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二圆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间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已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未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遍现一切色。故虽体不临照。而实用无不含。向使堕于一色。岂有遍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未二正明不空。又二。申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遍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非滞有之用也。
申二一切皆即。非但即于四圣。亦并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已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余悉准上知。分二。酉一即世间。又分为二。戌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戌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酉二即出世间。又四。戌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戌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戌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釯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密多。
戌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允合也。圆具不空已竟。
午三融空不空。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为二。未一承上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