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佛教的缘生观 佛教的缘生观1
    佛教的缘生观1

    佛教的平等观,是指真如佛性的本体,缘生观是指依本体而妄现的种种心物的现象。这两种观念是合一的,唯其说一切法缘生,所以说自性本空;因自性空,故说一切法平等。若说诸法实有,则法法差别,彼此不能通变,怎么能平等?所以佛教的缘生观,是解释宇宙万有种种变化的一个基本理论,其他种种理论无不与此和谐的。现代科学逐渐发展,尤能证明缘生论的不谬。在科学未发达前,对于宇宙人生的生起变化,有种种的说法,若以科学和佛教所共认的因果律批判之,则都属荒谬而不合理的邪说,兹择其最通行者,述之如左:

    (一)违反因果律的邪说

    这种邪说可分为无因论、不平等因论、定命论、机械论之四种:

    1、无因论无因论是一种庸愚无知之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假使一切事物都是无因生,那么空中何不无端产生金银财宝?我们又何必努力去经营各种事业?有的人尽管坐以待成,结果养成偷懒和听任命运支配的恶习,例如奖券赌博之类,都从此等心理产生。其所以作此说者,无非因为世间种种事物的成因,不是粗心浮气所能找得出来,在表面上看,好像有许多事是偶然发生,出乎意想的;其实每一事物的生灭相续,都依著因果法则。不过物质的因果比较单纯,容易分辨;但一般的人事都是色心混合的,一经加入了心理的因素,则其因果的关系就变得非常复杂,时间也会拉得很长。有许多因种下去以后,往往不能一生得果,甚至隔了几世以后,才遇缘而发。像这一类的事情,在未得宿命通的人看来,当然找不出这个因来,因此就说这件事是无因的。我们既从物质的变化上,推知因果关系,则知色心混合的事物也必有一定的因果法则,决不能有不合理的例外,也决不能因一时找不出它的因,而随便断定为无因,否则必陷于上述的种种错误的论断。

    2、不平等因论所谓不平等因者,是说此因能生万法,但此因则非他因所生,不与万法平等,故名不平等。不平等因论中有主张一因生的,亦有主张从若干不相通的因生的。如现在宗教家说有一个万能的造物主,能造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鸟兽,这个造物主就是不平等因中的一因。若是一切事物都从此一因生,不需要别的助因(即缘),则世界上一切东西,应该一时俱生,没有先后次第;但据我们看到的种种事物,都有先后出生的次序,科学上发明的东西,更是日新月异,都是以前所没有的。若说此造物主能随心所欲,某时造某物,故有先后,则问生此欲造的心,为有条件,为无条件?若有条件,则造物主即不能自主,不是万能;若无条件,则仍应一时俱生。再者,此造物主既不需他造,则万物亦何用彼造?又造物主造这些万物,是为的什么?若说为满足自己的乐欲,则何以又造魔鬼、地狱,种种丑恶可厌的东西?若说造物主欢喜如此,那么这造物主便成罪恶之主。再者,造物主若果真是万能的话,应该造出美丽端庄福德智慧的人物,不该造了这样万恶的世界,然后再去救他们,替他们赎罪。如造不出,便不是万能;若能造而故意造恶,其罪即不可恕。所以说一因论者,于理智上无一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