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第九讲

    各位听众,今天讲到十善业中的:

    第二、永断偷盗。

    盗、是明火执杖,或以刀枪威逼他人,而夺取其财物,占为己有,就是盗。因为用强力劫取人家的财物,所以又叫他们做强盗。这里的盗、包括了偷窃、欺诈、诱骗、贪赃枉法、走漏国税、是凡不正当的收入,拢总皆叫做盗。莲池大师、沙弥十戒要略上说:金银重物,乃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都如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夺取、或窃取、或诈取、乃至偷税冒渡,皆谓之盗。冒渡者,如乘渡船而不给钱,等于现在不买车票而坐公共汽车,都是窃盗的行为。佛经说:一沙弥盗窃众僧公有的七枚水果。一沙弥盗窃众僧公有的面饼几个。一沙弥盗窃众僧公有的石蜜,而且盗得很少。死后都堕落地狱,受无量苦恼。照这样讲起来,佛教戒律,比较国家的法律,更加苛细。因为几只水果,几块面饼,一点点石蜜,根本值不了多少,一经盗窃,就要堕落地狱,未免小题大做,罚不称罪吧?各位要知道,不劳而获,仍然是人们的罪恶,盗窃行为,也是人类的耻辱。既然是罪恶与耻辱,又何必分盗窃的事物之多少。况履霜坚冰至,我佛为杜渐防微起见,所以虽一针一草,都禁止盗窃。更何况在道德上讲起来,盗窃得多是损德,盗窃得少,也是丧失人格,怎么能说他是苛细呢。

    释尊的教训,是最讨厌佛弟子不劳而获的,所以原始佛弟子的生活所需,减少到最底的限度,三衣一钵,如此而已。虽说是靠施主布施为生,那是要你乐意的施与。而且‘佛观一粒米,大如须弥山,若还不了道,披毛戴角还’。所以佛弟子的乞化,是专为修道,道若不成,甚至不知道甚么是道,当然也逃不了业果的支配。

    物各有主,如不以其道而强为占有,法律的裁制,还是人为的力量。因果律的支配,是不可思议的。上海丁福保居士编的六道轮回录上,有一段故事,我讲给各位听。他说:宜州城,东南四十余里,有一家双姓皇甫的人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都能勤俭谋生,仁慈忠孝。惟有行二者名字叫做‘迁’的,交游恶友,不务正业。有一天,他的母亲,从房间里,取出六十文铜钱,准备叫人上街买东西的。取出来以后,权且放在客厅的棹上,自己又到别处有事去了。奇巧、皇甫迁,从外归来,一见到钱,不问所以然,因为机会难得,拿了就跑。举家大小,各有各事,没有人注意到他的出入。及至他的母亲发觉到六十文钱已经失去,又不知道不肖子的忽然归来。于是合家大小,皆蒙了不白之冤。没有经过好久,皇甫迁得病死了,托生在自己家内为猪,等到养壮了,卖到邻庄村社家去充秋祭的祀品,得钱六百文,这是农村人家常有的事,不算啥希奇。可是卖猪的这天夜里,皇甫迁的老婆,梦中见到那只猪,以鼻子触他,并对他说:我是你的丈夫,我因盗窃了母亲六十文钱,使全家皆受冤枉。我死了,便投猪胎,来偿债,现在社家欲杀我,你是我女人,何忍不告诉儿女们赎我。那妇人做了这样一个梦,心里很为惊讶,但不信有这样的怪事。于是放下身来,还是睡他的觉,可是又梦到他丈夫化的那只猪,猪且以鼻嘴触他,叫他快醒。妇乃大惊,披衣登堂,准备告诉婆婆。可是婆婆也已披衣起身,同时儿女们,皆有此梦。于是以一万二千文,由他的哥哥,和他的儿子,连夜奔至三十里外的邻庄,与社长商议将猪赎回。社长因中午就须祭祀,坚持不肯。复经他的哥哥,哀恳有面子的绅士,将实情说出,付了二十倍的代价,方才邀得社长的首肯。猪既被赎,哥哥向猪说:你如果是我的弟弟,你应认得路,你向前走吧。猪即摇头摆尾,向前直奔。回家不久,亲友邻居,皆知道这件奇事了。彼此之间,有了嫌怨,皆以猪相骂。因此、儿女们皆感觉到愧耻。于是私下向猪报说:爷爷作了不善,受此猪儿,使儿女们出头不得。爷爷生前与徐贤者交好,现在将爷爷寄养在徐贤者家,儿女自愿送食供养,好不好?猪听了儿女的话,泪珠双流,自己走往徐家。后来又活了三四年,无病而死。因果业报,不论亲疏,而且因缘成熟,如水之就下,不须谁在作其主宰。所以金刚经上说,是经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假如有人问,每天被杀的猪,何止千万,为什么不一一皆会托梦呢?这问题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假如有人问,每天被杀的猪,何止千万,为什么不一一皆会托梦呢?这问题问得也很有道理。须知人类的聪明,多不能带至后世,而且我们在梦中,往往多忘记了自己,何况隔世。因为一经过胞胎,就神识昏迷,什么都忘记了。这故事里的皇甫迁,因为从人道中,初投猪身,初亦不知道自己的本来,由于杀的恐怖、刺激、触发他过去的往因,才知到托梦求赎,这是千千万万中难得其一的,也是冥冥中若或使之,使世人知所警惕罢了。向下讲到:

    第三、永断邪行。

    邪行、是不正当的行为。如果参照其他地方所讲的十善,以及下文‘若离邪行,即得四种智所赞法中的第四、妻莫能侵’的话看来,应该是不邪淫。合法的配偶,叫做正淫。合法的配偶而外,拈花惹草,或不是时候,不是处所,或有违常道的淫行,总叫做邪淫。

    佛教的人天乘法,因为男女关系,乃是人类延续的必要行为,故在所不禁。至于邪淫,则伤风败俗,使人类同于禽兽,陷于无耻,在法律亦所不许。儒家以淫为万恶之首,历史上因男女的贪爱,造成的祸乱,甚至国破家亡者,不知几多。文昌帝君阴骘文上说:‘逢佳丽于闺阁,肠回百转;遇娇姿于道左,目注千翻’。释迦世尊,在四十二章经上说:‘情爱于色,岂惮驱驰,虽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音逆ㄋㄧˋ),故曰凡夫’。又说:‘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下无能为道者矣’。人类由情欲而生,所以念念不忘情欲。而色为情欲的媒介,因而邪媱的行为,多因贪爱美色而起。我贪汝色,汝爱我心,贪爱纠缠不清,生死永远不了。故出家学佛,必须断尽淫行;在家为道德所系,风化攸关,亦必须戒绝邪淫,既可安定社会,亦不致失去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