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者。言心不自缘也。是心所缘。方成法处。非心云云。
午二破离心别有。分二。未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途而已。
未二各破。分二。申一约有知破。又分二。酉一转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酉二异即皆谬。又分二。戌一异己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另是一心。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戌二即己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即汝心。则应不相对待。无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对。宛然与汝为二乎。约有知破已竟。
申二约无知破。又分四。酉一检非征处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此检其非彼五尘。而征其定在何处也。言既离心。而又无知。当即是外尘。即当有所表示。然此尘既非色云云等相。当于何在乎。
酉二明其无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
言世间惟有色空名一切处。今于云云。则毕竟无所在也。
酉三防其转计
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恐转计云。此尘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岂有外。故曰不应云云。
酉四竟不成处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承上言既毕竟无定在处。则非心之所能缘。且原依心之所缘。方立法处。今既非心所缘。则法处从谁立乎。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准上可知。十二处已竟。
寅四十八界。此开色开心。为心法俱愚者说也。界摄百法颂曰。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盖意根界即第七识。而七分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尘。寻常但属色法。或曰法尘无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卯一总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