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经文卷八之一) (经文卷八之一)4
    云何正性。

    辰二详释。又二。巳一教令持戒。又三。午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

    反闻功夫入手。方为入三摩地。所谓真修之位。见其深于前文修习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间断不能入手。故示特加严戒。而后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谓因戒生定也。

    午二次示先断淫杀。又三。未一正教永断。

    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淫杀为诸恶上首。故令先断而后可从诸律。淫须从心止绝。不饮酒。预遮昏乱毁犯。不餐肉。即是断杀。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属于杀生。以火净食。又戒杀之至也。凡生鲜之物不经火者皆不敢食。示无情生长者尚不忍损。况有情生活者。岂忍杀害乎。问。至此方断。岂前位犹许食酒肉乎。答。此为根利而自来未秉斋戒者。故作如是渐断耳。若先具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权小未断者多。故令回心渐断。此方纯秉大乘。凡修行者无不先断。故无修后断也。

    未二反言决定。

    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相生相杀未已故也。

    未三特教观淫。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淫为生杀之深源。且根心惯习。最难顿舍。故偏令观之。温陵曰。淫如毒蛇怨贼者。能害法身杀慧命故也。

    午三后教渐进戒品。

    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此处方全该四重。四弃。即淫杀盗妄。而尼加触入覆随。亦多防淫也。执身谓禁七支。犹粗。下进菩萨律仪。方细。准前道场中说菩萨亦但于四重律从心止绝一念不生为细。非三千八万也。

    巳二戒成利益。分二科。午一生死解脱。又二。未一断淫杀所脱。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

    断淫则不相生。断杀则不相杀。盖无生杀业因。则无生杀果报也。

    未二断偷劫所脱。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偷谓窃取。劫谓强取。无负累者。无负债之业累也。据经文似惟说盗。吴兴补大妄语。及判观行。似有理据。其略曰。不妄故不还宿债。以大妄语贪其供养故。约位言之。此应在圆家观行之中。即别十信而小七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