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修行的警醒:业报因果
    业报因果

    虽然我们偶尔能够积极行善,但是,这往往很难持续很久——除非我们确实已经将心转向佛法了。若要将心转向佛法,我们必须做使心转离轮回的四种思维或禅修。

    我们已经讨论了转心四思维中的两项。第一项是具足一切暇满的珍贵人身,第二项是死亡与无常,第三项思维是阐释“行为”和“行为的结果”之间的关系——“业”或“业报因果”(梵文“卡(尔)玛(Karma),藏文“类(Lay)”。佛陀说这论题非常难了解。“业”非常难了解,因为当我们查看我们目前的行为时,我们无法立即看到这些行为的结果;当我们看到行为的结果时,我们看不到导致这项结果的行为。这种情形使我们难以相信行为的因果关系。

    要了解业力,我们必须了解为什么事物是无常的及空性的(注1)。行为的因果关系非常地微妙,因为我们的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很难证明;唯有诸佛、菩萨能直接见到这种关系。然而,仔细地審察可以让我们对行为的因果关系有某种程度的理解。

    “业”这个字在各种语言中的使用意义非常广,泛指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但是,它的语源仅表示“行为”或“活动(action)。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业”的广泛定义来表示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

    有些人相信业报因果的定律并不存在,不论他们做的是什么都不会带来特定的后果;他们不相信良善的行为将会带来良善的结果,或恶劣的行为会带来不愉快及痛苦的结果。有些宗教不相信业报因果,但是,佛教徒相信它的存在。由于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论题,很难决定谁对谁错。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審察每一种立论所持的理由,如此,或许能辩别哪一种立论是正确的。

    首先,不相信业力的人说,所谓的业力并不存在,因为我们无法直接看到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这些人相信,人类所享受的任何快乐完全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努力。譬如,他们相信在这一生很富有并享有良好的社会地位,这只是自己辛勤奋斗的结果。但是,没有看到某件事情并不能真正证明任何事情;也就是说,假如我们没有看到某件事情,这并不一定证明它不存在。例如,我们心中随时都有许多念头在起起落落,但是,并没有其他任何人看到这些念头。所以,如果有人说:“所谓的念头并不存在,因为我无法看见它们!”那将会是不正确的推理。所以,没有看到业力的结果,并不足以构成业力不存在的有效理由。

    再举一个例子吧。假设有个人在做梦,当我们看着这个人时,无法看到他正在做的梦。但是,我们不能因而说:“他并没有在做梦,因为我看不到它。”对这个人而言,他正在做梦,我们没有看到他的梦并不能驳斥他在做梦的事实。同样的,因为我们看不到它们而说业力或过去生不是真实的,并不足以构成驳斥业力或过去生存的有效理由。

    相信业力的人持有如此的立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同类型的人——有些人生在东方,有些人生在西方。这些不同的人有非常不同的经历。有些人生在有利的环境中,例如富裕的地方、生活容易,教育水平又高;但是,有些人生在非常贫困的地区域,食物不足,生活非常艰苦。这些差异背后的理由是什么?这是由于个人自己的选择吗?他们出生于贫困的地方,是因为他们选择生在哪儿吗?如果人们能够选择出生地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会想:“我要出生在一个一切都很容易,生活很好,可以既富有又快乐的地方。”不会有人选择要出生在问题及痛苦充斥的艰辛之地。所以,显然人们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而出生在艰辛的环境

    中。

    出生不同的理由在于过去生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去生的行为特质决定我们将出生的环境。例如,有些人将会生于可以得获许多快乐的地方,有些人则会生于非常困苦的环境;有些人会生于相当好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人则会生于非常差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人将会很富有,有些人则会很贫穷。这一切都是由我们过去的行为所决定的。

    当我们谈到业力或过去行为和现在境遇之间的关系时,或许会认为这很可怕,因为不好的行为制造了痛苦,好的行为带来了快乐。也或许会认为这是一种相当令人沮丧的现象,因为我们可能会由于过去所做或所无法做的事而遭受许多的痛苦。可是,我们必须了解,业力并不表示必须消极地忍受目前所发生的痛苦;相反的,业力表示我们有极大的选择可以决定自己未来的生活,并拥有创造自己的快乐、消除自己的痛苦的机会。我们可以完全由自己决定要如何作为,可以创造我们想要的善果,并灭除不想要的恶果。

