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师法五十颂大义
    事师法五十颂大义

    拔毗天大阿阇黎造颂

    索达吉堪布讲解

    顶礼历代传承上师!

    作者简介:本颂的作者是印度人,从小便依止了很多善知识,出家后精通显密论典,成为一名大班智达。因未被国王重用,他心中不快,离开了寺庙,准备去东方朝拜一闻名的度母像。途中经过大海,非人大兴违缘,把他劫持到了非人的居住地,他心中大苦,于是天天祈祷度母,希望早日得以离开,后梦中度母告知,若想去某个地方,晚上头朝这个方向安寝即可办到,照办后果然又回到了印度。但这时已过去很多年,自己寺院里的老班智达们都已去世,新一辈的班智达们对他的弘法又不支持,为此转恨海中的非人对自己所作的障碍,于是念了很多降伏咒,使害他的非人岛屿沉入了海中。后来度母告诉他因为这个重业,小乘、大乘、密乘三大戒律都已违犯,须好好忏悔,否则必堕恶趣。他欲往五台山朝礼文殊以期忏罪,度母指示此犹未能净障,若能造一有关依止上师方法的论着,使初学密乘者知道如何行持,方可净障。于是大阿阇黎在第二天即依续部造了此颂。

    又有一说是拔毗天违反了上师教诲,在欲割自己舌头时,度母现身告之如是难以净除谤师之罪,须造一指导后人如理依止上师的论典方可,故造了此论。

    顶礼妙音菩萨!

    这是由梵译藏时译者所加的顶礼句,妙音菩萨即文殊室利菩萨。前弘时期藏王赤热巴巾(815—838,约唐朝末叶)规定:凡有翻译,若属经藏,开篇加“敬礼一切诸佛菩萨”;若属律藏,开篇加“敬礼一切遍知佛”;若属论藏,开篇加“敬礼文殊室利童子”,以示区别。

    本论科判分三:甲一、首义;甲二、中义(论体);甲三、末义(回向)。

    甲一(首义)分二:乙一、皈敬;乙二、立宗。

    乙一、皈敬:

    得具贵胜金刚萨埵上位因,

    上师莲足如实恭敬为作礼。

    此半颂为皈敬句,意即上师是获得最珍贵超胜的法报化三身的根本因,在这样殊胜的上师莲座下,把上师之足,顶戴于自己最尊贵之顶上。“贵胜”是指无二智,“金刚”指与实相无分别的法身智慧,“萨埵”指从法身智慧中产生的报、化二色身,这些指的均是佛的功德。此功德唯从上师而获得,因此作者在此先虔诚恭敬地顶礼上师。

    乙二、立宗:

    清净续说依止彼,今总集说其敬听。

    此半颂是立宗句,也就是造此颂文的依据及其必要。此颂文的依据是诸大清净续典,而并非个人分别心的臆造。诸续典中虽有如是的教言,但因人生短暂,加之内容分散,次第多未有序,故将诸续中依止上师之要义,集中而成为这五十颂,俾使后学者省去费力翻检之劳,而一览无余。故而依行之必得解脱,应恭敬听受,并随宜为他人宣说。(另外,依止上师之法在《如意宝藏论》、《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师法”中都有广讲。)

    甲二(中义)分三:乙一、依止上师之法;乙二、为弟子宣说依止法之适宜时机;乙三、云何令作相应之法器。

    乙一分二:丙一、总示依止之法;丙二、特别开许之处;丙三、总结依止法之要义。

    丙一分二:丁一、正义;丁二、附义。

    丁一分二:戊一、略示依止之法;戊二、广说依止之法。

    戊一分三:己一、应恭敬上师之理;己二、如何修恭敬;己三、观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

    己一、应恭敬上师之理:

    已能获得胜灌顶,如是金刚轨范师,

    十方所住诸如来,三时现前为作礼。

    对于具足法相能赐予自己清净灌顶,现前了自然本智,能以一切行为显示金刚法要的金刚上师,十方如来每天在早中晚三时都前来恭敬顶礼。十方如来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这些凡夫弟子呢!

