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二、如何集业之理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于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无我真实义已,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摄抉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业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唯除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
又增长业分为二类:
一、为乐受义故增长。
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初中复二:
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
二、于外乐厌舍贪著,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
初复有二:
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
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
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