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宗教不二
真谛——一法不立
(一)明二谛
俗谛——不舍一法
克论佛法大体,不出真俗二谛。真谛则一法不立,所谓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也;俗谛则无法不备,所谓佛事门中,不舍一法也。
真谛即理,俗谛即事。在理体上不受一尘,故能在事相上不舍一法,这是我佛门中最极完美和究竟的辨证,非其他任何思想所能企及。佛法专以明之,如《华严经》偈曰:“二谛融通三昧印”,无非令一切众生即俗明真,以返本还元而已!
在真谛之理,一法不立;于俗之事,一法不舍。这在我们一般凡夫是不能够或不容易正确地理解透彻的。兹引用印光法师关于《楞严经》七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有助于对“不受一尘”同时“不舍一法”的理解。
关于《楞严经》的七个问题是:一、执心在内;二、直指见性,是心非眼;三、色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四、眼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五、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六、地大周遍;七、一心二门。这七题,如果对于专门研究《楞严经》的人来说,要回答每一题恐怕都需用许多文字,也不一定能说得透彻。
印光法师将这七个问题,连贯起来,合而论之,简明扼要,阐明真俗事理,“不受一尘”和“不舍一法”之所以。印光法师论曰:
执心在内、在外、在中间等,乃凡夫之情见也;执心定不在内、在外、在中间等,亦凡夫之情见也。非直指见性是心非眼、即末现显本、指波即水之真智也。何耶?以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七大,一一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周遍法界也。若有在、有不在,则非如来藏妙真如性,不周遍矣。以如来藏妙真如性,含育生佛,包括空有。世出世间,无有一法能出其外、不在其中故也。
以凡情观之,岂但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七大,皆属生灭,皆非真如;即断惑证真,成等正觉,亦不出生灭之外。以圣智观之,非但断惑证真,成等正觉,固属真如;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七大,全体真如。从本以来,原无一毫生灭之相可得。
再进而论之,真亦不立,如本无名。一心尚不可得,有何二门之可论哉!是为究竟真如,究竟如来藏妙真如性,究竟心。正所谓五蕴皆空,度诸苦厄,圆满菩提,归无所得者也。
如上一番说话,乃光二十年前偶尔梦著者。
(《印光法师文钞》正编卷一,第9页,《复海曙师书》)
对于“真谛则一法不立”、“俗谛则无法不备”二语,吾人纵然也可以依文解义,加以理解。但是,由于凡情的缘故,在日常生活中,触事便生迷执,不免起惑造业。所以,若要透过此事,非圣智不堪。
印光法师在这里,把《楞严经》中,一般人认为是非常繁琐、不容易弄明白的心境处界、事理性相的诸问题,仅以三百字,说明深透而究竟。由此可见,其修学功夫,若非亲自到家者,是绝不可能办到的。其文末一句说是“二十年前偶尔梦著者”,这说明,在他写这信的二十年前,已经大彻大悟、明心见性,益可证信。
教——真俗并阐,多就俗说
(二)宗教与二谛
宗——即俗说真,扫除俗相
教则真俗并阐,而多就俗说。宗则即俗说真,而扫除俗相。须知真俗同体,并非二物。
宗之与教,虽非二物,然而,毕竟其方法、手段是不一样的。现在通过真俗二谛,来比较宗家与教家的各自的特色,亦即两家在真俗二谛上的侧重面是不同的。
真谛之与俗谛,或理体之与事相,原为一事,并不可分,所以说“真俗同体,并非二物”。喻如水之与波,离波无水,全水成波。真谛,即理体,如波中之水;俗谛,即事相,如水上之波。波水是一,亦犹真俗、理事之无二。
(三)以镜喻
譬如大圆宝镜,虚明洞彻,了无一物。然虽了无一物,又复胡来则胡现,汉来则汉现,森罗万象俱来则俱现。虽复群相俱现,仍然了无一物。虽复了无一物,不妨群相俱现。宗则就彼群相俱现处,专说了无一物。教则就彼了无一物处,详谈群相俱现。
以镜为譬喻,而曰“大圆宝”者,这可以说明吾等人人具有的真如佛性,体大、相大、用大。体大即法身,相大即般若,用大即解脱。“大圆宝”三字若分开讲,大即法身,圆即般若,宝即解脱。若合起来讲,则三者皆具足“大圆宝”功德。用“大圆宝镜”为喻,其意义既深且远。
胡,即胡人,其颜貌为高鼻、碧眼,发卷屈作螺髻状。因自古以来,中华汉地便已经有来自西域和中亚、南亚的外国僧俗人士,被称为“胡”,以别于“汉”。
群相映入镜中(实为非内非外),镜与群相,二而不二。镜体喻真谛,群相喻俗谛。宗家与教家在这里教授学人的下手处,则各有自己的方法和途径:宗家于群相俱现处,专说了无一物;教家则于了无一物处,详说群相俱现。
我们可以借禅门中的事情,略为说明。昔日,神秀大师偈曰:“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这个境界,已经是很了不起;但是,还有“树”、“台”、“拂拭”这些俗相存在,所以,五祖看后说:“尚在门外。”门外,即意味着未达于真谛,仍滞于俗谛。与此相较,六祖则直截了当地道出:“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这才是宗家的本色,终得传佛心印。
须知凡属借事物作譬喻,不过取其相似义理,俾便使人明白其义,
故不可以认作实法,以为完全就是那样一回事。莲池大师曾有言曰:
心无可为喻,凡喻心者,不得已而权为彷佛,非真也。试举一二,如喻心以镜。盖谓镜能照物,而物未来时,镜无将迎;物方对时,镜无憎爱;物既去时,镜无留滞。圣人之心,常寂常照,三际空寂,故喻如镜。然取略似而已!究极而论,镜实无知,心果若是之无知乎?(心若如是无知)则冥然不灵,何以云妙明真体?
