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4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4

    食:日中一食。至多是早上、中午两餐。过了午时,便不再吃了。因为他把饮食,只看作为维持生命,和医治饿病的药物罢了。

    住:随遇而安。屋檐、庙廊、树下、旷野、荒冢,铺上随身携带的坐具一领,或草织蒲团一个,两足跏趺(俗称为盘足),便心安理得地度此旦暮了。

    行:赤足或芒鞋,光头安详而走。昔在印度,至多上面打了一把伞,晴遮太阳雨遮水。传到中国,雨伞换了箬笠,所以文学家们,便有“芒鞋斗笠一头陀”的颂辞了。除此一身以外,大不了带一个净水瓶,供给饮料和盥洗之用,一个钵盂,作吃饭之用,其余可能带些经卷而已。

    他们这样的刻苦精勤,尽量放弃物欲之累,过着仅延残命的人类的原始生活,就是为了专志求道,表示尽此形命,揖谢世间了。虽然,他们还存有利世济物之心,但在行为上,却是绝对的离群出世之行,所谓头陀“不三宿空桑之下”,就为了避免对事物的留恋,这在佛学名辞上,也可以叫做“舍”。又可以叫做“内布施”。他形似杨朱的为己,又同时具有墨子的摩顶放踵,以利天下之心。但是,也有些比丘们,同居在一起修持道业的,那便名为“僧伽”,僧伽是僧众团体的意义。其中足为大众师范,统率僧伽的就称为“大和尚”,或简称“和尚”。以后传到中国,就把比丘们统名为僧,以讹传讹,又笼统叫做和尚,其实一个“僧”与“和尚”,便概括了这些意义。当汉明帝时,最初佛法传入中国的和尚,是从印度来的两位高僧,摄摩腾与竺法兰。汉朝将他们安置在洛阳的白马寺,所以中国后来的佛庙和僧居,就叫作寺和院了。其实在汉代,“寺”本是朝廷(中央政府)所属政府机关的名称。《汉书·元帝纪注》:“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例如鸿胪寺、太常寺等。汉、魏、两晋、南北朝之间,西域传道的高僧,源源东来,虽然不一定都是修习头陀行的,但大都是严守戒律的比丘。严守戒律和遵守佛的制度,便得乞食于人,虽然也有靠皈依徒众们的供养,但是日久月长,到底还是一个问题。

    (1)印度文化,向来敬信沙门,而且在中部、南部一带,气候温暖,野生果木很多,乞食不到,还可随地采而充饥,但在中国,便没有如此容易了。

    (2)中国文化的民情风俗,与印度迥然有别,除了贫而无告,沦为乞丐的,即使如隐士之流,还是靠自己躬耕畎亩而得衣食的。

    (3)中国素来以农立国,政府与社会,都很重视农耕,仅靠乞食牛活,便会被视作懒汉或无用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