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乘俱舍─业体即色法立思之心所造作之身表业语表业、为善性恶性无记性之实法。故直以所发
◎约色心│之身语二业为业体。以其中善恶之业体、为感苦乐之果。是以业体即色法也。
└大乘法相─业体正属心法┬身语二业非业体┬身表业、为色处中之表色。┐
││(色处、有显色形色表色之三。├此二共是无记法、
││取舍屈伸等、谓之表色。)│而不能招当果。
│└语表业、属于声处之声屈曲。─┘故不立为业体。
└思心所为业体论其业体、定为能发之思心所。但就所发所防之
色、而假付以色之名。盖业体正为心法也。
┌色法─小乘俱舍所立“受戒之时、身口二业有发显之表色、其表色为依四大而生之一种色法。
│依此而有防非止恶之功能、名为无表色、又名无作色。是为四大所生、故
│为色法、而摄于色蕴之中。
△戒体通大小├心法─大乘法相所立受戒之时、有发动于思之心所。依此之种子相续、而有防非止恶之功能
乘有三种│、假名为无表色。是为依于受戒时之表色作用而起者、故附以色之名、然
│实为心法也。
└非色非心法─经成实所立是为成实宗之无作戒体。无形质故非色、无缘虑故非心。
无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