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的平等观 佛教的平等观2
    佛教的平等观2

    佛经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是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现在世人所执之我,就是五蕴的因缘所生法,在受想行识的心法上既找不出我来(现在宗教迷信灵魂为我,上文已予驳斥);在物质上,非但皮毛骨肉津血上找不出我,就是一颗颗的原子上,更没有我。所以彻底的讲,这我相是空的,但就世俗讲,不妨立此假名。我们只要不生执著,不起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看得人我平等一体,但知为一切众生谋利益,这样就是行乎中道,实行佛教的教义了。再进一步讲,佛教不但说,人没有我相,就是一切法也没有我相。所谓法无我者,即是法无自性,因为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生;若有自性或实体,则不必待众缘生。非但物质是如此,所有一切名词、一切学说、一切主义,无不如此。譬如国家,就是由土地、人民、主权,三个因素和合而成,失去了任何一个因素就不成其为国家,每一个因素并不就是国家,但离此三者,国家并无自体。因其无自体,所以说国家是从三者出生的假相。又如军队,也无自体,克实言之,不过是一群的老百姓,受了军事训练,穿上了武装罢了。我们若作如是观,方能懂得事物的真相,而不被假相所惑,妄起种种邪见。就是有大部分学说主义,亦无非是一群名词的集团而已,那里有真常不变的实体。现在有很多人迷信部份主义,迷信侵略武力,认为真实可靠,去维护人我法我的假相,在佛法中谓之‘愚痴’,谓之‘可怜悯者’。

    ‘然则’,有人听了便诘问我:‘你所说的佛法,也无自性,也是空的,是假的了。’我说:‘一点不错,你这样才懂得佛法了。’金刚经上早就说过:‘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说:‘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佛为众生说法,是因为众生愚痴,众生有种种邪见烦恼,佛即为说种种法以对治之。所以佛法是建立在众生的愚痴上面,愚痴若尽,佛法亦无。

    (二)客观的真义

    现在人对于任何事物的看法,每喜用‘客观’二字,以为这是科学精神。其实这二字究作何解?可没有人彻底地加以研究。依佛教来讲,既然有观,即有能所。能观是主,所观是法,故凡有所观,必是主观。所谓客者,是有情,是无情?无情无观,有情则观者为主,主客无定,在我为客,在彼为主。所以世俗所言客观并非了义。今顺世俗意义讲,所谓客观,不外三点:一、不夹杂感情的成分;二、依据公认的事实;三、根据理智的判断。在世俗上,只能做到这三点,就算是客观的了。但就佛教的了义教来说,这种客观还不够彻底的。佛教说一切法本来清净,本来平等;众生愚痴,于此清净平等相中妄见我相,执为实有,于是对于我的周围,执为非我,而以我为中心。凡非我而顺我者,我则贪爱之;逆我者,我则嫉恶之。此众生如此,彼彼众生无不如此。于是本来清净、本来平等者,今则变为混浊而不平等。譬如一池春水,清平如镜,忽以乱石投入池中,水面上遂生出无数同心环形。每一圆心,喻如一个众生的我相,从此中心起无数环形波浪向外散展。由于无数环形波浪相互冲击,遂使清净平等的水面,幻起浊乱不平之相。在此不平的水面上,没有一个水分子不受到各个中心的波动影响。由此喻可以推知世界一切事物,无不有众生的主观参杂在内,任何所谓客观的事理,即是由许多主观事理编织而成。即是用仪器测得的数量,及用算学算出的公式,亦仍不离主观。必须我相消灭,能所双亡,然后始有纯客观的真理。无我相,无能所,喻如水面无波,平静如镜,物来像现,如镜照物,如此方为真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