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照见五蕴皆空,是约五蕴本身虚妄而言,今是就真空实相理性中,本无此等虚妄之相而说,非重复也。
这是对于迷心偏重,迷色轻者而说的,故合‘眼耳鼻舌身’为色蕴一,开‘意’为受想行识四蕴。己初破五蕴竟。
己二:对迷色重迷心轻者破十二入
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
此破十二入也。六根为内六入,六尘为外六入,合之为十二入。入是涉入之义,谓根能涉尘,尘能入根,根尘互相涉入而生识,并且为识之所入也。又名十二处(旧译为入,新译
为处,处是依托的意思,是说识乃依托六根六尘而生的)。换句话说,六根六尘为识的所生处。六根为所依,六尘为所缘。
【分释】眼、耳、鼻、舌、身、意此为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能生义(犹草木之根能生枝干也),谓眼等六根能生眼等六识——眼根对色境即生
眼识……意根对法境即生意识,故以根称之。
眼有缘色的作用,根专司视之器官;耳有缘声的作用,根专司听之器官;鼻有缘香的作用,根专司嗅之器官;舌有缘味的作用,根专司尝之器官;身有接触的作用,并为眼等诸根
所依的总机关,根即专司动作之器官;意有知觉的作用,根即专司思虑之器官。前五根为四大所成是属物质的;后一根为心所依之根是属精神的。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大
乘则以八识中的第七末那识为意根。
此六根若依生理学的名词来说,在体质方面谓之:目、耳、鼻、舌、皮肤、脑筋。就作用方面则谓之:视官——眼根,听官——耳根,嗅官——鼻根,味官——舌根,触官——身
根,以及心理学的感官——意根(官,职也,此六者各有其职司——眼司视,耳司闻……)。
又此六者有扶尘根和净色根的不同。扶尘根,或作浮尘根,乃父母所生的,是外现之形状,体粗而浊,但有形质,全无知觉。经中所谓: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爪,
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因为它能扶助正根——净色根之作用,故名扶尘。又此眼等六根乃虚浮不实之法,故以浮尘名之;有损坏故。此浮尘根为所依,于中别有
能依的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此为正根——乃眼耳鼻舌身等六浮尘根之实体,有发识取境的功能,胜于浮尘,故曰胜义。又因清净四大所成,故以净色称之。此根隐于内部,体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