    当我们了解业力时,就会明白如何创造快乐的因缘条件(广积善行),及灭除痛苦的因缘条件(避免恶行)。本书的第一章已经解释了八有暇及十圆满;第二章则描述无常的各种层面。本章可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善业及恶业的阐述。我们将学习辩识这两种业因的构成,并知晓如何产除构成十恶业或十不善业的行为(tenunvirtuousactions),及开展构成十善业的行为(tenvirtuousactions)。

    十恶业可分为身恶业、语恶业及意恶业。

    身恶业

    第一种恶业是“杀生”。当我们论及杀生的恶业时,它必须含有杀生的意图,意外或没有杀生意图的杀生并不构成恶业,例如,当一位医师为了帮助一位病人而替他动手术或给他强烈的药物,但病人却因为这项手术或药物而死亡时,这并

    不会形成杀生的恶业。第二,当一个人只是想到:“我想杀死这个人。”而没有真正去杀那个人时,这也不会形成杀生的恶业。所以,杀生的恶业不仅必须具有“我要杀死XXX”的念头,还必须包括真正去杀死那个人的行为。

    杀生可根据动机而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杀生是由于贪欲;为了让自己得获某种东西或具体的利益而杀害某个人或畜生。第二种类型的杀生是由于瞋恚。造作这种恶业的人认为他有一个仇敌(人道或畜生道众生)并受其伤害,因而想藉由杀害的手段将之产除。不论他使用的是武器或毒药,不论他所杀害的仇敌是人道或畜生道众生,他杀生的动机是强烈的瞋恨心。第三种类型的杀生根源于无明。造作者相信杀生没有什么不对,甚至认为是好的,他们完全不知道杀生是多么的不好。所以,他们杀生的原因是他们不了解他们所做的事——例如杀死一只畜生做祭品——是错的。

    杀生确实是非常严重的恶业。杀人者剥夺了被害者的生命及他所享有的一切,并迫使他面对死亡的恐惧及痛苦,所以这是非常不对的。杀生者将会受到杀生的三种业报;第一种业报成熟时,杀生者将于来生遭受到极大的痛苦,并且可能有非常痛苦的转世;第二种业报是遭受到类似的经验,所以,杀生者本身极可能寿命很短,因为人缩短了其他众生的生命;第三种业报是将于来生具有同样的习性,也就是杀生者来世将有喜爱杀生或想要杀生的自然倾向。

    对治杀业的方法是开展戒弃杀生的善行。不杀生就不会遭受杀生的痛苦业果,而且在来世及今生的境遇也会改善很多。佛陀说过:众生并不须要放弃有利的(如同在过苦行或禁欲生活时一般),而只须要放弃制造痛苦的有害事物及行为。杀生是众生必须放弃的。杀人者绝对不会由于杀生而在今生得获任何益处,因为被杀者的亲友可能会报复,其他不利的情形也很多。所以,杀人者时时刻刻都活在报复的恐惧之中,而且也可能会被关入监狱。不放弃杀生不仅给未来制造极大的痛苦,也为今生带来许多的困扰。即使就短期而言,戒弃杀生也能使我们免于杀生所带来的一切恐惧及苦恼。所以,不杀生会自动带来许多平静及利益,这都是杀生者所不能享有的。

    有鉴于此,我们应该下决心,从现在开始直至死亡,绝对不杀生。戒弃杀生确实非常重要,我们并可以由此善行而聚集许多功德。因此,我们在来世很可能会享有长寿及健康的善果。

    佛陀在《别解脱戒经(PratimoksaSutra)》中开示道,众生应该放弃一切不善行,并开展善行。这项告诫并不表示,我们必须放弃一切愉悦。美好、漫妙的事,并专致于发展不愉快、痛苦、艰涩的事。若我们加以细察,将会发现我们所放弃的并不是快乐,而是如同毒药般可畏的事物或行为——今生及来世的一切痛苦之因。所以,若能将它产除,即能产除痛苦的根源。这就如同摆脱了束缚著我们的脚链。因此,它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而是引导我们走向困境及痛苦的终点的善法。

