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那灭】种子六义的第一义。所谓种子,只是一种‘功能’,事实上即是‘能’。它无质量形色,不能以色、声、香、味、触而测知,但在发生作用时(即生起现行时),却有强盛的力用。而当其生起现行时,才生无间即灭。所谓‘无间即灭’,就是它生时即是灭时,中间没有‘住’的阶段。如果有生有住,就成为常法,即不是刹那灭了。刹那灭者,简别对于不生灭、或不转变者,而执为一切诸法能生的因。
【念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别境心所之一。念是记忆,于所经历过的事物记忆不忘,就称为念。《成唯识论》曰:‘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凡是感官接触过的境界,或思维过的义理,都是曾习境,于曾习境的记忆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为业者,由忆念曾习正理,念兹在兹,而生正定,即是其业用。但于未曾经历的境是,则不起忆念。见《成唯识论》卷六。
【念根】谓但念正道及诸助道,一心观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
【命者】十六神我之一。计我为有实之寿命者。《成唯识论述记》一曰:‘色心相续,名之为命者是主义。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命根】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即有情的寿命,由过去业力所引生,有情之身心在一期(从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续之间,维持暖(体温)与识,其体为寿;换言之,依暖与识而维持一期生命者,即称为命根。《大乘广五蕴论》曰:‘云何命根,谓于众同分,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为性。’即是由过去世业力,所决定的今世寿命期限,假立暖、识为命根。
【味境】又作味处,五境之一。是舌根所对之境,为舌识所缘的对象。《百法纂释》曰:‘味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对,可尝义。谓咸淡、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变易等味,为舌识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味,谓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概要而言,味有苦、酸、辛、甘、碱、淡六味,由其产生的分类,有俱生、和合、变异三类;由缘取者之意乐,可分为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三类。
【金刚般若论】天亲菩萨造,北魏菩提流支译,凡三卷,又作《金刚般若经论》、《金刚般若论》。本书为无著所造之《金刚般若经论颂》的注释书,与唐代义净所译的《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系同本异译。
【忿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小随烦恼心所之一。忿者忿愤,是对于违逆之境,所产生粗暴的身、语表业。《成唯识论》卷六曰:‘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愤,执杖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见《成唯识论》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