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七(经文卷六之三) (经文卷六之三)3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门正定也。迟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则观音顺速。而余圣逆迟。依后说。则顺流者迟。逆流者速。经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则可见惟是耳根于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见须选。故最初应有难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选。答。其奈对此方之机有当不当。当则甚速。不当甚迟。岂可不选择哉。如趋京之路。迂直千差。岂皆捷径。亦不可不择路而趋矣。发源开选已竟。

    丑二了拣诸门。意在令舍也。分四。寅一拣六尘。尘是无情。于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污二义。疏则难转。蔽则难圆。染则难通。故并拣去而不用也。就分为六。卯一色尘不彻。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首句言色凭妄想结为障蔽之尘。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终不透彻。良以色体元本结暗所成。初心岂能了之使彻。末二句。牒结初心决不依之得圆通也。

    卯二声尘言偏。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音声即径直声。语言即屈曲声。次二句偏说屈曲。良以陈如从四谛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二字带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所含义理。言音声既落语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圆言偏。初心岂达一言遍该一切义理。故依之恐其难取圆通矣。

    卯三香尘不恒。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于鼻方以觉香。离则无复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觉常恒。觉不恒。则香亦非恒。岂能于香而得圆通哉。

    卯四味尘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性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此与下之触尘但变文耳。而意皆同于香尘。以三皆同属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须待舌尝味时。方觉有味尘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卯五触尘不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无自相。双依能所。内依身根为能触。外依色尘为所触。中间方显触相。今言以触明者。要待所触之尘合于身时。而触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