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体四分】为唯识宗所立的教义。唯识宗认为,构成我人认识作用的心识,其认识作用有四种分类(说到识,包括各各的相应心所在内)。这四种作用,是在‘识变’时生起的,即:一、相分,相即相状;所缘之义。为认识的对象(客体);亦即被主体的心所认识的客体形相。此又分为影像相分及本质相分二种。二、见分,见即见照;能缘之义。为认识的主体(即八识的能缘作用);亦即认识、照知相分的主体作用。三、自证分,又作自体分,自者自体之义;证者证知之义。即自体上证知见分的作用;亦即自体能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见分缘相分之作用)。四、证自证分,即证知自证分之认识作用;亦即自证分之再证知。于八识及其相应心所,皆各具此四分。心、心所认识作用的四种分类,若换一个解释方法,则为:一、相分:这是客观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实有,而是内识所变现的。二、见分:这是主观的认识作用,它所认识的境,就是所变现的相分。三、自证分:这是对主观的认识作用加以证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识的自体。四、证自证分:这是识的自体对自证分再度证知的一种作用。
【愿波罗蜜多】为十波罗蜜多之一,修唯识行,入修道位,修十种胜行,十胜行即是十波罗蜜多,其中第八即是愿波罗蜜多。此有二种:一、求菩提愿,就是菩萨发愿成无上佛道。二、利乐有情愿,就是菩萨发愿度无量众生。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波罗蜜多’。
【坏苦】为苦苦、坏苦、行苦等三苦之一。又作变异苦,乐境变坏的苦。对所爱的人或物,因死亡破坏的变化所生起的苦感。又身中地、水、火、风等四大互侵、互坏之苦,亦称坏苦。此外,诸可意之乐受法,生时为乐,坏时逼恼身心之苦,亦称坏苦。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参阅‘三苦’条。
【痴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痴又称无明,以无明故,对事理颠倒,因果迷乱,义理全乖。《成唯识论》曰:‘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无明为十二缘起之首,为有情生死流转的根本。无明即是迷昧不觉,对世间道理及佛法义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种种烦恼,即‘一切杂染所依为业’。无明就是没有智慧,也即是愚痴。愚痴有两种,一者是俱生无明,是先天性与生俱来的无明;一者是分别起的无明,是后天受环境习染的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