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者例此可知。
前五境(色声香味触)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此法境较难了解,今更略为说明:例如昨天,或数个月前见一喜欢之物,或听一悦耳之言,事虽过去而内心(意根)常在想像著这些过
去事迹(幻影),这些幻影叫做法境,亦名法尘。
要知道此十二处各各皆可称法,何故独举第六境名法处(法尘)耶?因为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对立之境,乃遍摄一切法,是无限的,故特以法处名之。又此
六境,亦名六贼。因其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为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财故。涅槃经云:‘菩萨摩诃萨,对此六尘,如六大贼,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无眼耳等的无字,有两种说法:一、离因缘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无自性,色等六尘不能建立。二、谓眼等六根,对于色等六尘,于中不起妄念分别自无根尘虚妄的一切作业(眼
不贪色,耳不贪声……)故曰无。须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尘,皆是真空实相中的一种虚妄现象,没有实体,我人如能悟妄本空,融相归性。相既无体,性自空寂,还有甚么六根
六尘之可言呢?故曰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大般若经云:‘眼处但有名,乃至法处但有名,眼处空,乃至法处空’,即此意也。
以上是对于迷色偏重而迷心轻者所说的,故开眼、耳、鼻、舌、身五根,并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尘中之无表色半分,共十个半为色法;合意根,及法尘中之心所法半分
,共一个半为心法。己二破十二入竟。
┌眼入┐
│耳入│
十∥合│鼻入├────五根为内色┐
∥│舌入│色入┐│
二∥心│身入┘声入│├十入,并法入半分—属色—迷色重故开为十入半。
∥┤香入├五尘为外色┘
入∥开│味入│
∥│触入┘
表∥色│法入┬无表色—意识所缘境,是无见无对色,以其不能表示故,少分属心。
│└心所法—六识心王各有心所相应而起,是心所法,少分属色。
└意入—────意识心王,及法入少分—属心—迷心轻故合为一入半。
己三:对色心并迷者破十八界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