    十方如来承侍礼敬金刚上师的教证,散见于各种续经及注疏中。如《密集金刚》说十方如来都于三时中前去供养轨范师,回归各自佛土后又以金刚语赞叹“此师为我等一切如来之父、母、导师”等。月称菩萨在《密集金刚疏》,哲鲁巴、贤帝巴、无垢密等众多智者在各自的《大幻化网疏》中也都作了直接论述。《宝蕴经》中佛陀告诉阿难:若诸菩萨乘车,受用五妙欲供,而无人驾车时,如来也会前来驾车。以此更可知我们凡夫供养礼敬、承事上师极为必要。(灌顶有三种:1、在上师前所获得的成熟弟子根性之灌顶;2、修法中观想上师的身口意三处发光,融入自己顶、喉、心三处而得灌顶的解脱道之灌顶;3、十方佛心口发光而为十地菩萨灌顶的解脱果之灌顶。此处指第一种。)

    己二(如何修恭敬)分二:庚一、总示恭敬承事之法;庚二、特殊开许处。

    庚一、总示恭敬承事之法:

    以最胜信日三时,献花中围而合掌,

    头顶接足为作礼,开演上师当敬事。

    “中围”即坛城,应每日三时献花于开演佛法精要的金刚上师面前的坛城中,然后以清净深广的信心合掌、头面礼足。

    庚二、特殊开许处:

    师或在家新出家,为避世间讥毁故,

    以持禁戒心作礼,面前所置正法等。

    如果自己已出家,而自己所依止的上师是一位在家居士,或自己已受比丘戒,而上师虽出家未受比丘戒,或戒腊比自己小,则又该如何呢?为了免去形式上与小乘戒的冲突,以及为避免他人诽谤,同时不失对上师的诚敬,应在上师面前陈设经书、佛像等等,以身礼经书、佛像等,而心礼自己的上师。若没有上述所避之处,则应直接恭敬顶礼上师。法王仁波切曾特地指出,做上师者至少必须具有居士戒,否则无有做上师的资格。

    若献座位若起立,作事业等诸敬事,

    有禁戒者普应作,唯离拜及非妙业。

    然除上述礼拜以及洗足等应有回避之处外,其余如献座、起立、供养等事皆应实行。对此《胜乐金刚上释》、《时轮金刚无垢光释》依照续典对此作了明确的论述。可能部分人会提出疑问:《毗奈耶经》中已说过,比丘所应顶礼之处只有佛与戒腊高于己者,这样密乘与小乘不是相违了吗?其实,这一疑问可用提婆(圣天)菩萨《思择焰》中的依据来解释,《思择焰》依教证论证了出家人也可礼在家菩萨,依此理,故出家人亦可礼在家上师,为重毗奈耶故,而于极应回避之处善作回避。又《时轮金刚无垢光释》从毗奈耶可令正法长久住世故应深生尊重的角度指出:若有比丘形象的金刚上师,不宜再依止在家的金刚上师。

    己三(观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分二:庚一、上师与弟子应互相观察因缘;庚二、观察后应取舍之法。

    庚一、上师与弟子应互相观察因缘:

    上师及与其弟子,同等失坏于誓句,

    勤勇轨范及弟子,最初应互相观察。

    在结成密乘的师徒关系之前,如果不经谨慎观察,将来上师与弟子极有可能违反两者之间的金刚誓言。观察的方法是,上师观察弟子是否属于密乘相应的法器,弟子则观察所依者是否具足一个金刚上师所必须具备的法相。《金刚鬘续》也说明了互相观察的必要性:狮子乳不可盛在一般土制容器内,否则容器会破裂,狮乳撒地;同样,密法也不应随便传付于非法器(否则双方毁)。按正式的规矩,上师应观察弟子六年,否则,若弟子实际上不是法器,则虽受誓言也不能守,必将破戒,如此上师则犯了泄密的过失。

    庚二(观察后应取舍之法)分二:辛一、应舍之相;辛二、应取之相。

    辛一、应舍之相:

    具慧弟子不应从,无有悲愍而忿毒,

    贡高贪著不守护,自矜而伐为上师。

    什么样的人不能依止为上师呢?重要的有这样七个方面,随具其一,都不堪作为上师:

    1、无有悲愍,即不具大慈大悲心,不堪做大乘善知识;2、忿,即有上品嗔心;3、毒,即喜欢以身、语损恼他人,如惯以恶意嘲讽、讥笑等,或锱铢必较,对他人的怨气久久不能释怀者;4、贡高,即具有上品我慢;5、贪著,即贪执一切财物;6、不守护,即三门不注重护持戒行;7、自矜而伐,即因自己稍有功德就喜欢自吹自擂。

    辛二、应取之相:

    坚牢调伏具足慧,具忍正直无谄曲,

    了知咒与续加行,具足悲愍解诸论。

    毕竟晓了十真性,善巧绘造中围业,

    了知宣说咒加行,其心专一根调伏。

    根据萨迦派的祖师根嘎娘波的《大幻化网疏》,“坚牢”指善护其身,即身稳重之义;“调伏”指善护于语,即常能观察自己的语言之意;“具足慧”是具上品智慧。“具忍正直无谄曲”指善护其意,“忍”是对他人的侵害、常人难行处及甚深法都能安忍;“正直”指能对一切有情发起并增上清净殊胜的菩提心;“无谄曲”指对于过失能及时警觉,而不起现行,并且不假装为有德行之人,这是指身口意三业。“了知咒与续加行”指上师必须精通以咒力与药力成办息、增、怀、诛等事业的能力;“具足悲愍”指于诸有情起极大悲心,欲使其离苦得乐;“解诸论”指于十明学处通达,也就是说要精通显密教法,特别是对内明的经律论三藏,若不全部精通也应概略了知三藏精要总义。

