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二明不犯四过。
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于此咒心。不生疑悔。
四过。谓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犯一则难现生取证。远因而已。故知前之开许。非许真修之辈也。
辰三决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父母生身。言不待后身方证也。吴兴曰。心通者。据前所说不出三义。一者证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也。二者发解。谓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三者宿命。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矣。如来重说已竟。
壬三会众愿护。问。咒自有力。何劳人护。答。唵字后方为正咒。前皆归请三宝威力。或各心咒。以诸圣护生愿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号。固亦有本愿。而兼遵佛敕。且以护生功德严自果也。至于凡类小神。沾咒妙力。脱苦得乐。所谓皆领深恩守护也。是以行人持咒自力。又兼外护他力。由是持带功德巍巍。不可测知矣。问。真慈之于行人。无不可护。何必令其持咒方护。答。咒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请为缘。且咒如天子之敕。故领敕者。尊胜干国。诸王臣无不护之。否则卑劣无干。莫之护也。又持咒如读书人。必为世用。王臣无不作养荐拔之。不读无用。则养荐何施。又行人如战士。咒如利刃甲胄。诸圣如助战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胜。不具。则助何益哉。略述少义。足明咒护须兼。持者可勿疑矣。分二。癸一外众护持。以具世间之相。未标菩萨之号。故云外也。然其权实不定。若权现。则皆内秘菩萨。外乃假名。若实凡夫。则外乃实号也。又分五。子一金刚力士众。
说是语已。会中无量百千金刚。一时佛前合掌顶礼而白佛言。如佛所说。我当诚心保护如是修菩提者。
此现具执金刚身。不同后之菩萨也。修菩提者。以持咒修耳根圆通为上。后皆仿此。
子二两天统尊众。
尔时梵王。并天帝释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时顶礼而白佛言。审有如是修学善人。我当尽心至诚保护。令其一生所作如愿。
审。犹果也。一生如愿。谓令现生取证。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愿。即余三悉矣。
子三八部统尊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