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篇 自爱爱人
    概述

    通常在世人心目中,“爱”对佛教而言,似乎是个避之唯恐不及的事,其实不然。因为世人一方面用男女之爱观看僧人的行为,另方面对佛教有关“爱”的伦理思想所知甚少,于是就产生了相应的误解。

    佛教“爱”的思想是其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同于世人一般意义上的爱,但确是极其纯洁和高尚的伦理之爱。依本篇所集资料来看,佛教所提倡的爱是“慈爱、仁爱、泛爱、爱敬、爱念、爱护”。这些“爱”的伦理思想具有普遍的社会道德意义,对人们全面认识佛教提供了重要帮助。

    本篇由三章组成,从四个方面阐释了有关爱的问题,即“爱”、“自爱”、“爱他”、“自爱爱他”。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阐明了“自爱爱他”的辩证关系。

    第一章爱与自爱

    提要

    本章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共由十三节组成。前四节为一部分,单独阐释了“爱”的基本问题,依其内容差异可各分为一类。第一节说明了世间人们爱恨都有其原由;第二节指出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爱;第三节指出了得到他人爱敬的五种行为准则;第四节提出世人不论亲疏或贵贱皆应相爱的指导思想。后九节为一部分,单独阐释了“自爱”的有关问题,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五、六节为一类,对“自爱”的概念作了阐释;第七至十二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自爱的方式方法;第十三节为一类,说明了什么是不自爱。

    第一节爱恚本有因

    因事生于爱,因事生于恚;

    世人起爱恚,无不因事者。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32页B6-7行

    第二节爱之两种类

    (一)

    爱有二种:一饿鬼爱;二者法爱。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如是法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大般涅槃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二卷634页C13-16行

    (二)

    爱有二种:一者善爱;二者不善爱。不善爱者唯愚求之;善法爱者诸菩萨求。善法爱者复有二种:不善与善。求二乘者名为不善;求大乘者是名为善。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二卷440页A29-B3行

    第三节得爱五准则

    王曰:何所施行人所爱敬?

    孛曰:爱敬有五,柔和能忍,谨而有信,敏而少口,言行相副,交久益厚,是为五。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2页B18-20行

    第四节相爱无亲疏

    无问亲与非亲,皆令和合同心相爱。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9页C21-22行

    第五节何谓自爱

    尔时,波斯匿王在空闲处独静思惟:夫为人者云何爱己?云何恶己?复作是念:若身、口、意行于善业远离诸恶名是爱己;若身、口、意行不善业作众恶行名不爱己。波斯匿王思惟是已,从静处起往诣佛所顶礼佛足在一面坐,即白佛言:世尊!我独静处作是思惟:云何名爱己?云何不爱己?若能于身、口、意行善是名爱己;若身、口、意行不善业名不爱己。

    佛言:大王,实尔!若人身、口、意行恶者,是名不爱己。何以故?彼为恶者虽有怨仇,不必速能有所伤害,自造恶业毁害甚深,是以自作恶业名为不爱己。又有为己故作杀、盗、淫是为损己。若人身、口、意行善者,设作是念:我舍所爱居家妻子名不爱己,实是爱己。何以故?如此之人虽有亲友、父母、兄弟,恩彻骨髓至其衰老不能得救;要自身、口、意修行善能自济度,是名爱己。佛即说偈言:

    若人自爱己,不以恶加彼;

    无有造作恶,得于快乐者。

    若人自爱己,应修诸善业;

    速疾能获得,种种诸快乐。

    夫欲爱己者,应当自拥护;

    譬如边表城,旷野多贼盗。

    得值无难时,应当自隐藏;

    若其失无难,值难苦无穷。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2页C5-29行

    第六节利他为自爱

    若在于愚迷,自利无不爱;

    若入利他门,如是为自爱。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3页A16-17行

    第七节远恶为自爱

    远恶自爱。

    《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171页C4行

    第八节自爱在十善

    自爱命者,则不应杀;

    自爱财者,则不应盗;

    自爱妻者,不应侵她;

    自爱实语,不应诳彼;

    自爱和合,不应间他;

    自爱正直,不应邪绮;

    自爱柔软,不应恶骂;

    自爱止足,终不于他而生贪欲;

    自爱仁恕,终不于他而生瞋恚;