    第二种身恶业是“偷盗”或“不与取”。若不戒弃偷盗的恶业,它将成为对自己及他人伤害很大的恶业。不论是富有或贫穷的人,都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相当执著、爱恋。一位富有的人喜爱他的财富;一位贫穷的人也喜爱他所拥有的平凡物品,因为他可能花了很大的精力才得到这些东西。无论如何,当他们终于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之后,都非常珍视它,假如有人将它偷走或抢走,他们将感到极大的痛苦。所以,偷盗会制造许多心理上的痛苦,也可能带给受害者实质的匮乏之苦。

    偷盗带给他人许多的不快乐,也会带给造作者困扰。偷盗者首先必须晓得某人拥有某种他想要的东西,并因此产生贪梵之心。然后,他必须耗费一番功夫才能取得这样东西,这个过程可能包括身及意方面的困难。最后,当他终于取得它之后,将会担心揭发并受到惩罚。此外,欲望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因为贪求的心会愈来愈强,一旦偷盗过之后,再度偷盗的冲动又会生起;但这也无法带来完全的满足,于是又有另一次的偷盗,并如此一直继续下去,因为不满足的感觉是无止尽的。纵使连续不断的偷盗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偷盗者仍然会继续这么做,直到最后他陷入极深、极多的麻烦。所以,偷盗给他人及自己带来的是不快乐。

    佛陀说:偷盗如同毒药,是不快乐的原因。偷盗并不是非常愉快的经验,因此佛陀说:“你明明知道那是不好的,所以你必须放弃它!”这就是偷盗的真实意义:他人及自己的极大苦因。不但今生如此,来世也是如此。当偷盗的恶业在来生成熟时,它将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痛苦。戒弃偷盗的恶行将给他人及自身带来平静及快乐。如同佛陀所说:“佛法即是平静,是免于欲求的自由。”

    偷盗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强行劫取,例如,一位强壮有力的人直接攻击他人而夺走他或她的所有物。这在战争时也会发生,战胜者强行夺去战败者的财物。第二种是当受害者不场时盗取其财物。第三种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他人的所有物,例如,利用不实的称量方法牟利,或佯称某件极其便宜的东西非常珍贵,而以极高的价钱卖出。

    有几种情形不能真正算是偷盗。第一,如果所取之物没有什么价值也极不重要,而且当时的想法是:“噢,这不会有什么差别。”第二,如果所取之物属于极亲密的朋友,而且取时也知道他不会在意。第三,如果所取之物是有害之物,例如,如果某人拥有毒药,你取走这个毒药并把它隐藏起来,而这项举动是出于良好的动机,那么它就不算是偷盗。

    放弃偷盗是修持佛法的善根之一。放弃偷盗将成为极大快乐的来源,因为这表示干扰修行的主要障碍已不复存在。偷盗所伴随的恐惧感消失了,别人也不须要再活于遭其偷盗的恐惧之中了;由于不再惧怕任何事情,彼此看起来也比较像是朋友了。所以,这留给心识许多无碍的修行空间。这就是为什么说放弃偷盗的恶习是修行的最佳因缘之一。

    第三种身恶业是不当的性关系,尤其是通奸。佛陀说过,通奸是必须避免的恶行,因为它带给许多人深切的痛苦。放弃这种恶行,于已、于他都有益,因为这将带给自己及他人更多的平静及快乐。因经,这是很重要的。通奸到底是什么?当两人和谐的生活在一起,也互爱对方,但某人却诱惑其中一人而使他们分开,这种情形就是通奸,它会造成原本和合的伴侣之间许多痛苦和不快乐。它也带给所有涉及者许多困扰;不仅分手的伴侣感到难堪,诱惑者也不好过。所以,若能避免通奸的行为,这类的纷扰就不会发生了。而且,远离此种不善行的人将可以无碍地拥有美好的关系,并心安理得地爱人。

