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大义今释 卷第四 第十一章
    素食的理由

    这时,大慧大士又问佛说:“为什么学大乘菩萨道的人不吃酒肉和葱韭蒜等等?希望佛再告诉我们这些问题,及其中的罪福作用。”

    佛回答说:“有很多因缘,不应该吃肉,我现在但简略地为你说些。⑴因为一切众生,从本以来,自性同体,而且都会辗转互为因缘,彼此做过六亲(注四十八)眷属。所以基于亲亲同体的观念,就不应该吃肉。⑵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互相杂卖,所以不应吃肉。⑶肉类都从吞食不洁净的气味而生长的,所以不应吃肉。⑷其余众生,闻到肉食者的气味,都生恐怖心,例如屠户与猎者,狗见到了,都生出憎恶恐怖心,群起而吠之,所以不应吃肉。⑸又肉食使修行的人,不能生起慈悲心,所以不应吃肉。⑹凡夫愚痴所嗜,以臭秽不净,当做甘香,此中无善可言,所以不应吃肉。⑺使你学一切咒术,不能成功,所以不应吃肉。⑻因此而喜欢杀生,看见了动物形状,便生起贪瞋意识,贪欲不舍,所以不应吃肉。⑼食肉的人,是被诸天人所舍弃的,所以不应吃肉。⑽食肉的人,口气很臭,所以不应吃肉。⑾食肉的人,会多做恶梦,所以不应食肉。⑿食肉的人,如果在山林之中,虎狼都会闻到他的肉香,所以不应吃肉。⒀肉食会使你对于饮食没有节制,所以不应吃肉。⒁使修行的人,没有厌离之心,所以不应吃肉。⒂我曾说过,我们对于所有饮食,都作为是自食子女的肉着想,但是为了疗饥,所以便作为服药着想,所以不应吃肉。总之,听信可以食肉的话,是绝无是处的。大慧啊!过去有一位国王,名叫师子奴,因为贪吃种种肉类,渐渐地至于吃食人肉,弄得众叛亲离,臣民谋反,最后至于国亡禄绝。吃肉的人,有这许多过患,所以不应吃肉。再者,凡一切杀生的人,其目的还是为了钱财,所以才去做杀生屠贩的事。那些愚痴的食肉者,自己虽然不亲自去杀生,却用钱来做网,使为了钱财的人,肯去捕捉一切动物。那些杀生的人们,便用财物,乃至用种种手段,如以钩网等东西,来捕取空中水陆等处种种众生,用不同的杀害方法,来达到屠贩求利的目的。但你要知道,世界上绝没有不教以食肉,不贪求食肉,不希望食肉,生而便有食鱼食肉的人。由于这些道理,所以不应食肉。我有时候,为了地理环境,与其他原因,制立遮戒(注四十九),允许比丘们可以食五净肉(注五十),或说除了象、马、龙、蛇、人、鬼、猕猴、猪、狗、牛等十种以外,其余的肉是可以吃的。但那是为了时间地区等等原因的不得已的说法。现在于此经中,却绝对地断除食肉,不论何种肉类,任何时间,都不可以吃它,除了疗病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方便开遮,其余的便一切应断。佛法修行的究竟处,甚至可断一切饮食,何况食鱼食肉呢!所以佛绝不叫人食肉。因为佛是以大悲心为前提的,应该视一切众生,犹如独子,所以不令人们自食子肉。”这时,佛就归纳这些道理,作了一篇偈语说: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威呵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旅陀罗(以屠杀为业者)。猎师谭婆种(食狗肉者)。

    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个生。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注五十一)。及此楞伽经。

    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这人偈语的道理,意义已由平易的文词字句中,明白地说了,而且大要已如上文所讲,所以不须再加译述。)

    (注四十八)六亲:父母妻子兄弟也。

    (注四十九)遮戒:佛所遮止之事也。

    (注五十)五净肉:一、我眼不见其杀者。二、不闻为我杀者。三、无为我而杀之疑者。四、诸鸟兽命尽自死者。五、鸟残,鹰鹫等食他鸟兽所余之肉也。

    (注五十一)央倔利魔罗:佛陀在世时,住于舍卫城者。信奉杀人为得涅槃,乃至欲杀其母。佛怜悯之,为说正法,即改过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有央掘魔罗经,说佛济度央掘魔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