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26
‘复次,即彼空义中,以离分别妄想心念故,则尽毕竟无有一相而可空者,以唯有真实故,即为不空,所谓离识想故,无有一切虚伪之相,毕竟常恒,不变不异,以更无一相可坏可灭,离增减故。又彼无分别实体之处,从无始世来,具无量功德,自然之业,成就相应,不离不脱故,说为不空。如是实体功德之聚,一切众生虽复有之,但为无明曀覆障故,而不知见,不能克获功德利益,与无莫异,说名未有。以不知见彼法体故。所有功德利益之业,非彼众生所能受用,不名属彼。唯依遍修一切善法,对治诸障,见彼法身,然后乃获功德利益,是故说修一切善法,生如来色身智身。
二、广显说法契机,自复有众生至生如来色身智身之文止。此中文长义杂,分二大科:一、众生不解佛法意趣,二、地藏善巧开示众生。自复有众生至不名相应之文为前一科,自如是等说至生如来色身之文为次科,其义如下。
一、众生不解佛法意趣,又二:(一)众生云何不解?(二)佛法云何意趣?
三、众生不解故示教。众生云何不解,即众生不解之态度,即‘复有众生至而生怯弱’之短文,谓不解意旨即生怯弱也。
(二)如来言说之旨意,即当知如来至乃所应得之文是。众生为能不解之人,如来意言为其所不解之法,故次人而明法,如来意言云何?文中约有二点:
甲、明如来之所证,
乙、明如来之所愿。
如来所证者,彼为一实境界,为不变异之功德聚,乃众生心中本具之功德,无明覆而受众苦。乙、如来所愿者,在令众生离众苦,证法身,惟须灭识离念始可得也。
(三)因众生不解而如来示教,自但一功众生至不名相应之文止。一般众生对于如来所说所愿,虽不能解,如来正欲显其所说所愿,所以不得不详为示教也。于中二:
甲、开示之动机,
乙、开示之法相。
前文明离念而能灭苦证法身,但众生取执受生死,此所以肇兴如来开示之动机也。因欲明如来开示者为何?乃有开示法相之一科,于中分二、说毕竟空,说菩提体,是也。空义广说十八种,菩提即一切法。明菩提体分二:
一、总以诸非明离相,
二、复以绝言绝思明离相。盖菩提体,非有无、一异,毕竟无相可得,故以诸非明之。推其相之不可得者,无能说、受说者,故无说;无能取、所取,故无念;无说无念,故无相也。此中文意钩锁连环,婉延曲折,似觉重叠,而不易觅其端绪,但,若如上仔细剖析,反觉经文之妙义横生,颇多兴味。并觉地藏是一善说法之大菩萨,文从凌空腾起,不啻青天之普荫苍生,原为畅宣自身说法善巧,安慰众生,却从众生不解佛意处而婉转道来,愿心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