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判第二、正宗分子目列如下:
一、申造论意趣
二、辩宗教异致
(一)定义(二)教理(三)根机
(四)悟修(五)相成(六)教学
三、明宗教不二
(一)明二谛(二)宗教与二谛
(三)以镜喻(四)结示不二
四、析宗教相较
(一)三根之博约(二)法道之住持
(三)时机之胜劣(四)谈说之显密
五、勉报恩利生
(一)诫勿滥(二)示所以
六、说教外别传
(一)设问答(二)警狂禅
七、引祖师结证
(一)达摩悬言(二)岳台自言(三)同归净土
《宗教不宜混滥论》正宗分
一、申造论意趣——为兴利除弊
今将宗教语言意致,略为分别。用冀唯得其益,不受其病也。
印光法师的为人,如同他在《文钞》中一再告诫僧俗弟子们那样:“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意思是:凡欲教授别人者,首先应须自己做到,然后教人,人则服从;若是自无实行,仅靠口头上夸夸其谈以教人,则人心中必然不服,或讪笑之,或窃论之,故曰讼。因此,我们可以决定地说:印光法师《文钞》三编遗教,包括本论,皆是从其实行中得来,一字一句,一点一滴,绝无虚词浪语。印光法师若是自己没弄明白、没有把握、没有做到的事情,绝不肯凭虚以教人。
印光法师为揭示正法眼藏,以大慈悲心肠,为天人作眼目,发表此论,吾人切切不可与一般所谓学术文章等同视之!印光法师发表本论的意趣,其旨在殷切希望我佛教门中,特别是肩负住持法道重任、身居“知识”之位的人,包括在佛学院修学的诸位学僧,未来要荷担如来家业,住持正法,要分清禅门和教下的“语言意致”,不要互为混滥,贻误众生,玷污法身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