    自爱正见,终不教他令生邪见。

    《大乘遍照光明藏无字法门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75页A6-11行

    第九节自爱应修善

    若人自爱身,应修行善业。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33页A18行

    第十节自爱当除慢

    爱护自身者,当除烦恼慢。

    《佛说八无暇有暇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91页B21行

    第十一节自爱不恶口

    若人自保爱,不作恶口业;

    口业若不离,后感冤家苦。

    畏苦不出离,不行众苦因;

    是故坚忍心,获得诸快乐。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7页C17-20行

    第十二节自爱之正道

    自爱身者,慎护所守;

    希望欲解,学正不寐。

    为身第一,常自勉学;

    利乃诲人,不倦则智。

    学先自正,然后正人;

    调身入慧,必迁为上。

    身不能利,安能利人?

    心调体正,何愿不至?

    本我所造,后我自受;

    为恶自更,如钢钻珠。

    人不持戒,滋蔓如藤;

    逞情极欲,恶行日增。

    恶行危身,愚以为易;

    善最安身,愚以为难,

    如真人教,以道活身;

    愚者疾之,见而为恶。

    行恶得恶,如种苦种;

    恶自受罪,善自受福。

    亦各须熟,彼不自代;

    习善得善,亦如种甜。

    自利利人,益而不费;

    欲知利身,戒闻为最。

    如有自忧,欲生天上;

    敬乐闻法,当念佛教。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5页C21行-566页A13行

    第十三节为恶不自爱

    (一)

    何人不自爱,何人不乐乐?

    若人作恶业,不行自爱因。

    《正法念处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5页C27-28行

    (二)

    若人依止恶,不名自爱身;

    既不自爱身,世间更何爱?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336页C6-7行

    (三)

    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3页C18行

    (四)

    行不善者虽自爱身,而实不自爱,虽自护身实非自护,以起自恼业因缘故。

    《成实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06页C14-16行

    略解

    第一节“爱恚本有因”。此节说:“因事生于爱,因事生于恚;世人起爱恚,无不因事者。”此说前两句表明,世人所生起的一切爱恚无不有其事因。此说的意思接近世人常说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恚”义指怨恨。

    第二节“爱之两种类”。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即是标题所说的爱的两个种类。其一分为三部分,首先提出了两种爱的名目说:“爱有二种:一饿鬼爱;二者法爱。”其次对两种爱作解释说:“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两相比较可知,“饿鬼爱”与“法爱”是相对应相矛盾的。“饿鬼爱”是指不能怜愍众生的各种恶行,而“法爱”则是指能怜愍众生的各种善行。依据《大般涅槃经》的思想而论,怜愍众生的标准在于“慈悲喜舍”四种无量心。最后作结论说:“如是法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此说一方面表明真正的法爱即是真解脱;另方面更进一步地表明真正能解脱者就是如来。此说所暗含的意思是,真正的法爱唯如来才具备。因此可以说,如来即是法爱——大爱——真爱。其二亦可分作三部分,首先提出了两种爱的名目说:“爱有二种:一者善爱;二者不善爱。”其次又作解释说:“不善爱者唯愚求之;善法爱者诸菩萨求。”“不善爱”和“善法爱”与其一所说的“饿鬼爱”和“法爱”是可以相互对应的。最后更进一步解释说:“善法爱者复有二种:不善与善。求二乘者名为不善;求大乘者是名为善。”“二乘”又名小乘,虽亦修善但只是为了谋求自身的解脱,不能发扬佛教怜愍或利益众生的精神,所以称之为善中的“不善”。“求大乘者”即是菩萨之行,具广大怜愍,誓为利益一切众生,堪称善中之大善、爱中之大爱。

    第三节“得爱五准则”。此节提出了得到他人爱敬的五种道德行为准则。其中第三种“敏而少口”,“敏”在此主要是指人的实际行为能力,概括起来说,就是重于实干而少于空谈。第五种“交久益厚”,义指人与人之间通过日久的交往,关系益加深厚。

    第四节“相爱无亲疏”。此节说:“无问亲与非亲,皆令和合同心相爱。”前一句指出了所面对的对象范围,“亲”泛指一切亲友,“非亲”泛指一切亲友以外的人。后一句提出了与一切人应建立的三种关系准则,“和合、同心、相爱”,三者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和合”是相爱的外在基础,“同心”是相爱的内在基础。没有此两种基础的爱,是虚伪和难以长久的。

