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编所录诸文、虽或加删节、而不失原文大意。于诸文末、注明出处。所指卷数、三大部及记据津刊会本、其他亦据津刊者言。
录写诸文、皆于上下用“”记号、以示起讫。记号之中、若有双行小注、皆是原文。或须别附以说明者、则于记号之外、以小字另行书写。
诸文上端皆冠以▲△记号。冠以▲者、示此文别起。冠以△者、示与前义有所关系。其△记号下、有续云又云之别。续云者、示此文与前段相续。又云者、示此文与前不相续、而义有关系。
凡记文释上钞疏文者、又戒疏释上含注戒本文业疏释上随机羯磨文者、皆与上文连写、不冠以记号。或有旁引他文以释者亦尔。
诸文有稍难识别者、或数段文相续者、则于记中略录科文。于大科旁加==记号、于小科旁加——记号。大科者总括一段之文小科者于一段文中复加分析若有数段文相续、而科文繁杂未易分辨者。别录科表、以小字列于文后、俾备对阅。
凡记中牒钞疏文者、用。记号。但易昂者不标。又戒疏牒含注戒本文、或业疏牒随机羯磨文者、用⊙记号。
凡别编录图表或附以说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区别。
南山之文古拙、而义赜隐。后之学者、未可畏难、浅尝辄止。宜应习览、自易贯通。
养痾山中、勉辑是篇。偶有疑义、无书可考。益以朽疾相寻、昏忘非一。舛伪脱略、应所未免。率为录出、且存草稿。重治校订、愿俟当来。
谨案例言之末、泉州所藏原稿附记云、‘二十九年岁次寿星月日、辑录宗体篇竟、并识。沙门善梦、时年六十有一、居毗湖山中。’例言所谓养痾山中勉辑是篇者、即指宗体篇而言。其后续辑持犯忏悔别行三篇、一依宗体篇例。故大师写定原稿寄沪时、删此附记。兹仍依泉稿补识、俾可考见大师辑成是篇之时地。又原稿寄沪后未即印行、大复就泉州藏稿、加以补正。故编校是书、参合沪泉两稿、互相补充。例如八一八二两页依事钞所列二表、即从泉稿增入者。余详别行篇末附记。惟五页十六行无妨福善下、泉稿空一格、于例尤合。因已从沪稿制版、难以改正、并识于此。
大藏经会谨识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目表
(略)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表。然后再阅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