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
最后,以世尊的传法偈作个结论。世尊说:‘法本法无法,无法法亦法,今付无法时,法法何曾法?’
法本法无法──第一个法字,是学习效法的法。本法是原本如此的法,真实的一定是原本的,你要学那个原本如此的真理,那个真理根本就是个无。这句偈语是说,你要学原本的那个真理,其实原本就没有什么叫做真理。
无法法亦法──是说原本没有的真理,就是你要学习的真理;你所要学的不是‘有’,而是‘无’。
今付无法时──今天把那个原本‘无’的真理给你了。
法法何曾法──第一个法字是学习,第二个法字代表‘无’的道理;你学习真理,何尝学到了什么东西?
这就是大般若经的‘归无所得’,以有所得心学无为法,是不相应的,全部存在都给你,你往哪里放呢?何况你和存在不是对立的。由此,我们知道,真实的必是原本的,原本什么都没有,哪里有什么道理?没有什么叫做法。以前在台南市禅学会成立时,我就给佛法下了个极其明确的定义:佛法者,成佛的方法也。佛法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方便、一种方法,修行人切莫执著它。
原本什么都没有,而我们所要修学的,就是要发掘出那个原本就是真实的;只要证得了真实,就知道我们的生命,除了电脑作用外,原本的生命,原本就是独立,原本就是解脱,原本就是平等,原本就是普遍,原本就不是对立,原本不曾生,原本没有死……。
用真理性证得宇宙的实相,而达到生死苦乐的究竟解脱,完成生命的圆满。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