其权实不同。分二。辰一明昔宗非第一义。又二。巳一直断其非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说因缘。但为对治自然。及邪因缘。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所说第一修证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巳二明其不了。又二。午一定世间义。又二。未一如来双征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
探其所藉之缘
未二阿难双答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单举明缘。显四中缺一不见。余可例知。
午二正明不了。又三。未一无明非是无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
无明便谓无见。常情皆然。故蹑此以应不见暗诘之。汝谓无明既已无见。即当并暗不见。然决无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义焉。
未二双以例成不见
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
此反例显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无见。岂不大谬。
未三结申正义双见
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上科但是因谬反显实无二不见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义。令知明暗中俱是见也。当知顺世间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今自指见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耶。是则显一暗中之见。则四缘俱破。故曰举一该余。明昔宗非第一义已竟。
辰二示今教为第一义。盖虽总明第一义。而其中两重。有浅有深。有已说。有未说。亦即是结定已说。而发起未说也。分三。巳一先定离缘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此一重为浅。为已说。盖自体离缘之义。从引盲人瞩暗。直至非因非缘文中。屡有此义。今重显叠定者。以起下文耳。又显从前所说皆离缘第一义。已自超乎因缘宗矣。其曰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者。言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能所判然。不难分辨。余三仿此。
巳二例成离见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
此一重为深。为未说。更显向后说者皆离见第一义也。而因缘中义。益迥乎其不可及矣。四义。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发明见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见字。即见精中本体真见。下一见字。即见精中所带一分无明妄见。从无始来。此之真见常堕妄见之中。如人堕水。岂复见水。后于闻教得悟之时。忽尔真见现前。方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见之体。已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之时。见非是见。非是二字。即脱出之意。如人必登于岸方能见水。故才一见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矣。此义难分辨。故以四义易辨者而例显之。然见之所以为妄。而真见所以非妄见者。待佛后释迷闷处自发明之。通上十番示见。则带妄显真已极。将剖妄而出真。故此以发其端也。
巳三责而勉之。又二。午一责之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见犹离见者。言此真见尚犹离于见精之自相也。见不能及者。见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见时。真见全隐。及至真见现前时。妄见已空。故终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责其执吝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说。而言及和合相者。盖与因缘一类戏论。不相舍离者也。
午二勉之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别之智曰无识。遍计依他了无干涉曰清净。实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别。空宗。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虽空色不二。须见诸相非相。方为实相。依此。则须破妄相而后显实相。性宗。则山河全露法身。万相当体真实。依此。则即相直显实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阴入处界尽处。半同空宗。以皆破妄显真故也。然随遮随表。异空宗之无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后义。故佛重标。至文再明。达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极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迥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辨。九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众生迷位。而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显真耳。带妄显真已竟。
丑二剖妄出真。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贵非虚。而粗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破而实显也。可概以为破乎。分二。寅一请许悬应。所请意远。应在后文。非局本科。故佛随请而许。亦非局近。是以并云悬应。分二。卯一阿难述请。又分二。辰一述意。又二。巳一述未开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
因缘等四义。世间戏论中所必具者。故后二前虽未问。而今则并陈。然总云未开者有二意。一者。言总意别。别指后二。而言四义未尽开也。二者。义有相关。谓和合与因缘相关。不和合与自然相关。傥属后二。则前二亦未全离。故总云未开耳。然意中惟望更说后二。决无望佛重拂前二。故旧说非是也。
巳二述迷闷
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
本惟望佛次第更谈和合等义。今因不达见见非见。迷闷是急。故先希释此也。述意已竟。
辰二哀请
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慧目。观空者也。佛启清净实相。而阿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是须释迷闷而开未开。夫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
卯二佛慈许说。分二。辰一将示妙修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谈微密观照。而经家先遥叙此。其旨深矣。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正以解固欲其周圆。而修当执其简要。此经了义之修。最为简要。陀罗尼虽通显密。且就显言。故圭峰疏释不取多字一字。偏取无字即净圆觉心。今应亦取无字。即圆湛不生灭根性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门。意言诸圆通中妙耳门也。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按后阿难请入华屋。即有得陀罗尼入佛知见之语。及佛许云。开无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语意全合。足征此处是预指后之修门也。
辰二先开真智。又三。巳一明其未了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
寄斥多闻者但恣口耳未了实义。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观照。即本具照体朗然现前也。检异起心对境。思惟粗观。曰微。检异制身静坐。出入定相。曰密。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故今所说见见非见。乃至七大遍周。正离妄绝相微妙观照。下文满慈二答。正即相无相秘密观照。是知此意照尽三如来藏。是谓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巳二正许开示
妙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
巳三兼被未来
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无漏不待言矣。
寅二分别开示。分二。卯一释其迷闷。阿难以未开迷闷二者并陈。而迷闷更急。故佛今则先与释其迷闷。前已辨明此中并无重拂因缘自然之意。勿强索之。分三。辰一双标二见。于一妄见分之为二。非真妄二见。分二。巳一总出其过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
此明见妄若存。有此等过。故须剖析而离之。一切众生。不止凡夫。亦兼小圣。轮回世间。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变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结尾期在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总标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见妄能现境起业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别之二也。云颠倒分别者。正见妄之体相也。谓迷别为同。本是己心别业自现之境。而视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迷同为别。本是自惑所现与众同分之境。而视为心外与己无干之境。迷虚为实。本是惑业虚影。而视为心外实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旧解但了后一。前二罔知。至下当发明之。恒作如是见解。故曰颠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已。所谓微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粗分别也。总谓之见妄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此方出见妄体相。末二句。正明其现境起业。为引发轮回之本也。当字。去声。当处者。全法界心遍成迷惑之处。本非处而言处耳。发生者。尽法界遍现情与无情一切世界。下文谓无同异中炽然成异者是也。此盖但由惑现。未及业招。方是同分境现耳。当业者。即于当处惑境之中取著造业也。轮转者。随业受报。次第迁流。成无边轮回也。此盖不但惑现。更由业招。即是别业境成也。即处与业二俱言当者。显二意。一当处。显不动意。如梦所见无量多境无量奔驰。不离床枕。寸步无移。二当业。显无物意。言惟是自业幻成。妄取妄受。更别无物也。是则见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远离也。
巳二别列其名
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夫唯心境界。极尽十方。唯我一心。本无亲疏远近之分。今为见妄所迷。不能同佛全体住持全体受用。于是有见其自所住持。现得受用。而为亲近之境。有见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为疏远之境。然亲近者。不惟惑现。而更兼业系。盖自业发明。还自取著。非心外实有与他共住之处。故曰别业妄见。(特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他共住。岂真实哉。)其疏远者。虽非业系。而但由惑现。盖与众同惑。而还同众见。非心外实有与己无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见。(亦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己无干。岂真实哉。)当知此与旧说不同。旧谓别业约一人。同分约多人。便与万法唯心相背。今惟约阿难一心。兼具此二种妄见。但约业别别见惑同同见分之耳。欲自阿难以例一切众生。人人皆具此二种妄见。方为尽理。
辰二各举易例。旧说目眚灾象二皆为喻。以喻后之一处多处。则背戾后文。其过无穷。不暇委辩。今并是法。如字。乃是举法之辞。但有难觉易知之分。后文有证。良以亲近之境。虽为别业。实亦与众共住同见。诚难觉其为别为虚也。至于眚见灯轮。则又别中之别。虚上之虚。是乃最易知其为别为妄者矣。疏远之境。虽为同分。然见其与己悬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诚难觉其为同为妄也。至于瘴恶灾象。则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为同为虚也。故佛举眚影灾象易知者。将以例后一处多处之难知者焉。问。佛后合明。何无同别。答。如来言不虚发。语必开迷。既标颠倒。又列差别。别业。同分。必是众生迷昧之境。前标既有。可不随明。后结若无。何劳强赘。曲顺金言而已。然合明处略之者。正意归重见妄以释迷闷故也。就分为二。巳一别业妄见。分为四科。午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
午二陈其所见
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
目虽浮根。而众生聚见于眼。即见精所寄之处。眚虽浮根之病。而实因有见性方有斯病。亦即见性之病。而灯轮即见病之影。但好眼为无明根本见病。而赤眚为浮根枝末见病。身境为根本见病之影。而灯轮为枝末见病之影。以此眚影为例。即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别业。以于灯轮明知其为自己独见之境。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灯轮非实有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意在例后两重难知焉。又佛向下即离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辩详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须当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费词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见性。与后见身境者同体无别。但此双带本末二病。而后惟有本无末。故用相例焉。眚例无明。灯例界内。轮例身境。当与下文相为照应无差忒矣。
午三了无其实。又复分为二。未一审于二处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例云。此三界内所现身境。为彼界内实有耶。为汝见性实有耶。
未二难其即离。又二。申一难即灯即见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惟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先以非眚不见破即灯。非眚人。以例诸佛。盖断尽无明。同无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内实有。而断尽无明之人如何不见。何必惟有无明者然后见之乎。次以色不自见破即见。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见性实有。则见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见。而今见身境者。复是何物以见之乎。
申二难离灯离见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先以傍观无体破离灯。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彼界内而别更有体。则夫界外涅槃。应当更见身境。盖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见。问。与佛何异。答。佛即三界不见身境。如非眚人。即灯不见毛轮。二乘如带眚人。离灯向于屏等方不见也。非真不见。若复来。依旧有矣。次以非眼莫瞩破离见。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见性而别有自体。则凭谁知有身境。今何无明之人。必用见性见之乎。了无其实已竟。
午四详示妄因。上科但举即离皆非。足显虚妄。而未出虚妄根由。及无病见体。此科方具示之。分为五。未一正指妄因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
色实在灯者。言彼五色实须在灯上而后现也。以屏等不出。无离灯理。见病为影者。言虽不离灯现。而实非即灯之影。乃见上眚病之影也。见病二字。正是真实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实须在界内方见。而亦非即界内实有。但是根本见病之影而已。
未二见体无干
影见俱眚。见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见字。指见病言。字之略也。应云。影与见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体。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无影者也。故合影与病方称为眚。故曰影见俱眚。次句特指能见眚之见体常自非病。而与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见即是眚。应不自见。今既宛然见眚。岂能见之见体。即所见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无病见体。所以见见即非见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后文有照。至当指之。
未三诫人妄情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观不应二字。明是诫止之辞。盖言既惟病影。一无实体。则说即说离皆不中理。故诫止之。
未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此方是喻非体非影者。准下文既以月形见体对辨是非。此应即是以见体月影而双标也。故非体者。非见体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现也。下之征释。正出第二月真实妄因。惟在一捏字而已。以捏则有不捏则无故也。同前灯轮真实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见病为影。亦以病则现不病则不现故也。末二句。吴注只取双是双离而已。形月形也。双是形与非形者。犹言是月非月也。双离见与非见者。犹言非见是见也。盖离见即非见。离非见即是见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对见。而双遣捏轮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灯对见。而双遣眚轮之即离耳。是非。亦即离也。
未五以法合显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承上。可见二月非实。惟捏是其根元。灯轮本无。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彻底虚妄。凭何说其即离。又既离即皆非。尤见彻底虚妄矣。盖眚与无明皆如捏也。灯轮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见别业妄见已竟。
巳二同分妄见。又分三。午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
与前征对
午二陈其所见。又二。未一总举洲国。又二申一海中洲数
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碱水海也。平陆。即无水地。水环陆地曰洲。一大余小。故数满三千。此惟须弥之南一面洲也。
申二洲中国数。又分二。酉一大洲国数
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阎浮。举大国以略小国也。
酉二小洲国数
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于大洲之外者也。总举洲国已竟。
未二别举所见。又二。申一两国同洲
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
举最小之洲。最少之国。以况大多也。
申二一国所见
惟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晕适佩玦。皆兼日月。环匝曰晕。薄蚀曰适。佩玦。近日月灾气之状也。彗孛飞流。星之灾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负耳虹霓。单是日之灾象。夹日而成负耳。映日而成虹霓。末句。该尽其余之意。陈其所见已竟。
午三了无其实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同一天象。此有彼无。足知非实。此说妄处。比别业中既略即离。复缺妄因。略者。意欲准上。缺者。留待下进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同分。以其明知与举国见同也。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他国不见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亦欲例后两重难知者焉。各举易例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辰三进退合明。分二。巳一总标例法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此科旧解标虽在此。却乃隔后多文别取数句以为其义。遂致管见谓为错简。欲以改移其文。今于印本虽未敢动。而传讲者皆抄写指授以为确论。今反覆详之。乃是不识本旨。反谓经差。若果改移。大乱佛旨。痛宜戒之。当知齐此标后。直至迷闷科终。三番相例。皆是进退合明正文。又进退亦异旧说。盖佛谈经。如人入宅。从前向后为进。从后翻前为退。然亦有两说。并于理通。智者审之。一者。若约例处现文。则三节分属进退合明。谓初例(例汝今日观见山河)是进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见别业一人)是退以合明。后例(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复是进以合明。二者。若约结处深意。则三节各有进退合明。谓初结(皆是。乃至所成。)约灯轮依正进退合明。次结(俱是。乃至所生。)约灾象灯轮进退合明。后结(同是。乃至妄死。)约灾象诸国进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见。
巳二依法取例。又二。午一例明别业。又三。未一举能例法。牒定眚妄。虽总牒前别业。而意多取于详示妄因中义。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申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此科总举。下三科详牒也。观佛直呼前之眚轮以为别业妄见。何得执为譬喻。此一验矣。
申二妄境似有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
申三妄体本无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
见劳者。即见病妄发劳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实色所造也。盖言惟是一眚所现。更无他物。即前影见俱眚句耳。
申四真体非病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盖见眚者。即能见眚之自体也。良以眚不见眚。而见眚者。乃见之真体。彼固无恙。故曰无咎。此即前见眚非病句耳
未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约前分属。言总意别。后义正齐。分二。申一总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无异也。今日目观者。明现前亲住。亲见近境。异后悬远之处也。次二句。依正可知。无始见病者。即根本无明初成业识。转生见相二分。则见如眚翳。相如灯轮。从此浩劫。莫复清净。故曰无始见病。此科是第一进退合明。若依前义。三节分属。此属进以合明。谓进前文灯轮易知之别业。合明后文依正难知之别业。则结文皆是二字。但惟遍举国土众生而已。言此国土众生皆是无始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枝末见病之影。一例而无别也。此说顺。而易于省解。若依后义。三节各有进退。例处同前无异。惟于结处差别。皆是二字。乃是双举灯轮依正。而言皆是无始见病之影。故具足进退之义。盖进前灯轮。以合明后之依正。则此依正固无始见性所带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而同一例也。退后依正。以合明前之灯轮。则此灯轮。亦无始见性所带枝末见病之影。与依正同一例也。虽久暂不一。而无非见病展转幻生矣。此说稍难领会。而意则圆足。思之。问。目眚但一时之疾。今亦谓为无始见病。恐非佛意。答。此正据佛意。下文于眚妄瘴恶相例之后。亦结俱是无始见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转。所谓双带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结之。问。灯轮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难知。依正合明灯轮。取何意耶。答。依正虚妄。固比灯轮难知。而目眚远因。亦是无明转生。犹不易晓。故佛互相发明。有深意存焉。要显本末见病。皆无始无明之过也。后皆仿此。
申二详应前文。又分为三。酉一合明妄境似有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见。即目见。缘。即国土众生。
酉二合明妄体本无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
觉明。即本觉堕于无明之中者也。见所缘眚者见自所带无明之影也。觉见即眚者。谓觉明所见无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见俱眚之意也。
酉三合明真体非病
本觉明心。觉缘非眚。
缘字。双指见与见缘。妄见对觉心。亦是觉心之所缘。故妄见属诸缘之中。是则觉心能觉诸缘者而谓之非眚。正以合前见体能见眚者而谓之非病。显然孚契。乃知凡言见眚。皆指见之本体。非谓有智眚人当于此而照验。圣言正以此体本来离妄。所以到下文才觉即离。更无留难。故知详应之科。虽足例意。而正为下释闷张本也。此阿难所见身境等即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其为别业。以己见与众不异也。二者。难知其为妄见。以又因同见。实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两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问。身境同见。何以类眚影之别见。答。众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梦境。法界唯心。梦境非有。故为别为虚。见同众人。不过业同同见耳。岂同外教共一而实有乎。譬如千灯一室。各别光满。又如群翳观灯。似同轮而实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轮。始知非共一。而非实有矣。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未三结见见即离释迷闷。圆觉云知幻即离。正同见见非见。故科名拟之。分二。申一令取上义转释。取上觉缘非眚一句之义。转释前见见非见之迷闷也。又分二。酉一用上显离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
觉所觉眚。即上觉缘二字。觉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谓觉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于眚外。故别业中许多发挥只为成就此二句。意在显其真本超脱。释前迷闷之情也。
酉二转释前语
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实字。亦即字之意。见见。乃是前语。上科觉字。即上见字。眚字。即下见字。故觉眚。即释见见。非眚。即释非见。意云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复名为见。我所以言非见也。兼闻知觉者。一体同具也。为因见见难省。故变字转显。非两法也。
申二令对目前会释。指向目前。便类宗通。更加说破。仍归教意。又二。酉一通指是眚者释妄见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
见我者。即观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虽观佛胜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难自身也。世间。即上山河国土。十类众生。同前十种异生。皆即见眚者。皆即见上之眚病也。非见眚者。非是能见眚之真体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酉二别指非眚者释非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彼者。指法之辞。见真精者。即能见眚真精也。又解。彼见仍指妄见。真精方目真见。而此真精。是彼妄见真实之体。故曰彼见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体。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结归释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见性本常离于妄。我所以谓真见见于妄见之时。即脱于见。而不可复名以见也。汝何迷闷于此哉。是则世界众生。既惟自心别业妄影。则凡夫不必欣上厌下。种种取著。二乘不必怖有沦空。种种厌离。速惟务求见见。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堕于妄身境矣。此于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犹是近离。而非远离。远离之意。在后同分尾中。例明别业已竟。
午二例明同分。分三。未一举能例法进退合明。旧说进退合明。单属此科首六句。盖因其文有往复之状而成误也。以致管见踵之。欲以取前标辞加于此科之上。而并将全科移于本觉常住之后。复取前云何名为同分一节经文补置此处。则三番进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参之。谬乱尤甚。传讲者畏于悖注而敢于违经。痛宜戒止。且今详究经文。毫发不错。由是曲顺本意解之。仍于各文详申其故。智者请加研味。庶有发明。当知此科乃是第二番进退合明。若依前义分属进退。此属退以合明。盖退后同分以合明前之别业也。此亦容易省会。分三。申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
上文别业未例之前。先促举云。如彼众生别业妄见。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举云。如彼众生同分妄见。显然对待。谁敢妄移。盖总以举前一国所观种种灾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远对后科例阎浮等。则此为能例。彼为所例。若近对本科别业妄见。则此为所例。别业为能例。所以难省。其故至下自见。请先记之。
申二取例别业。问。灾象既为同分易知之例。即当直以例后阎浮提等。何必又取例于别业。答。前文促举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详示妄因科也。盖必妄因成。而后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举之下。亦当牒定妄因。其奈前之灾象文中。元缺详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处取例于别业之妄因焉。所以无牒辞而加取例耳。问。何故如此。答。眚影灾象。虽皆易例。而灾象比于眚影。稍似难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难。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虚妄。然后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阎浮等也。后问略同吴兴。又二。酉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见别业一人。
盖先举能例。后就所例。乃为顺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约前义属退合明。问。何故如此。答。促举同分之易知。将以例后同分之难知。故不得不首举同分。以对前别业中促举之科。然特为自缺妄因。须取例于别业。又不得不退就别业而逆取之矣。
酉二顺以释成。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终为不顺。理须回文释之。故曰顺释。问。岂非依旧进合。答。但望促举之科能所颠倒。毕竟是退。又复曲分二。戌一回文标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国。
依旧以能例别业居先。所例同分居后。而略以标同。下科详以例出矣。
戌二例出妄因
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
此举别业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恶是其妄因。岂有天象之实体哉。
申三合明同本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无有二说。但依后义。双举灯轮灾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处。推知前之皆是后之同是。咸有进退合明之义。生。谓转生恣生也。据现前虽皆一时之事。而展转推本。故俱是无始见妄从本恣末而生也。进退合明者。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灾象固一国之眚翳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轮亦一人之瘴恶也。故曰俱是无始见妄展转恣生矣。
未二就所例而进退合明。上之一国灾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为此节能例之法。而此阎浮等乃为所例。由是就之。而进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进退合明。若依前分属之义。亦是言总意别。但属进以合明。谓进前一国灾象合明后诸刹也。若依后义。正齐分二。申一普例世间。分二。酉一器世间。又二。戌一从狭至广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为此节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须弥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随洲称四大也。娑婆世界有百亿四天下。本师一佛刹土耳。十方。则诸刹土无量无边。沙尘莫尽其数。
戌二总标有漏
诸有漏国。
诸字。总指广狭诸土。有漏义现前无漏下。对当机且指同居。
酉二情世间
及诸众生。
即上诸国众生也。合情与器二种世间。皆自心与众同分所见之境。不取众人皆为能见也。普例世间竟
申二合明同妄。复分为二。酉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
若依前义。则同是二字。亦惟遍举诸国而言同是无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无始见妄六字也。但彼只言无始见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则觉明无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见闻觉知虚妄病缘。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见世界众生。虽各种种不同。与彼一国所见不祥。同为一例。同是云云。觉明无漏妙心。即是在缠之体。觉明。不必泥作无明。应是觉湛明性。此自其本净而言。无漏。自其无染而言。正反于上有漏也。盖其体非无明。不属诸有。而又欲境诸见迥不相干故也。总此本净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业释也。见等。皆指妄者而言。连下虚妄病。通为一颠倒分别见妄而兼闻觉知者。一体所具也。此所谓能生诸缘。缘所遗者。而缘之一字。即指上世界众生。如云此诸世界众生。皆即见等妄病之缘而已。
酉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无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灭字。方通无情。盖通本上来。必兼依正。世界则成住坏空。众生则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发起故生。灭不自灭。以和合终尽故灭也。然既虚妄病缘所为。则于本无中而妄见生灭。故皆曰妄耳。又当知二乘见界内是生。界外是灭矣。上解但依前义分属。有进无退。若依后义。进退兼具。应云。进一国以合明于十方。则尘刹固即瘴恶之虚陈。退十方以合明于一国。则瘴恶亦即生灭之妄现。故结之曰同是觉明等。此中亦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为同。以净秽苦乐迥别也。二者难知为妄。以与尘刹见同也。故以前瘴恶中两重易知者而例知焉。问。隔异无干。何为同分。现见各有。何为我妄。答。自心无明。称法界而无际。一切生界。依无明而住持。故见生界未消殒者。自心无明未除也。无明未除。则无边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谓无干乎。譬如病目。见花遍空。同我眼病岂以近远而分自他虚实乎。此小注。与前别业小注中意。亦是破迷要义。但经文前显后隐。故小书之以备观。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未三结离见即觉教取证。圆觉云离幻即觉。即同此意。故科名拟之。敌体翻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标中总出之过以结归也。上是从真起妄。此是反妄归真。分二。申一离见。又曲分为二。酉一离见缘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
翻上缘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标中当处二句也。意曰。生灭深惑。虽由见妄。而业果循还。现溺见缘。若能首先远离云云。远离者。了知苦果皆由业招。妄招妄现。于是不造诸业。断世生缘。即远离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无老死。即远离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则不见界内为实有。即离和合。不见界外为真灭。即离不和合也。斯则业果二道先已息矣。
酉二正离见
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翻上见闻觉知虚妄病。而了前二种颠倒见妄也。盖二种见妄。正无明深惑。即业果由之以起。乃生死亲因也。灭除之者。即后耳根圆通中。断二执。证三空。穷至生相。而惑道并尽矣。三道既尽。齐此属于反妄。
申二即觉。又分二。酉一极证二果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
菩提。是智果。见妄除而惑尽。故圆满智果。不生灭性即涅槃是断果。见缘除而业果尽。故圆满断果。
酉二永断轮回
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即完复上之觉明无漏妙心。而了标中轮回世间矣。然涅槃由断。尚带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觉。今复言本心清净本觉常住者。表二义。一表皆但还复本有。非从外得。二表要必圆满涅槃而后本心清净。圆满菩提而后本觉常住。性修双即。而前所谓轮回世间者。于此永绝矣。二科皆属归真。是则别业后释迷闷中。全显此心不变之体常自离妄。而极劝人之了悟。同分后教修证中。全显此心随缘之用与妄相应。而极劝人之修证。修无了悟则毕竟钝滞无归。悟不修证。安得现前受用。修心者。务请不取见缘。不随见妄。而观尘刹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谓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证无疑。而庶不负佛详劝之至意矣。释其迷闷已竟。
卯二开其未开。前阿难述意以请中。先述未开。后述迷闷。而佛与先释迷闷者。先其所急也。今迷闷已释。次应开所未开矣。分二。辰一牒前述意。又分为二。巳一牒已开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远指之辞。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旧注欲以成就重拂之说。乃释为二见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从经文。翻以经文曲从己意。未敢闻命。
巳二牒未开
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辰二逐意发明。又二。巳一破和合。又复分为二科。午一总举妄惑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尘问者。对前尘而辩问也。语兼因缘者。验旨趣之相关也。言此本是世间之义。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带证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觉。盖佛果依本觉心而始证。故本觉即是证菩提之心。
午二别为破斥。分二。未一破和。和者。如水和土之类。又分二。申一举法标列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仍用见精者。以真见无别异体。况此现与明对。得以施辨矣。
申二破一例余。又分二。酉一破一。又分为四科。戌一不见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
可见曰相。见相可辨者。言所见之相分明可辨也。即指所对明相而言。言彼明相虽分明可辨。若言见与之杂。何有交杂之相可见乎。不可释辨为分。以可分即堕非和也。而况理实不可分乎。
戌二不具和体。实质曰体。又分二。亥一离即双绝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乃得成和。今离即双绝。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见即见。皆望明相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见。则应无所瞩。今乃云何见明。是初无相离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见。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后亦无相和矣。然此科方是无和体之由也。
亥二蹑成破意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此科方正破无和体也。蹑前云。此明既不非见。则全体皆见。而必见圆满。何处容明而与之和乎。既不即见。则全体皆明。而必明圆满。更不合容于见而与之和矣。
戌三不得和名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召体曰名。性。本也。言此见若果先异明而后杂明。即当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杂。而另名为泥也。今何但名为明。而无被杂之异名乎。
戌四不成和义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孚名曰义。首句蹑上起下。言既被杂。已失明性。则本明既失。即不当仍谓之和明。今仍谓之和明。非其实义矣。破一已竟。
酉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已竟
未二破合。资中曰。合者。如盖合函之类。又分二。申一举法标列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申二破一例余。又二。酉一破一。又分为三科。戌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温陵曰。合则附而不离。故合明既不相离。则明灭随灭。不复合暗。既不合暗。凭何以见于暗乎。
戌二防破转计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恐转计之云。前见明时。实与明合。今虽见暗。却不与合。乃破之云。若见暗时。不与暗合。是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是故汝前言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戌三蹑归正破
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见。云何与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酉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已二破俱非。又复分为二。午一承示转惑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既属根中之性。此句标根。次句兼尘。次句该识。正辩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真际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必然也。
午二逐意发明。分为二。未一牒惑示问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
未二别为破斥。又复分为二。申一破非和。又曲分为二。酉一总各标列
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酉二破一例余。分二。戌一破一。又三。亥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体相杂入。既谓之和。故体不相入。方为非和。如砖石并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有边畔。故先定其边畔也。
亥二索其畔处
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倘许有畔。即对见明索其指出。
亥三蹑成破意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纵有边畔。则亦如砖石之不相入。见中无明。明中无见。今以见望明为辩。故单言明中无见。则己不知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不成非和义矣。
戌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非和已竟
申二破非合。又分二。酉一总各标列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酉二破一例余。分二。戌一破一。又二。亥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非合即离。故迥不相遇。方为非合。故经自喻明之与耳也。如人合目。以耳听明。终不知其所在。岂非了不触乎。
亥二蹑成破意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戌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余意。故不另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已极。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性。不复呼为见性之偏名矣。(问。上既带妄。未显纯真。剖妄之后。似当更显。何但补超情尾。而更别无说乎。答。此有三义。一者。纯真言语道断故。此盖不但见性。诸法穷至真际。皆不可说。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显真故。谓若依方便。言显无言。则前表见即识精明元。真妄和合。则十番所显。即其本具之真。何干于妄。二见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碍于真。况先显后破。别有其故。前已表明。岂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显非真耶。倘必疑佛显真非实。亦应疑佛破妄是虚。破显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后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显如来藏性。非别有体。即此见性转名藏性耳。岂可谓此后更别无说乎。又此科可以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从于根中识取迥脱根尘广大寂常灵知之自性。将何以入真空绝相之法界耶。然但谓之由致。非惟约此即为理法界也。)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子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四科。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遍为万法实体。今于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齐此不复称其见性之别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但是总别异称。体惟一而已矣。分二。丑一总为剖出。剖。谓剖开相之妄。出。谓显出性之真。又二。寅一剖出但知虚法。此一类法。显然不实。人皆易见。然凡外权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实皆不达其性之真。故佛特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卯一举法自相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
盖上文妄见。即见之相妄也。真精。即见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见精相妄而性真。汝犹未明云云。然此科且举其自来本相。而未明真妄。开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尘幻化。如阳焰。空华。干城。梦境。与上文灯轮灾象皆是也。当处出生。言来无所从。随处灭尽。言去无所止也。
卯二剖相出性
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首句剖相。幻妄。犹言虚伪也。称。即名也。言其徒有虚伪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实无自性。其性即众生妙觉明之实体而已。无相而能现相。故称为妙。觉明。准前即觉湛明性。良以妙觉明体如镜。浮尘幻化如镜上之影。影虽至虚。离镜则无。故全影即镜。是知影之体即镜体矣。所以诸相至虚伪者。其体皆至实。以其即妙觉明体故也。然先以开出乎此。而后以例明阴入等法者。有二妙义存焉。一者比类知妄。谓因幻化等相不实。而知阴入等相不实也。二者比类信真。谓彼等至虚之法。尚是真觉之体。况此阴入等法。独非真觉之体乎。皆信之无疑矣。
寅二剖出似实有法。此一类法。与前法。虽皆依他起性。而前法人易识其为虚。斯法人难觉其为妄。是故凡外执为实有。二乘计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犹言似有不无。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圆实宗人。方了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兹佛剖相。令知依他无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圆成也。分二。卯一历举诸法
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阴云云。此科且举平日所谈诸世间法以推论性相。亦是不离目前令见实相也。五阴。即色受想行识。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处。即前六根。加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尘。更加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也。别经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尽万法。不过色心二字。对机开合。故广略殊。至后详释。
卯二剖相出性。又二。辰一观相生灭全妄
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
因缘。解见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阴。余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为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著熏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故曰虚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即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虚妄名灭。色阴如是。余一切法亦复如是。
辰二论性即妄皆真。又二。巳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
生灭去来者。盖入处界不过色心二法。约色则有生灭。约心则有去来。言此生灭去来既皆虚妄。既无自体。而所以能现乎此者。果是何物。当知本如来藏云云。如来藏。总目众生本觉性体。言众生心中隐覆如来。故名如来藏。即起信论中之一心也。一心开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众生顺生死流。故生灭全显。而真如全隐。然生灭无体。而其体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灭去来。即众生如来藏中妙真如性随缘乍现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称此真如之德也。本无生灭曰常住。不滞冥寂曰妙明。本无去来曰不动。不偏空界曰周圆。常住不动。离于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圆。拣于二乘之涅槃。此固各就多分。若确论。则仍各全拣。复兼权乘。具此众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显见性之全体也。
巳二真本无妄
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言不达妄是真如。故妄似有体。今既是真常性体。则去来迷悟生死。于真常中。亦是幻妄称相。杳无实之可得矣。如锝睹镜中之物。不知是镜中之影。固误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影。则惟镜而已。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约人。即是凡圣。约法。即生死涅槃。盖迷悟在人。而理中实无迷悟之体可得。如迷东为西者。从迷至悟。东常不转。何有真实迷悟差别之体哉。总为剖出已竟。
丑二别为剖出。即前四科。一一详列而剖出也。就分为四。寅一五阴。又复分为二科。卯一总征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阴字。去声。盖覆也。新译五蕴谓积聚有为。今从旧译谓盖覆真性也。二义兼之始备。此盖合色开心。为愚于心不愚于色者说耳。然征问之意。以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上科一旦许即藏性。故须征起释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义。后皆仿此。
卯二别释。分五。辰一色阴。既合五根六尘为一色阴。则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复分三。巳一举喻合法。又二。午一举喻。又分二。未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虚。迥无所有。
未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不动目晴。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
金刚以无相为非相。故此以华灭为非相。盖见空华者。非但见生。亦见于灭。其曰复有一切。取喻良多。后当释出自见矣。
午二合法
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妙觉明圆照法界。如以净目观晴空也。清净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虚无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于本无。性觉必明。妄为明觉。如人无故瞪目也。劳久发尘。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如虚空见华也。四空。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灭。如见非相也。若无此破。彼等妄谓离于色阴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巳二就喻详辨。又二。午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虽以目喻觉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无二相。目空诚有二相。合此详辨。稍不能通。悬求佛意。但是以目观见身界。无异观见空华。故辩得空华无所从生。无所还灭。则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两处。亦非无旨。空来。破凡小计色从心外有也。目出。破权教不忘色从心内生也。问。万法唯心。何又破从心内生乎。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顿人一悟无生。全妄即真。权人不忘法从心而有生。故须灭妄始真。请详下目出之破。当自见矣。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从空来。又三。申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
申二不成空体
若有出入。即非虚空。
莫说实体。但约虚空。既无内外。自无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虚空矣。
申三不成空义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首句方言便是实体。盖转一步也。次二句。谓华本空体。今空既非空。则自不容于自体之华。方合下喻。盖由虚空以容为义。无所不容。岂自华亦不容乎。自字与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体不容于自体。决无是理。与前十九界七尘同意。乃必无之事也。此是展转不通之义。说毕。取次结归云。既无自不容自之理。则无空不容华之义。不容之义不成。则非空之体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凭。而计从空出者。无有是处矣。就喻顺解已竟。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析尘无已。必至虚空。故执诸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虚。质之西域。则从无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虚空。则其出入破法。准喻无异。大抵世智不达太虚何所从来。身界岂穷根本。但见万有皆从无起。遂谓无为有源。岂知非其源乎。
未二非从目出。又分为三。申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
申二约入以破。虽出入并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约入以破。又二。酉一有见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
酉二无见
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
言体既无见。而徒能遮障。则旋岂不翳于眼乎。
申三约出以破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若果华从目出。则凡见华者。华已出目。皆当无翳而号清明眼。何今见必晴空。一无华相。然后为无翳而号清明眼乎。准此。破色从心生者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当障心。又迷者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后号清净心乎。思之。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虚妄。本无生体曰虚。循业伪现曰妄。此句结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结其性真。如云。相既虚妄。而能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圆。则随缘遍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也。大异旧说。智者著眼。下皆仿此。色阴已竟。
辰二受阴。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也。前三即遍行心所。行阴即思。后一仍合八识心王。略开为四耳。今此受者领纳为义。唯识云。领以为境。令生觉受。数不出三。谓对违顺双非之境。而生苦乐舍之三受焉。又分为三。巳一举喻合法。又二。午一举喻。又二。未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
此就自法为喻也。以所用即身识领受触尘。但事出假设。受局一识。故得为喻耳。无违顺。但无苦乐二受。忘生。正是舍受。喻故浅言。
未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
本无外尘触之。而妄觉涩滑等也。
午二合法
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当了喻之妄。而会法之妄也。夫藏性无受。如人晏安。迷生诸受。如摩觉涩等。
巳二就喻详辩。又复分二科。午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
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己灵。不同色阴。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虚而非实耳。或以根尘分配亦可。思之。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从空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
未二非从掌出。又三。申一约出破之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此不待合与下不同。盖言掌能出触。则孤掌即出。何须待合乎。
申二约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
反显既不觉入。自然非掌出也。
申三出入破
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此触之自体既能往来。则无时而不可出。何须待合乎。此约出入。故不同上。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受阴已竟。
辰三想阴。唯识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齐。前五随念。第六计度。七八忆持。然各缘各境。故有分齐。忆持。谓于境领纳之后。摄其全体。印持不忘。与间断浮想不同。分三。巳一举喻合法。又分二。午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
此亦就自法为喻也。作喻。故单取意识之悬想而已。
午二合法
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例诸想皆同。于此可见目前身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之也。
巳二就喻详辩。又分三。午一标非二处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非从口入。
酢说。语略。谓酢说所引之水也。
午二展转推破
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无所从来。自显想阴不实矣。
午三比类发明
想蹋悬崖。与说相类。
酸涩同上口水。应云。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独由心。酸涩无所从来。足显想阴之虚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想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想阴已竟。
辰四行阴。唯识此阴即遍行之思。亦即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迁流为义。分三。巳一举喻合法。又分二。午一举喻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踰越。
不相踰越者。前不待后。后不及前也。
午二合法
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阴常解。谓心心不住。念念迁流。而实有粗有细。若究其根心潜伏之本。乃比前二为细。如后经言生机纲纽是也。然内由此念。则外之造业趣果无量粗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约迷途。则细隐而粗彰。约修位。则粗尽而细显。今约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属于遍行。则各识皆具。粗属前六。细乃七八耳。
巳二就喻详辩。又分二。午一标非即离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
首三句。总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疏。谓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亲为自体。非水性者。谓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离意。总翻三句也。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即空水。又分二。申一非即空
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
申二非即水。又分二。酉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
性应非水者。言体应不与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别有自体也。
酉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
性当一定。故有流既为水性。无流必失水体矣。
未二非离空水
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言此流于空于水皆不能离。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外无流。岂能离水乎。就喻顺释已竟。若约法释。则空喻外境。水喻内心。流即行阴。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若计即心本性。则行阴尽者反失心性。行岂即心境乎。若计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行岂离心境乎。思之。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行阴已竟。
辰五识阴。分为三。巳一举喻合法。又二。午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
虚空喻识。足知非破无体无性。但破其无去来耳。良以八识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毕竟无体之法。其体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频伽。译好声鸟也。瓶形象之。
午二合法
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业。空。喻妄识。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舍身受身。如饷他国。愚谓但约现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识。千里万里。但是身之往来。识常不动。以总摄藏识。识海周遍矣。
巳二就喻详辨。又二。午一标非来入
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非此方入。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彼方来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
去字亦是来字。译之误耳。于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未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尝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后身之识未尝来。问。识以了别为义。死身现无了别。何言非少。生身现具了别。何言非入。答。周遍。约冥具之体。了别。约迷中之用。体常不动。用可牵移。然而迷则任牵。悟则同体。佛正欲众生悟全体而周大用。故喻识如虚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也。身生非来。未生之先本亦常遍于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业迁使然。今了遍周。勿顺妄业。更于现身往来万里。不随身转。常冥不动之体。色尽洞开。无复明昧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通论五阴。色。想。皆据当体而破。受。据所受之尘以破。行。识。皆据妄状而破。然前四破无自体。后一但破往来。又虽破其相妄。实皆显其性真。五阴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二六入。开合原无此科。即内六处耳。分二。卯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入者。璇师谓境入之处是也。观下吸字。正与入字相应。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对之尘故也。
卯二别释。又分为六。辰一眼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彼者。吴兴谓取前能喻之眼。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见空华。固是目睛瞪发劳相。更兼目与劳。诸所妄见。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与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与劳。即见与见缘也。但前一劳字。指空华言。后二劳字。皆指目所对之妄尘言也。虽单重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揽尘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未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而实无其体也。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答。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已领真性。尚执六根别有体相。未融一性。更须令知六入无自体相。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虽说见性。乃根中局执之自性。非同前离眼廓周之见性也。是前显性而此破相所以异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离相即妙真如性耳。则显性之旨依旧同矣。岂如缘心。真破其一定无体哉。四卷末。阿难亦有此问。再当参互观之。
午二无所从来。上科推妄。此科验知。后放此。又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首三字总征。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灭自尔互换。同前因缘之破可知。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必无下三句。一气读之。如云。若谓单根能生见性。则双离明暗。而见精本无自体也。
申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空包根尘。若能出见。则根尘俱成可见。且堕外物见我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有实体故虚。无所从来故妄。然所以无实自体者。以其体即真如。所以不从三处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诈现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说之。眼入已竟。
辰二耳入。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瞪目以见空华。变为塞耳以闻头响。准上。前一劳字。指头内虚声。而后二劳字。指耳所对一切声也。自此以下。皆当请看上文以例之。无不明矣。盖目瞪发劳。止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尝觉知齐发。故皆言瞪发劳相。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动即有声。静即无声。
未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申三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异于归当见根之文。余并准上可知。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耳入已竟。
辰三鼻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冷触。本是身入所对之尘。此因畜鼻之劳。无别香臭。但有冷触。姑借之以例诸香臭气同一妄耳。且此益验上文后二劳字。便指诸色诸声也。
巳二辨妄无实。又二。午一无有实体。又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
塞者。但谓无嗅。不必气之不通。
未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二。未一总以标列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机者。但是变文。不必说其发闻。以正破根生故。
申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回嗅汝鼻。同上归当见根。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入已竟。
辰四舌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经了义。虽六尘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动通。此下三入皆双用。所加淡离灭是也。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未二离尘无体
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申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自味非口。似异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虚空自当知味。不必用口然后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舌入已竟。
辰五身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徒以冷热互胜。妄成合离之觉。说为虚妄劳相。而身入一切妄觉皆类于此。以此合觉之触者。即指冷热相涉之触也。显于离知者。盖身家离尘。权小不达。故以合觉形显之。如云。合时知合。自显离时亦必知离矣。从初至此。是举合离二觉。涉势二句。是总承结断其为虚劳而已。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未二离尘无体
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盖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为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为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申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并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入已竟。
辰六意入。又分为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准上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见。耳但名闻等。尘皆分二。如色分明暗。声分动静等。今意亦当但名为知。而法亦但当分为生灭。故知寤寐忆忘生住异灭八字。参互成文而已。实皆法尘。实惟生灭二义而已。又准上眠寤亦当作假设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劳。则见空华。意倦成劳。则现眠寤是也。至于忆忘。但显眠寤之相。寤即览尘。眠即失忆矣。此方举毕假设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设之事为例。一切忆忘皆同眠寤。因以释成意根之相。颠倒者。首尾循还之意。生住异灭。亦即是忆忘。而各分前后耳。初忆为生。正忆为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吸习二句。吴兴谓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是也。称意知根者。就便释名而已。勿多发明。恐滥于下文名觉知性矣。
巳二辨妄无实。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生灭总该前八。不止住异也。见闻二句。依孤山意。所谓忆则逆缘谢落五尘。忘则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尘。不及即灭尘耳。名觉知性者。言但尘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已。
未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时。即生灭。故但二尘。
午二无所从来。分为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寤寐。但广破意。仍即生灭。则师谓为受二字。皆是知字。变文成句耳。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该生灭等八字也。此节稍难发明。准上诸文详来。如云。若汝执定惟根自出。而无关寤寐。殊不知此二尘常自随身开合。无时暂离。若汝觉知之根。离此二尘毕竟无体。方与诸文相类。身开合。指身中肉心状如莲华。开则明而合则昏矣。
申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处当明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扑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皆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胶角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约缘破。尘即其缘也。下十二处。兼更互及二法从要破也。眼色耳声四处。更互破也。余八处。二法从要破也。又惟身触二处独约根破。余六处皆独约尘破也。后十八界。全是三法从要破也。然文虽从要。而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详其结处。盖可见矣。六入已竟。
寅三十二处。此盖开色合心。为愚色而不愚心者说也。色本是一。开为五根六尘。成十一处。故曰开色。心若对上五阴。则合受想行识之四。对下十八界。则合六识。及意根之七。总收为意之一处。故曰合心。分二。卯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处。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尘。故有十二。相教权立。言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又眼惟对色。耳惟对声。各有方所定在。今融归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征意准上。
卯二别破。分为六。辰一眼色处。分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且观此只陀树林。及诸泉池。
观之一字。即是根处。下即尘处。后皆仿此
巳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约凡小。心外有法。根尘不干。即不中此难。此约权宗心法相生意。谓色现而后起见。离色则见无可表。故说色生眼见。又眼观而后色显。离见则色不可得。故说眼生色相。此固权宗曲引法执者渐入唯识之境。实非无生了义也。故此征起破之。
巳三分文难破。又分二。午一破见生色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见空非色。色性应失矣。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销。色相应泯矣。色相既无。谁明空质者。言空色相际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午二破色生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见销者。言既无能生之色。自无所生之见。无见全无所明。故曰谁明空色。准上科。仍当有空亦如是句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内外定在之住处。此尚明其无处。虚妄者。并体亦无也。盖相生之计。正由妄执眼色实有二处。不达一体。故对待起此妄计。今约相妄。则无体伪现。尚无二处。说谁相生耶。约性真。则见色一体。本来但是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谁相生耶。后皆仿此。夫观始曰俱无处所。次曰二处虚妄。显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尘惟带言而已也。眼色二处竟。
辰二耳声处。分为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只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根尘准上。
巳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详下破意。此中当缺一句为无来往。盖有来往。是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法相戏论。所谓离中知也。今并破之。是则双征者。应是双征有来往及无来往之二计矣。
巳三分文难破。又分三。午一破声至耳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只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此约声一闻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并往二处。法中。一声岂能遍至多耳。可见计声往耳边者妄也。喻意不可难以神通。
午二破耳至声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只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闻一声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岂能遍往多声。可见计耳往声边者亦妄也。
午三破无来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无往来者。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据此。则应声发耳不能闻。譬城园二人各不相到。决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处。终不成烧。然则法相所谓离中知者亦戏论耳。岂了义哉。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来。及无往来。二计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当知听与音声。各皆周遍。俱无一定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体亦不可得。权小妄局。了无实义。是则尚无二处。说谁来往及不来往。自性真言。当知听与音声非毕竟无法。但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实无二体。和谁来往及不来往耶。问。既惟一体。离知何过。答。一体非二。岂得言离。若实有离。安能有知。斯则由无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计俱非。由二计俱非。方显其惟一体而无二处。当知一体无二。惟此二处偏显。故此详明。余皆准此思之。耳声二处竟。
辰三鼻香处。分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四十里同时闻气。即显鼻不蒙烟之相。旧注疑其有违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义。正破法相。岂反以彼而难此。据法性。根尘各皆周遍。一体无分。而离知合知皆为戏论。但常香鼻必蒙烟。不显合知为不了义。惟此异香。不待蒙烟。正可因之以明根尘各遍。不待合知之了义。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诸物皆有异者。不止栴檀。如药树见色而愈病。涂鼓闻声而毒人。枭目昼暗而夜明。麦草秋荣而夏稿。岂可皆泥于常而不信其异乎。
巳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惟单征香尘了无生处。二法从要破也。
巳三分文难破。分三。午一破从鼻生。又分二。未一按定鼻生须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未二依出转破其谬。又分二。申一体用不相应
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
肉体而非香体。何有发香之用。
申二名义不相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闻字即名。以入为义。出非义也。
午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午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此可见尚不许是异香殊胜之力。以但常情习执许之。则堕香生于木。何况必欲同常香之蒙烟乎。无生了义。甚深难解。沉思可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闻二字。似兼浮尘胜义二根。以根对尘。仍为二处。非有三法也。承上详究香尘尚无生处。而嗅性岂有处所哉。故曰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生体了不可得。齐此结妄。至于归真。意同于上。鼻香二处已竟。
辰四舌味处。分为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巳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巳三分文难破。分三。午一破从舌生。又三。未一按定一舌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
未二当成一味
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石蜜。温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难。言舌既生味。当如树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岂能遇糖而变。
未三两途难破。又二。申一不变即失舌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为义。约此即失知味之义。
申二变移即须多体
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过也。依前树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须有多种之树。法中。若欲变移多味。理须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遍生哉。
午二破从食生。又二。未一食不自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未二转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于汝。而汝舌称有尝味之知乎。
午三破从空生。分四。未一标令啖空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
未二按定一味
必其虚空若作碱味。
未三展转成谬。又三。申一通身常碱谬。
既碱汝舌。亦碱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申二知碱昧淡谬
既常受碱。了不知淡。
言碱味无时而脱。何由而知淡。
申三形对并失谬
若不识淡。亦不觉碱。
言咸淡相待而显。今既如海鱼常处碱中。曾不识淡为何状。岂觉己所处为碱哉。故俱无辨矣。
未四竟失味义
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显。今一无所知。则味尘全失矣。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尝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辨尘况根。而相妄性真结意。皆准上文可知。舌味二处已竟。
辰五身触处。此当先知触不同于诸尘。盖诸尘皆持业释。如色即是尘也。独触为依主释。身所触之尘也。故单尘未及身触。但惟是色。不名为触。以身触知。方以得名。而触即身分之觉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触。所触而无知者。但受触而已。岂能自成其触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领矣。分为三。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当知触尘固与诸尘不同。而此处佛所举之触尘。复与诸触尘不同也。吴兴前谓五阴用喻明法。六入假设取例。十二处以下。皆现前实法。不假喻例。由疏向亲。此说颇好。然前鼻香及此二处。虽非假设。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时远闻。栴檀独有。特借之以显非木非鼻。根尘各遍。因以例诸香皆尔。然犹有根尘之分。今此手头皆是身根。无外触尘。假摩以成触相。而根尘互不可分。因例诸触皆类此之虚妄。自显其无二处而惟一性矣。
巳二开途难破。开为二触一触之两途也。诸处征辞。该尽全文。故先征后开。此处征意。所该一途。故先开而后征也。分二。午一约二触破。因下改转一触。故知此约二触。盖因头手二皆有知。人或有执二皆成触。故作此破也。又三。未一征定能触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触之由成。须能所相合。故征能触是谁。
未二破不成二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言能触若在于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触。其头即应无知。被触而已。云何复成头之触哉。下文头手互翻可知。无用即无知。名。犹成也。
未三防转二知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此因所触无知被破。故转计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过。即以二身之谬破之。约二触破竟。
午二约一触破。分三。未一按定一体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触所生。谓手头但成一触。翻前两触也。当为一体者。因触定体。无复能所。意盖按定。而下遂破之。
未二破一不成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对待斯绝。何成触义。
未三防转二体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触既是一。能所但从一边。二体既共一触。能所须从于触。在。犹属也。故须先究此触属能属所。一触若属于能。则二体皆从触而成能。谁为所触。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翻上可知。末承上云。二体皆能。岂虚空与汝成所。二体皆所。岂虚空与汝成能耶。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觉触者。所觉之触也。与身者。与能觉之身也。夫约二触。则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约一触。则一体二体无所适从。故知身触二处。无实处所。无实体相矣。然二相既虚。一性自显。故曰本即是非因缘云云。身触二处已竟。
辰六意法处。分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有二说。一者准诸处。则意中二字为根。下皆法尘。而三性即法尘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现于意中。即善性法尘。余二准此。无记。即非善非恶之事。唯识云。善恶不可记别。名无记性。则不专昏住。而昏住亦摄其中。依此说。则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则者。法尘之定则也。二者异诸处。则意中属根。所缘即指法尘。善恶等六字。是所带之识。生成法则者。言意中所缘法尘。乃意识三性中生成法则也。良以法尘不同色等有实性境。此惟意识之独影耳。识不起则终不现。故须带识。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识宗中。前六识俱通三性。前说于文似顺。后说于教实合矣。智者详之。
巳二双以征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说。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识心。若约处摄百法。则八王意处总收。依后说。则第六识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长。
巳三分文难破。又分二。午一破即心所生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者。言心不自缘也。是心所缘。方成法处。非心云云。
午二破离心别有。分二。未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途而已。
未二各破。分二。申一约有知破。又分二。酉一转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酉二异即皆谬。又分二。戌一异己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另是一心。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戌二即己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即汝心。则应不相对待。无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对。宛然与汝为二乎。约有知破已竟。
申二约无知破。又分四。酉一检非征处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此检其非彼五尘。而征其定在何处也。言既离心。而又无知。当即是外尘。即当有所表示。然此尘既非色云云等相。当于何在乎。
酉二明其无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
言世间惟有色空名一切处。今于云云。则毕竟无所在也。
酉三防其转计
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恐转计云。此尘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岂有外。故曰不应云云。
酉四竟不成处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承上言既毕竟无定在处。则非心之所能缘。且原依心之所缘。方立法处。今既非心所缘。则法处从谁立乎。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准上可知。十二处已竟。
寅四十八界。此开色开心。为心法俱愚者说也。界摄百法颂曰。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盖意根界即第七识。而七分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尘。寻常但属色法。或曰法尘无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卯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因。不与破意相关。盖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卯二别破。分六。辰一眼色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仿此。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征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邻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征起。二为字。当作名字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系尘。后三系根。盖可见矣。后皆准此。
巳三分合难破。又三。午一破因眼生。又二。未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未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盖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立于识界乎。
午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绳床脚。十字交叉。两头互倒。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前以从变而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就分为四。未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未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言若诸色迁变。已归灭尽。而汝识又识其色相迁变。则是汝识不随色迁灭矣。下乃结成破意云。色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未三从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此言非但不迁无以立界。纵从其迁变。则应已归变灭。而并其界相皆无矣。从何立界乎。
未四不变不识空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言非但变灭不能识空。纵使不变。即成恒性。既从色生。则应惟恒识色。不复识空之所在矣。
午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合离二句。前句上合字。与后句上离字。皆属根尘。前句下离字。与后句下合字。皆属于识。合则中离者。言此根尘若合一处。其间自无空隙容识。而中界之识。即应离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尘若离在两处。则所生之识。亦当分在两处。而与之各合。即环师所谓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为中界。末二句。谓两合则杂。中离则乱。故曰体性杂乱。何能成中界乎。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处都无作结相之妄。分后半至科尽作归性之真。三处都无者。言所生眼识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缘。良以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所谓为缘生识。不过顺世权立。都无实义矣。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后二科仿此。言此三界约相全妄约性全真。本惟为一非因缘非自然之性而已。岂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仿此。眼色识三界已竟。
辰二耳声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巳三分合难破。此下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识无生。今虽亦约于识。却乃专破根尘了不可得。后方结言无可立界。平破之旨。于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午一破因耳生。分三。未一约胜义根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胜义根者。清净八法所成。许具闻义。又圣人所见之境。肉眼不见也。长水曰。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更有何识。
未二约浮尘根破。浮尘根者。即肉耳也。粗浮八法所成。本无闻义。二根科名。并依长水。又分为二。申一离尘无闻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取耳闻者。即取肉耳能闻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申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云何者。有况又意。杂色触者。于浮根四尘略举其二。谓色可睹见。触可执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无情所摄。非心识伦也。云何立识界乎。
未三约二根结破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言识于二根。毕竟从谁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午二破因声生。又二。未一约根尘双失破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长水曰。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
未二约根尘双存破。又分三。申一证成闻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首句牒定也。许声二句。言兼许有闻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识因声生。即当与声为一。则闻声时。岂免闻识之过。
申二两途俱非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非界者。声非生识之界也。同声易知。虽显双非。意犹明其必至闻识。
申三蹑成无知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蹑上闻识遂成无知之过也。言识不同声。方可分别于声。今已被闻。即同于无知之声境。复有谁来知此闻识乎。末二句。结破遂堕于无情之过也。
午三破共相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言若谓根尘共生。则不应声闻交杂以成中界。盖既曰交杂。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中界。何分内外界乎。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后准上。耳声识三界已竟。
辰三鼻香识界。又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准上。
巳三分合难破。分三。午一破因鼻生分三。未一双诘二根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未二约浮尘根破。三。申一先转其体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
谓鼻根转为身根。鼻知转为触尘也。
申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双表无鼻名也。谓名身。则是身名。非鼻名。名触。则即尘名。非鼻名。
申三蹑破非界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未三约胜义根破。二。申一总诘知性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申二详分难破。又三。酉一非肉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触。
酉二非空知。又分二。戌一转知属空而废肉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
空指鼻孔。肉指鼻头。此科方堕鼻肉不觉之过。
戌二揽空为自而废身
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盖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遍身之肉皆应非知。下蹑此二意。遂成无在之过。盖约空是汝。则虚空无在。而汝亦应无在。约身无知。则纵身有在。而亦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
酉三非香知。不可滥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识界。而遂追究取何为鼻。既破浮尘。复究胜义之知依何为体。由是破肉与空。而遂及于香。是盖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识也。又分为二。戌一转自成他谬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预。干也。言既转将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于汝乎。
戌二揽他为自谬。谓揽外香尘为己鼻生也。又二。亥一纵外成内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
暂纵外尘为内根生。
亥二气鼻从破。二。木一从气破鼻。从气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火一离气嗅鼻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火二必不兼闻
臭则非香。香则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闻于香。是香反此。
火三兼闻堕二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此因谬执香臭俱生于鼻。故作此破也。言若双生香臭须当双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胜义灵知。故下蹑二鼻便索二身。
木二从鼻破气。从鼻之一。破气之二也。又分二。火一因根合尘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言气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当浑一无分。
火二合尘废界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夺也。末二句。有两说结破一说。因互夺而至俱无。如是则根知尚自无体。识界从谁立乎。又说。两气互同。无一定之分辨。何所了别而立识界乎。并通。
午二破因香生。分三。未一成不知香。又二。申一纵成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申二以喻难法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见因眼有。既不见眼。识因香有。应不知香。
未二两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温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
未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因界。即指识界。以界具因义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岂但非识而已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盖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识而显也。据此即应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显。离知岂得自成乎。识不知香者。识不缘香而发也。据此即应识界不立。以识必托香而立。无香岂得自立乎。仍总结云。亡识坏界。其过无穷。岂可谓识因香生乎。
午三破共相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据上所破。则中间识界既以叵得。而内外根尘亦复不成。夫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则所共生者非真。嗅闻之识岂不毕竟虚妄哉。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香识三界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四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辰四舌味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巳三分文难破。分四。午一破舌生。分二。未一根转尘亡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
前四味可知。后三味同一辣味。都无有味者。约上识因舌生。则是不假外之味尘。而舌之体上。自能分别成味。故云尔也。
未二教尝难破。二。申一教自尝舌
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蹑上舌自有味而成难也。
申二两途俱非。又分二。酉一舌苦谁尝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
若舌性苦者。举一味以为例也。谁来尝舌者。先反问也。下二句申正义也。孰为知觉者。言舌既不自尝其舌。孰从而知觉其为苦乎。
酉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则诸味皆自不生于舌。无可了别。云何立识界乎。破舌生已竟。
午二破味生。又复分为二。未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识自为味者。识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于舌不自尝。遂结无知。
未二更成相坏。又三。申一以多坏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以味之多。坏识之一也。谓能生之味本是多体。则所生之识亦应非一。如母多子亦应多也。
申二以一坏多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以识之一。坏味之多也。谓所生之识本惟一体。而能生之味亦应非多。如子一母亦应一也。吴兴曰。咸淡甘辛。略举四味。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本也。予谓变异者。正是酝酿酒醋之类。而烧煮犹次之矣。
申三蹑失名义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蹑无分别遂失识名。以识正惟分别是其义也。
午三破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按前双征。不合有此科。且诸界皆无。属之味生。又颇无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语自在。依孤山意。另开一科无伤。
午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元无自性者。言合而为一。无两开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尘既已合一。尚无自性。岂有中间空隙以容识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无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别界不全。又当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计。以显诸法无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显诸计皆妄。方为真了义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与下二科皆系根以为别名。余并准上。舌味识三界已竟。
辰五身触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巳三分合难破。又分为三。午一破因身生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矣。
午二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蹑无身而决其必不知合离矣。
午三破共相生。三。未一标定合显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不触知者。徒物不能自触而知也。身知有触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触也。先以标定触知必因身合而显。所以张下正破之本矣。
未二正破共生。又分为三。申一所生无兼相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科云所生者。即识也。无兼相者。无双兼根尘之相也。首二句约双即。破其不得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显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触合处。其知性固历然而显。若即因此而计其共生。则当审此知性知身乎知触乎。若言知身。则此知即是触知。何以故。触者。身之对也。此之知性必与触一。而后可对知于身也。知触即身。反此翻之。末当结云。此但属于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当记二即字。乃是知即触知即身。不可误作身即触触即身也。次二句双非。破其不得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单属触。便不得兼属于身。故曰即触非身。既单属身。便不得兼属于触。故曰即身非触。末当结云。竟不得兼于二边。何以为共生乎。亦但记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触。不可误作触非身身非触也。
申二能生无对相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科云能生。谓身根触尘。无对相者。无对立内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标定。下四句释成标中之义。合身离身。皆以触言。前二句。谓触与身合。即成一体。不可复分。后二句。谓触与身离。即与虚空同相。等。即同也。此盖言其并上一体亦无也。夫合离皆无二相。意盖显其二相尚无处所。何得为能共生识之本乎。
申三能所互不成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尘不成。致所生之识不成。后二句。因所生之识不成。致能生根尘不成。中与内外。亦同上解。但颠倒其义。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未三总以结破
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方显结不能共生也。言三皆无位。界无从立。何有共生之理。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触识三界已竟。
辰六意法识界。分为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巳三分合难破。分二。午一破因意生。二。未一根尘存亡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意全同。
未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申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管见意好。详经意。本是单举首句。对下二句为论。故首句作识。而下二句同作根。于理为顺。盖正取思量为意根。而略带八识了别之性也。故兼者即带也。重轻之分允当矣。
申二别为致诘。又分二。酉一诘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识若同意。则与意无别。无复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酉二诘异意。又二。戌一正破异意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知性具于意根。识既与根别异。即当堕于无情。故曰应无所识。
戌二两途俱非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言异意无知即与意为非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异意有知即为二体。两不相干。云何名为生识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别为致诘已竟。
申三双承结破
惟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根识莫辨其为一为二。凭何立识界乎。
午二破因法生。又三。未一外不涉内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标定。此法字。犹指内对法尘。向下即历举外之实法。但对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摄。此科先表外之实体。决不入于意根之中。
未二内无自体。又三。申一牒标令观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
申二离外无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色空等。犹指外尘。缺略甜淡。惟生灭二字方是法尘。以此结后者。言离此诸外尘生灭影子。欲别有实体。超前诸相而独存。不可得也。越者。超于外也。
申三决托外影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言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子生。离彼诸相。决不更有实生之体。灭亦如是。
未三蹑意结破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实法既不入于内。而内又无自体之实法。则法尘毕竟虚妄。则师云。所因者。即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此阙根境合辨之科。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况分破中。又极明其虚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非阙文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众妙之门。自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子三圆彰七大即性周遍。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余皆如来对机各立。一一皆该内外尽万法。如五阴中。色摄十一。谓五根六尘。五根即同见大。六尘即前五大。而后四阴即识大。以此类推处界。更显然该于七大。若惟执此较量前后。摄法全同。曾无优劣。何有四科专于内而七大专于外耶。前浅后深之故元不系此。请申正义。当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后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盖前显法法当体真常。后乃显法法圆融周遍矣。岂离前法而别有哉。此固浅深之正义也。分二科。丑一阿难转疑双非。又分二。寅一执权疑实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如来二句。举昔所立一大宗名也。盖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缘为宗。同条而共贯。故统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关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义也。一切世间谓一者根身即众生情世间也。二者器界。即无情器世间也。皆各具多种变化。四大。谓地火水风。诸经中但谈四大。发明。犹言出现也。夫阿难摄前四科起疑。而总陈四大。足显大之为名。但是四科总相。非有别法。不然。前未显排四大。今何举之为疑乎。齐此是执昔权义。云何下。疑今教也。拨毁曰排。斥逐曰摈。词虽似平。而意独疑其排摈因缘。如曰。排摈自然则无可疑。今何并因缘而二俱排摈乎。意怪大违自教之宗也。斯义。即排摈旨趣。属。收也。归也。言此双非之旨。毕竟为何等教法中所收属耶。
寅二请佛开示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中道。则不滞二边。了义。则显明究竟。戏论反此。谓偏枯不中。覆密有余之说也。夫万法因缘而有生。正属有门戏论。权应初心之言。而阿难反执之为了义。今经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滞于有为。故非因缘。不堕于无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义。而阿难见其一切排摈。反疑为偏空戏论。此固常情迷惑颠倒溺有怖空之故习。故佛于下文深责之。问。佛于示见处。已将因缘和合等破尽。何阿难今又疑之。答。前约见性而论。故阿难但领性体非因缘等。而诸法因缘之执如故焉。今闻阴入处界悉非因缘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盖前疑一性而此疑万相耳。善须辨之。
丑二佛与进示圆旨。分三。寅一责迷许说。二。卯一责迷。又二。辰一明应求施教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言昔因缘之教。但为欣取小乘者说。今因汝厌离小乘。希冀菩提。故说第一义谛。是知排摈因缘等正弃戏论而示了义也。求菩提者。自淫室归来。即求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厌小乘也。
辰二责取舍昏吝。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盖阿难本有二失。一吝于旧闻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中独责吝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可愍哉。
卯二许说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正被当机也。亦令下。普被未来也。大拣于小。实拣于权。实相者。终实教中皆取为体。未可偏目无相。三如来藏浑然毕具。方始相应。经自佛与阿难释迷闷。即责其不达实相。今七大科中又复标许。则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实相。在六根。克体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当体所本如来藏心。以至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实之相。如是知者。即为通达实相矣。
寅二阿难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寅三正与开示。分二。卯一总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异二喻。同喻者。与法相类。正明于法也。异喻者。与法相反。反显于法也。今经异喻居先。而同喻居后。至下分科自见。又三。辰一牒取前语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辰二异喻别明。又二。巳一明非不和合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
和合与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论。诸大即相也。诸大之性即如来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杂和者。言性应不能随缘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意则正明性能随缘而成相。永异虚空之顽断。故非不和合也。问。阿难惟执和合。佛何并不和合而兼破乎。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也。
巳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问。今何现成轮转。答。月岸不移。云舟见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已竟。
辰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随缘不变二义而已。此缘更用同喻。翻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虚空之一于不和。当如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盖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盖水虽凝结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绿。岂能还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异喻如虚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盖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已竟。
卯二别详七大。就分为七科。辰一地大。又三。巳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首句标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体也。邻虚者。与空为邻也。至者。自粗相七分而析。展转至邻虚也。次三句。言此邻虚者。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为七分。以成此邻虚之名也。极微色边际相。作一句读之。言此极微乃色法之边际。过此将无色相。可谓极微矣。然取一极微。又析七分。方成邻虚。则微之又微。极之更极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于空矣。
巳二就析详辩。又分二。午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计。大似愚者见空花灭于虚空。遂计空中出花。大抵不达万相真源出于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计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计无异。与此方太虚凝结成形者。皆相似也。
午二总牒起而详推破。又二。未一标牒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定原问。欲举邻虚而拶成和空之谬。令其无遁辞也。
未二详破。又为三。申一约空无数量破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破意全在用几虚空一句。盖和合须有数量。或二或三。和合为一。故难云用几云云。末二句。遮转救也。设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谓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应云云。良以诸余粗色。若言是彼细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邻虚。向下更无细者。唯有虚空。故须合空。若不合空。岂是邻虚合成邻虚耶。设许合成。当有三谬。一者合自成自谬。盖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谬。盖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细成细谬。盖唯有合细成粗者。未有合细成细者也。是则若执诸相和合。须此邻虚亦是和合。若此邻虚既是和合。须是和空而成。盖令其无遁词也。
申二约色不成空破。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盖阿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酉一故难成空之谬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言色之边际邻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邻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盖是顺彼所执以为难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虚空。却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辨。何以故。顺析入而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析入。则背昔自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酉二例明成色之谬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此申正义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盖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为色矣。可见上科但是故难。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申三约空无合义破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纵。下句夺也。色犹可析者。犹可析而归空也。然犹可亦是权许之辞。其实析色但自析色。虚空实非析色而成。空云何合者。言空决无合义也。虚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据此四义。云何可合乎。后当翻转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则知邻虚非和合而成。邻虚既非和合。则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计岂实义耶。是则阿难惟据粗相。如来究至细尘。良以既执诸相和合。须以至细之尘为元始也。然细尘与空为邻。必至合空之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则和合之计。自可翻转而破尽矣。妙甚妙甚。
巳三结显斥执。分二。午一结显。又分为二科。未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此科与阴等俱称如来藏。理无不融。而义有差别。中之一字。意味即殊。当以喻明。如大富长者。藏中宝物无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宝。广列堂阁之间。然但千万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发现者。实无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元具。五匝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一者标本示广。盖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盖色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同诸经。盖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法为首。以等八十余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问。此与般若等寻常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曰。实大不同。盖般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已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并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清净二字。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修成之惑也。周遍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遍。遍。即满也。前虽以宝藏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遍满于法界。而互不相碍也。法界者。法有轨持二义。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为多种。今此法界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遍于理法界。冥周遍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未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粗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无虚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迥超般若。而亦大异于前文也。结显一科已竟。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问云。体既本然周遍。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必循业乎。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可得也。盖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籍。故世间浅智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圆融不变之体。周遍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旨。而不至种种惑矣。问。悟人既须循业。佛循业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萨因满果发之后。但惟随心。尚无量之可应。何有业之可循。惟除示现。无实业也。故知称体作用。无不自在。惟佛能之。问。现见菩萨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萨修行未毕。正由循业所发。故今非拣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拣其非是不循业耳。然惟圆实菩萨。所循大自在业所发十玄妙色。与果人敌体相似焉。问。何为大自在业。答。应即华严十玄妙观。及本经耳门三昧是也。又所应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业。即修行也。若惟务修行而不求圆解。则三祇六度。终无实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专务多闻而不策圆修。则恒沙妙理。只益戏论。正以业不循而果终不发也。以此而知圆解圆修不可不相应矣。识心。即六识也。辨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即遍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义应互该。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已竟。
辰二火大。分三。巳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槜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也。
巳二就求详辩。分四。午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盖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盖必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午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午三标征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征也。
午四逐破。分二。未一开破例审。又分二。申一开破。又三。酉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烧林何异烧艾也。
酉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句。证也。
酉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申二例审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例审者。比例而审其所从来也。镜因三句。取例也。火从二句。审之也。此审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盖上科三处无生。已显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审。又言况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火何所从来。既无从来。其何以为和合之本乎。足见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谓彼三各有来处。而此火何独无所从来乎。欲人审其来源也。开破例审一科已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上言无从生之处。但显无和合之本。此则正明无和合之实也。言凡谓之和合者。须同一处交杂。安有悬远相隔而为和合者哉。缺艾。语略耳。艾亦同镜。与日远也。
