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经义总说
金刚般若经者,佛说般若以金刚为喻者也,般若有坚、利、明三德。坚者为体,利者为用,明者为相,三德本一,体用非二。以金刚无物可破故坚,以金刚无物不破故利,以内外光明莹彻故明,以同具三德,故名般若。虽然,体无形相,非用不显;性无状貌,非心不明;起用正以达体,明心方可见性。般若经者,依用表体,因心见性之妙法也。全经之旨,在表生佛同具之德性,如是而显,所谓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也。不独三世诸佛菩萨之般若为金刚,乃众生之般若,亦属金刚,何可轻人,何可自弃!顾般若人人同具而人人不知,世人仅知行住坐卧见闻觉知为八种动相,不知此动相,正显般若之体,由动相以见实相,恒常不变如金刚,故以为名。若复有人,问般若是如何相貌,则惟曰即今问我者是,答汝者是,汝眉动目瞬者是,舍此又将何以表金刚般若无相之体耶?世尊欲启大众般若之机,特表金刚般若之用,在著衣持钵,入城乞食,至敷座而坐一段。言此即六波罗蜜之行相,亦即般若之妙用。眼前一切动作有相之用,正以反显眼前一切般若无相之体,是不可以耳闻,不可以目见,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但可以慧照,可以妙观,可以心悟,可以领会,曰如是悟会,悟会如是而已。此世尊不开口之说法,如是般若放光,独空生一人悟会,应机缘起,出座请问,特地开口启请曰:如来大慈,固无处不护念诸菩萨也,希有哉此妙相也,然众生盲昧,未明所以,究应如何言住而降心成佛耶?世尊则告之曰:如汝所说,所言降心成佛者,正余所表如是之动作也,汝亦只如是住如是降伏可耳。此时空生,心已灵悟,故曰:唯然,谨觉见矣。惟不舍大众,愿乐欲闻,是求世尊再表于语言,录于文字,流布后世,以成就如是功德庄严也。
金刚般若经者,由贤入圣,由菩萨入佛位,依般若波罗蜜而成无上菩提之大法者也。故开口即曰诸菩萨摩诃萨,原非指乐小法之贤位而言,彼不敢承当荷担而信入也,以尚未具此福德也,盖心不具足广大,不足以语此。菩萨成佛,应具资粮,众生者,菩萨成佛之资粮也。但内外众生之所以难度,只缘四相遮障,欲破四相,但大其心,心同虚空,自无系执,此名得度。若有能度之我,是立我相;有所度之众,是立人相;能所对立,是为众生;此见难除,有如寿命,故曰寿者,总成烦恼。是以不住法,不住相,其福德性亦不可思议,此即菩萨成佛法,并无别法,但应如我所教而住可矣!此世尊开口说法竟,为全经纲领,下再铺陈其义,无著菩萨判为资粮分者是也。
大众闻佛所说,虽明其义,尚无入手办法,乃首先点明法身分,言成佛之物,是在法身,故以证法身为主。法身有三:一者言说法身,二者智相法身,三者福德法身,总由此经所出。经非文字之经,但亦不离文字;经非佛说之经,但又不离佛说。此经者,正汝自性,即成佛之物,心地根本,此为第一。惟赖法以显功用,但诸法空相,不可说,不可取,非法非非法,为渡江暂用之筏,应取舍自在,不可执著,其法门则分九大段以表之。
一曰毋骄慢分,言自修功夫,最难破者法见耳。若汝亲证至四果罗汉而成道,倘以为我能成道,或曰有道可成,此即不名阿罗汉矣,即我如来自己,昔在燃灯佛所,于法亦实无所得,心地必如此清净,方入无诤三昧也。
二曰净佛土分,言自性庄严,非同有相,菩萨应如是清净,不住色,不住声香味触法。本无所住,而具妙用。必如是乃成大身,为无上净土庄严也。
三曰尊正教分,言此经义,惟佛所说,随说少分,已可成就最上第一希有,处处是佛,在在是法,但假名曰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而已。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故非外道散论可比,然又不可执取为如来有法可说也。通达此义,是尊正教,一切天人,皆应供养矣。
四曰供养给事分,言众生之所以报佛恩者,不在有形之供养,而在自度成佛,但能不取于相,即是成佛报恩。是以微尘世界,都不执取,即佛之三十二相,亦等于微尘世界之幻来幻去,如是圆观,名大供养。
五曰精进分,学未至佛,其学未止,尚当精进,精进至见实相,始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然执以为第一希有之法,则又惊怖畏起,终未离相,不名清净。故曰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是大精进。
六曰住忍苦分,言精进深入,必经苦行,而苦行非毁身灭智为苦,菩萨以具足智慧为忍苦,离一切相,以发无上菩提之心。世尊自以往昔苦行为言,谓如立我相,即起嗔恨,心动即名割截,以心住于法,即不能生于菩提也。必心无所住,不问环境顺逆如何,一切都无所谓,是名忍苦,非同世之以压迫为忍辱,无智慧以解者也。
