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论与命定论之探讨
    宿命论与命定论之探讨

    佛教是反对持宿命论或命定论的,但承认命运的存在。人一生的‘命’主要决定于过去世所造的各种业因,而命运整体而言,尚包括所现的各种‘缘’与自心的‘行’。‘因’自然决定在过去世,但此生也可以改变它。缘与行是随时随地都在改变的,当然没有‘宿命’与‘命定’的道理。理论上是如此,而实际上有很多‘重大因果’或‘业障’是‘不易’改变的(但不是不能改变),由于很不易改变,所以有些算命家或神坛就说某人有‘死劫’,有必死不能改之意。这里所称的‘因果’是指外因,也就是过去世与其他众生有纠缠而衍生的果报,而‘业障’指自己内心的‘记录’。外力而来的因果是很难自行改变的,除非能得到‘对方’的谅解,否则谁也无能为力,这是合乎公平正义的。业障可以自己忏悔或藉著佛力加持而消除,佛教有地藏菩萨的‘灭定业真言’,又说‘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这些是指消自心的业障而言。佛教又有偈言‘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际会时,果报还自受。’,这首偈是说若不忏悔自心之业因或有‘因果’未解除,则就是时间再久果报还是会发生。

    以因、缘、行、果来讨论命运,则没有‘命定’之事,只能说有‘积习难改’(内因)或‘重罪难逃’(外因),‘难’而不是‘不能’,只要能痛下决心忏悔诸业,或得到某些有力的助缘,命运不是不能改的。当然,我说可以改不是说因果律可以违背而是说可以改变果报的‘形式’,例如积欠他人钱财无法还,若能得债主同意也可以改用他物抵债,佛教讲‘重罪轻报’即指此。

    至于‘有力的助缘’,例如以神通力改变对方(债主)的潜意识(如消其嗔恨等)或改变自身之业障,则施术者必须承担相当的果报,这种事情一般‘明白’的修行者或佛菩萨是不太愿意做的,会造成‘不平等’。当然,若有特殊条件存在(即有极大福报之人)偶然也会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