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直解32
是故当知。有爱我者。我与随顺,非随顺者,便生憎怨,为憎爱心,养无明故,相续求道,皆不成就。
此序无明相续,长劫之所以也。谓此无明相续,长劫而难断者,以有憎爱二惑,以滋养之也。以执我故,则偏爱我。若有爱我者,则更增长我之爱见;若违我者,必生憎怨,然憎怨亦从爱起,以不顺其爱,故憎怨耳。以此憎怨资熏无明种子,发起现行,故劫劫生生,爱憎未断,故无明日厚,所以相续长劫生死耳。今以爱憎之心,而求佛道,岂有成道之理耶。故云皆不成就。下示相。
善男子,云何我相?谓诸众生,心所证者。
此正示我相之体也。此我等四相,旧解都分粗细,今详佛意,指无始无明,为己主宰,是为我体,是则四相单约生相无明。今以观照研穷,对待未忘,辗转有四。原非粗细之分也。何以明之,谓妙性圆明,本无能所,良由最初一念,障此妙性,失其本明,故名无明。自尔以来,一向皆是无明为己主宰,而为我体。今以始觉观照,欲证圆觉,未能圆合,中间皆因根本无明,而为障碍。故对待未忘,即此所对所证者,乃是无明,非觉性也。故云心所证者,乃我相也。按此始起无明为我,岂有粗细之分耶。永嘉一念中五阴正此意耳。智者请深观之。下以喻明。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调适,忽忘我身。四肢弦缓,摄养乖方,微加针艾,则知有我,是故证取方现我体。
此以喻明我相也。谓众生向以无明用事,不知有我,任运而已,故如人调适忘身。今以观照研穷,方显无明之体。故如人针艾,知有我身也。以观心所取证者,乃是无明,非觉性也,故云取证乃现我体。前佛明言,无始无明,为己主宰,乃的指根本无明为我,岂可以粗惑目之也。下结指。
善男子,其心乃至证于如来,毕竟了知清净涅槃,皆是我相,
此结指我相根本也。意谓不独三贤十圣之所证者为我,乃至证于如来究竟涅槃,若一念证性未忘,乃生相无明未破,正是我相根本。云门云,法身亦有两般痴。得到法身边,若法执不忘,己见犹存,亦是病。问曰:三乘教中,说俱生我执,七地已破其八地。后乃俱生法执,破此法执,即入妙觉。今经等觉后心犹未破我相,何相悬若此耶。答曰:然,我法二执,总属一我,谓我之我,我之法。然俱生法执,正是我所执之法,故法亦名我,以异熟未空故,但约证取为我耳。此经不同诸说,以四相总属一我,故云皆是我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