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19
    △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二明相摄初定分齐。

    若于五中。显此论之分齐。正唯终教。亦兼于顿。

    《记》正唯终教者。以有生灭门。说如来藏。随缘作阿赖耶。成诸染净义故。兼于顿者。以有真如门。显体离言。依言辨德故。然虽说两门。以真如门中。但略显法体而巳。如其生灭门中。说迷悟。辨圣凡。论染。则二碍三细五意六粗。论净。则二身三大四信五行。具辨染净熏习。广明四位阶降。说断证。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灭门中所明。既而广略不同。故于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摄。

    若将此论。与五教互相摄者。五唯后三摄此。此唯摄五前四。

    《记》五唯下。以教摄论。五教为能摄。此论为所摄也。后三摄此者。终顿圆也。谓此论中。说如来藏缘起。是终教。说真如门。是顿教。又真如门。是理法界。生灭门。是事法界。二门不二。理事无碍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圆教。故后三教。摄得此论。若以理推。此论亦有前二教义。亦应前二摄得此论。此唯下。以论摄教。此论为能摄。五教为所摄也。摄前四者。此论备有前四义故。不摄圆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种。而不明事事无碍。以圆教宗于事事无碍。义既不全。故非摄彼。然以义推。亦合摄彼。彼文四种。统唯一真法界。今论一心之体。正是一真法界。是彼圆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无碍者。皆由真如随缘故也。故知真如随缘。是彼事事无碍之由。故得摄也。若以前科望于此义。前文合云。正唯终教。兼于顿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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