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经文卷十之一) (经文卷十之一)3
    丑二谬成邪计。

    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以不见处而起无因之计。约此则名无因外道。岳师谓即冥谛是也。盖众生三道展转相因。穷极无始。惟佛眼能彻。菩萨尚有分限。何况凡小。故凡小极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师责其不知因识非是。纵知因识。亦岂能穷乎。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计。故非正知。不了业道无始。故非遍知。末言已堕邪觉终迷正觉矣。

    子二末无因。此约未来无后因果。分三。丑一据己见量。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标征同前。据释词。乃是详推过去。例定未来。生。即劫内类生。根。即劫外无因。盖即以无因为类生元本。知人下。详明皆本无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转计名为自然外道。然此验知但是总相见于多分众生长时不变。辄起斯计。如人总观闹市。但见人行。不见坐立。若能一一别察。则少分坐立者亦应知之。良以十二类生。惟人类易转。而余皆长时难变。今由总见。不能别观。故约多分而成自然之计。是以末二句结成无变。岳师注此意同。但引鹙子观鸽之事。应不尽同。彼能别相而见。如来故择常不变者令其别观。欲勉其进也。且四果罗汉行开识现。便能别见各命由绪。终不执于自然。

    丑二谬成邪计。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上科全是详推过去。此科方以例定未来。尽形者。尽未来也。亦复如是者。决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释成之。本来不见菩提者。言八万劫前。元不见其从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万劫后亦终不成也。当知下。遂以判决执成邪计矣。岳师谓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无因者。言八万劫尽。终成断灭。无复因果而已。盖以从无因而起者。还复无因。返于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观后而见。疑恐行阴未破。不能前后劫同。不然。何用种种推前。再详。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