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十著有恣淫。经言生爱。即著有也。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
此与上科虽皆从虚明而来。上于虚明之理明悟空见。此于虚明之味耽著爱乐。爱极发狂。纵成淫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过也。盖禅定中发于妙触自在受用不可为喻。有言过于淫乐者。即引淫欲之端也。止观中详诫不可耽味。正恐发狂成此咎耳。又当知上科见惑所摄。此科思惑所摄矣。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定境安顺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触受用也。此当用慧观察。一切不受。方为正受。岂可于此耽著受用。由是舍置透过。即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既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此魔附恣淫陷坠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见此。僻陋之处稍阴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当来末法之深将必有矣。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受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言其受阴未开时防此过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异。如得光耀。乃至得虚明性。观力胜妄想也。发无穷悲。乃至无限爱生。妄想胜观力也。是亦交战互胜之意。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迷不自识者。即不能谙其名字。不觉是过。谓言登圣。即作圣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觉其惊悟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亦当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全同色阴结意。然此十种。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为引发之端。然亦但言魔以类至。而不历言天魔飞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觉自颠。亦不同于后十。待至后文自见。受阴魔相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