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受五戒法
(律中受五戒者。皆是向师自说。非从师受。亦无问遮难事。优婆塞戒经。自是大乘一途。宣公虽引用之。今似不宜窜入。盖重难轻遮。惟出家戒须问。以僧宝体尊。故加慎重。若五戒便先致问。则出家受具。何必又问耶。设欲问者。但问五逆。及自破净戒。破他净戒。七事可耳。至于一分。乃至满分。自可量力受持。若夫临时开导。贵在随机。法无一定。不应预拟成言。俾授者仅事读文。听者了不解旨也○一戒为一分。二戒为少分。三戒为半分。四戒为多分。五戒为满分。应随所受称之。不应混滥。戒经云。若受三归。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一满)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为(一满)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若善女人。即称优婆夷。·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亦尽寿不杀生。
·如诸佛尽寿不偷盗。我某甲亦尽寿不偷盗。
·如诸佛尽寿不淫欲。我某甲亦尽寿不邪淫。
·如诸佛尽寿不妄语。我某甲亦尽寿不妄语。
·如诸佛尽寿不饮酒。我某甲亦尽寿不饮酒。
随受几戒。则语几戒。亦不应混滥也。
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无上菩提。四恩总报。三有齐资。普与众生。同生净土。
萨婆多论云。优婆塞者。秦言离恶修善。亦名亲近。又云。受三归竟。已得五戒。所以说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识五戒名字故。又云。若破重戒。更无胜进。后还舍戒。后更受者。更不得戒也(未破则可舍。已破则无可舍。舍则可更受。破则不可更受。所以名为边罪也。永弃佛海边外。名为边罪。既不得律仪戒。则禅戒无漏戒一切不得。然则受戒者。可不深心护持根本重罪也哉)。优婆塞戒经云。夫禁戒者。悉于一切可杀不可杀中得。一切可杀不可杀者。无量无边。戒之果报。亦复如是无量无边若有说言。离五戒已。度生死者。无有是处是菩提道。初根本地。名之为戒。如是戒者。亦名初地。亦名导地。亦名平地。亦名等地。亦名慈地。亦名悲地。亦名佛迹。亦名一切功德根本。亦名福田。以是因缘。智者应当受持不毁大般涅槃经云。戒是一切善法梯邓。亦是一切善法根本。如地悉是一切树木所生之本。是诸善根之最导首。如彼商主。导诸商人。戒是一切善法胜[施-也+童]。如天帝释所立胜[施-也+童]。戒能永断一切恶业。及三恶道。能疗恶病。犹如药树。戒是生死险道资粮。戒是摧结恶贼铠仗。戒是灭结毒蛇良咒。戒是度恶业行桥梁。
问。萨婆多论云。若破重戒。更无胜进。然设在家已受五戒。或受一日一夜八关戒斋。烦恼现前。犯不可悔罪。后求出家。诚心忏悔。还许剃度。并受具否。答。萨婆多论。自是通途轨式。凡受戒者。皆应专精护持。设有毁犯。便从堕落。岂能更有胜进。至于忏悔。则无罪不灭。乃诸佛格外深慈。必须依经如法行道。极其诚恳。方通一线。不可视作等闲也。
此三归五戒。约受者自说。而略录之。若在师前受。金陵华山。杭州昭庆。皆有授居家二众三归正范。及五戒正范。流通已久。兹不录。又据正范。若在长老比邱所受。依范全用。若是比邱未任方丈。或二三同修。或自独处。或比邱尼。式叉尼。沙弥。沙弥尼。偶有善信。发心求受三归。或求受五戒者。只须从开导与之受归受戒。及发愿而已。余仪不必全用。或依此略录亦可。既三归五戒。当发慈心。愍念众生。及厌世无乐。故进之以厌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