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No.2492
左记
此四五年之间君臣乖和上下起乱。因兹国有亡国之怨音也。世无治世之安思。或东关之云外乌合之群悉集秋霜。或西海之波上鱼鳞之陈皆争晓月。以血洗路以尸埋巷。为鬼哭冢之魂伴鳞没水之类不知几千万者欤。平氏者昔为戚里之臣。荣花被于首。源家者今为固城之将。植柳得于尾。彼抱满而必溢理此采塞而亦通运。盛衰升沉之习有为无常之哀。自想心记莫不洒泪断肠。抑先帝御事欲摅绪怀更绝笔语。夫天神七代者以国常立尊为元。地神五代者以彦波澰武鸬鹚草[卄/叵/月]不合尊为昆。名此乾坤十二代。自尔以来御裳濯河御流人皇既当八十一世。厥际相争位欲夺国之日舍万乘出九重之君古今虽及度度。未闻龙颜忽溺鲸波。去比长乐寺圣人奉为御菩提有饰佛事之仪。为结缘潜诸件道场。佛前有奇怪箱一合。寻问圣之处为先帝御衣之由答闻。自御着带至御在位。御祈勤行之事朝暮无懈。寤寐不忘之间。当初御加持等累年之恳志也。外土迁幸之后又偏御归路之事虽奉行之。皇运早尽佛力不及之谓。此时殊被思识侍。今奉见御衣弥啼梦中之梦。倍添恨上之恨。就中仙洞御祈事遗寝食而向之。摧心肝而劳之。半存至孝之则。半重护持之宣故也。依之头戴重于年之雪。眉低冷于龄之霜。去年追大讨使上将范赖义经归参之后世间静谧(云云)。御祈等结愿之。暂属闲栖休息。凡今度灭亡平家一族中旧好不浅之辈少少侍。经正但马守者故御所御时祇侯之童也。手操四弦心学六义。然间被下预青山。于红颜理发之后多岁之程彼御琵琶不离身。唯相同居易之南华篇。虽然寿永之秋俄辞中禁之云上欲赴外境之月前。于时经正持参音山返上毕。又经盛忠度等为和歌会众每月企参之好士也。彼等旧作怀纸皆以仰仁性律师为经料纸者也。倩思予之身上慭禀刹利之种。虽酌继园之贵流。拙生浇漓之末。悲留污道之烈尘。残涯难知终焉。何时若宿草之露命秋。又送秋戏花之蝶梦春犹迎春。后来世事何视何听矣爰聊依有所思密招义经记合战军旨。彼源廷尉匪直之勇士也。张良三略陈平六奇携其艺得其道者欤。已上染笔条条虽非本意。被催时哀端书付毕。此书者真俗记类也。于真俗内与左右号于今记耳。治承三年八月一日。自仙洞以兼光御祈事条条被仰之。则领掌申上毕。同日招保寿院法印(觉成)御祈间事示合之。不被差仰御修法名字之间。会谈如此。所定何尊何法也。件修法等事(御祈六个年之间。每月记录别在之)。
一。孔雀经御修法(予勤之。伴僧二十人。交名略之(上审下审如常)。护摩师觉成法印。神供隆遍。其外役人又略之)一七个日自八月三日至于十日结愿之卷数进上之处。又以兼光暂可延行之由被仰出之。然间一七日以后令修护摩法。助修二人请之。仁性律师觉耀阇梨也。自治承至元历首尾六年之间。抽恳祈毕(六个年间七个日修法七个度有之)。
一。五坛法(自八月十三日至二十日六个年间八度被修之)中坛予勤仕之。降三世定遍法印。军荼利仁性律师。大威德隆宪律师。金刚夜叉觉成法印勤之。凡五坛时于金刚夜叉者有故实旨。然间乱腊次所择。仰法流并智法阿阇梨也。成就院大僧正中坛阿阇梨勤仕之时。下野法印永严乱腊次令修金刚夜叉毕。仍今度守彼康和之旧例仰觉成法印者也。且有先师参勤之旧规。且有其身智德之印玺旁以令承器要者欤。若自他门供行时。又于此坛者被仰东寺辈事先例既敕定毕。门流宜辨此故旨也。一七日以后延引之如前。但非护摩用供者也。五坛时修师少少改之仰他人。
一。转法轮法(自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日六个年间三度修之)予勤之。一七个日以后延行仰觉耀阇梨修此法者也。当流最秘其一也(云云)。
一。如法爱染法(自九月四日至十日六个年两度修之)予勤之。一七个日以后又延行伴僧十六口延久例也。两护摩觉成定遍勤之。觉成法印仰付降伏坛毕。神供隆宪勤之(堂庄严有三样。显道场是也。今度以显道场样修之)。
