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净,犹如琉璃,非肉眼所能见,要是天眼则能见之;仿彿如生理学家之神经细胞。此眼等六种净色根,若就生理学名词来说:即视神经——听神经——嗅神经——味神经——触
神经——感神经(这不过一种比喻,似是而非,不可当为正确)。
如上所说,眼的扶尘根,就是眼球,眼的胜义根,就是视神经,但光有胜义根——视神经,而没有浮尘根——眼球,则像盲人一样,或者光有浮尘根,而没有胜义根同样不能发生
作用。必须扶尘根与胜义根二者俱备,我们的眼睛,才能发生作用的。其他耳等诸根也是一样的。
色、声、香、味、触、法,此为六尘。尘有染污、动摇二义:一、此六种能染污真心,故以六尘称之。二、此六尘常在生灭变动,即摇动义。六尘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为眼等
六根所对象的东西——境。前色等五尘是生理的对象,属色法;后法尘是精神的对象,属心所法。因为是六根所缘的六种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见的一切对象——青黄赤白,长短方圆,乃至男女形貌。‘声境’,耳所闻的一切对象——琴瑟,管弦,环佩,歌咏,乃至男女声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对
象——龙麝,栴檀,沉香,脂粉,乃至男女身分之香。‘味境’,舌所尝的一切对象——甘甜,咸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饮食美味。‘触境’,身所觉触的一切对象——冷暖
,滑涩,轻重,柔软(如妙衣上服之触受),乃至男女肉体接触。‘法境’,意所缘的一切对象——五尘落射影子——过去一切事物的幻影。(此六尘境,于每境之中都具有‘可
意’‘不可意’二种,以及‘俱生’‘和合’‘变异’三种。即所谓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声,不可意声,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丑陋之境,见之令人讨厌者,此谓不可
意色,美好之境,见之则生欢喜,此谓可意色。又欢乐之声闻之适意,此谓可意声。愁苦之声,闻之生恼此谓不可意声。香味触法例之可知。至于俱生、和合、变异——例如栴檀
沉香等,它的香气是与生俱来(本来就有的),这叫俱生香。由物与物和合经人工制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这叫和合香。由物质变异而生的如果类成熟时所增加的香,这叫变异
香。又如甘蔗之甜,黄莲之苦,这都是随其本性而然的,谓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调之味,谓之和合味。由随时所变生之味,如瓜熟而甜,姜老而辛,谓之变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