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辰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辰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巳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问。引起下文责之之词。因人多不省解以谬注错乱。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另分为一科以便发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说字读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动。或不曾说出身境是动。是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说动者为身。动者为境。依旧从始云云。即接下之责词。无不明也。此盖缘译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将此二字移作下科之头读之。自是明爽。不费委曲释矣。试读看。
巳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午一曲分三障。就分三。未一惑。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未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未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粗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午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覆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