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
    五戒与十善

    五戒,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这五戒,是佛门四众弟子的基本戒,不论出家在家皆应遵守的。

    一、杀生戒:佛教的基本观念是众生平等。佛说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佛所说的众生,不单是指人,而是胎卵湿化,四生之属皆包括在内。因此杀生戒不单是不伤害人的性命,进而亦不得伤害畜生虫蚁的性命。不但戒直接的杀害,并戒杀因杀缘;如渔猎者为直接杀害,而贩卖猎具鱼网者亦为间接的助杀。佛于《十善业道经》中,说不杀生有十种利益,是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悲;三、永断一切嗔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或有人说佛门戒杀,若暴乱入侵,岂不是要伸长脖子等死?其实不然,佛戒以一已私欲而伤害生命,至于执干戈以卫社稷,正是慈悲勇猛的表现。《大法鼓经》载:“譬如波斯匿王,与敌国战,时彼诸战士,食丈夫禄不勇猛者,不名丈夫。”由此可知佛门戒杀无碍于保卫国家。

    二、偷盗戒:社会上的偷盗,有直接、有间接,有有形、有无形,例如小偷窃取,强盗抢劫,是直接的盗,贪官污吏的贪污舞弊是间接的盗,勒索诈欺,抵赖债务,是有形的盗,假公济私,混水摸鱼是无形的盗。总之,不与而取,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财物,都叫做盗。佛说不偷盗也有十种利益: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受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

    三、邪淫戒:佛门四众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只是戒邪淫。所谓邪淫,是指正式配偶之外的交合,及非时、非处的交合。此外凡足以为邪淫因缘的如舞榭歌场、*寮*院亦禁止涉足。佛说如离邪淫,亦有如下数种利益:一、诸根调顺。二、永离喧掉。三、世所称叹。四、安莫能侵。

    四、妄语戒:未见言见,见言不见,虚伪夸张,藉辞掩饰,皆为妄语。妄语不但欺人,而且自欺。佛说若离妄语,有下列诸种利益:一、口常清净,优钵花香。二、为诸世间之所调伏。三、发言成证,人天敬爱。四、常以爱语安慰众生。五、得胜意乐,三业清净。六、言无误失。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胜,无能制服。

    五、饮酒戒:有人以为以净财沽酒而饮,无损于人,为何也列为戒条?殊不知酒能乱性,人间许多罪恶。莫不以酒为媒介。四分律载饮酒有十过三十六失,如坏颜色、无威仪、损名誉、失智慧、致病、耗财、无耻、不敬、坠车、落水等等。智者举一而反三,由此可知酒之为害了。

    佛门五戒,为未来获得人身的条件。然而守五戒,只是消极的戒恶。消极的戒恶不是佛法的究竟义,所以进一步鼓励人积极的为善。十善:不杀生、不偷窃、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语、不拍马、不贪婪、不恼怒、不背离佛法。

    沙弥尼十戒

    沙弥及沙弥尼应守的十戒是:不杀戒、不盗戒、不淫戒、不妄语戒、不饮酒戒、离高广大床戒、离花戒、离歌舞等戒、不蓄金银财宝戒、离非时食戒。比丘及比丘尼应守的具足戒,在诸律中数目颇有出入,有比丘戒二二七条,二五○条;比丘尼戒三一一条,五○○条等说。凡要成为比丘或比丘尼的人,必须先受过沙弥戒。年满二十岁至七十岁者,身体康健,剃去须发,披上袈裟,遵行数百条戒律,而受过受戒仪式的人,才正式成为比丘(尼)。

    居士戒

    五戒(在家生活):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八关斋戒(一日一夜的出家生活):

    除五戒外(不邪淫提升为不淫),还有:过午不食、不坐高广大床、不打扮和享受歌舞。

    十善:不杀生、不偷窃、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语、不拍马、不贪婪、不恼怒、不背离佛法。

    出家戒

    沙弥、沙弥尼十戒:正式出家而守持的戒律,开始学习远离世俗生活,主要是让年少、初出家的僧众学习。

    离杀生;

    离不予取(离偷盗);

    离非梵行(离淫欲);

    离妄语;

    离导致放逸原因的谷酒和果酒;

    离非时食(离非食进食、过午不食);

    离跳舞、歌唱、音乐、观看戏剧;

    离庄严(美丽)原因的花蔓、芳香(香水)、涂油、衣物、装饰品;

    离(坐卧)高广大床;

    离接受金银(钱)。

    俱足戒

    具足戒梵语upasam!panna,或upasam!pada^,巴利语同。音译邬波三钵那。意译近圆,有亲近涅盘之义。也称近圆戒,出家者只有受过此戒才能成为比丘、比丘尼。按照中国唐以后最盛行的《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48条。二者主要的戒条相同。最重的戒有四条,称"波罗夷罪",犯者被开除僧团("不共住"),有淫、盗、杀、妄(大妄语,妄称自己得道成圣);其次为"僧残罪",犯者经过严格的在僧众面前忏悔的程序,才能被保留在僧团,有十三条,有手淫、触摩女人身体、诬陷好人、破坏僧团等。此外还有很多情节较轻的戒条,以及有关日常修行和生活的规则、仪规等。中国在唐以后依用道宣对《四分律》的论释,他将此小乘律纳入大乘佛教的体系。具足戒又称近具戒、大戒,略称具戒。为比丘、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因与沙弥(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具足戒的内容,南北传佛教所传的戒本各异,按《四分律》所载,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

    比丘(尼)戒可大别为八种:

    1.波罗夷:有断头、无余、极恶、不共住等义,为戒律中的根本极恶戒。是开除不共住的弃罪,比丘(尼)若犯此法(杀、盗、淫、妄),则丧失其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死后并堕地狱。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永被弃于佛门之外。

    2.僧伽婆师沙:意译为众余、众决断、僧初残,简称僧残。僧众犯了这方面的戒,等于一位残废者一样,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毘尼母论》说:“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犯此罪者,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罪,是名“僧残”。譬如不真实的情况,随便诬赖别人、毁谤别人,就犯了僧残罪。

    3.不定:谓实犯与否及所犯何戒犹未审明,尚在怀疑判断之中。有屏处不定戒、露处不定戒二种。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没有这一类。

    4.舍堕: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种。此戒乃警戒由于贪心而集贮无用的长物,助长生死之业,于是堕落三途,故舍弃此等的财物、贪心、罪业,称为舍堕。犯此罪皆与衣、钵等物品有关,故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例如把多余的钵或衣服收藏起来,不肯转送给他人,超过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这条戒。

    5.单堕:为波逸提之一。与前述舍堕不同的是,此法无物可舍,但乞忏悔,故名单堕。也就是说,舍堕必须舍去犯戒的财物,而单堕则只要向他人忏悔,即可以得到清净。

    6.波罗提提舍尼:简称提舍尼。意为向彼悔、对他说。犯此过错者,必须向一人发露忏悔,是轻罪的一种。

    7.众学:规定有关服装、食事、威仪等细则,其数众多,应常习学,故称众学;又此戒难持,应加细心注意,故特以学为名。属突吉罗的轻罪。众学法相当于今日的生活须知,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规范。众学的数目及内容,因事多而细小,因此诸律所载相异之处不少,其中《四分律》总为百戒,故一般称百众学法。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的百众学法不相同。

    8.灭诤:止灭僧尼诤论所设的方法规定。因有七种,又称七灭诤。所谓灭诤法即大家意见不合,争执起来时,要面对面坦诚布公地互相表白说明,解除彼此之间的误解。一旦化除争执,事后则不可再有议论,不可背后再搬弄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