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一) 第七章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由上面种种道理推论起来,可以知道,外色既然不能作所缘缘,决定是自己八识所变的相分为所缘缘了。此具足两个条件:第一,自识的见分托彼相分而生;第二,又能带彼相分而起。所以相分色才可以作所缘缘。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然而自识变现相分之时,随从境界的范围或大或小,顿现一相;并不是先变了许多极微,然后再把它和合起来,才可以成功一物。这就是唯识家和外道小乘不同的地方。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彼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P88)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外人反问唯识家说:“为甚么你们也说有极微呢?”因为一般人执着粗色有实体的,所以佛告诉他:“你把极微分析分析,看看它有没有实体?”不是说了极微就有极微的实体,这是佛开示一班用功人的方法——瑜伽师,就是心境相应,用假想的观慧,在粗色的相状上,慢慢的去分析,到了再不可分析的时候,假说它叫做极微;虽然叫做极微,其实还是有方分。但这极微,用普通的方法已不可再去分析了;设若还要分析的话,那极微就成虚空的状态了,那怎能再叫它是色法呢?所以说,极微是色空的边际。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由此就应当知道,凡是有对碍的色法,都是众生内心所变现的,并不是由甚么极微和合而成的粗色。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P89)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有对碍的色法既然都不是实有,那其余无对碍的色法,纵然是色法的同类,也不会实有的。既是无对碍的话,那就同心王心所一样,根本上就不是实色。试想想看,一切有对碍的色法可算是现有色相,此现有的一切色法,用道理推究起来,离开心识之外,尚且没有实体;何况没有对碍的色法,不见现有的色相,还能说它是真实的色法吗?故你们——小乘——所执的实有色法,皆是错误的妄见。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前面讲的是方圆大小长短的形色,现在再来讲行住坐卧俯仰屈伸的表色。表色,是身行有所表示的动作;无表色,是没有表示的心理动态。这两种色难道不是实有的吗?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P90)

    这表色和无表色也不是实有,甚么理由呢?现在先来研究这身上的表色,你如果说身行的动作是实在有的,那我倒要请问:“以甚么东西来做它的体性呢?”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设若你说是形色,那更不是实有,因为凡是有形色的东西,都可以分析;而长短的极微,那更不会有的。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设若你说表色是以动为体性的,那也不是实有;因为有为法都会刹那刹那即生即灭的,根本上就没有动的实在性。所以有为的生灭法,它本来就是这样,用不着等待甚么原因,然后才能灭除;如果灭要待因的话,那也就不叫做有为法了。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P91)亦不然。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又触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类触应知。】

    设若你说有一种色法,不是青、黄、赤、白的显色,也不是大、小、方、圆的形色,是由心力所引生的色,能够令手足而动,这就叫做身表业;这种说法,在道理上也是不对!怎样知道呢?此若是动,那前面已经破过了;设若是动的原因,那应当就是风界。然而风是没有表示,不应当叫做表色。身根是通善、恶、无记三性的,而触尘是无记性,香和味也都是无记性。这个意思就是告诉我们,香、味、触三种都不是表色,也都不是善恶,所以不是动因。声是语表,所以五尘都不是身表。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这一句是结,因上面种种的原故,你们所说的身表业,决定不是实有。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P92)

    然而以第六识内心为因,令第八识所变根身相分色,好像有相似在那里相续,似有动作,行住坐卧,俯仰屈伸。表示内心的原故,假名叫做身表。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一刹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身表固然不能成立,语表也不是实有声性,因为头一刹那的音声,不能诠表意义;如果音声要多念相续,联接起来才有意义,那就不是实的。音声属于无见有对,前面已经破了。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语表,也是因第六识心动的原故,系动了第八阿赖耶识,变现了相分声,在那里前后相续,好像有所表示,实际上没有实在的语音。这只能说“假名语表”,在理上才能讲得通,否则便违背真理了。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前面所讲的表色,用道理讲起来,都没有实在,那无表色又怎样可以说(P93)是实在的呢?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试问无表色是怎样来的呢?这有两条路,一是在散心位时,自己心中或思善思恶,这是思心所的活动;或者愿善愿恶,这是欲心所的活动表现。由思愿两种现行而熏成功的种子,在善恶上有分齐定限;如果是假立无表色,在道理上是不违背的!就是说,这无表色或依托发起殊胜善恶思心所的种子在增长位的时候,有防恶发善与防善发恶的功能,假名无表色。第二种是依善定中能够止息身语恶的现行思心所上立的,这也是假立。这一假立的说法,就和小乘不同了。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外人问:“在佛经上是说的有身口意三种业,你们唯识家只说唯识,没有身口二业,这岂不是违背了佛经吗?”(P94)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我并不是说,完全没身口二业;不过是说,它不是色法,是由思心所主动罢了。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思有三种,一是审虑思,二是决定思,三是发动思。能够发动身表的思心所,叫做身业;能够发动语表的思心所,叫做语业。至于审虑和决定两个思心所,那是同意识相应,能够起动意识的原故,所以叫做意业。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明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这思心所能够发动身语有所造作,所以又叫做业。这身语的造作,一定是经过审决思和决定思所游所履;同时这思心所能使令身语去造业,或善或恶,所以会通生苦乐两种异熟的果报,因此又可以叫做路。不但意识所起(P95)的贪、瞋、痴,是以思心为自性,就是身业所造的杀、盗、淫,语业所造的妄言、绮语、两舌、恶口,这七种业道也是以思心所为自性的。

