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二 本論—正宗分 甲二 本論—正宗分9
    甲二本論—正宗分9

    己者,自己。靈者,各人的靈魂。此即我人現前一念之心也。各人有各人的心,即各人有各人的靈。此心在六根門頭出現,在眼能見,在耳能聞,在鼻能嗅,在舌能嘗,在手執捉,在足運奔。悟之者稱為佛性,迷之者號為靈魂。

    尊者,尊崇。重者,鄭重。世人不知己之心性是佛,一味向外馳求,自甘暴棄。今祖師提出尊重二字,意欲令人歸到一念,不要東奔西馳,不要東想西想;收在一處,一心不亂,此心當下與釋迦如來平等無二矣。

    世尊︰周昭王二十四年降生,為從本垂跡。今言無量劫來早成正覺,乃顯其本也;見《法華經》‘如來壽量品’文。

    世尊因地,發菩提心,行菩薩道,福慧兩嚴,悲智雙修,故能成無上正等正覺。而我等輪回六道,出沒四生,昏迷顛倒,故無量劫來直至于今,依然尚作凡夫。

    神通,解脫德也。智慧,般若德也。功德莊嚴,法身德也。

    業系者,系屬六道之業,業障也。煩惱,謂見思、塵沙、無明;紛煩之法,擾亂心中,煩惱障也。生死有分段變易兩種,報障也。

    佛之三德,我人之三障,高下不可以道里計;一悟一迷,相差如此。同一心性(即己靈),聖凡異路;安可不放下心來,回光返照乎?

    譬如下,喻文。無價寶珠,喻一念心性也。淤泥,喻煩惱也。瓦礫,喻靈魂也。是故以下,勸發心文。善法者,出世善法戒定慧等,對治煩惱見思、塵沙、無明。煩惱為善法對治,則轉三障為三德;而己之靈魂,轉為佛性矣。

    丙八懺悔業障

    雲何懺悔業障?經言︰犯一吉羅,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吉羅小罪,尚獲此報;何況重罪,其報難言!今我等日用之中,一舉一動,恆違戒律;一餐一水,頻犯尸羅。一日所犯,亦應無量;何況終身歷劫,所起之罪,更不可言矣。且以五戒言之,十人九犯,少露多藏。五戒名為優婆塞戒,尚不具足;何況沙彌、比丘、菩薩等戒,又不必言矣。問其名,則曰我比丘也;問其實,則尚不足為優婆塞也,豈不可愧哉!當知佛戒不受則已,受則不可毀犯;不犯則已,犯則終必墮落。若非自愍愍他,自傷傷他,身口並切,聲淚俱下,普與眾生,求哀懺悔,則千生萬劫,惡報難逃。是為發菩提心第八因緣也。

    此從上節業系文來。懺悔者,即對治之修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