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古印度时期,种姓制度实际即是政治制度。虽现在印度的种姓制度已不能主导社会的发展,但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当今世界范围内,某种程度上尚存在种姓、民族、国家优劣的观念,甚至引发一些矛盾或冲突。不论是以种姓,还是以民族、国家之优劣来认识或对待任何一方,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的潮流中,种姓、民族、国家优劣之区分必然会成为逆潮流的力量。
佛教在创立之初,即立足于因果的思想理论基础来认识种姓及其相关的问题,最早打起了反种姓制度的大旗,提出了“诸姓平等”的伟大思想。这对指导当今人类种姓之类观念的转变,以及促进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辑出佛教典籍中有关论述种姓的内容,大体分为两章。第一章阐释了种姓产生的原因及其平等性;第二章则以现实道德行为的好坏作为衡量“种姓”优劣的标准。
第一章种姓之成因及其平等性
提要
本章由八节组成。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以因果法则为基础,以人们的善恶差异作为衡量种姓胜劣的标准,并用以取代不切实际的种姓区别。同时,也表明了人们于因果法则中的平等性。
若从每节的具体特色上来看,每一节都可作为一部分。第一节指出种姓的分别是由人“妄生忆念”所产生的;第二节直接提出了“诸姓平等”主张;第三节阐明了不论是什么种姓,同样要为善恶行为负责的道理;第四节说明了任何种姓都要受“六因缘”的支配而形成善恶业果;第五节以偈颂的文体,通过对婆罗门教种姓论欺骗性的揭露,来说明种姓平等的道理;第六节指出了人同一类并无种姓差异的根据;第七节以因果法则作为依据否定了种姓差别之谬论;第八节表明了佛教信仰不以种姓作为看待人的依据。
第一节种姓妄见生
以不实观故起种姓慢,若如实观,如是种姓但有分别,无目之人妄生忆念。如布施、持戒、智慧、净行、正见、和合,如是种姓则为殊胜,非如愚痴妄起慢心念种姓胜。若沙门、婆罗门及以余人,若能如实知于种姓,于种姓慢一切皆灭或令薄少。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7页A1-6行
第二节诸姓平等
(一)
诸姓平等。
《摩登伽经》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3页B24-25行
(二)
四种姓者皆悉平等。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卷142页B13-14行
第三节四姓同善恶
佛告婆悉吒,有四姓种善恶居之,智者所举,智者所责,何谓为四?一者刹利种;二者婆罗门种;三者居士种;四者首陀罗种。
婆悉吒,汝听刹利种中有杀生者、有盗窃者、有淫乱者、有欺妄者、有两舌者、有恶口者、有绮语者、有悭贪者、有嫉妒者、有邪见者,婆罗门种、居士种、首陀罗种,亦皆如是杂十恶行。
婆悉吒,夫不善行有不善报,为黑冥行则有黑冥报。若使此报独在刹利、居士、首陀罗种,不在婆罗门种者,则婆罗门种应得自言:我婆罗门种最为第一,余者卑劣;我种清白,余者黑冥;我婆罗门种出自梵天,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若使行不善行,有不善报,为黑冥行,有黑冥报,必在婆罗门种、刹利、居士、首陀罗种者,则婆罗门不得独称我种清净最为第一。
婆悉吒,若刹利种中有不杀者、有不盗、不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悭贪、不嫉妒、不邪见,婆罗门种、居士、首陀罗种,亦皆如是同修十善,夫行善法必有善报,行清白行必有白报。若使此报独在婆罗门,不在刹利、居士、首陀罗者,则婆罗门种应得自言我种清净最为第一。若使四姓同有此报者,则婆罗门不得独称我种清净最为第一。
佛告婆悉吒,今者现见婆罗门种嫁娶、产生与世无异,而作诈称我是梵种,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
《长阿含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一卷37页A1-27行
第四节种姓无差别
计土与金俱,比之有奇特,
梵志亦如是,具说人种异,
犹冥比于明,实有差别起。
卿所持便说,若斯婆罗门,
未曾见梵志,游生于虚空;
尔非从地出,不因经典生。
梵志皆生胎,凶咒亦犹胎,
余生亦如是,于是有何特?
