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缘意识】不同缘意识,指意识虽与前五识俱起,且为五识所依,然而以其具有自在攀缘的作用,故可广缘十八界诸法,例如眼识见烟时,意识于同时即缘及火,其作用属于‘比量缘’;又如眼识见绳时,意识于同时即缘及蛇,其作用属于‘非量缘’。
【不共中不共业】四变句之一。如个人身体的内根(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他人不共用,曰不共中不共业。参阅‘四变句’条。
【不共中共业】四变句之一。不共中共业者,个人身体的外根(浮尘根),虽是个人所独有,但他人(如夫妻)亦可共同享用,曰不共中共业。参阅‘四变句’条。
【不共相】又作自相,为‘共相’的对称。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正报的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受不共业种子的资助而起现行,即不共之正报。此又分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种。如五根中的胜义根,独为自识所依用,不与他人共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尘根,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的五根,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共。见《成唯识论》卷二所载。
【不共无明】‘相应无明’之对称。又作独头无明。即与其他贪等本惑不相应而起的无明。在俱舍宗,与贪等十随眠不相应而起的无明,称为不共无明。唯识宗更分不共无明为二:一、恒行不共无明,指与第七末那识相应之无明。此无明乃一切凡夫无始以来相续不断者,与我见、我爱、我慢三大惑相应,能障碍真义智。二、独行不共无明,指与第六意识相应,然与贪等本惑不相应而独行的无明。独行不共无明复依与忿、恨等随烦恼,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别,其与随烦恼不俱起者,称为主独行不共无明;反之,与随烦恼俱起者,称为非主独行不共无明。《成唯识论》卷五。
【不共业】为‘共业’的对称。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恶业。反之,众生共通的业因称为共业,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数之法。其中,关于业之相续,唯识宗立有业种子,就中以不共业所熏之业种子称为不共种子,此种子于阿赖耶识中成熟,由其力变现有情之色根等。见《成唯识论》卷二。
【不共种子】为‘共种子’之对称,又作不共相种子。指能变生一人受用之法的种子。即五根种子。五根的胜义根不通于他人,故为不共中不共;扶尘根则他人亦得受用,为不共中共。其种子亦随之而异。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