申二直审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此之直审。与前例审不同。彼云从何历此者。疑问令人审识之辞。此云不应无从者。决定断其本有之谓也。一疑一决。所以不同。文虽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双承上文云。开之既无从生之处。合之又无和合之相。此火岂无所从来而自有乎。跃然而未说破。到下文方说破也。又开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文虽似而旨各别。彼因人执万法有生。故详破生相。显其无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谓出于和合。故随破随审。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详辩已竟。
巳三结显斥执。又二。午一结显。又分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准上。
未二大用无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申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
盖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征验。可见随心应量无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可知矣。结显已竟。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已竟。
辰三水大。分三。巳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概如此。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钵头摩。诃萨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热向月。则水生也。而经文明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巳二就求详辩。又为二。午一征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午二逐破。又分为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三。酉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证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酉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酉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申二例审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已竟。
未二合破直审。又分二。申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申二直审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详辩已竟。
巳三结显斥执。分二。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义皆准上。
未二大用无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验其无限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水大已竟。
辰四风大。分三。巳一标性约拂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之动静不常。人所易见。当不止于垂衣拂衣。但约衣发辩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巳二就拂详辩。又二。午一征起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若从义而翻。则离尘出世等种种多译。兹不繁引。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为三。酉一破从衣生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风。风性不住。故应离体。我今六句令傍观察审也。
酉二破从空生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义。汝衣二句。不应藉缘破也。言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为缘乎。空性六句。体性相异破也。言空以常住为体性。风以生灭为体性。故首二句以风从空。则应同常。次二句以空从风。则应同灭。今皆不然。可见体性毕竟异矣。末二句申灭空之谬。以足空之无灭而已。若有四句。名实相乖破也。言义须与名相应。名须与体相当。今约无情。则生灭乃有形质之义。虚空乃无形质之名。故曰若有生灭。则非虚空。见名义不相应也。又虚空表以无物为体。风出则是有物非虚。故曰名为虚空。云何风出。见名体不相当也。
酉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时。而又倒拂于彼。不拂于汝也。盖出于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申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虚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虚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申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已竟。
巳三结显斥执。又分二。午一结显。又为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未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风大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五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辰五空大。分四。巳一标性约凿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无形表。对色方显。唯识谓之空一显色。不必局于凿土方显。温陵曰。西天贵贱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云。旃陀罗。此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西天淫杀同贱。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巳二就凿详辩。又二。午一征起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曲分三。酉一依无因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惟见大地。迥无通达。
迥。远貌。谓极目而视也。言未凿无空。明因凿有。何成无因耶。
酉二依出土破。又为二。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既未凿之先。原不见空。则必谓出土而后成空。故此即约出土而难也。意谓既言空因土出而后有。须土先出而空后入。如开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则土出时。应见空入。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无空入之相。则计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戌二破无出入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防转计也。仍承上难。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约空无出入以难也。意谓既言空无出入。则土未出时。应即有空。而空土一体不分。故曰则应空土元无异因也。一体遂成同出之谬。故难曰无异云云。
酉三依凿以破。又为二。戌一破因凿以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意谓既言空独因凿。不因出土。即应惟以凿空。何必凿土。故曰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戌二破不因凿出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意谓若言空非因凿。与凿无干。凿应惟出于土。应不见空。今何随凿随见虚空。开破已竟。
申二例审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
叠言审谛。令极详察也。随方运转。选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从地中移出也。无因非是实法。故不取例从来。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戌一合破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虚。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空。谓其用背皆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申二直审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已竟。
巳三合会警悟。吴兴曰。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午一融性合会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遍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遍。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满。是言周遍而非圆周遍也。今言空性圆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遍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遍。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已发现之法说其皆藏性。迥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遍。本无生灭。即前本不动摇。但上是单结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来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得大名。而实迥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午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虚空周遍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巳四结显斥执。又二。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性觉真空二句。比前变其文。而复颠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与空相融。此则本大即是空字。若准前相融。则合两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别也。今将前指性之空换为觉字。即改寂为照。义无伤也。则此中空字。乃是虚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颠倒。合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今文上下交换。然亦无碍。但令人觉其文耳。
未二大用无限。又分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皆准上。空大已竟。
辰六见大。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以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见也。分为四。巳一标性约尘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只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巳二就尘详辩。又二。午一征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槜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午一逐破。又分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四。酉一破同。牒中开色对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戌一牒起征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
戌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亥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陵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后半别明也。
亥二正以显谬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言既与暗一体。则明时暗亡。见安得而不亡哉。于明亦然。末二句。言随暗而灭。云何复见于明。随明亦然。其谬当自显矣。
戌三结成非同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蹑上意而结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见体恒在。自然显其非是一体。以上皆开色摄空也。破同已竟。
酉二破异。此科牒中开色摄空。破中开色对空。又三。戌一牒起征辞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戌二显不离尘。又二。亥一离尘令观
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亥二离尘无体
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直断之也。此亦设言离。而显其无自体也。
戌三结成非异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俱异之异。训作离字读之。盖言三者俱离。则此见元无自体。故曰从何立见也。破异已竟。
酉三破或同或异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上二句。开色摄空也。下二句。开色对空也。
酉四破非同非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分空二句。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二句。言尘殊见一。显然不同。故曰云何非异。此却开色摄空也。
申二例审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垒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细审。次细不徒细。而加以微细。审不徒审。而加以审详。次谛观已是切察。而又审于谛审于观也。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盖以性体异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摄色。而对乎见也。
申二直审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准上。就尘详辩已竟。
巳三合会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会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科意准上。此总该六根。觉。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圆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动。与动摇。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动。四相犹动。合会以性。俱不动矣。余准上。
午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已竟。
巳四结显斥执。又二。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已。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未二大用无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总类六根。又二。酉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遍周法界也。温陵曰。尝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根也。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遍周法界。言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酉二类大用
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言发为大用。随心应量。圆满云云。十虚。作十法界亦可。如见闻等。随量大小。极尽其量。即满十虚。若约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现无量根身。皆其随心应量之大用。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则前已开显其全为性体。今何劳复融之而为大乎。答。约此经别意。则开悟证入皆依六根。故前特开显为性之全体。约诸经通意。则惟如来藏方为性之总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来藏也。又诸教有定相总别。有圆融不定。约定相。则如来藏恒为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也。约圆旨。则万法实皆可互为总别。故前依圆旨。取别为总。见精遂成全性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今依定相。则如来藏依旧是总。而见与六大依旧是别。然虽总别不定。仍知二意无乖。良以前之开显。今之融入。俱有初后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后相。则会万法为一体。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当即是此中如来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辨起。与前根中荐出无异。及其后相。则合会结显性真圆融。周遍法界。当亦与前开显中之后相无有异也。但此中七大。皆许同是圆融。又是依圆旨之万法互含也。而彼中见性。独许冠于万法。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于悟修。而此欲其圆于见解矣。具眼者辨之。见大已竟。
辰七识大。分为四科。巳一标约根尘。又二。午一标举三法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
标虽全标三法。意但约根尘以辩识而已。识性。观下但因六种根尘。是惟约于前六。而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犹言体相。非谓真性。无源者。状如野烧。起灭无从也。因根尘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标定也。汝今下举约现前眼识因根尘而妄起者。以例余五皆然。观。即根也。圣众。即尘也。循历。即识也。
午二拣别根识。拣虽对尘。而混滥之意殊不关尘。良以识尘体性自别。而根识自来难分。故特与拣别之。又分二。未一拣明根相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万象对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未二拣明识相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识。仍兼随眼家明了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余四皆然。至于意家。离前五识。独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
巳二就根尘辩。又分为二。午一征起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问。虚空尚可属尘。无因似非就根尘辩。答云。须约不依根等。方成无因。故亦是就根尘辩。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开破例审。又分为二。申一开破。又曲分为四。酉一破因根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见。即根也。此言去尘无根。则根已先无自体。凭何者以发识哉。
酉二破因尘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即尘也。此言除根无尘。则尘已无自相。何能发识。不从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犹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转成无根之过。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结成其非也。
酉三破因空生。又二。戌一牒征开义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上句。牒征辞也。下句。开成二义也。
戌二分合例破。又曲分为二。亥一分二破
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非见三句。同上去根无尘。非相三句。同上除尘无根。
亥二合二破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温陵曰。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耶。
酉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已竟。
申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已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申二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巳三合会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缘之意也。余并准上。
午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粗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著相之浅谈。不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并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余准上。
巳四结显斥执。又二科。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又经融入觉性。故周遍含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遍周法界者。盖觉性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遍周。而说影之遍周矣。或约圆极境界。则亦直说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征其因。仍用前说。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喻也。
未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含吐十虚。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结显已竟。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诸识各由种子方起。种子须由宿业。故须循业。胜如上二界。无种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种。不起眼家根识。余并准上。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已许为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称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虚。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悬示中双具二门。此意详尽。宜研味之。又当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镕归于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无碍之由致。今七大总摄上阴等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为事事无碍之由致也。盖彼观取事如理融为十门总因。良以惟事。则彼此相碍。惟理。则无复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无边际。方有此事事无碍玄门是虽克体而论。似方与事如理门符契无二。其实由此总因。则相入相在等众妙之门。无不洞开矣。问。若尔。三法界由致无不具在。何又言且谈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摄事归理而为由致。此对阿难之妄执。而一一会妄以归真。正惟摄事归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于从性起相。从理成事。是则三藏之中。正惟属于空如来藏。而有人强以三观三谛判之者。欠研审也。智者思之。如来破妄显真一大科已竟。
庚二阿难悟谢发心。分二科。辛一承示开悟。此皆经家所叙也。又二。壬一叙承示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诸相时。兼以对显依正万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纤悉昭彻矣。故经家总以结述于此。以彰下开悟之大本耳。
壬二叙开悟。夫奢摩他微密观照。虽应圆照三如来藏。此由阿难初悟一真心体。是方显其照彻空如来藏矣。然而理智圆融。境无偏僻。是即惟妙觉明。圆照理法界矣。分二。癸一悟周遍。又二。子一总标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身谓法身。心谓真心。荡然。周遍貌。下文分科详释。无挂碍者。妄身妄心。不复系挂隔碍也。盖法身真心本自现成。而无始恒为妄身妄心系挂隔碍。曾不知觉。了无自在。今于言下开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子二详叙。又二。丑一心荡然。又曲分为二。寅一标能遍意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众则位兼深浅。知则悟兼证解。譬如有众。处暗境中。本自空廓旷荡。以暗无所见。误执狭隘。此之位深而证知者。或色阴已尽。十方洞开。如暗忽得光明。亲见空廓也。位浅而解知者。或色阴未尽。随言发大胜解。如暗中闻人说境本量。顿觉虚豁无边。不复作狭隘之想也。遍十方者。极尽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寅二彻悟依报。又二。卯一转大为小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虚空。是依报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属依报。手中叶物。即贝叶也。缘彼方以贝叶书字。故手中常持之。见空如叶者。以虚空无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万倍。不可为喻。由心观空。故空小如叶耳。此科多领七大即心遍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卯二转他为自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万法。俱属依报。菩提。指本觉果体。前文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妙明元。即如来藏心。盖凡小观物非心。权教谓物为妄。今悟全物皆心。纯真无妄也。此科多领上阴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则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认缘尘分别以为心。更不惑为色身之内。更不迷己为物。而是见非见。及四大和合诸疑。涣然冰释也。心荡然已竟。
丑二身荡然。又分二。寅一标能包义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脏。是为肉身。心精遍圆。含裹十方。是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离身中。及身是道场等语。皆谓法身。非谓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来元具。则行住坐卧。身常无边。而无量刹海。皆悉转入身中。盖世人寻常皆谓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缚。曾无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内外转换。大小变更。真所谓妙能转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当。咳唾掉背。无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故知此为法身。况与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寅二彻悟正报。又二。卯一转粗为细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属正报。此因领上法身虚豁旷荡。包越虚空之外。故见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盖相形而见也。十方虚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尘。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状其渺漠将沦于尽。盖平日粗重者。于此至轻细而不足为累也。
卯二转实为虚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湛明不动。巨表无边。起灭无从者。起无从来。灭无从去也。盖平日坚实者。于此至浮虚而不觉其有也。此二科。多领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则身境客尘之旨方以领极。更不认五蕴四大以为身。更不惑为我所。不执为实有矣。悟周遍已竟。
癸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此科与上科义齐。而文为甚短者。以周遍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遍为常义。良以遍法界既皆即心。则万劫此法界。万劫此心。岂复有灭乎。故不劳多文。而一语结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说虽凭佛。悟由自己。亦亲见实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来面目。恒遍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终去来。故永不灭矣。此亦领上不灭不失不还及非因非缘。清净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著眼。盖通前三卷功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轮回。权乘不究竟。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如是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微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隐奥故也。后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斟分之。承示开悟已竟。
辛二赞谢发心。分为二。壬一礼谢标偈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得未曾有。言从来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圆教菩萨元具圆解者。其余凡小权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圆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证者。亦然。
壬二正陈偈词。又二。癸一赞谢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此下方是阿难之言。初二句赞也。标偈中。惟标赞佛。以法即佛德。故不双标。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赞佛也。孤山曰。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动。尊者。十号之一。由证此三。号世中尊。惟应赞佛三德。加三谛。助明而已。中谛。即第一义谛。仍当补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开示而赞。故赞意应与开示相关。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已悟而方见佛德也。初于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见翻显。悟得澄清觉海。朗耀性天。浩然无际。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赞之。次于会通四科中。万相融摄。总别发挥。悟得诸相皆性。万物一心。森然毕具。即佛解脱德也。本此。故以总持赞之。后于圆彰七大中。合会大性。均显遍周。悟得根根尘尘。俱满法界。悉无起灭。各不往来。居然交彻。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动赞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证。尊即能证之人。次四字。赞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其实方与究竟坚固相应。王。乃尊统诸法之称也。世希有三字。双叹佛法皆难遭也。缘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俱如优昙华。暂时一现耳。末二句谢也。上句谢破妄。颠倒想者。谓我法二执分别也。如执缘尘分别以为心相。计五蕴四大以为身相。迷心为在色身之内。认物为己。迷己为物。身心万法。谓为各自有体。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缘等。皆是亿劫之所惑者。今实并销之矣。下句谢显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论。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获究竟法身。○今云不历。以教旨大殊。故但辨明教旨。自无可疑。旧注不辩教旨。横生疑惑。以致纷然无定。今与决之。然旧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缘。一者执婆沙唯识权教不了之义。二者碍下除惑愿成。及方证二果之文。今请以圆顿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经多分终实。接入圆顿。按顿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现成。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尚不复论证与不证。成与不成。岂同权渐之教。必历僧祇而后获乎。若执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执走者之迟。而不信飞者之速也。何胶柱之深哉。若更按圆教之旨。则行布不碍圆融。故虽未及断惑究竟。不防全获法身。全体即佛。如前开示迷心于色身之中者。既名为性颠倒。至后开悟见心于太虚之外者。岂不号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成正觉而获法身矣。然则执现果而不许阿难获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圆融不碍行布。故虽全获法身。不妨更除细惑。更历诸果。更成究竟宝王也。此经后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可为明证矣。如是。则虽却后更历僧祇以成究竟佛果。当亦与此不历之前先获法身。了不相碍也。何况圆顿悟后之修。念念是佛。虽进断通惑。亦与权渐修者日劫相倍。至于住后。断别惑以去一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如是。则虽谓其却后更不历乎僧祇。亦无碍也。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愈不可以长短拘矣。问。若此。则阿难与善财龙女同乎。答。不尽同也。良以圆人虽不因果条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别。论初心则无不同。望究竟则惑有浅深。根有利钝。龙女惑尽。故弹指功圆。善财利根。故一生事办。是初心与究竟顿齐也。今此会中。如二人者应亦非少。但约阿难所示一类当机。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发心。而旧证初果。居然未移。下之愿成宝王。希登上觉。方求齐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诸圣惟重初心。故此现获法身。意非浅浅。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则可见矣。至于证悟解悟。均获本有法身。殊不系此而为差别矣。
癸二发心。又二。子一正发大心。又二。丑一总期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正以前获法身方是初心。故今于悟后方发洪愿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果。利他以下度众生。温陵以首句为智心。次句为悲心。下四字双运二心。而束为深心。无可议者。而孤山以首句为佛道誓成。次句为众生誓度。字面显然。而摄余二誓。似为颠倒。今当以首句摄烦恼誓断。盖必断尽烦恼。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摄法门誓学。盖必备达法门。方广度众生也。愿今二字。双贯下成佛度生。观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宝王。亦同儒书称位为大宝也。还度者。言不止惟愿成佛。更还愿度众生。非谓待成后度也。奉尘刹。双含侍佛度生。偏属似非。莫若以庄严佛土释之。颇切尘刹。二意仍不失也。报佛恩者。盖双运二种深心。以庄严一切佛土。为报佛微妙开示之恩也。
丑二别求证除。又分二。寅一于度生求证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请证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与此经后所说者不同。意独指于娑婆一类苦秽界中。百岁以后。浊恶世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对刹。盖尘刹虽期俱入。而必先五浊者。慈救急于苦难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鳏寡。此悲愍心也。二对人。盖五浊人所怯入。故愿勇于先入。倡先率众。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灭度。涅槃别名。如则师所引二种。皆应兼之。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二不取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谓众生度尽方证菩提。此广大心也。此欲度尽众生。隐然须兼法门誓学也。
寅二于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能破众生惑之坚体曰大雄。能拔众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与众生二严之乐曰大慈。究竟以拔众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审。详也。微细惑。方该尘沙。及根本无明别惑。如下答满慈者是也。若约阿难一类所求思惑。亦应该之。八卷结经毕。阿难得证。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叙谢。乃称如来善开众生微细沈惑。斯为明证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体而拔其根也。早字与今字同。登无上觉者。求佛以大悲加之。尽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场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满二严而现座说法。方是果后度生矣。观此求除细惑。显然兼乎烦恼誓断也。正发大心竟。
子二结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动转。○动转即退转也。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虚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入正宗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七(经文卷四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巳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难发心偈云。希更审除微细惑。以向下所谈。乃生妄之深源。成碍之幽本。故也。后二藏者。谓不空藏。与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释三藏有二义。一者。圆觉疏以隐覆。含摄。出生。为三。二者。华严疏以体相用三大。顺次释空等三藏。今似后义。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显之真。正惟体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盖惟约体用单双会释空等三藏。而合相于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庚一问答辩劾诸惑。又二。辛一满慈蹑前以质二疑。此以满慈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强记也。又二。壬一泛叙有疑。又二。癸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癸二正举疑情。又二。子一自疑。又二。丑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已不闻。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自昔以来。虽证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丑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令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遍。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遍二义。究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子二众疑。又二。丑一有学明其习漏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与浅证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亦应尽与拔之。
丑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此叙旧证已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已悔。新闻尚疑。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已竟。
壬二确陈以请。又二。癸一确陈二疑。又二。子一疑万法生续。又二。丑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丑二正举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其详。
子二疑五大圆融。又二。丑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遍科中之语。
丑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已。确陈所疑已竟。
癸二请佛开示
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及诸大众。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是义。二疑中义也。攸。所也。往。归也。言不知二义所归趣也。惟愿下。求佛释疑。开迷云者。欲佛说出生续之由。圆融之故。庶使迷云顿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无疑惑地矣。满慈蹑前以质二疑竟。
辛二如来次第以除二惑。分为三。壬一佛慈许说。又二。癸一经家叙众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
经标无学。特显法深。
癸二正举佛言。四。子一示所说胜
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
佛言普为。仍彰慈广。胜义中胜义者。法相宗有四。蕴处界。为世间胜义。四谛。为道理胜义。二空真如。为证得胜义。一真法界。为胜义胜义。彼但真俗不融。为异法性。所立胜义无差。据佛后文答万法生续。则起于性本二觉。答五大圆融。则归于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子二示所被机
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
此于普为中别举当机以等余众。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似应于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总意别。盖于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义大乘也。若法华前已向上乘。更开何权。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学及人天众也。
子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子四嘱听许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已竟
壬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壬三正为宣说。分二。癸一正答满慈。又二。子一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丑一正答初问。又五。寅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寅二举所依真。按起信论。心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卯一佛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卯二满慈答以常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己教别解。所谓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证。故不破斥。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之端也。
寅三辨得妄本。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卯一审得其惑。又二。辰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问意如云。为是性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征问阿难心在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破之也。
辰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虚名为觉。而实闇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征出素所迷执。而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粗识。满慈所迷根本无明。粗细浅深。迥然别矣。
卯二斥为无明
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又非觉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满慈之言。若无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则无明觉者。即则无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将谓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殆惟恐其无明觉。而必加明于觉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则觉明二义。皆双失矣。良以体外加明。非体本有。有生有灭。时有时无。由是约起心有所明时。明则非觉。以加明于觉。非觉体之本有故也。约忘心无所明时。觉则非明。以从来未悟觉体之本明故也。此犹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之意耳。既非觉非明。二义俱失。全堕无明。汝岂以无明为汝之觉湛明性哉。而无明又非觉湛明性。盖无明即是不觉。惟浊惟暗。而安有湛明之义。是汝始虽惟恐失乎明觉。而终则至于全失真性。全堕无明矣。
卯三结成妄本
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上科既斥为全体无明。由是承上而言。汝于本具真觉翻成无明者。元无他故。正以本性之觉。必具本有之明。所谓性觉必明也。汝乃无故妄加明于觉上。所谓妄为明觉也。由是遂成根本无明。万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觉二字。便是生世界众生业果之根柢矣。此于十惑之中。为第一惑。亲依真心本觉。独居九相之先。别名独头生相。根本不觉。曰痴。曰迷。及无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隐真觉之体。二者。能发万有之相。下文自见。问。生相无明。等觉未了。今言加明于觉。意何浅近。答。此惑在三细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现量亲见。如来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在。岂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粗细诸念皆尽。惟余此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槃妙心。自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辨得妄本已竟。
寅四正明生续。原疑两节。忽生与相续也。就分为二。卯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为之疑。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答。本来无始。不妨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并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证。而说修证。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又二。辰一最初微细。此科即论之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并皆连带生起。今约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巳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自证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克体分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巳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识曰。相见皆依自证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能所不分。故迥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著。然火光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著。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识中。未大显著。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在本识。亦已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著。不敢定为细境。而释为六粗。不察论文自释生灭因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虚空。故作如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仿佛有众生相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仿佛有形貌差别。殊于同境。即不同虚空。故曰无同。仿佛有运动灵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问。既即世界。虚空。众生。与下粗境何所差别。答。尚在本识中。结暗忽现。恍忽未定之相。与彼粗境中三法作胚胎耳。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恐不相当。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该。奚以三相为多。况器界之释。何非同异二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意诚迂。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居然可了。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钩锁。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最初微细已竟。
辰二渐成粗显。此即论中六粗。今亦以惑对境。分为二科。巳一粗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
此即六粗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皆为动乱之相。若克就引生粗识。则惟是境界一相。所谓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以彼境界从无而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识海中。境风乱动。已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粗识也。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粗识乎。楞伽云。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智相。为第一粗。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谓转生劳虑也。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法执俱生。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粗。盖久即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别。略分染净而已。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法执转粗。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粗。尘者。染著之相。论云。心起著故。起。即发也。彼云起著。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第四粗。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执相。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已深。故属我执分别。末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粗。彼云起业。此二引起尘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著。造种种业。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发动方是起义也。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粗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巳二粗境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粗。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疏云。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此一科经文。与论文名位虽同。意旨各别。论明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粗境。文并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虚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虚空是依报。众生是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环意。以后另有三种相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无相处。则空阔旷荡。显然而见顽虚。次二句。明其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字是即字意。言此虚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法矣。再结云。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实由如是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著。但约万法初成一周。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证。不至僭乱也。又当知经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卯二后之相续。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在前举疑科中。分三。辰一世界相续。此中义理。虽似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误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后之合变转生。但与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已。又分三。巳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午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觉明者。觉体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午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固灵心不思议之力用。而业感必然之理也。金轮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午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著也。以上三大。虽相待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午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宝明。而又鎹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乃至诸轮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显究竟。仍说虚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惟以显心方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巳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午一总成二居。二居。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未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中。功迹显著。至于风大。执持搏击。功虽不少。而于已成居上迹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功惟赖于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未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处。似不应有水。以不忘父之气分。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克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克我之夫。故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妄父之气分。故洲有江河也。余皆准此思之。
午二别成二居。以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未一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悉皆成汁是也。
未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巳三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而成就四居。于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相续已竟。
辰二众生相续。分三。巳一推由成阴。又分三。午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午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踰。即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午三二阴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尘。成就者。粗境已著。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夫根尘成就。则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征。问。既无前阴。何得此名中阴。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粗。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转成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己。三者业同。故相缠著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但由己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也。○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四重。钩锁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粗。颇顺文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征。盖经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相已著。而识非形相。义无关也。推由成阴已竟。
巳二详叙受生。又二。午一委示胎生。独委悉开示于胎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未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缘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流爱为种者。即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种后。爱著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传命是也。
未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而入胎也。○上科以己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吸己为同业。
未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刺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佉。此云形位。今略举前二。等取余三。
午二例示四生。又二。未一总标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未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已。温陵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情。亲附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兼后三。其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叙受生已竟。
巳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沈。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沈。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飞沈。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已竟。
辰三业果相续。分三。巳一业果指本。示业果而又指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自息也。又三。午一欲贪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想爱同结者。不专指受生时言。亦兼在世时。想念恩爱。皆所以深结生缘。爱不能离。所以相生不断。欲贪为本。方专指受生时元因爱欲而来也。
午二杀贪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贪爱同滋。言由有贪爱。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赖滋养。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午三盗贪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啖。阴取也。皆盗贪也。吴兴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理而取。故互来相啖。以责其盗也。○恶业俱生者。以此恶业为续生之缘。与生俱生也。问。世教论杀。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以劫窃财命为重。而食肉不与焉。似得重轻之宜。今经何独论其所轻。而反遗其所重乎。答。此有二义。一者断轻况重义。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偿。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啖。三五百年。人之享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已竟。
巳二相续明长。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其能顿舍。而即不相续也。又为二。午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午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翻转准知。不出爱怜二字。以是因缘。以是爱怜因缘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已竟。
巳三结成相续
惟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续已竟。
寅五双关结答。分二。卯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粗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卯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虚妄四字。乃是结答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第迁流。当知但惟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终而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虚妄。可见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问已竟。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丑二兼释转难。又二。寅一满慈执因疑果。又二。卯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即无端无故。
卯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当配释。
寅二佛分真妄喻释。据问意有两种迷执。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重繁也。又分二。卯一喻妄不复生。又二。辰一喻无明本空。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巳一举喻辨定。又二。午一举喻
佛告富楼那。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午二辩定。又二。未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答。法中正不许真能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圭峰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厘。不可不辨。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无始。但不专重耳。
未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焂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焂。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迷也。问。今有迷方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反照参心。忽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喻辩定已竟。
巳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午一总示合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午二详尽合辞。又二。未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无所因也。
未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时。方实不移矣。迷觉。即前明觉。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虚无。故不觉则已。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言正当迷时。已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已即实无北相可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南乎。上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允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喻无明而已。喻无明本空已竟。
辰二喻万法现无。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后有木金喻真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巳一举喻辨定。又二。午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午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膎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已是颠倒妄情。下膎令二句。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巳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花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花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何复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喻也。喻妄不复生已竟。
卯二喻真不复变。理实不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辰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金矿者。蕴金之砂石也。杂于精金者。约金在矿时。二物混和也。一纯者。约出矿之后也。更不杂者。不复生矿也。须知金之与矿二俱无始。非金先矿后。矿从金生。故出矿之金。不复生矿。木灰无二。不同金矿。又以坏尽无还为相。各有取意。待合处自明也
辰二总合二法
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菩提者。树下所成。无上智德。取其无明梦破。五住究尽。翻转一切烦恼。出缠精真。非比在缠所具。盖以完复本有如如智体。亦为照体也。涅槃者。因穷果满。圆净断德。取其迁流浪息。二死永忘。翻转一切轮回。究竟宝所。非比中止化城。盖以完复本来如如理性。亦即寂体也。亦复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已喻妄不复生。今此二喻。当独喻真不复变。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变。而不重烦恼生死之不生。兹有二解。随情去取。一者别合。谓各取类合也。以菩提智光。类于精金明净。故言菩提不复为烦恼。亦犹精金不复重为矿也。又以涅槃寂灭。类于木灰烧尽。故言涅槃不复成生死。亦犹木灰不复重为木也。二者总合。谓就文合说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烦恼生死。则一成永成。不复更变。亦由金之出矿。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矿也。次合后喻云。烦恼生死既转为菩提涅槃。一灭永灭。无复返还。亦由木之成灰。不复又成乎木也。斯则后喻略涉于妄不复生。似亦无伤。二释并通。四喻圆觉具有。取喻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矿。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是则妄本无生。而非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已竟。
子二说空不空藏。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丑一正答次问。又分为二。寅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征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遍界。犹是述己所说。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加空。通喻五大。
寅二正以开示。又二。卯一就后一藏以销疑。此盖双蹑前之二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拜佛释疑之妙。夫二无碍理。人天小乘。决定双迷。极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则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已发之相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已发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辨。至文再当示之。又分二。辰一喻明性相。又二。巳一举喻。又分二。午一标列性相喻。又曲分为二。未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发生。○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虚空譬如来藏。体非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家珍也。
未二征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征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详耳。然彼太虚空一句。即是体非群相。而下即不拒发挥之详也。明等七者为相。日等七者为缘。虚空为亲因。明暗清浊为对。余不必强对。然七相虽不配合七大。而亦略应其数。气凝。如烟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风雨缤纷而下。谓之霾。水澄成映。如海晴湛之时。虚空交映。朗然澄彻也。
午二难释相妄喻。上科但双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难释。方显相妄。然此妄字。但是无有定实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贪嗔等妄也。又分三。未一总举双征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殊方。且作同时各处而言。盖虚空无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映。各现不同也。有为者。以其不遍不常。异虚空无为之体故也。彼字。总指日等七缘。对空双诘。正令指陈也。
未二单举别难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
单举日明以例余六。先缘后空。各别难问也。辞虽难问。意则正明二皆不可指陈。若彼下。明非缘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则当普天共成一日之体。不应更见圆日。若见圆日。则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体之明。而顾独谓明属于日乎。问。此日为例。而云等皆依此成难也。然日有圆体。云等不然。或满虚空。其何成难。答。云等虽无圆相。而有高相。准日当云。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顾独谓暗属于云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虚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未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双离则毕竟无体也。问。虚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缘譬于何法。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何复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下自显。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大也。征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不异。方显宛转虚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而不兼显不坏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虚空惟是一味。亦遍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遍不常。是虚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虚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虚空。则无自体。是虚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相。方见虚空体非群相。是由非异故非一也。由是。则帝心理事事事二无碍玄门。及下经文一多大小互现之要枢。皆隐然开发矣。一喻而尽妙如此。学者加意研审可也。举喻已竟。
巳二法合。分为二。午一先伸释疑两途。此科正以直释满慈之疑。准常诸文。举喻法合两楹之间。自来未有如此文横隔于中者。惟见或安于举喻之前。即是法说。或安于法合之后。乃是销归所疑。或是申其正义。于义皆顺。今置于此。难为顺销。姑且曲从现文。承前喻意。以先释所疑。然后以法合喻。合喻之后。到销疑科尽处。别有虚科审定淆讹。就分为二。未一约相妄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
承难释中非日非空不异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陈而观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无指陈。若乃妄谓有可指陈。如执空花实有。已为迷妄。若复诘其淩灭。是犹复邀空花。而期其更结空果。真可谓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诘其相淩灭乎。淩灭该摄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发现之相常自虚无。说谁为碍。奈何据今炽然陵灭。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倾相夺。则倾夺二字即其故也。是知淩灭不容。病根在于众生无始妄习倾夺。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犹月运岸移。惑本在于云驶舟行之妄见。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梦见水火。执为实有。便见淩灭。才知是梦。便可横身直过。尚无烧溺。岂有淩灭。是知今之炽然宛然。实由坚执之久。而忘执之功未至耳。倾夺之义。请观下文自见。
未二约性真释
观性元真。惟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承标列中虚空体非群相而言。如云。由此虚空廓然迥无诸相。而观七大之性。元亦纯真。先非水火。水火尚无。说谁不相容乎。理实满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释尽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难况易也。意谓直约已发现之相。尚无指陈。不可淩灭。何况未发现之性。迥非水火。岂应问其不相容乎。意令满慈非惟悟性之无碍。兼亦并悟相之无碍矣。所谓问一得二也。
午二后合前文两喻。又分二。未一合标列性相喻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此科罗合喻中两科。首二句。合略标中体非群相。合详列中彼太虚空。真妙觉明者。元真之妙觉明心也。冥含万有。不滞一相之体耳。汝以下。合略标中不拒发挥。合详列中日照则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现也。谓诸大现不同时。各各自现也。首八字。先别举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业之意。亦应兼于神通。即自在业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发空之业也。大则如大千空劫。及诸舜若多。小则如凿井出土等。皆众生循空业而发空相。所谓以空明而有空现也。极论小乘涅槃。亦此类耳。次十二字。后总例四大也。略释水火。巨则如大千火坏火现。水坏水现。细则如执镜火现。执珠水现。乃至神通所现。不假镜珠。皆是也。大约是言诸大异时独现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现也。所谓俱现之相者有二类。一者同时异处。如吹火者。口中现风。薪中现火。鼓炽同时。而口薪异处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烧注同时。而上下异处也。如此之类。意浅易知。详下喻意不专为此也。二者同时同处互呈齐现之相。如一恒河。人见水现。鬼见火现也。如一娑婆。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处。而各见悬殊。此皆相之俱现也。神通如应身是一。而能令见者千差。圆音是一。能令听者万别。乃至一多大小。同时同处。炳然俱现者。不可胜举也。问。下文说相为妄。何至引不思议神用为释乎。答。正以相本无有定实。故称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测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实。则众生法执为本然。诸圣神通非性分也。但业报依通者实未达此。所以力尽则失也。故惟实圣性发神用。方能通达相妄以尽其妙耳。明此。则下之二种缘起。皆可识其故矣。末当结云。此与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发挥者。何以异乎。
未二合难释相妄喻。又分为二科。申一征举影喻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
相之各现。不足以表其宛转虚妄。而俱现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单承俱现以合相妄之喻。云何俱现。合前喻中于意云何之征也。下释复用喻者。以俱现之妄。难为法说。故复用水日双现之喻以释明之。是谓以喻合喻也。水喻如来藏性。影喻七大之相。两人各行。喻循俱明之业。东西各随之日影。喻俱现之大相。此方平平举喻。未说其为虚妄也。详经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体。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旧注非是。
申二就喻明妄。又三。酉一境先无凭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
准。定也。的。实也。一日而现东西。二影谁为定实。喻一处而现水火二大。亦谁为定实耶。先无者。言不待分别。已自先无定实矣。
酉二戒止难诘
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
权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双现耶。各日既双。云何现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酉三分别愈妄
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此二句结破分别之愈妄。要与上不应二字。及先无二字。俱相照应。如云。何故不应难诘乎。假使境有定实。犹可容辩难。今既境先无定无实。而顾于无定实之境宛转辩难。则难愈多而愈入于虚妄矣。如孤山云。同观是一。知二是虚。各行既二。验一是妄。然则一之与二孰可凭据哉。但例恒河水火。余可类知。方与俱现相应。末后仍当合前难释相妄之喻云。观此诸大俱现。无可凭据如此。其与空日生明无可指陈者何以异乎。喻明性相已竟。
辰二申义释疑。此科虚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其文即前观相观性两条文也。反覆详玩。决是此处申明正义。结释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缘错简。隔于法合之前。甚失语脉。多缮写者之误也。前为尊经。曲顺现文科释。然讹误岂容不辨。今请莫移其处。但试将彼文。接此无可凭据之后读之。自见意趣无边。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举喻法合。中无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随即申义释疑。结归元问。首尾应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毕见下文来意。置之彼处。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审定。就后一藏以销疑竟。
卯二圆彰三藏以劝修。由前次第三藏急于破迷成悟。故俱就众生迷境显示。未暇普收圣凡染净二缘。十界一如无二。以毕彰藏心全体大用。今既粗细二惑次第破尽。妙明披露。道眼近圆。理宜罄竭诸佛之灵府。而彻底显示。故此统会毕彰。用显圆融三藏也。问。前言引起伏疑。可得闻欤。答。由前极谈众生现住迷境。当体性相。二俱无碍。疑云。若尔。即应不拣圣凡。同见无碍。今何我等动成有碍。而如来独得无碍耶。于是如来应念各示其由。所以复有后文之圆示也。旧注既不辨讹误。复不推此来意。致令此处经文。前无结归。而后无发起。复何脉络之可通哉。阅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辰一极显圆融。问。七大结显。已判全体圆融。而微妙开示下。亦言极显。与斯何别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纵穷七大。亦止世间法耳。兹则十界普融。何可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现一切无碍妙用。亦难齐等。且惟极显空藏。故佛但云清净本然。辞意可见。特以周遍深于四科。又第一义空非同灰断。故表圆融耳。又分为二。巳一依迷悟心对辨缘起。此中翻众生之迷心。成诸佛之智境。全显修成之意。盖众生性虽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发尘劳。而无量自在无碍妙用皆不能发。故圆乘。悟前虽重本有。而悟后须重修成也。又二。午一约染缘起。出有碍由。又二。未一执成有碍。又三。申一以相隐性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
此密销我等何得动成有碍之伏疑也。色空倾夺有二释。一约最初释。色。即结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为者。倾夺。即妄发见取也。盖始由心动妄发终由见取成就也。二约稍近释。则以字即执字。法执也。倾夺。总作背趋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趋有。是以色而倾夺于空也。权小等背有而趋空。是以空而倾夺于色也。盖前连三细。后截六粗。故分初近耳。二义并通。
申二全性皆相
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
此是真如随缘与妄心相应。而普成诸色空境界也。
申三结成诸碍
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
于中者。即于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静也。动静交碍。明暗互防。于诸碍中略举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灭。皆例而知也。执成有碍已竟。
未二原始要终
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来之要。重结上文也。省略释之。迷闷。即所起之惑。内含三细。及前四粗。此亦连最初而释。若取浅近。截流而谈。则下界与三涂有念为迷。上界与二乘无念为闷。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也。更通。背觉合尘。即所造之业。违逆性真。谓之背觉。亲顺妄法。名为合尘。内含趣有趣空种种著相颠倒。尘劳世间。即所招之苦。内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碍境界。即第六粗。末当结云。汝等所以动成有碍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岂性相之过哉。约染缘起以出有碍之由已竟。
午二约净缘起。出无碍由。此密销如来独得无碍之伏疑也。分二。未一融成无碍。又曲分三。申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
翻上以相隐性也。当机者。既疑如来何以独得无碍。佛因自陈无碍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犹用也。妙明不灭不生者。即拣别不用缘尘生灭识心。所用者。即经前指示六根中见闻觉知无分别不动之体。融彻四科七大。如来藏常住周圆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来藏。即前随为色空遍成生灭有碍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无碍者。岂有他术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以融彼遍成色空生灭之如来藏而已。然合之为言。即脱尘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过于耳根圆通矣。
申二全相皆性
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
此科即当理法界。言如来藏迷时。纵成色空生灭。而妄本常空。相非实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灭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净本觉湛明之性。圆融照了。遍周法界。所谓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观音寂灭现前无生忍位。不见少法生灭。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此是圆教信满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体。向下则圆发大用。即如来本因地心也。
申三结成无碍。此真如随净缘起之业用也。前众生逆性。而真如尚随染缘与妄理相应。成世间相。今况顺性妙修。安有不随发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二种法界。吴兴科为列义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释义也。就分为二。酉一标发四义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为此二界之总因。盖众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于中者。即于理法界中也。从体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义。每二义。各成一种无碍缘起。俱通二界。先约理事无碍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无纪极。故事无量也。然一与无量既互相为。则二义于法界观十门内。八门俱收。如理遍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为无量也。事遍理。事显理。事即理。皆无量为一也。至于理夺事。则无量为一也。事隐理。则一为无量也。又理无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与小既互相现。则二义于观中十门内惟收二门。即理事相遍门也。意云。以无边真理。一一全遍于一切尘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现大也。以一一微尘皆全含无边真理。而尘非大。即大中现小也。一尘亦可对理单作。今以难而该易也。此亦可以兼显前之二义。思之可见。惟相非二门无交互意。故不相当。必欲收之。同夺隐二门。次约事事无碍法界言之。取其简明。则前二义。于华严疏十玄门中。且收一多相容诸法相即二门。如一尘。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尘。多毛。多身。多界。皆无量也。互为之义。且就相即门说之。一尘即多尘。一为无量也。多尘即一尘。无量为一也。毛刹身等。一多相即。类此可推。若收相容门。则改即字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独约同类法言。若异类交错而言。则尘对毛刹身等。或毛对尘刹身等。相即相入。皆可类知。后二义且收广狭自在因陀罗网二门。微尘。毛端。皆小也。无边刹。无边身。皆大也。互现之义。且就广狭门说之。无边刹在微尘中。而刹海不小。小中现大也。微尘包无边刹。而微尘不大。大中现小也。此句中字作处字会。即大处现小也。比上句更是难省。旧注说为易知。彼盖滥同上句中字也。后更有辨。此虽具有大小。皆约依报而言。若依正交错。则如下示相经文。又观疏于各义皆带非一非异以为总因。今图简明。皆不带之。又复当知四义亦应收尽此中十门。恐繁未备。如十世隔法中念劫无异。尘刹何不可作。克意委搜。门门皆尔。特就明省者释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则佛以十六字。具含两法界二十玄门。辞义无碍。安可涯涘。问。理界十门。何独不收。答。以不灭生合如来藏。即是会色归空。融空即色。空色无碍。泯绝无寄。何言不收。今为显本经耳根圆通。故不暇叙。然亦须知耳门入流。即是此中合藏。非有二也。
酉二别示其相
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有义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义之相也。然须晓解义可统收。相则难尽。略举例余而已。故今经文以八字为句。亦作四句。于上四义。不必各句全承。但随文便。以分属之。前二句。单出理事无碍中前二义一多无碍之相。且约遍包而显二义也。不动道场。指理言即华严一真法界。此经即如来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灭场地。永离诸生灭等一切戏论之相。极为真常寂静。故曰不动道场。十方界。即是事相。横该一切佛刹。竖尽十法界矣。不动道场为能遍。十方界为所遍。揆之二义。则不动道场即是一理之全体。遍十方界者。即是于一一事中皆全体以遍之。然以不动道场望十方界。顺读经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界望不动道场。应逆其经文云。遍十方界皆不动道场。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盖法界观中文义例皆如此。通达彼者。自信斯言。下句准此。次句。即约能包所包以显二义也。十方虚空。指事相之空。吴兴所谓必摄世界是也。盖此十方空与上十方界互影而语略也。身为能包。十方空为所包。揆之二义。身亦即是一理之全体。含十方空者。即是总包乎一切事法而无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顺读其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空望一身。应逆其经文云。十方虚空皆含于身中。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后二句。单出事事无碍中后二义广郧无碍之相也。且约依正而显无碍。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义。初句即约正摄依。而以依入正。用显二义也。毛。谓身毛。正报别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正。端。犹处也。实即毛孔之中。宝王刹。谓佛土。依报总相。普该诸刹。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依。毛端现刹者。经云。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是也。揆之二义。顺则由毛端而望宝刹。虽处毛端。而宝刹不小。是小中现大。即观之郧不碍广也。逆则由宝刹而望毛端。毛端。虽包宝刹。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现小。即观之广不碍郧也。中字准前末句。即约依摄正。而正入依。以显二义也。微尘。即隙中映日所见之尘。依报别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依。转法轮。谓现身说法。取所现之身为正报总相。非只一身。该尽无量身云。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正。尘中转轮者。经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是也。二义。亦顺言之。由尘望身。则身处微尘。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现大。而狭不碍广也。逆言之。由身望尘。则尘包身相。而微尘不大。即大中现小。而广不碍郧也。此全准于观疏二文。两义具足。本无缺略。旧注谓大中现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达此顺逆相望。双具二玄。将谓房中床榻盒里碗碟之类为大中现小。若尔。何但易知。仍是愚执定相。岂成玄门。甚至二门不分。释证皆谬。如道场遍界。既释为理事无碍。却证以不动而升。不知斯文却属事事无碍中通局无碍耳。此类甚多。清凉所谓不善他宗辄引辄释是也。逆成无碍已竟。
未二原始要终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结上文也。敌体翻上。以灭尘合觉。翻上背觉合尘。以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翻上故发尘劳有世间相。此科末后性字。应上科末后相字。显是以元真之性翻元妄之相。岂非融妄即真。无上圆修之旨乎。但上科众生迷闷四字无有翻词。然意必有。而文从略也。对彼迷闷二字。应以悟达二字翻之。盖省悟则不迷。通达则不闷。又悟谓悟真本有。达谓达妄本空。应云。诸佛悟达。灭尘云云。良以一乘圆顿教理。须以顿悟为先。灭尘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盖上文合字即今灭字。皆是融意。尘。即相也。灭尘者。但是灭其二执生灭之尘。即融相也。合觉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与上小异。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句也。故发下八字。牒结成无碍科也。上诸无碍。皆性发境界。然离性无别境界。全体作用。故即是发性也。依迷悟心对辨缘起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巳二依本来心圆彰藏性。圆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圆具三藏。且于每一藏中即圆具十法界。如非则十界俱非。即则十界俱即。融则十界俱融也。然此文当有两重了拣。令义了然毕彰深妙。初望前文辨差别有五对。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来对。前科众生迷而倾夺。如来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别。此科出本来心。与迷悟了无交涉。圆融自若也。欲令众生莫退屈而高推圣境矣。二者缘起一真对。按华严疏。初重缘起法界。以能照法义边为文殊。即前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也。就能起法义边为普贤。即前所谓是故于中一为无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属缘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会缘归实。即归一真法界。前谓胜义中胜义者此也。予谓即毗卢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对。前释疑处。以说相无定实。故无陵灭。今前科言正由相无定实。所以倾夺之则遍成有碍。合融之则极成无碍。以尚能成诸佛一切无碍妙用。岂更疑其陵灭等耶。又说性非水火。故无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来圆融性海。岂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对。盖谓前有合有发。全显修成之相。亦是能证。此科无合无发。惟论一心。圆该十界。亦是所证。五者体用用体对。上为依全体之大用。虽不离体。而偏显妙用。此为摄大用之全体。虽不缺用。而偏显妙体也。次约本科劝尊经。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谛三观。心粗浮而不沈玩者。辄立谛观。不知详佛深旨。但是直指众生现具本来之心。便是如此圆融妙极。众生迷时。诸佛证后。常只如此。了无增减也。又复应知亦不离前根中所指圆妙明心。但于十显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复进常遍。今乃至此方极圆融而无以复加矣。始终惟显心性。何曾与说观门。问。不立观门。何由修证。答。汝不见下文阿难喻此心为华屋。求门而入。佛与说耳根圆通。方是入此之门。今何阅佛经而不遵候佛旨。乱立观门。苟此处观门已立。便当依此修行。观音圆通何用哉。吾宗义学。幸勿专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标如来藏心。便当依佛判科。不必别立名言。就分三。午一圆彰空藏。语中既以一心遍非诸法。即同经初遍破诸法。惟显一真如心。故即空如来藏。但彼惟破世间。此则兼非出世。又二。未一牒举藏心。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虽随染净二缘起成二相。而如来藏云云。却是显真不随迷悟而变也。此经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释为寂照。今详此三标藏心。皆以此二字互为重轻。前单后复。以别其空与不空耳。今于空藏有妙无明。应是重此妙字。目其寂体耳。而言本妙者。本来虚寂。无有一物。如珠净体。本来非青非黄等。而又系以圆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属于一法而已。非灰断偏空也。
未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并非四圣也。且又依佛后结。但以世出世间分科。又二。申一非世间。此中二科。是如来常说世间之法。故该六凡法界。然皆随染缘而起者。今此约于心体未涉染缘。故皆非也。又分二。酉一摄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摄。谓心之一字摄根识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为黎耶心。意根复该末那心。识大全摄前六心。故此心字总摄余之五大。易明。
酉二摄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此科据文但显十八界。而实以意摄阴。入。处。收尽四科。摄五阴者。以五根六尘摄色阴。以意根六识摄后四阴至于入处开之。即是。
申二非出世间。此中四科。是佛常说出世间法。故该四圣法界。然皆随净缘而起者。今约心体未涉净缘。故皆非也。分四。酉一非缘觉法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此与非声闻科。颇似心经语。但彼直约诸法空相。故言无。而此直约一心不属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转还灭二门。双举因缘之头。而双超因缘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为不同耳。意谓无明无体。体是本明。故兼带言之。以见离本明外。别无所谓无明。斯即真心。似不当非。然对无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圆心绝待。故亦非之也。此即举流转因缘之头也。明无明尽者。本明之上。无明尽也。然缘觉但尽我执无明而已。此举还灭因缘之头也。此于两门十二支中。俱各但举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间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阴业因。连上无明。乃过去二支因也。三曰识。谓投胎八识。即中阴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阴。名。即受想行识之四。色。即色阴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现阴初生之位也。六曰触。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时也。七曰受。对境能生欣戚时也。自识至此。名现在五支果也。由惑业所感之苦果矣。下仿此。八曰爱。指诵说淫欲。未知追求之时。即现阴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时。业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时。亦业因也。自爱至此。名现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后阴自胎而出生也。不带尽字。是流转十缘。若各支下俱加一尽字。是还灭十缘。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转因缘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后阴身从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来二支苦果矣。非老死尽者。非第十二支还灭因缘之尾也。斯亦谓尽分段。而变易犹未尽也
酉二非声闻法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为声闻所修四谛法也。苦谛。谓世间果。三界上下。无非是苦。以逼迫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谛。谓世间因。以招感为性。即十结使。并本随烦恼。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灭谛。谓出世间果可证为性。尽灭世间诸苦。出三界外。虚无寂静。所谓尽诸有结。分段永离也。四道谛。谓出世间因。可修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灭谛之果者也。后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证智理。智。谓生空之智。理。谓我空之理。心经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无。今因系于四谛之后。依孤山亦通。况心经此句之后方标菩萨。则前属声闻何伤。
酉三非菩萨法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釯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波罗密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趋行。非波罗密多者。总非所趋理也。○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财法无畏之三也。尸罗。此云持戒摄律仪善法众生之三。所谓三聚也。毗癴耶。此云精进。专而不杂曰精。勇往不退曰进。此普对诸度万行。悉皆专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报也。二忘忍。雅量容物。处辱如无也。三反忍。反己自责。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观忍。外人内身。皆达如梦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试力而喜也。六慈忍。怜彼加辱者愚痴。而发愿度脱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与刊定记小异大同也。禅那。此云静虑。初心。则静即止。虑即观行。成。则静即定。而虑即慧也。种类极多。此惟取于大乘权实渐顿偏圆等禅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谓文字。观照。实相也。亦种类甚多。大约了妄达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为能趋之行。波罗密多。此云到彼岸。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为所趋之理。三句。皆上半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证不生灭之理。在菩萨方以趋之。而未证极也。故作六行所趋之理。寻常赘于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罗密。此以一句总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导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为六度之要也。
酉四非如来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如是者。结上菩萨之法。乃至之至。从因至果之意。非有超又。显前菩萨法即如来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证人。后非所证法。怛闼阿竭。此云如来。阿罗诃。此云应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即十号之三也。○以号目人。故即为能证之人。略释。证真之极。故称如来。二利之极。故称应供。彻照真俗。故称正遍知。他经所释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证之法。涅槃。此云无生灭。谓远离诸生死也。又云圆寂。谓万德俱圆。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总体。下四德。乃其别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坚固也。乐者。非惟远离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证真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净者。非惟妙净理体。无诸染著。亦且清净遍周。无染非净也。何不非菩提。答。三号中正遍知亦该之矣。以惟独约心体。故凡圣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圣凡之见。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观立理与事非一者。义允合也。圆具空藏已竟。
午二圆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间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已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未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遍现一切色。故虽体不临照。而实用无不含。向使堕于一色。岂有遍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未二正明不空。又二。申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遍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非滞有之用也。
申二一切皆即。非但即于四圣。亦并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已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余悉准上知。分二。酉一即世间。又分为二。戌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戌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酉二即出世间。又四。戌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戌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戌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釯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密多。
戌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允合也。圆具不空已竟。
午三融空不空。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为二。未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遍即诸法。故不堕于一法。由遍即而又不堕。故为融拂之由。
未二会归极则。又分二。申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妙明心元。
蹑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双标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张下圆中之本。复系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来元具。非假于修成作为者也。
申二即非圆融
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此中浑含世出世间。一切融会。离即离非。双遮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圆神不滞之体。固不定属于即。亦不定属于非。故曰离即离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翻说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双照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随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谓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约对万法而独显心。是圆融极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会。一切总不是。若要委悉会。一切无不是。而法界观。立非异即非一。非一即非异。义允合也。旧注引净明遣尽之说。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见非之。当矣。夫显心之谈。妙极于此。问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义广言长。忘其最初本意。则始终语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难妙定之请。舍置权小所修。示以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迥异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圆定。释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滥于常途也。况此奢摩他中。纯谈本定。曲显性真。而说修之意绝少。从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体。显次第空藏也。而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灭。斯则顿意成矣。而圆意犹未彰也。问。七大何说圆融。答。彼约周遍说也。复次满慈顿兴二难。为后二藏之发起。于是答万法云何生续。则略彰藏心随染缘之用。显次第不空藏也。斯则体用略备。圆意已露。而犹未具彰也。复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无碍理。显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则且彰无碍。释彼有碍之疑而已。至于即性之相。无量不思议业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议妙体。未极显也。更因当机之伏疑。而与之备谈染缘净缘。四义四相。则一切圆用方以尽彰。又与开二合二。双拂双融而三一妙体方以极显。然用须证而后发。故略带修成。体则本来现成。故仍彰不变。纵因修显。亦非修生。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则后之圆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圆定。方以极显而无以复加矣。阅斯文者。幸加意焉。极显圆融已竟。
辰二普责思议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首二句责界内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出世间。即三有外也。不责偏教菩萨者。举正为而略兼为耳。以所下二句。见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证之理性也。以彼证非妙。未离能所。各以本智为能知。各据证境为所知。今即以此所智心境比类推度。谓佛无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无上菩提。是佛圆修圆发证极妙觉。即前净缘起中四义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显全体之妙用。应即十十玄门法界无障碍智。亦即不思议解脱。如来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诚非识所知。非心所测。岂可用所知心以妄测度哉。正所谓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末二句。见不可议也。用世语言。如陵灭不容之语。因缘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参杂于中也。佛知见者。法华标名。而未释义。疏家随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从证得。岂定合于佛意。斯经佛口亲谈如来藏心。发挥本有。乃至末后极显圆融三藏语竟。乃责凡小用世语言。入佛知见。是则显然以圆融三藏为佛知见复何疑哉。又特取于生佛本来不变妙心。不独取于证得。然则学者宜应惟佛是遵可也。问。菩提既取于修成。则知见安知不独取于证得者乎。答。此处纵不信其决定重本来心。到五卷初。佛释根尘缚脱。明指根性即是知见。文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可见佛于斯经。前后发挥众生根性。即是开示佛之知见。不尔。但取佛所证得。与众生何关。而必欲开示之乎。是则法华标名而未释义者。于斯经方释其义矣。我故常曰斯经为法华堂奥者以此耳。又当知菩提知见皆可互通。此处菩提。即是证得知见。此处知见。即是真性菩提。因佛于菩提取无上者。既分属于修成。故须知见但取于本来耳。智者善须甄别。思议分言。亦互影耳。普责思议已竟。
辰三结喻推失。又二。巳一喻智最要。又分二。午一举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
四皆丝属之乐。琴今七弦。瑟今二十五弦。箜篌今十四弦。琵琶今四弦。古之弦数不同。不繁引也。喻圆具三藏之妙性。即宝觉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为无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谓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灭不生能合如来藏者也。发字。喻中即谓发音。法中即谓发用。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犹发音也。
午二法合
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
首二句。总与合定。向下详开合文。宝觉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称为宝者。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光明。三富财用。今以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照之相。即光明义。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故称宝觉也。真心。检非缘虑等心。然觉以照体言。心以总相称也。不偏滞曰圆。无缺减曰满。各各圆满。言人人皆本具。合虽有妙音也。以下合无指不发。有二释。一者补缺释。以喻中缺有妙指能发妙音。今度反显必有。则如我二句作法说。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发光。即动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释。以喻中但说无指不发。而总合又但言汝与众生故也。按指发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举心以发光喻尘劳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发尘劳。不发妙用。正合无妙指不发妙音也。海印者。应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释也。举心尘起。若克取前文。实即倾夺而随为色空耳。
巳二责其不求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出其不发妙用之由。而激劝其求也。上文直言不发妙用。而实未明言由无妙智。至此方说出也。无上觉道。即佛智果。所谓发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寻求因地。即根中不生灭性。佛初以之合如来藏者也。小乘无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于此。所以妙用终不发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爱小而失大也。爱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变等化城伪宝为足矣。盖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问已竟。
丑二兼释转难。分二。寅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满慈依因缘旧宗。知苦因集。而后断集脱苦等。缘觉是义更明。今闻诸妄起自无明。乃欲知无明所因。而克苦断之。不知诸妄尚可推审其因。独此一法无因可推审也。是知此问无明之因。不同前问万法生续之因也。又此拟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据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奋求修法。二者。据今自语未究圣乘。亦须究竟修之。三者。据后佛言何藉劬劳修证。故知意中必有奋修之念。佛方鉴机云然也。又二。卯一推较本末。又二。辰一推本无二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
我与如来者。就己对佛推论。以例众生诸佛无不皆然。见生佛本觉无不同也。宝觉圆明者。领前宝觉。而加圆明二义。圆。即前之富有财用意。明。即前之离垢光明意。真妙净心者。领前真心。而加妙净二义。不滞一相曰妙。不涉一尘曰净。无二圆满者。领前各各圆满。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无增在生无减也。
辰二较末悬殊
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
先以举己久迷未复也。然遭无始之妄者。领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轮回者。领后之相续中意也。圣乘未竟者。领爱念小乘。得少为足之责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现。则罗汉无明全在。就内秘。则菩萨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诸妄圆灭。即极果断德。独妙真常。即究竟智德。○盖世尊下。即说如来独得灭妄纯真。此领前辨果中妄不复生真不复变意耳。
卯二索请妄因
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承上问本既无二。我等从无二中。何故忽遭根本无明。自蔽妙净圆明之宝觉。受此久在轮回。圣乘未竟之沦溺。竟与如来无妄纯真者岐而为二乎。然沦溺二字皆取喻于水。沦者。水之旋复也。喻久在轮回。溺者。水之深处也。喻圣乘未竟。经说二乘堕无为深坑故也。
寅二如来喻无因而示顿歇。分三。卯一喻明无因。又分四。辰一牒惑起问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余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事。今复问汝。
汝虽除疑一句。是许其大疑已除。盖据其推本无二。是信己本真。称佛圆常。又己信佛永证。乃至万法生续之疑。性相难融之惑。皆已破矣。余惑未尽者。尚不达此无明无因。是以强索之也。现前诸事者。因现前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盖就事引喻。非假设之喻也。
辰二举喻辨定
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爱镜中头。眉目可见。嗔责己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富楼那言。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温陵曰。演若达多。此云祠授。从神乞得故也。○以为魑魅者。自以为魑魅而惊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无明独头横起。故说无因。若依旧注句句解配。则狂走最后。反喻粗惑。何得无因。无状。同无故也。夫无状无故。已自无因。而更问何因者。欲其自审也。故满慈于喻了知不谬矣。
辰三以法合喻。巳一举法详合。又分二。午一直标无因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举无妄之体。以正显妄本是无也。妙觉明圆者。以一觉字处于三义之中。显觉体具乎三义也。无妄缚之曰妙。无妄蔽之曰明。无妄亏之曰圆。本圆明妙者。复表三义皆本具。而非假修证也。既称下。明虚妄与有因展转相违。盖既妄则必无因。有因则必非妄。可见于妄而索因者。不达妄理者也。
午二极明虚妄。又二。未一因空无始不可说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犹不能返。
起信论。无明与妄想皆是最初细惑。互相引发。凡有几重。兹不繁叙。彼分二相稍殊。无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动相也。却后凡迷真处便是无明。凡执似处便是妄想。虽常互为因缘。而实一虚妄。无别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论中。而迷字。即彼无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说妄想。自相成因。更无别因。次二句。正明无始而说无明。自相积集。以至微尘纪劫。终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双承妄想自因。而无明无始。虽佛八音四辩。亦不能逆推而说其本始之因。故曰犹不能返。良以妄体本空。无可说矣。
未二妄空无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经双破。此是一翻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词。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达无因。所以常自成有也。盖为迷妄因为有。故并妄体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翻迷成悟也。识迷无因者。达得迷无生因也。妄无所依者。自见诸妄悉皆本空也。盖为达妄因为无故并妄体亦空故也。次二句。结成无生。言识得无因。不但只达妄空。亦达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后将何所灭乎。后引梦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时人醒梦之后也。宣说无明。即如说梦中事也。虽有大智。不能取无明确实之体相。即如心纵精明。不能取梦中物也。大约亦同不可说意。特以取字别上说字。以妄体别上妄因耳。举法详合已竟。
巳二取喻帖合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
首二句。牒法也。况字。以上梦喻。况下本喻。如云。只此梦喻已足显其妄性无生。况复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体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体亦空。设使其头真有得失。不名为狂。帖喻法中设使妙觉真有得失。不名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无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见妄体本来无有也。以法合喻已竟。
辰四结成无因
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性。即体也。言妄之自己体性本来如是。尚不可得。况更索其因哉。喻明无因已竟。
卯二示令顿歇。圆顿教中。知真本有。何劳起修。达妄本空。不须强断。而强修强断者。尽属怖头狂走。妙在歇狂。当下即是。然歇狂正是无修之修。亦非同拨无放逸之流也。分三。辰一示无修之修。又三。巳一略除妄缘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详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奋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将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断之也。今即悟其无因本空。何必乃尔。汝但云云。分别二字至重。应是缘粗境之粗惑。总该法执。对三种相续为三分别。故下科呼为三缘也。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断功夫。盖二乘我执已尽。尚犹不了法空。于三相续而分别心外实有。长缠理障。今教其于承示悟空之后。但惟息此三种缘念分别而一切不随。即是顿断法执也。良以彼之三种相续。本无因而末全空。但惟依此随念分别。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随。彼自无依。不空何待。此诚顿悟家最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观三种相续。文取初问科中之语。则知此之顿修。全藉初问中生续皆空以张其本也。
巳二妄因自绝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盖上科不随三种分别。即是断三缘也。而粗惑粗境已尽。三因。乃带细境之细惑。即三细中流注细念。所以为前粗惑境之深因。故亦对境成三。不生者。良以粗念除而功熟。细念亦随尽也。
巳三妄本亦尽
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无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无明故也。歇者。息也。灭也。由前达空之后。粗细二念俱忘。则根本无明岂能独存。亦泯然而息灭矣。然歇字双含伏断两意。若约伏意。则十信满心圆伏无明。若约断意。则等觉后心永断无明也。
辰二示无证之证
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
前皆灭妄。此科证真也。菩提。智果之号。本觉出缠。三智圆满之相。胜净明心。极果之体。合名体而兼举也。胜者。超过一切。无比无上之意。净者。烦恼不能染。明者。无明不能昏也。权小菩提。下对凡外亦称净明。而非胜净明也。心之一字。亦显唯心。非别有也。此亦双含发心究竟二种菩提。承前圆伏无明。此为发心菩提。初住位也。虽断一证一。而圆融该彻四十二地。即成正觉。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断无明。此为究竟菩提。如来位也。亦就满慈已齐七信。进则二果可阶。故作斯判。若约初心具顿根者。则虽观行位中。圆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胜净明心。曾无优劣。幸勿退屈。祖云。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允合此中顿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显。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从人得者。纵使从人指示。而实理备吾身。非从人与。如灯传点而已。
辰三责劬劳修证
何藉劬劳肯綮修证。
藉者。假也。须也。吴兴曰。骨间肉曰肯。筋肉结处曰綮。出庄子枝经肯綮之未尝。○依管见。作劳筋苦骨。克苦修行之意。何藉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证也。良以顿人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证也。此若满慈意中无拟修之念。则佛责何所谓乎。然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妄拨事修。自成陷坠。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顿歇已竟。