七曰离寂静分,此言行者未学以前,往往执有,即学以后,又复偏空,喜于寂静,非中道也,当远离之。此七八九三分,皆言菩萨之渐入如来境界者,尤为重要。第一关键,在圆其义,不可执实,亦不可执虚,无实无虚,是第一圆义。世尊恐闻者偏于寂灭,遂曰是真语者实语者,但又不可执实,故复曰此法无实无虚,总以无住为宗,心无所住,自得光明,无所不照,此义其实深邃。如来为最上乘者说,非乐小法者可知,彼必生惊怖也,不知在在处处,若有此经,此为最胜。即少分如四句偈,尚不可以三千七宝比,不可以恒沙大千七宝比,不可以恒沙生命布施比;并不可以每日三时,恒沙生命,经无量劫以布施比,直言无可比拟;甚至世尊自己在燃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尚不及其千万分之一;可知此经义之不可思议,而一因一果,各有先后,亦不可思议也。要惟信心不逆者,方不惊怖,方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方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是人则为如来,言与如来不二也。此惟佛与佛,乃能证知之耳,凡此功德,皆在通达无实无虚之义以后,不可具说也,若具说者,未见性之人,必狂乱狐疑不信也。
八曰离喜动分,此已证于道,不无所喜,喜则心动,又安得名菩提耶!是在根上截断,不必更言喜动,并喜动之物,亦无法可说。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菩提心者,此者字,正如画龙点睛,通体灵活,呼应第二分请问之意,归结到不可得,遑论无住不住耶。
九曰诸法如义分,此总言法不可取,法亦不可废也。世尊自以在燃灯佛所,得授记一事为言,谓其实耶,则无法可得;谓非实耶,则授记实有其事;惟以无实无虚而如其义,方无偏执。即体即用,非空非有,不教之教,乃达如如。此诸法如义之本相,亦如本来之妙用也,以佛之授记事,如是庄严重大,尚复是幻,况世间一切业耶!佛说至此,修行法门,至矣备矣,计共九段,乃为未证道前功用地说,能妙用之者,即开般若,若舍般若而欲证菩提成佛见实相得道者,无有是处。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世尊为会众初证道显法身者而说,故下即无言,非无言也,在灵悟此意境而已,此时须菩提已都领会,遂曰大身,即非大身,言大身亦不可得,但具假名耳。世尊曰然,菩萨亦如是,菩萨亦假名也,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生寿者,此总括前文,与资粮分相应,为一总结束。
自此以下世尊再为大众究竟决定而言,凡已证道后,必如是方为究竟,计共四段:
一曰净土究竟分,言菩萨以通达无我无法者为真净土,以下皆指称菩萨,为入菩萨位者说。
二曰佛知见究竟分,佛知见者,通于心也,通心不可得,即是佛眼,然佛不异众生,非无肉眼也,不异外道,非无天眼也,且具足慧眼法眼,乃成佛眼,非四眼外,另有佛眼也。佛以心通人故,恒沙世界,一切众生,亦无不心通一体,此所以正法眼藏为究竟也。
三曰色相究竟分,言具足色身与具足诸相,都属假名,以不取不舍,方为究竟。
四曰说法究竟分,言说法者,不可执取有所说也。以执则与觉义相违,故曰谤佛。然若执取无所说,则世尊般若放光一分,岂不是说,故虽无法可说,却有说法之名,如是土净而不执于净,知见而不执于见,色相而不执于相非相,说法而不执于说非说,无往而不通于无实无虚之义,是真如义之究竟者也。
心具足分者,世尊说法初竟,仍引大众,归入心地,曰必如是方为具足,世尊诲人不倦,反复详告,无非坚其信心而已。约分五小段:
甲曰正信。正者具足也,究竟而论,应信一切众生皆成佛,如《圆觉经》所言者是。
乙曰正觉。言善巧取法,非空非有,虽已成就无上菩提,仍不取有少法可得,是为正觉。
丙曰正度。言虽度无量众生,证知佛与众生都非实有,方名大利法也。
丁曰正相。言不可取相以观如来,致与转轮圣王无别,但亦不取断灭,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无上菩提也。此惟证入无生法忍者,方不为法所缚。
戊曰正行。言一切动作等等,幻来幻去,正如微尘世界之一散一合,假名为一合相而已。此段正合如来入城乞食一段,如是心能平等,慈视众生,法无高下之分,度无能所之见,相无执取与断灭之念,行亦不著微尘世界之分合,岂非正之至而具足之极乎!
佛说至此,无可再说矣,遂总结全文,谓空生曰:我今说法,若有人执以为我有四见,是人解我所说义否?空生云不也,是人不解世尊之意。何以故?世尊说法,实非得已,今说四见,实非四见,是名四见,佛故印可之曰:然。发无上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见信解可耳。若复执取于知见信解等,则又生法相矣,此直应前文但应如所教住,点明如是两字。世尊为人演说者,以化身而不住涅槃,演说而不取诸相,故曰如如,以能如如,故可不动。虽然,能如是者,仍从有为下手,转俗谛为佛谛,化有为于无为,终不废妙观之用。然则全经之旨,世尊以般若妙用教人,由用显体,依法成道,见相知实相,明心则见性,得如是无上甚深微妙之法。若生惊怖疑畏者,不足与言般若也,虽多读多闻何益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