    第五节“何谓自爱”。此节引波斯匿王请法之公案故事,阐释了“云何名爱己?云何不爱己?”两个问题,得出结论:“若能于身、口、意行善是名爱己;若身、口、意行不善名不爱己。”还进一步阐明了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爱。释迦牟尼佛在偈颂中更加明确地指出了三点:1、“若人自爱己,不以恶加彼”;2、“若人自爱己,应修诸善业”;3、“夫欲爱己者,应当自拥护”。这都是对自爱比较精辟的概括。

    第六节“利他为自爱”。此节从正反两方面指出利他才称得上是自爱。1、“若在于愚迷,自利无不爱”。此义表明,愚迷的人因极端自利而贪求万物无所不爱,但并不能成其为自爱。2、“若入利他门,如是为自爱”。此义表明,一个人只有能够利他才是自爱。在此“利他”与“爱他”的含义是互通和互为表里的。

    第七节“远恶为自爱”。此节说:“远恶自爱。”提出了以远离恶业为自爱的方法,与第五节及后诸节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

    第八节“自爱在十善”。此节以十善为基础逐一指出了自爱的十种准则,如“自爱命者,则不应杀……自爱正见,终不教他令生邪见”。此节所说的“自爱”,其实是种推己及人的爱。

    第九节“自爱应修善”。此节说:“若人自爱身,应修行善业。”此说简明扼要,与第八节相比具有互相注释的作用。

    第十节“自爱当除慢”。此节说:“爱护自身者,当除烦恼慢。”“慢”的有关含义于前第十二篇“骄慢”中已有详释。人欲自爱须以敬待人,若以骄慢待人则适得其反。

    第十一节“自爱不恶口”。此节首先提出:“若人自保爱,不作恶口业。”“自保爱”包含了“自保”和“自爱”的两种相关含义。人若“恶口”待人,极有损于“自保爱”。对此,于后面又进一步作了解释。

    第十二节“自爱之正道”。此节提出了十二个方面正确的自爱方法:1、“自爱身者,慎护所守;希望欲解,学正不寐。”此法表明,一个人欲自爱须求学有益的知识,勤奋努力。2、“为身第一,常自勉学;利乃诲人,不倦则智。”此法一方面鼓励人勤学,另方面则要求将有益的知识,以诲人不倦的精神传授给人。3、“学先自正,然后正人;调身入慧,必迁为上。”此法要求人们在道德的学习上,首先要自正,再去正人;通过调整自身进入到以智慧为主导的境界,人必然会不断进步的。4、“身不能利,安能利人?心调体正,何愿不至?”此法义在表明,人自不能利身,也就难以谈得上利他。唯有调正自己的身心,才能有利于实现人生的正确追求。5、“本我所造,后我自受;为恶自更,如钢钻珠。”此法前两句直接表明了人自作自受的道理,后两句则以恶为例,通过“如钢钻珠”为比喻,说明为恶必自偿报,如钢钻珠那样简单。“更”在此义指“抵偿”。6、“人不持戒,滋蔓如藤;逞情极欲,恶行日增。”此法前后两句以比喻对照的方式,说明人不能通过持戒与树立道德行为准则检束自身,其“逞情极欲”以至使恶业滋生蔓延犹如野藤。7、“恶行危身,愚以为易;善最安身,愚以为难。”此法指出了愚痴人对善恶的颠倒认识,所谓以行恶为易,以善业为难。8、“如真人教,以道活身;愚者疾之,见而为恶。”此法义指,对于依真人之教法以正道而生活的人,为愚痴者发现反加以嫉妒,甚至以恶相加。9、“行恶得恶,如种苦种;恶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各须熟,彼不自代;习善得善,亦如种甜。”此法表明了行善与恶终必有报的道理。“亦各须熟”义指善恶业须成熟后才会遭受果报;“彼不自代”义指自所造善恶业,其果报是人与人之间无法代替的。10、“自利利人,益而不费。”此法义在鼓励人们,行自利利人的事有益于自他而不会使自身有所损失。11、“欲知利身,戒闻为最。”此法表明,唯有通过持戒增长功德和多闻增长智慧,才是最有利于自身的方法。12、“如有自忧,欲生天上;敬乐闻法,当念佛教。”此法以结论的方式表明,人不论谋求自爱还是欲生天堂,唯有通过恭敬爱乐听闻好的道理,常念佛陀的教导,才会有真正的出路。