卯三结喻推失。又分三。辰一本有不觉喻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
衣。喻三缘颠倒分别。三因微细流念。及狂性根本无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胜净明心。由此枝末与根本无明重包重裹。故虽有而不觉知也。
辰二迷之非失喻
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
缠空而乏于妙用为穷。滞有而无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边地。故如他方。吴兴曰。求人天乐。取偏小益。犹乞食驰走。○珠不曾失者。万妄交驰。一真宛在。犹虽贫珠在也。
辰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吴兴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证理起用。则致大饶富也。温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现。不劳修证也。○致大饶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从人得也。此中问处。原同圆觉经金刚藏云。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但一切意该本末。而此经以末从本。亦言诸妄悉无因而本空也。问。此之顿歇。与耳根圆通同耶异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异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闻斯法门。悟彻真有妄空。从耳门入流忘所。即是不随世间分别。三缘顿断也。若仍随分别。三缘不断。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尽。由尽而空。由空而灭。一路休歇。自浅之深。直至寂灭现前。即是菩提胜净明心现前矣。此则全同也。若满慈七信位后。根结已尽。何用翻前又从耳门而入。但从觉所觉空。顿歇法执分别俱生。至寂灭现前。则胜净明心亦现前矣。盖前位人法二执齐歇。此位但歇法执。故云就位有异耳。正答满慈已竟。
癸二兼示阿难。阿难本是当机。以此疑接咐满慈问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子一阿难蹑佛语而执因缘。此阿难第三翻疑因缘也。最初第一于显见超情科中。疑见性不由因缘。第二于圆彰七大科前。疑万法不由因缘。今此第三。乃疑证果成道何亦不属因缘。有果无因。诚大可疑。意盖闻佛久排因缘。而语中又带因缘。既说因缘。又言何藉修证。故起斯问。是则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丑一起问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
丑二正问。又复曲分为四。寅一蹑牒佛言
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
现说杀盗淫者。依天如作略牒业果。而意该世界众生。若是。则业字应是等字之误。而缘字即是分别。非即指杀等业也。此说极好。以满慈三业绝无。岂佛更说令断之乎。
寅二证成怪问
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
首二句。证成佛言现说因缘。下二句。怪问既说因缘。何又顿弃而言迷妄无因。何藉修证。以至多明今教不属因缘耶。
寅三昔教有益
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称。谓其有清净志行者也。经载目连等最初于途中相遇波离迦叶等。闻说生灭四谛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成罗汉果也。
寅四今滥自然
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釯等所说自然。成第一义。
观今说二字。即指现说无因本空。歇即菩提。何藉修证等语。而为顿弃因缘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证之意也。正问已竟。
丑三结问
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意谓约佛之言。则仍带因缘。究佛之意。则顿弃因缘。今请决定仍是因缘耶。必非因缘耶。决一则不迷闷矣。
子二如来拂深情而责执吝。又二。丑一就喻拂情。又二。寅一拂情伸意。又三。卯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难两种情执也。如云。汝所谓因缘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谓狂性云云。理穷于是者。言汝不过执此为因缘为自然。出此二途。则情尽理穷也。大意忖度阿难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说喻。若约法中。须得无明因缘灭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则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两种执情矣。
卯二双拂二计。又分为二。辰一约头双拂。约头者。法中盖指菩提不堕二计也。又二。巳一拂自然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缘故。怖头狂走。
首二句。标定头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犹言既是自然也。无然非自者。犹云无非自然也。言其常应自然而有。不得惊其忽无而发狂也。末二句。即诘问其何故忽惊无头而狂走乎。因缘。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镜。但表其既狂。便不属于自然而已。法中谓本性若属自然。众生即当常自见性。不复有迷沦者。今何故复有迷而驰背者乎。可见菩提不属于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谓以因缘破自然。交破即属矫乱。如前辩也。
巳二拂因缘。又二。午一对词反诘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文虽双举。实惟独重因缘。语虽带狂。实惟独约头辩。若自然头者。头本先有也。因缘故狂者。照镜因缘而遂怖无头也。若此。则全非真因缘。何以故。若实因缘。何不此头元自然有。照镜因缘遂真失乎。必真失其头。而后为真实因缘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后假无明因缘背驰不见。遂谓此性全属因缘。即当真失其性。方信因缘不妄。今何不由因缘真失乎。诘令自审也。
午二正结其非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藉因缘。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结定头在不失。而无端狂怖。妄谓无头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为因缘。如云。正当妄怖无头之时。而本头实无变易。及觉有头狂歇之后。而此头何假因缘。法中合云。性本不失。无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当迷背似失之时。而本性实无变易。及见性破迷之后。此性何假因缘哉。此亦破因缘只破因缘。非以自然而破因缘也。大约言此头若是自然。当无狂怖。此头若是因缘。当须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无失。故非因缘。以法详喻。历然可见。但是双非。决无双是。若用互破。则前堕是因缘。后堕是自然。故曰矫乱。观后文尚须重重遣尽。岂此中反令双非而翻成双是乎。
辰二约狂双拂。约狂者。法中盖指无明不堕二计也。分二。巳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际。狂何所潜。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于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当本来常有狂怖也。末二句诘问可知。若以合法。则未狂之语。法喻难齐。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际。法中实无未妄之时。若尔。当堕无明有始之过。只可义取之云。清净本然之中。妄何所潜。如诸祖谓空劫以前。亦是义立而已。
巳二拂因缘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于自然也。又说首二字颠倒。应是狂不自然。即反说因缘耳。盖此句先以翻成因缘。下二句。方蹑上诘问以破之也。头本无妄者。即同头本不失也。末句正诘问也。法合当云。若谓妄非自然而有因缘。然性本不失。何因缘而背驰乎。双拂二计一科已竟。
卯三蹑伸己意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此即蹑上破辞。而重伸己说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蹑上约头双拂。而悟头之非自然非因缘也。次句。是蹑上约狂双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缘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则二计俱为戏论。而全无实义矣。法合当云。若悟觉性本具。又知无明本虚。二计诚为戏论矣。以上蹑前结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戏论之故。我故前说但使三种分别戏论之缘断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执未除者。于三种相续。不忘分别。正是戏论。前云不随分别者。所以止绝戏论耳。戏论止。而无明无依。菩提离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寅二叠拂诸情。分三。卯一先出两重生灭。又二。辰一约菩提出生灭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
承上言三缘断故以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则生灭心灭。此则仍是生灭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辰二约自然出生灭
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生灭心灭。此亦生灭。
承上言不但此为生灭之心。纵使灭生俱尽。无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则生灭心灭。此亦全是生灭之心。非真无功用道也。此重更难察识。故下偏喻之。先出两重生灭已竟。
卯二喻明自然非真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
承上问言。何为自然犹是生灭。良以计无生灭为自然者。盖对彼生灭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间因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对此和合。而遂将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然二字。元是对待翻显增立之法。岂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卯三极尽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无戏论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缘。取类而称也。本然非然者。本然与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与非和合也。合然俱离者。和合与非和合固俱离也。本然与非本然亦俱离也。若单遣。则反浅于前句矣。离合俱非者。离与不离又复双离之也。此离合的合字。不与和合的合字相干。盖是对离说合。故即不离也。末二句。方许其真无戏论矣。盖遣之又遣。以至无遣。方契真无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识知狂走。则因不堕于二计。觉悟本头。则果不堕于二计。而真无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难此番之辩。全辩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丑二切责执吝。分二。寅一抑斥戏论。又二。卯一直斥耽著戏论。旧说世尊教阿难历劫勤修。不可徒恃多闻。如是。则与前何藉劬劳肯綮修证意相矛盾。若约对位浅深。则博地凡夫。岂得一超直入。若约多闻寄斥。则因缘六度。宁免尘劫曝腮。当知不舍戏论。历劫无功。能舍戏论。何须历劫。必谓舍戏论而又当历劫。则不藉劬劳之语。终乖前后矣。请详今解。本意自见。复分为二。辰一判果难成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证。
首句。智断二果号也。承上如云。据汝所执所问。则极果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所能修证。意谓纵经尘劫修行。亦终不能实证也。此且断定难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辰二出其所以
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只益戏论。
盖言我所以断汝历劫难成极果者。正以汝虽忆多经。本皆离戏论。而清净诠了义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资益戏论。所以难成也。意谓若能远离戏论。则歇即菩提。尚不藉于劬劳。亦何有于历劫难成哉。直斥耽著戏论竟。
卯二现证戏论无功。又二。辰一自全无力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人间称汝多闻第一。以此积劫多闻熏习。不能免离摩登伽难。
言其若凭自己多闻。全无道力可免淫术之难也。
辰二仗咒方免
何须待我佛顶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于我法中。成精进林。爱河干枯。令汝解脱。
夫乘佛咒力。一时顿证三果。超断见惑八十八使。进断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进林。胜多曰林。以其进速而证多。故以称也。报居不还。不来欲界。故曰爱河干枯。欲爱溺人。无异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难固是权人。登伽亦不定实。但一见多闻无功。示居初果。一显咒力功大。速证第三。义无不尽。至于一期胜会。见解俱圆。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称者。取其名位胜。而令凡小生敬羡耳。抑斥戏论已竟。
寅二激修无漏。又分二。卯一正劝勤修无漏
是故阿难。汝虽历劫忆持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远离世间憎爱二苦。
常不开演曰秘密。不可思议曰妙严。一日者。翻上历劫也。无漏业者。舍权归实。远离戏论。行起解绝。入无分别。即不漏落於戏论分别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须反闻自性。所谓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也。初不漏落于循声。以次而深。重重脱之重重无漏矣。憎爱。现对摩登耶输。何须玄释。且阿难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论之。教载须陀洹人。隔生多淫。后有画瓶之悔。又罗汉断爱。而憎习全在。如净名会上。天花著身是也。夫憎习被缚。如猕猴推粘求脱。若是。则润生之根柢尚在。何用他说。况在淫室时。既称将坏戒体。足显救之迟而未必不坏也。何待隔生。至于远离。功亦非浅。约戒。则须身心俱断。先以绝爱。断性亦无。后以绝憎。约定慧。则须寂照含空。摩登在梦。至此岂惟但无憎爱。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转物矣。
卯二更举劣机激责。分三。辰一单举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咒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为淫女四字。具含三障。宿为业障也。淫习。烦恼障也。女身。报障也。故下文销其爱欲。则烦恼障已破。名之以性。则业障已除。作比丘尼。则报障现转。显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显。故成性比丘尼也。
辰二兼与耶输同益。承上文所谓三障既开。不证何俟。故此科显益又分二。巳一开悟益
与罗侯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历世因。贪爱为苦。
女身之报。全由欲爱深重。今缘宿命开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贪爱。而悔悟深切也。
巳二修证益
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
激劝之旨。偏属此科。前责阿难不如一日修无漏业。令出二苦。今举劣机一念熏修。即得出缠受记。正相应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熏修无漏者。乘悔悟心。止贪爱水。不外流逸。一念回光湛居性定。恒无漏落也。下二句。别言二人之证也。出缠是登伽所证。即出贪爱缠缚。若约三果。即如爱河干枯之解。授记。是耶输所得。已证四果。法华蒙记成佛。号具足千万光相如来。进证应入住位矣。兼与耶输同益已竟。
辰三诘责阿难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承上言耶输女身。已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机。今尚以一念熏修。即皆高证。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闻。淹于下位。自欺云者。盖现见熏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戏论无功而固执。留者。恋也。观听。即见闻也。尚留观听者。言尚恋见闻分别。而耽著戏论也。当知阿难此番辩问。最有关要。良以前既排尽因缘。后复将谈修证。若一向有修有证。则违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缘。则废后修证。此诚圣言宛似互违。而不可不辩也。今明真本无变。犹夫头本无失。而何有实修实证。固非一向堕于因缘也。又明妄之现迷。犹夫狂之现起。而岂终无修无证。亦非一向堕于自然也。由是则知斯经无修无证。固不碍于有修证。而有修有证。仍不碍于无修证也。前后之文。无复矛盾之可议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问答辩劾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二大众领悟感谢。此科通结前满慈阿难等销疑悟理也。以答满慈之后。尚无领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单结阿难因缘之问也。分二。辛一领悟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轻安。得未曾有。
示诲。总承前正答满慈。及兼示阿难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万法生续。性相圆融。转难中何当复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顿弃因缘。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实相者。按前文佛慈许说科中。所谓真胜义性。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是则初句实相总名也。次句实相果地也。末句实相因地也。法华以实相为体。一乘因果为宗。正孚斯义。答中生续本空。及性相无碍。即寂灭场地。不随分别。及远离憎爱。即正修行处。而实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论。有三处表显实相一者。十番示见之尾。佛责声闻不达实相。则下谈离二见妄。及四科藏性。即皆显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则下谈七大遍周及阿难承示开悟处。皆显实相也。三者。即此处经家叙众已悟实相。逆知说后二藏一大科中。全以发挥实相如上所解也。若拣差别。则前二显实相常遍。后一显实相圆融矣。又当知就心性谓之如来知见。统万法谓之一乘实相。是可见法华浑标名字。此经方以释义。我故曰斯经乃法华之堂奥也。轻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蹑慧成定。顿销粗重戏论。得无分别。回光湛然。浑一实相。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是也。极庆其闻所未闻。故曰得未曾有。满慈至此方到究竟无疑惑地。而阿难亦从此更不复疑因缘自然矣。
辛二感谢。又二。壬一感谢之仪
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重复悲泪者。以前悲泪虽多。感悟犹浅。此则所悟既彻。而悲感益深。故标重复耳。
壬二感谢之言。又为二。癸一称赞善开
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
清净。即智也。赞佛为证极悲智。利乐无尽之宝王。善开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权宗固闭。佛善令其开通。而豁然见谛也。
癸二详申谢益
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开之意。如是指上之词。种种因缘者。推妄发真微细因缘。非世间和合粗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谓提撕以警其迷执。奖。谓奖劝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谢其深益。引谓诱掖。沈。谓陷溺。冥。谓障蔽。苦海。谓憎爱二苦海也。此固谢前。而语意首标重复悲泪。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启后修门矣。自满慈发问至此。复为一周。名无生无碍周。良以阿难于三卷末。承佛破妄显真之示而开悟者但初悟所执之妄。初见所遗之真。故方谢其销我倒想。随请其更除细惑。故四卷之初。满慈代举生续圆融之二问。而佛答初问。则深穷万法始于无明。而本空无生。答次问。则圆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见。而融彻无碍。与夫三番转难。则审除细惑无余。而无生无碍之旨愈明矣。故曰无生无碍周也。奢摩他文齐此已尽。又当知前周初明二执分别。纯属悟境。此周搜抉二执俱生。兼启修意。良以细惑要因修所断故。又若结归性定。则前周中谈空如来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体。极显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谈后二如来藏。乃至圆融三藏。以详发自心本具妙定体用。极显其无碍圆融。此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圆真心。不假修习。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彻悟此者。即微密观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众生。乃至权小。悉不测知。所以错乱修习。终无实果。故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如来密因也。而旧注谓见道分者亦齐于此。余意在下周中。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已竟。
戊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此科次答阿难妙三摩提之请也。盖据经文于建立义门科下。即亲命名妙三摩提。向后通一大科遍称三摩提号。或三摩地。但梵音小异耳。乃至二十五圣无不云然。故今首判属之。然旧注科为修道理虽不差。义亦小滥。按天台判圆住同于别地方谓真修。而住前未全许为修也。今圆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盖是似修。而未入真修。旧注判此为修。而判后为证。岂此无位而后无修耶。况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为华屋。而圆通方喻入门。足见升堂入室。更在后修诸位也。应知此科论修。尚在修之初门。论证。不无证之初位。以圆通功就。亦信满而入住也。是则谓此科全该修位固不可。而谓此科一无证位犹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属三摩提。而遵经标一门深入。庶乎其离彼二过也。不知具眼者以为何如。分二。己一选根直入。前已屡明此经所以异于权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识。故前显真。始于根性。今谈修证。惟选本根证入圆通也。又分三。庚一阿难说喻求门证入。又四。辛一述领佛旨。又二。壬一领开心之旨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
上言善开我心。此方叙述心开之相。亦总摄上科二周全分开示之力。明心体圆融。包含周遍。今所述心遍十方。即遍意。含育宝刹。即包意。表其于此信解无疑。成大开悟矣。
壬二领劝修之旨
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逮。及也。述此。乃见请修实为顺佛之旨也。
辛二正喻须门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
宿陆曰旅。宿水曰泊。春秋系王于天。译者准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栖旅泊。开心。如忽赐华屋。即喻上遍界含刹之心。屋必得门可居。心亦假门始入。此方举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门也。
辛三求佛指示。二。壬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毕获如来无余涅槃本发心路。
蒙暗。即宫墙外望。毕。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无余涅槃者。以小乘止断四住见思。尚余五住。如来权许有余涅槃。犹如化城。今欲进趋五住究尽之宝所。故求导师旧由之路也。合前华屋。正欲得门而入之矣。
壬二别求有学总持
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别为有学而更请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无明者亦得入门也。向下圆通先得人空。道场方许一果。盖可见矣。畴昔攀缘。即无始来我法二执分别。承前开示。已悟知见。而不能入者。二执障之也。故须摄伏之。陀罗尼。解见二卷。一念总持三藏圆入之法也。后文一念反闻。不劳诸观。乃至寂灭现前。知见即入矣。
辛四拜恳候教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庚二如来教示一门深入。分四。辛一分门以定二义。又二。壬一欲开修路。又二。癸一标所为之机。又分二。子一令在会者安心。
尔时世尊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虽云普为。而二乘犹为当机。故特举之。意兼有学。非独无学也。回小向大。即二乘发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门而入者也。
子二令当来者发心
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
此众生不独凡外。亦兼小乘。与上科互影略也。
癸二明所说之法
开无上乘妙修行路。
无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实一乘同教犹为有上。而一乘别教方为无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圆通。欲开修路已竟。
壬二建立义门。分三。癸一标示。又为二。子一本其发心勤求
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恋止化城。今如已灭化城。决定进趋宝所。故不复疲倦。妙三摩提即趋宝所之路也。
子二教其究心义门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即从本觉而发始觉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决定者。即定见定依无犹豫也。
癸二征起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癸三分判。又分为二。子一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决定之宗。澄浊等。便是此宗之趣也。盖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则不能澄浊取涅槃也。经文显然可见。然此一义。文短而义长。义长者。盖直至如来断果。究竟极证也。又此虽因果双举。而意在略明果证之远。非比小教化城之果仅齐圆之七信。亦非比始教曝腮之果。仅止圆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灭识心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远趋佛之常果。是故先须说此第一决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丑一正令审观。又分二。寅一令克体审观。克体直就因果而加研穷也。又三。卯一标本回心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知见。
菩萨乘者。非堕三乘。乃一乘之圆顿也。佛知见。详现三藏科中。
卯二令审同异
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卯三反决必同
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不生不灭。即涅槃妙德。四德中举常为要。明生灭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寅二令阅世例观。阅世者。旁观万法以例推也。分二。卯一令阅世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
以。因也。是义者。即因果须同之义也。此句蹑上起下。照明世间者。遍观常无常品。于中审察也。此句略标。下科方以详教观法也。
卯二令例观。又分为二。辰一观有作必坏
可作之法。皆从变灭。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不坏。
首句。促举诸有为法。次句。佛先断定尽属无常品类。所谓如梦幻泡影也。阿难下教令详观。验其是否也。
辰二观无作不坏
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坏灭故。
首二句。借例虚空。发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征释无作为因。末二句。断定毕竟不坏也。此但借虚空为例。意明欲求不坏因心。须取无作之性。不应复用生灭心也。生灭。即指识心。无作妙性。即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也。正令审观已竟。
丑二明所欲除。科名正显经文来意。此须征问上文所以必取无生灭性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众生心海。现为五浊昏扰。无时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圆湛不生灭性以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浊。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经文之脉络也。分为二。寅一总示五浊。孤山曰。今文五浊。永异余经。余经。见。以五利为体。烦恼。以五钝为体。利钝共十使也。众生。但揽见慢果报。立此假名。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摧年促寿。故曰命浊。劫无别体。但以四浊聚在其时。故名劫浊。今文不然。盖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故下文色阴有坚固妄想。受阴有虚明妄想等。○此说今浊犹约后文而推。尚非恳切。今据本文。但是于圆湛见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乱见等不圆不湛便是浊体也。又分二。卯一克示浊体。夫心海湛然。而浑浊于其中者。诸大即其实体也。然外五大。与内四大。虽均之为浊体。而逼切生死障绝涅槃者。惟内四大为尤甚。故下科多论身中者此也。又三。辰一释身中四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
坚相。即骨肉之类。润等可知。心海中本无此物。爰自结暗为色。乃至想相为身。遂被此物浑浊。久不能复湛也。
辰二示分隔圆明
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
本无浑浊曰湛。本无分隔曰圆。下觉之与心。名体双举也。觉者心之体。由圆而不隔。则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觉。心者觉之名。由湛而不浑。则本有彻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圆妙。是本然性。一为四大所分。则本然俱失。但为目之视。乃至意之察。浑浊分隔。无复湛圆之体矣。觉摄鼻舌身三总六根也。
辰三结成浊标数
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始终者。按下文始于劫浊。终于命浊。
卯二喻明浊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汨然。名之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伦。类也。留碍。谓有形块也。法尔。本来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犹言不相干。土失留碍。谓形块开散也。汨字从日从水。谓如水中日影。昏扰不定也。总示五浊已竟。
寅二别示五浊。此别即前总中之别。而所示诸浊。与前总中亦稍不同。总中但约内四大。方当别中第二见浊。今余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并约法尘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尘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离。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总中独约四大六根。意已略尽。别中亦外少而内多。详之。分五。卯一劫浊
阿难。汝见虚空遍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色阴。○当知凡言浊者。盖以本然见闻觉知如湛水。而内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浊四性。而大之与性各有影略。性则举见以影闻等。大则举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独举见之与空者。以见空各遍。皆无自体。而妄织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举所依色阴。盖空是对一显色故也。空见下。就见空而正是浊体。有空无体者。以虚空可见而不可执捉。无形块也。有见无觉者。以见虽遍空。而无冷暖等觉受也。如见空中有火。而见不觉热是也。相织者。如经纬密织。不可分也。妄成者。本无二相。而成此交织之妄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名劫浊者。正以此中并该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坏空之劫也。又表众生无始。自晦昧为空时便入劫浊。非如常途百岁以后也。旧说不明影略。则性大各有所缺。岂无体之空尚为浑浊。而地水等炽然反非浊乎。且澄浊之后。则所澄之性。岂独澄见而不澄闻等。所沈之浊。岂独沈空而不沈地等乎。请详味之。当信然也。
卯二见浊
汝身现抟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受阴。○湛圆中本无内四大之身相。今抟四大为之。故为第二重浊。首二句。即所依受阴。抟。即受也。领纳为身境耳。见闻下正示浊体。壅者。障隔也。留碍者。滞于形也。谓四性本无留碍。而为四大所壅。无留碍者于是而有留碍矣。旋者。摄为自体也。四大本无觉知。而为四性所旋。无觉知者而有觉知矣。相织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无知浑合无分。便同相织耳。末二句结成浊名。见浊者。以四大本无情之物。由因妄织。虽针锋草刺咸有痛觉。是以众生坚起我见为诸见之主。六十二见咸统于此。是谓见浊也。
卯三烦恼浊
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想阴。○首二句。即所依想阴。长水曰。忆过去境。识现在尘。诵未来境。○性发下。正示浊体。盖想阴但是所依。而能依浊体更是法尘。孤山曰。性发知见。谓能取六想。容现六尘谓所取六尘之相也。○六想。即六识妄觉也。六尘。即现在五尘。过未法尘。离尘无相者。谓觉离六尘。则觉无自相。离觉无性者。谓尘离妄觉。则尘无自体。二法更互相依。离一泯二。固未有离尘之觉。亦未有离觉之尘也。相织妄成者。尘觉既不能离。亦如经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烦。扰也。恼。劳也。缘尘盈念。无时而不劳扰。故为烦恼浊矣。
卯四众生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行阴。○首二句。即所依行阴。指念念迁流而言。知见下正示浊体。然行阴亦但是所依。而浊体更是生死。盖湛圆中本无生死。以上三浊。器界身心俱备。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遂有无边生死。知见欲留者。生从顺习。而凡夫无不贪生也。业运常迁者。死从变流。而凡夫无自由分也。相织妄成者。谓一留一迁。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由因此故。流转七趣。变幻一切。众生之相。故名众生浊也。
卯五命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识阴。○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无分别之见闻。正是第八见分。今浊体中同异。元约根言。非识也。问。前见浊约身。似已该根。岂不重复。答。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而显我见为见浊。此约六根别相。而显乖背为命浊。总别各旨。不为重也。问。旧释指于六识。今不取彼。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答。烦恼浊中。全约识之六想方成。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然此浊必欲约识。则唯约前五。以第六无隔越义。分属烦恼浊中。亦似略通。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明约六根。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况所依既是识阴。而能依又复是识。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众尘下。正示浊体。隔越生异者。即四大结为六根。隔离见闻。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蹑成同异也。性体相知。似同而非异。动用相背。则又异而非同。或同或异。二不可定。故曰失准也。相织妄成者。亦以一同一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为命浊者。只以六根结滞。命托于中。体用俱不自在。便为命浊。或以根尘揽结则为命存。根尘离散则为命谢。亦通。通上论之。妙觉明心。惟一湛圆。尚无内外。岂有诸浊。今自晦昧为空之后。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劫浊。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更内被六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由是断续身心。迁流国土。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约此四相。则内外通一浑浊。而全失湛义。又由是而众尘结滞。六根不复通融而为命浊。约此一相。则全失圆义。故欲复本湛圆。须求澄浊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明所欲除已竟。
丑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浊。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于决择去取。若决择不明。而去取颠倒。则浊不能除。湛圆终不可复也。分四。寅一示欲顿证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
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即本觉也。常乐我净。如来无余涅槃。即究竟觉也。解现前圆具空藏科中。盖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以有众生浊则迁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烦恼浊。则法尘劳扰。故失真乐。以有劫浊。则空界无情。故失真我。以有见浊命浊。则根身不净。故失真净。此约别义。若约通相。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是以与佛果德迥尔悬殊。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而远契如来四德。以顿证极果。诚为最胜之法门也。
寅二决定去取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择者。拣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处识心。而经初七番破处。显发全非者也。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乱修习。皆为因不同果。今决定择去而不用。此缘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灭圆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经初十番显示。二见剖莹。近具六根。远周万法者也。凡外权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决取而依之。兹盖缘佛自判此性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知然也。若此。则经文前后召应。脉络贯通。极为妙旨。旧注不达于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圆湛之性。自立为三止观门。全不取于经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说无凭。仍使前之开示悉成无用。岂前之开示。不与此修进相干哉。详之。
寅三取以伏断。分二。卯一法。又分二。辰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带言。正谓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约前。即如来所示之见性。约后。即观音所用之闻性。其体本来湛然而不动。按前文屈指飞光。及后文击钟所验。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虚妄灭生。即前五浊总一生灭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后文云。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是也。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已。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灭为因。约下合喻似是十信满心。至合喻处再当明之。
辰二断入果地
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觉。为果地之修。妙觉。为果地之证。问。前云自五浊起已失四德。何得复有此圆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浊虽遍扰圆湛。如空中华。常自虚无。圆湛虽被浊遍扰。如太虚空。不动自在。人惟迷弃圆湛。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终不能澄诸浊。以此说失。岂真失哉。
卯二喻。又二。辰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沈。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五浊浊于见等圆湛性中。遍成虚妄灭生之相。如沙土浊于清水之内。遍现浑浊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静器澄水。静器即根中性也。理实后文反闻自性。即静深不动也。渐获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槜李曰。客尘烦恼。诸经论皆说为烦恼障。天台目为界内见思。○按小乘法。初伏见思。位在七贤。方当圆之观行。似太卑劣。今详经意。惟以进断根本无明方说为断。见思尘沙虽断。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尘。应是信满已断二惑。并伏无明者也。佛语随宜。勿泥执焉。且圆通文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与今所谓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无生灭性。语意何别乎。
辰二喻断入果地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前之沙土方沈。泥犹未去。以喻无明伏而未断。斯则去泥。喻断无明也。前之清水现前。以喻元觉澄而未纯。斯则纯水。喻究竟净觉也。末二句。出名合喻。槜李曰。根本无明。诸经论皆说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此亦不分尘沙无明二相。今详经文既云永断。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断别惑。乃至等觉生相悉尽无余。正是如来无余涅槃。其取果岂不远哉。取以伏断已竟。
寅四结证极果
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明相精纯者。如清凉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孤山曰。一切变现。即随机所感。十界现形也。○理实依旧变现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为浊。皆成妙用无碍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执。人法纷然。故悉成浊碍。今由迷尽执空。唯心所现。自在无碍。故无非妙德。亦如泥尽水纯。任揽不复浑也。此科全显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权教因果差异。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乐我净。摄尽万德。皆合云者。顺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已竟。
子二决定从根解结。脱缠顿入圆通义。从根解结者。便是第二决定之宗。脱缠等便是此宗之趣。盖言所以必欲从根解结者。以不从根。则不能脱缠顿入圆通也。经文亦显然可见。然此一义。义短而文长。义短者。以所说圆通。似惟始入住位。较前涅槃义则短也。文长者。以一经要义。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较前为长。次下释二疑。示伦次。选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义。问。一大因果何故前详后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盖初学切要所当详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详。假使详谈住后功夫。殊非初学切用也。二者是圆顿化仪故。盖圆顿法门。功夫惟在住前。住后则一超直入后心。此意本经后文亦甚显著。后再发明。此科对前科。前是显果远而究竟。此是显因巧而证速也。以经于六根尚选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何况较之从识从尘而入者。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门。最巧而至速矣。夫果虽远。而入之迟钝。因虽速。而证之浅近。皆不足为胜。今证之既远。而入之又速。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丑一开示解结一周。分三。寅一标处指根明结。又三。卯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佛慈利生虽急。而施教须待发心。所谓不愤不启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属愿。亦是果体。菩萨乘。即一佛乘。无有二三。运至宝所。圆满六度。属行。方是真因。按位。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诸有为相。即权小旧修行也。盖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彼所证无为尚非真正。何况诸行。后偈云。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是也。今回权小向于实大。故皆决定弃之。
卯二泛言当知结处。泛言者。不明指何法为处也。分二。辰一法说。又分二。巳一正令审详妄本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烦恼者。按唯识局于心所。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数而已。此则不然。应如起信。并该界内善恶无记。及权小诸愚。以其俱为二死深源。故均名烦恼。根本。暗指六根。问。生死根本与此何别。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识。烦恼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问。根以起因。识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烦恼。意许总相即是六识。如唯识根随心所。不过心王开出。而合为一体。即是心王。此可类知。是则烦恼既即六识。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六识根本。元是一贯。岂不相干耶。业。谓现阴所造。发与造不同。造。即烦恼成办。发。谓烦恼来由。生。指中阴所润。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谁作谁受。正令自审详也。吴兴曰。发业润生者。此指烦恼也。谁作谁受者。此推根本也。意显六根自作自受。○然又当知根即八识。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为苦因。六识招引生死而为苦果。粗论似惟六识作之。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现观似当六识受之。而六识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识而言六根者。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
巳二反显决当知处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虚妄根尘。摄法甚宽。根。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尘。即总指遍虚空之无情器界。一真清净之全心。缘此二法总成结缚。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而的实结处。至为简要不繁。决当知而后可解也。详下譬喻。明白可了。
辰二喻明。又分为二。巳一同喻正明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
此如以绳作结。虽诸股共成结体。而的实所结之处惟在一股。若不真见而知之。则终不能解。
巳二异喻翻显
不闻虚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相形。无结解故。
此喻显所解六根。非指根中无形性体。乃指六精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虚空无有相形。是彼异喻。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有结必解也。且以密显结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问。解结圣人。岂皆灰灭二根耶。答。不然。根虽全具。而见闻十虚。互融变现。不被缚碍而已。若此。则岂惟根身不缚。器界亦无留碍矣。下文可了。泛言当知结处已竟。
卯三确实指根是结。上科注虽偷释根义。而经实未显然说根。此科方显然指出矣。分为三。辰一直指处体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
心意根也。此盖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
辰二出其过患
六为贼媒。自劫家宝。
贼媒者。内人而引外贼者也。如世外贼。必赖家内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无疑。旧注贼喻六尘。然尘虽在外。而体本无情。说贼非义。亦于本经无据。今据七征之初。佛云。譬如发兵讨贼。要当知贼住处。向下便征心处。是佛明以识心为贼也。问。心说外贼。其义何居。答。识是有情。贼义胜尘。体即尘影说外亦通。自劫家宝者。根引识起。颠倒分别。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悉皆劫为外之六尘。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经云。由汝认贼为子。迷惑无知。故有轮转。祖师云。损法财。灭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识。是也。
辰三显为结处
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间。别经云。世间有二。一者众生世间。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间。即无情器界。惟此二法尽一切法。众生于二。遍成缠缚。皆不自在总为结体。然的实结处。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经言由根缚故。不能超世。反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而于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即超越之相也。标处指根明结已竟。
寅二备显六根数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结处。而行人已知解结必从于根。然根乃有六解惟从一。不可不择。欲择。当须通达六根数量。不知数量。凭何选择。此科所以显数量也。分为二。卯一统论本所数量。本所数量。则无优劣。不可选择。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数量缘起。由于世界相涉。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随方之业力而已。分为五科。辰一蹑前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
观此征词。当知所说世界但约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辰二正释世界。三。巳一释名
世为迁流。界为方位。
世属于时。故以迁流不住为义。界属于处。故以方位定在为义。
巳二指体
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
此界世皆约身中而言。问。世无可议。界似不通。器界不动。可说东西等定位。身常转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说。一者假借。谓借器界东西等以明身中东西等也。此则在身惟左右前后等。如温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实。谓身外可见转移。身中岂觉转移。如世界非真不动。当亦有转动时。杂华明世界游行往来。过百千万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见不动不移。岂能觉哉。当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见转移。何用情计乎。
巳三结数
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正释世界已竟。
辰三明其相涉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论诸法。盖言理中本无众生。迷而后有。一切众生皆由诸妄交织而成。下二句方以确指世界。身中二字。足显惟属根身。贸者。有无交易也。迁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贸迁诸货也。相涉者。即交织不离之义。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织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织妄贸迁。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织妄旧局根尘。非也。
辰四勒成数量。分二。巳一去留界数。世数惟三。而界数有十不将界数去留成四。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又分为二。午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只目东西南北。
午二明其所以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
则师云。上下无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别无上下。故曰无位。中无定方者。谓四隅之中也。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属两方。故曰无定方也。○当结云。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
巳二正勒涉数。分二。午一涉成本数
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
此为叠数之本。故曰本数。
午二叠成满数
流变三叠。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变者。变少为多也。吴兴曰。一十百千者。通举增数之法耳。谓增一为十。增十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四方各论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于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方亦尔。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辰五总括始终
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义当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盖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应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于自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自少增多。显其圆满而已。似不必强配法相。以伤穿凿。况古德言。西天传来三叠注释。亦止增数而已。如上岳师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不得不明数量。非是正修行处。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圆通。长水克意深释。画图示人。乃谓修行意惟在此。是虽别有理据。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应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数。但是统论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满非即真性胜用。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千二。亦但比余根稍圆而已。岂即遍周法界。如佛所证耶。故知称真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温陵谓此但权依世论。六解一忘。则何数量可及。斯为知言矣。统论本所数量已竟。
卯二拣别随方数量。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若依上科。则不可拣别。今因诸方互有优劣。而娑婆三优三劣。仍可独推一根最优。故须拣别。分为二。辰一。总令克定。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
辰二别示具缺。具则千二。缺则八百。分六。巳一眼根缺
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当知眼惟八百功德。
则师云。若一方三百。前与左右合成九百。义不通也。当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见。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后方二百。及后二隅二百不见。故云三分之二也。
巳二耳根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有声为动。若者。相似非实之辞。迩。近也。动若迩遥者。如世人闻声。必知远近也。就实而论。如前经云。观听与声俱无处所。则迩遥亦属情执非实。故曰若也。静无边际者。如世人闻无声之静岂能度其远近。夫圆听十方。闻静无际。斯根所以最优也。
巳三鼻根缺
如鼻嗅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阙于中交者。如调适之息。出尽少停。后乃方入于少停时。所谓阙中交也。冬月验之可见。息既有阙功岂能全。温陵曰。出能取香。入能闻香。出入之中无能。故阙中交。长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阙于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巳四舌根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说。不论尝味。若取尝味。其功则劣。以合中知故。问。宣扬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岂皆千二。答。愚者之言。虽无出世之智。而世间之智则有之。况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词或局也。理无穷尽者。义遍通也。约此。则世谛语言至粗浅者。皆通至理。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听孺歌而警心。世间智也。若是。则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圆满功德。何所差别乎。
巳五身根缺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离一合双者。离中不知是阙一分。合时能觉有违有顺。故具二分。
巳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异前宣扬也。彼是能议。此是能思。问。约通达一切法者。则能包容尽际。而未通达者无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发。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刚刃本能解断。而拙工不能磨砺。非刃之罪也。今但约其本具。故说一切圆满备显六根数量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三教其悟圆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为结处。备示优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圆之根。但从一门修证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处也。分二。卯一令验六悟圆。又分为三。辰一本其欲证无生。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
逆者。不顺其流也。欲。即五尘。即名五欲。虽意所独缘者。亦但五尘之影。此盖六根流逸奔尘。而成无边生死。是谓顺生死流。旋根脱尘。逆之而不顺之也。返穷流根者。谓从浅至深。务令生死源竭也。其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无生灭者。妄穷真现。证极真寂灭理也。按后观音圆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闻所闻尽等。即返穷流根。寂灭现前。即至无生灭。
辰二令其验六推详。
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谁不圆满。
领纳尘境为受。发作功能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诸谁字。正是令其推详也。合。谓合中知。离。谓离中知。近性为深。远性为浅。通满一意。用具为圆通。用缺为不圆满也。今详六根。眼耳为离知。鼻舌身三为合知。意虽多离。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属合知。是则兼合。而非纯离也。耳意所缘静灭为近性。谓初旋耳根。即舍动入静。静绝喧乱。故近性也。才旋意根。则离生入灭。灭无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以暗则不明。塞则不通。淡则无味。离则不觉。皆于性灵远不相似也。圆缺经文显然。
辰三显示圆通胜进。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此科结处虽显胜进。而初文实欲其自悟。决择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谓离合浅深圆缺也。而今但云悟圆者。语略也。盖选根取离深圆。而舍合浅缺。今以六义推验。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也。良以眼虽同为离知。而深圆不及也。舌虽同其圆满。而离深不及也。意虽同其深圆。而纯离不及也。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义当补云。若悟离深圆根云云。乃至得循离深圆通。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其义方全。但佛语影略。文虽省而意则具。最宜知之。后偈云。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织妄业流。即尘欲交结。流生死也。
卯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义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证。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然后从一根修进证入。所谓信解行证。因果相应。事略周也。分四。辰一举前数量。
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
湛圆明。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足显前指根中之性无疑也。本所二字。明众生现今本具。个个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实双兼统论与拣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
辰二令其择修。
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
问。悟择何分。答。朗然无疑谓之悟。决定取用谓之择。然但不与说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择。发明。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增进者。即渐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属修。
辰三出择一由。又分二。巳一十方统论则无择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
此即如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也。虽说如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但因统论十方。则随方之机。千差万别。故诸门皆可入证。无优劣也。然文虽局界。而七大实亦兼该矣。问。后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虽亦云十方。盖取观音一类之机。以观音同机亦遍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统论。不局一类之机。故有多门矣。
巳二此方就机故须择。
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
下劣。谓具足烦恼。四住尚纡。圆自在慧。则备达法门。头头可入。无复迟速之殊者也。此实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结明择一之由矣。问。观音岂亦下劣之类。答。约今现位。虽是如来。而本其初心。亦从博地。且最初方便。虽诸佛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已。岂止观音乎。又阿难入一之后。则一入一切入。而圆自在慧当亦现前。岂终于下劣哉。出择一由已竟。
辰四一入六解。
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此科属证。令一门而入者。即从一根而解也。恐阿难疑其但解一根。余根尚缚。故结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后圆通。则当以闻所闻尽为入一无妄。然一根返元。则六根解脱。由是而见所见尽。乃至知所知尽。即六根一时同净也。夫上来六义推验。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证。则解结功夫大概已略周矣。开示解结一周已竟。
丑二因问重申委悉。此问不同后疑。盖疑为信之不及。而辩定是非。问为解之不彻。而请益开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详明。与之增解。非与之断疑也。分二。寅一阿难蹑前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时清净。
此问但从悟圆入一科中而来。且于悟圆科中。但问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于入一科中。但问后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问意。方了后之答文。
寅二如来就问重申。重申者。不出前义。但以加详之谓也。又分四。卯一申惑执尚深。此科一则出其不能顿了之故。二则明其欲流尚在。决当逆之。而方可至无生灭也。又分二。辰一直明我执未尽。
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
须陀还。小乘初果也。此云预流。谓小乘从贤入圣。至一果方预圣流也。金刚经佛自释云。须陀还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还。按此既出金言。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尘。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众生世间者。以四住见思。皆界内所断。非已出世间者所断也。孤山曰。见谛所断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断之惑。即八十一思也。○见。谓见道位中。盖小乘初果属见道位。初果方断我执分别。而分别曰见。故此亦名见惑。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十八数。此是阿难初果已灭者也。根中虚习。即是思惑。所谓我执俱生也。根。即第八赖耶识。以相宗呼此识为根本依。积生若释为多生。则似与无始相重。今释积为种子。生为现行。虚习为习气。即四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又当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属无情色法。此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故即赖耶。是以后文观音圆通根尽。即当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断者。属小乘修道位中所断也。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方断思惑。阿难未入修位。故犹未知所断也。
辰二况显法执全在。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
此中仍指根中。以离赖耶。诸惑无依也。孤山曰。生住异灭。即同体无明也。分剂头数。谓初住以上。至于妙觉四十二品也。○同体无明。总摄法执中分别俱生微细之惑。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是也。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是生相。三细之后二。六粗之前二。为住相。六粗之三四为异相。第五为灭相。而第六不与焉。疏释四相义。以最初心动为生。以法执坚住为住。以内外人我为异。以周尽终极为灭。此约顺流之相。若约逆断推人。则十信觉于灭相。二乘三贤觉于异相。天台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而前言十信。亦似别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觉于住相。十地乃至如来觉于生相。理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而法云地。但是此相中发觉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盖取顺流中从微至著。逆断时自浅之深。通该五住以立。非取一刹那所具四相也。分剂头数者。明数量极多。非二乘所测之境也。良以粗分四十二品。细分则应无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即汝未断之思惑。及尘沙无明别惑。是乃欲流尚在。所当逆断者矣。申惑执尚深已竟。
卯二申一六由妄。此答问中后二义。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为答此问。故说此科。又曲分为六科。辰一双以征起。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
辰二别破二计二。巳一破计一。
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无语。
既言体一。即当用通。则计之为定一者。真妄计非实也。
巳二破计六。
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佛言。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
若言体六。即当用不相随。今既相随。则计之为定六者。亦妄计也。
辰三承明上义。
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开说。非一终六。则一不可定也。非六终一。则六不可定也。且非一两字。断定之辞。终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决定非一也。非六两字。亦断定之辞。终一者。即用乃相随之意。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随。所以决定非六也。末二句结定双非。以并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之过也。
辰四推原由妄。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圆湛一六义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体。元非一六由无始来云云。颠倒即惑业。当论中三细五粗。沦替。即苦果。当论中第六粗也。圆则用具而本非一。湛则体一而本非六也。一六义生者。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浅解学者执之为一。而曾不达圆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复何一六之可得哉。
辰五判示当机。
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此但六尘消歇。然根以了尘为用。尘既不入。则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说用之不行。非即体尽。四果方能体尽。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即此六销。闻所闻尽。方当体尽。犹未忘一者。约孤山释为执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尽晦六用。为灰断涅槃故也。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一也。然所以说此者。以凡夫执六。人皆知之。二乘执一。人或未达。故此判属示之。以见与凡夫执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辰六更以喻明。二。巳一举喻。又三。午一从一成六喻。
如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
虚空。喻圆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异者。方圆长短等也。然器异本无干于虚空。因参合而遂谓虚空有异者诚妄也。
午二除六说一喻。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
器未参合之先。无故而岂说空一。今因除器而后说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
午三真体无干喻。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说。而虚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此已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已并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举喻已竟。
巳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将上一六并遣也。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堕于俱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愈妄无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虚空之与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卯三申根结由尘。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辰一别明。又分为六。巳一揽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见精。上二句。单举尘相。相形者。互显也。下二句。正成见精。妙圆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发见。且言湛性被粘。而初发妄见。根未结也。中四句。次成胜义根也。上二句。表成胜义。见精。承上而言。即粘湛发见之见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内四大胜义根也。根成。则是颠倒从尘有见矣。下二句。检异浮尘。根元者。表其为浮尘根之本也。目为清净四大者。明其虽属四大。而其相最为微细。圣目天眼方能见之。凡夫莫睹。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后成浮尘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体者。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方成眼体。如蒲萄朵者。粗相显著。凡夫共见也。此二句或可属上胜义。既曰圣等可见。非无相状。故表其如蒲萄。令不见者知也。若是。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下仿此。下二句。检异示流。浮根者。明其为粗浮之根。检异胜义也。四尘。指其体也。即色香味触。二根虽粗细有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所成色香味触。八法为体。今于胜义说四大。浮尘说四尘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见于眼。颠倒从尘发见。循色流转。惟以色为所缘之境。二根分属全依槜李。而但变其文耳。下五根大意。准此类推之。
巳二揽声成耳。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相击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与结意同。奔声。即循声流转也。余并准上。
巳三揽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粘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相发者。互相引起也。纳。吸取也。
巳四揽味成舌。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粘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无味之味也。变即五味之总。有味之味也。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参。杂和也。旋取曰绞。
巳五揽触成身。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粘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摩。际交也。抟。揽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颡。腔也。细腰。而以革瞒其两头。状似人身。
巳六揽法成意。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粘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不云意体。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经。状如莲华开合是也。然在于身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于分析。别明已竟。
辰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已竟。
卯四申尘忘结尽。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尘岂不是逆乎。分二。辰一正申解结以酬问。又二。巳一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寄。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根之妄体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灭也。余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终不能解也。
巳二正教脱一尽五。此中方是教以脱尽功夫分三。午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午二脱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泄矣。
午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酬问已竟。
辰二兼成二妙以证验。前科已尽正答。此复明其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哀悯二乘。于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后。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证门。以二妙即所证圆通境界尔。分二。巳一情界脱缠成互用妙。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又二。午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余四也。由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遍照。则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遍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盖由不全用根故也。设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是也。良以心光既遍。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午二证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证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也。温陵曰。骄梵受牛司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空神多劫以无身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情界脱缠成互用妙已竟。
巳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前文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分二。午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浮尘。毕竟虚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证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光所镕。还本觉体。所以如汤消冰。应念成觉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翻苦作乐。变秽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午二验不藉缘。此恐凡小过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已双失。而圆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证不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又分为三。未一即事以验。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解也。又三。申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离眼别无也。
申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则六根莫辨。手足何分乎。
申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辨。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验竟。
未二明不藉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未三决成圆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手功夫略已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已。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证思过半矣。又通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已竟。
辛二证验以释二疑。前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壬一验释根性断灭疑。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癸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子一因果相违。三。丑一按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
第一义门。反决必同科中文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阿难所按。盖按斯文也。名目相应者。要因果二地觉心同一常住。然后可尔。
丑二引果较量今因。又二。寅一引果明常。又二。卯一备引七果。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证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槃。取五住净尽。号无余者。与夫究竟真如。证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无染著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有分别为体者也。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卯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帝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盖七果皆一成永成。无复变也。
寅二说因为断。又二。卯一疑因断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余。总言根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卯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明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丑三谬疑因果相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已竟。
子二后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丑一据今现说断灭。又三。寅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余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别乎。
寅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进退者。前后反覆也。循环者。周而复始也。微细者。检异粗心也。无我心者。无心体也。无我心所者。无心处也。同前最初破心无体。破心无处矣。心所非谓相应法也。据此科意。全将根性疑同识心无体亦无处也。
寅三惧难克果。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
真因方可克果。今因尚断灭。其谁成果乎。此亦全领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尘非常住。若变灭时。则汝法身应同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识心。则全将前破识之意而转以破根矣。据今现说断灭已竟。
丑二考前多许真常。
如来先说湛精圆常。
上科据如来今说根性。是其断灭。此科考如来先说根性。多许其湛精圆常。若作四义。澄清不动曰湛。灵明不昧曰精。充满法界曰圆。体恒不灭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则但以圆常为二义亦可。此科总取前十番示见义。故曰如先说也。示见十义。圆常二字收之殆尽。不动不灭。不失不还。皆常义也。不杂不碍不分。乃至不偏因缘自然。皆圆义也。
丑三谬疑自语相违。
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
先说根性圆常。后说根性断灭。故曰违言成戏也。戏论。如矫乱之语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为圣语。称理曰真。不虚曰实。
子三更求开示。
惟垂大慈。开我蒙吝。
蒙。谓根暗而不了佛言。吝。谓疑滞而不果进领也。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已竟。
癸二如来即事验常以释疑。即目前之事。验根性果常以释之。分四。子一许以除疑。又二。丑一责徒闻未识。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真倒现前。实未能识。
首二句。以其务多闻而不暇尽漏。见多闻功专也。非责其不尽漏也。颠倒。即错误之惑也。徒知颠倒所因者。徒知颠倒为诸妄所因也。真倒未识者。盖多闻之人。徒记颠倒名字。亦知诸妄皆因颠倒。而实不知何为真实颠倒。亦如说药人。而实未见真药者也。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亦如真药现前实未能辨也。
丑二许即事除疑。
恐汝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设方便。直说根性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许设为方便而与之除疑。盖击钟引梦。皆尘俗易晓之事故也。
子二击钟验常。分四。丑一两番问答。又二。寅一问闻答闻。谓问闻之有无。即以闻之有无为答也。又二。卯一三次致审。就分三。辰一先审有闻。
即时如来敕罗侯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我闻。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辰二次审无闻。
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
今仍作有不闻宜作无闻。
辰三复审有闻。
时罗侯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又言俱闻。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审有审无。似乎两次足矣。何用第三复审。盖此复审甚有关要。至下申正义处必用此三。临文再为指出。
卯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
不仍作无。音即本声。响。乃虚谷应声之影也。此之确定。要令众等亲口自言。或有或无。但惟是声。无关于闻也。问闻答闻已竟。
寅二问声答声。谓问声有无。即以声之有无为答也。分二。卯一三次致审。就分为三。辰一先审有声。
如来又敕罗侯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为妙。
辰二次审无声。
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
此与下科尔今。俱应作今有读之。
辰三复审有声。
有顷罗侯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少选。有顷。皆言少时也。关要同前。
卯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声。此与上文数字译文伤巧。故皆换字代读。义自显现。盖变文图巧。不如显义为高也。两番问答已竟。
丑二责其矫乱。分二。寅一直责矫乱。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
寅二因问勘定。
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佛言。我问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声闻报答无定。即真矫乱。而凡小素无智眼。混滥无分。随口而应。殊不自觉。故激责令问。因问与说也。盖声闻虽以双审。有无只归一边。今乃二俱随应。真混滥矫乱之答也。理实只当答声有无。岂可混答闻之有无哉。
丑三破申正义。声有生灭。闻乃常存。是其正义。审之不悟。故与申明。而破其误执之深惑也。分二。寅一先破灭无之见。又二。卯一取更击以验未灭。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
此中方显若无第二声之击。并无第三次之审。则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审甚为关要也。钟声更击汝云何知者。言闻既随声已灭。更击应当不闻。今更击仍闻。岂云随灭而遂言无闻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审知有之知也。
卯二取知无以验不无。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闻实云无。谁知无者。
首句迭表生灭惟声也。言知有知无者。谓所知之有。及与所知之无也。故惟重有无二字。不重知字。次二句迭表有无不关于闻性也。岂彼闻性为汝有无者。言岂是闻性因声之有无。而亦为汝成有成无哉。此皆迭申正义。而破意全在末二句。闻实云。无者。纵词也。言若果随于声尽即无也。谁知无者。夺词也。言我第二次审汝。复将何性知其为无声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转辩之曰。初击既久。揣知声灭而闻亦随灭。及其再击。不妨声生而闻亦随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义以破之云。若实声灭而闻亦随灭。即应声无而不知无声。然则汝当次审。是谁知其无声乎。先破灭无之见已竟。
寅二后申真常正义。
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此方剖决断定生灭与不生灭者。文似重前。而此实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声于闻中实有生灭也。末四句。闻于声中实不随生灭也。非为汝当另读。闻字连下句读之。言非为汝闻声之生灭。即令汝闻性亦或有而或无也。破申正义已竟。
丑四责迷戒谬。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怪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亦不能定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于根尘混滥。而粗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无干也。击钟验常已竟。
子二引梦验常。前阿难领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时以验也。分为二。丑一验梦不昧。分四。寅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并作亦可耳。
寅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鼓。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寅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怪此钟声响同乎木石矣。
寅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惑此舂音。将为鼓响。
梦中怪钟。醒时说鼓。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已竟。
丑二决定性常。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寅一即离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并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寅二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有一问。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此质若忘。则遍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翻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难谬解。非佛自语相违也。不然。则佛前言离尘无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只由阿难承击钟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重征。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离尘无体。如来所以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故后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已竟。
子四申迷教守。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丑一普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寅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摄余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寅二结无常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竟。
丑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上警无边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劝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为三。寅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寅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卯一常光现而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已并销。理实尽根而余自尽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矣。按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卯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以粗细尘垢净尽无余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结哉。
寅三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壬二证释别有结元疑。证释者。照现诸佛同证以释也。旧注谓此牒前不见所结云何知解而重问。若是。则无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说六为贼媒。自劫家宝。且详示根结之由。解根之法。又击钟验过。何阿难忽又不知六根是结。而又劳佛重答。甚无谓也。当知阿难已领六根是结。而今更请之结元。即下诸佛所说俱生无明生死结根也。不知六根当体即是。离此别无。故佛下答汝欲识知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惟汝六根更无他物是也。分二。癸一阿难别求结元。又三。子一就喻索元。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虽说第二义门。今观世间解结之人。若不知其所结之元。我信是人终不能解。
所结之元。意谓离此六根。向上别有深根以为结之本元也。此特阿难妄生拟意。必有此元。而谓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子二引人合喻。又为二。丑一先与合定。
世尊。我及会中有学声闻。亦复如是。
丑二详开合文。又三。寅一远叙妄缠。
从无始际。与诸无明俱灭俱生。虽得如是多闻善根。名为出家。犹隔日疟。
此叙皆为不知结元。终不能解也。诸无明。即五住地也。俱灭生者。常沦生死也。阿难正以此俱生无明方为生死结根。所谓结元也。岂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谓所得有学小果也。隔日疟者。谓得果时暂似解脱。而入生死时依旧被缚也。理实不止有学。虽彼无学罗汉。不涉生死则已。涉则成缚。正由不达结处。不关识心。虽伏断之。终不得脱。
寅二愿佛愍示。
惟愿大慈。哀愍沦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结。从何名解。
云何是结者。云何是结之本元也。从何名解者。言依何法以解之也。经文语略。故人多未明耳。
寅三兼被未来。
亦令未来苦难众生。得免轮回。不落三有。
子三哀求指示。
作是语已。普及大众。五体投地。雨泪翘诚。伫佛如来。无上开示。
翘者。如鸟张翼而望哺也。阿难别求结元已竟。
癸二如来证无他物。大约明六根外更无物为结元也。分三。子一诸佛同证。盖不离六根即是妙性。此为难信难解之法。阿难自经初至此。重重蒙示。犹不委信深解。而舍易求难。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确信。而照现诸佛同以证信也。分四。丑一愍众摩顶。又为三。寅一愍念现在。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
此或上示无学已解。斯但有学所疑。故偏怜之。
寅二愍念未来。
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
未来。去圣愈远。信解愈难。故普愍念之。为出世因者。修证有赖也。作将来眼者。信解不迷也。
寅三摩当机顶。
以阎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难顶。
摩顶。惟作哀悯摄受之意。愍众摩顶已竟。
丑二动十方界。
即时十方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表六根将必解除也。
丑三感诸佛瑞。分三。寅一各放顶光。
微尘如来住世界者。各有宝光从其顶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无上密而无见之法也。
寅二来灌佛顶。
其光同时于彼世界。来只陀林。灌如来顶。
示同证此性。无别性也。
寅三大众喜庆。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
固是见瑞希有。然亦表众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丑四闻诸佛言。分二。寅一标普闻同音。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俱闻十方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
异口同音者。示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独说之言。足可深信。弥陀经云。汝等当信受我语。及诸佛所说。即此意也。亦即莲经法说。诸佛道同。此经光中亲令见闻。尤当信受。
寅二述诸佛教言。又二。卯一告结无他物。
善哉阿难。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轮转生死结根。惟汝六根。更无他物。
俱生无明。即同体别惑。最为生死深源。而称其为结根者。结。表固而不开。根。表续而不断。更无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无明之元首。固结生死之深根。离此六根。更无结元也。
卯二告解无他物。
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复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盖罪之魁。而功之首也。无上菩提属智果。即能证如如智也。安乐等属四德断果。即所证如如理也。安乐即乐德。解脱即我德。我以自在为义故也。寂静即净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离此根性无别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经初佛早判为真本。彼处人多不识。我曾引此释之。诸佛同证已竟。
子二如来解释。分为二。丑一阿难未悟而述问。
阿难虽闻如是法音。心犹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轮回。安乐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来常说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尘六识皆不与耶。
丑二如来详释以除疑。分为二。寅一长行。分三。卯一直以标检。又分为二。辰一标处一体。
佛告阿难。根尘同源。缚脱无二。
科言处者。谓经之根尘摄十二处也。阿难意中疑云。若惟六根。岂不遗乎六尘。故此首句标告之云。根之与尘。执相而观。则根为内身而属有情。尘为外器而属无情。似永异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溯流穷源。仍惟一体。岂真有十二处之各体耶。斯即唯识宗相见皆依自证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尘同源之故。举根而即以摄尘。是以缚为凡流而受沦。固此六根以为结缚之本。脱为圣侣而自在。亦此六根以为解脱之源。岂有二物哉。
辰二检识虚妄。
识性虚妄。犹如空华。
阿难意中当复疑云。根尘同源。故举根即以摄尘。而六识何以不言。故此复检云。识乃前尘虚妄相想。犹若空华。了无实体。既非缚结之本。又非解脱之要。故结解惟根。而并不系于识也。此处仍总结云。六尘既无别体。六识又极虚无。故诸佛同言结解惟是六根也。理实只此标检之科。所以释诸佛之言者。义尽无余。下文重释重颂。令其增明而已。
卯二重以释成。理本玄微。而标文隐略。恐未彻了。故重以释明。然此中但释所标而不释所检者。以既检去不用故也。分二。辰一重释根尘同源。
阿难。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同于交芦。
由尘发知者。即由六尘而后发六根之知也。此句见六根要须托六尘而后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后有六尘之相也。此句见六尘要须托六根而后有。相见无性者。言尘离根而固无独立之自性。根离尘而亦无独立之自性也。交芦别是一种。粗大过于常芦。生必二茎交抱而立。二根盘结而连。单则扑地。不能自立。又其体外实内空。今言犹如交芦者。据长行。似惟取于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尘各无自性。同源一体。所以引下文缚脱惟根而已。据偈颂。则仍取外实内空。以喻根尘空有俱非也。故今长行虽未显彰空有之义。亦应暗含双非之旨。庶见下文立知无见甚有来历矣。
辰二重释缚脱无二。
是故汝今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无漏真净。
是故二字。虽显承上言根尘既无两体。是以缚脱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来。更有意味。知见即该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为空。俱不达空有俱非之旨也。即无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长沦分段。皆迷有以为之本也。二乘即尚余第五。而未出变易。皆晦空以为之本也。无见者。无空有二见也。凡夫于根性除执有之见。二乘于根性除偏空之见也。涅槃。即翻上二种生死。无漏真净。即离上五住无明。斯即云者。盖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余涅槃无漏真净。所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无余涅槃无漏真净也。因此经凡小当机。故作是说。若本来大根。不必分约二人矣。旧注二解俱非。前解拨有取空。不顾偈中空有俱非之语。后解立真排妄。不顾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颂不远。居然抗违。犹云并符佛旨。注疏岂易能哉。学者宜慎重之。问。此之知见。与法华知见。及此经圆彰三藏之后所说知见。同耶异耶。答。更无别法。但说示泛切不同耳。法华标名。未及释义。解家随情。于经无证。泛之甚也。斯经金口自释。圆彰三藏即佛知见。亦取众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证所成。然于众生现前。未曾指其具于何处。是犹未的切也。今此处于众生现具六根中性。指出如来知见。方甚为的切而非泛也。盖以知即内之意根。见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遍常住。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而三藏圆具。非如来知见而何。单传直指。亦密指于此而已。而顾谓之教外者。欲其离文字。迥光亲见耳。若即随言作教外想。是痴人前不得说梦也。珍重之。重以释成已竟。
卯三总以结归。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结归诸佛本语也。是中。即结中与解中也。意言结中惟是根结。而更无他物能为结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无他物能为解元。此诸佛所以同言更无他物也。长行竟。
寅二偈颂。分二。卯一标颂。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卯二偈文。分二科。辰一祇夜颂前。二。巳一颂直以标检。二。午一超颂检识。虚妄。法相宗五位唯识。前四有为。第五无为。今偈文显然双破。故知乃是超颂识性虚妄。犹如空华。盖佛颂长行。多变文颠倒。不次颂之。天台解法华。以超颂追颂科之是也。前人不达超颂识性。强作根尘同源等释之。文甚不类。义岂得通。不能阙疑故也。今请别释。智者辨之。又复分二。未一拣有为。
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
掌珍论偈义意全同。全破唯识。故与经同。文辞小异。上二句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第一句与经全同。清凉谓其语倒。应云有为真性空。盖言有为之识。有为无为。经意别指前六有漏无漏。无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说极是。至于次句。若按比量。则论偈仍倒。谓因喻颠倒也。经偈乃正。盖上句是所立决定之宗。下句缘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盖言因其皆托缘生。所以决定空无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彼钞立量云。有为是有法。定空无性是宗法。因云。从缘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从缘生。幻法空无性。有为从缘生。有为空无性。
未二拣无为。
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
论偈云。无为无有实。不起如空华。此则经偈不顺比量。谓宗因颠倒也。论偈乃顺。盖经之上句无为。合下句不实。即论之无为无有实也。是所立决定之宗。经之无起灭。即论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盖言因其对起灭而立无起灭。所以决定不实也。当知即起灭而本无起灭。则二义齐销。圆实义也。对起灭而立无起灭。则二皆非实。权小义也。以小则相外取空。权则真须离妄故耳。故彼钞立量云。无为是有法。不实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花。良以空花无有起。空花无有实。无为无有起。无为亦无实。论又云。若有有为法。则有无为法。既无有有为。何得有无为耶。末当结云。识之有为。与识之无为。二皆非实。我故曰识性虚妄犹如空华也。问。佛破识心。何以知其并无为而亦破耶。答。经初佛破识心。破至深处。一则曰。纵灭见闻觉知。犹为分别影事。二则曰。非色非空。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三则曰。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皆由执此妄想。误为真实。谁谓但破有为而不破无为乎。
午二追颂标处一体。又二。未一颂根尘同源。又曲分二。申一先以况显。
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犹非真非真。云何见所见。
此以真妄尚无二体。况显根尘岂有异源。言妄显诸真者。泛言凡对妄所显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毕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则妄实有体。反乃不成妄义。如影有实体。影义不成也。真居妄外。则理不摄事。反乃不成真义。如镜不现影。镜义不成也。二义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犹非真非真者。以犹非二字双贯下真与非真。即双非真与妄也。盖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无二体矣。云何见所见者。见。即根也。举眼根以摄余五也。所见。即尘也。举色尘以摄余五也。正以况能见之根。与所见之尘。岂有异源乎。决定非二体矣。由是下科遂结定之。
申二后以结定。
中间无实性。是故若交芦。
是故二字意当在中间上。承前况显意云。所以根尘相倚而立。中间无有各自实性。但如交芦。有二相而无二体矣。
未二颂缚脱无二。
结解同所因。圣凡无二路。
结解约法。圣凡约人。结解。即缚脱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无二路者。离根性更别无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尘既无二体。所以缚脱惟是六根。离六根岂复别有结元哉。颂直以标检已竟。
巳二颂重以释成。又分二。午一颂重释根尘同源。
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须法喻双释。喻中交芦。适言其有。其中元空。适言其空。则其外元实。法中根尘。适言其有。则其体空廓。自在无系。适言其空。则其用圆融。周遍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长行缺略。而偈颂详具者耳。
午二颂重释缚脱无二。
迷晦即无明。发明便解脱。
首句颂知见立知即无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为有。则失其自在无系之体。二乘晦六根为空。则失其遍现互融之用。故俱堕无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现长行。次句颂知见无见等三句也。发。谓翻迷发悟。不复著有也。明。谓转晦成明。不复沈空也。解脱。谓远离五住二死。合前长行观之。义无不尽矣。祇夜颂前已竟。
辰二伽陀开后。分二。巳一正以开后。
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选择圆通。入流成正觉。
首二句。开后绾巾示伦科也。解结因次第者。如后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说。据后文。理实结之与解俱有次第。依彼即应结字在上矣。详之。六解一亦亡者。如后文云。若总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开后冥授选根科也。根选择圆通者。即后文遍选诸圣。偏择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觉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灭现前等文是也。
巳二别彰五胜。此备五种殊胜。即是五章。皆依根性发挥。意显此经正因其为根性法门。以致五章俱胜。岂可不委信之而别求结元乎。此以体。宗。名。用。教相。为序。就分为五。午一体性精密。
陀那微细识。习气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执持。第八识受转之别名。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呼根性为识精明元。今复呼为陀那。则根性为八识无疑。然此经以如来藏性为体。而八识即是藏性。所以举此以彰体胜也。又权小钦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体。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隐而非浅显曰微。精妙而非粗浮曰细。当知经初十番所示。即曲尽其微细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习气。即陀那所持种子也。深密经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成暴流。以此习种能引生诸趣根身器界流转无停。故如暴流。当知经初所说二种颠倒见妄为轮回本者。即此习气矣。末二句。双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细识。故真。由其带持瀑流习气。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说其为真。其柰带持种子。妄习不除。众生将迷妄为真。未免瀑流漂转也。我若说其为非真。其柰体即细识。离此无真。众生将弃真为妄。未免向外驰求也。我常不开演者。言由此真与非真二俱难言。是故非时非机。宁常密之而不言。不令众生堕彼二种之迷也。经又云。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谓恐其执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遗非真之迷。不如本经义全矣。问。时机若对。何以不迷。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觅。又知其带妄而不废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秘密。时乃说之。非轻易常说之法。珍重珍重。
午二宗趣简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无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与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悯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无多法也。意言迷虽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见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误以能见之心。妄取所见之境。由是从无人无法非幻境中。即无明业识中。揽尘结根。即见精映色。结色成根等。幻生法相人相。所谓从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则破妄亦甚简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简最要处。言前既妄见揽尘。横生幻法。今乃旋根脱尘。不复取著而已。当知即是后圆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无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极则。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迥然脱矣。末二句。以深况浅之词。言人法俱空之境。理实即是无明业识中也。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岂能存立乎。若图明白。当云不取无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则以不取为宗。以了幻为趣。而简要无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镢臆别说也。
午三名称尊胜。
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
妙莲华者。即妙法莲华。法喻双举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众生现具。如莲之方华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见。即实相体。故知此经为法华堂奥也。金刚王宝觉。亦喻法双举也。金刚王。即最坚最利之至宝。宝觉。双含实相观照二种般若。所谓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刚王。显其照法无有不空也。故知此经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诠显一真本有。后名诠显万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门。亦即法华金刚二经之体。是故名称兼备二经之尊胜。为诸经王。
午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
三摩提。此云等持。谓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圆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圆人知真本有。达妄本空。无修而修。无断而断。故云如幻。非如权小染实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远离能所。而方便建立能闻所闻。直至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方将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脱尽。所谓诸幻既消。非幻不灭也。弹指。明最速也。超无学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断一切断。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与无学齐力。空性圆明。成法解脱。即超无学远矣。何况俱空不生。乃至于无上知觉乎。
午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达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
阿毗达摩。此云无比法。即称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虽云十方。亦该三世。薄伽梵。于十号中。与世尊互换出没。具足六义。谓自在。炽盛。端严。名称。吉祥。尊贵。多义故不翻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诸佛共由之达道也。涅槃。独取万德周圆五住永寂为义。所谓无余大涅槃。究竟极乐之果地也。然须以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为因地门户。故即以为大涅槃之门也。夫既为无比教法。而又与涅槃为门户。足显斯经以无上醍醐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如来解释已竟。
子三大众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闻佛如来无上慈诲。祇夜伽陀。杂糅精莹。妙理清彻。心目开明。叹未曾有。
吴兴曰。祇夜。此云应颂。又云重颂。即颂上长行也。伽陀。此云讽颂。亦略曰偈。不因长行。但讽美而颂之。二颂合明。故云杂糅。精莹。此指能诠也。妙理清彻。此谓所诠也。○精者。其词微妙。莹者。其语明透。妙理。如说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莲华金刚。可谓理穷妙极矣。绝无纤尘曰清。尽其底源曰彻。心目开明者。谓心眼洞开。彻见根性即如来藏。顿息驰求。无复狐疑矣。阿难自此方以委信根性为修证之门。不复致疑。向下但请伦次。及择一门而已。非是更疑也。验证以释二疑已竟。
辛三绾巾以示伦次。前偈云。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开此科。故此承彼而来。然佛以六结而喻六根。前人见其结数偶同于根数。遂谓六结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结实有次第。法中六根本无次第。宛有法喻不齐之过。却又不敢以过归佛。而强教后人不可以喻难法。是何言欤。佛号一切智人。而说法先以带过。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范人天哉。决不然也。盖佛说六结。本非即喻眼等横列之六。元是竖推其由真起妄。从细向粗展转六层而后根相备著。及其反妄归真。从粗向细。亦展转六层而后根相解除。且经文中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皆叮咛具载。但不拘六层。而文辞含摄。不甚开显。至后观音圆通。逆次解之。六结宛然。取彼释此。何有法喻不齐之过。智者详之。分三。壬一阿难叙请。又分三。癸一叙已领。
阿难合掌顶礼白佛。我今闻佛无遮大悲性净妙常真实法句。
无遮有二。一人无遮。不择下劣。同施上法。二法无遮。不悭秘密。阐露无余。皆以大悲愍念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属体。下三字。皆体中所具义相。在染无染曰净。居缚不缚曰妙。随流不变曰常。此句属所诠。了义曰真。无虚曰实。法句即前偈颂。此句属能诠。已皆领悟。故叙谢之。
癸二叙未明。
心犹未达六解一亡。舒结伦次。
此作两节而问。故佛下亦作两节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结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结伦次者。谓舒之与结。皆有伦次也。
癸三请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会。及与将来。施以法音。洗涤沈垢。
沈垢者。即二执与俱空诸细惑也。
壬二如来巧示。此中取喻。非是但凭言说。而绾巾示结。言相并彰。令人易省。诚至巧也。分二。癸一巧立喻本。又二。子一元依一巾。
即时如来于师子座。整涅槃僧。敛僧伽梨。揽七宝几。引手于几。取劫波罗天所奉华巾。
温陵曰。涅槃僧。里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罗此云时分。即夜摩天。
子二绾成六结。又二。丑一历问以显次第。
于大众前绾成一结。示阿难言。此名何等。阿难大众俱白佛言。此名为结。于是如来绾叠华巾。又成一结。重问阿难。此名何等。阿难大众又白佛言。此亦名结。如是伦次绾叠华巾。总成六结。一一结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结。持问阿难。此名何等。阿难大众。亦复如是次第酬佛。此名为结。
叠华。西天之帛。价直无量。今天献。尤为贵重可知。一一问答而结。即示结时元有伦次。显然不是横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结元非先眼后耳等也。
丑二故问以示结同。
佛告阿难。我初绾巾。汝名为结。此叠华巾。先实一条。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复名为结。阿难白佛言。世尊。此宝叠华。缉绩成巾。虽本一体。如我思惟。如来一绾。得一结名。若百绾成。终名百结。何况此巾只有六结。终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来只许初时。第二第三。不名为结。
首五句经文稍似倒乱。此叠华巾先实一条。当为首二句。下接我初绾巾等。则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译写之误也。此科辩定文长。似乎淡无情谓。细详实有关要。按后圆通所解六重结相。一动。二静。三闻。四觉。五空。六灭。由前而后。则疏亲有异。由后而前。则细粗不同。若不与之显示结同。则初心者或忽于疏。而始无入门。中途者或住于细。而终无究竟。故示一六结同。正欲始终解尽矣。诚哉须信佛语深也。然不直说。而乃故意反问。以激阿难自说者。将使因喻以详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癸二分答二问。就分二。子一答六解一亡。又二。丑一示从至同而遂成至异。此即先示从一成六也。盖言未结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谓至同也。既结之后。六相定别。一相奚有。所谓至异也。又二。寅一就喻辩定。又四。卯一按定同异。
佛告阿难。此宝华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条。我六绾时。名有六结。汝审观察。巾体是同。因结有异。
卯二强异为同。
于意云何。初绾结成。名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结生。吾今欲将第六结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问反激。令其自辩可否也。前五句犹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问可否也。
卯三阿难不许。
不也。世尊。六结若存。斯第六名。终非第一。纵我历生尽其明辩。如何令是六结乱名。
卯四如来印定。
佛言。如是。六结不同。循顾本因。一巾所造。令其杂乱。终不得成。
意言六虽本于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乱。一相岂能复见哉。一相尚不可见。岂复望其忘一哉。就喻辩定已竟。
寅二以法合喻。
则汝六根亦复如是。毕竟同中。生毕竟异。
盖言真心本体。一相尚不可得。六结岂可得哉。所谓毕竟同也。及其从真起妄。而六结已成。则其序尚不可乱。而其六岂能暂忘哉。所谓成毕竟异也。示从至同而遂成至异一科已竟。
丑二示除至异而仍成至同。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翻转上科。其意可省。分二。寅一就喻辩定。
佛告阿难。汝必嫌此六结不成。愿乐一成。复云何得。阿难言。此结若存。是非锋起。于中自生此结非彼。彼结非此。如来今日若总解除。结若不生。则无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结也。愿乐一成者。惟愿其还成一巾也。锋起者。诤论纷然。如兵戈竞斗也。尚不名一者。盖言既不对于六结。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无。六相安在哉。
寅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复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结。一乃转名一真。然一亡亦非并其真体俱失。但是既不对乎六结。自不立乎一真而已。答六解一亡竟。
子二答舒结伦次。分二。丑一结之伦次。又三。寅一顺次成结。
由汝无始心性狂乱。知见妄发。发妄不息。劳见发尘。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觉。依此横起无明为狂。本经以演若狂性喻于无明故也。无明所生三细为乱。本经以如是扰乱指于三细故也。此即第一结成。圆通中当于灭结。知见妄发。即见法实有。乃法执位。即二三结成。圆通中当于空觉二结。二乘涅槃。仿佛在兹。劳见发尘。即见我及我所。乃人执位。余三结成。圆通中劳见即当根结。发尘即当静动二结。三界生死。宁能外此。此固从真起妄自细向粗结之伦次。历然可见矣。
寅二更以喻明。
如劳目睛。则有狂华。于湛精明。无因乱起。
湛精明。即净眼界也。目睛与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劳。喻无明业识。狂华。喻法我二执境界。即涅槃与生死也。于湛精明无因乱起者。喻于无法无人净心中。横生诸结也。
寅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间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劳颠倒华相。
上之法喻。皆从细渐粗以成诸结。故名顺次。今此合文。从粗向细。故为逆次。首二句即六尘境界。正当动静二结。生死须依根身。正当根之一结。以上摄于人执。涅槃全是法执。正当觉空二结。末二句摄归无明业识。而指同前喻也。狂劳颠倒即无明业识。正当灭结也。华相虽合前喻。然亦非说眼中空华。乃言无明业识所发华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谓菩提瞪发劳相。但前显依真。此显依妄。张拙谓涅槃生死等空华者此也。此虽逆于生起伦次。而实顺于解结伦次。到下舒之伦次。其义自明。
丑二舒之伦次。分二。寅一阿难求解伦次。
阿难言。此劳同结。云何解除。
夫劳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难乃谓此劳同结。足知六结不即指于眼耳等六明矣。此则不惟显旧注分明错误。亦可验我所分析之六结非凿也。
寅二如来因问发明。分二。卯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辰一就喻巧示。又三。巳一引悟二边不解。
如来以手将所结巾偏掣其左。问阿难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复以手偏牵右边。又问阿难。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观六根为有。则同凡夫之滞有而长沦生死。岂能解根乎。右牵。譬观六根为空。则同二乘之断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圆通乎。所谓空有二俱非也。当知上科生死涅槃。正为此空有二非张本矣。
巳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难。吾今以手左右各牵。竟不能解。汝设方便。云何解成。阿难白佛言。世尊。当于结心。解即分散。
巳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难。如是如是。若欲除结。当于结心。
结心虽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离彼空有别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体自在而无系。本不属有。不迷为有而已。更不劳于观空破有也。达此根性用遍现而互融。本不属空。不晦为空而已。更不劳于观有破空也。如后耳根圆通。既不执有亦不观空。惟一反闻。忘尘顿入。由是而二空渐证。妙体现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离也。是则反闻自性即是结心。双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达。强以别安三观。其说支离。真为蛇添足也。又二边不解。合前知见立知即无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以此双非空有之中道。故即无见之谓也。问双非而不双即。恐非极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当惟奉佛语。且体既非有。何尝不即空。用既非空。何尝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辰二明法精微。
阿难。我说佛法从因缘生。非取世间和合粗相。
佛说入道因缘。随机浅深。粗细不出二种。一者顿见本心。但离妄缘。回光性地。不假识心缘虑诸境自然双融体用。迥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觉所谓微细因缘也。二者未获本心。依托意识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证非真。终无实果。皆所谓世间心境和合。粗因缘也。以权小权许出世。而圆乘律之。仍属世间故也。今此解根法门。正教不托识心。而旋根即是回光。忘尘即是离缘。由是乃至寂灭现前。浚发大用。真微细因缘也。
辰三示说不谬。此科所以劝莫疑也。分为二。巳一统知染净因缘。
如来发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随所缘出。
孤山曰。世谓六凡。出世谓四圣。○六凡为染。四圣翻染俱净。然六凡以善恶不动业为因。以趣生时各所见憎爱境界为缘。四圣以多生积薰诸乘教理为因。以新遇善知识闻法触境为缘。但权小比现二量。多惟得其总相。知之未尽。如来现量。一一别知其详也。