我意诸梵志,亦瑕秽弃捐,
尊者亦无殊,卿见有何特?
诸所凶恶事,贼害可憎恶,
杀生于人民,皆梵志所兴。
是诸危害事,呰※梵志所立,
造作逆恶缘,自谓兴福祐。
梵志心自念,欲得啖于肉,
教人杀祠祀,言牛羊上天。
设是法升天,何故诸梵志,
不自杀祠祀,及所重亲族,
可加于父母,兄弟并姊妹,
妻息及男女,曷不以斯祠?
设兴此祠祀,致得上天宫,
及使人害命,言死者上天,
复用余祠为,转当自杀祠。
若祠祀究竟,悉当得生天,
不可以祠祀,杀牛羊上天,
斯非获上天,何因求紫殿?
诸梵志凶诡,缘此行方便,
意中欲食肉,杀祠言应生。
吾今当重说,梵志造变应,
自云所学习,梵戒有四句,
不盗金饮酒,不为犯师妇,
无害诸梵志,是为四句法。
唯不得盗金,其余皆无限,
若窃取人金,乃为非梵志;
但禁不饮酒,其余悉应服,
设有饮酒者,则非婆罗门;
不应犯尊妇,余人则无违,
若犯师妻者,乃非为梵志;
不害于道士,得危非梵志,
设害于梵志,则非婆罗门。
梵志之所说,斯为四句义,
其毁此一事,乃非为梵志,
不得与共通,弗应会咨讲,
离祠祀水火,不得侍供养。
今当分别讲,梵志所习业,
所学术成就,梵志爱瑕秽。
彼以十二年,被着驴之皮,
执持于五品,饮以鹿头器,
十二岁竟已,乃成为梵志,
奉斯法如是,道士法具足。
梵志游路靖,布是异道行,
所道及邪径,难依视如安。
然后从此比,有人自谓秦,
称誉己第一,种姓为最上,
轻易四方人,谓之为夷狄,
秽贱弃捐之,不肯与婚姻。
兴兵攻击贼,多喜还自坏,
用贡高自是,故为贼所危,
处在于边方,自谓为中国,
然后解佛法,乃了人种等。
※呰,疑为皆。编者注。
《舍头谏太子二十八宿经》,《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12页B13-413页A14行
第五节同类无种姓
人民有二种之姓,云何为二?一者人,二者奴,此二姓亦复不定。
又问:云何不定?
世尊告曰:或作人后作奴,或作奴后作人。然众人之类,尽同一类而无若干。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卷799页A23-27行
第六节种姓依因缘
六因缘故应知诸业是实可依,非种家姓是实可依。谓下劣种姓补特伽罗,亦生不善往于恶趣,亦生善业往于善趣,亦于现法能般涅槃。贵胜种姓三种亦尔。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4页A2-6行
第七节因果无种姓
若论善恶因果之法,有智无智,刹利、婆罗门、毗舍、输达囉等无差别,良由世间妄分别故,假立名字。若能修善当证涅槃,若不说因果莫论四姓。一切造罪者皆入恶道受苦,非但四姓。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上,《大正藏》第十八卷721页B15-19行
第八节佛教无种姓
如来教法中,不问于族姓,
但观过去世,所作善恶业。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74页C18-19行
略解
第一节“种姓妄见生”。此节由三个方面组成。1、概括性地指出种姓的产生是由人们不切实际的虚妄观念而形成的,如说:“以不实观故起种姓慢,若如实观,如是种姓但有分别,无目之人妄生忆念。”2、以六种善行作为衡量种姓殊胜的标准,如说:“如布施、持戒、智慧、净行、正见、和合,如是种姓则为殊胜,非如愚痴妄起慢心念种姓胜。”3、以对种姓的如实认识来彻底消除或减少种姓优劣的错误观念,如说:“若沙门、婆罗门及以余人,若能如实知于种姓,于种姓慢一切皆灭或令薄少。”
第二节“诸姓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诸姓平等”;其二说:“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此节所说直接表明了佛教对种姓问题的态度。这种种姓平等的态度除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实为一种伟大的政治变革思想。