    除了通奸之外,还有三种不当的性行为(邪淫)。第一种是与受家族保护的人——即同一家族中的人——发生性行为(乱偷或近亲相奸)。第二种是与受佛法保护的人——即受持守身戒的人——发生性行为。第三种是与受父母保护的人——即仍然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年轻或年幼之人——发生性行为,因为这会使负有保护责任的父母感到痛苦。放弃不当的性行为是自动使人解脱困难及问题的一大起源,并可免于触犯法律的危险。

    如礼如法的性行为也将使人感到比较快乐,因为它让人觉得比较自在,比较能驾驶自己的心。这对修行也很有助益,因为干扰禅修的念头会减少。欲话说,快乐的本质是平静,放弃不当的性行为是带来平静的方法之一。它同时也会使今生及来世的生活比较安逸,倘若今生继续耽溺于不当的性行为,来世可能会投生于下三道(畜生道、恶鬼道或地狱道)。此外,若此生习于不当的性行为,这种习气将延存于来世,继续制造痛苦。若今生就能放下这种习气并开展清净之习性,这种清净将会继续成长而成为延续的善业的一部分,因此行者的心将可以真正转向佛法,其修持也将真正成为法道的一部分。

    语恶业

    语恶业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说谎”(妄语)。说谎为每个人带来困扰。在说谎的当时,说谎似乎是一件既愉快又省麻烦的事;但事实上,说谎很快就制造许多麻烦及痛苦。放弃说谎的恶习带来平静与快乐。在面对说谎的习气时,我们应该要扪心自问:我们说谎的对象是谁?答案是:并非不信任我们的人,因为不信任我们的人,不论我们说什么,他们都不会相信;通常,我们对信任我们、喜欢我们的人说谎,并觉得自己骗得了他们,所以对他们说谎,使他们相信不真实的事情,若他们相信了这些谎言,问题将于日后升起。在说谎时,我们或许会想说:“哈,我真的瞒过他们了!”但是,法教里提到:说谎的人是真正被骗的

    人。唯一真正被欺瞒的是说谎者自身,因为其他的人并没有被骗;他们学到一个事情;说谎的人无法说实话。所以,当说谎者出现时,他们自然会想到他是来骗他们的,因此不会再上当。

    第二种语恶业是中伤性言词。中伤性言词是以提升自己的利益及伤害他人为目的,也被用于制造他人的分歧。假若我们知道某两个人是好朋友,但是为了图谋自己的利益或致使他们痛苦,因此基于瞋恨心或无明而说了一些深深伤害他们或造成他们失和的话,这就是离间或两舌。

    这种语业非常不好,因为这两人原本是互信、互助、互爱的伴侣,他们之间的关系充满了积极、良善的情感,我们却以中伤的方式企图造成他们的分裂,以致于他们之间的情谊及悲悯心转变为怀疑、瞋怒、嫌恶、傲慢、猜忌等不和谐的烦恼心。就短期而言,这种不善的行径会使双方都感觉很痛苦;就长期而言,他们可能会对彼此产生极深的敌意,因而做出许多足以造成未来之苦的恶行。所以,这一切立即的及未来的痛苦都是因为这项语业而产生的。

    这种离间的中伤之语,不仅造成受害者的痛苦,也会带给离间者许多恶果。大家终究会认清离间者的真面目,并谈论其所造作的各种恶行。所以,离间者在此生将不容易交到朋友,但却很容易树敌,因此会有相当深的痛苦。离间的习气也将造成来世的许多痛苦,因为离间会制造瞋恚及忿恨的念头,导致来世喜爱争斗、易起猜忌及瞋恨之心、作恶多端的习性,因而陷入甚深的痛苦。

    若能不离间,那么我们将不会造成彼此喜爱的人之间的分歧。离间的对象通常不是原本就对立的敌人,而是彼此喜爱并没有良好关系的人。所以,不离间表示这些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会被破坏,而且持戒者本身也可以拥有较佳的人际关系。持戒者将能拥有较多的朋友、较少的敌人,因而获益良多。这种结果于今生、于来世都很好,因为它将不会累积中伤、离间的业习。