巳二悬知极远极细。
如是乃至恒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头数。现前种种松直棘曲。鹄白乌玄。皆了元由。
悬知有二。一地远悬知。如界外雨滴。二时远悬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远由。问。无情何有多劫感招。答。无情胜劣皆有情共业罪福所感。如佛对松棘。必知此方众生从无始来为有何等业感。生此直松曲棘也。余可类知。
辰四劝修必证。
是故阿难。随汝心中选择六根。根结若除。尘相自灭。诸妄销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则所说解法。决无差谬。所许证取。决不赚误。是故汝当确信选根也。诸妄销亡者。即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先授舒结方法已竟。
卯二后示舒之伦次。舒法既得。则结必将舒。不明示以舒之伦次。则何以验其浅深而抵于成功耶。故此方示以伦次矣。分三。辰一如来反问引悟。
阿难。吾今问汝。此劫波罗巾。六结现前。同时解萦。得同除不。
此以无次第故问。令自辩也。
辰二阿难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结本以次第绾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六结同体。结不同时。则结解时。云何同除。
六结同体者。如云虽同一巾所造也。观此问答。则似如来惟恐众生迷误。成无次第。故激其朗然陈说。令知决有次第。后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脱之证。而抗其决无次第耶。大抵只因错谓六结横喻六根。而不达竖推之义。故差谬亦至于此耳。
辰三如来乘悟合明。分三。巳一总与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复如是。
巳二别开合文。又三。午一先除我执。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后圆通逆断之次。则此层中含摄三结。谓一动。二静。三闻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动尘为除第一结。动静不生是次忘静尘除第二结。此当须陀还果。断于我执分别。即见惑也。次尽闻根。除第三结。此当后三果。断于我执俱生。即思惑也。所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圆教菩萨常途。则当七信。此即解前劳见发尘。尽世间山河生死也。
午二次除法执。
空性圆明。成法解脱。
按后圆通。则此层中含摄二结。觉所觉空。先舍智爱。即断法执分别。为除第四结。空所空灭。次舍理爱。即断法执俱生。为除第五结。所谓空性圆明。成法解脱位也。盖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圆明。故法解脱位方得圆明。且法执粗细有异。执诸法心外实有。粗法执也。爱所修证胜法不能舍离。细法执也。今菩萨任运双断。于忘所时。粗执已尽。而此二位。尽其细执而已。以圆教菩萨常途。则当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见妄发。尽出世间涅槃也。
午三后除空执。
解脱法已。俱空不生。
按圆通。此惟当于一结。谓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脱俱空之境。为除第六结也。盖解脱法已。即生灭既灭。俱空不生。即寂灭现前。夫寂灭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体即理法界真如实相。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时也。此若现前。万用齐发。岂尚滞于空耶。良以生灭既灭。虽离前空相而灭相犹存。若真寂灭不现前时。则住俱空境永为灭相所覆名顶堕位。故知寂灭现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灭现前。更互资发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乱。尽狂劳颠倒。过菩萨干慧境也。问。前言空有俱非。又言当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答。此药病不分。混滥之问难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气受伤。标现寒热二病。愚者或服热药。或服寒药。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热药。亦不用寒药。但用直扶元气之药。则此病初愈。先退热病。热病平复。寒病亦除。寒热除已。调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缚。如元气受伤也。有空二执俱结。如标现寒热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边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热二药皆不能愈也。今经令不著空有。如不用寒热二药也。惟令旋根脱尘。如惟用直扶元气之药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热症也。空性圆明。成法解脱。如热病平复。寒病亦除也。解脱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热除已。调理亦忘也。是喻中虽得寒热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尝用寒热二药。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气之药也。法中虽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尝用有空之观。而所用者惟旋根脱尘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执而错责所用之法。诬其著于空有。何异因其所愈之病而错怪所用之药。诬其用于寒热乎。且人法二执。圆教独不当空乎。岂可见圆人之证二空。而遂责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别。药病不分之滥。而旧注纷纷之辩皆此过矣。别开合文已竟。
巳三出名显证。
是名菩萨从三摩地得无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属妙因。无生忍者。华严第三忍。言菩萨住此忍中。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今经示见不分文云。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此虽正示因地。实与无生果地一如。此属妙果。摄位虽宽。今且目于初住位中。如来巧示已竟。
壬三大众悟明。
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开示。慧觉圆通。得无疑惑。
慧即始觉。乃照根性了伦次之妙智。所谓道眼也。觉即本觉。乃根中圆湛之性。所谓妙明心也。圆通。即六根互用。周遍圆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虽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证。实亦决定分明。了无疑惑矣。绾巾以示伦次竟。
辛四冥授以选本根。前三大科。皆惟教其决定从根解结。且示以根结之由。解根之法。亦言当从一门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难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壬一阿难请示本根。又三。癸一领前拜谢。
一时合掌顶礼双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无碍。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开明也。快得无碍者。即畅达而无所障隔也。
癸二正请开示。分为四。子一自述迷悟以请。
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犹未达圆通本根。
一六亡义。即六解一亡之义。是其所已悟也。未达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对机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请中要语。以后但是哀恳之辞。
子二庆幸遭遇如来。
世尊。我辈飘零。积劫孤露。何心何虑。预佛天伦。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飘零。即诸趣流转。出无圣眷之济拔曰孤。入无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虑。盖当孤露之时。庆其出于望外也。预。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伦。君臣朋友以义合者曰人伦。今为佛堂弟故在佛天伦中也。于流转时。久无沾于法乳。故如失乳儿。蒙佛法乳无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子三反言不可无进。
若复因此际会道成。所得密言。还同本悟。则与未闻无有差别。
际会道成。即师资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开示也。还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证也。末二句。言徒闻无益也。正表须加行证也。
子四正求垂示秘严。
惟垂大悲。惠我秘严。成就如来最后开示。
惠秘严者。求其恩施行证从入之妙门也。最后开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诲也。
癸三请后拜恳。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退藏密机。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难大权。备晓诸圣各具妙门。却不显然请佛敕众各说。但求佛礼毕。即起默听。故曰退藏密机。然意中望佛不劳自说。但敕诸圣各说。则当机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盖上句不欲言请。而下句乃以意请。是则大权施设之宜。师资簧鼓之意。于兹备见之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二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三(经文卷五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壬二佛敕诸圣各说。此固顺前意请。然必令各说者。一显二十五门遍该诸法头头可入。但取一门当此方机。非谓圣性惟通一门也。二取诸圣各皆亲修现证。非空谈无验之法也。分三科。癸一佛问诸圣为二。子一标所告之众。
尔时世尊。普告众中诸大菩萨。及诸漏尽大阿罗汉。
惟凭后文佛言彼等修行无优劣差别。则此诸圣名位大小。法门偏圆。皆同一味圆实。更不须疑。何劳多辩。若仍有大小偏圆。则佛之后言乃成诳妄。安有此理。当知此经实在法华之后。故经中直许二乘修于菩提。而曾无惊怪。若在法华之前。则此经已谈实相及佛知见。而听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乃至获心常住。是其二执荡然。成佛无疑。法华更何开显。纵令重说。又何惊怪之甚哉。且孤山谓教已开显。又云既经发迹。皆指法华佛所显发。而吴兴谬辩其非。似谓孤山说诸圣各自开显冤哉斯言。孤山之屈。何所伸乎。且吴兴执拗。强引不了义经横分大小。而优劣差别宛然不混。是已公抗佛旨。末却又引佛言并偈。乃谓开权显实之正文。殊不知汝分优劣差别若是。佛言则非。佛言若是。则汝分优劣差别则非。岂得二俱成是乎。是始而横说人非。终亦自无决定。其言类多如此。智者当察孤山之言。元顺佛旨本无过差也。
子二述告敕之言。又分二。丑一先按所成之果。
汝等菩萨及阿罗汉。生我法中。得成无学。
菩萨罗汉并称无学者。正以地上既通罗汉之名。菩萨岂避无学之号。何况达真了妄。修即无修。永嘉云。绝学无为闲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是菩萨无学之明证也。
丑二后问入圆方便。
吾今问汝最初发心。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
显然不问现今深果。但问最初方便。不言七大。摄入十八界中。六尘摄前五大。根识摄后二大。
癸二众说本因。二。子一众圣略说。以其均是入圆方便。故须遍说。可以扩人圆融见解。又以其不当此方根性。故但略说。不欲行人乱修也。分四。丑一六尘圆通。相宗谓尘是赖耶相分。斯经谓是如来藏心。行人能于一尘发悟。则藏性现前。故即六尘圆通。问。此与宗门见色闻声入道者。同耶异耶。答。不尽同而亦不尽异也。宗门人据现生悟处。未必是彼修习法门。如灵云岂以桃花为修门耶。但是参究疑情。逼拶功极。忽于见色处瞥的透露而已。今四谛。不净。尝药。观法多是所修法门功久证入。若此。则未敢言同也。然宗门人亦有差别因缘。具眼师家能预知之。如缘在声处。决不于色处悟。乃至于人于经棒喝言句等。皆各一定。不得错乱。推其过去。未必不是彼熟习使然也。不然。则师家何预知之。若此。则与诸圣亦未敢言异也。惟香严跋陀等闻香觉触等似一时忽然之事。则与宗门现生之悟相似耳。智者审之。就分六。寅一陈那声尘。分三科。卯一作礼陈白。
憍陈那五比丘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五比丘。解现初卷。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叙悟声教。
我在鹿苑。及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于佛音声悟明四谛。
鹿苑鸡园。皆古帝王养畜之地。五人弃佛于此自修。佛成道日。先寻度之。故曰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也。佛为五人三转四谛。而陈那先悟。成阿罗汉。故曰于佛音声悟明四谛也。
辰二蒙印命名。
佛问比丘。我初称解。如来印我名阿若多。
初称解者。最先解悟也。阿若多此云解。名实相孚。解悟第一者也。然最先得度。亦前因也。
辰三音圆得证。
妙音密圆。我于音声得阿罗汉。
妙音密圆者。盖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当说四谛时。实行声闻但领生灭之旨。而妙音密圆。彻于无作四谛。达于如来藏心。陈那密发深解证圆实理。若大齐小。借小果名。位当七信以上。盖大证相似。永不称于信名。借所齐小果为名。诸经皆然。若名实全取。则他经以十地为罗汉。而圆人住位。全与别地齐乎。故圆通位亦即是大乘罗汉。此说尤妙。后皆仿此。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音声为上。
音。声为上者。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是音闻二字皆为教体。闻根乃观音所证。今声尘是陈那所证。盖于声教得力发悟者也。领佛四谛圆旨寻于名句开悟藏心者也。盖法华开显之后。人天大众。谁不知佛诸大弟子内秘外现。皆大菩萨。且楞严会上。无数大人论量圆通。岂有实行声闻。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浅悟敢自滥齐于大乘圆通乎。纵彼狂妄。而如来何缘妄许其无有优劣差别乎。由是观之。并依大乘圆悟无疑。而诸不了经皆不必泥也。陈那声尘已竟。
寅二优波色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优波尼沙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科。辰一叙悟色性。
我亦观佛最初成道。观不净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以从不净白骨微尘。归于虚空。空色二无。成无学道。
观不净相生大厌离等者。因多贪欲。佛令作九想观以对治之。即五停心之一也。盖佛所设观门。有共不共。此大小乘共用之法。且根之利钝。与烦恼轻重。错落四句。此属根利而烦恼重者。由以圆根而多贪色欲。故观不净以对治时。仍发圆悟。即长水所谓因观色尘本如来藏也。以从下。超略九想观耳。空色二无者。病愈药除。相无不尽也。无学准前。
辰二蒙印命名。
如来印我名尼沙陀。
温陵曰。优波尼沙陀。此翻近少。亦云尘性。谓微尘是色之少分也。
辰三色圆得果。
尘色既尽。妙色密圆。我从色相得阿罗汉。
前言空色二无。但是相尽。此言尘色既尽妙色密圆。相尽性现也。然仍称妙色者。则色仍不坏。而普观诸色。皆即如来藏心周遍法界也。罗汉准前可知。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色因为上。
以观色为入圆之因也。优波色尘已竟。
寅三香严香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香严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叙悟香尘又三。巳一因观有为。
我闻如来。教我谛观诸有为相。
谛观者。审实而观也。诸有为相解现前偈。谓根尘识等也。
巳二静处闻香。
我时辞佛。宴晦清斋。见诸比丘烧沉水香。香气寂然。来入鼻中。
槜李曰。宴。安息也。晦。冥寂也。清净之室。谓之清斋。○香乃有为中一法。寂然者。无相也。
巳三即香发明。
我观此气。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去无所著。来无所从。由是意销。发明无漏。
吴兴曰。凡言性空。必推四性。今当以木为自。烟火为他。和合为共。空为无因。此似衍门观幻有即空之相。○此观四性。达香尘生体了不可得。而香之相尽。其义颇通。准佛破法。如云徒木无火不香。故曰非木香气不同空性。故曰非空。烧于别物不香。故曰非烟非火也。香体既不可得。故去无所著。而来无所从。由是意销者。入无分别也。发明无漏者。达炽然香体即如来藏心也。
辰二蒙印命名。
如来印我得香严号。
辰三香圆得果。
尘气倏灭。妙香密圆。我从香严得阿罗汉。
香严。以妙香庄严法身也。尘气二句。亦相尽性现也。罗汉准上。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香严为上。
此与跋陀虽酷似宗门悟处。而尚多假于分别以为入处。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极则。触处洞然而已。然彼于悟后见谛虽同。而证之浅深。随于宿根。实不可定。而此之诸圣洞见藏心亦无不同。而初心证位。定在七信以上。通于初住。是证亦同也。不然。则不可同语圆通位矣。后皆仿此。香严香尘已竟。
寅四药王味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药王药上二法王子并在会中五百梵天。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属也。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三。辰一叙悟味尘。分三。巳一宿因尝药。
我无始劫为世良医。口中尝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数凡有十万八千。
巳二备达药性。
如是悉知苦酢咸淡甘辛等味。并诸和合俱生变异。是冷是热。有毒无毒。悉能遍知。
孤山曰。众味共成名和合。直尔采用名俱生。修炼炮炙名变异。
巳三即味开悟。
承事如来。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从是开悟。
舌与药触。炽然味现。故非空。虽触舌现。实无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见有对色。以有对。故非空。以不见。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识也。诸药不来。则舌与识不自现于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识不尝诸药岂能自现苦等。故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从是开悟者。忽尔悟得炽然诸味。元不从于诸药及与身心。本如来藏真如性也。
辰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来。印我昆季药王药上二菩萨名。今于会中。为法王子
蒙佛无别号者。即指释迦尘劫为其导师也。约初发悟时所证菩萨。应亦七信以上。通于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虽高证深位。不改初名。
辰三觉味得果。
因味觉明。位登菩萨。
觉明。即藏心开悟也。此仍结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味因为上。
药王味尘已竟。
寅五跋陀触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跋陀婆罗。并其同伴十六开士。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跋陀婆罗。此云贤守。亦云贤护。自守护贤德。亦守护众生。○开士。菩萨别名。自开悟而复能开悟众生者之号也。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叙悟触尘。又三。巳一宿因入室。
我等先于威音王佛。闻法出家。于浴僧时。随例入室。
此即与常不轻同时。增上慢之流也。
巳二即触发悟。
忽悟水因。既不洗尘。亦不洗体。中间安然。得无所有。
水因者。即水为导悟之因也。此科当勿迷于论触。盖触之为尘。以身根而合色尘。中间炽然觉其冷暖涩滑者。是其相也。今因沐浴时。以身触水。以水合身。中间炽然冷暖触现。由是追究此触因何而有。若言因洗尘垢而有耶。则尘本无情。何能现触。故经云既不洗尘者。言既不因洗尘而现触也。若言因洗胜义根之觉体而有耶。则觉知之体。非洗可著。故经云亦不洗体者。言亦不因洗体而现触也。中间者。推尘推体。两楹中间。安然者。即彻悟自在之相也。得无所有者。达此触尘杳无来处。相尽性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巳三习留今证。
宿习无忘。乃至今时。从佛出家。令得无学。
威音见谛。是为初心。今从释迦。证于深位。
辰二蒙印命名。
彼佛名我跋陀婆罗。
辰三触明得果。
妙触宣明。成佛子住。
即触尘而悟入藏性。所谓妙触宣明也。佛子住。即是证于初住位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触因为上。
跋陀触尘已竟。
寅六迦叶法尘。又分为三。卯一作礼陈白。
摩诃迦叶。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摩诃迦叶。云大饮光。检三迦叶。尼等自明。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叙悟法尘。又三。巳一宿因感报。
我于往劫。于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我得亲近。闻法修学。佛灭度后。供养舍利。然灯续明。以紫光金涂佛形像。自尔以来。世世生生。身常圆满紫金光聚。
以然灯涂佛二种胜因。故感历劫紫金身光。袒衣吞日。
巳二兼同眷属。
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属。同时发心。
尼兼身同。余惟果同。
巳三观法得果。
我观世间六尘变坏。惟以空寂修于灭尽。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犹如弹指。我以空法。成阿罗汉。
观六尘者。正观法尘为总。前五为别。盖观前五尘谢落影子。兼总别而称六也。变坏者。盖法尘托意识。暂现即过。刹那刹那。念念生灭。厌此变坏。如修空观。入灭尽定。此定能灭意根空法尘也。定深。故能度劫甚久同暂。温陵谓今在鸡足山待弥勒。入此定也。我以空法者。观破法尘。相尽性现。悟入藏心矣。罗汉准前。
辰二蒙佛印可。
世尊说我头陀为最。
温陵曰。头陀。新云杜多。此翻抖擞。以能抖擞法尘为号也。
辰三法明灭漏。
妙法开明。销灭诸漏。
法融藏心。故妙开明。藏心既入。永无漏落。故言销灭果之实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法因为上。
六尘圆通已竟。
丑二五根圆通。六根缺一者。留耳根为殿后。所以当此方之机也。参详五根。四中俱有旋反字面。以根性法门均是旋根脱尘之旨。尘识不然。细玩可见。就分为五科。寅一那律眼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阿那律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长水曰。那律。即阿冕楼驮。此云无贫。亦云如意。乃白饭王子也。过去世以一食施辟支。感九十一劫受如意乐。
卯二陈白之言。分四。辰一因诃失目。
我初出家。常乐睡眠。如来诃我为畜生类。我闻佛诃。啼泣自责。七日不眠。失其双目。
孤山曰。增一阿含云。佛在给孤园为众说法。那律于中眠睡。佛说偈诃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那律于是达晓不眠。眼根便失。
辰二承示三昧。
世尊示我乐见照明金刚三昧。
乐见。即旋见忘尘。照明。即发本明耀也。准耳根圆通。乃是反见见自性之功夫也。谓之金刚三昧者。表心眼现前如金刚坚固。不可破坏。非如肉眼易破坏也。
辰三遂得心眼。
我不因眼。观见十方。精真洞然。如观掌果。
不因眼者。不因肉眼也。精真洞然者。即如来藏心。发本明耀。心眼洞开也。准耳门。应云初于见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则位齐初果。即应心光渐发。如是渐增。见所见尽。此则位齐七信四果。即应大发本明。彻见十方也。然既同于圆证。则尽见不住。乃至寂灭现前。亦应齐等也。旧注较量阿含。诤分大小。皆不必然。以佛既开本。均嘱内秘。凡所修证。何法不圆。
辰四蒙佛印证。
如来印我成阿罗汉。
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旋见循元。斯为第一。
旋见。即反见见自性。循元。即证入圆通也。那律眼根已竟。
寅二周利鼻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周利槃特迦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槃特。此云继道。长水曰。特迦亦云蛇奴。于路所生。
卯二陈白之言。分四。辰一因阙诵持。
我阙诵持。无多闻性。最初值佛。闻法出家。忆持如来一句伽陀。于一百日。得前遗后。得后遗前。
长水曰。过去为大法师。秘吝佛法。不常教人。后感愚钝。以宿善故。遇佛出家。五百比丘。同教一偈。经九十日不成。○别经有言教诵条帚。则得条忘帚。得帚忘条。
辰二奉教调息。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调出入息。我时观息微细穷尽。生住异灭。诸行刹那。
长水曰。佛令数息摄心。因而了悟。○经虽云调。即兼数意。调者。按天台止观。当离风气喘等。而幽绵自在也。数则从一至十。或至百。而后逆数至一。良以暗钝远因。虽本愚痴。近缘亦由杂乱。故令数息摄住。不杂余缘。然数出不数入。双数则病。我时下。观息尽详也。得定则微细。定深则穷尽。四相。出息入息皆具。初起曰生。不断曰住。渐微曰异。已断曰灭。诸行。即生等迁流。刹那最短。一念即具九十刹那。言至微细也。调息。似六妙门数。随。止。余似观。还。净。在下科。
辰三开悟得果。
其心豁然。得大无碍。乃至漏尽成阿罗汉。
豁然无碍者。即就鼻息穷尽处。豁悟鼻根通于藏性。所谓圣性无不通也。然藏性澄清。万法朗鉴。无复障隔。岂有忆忘乎。故曰得大无碍。漏尽罗汉。并以准前。
辰四蒙佛印证。
住佛座下。印成无学。
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反息循空。斯为第一。
反息循空者。只是观息反归空灭。即悟入藏性以成圆通果也。问。鼻以嗅为用。今于旋根。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答。嗅性正托于息。所谓出息取香。入息闻香也。但此摄心。何须反嗅。及其发悟。终因息尽。故属鼻根圆通。周利鼻根已竟。
寅三憍梵舌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憍梵钵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憍梵鎅提。此云牛司。牛凡不食。亦事虚司。此人口如牛之司。乃轻弄报也。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四。辰一口业招报。
我有口业。于过去劫轻弄沙门。世世生生。有牛司病。
见老僧无齿而食。笑之。说其似牛。故世世感生牛舌。常如牛司。口业可畏如此。
辰二奉教止观。
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我得灭心。入三摩地。观味之知。非体非物。
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圆通。乃先令其止散入寂。后教其从寂起照。观察尝性也。故此首三句。即先赐以数珠。令其念佛也。而谓之一味清净心地法门者。盖念佛时。止诸杂缘。纯一净念故也。次二句。即止散入寂。先成念佛三昧也。末二句。即后教其从寂起照。观察尝味知性。非从根体。亦非从物味也。良以外味不来。根不自尝。故非体。舌不触知。物不自味。故非物也。当知念佛非但遮谤。而遮谤乃余益耳。
辰三超离得果。
应念得超世间诸漏。内脱身心。外遗世界。远离三有。如鸟出笼。离垢销尘。法眼清净。成阿罗汉。
了达尝性既不从根。又不从味。豁然悟其本是藏性。然性现如日出。漏尽如霜消。故诸漏顿尽。内脱身心。即解根脱缚也。外遗世界。即超越器界也。达三有本空。方为远离。更无依正缠缚。故如鸟出笼。此即齐于四果七信。方同四卷末文。所谓根尘识心应念销落也。今言离垢销尘。法眼清净者。即彼文所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也。文全相似。请详彼解。自知此证非是小乘之果。宛然信满入住矣。
辰四蒙佛印证。
如来亲印登无学道。
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还味旋知。斯为第一。
还味旋知者。即反观尝味知性。悟入藏心也。憍梵舌根已竟。
寅四毕陵身根。又分为三。卯一作礼陈白。
毕陵伽婆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名翻余习。昔为婆罗门。故余习多慢。如骂河神为婢。非彼实心。盖习气也。
卯二陈白之言。分五。辰一闻谈苦谛。
我初发心。从佛入道。数闻如来说诸世间不可乐事。
发心。即出家也。世间不可乐事。即四谛中苦谛也。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
辰二注思伤足。
乞食城中。心思法门。不觉路中毒刺伤足。举身疼痛。
法门。即苦谛也。奉教思苦。而适遇苦事。实发悟之机也。
辰三研穷身觉。又二。巳一叙述二觉。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虽觉觉痛。觉清净心。无痛痛觉。
首二句叙知痛之妄觉。即身识也。次三句叙无痛之真觉。即身根觉性。与见闻同等者也。虽觉觉痛者。言据上虽有能觉之心。与所觉之痛。而身根中无分别清净觉心。本无所觉之痛。与能觉之痛觉也。
巳二研穷无二。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宁有双觉。
双觉。谓知痛之觉。与觉清净心也。此起智转思身既是一。觉岂有二。所谓一则真二则妄也。
辰四入空得果。
摄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诸漏虚尽。成阿罗汉。
摄念者。即惟随顺无痛清净之真觉。而不复随顺知痛之妄觉也。未久之间身心忽空者。盖摄心之极。真纯妄绝。身心豁然。同虚空矣。诸漏虚尽者。真觉藏性现前。而欲有无明。了不可得焉。罗汉同前。
辰五蒙佛印证。
得亲印记。发明无学。
无学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纯觉遗身。斯为第一。
纯觉。纯一真觉也。遗身。身心忽空也。一遗一纯。亦含旋意矣。毕陵身根已竟。
寅五空生意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须菩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宿命知空。又二。巳一远通宿命不忘。
我旷劫来。心得无碍。自忆受生。如恒河沙。
心得无碍者。即无隔阴之昏。出胎之昧也。
巳二依正自他皆空。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众生证得空性。
首二句正报空也。在胎。则能随相受生。知空。则能达理不昧。空寂者。五蕴皆空。生体了不可得也。次二句依报空也。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悉同空寂也。此即深心菩萨人法双空境界。以上总属于自空。末二句。即出胎广化众生同悟空理。空性。且作人法二空真如。未是显了藏性。以下文方显了故。夫处胎不昧。人法双空。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萨皆所不能。何况具足二利。大乘深位。复何疑乎。约谈初心方便。且在十信满心。
辰二承教证入。又为二。巳一悟证自果。
蒙如来发性觉真空。空性圆明。得阿罗汉。
发者。与之发明也。性觉真空。影性空真觉。即如来藏心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空性圆明。即色空无碍。所谓全体圆融。大用无限。若此。而阿罗汉之证。于十地大人复何所歉。科言自果。对下佛知见言。非对众生也。
巳二同佛知见。
顿入如来宝明空海。同佛知见。
此似超入后心。故言顿入宝明空海。即所谓一真法界。第一义空。又曰毕竟空也。此则寂同于佛矣。佛知见。即前圆彰三藏。所谓大智慧光明义也。此则照同于佛矣。别经明须菩提乃过去青龙如来。观此。则上句似同涅槃。下句似同菩提。此盖良由已经如来开显。故自说深心。无复隐秘耳。显文明证如此。而旧云皆作小宗分别无咎。殊不知解深为浅。抗佛诬圣。乌得无罪。幸戒之。
辰三蒙佛印许。
印成无学。解脱性空。我为无上。
小乘证空。空缚。非真解脱。又是三昧。非本性空。斯则人法及与俱空一切解脱。所证空理。乃一真本有。真空不空之性体也。我为无上者。穷尽空理。更无加尚也。陈白之言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诸相入非。非所非尽。旋法归无。斯为第一。
诸相。所谓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及与法相也。非。空也。诸相入非。即人法双空也。非所非尽者。即能非与所非俱尽也。所非。即上诸相。能非。即上诸非。所谓非法相也。是即空所空灭。药病双除之意也。旋法之法。指一心法。即意根中知性。非谓法尘也。旋法归无者。即旋知性归于毕竟空也。永嘉云。有无俱遣不空空。又云。诸行无常一切空。即是如来大圆觉。此之谓也。与耳根圆通较之。此多显体。彼多显用。而宗家悟处。虽于诸门遍有。而主于此门者为尤多。良以或明或暗。多惟取于知之一字故也。五根圆通已竟。
丑三六识圆通。夫经初征破识心。呵为生死根本。众生误认。枉入轮回。权小依修。竟无实果。何今复可入圆通乎。盖前于识大偏周中。已申斯辩。今请重申夫识虽尘影。虚妄之极。而离一真见分无别自体。譬影之于水。虽极虚妄。而离水无别自体。但迷执者认识忘真。而横成流转。譬痴人认影忘水。而误遭沦溺。利害非细。不得不呵也。倘悟者即识见真。而识非真外。圆通何疑。如智者观影知水。而影非水外。尚可得水之用。岂遭其沦溺乎。故此六圣。并后弥勒。皆能即识见真。故皆证于圆通而无碍也。宗门云。起灭纷纷是何物。此之谓也。问。如来何不直令人即识见真。何必呵之。而必教人依根以入乎。答。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正以尘识皆迟。而惟根最速故也。譬呵二乘。岂是终不成佛。但劫经尘点。迟钝之极。故呵初学勿发是心也。就分为六科。寅一鹙子眼识。前五识有二种难辨。一者与前五根混。以其虽分别。而随念粗略。颇似无分别之根性。愚法声闻。罔不迷之。故规矩云。愚者难分识与根是也。二者与五俱意识混。以其虽粗略。而随念分别。颇似意识之计度。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识。而心法惟一也。吴兴说识。率多混滥。亦是此迷。然则性宗学者。当勿忽于法相可也。今请略明眼识之相。余四准知。如眼照境时。一念不动。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此眼根之见性也。于中用目循历。黑白大小多少善恶等相。历然不混。此不带名言。随念粗略分别。即眼识也。由是次第标指。追究分析。无量差别。此遍执名言计度。详细分别。即眼家俱意识也。又名明了意识。今但取于第二眼识。而根性与俱意。俱不得混滥之。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舍利弗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科。辰一眼识夙利。
我旷劫来。心见清净。如是受生。如恒河沙。世出世间种种变化。一见则通。获无障碍。
此亦叙多生眼识久利也。心见。即眼识。清净。即无障碍。世出世间。即一切凡圣境界。种种变化。即差别幻妄。如事业法门因果等相。一见二句。谓不劳多力。惟眼识随念粗略分别。即表里洞彻。此正显其是眼识利也。
辰二逢教增悟。
我于路中。逢迦叶波兄弟相逐。宣说因缘。悟心无际。
此迦叶。即兄弟三人者。名现目连通中。别经谓逢马胜者。但取则师所云。宜非一人。彼此互出是也。因缘。当依上乘圆义而解。如佛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此四句。依次即藏通别圆四教。或每教俱该四句。而鹙子所解。决彻圆理。故悟藏心周遍法界也。
辰三从佛高证。
从佛出家。见觉明圆。得大无畏。成阿罗汉。为佛长子。从佛口生。从法化生。
见觉。即眼识。明圆。即证极。得大无畏。即说法具四无所畏。以见之彻。故说之无歉耳。罗汉准前。身子智慧第一。声德居长。故称长子。从是而知身子智慧。皆眼识利也。次二句即释成长子。亦检别于罗侯。闻佛说而悟法身。故云从佛口生。在教法中长养圣胎。由是法身从微而著。故曰从法化生。别经言身子乃过去金龙如来。则知七日达法。半月证果。皆示现而已。总非真实。何必诤其从人闻法之殊。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心见发光。光极知见。斯为第一。
心见发光。即眼识证彻也。同于静极光通达。光极知见。同于寂照含虚空。其朗鉴万法之胜用。可以知其源矣。鹙子眼识已竟。
寅二普贤耳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普贤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槜李曰。行弥法界曰普。位邻极圣曰贤。此非地前。乃金刚喻定。居众伏顶。名之为贤。○与文殊皆古佛影响。大钞中名位义多。今但从要。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辅化垂范。
我已曾与恒沙如来为法王子。十方如来教其弟子菩萨根者修普贤行。从我立名。
绍佛家业。故为法王之子。菩萨根者。圆顿根也。普贤行即十愿王。举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沙界十方。凡修普贤行者。皆从立名。可谓垂范之极矣。
辰二耳识鉴机。
世尊。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
温陵曰。心闻。耳识也。分别众生知见者。择普贤行而成就之。
巳三普护行人。
若于他方恒沙界外。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我于尔时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处。纵彼障深。未得见我。我与其人暗中摩顶。拥护安慰。令其成就。
有一众生者。极言其不遗一人。非谓止论一众生也。界以沙记。则界中众生益无量无数。分身百千。极言其多。非局数也。先于障轻者显然加被。次于纵彼下。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末二句。双承冥显二加。言拥护。令无魔障而速开发也。安慰。令无退堕而益精进也。成就者。浅位。则普贤根成。深位。则等觉行成。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说本因。心闻发明。分别自在。斯为第一。
虽古佛久证。而亦有最初本因。故表其元从耳识而入也。惟用耳识随念分别。普照群机。得大自在也。普贤耳识已竟。
寅三孙陀鼻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孙陀罗难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四科。辰一出家心散。
我初出家。从佛入道。虽具戒律。于三摩地。心常散动。未获无漏。
定心不成。难以破惑。故未克果。
辰二奉教观鼻。
世尊教我及拘絺罗。观鼻端白。
拘絺罗。共禀鼻识法门。同行者也。鼻端。即鼻尖也。白。乃注目谛观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乱心多。不成三昧。教其惟观此白。住心不散。
辰三从鼻悟证。又二。巳一初见息烟而悟彻。
我初谛观。经三七日。见鼻中气。出入如烟。身心内明。圆洞世界。遍成虚净。犹如琉璃。烟相渐销。鼻息成白。
温陵曰。息由风火而起。鼓烦恼浊。故其状如烟。昧者不觉。惟谛观能见。六交见火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皆烦恼所发也。净观发明。则烦恼渐销故内明外虚。而烟销成白。○身心下。即定成之相。上二句。分言内外各明。即内彻五脏。外彻大千。次二句总言明透。而喻以琉璃。末二句黑烟变白。验知烦恼销也。
巳二次化息光而证果。
心开漏尽。诸出入息化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罗汉。
首句即藏心显现。烦恼无余。已转烦恼而成菩提。故息化为光。合心境而一如。故照十方界。
辰四蒙佛授记。
世尊记我当得菩提。
即当来成佛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销息。息久发明。明圆灭漏。斯为第一。
此亦不取嗅香时鼻识分别。而但取观息之意。准前鼻根可知。余皆意在上文可了。孙陀鼻识已竟。
寅四满慈舌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宿辩说法。此科先叙旷劫诸佛会下之事。同法华经。又二。巳一久弘权实。
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
辩才。即四无碍。苦空。二乘权义。实相。一乘实义。
巳二广衍微妙。
如是乃至恒沙如来秘密法门。我于众中微妙开示。得无所畏。
乃至者。从一佛法藏。乃至无量诸佛法藏。秘密者。尽其深玄也。微妙者。极其善巧也。无畏者。亦即四无所畏也。
辰二承教得果。此科下。方叙本尊释迦会中之事。又分二。巳一承教音轮。
世尊知我有大辩才。以音声轮。教我发扬。
知有大辩者。即知前科旷劫大本也。温陵曰。佛以身口意三轮应物无滞。音声。即口轮也。○佛因材而笃。复授以如来音轮。益以辅扬大教。所谓矢上加尖也。
巳二辅化得果。
我于佛前。助佛转轮。因师子吼。成阿罗汉。
助轮。则上辅佛教。师吼。则下化众生。皆显利他。而成阿罗汉。亦显其不失自利。据前自叙。及法华佛叙。其大本莫测。岂止十地。今就叙述圆通。其果位且同众例。
辰三蒙佛印许。
世尊印我。说法无上。
此惟证其说法第一。如法华经所叙是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法音降伏魔怨。销灭诸漏。斯为第一。
魔怨应通内外。内则心魔冤尤。因说破而除灭。外则天魔冤害。因显发而退藏。销漏。即入圆通也。问。此何不取别味。而独取于说法乎。答。二俱舌识功能。而说法为胜。故偏取之。然说法似须意识深细分别。而今独用舌识。亦见说法自在。但用随念。不劳计度。而发无不尽也。满慈舌识已竟。
寅五波离身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优波离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优波离。云上首。以持律为众纲纪故。或云近执。佛为太子。彼为亲近执事臣故。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亲见成佛。
我亲随佛。逾城出家。亲观如来六年勤苦。亲见如来降伏诸魔。制诸外道。解脱世间贪欲诸漏。
先言贪欲者。首举欲漏也。复言诸漏者。撮略有漏。及无明漏等耳。此但初叙来由。尚未干于身识也。
辰二秉戒得果。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仪。八万微细。性业遮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成阿罗汉。
承佛教戒。即授二百五十条声闻戒也。如是下。即菩萨戒。人知波离位居声闻。但秉粗戒。今自叙。乃极至菩萨八万微细戒品。足知是大菩萨示现也。温陵曰。行住坐卧律仪各二百五十。对三聚成三千。复以三千配身口七支。成二万一千。复配四分烦恼。成八万四千。○三聚者。谓摄善法。摄律仪。摄众生也。四分烦恼。谓多贪。多嗔。多痴。及等分也。性业者。谓所戒之法。体性即恶。如杀盗淫等也。遮业。谓所戒之法。体性非恶。但能开诸恶门。为前方便。故止绝以遮诸恶。如酒等是也。末二句虽言所证之果。而单戒岂能克果。当知身心寂灭。即因戒所生之定。成阿罗汉。即因定所生之慧。约外现。即灭尽定。与人空慧。约内秘。即楞严大定。与圆通慧。而罗汉亦准前矣。
辰三蒙佛印许。
我是如来众中纲纪。亲印我心。持戒修身。众推无上。
此印与名相孚。为众纲纪者。实用稽察持犯功过也。印心者。印其持戒修身之清净心也。末句正明其为众上首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斯为第一。
初且执身者。盖因身犯尚多。不暇细究心品也。自在者。即无毁犯也。次第执心者。盖因身已无犯。不劳检制。然后细检心品以至八万也。通达者。当依圆师作所发之定慧无差。以末二句即当归结身识圆通。故通利二字。即是从身识而证入圆通之境也。本文制身制心。元无分于大小。且不必辩。至经后临文再当辩之。问。此何不取觉触之用。而但取持戒功能。答。此亦以觉触之用。劣于持戒故尔也。波离身识已竟。
寅六目连意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大目犍连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辰一遇教发心。
我初于路乞食。逢遇优楼频螺。伽耶。那提。三迦叶波。宣说如来因缘深义。我顿发心。得大通达。
孤山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伽耶。山名。即象头山也。亦云城。城近此山故。兄弟三人。故身子云逢迦叶波兄弟。即其人也。温陵曰。因缘深义。谓非世间和合粗相。○亦当准前身子圆通中。即彼圆义也。发心。即意识圆通。大通达。即至圆通境也。问。前言意识起灭无端。今言圆通。何以致然。答。了见意识起于藏心。离藏心无别意识。由是即入藏心而圆证也。
辰二蒙度证通。
如来惠我袈裟著身。须发自落。我游十方。得无挂碍。神通发明。推为无上。成阿罗汉。
首三句度之为僧。下五句证之成果。著身自落。皆佛神力。随言成就也。我游二句。神境通也。次二句。总言神通第一也。上科已得意识圆通之体。此四句大发意识圆通之用。证果准上。
辰三诸佛印许。
宁惟世尊。十方如来。叹我神力圆明清净。自在无畏。
首句。明不惟释迦印其神通第一。次四句。明诸佛同许也。全发性真故圆明。远离依业故清净。无不如意故自在。无能摧制故无畏。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旋湛。心光发宣。如澄浊流。久成清莹。斯为第一。
温陵曰。旋湛者。旋意识而复妙湛也。○即转意识而证如来藏心耳。心光发宣。即发神通妙用也。次二句复以喻明也。清莹者。水澄而万象影现也。澄浊。喻旋意识。久清。喻发神通。问。此何不取缘虑法尘之用。答。作意运通。正缘法尘之妙用也。六识圆通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丑四七大圆通。前五大即尘。后二大即识与根。虽不出前根尘识三。而特具用遍广大之象。故别得大名。就分为七。寅一乌刍火大。分为三科。卯一作礼陈白。
乌刍瑟摩于如来前。合掌顶礼佛之双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乌刍瑟摩。此云火头。即火头金刚。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因欲得观。又二。巳一宿生多欲。
我常先忆久远劫前。性多贪欲。
欲。即淫欲。诸圣远劫俱有在凡实因。不可作别端回互而释。
巳二遇佛授观。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说多淫人。成猛火聚。教我遍观百骸四肢。诸冷暖气。
温陵曰。多淫之人。本由暖触迫发。生为欲火。死为业火。业力增炽。故成猛火聚也。○教我下。即令观身火大也。末句冷字。译文误耳。应云诸暖触气。方顺火大。而且合结文。盖多淫之人。既火大增炽。而业火将起。故令遍观百骸四肢中火大。先欲其知惧。而顿息淫心。然后将错就错。可成妙观。
辰二观成得名。
神光内凝。化多淫心成智慧火。从是诸佛皆呼召我名为火头。
禅观中。遍见身中惟一火聚。既怖且厌。而远离欲念。然火虽热恼。而体具光明。今淫心息而无复热恼。惟见光明。即智慧火。故曰神光内凝等也。末三句虽表得名。亦显其为诸佛同印许矣。
辰三证果发心。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罗汉。心发大愿。诸佛成道。我为力士。亲伏魔怨。
住火光三昧者。遍十方界惟一火光。从此三昧成阿罗汉者。由此正定。发如来藏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成因地心。证七信以去。入于住位也。末三句发心护法者。良以火光三昧。虽是内境。能现外相。温陵曰。佛陀本传云。师入火光定。其室如焚。○近世亦有梵僧至京师。住是三昧。人于夜见火光满寺。远近奔救。足知威力能怖魔怨。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心暖触。无碍流通。诸漏既销。生大宝焰。登无上觉。斯为第一。
观百骸四肢中火大。即是观身。察其皆由淫心炽盛所发。即是观心。暖触。总目火大也。淫心已息。而不成业火。故无碍也。神光智火。融于藏心周遍法界。故流通。漏销者。以智慧火。烧烦恼薪。何所不尽。生大宝焰者。火大圆通之妙用。摧魔护法。无量威力也。登无上觉。则显明大本齐佛。而示居辅化之位矣。大抵诸圣德位相侔。而迹有权实。言有隐显。学者当略迹取本。得意忘言。不可妄分大小。而岳师必待如此文明说。方成半许。何执泥之深乎。且解中为一冷字所误。平释四大触尘。滥五圆通。安有此理。火大圆通已竟。
寅二持地地大。分为三科。卯一作礼陈白。
持地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先平外地。因了心地。遂持本悟圆证藏心。故名持地。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积平地行。此科全叙平外地也。又分为二。巳一正取平地之行。又三。午一从古佛世。
我念往昔普光如来出现于世。
午二出家平地。
我为比丘。常于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险隘。有不如法。妨损车马。我皆平填。或作桥梁。或负沙土。
要路指陆地言。众所必由之路也。津口指水处言。即渡头也。田地不取种植。但重行路。俯仰高深曰险。左右迫狭曰隘。不如法者。不宽平也。隘则必妨。险则多损。高则平之。下则填之。桥梁以利津口。沙土以治要路。
午三经多佛世。
如是勤苦。经无量佛出现于世。
正取平地之行一科已竟。
巳二兼叙效力之行。又分三。午一丰时全舍。
或有众生。于阛阓处。要人擎物。我先为擎。至其所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阛。市垣也。阓。市门也。诣。往也。不取其直。不受雇价。盖别希胜报。不邪命活也。
午二饥年节取。
毗舍浮佛现在世时。世多饥荒。我为负人。无问远近。惟取一钱。
吴兴曰。毗舍浮。此云遍一切自在。○意以饥世乞食则难。略取存命。不多贪也。
午三神力拔苦。
或有车牛。被于泥溺。我有神力。为其推轮。拔其苦恼。
愿行所在。而助以积劫福报。故感具神力。遂其愿行耳。积平地行已竟。
辰二蒙平心教。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检亲疏。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盖前属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内心外地本惟一体。故惟务平心。不分情器。则境随心转。无有不平。较前岂不天渊乎。又分二。巳一因平地待佛。
时国大王延佛设斋。我于尔时平地待佛。
时。即佛在世时。平地者。即修佛过之路也。
巳二领平心之教。
毗舍如来。摩顶谓我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
摩顶者。悯其事行久劳。摄受加持。令其归理也。平心地者。通达有情无情俱为一体。正报依报无分自他。乃至凡圣因果等一切皆如。是也。世界地平者。外由内感。物随心变也。天台云。心分垢净。见两土之升沈。故知娑婆心险。感陵谷之高深。极乐心平。致地平之如掌。此其验也。故如来因其惟务平地。而特教平心。令知要也。
辰三权实双证。因其文中有回心。故知由权入实。以渐而入。盖不定性中。声闻菩萨不定者也。良由多劫愿行偏主利人。非纯求自利之辈。分二。巳一悟取权乘。先取小果也。又三。午一悟内外地同。
我即心开。见身微尘。与造世界所有微尘。等无差别。
此之心开。便与声闻不同。既达地大平等。非惟不复执身为我。亦将达法唯心矣。
午二于诸触自在。
微尘自性。不相触摩。乃至刀兵。亦无所触。
此即分达法空。知微尘自性空无所有。则知能触地大。与所触地大。一切皆然。故刀兵为外地大。身为内地大。以身触刀。如斩光截影。了无所伤也。肇法师云。将身临白刃。犹若斩春风。彼但证性无伤。六祖延颈。刺客三挥利刃。俱如斩影是也。
午三悟无生证果。
我于法性悟无生忍。成阿罗汉。
此无生忍。且取生空。达蕴中毕竟无我也。譬如打铁。粗垢先落耳。以分达法空时。尚悟地大了不可得。况地大中我。岂不速空乎。此阿罗汉实证四果。悟取权乘竟。
巳二回证知见。
回心今入菩萨位中。闻诸如来宣妙莲华佛知见地。我先证明而为上首。
盖虽暂取生空。而利人习性。惟乐菩萨愿行。是以速即回心也。言今入者。盖指贤劫为今。未必独指释迦会中。盖旷劫为事行菩萨。至庄严劫尾。方断见思。成阿罗汉。贤劫初。即回向真乘。诸如来。意指贤劫四佛。及十方现在如来也。法华会上闻知见地者。盖法华知见。即此经如来藏性。悟此为地。所谓一乘寂灭场地。首先证明者。由其从凡入圣。自权向实。皆持地大为起行入理之门。而今复闻此究竟性地。机缘契合。是以为法华证明上首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界二尘。等无差别。本如来藏虚妄发尘。尘销智圆。成无上道。斯为第一。
此备叙前悟而已。二尘。即内外二地大也。虚妄发尘者。盖悟地大相妄。而其性但是如来藏性。循业妄现而已。人知持地为法华上首。而不知如来知见。契彼究竟地大。此经方以显其大本矣。尘销智圆者。相尽性现。理智一如也。成无上道者。已入最上一乘之知见也。持地地大已竟。
寅三月光水大。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月光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童子乃菩萨别名。表童真德也。世人即作幼童之想。如塑画善财是也。又儒者闻大权经说孔子为定光童子。则怒其卑小。不知文殊为释迦九世师祖。而亦称童子。何有卑小之意乎。月为水摩尼所成。故号月光。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古佛授观。
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为水天。教诸菩萨修习水观入三摩地。
水天者。证水大彻于性天也。或此佛亦从此大入圆。或佛具万德。而但观时机当从此入。故示号与观相应耳。末三句。总示所授观法。其详在下修习中当自见之。
辰二依观久修。又二。巳一习观初后。初身后界。以渐而入。观之序也。分二。午一初观身中。
观于身中水性无夺。初从涕唾。如是穷尽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复。水性一同。
首二句总一略标。无夺二字。作不相乖异释之。与下一同二字相为叫应。初从以下。释成无夺之意。涕唾便利。近外水相。津液精血。涉内水相由外及内。自内而外。故曰身中旋复。又涕唾津液。水之清相。精血便利。水之浊相。清浊虽异。水性无别。故曰水性一同。即无夺之谓也。然发解入观必始身中者。欲其深观成时。则我法二执俱空。
午二后合界外。
见水身中。与世界外浮幢王刹诸香水海。等无差别。
观内既熟。引伸外广。资中曰。准华严经。华藏海中有大莲华。其莲华中有诸香水。一一香水海。为诸佛刹世界之种。华藏世界在香水中。故云浮幢王刹。华藏二十重。累高如幢。最为高大。故称王。今观身水与彼海同。故曰浮幢王刹诸香水海也。○须更知华藏是总一大香水海。其大莲华是总莲华。其莲华中有无量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华。上擎二十重刹种。每重世界。皆以刹尘增数纪之。今观水大。惟论于海。幢刹但带言耳。即此观境大不思议。诚非凡小权乘可及。然充扩至此者。欲其深观成时。则了达性水真空云云。乃至周遍法界。则我法二空不待言矣。
巳二观成浅深。上方领旨习观。此科乃观成之相。然先浅后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午一初成未得忘身。分二。未一标身未忘。
我于是时初成此观。但见其水。未得无身。
是时。即初授习时。成此观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观也。但见其水者。盖入定之时不见一物。但见湛水遍十方界。此句便是观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浅。未至空身也。
未二即事以证。证其尚为身累也。又三。申一定中现水。
当为比丘。室中安禅。我有弟子。窥窗观室。惟见清水遍在室中。了无所见。
首句。时也。次句。即作水观。入正定也。满室现水。资中谓为定果色。然此色系独影境。惟自见之。而前之火观。今之水观。皆能令他人见之。亦观力殊胜。不思议境也。
申二投物心痛。又二。酉一正叙痛由。
童稚无知。取一瓦砾投于水内。激水作声。顾盼而去。我出定后。顿觉心痛。如舍利弗遭违害鬼。
舍利弗水边入定。由宿冤故。被违害鬼一掌。出定头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酉二无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罗汉道。久离病缘。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将无退失。
欲知罗汉有病无病。当明子果二缚。夫宿种。今种。应召来果。而尚未受身者。谓之子缚。宿种所召。今已受身。即身应受。谓之果缚。若实行声闻。新证四果。已将子缚断尽。不受后有。然现身尚未灰灭。则果缚犹存。所有病苦。即身应受。故舍利头痛。毕陵身痛皆斯类也。问。前言舍利古佛。岂有果缚。答。既示同实行。但依实行论耳。若入灭后。悲愿再来。则二缚俱无。更无实病苦矣。今此菩萨久证再来正同此类。故起斯疑。
申三除去如初。如初。谓无痛也。分四。酉一童子具陈。
尔时童子捷来我前。说如上事。
捷。速也。
酉二教以除去。
我则告言。汝更见水。可即开门入此水中。除去瓦砾。
酉三复见依除。
童子奉教。后入定时。还复见水。瓦砾宛然。开门除出。
酉四出定无恙。
我后出定。身质如初。
温陵曰。汉州绵竹县水观和尚。迹同月光。
午二后方亡身合界。
逢无量佛。如是至于山海自在通王如来。方得亡身。与十方界诸香水海。性合真空。无二无别。
逢无量佛。则所经多劫可知。住于浅定。经时甚久。而上叙久得罗汉。则知罗汉果位虽具神通。而受身不免身累。且在定痴暗。进果迟钝。悉可见矣。如是乃至下。明深观方成之时也。亡身合界真空无二者。观境极深且大。性合真空。所谓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遍法界。回视此身。如巨海一沤。岂不易忘而得自在乎。夫论观行位中。浅观深观。皆难定于果位。今约前浅观。已言久证罗汉。则斯深观成时。合是超过七信而证于初住圆通之境。大抵详此菩萨。亦是先权后实。以渐次而入者也。
辰三今证菩萨。
今于如来得童真名。预菩萨会。
如来指释迦。预。在也。菩萨会盖是深位。非前信住可局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无生忍。圆满菩提。斯为第一。
一味。即身中水性一同。流通。即界外刹海无二。得无生忍即性合真空。是因地心。圆满菩提即证彻法界。是果地证也。似与佛位齐矣。月光水大已竟。
寅四琉璃风大。又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琉璃光法王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取后所悟洞彻。得琉璃号。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古佛示观。又分为三。巳一标远劫佛名。
我忆往昔经恒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声。
声。乃脐轮风起。鼓之而出。此亦名合风大。
巳二示能观本智。
开示菩萨本觉妙明。
本觉妙明。具含三德。本觉即法身。妙即解脱。明即般若。据此科。但是本智。望下科所观故此作能观。为发照之源也。
巳三示所观风力。
观此世界。及众生身。皆是妄缘风力所转。
此科尚是佛所示观。总言依正皆属风力所转。详在下科别示。妄缘二字发风之端。人知世间有风。不知妄心缘动所感。所谓摇明风出是也。
辰二观破群动。即从本觉妙明发照而观。故此为所观之妄境也。又三。巳一历观动同。
我于尔时。观界安立。观世动时。观身动止。观心动念。诸动无二。等无差别。
吴兴曰。界为方位。故安立。世为迁流。故动时。○界之安立。风轮执持。时之迁流。风气宣使。身之动静。风力所转。心之动念。风起之源。诸动总该界等。无有差别。原归上文通一风力。
巳二了动虚妄。
我时觉了此群动性。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十方微尘颠倒众生。同一虚妄。
首四句。自觉妄也。来无二句。同空华也。若实有从有至。即非虚妄。末三句。觉他同妄也。十方微尘者。且举广多众生同一妄也。
巳三阅世喻狂。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内所有众生。如一器中贮百蚊蚋。啾啾乱鸣。于分寸中。鼓发狂闹。
上科是法。此科是喻。如是乃至者。扩充极尽之辞。三千下。尽一世界。喻意有二。一喻其小而非大。二喻其妄而非真。良由以本觉妙明为体。故空生大觉。如海一沤。极大成小也。微尘国土。沤灭本无。诸有虚妄也。观心境同。但偏风大耳。观破群动已竟。
辰三顿证彻悟。上科总是观行。此科是彼观行所证也。又三。巳一逢佛速证。
逢佛未几。得无生忍。
逢佛。即逢无量声如来也。未几。明取证之速也。既了来无所从。去无所至。万法当体皆无生灭。即本觉体。故速入无生忍位矣。
巳二心开事佛。
尔时心开。乃见东方不动佛国。为法王子。事十方佛。
已悟无生。故本觉心开。见动中不动。而亲于东方不动如来为法王子。乃至遍事。克肖诸佛。
巳三身心无碍。
身心发光。洞彻无碍。
此得名之由也。了妄身心皆属风力。见法身真心洞彻。如净琉璃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传一妙心。斯为第一。
观察风力。了妄也。悟菩提心。达真也。入三摩地。证圆通也。合十方佛。同佛果也。传一妙心。化众生也。妙心。即性空真风性风真空心也。琉璃风大已竟。
寅五空藏空大。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虚空藏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标同佛证。
我与如来。定光佛所。得无边身。
无边身。即佛十身中虚空身也。与法虽无异体。而义相须别。法身离一切相。而遍融一切。此虚空身。带目前空一显色。而遍融空大。清凉云。混虚空为体性是也。此科略以标尽。下乃详明。
辰二详明神力。由后文总结云此大神力。故取为科名。亦明所证无边身相。非同凡小所取顽断沉冥无用之境也。又二。巳一空色无碍。又为二。午一会色归空。
尔时手执四大宝珠。照明十方微尘佛刹。化成虚空。
此科于三大中先得体大。证法身德。如珠体。如净金也。四大宝珠旧注误。因后文四大无依之句。而断四大二字作地水火风。即以此为四珠。不知四大是所观之境。须取能观之智。方有珠义。按华严取海中有四宝珠能消海水。今菩萨有四智珠。以消散善法爱等性海中波浪也。今此约照空尘刹之智。应是人空。法空。俱空。真空。四珠也。当以大宝二字连珠字读之。大者表其称性洪广。宝者彰其利用可珍也。手执者。明授持有自也。然前三破迷。第四证体。下十方尘刹。方是统言四大成空也。尘刹具足依正。即内外四大也。虚空兼含遮表。遮谓遮惑空无。表谓表性空净。问。所表真性何亦言空。答。妄尽真纯。成第一义空。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非谓真体亦断灭也。
午二融空即色。
又于自心现大圆镜。内放十种微妙宝光。流灌十方。尽虚空际。
此科于三大中次得相大。证般若德。如珠之光。亦如将前净金成诸妙相也。大圆镜。即大圆镜智。内放十光者。从一镜智而现十智同真。如华严三世智。乃至知无边诸佛智。或即十力亦可。以十力元即十智。况经明言神力。问。与前四智何别。答。前属趋体智。此属起用智。而大圆镜乃总智体也。灌十方空者。照十法界。穷极空理。悉成严妙所谓大智慧光明遍一切处矣。
巳二依正无碍。此科于三大中后得用大。证解脱德。如珠之影。亦如将前金相种种运用成妙庄严也。问。前言十智。已属起用。与此何别。答。十智双属体用。望上科真空之体。乃为照用。望此科运为之用。复为照体。又与此科并称为用亦无不可。盖彼是鉴照之用。了因所成。如灯照物也。此是办事之用。缘因所成。如灯下作为也。分二。午一摄刹入身。
诸幢王刹来入镜内。涉入我身。身同虚空。不相妨碍。
首三句。刹入身也。圆镜智即称法身智体。故能摄诸刹海悉入其中。由理摄故。事亦能摄。故下言涉入我身。此身即色身。所谓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也。末二句。身包刹也。所谓毛孔能受彼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也。一毛尚然。况全身乎。极小同大。优有余地。故不妨碍也。总显能包之用。
午二分身入刹。
身能善入微尘国土。广行佛事。得大随顺。
上科虽有入有包。而独显身之能包。此科更显身之能遍也。所谓无刹不现身也。于一一刹随机普应。现十法界身云弥满无尽也。广行佛事者。于一一身上弘下化。遍行无量诸利益事也。得随顺意兼自他。随自。即如意神通。得大自在。随他。即恒顺众生无量机缘也。详明神力已竟。
辰三总由观空。
此大神力。由我谛观四大无依。妄想生灭。虚空无二。佛国本同。于同发明。得无生忍。
神力。总收上会色融空摄刹分身四科也。由我下出神力之本。盖凡外小乘执四大心外实有。成大障碍。此菩萨观四大离自心性无体可得。故曰无依。妄想生灭者。所谓诸法不牢固。常在于念中。念起似有。念息全无也。虚空无二者。言四大既同虚空。虚空岂有差别。佛国本同者。盖四大为能成。佛刹为所成。四大既空无二相。佛刹亦平等皆空。所谓虚空为同。同即空也。于同发明者。即悟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也。末句即寂灭现前入圆通境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妙力圆明。斯为第一。
我以三句。即空色无碍科。妙力圆明。即依正无碍科。圆通极境也。空藏空大已竟。
寅六弥勒识大。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弥勒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弥勒。正云梅怛利曳那。此翻慈氏。为慈隆即世。悲臻后劫。愍物迷识。故示迹发明也。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上古得定。分四。巳一上古佛世。
我忆往昔经微尘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明。
巳二出家求名。
我从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游族姓。
此盖叙古在凡夫地。内轻外重。身虽出家。心慕豪贵。好游族姓者。喜亲近国王大臣也。此远因实事。不必回互解为贪著名相等意。且前之多淫。复作何意回互之乎。况唯识正是名相。岂不增病。
巳三教修惟识。
尔时世尊教我修习惟心识定。入三摩地。
因其重世名族。外求驰散。故授以惟心识定。令其通达万境惟我心识变现。一如梦幻。生灭非实。岂可不究明心识。而反重其所变之境乎。由是但自观察惟识。止其外慕驰散。而定心成就。所谓因病而药者也。
巳四久习忘名。
历劫以来。以此三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灭无有。
惟识定深。万境如电。外轻内重。无复驰求。故求名心灭。此先显对治悉檀。破恶益也。
辰二中古定成。分三。巳一确指佛世。
至然灯佛出现于世。
巳二惟识极成。
我乃得成无上妙圆识心三昧。
积功虽历多劫。入理在一刹那。盖前所习者。不离五位惟识。尚属权宗。至此穷极识理。所谓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融入如来藏性。故曰无上妙圆。此方显第一义悉檀。入理益也。
巳三一切惟识。上科方极惟识之体。此科乃极惟识之用。又为二。午一世界惟识。
乃至尽空如来国土。净秽有无。皆是我心变化所现。
国土。举无情器界之总相。有无。即成坏也。此虽以唯识为入门。上科既曰无上妙圆。则今所谓变化者。亦非同相宗但由妄发。乃达缘起即是性起种种变化。皆生于妙圆真心矣。
午二诸佛惟识。
世尊。我了如是惟心识故。识性流出无量如来。
吴兴曰。流出如来者。从法身识性。流出报应佛身也。○此说妙圆识性即为法身。从法身而起应化其身无量。虽理趣颇通。然此但约自己。不尽他佛。似是无量身。而非无量如来。又须极果方能。非是本具顿悟之境。今解。如来者。有情根身之总相。首句。了即悟也。承上结定。转起下文。言我悟达惟识。至于穷界万法如此。由是不但只见世界惟识。乃见藏识海中。三世十方无量诸佛皆从流出。所谓众生心内诸佛时时成道是也。又如华严中菩萨证真。见佛无边皆在自心出没。末当云。如来尚惟识性流出。况余九界众生。流出可知。
辰三得补处记。
今得授记。次补佛处。
夫穷极唯识。圆证法界。既见诸佛依正皆是自心。而自心岂不成佛。故得授补处记。即补释迦佛位。次当作佛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十方惟识。识心圆明。入圆成实。远离依他及遍计执。得无生忍。斯为第一。
清凉引护法释三性云。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皆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资中引喻圆成如麻。依他如绳。遍计如蛇。○遍计有名无体。依他有相无性。惟圆成实是彼体性。今言入后一者。悟证真实体性也。远离前二者。不复为名相所迷也。此经圆成实性即如来藏心。所以结入圆通。弥勒识大已竟。
寅七势至根大。又复分为三。卯一作礼陈白。
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观经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离三涂。得无上力。名大势至。○又言此菩萨举足下足皆动一切世界。震荡三途。令成解脱。凡入诸佛会中必先震动。故得是名。且悲华经言往昔因中。弥陀作轮王时。观音为长子。势至乃其次子。今在极乐。居于弥陀左右。伦者。类也。
卯二陈白之言。分四。辰一古佛亲授念佛。
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光。十二如来相继一劫。其最后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大本弥陀自具十三号中。有斯二名。详弥陀势至同时发心所师佛号乃古如来。非即弥陀。二号既同。余十佛名或亦多同十三佛号。以师资一道。不异古今。如释迦观音之类。念佛三昧。据下文。即都摄六根净念相继也。
辰二详喻感应道交。此取天台观经疏科名。以众生对佛。此感彼应。不同解入相应。生佛一体也。分二。巳一先以二人为喻。又分二。午一单忆无益。
譬如有人。一专为忆。一人专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见非见。
一专为忆。喻佛念众生也。佛作菩萨时。自果未圆。尚于念念不舍众生。何况果后。更无余事。惟念众生。岂非专忆之至乎。一人专忘。喻众生不念佛者也。以如来专念众生之力。故若逢或见。如诸圣不违本愿。游化娑婆。故令众生偶逢偶见之类是也。以众生无心念佛之力。则虽逢不逢。如佛在世时。亦来此国住七日。而众生冥然不知。良由不念业障。佛亦无奈何矣。是冥中或逢。而显中实不逢也。虽见不见。如见文殊者。但睹老人贫婆之类是也。是圣岂作意诈隐。实由业覆而妄见劣相耳。如薄福见宝为蛇为蛙。岂彼无情之宝亦能变化。诈隐其本相耶。吴兴引舍卫九亿家证此。略而未详。尝闻九亿分三。三亿见佛闻法。三亿但闻名字。三亿名亦不闻。不闻名者不与此例。其但闻名字者。即逢而不逢者也。以但逢佛在世。与之同国。而未遭遇形声也。其前三亿。若更分之。当亦有见佛而不闻法者。即是或见不见。以徒见不蒙法利故也。诸义皆通。取要言之。以如来专忆。故或逢若见。以众生专忘。故不逢不见。不能成决定逢。决定见。正意示人不想念佛者。决无见佛往生之益。
午二双忆不离。
二人相忆。二忆念深。如是乃至从生至生。同于形影。不相乖异。
二人相忆。喻生佛念同也。意言众生念佛。能如佛念众生。非惟必成决定逢见。且如形影。常不相离。正意示人想念佛者。决定获见佛往生之益矣。
巳二后以母子合喻。又二。午一合单忆无益。
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若子逃逝。虽忆何为。
首三句。合一人专忆也。世间慈念最切者莫过于母。然子若悖逆过甚者。母念或衰。佛念众生更过于母。逆恶愈甚者。佛念愈深。故佛大悲心相常照阿鼻众生。是以求往生者。不可思惟己恶而疑佛不来接引。此乃不达佛心。自生疑阻。殊可怜也。若子逃逝。合一人专忘也。虽忆何为。合若逢不逢虽见不见也。
午二合双忆不离。
子若忆母。如母忆时。母子历生。不相违远。
首二句。合二忆念深。末二句。合从生至生等三句也。详喻感应道交已竟。
辰三合喻显示深益。合喻。谓兼合前二喻。然但合双忆不离。不合单忆无益也。深益。即往生成佛二大利益。分二。巳一必定见佛益。
若众生心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
忆佛。兼事相圆融二种观门。念佛。兼事一心及理一心二种三昧。现前见佛。谓不离现身。于定中见。或于梦中见也。当来见佛。谓报终阴坏。见佛接引。及弹指往生。华开见佛也。事相观。谓注心一方。缘佛金身相好而已。圆融观。谓以假空中三观。观佛法报化三身。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圆融也。详在观经疏中。事一心。谓专心念佛。无一毫杂缘而已。理一心。谓达法界一相。举一声佛。则全包法界。圆住三身。详在弥陀略解。所见之佛。亦随观念理事而不无胜劣矣。问。势至叙古。今何全取西方法门证释。答。菩萨明说此界摄人归于净土。而所示观念。岂非导人观念极乐。应不必疑也。
巳二速得开心益。上益虽具理观理念。皆可开心。然且专说得见他佛。未及正明自心开发。显露自佛果体。故知上科但论见他佛。此科乃说成自佛也。分三。午一近佛故开。
去佛不远。不假方便。自得心开。
去佛不远有二意。一者未获往生。在观念中。须取理观理念说其不远。以全住三身。圆持法界。与佛同身共命。故曰不远。不假方便者。不用别门方便。但由悟达他佛三身。而本觉果体豁然显现。二者已得往生。常亲近佛。不假方便。自然心开者。以近佛闻法。及加被威力。故速令心开。果体显现也。所谓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也。又解。先见色身而睹相佛。则将邻法身。而真佛不远矣。夫本觉显现。则显是自佛彰明。奚止于惟见他佛耶。
午二喻以香熏。
如染香人。身有香气。
喻中以近香故。身亦成香。法中以近佛故。心亦成佛。故知心开非同浅浅。应即是本觉佛现也。
午三出三昧名。
此则名曰。香光庄严。
三昧名。亦法门名。不离观佛念佛。以佛法身香光庄严自性佛也。
辰四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今于此界。摄念佛人。归于净土。
首三句。自利也。此之述己念佛。便非用分别识心所念。乃摄根念也。其法以一念不生。六根湛寂。不妨圆照三身。洞彻四土。遂至信满入住证无生忍也。由此反观前之心开。正相似觉发耳。下三句。利他也。此界即娑婆界。净土即极乐界。摄者。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又临终接引。令其必获往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
都摄六根者。令六根不动也。净念相继者。即圆照三身四土也。得三摩地。即三昧成而证圆通境也。若约现位。迹在等觉。或本已齐佛。今追论初心。亦同众之信满入住矣。夫各摄一根。则属六根圆通。都摄六根。则属根大圆通。旧注释为意根。当滥须菩提所修矣。通论二十五门。寻常六尘皆始于色。今始于声。而复留耳根在最后者。正以诸门虽均是教体。而不尽当此方之机。偈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故今始于音而终于闻。所以为教体之纲领。而独当此方之机。且权小入门。多循音教。圆实法要。直反闻根。故二圣示迹。浅深不同也。又七大本先始于地大。而此中火大为先。以多淫召火。合此经堕淫起教。所以警多闻人先除欲漏也。又七大终于识大。而今终于根大者。以势至念佛圆通。稍次观音。大本弥陀经云。极乐清净。次于泥洹。观音所修。乃诸佛一路涅槃之门。正是泥洹极果。今令不能修自心泥洹者。其次莫若念佛求往生也。此固经文不终弥勒。而终于势至之深意也。诸圣略说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四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子二观音广陈。以当此方之机。故广陈尽妙。欲人专修于此也。问。娑婆岂无别门而入者耶。答。偈云。自余诸方便。乃至浅深同说法。备悉此意。意以同途长修。浅深共入。惟取耳门。而余门不及。间有别门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应云观音耳根。以对前总科彰其广陈。而意含耳根于观音二字中矣。分三。丑一作礼陈白。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观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观不同。法华中如来释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以是名观世音。据此。则所观者即世间音声。盖果门惟显利他之盛德也。今经菩萨自释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据此。则所观者即听音根性。盖因门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则二经互为隐显。而名之圆妙见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谈修门。故且依后义。观字随俗虽作平声。理实应是去声。良以纳声为闻。达理为观。特取达理。故于音声不言闻而言观也。又所达之理。非音声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声方彰闻性。故又不言观耳根。而惟称观世音也。更须当知利他自利虽别。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胜。无二意矣。
丑二陈白之言。分三。寅一本师传授反闻。又三。卯一古佛同名。
世尊。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于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证入。故其名号以因彰果。或佛鉴时机应从此入。故其名号与逗机之教乃相应耳。
卯二从佛发心。
我于彼佛发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愿。一者深心。即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二者悲心。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三者直心。即佛道无上誓愿成。按起信论。第一直心。谓正念真如。第二深心。谓广修无量善法。第三悲心。谓度众生无量。然约三处回向。则真如佛道性修异旨。而四愿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无差也。此心最为贵重。初发即如王子处胎。贵压群臣。诸佛护念。万圣加持。华严百喻。未足以尽其盛德。又言不发此心。所修诸行尽为魔所摄持。故欲修耳根圆通者。先须发此大道心也。
卯三秉受法门。
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既发大心。须秉圣教。凡修行者。不秉圣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师。其过无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观世音佛。此之三慧。惟闻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别。约常途。闻即多闻。谓闻经解意功夫。其体即耳识。及耳家俱意识所发胜解分别。今此闻字。即指耳根中闻性。体即无分别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著空有。一味反闻。外脱声尘。内冥智理。且约静习在禅功夫也。修。谓达于万行。与此禅观不相违背。所谓咳唾掉背。无不定时。何况一切善行。此约初心修进便应具足。若更入位料简。应以六即拣之。闻慧应在名字。思慧应通观行相似。修慧应入分证。若更以见道修道拣之。闻思俱在见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则后二分别。浅深天隔。若就观音本门。三说闻字。皆须惟指耳门。以音闻虽皆教体。而闻为真教体也。入三摩地者。名通初后。初但定成之号。而更约后心。即证入圆通之境寂灭现前也。双承动静无违。方为定成。然此动静。与下二尘不同。此约静入禅定。动涉万行。二时为言。若静合动违。终不名为大定成就也。本师传授反闻已竟。
寅二次第解结修证。此科方是正行。一经至要。理宜详细敷陈。故今所解稍为完备。不避繁文。观者幸勿厌多。非同长水流变三叠。殊无关要。当知上之发心是愿。而此为依愿之行。其愿不虚也。上之秉受是教。此为依教之修。其教不负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结分之者。盖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说。长水亦知顺此分科。但未能发挥委悉。至于六结。乃为以义推知。非穿凿也。良以佛绾巾时。特以详彰结解俱有次第。而说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结。前释稍明。今此正是解结正文。岂不投前所说。况细寻文理。六节分明。非强分也。分三。卯一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又三。辰一脱动尘。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初者。发决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来立教常仪。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须忏求瑞应。誓断四愆。如后道场所明。今约无障具戒之人。故径谈大定。行人宜自谅之。闻中二字。即所见之性。亦所趣之理。今为所入之门。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堕于二种差误。前粗后细。最当辨识。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闻性本惟藏识心海。一体而具六用。在眼为见。在耳为闻。乃至在意为知。今取第二。故曰闻中。于经最初取见为例。以例余五。委悉发挥。如十番示后。离二见妄。乃为妙净见精。结云。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今之闻中。即彼见中。以其体无二也。又四科七大转名如来藏心。周遍十虚。圆含万法。今此闻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圆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离即离非。是即非即。是名无上菩提。如来知见。今此闻中。即彼三藏体中也。良以见道分中极力发明者。正于修时总持用之。所谓蹑解成行大陀罗尼也。若别为一法。则前之开示俱成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平吞万相。尽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识之中。以此闻性。虽有声无声。明鉴了然。丝毫不昧而曾无分别。亦同见性。但如镜中。无别分析。且离念相者。方等虚空。亦常亦遍。有念。即偏局一处。刹那生灭。不遍不常。此即缘声之识。若堕此中。依旧是经初如来所破缘尘分别影事。而七重破处等文全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一念不生。圆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若于经中未即了然。可于静习坐中体认的当。多于五更起坐。夜气清明。万籁初动之时。一念不生。觉此闻性廓然而圆。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远近音声。鉴彻无遗。乃至微风动树。足履鸣阶。亦所不昧。假如东方数里之外。洪钟发响。固历历分明。西方同时数里之外。群鼓喧声。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号。北街笑语。车轮马足。一一俱现圆闻之中。如影现大圆镜中。毫发无隐也。至于寂然无声时。则闻静愈无边际。然但借观音声。彰能闻之体为闻中。不取所闻动静之境为闻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乱心缘虑遮障孤负不自觉耳。又当知此闻中。内而所执定实身心。外而所执定实器界。了无踪迹可得。一片虚灵浩无边际。万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彻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极不容思议之境也。亦即祖师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门。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为异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决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谓法流。即闻性也。入流者。旋转闻声之闻。反闻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顺闻奔声外注。谓之出流。反闻照性内注。谓之入流。二释俱通。此亦须是一念不生。回光反照。专注以闻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间断。即宗下所谓绵密功夫也。问。见闻觉知。同一根性。永嘉谓起知知于知。此非无缘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反闻闻自性。若准永嘉。应云。起闻闻于闻。此非无缘闻。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义何得不违。答。彼约根尘已销。妙性显后。不可更有二知。今约初心起修。方作亡尘方便。故须暂假反闻以为入门。若到闻所闻尽。亦是根尘已销之后。更不存于二闻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尘。岂遽同彼知灭对遗之后耶。故欲会同佛祖之言。须知前后次第。则无违矣。此二字即是合觉。下二字乃是背尘。亡者。脱也。所。即声尘也。故上二字即旋闻。下二字即与声脱也。约前四卷末第二决定义中。详明根结全由于尘。故尘亡而结自尽。今解耳根。其所应亡。当即是动静二尘。动谓有声。静谓无声。今初先亡动尘。仍有二种。一者屈曲声。谓有意味者。如言语歌曲之类是也。二者径直声。谓无意味者。如风水鸟兽钟鼓等声是也。其最有力。能牵心流转者。屈曲声也。先须断此。永不接缘。然此屈曲复有二种。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复有二种。一者无力。二者有力。无力。谓评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乱。无增长烦恼之力。故云无力也。有力。谓说诸欲境。令心起贪。说诸不平。令心发怒。背面誉毁。当面称讥。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觉喜嗔陡发。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说内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门宗说。玄妙意趣。令人不觉随言生解。拟议思量。若许攀缘于此。亦是寻声流转。最障本闻。所以宗门于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问。止绝世俗。似无不可。何于道理胜思亦杜绝之。答。蹑解成行。行起解绝。解若不绝。则无漏之行终不能成。况真心实际。动念则乖。岂容留解。而许寻道理屈曲声乎。故后偈云。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产家。忌人往来触犯。则疏客亲友二俱止绝。方可无虞。若但断疏客而容亲友往来。则触犯之害终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疏客。道理屈曲如亲友。所以二者俱当止绝也。行人初心。首先于此诸屈曲声一切不缘。惟以内向闻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动。则一切粗显分别永息不起矣。至于水流风动钟鸣鼓响等一切径直之声更是难亡。须使入流功夫细心专切。久自亡尽。问。反闻功成。岂一切诸声。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觉耶。答。非也。诸声任有。行人但惟圆照闻性。不漏落流注于声而已。问。不缘曲屈之声。止其分别。易以稽考。不缘径直之声。止其取著。难以考验。又此诸声。纵令心不取著。其如诸声乱发。搅扰闻中。何以验其不随声转耶。答。反闻自性专切者。闻性常自分明。如对晴秋之月。无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声。而诸声普皆不昧。若稍取著于声。当有二验。一者闻性先以遽昏。不复分明。二者偏注一声。余声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赖人牵之而过。彼人教其仰面视天。不得一息视水。若一息忘教视水。随即晕倒。此亦如是。反闻自性。犹如视天。不复寻声。如不视水。更无流转之患。犹无溺水之患也。是知声不可除。而但当反闻专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当仰天专切也。问。此之众声。毕竟不昧耶。亦有寂灭之时耶。答。昧不同灭。心昏为昧。声销为灭。反闻自性。久益精明。终无昧时。外脱声尘。久渐销落。终有尽日。良以性是本有声是本空故也。问。声今现有。何为本空。答。如人梦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梦时。亦似现有。岂真有耶。现前诸声。亦复如是。问。诸声不实。既如梦幻。销落之后。毕竟一无所闻。则道成者皆如聋人耶。答。不然。此非真灭。但以销落聚闻之根。近蔽之声。暂沈枯寂。即同色阴区宇。如有目人处大暗室也。不久心闻洞开。遍满虚空。所谓发本明耀。必将上闻有顶。下闻无间。乃至最近虫行蚁斗素所不能闻者。皆当闻之。何况余声。如聋之疑。鄙劣甚矣。问。此之入流亡所。但于静坐时习之耶。亦于涉事时习之耶。答。若但取于静坐。何用详辩曲屈等声。正须动静一如。方成大定耳。问。静坐易忘。今即不问临事实难。今请问之。假如有人涉事。访一故人。于路用功。但惟反闻自性。而余声悉不取著。正当闻性湛然。忽于中途隔墙闻彼故人言语。此声不寻。则废其访问之事。若寻之。岂不成流转耶。答。此声许寻而不妨。不成流转。以偈云。众生迷本闻。寻声故流转。汝若于寻声时不迷本闻。此但寻声。岂即流转。问。请分寻声流转与寻声不流转之相。答。汝正反闻自性时。有当寻之声现前。一味寻之。而闻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转。若当寻声时。而闻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暂寻即还。亦谓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谓之流转耶。以此为例。凡涉诸事。皆当准此思之。大抵初心。静习时得力为多。静定若成。渐能涉事不昧。若初学静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难。问。涉事不昧。既曰良难。则初学反闻。恐难理事两全。答。世谛之人。宁废理以图全事。修行之人。宁废事以图全理。今初心修进。谁要你依旧精研世事。务求两全耶。当知反闻入手之人。虽处世间。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腾腾任运。得静且静。万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当用时。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顾不悔。惟图反闻无间。心便怡然。问。祖师何言这边那边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绝后再苏。死中发活。方能各臻其妙。非谓初心便能如是也。问。此节旧解多补天台三止观意。谓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别为入门。非此经旨。且三观初心。不离六识思惟而入。今经首废六识不用。将何入三观耶。斯经圆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详在奢摩他中发挥。而行人未修之时。先成圆解。及至修时。行起解绝。但一反闻。极为简便。不劳广立止观。宗门所谓单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觉照理。即简妙之观。忘所乃背尘息妄。即简妙之止。久久定成则圆融密妙体用。皆从本地流出。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也。问。前绾巾时。如来亲喻当从中道解之。今但反闻。不明中道。岂合结心之喻耶。答。详佛左右偏掣之喻。盖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沈空之证。故偈云。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闻时圆解已成。正反闻时岂堕彼二。既不堕于空有。即是最简易之中道。允合结心之喻。何必广立止观。枉用赘瘤之中道。真所谓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绾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当此用。详玩之可也。问。初心进功节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闻乎。答。此功虽不专于静坐。而初心亦须静习偏多。所谓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闻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为之。何况俗事。宗教圣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况俗言。纵有人来问道。即端心反闻。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余拜佛烧香。衣食宾客。呼唤动转。皆极令闻性分明。且当此际。既以全提闻性。而闻性即全法界。则动转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于静中。恒令不昧。夜则披衣端坐。排遣昏散。专注闻中。惺寂双流。昏沉至极。须臾假寐。即起经行。直待闻性明利时。依然静坐。如宗门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是也。问。设有梦中流转时如何。答。初心梦中或有流转。醒来随即收摄。不必悔惜。久当梦中亦如醒时反闻。便是寤寐恒一好消息也。但时时求佛菩萨加令心开。如此用功时。一切皆忘。即如后文所说如有目人处大暗室。所谓色阴区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闷。盖根尘俱泯。自当如此。功夫极到。当自有发本明耀之时。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极。或见本师现身。摩顶加被。当依后道场所说。默验魔佛。愈加专切。或发善境。如后阴魔中最初十种者。勿作圣解。但当加功反闻而已。且于入流亡所之时。正是心精通吻。与十方诸圣共一鼻孔之时。而功极动魔。正当此际。依后圣教。悟则无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脱亡动尘功夫。必至忽然万籁俱消。惟一闻性。明耀日月。状如雨霁天空。风停海湛。极为寂静。当此之时。岂惟一切声消。身心世界。荡然一空。虚豁自在。方是旋闻脱声入手时节。此境极为虚豁自在。寂静轻安。最忌过喜取著。但惟一种平怀。精进不辍。则无量妙境将次渐开。一取著之。随得随失永不可复矣。记之记之。
辰二脱动静。
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离动结。此科动静二结兼除。盖动除静现。自然之理。加功双遣。自然之势。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谓亡所入流。二俱成静也。盖初虽忘所。而所岂易亡。初虽入流。流岂易入。虽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动静间发。心心收摄。非寂静也。至此。亡所而所无不亡。入流而流无不入。群动俱息。收摄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动。今之既寂。乃是动结已除。静结方显也。次二句。方乃动静双除也。是虽兼动双言。其实单遣既寂。而惟除静尘耳。然言了然不生者。盖约既寂之后加功进力。以至寂静亦亡。二尘俱不可得也。问。亡动即是亡声。而声尘与闻性。如黑白相违。易于分辨。故亡之则易。至于静尘与闻性相顺。闻性至静。而静尘亦静。俱无边际。俱无分别。如风空莫辨。水乳难分。诚难剖析。故亡之恐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闻性未能了见分明。若了然自见闻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闻性是心。静尘是境。心则灵知不昧。境则冥顽无知。境自境。心自心。如尔为尔。我为我。有何难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无人之处。皆能了别山中寂静。其实于己闻性丝毫不觉。及来闹市。其静全失。以前静境全是山静。故离山岂复有静。世人但取境静者。离境无有不失者也。此犹外境甚粗。又有行人未见自心。但习摄念成定。展转深入。凭彼定力。觉无边际。亦静尘境界。定力尽时。无有不失者也。此为内境。比前更细。若未能悟心。不见闻性。诚不识此二种俱为静尘。非心静也。若能悟心。了见闻性。自觉此性本来至静。寂然无边。非由摄念所成。亦非托外境界。不知反闻者故全不觉。若能一味反闻。则性静恒在。居山居市。其静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静恒然也。纵不发明未反闻前。从无始来本自常静。何况了见反闻之后。岂复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则闻性本与静尘无干。反闻专切者亡之甚易。何难之有哉。大抵亡动之后。别无伎俩。反闻功夫。展转深切。闻性增明。则动静二尘迥然双脱矣。至此则亡尘极则功夫。位当圆之初信。于二乘则齐初果。问。何以知然。答。金刚经云。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又云。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洹。此亡声尘时。六尘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迥殊。小乘入流。但是摄心入深三昧。彼谓法性实是三无为境而已。此经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岂同此之反闻自性乎。故知证虽位齐。而入理深浅大不同也。
辰三脱闻根。
如是渐增。闻所闻尽。
上科全以亡尘。此科方以尽根。如是者。承上之辞。渐增者。加功进行之意。下句不依旧注举尘显根之说。盖上闻字乃旋倒之闻机。下闻字乃所闻之闻性。以前因图作亡尘方便。故立能所二闻。令其闻根而亡尘。今尘相既尽。故外无所对。则根亦不存。能闻之闻机。与所闻之闻性。二俱除灭。故曰闻所闻尽也。后文云。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谓也。问。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双亡动静。今复将根性亦亡。岂不全成断灭。答。但以尽根。那云灭性。问。根与性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问。当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无别体。故非二。然冰结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尽。但如冰融。岂如水涸哉。问。前言二尘亡后。惟觉闻性极为寂静。湛无边际。今尽内根。复作何相以别于此。答。前作方便脱彼二尘。故暂执闻性为内。二尘为外。背外向内。宛然内根恒在。细详经云闻中。又云入流。中之与入。显根为内彰彰矣。及至二尘荡亡。已无外相。既不对外。内相渐消。以至泯然豁然。无复内外。即根尽之相。以是而知前言无边际者。非真无也。以二尘为限。即是边际。今二尘既尽。无复限隔。方是真无边际。若约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对尘。尘为他相。根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尘俱泯。能所两亡。无复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内外。粗细四相。应尽无遗。定位当至七信。齐于别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罗汉位。而见思惑尽。当证我空真如。即前如来所说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当知此。是菩萨高证圆之七信。但约断见思。证人空。谓齐小之四果非真实同罗汉。如世之进士初品。暂同吏员极品。岂真名位与之全同乎。当知六通十八变等皆应殊胜。至下当更显其不同。亦如进士资格权位名分。皆非吏员可仰视矣。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已竟。
卯二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前示伦次中除法执科。已明法执粗者先于入流亡所时早已断尽。至此惟除细法执焉。分二科。辰一脱觉观。
尽闻不住。觉所觉空。
尽闻二字。牒前闻所闻尽。即二闻双泯之境。不住。谓加功进行。透过斯境。不钝滞于此也。以见尽闻若住。增慢同伦。化城永闭矣。末句即新证也。盖尽闻之后。根尘迥脱。湛一无边之境现前。故今言觉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觉者。即此湛一之境也。尽闻若住。则智境恒对。能所仍存。终为胜进之障。即沩山所谓具足心境也。今言觉所觉空者。谓能觉之智。与所觉之境。二俱空寂。泯然无复对待也。此虽境智双举。而能觉所觉二俱言觉。觉。心分也。于智为多。若吝惜此心以为般若真智而不能舍置者。是为妄生爱智之法爱也。又此望后为断法执分别。问。法执分别。应随前粗法执断之。那于此中犹有分别。答。此俱生中微细流注分别。非粗分别也。其实但是觉观不忘。义说分别耳。
辰二脱重空。
空觉极圆。空所空灭。
空觉之空。牒上觉所觉空之空。而言空觉者。显是重空之智也。极圆者。谓增修满其分量之意。末句促举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与境也。空所空灭者。盖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灭尽无余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圆。则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觉极圆。则非惟所空智境息灭。而重空之智亦复随灭。如以木钻木。火出则二木俱尽矣。此虽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属也。于理为似。若吝惜此境以为实际理地。是为妄生爱理之法爱也。又此望前为断法执俱生。盖能所二空。已离前科微细分别。而任运存此微碍缘影而已。此影灭尽。成法解脱。而真光将露矣。此之二结。已超小乘而过之。然定位于圆教。即八之十信。于别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尘沙惑尽矣。当知此诸菩萨比定性回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萨于粗法执先已断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断。所以迟钝也。又此以菩萨所陈空觉极圆。同前如来所说空性圆明。故知此之空所空灭。即前所谓法解脱矣。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已竟。
卯三后解一结。俱空不生。
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生灭二字。通前动静根觉空灭。六结全收。粗细不同。要之皆生灭心也。初解动灭静生。次解尘灭根生。理虽无生。而有灭有存。生灭宛然。下皆仿此。三解根灭觉生。四解觉灭空生。五解空灭灭生。到此若住最后灭相。则当为灭相所覆。恒处俱空。应是一种顶堕。细障。故犹名第六灭结也。百尺竿头。更须进步。祖师所谓向上犹有事在。亦名末后著也。然此不复更劳著力灭除。即儒典所谓化不可为。而本经所谓无功用道也。但无住著之心。以俟一刹那顷本理现前。则此之灭相即迥脱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谓寂者。非对动之寂。从无始来本自不动之寂也。所谓灭者。非对生之灭。从无始来本无生之灭也。此是本觉理体。如来藏性。真如实际。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亦名大寂灭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谓寂照含空。惟以翻上生灭。且单言寂灭。实乃真心全体而万用皆具于中。此理现前。则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根隔合开。六根互相为用。而下之诸科一切胜用皆从此发焉。约其所至之位。应在初住。虽分断一分无明。分证一分真理。而一断一切断。一证一切证。四十二地功德隐然具足。其与别教初地位虽言齐而历别之与圆融。实天地悬殊矣。通前次第解结一科。会于四卷末节。入流。即守于真常。亡所。即弃诸生灭。尽闻。即根尘识心应念消落。二觉。即识情为垢。二空。即想相为尘。而前空后灭。即二俱远离。寂灭现前。即法眼清明。而毫无差爽矣。若会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尘。亦应仿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则入流而亡。入流则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齐于动静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则入无能入。入流而亡。则亡无所亡。此二句根尘俱泯。可齐于闻所闻尽。又云。亡无所亡。则尘遗非对。入无能入。则念灭非知。此二句无对无知。可齐于觉所觉空。又云。知灭对遗。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齐于空所空灭。又云。阒尔无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齐于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亦似吻合而无间矣。但永嘉似乎都摄六根。或专意根。经乃专摄耳根为异耳。又永嘉方谈最初销显。向后更有修治。斯经已谈深证高位。向后惟彰发用。今与合会而观。节文宛似。令知圆顿初后。无有异心。行者不可委于高位而视为不切已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尘。两种犹如镜上痕。痕垢尽时光始现。心法双忘性即真。此令尽其微细法爱。而正合后三细结。其所谓心是根者。即觉结也。法是尘者。即空结也。其所谓心法双忘者。即生灭既灭。正除最后灭结。而所谓性即真者。即寂灭现前。佛祖一揆。初无二道。学者宜著眼焉。次第解结修证已竟。
寅三详演所获殊胜。上是圆通因行。此乃圆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广。累积篇章。故云详演。而菩萨自语元标殊胜。故作科名。问。因行为造修之要。理宜详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显。似应且略。而文何甚详。答。详明果用。激劝欣修。固不应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当加详。今所述因行不过数语者。良以此经如来与菩萨相同演一圆通。因果前后。互为详略。如来自四卷后半示二决定义。乃至击钟验常。五卷前半证明别无结元。至绾巾示结。合有一卷经文。详说解根修习圆通。至为委悉。岂止如今用之广哉。而所以说果用者。只云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又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辞甚略也。今菩萨说行若详。应重如来所示。说用若略。则无补如来阙文。二俱非妙。故应因行略而果用广。广略皆适其宜矣。但如来泛说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萨显然专说。文似有隐显通局。而意实无异旨也。行人欲究圆通因行之详。当取前经文与菩萨所说参互看之。不必局菩萨之数语矣。分为二。卯一标列二本。又二。辰一总标。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
忽然。即解脱道一刹那顷也。盖证入真体。在一刹那。而称体起用。亦即在于一刹那也。超越。即解脱缠缚之意。不为界内有缚。故超越世间。不为界外空缠。故超越出世间。十方圆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华严。当分身百界。圆明。即明通弥满于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圆明。即一一界备达十如是也。二殊胜。即下列二种妙用。盖菩萨从初发心。即达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证自心时。而即与佛生同体用矣。然皆谓之殊胜者。显超权乘也。盖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辰二别列。又分二。巳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觉心。是与诸佛同体。同佛慈力。是与诸佛同用。在因同果。处染常净。故曰本妙觉心。人人本具。故才证即上合也。依吴兴。力字作悲字。盖佛具与乐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应然也。
巳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六道众生下。亦应有本妙觉心四字。译文略之耳。以佛与众生同其本心。而菩萨证此心时。上下俱合。合则先同其体。然后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经家于众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众生不异。故不重标。二者。诸佛妙心已证。有力。须显其合。方成胜用。众生妙心未证。无力。不须显合。合则无畏胜用反不能同。虽俱通。而前义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与乐。意同吴兴所说。标列二本已竟。
卯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为三。辰一三十二应。又三。巳一标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标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应体用洪源。上闻字。即指闻性本觉之体而言。闻熏者。即所谓本觉内熏也。下闻字。即旋倒闻机之闻。始觉之智而言。闻修者。以此反闻进修圆通也。然初称如幻。谓始觉权假。暂用随销。非同执实染修也。终结金刚者。谓本觉究显。永无销坏。而仍具摧坚之能。非如权乘毕竟非实也。又初假二闻故如幻。终成一性故如金刚。此上方明得体。与佛二句。乃明同用。体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应耳。菩萨随机赴感。为应众生。希应者须竭妙感。若无妙感。固不可妄议慈应之不周矣。游诸国土者。即无刹不现身也。温陵曰。三十二应者。现十法界身。圆应群机也。开之有三十二。合惟四圣六凡。摄尽群类。
巳二条列妙应。又二。午一应希求心。希慈与乐。各求称心也。又二。未一应求圣乘。即出世间四圣乘也。约能求人。除佛惟三。约所现身。四圣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于缘觉而加独觉耳。就分四。申一菩萨。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既曰诸菩萨。则各教皆有。不局别圆。但凡菩萨无不希成佛身。故现佛身应其机也。胜解者。各随所修法门。因行已极。而所起证悟之智也。现圆圆字。作满字释之。言智证将满之时也。槜李曰。胜解现圆者。各约自乘理智。将欲现前。得此名也。后皆仿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进修中道无漏。则分真胜解现圆。乃至若修金刚无漏。则究竟胜解现圆。大士皆现佛身。为说顿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脱。问。等觉菩萨。岂假初住现佛说法耶。答。闻法得解。何必求人。复假胜身。弥增内慧。且天魔现为佛像。□多尚乃致礼。况初住菩萨妙理所现。等觉虽尊。孰敢不仰。○此说但约等觉决无于劣计我胜之慢习。若约观音初证。似在初住。而圆顿上根。固有一生事办。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渐起大用。岂可定常局为初住哉。其为等觉说法理无可疑。不必更说元是古佛。解脱。亦即一刹那证入解脱道也。
申二独觉。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此下三科皆称有学者。以各门在修习位者功极。皆将证入无学之时也。诸字。但指一类多人而言。下皆仿此。温陵曰。独觉者。出无佛世。观物变易。自觉无生。故号独觉。乐独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静妙明。○当知此非是天然外道。盖是多生受佛小教熏习。当历七生。方证无学。终不至于八生。今第七生。出无佛世。证期已至。忽然触境证入。似不历教。而实教于多生矣。
申三缘觉。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温陵曰。缘觉者。禀佛之教。观缘悟道者也。知迷胜性由十二缘。于是断之。自无明灭。至忧悲苦恼灭。则缘断而胜性现矣。性因缘断而显。故曰缘断胜性。○胜性。即因缘无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仿此。
申四声闻。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槜李曰。三果以前。贤位圣位。俱属有学。见道一十六心。断四谛下惑。证生空理。故曰得四谛空。初果后。进断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证一分择灭无为。故云修道入灭。应求圣乘已竟。
未二应求杂趣。即六凡也。分二。申一诸天。又分二。酉一天主。又分四。戌一梵天王。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之本。欲虽通于三五。而淫为上首。本经单论。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脱。乃成就其决定舍欲生梵之事。是虽舍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舍。亦名解脱。孤山曰。说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说出欲论是也。
戌二帝释天。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横有三十三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也。金光明云。释提桓因种种善论是也。
戌三自在天。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顶天。具云婆舍跋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乐。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摄。○欲身自在者。显其惟是正报如意耳。下仿此。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应不及色天之远到耳。再容总通。
戌四大自在。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顶摩醯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者是也。○飞行虚空。能至他界。如法华言其能过五百万亿国推寻供佛是也。初禅尚能。何况色顶。又统论诸天。皆举一以该其余。梵王似局初禅。而实该四禅。帝释似局二欲。而实该六欲。二自在别举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属。故更举之但阙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与法华俱阙之。意者。此论现身。而四空不乐身相。故不为现。纵有别者方便以利益之。当亦不入此现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酉二天臣。分三。戌一上将。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帅。各有八将。而韦驮为上首是也。各统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属。救护国土者。还指人间国土。所以摧魔护生也。
戌二四王。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应科入天主。今文列于将后。故属臣类。且四王自来系属帝释大臣。分统四洲。余天上下。未闻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须弥各面一切国土也。
戌三太子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类。能驱鬼神。○按统纪。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驱使者。即前诸将。及八部也。诸天已竟。
申二人趣。分四。酉一世谛男子。此未论秉佛教戒者也。又为二。戌一人主。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自金轮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国小王。散于天下。如粟之多。○问。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须假帝王身。与其说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怀仁。不忍世乱。发愿世世为有道之王以理邦国。菩萨为其现所欣之身。与说生贵之因。及帝王德业。以熏隔生之种而已。如修十善为轮王因是也。岂教以篡夺之术哉。后多仿于此意推之。
戌二臣民。分四。亥一长者。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具十德为长者。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上叹下归。故为族姓之主。世间推让也。○以此观之。西天称长者。非止年高。盖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称。然亦非现生可得之位也。
亥二居士。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无位。或谈道论德。为人师范。或著书立言。垂教后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类。隐沦不仕者也。
亥三宰官。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悉号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摄。
亥四术士。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爱诸数术。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虚也。○此但释数术。而未明摄卫乃调护身寿。即名医辈耳。此科似此方医卜杂技所摄。如郭璞华陀之类是也。西天最贵重之。有十八姓。世谛男子已竟。
酉二奉教男女。谓奉戒者。分二。戌一出家二众。又二。亥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律。谓自十戒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
亥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戒。亦自十戒进具五百也。
戌二在家二众。又为二。亥一优婆塞。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亥二优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酉三世谛女人。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内政。即泛言一切妇道。儒书云。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之志。故曰内政。然闺门为万化之源。故关于家国之治乱。家通大夫以下。国通诸侯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国夫人。如论语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妇。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家音姑。
酉四童真男女。又曲分为二科。戌一童男。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戌二童女。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出嫁之女也。爱乐处身者。愿常为处女。终不出嫁也。不求者。不愿随从之意。谓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应希求心已竟。
午二应厌离心前之希求。是冀望胜事成就。此之厌离。是不乐本位。思欲脱去也。然多欲脱入人伦。问。余趣则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易于修道出离。裴公云。可以整心虑。趋菩提。惟人道为能是也。分二。未一八部众。孤山曰。准普门品。此阙迦楼罗。即金翅鸟也。乃译文略之。今但七部。就分为七科。申一天众。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出。与脱同。成就者。遂其脱离之愿也。后皆仿此。
申二龙众。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虽皆具神通福德威权。均名恶趣。各有苦恼。是故多欲脱去为人。以希修进也。问。焉知不欲脱入圣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圣果。自入前希求中应求圣乘科。不在此中矣。
申三药叉众。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度。亦脱也。孤山曰。药叉。此云轻捷也。
申四乾闼婆。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闼婆。此云香阴。新翻寻香行。帝释乐神也。
申五阿修罗。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罗。云无端正。以女美而男丑。故从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谄诈无天行故。
申六紧那罗。
若紧那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紧那罗。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小劣乾闼婆。新翻歌神。
申七摩呼罗伽。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罗伽。什师云。地龙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众已竟。
未二人非人众。又分二。申一人众。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是现在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求不失人身。世世修进者也。
申二非人众。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长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无形。如空散销沈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条列妙应已竟。
巳三结名出由。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熏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结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诸身如海之印纹。缘至而现。则来无所从。缘尽而没。则去无所至。无碍无滞。故称妙净之应也。无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萨所证大寂照海。湛然不动。缘对自现。初无作为。所谓无记之通。亦如涅槃。所谓慈善根力。实无去来也。自在成就者。言无所不可现也。吴兴曰。三十二应。比普门品虽互有出没。大体是同。总而言之。无越十界。于十界中。两经俱无菩萨并地狱身者。或曰圣言之略耳。或云。观音已是菩萨。何须更现。地狱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华。具现菩萨界身。又准释论。菩萨亦化地狱。故知十界不可阙焉。三十二应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五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辰二十四无畏又复分三科。巳一标承悲仰。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我复下至悲仰故。标承三昧名字。及悲仰为无畏之本也。名字解现前科。然独约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难。是于平坦时别求胜事。故兼三圣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难中故。且略于三圣。以参预圣乘者。必皆上善。多不与于恶难故也。且上界之凡。尚无诸难。何况三乘圣贤。问。教言果缚若存。虽罗汉不免。如阿难淫难。舍利弗鬼难。是也。何言无难。答。彼多示现非实。纵实亦少。今从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诸下正成无畏。于我身心者。盖菩萨及闻证性时。证全法界。而与诸众生冥同一心。交参互彻。据吴兴言。菩萨所证圆通之理。遍在众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萨在众生身心中也。二言参取。乃知凡圣恒以冥合。但待感而即应也。无畏约众生言。盖遭难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既即无畏也。功德约菩萨言。救生脱怖。实菩萨最妙功德也。
巳二条列无畏分四。午一八难无畏就分为八。未一苦恼难。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苦难虽通。分约身心亦可。盖苦楚其身而恼乱其心也。八难之中。此一为总。下七为别。既以别列。何用此总。答。别列不尽。一切诸难皆摄此总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温陵曰。不自观音者。不随声尘所起知见也。以观观者。谓旋倒闻机。反照自性也。苦恼众生。言观声音。吴兴且以众生观声混同闻熏。不思菩萨闻熏。不闻声而闻性。众生闻熏。不闻性而闻声。是相反也。于义全非。良以法华楞严两经。互有详略故。反闻。圆通因行也。悲救众生。果用也。法华因行略而果用详。故缺叙反闻而却加云。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楞严因行详而果用略。如首标不自观音等辞。条条详备。至说救苦。乃缺称名及菩萨观彼称名等意。致使岳师责令众生亦用闻熏。其实众生在急难中。几人惯习闻熏。纵有一二。何名普救。又众生自能闻熏。何待菩萨救拔。是义不然。但当依法华。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声令脱也。其文但于苦恼众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试加读之。自见两经同旨。此以佛言证菩萨之言。决无差爽。后皆仿此。俱有称名观声之意。勿疑也。
未二火烧难。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温陵曰。内外四大。常相交感。见觉属火。故见业交则见猛火。今知见旋复。则无见业。是以火不能烧。○此亦称名众生。火不能烧也。问。菩萨知见旋复。何与众生。而即令众生脱火。答。菩萨旋闻与声脱时。见亦旋而亦与色脱。故火不能干。然证极法界。威神无量。故令一心称名者。即为大悲威光所摄。不堕火难。如入山阴。暑不能侵也。此盖自利余力。加以悲愿。故能如此。无可疑矣。槜李曰。准天台释火难有三种。一果报火。下从地狱。上至初禅。二恶业火。通三界。三烦恼火。通三乘。火难既尔。他皆仿此。○若三火通收。则三圣亦应蒙救。前标文中。摄在一切二字之内。此则穷研尽理之说。不可不知。
未三水溺难。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未四鬼害难。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鬼神以阴隐为想因。以杀害为堕缘。故菩萨于反闻时。内灭妄想。外除杀业。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称名者免于鬼害矣。
未五刀兵难。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熏闻者。当反闻时。则本觉真闻内熏妄闻也。成闻者。成纯真闻性也。六根销复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也。同于声听者。声与闻性皆无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销复。全身泯于无形。同彼声听。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轻举。亦能轻举他人之身是也。刀坏身不坏。如孙敬德。身同光水。刃过无伤。如六祖。但六祖自证之力耳。
未六鬼见难。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傍。目不能视。
孤山曰。药叉如前。肇师云有三种。一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罗刹云可畏。鸠槃茶。厌魅鬼。毗舍遮。啖精气鬼。富单那。热病鬼。温陵曰。闻熏精明。烁彼幽暗。故不能视也。○首二句。言反闻功极。发本明曜。圆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阴隐想习。向暗背明。反不堪于光耀。如枭鸟夜视昼盲。罗刹向日不见是也。威摄众生。意准前知。下可类通。
未七枷锁难。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首句。尘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双承普收离系无羁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门感应中。前人持名脱枷锁者。非止一人也。
未八贼盗难。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灭音。即脱声尘。圆闻。即证极根性。遍融一切也。然灭尘则无复外敌。圆性则咸使内融。故遍生慈力者。能令碜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属矣。法华云。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难无畏已竟。
午二三毒无畏。问。八难现是苦境。可说怖畏。三毒随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难畏其现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须约信因果知怕惧者而言。非约肆行无信之人而说也。法华云。若人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即得离欲。乃至嗔痴亦然。是皆约于知畏求离之人。不然。何发常念之心乎。就分为三。未一贪毒。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反闻离尘。迥脱于色。而色岂能劫于家宝乎。能令准前。
未二嗔毒。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嗔恚。
音但诠于耳家所对之境。未诠诸过。尘则诠于染蔽二过。故纯音无尘。谓音虽不坏。而已离染蔽之过。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闻字之误。则其义可了。根尘融为一法。故无能对之根。亦无所对之尘。无对所对。而能令脱嗔者。以嗔生于敌对违拒也。今无对所对。故嗔恚无由起矣。
未三痴毒。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温陵曰。痴由妄尘所蔽。无明所覆。销尘则无蔽。旋明则无覆。故外之法界。内之身心。凝莹朗彻。离痴暗矣。○具足见惑为昏。具足思惑为钝。具足无明。为性障。阿颠迦。此云无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吴兴曰。准天台释三毒。通界内外。内谓见思。外谓无明。二乘以欣涅槃为贪。厌生死为嗔。迷中道为痴。菩萨广求佛法。诃恶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此等深意备知而已。未必是此处本旨正意。惟依初标所释。三毒无畏已竟。
午三二求无畏。问。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终不得也。菩萨遂其所求。即脱其不得之畏矣。就分为二。未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销妄入真。而一真无际。次二句称体起用。而万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备矣。能遍下。详其与佛为子之事也。槜李曰。涉入世间。不坏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属权。权能干事。故生于男也。如净名云。方便以为父。即其义焉。温陵曰。供佛足福。禀法足慧。而能绍继法王。有男之道。故能应其求也。○由福慧二足。故能与福德智慧之男。非无自而然也。
未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圆通二字双贯次二句。而二句又贯下二句。盖通有明义。故明照。圆有含义。故含界。明照故立镜智。含界故立空藏。具此实智。故能承顺秘密。盖承顺即坤仪柔德。受领即闺门能事。故能应求女也。此惟首三句与温陵相反。余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槜李曰。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即属实智。实智诣理。理能含育。故生于女也。如净名云。智度菩萨母。即其义焉。二求无畏已竟。
午四持名无畏。问。持名者何所畏。而说无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胜而怀犹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惧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萨名者。迥脱此二畏矣。又曲分为四科。未一合界菩萨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亿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独指娑婆。三千大千百亿日月者。初于四洲六欲。覆以初禅。一日一月。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禅。名一小千。其中日月当各一千。积数小千。复至一千。覆以三禅。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复数中千。满至一千。覆以四禅。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称百亿。举大数也。世间不止人间。亦兼天上。言现住者。随类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恒沙。圣人现量所知。菩萨饰行度生有二种。一者随自实行。二者随他权行。今修法二句。即随自所修。实行也。随顺二句。即随他所欲以利物。权行也。
未二一已圆通遍含。
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
前阿难求说文云。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由未达圆通本根。今菩萨自言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可见耳门之修。克顺机宜。应求与说。何待选知耶。然谓之本根者。明一方本利之根。谓之妙门者。备乎离深圆之三妙也。应化无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无尽。心之微妙含容也。弥满十界依正。具足万圣法门。所谓周遍法界也。
未三一号功齐众号。
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亿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
未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孤山曰。法华亦有此之较量。及观今经。方晓彼意。盖此方众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观音化胜。余根钝故。受道者少。所以诸圣化劣。是知行位虽齐。对机有异。总彼恒河沙数。但敌观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据此所说。已自密简圆通。为未晓者。更俟文殊详择。○又其显然自任惟我得真圆通。可见余圣所得非真。文殊之简。不过重明此语而已。条列无畏竟。
巳三结名显益。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施无畏力者据后文云。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施无畏者。是也。备。全也。福备众生者。言其非但脱彼怖畏。兼复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只脱怖畏。后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无畏已竟。
辰三四不思议。分为二科。巳一总承圆通。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文中虽浑承圆通。而意实总承上寂灭现前。上同下合。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圆通也。然上皆标从三昧。尚约因心。此则标从修证无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觉境界。故温陵多约等觉释之后当总辩。然谓之不思议者。赞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拟议也。谓之无作妙德者。检非有为作意所成。乃任运自在成就者也。
巳二分条别列。就分为四。午一同体形咒不思议。谓一身之中。现多头多目多臂。而于多头能说多咒。不离一身。故曰同体形咒。此诚不可思议者也。又三。未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
初获之初。即初于闻中之初也。妙妙闻心者。良以反闻自性之时。则反闻之闻即始觉。自性之性即本觉。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闻心也。心精遗闻。即闻所闻尽。遗者。脱也。盖反闻之久。惟一心精。脱尽根相。故曰遗闻。见闻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不分隔者。见闻等不各局于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极言克复一真法界。本妙之体也。交彻互用曰圆融。无障无碍曰清净。万用具足曰宝觉。此固寂灭现前。兼明圆用含摄之意。
未二一体多用。
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
于一身而现众多容。于多容而说无边咒。是诚不思议矣。
未三偏详现形。温陵曰。首为六用之总。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数充之。以至八万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应尘劳。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觉妙行也。或曰。八万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测度菩萨圆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虚。毛端现刹。彼空与刹。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万四千首臂。犹人之八万四千毛孔耳。未足异也。圣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议德。无以限意思之议之。○八万四千既应尘劳之数。亦应对治尘劳。具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然此妙容初住即应能现。或数之多少不等耳。经谓帝释亦能现千手眼。而揆其本。位当圆之三住。意可类推。分二。申一备彰多相。又为三。酉一多首。
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
温陵曰。烁迦罗。云坚固不坏也。
酉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
温陵曰。母陀罗。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酉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
犹云金刚眼睛。照彻尘劳。照明佛法用也。
申二差别护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慈。欢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敛相也。慧。开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种差别。救护众生者。慈以护其善根。威以救其恶性。定以护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沦也。得大自在者。不劳作意施为。随感而应。曾无滞碍矣。形能如此。咒可例知。亦应具此四种救护矣。