第三节“四姓同善恶”。此节从四姓同样都有十善恶,且都要承受十善恶的果报为依据,论证了婆罗门种姓并无特别尊贵之处。此节分为四个段落:1、列举了四姓种的名称。2、指出了四姓同样存在十恶和十恶果报。3、指出四姓同样存在十善和十善果报。4、最后加以概括和批判说:“佛告婆悉吒,今者现见婆罗门种嫁娶、产生与世无异,而作诈称我是梵种,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此节第三种姓“居士”通常于经典中称作“吠舍”或“毗舍”,属于工商阶级。
第四节“种姓无差别”。此节以偈颂的文体形式非常详细与尖锐地对婆罗门种姓的思想和虚伪的行为进行了批判。全文共有六十行,依其内容的差异可分为六个方面。1、一至十行对婆罗门自命奇特进行了批判;2、十一至十四行对婆罗门的罪恶进行了概括;3、十五至二十八行对婆罗门杀生祭祀进行了批判;4、二十九至四十四行对婆罗门所遵行的四戒进行了批判;5、四十五至五十行对婆罗门的修行方法进行了批判;6、五十一至六十行除了对婆罗门贡高自大进行了批判外,最后表明:“然后解佛法,乃了人种等。”在本节中除开头提到婆罗门外,后面大都提到“梵志”的名称,两个称谓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的。若具体区分,梵志系属婆罗门出家修道时的名称。婆罗门的一生分为四个阶段,七岁以上在家学问;十五岁后学婆罗门教法并四处参学;年至四十为传子嗣而回家娶妻;于五十岁入山修道。第6方面中“有人自谓秦”,此中“秦”系指统治地区的“苻秦”。“自谓为中国”,其中“中国”是指佛教兴盛、社会和平的国家。
第五节“同类无种姓”。此节通过两方面阐明了无种姓差异的道理。首先说:“人民有二种之姓,云何为二?一者人,二者奴。此二亦复不定。又问:云何不定?世尊告曰:或作人后作奴,或作奴后作人。”此说指出了人的社会地位的两种主要差异。最后概括说:“然众人之类,尽同一类而无若干。”此说表明了佛教“人尽一类”而无种姓差异的根本观念。
第六节“种姓依因缘”。此节说:“六因缘故应知诸业是实可依,非种家姓是实可依。谓下劣种姓补特伽罗,亦生不善往于恶趣,亦生善业往于善趣,亦于现法能般涅槃。贵胜种姓三种亦尔。”此节在于阐明,四种姓同样的善恶行为都获得相应的结果,也同样能证得涅槃境界。“六因缘”亦名“六因”,《俱舍论》卷六中说:“因有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佛教认为是这六种因决定一切事物,是一切种姓善恶祸福的真实依据。
第七节“因果无种姓”。此节说:“若论善恶因果之法,有智无智,刹利、婆罗门、毗舍、输达囉等无差别,良由世间妄分别故,假立名字。若能修善当证涅槃,若不说因果莫论四姓。一切造罪者皆入恶道受苦,非但四姓。”此说直接从善恶因果报应的法则上,表明了四姓平等的道理。其中“若不说因果莫论四姓”之说至为关键。
第八节“佛教无种姓”。此节说:“如来教法中,不问于族姓,但观过去世,所作善恶业。”此说表明,在佛教中是不追问和关注他人的民族与种姓的,所重视的是他人过去所作的善恶业。这也就更加表明了佛教信仰以人的道德品行为本,并不认为种姓有任何存在的价值。
第二章种姓与行为
提要
本章更进一步地突出了善业功德和智慧的行为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既以此作为认识“种姓”尊卑的新标准,也用以否定婆罗门所持的种姓思想。
本章共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二节属于一个方面,表明了佛教以人的行为作为衡量人胜劣的根本标准,而不认为虚伪的种姓有存在的意义;第三、四、五节属于一个方面,阐明了善恶功德才是人“种姓”的差别所在;第六节属于一个方面,以智愚作为评定人“种姓”大小贵贱高低的依据。