    第三种语恶业是严苛或伤害性言词(恶口)。这种言词是基于瞋怒或其他不善的意念,并以伤害他人为目的。我们或许会认为严苛的言语不会造成病痛或饥渴之苦等身体方面的痛苦,所以,这似乎没什么不好的。事实上,伤害性的话语如同武器般危险,因为当我们以刻薄粗暴的方式对另外一个人说话时,它会引起许多心理上的痛苦,能够引发瞋恨或其他烦恼心。所以,最后对方可以会觉得无法和我们相处。

    这种严苛的言语事实上很痛苦的,因为除了烦恼之外,它什么也无法带给我们。起初,向他人说一些尖苛的话可能会让人觉得很畅快,但是,它却无法达到任何成效,因为它只会引起对方类似的冲动,并以恶言回报。如此的恶言往来将会带给对方极大的痛苦,而这种痛苦也必会反弹至自心。

    放弃伤害性言词能减少瞋恨心及不良的动机,所以它是非常有益的。对他人的良善动机也会因而增长,与他人建立友谊的机会也将随着增强。这种良好的习性将人带来更多的平静与快乐,值得我们努力地去开展,纵使些许的努力也能使我们有所收获。每当我们觉察到自己即将说出严苛的言词时,纵使我们只少说一个字也具有非常大的利益。

    第四种语恶业是无用的闲谈。这是没有目的或无聊的闲谈。

    意恶业

    意恶业有三种:贪婪、怀恶意及错误知见(邪见)。

    贪婪是想拥有属于他人之事物的欲望。我们可能看到另外一个拥有美好的物品、庞大的财富或令人羡慕的品德或其他特质,并想道:“我想要拥有这些。它们可以变成我的。”我们相信自己应该拥有这些他人所拥有的财富或有利的境遇,而且他人不配拥有这一切。贪婪的动机和行为并没有什么差别,因为两者都是心的状态。

    若欲求属于他人之事物的不善动机日渐增长,它将成为许多恶行的基础,因为增长中的贪欲将经由瞋怒、欲望等情绪而表现在行为中。它将会使我们想拥有之事物的主人受到伤害及感到不快乐,也会给我们自身带来麻烦。贪婪心不仅会伤害他人,它也无法带给自己真正的利益,因为欲望是永远也无法满足的,纵使我们得到一件我们所欲求的事物,得到它之后,我们就会想得到两件,得到两件之后,又想得到更多……欲望是无止尽的,因此受制于欲望的人,为了满足欲望而做的事只会带给自己及他人问题。当欲望升起时,我们应该想说:“是的,我喜欢爱别人所拥有的事物,但是,这对我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欲望是永远都无

    法满足的,我将永远想要得到更多。这个欲望会造成不快乐,他人也会因而与我有纷争。”看清这一点之后,我们就明白,处理贪婪心最好的办法就是避开它。

    第二种意恶业是心怀恶意。例如,在忿怒或嫉妒的驱使下,我们希望伤害会发生在某个人身上,他将会因此而痛苦并遭遇到困难。我们心想:“愿他问题重重!”不论我们这种伤害来自我们自己或他人,这都是一种不善的动机。这种不善的动机会被他所觉察,并因而开始不喜欢你、反对你,并成为你的敌人。你将会发现你失去了朋友,再也没有朋友可以帮助你。因此,不善的动机对自己及他人都没有利益。若我们希望伤害来自他人,那么我们就会利用各种方法使这种伤害发生在我们所怀恨的人身上。这种动机必定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避免对任何人心怀恶意。

    贪婪和心怀恶意都涵盖于欲望及瞋恚之内,两者都是不善行。纵使如此,为了利益他人而希望获得财富及财物的情形仍然存在。若是为了利他,对财物的欲望就不是恶的,而是善的。至于伤害他人,若我们希望伤害的对象是一个造成许多人极大伤害的人,因此我们想仅由驱逐、逮捕、监禁或甚至杀死他的方法而摆脱他,这全然是为了帮助许多人的缘故。在这种情况下,伤害如此一个人的希望就不是一项恶行。

