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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颂 1
辨法法性论释•辨析智慧光明 9
辨法法性论(长行) 59
辨法法性论释 65
辨法法性论颂
弥勒菩萨著
法尊法师译
梵语云:达磨达磨大布别嘎嘎热嘎
藏语云:秋秋尼南巴结巴策累俄雪巴
汉语云:辨法法性论
顶礼怙主慈氏!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
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
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
其中法所立,即是说生死,
法性所安立,即三乘涅槃。
此中法相者,谓虚妄分别,
现二及名言。实无而现故,
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
惟计故分别。
复此法性相,无能取所取,
能诠所诠别,即是真如性。
无而现故乱,即是杂染因,
如现幻象等,有不现亦尔。
若无及现中,任随一非有,
则乱与不乱,染净皆非理。
此二非即一,亦复非别异,
以彼有无事,有别无别故。
由六相悟入,诸法为无上,
谓相与成立,及非一非异,
所依共不共,悟入能所取,
现似而非有。
其中相成立,及非一非异,
如略标中说。
诸于何流转,说彼为所依?
谓情界器界。器界即为共,
如共同所了;有情界有共,
复有诸不共。
托胎生名言,摄受与治罚,
饶益及违害,功德并过失,
由更互增上,互为因故共。
依及诸了别,苦乐业死生,
系缚与解脱,彼九不共故,
名不共所依。
共现外所取,实即能取识,
以离其内识,外境义非有,
是共同性故。
于余不共识,为所取等义,
谓他心等法,诸能取识前,
更互非境故。于非等引时,
自分别现故;于诸等引前,
三摩地行境,现彼影像故。
以所取若无,亦无似能取,
由此亦成立,无似能所取。
然由无始来,等起而成立,
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
由六相悟入,法性为无上,
谓相与依处,抉择及触证,
随念并悟入,到达彼自性。
相如略标说;
处谓一切法,及一切经等;
其中抉择者,谓依大乘经,
如理作意摄,一切加行道;
触为得正见,故以真见道,
现前得真如,所以亲领受;
随念谓修道,为除诸垢故,
于前所见义,菩提分所摄;
悟达彼自性,谓真如无垢,
一切唯真如,显现彼即是,
转依圆满成。
由十相悟入,转依为无上:
入性物数取,别所为依住,
作意及加行,过患并功德。
其悟入自性,谓客尘诸垢,
及与真如性,不现及现义,
即无垢真如。
悟入物体者,谓共器界识,
真如性转依;及契经法界,
真如性转依;并诸非所共,
有情界内识,真如性转依,
悟入数取趣,初二谓诸佛,
及诸菩萨众,真如性转依;
后亦通声闻,及诸独觉者。
悟入差别者,谓诸佛菩萨,
严净土差别,及得智法身,
报身并化身,能普见教授,
自在成差别。
悟入所为者,谓宿愿差别,
宣说大乘法,即所缘差别,
十地加行别。
悟入所依住,谓由六种相,
入无分别智,即悟入所缘,
离相正加行,性相与胜利,
及悟入遍知。
当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缘,
谓于大乘法,说胜解决定,
及圆满资粮。
第二能悟入,离相亦四种,
谓由离所治,能治及真如,
并能证智相。此四如次第,
即所永远离,粗中与微细,
及常随逐相。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种相,
谓有得加行,及无得加行,
有得无得行,无得有得行。
悟入于性相,当知由三种,
谓由住法性,依住无二取,
离言法性故;第二由无现,
二取及言说,根境识器世,
