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的平等观 佛教的平等观1
    佛教的平等观1

    世间所谓平等的意义是狭小的、枝末的,仅仅只讲到政冶地位的平等,经济地位的平等,教育机会的平等,男女权利的平等,而不能讲究彻底的平等。人生来就有很多的差别,论家世、论相貌、论品行、论智慧、论体格,就有贵贱、美丑、刚柔、智愚、强弱之分,根本就不能平等。但就佛教的教义说,这不过是假相的差别,论其理体,实是彻底的平等。所以佛经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平等平等。’佛教所说的平等,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面的平等,不单说人与人平等,佛与佛平等,人与佛、人与动物、人与天神鬼狱都是平等。不单说有情平等,一切心法、一切色法、心法与色法、因法与果法,无不平等。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但众生所以有差别相者,因为迷失本性,起颠倒邪见,遂妄见种种差别,实则各各本性依然平等,未尝改变。这是佛教的基本理论,全部教义皆从此流出。

    (一)人我的假相

    佛教说人是五蕴集合之体,五蕴是色、受、想、行、识,五种因素。色就是物质,受想行识是心的四种作用。受就是苦乐忧喜的感受力,想是思想或想像力,行是造作善恶的心理行为,识是辨别力或判断力。现在就物质方面来看,各人的身体,不外是皮毛骨肉津血,若是送到化学试验室作化学的分析,则结果无非是炭氢氧氮磷钾钙铁等等的一大群原子罢了。你的身体是如此,我的身体也是如此,所以世界上的动物身体无不如此。我总不能说我身上的铁原子,和你身上的有什么不同?所以从物质方面的分析,我和人和一切动物,实在找不出不同的地方。再从精神方面讲,孟子早就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这就是说人人皆具受想行识四种精神作用,并无分别。再推而至于动物,纵然想行识的作用不如人类之强,但感受苦乐之情则显而易见。从高等动物以至下等动物,无不表示贪生畏死、避苦趋乐的心情。所以佛说一切有情皆具佛性,平等无二。然而我们偏要从这五蕴集合的身体上,妄起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执,把和我对待的人,看得和我绝然不同,对这假我则竭力供奉,惟恐不足,处处在谋求名誉利益,归诸于己,甚至不惜杀害众生,取其血肉,供我口腹。如果人家损害到这假我的名誉利益,就会发出嗔怒心、恼害心,不惜以全力与人博斗。如果力量不足,则又用出种种机巧权诈心,总期取胜。他那里知道,我本假我,敌非真敌,一旦悟得此理,岂不哑然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