    第三种意恶业是错误的信念或知见(邪见)。这是当一个人对特殊的人、事或物——例如三宝(佛、法、僧)——有错误的看法。这并不限于佛法方面,还包括常理方面的知见。例如,某人基于良好的动机而给予你良好的忠告,他说:“你现在所做的是错误的,你不应该这么做……等等。”如果你了解这个人具有良善的动机,且他的意见是有益的,那么你将会得受到利益。但是,如果你反而想说:他一定是不喜欢我,才会对我说这些这么难听的话。他一定是存心想害我。”这是一项错误,你有错误的觉知。在这种情形下,那个人的良善动机白费了,他的忠告也无法帮上你的忙。事实上,它变成一种伤害的来源,因为你把它

    解释为对你有害的事物。因此,当别人给你意见时,你不应该一昧地想说:“这是不好的或错误的。”我们应该不要轻易地落入觉知错误的模式中,应该仔细地辩识建言者是否具有良善的动机、他所给的意思是见有所助益。

    总而言之,不善业共有十种:身恶业有三种,语恶业有四种,意恶业有三种。避免造作这十种不善之行,可制造三种身善业、四种语善业及三种意善业,这就是所谓的“十善业”。造作这十种恶业只可能伤害自己及他人,因此我们应该加以避免:相对的,修持十善业对自己及他人都有益,因此我们应该极力奉行。修持十善业会使一切都顺利,使我们和他人维持和谐的关系。修持十善业即是奉行佛法,使世俗生活与佛法融合,这不仅能避免问题或困境的产生,也能使世俗生活更趋圆满。此外,修持十善业不仅对今生有益,对来世也有利。

    摘要

    在领受法教时,我们应该着意于开悟,这就是升起“珍贵的开悟之心”或“珍贵的菩提心”。假若我们具有如此的动机,我们所做的任何善行都会变成非常重大、深远,引导我们趋近永远解脱痛苦的境地。所以,时时持守清净的动机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所做的任何善行因而不会耗损,并实际将我们引往开悟的目标。鉴定我们的动机是否清净的方法,是省察内心。我们应该时时检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出于清净或不清净的动机。因为我们具有不善动机的宿世业习,因而必须着意地调服我们的行为。藉由时时检视自己的动机,并试图每一次都有所改进,自省的功夫将变成一种日趋自然的过程,我们的动机也会变得愈来愈清净。所以,永不忘失领受法教的终究目的是为了利益众生而证得佛果,是非常重要的。到目前为止,我们为了利益众生而做的事非常有限,因此,为了能利益无量无边的众生,我们必须当下立定成佛的大愿。当然,我们必须修持佛法才能成佛,但是,我们必须先领受佛法的教示才能将之付诸实修。

    修持四共加行——修持三乘佛法的四种共同基础——的理由非常多。最重要的,我们必须先将心转向佛法。做珍贵人身的禅修,能使我们彻底明白把握今生修持佛法的必要。若我们现在不善用这个难得的人身宝,我们可能再也找不到同样的机会了。我们或许会认为修行的时间还很多、很长,可以慢慢地来、轻轻松松地修,但如此一来,我们将会受到惰性的支配;更何况人生是无常的,我们的生命随时都可能结束,修行的机会随时都可能因此消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观修第二项思维:无常。

    我们观修第三项思维——业报因果——的理由是为了解如何修行。当我们去探研业报因果时,我们得知行善弃恶的必要。可是,我们也必须觉知,我们的目标并不只是有限的快乐,所欲求的并不是暂时解脱痛苦,我们也不应该认为,今生的痛苦甚于来世可能遭遇的痛苦;我们必须觉知,在未来觉受痛苦的仍然是我们自己,日后的痛苦和现在的痛苦并没有什么差异。所以,我们不应该着眼于短期,而应该以不变的快乐为目标。我们寻求的目标是究竟的、不会退转的解脱,因而永远不必再受任何的痛苦。

    注:1、“空性(梵文“孙雅他(sunyata)”)”并不表示如同空怀子般的空,而是表示没有俱生的存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