    【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或者,无论是身表还是语表,都由思心所来发动,所以方便叫做业。因为身语二表都是思心所经过的地方,因此就叫做业道。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这是结束前面所破的一切色法。所以说,由此就应当知道,外面的色法实在是没有,唯有每个众生内识变现的影像相分,才有外面的相似色法生起。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行蕴有二:一是相应行,就是四十六个心所,因为它们是同心王相应,所以叫做相应行。二是不相应行,就是十四个得非得等,因为它们是不同心(P96)王相应,所以叫做不相应行。这十四个不相应行,也不是实有。怎样知道呢?因为得非得等这十四个,不能同色法、心法,及诸心所法,有体有相可得;又不能离开色法、心法,及诸心所法,有作用可得。又因为没有能缘的功用,所以不同心王心所相应。又不是质碍的东西,所以不同色法相应。又因为是有生灭的法,所以又不同无为法相应。由这种种的原故,所以知道它决定不是实有;不过是依托色法、心法,或心所法等分位上假立罢了。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在《成唯识论》上,以这种方法说明个中道理的很多,就是用因明量——宗因喻的方法,来简单的说明。这里有三个量,第一个约它有体用来说:宗,这十四个不相应行法,不是离开色心等有实体用的;因,因为自许是五蕴所摄的原故;喻,好像色心等法一样。第二个约它没有体用来说:宗,此不相应行,定非实有;因,因为心王、心所、色法、无为法,都不摄(P97)的原故;喻,好像毕竟无的龟毛兔角一样。第三个约假有来说:宗,此不相应行定非实有;因,因为其余的实法所不摄;喻,好像其余的假法一样,不是实有体性。余实法,是小乘之余的七心法、五心所、三无为。余假法,是小乘之余的十不相应法。到下面再详说。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先假说问答:“你怎样知道得非得等,离开色心等法,有实在的体用呢?”

    【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补特伽罗,华言数取趣,就是众生。十无学法:(1)正语,(2)正业,(3)正命,(4)正念,(5)正定,(6)正见,(7)正思惟,(8)正精进,(9)正解脱,(10)正智。异生,异类受生,就是凡夫。阿罗汉,含三义:(1)杀贼,(2)无生,(3)应供,就是小乘的四果。烦恼,就是贪、瞋、痴、慢、疑、不正见等根本烦恼和许(P98)多随烦恼。契经,就是上契十方诸佛之理,下契一切众生之机。

    设若问:“怎样知道有得非得呢?”他答:“佛经上说过的,好像说:‘凡夫一定成就了有善有恶,圣人成就了五分法身,这就是成就。凡夫不成就无漏法,阿罗汉不成就烦恼,这叫做不成就。’”以上这成不成的说法,就是显得非得的意思。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有,为证不成。】

    你虽然拿佛经来证明,然而经上没有讲得非得等,离开了色心等法,有实在的体用;所以你拿经来证明,是不能够成立。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若谓七宝在现在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轮王有四:(1)铁轮王,(2)铜轮王,(3)银轮王,(4)金轮王。七宝:(1)轮宝,(2)如意宝,(3)象宝,(4)马宝,(5)将军宝,(6)宝藏臣,(7)玉女宝。(P99)

    照你说:“佛经上说过的就算成就。”那佛经上也有说轮王有成就七宝,是不是轮王成就了轮宝和如意宝,轮王自己就变了无情之物?成就象宝和马宝,就变了畜生?成就将军宝和宝藏臣,就变了臣属?成就女宝,就变了女人吗?这当然不会。设若你说轮王对于七宝有自在的力用,是假说成就,那末,对于善恶法,也是有自在感生苦乐的力用;假说成就,有甚么不可以呢?为什么一定要执著有一个实在的得?设若讲七宝是因为在现在的原故,可假说成,那末,你怎样知道所成的善恶等法,离开现在有?因为难开现在的实法,理上就没有,现在法必定有善种的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