一。尊胜法(自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六个年间十三度被修之)觉成法印勤仕之。伴僧十二口。护摩觉晓阇梨勤之。一七日以后又延行(护摩)六个年间以觉成法印令修之。但寿永后七日勤仕之时仰信遍二七日令修之。以后又觉成如元。
一。圣观音持剑护摩予勤之。一七个日许(自十八月八日至十五日)之间十七度。每年一度修之。
一。六字除灾护摩(初中后河临法夜半勤之。云云自十月二十日至于二十六日)以实仁法眼令修之。无延行。修中有御梦想。依之被立睿感敕使。资实朝臣勤其节者也。此外御本命当年星供等长日勤仕之。
一。同四年二月二日自仙洞有御使(兼光)自明后日(四日)仁王经御修法可勤仕(云云)予修之。伴僧如例二十人。醍醐劝修寺住侣少少随敕请而参勤之。护摩觉成法印。神供仁性律师。自二月四日至十二日延行无之。首尾五个年间六个度被修之。小坛今度聊有所存非常式。当流相承唯授一人大事也(已上)御修法等供料事多分未下(云云)。是则近年依乱逆诸国济物悉以对捍。然间以私营遂彼节者也。于仙洞修之行法间故实事(此条条不取次第。只任案得书付许也。)
一。道场消息坛上作法悬本尊故实等。总说多分无相违欤。依流少异。人皆所存知也。其上别图构之备之。仍其段略毕。先未练承仕难堪者也。此御所御承仕古老故实徒皆罢终当时无沙汰若众也。修法等事火急之时颇不知。手舞足踏欤。然者能能可示仰之事也。
一。以世事火用灯明烧香等事。甚以可禁者也。
尤以新火可供本尊。唐和尚道场张文四十五个条随一也。但自承仕自行之时。若临期新火为难得者。承世事火加持之可用也。其加持者观白色●字。结加持印读军荼利明七反。是名离秽成洁印言。一切用之(云云)。
一。涤阏伽器作法。重三于一。为六于二。是分左右之由也。然后入水三度涤之。但故御所手柄备供花御时二度令涤之给也。予又如此。花鬘器各四叶并置之。二叶切二。入花末于阏伽器。入花本于涂香器。或他流人涂香器则入抹香。此事寻申之处。御所仰云。涂香器入香之程无骨真言师沙汰外之事欤(云云)阏伽器少入水也。
一。行法终后重器样。先行者右方器所残一叶取之。差消烧香火。其一叶右方涂香器入之。后供投坛上三叶并阏伽器叶末取之入涂香器。则取其器先重花鬘器上。又重阏伽器上。然后三乍重置中火垸也。左方又如此。御口传云。六种供养具者掌二佛四菩萨也。所谓烧香弥勒。阏伽观。涂香普贤。花文殊。饮食释迦。灯明弥陀也。普贤器名含藏器故。供舍坛上诸花叶收入此器(云云)。阏伽火盘所洒水同入含藏器也。但众座中供养法勤仕之时。如此不可有收器行法。终后不收重下礼盘也。自行时事且承仕存此样可收器欤。
一。花阏伽之时取旧花加持之。用供养法事有之。其样结加持印。诵文殊五字明。加持之。
一。烧香尽欲消之时。取胁机自涂香续佛烧香事。只无口传。不可用之。诵离垢种子可用也。离垢种子者●字是也。
一。无供花修供养法事有之。器作莲花形则此料也。又虽为无花形器。可为此观(云云)不空三藏口决其一也。可仰也。
一。供舍花送置不净地事尤不法之随一也。相构舍净所能其后(云云)。
一。香吕代用花枝事非同事。香吕与花枝其旨趣各别也。香吕弥勒三摩耶形也。花枝文珠三摩耶形也。或香吕普贤菩萨三摩耶形(云云)又云。香吕花枝只同意也。五字文殊轨云。一心归命手执香吕。若捧妙花。运心供养(文)或云。释迦如来升忉利天为母说法。坐右上捧音莲花(文)。高雄曼荼罗所见焚香菩萨捧花枝(云云)。
一。行法时至礼盘下闭目坛上观金色●字。自身胸上观白色●字。然后执香吕。香吕必以右手取之。
一。他门流以火舍置坛中方。以铃杵置火舍处。山王院大师难东寺流曰。经云。精进遍六之中间(文)故以火舍可置坛中。其上大法时大火舍置坛中。事自他门通一也(云云)。此难颇非全旨。中间者左右边六中间而非坛中间欤。青龙寺和尚高祖大师根本相承提撕如指掌。何有其谬经文了见殊有当流助继。次大法时安大火舍于坛中事。非彼准余欤。必不限大火舍。随法坛中心并中瓶等或结付。或安置之段非一物。大火舍者略前具火舍非用大火舍。前火舍之外置大火舍随用事也。仁王经孔雀经等修法时以大火舍烧百和香二十五和香等也。或不用之流有之。
一。登礼盘后涂香仪以前有摩念珠之人。当流不可摩之。但置胁机之时。蟠念珠少有消息。