    “十真性”详见于《金刚藏庄严续》,有内外二种十真性。内十真性:1、修法回遮:如修忿怒十种明王遣除魔障(十大明王是:①焰摩;②无敌;③马头;④甘露漩;⑤大欲;⑥兰帐;⑦大力;⑧不动;⑨顶髻转轮;⑩地下金刚);2、佩戴回遮:如绘忿怒本尊像或书写咒语等,并将之佩戴身上;3、秘密灌顶;4、智慧灌顶;(上二是指已真正得到了宝瓶、秘密、智慧、句义四灌顶)5、离合仪轨:指使怨敌与他的护法等分离;6、供食:指精通十五种供养护法食子的做法;7、金刚诵:指上师能精通意念诵,出声诵,以及其它念诵等法门;8、修降伏仪轨:指得了灌顶,并且成就了誓言,戒律清净,在按仪轨所说修持了十八个月后,仍未得到成就时,具备以金刚橛来对本尊作降伏的能力;9、善住:精通开光仪轨;10、修中围:指先观起坛城,作供赞后自己再契入坛城,如是后再为他人灌顶或作密宗所说的种种事业的能力。

    外十真性:1、中围:指上师能依眼根可见的坛城,或内心本具的本性坛城作诸佛事;2、等持:指上师应有观修本尊的修法及应具初、中、后行的修法定力;3、契印:指上师有依自己的手印印持本尊的能力,即不离本尊手印,已得本尊印持,手印与本尊无别;4、姿势:指上师要精通诸本尊的伸足、手印等种种身形姿势;5、坐式:指金刚跏趺;6、念诵;7、护摩(火供);8、供养;9、修事业:指上师必须精通灌顶、传法等时的修护轮,召请本尊从自性刹土中来融入自心,并作诵咒、观想等事业;10、收摄:修法完毕要回向时,念赞词与供养咒后,送本尊回归净刹(有些送有些不送,根据个人在后得时有无执著而定)。这两类十真性,对于外三部(事部、行部、瑜伽部)与无上续部的上师要求各不同,外三续侧重于外十真性的条件,无上续部上师侧重于内十真性。

    “善巧绘造中围业”指精通于用线、颜色等绘造种种影像坛城;“其心专一”指上师对大小乘以及对密法有甚深的信解,专一坚固;“根调伏”指依正知正念善护根门,善于对治诸散乱境。

    宗喀巴大师又在他的《事师法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中把上说的种种做上师的条件总结为五项:1、对一切众生具有大悲心;2、对大乘正道有坚定的正见;3、精通显密教法;4、有摄受弟子的大善巧方便;5、善护三门,诸根调伏。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五条,尤其对于已犯根本戒的,切不可前去依止。

    从古至今,印度与藏地的大成就者多外现小乘声闻形象,内修秘密金刚乘。《时轮金刚灌顶品疏》等密典中讲了在不同的金刚上师中,以比丘上师为上,沙弥上师次之,在家上师为下,但在家上师若已获大成就则又另当别论。

    若未有圆满具相的上师又该如何?《胜义近事续》指出:在末法时代,众生之心刚强难调,上师示现之相功过相杂,很难找到一位功德圆满者,如是则应找功多过少的上师依止。

    关于密乘弟子所应具备的条件,在《大幻化网》第一品中举出了四条:1、喜欢善法;2、喜欢修行;3、恒常恭敬上师;4、相续中喜欢供赞本尊。至于无悲愍心,又忿恨恶毒以及与上述四条根本相背的人,不能摄收为弟子。

    戊二(广说依止之法)分二:己一、远离不敬;己二、修恭敬之法。

    己一分四:庚一、远离轻毁;庚二、远离恼触师心;庚三、宣说不现见的谤师过患;庚四、小结。

    庚一分二:辛一、总说过患;辛二、分说过患。

    辛一、总说过患:

    于彼同等怙主想,既为弟子若轻毁,

    即名轻毁一切佛,是故恒常当得苦。

    如果已确立了上师弟子的密乘誓言关系,弟子即应将金刚上师视同怙主佛陀。这时弟子若轻毁怙主金刚上师,即有等同轻毁十方三世诸佛之罪,必当感受大苦。所谓轻毁,即诽谤上师犯戒、懈怠、愚痴等等;即使见到上师显现有不如法事,也应观为这是上师的示现,如此方对修法有所帮助。这里的上师,非仅指灌顶上师,还包括传授密续、窍诀等的一切金刚上师。至于轻毁金刚上师即是轻毁一切佛,是因为金刚上师即是诸佛的总相,是诸佛的化身,且诸佛也悉皆恭敬供养上师之故。又供养上师即如同供养十方佛,故轻毁上师也同轻毁十方佛。

