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二本论—正宗分12
化缘者,五时说法,教化众生因缘也。
如来三藏十二部经典尚全,故曰有教。得果人无,故曰无人。所谓仅有教理,无有行果。
佛,觉也。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也。法,轨持义,又解脱义。僧,和合众。谓身和同住,口和同语,意和同悦,为出世之上人,故曰众中尊。
丁二正明必须发心
我为佛子,不能报恩。内无益于己,外无益于人;生无益于时,死无益于后。天虽高,不能覆我;地虽厚,不能载我。极重罪人,非我而谁?由是痛不可忍,计无所出。顿忘鄙陋,忽发大心;虽不能挽回末运于此时,决当图护持正法于来世。是故偕诸善友,同到道场;述为忏摩,建兹法会。发四十八之大愿,愿愿度生;期百千劫之深心,心心作佛。从于今日,尽未来际;毕此一形,誓归安养。既登九品,回入娑婆;俾得佛日重辉,法门再阐。僧海澄清于此界,人民被化于东方;劫运为之更延,正法得以久住。此则区区真实苦心。是为发菩提心第十因缘也。
僧海者:僧众心灵,广大如海;僧众妄想自心灭,如水澄清。
东方者:震旦国在印度东方也。
劫运者:末法万年之运,延一日为一劫,永远不断也。
正宗分十科之文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