第一节天下一种
佛以天下人为一种……佛言,天下有四种,四种皆佳……以施行为本。施行善者最为大种。其天下尊贵者皆施行善得耳,不以种得也。
《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大正藏》第一卷876页C15行—877页A8行
第二节轻种姓重行
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
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9页A10-11行
第三节族姓善恶行
一、族姓卑下现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现行恶法;三、族姓卑下现行恶法;四、族姓尊高现行白法。
此中最初,现法有苦,非于后法;
第二,后法有苦,非于现法;
第三,二世俱苦;
第四,二世俱乐。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351页C12-16行
第四节种姓在善恶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王舍城迦兰陀竹林。尔时,世尊著衣持钵入城乞食,到火姓达赖殊婆罗门家。
尔时,火姓达赖殊于中门前祀祠于火。佛来至门,达赖殊遥见佛来而语之言:住!住!旃陀罗,莫来至此。佛告之言:汝识旃陀罗,知旃陀罗法否?婆罗门答言:不识,不知旃陀罗旃陀罗法。汝识旃陀罗,知旃陀罗法耶?佛告之言:我识旃陀罗,知旃陀罗法。
时婆罗门于坐处起,为佛敷座,而白佛言:汝为我说旃陀罗法。
尔时,世尊即坐其座而说偈言:
恶性喜瞋久嫌恨,为人刚恶怀骄慢,
行于倒见及幻惑,当知此是旃陀罗。
含忿嫉妒好恶欲,难可调化无惭愧,
行如是者旃陀罗。伤害胎生及卵生,
心无慈愍害生类,伤残毁害于四生,
当知是此旃陀罗。若人赍物涉道路,
聚落空处有财宝,悉能劫夺并害命,
行如是者旃陀罗。造行众恶无悔恨,
是则名为旃陀罗……
邪奸他妇无所避,如是亦名旃陀罗。
于己种姓及亲友,如是之处造邪恶,
不择好恶而奸淫,是亦名为旃陀罗。
以理问义为倒说,如是亦名旃陀罗。
自叹己德毁呰他,贪著我慢下贱行,
如是亦名旃陀罗。横加诽谤极愚痴,
为小利故生诽谤,如是亦名旃陀罗。
自己有过推与他,专行欺诳谤毁人,
如是亦名旃陀罗。多有财宝饶亲族,
自食好美与他恶,如是亦名旃陀罗。
己到他家得美食,他若来时与粗恶,
如是亦名旃陀罗。父母衰老离盛壮,
而不孝顺加供养,如是亦名旃陀罗。
父母兄弟及姊妹,骂詈恶口无逊弟,
如是亦名旃陀罗。沙门及与婆罗门,
中时垂至不施与,更加骂詈而瞋恚,
如是亦名旃陀罗。沙门及与婆罗门,
贫穷乞匃请向家,不与饮食亦不施,
如是亦名旃陀罗。毁骂于佛及声闻,
出家在家加毁骂,如是亦名旃陀罗。
竟非罗汉诈称是,于天人中为残贼,
生于大家婆罗门,韦陀典籍悉通利,
数数造作诸恶业,种姓不能遮谤毁,
亦不能遮地狱报,现前为人所骂辱,
未来之世堕恶道,生旃陀罗须陀延,
得好名称必不闻,又得胜乐生梵处。
种姓不能遮梵处,现在称叹终生天。
我今为汝显示说,如是之事应当知。
种姓不是婆罗门,种姓不是旃陀罗,
净业得作婆罗门,恶行得为旃陀罗。
婆罗门闻是偈言:如是如是大精进,实如所说大牟尼,不以种姓是婆罗门,不以种姓旃陀罗,善能修行是婆罗门,作恶行者旃陀罗。婆罗门闻是偈已,欢喜信解。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卷467页B27-468页A22行
第五节德为大种姓