    第十三节“为恶不自爱”。此节集相关资料五条。其二说:“若人依止恶,不名自爱身;既不自爱身,世间更何爱?”此说一方面表明了行恶者不可名为自爱的道理,另方面进而反问以表明,人若不能自爱,世间也就没有任何可爱的事情了。其三说:“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这一反问方式与上面是相同的。对于一个不能自爱的人而言,在不能自爱的情况下,也就必然丧失一切德行。

    第二章爱他

    提要

    本章单独集中了佛教经典中阐释“爱他”的有关思想资料。站在佛教伦理的立场上,虽自爱与爱他是无法分离的一体两面的关系,但自爱是基础,爱他则是目的。因为脱离开利他的自爱,最终是没有道德意义的。因此,认识清楚爱他的道理,对指导我们相关的道德实践至关重要。

    本章共由十三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五类。第一至第五节为一类,说明了爱他的范围和对象;第六、七节为一类,指出了爱他的准则;第八节为一类,表明舍所爱之物于人;第九至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爱他应有的态度和深度;第十三节为一类,对爱他与不爱他的问题作了反思式的比较。

    第一节爱念国人

    能利自他,爱念国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5页A1-2行

    第二节爱念世人

    真实净心,自利利他;心常慈愍,爱念世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5页A10-11行

    第三节爱于一切人

    持诸所有爱子事,用起慈哀于一切人;以自爱身之德,用哀爱一切。当作是念言:一切是我子,我亦为一切作子。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6页B11-13行

    第四节亲爱于有情

    于诸有情应当悲愍起亲爱想。

    《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七卷425页A4行

    第五节爱一切人物

    (一)

    慈爱人物。

    《佛说自爱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49页A23-24行

    (二)

    仁爱人物。

    《佛说佛大僧大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27页A18-19行

    (三)

    泛爱人物。

    《摩诃僧祇律》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228页A12行

    第六节平等爱众生

    于他行等爱,利彼不退转;

    希有非希有,他利自利故。

    释曰:于他行等爱,利彼不退转者:菩萨于一切众生,行平等爱,心无有差别。若求乐利益,若行乐利益,若求行时,利益之心无有退转。

    希有非希有,他利自利故者:此不退转事,于诸世间希有最上。然此希有亦非希有,何以故?他得益时,即是菩萨自得益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6页A29-B7行

    第七节不假爱众生

    于诸众生,不谄不曲,不作假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5-16行

    第八节所爱施于人

    能舍所爱施于他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C8行

    第九节爱众如亲属

    于诸众生常乐爱敬犹如亲属,其性温和易可同处。

    《大宝积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95页B2-3行

    第十节爱众如至亲

    于众生如父母、儿子、己身想,何以故?父母、儿子、己身自然生爱,非推而爱也。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38页B6-8行

    第十一节爱众彻骨髓

    菩萨念众生,爱之彻骨髓;

    恒时欲利益,犹如一子故。

    释曰:诸菩萨爱诸众生,此名为贪,余如偈说。偈曰:

    由利群生意,起贪不得罪;

    瞋则与彼违,恒欲损他故。

    释曰:若谓菩萨爱诸众生起贪名罪者,此义不然。何以故?此贪恒作利益众生因故。偈曰:

    如鸽于自子,普覆生极爱;

    如是有悲人,于生爱亦尔。

    释曰:譬如鸽鸟多贪爱念诸子最得增上,如是菩萨多悲爱诸众生增上亦尔。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3页A11-23行

    第十二节爱众如爱眼

    恒悲念有情,爱护如爱眼;

    为彼住真实,必当得成佛。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C16-17行

    第十三节爱他之反思

    我若爱于他,令得平等乐;

    彼得快乐已,于自胜何夺?