午二异体形咒不思议。异体者。鉴机当现何形。则以现之。对机既多。则所现之形无数。各为说咒。不同前科但于一身现多相貌也。问。此与三十二应何别。答。三十二应。或随所求。或应同类。而与说法。今此不拘类求。但观应以何形说咒救护。即为现之。此其别也。分二。未一由闻脱尘。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
闻即闻性。思即入忘功夫。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即脱出六尘。下喻可知。
未二令生脱畏。又为三。申一各形各咒。
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
现一一形。对各机而各现身也。诵一一咒者。于各身而说各咒也。正见异体各现矣。
申二双显护生。
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
或现身脱其怖。或说咒脱其怖也。问。此与十四无畏何别。答。十四无畏但令众生称名自脱。未论现形说咒。岂混同哉。
申三结得名称。
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无畏施名遍闻尘刹者。见救苦之功特胜也。
午三破悭感求不思议。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温陵曰。本根清净。则一切无著。故令众生舍诸悭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为施作佛事也。○众生悭心最为难破。舍心最为难发。求心不可强致。今所过即感众生破悭舍施哀求。是诚不思议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犹所习耳根清净无著。故能类感如此。然则希感应者岂可他求哉。
午四供养佛生不思议。分二。未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诸佛净圆真心也。证于究竟者。已入妙庄严海。无量佛法宝藏悉现在前矣。
未二故广供养。妙庄严海既入。佛法宝藏既开。具无量福慧。手中能出无量珍宝。身心能运无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财法无尽矣。分为二。申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
种种供佛。如行愿品。衣鬘香灯。拟妙高而同四海。尽虚空而遍法界等也。
申二傍及六道品。又复分三。酉一总标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众生。
问。六道并该三涂。何亦言供。答。菩萨直观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则财施令其得乐。无畏施令其离苦。法施令其革凡成圣。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养也。
酉二历举应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
妻子长寿俱属财施。盖国城妻子谓之外财。长寿身命谓之内财。三昧属于法施。且三昧所摄法广。罗汉菩萨一切境位皆是。长寿不止人间寿考。仙天长报。皆能应其求而与之。
酉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财法二施中不能备举者皆在其中。财施。如官位金银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贤十圣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极果。亦含况辞。如云。如来至尊极果尚与成就。何况世财及与小果。但办诚求。无不响应也。通前论之。夫圆人虽其发心究竟二无有别。而前后德相神化不无优劣。文中似可别焉。寂灭现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应。亲劳现身说法。且所被之机。皆知希求厌离。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贤功能。十四无畏。但以名号威神能救下凡苦难。而一名力敌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议中。前三似是等觉德相。第四自称佛心究竟。仿佛妙觉证极矣。请研斯文。不无据焉。问。初住圆通。何滥深位。乃至妙觉。答。圆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无遗矣。但化境广狭。所谓具体而微耳。初住既尔。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虽广博。大约不出三施。三十二应。法施也。十四无畏。无畏施也。四不思议。二施兼财施也。所谓体含万行。信然。陈白之言已竟。
丑三结答圆通。分三。寅一正结圆通。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为第一。
我从下。全彰圆通体用。圆照三昧者。反闻功成。解根得体。即寂灭现前也。缘心自在者。依温陵作随缘应化。心得自在。即应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终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闻。住圆湛不生灭性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后圆成果地修证也。末句结其殊胜也。详夫诸圣皆称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则对机真实。文殊所谓圆通超余者。观世音为最。是乃真实第一也。
寅二兼明授记。
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
彼佛如来即观音如来。夫叹善得而记同名者。嘉其师资道合也。且是因记而非果记。应在初住始证之时。若入地上。乃至等觉。当授果记而出佛名矣。吴兴曰。按观音三昧经。及大悲经。并云此菩萨过去久已成佛。号正法明。又悲华经说往昔宝藏如来授不瞬太子记名观世音。然则悲华与今经。皆覆本垂迹之名耳。今得圆通。即太子后身也。○既示在因位。则亦不防历示次第修证矣。
寅三更述名称。
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称者。一表人法同名。无有二号。见名实恰相孚也。二表圆通周遍。故感名称周遍。显法门殊胜也。大众各说已竟。
癸三佛现瑞应。盖众圣各述圆通。则华屋诸门悉启。故佛复以瑞应之。是诸圣以言显。而如来以相显。欲众生承言玩相而发悟也。分三。子一彰圆通总相。夫圆通之理。自他交彻。岂惟果中如是。虽因中亦然。故今以诸佛表果。诸圣表因。光明互相灌注。显自他因果交彻也。然虽普应诸圣。其实交彻等妙。耳根独显。诚能谛观闻根圆妙。谁不本来交彻。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为二。丑一以自彻他因果瑞。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
五体同放宝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诸佛者。以自果彻他果也。灌列圣者。以自因彻他因也。然惟灌顶者。表此圆通之理。最为殊胜无上之法矣。
丑二以他彻自因果瑞。
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翻他彻自。其意可知也。
子二显圆通别相。分四。丑一声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
温陵曰。圆通既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佛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也。
丑二悟证相应瑞。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
上二句欢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闻言。今复见相。言相互显。故极喜而彻悟也。下二句。即所证也。无复生灭者可喻金刚。今圆通之性现前。即圆湛不生灭性。犹如金刚。不可破坏。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刚三昧。与所悟者相应不背也。
丑三行智妙严瑞。
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
华分品色。所以表行。宝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万行纷敷之瑞也。末二句。诸智妙严之瑞也。
丑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万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子三示圆通法乐。
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众生必获圆通法乐。然须总蹑上之别相。盖初解声色全心。次方悟证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庆众生必获全益。而梵呗敷奏极表法乐无穷也。佛敕诸圣各说一科已竟。
壬三佛敕文殊拣选。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场之大智。诸会之法眼。二与观音同证。故择妙门有专嘱焉。然所以必择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虽令一门深入。而竟未说出何门。况今诸门并陈。理宜决定一门。纵使前文微露。终非显说。今须决择。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圣所以不对根智。观音所以曲合机宜。非此一择。不能备彰。无非欲令当机且掷诸门而独取耳门。分二。癸一如来敕选。又二。子一先示诸说平等。又三。丑一令观能说诸圣。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菩萨称无学者。以圆人修同无修。说现于前。先标数后分类耳。
丑二次示所说圆通。
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
各宗所修所证。均称方便真实耳。
丑三正明平等无别。
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无优劣差别有二解。一者若但约所至圆通无二。则似所入之门不无巧拙迟速之不同。但至处则齐耳。是千迳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详佛语意。既言彼等修行实无优劣等。则似特表其所修之门亦各平等也。依此则更有多意。一者诸圣远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随方利。何非妙门。二者各有多生熟习。顺其种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烦恼。对治所宜。如药投病。自收捷效。且因药妙。兼又登仙。若复加佛威神。即事舍于尘劳。头头皆妙修矣。所以诸圣之修。实无差别也。观此。佛尚不许修行有优劣。岂许圆通有差别。是则诸圣同一圆乘无疑矣。而岳师不能忘其小迹。横生执著。故前卷与此科所注。不顾佛旨。务成己说。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严会上。正以斥抑权小。洪树圆乘。若实二乘。岂敢参预普贤观音等同述圆通。特以诸圣从佛示生。迹尝类小。而法华显后。本迹已明。何须坚执乎。
子二后出拣选本意。既云平等。何须又拣。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为三。丑一欲契对当机。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
当根。即对机也。证处固皆平等。而从入之门。岂尽对此方之机耶。岂尽可以常修学耶。然对机常修。但取于一门而已。故不可不拣以令阿难专取也。
丑二欲垂范未来。
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
灭后众生即我辈也。菩萨乘。真因也。无上道。极果也。
丑三问何门易成。
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不对机则难。对机则易。故此结诘对机之门也。诘。即令选择之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癸二文殊偈对。分二。子一叙仪标偈。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此之顶礼。固尊师命言之常仪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虽果后大人。而顺仪彰轨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子二详演偈文。分六。丑一发源开选。又三。寅一双示二源。又二。卯一所依真源。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
觉悔性者。以觉海二字彰性之体量也。盖性以知觉为体。以深广为量。故云觉海性也。觉海二字有二释。一者作法喻双彰。显本觉深广。即吴兴所谓真觉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称觉性为海。非是取喻水海。盖凡具深广之量者。皆称为海。如华严所谓刹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犹堕不齐之过。以觉海横无边而竖无底。非若水海尚有边底也。后说为优。澄圆二字。直说觉海义相。莫依吴兴说海澄圆转喻寂照。殊不顺畅。澄即是寂。谓澄停湛寂。无诸起灭也。圆即是照。谓圆融洞鉴。无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来圆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圆通妙用也。圆满而本无亏缺。通融而本无乖背耳。大抵觉海指体言。仿佛标体大也。澄圆指相言。仿佛标相大也。元妙指用言。仿佛标用大也。此三大为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卯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际曰。于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当情。无相即隐。故照性亡。○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经前所谓性觉必明。妄为明觉。而形所相者。即觉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当情。无相即隐者。如云起必障于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谓倘顾还成能所。末句。似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也。问。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经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隐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隐覆而前经乃明生起。二义具有。前后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无始。虽不全同永嘉所说禅心。而意旨遥契。故可类通之。亦以见祖意与修多罗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后灭。俱属于妄。不可谓后照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并。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灭依前真起。为万法本。故科妄源。
寅二略彰生灭。此万法粗生灭。非前无明细生灭也。蹑上真妄和合。遂谈万相森然具矣。分二。卯一万法生起。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首句。即经前所谓晦昧为空也。亲依无明。虚空先现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也。三句。即温陵所谓妄想凝结。成无情国土也。四句。即彼谓妄识知觉成有情众生也。上二句空界显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卯二万法还灭。问。方彰生起。何以遽谈还灭。答。还灭即是归元。今选根深入。正谋归元之路。故备彰生起之虚还灭之。易以发其端。分二。辰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大而无外。容尽尘刹。而绰然有余。本非微劣。而以大觉较之。更大无量。如海中一沤。而虚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吴兴兼于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尘刹。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见其微劣而虚妄矣。
辰二后明顿灭。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长水曰。沤灭下。如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等。○此处用三有。即尘刹之三界。谓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妙理无端。妄成三界。如水结冰。物而不化。故称为有。又取中九有更开二十五有。依吴兴双含情器是也。空沤于大觉海中本无而妄有。故灭而复归于本无。至于三有。又依空同体。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虚空尚归本无。况空中之三有。而岂不随之顿灭耶。意表由至虚故可速灭向使非虚。岂能强灭乎。
寅三正明须选。上言万法可以还灭。已引归元之路。故此科出归元当选之由也。分二。卯一诸门平等。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
首二句。双标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门乃多张。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门之由。问。理既是一。门何故多。答。由圣性普融。旁通万法。如天子宅中。衢通万国也。故二十五门或顺入。或逆入。无非入理方便。如千迳九逵。皆达帝京也。孤山曰。观音耳根则顺。余圣诸根则逆。盖对此方之机说也。○此说顺逆二字。如云顺此方之机为顺。逆此方之机为逆也。予谓顺尘识流。宛转达道。曰顺入。即六尘六识火大乃至识大圆通也。如顺背京之路。绕远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圆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请观诸根圆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见矣。
卯二须选当根。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门正定也。迟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则观音顺速。而余圣逆迟。依后说。则顺流者迟。逆流者速。经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则可见惟是耳根于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见须选。故最初应有难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选。答。其奈对此方之机有当不当。当则甚速。不当甚迟。岂可不选择哉。如趋京之路。迂直千差。岂皆捷径。亦不可不择路而趋矣。发源开选已竟。
丑二了拣诸门。意在令舍也。分四。寅一拣六尘。尘是无情。于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污二义。疏则难转。蔽则难圆。染则难通。故并拣去而不用也。就分为六。卯一色尘不彻。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首句言色凭妄想结为障蔽之尘。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终不透彻。良以色体元本结暗所成。初心岂能了之使彻。末二句。牒结初心决不依之得圆通也。
卯二声尘言偏。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音声即径直声。语言即屈曲声。次二句偏说屈曲。良以陈如从四谛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二字带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所含义理。言音声既落语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圆言偏。初心岂达一言遍该一切义理。故依之恐其难取圆通矣。
卯三香尘不恒。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于鼻方以觉香。离则无复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觉常恒。觉不恒。则香亦非恒。岂能于香而得圆通哉。
卯四味尘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性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此与下之触尘但变文耳。而意皆同于香尘。以三皆同属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须待舌尝味时。方觉有味尘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卯五触尘不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无自相。双依能所。内依身根为能触。外依色尘为所触。中间方显触相。今言以触明者。要待所触之尘合于身时。而触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卯六法尘不遍。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法尘非外五尘之实质。乃五尘影子。惟意中独缘。属独影境。故曰内尘。必有所者。言必专一处也。盖意无有二。起意缘时。但专一境。舍一缘一。始终惟一。能所皆局。岂能遍涉。不遍。故初心难入圆通也。拣六尘已竟。
寅二拣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拣五。问。根能旋反。转之即性。何亦拣之。答。根虽总皆近性。胜彼尘识。然六中圆缺不齐。前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今正拣去合者浅者与不圆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卯一眼根不圆。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虽之一字。纵许之辞。次句夺其不圆也。三句详示不圆之数。语略而忽。四维。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维者。语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维四百。今止缺后方。及两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亏一半者。语之忽也。若实一半。当惟六百。学者善会其意可也。亏缺难圆意则易知矣。
卯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与中间各分四百。今缺中间四百而已。交气即中间也。支离者。不相接续之意。盖出息尽而不能即入。必少间断而后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离处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闻香。此支离处全无功能。故非圆满。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间断不交之入。岂能速得圆通乎。此与上科拣去不圆之根也。
卯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首句语倒。应是舌入非无端耳。温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觉了。乃为无端。○今者不然。故曰非无端也。末三句言其无离味之恒觉。故难入圆通。问。耳离声而闻静。说为常性。何不舌离味而尝淡。亦说为常耶。答。耳为离知。恒常普遍。离声闻静。更比声圆。人所易晓。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今舌根觉味之知。不过三寸。合知尚劣。而离知淡相更为眇昧。岂能同耳之常性彰显乎。故不例难也。
卯四身根不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首二句例前触尘。明其同是不圆之门也。此所触二字。直指前之触尘而言。意谓前之触尘我已拣其不圆。今此身根亦全与彼触尘同也。此句标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圆觉观者。以圆之一字双贯觉观二字。圆觉者。独立之全体也。圆观者。绝待之全智也。此身根与前触尘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尘相待而显。故前之触尘离此身根其相即隐。固无独立之全体。与夫绝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离前触尘其知亦泯。亦无独立绝待全体全智也。岂能圆觉观乎。大抵此二句总明须合而后有知也。涯量。犹言边际也。即身边际与触边际也。冥。暗也。会。知也。不冥会者。言不能于远离之时。暗中有知。如彼耳之于声也。此句是言离中无知也。末句结非圆通。总承合有离无。故明难获圆通矣。此与上科拣去合知而浅之根也。
卯五意根杂念。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约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圆通者而断其难获也。乱思即意识也。诸识中惟意识最乱。最为刚强。难于制伏。恒杂意中故。湛了者。即脱尽意识。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终无见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穷。求其湛了终不可得。报尽从坠是也。末二句结非圆通。盖言圆通本是无分别定之胜果。今想念不脱。岂能得此果哉。此科拣去非纯离之根也。拣五根已竟。
寅三拣六识。此经首即斥破六处识心是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错乱修习。而诸圣自陈仍备此六门者。见圣性无不通也。文殊复拣去者。仍顺此经遮止误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圆通。则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魔外者极多。如六圣得正圆通者极少。所以须拣去也。就分为六。卯一眼识无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槜李曰。论云。二和生识。谓根境和合。识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说也。○识见二字亦似语倒。应云见识。即眼识也。乃眼家随念分别。外对无情之色尘。内依无分别之眼根。而中间诈现。随念粗略分别。是为眼识。能依自体。并所依根尘。故曰杂三和也。温陵曰。三者和合。穷之本自无体。故曰非相也。○末二句蹑上结归。无定。亦无定实之自体而已。
卯二耳识非初。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普贤用心闻。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由大因威力。致耳识洞闻沙界。非耳识自妙能顺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卯三鼻识有住。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孙陀散乱。佛欲摄住其心。令观鼻端。此特权机而已。盖真心无住。有住则妄矣。○鼻想者。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本权机者。本为对治而权假设想。非鼻识本有也。以鼻识分别香臭为用。非关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为摄住散乱而已。三句明不圆之故。住则偏局一处。何由而圆乎。
卯四舌识有漏。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说法虽由舌识。然不免杂以音声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开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旷久辩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时舌识所能。且名句乃不相应行。有为所摄。非无漏法。岂以舌识参杂于此而成圆通乎。
卯五身识不遍。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问。波离执身。次第执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声闻执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况今言身。识在其中矣。○此偈正拣身识。其言束身。正谓束于身识。非谓身根。而言识在其中者。岳师之混淆多此类也。且观下元非遍一切之句。则知但束之语。非惟只表遗心。盖表所遗者更多。良以圆通之境。当遍融身界万法。今但束身识。局于身心。无普融观智。岂得圆通乎。
卯六意识缘物。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目连神通由宿习所得。虽云旋湛心光发宣。非关于法分别而现。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缘物则有。离物则无。○法分别三字即意识别名。盖意识是法尘上分别性故也。此句已明目连神变圆通元与意识无干。次句又言纵由意识。亦是缘尘。而非离尘普遍之法。亦难获圆通矣。物。即尘也。通观拣识之文。多明六圣所证各皆别有资藉。非真由彼识心能至圆通也。拣六识已竟。
寅四拣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尘。第六同识。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广大之相。而拣意大同前也。就分为七科。卯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为。非实圣性。○遇佛平心。方归圣性。而初心全涉有为。故难获圆通。似为易见。
卯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月光水观。未离想念。难契如如。盖如如之理非觉观之法故也。○如如者。即圆通真实之体。乃离念不动之法。凡起心分别觉观皆不相应。反显旋闻不属觉观明矣。而强安三观者。尚当寻绎于此可也。
卯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方为真离。今存厌断。故非真也。又厌欲假设。非真实本有之法也。二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无欲众生。何用于此而入圆通乎。
卯四风大有对。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动寂有对。则一动一寂。便属循还生灭无常之法。故非无上觉体。问。反闻法门。亦从动静而入。何殊于此。答。彼乃渐脱动静二尘。以取无动静之闻性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动寂之风性为入门。所以大不同也。岂可以此难彼。
卯五空大非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晦昧为空。故曰昏钝。○此是穷源之解。若就现相。昏。即冥也。钝。即顽也。虚空本以冥顽无所知觉为相。菩提乃觉性智体。明灵为相。正与昏钝相反。就昏钝处而取明灵之果。如钻冰取火。固应难也。世有尊太虚空为本性者当悟此矣。
卯六识大虚妄。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弥勒惟修识观。而所观之识念念生灭。存心观之已妄。况获圆通耶。○首句言发心即研穷识性以为入门也。次句言能观之观心。与所观之识性。二俱念念迁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纵猛。必堕识无边处等定而已。三句。研穷之极。纵有存住之心。如说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识阴境界。犹如湛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故曰乃虚妄也。初心岂能依之顿入圆通乎。
卯七根大殊感。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凡有运动迁流。皆属行阴。皆堕无常。今势至虽曰都摄六根。而主于净念相继。既曰净念。终成有念。既曰相继。难免生灭。故曰念性元生灭也。三句言以此为因。往生见佛。则因果相应。无有不可。若以此生灭之因。而求现证不生灭之圆通。则因果不类。决难得也。通论二十四圣。约其所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不从本根略有四缘。所以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藉。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藉通常可修也。意在后偈。预此明之。至文再详。了拣诸门已竟。
丑三独选耳根。分二。寅一备彰门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翻前四缘中三缘。惟非常修学更在后文。至文更指。分四。卯一随方定门。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此科显其正对方宜。翻前不对方宜也。盖诸教体。如来必随一方机宜而立。若教不投机。化应不胜也。温陵曰。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园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体必藉音闻。欲取正定必由闻入者。各随机缘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众生耳根偏利。能由闻性遍达无量差别理事。故佛对此一方机宜。而以音声施作佛事。所以逗彼闻根之利也。是则合音与闻。乃为此方真清净教体矣。是虽常途惟取音声为教似不兼闻。而不知离彼听者闻根。则音声泯然无托。教体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体既在音闻。而欲入正定者。岂可舍教体而别取哉。故应惟从耳根闻性而入也。良以声教但为弄引。闻性实为妙心。故领悟虽以双托音闻。而修定但宜单取闻性。故曰实以闻中入也。是则从说选根以来。直至此处。惟此一句方以决定分明指出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之法门矣。又说音闻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于音而惟在听音之闻性耳。良以教诠藏性。而闻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义故。大定惟从闻入。似为简直而顺。且更见音声但为教体。而闻性方为真教体。智者详之。
卯二赞人殊胜。此科固是欲令钦人则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劝羡果人者勉从其因行也。分为二。辰一略赞自利。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此科先赞能以闻性自利。正叹次第解结及标列二本科。见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胜。安能利他。离苦者。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苦也。即解结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脱者。得离系自在二种解脱乐也。然离系。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自在。即所获二种殊胜。且言自备利他体用。故判属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赞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赞善得圆通妙门独超诸门矣。
辰二广赞利他。分四。巳一总明常遍。
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
劫数恒沙。则时为极长。显常也。国数微尘。则处为极广。显遍也。此则方标常遍。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巳二自在护生。
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
二句叹尽三科。文义该摄绝妙。一者两句分叹前二科。以上句叹三十二应。随缘自在说法。以下句叹十四无畏循声救苦众生。二者两句总叹后一科。以四不思议中。明言救护众生。得大自在。则上句正以叹之。又复明言其形其咒无畏施生。则下句正以叹之。又且连上二句。贯成四句。则见此等妙用。皆极沙劫之常。皆尽尘刹之遍。诚为巧妙。若依旧注。前两句叹首科。不惟强添说法。而又何独遍常。后两句叹后二科。不惟偏缺遍常。而又颠倒失次。智者详之。
巳三音备众美。
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
温陵曰。以说法不滞为妙音。寻声救苦为观音。音性无著为梵音。应不失时为潮音。○详夫菩萨忘音尘而循闻性。及至称名叹德。乃独取音而不取闻。何也。正表圆人不坏法相。而初心忘尘。但图解根而已。圆通之后。一切妙用全在于音也。岂如灰断之果。永坏无用也耶。故今三十二应中之说法。四不思议中之说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无畏中之救八难。四不思议中之施无畏。皆观世音之力也。由法华以观其音声皆得解脱释观世音名。故偏属救苦矣。十四无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议中之破悭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习清净本根。故属梵音矣。三十二应中之赴遍求。十四无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议中之赴广求。皆能应不失时。潮音之力也。然此独缺法华中胜彼世间音。故致十四无畏中持名一科无所收属。以彼一名独当一切菩萨之名。正属胜彼世间音也。然就今经文收入妙音中亦稍为通。以一名而顿含众名功德。亦甚为妙也。
卯四恩沾凡圣。
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上句恩沾于凡。救世。谓拔诸苦。安宁。谓与诸乐。盖既言救世。则且指世间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于圣。出世。则先以革凡。常住。则究竟成圣。然功迹亦不出于应等三科。其意易见。不必分属也。赞人殊胜已竟。
卯三示法真实。此科见耳根元自真实。决定速至圆通。不劳资藉别因。正翻前别有资藉之缘耳。分二。辰一标启佛述说。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
上句启佛。启即告也。下句述说。但述所说耳根而已。非三真实俱出观音自说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数量。并击钟验常等科中。佛说语意而加发挥。见耳门之本妙也。
辰二列三种真实。就分三。巳一圆真实。
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此科取六根随方数量中如耳周听十方无遗之意。而设言以发挥其圆也。事出假设。故言譬如。而闻即实法。故非譬喻也。静居。检非多事牵扰心时。若当扰时。则闻虽常圆。殊不觉知。十方俱击鼓者。一时同击也。十处一时闻者。闻无先后也。此见耳根闻性人人本来自圆。喻如最大圆珠悬于空中。周辉普照。诸声如影。乱映齐现。丝毫不昧。故曰圆真实矣。
巳二通真实。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发挥其通也。又二。午一拣他非通。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将身以合方知句居口鼻上。其义方顺。盖语倒耳。○斯言最是。决倒无疑。解者即当顺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观障外者。如隔窗纸不见外事。隔皮肤不见脏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况远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复然者。言三根略离尺寸。了无觉知也。心念纷无绪者。明意根中常缠意识。不能静照也。此历言五根俱无现具灵通矣。
午二显自为通。
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此科随言耳根现具灵通。隔垣听音响者。如隔垣墙闻砧杵语言悉不隔碍。而颠倒之人但谓声能透入。而不知乃是闻性湛然四通八达无所隔碍也。墙壁尚不能隔。况纸肤乎。遐迩二皆得闻者。皆显离中有知也。遐迩俱闻。何况尺寸之离乎。五根所不齐者。隔垣听响。眼根所不能齐。遐迩俱闻。则身口鼻所不能齐。惟意不齐无文可据。应是耳识易排。以其力弱非强。不障耳门之静照。非同意识之无绪。故意根亦所不能齐也。更当知同为根者尚不能齐。何况尘识诸大非根之类者岂能齐哉。此见闻性人人本来自通。喻如洪水普为淹没。草舍竹篱悉皆通透一无隔碍。故曰通真实矣。此喻与上珠喻。可与静察闻性之体相者助一发明矣。问。遐迩俱可闻。恐非极成之语。今现见人之闻量不能遐远。大声不过百里。小声限于数步。何况寰中界外决不及闻。若是。则但能闻迩。那云遐迩俱闻耶。答。但言遐。不云极遐。即是耳根现量可及之遐。非谓越界极遐之声也。如汝所言百里数步。岂非耳根现量中之遐迩乎。经意正取于此数步百里之离知。胜彼三根但能合觉。而于离中虽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约于未解之前。现具之通。故不及于极遐。若既解之后。聚闻已开。方能周闻界外。所以须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劳复解乎。何况今耳但是闻动不及至遐。而闻静亦无边际。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遐迩俱闻之语。何可辄起疑难之哉。
巳三常真实。此中全取击钟验常科中佛所说义也。分二。午一对尘显常。对声尘显闻性常也。又二。未一动静无关。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
音声是总相。动静是别相。谓音声正起为动。音声灭尽为静。惟一音声。双含动静。故曰音声性动静也。闻中为有无者。言动静二相。常于闻性湛然体中循还代谢。动则音声历然现有。静则音声寂然向无。无声号无闻者。言世人颠倒。于无声而妄说无闻也。末句。言据理而论自是声无。非是闻性无也。
未二生灭双离。
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首句蹑上科末句。而牒闻性既不随声无而灭。次句形对推知岂随声有而方生乎。是则闻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声有则闻动。声无则闻静。而自体了无生灭之可见。故曰生灭二圆离也。末句结常真实。以见闻性人人本来自常。喻如虚空。恒无起灭。此句结意应在后科之末方成总结。今随文便。寄结于此耳。
午二离思显常。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梦想者。以梦是第六独头意识所现。故今言梦带想。正表梦是意识所为也。不为不思无者。言梦中双以忘尽梦外动静而了无所思。似闻性暂成断灭也。今则尚闻杵音而惑杵为钟。是可见不为不思而遂成灭矣。上觉即闻性本体。下观指闻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拣月光如如非觉观者。正为彼是思惟觉观故也。可以反显此出思惟之觉观却是真如如体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齐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内之意根尔。色香味不能通于梦中。触虽可通。而离亦不能。至于意之缘法又已忘尽。是可见五根皆不能接梦外之五尘而有觉也。惟独耳根能觉梦外之声。所以声尘得通梦中。一呼便觉。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经佛于引梦之后。遂表形销命谢闻性决无间断。岂非决其为常真实乎。凡此三种真实。皆表人人现具。未经解结修治。已即有圆通常之三相。若前此更以修证究竟圆通。真同为高因于丘陵。为下因于川泽。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实已竟。
卯四显行当根。此科翻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于初心。然既便于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该四义。但文不甚显。故第四义属下。分三。辰一举此方教体。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众苦难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据文但是指处。约意仍有含蓄。谓含蓄此方众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众生能从耳根了别世出世法深细之意。次句得字方有来历。正言佛对此方偏利之根。立诸声名句文一切经论甚深法义。以对机故。方得宣畅发明也。然此句据文亦但说声论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谓含蓄所宣明者无非皆为诠显圆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只在于能闻本根之中。众生当可由所闻声论而反闻能闻之本根方为得旨矣。若是。则下科失旨之意自有来历矣。
辰二明病在循声。又二。巳一泛论失旨。
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
此众生非是普指异生。但指狂慧学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间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开悟能闻之本闻是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闻声教资益戏论。故徒闻声教。而亦不免于流转也。
巳二克指证验。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
对前泛论。克指一人。所以证验迷本闻而但循声教者必不免于流转也。强记。即多闻忆持也。邪思。即为物所转。逐邪境而被物牵去。不自由也。意言众生若迷本闻。非但少循声教者不免流转。虽强记如阿难亦所不免也。戒务多闻者甚不可迷本闻而但循声教。
辰三显应病与药。
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岂非二字。承上决定之辞。下八字。病药相当。敌体对治也。随。即循也。所即声尘。沦即流转也。随所沦者。言循声必流转也。旋流。即返闻也。无妄。即真实常住不流转之性也。旋流获无妄者。意言既知循声顺流而不免流转。当知反闻旋流而必至无妄。其与此方机根药病相投。一切初心无不可用也。故科显行当根。备彰门妙已竟。
寅二委示修巧。法门空妙。而修时不巧。亦不足选也。具简要易速四义者为巧。简则不烦。要则该总。易则无难。速则不钝。下文具有此相。至则指之。分三。卯一出名教以反闻。三。辰一嘱专听而出名。
阿难汝谛听。我乘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
嘱专听而表乘威。以见法非易说遭遇非常。切宜郑重。金刚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胜文也。彼有宝觉二字。今含在三字中。盖闻根中不生灭性。双含理智。是实相观照二种般若。同于金刚坚利。体不可坏。而能坏一切无明坚体。故云尔也。由圆乘方便。巧立能所。无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议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间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后偈皆云是诸佛一路涅槃之门。可见出生诸佛。故称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简等四义分明可见。详之。
辰二抑多闻而显过。
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畜闻成过误。
将以激其反闻。先须出其不反闻之大错也。上二句显其极为多闻。盖无数生中受持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盖惟务多闻。不修无漏胜业。故欲漏深重种习未尽。其余诸漏未尽可知。畜闻成过误者。言徒积多闻。殊不得力。而竟成堕淫之过误也。
辰三决取舍而反闻。
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孤山曰。谓将汝循声之妄闻。以持诸佛之言教。何不反闻自性以求解脱乎。上闻能闻之智。下闻所观之理。○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闻字即闻根。下闻字即闻性。而将闻之闻。亦即指于具妙性之闻根也。正言众生不达本闻即是妙性。无劳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将本闻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碗乞食。不知碗自可富于食也。故敌体以警之曰。汝将本闻妙性不自觉知。但务受持诸佛佛法。何不识取本闻。而旋倒闻根以闻闻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遗性而独驰于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导反闻之正文也。观此但闻一闻性便胜无量多闻。亦见其至简而最要矣。
卯二法喻详明修证。上方举妙门之胜名。述不修之大错。以警其当修反闻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证。故此科详之。分三。辰一法说。又为二。巳一历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义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脱之意尔。就分为二科。午一情界脱缠。又二。未一脱尘尽根。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
此闻字正指所结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无故而有此结相也。因声有名字者。言其正因声尘当情。而迷中以闻性揽尘斯结。遂成根相。即听精映声卷声成根也。从无始来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也。聚闻结滞。无复解脱之相矣。旋闻与声脱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动静不生也。盖言既因揽声而结。须待脱声而解。故首须旋倒闻根反闻自性以求与声脱也。能脱。即闻根也。元因旋根而尘自脱。故能脱即指闻根而已。欲谁名者。言尘已脱而根随尽。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当如是渐增闻所闻尽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结冰。故冰须脱寒而还水矣。
未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余根尚结。不知根相虽六。性体惟一。本以一性而顿结六根。所谓一结一切结也。故解一根性而余随性脱。所谓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锦六花。花虽各别。而底线相连。故折一花而余花皆坏。花喻六根。底线喻性。其意可知。此约横喻。故六根同一成坏。不同中之竖喻。每约一根。结则从性至尘。由细渐粗。解则从尘至性。由粗渐细。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结解也。然每一结成。六根同成一结。乃至六结皆然。至解时。每一结解。六根同解一结。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从一根入。一根之结尽。六根之结齐尽。当亦与花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详之。是则一根返源。岂不至简耶。六根齐脱。岂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脱。则众生世界已自不能缠缚矣。
午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尘平言。盖言尘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脱复。而尘界独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脱复情根。而此科归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未一尘销觉净。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闻复翳根除。尘销觉圆净。
首二句喻明尘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犹言虚翳也。盖空华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尘界但若空华。则可见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闻等已复于无。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尘界应念随销。便若空华湛然灭尽。岂可复得哉。由是情尘俱寂之后。本觉之体圆满清净。所谓迥脱根尘。灵光独耀矣。此中但取翳华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随销。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未二净极越界。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
上言觉净。似初净。今言净极。则净相转深。以至极净。亦可上言翳根初尽。尘销觉显。且约理体圆净。今既净极。则当觉遍尘刹矣。光通达者。心眼圆明。真俗毕照。夫净极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虚空者。大觉海中。空沤至小。何况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观察世间悉皆如梦。了无挂碍。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无复拘滞矣。问。前言界如空华灭尽。今何又见耶。答。圆乘销尘。非至灰断。但灭法执所执定实心外之界。而唯心如梦境界宛在无碍。但随心出没。无定实矣。次第超越已竟。
巳二因显昔妄难干。
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难发奋进求脱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见昔之所以被邪术所制无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脱也。亦由不知根中圆湛妙心寂照含空无可拘制。而但取缘尘影事为心。妄认身中。是以受制莫脱。故如来首先征破所执妄心。而于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证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识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觉海梦中。如沤如尘。岂能留滞于汝哉。极励之也。法说已竟。
辰二举喻。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
吴兴曰。幻师譬真如。幻作譬随缘真妄和合。变成六根。如诸男女。○详前法说既有情器双超之旨。则喻中亦应具之。故一机但指幻咒。抽。牵也。牵之令动也。言男女诸根动虽不一。而牵抽令动但一咒力。故下息机即谓止咒也。归寂然者。男女诸根皆不动也。诸幻成无性者。所依幻处亦泯于无也。盖凡幻人。非无幻处。如化城喻云。重门高楼阁。男女皆充满。上句幻处。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机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谓虽见诸根动者。喻六根之用虽殊也。要以一机抽者。喻惟一精明之体。于中随门异用也。息机。喻但旋一根精明之体令其还源也。归寂然者。六根俱解脱也。诸幻成无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师。但合幻咒。至下发明。
辰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销。成圆明净妙。
一精明。即真如与无明和合。所成识精明元。为六精之总体。理实即是第八赖耶识。亦即本经称陀那细识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揽六尘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别。如在眼名见精。在耳名闻精等。名虽各别。而体则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机。六和合合喻中诸男女也。当补二句云。虽见六用殊。惟一精明转。合喻中虽见二句方全。一处成休复。合喻中息机。六用皆不成。合喻中归寂然。然一处休复。即从耳根解结。其意可知。齐此喻明情界脱缠已竟。末二句合诸幻成无性。尘垢。即指器世间六尘所成垢染世界。应念销者。如前经云。山河大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是也。无情器之分曰圆。无无明之蔽曰明。无根尘之污曰净。无结缚之碍而互用变现曰妙。故曰成圆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详明修证已竟。
卯三结示因果究竟。
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此科尤见易而速也。余尘者。断无明未尽。谓之有余。极而言之。虽等觉亦尔。故诸学。指等觉以前诸有学菩萨也。问。前文称菩萨一例无学。今何又言有学。答。前位离佛远。显超二乘。故称无学。今邻近如来。对佛究竟无学。故等觉亦是有学。如临至尊。不敢称尊也。明极。谓无明已尽。而本明证极。即如来无上菩提矣。夫法门既妙。而修证又巧。乃至成佛无难。所以惟当选于此门也。独选耳根已竟。
丑四普劝修持。佛敕文殊惟选一门教众深入。故文殊上来选定耳门。即以劝众普修顺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闻之语。但是激其决定取舍。非劝修正文。分为三。寅一正普劝结通。
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圆通实如是。
首句。呼之警劝也。次二句正以劝修可知。性成无上道。举果以欣动修心也。盖言闻性本即是圆湛不生灭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乃成佛真因。与果一如。故判决此性定成无上道。即极果也。末句结答圆通。以本意元为敕选圆通。故结言欲知真实圆通者。而圆通实理。但修如是闻性而已矣。
寅二明诸佛共由。上科直言劝。此科与下科是证信劝也。又为二。卯一总标诸佛。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其意无殊。但前尚泛。此则确指耳根为异。言是趋真宝所共由之路也。
卯二别列三世。
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
斯门。圆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圆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独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门乎。盖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现未圣贤。非佛而必成佛。故总标中微尘佛数。
寅三示己身亲证。
我亦从中证。非惟观世音。
盖自不修而惟劝人修。人或不从。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乐与。故文殊明己亦从耳根修证。所以启人之必信从也。普劝修证已竟。
丑五结答请加。分二。寅一正以结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检选劝修。上文选劝事竟。当回复尊命。故此结答乃回告于佛之言。又二。卯一观音最合圣言。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诚者信允之辞。犹言诚然也。如者遵从之意。犹言如命也。诚如佛世尊者。言诚然如佛所命。首表信从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询我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无上道也。观世音为最者。言能于佛之前旨四义全顺者。惟观音耳门最为第一也。盖耳根圆通。即多闻者之闻根。故能独当阿难之根。即顺第一旨也。人人现具。浅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顺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脱法执。故能应求出世。即顺第三旨也。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顺第四旨也。又前二显契机。后二显契理。机理双契。圣旨全孚。此观音之门所以独超诸门矣。
卯二诸门未孚佛旨。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尘劳。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
即。就也。舍。脱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脱尘劳也。非是二字亦贯下句若是常修学。则不必就其遇习之事。但选妙性。通常可修也。诸门。如那律失明。毕陵触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学矣。若是同说法。不分深浅二心。同可宣说也。诸门。如普贤之大因。满慈之宿辩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贪淫。周利之阙诵等。但局浅心。非是同说法矣。反显通常可修。浅深俱入。仍是观音耳门而已。自观音之外。其余二十四门。姑且舍之。不必杂取。极欲其专修耳门也。
寅二请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谦己推佛。二者法深机浅。信解须乘他力也。分为二。卯一礼赞求加。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初句敬礼尊法也。如来藏。即目闻熏妙性。属黎耶识。故论言。佛说如来藏。即是阿黎耶。恶慧不能知。本经即陀那微细识。一体异名。随位称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足见信解者少也。顶礼恭敬。显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称法礼佛。显二宝一体耳。次句深赞其难信解也。由其体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染而不染。难可测知。故曰无漏不思议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难。故下惑之一字。当有两解。一者惑谓疑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信从而无疑惑也。二者惑谓迷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解悟而无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证端有望矣。
卯二出其二故。又二。辰一遍对机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及末劫沉沦。
此科与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门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现先自具圆通之相。从此加修。最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来现具圆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闻之间。弹指可超无学。乃至入住成佛。不劳多劫。岂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当机以至末劫群生无不可教见其收机无遗。亦是显然回复如来四旨中前二旨矣。
辰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圆通超余者。
首句但修一门。次句便超一切门也。连上科说以有此二义。故独请加被此之一门而不求加被别门也。
丑六总结义尽。
真实心如是。
温陵曰。真实心要如是而已。长水曰。真实心者。文殊指己选圆通之心也。二义虽皆可通。而环师说胜。经偈元以如是结尾。而已二字。得其义尽无余之意。如来教示一门深入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七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三大众承示开悟证入。分二。辛一阿难一类开悟。此一类约修证种生。但得顿悟未即顿证者也。位多在于大乘观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缘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证。然悟强证弱。故但显悟而已。阿难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闻无力。故与此一类权同未证。此其宜也。且圆顿教旨。惟重彻悟。不愁不证。又既知其示现。则虽不证亦何所屈。况经文本无证意。何必强与争其有证乎。必执有证。敢定何位。慎勿凿也。又二。壬一正明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
此之身心了然。与前五卷偈后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尔。尚未知所入一门是为何门当如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从入之门独在耳根。兼亦备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处之根齐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闻复而六处之性齐复。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与二十五圣并文殊委悉说尽。故曰得大开示。
壬二复以喻明。
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竟智理极果。前多详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归家道路。即耳根圆通。所谓因地心也。于道路而言明了。是犹行客方知归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强说进证。长水谓其未证非过。
辛二登伽一类证入。此一类约修证种熟。随悟顿证者。然圆顿乘悟即彻底。证分浅深。登伽显咒不思议力所加持故。顿能进证。故与此等作一类也。凡经叙证多从深至浅。此中三科但约圆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壬一得法眼净。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
普会至恒沙举能证人。首句总举。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学。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总纪数也。然小乘意含无学。以齐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证位。初句所证真。次句所断妄。末句所证果名也。此得本心。与三卷末阿难等获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证得也。良以圆人初后二心不别。故初住即证得本觉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觉所觉空则尘远。空所空灭则垢离矣。得法眼净者。资中曰。庄严论解法眼净。初地见道也。若依圆教。即十住初心也。○盖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法眼净矣。此位是证彻圆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则汝法眼应时清明是也。
壬二成阿罗汉。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从尼称。而性字即登伽之华言。阿罗汉即圆之七信。借小圣名。称大凡位。问。安知非小。答。若闻圆乘而证小果。譬如食纯甘而得苦味。无斯理也。纵有小种先以取证。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断我伏法。何非菩萨。按圆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齐于闻所闻尽。同证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举劣况胜。多证可知矣。
壬三发菩提心。
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为有量。今称无量者。愈不可名状其多也。吴兴曰。按天台释法华分别功德品。发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据此位在初信。已发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圆通当至动静不生。问。阿难所证初果。应齐圆之初信。今闻经之众。昔未证而尚成新证。何阿难先已证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论断见惑。旧证非新。何须列此。若兼论发菩提心。则阿难既示证小。亦示缘生。三心未显。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选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巳二道场加行。此科为圆根近下者设也。然上科为初方便。此科更为最初方便。亦助前圆通而已。分二。庚一初请略说。又二。辛一阿难请。又二。壬一礼谢自悟。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
心。谓本有真心。迹。谓修证事迹。不达本有之心。则积行曝□。徒劳无益。不达修证之事。则尘埋宝藏。莫救贫穷。今性修毕达。故曰心迹圆明。悲。谓悲旷劫之双迷。欣。谓欣一时之圆悟。由此而取证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壬二拜请度他。分二。癸一标意礼称。
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癸二求请之言。又二。子一述己请意。又二。丑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
经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己悟此也。下二句。表己但于前门中修。不劳道场也。
丑二后表为他。显道场专为他请也。又二。寅一引证佛言。
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
菩萨无明未尽。犹非得度。然双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为事。而菩萨更显速急。吴兴曰。菩萨四誓。以度人为先。如来十号。以应世为本也。
寅二愿同菩萨。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子二正请道场。又二。丑一明圣远邪兴。
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佛说与定式。邪说不得乱真也。
丑二求远离魔事。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魔事扰动。定心不成。修正觉心。必至退屈。故求远魔也。寻常一往便指耳门为最初方便。今详此请则耳门尚为初心方便。道场方为最初方便也。
辛二如来说。分三。壬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发利他心。得菩萨正行。二善其请道场意。得利他法要也。余意可知。
壬二会众钦承。
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壬三正与说示。分二。癸一总举三学。又二。子一引律标义。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标义数也。温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称也。决定者。决定修证。依于此中义也。
子二指实定名。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前标决定。正谓决定依此三序。无相踰越。戒取摄心。检异权小。粗从事相。多约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为戒。但翻对诸恶以分各念。其实念惟是一尔。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从微细心念即诃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缘摄心动少。渐向于定。如止风而波渐息也。因定发慧者。缘心静极。本明渐显。兼照万法。如波停水湛。自体发光。照涵丝发也。此若泛言。通途皆尔。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圆通。但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场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于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尘尽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观经文但惟详戒而略于定慧可见也。问。前门何不用此。答。中根烦恼轻微。无自起淫等四念。且彼于忘尘时防护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况道理径直等声一并止绝哉。至于阿难初果。已能不入色声等六尘。但加反闻。尚不多费忘尘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门特为尘劳素重不待声引而频举自发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为反闻之前方便。加道场持咒以为正反闻时之助行也。旧解全不知此。杳无一字。岂自此后别为一法门哉。此非小失。故特为警示。学人珍重。结名三无漏学者。戒中己自不容一念漏于诸非。何况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于三有而已。以注心反闻。兼不漏落空有二边。所以为真无漏而非小乘比也。
癸二别列三学。分二。子一历明预先严戒。预先者。未入道场之先也。正以戒为定慧道场前方便故。又二。丑一正教持戒。又分三。寅一蹑前征起。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寅二开释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轻重。而淫杀盗妄最为重者也。分四。卯一断淫。温陵曰。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居首。为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粗浊。染污妙明。欲习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首惩。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干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也。又分为二科。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其心不淫。则是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为不犯。方与摄心为戒相应。余三仿此。温陵曰。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欲爱枯干。则残质不续矣。
午二犯则必落魔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圆通。尘劳。即界内见思。菩萨虽不实出三界。亦须于见思自在。不为生死所缚。方为出尘劳矣。今淫欲为尘劳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未二必堕魔类。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谓慧能通达。演说诸法。禅定现前。谓善入住出。发妙境界也。不断淫者。于禅定时。不决定舍绝淫念。纵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随心召。心逐境迁。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胜于魔。如水就湿。安有不堕于中者哉。如阴魔中行空禅者。却留尘劳广化宝媛是也。此盖定慧心灵。触境流注。方有斯堕。若无定慧。徒有淫习。则直堕地狱。安有魔宫之报乎。上中下。随福厚薄以为阶降耳。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计果。
巳二预辨魔佛教仪。欲人辨识。勿为魔所惑也。分二。午一贪淫化世即魔教。又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未二魔盛宣淫。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
此之魔民。即先世带淫修禅之辈来为教师。神通智慧密教行淫以为佛事。递相传授。故曰广行。此盛行淫非止心念。师徒皆当直堕阿鼻矣。
未三陷人坏道。
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爱即思惑。见即见惑。淫爱为教。思惑偏重。然以淫为道。故亦见惑中大颠倒分别矣。
午二教人断淫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此中虽敕阿难。而后人不必亲待阿难。凡遇知识凭经指诲绝淫念修圆通者。即如阿难并释迦及先佛亲来。至心依从之。凡言淫欲无碍。即魔王亲来。速当惊避矣。广如阴魔中辨。
巳三确定菩提成否。众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觉内熏之力。而难舍淫等者。乃俱生旷劫深重习气。故多理欲交战胸中。正此两难之际。忽遇魔师密传不碍菩提。鲜不欣然从之。故上科示以被系落魔。所以力止莫从也。犹虑有习气最重者。自心姑息。谓带淫修禅。虽不速得菩提。久当得之。故此与之决定。不断毕竟不成。断之方可希望也。分二。午一喻不断无成。又三。未一举带淫修禅。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
未二喻沙不成饭。
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
未三合淫不成道。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首二句合蒸沙作饭。次五句合经劫热沙也。淫禅妙悟。即沙之暂热相也。以带淫之念为根本而发妙悟。故曰皆淫根也。暂生魔宫。恣造巨恶。三途备历。求出无期。末二句言淫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饭本故。故无修证路也。
午二劝深断方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机者发动之由。如弩牙也。谓身之淫机由心使作。心之淫机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断。断性亦无者。此更究深而论。断性若存。终与欲对。则欲之缘影未忘。非竭绝也。如病药俱除。方为无病人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令人切辨务从佛说而绝魔说也。断淫已竟。
卯二断杀。科意及文大意皆准前知。一二不同者释之而已。此中所断之杀。非但人畜。下至蝇虱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食肉服身亦所不许。又非但只禁身口。虽心念亦止绝矣。分二。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不杀则不续也。
午二犯则必落神道。又分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未二必堕鬼神。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鬼神虽分胜劣。而均是恶趣。故从人而入者谓之堕落也。然唯识中有九品。此三品盖是上品内三品也。中下多以悭吝为堕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岳等。神通力洞无畏。富乐一同人天。斯则修禅不断杀生为堕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积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堕恶趣。邻地狱。易坠难升也。然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非是徒杀者所能堕也。大力鬼即天行罗刹。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
未三兼成增慢。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巳二预辨鬼佛教仪。又二。午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断杀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杀生者多。故虽不亲杀。而财使转杀。伤生业同。故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号叫狱。故食肉即杀生也。世故有能舍食肉而不禁杀生。往往见修行人不恕蝇虱等。横杀无数。甚为非理。又有能禁杀生而不舍肉。二皆非理。有志圆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未二鬼化食肉。又二。申一述鬼化仪。
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偈言食肉不碍成佛。
申二废权防难。又三。酉一明现在权化。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
佛于藏通律中。听彼教声闻菩萨除人蛇等二十种外。许食三净肉。今言是佛在时神力所为。则灭后。岂可复食乎。孤山曰。五净肉者。律明三净。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今言五者。加自死鸟残二也。
酉二出权化之由。
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
酉三明灭后非教。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变。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灭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
未三陷苦增缠。又为二。申一必陷苦海。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开者。禅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现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实。皆大罗刹者。以现行先同。来报必堕。故以果目因也。必沈苦海者。以罗刹增上转恶。必至极苦处矣。
申二必不出缠。
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债不了。解脱无期。何由出世哉。
午二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鬼佛化仪已竟。
巳三确定解脱得否。又二。午一喻不断难脱。又分二。未一正喻。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温陵曰。修禅避罪。反乃行杀。塞耳避人。反乃高声。是欲隐弥露也。○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未二况显。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温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犹及草木。况食众生肉耶。
午二劝深断方脱。分二。未一举能断赏赞。又二。申一正以举赞。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毳。即褐衣也。温陵曰。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也。酹还宿债。不游三界者。上句当在下。译人语倒也。
申二征起喻释。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
温陵曰。足不离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乎食地肥。啖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也。○身分。言丝等虽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夺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则与彼成不离之缘矣。
未二正劝断许脱。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温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贪求。二途须并断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杀已竟。
卯三断盗。此之偷盗非只窃人之物。但言行诈异。炫惑恐动。乃至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分二。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心不偷。忘其利欲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午二犯则必落邪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未二必堕妖邪。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堕邪类。精灵者。如山精水怪。具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没世间。每每著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异。惑乱于人。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巳二预辨妖佛教仪二科。午一潜匿炫惑即妖教。又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未二多妖偷化。
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炫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潜匿奸欺等者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任。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未三误人堕狱。又为三。申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方。处也。随所到之处。以清净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标舍贪。谓不积聚。不自作也。诸比丘下释出舍贪之故。陆宿曰旅。水宿曰泊。如过客也。但依佛自释本意。不须多列。
申二显是违教倒说。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
首句言其内心本即是贼。二句言外貌假借僧仪。志惟窃利。以如来为取利之媒。故曰裨贩如来。如言斯人虽如来亦被所卖也。造种种业皆言佛法者。言无量庄饰。皆为取利。皆为坠堕业因。而诈称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较之。岂是佛法本意。特彼颠倒。非法说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谤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责之。彼必自称己为菩萨行。反毁遵正教者为小乘道。此又法说非法之颠倒也。
申三正示疑误深害。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听彼法说非法之言。皆疑正教为小乘道而从妄谤。听彼非法说法之言。皆误以业因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堕阿鼻。潜匿炫惑即妖教已竟。
午二教人断偷即佛诲。分二。未一先出自己诲。又四。申一教以舍身微因。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圆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为障胜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烧然。须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为财利名誉。仍获大罪矣。
申二许其毕债出世。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
长揖。谓永辞也。孤山曰。盗者。取他依报资于己身。今损正报以供上圣。故能翻破无始盗业。
申三抑扬明其近道。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觉路即菩提路。正谓圆通。以方忏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决定心者。决定信其宿业必消。觉路得明也。温陵曰。一切难舍无过己身。难舍能舍。则自余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徒慕舍身。勉强毁形。现前盗业又复新作。根心贪爱居然不改。尚不免于业苦。岂能决定明觉路哉。
申四亲证违此须偿。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成无为者。证出世果也。若不还生人间偿其宿债。有碍胜进及度生。故须偿也。温陵曰。佛为宿诟比丘可食马麦。故果成。于毗兰邑食之。示宿债必酬也。
未二转教先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预辨妖佛教仪已竟。
巳三确定三昧得否。分二。午一喻其不断难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午二劝其深断方得。分为三科。未一惟依了义舍施。又分三。申一身舍贪吝。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
上余。谓衣钵之外。止持不贪也。下余。谓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申二心舍慢嗔。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
上二句敬人。能舍憍慢。必观佛性同体。见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己。能舍嗔恨。必观真如平等。知毁同誉也。
申三身心舍尽。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首二句。双承上身心无间而力行檀度。是必达四念处。无复人执也。末二句令尽其分量。盖舍至身肉骨血。则身心宁复有遗余哉。盖必观察苦空无我无常不净之物。施作佛事耳。问。此前方便。将次入道场以修定慧。奈何遽舍身命。答。此谓不吝身分。非舍身命。以非出假大舍时节也。凡此皆为成就无偷之心。如云。比丘观智。身心尚须并舍。岂可复留偷心。曲取奉身利养哉。
未二不引权乘欺诳。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
不了义中。听畜百一所需。但禁余二。或许不入大会。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于身分。今但依上了义教。不依不了义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学疑问。却乃不认己过。曲引权乘以明无碍。初学蒙昧。亦信行之。是内以自欺。外以诳人。莫大之罪也。认过实言。罪犹轻耳。
未三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许也。许其必证圆通也。观此深断一科。令人惭愧堕泪。可见末法祖师立为丛林。亦因时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处此者。时时每愧不能取证。不萌一毫念利养之心。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经为难。实言愧谢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无碍。又或有杰士达此经。即能奉了义戒誓取圆通者。当愧服推仰。莫曲引他过以饰己非。至于主宾互竞。惟利是急。当愧死矣。曲分损益之相已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偷已竟。
卯四断妄。妄语有二。发言不实为小妄语。妄称证果为大妄语。此中所断大妄语也。此须出口。非同举心。分二。辰一曲示戒劝之意。又分四。巳一首陈妄语大损。又为三。午一蹑标妄语成魔。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如是蹑前。显三行纵圆。犹惧此罪。何况三行未圆者乎。大妄语且标名字。下科自释。温陵曰。贪其供养。求己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己齐圣。名见魔。
午二指实述其言意。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得谓得道。指理言也。证谓证果。指位言也。须陀洹等即果。阿罗汉即道。盖小乘理至罗汉而极。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人于果人前忏悔。必盛陈供养故。
午三记其损善堕落。
是一颠迦。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温陵曰。一颠迦。即一阐提。贝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大妄永绝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巳二表己禁敕显伪。佛有禁敕。诸圣决不敢违。若违泄者。足知非圣。分二。午一详示真人必密。又三。未一敕二圣冥化。又为三。申一标随类度生。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真身如空。应物现形。故曰应身。又二圣于上二土中别有法性妙身。此于同居应缘而现也。乃分得随类化身耳。亦或普现色身三昧所成也。
申二详顺逆二相。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
或作下顺相也。以此类迹多清净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类迹全染污故。所谓示众有三毒。又现邪见相也。众生应以此身得度者。即应现之无准矣。
申三约佛事则同。
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摄之一也。双承净染二事皆与之同。若同其类而不同其事。则矫拂其心。不相顺从。故假与同事。意在得其欢心。而遂称赞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未二明秘言无泄。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轻言末学者。轻易泄言于晚学之人也。
未三许临终阴付。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
既示现受生。亦示现舍命。阴。暗也。遗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转。如杜顺清凉之事。故曰阴付。
午二因显泄言必伪。
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住则不泄。泄则不住。此一定轨则。如丰干等三圣是也。若泄言仍住。显是邪人要求利养。慎莫信之。
巳三转教先佛明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意不异前。
巳四确定菩提成否。分二。午一详喻不断无成。又三。未一举刻粪喻。又二。申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申二后以形显违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
温陵曰。净名云。直心为道场。无虚假故。四仪。行住坐卧也。○自称者。妄称也。上人法。诸果人法也。
未二举妄号喻。又为二。申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
申二后以况显罪深。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
诸果。皆法王位也。
未三举噬脐喻。又为二。申一先示因果虚伪。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语为因。故不真。求进反退。求升反坠。故曰果迂曲。
申二后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温陵曰。左传。噬脐。谓终莫能及也。○以妄语而求正觉。如以自口而噬自脐。岂可及哉。
午二深许能断必成。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温陵曰。向以迂曲。故终莫成就。此能弦直。故印其成就也。○菩萨无上知觉。即圆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无上菩提矣。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开释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三总结远魔分三。卯一酬问重订严戒。
阿难。汝问摄心。我今先说入三摩地修学妙门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皎如冰霜。
初问道场。便说云何摄心入三摩地。故佛结酬前问也。妙门即耳门也。末句。言持之洁白无点污也。
卯二拔本必不滋末。
自不能生一切枝叶。心三口四。生必无因。
四重为诸罪根本。余为枝叶。心三。谓贪嗔痴。口四。即小妄绮语两舌恶口。良以既经细绝。粗必不生也。问。淫杀盗是极粗身业。何反谓其细于心三。大妄语是极重口业。何反谓其细于口四。答。淫杀盗若约身犯极粗。今从心念绝之。令一念不生。故细于心三。大妄获罪虽重。而约称因果不实。则比恶口等似未同其粗鄙。故犹细于四口矣。
卯三绝尘决定远魔。
阿难。如是四事若不遗失。心尚不缘色香味触。一切魔事云何发生。
不遗失。即不漏落一念于四重中也。于六尘而但举四尘。语之略也。盖尘依念住。念绝而尘何所依。魔托尘入。尘忘而魔何所托。故能远魔也。正教持戒竟。
丑二助以咒力。分为二科。寅一正以劝持赞胜。又分为三科。卯一戒不能除。
若有宿习。不能灭除。
宿习。谓过去惑业种子也。温陵曰。现业易制。自行可违。宿习难除。必假神力。今夫行人好正而固邪。欲洁而偏染。隐然若有驱策而不能已。宿习之使也。
卯二转教咒遣。
汝教是人一心诵我佛顶光明摩诃萨怛多般怛啰无上神咒。
佛顶光。详现初救阿难时。温陵曰。摩诃萨怛多般怛啰。此云大白伞盖。即藏心也。量廓沙界曰大。体绝妄染曰白。用覆一切曰伞盖。○显咒全是真心体用。秘密章句。威力无量。能除宿昔惑业习种。其实苦报亦能除之。今四重正属惑业。故云然也。
卯三赞咒最胜。
斯是如来无见顶相无为心佛。从顶发辉。坐宝莲华所说心咒。
温陵曰。无见顶者。华严九地知识自说为佛乳母。初生亲捧持。谛观不见顶。示顶法不可以见见也。○佛已入定。便表无为。光中化佛。显是无为心佛。此首二句表本觉究竟二妙果也。顶者。理极无上之相。莲者。称真敷行之相。此经令行人先明本具极理。实相知见。是为从顶发辉。此属密因。然后称真修证。是为坐宝莲华。此属显因。即修证了义。故此中二句表密显二妙因也。末句总结。如来现相。见咒中具证如是。极为殊胜。当深信持之。必令戒成也。
寅二况显除习无难。又二。卯一促举无修尚证。又三。辰一举爱习甚深。
且汝宿世与摩登伽历劫因缘。恩爱习气。非是一生及与一劫。
辰二示蒙宣脱证。
我一宣扬。爱心永脱。成阿罗汉。
吴兴曰。爱心永脱。指初闻咒得阿那含也。成阿罗汉。指前文殊简圆通后也。○四果虽由闻法。推其拔脱之力。仍当归功于咒。非咒拔脱。何由而得闻法以至证罗汉哉。
辰三表无修速资。
彼尚淫女。无心修行。神力冥资。速证无学。
但依如来。归功咒力。
卯二况显发心必除。分二。辰一明发无上心。
云何汝等在会声闻。求最上乘。决定成佛。
本以学人。不同本以淫女也。发无上心。不同无心修行也。
辰二喻除之最易。
譬如以尘扬于顺风。有何艰险。
吴兴曰。尘譬宿习。风如神咒。顺风扬尘。散之则易。诵咒除习脱之匪难。○咒力虽如风。而复助无上心人。故更是顺风。宿习虽如尘。而有学宿习更是微尘。反显淫女乃为多尘。而无心修行犹如逆风也。历明预先严戒已竟。
子二略示场中定慧。温陵谓初标三学而终止四戒者。定慧已备前文。似亦知定慧属前圆通。然亦不于场中说定慧处表彰耳门。遂令行人不知道场中所修复是何门。岂前语亦大略言之。而非见彻之论乎。且此初请略说文中但详于戒。而生定生慧无处表彰。岂标徒具三。而释之惟一乎。以定慧既不越前。即不如说戒之详而已。岂全无耶。是故今科略示场中定慧也。又分为二科。丑一因戒生定。分三。寅一牒戒择师。又三。卯一牒前持戒。
若有末世欲坐道场。先持比丘清净禁戒。
前虽科为预先严戒。理实但以详明四戒当严。所以此科方是于未入道场之前。实起持戒之行。是以下科方教择师也。从心止绝前之四事。故曰清净。不可更添别戒。
卯二正教择师。
要当选择戒清净者第一沙门以为其师。
卯三不遇难成。
若其不遇真清净僧。汝戒律仪必不成就。
寅二诵咒结界。
戒成已后。著新净衣。然香闲居。诵此心佛所说神咒一百八遍。然后结界。建立道场。
真际曰。诵咒百八表灭百八烦恼也。○道场详在后请。上二科方是因戒意耳。
寅三定中求佛。
求于十方现住国土无上如来。放大悲光来灌其顶。
此科方是所生之定。良以众生心水净。诸佛影现中。若非定中。必无求现之理。故知此已在定求也。然定即反闻自性。入流亡所。但加求佛灌顶之念而已。因戒生定竟。
丑二因定发慧。又二。寅一约戒愿久定。前不兼后。后必兼前。前科但牒戒而生定。此虽总标因定。而文中双牒戒定为因。又加发愿。类求灌顶也。又为三。卯一历举行人。
阿难。如是末世清净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
白衣兼优婆塞优婆夷。虽不择僧俗。而男女决定各从其类。必非男女混同一场也。
卯二牒戒明愿。
心灭贪淫。持佛净戒。于道场中。发菩萨愿。
首句略举淫戒。次句总该后三戒。菩萨愿不出四洪。亦所以为感佛机也。
卯三克期久定。
出入澡浴。六时行道。如是不寐。经三七日。
凡出道场而复入。则必澡浴。外洁其身也。六时行道。即专注反闻。经行排遣。内摄其心也。昼夜十二时。六时行道。六时静坐。均调昏散矣。如子时行道丑时静坐。寅时行道卯时坐等是也。然行中坐中所习。皆反闻自性入流亡所而已。末二句结成克期久定。不寐有二意。一除昏睡不觉。二戒忘失反闻。此科正牒定。而明因定二字。下科乃生慧也。
寅二许显加发慧。
我自现身至其人前。摩顶安慰。令其开悟。
定心为生慧之亲因。摩顶安慰。佛之威力为助缘。所谓啐啄同时。朗然大悟也。然开悟浑含浅深诸相。不可一定。若得动静不生。发须陀洹见道之慧。若得闻所闻尽。发阿罗汉人空慧。若得空所空灭。成法空慧。若得寂灭现前。发圆通无上知觉慧也。孤山曰。若见此像。当观空寂。是佛显然。是魔则灭。初请略说一科已竟。
庚二重请详示。分二。辛一重请说道场。前虽言入道场。而未说道场如何建设。故重请说之。又分为二科。壬一阿难重请。又分为二科。癸一述已开悟。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蒙如来无上悲诲。心已开悟。自知修证。无学道成。
自揣但习反闻。不须道场。可成无学。即闻所闻尽等三空诸果位也。
癸二代请轨则。
末法修行。建立道场。云何结界。合佛世尊清净轨则。
壬二世尊重说。分三。癸一道场建设。此中表法理所不无。然亦圣心所知之境。本难尽测。姑就古人旧说存之以备观览。实非修行正要。学者亦不必过泥。而反误耳门正修之旨趣矣。详之。又分五。子一所建坛式。又二科。丑一涂坛地。又二。寅一正用牛粪和香。
佛告阿难。若末世人愿立道场。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腻香草。此牛惟饮雪山清水。其粪微细。可取其粪。和合栴檀以泥其地。
温陵曰。法王法言。即事即理。法不孤起。事不唐设。如华严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五位行相。即世谛以彰明。凡所设施。必有取像。则此坛场用度无非表法也。山为高土。雪山。纯净上信也。大力白牛。纯净大根也。香草清水。妙善净智也。茹退。充实遗余也。上栴檀。为十香之首。十度之总。万行之冠也。长水曰。雪山牛乳。纯是醍醐。所有茹退。最为香洁。○茹者食也。退。即粪也。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也。
寅二拣用黄土合香。又四。卯一拣不堪用。
若非雪山。其牛臭秽。不堪涂地。
略一粪字。
卯二别用黄土。
别于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黄土。
温陵曰。原为平土。中信也。地皮。未净也。五。数之中。黄。色之中。取中中净信也。
卯三合十种香。
和上栴檀。沉水苏合熏陆郁金白胶青木零陵甘松。及鸡舌香。
温陵曰。十香。十波罗密法香也。
卯四细罗涂地。
以此十种细罗为粉。合土成泥。以涂场地。
温陵曰。细罗为粉。推之以为微妙万行也。夫欲取如来寂灭场地。必本于广大信心。而资乎净智妙善。以养成纯一大根。充实遗余。犹足以合法香冠十度。故可严成寂灭场地也。上信大根有不可得。则求其次焉。故取中中信心。虽未能冠乎十度万行。而能具之者。亦可以严成。
丑二定坛相。
方圆丈六。为八角坛。
长水谓坛乃除地之墠。似是。若垒土为之。经当明言层级。今并无之。显是平地涂为八角也。温陵曰。坛。寂灭坦实之体也。体具八正。故为八角。为摄八邪。故方丈六。
子二所设庄严。分四。丑一坛心华钵。
坛心置一金银铜木所造莲华。华中安钵。钵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随安所有华叶。
温陵曰。坛心莲华。中道妙行也。莲之为物。华实同体。染净同源。表妙行大致也。用金银铜木所造者。表妙行云为也。金银。百炼愈精而不变。铜刚而能同。义之像也。木能上罩以覆其下。仁之像也。夫依体起行。精而不变。刚而能同。或以义制。或以仁覆。无过不及。凡皆会于中道。乃所以为妙行也。钵为应器。表随量应物也。露为阴泽。以秋降。八月。秋之中也。水中华叶。即仁覆之行随泽所施。此又随量应物阴利潜化之表也。
丑二钵外列镜。
取八圆镜。各安其方。围绕华钵。
温陵曰。圆镜。大圆镜智也。各安八方围绕华钵者。智行相依。随方圆应也。
丑三镜外华炉。
镜外建立十六莲华。十六香炉。间华铺设。庄严香炉。
温陵曰。镜外莲华香炉各十六。而间设者。华表妙行。香表妙德。镜外。即正智之外方便建立。使邪正相摄。德行相熏。庶久而俱化。两忘邪正也。
丑四炉焚沉水。
纯烧沉水。无令见火。
温陵曰。纯烧沉水无令见火者。反德藏用。灭伏觉观。然后能契寂灭场地也。
子三所献供养。分为二。丑一八味陈供。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为煎饼。并诸沙糖。油饼。乳糜。苏合。蜜姜。纯酥。纯蜜。于莲华外各各十六。围绕华外。以奉诸佛及大菩萨。
温陵曰。表以法喜禅悦献二尊也。权教开许乳酪。实教遮禁。而复取以享奉者。意在融权实。同邪正。故八味亦各十六。围绕华外。表融权摄邪之法喜随行施设也。
丑二两时致享。
每以食时。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坛前别安一小火炉。以兜楼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炽。投是酥蜜于炎炉内。烧令烟尽。享佛菩萨。
温陵曰。佛以日中受食。故每以日中致享。中夜例日中也。蜜成于华。表和融法行也。酥成于乳。表和融法味也。半为中数。三为成数。小香炉。方寸觉心也。以香沐炭。发觉之法也。药王然身。先服兜楼婆香。意取发焰。故取沐炭然令猛炽。投酥蜜于炎炉烧令烟尽者。行法既成。不可终滞。当于觉心勇猛銟炼。使习气并铄。缘影俱亡。豁然如所谓红炉点雪者。然后为佛所享。
子四所奉尊像。又复分为三科。丑一四外旛华。
令其四外遍悬旛华。
温陵曰。四外旛华。外行严饰也。
丑二四壁内圣。又二。寅一总标。
于坛室中。四壁敷设十方如来。及诸菩萨所有形像。
寅二别列。分二。卯一当阳五如来。
应于当阳张卢舍那。释迦。弥勒。阿。弥陀。
温陵曰当阳正位卢舍那等。寂场真主也。弥勒。当来真主也。阿居东。弥陀居西。智悲真主也。
卯二左右二菩萨。
诸大变化观音形像。兼金刚藏。安其左右。
温陵曰。诸大变化观音形像。上同下合真主也。金刚藏常领金刚护持咒人。伏魔断障真主也。
丑三门侧外护。
帝释。梵王。乌刍瑟摩。并蓝地迦诸军茶利。与毗俱胝四天王等。频那夜迦。张于门侧。左右安置。
温陵曰。门侧左右。释梵等众有力外护也末法修行凡赖于此。一有阙焉。必不成就。乌刍。火头金刚。蓝地迦。青面金刚。军茶利。金刚异号也。毗俱胝。三目持鬟髻是也。频那夜迦。即猪头象鼻二使者。
子五所取照映。
又取八镜覆悬虚空。与坛场中所安之镜方面相对。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温陵曰。坛中之镜混物有依。行人之智也。空中之镜离物无依。诸佛之智也。混物有依者。方能照物。未能照己。必得乎离物无依住智交相为用。然后物我互照。心境双融。诸佛众生身土相入。不劳动步。不待拟心。法法遍周。事事无碍。举目千圣齐现。触处万象昭然。一华一香。遍供尘刹。一行一相。充扩无穷。不假神通。不涉情谓。寂场法法本如是也。道场建设竟。
癸二修证节次。分二。子一三七初成定慧。又分为二科。丑一三七功夫。就分为三科。寅初一七礼诵行道。
于初七中。至诚顶礼十方如来诸大菩萨阿罗汉号。恒于六时诵咒围坛。至心行道。一时常行一百八遍。
温陵曰。凡所蕲向。以皈依三宝为最初方便。故初七日至诚顶礼如来菩萨罗汉名号。所以假其不思议力发行助道也。○他力也。
寅次二七专心发愿。
第二七中。一向专心发菩萨愿。心无间断。我毗奈耶先有愿教。
若图总略。不出四洪。温陵曰。依毗尼教。专心发愿也。行愿坚强。则得大勇猛。吴兴曰。先有愿教者。如梵网经十大愿等是也。
寅后三七一向持咒。
第三七中。于十二时。一向持佛般怛啰咒。
温陵曰。时无间歇。咒无遍限。一向诵持。遂能以精诚感格。进力克功也。
丑二末日定慧。分三。寅一佛现摩顶。
至第七日。十方如来一时出现。镜交光处。承佛摩顶。
此可见前三七中亦具粗略定心。但兼礼念愿咒。非不摄心反闻也。若心水不净。佛何由而现乎。温陵曰。镜交光处。则生佛智照。感应道交也。
寅二定心成就。
即于道场修三摩地。
此方专习反闻。不令一念缘彼声尘。专注前解闻中妙境。所谓入流亡所也。此应坐习为多。时或经行排遣。但一味反闻无间。
寅三慧心成就。
能令如是末世修学。身心明净。犹如琉璃。
首句显定心为亲因。道场持咒等为助缘。因缘力故。所以能令也。末二句。发慧妙境也。身心意兼真妄。约明字。但是真身真心大智慧光明显现之相。而净字虽亦说真。兼显妄身妄心了不可得。为真净之所以也。末句双喻明净。且真身真心即是闻性。声尘忘而六尘俱捐。故极明净。此在定中发慧。暂得与寂灭现前境界相应也。三七初成定慧已竟。
子二百日顿证圣果。分三。丑一先防不成由不清净。
阿难。若此比丘本受戒师。及同会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净者。如是道场。多不成就。
不成就者。但是不能克期取证。警择师友不可滥取非人。
丑二正示期满有证初果。
从三七后。端坐安居经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
利根。谓惑障俱轻。慧性明悟者也。孤山曰。陀洹。按位即圆初信。若依涅槃。乃是初入别圆地住也。○依初解。则当齐于动静不生。断八十八使。亦但位齐小乘见道。非真取小果也。依后解。则当彻至寂灭现前。位齐别教初地。圆教初住。二释俱通。涅槃借小乘四果名位。以次当大乘住行向地矣。
丑三后开未成亦见佛性。
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
若依圆师前解。则位在五观。依后解。则位在十信。次于所证必然之理。即是了了见于佛性。自信本来尊贵。亦不患于不证。所谓已到不疑之地矣。修证节次已竟。
癸三结答酬请。
汝问道场。建立如是。
吴兴曰。坛法行相。此土末世行之惟艰。然所诵咒下文亦许不入道场。故使有缘随器受益。重请说道场已竟。
辛二重请说神咒。分三。壬一会众重请。又分二。癸一述己自请。又为三。子一述遭术遇救。又三。丑一述多闻未证。
阿难顶礼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爱。求多闻故。未证无为。
恃爱前已释过。小乘以四果为无为。
丑二述被邪咒禁。
遭彼梵天邪术所禁。心虽明了。力不自由。
初果力弱故也。
丑三述赖咒转救。
赖遇文殊。令我解脱。
须补文殊将咒往护。
子二叙蒙咒未闻。
虽蒙如来佛顶神咒。冥获其力。尚未亲闻。
天如曰。昔阿难密承咒力。得解淫难。故曰冥获未闻。
子三请重宣广利。
惟愿大慈重为宣说。悲救此会诸修行辈。末及当来在轮回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脱。
身解脱者。谓消业离苦也。意解脱者。谓破惑证真也。
癸二同众普请。
于时会中一切大众。普皆作礼。伫闻如来秘密章句。
壬二如来重说。分二。癸一正说神咒。又三。子一咒前光相。又四。丑一如来放顶光。
尔时世尊从肉髻中涌百宝光。
斯光所表。具足多义。今略分释之。此科与次科表显中之密。以自如来当身所现也。肉髻即无见顶。表法身理。从顶放光。表依理起智。光具百宝。表智含万用。
丑二光中现如来。
光中涌出千叶宝莲。有化如来坐宝华中。
光中涌莲。表依智发行。化佛坐莲。表行严妙果。
丑三化佛放顶光。
顶放十道百宝光明。
此科与次科表密中之密。以又从化佛重现也。斯即所谓从佛顶中之佛顶。放宝光中之宝光。表斯咒尊中之尊。妙中之妙也。十光。亦表十力深智。具足万用。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
丑四光中现金刚。
一一光明。皆遍示现十恒河沙金刚密迹。擎山持杵。遍虚空界。
表无量秘密神用。降伏魔外。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
子二大众钦听。
大众仰观。畏爱兼抱。求佛哀祐。一心听佛无见顶相放光如来宣说神咒。
畏。谓畏其威。爱。谓爱其慈。抱。怀也。众生以此二怀承顺如来。而神化无所留滞矣。咒中密具此诸妙理。故表彰之。
子三神咒章句。
南无萨怛他苏伽多耶阿罗诃帝三藐三菩陀写(一)萨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钐(二)南无萨婆勃陀勃地萨跢鞞弊(三毗迦切)南无萨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啰娑迦僧伽喃(五)南无卢鸡阿罗汉跢喃(六)南无苏卢多波那喃(七)南无娑羯唎陀伽弥喃(八)南无卢鸡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啰底波多那喃(十)南无提婆离瑟□(十一)南无悉陀耶毗地耶陀啰离瑟□(十二)舍波奴揭啰诃娑诃娑啰摩他喃(十三)南无跋啰诃摩泥(十四)南无因陀啰耶(十五)南无婆伽婆帝(十六)嚧陀啰耶(十七)乌摩般帝(十八)娑醯夜耶(十九)南无婆伽婆帝(二十)那啰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诃三慕陀啰(二十二)南无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无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诃迦罗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啰(二十六)毗陀啰波拏迦啰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无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无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啰耶(三十三)南无般头摩俱啰耶(三十四)南无跋阇啰俱啰耶(三十五)南无摩尼俱啰耶(三十六)南无伽阇俱啰耶(三十七)南无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输啰西那(三十九)波啰诃啰拏啰阇耶(四十)跢他伽多耶(四十一)南无婆伽婆帝(四十二)南无阿弥多婆耶(四十三)跢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啰诃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无婆伽婆帝(四十七)阿刍鞞耶(四十八)跢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啰诃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无婆伽婆帝(五十二)鞞沙阇耶俱嚧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啰婆啰阇耶(五十四)跢他伽多耶(五十五)南无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补师毖多(五十七)萨怜捺啰剌阇耶(五十八)跢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啰诃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无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鸡野母那曳(六十三)跢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啰诃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无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鸡都啰阇耶(六十八)跢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啰诃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无萨羯唎多(七十二)翳昙婆伽婆多(七十三)萨怛他伽都瑟尼钐(七十四)萨怛多般怛篮(七十五)南无阿婆啰视耽(七十六)般啰帝扬岐啰(七十七)萨啰婆部多揭啰诃(七十八)尼羯啰诃揭迦啰诃尼(七十九)跋啰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啰密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啰耶儜揭唎(八十二)萨啰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萨啰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啰尼(八十五)赭都啰失帝南(八十六)羯啰诃娑诃萨啰若阇(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刹怛啰若阇(九十)波啰萨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诃揭啰诃若阇(九十三)毗多崩萨那羯唎(九十四)萨婆舍都嚧你婆啰若阇(九十五)呼蓝突悉乏难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啰(九十七)阿吉尼乌陀迦啰若阇(九十八)阿般啰视多具啰(九十九)摩诃般啰战持(百)摩诃叠多(百一)摩诃帝阇(二)摩诃税多阇婆啰(三)摩诃跋啰槃陀啰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啰(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阇耶(七)跋阇啰摩礼底(八)毗舍嚧多(九)勃腾罔迦(十)跋阇啰制喝那阿遮(十一)摩啰制婆般啰质多(十二)跋阇啰擅持(十三)毗舍啰遮(十四)扇多舍鞞提婆补视多(十五)苏摩嚧波(十六)摩诃税多(十七)阿唎耶多啰(十八)摩诃婆啰阿般啰(十九)跋阇啰商羯啰制婆(二十)跋阇啰俱摩唎(二十一)俱蓝陀唎(二十二)跋阇啰喝萨多遮(二十三)毗地耶干遮那摩唎迦(二十四)屈苏母婆羯啰跢那(二十五)鞞嚧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啰菟瑟尼钐(二十七)毗折篮婆摩尼遮(二十八)跋阇啰迦那迦波啰婆(二十九)嚧阇那跋阇啰顿稚遮(三十)税多遮迦摩啰(三十一)刹奢尸波啰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啰羯拏(三十四)沙鞞啰忏(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么么写(三十七诵者至此称弟子某受持)乌□(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萨怛他伽都瑟尼钐(四十一)虎□(四十二)都嚧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四十五)都嚧雍(四十六)悉耽婆那(四十七)虎□(四十八)都嚧雍(四十九)波罗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啰(五十)虎□(五十一)都嚧雍(五十二)萨婆药叉喝啰刹娑(五十三)揭啰诃若阇(五十四)毗腾崩萨那羯啰(五十五)虎□(五十六)都嚧雍(五十七)者都啰尸底南(五十八)揭啰诃娑诃萨啰南(五十九)毗腾崩萨那啰(六十)虎□(六十一)都嚧雍(六十二)啰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萨怛他伽都瑟尼钐(六十五)波啰点阇吉唎(六十六)摩诃娑诃萨啰(六十七)勃树娑诃萨啰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诃萨泥帝隶(六十九)阿弊提视婆唎多(七十)吒吒□迦(七十一)摩诃跋阇嚧陀啰(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啰(七十四)乌□(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么么(七十七)印兔那么么写(七十八至此句准前称名若俗人称弟子某甲)啰阇婆夜(七十九)主啰跋夜(八十)阿祗尼婆夜(八十一)乌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萨多啰婆夜(八十四)婆啰斫羯啰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啰密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啰尼部弥剑波伽波陀婆夜(八十九)乌啰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阇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条怛婆夜(九十三)苏波啰拏婆夜(九十四)药叉揭啰诃(九十五)啰叉私揭啰诃(九十六)毕唎多揭啰诃(九十七)毗舍遮揭啰诃(九十八)部多揭啰诃(九十九)鸠槃茶揭啰诃(二百)补丹那揭啰诃(一)迦吒补丹那揭啰诃(二)悉干度揭啰诃(三)阿播悉摩啰揭啰诃(四)乌檀摩陀揭啰诃(五)车夜揭啰诃(六)醯唎婆帝揭啰诃(七)社多诃唎南(八)揭婆诃唎南(九)嚧地啰诃唎南(十)忙娑诃唎南(十一)谜陀诃唎南(十二)摩阇诃唎南(十三)阇多诃唎女(十四)视比多诃唎南(十五)毗多诃唎南(十六)婆多诃唎南(十七)阿输遮诃唎女(十八)质多诃唎女(十九)帝钐萨鞞钐(二十)萨婆揭啰诃南(二十一)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二十二)鸡啰夜弥(二十三)波唎跋啰者迦讫唎担(二十四)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二十五)鸡啰夜弥(二十六)茶演尼讫唎担(二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二十八)鸡啰夜弥(二十九)摩诃般输般怛夜(三十)嚧陀啰讫唎担(三十一)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三十二)鸡啰夜弥(三十三)那啰夜拏讫唎担(三十四)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三十五)鸡啰夜弥(三十六)怛埵伽嚧茶西讫唎担(三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三十八)鸡啰夜弥(三十九)摩诃迦啰摩怛唎伽拏讫唎担(四十)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四十一)鸡啰夜弥(四十二)迦波唎迦讫唎担(四十三)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四十四)鸡啰夜弥(四十五)阇耶羯啰摩度羯啰(四十六)萨婆啰他娑达那讫唎担(四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四十八)鸡啰夜弥(四十九)赭咄啰婆耆你讫唎担(五十)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五十一)鸡啰夜弥(五十二)毗唎羊讫唎知(五十三)难陀鸡沙啰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讫唎担(五十五)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五十六)鸡啰夜弥(五十七)那揭那舍啰婆拏讫唎担(五十八)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五十九)鸡啰夜弥(六十)阿罗汉讫唎担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六十一)鸡啰夜弥(六十二)毗多啰伽讫唎担(六十三)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六十四)鸡啰夜弥跋阇啰波你(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讫唎担(六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六十八)鸡啰夜弥(六十九)啰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么么写(七十二至此依前称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萨怛多般怛啰(七十四)南无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啰剌迦(七十六)波啰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萨怛多钵帝唎(七十八)什佛啰什佛啰(七十九)陀啰陀啰(八十)频陀啰频陀啰嗔陀嗔陀(八十一)虎□(八十二)虎□(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诃(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啰提诃多泮(八十九)婆啰波啰陀泮(九十)阿素啰毗陀啰波迦泮(九十一)萨婆提鞞弊泮(九十二)萨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萨婆药叉弊泮(九十四)萨婆乾闼婆弊泮(九十五)萨婆补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补丹那弊泮(九十七)萨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萨婆突涩比犁讫瑟帝弊泮(九十九)萨婆什婆犁弊泮(三百)萨婆阿播悉摩梨弊泮(一)萨婆舍啰婆拏弊泮(二)萨婆地帝鸡弊泮(三)萨婆怛摩陀继弊泮(四)萨婆毗陀耶啰誓遮犁弊泮(五)阇夜羯啰摩度羯啰(六)萨婆啰他娑陀鸡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啰缚耆你弊泮(九)跋阇啰俱摩唎(十)毗陀夜啰誓弊泮(十一)摩诃波啰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跋阇啰商羯啰夜(十三)波啰丈耆啰阇耶泮(十四)摩诃迦啰夜(十五)摩诃末怛唎迦拏(十六)南无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啰诃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诃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啰檀持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唠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逻啰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质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质(三十)萨埵婆写(三十一)么么印兔那么么写(三十二至此依前称弟子名)突瑟吒质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质多(三十四)乌阇诃啰(三十五)伽婆诃啰(三十六)嚧地啰诃啰(三十七)婆娑诃啰(三十八)摩阇诃啰(三十九)阇多诃啰(四十)视毖多诃啰(四十一)跋略夜诃啰(四十二)乾陀诃啰(四十三)布史波诃啰(四十四)颇啰诃啰(四十五)婆写诃啰(四十六)般波质多(四十七)突瑟吒质多(四十八)唠陀啰质多(四十九)药叉揭啰诃(五十)啰刹娑揭啰诃(五十一)闭隶多揭啰诃(五十二)毗舍遮揭啰诃(五十三)部多揭啰诃(五十四)鸠槃茶揭啰诃(五十五)悉乾陀揭啰诃(五十六)乌怛摩陀揭啰诃(五十七)车夜揭啰诃(五十八)阿播萨摩啰揭啰诃(五十九)宅袪革茶耆尼揭啰诃(六十)唎佛帝揭啰诃(六十一)阇弥迦揭啰诃(六十二)舍俱尼揭啰诃(六十三)姥陀啰难地迦揭啰诃(六十四)阿蓝婆揭啰诃(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啰诃(六十六)什佛啰堙迦醯迦(六十七)坠帝药迦(六十八)怛隶帝药迦(六十九)者突托迦(七十)昵提什伐啰毖钐摩什伐啰(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隶瑟密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萨婆什伐啰(七十六)室嚧吉帝(七十七)末陀鞞达嚧制剑(七十八)阿绮啰钳(七十九)目佉嚧钳(八十)羯唎突嚧钳(八十一)揭啰诃揭蓝(八十二)羯拏输蓝(八十三)惮多输蓝(八十四)迄唎夜输蓝(八十五)末么输蓝(八十六)跋唎室婆输蓝(八十七)毖栗瑟吒输蓝(八十八)乌陀啰输蓝(八十九)羯知输蓝(九十)跋悉帝输蓝(九十一)邬嚧输蓝(九十二)常伽输蓝(九十三)喝悉多输蓝(九十四)跋陀输蓝(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啰丈伽输蓝(九十六)部多毖跢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啰(九十八)陀突嚧迦建咄嚧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萨般嚧诃凌伽(四百)输沙怛啰娑那羯啰(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乌陀迦(三)末啰鞞啰建跢啰(四)阿迦啰密唎咄怛敛部迦(五)地栗剌吒(六)毖唎瑟质迦(七)萨婆那俱啰(八)肆引伽弊揭啰唎药叉怛啰刍(九)末啰视吠帝钐娑鞞钐(十)悉怛多钵怛啰(十一)摩诃跋阇嚧瑟尼钐(十二)摩诃般赖丈耆蓝(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阇那(十四)辫怛隶拏(十五)毗陀耶槃昙迦嚧弥(十六)帝殊槃昙迦嚧弥(十七)般啰毗陀槃昙迦嚧弥(十八)跢侄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隶(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鞞啰跋阇啰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跋阇啰谤尼泮(二十五)虎□都嚧瓮泮(二十六)娑婆诃(四百二十七)
孤山曰。诸经神咒例皆不翻。五不翻中。即秘密不翻。于四例中。即翻字不翻音。天台会之。不出四悉。天如曰。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遍也。檀。施也。诸圣以四法遍施众生也。初世界悉檀者。随方异说。令生欢喜益也。二为人悉檀者。生善益也。三对治悉檀者。破恶益也。四第一义悉檀者。入理益也。○秘咒非但只是梵语。仍是一切圣贤秘密之言。盖梵语此方不晓。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晓解者也。至于秘咒。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应下位圣贤不达上位之咒。大端圣贤宏化。例有显密二教。如医疗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则显说病源药性。及炮治之法。如佛显教。二者授药。则都不显说。但惟与药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药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秘咒正同授药。不必求解。若解生则咒丧矣。众生但当信持之。自蒙诸益也。又秘咒虽不可作解。亦有少分应知。三义略尽。一者理法力。谓以一字含无边妙理而称为陀罗尼。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斯之威力。全具所诠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贞。亦可避凶致祥矣。二者威德力。谓诸佛菩萨一切权实圣贤威德深重。具大势力。称其名号。随愿如意。如今世间有势力人。亦可假其名声伏恶脱难也。三者实语力。佛菩萨一切圣贤起大悲心愍众生故。出诚实语。咒愿众生离苦得乐。革凡成圣。故诵之可以随言成益。如世之实修行人。尚可咒愿吉凶。随言成就。何况证理入位圣贤。真慈誓愿。安可测度。此与咒诅义相当也。略述由此三义。故持之得不测神功。然须确信。专持。功满。方收成效。若犹豫。间断。中辍。或坛戒不能如法。而谤咒无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咒禁蛇蝎疮疟者尚有明验。而况圣真威灵所寓。安有虚词。切宜戒之。世人有谓咒之不翻。隐其鄙俚之言。恐人轻笑。此真无知妄谤。少有智者当亦不惑于斯言也。至于四悉利物者不止秘咒。凡佛放光现通说法诸设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见。所谓惟为一大事因缘。即入理益也。其人未能悟入者。则且与第二断除烦恼种习。即破恶益也。久之障尽。后当悟入矣。其人又未能破恶者。则且与第三令其兴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渐强。恶习自退矣。其人又未能兴善。则且与第四令生欢喜。即欢喜益也。亦是与其且种轻少善根。为上三作远因缘耳。其人或又不能生于欢喜反成憎谤者。则佛早已鉴机。默然无为也。若约一大时教。华严正惟入理。而略兼后三。小乘教正惟破恶。而略兼后二。人天教正惟生善。而略兼后一。诸杂趣正惟欢喜。谓且救护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渐向上三矣。今独论秘咒四悉。诸师所列。皆从劣向胜为序。一世界欢喜者。谓随方利物。如持之以脱难求财等。而天台所谓诵神王名部落惊惧者。但脱鬼难一途而已。二为人生善者。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其精进等。而天台比于军号相应无所诃禁者。亦明生善无碍而已。三对治破恶者。如令淫心顿歇等。而天台譬彼贫人诈嗔闻偈顿息者。亦以喻明诵咒之人不自知其恶破之由也。四第一义入理者。如入无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语余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咒力发悟之由人所不测也。大端明秘密。四悉利益。非如显教可知其故。若可测知。何贵秘密。行人但当确信坚持。无劳思议也。正说神咒已竟。
癸二说咒利益。分二。子一诸佛要用。可见非但众生离此咒而无赖。诸佛离此而亦缺用多矣。又分为三。丑一指示全名。
阿难。是佛顶光聚。悉怛多般怛啰秘密伽陀微妙章句。
顶光聚三字。据实元于顶光化佛说之。仍各有表。顶表尊胜。光表威灵。聚表神用。伽陀。明其咒中有颂。大段曰章。如分五会是也。细分曰句。微妙者。明其隐微奥妙不可测也。
丑二备彰诸用。又三。寅一总标因果。
出生十方一切诸佛。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遍知觉。
出生二字明作密因。得成二字表助极果。见佛初心究竟皆不能离。诚要用总相也。
寅二别列要用。又复分为六科。卯一降魔制外用。
十方如来执此咒心。降伏诸魔。制诸外道。
以咒威力。令无惑乱也。
卯二现身说法用。
十方如来乘此咒心。坐宝莲华。应微尘国。十方如来含此咒心。于微尘国。转大法轮。
乘者。依凭之意。咒心者。但依吴兴通指全咒为咒心。即心咒之谓也。盖秘密藏中精要之法。故称咒心。若是。则心字是喻。类如般若心经之心。非指悉怛等六字为心也。彼是咒名耳。又详跢侄他乃即说咒曰。则唵字以下方是正咒。不过八句三十四字。前皆三宝并诸外护威名。及实语助咒之类。若不能全持者。可从唵字持之。亦如准提九圣字之例是也。坐莲普应者。现佛身成道相也。含者。内秘为本之意。谓本此密理以演显教也。
卯三自他授记用。
十方如来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顶授记。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记。
摩授者。谓以咒加持。令必成佛。此可喻于蜾蠃咒螟蛉也。自蒙授记者。可见有持此咒者。佛知必成佛道。故授记也。
卯四救苦救难用。
十方如来依此咒心。能于十方拔济群苦。所谓地狱。饿鬼。畜生。盲聋喑哑。冤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大小诸横。同时解脱。贼难。兵难。王难。狱难。风火水难。饥渴贫穷。应念销散。
此中所具八苦。八难。亦与常途别异。寻常以生老病死配冤憎等后四为八苦。今以三涂及根缺配之为八也。而又赘以大小诸横。尽其余苦耳。如药师诸横是也。八难亦与诸经不同。今以贼兵王狱风水火饥为八也。饥渴即是饥馑。又赘以贫穷。亦尽其余难耳。
卯五事师嗣法用。
十方如来随此咒心。能于十方事善知识。四威仪中供养如意。恒沙如来会中。推为大法王子。
咒力能令四事具足。及得他心。故成事师之用。又能开心。通达法要。故成嗣法之用。
卯六摄亲转小用。
十方如来行此咒心。能于十方摄受亲因。令诸小乘闻秘密藏。不生惊怖。
亲因。即历劫亲缘也。摄受。如提奖阿难是也。秘密实乘必废三立一。小乘闻多惊疑。咒力能令决了不疑也。
寅三总结始终。
十方如来诵此咒心。成无上觉。坐菩提树。入大涅槃。十方如来传此咒心。于灭度后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严净戒律。悉得清净。
前节从初成道以至入涅槃。次节自正法以至末法。皆凭咒力。可谓始终全用。不能离也。
丑三更明无尽。
若我说是佛顶光聚般怛啰咒。从旦至暮。音声相联。字句中间。亦不重叠。经恒沙劫。终不能尽。
此无尽方约诸佛要用已自无尽。非并众生用也。诸佛要用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子二众生利赖。此众生理该九界。文多就分二。丑一别指胜名。
亦说此咒名如来顶。
比上全名。此为略目。独称佛顶。特显尊胜。欲众生至敬奉持勿慢易也。
丑二备彰威力。分三。寅一首示行人必赖以劝持。又二。卯一正示诵方远魔。
汝等有学。未尽轮回。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夫小乘三果以前。未出分段。故云未尽轮回。此即如前欲入道场克期取证者也。不持必定招魔。故前道场中教专持也。今文不持下。反言激劝必当持也。由是而知一切行人。谁不当持哉。今世现见山中静修丛林多废持咒。往往发风发颠。纵不成颠。亦多见于怖人媚人境界。皆此弊也。圣言岂有虚乎。问。何无菩萨。答。此有三义不缺菩萨。一者佛用已该。如自果未成蒙佛授记。事善知识推法王子是也。二者借名该大。如七信前借小圣名。十地去为大罗汉。故知圆通道场取罗汉者。决菩萨根性。及已回心而非定性也。三者生有深位。如决定菩提。了知沙劫。悟无生忍。何非菩萨。
卯二开许不诵书带。
阿难。若诸世界随所国土所有众生。随国所生桦皮贝叶纸素白毡。书写此咒。贮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诵忆。或带身上。或书宅中。当知是人尽其生年。一切诸毒所不能害。
白毡。天竺之物。纸类也。有价直无量者。此土无之。
寅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所以必劝持带者。正由力能护助。故曰出由。又前劝持中略说助道护生。故此言详伸也。又二。卯一总标二意。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末四句。二句护生。二句助道也。