若沙门、婆罗门起种姓慢,自言我种姓胜。若以实观,于真谛中无有种姓,但妄分别。以愚痴故,妄生分别,此种姓胜,此种姓不如,如实不然。何以故?以有生故,是故有姓。如是变易随何等人,有实布施、持戒、智慧、定心调伏,有此功德其人虽生下姓之中,名大种姓。何以故?以有功德胜种姓故非生种姓。功德因缘非生因缘,若无功德则无因缘。是故,沙门、婆罗门不应起于种姓骄慢。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6页C3-11行
第六节离智无种姓
若有人常起,色姓财富慢,
是人如醉象,不见险恶岸。
一切诸骄慢,放逸乱诸根,
现在人所轻,命终堕恶道。
若人起骄慢,色富慢所盲,
其人则无乐,命终堕恶道。
若恃色富慢,非为如实见,
愚痴无智慧,不能渡苦海。
色种姓财富,及以诸乐具,
一切皆无常,智者不应信。
若离施戒智,则无有种姓,
若有施戒智,是种姓最胜。
愚者不名富,非善道种姓,
是故智为因,离智无种姓。
若有持净戒,犹如清凉池,
斯人大种姓,是名胜种子。
布施戒及智,勇猛实精进,
能与此相应,是名胜种姓。
若离于正法,非剃发种姓,
名之为沙门,名为婆罗门。
若修于正法,有施戒智慧,
乃名为沙门,乃名婆罗门。
老能夺壮色,死能断命根,
财物必散坏,一切法如是。
病能坏强健,令众生流转,
若有智慧者,应离色财慢。
知如是恶已,谁有起骄慢?
是故色财慢,智人所舍离,
以修习善法,则无诸苦恼。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7页A8-B7行
略解
第一节“天下一种”。此节说:“佛以天下人为一种……以施行为本。”这两句话是释迦牟尼佛在《梵志頞波罗延问种尊经》中提出的。该经专门论述了有关种姓的问题,值得研究者参究。
第二节“轻种姓重行”。此节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生处”义指所生种姓之处。前两句表明了轻种姓重行的思想,后两句以譬喻而说明卑贱生贤达的道理。
第三节“族姓善恶行”。此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了不论“族姓卑下”还是“族姓尊高”,都存在善恶的问题。如说:“一、族姓卑下现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现行恶法;三、族姓卑下现行恶法;四、族姓尊高现行白法。”“白法”义指善法。第二部分从苦乐的角度指出了上述四种行为的四种结果。如说:“此中最初,现法有苦,非于后法;第二,后法有苦,非于现法;第三,二世俱苦;第四,二世俱乐。”此节与第二节具有互相注解的作用。
第四节“种姓在善恶”。此节以释迦牟尼佛批驳达赖殊婆罗门歧视旃陀罗为原由,阐释了行恶业即是旃陀罗,行善业即是婆罗门的思想。其中列举了三十余种现实中存在于人中的恶业,最终引导达赖殊婆罗门改变了原来的思想。于本节末释迦牟尼佛总结说:“种姓不是婆罗门,种姓不是旃陀罗,净业得作婆罗门,恶业得为旃陀罗。”
第五节“德为大种姓”。此节以功德的有无作为衡量种姓胜劣的标准。此节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对婆罗门的种姓观进行了批判和剖析,提出“若以实观,于真谛中无有种姓,但妄分别……以有生故,是故有姓”等论断。后一部分提出了以功德作为衡量种姓大小的标准。如说:“如是变易随何等人,有实布施、持戒、智慧、定心调伏,有此功德其人虽生下姓之中,名大种姓。何以故?以有功德胜种姓故非生种姓。功德因缘非生因缘,若无功德则无因缘。”此节更进一步地说明了唯有功德才是衡量人的唯一标准,从而将人们引导到道德之路上。
第六节“离智无种姓”。此节以偈颂的文体形式,提出以智慧作为衡量种姓胜劣的标准。如其中说:“愚者不名富,非善道种姓,是故智为因,离智无种姓。”此节实则阐明了妄执种姓而起骄慢是愚痴无智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