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划)153
    【乐受】为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为领纳对境而觉苦乐之精神作用。乐受,即领受顺情之境,而觉身心适悦之精神作用。在三受中,谓于身、心有适悦感受。在五受中,于身之适悦感受,称乐受;于心则称喜受。然俱舍论卷三谓,第三静虑无身受,只有心受,安静而无分别,其适悦之受最重,故称乐受,不称喜受。见《成唯识论》卷五。

    【乐果】涅槃之妙体,离一切生灭,谓之乐;此妙乐为菩提所得之果,故称乐果。《观经玄义》曰︰‘开示长劫之苦因,悟入永生之乐果。’

    【数】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数即数目,如一二三四,个十百千等。《百法直解》曰:‘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在《百法纂释》中谓:‘言数者,度量诸法之名,如权衡升斗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类。’数目是一切事物现象计量的标准。

    【数习力】累积多数习惯,谓之数习;由数习所成之力,称为数习力。又作串习力、习力。《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十三载:‘中有才起,由串习力,圣道现前,断余随眠。’

    【缘起】缘起梵文Pratityasamutpady、意思是‘由彼此关涉而生起’。这是佛教的基本理论,是佛陀对于生命、存在的基本看法。佛陀认为,现象界中,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也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都是关涉对待的生起、存在,故《杂阿含二九三经》解释缘起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也就是一切的生起、存在,都是彼此关涉对待而有的。这种关涉对待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由空间所现的同时依存关系,一种是由时间所现的异时因果关系。异时的因果关系,即所谓是‘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此为因而彼为果;同时的依存关系,即所谓‘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为主而彼为从。而此因果主从,并不是绝对的,换一个观点来看,因果主从又可以倒置过来。所以经文中说:‘佛说:譬如有两根束芦,互相依倚才能植立,朋友们,缘名色而有识,缘识而有名色,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正复如是。’朋友们,两根束芦,拿去这根,那根便竖不起来;拿去那根,这根也竖不起来。名色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正复如是。’

    有谓缘起(旧译为因缘)、缘生可以互为通用,事实上仍有其区别之处,缘起是以因边立名,缘生是以果边立名。《良贲疏》曰:‘言缘生者,缘为众缘,生者起也,诸有为法,皆从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