一。涂香触手腕事。余事事敷见苦也。
一。散杖先取左手移右手事。故御所肥满御事御座之间。直以右手令取给事无御进退故。便宜以左手令取之给。是则虽为自然御法则殊胜之间。其后一向当流守彼御样者也。又散杖事有条条式。当流三三九度也。三度无增益。或初三中一后二。又三(云云)是傍流法则也。
一。结印于袈裟下结事。于袈裟外显露结事有用意也。依印可有隐显不同(云云)。其条如云小次第也。凡结印覆衣事。每印可然欤。故准胝念诵法(金刚智)涂香摩手而结手印契。结契时以衣覆手勿令人见。虽然一切法则古今相异必不可守株也。
一。金丁员数事。初三打事当流继园御法则也。无令免之辈三丁事不思寄事也。二打事通说(云云)又祈愿念珠先金名总金。念珠摩后金名别金也。其先后金丁员数更无定量。依事随时任意打之。大般若经名金丁。后又弘法大师始奉密教传授诸阿阇梨ーーー金轮圣王玉体安稳之一丁。其后念珠摩之祈愿。其后金随所用打之。故祈愿以前金名总。以后金名别欤。初金三打事者。三宝惊觉之由。并三途破圣之意也。尤其仪肝心(云云)。
一。散念诵之中间摩念珠事有二说。本尊真言终后摩之。或降三世真言后摩之。一字真言诵后念珠不可摩也。降三世咒与一字咒中间摩时。一字咒千反诵之。本尊咒后摩时一字如常。百反诵之。散念诵中间摩念珠事者为结本尊印也。总摩念珠事行法一座间三度也。无其事多所摩之人不存骨式欤。祈愿念珠随意念诵之中间。念珠行法终。后念珠等。以上三度也。或随意念诵初摩之。其时行法终后。数珠不摩之。只以三度为宜也。
一。拨遣花以左手取之。插左右合印事。是又故御所御样也。本则以右手取之欤。行法法则事就别行晴仪皆其由有相违也。故他卷悉记之。仍彼故实等让别记略当毕。
一。行法之时一向不可交他言(云云)。不空三藏修行记云。若行者三密修行时他言他念相起悉地不成(云云)然不可交他言他念也。但大师御记云。行法之间虽不交别言。若有不虑用事之时生其语欤。自四无量观至随意念诵相构不可出他言也。其先后有要事者可谓之。
一。行法时袈裟衣别可调置之。白地其袈裟衣不可着别亵事也。不空修行记所载之也。
一。诸师以二十一日或加行或别行乃至御祈等不云善恶日。令始行之事。以何故乎。甚不可然也。件日大师入定之旧日。诸弟悲叹之往躅也。当宗家本意者。有相成立之深旨。即事而真之独教也。然间国土安全皇家护持并在此法本约者哉。故以建立为基。不空三藏别记云。普贤菩萨者能为世间自在主性相不坏之本誓也。一切建立此萨埵所成。然则其名云建立萨埵(云云)。古典忌者要久破者要短。忌是慎也。恭也。破是懈也。轻也(云云)又云。始縡有忌不忌其事不作(云云)。故如法如说忌可忌慎可慎事。不肖内外法令也。二十一日用息灾吉事月之条。纵虽有名匠明师之定旨。予不可受之。
一。胁机置念珠筥事。古德旧旨也。是名正念诵数珠筥。正念诵终又如元纳筥也。
一。香筥同置胁机。自行之时可烧之。大师御口决云。本尊召请先必以名香可烧火舍也。香烟中观本尊来影(云云)是最秘说也(香筥置胁机事。私所式也。凡名香裹纸置云云)。
一。真言行者可持剑也。入赤地锦袋如经袋可持之。或坐禅人可持剑(云云)。先德引大庄严论文云。犹如仙坐禅抽剑着拍王比丘器衣服一切与俗异(文)。
一。行法间恶梦见时。则结跏趺坐。向北方手结普贤根本印口诵同真言百八反。
一。行法之间漏失有时必可用意事也。常有漏失事不吉也。其修法不成(云云)除漏失法。苏悉地经中云。取白氎缕童女合绳。如前作法系作七结。诵明七百返。于晨朝时以系其腰。梦不失精(文)或先德记云。向北方乍立拜金轮星。金刚合掌诵一字金轮言。如此遂夜修之。漏失渐以可除。
一。随意念诵时持数珠样。佛眼大日本尊等念诵当数珠于胸。
已上左记了。
本云。
文永二年七月二日于鸣泷御所书写了。
同三日校合了。
隆澄
本云。
庆长十二年六月十有五日。
小野末资恭畏书焉
校合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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