    辛二、分说过患:

    若有轻毁轨范师,便由疫气伤害病,

    鬼魅炽燃或诸毒,增上愚痴而命终。

    王法火难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盗贼,

    鬼魅邪引所杀害,从此堕入那落迦。

    前七句说明轻毁上师的现世果报,后一句指出来世果报。“疫气”是指“炽燃”以外的种种传染病,“伤害”指遭受猛兽的伤害,“病”指除疫气与炽燃以外的病,“鬼魅”指天龙鬼魅等,“炽燃”指过了一天一夜即无法治愈之大热病,“毒”指用多种毒物和合而成之毒物。轻毁上师的人,因其强大的恶业,经常不由自主地遭遇上述苦缘,并且日渐愚痴至郁郁而死;又常常不由自主地遭受王法刑罚、毒蛇噬咬、饿鬼吞啖、盗贼抢掠等种种横死因缘;或丧命水火。现世中感受种种痛苦报应,死后又堕入大地狱受苦,这在《金刚鬘续》及《胜德续》中有明说。

    庚二、远离恼触师心:

    普于一切轨范师,何时不应恼触心,

    若由愚痴而现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身为弟子,不论在何时何地都不应扰乱上师之心,否则因此业具足极大力量之故,后必受极重之那落迦(地狱)苦报。虽依显宗《般若八千颂大疏》等经论中说,一切恶业可依四力忏除清净,但此仅局限于显教所说的重罪,密宗中的谤师之罪,悔悟后通过精进忏悔,可以减轻,但极难清净,必亲自感受恶果之后才会得以消除。故密乘弟子对于这一点应铭记于心,时时反观自己的身口意三门,不使恶业生起现行。

    庚三、宣说不现见的谤师过患:

    诸所示现极可怖,若无间等那落迦,

    一切轻毁轨范者,正说应住于彼处。

    上颂所说之那落迦,即显密宗的各类地狱,如寒热地狱、孤独地狱及金刚地狱等,根据谤师程度的轻重而入狱受报程度亦有别。诽谤上师的人,不但不会再受到护法神的保护,而且还将受其惩罚。又《密集金刚》指出:造了显宗中的五无间等罪,入密乘后依密法的殊胜加持仍可获得成就,但在密乘中仅在内心轻毁金刚上师所获之罪也较此更重,极难忏净。月称菩萨在《密集金刚明炬疏》中解释,造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谤正法的五无间罪,以及造了杀比丘、杀沙弥、坏尼梵净行、毁经、坏塔等近五无间罪的显宗重罪后,尚能在密宗中因上师的慈悲摄受而即身成佛,但若在密乘中依止了金刚上师,并听闻密续,基本上已通达了密法后,开始在心里生起傲慢,轻蔑上师,认为上师已于己无益,这即为心毁上师。这种人不可能在今世修行成就,而且他人若与其交往、共同使用财物等也会受到牵累而不能成就。谤师之业可劫夺一切悉地,招致最重的地狱果报,故应引起高度重视,严加防范。

    总之,一个学佛人,尤其学密宗的人对这两条应坚信不移:1、坚信因果;2、坚信谤师的过患。反复思维、恒常忆持,若轻毁上师,不持戒律,则即使精勤修持也必将堕入地狱。如《金刚藏庄严续》第十四品云,谤师后即使远离闹市,日夜不眠而精进修持十百劫,亦仅成就地狱之果而已。《上乐根本续》云:真正的修行者,首先应好好守护誓言,若毁坏了誓言,即使再得到灌顶,也不会获得悉地。

    庚四、小结:

    是故一切勤勇者,于其金刚轨范师,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时不应起轻毁。

    如上已知谤师的过失,故勤修密法的弟子,应尽一切力量,对自己具有大恩德之大智慧、大善根、大功德上师,不论何时何地都应恭敬,不起轻毁。不仅如此,仅仅与轻毁上师者有联系也会对自己的悉地产生极大障碍,故《大幻化网》第一品云:对于轻毁上师的人应发愿连梦中也不要见到,因为他已被邪魔外道牵引,故有智慧的人应当远离。

    己二(修恭敬之法)分八:庚一、献供;庚二、观师为佛;庚三、依教奉行;庚四、对待上师的财物、眷属的方法;庚五、一切侍奉皆应清净;庚六、身语恭敬上师;庚七、远离我慢;庚八、不超越上师。

    庚一分四:辛一、清净自己的一切不净法;辛二、供养自己之一切所有;辛三、供养之理证;辛四、守护三种誓言。

    辛一、清净自己的一切不净法:

    诸有恭敬供上师,随顺师故而奉施,

    从此炽燃等侵害,当来亦令不出生。

    此颂说明供养上师能清净自己的一切不恭敬过失。尤其已造下谤师重业的人,应心怀极大恭敬,时常供养上师喜欢的食物等等,这样能消除前面所列举的炽燃等病和魔怨的恼害,纵使偶有发生,也能马上制伏。

    辛二、供养自己之一切所有:

    于自誓句轨范师,以非可施妻与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况复变动诸财物。

    密宗的所有上师与本尊无别,应供养一般人难以舍弃的妻子儿女甚至自己的生命,更何况那些无常变动的财物呢?《桑布扎续》云:对自己的上师应供养妻儿、姊妹、奴仆乃至自己的一切财物,自己也应愿为奴仆。

    辛三、供养之理证:

    是故无数俱胝劫,极难获得大觉位,

    若有具足勤精进,亦于现生能赐予。

    对上师如此供养的理由,即是因为上师与诸佛无别,不仅可以在即身中赐予有缘众生共同悉地,也可赐予出世的佛陀果位,这些出世的果位若用其它方便修上无数劫也难以证得,故必须敬供上师。又恭敬供养、依止上师后,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便是勇猛精进,恭敬依止与勇猛精进这两者任缺其一,便不能现生成就。

    辛四、守护三种誓言:

    恒常守护自誓句,恒常供养诸如来,

    亦恒奉献其上师,此与一切佛同等。

    欲得无尽真实者,以其少分堪悦意,

    变成至极殊胜者,若彼若此献上师,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为福资粮,资粮令得胜悉地。

    “守护自誓句”即指守护三种誓言,即:自己的身、语、意三门不间断修本尊瑜伽的誓言;为圆满自己的资粮故,常以外、内、密遍供诸佛如来;又祈祷供养上师与祈祷供养十方三世诸佛等同,故也应对上师恒时而作种种供养。《金刚藏庄严续》云:具有智慧,并欲求成就安乐的金刚弟子,应了知上师的功德,以大信解心对上师恭敬供养,若心已想供养或口已许诺而实际未供养者,则为欺骗上师,随后将堕饿鬼与地狱之中。“欲得无尽真实者”,即指若欲得具无尽功德之法身位者,则必须把凡是自己喜爱的东西,从小到大,尽皆供养上师,而上师为断除弟子的贪心之故,也应全部接受。上师是积累资粮最殊胜的福田,龙树菩萨的密宗《五次第论》中云:即使远离其余的一切供养,仅以供养上师,使上师欢喜所赐予的加持力,即可获证一切智智,所有福德资粮与苦行都已在供养上师中圆满。

    庚二(观师为佛)分二:辛一、正义;辛二、于师影等也应恭敬。

    辛一、正义:

    是故弟子应具足,悲舍戒忍诸功德,

    轨范师与金刚持,不应观为有别异。

    上师是积累资粮的殊胜福田,与诸佛无二,因此真正的金刚弟子,不应对上师与诸佛的报身金刚持有并非同一体性的分别执著,应有上师即是真正佛的信解。同时,真正的金刚弟子,必须具备下列四种大乘根本:1、大悲心;2、舍心,能把自己的一切——身体、财物与善根,普皆回向施与一切众生;3、持戒清净;4、安忍,安忍其它有情的损恼与欺凌,难行能行,无有厌患。关于应观想上师为佛,有多种续部为依据。在《密集金刚》中佛说惠赐“密集金刚”灌顶的上师,是诸佛身、语、意金刚的总体,故弟子应观此上师为与十方佛无异的金刚持如来,宗喀巴大师在《事师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中进而说明其余一切密宗的灌顶上师也都应观为佛陀。因为众生以深重的业障,对于佛的不动法身、圆满报身、千百亿化身无缘得见,故诸佛安住于上师之身来调化众生,使众生得以净除业障。至于观上师为如来的必要,是为了增上自己的佛慢,依上师即佛之方便,无勤而可积资除障,速成佛故。《金刚鬘续》中云:金刚萨埵化现为普通形象的上师来利益众生。故应观上师为五部佛,应常常思维上师的功德,这是增长自己悉地之因。应恒时以正知正念谨慎护心,防止寻找过失,即使稍观过失也会成得悉地之障碍。《金刚藏庄严续》云:恒常恭敬上师的弟子,应把上师观为佛,观为具不可思议智慧者,是赐自己佛果的如意宝,故应观上师的功德,而不可观察过失,观察功德能得成就,寻找过失不能成就。《金刚空行续》亦云:把上师的身体观为佛身,把上师身体的部分如眼睛等观为诸菩萨,诸毛孔是诸罗汉,顶髻上住有五部佛,足下有帝释、梵天等,药叉、干达婆是上师自性功德所发之光,作为护法,修行者应当如是恒时观察。若生起寻师过之心,应该及时发觉,并防护将来再生过患之心。常常见上师之功德,思上师之深恩,这是修上师瑜伽的最大方便。