    我若不爱他,彼得诸苦怖;

    彼苦怖不脱,于自当何胜?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4页C7-10行

    略解

    第一节“爱念国人”。此节说:“能利自他,爱念国人。”此说前句“能利自他”属于对自他利益的能力要求;后句“爱念国人”属于“爱国”的重要思想范畴,充分说明佛教具有显明的国家观念。前后两句是有很紧密的内在关系的,因为只有以“能利自他”为前提,才有实际能力去“爱念国人”。否则,“爱国”会成为缺乏实际意义的口号。

    第二节“爱念世人”。此节说:“真实净心,自利利他;心常慈愍,爱念世人。”此节与第一节出处相同,基本上是前后连贯的。但两相比较,本节在第一节的基础上对爱念国人的思想又进一步加以完善。有了真实清净之心,自利利他才会纯正;常存慈悲怜愍心,爱念世人才会真切。“心常慈愍”是指心理上所具有的一种经常化的状态,因此“爱念世人”才不至于成为一种临时性或宣传性的行为。

    第三节“爱于一切人”。此节可分作两部分:1、“持诸所有爱子事,用起慈哀于一切人;以自爱身之德,用哀爱一切。”此部分指出了爱的对象范围,还提出如同爱亲子和自身一般去爱他人的态度。2、“当作是念言:一切是我子,我亦为一切作子。”此部分一方面是前部分第一句的深化,另方面也表明了人与人应互爱的平等关系。

    第四节“亲爱于有情”。此节说:“于诸有情应当悲愍起亲爱想。”“于诸有情”确定了应爱的对象范围。“有情”虽可首先指人,但于经典中往往是指众生,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第五节“爱一切人物”。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分别提出“慈爱人物”、“仁爱人物、“泛爱人物”。“人物”一词从狭义的角度上解释特指人类,从广义的角度上解释则是指人与宇宙万物。

    第六节“平等爱众生”。此节摄颂说:“于他行等爱,利彼不退转;希有非希有,他利自利故。”此摄颂前两句和后两句可分作两部分。前一部分提出了以平等为准则去爱他人,利益他人,及坚定不移永不退转的要求。后两句属对前两句含义的客观解析,阐明能平等爱他、利他的行为,虽稀有难得,但实际上也不稀有,因为对他人的爱和利益,最终即是对自己的爱和利益。

    第七节“不假爱众生”。此节说:“于诸众生,不谄不曲,不作假爱。”“谄、曲”是指不能以诚待人。若在谄曲的基础上爱人,其必无诚意。此节具有现实针对性,大凡世俗之爱多有谄曲,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示爱于人,其爱必然假而不真。

    第八节“所爱施于人”。此节说:“能舍所爱施于他人。”此节指出的“所爱”首先属于物质财富以及权利等。以己所爱之物施于他人即是施于所爱的大众,决不限于恩爱亲情狭隘之爱的对象。

    第九节“爱众如亲属”。此节说:“于诸众生常乐爱敬犹如亲属,其性温和易可同处。”此说前一句提出了对待众生如同爱敬亲属的要求,后一句则提出了人与人相处应具备温和的性情。概括起来又可说,以爱敬待人,以温和与人相处。

    第十节“爱众如至亲”。此节首先提出:“于众生如父母、儿子、己身想。”后又作解释说:“何以故?父母、儿子、己身自然生爱,非推而爱也。”只有这种将众生作为至亲和自身而加以爱护的思想,才能形成自然而真挚的爱。在“你我”观念下产生的爱,必然是狭隘的和有选择的,其无法成为真正道德意义上的大爱。“非推而爱”义指非推己及人之爱。这一理念超越了儒家“推己及人”的爱人思想。

    第十一节“爱众彻骨髓”。此节摄颂说:“菩萨念众生,爱之彻骨髓;恒时欲利益,犹如一子故。”此颂的前两句指出了菩萨行者对众生所爱的深度。后两句则以“利益”作为爱的实际措施。又颂曰:“如鸽于自子,普覆生极爱;如是有悲人,于生爱亦尔。”借鸽爱子为喻,指出行慈悲德行的人对待众生要如鸽爱子。

    第十二节“爱众如爱眼”。此节可分作前后两部分:一、“恒悲念有情,爱护如爱眼。”此部分提出了爱护有情众生如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的道德行为要求。“悲念”是慈悲愍念的简称;“爱护”是乐爱护持的简称。二、“为彼住真实,必当得成佛。”“彼”义指一切有情;“住”义为坚持或保持;“真实”义指爱之真实。以此真实的大爱对待众生,既是学佛的必要条件和方法,也必然会因此而成佛。