卯二别列多功。分二。辰一约众生以显各益。又三。巳一救护灾难。又为二。午一纪时指人。
若我灭后末世众生。有能自诵。若教他诵。
午二正明救难。分二。未一恶缘不能成害。
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未二恶生不能加害。分二。申一不能加害。又三。酉一加咒不著。
如是乃至龙天鬼神精只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著。
酉二加毒即化。
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蛊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温陵曰。金银入药。或能发毒。○心得正受。咒力持成三昧也。问。上却恶咒何不须于正受。答。恶咒非形磈之物。可以正咒遮令不得加身。何须自身三昧。今有形之毒已入身中。非自身三昧安能化为甘露。故须正受。
酉三起恶不得。
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
申二仍加守护。
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温陵曰。以诵咒利彼。故诸恶鬼王皆领深恩。救护灾难已竟。
巳二助成道业。分六。午一资发通明。为下诸科张本。不先发通明。则隔阴多昏。岂能长劫脱恶生胜以至证果乎。又分三。未一明圣眷护咒。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
约果德。皆深位菩萨。约现身。则力士奋威之相。盖护灾鬼神可以与力。助道非菩萨不可。是以首明菩萨阴侍。
未二举散心亦从。
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
此约悠悠修行之人。未决定常住三摩地者。但常持咒。故亦随从。非放逸秽恶之辈。
未三况菩提心人。又分三。申一先以标人。
何况决定菩提心者。
此须常住三摩中。而又持咒希求速得圆满菩提是也。本经所宗。即耳根圆通为妙三摩提。
申二冥加开发。
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
菩萨能以神力加被。令人心开。阴。暗。速。催也。良以菩萨心精与行人心精通誗。一体无二。而菩萨心力。兼彼咒力。故能暗催行人令其开心矣。
申三圆证通明。
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温陵曰。即所谓成就众生出世间智也。○记忆虽但似于宿命。然河沙纪劫。而又云周遍。决洞三世。且了知无疑。似涉三明。何况沙劫迥超小乘八万。当知仍是菩萨殊胜六通三明矣。
午二远离杂趣。生杂趣中。或染恶习。或堕重苦。深妨道业。修心人皆发愿不生杂趣。故此科在助道业中。分三。未一标时至果。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
第一劫。初发决定菩提心时。后身。即因满降生成佛之身。可见全为中间修行时得无妨碍也。
未二不生神鬼。
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
药叉罗刹等现观音圆通。富单那加云迦吒者。亦眷属类也。
未三不生贫贱。
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背念曰诵。图印曰写。密佩曰藏。贫则困苦。贱则役苦。皆妨道业。离不可乐。定生可乐也。长水曰。以持尊胜也。
午三常生佛前。常随佛学。修证必速。分三。未一共佛功德。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
此科尚是生佛界之由。以多福德因缘方生。今持咒能感诸佛惠锡功德。故得定生。弥陀经谓念佛即是多福。当由惠锡。
未二共佛生处。
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
由是者。由前佛锡功德。故得常共佛生也。
未三共佛熏修。
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此方生后功德。既常随佛。凡佛功德一一有分。故得生必际会。亲炙薰染。长劫而不离也。
午四众行成就。又分为五。未一成具戒行。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
未二成精进行。
未精进者。令得精进。
未三成智慧行。
无智慧者。令得智慧。
未四成清净行。
不清净者。速得清净。
未五成斋戒行。
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人有宿障。屡欲斋戒。不得成就。咒能成之。或业碍地碍。及无师无坛。不得斋戒。许但持咒。同于斋戒。
午五诸罪消灭。分为四。未一破戒罪灭。又分二。申一轻重齐消。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消灭。
温陵曰。未受时者。未持咒时也。可见持咒之后不可更造也。
申二食啖并宥。
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
此有三说酌量。观经之一字。似未持之前经过之事。持咒之后悉皆宥之。非持咒之人纵恣无度也。又或持咒人有不得已偶经此事。并可宥之。亦非纵恣也。或真慈开许不能具斋戒者亦听持之。旋可消罪。如冰投汤之喻。显咒殊胜而已。准前未受之语。前二说理长。若参四律三渐之文。则真修希证之人。清净持之为上也。
未二违式罪灭。分二。申一不净即净。
设著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此亦行头陀行。清贫不备。令持之勿疑。非富饶故意为此。
申二不坛即坛。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前之坛法。极难全备。此许无坛持咒。勿疑功德差别也。况若更能常住大定。是真寂灭场地。当亦愈于徒有坛相而不具定心者矣。
未三极重罪灭。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此未发心持咒之前所犯。可仗咒力灭尽。不可更疑不尽。决非令持咒无畏。肆犯此恶也。孤山曰。比丘四弃。即杀盗淫妄四根本重罪。梵语波罗夷。此云弃。谓犯此者永弃佛法边外。犹如死尸。大海不受也。比丘尼复加四弃。曰触。入。覆。随。即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触。第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不得覆他重罪。第八不得随举大僧供给衣食。即为僧所举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随彼也。通上故名八弃。僧所举者。即举讦之义也。
未四极远罪灭。又分为二科。申一积罪未忏。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
申二以咒灭尽。
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消雪。
解读诵者不书亦可。不解诵者。书带安置兼之尤妙。
午六速悟无生。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圆实初住便证此忍。别教当在地上。详前发通。乃是定心成就所发。今悟无生。乃是慧心成就所发。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实证万法无生应知后位深于前位。况得此忍之后。罪福皆空。圣凡情尽。可以魔佛一如。方能遍涉苦恶诸趣而无碍无择。故知此科超前诸科。而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谓出世间智者。发通成始。而无生成终也。按六科前四。即为人生善悉檀。第五对治破恶。第六第一义入理也。而前之救难。后之应求。乃世界欢喜悉檀也。余可类知。助成道业已竟。
巳三称遂愿求。前救难属悲。拔苦。此应求属慈。与乐。分二。午一生前愿求。分四。未一求男女。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未二求长命。
求长命者。即得长命。
未三求果报。
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
此中福利果报。及修行果报。似皆浑含。若修行果报。通上三悉。大端助道业中已有修行果报。此应多是福利果报。
未四求身色。
身命色力。亦复如是。
此是长命。复兼聪明不衰百体康健者也。
午二命终往生。
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此约称愿。故别于助道也。约众生以显各利已竟。
辰二约国土以显普益。前明各人诵带。各得其益。此惟书写安置以普益合国合邑等。此正世界悉坛也。分三。巳一诸难消除。又分三。午一先举难处。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斗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
午二安城迎供。又分为二科。未一教以安咒。
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
温陵曰。支提。此云可供养处。即净刹之通称也。脱阇云幢。
未二供佩身家。
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
午三结难消除。
一切灾厄。悉皆消灭。
巳二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此须约举国咸知信敬。或君臣守令悉遇知音。教民敬重。方获灵通。譬持咒者多久方灵。暂时岂能速效。此亦如是。至敬方灵。若也咒虽遍有。束之高阁。曾无敬礼。或更置于猥亵之地。尘秽不收。而责咒无验者。亦惑之甚也。余皆仿此。思之。
巳三恶星不现。分为二。午一略标。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著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午二详释。又分为二科。未一释诸星现灾。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
温陵曰。八万四千。应众生烦恼业也。二十八。则四方之纪。八。则五行之经。及罗计孛也。顺则福应。逆则灾应。所谓惠迪吉从逆凶也。能生灾异者。亦应其逆而已。如彗孛飞流应同分。非星之为也。
未二释镇消方量。
有此咒地。悉皆消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温陵曰。以咒力什乎百顺。故恶变悉灭于天。灾祥不入其境。祥。吉凶之先兆也。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已竟。
寅三承明行人必证以结劝。初科劝持。是举初修却魔以示劝。此科结劝明言决定开心。是举终证以欣劝也。分二。卯一承明故说保安。承明佛说本意多为保安行人尔。又分二。辰一保护安隐。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隐。
辰二远离魔冤。
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来冤横宿殃。旧业陈债。来相恼害。
卯二正示无过必证。又三。辰一举现未之人。
汝及众中诸有学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
辰二明不犯四过。
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于此咒心。不生疑悔。
四过。谓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犯一则难现生取证。远因而已。故知前之开许。非许真修之辈也。
辰三决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父母生身。言不待后身方证也。吴兴曰。心通者。据前所说不出三义。一者证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也。二者发解。谓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三者宿命。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矣。如来重说已竟。
壬三会众愿护。问。咒自有力。何劳人护。答。唵字后方为正咒。前皆归请三宝威力。或各心咒。以诸圣护生愿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号。固亦有本愿。而兼遵佛敕。且以护生功德严自果也。至于凡类小神。沾咒妙力。脱苦得乐。所谓皆领深恩守护也。是以行人持咒自力。又兼外护他力。由是持带功德巍巍。不可测知矣。问。真慈之于行人。无不可护。何必令其持咒方护。答。咒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请为缘。且咒如天子之敕。故领敕者。尊胜干国。诸王臣无不护之。否则卑劣无干。莫之护也。又持咒如读书人。必为世用。王臣无不作养荐拔之。不读无用。则养荐何施。又行人如战士。咒如利刃甲胄。诸圣如助战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胜。不具。则助何益哉。略述少义。足明咒护须兼。持者可勿疑矣。分二。癸一外众护持。以具世间之相。未标菩萨之号。故云外也。然其权实不定。若权现。则皆内秘菩萨。外乃假名。若实凡夫。则外乃实号也。又分五。子一金刚力士众。
说是语已。会中无量百千金刚。一时佛前合掌顶礼而白佛言。如佛所说。我当诚心保护如是修菩提者。
此现具执金刚身。不同后之菩萨也。修菩提者。以持咒修耳根圆通为上。后皆仿此。
子二两天统尊众。
尔时梵王。并天帝释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时顶礼而白佛言。审有如是修学善人。我当尽心至诚保护。令其一生所作如愿。
审。犹果也。一生如愿。谓令现生取证。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愿。即余三悉矣。
子三八部统尊众。
复有无量药叉大将。诸罗刹王。富单那王。鸠槃茶王。毗舍遮王。频那夜迦。诸大鬼王。及诸鬼帅。亦于佛前合掌顶礼。我亦誓愿护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圆满。
誓常护。令大果速成就也。
子四照临主宰众。
复有无量日月天子。风师。雨师。云师。雷师。并电伯等。年岁巡官。诸星眷属。亦于会中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安立道场。得无所畏。
师伯。亦主宰统尊之称。年岁巡官。即四直功曹之类。特护道场者。是于克期取证之人倍护令不畏魔。非全不护随便修众也。
子五地祇天神众。
复有无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陆空行。万物精只。并风神王。无色界天。于如来前。同时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无魔事。
山海神。川岳主也。土地。地祇类也。水陆空行。举三居以该多众也。万物精只。如主树木苗稼等神。以上皆有形之类。下该无形。风神王似舜若多。主空神也。经云。其形如风。无色界天无业果色。皆无形类也。而同言稽首者。或仗佛威光。暂能现身也。温陵谓补全三界四大亦通。但缺火神。外众护持已竟。
癸二内圣护持。本迹双彰。故标内教之圣。分三科。子一指人叙仪。
尔时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在大会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证究竟坚固之理。故称金刚。秘迹护持。故称藏。慈威尊胜。折摄并行。故称王菩萨。是其常仪。降魔。则现持杵忿怒金刚之相。故云尔。
子二显本久护。
世尊。如我等辈所修功业。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随此咒。救护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功业久成。即历位断证已极。不取涅槃。但不偏取寂灭而实圆住三秘密藏。常随下。表其不舍众生。带果行因。以酬护生本愿。皆自显其本。
子三正明护持。分为四。丑一定散俱护。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场。及余经行。乃至散心游戏聚落。我等徒众。常当随从侍卫此人。
道场经行。俱摄心正定之时。即反闻自性入流亡所等时也。乃至下。亦是发心起修之后。但初心间断。有时散心。菩萨亦不以其散心而不护也。由是而观。持咒修行之人亦当自知尊重。不应作破戒秽行以仰愧于菩萨也。
丑二魔魅尽祛。分为二。寅一正明尽祛。
纵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终不可得。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
大自在亦色界魔天。
寅二开除发心。
除彼发心乐修禅者。
彼。指诸小鬼神。发心好禅。彼亦自护行人。故不祛除。许令亲近。
丑三违越不灭。
世尊。如是恶魔。若魔眷属。欲来侵扰是善人者。我以宝杵殒碎其首。犹如微尘。
殒。坏也。宝杵拟之即碎。不待触击。孤山曰。以上群灵。皆获本心。住首楞严。能建大义。示现菩萨诸天鬼神等像。护持行人耳。而言以宝杵碎首者。若涅槃杀阐提。仙预诛净行。皆由住无缘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
丑四常令如意。
恒令此人所作如愿。
如愿准前。自初喻华屋请修。以至此文。当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虽皆最初方便。而耳门深入是为正修。而道场持咒皆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钝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场等助。而自可解耳根以入圆通。如阿难是也。根稍钝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后门助之。问。此既一周。何无证悟之人。答。证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无证悟。其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修证了义耳。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一大科已竟。
戊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此答阿难妙禅那之请也。然与上科皆不离前性定华屋。前如得门而入。此如升堂入室之次第。但兼前缘了二因。定慧双融为胜耳。分二。巳一阿难谢教请位。又三。庚一具仪陈白。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庚二谢请之言。又分为二。辛一述过谢益。此与上科亦可总属上谢修之尾。奈文理连下。今作谢前请后之科。又二。壬一述多闻未修。
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
诸漏心。谓微细烦恼住地深惑。不止四住。愚则难明。钝则难断。况耽强记而未专求。故久未出离也。
壬二谢蒙教获益。
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
慈诲。即前选根加行二门开示也。正助分明。进修无惑。故快然饶益也。
辛二正以请位。又分二。壬一确指果前。
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地。未到涅槃。
壬二历请诸位。
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
干慧。信前一位也。长水曰。信。住。行。向。及加行。名四十四心也。○前是举其中位。下乃原始要终。故所谓渐次者。即最初干慧之前三渐次也。当云其始也。用何渐次发足修行。其终也。诣何方所深入地上。末二句易知。穷极因位也。深研此文。当有错简。至何二句当在三摩地下。则始终顺序。不费曲释。今作先举中位。而后要始终。乃将错就错。终不顺也。试详之。此问中所显五十九位。以彼欲明修因。故但问因位。加妙觉。成六十位矣。
庚三拜同众仰。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瞻仰。
巳二如来对示缘起。缘起。谓染净二缘皆依心起。众生依本觉而起不觉。即染缘起。而遂成十二类生无边生死。诸圣依不觉而起始觉。即净缘起。而遂成六十圣位无边果海。分为三科。庚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悬者。远也。先也。悬示者。言未及深证。预先悬远而谈所历诸位。乃至极证宝所亦无不委示也。无上正修者。显此中所示皆了义修证。非同不了义也。
庚二大众诚听。
阿难大众。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刳者。刮剔也。刳心。谓虚净其心。绝无疑质辩难。但惟一心渴仰承听之也。
庚三正以说示。又二。辛一总以略标。复分为二科。壬一所依真如。
佛言。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
妙性即真如。在生灭门即本觉圆明。谓纯是无上知觉。名言未彰。义相未涉。故离诸名相。凡言世界众生。且兼依正。名相是假法。依正是实法。又首句是圆成实性。为能离。次句是遍计执性。末句是依他起性。为所离也。
壬二所起生灭。依真如而有生灭。分二。癸一略示染缘起。
因妄有生。因生有灭。生灭名妄。
因妄有生者。即依无明而展转遂至无情发生有情受生也。灭。即无情之坏。而有情之死。此对待必然也。
癸二略示净缘起。
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发真归元。则世界众生一皆消殒。由是生灭已复真常。故曰灭妄名真。此是实果。下但称出果名而已。约名真二字称菩提。以菩提即真智也。约灭妄二字称涅槃。以涅槃即无生灭也。然菩提转烦恼。而涅槃转生死。故曰二转依号也。
辛二各以详示。分为二科。壬一详示染缘起则遍成轮回。又二。癸一劝识颠倒。须识颠倒染果。后可翻取净果。此所以未谈圣位而先叙轮回之故也。又三。子一按定问意。
阿难。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诣如来大涅槃者。
真三摩地但宗耳门圆通。直诣二字即具含果前诸位。涅槃即极果也。
子二劝先识倒。
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
凡言众生世界。则世界即情世间。惟正非依。吴兴曰。世界颠倒。盖指正报。即十二类生也。答阿难所入地位。位由悟入。悟必由迷。迷之为凡。悟之为圣。皆正报之事。非器界之谓也。○此盖于一正报。分约因果成二倒耳。至后自见矣。
子三结归所问。
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
阿难原问佛三摩地中位次。今云不颠倒。即正定。所谓位由悟入也。
癸二征释二倒。又二。子一征释众生颠倒。又分为三。丑一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颠倒。
丑二正释。分三。寅一顺流成有。顺之一字。即任运所起俱生之惑。穷源而论。虽远依无明。双兼二执。而近约分段亲依。仍多界内之思惑耳。成有者。盖从本无生死中。顺流而起生死之业也。分三。卯一推叙从无而有。
阿难。由性明心性明圆故。因明发性。性妄见生。从毕竟无成究竟有。
温陵曰。性明心。指真如体也。性明圆。言不守自性也。由其不守自性。故因妄明而发妄性。因妄性而生妄见。于是从无相真。成有相妄。○明圆。即能流动之意。故不守自性。乃随缘义也。妄明即无明。妄性即业识性。妄见即二执俱生。以上并属于惑。下之从无成有者。即业成必招果报之相。此有字即十二因缘中有支。乃任运趣生之业也。然究竟二字。即展转取著造作成就之意。故此有且勿作身相会之。下世界内分段二字。方是身相也。
卯二晓示虽有恒无。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无根本。
上有字即能有之惑。下所有即业也。次句总明无因。盖明此业非真能因。此惑非真所因也。住者。相续之谓也。方生曰有。相续不断曰住。盖有为能住。惑为所住。末句总言二相悉皆无本可据也。既无因无本。所以虽有恒无也。
卯三判决依无妄立。
本此无住。建立世界及诸众生。
吴兴曰。本此无住者。住即依也。推本至末。了无所依也。○无住。即了无根本之惑业也。此世界在众生之上。而又加一及字。即所兼带之依报山河大地等也。如云此无住本不但为众生之本。而山河大地。及与众生。皆依之而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后。方是说情世间。旧注不达界生先后之辨。有依有正。辄分总别。不顾与上征辞矛盾。欠研究耳。又真心亦有无住之义。如无住处涅槃。乃不滞一法之谓。非今经意也。顺流成有已竟。
寅二邪复成非。邪之一字。即欣厌所起分别之惑。若穷源而论。仍同上科远依无明。及兼法执。若近约分段亲依。亦多界内之见惑也。成非者。盖因久流生死。疲厌求复。不知出要。展转邪修也。分为三。卯一本无可复。
迷本圆明。是生虚妄。妄性无体。非有所依。
妄业不能亏曰本圆。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圆明。即不变之性体。众生特为迷此不变之性。故生虚妄惑业。而追穷妄性。了无实体。亦无依据。总言真不变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则妄无可离。真既不变。则真无可复矣。
卯二诸复皆非。既无可离可复。则凡求复者皆非真也。又二科。辰一先以况显。又二。巳一先明正复犹非。
将欲复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此举内教小乘及大乘权渐顺正理而复真者。尚皆非真得于真如之性。亦以其于无可离者而强离。于无可复者而强复故也。此可见惟圆顿人不离之离不复之复方为得矣。
巳二况显邪复益非。
非真求复。宛成非相。
此指一切外道。不见正理。种种邪修。尽是非真求复也。宛成非相者。言显然堕于邪妄因果。展转支离。违远圆通。背涅槃城。同后阴魔之党矣。
辰二后以详陈。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转发生。
此并属惑。即是见惑。下科方结为业。至后世界方以说身即果。故旧释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计因。谓妄计邪修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计果。谓妄计诸无常处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总摄一切邪妄见解。标树宗旨。各各自谓明本来心也。非法。即邪境也。总摄一切邪妄修证。建立法门。各各自谓得无上法也。末句总结。谓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发。故展转发生。诸复皆非已竟。
卯三结惑成业。
生力发明。熏以成业。
生力。即邪惑之力。发明。即依惑造作。熏。习也。盖初熏始称发明。熏久习定。所谓业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熏成业种。必招邪果之随眠也。
寅三总明招感。
同业相感。因有感业相灭相生。
总承前二科俱生分别二种惑业。明招感互灭互生之果报也。良以众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亲依见思二惑造业招感。然见思互有轻重。或等分。且穷其初起。必思先而见后。故经中前后历叙之。其于俱生。惑业略而显妄多。以任运简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于分别。则显妄少而惑业详。以邪计多端而妄源不劳于重叙也。至此科。乃双承总明招感也。同业者。以业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无顺逆二事互相感动其心也。因有感业者。亦成业种之意。如以顺事相感动者。则成恩爱不舍之业种。以逆事相感动者。则成冤恨不舍之业种。末句略彰隔生之酬报。以见惑业所以为生缘也。以冤恨聚者则相灭。以恩爱聚者则相生。此亦约现业以定来果。非正谈果报。在下世界颠倒科中。正释已竟。
丑三结成。
由是故有众生颠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业之故也。故知众生乃约因而说也。征释众生颠倒一科已竟。
子二征释世界颠倒。分三。丑一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世界颠倒。
丑二正释。分二。寅一释成世界名数。又二。卯一释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无住所住。迁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释成世界二字。前之惑业为能有。今之正报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从无生而妄生。约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无能住所住。自是念念迁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续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
卯二释成数量。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变化众生。成十二类。
身之四方。即左右前后。此约世界本数交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皆应数而成变化。
寅二推由六想成轮。问。既曰推由。岂不是因。答。此取受生时循声逐色而取著成轮。所谓润生。而非润业。故属果不属因也。分为三。卯一示吸尘次第。
是故世界因动有声。因声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触。因触有味。因味知法。
吴兴曰。最后知法者。知即意根。法即法尘。以后例前。则有闻声见色等义。况云六乱妄想。是知见闻觉知皆归妄想。○夫受生虽由外尘引心而最初先由自心发动。方乃闻声等也。故曰因动有声。且尘来应心。声必先至。亦以声最通远。而耳又偏利。故声居六乱之先循声必至觅色。故次曰因声见色。近色则必至闻香。闻香则必至觉触。觉触则必至尝味。尝味则必至知法。知法。谓缘想不舍也。盖是由疏转亲。渐成逼近取著之相。一切众生颠倒趣生皆由此也。
卯二明成业轮转。
六乱妄想成业性故。十二区分由此轮转。
业者。习也。性者。不可改转之意。所谓习以性成也。莫作业因会之。尘虽惟六。而一因一有。迭至六句。则成十二。故感十二区分轮转。且因有二字即根尘故。亦合乎十二数矣。
卯三结循尘旋复。
是故世间声香味触。穷十二变。为一旋复。
略举四尘。仍摄十二。故曰穷十二变。旋复者。周而复始之义也。正释一科已竟。
丑三结成。此之结成世界文甚详而多者。要显染缘起而遍成之轮回。故翻成净缘亦有多位矣。分为三。寅一总以结成。
乘此轮转颠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若非有色。若非无色。若非有想。若非无想。
乘此轮倒者。即乘上之根尘旋复。此犹牒上润生无明。起下文所成之界。是有下。方详所成世界。每四生各为一聚。后八生不出色想分别。迷真成妄。色心二字尽之矣。此方列名。至下经文自释。
寅二别以详列。二。卯一别列类生。夫轮回颠倒。和合乱想。诸类虽可通具。而各以偏胜。故有差别。又三。辰一卵胎湿化四生。吴兴曰。依壳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曰胎生。假润而兴曰湿生。无而忽有曰化生。如是四生。由内心思业为因。外壳胎藏湿润为缘。藉缘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所以先说。胎生具三。湿生具二。化生惟一。谓思业也。此依瑜伽。分为四科。巳一卵生。
阿难。由因世界虚妄轮回动颠倒故。和合气成八万四千飞沉乱想。如是故有卵羯逻蓝流转国土。鱼鸟龟蛇。其类充塞。
温陵曰。卵惟想生。虚妄。即想也。想体轻举。名动颠倒。卵以气交。名和合气成。想多升沈。名飞沉乱想。故感鱼鸟飞沈之类也。十二类各八万四千者。各由八万四千烦恼感变也。羯逻蓝云凝滑。入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也。○羯逻蓝等在胎之位。随取成文。非各局一也。
巳二胎生。
由因世界杂染轮回欲颠倒故。和合滋成八万四千横竖乱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昙流转国土。人畜龙仙。其类充塞。
温陵曰。胎因情有。杂染。即情也。情生于爱。名欲颠倒。胎以精交。名和合滋成。情有偏正。名横竖乱想。故感人畜横竖之类。遏蒲昙云疱。即胎卵渐分之相也。○偏正者。按后情想均等。生于人间。正也。情多想少。流入旁生。偏也。世教言人得五常之全。畜得五常之偏。环师意多在后说也。
巳三湿生。
由因世界执著轮回趣颠倒故。和合暖成八万四千翻覆乱想。如是故有湿相蔽尸流转国土。含蠢蠕动。其类充塞。
温陵曰。湿以合感。执著。即合也。合由爱滞。触境趣附。名趣颠倒。湿以阳生。名和合暖成。所趣无定。名翻覆乱想。故感蠢蠕翻覆之类也。蔽尸云软肉。湿生初相也。既不入胎。故无前二位矣。○湿生染香。应改闻香趣附。
巳四化生。
由因世界变易轮回假颠倒故。和合触成八万四千新故乱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转国土。转蜕飞行。其类充塞。
温陵曰。化以离应。变易。即离也。离此托彼。名假颠倒。触类而变。名和合触成。转故趣新。名新故乱想。故感报亦尔。蜕。脱故趣新也。如虫为蝶。转行为飞。如雀为蛤。蜕飞为潜。凡以不同形而相禅。皆转蜕也。羯南云硬肉。蜕即成体。无软相也。自下皆称羯南者。诸类通称止此。若第五钵罗奢佉曰成形。则各随状貌。非通称也。吴兴曰。无而忽有。理合在兹。天如曰。若论天狱鬼等皆有化相。则岳师无而忽有之说亦有理焉。宜备取之。○化生染处名和合触成。经云。地狱及诸天。一一皆化生。转托业化。即宜收尽。以天染处。地狱闻腥。故也。但速疾无难而已。是皆转托业化。非无而忽有意生妙化也。
辰二色想有无四生。分四。巳一有色。
由因世界留碍轮回障颠倒故。和合著成八万四千精耀乱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转国土。休咎精明。其类充塞。
资中曰。事日月水火。和合光明。坚执不舍。名为留碍。障隔不通。名障颠倒。精明显著。因此受生。故名色相。星辰日月。吉者为休。凶者为咎。至于爝火蚌珠。皆是此类。温陵曰。一切精明神物。皆精耀也。其想已结成精耀。故但有色而已。涅槃云。八十神皆因留碍想元。成此精耀。此推至精至神亦未离乎乘彼轮转。颠倒相也。
巳二无色。
由因世界销散轮回惑颠倒故。和合暗成八万四千阴隐乱想。如是故有无色羯南流转国土。空散销沈。其类充塞。
温陵曰。厌有著空。灭身归无。名销散轮回。迷漏无闻。名惑颠倒。厌有归无。则依晦昧空。故和合暗成。而名阴隐乱想。即无色界外道类也。此有想无色。而不成业体。故亦称羯南。又有惑业昏重。形色销磨。体合空昧。识附阴隐。亦空散销沈类也。○此之二类。前类即无色界天。未止外道。亦兼凡夫圣人。圣。即钝根那含。惟无业果色。而有定果也。更应别属空散。谓散心即空。无色相也。后类即主空神。方纯外道。二色俱无。更应别属销沈。谓恶取空昧。销磨沉没也。又解中谓有想无色。而又不成业体。凭何亦称羯南。仍当云。虽无业体。不妨业系有生。故亦称羯南。取义而称也。
巳三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轮回影颠倒故。和合忆成八万四千潜结乱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转国土。神鬼精灵。其类充塞。
温陵曰。虚妄失真。邪著影像。无所托阴。从忆想生。于罔象中。潜结状貌。其神不明而幽为鬼。精不全而散为灵。无有实色。但有想相。○罔相者。似无不无之意。盖神鬼精灵相不可见。而实暗中有相。故曰阴隐潜结。众生邪慕灵通。逐影忆想。时或膅忽见之。久当生堕其类矣。
巳四无想。
由因世界愚钝轮回痴颠倒故。和合顽成八万四千枯槁乱想。如是故有无想羯南流转国土。精神化为土木金石。其类充塞。
资中曰。外道计无情有命。金石坚牢。或习定灰凝。思专枯槁。心随境变。遇物成形。如华表生精。黄头化石之类是也。温陵曰。不了谛理。固守愚痴。痴钝之极。则顽冥无知。而精神化为土木金石也。
辰三有无俱非四生。此之四生妄之甚。诚如温陵所谓迷情愈妄。化理转乖也。分四。巳一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轮回伪颠倒故。和合染成八万四千因依乱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转国土。诸水母等。以虾为目。其类充塞。
温陵曰。水母之类。以水沫为体。以虾为目。本非有色待物成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迷失天真。绵著浮伪。彼此异质。染缘相合。故曰因依。资中曰。和合巧伪。屈己从他。或假托因依。递为形势。资身养命。业果相循。不从自类受身。故名非有色相等。有情身内八万户虫。并是此类。○此生若约水母。亦有身形。体如豆粉。状类裀褥。人取食之。故不属无色。特以待他形用。不能自全色力。而言非有色也。资中取类户虫亦似矣。
巳二非无色。
由因世界相引轮回性颠倒故。和合咒成八万四千呼召乱想。由是故有非无色相无色羯南流转国土。咒诅厌生。其类充塞。
温陵曰。邪业相引。使性情颠倒。而乘咒托识。不由生理。妄随呼召。即世间邪术咒诅。精魅厌物。因而有生者也。○资中引虾蟆以声附卵。收类似宽。不切咒诅。现见世间有咒樟柳木人令其说报吉凶。故温陵之解为是。此若推论因果。必是生生好为咒诅。害物伤生。因果相酬。等流相似。故受此生也。
巳三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轮回罔颠倒故。和合异成八万四千回互乱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转国土。彼蒲卢等。异质相成。其类充塞。
温陵曰。二妄相合。性情罔昧。异质相成。生理回互。如彼蒲卢。本为桑虫。非有蜂想。而成蜂想。吴兴曰。以异质故。非有想相。以相成故。成想羯南。○资中有解。因果似倒。此必因中好为诬罔。取他纳为己有。故果中亦被他物取为己有。
巳四非无想。
由因世界怨害轮回杀颠倒故。和合怪成八万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无想相无想羯南流转国土。如土枭等。附块为儿。及破镜鸟。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类充塞。
若推论此生。原为怀冤图报而来。故曰非无想也。而轮回颠倒皆以冤杀为名。且以父母生养。至恩至爱。而被吞食之苦。以子蒙至恩之爱。而返逆吞食。若有映于雪恨者。此诚不忍闻见而怪之甚也。故曰怪成食父母想。此若推论因果。必是蒙人至恩至爱而反以负恩仇害。世间现见此事亦甚多也。而彼冤对来酬此恨。故成斯生。旧注独此生推原不甚明爽。故别解之。孤山曰。土枭破镜。按史记孝武本纪云。祠黄帝用一枭镜。孟康曰。枭。鸟名也。食母。破镜。兽名也。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今云鸟者。恐译人误。或鸟字合是等字。后人妄改耳。别列类生已竟。
卯二勒成名数。
是名众生十二种类。
别以详列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三申结互妄。又二。卯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类心。妄种皆具。一则现起。名事造。余则冥伏。名理具。○捏华。喻其虚妄也。乱发喻其互具也。
卯二推结倒真成妄。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上喻虚妄。此推即真。但由颠倒本真故即具足众妄也。具足者。言总括种现互具。当成一百四十四生。是虽生死无边。毕竟颠倒非实。而净明真体固自若也。翻染成净。而进阶圣位。复何难哉。此固对示二缘起之本意也。详示染缘起则遍成轮回已竟。
壬二详示净缘起则历成诸位。以真如有不变之体。故能随缘不定。前既随染缘而遍成众生。今岂不随净缘而遍成圣位乎。分四。癸一正答因果诸位。此之因果。有纵有夺。若纵之。则前前皆为后后之因。后后俱为前前之果。若夺之。则惟佛为果。而等觉以前皆因也。故知旧注于此判证而不言修。非为确论矣。问。约夺则因有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诸位乎。答。圆融果相。从初发心即自具足。何妨说诸。但有性具修成之别而已。分为十科。子一渐次三位。前问至何渐次得修行目。斯言修习等。正修行目也。此中应知干慧以前三渐次位。则圆家五品十信尽摄于中。干慧以后所立十信。乃是初住开出十心。经文显然。盖圆家住前不取证。故不列位。所以此经与华严皆于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丑一教立位翻染。又分二。寅一法说。
汝今修证佛三摩地。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
观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证平言。岂可分判前为修而此为证乎。三摩地。即经耳门三昧。旧注不达经文一贯。此处全不知是重叙圆通。以为诸位最初方便。往往别判。致令经文脉络永不通也。本因乱想。即前飞沈等各八万四千也。三渐除灭。即教其翻染成净也。
寅二喻说。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既贮毒蜜。何言净器。盖须取于本来元净。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灭性本来元净。而又具不变之体也。毒蜜。喻五辛淫杀等。汤灰。喻忘尘尽根。甘露。喻所安立圣位也。三渐次法喻可了。
丑二示所立之位。又二。寅一征起列名。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首二句征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断。修指研真。谓入三摩地。渐取耳根圆通也。断指断妄。谓除五辛。戒四重。及消十二处也。今初第一修习者。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时也。盖始以习学收拾循声散心。数数。反闻自性。而有间断。未成一片。故曰修习位也。如其不然。则断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说修习者。修习何事耶。下二仿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当断。盖五辛非惟但助淫恚。展转力能引魔。则何恶不至。实乃四重之助因也。故应于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动静不生时也。盖忘动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静尘亦将渐忘。故曰真修。盖自来持戒不足以当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当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净绝四种根本重罪。乃诸恶之正性。故应此位刳之。良以带四心而修禅。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进者。即如是渐增。闻所闻尽时也。此与前之圆通增修字同。愈无可疑。且前渐次。修断异体。而犹未显明。此则修断一相。更何疑异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闻性。而所断者即根尘故。违其现业者。以流根奔尘即名现业。忘尘尽根即名为违。问。此中方以忘尘尽根。前二位何以遽说忘尘返闻耶。答。前二位渐以修学。此位收功。根尘圆泯。非前渐习岂能遽至是哉。
寅二条分别释。就分三。卯一除其助因。又为三。辰一征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征助因而不征修习者。以修习在前圆通中说明。而列名处。但表当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征释助因。不复重征修习。亦如道场中惟详说戒之例也。下仿此。
辰二详释。又三。巳一标依食住。
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类生。即局界内。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无庸于食也。然标必依食住者。见界内众生身命慧命安危所系。修习者不可不知所检择而戒断也。温陵曰。四食者。人间段食。谓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触食。但歆触而饱。禅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饱。识天识食。既无形色。但以识想。○歆触。谓但触其气也。禅天无饮食法。宜但取于思之而饱。仍恐但以禅悦为思。非思食物。识想何异思食。殆是惟以识定续命。义言以识为食。此约胜者而言。劣如地狱饿鬼。历劫但以业识不能断命。是亦识食思食类也。俟更考之。
巳二教断辛毒。
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无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举身命安危系于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系尤宜慎择也。求三摩地。足见当于修习圆通时也。五种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应绝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经云。葱蒜韭薤兴渠也。应法师云。兴渠。梵音讹也。正云兴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萝卜。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见其苗。则此方无。故不翻也。
巳三深明其过。又四。午一发淫增恚过。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熟食必壮相火。故发淫。生啖必动肝气。故增恚。佛智所鉴。不爽毫厘。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午二天远鬼近过。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今以世人具斋戒者。尚于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况天仙。饿鬼歆于不净。故常亲近。天远故福日消。鬼近故长无利益。尝见天时疫疠。世人咸谓辛能避瘟。由经观之。斯盖招瘟之端。而世人业力所使。颠倒滋祸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午三无护遭魔过。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
上天仙不听经。此圣善不护定。上招饿鬼。此引魔王。见过转深也。非禁戒系缚为小乘。赞三毒无碍为大道。则四重等无恶不造。是诚助诸恶之因。痛宜戒之。
午四成魔堕狱过。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上皆现在恶因。此属当来苦果。是则世人缘一臭恶之味。引致阿鼻极苦。有何难舍。而不勇断之哉。
辰三结成。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观此首标修菩提者而后言断辛。足见第一渐次必兼修习圆通。若徒断五辛。何以遽谓之增进修行乎。而又何以目为修菩提乎。
卯二刳其正性。正性。谓淫杀盗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发于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恶之体也。分为三。辰一征起。
云何正性。
辰二详释。又二。巳一教令持戒。又三。午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
反闻功夫入手。方为入三摩地。所谓真修之位。见其深于前文修习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间断不能入手。故示特加严戒。而后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谓因戒生定也。
午二次示先断淫杀。又三。未一正教永断。
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淫杀为诸恶上首。故令先断而后可从诸律。淫须从心止绝。不饮酒。预遮昏乱毁犯。不餐肉。即是断杀。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属于杀生。以火净食。又戒杀之至也。凡生鲜之物不经火者皆不敢食。示无情生长者尚不忍损。况有情生活者。岂忍杀害乎。问。至此方断。岂前位犹许食酒肉乎。答。此为根利而自来未秉斋戒者。故作如是渐断耳。若先具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权小未断者多。故令回心渐断。此方纯秉大乘。凡修行者无不先断。故无修后断也。
未二反言决定。
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相生相杀未已故也。
未三特教观淫。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淫为生杀之深源。且根心惯习。最难顿舍。故偏令观之。温陵曰。淫如毒蛇怨贼者。能害法身杀慧命故也。
午三后教渐进戒品。
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此处方全该四重。四弃。即淫杀盗妄。而尼加触入覆随。亦多防淫也。执身谓禁七支。犹粗。下进菩萨律仪。方细。准前道场中说菩萨亦但于四重律从心止绝一念不生为细。非三千八万也。
巳二戒成利益。分二科。午一生死解脱。又二。未一断淫杀所脱。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
断淫则不相生。断杀则不相杀。盖无生杀业因。则无生杀果报也。
未二断偷劫所脱。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偷谓窃取。劫谓强取。无负累者。无负债之业累也。据经文似惟说盗。吴兴补大妄语。及判观行。似有理据。其略曰。不妄故不还宿债。以大妄语贪其供养故。约位言之。此应在圆家观行之中。即别十信而小七贤也。
午二业报清净。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
清净人蹑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观见十方。即色阴尽相。后文云十方洞开无复幽暗是也。按位当在初信。齐小初果。旧判观行。于后违经。至阴魔中详辨。今并别判。勿泥旧闻。次四句受阴尽相。后文云。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又云。得意生身。随往无碍。今言睹佛闻法。又言亲奉。则须亲到。非遥见闻。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则愈与后文合也。按位当在二三两信。齐小二果。末二句想阴尽相。后文云。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今言宿命清净。则明是去尘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无艰险者。既以彻通宿命。除己愿力。永不误入恶趣。所谓离诸生死险难恶道也。按位当在四五两信。对小三果。此之业报。略假戒为助行。全本耳门妙定修发。通该十信前五。备显六根清净。观见十方。则眼根清净。闻法亲奉。则耳根清净。得通游界。则鼻舌身根清净。以三皆合知。相依远到也。宿命无艰。则意根清净。
辰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此中前半以诸戒助成正定。即观行位。后半业报。即齐五信。并小三果。在圆通中方至动静不生。
卯三违其现业。分三。辰一征起。
云何现业。
辰二详释。分为三科。巳一根尘双泯。又为二。午一牒前持戒离尘。
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
前文屡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则戒相显著而定相隐微。恐人忘定。故屡牒之。此中全彰旋于妙定。故不劳牒定。但惟牒戒为后定因。以见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举清净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诸戒。而特申无贪淫者。固因其为四重之首。坏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后半果报中五信三果诸人。以印许其力量所至也。盖五信三果。则欲界九品思惑以尽。岂留淫心。故许其心必无贪淫也。仍是忘尘极功。故复许其六尘不多流逸。然许其不多。而不许其绝无者。以根未尽而相待仍存。故但以无漏而熏有漏。从多渐少而已。非全无漏。故不全许耳。全分无漏在下科中。
午二进获尘忘根尽。
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蹑上忘尘功夫也。盖心无贪淫。犹是戒相。而尘不流逸。即显定成。但浅而非深。今复蹑之以进销根性。故深于前。即圆通渐增位也。应是六信。次下。表彰反闻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尘而必至尽根。以根全倚尘而立故也。末二句结成入一忘六。所谓但得六销。犹未忘一。小乘涅槃正当此际准圆通。即闻所闻尽时也。按位当在第七信位。齐小之四果。
巳二妙性圆彰。此中三子科。即应是圆通中觉空灭之三结。而前二科语不相类者。以菩萨所谈是解结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证境界。惟第三科语意全同。足验前二亦不谬矣。分三。午一依报明净。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
此即尽闻不住所证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正由不住内自觉境。法执荡然。故融及世界。无复情器之分。皎然。洞开之貌。下喻但表明彻。盖明月在有碍物中不能透彻。便如二乘但明内境。不与外法融通也。今菩萨觉所觉空。表里洞彻。故如月在琉璃。岂有不透彻者乎。此当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午二正报妙圆。
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
此即空觉极圆所证境界。前方空智。此复空空。既不为智所劳。亦不为空所缚。故身心快然。极为脱洒。盖是法身荡然真心廓尔之意。妙圆者。无缚故妙。无碍故圆。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无情同体不分。三自心生佛誗无高下。此当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午三诸佛理现。
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
此则显然全同寂灭现前。但彼约自心。此约佛理。二义平等也。密谓秘密。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境也。圆谓圆融。交彻互摄。重重无尽之境也。净谓清净。明相精纯。纤尘不立之境也。妙谓神妙。一切变现。皆不为碍之境也。此四佛境现菩萨依正之中。此当十信相似慈云覆涅槃海也。盖圆顿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巳三许速证位。
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
此之结尾。是预许后之诸位。故言从是渐修。即者。速也。即获者。犹言不久当证也。无生法忍即初住所证圣位。通指彻于等觉也。温陵曰。华严十忍第三曰无生法忍。谓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离诸情垢。无作无愿。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吴兴曰。此中别指初住以上名为圣位。若下文云。以三增进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辰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渐次三位已竟。
子二干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渐次中所含十信总成一位。而孤山说合十信为干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圆满成就之意。旧注非之者。只因彼见通教干慧名同。务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余名当同别教。今余位既皆借别名圆。此位亦应借通名圆。何得名实皆同于通教乎。当知通教干慧在于信前。但对五品。此圆干慧乃在信后。圆收十信。岂惟于文为顺。而实于理大通也。分三。丑一不受后有。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由前心无贪淫。故至此而欲爱干枯。盖前位但得身心俱断。此则复将断性亦无。故曰干枯。是欲界生缘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盖前位但得六尘初泯。此则复至心境绝待。故曰不偶。盖根尘双绝。种现俱销。是三界生缘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后有也。现前残质。果缚仅存也。不复续生。子缚永绝也。盖续生以根境为因。欲爱为缘。干枯不偶。则因缘双绝。果报无托。不受后有复何疑哉。此显实分段身已尽。无界内系缚也。问。菩萨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后有。答。此言不受业缚之后有。非如罗汉并无悲愿自在之妙身也。问。此与前永无相生相杀等何异。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杀酬偿恶报而已。善净生缘尚未绝也。观下净报犹云父母肉身。盖可验矣。此则二十五有无复生缘。无复业牵之身。但随悲愿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旧注强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滥此耳。况在根境不偶之后。显是七信。顾乃执言名义虽同。粗细有异。岂有名义全同而犹分粗细者乎。甚非的确之论也。
丑二定名干慧。
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此科束后三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执心。岳师谓即人法二执之心是也。若尔。岂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则二执惑尽双空智纯也。由前国土皎然等。故至此则慧体圆明。而照用遍界也。由前佛理全现。故至此则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结成干慧之名。释义在下科中。
丑三出其所以。
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现种习三。习气最细。今言欲习初乾者。谓欲爱最细习气即断性也。初得干枯也。而未得如来真如法流之水以润之。故曰干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则与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说结名。元承多义。而释义单约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爱。习作二执习气。干。即尽也。详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觉金刚心中初干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见也。通论三渐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观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后五信耳。然此信等诸位皆依天台圆位。非取别教。又经文但分三渐。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简。故须指明。一者显后非信。以经文于此位后别有十信。名借常途义开初住。却将常途十信暗含三渐次中。若不分明释出。鲜有不将后信滥于常途如旧注所云也。二者显牒圆通。此三渐位。但是重束圆通助正始末。以为后位。初心方便。然圆通历证三空。实居十信。若不此处指明。人见经文后有十信。将屈圆通堕于观行。因兹所以一一指明也。旧注错乱。惟孤山说干慧合十信为是。然亦不说三渐中已含十信。干慧合之。前别后总成四位耳。干慧一位已竟。
子三信位十位。此中论名。全与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论义。则与常途信义迥不相同。况后初住明言发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圆成一心。故孤山说为初住开出理无可疑。且于中六位皆标住字更是可凭。旧注非之。不当。其引金刚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应五十五位通名为住。何独于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为住位开出愈无疑矣。故今立科名从十信。而义惟遵经销归初住耳。就分十。丑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蹑前干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圆通初心。虽直观闻性不著空有。是亦绝待灵心之中道。而粗垢先落。人法双消。未免任运趋于圆明之空性。非中道纯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于斯益纯。故曰中中流入。盖言中而复中。顺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圆。情器双超曰妙。开敷者。如花始开也。次二句。明乘此心开益增进也。从真妙圆者。言此非同前位似妙似圆。乃真妙真圆也。重发真妙者。略一圆字耳。盖使真妙者益进于妙。真圆者益进于圆。应是根尘互周。身土重重渐广。如花正开也。妙信者。亲见心佛众生三无差别。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坚固不动。非同前位轻若鸿毛也。妄想灭尽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时荡尽。亦是圣凡见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总摄前意。结成信心。盖纯中道。非同前位兼带趋空也。亲见此理。深忍乐欲。故名信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后皆仿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摄前干慧所成。而干慧合前三渐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于成就。所以独标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岂能当此圆妙常住无余等义乎。
丑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蹑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亲见也。圆通即前圆妙。以根根尘尘无不交彻。故称一切圆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圆通。故阴不覆处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远忆过未至无数劫。习气者。业力所熏随眠种习也。按惟识不出三种。谓名言我执有支也。今言舍受。多是有支。即异熟识也。然一切之言亦兼余二。又在我执位中。即是种子。若在法执位中。乃种子所遗微细习影。如毕凌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过去多我位粗者。未来多法位细者。且舍受与习气二事。若未来习气已尽。而独忆舍受。若悲愿习气出三种外。亦尽未来。问。入住菩萨何有舍受之事。答。圆顿人不取变易。常于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属宿命漏尽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结念住。常途二信。圆通尚远。今斯位即云一切圆通。岂是常途。在住位无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忆念近习种性。此二位所以别也。
丑三精进心。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首四句蹑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蹑信心。初句正蹑。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积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圆纯真之观力渐久精明也。发化者。观智强而能起镕妄之力用也。盖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蹑念心。上句正蹑。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习影镕尽无余。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盖前位本有近习。未融为一。至此尽镕为一精明智体矣。次二句蹑前精字。加以进字。而双以成就精进二义。盖精明即菩提体。亦如如智体。真净即涅槃体。亦如如理体。今言以精明而进趣真净。盖纯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问。理智一如。何言进趣。答。体虽无二。而方便随顺。不无趣相。所谓不趣之趣。性不碍修之旨也。末句结名精进。五根中进根也。
丑四慧心。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温陵曰。妄习既尽。故心精现前。○前位双兼智理而成。此位别约智成。上位方言转惑习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显现。心现故。菩提之体无复妄杂矣。末句结名。
丑五定心。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别约理成。以寂照分属。寂定属理故耳。首句蹑前位也。前位以见心朗彻。故智慧纯明。而此智明若无定力以执持之。则妄念起而偏局不遍。正念失而间断不常。所谓无寂之照。如风中之灯矣。故第二句明遍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结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属五根。如果木之种。初插根于地也。
丑六不退心。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属五力。如果木结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进力也。首二句复双蹑定慧。盖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发慧。心不动而理毕现也。次句慧以入定。鉴既彻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资。交发无尽。故有进无退。末句结名。
丑七护法心。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蹑前进力。而言心进者。明非粗行事相可见者。乃自心寂照双流之精进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虽云不退。而勤勇无间。尚觉涉于功夫。此不觉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执持。显属定门。盖进安已成定力。故恒保持无所漏落。如来气分即法身气分。不出妙觉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与诸佛心精通誗。末句结名。护法者有二义。若约保持为护。则是内护心法。若约定力伏魔。亦能外护佛之法轮也。
丑八回向心。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蹑前定力所持觉体。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盖言前位如来气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摄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则久与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历然。故复回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实无二体。然约不妨历然。故如二镜相写。传耀无尽。盖惟两镜对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镜。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诸佛在于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结名回向亦有二义。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义。与此位二义。皆以前一义为正。而后乃余义。亦所必有也。
丑九戒心。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蹑前位明自心与佛光誗合。得佛不动之体。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动。常凝即佛大定。属心。无上妙净即大寂灭海。属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无为者。远离有为功用。住持无功用道。无遗失者。毫发不漏落于有为之境。总是不动之意。末句结名戒心者。以不犯遗失之过故名为戒。然此以一念有为即名破戒。可谓甚深戒乎。又奉戒依于笃信。故五力中属信力。
丑十愿心。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蹑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动之体。至此渐发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随愿往生净土无所留难。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结名愿心。属念力者。愿即心念。而生净土者全凭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参佛色身。又通论十心。前六修自心。后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子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坚固常住意。对前渐次中所含诸信。虽不同别教轻如鸿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现文全显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华屋。非同三摩提三渐次中方得入门。故大科名令住圆定。实自斯位始矣。就分为十。丑一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辉。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以真下二句。总蹑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盖真如心中本来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发之。终不显现。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发起十种妙心。然谓之真方便者。亦显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发辉者。即十种心光显现也。十用涉入圆成一心者。盖初从一心而发十用。后摄十用圆成一心。则十心一心安有二体。且斯位元因发此十心名发心住。则知离前十心无此住体。又知此位合十为一。便知前位开一为十。何言非开出乎。此当即如中阴。揽先业而初成阴体也。
丑二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蹑前所发之心。而言心中发明者。盖心为能发明之智。理为所发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于理。令理精明。结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阴。乘彼业力结为境界。于中妄成依止处也。
丑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首句蹑前心地。而言涉知者。盖心与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觉。地即理。亦即本觉。同一觉体。故曰俱得明了。游履无碍者。以见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阴。见远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碍也。末句结名。
丑四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首句蹑前修行也。言与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觉故也。此如中阴。与父母业同。故相会合矣。孤山曰。分真智与究竟智等。名行与佛同。分证理与究竟理等。名受佛气分。如中阴下以喻明之。究竟权智如父。实智如母。任运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齐果德。如阴信冥通。斯即秉佛遗体。初托圣胎也。
丑五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蹑前入胎。而言游者。如永嘉云。潜幽灵于法界。又云。常独行。常独步。达者同游涅槃路。此正游道胎时节也。如有福中阴处母胎见华林殿堂。亲奉觉胤者。谓揽佛权实二智凝结圣胎也。如中阴揽父母赤白二阴而结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谓见闻等圆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于佛。无所之少。如中阴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结名。华严释名。言此菩萨多诸方便善巧也。
丑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应用。心相喻理智。○首句蹑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内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圆师所谓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权实二智。而法界无障碍之理智亦应分同。
丑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首句蹑前外貌内心。而言合成者。谓表里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长。谓深以扩充。渐成熟也。末句结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丑八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双蹑前外身内心增长。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属于内心。余皆属于外身故也。温陵曰。十身者。菩提身。愿身。化身。力身。庄严身。威势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资中曰。十身灵相。即卢舍那也。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国土身。业报身。众生身。虚空身。则师云。温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资中所解如来身中之所开出者也。
丑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蹑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显著。至此赫奕炽盛。故说出胎。亲为佛子者。按华严。此位菩萨习学法王十种亲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赞叹。故云尔也。末句结名。是知凡称法王子者。皆须九住后也。
丑十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首句蹑前出胎之后。又以长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异其文耳。春秋曰。会太子于首止。礼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陈列灌顶者。华严云。转轮圣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宝妙金之座。张大网缦。奏诸音乐。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内。王执此瓶灌太子顶。是时即名受王职位。菩萨受职亦复如是。诸佛智水灌其顶故。名为受大智职菩萨。彼第十法云地名灌顶菩萨。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圆教分真以来。悉有应用。论智力不无优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现十界相利祐众生。位位竖入。倍倍增胜。经中所明。各就一义。若论一位具诸位功德。则十义俱遍。十住既尔。下去皆然。○约位至此。统界实多。华严此位。世界众生皆称无数。而斯经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统藏海之刹种也。其所谓智水灌顶者。按华严。此位菩萨其已成就。及当习学。共二十种智。故云尔也。又若对权教。此齐十地。而彼妙觉密齐二行。于四禅天。诸佛智光悉灌其顶。今此位邻近。而加以圆人智强。故即灌顶矣。温陵曰。自发心至生贵。名入圣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长养圣胎。至王子住名出胎。○至此乃名灌顶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业。后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净业。初住。如以一生十种善净之业。圆成报终往生之中阴。二三住。如往生阴。无系缚也。四住。如中阴求佛接引入莲胎也。五住至八住。如华中长养也。九住如华开见佛。十住如亲蒙授记也。以喻详法。历然可见。住位十位已竟。
子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领佛家业。此十行乃摄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胜。故此经前二十四位中。并无显标度生事业。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渐彰显矣。以华严对校。明是六度。而后五度乃开智度为五。亦不与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丑一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此施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蹑上出胎灌顶也。具足诸佛妙德者。按华严。此菩萨学习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说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随顺者。即广行布施也。华严云。随诸方土有贫乏处。以愿力故。往生于彼。豪贵大富。财宝无尽。行财施。乃至身肉不吝。行法施。则与说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为十方随顺也。结名欢喜者。华严云。众生乞求。菩萨倍复欢喜。曰此众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诸众生欢喜满足是也。而余文亦有体达三空不著相意。无烦备引矣。
丑二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此戒度也。华严此行首标护持净戒。而以不著色声等五欲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况从事。善能利益众生者。华严云。令一切众生住无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乐令他快乐。凡有十句。皆双标二利。故结名饶益。以戒德而饶益也。
丑三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此忍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常修忍法。彼名无违逆行。即无违拒也。凡有辱来。违拒不受。即是不忍。今无违拒当即是忍。华严谓无量骂辱打辱。皆能欢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觉觉他得无违拒者。亦如华严云。菩萨思惟。自身与苦乐皆无所有即自觉也。又云。我当解了。广为人说。即觉他也。又总结云。自得觉悟。令他觉悟。与今经文全同。皆谓觉悟毁辱虚妄。应无违拒也。结名无嗔行者。如金刚云。若有我相人相等。于支解时应生嗔恨。是知无嗔恨方为真忍也。
丑四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此进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修诸精进。且自第一精进。乃至普遍精进。共十种精进。种类出生。华严谓阿鼻尽出。皆得成佛。皆入无余涅槃。然后自果方成。夫众生极至阿鼻成佛。则尽其种类。即如金刚所谓十二类生皆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谓也。出生。即出生诸佛也。尽未来际者。谓海滴刹尘尽劫苦行。终无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进是也。十方通达者。文云。但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进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种类出生即第一心。尽未来际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颠倒心。十方通达即广大心。四皆无尽。故结名无尽之行。然华严无屈挠行。直表精进而已。此申四种无尽。见精进之殊胜也。
丑五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此禅度也。华严首言此菩萨心无散乱坚固不动等是也。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华严云。能持出世诸法言说。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识自性言说。又云善入一切诸禅定门。知诸三昧同一体性是也。得无差误者。如云菩萨闻无量法经无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结名无痴乱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诸法门。是为痴定。于诸法门不免差误。仍是乱心。今持种种法。而又无差误。是痴与乱俱离也。又梵语禅那。此云静虑。今离痴是虑。离乱是静。故属禅度无疑。
丑六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与华严名虽多同。而义实不类。亦与常途后五度迥殊。细详乃是总一智度而开之为五种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开见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万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无碍智。亦二谛融通智也。同中现异者。即理不碍事。亦真融通于俗也。异相见同者。即事不碍理。亦以俗融通于真也。而结名善现行者。明此菩萨于一一行事理双显真俗并融矣。
丑七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此事事无碍智。即十玄门中广狭无碍自在门也。然亦略举一门。而此菩萨应亦十玄并融也。十方微尘现十方界者。如经云。华藏世界无数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是也。温陵曰。此由善现行充扩圆融也。尘中现刹名现界。不坏尘相名现尘。○不相留碍者。界入尘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碍于大也。尘含界而尘不大。是大不留碍于小也。结名无著行者。明此一有执著。安能小大并融如此。三祖云。极大同小。永无边表。极小同大。忘绝境界。永无与忘绝即无著也。
丑八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种种现前等。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取证究竟自利之极果也。梵语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盖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无余大涅槃也。又种种咸是者。如四卷云。种种变现皆合如来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属般若者。以前五度若无般若皆堕事相。惟招果报。不达涅槃。今五度万行皆以法界无障碍智融之。所以皆达彼岸。莫非第一波罗蜜也。结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极果。亦即如来顶相故也。华严名难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诚不易得矣。
丑九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此轨物生解智也。华严此行专明说法无碍。如是圆融等。亦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诸佛轨则者。即开示众生无量法门。然既蹑二无碍之圆融则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谓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者也。末句结名可知。
丑十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此不违实相智。亦会缘入实智也。一一者。固蹑二无碍自利利他诸行。而实总前九度俱该也。清净无漏。谓非贪染于凡外欲有无明。一真无为谓非劬劳于权小肯綮修证。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从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净不属诸漏。本然不堕有为也。又解。清净无漏拣异三界有漏。一真无为拣异二乘有为。性本然故拣异权渐修成。亦通。结名真实者。由无漏则非杂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无为则非所作性。毕竟有实果也。故名实行。又通论智度所开五行。前二是般若之体。以二法界无障碍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谓波罗蜜乃趋果自利之用。佛轨则乃说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摄前体用。并前五度万行。总以销归自性会性归元也。行位十位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子六回向十位。准华严。回向即是发愿。圭峰谓不过三处。即众生佛道真如也。华严文极浩瀚。意多遍兼三处。今经文简。各有隐显。如众生显。余二则隐。佛道真如显隐亦然。显者正当发挥。而隐者亦以意含。非全无也。故此经与华严文虽不类。而旨无不合也。又华严位位多明菩萨修证德业。故文义汪洋。此经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词省约也。此二经差别之意。就分为十。丑一离相回向。
阿难。是善男子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精真。远诸留患。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回无为心。向涅槃路。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此与次位皆回向众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满足神通。总摄前八行也。盖从初行以至第八。现尘现界。神通已极。无少欠缺。成佛事已。蹑第九行也。盖成佛轨则即成佛事。纯洁精真。蹑第十行也。盖清净无漏即纯洁。一真无为即精真。远诸留患。总摄十行而结定也。盖十行备成。则界内不为诸有留患。界外不为滞空留患。即双超世出世间也。此上皆蹑前文。向下方属本位。华严首标六波罗蜜。全同今经蹑上十行之意。当者正也。盖言正度众生之时即灭度相。表非前后也。度即灭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刚经云。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次二句乃释成回向二字。专承灭除度相而来。夫既度尽众生不取度相。则回有为行入无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趋向真果也。二句各说。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当云回入无为以趋向涅槃。良以常处有为而不回入无为。终不能达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应圆满中道。以从贤向圣。故方言度生而随灭度相。彰中道也。旧注谓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顺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后。更当详申。结名救护众生者。如华严始于救离三涂。而极至住佛所住。当亦是破五住。离二死。方为毕竟救护也。末句同于灭除度相。华严亦谓不著众生相。以至想见不颠倒是也。二经旨同。斯经取要言之耳。
丑二不坏回向。
坏其可坏。远离诸离。名不坏回向。
坏。即上文灭除也。可坏。即上文度相也。诸离。即上文离众生相也。盖离众生相时。则于众生之四相五蕴皆离。故曰诸离。应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复远离于此者。盖不毕竟取著于我法二空相也。如云。虽灭除度相而超乎爱见之境。亦不取著二空而坏乎度生之悲。华严云。虽知一切法空寂而不于空起心念是也。结名不坏者。即不坏度生事业也。华严此位依旧广兴布施是也。合上位论之。上位言虽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虽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双运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丑三等佛回向。
本觉湛然。觉齐佛觉。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盖即本觉智同佛究竟觉智也。本觉湛然者。心佛显现。觉海澄停。如华严谓广大清净是也。觉齐佛觉者。谓与一切如来心精。通誗称合。妙觉法身。圆满无二。结名等一切佛者。谓与诸佛法身平等。所谓我与如来宝觉真心无二圆满也。
丑四至处回向。
精真发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处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盖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觉体。发明。即发挥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发挥自己因地心中所含无边境界。全同诸佛果地理上所现无量刹土也。结名至一切处者。即尽佛境界之意。华严此位说菩萨广修供养遍至佛处。而后言三业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于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丑五无尽回向。
世界如来。互相涉入。得无挂碍。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此蹑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处。如来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犹分自他。故说自觉佛觉。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来。即自他浑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来。则一一毛孔中有无量宝刹庄严微妙。以如来而涉世界。则一一微尘内有无量如来转大法轮。得无挂碍者。言世界正涉如来时。不碍如来即入世界。如来正涉世界时。不碍世界即入如来。问。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释。似以性相为对。今既双承。何又变为依正互涉之对耶。答。佛于智同之位结名处。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于证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结名语以言如来身与世界涉也。若取智性与境相对言。则一无形。一有形。说涉不便。况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说互融时。智性在其中矣。结名无尽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无量庄严。备表无尽功德。故云尔矣。华严明此菩萨以普贤大愿行为根本。以华藏无边世界庄严显功德故。其文如云如林。此经乃复言简而尽。义富而妙矣乎。
丑六平等回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蹑前功德之藏。菩萨。证此即同如来果地。则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盖圆顿上乘先以顿同如来果地。法应尔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无尽。如六度万行。万德庄严。皆其本有。故言各各尔。生清净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随缘各起无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岂不纯一清净。故云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者。盖前则从果生因。此复乘因克果。实乃因果互彻性修双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极果。故此地与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来果地。结言随顺平等者。顺自心与佛心平等也。足见不达自心与佛果地全同。不是从果修因者。皆非顺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实果矣。华严名坚固善根。文与斯经稍不类。多言布施身命回向众生而已。
丑七等观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众生皆我本性。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众生。而实是回向佛道。首句蹑上清净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摄尽众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众生齐成。故曰性圆成就。盖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众生者。以若观见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则无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萨虽见自他圆成。不妨仍度苦恼众生。是以华严此位依旧广行二施。结言随顺等观者。顺自心与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见一成一切皆成。不于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随顺自性也。然谓之等观众生者。观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见智悲无碍而已。合前位。则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理彰矣。
丑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惟即与离。二无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华严初文。不过世出世间诸法。所谓世界众生法门业行等也。离一切相者。即后文云。不著世间。不取众生。知一切法无有自性皆悉寂灭等也。即离无著者。如后文。又广陈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细详其意。但以此经不即不离似便该尽。足见斯经以约收博之妙。盖不著即。超有也。不著离。超空也。乃双超空有之中道也。华严于真如相后说十平等。即中也。结名真如相者。真如以无著为相故也。若准前相蹑而解。则前之度生成佛。摄尽万法。即一切法也。离众生相。同本来佛。离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于此即离二无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见入理转深之意。
丑九解脱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无碍。名无缚解脱回向。
首句蹑二无著。已得与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无碍。即法界无障碍大解脱。盖前位理无碍。此位则理事事事二无碍也。华严以六十二番无著无缚解脱心修普贤行弥满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种甚微细智。其于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结名无缚解脱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议解脱。良以前位方得离系解脱。此位转得自在解脱。故结名。
丑十无量回向。
性德圆成。法界量灭。名法界无量回向。
首句蹑前二位而来。盖无著获性德之全体。无碍获性德之大用。体用备具。故言性德圆成。若依孤山所谓三德妙性圆成。亦蹑前合后。则无著即般若。无碍即解脱。无量即法身矣。法界量灭者。良由体无不遍。而用无不周。是以一尘一毛皆等法界无复限量。是则量灭者即无量也。华严此位专以法施善根庄严一切佛刹。从遍法界无量自在身。乃至遍法界无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无量。复有住法界无量。及安住法界无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灭之意。结名可知。问。八结真如。九十不结。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无碍。十之无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处也。三处虽以区分。而实位位圆满中道。一悲不碍智。二智不坏悲。三本妙合觉。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双即。七自他同根。八即离双超。九真俗自在。十体用圆极。所以华严说位至此。动地雨花。诸天供养歌赞也。又此名位在别教称为外凡。而此圆实位中。自初住已即齐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别教所仰视也。回向十位已竟。
子七加行四位。槜李曰。据璎珞等经。皆不别列四加行位。若唯识等论。则以地前四十心为外凡资粮位。十回向后别明暖等为内凡加行位焉。吴兴谓借别明圆者。名意略同。而实不同也。唯识谓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见道。从凡入圣。是大关节。须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处。问。此经佛判六十圣位。何同唯识。复分凡圣。答。与夺。同别。二俱无碍。若约圆初顿悟本佛。故与其同是圣位。若斟别浅深。则信解之视真修。不妨有凡圣之别。但此圆凡已超别圣远矣。分为二。丑一结前起后。
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
温陵曰。四十一心者。干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圆。故此特标妙圆加行。○以先悟本成。而后起无修证之修证。故曰清净。然特谓之妙圆者。以从初位至于住满。虽皆纯用中道。而文中未尝显言利生之事。是则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则出俗之悲最胜。十回向文中。显然真俗互融悲智等运。位位愿愿。圆满中道。故今蹑十向而谈加行最为妙圆。谓于谛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圆。问。华严位位俱有度生。何无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当互发明。前不云乎。华严演功业。故词泛广而浑同。楞严原立名。故词切要而区别。相资而不相碍也。问。既由纯中而趋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圆满纯中。即应极证。此位何以复加。而十地何以复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实但满其信心。三贤似修。而实但极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满极。将入真修。故说加行矣。是则尚非真修。岂可辄言证极乎。问。信前岂无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纵有修相。亦但发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岂滥真修。又未入五品。与既入之位。复有散定二心之别。然则进修次第思过半矣。夫历六十而均称圣位者。尊其顿悟也。列十科而区分诸位。不废修成也。达性修之无碍者。斯可与议道哉。
丑二别明四位。此异唯识位位各有能发定所发观及所观法。今详经文。但以心佛二字对辨四句而成四位。盖是以心摄众生。以佛摄真如。即是总蹑前三处也。不止第十开出。就分四。寅一暖地位。
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
据相摄之义。固十向总蹑。据显然之文。仍有别蹑之处。此位似蹑觉齐佛觉而来。则师云。前之佛觉虽曰能齐。未能正证。今将趋圣果。故即用佛觉为己因心。复加功行以求正证。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钻火方得暖相。○前但发愿希求。此则实用进取。又前佛见未忘。未能泯为己心。此方泯佛见而但惟一心。犹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则指初地也。唯识此位入明得定。发下寻思观。创观名义自性差别皆空而已。
寅二顶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
此位似蹑地如佛地而来。以所履即地相也。吴兴曰。依暖地心。修佛果智。智观于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尽。故若依非依。高山喻当位之心。虚空喻所依之理。○心相未尽。故下微碍。碍至于微。明心相无多也。盖前位佛见虽泯。心见犹存。至此则复泯心相而但惟一觉。犹云心即佛也。唯识此位入明增定。发上寻思观。重观名等四法皆惟心变也。
寅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
此位但以总承前二位双存心佛。故曰二同。犹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彻。故曰善得中道。温陵谓因果两忘。乃滥下位矣。其以将证未证配非怀非出不差。于忍事而言非怀非出者。盖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怀恨。故曰非怀。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顿忘。故曰非出。其于所忍之事将忘未忘。比于忍地菩萨将证未证恰相似也。唯识此位入印顺定。发下如实观。印前四法是空。
寅四世第一位。
数量销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标。此亦总承前三位而双泯心佛。故曰数量销灭。盖有心有佛。因果位别。皆是数量。此则方是因果两忘。犹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释数销也。以迷觉二字双贯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谓迷了中道。盖迷即未觉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觉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觉中道者。亦非谓觉了中道。盖觉即大觉位也。故觉中道者。即大觉位中果所证之中道也。是则迷中道仍是菩萨因心。觉中道仍是佛之果智。于此二无所目者。盖下不见自心上不见佛智。而心佛两忘。不存数量。于世间法中最为第一。是显登地方为出世。成佛方为出世第一也。唯识此位入无间定。发上如实观。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别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离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唯识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唯识。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义。二显彼不同此。盖既达彼义。便见名同义别。三明此深彼浅。盖彼初地方齐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观。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实偏圆异旨。况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岂可同年语哉。又孤山谓此十向开出。义亦无差。理犹未尽。盖凡进证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两楹之际。应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开。合前合后无不可者。后之等觉金刚仿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子八地上十位。温陵曰。十地者。蕴积前法至于成实。一切佛法依此发生。故谓之地也。○约此则有二义。一者成实义。盖地以坚实为体故也。二者发生义。盖地以发生为用故也。据前四卷末。如来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则是但以初住圆通本心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觉为果地。中间皆圆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禅那圣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发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称地。此皆因地也。盖地亦训阶。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说地。乃此真因之阶地也。今此十地应亦果地摄也。虽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进证真果之阶地也。又以修证而言。则十地既称真修。影显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证。则十地但惟似证。是则初心究竟理虽顿同。而历位浅深序仍不滥。圆融行布。二无碍矣。就分为十科。丑一欢喜地。
阿难。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达觉通如来。尽佛境界。名欢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应是无上菩提。据本经四卷佛自结名无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双离双即三如来藏为全体。以一多相即。大小无碍。乃至遍包融摄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达而未证极。仍是明心菩提。见道位也。前云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测度。今则惟许此位菩萨不惟通达而且善通达也。然此二句似方标定。次二句乃释此也。觉通如来者。即自心本觉与佛心妙觉圆融无二。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即觉通也。尽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义四相全体大用摄尽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觉通如来尽佛境界所以通达无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实证亲见。非同文字比知。又当知觉通二句。乃蹑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将证未证。此则实证。又彼纵觉通而未尽境。此则不但通而且尽。所以增胜而为圣位矣。华严说此菩萨善知诸地障与对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达。末后结以转入佛地。方似尽境。然通达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无上菩提。二经之旨似稍别也。智者详之。结名欢喜者。于所希望初得通达故也。金光明云。初证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于大事用。如其所愿悉皆成就。生极喜乐也。
丑二离垢地。
异性入同。同性亦灭。名离垢地。
蹑前位则觉通如来。即九界异性入一佛境名异性入同。始证必不忘于佛境。而佛境当情。即此便为清净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须将此同性。亦复灭除。方所谓离垢清净。又若蹑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实证也。又彼非心非佛。数量销灭。方是异性入同。此复将此同性亦灭。进证离垢。亦见增胜而成二地圣位矣。华严金光皆表离诸破戒之垢。旨似硕异。不必强同。若以堕异堕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强合矣。
丑三发光地。
净极明生。名发光地。
净极二字全蹑离垢而言。前位方以离垢。未至离离。今复将离垢之离亦复远离。是为净极。真觉显露。是为明生。譬如古镜。离垢之后更加拂拭。则净而生明。自然之理。盖生佛异同情垢细障既净无余。则本有照用显泄而不容遏密。所谓净极光通达也。华严明此菩萨大发真净六种神通。意相似也。结名发光。即生明也。
丑四焰慧地。
明极觉满。名焰慧地。
明极蹑前明生。盖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满。此位则如火炽然成大猛聚。唯识与金光皆言烧烦恼薪。此虽理深。亦必有微细惑障为其所烁绝也。而言觉满者。盖明称性。故言觉满。所谓寂照含虚空也。华严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谓菩提分法。似正烧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经四住。不可不详。细玩此诸地上文。多约其所证理之浅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经多陈修断。来哲无党。但究义而较分剂。不可只观文之广略而分胜劣也。结名焰慧者。表如焰之慧。有烁绝之胜用而已。
丑五难胜地。
一切同异所不能至。名难胜地。
首二句。以初地觉通如来异性灭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灭而佛境亦忘。初复清净本然了无挂碍。自此复经两地。由净而明。由明而满。则前之异同远离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盖理极圆融。无复同异之可见。结名难胜者。一切世出世间迥不能齐。况能过胜乎。唯识谓此地真俗两智行相相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是彼真俗似类同异。然彼合之最胜。此则迥脱难齐。权实偏圆。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丑六现前地。
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名现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贤希圣。乃至入地销异灭同。明生觉满。由是迥超同异。而有为功用最胜胜极无能胜者。然而极尽有为。则无为真如性方显现。故以现前名地。良以圆顿人发心。即顿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于真如尚属比知。岂即亲证。今由似修而历真修。极尽有为功行。将至无功用行。故于斯地真如方始显现。初得亲证。然而真如全体大用当在八九两地。而八地真无功用。此地方到无为。始显真如而已。又此但约性显而名现前。华严金光多明功行显现。似亦殊旨。故不烦引也。
丑七远行地。
尽真如际。名远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显现。尚未全彰。况能行尽。此则尽其实际。莫不彻至。温陵曰。同异不至。则真如净性明露现前矣。真如现前。分证则局。尽际乃远。迥超极造。故名远行。吴兴曰。尽真如际者。斯是无际之际。理既无际。行岂近乎。○此经从五地同异不至。则有为功用即已毕竟。六地无为真理即已现前。至此则真际全彰。华严此地方明功用极至。且但言功用殊胜。而总不言本理显现。似亦殊旨。智者详之。
丑八不动地。
一真如心。名不动地。
温陵曰。既尽其际。乃全得其体。一真凝常。故名不动。○六地真如方以显现。七地方以全彰。而实未即用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圆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动者。动。即变也。而如理精真。一无变异。故云尔也。菩萨当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尘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谓彻法底源。无动无坏。故以不动名之。盖自初心领悟者至此而亲证不谬矣。华严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于此地而列十地别名。亦有童真之号。至偈明乎八住。颇似同此经八住。合前四住生贵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别也。更俟后文以通伸详辩。
丑九善慧地。又二。寅一正明本地。
发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体。此位是发真如大用。称体起用。自然之理。华严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经似说本真自体自用。前位如一尘一毛皆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此位则一一互摄互入即遍即包等十玄业用皆真如用也。结名善慧。应即法界无障碍智也。问。七行之尘界互现。五向之依正互涉。与斯何异。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愿。未说亲证本真自体自用法尔本具者显现发挥。此真修位中相似亲证。故大不同。详此十圣行相与华严多所不同。故推圣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华严。唯识。金光。皆言此地具四无碍辩。为大法师。最善说法。然华严发明说法境界亦大不思议。谓其能令有情无情遍演法音等。资中曰。华严名此菩萨具四无碍智。作大法师。演说无量阿僧祇句义无有穷尽。故名发真如用。○予谓说法固亦可以说为发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遗说法。而说法岂尽大用耶。余地皆不尽同。此何必同乎。故须具足十玄方为称真之用。然亦岂遗说法。
寅二结释通名。
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修习毕功。功德圆满。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于四加前总结过四十一心。显彼是修位前诸方便心也。此复总结。故宜但从四加显修位耳。修习下二句。以自初心顿悟妙真如性。由是历位修断。以至于此。真如全体大用亲造实到无欠无余。故云尔也。又若二句别以分属。自四加至六地修习毕功。以次位即入无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圆满。谓真如本具性功德毕显。又后位但惟取证故也。末二句。明标自此地以前通名修习。而实彰显后三位修意少而证意多也。此亦不违相宗。但以十地总修习位也。
丑十法云地。
慈阴妙云。覆涅槃海。名法云地。
旧解多种。似各偏缺。而名义亦不相顾。吴兴以上句属于慈而次句以众生本寂灭相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温陵亦以上句总属于慈。而但标为自己果德。却以下句为如来果海。谓两相称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自果也。又法云二字。唯识谓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金光明谓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皆能遍满覆一切故。华严谓受大智职。增长无量智慧功德。名为住法云地。是皆似以法为法身。云为智云。总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别解之。上八字为义。末四字结名。义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指自利之智。阴云是喻。阴取庇润之相。云取充满之体。悲如阴而智如云。二者俱有盖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称合圆遍也。良以悲智阴云是十地圆满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将证未证之果德。涅槃略取圆寂为义。真无不圆而妄无不寂之谓。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横亘竖穷广无边。而深无底。菩萨悲智圆满。切邻斯果。故于斯地方以称合而无少欠阙也。故知前非无智无悲。但至此而称合涅槃为胜耳。然亦不说称合佛德恐滥等觉。结名法云地者。以名召义。则法之一字双含悲智。云之一字该摄于阴。而摄用归体。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义。可谓名义相孚矣。通上经论考之。经固佛言。论亦佛意。岂敢妄生敬慢。轻起抑扬。但旨寓于文。而圣语错综。实无定相。固不可私于所习而失其公评。亦不应避嫌而隐佛实义。夫唯识金光文义皆同。虽华严事用洪广。语意亦无大殊。独此经文辞简而义迥殊。了无符同之相。且华严四地方说生法王家。而此经四住明言譬如中阴。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于四地但言明极觉满。了无生贵之意。又华严八地方说十身相作。而异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经八住已云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无十身童真之语。又华严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经独于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发真如用。杳无王子之称。又华严十地显言灌顶受职。而斯经十住明言如国大王分委太子陈列灌顶等。至十地但云慈阴妙云覆涅槃海。了无灌顶之相。是华严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经住位。余地亦但名字多同。义亦不类。至于两经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义各差殊。凡若此者。岂可谩不加察哉。吴兴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华严为别。固大不可。以二经皆但借名别教以诱彼而已。而义实皆天渊也。管见责之固当。然但高推华严。亦不详订异同之由。似亦未尽理也。今有比度。试与智者商之。非敢执为定说也。斯经具二无碍法界各一分。意旨颇同华严。但辞有广略耳。然亦未有更比华严超越之理。问。今何现以十住同华严之十地耶。答。佛语自在。应有两途。一者融摄意。盖圆旨一摄一切。则初住即应摄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应摄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则应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开合意。盖佛语无定。或开前而合后。或合前而开后。今楞严恐或合华严住行向为十信。亦如天台合别家二十三位为后三信是也。请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为住义。以进定二力收定散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回向。九戒十愿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经十住遂对华严十地。问。若是。则住后诸位复是何位。答。俱应是等觉开出耳。问。等觉一位安得有此多义。答。华严十定。十通。十忍。与斯后位法数正均。但建立异耳。楞严分取同他。谓每于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权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诱引于彼也。请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须勤勇无间故也。禅度是定。后五智度是通。神通与智互相资发故也。十向。则初三是忍。盖十忍中无生最胜。二向无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总四别。总意可知。至一切处不过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尽他心如次三通也。后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则三别一总。四加全作于忍。勤勇无间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盖通达尽境。则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极增盛。离垢可当漏尽。明生。明极。仍是最胜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后四皆自性增胜定也。十地是三之总。慈悲无缘。忍也。智慧无障碍。通也。称合涅槃。定也。此之开合。但因二经住地之位既同。恐须如是开合。理或然矣。又华严等觉一位含摄甚多。恐是楞严行等诸位。然上圣境界。惟证乃知。终不执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适。取舍随心。亦不必深诮也。地上十位已竟。
子九等觉一位。起信等诸经论中亦有于十地后不开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为果。合入妙觉。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为正。总不若今经另开。问。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应即等觉。凭何又开。答。等觉义长摄广。前义不摄觉际入交。何妨另开。分为二科。丑一正明本位。
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
此位将明菩萨始觉等于如来妙觉。故先举如来而言逆流者。盖谓如来已先证入妙觉果海。无复进取。但惟不舍众生。倒驾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萨乃言顺行而至者。谓其进取未竟。方趣果海。顺流而入也。觉际入交者。菩萨始觉与佛妙觉分剂正齐。但有顺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采宝者。前商已得诸宝。逆流而出到于海门。后商方以进取。顺流而入。亦到海门。是二船恰齐。但前商船头向外后商船头向内为不同耳。吴兴曰。璎珞经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即其义焉。温陵曰。十地菩萨混俗度生与如来同。但所趋逆顺与如来异。盖如来逆流出同万物。菩萨顺流入趋妙觉。已至觉际。故名入交。与佛无间。故名等觉。即解脱道前无间道也。
丑二出所得慧。
阿难。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
首二句通前总蹑。见始终同名干慧。而实名同义别耳。言从干慧至等觉者。中间所摄五十四位并能摄二位共五十六。总以结尽。是觉即指等觉。金刚心者。解脱道前无间极力至坚至利。能断无明生相微细惑体。故云尔也。然连此以称干慧者。显是究竟干慧。拣异前之初心干慧也。温陵曰。前名干慧。以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此名干慧。以未与如来妙庄严海接。吴兴曰。以障妙觉无明初干。未与究竟如来法流水接故也。○初干即是始获。盖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干矣。诸师于此或但合入等觉。或更别开一位。愚谓详玩是觉始获四字。则合于等觉固无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断是等之后心。则别开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则合之为是。取单复十二及六十圣位。则开之乃宜。以佛语自在。类多开合无定。不应执于一也。
子十妙觉一位。
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初八字结上因位尽也。一字但局一位为单。一字总包十位为复。十二者。或单或复共成十二也。当依温陵取一干。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暖。七顶。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于中干暖顶忍世等金七位为单。信住行向地五位为复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总前位皆趋此果。至此方收成功。获无上正真之实果也。尽妙觉者。谓因位初心圆人始觉虽渐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尽妙。乃至等觉亦但能齐。而尚未能一。今于最后一刹那间证入斯位。但惟本觉。无别始觉。能所净尽。寂照一如。万事万理划然一体。故称为妙也。究实其体不越前四卷中三如来藏。其用不越彼四义四相。所谓十玄德相十玄业用一时具足。而穷玄极妙不可思议矣。无上道者。以圆顿初心虽与如来同一觉道。而圆融不碍行布。位位皆以前前为下。后后为上。则知因中诸位莫不有上。斯位则证极而无复加上。故云无上道也。所谓无上菩提无上涅槃等皆其异号。正答因果诸位一大科已竟。
癸二总拣非实非染。
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
种种地。即指上因地与果地也。果地虽一。因地重重。故言种种。金刚者。即前所谓金刚王宝觉。盖自初住圆通之位已即分证。位位转深。至等觉则究竟金刚心也。故知金刚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实相之观照。所谓如珠有光。还照珠体。前劣后胜。一体而已。观察者即以金刚宝觉照之也。温陵曰。种种地。单复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阳焰。水月。空华。谷响。干城。梦。影。像。化也。○深喻者。喻此金刚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谓如幻三摩提。无一实体。终不著相。永明云修习空华梵行等是也。总表无修之修。正以拣彼凡小执于事相之实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处已作自性本具圆定。而以照见于此为微密观照。至于毗婆舍那。前文问答皆无是名。按深密经。佛以无分别观为奢摩他。以差别观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详味斯经语脉。似不全同彼意。良以无分别之语固不违于性定。而差别云者仍可参详。今言奢摩他中。显是于自性定中。又言用诸如来毗婆舍那。而下复赘以清净修证。显是从性起修。则毗婆舍那全归修意。盖是不离自性定中。双用即定之慧。与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圆融之意也。然更须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双收前二以结归禅那而已。末言渐次深入者。盖是圆融不碍行布。而务臻究竟宝所。终不化城中止矣。
癸三归重初心劝进。
阿难。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归重初心以劝进。欲人由下学以上达也。良以圆人顿悟。虽穷尽因果。而发足进取须重初心。故今此经谈位既始于三种渐次。而学者岂可不从此以策力哉。故此节深意诚在此耳。吴兴曰。三增进者。即渐次也。前三文下皆结示云是名增进修行渐次。又云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五十五位者。除前干慧。由信至等觉是也。问。何故除干慧而又不取妙觉。答。既言真菩提路。则显干慧非真。妙觉非路。
癸四判决邪正令辨。
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欲人舍邪而归正也。吴兴曰。须知圆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属邪观。○此对胜拣劣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圆教地位。以六即配。则十信为相似即。初住以后为分真即。妙觉为究竟即。○此天台所判圆教所独。渐教有六无即。顿教有即无六。今行布不碍圆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圆融不碍行布。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滥。至于诸位所断无明所证真如。随佛自在分合而为多少。何敢定数。华严百界倍增。但可准知。未必定依其数也。良以斯经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说经一大科已竟。
丁。二说经名。夫义者名之实。而名者义之表。是故因义以定名。由名以表义。名义常相须也。今正宗委谈三分。所诠经义略备。而能诠经名不彰。则何以辨义而成总持耶。故即说经名焉。温陵曰。正宗未终而遽结经名。由初示密因。次开修证。而卒乎极果。则经之正范毕矣。结经后文尚属正宗。旧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后别列。乃正助之辨也。分二。戊一文殊请名。又二。己一具礼陈白。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难当机者。欲进多闻人于大定也。而终以文殊为请名。表总持全经。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己二请名问持。
当何名是经。我及众生云何奉持。
凡问经名。必兼请持法。而答名之后多不详答奉持。略结而已。良由名以略文总摄多义。得其名。即得其总持之要矣。故不别答受持之法也。
戊二如来备说。分五。己一从境智为名。
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
首句标告。及是经二字。文局第一。义通五题。下不重标。详玩五题皆显密双彰。而义则互通。以显密无二。但广略持解。力用异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严也。分虽各属。而释则合用。下皆仿此。密题全当科之境字。境。即谛也。为智所对。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顶。二白伞。三宝印。虽亦是喻。而直以称法。非待法合。此之谓表法也。首三字表理体。属真谛。前总题中通表。盖是因题立意。此对下文但表理体也。大之一字贯下白伞。仍作称赞之词。佛顶具二义。一无上而最尊。二无见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称。悉等六字此云白伞盖。七卷中元有摩诃二字。故亦应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贯下。故不重标。伞盖虽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为一。此对佛顶。当表事用俗谛。若连摩诃。即当体大。而以白伞当相用二大。今缘佛顶表体大。已代摩诃。故得六字皆但属于相用。白。众色之本。今表万用清净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伞盖。正表万德张施。慈悲普覆。为佛果要用。作众生依怙也。末句总摄上体用真俗而为第一义谛。以圆融绝待。更无法能过之。故云无上也。宝印者。即海印心印也。华严云。二谛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经云。森罗及万相。一法之所印。即诸佛祖以心印心相传之心印也。末八字。显题也。十方如来。明诸佛同证也。清净者。离分别绝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谓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题中所诠表之三谛。是即心海全体大用。以智圆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须离诸分别。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还照珠体。体即照而照即体。始为清净海眼。
己二从机益为名。
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诸题显密分明。独此题似乎惟显无密。然准四推之。当亦意具。良以救度庆喜性尼皆凭咒力。故此题前十八字当是称秘咒之功能也。而阿难登伽正以举此经之当机也。故凡务多闻而未全定力者皆准阿难。凡欲惑炽然不思出要者皆准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谛圆融之心遍知海。即前遍照三谛之海眼也。此盖但于前题中加当机获益劝人欣此入此也。问。前总题中不许立谛。只言三藏。今何说谛而不说藏。答。前为斥绝三观。故并谛不许。今为明境用谛。而三谛仍即三藏而已。
己三从性修为名。
亦名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亦名下。上四字为密。下四字为显。总题中分属明白。以如来密因为性具者。盖诸佛须见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权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证了义者。言虽知本有。不堕无修无证。不妨有修有证。然依无修证而起修证。故曰了义。非同染实之修。不了义也。又尽理显谈。非就机覆相也。广如总题中解。盖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证而已。恐悟人具见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证。亦终不能究竟。所以劝人不可徒欣。仍当修此证此也。
己四从要妙为名。
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
亦名下。上七字为显。为最妙。大方广。取起信释。乃一心所具三义。华严作所证之法。三字以次为体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并列。不同总题之赞词也。此大乃直目性体。横亘竖穷。无边无底。相乃义相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对也。广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属于体。称体之用。无尽无量无障无碍。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见斯经旨同华严矣。莲华取义甚多。且略取于方华即果处染常净二义。亦即表于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彻本具而非修生。染净不二融即而非择灭。王以自在为义。因果染净俱得自在。故称为王。益见斯经旨同法华矣。然则性相体用交彻圆融。至妙无以加焉。末八字为密。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义。陀罗尼此云总持。明其具含摄意。七卷说咒利益中。亦称其能出生一切诸佛。显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俱佛母意也。陀罗尼既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合于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含摄多义。岂非至道要术哉。此盖复于有志希修证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处。信乎可以弹指超无学也。
己五依因果为名。
亦名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汝当奉持。
亦名下四字为密。余皆显也。吴兴曰。此经从天竺灌顶部中流出。盖约密言名灌顶章句。有诵持者。则如来智水灌其心顶。亦如刹利之受职也。○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题为果。以灌顶受佛职故。职即果也。下皆属于因行。以诸菩萨万行为别行。如前四度。首楞严三字为大定之名。乃定慧双融。后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运。方成第一波罗密。故为总行。若准起信论中五行。则此之万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严即彼第五止观双融行也。合此总别因行。方以感彼佛职之果。欲欣果者务修行也。二者密题中既曰智水灌顶。即属文殊大智。菩萨万行。即属普贤大行。智行总之为因。首楞严。即毗卢万德圆融究竟坚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说斯经。无非欲众生修大因而证大果。故此末题终归因果也。如华严法华二题可类见矣。汝当奉持。文局于此。而义总结五题。以上五中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皆当信奉受持。盖必以智照境。随机受益。从性起修。尽其要妙。满其因果。方为能奉持也。夫既说全经。而又备陈经目。则如来所以应求而说者。可谓悉委悉尽矣。故如来委说一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丙。三阿难悟证。阿难示现多闻迟钝。初以一果闻经。中间但表开悟。并无叙证。今至经终方明进证。无非大权引物耳。分二。丁。一叙所闻。又三。戊一结标时众。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
戊二闻经义理。
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罗义。
此举密称显。见显密同义也。密印者。秘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正秘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来藏。三摩提中圆妙耳门解巾示结。皆所以传心印也。大白伞盖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义。即指显文。并文所诠。莫非无外之心清净之体普覆之用。是大白伞三字可以收尽全经。所以但举于此义而叙所闻经也。
戊三闻经名目。
兼闻此经了义名目。
前之五名。皆诠尽理直指之了义。非就机覆相之名目也。盖名标总相。义演别相。得其别相可以开悟。得其总相可以奉持。盖开悟宜详。而奉持宜简。然总别互收。利益齐等。故双述显益也。
丁。二叙悟证。分二。戊一同悟禅那。
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
前标时众非止阿难。故知此悟乃大众同悟也。首句标悟禅那者。按经从初历谈。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禅那。直至此处始一称之。下连修进圣位。足显谈圣位处乃是说禅那耳。盖即全性而修。三一圆融。妙极难思之定慧也。然其实体即前三如来藏之正因。略兼了缘二因而已。其曰修进圣位。足见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胜也。盖迥超权渐。乃圆顿之极则焉。心虑虚凝者。全经朗彻。万象一心。海印森罗。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二别证二果。
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
悟虽同众。证则各别。故此二果别就阿难。非大众皆但证二果也。温陵曰。修道所断之惑。小乘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断欲界前六品而证二果。断后三品而证三果。断上界各九品而证无学。○思惑于修道位中断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谓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断之。所谓意别也。微细。拣非见惑之粗耳。阿难备闻全经而但进二果。既由示表多闻之劣。不劳曲会。强增华岳之高矣。请位至此名圆位因果周。经中具示妙定始终已竟。