    辛二、于师影等也应恭敬:

    可畏等同坏塔罪,不应践踏上师影,

    况复更所不应踏,若鞋若垫若乘等。

    《大幻化网续》等经续中说,践踏上师影子的过失,与近无五间罪中的毁塔罪相同,影子尚不能踏,则更何况上师的鞋子、坐垫、车乘呢?《金刚鬘续》第八品云:“上师所爱与其影,鞋履座具及枕褥,诸大愚痴若践踏,是人从此堕刀山。”《金刚空行续》云:对上师的身影与用具皆不可践踏,更不能嘲弄上师的一切动作、言笑等等,否则将恒常遭受诸苦,常遇不吉祥事,也很难成就。但若在为做打扫等等三宝之事而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先念诵任何一首佛亲口宣说的四句偈,或者念诵金刚萨埵心咒,可免罪过。《如意宝藏论》中无垢光尊者指出,若上师已开许则无妨。

    庚三、依教奉行:

    大觉慧者以欢心,精勤听受上师命,

    若如理事无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谢。

    依师当得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乐,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应违越上师命。

    具有大智慧的弟子,应以极大欢喜心而奉命行事。但自己遇到无力承办,或考虑到上师的要求不如法时,则可婉言辞谢,并说明理由,但不可以因此而对上师退失信心,产生邪见,甚至诽谤。但对上师如法的教言,则应以大精进而努力承办,因共同与不共同的悉地都必须通过上师的加持才能得到。八种共同悉地是:1、眼药:涂上后可见地下宝藏等;2、健行:一种神足通;3、宝剑:一种修尸法,修成后尸体变成金子,尸体舌头成宝剑;4、土遁:地下无碍行走法;5、哩噜:依鸟卵成就之法;6、空行:空中无碍飞行法;7、隐行:一种隐身术;8、仙丹:一种辟谷法。

    庚四、对待上师财物与眷属的方法:

    上师诸物如自命,上师所爱亦如师,

    上师眷属如亲属,依于等住恒思维。

    对于上师之物如生命般爱惜,对上师的空行母、子女们也等同上师般恭敬,而上师的所有眷属则当视如亲友般爱护。恰美仁波切也曾说:如果不如理如法谨慎地对待处理,上师的财物便会如同毒药,一不小心就造下了堕恶趣之因。

    庚五(一切侍奉皆应清净)分三:辛一、遮止一切不如理行为;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为;辛三、遮止一切其它不如理行为。

    辛一分二:壬一、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壬二、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壬一、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缚其顶髻,

    置足于垫手置腰,上师面前皆不应。

    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

    恒常于彼诸事业,善巧兴作令圆满。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垫,

    往来经行或争论,上师面前皆不应,

    摩擦支体或舞跃,歌咏伎乐皆不应。

    上师前通常不应坐(上师开许或有特殊缘故则不在此例),也不能戴帽、缠头、带兵器,上师未上座前不应先坐,上师席地而坐时自己不应坐于垫子上,不叉腰,师坐己不可卧,师起座时自己也不可坐卧,通常应走在上师的左后方,但注意不可踏上师的影子,对上师吩咐的一切事,应善巧承办,尽力使其圆满。也不能在师前涕唾、指手画脚、伸腿展足、往来经行等,除大会供等有必要之时外,上师未开许处不得随便歌舞伎乐。

    壬二、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加行众多杂言论,能闻近处不应作。

    在上师能听闻处不高谈阔论、相互嬉笑,不说无意义之绮语。

    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为:

    鞠躬从座而起立,当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在师前或端坐或起座,都应心存恭敬,动作如仪。在夜行、渡水或行险道时,为防有意外,应请求走在师前,待开许后,再在上师前面引路。

    辛三、遮止一切其它不如理行为:

    轨范所能现见前,具慧不应旋扭身,

    不应以背倚柱等,不应牵曳其指节。

    上师面前不做上师不喜欢的种种动作及行为,如扭身、背倚墙柱等,也不做拉曳手指关节,使出声响等有失威仪之事。

    庚六(身语恭敬上师)分二:辛一、身恭敬;辛二、语恭敬。

    辛一、身恭敬: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与抚摩等,

    皆应先行为作礼,礼已后当随所喜。

    为上师洗足、浴身,或拂拭灰尘、按摩等,应先作礼,再以至诚之心做之,做毕再次顶礼上师。

    辛二、语恭敬:

    若当称说上师名,名后随行面前文。

    为令所余起恭敬,故先称说胜敬词。

    若须称上师之名时,应在名后加“座前”、“吉祥贤足前”等敬词,又为了让其它人也生起恭敬心,故也应在师名前加殊胜赞词,如大恩、金刚、至尊等,如上师名“宝金刚”,则应称“至尊正士宝金刚座前”等等。

    庚七(离我慢)分三:辛一、听受吩咐时离我慢;辛二、听法时离我慢;辛三、一切时处离我慢。

    辛一、听受吩咐时离我慢:

    若于上师请教令,即应说云如命行,

    双手合掌勿散乱,当善听受上师教。

    发笑及与唾痰等,当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当以柔顺语启白。

    向师请示时,应双手合掌,心神专注,师不论有什么吩咐,都应依教奉行。办理完毕后,也应以柔顺语禀白。退出时,应面向上师徐徐退出。自己在吐痰、咳嗽、发笑、打呵欠等时,应当掩口。

    辛二、听法时离我慢:

    师前调顺面端坐,善护所著衣等相,

    以膝着地而合掌,为求闻等三启白。

    弟子不论向上师求法,求灌顶,还是求抉择中观等显宗法要,都应合掌,于师前三次请求,并且语言调顺、温和,衣着端正,远离傲慢,一切行为如法如仪。

    辛三、一切时处离我慢:

    于作敬事一切行,其心应离于我慢,

    惭羞怖畏善防护,住于初适嫁女相,

    一切轻佻等所作,开演师前应远离,

    所余类此诸所行,自内观察应遣除。

    上师前不论做何事皆应离慢,否则不会得加持与成就。《大般若经》中云:对上师等殊胜对境生起我慢则有重罪。《大毗婆沙论》中云:恭敬是以惭为本性。总之依止上师的过程中,三业不可杂有慢心,一切轻佻等不如法行为应予远离。依止上师之法在《如意宝藏论》、《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师法”中都有广讲。

    庚八(不超越上师)分四:辛一、欲行利他时应求开许;辛二、所获利养皆应供养上师;辛三、上师前不应接受他人的恭敬;辛四、身威仪之恭敬。

    辛一、欲行利他时应求开许:

    善住中围及护摩,摄收弟子及讲说,

    其处若与师同住,未得许可不应作。

    准备为人灌顶,或收弟子或传法,或烧火供等时,若与师共住一处,则应先请求上师,上师开许则可,不开许则不可。若当时未与师同住则另当别论。

    辛二、所获利养皆应供养上师:

    若开眼等随所得,一切皆当献上师,

    师与所献取受已,有所余者随所喜。

    开光(藏文意为开眼、善住)、灌顶、传法等所得的供养,都应供养上师,待上师纳受所需后,剩余的方可随意使用。

    辛三、上师前不应接受他人恭敬:

    上师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师前,

    随行所有诸敬事,及作礼等当屏退。

    上师的弟子,不可收作为自己的弟子,即使是自己的弟子,也不可在师前为其说法等。在上师前不可接受弟子给自己披衣、礼拜、供养等等。

    辛四、身威仪之恭敬:

    随于轨范有所献,或轨范师有所赐,

    具慧于彼应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在供养上师,以及上师有所赐予时,自己都应躬身,以谦卑柔顺之态双手承接。

    丁二、附义:

    能以正念无忘失,于自遍行皆精进,

    同法违越自所行,以欢喜心相劝阻。

    这是附义:此处从前半颂总结承侍上师的方法,在后半颂中附带地说明了对待道友的方法。不仅对自己在上师面前所得之誓言,时刻以正知、正念、大信心等摄持而护持不忘,而且自己的一切行为,皆以大精进尽力遵照金刚持所制的规范而行。假若金刚道友的行为有所违越时,也应该和颜悦色以欢喜而不是烦恼之心加以劝阻,若对方不接受,则不应强劝。

    丙二、特别开许之处:

    有病恭敬师事业,亦未得师赐许可,

    于诸遮制虽现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如果是病人,对于一些非性罪的轻罪,如上师面前坐卧等,如果心存恭敬,事先未请求上师的开许,也不会构成堕罪。如翁珠仁波切1997年在学院圆寂的前一天,上师法王仁波切前去探病,因病重体虚,翁珠仁波切便只是双手合掌,而未起身。但是若想借助疾病而轻毁上师,则仍有罪。《金刚庄严续》中广说了不构成违犯的条件,其中包括病人、残疾,或是证了无生法忍的弟子,或有相应的证悟,或有上师的开许等。

    丙三、总结依止法之要义:

    此中多说何所用,令师欢悦所应作,

    令师不悦皆远离,于彼于此当精进。

    悉地随顺轨范师,大金刚持所亲说。

    既晓了已以诸事,一切为令上师悦。

    总之在依止上师时,凡令上师欢喜之事则尽力去承办,而凡为上师不喜之事都应远离。因金刚持如来亲口教示:一切悉地,都是从随顺上师,令上师欢悦后才得到。明白了此因果关系之后,则应以三门尽一切努力令上师欢喜。

    乙二、为弟子宣说依止法之适宜时机:

    意乐清净诸弟子,已正皈依于三宝,

    随顺上师而转者,便应施与令记诵。

    着写、讲解上述颂词的目的是为让学法弟子背诵熟记,了知其中含义,然后以此为标准,来指导自己依止上师时的身口意三门。那么上述依止方法应在什么时候给弟子讲解呢?条件有二:1、弟子已皈依三宝,具有皈依戒;2、弟子意乐清净,已发了愿菩提心与行菩提心(此二条件中,已暗示对显、密二种大乘有一定的基础)。对此种弟子可授予《事师法五十颂》法,使弟子先修依止上师法,成为修学密乘的法器,再使其对密乘产生殊胜的信心后,传与密法法要。这就是《事师法五十颂》的密意所在。在历史上,释迦童子卓弥大师(约于朗达玛遇刺百年后出生,入印度、尼泊尔修学了十三年,为新密有名的大译师,特别是在翻译父、母续方面较有贡献)在传加行前必先传皈依、发心,在传正行前先讲此《事师法五十颂》;马尔巴大译师在传密宗之前,也先讲说此《事师法五十颂》,这是那若巴所立的规矩。

    若有人问:对未受灌顶的人讲说此《事师法五十颂》是否有泄密过失?答:无,因为颂词的内容中涉及密法的地方很少,即使略有涉及也不明显,又听此法的弟子已有显宗基础,对密宗也有一定的信心,因此不可能导致泄密的过失。类似的教证,见于《金刚空行次第》、《坛城仪轨金刚鬘续》以及《十真如续》等等。

    总之,无论修学哪一乘的佛法,在开始时认真学习依止上师之法,最为重要。特别是金刚乘,众多续部中已再三强调过,一切悉地皆由依止随顺上师而得,故依止上师之法乃是修道的根本。了知了《事师法五十颂》的内容后,当以正知、正念及大精进力而守护此金刚持所制的学处,这样,对已犯过失可使渐趋微弱,即便再犯也能生起悔愧,马上忏悔令其清净。这样在此生、后世,便能渐渐善巧地依止善知识。但如果不了知上述学处,或虽有了知而不加守护,则必多有违越,以此习气,在以后多世累劫中,也无法修学这些学处。真有智慧的弟子,应知这一颂词是最殊胜的上师瑜珈教言。

    乙三、云何令作相应之法器:

    此乃施与咒乘等,令得成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堕,正所应诵及受持。

    若弟子已修学了共同乘的皈依、发心等,又学了依止上师的学处,故为了使其相续成为相应之法器,上师已可赐予弟子灌顶(此处咒乘即灌顶)。而弟子既已成了相应的密法之器后,最重要的是守护所得的誓言,因为若失坏密法誓言,听闻、修习再多也不会得到证悟,已失得悉地之根本故。因此在得到灌顶之后应马上学习密乘戒,须先了知什么是要避免处,以及什么是应依止处。密乘学处虽多,但主要有十四条根本戒,若犯此根本戒,其罪难以忏除,而其它支分戒在违犯后仍可还净,故对此应能背诵,并通晓其内容,平时尽力而作防护。欲修学无上密宗的人,在学法次序上应先学《事师法五十颂》,再求灌顶,次学十四条根本戒之后才可闻思修续部诸教义及窍诀。

    甲三、末义:

    如是弟子随师转,生无余利无过患,

    集此我积无边善,愿诸有情速成佛。

    总之,弟子依止上师的方法归结为舍弃自在,遵照上师的意志行事,这样弟子可生起无边无际的利益,同时断除多说、颠倒说等的过患。作者拔毗天愿以编撰此《事师法五十颂》所得到的无边善根,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果。

    后记

    《事师法五十颂》详细讲述了密乘弟子依止金刚上师的规范。藏译本题为印度论师拔毗天所作(宋朝时由日称法师译成汉文,题为“马鸣菩萨集”,收入《大正藏》第32册)。宗喀巴大师着有《事师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宗大师在论中条分缕析,广征博引,且文字浅显,使文义昭然若揭,在西藏备受推崇。1998年春,在五明佛学院汉经堂详细讲解了《事师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选用了现存较好的民国汤芗铭居士的译本,然仍嫌晦涩,且间有误译。为使大家了解事师法的内容,如理依止上师,特将详细的讲解用简洁、通俗的方式整理而成,以利大众。

    一九九九年四月

    事师法五十颂大义科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