    第十三节“爱他之反思”。此节对爱他与不爱他的结果作了反思。从爱他的角度提出:“我若爱于他,令得平等乐;彼得快乐已,于自胜何夺?”此说表明,作为一个人去爱他人,使其得到平等的喜乐,这对自身高尚的品德或殊胜的境界又有什么损失呢?从不爱他的角度又提出:“我若不爱他,彼得诸苦怖;彼苦怖不脱,于自当何胜?”此说表明,不能爱他人,不能帮助他人摆脱痛苦和恐怖,对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没有帮助。人如果这样思维,其必然作出爱人的选择。

    第三章自爱与爱他

    提要

    在佛教经典中,与“自利利他”的思想一样,从辩证思维的角度阐释“自爱爱他”的思想资料也很多。在此集为六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自爱与爱他的态度和方法;第四、五节为一类,指出了自爱与爱他的辩证关系及意义;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爱他的具体内容和对自爱的意义。

    第一节爱众若自身

    (一)

    以爱加众生,若其自爱身。

    《法镜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8页B27-28行

    (二)

    爱一切众生犹如自身。

    《佛说法集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七卷641页B3-4行

    第二节爱他过自爱

    爱他过自爱,忘己利众生;

    不为自憎他,岂作不善业?

    释曰:若略示彼义,菩萨爱他过于自爱,由此故忘自身命而利于他;不为自利而损于彼,由此故能于众生绝诸恶业。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97页A11-15行

    第三节舍自而爱他

    世间不自爱,何况能爱他?

    菩萨自爱舍,但为爱他故。

    释曰:世人虽欲自爱尚不能自安利处,况能爱他安他利处?菩萨不尔,舍于自爱但为爱他。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01页A25-29行

    第四节自爱先爱彼

    若人欲自爱,身当先爱彼。

    《出曜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四卷652页B2行

    第五节爱众即爱己

    乐爱悲者能爱一切众生;爱一切众生即是爱己。

    《大丈夫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262页C5-6行

    第六节爱他德自爱

    若敬爱于他,以德而称赞;

    他德既称赞,乃是自敬爱。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9页B6-7行

    略解

    第一节“爱众若自身”。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以爱加众生,若其自爱身。”这种将爱他与自爱等同的思想,有重要的伦理价值。后面几节则更体现了佛教积极的伦理道德思想。

    第二节“爱他过自爱”。此节偈颂可分为三部分:1、“爱他过自爱。”此说提出了将爱他超过自爱或置于自爱之上的道德行为准则。2、“忘己利众生。”此说是继上部分后提出的,同样表明了以利众生作为爱众生的立足点。3、“不为自憎他,岂作不善业。”此说是继前两部分后的延伸之说,义指作为一个以爱他、利他为道德行为准则的人,尚且不会为了自身原因去憎恨于他,又岂能去作恶业呢?

    第三节“舍自而爱他”。依本节前的摄颂观之,本节可分作前后两部分:1、“世间不自爱,何况能爱他?”此部分以世人的实际行为为例指出,世间人们尚不能懂得自爱和自安利处,更何谈爱他和安他利处呢?2、“菩萨自爱舍,但为爱他故。”此部分与上部分相比较,说明菩萨行者为了完全爱他而舍置自爱。此种爱的德行,较之前两节更加深刻和彻底。

    第四节“自爱先爱彼”。此节说:“若人欲自爱,身当先爱彼。”此节之所以将爱彼作为自爱的首要,是因为一个人不能爱他也就很难体现自爱。

    第五节“爱众即爱己”。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说:“乐爱悲者能爱一切众生。”此说明确了爱他的前提在于首先具有慈悲的情怀。而这一观念与第二章第四节“亲爱于有情”、第十二节“爱众如爱眼”是一致的。

    第六节“爱他德自爱”。此节说:“若敬爱于他,以德而称赞;他德既称赞,乃是自敬爱。”此说表明,能够爱他人的道德并给予赞誉即是自爱的重要表现。此节阐释的“自爱”也是建立在“爱他”基础上的,但此节所言“爱他”主要内容是爱他人之德,这是与上述诸节“爱他”思想的差异所在。