或喻(心如)宝珠,或喻(心如)虚空,种种之喻,亦复如是。(见莲池大师著《竹窗随笔•心喻》)
吾等从无始至今,迷昧自己,佛祖不得已,用种种譬喻,善巧说法,令吾等领会其意,亦皆无非标月之指耳!吾人应于其所指处观之——晴空万里,毕竟何者为月?
宗——就事明理,不废事修
(四)结示不二教——于理彰事,回归理性
结——事理具足,宗教不二
是宗则于事修而明理性,不弃事修。教则于理性而论事修,还归理性。正所谓称性起修,全修在性,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事理两得,宗教不二矣。
事修,即万法、万行;理性,即一念、一心。参禅明心见性以后,其所进行的修持,方为真正的“事修”,如圆教的“观行即佛[1]”位的人。教则广明“万法唯心”之理,周到详尽地辨析三谛三惑、三止三观、三智三德等诸事相,并教学人如何起于信解修证。其所信、所解、所修、所证,仍是一心之法,故曰“还归理性”。佛性的功德,原为自性本具,所以“称性起修”;返本还元,归无所得,所以“全修在性”。
“不变随缘,随缘不变”,这是宗门或教下所有大修行人在日常生活、四威仪(行住坐卧)中,进行的“事修”功夫,非指吾人一念心性之理也。何谓“不变随缘,随缘不变”的“事修”功夫?如所谓终日用心,终日无心可用,终日穿衣吃饭,终日未曾挂一缕纱、未曾嚼一粒米;所谓恰似木人看花鸟,何妨万物常围绕。如永嘉禅师曰:
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永嘉禅宗集•正修止观第九》、《大正藏》第48卷389页中)
这便是发明心地的人“息念忘尘”的“事修”功夫。如永嘉禅师又说:
夫念,非忘尘而不息;尘,非息念而不忘。尘忘,则息念而忘;念息,则忘尘而息。忘尘而息,息无能息;息念而忘,忘无所忘。忘无所忘,尘遗非对;息无能息,念灭非知。知灭对遗,一向冥寂;阒而无寄,妙性天然。(同前)
在日常生活中,能如是修行,则见、思、无明三惑,伏而不起现行。随其观行功力的增进,获得相似中道的慧观,名“相似即佛”,亦称“相似即菩提”,进入圆教的十信位,于初信位上断除见惑(相当于藏教初果须陀洹),于第七信位上,断除思惑(相当于藏教四果阿罗汉),为圆教的内凡位。《天台四教颂》曰:“八至十信二惑空,假成俗备理方通。”便是颂此位的。
“事理两得,宗教不二”,这是从上诸祖直至本论论主的真实写照,非真修实证、深彻法海源底者,不能也。
上文对于宗教的不同处,以及“宗教不二”之所以,发挥得精辟透彻,诚可谓入如来室,如取故物,和盘托出,一目了然。吾等今日,幸得值遇如是希珍之法宝,诚可谓过去和现在生中,栽培过莫大善根,方得逢此殊胜因缘。对于宗教、理事的要义,若能领会,则不唯可以避免“以教解宗”和“以宗滥教”的过失,更可以使我们知道宗教的各自性质和特点,俾使我们明白:何法适宜于何人,何人当修于何法,方能真实得益;避免盲人骑瞎马,堕坑落堑,而蹉跎永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