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字一字是能诠。诠上三般若之功能力用。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乃佛所说契理契机之教;上契诸佛之理,下契众生之机。又具常法二义:常则三世不能易其说,法则十界所能应遵其轨;故谓之曰经。
又有一解,心经二字合之,谓此经二百六十字乃六百卷般若中之心经也。心为一身之要,此经为般若之要,故名‘心经’;亦如‘楞严心咒’之类。
此经单法立名,实相为体,观照为宗,度苦为用,熟酥为教相。于如来五时教法中,第四时所说。如来十九出家,五载参方,六年苦行,三十成道。说法四十九年,而分五时:初、华严时,转根本无上法轮。二、阿含时,隐大施小。三、方等时,引小入大。四、般若时,转偏成圆。五、法华涅槃时,开权显实。此经系第四般若时所说。般若历时最长,计二十二年,共说八部般若,此‘摩诃般若’所摄,为大部之精要。故译出单行,令人易于受持。传至中华,凡五译。今从唐三藏法师玄奘所译。先解题目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