悉皆不见故,此是此即明,
无所观无表,无住无所现,
无了无依处,无分别智相,
如经所宣说;由现一切法,
见如虚空故,及一切诸行,
见如幻等故。
悟入胜利四:得圆满法身,
得无上安乐,得知见自在,
得说法自在。
悟入遍知者,当知有四相,
谓对治遍知,及自相遍知,
诸差别遍知,五作业遍知。
其对治遍知,谓无分别智,
对治五妄执,即妄执有法,
数取趣变坏,异及损减性。
自相遍知者,远离不作意,
超寻伺寂静,自性执息念,
五种为自相。
差别遍知者,谓不分别性,
及非少分性,无住与毕竟,
并其无上相,是五种差别。
最后业遍知,谓离诸分别;
给无上安乐;令远离烦恼,
无所知二障;其后所得智,
而能正悟入,一切所知相;
严净诸佛土,成熟诸有情,
并能令生起,一切相智性。
五种业差别。
悟入作意者,谓若诸菩萨,
发心欲悟入,无分别智者,
当作如是意:由不知真如,
起虚妄分别,名曰一切种,
为现二取因,依此起异识,
故彼因及果,虽现而实无,
彼现法性隐,彼没法性现,
若如是作意,菩萨即能入,
无分别正智。从缘知唯识,
观识不得境;由境无得故,
亦不得唯识;由此无得故,
入二取无别;二别无所得,
即无分别智,无境无所得,
以是一切相,无得所显故。
加行悟入地,于四相当知:
由胜解加行,于胜解行地,
是顺抉择位;各别证加行,
即于初地中,是触真实位;
由修习加行,于未净六地,
及三清净地,是为随念位;
由究竟加行,任运佛事业,
相续不断故,此即是达到,
彼智体性位。
悟入过患者,谓若无转依,
有四种过患:无断惑依过,
无修道依过,无诸涅槃者,
施设依处过,三菩提差别,
施设无依过。
当知彼相违,四相入功德。
于无而现有,喻如梦幻等,
转依则喻如,虚空金水等。
科判
全知麦彭仁波切造
甲一、名义 16
甲二、译礼 16
甲三、正论分二: 17
乙一、造论分支 17
乙二、真实论义分三: 17
丙一、略说分四: 17
丁一、认定自性 17
丁二、宣说各个体相分二: 18
戊一、有法之体相 18
戊二、法性之体相 19
丁三、成立彼等之理 19
丁四、观察二者一体异体 21
丙二、广说分二: 21
丁一、广说有法分二: 21
戊一、总标 21
戊二、分别解说分二: 22
己一、前三已说 22
己二、后三此处宣说分二: 22
庚一、宣说所依共不共分二: 22
辛一、共同略说 22
辛二、广说各义分二: 23
壬一、宣说共 23
壬二、宣说不共 24
庚二、悟入无有能所二取之义分二: 25
辛一、宣说无外境所取成立唯识观点分二: 25
壬一、内识外不存在异体的外境 25
壬二、以不定对此释难 26
辛二、由彼悟入无有能所二取之义 28
丁二、广说法性分二: 30
戊一、总标 30
戊二、其义广说(依略说次第)分六: 31
己一、相 31
己二、依处 31
己三、抉择 31
己四、触证 32
己五、随念 32
己六、悟达分二: 32
庚一、认定究竟转依之自性 33
庚二、广说彼之差别法分二: 33
辛一、略说 33
辛二、广说(依略说次第)分十: 34
壬一、悟入转依之自性 34
壬二、悟入转依之有事 35
壬三、悟入转依之数取趣 36
壬四、悟入转依之殊胜差别 36
壬五、悟入殊胜转依之所为 37
壬六、悟入转依之来源或所依分二: 38
癸一、略说 38
癸二、广说(依略说次第)分六: 38
子一、悟入所缘 39
子二、悟入离执著相 39
子三、悟入正加行 40
子四、悟入体相 41
子五、悟入无分别智之胜利 44
子六、悟入有关无分别智的了知之理分二: 45
丑一、略说 45
丑二、广说(与略说次第相应)分四: 45
寅一、无误了知能作对治 45
寅二、无误了知无分别智之自相 46
寅三、无误了知差别 48
寅四、无误了知作业 48
子七、悟入作意 49
子八、悟入加行 51
壬九、悟入无转依之过失 52
壬十、悟入转依之功德 56
丙三、以能表之喻摄义 56
甲四、末义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