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遍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壬一阿难舍妄求真。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癸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癸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子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疏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疏。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子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癸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粗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著。亦前粗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迥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