乙二经后别详初心紧要。此后诸文仍是正宗。问。正宗未尽。何遽结经。答。顺序而谈。无所隔间。义穷言尽。故应结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证。从因至果。性定归元。言义俱周。岂不应结乎。然而正谈三分。速欲知其始终。故文中虽亦略言诸趣诸魔。不暇详叙。恐葛藤恣蔓。而支离间隔于本文也。其奈义有关要。理应委知。故于经后详发。是则既不隔间于正文。又以不失于要义也。其关要深故。待于各科首发明之。分为二。丙一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修楞严者。于人仙天趣不应耽恋其果。于修罗三涂不应误犯其因。然后能迥超有漏而速阶圣位也。故自经初每曰轮转。曰诸趣。曰轮回。曰沦溺。乃至十二类生皆以谓此。而不及详言。故此委谈劝离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丁一阿难请问。又为二。戊一述谢前益。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问。此既谢前得益。何不分属上文。答。此之礼拜双具二意。一则谢前。一为请后。若属前文。则请后无拜。礼有缺也。故属下可兼二意。经中凡诃斥处皆属折伏之威。凡示劝处皆属摄受之德。慈音无遮者。至教无吝惜。下愚不检择也。巧示曰善开。微细惑开。谢破妄也。身心快然。谢显真也。其实进修取证。皆所以终破妄显真之功耳。故二意谢尽全经。
戊二更请后谈。分二。己一总问诸趣。又分三。庚一领惟心真实。又二。辛一心体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
此先直就心体以领遍圆。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也。
辛二万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
此方就万法以会遍圆。即是如来四字应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体。即修成之实。所谓物物阐遮那之形。名名播如来之号。
庚二问何有诸趣。
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首句蹑上万法惟心无障无碍。云何下敌体翻之。以问如何却有障碍违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该仙。盖约方闻未证之时观之。现见违碍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复有等也。
庚三质自然因缘。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本来自有者。疑是无因本具也。因缘可知。
己二别详地狱。七趣虽皆障碍。而地狱犹剧苦处。更当谨戒。是以复详问之。分为三。庚一略举堕人。淫怒痴为三毒恶习。招狱之最重者。故略举之以该其余也。分二。辛一贪淫堕者。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
此犯有三。一犯淫。二谤戒。三误人。渐至极重。故堕阿鼻。报则有二。一现报。谓身火烧然。二生报。即堕无间狱也。
辛二怒痴堕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二合说。琉璃属怒。善星邪见属痴。温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废父自立。挟宿嫌诛释种。佛记其七日当入地狱。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烧灭。○宿嫌。旧恨也。有远近二因缘。远谓琉璃多劫前曾为大鱼。释种前身共食之。此为远因。近谓琉璃今世为释种之甥。因礼来宾。强坐佛座。释种骂之。怀恨誓杀。此是近缘。善星亦佛堂弟。拨无因果。经文甚明。生陷者。谓连肉身陷下。具足现生二报。以业力强胜故耳。
庚二双质同别。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
吴兴曰。问意有二。谓别业同报。别业别报。初问淫杀妄三。即别业也。为有定处。即同报也。为复自然下次问别业别报。据下答意。皆是别业同报耳。
庚三求示护戒。
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开发童蒙者。以此属人天乘事。故言开发幼童蒙昧也。令诸下明其严戒。正此更详地狱之本意。然于三摩提中道场之始所以严戒四重者岂不大有助乎。
丁。二如来详答。分二。戊一赞许。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赞辞也。下二句明其所以。盖犯淫无报。法空无果。皆显然邪见。琉璃为嗔心所蔽。不复知有恶报。亦隐然有邪见为主宰也。凡堕阿鼻。多由邪巧之见。至于修罗。乃至仙与人天。凡有耽恋而视之为乐为脱。殊不知其为苦为缚者。皆邪见摄。况皆障首楞严。故佛云耳。
戊二说示。分三。己一备明诸趣。又二。庚一略示升坠根由。又为三。辛一约积习分判情想。又为二。壬一依真妄分内外。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本真净者。盖言妄染招报之因。皆依无妄无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见即惑。妄习即业。此二为因。故分内外。下自释之。
壬二释成坠升所以。众生但见六趣升坠。而不知正因。故与释之。分二。癸一释坠所以。坠谓三涂。分三。子一略释其名。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
但言贪恋本趣而不求出离者俱为内分。则不劳辩难。盖凡在升坠不定之时。若但恋于本位而不求增进者必至于坠。事事皆然复何疑乎。
子二转爱属水。人间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从坠无疑矣。又二。丑一正明爱水。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
爱有总别二意。总谓诸情皆属于爱。爱即情也。别如世说喜怒哀乐爱恶欲为七情。爱居其一而已。今总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恶似与爱反。而实由人之损我所爱。方怒方恶。纵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为实。皆爱情为本。故总属爱也。最初对境起著为爱染。深贪极恋。坚执不舍为妄情。情积不休者。惯习深厚。潜滋贪业也。能生爱水者。坠业已成。不堕所不免也。
丑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举事以验情心化水而已。恨虽恨彼害己。实亦怜己受害之苦而发悲。是即七情中怒恶。贪财光润者。曾闻有人忽拾大银一锭。举身流汗是也。余皆易知。
子三结坠原名。
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流即流水。结谓受缚。上皆从坠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内分也。坠之所以竟。
癸二释升所以。分三。子一略释其名。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子二转想属飞。飞必上升。而想必飞腾故也。分二。丑一正明想飞。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
初闻胜境发心希望为渴仰。想极神驰意常远越为虚想。想积不休者。想久观成也。能生胜气者。必成超举之妙因也。
丑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
亦举事以验想必成飞而已。然此外分虽但局在界内。至于引事乃是广取。岂皆局哉。持戒渐离业累故轻清。雄毅者。亦有高举无畏之状。以乘咒神力故也。轻身命。亦视如鸿毛。无复重累。故亦属于超脱。余皆可知。
子三结升原名。
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约积习分判情想已竟。
辛二约临终别示升坠。分二。壬一约临终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孤山曰。生从顺习死从变流者。以一切众生皆爱生而恶死也。是故生则顺其习。死则逆其习。此文辞互略。应云生从存住故顺习。死从变流故逆习也。未舍暖触。谓现阴之末。中后阴之初也。温陵曰。逆顺相交。谓方死方生之间也。一切善恶之业。即于是时随其情想轻重而感变焉。○末二句似乎当在暖触之下为顺。恐是誊译之讹耳。
壬二判坠升分量。又三。癸一升而不坠。又二。子一先示纯想极升。又二。丑一无兼止于天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
论生天应从四王以上。盖生于天上而卜居于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纯情惟局极重阿鼻。此之纯想乃统三界诸天。故知纯情报狭。而纯想报宽也。
丑二有兼往生佛国。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
兼。谓除善禅之外。而有兼行六度愿见诸佛者也。
子二后示杂想差别。又二。丑一正论杂想。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轻举非远者。谓竖不越四天。横不出轮围。游者。暂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宫阙。暂时非久。去。往也。真际曰。情少想多。此通举也。理宜等降。四类分之。一情九想。即为飞仙。二情八想。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为飞行夜叉。四情六想。为地行罗刹。
丑二兼论护教。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绥。安也。法忍。如无生法忍之类。住佛座下者。即温陵所谓八部之类是也。
癸二不升不坠。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聪钝。是知言均等者。总报之业也。言幽明者。别报之业也。由所习情想各在强弱。致有聪钝之异。○圆师所说聪钝。盖于人中分于二类。意谓想明即是想强情弱。所以世间有聪明者。情幽即是情强想弱。所以世间有暗钝者。此说似通。但恐违于均等。然予别有说焉。但于总报大概俱有一分聪处。如觉观知解。推度事理。胜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体明达。所以有此聪利也。俱有一分钝处。如不具神通。不能飞举。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体幽闭。所以有此暗钝也。
癸三坠而不升。分为二。子一先示杂情差别。又分三。丑一坠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际谓六情四想是也。温陵曰。横生者。情多故沦变。带想故飞举。而业重不能。但为毛群耳。
丑二坠饿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
真际曰。七情三想。坠为饿鬼。温陵曰。俱舍说大地最下有金水风轮。有八寒八热地狱在三轮之上。此文说沉下水火风轮。又似地狱在三轮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轮。乃地狱三轮也。言水轮火际。即寒狱第八也。受气猛火。谓受火气以成身。故常被火烧。或得水饮。亦化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丑三坠地狱。
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真际曰。八情二想生有间狱。九情一想生无间狱。○经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节师补之是也。然诸师皆谓八狱前七为有间。第八为无间。今详后文另有极重阿鼻独为一狱。则知前八俱称无间。但较之后一或苦稍轻。或时少短。其有间狱。当如后文十八等狱方通也。温陵曰。下洞火轮。即八热狱也。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谓超寒狱入热狱也。
子二后示纯情极坠。分二。丑一无兼止于阿鼻。
纯情即沉入阿鼻狱。
温陵曰。阿鼻此云无间。谓受罪苦具身量劫数寿命五者皆无遮间。名五无间。此惟情业最重者坠入。至劫坏乃出。
丑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温陵曰。若兼谤大乘等。则此劫虽坏。更入十方阿鼻。无有出期。以谤令无穷人堕邪见故。
辛三结有处以显别同。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问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各私受。此答造虽各私。报有定处。乃是别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处耳。一略示升坠根由已竟。
庚二详示坠升因果。上科示情想为升坠因由。清浊虽殊。要之皆为系缚三界之羁锁。非解脱世间之法。故总属于惑。此科所言因果。应即是业与苦也。诸天虽乐。而亦坏行二苦所摄。故不出三道也。分为七大科。辛一地狱趣。此虽诸趣并列。而本科兼答。别详地狱。分二。壬一发明因习果交。又分三。癸一蹑前标后。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此文分明连结上科。似非别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无文。且向下相连七趣俱有详文。故知别为详示。但前论情想。自胜向劣。今详因果。自劣向胜。二劣相接。语势就便。蹑之以起。非仍属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谓地狱本无。自心业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华严偈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狱。经中所谓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显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癸二开因示果。又分二。子一列十习因以明感招。十习。谓一淫。二贪。三慢。四嗔。五诈。六诳。七冤。八见。九枉。十讼。既云为习。即当属业。而贪等仍带惑名。则分属亦兼惑业。今以根随分之。贪嗔慢见。四根本也。淫即贪业之首。冤即随嗔之恨。诈即随贪之谄。诳亦贪分之随。枉讼即随嗔之害。又约成业以十恶收之。淫正身三之一。而嗔冤摄杀。诈诳摄盗。诈诳又摄妄言绮语两舌之三。枉讼又摄妄言两舌恶口之三。贪嗔即意三之二。见即摄于痴分。则身三口四意三无不周备矣。虽亦有果。但是带言。说因为多。故单言十因也。就分十。丑一淫习。温陵曰。恶业起于情惑。而淫为情惑之最。故前后皆首明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
首四字总征十科。凡言交者。结构之始。发者。临时之动。后皆仿此。接者。染心会合。磨者。贪求触乐。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淫习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则火界炽然。于其生也。尚有痟渴内热等疾。则其死也见大猛火宜矣。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触。暖相见前。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
二习。现行种子也。所谓业习种习之二。盖业习所以熏种。种习所以办果。下皆仿此。相然。谓成焚烧之事也。铁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别经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烧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犹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随因示果。令知惊惧也。菩萨避淫。非是勉强忍爱。乃是惟见其为火坑而惊避之。无毫发之爱也。以菩萨了见过去淫火剧苦如在目前故也。此盖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学菩萨耳。后皆仿此。
丑二贪习。贪乃吸取诸欲之总名。而淫为上首。既以别开。则财食等余欲皆此习收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
计。执也。谓执我我所故起贪也。吸者。揽取为己有也。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则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
陵。侵也。夺也。业习起贪。主于侵取。种习起苦。竟以夺欲。吒吒等。忍寒声也。莲。冰色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瘴者。疠气也。能令人辄病。或复致死。海已当避。何况更有瘴疠之气。甚言可惊避也。余意准上。
丑三慢习。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波。积波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财倚势等也。驰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属于水。而性高举。如水逆奔。故曰驰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招于水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
绵味。即舌自绞嗽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
鼓。如风之鼓物。皆上腾之意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见慢。谓见自心之慢。非谓见他慢也。后皆仿此。孤山曰。痴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饮之则痴。如此方之贪泉也。○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难拔之处。巨溺益可畏矣。
丑四嗔习。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四者嗔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捆剑树剑轮斧钺枪锯。
交冲。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结而不息。积久转盛也。温陵曰。心属火。气属金。嗔者由心作气而反动其心。加之冲击抵忤。则心火转盛。气金转刚。故云尔也。○肺属金而主气。亦妄理相应之谓。捆。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罗之雨等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衔冤。杀气飞动。
望气者能见其相。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刺槌击诸事。
击。触也。亦发也。截根曰宫。刖残曰割。斫则断首。剉乃碎尸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
名利刀剑。直以果召因也。
丑五诈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
诱。哄诱也。调。以谄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招。谄言引诱。如绳牵柙于人。故感绳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履校灭趾。荷校灭耳。
寅二即喻验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
行谄诈者。必浸渍之久而后能系缚于人不能动脱。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
锁者绳类。余皆木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温陵曰。谗贼。奸诈败正者也。
丑六诳习。上习主于浸引。斯习主于眩惑。此诈诳之分也。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
欺。瞒也。罔。诬也。诬虚为实诬有为无等也。飞心。运心也。造奸。设智也。神出鬼没。令人迷惑。堕其计中。温陵曰。诳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诬罔其心飞扬者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
温陵曰。如风鼓尘。使人无见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
诳能陷害于人。故受没溺。诳须飞心鼓扬。故受腾举抛掷也。飞坠。自腾而溺。漂沦。自溺而腾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丑七冤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七者冤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砾。匣贮车槛。瓮盛囊扑。
嫌。憎也。投。即坠也。砾。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贮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扑。囊贮而扑杀之。史记。始皇以囊扑两弟。
寅二即喻验知。
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吞。亦灭没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属藏害。余皆毒中之感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冤家。名违害鬼。菩萨见冤。如饮酖酒。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恶者也。酖鸟最毒。毛羽沥酒。令肠寸断。
丑八见习。五利恶见。执邪谤正。令无量人堕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
明。妄分别也。违拒。相反。诤论也。温陵曰。见习有五。一萨迦耶。此云身见。谓执身有我。种种计著。二边见。于一切法执断执常。三邪见。邪悟错解。拨无因果。四见取。非果计果。如以无想为涅槃之类。五戒禁取。非因计因。如持牛狗戒为生天因之类。此五总名恶见。顺邪反正。故云发于违拒出生相反。由其违反。故感王吏证执之境。权诈鞠推之报。○经缺边见。该在诸业之中。又见戒禁取巧收二见。谓见取见。与戒禁取见。即五利使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
温陵曰。路人相见。一往一回。喻所见违反也。○邪见不特与正违反。亦自互相违反。如断常互违等。此犹违他。亦复违自。如自语相违自教相违等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鞠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交。对待也。邪见无不对待。此皆邪妄分别谤正所招诸苦事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执。如临毒壑。
温陵曰。是五恶见能陷法身。故名见坑。能致业苦。故如毒壑。行人当疾灭之。
丑九枉习。以本无之事诬赖于人为枉。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
加。谓加罪于人也。合山。谓见两山来合。罪人无逃避处也。合石。谓二石夹之也。余皆可知。温陵所谓逼压于人感报如之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谗贼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恶因。下句喻所感恶境。盖谗贼逼枉良善。如恶业必招恶境。且感应相似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诸事。
排。挤挫也。相排者。业习排人。种习排己。押捺。压伏。槌按。打扑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丝之状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温陵曰。谗能伤人。故名谗虎。以可惊怖。故名霹雳。
丑十讼习。上习诬人本无。此习诘人所覆。然以奏于君告于官为大讼。而私下表扬于众。亦讼之类而已。旧说反言非讼于官。岂彼官讼反非地狱之业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
諠。诤也。藏覆者。人阴私隐暗恶事也。鉴等。即所谓业镜台前。盖好发人之隐恶。而感招阴府。乃照出己私。正感应之妙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
我发人覆。如好立于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现见攻人之恶者人亦攻其恶。此必然之理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
陈。献白也。业习中献白人事。种习中献白己事。故曰二习交陈。恶友。冤家执对也。火珠照同业镜。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惟此习示戒不同。诸文皆戒本习。此文本是讼习。讼乃发人之覆也。今不戒讼而戒覆。意欲拔惹讼之根本。故自在变其文耳。温陵曰。阴贼发则自害。覆罪适足以自压自坠。故如戴山履海也。○问。总标十习。而文中各言二习。环师释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业习与种习。虽亦稍明。似未极显。请更详之。答。诸文首二句。即业习所为之实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积熏成种也。如是下。即命终之初种习所发之境。是引果之缘也。如人下取喻令验其妄理相应耳。二习下方言果中所受实事。故皆结以诸事。良以业习具因。种习发缘。众生平日既以恣造业因而不知能招后苦。命终复以领著境缘而不达妄发。由是因缘具足。岂不成办地狱种种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习相然相陵等。以显由因缘而后事办耳。故知下品往生者。虽具苦因。而火车相现。急急念佛。是但不领种习所发之境缘。遂坏苦事。不成狱果。此所谓有因无缘即不生也。但彼仗凭佛力。非己智分。则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狱一切系缚事业平日固当努力突绝其因。更记临终勿领其缘。有转身处则阴境现前。不随他去。方于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须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则念佛往生。更仗他力。万无一失矣。生死要关。故此详叙。智者宜究心焉。列十习因以明感招科已竟。
子二列六交果以明报应。分二。丑一征标。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吴兴曰。造业招报。根识必俱。今以识为业而报从根者。盖业并由心。报多约色故也。所名六交报者。璇师云因与果交。今则不尔。但是果时六根于恶报互遍也。
丑二征列。恶报从六根出者。是上标中所释。故复征也。分六。寅一见报。又三。卯一临终见坠。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首二句。亦是总征六报之义。寄居此耳。次句仍是总标见报。此见下方是释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报。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识及眼家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恶报所出偏以眼根为主。如世因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温陵曰。见觉属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无间者。就重言耳。成论云极善极恶皆无中阴。所以直入。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此已入狱最初所发。非同上科先见等方是引果之缘。然每报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说十二尘相。温陵曰。畏见于境。恐藏于心。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此决由于造业之时虽眼识为主。而诸识必互助之。如贪美色者虽由眼识所取。而耳取淫声身著淫触等何所不全。而今互报。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师引体。知用背为释。不必然矣。此无本根烧见但是阙文。不必曲为之说。温陵曰。闻听属水。故烧听能为镬汤洋铜。鼻嗅主气。故烧息能为黑烟紫焰。舌主味。九糜。味类也。身主触。灰炭。触类也。心正属火。烧之转炽。故迸洒煽鼓。
寅二闻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温陵曰。闻听属水。故观听旋复。则水不能溺。依之造业。则能感波涛。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糥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文变开闭二听。意仍动静二尘。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温陵曰。注闻发声。故为责罪诘情之事。注见能为雷吼者。闻波属阴。见火为阳。阴阳相薄成雷故也。注息为雨雾。水随气变也。注味为脓血。水随味变也。注触为畜鬼。水随形变也。注意为电雹。意出于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阴阳以变化。故此随根转变之事皆不出此。○岳师引易经离为目为火。坎为耳为水。亦此意也。大抵万物不出阴阳五行。世智所知。非穷源见。万化不出自心六根见闻等所变。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穷源之论意在明此。诸师引之释文。就末明本则无不可。而结归皆不出此。相符世间。颠倒本末。则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义学者著眼辨之。
寅三嗅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
资中曰。鼻根造业。贪嗅诸香。故招毒气以受其报。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二尘显然。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砾击碎身体。
温陵曰。质。碍也。履。通也。嗅业所依。不离通塞。故冲息为能质履也。冲见为火炬。冲听为没溺洋沸。则见觉属火闻听属水明矣。饥馁乖爽。由味随气变也。绽拆烂坏。由体随气变也。冲思为灰沙。气依土感也。
寅四味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孤山曰。准眼耳鼻云见闻嗅。此应云尝报。言味报者。从所尝为名也。贪味。则网捕烧野以取禽兽。故见铁网猛焰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阵。更是首恶。皆应堕此。言透网倒悬。足显坠时皆头向下耳。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不取尝苦尝淡。而取吸气吐气。亦自在变用而已。吸气必寒。吐气必热。故以发明二种苦相耳。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孤山曰。为承为忍。谓发言承领。忍声甘受也。温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历尝发苦。使己承忍。依见贪味。故能为然金石。依听发恶。故能为利兵刃。依嗅恣贪。笼取群味。故能为大铁笼。触味伤物。故感弓箭以自伤。缘味思物。故感飞铁以充味。
寅五触报。又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销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独此见相偏恶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贪触。积罪如山。败化伤伦。起杀起盗。无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剑。并由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二尘显然。触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离相也。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按。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温陵曰。道趣狱路也。观。狱王门阙两观也。厅。按。皆治罪之处。皆身触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气也。思业飘荡。故感飞坠之事。剚。插刃于肉也。剚射考缚。则相因旁举也。
寅六思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温陵曰。思属土而飘荡。故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之事。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此当生灭二尘。今改为迷觉。而又皆反言于迷而说不觉于觉而说不迷耳。温陵曰。思业所依。不出迷觉。荒奔。迷思也。知苦。觉思也。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温陵曰。思必有所。故结思则为受罪方所。见能鉴证。故结见则为证罪人事。结听则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车。船。槛。乃息气乘乱思所变也。尝即舌根。声所自发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触业乘乱思所变也。开因示果已竟。
癸三总结妄造。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业妄发。如梦如幻。更无外境。非如诸经且就实谈也。地狱如是。余趣皆然。经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诬矣。行人傥能悟彻。尚当习住无生法忍。努力莫循其业。斯境了不可得。不然。达妄虽明。仍以玩习而循其业。则自心地狱忽然现前。则极力摆脱亦难矣。可不惧哉。发明因习果交一大科已竟。
壬二分析因殊果别。上科但明地狱因以习成果以交报。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狱数有多少。苦有重轻。各各差别。未审何等因入何等狱。故与略分析之。令人触类而知也。然大约因以圆兼者为重。单独者为轻。果以因重者狱少。因轻者狱多也。分二。癸一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于圆造者浑言恶业。于别造者分说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习。盖泛论根所对境。惟云六尘。今别约堕狱之因。乃取十习中所具六尘为境。举能该所。故云境即十习也。分二。子一依圆别以判。非各非兼为圆有各有兼为别也。又为二。丑一极圆极重无间。
若诸众生恶业圆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资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狱大无间也。○经无量劫。极长时也。于五无间。偏举劫数及寿命耳。因中更说于一切时无不圆造。方与下异时有别。又详此文。则极重无间分明独为一狱。不在下八之中。故译人不翻阿鼻。意在别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释。狃为下八之一耶。
丑二稍别稍轻无间。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时。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时。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吴兴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后异时。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则名兼境兼根。不经多劫。故知此罪次重于前。
子二依具缺以判兼三为具。不兼为缺。分为三。丑一具三入重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此除上无间以下之狱。而别论三品以分乎重轻。若望上无间。惟当是轻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杀盗淫。兼三境也。故云具造。问。此与上兼根兼境何异。答。有二不同。一者。注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则惟三。二者。彼约一时。兼二三等。若论一生具犯六根十习。此则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狱者。吴兴引泥犁经云。火狱有八。寒狱有十。数既符合。证之何碍。即谓十八鬲子。意亦无差也。
丑二缺一入中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一杀一盗。谓具杀盗之二而缺一淫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当具云或为一杀一淫。或为一淫一盗。又据下文既双论根境之缺。此亦应然。若错落具陈。应有九句。一身口犯杀盗。二身口犯杀淫。三身口犯淫盗。四身意犯杀盗。五身意犯杀淫。六身意犯淫盗。七口意犯杀盗。八口意犯杀淫。九口意犯淫盗。方尽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至于此与下科地狱名目。既无考据。阙之可耳。
丑三缺二入轻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见见者。依吴兴作能见所见。此指人偏见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于二。此不难见。亦有九句。盖以身杀身盗身淫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师谓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数长短差别等。此意应有。观彼狱数之多。或亦缘此别别处之故也。又此亦但论于根业同缺。尚未论及根业互以具缺相对。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科已竟。
癸二结别造同受以明妄发。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吴兴曰。上文五节恶业不同。即别作别造也。所感狱报各从其类。即入同分地也。妄想发生。并酬阿难疑问。○阿难前疑为有定处。为各私受。今结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为本自有。为生妄习。今结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难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狱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辛二诸鬼趣。此与诸趣并列为七。世俗及浅学皆不拣别。故合中阴与地狱一概悉谓之鬼。今与拣明。有二不同。一者与中阴不同。盖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阴身。此属无而忽有之化生也。类多裸形三尺。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所隔碍。他观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复生。长寿者不过七七。短者于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谓鬼魂。非鬼也。二者与地狱不同。世俗咸谓地狱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应合为一。何得分为二趣。应知多种不同。今且论其受生之异。论明地狱纯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湿化。间有父母兄弟等眷属。但其胜者称神。劣者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胜少劣多。论分九品。惟上上品谓之多财。即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从上趣堕者多在上上。今从地狱出。必参中下。应非上上也。分为三。壬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非破下直至烧然。蹑前也。初三句略举重罪。非。谤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谤一切戒为妄立。或言无罪无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无谤。又菩萨律仪该于轻细。不尽粗重。故稍轻也。第三句属于谤法。涅槃至理尚毁谤之。余法可知。此即断灭佛种。故罪非轻。若三句各自单犯。略分轻重。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双绝。其罪莫过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济世间。互为缓急。尚且不可。何况双灭绝之。塞断众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该余轻重诸罪也。以上略举地狱恶因。第五句略结地狱恶报。末二句起后鬼趣可知。
壬二详列诸鬼。夫地狱既以十习为因。今出为鬼。离前余习。当以何为种性乎。环师谓其不必局配。是厌于推详也。若随情释之。其不至于遗背佛旨者几希。今皆推详配之。非凿也。惧遗背也。但佛语自在。稍不次焉。分十。癸一怪鬼。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此贪之余习也。环师谓吝著不释。故附物为怪是也。如金银镜剑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习分明是贪摄。
癸二魃鬼。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此淫之余习也。原因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伤正和气。余习为风魃鬼。能令亢旱无雨。况淫多致杀。杀尤召旱也。
癸三魅鬼。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此诳之余习也。惑。即诳惑也。诳者。改形变幻。迷惑于人。故为鬼附于妖兽怪禽。如伥鬼附虎。及鸡鼠成精等是也。
癸四蛊毒鬼。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此嗔之余习也。嗔毒余习。故附毒虫蛊害于人。南方有妖术。令人成蛊病。皆此鬼主之也。
癸五疠鬼。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此冤之余习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报。故为疫疠之鬼。散瘟行疟等类是也。
癸六饿鬼。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此慢之余习也。环师所谓傲者虚骄恃气。故乘饥虚气为饿鬼是也。予谓淫之召旱。慢之感饥。皆增上报也。虽非等流。亦非无因。以彼惑之深重转致之力也。如淫重转致于杀。杀以召旱。即其因也。论谓余习为人。种田仍感风雹。增上报也。故知慢重转致于吝。吝以感饥。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随惑即是于骄。儒典谓骄吝互相资生。今观骄慢者于己财法无不悭吝。盖护己所长。欲以骄人之短故也。问。饿鬼为一趣总名。何于慢者独受其称。又饿乃苦报也。经言腹大咽小。历劫不闻浆水。常被焚烧。今详十习。地狱苦均。何至为鬼。慢独苦重耶。答。唯识论说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胜者。神通可移河岳。富乐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从来。有四不同。一胜趣贬坠。二修带嗔杀。此二多居上品。三狱前华报。四狱后余殃。而圣人示现者不与焉。然狱前多居下品。狱后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饿鬼。罪毕从轻。非下品之极苦。仍是苦均十种者也。彼九种者亦各有苦。但慢感与饿相应。故受总中别名。非独苦也。况饿为一趣总名。乃从多受称。以此趣上中与下皆不免饥虚。但轻重之间耳。问。此并论七趣。应取全分。何得只取从狱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厌苦故从地狱顺序而谈。一期之论也。然惟鬼趣偏取从狱出者。畜人偏取从鬼从畜。而全分则以意中该之。余趣不然。不应为例。斯就总名故辩。
癸七魇鬼。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此枉之余习也。罔。即诬枉。逼魇良善。而为鬼魇覆于人令不能动。固其余习分明也。
癸八魍魉鬼。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此见之余习也。明。为私作聪明而无正慧。精如十卷说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见。尊邪师。所谓贪明也。故余习惟附精灵为魍魉鬼焉。
癸九役使鬼。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此诈之余习也。谄诈诱人。贪成己私。所谓贪成为罪也。明。咒也。此因中专以诈术牵制驱使于人。故为鬼专被人咒术役使。不得自在。而翻以成就人之咒愿也。
癸十传送鬼。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此讼之余习也。讼者结党朋证。所谓贪党也。故遇人成形。即环师谓附巫祝而传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结党以传递人隐暗之事而讦露之。今为鬼亦附人发泄传说吉凶。正合其余习也。详列诸鬼已竟。
壬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按前文独阿鼻为纯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间。九情一想生无间。今言皆纯情者。一者举重该轻。二者显情独为坠落根本。业火烧乾者。以情属水。情罪报尽。故曰烧干。总表地狱因穷果尽。下句方明升于斯趣。此等下。结妄也。若悟下。推无也。悟菩提者。如从梦醒。何法可得。妙则不受业缚。圆则不容他物。明则了无幽暗。诸趣皆空。何况鬼趣。故曰本无有也。诸鬼趣已竟。
辛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贬坠。及修带嗔杀者。如龙王迦楼罗王等。今亦顺序而谈。惟取从鬼来者。余以意该之。分四。壬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冤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鬼业下蹑前。岳师谓情即地狱之纯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详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为鬼。何得无想。但以纯情干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胜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旧业余习已尽。方于下起后。偿债之意耳。夫情想俱空。当以何者润生畜趣。正取前造恶因时冤对无量。今为酬钱酬命。了此二种宿债。故受畜生之身耳。
壬二详列诸畜。亦分十。癸一枭类。
物怪之鬼。物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
物销者。所著之物毁坏也。报尽者。彼鬼随亦寿终而死也。枭。不孝恶鸟也。生食父母。及其养雏。亦遭雏之食啖。此鬼生为枭类者。谓死而转生枭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后皆仿此。然所以为枭之由。固如环师所谓土枭附块。即邪著余习也。以此鸟不卵。但取污秽之土块卵之成雏。此惟取其有似于怪鬼之著物而已。其彼余习之恶余报之苦岂无深故。况佛总标酬债。此酬何债耶。当知怪鬼既由贪习。而贪习重者。多相倾夺。互为坑杀。乃是酬斯债耳。又环师谓各言多者。约业习多分言之。未必尽然。斯言是矣。后皆仿此。由是而知贪习之轻者未必尽为枭类也。
癸二咎征。
风魃之鬼。风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征。
环师谓咎征乃凶事前验。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类是也。夫旱魃为灾。而变畜仍以兆灾。固其余习也。
癸三狐类。
一切异类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
一切异类。如止观所说十二时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于诳惑之习。而转为妖惑之狐固宜。
癸四毒类。
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
毒类。蛇蝎等也。
癸五蛔类。
衰疠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
疠鬼原由冤习作疫疠入人身中为病。今乃囚闭人身中与之销食同其安危。习使然也。
癸六食类。
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
慢习骄吝。负欠必多。作鬼受饥。为畜充食。偿负欠也。
癸七服类。
绵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
绵。著也。幽。暗也。暗中魇著于人之鬼也。服类。环师谓蚕虫牛马二意也。蚕虫能成衣服。则服类者。衣服之类也。牛马可以服乘。则服类者。服乘之类也。枉魇之习作鬼魇人。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酬其逼压于人之债也。
癸八应类。
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
明见之习。作鬼和诸精灵。故为应类之畜。环师谓能知节序。即社燕塞鸿之类是也。
癸九休征。
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征。
明灵者。于明咒呈灵验也。灭者。咒力尽也。盖咒以持力发灵。力尽无验。鬼亦报终而转生。休征之畜。环师谓嘉凤祥麟之类。问。此习此鬼。何幸为此吉善美庆之畜耶。答。此鬼由业力故。虽被咒所驱使。而或遇三宝。咒力资熏。稍稍销其恶习罪苦。故得参预祯祥善类也。若遇邪驱杀盗等咒。未必尽为休征也。问。如来总标酬债。此等萧散之物酬何债耶。答。或被网罗售卖。笼系玩好。或利益人。或递相吞啖。如斯等类。何者非酬债处耶。
癸十循类。
一切诸类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种也。所附巫死。而鬼亦报终。为循类者。如猫犬等依顺人者是也。详列诸畜已竟。
壬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旁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
是等下蹑狱鬼二趣。旁者横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宽畜狭。以畜者养也。明其无力自活。待人畜养。不该有力自养者。故狭也。此等下。方是结妄推无。以亦皆之言准上可知。
壬四通前结答。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三涂已毕。将入善趣。故此总申结之。意欲塞断三涂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问堕狱之人。如是恶业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该一切堕落三涂之恶业也。盖阿难偏详地狱。如来并结三涂。明其同一罪罚之苦趣故也。本自发明者。良以众生自心如来藏中无所不具。傥自循于何等之业。即自发明何者之报。譬如米中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随其造时。即自发明。不从外得。非从下。乃至来受。正明不从外也。此意学人还更著眼。不同世间所说自惹官刑之意。盖世间虽知祸是自招。而犹执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涂皆是自心变化妄境。全如梦中。并无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虚妄凝结。彼韩欧等谓佛自私造恐吓于人。何曾梦见斯旨耶。由是应悟不但三涂。现今目前所对世间山河大地苦事乐事。皆是虚想凝结。住此悟境。则万法本空。岂待造作。但须时中不昧而已。祖云。放过即不可。钦哉至训也。畜生趣已竟。
辛四人趣。此趣来处。除圣人示现。诸趣皆通。以人趣为修进通途。诸趣皆愿为之。求转身之速也。故诸佛但于人中成佛。裴公序圆觉。勉劝详矣。且胜劣无量差别。富贵慈善者似天。聪明者似仙。刚暴似修罗。贫贱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系者似狱。夫相似既多。则知来处必多。今此亦由顺序而谈。故偏取从畜来者。余并意中该之耳。分三。壬一蹑前警起。夫此一科颇似前趣余文。再四研之。当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狱后诸趣皆以复次发端。今谈畜毕而以复次起之。至下列人科头别无复次之语。意可知也。且夫地狱苦尽。鬼趣习终。而畜又债毕。今起为人。将何为润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征剩索命二意。乃诸畜所以润生而为人也。然则斯段经文非畜起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于诸畜生有心而不可过其力。止杀而不可贱其命也。分二。癸一负债反复征偿。又分为三。子一明本偿先债。
复次阿难。从是畜生酬偿先债。
鬼之为畜。元以酬债为润生之端。故前趣起结皆有酬债之言。既云酬债。债满即住。则两无干矣。
子二因越分反征。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征其剩。
分越者。所偿过于本债也。征剩者。索还所过之数也。即乘此因缘还复为人矣。问。酬满寿终。或转别生。则可无越。若酬满而彼自不死不转。则凡心何以知其当止乎。答。喂养不到。非礼苦役。鞭策过度。则必分越。于此切宜存心。至于死转必有冥主之者。不足虑也。
子三随胜劣偿直。分为二。丑一有力人偿。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
有力。谓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则不但不失人身。且为富贵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征。必遭彼之负夺。福德而遇反征。但惟滥叨过偿之类而已。
丑二无力畜偿。
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无福当是无力。若有力而但无福。仍以人偿。已现上科。还为畜生者。是人转为畜也。偿彼余直者。酬还彼畜生余剩之债也。负债反覆征偿已竟。
癸二负命吞杀不已。又分三。子一先明剩债易偿。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
此科乃是说反偿余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钱物。如驮脚售钱之类。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类。盖言于此二端分越所酬。则止欠彼之钱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偿。或变畜偿。偿足自停。言无难也。
子二正明负命难解。
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过用钱力。而又于中杀命食肉。则生生相仇相杀无了期也。高下。即强弱也。强则能食能诛。弱则被食被诛。互换强弱。递相食诛也。
子三惟许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则与之释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当警戒之。不宜恣杀食也。蹑前警起科已竟。
壬二正列人类。亦分为十。癸一顽类。
汝今应知。彼枭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顽类。
顽。谓恶而且愚。不可化为一毫之善者也。则师谓枭以附块相食。故余习顽嚚不义是也。言参合者。杂厕于其中也。盖人之每类亦有胜劣。十畜但以类习相似者参杂于中。非彼顽之一类皆枭所化也。且如顽嚚亦有富贵等者。必非枭化。以彼初自三涂而出。必鲜福力。是知十类参合。皆取近贫贱者是也。
癸二异类。
彼咎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异类。
则师谓咎征本于妖淫。余习复为妖异者是也。然即旱时所生顶上口眼等小儿。及一切身根返常怪异者皆是也。魃鬼无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灾。仍咎征之余孽也。
癸三庸类。
彼狐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庸类。
庸者。鄙也。则师所谓庸鄙无识是也。惑人之报。理必感愚。今此类原因诳惑之习堕为妖惑之狐。初得为人。岂不庸鄙无识哉。
癸四很类。
彼毒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很类。
害物无慈曰很。此类易知。
癸五微类。
彼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微类。
则师谓蛔以衰气附物。故衰微不齿是也。如鄙贱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癸六柔类。
彼食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柔类。
则师所谓食伦出于饿啖。故柔怯不勇也。
癸七劳类。
彼服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劳类。
则师谓劳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酬足。非复酬债。只为自劳耳。又观此服参劳类。足知前取牛马服乘之义居多也。
癸八文类。
彼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文类。
参文类者。通字义。解阴阳。流落不偶人也。
癸九明类。
彼休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明类。
由乘明咒之力。故附世智辩聪之类。效人小用。无大智焉。
癸十达类。
彼诸循伦。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达类。
达者。谙练世故。晓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为人附于斯类。则师云。是等皆非正报。乃余习所偶。故云参合。后三皆便巧杂伎世智辩聪者。非贤达文明之事也。正列人类已竟。
壬总结可怜。
阿难。是等皆以宿债毕酬。复形人道。皆无始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不遇如来。不闻正法。于尘劳中法尔轮转。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宿债毕酬者。齐为畜时偿债已满。少有不满。不得为人。足知十类复形。多取征剩一分。非论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乐少。是以动佛哀愍耳。业计颠倒者。不忘债与命也。为征债而相生。为索命而相杀。皆非好缘聚会。遇如来方与解释。修正法方得解脱。不逢此二。则生杀无休。所以可怜悯也。观此结处与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辛五诸仙趣。前三途顺序而谈。不出十习为业种。人趣虽善。以蹑诸畜酬足复形。是以偏取一类初得人身下劣众生。故皆犹带十习余气。今惟从此仙趣以上。方与十习无干矣。夫仙道起于众生厌惧无常。想身常住。妄设多途。无非志于长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颠倒错认。与依草附木者胜劣虽殊。而克论颠倒。一等无异。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长生。是错之又错。展转支离。迷不知返。可胜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罗天为主。及佛出世。号一切智人。随机权立。尚列人乘。岂无仙道。亦闻观音为仙乘教主也。顾此方大乘机纯。小乘犹不传习。岂务杂乘。故藏教未闻其至也。此方仙道与儒同源。而老庄皆儒之太上清净者也。学仙者附会之。及详味于张马丘刘等方术。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极乾坤坎离之说。渊源于易。然亦志在于长生不死而已。分三。壬一蹑前标后。
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
从人者。但从人身修。即人身证。非局前十类之人。正觉。即本觉真心。三摩地。即首楞严正定。不如是正觉正修。而邪悟五蕴身中有性命可修养之使长不死。所谓存想固形。十类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摠妄念也。山林人不及处。即名山洞府。神仙隐迹之乡。经中谓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谓昆仑倒景应即此山。非须弥也。夫人既不及。纯是仙居。即同分总报。长水谓无别总报非是。
壬二正列诸仙。此但约其固形之术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论其持戒积德之事。至下练心处明之。分十。癸一地行仙。
阿难。彼诸众生坚固服饵而不休息。食道圆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声读之。从地至天。皆约步履重轻近远高下分胜劣也。应是从劣至胜为序。以见渐至遗世高蹈之意。然此科与下科分重与轻也。且二俱是药。而此言饵者。盖炮炼和合为丸作饼之意。于此服食而得功效。故曰食道圆成。地行仙者。但百体康壮。寿年延永。而未得轻飞。止于地上行者也。
癸二飞行仙。
坚固草木而不休息。药道圆成。名飞行仙。
草木。如紫芝黄精菖蒲松柏之类。然此且作久服身轻。行步如飞。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飞空尚在后文故也。此言药而异前饵者。熟与生之别也。又此对下科近远之分耳。
癸三游行仙。
坚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圆成。名游行仙。
坚固金石。如烹煎铅汞。炼养丹砂。号九转大还者是也。化道游行者。化销凡骨而成轻妙之身。瞬息万里。周行不怠者也。
癸四空行仙。
坚固动止而不休息。气精圆成。名空行仙。
坚固动止者。如抚摩搬弄。运气调身。动静以时。起居必慎者也。气精圆成者。所谓炼精还气。炼气还神。炼神还虚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飞升。虚空游行也。然与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癸五天行仙。
坚固津液而不休息。润德圆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纳新。如环师所谓鼓天池咽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结内丹。故曰润德圆成。此复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号天行也。
癸六通行仙。
坚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圆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声读之。功行之谓也。坚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环师所谓服虹饮雾。粹气潜通是也。予亦曾见仙书。言朝闭目以向东方而采日精饮之。夜采月华。乃至服五星等。是谓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贯而与造化交通也。
癸七道行仙。
坚固咒禁而不休息。术法圆成。名道行仙。
此专持咒自成仙道。内教持准提等亦许成仙道是也。兼以咒枣书符以愈疮病。禁毒驱魅以利群生等。有济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癸八照行仙。
坚固思念而不休息。思忆圆成。名照行仙。
环师所谓澄凝精思。久而照应。或存想顶门而出神。或系心脐轮而炼丹。皆思忆圆成也。此文似失次。应以或存二句释坚固思念。思忆圆成。后以澄凝二句释照行。方为顺序。予又见仙书。初系心脐下。透尾闾。升夹脊。乃至达泥洹。方以冲顶出神。皆思忆所谓也。
癸九精行仙。
坚固交遘而不休息。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环师谓内以坎男离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谓婴儿寭女。即坎离交遘。而取坎填离以结仙胎之谓也。至于用女子为鼎器而采助淫秽。内教固辟为魔论。而仙道亦鄙为下品。此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绝口远之可也。尝谓道教末流顺人之欲。故人易从。内教本来夺人之欲。故人难奉。今夫财色长寿。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铅汞泥水二种金丹投其财色之欲。又以精气内丹顺其恋生之心。谁不乐从。至于内教檀度梵行逆其财色之心。而又令观身如毒蛇。弃身如涕唾。苟不达其深故。谁不难之。曾不知存三为生死之根。弃三为解脱之要。兹欲穷其深故。更待后文详之。
癸十绝行仙。
坚固变化而不休息。觉悟圆成。名绝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刘根左慈之类。甚至移山倒水。妙绝一世者。故称绝行仙也。此中觉悟。如庄子观化谭子达化之悟。非正觉中真悟。正列诸仙已竟。
壬三判同轮回。
阿难。是等皆于人中炼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
上之十种。乃修门各别。此之炼心。乃操行总同。如持戒积德。救济累功。而言不修正觉者。以不达本心真常万形自体。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顾乃怖死留生。长生为号。岂觉言长仅以胜短。说生终以待灭。讵识无生之至理。本常之妙体哉。故云不修正觉也。别得生理者。谓于正觉外别得延生妄理。寿千万岁者。妄修功满。妄理相应也。问。世无不贪生为乐。恶死为苦。今罗汉菩萨动经累劫方成。纵一生得归净土者。亦不免于现死。忽闻仙道现世寿千万岁。志见不定者多兴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问也。谁不为斯言所误哉。盖彼言现世长生者。亦约多生功满。至末后一生方见其现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几世也。岂人人初修而即现得哉。若但观其果之现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积。则佛惟六年成道。而佛会闻法者。立谈之间证果入位。不可胜数。岂独神仙现世可成哉。问。初修何知必不现得。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寿定业因种。或数世仙业未圆。则无生成仙骨。故不现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积功力。乃成长寿定业因种。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现求现得矣。是知末后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长生。纵令尸解。亦是隐形而去。非真死也。吴兴谓其命终转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杂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轮回。是知神仙千万岁满。但是。后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柏。但是后雕。非真不雕。第以过人之寿。人不见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转者。以身中本无性命主宰而迷执为有。生死俱如梦幻而妄生爱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习住楞严定也。报尽受轮者。以仙劣于天。天尚不出轮回。况于仙乎。夫初修不能现得。得之不出轮回。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轮回。而无缘不信者。痛哉痛哉。问。修仙者妄谓释教修性不修命。万劫阴灵难入圣。惑此言者甚多。请此附辩。以觉深迷。答。彼所说性命。二俱非真。盖指身中神魂为性。身中气结命根为命。故说单修性者。但得阴魂鬼仙。无长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轻妙长生之身。而夸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说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无量天地无量万物之本体。证此性者。岂惟但能现无量妙身。兼能现无量天地万物。其所现者。岂惟但能令住百千万岁。虽尘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尘不立。欲现即现。万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谓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请细阅前文显性处。自然悟彼无知而妄谤矣。诸仙趣已竟。
辛六诸天趣。天趣与仙趣迥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学仙者滥附于天。且谓诸天皆彼祖仙。今略辩之。仙以人身而恋长生。最怕舍身受身。诸天皆舍前身而受天身。岂其类哉。又仙处海山。如蓬莱昆仑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无卜居。况上界乎。况色界乎。是知天趣最为界内尊胜之流。迥非仙与鬼神之类也。分二。壬一正列诸天。又分为三。癸一六欲。此乃自须弥腰顶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饮食淫欲睡眠。具足三欲。故号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间。又二。子一分欲重轻。就分六。丑一四王天。
阿难。诸世间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诸妻妾恩爱。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澄莹生明。命终之后。邻于日月。如是一类。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总由十善而致。今惟约欲以分者。因名究实也。以此六总名欲天。而淫为上首。故约淫之重轻以分下上次第。至于十善。乃三界总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总因。以不求出世间。修本当理。但希世间有尽乐果。诸天皆然。况于仙乎。当知此句文局于此。而义通最后也。己色为淫。非己之色为邪淫。此人妻妾皆具。而但于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无一念也。澄莹生明者。以欲念有节。意多收敛。皎洁不污。心地光明。然须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后皆仿此。言命终之后。显是舍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问。转生何反胜于长生。答。长生如补浣旧衣。终无殊胜。诸天转生。如脱弊垢而换珍御。胜劣天渊。特愚人扭于恋身鄙习。颠倒谓长生为胜耳。况天身化生妍妙。岂同胎生苦秽。诚非彼所梦见也。此天住须弥腰正齐日月。故邻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国等四王各据一面而居之矣。
丑二忉利天。
于己妻房。淫爱微薄。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如是一类。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于妻之淫爱减少疏淡。而不频数浓厚。净味不全者。间有淫念起时。然亦胜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仅齐。此高一倍故也。在须弥山顶。以非空居故。犹为人间之顶。又首二句胜前。次二句劣后。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释统焉。
丑三焰摩天。
逢欲暂交。去无思忆。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类。名须焰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淫念必不自起。逢时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暂交者。但了一时之念。无留恋之情。去即释然。不复追想。此于净中必有全味。渐向定心。故言动少静多。齐此能感空居朗住也。问。空居者。宫殿池树皆何所踞。答。七宝琉璃。大地无异。但欲下时。即虚豁无碍。例如人间大地。圣贤天鬼皆能上下虚豁无碍。当知万法虚妄。业力使然。故虚实并现。昧者诚未达也。此天较须弥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遍周互照。须焰摩。此云时分。环师谓以莲华开合分昼夜是也。又当知此人不逢无念胜前天也。逢之暂念。劣后天也。
丑四兜率天。
一切时静。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命终之后。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劫坏。三灾不及。如是一类。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时中自己全无淫念。但应彼淫境迫触。不能拒绝。准下详此必于交时不能无味。精微。即内院妙境。精而非粗。微而难见。粗心众生所不能窥。外院尚不知处。何况余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灾不及者。即法华所谓我此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之意也。问。此论七趣轮转之事。似与外天相应。何乃单举内院。而反遗外天。以致余天不伦。尝闻三菩萨修兜率内院。尚未全升。当必别有修门。岂此少欲。即能升耶。答。按后文诸天中圣凡备悉。如五那含等是也。岂此处肯不言内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后兼内院。译者过于省文而分析欠详。以致宛似全遗外院。而实不全遗。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终下。似正内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获超三禅之胜报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胜该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丑五变化天。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
此人无念应境皆同前人。但交时无味胜前人耳。横陈者。即现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则毕竟无心。故全无味。如嚼蜡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变化乐具。乐其自所变化。故名乐变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后天。
丑六他化天。
无世间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终之后遍能超出化无化境。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
无世间心者。心希上界。不乐世间。但随世间。权同妻室。至于交时。不但无味。而且神游外境。了不干涉也。温陵曰。化。即第五天。无化。即下天也。诸欲乐境不劳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是因之心超。胜前心拘。果之他化。胜前自化。分欲重轻已竟。
子二判属欲界。
阿难。如是六天。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自此以还。名为欲界。
动字单约欲躁动为言。世人于此无节制者。其动最乱莫可羁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马。无可为喻。昏狂累坠。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诸天。以渐节制而向于静。故曰出动。盖初天且止外动。二天内动亦减。三天遇境方动。四天境迫不违。五天交中无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渐出离欲中乱动。心迹尚交者。谓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后二天但是迹交。以无味故也。自此以还者。齐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摄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师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后三天各兼禅定。不但只轻淫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轻。乃果中事。非今经修因之旨也。俱舍颂云。六受欲交抱。执手笑视淫。彼解异予所闻。曾闻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焰摩执手兜率笑。化乐相视他暂视。此是六天真快乐。一道应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统纪谓形交无液。非同人间也。夫淫欲乃坠缚根本。六欲以轻而渐升。四禅以绝而高举。是则不舍欲心。上界犹不可希。况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难必缘是而起教也。缘缚习重。卒不能断者。亦须惭厌发愿。或往生。求毕竟离。慎勿附会华严等上圣境界。以自欺自陷于魔说也。此间别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权皆出诸天之上。此经摄于第六。故不别说。六欲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四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癸二四禅。温陵曰。自此而上。明十八天虽离欲染。尚有色质。故通名色界。又通名梵世。为已离欲染也。通号四禅。为已离散动也。欲天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禅定感生。然特有漏禅观六事行耳。六行者。厌欲界是苦是粗是障。欣色界是净是妙是离。此则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前天亦间有禅定。而此界方名禅者。以前结云。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足知自此以上绝无女人。心迹俱离。无所交接。兼无食眠。三欲俱妄。稍涉饥倦。即入禅定。出定则饱满精明。是但以禅悦为食为息。稍离粗重身心矣。略分四重。各有本定。故云四禅。详分十八重。但疑亦有同处。而区分胜劣为类者。未必十八皆以上下为次也。至文再详。分二。子一正分四禅。就分四。丑一初禅三天。此三天虽入禅侣。而戒德偏胜。虽显戒偏胜。而后二天略显定慧。至文自见。又二。寅一示三天别相。又三。卯一梵众天。
阿难。世间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无有智慧。但能执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无。爱染不生。无留欲界。是人应念身为梵侣。如是一类。名梵众天。
首言世间。显非出世。而亦言修心者。以凡迷冥修。谁不自谓真正修心。魔鬼尚谓得无上道。何况禅天。然诸经皆谓禅天静虑等持。静即是定。深于六欲。虑即是慧。拣于四空。故权教之佛寄此而成。今言不假禅那无正智慧者。显彼惟有漏静虑伏欲六行而已。非无漏真三摩地妙圆通矣。此义亦应通后。向下方是本天别文。此天且独显戒德。而未彰定慧。先言执身者。表异六欲纵强妄情。不免身犯。此身全远。梵行方成。若行下。表非不摄心。身心俱洁。故下无卜居。而上界同侣矣。众。即梵世之庶民也。
卯二梵辅天。
欲习既除。离欲心现。于诸律仪。爱乐随顺。是人应时能行梵德。如是一类。名梵辅天。
环师言此天戒与定共。首二句。表上天但初离欲。清净心相未至显现。此则离欲清净心相显发著明。前天如病初愈。未至康壮。此天如已康强光泽。诸律。即梵行戒品。爱乐则悦豫。随顺则轻安。即与定共之相也。行梵德者。不但清净身心。亦且弘扬德化。亦以内心外仪无间故生天。既辅化。即天臣矣。
卯三大梵天。
身心妙圆。威仪不缺。清净禁戒。加以明悟。是人应时能统梵众。为大梵王。如是一类。名大梵天。
此天乃显戒与慧俱。初天执身。次天心现。此天双摄。故言妙圆。又初天由执身而摄心。次天由心现而行德。此之身心。得一如无二之妙。满足分量之圆。威仪不缺者。行住坐卧皆妙圆也。次二句。正戒与慧俱之相。明悟。亦即六行之智等增明而已。前天之德。能辅王化。臣道也。此天之德。能统梵众。犹体仁足以长人。君道也。亦慧愈前天故胜耳。示三天别相已竟。
寅二结苦离漏止。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苦恼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诸漏不动。名为初禅。
温陵曰。已离欲界八苦。故曰苦恼不逼。已离散动欲心。故曰诸漏不动。俱舍论云。此名离生喜乐地。谓离欲界杂恶趣生。得清净乐也。孤山曰。禅有四类。一有漏禅。即今四禅也。二无漏禅。谓九想八背等。三亦有漏亦无漏禅。谓六妙通明等。四非有漏非无漏禅。即今经首楞严王中道理定。今云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此以第一简非第四耳。○自此以上皆称胜流。表胜欲界诸趣。此三天颇疑恐非竖分。夫天民天臣天王各居一层。何成一统。且臣民尚许众多。而天王何至满天。独居一层。彼此皆王。何所使令。但恐如四王臣于忉利。上下居之。然忉利别有臣民同居。却非全取于四王。或者大梵天子谅亦非多。彼之一天。广列王居。惟以同其眷属。而下之臣民供役者。暂升寄居。无事退居本天。若是。则仍是上下竖分。然未有的据。尚俟参考。初禅三天已竟。
丑二二禅三天。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则不假戒扶而自不动。定胜发光。以光之胜劣为次。吴兴曰。地持论目第二禅名喜俱禅。此定生时。与喜俱发。分二。寅一示三天别相。就分三。卯一少光天。
阿难。其次梵天。统摄梵人。圆满梵行。澄心不动。寂湛生光。如是一类。名少光天。
统摄二句元似大梵所为。故此天疑从彼天中修来。盖蹑前行而但加圆满则升此天。环师亦谓蹑大梵之行升进者是也。澄心下。方是此天胜处。澄湛生光。如水澄成映。而静极发照用也。问。此与菩萨寂照何殊。答。人法二执毫发未动。但以离欲得定。定深生照而已。此其别也。下皆仿此。
卯二无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无尽。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类。名无量光天。
温陵曰。定力转明。妙光迭发。境随光发。遍成琉璃。真际曰。映十方界者。约其定光。随所受用东西南北等言之。非遍十方世界也。○按此天虽不能映诸大千。而于本界亦覆小千。当满一千个四天下。何无十方界乎。
卯三光音天。
吸持圆光。成就教体。发化清净。应用无尽。如是一类。名光音天。
此以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间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诸教化。与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发化二句。明其阐扬梵教其妙无穷也。沇师缘此遂谓二禅以上俱无语言。恐未必然。如世纸墨文字虽代言教。岂尽废其言语哉。示三天别相已竟。
寅二结忧离漏伏。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忧悬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粗漏已伏。名为二禅。
悬。不安也。前天言苦恼。乃粗重切于身心。此忧悬轻细。但涉于心念而已。今亦不逼。喜乐可知。温陵曰。二禅离忧。得极喜乐。故云忧悬不逼。初禅方得漏心不动而未能伏。此天已伏粗漏。俱舍云。此名定生喜乐地。谓有定水润业。忧悬不逼也。吴兴曰。悬。或作愁。字之误也。二禅三天已竟。
丑三三禅三天。吴兴曰。地持论目第三禅为乐俱禅。此定功德与遍身乐俱发故。前二禅虽有乐支。为喜支所障。今灭喜纯乐。故得其名。分二。寅一示三天别相。分三。卯一少净天。
阿难。如是天人。圆光成音。披音露妙。发成精行。通寂灭乐。如是一类。名少净天。
温陵曰。由上圆光教体披露妙理。发成精行。离前喜动而生净乐。恬泊寂静。名寂灭乐。能通而已。尚未能成。以犹劣故。名少净也。○精行。亦与披露妙理相应之净行也。寂灭乐。亦定深心安所发。不可滥于本性寂体。盖名同而体异耳。下文云久必坏生。其意盖可见矣。
卯二无量净天。
净空现前。引发无际。身心轻安。成寂灭乐。如是一类。名无量净天。
首句言前但得净。此更发空。渐以虚豁。至无边际。前通寂灭。但乐内心。此加身心内外安乐。积中发外。廓然广大。故称无量净也。
卯三遍净天。
世界身心。一切圆净。净德成就。胜托现前。归寂灭乐。如是一类。名遍净天。
前但身心。此加世界。通成虚寂。故曰圆净。此但定力所使。所谓境随定变而已。非唯心观力所使也。净德一句蹑上而言。既世界身心圆净。岂非净德成就。胜托二句。将谓真实安身立命清净极乐之家乡矣。前虽发外。仍是身心虚旷之境。未融世界。今并融之。故称遍净。示三天别相已竟。
寅二结安隐喜具。
阿难。此三胜流。具大随顺。身心安隐。得无量乐。虽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隐心中。欢喜毕具。名为三禅。
具大随顺者。异初禅随顺律仪。非大随顺。此随顺净乐。至无量周遍。故具大随顺。安隐。即自在受用也。无量乐。即乐之至极。故界内以三禅为极乐处也。此地名离喜妙乐。而仍言欢喜毕具者。以有安隐心中四字拣之故也。良以喜是动心所发。乐是静心所融。若在飞动心。纵说乐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隐心。纵说喜而仍是乐支。岳师谓名同体异是矣。又言不以辞害义者。不达已有安隐心中为拣别也。三禅三天已竟。
丑四四禅九天。温陵曰。自此而上。明四禅凡有九天。然四禅报境但有三天。第四无想。乃第三广果别开。是外道报境。此四之上有五不还天。乃圣贤别修静虑。与凡夫不同。分二。寅一四胜流天。因佛总结此四胜流。故作是科。不拣第四外道。以同是舍俱禅耳。故佛同判。又当知四禅取舍不出三受。前天舍苦受而住乐受。此天二受双舍而住舍受耳。又二。卯一示四天别相。又为三。辰一示前二天。前三天虽为一聚。而第三与无想分歧。故此两两为科也。分二。巳一福生天。
阿难。复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尽。乐非常住。久必坏生。苦乐二心。俱时顿舍。粗重相灭。净福性生。如是一类。名福生天。
不逼二句。结前二禅。明苦已离。盖初禅苦恼离。二禅忧悬尽。皆不逼也。欲是苦因。诸欲杜绝。故苦因尽。乐非二句。结后一天。明乐亦不当受之意则可了。苦乐下。乃蹑此乐之有坏。故起双舍之心。正是本天功行。盖既已离苦。亦不受乐。乐既不受。坏亦不生。粗重相灭者。苦坏双超也。净福性生者。有乐不受。福自积渐生也。命名可知。
巳二福爱天。
舍心圆融。胜解清净。福无遮中。得妙随顺。穷未来际。如是一类。名福爱天。
前天初专于舍。未免偏空。此既纯熟。渐不碍有。故曰圆融。胜解清净者。解此清净。比前最胜。前以离欲离苦为清净。此则苦乐双离。复不碍有故也。盖空即舍定。有即福德。遮。限也。妙随顺者。大自在也。盖大福者有所愿求。无有遮限。得大自在也。穷未来际者。如岳师所谓福资二路。非止当天是也。更望上二天中受报无穷之意。非真常住之谓也。名福爱者。言此天福德。于有为界中亦可爱乐也。又此天所积福德别有爱求。即希上二歧路也。
辰二判二歧路。
阿难。从是天中。有二歧路。
是天即福爱天。从是天而入歧路者。心念行业各别也。下科自见其意。温陵曰。一直往道趣广果。一迂僻道趣无想。○又尝因此详味之。语上升。则循序者多。顿趣者少。如世升官类也。语下坠。则直堕者多。循序者少。如世谪官类也。今经所明。似皆从下一天修之。升上一天。皆单约循序之意。便于演说而已。余可以意得之。
辰三示后二天。即二歧路。就分二。巳一广果天。
若于先心无量净光。福德圆明。修证而住。如是一类。名广果天。
先心。即福爱天中妙随顺心。能令所求如意。然此心以定福相圆融为体。今无量净光。即舍俱禅定深而发光也。于此光中。滋令福德增盛圆明。克取修证。资中曰。以四无量心熏禅福德。离下地染。广果所感。名广果天也。
巳二无想天。
若于先心。双厌苦乐。精研舍心。相续不断。圆穷舍道。身心俱灭。心虑灰凝。经五百劫。是人既以生灭为因。不能发明不生灭性。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如是一类。名无想天。
先心同前。但广果天令福德增盛。此天乃令舍定增盛。正因妄谓依此可得涅槃。此两天分歧之故也。首二句。蹑前心也。精研下三句。加功修因也。精研者。深搜细绝也。相续者。勤勇无间也。圆穷者。必求究竟也。身心三句。定成克果也。言在定中浑成晦昧。冥然一空。虽只言身心。必兼灭界。正彼妄取为涅槃果也。经五百劫。大劫也。自初生以至寿终。得此长时而已。是人下四句。出其无常之故。正由向二种根本错乱修习耳。初句明其错依六识生死根本为本修因强令灰凝。次句明其反迷识精明元圆湛不生灭性而全不知用故也。末二句。明始终皆堕无常。初半劫灭者。初生习定半劫始灭想也。后半劫生者。报尽定销半劫复生想也。问。身界俱空。何异四空。答。出定则有。故不同也。然亦但有身界。非并起于杂想耳。四天别相已竟。
卯二结不动纯熟。
阿难。此四胜流。一切世间诸苦乐境所不能动。虽非无为真不动地。有所得心。功用纯熟。名为四禅。
同修双舍。故二境莫动。温陵曰。四禅不为三灾所动。名不动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灭。虽非无为真境。而有为功用。至此已纯熟矣。○问。不为三灾所动。何言器非真常。答。他经明此天天人生时。宫殿园林随之而生。死时随之而灭。但无总坏相耳。又通论四禅。初禅共戒。戒德增上。二禅喜俱。光明增上。三禅乐俱。净乐增上。四禅舍俱。而于中前三天福德增上。后一天舍定增上。此其别也。四胜流天已竟。
寅二五那含天。温陵曰。第三果人。断欲界九品修惑尽即生此天。不复欲界受生。资中曰。俱舍云。杂修静虑有五品不同。故生五净居天。杂修者。以有漏无漏间杂而修也。静虑者。定慧均等之谓也。五品者。下。中。上。上胜。上极也。○五品五天既皆从劣向胜。则五天按品分之似亦无差。又既有胜劣。岂不约断惑之浅深而分居之。若是。则前四天似以次而断本界四地之惑。第五天既名色究竟。似断上无色界四地之惑。比量判之。以俟参考。既非决定。纵有小差。非过也。分三。卯一标圣果寄居。
阿难。此中复有五不还天。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苦乐双忘。下无卜居。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
温陵曰。不复欲界受生。故曰不还。亦名五净居。谓离欲净身所居也。习气。思惑也。与现行皆灭。故曰俱尽。○齐此以上。是表圣人断惑之事。明其有异四禅也。盖凡夫伏惑而不能断。此圣凡之分。下界。即欲界也。习气。即思惑种子。思惑。谓贪嗔痴慢。是任运而起轻细之惑。非同分别中粗惑也。分八十一品断之。盖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今此九品。乃欲界五趣杂居地之九品。于上中下。复各分三。天上人间。经于七生。往返断之。而言俱时灭尽。约最后一刹那断尽。证三果也。齐此以下。乃是表五天寄居此地之由。明其有同四禅处也。伏问云。何故上下悬绝。偏居此地。答云。由彼欲界惑尽。粗苦已除。三禅净乐又复不受。其所入定。复是苦乐双忘舍俱禅耳。夫苦忘。则五趣杂居地无卜居处。乐忘。则三禅三地无卜居处。以非其同分也。然既舍俱禅定。与此舍念清净地独为同分。所以独于此地卜安处也。住此以断七十二品最细贪痴慢。希成阿罗汉矣。
卯二示五天别相。就分五。辰一无烦天。
阿难。苦乐两灭。斗心不交。如是一类。名无烦天。
按五品。此天似在下品。亦似应断离生喜乐地中。九品思惑也。斗心即欣厌二心。盖苦乐未忘时。则厌苦欣乐。交战胸中。故曰斗心。今已两忘。故曰不交。盛热曰烦。亦状其内心郁陶热中之象。有斗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凉。故名无烦。
辰二无热天。
机括独行。研交无地。如是一类。名无热天。
此天似当中品。似应断除定生喜乐地九品思惑也。机即弩牙。状念之放也。括即囊括。状念之收也。放收亦起止也。独行。言其惟一舍念。或放起。或收止。更无余念杂于其间。到此全不见欣厌研交之地。意表前此虽不研交。犹见交地耳。微烦曰热。并热亦无者。舍念清净既加胜。则意地清凉。了无热恼矣。
辰三善见天。
十方世界。妙见圆澄。更无尘象一切沈垢。如是一类。名善见天。
此天似当上品。似应断除离喜妙乐地九品思惑也。十方世界。即一大千之量也。妙见。即天眼也。既与四禅同分。天眼亦应同四禅见大千总相。圆。即满大千也。澄。清彻也。尘象约境言。明其更无障隔之境也。沈垢约心言。明其更无留滞之念也。若作思惑。而复言一切。岂思惑至此天而即尽耶。名善见者。表此天定体澄清。善于鉴照矣。
辰四善现天。
精见现前。陶铸无碍。如是一类。名善现天。
此天似当上胜品。似应断除舍念清净地九品思惑也。前天定体圆。而定用未胜。此天体用兼胜。故首蹑前天之妙体。次句发此天之胜用。陶铸无碍者。亦同摩醯首罗随心造化一切万物。如陶之烧瓦。铸之镕金。得其自在。问。圣人岂亦同魔所为。答。既与同分。亦当同具此能而已。岂并同其贪权妄宰耶。名善现者。表具变现之用耳。
辰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几。穷色性性。入无边际。如是一类。名色究竟天。
此天似当上极品。似应断四空四地中三十六品思惑。问。凭何度量。此偏多断。答。既名色究竟。便以尽色为义。而四空皆究竟离色。故知然也。况准前皆重惑独断。轻惑共断。今度末后最轻。一天可共断也。吴兴曰。究竟。研穷之谓也。几者。动之微也。研穷多念至于一念。故曰究竟群几。以杂修五品。初用多念无漏熏多念有漏。乃至最后用一念无漏熏一念有漏。名上极品。故俱舍云。成由一念杂。是也。问。此岂不与子所说前少后多相违耶。答。此约能断之智。前繁后简。我约所断之惑。前重后轻。如多念有漏岂非重惑。故一天惟断九品。后乃渐少。岂不末后最轻。况轻惑复分多品。所以一天可独断之也。穷色性性者。即岳师所谓心既熏多至少。色亦穷粗至微。是也。言性性者。以凡外谓极微为色性。犹言微而复微也。入无边际者。入四空边际也。色究竟者。色至此而净尽无余也。示五天别相已竟。
卯三结四天不见。
阿难。此不还天。彼诸四禅四位天王独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阿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
唯识谓二禅以上不分王臣。此言四王者。或推尊上首略似于王。余亦不必如下界之臣。故亦可言有王无臣也。有闻无知见者。断惑与伏惑。无漏与有漏。圣人与凡夫。粗细悬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见其依正也。如今下。取例人间也。圣道场地。如天台竹林等是也。虽言罗汉。亦兼菩萨。如五台峨眉。亦但钦闻。不知见也。因此疑五天似但居广果。方如圣寄人间。钦闻不见。若上下悬绝。何必云此。况佛初只言此中。而未言此上。犹可见也。正分四禅已竟。
子二结属色界。
阿难。是十八天。独行无交。未尽形累。自此已还。名为色界。
孤山曰。独行无交。俱无情欲故。未尽形累。尚有色质故。○又上句明所离。下句明所住。自此以还者。自色究竟天以下直至梵众同一色界矣。四禅已竟。
癸三四空。温陵曰。自此而上。明无色界四天也。无色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灭身归无舍厌天人杂处。其类不一。皆无色蕴也。四天皆依偏空修进。初厌色依空。二厌空依识。三色空识三都灭。而依识性。四依识性以灭穷研。而不得真灭。是皆有为增上善果。未出轮回。不成圣道者也。○此中尽色趣空凡夫。是其正居。定性声闻寄居。而异计外道杂处也。分五科。子一标歧除圣。
复次阿难。从是有顶色边际中。其间复有二种歧路。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温陵曰。色竟天居有色顶。与无色邻。名色边际。四禅皆依舍念修定。此言舍心。指有顶因心也。吴兴曰。色究竟天第三果人根有利钝。故分二路。其利根者。发无漏智。断尽修惑。即出三界。其钝根者。复由定心。欣上厌下。生无色界。○智慧即人空智。思惑尽而空智满。名慧光圆通。成阿罗汉。即出三界。入菩萨乘。则复离单空。下结回心有二意。一约回心罗汉。则回其欣上厌下之心而顿出三界。二约回心菩萨。则回其舍大取小之心而速入大乘。然此之一类。元是不定性人而又根利者也。反显定性而又钝根者方入四空耳。此亦顺序而谈。故就便直约色究竟人说其入四空天。其实凡夫广果外道无想俱与空邻。俱可上入四天。请观后出坠圣凡。其意可见。
子二正列四天。分四。丑一空无边处天。
若在舍心。舍厌成就。觉身为碍。销碍入空。如是一类。名为空处。
首二句蹑前天。次二句明本天。温陵曰。厌己形碍。坚修空观。灭身归无。即厌色依空者也。名空处定。故报生空处也。长水曰。舍心有二。一者。若于有顶用无漏道断惑入空。即乐定那含也。二者。若于广果用有漏道伏惑入空。即凡夫外道也。
丑二识无边处天。
诸碍既销。无碍无灭。其中惟留阿赖耶识。全于末那半分微细。如是一类。名为识处。
首句蹑前天果相。次句以下。即本天功行果相。温陵曰。诸碍既销而无。则不依于色。无碍之无亦灭。则不依于空。惟留阿赖末那。即厌空依识者也。名识处定。故报生识处。赖耶第八识。末那第七识也。而末那所缘色空识三。此位厌色空而依识。则色空粗缘已无。故惟全半分微细也。○问。按唯识。末那不缘外境。但内执八识见分为我。环师何谓亦缘色空。答。七缘色空。固无此理。但既内执赖耶为我。亦任运外执色为他。所以色空若在。全分末那俱在。今色空既尽。故惟半分末那入微细也。问。末那赖耶罗汉未了。凡外那含何以知之。答。此自如来明眼了见与之作名。非许彼知也。在彼固自以为离色空即性真也。迷同无想。法华云。众生住于诸地。惟有如来如实知之是也。
丑三无所有处天。
空色既亡。识心都灭。十方寂然。迥无攸往。如是一类。名无所有处。
首句蹑前天果。次句下。本天因果。识心。即前末那赖耶。而言都灭者。凭深定力。二识现行俱伏不行。例如无想伏六现耳。彼伏五百劫。此伏六万劫。问。现行何状。灭之何如。答。七缘第八。能所历然。名为现行。即是前天。更进深定。能所缘息。暂名都灭。即是此天。故知此灭非如罗汉种现俱断之谓也。寂无攸往者。灭识定中所证境界廓然冥然。不复能前进矣。此外道昧为冥谛之处也。末句命名。谓色空识三者皆无所有也。
丑四非非想处天。
识性不动。以灭穷研。于无尽中。发宣尽性。如存不存。若尽非尽。如是一类。名为非想非非想处。
环师见此言识性不动。故说前天方亡识心未亡识性。不审心性何分。至此又释识性为幽本。亦不审何为幽本。若以识心为现行。识性为种子。则似理通。而种子眠伏藏识。诚为幽本。不动者。以凡外未秉佛断种法门。那含未尽思惑。故皆觉其坚确不可动摇。以灭穷研者。强凭灭定之力。穷之欲尽。研之欲透也。下二句判决其卒不可尽有二意。若约赖耶本体。即是藏性。则凡圣皆无可尽之理。若约种子。则凡外既无断法。终不可尽。那含复是钝根。亦非尽时。而于此天初心。皆强以发宣欲尽其性。不可得也。以上皆是生此天之因。即所用功力也。次下二句方是住此天之果。盖于二识如残灯然。半灭半明而已。良以灭定所逼。故如存不存。似灯半灭也。种体莫动。故若尽非尽。似灯半明也。末后环师承如存不存以结非想。承若尽非尽以结非非想。得其语脉矣。盖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无想耳。正列四天已竟。
子三圣凡出坠。
此等穷空。不尽空理。从不还天圣道穷者。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若从无想诸外道天穷空不归。迷漏无闻。便入轮转。
此科专明住无想者八万劫满。圣类即出三界。凡类即坠轮回。各有终相而已。旧注全不达此。故罗汉仍作那含。说后半但遮无想。了无关要。无谓之甚也。请详今解。首二句通判无色。浑包圣凡。此即非想。等即前三穷空者。初天穷色令销。二天穷空令无。三天穷识令灭。四天穷性令尽。盖前二穷境。后二穷心。欲令心境俱空。故总谓穷空。不尽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圣不达法空之理。何况圆顿之旨。心境本空。岂待销灭。故总断其不了耳。向下方分言圣凡出坠不同。言彼住非想者。若元从五天修习圣道而来。此之一类。八万劫满。思惑断尽。即出三界。成阿罗汉。而言不回心者。亦有二意。若追过去。乃责其不于色顶早回欣厌之心速成罗汉。若按未来。乃明其必且不回趣空之心向菩萨乘。以彼是定性声闻。非前不定性矣。又言其钝者。以彼备历四天。比前利根者多修二十万劫故也。问。前于色顶已判思惑断尽。不审斯人在四空中何所修断。答。前约利根。钝岂能同。钝根在五天时。前四断惑同于利根。至第五天不回欣厌之心。但加功销碍。求生四空。后半之惑期于彼天断之。则四空四地。应于每地各断九品。故至非想劫满方尽也。准此。则上极一品当连色顶通该五天。比度应然。再俟参考。此明圣出已竟。向下方明凡坠。言彼住非想者。若元从无想广果诸天但惟修习有漏禅定穷空而来者。则八万劫满无所归托。即当下坠入轮回矣。问。后经谓无想妄执涅槃。而临终谤佛堕狱。今何许至非想。答。岳师正因此惑而谓不来。不知后经所云。但时间或有之。而根性万殊。岂个个皆然耶。问。佛云诸外道天。何知亦该广果。答。寻常对佛天乘为内教。则无想独为外道。今对佛小乘为内教。故并呼诸天皆外道也。云不归者。言其一味穷空。更不回心归顺圣乘。至此力竭途穷。无所归托。只得下坠。又言迷漏无闻者。出其由过以警后人也。言彼特因迷有漏因作无为解。阙于多闻。但勤小行之故。所以至此无归而直堕也。由是而知上言不回心钝罗汉者。亦出过以示警也。言彼特因不早回心。以致迟钝。经久方成。此意详味之。
子四通分凡圣。
阿难。是诸天上各各天人。则是凡夫业果酬答。答尽入轮。彼之天王。即是菩萨游三摩地。渐次增进回向圣伦所修行路。
前科但判非想圣凡终尽之事。此则通判三界现住天人孰凡孰圣。合是诸天总结。宜居下科之后通前总结科中。误居此耳。天人。谓臣民也。业果酬答者。十善八定为实功业。而六欲四禅之果所以酬答之也。答尽入轮者。即永嘉所谓势力尽箭还坠也。问。上界无恶。何亦有直堕三涂者。答。藏识杂种。远劫不忘。次第而熟。不能逾越。今天福报终。随彼熟种任运而堕。岂拣三涂。此如来所以苦劝念佛以横出也。渐增回圣。寄修进也。然以菩萨位配诸天王。诸经约教不同。名位参差。不敢详定。环师引华严三地方配天王。亦大略而已。予记天台配详。再容考定。
子五结属无色。
阿难。是四空天。身心灭尽。定性现前。无业果色。从此逮终。名无色界。
初二天全无身境。故曰身灭。后二天七八现行俱伏不行。故曰心灭尽也。定性现前者。约在定时有定果色。即则师引显扬论说为定自在所生色。盖随化依正。自在受用矣。无业果色者。约出定时身心俱寂。依正皆空。圣眼观之。三尺识神似中有也。从此逮终者。从初天至四天也。结名无色者。但凭定力。二十万劫暂无依正。非真蕴空。永绝业果。正列诸天已竟。
壬二通前总结。
此皆不了妙觉明心。积妄发生。妄有三界。中间妄随七趣沉溺。补特伽罗。各从其类。
此自六欲以至非想通结之也。妙觉明心。即近具根中远包万法者也。本无生死识心曰妙。本无冥顽色空曰觉。本无无明惑障曰明。现具而不自见。故曰不了。积妄二句。言长劫执著取舍。故三界永成。实有长眠大梦也。中间二句。以此为结诸天故。言诸天虽浪施功力。特未明心。故终不免同溺生死。同名七趣。甚怜惜之以示警也。末二句明分类之由。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以能数数受生取于诸趣。故命斯名。盖言诸天中有身。各随己业同类受生。名为一聚。故文中每言如是一类也。诸天趣已竟。
辛七修罗趣。按佛序谈七趣。皆从劣向胜。此趣具有胜劣。四趣分摄。故居于此。按本经所判同分。但空水天处而已。岳师引阿含。谓南洲金刚山中有修罗宫治。六千由旬栏楯行树等。然一日一夜三时受苦。苦具自来入其宫中。予亦藏中屡见之。恐是乘通入空者。亦同旦游虚空暮归此宿耳。不然。应与下劣同类。散处地上者也。尚当阙之。以俟考证。分二。壬一总标名数。
复次阿难。是三界中。复有四种阿修罗类。
以是俱摄。故浑标三界。实但居于欲界。环师以非天译名。谓其多嗔。有天福而无天行。亦云无端正。以夫丑妇美。从男受称。亦云无酒。以嗔无和气。任酿不成。四类。下文自分之。
壬二别释趣摄。分四。癸一卵生鬼摄。
若于鬼道。以护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罗从卵而生。鬼趣所摄。
鬼道是此类前因。言彼元从鬼趣发心护经咒禅戒等。皆名护法。所生福力升此趣中。乘神通入空界居之。似与三夜叉天为邻。卵生飞空。因果类鬼故属鬼摄也。
癸二胎生人摄。
若于天中降德贬坠。其所卜居邻于日月。此阿修罗从胎而出。人趣所摄。
天中。是其前身也。降德是因。言在天中或有损德之过。或天福已尽。俱是降德。贬坠是果。即沈此趣。胎生类人。故人趣摄。
癸三化生天摄。
有修罗王。执持世界。力洞无畏。能与梵王及天帝释四天争权。此阿修罗因变化有。天趣所摄。
执持世界者。亦能驱役鬼神。祸福人间。如孔雀经亦云修罗所罚。其意可见。但其专权不及诸天。故每怒而争之。洞。通也。彻也。力洞无畏者。言其威力通彻诸天。无所恐怖也。经称化身十六万八千由旬。手撼须弥。诸天震恐。帝释四天常与战斗。今言梵王亦争者。帝释或不胜时。则梵天以下俱助力也。荆溪谓法华四类。是此一类无疑矣。化生福力俱等于天。故天趣摄也。此趣独不言其住处。既胜前趣。似应更居于上。然终未闻修罗邻于忉利。恐与前趣同居。此或是修罗王。而前乃修罗众耳。再俟考定。
癸四湿生畜摄。
阿难。别有一分下劣修罗。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游虚空。暮归水宿。此阿修罗因湿气有。畜生趣摄。
海心水口者。予阅起世经。言须弥入水八万四千由旬。修罗分四级居。即此类也。生居劣下。故以畜摄。余意可知。备明诸趣已竟。
己二结妄劝离。所以备明诸趣者意正在此。分三。庚一药病双举。七趣皆病。而此经大定是药。如来所以深明病态者。意在激其速进药也。又三。辛一总举妄病。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罗。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诸有为相。妄想受生。妄想随业。于妙圆明无作本心。皆如空华。元无所著。但一虚妄。更无根绪。
精谓详熟。研谓穷究。盖升沈往复百千万回不知出要故也。皆是下。出其病态。昏沉。惑也。有为。业也。受生随业。果也。所谓惑业苦三如恶叉聚也。于妙下。总明其妄。先举真心以反显之。业果不缚曰妙。空有不堕曰圆。惑障不覆曰明。不由取舍修证曰无作。此即人人本有妙心。七趣在此心中。如空华在太虚中。岂有毫末住著。岂有根蒂头绪之可得哉。
辛二指病深根。
阿难。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淫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淫。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
温陵曰。前问妙心遍圆。何有狱鬼人天等道。故此结示由杀盗淫三为根本也。○上言无根绪。而此又指病根者。盖妄虽无体。起固无因。而妄理相应。续非无故。故复指也。不识下。先牒三道之相续。本心即上科妙心。不识。即惑道也。受此下。即永为业果二道所轮。不得真净者。言欲界固不净。而上界离欲离色。自谓已净矣。而无奈随眠毕竟非真净也。皆由下。正指病根。言随顺即成三恶。反之则成三善。正皆是三道相绪之病根也。问。三善何为病根。答。因回向三有。同障出要也。有名四句。正表其同是系三界之根本也。有之而成三恶。固是鬼伦。摄三涂也。无之而成三善。亦但天趣。同人仙也。修罗随摄分之。倾。即夺也。夺有成无。从下升上。夺无成有。从上坠下。互夺不已。善恶俱无出期。故曰起轮回性也。
辛三定药能除。
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云何更随杀盗淫事。
当知详叙七趣。揭露病根。全为此科劝修大定也。妙三摩提者。克体对机。即耳根圆通也。妙常寂者。闻性三德相也。妙即圆通二真实。常即常真实。寂即自性本定也。又妙则本无七趣系缚。常则本无七趣生灭。寂则本无七趣流转。故能反闻常住此性者。则有无云云。有即三恶。无即三善。二俱远离曰有无二无。此先得人空。出三界也。无二。即小乘涅槃。此更复灭。成法解脱。越二乘也。所谓忽然超出世出世间。圆师亦谓双超生死涅槃。末二句。犹言轻病尚无。何况重病。圆师复补云。尚无无二。云何随二。亦好。大抵深激其修大定也。药病双举已竟。
庚二同别俱妄。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
温陵曰。前问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故此牒答。三业。即杀盗淫也。据此。是通结七趣。不断二字应兼有无。前问处。但是疑受果报时。同受耶。私受耶。同受。则同分之地共居之。私受反此。今佛结首二句。明造业各私也。次二句。明受报有同分地也。末三句总结其彻底虚妄。而言自妄发生者。不从心外也。生妄无因者。亦无初相也。无可寻究者。毕竟无体也。
庚三正劝须除。三。辛一欲修须除。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
勖。勉也。奋力之意。三恶三善总皆是业。而由不达此三为系缚之本。障智之端。故呼为三惑。除者。不但只除有三。而无三亦除之也。
辛二不除必堕。
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
除世恶而不除世善。则对待不尽。纵得神通者。仙天之类也。伏现行而不除种子。遇缘复起则终落魔道。
辛三增伪自取。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倍加虚伪者。如各自谓得无上道。实皆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业。违远圆通。背涅槃城。枉费功力。翻成恶因。故如来深悯之也。此结似但劝界内。而后文二乘亦未出五魔。当亦兼劝之也。复言汝妄自造非菩提咎者。归初问也。阿难初问佛体真实。云何复有诸趣。故明咎因自造。非佛体咎。佛体即菩提也。所以教其惟止自造。莫咎菩提也。结妄劝离已竟。
己三判决邪正。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此虽欲其总不谬于七趣全文。而尤重结妄劝离。惟许必结妄而必劝离者乃真佛说。如赞杀盗淫而言无碍。劝住三有而谓真实。即皆魔语耳。深警其著眼辨识。而亦应速舍以修三摩提矣。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五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丙二谈五魔令辨以护堕落。上科于结妄处助其悟。劝离处助其入。此于辨魔处助其修。不退处助其证也。分二。丁一无问自说五阴魔境。当机但知请定。而定中所发微细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无问。佛既开导大定。而魔军胜败。实大定成坏所关。利害非细。故动深慈。不待问而自说也。三。戊一普告魔境当识。又三。己一将罢回告。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
将罢法座。表最后开示。回身再来。显不尽真慈。
己二陈所欲言。又分为二。庚一先明已说。
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吾今已说真修行法。
无学四阴已破。但余第五。天魔鬼神等粗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谈五阴魔。曲为有学。是以特举真修行法。即反闻也。
庚二后示未说。即魔事也。又二。辛一总标魔害。
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
尚不知问。何况能识。奢摩等。双举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体。此中所发魔事最为微细。不识。则以邪为正。堕于邪见而不自觉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尽。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标。
辛二略陈魔相。又为二。壬一略示前三内外魔相。
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或汝阴魔者。色阴中十种。方是初心自现。尚无外魔。故言汝阴魔也。受中十种。已召外魔。然且潜入身中。而魔未现身。想中十种。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闻知。则认贼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为圣。或认魔为圣。皆名认贼为子。
壬二略示后二心见魔相。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行阴所发十种心魔。识阴所发十种见魔。皆无外境。但是自心邪见。得少为足。四禅等者。举一以例余也。无闻者。因其但修无想。不务多闻。故自误不觉。阿罗汉遭后有者。环师谓谤佛妄说罗汉不受后有。因此坠堕也。据见魔中有无学罗汉。但其魔事轻微。故召告单。举有学以并摄之也。
己三敕听许说。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子细分别。
不但分别。而更许子细者。一以魔相幽微难见。一以魔害酷烈难堪。故劳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当识已竟。
戊二会众顶礼钦承。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闻害悚动。承慈感激。见许欢喜。故起拜领。
戊三正以详陈魔事。分三。己一标示动成之由。谓动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庚一惊动诸魔由定。二。辛一推真妄生灭相关。若无相关。则真定不惊妄魔矣。又四。壬一先明本觉同佛。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觉圆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本有之觉。圆故同佛。遍在诸佛心中。如千灯共室。不同则不圆。不圆则不同也。温陵曰。觉圆心体。所谓真元是也。
壬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癸一迷妄有虚空。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举本末无明。迷理为咎。即根本无明。所谓迷真也。痴即业相。爱即转相。所谓执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发。先将全法界。俱迷为顽空也。
癸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则此下。总明其依妄立也。非无漏者。明简方便实报。偏取同居。为其动魔也。故岳师并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总体。迷顽。二功能也。迷则能生有情见分。顽则能生无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壬三比况空界微茫。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
温陵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又喻片云。以明世界虚幻微茫。易以消殒矣。
壬四归元必坏空界。
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发真归元者。言住大定入圆通者。真显妄破。归前无二本心也。空销殒者。应念将化无上知觉也。国土振裂者。内动外感。凡事皆然。况大定乎。问。凡圣各皆万法一心。彼此无干。故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归元。何干众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销。愿请决疑。答。凡圣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离非即。譬如千灯共室。正同处时。虽各有照。而满室之光。谁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灯出室。虽与诸灯无干。正当出时。诸光岂不悉成摇动。既出之后。诸灯依旧无干。详之可了。推真妄生灭相关已竟。
辛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壬一定合圣流。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吻。当处湛然。
饰。严护也。行人于行住坐卧中或反闻。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断。毫发无渗漏处。下言诸圣心通吻者。以圣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驰扰。别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后归元。故不离当处。一念不生。与诸圣心泯同一际。湛然虚明。无别无二。
壬二诸有坏动。
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
魔王摄臣民。故言一切。凡天当兼外道。大地水陆飞腾当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诸畜。不求出要。耽恋诸有者。尽属魔所摄持。故安危事同。无不惊慑。
壬三诸魔不容。又为二。癸一先除凡愚讹谬。
凡夫昏暗。不觉迁讹。
此凡夫单指人言。昏暗者。谓不具五通也。不觉者。谓不能觉知是行人入定将证之故。迁讹者。言彼见大地动摇。房屋崩坏。或讹言阴阳失度。或谬传神鳌动目等也。
癸二后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种神通。惟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
惟除漏尽者。六通中但未证乎漏尽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为。既恋尘劳。必护所居之处。故决定不容也。
壬四故来恼乱。
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佥。同也。动虽遍界。独魔偏重。故惟彼众同来恼乱。意欲破其禅定彼始安也。惊动诸魔由定科已竟。
庚二成就破乱由迷。分为三。辛一分客主而推破乱。又二。壬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消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彼在尘劳。纵有神通。殊为渺小。此居妙觉。则湛然空廓周遍十方。故如风三句。喻彼无伤于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于彼也。盖魔之扰定。远望分明近反不见。故远处发嗔。近渐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虽凭仗神通。而实劳扰无停。暂留不住。故但为客。
壬二正推迷乱由主。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阴主人。则饰定者当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妄。虽离真无体。而尚在五阴。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扰行人。如贼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动。贼乃莫测。愈近愈恐。俗云强贼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惊慌出走。为贼所执。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对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辛二约悟迷而示胜败。分二。壬一悟则必能超胜。又为三。癸一直断无奈。
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
禅那指人言。即上五阴主人在禅定者也。觉悟无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无伤我。我能销彼。又达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动于彼善恶境界不欣不怖。不爱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顾。所谓山鬼伎俩有尽。我之不骇无穷。则彼魔事真无可奈何矣。
癸二示其所由。
阴消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消殒。
此表其无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卢遮那。此云光明遍一切处。众生本亦同此。但为五阴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阴未消时。与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见可扰。今禅定得力。阴渐消而明渐发。诸魔受幽气者渐与光明隔别。如枭入晓。罗叉向阳。尚不可见。岂能肆扰。故必至于消殒矣。
癸三总结必祛。
如何敢留。扰乱禅定。
言其必丧魄而去矣。
壬二迷则必成败堕。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觉悟也。被阴所迷者。于彼虚幻境界欣怖憎爱。亡失照理正念。堕为彼类无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约迷悟而示胜败已竟。
辛三举前堕而较浅深。前堕者。最初堕淫室也。分二。壬一示堕淫害浅。
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只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
孤山曰。以淫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举劣况胜。勖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无犯。故曰心清净等也。
壬二示堕魔害深。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隳。坏也。坏全身者。不但坏尽道果。亦且入无间狱。岂不与宰臣贵邻天子遭籍没。则不但丧尽官位也。且不免刑律者事相类哉。是宜警惧而慎察识矣。孤山曰。籍没。汉书除其属籍是也。标示动成二由科已竟。
己二详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动魔由于定切。则于魔之发端不惊。而预防无患。知成乱由于主迷。则于魔之究竟不动。而自守惟坚。然而所现境相多端。不详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详与分辨之。就分为五。庚一色阴魔相。谓当色阴将破未破之际。有此等境应当了知。又分三。辛一具示始终。色阴未开为始。既开为终。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识此两头境相。而次方详列中间也。又二。壬一始修未破区宇。又为三。癸一销念工夫。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
坐道场有二。一。兼事道场。即七卷中土坛镜像等。端坐于中。以习反闻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场。则不假坛等。不局身坐。但取前详释闻中境界为道场。以一切时中四威仪内反闻专注为坐道场。销落诸念。不同径直止念。此但专务反闻而万念自销也。功浅未必念尽。功深自然念尽耳。则诸离念者。即起信所谓心体离念。等虚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头入手之意。非发光之谓也。又销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闻本不注境。故境之动静安能移之。闻性无干意识。故识之忆忘安能变之。且识忽起而为忆也。如影现镜中。曾不障于镜也。识忽灭而为忘也。如影灭镜内。而镜体愈如故也。此正禅家打成一片时节矣。
癸二在定相状。
当住此处。入三摩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
此处者。即销念精明。惺寂双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门圆照三昧定成之号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现前名为入也。如明下。状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对目前现境。惟觉一区光明。曾不觉知余处皆暗。譬如黑夜对一室灯光。而室外无边昏黑也。今一旦不顾目前现境。专注闻中无边法界。此定成就。则现境都失。方觉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灭室灯。室也没了。通天彻地。浑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龙潭吹灯发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问。寻常说本心现有照体。明踰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体固自不减。黑暗亦自非无。例如经初所云。此但无明。见何亏损。问。此暗何缘而有耶。答。众生本性与遮那无二。光明遍一切处。犹如醒人无不明了。从本以来具足有五阴无明盖覆之。尽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沉压覆。故全成昏昧。至于目前朗见山河等境。乃无明幻出。能见所见。皆无明所为。如二卷所明颠倒见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沉逼压。起种种梦。自谓所见分明。而实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见山河分明不昧。遂谓真实光明。何得聚见于眼。开眼则明。合眼则暗。见不脱于根尘。光全居于黑暗。执之为实。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觉全在阴覆之中。何缘而有开时耶。如梦中人不知是梦。但见目前明朗。谓为实明。了无迷闷。全不觉在昏沉黑暗之中。岂有醒梦之时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须顿舍目前幻身幻境。丝毫不缘。努力反闻。当在此中。方觉无边黑暗。故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即同梦中人觉知是梦。舍彼梦境不复更缘。努力求醒。方觉昏沉黑暗覆压迷闷也。以法对梦。一一可了。
癸三结成区宇。
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离念自体。精而不杂。曰精性。迥脱根尘。中道自在。曰妙。双超空有。不染二边。曰净。心未发光者。色阴未开。心光未泄。无边幽暗。虚静而已。问。既曰脱根尘。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发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开证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虚融。亦在妙处。行人不识。取著无进。禅家谓之堕一色边。仿佛在兹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阴之内。如暗室区覆。墙宇局滞也。达此岂肯生住著哉。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发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风约云开。内彻五脏百骸。外彻山河大地。天上人间。悉如指掌。虽未至三千圆鉴。亦应洞达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实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阴尽者。如五重衣服。初脱最上一重也。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阴不盖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随缘现色。而色不异心。本自明彻。如珠有光。还照珠体。但缘无始迷己为物。遍成障隔。又认物为己。而聚见于眼。是以永沉黑暗。尽失其遍界之明。岂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觉现暗。今缘奢摩他中开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彼时有学者尚属比量而知。方以觉得现暗。未能现量而见。岂即亲证本明。到此蹑解成行。入三摩地。于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尔色阴云开。亲证本明。一切坚顽暗昧根尘。皆如琉璃。内外莹彻。且不聚见于眼。而心体周遍。无复远近。皆如目前。是之谓色阴尽。岂坏色成空者可比其万一哉。常途劫浊。以人寿百岁时运入劫浊。总统五浊。名为恶世。今此自晦昧为空。结暗为色。即入劫浊。无量劫来。长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浊体。全依色阴幽暗为之。离彼色阴。毕竟无体。故今色阴尽时。晦昧即开。故曰超劫浊也。观其所由。如伐树者去其覆土方以见根。今劫浊既开。观见色阴之由。自然之理也。坚固妄想者。坚执。固结。妄情。痴想也。于外四大坚执为心外实有。于内四大坚执为心所住处。由是固结不解。成此色阴黑暗之体也。佛后自释惟约身言者。且图自身亲切。容易觉知而已。其实十一色法俱是色阴。皆属坚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足可证之。然佛虽就身发明。尚欲其察近而悟远。触类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阴惟局一身。则色阴尽时。应只说言身中朗彻。何言十方洞开乎。准此。余四阴体皆有言近指远之意。方显一一遍周。孚前七大也。此虽谈魔。而修进下手之旨存。故详释之。幸勿厌繁也。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境。中间者。即色阴将破未破中间。所谓交互之处也。良以藏心统含四土。不离当处。不越毫端。只因色阴所覆。岂惟不见上三。而于同居一土。现前朗见能几何哉。克论现见。特尘刹中一刹。一刹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国。一国中一邑。即于一邑之中。亦但于所住所到之处一区之明而已。一区之外悉皆不见。既皆不见。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国一刹。乃至尘刹四土无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复舍彼一区之明。而全处无边之暗。当色阴未开之际。反闻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彻身境。或远照十方。或浅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谓忽远忽近。乍浅乍深。皆色阴将开之前兆。暂尔非常。有此十相。行人于此作证不作证间。魔佛异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壬一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双流境心不扰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后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闻性。精研。即反闻时著力深穷也。如禅家所谓著些精彩挨排将去也。四大不止说身。内外俱该。以此说流溢前境。非谈内彻也。不织者。境界虚融。如云如影。不复密织坚实也。少选者。不多时也。身能出碍者。偶尔透过墙壁。豁然无碍也。然上句言少选者。正说此境但暂时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详其义。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泄之意。前境。即目前坚碍之境也。盖真心虚融光寂。少有发泄于境。即得虚豁无碍。斯但下。断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暂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极。偶令心光泄露。暂得前境虚融。随即失之。非为圣证者。非同圣人证果。一得永得也。不作圣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挂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岭。望见四部洲。从他四部洲。依然顾话头。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验功夫得力。心妙非虚可增信心。可诱精进。亦是过去宿习善根发相。未来入位开心先兆。诚是善祥境界。本无过咎也。若作圣解者。言行人若无见识。及缺涵养遇此一境。辄起证圣之解。即受群邪者。言魔得其便。将进欺诳。渐成大害。至不可救矣。从斯但下数句之意后皆仿此说之。
壬二内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同前。内彻者。心光忽照身内五脏开明。如揭盖覆。亲见蛲蛔。以手拾出。身无伤毁。流溢同前。但内融形体为异。斯但下。意皆同前。
壬三闻空说法。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环师所谓前之精研。初能外虚。次能内彻。此复内外精研俱虚彻是也。医经谓魂藏于肝。魄藏于肺。意藏于脾。志藏于胆。或曰左肾再俟考证。精藏于肾。神藏于心。除执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迁改也。余皆涉入者。即环师所谓魂魄等皆失故常递互相涉是也。互为宾主者。岳师所谓余五入魂。则魂为主余为宾。乃至入神。则神为主而余亦为宾是也。闻空中说法者。宾闻主说也。闻十方同敷者。主闻宾说也。递相离合者。岳师谓精离本位而合于魂。或魂离本位而合于精等是也。盖离即失本位。合即入他位。成就善种者。即环师所谓夙昔闻熏自能发挥而有所闻也。今夫刻意凝神讨论之极。则奇文丽藻。未尝经意。往往焕然得于梦寐。则精神激发。神者偶现。类可知也。愚谓五脏。内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内外精研。故内外合一。而说听交互。周匝遍满也。余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彻身境也。
壬四境变佛现。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当反闻功盛。虽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彻似始觉之智。定光融透也。内光发明似本觉。心光发泄也。无情遍成金界。有情尽作如来。又见毗卢。乃至莲现。此即华严所明。文义全似。而言心光灵悟所染者。似曾于维摩华严等经闻熏成种。今于反闻妙定之中。心光被研。发明照灼于此实报庄严诸殊胜界尊特身也。问。既言遍作化为。恐非实界实佛。何言即是报土。答。四土除后一。而余三皆同幻化。何妨说化。特于光流灼见之时。秽土忽灭。净土忽现。而说遍作化为耳。若此即言非实。则前之五脏后之暗室皆非实耶。又何彼偏实而此偏虚耶。问。实报深位所居。岂此初心遽能亲见。答。圆融心海。本无障碍。复加圆人胜解本具。勤勇无前。尚当不久超证。何妨定中暂一先见之耶。固知此为报土无疑矣。况文亦言照诸世界。岂皆言化为耶。
壬五空罗宝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观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同时遍满。不相留碍。青黄赤白。各各纯现。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说功夫勇胜处倍过诸科。所见妙境非同浅浅。观察不停者。反闻功切。照理绵密。无丝毫间断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圆人见解。入反闻妙门。于时圆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萨境。仿佛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见十方无量宝色而已。然同时遍满不相留碍者。多分不碍同满也。青黄赤白各各纯现者。交杂不碍各纯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圆伏之力绝胜所发。故有过分之境。盖此非身非土仿佛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见。特定力逼发暂一见耳。即环师所谓妙明逼极。焕散而现也。问。寂光非身非土。宜无色之可见。今既见色。能所宛然。岂敢目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谓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余虚空宝色。故言切近寂光耳。况准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宝。奚止宝色。所谓因灭是色获得常色等。当知常寂光土。不可定执同灰断境。问。此何异于四禅中青黄赤白等定耶。答。彼禅定中有心而取。此反闻内无心而现。又彼但各现而已。岂如此之分不碍满。杂不碍纯耶。斯固难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于界内事定。则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两科。所谓深臻后三土矣。
壬六暗中见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彻。精光不乱。忽于夜半在暗室内见种种物不殊白昼。而暗室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密澄其见。所视洞幽。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彻者。静极光通也。精光不乱者。心光凝定。不为明暗境移也。忽于下。正明暗中见物也。先言种种物者。非室内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现之异物也。盖鬼神精魅恒杂人居。互不相见。今为心光密澄。幽隐发露之时。故种种出现也。曾闻有人在静室中。忽见一人自地而出。一人从壁中来。对语良久。各没原处。又有见三五槵形人。高一二尺。窃室中米。傍若无人。类难尽举。后言暗室中物亦不除灭者。方是说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迁变也。心细密澄所视洞幽者。惺寂绵密。无丝毫渗漏。故静明之极。而心光彻照矣。
壬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圆入虚融。四肢忽然同于草木。火烧刀斫。曾无所觉。又则火光不能烧爇。纵割其肉。犹如削木。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一向入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圆入等者。反闻功切。虚融之极。忘身如遗。故烧斫皆不觉也。又则下文虽重。亦稍不同。上烧不觉。皮肉未必无伤。此不能烧。皮肉略无伤毁。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别也。尘并下三句。出其不觉无伤之由。即环师所谓五尘并消。四大排遣。纯觉遗身。故无伤触也。此上六七二科。约当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壬八睹界睹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净。净心功极。忽见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国。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恒沙诸佛如来遍满空界。楼殿华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得无障碍。此名欣厌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清净者。纯理无杂之谓也。功极忽见。亦净极光通也。然忽见下。见同居诸净土也。又见下。见净土现在诸佛也。下见三句。见同居诸秽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净秽无殊。故不另说秽土佛也。欣厌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觉观。盖是未入定前。诸经教中闻说净土秽土。随起欣净厌秽之念。熏习成种。今于定中反闻逼极。心光所灼。故悉发现。虽说化成。亦非虚境。虽是实境。仍同幻化耳。
壬九遥见遥闻。
又以此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街巷亲族眷属。或闻其语。此名迫心逼极飞出。故多隔见。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深远者。穷极反闻。廓然周遍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静时也。但多在此时。未必局定也。此则显然是为实境。予亦亲见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静坐。忽见乡间市井宛然。见其兄于路被官责打。此是白昼。计其时日。不久。乡人至潞。问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习禅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飞出者。即心光飞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离同居而见远境耳。总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两科。后二土相也。八九两科。同居远相也。方便土相未特显著。或可该摄于同居净土之中。智者研审之。
