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23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廉恭为有礼。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5.《宝王三昧论》:

    一、念身不求无病,身无病则贪欲易生。

    二、处世不求无难,世无难则骄奢必起。

    三、究心不求无障,心无障则所学躐等。

    四、立行不求无魔,行无魔则誓愿不坚。

    五、谋事不求易成,事易成则志存轻慢。

    六、交情不求益吾,交益吾则亏损道义。

    七、于人不求顺适,人顺适则心必自矜。

    八、施德不求望报,德望报则意有所图。

    九.见利不求沾分,利沾分则痴心亦动。

    十、被抑不求急明,抑急明则怨恨滋生。

    是故圣人设化,以病苦为良药,以患难为逍遥,以遮障为解脱,以群魔为法侣,以留难为成就,以敝交为资粮,以逆人为园林,以布德为弃屣,以疏利为富贵,以屈抑为行门。如是居碍反通,求通反碍。是以如来于障碍中,得菩提道。至若鸯崛摩罗之辈,提婆达多之徒,皆来作逆,而我佛悉与记莂,化令成佛。岂非彼逆,乃吾之顺也,彼坏乃我之成也。而今时,世俗学道之人,若不先居于碍,则障碍至时,不能排遣,使法王大宝,由兹而失,可不惜哉!可不惜哉!(余略)

    丛林与宗法社会

    “法久弊深”,这是吾国传统的一句名言,尊为方外清高的丛林,历传久远,仍然跳不出这个法则。因为丛林的制度,是天下一家的制度,其中绝对不能存私。但既要作之君、作之师、作之亲的结果,往往亲亲之情,会超过君师之义,所以便生出个人自我的私见。佛戒我执,教人要切实修到无我的境地。丛林戒为私,而且认为它是十方众生所共有的,所以通称为之十方丛林,因此僧众在丛林里,就不能随便收徒弟。即使勉强收了徒弟,这种师徒的关系,只能算是个人的行为,不能算作全寺的关系。如果住持和尚收了徒弟,也不能随便承受和尚的位置,后任的和尚,仍须要在十方高僧中,遴选接位。这样一来,从道理和法理来说,一点都不错,可是人毕竟还是人,站在人的感情行为上,慢慢地就有些行不通了。于是在十方丛林制度以外,渐渐地便有子孙丛林的建立,和庵堂小庙等的兴起。所谓子孙丛林,便是师徒世代相承,等于普通人宗族的世代衔接是一样的,只是不同于普通的血统关系罢了。弟子既可继承师位,同时也接管了全寺的财产,而且这一寺的财产,只算属于这一寺的,却不是十方众生所共有共享的了。其他如礼请班首执事,容纳挂褡食住,形式上与十方丛林都是一样,只是对寺内事物,加上一些私有权利的限制,不能完全公诸天下僧众。在子孙丛林里,假定一个和尚收了几个徒弟,便以先进山门为大,排列徒弟的次序。徒弟辗转再收徒孙,便由这原始的一支分作房分,等于普通宗教的叔伯兄弟的关系。由此历久弊深,有些不肖之徒,也就发生权位财产的争执,甚之,行为等同俗人一样了。人类文明究竟是进步的呢?还是退化的呢?这是哲学上一个大问题,殊令人难下断语。站在社会的观点上看,任何宗教,也只能算是一个不旧的社会,社会便是人为的,你能否认人不是一个普通的生物吗?与其如此,对于一个社会形态的转变,就没有什么诧异了。而且由于子孙丛林和庵堂小庙的建立,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深厚,传统的宗法观念和组织,依然深植在每一个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