壬十见善知识。
又以此心研究精极。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非为圣证。不作圣心。魔事消歇。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闻入三摩地。定心逼极所发善境。非魔所为。要须作证。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为上之九境所迁。竭力穷研。到至精至极之地。正是与诸圣心精通吻时节。而色阴将破。振裂动摇。魔心荒越。萃于斯时。故魔扰于是而发端也。然不出两端。或发其妄见。或发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证圣。然后得其便而乘间以入也。故今皆与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觉焉。但其文先后颠倒。稍难分辨。试与分之。见善下。发其妄见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见善知识等者。即行人静中自见也。形体变迁等者。即变现佛菩萨天龙男女诸像也。次二句。后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领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现此虚影。非真实见圣也。或遭下。发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后以示其相也。说法达妙。即指行人自说。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实心开也。此方与下非为圣证等语脉投合。旧说善知识即作实人。如后飞精所附。说法。亦即指彼所说。非为圣证等复亦指彼。通乖前之诸文。决无此理。当知行人用功。自浅而深。魔魅肆扰。由微而著。故此节与下受阴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发乱。直至想阴中。方以飞附旁人。显然诳惑。岂有发端之初。即遣实人来惑乱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觉。魔自消歇。反此。则大发魔事不待言也。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色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交即岳师所谓禅观与各阴妄想交战是也。互。谓互为胜负。如色中每一善境界发。即是观力暂胜妄想。故得心光泄露。然但暂开随闭。即是妄想复胜观力。依然不能动也。故前十境皆当此时而现。后皆仿此。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顽谓无知。迷谓倒想。不自忖量者。谓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识者。又不察暂开复闭。何有圣证。固乃妄言登圣。安得不堕哉。后皆仿此。详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决是位在观行。非名字所能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当依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当依如来者。奉行其宣示覆护之意也。宣示。谓结集流通。及现身说法。令其自明。覆护。谓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后皆仿此。色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二受阴魔相。亦分为三科。辛一具示始终。又分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分二。癸一蹑前色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修三二句。止观双修也。返闻时入流之观。亡所之止。色阴尽者。言于上之十境或备经或不备经。或相类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识。不为所惑。功夫到日。色阴忽有尽时。后皆仿此说之。即前如明目人处大暗室者。到此遍成光明。即色尽相也。前于十方洞开下已详释之。见诸二句。环师谓诸佛心即我妙觉明心是也。洞开无暗是其心相。众生向外驰思。拟度佛心。终不能见。今于自心开处见之。本不在外。岂不亲切明白。故喻如镜中现像也。准八卷第二渐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旧判犹在观行。以此明言亲见佛心如镜现相。岂非正信已发。况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诸师判位皆以发菩提心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难。待后六十圣位下再当辩之。
癸二状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复亲见。岂不即若实得其体。而未能用者。未能称体发自在用也。下科即见用处。下以喻明。睡中被魇之人。明见醒中之境而不能动。正如色阴已开。受阴覆人之状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触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魇字从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压而然。故魇鬼正以喻受阴也。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反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首句即受阴尽。其心下。即能发自在用也。心本不局身中。无始迷执。非局而局。生局现阴。死局中阴。无时不局于身。安有离身自由之分。要皆受阴以为结缚之本。故受才尽。便离身观面去住自由也。当知此不同坐脱而不能复来者。彼但于前幽暗位中凭定力以坐脱耳。所以九峰不许泰首座也。此则色受俱开。体用俱称。去来无滞。洞山法庆等是其人矣。身见为诸见之本。受尽离身。身见解脱。故能超越见浊。方以现见亲证心本不在身中。但受阴妄为领纳。虚以发明而已。依前判其位当二三两信。待后想阴之初六十圣位下再当辩之。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相。此十相中。分五对十只释之。就分十。壬一抑己悲生。此与下科抑扬生佛对也。故此抑己者。抑责自己也。悲生者。悲愍众生也。又三。癸一发端现相。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虻。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此中。即色阴已开受阴未破之中也。得大光耀。即十方洞开也。其心发明者。谓悟得一切众生皆同具此光明妙理。枉受沦溺。内抑过分者。却乃自责己之执迷。不早悟度生。此悲心所由发也。究而论之。固同体之悲。本亦非咎。但内抑观见等展转过甚。则招致魔附之端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功用抑摧过越者。本欲兴悲策进以破受阴。但由自抑自责太过。失于慈柔。故成过悲。若能悟此本因。不作圣证之想。渐悟渐止。复还正念。故曰久则消歇也。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者。自谓已同诸佛大悲。或谓与菩萨二殊胜中同一悲仰。自以为是。悲愍不止。则魔以类入心失定。以起无量颠倒邪念。故必坠也。已入位而不防沦坠。其深故在想阴中贪求善巧科下详辩。
壬二扬己齐佛。扬己者。高举己灵也。齐佛者。顿同至圣也。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开受明者。如脱外衣明见内衣也。胜相。如见佛心镜中现相等也。感激过分者。谓一向虽闻心佛无二。未能亲见。今因色开亲证实见。故感激而发大勇猛也。志齐诸佛者。言现见心佛无二。一念谓可速超。何待三祇。问。顿教不立阶级。一超直入。于此何殊。答。彼为高推圣境自限蹭蹬者施应病之药耳。非一向以圆融而碍行布也。请详宗门信位人位之旨。则顿教人未必全废于位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陵率过越者。言本为进破受阴。而忽高举齐佛之念。妄谓三祇不历一念能超。故为陵节粗率。过分越礼。悟而止之。可复消磨于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自谓同于诸圣勇猛。妄任不已。则魔亦以类附之。我慢失定。必坠何疑。
壬三定偏多忆。此与下科定慧忆狂对也。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前无新证。归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无所见。心中忽然生大枯渴。于一切时沈忆不散。将此以为勤精进相。
前无新证。受阴未破也。归失故居。色阴已尽也。当此之际。但应定慧等持。入流亡所。久可克功。顾乃智力衰微。莫能照见于受体本空。不记尘忘根尽。迷闷无所趣进。故曰入中隳而无见也。忽然下。方表其偏用定心枯渴沈忆。以为破受精进之功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无慧自失。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此名修心者。即偏用定力以修治其心也。无慧自失者。无照见尘亡根尽受体本空之智。自失其方便也。悟。谓省解其慧少定多。而还复等持。庶无过咎而已。何有于圣证哉。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忆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悬在一处。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者。以此心沈忆之定。妄谓证圣当然。故忆魔以类附之。撮。即摄也。摄心高悬失其本定也。问。古人谓置心一处。无事不办。何以异此。答。彼为与散乱世缘者一期应病而已。非一向悬心为精进也。或复以遍法界为一处。则圆遍境界与此大不同矣。
壬四慧偏多狂。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慧力过定。失于猛利。以诸胜性怀于心中。自心已疑是卢舍那。得少为足。
慧力二句。以见自性殊胜。令其慧心增胜。盖是过于尊重己灵。所谓太尊贵生也。故言胜性怀心。自疑卢舍也。当知此异前来齐佛之科。前但谓佛可速成。念越多劫。修之无难。此见自性即是。不假修证。其过比前更甚矣。问。宗门皆言本来是佛。不待修证。何不为过。答。祖师为人惟执修成。孤负己灵。故抑扬之耳。然亦有时令人大死一番。竿头进步。极尽今时。如是一类之语不可胜纪。何尝偏重己灵。全拨修证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恒审。溺于知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亡失恒审者。谓不能恒常审试自德与佛德为有差别为无差别。溺于知见者。盖过信过恃身中自有如来知见。以性碍修。故至于此。若能省解。审知五阴尚未全空。安能齐佛德用。可还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见人自言我得无上第一义谛。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即自任舍那。执迷不返。则类魔相附。大发狂颠。当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执。第一义谛岂有是哉。
壬五觉险多忧。此与下科险安忧喜对也。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新证未获。故心已亡。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于心忽然生无尽忧。如座铁床。如饮毒药。心不欲活。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上半与定偏科同。历览二际者。观察色受二边际也。自生险忧者。虑恐遭退失也。过忧不止。展转成颠。故发如坐下诸妄事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于方便。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言其本是勤修警惧。心中不觉太甚。无复解慰方便。故至于此。祖师云。大道迂阔。忙作甚么。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稳。腾腾谁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无量方便。皆可忘忧。还复正念矣。岂可以多忧为圣哉。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常忧愁魔入其心腑。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或常忧愁。走入山林。不耐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以多忧为圣心宜然。忧之不止。则魔类附而发执刀等大风颠矣。
壬六觉安多喜。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处清净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喜生。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因色开受现境界亦甚可乐。于此生喜。本亦非过。若耽著恣情。展转不止。必致过生。祖云。设有悟证。快须吐却。即此之谓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轻安无慧自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悟证境中妙乐即轻安也。若有慧照察此方浅证。何须深乐。喜风自止。今无斯慧。故不能禁也。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喜乐魔入其心腑。见人则笑。于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谓已得无碍解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谓乐道乃圣心宜然。由是放浪。纵喜不止。则魔附发颠不复觉也。
壬七见胜慢他。此与下科见慧自他对也。分二。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自谓已足。忽有无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与过慢。及慢过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时俱发。心中尚轻十方如来。何况下位声闻缘觉。
自谓者。不求师印。惟凭己见妄忆也。已足者。即自满自高之意。发慢之由也。无端即无故。亦无量也。大我慢虽七慢之一。似诸慢之总。七慢者。开蒙云。单过慢增邪我卑也。彼释云。于劣计已胜。于等计已等。为单慢。于胜计已等。于等计已胜。为过慢。于胜计已胜。为慢过慢。未得谓得。计劣已多。为增上慢。自全无德。谓已有德。为邪慢。对多胜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为卑劣慢也。今经惟缺邪慢。总别合论。具彼六慢。心中下。虽诸慢心并力所使。然高推己灵。下视诸圣。克体而言。慢过慢也。当知此复比前慧偏多狂之过为更甚焉。彼但谓本来同佛而已。此则更谓超越诸佛故也。问。祖师门下呵佛骂祖何以异此。答。祖师极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无佛。剿绝佛见而已。岂真增长高慢。反失平等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见胜无慧自救。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见胜者。因见殊胜之性。胜气所使若有省察之慧既悟平等之性。便不见一众生可慢。何况惑未祛而行未满。安敢慢诸圣哉。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礼塔庙。摧毁经像。谓檀越言。此是金铜。或是土木。经是树叶。或是毡华。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实为颠倒。其深信者。从其毁碎。埋弃地中。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终执迷。无复省过。魔附发颠。误己误人。不可救矣。近世此辈遍于天下。毁佛相为金铜土木。以自身为活佛。毁佛经为纸墨文字。以自言为真经。真是魔说。宛是魔民。以今经证之。当入阿鼻犹如射箭。岂不甚可怜悯。傥有微缘。闻经速当改悔。实大幸矣。
壬八慧安自足。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于精明中圆悟精理。得大随顺。其心忽生无量轻安。己言成圣。得大自在。
精明。即佛初示识精明元。后称耳门闻性。元从此中入三摩地。今即于此中色开受现。见诸佛心如镜现像。故曰圆悟至精之理也。得大随顺者。言欲见即见。无复隔碍也。轻安者。即身心离诸粗重。豁悟自在之意。遂自以为满足。成圣。得大解脱矣。此比上科其过似轻。以但自足不进。非更慢他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获诸轻清。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当知前见此慧体相各别。见是分别心路。慧是开悟境界。因慧获轻清者。因色开时。觉得身心如云如影。离重浊而获轻清。此但一时豁悟快足之境。岂有圣证。何足自满哉。行人逢此。当依如是悟也。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清魔入其心腑。自谓满足。更不求进。此等多作无闻比丘。疑误众生。堕阿鼻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迷而不悟。魔附自画。展转如无想比丘。不但自误兼误多人。加以悔恨谤佛。遂成大坠落矣。
壬九著空毁戒。此与下科空有毁恣对也。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于明悟中。得虚明性。其中忽然归向永灭。拨无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现前。乃至心生长断灭解。
明悟中。即十方洞开。豁然明朗。寂尔无法可得。故著空净而沈永灭也。见得无作无受。故拨因果以纳于断空邪种。皆由取著虚明遂至于此。
癸二指名教悟。
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悟沈空滞寂非究竟法。则可无过。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谤持戒名为小乘。菩萨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广行淫秽。因魔力故。摄其前人不生疑谤。鬼心久入。或食屎尿与酒肉等。一种俱空。破佛律仪。误入人罪。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既为魔附。展转不觉。失尽本心。误陷多人。其过无量。究其根本但因著空。近世有等白衣。专说大虚空为本性。一切佛事皆谤著相。一切俗事却言无碍。亦有一二破斋戒者。共赞之曰汝何彻悟至此。若不闻经悔悟。则淫秽屎尿之颠。将来必渐恣矣。此中虽亦有淫。而偏破诸戒。故以毁戒为科名。误入人罪者。令人误入罪咎之事也。
壬十著有恣淫。经言生爱。即著有也。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
此与上科虽皆从虚明而来。上于虚明之理明悟空见。此于虚明之味耽著爱乐。爱极发狂。纵成淫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过也。盖禅定中发于妙触自在受用不可为喻。有言过于淫乐者。即引淫欲之端也。止观中详诫不可耽味。正恐发狂成此咎耳。又当知上科见惑所摄。此科思惑所摄矣。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定境安顺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触受用也。此当用慧观察。一切不受。方为正受。岂可于此耽著受用。由是舍置透过。即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既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此魔附恣淫陷坠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见此。僻陋之处稍阴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当来末法之深将必有矣。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受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言其受阴未开时防此过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异。如得光耀。乃至得虚明性。观力胜妄想也。发无穷悲。乃至无限爱生。妄想胜观力也。是亦交战互胜之意。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迷不自识者。即不能谙其名字。不觉是过。谓言登圣。即作圣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觉其惊悟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亦当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全同色阴结意。然此十种。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为引发之端。然亦但言魔以类至。而不历言天魔飞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觉自颠。亦不同于后十。待至后文自见。受阴魔相已竟。
庚三想阴魔相。诸阴体相解现二卷。分四。辛一具示始终。就分为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分二。癸一蹑前受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阴尽者。虽未漏尽。心离其形。如鸟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得意生身。随往无碍。
按前判当在信之二三。故言漏未尽也。以七信不受后有方为漏尽。心离其形者。以真心周遍。本不局身。无始迷执。非局而局。前此任其比解遍周。无奈见闻但随身转。何有暂时解脱之分。纵前色尽。闻见遍周。亦无离身自在之用。如迷方者。纵有人分明说与。亦卒然难转。此皆受阴覆之之故也。是以受尽方得离身。如鸟脱笼之自在也。已成就下四句。判其决定能以凡身历圣位也。盖别教皆实取证。故经生累劫。证得一分方到一位。岂能以凡身而顿历诸位哉。此圆顿最利之根。不实取证。即以凡身速疾上历诸位。故住前多不列位。住后有位亦超。亦但显其圆融不碍行布而已。非如别教钝修实证。故言以凡身而历六十位也。六十位者。于五十五位。却前加干慧后加妙觉为五十七。若并前三渐。恰满六十。但第一渐次方断五辛。似未可当于圣位。况第二渐次清净业报中。显然方入常途信位。故应前除初渐。后开金刚为六十位。问。佛既从受尽方言历位。则孤山谓受尽方入信位似顺佛言。今何以色尽便入初信耶。答。佛语自在。特缘受尽妙用显彰。因表其必能历尽圣位。未必圣位便始于此也。以前位十方洞开。佛心如镜。当是妙体披露。正信现前。岂不为初信。而亦何非圣位乎。请合二渐净报之文再详玩之。孤山曰。其间有贤有圣。皆是三世诸佛所历之位。故通称圣位。意生身。喻如意去速疾无碍。而有三种。一。入三昧乐意生身。谓心寂不动。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位也。二。觉法自性意生身。谓普入佛刹。以法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种类俱生无作意生身。谓了佛所证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尝笑学仙者以出阳神为胜事。不知释宗浅位三意生身妙超无比。何况深位之十身乎。而顾妄谓阴神真无知之言也。
癸二状示想阴区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虽则无别所知。其言已成音韵伦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语。此则名为想阴区宇。
前于受覆喻魇不动。表见闻虽周而全无用。故受开喻发寱言。虽似明其比前有用。而实表其尚为想覆。盖寱说梦事。非是醒言故也。无别所知者。即未能圆照生死也。言已成次者。即能于圣位次第上历也。不寐悟语者。如二渐中言其得通游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则诸佛谁不亲知面见。非同般若。但是冥中知见而已。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动念尽。浮想消除。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名想阴尽。是人则能超烦恼浊。观其所由。融通妄想以为其本。
大意如圆师所谓觉明如镜。浮想如尘。想尽心明是也。伦。类也。一伦生死。即三界异生。虽区分十二而生死大同。故言一类。圆师谓首尾即始终。盖生死各有始终。如生住异灭也。圆照。谓洞见分明。正如明镜当台。一尘不度矣。想虽居于五阴中间。而前二后二。皆依妄想。而粗细不同耳。何况一切根随烦恼。离想阴毕竟无依。此所以想尽超烦恼浊也。温陵曰。想能融变。使心随境。使境随心。如想酢梅。能通质碍。故曰融通妄想也。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相。就分为十。壬一贪求善巧。颇似神变。然意在取人信服以行教化。故言善巧也。又曲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阿难。彼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圆明。锐其精思。贪求善巧。
虚。谓见闻遍周。妙。谓离身作用。不遭邪虑。谓中间不为十境所惑。圆定发明。即发明受阴已尽境界。后皆仿此。心爱下三句。即新起爱求。爱圆明者。盖起心喜爱圆满发明一切妙用。故勇锐精思。贪其善巧。其意将以悚动人心以行其教化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前虽总结天魔。而未历言。今节节言。见受尽定深。天魔经意也。亦不亲来。但遣魔党而已。故飞即速遣之意。如军门飞檄官府飞票之类。精。即魔党诸精魅也。然亦各以类至。下文佛自各出名字。附人者。另附他人素受邪惑者也。盖受尽者不能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转令自乱耳。后皆仿此。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不觉是其魔著。自言谓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巧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斯须或作比丘。令彼人见。或为帝释。或为妇女。或比丘尼。或寝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觉者。即此人不自觉也。盖魔入心人岂能自觉。来彼下。方到行人之所。故知上之自言。非对行人之言。良由彼既不觉魔著。自怪无端善说经法。疑谓已成佛道。然后任运来惑行人。皆魔默附使之然也。后仿此。变形放光。正善巧动人之事也。此方是遣实人来变化相惑。故知前见善知识。但是静中虚影。不同此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盖缘投其心所爱求。不得不迷惑也。向使无所爱求。何至惑乱。行人但宜安心息爱求也。末二句。是魔惑行人彻底主意。盖行人三学无缺。策进如飞。魔宫震恐。而魔之设谋扰乱。惟期破戒导淫。则定慧俱纳于邪。身为魔子。魔乃晏安。若智强者于此。反为验魔之要。任其神变莫测。但察毁戒诱淫。即知是魔。何至迷惑。后文种种淫事。及毁戒事。皆仿此意。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灾。即咎征。祥。即休征。变异。怪诞非常也。或言下。近世闾阎蒙昧之人多有斯言令人弃家逃散。及至临期。了无其事。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也。多年乃得为魔使者。故曰年老成魔。然此鬼即天魔所飞遣之精灵。佛至此方出其名字。令人辨识而已。非前是天魔。至此又换作鬼神。盖旧注以未达飞精即是遣鬼。故作两节说之。致令文理谬戾不通。后皆仿此。魔有威福故去后方祸。吴兴曰。弟子与师。即求巧之子。说法之师。下皆例此。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先觉。即按经察辨。识其是魔也。故免堕落。迷而不悟。归依顺从。故必堕狱。圆师谓受开以后应无堕义。正当此处辩之。彼特领佛上历圣位一语。似应不退。而遂违佛二十八位俱堕无间之明言。且自意比度岂敢遽抗于圣言量乎。宜虚心求。不可辄臆断也。或曰。教中圣位俱无堕义。圆师参据非臆断也。殊不知权渐中经劫历位。克定取证。故证圣即无堕义。如走者登山。匍匐梯层。节节歇息。迟则迟钝。有升无坠。圆顿不历僧祇。一超直入。中间更不取证。直以初住为第二峰头。方言不退。故佛既言从是凡身。足见不取圣果。又曰上历圣位。足见但是速以历过而已。岂一一取证哉。如飞者升山。举翼即过无数梯层。中间更无息处。速则速疾。升坠不定。或惊疑于上。或樃爱于下。缓翼之间。已落千岩之下。故知识阴未开。未入圆通以来。不妨有堕义也。或曰。若是则圆顿反劣于渐教矣。曰。是何言欤。圆顿历时无几。而彼教圣前。往复纡回。何止如圆顿之升坠乎。且圆顿以悟为要。如飞者恃翼。坠固易坠。升无难升。如经文云悟则无咎。即将坠而复升也。况秉圆顿上根者。多能爱求念绝。凡圣情忘。自无招魔僭圣之愆。而佛慈曲为嘱护。以诫备不虞而已。固非必无堕义。而亦非多有沉沦者也。智者当深研之。
壬二贪求经历。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阿难。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游荡。飞其精思。贪求经历。
此飞。奋起之意。经历。即如今人心好游方之类。但此志大。欲如诸佛游刹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亦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游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自形无变。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一众听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翻前自变。乃变他成佛。然身既成佛。则游荡之心何愁不遂。亦所以投其欲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淫逸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淫逸其心者。自恃遇圣。放荡无畏也。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诸佛应世。某处某人。当是某佛化身来此。某人即是某菩萨等来化人间。其人见故。心生倾渴。邪见密兴。种智消灭。
言佛菩萨来某处应化。即游行世间之事。亦投其所好。故渴慕之。渐以生邪背正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魃鬼。即遇风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此诸余意并准前科。
壬三贪求契合。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绵吻。澄其精思。贪求契合。
爱绵吻者。环师所谓欲密契于妙理是也。澄。静深不动也。契合者。不假形声。默然开悟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实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合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及彼听法之人外无迁变。令其听者未闻法前。心自开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见地狱。或知人间好恶诸事。或口说偈。或自诵经。各各欢娱。得未曾有。
翻前外变以现内开。温陵曰。自开悟下。皆密契之事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绵爱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绵爱者。缠绵生爱。欲以遂其所求也。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
见者。见其密默开心之胜事。遂并其妖言总信受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四贪求辨析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根本。穷览物化性之始终。精爽其心。贪求辨析。
心爱根本。即环师所谓爱穷万化之本是也。穷览二句。即如佛言现前松直棘屈等皆了元因也。此佛智边事。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犹言奋精神竭心力也。求辨析者。欲现前一一分明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元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虽未闻法。自然心伏。是诸人等。将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现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递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绝。都指现在即为佛国。无别净居。及金色相。
威神。即魔力也。诸人。即领魔法旨。递相转化者也。将佛下。即转化之言。涅槃。菩提。法身。三常住果也。此中推世法而谬滥佛法。反拨无净土金相。近时满耳皆此魔言。即魔使者。闻者速掩耳避之。
癸四主人惑乱。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归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为菩萨。推究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亡失先心者。以先心本欲辨析万法深本。今因魔摧伏。反以肉身相生最鄙浅事为化理元。而谓佛三常住果亦不出此。乃至拨无佛境。但执目前。是则初求妙智。终沦至愚。岂非大失其辨析之初心。甚颠倒也。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处。彼无知者信是秽言。
大意无非诱人恣淫破戒坏大定耳。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蛊毒魇胜恶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蛊鬼。即遇虫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五贪求冥感。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悬应。周流精研。贪求冥感。
悬应。即多生有缘诸圣来应化也。周流者。求之不止也。精研者。竭诚求之也。冥感者。即希感动于本善知识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元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应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能令听众暂见其身如百千岁。心生爱染。不能舍离。身为奴仆。四事供养。不觉疲劳。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师本善知识。别生法爱。粘如胶漆。得未曾有。
正诈现于冥感悬应之魔事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亲近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与汝相随。归某世界。供养某佛。或言别有大光明天。佛于中住。一切如来所休居地。彼无知者。信是虚诳。遗失本心。
此诈陈于冥感悬应之言。皆投其爱求之欲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疠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疠鬼。即遇衰成形者。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六贪求静谧。此科似是贪求宿命。以详玩魔事皆宿命通。恐与下科颠倒差误。又与上科皆为宿命。但上多示知过去。此多示知未来。分为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深入。克己辛勤。乐处阴寂。贪求静谧。
深入。即穷极定境也。阴寂静谧皆禅定极境。法华所谓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处也。初心不应躁欲求之。然且不但只求寂静。意欲静极发通。备知幽隐之事。此所以招感魔事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本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阴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令其听人各知本业。或于其处语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于后蹋尾。顿令其人起不能得。于是一众倾心钦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仪外。重加精苦。诽谤比丘。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
温陵曰。邪定能具五通。本业。即宿业也。畜生。后报也。此二宿命通也。知肇。他心通。讦露。眼耳通也。○彼虽实具五通。诳惑岂肯尽实。如先世妻妾。预变畜生。皆凭威力。诈现非实。特以他心眼耳前知等通不虚。故并其诳惑诈现亦不敢不信也。重加精苦。如断五味槵四肢等。谤讦虽似言语。犹是状其行事惑人之态也。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好言未然祸福。及至其时。毫发无失。
据此。乃知此中虽备四种通。而未来宿命通偏多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大力鬼。即上上品神通力大之鬼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七贪求宿命。详玩魔事。酷似静谧之事。盖宝藏符谶皆阴寂隐微之类。且不似上科了然显于宿通也。我故疑恐译人一时误相倒换。理或有之。再详。分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知见。勤苦研寻。贪求宿命。
爱知见者。即欲通达宿命。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殊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知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是人无端于说法处得大宝珠。其魔或时化为畜生。口衔其珠。及杂珍宝。简策符牍诸奇异物。先授彼人。后著其体。或诱听人。藏于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处。是诸听者得未曾有。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诽谤比丘。骂詈徒众。不避讥嫌。
是人。皆指贪求本人而言。听法得珠。令其心惑也。魔化衔宝。盖未附人时先现此而后方附之也。彼人。却指被附邪人。诱听人而藏珠者。先以暗埋。后对众出之。诱人惊信也。食药食少而能肥充。皆惑人之事也。
子三邪惑之言。
口中好言他方宝藏。十方圣贤潜匿之处。随其后者。往往见有奇异之人。
详其言意。皆但阴隐之事。不似宿命。宜味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岳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与承事者潜行五欲。或有精进。纯食草木。无定行事。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八贪求神力。亦分为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神通种种变化。研究化元。贪取神力。
虽言神通。实多神变。异前多取诸通。温陵曰。化元。万化之本也。欲乘之以发神变耳。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分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诚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通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是人或复手执火光。手撮其光。分于所听四众头上。是诸听人顶上火光皆长数尺。亦无热性。曾不焚烧。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于空中安坐不动。或入瓶内。或处囊中。越牖透垣。曾无障碍。惟于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谤禅律。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
种种皆神变惑人之事。而不堪刀兵。显是邪魅。身著下。皆引诱坏教之意。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或复令人旁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以为传法。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风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积劫精魅。或复龙魅。或寿终仙。再活为魅。或仙期终。计年应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九贪求深空。分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入灭。研究化性。贪求深空。
入灭非涅槃。但欲空身。存没自在。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空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于大众内。其形忽空。众无所见。还从虚空突然而出。存没自在。或现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气。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诽毁戒律。轻贱出家。
温陵曰。欲入灭定以趣空寂也。从空出没等。因其好空。故依覸惑。○厚味浓也。夫身净肢香而又便蜜。真可以骇俗惑人。却乃毁戒律而贱出家。故愚人不敢不遵依。不知毁戒等即可以验其为魔。而神怪何足畏乎。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无因无果。一死永灭。无复后身及诸凡圣。虽得空寂潜行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拨无因果。
拨无因果。违佛背经。显是魔而惑之者。真由主人自心狂迷而已。宜悟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蚀精气。金玉芝草。麟凤龟鹤。经千万年不死为灵。出生国土。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金玉等虽无情物。而精怪依附。遂成类生无想之属。即草木精魅久成魔党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十贪求永岁。分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长寿。辛苦研几。贪求永岁。弃分段生。顿希变易细相常住。
此中所希罗汉境界。行开之后自然得之。今此躁求。故招魔事。孤山曰。变易者。断见思尽。生法性土。故受变易。今顿欲变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龄。从此分段。延入彼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为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竟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生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好言他方往还无滞。或经万里。瞬息再来。皆于彼方取得其物。或于一处。在一宅中。数步之间。令其从东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现前。
瞬息万里。五通中神境通也。今乃自现神境。至远成近。令他数步。至近成远。故浅智寡闻。惊异其为佛也。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夫众生诸佛等皆由他生。即是无始元佛。其长寿岂有纪极。亦所以投其爱求之本念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属。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发心者。利其虚明。食彼精气。或不因师。其修行人亲自观见称执金刚与汝长命。现美女身。盛行贪欲。未逾年岁。肝脑枯竭。口兼独言。听若妖魅。前人未详。多陷王难。未及遇刑。先已干死。恼乱彼人。以至殂殒。
孤山曰。自在天。即欲界第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他化自在天摄。温陵曰。陀罗尼经有遮文茶毗舍童子。即毗舍遮鬼。隶四天王。已发心则护人。未发心则害人。以彼定力虚明为利。故食其精气。或不因师者。不因魔附之师。而亲见魔现也。○独言。即被惑行人言也。既自见魔现。与之行欲。他人不见。谓彼独言。彼实与魔言也。若妖魅者。即此行人亦即似妖魅矣。前人彼人。皆指被惑行人而言未详者。未能审察其是魔非圣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示劝末世。分二。壬一预示魔事。又分三。癸一妄称极果。
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
言出家修道者。或附比丘。或自现比丘等。按前十种。惟第十有自现金刚美女。余皆附人。行人当知凡现通称佛必魔无疑。以圣必不泄也。
癸二以淫成化。
赞叹淫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
魔师魔子且指前十。淫淫下。明其害延后世多坏行人也。温陵曰。涅槃经云。末世魔眷属现比丘罗汉等像混坏正法非毁戒律。其意同此也。
癸三陷魔堕狱。
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
壬二深劝悲救。又二。癸一正申劝词。
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纵得无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众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见。
观佛遗嘱。足知阿难四分入灭亦假示现。而依佛留愿在世冥救也必矣。即今法教弘通。孰非尊者悲救之力哉。正心。谓见谛真正。深信。谓乐欲无厌。正知见。谓慧眼圆明。洞照魔奸也。
癸二转激报恩。
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语。名报佛恩。
钦闻斯嘱。而不痛心泪下者。木石人也。
辛四结害嘱护。又分为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想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谓言登圣者。言其不惟惑魔为圣。兼亦自任圣流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阿难所以结集流通令普闻经即其事也。想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七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四行阴魔相。此阴前于二卷五阴科中。彼约迷位。故取其粗。譬如瀑流。此约修位。故取其细。喻同野马。以前三已空。而所余行阴最为深细。分三。辛一具示始终。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二。癸一蹑前想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粘。过无踪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惟一精真。
前来十种若具透过。或始终不起爱求。或魔来便能先觉。如是久久。想阴自有尽时。故此科示想尽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梦。寤中有想。然梦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梦。皆独头意识所为。想阴之体相也。故想阴尽者梦想皆灭。由寐无梦而寤无想。故寤寐恒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觉妙明之体。岂不恒常。虚而无窒碍。静而无喧杂。如云散空澄。且粗重尘影即是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尽尘自无依。故言无复粗尘等。此以上。约心之自体妙。观诸下。约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独影先虚也。以下。性境亦虚也。如镜鉴明者。盖言心照山河等如镜现影。无挂碍也。过者。离境之后也。无迹者。如镜还空。无留滞也。虚受照应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触境。但虚受照应而已。明心境皆虚融也。末二句。总言想尽真纯以结之也。罔。无也。宿积深厚曰陈习。即习气也。盖浮想扰心。诚宿积难除之习气。今乃一旦灭尽。故言了罔。谓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纯一虚静觉明之体也。
癸二状示行阴区宇。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生灭。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众生所以生灭无停根元皆是行阴所迁。前三阴未破。则此根元终不可见。今前三尽除。第四自现。殚。尽也。十二类生该尽天上人间。四空不出行苦正谓此耳。故曰毕殚其类也。环师谓由绪为识阴。而生基为行阴。见二阴深浅之殊。圆师谓各命为别相。同分为总相。定二阴细粗之别。皆宜深玩之也。庄子注中已辩野马但是阳焰。非是尘埃。且熠字从火。既表光明闪烁。足显与焰为顺。乃田间地气。春晴伏地可见。状如水而光如焰也。清扰。言动之细微也。焰喻正表隐微难见。若通前后俱用水喻。则想阴尚如大浪。行阴乃如细浪。识阴则如无浪流水。真觉性体当如湛然不动之水。故行阴为分段根元。识阴为变易根元。前后较量粗细妄真历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纵许也。浮根尘。即浮根四尘。谓肉身也。究竟枢穴。谓迁谢老死之深本全在于此矣。末结行阴区宇。盖独取熠熠清扰为其相也。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首举行阴。而称元性。明其为生灭之根元性体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识阴也。性入元澄者。盖细浪之行水。收归无浪之识海。元习即行阴种子。一澄元习者。永绝行阴之种习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温陵曰。生灭不停。业运常迁。名众生浊。故行阴尽则超之。行阴密移。曾无觉悟。故曰幽隐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计。变境言计者。显此但是自缘定中所见而生种种邪计。非有外境魔事之扰也。就分十。壬一二种无因。又为三。癸一标由示坠。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此下十计。既当想阴已破行阴未破中间所起。故此科牒叙想破行现以为发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虑也。奢摩他中者。即圆定发明也。凝不动也。即始终不起爱求。明。不迷也。即魔来先觉不惑。正心。即双承不动不迷而头正尾正也。如是。则上来十类天魔毕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阴也。穷生类本者。初得彻至行阴也。此上方以历述想破行现竟。于本下。却说正因行现而遂起十种邪计。良以想破之后。天魔无可奈何。不复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谓心魔也。本类。即十二类生。元。即行阴也。露。显现也。圆者。遍十二类也。幽清扰动即微细动相。圆元勒成行名。二无因论。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违理背正之恶见耳。今行现之解适与之同。故即坠彼论中。如后车蹈前车之覆辙。故即同堕一坑堑也。后文诸论皆仿此意。
癸二分条详释。又二。子一本无因。此约过去不得远因而立。又分三。丑一据己见量。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
前二句标定。下征释之。生机。发动之本。即指行阴破。乃显意。非尽也。见属于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万。其数相应而已。不必分约过未。数反不合。盖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彻见于过去诸类业流。即宿命通也。问。此何不为别相。答。亦多总见类生展转生死无停而已。非一一各详也。若能各详。则不成自然之执。待下执自然处再当明之。其处者。八万劫以内也。盖其通力分量止于此数。故数外冥无所见矣。
丑二谬成邪计。
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以不见处而起无因之计。约此则名无因外道。岳师谓即冥谛是也。盖众生三道展转相因。穷极无始。惟佛眼能彻。菩萨尚有分限。何况凡小。故凡小极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师责其不知因识非是。纵知因识。亦岂能穷乎。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计。故非正知。不了业道无始。故非遍知。末言已堕邪觉终迷正觉矣。
子二末无因。此约未来无后因果。分三。丑一据己见量。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标征同前。据释词。乃是详推过去。例定未来。生。即劫内类生。根。即劫外无因。盖即以无因为类生元本。知人下。详明皆本无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转计名为自然外道。然此验知但是总相见于多分众生长时不变。辄起斯计。如人总观闹市。但见人行。不见坐立。若能一一别察。则少分坐立者亦应知之。良以十二类生。惟人类易转。而余皆长时难变。今由总见。不能别观。故约多分而成自然之计。是以末二句结成无变。岳师注此意同。但引鹙子观鸽之事。应不尽同。彼能别相而见。如来故择常不变者令其别观。欲勉其进也。且四果罗汉行开识现。便能别见各命由绪。终不执于自然。
丑二谬成邪计。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上科全是详推过去。此科方以例定未来。尽形者。尽未来也。亦复如是者。决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释成之。本来不见菩提者。言八万劫前。元不见其从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万劫后亦终不成也。当知下。遂以判决执成邪计矣。岳师谓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无因者。言八万劫尽。终成断灭。无复因果而已。盖以从无因而起者。还复无因。返于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观后而见。疑恐行阴未破。不能前后劫同。不然。何用种种推前。再详。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准上可知。
癸三结成外论。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二种无因已竟。
壬二四种遍常。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大意但因穷至行阴。尚犹被覆而未见其幽隐迁流。遂于未遍未常者早计遍常。是谓常见外道。然四种虽皆不离行阴起计。而前三皆兼穷他法。且以法之广狭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则无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别也。长水曰。行阴生灭。相续不失。故名常。所计四种遍一切法。故名圆。温陵曰。遍即圆也。故此标名遍常。后结名圆常。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心境计常。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现。乘此心开。遂以穷研内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穷之不远。但见二万劫前无因自有。良以所穷之法粗略而狭。故其见量止此而已。修习者。即穷心境之修习。能知下。盖言二万劫外固冥无知见。而二万劫内亲见众生生灭不断。故不计劫外断灭。惟计劫内相续为遍常。以是异前。后三准此。
子二四大计常。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此亦乘心开而穷化元。见万法皆从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穷之。见其体性常住。洞照众生生死劫量至于四万。比上所穷之法稍为详广。故其照劫数倍于前。然计常之故。亦准前人但据劫内而已。
子三八识计常。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根字决是识字之讹。不必能所曲释。盖末那执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识无疑。况下复以心意识逆次收束八七六识犹可验知。旧注诸师疑此处行阴未开。岂能穷彻八识。殊不知八识但是此人乘开心后所用进修法门。彻固未彻。穷乃许穷。例如声闻穷四谛法。但尽生灭。岂能彻无作底。至于本元由处。岳师谓别指行阴是也。以彼尚为行覆。故所彻性元但止行阴。而妄谓真常耳。特以所穷八识法门深广详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数亦倍前人。至远穷八万也。至于劫内观生计常。不殊前计矣。
子四想尽计常。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斯人于想尽行现之后。无复穷研之力。便计为常。比之第一尚为浅劣。何况二三。故不复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于二万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无因中所以照八万劫者。亦应乘眼功德。更加穷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尽即能也。温陵曰。想元。想阴也。生理。行阴也。妄谓流转生灭皆属想心。今已永灭。则不生灭理自然属行。不知行阴即生灭元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非遍圆而计遍圆。非真常而计真常。故堕邪觉而失正觉矣。此中不必取旧注强分属于五阴。而言前广后狭。反颠乱于本文矣。四种遍常已竟。
壬三四种颠倒。合前二计观之。二无因。似观劫外断处而计无常。四遍常。似观劫内续处而计常。各皆单计而已。今此乃是双计常与无常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此于想尽行现之后。穷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别。更是或单或双。不离自他而已。非一一双兼也。首楞定中。须了一切事究竟坚固方为正觉。今乃常与无常等分计之。故成颠倒见。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双约自他。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吴兴曰。观妙下。重举观行。湛然下。正明起计。亦由不了行阴生灭。妄谓此处心性湛然。以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谛。谓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为其主。○此盖二十五谛中末后谛也。二卷说有真我遍满十方。亦即此耳。当知自心无生灭。即计自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死。即计他是无常。故为双计。
子二约他国土。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既曰不观其心。显是单观他法即惟观国土也。吴兴曰。三禅以下。终为三灾所坏。名无常种性。四禅以上。灾不能坏。名究竟常。
子三约自身心。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身心皆自。而别观心能细转不变为常。令身生死变坏为无常。然外道所计我相有三。一微细我。二广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细我也。精言非杂。细言非粗。微言非著。密言非显。如微尘。言细小难见知也。流转二句。即计其自心常不生灭。能令下。即计其自身无常生灭也。末四句牒定常与无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岂非单约自而成计耶。
子四双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此观前四阴而起计。以自他不纯。故言双非。计行则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计三阴则非纯自心。以色有外六尘故。若约自他多少。以少从多。亦可科云约自四阴。今图四义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与无常。文易可了。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此盖所约自他虽单双不定。而所计常与无常皆同双计也。四种颠倒已竟。
壬四四种有边。文中虽双计有边无边。理实但是邪计边见而已。非真得于无边理体。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边。详其立意。殆以有边为有限际。非胜法也。以无边为无限际。是殊胜法。例如双计常与无常。而惟取常为胜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温陵曰。分位有四。谓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约三际。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温陵曰。生元流用。行阴也。因迁流计三际。以过者已灭。来者未见。故名有边。现在相续。故名无边。○既取现心续处为无限际。则必以过未断处为有限际。然现心无限际者。以当念观心浩渺无涯岸之谓也。
子二约见闻。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此与前计相反。岳师所谓回互倒计是也。前计过未为有边。似计无见闻处也。计现在为无边。似计有见闻处也。今却计劫内有见闻处为有边。以其限于八万之数也。计劫外无见闻处为无边。以其无穷极而不可测知也。吴兴曰。后八万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子三约彼我。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首三句自任无边之性。下言彼人现我知中者。谓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谓我于自性之中。不见别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于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为有边性也。
子四约生灭。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穷行阴空者。盖斯人穷至行阴。不了区宇未空。而遂谓真空寂灭之性。故下半生半灭。乃据见妄度众生身中自想阴以前半属于生。自行阴以后半属于灭。更判生为有边。灭为无边。而意取行阴空寂为无限际之胜性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四种有边已竟。
壬五四种矫乱。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知见生计者。据彼定中所知所见而倒计也。温陵曰。以邪倒故。于知见中狂解不决。遂矫乱其语也。今之邪人妄谓得道。而中无主正。矫惑于人者。多类此四。资中曰。准婆沙论释。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若实不知而辄答者。恐成矫乱。故有问时。答言秘密言辞不应皆说。或不定答。佛法诃云此真矫乱。故名不死矫乱虚论也。
癸二分条详释。又为四。子一八亦矫乱。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续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长水曰。于一生灭行阴。分为八义别见。谓变恒生灭增减有无也。答中略举六义。以不能定其道理。但两楹而答。故云亦生亦灭等。○八义虽皆依行而起。而实约行阴中所见万象以别记也。故言相续之因性不断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计。所以别于恒也。增者。多余也。正相续中所离者。盖凡言相续。必是前后相续。故中间亦必有缺乏之处。如出入二息相续。则必缺于中交是也。缺少。即减也。互互亡处即各各灭处也。前人。即问义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谓答者既自矫乱。闻者自难忆持。故随闻随失也。二谓言既两持。是非不决。能令闻者翻疑平日旧习经论。犹言丧其所守也。
子二惟无矫乱。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岳师释得证。谓悟一切法皆无也。盖执拗而不顺于理为矫。心无主正为乱。今详第一第四。言皆两可。乱意为多。而终非顺理。亦兼于矫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矫意为多。而终非主正。同归于乱。故总名矫乱。勿疑一字为非乱也。
子三惟是矫乱。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见既偏于法法皆有。则随所问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子四有无矫乱。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歧二。两楹不定之意。吴兴曰。从二至四。于前八中有无分出也。二三单计。第四两亦。有即是无。如冰是水也。无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见双非。其计犹粗。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虚无。谓虚妄非实也。颠倒性。明其见非真正。末判属于遍计执性。见其执绳为蛇。妄之至也。四种矫乱已竟。
壬六十六有相。分为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资中曰。无尽流。即行阴也。由见无尽。故言死后有相。○真悟无生。了知初生本即有灭。是知生前尚空洞而无相。何况死后岂可妄计有相耶。
癸二详释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二。丑一分条例显。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见中四计也。初自固身者。坚持护养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国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缘随我。云色属我者。同彼离色是我也。前缘。沇师谓即目前之色是也。回复。即运用也。既云属我。显是我所与我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师谓行相续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丑二总勒名数。
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
环师谓于色作此四。于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显也。敏师谓不言识阴者。所计之我即识阴也。岳师非之。乃谓行阴未破。识不当情故不言之耳。
子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上因见行无尽。遂计前三已灭之阴仍复无尽。而同成有相。此更转计一切染净诸法无不皆然。故言烦恼摄尽染法。言菩提摄尽净法。皆无尽而恒有。并驱。即并行也。各不相触。犹言各不相碍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吴兴曰。言五阴者。通结五阴。正在前四。又虽在前四。义惟行阴耳。十六有相已竟。
壬七八种无相。又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此与上计敌体相翻。故变有成无。盖上睹未灭之行阴。见其无尽。而因计前三并万法皆当无尽。此睹已灭之前三。见其无相。而因计行阴并万法皆当无相也。
癸二详释其相。分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为二。丑一分条例显。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消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
上总标无相。此分条一一明之。色为形。想为心。而受则双以连持色心。今因皆灭。故形无因。心无系。而受无连缀也。下乃例显行阴亦应同灭。成无相也。温陵曰。阴性消散谓色受想灭也。生理即行。谓无受想则行亦灭也。
丑二总勒名数。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
此质。即指现阴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现见四阴皆无相之可得。因决死后岂有相耶。问。此与前解中初生有灭等意何以别乎。答。彼约即有而空。本自无生。前后一际。是佛正教。此约昔有今无。今灭后无。全是生灭颠倒邪计。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计度也。每阴各计现未二无。四阴故成八无相矣。
子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上由前三而推行阴同灭为无此更转计诸法皆然。同归断灭。涅槃以转生死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摄世间法。涅槃摄出世间法。一切死后皆无。故曰徒有等也。吴兴曰。涅槃因果。依现阴而修。后阴而证。阴既叵测。修证何有耶。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八种无相已竟。
壬八八种俱非。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
于行存中者。见行阴未灭。区宇宛在也。兼受想灭者。见前三已灭。体相全空也。双计有无者。于存计有。于灭计无也。自体相破者。以行阴之有。破前三之无。以前三之无。破行阴之有也。末言坠俱非者。以破无则成非无。破有则成非有也。
癸二详释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二。丑一分条例显。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
此科全是自体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灭境之中也。见有非有者。言正在灭境时。虽见行有。亦即同灭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洁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洁矣。行迁流内者。行阴扰动之内也。观无不无者。言正在扰动处。虽观前三已无。亦即同动而非无矣。如动水中看静定之影。亦同动而非静定矣。互破以成双非。正自体相破也。
丑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
首三句标定八非。循环穷阴者。历四阴而遍计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数。末三句。释成上八非之由也。随得一缘者。言每于一阴也。皆言有相无相。乃出双非之因。所以成立上双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无。因无相故非有。每于一阴计此二非。历四阴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灭。语之略也。旧注不达以因立宗之旨而释为双亦双非。应成十六。何名八非耶。
子二更成转计。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此诸行乃指万法。非谓行阴。如诸行无常亦指万法也。上但双观已灭未灭之四阴而正计八非。此则更以例成转计。而谓一切法无不皆然。性迁讹者。例皆死后有无交相破夺也。心发通悟者。增广邪见解也。末二句。结成一切双非虚实。亦有无也。失措。不定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后际。即死后尽未来际也。昏瞢犹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无俱不可定。故无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壬九七际断灭。此之断灭虽似第七无相。而起计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阴。又彼推过去以定死后。此观未来念念成灭。故计处处有断灭处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温陵曰。见行阴念念灭处名后后无。由是妄计设生人天七处。后皆断灭。
癸二具显其相。又二。子一分条详释。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
此计阴性如无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远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间即灭。至远如有顶方灭也。
子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消灭。灭已无复。
七际。谓四洲。六欲。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四空共七处也。消灭。谓生理永无。无复。谓更不复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恶闻轮转。亦计似此。然但许人间即灭。仍不许有余六处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观此亦总结于五阴。则知所谓消灭者。后阴全无也。七际断灭已竟。
壬十五现涅槃。此计与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计死后有相。此计现所生处即常住极果。旧言从彼流出。甚无谓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后后有亦应准前相翻。前于行阴念念灭处起计。此却于行阴念念生处起计。后后有者。盖观见行阴念念相续。新新成有。故解其当有实果。必不灭无也。而曰现涅槃者。不待灰断。即于现所生处即是此果也。其数有五。下别列之。
癸二具显其相。分二。子一分条详释。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
或者不定之辞。显非一人遍计五处。各随所见。或计一处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为正转依者。妄计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为佛转依之果。而环师所谓转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计六欲天上无生死耳。以彼所计玉皇横统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释也。此句应通后四。每于中间皆当有之。而经家省文。更不重标。令准上也。观见圆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观天光清净明丽。迥离人间之浊秽而已。准下四。皆对本天胜境为言。非指性也。生爱慕故者。正出妄计之由。谓彼圆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准此说。按前色界天中。初禅苦恼不逼。二禅忧悬不逼。以苦重忧轻。序之宜也。今初禅无忧。二禅无苦。决译人误颠倒也。三禅极悦随者。前云欢喜毕具。具大随顺是也。四禅苦乐双亡。显同前文双舍。不受轮回生灭者。由彼定中见此处三灾不坏。故起斯计也。
子二总勒名数。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作无为解。即妄计为离系自在之果。此误滥涅槃之真我也。五处安隐者。以稍离下界之不安。而误滥涅槃之真乐也。为胜净依者。以稍离下界之浊秽。而误滥涅槃之真净也。结言究竟者。以稍离下界之短寿。而误滥涅槃之真常也。此总判五处皆然。若分五处别判。初于六欲乍离人间之尘秽。而妄谓真净。次于初禅二禅乍离下界之忧苦。而妄谓真乐。又于三禅乍得随顺自在。而妄谓真我。后于四禅暂得三灾不坏。而妄谓真常不生灭也。此正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净中。而妄计常乐我净。所谓前四颠倒耳。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中间十计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
温陵曰。前云禅那现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禅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见道不真。多歧妄计。皆即狂解。是谓心魔。最宜深防也。○交互准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论十种邪解。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第一断见。第二常见。第三双亦。第四第五皆充广双亦也。问。何无双非。答。断常皆过。若双非。则为离过正见。非外道也。第六执有。第七执空。第八双非。问。此何不为离过正见。答。有空不定属过。偏始过生。且此双非。盖指后阴昏瞢。不定有无。非是双遮之中道。故非正见。第九推广毕竟断空。第十推广毕竟滞有。若更以空有摄入断常。仍惟断常二见而已。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痴暗曰顽。正悟难发也。惑乱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于不揣己之修证至何地位。辄敢自专。判决立论。且僭称圣位。成大妄语。故堕极重之狱矣。
壬三嘱令保护。又分二。癸一嘱作摧邪知识。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消息邪见。
觉了斯义。谓迷解分明。不颠倒也。下复令其冥显加持之也。孽者。祸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祸生也。犹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盖令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癸二嘱作趣真导师。
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真义者。真心实义也。迥然不属于断常空有。即前离即离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歧。夫遭枝歧即堕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则流二乘。此二皆为极果中途之险阻。心目洞开。方不为所惑。故须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嘱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称清净耳。行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五识阴魔相。分三。辛一具示始终。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为二。癸一蹑前行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诸世间性者。十二类生迁流体性也。同分生机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机明动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总相。以上蹑前行阴。向下明尽相也。倏然犹忽然也。隳裂。解散也。连下四字读之。沉细。极表深微。纲纽。状明总要。然即生机纲纽。结缚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坚凝正心十计不堕功夫彻至。故能于此纲纽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复明此处于三界分段生死即应解脱。然亦约一类圣性习种纯熟者言之。余不尽然。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众生由此能数数取于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业。而酬业深潜脉络即此行阴所为。感应。即因果也。而言悬绝者。以行阴既尽。则深脉已断。故分段生死。因亡果丧。不复受生是谓悬绝。问。证同则事同。此何别取于圣性熟者。而余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内因果断绝。显是十执后二声闻缘觉所能。他岂能哉。
癸二状示识阴区宇。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温陵曰。涅槃性天为五阴所覆。昏如长夜。前三阴尽如鸡初鸣。虽为曙兆。犹沈二阴。精色未分。此行阴尽如鸡后鸣。惟余一阴。故将大明悟也。○六根虚静无复驰逸者。按圆通。此当闻所闻尽已得六销之时。亦即渐次中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时也。内外湛明者。言根尘化为一味湛明之境。入无所入者。谓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尽根尘。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环师谓。即识阴。然亦即是类生别相。所谓各命由绪。显异前之总相而见。故曰深达也。观由执元诸类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观见受命由绪。必能执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则尽十二类皆不能牵引受生矣。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者。界指情界。情有二解。一谓同者一也。言其销六和合。复一精明也。二谓同者空也。言其根尘既尽。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销。犹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齐于此。精色不沈者。如晓天可辩色也。发现幽秘言其具见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识现。如脱尽外衣。方见最内贴体汗衫。故即结为识阴区宇。
壬二终破显露妄原。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消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首三句犹蹑未破区宇。群召即指类生。十二皆能牵引受生。故言群召。同中。即识阴区宇之中。所谓受命元由。空静湛一。故称为同。然自行阴尽后。已入此境。故曰已获同中。消磨六门者。解其结而泯其异也。合开成就者。归于一而融为空也。成就犹言功成。此犹蹑上以牒销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圆通之用不惟情界脱缠。而亦以情器交彻也。见闻者。略举六根之二。通邻者。其结已解。其体不隔也。互用者。体既无隔。用可互通也。谓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迥脱浮尘胜义二种根结。无障无碍。故曰清净。此即情界脱缠。下文情器交彻。文易可知。即前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是也。名识阴尽一句结定。故知行尽无过者在七信位。齐小罗汉。识尽乃十信满心。住位初心。方以证入圆通。是知凡言罗汉获圆通者皆指初住。以圆住齐于别地。是大乘罗汉也。末复结其所超所观。温陵曰。性本一真。由尘隔越。性用之间。同异失准。名为命浊。故识尽则超之。识乃妄觉影明。元无自体。由颠倒起。故名罔象虚无颠倒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执。变计而言执。依经本文。以经文一一皆名为执故耳。就分为十。壬一因所因执。又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夫行阴即是前楹。识阴即是后楹。而十执起处正当此二之中。故十执皆以此科冠之。穷诸下三句。明已破行阴也。穷诸行空。照见行蕴空也。于识还元者。明行空而识现。则前之行相泯然没入识海之中。盖元从识海腾跃转生者。返本还元矣。已灭生灭者。仍结行破也。以初灭行之清扰也。末二句。明未破识阴也。所言寂灭者。即圆通中次第解结末后之寂灭也。不带纤毫生灭曰精。惟余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纯真性体。此而未圆。正明识阴未破。尚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连上句读之。宛是已得圆通中生灭既灭。而尚犹未得寂灭现前耳。后仿此。
癸二邪解执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吻。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能令下先举起执之由。大凡起执必睹大定中殊胜之象以发端耳。首二句蹑前销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为群心统同混一之区。如千灯共室。光通无二也。圆元。即识阴也。而圆表诸类遍含。元彰万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阴荡尽。归宿于斯。如诸浪已停。销落于海。正识阴区宇也。若于下方是所起之计。所归即此圆元。因者。依也。因所因执者。本非可依。而妄计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识乃无明幻影。罔象虚无。毕竟非实故也。如人梦见依归得托之地。妄生庆幸。岂有真实哉。下明所堕同类即黄发外道。所立冥谛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觉。遂计终亦还归冥谛。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为冥谛是也。然计此者非止一人。前后异出耳。伴侣。即同类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见。失真因也。仿此。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温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归。即因即果皆堕所妄。所以违远圆通背涅槃也。○内教究竟归无所得。今有得有归。如人梦见拾得金宝归于家中。所得所归皆非真也。违圆通则失因地心。背涅槃则亡果地证。后皆仿此。因所因执已竟。
壬二能非能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准前。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上科已将识阴作所归果。故今所归二字仍蹑前识阴也。前但计为归托之性。今复览为自体。是其差别也。温陵曰。执识元为自体。而谓一切众生自此流出。遂执我能生彼。而实不能。故曰能非能执。摩醯首罗。即色顶魔王也。妄计我能现起无边众生。亦能非能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能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办所造化之事以为实果也。温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谓能。故名大慢也。遍圆者。计我体圆。遍空界也。○问。此计识为自心。流出一切。何异内教万法惟识。答。内教万法惟识。表如梦幻。生即无生。此计实生。安得一辙。又惟识正明无他心外之法。此计能生他法。宛是颠倒。奚疑乎。能非能执已竟。
壬三常非常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与上执皆从识起。而所计不同。上谓识即是我能生万物。此谓我从识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别也。温陵曰。以识元为所归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计生起流出之处为真常无生之体。此则在生灭中妄计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现生灭法。以非常为常。故名常非常执。既计彼能生我。即与计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温陵曰。由依识元妄计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计果。前计我圆生物。此计彼圆生我。名倒圆。常非常执已竟。
壬四知无知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温陵曰。所知。即所观识阴也。谓识有知。而一切法由知变起。因计知体圆遍诸法。遂立异解。谓无情遍皆有知。○草木下三句承上无异。言既与有情相同。则当互轮转焉。无择者。不分有情与无情而遍皆有知也。是其谬计无情有知。而实本无知。故言知无知执也。环师谓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觉。即知也。亦计遍知之类。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温陵曰。此谬计圆知以为因心。则果终虚谬矣。以无知为知。是倒知也。○问。此与内教山河化为知觉。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别。答。孤山亦有此辩。意是而辞欠明了。今详内教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为二。故妄见无情不通知觉。大悟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计各各有知。互相轮转。诚为虚谬。是知内教明训。销归一心。此执谬计。成无数心。岂滥同哉。问。今何草木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灵有知。斯则仍是有情之知。非彼无情之草木能知也。知无知执已竟。
壬五生无生执。分为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环师谓识阴尽者。消磨六门。诸根互用。今此未尽。则才得随顺而已。此解极是。然观中之一字。足见互用之妙。含之未发也。且言已得随顺者。已能显发随心顺意神通变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变等是也。岳师谓圆化乃观中所见圆融变化惟识之境。固无不是。然详便于二字。亦应即是随顺中圆化。又云一切发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睹圆化之四大而种种起著也。下列四种求乐爱观是矣。三大可知。尘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环师谓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尘所为耳。崇。尊尚也。事。供养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于火者。乃至或有尊供于地者。各随所见而遍执也。岳师谓群尘总指四大是也。然发者。出生也。作者。办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计四大为出生一切办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无生执者。妄计能生万法。而实不能生也。迦叶波。别姓也。婆罗门。总姓也。总有十八。迦叶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为出生办造之根元。则出因办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净光明等皆彼四大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五计著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计著。邪惑也。崇事。邪业也。迷心。谓迷己一真灵觉之心。从物。谓从彼四大无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计因也。妄冀果者。无果望果也。反将无情之物以为生物之原。诚如环师所谓因果皆妄。颠倒化理。故名颠化种也。生无生执已竟。
壬六归无归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明即识阴区宇。计明中虚者。于此境中初见前四阴尽。诸有皆空。即以虚无为究竟性。非。毁也。非灭群化者。便欲灰身灭土。纤尘不立也。以永下。复愿常处虚空永为依托也。归无归者。盖谬计断空为休归处。不知幻灭虚境亦等空华。非实归处也。无想天。略举非非想以该四空。非取四禅无想也。诸舜若多。总举趣空天众为同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圆虚无心者。以取空之心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断灭之境为果也。问。此与后二乘何别。答。弃有取空见解志愿皆同。但先心各别。此凡外种。伏惑取空。彼圣性种。断惑取空。归无归执已竟。
壬七贪非贪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常亦识阴区宇。历观上来。于此一境称圆元。圆融。圆明。圆常。义各有表。元表诸法统归。融表万化含蓄。明表彻体虚朗。常表究竟坚牢。各与本文关涉。细寻可见。然同是识海周遍。故皆称圆。且均是识阴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达似而非真。故各随所见而起异执耳。今观圆常而欲身常住者。盖因见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双修之见。而又言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者。精。即性也。如见性转称见精之例。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与性同圆。长生不死也。贪非贪执者。言其妄起贪留。而不知生灭无停。本非可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识阴。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况所兼之命。全是生灭虚幻。纵经多劫。终落空亡。岂真实常住哉。阿斯陀。此云无比。古仙名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执著命元。以识阴为长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坚固妄性妄命也。趣长劳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长劳。终非常住也。璇师谓劳应作牢。为声之误者。似为最顺。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长也。贪非贪执已竟。
壬八真无真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命异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应如环师所谓以识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寿者之相。且命以连持色心为名。今互通即连持之意。而尘劳不出运心役色诸欲丛扰也。今言观命留尘者。以见命元既与尘劳连持。则存与俱存。亡与俱亡。故惧尘劳尽而元命必断。由是妄起留尘之计不令销尽。且行尽识现者。圆化随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诸欲境。七珍美女。于中放逸矣。真无真执者。妄执命元为己真宰。而实非真也。温陵曰。吒枳迦罗即欲顶自在天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炽尘果者。炽然恣纵尘劳。妄谓果中受用也。坠入欲顶天魔者。生以类聚也。真非真执已竟。
壬九定性声闻。分为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命明者。环师所谓因穷识阴。深明众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别精粗者。了达界外圣法为精。界内凡定为粗。疏决真伪者。拣择内教因缘为真。外道断常为伪。因果相酬者。双明世出世间二种因果。感即是修。应即是证。惟求感应者。惟求实修实证速出三界而已。背清净道者。不顺无修之修无证之证了义如幻之大道也。所谓下。蹑上确实指陈也。苦集是世间果因。灭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与断。是于世间则厌果除因。慕之与修是于出世则欣果从因。即惟求感应也。居灭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宝所也。定性声闻。不回心钝罗汉也。诸无闻下。言此一类多出愚法无闻。未证谓证未得谓得者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圆。满也。专求曰精。满其专求取证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断果也。为空所缚曰缠空种。良以有余涅槃位仅齐于七信。识阴所覆。尚不达圆通之因地。安能至无余之果地哉。故均之违圆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仿此。定性声闻已竟。
壬十定性辟支。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销六入一为圆融。破有归空为清净。了见命元为觉明。发研深妙有二。独觉观物迁变。缘觉推审因缘。皆发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为涅槃归息之地。诸缘独伦者。即缘觉独觉之同伦也。余可准前例知。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十圆觉吻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圆即圆融。觉即觉明。吻心即清净。湛明果。即以悟境为涅槃也。不化圆种者。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所执空净圆影。祖家所谓隐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则障真寂灭。碍圆通用。终不达于宝所矣。问。声闻辟支为内教正乘。号出世小圣。今何亦列魔数。答。以魔罗害正之称。今此经大定。以顺圆通向涅槃为益。以违圆通背涅槃为损。而二乘宛然违背。堕之者。则枝歧钝滞。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简之。是但取于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堕斯数也。中间十执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虽是总结。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盖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归果。及炽尘果等。于未二句后二意多。盖后二小乘得少为足。不复前进。因依一句意兼前后。盖十执无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总判。交互。现前色阴文中。
壬二迷则成害。又曲为二。癸一总标迷妄。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
顽迷不忖。解现前文。所爱先习者。各以积劫熏习偏爱邪种也。今于定中各境界相。适与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发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谓究竟极证。末句结为堕因。下科方判也。
癸二分害重轻。
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岳师谓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堕其类。是业已成矣。及享其修禅福尽。堕狱何疑。圆人住前堕义。解现想阴中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声闻下。明其若于先心原有二乘种习。见其境界有相似处。即证小果。然二乘已能断惑取证。必无堕义。但惟永闭化城。不达宝所。此害之稍轻者也。永嘉所谓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
存心者。存如来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来二利觉道。此法门即辩魔法门也。分别曰见。见魔。即颠倒分别也。依岳师。七纯是见。八具见爱。以留尘劳生胜解故也。至于二乘界内见爱虽尽。而界外见爱仍存。如其于涅槃则迷真执似。于谛理则厌有著空。不达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颠倒分别也。沈。亦深也。绥。安也。邪缘即前倒见。全障正真知见。能消磨息灭。则障尽理现。于佛知见自证入矣。成就即至终也。魔外二乘皆违圆通背涅槃。故皆歧路也。详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己三结示超证护持。分二。庚一先示超证。谓从识破。超入后心果地也。又三。辛一诸佛先证。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此法门亦应总指五阴中辩魔法门。诸佛乘此心开者。每于一阴未开之时。要须依此法门以辩别之。不为十种魔境所惑。方得一阴破除。从色至识。无不皆然。故云尔也。乘无上道者。言乘此阴破入住。可以超证极果矣。
辛二识尽所超。分三。壬一识尽根融。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
此之单举识尽者。将齐此以明超证也。互用。解现识阴终破科中。盖体固圆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圆通之位。旧注乃判七信。不思经文明言声闻缘觉位在识阴。交互未开。列于魔数。正齐七信。何乃识开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壬二顿齐等觉。分二。癸一法说。
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
从互用中者。即从初住位也。能入金刚干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觉后心也。此盖促举始终也。金刚干慧。解现八卷等觉位中。圆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间。廓周法界曰圆。寂照无边曰明。此即知见菩提之实相。偈曰。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拣异相似位中无明初伏之粗心也。于中者。于初住等觉两楹之中也。发化者。以清净禅那历超于诸位也。
癸二喻说。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
琉璃。譬圆明精心。含月。譬于中发化之诸位也。
壬三示超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
此即于中发化一切诸位而确指列名也。盖识阴破后。信满入住之初。一超直过。以至后心。然既当信满。而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十心也。于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圣位耳。皆以金刚利智修断。故言金刚十地。于等觉而复言圆明者。见始终惟此一心。但至等觉则发化之极也。按天台言圆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凉言解行在躬。一生圆旷劫之果。皆从初住超之。盖初住名发心住。以是义言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故旧注谓从七信超之。未敢闻命。大抵详究圆家只有二位。一断前通惑。从满观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间更不取证。二断后别惑。从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觉。中间亦不取证。而佛于圆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为渐机。令欣从圆顿也。二者见佛眼明极。能于至迅速者能见能析也。譬飞隼上山虽至迅疾。然亦自下历上。但眼钝者终不能彻见而分析之。故须佛眼也。
辛三圆证极果。
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孤山曰。金刚干慧是妙觉无间道。转入解脱道即妙觉也。故云入于如来等也。妙庄严海是福究竟。圆满菩提是智究竟。归无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脱。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纵不横。三德秘藏于兹具显。○妙庄严海者。具足万德庄严之果海也。圆满菩提者完复一切种智也。归无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从外得也。上二句显修成。末句显性具。盖从性起修者。而修还契性。离性真外无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证已竟。
庚二后示护持。又分三。辛一首明遵古辩析。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止观性修说现前文。觉明二句。言此乃诸佛因中始觉智明详分魔事也。
辛二正令谙识护持。分二。壬一先令自己谙识。又三。癸一谙识魔邪。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
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前云各以所爱先习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谙识魔境。岂但不堕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癸二诸魔不现。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
阴魔。即心见两魔也。发虽在于最后。今由即属心垢。故首先言其销灭。有以深况浅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诲识魔除垢。阴魔早已销灭绝根。何况外魔焉敢留难。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丧魄以逃逝矣。
癸三二果无障。
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无上智果。中间略无缺乏于辩魔之法要。后三句作一气读。大涅槃是佛究竟无余断果。所谓五百由旬之外真实宝所。前行识中二十种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为足。或迷驰险路。或闷闭化城。不成增进。今惟谙识魔境。则诸下劣皆增进于宝所。无迷闷矣。是此法门。后二尚赖如此。何况前三阴中利赖可知。
壬二转令咒护众生。分为三。癸一正教劝持。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
未识禅那者。不能明悟于诸魔境也。不知说法者缺多闻性也。乐修三昧者。好独领简便之法而乐于静修。如直修反闻之定是也。
癸二兼通写带。
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
癸三总结魔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此全显咒力。极劝行人当持也。
辛三叮嘱钦古教范。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论自利之智。则究竟之修进。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论利他之悲。则最后之垂范。非始教不了之权义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无问自说五阴魔境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丁二因请重明五阴起灭。分二。戊一蹑前请问。又三。己一领前请后。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忆持无失者。于已说法不漏落乎毫发也。
己二具陈三问。就分三。庚一问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
指前每于终破妄原。各有所观妄想以为根本。今总举之以重问也。我等下。申罕闻以求细示也。盖闻之熟者可一举而便见。今由曾未蒙示。故乍闻未得其详也。
庚二问灭除顿渐。
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
并销者。五阴齐除也。次第者。五阴渐破也。
庚三问阴界浅深。
如是五重。诣何为界。
浅深。即各阴边际也。后文自见。
己三愿利现未
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发宣大慈者。于三问一一详示。大慈无倦也。下求开现未道眼可知。
戊二酬请具答。分二。己一具答三问。就分三。庚一答生起妄想。又三。辛一标说妄想之由。又三。壬一推原生起元虚。又三。癸一明真本无阴。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
精真者。纯真全体也。妙明者。惟有寂照双融也。名之以本觉者。拣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圆净者。即弥满清净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经空中无色等义。死生。即界内分段也。尘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词。如正报依报皆在其中。极于虚空。尽色边际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觉中元无五阴而已。盖界内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阴。界外涅槃即识阴。依正等乃至虚空即色阴也。
癸二表阴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总蹑上死生尘垢乃至虚空。应以伏难起之。如云。既本觉中元无生死涅槃。乃至虚空等五阴实法。奈何即今众生宛然现有耶。答。此等皆但因于五种妄想次第生起而已。岂性真本有耶。当知此句正乃确答妄想生起。
癸三喻妄生非实。
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多迷头认影。
元字似是缘字之讹。作元颇无情味。若强释之。元者。总统也。盖总统前之真妄以为法说。起下喻说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头本在而妄惊其失也。妄本空而误迷为有。如演若影非实而错认为真也。意表五阴从本虚妄不实矣。
壬二判决倒计非是。又二。癸一直示二计俱妄。
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计者。良以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有恒无。终依倒计而住。虽无恒有。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是故二计不忘。则五阴牢不可破矣。所以如来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计也。初五句先以双举二计。妄元无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实义也。于妄二句。明其迷无因而方立因缘也。迷因二句。又明其迷因缘而方说自然也。彼虚空下。例明二计皆妄也。盖虚空宛似不动不坏。犹是虚幻非真。何况二计本出众生颠倒分别。岂有真实义哉。
癸二纵夺况显必妄。
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断其妄。此显其所以为妄。而纵夺况显之间。仍见二计之妄有浅有深。首二句。纵许因缘也。言汝果能知妄起处。则许汝说因缘也。次三句。斥夺因缘非真也。若妄元无者。言妄若本无起处可得。则说因说缘本非实有而为不了义矣。以上先以纵夺因缘非真。何况下。方是况显自然愈妄之甚也。何况不知者。何况并因缘而亦未通达也。推自然者。复更违因缘而谬说自然。可谓迷执中之迷执矣。
壬三结归故说妄想。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说五阴同是妄想者。一欲众生了见五阴真正本因而破除无难。二欲众生捐舍五阴遍执情计而达妄无惑矣。若约三性分之。则精真妙明。圆成本实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虚也。二计俱非。遍计愈妄也。标说妄想之由已竟。
辛二详示五重妄想。就分为五。壬一色阴妄想。分三。癸一示体因想。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色阴虽兼五根六尘。今图易显其与想相应。故且单就内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动染爱之想。而后有赤白二阴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者。言汝之父母染想虽具。而汝之中阴不作爱憎之想。亦不能来入胎中。是则全乘父母并己三想成就。而后结胎中命根。故曰想中传命也。
癸二引喻详释。又二。子一双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阴中言也。口涎足酸。全显虚想能感通实体也。
子二辩显虚妄。
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谈非是实有。汝体下。反言以显体乃妄伦也。言汝之身体若不与虚妄通为一类。空谈醋崖。而口水足酸何为妄出耶。
癸三结妄想名。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坚固妄想者。言此想之体取著有力。固结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爱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问。内根固然。若兼外器。何关三想。答。如前世界相续中。言坚明立碍。及与坚觉宝成等。亦坚固妄想也。
壬二受阴妄想。分二。癸一转想成受。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
首二句蹑前想阴亦即蹑前喻中临高虚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涩处以为受阴。所谓转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虽无实高险。而形乃受真酸涩。诸受皆可例知其妄。
癸二推广结名。
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动体。例下诸受皆是妄动。吴兴曰。汝今现前下。正示受想也。顺益即乐受。违损即苦受。合有非违非顺即不苦不乐受。但是文略耳。温陵曰。临高空想。而酸涩真发。违顺皆妄。而损益现驰。则受阴无体。虚有所明。故名虚明妄想。
壬三想阴妄想。分为二。癸一身念相应。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此科全举想阴之虚能使色阴之实。而虚实相应以见想阴之妄也。温陵曰。念虑。虚情也。色身。实质也。虚实不伦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虚想。形取实物。心形异用而能相应者。由想通之也。
癸二推广结名。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梦皆独头意识为体。故即想阴。而言摇动妄情者。显其皆非寂静真心也。温陵曰。寤寐摇变。使心随境。使境随心。皆融通妄想也。
壬四行阴妄想。分三。癸一体迁不觉。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消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
此亦例前明虚妄行阴能迁实体也。首二句举行阴也。化理。犹言变化之性。即指行阴。以迁流为相。故曰不住。运运。犹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动之隐微也。庄子喻以夜壑负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谓造化。此言行阴也。次二句。正表能迁实体也。盖迁少至长。迁壮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刹那刹那不得停住也。曾无觉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见迁移之密也。
癸二双诘是非。
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
此字即指行阴。此若非汝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非汝心耶。云何体迁者。诘其何能迁变汝之实体耶。以见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觉者。诘其何不念念觉知耶。以见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虚妄而非真矣。
癸三推广结名。
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幽隐者。固以迁流难知是非莫定为义。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见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阴虽皆属心。而文中皆要显与色身通贯。受则能令色身领境。想则能驱使于身。行则能迁变乎体。又虽说三阴通贯色身。而实要显身为念伦。非真实有也。
壬五识阴妄想。分四。癸一纵夺真妄。又二。子一约性纵真。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
迷位识阴虽通收八识。而修断位中。前四阴尽无复粗浮迁动。更何论于前七。应知此惟目于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纵词牒定恒常。精明不摇。即指第八识也。纯一不杂而横竖洞照曰精明。所谓似一也。浮想已尽而迁扰俱停曰湛不摇。所谓似常也。名恒常者。正是牒定之词。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摇之识为真常不变之性耶。于身下。纵其应不习妄也。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者。益显经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实体无疑矣。但前带妄显真。此则研真断妄也。若实精真不容习妄者。如云若实精金不应混沙也。习妄之事。下科方以见之也。
子二验忆夺妄。
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忘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此但约记持多年不忘旧见为八识习妄之过。盖最初熏习虽由前六。而忆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敛之臣。第八似库藏之吏。第七同出纳之官。故知此论收执不忘惟约第八也。理实此识尚能忆持多劫无量种习次第成熟。岂止现生之多年乎。旧注不达滥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摇中念念受熏者。言见物之后。虽似忘情置过。而实念念熏持。无有刹那间歇。如其不然。于后覆睹。岂能宛然现前耶。有何筹算者。言此方是验一物之不忘。而实持种之无量。积习以无边。故云尔也。
癸二正申喻示。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急流水。须取无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静者。以其无波浪之参差。无飞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见。非真无流也。尝对此水闲验其流。抛一草叶于其水面。草叶迅疾而去。方觉其流之最急。非无流也。故佛前验其记物。如抛草叶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盖前想阴之尽但尽粗想。其实此阴仍是细想。所以仍受此妄习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粗而著者极于色阴。细而微者极于识阴也。
癸三的指灭时。
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此言识阴既非确实精真。犹属妄习。然则此妄何时而方灭耶。要须六根互用之时。根隔合开之后。此之妄想方以灭除也。但经用反言以显。故云若非根解入圆。此妄终无灭时也。盖互用合开。正当寂灭现前。获二殊胜。十信满心十住初心之际也。
癸四推广结名。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细微精想。
现在见闻觉知者。即就阿难现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体。如佛前十番开显不动不灭等识精明元也。而言中串习几者。即睹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内。即精明湛然不摇之中也。罔象虚无者。谓其本是无明幻翳。似实而虚似有而无也。颠倒者。迷真执似也。细微者。陀那细识也。精想者。识精明元也。简异前想阴中瀑流粗想耳。详示五重妄想已竟。
辛三总结妄想所成。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温陵曰。五受阴亦曰五取蕴。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承上总言由是观之。五阴虽浅深粗细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答生起妄想已竟。
庚二答阴界浅深。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忘。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阿难前第三问云。如是五重。诣何为界。佛今于第二答中答此问也。因界者。旧注以空色相因等义释之。颇无情谓。今考古训十八界。乃云界者因义。谓出生诸法。如地生物。而地为物因也。今五阴即界之开合。故名因界。但是阴之别名而已。浅深。即边际之浅深。历五阴而各有也。如色阴中有相为色。无相为空。若离诸色相而栖心空净。祖家谓之一色边。唯识谓为空一显色。是知尽色而不尽空。皆未出乎色阴边际。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阴中取著曰触。厌舍曰离。断诸取著而不忘厌舍。是犹住舍受之中。故佛于离幻之后。复教离离。是知尽触而不尽离。亦未出乎受阴边际。而一切背舍皆非究竟也。想阴中有念为记。无念为忘。除诸念而不忘无念。是仍住于静念之中。故佛言有念无念。同归迷闷。祖云。莫谓无心是道。无心犹隔一关。是知尽记而不尽忘。亦未出乎想阴边际。而一切无想皆非究竟也。行阴中以迷位散心粗行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细行为灭相。如此卷喻如野马者是也。然此细行似灭非灭。仍是清扰细迁。如定中人不免爪生发长。足以验之。是知尽生而不尽灭。亦未出乎行阴边际。而一切灭定皆非究竟也。识阴中以有入为湛入。盖泯行流而没归识海。经云。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是也。以无入为合湛。经云。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是也。盖合字有不动之意。即流急不见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剂非浅。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阴方消。识海初入。按位已当七信。齐于四果。而圆通正在闻所闻尽。终言合湛。更名识海久停。湛明净极。区宇渐启。将通未通。按位可当八九十信。而圆通应在后三结中。虽视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识境。咸不免于最细四相所迁。是知尽湛入而不尽合湛终未出乎识阴边际。所谓清光照眼。犹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问。识阴尽时毕竟何位。答。入初住。证圆通也。经云。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是其明征也。问。此之识阴既惟第八。即是业识。而别经论皆谓无明生相等觉后心方尽。今言初住即尽。而后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渐教所谈。初住等觉尚隔天渊。岂遽说尽。此是圆顿之旨。经文明言从互用中顿超诸位。能入金刚干慧。非等觉后心而何。应知胜义中真胜义性。大不思议。不应以渐而难圆也。然以此总较因界之浅深者。若但知色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浅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为识而不知合湛亦识者。知识界之浅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识者。知识界之深者也。是则发挥五重妄想。可谓极尽其境界矣。
庚三答灭除顿渐。阿难前第二问云。又此五阴为并消除。为次第尽。故如来今于第三答中。答此问也。分为三。辛一生灭次第。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
此五阴生灭次第。即六根结解次第。将明五阴虽顿悟而须渐修。故先陈五阴生起灭除本有两重次第。岂得并消除哉。元。本也。重叠生起。言本由积垒。非顿成也。孤山曰。约生则由内造外。从细至粗。如著衣也。故迷理有识。乃至有色。约灭则由外至内。从粗至细。如脱衣也。故悟理色尽乃至识尽。
辛二顿渐始终。
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
上科双举生灭二种次第。此则单陈灭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则无次第。而终修须次第也。其言理则顿悟者。理。谓妄理。顿悟。谓了达五阴惟一妄想。妄则本空。一念悟彻。焉有次第。乘悟并消者。即销其亿劫颠倒之想也。如暗夜惊杌为鬼。奔驰荒越。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事非顿除者。事。谓破除修断之事。非顿除者。言不能一时俱除也。因次第尽者。要须历五阴次第而渐除之也。如鬼想虽以全消。驰途岂能遽返。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总是顿悟渐修之意而已。
辛三责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询问。
已示巾结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罗天所献华巾。绾结以示伦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无不明了。汝当即彼悟此。方为善领佛诲。何乃忽略于彼而再问于此哉。研究斯责。则的知前观音解六结而入圆通。全同此处破五阴而入初住。但法数前六此五。开合参差。难以细对。略作两节粗分摄之。从色空乃至湛入摄前三结。惟合湛二字摄后三结。旧解误以六根为六结。而不达一根分具六结。今解既已不从。故此处旧注中横竖之辩皆无用矣。具答三问已竟。
己二结劝传示。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开通者。于一一阴皆了达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实有矣。此教其自利也。传示下。劝其利他也。令识虚妄者。令其达阴妄本空。如己无二也。深厌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谓既达全妄。则深切厌离之志自然生发矣。二者自己意。谓既悟五阴元无。便发深心。厌此皆由自己妄生。还须自力灭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无盖覆无集聚常乐我净之果性。不复更恋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盖厌恋相反。既厌而岂复恋哉。自谈七趣以至于此。名超有出魔周。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甲三流通分。此于法华既为一辙。法华较显经功。流通劝赞之文。品品有之。至后流通大分仍延数品。而斯经流通之文何甚少耶。答。此与法华同一辙者。义理分剂同也。至于流通多少。略以二义推之。一者疑信差别故。法华废立之初。疑深信浅。故洗荡疑情为详。而发挥理行为略。如知见实相等。但标名字而已。而顾重重较赞劝通者。意在决了滞疑。且令信受也。此经开显之久。疑消信定。故发挥理行为详。而洗荡不信为略。如知见实相等。详确搜扬。竭尽不已。而不多劝通者。知其领受易也。二者以约该博故。盖流通之文虽比法华为约实以约辞而收博义。非真缺略。由佛语微妙故。该博入文自见。分为二。乙一极显经功。又分二。丙一开二利而况显福报。盖举少示以况显广示也。又二。丁一举利他况显。又二科。戊一举多功较定。又二。己一如来举功令较。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此中据佛所举财田各极其盛。盖十方虚空本无边量。满空七宝岂有量耶。若是。则一阎浮遍世界皆不足论。凡称财胜者。纵重垒其词。终不能过于斯矣。法界微尘本自无尽。尘数诸佛岂有尽耶。若此则三四五佛。百千万亿皆未可比。凡称扬田胜者。纵增崇其语。终不加于是矣。承事供养者。即以盈空之宝承供也。心无虚度者。即于微尘诸佛一一无遗也。是人下令其较量也。然较量且从获福。以灭罪尚未及言故也。
己二阿难较定无量。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遍。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首二句单以牒言财胜。昔有下。双以况显财田俱胜。盖以七钱而施一佛。财田俱劣也。而犹得转轮胜报。况显遍空佛土。即田胜也。皆施珍宝。即财胜也。穷劫下。决其获福不思议而无边际也。
戊二况显经功超越。当知况显之意全在言外。分为三。己一示诚言起信。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
此因向下弘经之功至少。而灭罪获福至多。恐难信及。故此先明佛无不实不真之语。令当谛信之也。
己二明灭罪往生。又三。庚一极言恶因恶果。
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
若复有人者。设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杀盗淫妄。十波罗夷或即十恶。未见的据。然波罗夷五篇第一。义当极恶。集云。三意释之。一退没。二不共住。三堕落。亦译名弃。五刑如斩。按下恶报。极重则此四重十恶应必集至无边。此上恶因。向下恶果。瞬息即经者。言临堕至近也。阿鼻即五无间狱之至重也。穷尽十方皆经历者。狱之至多也。
庚二略举暂尔弘经。
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末学。
能念之人。即前临堕狱者。一念者。暂时发心也。此法门。须确指大定圆通超出深入之一门也。末劫者。圣远魔强之日也。末学者。难进易退之人也。须知弘经既惟一念。经必非多。所谓四句偈等。人必非众。所谓窃为一人等也。
庚三因之离苦得乐。
是人罪障应念消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恶报。应念。即应弘经之一念。消灭者。如星火之爇积草。无有不灰烬者矣。变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业。仍以转见乐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离极苦以生极乐者。良以应观法界一切惟心。实华严破狱之偈。而斯经圆彰法界。极显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无量阿鼻随处灭尽。难思乐土当处发生。然须自信。方以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己三明获福胜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离苦得乐。仍当获福无量。超胜无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虚空刹宝供尘数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数。不但一倍。二倍。盖百千万亿倍。乃至算喻不及也。正以斯经开如来秘密之宝藏。获本然周遍之家珍。成尘刹互融之佛果。故非财施之多。执相之供。有为之果。所能及矣。问。全经虽有是功。一念岂能尽义。遽灭多愆。而顿膺广福。胡不为滥赏乎。答。圆融不思议境智。刹尘齐量。而念劫相收。岂以大小短长情量而测之哉。宜深忍乐佛言。勿自疑阻于本真之妙利也。又复应知言外况显之意此处当明。盖极重罪人一念弘经。尚能灭罪获福如此。何况轻罪无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经果报殊胜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况久弘。乃至尽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况一卷半部。乃至全经。窃谓一人尚能如此。何况多人。乃至在大众中广为人说。其果报殊胜益可知矣。举利他况显已竟。
丁。二举自利况显。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
诵经。持显文也。持咒。诵密经也。如我广说者。谓以佛八音四辩。称扬斯人灭如上罪。获如上福。穷尽劫数尚不能尽。应知此中亦具有言外况显之意。良以诵经持咒方得闻慧。其功其报已至佛说不尽。何况进于思修。如解义。习定。作观。反闻自性。乃至达于六度万行。其功其报益不可尽说之矣。问。广如上说。而更加穷劫不尽。岂自利反胜于利他耶。答。互影略耳。前详较量超越。要之由经胜妙。故使二利均之超胜无比。均之演说不尽矣。开二利而况显胜报已竟。
丙。二合二利而深许极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此科双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谓遵佛。以此法门自利利他。方为如教行道。良由斯经元以具足二利。而况无上菩提。必须二利圆满方为证极故也。直成菩提者。从初发心以至成佛。中间更无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无留难。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渐教历证之迟延。所谓不历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盖中间凡有退屈纡回。皆因魔业肆扰。斯经显密加持。永无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无留滞也。是则此之流通。据文无几。而研究辞旨。虽重篇累帙亦不能过。岂非以约收博。无所遗余。所谓我为法王。于法自在。信不诬矣。极显经功已竟。
乙。二结众法喜。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他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此科与序分相为首尾。皆经家所设。首句并结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说故也。比丘下。先列欢喜之众。然此与序分列众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叹德时会。故为序分列众。此兼欢喜礼散。故为流通列众。且序分列众虽详而缺。此科列众虽略而全。请别详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众。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众也。次略陈八部。辞虽略而具显八部之相。序分则尽缺焉。次标菩萨。次标二乘。皆总略而未如序分之别而详也。后加圣仙力神二众。非但序分缺之。诸经未多见也。然于仙而特加圣童者。明其虽居仙趣。而修行内教三乘圣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拣余仙众也。于鬼神特加发心大力者。表其建志护法。而具大神通。力洞无畏。所以拣暴恶及羸劣者也。此之二众。皆能弘护流通。八部收之未尽。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结法喜谢辞。大欢喜者。既闻正宗而获本妙圆心。复闻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无堕恶之忧。远有证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饶益。故庆非常。大欢喜也。去者。归也。各离随相法会。各归自心不动道场。或修习或弘通。非如世人离法会而遂成散乱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十
予寓上党制斯疏时。妙峰澄印辈数子。清誉振于寰宇。著作流于海内。心祈稿成。得一证明。足验乎不乖圣意。但虑其值之不偶。稿将半。妙峰忽至潞。已甚异之。将往拜。师已及门。一见。即倾倒肺腑。如三生好。咨其来意。曰。铸万固塔顶耳。予曰。兹有佛顶。当呈似君。即出其稿。再拜请证。师亦拜受。读未竟。惊曰。当代僧英指摘旧解。若易梁柱然。兹如革故鼎新。大翻昔案。非细事也。已领其概。未尽其详。乞携归旅寓。一研味之。予唯唯别去。次日往答拜。师乃稽首谢曰。昨披妙注。抵暮彻晓。不能释手。新意叠现。闻所未闻。楞严本旨如日初出。非诸圣冥加决不至此。愿师专志速成。恐时不逮。刊刻之事。某甲效劳。予承斯证许。亦稽首谢之。私念此或圣心允若。何遇之奇而获证之早耶。别日。师复谆谆。予感时光不逮之警。日夕孜孜。复三载而稿完。岁逼除。师又忽至。庆慰无量。请稿如蒲。予谓非躬理之不可。容缓图之。元日后复别去。仲春。予遂有五顶饭僧之行。转至芦芽华严寺过夏。寺亦师所建也。冬寓于汾。次春复应台山之请。说观经疏钞。夏游云中。留西严寺讲楞严。值妙师应宣城之招。过西严。促予归蒲。事亦甚奇。予乃继行。仲冬始达万固。承师厚遇种种。次年二月一日。命工就刊。王公大人莫不与力。师复吹嘘于邻郡。及上谷。乃至自鬻所乘以足之。是以周岁而毕。夫经疏科释过四十万言。而速成如此。固不无默相之者。而师之法眼道力所愿成就尤不可测。其亦多生有大因缘于是经。而鉴蒙翊助非兹一世也。否则安能不期而至。而缘之辏际如是乎。因纪颠末。以见法有所证。功有所归焉。时万历庚子八月望日沙门真鉴谨跋。
不肖梃育斯叔世。宿性庸愚。虽嗜道真。恨乏指授。此生何幸。值我王兄殿下研精贝典。洞烛玄微。深荷磨砻。仅通一线。稔闻交光尊师潞阳挂锡。改注楞严。梃数数神交。愿祈亲炙。戊戌岁。妙峰师约师过万固刻楞严新疏。梃谒之。领诲无量。次春。师讲华严悬谈。梃侍坐与闻。不啻拨云睹日。出井观天。顿觉身心扩周法界。踰年。新疏工竣。荷师颁示。焚香披阅。始知识心为无量障源。根性即真心实体。反闻乃无功用道。舍障源则妄尽。见实体则心安。用无功则顿入。华严固无尽宝藏。斯经其入华严之捷迳矣乎。法乳汪洋。粉躯莫报。芜言谬赘。敢告同心。
时万历庚子中秋日持菩萨戒门下弟子体玄子朱俊梃和南谨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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